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Winmark Corporation(“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28日的季度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首席财务官兼公司财务主管Anthony D. Ishaug,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已向Winmark Corporation提供了第906节要求的这份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Winmark Corporation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日期:202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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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thony D. Isha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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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D. Ishaug 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