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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8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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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ACM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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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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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M Research(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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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按照适用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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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5月26日,ACM Research(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999弄B2号楼会议室召开。七(7)名董事有权出席会议,七(7)名董事出席。全体董事对会议的通知期、提案内容、其他事项进行了确认。会议的召开和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适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ACM Research(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OA”)和《ACM Research(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辉先生主持。
ii.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决议
(i)审议通过关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售H股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全球战略部署,借力国际资本市场,建立多元化资本市场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加快海外业务发展,完善“双循环”发展格局,巩固行业地位,公司拟发行境外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H股上市”)。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此建议仍须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发售并在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已逐项批准有关H股上市的具体建议,详情如下:
1.上市地点
所有公开发售的H股(以普通股形式)将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拟发售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将为将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计价,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可外币认购。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和发售窗口完成H股上市。发行上市的具体时间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行事,同时考虑国际资本市场情况、境内外监管审批和备案进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4.发售方式
本次发售将以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的方式进行。香港公开发售指在香港向公众发售普通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条件,国际配售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S条例通过海外交易在美国境外进行的发售;(2)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在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或其他可用的豁免)。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其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单独或共同行事)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并考虑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备案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5.发行规模
在符合或豁免联交所的适用监管规定(包括最低发售百分比、最低公众持股量、最低自由持股量)的前提下,公司应根据其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资金需求确定发售规模。建议于本次发售中发行的H股股份数目不超过紧接本次发售完成后(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公司总股本的7%。整体协调人获授权就最多15%如此发售的H股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股权。最终发售规模及发售百分比须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其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单独或共同行事)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并考虑境内外监管批准及备案、市场情况,根据公司与相关承销商订立的国际包销协议及香港包销协议在本次发售完成时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确定。任何由此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视本次发行完成时实际发行的新股数量而定,并须获得境内外有权监管机构、联交所及其他有权机构的必要批准或备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6.定价方法
H股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行事,与总协调人协商确定,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国内国际资本市场情况、国际市场惯例,并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订单需求、簿记建档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7.受要约人
本次发行的H股拟全球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外(“中国境外”)的投资者,就本建议而言,包括符合相关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外国,以及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有资格投资境外证券的合格境内投资者,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的其他中国境内投资者。具体受要约人应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单独或共同行事)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并考虑境内外监管批准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8.发行原则
本次发售将以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的方式进行。初步分配百分比由董事会或其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单独或共同行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并考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当时的意见,厘定。香港公开发售将获分配予认购人的股份数目将根据接获的有效申请数目厘定。有关分配将根据根据有效申请申请的股份数目及超额认购倍数,并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不时发出的指引函件所订明(或准许更改)的分配比率作出。在适当情况下,也可以投票方式进行分配,即某些申请人可能会获得比其他认购相同数量股份的人更高比例的股份分配,而投票未中选的申请人可能不会获得任何股份分配。在香港公开发售的股份部分将受制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联交所刊发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引》及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或更新或联交所以其他方式豁免而订立的超额认购倍数而设立的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亦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具体发售规模,向联交所申请豁免根据回拨机制及/或分配机制的指定分配百分比。
国际配售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的最终比例(于任何回拨及/或重新分配(如适用)后)厘定。国际配售项下的要约人和分配规模将根据合计订单确定,并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重要性和过往交易记录、投资者下单的时机和规模、价格敏感性、交易前投资者教育的参与程度、投资者预期的上市后行为。在国际配售下的分配中,一般会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机构投资者。H股发售的基石投资者的资格及向该等投资者的具体分配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建议发售的本公告并不构成在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出售要约或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邀请,而该等要约或出售是不被允许的,亦不构成公司招揽任何人士提出购买其股份的要约。公司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仅在与H股上市有关的招股章程刊发后才出售或接受购买其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除外,如有)。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9.包销安排
有关H股上市的发售将由总协调人组织的承销团作为主承销商包销。具体承销安排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行事,同时考虑国际资本市场情况、境内外监管审批和备案等相关因素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0.筹资成本分析
H股上市的成本预计包括保荐费、承销佣金、公司中国及海外法律顾问费用、承销商中国及海外法律顾问费用、核数师费、内部控制顾问费、行业顾问费、合规顾问费、财经公关费、印刷费、股份登记处费用、应付联交所的上市申请费、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这些费用的确切数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11.聘用中介人
与H股上市有关将聘用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总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及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公司的中国及海外法律顾问、承销商的中国及海外法律顾问、核数师、内部监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ESG顾问、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过户登记处、尽职调查服务商、诉讼搜寻代理(如有需要)、海外法律顾问、制裁顾问及其他与H股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用的中间人外,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聘用该等中间人,以及与该等中间人签立相关聘用书或协议,均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确认及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发售计划为初步计划,仍须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须待完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就H股上市向联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法定程序后方可实施。为便利公司申请H股上市,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情况需要厘定或调整H股上市的发售计划。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批准。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发行参股公司的议案。
就H股上市而言,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在完成有关H股上市的必要备案和批准后,公司须根据招股章程及H股国际配售文件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于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行事)及/或其委任的包销商(或其代表)所厘定的日期向海外专业机构、企业、自然人及其他合资格投资者发行及配发H股,并将该等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待完成H股上市后,公司将转换为境外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此建议仍须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H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H股上市所得款项经扣除相关发售成本后,将用于(其中包括)进一步产品开发及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提升全球市场拓展及服务能力、补充一般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发售所得款项使用范围内,根据(其中包括)有关政府当局、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在H股上市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提供的反馈意见,以及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调整发售所得款项的用途。此类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和确定具体投资方向和使用计划;适当调整分配给发行收益资助项目的选择、顺序和投资金额;确定发行收益资助投资项目的实施时间表;执行与发行收益资助投资项目运营有关的重大合同;确定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情况(如适用)。此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分配方案,应在公司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此建议仍须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五)审议通过关于H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就H股上市而言,建议有关H股上市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有关H股上市的主管监管机构的备案或批准文件,则该有效期须自动延长至H股上市完成日期与行使日期及超额配股权完成日期(如有)两者中较晚者。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此建议仍须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六)审议通过关于H股发售前累计留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H股上市前积累的公司留存利润,经扣除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大会(如有)批准的H股上市前拟分配的股息(如有)后,由现有股东和新股东在紧接H股上市完成后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此建议仍须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H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就H股上市而言,董事会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确认及批准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H股上市决议的原则、并在框架及有效期内,就向海外主管政府及监管机构提出的申请,以及与H股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境内外政府和监管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意见,并结合市场情况等情况,对H股上市方案进行修订、细化、定稿、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最终定价),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受要约人、股份分配计划、分配比例、定价机制、超额配售安排、引入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执行基石投资协议(如有需要,包括在协议上加盖公司印章)、战略投资者(如有)、发售所得款项的具体用途及分配计划,以及与H股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根据招股章程条款批准发行新股;批准支付必要的发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估算发行成本;以及发布正式通知和其他有关H股上市的公告。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草拟、修订、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章程及其申请证明及聆讯后资料包(中英文本,下同)、总协调人公告、正式通告、红鲱鱼招股书、国际配售通函等呈件;就H股上市事宜向境内外主管政府及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授权、同意等手续;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量预测;批准、草拟、修订、签署、执行、暂停或终止任何与H股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及整体协调人委聘协议、整体协调人委聘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协议、包销协议(包括香港包销协议及国际包销协议)、关连/关联方交易协议(包括确定根据协议进行的交易的年度上限)、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基石投资协议)、保密协议、H股注册商协议、收款银行协议、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供应商委聘协议(如有)、eIPO协议,及与H股上市有关的其他中介委聘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委聘中国及国际法律顾问予公司及承销商、制裁顾问、工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核数师、内部监控顾问、收款银行、ESG顾问、合规顾问、尽职调查服务供应商、诉讼搜寻机构(如有需要)及海外法律顾问)、豁免申请、服务合同/委任书(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协议/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同)、招股章程及其他承诺书、确认书及授权书,以及其他重大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及须就H股上市向保荐人、证监会、证监会、联交所及其他机构出示的函件,并在该等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委任、罢免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表及公司在香港的流程代理;委聘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总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中国及国际法律顾问予公司及承销商、制裁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如有)、核数师、工业顾问、内部监控顾问、估值师(如有)、印刷商、公司秘书、公关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公司秘书服务供应商、收款银行及其他与H股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主管政府及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作出相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批准及签署H股上市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章程、电子表格、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承诺函、授权委托书、验证说明及其他参考文件、责任声明);厘定开支,并刊发正式通告及与H股上市有关的所有公告;定稿、分发、批量印刷或刊发招股章程(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明、聆讯后资料包、香港招股章程、红鲱鱼招股书及国际配售通函);批准及签署H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FINI协议等协议;批准发行股票、股份转让、在H股上市相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办理与商标、知识产权注册(如有需要)及招股说明书登记有关的批准、登记、备案、授权、同意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及办理购买该等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人、保险金额、保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并聘请保险经纪人或其他中介机构、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及其他保险相关事宜,及在其保单期限届满时或之前续期或重新购买);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委任授权代表作为与联交所的主要联络人;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处理向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ESS”)申请注册所需的所有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认ESS账户授权用户的身份和角色、提交相关用户信息、接受联交所不时制定和修订的ESS使用条款以及有关ESS注册的后续事宜);向香港中央结算公司有限公司申请加入中央结算及结算系统(“中央结算系统”),并提交和出具相关文件、承诺、确认书和授权;批准上传招股章程的申请证明以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任何修订),联交所、本公司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聆讯后资料包(如有需要);及处理与H股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H股上市方案,批准、起草、修订、签署、完成并提交境内外有权政府和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其他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系统有限公司、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所有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承诺、确认、授权,或与H股上市有关的任何其他必要文件(包括其任何草案),并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如有需要);办理H股上市相关的批准、登记、备案、授权、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委任公司在香港负责代表公司接收法律程序和通知的服务代理人、完成商标和知识产权注册(如有必要)、注册招股说明书,递交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表格A1)及其他资料及文件);代表公司与保荐人、主管政府及监管机构沟通,并作出承诺、陈述、确认及/或授权;并作出其认为对H股上市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一切作为及事情。
4.在不限制上文第1至3段的概括性的情况下,根据联交所相关规则,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采纳表格A1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豁免申请、表格、核对表、法律意见)的格式及内容,包括所附的承诺、陈述、确认,以及随后的修订、更新、续期或重新提交;批准支付香港上市费用;与保荐人确认营运资金是否充足,及就表格M104(其他所需资料)所列事项及公司其他事项发出确认函;确定发售豁免及向联交所及证监会(如有需要)提交豁免申请;授权保荐人或其境外法律顾问在提交表格A1时提交表格A1、招股章程草案及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表格A1及随附的承诺、陈述及确认,并在提交该等表格及其他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表格A1所载的以下承诺、确认及授权(或在联交所或证监会对表格A1作出任何修订的情况下,代表公司按照经修订的表格A1作出承诺),并确认未经联交所事先同意,该等承诺不会更改或撤回:
①只要公司的任何证券在联交所上市,公司将始终遵守,并告知其董事及控股股东其遵守的义务,并确认其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并已告知其董事及控股股东其遵守的义务,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所有适用条款及其项下的指引材料;
②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公司将向联交所提交或促使提交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资料,并确认表格A1及所有随附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或欺骗性;
③如有任何更改导致(i)表格A1或发售文件草案所载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向联交所提交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不完整、具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将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通知联交所;
④于其证券开始买卖前,公司将透过FINI系统向联交所提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条规定的申报(载于监管表格的表格F);
⑤公司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于适当时间向联交所提交文件;及
⑥公司将遵守联交所不时刊发及传达资料的程序及格式规定;
(2)代表公司授权联交所根据表格A1所提述的《证券及期货(股票市场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V章)第5及7条向证监会提交以下文件的副本:
①根据《证券及期货(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1)条,公司须向证监会提交其上市申请(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条)的副本。根据《证券及期货(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2)条,公司须书面授权联交所于公司向联交所提交有关其上市申请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表格A1及所有随附文件)后,代表公司同时向证监会提交所有该等文件;
②确认联交所及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或其顾问及代理人就其上市申请而提交及呈交的所有资料及文件,并于该等资料及文件提交及呈交后,联交所须视为已履行其代表公司向证监会呈交上述该等资料及文件的责任;
③公司证券在联交所上市后,根据《证券及期货(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7(1)及7(2)条,公司须向证监会提交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向公众或其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所有公告、报表、通知、通函或其他文件。根据《证券及期货(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7(3)条,公司须书面授权联交所于公司向联交所提交该等文件后,代表公司同时向证监会提交所有该等文件;
(3)代表公司承诺签立联交所可能要求的文件,以使上述授权生效。向联交所报备文件的方式及份数,由联交所不时订明;
(4)未经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该批准可由联交所全权酌情授予或拒绝),不得以任何方式修订或撤销上述授权。公司进一步承诺签立联交所可能要求的文件,以使上述授权生效。
5.批准及签署上市申请、批准及签署联交所就上市及发售股票规定须由公司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批准及签署H股上市惯常需要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及签署表格A1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豁免申请、附录、表格及名单)的格式及内容,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联交所及/或证监会作出的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书,及与表格A1有关的文件,并对表格A1及与其有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修订;批准、签署、核证核证说明、责任书、等备查文件;就A1申请文件的内容批准并签署向保荐机构发出的代表公司的背靠背确认函;代表公司批准并签署诉讼检索确认书即发给保荐人;授权保荐人就H股上市向联交所及证监会呈交表格A1及与H股上市有关的其他文件;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联络及沟通,并就H股上市采取任何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就其提出的有关H股上市的议题及事宜与联交所或证监会沟通);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A.05条向其保荐人提供将由上市发行人根据该条提供的协助,以使保荐人能够履行其职责。
6.参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境内外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和建议,并结合H股上市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正文、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订),对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H股上市所制定或修订的AOA、相关程序规则等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并对H股上市后有关注册资本和资本结构的AOA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授权公司董事会和/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外上市监管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或终止公司相关规范性文件(如适用);向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监管部门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在H股上市前后依法办理上述文件的审批、审核、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按照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相关登记机关登记H股股票;起草、修订、及采纳公司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就H股上市必须采纳的其他企业管治文件;及完成请求将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事务。
7.批准于必要时经任何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法律顾问认证(包括电子认证)后,向证监会、证监会、联交所及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提交有关H股上市的相关决议(或摘要)副本,及/或应要求,将该等副本寄发予参与上市项目的其他相关方及专业顾问,包括保荐人。核证、采纳、签署招股章程、申请表格、须呈交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其他文件及公司的备查文件等
8.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在审批过程中给出的相关意见并参考公司经营和实际情况等,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用途和所需的具体资金数额,或者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等(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确定具体投资项目和使用方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顺序、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确定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进度,签订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运营期间的重大合同,并根据募集说明书(如适用)的披露情况确定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确定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如有);在H股上市完成后使用募集资金(包括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如有必要)。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其投资计划以公司正式发布的H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为准。
9.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相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H股上市相关的相关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除外。
10.具体办理与H股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务,签署(必要时包括加盖公司印章)并酌情对与H股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进行修订、调整、补充,批准相关事项。
11.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关及监管部门呈交及接收与H股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厘定或更改AOA、董事、企业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机构(如有必要)、以及关于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等),并就相关签署的文件办理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其他必要或适当的事务。
12.就H股上市而言,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参考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聘用公司秘书,委任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授权代表及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的授权代表(第622),H股上市后由其协助公司与香港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等工作。同时,为高效、有序地完成雇佣事务,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获充分授权,可单独或共同处理公司秘书及获授权代表的雇佣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磋商、定价、订立雇佣协议等,并可视需要对该人士作出调整。
13.凡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采取上述任何作为和步骤并代表公司决定、签署、交付H股上市的所有相关文件,批准、确认、批准该等作为和步骤及所有相关文件,并具体处理与H股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4.完成H股上市完成后在联交所买卖股票的事务,并遵守及处理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务。
15.上述授权应包括酌情酌情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相关文件和向任何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的权利,以及完成必要手续和采取其他行为的权利,并须涵盖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本建议可能获授权处理重新呈交事务(如有需要)的有关事宜,如根据上市规则第9.03条,如原申请已届满,公司须向联交所重新呈交表格A1及招股章程草案,以及根据上市规则要求须连同表格A1一并呈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及费用。
上述授权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H股上市备案或批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H股上市完成之日、超额配股权(如有)行使完成之日或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此建议仍须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八)审议通过关于指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为满足H股上市的需要,在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酌情处理有关H股发售及上市事宜的建议获股东大会批准后,现指定Jian WANG为董事会的获授权人士,以在该等建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其中所载事宜及董事会授权的与H股上市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授权期限与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酌情处理有关H股发售及上市事宜的建议所载的相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规模、修订AOA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此建议仍须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规模、修订AOA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治理优化,并为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增强战略决策的严谨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规模由三(3)人增加至五(5)人,并相应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这一修正案仅涉及对委员会规模的调整,对委员会现有职责和权限或议事规则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XI)关于修订H股上市后适用的AOA(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国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参照H股上市的实际条件和需要,公司拟对现有的AOA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从而创设《AOA(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并在H股上市后分别适用。
《AOA(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自公司发行的H股在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该日期之前,除非另有修订,否则现行的AOA(包括不时修订的任何版本)及其相关议事规则应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此建议仍须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本次发行及H股上市后适用的AOA及其附录并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规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AOA(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十二)关于逐项审议通过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规定的修订及制定的议案
为H股上市之目的,公司拟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制定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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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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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提案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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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企业名称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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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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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于
一般
会议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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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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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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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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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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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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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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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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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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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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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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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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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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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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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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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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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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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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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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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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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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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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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工作制度的议案
的独立董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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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工作制度
董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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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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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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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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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关联(关联)交易管理细则(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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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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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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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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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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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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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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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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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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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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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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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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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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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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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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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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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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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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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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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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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条例(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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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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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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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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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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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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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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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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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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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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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条例(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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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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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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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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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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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管理细则及其变动(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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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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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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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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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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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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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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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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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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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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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细则(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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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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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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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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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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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董事会和员工多元化政策的议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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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和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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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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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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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次级提案分别进行表决。各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其他规定自同日起施行。在该日期之前,除非另有修订,公司现有的内部治理条例应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本次发行及H股上市后适用的AOA及其附录并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规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及部分治理规定草案全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保密和归档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证券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档案管理活动,证券公司与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过程中,公司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保密和归档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核数师的议案
为满足H股上市的需要,公司拟聘请BDO Limited(“BDO香港”)作为H股上市的核数师,就H股上市出具核数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文件提供意见。进一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与BDO香港就审计费用进行磋商,并执行相关服务协议。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此建议仍须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香港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对于 H股上市的目的,董事会批准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及《商业登记条例》(第310),并要求香港商业登记处进行商业登记,在香港设立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并委任公司在香港的授权代表/以及在香港接收文件及法律程序通知的授权代表送达。因此,请授权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企业秘书或程序送达授权代表单独或共同处理与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及商业登记有关的事务(包括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代表公司签署及交付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相关表格及文件、支付公司注册费及商业登记费等),及代表公司处理与H股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并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张素通先生任期届满将退休,考虑到H股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上市规则》及其《公司治理守则》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张俊如、徐方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方竹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的生效条件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规模、修订AOA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此建议仍须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选举增补非独立董事、调整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特定目的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H股上市的目的,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规的相关要求,并满足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和运营合规要求,在选举张俊如、许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方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基础上,董事会在H股上市后确定公司董事的角色如下:
(一)执行董事:王辉、王健
(二)非执行董事:陈黄、方竹、杨小云(其中方竹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3)独立非执行董事:SHOULEI Jiang、DATONG CHEN、JUNRUI ZHANG、XUAN FANG(其中JUNRUI ZHANG和XUAN FANG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此建议仍须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AOA》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批准调整公司董事会特定目的委员会的设置及成员,其调整自张俊如、许安芳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许芳竹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选举增补非独立董事、调整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特定目的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十九)审议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募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H股上市之目的,为合理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责任人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责任人责任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险(以下统称“责任险”)。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经不时修订)及其他相关海外条文和行业惯例参照行业层面处理购买责任保险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并聘请保险代理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办理与购买保险有关的其他事务),并在责任保险到期之日或之前办理续保或再保险事务。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建议仍须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XX)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7票赞成(占董事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此建议仍须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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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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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M Research(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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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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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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