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g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修订号。 )*
新氧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5美元
(证券类别名称)
83356Q108 * *
(CUSIP号码)
04/08/2019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 | 规则13d – 1(b) |
☐ | 规则13d – 1(c) |
☐ | 规则13d – 1(d) |
* | 本封面的其余部分应用于报告人在此表格上就证券的主题类别进行的首次申报,以及随后包含可能改变先前封面页中提供的披露的信息的任何修订。 |
** | 没有分配给A类普通股的CUSIP编号。编号83356Q108的CUSIP已分配给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ADS”),该股票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报价,代码为“SY”。13股美国存托股代表10股A类普通股。 |
本封面其余部分所要求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案”)第18条的目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法案该部分的责任约束,但应受该法案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但是,见附注)。
附表13g | 第2页,共5页 |
CUSIP第83356Q108号
(1) | 报告人姓名
TB另类资产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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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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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EC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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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
开曼群岛 |
数量 股份实益 拥有 每个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投票权
8,237,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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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共享投票权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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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唯一决定权
8,237,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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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共享决定权
0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8,237,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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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查第(9)行的总量是否不包括某些份额(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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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9)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
1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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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IA,投资顾问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包括3,067,873股美国存托股票(“ADS”)。13股美国存托股代表10股A类普通股 |
** | 计算基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有类别的75,742,584股已发行普通股。 |
附表13g | 第3页,共5页 |
项目1(a) | 发行人名称:新氧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1(b) | 发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园路34号容信技术中心E座,邮编:10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 |
2(a)申报人姓名:TB Alternative Assets Ltd
本声明由根据1940年《投资顾问法》第203条注册的投资顾问TB Alternative Assets Ltd就开曼注册私募股权基金Trustbridge Partners V LP持有的A类普通股(定义见下文2(d))部分提交。TB Alternative Assets Ltd担任Trustbridge Partners V LP投资管理人的投资顾问。
2(b)地址或主要商务办公室,如无,住所:c/o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Ugland House,Grand Cayman,Cayman Islands,KY1-1104
2(c)公民身份:开曼群岛
2(d)证券类别名称: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5美元*
2(e)CUSIP编号:* *没有分配给A类普通股的CUSIP编号。编号83356Q108的CUSIP已分配给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ADS”),该股票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报价,代码为“SY”。13股美国存托股代表10股A类普通股。
项目3。 | 如果本声明是根据§ § 240.13d – 1(b)或240.13d – 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是否为: |
(a) | ☐ | 根据该法第15条(15 U.S.C. 78o)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 ||
(b) | ☐ | 法案第3(a)(6)节定义的银行(15 U.S.C.78c); | ||
(c) | ☐ | 该法第3(a)(19)节定义的保险公司(15 U.S.C.78c); | ||
(d)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 U.S.C 80a – 8)第8条注册的投资公司; | ||
(e) | ☒ | 根据§ 240.13d – 1(b)(1)(ii)(e)的投资顾问; | ||
(f) | ☐ | 符合§ 240.13d – 1(b)(1)(ii)(f)的雇员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
(g) | ☐ | 根据§ 240.13d – 1(b)(1)(ii)(g)的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 | ||
(h) | ☐ | 《联邦存款保险法》(12 U.S.C. 1813)第3(b)节定义的储蓄协会; | ||
(一)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 U.S.C. 80a – 3)第3(c)(14)节,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会计划; | ||
(j) | ☐ | A非美国按照§ 240.13d – 1(b)(1)(ii)(J)设立的机构; | ||
(k) | ☐ | 组,根据§ 240.13d – 1(b)(1)(ii)(k)。如果归档为非美国机构按照§ 240.13d – 1(b)(1)(ii)(J),请具体说明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项目4。 | 所有权 |
就项目1中确定的发行人的证券类别的合计数量和百分比提供以下信息。
(a) | 实益拥有金额:8,237,774 |
(b) | 班级百分比:10.88% |
附表13g | 第4页,共5页 |
(c) | 人拥有的股份数目: |
(一) | 投票或指挥投票的唯一权力:8,237,774 |
(二) | 投票或指挥投票的共有权力:0 |
(三) | 单独处分或指示处分的权力:8,237,774 |
(四) | 共有权力处分或指挥处分:0 |
项目5。 | 拥有某一类5%或更少的所有权。如果提交此对账单是为了报告截至本文件发布之日,报告人已不再是该类别证券5%以上的实益拥有人,请查看以下[ ]。 |
解散一个集团需要对这一项目作出回应。
项目6。 | 代表另一人拥有超过5%的所有权。 |
不适用
项目7。 | 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所报告的收购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
不适用
项目8。 | 集团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
不适用
项目9。 | 集团解散通知书。 |
不适用
项目10。 | 认证 |
通过在下方签名,我证明,据我所知和所信,上述证券不是为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的目的或结果而获得和持有的,并且不是为获得而获得的,也不是与具有该目的或效果的任何交易有关或作为参与者持有的,而不仅仅是与根据§ 240.14a-11的提名有关的活动。
附表13g | 第5页,共5页 |
签名
经合理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对本声明所载信息的真实、完整、无误进行认证。
日期:2024年2月5日 | 签名: | /s/李曙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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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曙君 | |||||
职位: |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