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注册声明
或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或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或
☐贝壳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_____________
为从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4602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花都公馆29单元200122人民
中华民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杨明,首席财务官
电话:+ 86-21 5087-0629
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花都公馆29单元200122人民
中华民国
(公司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及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班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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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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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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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为了交易,只是为了联系美国存托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发行人类别的每个已发行股份数量338,330,684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没有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文件管理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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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申报器☐ |
非加速申报人☐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其他☐ |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没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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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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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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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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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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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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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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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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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介绍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 ● | “我们”、“我们公司”、“我们的”或“大全新开曼”是指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其子公司,以及截至2013年12月30日止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 |
| ● | “ADS”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一股代表五股普通股。2020年11月17日,我们将ADS与普通股的比例从一份ADS代表25股普通股更改为一份ADS代表5股普通股。这一比率变化与1比5的ADS拆分具有相同的效果; |
| ● | “现金成本”按不计折旧费用和股份补偿费用的多晶硅生产相关存货成本除以所示期间的生产量计算;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
| ● | “生产成本”按与生产多晶硅有关的存货成本除以所示期间的生产量计算; |
| ● | “光伏”即光伏; |
| ● | “股份”或“普通股”指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
| ● | “$”、“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而 |
| ● | “欧元”或“欧元”是指欧盟的法定货币。 |
我们的财务报表以美元表示,美元是我们的报告货币。我们在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的某些财务数据仅为方便读者而换算成美元。除非另有说明,本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所有便利换算均按2025年12月31日人民币7.0169元兑1.00美元汇率(X-rates.com公布的汇率)进行。我们不对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按上述汇率或根本不兑换为美元或人民币作出任何表示。
1
前瞻性陈述
这份关于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做出的。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您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预期”、“预计”、“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是/很可能”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光伏产品的需求和光伏技术的发展; |
| ● | 全球多晶硅供需情况; |
| ● | 电池制造中的替代技术; |
| ● | 我们大幅扩大其多晶硅产能和产量的能力; |
| ● | 我们在新地点成功运营我们新建的多晶硅和其他设施的能力; |
| ● | 减少或取消对太阳能应用的政府补贴和经济激励措施; |
| ● | 我们降低生产成本的能力;以及 |
| ● | 政治和监管环境的变化。 |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还包含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国家的多晶硅市场和光伏行业相关的估计、预测和统计数据。这份市场数据截至公布之日,包含了基于多项假设的预测,并不代表事实。如果市场数据背后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你不应该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本年度报告中所作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美国联邦证券法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在做出陈述之日之后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您应该完整地阅读这份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引用并已作为证据提交给这份年度报告的文件,并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因素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2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和中国公司的意义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的约束。此外,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此外,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比他们所享受的要少。
我们面临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我们受到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包括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近年来,中国监管机构宣布了针对中国经济某些部门的监管行动。尽管太阳能发电行业没有受到直接影响,但我们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未来不会采取对中国的商业环境和金融市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监管行动,因为它们与我们、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我们的流动性和我们获得资本的渠道有关。
中国政府也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或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或对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进行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近期,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例如对中国公司的海外证券发行和上市的备案要求、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的新措施、与数据隐私和安全相关的新法律法规、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虽然我们认为这些监管变化目前对我们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但我们将被要求遵守未来证券发行的备案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或者根本无法完成。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这些意见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需求。这些意见和任何即将颁布的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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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简称“试行办法”),以及配套指导规则1号至5号、《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办法对寻求在海外市场直接或间接上市的中国境内公司规定了新的监管要求和备案程序。根据《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发售证券并上市,应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向其报告相关信息,并应在(i)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和(ii)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同一股票市场完成发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如果我们未来在美国进行任何股权或可转换债券发行,将颁布的试行措施和任何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
随着全球加强反垄断监管的趋势,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反垄断法律法规,更加注重企业合规。2021年2月7日,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2021年11月15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企业海外反垄断合规指引》。2024年4月4日,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我们认为,这些规定目前对我们影响不大,但我们不能保证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意见或这些规定不会影响我们未来的业务运营。
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与安全问题在中国受到越来越多的立法和监管关注。例如,中国国务院于2021年7月30日颁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项规定除其他外,要求某些主管当局确定关键的信息基础设施。中国网信办(简称“CAC”)等多个国务院部门于2021年12月28日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要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2022年7月7日,CAC发布了《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即《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安全评估办法》的规定,数据处理者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向CAC申请进行安全评估。2024年9月30日,中国国务院颁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规定了数据处理者被要求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的不同场景。2025年6月27日,CAC颁布了《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申请指南(第三版)》。我们认为,这些规定对我们影响不大,因为我们既不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也不是这些规定含义内的数据处理者。但是,我们不能保证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看法。
2021年9月1日,《中国数据安全法》生效,对开展数据相关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引入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此外,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8月20日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PIPL”),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PIPL进一步强调了处理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并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规则和个人信息跨境转移规则。2025年10月14日,中国CAC、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跨境提供个人信息证明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规定了以跨境提供个人信息证明方式向中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流程和必要条件。鉴于我们的业务性质不涉及收集和使用大量个人数据,我们预计不会出现重大的数据安全或隐私问题。然而,我们不能保证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意见,或将来不会采纳限制我们业务运作的新规定。
由于这些规定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和我们的融资计划。中国政府也可能在未来采取其他影响我们业务运营的规则和限制。
4
本年度报告所载我们的财务报表已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并在中国其他城市设有办事处。它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司,根据美国法律要求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美国法律和专业标准的情况。美国于2020年12月18日通过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经美国总统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的《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以下简称“HFCA法案”)修订。HFCA法案规定,如果SEC认定一家公司提交了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该审计报告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根据2022年对HFCA法案所做的修订,禁止此类普通股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PCAOB可能会确定,由于任何外国当局所采取的立场,而不是像该法案原始版本中的情况那样,由于这些公司总部所在地或其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所在地的当局,它无法检查或调查在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HFCA法》实施交易禁令的过程是基于一份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名单,PCAOB由于外国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和调查这些公司。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了第一份此类名单,所有在中国注册的PCAOB公司,包括我们的审计机构,都被列入该名单。随后,就我们于2022年4月22日提交的2021年年度报告而言,我们于2022年5月4日被SEC最终认定为HFCA法案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认定其能够完全出于HFCA法案的目的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PCAOB撤销了其2021年12月16日的决定。由于这一公告,我们不是针对2023或2024财政年度,也不期望在2025财政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而言,是一个委员会确定的发行人。但是,PCAOB表示,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阻碍PCAOB检查或彻底调查的能力,PCAOB董事会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根据HFCA法案发布新的决定。虽然我们目前预计HFCA法案不会阻止我们维持我们在美国的ADS交易,但PCAOB在这方面的未来决定以及美国或中国政府将采取的任何可能影响我们在美国上市地位的进一步立法或监管行动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HFCA法案禁止我们的ADS交易,因为PCAOB确定它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ADS退市,我们的ADS交易可能会被禁止。我们的ADS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业务,我们的业务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来支付股息并为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提供资金。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必须每年从其净收益中拨出一部分用于为法定盈余准备金提供资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项储备不可作为股息分配。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我们转让一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将被允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的方式从我们境外筹资活动的收益中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在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之前,我们将被要求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提交有关贷款详情的备案。我们接受贷款的中国子公司仅被允许将贷款用于本法律法规规定的目的。根据外管局的规定,人民币不得兑换成外币用于资本项目,如贷款、投资汇回和在中国境外的投资,除非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并在外管局进行事先登记。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了解更多详情。
| a. | [保留] |
b. |
资本化和负债 |
不适用。
c. |
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
不适用。
5
d. |
风险因素 |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除本报告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其他信息外,您还应仔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包括标题为“前瞻性陈述”一节中涉及的事项。我们提醒您不要过分依赖本报告中包含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仅在本报告发布之日发表。下文所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适用于我们的所有重大风险。然而,它们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
风险因素汇总
以下是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重大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的摘要,下文将对其进行更详细的讨论。
| ● | 我们保持增长和盈利的能力取决于对光伏产品的需求和光伏技术的发展; |
| ● | 多晶硅供需失衡可能导致多晶硅价格下滑; |
| ● | 政府对太阳能应用的补贴和经济激励措施的减少或取消可能会导致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和我们的收入下降; |
| ● | 我们需要大量现金来满足我们未来的资本支出需求和营运资金需求; |
| ● | 我们继续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制造高质量多晶硅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 |
| ● | 替代多晶硅生产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或光伏行业的其他变化可能会使我们的生产过程成本过高或过时; |
| ● | 我们未来的商业化生产和扩建项目可能不会成功。特别是,我们可能无法在内蒙古包头和新疆石河子成功建设和运营我们的多晶硅和金属硅设施; |
| ● |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依赖于数量有限的客户和销售合同; |
| ● | 多晶硅生产是能源密集型的,我们的能源成本可能会上升,我们的电力和其他公用事业供应可能会中断; |
| ● | 现有法律法规和这些法律法规的变更可能会对光伏产品的购买和使用造成技术、监管、经济和贸易壁垒,对我们进口或某些受控美国技术的能力的限制也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 |
| ● | 我们的生产、储存、行政和研发设施可能面临损坏或中断的风险,我们可能面临与受制裁人员打交道的风险; |
| ● | 美国和中国关系及相关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筹集资本的能力、我们的ADS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我们的普通股和/或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
| ● |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
| ● | 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和披露要求,使我们面临政府干预,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在中国境外发行证券和筹集资金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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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的子公司新疆大全未来在中国A股市场的股票发行可能会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这可能会给我们的筹资活动带来不确定性;和 |
| ● | 如果PCAOB无法按照HFCA法案的要求检查我们的审计师,SEC将禁止交易我们的ADS,这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遵守《交易法》的要求。 |
我们能否保持增长和盈利取决于对光伏产品的需求和光伏技术的发展等。
太阳能行业仍处于相对初级的发展阶段,光伏产品的接受程度尚不确定。光伏行业没有数据可以追溯到半导体行业或其他更成熟的行业,对于这些行业,可以从更长时间内收集的数据中更可靠地评估趋势。对光伏产品的需求可能不会发展,或者发展程度可能低于我们的预期。许多因素可能会影响广泛采用光伏技术的可行性和对光伏产品的需求,包括:
| ● | 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府补贴和奖励措施减少; |
| ● | 国际贸易冲突并因此对太阳能光伏或光伏产品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产品征收关税; |
| ● | 光伏产品相较于常规的相对性价比、性能和可靠性; |
| ● | 其他替代能源的成功,如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和生物燃料; |
| ● | 影响常规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可行性的经济和市场条件波动,例如石油和其他化石燃料价格的上涨或下跌; |
| ● | 光伏产品制造商为其业务运营、扩张和其他资本支出提供资金的能力; |
| ● | 光伏产品终端用户的资本支出,在经济放缓时往往会减少;以及 |
| ● | 放松管制或其他影响电力行业和更广泛的能源行业的监管行动。 |
如果光伏技术没有以增加多晶硅需求的方式发展或太阳能产品的需求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扩大,平均售价(“ASP”)可能因此而向下移动,我们未来的增长和盈利能力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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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供需失衡可能导致多晶硅价格下滑,并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多晶硅销售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全球供需状况。多年来,许多多晶硅生产企业为满足客户需求,产能明显增加,并不断扩大产能,以实现规模经济。2021年,由于光伏需求强劲和多晶硅额外供应相对有限,多晶硅价格明显上涨。2022年,全球太阳能光伏整体需求持续增加,多晶硅供给不足,导致多晶硅价格进一步上涨。2023年,多晶硅行业经历了大幅的价格波动,因为新的多晶硅产能开始投产,额外的多晶硅供应进入市场,这导致了供应过剩和多晶硅库存过剩,导致价格大幅下跌。多晶硅价格在2023年下半年反弹,受推迟生产计划的推动,因为Q2的低价格水平对新进入者来说是不可持续的,以及加速向需要更高纯度多晶硅产品的N型产品过渡。2024年,由于多晶硅供应过剩持续存在,多晶硅价格进一步下滑并保持低迷。2025年,在中国当局采取举措应对非理性竞争和行业产能过剩后,多晶硅价格自2025年第三季度以来大幅反弹。对于2026年,该行业可能继续受到产能过剩和高库存水平压力的影响,但我们预计这些举措将继续下去。为解决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可能还会有额外的政府反卷入政策实施。然而,市场状况的发展可能与我们的预期有所不同。如果整体太阳能需求不能消耗多晶硅的供应,可能会导致多晶硅价格下滑,从而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补贴和太阳能应用经济激励措施的减少或取消可能会导致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和我们的收入下降。
当前期系统成本计入每千瓦时成本后,目前太阳能发电的成本在许多地方仍超过传统能源形式的成本。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方政府当局以上网电价、退税、税收抵免和其他激励措施的形式,向分销商、系统集成商和光伏产品制造商提供补贴和经济激励措施,以促进太阳能的使用,并减少对其他形式能源的依赖。我们认为,太阳能应用市场的近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补贴和经济激励措施的可用性和规模。政府补贴和经济激励措施的减少或取消可能会阻碍这一市场的增长,或导致太阳能产品的价格竞争加剧,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收入下降。这些政府补贴和经济激励措施可能会减少或完全取消。例如,自2013年发布《关于用价格撬动太阳能产业发展的通知》以来,中国已宣布多次下调太阳能上网电价(“FITs”)。对于2018年5月31日之后批准的太阳能发电项目,2018年5月宣布降低太阳能FIT。1区、2区、3区太阳能发电项目新增装机降至每千瓦时0.5元、每千瓦时0.6元和每千瓦时0.7元。2019年,中国对国内大部分太阳能光伏装机采用了新的竞价方式分配补贴。2020年也适用了类似的政策。2025年2月,中国公布了《关于深化Renewable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Renewable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中国新能源项目所发电量必须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并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2026年1月,中国宣布下调太阳能光伏产品出口增值税(VAT)退税。新政策下,出口增值税退税自2026年4月1日起由9%下调至6%,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根据行业研究,全球太阳能光伏安装量延续增长趋势,2021年达到约170GW,2022年达到230GW,2023年达到390GW,2024年达到530GW,2025年达到580GW。在光伏行业实现太阳能发电在无补贴市场变得具有成本效益所必需的规模经济之前,减少或取消政府对太阳能应用的补贴和经济激励措施可能会导致对太阳能发电产品的需求减少,从而导致对多晶硅的需求减少,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收入下降。
8
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未来很可能出现波动。
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的波动可能每季度和每年都会发生,可能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这些因素包括(其中包括)全球光伏产品平均售价的波动、我们产品出货量的波动、终端用户对我们或我们的客户制造和销售的光伏产品的需求变化、重要客户的收益或损失、政府补贴或财政支持的可用性以及我们的电力、天然气、原材料或劳动力成本的变化。尽管我们的收入在2013年后有所改善,我们在2014年至2023年恢复了盈利能力,但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确认了净亏损,如果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对我们的业务不利,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恶化。虽然我们一般与客户有光伏产品的长期销售合同,其中一些合同规定由客户预付款,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客户会按照合同下订单。客户向我们采购取决于(其中包括)市场供需情况、供应链发展、客户在手库存、市场价格以及一般经济和市场情况。
我们的商业模式、技术和能力,以更高的产量实现令人满意的多晶硅制造良率是未经证实的。相对于具有长期和完善的经营历史的公司和经营波动较小的行业的公司,我们的经营业绩更容易受到不利经营环境和供需风险的影响。因此,您应该结合早期公司在中国快速发展和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所经历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来考虑我们的未来前景。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大幅扩大我们的制造能力,使其超过目前的水平,并进一步扩大我们的客户群。为应对这些风险,除其他外,我们必须继续应对竞争和动荡的市场发展,吸引、留住和激励合格的人员,实施并成功执行扩张计划,并改进我们的技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成功应对此类风险并维持收入增长或盈利能力。
我们需要大量现金来满足我们未来的资本支出需求和营运资金需求;如果我们无法在需要时获得额外的流动性来源,我们的增长前景和未来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大量现金来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特别是,我们将需要大量额外资金来为我们在内蒙古和新疆的多晶硅设施的扩建项目提供资金。我们还将需要现金资源来资助我们的研发活动,以便在成本和技术上保持竞争力。
我们过去一年一直依赖,预计未来12个月将继续主要依赖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来为我们的营运资金、资本支出需求和其他承诺提供资金。光伏市场竞争依然激烈,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回款依然充满挑战。任何延迟或未能收回客户欠款将对我公司的现金流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未来的收购、扩张、市场变化或其他发展可能会导致我们需要额外的融资。我们未来可能会产生额外的债务。我们未来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受到若干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
| ● | 我们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 |
| ● | 我们行业内公司融资活动的一般市场情况; |
| ● | 中国和其他地区的经济、政治和其他情况;和 |
| ● | 全球经济复苏的发展和可持续性。 |
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或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资金,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资金,我们的增长前景和保持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9
我们继续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制造高质量多晶硅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
用于制造多晶硅的技术复杂,需要昂贵的设备,并且正在不断进行修改,以努力提高产量和产品性能。我们未来可能会面临与高质量多晶硅生产相关的重大挑战。粉尘和其他污染物等微观杂质、制造过程中的困难、公用事业供应中断或用于制造多晶硅的关键材料或工具存在缺陷可能会中断制造、降低产量或导致部分多晶硅被我们的客户拒绝,这将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继续保持目前的高质量多晶硅生产水平,用于单晶片应用或在2026年实现N型产品部分的预期增长。
我们的有效产能和高产量多晶硅的能力取决于每一批多晶硅的周期时间。由于(其中包括)生产故障、施工延误、人为错误、设备故障或工艺污染,我们可能会在我们的制造过程或设施中遇到问题,所有这些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运营。我们依赖廉价电力的供应来降低生产成本。如果我们在制造过程中为缩短生产周期所做的任何修改不成功,我们可能会遇到生产延迟。此外,未能达到可接受的制造水平可能会使我们的多晶硅成本失去竞争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替代多晶硅生产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或光伏行业的其他变化可能会使我们的生产过程成本过高或过时,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市场份额并导致我们的销售额和利润下降。
尽管世界上生产的多晶硅绝大多数采用化学气相沉积工艺,即“改良西门子工艺”,但已开发出几种替代生产工艺,其生产成本可能会显着降低。与其他多晶硅生产工艺相比,改良西门子工艺的一个缺点是需要大量的电力。例如,REC、协鑫集成和REC与山西优塞尔组建的合资企业天宏集成,曾运营或目前运营使用“流化床反应器”方法生产硅烷(SiH4)作为馈入气体的多晶硅的设施。此外,一些正在使用改良西门子工艺的多晶硅制造商采用了氢氯化等更新技术,与传统改良西门子工艺相比,这可能使他们能够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生产多晶硅。
与改良西门子工艺(包括我们采用的工艺)相比,竞争多晶硅生产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可能会导致更低的制造成本或更高的产品性能。我们将需要在研发上投入大量财政资源,以扩大我们的市场地位,跟上多晶硅生产的技术进步并在未来有效竞争。未能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技术可能会使我们的生产过程成本过高或过时,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利润率和市场份额,导致我们的收入下降,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太阳能发电行业的技术变革可能会使我们的产品失去竞争力或过时,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市场份额,并导致我们的销售额和利润下降。
太阳能发电行业的特点是不断发展的技术和标准。这些技术演进和发展对我国多晶硅产品的改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其他公司可能会开发生产技术,使他们能够以比我们的产品更低的成本生产更高质量的多晶硅。其他人开发或采用的技术可能证明比我们的太阳能产品商业化更有利,并可能使我们的产品过时。因此,我们可能需要在研发上投入大量资源,以保持我们的市场地位,与太阳能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保持同步,并在未来有效竞争。我们未能进一步完善和增强我们的产品和工艺,或未能跟上不断发展的技术和行业标准,可能导致我们的产品失去竞争力或过时,并增加我们的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市场份额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10
电池制造中的替代技术可能会减少对多晶硅的需求。
绝大多数硅基光伏电池制造商使用大块或颗粒多晶硅。然而,在太阳能电池生产中使用很少或不使用硅的替代技术已经在研发中或已经商业化。这种技术的一个例子是薄膜太阳能电池。虽然一般来说,薄膜太阳能电池目前在效率和成本方面不如硅基太阳能电池具有竞争力,但薄膜太阳能电池有自己的主导利基市场,例如建筑一体化光伏应用市场。另一个例子是钙钛矿太阳能电池。虽然目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在稳定性和规模上无法与硅基太阳能电池竞争,但由于其在大规模生产中具有更高的理论转换效率和更低的生产成本,因此具有很大的潜力。如果多晶硅需求受到替代技术需求增加和改进的不利影响,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商业化生产和扩建项目可能不会成功。特别是,我们可能无法在内蒙古包头和新疆石河子成功建设和运营我们的多晶硅和金属硅设施。
我们于2021年3月开始我们的4B期项目,并于2021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我们将其提升至3.5万吨的满负荷产能,这使我们的年总产能在2022年1月增加到10.5万吨。我们在包头的太阳能产业多晶硅项目五期工程包括5A期和5B期。我们的5A期项目从2022年4月开始建设,2023年4月建成。我们于2023年6月将其提升至满负荷生产,使我们的年总产能增加至20.5万吨。我们于2023年3月开始建设我们的5B期项目,并于2024年5月开始生产,这使我们的年总产能增加至30.5万吨。此外,我们于2022年3月开始建设用于半导体行业的1000吨多晶硅项目,并于2024年5月开始试生产。半导体级多晶硅比我们现有的产品纯度更高,对生产技术要求比较高,其应用领域和目标客户与我们现有的产品不同。此外,我们之前没有制造半导体级多晶硅的经验。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在如期实施扩产计划方面有足够的生产或技术经验,或根本没有,也无法保证我们的产品质量、产能或客户端渗透率能够达到我们的预期。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对我们从这项投资中实现预期收益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我们未来在新疆和内蒙古的生产存在许多风险,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对生产造成重大干扰,包括:
| ● | 无法如期建设完成我们的扩产计划; |
| ● | 无法全面爬坡新增产能或无法实现我们的成本和质量目标; |
| ● | 无法成功运营我们新建的多晶硅和金属硅设施; |
| ● | 我国制造设施电力供应和价格稳定的不确定性; |
| ● | 极端寒冷的气温,特别是在新疆; |
| ● | 我们制造业经历的新疆、内蒙古工人缺乏; |
| ● | 无法降低制造成本以保持竞争力; |
| ● | 难以及时向我们的客户运输产品,这些客户大多位于中国其他与新疆和内蒙古有明显距离的地区;和 |
| ● | 潜在的政治或社会动荡,包括在新疆。 |
这些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可能会损害我们在新疆或内蒙古的业务,因此,可能会对我们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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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扩张,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从2013年开始,我们在产能和销量方面经历了一段增长和扩张期。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我们分别销售了200,002吨、181,362吨和126,707吨多晶硅。我们于2021年3月开始我们的4B期项目,并于2021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我们将其提升至3.5万吨的满负荷产能,并于2022年1月将我们的年度铭牌总产能提高至10.5万吨。此外,我们在内蒙古包头的5A期扩建项目在2023年第二季度将我们的铭牌多晶硅年产能提高到20.5万吨。我们在内蒙古包头的5B期扩建项目在2024年第三季度将我们的铭牌多晶硅年产能提高到30.5万吨。为了适应我们的持续扩张,我们预计我们将需要实施各种新的和升级的运营和财务系统、程序和控制,包括改进我们的会计和其他内部管理系统,所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管理努力。我们还需要继续扩大、培训、管理和激励我们的员工队伍,并管理我们的客户关系。所有这些努力都将需要大量的管理努力和技能以及大量的额外支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任何未能做到这一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即使我们确实按计划扩大我们的多晶硅制造产能,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光伏产品产生足够的客户需求,以支持我们提高的生产水平或成功整合我们的多晶硅业务以实现运营效率,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大幅扩大多晶硅产能和产量的能力,这使我们面临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能否大幅提高多晶硅产能和产量。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我们可能无法从规模经济中受益,以降低我们每公斤多晶硅的成本,保持我们的竞争地位或提高我们的盈利能力。我们建立额外产能和提高产量的能力受到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
| ● | 需要筹集大量额外资金以购买额外的生产设备或建造额外的制造设施,我们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可行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这些资金; |
| ● | 成本超支和延误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例如电价上涨或设备交付出现问题; |
| ● | 延迟或拒绝相关政府当局所需的批准; |
| ● | 未能以足够数量或可接受的成本获得生产投入; |
| ● | 显着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和 |
| ● | 未能有效执行我们的扩张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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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运营,我们可能无法与比我们拥有更多资源的竞争对手成功竞争。
光伏市场有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的主要国际竞争对手包括Wacker、OCI和Hemlock,我们在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保利协鑫、新特能源、通威永祥、亚洲硅业和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中国多晶硅制造市场也有新的进入者。此外,一些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制造商,包括我们的一些现有和潜在客户可能有与多晶硅制造商建立多晶硅生产或关联关系的意图。我们与这些内部能力竞争,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扩大销售的能力,甚至减少对现有客户的销售。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大得多的资金、技术、制造和其他资源。我们的竞争对手更大的规模和更长的经营历史为他们提供了制造成本方面的竞争优势,因为他们的规模经济和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原材料的能力。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有更强的关系,或者可能与我们的一些关键客户建立排他性关系。我们还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竞争对手将会有额外的多晶硅供应能力。因此,他们可能能够比我们更快地响应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或者投入更多的资源用于多晶硅的开发、推广和销售。未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并与现有或新的竞争对手成功竞争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收入依赖于数量有限的客户和销售合同,任何客户的流失或任何合同的取消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出现重大波动或下降。
于2023、2024及2025年,我们的前三大客户合计分别占我们持续经营业务总收入的约64.4%及53.8%及63.5%。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对数量有限的客户的依赖将继续存在。由于我们的客户集中,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在不同时期出现显着波动,这主要是基于与我们的客户相关的外部情况。此外,以下任何一项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收入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 | 我们的一个或多个重要客户的订单减少、延迟或取消; |
| ● | 失去我们的一个或多个重要客户以及未能识别额外或替代客户; |
| ● | 我们的任何重要客户未能及时为我们的产品付款;或 |
| ● | 客户因任何原因而资不抵债或难以履行其对我们的财务义务。 |
多晶硅生产是能源密集型的,如果我们的能源成本上升,或者如果我们的电力和其他公用事业供应中断,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多晶硅生产过程,特别是我们使用的改良西门子工艺,高度依赖于电力和其他公用事业的持续供应,例如蒸汽和水,以保持多晶硅生产的最佳条件。如果电力或其他公用事业供应未能维持在理想水平,我们可能会在多晶硅生产方面遇到重大延误。过去,中国各地都曾出现过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特别是在旺季,比如在夏季或冬季。受灾最严重地区的当地政府当局有时采取措施,减少或限制向非居民用户提供的电力和其他公用事业供应,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制造过程。除了短缺之外,我们还面临着由于停电、设备故障、天气状况或其他可能迫使我们长时间停产的原因而导致能源供应中断的潜在风险。如果我们的制造设施的电力或其他公用事业供应受到干扰,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有足够的电力来源和其他公用事业,公用事业成本的任何显着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我们在制造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电力和其他公用事业。如果电力和其他公用事业成本上升,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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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作为一家由我公司控股但低于全资拥有的上市公司的地位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就STAR上市而采取的行动,包括我们的主要运营子公司新疆大全向某些股东配售股份,已导致我们减少在新疆大全的持股比例。新疆大全的这一少数股权随着STAR上市和新疆大全的任何后续发行完成而增加,这些少数股东在新疆大全的权益未来可能会与我公司和我们其他子公司的利益产生分歧。我们可能会在与新疆大全的管理、融资或从事交易,或在我们的子公司之间分配商业机会方面面临利益冲突。
我司在STAR上市后保留了新疆大全的多数股权,但新疆大全此后由单独的董事会和高级职员管理,这些董事和高级职员将对新疆大全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包括持有新疆大全股份的除我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股东承担受托责任。在新疆大全的业务运营中,可能出现新疆大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受托责任时,采取可能有悖于我公司最佳利益的行为的情况。
2020年7月,为遵守中国法律,我们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从我公司辞职,同时继续履行各自在新疆大全的职责。此外,未来可能会有中国法律的要求,包括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相关机构的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持有人产生影响。
新疆大全已向其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发行并可能在未来发行期权、限制性股票和其他形式的股份补偿,这可能会稀释我们在新疆大全的所有权。此外,新疆大全已经并可能继续从事可能进一步稀释我们对其所有权权益的融资活动。例如,2022年7月新疆大全完成在科创板非公开发行212,396,215股用于我司包头多晶硅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约110亿元。我们目前持有新疆大全72.8%的股权。
我们的组织结构将变得更加复杂,包括作为STAR上市准备的结果。我们将需要在我们公司和新疆大全继续扩大和调整我们的运营、财务和管理控制,以及我们的报告系统和程序。我们业务的持续扩张将要求我们在我们的收入增加之前投入大量的财务、运营和管理资源,并且不能保证我们的收入会增加。
很难预测STAR上市对ADS的影响。
证监会最初于2019年6月推出科创板,2019年7月开始上市交易。关于STAR上市对ADS市场价格的影响,无法给出任何保证。由于投资者对已完成的STAR上市的影响持消极态度或不确定性,上述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外的原因,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或下降。
虽然STAR上市已经完成,但我们普通股和ADS的持有人购买新疆大全股票的机会可能有限。投资者可能会选择通过在STAR上市或STAR市场购买新疆大全的股票而不是购买ADS来投资我们的业务和运营,而需求的减少可能会导致ADS的市场价格下降。
我们在通过联盟、合资或收购扩大业务方面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在未来,如果有适当的机会,收购或投资于对我们的业务具有战略重要性的技术、业务或资产,或与光伏行业的主要参与者结成联盟,以进一步扩展我们的业务。此类收购和投资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风险,包括与同化新业务、技术和人员相关的风险、不可预见或隐藏的负债、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收购的成本和费用,以及由于新业务的整合,我们与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的关系可能受到损失或损害。对新业务的投资也可能会转移我们的现金流,使我们无法偿还债务并进行必要的资本支出。此外,我们的收购和股本证券投资可能会产生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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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以及在收购、投资或联盟方面或在整合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困难都可能对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在多晶硅制造行业的经验在下游市场可能不那么相关或适用。我们还可能面临来自在目标下游市场拥有更多经验或已建立存在的公司的激烈竞争,或来自具有类似扩张计划的行业同行的竞争。任何未能成功地将任何收购的业务或合资企业整合到我们的运营中,以及我们在对此类收购或投资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未确定的任何收购业务或合资企业的任何重大责任或潜在责任,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有效运营或发生运营中断,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生产多晶硅需要使用挥发性材料和对温度和压力敏感的化学反应,并需要使用外部控制来维护安全。例如,在生产多晶硅时,我们使用三氯氢硅,即TCS,如果与空气中的水分接触,它是一种高度可燃的物质,因此如果处理不当或在不受控制的情况下使用,则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和极其危险的风险。由于我们的一个多晶硅生产设施发生自然灾害或人为错误而导致涉及TCS的灾难性事件的发生,可能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威胁、扰乱或摧毁我们在这些设施的大部分或全部多晶硅产能。此外,我们的多晶硅生产设施的平稳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将温度和压力保持在适当水平的能力、在一致压力水平上的蒸汽供应、充足电力的可用性以及我们控制此类电力应用的能力。因此,操作我们设备的错误或我们生产设施的电力或蒸汽供应中断可能导致生产不合格的多晶硅或产量大幅不足,可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降低我们的产能,并可能对我们的客户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我们不时根据需要自愿关闭我们的制造设施,以进行维护和质量检查。例如,我们在2021年第三季度和2022年以及2023年第四季度完成了新疆多晶硅设施的年度维护。2024年和2025年,随着我们产能的扩大和生产线数量的增加,我们对各个生产线进行了多轮维护。随着我们产能的扩大和生产线数量的增加,我们在整个2024年和2025年的不同时间对不同的生产线进行了年度维护。每年的维护、建设、安装新设备和设施互联互通,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我们的多晶硅生产。上述这些停产减少了,可能会进一步减少产量,增加我们生产的多晶硅的成本。我们可能会经历诸如设备故障、员工失误导致的爆炸或火灾、设备故障、事故、电力供应中断、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等事件。此外,这类事件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因此,我们可能在未来经历限产或停产或减产时期。任何此类事件或中断的发生都可能导致收入损失,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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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经营受制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条件、经营危险、环境事件、劳资纠纷和诉讼风险。
我们可能会经历地震、洪水、泥石流、暴风雪、台风、停电、劳资纠纷或我们无法控制的类似事件,从而影响我们的运营。我们的制造过程涉及使用危险设备,包括熔炉、开方机和线锯。我们还在制造过程中使用、储存和产生挥发性和其他方面危险的化学品和废物,这些化学品和废物如果处理不当或在发生不可控制或灾难性情况(包括操作危险、火灾和爆炸、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条件和重大设备故障)时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和危险性。2020年7月2日,我司一个年产1.3万吨多晶硅项目发生泄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因泄漏给我司造成损失。事故中受损的设备设施已得到妥善修复,经对事故进行适当的安全风险评估后,已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然而,我们不能保证任何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
此外,我们的多晶硅生产和储存设施位于中国新疆和内蒙古。在这些地点发生任何自然灾害、意外灾难性事件或意外事故,可能导致减产、停产或减产时期,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导致我们产生额外成本并影响我们如期向客户交付产品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此类事件可能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死亡、监管执行程序或我们在主张巨额损害索赔的诉讼中被列为被告,进而可能导致重大责任。
自然灾害的发生,以及未来中国新疆或周边地区发生的事故和恶劣天气事件,可能会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电力短缺、我们的运营中断、停工、内乱、人身伤害,严重时还会造成人员死亡。此类事件可能导致我们的声誉受损或导致我们失去全部或部分产能,以及预计将从相关设施中获得的未来收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影响。此类诉讼和其他程序可能包括与知识产权、供应或销售协议或其他商业安排、租赁财产、股份转让、不竞争、劳动法、受托责任或因我们或我们控制之外的个人或实体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其他损害有关的诉讼。我们无法确切预测由我们、我们的董事、管理层或员工提起或针对我们、我们的董事、管理层或员工提起的诉讼和其他诉讼的辩护成本、起诉成本或最终结果,包括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以及此类诉讼和其他诉讼的不利结果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或声誉。例如,在与我们与两家加工服务供应商的合同纠纷相关的未决诉讼中,我们是被告。原告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478亿元。2025年9月,我武生物收到一审法院再审判决,确认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判令新疆大全赔偿原告直接损失及律师费共计人民币330万元,同时驳回原告的连带损害赔偿请求。2025年10月收到法院传票,其中原告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向新疆大全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449亿元,以及诉讼费用和审判律师费。该案仍在等待终审判决。如果这些诉讼没有得到对我们有利的裁决,我们可能会被法院命令赔偿原告的损失,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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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与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疫情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猪流感、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或非典、埃博拉、扎伊卡、新冠肺炎、猴痘(m-pox)或其他流行病或爆发的不利影响。中国在2004年4月报告了多起非典病例。例如,自2022年以来,就有报告称世界各地爆发了间痘。此外,新冠疫情始于2020年初,持续了大约三年。疫情严重影响了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这些国家为防止疫情传播采取了限制性措施,例如隔离、旅行限制和居家办公政策。这些措施中断了世界各地的商业活动,并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了不利影响。中国于2022年12月取消了大部分疫情管控措施,并于2023年1月将新冠肺炎疫情管理等级从A级降至B级。然而,如果大流行再起,我们可能会受到其爆发和相关的大流行控制措施的进一步负面影响。这些流行病的任何长期发生或复发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在中国或我们开展业务的任何主要市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可能包括我们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交付产品的能力,以及暂时关闭我们的制造设施,或我们的供应商或客户的设施,延迟从我们的供应商供应原材料,以及延迟或取消我们客户的订单。任何严重的旅行或运输限制和关闭都将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现有法律法规及其变化可能会对购买和使用光伏产品造成技术、监管、经济和贸易壁垒,这可能会显着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并对多晶硅价格产生负面影响;限制我们进口或使用某些受控美国技术的能力也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
光伏产品受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规范、安全、环保、公用事业互联和计量等电力行业方面的法规约束。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这些规定正在修改中,并可能继续修改。购买或进一步投资研发替代能源,包括光伏技术,可能会受到不利法规的阻碍,这可能会导致对我们产品的潜在需求大幅减少。例如,在没有监管强制规定的太阳能发电系统例外的情况下,电力公司将分布式发电放入电力电网往往会被收取互连或备用费。这些费用可能会增加光伏产品最终用户的成本,并降低它们的可取性。此外,外国的贸易主管部门(例如,美国的贸易主管部门鉴于最近中美之间的贸易冲突)如果认定来自中国的出口销售违反公平贸易惯例,可能会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口实施贸易制裁。这些类型的贸易制裁可能导致大量额外关税,这可能会对光伏产品需求产生不利影响,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此外,如果中国减少或取消现在对非中国生产商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对中国的多晶硅进口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多晶硅的需求,并对我们的销售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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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于2021年12月签署了《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法案),使其成为法律。UFLP法案禁止所有全部或部分在新疆制造的商品进入美国,除非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确定这些商品不是由强迫劳动制造的。UFLP法案依赖于经修订的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07条或第307条,该条禁止美国通过强迫或契约劳工进口在任何非美国国家全部或部分生产或制造的商品。实际上,对于全部或部分在新疆生产的产品,UFLP法案已将第307条(根据该条款,CBP此前在确定有迹象表明货物是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时发布了扣留释放令,即WRO)的操作转变为禁止所有此类进口,除非CBP通过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确定这些产品不是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此外,UFLP法案要求企业采取重要的肯定措施,以确定其供应链是否与新疆相关,并准备向监管机构保证此类环节不会受到强迫劳动的影响。
我们的一些多晶硅制造设施位于新疆,靠近多晶硅生产的原材料和能源来源。无论是在我们自己的制造设施中,还是在我们的整个供应链中,我们都不容忍使用任何强迫劳动。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美国相关当局不会决定在我们的供应链或我们的多晶硅制造中存在强迫劳动,并且根据ULFP法案和第307条,他们可能会禁止美国进口含有我们多晶硅的产品(包括我们客户的产品)。2022年6月,我们的子公司新疆大全被美国国土安全部列入UFLP法案实体清单。尽管我们通常不会直接向美国市场销售我们的多晶硅,而且我们的客户通常服务于全球太阳能市场,但我们的一些主要客户可能会将其含有我们多晶硅的产品销售到美国市场。这些产品很可能被禁止出口到美国,以我们的产品为原材料的产品的生产商也很可能无法出口到美国,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此外,由于UFLP法案已经颁布,鉴于难以证明在整个供应链中没有使用强迫劳动,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很可能会减少。任何这些类型的监管或立法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除了上述讨论的美国政府已采取或正在考虑的行动外,欧盟、日本和某些其他国家对新疆涉嫌使用强迫劳动的问题日益感到担忧。如果在那些地区针对这些问题颁布任何新的立法或监管行动,对全部或部分在新疆生产或制造的货物的进口施加额外的限制或要求,我们在这些地区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021年6月,我们的子公司新疆大全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列入实体清单,即实体清单。这一指定限制了新疆大全获得受美国商务部出口管制条例或EAR约束的某些商品、软件和技术的能力。这一指定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这可能会导致某些业务对手方,特别是那些在美国的对手方与我们打交道。此外,EAR会不时发生变化,未来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从数量有限的供应商处获得某些生产设备,如果此类设备未能按时交付、在装运过程中受损或无法获得,我们按时交付多晶硅的能力将受到影响,进而可能导致订单取消和收入损失。
我们的运营和扩张计划取决于我们能否及时获得足够数量的符合我们规格的设备。我们用于多晶硅生产的一些设备无法从替代供应商处获得,如果损坏或停止工作,将难以维修或更换。如果这些供应商中的任何一家出现财务困难或倒闭,或者我们的生产设备出现任何损坏或故障,我们的业务将蒙受损失。此外,供应商未能及时、以足够的质量和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供应我们订购的设备,可能会延迟我们制造设施的产能扩张,并以其他方式扰乱我们的生产计划或增加我们的生产成本。过去,我们在关键设备的交付方面经历了严重的延误。未能获得符合我们规格的设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对多晶硅生产设备的需求可能会导致此类设备的价格大幅上涨或相关组件短缺,以供我们进行有意的扩张。任何意外的价格上涨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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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可能导致成本增加、销售额下降,并损害我们的客户关系和声誉。
我们的光伏产品可能包含的缺陷,直到我们的客户发货或处理后才被检测到。如果我们的产品因产品缺陷而被退回给我们,我们将被要求及时更换缺陷产品。如果我们交付的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如果我们认为我们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我们可能会产生与终止合同和更换已发货产品相关的大幅增加的成本,我们的信誉、市场声誉和与客户的关系将受到损害,我们产品的销售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生产、储存、行政和研发设施可能面临损坏或中断的风险,我们可能面临与受制裁人员打交道的风险。
我们的生产、储存、行政和研发设施位于中国新疆石河子和内蒙古包头。自然灾害,例如火灾、洪水、地震、暴风雪或其他意想不到的灾难性事件,包括电力中断、电信故障、设备故障、爆炸、闯入、恐怖行为或战争,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制造产品和经营业务的能力。如果我们的任何生产设施或材料设备遭受任何重大损坏或停机,我们将无法达到我们的生产目标,我们的业务将蒙受损失。这些设施的重大损坏或中断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新疆的业务也可能使我们面临与受制裁人员打交道的风险。2020年7月31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XPCC)列入OFAC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阻止人员名单,即SDN名单,理由是兵团涉嫌侵犯人权。根据OFAC所谓的“50%规则”,任何被SDN名单上的实体直接或间接合计拥有50%或更多股份的实体,也将受到适用于SDN名单上所列实体的OFAC制裁,即使该实体未被列入该名单。兵团在新疆和中国其他地区拥有多家公司,主要充当石河子和新疆其他地区的地方政府。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公用事业或其他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或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由于与兵团的关系,不会被视为美国或其他政府的制裁人员。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停止与这些类型的供应商或商业伙伴打交道,即使他们被视为受制裁人员。我们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石河子当地政府打交道,包括在那里投资我们的生产设施。如果我们被视为与兵团或一名或多名其他受制裁人员有重大交易,美国实体(包括金融机构)和其他人可能会决定不向我们提供服务,不购买或拥有我们的证券,或以其他方式与我们打交道,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进入资本市场产生负面影响。这些类型的问题也可能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这可能会分散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对投资者对我们公司的看法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ADS价格也可能受到这些问题的不利影响,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持有者可能无法出售ADS或我们的普通股,或获得与ADS或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分配。
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竞争地位,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诉讼可能代价高昂。
我们主要依靠商业秘密和其他合同限制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合同安排,例如我们与研发人员之间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和条款,只提供有限的保护,我们为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可能采取的行动可能不够充分。此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拥有510项专利,并有179项正在申请的专利申请,涉及多晶硅和硅片制造工艺的各个方面。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专利申请最终将获得足够广泛的覆盖范围,以保护我们的技术和产品。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竞争地位。第三方可能侵犯或盗用我们的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并利用它们与我们竞争,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监管未经授权使用专有技术可能既困难又昂贵。特别是,中国和某些其他国家的法律和执法程序可能无法像美国的法律和执法程序那样保护知识产权。请参阅下文“—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我们未来可能需要诉诸法庭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与我们的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将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的业务上转移开。任何此类诉讼中的不利裁决将损害我们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并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前景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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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活动依赖网络和信息系统及其他技术,某些事件,例如计算机黑客攻击、病毒或其他破坏性或破坏性软件或活动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网络和信息系统及其他技术对我们的业务活动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网络和信息系统相关事件,例如计算机黑客攻击、网络威胁、安全漏洞、病毒或其他破坏性或破坏性软件、流程故障或恶意或其他活动可能导致我们的服务和运营中断或个人数据或机密信息的不当披露,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要求我们花费资源来补救任何此类违规行为。此外,我们针对任何此类事件或安全漏洞造成的损失投保的任何保险的金额和范围可能不足以弥补我们的损失或以其他方式就我们的业务受到的任何干扰向我们提供充分赔偿,任何此类事件或安全漏洞的发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生这些与系统相关的事件和安全漏洞的风险加剧,部分原因是我们维护了存储在云服务器上的以数字形式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某些信息。虽然我们开发和维护旨在防止安全漏洞发生的系统,但这些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成本高昂,并且随着技术的变化和克服安全措施的努力变得更加复杂,需要不断监测和更新。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但无法保证不会发生中断和安全漏洞。此外,我们可能会就我们的业务向第三方提供某些机密或专有信息,虽然我们获得这些第三方将保护这些信息的保证,但存在这些信息可能被泄露的风险。任何此类网络或信息系统相关事件或安全漏洞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面临第三方的侵权或盗用索赔,如果对我们不利,可能会导致我们支付重大损害赔偿。
虽然我们目前正在加强我们的研发能力,但到目前为止,我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一些知识产权是由第三方开发的。如果我们不能在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下使用和发展我们的技术和专有技术,我们的成功将受到威胁。与光伏技术专利相关的权利要求的有效性和范围涉及复杂的科学、法律和事实问题和分析,因此可能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受到涉及专利侵权或侵犯第三方其他知识产权索赔的诉讼。知识产权诉讼、专利异议诉讼以及相关法律和行政诉讼的辩护和起诉可能既昂贵又耗时,并可能显着转移我们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努力和资源。在我们可能成为一方的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作出不利裁定,可能会使我们对第三方承担重大责任,要求我们向第三方寻求许可,支付持续的特许权使用费,或重新设计我们的制造工艺或我们的产品,或使我们受到禁止制造和销售我们的产品或使用我们的技术的禁令。旷日持久的诉讼还可能导致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推迟或限制他们购买或使用我们的产品,直到此类诉讼得到解决。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执行官和关键员工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未来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执行官和关键员工,尤其是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徐翔先生的持续服务。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执行官或关键员工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位,我们可能无法轻易、及时或根本无法替换他们。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为招聘、培训和留住人员而产生额外费用。如果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或关键员工加入竞争对手或组建竞争公司,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供应商、专有技术以及关键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和关键员工都与我们签订了雇佣协议。与执行官或关键员工的雇佣协议中的任何不竞争条款可能无法在这些人居住的中国执行,如果这些人与我们之间发生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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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某些主要股东对我们公司有实质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与大全集团有限公司(“大全集团”)有关联的董事Ms. 徐翔、徐广福、施大峰TERM2以及葛飞和XiaoYu Xu女士实益拥有合共120,372,554股我们的普通股,包括他们有权在60天内收购的股份,占我们普通股的35.6%。鉴于我们广泛的股东基础,由于他们的持股水平相对较高,这些股东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大影响,包括有关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动的决定。这些股东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其他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会降低我们ADS的价格。这些行动即使遭到我们其他股东的反对,也可能被采取。这些股东作为大全集团实益拥有人的利益可能并不总是与他们作为我们股东的利益一致。如果出现任何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和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
如果我们无法吸引、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吸引、培养和留住合格人才的能力,特别是具有光伏行业专业知识的技术人才。由于我们的行业的特点是对人才的高需求和激烈竞争,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吸引或留住我们实现战略目标所需的合格技术人员或其他高技能员工。尽管最近遭遇挫折,但我们培训新员工并将其融入运营的能力可能无法满足我们业务不断增长的需求。如果我们无法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遵守环境法规的代价可能很高,不遵守这些法规可能会导致负面宣传以及潜在的重大金钱损失和罚款。
由于我们的制造过程会产生废水和气体以及其他工业废物,我们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所有适用法规。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现行环保要求,并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环境许可。然而,鉴于中国政府更高的环保要求,新疆和内蒙古的地方当局以及电力和其他供应商可能会实施日益严格的环保措施,这可能会对我们生产设施可用电力的供应和价格水平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的多晶硅生产量和成本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虽然新疆大全与地方当局和电力供应商订立了购电协议,但我们无法确保地方当局和电力供应商将充分履行合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污染控制将始终有效,我们可能会遇到环境不合规事件。如果我们未能遵守当前或未来的环境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巨额罚款、暂停生产或停止运营,这反过来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终止我们目前在中国可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或财政奖励和赠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各部门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了税收优惠。这些激励措施包括免征所得税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例如,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20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延续中国西部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20 ] 23号文),在中国西部设立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列入中国西部鼓励类产业目录(发改委15号文)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的,自1月1日起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21年至2030年12月31日。这一税收优惠待遇适用于我司子公司新疆大全。任何适用于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增加,或终止或减少我们中国子公司目前享有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或财务奖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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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的财务业绩和有效税率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包括不同税率的司法管辖区赚取的利润组合的变化、适用税法或其解释的变化,以及其他发展。特别是,2021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宣布了一项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包容性框架,其中包括建立全球最低税的第二支柱示范规则,该规则要求对大型跨国公司征税,最低有效税率为15%。包括香港、加拿大和英国在内的多个税务管辖区已颁布或正在颁布实施支柱二规则的立法。在任何此类立法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的范围内,它可能会限制或消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享有的税收优惠待遇的好处。我们将继续监测和评估此类立法发展对我们经营所在税务管辖区的影响。随着这些规则及其实施措施不断演变,无法保证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和我们的全球收入可能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中国税款,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外国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应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以及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税款。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作为非居民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财产转让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收益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除非该非居民企业的注册成立法域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了降低的预扣税税率,并且该非居民企业是财产转让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收益的受益所有人。我们自2021年以来新疆大全产生的可分配收益需缴纳10%的预扣税。大全新开曼注册地开曼群岛与中国没有这样的税收协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2009年4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通告,也称82号文,明确了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股的外国公司“居民企业”地位的认定标准。根据82号文,确定在中国大陆境外成立、由中国企业或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中国企业集团控股的公司是否应作为中国居民企业,税务机关将审查有效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的日常运作、拥有决策权的人员所在地、企业财务会计职能所在地和财产所在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半数以上居住在中国等因素。基本上我们所有的管理层成员都在中国。然而,目前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将如何对像我们这样的海外公司进行分类,该公司由中国自然人而非中国企业控股。如果中国税务机关随后确定大全新开曼应被归类为居民企业,那么我们的全球收入将被征收中国所得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尽管有前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的,投资居民企业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红利免征所得税,但须符合一定条件。因此,如果大全新开曼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归类为居民企业,我们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可能会被免除预扣税。
此外,如果大全新开曼被归类为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ADS持有人可能会因我们应付的股息而被征收10%的预扣税(非中国个人ADS持有人为20%),以及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而实现的收益被征收10%的预扣税(非中国个人ADS持有人为20%)。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您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
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特别是,我们没有任何产品责任险或营业中断险。
由于中国保险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与许多其他国家提供的保险相比,中国提供的产品责任保险和营业中断保险提供的保险范围有限。我们没有任何产品责任保险或业务中断保险。任何业务中断或自然灾害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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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光伏产品制造商一样,如果使用我们的光伏产品导致伤害,我们将面临与产品责任索赔相关的风险。由于我们的多晶硅产品被制成发电装置,因此有可能由于产品故障、缺陷、安装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用户被使用我们产品的装置伤害或死亡。我们无法预测未来是否会对我们提出产品责任索赔或由此产生的任何负面宣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对我们成功主张产品责任索赔可能会导致潜在的重大金钱损失,并要求我们支付大量款项。
我们已经授予并可能在未来继续授予股票期权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这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分别于2009年8月、2014年12月、2018年4月和2022年8月通过了我们的2009年股份激励计划,或2009年计划、我们的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或2014年计划、我们的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或2018年计划,以及我们的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或2022年计划,允许向我公司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根据2009年计划、2014年计划、2018年计划和2022年计划,我们可以发行奖励,分别购买至多15,000,000股、21,000,000股、38,600,000股和37,253,465股我们公司的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不包括已到期或已注销的期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我们已根据该等计划授出购买我们公司合共23,393,525股普通股及94,293,015股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期权。此外,我们修改了2012年1月、2013年4月、2015年1月和2015年9月某些未行使期权的行权价格,以便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下的明确授权向我们的员工和董事提供额外激励,从而允许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向下调整期权行权价格,而无需我们的股东批准。2022年9月,新疆大全通过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向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授予新疆大全股票期权。由于这些期权授予、期权重新定价以及计划下的潜在未来授予,我们已经并将在未来期间产生重大的股份补偿费用。我们使用基于公允价值的方法核算所有股票奖励的补偿成本,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根据相关规则在我们的综合损益表中确认费用,这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相关的额外费用可能会降低此类激励计划对我们的吸引力。此外,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和行使购股权可能会稀释你们在我们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并可能对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然而,如果我们限制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的范围,我们可能无法吸引或留住那些期望获得激励股份或期权补偿的关键人员。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和中国经济的放缓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008年全球金融市场经历了显著的动荡,美国、欧洲等经济体陷入衰退。从2008年和2009年的低点开始的复苏是不平衡的,包括2011年以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升级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此外,全球经济面临地缘政治冲突的挑战,如2022年初以来的俄乌危机和西方国家对俄罗斯的相关制裁,2023年10月以来的以色列-哈马斯战争等中东动乱,以及导致石油等市场波动的美伊紧张局势。此外,涉及中国在亚洲的领土争端、中日关系紧张、中美贸易冲突和紧张局势已经并可能继续对中国经济增长造成压力,特别是我们的下游客户对美国的出口。此外,中国经济近年来增长放缓。目前还不清楚这一趋势是否会持续下去,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很敏感。另一方面,随着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采取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通胀风险加剧。为对抗通胀,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从2022年开始大幅上调准备金余额利率。欧元、英镑等其他主要货币也跟随加息。虽然主要经济体已在一定程度上降息,但它们是否会继续降息以及以何种速度降息尚不确定。这些情况导致全球市场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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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而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中国的客户,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之一,而新兴市场经济通常更容易受到市场低迷和世界其他地区经济放缓的影响。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以多种方式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减少或延迟向我们购买,而我们可能难以足够快地扩大我们的客户群,或者根本无法抵消现有客户减少购买的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向任何客户提供信贷,并且这些客户由于经济放缓而遇到财务困难,我们可能难以从这些客户那里收取付款。
美国和中国关系和相关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筹集资本的能力、我们的ADS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我们的普通股和/或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政治紧张局势升级。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与美中关系有关的行动,包括对中国制造的某些产品征收几轮关税;对中国公司实施制裁、出口管制和投资限制,例如禁止在中国与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相关的某些投资;对中国和香港政府的某些官员实施制裁;颁布《UFLP法案》、《HFCA法案》和《CHIPS和科学法案》等立法;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实施强化审查。
2025年4月,美国宣布对来自所有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广泛关税,包括对所有国家征收10%的所谓“基线”关税,对某些贸易伙伴征收不同的所谓“对等”关税,以及对来自中国、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商品征收20%的所谓“芬太尼相关”关税。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美国总统特朗普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的关税。做出这一决定后,美国政府撤销了基于IEEPA的关税,但同时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来自所有美国贸易伙伴的进口征收10%的临时进口附加费,期限从2026年2月24日开始,为期150天,并讨论了根据其他法定机构征收其他关税的计划。这些不断变化的政策给未来的关税税率和美中贸易关系的发展轨迹带来了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2024年10月2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以执行拜登总统2023年8月关于解决美国在相关国家对某些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投资的行政命令,该命令于2025年1月2日生效。这一规则规定建立新的国家安全监管框架,以控制来自美国的对中国某些敏感行业领域的对外投资,包括香港和澳门。随后,美国政府于2025年1月20日发布了措辞宽泛的“美国优先贸易政策”,并于2025年2月21日发布了“美国优先投资政策”。特别是,美国优先贸易政策指示财政部和美国政府其他几个行政部门和办公室审查对外投资计划。此外,美国优先投资政策备忘录考虑可能将对外投资计划应用于更广泛的技术,包括生物技术、高超音速、航空航天、先进制造、定向能源和其他“受中国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牵连”的领域,并对更广泛的投资,包括公开交易的证券施加限制。2025年12月18日,《2025年全面境外投资国家安全法》(简称“COINS法”)签署成为法律。COINS法案将保留最终规则的核心,同时扩大其范围和覆盖范围,包括将承保服务作为例外,并修改某些关键定义,例如“被覆盖的外国人”。它指示美国财政部定义禁止和应通报交易的技术参数。实施条例的内容仍不确定。现有对外投资规则下限制的任何扩大都可能限制中国公司(包括美国)从美国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的能力。
在此背景下,除报复性关税外,中国政府还采取了多项影响美中关系的措施,包括2019年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不时修订)、2021年颁布《反外国制裁法》、2025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规定》等。《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条款为中国监管机构应对外国制裁采取行动,以及中国公民和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寻求禁令救济或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国务院主管部门可以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确定或者实施其中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和组织,列入反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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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会降低两大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水平,这将对全球经济状况和全球金融市场稳定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美国和中国政府采取的措施也可能限制我们与中国境内外实体开展业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公司和交易对手失去信心。此外,可能会通过新的立法、行政命令、法律或法规,对与美国或中国、我们的行业或我们有重大联系的公司产生负面影响。任何有关跨境关系或国际贸易的不利政府政策,包括加强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的审查,都可能影响我们产品的竞争地位、研发人员的雇用、我们在美国和某些其他市场销售我们的多晶硅产品的能力、对我们的多晶硅产品或以我们的产品为原材料的公司的产品的需求、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此外,美国证交会还发布了一些声明和几封样本评论信,重点关注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比如我们。我们向SEC提交的定期报告和其他文件可能会受到SEC加强审查,这种额外审查可能会影响我们在美国有效筹集资金的能力。
此外,在最近的一次电视采访中,针对记者提出的美国政府是否可以将中国公司可能从美国交易所退市作为解决其与中国持续存在的贸易争端的可能步骤的问题,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拒绝排除这种可能性。如果美国政府采取此类措施,目前尚不清楚美国政府可能如何或何时实施此类退市,也不知道是否会有任何过渡期或例外情况。如果美国政府发布任何命令或以其他方式要求或导致中国发行人发行的股本证券退市,可能会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ADS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我们可能无法立即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因此蒙受损失或无法交易我们的证券。
由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我们面临许多与新兴市场相关的经济和政治风险。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目前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中国,这是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之一。鉴于我们在新兴市场的运营,我们可能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GDP波动、与税务事项相关的不利或不可预测的处理、外汇管制、影响我们进行跨境资金转移能力的限制、监管程序、通货膨胀、货币波动或法规没有或意外变化以及不可预见的运营风险。此外,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速度、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有所有权,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相当大一部分归中国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外汇管制、制定货币政策、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进行重大控制。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增长并不均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我们的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以及政府旨在减少某些行业部门(例如多晶硅、钢铁、混凝土和风电设备)感知到的产能过剩的政策或指导。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 Renewable能源法等政府指令。”中国政府已经实施了一定的措施来控制经济增长的步伐。这些措施可能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进而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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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尤其难以准确预测中国新的法律要求对我们的潜在影响,因为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它是一种法律判决作为判例的价值有限的制度。过去几十年立法和规则制定的总体效果是显着增加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或私营部门在中国投资的保护。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新疆大全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受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普遍适用于中国公司的各种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的业务还受影响我们的运营和生产设施扩建计划的各种行业政策、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与投资、项目建设、建筑、分区、防火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仍在演变中,其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近年来,中国监管机构宣布了监管行动,旨在为中国政府提供对中国经济某些部门的更大监督。尽管太阳能发电行业没有受到直接影响,但我们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未来不会采取对中国的商业环境和金融市场、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我们的流动性和我们获得资本的渠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监管行动。例如,如果政府主管机构要求我们获得其批准,而我们未能及时获得此类批准,或根本没有获得此类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对我们的罚款,或暂停或停止我们的产能扩张计划。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 Renewable能源法律等政府指令。”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任何监管或法律程序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继续运营或计划中的产能扩张的能力,因此,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政府已正式将反卷入定为国家政策优先事项,在中国15第五年计划。遵循这一政策,相关部门针对非理性竞争和产能过剩问题,部署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包括发布标准指导意见、加强质量监管、采取执法行动、促进技术进步等。对有关竞争和定价的立法框架进行了修订,并提出了一项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按单位产量对多晶硅生产实施严格的能耗限制。这些监管发展正在进行中,如果不遵守这些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暂停业务运营、强制关闭被视为过时的设施,或采取其他行政或执法措施。任何此类后果都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将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和披露要求,使我们面临政府干预,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在中国境外发行证券和筹集资金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开展,我们面临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相关的法律和其他风险。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或我们的ADS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或对在中国有业务的公司(包括我们)的外国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自2021年以来,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例如对中国公司的海外证券发行和上市的备案要求、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的新措施以及与数据隐私和安全相关的新法律法规,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虽然我们不认为这些监管变化目前对我们有任何实质性影响,但我们将被要求遵守我们未来证券发行和上市的备案要求,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或者根本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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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这些意见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需求。这些意见和任何即将颁布的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由于这些意见是最近发布的,目前官方对意见的指导和解释在几个方面仍不明确。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完全遵守这些意见的所有新的监管要求或任何未来的实施规则及时,或根本。
随着全球加强反垄断监管的趋势,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反垄断法律法规,更加注重企业合规。2021年2月7日,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2021年11月15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企业海外反垄断合规指引》。2024年4月4日,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2024年12月1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横向集中审查指引》。2025年12月9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5年修订)》,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5年12月15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非横向集中审查指引,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我们认为这些规定对我们的影响不大,但我们不能保证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意见或这些规定不会影响我们未来的业务运营。
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与安全问题在中国受到越来越多的立法和监管关注。2021年7月30日,中国国务院颁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项规定除其他外,要求某些主管当局确定关键的信息基础设施。如发现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运营商和公安部。CAC等多个国务院部门于2021年12月28日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要求进行网络安全审查。2022年7月7日,CAC发布了《数据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即《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处理者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向CAC申请进行安全评估,包括(i)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i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处理个人信息超百万人的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iii)数据处理者自上一年1月1日以来在境外累计提供个人信息10万人或个人敏感信息1万人的;(iv)CAC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安全评估办法》规定,对于本条例生效前已开展的不合规跨境数据转移,须在条例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2025年6月27日,CAC颁布了《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申请指南(第三版)》,指导和协助数据处理者合规有序地提出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申请。我们认为,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我们,因为我们既不是这些规定含义内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也不是数据处理商。但是,我们不能保证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看法。2024年9月30日,中国国务院颁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提出了不同的场景,在这些场景下,数据处理者将被要求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截至本文发布之日,我们没有涉及到任何由CAC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然而,由于这些是新规定,在海外发行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这些规定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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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受制于与机密和私人信息(例如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的收集、使用、共享、保留安全以及转移有关的中国法律。这些中国法律不仅适用于第三方交易,还适用于我们与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与我们有商业关系的其他方之间的信息转让。例如,2021年9月1日,《中国数据安全法》生效,对开展数据相关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数据在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引入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此外,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8月20日颁布了PIPL,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PIPL进一步强调了处理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并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规则和个人信息跨境转移规则。2025年10月14日,中国CAC、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跨境提供个人信息证明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规定了以跨境提供个人信息证明方式向中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流程和必要条件。截至本报告之日,我们没有涉及任何与《中国数据安全法》、PIPL或跨境提供个人信息认证办法有关的数据安全或隐私合规问题的调查,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此外,鉴于我们的业务性质不涉及收集和使用大量个人数据,我们预计不会出现重大的数据安全或隐私问题。然而,我们不能保证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意见,或将来不会采纳限制我们业务运作的新规定。
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或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中国法律及其解释和执行不断发展并可能发生变化,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采取其他规则和限制措施。
我们公司或我们的子公司新疆大全未来的证券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其他监管机构(视情况而定)的批准,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筹资活动带来不确定性。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项目的规定》(“并购规则”)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为寻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使用该特殊目的载体的股份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的作为对价,在该特殊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过,《并购规则》的适用情况仍不明朗。如果我们或新疆大全的证券发行需要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视情况而定)的任何批准,则不确定我们或新疆大全是否有可能获得批准。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该等批准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视情况而定)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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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还散发了配套指导规则1号至5号、《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或统称《指导规则》和《通知》。具体而言,间接发行上市的审查和确定将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发行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发行上市视为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一)营业收入、毛利、总资产、或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超过发行人该年度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相关细列项目的50%;(ii)负责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通常居住在中国,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或在中国开展业务。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和通知》,直接或间接进行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包括股份、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和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境内企业,应当在(i)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提交、(ii)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在同一股票市场完成发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不遵守备案要求,可能导致相关境内公司被处以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责任人处以罚款。试行办法还对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规定了一定的监管红线。2025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外上市境内企业募集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52号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适用于境内股份制有限公司境外存托凭证直接境外上市发行业务,对登记、账户、跨境收付汇兑、信息报送、合规审查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
根据《试行办法》和《第252号通知》,我们未来在境外的任何证券发行和上市,包括后续发行、第二上市和私有化交易,将受到《试行办法》和《第252号通知》规定的各种要求,包括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遵守这些要求,或者根本无法遵守这些要求。我们可能会因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我们的发行的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延迟或限制将我们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前景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增加我们面临的行政负担,并可能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雇员承担个人责任,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可能使我们根据中国法律承担其他责任。
外管局已颁布规定,要求中国居民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这些规定可能适用于作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外管局于2014年7月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有关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为境外投融资目的设立的任何特殊目的载体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外,当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与任何基本信息变更(包括此类中国公民或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变更)、投资金额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有关的重大事件时,此类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更新其外管局登记。外管局37号文发布,以取代《关于中国居民通过境外专用工具从事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75号文。
如果直接或间接持有离岸母公司股权的中国股东未进行规定的外管局登记,该离岸母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离岸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并被禁止向离岸母公司支付与中国子公司有关的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收益,离岸母公司也可能被禁止向其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外管局登记要求可能导致中国股东和中国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承担外汇登记规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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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据我们所知为中国居民的我公司目前所有实益股东均已完成外管局登记。然而,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了解我们公司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将遵守安全监管规定。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实益拥有人未能进行任何必要的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并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贵公司分配利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的参与者如果是中国个人,必须在外管局注册,如果不遵守,可能会使我们和这些参与者受到处罚。
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事项管理的通知》,即《股票期权通知》。根据股票期权通知,中国境内合格代理人或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必须代表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个人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得与股票持有或股票期权行使相关的购汇年度津贴的批准。我公司为“境外公开上市公司”,因此,我们和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参与者均为中国个人,均受本规定的约束。
我们已完成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授出的期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登记。对于未来的期权和限制性股份单位授予,如果我们的申请不成功或我们的期权计划参与者是中国个人未能与我们合作完成注册,我们或这些人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任何未能遵守该等规定的情况可能会使我们和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的相关参与者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并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人员授予股份激励,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直接投资和贷款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限制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或贷款。
我们作为离岸实体向中国子公司作出的任何出资或贷款均受中国法规的约束。例如,对于我们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总额不能超过(i)中国子公司的注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余额,或(ii)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中国子公司净资产金额的两倍,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或批准要求,且贷款必须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具体的法定指引。对于每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如新疆大全,其可增加注册资本以接受我们的额外出资目前对增加其注册资本没有法定限制,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和备案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我们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股权出资或提供贷款或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流动性及其为其营运资金和扩张项目提供资金以及履行其义务和承诺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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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全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借款或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此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必须每年从其净收益中拨出一部分作为法定盈余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项储备不可作为股息分配。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我们转让一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可能会严重不利地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借款或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请参阅“—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和我们的全球收入可能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中国税款,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外国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应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以及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税款。”
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外汇汇兑损失。
人民币兑换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外汇政策等影响。2005年7月,中国政府改变了几十年的人民币与美元币值挂钩的政策,人民币兑美元在随后的三年里升值超过20%。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维持在一个狭窄的波段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一直波动,有时波动明显且不可预测。中国央行于2014年3月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兑美元浮动区间,并宣布拟完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价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被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篮子特别提款权。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人民币对外币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
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财务记录以人民币保存,人民币是其功能货币。因此,我们面临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我们目前没有对冲,历史上也没有对冲,我们对这种外汇波动的操作敞口。我们的综合财务业绩以美元表示,因此,在美元兑人民币走强期间,我们报告的以人民币计价的收入和收益将减少,因为人民币将转化为更少的美元。此外,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权益账户按历史汇率换算。收入、费用、损益按所列期间的平均汇率换算。因使用不同期间的不同汇率而产生的换算调整记录为累计换算调整,并在我们的权益变动表和综合收益表中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的单独组成部分显示。因此,货币汇率的变化将导致我们的收入、费用、损益、股东权益和综合收益发生波动,而这种波动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人民币对美元的任何大幅贬值都可能对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价值以及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将减少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另一方面,就我们的操作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而言,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贵公司投资于我们ADS的价值将受到美元与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为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ADS将以美元进行交易。人民币价值在任一方向的波动可能对我们公司的价值和贵方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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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对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美国证券法规定的报告义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持续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如果我们未能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将无法得出结论,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将无法在我们未来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报告我们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该报告涵盖了发生此故障的财政年度。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我们制作可靠财务报告所必需的。任何未能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进而可能对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们的业务和运营进一步扩大或努力纠正未来可能发现的任何重大控制缺陷,我们可能需要承担额外成本并使用额外的管理和其他资源。此外,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会防止或发现所有错误或欺诈。一个控制系统,无论设计和操作得多么好,都只能提供合理的,而不是绝对的,保证控制系统的目标将得到满足。由于所有控制系统都存在固有的局限性,任何对控制的评估都不能绝对保证不会发生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错报,或者所有控制问题和欺诈事件都会被发现。
如果PCAOB无法按照HFCA法案的要求检查我们的审计师,SEC将禁止交易我们的ADS,这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于2020年12月18日通过了HFCA法案,并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了2023年《综合拨款法》的修订。根据HFCA法案,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SEC将禁止我们的证券,包括我们的ADS,在包括NYSE在内的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在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根据HFCA法案实施交易禁令的过程将基于PCAOB因外国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彻底检查和调查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根据2022年对《HFCA法》所做的修订,PCAOB可能会确定,由于任何外国当局所担任的职位,而不是该公司总部所在地或其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所在地的某个当局,它无法检查或调查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就像该法案原始版本的情况一样。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中列入了第一份此类名单,我们的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被列入该名单,该公司是一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在中国其他城市设有办事处。
SEC审查向其提交的年度报告,以确定用于此类报告的审计师是否被PCAOB如此认定,并且此类发行人在SEC将公布的名单上被指定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如果发行人连续两年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将在第二次此类连续年度报告之后确定),SEC将发布命令,实施上述交易禁令。在SEC对我们提交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后,我们于2022年5月4日被SEC指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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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财联社与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签署了《礼宾声明》,为财联社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开放准入迈出了第一步。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其已能够完全出于HFCA法案的目的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PCAOB撤销了其2021年12月16日的决定。由于这一公告,我们不是针对2023或2024财政年度,也不期望在2025财政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20-F表格年度报告而言,是一个委员会确定的发行人。但是,PCAOB表示,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阻碍PCAOB检查或彻底调查的能力,PCAOB董事会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根据HFCA法案发布新的决定。虽然我们目前预计HFCA法案不会阻止我们维持在美国的ADS交易,但PCAOB在这方面的未来决定以及美国或中国政府将采取的可能影响我们在美国上市地位的任何进一步立法或监管行动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HFCA法案禁止我们的ADS交易,因为PCAOB确定它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ADS退市,我们的ADS交易可能会被禁止。我们的ADS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在提供足够流动性的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样的退市可能会严重损害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时的能力。此外,即使我们能够维持我们的普通股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拥有我们ADS的投资者可能不得不采取额外措施在该交易所进行交易,包括将ADS转换为普通股和建立非美国经纪账户。
中国法律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兑换成外币的能力,并可能对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和运营支出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根据中国的相关外汇限制,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允许人民币兑换,而无需外管局批准,用于“经常账户”交易,其中包括股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在内的“资本账户”交易的人民币换算仍受到重大限制,需要获得外管局和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和登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外管局或其他中国政府当局不会进一步限制或消除我们购买外币的能力。中国现有和未来对货币兑换的任何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转换为外币以资助以外币计价的支出的能力。如果中国的外汇限制使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美元或其他外币,我们可能无法以美元或其他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股息。此外,资本账户交易方面的外汇管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包括通过我们的贷款或出资)获得外汇或兑换成人民币的能力。
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
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一直并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2025年,我们ADS的收盘交易价格从12.74美元到35.69美元不等,未来可能会保持波动,并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出现宽幅波动。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广阔的市场和行业因素,比如其他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并在美国上市其证券的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包括多家太阳能公司在内的多家中国公司已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经历了大幅波动,包括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价格下跌。这些中国公司的证券在发行后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总体态度,因此可能会影响我们ADS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
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我们的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
| ● | 关于我们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产品和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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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出售现有业务分部的公告; |
| ● | 我们产品的市场价格或需求的波动; |
| ● |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 ● | ADS与普通股比率的变化; |
| ● | 关键人员的新增或离职;和 |
| ●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些因素在未来不会发生。
我们大量ADS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DS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的能力。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或《证券法》,我们的ADS可自由交易,不受限制或进一步登记,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的限制。此外,我们的重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证券的市场销售或这些证券未来出售的可用性可能会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增发普通股或其他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发行额外的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包括为我们的运营和业务战略(包括与业务扩张或其他交易相关的)提供资金,或出于其他原因。未来任何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的发行都可能大幅稀释你们的权益,并可能对我们普通股或ADS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预测未来任何发行或出售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的时间或规模,或此类发行或出售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市场价格产生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市场条件也可能要求我们接受未来发行这些证券的不太有利的条款。
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
34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时修订的《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在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责任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开曼群岛法院也不太可能: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针对美国的判决;以及 |
| ● | 对我们施加责任,在开曼群岛提起的原始诉讼中,基于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具有刑事性质。 |
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不会对案情进行重审。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在对我们和我们的管理层执行判决时,您可能会遇到困难,美国当局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的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目前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是在中国进行的,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之一。此外,我们目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大多数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们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此外,由于司法管辖限制、礼让事项和其他各种因素,SEC、司法部(“DOJ”)和其他美国当局对我们或我们在中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执法行动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包括在欺诈事件中。此外,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集体诉讼证券法和欺诈索赔,在中国普遍不常见。例如,在中国,在获得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其他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地方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但在缺乏相互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监管合作一直没有效率。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主管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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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普通股投票权。
作为我们ADS的持有人,您将只能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行使有关基础普通股的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您必须通过向保存人发出投票指示进行投票。在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根据这些指示对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您撤回股份,否则您将无法直接行使您对标的股份的投票权。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召开股东大会所需的最短通知期为七天。当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提前通知,以撤回您的ADS的基础股份,以允许您就任何特定事项进行投票。如果我们请求您的指示,保存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安排向您交付我们的投票材料。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你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如果您的ADS基础股票未按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投票权,并且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
如果您不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我们的ADS的存托人将给予我们一名全权委托代理人,以便对您的ADS基础的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这可能会对您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ADS的存款协议,如果您不投票,存托人将给我们一份全权委托代理人,以便在股东大会上对您的ADS基础的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
| ● | 我们未能及时向保存人提供会议通知及相关表决材料; |
| ● | 我们已指示保存人,我们不希望提供全权委托代理; |
| ● |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对于会议上将要表决的事项存在实质性反对意见; |
| ● | 会议拟表决事项将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 |
| ● | 会议表决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
这种全权委托的影响是,如果你不在股东大会上投票,你就不能阻止你的ADS基础的我们的普通股被投票,除非在上述情况下。这可能会使股东更难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层。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受此全权委托的约束。
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并且您可能不会收到任何价值,如果向您提供这些股息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
我们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或托管人收到的关于我们ADS基础普通股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按照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但是,如果保存人认为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不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向ADS持有人进行分销的证券由需要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但未根据适用的登记豁免进行适当登记或分销的证券组成,则该分销将是非法的。保存人还可以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此外,某些分发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它们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我们没有义务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通过此类分配收到的任何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ADS持有人分配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您提供这些股票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它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出现实质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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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无法参与供股,可能会经历持股稀释。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获得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款协议,存托人将不会向ADS持有人分配权利,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对所有ADS持有人免于登记,或者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保存人可以,但不是被要求,试图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且可以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注册豁免,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基础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因此,ADS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并可能因此而遭遇持股稀释。
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的限制。
你的ADS可以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结账。存托人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不时关闭其账簿,包括与供股等公司事件有关,在此期间,存托人需要在其账簿上保持特定时期内准确数量的ADS持有人。保存人还可能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众假期关闭账簿。保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保存人的簿册关闭时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我们的ADS转让,或在任何时间,如果我们或保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比他们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作为一家在纽交所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制于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然而,纽交所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例如,我们没有被要求设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和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我们没有被要求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我们也没有被要求在股权补偿计划或向关联方发行普通股之前获得股东批准。见“项目16g。公司治理。”由于我们选择遵循某些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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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就我们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言,我们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PFIC),并且存在很大的风险,即我们将在我们当前的纳税年度和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重大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如果(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则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将在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
根据我们的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的交易价格、我们资产的价值和性质以及我们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我们认为我们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PFIC。此外,存在一个重大风险,即我们将成为当前纳税年度和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是否是PFIC的确定是每年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根据当时的事实和情况做出的,其中一些情况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例如我们的收入的金额和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的估值和构成,包括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正如我们ADS的市场价格所暗示的那样。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继续大幅波动,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会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的影响。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可能会因(i)出售ADS或普通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所确认的收益和(ii)ADS或普通股的分配而产生显着增加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此类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的约束。此外,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一年被归类为PFIC,我们通常将在该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上述测试,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美国持有者在美国国税局(“IRS”)表格8621上进行特殊的“清洗”选举。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因素”了解更多信息。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在PFIC中持有股票或ADS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有不同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的披露义务;因此,当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提供要求披露的信息时,您不应期望在同一时间收到关于我们的相同信息。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SEC对美国国内发行人施加的相同要求的约束。根据《交易法》,我们将受到报告义务的约束,这种义务在某种程度上比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更宽松、更不频繁。例如,我们不需要发布季度报告或代理声明。我们有120天的时间向SEC提交年度报告。我们没有被要求披露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披露的详细的个人高管薪酬信息。此外,根据《证券法》第16条,我们的主要股东无需报告所持股权,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主要股东不受内幕信息披露和追回制度的约束。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还不受监管FD(公平披露)的要求的约束,后者通常旨在确保选定的投资者群体不会先于其他投资者了解有关发行人的具体信息。然而,我们仍然受制于SEC的反欺诈和反操纵规则,例如《交易法》第10b-5条。由于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对我们施加的许多披露义务不同于对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施加的披露义务,我们的股东不应期望收到关于我们的相同信息,并且与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收到或由其提供的信息同时收到。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积极跟踪我们的业务,或者如果他们发布对我们业务不利的研究,我们的ADS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ADS的交易市场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覆盖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ADS评级或发布对我们业务不利的研究,我们的ADS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公司的覆盖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对我们ADS的需求可能会减少,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和交易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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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a. |
公司历史与发展 |
我公司于2007年11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Mega Stand International Limited。我武生物于2009年8月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
2008年,我们成立了重庆大全,作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资运营子公司。通过重庆大全,我们主要专注于多晶硅的制造和销售,后来扩展到晶圆制造。除重庆大全外,我们于2007年在中国成立了南京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即南京大全,通过该公司我们开展组件制造业务。2009年,我们在加利福尼亚州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大全太阳能北美公司,即大全北美公司,以在北美推广我们的产品。
大全集团于2006年在中国重庆成立大全新材料。虽然大全集团的所有权益持有人也实益拥有大全新开曼的股份,但是大全集团没有在我公司的任何股权。继2008年7月成立重庆大全后,重庆大全与大全新材料订立租赁协议,租用大全新材料的全部土地、生产基础设施、机器、设备、设施、厂房、建筑物及其他资产,以进行多晶硅生产。本次租赁已于2013年12月30日终止。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810-10-15,“可变利益实体”,我们被视为大全新材的主要受益人,大全新材已于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期间并表。由于我们与大全新材的合同安排自愿终止,自2013年12月31日起,我们将大全新材分拆。
我们于2008年7月开始第一阶段多晶硅设施的商业生产。第一阶段多晶硅设施的生产使用了美国和大全新材料的设备和财产。即使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全新材料的任何股权,但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大全新材料在2006年11月16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一直被视为我们的前身业务。
根据与我们订立的竞业禁止协议,大全集团已同意不在世界任何地方从事制造、营销或分销多晶硅或任何其他太阳能发电产品的业务,或未经我们同意以任何方式与我们的业务进行无限期竞争。根据不竞争协议,如果大全集团违反其不竞争义务,除了协议中规定的金钱补救措施外,我们通过大全开曼和重庆大全有权寻求临时限制令、禁令或其他衡平法救济。关联交易须经我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同意大全集团进入中国光伏电池制造业务。大全集团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镇江大全太阳能有限公司,即镇江大全,于2011年开始商业化生产光伏电池。
2010年10月7日,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每份ADS代表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五股普通股,代码为“DQ”,与首次公开发行有关。我们在首次公开募股中以每ADS 9.50美元的价格发行了总计9,200,000份ADS。
2011年2月,我们在中国新疆自治区石河子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新疆大全,以建设我们的2A期多晶硅生产设施。我们于2012年9月完成了2A期多晶硅设施的建设,并从2013年第一季度开始在这些设施进行商业生产。
2011年4月,我们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大全新能源控股(加拿大)有限公司,即大全加拿大,以扩大我们在北美的业务。通过Daqo Canada,我们与JNE Solar Inc.在安大略省汉密尔顿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JNE Solar Inc.是本次交易之前与我们无关的一方。这家合资公司已于2012年4月终止。我们在2013年10月清仓了大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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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为专注于我们的多晶硅和硅片生产核心业务,我们将组件业务的100%股权出售给大全集团,代价为990万美元。2012年12月21日,我们将ADS与普通股的比例从一份ADS代表五股普通股更改为一份ADS代表25股普通股。这一比率变化与1比5的反向ADS拆分具有相同的效果。
2012年9月,我们停止了多晶硅生产,以便开始第一阶段多晶硅设施的维护和技术改进项目,主要目标是降低这些设施生产多晶硅的成本。在停产的同时,与大全新材料达成了一项补充租赁协议,将2013年开始的租赁付款减少到大约0美元。
在2013年第一季度,我们终止了DaQO North America,该公司最初的设计目的是在北美推广我们的模块产品。在2013年第二季度,我们产生了与第一期多晶硅设施相关的固定资产减值费用,以反映对资产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市场挑战。
截至2013年3月,我们成功实现了新疆2A期多晶硅设施产能和成本结构的初步目标。作为我们进一步改善努力的一部分,我们在2013年底之前成功完成了一个项目,以确定并减少对我们生产吞吐量的限制,即“去瓶颈”项目。
2013年11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我们的计划,将我们在新疆的容量从6,150公吨进一步扩大到12,150公吨,即2B阶段的扩建,以便利用新疆与重庆相比在电价方面的巨大竞争优势。
由于我们不打算继续我们第一期设施的技术改进项目,而我们计划将重庆第一期设施的闲置机器和设备搬迁至我们的新疆设施,以进行包括二期B、三期A和三期B在内的扩建项目,我们(i)于2012年停止第一期多晶硅设施的生产,然后开始将某些机器和设备从第一期多晶硅设施搬迁至新疆,以及(ii)于2013年12月30日签署补充租赁协议的修正案以终止租赁,这导致了大全新材料的脱实向虚。为支持重庆大全的晶圆制造,重庆大全于2014年1月1日与大全新材料订立新租赁协议,以租赁其一小部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堂、部分办公楼和部分员工宿舍。
随着我们2A期和2A期产能提升项目的完成,我们在2014年第一季度将铭牌多晶硅产能全面提升至每年6,150吨。
我们在2015年第三季度末将我们的二期B项目的全部产能全面提升至每年12,1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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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我们的3A期扩建项目。我们在2016年底完成了3A期的建设和安装,并在2017年第一季度实现了1.8万吨/年的满产产能。2017年8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3B期扩建项目。我们完成了3B期的建设和安装,并于2018年10月开始中试生产。3B期设施提升至全部产能,并于2018年12月将我们的总产能提高至30,000吨。此外,我们完成了一个去瓶颈项目,并在2019年6月底将我们的总产能提高到3.5万吨。我们的4期扩建计划包括4A期和4B期,分别增加了35,000吨的产能。我们完成了4A期项目,并于2019年12月将其提升至完全产能,这使我们的总产能增加到70,000吨。随着4A期扩建项目的全面运营,我们在2019年第四季度进一步降低了生产成本至6.38美元/公斤,这得益于更低的单位电力成本、更高效率的新生产工艺和设备以及更大的规模经济。我们于2021年3月开始我们的4B期项目,并于2021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我们将其提升至3.5万吨的满负荷产能,并于2022年1月将我们的年总产能提高至10.5万吨。2021年12月,我们与内蒙古包头市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包头建设太阳能行业合计年产能20万吨的多晶硅项目(即我们的5期扩建项目,包括5A期和5B期),并为半导体行业合计年产能2.1万吨、合计年产能30万吨的金属硅项目和合计年产能20万吨的有机硅项目。第一阶段,我们于2023年4月完成5A期项目的建设,并于2023年6月提升至满负荷生产,这使我们用于太阳能行业的多晶硅年产能增加到20.5万吨。第二阶段,我们完成了5B期项目的建设,并于2024年5月开始生产,这使我们的多晶硅年产能增加到30.5万吨。我们用于半导体行业的1000吨多晶硅项目也于2024年5月开始生产。
2013年11月,我们通过将年产能从3600万片提高到7200万片,实现了晶圆业务的巨大进步。从2014年开始,我们开始满负荷运行我们的晶圆业务,并为我们的晶圆产品提高质量和效率。2014年5月,我们建立了内部浆料回收系统,帮助我们降低了晶圆生产成本。2015年11月,我们在重庆晶圆设施启动了晶圆技术提升项目,这有助于降低我们的晶圆制造成本,并在有限的资本支出要求下提高我们的晶圆产能。我们将铸锭炉从第5代升级到第6代定向凝固铸造炉,并将铸锭产量从每批约500公斤提高到2016年上半年的每批约800公斤。我们还通过提高现有晶片系统的效率以及在2016年上半年从二级市场收购某些二手晶片工具来增加我们的晶片产能。到2016年6月底,我们成功地完成了这个项目,并将我们的年晶圆产能从8700万片增加到大约1亿片。到2017年年底,我们已经成功地将我们的切片技术从传统的泥浆线锯转换为金刚石锯,这使我们能够显着提高我们的制造效率并降低加工成本。2018年9月,为了应对日益具有挑战性的市场条件,我们做出了一项战略决定,即停止在重庆的晶圆制造业务。
2015年8月,我们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批准了新疆大全的重组计划,以使其满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ational Equity Exchange and Quotations)或中国新兴的场外证券市场新三板挂牌的某些中国法律要求。根据重组方案,新疆大全投资认购新疆大全新发行的股权,占新疆大全已发行在外股本总额的1%,重组已于2015年12月完成。2016年4月,新疆大全获批股票在新三板挂牌。2016年6月,新疆大全在新三板挂牌上市。2018年5月,新疆大全主动从新三板摘牌,原因是新三板融资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2018年12月,我们批准我们的子公司新疆大全收购新疆大全投资100%的股权,该公司是大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公司的关联公司,总对价为1,600万美元。
2016年12月,我们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采用了“DATHONEW Energy Company”的双重中文名称,因此我们公司的名称为“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DATHONEW Energy Company”。
2018年4月,我们完成了2,064,379股ADS的后续公开发行,代表51,609,475股普通股,每股ADS为55.00美元。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了1.066亿美元的净收益。
2019年10月,我们在中国新疆自治区石河子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新疆大全国地。子公司专注于多晶硅制造相关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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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新疆大全绿创注册成立,由新疆大全持股70%,第三方公司持股30%。该子公司主要专注于多晶硅副产品的回收和销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处于启动阶段。
2020年3月,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大全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该子公司主要专注于为我们发展业务和投资。
2020年6月,我们宣布了我们的战略计划,以完成我们的主要运营子公司新疆大全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科创板,即所谓的科创板上市。科创板上市要求新疆大全拥有多个股东。由此,我们分别以总代价人民币19,905万元向徐广福先生、徐翔先生、施大峰先生及张龙根先生出售新疆大全4.4%的股份。交易完成后,我们实益拥有新疆大全95.6%的股权。2021年7月,新疆大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此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约人民币60.7亿元。2022年2月,新疆大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非公开发行,拟从此次非公开发行中筹集至多人民币110亿元,用于我们在中国内蒙古包头的10万吨多晶硅扩建项目,并补充我们的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实益拥有新疆大全72.8%的股权。
2020年11月17日,我们将ADS与普通股的比率从一(1)份ADS代表二十五(25)股普通股更改为一(1)份ADS代表五(5)股普通股。
2021年10月,由新疆大全100%持股的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内蒙古自治区注册成立。该附属公司主要专注于制造多晶硅。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29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张杨路838号花都公馆楼层,我们在该位置的联系电话是+ 86-21-5075-2918。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KY1-1106 Harbor Place北翼2楼P.O. Box 472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Services Ltd.的办事处。Our age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Law Debenture Corporate Services Inc.,located at 801 2nd Avenue,Suite 403,New York,NY 10017。SEC维护着一个互联网站点(http://www.sec.gov),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我们的其他信息。我们的网站是http://www.dqsolar.com。
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资本支出”,讨论我们的资本支出。
b. |
业务概况 |
光伏是世界上经过验证和增长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之一。来自太阳的能量主要通过光伏效应转化为电能,在较小程度上通过聚光光热技术转化为电能。
我们是一家以中国为基地的领先的高纯度多晶硅制造商。我们利用化学气相沉积工艺,或“改良西门子工艺”,采用升级的氢氯化技术,生产多晶硅,并已全面实施闭环系统,以经济高效的方式生产高质量的多晶硅。我们制造并向光伏产品制造商销售高纯度多晶硅,后者进一步将我们的多晶硅加工成晶棒、晶片、电池和组件,用于太阳能解决方案。目前,我们的多晶硅年产能为30.5万吨,其中新疆产能为10.5万吨,内蒙古产能为20万吨。我们通过技术改进、采用工艺创新和细化以及设备提升来提高我们的生产效率,提高我们的产量。由于我们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我们的设施实施运营改进,实际生产量可能会超过产能。
我们于2011年7月开始使用我们自己的多晶硅进行晶圆的商业化生产。继我们于2018年9月停止在重庆的晶圆制造业务后,我们专注于在中国西北部新疆的业务,然后逐步扩展到内蒙古。中国西部和北部的经商成本普遍低于中国沿海地区。具体来说,目前我们多晶硅设施所在的新疆和内蒙古,电费比沿海地区低很多。由于我们的战略位置,我们在电力和原材料成本方面相对于总部设在发达国家或中国沿海地区的竞争对手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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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制造过程的各个阶段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我们系统地测试供应商的原材料,并在制造过程的每个阶段测试我们的投入,以确保它们符合所有技术规格。凭借我们在制造和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严格质量控制措施,我们能够在我们的设施中始终如一地生产高质量的多晶硅。我们目前向中国的光伏产品制造商销售多晶硅。我们的大部分销售是根据框架合同进行的,价格将在具体的销售订单下达时确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主要多晶硅客户包括主要硅片生产商的运营实体和垂直综合太阳能制造商。
2025年多晶硅季度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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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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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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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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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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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 |
季度 |
季度 |
季度 |
2025财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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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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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M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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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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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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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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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67 |
|
126,707 |
我们的产品
我们制造并向光伏产品制造商销售高纯度多晶硅,后者进一步将多晶硅加工成晶棒、晶片、电池和组件,用于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我们提供即用型多晶硅,包装以满足坩埚堆放、拉拔、凝固需求。我们的多晶硅年产能从3.5万吨增加到2019年12月的7万吨,并在2024年第三季度进一步增加到30.5万吨。我们在2024年和2025年的多晶硅实际生产量分别为205,068吨和123,652吨。我们是中国质量最好的多晶硅生产商之一。
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A.经营业绩-经营业绩的组成部分-收入”,按活动类别细分我们的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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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制造工艺
改良西门子工艺
我们使用改良的西门子工艺生产多晶硅,概述如下:
烧碱设施中通过电解产生的氯在HCL合成炉中与氢气发生反应,产生HCL。脱水后,HCL被送入TCS合成反应器,在那里与MG-Si粉末反应生成氯硅烷。同时,一个氢氯化装置将MG-Si粉末——连同STC、HCL和从还原废气中回收的氢气——转化为氯硅烷。未反应的STC、HCL和氢气被分离并循环回氢氯化回路。
对粗氯硅烷混合物进行多级吸附蒸馏,分离出高纯度TCS、DCS和STC。将纯化后的TCS汽化,与纯化后的氢气和DCS按控制比例混合,送入沉积反应器进行气相沉积,形成超纯多晶硅棒。
还原反应产生的废气经过缩合、压缩、吸收、解吸、吸附处理,回收高纯度氢气、HCL和氯硅烷,每一种分别回收。然后将多晶硅棒在最终产品加工段中破碎分离,生产出各种等级和规格的多晶硅产品。
下图描述了我们目前的一般制造工艺:

为进一步提升制造效率,我们安装了配电控制系统、先进的过程控制系统、热能回收机制。分配控制系统和先进的过程控制系统共同实现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与过程相关的变化,并提高了整体生产力。我们的热能回收系统捕获我们的沉积和加氢反应器产生的热量,并将其重新分配到其他生产区域,包括用于TCS净化的蒸馏设施和支持大量冷凝器的冷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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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能力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所示日期的主要已安装、大致的年产能目标,其中包括初始商业运营的预期日期和每个扩建阶段的全面加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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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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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商业 |
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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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
建设 |
生产 |
横冲直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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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 |
期 |
期 |
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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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期设施 |
5,000公吨 |
2011年第二季度– 2012年9月 |
2013年第一季度–至今 |
2013年3月 |
||||
2A期设施能力提升 |
1,150公吨 |
2013年7月– 2014年1月 |
2014年1月–至今 |
2014年第一季度 |
||||
二期B设施 |
6,000公吨 |
2014年4月– 2015年6月 |
2015年7月–至今 |
2015年第三季度 |
||||
3A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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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0公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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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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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季度–至今 |
|
2017年第一季度 |
3B期设施 |
|
1.2万吨 |
|
2018年1月– 2018年10月 |
|
2018年12月–至今 |
|
2018年12月 |
3B期设施去瓶颈工程 |
5,000公吨 |
2019年4月-2019年6月 |
2019年6月-至今 |
2019年第二季度 |
||||
4A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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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公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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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 201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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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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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
第4B阶段设施 |
3.5万公吨 |
2021年3月– 12月 |
2021年12月–至今 |
2022年2月 |
||||
5A期设施 |
10万公吨 |
2022年3月– 2023年4月 |
2023年4月–至今 |
2023年6月 |
||||
5B期设施 |
10万公吨 |
2023年3月– 2024年5月 |
2024年5月–至今 |
不适用(1) |
||||
半导体用多晶硅 |
1,000公吨 |
2022年3月– 2024年12月 |
2024年5月–至今 |
不适用(1) |
注意:
(1) |
我们目前没有预期的5B期设施或半导体行业多晶硅项目的产能提升时间表,这主要是由于不利的市场条件。我们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这些项目的生产计划。 |
45
我们在2016年底完成了3A期的建设和安装,并于2017年第一季度开始初步生产。截至2017年2月底,我们实现了1.8万吨/年的满产产能。2017年8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3B期扩建项目。我们完成了3B期的建设和安装,并于2018年10月开始中试生产。3B期设施提升至全部产能,并于2018年12月将我们的总产能提高至30,000吨。此外,我们完成了一个去瓶颈项目,并在2019年6月将我们的总产能提高到3.5万吨。我们的4期扩建计划包括4A期和4B期,分别增加了35,000吨的产能。我们完成了4A期项目,并于2019年9月开始中试生产。我们在2019年12月达到了3.5万吨的满负荷生产,这使我们的总产能增加到了7万吨。随着我们4A期扩建项目的全面运营,我们在2019年第四季度进一步降低了生产成本至6.38美元/公斤,受益于低电力成本、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具有更高的效率,以及更大的规模经济。我们于2021年3月开始我们的4B期项目,并于2021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我们将其提升至3.5万吨的满负荷产能,并于2022年1月将我们的年总产能提高至10.5万吨。我们的5A期项目从2022年3月开始建设,2023年4月完成。我们于2023年6月将其提升至满负荷生产,这使我们用于太阳能行业的多晶硅年产能增加到20.5万吨。我们于2023年3月开始建设我们的5B期项目,并于2024年5月开始生产,这使我们用于太阳能行业的多晶硅年产能增加到30.5万吨。此外,我们于2022年3月开始建设用于半导体行业的1000吨多晶硅项目,并于2024年5月开始试生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大幅扩大多晶硅产能和产量的能力,这使我们面临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扩张,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生产中使用的材料和投入
多晶硅
我们的多晶硅制造过程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冶金级硅,即纯度为95%至99%的硅,以及液氯,这两种广泛可用的工业原材料用于我们内部生产TCS、电力和其他公用事业,以及其他重要的生产投入,例如氩气体、烧碱和石墨零件。我们在内部设施中生产液氯。这为我们提供了可靠的液氯供应,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降低材料成本。
电力成本在多晶硅生产中意义重大。新疆和内蒙古由于煤炭资源丰富,用电成本明显低于中国沿海地区和发达国家。我们新疆多晶硅设施所在的石河子,由于独立的区域电网,在电力成本方面享有额外优势。我们还使用其他公用事业,例如蒸汽、水和天然气,用于我们的制造过程。蒸汽供应对多晶硅生产很重要。我们使用当地供应商和我们的内部能力来生产蒸汽。
设备
主要的多晶硅生产设备包括水电解装置、氢氯化合成炉、TCS合成炉、精馏塔、多晶硅沉积反应器、加氢反应器、废气回收装置和分配控制系统。
我们与几家全球领先的设备制造商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与选定的设备制造商密切合作,以开发和建设我们的生产线。此外,我们为我们的供电系统和电抗器的设计制定了技术规范,并聘请制造商按照我们的规范建造设备。我们的工程师与我们的设备供应商密切合作,设计我们的生产设施。此外,为了降低成本,我们已经采购并将继续采购可以由中国供应商适当设计和制造的设备。我们的技术团队负责监督我们制造生产线的安装,以优化整个生产过程中各个单独组件之间的交互。他们在安装时与我们设备供应商的技术团队一起在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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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我们将我们的质量控制体系应用于我们制造过程的每个阶段,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和交付,以确保我们的产品质量始终如一。我们系统地检查供应商的原材料,例如MG-Si、液氯和我们多晶硅业务的各种耗材。我们还在生产过程的每个阶段测试我们的投入,以确保投入符合所有技术规格。
我们对从沉积反应器收获的每一批多晶硅进行采样,并保留样本用于产品质量跟踪目的。我们还建立了产品跟踪系统,将所有已发货产品追溯到我们保存的样品和我们的数据库,其中包含每一批货的详细信息。我们为新疆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获得了ISO9001:2008认证,我们认为这证明了我们的技术能力并激发了客户信心。2014年,新疆大全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我们已为新疆大全成功将这一证书续期至2026年11月。2024年,内蒙古大全新能源还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证书到期后,我们将继续申请续展。此外,2014年,新疆大全因符合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光伏制造行业标准》而获得认可。
为了方便我们生产光伏产品,确保成品质量,我们对原材料、在产品和成品进行分析,并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监测环境影响和安全。
客户和销售
我们目前向中国的光伏产品制造商销售多晶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主要多晶硅客户包括主要硅片生产商的运营实体和垂直综合太阳能制造商。
我们将大部分多晶硅销售给数量有限的客户。我们的前三大客户合计分别占我们2023、2024和2025年持续经营业务总收入的64.4%、53.8%和63.5%。
我们的多晶硅销售大部分是根据框架合同进行的。框架合同通常为我们的多晶硅销量提供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定价条款通常是我们与客户在订立特定销售订单时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的。
我们通过在中国的销售团队建立了全国性的营销能力。我们销售团队的每个成员都致力于特定区域。我们的销售团队参加国内和国际行业会议和交易会,并组织广告和公关活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团队与我们的研发团队和生产团队密切合作,以协调我们正在进行的供需规划。
研究与开发
我们相信,我们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于保持我们的长期竞争力至关重要。我们拥有中国多晶硅制造商中领先的研发团队之一。我们的研发团队由968名经验丰富的研究人员和工程师组成。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引领我们的研发努力,并为我们的产品和生产工艺的进步设定战略方向,专注于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和拓宽我们的产品市场。2025年,我们完成了68个研究和技术或工艺改进项目,以增强我们的多晶硅制造工艺,并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注册了99项专利。
知识产权
我们的知识产权是我们业务的基本要素。我们依靠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法,以及与员工、商业伙伴和其他人的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4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510项专利,并有179项额外的未决专利申请,涵盖多晶硅和硅片制造工艺的不同方面。我们还严重依赖专有工艺工程、商业秘密和员工合同保护的组合来建立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因为我们认为,我们生产工艺的许多关键要素涉及专利或专利申请未涵盖的专有技术、技术或数据,包括技术工艺、设备设计、算法和程序。我们已采取安全措施保护这些分子。我们所有的研发人员都与我们订立了保密和专有信息协议。这些协议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要求我们的员工将他们在主要利用我们的资源或在受雇期间履行职责时开发的所有发明、设计和技术转让给我们。
在我们继续为我们自己的技术开发和寻求专利保护的同时,我们预计将继续在我们运营的某些关键方面实施第三方许可安排。2011年8月,重庆大全与特拉华州公司GTAT Corporation签订了技术许可和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GTAT授予我们许可,可将其氢氯化TCS生产技术和氯硅烷回收/废物中和技术用于我们目前的多晶硅生产和未来的多晶硅生产扩张。我们已经在2016年1月付清了这项技术的转让对价。我们与国际供应商的大多数设备供应合同都包含一项赔偿条款,根据该条款,供应商承诺就因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侵犯或涉嫌侵犯专利、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而产生或招致的行动、索赔、要求、成本、费用和费用对我们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我们将该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与该供应商未提供的其他设备一起使用,我们是否有权获得此类赔偿尚不清楚。此外,我们与中国供应商的许多设备供应合同都没有提供任何知识产权赔偿条款。见“第3项。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面临第三方的侵权或盗用索赔,如果对我们做出不利的判断,可能会导致我们支付重大损害赔偿。”
竞争
我们在中国和我们有销售的国际市场面临竞争。光伏市场由少数几大厂商主导,大量小厂商争夺剩下的一小部分市场。我们面临的竞争主要来自那些成功地与太阳能公司建立了强大品牌和关系的顶级制造商。
就我们的多晶硅业务而言,我们的主要国际竞争对手包括Wacker、OCI和Hemlock,我们在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保利协鑫、新特能源、通威永祥、亚洲硅、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国内也有新进入多晶硅制造市场的企业,如力豪半导体、新疆晶诺新能源等。此外,一些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制造商可能有与多晶硅制造商建立多晶硅生产或关联关系的意图。我们与这些内部能力竞争,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扩大销售的能力。此外,对我们多晶硅的需求可能会受到电池制造替代技术的不利影响。目前绝大多数硅基光伏电池制造商使用的是块状或颗粒状多晶硅。然而,在太阳能电池生产中使用很少或不使用硅的替代技术正在电池制造中得到发展。这种技术的一个例子是薄膜电池生产。我们认为,使用薄膜技术制造的太阳能电池通常倾向于比硅基太阳能电池具有更低的能量转换效率。此外,近期硅基电池制造成本明显降低,很大程度上降低或消除了薄膜电池的历史成本优势。这类技术的另一个例子是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我们认为它受到了稳定性低的挑战,目前无法实现大规模生产。根据我们管理层的行业知识,我们认为硅基电池在不久的将来仍将是应用最广泛的太阳能光伏电池。
我们认为,光伏产品市场的关键竞争因素包括:
| ● | 产品质量; |
| ● | 价格和成本竞争力; |
| ● | 制造技术和效率; |
| ● | 制造可靠性; |
| ● | 规模经济;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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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声誉。 |
我们相信,我们通过成本和价格竞争力、产品质量、制造技术和效率,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并在多晶硅市场占据市场份额。
监管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法规或要求。
《Renewable能源法》等政府指令
中国于2005年2月制定了《Renewable能源法》,并于2009年12月进行了法律修订。修订后的Renewable能源法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和用于上网发电的政策。该法还规定了国家政策,鼓励在水加热系统、供暖和制冷系统、发电系统和其他能源利用系统中安装和使用太阳能技术。此外,该法还规定了财政激励措施,例如国家资助、优惠贷款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的税收优惠。
2006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发改委发布了两项与《Renewable能源法》和《价格法》有关的实施细则,其中除其他外,对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提供了一般性政策。
2006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财政部还颁布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应用Renewable能源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也强调了建筑业扶持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11年3月8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在建筑施工中进一步应用Renewable能源的通知》,旨在提高建筑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
2007年8月,发改委颁布了《Renewable能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这一方案提出了国家政策,为可再生能源行业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规定。中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承诺的类似表现也在2016年12月由国家发改委颁布的《Renewable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有所阐述。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也表明了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增强可再生能源行业竞争力的承诺。
2011年7月24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价格政策的通知》,旨在通过规范光伏发电价格来刺激光伏发电行业。
2013年7月4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截至2015年光伏装机总量目标由此前公布的21GW提高至35GW。
2013年9月16日,工信部发布《太阳能光伏制造行业监管要求》,分别于2015年3月、2018年1月和2021年2月对监管要求进行了修订。最新监管要求要求,光伏制造企业和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最新监管要求还规定,光伏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2014年1月,中国国家能源局(NEA)公布的2014年光伏装机目标为14吉瓦,其中分布式光伏系统8吉瓦,大型光伏电站6吉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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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NEA公布的2015年光伏装机目标为17.8GW。2015年12月,发改委宣布将资源区I、II、III的太阳能电价从目前的人民币0.90元/千瓦时、人民币0.95元/千瓦时和人民币1.00元/千瓦时分别下调至人民币0.80元/千瓦时、人民币0.88元/千瓦时和人民币0.98元/千瓦时,下调幅度为2%至11%,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中国Renewable能源基金附加费由人民币15元/兆瓦时上调至人民币19元/兆瓦时。
2015年6月1日,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国家监委发布《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加快淘汰落后技术,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扩大市场份额。
2016年12月,发改委公布2017年太阳能电价修订情况如下。第一,2017年,资源区I、II、III的太阳能电站,基准FIT由2016年的0.80/0.88/0.98元/kWh下调至0.65/0.75/0.85元/kWh,下调幅度为19%/15%/13%。二是分布式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补贴维持0.42元/度不变。第三,对2017年以前注册并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在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运行的,仍适用2016年水平的FIT。第四,未来太阳能发电电价将根据成本变化每年修订一次。
2017年12月,发改委公布了2018年太阳能发电电价修订情况。2018年,资源区I、II、III的太阳能电站,基准FIT由2017年的0.65/0.75/0.85元/kWh下调至0.55/0.65/0.75/kWh,下调幅度为15%/13%/12%。分布式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新增费率为0.37元/kWh,较2017年降低约0.05元/kWh。然而,根据中国政府的农村地区扶贫计划建设的所有太阳能项目的适配率将保持不变,为0.42元人民币/千瓦时。
2018年4月2日,NEA发布了《关于缓解Renewable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告》,其中强调严格执行《Renewable能源法》,保障可再生能源领域良性发展,促进优化投资环境,以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
2018年5月31日,发改委、NEA、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即823号文。823号文规定,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太阳能电站装机目标,2018年分布式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装机目标为10GW。此外,自2018年5月31日起,资源区一、二、三区新投产的太阳能电站,基准FIT由2017年的0.55/0.65/0.75元/kWh下调至0.5/0.6/0.7/kWh,下调幅度为9%/8%/7%,分布式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新增费率由0.37元/kWh下调至0.32元/kWh。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扶贫计划下建设的所有太阳能项目的FIT费率将保持不变,为人民币0.42元/kWh。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NEA和财政部于2018年10月10日颁布的以下通知,对于在2017年或之前注册的普通太阳能发电项目,如果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并网并投入运营,则仍然适用2017年一级的FIT。
2019年1月7日,发改委、NEA联合颁布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免补贴上网价格平价上网的通知》,其中就项目组织、建设、运营和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措施,促进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相当于或低于煤电机组上网标杆电价。
2019年4月28日,发改委颁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价格机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即第761号通知,旨在完善集中式光伏项目上网价格机制,将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由基准价改为指导价。761号通知规定,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资源区I、II、III新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确定为0.40/0.45/0.55元/千瓦时,而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对应的I-III资源区上网电价保持0.65/0.75/0.85元/千瓦时不变。
2019年5月10日,发改委、NEA联合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设定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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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8日,NEA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降低光伏电站发电量的FIT基准,深入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通过启动2019年建设工作方案。
2020年1月20日,发改委、NEA、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Renewable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日,发改委、NEA、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Renewable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或《意见》,以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2020年9月29日,发改委、NEA和财政部联合发布《意见补充通知》,对可再生能源电价政府补贴结算时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规定。
2020年3月3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提供了2020年度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指导价和补贴标准。
2020年6月12日,财政部发布《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即暂行办法,取代《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根据暂行办法,中国政府将提供一定的政府补贴和财政奖励,以支持包括太阳能产业在内的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2021年2月23日,工信部发布《太阳能光伏制造行业监管要求》。最新监管要求要求,严格控制单纯扩大产能的新增光伏制造项目,对若干光伏项目和产品的产业监管要求进行调整,以引导光伏企业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2021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项目投资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了电源项目对新能源的影响。
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工作的通知》,旨在促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
2024年11月,国家工信部发布《光伏制造行业条件》修订版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在鼓励光伏企业注重技术创新、产品效率、生产成本控制的同时,为地方当局战略性规划光伏制造项目提供了更严格的指引。
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强调促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基地,支持分布式风电、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发展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2025年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转变新能源开发、建设、运营模式,实现一体化协同发展。
2025年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公布《Renewable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中国境内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发电量所对应的绿色电力证书的颁发、转让、注销及相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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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保护和激励创新中的价值和功能,有效治理不正当竞争,不断培育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
环境和安全条例
我们在研发和制造活动中使用、产生和排放有毒、挥发性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和废物。中国颁布了1989年12月生效的《环境保护法》,该法也于2014年进行了修订。除《环境保护法》外,我们在中国还受制于与危险材料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有关的各种具体法律法规,包括水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物排污费和环境影响评估的法律法规。我们还受有关工人安全、安全生产许可和职业病预防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的运营受到当地环保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规范和定期监测。
外币兑换
根据外管局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人民币可以进行经常项目的可兑换,例如与贸易相关的收支、利息和股息。资本项目,如直接股权投资、贷款和投资汇回,需要事先获得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方的批准,才能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等外币,并将该外币汇出中国境外。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交易的付款必须以人民币支付。除非另有批准,中国公司必须汇回从国外收到的外币付款。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账户保留外汇,由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方设定上限。除非另有批准,境内企业必须将所有外币收入兑换成人民币。近期,中国正在加强对外汇管制的监管。
外商投资准入
2019年3月15日,《中国外商投资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行业,或经2024年9月6日修订、2024年11月1日实施的最新版本的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均可享受国民待遇。
中国管理太阳能发电业务的外资所有权的主要法规是《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根据《鼓励目录2025》,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太阳能发电相关业务被归类为“鼓励外商投资行业”。经营鼓励类外商投资行业并满足适用法定要求的企业,可享受优惠,包括进口设备免征关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企业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优先考虑获得土地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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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根据2005年10月发布的外管局75号文,以及一系列实施规则和指导意见,包括2011年7月生效的有关操作程序的通知,中国居民,包括中国居民自然人或中国公司,必须就其对境外特殊目的载体的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注册,用于境外股权融资活动,并在该境外公司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更新此类注册。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取代外管局75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以外管局编号所指的该等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37号文为“特殊目的载体”。外管局37号文“控制权”一词广义定义为中国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理、表决权、回购、可转债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在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中国公司取得的运营权、受益权或决策权。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例如中国居民个人股东、名称或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或与特殊目的载体有关的任何重大变化,例如中国个人增加或减少出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对登记进行修订。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的中国居民股东未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完成登记,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将其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利润和收益分配给境外公司,境外公司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SAFE登记和修订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承担责任。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3号通知,要求实体和个人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而不是外管局。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监管下,直接审核申请并进行登记。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未能或无法遵守登记程序可能会使中国居民股东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或从我们公司获得外汇主导贷款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有关中国居民离岸投资活动的法规可能会增加我们面临的行政负担,并可能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雇员承担个人责任,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可能使我们根据中国法律承担责任。”
关于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
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事项管理的通知》,即《股票期权通知》。根据股票期权通知,中国境内合格代理人或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必须代表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个人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得与股票持有或购股权行使有关的购汇年度津贴的批准。我公司为“境外公开上市公司”,因此,我们和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参与者均为中国个人,均受本规定的约束。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完成授予期权的登记工作。
季节性
我们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和经营现金流受到季节性需求模式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太阳能光伏终端市场出现了太阳能光伏安装的季节性模式,尤其是近年来。对于欧洲等某些终端市场而言,光伏安装活动通常在冬季较低,在春季恢复,从夏季到深秋达到峰值,然后在冬季放缓。这部分是因为冬季的降雪使住宅屋顶安装变得困难甚至不可能,也使地面安装项目的实地工作变得困难,导致冬季安装活动减少。与此同时,由于地面安装项目通常需要在入冬前完成并并网,安装活动通常会在夏季增加,直到深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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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也观察到了类似的季节性模式,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光伏终端市场。中国的终端市场安装活动通常在年初至中国春节期间较低,这是一个为期一周的假期,通常发生在2月。安装活动和终端市场客户订单通常在春季恢复,在夏季和秋季继续增加,并在11月和12月太阳能项目急于满足并网期限时达到高峰,这通常是年底。
由于季节性波动,我们的客户可能会根据太阳能光伏终端市场季节性需求模式的预期或实际效果决定调整其产量和制造产能利用率,因此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其多晶硅订单。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客户需求和订单,以及我们的多晶硅产品定价和利润率产生重大影响。然而,这种格局可能会发生变化,因为行业增长、政府政策变化、新的市场机会或新产品的推出。
此外,除了季节性因素外,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我们客户的订单模式,包括对未来价格走势的预期、库存调整、并网期限、并网补贴期限、政府政策变化和进口关税变化。这些因素可能会减少或加强终端市场太阳能光伏装置季节性波动的影响。
C.组织Structure
下图说明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

注意事项:
(1) |
截至2026年3月31日,隶属于我们的大全集团的个人所有者,包括Messs. 徐翔、徐广福、施大峰、葛飞和Xiaoyu Xu女士,直接或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三家个人控股公司实益持有大全开曼的股权。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
(2) |
表示公司成立的管辖权。 |
(3) |
表示上市集团内的公司。 |
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石河子新疆的2A期、2B期、3A期、3B期、4A期和4B期生产设施的办公和制造空间总计约为1,221,044平方米。截至同日,我们已获授予厂房及办公室所在的约1,221,044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这些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通常为五十年,自新疆当地政府授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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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5A期、5B期和半级多晶硅设施位于内蒙古包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办公和制造空间总计约2,134,406平方米。截至同日,我们已获授予厂房及办公室所在的约2,134,406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这些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通常为五十年,自包头市地方政府授予之日起算。
我们相信,我们的现有设施,连同我们的在建设施,足以满足我们目前和可预见的需求。见“项目5。运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资本支出”,讨论我们的资本支出。
环境和安全事项
我们的制造过程会产生噪音、废水、气体废物和其他工业废物。我们相信,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目前所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排放要求,并拥有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环境许可。我们把我们所有的废水、废气通过各种处理,使它们达到各自的国家排放标准,实现废水零排放。此外,经专业鉴定,我国大部分固体废物被认定为不含毒素、可循环再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我们建立了全面的污染控制体系,并在我们的设施中安装了各种类型的防污染设备,以减少、处理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回收我们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我们还建立了综合应急体系,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治理各类环境事件。但是,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污染控制永远是有效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遵守环境法规的代价可能很高,不遵守这些法规可能会导致负面宣传以及潜在的重大金钱损失和罚款。”
我们被要求接受环保和安全生产验收检查,并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我们的生产线才被允许开始全面生产。我们的生产设施在噪音和空气污染以及废物和其他危险材料的处置方面受到各种污染控制法规的约束。此外,我们还持有《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许可证。我司已安装的常压容器和特种设备一般已在监管部门登记查验,并取得相关查验报告和作业许可。
保险
我们维护各种保单,以防范风险和突发事件。我们购买了财产保险和项目建设保险保单,涵盖我们的库存、设备、车辆、设施、建筑物和在建建筑物。这些保险单涵盖因火灾、爆炸和范围广泛的人为事故造成的损失。我们还为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险。我们不保有营业中断保险或一般第三方责任险。我们也没有产品责任险或者关键人物寿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特别是,我们没有任何产品责任险或营业中断险。”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与中国其他类似规模的制造公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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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没有。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我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历史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在表格20-F中包含的相关附注。此讨论包含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阐述的因素。
a. |
经营成果 |
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声明是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这些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将”、“预期”、“预期”、“未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可能”、“打算”、“有可能”、“受制于”等术语以及类似的陈述来识别。除其他事项外,标题为“第3项。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第4项。公司信息”和“第5项。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以及我们的战略和运营计划包含前瞻性陈述。我们还可能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在我们向股东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在新闻稿和其他书面材料中以及在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员工向第三方作出的口头陈述中作出书面或口头的前瞻性陈述。非历史事实的陈述,包括关于我们的信念和预期的陈述,属于前瞻性陈述,可能会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可能是重大的,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一个或多个前期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许多重要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本年度报告中关于表格20-F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所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其中包括:对光伏产品的需求和光伏技术的发展;全球对多晶硅的供需;电池制造中的替代技术;我们大幅扩大多晶硅产能和产量的能力;减少或取消政府对太阳能应用的补贴和经济激励措施;我们降低生产成本的能力;以及政治和监管环境的变化。本年度报告中关于表格20-F和展品中提供的所有信息截至本年度报告中关于表格20-F的日期,我们不承担更新任何此类信息的任何义务,除非适用法律要求。
概述
我们是一家以中国为基地的领先高纯度多晶硅制造商,目前年产能为30.5万吨。我们相信我们的多晶硅生产成本是最低的之一,我们的产品质量是中国最好的之一。
我们努力提高我们的多晶硅生产效率,并通过技术改进、采用工艺创新和细化以及设备改进来提高我们的产量。我们于2021年3月开始我们的4B期项目,并于2021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我们在2022年1月将其提升至3.5万吨的满负荷产能,这使我们的年总产能增加到10.5万吨。我们于2022年3月开始在包头建设我们的5A期项目,并于2023年4月完成。我们于2023年6月将其提升至满负荷生产,使我们的年总产能增加至20.5万吨。我们于2023年3月开始建设我们的5B期项目,并于2024年5月开始生产,这使我们的年总产能增加至30.5万吨。此外,我们于2022年3月开始建设用于半导体行业的1000吨多晶硅项目,并于2024年5月开始试生产。
我们目前向中国的光伏产品制造商销售多晶硅。我们的大部分销售是根据框架合同进行的,价格将在具体的销售订单下达时确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主要多晶硅客户包括主要硅片生产商的运营实体和垂直综合太阳能制造商。
我们通过在2011年7月开始晶圆的商业化生产,向下游光伏制造业务拓展。2018年9月,我们决定终止在重庆的业务,包括晶圆制造,这已被确认为我们的终止业务。截至2020年底,重庆大全已全面停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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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7月开始商业化生产多晶硅以来,我们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生产了197,831吨、205,068吨和123,652吨多晶硅,销售了200,002吨、181,362吨和126,707吨。我们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创造了23.077亿美元、10.291亿美元和6.654亿美元的收入。我们2023年的毛利润为9.207亿美元,2024年和2025年的毛亏损分别为2.129亿美元和1.379亿美元。我们的毛利率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为39.9%、负20.7%和负20.7%。我们在2023年实现归属于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95亿美元,在2024年和2025年分别实现归属于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3.452亿美元和1.705亿美元。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以下是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对理解我们的业务很重要:
| ● | 对光伏产品的需求,包括促进太阳能使用的政府激励措施; |
| ● | 产品价格; |
| ● | 我们的产品组合; |
| ● | 我们的生产能力和利用率;和 |
| ● | 我们的生产成本,特别是冶金级硅和电力的成本。 |
光伏产品需求
我们的业务和收入增长部分取决于对光伏产品的需求。光伏产业仍处于相对早期的发展阶段,能否广泛采用太阳能尚不确定。尽管近年来对光伏产品的需求显着增长,但全球经济放缓和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包括新冠肺炎的影响;中国经济放缓;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例如俄乌战争和对俄罗斯的相关制裁和能源危机,以及以色列-哈马斯战争和中东其他冲突;尽管最近降息,但较高的通货膨胀和相对较高的利率水平,使得太阳能作为替代能源的成本竞争力和吸引力下降。
对光伏产品的需求部分受到政府激励措施的推动,这些激励措施使太阳能发电的经济成本与传统能源和其他形式能源的成本相比具有竞争力。我们认为,太阳能应用市场的近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补贴和经济激励措施的可用性和规模。减少或取消政府补贴和经济激励措施可能会阻碍这一市场的增长或导致太阳能产品的销售价格下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收入下降。
根据行业研究,2025年全球太阳能光伏安装量总计约580GW,较2024年的530GW增长9.4%。据估计,2025年中国每年新增的太阳能光伏安装量约为317吉瓦,而2024年为278吉瓦,2023年为217吉瓦。中国继续蝉联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光伏市场。根据几份太阳能光伏市场报告和我们的估计,我们目前预计2026年全球光伏太阳能安装量约为500至667吉瓦。
产品价格
我们光伏产品的销售价格波动较大,无法确定地预测。2023年我们的毛利率下降至39.9%,主要是由于多晶硅平均售价下降。2024年,我们的毛利率下降至负20.7%,主要是由于ASP降低和库存减值。2025年,我们的毛利率稳定在负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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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2025年季度多晶硅外销量及ASP(不含增值税):

产品组合
我们的收入中来自其他光伏产品销售的比例,也称为产品组合,会影响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多晶硅的销售。历史上,我们还从其他产品中获得了收入。例如,在我们于2012年9月出售我们持有的南京大全100%股权之前,我们在2012年前三季度的组件销售产生了收入。我们还在2011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销售我们在重庆的设施生产的晶圆产生了收入,当时我们决定停止我们的晶圆制造业务。自从我们停止晶圆制造业务以来,我们一直专注于我们的核心业务多晶硅制造,这是目前唯一产生收入的部门。
我们的产能和利用率
我们专注于我们的核心业务,致力于通过采用新技术和优化制造工艺来扩大我们的产能,并进一步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成本结构和产品质量。我们于2021年3月开始我们的4B期项目,并于2021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我们将其提升至3.5万吨的满负荷产能,并于2022年1月将我们的年总产能提高至10.5万吨。我们在包头的太阳能产业用多晶硅5期项目包括5A期和5B期。我们的5A期项目从2022年3月开始建设,2023年4月完成。我们于2023年6月将其提升至满负荷生产,使我们的年总产能增加到20.5万吨。我们于2023年3月开始建设我们的5B期项目,并于2024年5月开始生产,这使我们的年总产能增加到30.5万吨。我们还于2022年3月开始建设用于半导体行业的1000吨多晶硅项目,并于2024年5月开始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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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多晶硅生产成本主要包括电力和其他公用事业、原材料、人工和折旧的成本。在我们位于新疆的多晶硅制造设施中,由于煤炭资源丰富,当地的电费比中国大部分地区低得多。这种成本优势,加上我们的运营专业知识,使我们能够成为全球成本最低的生产商之一。我们实施了额外的措施,通过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改进来降低我们的生产成本。2021年期间,我们的生产成本较2020年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原材料成本增加。然而,如果排除较高的原材料成本的影响,我们仍然实现了较低的生产成本,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额外节能和提高制造效率方面所做的努力。2022年期间,我们的生产成本与2021年相比有所下降,这主要是由于原材料成本下降和运营效率提高。有效的成本削减措施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与2022年相比,2023年期间,我们的生产成本降至6.78美元/公斤,这主要是由于运营效率的持续提高和更大的规模经济。与2023年相比,2024年期间,我们的生产成本降至6.44美元/公斤,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运营效率持续提高,原材料成本降低,以及鉴于市场低迷,我们旧生产线暂时关闭。我们的生产成本从2024年增加到2025年的6.61美元/公斤,主要是由于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折旧增加。
2025年Q4多晶硅生产成本分拆指示性:

运营结果的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的收入来自多晶硅的销售。我们计划继续专注于我们目前的多晶硅生产业务,以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成本结构和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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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08年开始生产多晶硅。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分别生产了197,831吨、205,068吨和123,652吨多晶硅,销售了200,002吨、181,362吨和126,707吨多晶硅。我们的多晶硅销售价格直接受到全球供需状况的影响。2023年年度平均售价较2022年下降66.7%,主要是由于新增产能和市场多晶硅供过于求。2024年,年度平均售价较2023年下降50.7%,主要是由于市场持续供过于求。与2024年相比,2025年的年平均售价下降了7.3%,这主要是由于市场持续供过于求,尽管这一下降因中国自2025年下半年以来的反卷入举措而有所缓解。我们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创造了23.077亿美元、10.291亿美元和6.654亿美元的收入。我们在2023年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4.295亿美元,2024年归属于股东的净亏损为3.452亿美元,2025年为1.705亿美元。我们已与部分客户订立框架协议。这些合同通常包含与合同期内我们的多晶硅销量相关的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定价条款通常是我们与客户在下达特定销售订单时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定的。这样的定价确定方法已经并预计将继续造成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的波动。2023年,我们的前三大客户分别占我们收入的约22.7%、22.7%和19.0%,三大客户合计占我们收入的约64.4%。2024年,我们的前三大客户分别占我们收入的约21.5%、16.3%和16.0%,三大客户合计占我们收入的约53.8%。2025年,我们的前三大客户分别占我们收入的约38.9%、18.1%和6.5%,三大客户合计占我们收入的约63.5%。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
| ● | 电力和其他公用事业,如蒸汽、水和天然气; |
| ● | 原材料,包括冶金级硅、液氯、氮气、氧化钙和氢气;以及 |
| ● | 直接劳动,包括直接参与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
我们于2021年3月开始我们的4B期项目,并于2021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我们在2022年1月将其提升至3.5万吨的满载产能。我们的5A期项目于2022年3月开始建设,于2023年4月完成,并于2023年6月提升至满负荷。我们于2023年3月开始建设我们的5B期项目,并于2024年5月开始生产,这使我们的年总产能增加到30.5万吨。我们还于2022年3月开始建设用于半导体行业的1000吨多晶硅项目,并于2024年5月开始试生产。
营业费用/收入
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这些费用被如下所述的其他运营收入部分抵消。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我们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基于股份的薪酬、我们的行政、财务和销售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包装和运输成本、咨询费和税收。我们预计,我们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的金额将根据我们的销售量、我们的销售努力和我们的人员数量的变化而波动,我们预计将继续产生专业费用,以支持我们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运营。
长期资产减值
我们长期的资产减值主要与我们较老的多晶硅生产设施有关,主要归因于多晶硅售价的持续下降趋势损害了这些资产账面金额的可收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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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我们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主要是由于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原材料成本、研发人员的工资和员工福利,以及与设计、开发、测试和加强我们的生产工艺有关的设备成本。我们预计未来我们的研发费用将增加,因为我们将继续雇用额外的研发人员并专注于改进我们产品的工艺技术,并扩大我们的多晶硅制造业务。我们在2023、2024和2025年的研发费用主要来自于多晶硅生产的持续技术改进项目。
其他营业收入
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反映了我们不时收到的不受限制的政府补贴,包括来自新疆和内蒙古地方政府的财政奖励,这些补贴不受使用限制,可以以我们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使用。我们已经并预计将继续利用这些补贴来资助一般运营费用。我们将不受限制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记作其他营业收入。补贴的金额和时间无法确定地预测。
利息收入和支出
我们的利息收入代表我们现金余额的利息。我们的利息支出主要与我们的短期和长期借款有关。
税收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在该司法管辖区无需缴税。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公司注册于香港的附属公司适用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适用于自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法团首批200万港元利润的利得税税率为8.25%,而高于该金额的利润须按16.5%的税率征收。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2018年12月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位于中国中西部地区的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家为鼓励在中国中西部地区投资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可享受优惠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其在中国境内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可能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并按其全球收入的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等经营的各个环节具有物资管理和控制能力的管理机构。目前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认定,尽管我们是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但我们应被归类为居民企业。目前,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已经是中国来源的收入,需要缴纳中国的税款。然而,我们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一部分存入计息银行账户。
新疆大全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于2011年2月22日,位于新疆自治区石河子经济开发区。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是新疆大全于2021年10月25日成立的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0 〕 23号,新疆大全和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成立于中国西部,符合公告规定的优惠税率的一定要求,因此有权享受15%的优惠税率,直至2030年12月31日。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新疆大全及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权享有15%的优惠税率。其他中国附属公司须按25%的法定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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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对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无有效关联的投资者的应付利息和股息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前提是该等利息或股息在中国境内有其来源。根据适用的ASC 740-30会计原则,对外国子公司投资的财务报告基础超过计税基础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记录递延所得税负债,无限期再投资例外情况除外。在新疆大全2021年在中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我们确定新疆大全的未分配收益已经并将无限期再投资,没有对新疆大全的未分配收益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自2021年新疆大全IPO完成后,新疆大全的股利分配政策变更为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得低于其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以符合中国上市规则。这意味着,自2022年以来,其每年应占利润的不少于10%将在最近三年的每一年中进行分配。我们根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新疆大全及其附属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的15.50%将被分配,剩余可分配利润将无限期用于中国境内再投资的估计记录预提所得税负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新疆大全录得净亏损,因此没有任何可分配利润。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2018年5月1日起,凡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维修更换服务或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需按照收到的销售收入毛额减去纳税人已缴纳或已承担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后的1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即增值税。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颁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据此,销售货物、提供修理更换服务或进口货物所得款项毛额一般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当出口某些货物时,目前不包括多晶硅,出口商有权获得增值税退税,该金额将是其已经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的一部分或全部。对于我们的多晶硅产品的销售,我们在2019年4月1日之后的此类销售需要缴纳13%的增值税,而没有任何增值税退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公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及其实施条例(2025年12月25日公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2026年1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的增值税(VAT)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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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这几个期间的综合经营报表摘要。我们下面介绍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可能预期的结果。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千美元 |
||||||
收入 |
|
2,307,695 |
|
1,029,080 |
|
665,415 |
收入成本 |
|
(1,387,045) |
|
(1,242,012) |
|
(803,266) |
毛利(亏损) |
|
920,650 |
|
(212,932) |
|
(137,851) |
营业收入(费用): |
|
|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
(213,241) |
|
(143,089) |
|
(118,224) |
长期资产减值 |
— |
(175,627) |
— |
|||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 |
(18,072) |
(18,497) |
|||
研发费用 |
|
(10,116) |
|
(4,559) |
|
(2,584) |
其他经营(费用)收入,净额 |
|
86,137 |
|
(9,813) |
|
6,921 |
总运营费用,净额 |
|
(137,220) |
|
(351,160) |
|
(132,384) |
运营收入(费用) |
|
783,430 |
|
(564,092) |
|
(270,235) |
利息收入,净额 |
|
52,302 |
|
30,223 |
|
9,029 |
汇兑收益(亏损) |
|
(17,367) |
|
(2,378) |
|
31 |
投资收益,净额 |
109 |
18,186 |
24,058 |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
|
818,474 |
|
(518,061) |
|
(237,117)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
(165,588) |
|
69,907 |
|
21,034 |
净收入(亏损) |
|
652,886 |
|
(448,154) |
|
(216,083)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
|
223,341 |
|
(102,939) |
|
(45,569) |
归属于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
429,545 |
|
(345,215) |
|
(170,514)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2025年营收为6.654亿美元,较2024年的10.291亿美元下降35.3%,主要是由于销量下降和多晶硅平均售价下降。2024年和2025年销售的所有多晶硅都是在我们的新疆和内蒙古工厂生产的。我们的销量从2024年的181,362吨下降到2025年的126,707吨,下降了30.1%。我们的年度平均销售价格从2024年的5.66美元/公斤下降到2025年的5.25美元/公斤,下降了7.3%。
收入成本。2025年营收成本为8.033亿美元,较2024年的12.420亿美元下降35.3%。产品销售收入成本下降主要归因于销量下降、我们持续改善运营效率和生产流程,以及原材料成本下降。
毛损失。我们在2025年的毛亏损为1.379亿美元,与2024年的毛亏损2.129亿美元相比下降了35.3%。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我们用于持续经营业务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4年的1.431亿美元降至2025年的1.182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非现金股票薪酬成本减少,2025年和2024年分别为55.8美元和7240万美元。
长期资产减值。我们的长期资产减值从2024年的1.756亿美元减少到2025年的零,主要是因为多晶硅售价在2025年大幅反弹,这增强了我们长期资产账面金额的可收回性。
预期信用损失备抵。我们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从2024年的1810万美元增加到2025年的193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
研发费用。2025年,我们的研发费用为260万美元,而2024年为460万美元。研发费用因期间而异,反映了在该期间发生的研发活动。
63
其他营业(费用)收入,净额。2025年其他运营收入为690万美元,而2024年其他运营费用为980万美元。我们2025年的其他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政府补助。我们在2024年的其他经营费用主要归因于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利息收入,净额。我们的净利息收入从2024年的3020万美元减少到2025年的900万美元。利息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银行结余现金减少以及银行利率降低。
所得税优惠。所得税优惠从2024年的6990万美元减少到2025年的2100万美元,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在2025年确认的亏损低于2024年的亏损。
净亏损。由于上述原因,净亏损从2024年的4.482亿美元减少到2025年的2.161亿美元。
归属于我们股东的净亏损。由于上述因素,我们的净亏损从2024年的3.452亿美元减少到2025年的1.705亿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2024年营收为10.291亿美元,较2023年的23.077亿美元下降55.4%,主要是由于多晶硅平均售价大幅下降和销量下降。2023年销售的所有多晶硅都是在我们新疆的工厂生产的,2024年销售的多晶硅是在我们新疆和内蒙古的工厂生产的。我们的对外销量从2023年的200,002公吨下降9.3%至2024年的181,362公吨。我们的年度平均销售价格从2023年的11.48美元/公斤下降到2024年的5.66美元/公斤,下降了50.7%。
收入成本。2024年的收入成本为12.420亿美元,较2023年的13.870亿美元下降10.5%。产品销售收入成本下降主要是由于销量下降,以及我们的运营效率和生产流程持续改善以及原材料成本下降。
毛利(亏损)。我们在2024年的毛亏损为2.129亿美元,而2023年的毛利润为9.207亿美元。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我们用于持续经营业务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3年的2.132亿美元降至2024年的1.431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非现金股票薪酬成本减少,2024年和2023年分别为7240万美元和1.21亿美元。
长期资产减值。虽然我们在2023年没有这个项目,但我们在2024年有1.756亿美元的长期资产减值,主要与我们较老的多晶硅设施有关。我们在2024年长期存在的资产减值主要是因为多晶硅售价的持续下降趋势损害了这些资产账面值的可收回性。
预期信用损失备抵。2024年,我们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为181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没有为2023年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准备金。
研发费用。2024年,我们的研发费用为460万美元,而2023年为1010万美元。研发费用因期间而异,反映了在该期间发生的研发活动。
其他营业(费用)收入,净额。2024年其他运营费用为980万美元,而2023年其他运营收入为8610万美元。我们在2024年的其他经营费用主要归因于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我们2023年的其他营业收入主要为应占政府补助。
利息收入,净额。2024年,我们的净利息收入为3020万美元,而2023年的净利息收入为5230万美元。利息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银行结余现金减少以及银行利率降低。
所得税(费用)优惠。2024年所得税收益为6990万美元,而2023年所得税费用为1.656亿美元,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录得所得税前亏损。
净收入(亏损)。由于上述原因,2024年净亏损为4.482亿美元,而2023年的净收入为6.529亿美元。
归属于我们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由于上述因素,我们在2024年的股东应占净亏损为3.452亿美元,而2023年的净收入为4.295亿美元。
64
b. |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
流动性
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在2023年减少了4.724亿美元,在2024年减少了20.096亿美元,在2025年减少了5810万美元。2023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6.16亿美元,2025年为5610万美元,2024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4.354亿美元。2023、2024和2025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分别为11.960亿美元、14.808亿美元和1.342亿美元。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分别为7.954亿美元、4740万美元和90万美元。
我们相信,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将足以满足我们在2026年及以后出现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需求。
2025年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以下重大发展影响了我们的流动性或预计将影响我们的流动性: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流动资产超过流动负债21.103亿美元,我们应付关联方款项510万美元计入流动负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为9.803亿美元,定期存款为10.356亿美元。截至同日,我们并无任何银行借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未偿承付款约为7090万美元,这将在我们收到所购买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后到期。 |
| ● | 2021年12月,我们与包头市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内蒙古包头市建设太阳能行业年产能合计20万吨的多晶硅项目(即我们的5期扩建项目)以及半导体行业年产能合计2.1万吨的多晶硅项目、年产能合计30万吨的金属硅项目和年产能合计20万吨的有机硅项目。这些项目将分几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我们于2022年3月开始建设我们的5A期项目,一个用于太阳能行业的10万吨多晶硅项目,并于2023年4月完成。我们于2022年3月开始建设用于半导体行业的1000吨多晶硅项目,并于2024年5月开始生产。在第二阶段,我们于2023年3月开始建设我们的5B期项目,一个用于太阳能行业的10万吨多晶硅项目,并于2024年5月开始生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上述项目上总共花费了人民币196亿元(28亿美元),我们估计我们在包头市第一和第二阶段的上述项目的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16亿元(31亿美元)。鉴于不利的市场条件,我们目前预计近期不会发生重大资本支出。 |
| ● | 2024年7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1亿美元的股票回购计划,以回购价值高达1亿美元的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普通股或ADS,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8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1亿美元的股票回购计划,以回购价值高达1亿美元的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普通股或ADS,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根据这些股票回购计划回购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回购的时机、回购的股份数量和支付的价格将取决于我们的运营和市场状况,以及公司治理和监管限制。 |
基于上述因素,我们认为将存在充足的流动性来源,以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需求,以及在本年度报告日期后的十二个月期间到期的其他负债,并在长期内。
65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多晶硅生产需要密集的资金投入。由于我们的经营历史相对较短,我们的融资主要是通过销售多晶硅、银行借款、客户垫款和股票发行。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单位:千美元)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1,616,042 |
|
(435,423) |
|
49,666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1,195,955) |
|
(1,480,780) |
|
(134,228)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795,398) |
|
(47,356) |
|
(850) |
汇率变动的影响 |
|
(97,083) |
|
(46,048) |
|
27,355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额 |
|
(472,395) |
|
(2,009,607) |
|
(58,057)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初 |
|
3,520,351 |
|
3,047,956 |
|
1,038,349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年末 |
|
3,047,956 |
|
1,038,349 |
|
980,292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
|||
已付利息 |
|
4,719 |
|
— |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289,529 |
|
102,496 |
|
4,343 |
非现金投资活动补充时间表: |
|
|
|
|||
计入应付款项期末余额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采购 |
|
421,024 |
|
409,472 |
|
278,957 |
计入应付关联方款项期末余额的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短期部分 |
|
6,492 |
|
6,028 |
|
744 |
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在2023年减少了4.724亿美元,在2024年减少了20.096亿美元,在2025年减少了581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8.561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1.242亿美元的限制性现金。受限现金主要由我们作为银行签发短期信用证和银行票据的保证金存放在银行账户中的现金以及与我们与供应商的未决诉讼相关的现金保全组成。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不受提取和使用限制,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正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总额超过流动负债总额)为21.946亿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9.803亿美元,没有任何短期或长期银行借款。截至同日,我们的资本承诺总额为7090万美元。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中国现行法规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全资运营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借款或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8项。财务信息—股息政策”了解更多信息。
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4970万美元,主要来自原材料和水电费付款5.677亿美元、员工工资和福利付款1.008亿美元以及已支付的税款3430万美元,部分被销售产品收到的现金7.539亿美元所抵消。我们在2025年产生了正的经营现金流。出现波动的主要原因是成本降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4.354亿美元,主要来自11.921亿美元的原材料和水电费付款、1.578亿美元的员工工资和福利付款以及1.241亿美元的已付税款,部分被销售产品收到的10.386亿美元现金所抵消。我们在2024年产生了负的经营现金流。这一波动主要是由于收入下降和毛利率为负值。
6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6.16亿美元,主要来自销售我们的产品收到的37.608亿美元现金,部分被我们支付的原材料和水电费15.184亿美元、支付的税款4.623亿美元、员工工资和福利付款1.592亿美元以及利息付款470万美元所抵消。我们在2023年产生了正的经营现金流。波动主要是由于收入和毛利率下降。
投资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342亿美元,主要来自购买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的付款,总额为47.875亿美元,并被赎回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46.532亿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4.808亿美元,主要来自购买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土地使用权、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的付款,总额为45.726亿美元,并被赎回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的30.918亿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1.960亿美元,主要来自购买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付款,总额为11.868亿美元,并被赎回137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所抵消。
融资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持续经营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90万美元,主要来自新疆大全回购股份90万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持续经营活动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4740万美元,主要来自新疆大全支付的3580万美元股息、770万美元新疆大全回购股份的付款以及500万美元我们的股份回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持续经营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7.954亿美元,主要来自我们4.859亿美元的股票回购和新疆大全3.037亿美元的股息支付。
资本支出
2023年,我们的5A期和5B期扩建项目以及用于半导体行业的1000吨多晶硅项目产生了11.007亿美元的资本支出。2024年,我们的5A期和5B期扩建项目以及用于半导体行业的1000吨多晶硅项目产生了3.462亿美元的资本支出。2025年,我们的5B期项目发生了1.158亿美元的资本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第1阶段、第2A阶段、第2B阶段、第3A阶段、第3B阶段、第4A阶段、第4B阶段、第5A阶段、第5B阶段和1000吨多晶硅项目的单位资本支出分别为114.0美元/公斤、56.8美元/公斤、26.7美元/公斤、16.5美元/公斤、14.2美元/公斤、13.0美元/公斤、18.4美元/公斤、11.6美元/公斤、13.3美元/公斤和141.8美元/公斤。如需更多信息,另见“—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和“第4项。本年度报告中的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制造能力”。
我们用于半导体行业的5A期和5B期扩建项目以及1000吨多晶硅项目的总资本支出分别约为15.565亿美元、13.808亿美元和1.442亿美元,其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累计支出27.959亿美元。我们打算使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并采取其他行动以获得其他融资来源,例如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便利、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或进行资本安排以满足我们的资本支出要求。
c. |
研发、专利与许可等 |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研发。”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知识产权。”
67
d. |
趋势信息 |
市场趋势
2025年全球太阳能光伏安装量总计约580GW,较2024年的530GW增长9.4%。2025年,中国年度新增太阳能光伏安装量约为317GW,高于2024年的278GW。根据多份太阳能光伏市场报告和我们的估计,我们预计2026年全球太阳能光伏安装量约为500至667吉瓦。
运营趋势
我们于2021年3月开始我们的4B期项目,并于2021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我们将其提升至3.5万吨的满负荷产能,并于2022年1月将总产能提高至10.5万吨。我们还计划在包头建设太阳能行业年产能总计20万吨的多晶硅项目(即我们的5期扩建项目)和半导体行业年产能总计2.1万吨的多晶硅项目以及年产能总计30万吨的金属硅项目。我们于2023年4月完成5A期项目的建设,并于2023年6月提升至满负荷生产,使我们用于太阳能行业的多晶硅年产能增加到20.5万吨。我们于2023年3月开始建设我们的5B期项目,并于2024年5月开始生产,这使我们用于太阳能行业的多晶硅年产能增加到30.5万吨。我们于2022年3月开始建设用于半导体行业的1000吨多晶硅项目,并于2024年5月开始试生产。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不知道自我们的2025财年开始以来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运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1)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2)每个报告期末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3)每个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我们不断根据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条件的了解和评估,以及基于现有信息和合理假设对未来的预期来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它们共同构成了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事项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比其他会计政策要求更高的判断程度。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您应考虑(1)我们对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2)影响此类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3)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为了编制财务报表,我们做了以下重要的会计估计。
物业、厂房及设备
我们的物业、厂房和设备主要包括我们运营中使用的建筑物、厂房、机器和设备。该等固定资产按成本列账,并按其估计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介乎15至30年,在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两方面均采用直线法。我们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和资产的物理状况,以及资产的使用寿命定期评估的,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折旧年限或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上述可折旧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可能会因资产的状况、目前的技术、市场、未来的使用计划和主要竞争对手的使用寿命而随时间而变化。我们不知道有任何特定因素有合理可能显着改变我们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我们资产的实际使用和报废可能与我们目前的估计不同,这将影响在未来期间确认的折旧费用金额。
68
我们将各资产类别的使用寿命和残值与行业可比公司进行了比较,未发现存在显著差异。我们资产估计使用寿命的变化可能会对未来期间的折旧费用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所有可折旧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增加五年,每年的折旧费用将减少约6705万美元。如果所有可折旧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减少五年,每年的折旧费用将增加约2.4877亿美元。我们预计2026年的折旧费用将比2025年有所增加,这主要是由于我们预计的可折旧资产基础的增加。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一组长期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我们都会对我们的长期资产或资产组进行减值评估。
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我们通过将资产的账面值与资产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评估减值。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我们根据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一般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或市场价格确认。我们的管理层利用估计的未来贴现现金流确定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并纳入包括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和贴现率在内的重要假设。这些假设可能会受到对未来市场和经济状况预期的影响。
我们在2023年和2025年没有确认任何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我们在2024年确认了1.756亿美元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有关可能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最近发布的尚未被采纳的会计公告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a. |
董事和执行官 |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关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资料。
姓名 |
|
年龄 |
|
职位/职称 |
徐翔 |
55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徐广福 |
83 |
董事 |
||
施大峰 |
53 |
董事 |
||
葛飞 |
62 |
董事 |
||
徐晓宇 |
30 |
董事兼副行政总裁 |
||
卓福民 |
74 |
独立董事 |
||
陈荣玲 |
84 |
独立董事 |
||
梁旻松 |
57 |
独立董事 |
||
赵曙明 |
73 |
独立董事 |
||
Arthur Wong |
66 |
独立董事 |
||
陈国庆 |
61 |
独立董事 |
||
杨明 |
51 |
首席财务官 |
徐翔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他还是大全集团总裁,目前在大全集团下属25家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徐先生自2023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徐先生于2000年1月至2006年5月担任大全集团旗下江苏长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先生于2004年获得南京大学EMBA学位。
69
徐广福先生为公司董事之一。徐先生主要参与制定我们的战略发展目标。徐先生自1984年1月起担任大全集团董事长,目前在大全集团30家子公司和关联实体担任董事职务。徐先生在我们于2007年11月注册成立至2023年8月期间担任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徐先生于1966年加入新八通用公司,这是大全集团的前身实体,在将大全集团从一家小型乡镇企业打造为中国领先的电气系统制造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徐先生是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委员、扬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先生于2001年和2002年被中国农业部评为全国乡镇企业和乡村企业家,并于2012年被评为电力行业先驱。徐先生1960年中学毕业。徐广福先生系徐翔先生的父亲。
施大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之一。施先生自我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2011年10月担任董事,并于2013年2月再次获委任为我司董事。施先生自2006年1月起担任大全集团财务副总裁,目前在大全集团的四家子公司和关联实体担任董事职务。在加入大全集团之前,施先生于2000年至2001年担任扬中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总裁。施先生于1997年获得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学士学位,并于1992年获得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副学士学位。施先生获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硕士学位。施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葛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之一。葛先生自2022年6月8日起担任我司董事。他还是大全集团负责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制造的执行总裁。葛先生此前曾在我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2013年2月期间担任董事。葛先生拥有南京大学MBA学位。
徐晓宇女士是我们的董事之一,也是我们的副首席执行官。徐女士自2023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自2024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副首席执行官。徐女士于2023年5月加入公司,担任投资者关系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她之前曾在摩根大通的企业和投资银行部门工作。徐女士拥有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专业MBA学位,以及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工商管理理学学士学位。XiaoYu Xu女士系徐翔先生的女儿。
卓福民先生是我们的独立董事之一。卓先生自2009年11月起担任我司董事。他目前还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海小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卓先生在投资和企业管理方面拥有超过45年的经验。卓先生目前是V星资本的创始人和董事长。自2002年起,卓先生担任福泰制药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Venture Star Investment(HK)Limited董事长以及GGV Capital管理合伙人。从1995年至2002年7月,卓先生担任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上实医疗科技(集团)董事长。在此之前,从1987年开始,卓先生担任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助理。卓先生在创业投资基金组建、并购、投资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卓先生于1983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院,随后于1997年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陈荣玲先生是我们的独立董事之一。陈先生自2010年10月起担任我司董事。曾于2015年5月至2021年12月担任ASML中国高级顾问,并于2012年至2024年担任深交所上市公司TCL中环的独立董事。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陈先生曾担任应用材料的副总裁和应用材料中国的首席行政官。陈先生曾是IMEC的执行顾问,IMEC是一家位于比利时的领先先进半导体研发中心,也是SEMI的高级顾问和中国顾问委员会主席,SEMI是一家服务于微电子、显示和光伏行业制造供应链的全球行业协会。陈先生于1984年开始在应用材料工作,在2012年退休之前曾担任多个高级职位,包括副总裁、应用材料中国区董事长以及中国市场营销和公司事务主管。陈先生获得浙江大学半导体器件与材料专业学士学位。
梁旻松博士是我们的独立董事之一。梁博士自2011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梁博士目前是中国精品投行公司CLA Partners的联席管理合伙人。梁博士担任中国金融服务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加入CLA Partners之前,梁博士曾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担任多个顾问职务。梁博士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在纽约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获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70
赵曙明先生为我司独立董事之一。赵先生自2011年10月起担任我司董事。赵先生是中国南京大学商学院资深教授、名誉院长。此外,赵先生是美国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商学院的特聘客座教授;美国克莱蒙特研究生大学彼得·德鲁克管理研究生院的客座教授。赵先生担任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Scully Royalty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赵先生在南京大学获得英国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在美国克莱蒙特研究生院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和管理学博士学位。
Arthur Wong先生是我们的独立董事之一。黄先生自2012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Wong先生目前担任微宏 Inc(NASDAQ:MVST)的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从2008年至2018年,Wong先生依次担任Asia New-Energy、挪宝丨Renewable能源、格林豪泰酒店管理集团和北京无线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从1982年到2008年,黄先生曾在德勤集团、香港、圣何塞和北京多个地区任职,最后一个职位是北京办事处的合伙人。黄先生获得旧金山大学应用经济学学士学位和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高级文凭。他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和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的会员。
陈国庆先生是我们的独立董事之一。陈先生自2023年7月起担任我司独立董事。陈先生自2002年起担任上海宏信经济研究院院长。兼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讲座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先生目前担任宏信国际财务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宏信价值管理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他还是黑龙江龙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宣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吉林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杨明先生为我们的首席财务官。杨先生自2015年7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在加入我们之前,杨先生自2012年5月起在麦肯锡公司担任管理顾问,专门研究清洁技术和太阳能领域,专注于公司战略、市场战略、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等领域。在加入麦肯锡公司之前,杨先生于2009年至2012年在中国领先的太阳能产品制造商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发展和企业传播副总裁,负责公司战略、业务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投资者关系。在加入晶澳太阳能之前,杨先生是Coatue Management的分析师,该公司是一家价值数十亿美元的对冲基金,2008年总部设在纽约。2004-2007年,杨先生在Piper Jaffray担任副总裁兼高级中国分析师,是全球清洁技术团队的核心成员,覆盖太阳能和半导体材料领域。杨先生拥有康奈尔大学MBA学位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电气工程和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
董事会的组成
我们的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需以任职资格方式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董事可就其拥有重大权益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进行投票,但该权益的性质须在其审议之前披露。在符合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规定下,董事可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抵押其承诺、财产及未收回的资本,以及发行债权证或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我们有独立于多数的薪酬委员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一个完全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b. |
Compensation |
2025年,我们向董事或执行官支付的现金总额约为440万美元。见“—股权激励计划。”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现在和过去(视情况而定)被中国法律要求为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失业和其他法定福利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缴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没有为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累积或预留任何养老金或类似的退休福利。除上述法定规定的供款外,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其他金额,以向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
71
股权激励计划
2009年股票激励计划
2009年8月,我们采纳了2009年股票激励计划,即2009年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优秀的可用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我们的董事会已授权在行使根据2009年计划授予的奖励时发行最多15,000,000股普通股。以下各段概括了2009年计划的条款。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由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指定的委员会,将管理该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将酌情决定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并可将其权力授予公司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
奖项类型。2009年计划规定根据该计划向参与者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
授标协议。根据我们的计划授予的期权和其他股票购买权由一份授予协议(如适用)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授予的条款、条件和限制。
行权价。受期权约束的行权价格应由计划管理人确定并在授予协议中规定。行权价格可由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修改或调整,其确定为最终的、具有约束力的、结论性的。在适用法律或任何交易所规则未禁止的范围内,向下调整期权的行权价格,未经股东同意或受影响参与者同意,即为有效。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或我们任何相关实体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其中包括我们的子公司或我们持有重大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实体。
期权的期限。每份期权授予的期限应在授予协议中载明,但期限不得超过自授予之日起10年。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或授予协议指定归属时间表。
转让限制。除通过遗嘱或继承法律外,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购买我们普通股的奖励。期权奖励只能由期权持有人在期权持有人的存续期内行使。
终止该计划。除非提前终止,否则该计划将在2019年自动终止。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必要范围内修改或终止计划,但须经股东批准。然而,任何此类行动不得(i)损害任何参与者的权利,除非参与者和计划管理人同意或(ii)影响计划管理人行使根据我们的计划授予其的权力的能力。
2014年股票激励计划
2014年12月,我们的股东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2014年股票激励计划,即2014年计划。我们的股东已授权根据计划或奖励向参与者发行最多21,000,000股所有期权(包括激励购股权或ISO)、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基础普通股。
以下段落总结了我们2014年计划的条款。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将管理该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视情况而定)将决定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并可将其权力授予公司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向任何委员会成员授予或修改奖励都需要获得非委员会成员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的赞成票。
72
授标协议。根据我们的2014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参与者的雇佣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以根据董事会或委员会的决定、授权和批准,向我们的雇员、顾问、董事会成员和其他个人授予奖励。
加速对公司交易的奖励。在发生控制权变更公司交易时,如果继任实体不承担我们在2014年计划下的未偿奖励,则未偿奖励将加速,前提是计划参与者在公司交易生效之日仍然是员工、顾问或董事会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每项未完成的奖励将成为完全可行使的,并且对该奖励的所有没收限制将在公司交易的指定生效日期之前立即失效。
如果继任实体承担我们的未偿奖励,后来又无故终止承授人的雇用或服务,则未偿奖励将自动成为完全归属和可行使。薪酬委员会还可在公司交易发生时或预期发生时全权酌情决定加速授予、从计划参与者处购买奖励、更换奖励或规定以现金支付奖励。
ISO以外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期限。我们的董事会,或由我们的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将确定、修订或调整ISO以外的期权的行使价格,并确定在何时或何时,以及之前要满足的条件,这些期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根据未来对计划的任何修订或修改,根据2014年计划授予的ISO以外的任何期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但须视计划的任何修订或修改而定。
ISO的行使价和期限。ISO的每股行权价格应等于授予日的公允市场价值。但是,如果我们向个人授予ISO,该个人在授予时拥有代表我们所有类别股本投票权超过10%的股份,则行权价格不能低于授予日我们普通股公平市场价值的110%。董事会或委员会将决定可全部或部分行使ISO的时间,包括归属前的行使。任期不得超过自授予之日起十年、参与者终止受雇为雇员后三个月或参与者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受雇或服务之日后一年(以较早者为准),但五年是授予持有我们股本10%以上投票权的雇员的ISO的最长任期。
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董事会或委员会亦获授权作出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奖励。除董事会或委员会在授予奖励时或其后另有决定外,在适用的限制期内终止雇用或服务时,当时受限制的受限制股份应根据各自的奖励协议予以没收或回购。在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时,董事会或委员会须指明受限制股份单位完全归属及不可没收的日期,并可指明其认为适当的归属条件。
修订及终止。董事会或委员会可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我们的2014年计划。对我们2014年计划的修订须经股东批准,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或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条例。除非提前终止,我们的2014年计划将继续有效,自通过之日起为期十年。
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
2018年4月,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即2018年计划。我们的董事会已授权发行最多38,600,000股普通股,作为所有期权(包括激励购股权或ISO,以及ISO以外的期权)、根据计划授予参与者的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奖励的基础。
以下段落总结了我们2018年计划的条款。
73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将管理该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视情况而定)将决定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并可将其权力授予公司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向任何委员会成员授予或修改奖励都需要获得非委员会成员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的赞成票。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被授予委员会或董事会的专属权力、权力和酌处权,以决定授予对象和奖励的某些条款;但此种授予应限于授予或由除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本人)以外的任何参与者持有的奖励。
授标协议。根据我们的2018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参与者的雇佣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酌情向我们的雇员、顾问、董事会成员及由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指定的委员会决定、授权和批准的其他个人授予奖励。
加速对公司交易的奖励。在发生控制权变更公司交易时,如果继任实体不承担我们在2018年计划下的未偿奖励,则未偿奖励将加速,前提是计划参与者在公司交易生效之日仍然是员工、顾问或董事会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每项未完成的奖励将成为完全可行使的,并且对该奖励的所有没收限制将在公司交易的指定生效日期之前立即失效。
如果继任实体承担我们的未偿奖励,后来又无故终止承授人的雇用或服务,则未偿奖励将自动成为完全归属和可行使。我们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也可以在公司交易发生时或预期发生时全权酌情决定加速授予、从计划参与者处购买奖励、更换奖励或提供现金支付奖励。
ISO以外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期限。我们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将确定、修订或调整ISO以外的期权的行权价格,并确定该等期权可能被全部或部分行使的时间或时间,以及之前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未来对计划的任何修订或修改,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的ISO以外的任何期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年,但须视计划的任何修订或修改而定。
ISO的行使价和期限。ISO的每股行权价格应等于授予日的公允市场价值。然而,如果我们向个人授予ISO,而该个人在授予时拥有的股份占我们所有类别股本投票权的10%以上,则行使价不能低于授予日我们普通股公平市场价值的110%。我们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将决定ISO可全部或部分行使的时间,包括归属前的行使。任期不得超过自授予之日起十五年、参与者作为雇员终止雇佣关系后三个月或参与者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雇佣或服务之日起一年(以较早者为准),但五年是授予持有我们股本10%以上投票权的雇员的ISO的最长期限。
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我们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也有权作出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奖励。除董事会或委员会在授予奖励时或其后另有决定外,在适用的限制期内终止雇用或服务时,当时受限制的受限制股份应根据各自的奖励协议予以没收或回购。在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时,委员会须指明受限制股份单位成为完全归属及不可没收的日期,并可指明其认为适当的归属条件。
修订及终止。我们的董事会或其指定的委员会可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我们的2018年计划。对我们2018年计划的修订须经股东批准,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或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条例。除非提前终止,我们的2018年计划将继续有效,自通过之日起为期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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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8月,我们董事会通过了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即2022年度计划。我们的董事会已授权发行最多37,253,465股普通股作为所有期权(包括激励购股权或ISO,以及ISO以外的期权)、根据计划授予参与者的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奖励的基础。
以下段落总结了我们2022年计划的条款。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将管理该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视情况而定)将决定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并可将其权力授予公司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向任何委员会成员授予或修改奖励都需要获得非委员会成员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的赞成票。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被授予委员会或董事会的专属权力、权力和酌处权,以决定授予对象和奖励的某些条款;但此种授予应限于授予或由除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本人)以外的任何参与者持有的奖励。
授标协议。根据我们的2022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参与者的雇佣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酌情向我们的雇员、顾问、董事会成员及由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指定的委员会决定、授权和批准的其他个人授予奖励。
加速对公司交易的奖励。在发生控制权变更公司交易时,如果继任实体不承担我们在2022年计划下的未偿奖励,则未偿奖励将加速,前提是计划参与者在公司交易生效之日仍然是员工、顾问或董事会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每项未完成的奖励将成为完全可行使的,并且对该奖励的所有没收限制将在公司交易的指定生效日期之前立即失效。
如果继任实体承担我们的未偿奖励,后来又无故终止承授人的雇用或服务,则未偿奖励将自动成为完全归属和可行使。我们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也可以在公司交易发生时或预期发生时全权酌情决定加速授予、从计划参与者处购买奖励、更换奖励或提供现金支付奖励。
如果我公司不能存续,或不能作为公众公司存续,委员会可以就任何未偿奖励的结算或交换作出现金支付的规定,或就任何奖励的加速归属作出规定。
ISO以外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期限。我们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将确定、修订或调整ISO以外的期权的行权价格,并确定该等期权可能被全部或部分行使的时间或时间,以及之前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未来对计划的任何修订或修改,根据2022年计划授予的ISO以外的任何期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年,但须遵守计划的任何修订或修改。
ISO的行使价和期限。ISO的每股行权价格应等于授予日的公允市场价值。然而,如果我们向个人授予ISO,而该个人在授予时拥有的股份占我们所有类别股本投票权的10%以上,则行权价格不能低于授予日我们普通股公平市场价值的110%。我们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将决定ISO可全部或部分行使的时间,包括归属前的行使。任期不得超过自授予之日起十年、参与者终止受雇为雇员后三个月或参与者因死亡或残疾而终止受雇或服务之日后一年(以较早者为准),但五年是授予持有我们股本10%以上投票权的雇员的ISO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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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我们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也有权作出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奖励。除董事会或委员会在授予奖励时或其后另有决定外,在适用的限制期内终止雇用或服务时,当时受限制的受限制股份应根据各自的奖励协议予以没收或回购。在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时,委员会须指明受限制股份单位成为完全归属及不可没收的日期,并可指明其认为适当的归属条件。
修订及终止。我们的董事会或其指定的委员会可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我们的2022年计划。对我们2022年计划的修订须经股东批准、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或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条例。除非提前终止,我们的2022年计划将继续有效,自通过之日起为期十五年。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不包括已到期和注销的期权,我们已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予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共计23,393,525股和94,293,015个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期权,其中购买普通股共计750股的期权尚未行使。
下表汇总了自2014年以来截至2026年3月31日向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其他个人作为一个整体授予的期权和限制性股份单位,但不影响已行使或终止的期权(如有)。
|
数 |
|
行权价格 |
|
|
|||
姓名 |
股份* |
(美元/股) |
授予日期 |
到期日期 |
||||
董事和高级职员作为一个整体 |
5,791,875 |
0.59 |
2015年1月12日 |
2025年1月11日 |
||||
|
1,000,000 |
0.59 |
2015年7月6日 |
2025年7月5日 |
||||
|
9,079,992 |
不适用 |
2017年2月3日 |
2027年2月2日 |
||||
|
27,665,641 |
不适用 |
2018年6月6日 |
2033年6月5日 |
||||
|
4,512,500 |
不适用 |
2018年12月21日 |
2033年12月20日 |
||||
36,575,000 |
不适用 |
2022年8月10日 |
2037年8月9日 |
|||||
其他个人作为一个群体 |
|
1,342,500 |
0.59 |
2015年1月12日 |
2025年1月11日 |
|||
|
3,574,000 |
不适用 |
2017年2月3日 |
2027年2月2日 |
||||
|
8,595,000 |
不适用 |
2018年6月6日 |
2033年6月5日 |
||||
|
3,592,500 |
不适用 |
2018年12月21日 |
2033年12月20日 |
||||
678,465 |
不适用 |
2022年8月10日 |
2037年8月9日 |
|||||
合计 |
|
102,407,473 |
|
|
|
*“股份数量”是指行使期权时可获得的普通股数量;在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情况下,“股份数量”是指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数量,“行使价”标记为不适用(N/A)。“股份数目”包括已获行使或终止的期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如有)。
c. |
董事会惯例 |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规定,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避免任何与我们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或出现冲突的行为、立场或利益。根据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在出现机会时推进我们公司的利益。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负有诚信义务,以诚实、善意和以我们的最大利益为目标行事。我们的董事也对我们公司负有一种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股东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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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
| ●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
| ● | 宣派股息及分派; |
| ● |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厘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
| ● | 在符合我们第四次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规定下,行使我公司的借款权及抵押我公司的财产;及 |
| ● | 批准我们公司的股份转让,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中。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我们的董事在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被免职之前不受任期限制和任职。如(其中包括)董事(1)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或(2)死亡或精神不健全,则董事将自动被免职。
董事会各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Arthur Wong先生、陈荣玲先生和梁旻松博士组成,并由Wong先生担任主席。我们所有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都满足纽交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已确定Wong先生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选择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对此类审计问题或困难的回应; |
| ● | 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404项的定义,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审查关于我们内部控制是否充分的重大问题以及根据材料控制缺陷采取的任何特殊审计步骤; |
| ● |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我们的董事会不定期向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具体转授的其他事项; |
| ● | 与管理层以及我们的内部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定期向全体董事会报告 |
2025年,我们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两次通过书面决议。
77
薪酬委员会
我司薪酬委员会由施大峰先生、赵曙明先生和卓福民先生组成,由时先生担任主席。赵曙明先生和卓福民先生满足美国纽交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独立性”要求。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结构,包括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的所有形式的薪酬。不禁止赔偿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确定自己的赔偿。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批准和监督我们执行官的薪酬方案; |
| ● | 就我们的董事的薪酬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 | 审查和批准与我们首席执行官薪酬相关的公司目标和目标,根据这些目标和目标评估我们首席执行官的绩效,并根据此评估确定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水平;和 |
| ● | 定期审查并就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年度奖金、员工养老金和福利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2025年,我们的薪酬委员会通过了一次书面决议。
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
我司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由徐翔先生、赵曙明先生和陈荣玲先生组成,由徐先生担任主席。赵曙明先生和陈荣玲先生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独立性”要求。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确定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确定并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以供选举或重新选举进入董事会,或为填补任何空缺而任命; |
| ● | 根据独立性、年龄、技能、经验和向我们提供服务的特点,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 |
| ● | 确定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的董事; |
| ● |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纠正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
2025年,我们的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通过了一次书面决议。
有兴趣的交易
董事可就其拥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交易投票,但任何董事在该合同或交易中的权益性质由其在审议该事项和对该事项进行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
78
报酬和借款
董事可决定支付予董事的薪酬。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审查和批准董事的薪酬结构。在符合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规定下,董事可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及抵押或抵押其承诺、财产及未收回的资本,以及发行债权证或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义务的担保。
资质
董事无持股资格。
就业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除下文所述外,每名执行官的雇佣协议条款基本相似。我们可随时因某名行政人员的某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犯罪行为、故意不当行为对我们不利或未能履行约定职责)而因故终止该行政人员的雇用,恕不另行通知或给予报酬。经事先书面通知执行人员,我们可随时无故终止雇用。如该等辞职获董事会批准或有关聘用的替代安排获董事会同意,则该行政人员可随时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并不使用我们或我们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有要求或法律强制要求。每位执行官还同意遵守与其在我们公司的职责相关的所有重要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我们公司的所有重要书面公司和业务政策和程序。
每位执行官都同意受竞业禁止限制的约束。具体地说,每位执行官已同意不(1)受雇于我们公司或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实体,或(2)参与我们竞争对手的业务或拥有我们竞争对手的任何权益,未经董事会事先书面批准。
d. |
雇员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员工人数为3,842人,其中制造和质量保证2,451人,采购38人,研发968人,销售和市场营销28人,一般和行政357人。此外,我们不时聘请独立承建商及临时人员。所有这些员工和独立承包商都位于我们位于中国重庆、上海、新疆和内蒙古的工厂。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员工总数分别为5,765人、4,749人和3,842人。
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了由市、省政府管理的各类职工社保计划,包括住房、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员工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最高不超过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
我们通常与我们的研发人员签订标准的保密和雇佣协议。这些合同涉及一项契约,禁止他们在与我们的雇佣关系终止后的特定约定期限内以及在此类竞业禁止期间内从事与我们的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实质性的劳资纠纷或为我们的运营招聘员工的任何困难。
e. |
股份所有权 |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的资料,详情如下: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79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普通股的5.0%以上。 |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已发行的338,330,684股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2026年3月31日起的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普通股 |
||||
实益拥有 |
||||
|
数 |
|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徐广福(1) |
|
62,201,150 |
|
18.4 |
徐翔(2) |
|
38,667,215 |
|
11.4 |
施大峰(3) |
|
8,301,359 |
|
2.5 |
葛飞(4) |
11,202,830 |
3.3 |
||
徐晓宇(5) |
|
— |
— |
|
卓福民(6) |
|
213,350 |
|
0.1 |
陈荣玲(7) |
|
574,150 |
|
0.2 |
梁旻松(8) |
|
280,280 |
|
0.1 |
赵曙明(9) |
|
233,845 |
|
0.1 |
Arthur Wong(10) |
|
596,675 |
|
0.2 |
陈国庆(11) |
|
— |
— |
|
杨明(12)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
122,270,854 |
|
36.1 |
主要股东: |
||||
金智有限公司(13) |
|
39,000,000 |
|
11.5 |
Michael Gorzynski先生(14) |
|
33,375,960 |
|
9.9 |
杜克精英有限公司(15) |
|
15,923,750 |
|
4.7 |
丰盛中国有限公司(16) |
|
14,820,000 |
|
4.4 |
注意事项:
| (1) | 由(i)Gold Intellect Limited(一家由徐广福先生全资拥有和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持有的39,000,000股普通股和(ii)4,640,230股美国存托凭证(ADS)组成,代表徐广福先生拥有的23,201,150股普通股。徐广福先生的经营地址为中国江苏省扬中市新坝大泉路66号c/o。徐广福先生为我公司董事长,为徐翔先生的父亲。 |
| (2) | 包括(i)3,184,750股ADS,代表15,923,750股普通股,由徐翔先生全资拥有和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Duke Elite Limited实益拥有,(ii)Plenty China Limited(由徐翔先生全资拥有和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持有的14,820,000股,以及(iii)1,584,693股ADS,代表徐翔先生拥有的7,923,465股普通股。徐翔先生的经营地址为中国江苏省扬中市新坝大泉路66号c/o。徐翔先生为我公司董事,为徐广福先生之子。 |
| (3) | 由(i)Lucky Prosper Investments Limited(一家由施大峰先生全资拥有和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持有的3,449,584股普通股和(ii)970,355股美国存托凭证(相当于施大峰先生拥有的4,851,775股普通股)组成。施大峰先生的经营地址为中国江苏省扬中市新坝大泉路66号c/o。施大峰先生为我公司董事。 |
| (4) | 由(i)2,240,566股ADS组成,代表葛飞先生拥有的11,202,830股普通股。葛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国江苏省扬中市新坝大泉路66号c/o。葛飞先生为我公司董事。 |
| (5) | 徐女士的营业地址是29第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花都公馆楼层。 |
80
| (6) | 卓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3楼1306室。 |
| (7) | 陈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国上海市建国西路# 17D公寓585号。 |
| (8) | 梁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6号万通中心C座806室。 |
| (9) | 赵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国南京市金银街16号南京大学商学院鞍重大厦2307。 |
| (10) | 黄先生的营业地址是29第中国上海市张杨路838号花都公馆楼层。 |
| (11) | 陈先生的营业地址是13第中国上海市国康路46号同济科技大厦楼层。 |
| (12) | 杨先生的营业地址是29第中国上海市张杨路838号花都公馆楼层。 |
| (13) | Gold Intellect Limited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由徐广福先生全资拥有。其主要办公地点位于中国江苏省扬中市新坝大泉路c/o 11号。徐广福先生对Gold Intellect Limited所持我公司股份拥有唯一表决权和处置权。 |
| (14) | 根据2025年11月13日提交的附表13G,作为Percy Rockdale LLC的唯一管理人以及Continental General Holdings LLC的管理人和执行主席,Michael Gorzynski先生可被视为实益拥有33,375,960股股份,其中包括(i)Percy Rockdale LLC直接实益拥有的166,030股ADS基础股份和(ii)Continental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直接实益拥有的33,209,930股ADS基础股份。Continental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由Continental Insurance Group,Ltd.全资拥有,而Continental Insurance Group,Ltd.又由Continental General Holdings LLC全资拥有。根据上述附表13G,Gorzynski先生的营业地址为595 Madison Avenue,30th Floor,New York,NY 10022。 |
| (15) | Duke Elite Limited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由徐翔先生全资拥有。其主要办公地点位于中国江苏省扬中市新坝大泉路c/o 11号。对于Duke Elite Limited所持有的ADS所代表的我公司股份,徐翔先生拥有唯一的表决权和决定权。 |
| (16) | Plenty China Limited乃一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由徐翔先生全资拥有。其主要办公地点位于中国江苏省扬中市新坝大泉路c/o 11号。徐翔先生对丰盛中国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股份拥有唯一表决权和决定权。 |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6年3月31日,有370,207,325股普通股,约占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86.6%(包括向摩根大通 Bank,N.A.发行的6,202,305股普通股,用于批量发行ADS,以在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为未来发行而保留),由美国的一名记录持有人持有,该记录持有人是我们ADS计划的存托人摩根大通银行,N.A.。我们在美国的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比我们在美国的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数量要多得多。作为股东或主要股东的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没有一个拥有与其他股东不同的投票权。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可能于其后日期导致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f. |
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
不适用。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 |
主要股东 |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81
b. |
关联交易 |
与镇江大全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5年向镇江大全智能电气有限公司购买固定资产金额为0.008万美元。
与镇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5年向镇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购买固定资产金额为0.007万美元。
与南京大全电气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5年向南京大全电气有限公司购买固定资产金额为0.2百万美元。
与镇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5年向镇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金额0.03亿美元。
2025年,我们向镇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金额为0.08万美元。
与南江大全电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2025年向南疆大全电院有限公司采购服务金额为0.07万美元。
与赛德消防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5年,我们从赛德消防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20万美元的服务。
与江苏长江饭店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5年向江苏长江酒店有限公司采购员工福利用品金额0.08万美元。
与镇江大全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5年向镇江大全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员工福利用品金额0.03亿美元。
与江苏镇江大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5年向镇江大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员工福利用品,金额为0.005万美元。
与南京银泰莱电器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5年向南京银泰莱电器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金额为0.004万美元。
2025年,我们向南京银泰莱电器有限公司购买服务,金额为0.003万美元。
就业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C.董事会惯例-雇佣协议。”
股权激励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以描述我们作为一个群体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个人的股票期权和其他股票购买权。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82
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见“项目18。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影响。
2023年7月,新疆大全因合同纠纷被两家硅芯加工服务供应商起诉。原告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478亿元,其中大部分为原告所称的间接损害赔偿。2025年9月,我武生物收到一审法院再审判决,确认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判令新疆大全赔偿原告直接损失及律师费共计人民币330万元,同时驳回原告的连带损害赔偿请求。2025年10月收到法院传票,其中原告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向新疆大全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449亿元,以及诉讼费用和审判律师费。该案仍在等待终审判决。2025年没有记录与此合同纠纷有关的或有负债。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运营受到自然灾害、不利天气条件、运营危险、环境事件、劳资纠纷和诉讼风险的影响”,以获取更多信息。
股息政策
我们没有就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没有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就我们的股票或ADS宣布和支付任何股息。新疆大全可不时向包括我公司在内的股东宣派和派发股息,但须经其董事会酌情决定并经其股东大会批准。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A.经营成果—经营成果的组成部分—税收”对新疆大全历史上宣布的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我们的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未分配收益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但执行董事会批准的任何股票回购计划除外。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中国现行法规限制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全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权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运营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借款或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适用法律,我们的董事会对于是否建议向股东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酌处权,任何分配进一步取决于我们的股东的批准。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建议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支付股息,我们将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与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我们的ADS和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B.Significant Changes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我们并无经历任何重大变动。
项目9.要约和上市
a. |
发售及上市详情 |
83
我们的ADS,每份代表五股普通股,自2010年10月7日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为“DQ”。在2020年11月17日之前,我们的每份ADS代表25股普通股。我们于2020年11月17日将ADS与普通股的比例从一份ADS代表25股普通股更改为一份ADS代表5股普通股。这一比率变化与1比5的ADS拆分具有相同的效果。
b. |
分配计划 |
不适用。
c. |
市场 |
见“— A.发售及上市详情。”
d. |
出售股东 |
不适用。
e. |
稀释 |
不适用。
f. |
发行费用 |
不适用。
项目10.附加信息
a. |
股本 |
不适用。
b. |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不时修订的《开曼群岛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辖。以下是自本年度报告日期起生效的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重要条款摘要,内容涉及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
董事会
我们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应由不少于五名成员组成。我们的董事会目前由11名成员组成。任何董事的委任,可按该董事于下一次或其后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自动退任的条款作出。
董事会会议可由董事会任何成员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认为必要的任何时间召开。
出席董事会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的,有权作出合法、有约束力的决定。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董事会业务交易所需的法定人数可由董事会确定,除非如此确定,否则应为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在任何董事会议上,每位董事,无论是出席还是由其候补出席,均有权投一票。
董事会会议产生的问题,须经出席会议或有代表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的简单多数票决定。如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主席应有第二票或决定票。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未经会议一致书面同意通过决议。
84
另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C.董事会惯例——董事的职责”和“——董事和执行官的条款。”
普通股
一般
我们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不可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股份并进行投票。
股息权
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公司法》。
投票权
每股普通股有权就普通股有权投票的所有事项投一票。除非要求投票,否则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任何一名或多名持有至少百分之十股份的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这些股东被赋予在会议上的投票权,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至少持有合计不少于我公司已发行全部有表决权股本三分之一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有权投票组成。股东大会可以每年召开一次,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主动召集,也可以由在该日期合计持有不少于我们股本三分之一的股东向董事提出要求时召开,并在我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拥有投票权。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七个日历天的提前通知。
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股东大会所投普通股所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获得不少于普通股所附投票数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需要特别决议。普通股股东可藉普通决议案作出若干变动,包括更改我们的法定股本数额、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本数额更大的股份,以及注销任何股份。
股份转让
在符合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如适用)的限制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透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a)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有与其有关的普通股的证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有权进行转让;(b)所承认的股份没有任何有利于我们的留置权;或(c)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的费用,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就此向我们支付。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办理通知。经在该等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刊登广告或以电子方式发出通知后,转让登记可在本局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内,于14日起暂停进行,并关闭登记册,但不得暂停办理转让登记或关闭登记册超过30天。
85
清算
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股份除外)获得资本回报时,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资产应在普通股股东之间按比例分配。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比例承担。
赎回股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持有人的选择,根据特别决议确定的条款和方式,以可赎回的条款发行股票。
股份的权利变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股东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更改。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见“— H. Documents on Display。”
对股份拥有权的限制
拥有我们股份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
披露股东所有权
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超过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要求注册权及表格F-3注册权
当我们有资格在F-3表格上登记时,持有我们至少10%的已发行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有权要求我们根据F-3表格提交登记报表,涵盖其证券的发售和销售。
然而,如果(其中包括)(1)我们通知可登记证券的要求持有人我们打算在180天内进行公开发售,(2)将出售的证券的美元金额对公众的总价格低于5,000,000美元,我们没有义务进行要求登记或F-3表格登记,或(3)我们向提出要求的持有人提供一份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签署的证明,说明根据董事会的善意判断,提交这样的登记声明将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重大损害。在第(3)款的情况下,我们在任何12个月期间都不能超过一次行使延期权。
没有下沉基金
我们的普通股不受偿债基金条款的约束。
c. |
材料合同 |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项目4”中所述以外,我们并未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或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d. |
外汇管制 |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外币兑换。”
86
e. |
税收 |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提交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中国税务
根据2018年12月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内外资公司均须按25%的税率缴纳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向其外国母公司支付的股息须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除非该外国母公司的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降低预扣税税率,或根据中国税法以其他方式豁免或减少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须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金库以及财产和其他资产的取得和处置具有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的通告规定,如果满足以下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中国公司集团控制的外国企业”将被归类为“居民企业”,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i)主要在中国负责其日常运营职能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部门;(ii)其财务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机构确定或批准;(iii)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以及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于中国;及(iv)有表决权的企业的半数以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居住于中国。然而,目前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将如何对待一家由中国自然人控制的海外公司,而不是像大开曼这样的中国企业。上述标准不直接适用于大全新开曼,因为大全新开曼目前由中国个人实益拥有,且不是“由中国公司或中国公司集团控制的外国企业”,因此,我们认为大全新开曼不应被视为相关要求下的中国居民企业。然而,在确定Daqo Cayman的住所时,这些标准可能被认为是相关的。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大全新开曼不会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如果大全新开曼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居民的ADS持有人可能会因大全新开曼应付的股息而被征收10%的预扣税(非中国居民的个人ADS持有人为20%),以及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而实现的收益被征收10%的税(非中国居民的个人ADS持有人为20%)。此外,企业所得税法法规还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的,投资居民企业从被投资居民企业获得的红利免征所得税,但须符合一定条件。因此,如果大全新开曼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归类为居民企业,我们从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可能会被免除预扣税。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对非居民股东的扣缴税款进行了具体规定。
87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是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将ADS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摘要。这一讨论基于在本年度报告日期生效的现行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讨论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与特定持有人根据其个人投资情况相关,包括受与下文讨论的有很大不同的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持有人(例如,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经纪自营商、合作社、养老金计划、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实体及其合作伙伴、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非美国持有人、拥有(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10%或更多我们股票的持有人(通过投票或价值),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持有其ADS或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持有人,持有人是选择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证券的交易者,或持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持有人)。此外,本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遗产、赠与、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税,或替代性最低税收,或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任何非美国、州或地方税收考虑。我们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以及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其他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作为美国公民或居民的美国ADS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或美国国内公司,或在其他方面就此类ADS或普通股按净收入基础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一般预期ADS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的受益所有人。这场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我们ADS的美国持有者将受到这种待遇。因此,为ADS存入或提取普通股一般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股息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对价”下讨论的PFIC规则,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为ADS或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或财产分配总额(包括任何预扣税款的金额),通常将作为存托机构在ADS情况下实际或推定收到的当日的股息收入或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情况下的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会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报告。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见上文“中国税务”)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根据普遍适用的限制和条件,按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适当税率支付的中国股息预扣税可能有资格获得针对该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这些普遍适用的限制和条件包括美国国税局(“IRS”)在2021年12月颁布的法规中采用的要求,任何中国税收都需要满足这些要求,才有资格成为美国持有人的可抵税税。如果美国持有人(i)有资格并适当选择条约的好处,或(ii)始终选择根据临时指南适用这些规则的修改版本并遵守此类指南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则中国的股息税将被视为符合新的要求,因此将被视为可抵税。就所有其他美国持有者而言,这些要求适用于中国的股息税是不确定的,我们尚未确定这些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如果中国股息税不是美国持有人的可抵税,或者美国持有人没有选择就同一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任何外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美国持有人可以在计算该美国持有人的应税收入时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扣除中国税款。股息分配将构成来自不在美国的来源的收入,对于选择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美国持有者来说,通常将构成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被动类别”收入。
88
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扣除的可用性和计算取决于美国持有者的特定情况,并涉及对这些情况适用复杂的规则。上面讨论的临时指导意见还表明,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正在考虑对2021年12月的规定提出修正案,在发布撤回临时指导意见的额外指导意见之前,可以依赖临时指导意见。美国持有者应就这些规则适用于他们的特定情况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下讨论的PFIC规则,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此类ADS或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ADS或普通股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任何此类资本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的。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可能会受到限制。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处置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在中国缴纳税款(见上文“中国税务”)。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持有人实现的金额将包括出售或处置收益的总额,然后再扣除中国税款。美国持有人一般无权将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抵减该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但(i)有资格并适当选择主张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或(ii)美国持有人始终选择适用临时指南允许并遵守该指南中规定的具体要求的美国外国税收抵免规则的修改版本的情况除外。此外,尽管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时确认的资本收益或损失一般将是美国来源的收益或损失,但有资格并适当选择主张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能有权选择将收益视为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外国来源收入。因此,即使预扣税符合可抵税的条件,美国持有人也可能无法将税款抵减其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除非这种抵减可以适用于(根据普遍适用的条件和限制)被视为来自外国来源的其他收入的应缴税款。如果中国的税收不是一种可抵税或美国持有人未根据条约要求抵税,则即使美国持有人已选择在同一年就其他税收要求外国税收抵免,该税收也将减少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金额。上面讨论的临时指导意见还表明,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正在考虑对2021年12月的规定提出修正案,在发布撤回临时指导意见的额外指导意见之前,可以依赖临时指导意见。美国持有人应就外国税收抵免规则适用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以及对此类出售或处置征收的任何中国税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资公司考虑
一家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如果(i)其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确定)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为此目的,将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归类为被动资产,在确定其资产价值时一般会考虑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更多(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根据我们的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我们ADS的交易价格、我们资产的价值和性质以及我们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我们认为我们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的PFIC。此外,存在一个重大风险,即我们将成为当前纳税年度和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是否是PFIC的确定是每年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根据当时的事实和情况进行的,其中有些情况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例如我们的收入的金额和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包括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估值和构成,正如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所暗示的那样。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继续大幅波动,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会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的影响。
89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我们通常将在该美国持有人拥有我们的股份的所有后续年度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除非一旦我们不再是PFIC,美国持有人在IRS表格8621上就我们的股份做出特殊的“清除”选择)。我们敦促美国持有者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问题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而该美国持有人没有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则美国持有人通常将受到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对(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美国持有人支付的任何分配,其数额高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对ADS或普通股的持有期)和(ii)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ADS或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根据这些PFIC规则:
| ● | 此类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ADS或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在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之前的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
| ● | 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的金额(PFIC前年度除外)将按每个此类年度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最高有效税率征税;和 |
| ● | 将对每个前一个纳税年度的应占税款征收相当于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的额外税款,PFIC前年度除外。 |
归类为PFIC还可能产生其他不利的税务后果,包括就个人而言,拒绝在死亡时提高股份基础。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而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则为适用这些规则的目的,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按比例(按价值)的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而不是受制于上述讨论的一般规则,美国持有人可以就我们的ADS(但不是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选择退出上述讨论的税收待遇,前提是ADS被视为“适销对路”,或在合格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定期交易。我们预计ADS将被视为在纽交所定期交易,但在这方面可能不会做出任何保证。如果美国持有人对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人将在我们就该美国持有人被视为PFIC的每一年的收入中包括相当于截至该美国持有人应纳税年度结束时的ADS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该美国持有人在该ADS中的调整基础的超额部分(如果有的话)的金额。美国持有人将被允许扣除ADS调整后的基础超过其截至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美国持有人在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下收入中包含的金额,以及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的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普通损失处理也将适用于ADS的任何按市值计价损失的可扣除部分,以及在实际出售或处置ADS时实现的任何损失,前提是此类损失的金额不超过此前为此类ADS计入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美国持有者在ADS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产生的任何此类收入或损失金额。一旦作出选择,除非股份ADS停止上市,否则未经IRS同意不得撤销该选择。
由于无法对我们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PFIC的股权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制于PFIC规则关于其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或子公司中的间接权益,这些投资或子公司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
此外,我们不打算准备或提供使美国持有人能够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QE选举”)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因此,每个美国持有者都应该假定不会举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
90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被视为PFIC的任何一年就该美国持有人持有ADS或普通股,美国持有人通常需要提交IRS表格8621(或后续表格)。敦促美国持有者就PFIC规则适用于其ADS或普通股投资的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国外金融资产报告
持有“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美国持有者,包括在非美国“金融机构”持有的任何金融账户,以及非“金融机构”账户持有的非美国公司股票,如果所有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在该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超过50,000美元(或IRS规定的更高美元金额)或在该纳税年度的任何时间超过75,000美元,则可能需要在其当年的纳税申报表中附上与IRS要求的此类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有关的某些信息,目前在IRS表格8938上。法规将这一报告要求扩大到某些实体,这些实体根据某些客观标准被视为在特定外国金融资产中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已形成或利用。未能及时提供所需信息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处罚。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就其在本规则下的报告义务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扣缴和信息报告
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股息和收益向IRS报告信息。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就美国信息报告规则和备用预扣税规则适用于其特定情况咨询其税务顾问。此外,如果某些美国持有人未向相关付款人或付款代理人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码、进行任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以其他方式确立豁免,则可能会就此类金额受到备用预扣。非“美国人”(如《守则》所定义)的持有人可能被要求遵守适用的认证和身份识别程序,以证明他们不是美国人,以避免适用此类信息报告要求和备用扣缴。支付给美国或非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的金额将被允许作为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额,并可能使持有人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
f. |
股息和支付代理 |
不适用。
g. |
专家声明 |
不适用。
H.Documents on Display
我们受制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SEC维护一个网站www.sec.gov,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报告和其他信息的副本,在提交后,也可以免费检查,并可以按规定的费率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获得,地址为100 F Street,N.E.,Room 1580,Washington,D.C. 20549。公众可以通过拨打SEC电话1-800-SEC-0330获取有关华盛顿特区公共资料室的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i)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ii)我们的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条款的约束,以及(iii)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将向我们ADS的存管人JP Morgan Chase Bank,N.A.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和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91
i. |
子公司信息 |
有关我们子公司的清单,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j. |
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大部分开支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主要涉及(1)欧元或美元收入或我们未来可能为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我们的光伏产品而产生的大部分或几乎全部收入,以及(2)我们需要不时支付的以美元和欧元计价的设备采购价格。我们认为外汇风险的影响并不重大,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远期合约、货币借款或衍生工具来对冲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一般来说,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应该是有限的,但由于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因此贵方对我们ADS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外汇汇率的影响,而我们使用美元作为我们的功能和报告货币,ADS将以美元进行交易。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影响。
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在中国境内的运营、收购或其他用途,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就我们寻求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程度而言,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人民币38.231亿元,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3.112亿美元。假设我们在2025年12月31日将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按1.00美元兑换人民币7.0171元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这笔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将为人民币21.839亿元。假设人民币对美元升值10%,这些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将减少至人民币19.853亿元。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a. |
债务证券 |
不适用。
b. |
认股权证及权利 |
不适用。
c. |
其他证券 |
不适用。
d. |
美国存托股票 |
92
我们的ADS持有者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
作为ADS持有者,您将需要向存托银行支付以下服务费:
存托人可以向每个被发行ADS的人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份的存款进行的发行、与股份分配、权利和其他分配有关的发行、根据美国宣布的股票股息或股票分割进行的发行或根据合并、证券交换或影响ADS或已存入证券的任何其他交易或事件进行的发行,以及为提取已存入证券而交出ADS或其ADS因任何其他原因被取消或减少的每个人,每100份ADS(或其任何部分)被发行、交付、减少、取消或交出5.00美元,视情况而定。存托人可以出售(通过公开或私下出售)在此类存款之前就股份分配、权利和/或其他分配而收到的足够的证券和财产,以支付此类费用。
ADS持有人、任何存取股份的一方或交出ADS的任何一方或向其发行ADS的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美国宣布的股票股息或股票分割或就ADS或所存证券进行的股票交换或ADS的分配而发行)应承担以下额外费用,以适用者为准:
| ● | 每份ADR或ADR对经证明或直接登记的ADR的转让收取1.50美元的费用; |
| ● | 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任何现金分配,每ADS最高收取0.05美元的费用; |
| ● | 对于存托人在管理ADR时提供的服务,每个日历年(或其中的一部分)每ADS收取最高0.05美元的费用(该费用可在每个日历年定期收取,并应在存托人在每个日历年设定的记录日期或记录日期对ADR持有人进行评估,并应按照下一项后续条款中所述的方式支付); |
| ● | 偿付存托人和/或任何存托人的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人和代表持有人因遵守外汇管制条例或与外国投资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条例而发生的费用、收费和开支)与股份的服务、交存证券或与存托人或其托管人遵守适用法律有关的其他方面有关的费用、收费和开支,规则或条例(该费用应在存托人设定的一个或多个记录日期对持有人按比例评估,并应由存托人全权酌情通过向该等持有人开具账单或从一次或多次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中扣除该费用的方式支付); |
| ● | 证券分销(或与分销有关的证券出售)的费用,该费用的金额等于执行和交付ADS的费用,该费用本应因存入此类证券(将所有此类证券视为股票)而收取,但该证券或出售该证券的净现金收益反而由存托人分配给有权获得该证券的持有人; |
| ● | 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收及其他政府收费; |
| ● | 因存放或交付股份而应贵方要求而产生的电缆费、电传费和传输费; |
| ● | 就存放证券的存放或提取而在任何适用的登记册上登记已存放证券的转让或登记费;及 |
| ● | 存托人与外币兑换成美元有关的费用。 |
93
ADR持有人必须就任何ADS或ADR、已存入的证券或分销支付托管人或存托人应支付的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费用。如果ADR持有人欠缴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押记,存托人可以(i)从任何现金分配中扣除其金额,或(ii)出售(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出售)已存入的证券,并从此类出售的净收益中扣除所欠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ADR持有人仍对任何短缺承担责任。此外,如果未缴纳任何税款或政府押记,存托人也可以拒绝对已存入证券进行任何登记、转让登记、分拆或合并或撤回已存入证券,直到支付此类款项为止。如果任何现金分配需要预扣任何税款或政府费用,存托人可以从任何现金分配中扣除要求预扣的金额,或者在非现金分配的情况下,出售已分配的财产或证券(通过公开或私下出售)以支付此类税款,并将任何剩余净收益分配给有权获得这些税款的ADR持有人。
我们将根据我们与保存人之间不时签订的协议支付保存人和保存人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除外)的所有其他费用和开支。存托人直接向为退出目的而存入股票或交出ADS的投资者或向为其代理的中介机构收取其发行和注销ADS的费用。存托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来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存托人可以从现金分配中扣除、或者直接向投资者开单、或者向代为记账的参与者记账式系统账户收取其存托人服务年费。保存人一般可拒绝向任何持有人提供服务,直至该持有人就该等服务所欠的费用及开支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为止。根据我们与保存人之间的协议,上述费用可能会不时修改。
保存人向我们作出的费用及其他付款
存托银行可根据我们和存托银行可能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通过提供就ADS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固定金额或部分存托费用,向我们偿还我们就根据存款协议设立的ADS计划产生的某些费用。2020年11月,我们指示存托银行将每份ADS持有我公司股份的比例从每份ADS二十五股改为每份ADS五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从存托人收到任何与建立和维护ADS计划相关的费用报销。
94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不适用。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所得款项用途的重大修改
不适用。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合理保证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酌情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就所要求的披露做出决定。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评估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a-15I或15d-15(e)中定义的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基于该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截至该日期,我们根据规则13a-15(b)或15d-15(b)要求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因为该术语在1934年《交易法》下的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我们的管理层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在进行这一评估时,它使用了Treadway委员会(COSO)发起组织委员会(2013年框架)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内建立的标准。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也审计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出具的关于我们管理层对我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的鉴证报告,见本年度报告第F-4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已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95
项目16。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独立董事Arthur Wong先生(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和《交易法》规则10A-3规定的标准)和我们的审计委员会主席为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项目16B.道德守则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代理人的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营销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副总裁和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http://dqsolar.investorroom.com/上发布了一份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项目16C.主计长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示了与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PACOB ID:No. 1113)、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Limited的成员事务所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统称“德勤实体”)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按下述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在下述期间,我们没有向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
2025 |
|
(单位:千美元) |
||||
审计费用(1) |
1,065 |
1,055 |
||
其他(2) |
|
50 |
|
22 |
合计: |
|
1,115 |
|
1,077 |
| (1) |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公司和新疆大全的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我们的比较式中期财务报表以及核实新疆大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和股本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额。 |
| (2) | 其他是指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向新疆大全提供的ESG咨询服务与其ESG报告和某些经营咨询服务相关的合计费用。 |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德勤实体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和上述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Exemptions from the Listing Standards for Audit Committees
不适用。
96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证券
下表提供了有关我们在2025年购买由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ADS的信息:
|
|
|
ADS总数 |
|
近似美元价值 |
|||
平均价格 |
作为部分购买 |
可能尚未上市的ADS |
||||||
总数 |
每ADS付费 |
公开宣布的计划 |
根据计划购买或 |
|||||
月 |
购买的ADS |
($)(1) |
或程序 |
方案(百万美元)(2)(3) |
||||
2025年1月 |
|
— |
|
— |
|
— |
|
100 |
2025年2月 |
|
— |
|
— |
|
— |
|
100 |
2025年3月 |
|
— |
|
— |
|
— |
|
100 |
2025年4月 |
|
— |
|
— |
|
— |
|
100 |
2025年5月 |
|
— |
|
— |
|
— |
|
100 |
2025年6月 |
|
— |
|
— |
|
— |
|
100 |
2025年7月 |
|
— |
|
— |
|
— |
|
— |
2025年8月 |
— |
— |
— |
100 |
||||
2025年9月 |
— |
— |
— |
100 |
||||
2025年10月 |
— |
— |
— |
100 |
||||
2025年11月 |
— |
— |
— |
100 |
||||
2025年12月 |
— |
— |
— |
100 |
| (1) | 不包括经纪人和交易费用。 |
| (2) | 在2024年7月22日,我们宣布了一项经董事会批准的股票回购计划,在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根据适用的美国证券法,在公开市场、场外协商交易、大宗交易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回购价值高达1亿美元的普通股或ADS。我们没有根据这一股票回购计划回购我们的普通股或ADS。 |
| (3) | 2025年8月26日,我们宣布了一项经董事会批准的股票回购计划,在2025年8月2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适用的美国证券法,在公开市场购买、场外协商交易、大宗交易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回购价值高达1亿美元的普通股或ADS。我们没有根据这一股票回购计划回购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回购的时机、回购的股份数量和支付的价格将取决于我们的运营和市场状况,以及公司治理和监管限制。 |
项目16F.Change in registrant’s certifying account
不适用。
项目16G.corporate governance
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例如,《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都不要求我们的大多数董事是独立的,我们可以将非独立董事纳入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独立董事不一定会定期举行只有独立董事出席的会议,我们也不需要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如果我们选择遵循母国惯例,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交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其他情况下更少的保护。
97
纽交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08节和第312.03(a)节指出,所有股权补偿计划和这些计划的重大修订都需要股东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12.03(b)节要求股东批准在任何交易或系列交易中向“关联方”(定义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证券持有人)、该关联方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密切相关人士,或该关联方拥有重大直接或间接权益的任何公司或实体发行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前提是发行的股票数量超过发行前已发行股票数量的百分之一。根据我们的公司注册地或母国司法管辖区、开曼群岛的法律以及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无需就股权补偿计划或在向关联方发行普通股之前获得股东批准。2015年2月,我武生物遵循母国惯例,根据包销的后续发行,并以与此次发行中发售和出售的其他ADS相同的价格和条款,向我武生物的董事兼大全集团总裁徐翔先生的关联公司Duke Elite Limited发售和出售1,025,641股ADS,代表25,641,025股普通股,未经股东批准。
项目16H.Mine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一.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采用了内幕交易政策(“内幕交易政策”),该政策管理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员工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的证券。我们的内幕交易政策旨在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纽交所上市标准。我们的内幕交易政策副本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1.2存档。
项目16K.cybersecurity
风险管理和战略
我们实施了评估、识别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的稳健流程,包括监督和识别与我们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相关的网络安全威胁风险的流程。这些流程主要包括:
(i)准备阶段:在此阶段,我们确定我们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目标和范围,并设置不同级别的网络安全风险和我们对每一级别风险的一般应对措施;
(ii)风险识别:我们识别网络安全风险的性质和来源,并评估我们相关系统和技术的脆弱性;
(iii)风险分析:我们通过分析此类风险的原因和严重性、此类风险导致任何潜在网络安全事件的可能性以及此类网络安全事件的潜在后果来确定网络安全风险的级别;
(iv)风险评估:根据网络安全风险水平,我们确定是否应对此类风险、我们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以及我们的风险管理计划;以及
(v)风险管理:基于网络安全风险的严重性以及此类风险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潜在影响,我们实施缓解措施以应对此类风险并评估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我们已将这些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流程整合到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中。此外,我们还制定了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流程和管理政策。当我们的网络安全管理团队认为必要或适当时,我们还聘请与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流程相关的第三方评估员、顾问和审计师。我们的网络安全管理团队拥有必要的资源和权力来选择、保留、终止和批准这些第三方的费用和其他保留条款。
98
治理
我们的董事会负责监督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风险,包括就网络安全风险管理作出重大决策和统筹规划,监督风险管理过程,审查网络安全管理团队的报告,并评估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的有效性。
为了支持我们的董事会,我们建立了跨部门的工作团队,负责管理和开展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
| ● |
|
| ● |
|
99
第三部分
项目1.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
项目2.财务报表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末。
项目3.EXHIBITS
100
*以表格20-F与本年度报告一并提交
**在表格20-F上提供这份年度报告
101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在表格20-F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DAQO新能源公司 |
||
签名: |
/s/徐翔 |
|
姓名: |
徐翔 |
|
职位: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
日期:2026年4月20日
102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股东及董事会
DAQO新能源公司: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所附的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相关的合并经营报表、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变动、现金流量等,以及附表一所列的相关附注和附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我们还根据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对我们2026年4月20日的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财务报表的当期审计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多晶硅销售的收入确认-见财务报表附注2(o)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国内多晶硅收入在其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后的时点确认,该控制权发生在客户根据标的合同条款接受时。我们将国内多晶硅销售的收入截止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因为存在客户验收日期与收入确认日期不一致的风险,收入金额重大,预计将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执行审计程序以审计收入时,这需要大量的审计工作。
F-2
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有关国内多晶硅销售截止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包括:
| ● | 我们根据材料收入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了合同审查,并评估了收入是否按照ASC 606适当确认。 |
| ● | 我们测试了对收入切断的关键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
| ● | 我们从年底前后的销售记录中选取样本,并将选取的样本追溯到包括发货单据和客户签署的收货单在内的证明文件,以评估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期间。 |
| ● | 我们通过追溯发运日志到包括客户签署的收货单和销售记录在内的证明文件,从国内多晶硅年底前发生的发货中选取样本,以评估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
/s/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0日
我们自2008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F-3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董事会及股东
DAQO新能源公司:
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集成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我们认为,根据COSO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亦已根据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我们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的报告进行审计,对该等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
意见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随附的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得合理保证。我们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以及在当时情况下执行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1)与维护记录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只是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s/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上海
2026年4月20日
F-4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单位:千美元,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
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资产: |
||||||
当前资产: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006,536 |
$ |
856,054 |
||
受限制现金 |
|
31,813 |
|
124,238 |
||
应收票据 |
|
55,153 |
|
135,504 |
||
短期投资 |
9,619 |
113,979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280,876 |
|
303,057 |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
|
10,401 |
|
21,869 |
||
库存 |
|
149,939 |
|
169,103 |
||
一年内定期存款 |
1,087,210 |
972,358 |
||||
应收关联方款项–短期部分 |
|
— |
|
15 |
||
流动资产总额 |
|
2,631,547 |
|
2,696,177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3,499,210 |
|
3,399,055 |
||
预付土地使用权,净额 |
|
152,869 |
|
155,57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4,596 |
113,454 |
||||
应收关联方款项–长期部分 |
545 |
2 |
||||
一年以上定期存款 |
27,636 |
63,21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840 |
21,849 |
||||
总资产 |
$ |
6,418,243 |
$ |
6,449,325 |
||
负债和权益: |
|
|
||||
流动负债: |
|
|
||||
应付账款 |
|
26,448 |
|
26,628 |
||
应付票据 |
|
6,822 |
|
103,035 |
||
客户预付款–短期部分 |
|
37,192 |
|
48,786 |
||
购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应付款项 |
|
406,743 |
|
278,957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33,309 |
|
39,071 |
||
应付关联方款项–短期部分 |
|
10,210 |
|
5,133 |
||
应交所得税 |
|
511 |
|
12 |
||
流动负债合计 |
|
521,235 |
|
501,622 |
||
客户预付款–长期部分 |
|
21,484 |
|
13,208 |
||
递延政府补助 |
|
17,114 |
|
17,66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544 |
|
519 |
||
负债总额 |
|
560,377 |
|
533,010 |
||
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附注13)
F-5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单位:千美元,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
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股东权益: |
||||||
普通股 |
||||||
0.0001美元面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授权的5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421,521,162股和已发行的333,759,632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426,092,214股和已发行的338,330,684股 |
|
42 |
|
42 |
||
额外实收资本 |
|
2,408,799 |
|
2,464,548 |
||
留存收益 |
|
2,983,173 |
|
2,812,659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413,210) |
(252,910) |
|||
库存股,按成本计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为87,761,530股) |
|
(617,612) |
(617,612) |
|||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
4,361,192 |
|
4,406,727 |
||
非控股权益 |
|
1,496,674 |
|
1,509,588 |
||
股东权益合计 |
|
5,857,866 |
|
5,916,315 |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 |
6,418,243 |
|
$ |
6,449,325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综合业务报表
截至2023、2024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千美元,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收入 |
|
2,307,695 |
1,029,080 |
665,415 |
|||||
收入成本 |
|
(1,387,045) |
(1,242,012) |
(803,266) |
|||||
毛利(亏损) |
|
920,650 |
(212,932) |
(137,851) |
|||||
营业费用: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
(213,241) |
(143,089) |
(118,224) |
|||||
研发费用 |
|
(10,116) |
(4,559) |
(2,584) |
|||||
长期资产减值 |
— |
(175,627) |
— |
||||||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 |
(18,072) |
(18,497) |
||||||
其他营业收入(费用),净额 |
|
86,137 |
(9,813) |
6,921 |
|||||
总运营费用,净额 |
|
(137,220) |
(351,160) |
(132,384) |
|||||
运营收入(费用) |
|
783,430 |
(564,092) |
(270,235) |
|||||
利息收入,净额 |
|
52,302 |
30,223 |
9,029 |
|||||
汇兑(亏损)收益 |
|
(17,367) |
(2,378) |
31 |
|||||
投资收益 |
109 |
18,186 |
24,058 |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
|
818,474 |
(518,061) |
(237,117)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
(165,588) |
69,907 |
21,034 |
|||||
净收入(亏损) |
|
652,886 |
(448,154) |
(216,083)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
|
223,341 |
(102,939) |
(45,569) |
|||||
归属于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429,545 |
(345,215) |
(170,514) |
||||||
每股普通股净收益(亏损) |
|
|
|
||||||
基本—普通股 |
$ |
1.15 |
$ |
(1.04) |
$ |
(0.51) |
|||
稀释—普通股 |
$ |
1.15 |
$ |
(1.04) |
$ |
(0.51) |
|||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收益(亏损)的普通股 |
|
||||||||
基本—普通股 |
373,586,004 |
330,800,038 |
336,756,038 |
||||||
稀释—普通股 |
|
374,817,676 |
330,800,038 |
336,756,038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
截至2023、2024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千美元,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净收入(亏损) |
$ |
652,886 |
$ |
(448,154) |
$ |
(216,083) |
|||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
|
||||||||
外币换算调整,税后净额为零 |
|
(163,568) |
(162,989) |
219,565 |
|||||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合计 |
|
(163,568) |
(162,989) |
219,565 |
|||||
综合收益(亏损) |
|
489,318 |
(611,143) |
3,482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亏损) |
|
179,284 |
(147,178) |
13,654 |
|||||
归属于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 |
$ |
310,034 |
$ |
(463,965) |
$ |
(10,172)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3、2024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千美元,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
累计 |
|||||||||||||||||||
额外 |
其他 |
||||||||||||||||||
普通股 |
库存股 |
实缴 |
保留 |
综合 |
非控制性 |
||||||||||||||
|
股份数量 |
|
$ |
|
股份数量 |
|
$ |
|
资本 |
|
收益 |
|
收入(亏损) |
|
利息 |
|
合计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
391,023,327 |
$ |
40 |
14,597,465 |
(126,678) |
2,211,203 |
2,898,843 |
(176,032) |
1,797,230 |
6,604,606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429,545 |
— |
223,341 |
652,886 |
|||||||||
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
— |
(119,511) |
(44,057) |
(163,568)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
149,758 |
— |
— |
— |
149,758 |
|||||||||
已行使的期权 |
|
7,500 |
— |
— |
— |
4 |
— |
— |
— |
4 |
|||||||||
限制性股票归属 |
9,702,020 |
1 |
— |
— |
(1) |
— |
— |
— |
— |
||||||||||
回购股票 |
(72,219,565) |
— |
72,219,565 |
(485,931) |
— |
— |
— |
— |
(485,931) |
||||||||||
附属公司的股息支付 |
— |
— |
— |
— |
— |
— |
— |
(303,658) |
(303,658) |
||||||||||
子公司回购股份 |
— |
— |
— |
— |
(26,281) |
— |
(3) |
(9,920) |
(36,204) |
||||||||||
附属公司股票期权的行使(见附注9) |
— |
— |
— |
— |
5,401 |
— |
1,549 |
23,441 |
30,391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328,513,282 |
41 |
86,817,030 |
(612,609) |
2,340,084 |
3,328,388 |
(293,997) |
1,686,377 |
6,448,284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345,215) |
— |
(102,939) |
(448,154) |
|||||||||
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
— |
(118,750) |
(44,239) |
(162,989)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
68,081 |
— |
— |
— |
68,081 |
|||||||||
已行使的期权 |
|
95,000 |
— |
— |
— |
57 |
— |
— |
— |
57 |
|||||||||
限制性股票归属 |
|
6,095,850 |
1 |
— |
— |
(1) |
— |
— |
— |
— |
|||||||||
回购股票 |
(944,500) |
— |
944,500 |
(5,003) |
— |
— |
— |
— |
(5,003) |
||||||||||
附属公司的股息支付 |
— |
— |
— |
— |
— |
— |
— |
(35,843) |
(35,843) |
||||||||||
子公司回购股份 |
— |
— |
— |
— |
382 |
— |
(498) |
(7,533) |
(7,649) |
||||||||||
附属公司股票期权的行使(见附注9) |
— |
— |
— |
— |
196 |
— |
35 |
851 |
1,082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
333,759,632 |
42 |
87,761,530 |
(617,612) |
2,408,799 |
2,983,173 |
(413,210) |
1,496,674 |
5,857,866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170,514) |
— |
(45,569) |
(216,083)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
160,342 |
59,223 |
219,565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
55,817 |
— |
— |
— |
55,817 |
|||||||||
限制性股票归属 |
|
4,571,052 |
— |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回购股份 |
— |
— |
— |
— |
(68) |
— |
(42) |
(740) |
(850)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
338,330,684 |
42 |
87,761,530 |
(617,612) |
2,464,548 |
2,812,659 |
(252,910) |
1,509,588 |
5,916,315 |
|||||||||
注:上表“0”为低于1000美元。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3、2024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千美元,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经营活动: |
|||||||||
净收入(亏损) |
$ |
652,886 |
$ |
(448,154) |
$ |
(216,083) |
|||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
|||||||||
股份补偿 |
|
141,918 |
71,790 |
55,817 |
|||||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
|
148,889 |
206,358 |
236,672 |
|||||
预付土地使用权摊销 |
2,368 |
3,318 |
3,359 |
||||||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损失 |
|
4,379 |
18,913 |
2,286 |
|||||
存货减记 |
4,519 |
81,398 |
21,523 |
||||||
短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10) |
(29) |
(1,363) |
||||||
长期资产减值 |
— |
175,627 |
— |
||||||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 |
18,072 |
18,497 |
||||||
其他 |
3,396 |
(7,346) |
2,417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应收票据 |
987,481 |
58,861 |
(76,280)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36,182) |
(81,466) |
(29,128) |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
(13,543) |
3,570 |
(10,788) |
||||||
库存 |
(13,079) |
(62,583) |
(34,344)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88) |
60 |
43 |
||||||
应付账款 |
13,365 |
(64,826) |
(863) |
||||||
应付第三方的票据 |
— |
4,155 |
98,777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24,874 |
(38,318) |
4,317 |
||||||
应交所得税 |
(126,117) |
(88,119) |
(508) |
||||||
客户垫款 |
(7,338) |
(191,311) |
696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50) |
137 |
38 |
||||||
递延政府补助 |
(547) |
(538) |
(140) |
||||||
递延税款 |
(70,079) |
(91,962) |
(24,898) |
||||||
其他 |
(900) |
(3,030) |
(381)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1,616,042 |
(435,423) |
49,666 |
|||||
投资活动: |
|||||||||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
(1,110,738) |
(358,828) |
(173,011) |
||||||
购买土地使用权 |
(76,102) |
(10,091) |
— |
||||||
土地使用权处置收益 |
3,955 |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 |
(2,082,454) |
(2,796,200) |
||||||
赎回短期投资 |
13,701 |
2,069,285 |
2,714,036 |
||||||
购买定期存款 |
(26,771) |
(2,121,240) |
(1,818,257) |
||||||
定期存款赎回 |
— |
1,022,548 |
1,939,204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95,955) |
(1,480,780) |
(134,228) |
||||||
融资活动: |
|
||||||||
银行借款所得款项 |
140,000 |
— |
— |
||||||
偿还银行借款 |
(140,000) |
— |
— |
||||||
行使期权所得款项 |
4 |
57 |
— |
||||||
回购普通股的付款 |
(485,931) |
(5,003) |
— |
||||||
附属公司的股息支付 |
(303,658) |
(35,843) |
— |
||||||
附属公司回购股份的付款 |
(36,204) |
(7,649) |
(850) |
||||||
子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所得款项 |
30,391 |
1,082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795,398) |
(47,356) |
(85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97,084) |
(46,048) |
27,355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额 |
(472,395) |
(2,009,607) |
(58,057)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3,520,351 |
3,047,956 |
1,038,349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
3,047,956 |
$ |
1,038,349 |
$ |
980,292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10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3、2024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千美元,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
下表提供了财务状况表中报告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对账,这些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总和与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相同金额的总和。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038,827 |
$ |
1,006,536 |
$ |
856,054 |
|||
受限制现金 |
$ |
9,129 |
$ |
31,813 |
$ |
124,238 |
|||
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合计 |
$ |
3,047,956 |
$ |
1,038,349 |
$ |
980,292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已付利息,扣除资本化利息 |
$ |
4,719 |
$ |
— |
$ |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
289,529 |
$ |
102,496 |
$ |
4,343 |
|||
非现金投资活动补充时间表: |
|
|
|
||||||
计入应付款项期末余额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采购 |
$ |
421,024 |
$ |
409,472 |
$ |
278,957 |
|||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计入应付关联方款项期末余额-短期部分 |
$ |
6,492 |
$ |
6,028 |
$ |
744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1
1.组织和主要活动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是一家为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提供高纯度多晶硅的制造商。公司成立于2007年。集团制造并向光伏产品制造商销售高纯度多晶硅。
公司主要营运附属公司新疆大全(“附属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完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募集资金净额约为9.35亿美元,为其业务运营提供资金。首次公开募股后,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新疆大全约80.7%的股权。
2022年6月,新疆大全又从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非公开发行中获得了约110亿元人民币(等值16.4亿美元)的总收益。于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实益拥有新疆大全约72.68%的权益。此次发行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在中国内蒙古建设新的多晶硅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日期 |
股权 |
||||||
子公司名称 |
|
主要业务活动 |
|
建立 |
|
归属于本集团 |
|
新疆大全 |
多晶硅制造 |
2011年2月 |
72.77 |
% |
|||
内蒙古大全新能源 |
|
多晶硅制造 |
|
2021年10月 |
|
72.77 |
% |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a)列报依据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
(b)合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已在合并时消除。
(c)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截至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内的收入和支出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管理层使用主观判断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和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集团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合理的各种其他因素,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
F-12
(d)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以及计入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账户的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所有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及短期投资均由中国境内的主要金融机构及中国境外的国际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的信用评级较高,且这些账户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集团的应收票据主要包括由银行发行的银行承兑票据,管理层认为这些银行的信用评级较高,该账户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
(e)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组成,不受提取和使用限制,购买时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
受限制现金是指根据某些合同协议的条款被限制提取或使用的银行存款。公司根据预计的限制期限确定受限制现金的流动或非流动分类。
(f)应收和应付票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指不计息且在三至十二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银行的承兑票据被用于根据行政便利收取付款或结算应付款项,因为这些票据可以很容易地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根据采购协议,是否使用现金或银行承兑票据结算应付款项由集团酌情决定,这一选择不影响约定的合同采购价格。本集团将银行承兑票据的转让,包括向供应商背书银行承兑票据和向其他银行贴现票据,作为金融工具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并相应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本集团不直接参与基于便利的现金兑换;因此,本集团仍将相应的收支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综合现金流量表中列报。
(g)投资
投资包括以下类型的金融产品:
结构性金融产品
结构性理财产品主要为6个月内到期的存款,有担保本金和浮动利率,限制到期前支取。公司选择根据ASC 825金融工具对此类金融产品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经营报表中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F-13
定期存款产品
原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产品,要么在公司预期收到全部本金且具有持有到期的积极意向和能力时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要么选择作为公允价值选择权进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入账,按合同约定期限分类为一年内定期存款或一年以上定期存款。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在其合同到期日不足一年时,重新分类为一年内定期存款。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根据与评估现金流可收回性相关的现有信息,在池一级评估收购时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如果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摊余成本基础,则预期信用损失将通过收益确认为备抵。公允价值期权计量下的投资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为短期投资,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经营报表中记为投资收益。
(h)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关联方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采用CECL模式。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交易对手的信用质量、经济状况以及可能影响其向交易对手收款能力的其他因素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为零、1810万美元和1850万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总额 |
||
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信用损失 |
18,072 |
||
注销 |
—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18,072 |
||
信用损失 |
|
19,394 |
|
注销 |
|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 |
37,466 |
|
(一)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入账。折旧按直线法在下列估计可使用年限内确认:
建筑物和厂房 |
|
|
机械设备 |
|
|
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 |
|
3-10年 |
机动车辆 |
|
|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主要资产或主要类别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剩余价值可能不合理时,本集团重新评估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剩余价值估计的合理性。本集团在决定何时对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剩余价值进行分析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产品线与预期相关的重大差异、与行业或经济趋势的重大偏差以及资产用途的重大变化或计划变化。分析将在资产或资产类别中参考资产的条件、当前技术、市场、未来使用计划和主要竞争对手的同类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
F-14
建造所产生的成本在完工时资本化并转入物业、厂房和设备,此时开始折旧。
建造物业、厂房和设备所产生的利息费用作为此类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集团在建造资产的支出发生并产生利息成本的情况下将利息资本化。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为零。
(j)库存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数列示。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成本确定。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使存货达到其当前位置和状态所产生的间接费用。本集团根据历史需求和预测需求,将多余存货的成本减记至预计可变现净值。预计可变现净值按日常经营过程中各类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预计完工及处置成本计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存货减记总额分别为450万美元、8140万美元和2150万美元,并在综合经营报表的收入成本中记录。
(k)预付土地使用权
中国所有土地均由中国政府拥有。中国政府根据中国法律,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购买价款为根据ASC 842就中国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经营租赁预付款,在剩余租赁期内摊销。集团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租赁开支240万美元、330万美元及340万美元。
(l)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显示资产组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集团对其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集团在决定进行减值审查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产品线与预期相关的显着表现不佳、重大的负面行业或经济趋势,以及资产用途的重大变化或计划变化。对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在可识别的独立现金流量的最低水平进行减值分析。本集团根据资产使用模型和制造能力,在确定与特定资产组相关的独立现金流量时进行主观判断。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相关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总额的估计进行比较来衡量将继续在经营中使用的资产组的可收回性。如果一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无法通过相关的未折现现金流量收回,则通过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来计量减值损失。本集团利用预计未来贴现现金流确定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并纳入包括收入增长率、预计成本、贴现率等假设。这些假设可能会受到对未来市场和经济状况预期的影响。
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减值亏损为零、1.756亿美元及零。
F-15
(m)应付票据
公司与银行订立安排,由银行向公司供应商发行票据,有效延长相关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供应商可能会在规定的到期日之前将这些票据出示给银行,包括开证行,一般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示。公司通常被要求在发行银行维持受限制的现金存款,用于在票据结算时立即偿还银行。因银行结算即时使用公司于同一银行持有的受限制现金及其他存款偿还,故应付票据不代表现金借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总额分别为6,822美元和103,035美元。本集团并不直接参与基于便利的现金兑换;因此,本集团仍将相应的收支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综合现金流量表中列报。
(n)租赁
集团采纳ASC 842,于2019年1月1日出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第三方仓库有租赁。在租赁开始时,管理层确定其分类为经营租赁。本集团在自首次占有之日开始的租赁期限内按直线法确认相关租赁费用,这通常是本集团进入租赁房地并开始为其预期用途进行改善准备之时。
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确认未来固定租赁付款的租赁负债和代表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的使用权(“ROU”)资产。未来的固定租赁付款使用增量借款利率进行贴现,因为租赁内含的利率不容易确定。
鉴于集团仅有一处租赁物业,综合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表的财务影响并不重要。
(o)收入确认
本集团按照ASC 606确认收入,即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
集团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在其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后的某个时点确认多晶硅的销售。对于国内销售,控制权转移发生在交货时。对于出口销售,在完成清关或将货物交付给指定承运人时发生控制权转移。集团的独立售价乃基于就单一履约责任(即销售多晶硅)向客户收取的价格。下表列示了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的金额: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
2024 |
|
2025 |
|||||
国内销售 |
$ |
2,279,756 |
$ |
1,013,869 |
$ |
660,017 |
|||
出口销售 |
|
27,939 |
|
15,211 |
|
5,398 |
|||
合计 |
$ |
2,307,695 |
$ |
1,029,080 |
$ |
665,415 |
|||
可能影响集团报告收入的可变对价是销售退货,这被记录为收入的减少。缺陷产品的退货权通常在接受后的3至30天的期限内受到合同限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品退货并不重要。未向客户提供任何保证、奖励或回扣安排。
F-16
对于几乎所有的销售安排,集团要求在发货前预付款项。客户垫款为保障多晶硅供应,应用于未来采购,按约定比例扣除。合约负债指本集团已收到客户对价的转让多晶硅的义务。集团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将合同负债称为“客户垫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包括短期和长期部分在内的客户预付款余额分别为5870万美元和6200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从截至2024年1月1日和2025年1月1日的客户期初预付款余额中确认的收入分别为1.490亿美元和372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客户预付款的期末余额为6200万美元,其中4880万美元预计将在一年内确认为收入。
集团根据合约收取部分客户的长期预付款。集团认为,由于客户付款与货物控制权转移之间的时间较长,这些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当确定了一个重要的融资组成部分时,这些合同的交易价格将采用合同开始时单独融资交易将反映的费率进行折现。
实用权宜之计和豁免
本集团对收到客户的短期预付款及长期预付款-短期部分适用实务变通办法。即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转让与支付之间的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对价承诺金额不因融资成分的影响而调整。
集团选择不披露原预期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合同的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价值。
(p)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包括生产相关成本,包括硅原料和库存减记成本、电力和其他公用事业、消耗品、直接人工、间接费用、物业、厂房和设备折旧以及制造废物处理处理费。收入成本不包括运输和装卸费用,因此本集团的收入成本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在其收入成本中包含此类费用进行比较。
(q)运输和装卸
向客户运送产品的成本在综合经营报表中记为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1430万美元、1140万美元和690万美元。
(r)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包括在研发活动中消耗的材料、低价值消费品和公用事业、工资和相关成本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财产和设备的折旧,这些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集团的研发活动主要集中于提高产量和效率的技术改进,以及降低单位成本。
F-17
(s)政府补助
集团偶尔会从当地政府机构获得不受限制的现金补贴。政府机构可酌情参照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款、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或本集团消耗的电量确定补贴金额。该等补贴在用途上不受限制,并可由集团以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使用。集团已使用并预期将继续使用该等补贴,以资助一般营运开支。本集团在合并经营报表中将非限制性现金政府补助作为其他经营收益入账。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到的非限制性现金政府补助分别为8550万美元、330万美元和410万美元。与出资购置固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长期负债入账,在关联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在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中摊销。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不重要。
(t)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通过适用适用于未来年度的已颁布税率,就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综合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和贷项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会减少估值备抵。当期所得税是根据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使用预期将实现或结算暂时性差异的应课税收入预期适用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变更颁布期间的经营报表中确认。
(u)股份补偿
集团根据授予日股权奖励的公允价值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补偿费用在要求承授人向集团提供服务以换取股权奖励的期间内确认。与同时包含基于服务和基于绩效的归属条件的奖励相关的基于股份的补偿费用将在很可能满足基于绩效的条件时予以确认。与具有基于绩效归属条件的奖励相关的基于股份的补偿费用按加速基础确认,就好像奖励的每个单独归属部分在实质上是一个单独的奖励一样。
购股权的公允价值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而受限制股份单位(“RSU”)的公允价值参考相关股权份额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在确定奖励的公允价值时,未反映业绩条件满足的概率。集团已根据没收的历史经验作出预期没收的估计,并仅就预期归属的股权奖励确认补偿成本。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根据承授人的工作职能分为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销售成本或研发费用。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奖励产生的补偿成本,如果承授人的补偿包含在获取或构建资产的成本中,则可以作为资产的一部分进行资本化,方式与现金补偿相同。
2022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大全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中国激励计划”),向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新疆大全董事会认为有必要购买新疆大全股票的其他人员授予新疆大全股票期权。该等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以授予日新疆大全普通股的预计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F-18
购股权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的变更均作为购股权的修改入账。公司将一项修改的增量补偿成本计算为修改后的期权的公允价值超过紧接其条款修改前的原始期权的公允价值的部分,根据修改日期的股价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计量。对于既得期权,公司在修改发生期间确认增量补偿成本。对于未归属的期权,公司在剩余的必要服务期内确认在修改日的原始奖励的增量补偿成本和剩余未确认的补偿成本之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确认的股份补偿成本分别为1.498亿美元、6810万美元和5580万美元。下表列出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为费用的金额以及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一部分资本化的金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 |
121,115 |
$ |
72,424 |
$ |
55,817 |
|||
收入成本* |
|
20,307 |
|
(545) |
|
— |
|||
研发费用 |
496 |
(89) |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7,840 |
(3,709) |
— |
||||||
合计 |
$ |
149,758 |
$ |
68,081 |
$ |
55,817 |
|||
* |
股份补偿成本中的负数主要归因于未能达到2022年中国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标准,导致先前应计的与该特定授予相关的股份补偿成本被冲回。 |
(五)每股普通股收益(亏损)
每股普通股基本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普通股摊薄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经稀释普通股等值股份(如有)影响调整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该年度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稀释普通股等值股份的加权平均数。普通股等价物在其影响将具有反稀释作用的年份被排除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之外。稀释每股收益采用库存股法计算。
当本集团于合并附属公司拥有非控制性权益时,本集团在计算合并集团每股基本及摊薄收益(亏损)时,在附属公司层面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收益(亏损)以确定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收益或亏损。
(w)外币折算
本集团的报告货币为美元(“美元”)。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以美元以外货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有效汇率折算为美元。年内以美元以外货币为主的交易按交易发生时的适用汇率折算成美元。交易损益记入经营报表。
公司在中国的附属公司的财务记录以人民币(“人民币”)维持,人民币是其功能货币。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权益账户(当期产生的收益除外)按历史汇率换算。收入、费用、损益按所列期间的平均汇率换算。换算调整作为累计换算调整列报,并在权益变动表和综合收益(亏损)表中作为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单独组成部分列示。
F-19
人民币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下,对人民币兑换外币进行管制。人民币币值受制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短期投资和一年内定期存款总额分别为21.352亿美元和20.666亿美元。
(x)综合收益(亏损)
综合收益(亏损)包括除所有者投资和分配给所有者以外的所有权益变动,并包括净收益和外币换算调整。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全部由外币折算调整数组成,税后净额。
(y)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将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估计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也称为退出价格)。公允价值计量指南为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值建立了一个层次结构,其中对可观察输入值给予最高优先级,对不可观察输入值给予最低优先级。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观察输入值。
| ● | 第1级——所有重要输入值均为与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同的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未经调整的报价的估值技术。 |
| ● | 第2级——重要输入包括与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似的资产或负债从活跃市场报价和/或与非活跃市场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同或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的估值技术。此外,在活跃市场中可以观察到所有重要输入和重要价值驱动因素的模型衍生估值是第2级估值技术。 |
| ● | 第3级——一个或多个重要输入或重要价值驱动因素不可观察的估值技术。不可观察输入值是估值技术输入值,它反映了集团自己对市场参与者用来为资产或负债定价的假设的假设。 |
在可获得的情况下,本集团根据活跃市场中的市场报价、使用可观察的基于市场的输入值或经市场数据证实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计量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集团从第三方获得的定价信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使用前经过内部合理性验证。当无法随时获得可观察的市场价格时,本集团一般采用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技术依赖于通常不太容易从客观来源观察到的替代市场数据或投入,并根据适用报告期时可获得的相关信息进行估计。在某些情况下,公允价值无需经过精确量化或核实,并可能随着经济和市场因素的变化以及集团对这些因素的评估发生变化而波动。尽管本集团在估计这些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运用了其最佳判断,但任何估计技术都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在这些情况下,假设的微小变化可能导致其对公允价值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增加或减少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和净收益或损失的金额。
集团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关联方款项、一年内定期存款、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款项及应付关联方款项。这些短期金融工具的账面值,除须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短期投资外,由于这些工具的短期到期,与其公允价值相近。一年以上定期存款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因为其利率与市场现行利率相当。
歼20
(z)非控制性权益
集团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将集团以外的一方持有的合并实体的所有权权益分类为非控制性权益。该公司还报告了合并净收益,其金额包括合并经营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和非控股权益的金额。
(AA)库存股
库存股是指公司回购的不再流通且由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回购普通股按成本法入账,即所购股票的全部成本记为库存股。当库存股清退时,库存股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按该股票的成本减少,并在额外实收资本和留存收益之间分配回购价格超过面值或规定价值的部分。
(ab)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通过的会计公告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9号,《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 2023-09”),增强了所得税披露的透明度和决策有用性。ASU 2023-09要求提供有关报告实体有效税率调节的分类信息以及有关已缴纳所得税的信息。实体被要求披露在所得税费用/(收益)之前的持续经营收入/(损失),以及按联邦、州和外国分类的持续经营的所得税费用/(收益)。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采用该会计准则,该准则仅影响年度披露,不影响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相关披露包含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8、所得税中。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尚未采纳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此次更新中的修订旨在改进有关公共企业实体费用的披露,并满足投资者关于在通常呈现的费用标题(例如销售成本、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中有关费用类型(包括购买库存、员工薪酬、折旧、摊销和损耗)的更详细信息的要求。2025年1月,FASB发布ASU第2025-01号,明确了ASU第2024-03号的生效日期。ASU2024-03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过渡期间生效。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ASU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5月,FASB发布ASU 2025-03,“企业合并(主题805)和合并(主题810):在可变利益实体的收购中确定会计收购方”,要求当合法被收购方是符合企业定义的VIE时,参与主要通过交换股权而实现的收购交易的实体考虑特定因素来确定会计收购方,并取消了主要受益人始终是某些交易的收购方的要求。根据这些修订,在更多情况下,合法被收购方为VIE的收购交易将导致与合法被收购方为投票权益实体的经济上相似的交易相同的会计结果。修订不改变被确定为反向收购的交易或合法收购人不是企业而被确定为会计被收购人的交易的会计核算。新指南要求前瞻性地适用于在首次申请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收购交易。这一指导意见对截至2026年12月15日的年度有效。允许提前收养。专家组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F-21
2025年7月,FASB发布ASU 2025-05,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计量。该标准引入了企业在确定信用损失备抵时可以选择适用的实用权宜之计。具体地说,它允许公司假设截至资产负债表的当前条件在资产的剩余期限内保持不变。该修订对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并要求前瞻性应用。专家组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2025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5-10,Government Grants(Topic832):Business Entities Received Government Grants Accounting,which provides updated guidance on how to recognize,measure,and present government grants。ASU将在202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包括那些允许提前采用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更新对其披露的影响。
3.库存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原材料 |
$ |
15,349 |
$ |
50,053 |
||
在制品 |
|
20,649 |
|
26,688 |
||
成品 |
|
113,941 |
|
92,362 |
||
合计 |
$ |
149,939 |
$ |
169,103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库存减记分别为8140万美元和2150万美元。
4.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建筑物和厂房 |
$ |
1,221,351 |
$ |
1,274,792 |
||
机械设备 |
|
2,939,696 |
|
3,073,908 |
||
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 |
|
159,058 |
|
175,776 |
||
机动车辆 |
|
3,564 |
|
3,708 |
||
减:累计折旧 |
|
703,980 |
|
971,030 |
||
减:固定资产减值 |
170,565 |
177,336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3,449,124 |
$ |
3,379,818 |
||
在建工程 |
|
52,534 |
|
21,783 |
||
减:在建工程减值 |
2,448 |
2,546 |
||||
合计 |
$ |
3,499,210 |
$ |
3,399,055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1.489亿美元、2.064亿美元和2.367亿美元。
F-22
5.客户预付款
客户的垫款是指客户的预付款,根据集团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为收入。
客户垫款由以下构成,分别分析为长期和短期部分:
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客户e |
7,517 |
20,711 |
||||
客户F |
27,201 |
13,969 |
||||
客户B |
|
7,114 |
|
9,863 |
||
其他 |
|
16,844 |
|
17,451 |
||
合计 |
$ |
58,676 |
$ |
61,994 |
||
减:客户垫款–短期部分 |
$ |
37,192 |
$ |
48,786 |
||
客户预付款–长期部分 |
$ |
21,484 |
$ |
13,208 |
||
6.公允价值计量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除记录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短期投资外,初始按公允价值计量和记录,并在初始确认后的期间按经常性基准计量和记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短期投资分别为960万美元和1.14亿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
||||||||||||
报价在 |
重大 |
重大 |
|
|||||||||
市场活跃 |
其他 |
不可观察 |
||||||||||
相同资产 |
可观测输入 |
输入 |
||||||||||
|
(1级) |
|
(2级) |
|
(三级) |
|
合计 |
|||||
短期投资 |
|
|
|
|
|
|
|
|
||||
-结构性金融产品 |
$ |
— |
|
$ |
10,003 |
$ |
— |
$ |
10,003 |
|||
-定期存款产品 |
— |
|
103,976 |
— |
103,976 |
|||||||
合计 |
$ |
— |
$ |
113,979 |
$ |
— |
$ |
113,979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
||||||||||||
报价在 |
重大 |
重大 |
||||||||||
市场活跃 |
其他 |
不可观察 |
||||||||||
相同资产 |
可观测输入 |
输入 |
||||||||||
|
(1级) |
|
(2级) |
|
(三级) |
|
合计 |
|||||
短期投资 |
||||||||||||
-结构性金融产品 |
|
$ |
— |
$ |
9,619 |
|
$ |
— |
$ |
9,619 |
||
合计 |
|
$ |
— |
$ |
9,619 |
|
$ |
— |
$ |
9,619 |
||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根据投资本金和历史即期汇率确定。由于按集团所持工具的条款,在活跃市场中可观察到重大投入,该等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被归类于第2级计量。定期存款产品的公允价值采用基于合同现金流量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以同类产品计量日的现行市场收益率折现率进行估计,分类为第2级公允价值计量。
F-23
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仅在当期确认减值的情况下,以非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长期资产分别录得零、1.756亿美元和零减值损失。由于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重要性,用于计量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输入值(见附注2(l))在公允价值层次中被归类为第3级。
7.大陆中国贡献计划及利润拨款
(a)中国贡献计划
集团在中国的全职雇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多雇主的固定缴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若干退休金福利、医疗保健、失业保险、雇员住房基金和其他福利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集团根据雇员工资的一定百分比为这些福利进行计提。对固定缴款计划的供款在发生时计入费用。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确认与其向政府赞助的界定缴款计划的供款有关的开支分别为1,640万美元、1,930万美元及1,350万美元。
(b)法定准备金和受限资产
根据中国法律,中国实体必须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并提取利润的10%作为实体的法定公积金。公积金合计余额已占主体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主体可以停止提取利润。共同储备用于各主体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法定共同储备总余额分别为1.723亿元及1.723亿元。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中国子公司被禁止以现金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分配其注册资本、法定储备、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以及STAR市场的后续发售以及相关受限部分共计32.328亿美元。
8.所得税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在该司法管辖区无需缴税。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公司注册于香港的附属公司适用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适用于自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法团首批200万港元利润的利得税税率为8.25%,而高于该金额的利润须按16.5%的税率征收。
公司于中国注册的附属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新疆大全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于2011年2月22日,位于新疆自治区石河子经济开发区。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是新疆大全于2021年10月25日成立的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0 〕 23号,新疆大全和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成立于中国西部,符合公告规定的某些要求,因此有权享受15%的优惠税率,直至2030年12月31日。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新疆大全、内蒙古大全新能源及内蒙古大全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享有15%的优惠税率。其他中国附属公司须按25%的法定税率执行。
F-24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对于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无有效关联的投资者,在该等利息或股息的来源在中国境内的范围内,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根据ASC 740-30的适用会计原则,对外国子公司投资的财务报告基础超过计税基础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记录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无限期再投资例外情况除外。2021年新疆大全在中国IPO前,公司确定新疆大全的未分配收益已经和将无限期再投资,未对新疆大全的未分配收益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自2021年新疆大全IPO完成后,新疆大全的股利分配政策变更为,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不低于其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以符合中国上市规则。这意味着,自2021年起的三年期间,将不低于其年度归属利润的10%进行分配。公司根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新疆大全及其附属公司(“中国上市集团”)的可分配利润的40.24%、15.50%的估计数记录预提所得税负债,剩余可分配利润将无限期地再投资于中国。由于中国上市集团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亏损,故并无录得预扣所得税。
中国现行所得税法如何适用于集团的整体运营,更具体地说,在税务居民身份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企业所得税法包括一条规定,如果有效管理或控制地在中国境内,则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将被视为中国所得税目的的居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在中国境内发生对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会计和财产的实质性和整体管理和控制,则非居民法人将被视为中国居民。尽管目前由于对该问题的中国税务指引有限而产生不确定性,但集团认为,就企业所得税法而言,集团内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不应被视为居民。若中国税务机关随后认定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应被视为居民企业,则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将需缴纳中国所得税,法定所得税税率为25%。集团并无受制于任何其他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未明确界定的特殊情形(但少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具体列为特殊情形),诉讼时效延长五年。关联交易的,诉讼时效为十年。偷税漏税不存在诉讼时效。自成立至2025年,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须接受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集团将与税收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归类为所得税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这些费用并不重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中国的所得税前收入(亏损)分别为9.743亿美元、(4.471亿美元)和(1.890亿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税前亏损分别为1.558亿美元、71.0百万美元和48.1百万美元。
所得税费用(收益)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当期税费 |
$ |
157,701 |
$ |
13,203 |
$ |
3,843 |
|||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
|
7,887 |
|
(83,110) |
|
(24,877) |
|||
合计 |
$ |
165,588 |
$ |
(69,907) |
$ |
(21,034) |
|||
F-25
持续经营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主要构成如下:
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长期资产折旧 |
$ |
4,748 |
$ |
5,143 |
||
长期资产减值 |
33,818 |
31,139 |
||||
库存减记 |
11,098 |
607 |
||||
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
2,670 |
5,534 |
||||
结转净经营亏损 |
38,010 |
78,173 |
||||
其他 |
63 |
126 |
||||
小计 |
$ |
90,407 |
$ |
120,722 |
||
估价津贴 |
(3,678) |
(5,04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 |
86,729 |
$ |
115,681 |
||
递延税项负债: |
|
|||||
长期资产折旧 |
$ |
(2,133) |
$ |
(2,022) |
||
建筑物的基础差异 |
(544) |
(519) |
||||
其他 |
— |
(20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
$ |
(2,677) |
$ |
(2,74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84,596 |
113,454 |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 |
(544) |
$ |
(519) |
||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估值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期初余额 |
$ |
1,060 |
$ |
1,238 |
$ |
3,678 |
|||
加法 |
|
209 |
|
2,511 |
|
1,186 |
|||
外汇效应 |
|
(31) |
|
(71) |
|
177 |
|||
期末余额 |
$ |
1,238 |
$ |
3,678 |
$ |
5,041 |
|||
本集团采用资产负债法记录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集团考虑正面和负面证据,以确定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变现的可能性是否更大。除其他事项外,该评估考虑了近期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这些假设需要作出重大判断,而对未来应课税收入的预测与集团为管理基础业务而采用的计划和估计是一致的。估值免税额是根据更可能的阈值为递延税项资产建立的。本集团变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能力取决于其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间内产生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集团为其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来自除新疆大全、内蒙古大全新能源及江苏利郎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外的持续经营的中国附属公司的递延税项资产提供全额估值备抵,金额分别为120万美元、370万美元及500万美元,因为管理层无法得出结论,认为未来实现该等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及其他递延税项资产的可能性较大。集团还为与重庆大全历史经营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提供了全额估值备抵,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1870万美元、49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
下表提供了ASU第2023-09号对2025年的更新要求。有关采用ASU第2023-09号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F-26
由于以下项目,持续经营的实际所得税率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预期中国法定税率不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
金额 |
|
百分比 |
|
|
所得税拨备前亏损 |
|
(237,117) |
|
||
中国企业所得税 |
|
(59,279) |
|
25 |
% |
外国税收影响 |
|||||
开曼 |
|
12,032 |
|
(5) |
% |
优惠税率 |
|
15,191 |
|
(6) |
% |
非应税或不可扣除项目 |
|
1,914 |
|
(1)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4,486 |
|
(2) |
% |
其他调整 |
|
|
|||
真实向上 |
3,843 |
|
(2) |
% |
|
其他 |
|
779 |
|
(0) |
% |
实际税率 |
|
(21,034) |
|
9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共缴纳所得税4,343美元,全部来自中国企业。
正如先前所披露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采纳ASU2023-09之前,由于以下项目,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实际所得税率与预期中国法定税率不同: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中国企业所得税 |
|
25 |
% |
25 |
% |
子公司所得税优惠税率 |
|
(11) |
% |
(10) |
% |
不同反转率的影响 |
— |
2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
(1) |
% |
||
其他法域的税率不同 |
|
5 |
% |
(3) |
% |
股息预扣税 |
|
1 |
% |
— |
|
实际税率 |
|
20 |
% |
13 |
% |
新疆大全、内蒙古大全新能源和内蒙古大全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满足西部(地区)开发企业要求的,享受15%的优惠税率至2030年12月31日。优惠税率的影响使2023、2024和2025年的所得税分别减少了9200万美元、5040万美元和1520万美元。2023、2024和2025年每股净收益分别为0.28美元、0.15美元和0.05美元。
9.非控股权益
2021年7月,集团主要运营子公司新疆大全在中国完成IPO,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2022年6月,新疆大全在中国完成后续非公开发行。经该等交易后,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新疆大全约72.68%的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控股权益对附属公司的所有权为27.32%。
2023年9月,754.15万份中国股票期权(附注10)由其雇员行使。2023年,新疆大全根据其股份回购计划以总计人民币2.599亿元的价格回购了7,555,655股。
2024年,新疆大全根据其股份回购计划以总计人民币3.148亿元回购了10,293,488股股份。2024年11月,其雇员行使268,009份中国股票期权(注10)。
F-27
2025年,新疆大全根据其股票回购计划以总计人民币6.0百万元(合0.8百万美元)的价格回购了226,270股股票。
由于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12月31日,非控股权益的所有权仍为27.23%。
下表列示了公司在小于全资子公司中的所有权权益变动对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应占权益的影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归属于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 |
429,545 |
$ |
(345,215) |
$ |
(170,514) |
|||
从(向)非控股权益转让: |
|
|
|
||||||
子公司向第三方发售其股权(含行使股票期权)增加公司实收资本 |
|
5,401 |
|
196 |
|
— |
|||
子公司回购股份增加(减少)公司实收资本增加 |
(26,281) |
|
382 |
(68) |
|||||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净转让(予) |
(20,880) |
|
578 |
|
(68) |
||||
归属于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变动及由(予)非控股权益转 |
|
408,665 |
|
(344,637) |
|
(170,582) |
|||
10.股份补偿
(a)期权
2014年12月,公司股东通过了2014年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东已授权根据该计划授予参与者的所有期权(包括激励购股权或ISO)、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RSU”)或奖励发行最多21,000,000股普通股。
2018年4月,公司股东通过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东已授权发行最多38,600,000股普通股作为所有期权(包括激励购股权或ISO)、限制性股票和根据该计划授予参与者的RSU或奖励的基础。
公司于2015年向若干高级人员、董事及雇员授出购股权,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授出任何购股权。
公司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参考公司在计量日的收盘价对股票期权进行公允价值评估。
F-2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计期权活动和有关未行使期权的信息汇总如下:
加权 |
加权 |
加权 |
||||||||
平均 |
平均 |
平均 |
聚合 |
|||||||
数量 |
运动 |
剩余 |
授予日期 |
内在 |
||||||
|
期权 |
|
价格 |
|
契约生活 |
|
公允价值 |
|
价值 |
|
2025年1月1日未行使的期权 |
|
567 |
0.59 |
|
0.55 |
3 |
||||
已获批 |
|
— |
|
— |
|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
— |
||
过期 |
|
— |
|
— |
|
— |
— |
— |
||
已锻炼 |
|
— |
— |
— |
— |
— |
||||
2025年12月31日未行使的期权 |
|
567 |
0.59 |
|
0.55 |
3 |
||||
2025年12月31日可行使的期权 |
|
567 |
0.59 |
|
0.55 |
3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购股权均已归属。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股票期权相关的股份补偿费用为零。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行使的期权的总内在价值分别为10万美元、50万美元和零。
(b)非既得受限制股份单位
公司在2017年、2018年和2022年向某些董事、执行官和员工授予了非既得RSU。公司采用直线归属归属法,根据授予日受限制股份单位在授予所需服务期内的公允价值记录补偿费用。
于2018年6月6日,公司根据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向若干董事、首席执行官以外的执行官和雇员授予RSU以收购25,275,880股普通股,其中RSU将自2018年6月6日起的未来五年中的每一年按月归属。
于2018年12月21日,公司根据《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4年及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向若干董事、执行人员及雇员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以收购8,105,000股普通股。自2019年1月6日起,受限制股份单位将于未来五年的每一年按月归属。
于2022年9月6日,公司根据《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股份激励计划》向若干董事、行政人员及雇员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以收购37,253,465股普通股,其中于2022年9月6日归属已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总数的1/2,而于2022年9月6日开始的三年内平均每月6日归属已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总数的1/72。
2025年非既得RSU活动汇总如下:
|
|
加权 |
|||
平均 |
|||||
数量 |
|
授予日期 |
|||
RSU |
|
公允价值 |
|||
2025年1月1日非既得受限制股份单位 |
|
4,571,052 |
14.14 |
||
已获批 |
|
— |
— |
||
既得 |
|
(4,571,052) |
14.14 |
||
没收 |
|
— |
— |
||
2025年12月31日非既得受限制股份单位 |
|
— |
— |
||
F-29
集团分别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与受限制股份单位有关的股份补偿开支1.125亿美元、7370万美元及558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的RSU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9170万美元、8620万美元和6460万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非既得RSU相关的未确认补偿成本总额为零。
(c)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022年9月,新疆大全通过了2022年中国激励计划。根据2022年中国激励计划,新疆大全可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向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新疆大全董事会认为有必要以约定价格购买新疆大全普通股的其他人员授予新疆大全股票期权(2022年中国股票期权)。2022年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23,660,000份,自授予日起第13个月的第一个日期起分四年按授予日第二个、第三个和第四个周年日的40%、30%和30%的比例授予。归属须视乎新疆大全的营运表现及承授人的个人表现而定。新疆大全管理层评估每个报告日实现业绩目标的概率,以确定基于股份的薪酬的确认。
公司根据该等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估计公允价值使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记录2022年中国股票期权的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
与2022年中国股票期权相关的股份补偿费用分别为37.3百万美元、(5.7)百万美元和零,由集团分别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
用于确定2022年授予的2022年中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中的假设如下:
|
2022年中国股票期权 |
|
||
预期期限(月) |
|
自授予日起24、36、48个月 |
||
预期股息 |
|
0.96 |
% |
|
预期波动 |
|
51.86%-54.00 |
% |
|
无风险利率 |
|
1.76%-2.18 |
% |
|
普通股公允价值 |
|
$ |
|
|
加权平均行权价 |
|
$ |
|
|
无风险利率以期限等于授予时有效期权预期期限的中国国债收益率为基准。预期波动率是通过使用选定行业同行的历史波动率的平均值确定的,这些同行被认为与公司业务相当,对应于预期的奖励期限。通过对历史股息率的分析,发展了预期股息率的估计。预期期限按合同约定期限计算。
歼30
11.关联方交易及余额
(一)本集团与主要关联方的关系如下:
关联方名称 |
|
关系 |
大全集团有限公司(“大全集团”) |
|
大全集团与本集团受同一集团股东控制 |
大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全新材料”) |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重庆大全泰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全泰来”) |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南京大全变压器系统有限公司(“南京大全变压器”) |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江苏大全长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全”) |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南京大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全电气”) |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镇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镇江电力”)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
镇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镇江默勒”)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
镇江大全智能电气有限公司(“镇江大全智能”)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
南疆大全电院有限公司(“电院”)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
南京大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大全自动化”)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
镇江Klockner-Moeller电气系统有限公司(“镇江Moeller”)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
江苏大全封闭母线系统有限公司(“江苏大全母线”)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
镇江大全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镇江大全变压器”)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
江苏大全长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江电气”)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
南京银泰莱电器有限公司(“南京银泰莱电器”)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
赛德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赛德消防”)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
江苏长江饭店有限公司(“江苏长江饭店”)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
镇江大全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大全农业”)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
镇江大全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大全旅游”) |
大全集团控股的关联企业 |
(b)关联方余额:
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短期部分如下:
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应收关联方款项-短期 |
|
|
|
|
||
镇江大全变压器 |
$ |
— |
$ |
15 |
||
F-31
应收关联方款项-长期部分余额如下:
|
12月31日, |
|||||
2024 |
|
2025 |
||||
应收关联方款项-长期 |
||||||
重庆大全泰来 |
$ |
— |
$ |
2 |
||
江苏大全 |
|
9 |
|
— |
||
南京大全电气 |
|
391 |
|
— |
||
镇江默勒 |
|
20 |
|
— |
||
镇江大全智能 |
66 |
— |
||||
其他 |
|
59 |
|
— |
||
合计 |
$ |
545 |
$ |
2 |
||
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短期部分如下:
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应付关联方款项–短期部分 |
|
|
|
|
||
大全新材 |
$ |
4,069 |
$ |
4,233 |
||
电气研究所 |
1,193 |
110 |
||||
镇江电力 |
42 |
— |
||||
南京大全变压器 |
614 |
— |
||||
江苏大全 |
435 |
— |
||||
南京大全自动化 |
229 |
238 |
||||
重庆大全泰来 |
3,388 |
— |
||||
大全集团 |
— |
295 |
||||
其他 |
240 |
|
257 |
|||
合计 |
$ |
10,210 |
$ |
5,133 |
||
F-32
(三)关联交易:
与集团关联方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关联方名称 |
|
交易性质 |
|
2023 |
|
2024 |
|
2025 |
|||
南京大全变压器 |
|
购置-固定资产 |
$ |
23,760 |
$ |
12,130 |
$ |
— |
|||
|
采购-原材料 |
|
47 |
|
— |
|
— |
||||
重庆大全泰来 |
|
购置-固定资产 |
|
28,252 |
|
28,670 |
|
— |
|||
江苏大全母线 |
|
购置-固定资产 |
|
— |
|
671 |
|
— |
|||
江苏大全 |
|
购置-固定资产 |
|
— |
|
7,847 |
|
— |
|||
南京大全电气 |
购置-固定资产 |
|
12,526 |
559 |
221 |
||||||
|
采购-原材料 |
|
— |
|
1,372 |
|
— |
||||
镇江电力 |
购置-固定资产 |
1,505 |
20 |
— |
|||||||
采购-原材料 |
5,017 |
— |
3 |
||||||||
销售 |
— |
— |
77 |
||||||||
镇江默勒 |
购置-固定资产 |
8,755 |
630 |
7 |
|||||||
镇江大全智能 |
购置-固定资产 |
4,991 |
83 |
8 |
|||||||
电气研究所 |
购置-固定资产 |
7,107 |
997 |
— |
|||||||
服务费 |
— |
— |
65 |
||||||||
南京大全自动化 |
|
购置-固定资产 |
2,210 |
945 |
— |
||||||
南京银泰莱电气 |
采购-原材料 |
— |
— |
4 |
|||||||
服务费 |
— |
— |
3 |
||||||||
赛德消防 |
服务费 |
— |
— |
192 |
|||||||
江苏长江大酒店 |
采购-员工福利用品 |
— |
— |
82 |
|||||||
镇江大全农业 |
采购-员工福利用品 |
— |
— |
34 |
|||||||
镇江大全旅游 |
采购-员工福利用品 |
— |
— |
5 |
|||||||
合计 |
购置-固定资产 |
$ |
89,106 |
$ |
52,552 |
$ |
236 |
||||
|
采购-原材料 |
5,064 |
1,372 |
7 |
|||||||
服务费 |
— |
— |
260 |
||||||||
采购-员工福利用品 |
— |
— |
121 |
||||||||
销售 |
— |
— |
77 |
||||||||
F-33
12.每股收益(亏损)
每股收益(亏损)计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每股基本及摊薄收益(亏损)采用的分子: |
|||||||||
归属于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基本 |
$ |
429,545 |
$ |
(345,215) |
$ |
(170,514) |
|||
子公司摊薄亏损 |
(237) |
— |
— |
||||||
归属于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摊薄 |
$ |
429,308 |
$ |
(345,215) |
$ |
(170,514) |
|||
每股摊薄收益(亏损)使用的分母: |
|
||||||||
用于计算每股收益(亏损)的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
|
373,586,004 |
|
330,800,038 |
|
336,756,038 |
|||
加:购股权的摊薄影响 |
|
88,479 |
|
— |
|
— |
|||
RSU的稀释效应 |
|
|
— |
|
— |
||||
用于计算每股收益(亏损)的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摊薄 |
|
|
|
|
336,756,038 |
||||
每股基本收益(亏损) |
$ |
1.15 |
$ |
(1.04) |
$ |
(0.51) |
|||
每股摊薄收益(亏损) |
$ |
1.15 |
$ |
(1.04) |
$ |
(0.51) |
|||
每股摊薄收益(亏损)不包括以下工具,因为将它们包括在内将具有反稀释性: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非既得RSU |
|
|
4,571,052 |
|
— |
|
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
|
— |
|
— |
|
合计 |
|
4,571,052 |
— |
|||
13.承诺与或有事项
(a)资本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未偿承付款约为7090万美元,将在收到采购后到期。
(b)回购普通股
2024年7月22日,公司宣布了一项经董事会批准的股票回购计划,在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根据适用的美国证券法,通过公开市场购买、场外协商交易、大宗交易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回购价值高达1亿美元的自有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或代表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票(“ADS”)。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尚未根据该股份回购计划回购任何股份。
F-34
(c)新疆大全的诉讼事件
2024年4月,新疆大全收到新疆先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其提起的合同纠纷诉讼相关的法院传票。原告此前向新疆大全提供硅芯加工服务。原告请求终止与新疆大全的业务合作协议,并要求新疆大全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585亿元(后减至人民币18.478亿元),其中大部分为原告所称的间接损害赔偿。
2024年7月,公司收到一审法院判决书,判决确认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判令新疆大全赔偿原告损失及律师费共计人民币316万元,同时驳回原告的间接损害赔偿请求。原告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2025年3月,公司收到二审法院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5年4月,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其中原告进一步将新疆大全的要求赔偿金额减少至人民币7.427亿元。公司收到一审法院判决书,判决确认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判令新疆大全赔偿原告损失及律师费共计人民币330万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后果性损害赔偿请求。
2026年1月,公司收到一份法院传票,其中原告进一步将新疆大全的要求赔偿金额增加至人民币7.449亿元。截至本报告之日,该案正在重审中。根据案件内容和实际情况,无法合理估计结果,预计不会对集团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4.分段信息
集团的首席营运决策者(“CODM”)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由首席执行官审查净收益(亏损)以就分配资源和评估集团业绩作出决策。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检讨及利用综合业绩管理集团的整体营运,因此,公司只有一个经营及可呈报分部-多晶硅。主要经营决策者通过比较实际与预算结果来评估分部的业绩,这些结果用于决定是否将利润再投资于分部或支付股息。重大分部开支与综合经营报表的经营成本及开支项下列示的相同,而净收益减重大分部开支与综合净收益之间的差额为其他分部项目。尽管新疆大全于2021年在中国上市,但考虑到中国上市集团产生了集团几乎所有的收入并拥有集团几乎所有的资产,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不会改变他对综合业绩的审查方式。
集团的大部分收入均来自中国。集团的长期资产及业务均位于中国,并无呈列地理资料。
F-35
15.集中和风险
以下客户单独占营收比例达到或超过10%: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客户A |
|
$ |
524,554 |
$ |
221,645 |
$ |
259,127 |
||
客户B |
* |
168,167 |
* |
||||||
客户C |
524,274 |
164,356 |
* |
||||||
客户D |
* |
140,951 |
* |
||||||
客户e |
439,067 |
* |
120,388 |
||||||
客户F |
247,834 |
* |
* |
||||||
*代表少于10%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占收入超过10%的集团大客户的总销售额分别占收入约75%、68%及57%。集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这些客户的持续参与,以维持其收入。大幅减少集团对该等客户的依赖可能需要时间,且无法保证集团将成功减少该等依赖。
以下供应商单独占采购的10%或以上: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供应商A |
|
13 |
% |
25 |
% |
30 |
% |
供应商b |
|
16 |
% |
23 |
% |
20 |
% |
供应商C |
|
30 |
% |
22 |
% |
27 |
% |
集团的多晶硅制造设施位于新疆和内蒙古,靠近多晶硅生产的原材料和能源来源。集团多晶硅制造过程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冶金级硅、电力和其他公用事业,以及其他重要的生产投入,例如氩气体、烧碱和石墨部件。尽管特定冶金级硅、电力和其他公用事业的制造商数量有限,但管理层认为,其他供应商可以在可比条件下提供类似的投入。然而,供应商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制造延迟和可能的销售损失,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F-36
财务报表附表一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母公司财务资料
简明资产负债表
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单位:千美元,除股票和每股数据外)
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当前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99,576 |
$ |
311,244 |
||
流动资产总额 |
|
299,576 |
|
311,244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4,062,484 |
|
4,097,944 |
||
总资产 |
$ |
4,362,060 |
$ |
4,409,188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流动负债: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868 |
$ |
2,461 |
||
流动负债合计 |
|
868 |
|
2,461 |
||
股权: |
||||||
普通股(0.0001美元面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授权的500,000,00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421,521,162股和已发行的333,759,632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426,092,214股和已发行的338,330,684股) |
|
42 |
|
42 |
||
额外实收资本 |
|
2,408,799 |
|
2,464,548 |
||
留存收益 |
|
2,983,173 |
|
2,812,659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413,210) |
|
(252,910) |
||
库存股,按成本计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为87,761,530股) |
|
(617,612) |
|
(617,612) |
||
股东权益合计 |
|
4,361,192 |
|
4,406,727 |
||
负债总额和权益 |
$ |
4,362,060 |
$ |
4,409,188 |
||
F-37
财务报表附表一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母公司财务资料
简明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2023、2024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千美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营业费用: |
|||||||||
一般和行政 |
$ |
(142,232) |
$ |
(78,470) |
$ |
(60,370) |
|||
总营业费用 |
|
(142,232) |
(78,470) |
(60,370) |
|||||
经营亏损 |
|
(142,232) |
(78,470) |
(60,370) |
|||||
利息收入,净额 |
|
3,835 |
9,766 |
11,572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9,020) |
88,965 |
— |
||||||
分占附属公司业绩前净(亏损)收入 |
|
(147,417) |
20,261 |
(48,798) |
|||||
子公司收益(亏损)中的权益 |
|
576,962 |
(365,476) |
(121,716) |
|||||
归属于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 |
429,545 |
$ |
(345,215) |
$ |
(170,514) |
|||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
|
||||||||
外币换算调整,税后净额为零 |
|
(119,511) |
(118,750) |
160,342 |
|||||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合计 |
|
(119,511) |
(118,750) |
160,342 |
|||||
综合收益(亏损) |
$ |
310,034 |
$ |
(463,965) |
$ |
(10,172) |
|||
F-38
财务报表附表一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母公司财务资料
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3、2024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千美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经营活动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702,391 |
|
85,681 |
|
11,668 |
|||
融资活动 |
|||||||||
银行借款所得款项 |
140,000 |
— |
— |
||||||
偿还银行借款 |
|
(140,000) |
— |
— |
|||||
行使期权所得款项 |
|
4 |
|
57 |
|
— |
|||
回购普通股的付款 |
(485,931) |
(5,003)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485,927) |
|
(4,946)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
|
216,464 |
|
80,735 |
|
11,668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2,377 |
|
218,841 |
|
299,576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18,841 |
$ |
299,576 |
$ |
311,244 |
|||
F-39
财务报表附表一
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笔记
1. |
附表I是根据S-X条例第12-04(a)条和第5-04(c)条的要求提供的,这两条要求提供简明的财务资料,说明截至最近一个完成的会计年度结束时,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超过合并净资产的25%时,母公司截至同一日期和已列报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同一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化和经营业绩。 |
2. |
简明财务资料已采用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惟于其附属公司的投资已采用权益法入账。对于母公司,大全新能源公司按照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营企业的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方式记录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对子公司的投资”。通常在权益项下,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投资者在没有承诺提供持续支持和基金损失的情况下,一旦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少为零,将停止确认其应占被投资方的损失。就本附表I而言,即使母公司没有义务提供持续支持或基金损失,母公司将继续根据其比例权益反映其对子公司损失的分担,无论投资的账面价值如何。 |
3. |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或省略。脚注披露提供了与公司运营相关的某些补充信息,因此,这些报表应与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一起阅读。 |
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重大计提长期债务的情形,但已在合并报表中单独披露的情形除外。 |
F-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