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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2 ex10-1.htm EX-10.1

 

附件 10.1

 

董事协议

 

本董事协议(“协议”)由Nova LifeStyle Inc.(“公司”)与个人Wen Tao(“董事”)于2025年9月23日(“生效日期”)订立及订立。

 

一、服务

 

1.1董事会。公司已委任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董事同意履行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的义务和担任董事所需的任务,只要她按照公司章程、附例和公司任何适用的股东协议的适用条款获得正式委任或选举并符合资格,直至她辞职、未能参选、未能被公司股东选举或被免职。董事可在任何时间及因任何理由而辞职或被免职(受任何其他合约义务或法律实施所施加的其他义务规限),在此情况下,公司根据本协议对董事并无任何义务。

 

1.2董事服务。根据本协议,董事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应包括在董事会任职,以根据适用法律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和章程管理公司的业务,在经委任的董事会委员会任职,以及董事与公司相互同意的其他服务(“董事服务”)。

 

1.3委员会成员。董事同意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公司及董事确认,董事会各委员会的所有正式任命均由董事会作出。

 

1.4 到期日。本协议应于“到期日”终止,即董事因任何理由(包括死亡、辞职、免职或未能被公司股东选举)停止担任董事会成员之日或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第5.2节终止之日中较早者。

 

ii.Compensation

 

2.1费用报销。公司须向董事偿还与董事所提供的董事服务有关的一切合理差旅及其他自付费用。

 

2.2向董事收取的费用。公司同意向董事支付每月1,880美元的费用,用于董事服务、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以及各方共同同意的其他服务。支付给董事的费用由公司按月支付。

 

iii.保密和不披露

 

3.1保密。在本协议的期限内,以及在到期日后的五(5)年期间,董事应严格保密她已从或将从公司获得的、公司指定为“机密”或本质上属于机密的、与公司业务、运营、财产、资产、服务、状况(财务或其他)、负债、员工关系、客户(包括客户使用统计数据)、供应商、前景、技术或商业秘密有关的所有信息,除非该等信息(i)属于公共领域,并非由于董事的作为或不作为,(ii)须由法律或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的有效命令披露,或(iii)由董事在与公司的此种关系之外独立获悉(“机密信息”)。

 

3.2不披露和不使用义务。董事将仅用于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为公司利益所承担的义务。董事对待公司所有机密信息,将与董事对待自己的机密信息同等谨慎,董事将尽最大努力保护机密信息。董事将不会为其本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利益使用机密信息,除非本协议特别允许。董事将立即就任何由她或通过她或她知悉的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向公司发出通知。董事同意协助公司补救任何该等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机密资料的情况。

 

 
 

 

3.3归还公司财产。公司向董事提供的所有资料,不论由公司交付予董事,或由董事在根据本协议履行董事服务时作出(「公司财产」),均为公司的唯一及专属财产。董事同意应公司要求,随时将公司财产的正本及任何副本迅速交付公司。在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时,董事同意迅速向公司交付或销毁公司财产的正本和任何副本,由公司选择。董事同意以书面证明董事已如此退回或销毁所有该等公司财产。

 

iv.董事盟约

 

4.1无利益冲突。在本协议的期限内,以及在到期日后的一(1)年期间,董事不得受雇于、拥有、管理、控制或参与与公司具有竞争力的任何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公司或任何种类的非法人协会或实体的所有权、管理、运营或控制,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任何义务。董事声明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与董事对其当前从属关系或与该实体或实体的其他当前关系的义务相冲突。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年度报告中所述业务实质上相似的,并在此范围内,就本条之目的而言,应被视为“与公司具有竞争性”。董事对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企业拥有不超过5%的所有权,不构成违反本规定。

 

4.2不干涉业务。在本协议的期限内,以及在到期日后的两(2)年内,董事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业务。通过举例而非限制的方式,董事同意不招揽或诱使公司的任何雇员、独立承包商、客户或供应商终止或违反其与公司的雇佣、合同或其他关系。

 

五、任期和终止

 

5.1任期。本协议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生效,并将持续至到期日。

 

5.2终止。任何一方可在提前三十(30)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随时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可能约定的较短期限。

 

5.3生存。第Ill条和第IV条所载的权利和义务将在本协议的任何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

 

vi.杂项

 

6.1任务。除本协议明确许可外,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转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在符合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

 

6.2不放弃。任何一方未能坚持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条款,不应被视为放弃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也不应被视为未来或继续放弃相同条款。

 

6.3通知。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应按如下方式送达,并视同所示发出通知:(i)亲自送达时以专人送达;(ii)经书面验证收到后以隔夜快递送达;(iii)经确认收到电子传送后以传真传送;或(iv)经认证或挂号邮件送达,经验证收到后按要求退回收据。通知应发送至本协议签字页所载地址或任何一方可能以书面指明的其他地址。

 

 
 

 

6.4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其余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因此而受到影响或损害。

 

6.5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或同期就该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本协议的条款将适用于董事为公司提供的所有董事服务。

 

6.6修正案。本协议只能通过公司与董事签署的协议进行修改、修改或变更。此处包含的条款不得通过任何交易过程或实践进行更改、补充或解释。

 

6.7对应方。本协议可由两个对应方签署,每个对应方应被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一份同一文书。

 

6.8管辖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以及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确定。

 

(签名页关注)

 

 
 

 

兹举证,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双方已签署本协议。

 

公司:Nova LifeStyle Inc。   导演:
         
签名: /s/陆晓华   签名: /s/文涛
姓名: 陆晓华,行政总裁   姓名: 文涛
地址:

华盛顿大道6565号,

Commerce,California 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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