对合作协议的修正
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本修订(“修订”)由Control Empresarial de Capitales,S.A. de C.V.(“投资者”)和Talos Energy Inc.(“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订立。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作协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然而,公司与投资者(连同其各自的联属公司)一直保持建设性及合作关系,就若干与公司有关的事宜真诚合作;及
然而,公司和投资者希望继续这种积极的参与和合作;和
然而,为推进这一共同承诺,各方希望延长合作协议项下的停顿期期限。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协议和契诺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现就其收到和充分性予以确认,双方同意如下:
1.
延长停顿期.
现对《合作协议》第1节(竞赛;停顿;和其他事项)进行修订,仅将停顿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16日;因此,《合作协议》中所有提及的“停顿期限”现在均指延长至该较后日期的期限。
现对《合作协议》第1节(竞赛;停顿;和其他事项)进行修订,仅将停顿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16日;因此,《合作协议》中所有提及的“停顿期限”现在均指延长至该较后日期的期限。
2.
无其他修订.
除上文第1节所述的修订外,合作协议的所有条款、条件、契诺和规定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在此予以批准和确认。
除上文第1节所述的修订外,合作协议的所有条款、条件、契诺和规定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在此予以批准和确认。
3.
杂项.
(a)本修正案可在对应方签署,每一份修正案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修正案加在一起应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书。
(b)以电子方式(包括通过.pdf或其他数字方式)传送的签名应被视为具有与原始签名相同的效力。
(c)本修订由双方签署并交付时,合作协议和本修订应视为一份文件,合作协议第5条的所有规定应以适用于合作协议的相同方式适用于本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