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2年11月28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248636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第9号修正案
F-1型
下的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三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 开曼群岛 | 7372 | 不适用 | ||
(国家或其他管辖权 公司或组织) |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代码编号) |
(I.R.S.雇主 识别号码) |
凤城二路6号,401室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710000
+86-029-62331099
(各主要行政办事处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全球公司。
第42街东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212) 947-7200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副本:
William S. Rosenstadt,esq。 Mengyi“Jason”Ye,esq。 Yarona L. Yieh,esq。 Ortoli Rosenstadt律师事务所 麦迪逊大道366号3楼 纽约,NY 10017 电话:212-588-0022 传真:212-826-9307 |
罗斯·卡梅尔,彼岸。 Philip Magri,Esq。 Carmel,Milazzo & Feil律师事务所 39街西55号,18楼 纽约,NY 10018 电话:212-658-0458 传真:646-838-1314 |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在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开始。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本表格是为了为一项发行登记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TERM0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登记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改本登记声明,以推迟其生效日期,直至登记人提交进一步修正案,其中明确规定本登记声明此后应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登记声明在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更改。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会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待完成 |
2022年初步展望 |

三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A类普通股
这是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ancai Holding Group Ltd.)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面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在这次发行之前,A类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预计发行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 ● ]美元(“发行价格”)。我们已申请将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SCIT。”这一发行取决于我们在纳斯达克或其他国家交易所上市的A类普通股。不保证或保证A类普通股将获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其他国家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是在一个坚定的承诺包销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已同意授予包销商一项期权,可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45天内行使,以购买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的15%,以覆盖超额配售(如有的话),发行价减去包销折扣(“超额配股权”)。根据第156页“包销”的规定,承销商预计将交付A类普通股。
三彩控股的已发行和流通股本为双重类别结构,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面值0.0001美元(“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三彩控股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上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并享有相同的权利,但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1)票,B类普通股有权投十(10)票。此外,每一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但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三彩控股是并将继续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指的“受控公司”,因为三彩控股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宁文先生将实益拥有的股份约占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总投票权的[ ●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占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总投票权的[ ● ]%。此外,作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三彩控股被允许选择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我们不打算依赖这些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我们完成这一提议之后这样做。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涉及很高的风险。见第3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三彩控股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也是适用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证监会”或“证交会”)规则所界定的“小型申报公司”,因此已选择在本招股说明书和未来申报文件中遵守某些减少的上市公司披露要求。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三彩控股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没有任何物质业务。请投资者注意,您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控股公司发行人的股票,该公司与关联运营公司保持合同安排。关联经营公司是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可变利益实体(VIE)。根据VIE安排,该控股公司或其PRC子公司均不拥有VIE运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股权,因此,这些合同安排会对投资者带来独特的风险。这些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得到检验。
2020年2月,我们的PRC子公司西安明兰管理有限公司(“三彩WFOE”)与三彩股份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建立VIE结构的合同协议(“VIE协议”)。三彩家被称为“VIE”。我们已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三彩WFOE是三彩家居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因为根据VIE协议,三彩家居应向三彩WFOE支付:(i)服务费,金额为三彩家居当年净收入的100%,即总收入减去三彩WFOE和三彩家居可接受的三彩家居成本后的余额,或三彩WFOE和三彩家居另行约定的其他金额,(ii)三彩公司及三彩公司根据三彩公司不时提出的要求,就三彩公司提供的特定技术服务及谘询服务而另经三彩公司及三彩公司确认的服务费。由于三彩公司的净收益还包括其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亏损),即其子公司的净收益(亏损),三彩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包括三彩公司的净收益,而三彩公司有权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有重大影响的VIE活动,并有义务承担VIE的全部损失。这种合同安排的目的是使VIE的运作完全是为了三财公司和最终是三财控股公司的利益。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WFOE100 %的股权。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VIE及其子公司视为合并关联实体,并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总部设在中国,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由于PRC对外资在增值电信服务领域所有权的法律限制,我们在VIE中不拥有任何股权。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A类普通股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Sancai Holding Group Ltd的股票。因此,你不是直接投资,也可能永远不会持有中国VIE的股权。VIE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这些VIE协议未经法庭检验,可能无法有效控制VIE。由于中国PRC有关VIE和VIE结构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我们需要承担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对PRC公司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在境外上市的监管审查,以及与VIE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我们还面临风险,即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VIE结构,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协议的描述,请参阅从第75页开始的“公司历史和结构”。有关合同安排的某些风险,请参阅第3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此外,由于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存在一定的法律和经营风险。PRC有关当前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有时较为模糊和不确定,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PRC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者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向投资者发售我们的证券的能力,从而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近期,PRC政府表示有意对境外发行和/或外商投资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加强监督和管制,启动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发表了多项公开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作,其中一些声明是在几乎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发布的,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境外上市的中资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有关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和监管行动的描述,请参见第7页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国监管的最新发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PRC没有任何相关法律或法规明确要求我们就本次发行寻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PRC政府机构的批准,三彩控股、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或VIE或VIE的子公司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PRC政府机构就我们本次发行计划提出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反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的话),以及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和法规将对日常业务运作、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市场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都很不确定。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中国的监管机构与我们持同样的立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PRC)或其他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三彩控股、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在赴美上市前必须获得中国有关部门的监管批准,PRC法律制度以及PRC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情况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妨碍我们发售或继续发售A类普通股的能力,导致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损害VIE或VIE子公司的声誉,这可能进一步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请参阅从第3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讨论这些法律和操作风险以及在决定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应该考虑的其他信息。
现金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的方式如下:(i)三彩控股可通过我们的塞舌尔子公司和香港子公司,通过额外的出资或贷款(视情况而定)向三彩WFOE转移资金;(ii)三彩WFOE可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贷款,但须遵守法定限制和限制;(iii)此外,VIE及VIE的附属公司可向第三方客户销售产品及收取销售所得的资金;及(iv)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独家技术谘询及服务协议》,三彩集团向三彩集团提供的资金只能以服务费的形式提供给三彩集团,而三彩集团可向三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三彩集团”)分派股息或偿还股东贷款,而三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三彩集团”)则将该等资金分配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三彩集团(“三彩集团”),并最终转让给三彩集团。然而,如上文(i)所述,三财妇女福利机构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或贷款来获得资金可能会耗费时间。它要求三彩自助取款机向PRC有关部门或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寻求其批准,或向其登记。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见第12页开始的“Prospectus Summary----通过本组织转移现金”。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三彩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三财WFOE的股利分配能力是以其可分配收益为基础的。当前适用的PRC法律允许三彩互惠基金仅从其根据PRC会计准则和条例确定的净收益(如有)中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根据PRC法律,三财WFOE须每年拨出最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用作某些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这些准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账户在PRC的提取也受到限制,最高限额为在每家PRC持有的净资产。如果三彩WFOE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这类债务的文书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而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所涉的任何税务问题,都可能对我们向A类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在税收方面被视为PRC居民企业,我们向海外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PRC预扣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投资者将拥有一家控股公司的所有权,该公司不直接拥有三彩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任何业务。我们可能会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而对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所涉的任何税务问题,都可能对我们向A类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根据相关税收协定,三彩控股可能无法就PRC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获得某些优惠。”
PRC法律法规允许三彩控股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通过股东贷款或出资向其在中国的PRC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该协议是VIE协议的一部分,三彩家仅限于以服务费的形式向三彩WFOE转移资金,并有义务向三彩WFOE支付:(i)相当于三彩家当年净收入100%的服务费,即三彩WFOE和三彩家可接受的三彩家总收入减去三彩家成本后的余额,或三彩公司及三彩公司另行议定的其他款额;及(ii)三彩公司及三彩公司就三彩公司不时根据三彩公司的要求而提供的特定技术服务及谘询服务而另行确认的服务费。由于三彩家的净收入还包括来自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亏损),即来自其子公司的净收益(亏损),三彩WFOE收取的服务费包括三彩家的净收入。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三彩家应计服务费金额分别为0美元和1,169,030美元(人民币7,601,963元,按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平均汇率换算成美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分别为1,282,224美元(人民币8,333,044元,按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平均汇率换算成美元)和0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三彩家应付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314,505美元(8,333,044元,按2022年3月31日汇率换算成美元)、1,290,604美元(8,333,044元,按2021年9月30日汇率换算成美元)和0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三彩家尚未向三彩WFOE汇出任何服务费,因为三彩家打算保留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用于业务发展。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三彩家不会支付任何先前或将来的服务费。不过,未来,包括本次发行在内的境外融资活动所募集的现金收益,可由三彩控股视情况通过出资或贷款的方式转让给三彩WFOE。三彩WFOE可能依赖三彩家支付的服务费来满足其现金需求,而对三彩家向三彩WFOE支付服务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对向三彩WFOE支付服务费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对三彩WFOE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依靠与三彩家及其股东的VIE协议来合并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在提供业务控制方面,VIE协议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三彩家或其股东如不履行与其签订的VIE协议规定的义务,可能导致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被取消合并,并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彩家计划分配收益或结清VIE协议项下的欠款。我们预计,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需要我们为其运营提供资金,三彩控股将按上述方式提供资金,如果三彩家从其运营中产生的正现金流超过其运营所需的现金流,则将通过向三彩WFOE付款将这些多余的资金转移给三彩控股。
就我们的现金存在PRC或PRC实体而言,由于PRC政府干预或限制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和VIE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这些资金可能无法向我们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在PRC以外的地区用于其他用途。PRC政府对人民币的外币兑换实行管制,在某些情况下,还对货币汇出中国实行管制。所有VIE和VIE子公司的收入均以人民币收取,外币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我们的外币债务(如果有的话)。根据PRC现行外汇法规,只要符合某些程序要求,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在内的经常项目的付款都可以使用外币,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如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开支,例如以美元向三财香港支付三财WFOE的股息,以及偿还以外币计值的贷款,则须获得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我们的现金红利,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PRC政府可酌情对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施加限制,如果将来发生这种情况。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向股东支付外币股息。如果我们在纳税方面被视为PRC税收居民企业,我们向海外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中国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PRC预扣税。此外,PRC的有关法律法规允许PRC公司仅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该等留存收益是根据《PRC会计准则及规范》确定的。PRC子公司只有在满足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确定的相关法定条件和程序(如有)后,方可从其累计税后利润中派发股息;PRC子公司均须每年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作某些公积金,直至提取的金额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本公司PRC及VIE的附属公司在达到PRC法定储备拨款规定后,方可派发股息,但须经股东批准。这些法律法规将限制我们在公司、我们的WFOE、Sancai WFOE、VIE或投资者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VIE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及——我们必须将发行所得款项汇至PRC,然后才能用于开展VIE业务及VIE在PRC的子公司的业务,而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没有外汇管制或限制资本从香港流入塞舌尔或流出塞舌尔。因此,我们的香港子公司Sancai HK能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以不受任何限制的贷款或现金股利的方式向其直接母公司Sancai Seychelles转移现金。圣凯塞舌尔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通过贷款或通过现金红利将现金转移给其直接母公司圣凯控股,如果在分配之后,圣凯塞舌尔将能够在债务到期时偿付其债务,并且其资产价值将高于其负债价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三彩控股及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转让、分红或向投资者分配的情况。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三彩WFOE、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没有资金转移或其他分配,VIE和三彩WFOE之间也没有结清VIE协议项下的欠款。
VIE有关于现金管理的书面政策和程序,其中明确了会计人员的责任、现金的使用、存放和保管,以及根据PRC法律对现金转账限制的处理。此外,三彩控股的管理层定期监测本组织内每个实体的现金状况,并每月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以确保每个实体都有必要的资金在可预见的将来履行其义务,并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如果需要现金或潜在的流动性问题,我们将根据所需金额向公司Chief Financial Officer报告,并在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框架内,向有需要的实体进行转账、分配或公司间贷款。
有关现金和其他资产如何在三彩控股、我们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转移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从第12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现金”,从第22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选定的财务信息”,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和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合并财务报表。另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3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以讨论在决定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信息。
2020年12月18日颁布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规定,如果SEC认定某公司提交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但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SEC应禁止该公司的证券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2021年3月2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执行《HFCA法案》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暂行最终规则。如果一家公司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为在随后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设立的程序下有一个“不检查”年,则该公司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定。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案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令要求。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如果该法案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把触发《HFCA法》规定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该法案于2022年1月10日生效。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部门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会计监督委员会公布了PCAOB HFCA法案的裁决(“PCAOB裁决”),该裁决涉及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或香港这一特别行政区且隶属于PRC的完全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其职位被PRC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主管部门采取。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协议》)。标准作业程序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美国法律要求的PCAOB能够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尚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执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的关于《标准作业程序协议》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选择任何审计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的唯一酌处权,并且PCAOB检查员和调查员有权查看所有审计文件而无需编辑。根据PCAOB的说法,其2021年12月根据《HFCA法》作出的裁决仍然有效。PCAOB必须在2022年底之前重新评估这些决定。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法》重新评估一项裁定可能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裁定。但是,如果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继续被禁止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很可能在2022年底前确定PRC当局采取的行动阻碍了其对中国大陆和香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的能力,那么这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将受到美国市场《HFCA法》规定的交易禁令的约束。
本署核数师BF Borgers CPA PC是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审计报告。该公司已在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并须遵守美国法律,根据该法律,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BF Borgers CPA PC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BF Borgers CPA PC的总部设在科罗拉多州的莱克伍德,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因此,我们相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核数师并不受PCAOB的决定所规限。见第15页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另见第65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确定未来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或全面调查,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不将我们的证券上市,则《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可能会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其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国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三彩控股”是指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我们”、“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公司”是指三彩控股及其子公司,“三彩股份”或“VIE”是指三彩股份有限公司。
| 每股 | 不含总计 超额分配 选择 |
共计 超额分配 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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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价格 | $ | [●] | $ | [●] | $ | [●] | |||||
| 承销折扣和佣金(1) | $ | [●] | $ | [●] | $ | [●] | |||||
| 收益给我们,费用前(2) | $ | [●] | $ | [●] | $ | [●] | |||||
| (1) | 我们已同意给予我们的承销商Univest Securities,LLC(“承销商”)相当于首期1,000万美元总收益的百分之八(8%)、第二期1,000万美元总收益的百分之四(4%)和本次发行中出售证券剩余总收益的百分之三点五(3.5%)以及相当于本次发行的A类普通股(“承销商认股权证”)的百分之六(6%)的认股权证。根据F-1表格的有效登记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包销商认股权证可在股份开始销售起计180天内的任何时间或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直至该日期的五周年,以符合FINRA规则5110(g)(6)(a)。承销商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为每股[ ● ]美元,相当于发行价的110%。包销商认股权证也可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我们还同意偿还承保人的某些自付费用,但须遵守金融监管局第5110(g)(5)(a)条。有关这些安排的说明,请参见“承保”。 |
| (2) |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估计费用总额载于题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的一节。 |
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国家证券委员会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Univest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2年。
目 录
| 招股说明书摘要 | 1 |
| 风险因素 | 31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70 |
| 收益的使用 | 71 |
| 股息政策 | 72 |
| 资本化 | 73 |
| 稀释 | 74 |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80 |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96 |
| 商业 | 98 |
| 监管 | 107 |
| 管理 | 129 |
| 关联交易 | 136 |
| 某些受惠拥有人的安全拥有权及管理层 | 138 |
| 普通股说明 | 140 |
| 可供日后出售的股份 | 147 |
| 税收 | 149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155 |
| 承保 | 156 |
|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 160 |
| 法律事项 | 160 |
| 专家 | 161 |
| 指定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 161 |
| 公布监察委员会对赔偿的立场 | 161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161 |
| 财务报表 | F-1 |
i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或“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本公司及包销商并无授权任何人提供任何资料或作出任何陈述,但本招股章程或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拟备的或本公司向贵公司转介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或陈述除外。我们对他人可能提供给你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说明书是一项仅出售在此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我们并不是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出出售该等证券的要约,而该司法管辖区的要约或出售是不被允许的,或作出要约或出售的人没有资格这样做,或向任何不被允许作出该等要约或出售的人。本招股说明书所载资料仅为截至招股说明书封面日期的最新资料。自那一天起,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所有买卖或买卖本公司A类普通股的交易商,不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均须在本登记协议获证监会宣布生效25天后递交招股说明书。这一交割要求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发或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对于美国以外的投资者:除美国以外,我们没有在任何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司法管辖区进行任何允许本次发行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的活动。在美国境外持有本招股说明书的人士,须知悉并遵守与本招股说明书的发售及在美国境外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某些人民币(人民币是中国的官方货币)按特定汇率折算成美元的金额,仅为方便读者阅读。凡提及“美元”、“USD”、“美元”或“美元”的均指美元。凡提述“HKD”之处均指港元。有关汇率列示如下:
| 截至3月31日止六个月, | 截至和截至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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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2021 | 2021 | 2020 | |||||||||||||
| 期末人民币:美元汇率 | 6.5536 | 6.3393 | 6.4567 | 6.8013 | ||||||||||||
| 期间平均人民币:美元汇率 | 6.5028 | 6.3472 | 6.4989 | 6.9941 | ||||||||||||
本招募说明书中对“PRC”或“中国”的提及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招股说明书中凡提及“香港”或“香港”,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提及的“美国”、“美国”或“美国”指的是美利坚合众国。
二
其他相关信息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招股说明书仅为本招股说明书的目的而提述:
| ● | “三彩控股”指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Sancai Seychelles”是指Sancai Limited,一家塞舌尔公司,是Sancai Holding的全资子公司; |
| ● | “三彩香港”指三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香港公司,为三彩塞舌尔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三彩WFOE”是指西安明兰管理有限公司,一家PRC公司,是三彩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
| ● | “三彩家”或“VIE”指三彩家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PRC公司,是一家可变利益实体,已与三彩WFOE签订了VIE协议(定义见下文); |
| ● | “三彩家科技”的标的为三彩家科技有限公司,一家PRC公司,是三彩家的全资子公司; |
| ● | “西安大彩”系PRC旗下西安大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三彩家的全资子公司; |
| ● | PRC为上海文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三彩家的全资子公司; |
| ● | “彩宝云”系指彩宝云结算科技(西安)有限公司,系PRC公司,三彩家全资子公司; |
| ● | “西安秒必家”系指西安秒必家互联网有限公司前身为三彩家物业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系PRC旗下公司,是三彩家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及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是指三彩控股及其子公司。 |
| ● | “VIE协议”是指:(i)2020年2月25日三彩WFOE与三彩家之间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并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ii)2020年2月25日三彩WFOE、三彩家和三彩家各股东之间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iii)2020年2月25日三彩WFOE、三彩家和三彩家股东之间的业务经营协议;(iv)2020年2月25日三彩WFOE、三彩家和三彩家各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v)三彩WFOE和三彩家股东之间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三彩家和三彩家各股东,日期为2020年2月25日;(六)宁文先生、何立志先生和张志杰先生各自配偶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配偶同意书》。 |
| ● | 增值税许可证是指我国运营商的两类电信经营许可证,即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 ● | ICP许可证是指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必须取得的、营业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VATS许可证;以及 |
| ● | EDI许可证是指营业范围为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的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经营者必须取得的VATS许可证。 |
三彩控股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大部分已发行证券由非美国居民持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三彩控股目前有资格被视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三彩控股不需要像其证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登记的国内注册人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三彩控股没有任何实质性经营。三彩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分公司在中国使用人民币开展业务,人民币是中国的货币。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我们以美元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债务、承诺和负债。这些美元参考依据是在某一特定日期或某一特定时期确定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汇率的变化将影响我们的债务数额和我们的资产以美元计算的价值,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债务数额和我们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的价值的增加或减少。
行业和市场数据
本招股说明书包括关于市场和行业状况以及来自第三方来源的市场份额的信息,或基于在可获得时使用此类来源的估计。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赞助或参与出版任何这类材料。我们认为,这种信息和估计是合理和可靠的。我们还假设从第三方来源的出版物中提取的信息已被准确复制。我们的理解是,如果信息的任何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是不正确、误导或不准确的,我们将对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信息承担责任。
三
1
2020年12月10日,三彩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以约342万美元(人民币2233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三彩控股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宁文先生是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由于VIE将其经营战略转向专注于SaaS平台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2020年12月8日,宁文先生将其在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出售给非关联方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此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一直由非关联方控股。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账面净值为312万美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处置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为30万美元。
因此,截至2020年12月28日,租赁物业转租业务和智能锁分销业务已停止。
产品和服务
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两种服务: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和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这两种服务统称为SaaS解决方案。SaaS解决方案的运营历史有限。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收入分别为789万美元和365万美元(重报)。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收入分别为188万美元和452万美元。历史业绩和增长情况可能并不代表未来VIE和VIE子公司的业绩,VIE和VIE子公司可能无法延续增长或保持历史增长率。见“风险因素----与工商业相关的风险----VIE和VIE的子公司在竞争激烈和快速发展的行业中的经营历史有限;可能难以评估其前景,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有效管理增长。”
SaaS解决方案–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
标准的SaaS平台应用服务为小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三才家构建了一个移动管理解决方案系统,使企业主能够通过移动电话管理和监控企业运营。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目前提供以下功能:客户获取、交易、结算、客户管理、员工管理、数据分析和供应链服务,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应用行业的发展,三彩家正在对SaaS平台应用进行改造,以满足不同行业的企业主的需求,尤其是在农业行业和消费者服务领域。三彩公司计划使用现有的研发人员,预计近期不会增加研发费用。三彩家通常对交易结算金额收取3%至5%的费用,在三彩家服务的业务和客户之间,这些业务在SaaS平台上完成。
SaaS解决方案– 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
三才家、三才家科技和彩宝云也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定制和开发服务。2021财年,定制和开发服务收入主要来自彩宝云。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定制费用。某些客户可以要求为某些定制和开发服务提供保修服务。保修费通常不到定制费的10%。这些服务主要被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定制费和保修费是根据所提供的服务确定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一次性定制费的收入在交货和客户接受时确认。保修金在合同期内摊销。
客户涉及的行业范围广泛,包括建筑、劳务管理、娱乐、物业管理等。这些来自不同行业的公司在系统定制和开发服务的帮助下正在向数字化发展。三彩家及其子公司为实现目标而自豪,并一步一步地完成了三彩家的使命。
已终止业务-出租物业转租及智能锁分销
2020年12月之前,三彩股份当时的子公司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个别业主长期租赁住宅物业,以干净和现代化的方式对这些物业进行装修和装修,并出租给个别租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向业主出租11434套房产。2019年7月1日,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向西安城市社区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并转让了其中10167处房产的租约,总价为1893万美元。价格是根据广州泰智资产评估公司提供的估值确定的。泰智资产评估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注册和持牌评估公司,在其出租物业评估报告中,采用10%的复利率对每一出租物业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在2019年底至2020年12月的一段时间内,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还从事住宅物业和办公室智能锁的分销,作为订阅SaaS平台应用程序的企业客户的附加价值。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的大量智能锁使其能够为企业客户谈出更低的价格。智能锁连接到SaaS平台,以便企业客户能够控制锁。
2
2020年12月10日,三彩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约342万美元(人民币2233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三彩控股前关联方三彩集团有限公司,后者经营转租业务。交易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三彩控股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宁文先生是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由于三彩家将经营战略转向专注于SaaS平台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2020年12月8日,宁文先生将其在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出售给非关联方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此后,三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直由非关联方控股。
由于出售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智能锁业务和出租物业转租业务已于2020年12月终止。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今后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
新冠疫情的影响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病毒(新冠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此次疫情定性为“大流行病”。
2021和2020财年来自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租赁物业租赁交易。SaaS平台的客户是企业客户,主要位于西安、深圳、北京、上海、重庆以及海南省和河南省的城市,他们通过SaaS平台将个人客户在中国各地的物业出租给这些企业客户进行管理。尽管VIE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和业务大多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但客户和客户的客户并不集中在中国特定的地理区域。2020年第一季度(与2020财年第二财季相对应)的新租赁交易数量有所下降,原因是中国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了封锁和旅行限制措施。2020年第二季度(对应2020财年第三财季),由于许多城市放宽了出行限制,交易量暂时反弹并上升。然而,疫情在中国多个地区频繁爆发,导致当局在2020年第三季度(对应2020财年第四财季)采取了多项措施,试图控制疫情,减缓疫情蔓延。这些措施包括旅行禁令和限制、隔离、就地避难令、城市关闭和临时封锁。在2020年第三季度(与2020财政年度第四财政季度相对应)采取这类额外措施之后,新冠疫情的影响变得明显,这种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许多城市不时遭遇封锁。封锁可能是针对一小部分人实施的,但城市间和省份间的旅行也受到了监控和控制,几乎影响了中国所有的人。根据我国租房中介机构的研究,外来人口的租房需求通常占到租房市场的50%以上,是市场需求的主流。旅行限制和封锁减少了人们的旅行和迁徙,减少了中国房屋租赁的市场需求。新冠肺炎疫情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此外,工资上涨、空置出租房屋的维修和租金支出,并导致中国许多房地产租赁公司倒闭。最近,中国大陆爆发了多起Covid-19疫情。中国的“零新冠疫情”政策主要依赖于大规模检测、快速封锁和边境限制措施,这些措施造成了物流的临时中断,并增加了运输和仓储成本。最近,中国各地发现了新的新的新冠肺炎病例,西安从2021年12月22日到2022年1月24日处于封锁状态。所有居民都被要求在家隔离,不得离开自己的家。中国各地的城市也进行了新一轮的大规模测试。VIE及其子公司的许多客户是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商,并不实际拥有租赁物业。租赁住房需求的减少导致这类客户的收入减少,而与雇员有关的费用以及物业的租金和维修费用仍然存在。在2020年和2021年,中国的许多VIE及其子公司和其他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商的客户都倒闭了。
由于市场前景恶化、区域和国家经济增长放缓、客户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减弱或其他我们无法预见的因素,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受到了重大不利影响。由于VIE和VIE子公司过去主要在租赁物业租赁行业推广SaaS平台标准服务,由于通过平台处理的交易减少,SaaS平台标准服务收入减少,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2021财年,通过SaaS平台结算的交易金额减少了2.0434亿美元,从2020财年的2.1236亿美元降至2021财年的802万美元。2021财年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2020财年未实现收入的合同负债。2020年12月之后,没有通过SaaS平台处理任何交易。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以及从2022年4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期间,没有通过SaaS平台结算任何交易,也没有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收入。由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或2022年3月31日没有合同负债,三彩家预计2022财年不会有来自未实现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VIE及其子公司认为,“零疫情”政策和快速封锁将继续对移民、旅游和房地产租赁行业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由于通过SaaS平台处理的交易减少,三彩家认为继续在房地产租赁行业推广SaaS平台服务不经济,并于2021年初减少了租赁物业租赁行业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推广。VIE及其子公司正在认真探索SaaS平台应用的新行业。任何这些因素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的持续存在都可能对整个商业环境产生任何额外的不利影响,在VIE和VIE的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地区造成不确定因素,使业务遭受我们无法预测的损失,并对VIE和VIE的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VIE和VIE的子公司已经并正在继续努力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在封锁期间,The VIE和VIE的子公司鼓励员工在家工作以确保他们的安全。随着旅行限制的继续,为了减轻Covid-19疫情对房地产租赁行业的影响,三彩家加快了其他行业SaaS平台的开发,特别是在农业行业和相关的消费者服务领域,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三才家已基本完成农业行业SaaS平台应用的开发,包括设计和编码等。三彩佳及其子公司已完成了基于模拟业务数据的初步测试。将根据实际操作条件以及未来客户的期望和需求做出进一步的改变。目前的开发阶段不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因此研发人员的减少不会影响进度。一旦三彩家推出农业行业SaaS平台应用的营销,三彩家预计研发和营销成本将会增加。三彩家尚未开始在农业行业推广SaaS平台应用,并计划继续观察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和中国的“零疫情”政策,因为中国频繁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影响并将继续影响中国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农业产业严重依赖物流。农业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对成本增加特别敏感。
尽管如此,最近中国放宽了对海外游客的旅行限制,将规定的隔离天数从14天的集中隔离和7天的居家隔离减少到7天的集中隔离和3天的居家隔离,并允许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和学生签证的人前往中国。根据中国National Health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22年8月9日,89.96%的中国人口接种了完整疗程的Covid-19疫苗。2022年2月11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辉瑞公司的Covid-19治疗药物奈马特韦片/利托那韦有条件进口。中国兰州大学中科院的专家预测,到2023年11月,新冠肺炎疫情将在中国得到控制。一旦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三彩家预计将在2023年将该系统应用于农业产业。此外,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利用现有的SaaS平台技术和研发能力及经验,专注于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以保持盈利能力。然而,很难预测新冠疫情的发展。三彩家无法提供一个具体的时间框架,说明预计在农业行业应用SaaS平台对三彩家的收入会有什么实质性贡献。由于三彩家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不会从SaaS平台标准服务中获得任何收入,三彩家的收入和盈利能力目前完全依赖于三彩家的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如果三彩家和三彩家的子公司不能增加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销售额或将SaaS平台标准服务应用于不同行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进一步下降。新冠疫情对VIE和VIE子公司结果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这些事态发展高度不确定,无法预测,包括可能出现的关于新冠疫情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或处理其影响的行动等。
公司信息和结构
三彩家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6号,401室,710000。三彩家各主要执行办事处的电话号码是+ 86-029-62331099。三彩控股的注册办事处位于Sertus Incorporations(Cayman)Limited,Sertus Chambers,Governors Square,Suite # 5-204,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2547,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三彩控股在美国的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122 E 42nd St 18th Fl,New York,NY 10168。三彩家有一个网站,网址是www.sancaijia.com。我们没有将网站上的信息纳入本招股说明书,你方不应将网站上的任何信息或可通过该网站访问的任何信息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4
三彩控股没有任何实质性经营。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下面的图表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和本次发行完成时我们的公司结构,其基础是所发行的[ ● ] A类普通股。发行前百分比是根据发行在外的11,500,000股普通股计算的,其中包括10,000,000股A类普通股,总票数为10,000,000票,1,500,000股B类普通股,总票数为15,000,000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发行的普通股和发行后百分比是根据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的[ ● ]股普通股计算的,其中包括[ ● ]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有关我们公司历史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和“某些受益所有人和管理层的安全所有权”。
2019年7月,我们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获得豁免的三彩控股公司作为我们的境外控股公司,以促进融资和境外上市。三彩控股没有任何实质性经营。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已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以用于会计目的。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宁文先生拥有三彩家63%的股份。三彩家的剩余股权由Lizhi He(20%)、Lizhen Tang(13%)和Zhijie Zhang(4%)实益拥有。此外,温先生还通过Fancy Dream Limited间接拥有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中的6,300,000股(63.0%)和1,000,000股(66.7%)。何立志先生分别通过Lucky Bunny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2,000,000股(20.0%)的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和没有流通在外的B类普通股。唐丽珍先生通过Superexcellence有限公司间接拥有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中的1,300,000股(13.0%)和500,000股(33.3%)。张先生分别通过Hippogriff Limited间接拥有400,000股(4%)的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和零股流通在外的B类普通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Wen,He,Tang和Zhang先生合计持有我们当前已发行普通股100%的投票权。Lizhen Tang先生是三彩家的员工。何立志先生和张志杰先生与三彩控股及其子公司、三彩家或三彩家的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无关联关系。见“某些受益所有人和管理层的安全所有权”。
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A类普通股是三彩控股的股票,而不是VIE或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票。你不是直接投资,也可能永远不会持有中国VIE的股权。
5
三彩公司WFOE、三彩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
PRC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或禁止。三彩控股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三彩WFOE是三彩控股根据PRC法律设立的间接子公司,该公司被视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PRC的法律法规,2020年2月,三彩WFOE与三彩股份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已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出于会计目的,基于此类合同安排,三财WFOE是三财家的主要受益人。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WFOE100 %的股权。因此,我们将三彩家及其子公司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关联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从第77页开始的“公司历史和结构----三彩WFOE、三彩佳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i)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ii)独家认购期权协议,(iii)业务运营协议,(iv)股权质押协议,(v)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以及(vi)配偶同意书。有关合同安排的某些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本所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认为,三菜WFOE、三菜佳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受PRC法律管辖,是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不会导致违反现行适用的PRC法律法规。然而,VIE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PRC法律、法规、规则的解释和适用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得到检验。PRC监管部门将来可能会做出与本所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上述意见相反的意见。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通过任何新的PRC法律或法规来规范VIE结构,如果通过这些法律或法规将会起到什么作用。如果我们或三彩家被发现违反PRC现有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必要的许可或批准,PRC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情权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未获批准的行为。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VIE协议,或者PRC监管机构不允许采用这种VIE结构,我们可能无法将三彩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进行会计处理,这将对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这些VIE协议的效力低于直接所有权,我们可能会为执行这些VIE协议承担大量费用。例如,三彩家及其股东可能违反与我们签订的VIE协议,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我们直接拥有三彩家,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对三彩家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而董事会又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根据目前的VIE协议,我们依赖三彩家及其股东履行其在合同下的义务。三彩公司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也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此外,三彩家的股东未能履行某些义务可能会迫使我们依赖PRC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赔偿可能无效的损失。
此外,开曼群岛法院或PRC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三彩控股或上述人士作出的判决,也存在不确定性。
见“风险因素——与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实质性经营。三彩公司WFOE与三彩公司——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签订了VIE协议,后者建立了VIE结构。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如果PRC政府认为VIE结构不符合PRC关于外商投资相关行业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行规定的解释将来发生变化,我们将无法执行这些VIE协议,并可能受到严厉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的规章制度及其在中国的执行可能会发生迅速变化,而无需事先通知。中国政府最近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强对数据安全和中国企业海外股权融资和上市的监管。PRC法律制度方面的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营,或对境外发行和/或外资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以下是三彩公司WFOE、三彩家和VIE股东及其配偶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摘要(如适用)。
业务经营协议。根据三彩WFOE、三彩家和三彩家股东(以下分别称为“股东”和“VIE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的《业务经营协议》,VIE股东同意,未经三彩WFOE或三彩WFOE指定的任何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三彩家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其任何资产、业务、雇员、义务、权利或经营产生重大或不利影响的交易(在正当经营过程中或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交易除外,或已向三彩WFOE披露并经三彩WFOE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信息)。此外,三彩家和VIE股东共同同意接受并严格执行三彩WFOE不时提出的关于三彩家员工的雇佣和遣散、其日常业务管理和三彩家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建议。本业务经营协议自三财WFOE、三财家及VIE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书面协议终止前有效。在《经营协议》有效期内,三彩家和VIE股东均不得终止《经营协议》。三彩WFOE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业务经营协议,但三彩WFOE须提前三十(30)天向三彩家和VIE股东发出书面通知。此外,三彩WFOE、三彩家及VIE股东经协商一致,可解除《经营协议》。
6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根据2020年2月25日《三彩WFOE、三彩家和VIE股东之间的股东表决权代理协议》,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三彩WFOE或三彩WFOE指定的任何人作为其实际代理人行使其作为三彩家股东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股东召集股东大会、表决和签署任何决议的权利,指定由股东任免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出售、转让的权利,该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及三彩股份章程允许的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质押和处分。除非双方以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十(10)年。在《股东表决权代理协议》有效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VIE股东或三彩家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三彩WFOE可在提前三十(30)天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协议。此外,如果股东成为违约方而实质上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实质上没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三彩WFOE有权终止本协议。在本协议期满时,除非三财WFOE在期满前三十(30)天向三财家和VIE股东发出不续约书面通知,本协议应自动续约十(10)年。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三彩WFOE、三彩家和VIE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VIE股东同意将其在三彩家的100%股权质押给三彩WFOE,以保证三彩家履行其在现有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业务运营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义务。若发生其中所界定的违约事件,在向VIE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彩物流可在PRC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质押强制执行的权利。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期限至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或本协议所界定的担保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编写之日,全体VIE股东已按照PRC规定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配偶同意书。根据VIE股东的配偶Ning Wen先生、Lizhi He先生和Zhijie Zhang先生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一系列《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双方确认并同意,三彩家的股权为其配偶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有财产。配偶双方还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配偶持有的三彩家股权可能因适用法律的实施而赋予的任何潜在权利或利益。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根据三彩WFOE与三彩家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的、经修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重申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三彩WFOE拥有向或指定任何实体提供三彩家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三才家同意向三才WFOE支付(i)服务费,相当于三才家当年净收入的100%,等于总收入减去三才家和三才家可接受的三才家费用后的余额,或三才WFOE和三才家另有约定的其他金额;(ii)三才WFOE和三才家根据三才家的要求,就三才WFOE提供的特定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另行确认的服务费。除非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或根据适用的PRC法律法规要求强制终止协议,否则该协议将继续有效。三彩WFOE有权在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通过向三彩家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立即提前终止《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i)三彩家违反本协议,在三彩WFOE向三彩家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三十(30)天内,三彩家未改正违约行为,未采取充分措施,采取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的影响,并赔偿三彩公司因违约而蒙受的任何损失;(二)三彩公司破产或须经任何清算程序,且该程序不在七(7)天内撤销;(三)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三彩公司不履行本协议的时间超过二十(20)天。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根据三彩WFOE、三彩家和VIE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各VIE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WFOE购买其在三彩家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三彩家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WFOE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就股权转让选择权而言,三彩公司或三彩公司指定的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该选择权所需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额,应为三彩公司注册资本中相应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但如果当时有效的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低于上述出资额,则转让价格为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对于资产购买选择权,三财外商投资企业或三财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价款,应为当时有效的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在本协议所界定的全部股东权益和公司资产合法转让给三财公司和/或三财公司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后,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即告终止。此外,如果股东或三彩家成为违约方,实质上违反任何协议或实质上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彩WFOE有权终止本协议。
中国近期监管动态
最近,PRC政府表示有意对海外发行和/或外资投资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管制,启动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就监管中国境内的企业运营发表了一些公开声明,其中一些声明很少提前发布,包括:对其认定的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立即采取重大监管行动,加强对海外上市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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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其他外,中国石油集团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并购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于2008年生效,其中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除其他事项外,该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如取得PRC境内企业或在PRC有实质性经营的外国公司控制权的,如触发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某些阈值,应事先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而且反垄断法要求,涉及国民保障集团的交易,对国民保障集团的审查也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此外,自2021年1月起生效的《PRC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措施》要求,PRC从事与军事相关或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某些其他行业的外国投资者在完成任何此类收购之前,必须接受安全审查。
2021年7月6日,PRC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公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由于这些意见是最近发布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发布,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释仍不明确。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根据《并购规则》和/或PRC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任何需要事先获得批准的要求都可能会推迟本次发行,如果需要,无法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会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可能给本次发行带来不确定性。”
此外,2021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办法草案”),拟授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一系列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拥有百万用户个人数据的公司在国外被列入名单的情况。措施草案可能会有变动。由于VIE和VIE的子公司既不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IO)”,也不是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商”,我们认为,即使这些措施草案以目前的形式生效,也不适用于我们。2022年1月4日,PRC十三个监管机构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这些机构包括CAC、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总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要求,除其他外,除CIIO外,任何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果试图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此外,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1年12月13日。根据《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拟在境外上市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在境外列名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地方网信行政部门。
2022年7月7日,CAC颁布了《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根据《境外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向境外提供数据,数据处理者通过省级地方网络空间管理局向CAC进行出境数据传输的安全评估,应当申报:(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信息情报室或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超过一百万的;(三)数据处理者自上一年1月1日以来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的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的个人敏感信息的,将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iv)CAC规定需要进行证券评估的其他情形。数据处理者在申报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前,应当对出境数据转移的风险进行自评。对《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生效前已实施的出境数据转移,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2022年9月1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由于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措施是非常新的,它的解释和实施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是否将宣布安全评估尚不清楚。
PRC政府越来越重视数据安全,最近对一些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运营的移动应用程序发起了网络安全审查,并禁止这些应用程序在审查期间注册新用户。PRC有关数据和隐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和执行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这些法律和政策,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被要求改变数据和其他业务做法,并受到监管调查、处罚和增加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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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备案办法草案》,与《管理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合称),目前均只公开征求意见。《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了境外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的备案监管安排,明确了境外市场境外间接上市的认定标准。除其他事项外,境内企业拟在境外市场间接发售证券并将其上市的,负有向在PRC注册成立的主要经营实体备案的义务,备案义务应在提交境外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核准等文件(如适用);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意见(如适用)。
此外,如果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之后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或VIE及VIE的子公司获得其对本次发行及任何后续发行的批准,我们或VIE及其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我们或VIE及其子公司可能会因未能获得此类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PRC监管机构的制裁,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证券的能力,并且目前发售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一文不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及其执行可以迅速改变,而无需提前通知。中国政府最近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强对数据安全和中国企业海外股权融资和上市的监管。PRC法律制度方面的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营,或对境外发行和/或外资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和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监管权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编制之日,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均已获得经营各自业务的所有许可和批准,包括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劳动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互联网内容提供登记备案以及PRC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许可和批准。此外,三彩家和西安苗必家目前登记的经营范围均包括《PRC条例》和《电信服务分类目录》中所界定的第二类增值电信服务(VATS)。根据PRC有关增值税的规定,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应取得《ICP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的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应取得相关政府机构的《EDI许可证》,方可在PRC范围内实际提供任何商业性互联网PRC服务或在线数据处理及交易处理服务。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三彩家已于2020年8月10日取得ICP和EDI许可证,西安妙比家已于2021年8月30日取得ICP和EDI许可证。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或VIE或VIE的子公司都没有收到任何拒绝其操作的权限。
2006年8月8日,中国商务部等六家监管机构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并购规则》),自2006年9月8日起实施,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并购规则》规定,为上市目的而成立、由中国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要求证监会批准境外上市的SPV向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然而,并购规则的适用仍不明确,目前中国主要律师事务所对中国证监会核准要求的范围和适用性尚无共识。基于对PRC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认为公司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无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鉴于:(i)三彩跨境电商以外商独资企业的形式注册成立,其方式为直接投资,而非并购PRC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这些股权或资产由《并购规则》所定义的PRC公司或个人拥有,这些公司或个人是我们的实益拥有人;(ii)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就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的此类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发布任何最终规则或解释;以及(iii)《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此外,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有关部门都没有具体规定VIE及其子公司的批准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我们或VIE及其子公司无需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批准VIE结构。但是,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VIE协议的可执行性未经法院测试,PRC监管机构可能不允许采用这种VIE结构,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中国境外投资者发售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跌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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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业务。目前尚不清楚该VIE和VIE的子公司是否会被视为处于引发“国防和安全”或“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业。但是,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会在未来判定VIE或VIE子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需要接受证券审查的行业时公布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未来在PRC的收购,包括通过与目标实体签订合同安排进行的收购,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或禁止。因此,通过未来收购扩大业务或维持或扩大VIE或VIE子公司的市场份额的能力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并购规则》,PRC单位或个人如果计划通过其合法注册成立或控股的境外公司吸收合并或收购其关联的PRC单位,该吸收合并事项尚需经商务部审批。PRC监管机构可能会颁布新的规则或做出新的解释,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就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并购重组获得商务部或其他PRC政府机构的批准。无法保证,如果VIE及其子公司计划进行收购,VIE及其子公司能够获得商务部或PRC任何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对并购的批准,如果VIE及其子公司未能获得批准,VIE及其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暂停收购并受到处罚。此类核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因素都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和公司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我们、VIE及其子公司应就本次发行申请CAC网络安全审查:(i)我们、VIE及其子公司拥有超过一百万的个人信息;(ii)我们、VIE及其子公司被视为CIO,并打算购买会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以及(iii)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进行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鉴于:(i)VIE及VIE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是直接向个人用户而是通过VIE及VIE子公司的公司客户提供,并且VIE及VIE子公司无权获取此类公司客户的信息,这些数据存储在这些公司客户处,只有这些公司客户才能访问;(二)VIE和VIE的子公司在其业务活动中不掌握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三)在VIE和VIE的子公司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与国家安全无关,因此当局不得将其归类为核心数据或重要数据。VIE及其子公司在线运营SaaS平台,并在阿里云上维护交易和客户数据。阿里云拥有全面、系统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并在完整的数据安全生命周期基础上运用技术措施。数据管理的体系结构包括不同层次的安全模块,认证、授权、访问控制、日志审计等,提供了全面的云数据安全解决方案。所有存储在阿里云上的数据都受到阿里云强大的客户隔离安全和控制能力的保护。VIE及其子公司提供SaaS平台,供其客户经营自己的业务。VIE及其子公司的客户保留对自己数据的控制、维护和所有权,这些数据被加密并存储在阿里云中。VIE及其子公司无法控制这些数据,也无权访问其客户存储的用户信息。VIE及其子公司只能访问与SaaS平台的操作和维护相关的数据,其中不包括与其客户或用户相关的数据。我们不认为VIE和VIE的子公司属于CIIO,即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商”,或上述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但是,如果《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通过成为法律,并且我们在纳斯达克、三彩WFOE、VIE和VIE的子公司上市,则可能需要自己或保留第三方数据安全服务提供商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每年向当地机构提交此类数据安全评估报告。再者,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变化,而依赖我们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对于境外证券发行及网络安全合规要求相关法规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存在内在的不确定性。PRC的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或CAC,可能与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得出的结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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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三彩控股、其子公司、VIE或VIE子公司没有涉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对VIE或VIE子公司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立案调查,没有收到CAC或PRC其他监管机构就VIE或VIE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发出的处罚、调查或警告,也没有收到CAC要求三彩控股、PRC子公司、VIE或VIE子公司申报安全评估的通知或指示。如果将来确定要求我们申报安全评估,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这种申报或整改,就不确定了。不过,《网络安全审评办法(2021)》、《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和《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措施》均较新,对其解释和适用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PRC监管机构(包括CAC)未来是否会采用新的法律、法规、细则或上述规定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PRC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意见,也无法保证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能够充分或及时地遵守此类法律。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至于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需要接受CAC要求的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能否及时完成注册程序,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注册程序。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会被进一步要求暂停相关业务、关闭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VIE或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此外,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境外上市规则草案》,目前仅公开征求意见。《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了境外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的备案监管安排,明确了境外市场境外间接上市的认定标准。除其他事项外,境内企业拟在境外市场间接发售证券并将其上市的,负有向在PRC注册成立的主要经营实体备案的义务,备案义务应在提交境外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核准等文件(如适用);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意见(如适用)。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禁止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1)法律、法规或PRC明确禁止的;(2)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危及国家安全的;(3)申请人的股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或者其他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4)近三年,申请人的境内企业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贪污、侵占财产或者其他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或者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者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五)申请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或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我们不认为上述六种被禁止的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适用于我们。管理规定草案还规定,申请人不符合证监会备案条件或者违反《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规的,可以同时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考虑到(i)《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尚未颁布且尚未生效;(ii)现行有效的PRC法律、法规和规则均无明确规定将通过合同安排间接上市归类为像我们一样需要获得PRC批准的上市,根据现阶段有效的PRC法律、法规和规则,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需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类似的PRC政府机构批准本次发行的申请。虽然《海外上市规则草案》的最终版本预计将于2022年通过,但我们认为,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将需要遵守《海外上市规则草案》中规定的备案要求或程序,明确禁止海外发行和上市的情形均不适用于我们。然而,鉴于《海外上市规则草案》尚未正式通过,《负面清单(2021版)》刚刚印发,亦由于缺少进一步的澄清或详细的规章制度,我们PRC法律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上述规则后续会如何解释或实施,PRC监管机构是否会采用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详细的执行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也无法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PRC监管机构,会采取与他们相同的观点。然而,应当指出,在立法草案方面依赖律师的意见是不确定的,因为最后版本可能大不相同和/或执行条例尚未颁布。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VIE或VIE的子公司将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关于海外名单的规则草案》规定的备案程序的批准。还有一种可能性是,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或维持这种批准,或者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这种批准。如果证监会要求我们、VIE或VIE的子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获得其批准,则本次发行将延迟至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获得证监会批准,这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如果我们不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规定,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发行A类普通股的能力,对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VIE或VIE子公司的声誉,这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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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PRC没有任何相关法律或法规明确要求我们就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寻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CAC或任何其他PRC政府机构的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也没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任何其他PRC政府机构就我们本次发行计划提出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基于我们对PRC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理解,我们认为公司、公司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已获得所有许可和批准来经营各自的业务,根据PRC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无需获得中国有关部门的额外许可或批准。但是,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但是官方指南和相关实施规则尚未发布,我们需要承担PRC政府未来在这方面采取任何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包括我们可能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此处讨论的许可或批准不必经,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导致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未来需要获得批准,或者PRC政府可能不允许我们设立此类机构,这可能会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能够延续现有结构,开展VIE和VIE子公司的日常业务,VIE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在美国交易所的上市。这些不利的行动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跌或变得一文不值。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不遵守中国证监会等PRC监管机构的处罚和制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证券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跌或一文不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PRC)或监管机构将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在赴美上市前必须获得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没有收到或维持批准,或无意中断定不需要此类批准,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导致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部门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机构可能会对VIE或VIE在中国的子公司的经营和经营特权处以罚款和处罚,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会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在交易结束前终止本次发行。这些风险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更详细的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才能在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中向外国投资者运营和发行证券,如果需要,并且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则目前提供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变得一文不值。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中国企业赴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则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虽然这些规则尚未生效,但中国政府可能会对境外发行和境外投资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申请、收到或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根据《并购规则》和/或PRC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任何需要获得事先批准的要求都可能会推迟本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会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可能给本次发行带来不确定性。”详见招股说明书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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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组织转移现金
VIE有关于现金管理的书面政策和程序,其中明确了会计人员的责任、现金的使用、存放和保管,以及根据PRC法律对现金转账限制的处理。此外,三彩控股的管理层定期监测本组织内每个实体的现金状况,并每月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以确保每个实体都有必要的资金在可预见的将来履行其义务,并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如果需要现金或潜在的流动性问题,我们将根据所需金额向公司Chief Financial Officer报告,并在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框架内,向有需要的实体进行转账、分配或公司间贷款。
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或三彩香港,可以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或贷款给三彩WFOE转移资金给三彩WFOE。但是,三彩WFOE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或贷款来接收资金,需要向PRC有关部门或当地银行申请、寻求批准或登记,而这一过程可能会很耗时。申请和登记转让并获得批准可能需要几个工作日。三彩WFOE拥有向三彩家提供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专有权或指定任何实体向三彩家提供服务,以换取三彩家的服务费。三彩WFOE可依赖三彩家支付的服务费来满足其现金需求,而三彩家仅限于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以服务费的形式向三彩WFOE转移资金,该协议是VIE协议的一部分。根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的条款,这些服务费应确认为VIE的费用,相应的金额由三财WFOE确认为收入,然后在合并层面完全消除。就所得税而言,三彩WFOE和三彩佳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所支付的服务费由三彩公司确认为税收减免,由三彩公司确认为收入。PRC的法定Enterprise所得税(“EIT”)税率为25%。对三彩公司向三彩公司WFOE支付服务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三彩公司WFOE支付服务费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对三彩公司WFOE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三彩公司将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这种债务可能会限制其向三彩公司WFOE支付服务费的能力。三彩WFOE可向三彩家提供贷款,但须遵守法定限额和限制。除了三彩家支付服务费的能力外,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或限制,例如任何PRC机构要求的批准或登记程序,这可能会影响三彩家根据VIE协议清偿所欠款项的能力。
向我公司PRC子公司三彩财富出资,其出资额以三彩财富的注册资本为限。不过,三彩WFOE可随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AMR)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在实践中,在三彩WFOE准备了完整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和可能需要的文件(视情况而定)的情况下,当地AMR一般会在几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而在当地AMR批准后,当地银行对注册资本汇入的批准也可以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境综合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或《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的规定,公司向三财跨境融资总额采用风险加权法计算,不得超过上限。上限应计算为资本或资产(企业以净资产为准)乘以跨境融资杠杆率,再乘以宏观审慎监管参数。宏观审慎监管参数目前为1,未来可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因此,PRC向外国公司借款的上限,应按借款人净资产的二倍计算。三彩公司与三彩公司合并申请借用外债时,借款上限为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两倍,三彩公司应当承诺放弃以自身名义申请借用外债。此外,三财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根据核查部门核准的项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选择计算外债借款的上限。我们可以在盈余范围内向三彩WFOE贷款。
三彩控股作为控股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经营。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PRC开展业务。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已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以便进行会计核算。我们相信,在完成上述登记后,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将可用于对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PRC的投资。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或VIE和VIE的子公司将能够及时或根本获得相关的政府注册或批准。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PRC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贷款或直接投资于PRC实体的监管规定,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三彩WFOE、VIE和VIE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追加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VIE和VIE子公司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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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销售SaaS解决方案和其他产品所产生的资金外,三彩家居的运营资金可能来自三彩WFOE的贷款,后者可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出资或贷款从三彩控股获得资金。从三彩股份到三彩控股的资金作为服务费汇给三彩WFOE,后者再向三彩香港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而三彩香港又将这些资金分配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给三彩塞舌尔,最后再转移给三彩控股。关于在PRC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息分配的PRC法律主要是经修订的《PRC》。根据这些法律,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该利润按照PRC会计准则和条例的规定确定。PRC境内公司和PRC外商独资企业均须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一般储备,直至此种储备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适用的PRC法律允许我们的PRC子公司仅从根据PRC会计准则和条例确定的净利润(如有)中向三彩控股支付股息。我公司PRC子公司和三彩家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必须每年从净收入中提取一部分(如有)作为一般准备金,直至该等准备金达到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PRC公司在未抵销前一个会计年度的亏损前,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此外,注册股本和资本公积金账户在PRC的提取也受到限制,最高限额为在每家PRC持有的净资产。作为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三彩控股可能会通过我们在香港和塞舌尔的中介控股公司从PRC子公司收到股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PRC实体为征收所得税而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应按10%的税率缴纳PRC预扣税,但可根据与中国签订的适用税收协定的规定予以减免。根据《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所得税和资本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及相关的植入通知,如果香港子公司满足税务安排的所有要求,并获得有关税务机关的批准,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税率扣减预扣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相关税收协定,三彩控股可能无法就PRC子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获得某些利益”。
就我们的现金存在PRC或PRC实体而言,由于PRC政府干预或限制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和VIE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这些资金可能无法向我们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在PRC之外用作其他用途。PRC政府对人民币的外币兑换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所有VIE和VIE子公司的收入均以人民币收取,外币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我们的外币债务(如果有的话)。根据PRC现行外汇法规,只要符合某些程序要求,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在内的经常项目的付款都可以使用外币,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如果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我们的现金红利,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PRC政府可酌情对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施加限制,如果将来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无法向股东支付外币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VIE有效利用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以及——我们必须将发行收益汇至PRC,然后才能用于VIE及其在PRC的子公司的业务建设,而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相比之下,目前没有外汇管制或限制资本从香港流入塞舌尔或流出塞舌尔。因此,我们的香港子公司Sancai HK能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以不受任何限制的贷款或现金股利的方式向其直接母公司Sancai Seychelles转移现金。圣凯塞舌尔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通过贷款或通过现金红利将现金转移给其直接母公司圣凯控股,如果在分配之后,圣凯塞舌尔将能够在债务到期时偿付其债务,并且其资产价值将高于其负债价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三彩控股及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转让、分红或向投资者分配的情况。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三彩WFOE、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没有资金转移或其他分配,VIE和三彩WFOE之间也没有结清VIE协议项下的欠款。
14
三彩家打算分配收益或结清VIE协议项下的欠款。我们预计,如果三彩家需要我们为其运营提供资金,三彩控股将按上述方式提供资金,如果三彩家从其运营中产生的正现金流超过其运营所需,则将通过支付给三彩WFOE的方式将这些多余资金转移给三彩控股。
下表列示了三彩控股对子公司及三彩家、三彩家对子公司及三彩控股的资金流动性质。

| (1) | 出资/股东贷款 |
| (2) | 贷款 |
| (3) | 服务费 |
| (4) | 股息/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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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
HFCA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法案规定,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某公司提交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但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应禁止我国A类普通股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关于实施HFCA法案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暂行最终规则。如果一家公司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为在随后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设立的程序下有一个“不检查”年,则该公司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定。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案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令要求。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该法案若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把触发《HFCA法》规定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
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该法案于2022年1月10日生效。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部门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
2021年12月16日,会计监督委员会公布了PCAOB HFCA法案的裁决(“PCAOB裁决”),该裁决涉及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或香港这一特别行政区且隶属于PRC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其职位被PRC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主管机构占据。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协议》)。标准作业程序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美国法律要求的PCAOB能够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尚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执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的关于《标准作业程序协议》的情况介绍,美国审计委员会拥有选择任何审计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的唯一酌处权,美国审计委员会的检查人员和调查员有权查看所有审计文件,而无需编辑。根据PCAOB的说法,其2021年12月根据《HFCA法》作出的裁决仍然有效。PCAOB必须在2022年底之前重新评估这些决定。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法》重新评估一项裁定可能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裁定。但是,如果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继续被禁止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很可能在2022年底前确定PRC当局采取的行动阻碍了其对中国大陆和香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的能力,那么这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将受到美国市场《HFCA法》规定的交易禁令的约束。
本署的核数师BF Borgers CPA PC是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已在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并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BF Borgers CPA PC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BF Borgers CPA PC的总部设在科罗拉多州的莱克伍德,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因此,我们相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核数师并不受PCAOB的决定所规限。请参阅第65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可能会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如果PCAOB确定未来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纳斯达克可能会因此决定不上市我们的证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其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国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风险因素摘要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涉及很高的风险。以下是使我们的普通股投资具有投机性或风险性的重要因素的摘要。重要的是,本摘要并未涉及我们面临的所有风险。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31页“风险因素”标题下所载和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进一步讨论本风险因素摘要中概述的风险以及我们面临的其他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 ● | 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实质性经营。我们的子公司----三彩WFOE----与建立VIE结构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三彩家及其股东签订了VIE协议。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如果PRC政府认为VIE结构不符合PRC关于在相关行业进行外资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未来对现行规定的解释发生变化,我们将无法执行VIE协议,并可能受到严厉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见本说明书第25页。 |
| ● | 我们并不直接持有三彩家的股权,三彩家是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我们依靠与三彩家及其股东的VIE协议来合并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在提供业务控制方面,VIE协议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6页。 |
| ● | 如果三彩家、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所规定的义务,则可能导致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被取消合并,并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7页。 |
| ● | 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三彩家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8页。 |
16
| ● | PRC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与三彩家居(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合同安排进行审查,并可能认定三彩WFOE或VIE或VIE子公司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28页。 |
|
| ● | 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投资者将拥有一家控股公司的所有权,而该公司不直接拥有三彩控股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任何业务。我们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而对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所涉的任何税务问题,都可能对我们向A类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说明书第29页。 |
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
| ● | 如果VIE或VIE的子公司未能获得或保留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许可证或批准,则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重大的经济处罚和其他政府制裁。见本说明书第30页。 |
| ● | 中国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可以迅速改变,而无需事先通知。中国政府最近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强对数据安全和中国企业海外股权融资和上市的监管。PRC法律制度方面的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营,或对境外发行和/或外资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本招股说明书第32页。 |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条件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本说明书第33页。 |
| ● | 我们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才能在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中向外国投资者运营和发行证券,如果需要,并且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目前所发行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变得一文不值。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中国企业赴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则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虽然这些规则尚未生效,但中国政府可能会对境外发行和境外投资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申请、收到或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见本说明书第34页。 |
| ● | PRC政府对VIE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PRC政府也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他们的经营,很少或不提前通知,这可能导致他们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一文不值。见本说明书第35页。 |
| ● | 对中国互联网传播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VIE和VIE子公司可能对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显示、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承担责任。见本说明书第36页。 |
| ● | 我们必须将发行所得款项汇入PRC,然后才能用于VIE和VIE在PRC的子公司在中国的业务,而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见本招股说明书第37页。 |
| ● | 《并购规则》和PRC的某些其他法规对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增加我们通过在中国收购实现增长的难度。见本说明书第38页。 |
| ● | 本次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根据《并购规则》和/或PRC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任何需要事先获得批准的要求都可能会推迟本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会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可能给本次发行带来不确定性。见本招股说明书第39页。 |
| ● | 在根据外国法律执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或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见本招股说明书第42页。 |
17
与我们的公开发售及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的风险
| ● |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董事及其关联公司的效果。请参阅本说明书第55页。 |
| ● |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被禁止,如果PCAOB确定它不能在未来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因此纳斯达克可能决定不上市我们的证券。见本招股说明书第57页。 |
| ● |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证券没有公开市场。无论VIE或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你可能无法以公开发行价或更高的价格转售你的股票。见本招股说明书第59页。 |
| ● |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将来派发股息。请参阅本说明书第60页。 |
与工商业有关的风险
| ● | VIE和VIE的子公司在竞争激烈和快速发展的行业中的经营历史有限;可能难以评估其前景,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增长。见本招股说明书第47页。 |
| ● | 如果SaaS解决方案的市场发展慢于我们的预期,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48页。 |
| ● | 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容易受到中国国民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48页。 |
| ● | VIE和VIE的子公司一直并可能继续不时受到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程序的影响。如果这些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程序的结果对我们不利,则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结果、财务状况、流动性、现金流量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51页。 |
| ● | 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流行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第53页。 |
| ● | 我们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如果我们不能执行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无法准确地报告VIE和VIE的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见本招股说明书第54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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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宝云依靠第三方供应商提供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服务。第三方供应商业务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妨碍或限制其满足对VIE和VIE子公司服务的需求或履行订单的能力。见本招股说明书第54页。 |
18
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作为一家在上一财年收入不到12.35亿美元的公司,三彩控股符合2012年《创业启动法》(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就业法》(Job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减少的报告要求。特别是,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
| ● | 可以只提交两年的审定财务报表,只提交两年的有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
| ● | 不要求提供详细的叙述性披露,讨论我们的薪酬原则、目标和要素,并分析这些要素如何与我们的原则和目标相吻合,即通常所说的“薪酬讨论和分析”; |
| ● | 不要求我们的审计员就我们的管理层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作出证明和报告; |
| ● | 不需要我们的股东就高管薪酬或金降落伞安排(通常称为“薪酬发言权”、“频率发言权”和“金降落伞发言权”投票)进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 |
| ● | 不受某些要求按绩效计薪图表和CEO薪酬比率披露的高管薪酬披露规定的约束; |
| ● | 有资格为根据《就业法》§ 107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申请更长的分阶段实施期;和 |
| ● | 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生效后的第二份20-F表格年度报告之前,我们将不需要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
我们打算利用所有这些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包括根据《就业法》第107条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较长阶段。我们选择使用分阶段执行期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将我们的财务报表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其他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这些公司已根据《就业法》第107条选择退出分阶段执行期。
根据《就业法》,在我们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宣布生效的招股说明书首次出售普通股后,或在三彩控股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定义的更早时间,我们可以利用上述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最长可达五年。《就业法》规定,如果我们的年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非关联公司持有的A类普通股市值超过7亿美元,或者在三年期内发行本金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三彩控股将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
19
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
根据《交易法》的规定,三彩控股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例如:
| ● | 我们不需要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或频繁的《交易法》报告; |
| ● | 在中期报告方面,我们被允许完全遵守本国的要求,这些要求不如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严格;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程度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我们不受FD条例旨在防止发行人有选择地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
| ● | 我们无须遵守《交易法》中有关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规定;及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即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他们的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并确定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获利的责任。 |
我们可以利用这些豁免,直到三彩控股不再是外国私人发行商。当我们超过50%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由美国居民持有,而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适用时,三彩控股将不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1)我们的大多数行政人员或董事是美国公民或居民;(2)我们超过50%的资产位于美国;或(3)我们的业务主要在美国管理。
我们利用了本招股说明书中某些减少的报告和其他要求。因此,此处包含的信息可能与您从您持有股本证券的其他上市公司收到的信息不同。
20
作为受控公司的涵义
作为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主席,三彩控股现在和将来都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宁文先生间接拥有并持有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所代表的50%以上的投票权。只要三彩控股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三彩控股可选择依赖并可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
| ● | 豁免我们的董事会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定; |
| ● |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决定或建议的规则的豁免;和 |
| ● | 我们的董事候选人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挑选或推荐,这一规定得到了豁免。 |
因此,你将不会有同样的保护提供给那些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
虽然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在完成发行后选择依赖这一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在我们完成这一提议后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作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三彩控股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纳斯达克对新上市公司的分阶段实施规则,自我们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我们有一年的时间完全遵守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我们不打算依赖新上市公司的分阶段上市规则,并将在上市时完全遵守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21
选定的财务信息
在下表中,我们提供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历史财务数据。这些信息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今后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当你阅读这些历史上选定的财务数据时,你必须阅读它与历史财务报表和相关的说明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在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
| 期末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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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2021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业务数据说明: | ||||||||
| 收入 | $ | 1,875,175 | $ | 4,519,692 | ||||
| 毛利 | 814,585 | 3,090,076 | ||||||
| 总营业费用 | 817,408 | 2,035,834 | ||||||
| 营业收入(亏损) | (2,823 | ) | 1,054,242 | |||||
| 其他收入总额(支出) | 63,411 | (9,777 | ) | |||||
| 所得税费用 | (16,072 | ) | (9,659 | ) | ||||
| 持续经营收益 | 44,516 | 1,034,806 | ||||||
| 终止经营业务损失 | - | (253,134 | ) | |||||
| 净收入 | 44,516 | 781,672 | ||||||
| 综合收益总额 | $ | 84,881 | $ | 863,913 | ||||
| 每股收益,基本和稀释,A类普通股 | $ | 0.00 | $ | 0.10 | ||||
| 每股收益,基本和稀释,B类普通股 | $ | 0.03 | $ | 0.69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A类普通股 | 10,000,000 | 10,000,000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B类普通股 | 1,500,000 | 1,500,000 | ||||||
| 截止财政年度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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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 2020 | |||||||
| (经审计) | (重述) | |||||||
| 业务数据说明: | ||||||||
| 收入 | $ | 7,888,791 | $ | 3,651,817 | ||||
| 毛利 | 4,764,269 | 3,546,848 | ||||||
| 总营业费用 | 3,496, 034 | 4,205,806 | ||||||
| 营业收入(亏损) | 1,268,235 | (658,958 | ) | |||||
| 其他收入总额(支出) | (10,620 | ) | 157,394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77,763 | ) | 4,497 | |||||
| 持续业务收入(亏损) | 1,179,852 | (497,067 | ) | |||||
| 终止经营业务损失 | (253,134 | ) | (324,205 | ) | ||||
| 净(亏损)收入 | 926,718 | (821,272 | ) | |||||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 | 1,100,862 | $ | (666,518 | ) | |||
| 每股收益(亏损),基本和稀释,A类普通股 | $ | 0.09 | $ | (0.08 | ) | |||
| 每股收益(亏损),基本和稀释,B类普通股 | $ | 0.62 | $ | (0.55 | )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A类普通股 | 10,000,000 | 10,000,000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B类普通股 | 1,500,000 | 1,500,000 | ||||||
| 截至 3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2022 | 2021 | 2020 | ||||||||||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重述) | ||||||||||
| 资产负债表数据 | ||||||||||||
| 流动资产 | $ | 4,574,956 | $ | 6,208,963 | $ | 19,447,887 | ||||||
| 总资产 | 4,675,640 | 6,389,008 | 26,801,999 | |||||||||
| 负债总额 | 555,307 | 2,353,554 | 23,869,344 | |||||||||
| 总股本 | 4,120,333 | 4,035,454 | 2,932,655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 | 4,675,640 | $ | 6,389,008 | $ | 26,801,999 | ||||||
22
2020年2月25日,三彩WFOE与三彩家及VIE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安排包括业务经营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经修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配偶同意书(以下简称“VIE协议”)。
三彩控股、三彩控股子公司(不含三彩WFOE)、三彩Wofe和VIE及其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金额及余额。
| 三彩 持有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彩 WFOE) |
三彩蛙 |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 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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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 | $ | 15 | $ | 90 | $ | 2,151,690 | $ | 2,151,798 | $ | - | $ | 2,151,798 | ||||||||||||||
| 应收账款 | - | - | - | 573,670 | 573,670 | 573,670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1,829,249 | 1,829,249 | - | 1,829,249 | |||||||||||||||||||||
| 其他应收款 | - | - | - | 20,239 | 20,239 | - | 20,239 | |||||||||||||||||||||
| 公司间应收款 | - | - | - | 149,712 | 149,712 | (149,712 | ) | - | ||||||||||||||||||||
| 应收VIE服务费 | - | - | 1,314,505 | - | 1,314,505 | (1,314,505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3 | 15 | 1,314,595 | 4,724,560 | 6,039,173 | (1,464,217 | ) | 4,574,956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1,222,348 | 1,283,440 | - | - | 2,505,788 | (2,505,788 | ) | |||||||||||||||||||||
| 固定资产 | 1,164 | 1,164 | 1,164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 | 99,520 | 99,520 | - | 99,52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22,348 | 1,283,440 | - | 100,684 | 2,606,472 | (2,505,788 | ) | 100,684 | ||||||||||||||||||||
| 总资产 | 1,222,351 | 1,283,455 | 1,314,595 | 4,825,244 | 8,645,645 | (3,970,005 | ) | 4,675,640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合同负债 | - | - | - | 90,682 | 90,682 | - | 90,682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 | - | 302,421 | 302,421 | - | 302,421 | ||||||||||||||||||||||
| 应交所得税 | - | - | - | 57,149 | 57,149 | - | 57,149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79,911 | 69,831 | 237 | - | 149,979 | (149,979 | ) | - | ||||||||||||||||||||
| 应付三彩WFOE的服务费 | - | - | - | 1,314,505 | 1,314,505 | (1,314,505 | ) | -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3,924 | 1,611 | - | 5,535 | - | 5,535 | ||||||||||||||||||||||
| 经营租赁的当期部分 | - | - | - | 99,520 | 99,520 | - | 99,52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3,835 | 71,442 | 237 | 1,864,277 | 2,019,791 | (1,464,484 | ) | 555,307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当期部分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83,835 | 71,442 | 237 | 1,864,277 | 2,019,791 | (1,464,484 | ) | 555,307 | ||||||||||||||||||||
| 总股本 | 1,138,516 | 1,212,013 | 1,314,358 | 2,960,967 | 6,625,854 | (2,505,521) | ) | 4,120,333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 | 1,222,351 | $ | 1,283,455 | $ | 1,314,595 | $ | 4,825,244 | $ | 8,645,654 | $ | (3,970,005 | ) | $ | 4,675,640 | |||||||||||||
| * | 应付VIE的服务费和应付给Sancai WFOE的服务费基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VIE与其他实体之间没有现金交易。 |
| ** | 三彩控股、三彩控股境外子公司、WFOE与VIE、VIE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应收应付款项主要为VIE、VIE子公司为三彩控股、三彩控股境外子公司和三彩WFOE支付的部分法律、审计、税务等相关费用。 |
23
| 三彩 持有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彩 WFOE) |
三彩 伍菲 |
Vie和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 平衡 |
|||||||||||||||||||||||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250- | $ | 71 | $ | 3,974,643 | $ | 3,974,964 | $ | - | $ | 3,974,964 | |||||||||||||||
| 应收账款 | - | - | - | 66,757 | 66,757 | 66,757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3,365,216 | 3,365,216 | - | 3,365,216 | ||||||||||||||||||||||
| 其他应收款 | - | - | - | 1,248,600 | 1,248,600 | 1,248,60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 | - | - | - | 28,024 | 28,024 | - | 28,024 | ||||||||||||||||||||||
| 公司间应收款 | - | - | - | 81,402 | 81,402 | (81,402 | ) | - | |||||||||||||||||||||
| 应收VIE服务费 | - | - | 1,159,968 | - | 1,159,968 | (1,159,968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250- | 1,160,039 | 8,764,642 | 9,924,931 | (1,241,370 | ) | 8,683,561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1,120,945 | 1,167,786 | - | - | 2,288,731 | (2,288,731 | )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 | 255,595 | 255,595 | - | 255,595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20,945 | 1,167,786 | - | 255,595 | 2,544,326 | (2,288,731 | ) | 255,595 | |||||||||||||||||||||
| 总资产 | 1,120,945 | 1,168,036 | 1,160,039 | 9,020,237 | 12,469,257 | (3,530,101 | ) | 8,939,156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 | - | 789,004 | 789,004 | - | 789,004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 | - | 2,538,672 | 2,538,672 | - | 2,538,672 | |||||||||||||||||||||||
| 合同负债 | - | - | - | 1,549,228 | 1,549,228 | - | 1,549,228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20,526 | 58,257 | 153 | 78,936 | (78,936 | ) | - | ||||||||||||||||||||||
| 应付三彩WFOE的服务费 | - | - | - | 1,159,968 | 1,159,968 | (1,159,968 | ) | -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3,923 | 1,611 | - | 4,348 | 9882 | - | 9,882 | ||||||||||||||||||||||
| 应交所得税 | 209 | 209 | 209 | ||||||||||||||||||||||||||
| 经营租赁的当期部分 | - | $ | - | - | 238,298 | 238,298 | - | 238,298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449 | 59,868 | 153 | 6,279,727 | 6,364,197 | (1,238,904 | ) | 5,125,293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当期部分 | - | - | - | 17,297 | 17,297 | - | 17,297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17,297 | 17,297 | 17,297 | |||||||||||||||||||||||
| 负债总额 | 24,449 | 59.868 | 153 | 6,297,024 | 6,381,494 | (1,238,904 | ) | 5,142,590 | |||||||||||||||||||||
| 总股本 | 1,096,496 | 1,108,168 | 1,159,886 | 2,723,213 | 6,087,763 | (2,291,197 | ) | 3,796,566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 | 1,120,945 | $ | 11,68,036 | $ | 1,160,039 | $ | 9,020,237 | $ | 12,469,257 | $ | (3,530,101 | ) | $ | 8,939,156 | ||||||||||||||
| * | 应付VIE的服务费和应付给Sancai WFOE的服务费基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VIE与其他实体之间没有现金交易。 |
| ** | 三彩控股、三彩控股境外子公司、WFOE与VIE、VIE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应收应付款项主要为VIE、VIE子公司为三彩控股、三彩控股境外子公司和三彩WFOE支付的部分法律、审计、税务等相关费用。 |
24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VIE及VIE子公司、三彩Wofe、三彩控股子公司(不含三彩WFOE)和三彩控股的经营业绩摘要如下:
| 三彩 持有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彩 WFOE) |
三彩 WFOE |
Vie和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 平衡 |
||||||||||||||||||||||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 | - | $ | 1,875,175 | $ | 1,875,175 | $ | - | $ | 1,875,175 | ||||||||||||||
| 毛利 | - | - | - | 814,585 | 814,585 | - | 814,585 | |||||||||||||||||||||
| 从VIE到Sancai WFOE的服务费支出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13,882 | 5,742 | 797,784 | 817,408 | 817,408 | |||||||||||||||||||||||
| 业务收入(损失) | (13,882 | ) | (5,742 | ) | 16,801 | (2,823) | - | (2,823) | ||||||||||||||||||||
| VIE收入 | - | - | - | - | - | - | - | |||||||||||||||||||||
| 合并子公司长期投资收益 | (5,662 | ) | 80 | - | - | (5,582 | ) | 5,582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19,544 | ) | $ | (5,662 | ) | $ | 80 | $ | 64, 060 | $ | 38,934 | $ | 5,582 | $ | 44,516 | ||||||||||||
| 三彩 持有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彩 WFOE) |
三彩 WFOE |
Vie和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 平衡 |
||||||||||||||||||||||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 | - | $ | 4,519,692 | $ | 4,519,692 | $ | - | $ | 4,519,692 | ||||||||||||||
| 毛利 | - | - | - | 3,090,076 | 3,090,076 | - | 3,090,076 | |||||||||||||||||||||
| 从VIE到Sancai WFOE的服务费支出 | - | - | - | 1,169,030 | 1,169,030 | (1,169,030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5,146 | 57,307 | 23 | 3,142,388 | 3,204,864 | (1,169,030 | ) | 2,035,834 | ||||||||||||||||||||
| 业务收入(损失) | (5,146 | ) | (57,307) | (23 | ) | (52,312) | (114,788 | ) | 1,169,030 | 1,054,242 | ||||||||||||||||||
| VIE收入 | - | - | 1,169,030 | - | 1,169,030 | (1,169,030 | ) | - | ||||||||||||||||||||
| 合并子公司长期投资收益 | 1,111,700 | 1,169,007 | - | 2,280,707 | (2,280,707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1,106,554 | $ | 1,111,700 | $ | 1,169,007 | $ | (324,882) | $ | 3,062,379 | $ | (2,280,707 | )_ | $ | 781,672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三彩控股、三彩控股子公司(不含三彩WFOE)、三彩Wofe和VIE及VIE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汇总结果如下:
| 三彩 持有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彩 WFOE) |
三彩 WFOE |
Vie和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 平衡 |
||||||||||||||||||||||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2022 | ||||||||||||||||||||||
业务活动 |
||||||||||||||||||||||||||||
| 净收入 | $ | (19,544 | ) | $ | (5,662 | ) | $ | 80 | $ | 64, 060 | $ | 38,934 | $ | 5,582 | $ | 44,516 | ||||||||||||
子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
5,662 | (80 | ) | - | - | 5,582 | (5,582 | ) | - | |||||||||||||||||||
Sancai WFOE和VIE之间的公司间应收/应付款项
|
- |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3,882 | ) | (5,742 | ) | 80 | (1,075,380 | ) | (1,094,924 | ) | - | (1,094,924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1,164) | (1,164) | - | (1,164)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3,882 | 5,742 | - | (27,368 | ) | (7,744 | ) | - | (7,744 | )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40,363 | 40,363 | - | 40,363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 $ | - | $ | - | $ | 80 | $ | (1,063,549 | ) | $ | (1,063,469 | ) | - | $ | (1,063,469 | ) | ||||||||||||
25
| 三彩 持有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彩 WFOE) |
三彩 WFOE |
Vie和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 平衡 |
||||||||||||||||||||||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
业务活动 |
||||||||||||||||||||||||||||
| 净收入 | $ | 1,106,554 | $ | 1,111,700 | $ | 1,169,007 | $ | (324,882) | $ | 3,062,379 | $ | (2,280,707 | )_ | $ | 781,672 | |||||||||||||
子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
(1,111,700 | ) | (1,169,007 | ) | - | (2,280,707 | ) | 2,280,707 | - | |||||||||||||||||||
Sancai WFOE和VIE之间的公司间应收/应付款项
|
- | - | (1,169,030 | ) | 1,169,030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5,147 | ) | (57,558) | (21) | (2,232,664 | ) | (2,295,390 | ) | - | (2,295,390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153,872 | 153,872 | - | 153,872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5,147 | 57,307 | - | (1,395,189) | (1,332,735) | - | (1,332,735)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2 | 82,236 | 82,238 | - | 82,238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 $ | - | $ | (251 | ) | $ | (19) | $ | (3,391,745) | $ | (3,392,015) | $ | - | $ | (3,392,015 |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六个月,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贡献了100%的合并净收入。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的近100%。
三彩控股、三彩控股子公司(不含三彩WFOE)、三彩Wofe和VIE及其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金额及余额。三彩控股以合并法合并其附属公司的财务业绩。三彩控股和三彩香港对其附属公司的投资在三彩控股选定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长期投资”,而附属公司的利润在经营业绩摘要中列报为“对合并子公司的长期投资收益”。
| 三彩 持有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彩 WFOE) |
三彩 伍菲 |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 平衡 |
||||||||||||||||||||||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 | $ | 15 | $ | 10 | $ | 3,215,239 | $ | 3,215,267 | $ | - | $ | 3,215,267 | ||||||||||||||
| 应收账款 | - | - | - | 58,213 | 58,213 | 58,213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2,892,918 | 2,892,918 | - | 2,892,918 | |||||||||||||||||||||
| 其他应收款 | - | - | - | 42,565 | 42,565 | - | 42,565 | |||||||||||||||||||||
| 公司间应收款 | 130,958 | 130,958 | (130,958 | ) | - | |||||||||||||||||||||||
| 应收VIE服务费 | - | - | 1,290,604 | 1,290,604 | (1,290,604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3 | 15 | 1,290,614 | 6,339,893 | 7,630,525 | (1,421,562 | ) | 6,208,963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1,228,010 | 1,283,360 | - | - | 2,511,370 | (2,511,370 | )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 | 180,045 | 180,045 | - | 180,045 | |||||||||||||||||||||
| 总资产 | 1,228,013 | 1,283,375 | 1,290,614 | 6,519,938 | 10,321,940 | (3,932,932 | ) | 6,389,008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合同负债 | - | - | - | 753,033 | 753,033 | - | 753,033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 | - | 155 | 1,366,731 | 1,366,886 | - | 1,366,886 | |||||||||||||||||||||
| 应交所得税 | - | - | - | 40,311 | 40,311 | - | 40,311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66,029 | 64,089 | - | - | 130,118 | (130,118 | ) | - | ||||||||||||||||||||
| 应付三彩WFOE的服务费 | - | - | 1,290,604 | 1,290,604 | (1,290,604 | ) | -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3,924 | 1,619 | - | 7,743 | 13,279 | - | 13,279 | |||||||||||||||||||||
| 经营租赁的当期部分 | - | - | - | 166,381 | 166,381 | - | 166,381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9,953 | 65,701 | 155 | 3,624,803 | 3,760,612 | (1,420,722 | ) | 2,339,890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当期部分 | - | - | - | 13,664 | 13,664 | - | 13,664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13,664 | 13,664 | - | 13,664 | |||||||||||||||||||||
| 负债总额 | 69,953 | 65,701 | 155 | 3,638,467 | 3,774,276 | (1,420,722 | ) | 2,353,554 | ||||||||||||||||||||
| 总股本 | 1,158,060 | 1,217,674 | ) | 1,290,459 | 2,881,471 | 6,547,664 | (2,512,210 | ) | 4,035,454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 | 1,228,013 | $ | 1,283,375 | $ | 1,290,614 | $ | 6,519,938 | $ | 10,321,940 | $ | (3,932,932 | ) | $ | 6,389,008 | |||||||||||||
| * | 应付VIE的服务费和应付给Sancai WFOE的服务费基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VIE与其他实体之间没有现金交易。 |
| ** | 三彩控股、三彩控股境外子公司、WFOE与VIE、VIE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应收应付款项主要为VIE、VIE子公司为三彩控股、三彩控股境外子公司和三彩WFOE支付的部分法律、审计、税务等相关费用。 |
26
| 三彩 持有 |
三彩 伍菲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彩 WFOE) |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 平衡 |
||||||||||||||||||||||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 | 90 | $ | 7,360,097 | $ | 7,366,979 | $ | - | $ | 7,366,979 | ||||||||||||||
| 应收账款 | - | - | - | 21,495 | 21,495 | 21,495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867,245 | 867,245 | - | 867,245 | |||||||||||||||||||||
| 其他应收款 | - | - | - | 110,046 | 110,046 | 110,046 | ||||||||||||||||||||||
| 公司间应收款 | - | - | - | 16,079 | 16,079 | (16,079 | ) | - | ||||||||||||||||||||
| 合同费用 | - | - | - | 196,737 | 196,737 | - | 196,737 | |||||||||||||||||||||
| 关联方应收款项 | - | - | - | 142,915 | 142,915 | - | 142,915 | |||||||||||||||||||||
| 终止经营–流动资产 | - | - | - | 10,742,470 | 10,742,470 | - | 10,742,47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90 | 19,463,876 | 19,463,966 | (16,079 | ) | 19,447,887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9,245 | 1,221 | - | - | 10,466 | (10,466) | )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 | - | 321,652 | 321,652 | - | 321,65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302 | 36,302 | - | 36,302 | ||||||||||||||||||||||||
| 终止经营–非流动资产 | - | - | - | 6,996,158 | 6,996,158 | - | 6,996,158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245 | 1,221 | - | 7,354,112 | 7,364,578 | (10,466) | ) | 7,354,112 | ||||||||||||||||||||
| 总资产 | 9,245 | 1,221 | 90 | 26,817,988 | 26,828,544 | (26,545) | ) | 26,801,999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 | - | 147 | 605,458 | 605,605 | - | 605,605 | |||||||||||||||||||||
| 合同负债 | - | - | - | 3,420,009 | 3,420,009 | - | 3,420,009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15,379 | 700 | - | - | 16,079 | (16,079 | ) | -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3,923 | 1,612 | - | 1,463,866 | 1,469,401 | - | 1,469,401 | |||||||||||||||||||||
| 经营租赁的当期部分 | - | $ | - | - | 150,729 | 150,729 | - | 150,729 | ||||||||||||||||||||
| 终止经营–流动负债 | 14,681,605 | 14,681,605 | 14,681,60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302 | 2,312 | 147 | 20,321,667 | 20,343,428 | (16,079 | ) | 20,327,349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当期部分 | - | - | - | 170,924 | 170,924 | - | 170,924 | |||||||||||||||||||||
| 终止经营–非流动负债 | - | - | - | 3,371,071 | 3,371,071 | - | 3,371,07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3,541,995 | 3,541,995 | 3,541,995 | ||||||||||||||||||||||
| 负债总额 | $ | 19,302 | $ | 2,312 | $ | 147 | $ | 23,863,662 | $ | 23,885,423 | $ | (16,079 | ) | $ | 23,869,344 | |||||||||||||
| 总股本 | $ | (10,057 | ) | $ | (1,091 | ) | $ | (57 | ) | 2,954,326 | 2,943,121 | (10,466) | ) | $ | 2,932,655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 | 9,245 | $ | 1,221 | $ | 90 | $ | 26,817,988 | $ | 26,828,544 | $ | (26,545 | ) | $ | 26,801,999 | |||||||||||||
| * | 应付VIE的服务费和应付给Sancai WFOE的服务费基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VIE与其他实体之间没有现金交易。 |
| ** | 三彩控股、三彩控股境外子公司、WFOE与VIE、VIE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应收应付款项主要为VIE、VIE子公司为三彩控股、三彩控股境外子公司和三彩WFOE支付的部分法律、审计、税务等相关费用。 |
27
三彩控股、三彩控股子公司(不含三彩WFOE)、三彩Wofe和VIE及其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摘要如下:
| 三彩 持有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彩 WFOE) |
三彩 WFOE |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 平衡 |
||||||||||||||||||||||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 | - | $ | 7,888,791 | $ | 7,888,791 | $ | 7,888,791 | ||||||||||||||||
| 毛利 | - | - | 4,764,269 | 4,764,269 | - | 4,776,995 | ||||||||||||||||||||||
| 从VIE到Sancai WFOE的服务费支出 | - | - | - | 1,282,224 | 1,282,224 | (1,282,224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50,647 | 63,374 | 4,664,237 | 4,778,258 | (1,282,224 | ) | 3,496,034 | |||||||||||||||||||||
| 业务收入(损失) | (50,647 | ) | (63,374 | ) | - | 100,032 | (13,989 | ) | 1,282,224 | 1,268,235 | ||||||||||||||||||
| VIE收入 | 1,282,224 | 1,282,224 | (1,282,224 | ) | - | |||||||||||||||||||||||
| 来自合并子公司的长期投资收入d | 1,218,765 | 1,282,139 | - | - | 2,500,904 | (2,500,904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1,168,118 | $ | 1,218,765 | $ | 1,282,139 | $ | (241,400 | ) | $ | 3,427,622 | $ | (2,500,904 | ) | $ | 926,718 | ||||||||||||
| 三彩控股 | 子公司(不包括Sancai WFOE) | 三彩WFOE | Vie和Vie的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条目 | 合并余额 | ||||||||||||||||||||||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 $ | - | $ | 3,651,817 | $ | 3,651,817 | $ | - | $ | 3,651,817 | ||||||||||||||
| 毛利 | - | - | - | 3,546,848 | 3,546,848 | - | 3,546,848 | |||||||||||||||||||||
| 从VIE到Sancai WFOE的服务费支出 | -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15,379 | 700 | 55 | 4,189,672 | 4,205,806 | 4,205,806 | ||||||||||||||||||||||
| 业务收入(损失) | (15,379 | ) | (700 | ) | (55 | ) | (642,824 | ) | (658,958 | ) | (658,958 | ) | ||||||||||||||||
| VIE收入 | - | - | - | - | - | - | - | |||||||||||||||||||||
| 来自合并子公司的长期投资收入d | (755 | ) | (55 | ) | - | - | (810 | ) | 810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16,134 | ) | $ | (755 | ) | $ | (55 | ) | $ | (805,138 | ) | $ | (822,082 | ) | $ | 810 | $ | (821,272 | ) | ||||||||
28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三彩控股、三彩控股子公司(不含三彩WFOE)、三彩Wofe和VIE及VIE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汇总结果如下:
| 三彩 持有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彩 WFOE) |
三彩 WFOE |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 平衡 |
||||||||||||||||||||||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2021 | ||||||||||||||||||||||
业务活动 |
||||||||||||||||||||||||||||
| 净收入 | $ | 1,168,118 | $ | 1,218,765 | $ | 1,282,139 | $ | (241,400 | ) | $ | 3,427,622 | $ | (2,500,904 | ) | $ | 926,718 | ||||||||||||
子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
(1,218,765 | ) | (1,282,139 | ) | - | - | (2,500,904 | ) | 2,500,904 | - | ||||||||||||||||||
Sancai WFOE和VIE之间的公司间应收/应付款项
|
- | - | (1,282,224 | ) | 1,282,224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50,647 | ) | (63,374 | ) | (80 | ) | (3,038,225 | ) | (3,152,326 | ) | - | (3,152,326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153,872 | 153,872 | - | 153,872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50,650 | 48,710 | - | (1,428,698 | ) | (1,329,338 | ) | - | (1,329,338 | )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14,679 | - | $ | 161,401 | 176,080 | - | 176,080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 | 3 | $ | 15 | $ | (80 | ) | $ | (4,151,650 | ) | $ | (4,151,712 | ) | $ | - | $ | (4,151,712 | ) | ||||||||||
| 三彩 持有 |
子公司 (不包括 三彩 WFOE) |
三彩 WFOE |
VIE和 VIE的 子公司 |
合计 | 消除 条目 |
合并 平衡 |
||||||||||||||||||||||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9月30日, | ||||||||||||||||||||||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2020 |
||||||||||||||||||||||
业务活动 |
||||||||||||||||||||||||||||
| 净收入 | $ | (16,134 | ) | $ | (755 | ) | $ | (55 | ) | $ | (805,138 | ) | $ | (822,082 | ) | $ | 810 | $ | (821,272 | ) | ||||||||
子公司收益中的权益 |
755 | 55 | - | - | 810 | (810 | ) | - | ||||||||||||||||||||
Sancai WFOE和VIE之间的公司间应收/应付款项
|
- |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5,379 | ) | (700 | ) | 92 | (1,928,135 | ) | (1,944,122 | ) | - | (1,944,122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5,379 | 700 | - | 8,500,316 | 8,516,395 | - | 8,516,395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2 | ) | 794,522 | 794,520 | - | 794,520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 | - | $ | - | $ | 90 | $ | 7,366,703 | $ | 7,366,793 | $ | - | $ | 7,366,793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贡献了100%的合并净收入。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的近100%。
29
提供
| 发行人: | Sancai Holding Group Ltd,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控股公司 | |||
| 提供的证券: | [ ● ] A类普通股(不包括下文讨论的超额配股权) | |||
| 每份证券的价格: | $ [●] | |||
| 超额分配选择: | 我们已授予包销商一项选择权,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本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45天内行使,以购买三彩控股在本次发行中将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的15%。 | |||
| 资本化: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三彩控股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i)40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ii)10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其中1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见"股本说明.” | |||
| 发售后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 | A类普通股或[ ● ] A类普通股,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这些数字不包括承销权证所依据的最多[ ● ] A类普通股。 |
|||
| 投票权: | ● | A类普通股每股有权投一(1)票。 | ||
| ● | B类普通股每股有权获得十(10)票。 | |||
| ● | A类和B类股东将作为一个单一类别共同投票,除非法律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另有规定。 | |||
| ● | 根据包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宁文先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约[ ● ]%至[ ● ]%的总投票权,并将有能力控制提交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包括选举董事和批准控制权变更交易。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某些受益所有人和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和“股本说明”的章节。 | |||
| 总收益: | $ [ ● ]或$ [ ●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减去承销商折扣、非费用津贴和估计发行费用。见“承保”。 | |||
| 风险因素: | 投资这些证券涉及很高的风险。作为一个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受你投资的全部损失。你在决定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前,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第3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部分所载的资料。 | |||
| 收益用途: |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技术研发和业务扩展。更多信息见“收益的使用”。 | |||
| 股息政策: | 我们目前没有宣布股息的计划,并计划保留我们的收益,以继续发展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 | |||
| 转让代理: | Vstock Transfer,LLC | |||
| 交换: | 我们已申请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asdaq-CM)上市。除非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否则我们将不会完成这次发行。我们不能保证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 | |||
| 交易代码: | SCIT(保留) | |||
30
在你决定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你应该了解其中的高度风险。请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下列风险和其他信息,包括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如果实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风险,则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下跌。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我们并不直接持有三彩家的股权。今年2月,三彩WFOE、我们的子公司、三彩家和三彩家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协议(“VIE协议”),建立了VIE结构。三彩家被称为“VIE”。我们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三彩WFOE是三彩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基于此类合同安排。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WFOE100 %的股权。因此,我们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这些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得到检验。如以下风险因素所述,VIE结构涉及投资者的独特风险。
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实质性经营。三彩公司WFOE与三彩公司——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签订了VIE协议,后者建立了VIE结构。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如果PRC政府认为VIE结构不符合PRC关于外商投资相关行业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未来对现行规定的解释发生变化,我们将无法执行VIE协议,并可能受到严厉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
请投资者注意,你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没有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的股票。三彩控股和我们的PRC子公司只是名义上的经营或资产。
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与电信相关的业务。PRC政府通过严格的业务许可要求和其他政府法规来规范与电信相关的业务。这些法律法规还包括对从事电信相关业务的PRC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具体而言,根据2021年12月27日颁布并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外国投资者在增值电信服务商(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和呼叫中心除外)中的股权不得超过50%,且此类主要外国投资者在Enterprise中的持股比例必须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三彩控股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在PRC法律法规下开曼群岛被归类为外国企业,而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我们在PRC的外商独资企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三彩WFOE没有资格在中国经营增值税业务。为遵守PRC的法律法规,2020年2月,三彩WFOE与三彩股份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三彩WFOE是三彩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基于此类合同安排。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WFOE100 %的股权。因此,我们将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协议的描述,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年度,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贡献了几乎所有的综合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VIE和VIE的子公司几乎占合并总资产和总负债的全部。
本所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认为,三彩水务、三彩股份及其股东之间的VIE协议受PRC法律管辖,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并且不会导致违反现行有效的PRC法律或法规。但是,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也已告知,当前及未来PRC法律、法规、规则的解释和适用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得到检验。PRC监管机构最终可能会采取与本所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意见相反的意见。此外,目前还不确定是否会通过任何新的PRC法律或法规,如果通过,会产生什么影响。PRC政府当局可能认为外国直接或间接参与了VIE的股权结构。
由于PRC法律法规,包括《中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条例》及有关监管措施的解释和适用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无法保证PRC政府机构最终会同意我们的公司结构或上述任何合同安排符合PRC的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现行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
31
如果工信部或PRC(“商务部”)或其他有权主管的监管机构认为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全部或部分违法,我们可能需要修改此类结构以符合监管要求。然而,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在不对VIE和VIE子公司的增值税业务造成实质性破坏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如果我们或VIE或任何VIE子公司被发现违反PRC现有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必要的许可或批准,PRC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情权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未采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 ● | 吊销三彩WFOE或VIE或VIE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通过三财WFOE与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终止或对业务设置限制或苛刻的条件; |
| ● | 处以罚款,没收来自三彩WFOE和VIE及VIE子公司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VIE或VIE子公司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
| ● | 对我们收取收入的权利施加限制; |
| ● | 关闭服务器或屏蔽VIE和VIE子公司的app/websites; |
| ● | 要求我们对股权结构或经营进行重组,包括终止与三彩家的合同安排,注销三彩家的股权质押,进而影响我们从三彩家整合或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为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
| ● | 对我们采取其他可能对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此外,新的PRC法律、规则及规例可能会施加额外的要求,这些要求可能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架构和合约安排。请参阅“与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新颁布的PRC及其实施条例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的可行性、公司治理、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以及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实施上述任何处罚都将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PRC政府主管部门发现我国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PRC法律法规,或者这些法规将来会发生变化或对我们做出不同解释,PRC政府的行为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以及对我们将VIE合并财务报表的能力产生什么影响,目前还不清楚。如果这些政府行为中的任何一项导致VIE协议无法执行,并且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业务,我们将无法再将VIE的财务结果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些结果中的任何一个,或在此事件中可能对我们施加的任何其他重大处罚,都将对我们的经营产生重大变化,并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我们并不直接持有三彩家的股权,三彩家是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我们依靠与三彩家及其股东的VIE协议来合并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在提供业务控制方面,VIE协议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三彩控股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并不直接持有三彩家的股权。我们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与三彩家及其股东的VIE协议来合并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有关这些VIE协议的说明,请参见“公司历史和结构”。在为我们提供对三彩家的控制权方面,这些VIE协议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三彩家及其股东可能违反他们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不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包括维护网站和使用域名和商标,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动。
所有这些VIE协议均受PRC法律管辖,并规定在PRC通过仲裁解决争议。PRC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PRC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行使我们在VIE协议下的权利,这将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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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直接拥有三彩家,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对三彩家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而董事会又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在目前的合同安排下,我们依赖三彩家及其股东履行其在合同下的义务。三彩家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也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这些风险在我们打算通过与三彩家的合同安排经营的整个期间都存在。虽然我们有权根据各自的合同安排更换三彩家的任何股东,但如果三彩家的任何股东不合作或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PRC法律以及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项下的权利,因此在PRC法律制度中将存在不确定性。见下文“——三彩家、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其订立的合同安排所规定的义务,可能导致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被取消合并,并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与三彩家的合约安排在确保我们对三彩家业务运作的有关部分的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拥有更有效。如果我们不能维护我们对VIE和VIE子公司资产的合同权利,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可能无法合并我们一些关联公司的财务业绩,或者这种合并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实质性经营。2020年2月,三彩WFOE、三彩家和三彩家的股东签订了VIE协议,建立了VIE结构。我们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三彩WFOE是三彩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基于此类合同安排。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WFOE100 %的股权。因此,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我们将三彩家及其子公司视为合并关联实体,并将VIE的结果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如果将来三彩家居将不再符合VIE的定义,或者三彩WFOE被视为不是主要受益人,我们将无法将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逐行合并到PRC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此外,如果将来某关联公司成为VIE,而我们成为主要受益人,则为了PRC的目的,我们需要将该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如果该实体的财务业绩为负,则可能对PRC的经营业绩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但是,为PRC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会计原则、惯例和方法与美国普遍接受的原则、惯例和方法以及SEC会计条例中的任何重大差异,都必须在美国和SEC的财务报表中进行讨论、量化和核对。
如果三彩家、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不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所规定的义务,则可能导致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被取消合并,并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三彩股份的股东称为其代持股东,因为尽管他们仍然是三彩股份记录在案的股东,但根据相关授权书的条款,这些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权三彩WFOE指定的个人行使其作为三彩股份股东的权利。如果三彩公司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费用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我们还可能需要依靠PRC法律下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赔偿损失,我们无法保证这些措施在PRC法律下是有效的。例如,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三才家的股东拒绝将他们在三才家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或者如果他们对我们有恶意行为,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他们的合同义务。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PRC法律管辖,并规定通过中国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按照PRC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按照PRC的法律程序解决。PRC的法律制度不如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PRC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的规则和条例及其执行可以迅速改变,而无需提前通知。中国政府最近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强对数据安全和中国企业海外股权融资和上市的监管。PRC法律制度方面的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营,或对境外发行和/或外资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同时,对于如何根据PRC法律解释或执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中的合同安排,几乎没有先例,也几乎没有正式的指导意见。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这种仲裁的最终结果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根据PRC法律,仲裁员的裁决为最终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不可执行,否则各方不得就仲裁结果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败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胜诉各方只能在PRC法院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VIE实施有效控制,如果我们无法维护我们对VIE资产的合同权利,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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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三彩家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彩股份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三彩家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同,因为符合三彩家最佳利益的事项,包括是否分配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以满足我们的海外需求等事项,可能不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这些股东可能违反或导致三彩家违反我们与他们和三彩家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执行VIE协议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三彩家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汇出根据合同安排应支付的款项。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股东中的任何一个或所有股东将以本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或这些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
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但是,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根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行使我们的认购期权,以促使他们将其在三彩家居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三彩家居和/或三彩家居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但条件是当时适用的PRC法律允许。此外,如果出现此类利益冲突,三彩公司WFOE也可以根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的规定,以当时三彩公司现有股东的实际代理人的身份,直接任命三彩公司的新董事。我们依赖三彩家的股东遵守PRC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保护合同,规定董事和主管人员对本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并要求他们避免利益冲突,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如果我们不能解决我们与三彩家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导致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方面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PRC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与三彩家居(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相关的合同安排进行审查,并可能认定三彩WFOE或VIE或VIE子公司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PRC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交易进行的纳税年度后的十年内受到PRC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PRCEnterprise所得税法要求中国每家企业都应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与关联方交易情况的报告。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任何不符合公平原则的关联方交易,则可以对税务部门征收合理的税款。如果PRC税务机关认定,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三彩外商投资公司、在中国的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三彩家与三彩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从而导致适用的PRC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不允许的税款减少,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三彩外商投资公司的收入,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不利的税务后果。除其他事项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导致三彩家为PRC税务目的而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从而可能增加其税务负债,但不会减少三彩WFOE的税务费用。此外,根据适用的法规,PRC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三彩家征收滞纳金和其他调整后的未缴税款的罚款。如果VIE或VIE子公司的纳税义务增加,或它们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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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三彩家破产或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三彩家持有的、对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并从中受益的能力。
三彩公司是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它持有某些对其业务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根据合同安排,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不得且其股东不得促使其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资产或其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或实益权益,而无需事先征得我们的同意。但是,如果三彩家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自愿清算三彩家,或三彩家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制于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未经我方同意以其他方式处置,则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可能无法继续其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从而可能对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三彩家或其任何子公司进行自愿或非自愿的清算程序,独立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这些资产的部分或全部主张权利,从而阻碍经营,从而可能对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投资者将拥有一家控股公司的所有权,而该公司不直接拥有三彩控股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任何业务。我们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而对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所涉的任何税务问题,都可能对我们向A类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彩控股一家控股公司和投资者将拥有一家控股公司的所有权,该公司不直接拥有三彩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任何业务。我们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将来发生债务,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该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PRC的法律法规,三彩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三彩外商独资企业的股息只能从其根据PRC会计准则及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列支。此外,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每年至少提取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的话),用于缴纳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Sancai WFOE主要持有人民币资产,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因此,任何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三财WFOE使用其人民币资产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PRC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可能会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对三彩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种类的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发展、进行可能对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VIE或VIE的子公司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Enterprise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经营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除根据PRC中央政府与其他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地国家或地区政府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调减的外,最高适用10%的预扣税率。对三彩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发展、进行可能对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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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PRC及其实施条例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都可能对我国现行公司结构、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的可行性产生怎样的影响。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了《外商投资法》,该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现行的三部规范外商投资的法律,即《中外合资Enterprise法》、《中外合资经营Enterprise法》和《Enterprise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条例。PRC的监管趋势是,根据现行国际惯例理顺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并通过立法努力统一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这两项法律都体现出预期的趋势。然而,由于它相对较新,在解释和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例如,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但并未明确规定合同安排是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外国投资法实施条例》对于合同安排是否应被视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仍然保持沉默。
“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即VIE结构,已被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所采用,以在目前受外商投资限制的行业中获得必要的牌照和许可。虽然这些条例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保证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外国投资今后不会被解释为该定义下的一种间接外国投资活动。此外,该定义还包含一项包罗万象的规定,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因此,《外商投资法》仍为今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颁布的规定留有余地,将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加以规定。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PRC法律法规中关于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都将是不确定的。
《外国投资法》给予外国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规定为“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行业经营的外国投资实体除外。《外国投资法》规定,在“受限”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需要获得PRC相关政府机构的市场进入许可和其他批准。2019年6月30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负面清单(2019年版)》。最新版《负面清单》(2021年版)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之前的清单。见“规章——与外国投资有关的规章----外国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三彩家和西安妙碧家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受《负面清单(2021年版)》规定的外商投资限制/禁止。目前尚不清楚根据《PRC外商投资法》将颁布或修订的新的“负面清单”是否会与上述已有清单有所不同。我们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尚不确定,因为三彩家和西安妙比家目前经营的某些增值电信服务目前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如果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在未来被视为外国投资,并且根据当时有效的“负面清单”,VIE的任何业务被“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我们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外国投资法》,允许我们合并VIE财务结果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被要求解除此类合同安排和/或重组业务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的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这些行动。如果不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
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未能获得或保留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许可证或批准,则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重大的经济处罚和其他政府制裁。
6.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受到PRC政府的严格监管。PRC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广泛的监管,包括对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和条例是相对较新的和不断发展的,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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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由三彩家维护。由于外商投资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提供服务的限制,我们不直接拥有该网站。这可能严重扰乱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使我们、VIE和VIE子公司受到制裁,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我们产生其他有害影响。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PRC电信条例》,以规范中国的电信活动,该条例于2016年2月6日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根据《电信条例》,未经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PRC对互联网行业不断演变的监管制度可能会导致新的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成立一个新部门,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MITT和公安部等单位参与)。这一新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这一领域的决策和立法发展,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在线内容管理,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
由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三彩家运营的SaaS平台应被视为提供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这要求三彩家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目前,三彩家已就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取得了有效的ICP和EDI许可证。在三彩家取得上述许可证之前,三彩家自2019年7月起从事少量属于《PRC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分类目录(目录)》界定的增值电信服务(VATS)的业务活动。然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均未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处罚。三彩股份控股股东宁文先生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担保函,承诺无条件地以个人名义承担未来可能因无ICP和EDI许可证经营而产生的一切处罚和罚款。此外,由于三彩家正在向移动设备用户提供移动应用程序,因此不确定除了ICP和EDI许可证之外,三彩家是否需要获得单独的经营许可证。虽然我们认为不取得该等单独牌照符合现时的市场惯例,但我们不能保证三彩家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在未来不会被要求申请移动应用的营运牌照。由于现有和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三彩家持有的牌照可能不足以满足监管要求,这可能会限制扩大业务范围的能力,如果该行为被认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三彩家可能会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罚款或其他监管行动。随着三彩家进一步发展和扩大业务范围,三彩家可能需要获得更多的资格、许可、批准或执照。此外,如果PRC政府对行业采取更严格的政策或法规,三彩家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许可证或批准。
MITT 2006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国内电信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向任何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资源、场地或设施,供其在中国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根据该通知,增值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该许可证持有人在提供增值电信服务时使用的域名和商标。该通知还要求每个许可证持有者拥有必要的设施,包括服务器,以供其核准的业务运作,并在其许可证所涵盖的区域维护这些设施。三彩家拥有与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的相关域名,并拥有运营网站所需的人员。三彩家在取得《ICP许可证》后,未按照对《ICP许可证》持有人的要求采取监管措施且逾期未补救的,MITT或其所在地的对应机构有权酌情对三彩家采取包括吊销其《ICP许可证》在内的行政措施。
对PRC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适用,以及可能出台的有关互联网行业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都对中国境内互联网业务(包括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现有的和未来的外国投资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你方保证,三彩家已获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或执照,或将能够保持现有的许可证或获得新的许可证。若PRC政府认为三彩家在未取得适当批准、执照或许可的情况下经营,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要求获得额外批准或许可,或对三彩家任何部分业务的经营施加额外限制,则有权(其中包括)罚款、没收三彩家的收入、吊销三彩家的营业执照、要求三彩家终止相关业务或对受影响部分业务施加限制。PRC政府的任何这些行为都可能对三彩家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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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可以迅速改变,而无需事先通知。中国政府最近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强对数据安全和中国企业海外股权融资和上市的监管。PRC法律制度方面的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或对境外发行和/或外资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运营受PRC法律法规的管辖。三彩WFOE、VIE和VIE的子公司须遵守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普遍适用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PRC法律法规。PRC的法律制度以成文的法规为基础,而先前的法院判决作为先例仅有有限的价值。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比较新的,PRC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快速演变,因此对许多法律、法规和细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细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有时,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法律权利。在中国,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造成巨大的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由于PRC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酌处权,因此与在较发达的法律制度中相比,可能更难评估行政和法院程序的结果以及我们享受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妨碍我们执行我们或VIE或VIE子公司签订的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PRC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基于政府的政策和内部规章,其中有些政策和内部规章没有及时发布,或者根本没有发布,并且可能具有追溯力。因此,我们可能在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候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妨碍它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对外公布。《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根据《意见》,中国监管机构应加快证券境外发行和上市相关规则的制定,更新与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保密信息管理等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由于《意见》是在最近发布的,因此在解释和执行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国政府可能会颁布相关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对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在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和遵守中国证券法方面施加额外的重大义务和责任。这些法律和条例可能是复杂和严格的,许多法律和条例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这可能导致索赔、改变我们的数据和其他业务做法、监管调查、处罚、增加运营成本,或用户增长或参与下降,或以其他方式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我们不确定这些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及其解释和实施是否或如何影响我们,但除其他外,我们的能力和我们的子公司通过在海外发行股本证券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预计将在《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的框架内或之外通过许多条例、准则和其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概念海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及类似事项。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评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在2022年1月4日,十三个PRC监管机构,即CAC、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总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授权相关政府当局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并要求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IO)”外,任何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欲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进一步详细说明了在评估相关活动的国民保障集团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其中重申处理在外国的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已发布,仅供公众征求意见,其实施条款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VIE或VIE的子公司不属于CIO、“数据处理商”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或“网络平台运营者”上述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主体,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变化,《意见》后续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PRC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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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7日,CAC颁布了《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根据《境外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向境外提供数据,数据处理者通过省级地方网络空间管理局向CAC进行出境数据传输的安全评估,应当申报:(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信息情报室或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超过一百万的;(三)数据处理者自上一年1月1日以来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的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的个人敏感信息的,将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iv)CAC规定需要进行证券评估的其他情形。数据处理者在申报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前,应当对出境数据转移的风险进行自评。对《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生效前已实施的出境数据转移,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2022年9月1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由于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措施是非常新的,对其解释和实施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是否宣布进行安全评估尚不清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三彩控股及其子公司、VIE或VIE子公司没有涉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对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的立案调查,没有收到CAC因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行为而给予的处罚、调查或警告,也没有收到CAC要求三彩控股及其PRC子公司、VIE或VIE子公司进行安全评估申报的通知或指示。如果将来确定要求我们申报安全评估,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这种申报或整改,就不确定了。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期均将于2022年1月23日到期,若颁布,未来可能还会有额外的合规要求。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和VIE及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才能在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中向外国投资者运营和发行证券,如果需要,并且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目前所发行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变得一文不值。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中国企业赴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则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虽然这些规则尚未生效,但中国政府可能会对境外发行和境外投资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申请、收到或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因此,仍然不确定PRC政府机构将如何监管海外上市,以及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需要获得任何特定监管批准或满足任何备案要求。此外,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必要的批准或备案,或者我们错误地认为不需要批准或备案,或者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颁布了新的规则、解释或解释,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就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获得事先批准或事后备案,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和备案,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此外,PRC政府当局可能会加强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的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的监督和管制。PRC政府当局采取的此类行动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营,而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因此,任何此类行为都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并严重限制或阻碍我们向贵公司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降低此类证券的价值。
法律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的规则和条例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的事实,以及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作,或可能对境外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的风险,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财务业绩和/或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损害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筹集资金的能力,或者根本没有。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条件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VIE和VIE子公司的所有业务都设在中国。因此,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包括政府参与的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控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很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分配资源、控制外币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行重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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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著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自2012年以来,增长速度一直在放缓。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事态发展可能对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VIE或VIE子公司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务条例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过去曾采取过一些措施,包括提高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的速度。这些措施可能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的规章制度可以迅速改变,而无需提前通知。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营,或对海外发行和/或外资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我们和中国的运营实体以及我们的投资者都面临着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财务业绩和运营,包括VIE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的VIE协议采取进一步的行动,那么,三彩WFOE和三彩家是否能够及时或完全完成这些行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不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来适应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彩股份可能会被迫对其经营作出重大改变,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贬值。
我们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才能在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中向外国投资者运营和发行证券,如果需要,并且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目前所发行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变得一文不值。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中国企业赴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则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虽然这些规则尚未生效,但中国政府可能会对境外发行和境外投资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申请、收到或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备案办法草案》,与《管理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合称),征求意见期至2022年1月23日。《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了境外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的备案监管安排,明确了境外市场境外间接上市的认定标准。《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中资公司或发行人应在发行人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外市场上市的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需的备案材料应至少包括:备案报告及相关承诺;相关行业有权监管机构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核准等文件(如适用);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意见书(如适用);PRC法律意见书;招股说明书。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1)法律、法规或PRC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的;(2)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危害国家安全的;(3)发行人的股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4)近三年内,境内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贪污、挪用财产或者其他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或者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者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五)近三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或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我们不认为上述六种被禁止的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适用于我们。管理规定草案进一步界定了未履行备案义务、欺诈备案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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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考虑到(i)《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尚未颁布且尚未生效;(ii)现行有效的PRC法律、法规和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像我们这样通过合同安排间接上市需要获得PRC机构的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没有被要求根据目前有效的PRC法律就任何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的发行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同等级别的PRC政府机构提交批准申请,现阶段的规章制度。虽然《海外上市规则草案》的最终版本预计将于2022年通过,但我们认为,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将需要遵守《海外上市规则草案》中规定的备案要求或程序,明确禁止海外发行和上市的情形均不适用于我们。然而,鉴于《海外上市规则草案》尚未正式通过,《负面清单(2021版)》刚刚印发,亦由于缺少进一步的澄清或详细的规章制度,我们PRC法律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上述规则后续会如何解释或实施,PRC监管机构是否会采用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详细的执行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也无法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PRC监管机构,会采取与他们相同的观点。然而,应当指出,在立法草案方面依赖律师的意见是不确定的,因为最后版本可能大不相同和/或执行条例尚未颁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PRC现行有效的法律或法规均未明确要求我们就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寻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任何其他PRC政府机构的批准,我们、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或VIE或VIE的子公司也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任何其他PRC政府机构就我们本次发行计划提出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我们认为,根据PRC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经营、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无需获得中国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然而,《海外上市规则草案》一旦颁布,将来可能会对我们施加额外的合规要求,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将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海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的备案程序的批准。还有一种可能性是,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或维持这种批准,或者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这种批准。如果证监会要求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获得核准,则本次发行将推迟到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这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如果我们不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规定,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发行或继续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对业务运作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从而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任何其他新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就本次发行或任何后续发行获得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随后被任何中国主管部门告知本次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任何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PRC政府主管部门在我们上市之前颁布任何新的法律、法规或任何解释或实施规则,要求我们就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政府批准,不能保证我们或我们的中国经营实体将来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是否会得到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随后被任何中国当局告知需要获得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许可,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没有收到或维持批准,或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批准,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导致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主管监管机构的调查、罚款或处罚,或收到禁止我们进行发行的命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PRC政府对VIE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PRC政府也可能在很少或根本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干预或影响它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一文不值。
我们和VIE及VIE的子公司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也不需要执行VIE协议,但是,如果VIE、VIE的子公司或三彩控股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允许或批准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或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大幅贬值。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家所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所有部门实行实质性控制。PRC境内VIE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能力可能会因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重大损害,包括与税收、环境法规、土地使用权、财产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这些管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在很少或根本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条例或对现行条例的解释,这将需要我们额外的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这些条例或解释。因此,未来的政府行动,包括在执行经济政策方面的区域或地方差异,可能会对中国或其特定区域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剥离我们当时在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中持有的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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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于2021年7月2日宣布,已开始调查一家在美上市的中国业务公司,并于两天后下令将该公司的应用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下架。同样,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部门可能在VIE和VIE子公司经营所在地区受到各种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干预。我们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可能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部门。我们可能会为遵守现有的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而增加必要的费用,或对任何不遵守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我们也不确定何时以及是否需要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获得PRC政府的许可或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签订VIE协议,甚至在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后,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也不确定。尽管我们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目前无需获得PRC任何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许可或批准即可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签订VIE协议的拒绝,但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与VIE和VIE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表明了这一意图,而PRC政府可能会采取行动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境内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跌或变得一文不值。
PRC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于PRC实体的规定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三彩WFOE、VIE和VIE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PRC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在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向三彩WFOE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提供贷款,也可能向三彩WFOE提供额外出资。
我们向三彩外商投资企业(PRC法律将其视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任何贷款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当地的外管局登记。
我们可能还会决定以出资的方式为三彩WFOE提供资金。根据PRC关于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这些出资必须向商务部或其所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或经商务部批准。此外,PRC政府还限制外币兑换人民币及所得款项的使用。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颁布了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取代了此前的若干外管局规定。外管局进一步颁布了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生效,除其他外,修订了19号文的某些条款。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了规范,规定人民币资本不得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也不得用于向关联企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贷款,但经营范围另有许可的除外。违反适用的通知和规则可能导致严厉的处罚,包括《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巨额罚款。如果三彩家未来需要我们或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而我们认为有必要使用外币计价的资本来提供此类财务支持,我们为VIE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将受到法定限制和限制,包括上述限制和限制。这些通知可能会限制我们将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转移给三彩家和三彩WFOE的能力,并且我们可能无法将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兑换成人民币,以投资或收购中国任何其他PRC公司。尽管有这些外管局通知的限制,三彩WFOE仍可使用其经营所得的人民币收入,通过向三彩家提供委托贷款或向三彩家股东提供贷款为三彩家提供资金,以便向三彩家提供出资。此外,三彩公司WFOE可使用外币注册资本转换而来的人民币资金,在其正常业务过程和业务范围内开展任何活动,包括购买或租赁服务器和其他相关设备,并为其根据独家技术支持协议向三彩公司提供服务的其他业务需要提供资金。
鉴于PRC法规对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施加了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贵公司或VIE或VIE的子公司保证,我们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以处理我们未来向三彩WFOE或三彩家提供贷款或我们未来向三彩WFOE提供出资的事宜。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我们预期从本次发行中获得的收益以及为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流动性以及它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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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的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波动,并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PRC政府改变了十年前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政策,随后三年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超过20%。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了,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保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幅度很大,有时难以预测。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局完成了对构成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的五年定期审查,并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被确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将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作为第五种货币纳入SDR篮子。2016年第四季度,在美元飙升和中国资本持续外流的背景下,人民币大幅贬值。
这种贬值在2017年停止,在这一年期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约7%。2018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约5%。从2019年初开始,人民币对美元再次大幅贬值。2019年8月初,中国央行将人民币每日参考汇率设定为7.0039元兑1.00美元,这是自2008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首次突破7.0。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向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方向发展,PRC政府未来可能会宣布对汇率制度的进一步变动,且本行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人民币对美元将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PRC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
国际社会仍对中国政府施加巨大压力,要求其采取灵活的货币政策,允许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人民币的重大升值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基本上所有的收入和成本都是以人民币计的。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国A类普通股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价值和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这次发行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作为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及其他业务用途,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大幅减少收益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我国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国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国A类普通股的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我国可获得的美元数额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减少汇率波动的风险,中国提供的套期保值选择非常有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并无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减低我们的外汇风险。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由于PRC的外汇管制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我们的汇兑损失可能会放大。因此,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VIE有效利用净收益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PRC政府对人民币的外币兑换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汇出中国实施管制。VIE和VIE的子公司以人民币获得我们几乎所有的净收入。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开曼群岛的三彩控股依靠我们PRC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PRC现行外汇法规,利润分配及与贸易和服务业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这符合某些程序要求。因此,我们的PRC子公司可以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管局的批准,条件是此类股息汇出PRC须遵守PRC外汇监管规定的某些程序,例如三彩控股的实益拥有人的境外投资登记是PRC居民。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
鉴于2016年由于人民币贬值导致中国资本大量流出,PRC政府实施了更多限制性外汇政策,并加强了对主要境外资本流动的审查。外管局实施了更多的限制措施和实质性的审查程序,以规范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PRC政府亦可酌情限制将来在经常账户交易中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制度使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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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将发行收益汇入PRC,然后才能用于VIE和VIE在PRC的子公司的业务,而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本次发行的收益必须退回PRC,而将此类收益退回PRC的过程可能需要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数月时间。在收到这些在PRC的收益之前,VIE和VIE子公司可能无法将这些收益用于发展业务。为了将本次发行收益汇回PRC,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我们将开设一个专门的外汇账户,用于资本项目的交易。开立该账户,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提交相关申请表、身份证件、交易文件、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被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明。
第二,我们将把发行收益汇入这个特殊的外汇账户。
第三,我们将申请结汇。为此,我们必须向外管局提交某些申请表、身份证件、向指定人士的缴款单和纳税证明。
这个过程的时间很难估计,因为不同的安全部门的效率可能有很大的不同。通常,这一过程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但法律要求在申请后180天内完成。在获得上述批准之前,本次发行的收益将保存在我们在美国的计息账户中。
未能按照PRC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缴纳足够的款项,可能会使VIE和VIE的子公司受到处罚。
根据PRC法律法规,VIE和VIE的子公司必须参加各种政府资助的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付款义务,并向这些计划缴纳相当于其员工工资某些百分比的款项的款项,包括奖金和津贴,最高限额由当地政府不时在VIE和VIE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地点规定。鉴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对雇员福利计划的要求并未得到一致执行。VIE和VIE的子公司未为所有员工缴纳或无法缴纳某些社会保险或住房基金缴款,且缴纳的金额低于PRC相关规定的要求。如果地方当局认定VIE和VIE的子公司未能按照PRC相关规定为任何员工福利缴纳足够的款项,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福利而面临滞纳金或罚款。因此,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并购规则》和PRC的某些其他法规对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增加我们通过在中国收购实现增长的难度。
2006年8月PRC六家监管机构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关于并购的条例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外国投资者控制PRC境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必须提前通知商务部。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发生在PRC境内企业控制权的变更交易中,(一)涉及重要行业的,(二)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的,或(三)该交易将导致持有PRC著名商标或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通知商务部。此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8年颁布的《反垄断法》规定,被视为集中的交易必须涉及具有特定营业额门槛的各方(即,在上一个会计年度,(一)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家运营商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须经商务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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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反垄断法》规定,企业集中,触发一定阈值的,应当事先通知商务部。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证券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问题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取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引起“国家安全”问题的并购,均需经商务部严格审查,《规则》禁止任何企图绕过证券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合同安排或离岸交易等方式安排交易。此外,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2020年12月颁布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明确规定,对军事、国防相关领域或军事设施附近地区的外国投资,或对某些关键部门的资产取得实际控制权的外国投资,如获得关键农产品、能源和资源、设备制造、基础设施、运输、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技术、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金融服务和技术部门的实际控制权,必须事先获得指定政府当局的批准。
目前尚不清楚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是否会被视为涉及“国防和安全”或“国家安全”问题的行业。但是,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在未来确定所处行业属于需要接受证券审查的行业时,可能会发表解释意见,在这种情况下,PRC未来的收购,包括通过与目标实体签订合同安排进行的收购,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或禁止。通过未来收购扩大业务或保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的能力本身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并购规则》,如果PRC单位或个人计划通过其合法注册成立或控股的境外公司吸收合并或收购其关联的PRC单位,则该并购事项尚需经商务部审批。PRC监管机构可能会颁布新的规则或做出解释,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就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并购交易获得商务部或其他PRC政府机构的批准。未来,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进行潜在的战略收购,以补充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遵守上述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而且任何必要的审批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方的批准,都可能延误或阻碍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从而可能影响到扩大业务或保持VIE或VIE子公司的市场份额的能力。无法保证,如果VIE及其子公司计划进行收购,VIE及其子公司能够获得商务部或PRC任何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对并购的批准,如果VIE及其子公司未能获得批准,VIE及其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暂停收购并受到处罚。有关此种核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因素都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结果和公司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PRC政府任何对外商投资中资公司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行动,都可能导致VIE及其子公司的运作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我国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跌或一文不值,并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国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A类普通股的能力。
PRC关于PRC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限制三彩跨境电商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PRC的居民受益所有人面临PRCPRC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2014年7月,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及其实施指南,取代了此前外管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通称为“外管局75号文”的通知。外管局第37号文要求PRC居民(包括PRC个人和PRC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或当地的外管局分支机构登记。外管局第37号文适用于作为PRC居民的我国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未来VIE及其子公司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根据外管局37号文,PRC居民如对离岸特殊目的公司或SPV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或在外管局37号文实施之前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均须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外,任何PRC居民如果是特定目的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均须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就该特定目的公司办理的登记备案,以反映任何重大变更。此外,此类SPV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均须敦促PRC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登记。如果该等SPV的任何PRC股东未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先前提交的登记,则该等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该SPV分配利润或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并且该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13号文,境外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申请,将由外管局向符合条件的银行备案。符合条件的银行将在外管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登记。
如果PRC股东或实体未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办理登记,则可能会禁止三财流动资金将其利润及任何减资收益分配给我们、进行股份转让或清算,并且我们向三财流动资金追加出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如果不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PRC法律因逃避适用的外汇限制而承担责任。
凡间接持有三彩控股股份且为PRC居民的股东均已完成融资事宜的首次外管局登记,如根据外管局第37号文发生变更,将及时更新其根据外管局第37号文在外管局的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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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都充分了解或告知我们的所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这些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必须作出或更新此类登记,我们也不能强迫我们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遵守安全登记要求。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所有股东或PRC居民或实体的实益拥有人已经遵守了、并将在未来进行或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任何适用的登记或批准。如果这些股东或实益拥有人不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或者我们不修改PRC子公司的外汇登记,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子公司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者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根据《并购规则》和/或PRC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任何需要事先获得批准的要求都可能会推迟本次发行,如果需要,未能获得任何此类批准,可能会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可能给本次发行带来不确定性。
六家PRC监管机构通过的《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要求,PRC境内公司或个人控股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或个人通过收购境内公司上市而组建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必须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本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基于对PRC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我行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鉴于:(i)三彩跨境电商以外商独资企业的形式注册成立,其方式为直接投资,而非并购PRC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这些股权或资产由《并购规则》所定义的PRC公司或个人拥有,这些公司或个人是我们的实益拥有人;(ii)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就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的此类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发布任何最终规则或解释;以及(iii)《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将合同安排明确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
然而,我们的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对于在境外发行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意见受任何新的法律、法规和细则或以任何形式执行和解释《并购规则》的约束。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PRC相关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目前还不确定PRC政府机构将如何监管海外上市,以及我们是否、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需要获得任何特定监管机构的批准。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获得其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如果确定本次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因未就本次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PRC监管机构的处罚。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PRC的经营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在PRC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汇回PRC,限制或禁止PRC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A类普通股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PRC监管机构也可能会采取行动,要求我方在本次发行的A类普通股交收交割前停止本次发行,或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如果你在我们所发行的A类普通股交收和交割之前和之前进行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你这样做的风险是交收和交割可能不会发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对外公布。《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概念海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及类似事项。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评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在2022年1月4日,十三个PRC监管机构,即CAC、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总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授权相关政府当局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并要求除CIO外,任何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欲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进一步详细说明了在评估相关活动的国民保障集团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其中重申数据处理者处理在外国的百万以上用户的个人信息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我们认为VIE或VIE的子公司不属于CIO、“数据处理商”等实施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主体,也不属于“网络平台运营者”等上述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主体,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变化,《意见》后续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由PRC相关政府机构另行规定,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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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期均将于2022年1月23日到期,若颁布,未来可能还会有额外的合规要求。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和VIE及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才能在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中向外国投资者运营和发行证券,如果需要,并且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目前所发行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变得一文不值。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中国企业赴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则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虽然这些规则尚未生效,但中国政府可能会对境外发行和境外投资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VIE或VIE的子公司没有申请、收到或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纳斯达克上市。”
因此,仍然不确定PRC政府机构将如何监管海外上市,以及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需要获得任何特定监管批准或满足任何备案要求。此外,如果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必要的批准或备案,或者我们错误地认为不需要批准或备案,或者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颁布了新的规则、解释或解释,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就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获得事先批准或事后备案,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和备案,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例如,如果本次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任何监管批准或备案,或者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PRC政府机构在我们上市之前颁布任何新的法律、法规或任何解释或实施细则,要求我们就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政府批准或备案,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因未就本次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备案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PRC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PRC的经营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在PRC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汇回PRC,限制或禁止PRC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A类普通股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PRC监管机构也可能会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本次发行的A类普通股结算和交割前停止本次发行,或采取相应措施。有关批准或备案规定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可能对我们完成本次发行或任何后续发行的能力或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和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三彩控股、三彩塞舌尔或三彩香港在PRC所得税方面被归类为PRC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PRC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PRC境外设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PRC以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应按25%的税率就其所得款项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全面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际标准将中国控股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经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201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失效和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单的决定》修订。82号文为确定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提供了一些具体标准。继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中国控制的离岸法人居民企业Enterprise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或《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公告》,自2011年起生效,为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公报澄清了居民身份确定、确定后管理和主管税务机关程序等领域的某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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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PRC企业或PRC企业集团控股的境外注册企业,因其在中国设有“实际管理机构”,将被视为PRC税务居民,并且仅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才需就其全球所得缴纳PRC企业所得税:(i)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生产的场所,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主要在PRC境内履行职责;(ii)与企业的财务事项(如借款、借贷、融资和财务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事项(如任用、解雇及薪金和工资)有关的决定是由PRC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的,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PRC;及(iv)至少50%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PRC。尽管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和第45号公告仅适用于PRC企业或PRC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而不适用于由PRC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其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使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总体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由PRC企业、个人还是外国人控制。尽管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和第45号公告仅适用于PRC企业或PRC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而不适用于由PRC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其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使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总体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由PRC企业、个人还是外国人控制。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确定驻地企业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提供了更多指导。本公告进一步规定,除其他事项外,根据通知被划为“居民企业”的实体,应向其主要境内投资者注册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地位划分申请。自企业被确定为“居民企业”之日起,股息、利润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
我们认为,就PRC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实体都不是PRC居民企业。见“条例——税收条例—— PRCEnterprise所得税。”但是,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有待PRC税务机关的认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PRC税务机关确定我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塞舌尔子公司或香港子公司为PRC居民企业所得税,则其所得PRC可能需要按25%的税率缴纳,这可能会减少我的净收入。我们还将被要求遵守PRC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此外,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代扣10%的预扣税,并且非居民企业股东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缴纳PRC税,前提是这些收入被视为来自PRC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PRC居民企业,则应向非中国个人股东支付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转让A类普通股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缴纳20%的PRC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有减税规定。虽然我公司的控股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但如果我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收到的股息和实现的收益被视为来自PRC境内的收入,以及三彩控股的非中国股东在我公司被视为PRC居民企业的情况下是否能够享受其纳税所在国与PRC之间任何税收协定的优惠,目前尚不清楚。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你方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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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税收协定,三彩控股可能无法就PRC子公司通过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获得某些利益。
三彩控股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因此依靠我们PRC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权益分派来满足我们的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根据《PRCEnterprise所得税法》,PRC“居民企业”付给外国企业投资者的股息,目前适用10%的预扣税率,除非该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地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对税收优惠待遇作出规定。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自2006年12月8日起生效,并自2008年6月11日、2010年12月20日、2015年12月29日和2019年12月6日起实施,香港居民企业持有PRC企业不低于25%股权的,该预扣税率可降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发布的《关于执行税务条约中股息条款若干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某些条件才能享受税务条约规定的优惠。这些条件包括:(i)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及(ii)从PRC收取股息的法人股东必须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达到直接所有权要求。但是,如果离岸安排的主要目的是获得税收优惠,PRC税务机关有权酌情调整相关离岸实体所享受的优惠税率。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颁布了《关于如何理解和承认税务条约中的“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将“受益所有人”限制在通常从事实质性业务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规定了确定“受益所有人”地位的某些详细因素;根据2018年2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税务条约中与“受益所有人”有关的某些问题的公告》,申请人从事的商业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是不利于确定申请人作为“受益所有人”地位的因素之一。
此外,2015年8月生效的《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即国家税务总局第60号公告,要求非居民企业确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协定税收优惠待遇的条件,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报告和材料。2019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户籍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5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公告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可通过“自评资格、申领条约优惠、留证查验”机制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根据其他有关税收规则和规定,享受减征预提税率也有其他条件。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我们没有对VIE和VIE子公司的留存收益缴纳任何预扣税,因为VIE和VIE子公司打算将VIE和VIE子公司产生的所有收益再投资于VIE和VIE子公司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和扩展,并且VIE和VIE子公司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这种做法。如果我们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允许我们的收入在海外分配,我们将被征收大量的预扣税。对于PRC子公司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相关税务机关不会对我们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资格认定提出质疑,或者我们将能够向相关税务机关完成必要的备案,并享受双重征税安排下5%的预扣税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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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PRC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其股权的情况,我们认为存在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转让资产征收Enterprise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或2017年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部分取代和补充了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份转让Enterprise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或SAT 698号文中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移PRC居民企业资产(包括PRC居民企业股权)的行为,如果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目的在于缴纳PRC企业所得税,则可能被重新定性为直接转移PRC应税资产。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PRC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公告,“PRC应纳税资产”包括归属于中国境内机构的资产、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以及对PRC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这些资产的直接持有人(是非中国居民企业)转让所得收益,需要缴纳PRC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时,考虑的特征包括: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来源于PRC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主要是在中国境内的直接或间接投资还是如果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则该离岸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PRC应税资产的子公司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并有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商业模式和组织结构的存续时间;PRC应税资产直接转让交易的可复制性;此类间接转让及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的纳税情况。对于PRC机构资产的境外间接转移,其产生的收益应包括在被转移的PRC机构或营业地点的企业所得税备案时,因此需按25%的税率缴纳PRC企业所得税。如果标的转让涉及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或对PRC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该企业与PRC的设立或营业地无关,则需缴纳10%的PRC企业所得税,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下的税收优惠待遇,并且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一方负有扣缴义务。纳税人未预扣或者未预扣足够税款的,转让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逾期缴纳适用的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目前,SAT Bulletin 7不适用于非居民企业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该境外上市企业的股本证券而间接转移PRC境内应税资产的所得。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非居民Enterprise所得税源头扣缴问题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自2017年12月1日起生效,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随之自2017年12月1日起废止。SAT公报37除其他外,简化了对非居民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程序。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报进一步详细说明和澄清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对非居民企业收入的扣缴办法。SAT公报7中规定的某些规则被SAT公报37所取代。非居民企业未按照《Enterprise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应纳税额,非居民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应纳税额;但非居民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应纳税额之前主动申报的,视为该企业及时缴纳了税款。
某些过去和未来涉及PRC应税资产的交易,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在海外子公司的股份以及投资,我们在报告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以及其他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公报,如果三彩控股是此类交易的受让人,则三彩控股可能需要承担预扣税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三彩控股的股份,我们的PRC子公司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和第7号公告,或者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本通知,或者证明三彩控股不应根据本通知被征税,这可能会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根据外国法律执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或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三彩控股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基本上所有资产都在中国。此外,我们的大多数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境内工作,并且大多数是PRC国民。因此,贵方可能难以向我方或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人员送达法律程序。你方也可能难以在美国法院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和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作出的判决,这些高级职员和董事居住在美国境外,资产位于美国境外。此外,开曼群岛法院或PRC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方或该人作出的判决,也存在不确定性。
PRC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PRC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者根据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依照PRC《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PRC《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PRC法院裁定外国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判决违反了PRC基本法律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他们将不会执行该判决。因此,不确定PRC法院是否以及根据什么依据会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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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PRC法律,美国监管机构对位于PRC的公司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委员会、美国司法部、美国公众监督委员会和其他美国机构在对我们或我们在PRC的董事或主管人员提起诉讼并强制执行时可能也会遇到困难。美国证交会表示,在中国获取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中国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新修订的PRC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PR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能会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和监督跨境证券活动。第177条进一步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在PRC境内进行调查和取证。因此,未经PR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PRC国务院主管部门事先同意,中国境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接受海外监管机构的直接调查或发现证据时,不得向海外监管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信息,这可能对获取在中国境外进行调查和诉讼所需的信息构成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保密和档案管理,证监会于2022年4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司信息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境内公司、相关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提出了更明确的指导意见
本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他们的理解是:(i)第177条仅适用于与境外机构在PRC境内进行的直接调查或取证相关的有限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活动必须与中国主管机构合作或事先征得中国主管机构的同意才能进行);(ii)第177条并不限制或禁止三彩控股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并在纳斯达克上市,根据适用的《上市规则》和美国证券法,向纳斯达克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所需的文件或信息;(iii)由于第177条是较新的条款,并且没有关于适用第177条的实施规则或条例,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实施或适用该法律仍不清楚。截至本报告所述日期,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关于适用第177条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已经公布。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PR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内的PRC有关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因此,美国监管机构在PRC境内进行调查和取证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VI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业务运营在PRC进行。如果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进行调查,并且需要在PRC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根据PRC法律,美国监管机构可能无法直接在PRC境内进行此类调查或收集证据。美国监管机构可以考虑通过司法协助、外交渠道或与PRC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等方式与PRC开展跨境合作。另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开发行和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的风险----如果PCAOB确定未来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纳斯达克可能决定不将我们的证券上市,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会被《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禁止。”
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涉及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和解决可能损害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价的问题。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SEC等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缺乏对财务会计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不遵守这些政策以及在许多情况下的欺诈指控。由于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变得一文不值。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我们的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辩护。这种情况将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分散我们的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如果这些指控没有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的业务将受到严重影响,你们可以维持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跌。
PRC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以及更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可能会对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的整体经济和平均工资都有所增长,并有望继续增长。近年来,VIE和VIE子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也有所提高。我们预计,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在内的VIE和VIE子公司的人力成本将继续增加。除非VIE和VIE的子公司能够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为其服务付费的人,否则VIE和VIE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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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PRC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都要遵守更严格的规定。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可能会增加营业费用,特别是人事费用。如果VIE或VIE子公司决定解雇部分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其雇佣或劳动惯例,PRC及其实施细则可能会限制以合宜或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0年10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PRC社会保险法》,该法律于2011年7月1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2月。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3月24日和2019年3月24日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中国注册经营的公司必须在成立后30日内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和住房基金缴存登记,并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主管劳动当局的责令整改,如果不遵守责令,可能会进一步受到行政罚款。请参阅“—未能按照PRC法规的要求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缴纳足够的款项,可能会使VIE和VIE的子公司受到处罚”和“法规-劳动保护条例”。
如果控制三彩WFOE和VIE及VIE子公司的非有形资产的托管人或授权用户,包括公司印章和印章,不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则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PRC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可以凭签字单位的印章或印章签署,也可以凭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部门登记并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签署。
尽管三彩WFOE与VIE和VIE的子公司通常使用印章签订合同,但我们PRC子公司以及VIE和VIE子公司的指定法定代表人显然有权代表这些实体签订合同,而无需印章并对这些实体具有约束力。我们PRC子公司以及VIE和VIE子公司的所有指定法定代表人都是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成员,他们已与我们或PRC子公司或VIE和VIE子公司签署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他们同意遵守对我们负有的各项义务。为了维护三彩WFOE和VIE及VIE子公司印章的人身安全,这些物品存放在安全的位置,只有我们PRC子公司以及VIE和VIE子公司的法律或财务部的授权人员才能进入。虽然Sancai WFOE和VIE及VIE的子公司对这类获授权人员进行监测,但不能保证这类程序将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如果这些印章得不到安全保管、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和不利的损害,这些公司实体可能必须遵守任何被如此砍断的文件的条款,即使这些文件是由缺乏必要权力和权限的个人砍断的。因此,如果任何受权人员滥用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章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三彩WFOE和VIE及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在保持对相关实体的控制方面遇到困难,并在VIE和VIE的子公司的业务中受到重大干扰。如果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为了取得对三彩公司和VIE及VIE的子公司的控制权而取得对印章的控制权,三彩公司和VIE及VIE的子公司将需要通过新的股东或董事会决议来指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我们将需要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归还印章,向有关部门申请新的印章,或以其他方式为违反该代表对我们的信托义务而寻求法律补救,这可能会占用大量时间和资源,并将管理层的注意力从常规业务上转移开。此外,如果受让人依赖代表的明显权威并本着诚意行事,受影响实体可能无法收回在发生此种挪用时出售或转移出控制的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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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对其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或盗用负有责任。
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PRC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和条例在不断演变和发展。对我国适用或可能适用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往往是不确定的,可能是相互冲突的,特别是在外国法律方面。特别是,关于隐私以及收集、分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有许多法律和条例。这类法律和条例的范围往往各不相同,可能有不同的解释,而且不同法域之间可能不一致。
VIE和VIE的子公司希望获得有关其业务的各个方面以及有关其雇员和第三方的信息。他们的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他们的业务至关重要。VIE和VIE子公司的客户和员工期望VIE和VIE子公司能够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的法律要求VI VIE和VIE的子公司Es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护这些信息。
《PRC民法典》(PR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中国民法下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PRC的监管机构,包括CAC、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公安部,对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的监管日益重视。经第7号修正案(2009年2月28日生效)和第9号修正案(2015年11月1日生效)修正的PRC刑法禁止机构、公司及其雇员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披露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或者通过盗窃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PRC有关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正在不断变化。例如,中国的各种监管机构,包括CAC、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已制定了各种标准和解释,推动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2016年11月7日,PR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PRC网络安全法》,该法律于2017年6月1日起生效。网络安全法是PRC首部系统地提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要求的PRC法律,使许多以前缺乏监管或未受监管的网络空间活动面临政府审查。违反《网络安全法》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清盘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等。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其个人信息,只能收集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提供者也有义务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安全维护,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
2020年4月,CAC及PRC其他某些监管机构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CIIO在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于2022年1月4日发布,并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其中包括以下主要变化:
| ● | 为共同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将中国证监会列为监管机构之一; | |
| ● | 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境外申请上市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备案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以及 | |
| ● | 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损坏、非法使用或传输给境外当事人的风险;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网络安全审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其中重申数据处理者处理在外国的百万以上用户的个人信息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已发布,仅供公众征求意见,其实施规定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据报道,中国的某些互联网平台在网络安全问题上受到了更严格的监管审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三彩控股、其子公司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尚未收到任何PRC政府机构关于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的要求的通知。但是,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被视为CIO或网络平台运营商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被PRC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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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即PIPL,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除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其他规则和原则外,PIPL还特别规定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规则。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很容易导致侵犯人的尊严或损害个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和健康、财务账户、个人行踪和其他个人信息,以及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任何个人信息。只有在有特定目的和足够必要性的情况下,并在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才能处理敏感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告知个人处理此种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及其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由于PIPL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VIE和VIE的子公司将在所有方面遵守PIPL。VIE和VIE的子公司也可能受到罚款和/或其他处罚,这可能对VIE和VIE的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遵守《网络安全法》、《PRC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PRC监管机构未来可能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额外费用并使我们遭受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在用户中的声誉,并对我们未来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预计PRC现行的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法律不会对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以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我们、VIE及其子公司应就本次发行申请CAC网络安全审查:(i)我们、VIE及其子公司拥有超过一百万的个人信息;(ii)我们、VIE及其子公司被视为CIO,并打算购买会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以及(iii)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进行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鉴于:(i)VIE及VIE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是直接向个人用户而是通过VIE及VIE子公司的公司客户提供,并且VIE及VIE子公司无权获取此类公司客户的信息,这些数据存储在这些公司客户处,只有这些公司客户才能访问;(二)VIE和VIE的子公司在其业务活动中不掌握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三)在其业务活动中处理的数据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当局不得将其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VIE及其子公司在线运营SaaS平台,并在阿里云上维护交易和客户数据。阿里云拥有全面、系统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并基于完整的数据安全生命周期采用技术措施。数据管理的体系结构包括不同层次的安全模块,认证、授权、访问控制、日志审计等,提供了全面的云数据安全解决方案。所有存储在阿里云上的数据都受到阿里云强大的客户隔离安全和控制能力的保护。VIE及其子公司提供SaaS平台,供其客户经营自己的业务。VIE及其子公司的客户保留对自己数据的控制、维护和所有权,这些数据被加密并存储在阿里云中。VIE及其子公司无法控制这些数据,也无权访问其客户存储的用户信息。VIE及其子公司只能访问与SaaS平台的操作和维护相关的数据,其中不包括与其客户或用户相关的数据。我们认为VIE或VIE的子公司不属于CIO、“数据处理商”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或“网络平台运营者”持有上述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主体,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正处于制定过程中,并存在进一步变更的可能性,且依赖本所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对该草案的颁布发表的意见存在内在的不确定性,解释和执行与海外证券发行和网络安全合规要求有关的法规。PRC的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CAC,可能与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得出的结论不同。然而,如果《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通过成为法律,并且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三财WFOE和VIE以及VIE的子公司可能需要自己或保留第三方数据安全服务提供商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每年向当地机构提交此类数据安全评估报告。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三彩控股、其子公司、VIE或VIE子公司没有涉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对VIE和VIE子公司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立案调查,没有收到CAC或PRC其他监管机构就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发出的处罚、调查或警告,也没有收到CAC要求三彩控股、PRC子公司、VIE或VIE子公司申报安全评估的通知或指示。如果将来确定要求我们申报安全评估,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这种申报或整改,就不确定了。不过,《网络安全审评办法(2021)》、《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和《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措施》较新,对其解释和适用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包括CAC在内的PRC监管机构未来是否会采用新的法律、法规、细则或上述规定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PRC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意见,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VIE及其子公司会及时遵守此类规定,并且我们或VIE及其子公司可能会被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或终止任何违法行为,或面临其他处罚,从而可能对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任何此类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实施和解释生效,我们将促使VIE和VIE的子公司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和行动,以遵守并尽量减少此类法律对我们的不利影响。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至于我们或VIE及其子公司需要接受CAC要求的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或VIE及其子公司能否及时完成注册程序,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注册程序。鉴于这种不确定性,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被进一步要求暂停其相关业务、关闭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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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商业有关的风险
VIE和VIE的子公司在竞争激烈和快速发展的行业中的经营历史有限,可能难以评估其前景,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增长。
2019年7月,VIE和VIE的子公司推出了软件即服务(SaaS)解决方案,帮助中国的小企业实现数字化。VIE和VIE子公司在SaaS行业的经营历史有限,竞争激烈且发展迅速。我们对可能发展和影响VIE和VIE子公司业务的趋势的了解可能有限,我们在预测和应对行业趋势和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时可能会出错。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收入分别为789万美元和365万美元(重报)。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收入分别为188万美元和452万美元。
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来自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交易结算金额为2.1236亿美元。就交易结算金额收取的费用总额为707万美元。收入为365万美元,合同负债为342万美元。合同负债在2021财政年度全部确认为收入。
在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年中,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住房租赁行业造成了冲击。因此,交易结算金额减少了2.0434亿美元,从2020财政年度的2.1236亿美元减至2021财政年度的802万美元。交易结算金额收取的费用总额为25万美元,已在2021财政年度全部确认。此外,由于汇率变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342万美元合同负债已全部确认为收入358万美元。
2020年12月之后,没有通过SaaS平台处理任何交易。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以及从2022年4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期间,没有通过SaaS平台结算任何交易,也没有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收入。由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或2022年3月31日没有合同负债,三彩家预计2022财年不会有来自未实现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Covid-19大流行,中国不时实行封锁和旅行限制。三彩加速推进SaaS平台在其他行业,尤其是农业行业及相关消费服务领域的应用。三彩家目前正在对SaaS平台应用进行改造,并计划通过西安妙比家推广SaaS平台应用。
历史业绩和增长可能并不代表未来的业绩,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延续增长或保持历史增长率。如果对数字化和SaaS平台的需求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发展,或者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未能继续满足客户的需求,则VIE和VIE的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有效管理其增长。它们的业务扩展可能会增加业务的复杂性,并对我们的管理、业务、财务和人力资源造成重大压力。目前和计划中的人员、系统、程序和控制可能不足以支持今后的行动。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不能有效地管理增长,则VIE和VIE的子公司的前景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55
如果SaaS解决方案的市场发展慢于我们的预期,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以软件即服务或SaaS形式交付的业务解决方案市场不如传统的本地软件应用成熟,在需要高度可定制的应用软件的业务实践中,客户采用SaaS业务解决方案的速度可能较慢。VIE和VIE子公司的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普遍采用SaaS业务解决方案,但我们不能确定未来采用SaaS解决方案的趋势会持续下去。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组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将遗留软件整合到其业务中,有些组织不愿或不愿迁移到SaaS。很难预测客户对SaaS解决方案的采用率和需求、SaaS业务解决方案市场的未来增长率和规模或竞争应用的进入。SaaS业务解决方案市场的扩展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与SaaS相关的成本、性能和感知价值,以及SaaS提供商解决数据安全和隐私问题的能力。如果SaaS业务解决方案不能继续获得市场认可,或由于缺乏客户认可、技术挑战、经济状况恶化、数据安全或隐私问题、政府监管、竞争技术和解决方案或信息技术支出减少而导致对SaaS业务解决方案的需求减少,则将导致收入减少,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
为了发展业务,VIE和VIE的子公司必须达到高水平的客户满意度和续约,随着时间的推移扩展与现有客户的关系,并向新客户销售SaaS解决方案。
VIE和VIE的子公司与其客户签订的合同通常有规定的期限,到期后可续期。为了使业务成功,VIE和VIE的子公司必须达到较高的客户满意度,以便客户与VIE和VIE的子公司续签合同,并提高他们对我们SaaS平台的利用率。这要求SaaS解决方案的性能达到客户的期望,并且客户实现他们期望的投资回报。即使产品的性能符合规格,客户也可能选择不续订或提前取消。成功与否还取决于VIE和VIE的子公司是否有能力扩大与现有客户的关系,方法是提高他们对SaaS平台的利用率,以及出售SaaS平台中的附加功能。最后,能否实现显著的收入增长还取决于吸引新客户的能力。
产生客户更新、客户扩展和新客户销售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客户对SaaS解决方案性能的满意度、SaaS解决方案和竞争解决方案的价格、影响客户群的并购、全球经济状况的影响以及客户支出水平的普遍降低。客户的成功还取决于能否保持持续高水平的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以留住现有客户和吸引新客户。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不能雇用和培训足够的支助资源,向客户提供充分和及时的支助,客户对SaaS解决方案的满意度将受到不利影响。如果客户不续签合同、提前终止合同或以不太优惠的条件续签合同,或者如果向现有客户或新客户销售额外解决方案的努力不成功,收入可能会下降,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新解决方案的成功和现有解决方案的改进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时机、质量和市场接受程度。VIE和VIE的子公司开发的任何新解决方案都可能包含错误或缺陷,或者可能无法获得产生足够收入所必需的广泛市场认可。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不能成功地加强现有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增加对SaaS解决方案的采用和使用,或开发新的解决方案,则VIE和VIE的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容易受到中国国民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
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的国民经济条件。近年来,中国对数字化的需求迅速增长,这主要是由于电子商务的有利趋势以及调整因新冠疫情和消费者行为变化而受到的治理限制的必要性。但是,不能保证这种有利的趋势能够持续下去。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目标市场城市化进程的任何放缓或中断,或政府政策的任何变化,限制住宅租赁市场的发展,都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很敏感。如果目前中国和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持续存在,许多客户可能会减少他们要求我们提供的服务。不利的经济条件也可能减少寻求VIE和VIE子公司服务的客户的数量以及他们的付款能力。如果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净收入将下降,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受到负面影响。此外,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VIE和VIE的子公司受制于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如果它们不遵守这些规定,或未能适应监管变化,它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VIE和VIE子公司业务的许多方面,包括技术服务的提供以及交易数据的收集和处理,都受到中国政府各部门的监督和监管。此外,随着VIE和VIE的子公司继续扩展SaaS平台上的解决方案,它们可能会受到新的和更复杂的监管要求的约束。VIE和VIE的子公司也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条例,以保护其客户信息的隐私和安全。法律和监管限制可能会延迟或可能阻止提供其某些解决方案或服务,这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违反法律法规还可能导致严厉处罚、没收非法收入、吊销执照,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导致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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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有关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服务的监管框架尚不明确且在不断演变。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律或条例,这可能会施加新的要求或禁令,使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或技术不符合规定。此外,由于PRC监管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监管机构将像我们一样解释法律法规,或者VIE和VIE的子公司将始终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了纠正任何违规行为,可能要求VIE和VIE的子公司修改VIE和VIE的子公司的业务模式、解决方案和技术,以降低解决方案的吸引力。VIE和VIE的子公司也可能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或者,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认为合规经营的要求过于繁重,它们可能会选择终止可能不合规的业务。在每一种情况下,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前关联方。任何关键客户的流失都可能降低VIE和VIE子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能力。
VIE和VIE的子公司认为每个时期的主要客户是那些占该时期收入10%以上的客户。在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VIE有一个这样的大客户,成城地产有限公司,分别占收入的39.73%和79.66%(重报),全部来自SaaS平台应用服务。2019年5月之前,诚诚地产是关联方,当时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宁文先生是诚诚地产的法定代表人。随后,诚诚地产被一家国有企业收购,因此,2019年5月,温文先生辞去了其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因此,诚诚地产不再是关联方。宁文先生和三彩控股的任何其他高级职员或董事均不持有成城股份的任何股权。该VIE及VIE的子公司在作为关联方期间未与成城置业发生任何交易。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内,由于因应Covid-19大流行而实施的旅行限制导致差旅减少和房地产租赁需求减少,没有通过SaaS平台进行交易结算,也没有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三彩家加快了SaaS平台在其他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农业行业和相关的消费服务。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找不到客户,则不能保证VIE和VIE的子公司将找到新的客户,并与这些与我们没有长期合同的客户保持关系。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不能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关系或在不同时期将主要客户替换为同等客户,这种销售的损失可能对VIE和VIE的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未来VIE可能需要大量额外资金。不能保证我们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
过去,VIE一直依赖于从股东股权出资中获得的收益来满足其资本要求。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未来VIE将能够获得资本,以满足其维持运营和改善财务业绩的资本要求。如果VIE不能满足其未来营运资金和一般商业用途的资金需求,则VIE可能会出现经营亏损,限制营销工作,并减少或消除资本支出。如果是这样,VIE的经营成果、业务成果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如果不能以合理的条件提供足够的额外资金,则VIE可能无法执行扩展计划或为业务购买额外设备,而VIE将不得不相应地修改其业务计划。
快速扩张可能使我们的资源、管理和业务基础设施严重紧张,这可能削弱满足对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的能力,并损害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成果。
为了适应预期的增长,VIE将需要消耗资本资源,并专门配备人员,以实施和升级会计、业务和内部管理系统,并加强记录保存和合同跟踪系统。这些措施将要求我们投入更多的财政资源和人员来优化业务基础设施,并招聘更多的人员来培训和管理不断增长的VIE和VIE子公司的员工基础。如果VIE不能高效率、高成本地成功实施这些措施,VIE将无法满足对产品的需求,这将损害收入增长,并损害VIE和VIE子公司的整体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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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向你保证,VIE的增长战略一定会成功,这可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增长、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
VIE的增长战略可能会遇到许多障碍,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同类企业的竞争加剧、意外成本以及与营销工作相关的成本。因此,我们不能向你保证,VIE将能够成功地克服这些障碍,并在任何其他市场建立产品。如果不能成功实施这一内部增长战略,可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增长、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取决于其高级管理层的持续努力。如果一名或多名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则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运作取决于高级管理层的持续服务,特别是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执行官员。虽然我们向管理层提供了不同的激励措施,但我们不能向你们保证,我们可以继续保留他们的服务。如果一名或多名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现有职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易或根本无法替换他们,未来的增长可能受到限制,业务可能受到严重破坏,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VIE可能会为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而产生额外费用。
我们的董事、管理层和股东一直并可能不时受到负面宣传或索赔、争议、诉讼、其他法律和行政诉讼和罚款,这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董事、管理层和股东一直并可能不时受到诉讼、监管调查、诉讼和/或负面宣传,或面临与商业、证券或其他事项有关的潜在责任和费用。例如,由于西安三彩网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人民币22,000元(约合3,407美元)的付款义务,三彩家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宁文先生于2021年4月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西安三彩互联是三彩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彩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曾是三彩家的子公司。在法院作出裁决时,宁文先生是西安三彩网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0月8日西安三彩互联网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文宁先生不再是西安三彩互联网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8月,高消费限制令在履行支付义务时被人民法院驳回。此外,三彩控股和三彩家的股东唐丽珍女士自2021年4月起,因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付款义务,作为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
此外,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不会对我们、Wen Ning先生、Lizhen Tang女士、其他股东、董事和高级职员采取与诉讼有关或由诉讼引起的额外强制执行措施。然而,我们对这些当事方的行为没有控制权或控制有限,这些当事方的任何不当行为或不当行为都可能给我们带来负面宣传,从而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此外,索赔和诉讼可能要求我们提供额外资源,并转移宁文先生和其他管理层的注意力,这可能反过来损害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
如果VIE不能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损害他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VIE的知识产权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都很重要。VIE依靠保密程序和合同条款的结合来保护其知识产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注册商标10项,注册专利2项,注册软件着作权28项。三彩家在中国被许可使用33个商标。
三才家与部分员工和顾问签订保密协议,并控制文件和其他许可信息的获取和分发。尽管采取了这些预防措施,第三方仍有可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该技术,或独立开发类似技术。由于整个中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知识产权制度比较薄弱,在中国实施知识产权往往比较困难。此外,交易对手可能违反保密协议,我们可能没有针对任何此类违反的适当补救办法。因此,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在中国或其他地方有效保护其知识产权或执行其合同权利。此外,监管任何未经授权使用VIE和VIE子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困难、耗时和昂贵的,VIE和VIE子公司采取的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知识产权被盗用。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诉诸诉讼以强制执行其知识产权,这种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费用,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政资源。我们不能保证VIE和VIE的子公司将在此类诉讼中胜诉。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未能保护或执行知识产权,则可能对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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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不能继续创新,或者不能适应行业的变化,它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SaaS行业有发展高端和高科技产品的趋势,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此外,竞争对手还在不断开发不同服务的创新,以增强用户体验。VIE和VIE的子公司继续投入大量资源开发和改进现有产品,并推出新的服务,以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加入SaaS平台。该行业正在发生的变化和发展也可能要求我们重新评估业务模式,并对长期战略和业务计划采取重大改变。如果不进行创新和适应这些变化,将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未能以有效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推广和维护其品牌,其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认为,有效地发展和保持对VIE和VIE子公司品牌的认识对于吸引新客户和留住现有客户至关重要。品牌的成功推广和吸引顾客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销工作的有效性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用来推广产品的渠道的成功。目前,VIE和VIE的子公司通过口碑和网络推广来推广他们的品牌。未来的营销工作很可能将要求它们支付大量额外费用,包括印刷媒体和视频广告。这些努力可能不会在不久的将来或根本不会导致收入增加,即使增加了,收入的任何增加也可能无法抵消所产生的费用。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未能成功地推广和维护品牌,同时产生大量费用,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这可能会损害VIE和VIE的子公司的业务增长能力。
VIE和VIE的子公司一直并可能继续不时受到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程序的影响。如果这些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程序的结果对我们不利,则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结果、财务状况、流动性、现金流量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和VIE的子公司一直并可能继续受到或参与各种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程序。第三方,包括客户、供应商、雇员、商业伙伴、政府或监管机构、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可在行政、民事或刑事调查和诉讼中,对VIE和VIE的子公司提出此类指控、索赔和诉讼。
由于VIE和VIE的子公司与各种房地产管理公司和租赁机构建立了合同关系,它们已经并可能继续卷入法律诉讼,并在通过SaaS平台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客户由于各种原因被列为被告,包括违反合同、缺乏现金流动性和这些商业伙伴破产。此外,VIE和VIE的子公司一直并可能不时卷入与劳动和就业有关的纠纷,并受到雇员的此类索赔。投诉、索赔、仲裁、诉讼和诉讼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我们不确定上述索赔是否会发展为诉讼或监管处罚和其他纪律处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有一些与该业务有关的普通例行法律程序,其中一些VIE和VIE的子公司是其中的一方,或者它们的任何财产都是其中的一方。我们认为法律诉讼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不重要。有些诉讼提出了相同或类似的法律或事实问题。诉讼损害赔偿索赔,不包括利息和费用,合计不超过三彩控股及其子公司和VIE及VIE子公司合并后流动资产的10%。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已经并将继续积极防御。虽然无法预测这些事项的结果,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所有法律程序均未产生,而且我们认为,鉴于现有资料,这些法律程序不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也可能存在与诉讼相关的负面宣传,这可能会降低客户对VIE和VIE子公司服务产品的接受度,无论这些指控是否有效,也无论VIE和VIE的子公司最终是否负有责任。诉讼、诉讼、仲裁和监管行动可能导致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或罚款、冻结资产、使用相当大一部分资源并转移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的注意力,或实质性地修改或暂停业务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们成为一家上市公司之后,我们可能会面临更多的索赔和诉讼。这些索赔可能将管理人员的时间和注意力从业务上转移开,并导致调查和辩护的大量费用,而不论索赔的是非曲直如何。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我们对这些索赔的抗辩不成功,我们可能会选择或被迫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会损害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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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业务线或新产品可能会使VIE和VIE的子公司面临额外的风险。
有时,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实施新的业务或提供新的产品。与这些努力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很大,特别是在市场尚未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在开发和营销新业务和/或新产品时,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会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引进和开发新业务和/或新产品的初步时间表可能无法实现,价格和盈利目标也可能不可行。外部因素,如遵守法规、有竞争力的替代办法和不断变化的市场偏好,也可能影响新业务或新产品的成功实施。此外,任何新的业务线和/或新产品都可能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在开发和实施新的业务线或新产品时,如果不能成功管理这些风险,可能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评估并可能完成战略投资或收购,这可能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扰乱业务,并对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评估和考虑战略投资、合并、收购或联盟,以进一步提高产品的价值,并更好地服务于VIE和VIE子公司的客户。这些交易一旦完成,可能对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我们能够发现适当的商业机会,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完成交易,即使我们完成了这样的交易,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收益或避免这种交易的困难和风险。
战略投资或收购将涉及商业关系中常见的风险,包括:
| ● | 吸收和整合被收购企业的业务、人员、系统、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困难; |
| ● | 获得的技术、产品或业务无法达到预期的收入、盈利能力、生产力或其他效益水平; |
| ● | 在留住、培训、激励和整合关键人员方面存在困难; |
| ● | 将管理层的时间和资源从正常的日常业务中挪用; |
| ● | 成功地将许可或获得的技术和权利纳入产品的困难; |
| ● | 在合并后的组织内难以维持统一的标准、控制、程序和政策; |
| ● | 与被收购企业的客户、雇员和供应商保持关系方面的困难; |
| ● | 进入我们以前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的市场的风险; |
| ● | 监管风险,包括在现有监管机构中保持良好信誉或获得任何必要的交割前或交割后批准,以及受制于对所收购业务进行监督的新监管机构; |
| ● | 承担含有对我们不利的条款的合同义务,要求我们许可或放弃知识产权,或增加承担责任的风险; |
| ● | 未能成功地进一步开发所获得的技术; |
| ● | 被收购企业在收购前的活动的责任,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违法、商业纠纷、税务责任和其他已知和未知的责任;以及 |
| ● | 对现有业务的潜在干扰。 |
我们可能不会进行任何投资或收购,或任何未来的投资或收购可能不会成功,可能不会使业务战略受益,可能不会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相关的收购成本,或者可能不会产生预期的收益。此外,我们不能向贵方保证,未来对新业务或新技术的任何投资或收购将导致新产品或增强产品的成功开发,或任何新产品或增强产品,如果开发出来,将获得市场认可或证明是有利可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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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保险可能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业务中断。
三彩控股、我们的子公司、VIE或VIE的子公司都没有为企业的资产、财产和潜在责任投保。没有保险可能会使企业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以免遭受损失。如果三彩控股、我们的子公司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因火灾、爆炸、洪水、其他自然灾害或事故或业务中断而蒙受重大损失或负债,则VIE和VIE的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的表现。
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的行政控制和监管下维持的。目前正在部署IT基础设施,目前通过定制的云计算系统维护VIE和VIE子公司的数据。这些服务器位于第三方数据中心。如果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固定电信网络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此类服务提供商使用替代网络或服务的机会可能有限。随着业务的扩展,可能需要VIE或VIE的子公司进行技术和基础设施的升级,以跟上客户对SaaS平台日益增长的数量和种类的需求。不能保证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将能够支持与互联网使用持续增长相关的需求。
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流行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
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流行病爆发的重大不利影响,这些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猪流感、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CoV)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CoV)。由于持续的新冠疫情,VIE或VIE的子公司经历并可能继续经历业务放缓和暂时停止的情况。如果放缓或暂停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它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疫情爆发期间,中国可能会采取某些卫生措施,包括对来自任何传染病猖獗地区的游客进行隔离。这些限制性措施对这一时期的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和减缓。为控制中国或目标市场的传染病或其他不良公共卫生发展而采取的任何长期限制措施都可能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样,自然灾害、战争(包括战争的可能性)、恐怖活动(包括恐怖活动的威胁)、社会动荡和为应对而采取的加强旅行安全措施、与旅行有关的事故,以及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冲突,都将影响整个经济环境,进而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没有为重大事件或危机的应急规划或恢复能力做好充分准备,因此,其业务连续性可能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进而可能损害VIE和VIE子公司的声誉。
在任命我们的CFO之前,我们基本上依赖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聘请了一家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来编制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在2020年10月任命王玉秀女士为公司CFO之前,公司没有任何具有丰富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经验的内部人员。在今后的财务报告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依靠王女士的专长和知识。2021年10月,我们还聘请了一些具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经验和知识的顾问和会计人员,以改进我们的财务报告。同时,我们将培训我们的全职会计人员,利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识别和解决复杂的会计问题,并在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中提供职责分工,以支持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结果。我们可能会继续招聘具有足够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经验和知识的合格会计人员加入财务报告团队。CFO的离职以及我们无法找到合适的人选来接替CFO,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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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如果我们不能执行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无法准确地报告VIE和VIE的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在编制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的管理层发现了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所界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以及其他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已查明的重大缺陷如下:(一)没有足够的人员具备适当的会计知识和经验水平,以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审查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二)负责治理的人员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不力;(三)对正在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制的内部控制设计不足。截至2022年3月31日,这些实质性弱点依然存在。由于固有的局限性,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错误或遗漏。
为了弥补我们先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我们和VIE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步骤,加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这些措施包括:
| (一) | 该机构聘用了具有适当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经验和资格的新会计人员和顾问,以加强财务报告职能,并建立财务和系统控制框架。 |
| (二) | 我们和VIE已经实施并计划继续开发一个在线课程形式的持续计划,为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提供充分和适当的培训,特别是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相关的培训。我们还组织并将继续组织每月的研讨会,为团队提供交流和讨论课程的机会,以增进他们的理解。此外,我们还制定了内部政策,鼓励我们的会计人员获得美国注册会计师认证。 |
| (三) | 我们和VIE已指定并计划继续改进会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人员的明确监督作用和职责,以解决会计和财务报告问题,特别是针对非经常性和复杂的交易,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准确、完整并符合SEC的报告要求。分录由会计人员作出,由会计经理批准,并由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审查。 |
| (四) | 我们和VIE已采取步骤建立和加强内部控制职能。特别是,VIE内的每个部门和VIE的子公司都制定并计划继续改进日常业务规则,以确保关键风险得到管理和缓解。我们还建立了控制矩阵、说明和流程图,以便于自测和外部审计。我们正在进行日常控制活动的标准化和文件编制工作,预计这项工作将于2021年底完成。此外,我们计划建立一个内部团队,根据《交易法》第13a-15条评估我们的合规准备情况,并每季度和每年改进整体内部控制。 |
然而,这些措施尚未得到充分执行,我们的结论是,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尚未得到纠正。由于补救过程的性质以及在实施后需要留出足够的时间来评估和测试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管理层预计将在大约六至九个月内完全纠正重大缺陷,预计每年的费用约为160000美元。
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这一术语是根据《创业启动法》或《就业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和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则定义的,我们将受到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约束,根据该条款,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的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水平不满意,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也可以出具合格的报告。此外,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对我们的管理、业务和财政资源及系统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彩宝云依靠第三方供应商提供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服务。第三方供应商业务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妨碍或限制其满足对VIE和VIE子公司服务的需求或履行订单的能力。
彩宝云依靠第三方供应商提供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服务。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和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此类供应商占合并采购的100%。供应商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重大中断,包括监管要求、认证或批准丢失、技术困难、关键人员流失、劳资纠纷、电力中断或其他基础设施故障、火灾、地震或其他自然力量或恐怖袭击,都可能扰乱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供应和支持,并严重损害运营结果和财务业绩。
此外,财宝云与该供应商的软件开发协议已于2021年10月到期。财宝云和该供应商已同意以相同的条款将协议延长至2022年10月,并正在努力签订延期协议。彩宝云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续签本协议或寻找新的供应商。如果彩宝云不能或不愿意按建议的费率续订,寻找新的供应商可能会涉及大量费用。这种变化还可能延迟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交付,并对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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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公开发售及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董事及其关联公司的效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三彩控股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40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和10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其中10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尚未发行。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任何时候都应将提交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并表决。A类普通股有一(1)票,B类普通股有十(10)票。每一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只能发行给宁文先生、何立志先生、唐丽珍、张志杰先生和三彩控股或其子公司的雇员,或其任何主要股东为三彩控股或其子公司雇员的实体。终止与三彩控股或其附属公司的雇佣关系,须立即导致该股东持有的任何及所有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B类普通股转换为同等数目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任何乙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任何非乙类普通股合格持有人的个人或实体时,该乙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甲类普通股。目前发行在外的B类普通股由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宁文先生和主要股东唐丽珍先生实益拥有,合计占本公司截至今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投票权的60%。由于乙类普通股与甲类普通股的投票比例为十比一,乙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继续合计控制甲类普通股和乙类普通股的多数投票权,因此,只要乙类普通股的股份占所有已发行普通股的至少52%的投票权,就可以控制所有提交股东批准的事项。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A类普通股持有者在可预见的未来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B类普通股持有人未来的转让一般会导致这些股票转换为A类普通股。随着时间的推移,将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将增加长期保留其股份的B类普通股持有者的相对投票权。例如,如果温先生将其持有的B类普通股的很大一部分保留很长一段时间,他将来可以继续控制我们流通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多数投票权。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控制着关键的决策,因为他控制着我们的大多数有投票权的股份。
本公司Founder、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宁文先生对经转换后的7,300,000股普通股(6,3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拥有投票权,占截至发稿时三彩控股已发行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表决权的65.2%。因此,温先生有能力控制提交我们的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包括选举董事和任何合并、合并或出售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此外,温先生有能力控制三彩控股的管理和事务,因为他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他有能力控制我们的董事选举。此外,如果温先生在其死亡时控制三彩控股,控制权可能转移给他指定为其继承人的个人或实体。作为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温先生对三彩控股负有受托责任,他必须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三彩控股最佳利益的方式诚信行事。作为实益股东,甚至是控股实益股东,温先生有权为自己的利益投票,他的股份和他因投票协议而拥有投票权的股份,这可能并不总是符合我们股东的整体利益。
作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三彩控股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多数表决权。根据《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第4350I条,超过50%的投票权由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持有的公司为“受控公司”,可以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包括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所界定的大多数董事必须独立的要求,以及我们的薪酬、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要求。虽然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中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一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也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在我们仍然是一家依赖豁免的受控公司的任何时间,以及在我们不再是一家受控公司之后的任何过渡期间,你公司将不会得到受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同样的保护。我们作为受控公司的地位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某些投资者的吸引力下降,或损害我们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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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彩控股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不能确定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报告要求是否会降低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三彩控股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快速启动我们的企业创业法》或《就业法》的定义,我们有资格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和财务披露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1)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仅提交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仅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2)无需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3)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减少了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4)豁免了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
此外,《就业法》第107节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利用《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已选择利用注册说明书中某些减少的披露义务,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并可能选择在未来的申报中利用其他减少的报告要求。因此,我们向我们的股东提供的信息可能与你从你持有股权的其他公开报告公司获得的信息不同,投资者可能会发现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不那么有吸引力。
三彩控股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的披露义务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的披露义务不同,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因此,如果我们是一家国内发行商,你将得到比你更少的保护。
三彩控股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公司,虽然我们遵循公认会计原则(GAAP),但我们不受与美国国内发行公司相同的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将承担报告义务,这种义务在某种程度上比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更宽松,更不频繁。例如,我们将不需要发布季度报告或代理声明。我们不会被要求披露董事和执行人员的详细薪酬。此外,根据《交易法》第16条,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将不需要报告持有的股权,也不受内幕信息披露和追讨制度的约束。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公司,我们也将不受FD(公平披露)条例的要求的约束,该条例一般旨在确保特定的投资者群体不会先于其他投资者了解有关发行人的具体信息。然而,我们仍须遵守SEC的反欺诈和反操纵规则,例如《交易法》第10b-5条。由于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所承担的许多披露义务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所承担的义务不同,你不应期望收到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相同的关于我们的信息。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要求,除其他外,上市公司的多数董事会成员必须是独立的。然而,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是被允许的,并且我们可以遵循本国的惯例来代替上述要求,或者我们可以选择在上市后一年内遵守上述要求。我国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要求我们董事会的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尽管董事的行为必须符合三彩控股的最佳利益,但行使独立判断的董事会成员可能会减少,董事会对三彩控股管理层的监督程度可能会因此下降。此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还要求美国国内发行人设立一个薪酬委员会、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一个至少有三名成员的审计委员会。我们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不受这些要求的约束。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可能要求股东批准某些公司事项,例如要求股东在发行(或可能发行)证券之前有机会投票(i)相当于公司普通股的20%或以上,或(ii)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市值或账面价值较高者的投票权;以及(iii)根据即将确立或实质性修改的股票期权或购买计划或其他股权补偿安排或实质性修改的股票期权或购买计划发行的股票。我们打算遵照《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规定,设立一个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任命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并决定在这些事项上是否需要股东批准。然而,我们可以考虑遵循母国的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对某些公司治理标准的规定,因为这些标准对投资者的保护可能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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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被禁止,如果PCAOB确定它不能在未来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因此纳斯达克可能决定不上市我们的证券。
2013年5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宣布已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PRC财政部签订了《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该协议在各方之间建立了编制和交换审计文件的合作框架协议,以应对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PRC财政部分别在美国和PRC开展的调查。PCAOB仍在与中国证监会和PRC财政部讨论,以允许在PRC联合检查在PCAOB注册的审计公司,并对在美国交易所交易的中国公司进行审计。
2018年12月7日,SEC和PCAOB发布联合声明,强调美国监管机构在监管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继续面临挑战。这份联合声明反映出人们对这个近年来一直困扰着美国监管机构的问题有了更大的兴趣。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职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员和审计工作底稿的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欺诈风险的增加。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三份提案,内容包括:(一)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经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二)通过一项关于限制性市场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的新要求;(三)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更严格的额外标准。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如果PCAOB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是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因为该公司使用的是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员。如果PCAOB连续三年不能对公司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则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0年6月4日,美国总统发布备忘录,命令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在备忘录签署后60天内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括行政部门和SEC或PCAOB可以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及其审计公司采取的行动建议,以保护在美投资者。
2020年8月6日,PWG发布了一份报告,建议SEC采取措施落实报告中概述的五项建议。特别是,为了解决那些没有向PCAOB或NCJ提供充分机会履行其法定任务的司法管辖区的公司,PWG建议加强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作为首次和继续在交易所上市的一项条件,这将要求PCAOB查阅主要审计公司的工作文件,以便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由于政府限制查阅国家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文件和做法而不能达到这一标准的公司,可以通过向具有可比资源和经验的审计公司提供共同审计来满足这一标准,如果审计委员会确定它有足够的机会查阅审计工作文件和做法,以便对共同审计公司进行适当的检查。中国目前没有法律程序可以进行这种共同审计。该报告允许新的上市标准为上市公司规定一个过渡期至2022年1月1日,但一旦必要的规则制定和/或标准制定生效,将立即适用于新上市公司。PWG报告中的措施在生效之前可能受制于标准的SEC规则制定程序。2020年8月10日,SEC宣布,SEC主席已指示SEC工作人员针对PWG报告准备提案,SEC正在就这些提案征求公众意见和信息。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后,如果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未能在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达到新的上市标准,我们可能会面临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除名、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销登记和/或其他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我们在美国的A类普通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有效终止。
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2020年12月18日,《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
2021年3月24日,SEC宣布已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以实施该法案的国会授权提交和披露要求。临时最终修正案将适用于SEC认定已提交10-K、20-F、40-F或N-CSR表格年度报告的注册人,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PCAOB认定由于该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的注册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实施一个程序来确定此类注册人,任何此类已确定的注册人将被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证明其不是由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的,并且还将要求在注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此类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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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外国公司控股责任法》,如果该法案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把触发该法案规定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
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修正案,最终确定实施《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
2021年12月16日,会计监督委员会公布了《外国公司责任法》的会计监督委员会裁决(“PCAOB裁决”),该裁决涉及因PRC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主管部门所担任的职务,会计监督委员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及PRC所属地区的完全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协议》)。标准作业程序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美国法律要求的PCAOB能够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尚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执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的关于《标准作业程序协议》的情况介绍,美国审计委员会拥有选择任何审计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的唯一酌处权,美国审计委员会的检查人员和调查员有权查看所有审计文件,而无需编辑。根据PCAOB的说法,其2021年12月根据《HFCA法》作出的裁决仍然有效。PCAOB必须在2022年底之前重新评估这些决定。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法》重新评估一项裁定可能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裁定。但是,如果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继续被禁止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很可能在2022年底前确定PRC当局采取的行动阻碍了其对中国大陆和香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的能力,那么这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将受到美国市场《HFCA法》规定的交易禁令的约束。
本署的核数师,即发出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所载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核数师及在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司,须受美国法律的规限,根据该等法律,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须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本署核数师BF Borgers CPA PC是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审计报告。该公司已在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并须遵守美国法律,根据该法律,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BF Borgers CPA PC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BF Borgers CPA PC的总部设在科罗拉多州的莱克伍德,在中国增设了工作人员,并接受了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BF Borgers CPA PC确实在中国聘用了员工,但所有工作都是在科罗拉多州规划、审查和批准的,所有工作文件都可在科罗拉多州莱克伍德办事处查阅,并可随时供PCAOB检查。因此,我们相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核数师并不受PCAOB的决定所规限。然而,如果当局决定PCAOB不能全面检查或调查我们的核数师,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会被禁止买卖,而纳斯达克亦会因此决定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除牌。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届时不能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样的除名将大大削弱你在你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时的能力,而与潜在除名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最近的事态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到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审计相关的资源、地域范围或经验之后,纳斯达克或其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为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机会而采取的任何额外行动、程序或新规则都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确定性,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另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PRC法律,美国监管机构对位于PRC的公司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我们不能满足或继续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初始上市要求和其他规则,尽管我们豁免了适用于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发行人的某些公司治理标准,我们的证券可能不会上市或可能被退市,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证券价格和您出售这些证券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已申请在完成发行后,批准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到那时我们将能够满足那些最初的上市要求。即使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也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证券将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
此外,在这次发行之后,为了维持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我们必须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某些规则,包括关于最低股东权益、最低股价和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规则。即使我们最初符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规定和其他适用规则,我们也可能无法继续满足这些规定和适用规则。如果我们不能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维持上市的标准,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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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没有将我们的证券上市,或随后将我们的证券从交易中除名,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后果,包括:
| ● | 我们证券的市场报价有限; |
| ● | 我们的证券的流动性减少; |
| ● | 确定我们的A类普通股是“仙股”,这将要求交易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经纪商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减少; |
| ● | 有限的新闻和分析师报道;以及 |
| ● | a未来发行额外证券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下降。 |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证券没有公开市场。无论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你可能无法以公开发行价或更高的价格转售你的股票。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的A类普通股迅速变化的价值。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证券没有公开市场。我们A类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承销商与我们协商确定,可能与我们A类普通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不同。如果你在我们的公开发售中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你可能无法以或高于公开发售价格转售这些股票。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A类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或我们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将等于或超过在我们公开发行之前不时发生的我们的股票私下谈判交易的价格。最近的首次公开募股,特别是在那些公开发行股票相对较少的公司中,出现了极端的股价上涨,随后股价迅速下跌和股价剧烈波动的例子。作为一家市值相对较小、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我们可能会经历比大市值公司更大的股价波动、更低的交易量和更少的流动性。特别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交易量低和买卖价差大的影响。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的A类普通股迅速变化的价值。可能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市场价格的因素包括:
| ● | 我们的收入和其他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
| ● | 我们可能向公众提供的财务预测,这些预测的任何变化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预测; |
| ● | 发起或维持对我们报道的证券分析师的行为,跟踪我们公司的任何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改变,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估计或投资者的期望;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重要服务或功能、技术创新、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
| ● | 整体股票市场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包括由于整体经济的趋势而引起的波动; |
| ● | 威胁或对我们提起的诉讼;和 |
| ● | 其他事件或因素,包括战争或恐怖主义事件引起的事件或因素,或对这些事件的反应。 |
| ● | 此外,股票市场经历了价格和数量的极端波动,影响并继续影响着许多公司的股本证券的市场价格。许多公司的股价波动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过去,股东在市场波动期间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证券诉讼,可能会使我们付出巨大的成本,转移业务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对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此外,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量较低,那么以相对较小的数量买入或卖出的人很容易影响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格。这种低交易量也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格大幅波动,在任何交易日都会发生很大百分比的价格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者也可能不能轻易地清算他们的投资,或者可能由于交易量低而被迫以低价出售。如果在购买时,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存在很高的价差,那么投资者必须以相对百分比为基础大幅升值,才能收回投资。市场的广泛波动和一般的经济和政治状况也可能对我国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时可能会蒙受损失。A类普通股的市价下跌,亦会对我们增发A类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能力,以及我们日后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活跃市场将会发展或持续。如果一个活跃的市场没有发展起来,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者可能无法随时出售他们所持有的股票,或者根本无法出售他们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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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使用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并可能不会有效地使用这些款项。
如果(i)我们筹集的资金超过标题为“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解释的用途所需的资金,或(ii)我们确定该节所述的拟议用途不再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我们无法确切地指明我们将从公开发售中获得的所得款项净额的具体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在运用这些净收益方面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营运资金、可能的收购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我们可能会以股东不同意的方式使用或投资这些收益。如果我们的管理层不能有效地运用这些资金,可能会损害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在它们使用之前,我们可能会以不产生收入或失去价值的方式投资我们公开发行的净收益。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将来派发股息。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经营和扩大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因此,只有当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你方才能获得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回报。
有资格在未来出售的股份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未来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股票,或者认为这些股票可能发生出售,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未来发行A类普通股来筹集资金。[ ● ] A类普通股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立即发行,前提是完成了坚定的承诺。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股票均可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其余股份将是第144条所界定的“限制性证券”。在《证券法》第144条或《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这些股票可以在未来出售,而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见“未来可供出售的股份”。
你将经历直接和大量的稀释。
我国股票的公开发行价格大大高于我国A类普通股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假设完成了坚定承诺发行,如果你在这次发行中购买股票,你将立即从你为股票支付的每股价格中稀释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大约[ ● ]美元或大约[ ● ]%。假设公司承诺发行完成,如果你在这次发行中购买A类普通股,你将立即从你为A类普通股支付的每股价格中稀释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约[ ● ]美元或约[ ● ]%。因此,如果你在这次发行中购买A类普通股,你的投资将立即被大幅稀释。见“稀释”。
由于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额外的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净收入和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这是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所没有的。此外,《萨班斯法案》以及SEC和Nasdaq资本市场实施的规则和条例要求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得到显著加强。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条例将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并将使许多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
我们预计,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所产生的成本不会比类似规模的美国上市公司所产生的成本高得多。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规则和条例,我们可能会成为政府执法行动的对象,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失去信心,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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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可能会使我们对作为私营公司的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一旦发生对公司和股东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我们将被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临时报告。在某些情况下,我们需要披露重要的协议或财务运作结果,如果我们是一家私营公司,我们将不需要披露这些协议或财务运作结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有机会获得这些信息,否则这些信息将是保密的。这可能使他们在与本公司竞争时具有优势。同样,作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我们将受到美国法律的约束,而我们的竞争对手大多是中国的民营企业,不需要遵守这些法律。如果遵守美国法律会增加我们的开支或降低我们对这些公司的竞争力,我们的公开上市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由于三彩控股是开曼群岛的豁免公司,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可能比在美国成立的公司的股东的权利更有限。
三彩控股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国董事对我国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后者对开曼群岛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国股东的权利和我国董事的信托义务并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不如美国发达。根据美国一些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多数股东和控股股东一般对少数股东负有一定的信托责任。股东的行为必须是善意的,控股股东明显不合理的行为可以宣告无效。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开曼群岛被豁免公司的股东,例如Sancai Holding,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将有酌处权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可查阅我们的公司纪录,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可查阅我们的公司纪录,但无须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可能使您更难获得必要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决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征求其他股东的代理权竞争。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三彩控股的公众股东在保护自身利益方面可能比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更困难。关于《开曼群岛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见“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你在保护你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你通过美国联邦法院保护你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三彩控股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VIE和VIE的子公司目前基本上在美国境外开展所有业务,我们的一些董事和执行官居住在美国境外。
三彩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VIE和VIE的子公司目前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在美国境外开展几乎所有业务。我们的一些董事和执行官员居住在美国境外,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您在美国证券法下的权利受到了侵犯,那么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PRC开曼群岛或香港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诉讼。即使阁下成功提起该等诉讼,开曼群岛、PRC及香港的法律亦可能令阁下无法就本公司的资产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资产执行判决。有关开曼群岛和中国相关法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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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说明书载有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所有陈述,包括关于未来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业务战略和计划以及未来经营目标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相信”、“可能”、“将”、“估计”、“继续”、“预期”、“打算”、“预期”等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短期和长期业务运营和目标以及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受到一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包括在“风险因素”一节中描述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此外,我们在一个竞争非常激烈和迅速变化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也不可能评估所有因素对业务的影响,也不可能评估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可能作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所载的结果大不相同。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未来事件和趋势可能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或暗示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事件和情况可能无法实现或发生。尽管我们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我们不能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更新任何这些前瞻性陈述或使这些陈述符合实际结果或经修订的预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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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我们在这次发行中获得15000000美元的总收益,并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售权,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预计将从这次发行中获得约11862535美元的净收益。
| 提供 | ||||
| 总收益 | $ | 15,000,000 | ||
| 承销折扣和佣金* | $ | 1,000,000 | ||
| 承保不记账费用(占总收益的1%) | $ | 1,500,000 | ||
| 杂项承保费用 | $ | 150,000 | ||
| 其他发行费用 | $ | 487,465 | ||
| 收益净额 | $ | 11,862,535 | ||
| * | 首期1,000万美元的总收益为公开发行价格的8%,第二期1,000万美元的总收益为4%,本次发行中出售证券的剩余总收益为3.5%。 |
这次发行的净收益将汇入中国,以便我们能够利用这些资金来发展业务。我们打算在我们完成汇款程序后,将本次发行的净收益使用如下,我们已经确定了优先顺序。
| 用途说明 | 估计数 数额 净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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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研发 | $ | 4,000,000 | ||
| 市场拓展 | 7,000,000 | |||
| 周转资金 | 862,535 | |||
| 合计 | $ | 11,862,535 | ||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售权,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预计将获得约2160,000美元的额外净收益。我们将把额外的收益用于营运资金用途。
根据PRC法律法规,在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时,在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和批准要求的情况下,我们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只能通过贷款或出资向PRC子公司提供资金,只能通过贷款向VIE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
向我公司PRC子公司三彩WFOE出资,其出资额以我公司PRC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但是,我们PRC子公司可以随时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AMR)增加注册资本。在实践中,在PRC子公司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当地的AMR一般会在几个工作日内批准该申请,当地银行的注册资本汇入审批也可以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
向PRC子公司或VIE提供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的规定,公司的跨境融资总额应采用风险加权法计算,且不得超过上限。上限的计算方法为资本或资产(企业以净资产为准)乘以跨境融资杠杆率,再乘以宏观审慎监管参数。宏观审慎监管参数目前为1,未来可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因此,PRC可以从外国公司借款的上限,应按借款人净资产的2倍计算。我武生物PRC子公司与VIE联合申请借用外债时,借款上限为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2倍,并且VIE应承诺放弃以自身名义申请借用外债。
此外,我PRC子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选择按照核查部门核准的项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计算借用外债的上限。我们可以在盈余的额度内向PRC子公司提供贷款。
我们相信,在完成上述登记后,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将可用于投资我们在PRC的业务。例如,如果我们决定向PRC子公司和VIE联合提供贷款,那么贷款的金额最高可以达到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2倍。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东权益为412万美元。因此,我们可以向我们的PRC子公司和VIE提供最高达824万美元的贷款。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有关的政府注册或批准。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RC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贷款或直接投资于PRC实体的监管规定,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三彩WFOE、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追加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监管条例——外汇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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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未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宣派或派发任何现金股息。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业务并为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任何与我们的股息政策有关的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公司法》),我们可以从利润或股票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公司在股息支付后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无法支付其到期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如需更多信息,请参见“税收——开曼群岛税收”。
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我们在中国的间接子公司----三财WFOE的资金。PRC向我们分配的股息应缴纳预扣税等PRC税。此外,PRC现行的规定允许PRC公司仅从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确定的累计可分配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
PRC现行法规允许三彩外商独资企业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三彩香港支付股息。此外,在中国的三财WFOE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作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虽然除其他方式外,法定准备金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未来亏损超过各自公司的留存收益,但除清算外,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PRC政府还对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将货币汇出PRC实施了管制。因此,我们可能难以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以取得和汇出外汇,以支付我们的利润的股息,如果有的话。此外,如果Sancai WFOE将来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如果三彩公司WFOE无法通过目前的合同安排从三彩公司的运营中获得全部收入,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股息。
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就税务而言,三彩香港可能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因此三彩WFOE向三彩香港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中国收入,因此可能需要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PRC预扣税。参见“税收—— PRC税收”。为了使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我们将依赖三彩家根据他们之间的合同安排向三彩WFOE支付的款项,并将这些款项作为三彩家的股息分配给三彩香港。三彩家付给三彩WFOE的某些款项需缴纳PRC税款,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此外,如果三彩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款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香港居民企业在PRC项目中拥有不少于25%股权的,可将10%的预扣税率下调至5%。然而,5%的预扣税率并不自动适用,且必须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项目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及(b)香港项目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必须直接持有PRC不少于25%的股权。在目前的实践中,香港项目必须获得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PRC 5%的预扣税率。鉴于香港税务机关将视具体情况出具此种税务居民证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有关的香港税务机关取得税务居民证明,并就PRC子公司向其直接控股公司三彩香港支付的股息享受双重征税安排下5%的预扣税率优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尚未向有关的香港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书。三彩香港拟在WFOE计划向三彩香港申报及支付股息时申请税务居民证明书。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投资者将拥有一家控股公司的所有权,该公司不直接拥有三彩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任何业务。我们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而对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对我们向A类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条例——关于股利分配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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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资本化情况,按调整后的形式计算,以实现以每股[ ● ]美元的假定公开发行价格完成坚定承诺发行,并反映扣除估计配售费后的收益应用情况。请将本表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收益用途”和“股本说明”一并阅读。
| 截至3月31日,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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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未经审计) |
(超额分配 未行使)(1) (未经审计) |
备考 (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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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面值[ ● ]美元,核准的[ ● ]股,已发行和流通的[ ● ]股 | [● | ] | [ ] | [● | ] | ||||
| B类普通股,面值[ ● ]美元,核准的[ ● ]股,已发行和流通的[ ● ]股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 | [ ] | [● | ] | ||||
| 法定准备金 | [● | ] | [ ] | [● | ] | ||||
| 留存收益 | [● | ] | [ ] | [●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 | [ ] | [● | ] | ||||
| 资本化总额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 | ] | $ | [● | ] | ||||
| (1) | 反映本次发行中A类普通股的销售情况,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 ● ]美元,并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作为调整信息的形式仅是说明性的,我们将根据实际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来调整这些信息。额外实收资本是指扣除承销折扣、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及顾问费后,本公司预期所得的净收益。我们估计,这类净收益约为[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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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你的利息将被稀释到每股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发行后每股A类普通股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的原因是,每股普通股发行价大大超过了我们目前流通的A类普通股的现有股东应占每股A类普通股的账面价值。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国归属于股东的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A类普通股[ ● ]美元,约合[ ● ]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每股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总资产减去无形资产和总负债后的金额除以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
在本次发行中按照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A类普通股[ ● ]美元出售[ ● ] A类普通股后,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在2022年3月31日的预计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A类普通股[ ● ]美元或[ ● ]美元。这意味着对现有投资者来说,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A类普通股[ ● ]美元,而对新投资者来说,每股A类普通股立即稀释[ ● ]美元,这意味着形式上的立即增加。下表说明了在本次发行中购买A类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稀释情况:
下表列出了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估计数,以及根据上述坚定承诺发行假设对购买A类普通股的人的稀释情况。
| 提供 没有 超额分配 |
提供 随着 超额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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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每股A类普通股发行价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每股A类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 | ] | $ | [● | ] | ||
| 由于在本次发行中购买A类普通股的新投资者,每股A类普通股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增加 | $ | [● | ] | $ | [● | ] | ||
| 本次发行后每股A类普通股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 | $ | [● | ] | $ | [● | ] | ||
| 本次发行对新投资者每股A类普通股的稀释 | $ | [● | ] | $ | [● | ] | ||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 ● ]美元,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在本次发行后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每股A类普通股约[ ● ]美元,并使新投资者的稀释增加(减少)每股普通股[ ● ]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A类普通股发行数量保持不变,并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作为调整信息的形式仅是说明性的,我们将根据实际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来调整这些信息。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发行后每股A类普通股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的预计数额为[ ● ]美元,现有股东每股A类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增加额为[ ● ]美元,本次发行的新投资者每股A类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立即摊薄额为[ ● ]美元。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经调整后的形式,现有股东和新投资者在向我们购买A类普通股的数量、支付的总对价和每股A类普通股的平均价格方面的差异,然后再扣除向承销商支付的估计佣金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
| 购买的股票 | 总对价 | 平均价格 | ||||||||||||||||||
| 金额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每股 | ||||||||||||||||
| 坚定承诺提供 | ||||||||||||||||||||
| 现有股东(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投资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不包括超额配股权项下的股份。 |
上文所讨论的作为调整信息的形式仅是说明性的。本次发行完成后,我国的有形账面净值将根据我国A类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74
公司历史和结构
该VIE于2018年开始在中国运营。2019年7月,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通过一系列交易成为最终控股公司。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无任何实质业务。
以下图表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我们的合并VIE和我们的合并VIE的子公司:

三彩控股于2019年7月9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我们在2020年7月和8月完成了股本重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三彩控股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i)40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ii)100,000,000股B类普通股,其中1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目前并未积极开展任何业务。三彩控股的注册办事处设在Sertus Incorporations(Cayman)Limited,Sertus Chambers,Governors Square,Suite # 5-204,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2547,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Sancai Seychelles于2019年12月2日根据塞舌尔法律成立。三彩塞舌尔是三彩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它是一家控股公司,目前没有积极从事任何业务。
三彩香港于2019年4月26日根据香港法例成立为法团。2019年12月19日,Sancai Seychelles向Ning Wen先生收购了10,000股Sancai HK普通股,收购价格为10,000港元(相当于约1,276美元)。三彩香港是三彩塞舌尔的全资附属公司。它是一家控股公司,并不积极从事任何业务。
三彩WFOE于2019年12月18日根据PRC法律注册成立。三彩WFOE是三彩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它是一家控股公司,并不积极从事任何业务。
75
三彩家于2018年11月6日根据PRC法律注册成立,这是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以下简称“VIE”)。三才家主要专注于提供SaaS平台应用服务。2020年2月,三彩WFOE与三彩家及其股东签订了VIE协议,建立了VIE结构。我们已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出于会计目的,基于此类合同安排,三财WFOE是三财家的主要受益人。三彩控股间接持有三彩WFOE100 %的股权。因此,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我们将三彩家及其子公司视为合并关联实体,并将其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三彩家目前从事增值电信业务,这需要取得特定的政府许可,并且根据2022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版负面清单(2021年版),从事此类业务的PRC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的限制。西安大彩、上海文旭、彩宝云目前经营的业务不属于目前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类别。但尚不确定三彩家及其子公司未来的经营或任何业务未来是否会被视为限制或禁止列入“负面清单”,该“负面清单”可能会被商务部、发改委或其他PRC政府机构不时修改。为了说明这一点,三彩家目前在中国经营增值电信服务,这是标准的SaaS平台应用服务。西安妙碧家注册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然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西安妙比家并无任何资产且尚未开始运营。未来,三彩家计划通过西安妙比家在农业产业和消费服务领域推广SaaS平台。西安大财、上海文旭、财宝云可以决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这些业务受严格的业务许可要求和对外资所有权的某些限制或禁止。随着业务的持续扩张,未来三彩控股在拓展业务范围及实施符合PRC法律法规的经营战略方面将具备更大的灵活性。
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宁文先生拥有三彩家63.0%的股份。VIE的剩余股权由Lizhi He(20.0%)、Lizhen Tang(13.0%)和Zhijie Zhang(4.0%)持有。此外,温先生还通过Fancy Dream Limited间接拥有6,300,000股(63.0%)和1,000,000股(66.7%)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何立志先生分别通过Lucky Bunny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2,000,000股(20.0%)的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和没有流通在外的B类普通股。唐丽珍先生通过Superexcellence有限公司间接拥有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1,300,000股(13.0%)和500,000股(33.3%)。张先生分别通过Hippogriff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400,000(4%)股我们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和没有流通在外的B类普通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Wen,He,Tang和Zhang先生合计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100%的投票权。见“某些受益所有人和管理层的安全所有权”。Lizhen Tang先生是三彩家的员工。何立志先生和张志杰先生与三彩控股及其子公司、三彩家或三彩家的子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三彩家科技于2019年7月11日在PRC法律下注册成立,三彩家拥有三彩家100%的股权,其推广的是SaaS平台。
西安大彩于2019年10月9日在PRC法律下注册成立,由三彩家拥有100%股权,该公司计划向小型企业提供与产品推广相关的咨询服务。
上海文旭于2019年10月25日在PRC法律下注册成立,由三彩家拥有100%股权,主要专注于向其他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彩宝云于2020年8月31日根据PRC法律成立,由三彩家拥有100%股权,主要从事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
西安妙碧家前身为三彩家物业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根据PRC法律注册成立,三彩家科技拥有100%股权。它没有任何资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开始运作。未来,三彩家计划通过西安妙比家在农业产业和消费服务领域推广SaaS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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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彩公司WFOE、三彩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
PRC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或禁止。三彩控股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PRC的子公司三财外商投资企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三彩WFOE、三彩家和三彩家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已经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根据三彩及其子公司的合同安排,为会计目的,三彩WFOE被视为三彩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WFOE100 %的股权。因此,我们将它们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关联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合同安排的某些风险,请参阅从第3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以下是Sancai WFOE、VIE和VIE股东及其配偶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摘要(视情况而定)。
业务经营协议。根据三彩WFOE、三彩家和三彩家股东(以下分别称为“股东”和“VIE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的《业务经营协议》,VIE股东同意,未经三彩WFOE或三彩WFOE指定的任何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三彩家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其任何资产、业务、雇员、义务、权利或经营产生重大或不利影响的交易(在正当经营过程中或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交易除外,或已向三彩WFOE披露并经三彩WFOE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信息)。此外,三彩家和VIE股东共同同意接受并严格执行三彩WFOE不时提出的关于三彩家员工的雇佣和遣散、其日常业务管理和三彩家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建议。本业务经营协议自三财WFOE、三财家及VIE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书面协议终止前有效。在《经营协议》有效期内,三彩家和VIE股东均不得终止《经营协议》。三彩WFOE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业务经营协议,但三彩WFOE须提前三十(30)天向三彩家和VIE股东发出书面通知。此外,三彩WFOE、三彩家及VIE股东经协商一致,可解除《经营协议》。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根据2020年2月25日《三彩WFOE、三彩家和VIE股东之间的股东表决权代理协议》,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三彩WFOE或三彩WFOE指定的任何人作为其实际代理人行使其作为三彩家股东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股东召集股东大会、表决和签署任何决议的权利,指定由股东任免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出售、转让的权利,该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及三彩股份章程允许的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质押和处分。除非双方以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十(10)年。在《股东表决权代理协议》有效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VIE股东或三彩家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三彩WFOE可在提前三十(30)天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协议。此外,如果股东成为违约方而实质上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实质上没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三彩WFOE有权终止本协议。在本协议期满时,除非三财WFOE在期满前三十(30)天向三财家和VIE股东发出不续约书面通知,本协议应自动续约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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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协议。根据三彩WFOE、三彩家和VIE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VIE股东同意将其在三彩家的100%股权质押给三彩WFOE,以保证三彩家履行其在现有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业务运营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下的义务。若发生其中所界定的违约事件,在向VIE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彩物流可在PRC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质押强制执行的权利。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期限自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或本协议所界定的担保负债全部解除之日起终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编写之日,全体VIE股东已按照PRC规定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配偶同意书。根据VIE股东的配偶Ning Wen先生、Lizhi He先生和Zhijie Zhang先生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一系列《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双方确认并同意,三彩家的股权为其配偶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有财产。配偶双方还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配偶持有的三彩家股权可能因适用法律的实施而赋予的任何潜在权利或利益。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根据三彩WFOE与三彩家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的、经修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重申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三彩WFOE拥有向或指定任何实体提供三彩家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三才家同意向三才WFOE支付(i)服务费,相当于三才家当年净收入的100%,等于总收入减去三才家和三才家可接受的三才家费用后的余额,或三才WFOE和三才家另有约定的其他金额;(ii)三才WFOE和三才家根据三才家的要求,就三才WFOE提供的特定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另行确认的服务费。除非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或根据适用的PRC法律法规要求强制终止协议,否则该协议将继续有效。三彩WFOE有权在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通过向三彩家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立即提前终止《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i)三彩家违反本协议,在三彩WFOE向三彩家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三十(30)天内,三彩家未改正违约行为,未采取充分措施,采取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的影响,并赔偿三彩公司因违约而蒙受的任何损失;(二)三彩公司破产或须经任何清算程序,且该程序不在七(7)天内撤销;(三)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三彩公司不履行本协议的时间超过二十(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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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认购期权协议。根据三彩WFOE、三彩家和VIE股东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各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WFOE购买其在三彩家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三彩家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WFOE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就股权转让选择权而言,三彩公司或三彩公司指定的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该选择权所需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额,应为三彩公司注册资本中相应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但如果当时有效的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低于上述出资额,则转让价格为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对于资产购买选择权,三财外商投资企业或三财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价款,应为当时有效的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在本协议所界定的所有股东权益和公司资产合法转让给三财公司和/或三财公司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后,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即告终止。此外,如果股东或三彩家成为违约方,实质上违反任何协议或实质上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彩WFOE有权终止本协议。
与VIE结构相关的Ricks
本所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认为,三彩外商投资、三彩佳及其股东之间属于受PRC法律管辖的合同安排是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不会导致违反现行适用的PRC法律法规。然而,VIE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PRC法律、法规、规则的解释和应用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得到检验。PRC监管部门将来可能会做出与本所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上述意见相反的意见。目前尚不确定PRC是否会通过任何新的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法律或法规,如果获得通过,它们会起到什么作用。如果三彩WFOE或VIE被发现违反PRC现有或未来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必要的许可或批准,PRC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情权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未获批准的行为。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VIE协议,或者PRC监管机构不允许采用这种VIE结构,我们可能无法将三彩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进行会计处理,这将对VIE或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这些VIE协议的效力低于直接所有权,我们可能会为执行这些VIE协议承担大量费用。例如,三彩家及其股东可能违反与我们签订的VIE协议,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我们直接拥有三彩家,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对三彩家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而董事会又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根据目前的VIE协议,我们依赖三彩家及其股东履行其在合同下的义务。三彩公司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也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此外,三彩家的股东未能履行某些义务可能会迫使我们依赖PRC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赔偿可能无效的损失。
此外,开曼群岛法院或PRC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三彩控股或上述人士作出的判决,也存在不确定性。
见“风险因素——与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实质性经营。三彩公司WFOE与三彩公司——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签订了VIE协议,后者建立了VIE结构。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如果PRC政府认为VIE结构不符合PRC关于外商投资相关行业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行规定的解释将来发生变化,我们将无法执行这些VIE协议,并可能受到严厉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的规章制度及其在中国的执行可能会发生迅速变化,而无需事先通知。中国政府最近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强对数据安全和中国企业海外股权融资和上市的监管。PRC法律制度方面的此类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VIE或VIE子公司的运营,或对境外发行和/或外资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PRC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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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说明一并阅读。除历史合并财务信息外,以下讨论还包含反映我们的计划、估计和信念的前瞻性陈述。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大不相同。可能导致或促成这些差异的因素包括下文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讨论的因素,特别是在“风险因素”方面。本报告所列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所有金额均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本报告所列关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所有金额均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概览
三彩控股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并无任何重大资产或经营活动。
三彩家和三彩家的子公司为经营实体。三彩家成立于中国陕西省西安市。三彩家于2018年11月6日根据PRC法律注册成立。三彩家通过标准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为小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三彩控股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宁文先生拥有三彩家63.0%的股权。三彩家的剩余股权由何立志(20.0%)、唐立珍(13.0%)和张志杰(4.0%)实益拥有。
由于PRC对外资在增值电信服务领域的所有权的法律限制,三彩控股及其子公司西安苗壁家已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三彩控股没有资格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彩股份的股权。三彩控股的间接附属公司三彩WFOE已与三彩家及三彩家的股东订立若干合约安排。VIE的一些子公司目前经营的某些业务不属于目前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类别。
2020年2月,三彩WFOE与三彩家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安排包括业务经营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经修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配偶同意书(以下简称“VIE协议”)。我们已经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出于会计目的,基于此类合同安排,三彩WFOE被视为三彩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WFOE100 %的股权。因此,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我们将三彩家及其子公司视为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并将直接归属于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VIE结构为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开展业务和实施业务战略方面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VIE结构用于向投资者提供对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敞口,而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VIE结构给三彩控股的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而三彩控股可能拥有股权。我们执行《维也纳协定》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这些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得到检验。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我们的结构,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协议的描述,请参阅从第74页开始的“公司历史和结构”。有关合同安排的某些风险,请参阅从第3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本招股说明书中有关业务的讨论涉及三彩家、VIE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和经营。然而,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应该知道,他们正在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三彩控股的股权,该公司并不拥有三彩家的任何股权。
在2020年12月之前,三彩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三彩家当时的全资子公司,从事住宅物业和办公室智能锁的分销,为订阅SaaS平台应用程序的企业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还长期向个人业主租赁住宅物业,以干净和现代化的方式对这些物业进行装修和装修,并出租给个人租户。
2020年12月10日,三彩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以约342万美元(人民币2233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三彩控股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宁文先生是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由于VIE将其经营战略转向专注于SaaS平台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2020年12月8日,宁文先生将其在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出售给非关联方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此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一直由非关联方控股。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账面净值为312万美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录得处置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3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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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截至2020年12月,租赁物业转租业务和智能锁分销业务已停止。根据ASC主题205(“ASC主题205”),我们将出租物业转租业务和分销智能锁作为已终止经营业务提出。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终止经营业务的收入分别为0.87百万美元和9.14百万美元(重报)。
三彩家及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以下两项服务:
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
标准的SaaS平台应用服务为小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三才家构建了移动和计算机管理解决方案系统,使企业主能够通过移动电话管理和监控企业运营。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目前提供以下功能:客户获取、交易、结算、客户管理、员工管理、数据分析和供应链服务,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应用行业的发展,三彩家正在对SaaS平台应用进行改造,以满足不同行业的企业主的需求,尤其是在农业行业和消费者服务领域。三彩公司计划使用现有的研发人员,预计不会增加研发费用。三彩家通常对交易结算金额收取3%至5%的费用,在三彩家服务的业务与其客户之间,这些费用在SaaS平台上完成。
通过SaaS平台完成的交易结算金额是三才家用来监测经营成果的一个指标,因为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收入是基于通过SaaS平台完成的交易结算金额。交易结算金额定义为转移给客户的资金,客户使用SaaS平台销售服务或商品。这些资金是从其客户收到的,用于在接受交易后销售的具体数额。对于通过SaaS平台完成的交易结算金额,三彩通常收取3%至5%的手续费。这笔费用记为收入。三彩家对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义务是在合同期内向客户提供SaaS平台及相关技术支持。与客户的合同期通常为12个月,一旦在SaaS平台上处理交易,合同服务期将自动再延长12个月,因此我们在处理交易后的12个月期间内确认收入。
交易结算金额被管理层内部用作经营业绩的指标和监测指标,包括特定行业的销售业绩、销售人员的业绩、行业的增长或下滑,对投资者评价公司的整体业绩很有用。交易结算金额的使用不是公认会计原则下的衡量标准,不应被视为净销售额的替代办法,净销售额是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也不应单独作为经营业绩的指标来代替净销售额。
2020财年,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交易结算金额为2.1236亿美元。就交易结算金额收取的费用总额为707万美元。我们确认365万美元为收入,342万美元为合同负债。此外,由于汇率变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342万美元合同负债已全部确认为收入358万美元。在2021财年,通过SaaS平台结算的交易金额减少了2.0434亿美元,从2020财年的2.1236亿美元降至2021财年的2022财年的802万美元。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以及从2022年4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期间,没有通过SaaS平台结算任何交易,也没有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收入。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SaaS平台标准服务收入为283万美元,主要来自租赁物业交易。SaaS平台标准服务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Covid-19大流行病的影响。旅行限制和封锁减少了人们的旅行和迁徙,减少了中国房屋租赁的市场需求。VIE及其子公司的许多客户是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商,并不实际拥有租赁物业。租赁住房需求的减少导致这类客户的收入减少,而与雇员有关的费用以及物业的租金和维修费用仍然存在。在2020年和2021年,中国的许多VIE及其子公司和其他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商的客户都倒闭了。由于通过SaaS平台处理的交易减少,三彩家认为在租赁物业行业继续推广SaaS平台服务不经济,并于2021年初减少了租赁物业租赁行业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推广。由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或2022年3月31日没有合同负债,三彩家预计2022财年不会有来自未实现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三才家和三才家子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能力目前完全依赖于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服务。如果三彩家和三彩家的子公司不能增加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销售额或将SaaS平台标准服务应用于不同行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进一步下降。
我们从交易之日起在整个合同期内摊销SaaS平台服务收入。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年,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收入分别为383万美元和365万美元(重述)。
三彩家及其子公司为更新SaaS平台而产生研发费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研发费用为0.08亿美元,与上一财年同期的0.94万美元相比,减少了0.86万美元,降幅为91.02%。研发费用从2020财年的314万美元(重报)降至2021财年的108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研究和开发人员减少,因此与研究和开发人员有关的报酬和福利费用减少。三彩佳及其子公司目前没有增加研发人员的计划,我们预计近期研发费用将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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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Covid-19疫情对房地产租赁行业的影响,三彩家加快了SaaS平台在其他行业的开发,特别是在农业行业和相关的消费者服务领域,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三彩家目前正在对SaaS平台应用进行改造,并计划通过西安妙比家推广SaaS平台应用。这一战略的实施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对于任何经济发展和监测市场状况,三彩家都采取谨慎的态度。
三才家已基本完成农业行业SaaS平台应用的开发,包括设计和编码等。三彩佳及其子公司已完成了基于模拟业务数据的初步测试。将根据实际操作条件以及未来客户的期望和需求做出进一步的改变。目前的开发阶段不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因此研发人员的减少不会影响进度。一旦三彩家推出农业行业SaaS平台应用的营销,三彩家预计研发和营销成本将会增加。三彩家尚未开始在农业行业推广SaaS平台应用,并计划继续观察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和中国的“零疫情”政策,因为中国频繁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影响并将继续影响中国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农业产业严重依赖物流。农业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对成本增加特别敏感。
尽管如此,最近中国放宽了对海外游客的旅行限制,将规定的隔离天数从14天的集中隔离和7天的居家隔离减少到7天的集中隔离和3天的居家隔离,并允许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和学生签证的人前往中国。根据中国National Health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22年8月9日,89.96%的中国人口接种了完整疗程的Covid-19疫苗。2022年2月11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辉瑞公司的Covid-19治疗药物奈马特韦片/利托那韦有条件进口。中国兰州大学中科院的专家预测,到2023年11月,新冠肺炎疫情将在中国得到控制。一旦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三彩公司预计将在2023年将该系统应用于农业产业。此外,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利用现有的SaaS平台技术和研发能力及经验,专注于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以保持盈利能力。然而,很难预测新冠疫情的发展。三彩家无法提供一个具体的时间框架,说明预计在农业行业应用SaaS平台对三彩家的收入会有什么实质性贡献。有关详细讨论,请参见第83页的“– 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
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
三彩佳、三彩佳科技和彩宝云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和开发服务。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和2021财年,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彩宝云。设计团队倾听客户的需求,设计出最适合客户业务的软件。财宝云与第三方服务商西安人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对此类软件进行编码。彩宝云已与该服务供应商订立软件开发协议,根据该协议,彩宝云将拥有该服务供应商开发的所有产品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且未经彩宝云授权,该服务供应商不得再开发、销售、租赁、质押、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复制、披露或授权任何其他方。彩宝云将与供应商谈判价格,并提供项目的要求。在交付软件时,彩宝云或其客户应决定是否接受交付,一旦接受,彩宝云或其客户不能要求退款。供应商应通过软件更新解决任何问题,对于无意的软件错误引起的问题概不负责。然而,如果彩宝云的损失是由供应商的恶意行为造成的,则供应商应对此负责。供应商提供的软件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的,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在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如彩宝云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彩宝云应按逾期付款总额的0.1%向供应商支付损害赔偿金。逾期15天以上付款或彩宝云无故不履行协议义务的,供应商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终止造成的损失由彩宝云承担。供应商无故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应按该项目总金额的0.1%向彩宝云支付损害赔偿金,逾期15天以上支付损害赔偿金的,彩宝云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果另一方从事非法活动,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协议。该软件开发协议于2021年10月到期。财宝云和该服务提供商已同意以相同的条款将协议延长至2022年10月,并正在努力签订延期协议。根据彩宝云于2021年10月21日与服务商签订的补充协议,由于彩宝云与服务商未在初始期限届满前终止协议,协议自动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0月。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和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中,该服务提供商占采购的100%。参见“风险因素–与商业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彩宝云依赖第三方供应商提供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第三方供应商业务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妨碍或限制其满足对VIE和VIE子公司服务的需求或履行订单的能力。”
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定制费用。某些客户可以要求为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的某些定制和开发服务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服务费通常不到定制费的10%。这些服务主要被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定制费和保修服务费以所提供的服务为基础,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一次性定制费的收入在交货和客户接受时确认。保修服务费在合同期内摊销。
82
对于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服务,VIE和VIE子公司向其提供定制服务的客户数量和每笔订单的金额是VIE和VIE子公司经营成果的指标。VIE和VIE的子公司将其客户定义为与其签署定制和开发服务并同意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的服务条款以换取支付服务费用的承诺的各方。由于VIE和VIE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接触客户之前并不知道潜在的订单金额,因此管理层会监测销售人员获得订单的客户数量,以此作为公司业绩的指标。根据每个客户从VIE和VIE子公司购买的服务范围,可能会向客户收取不同的服务费,这是衡量VIE和VIE子公司经营成果的另一个指标。VIE和VIE的子公司鼓励销售人员开发更多的客户,以提高经营效果。VIE和VIE的子公司于2020年10月开始提供此项服务,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没有任何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客户。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和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VIE和VIE子公司分别为31、29和43名客户提供服务。由于我们的业务性质,我们的客户通常不会有重复订单。VIE和VIE的子公司不监测与SaaS定制客户有关的任何保留措施。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年,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收入分别为406万美元和零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收入为188万美元,较上一财年同期的169万美元增长11%。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我们拥有三个客户,分别占总收入的16.76%、11.84%和10.89%。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市场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增加。新冠疫情导致中国电子商务激增,并加速了数字化转型。在线管理和在线运营已成为中国一些中小型公司的运营模式。此外,三彩佳、三彩佳科技和彩宝云的销售团队在把握这些机会方面更有经验。
影响行动成果的关键因素
我们认为,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SaaS行业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影响VIE和VIE子公司所服务行业的趋势和影响eth SaaS平台发展的趋势以及一般宏观经济因素。可能影响未来业绩的关键因素包括:
| ● | 对技术进步的投资。业务结果受到技术投资的影响。VIE和VIE的子公司在SaaS平台中利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AI)、移动互联网和基于位置的服务(LBS)。近年来,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中国见证了许多技术进步,这可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改进SaaS平台中的现有功能,并创造新的服务,从而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细分市场。VIE和VIE子公司将继续进行技术投资,这将提高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控制成本的能力,进而对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 | 有效竞争和成功执行战略的能力。中国的SaaS行业竞争非常激烈。VIE和VIE子公司的客户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包括建筑、劳务管理、娱乐、物业管理等。经营成果受保持竞争优势和成功执行战略的能力的影响。 |
| ● | 一般和区域经济条件。该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VIE客户和VIE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而这些客户大多又取决于中国的总体和区域经济状况。 |
新冠疫情的影响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病毒(新冠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此次疫情定性为“大流行病”。
2021和2020财年来自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租赁物业租赁交易。SaaS平台的客户是企业客户,主要位于西安、深圳、北京、上海、重庆以及海南省和河南省的城市,他们通过SaaS平台将个人客户在中国各地的物业出租给这些企业客户进行管理。2020年第一季度(与2020财年第二财季相对应)的新租赁交易数量有所下降,原因是中国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了封锁和旅行限制措施。2020年第二季度(对应2020财年第三财季),由于许多城市放宽了出行限制,交易量暂时反弹并上升。然而,疫情在中国多个地区频繁爆发,导致当局在2020年第三季度(对应2020财年第四财季)采取了多项措施,试图控制疫情,减缓疫情蔓延。这些措施包括旅行禁令和限制、隔离、就地避难令、城市关闭和临时封锁。在2020年第三季度(与2020财政年度第四财政季度相对应)采取这类额外措施之后,新冠疫情的影响变得明显,这种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许多城市不时遭遇封锁。封锁可能是针对一小部分人实施的,但城市间和省份间的旅行也受到了监控和控制,几乎影响了中国所有的人。根据我国租房中介机构的研究,外来人口的租房需求通常占到租房市场的50%以上,是市场需求的主流。旅行限制和封锁减少了人们的旅行和迁徙,减少了中国房屋租赁的市场需求。新冠肺炎疫情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此外,工资上涨、空置出租房屋的维修和租金支出,并导致中国许多房地产租赁公司倒闭。最近,中国大陆爆发了多起Covid-19疫情。中国的“零新冠疫情”政策主要依赖于大规模检测、快速封锁和边境限制措施,这些措施造成了物流的临时中断,并增加了运输和仓储成本。最近,中国各地发现了新的新的新冠肺炎病例,西安从2021年12月22日到2022年1月24日处于封锁状态。所有居民都被要求在家隔离,不得离开自己的家。中国各地的城市也进行了新一轮的大规模测试。VIE及其子公司的许多客户是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商,并不实际拥有租赁物业。租赁住房需求的减少导致这类客户的收入减少,而与雇员有关的费用以及物业的租金和维修费用仍然存在。在2020年和2021年,中国的许多VIE及其子公司和其他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商的客户都倒闭了。
83
由于市场前景恶化、区域和国家经济增长放缓、客户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减弱或其他我们无法预见的因素,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运作和财务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由于VIE和VIE子公司过去主要在租赁物业租赁行业推广SaaS平台标准服务,并且由于通过平台处理的交易减少,SaaS平台标准服务收入减少,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在2021财年,通过SaaS平台结算的交易金额减少了2.0434亿美元,从2020财年的2.1236亿美元降至2021财年的802万美元。2021财年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2020财年未实现收入的合同负债。在2020年12月之后,没有通过SaaS平台处理任何交易。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和2022年4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期间,没有通过SaaS平台结算交易,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也没有收入。由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或2022年3月31日没有合同负债,三彩家预计2022财年不会有来自未实现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VIE及其子公司认为,“零疫情”政策和快速封锁将继续对移民、旅游和房地产租赁行业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由于通过SaaS平台处理的交易减少,三彩家认为继续在房地产租赁行业推广SaaS平台服务不经济,并于2021年初减少了租赁物业租赁行业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推广。VIE及其子公司正在认真探索SaaS平台应用的新产业。任何这些因素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的持续存在都可能对整个商业环境产生任何额外的不利影响,在VIE和VIE的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地区造成不确定因素,使业务遭受我们无法预测的损失,并对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和VIE的子公司已经并正在继续努力提高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在封锁期间,The VIE和VIE的子公司鼓励员工在家工作以确保他们的安全。随着旅行限制的继续,为了减轻Covid-19疫情对房地产租赁行业的影响,三彩家加快了其他行业SaaS平台的开发,特别是在农业行业和相关的消费者服务领域,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三才家已基本完成农业行业SaaS平台应用的开发,包括设计和编码等。三彩佳及其子公司已完成了基于模拟业务数据的初步测试。将根据实际操作条件以及未来客户的期望和需求做出进一步的改变。目前的开发阶段不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因此研发人员的减少不会影响进度。一旦三彩家推出农业行业SaaS平台应用的营销,三彩家预计研发和营销成本将会增加。三彩家尚未开始在农业行业推广SaaS平台应用,并计划继续观察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和中国的“零疫情”政策,因为中国频繁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影响并将继续影响中国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农业产业严重依赖物流。农业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对成本增加特别敏感。
尽管如此,最近中国放宽了对海外游客的旅行限制,将规定的隔离天数从14天的集中隔离和7天的居家隔离减少到7天的集中隔离和3天的居家隔离,并允许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和学生签证的人前往中国。根据中国National Health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22年8月9日,89.96%的中国人口接种了完整疗程的Covid-19疫苗。2022年2月11日,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辉瑞公司的Covid-19治疗药物奈马特韦片/利托那韦有条件进口。兰州大学中科院的专家预测,到2023年11月,新冠肺炎疫情将在中国得到控制。一旦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三彩家预计将在2023年将该系统应用于农业产业。此外,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利用现有的SaaS平台技术和研发能力及经验,专注于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以保持盈利能力。然而,很难预测新冠疫情的发展。三彩家无法提供一个具体的时间框架,说明预计在农业行业应用SaaS平台对三彩家的收入有何实质性贡献。由于三彩家预计近期不会有任何收入来自SaaS平台标准服务,三彩家的收入和盈利能力目前完全依赖于三彩家的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如果三彩家不能增加来自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销售额或将SaaS平台标准服务应用于不同行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进一步下降。新冠疫情对结果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这些事态发展极不确定,无法预测,包括可能出现的关于新冠疫情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或处理其影响的行动等。
经营成果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比较
收入
下表分别列出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主要服务合并收入:
| 六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
| 2022 | 2021 | 改变 | ||||||||||
| SaaS平台标准服务 | $ | - | $ | 2,829,655 | (100 | )% | ||||||
| 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 | 1,875,175 | 1,690,037 | 10.95 | % | ||||||||
| 合计 | $ | 1,875,175 | $ | 4,519,692 | (58.51 | )% | ||||||
84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总收入为188万美元,与上一财年同期的452万美元相比,减少了264万美元,降幅为58.51%。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SaaS平台标准服务减少,但被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收入增加部分抵消,这是VIE和VIE子公司于2020年10月开始向客户提供的一项新服务。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内,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从SaaS平台标准服务中获得任何收入。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SaaS平台标准服务收入为283万美元,主要来自租赁物业交易。在过去的两年里,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的房屋租赁行业造成了干扰。VIE及其子公司的许多客户是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商,并不实际拥有租赁物业。租赁住房需求的减少导致这类客户的收入减少,而与雇员有关的费用以及物业的租金和维修费用仍然存在。在2020年和2021年,中国的许多VIE及其子公司和其他物业租赁公司和代理商的客户都倒闭了。VIE及其子公司认为,“零疫情”政策和快速封锁将继续对移民、旅游和房地产租赁行业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由于通过SaaS平台处理的交易减少,三彩家决定继续在房地产租赁行业推广SaaS平台服务不经济,并减少在租赁物业租赁行业推广SaaS平台标准服务。三彩家采取了新的战略,在不同行业,特别是农业行业和消费者服务领域推广SaaS平台,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样化。然而,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中国很多城市都爆发了omicron疫情。中国许多城市被暂时封锁,正常的商业活动严重中断。这造成了推广SaaS平台标准服务战略的执行延迟。
VIE和VIE的子公司认为每个时期的主要客户是那些占该时期总收入10%以上的客户。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有三家和一家这样的大客户,分别占总收入的39.49%和54.55%。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来自三个主要客户的收入来自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来自一个主要客户的收入来自SaaS平台标准服务。
整体毛利率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整体毛利率为43.44%,较上一财年同期的68.37%下降24.93%。毛利率占收入百分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较高的SaaS平台标准服务收入减少。按美元价值计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总体毛利润为82万美元,与2021财年同期的309万美元相比,减少了227万美元,降幅为73.46%。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整体毛利率为91.59%。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整体毛利率为43.44%,上一财年同期为29.49%。定制和服务的收入成本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支付给外包技术服务提供商的费用,这些费用是根据具体情况商定的。毛利率根据工作义务和谈判情况而有所不同。
营业费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业务费用如下:
| 截至六个月 3月31日, |
% | |||||||||||
| 2022 | 2021 | 改变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340,501 | $ | 380,873 | (10.60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92,368 | 713,637 | (45.02 | )% | ||||||||
| 研究与开发 | 84,539 | 941,324 | (91.02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817,408 | $ | 2,035,834 | (59.85 |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销售和营销费用为34万美元,与上一财年同期的38万美元相比,减少了0.04亿美元。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是与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有关的推广费用。
85
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0.71亿美元,减少0.32万美元,或45.02%,至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0.39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处置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该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关闭。由于雇员人数减少,行政人员的工资有所下降。
VIE和VIE的子公司为开发SaaS平台产生了研发费用。研究和开发费用主要包括与研究和开发人员有关的报酬和福利费用以及服务器升级费,以及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研发费用为0.08亿美元,与上一财年同期的0.94万美元相比,减少了0.86万美元,降幅为91.02%。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内,研发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研发人员减少,因此与研发人员有关的薪酬和福利费用减少。VIE和VIE子公司预计近期研发费用将保持稳定。
业务收入/损失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业务损失为2823美元,比2020财政年度的业务收入105万美元增加了106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如前所述,收入减少。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其他收入增加了0.07亿美元,达到0.06亿美元,而上一财年同期的其他支出为9777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0.04亿美元,政府补贴增加0.02亿美元。
所得税前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持续业务收入为0.06亿美元,与上一财政年度同期的1.04亿美元相比,减少了0.98万美元。
所得税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所得税费用与上一财年同期相比略有增加,原因是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期间使用了部分递延所得税优惠。
终止经营亏损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终止经营业务的亏损为25万美元。
净收入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净收入为0.04亿美元,与上一财年同期的0.78万美元相比,减少了0.74万美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与2020年的比较
收入
下表分别列出了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主要服务的合并收入:
| 财政年度终了 9月30日, |
% | |||||||||||
| 2021 | 2020 (重述) |
改变 | ||||||||||
| SaaS平台标准服务 | $ | 3,830,022 | $ | 3,651,817 | 4.88 | % | ||||||
| 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 | 4,058,769 | - | 不适用 | |||||||||
| 合计 | $ | 7,888,791 | $ | 3,651,817 | 116.02 | %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总收入从上一财年的约365万美元(重述)增至约789万美元,增幅约为424万美元,即116.02%。收入的改善主要是由于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收入增加,这是VIE和VIE的子公司于2020年10月开始向客户提供的一项新服务。2021财年,VIE和VIE的子公司开发了新产品,并扩展了其他行业的专业知识,以利用现有的SAAS知识并扩大客户群。
86
SaaS平台标准服务收入从上一财年的365万美元(重述)小幅增长0.18万美元,至2021财年的383万美元,增幅为4.88%。SaaS平台2021财年的收入主要来自2020财年未实现收入的合同负债。SaaS平台标准服务收入主要来自租赁物业租赁交易。在2021财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住房租赁行业造成了冲击。因此,交易结算金额减少了2.0434亿美元,从2020财政年度的2.1236亿美元减至2021财政年度的802万美元。由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没有合同负债,三彩家预计2022财年不会有来自未实现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收入。为了减轻Covid-19疫情对房地产租赁行业的影响,三彩家加快了SaaS平台在其他行业的开发,特别是在农业行业和相关的消费者服务领域,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三彩家目前正在对SaaS平台应用进行改造,并计划通过西安妙比家推广SaaS平台应用。这一战略的实施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对于任何经济发展和监测市场状况,三彩家都采取谨慎的态度。一旦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三彩家预计将在2023年将该系统应用于农业产业。此外,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利用现有的SaaS平台技术和研发能力及经验,专注于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以保持盈利能力。
VIE和VIE的子公司认为每个时期的主要客户是那些占该时期总收入10%以上的客户。VIE和VIE的子公司有一个这样的大客户,分别占2021和2020财年总收入的39.73%和79.66%(重述),所有这些都来自SaaS平台产生的交易费用。
整体毛利率
2021财年整体毛利率占收入的百分比为60.39%,与2020财年的97.13%(重述)相比下降了36.74%。毛利率占收入百分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较高的SaaS平台标准服务收入减少。按美元价值计算,2021财政年度的总体毛利润为476万美元,与2020财政年度的355万美元(重报)相比,增加了121万美元,即34.08%。
2021财年,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整体毛利率占收入的百分比为93.79%,与2020财年的97.13%(重述)相比,略有下降3.34%。这主要是由于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在2021财政年度收取的交易处理费增加。我们预计服务器租赁费和交易处理费不会有大的波动,因此SaaS平台标准服务的毛利率不会有大的变化。
2021财年,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整体毛利率占收入的百分比为28.88%。在2020财年,VIE和VIE的子公司没有来自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收入。定制和服务的收入成本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支付给外包技术服务提供商的费用,这些费用是根据具体情况商定的。毛利率根据工作义务和谈判情况而有所不同。
营业费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业务费用如下:
| 截至本年度 9月30日, |
||||||||
| 2021 | 2020年(重报)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1,144,283 |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273,466 | 1,061,294 | ||||||
| 研究与开发 | 1,078,285 | 3,144,512 | ||||||
| 总营业费用 | $ | 3,496,034 | $ | 4,205,806 | ||||
87
2021财年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增至114万美元,而2020财年为零。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是与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有关的推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从2020财政年度的106万美元(重报)增加到2021财政年度的127万美元,增加了21万美元,即19.81%,这主要是由于雇员人数增加导致行政人员工资增加。
我们预计随着VIE和VIE子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张,销售和营销费用将继续增加,我们预计这些费用在t收入中的占比将保持相对稳定,以支持未来业务的增长。
VIE和VIE的子公司为开发SaaS平台产生了研发费用。研究和开发费用主要包括与研究和开发人员有关的补偿和福利费用以及服务器升级费,以及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2021财年的研发费用为108万美元,与2020财年的314万美元(重报)相比,减少了206万美元,降幅为65.61%。2021财年研发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研发人员减少,因此与研发人员相关的薪酬和福利费用减少。
业务收入/损失
2021财政年度的业务收入为127万美元,增加193万美元,而2020财政年度的业务损失为66万美元(重报),这主要是由于如前所述的收入增加。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2021财政年度的其他支出增加了0.15百万美元,达到0.01百万美元,而2020财政年度的其他收入为0.16百万美元。2021财政年度其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了16万美元。
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持续业务收入为126万美元,增加了176万美元,而2020财政年度的净亏损为50万美元(重报)。
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在2021财年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税前净收入的增加。
终止经营亏损
2021和2020财年,终止经营业务的亏损分别为25万美元和33万美元(重报)。
净收入
2021财政年度的净收入为93万美元,比2020财政年度的净亏损87万美元(重报)增加了180万美元。
88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比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减少171万美元,至468万美元,而截至2021年9月30日为6.39美元。资产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和使用权资产减少。
VIE及其子公司在前几年因停止经营而出现经营亏损,经营现金流和营运资金主要来自VIE股东和VIE子公司的贷款。自2021财年以来,VIE及其子公司开始盈利,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我们预计未来三年VIE及其子公司将继续盈利。
截至2022年3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215万美元,比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322万美元减少107万美元,主要原因是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内营运资金用于经营活动。
基本上所有的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所有的收入、支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在中国受外汇管制,因此,由于PRC外汇管制法规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能力,我们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外分配任何股息。如果我们要将资金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分配给我们的海外子公司,我们将需要累积和支付预扣税。由于我们计划将PRC现有的现金余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不打算将这些资金汇回国内。
在评估流动性时,我们监测和分析手头现金、VIE及其子公司未来产生足够收入来源的能力以及运营和资本支出承诺。该VIE计划通过运营、银行借款和股东的额外出资为营运资金提供资金。截至2022年3月31日,营运资金为402万美元,与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387万美元相比,增加了15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流动负债减少。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的综合债务权益比率为13.48%,高于58.32%。如果需要,三彩控股和三彩家的现有股东愿意向三彩家提供贷款。三彩股份历来主要通过营运、客户预付款和股东贷款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营运资金需求受业务效率、销售合同的数量和美元价值、客户合同的进度或执行以及应收账款回收时间的影响。
三彩家及其子公司计划利用现有的资源和销售队伍,在SaaS平台和定制开发服务方面增加客户。三才家已基本完成农业行业SaaS平台应用的开发,包括设计和编码等。三彩佳及其子公司已基于模拟业务数据完成了初步测试。任何进一步的变化将根据实际操作条件和未来客户的期望和需求来设计。一旦Covid-19受到控制,三彩家计划向农业行业提供SaaS平台。然而,很难预测新冠疫情的发展。三彩家无法提供一个具体的时间框架,说明预计在农业行业应用SaaS平台对三彩家的收入会有什么实质性贡献。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定制开发服务的拓展上已有一定的经验。三彩佳、三彩佳科技、彩宝云也在积极拓展定制和系统开发服务。尽管Covid-19带来了困难,但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中,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服务的收入与上一财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1%,原因是“零疫情”政策导致更多中国企业将业务上线,而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销售团队抓住了这些机会。新冠疫情导致中国电子商务激增,并加速了数字化转型。在线管理和在线运营已成为一些中小型公司的运营模式。三彩家及其子公司认为,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将在未来三年保持现有收入。
管理层正密切监察营运开支及资本开支,以保持营运资金状况良好。根据我们的预测,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流将足以为未来三年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
如果由于我们的预测与经营业绩之间的差异,或由于我们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意外增加,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流不足以为未来三年的运营提供资金,则VIE计划通过银行借款和股东如上所述的额外出资为营运资金提供资金。管理层预计未来三年不会出现任何重大的负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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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从上一财年同期的230万美元减少121万美元至109万美元。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及其他应收款变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合同负债变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减少,但其他应付款和客户预付款变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部分抵消了这一减少。
2021财年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负经营现金流为315万美元,主要原因是支付给三彩家及其子公司供应商的预付款变动产生了203万美元的现金流出。三彩佳及其子公司增加了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以换取供应商约5%的折扣。预付款将用于未来从这些供应商采购,因此我们预计,与2021财年相比,这些采购的现金流出将在未来财年减少。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负经营现金流为11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应付款和应计项目及合同负债的变动导致现金流出106万美元。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中,三彩家及其子公司所在的西安经历了从2021年12月22日到2022年1月24日的封锁。所有居民都被要求在家隔离,不得离开自己的家。尽管经营环境艰难,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减少,三彩家及其子公司仍然保持了盈利。
投资活动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内,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16千美元,来自购买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0.15百万美元,这是出售已终止的业务所得。
筹资活动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774000美元,用于偿还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而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现金流出133万美元,主要用于偿还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
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任何资产负债表外的安排对我们的证券的投资者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的变化、收入或开支、营运结果、流动资金或资本支出或资本资源产生或有合理可能产生当前或未来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与2020年的比较
与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2680万美元(重述)相比,资产总额减少了2041万美元至639万美元。资产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终止经营业务的资产减少。VIE出售其持有的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于2020年12月经营转租业务和智能锁分销,根据ASC205,我们将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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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及其子公司在前几年因停止经营而遭受经营亏损,经营现金流和营运资金主要由我们的股东提供的贷款提供。VIE及其子公司在2021财年实现盈利,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我们预计未来三年VIE及其子公司将继续盈利。尽管由于Covid-19大流行的负面影响,2021财年出租物业租赁交易产生的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收入有所下降,但西安妙比家计划在不同行业推广SaaS平台,包括农业和消费者服务。三彩佳、三彩佳科技、彩宝云也在积极拓展定制和系统开发服务。根据我们的预测,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流将足以为未来三年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我们认为没有与已终止业务相关的现金流不会对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322万美元,比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737万美元减少了415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营运资金用于2021财年的经营活动。
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所有的收入、支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在中国受外汇管制,因此,由于PRC外汇管制法规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能力,我们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外分配任何股息。如果我们要将资金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分配给我们的海外子公司,我们将需要累积和支付预扣税。由于我们计划将PRC现有的现金余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不打算将这些资金汇回国内。
在评估流动性时,我们监测和分析手头现金、未来产生足够收入来源的能力以及运营和资本支出承诺。该VIE计划通过运营、银行借款和股东的额外出资为营运资金提供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营运资金为387万美元,增加475万美元,而截至2020年9月30日,营运资金赤字为88万美元(重报),主要是由于2021财年流动负债减少。我们历来主要通过运营、客户预付款和股东贷款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营运资金需求受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效率、销售合同的数量和美元价值、客户合同的进度或执行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回收时间的影响。
我们认为,我们能够利用现有资本资源继续运营的最短时间约为三年。2021财年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负经营现金流主要是由于支付给三彩家及其子公司供应商的预付款增加。
为了减轻Covid-19疫情对房地产租赁行业的影响,三彩家加快了SaaS平台在其他行业的开发,特别是在农业行业和相关的消费者服务领域,以实现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三彩家目前正在对SaaS平台应用进行改造,并计划通过西安妙比家推广SaaS平台应用。这一战略的实施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对于任何经济发展和监测市场状况,三彩家都采取谨慎的态度。一旦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三彩家预计将在2023年将该系统应用于农业产业。此外,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利用现有的SaaS平台技术和研发能力及经验,专注于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以保持盈利能力。在SaaS平台应用在农业行业成功落地之前,三彩家及其子公司计划专注于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预计这将是未来三年的主要收入来源。
2021年10月8日,三才家科技与非关联第三方后来村商业运营管理(西安)有限公司(简称“后来村”)签订短期借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三彩家科技向后来村贷款约人民币2,000万元,310万美元,年利率3%,为期84天(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同日,三彩佳科技与后来村及持牌担保公司陕西小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小盈”)订立贷款担保协议。根据该协议,小赢股份同意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向三彩家科技提供担保,并为本次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小赢担保期限自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两年。三彩佳科技拟从该贷款中获得利息收入。一家有执照的担保公司为这笔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笔贷款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然而,由于三才家科技总部所在地西安的Covid-19病例增加,2021年12月23日,西安市被封锁,除基本服务外,所有业务都被迫关闭。2021年12月30日,三彩家科技与借款人签订补充协议,将到期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条款与借款协议相同。三彩家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了这笔贷款的还款。这笔贷款对周转资金需求没有实质性影响。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从上一财年的195万美元(重报)增加到2021财年的315万美元,增加了1.20美元。业务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及合同负债的现金流出增加,但已终止业务的现金流出减少,部分抵消了这一增加。
投资活动
2021财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0.15百万美元,这是出售已终止业务所得的现金。2020财政年度没有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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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
2021财年使用的现金净额为133万美元,主要用于偿还对关联方的贷款,而2020财年现金流入为852万美元(重报),主要来自已终止业务的现金流入。
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任何资产负债表外的安排对我们的证券的投资者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的变化、收入或开支、营运结果、流动资金或资本支出或资本资源产生或有合理可能产生当前或未来的影响。
关键会计政策
列报依据
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三彩控股、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三彩控股对其行使控制权,并作为最终主要受益人。尽管这些VIE协议是在2020年2月签订的,但由于公司和VIE处于共同控制之下,财务报表反映的业务就好像这些VIE协议在列报的最早期间开始时是有效的一样。三彩控股及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在合并后均已消除。
2020年2月25日,三彩WFOE与三彩家及VIE股东(“VIE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安排包括业务经营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经修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配偶同意书(以下简称“VIE协议”)。
| i. |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 |
根据VIE及VIE股东西安明兰管理有限公司(个别称为“三彩WFOE”),即PRC,为三彩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其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各股东均不可撤销地授权三彩WFOE或三彩WFOE指定的任何人作为其实际代理人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身份召开股东大会、投票和签署任何决议的权利,委派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股东任免,出售、转让、质押和处分该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权利,以及VIE章程允许的其他股东表决权。本协议的期限为十年。除非三彩WFOE在到期前30天发出不续签通知,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十年。在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VIE股东或VIE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三彩WFOE可在提前三十(30)天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协议。此外,如果股东成为违约方而实质上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实质上没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三彩WFOE有权终止本协议。
| ii. | 股权质押协议 |
根据三彩WFOE、VIE和VIE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VIE股东同意将其在VIE中的100%股权质押给三彩WFOE,以保证VIE履行现有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业务运营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义务。若发生其中所界定的违约事件,在向VIE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彩物流可在PRC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质押强制执行的权利。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期限应于合同义务的全部履行或本协议所界定的担保负债的全部清偿时终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编写之日,VIE股东已按照PRC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 iii. | 配偶同意书 |
根据VIE股东的配偶Ning Wen先生、Lizhi He先生和Zhijie Zhang先生签署的一系列《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双方确认并同意,VIE的股权为其配偶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有财产。配偶双方还不可撤销地放弃了因适用法律的实施而可能授予的与其配偶持有的VIE股权有关的任何潜在权利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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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
根据三彩公司与VIE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申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三彩公司拥有向或指定任何实体向VIE提供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VIE同意向三彩WFOE支付(i)服务费,相当于该年度VIE净收入的100%,即总收入减去三彩WFOE和VIE可接受的VIE费用后的余额,或三彩WFOE和VIE另行约定的其他金额,以及(ii)三彩WFOE和VIE根据VIE的要求不时为三彩WFOE提供的特定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另行确认的服务费。除非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或根据适用的PRC法律法规要求强制终止协议,否则该协议将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三彩WFOE有权单方面立即提前终止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方法是向VIE发出书面通知:(i)VIE违反本协议,在三彩WFOE向VIE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三十(30)天内,VIE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的影响,并就违约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向三彩WFOE作出赔偿;(ii)VIE破产或须经任何清算程序,而该程序在七(7)天内未予撤销;(iii)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VIE不履行本协议的时间超过二十(20)天。
| v. |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
根据三彩WFOE、VIE和VIE股东之间签订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各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WFOE购买其全部或部分VIE股权的独家选择权,并且VIE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WFOE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对于股权转让选择权,三财物产中心或三财物产中心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需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额,应为相应转让股权在VIE注册资本中所对应的出资额。但如果当时有效的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低于上述出资额,则转让价格为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对于资产购买选择权,三财外商投资企业或三财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价款,应为当时有效的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在本协议所界定的全部股东权益和公司资产合法转让给三财公司和/或三财公司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后,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即告终止。此外,如果股东或VIE成为违约方,实质上违反任何协议或实质上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彩WFOE有权终止本协议。
我们认为与VIE的合同安排符合PRC法律并具有可执行性。但是,现行和未来PRC法律、法规、规则的解释和适用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也无法保证PRC政府最终会得出与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的上述意见一致的意见。特别是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除其他外,根据《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但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安排是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外国投资法实施条例》对于合同安排是否应被视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仍然保持沉默。虽然这些条例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保证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外国投资今后不会被解释为该定义下的一种间接外国投资活动。此外,该定义还包括一项包罗万象的规定,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因此,《外商投资法》仍为今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颁布的规定留有余地,将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PRC法律法规中关于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都将是不确定的。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年度,VIE和VIE的子公司贡献了100%的合并净收入。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的近100%。
没有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并资产作为VIE和VIE子公司债务的担保物,只能用于清偿VIE和VIE子公司的债务。任何安排都没有条款,既考虑到明示安排,也考虑到要求三彩控股或其子公司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隐性可变利益。但是,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需要资金支持,三彩控股或其子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在法定限制和限制下,通过向VIE的股东和VIE的子公司贷款或向VIE和VIE的子公司委托贷款,向其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PRC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及VIE子公司以贷款和垫款、现金股利的方式向三彩控股转让部分净资产,折合法定公积金及股本余额。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呈报数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所述期间收入和支出的呈报数额。管理部门使用作出估计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这些估计;然而,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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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我们采用ASC 606“收入确认”,并采用以下五步模型应用ASC 606:
| ● | 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
| ● | 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 ● | 确定交易价格; |
| ● | 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
| ● | 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收入来自持续业务:
SaaS平台产生的收入
三彩家通过其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产生收入。三彩已与物业管理代理或增值服务供应商(“客户”)订立平台合约,以使用该平台。平台合同在三彩家和客户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规定了三彩家提供平台服务的角色和责任,以及平台服务各种运营模式的费用分配结构。
| i. | 出租物业租赁交易产生的收入 |
物业管理代理商(“代理商”)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房东的出租物业,并通过SaaS平台将出租物业转租给租户。在租客与使用平台的代理商签订租赁合同后,租客将通过平台结算系统结算租金。这些款项在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处被扣留,并在几天内根据商定的百分比分配给代理商和三彩家。租赁合同的租期通常为12个月,通过SaaS平台按月或按季度付款。一旦在SaaS平台上处理了一笔交易,三彩家与管理代理的联系服务期将自动延长12个月。三彩家在此类交易方面的义务是在与代理商的合同期内维护SaaS平台。
当代理人通过平台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三彩家按照平台合同收取交易费用时,为完成租赁交易提供平台服务,三彩家作为参与代理人向主要代理人提供平台服务,因为三彩家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承付人,没有确定服务价格的权利。因此,三彩家按净额计算这些租赁合同的交易费。
| ii. | 增值服务交易产生的收入 |
增值服务提供商利用平台的功能向房东或租户(“用户”)宣传和推销其服务,其中可能包括清洁、维护和维修等。用户使用平台与增值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后,服务完成后,用户通过平台结算系统进行结算。这些款项在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处扣留,并在几天内根据商定的百分比分配给增值服务提供商和三彩家。当使用该平台执行服务合同、完成服务并将服务付款分配给增值服务提供商时,三彩家对此类交易的义务即得到履行。
增值服务商通过平台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三彩家为完成服务而按照提供平台服务的平台合同收取交易费用时,三彩家不是服务的主要承付人,不享有确定服务价格的权利,作为向委托代理提供平台服务的参与代理。因此,三彩家按净额计算这些服务的交易费。
定制和服务费收入
三彩家、三彩家科技和彩宝云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和软件开发服务。此项定制工作完成后即确认收入。这类合同通常是短期合同;因此,我们不采用会产生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的会计方法,除非预先收到的资金作为将要完成的工作的预付款,这些款项将在定制完成和客户接受定制功能时确认为收入。
某些定制服务合同可能有多个交付安排,主要是对定制工作的保证。如果客户想要六个月的定制工作保修期,三彩家、三彩家科技或彩宝云会额外收取10%的费用。保修费将在合同中单独列出。如上所述,定制服务费收入有其独特的履约义务,在客户接受时视为已完成;保修收入确保定制功能的服务和维护期限不少于一年,通常为六个月;因此,保修费收入的履约义务是时间;因此,保修费收入在合同期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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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0年8月,FASB发布了ASU2020-06:债务–有转换和其他选择的债务(分主题470-20)和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实体自有权益合同(分主题815-40)。该ASU减少了可转换债务工具和可转换优先股的会计模型的数量,并修订了关于实体自有权益合同衍生工具范围例外的指导意见,以减少基于形式大于实质的会计结论。此外,该ASU还改进和修正了相关的EPS指导。这些修订自2023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
允许提前收养,但不得早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领养要么是一种修正的追溯方法,要么是一种完全追溯的过渡方法。我们已经完成了评估,并得出结论认为,这一更新对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我们已于2021年10月1日开始采用ASU2020-06。
管理层认为,最近发布但尚未生效的任何其他会计公告如果获得通过,不会对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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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风险
虽然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但我们所有的收入和几乎所有的开支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财务资料已换算成美元。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汇率,除其他外,受中国政治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PRC政府允许人民币兑美元在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升值20%以上。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直保持稳定,并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交易。自2010年6月以来,PRC政府允许人民币对美元缓慢升值,尽管人民币对美元也有过贬值的时候。特别是在2015年8月11日,中国央行允许人民币对美元贬值约2%。目前的形势可能持续多久,人民币与美元的关系何时会发生改变,如何改变,现在还很难预测。
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进行操作,那么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数额产生负面影响。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和价格的不利变化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敞口一般限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因为我们不从事投机性、非经营性交易,也不利用金融工具或衍生工具进行交易。
流动性风险
我们还面临流动性风险,即我们将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本资源和流动性来满足承诺和业务需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通过应用财务状况分析和监测程序来控制的。必要时,我们将向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各方寻求短期资金,以弥补流动资金短缺。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在编制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的管理层发现了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所界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以及其他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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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查明的重大缺陷如下:(一)没有足够的人员具备适当的会计知识和经验水平,以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审查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二)负责治理的人员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不力;(三)对正在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制的内部控制设计不足。截至2022年3月31日,这些实质性弱点依然存在。由于固有的局限性,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错误或遗漏。
为了弥补我们先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我们和VIE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步骤,加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这些措施包括:
| (一) | 该机构聘用了具有适当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经验和资格的新会计人员和顾问,以加强财务报告职能,并建立财务和系统控制框架。 |
| (二) | 我们和VIE已经实施并计划继续开发一个在线课程形式的持续计划,为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提供充分和适当的培训,特别是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相关的培训。我们还组织并将继续组织每月的研讨会,为团队提供交流和讨论课程的机会,以增进他们的理解。此外,我们还制定了内部政策,鼓励会计人员获得美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
| (三) | 我们和VIE已指定并计划继续改进会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人员的明确监督作用和职责,以解决会计和财务报告问题,特别是针对非经常性和复杂的交易,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准确、完整并符合SEC的报告要求。分录由会计人员作出,由会计经理批准,并由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审查。 |
| (四) | 我们和VIE已采取步骤建立和加强内部控制职能。特别是,VIE内的每个部门和VIE的子公司都制定并计划继续改进日常业务规则,以确保关键风险得到管理和缓解。我们还建立了控制矩阵、说明和流程图,以便于自测和外部审计。我们正在进行日常控制活动的标准化和文件编制工作,预计这项工作将于2021年底完成。此外,我们计划建立一个内部团队,根据《交易法》第13a-15条评估我们的合规准备情况,并每季度和每年改进整体内部控制。 |
然而,这些措施尚未得到充分执行,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尚未得到纠正。见"风险因素----与工商业有关的风险----我们发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如果我们不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VIE和VIE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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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三彩控股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并无任何重大资产或经营活动。
三才家、三才家子公司为经营实体。三彩家成立于中国陕西省西安市。三彩家于2018年11月6日根据PRC法律注册成立。三彩家通过标准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平台”)为小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三彩控股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宁文先生拥有三彩家63.0%的股权。三彩家的剩余股权由何立志(20.0%)、唐立珍(13.0%)和张志杰(4.0%)实益拥有。
西安明兰管理有限公司(“三彩WFOE”)于2019年12月18日根据PRC法律注册成立。三彩WFOE是三彩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
由于PRC对外资在增值电信服务领域的所有权的法律限制,三彩控股及其子公司西安苗壁家已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三彩控股没有资格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彩股份的股权。三彩控股已与三彩家及三彩家的股东订立若干合约安排。VIE的一些子公司目前经营的某些业务不属于目前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类别。
2020年2月,三彩WFOE与三彩家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安排包括业务经营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经修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配偶同意书(以下简称“VIE协议”)。我们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三彩WFOE是三彩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基于此类合同安排。三彩控股间接拥有三彩WFOE100 %的股权。因此,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我们将三彩家及其子公司视为合并关联实体,并将直接归属于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VIE结构为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开展业务和实施业务战略方面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VIE结构用于为投资者提供对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敞口,而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VIE结构给三彩控股的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而三彩控股可能拥有股权。我们是否有能力执行这些VIE协定还存在着不确定性。这些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得到检验。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我们的结构,这可能导致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协议的描述,请参阅从第75页开始的“公司历史和结构”。有关合同安排的某些风险,请参阅从第3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本招股说明书中有关业务的讨论涉及三彩家、VIE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和经营。然而,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应该知道,他们正在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三彩控股的股权,该公司并不拥有三彩家的任何股权。
在2020年12月之前,三彩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三彩家当时的全资子公司,从事住宅物业和办公室智能锁的分销,为订阅SaaS平台应用程序的企业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还长期向个人业主租赁住宅物业,以干净和现代化的方式对这些物业进行装修和装修,并出租给个人租户。
2020年12月10日,三彩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以约342万美元(人民币2233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三彩控股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宁文先生是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由于VIE将其经营战略转向专注于SaaS平台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2020年12月8日,宁文先生将其在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出售给非关联方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此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一直由非关联方控股。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账面净值为312万美元。因此,截至2020年12月,租赁物业转租业务和智能锁分销业务已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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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概览
本节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列出的某些信息,包括统计数据和估计,涉及一些假设和限制,实际事件或情况可能与本信息中假设的事件和情况大不相同。因此,请投资者注意不要过分依赖本节所载的资料,包括统计数字和估计数或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类似资料。从这些信息来源获得的预测和其他前瞻性信息受到与本招股说明书中其他前瞻性陈述相同的限定条件和不确定性的限制,以及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描述的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SaaS在中国的兴起
中国的SaaS行业始于2004-2005年左右,对大多数传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仍然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我国SaaS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随着近年来的爆发式增长,根据艾媒咨询集团和IDC中国行业报告,预计2020年市场规模将增长至人民币253.4亿元,2021年将超过人民币320亿元。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企业的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变化,如短视频、直播电商等迅速出现。各行各业都看到了通过更专业的服务实现数字化转型的需求,这推动了SaaS行业的持续扩张。
移动互联网用户的崛起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达9.86亿,较2020年3月增加8885万。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比例达到99.7。基于中国庞大的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SaaS可以在移动端迅速普及。
SaaS的快速发展
我国SaaS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企业级SaaS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企业级SaaS市场规模达到362.1亿元,同比增长48.7%。预计2020年我国企业高级别SaaS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达到533亿元。
中国数字经济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005年的2.6万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35.8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提升至36.2%。2014-2019年六年间,我国数字经济对GDP增速的贡献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上。2019年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7.7%。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核心关键力量。
小型企业数字化的潜力
面对日益复杂和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依赖传统管理方法一直是企业持续增长的障碍。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已成为企业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键。数字化适用于所有行业,并为其带来价值。例如,基于应用程序的出租车叫车和拼车运输服务正在改变运输行业。电子商务正在挑战传统零售业。金融科技公司正在抢占传统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在农业领域,公司正在利用数字化来定制和简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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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企业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程度较低。根据工信部2020年3月19日发布的《中小企业信息化状况调查报告》,我国小企业信息化的渗透率仅在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宣传、库存管理、决策支撑、供应链管理等领域超过40%。渗透率很低,特别是在人力资源管理和分配系统中。因此,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渗透率的提升空间巨大。
调查提到,除其他外,引导小企业利用SaaS实现数字化,满足小企业在研发、设计、制造、经营管理、营销等业务系统方面的需求,是一项目标,也是一项任务。
在政府、技术和小企业自身需求的支持下,未来中国小企业将加大SaaS支出以提高经营效率。小型企业也将成为SaaS应用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新冠疫情加速数字化
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中国的数字化进程,并推动了数字化举措的增加。数字化和5G网络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因新冠疫情造成的限制造成的某些问题。例如,数字化在非常时期促进了公共安全监测、在线办公和在线学校、新冠疫情数据分析、医疗资源管理、健康码和电子商务。
小企业目前面临的挑战和数字化的机遇
数字化给数字时代的所有公司,包括小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小企业面临的挑战包括:
高成本。传统的线下业务运营需要较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较高,但运营效率通常较低。某些行业的高员工和客户流动率进一步降低了利润。削减成本可能会在短期内增加利润,但从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小企业。
随着数字化使传统的线下业务联机,企业可以通过财务管理、企业资源发票和人力资源管理等软件系统实现线下业务。这不仅有助于随时监测和管理业务活动,而且能够立即发现业务管理中的问题,并通过对业务数据的及时统计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预警,以便及时优化,防患于未然,减少损失。管理人员可以轻松直观地参与管理控制,依靠软件中存储和组织的信息做出明智的决策,进而提高管理效率和利润。
未能有效竞争。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约为904,000,000人,约占我国总人口的54%。在线客户获取、交易和结算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传统企业在线下寻找客户。不仅获取客户难,留住客户更是难上加难。这使得传统的线下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挑战,更不用说与其他企业竞争了。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约9.89亿,约占我国总人口的70%。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数字社会。网民是数字时代最重要的消费群体。谁拥有更多的网络消费者,谁就能赢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谁就能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因此,通过接入线上数字化运营,充分利用线上市场,增加业务和产品的曝光率,扩大对潜在线上客户的触达,具有很大的优势。
资源有限。小型企业的资源和资本通常有限。这一障碍使小企业难以扩大其业务和市场,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细分行业。
在数字时代,小企业可以找到改变方向和超越大企业的机会。企业不仅可以在网上接触到更多的客户,还可以吸引合作伙伴、分销商和其他销售代理。在一个地方制造的产品可以出售并运送到千里之外的另一个地方。拥有一个数字化的操作促进了这些销售,而这些销售是没有或昂贵的管理给小企业。扩大市场将不再是公司生存的瓶颈。这样的扩张最终将促使公司实现规模化生产和经营,从而改变公司从做小企业到成长为大企业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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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是指利用数字技术促进企业的商业模式、运营模式、组织结构和企业文化的变革。数字化将带来新的收入来源、产品和服务以及商业模式,实现经营规模和利润的最大化。因此,数字化是技术与商业模式的深度融合,最终的结果是商业模式的变革:通过数字化重构,企业适应线上环境,优化后台办公和与客户的互动。通过数字化,企业可以实现自动化和标准化,而无需人工干预,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运营效率。
任务
受中国互联网网络数字化运营行业前景的启发,基于对传统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现状的深入分析,三彩家抓住商机,顺应潮流,确立了自己的使命:帮助传统小企业实现数字化。
业务战略
2017年,三才家创始人宁文先生是一位管理研究员,在不同行业拥有20年的商业运营经验。文先生与信息技术、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团队一起,启动了SaaS平台的市场和技术研究。
三才家在寻找目标行业作为立足点,开始SaaS平台的设计。2018年,三彩家决定首先在住宅租赁行业利用SaaS平台(以下简称房产租赁)。相对于其他已经实现不同程度数字化的行业,房地产租赁是一个尚未实现数字化的新领域。对运营数据准确性、深度和广度的需求受到传统线下门店运营的极大限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租赁交易量猛增。市场参与者迫切需要符合市场需求的先进管理系统,以突破传统线下交易方式带来的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难题。
为了对目标行业进行测试,了解该行业的经营规律和需求,自主开发SaaS平台,三彩家于2017年12月开始运营房产租赁业务,并于2018年9月自主设计开发SaaS产品。2019年7月,三彩家首次发布SaaS平台,并立即将其投入到房产租赁业务应用中。
房地产租赁业务中的SaaS平台证明了该解决方案解决并解决了大规模租赁行业中的管理和运营挑战。一方面,这证明该战略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它给了我们对SaaS平台商业价值的保证和信心。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了我国住房租赁行业。此外,房地产租赁行业的SaaS应用快速增长,竞争饱和。由此,三彩家战略性地终止了房地产租赁业务,正式踏上了探索新目标产业的征程。
三才家深信,在数字化时代,企业只要将核心要素,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库存设备等管理整合到SaaS平台中,就能享受到数字化带来的经济效益。从长远来看,三彩家的目标是保持和加强在中国的地位。为了实现三彩家的目标,三彩家打算集中于以下关键战略:
| ● | 吸引和留住更多的客户,提高他们的业绩; |
| ● | 通过拓展三彩家服务的行业,继续扩大触达范围; |
| ● | 多样化和扩大增值产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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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追求有选择的收购和伙伴关系; |
| ● | 继续创新、升级技术和加强数据库,并吸引更多的房地产上市;和 |
| ● | 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 |
竞争优势
| ● | 广泛和综合的数字化解决方案。SaaS平台提供一体化的工具和增值服务,帮助客户降低经营成本,扩大经营范围。 |
| ● | 客户满意度提高.三彩家倾听用户的反馈,不断开发和完善SaaS平台,通过集成的工具和服务,帮助客户拓展线上业务,实现交易的执行和客源的获取。 |
| ● | 差异化商业模式下的独特竞争地位.SaaS解决方案帮助传统企业实现数字化。三才家以人、财、品为基础,构建运营三大支柱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拓宽服务范围,实现传统企业移动化、流程化、标准化、数字化的数字化。 |
| ● | 多途径推动强劲的长期增长.VIE和VIE的子公司都有自己的销售团队,与业务伙伴合作有助于业务发展。 |
| ● | 经验丰富、激励人心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管理团队由来自不同背景的人才组成,他们都对这个行业充满热情和经验丰富。在足智多谋的管理团队的带领下,三彩家能够快速、高效地实现三彩家的目标。 |
挑战
三彩公司实现使命和执行战略的能力受到以下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 ● | 利用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继续吸引新客户和留住现有客户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能力; |
| ● | 成功开发、部署和营销新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
| ● | 保护VIE和VIE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的能力; |
| ● | 与当前和未来竞争者成功竞争的能力; |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和 |
| ● | PRC整体经济增长的波动及企业适应整体经济波动的能力。 |
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和其他信息,以讨论我们、三彩佳和三彩佳的子公司所面临的这些及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
产品和服务
SaaS平台是帮助企业实现数字化运营,是互联网计算技术与商业模式的深度融合。这种整合必然带来企业商业模式、运营模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变革。通过业务流程的数字化重组,它将适应在线操作环境,优化后台办公和与客户的互动。通过数字化,企业可以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实现自动化和标准化,从而鼓励新产品的创新,更新业务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效率。
该SaaS平台在设计上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很容易地适应当前的互联网操作环境和方法。它既可以在电脑上运行,也可以作为微信应用程序运行,还可以作为智能手机上的独立移动应用程序运行。这样,企业主和管理者无论身在何处,都能及时查看经营数据,及时做出正确决策,有效管理企业,减少经营损失,增加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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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才家和三才家的子公司提供两种服务: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和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这两种服务统称为SaaS解决方案。SaaS解决方案的运营历史有限。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收入分别为789万美元和365万美元(重报)。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收入分别为188万美元和452万美元。历史业绩和增长可能并不代表未来业绩,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可能无法延续增长或保持历史增速。见“风险因素----与企业和行业相关的风险----VIE和VIE的子公司在竞争激烈和快速发展的行业中的经营历史有限;可能难以评估其前景,VIE和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有效管理增长。”
SaaS解决方案–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
标准的SaaS平台应用服务为小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三才家构建了一个移动管理解决方案系统,使企业主能够通过移动电话管理和监控企业运营。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目前提供以下功能:客户获取、交易、结算、客户管理、员工管理、数据分析和供应链服务,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应用行业的发展,三彩家正在对SaaS平台应用进行改造,以满足不同行业的企业主的需求,尤其是在农业行业和消费者服务领域。三彩公司计划使用现有的研发人员,预计不会增加研发费用。三彩家通常在交易结算金额上收取3%至5%的费用,在三彩家服务的业务与其客户之间,这些费用在SaaS平台上完成。
| 1. | 客户获取 |
客户获取功能帮助企业建立微信订阅号、微信视频号、抖音、直播等互联网获客渠道,让公众可以通过这些渠道轻松获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通过这些社交媒体账户,这些公司可以进行营销和推广,并在网上完成交易。观众可以通过这些社交媒体轻松访问三彩家的网页。在线营销扩大了客户范围,客户可以快速获得关于三彩家的信息。与传统的通过零售店、电视、广告牌等进行销售和营销的方法相比,网络营销的效果和成本效益要高得多。
| 2. | 交易 |
交易功能有小程序、服务号和官方网站,供企业及其客户在SaaS平台上进行交易。它使公司的客户能够选择产品,确认价格,交货地址,交货方式,并在线下订单。三才家可以在SaaS平台上跟踪交易、客户服务。客户可以评估产品和购买体验,这有助于实现企业的员工绩效管理。
| 3. | 结算 |
该结算功能不仅可以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付款结算,还可以处理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多方分账结算。结算功能支持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SaaS平台为企业进行线上结算提供了便利,其中分账核算是企业的亮点和核心特征。多方结算在离线下比较容易实现,但在网上执行时则成为一个挑战。三才家使结算功能成为可能,并因此将整个交易和结算过程数字化。
| 4. | 客户管理 |
客户管理功能帮助企业内部在线收集、组织、分析和共享客户信息,提高了服务质量,维护了与老客户的关系,帮助决策者了解客户的整体情况和客户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和战略调整,避免客户流失。通过客户管理功能,公司可以收集客户的反馈。一方面,反馈可以作为改进产品和管理的基础。另一方面,顾客觉得自己很有价值,更有可能重新购买。
| 5. | 员工管理 |
员工管理功能是利用钉钉和微信建立与SaaS平台业务数据连接的人力资源管理一体化在线解决方案系统。协助企业开展入职、离职、绩效考核、薪酬核算、社保信息维护等工作。该功能还可以扩展到管理正式雇员以外的临时工,并与区块链人才库中的人才招聘资源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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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供应链 |
供应链功能利用SaaS平台标准化的特点,帮助企业解决线下供应商分散、管理不便、产品品种过多、订单信息复杂、线下传输数据不及时、不安全等带来的沟通成本高的问题。这有利于标准化作业,提高作业效率,降低供应链管理成本,使规模化作业成为可能。
| 7. | 数据分析 |
SaaS平台的移动性使业务管理人员能够通过移动电话随时随地接收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此外,公司可以分析客户的日期,以更好地了解客户,及时调整业务策略,并找到痛点及时解决,从而提高运营效率。
标准的SaaS平台应用服务收取系统服务费,按通过SaaS平台完成的交易金额的3-5 %收取。SaaS平台标准服务收入主要来自租赁物业租赁交易。
该VIE从阿里云购买云服务,并维护阿里云上的交易和运营数据。阿里云拥有全面、系统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并基于完整的数据安全生命周期采用技术措施。数据管理的架构包括不同层次的安全模块,认证、授权、访问控制、日志审计等,提供了全面的云数据安全解决方案。所有存储在阿里云上的数据都受到阿里云强大的客户隔离安全和控制能力的保护。VIE及其子公司提供SaaS平台,供其客户经营自己的业务。VIE及其子公司的客户保留对自己数据的控制、维护和所有权,这些数据被加密并存储在阿里云中。VIE及其子公司无法控制这些数据,也无权访问其客户存储的用户信息。VIE及其子公司只能访问与SaaS平台的操作和维护相关的数据,其中不包括与其客户或用户相关的数据。根据VIE和阿里云之间的服务协议,VIE每月购买云存储和服务。
SaaS解决方案– SaaS平台的定制和开发
三彩佳、三彩佳科技和彩宝云也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和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和解决方案包括基于计算机的物流管理系统、采购和销售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内部控制系统、办公管理系统、在线操作系统、在线数据管理等。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定制费用。我们完成每个服务项目的平均时间是三个月左右。截至2022年3月31日,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的积压订单为人民币242万元,约合38万美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SaaS平台定制和开发的积压订单为人民币803万元,约合124万美元。为了确保SaaS解决方案的有效执行,除了定制服务之外,三彩家和彩宝云还提供保修和支持。某些客户可以要求为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的某些定制和开发服务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服务费通常不到定制费的10%。这些服务主要被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定制费和保修服务费以所提供的服务为基础,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一次性定制费的收入在交货和客户接受时确认。保修服务费在合同期内摊销。
客户涉及行业广泛,包括建筑、劳务管理、娱乐、物业管理等。这些来自不同行业的公司在系统定制和开发服务的帮助下正在向数字化发展。三彩家自豪地实现了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地完成了三彩家的使命。
已终止业务-出租物业转租及智能锁分销
2020年12月10日,三彩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将其持有的经营转租业务的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约342万美元(人民币223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三彩控股的前关联方三彩集团有限公司。宁文先生之前是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2020年12月8日,宁先生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自2020年12月8日起,三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非关联方控股。价格根据国家注册、持牌评估公司陕西龙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估价确定,2020年12月前,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个人业主长期租赁住宅物业,装修干净,装修现代,出租给个人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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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6月30日,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向业主出租11434套房产。2019年7月1日,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向西安城市社区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并转让了其中10167处房产的租约,总价为1893万美元。价格是根据广州泰智资产评估公司提供的估值确定的,该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注册和持牌评估公司,在其出租物业评估报告中,采用10%的复利率对每一出租物业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在2019年底至2020年12月期间,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住宅物业和办公室智能锁的分销,为订阅其SaaS平台应用程序的企业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的大量智能锁使其能够为企业客户议价。智能锁连接到SaaS平台,以便企业客户能够控制锁。
由于出售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智能锁业务及出租物业转租业务终止。根据ASC 205,我们认为三彩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属于终止经营,因为我们认为被处置的部分不会产生现金流,而且我们和VIE都不会继续参与终止经营部分的经营。
由于租赁物业转租业务和智能锁分销业务已于2020年12月停止,历史结果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
销售与市场营销
VIE和VIE的子公司采用企业对企业(B2B)营销策略。VIE和VIE的子公司依靠其客户网络进行推荐,并没有严重依赖广告。销售人员负责与小型企业打交道,并推销VIE和VIE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该VIE计划建立一个由信息技术和金融行业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销售和营销团队。
雇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VIE和VIE的子公司共有80名全职员工。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按职能划分的雇员细目。
| 数目 雇员 |
占总数的百分比 | |||||||
| 产品设计与开发 | 12 | 15.00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15 | 22.50 | % | |||||
| 客户服务和运营 | 34 | 42.50 | % | |||||
| 管理和行政 | 19 | 23.75 | % | |||||
| 合计 | 80 | 1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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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和VIE子公司的成功取决于吸引、留住和激励合格人员的能力。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并鼓励充满激情和创新的企业文化。
VIE和VIE的子公司与大多数执行干事、管理人员和核心雇员签订了关于保密、知识产权、就业和商业道德政策的标准合同和协议。
根据PRC法律,VIE及其子公司参加由各市政府和省政府为中国全职员工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保险。根据PRC法律,VIE及其子公司必须不时为中国全职员工的员工福利计划缴纳款项,金额应达到该等员工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最高限额由中国当地政府规定。
没有一个雇员是由工会代表的。我们认为,VIE和VIE的子公司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VIE和VIE的子公司未发生重大劳资纠纷。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VIE和VIE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对其业务至关重要。VIE和VIE的子公司依靠版权、专利和商标法的结合来保护VIE和VIE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10项注册商标、2项注册专利和28项注册软件着作权。VIE在中国境内获得许可使用33项商标。
所有这些商标、版权、专利和域名均归VIE及其子公司所有,以便根据PRC相关政府机构的要求维护和更新其经营许可。
VIE和VIE的子公司除了提出商标和专利注册申请外,还采取综合措施保护VIE和VIE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VIE和VIE子公司知识产权的关键措施包括:(一)在推出任何新产品之前进行商标搜索;(二)及时向有关当局登记和备案,并为重要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三)对专有信息的全面源代码保护。
属性
三彩家总部位于中国陕西省西安市。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包括产品设计和开发、运营、销售和营销以及一般和行政管理,都设在总部。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西安的办事处设有营销、传播和业务拓展人员。这些租约是按年续期的。我们认为,这些设施足以满足近期的需要。下表列出各主要办事处的租期和月租金。
| 租赁期限 | 地址 | 空间 (方 米) |
月租 | |||||
| 2020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每年可续期) | 凤城二路6号,4第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陕西,中国 | 1,490 | 人民币89400元(12508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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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
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地卷入各种法律诉讼和索赔,包括雇佣纠纷、合同纠纷和其他商业纠纷。由于VIE和VIE的子公司与各种房地产管理公司和租赁机构建立了合同关系,当VIE和VIE的子公司向平台上的客户提供服务时,VIE和VIE的子公司已经并可能继续卷入法律诉讼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客户由于各种原因被列为被告,包括违反合同、缺乏现金流动性和这些商业伙伴破产。此外,VIE和VIE的子公司一直并可能不时卷入与劳动和就业有关的纠纷,并受到雇员的此类索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有一些与该业务有关的普通例行法律程序,其中任何一家VIE和VIE的子公司是其中的一方,或任何财产是其中的一方。我们认为法律诉讼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不重要。有些诉讼提出了相同或类似的法律或事实问题。诉讼损害赔偿索赔,不包括利息和费用,在合并基础上不超过流动资产的10%。我们,VIE和VIE的子公司将积极防御。虽然无法预测这些事项的结果,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所有法律程序均未产生,而且我们认为,鉴于目前可获得的信息,这些法律程序不会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无论结果如何,诉讼或其他法律或行政诉讼都可能导致大量费用,并转移管理资源和注意力。见"风险因素----与工商业有关的风险----VIE和VIE的子公司一直并可能继续不时受到投诉、索赔、争议、管制行动、仲裁和法律程序的影响。如果这些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程序的结果对我们不利,则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流动性、现金流量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声誉。”
VIE和VIE的子公司在日益复杂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中运作。VIE和VIE的子公司在VIE和VIE子公司业务的各个方面均需遵守PRC和外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本节对PRC中与VIE及其在PRC的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法律、司法解释、规章制度进行了概述。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国投资者在PRC的投资活动,适用于商务部和发改委不时颁布和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商务部和发改委于2017年6月28日联合颁布并于2017年7月28日生效的《外商投资目录》将外商投资行业分为三类:(1)“鼓励类”、(2)“限制性”和(3)“禁止类”。后两类被列入负面清单,该清单于2017年首次纳入外国投资目录,并明确规定了外国投资进入的限制性措施。
2018年6月28日,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即《负面清单》(2018年版),取代了2017年《外商投资目录》所附的负面清单。2019年6月30日,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或《负面清单(2019年版)》,取代《负面清单》(2018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或《鼓励目录》(2019年版),取代2017年《外商投资目录》所附的鼓励清单。2020年6月23日,商务部与发改委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即《负面清单(2020年版)》,取代《负面清单》(2019年版)。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颁布了最新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准入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1年版)》或《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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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负面清单》(2021年版),任何未列入任何限制或禁止类别的行业都被列为允许外国投资的行业。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一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对于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性行业,有些仅限于股权或合同性质的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合作伙伴必须持有此类合资企业的多数股权。除非PRC其他法规特别限制,否则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通常对外资开放。此外,限制类项目须经上级政府批准和某些特殊要求。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被禁止类别的产业。根据特别管理办法,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属于限制类,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
此外,发改委、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鼓励产业目录(2020年版)》或《鼓励目录》(2020年版)于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取代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的《鼓励产业目录》(2019年版),分为《全国外商投资鼓励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先产业目录》两部分。《全国外商投资鼓励产业目录》共列出鼓励外商投资的480个产业部门;《中国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先产业目录》列出了各省市希望引进的产业部门。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或《FITE条例》是外商对华电信企业直接投资的重点规定。《FITE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电信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持有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权。此外,在中国境内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证明其资金和专业人员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此外,符合这些资格要求的外国投资者,如果打算投资或设立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增值电信企业,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应部门的批准,这些部门在批准方面保留相当大的酌处权。
2006年7月13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即《2006年工信部通知》,要求:(一)外国投资者只能通过设立具有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企业,在中国境内经营电信业务;(二)国内许可证持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提供任何资源,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便利在中国无证经营电信业务的场所或设施;(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其日常经营中使用的域名和注册商标;(四)每一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必须拥有经批准的业务运营所需的设施,并在其许可证覆盖的地理区域内维护此类设施;(五)所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定相关信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省级通信管理局作为地方主管电信业务管理部门,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可以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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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遵守上述外资限制,VIE和VIE的子公司通过三彩家在中国经营增值电信服务。但是,PRC现行或未来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见“风险因素——与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三彩控股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实质性经营。三彩公司WFOE与三彩公司——合并后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签订了VIE协议,后者建立了VIE结构。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如果PRC政府认为VIE结构不符合PRC关于在相关行业进行外资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未来对现行规定的解释发生变化,我们将无法执行这些VIE协议,并可能受到严厉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
2016年10月,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6月进行了修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在设立和变更不涉及特殊入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实行备案程序,而不是事先核准。设立或变更外商投资企业事项涉及进境管理特别措施的,仍需取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部门的批准。根据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公告[ 2016 ]第22号,外商投资特别准入管理措施适用于《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鼓励类适用于特别准入管理措施规定的股权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要求。然而,随着《PRC外商投资法》的生效,商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9日联合批准了《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废除了《外商投资信息报送暂行办法》,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Enterprise登记系统和全国Enterprise信用信息通报系统向商务部主管部门所在地报送其投资相关信息。
外国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了《外商投资法》,该法律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PR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PRCEnterprise法》三部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条例。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和活动,除其他外,适用PRC公司法和PRC合伙企业Enterprise法。外商投资法实施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实施后五年内可以保留原企业组织等。PRC根据现行国际惯例理顺外商投资监管制度,以及统一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投资企业的法人法律规定的立法努力,体现了预期的监管趋势。鉴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外国投资法》确立了获得外国投资以及促进、保护和管理外国投资的基本框架。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是指外国的一个或多个自然人、企业实体或其他组织(统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企业的股份、股权、资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从事的投资活动,(四)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于中国境内的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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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将发布或者批准发布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外国投资法》给予外国投资实体或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被视为“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外国投资法》规定,在外国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国独资企业需要获得PRC有关政府机构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果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负面清单”中的任何禁止行业,除其他外,可要求该外国投资者停止其投资活动,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其股权或资产,并没收其收入。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外国投资者改正,并采取必要措施,达到限制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2019年6月30日,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负面清单(2019年版)》。2020年6月23日,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即《负面清单(2020年版)》,取代《负面清单》(2019年版)。最新版本的负面清单(2021年版)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之前的清单。见“规章----与外国投资有关的规章----外国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此外,PRC政府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根据该制度,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投资信息,以及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的安全审查制度。
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前依照规范外商投资的现行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
此外,《外国投资法》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PRC的投资提供了若干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自由转入或转出中国,其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收入、知识产权使用费、依法取得的赔偿或补偿以及清算收入等,在中国境内;地方政府应当遵守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关于外国投资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不得损害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附加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限制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禁止征用或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
公司法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PRC”)于1993年12月29日颁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并经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2013年12月28日和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PRC公司法》,PRC境内法人单位的设立、经营和管理适用《PRC》公司法。PRC公司法对两类公司作了界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PRC的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除有关外商投资法律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公司还必须符合《PRC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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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值电讯服务有关的规例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PRC电信条例》,以规范中国的电信活动,该条例于2016年2月6日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在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中,颁布的《电信条例》是主要的准据法,它规定了PRC国内公司提供电信服务的总体框架。电信条例将电信服务分为两类,即“基础设施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根据《电信条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首先取得工信部或省级对口单位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税许可证。未经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电信服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工信部目录》将信息服务定义为“通过公共通信网络或互联网,通过信息收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为用户提供的信息服务。”此外,信息服务继续被归类为增值税的一个类别,并被澄清包括信息发布和传递服务、信息搜索和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实时交互服务以及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录》所列内容。
国务院于2000年9月颁布、最近一次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根据ICP办法,从事提供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公司,在向PRC范围内的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服务之前,应取得有关政府机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税子类许可证或ICP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提供特定的信息内容,在网上投放广告、建设网页等在线应用服务。
2009年3月1日发布、最近于2017年7月3日修订的《电信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经营增值税所需的许可证种类、取得此种许可证的资格和程序以及此种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增值税商业经营者必须首先获得工信部或省级对口单位的增值税许可证,否则,该经营者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改正和警告、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如果发生重大侵权行为,相关网站可能会被勒令关闭。
根据《许可证办法》,电信经营者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人代表或者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完成工商行政管理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更新营业执照的申请。不遵守程序的,可由有关电信管理部门责令整改、警告或者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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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T 2006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外商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禁止境内电信服务提供者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禁止向任何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资源、场地或设施,以供其在中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根据该通知,增值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该许可证持有人在提供增值电信服务时使用的域名和商标。该通知还要求每个许可证持有者拥有必要的设施,包括服务器,以供其核准的业务运作,并在其许可证所涵盖的区域维护这些设施。在发现经营者不遵守规定的情况后,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口单位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如果经营者不采取纠正措施,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口单位可以吊销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
VIE和VIE的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电信条例》和《目录》所界定的增值税。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VIE已于2020年8月10日获得ICP和EDI许可证,而VIE的子公司西安妙比家已于2021年8月30日获得ICP和EDI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条例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互联网办法》,后于2011年1月8日修订。根据《互联网办法》,在PRC开展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应当取得增值电信许可证,并在开展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之前满足备案要求。通过移动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遵守PRC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很严格,根据《互联网办法》,PRC政府对互联网信息提供商制作、复制、传播、播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可以关闭其网站,吊销其增值电信许可证(营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亦须监察其网站。它们不得发布或传播属于禁止类别的任何内容,必须从其网站上删除任何此类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政府当局报告。PRC政府可能会要求对ICP许可证持有人的违规行为采取纠正措施,或者因严重违规行为吊销其ICP许可证。此外,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2010年7月生效的《中国PRC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通过互联网提供错误、不准确的内容而侵犯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内容、甄别、断链等必要行为。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被告知后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则将对所造成的额外损害承担责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用户通过其互联网服务侵犯他人权益,但未采取必要行动的,与互联网用户负连带责任。
流动互联网应用规例
2016年6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移动应用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移动应用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运行在移动智能设备上、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程序软件,经预装、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嵌入后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商是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所有者或运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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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动应用程序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严格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履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内容检查管理机制,保护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记录用户日常信息并保存六十(60)天等职责。
此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商应根据后台强制实名登记、前台自愿实名显示的原则,对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包括移动电话号码和其他身份信息进行认证,不得启用可收集用户地理位置信息、访问用户联系人列表、激活用户移动智能设备的摄像头或记录仪或其他与其服务无关的功能,也不得捆绑安装不相关的应用程序,除非它已向用户明确表示并获得用户对此类功能和应用程序的同意。如果应用程序提供商违反规定,互联网应用程序商店服务提供商必须采取措施制止违规行为,包括发出警告、暂停发布、将应用程序撤出平台、记录事件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事件。
根据2017年7月1日生效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预装和分发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还必须确保其用户能够方便地卸载应用程序及其附属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除非该应用程序是基本功能软件(即支持移动智能设备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软件)。
工信部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专项整治侵害用户人身权益行为的通知》或《进一步整治通知》。进一步整改通知要求对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的某些行为进行检查,其中包括:(一)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收集或使用超出提供服务必要范围的个人信息,以及强迫用户接收广告;(二)以强制和频繁的方式请求用户许可,或经常推出第三方应用程序;(三)欺骗和误导用户下载应用程序或提供个人信息。《进一步整改通知》还规定了对应用程序进行监管专项检查的期限,并规定工信部将责令违规主体在五个工作日内修改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公告将应用程序从应用程序商店下架,并处以其他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4日,中国网信办或CAC颁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或《APP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2016年6月28日颁布的《移动应用程序管理规定》取代了《移动应用程序管理规定》。根据《APP规定》,禁止移动应用程序提供商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活动。APP规定还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必须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许可证,才能通过此类应用程序提供服务。
安全审查条例
2011年8月,商务部颁布了《商务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即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商务部安全审查规则》,以实施2011年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根据这些规定,对涉及“国防和安全”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外国投资者可能获得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并购,必须进行安全审查。此外,在决定外国投资者对国内企业的具体并购是否进行担保审查时,商务部将研究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商务部证券审查规则》进一步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代理、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合同安排控制或境外交易等方式安排交易,绕过证券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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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牵头进行安全审查。本办法所称外国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PRC境内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 ● | 外国投资者在PRC境内独资或与其他投资者联合投资新项目或设立企业的; | |
| ● | 外国投资者以兼并、收购的方式取得本国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的;或者 | |
| ● | 外国投资者在PRC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 |
与资讯安全及私隐保护有关的规例
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我国的互联网信息是受到管制和限制的。PRC政府已颁布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免遭滥用或未经授权泄露的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于2000年12月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并于2009年8月进行了修订。该决定规定,在中国,违反者可能因以下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一)不当进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计算机或系统;(二)传播具有政治破坏性的信息;(三)泄露国家机密;(四)传播虚假商业信息;或(五)侵犯知识产权。此外,公安部还颁布了一些措施,禁止以导致泄露国家机密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措施的,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关闭其网站。
近年来,PRC政府机关已颁布有关互联网使用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个人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泄露。国务院颁布的《比较方案办法》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充分的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2005年12月,公安部颁布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条例》,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利用标准技术措施进行互联网安全保护。根据工信部2011年12月发布并于2012年3月生效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它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该用户个人信息的方法、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在提供服务所需的范围内收集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妥善保存用户的个人信息,如有此类信息泄露或可能泄露,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发生严重泄露,应立即向电信管理当局报告。
根据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2013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必须征得用户同意,合法、合理、必要,并限于特定的目的、方法和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对此类信息严格保密,并进一步禁止泄露、篡改或销毁任何此类信息,或向其他方出售或提供此类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防止所收集的个人信息遭到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损坏或丢失。违反本法律、法规的,可以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2017年11月最后修订的PRC刑法,任何个人或实体(i)以违反适用法律的方式向他人出售或披露任何公民的个人信息,或(ii)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公民的个人信息,在严重情况下应受到刑事处罚。任何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履行与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有关的义务,并且拒绝根据命令进行纠正,应因(i)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ii)由于客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严重后果;(iii)严重丢失犯罪证据;或(iv)其他严重情况而受到刑事处罚。此外,PRC于2017年5月发布并于2017年6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侵犯个人信息罪犯的定罪和量刑标准。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PRC国家安全法,自同日起施行。PRC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网络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监督制度,对外商投资、关键技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PRC的国民保障集团的重要活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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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7日颁布并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PRC网络安全法》要求,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在内的网络经营者,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维护网络运行的安全稳定,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网络安全法强调,任何利用网络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非法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网络安全法还重申了以前在其他现行法律和条例,包括上述法律和条例中规定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某些基本原则和要求。任何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和要求的行为,都可能使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受到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执照、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4月,CAC、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守秘密局、国家密码局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连同《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O”)购买任何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都将受到网络安全审查。信息知情人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知CAC网络安全审评办公室,并按照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评。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CIO应由有关部门确定为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此外,《网络安全审评办法》所称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是指核心网络设备技术;高性能计算机及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容量数据库及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网络产品和服务。根据《网络安全法》,CIO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购买量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VIE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遵守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规。
2021年7月6日,PRC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包括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传输和保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规定,将努力修订关于加强证券在境外发行和上市的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落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和程序的规范管理。
2021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相关科技产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任何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或数据泄露时可能严重危及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业和领域。此外,每个重要行业和领域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格标准,并确定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有关管理当局将向经营者通报其是否被归类为CIIO的最后决定。
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评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在2022年1月4日,十三个PRC监管机构,即CAC、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总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
《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授权相关政府当局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并要求除CIIO外,任何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果试图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进一步详细阐述了在评估相关活动的国民保障集团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一)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销毁以及非法使用或出境的风险;(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如果公开就会受到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的风险;(三)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网络安全审查还将调查海外IPO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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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其中重申处理拟境外上市用户个人信息超过百万的数据处理商,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评。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在境外列名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地方网信行政部门。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已发布,仅供公众征求意见,其实施规定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不知道将会通过什么条例,也不知道这些条例将如何影响我们和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CAC认定我们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并可能受到罚款和处罚。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PRC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数据安全法还规定了处理个人数据的实体和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包括任何实体和个人不得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此类数据,且此类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遵守《网络安全法》和任何其他网络安全及相关法律所产生的成本和其他负担可能会限制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采用,并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和(或)《网络互联网数据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颁布版本要求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完成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审批,我们将面临能否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审批的不确定性。
2022年7月7日,CAC颁布了《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根据《境外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向境外提供数据,数据处理者通过省级地方网络空间管理局向CAC进行出境数据传输的安全评估,应当申报:(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信息情报室或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超过一百万的;(三)数据处理者自上一年1月1日以来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的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的个人敏感信息的,将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iv)CAC规定需要进行证券评估的其他情形。数据处理者在申报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前,应当对出境数据转移的风险进行自评。对《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生效前已实施的出境数据转移,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2022年9月1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由于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措施是非常新的,它的解释和实施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是否将宣布安全评估尚不清楚。
房屋租赁条例
根据1994年7月5日常委会公布、最近于2020年1月1日修订的《PRC城市房地产法》,出租人与承租人出租房屋,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租赁的期限、目的、价格和维修责任等条款和条件,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PRC合同法,该法第13章对租赁合同作了规定。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PRC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出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1日发布并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房屋:(一)房屋为非法建筑;(二)房屋未达到安全和防灾方面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三)违反适用规定改变房屋用途;(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订立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向当地财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并对租赁的变更(如有)作进一步登记。不遵守登记和备案规定的,应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纠正。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条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网信办于2019年12月1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整顿规范住宅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并于同日起施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单位应当将“房地产经纪”纳入经营许可范围,而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单位,应当将“房屋租赁”纳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该意见还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和房屋租赁公司将租赁协议上网备案,使用当地政府编制的租赁协议模板,编制房屋使用说明,并告知承租人房屋使用方法。此外,《意见》还要求,房屋租赁企业通过租金融资收取的租金不得超过该企业租金收入的30%,所有房屋租赁企业应在2022年底前纠正这一比例。由于《意见》相对较新,对《意见》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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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条例
1993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3年10月25日进一步修订。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任何经营者必须遵守某些强制性要求,其中包括:
(a)确保商品及服务符合某些安全规定;
(b)保护消费者的安全;
(c)披露商品或服务的严重缺陷,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
(d)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资料,并避免进行虚假广告;
(e)在收集消费者的资料或资料时,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并披露收集和/或使用资料的规则;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从消费者收集的个人资料;不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的资料;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要求,或在消费者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不向消费者发送商业资料;
(f)不得为消费者订立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条款,或以标准合约、通告、公告、商店告示或其他方式,减轻或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
(g)以显眼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或费用、履行的期限和方式、安全预防措施和风险警告、售后服务、民事责任及根据经营者拟备的标准协议格式对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并按消费者的要求提供解释;及
(h)不得侮辱或诽谤消费者,或搜查消费者的人或其携带的物品,或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在中国的企业经营者可能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恢复消费者的声誉,消除消费者遭受的不利影响,并对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任何损失表示道歉和赔偿。有关政府机构还可对违反这些义务的经营者处以下列处罚: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发出警告、没收任何非法收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或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护条例
指导就业的主要法律包括:(i)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1994年7月5日颁布的《PRC劳动法》或《劳动法》,该法律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ii)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PRC劳动合同法》,该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经2012年12月28日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该法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并于同日生效。
根据《劳动法》,雇主应制定和完善其规章制度,以保障工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发展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范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雇主必须向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条例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条件的必要劳动保护用具,并为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工人提供定期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资格。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培训制度。职业培训经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使用,结合企业实际,系统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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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通过劳动合同即雇主和雇员对双方进行了规范,并载有涉及劳动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雇主未在雇佣关系确立之日起一年内与雇员订立书面雇佣合同,雇主必须纠正这种情况,与雇员订立书面雇佣合同,并向雇员支付自雇佣关系确立之日起一个月后的次日至执行书面雇佣合同前一天期间雇员工资的两倍。此外,如果雇主在连续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继续雇用该雇员,则雇主有义务与该雇员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还要求在某些解雇时支付赔偿金,这严重影响了雇主减少劳动力的成本。此外,如果雇主打算在雇用合同或与雇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中强制执行竞业禁止条款,它必须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限制期内按月向雇员作出补偿。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还必须在其雇佣关系终止后向其雇员提供遣散费。
PRC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向这些计划或基金缴纳相当于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员工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一定百分比的款项,这些工资或款项是在其经营地点或所在地进行的。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PRC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福利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必须通过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并为职工或代职工缴纳或代扣有关社会保险费。PRC《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生效,最近一次于2018年12月29日更新,合并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并详细规定了不符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在没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雇主不得暂停或减少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否则,政府主管部门将有权强制雇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从违约的第一天起,雇主可按未缴社会保险的0.05%每天缴纳罚款。但雇主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可处以未缴社会保险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1999年4月3日起由国家法律顾问颁布、2002年3月24日修订、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部分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PRC公司必须到适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并且应在委托银行为每位员工开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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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禁止逾期缴存或者缴存不足。用人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在确实存在经济困难,致使用人单位无力缴纳或者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必须经用人单位工会同意,并经当地住房公积金委员会批准,用人单位才能暂停或者减少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违反上述规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未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登记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公司违反本规定,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纳,期满仍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税务有关的规例
PRCEnterprise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的PRCEnterprise所得税法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PRC居民企业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除非存在某些例外情况。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根据PRC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PRC居民企业的全球所得。根据PRC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由“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设立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就PRC企业所得税而言,该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需就其全球所得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根据《PRCEnterprise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行使充分、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非居民企业在PRC设立组织或机构的,其在PRC内设立的收入,以及在PRC外与该组织或机构在PRC有实际关联的收入,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非居民企业在PRC未设立常设机构或营业场所,或者已在PRC设立常设机构或营业场所但在PRC中取得的相关收入与这些机构或营业场所无关的,则对其来自PRC的境内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7年12月6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9年4月23日部分修订、同日生效的PRC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允许自主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并符合法定标准的“国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细则》,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和程序,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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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税收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与关联企业进行交易时,应当采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式。税务机关有权评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并作出相应调整。因此,被投资企业应当如实报告其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特别调整和调查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企业收到税收特别调整风险提示或者发现自身存在特殊税收调整风险时,可以自行调整纳税,对自行调整纳税的企业,税务机关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特别调整。
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非居民企业Enterprise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非居民企业办法》已于2017年12月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问题的公告》废除。新公告称,其适用于依照《Enterprise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事宜。根据《Enterprise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当从源头上扣缴,由纳税人担任扣缴代理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从已缴或者应缴的税款中扣减每笔已缴或者应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未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定代扣代缴或者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地纳税。纳税人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纳税人的缴款人要求缴纳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项的应纳税额。
2009年4月30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Enterprise重组业务Enterprise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59号文》,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4年1月1日进行了部分修订。通过颁布和实施本通知,PRC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非居民Enterprise直接或间接转让PRC居民企业股权行为的审查。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资产转让Enterprise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该公告已于2017年12月29日部分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公报将其税务管辖范围扩大到涉及在中国转让不动产以及通过外国中间控股公司的境外转让在外国公司设立和在中国安置下持有的资产的交易。SAT Bulletin 7还广泛涉及外国中间控股公司股权的转让。此外,SAT Bulletin 7介绍了适用于内部集团重组的安全港方案。然而,这也给间接转让的外国转让方和受让人带来了挑战,因为他们必须评估交易是否应缴纳PRC税并据此申报或代扣PRC税款。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源头扣缴非居民Enterprise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6月15日进行了修订。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公报进一步阐明了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和程序。
如果非居民投资者参与了我们的私人股本融资,如果税务机关认定此类交易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提交申报表和根据SAT公告7被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公告7或证明我们不应为SAT公告7规定的任何义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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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增值税
根据最近一次于2017年11月19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自2011年10月28日修订并于2011年11月1日起生效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有在PRC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替换劳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均应缴纳增值税。对销售、进口各类货物的一般纳税人,征收17%的税率;对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的纳税人,征收17%的税率;对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适用的税率为零。
2012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启动增值税改革试点,即《试点方案》,适用于特定行业的企业。试点项目中的企业将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该试点计划最初只适用于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如果条件允许,将扩大到八个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和广东省)和全国。上海的试点行业包括有形动产租赁、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及配套服务、认证和咨询服务等行业。广告服务是一种“文化和创意服务”,所产生的收入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根据北京市和广东省主管部门的官方公告,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启动了同样的试点计划,广东省于2012年11月1日启动。
2013年5月24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试点征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通知》,即《试点征收通知》。根据《试点征收通告》,某些现代服务业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广播和电视服务。
2016年3月23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即36号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36号文,建筑、房地产、金融、现代服务业或其他行业的企业,凡需缴纳营业税的,均需缴纳增值税,以代替营业税。除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等服务的税率为11%外,增值税税率为6%;提供有形财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特定交叉担保活动的税率为零。
在2018年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国国务院宣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下调1%至16%。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降低了货物销售、进出口环节的税率,降低了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抵扣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该公告已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6%的税率调整为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经出口代理机构出口的货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经出口报关、销售财务结算结束后,出口商可凭税号或有关证明,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批准。
PRC股息预扣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PRC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息可免征PRC预扣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2008年1月1日以后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外国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应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该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地与中国签订了不同的预扣安排的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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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收入重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避免收入重复征税安排》自2006年12月8日起生效及适用的PRC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香港居民企业被主管PRC税务机关认定已满足该《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香港居民企业从PRC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的10%的预扣税可以减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非居民纳税人可通过“资格自评、条约优惠申领、留证查验”机制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经自我评估有资格享受条约优惠的非居民纳税人,只要已收集并保留了相关证明文件,供税务机关在备案后管理过程中检查,即可据此申请此种税收条约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税务条约中与“受益所有人”有关的若干问题的公告》,在确定申请人在税务条约中与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有关的税务处理方面的“受益所有人”地位时,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尽管实际分析将是针对具体事实的:(一)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在12个月内向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支付其收入的50%以上;(二)申请人经营的企业是否构成实质性的企业经营;(三)税收协定的对应国或地区是否不对相关收入征税或给予免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征税。申请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其“受益所有人”身份。虽然三彩公司现时由三彩香港全资拥有,但我们不能向贵方保证,根据中港税务安排,我们将可享受5%的优惠预扣税率。
间接转让税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转让资产涉及Enterprise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或2017年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部分取代和补充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份转让Enterprise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或SAT 698号文中的原有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PRC居民企业股权等资产的安排,如果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PRC企业所得税而设立,可以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PRC应税资产。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PRC企业所得税。在确定该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商业目的”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PRC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是在中国境内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者其收入是否主要来自中国;该离岸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PRC应税资产的子公司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并有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SAT公告7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的交易,而这些股票是在公开证券交易所获得的。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非居民Enterprise所得税源头扣缴问题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自2017年12月1日起生效,国家税务总局698号文随之自2017年12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公报进一步阐述了有关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报告和缴纳义务的相关实施规则。尽管如此,对《国家税务总局公报7》的解释和适用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公告可由税务机关确定,适用于我们的海外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票或我们的海外子公司的股票,其中涉及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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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规例
PRC已经通过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性立法,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域名。
专利
根据2008年12月颁布、2009年10月生效、2020年10月17日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的《PRC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最近一次于2010年1月9日修订),中国专利分为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是授予就产品或方法或产品或方法的改进而提出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一种实用新型被授予一种新的技术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是切实可行的,并就产品的形状、结构或两者的组合而提出。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一种新的外观设计,其形状、图案或其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和图案的组合,产品的整体或部分,创造一种美感并适合工业应用。根据PRC专利法,专利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算。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十五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PRC专利法采用“先申请”制度,其中规定,对于同一发明,如果有一个以上的人提出专利申请,则该专利将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由于各种原因,包括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专利申请中的缺陷,现有专利可能会变得狭窄、无效或无法执行。在中国,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PRC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指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前,没有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出版物上公开披露,也没有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其他方式公开使用或告知公众,也没有任何其他人向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描述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申请,并且该申请记录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一项发明具有显著的实质性特征,代表着显著的进步,一项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征,代表着任何进步。实用适用性是指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使用,并可能产生积极的结果。在中国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备案。通常,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申请日之后的18个月内公布一项发明专利的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该申请可以缩短。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质性审查申请。
PRC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人(不仅仅是中国的公司和个人)在向中国境外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必须首先提交国家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不遵守这一要求将导致相关发明的任何中国专利被拒绝。国家知识产权局增加了保密审查的要求,这引起了在中国开展研发活动或将研发活动外包给中国服务提供商的外国公司的担忧。
专利强制执行
未经专利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专利、伪造属于他人的专利或者从事其他专利侵权行为,将使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伪造专利等严重罪行可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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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因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而发生纠纷时,我国法律要求当事人首先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但是,相互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认为专利被侵权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关专利管理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提起行政申诉。中国法院可以在提起法律诉讼前或者在诉讼期间,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发出临时禁令。侵权损害赔偿按专利持有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计算。如果难以以这种方式确定损害,可以使用合同许可下许可证费的合理倍数来确定损害。如果不能以上述计算标准确定损害赔偿,可判给法定损害赔偿。通常,专利所有人有责任证明专利被侵犯。但是,如果新产品制造工艺发明专利的所有人声称侵犯了其专利,被指控的侵权人有举证责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中国拥有2项专利授权。
商标法
PRC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PRC商标局负责全国PRC商标的注册管理工作。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了“先备案”的原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批准商标申请之日起十年,在有效期结束前十二个月内办理完相关申请手续的,经请求可以再延长十年。所申请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另一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或者经初步审查批准在相同或者相似种类的产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申请。任何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先取得的现有商标权,也不得预先注册已被另一方当事人使用并已通过他人使用而获得“足够声誉”的商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VIE和VIE的子公司在中国拥有10个注册商标,并获准在不同的适用商标类别中使用33个商标。
另外,根据PRC商标法的规定,假冒或者擅自生产他人注册商标的标签,或者销售假冒或者擅自生产的标签,都将被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没收假冒商品。侵权人的损害赔偿也可能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数额等于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收益或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利得或者损失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损害赔偿。
版权法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由六章67条组成,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论是否出版,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可以以某种形式呈现的独创性智力成果。著作权人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包括出版权、着作权和复制权。版权法的宗旨是鼓励创作和传播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促进中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法人受版权保护的软件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自软件首次发布之日起至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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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1年颁布并随后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许可合同登记和转让合同登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VIE及VIE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软件着作权共28项。
关于域名的条例
域名受工信部2004年11月5日颁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由工信部2017年8月24日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取代,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是负责PRC互联网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负责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日常管理。2002年9月25日,CNNIC颁布了《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即CNNIC规则,并分别于2009年6月5日和2012年5月29日更新。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和《域名注册规则》,域名注册采用“先备案”原则,由注册人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完成注册。发生域名争议时,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根据《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启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仲裁程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VIE及VIE子公司共注册了6个域名。
与外汇有关的规例
中国有关外汇兑换的主要法规有《PRC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96年1月29日由国务院颁布,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5日。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利润分配、贸易和服务相关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无需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事先批准,但须符合某些程序要求。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
2008年8月29日,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14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兑换成人民币的行为进行了规范,限制了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外管局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只能用于适用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用途,不得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外管局还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的监管。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人民币资本金的用途,贷款收益尚未使用的,不得将人民币资本金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取代外管局142号文。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使用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将折算后的人民币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委托贷款或公司间人民币贷款,仍有限制。外管局于2016年6月9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重申了外管局19号文的部分规定,但将禁止外商投资公司使用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外管局19号文或外管局16号文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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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外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现行外汇手续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简化。根据该通知,开立各类特殊用途外汇账户(如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入再投资(如利润、股权转让收益、减资、清算和提前返还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因减资、清算、提前返还或股份转让而购汇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同一实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此外,2013年5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明确外管局或其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PRC的直接投资管理采用登记方式进行,银行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外管局13号文将外管局相关规则规定的进出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权限下放给某些银行,从而进一步简化了进出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程序。
2017年1月,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审查的通知》或《3号文》,同时生效。3号文规定了各种资本管制措施,以加强对跨境交易和跨境资本流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银行核实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或合伙人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原始税务记录表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然后再进行利润超过50000美元的汇出,并依法用利润弥补前几年的损失,然后才允许将利润汇出海外。
关于离岸控股公司向PRC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
根据外管局1997年9月24日颁布的《外债统计和监管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外管局、发改委、商务部颁布的《外债管理暂行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外国公司向其在华子公司(相应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被视为外债,必须向外管局所在地分支机构登记。根据这些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累计中长期外债总额和借入短期债务余额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为限。
2017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境综合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并于同日生效。央行9号文为跨境融资建立了基于资本或净资产的约束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公司可以自行决定以人民币或外币进行跨境融资。公司的跨境融资总额应采用风险加权法计算,且不得超过上限。上限的计算方法是资本或资产乘以跨境融资杠杆比率,再乘以宏观审慎监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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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自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颁布之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过渡期为一年,在此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决定采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即《外债统计监管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模式,也可采用本次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规定的模式。过渡期结束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管局根据本次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
根据PRC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规定,外国控股公司向其PRC子公司(即外商投资企业)出资,须经外管局、商务部或其所在地相应机构批准或登记,方可出资。
PRC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及其实施指南,废止并取代《关于境内居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返程投资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外管局75号文》。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及其实施指引,PRC居民(包括PRC机构和个人)凡参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PRC居民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或在境内企业中的权益,或其合法拥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或SPV的,必须在当地外管局办理登记。当特定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例如PRC居民个人股东、特定合伙企业名称或经营期限发生变更,或者特定合伙企业发生重大变更,例如PRC个人居民增加或减少对特定合伙企业的出资发生变更,或者特定合伙企业的股份转让、换股、合并、分立等,PRC居民还必须修改在外管局的登记手续。不遵守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导致相关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境外实体的资金流入和外汇资金的结汇,还可能导致相关在岸公司或PRC居民受到PRC外汇管理规定的处罚。
就我们的融资和股权结构重组事宜,据我们所知是PRC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已经在当地的外管局完成了必要的登记。
股息分配条例
关于外商独资企业红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包括:
| ● | PRC公司法(1993),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和2018年修订; |
| ● | 经2000年和2016年修订的《PRC(1986)外商投资Enterprise法》;和 |
| ● | 2001年和2014年修订的《外国投资企业法》(1990年)项下的管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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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法律、法规,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按照PRC会计准则及条例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列支股息。此外,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每年不得低于按照PRC会计准则计提的税后利润的10%提取为一般储备,直至该等储备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职工福利和奖金基金。PRC公司在未抵销前一个会计年度的亏损前,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海外上市规例
2006年8月8日,PRC六个监管机构,即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SAI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外管局,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该条例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旨在要求那些由PRC公司或个人控股以及通过收购PRC公司或个人在PRC境内持有的权益而组建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或SPV,在将其证券在海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公告,明确规定了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其海外上市的SPV必须向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尽管《并购规则》的适用问题仍不明朗,但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根据PRC现行法律、法规和《并购规则》的理解,鉴于(i)PRC子公司是由我们作为外商独资企业直接设立的,并且我们没有收购在《并购规则》生效日期后属于我们的实益拥有人的PRC公司或个人所拥有的PRC国内公司的任何股权或资产,并且(ii)《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规定将合同安排明确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
然而,我们的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对于《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和实施,以及其上述意见是否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法规和细则或任何与《并购规则》相关的实施细则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随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PRC监管机构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事先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PRC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处分。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备案办法草案》,与《管理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合称),征求意见期至2022年1月23日。《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了境外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的备案监管安排,明确了境外市场境外间接上市的认定标准。
《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规定,中资公司或发行人应在发行人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外市场上市的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需的备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备案报告及相关承诺;相关行业有权监管机构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核准等文件(如适用);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意见(如适用);PRC法律意见书;招股说明书。此外,境外上市后发行境外上市证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所需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备案报告、相关承诺、国内法律意见书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1)拟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行为系PRC具体禁止的;(2)经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拟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可能构成威胁或危及国家安全的;(3)发行人的股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4)近三年内,境内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贪污、侵占财产或者其他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或者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者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五)近三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或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管理规定草案进一步界定了未履行备案义务、欺诈备案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我们将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汇回PRC,或延迟或限制我们的PRC子公司支付或分配股息,或采取其他可能对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A类普通股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此外,如果证监会后来要求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获得其对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批准,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可能无法获得对证监会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建立了获得豁免的程序。任何有关证监会批准规定的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国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或VIE或VIE的子公司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任何根据《并购规则》和/或PRC相关监管机构未来颁布的任何其他法规获得事先批准的要求都可能会推迟本次发行,如果无法获得必要的此类批准,可能会对VIE或VIE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可能给本次发行带来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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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事和主任
下表提供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三彩控股的执行人员和董事的资料:
| 姓名: | 年龄: | 与三彩控股的职位: | ||
| 宁文* | 45 | 首席执行干事兼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干事) | ||
| 王玉秀 | 48 | Chief Financial Officer(首席财务及会计主任) | ||
| 郝璇 | 31 | 首席技术干事 | ||
| Siqi Tang | 33 | 首席营销官 | ||
| 徐大宇 | 60 | 董事 | ||
| Wei(Wendy)Li | 3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兼审计委员会主席 | ||
| 刘波 | 6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薪酬委员会主席 | ||
| Anthony K. Chan | 6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提名委员会主席 |
| * | 宁文先生也是三彩家的总裁兼董事会主席。 |
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6号401房710000。
业务经验
宁文,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
宁文,43岁,我们公司的创始人,VIE和VIE的子公司。2004年创办西安三彩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智能安防系统的设计、施工、集成,并主导各银行支行、保险公司的装修。2013年创立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及营运。2017年,温先生创立了三才家,随后开始探索利用他在数字化升级方面的专业知识为传统企业和其他市场参与者服务的机会。
王玉秀,Chief Financial Officer
王女士,46岁,自2020年10月起担任Chief Financial Officer。2011年9月至2020年4月,她担任盈方体育传媒(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主要负责监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管理以及内部和外部审计过程。自2007年12月至2011年9月,王女士担任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现为DXC)的高级财务分析师。技术,在此期间,她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方面获得了丰富的经验。在长航科技,她负责全面审查与财务软件研发和服务(FSS)相关的会计流程,以确保其符合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和中国的财税制度。此外,她还负责与长建科技重大国际项目的金融服务相关的跨境结算,包括月度利润、预测和预算调整、税务规划等方面的财务问题。在此之前,王女士于2006年至2007年担任北京龙发装饰集团Chief Financial Officer助理。2004年至2006年,王女士在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并入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项目经理。在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她负责IPO审计、上市公司再融资盈利预测审计、大型国有企业重组审计等。在此之前,王女士是国家铁路公司的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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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于2002年获得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于2017年获得新西兰梅西大学商学研究生文凭。王女士是注册会计师(CPA)和中国注册税务师。王女士还是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协会(ACCA)的国际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CIA)以及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并获得风险管理保证证书(CRMA)。
徐大宇,主任
徐先生,55岁,自2020年11月起担任三彩控股董事。自1999年以来,徐先生一直是甘肃新天地体育工程公司的股东、甘肃黄帝贸易公司的股东法人代表和中石国际家居公司的股东。在此之前,从1998年10月起,徐先生负责监督他帮助设立的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城西支行;从1993年5月起担任信用会计部副总裁,从1992年2月起担任办公室经理。1991年起任中国农业银行山西蓝田支行办公室主任。1990年,他被借调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总务部。从1980年起,徐先生一直担任贷款官员和计划,工业和商业信贷部副主任。徐先生在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获得了金融专业的副学士学位。
郝璇,首席技术官
Xuan先生,30岁,自2020年2月起担任三彩家首席技术官。在加入我们团队之前,玄先生于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担任中国恒迅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带领一支由30人组成的产品、运营和技术部门团队,负责云数据项目的产品设计、运营推广和技术研发的中、短期规划和管理,与市场部对接,进行设计调整和产品开发,确保产品的快速接续满足市场需求,整个项目的在线翻译,线上完成全媒体定位,线上完成品牌定位,制定产品和运营标准,统一产品规格和流程,协调产品、研发、运营全过程的投资控制进度和迭代,线上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整体产品项目管理,跨部门资源协调和实施推广,确保研发和测试的准确质量理解功能,确保线上产品的质量。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宣先生任职于中国山西迅智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产品设计,包括共享单车、智能门锁、智能售货机软硬件开发。Xuan先生还具有在线推广和客户服务方面的经验。Xuan先生拥有陕西科技大学电力与自动化专业的学士学位。
Siqi Tang,首席营销官
唐先生,31岁,自2020年4月起担任三彩家首席营销官。从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唐先生担任山西妙物拼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首席营销官。他主要负责推出和安装移动APP,建立销售协议和物流,以及开发定制服务项目。在此之前,唐先生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担任西安积木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业务部总监。负责室内设计成套项目业务,包括建立装修供应链,完善产品体系,协调区域发展,监督售后客户服务。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唐先生担任维意定制公司西安分公司的事业部总监,负责线上销售团队和营销管理。从2015年7月到2016年12月,他是她自己的创业公司的总经理,专门从事儿童教育和培训以及室内设计和装饰。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任维意定制西安分公司销售部主任,负责门店整体经营、销售业绩及人才管理等工作。唐先生于2013年在文安师范大学获得人力资源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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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ndy)Li,独立董事提名人兼审计委员会主席
李女士,35岁,是我们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审计委员会主席,在纳斯达克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上市后生效。李女士在管理委员会任职和担任第三方顾问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协助在美国股票市场上市、内部审计控制和财务合规项目。近八年来,李女士在场外挂牌公司和裕生物担任Chief Financial Officer、董事会秘书、上市合规总监。她曾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Dragon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独立董事。她还曾在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中国教育联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Chief Financial Officer兼上市合规官。在商业咨询服务方面,李女士协助多家公司进行香港上市审计和内部控制,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昆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古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盛达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李女士在昆士兰科技大学获得财务和会计学士学位。李女士是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CPA)。
刘波,独立董事提名人兼薪酬委员会主席
刘先生,63岁,是我们的独立董事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在纳斯达克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上市后生效。自1985年1月以来,刘先生一直在陕西致柔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自2016年9月起,刘先生还担任杨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2005年1月至2016年,任杨凌区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期间担任杨凌示范区法律顾问四年。在此之前,1979年3月至2017年6月,刘先生在延长化建有限公司(原陕西延长化建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总监。刘先生在中国律师函授中心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Anthony K. Chan,独立董事提名人兼提名委员会主席
陈先生,65岁,是我们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和提名委员会主席,在纳斯达克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上市后生效。陈先生自2015年4月起担任播思科技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BRQS)的Chief Financial Officer兼执行副总裁。陈先生在美国和中国的跨境投资和商业运营方面拥有30多年的经验。从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陈先生担任T-Mobile美国公司的分销商Portables Unlimited在纽约的亚洲采购总裁。2009年3月至2013年7月,他在移动通信产品公司天津同光数字广播有限公司担任CFO。在此之前的20年里,他参与了中国、美国和欧洲之间在通讯产品、化学纤维、纺织机械和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多个投资和技术转让项目。陈先生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学士和MBA学位。
家庭关系
三彩控股的董事或执行人员均无S-K条例第401项所界定的家庭关系。
选举主席团成员
我们的行政人员由董事会委任,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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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我们目前有两名董事。我们计划建立一个至少由五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其中大多数成员将是纳斯达克规则5605中定义的“独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选举出三名董事候选人:李伟(Wendy)、刘波和Anthony K. Chan,自纳斯达克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上市后生效。我们已经确定,所有被提名的董事都符合纳斯达克第5605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我们预计,所有现任董事将在本次发行后继续任职。董事将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重新选举。虽然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并不要求每年举行股东大会,但一旦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将须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20(a)条,该条规定我们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我们计划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后,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20(a)条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任何董事如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与三彩控股订立的合约或拟订立的合约有利害关系,须在董事会议上宣布其利害关系的性质。任何董事向董事发出的一般性通知,表明他是任何指明公司或商号的成员,并被视为对其后可能与该公司或商号订立的任何合约有利害关系,须当作对如此订立的合约有足够的利害关系声明。任何董事即使对任何合约或拟议合约或安排感兴趣,仍可就该合约或拟议合约或安排投票;如他有兴趣,他的投票须计算在内,并可在任何董事会议上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而任何该等合约或拟议合约或安排须在该会议上提交予审议。
董事会委员会
在纳斯达克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上市后,我们将立即在董事会下设立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每个委员会须由董事会批准的章程管理。章程的副本已作为证物提交注册说明书,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并将在我们的投资者关系网站上提供。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核委员会将由Wei(Wendy)Li(主席)、Bo Liu及Anthony K. Chan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将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是Wei(Wendy)Li,他是SEC规则所指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并且拥有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所指的财务知识。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程序以及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选择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与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并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如S-K条例第404项所定义; |
| ● | 与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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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与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 |
| ● | 定期向全体董事会报告;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而采取的任何步骤;和 |
| ● | 董事会不时特别委托审计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事项。 |
赔偿委员会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Wei(Wendy)Li、Bo Liu(主席)及Anthony K. Chan组成。薪酬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都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有关董事和行政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任何人员不得出席任何委员会会议,而在该会议期间,该人员的薪酬须予审议。除其他事项外,赔偿委员会将负责:
| ● | 向董事会审查和批准我们最高级管理人员的总薪酬方案; |
| ● | 批准和监督除最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高管的总薪酬方案; |
| ● | 审查并就董事的薪酬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 |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 |
| ● | 在考虑到与该人是否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和 |
| ● | 计划或类似的安排,年度奖金,雇员退休金和福利计划。 |
提名委员会
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将由Wei(Wendy)Li、Bo Liu和Anthony K. Chan(主席)组成。提名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都将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决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委员会除其他外将负责: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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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方面的组成情况; |
| ●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测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以及 |
| ● | 定期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方面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应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有责任诚实、真诚地行事,并为我们的最大利益着想。我们的董事亦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巧,如一个合理审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我们的董事在履行他们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责任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关于我们的董事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的信托责任的更多信息,见“普通股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报酬和借款
董事可领取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委员会或我们的股东不时以普通决议决定的薪酬。每名董事均有权获偿还或预付其前往、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或出席三彩控股的股东大会或以其他方式与三彩控股的业务有关而适当招致的所有旅费、旅店及其他开支,或就该等开支而领取由董事不时厘定的固定津贴,或一种此种方法与另一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审查和批准董事的薪酬结构。我们的董事会可行使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我们的承诺、物业资产(现时及将来)及未收回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借入款项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及其他证券,或作为三彩控股或任何第三者的任何债务、法律责任或义务的担保。
资格
董事的持股资格可由董事或董事委员会的决议或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确定,除非并在此之前确定,不需要股份资格。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所有董事均任职,直至董事或董事委员会决议或股东普通决议将其免职为止。如(其中包括)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ii)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iii)向董事局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iv)经董事决议或股东普通决议而被免职;(v)(e)被裁定犯可逮捕罪行;或(vi)死亡,则该董事将自动被免职。主席团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
134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除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外,我们的董事和管理人员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在过去十(10)年中,也未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但未经批准或解决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除了我们在下文“关联方交易”中的讨论中所述,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这些交易是根据SEC的规则和条例要求披露的。
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我们已采纳适用于董事、高级人员及雇员的商业行为及道德守则。商业和道德守则的副本已作为注册说明书的附件提交,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并将在我们的投资者关系网站上提供。
高管薪酬
我们目前没有一个薪酬委员会来批准我们的薪酬和福利政策。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董事和执行人员对我们的成功所做的贡献,确定了支付给董事和执行人员的报酬。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将每年根据一系列业绩标准来衡量每一位董事和指定的执行官。这些标准将根据某些客观参数制定,例如工作特点、所需的专业精神、管理技能、人际交往能力、相关经验、个人业绩和整体公司业绩。
我们的董事会没有通过或制定正式的政策或程序来确定支付给我们的执行官的报酬金额。董事会将根据管理层的意见,对关键员工的适当薪酬进行独立评估。董事会对高管薪酬计划、政策和方案进行监督。
下表列出了关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薪酬的某些信息,这些薪酬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以及薪酬总额超过100000美元的其他薪酬最高的执行官(“指定执行官”)赚取或支付给他们。
| 姓名和主要职务 | 会计年度 9月30日, |
薪金 ($) |
奖金 ($) |
股票 奖项 ($) |
所有其他 Compensation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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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雯 | 2021 | 25,183 | — | — | — | 25,183 | ||||||||||||||||||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 2020 | 25,183 | — | — | — | 25,183 | ||||||||||||||||||
| Yanyi Li | 2021 | — | — | — | — | — | ||||||||||||||||||
| 前临时CFO(一) | 2020 | 13,104 | — | — | — | 13,104 | ||||||||||||||||||
| 王玉秀 | 2021 | 46,162 | — | — | — | 46,162 | ||||||||||||||||||
| CFO(二) | 2020 | — | — | — | — | — | ||||||||||||||||||
| (一) | Yanyi Li自2018年9月起担任三彩股份财务总监,并于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10月4日担任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CFO。 |
| (二) | 王玉秀自2020年10月4日起担任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CFO。 |
135
就业协议
我们与我们的官员签订的雇佣协议通常规定了特定期限的雇佣,并支付年薪、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带薪休假和探亲假时间。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协议可由任何一方终止。
我们与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宁文签订了雇佣协议,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年薪为人民币180000元(约合25183美元)。
我们与财务总监兼临时CFOYanyi Li签订了一份雇佣协议,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任期3年,年薪为人民币90000元(约合12592美元)。
我们与首席技术官郝轩签订了雇佣协议,自2021年2月25日起生效,为期3年,年薪为人民币240000元(约合33578美元)。
我们已与首席营销官Siqi Tang签订雇佣协议,自2020年4月13日起生效,任期3年,年薪为人民币90000元(约合12592美元)。
我们与公司董事徐大宇签订了一份雇佣协议,自2020年8月30日起生效,为期3年,年薪为人民币120000元(约合16789美元)。
我们与CFO王玉秀签订了一份雇佣协议,自2021年10月4日起生效,任期3年,年薪为人民币300000元(约合41.973美元)。
除了“董事和执行干事的薪酬”中讨论的执行干事和董事薪酬安排外,下文描述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交易,我们一直是参与者,在这些交易中,所涉及的金额对我们公司来说是重要的,并且以下任何一方都是其中的一方:(a)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我们公司控制或与我们公司共同控制的企业;(b)联营企业;(c)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投票权的个人,使他们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以及任何此类个人的亲密成员;(d)关键管理人员,即有权和有责任规划、指导和控制本公司活动的人,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这些人的家庭的亲密成员;及(e)(c)或(d)所述的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拥有表决权的重大权益的企业,或该人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相关各方包括: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
| 宁雯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 | |
| 上海文吉科技有限公司(i) | 宁文控制的实体 | |
| 西安三彩房屋清洁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二) | 宁文控制的实体 | |
| 幻梦有限公司(iii) | 宁文控制的实体 | |
| 幸运兔子有限公司(iv) | 何立志控制的实体 | |
| 卓越有限公司(五) | 由Lizhen Tang控制的实体 | |
| Hippogriff有限公司(vi) | Zhijie Zhang控制的实体 |
| (一) | 宁文先生是上海文纪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目前无实质性经营,正在办理注册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
136
| (二) | 宁文先生是西安三彩房屋清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法人代表和大股东,该公司目前没有实质性经营,正在办理解散手续。 |
| (三) | 宁文先生是Fancy Dream Limited的唯一股东,通过该公司,宁文先生间接持有三彩控股6,3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宁文先生还持有该VIE 63%的股权。 |
| (四) | 何立志先生是Lucky Bunny Limited的唯一股东,何立志先生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三彩控股2,000,000股A类普通股。何立志先生亦持有VIE的20%权益。 |
| (五) | Tang Lizhen先生是Superexellence Limited的唯一股东,通过该公司,Tang Lizhen先生间接持有三彩控股1,300,000股A类普通股和500,000股B类普通股。Lizhen Tang先生是VIE的雇员,并持有VIE 13%的股权。 |
| (六) | Zhijie Zhang先生是Hippogriff Limited的唯一股东,Zhijie Zhang先生通过Hippogriff Limited间接持有三彩控股400,000股A类普通股。Zhijie Zhang先生还持有该VIE 4%的股权。 |
应收关联方款项
在截至2020年的财政年度,VIE及其子公司以无担保和无息贷款的形式向下列关联方预付业务费用。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或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没有向关联方提供贷款,未来也没有计划向关联方提供贷款。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关联方名称 | 2021 | 2020 | ||||||
| 幻想梦有限公司 | $ | - | $ | 700 | ||||
| 希波格里夫有限公司 | $ | - | $ | 700 | ||||
| 上海文吉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61,233 | ||||
| 西安三彩房屋保洁行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 78,882 | ||||
| 幸运兔子有限公司 | $ | - | $ | 700 | ||||
| 卓越极限 | $ | - | $ | 700 | ||||
| 合计 | $ | - | $ | 142,915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为零美元、零美元和142美元、915美元。
应付关联方款项
截至2022年3月31日,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 收到款项的关联方名称 | 金额 | 关系 | 注 | |||||
| 宁雯 | $ | 5,535 | 公司Founder兼首席执行官 | 应付贷款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应付关联方款项分别为5535美元、13279美元和1469401美元。这是宁文先生提供的无抵押贷款,年利率为3%。
| 截至 3月31日, |
截至 9月30日, |
|||||||||||
| 关联方名称 | 2022 | 2021 | 2020 | |||||||||
| 宁雯 | $ | 5,535 | $ | 13,279 | $ | 1,469,401 | ||||||
| 合计 | $ | 5,535 | $ | 13,279 | $ | 1,469,401 | ||||||
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VIE与Ning Wen先生签订了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Ning Wen先生同意向VIE提供一笔无抵押贷款,年利率为3%,用于营运资金需求,无固定本金。在2020财年,VIE收到了宁文先生提供的127万美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应付宁文先生的款项约为147万美元。
在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VIE从2020财政年度预付给关联方的业务费用中收到关联方偿还的142915美元。VIE还向Ning Wen偿还了2021财年向他借的146万美元贷款。截至2021年9月30日,应付宁文先生的款项为13279美元。截至2020年11月25日,向宁文先生借款的最大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803万元,约合124万美元。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VIE向Ning Wen先生偿还了7744美元,作为他向公司提供的预付款。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VIE欠宁文先生5535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应付宁文先生的款项为零美元。
137
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关我们的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的资料:
| ● | 每名获我们所知实益拥有超过5%我们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的人士; |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董事提名人和指定的执行官;和 |
| ● | 所有董事和指定的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发行前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数量和百分比是基于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我们现正修订及重申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该等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一(1)票。持有B类普通股的股东将有权获得每股十(10)票。有关实益拥有权的资料已由每名董事、高级人员或拥有超过5%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提供。受益人所有权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的,通常要求这些人对证券拥有投票权或投资权。在计算下列人士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数目以及该人士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每名该等人士所持有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基础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如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起计60天内可行使或可转换,则视为尚未行使,但计算任何其他人士的所有权百分比,则不视为尚未行使。除本表脚注另有说明或适用的共有财产法另有规定外,所有被列入名单的人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除脚注另有说明外,各主要股东的地址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6号401房710000。截止到今天为止,我们有四(4)个登记在册的股东。
138
| 执行干事和主任 | 数额 有益的 所有权 A类 普通 股份(1) |
预发行 百分比 所有权 A类 普通 股份(2) |
发行后 百分比 所有权 A类 普通 股份(2)(3) |
数额 有益的 所有权 b类 普通 股份 发行前和发行后 |
百分比 所有权 b类 普通 股份(2) |
发行后 合并 投票 的力量 A级和 B级 普通 股份(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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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和指定的执行干事: | ||||||||||||||||||||||||
| 宁雯(4) | 6,300,000 | 63.0 | % | 50.4 | % | 1,000,000 | 66.7 | % | 59.3 | % | ||||||||||||||
| 王玉秀 | - | - | - | - | - | - | ||||||||||||||||||
| 徐大宇 | - | - | - | - | - | - | ||||||||||||||||||
| 郝璇 | - | - | - | - | - | - | ||||||||||||||||||
| Siqi Tang | - | - | - | - | - | - | ||||||||||||||||||
| 全体执行干事和主任(5人) | 6,300,000 | 63.0 | % | 50.4 | % | 1,000,000 | 66.7 | % | 59.3 | % | ||||||||||||||
| 5%或以上股东 | ||||||||||||||||||||||||
| 何立志(5) | 2,000,000 | 20.0 | % | 16.0 | % | - | - | 7.3 | % | |||||||||||||||
| 汤丽珍(6) | 1,300,000 | 13.0 | % | 10.4 | % | 500,000 | 33.3 | % | 22.9 | % | ||||||||||||||
| (1) |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的,包括对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或投资权。所有股份仅代表股东持有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因为没有发行或流通的期权。 |
| (2) | 根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计算。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1)票。B类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每股十(10)票。 |
| (3) | 假设本次发行将发行2,500,000股A类普通股,其中不包括承销商超额配股权基础上的375,000股A类普通股和承销商认股权证基础上的172,500股A类普通股。 |
| (4) | 宁文通过Fancy Dream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6,3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Fancy Dream Limited是一家根据塞舌尔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温先生拥有该公司的投票权和决定权。 |
| (5) | 三彩家的股东何立志通过Lucky Bunny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2,000,000股A类普通股,Lucky Bunny Limited是一家根据塞舌尔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何先生拥有表决权和决定权。 |
| (6) | 三才家的股东Lizhen Tang通过Superexcellence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1,300,000股A类普通股和500,000股B类普通股,Superexcellence Limited是一家根据塞舌尔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唐先生拥有表决权和决定权。 |
139
三彩控股于2019年7月9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成立。我们在2020年7月和8月完成了股本重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三彩控股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i)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ii)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以及1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
我们现正修订及重申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该等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以下是我们建议的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中有关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的摘要。本招股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及其后的修订,均作为注册说明书的证物存档,而本招股章程是其中的一部分。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副本将作为注册说明书的修正案提交,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为了方便潜在的投资者,我们提供以下关于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说明,以及与特拉华州法律中类似特征的比较。
普通股
一般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40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10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者将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投票权和转换权除外。
我们所有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不可评税。代表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证书以注册形式发行。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并进行投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共有1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
我们在这次发行中出售A类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有[ ● ]股A类普通股和1,500,000股B类普通股发行和流通,前提是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售权,不包括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
上市
我们计划申请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SCIT。”我们不能保证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但是,除非我们收到有条件的批准函,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本次发行。
转让代理人及注册官
A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人是Vstock Transfer,LLC。
140
股息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者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公司法》。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订明,董事可不时就三彩控股已发行的股份宣派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及其他分派,并授权从三彩控股合法可动用的资金中支付股息。除从利润或在《公司法》的限制下,从股份溢价账户支付股息外,不得支付股息。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者如果宣布将有权获得相同数额的股息。
投票权
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任何时候,均应将提交三彩控股股东大会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并表决。在每次股东大会上,每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如股东为法团,则由其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对每一股A类普通股有一(1)票表决权,对该股东持有的每一股B类普通股有十(10)票表决权。除非要求进行投票,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该等会议的主席或一名或多于一名亲自出席或由有权投票的代表出席并合共持有不少于三彩控股已缴足的有表决权股本的百分之十的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由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须由有权投票的股东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如属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大会,获得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所附表决票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要求亲自出席大会或通过代理人(如属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大会的股东以不少于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所附表决权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投赞成票。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以在《公司法》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的情况下,由三彩控股全体股东签署一致的书面决议通过。如更改名称或更改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
累积投票
特拉华州法律只允许在公司注册证书中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累积投票没有任何禁令,但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备忘录和章程并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股东大会
董事认为有需要或合宜时,可召开股东大会。我们必须向有权接获三彩控股发出的通知的人,提供最少七天的书面通知,由当作送达的日期起计,述明大会的地点、日期及时间,如属特殊事务,则述明该等事务的一般性质。对于要求召开大会的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必须在有权出席三彩控股股东大会并在大会上投票的一名或多名持有不少于三彩控股已缴足表决权股本10%的股东的书面要求下召开大会。
任何大会不得处理任何事务,除非在会议开始进行事务时已达到法定人数。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一名或多名股东合计至少持有三彩控股已缴足的有表决权的股本的过半数即为法定人数。自会议指定时间起半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的,应股东要求召开的会议应予解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应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休会至下一周的同一天,如果在休会会议上,自会议指定的时间起半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出席并有权参加表决的股东即为法定人数。每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推选其人数的一人担任主席。
141
为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目的,身为股东的法团如由其获正式授权的代表代表出席大会,即视为亲自出席。获正式授权的代表有权代表他所代表的法团行使与该法团如是我们的个人股东可行使的权力相同的权力。
董事会议
本公司的业务由董事管理。我们的董事可以在董事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在开曼群岛内外举行会议。处理董事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可由董事订定,但如有两名以上董事,则须为两名,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下董事,则须为一名。董事在会议上可以采取的行动,也可以由全体董事书面同意的董事决议采取。
优先购买权
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本公司发行A类普通股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转换
每一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只能发行给宁文先生、何立志先生、唐丽珍、张志杰先生和三彩控股或其附属公司的雇员,或其主要股东为三彩控股或其附属公司雇员的实体。终止与三彩控股或其附属公司的雇佣关系,须立即导致该股东所持有的任何及所有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B类普通股转换为相等于数目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任何乙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任何非乙类普通股合格持有人的个人或实体时,该乙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甲类普通股。
普通股的转让
在符合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适用的证券法例及以上有关乙类普通股的条文的限制下,任何股东均可以通常或共同形式的书面转让文书或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甲类普通股或乙类普通股。除个别情况外,本局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不作任何理由而拒绝任何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转让登记。
清盘
如本公司清盘,而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缴足资本,则超出部分须按其所持股份在清盘开始时缴足的资本的比例分配予该等股东。如果我们清盘,而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本身不足以偿还全部缴足的资本,则应分配该等资产,使亏损尽可能由股东分别按其所持股份在清盘开始时缴足的资本的比例承担。如果我们清盘,经特别决议和《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任何其他制裁,清算人可将我们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论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以实物或实物形式分配给我们的股东,并可为此目的设定清算人认为公平的任何财产的价值,并可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这种分配。
142
清盘人亦可为股东的利益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归信托,而该等信托是清盘人认为适当的,但不得强迫任何股东接受任何负有法律责任的资产、股份或其他证券。
要求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
本公司董事会可不时在最少在指明付款时间前14天向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已被催缴但仍未缴款,可予以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普通股
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按照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的普通决议所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股份,这些股份可以赎回。《公司法》和我们修订和重申的备忘录和章程允许我们购买我们自己的股份,但须遵守某些限制和要求。根据《公司法》、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委员会或我们的证券上市的任何其他公认证券交易所不时规定的任何适用要求,我们可以按照董事或股东普通决议批准的条款和方式购买我们自己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回购可以从三彩控股的利润中支付,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或者从为回购目的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资本中支付。如果回购收益是从三彩控股的资本中支付的,三彩控股必须在支付后立即能够支付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回购任何此类股份(1),除非已全部缴清;(2)如果此类回购将导致除作为库存股持有的股份外没有其他流通在外的股份。股份的回购可按三彩控股公司章程授权的方式和条款进行。如果条款未授权购买的方式和条件,除非购买的方式和条件已首先获得授权,否则Subdivide有权回购自己的任何股份。此外,根据《公司法》及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三彩控股可接受无偿交出任何已缴足股款的股份,除非由于交出股份而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作为库存股持有的股份除外)。
股份权利的变更
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分成不同类别的股份,我们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至少三分之二多数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的股东大会而通过的决议的批准而更改。
资本变动
我们可不时藉股东的普通决议:
| ● | 以其认为合宜的新股份增加三彩控股的股本; |
| ● |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成比其现有股份数额更大的股份; |
143
| ● | 将其现有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数额较小的股份,但在细分中,每一减少股份的已付款额与未付款额(如有的话)之间的比例,须与所减少股份的所得股份的比例相同;及 |
| ● | 注销在该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取得或同意由任何人取得的任何股份,并将其股本数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 |
本公司股东可通过特别决议,以《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准备金,但须经开曼群岛大法院根据三彩控股公司要求作出的命令确认。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持有我国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股东无权查阅或索取我国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但是,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本公司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本公司股票表决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并无任何条文规管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增发普通股
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现有情况下,不时根据本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从已获授权但未获发行的股份中增发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
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受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经营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获豁免公司的规定与普通公司的规定基本相同,但获豁免公司须: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
| ● | 无须开放其成员登记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
| ● | 可发行可转让或无记名股票或无面值股票; |
| ● | 可就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款获得保证(此种保证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继续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撤销登记; |
| ● | 可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及 |
| ● | 可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为限。
144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较早的英格兰《公司法》,但并不遵循英国最近颁布的法律,因此,《公司法》与现行《英格兰公司法》之间存在显着差异。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的类似法律条款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和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为此目的,(1)“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经营、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个公司;(2)“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经营、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施此种合并或合并,每一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一份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该计划必须得到(1)每一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的授权,以及(2)在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可能指明的其他授权(如果有的话)的授权。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一份关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一份关于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的承诺以及一份关于合并或合并的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并提交公司注册处处长。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大法院(“大法院”)确定,但须遵循必要的程序,但有某些例外。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此外,《公司法》载有便利公司重组和合并的法定条款,条件是该安排须经拟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的多数同意,而且这些股东或债权人还必须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四分之三的价值,这些股东或债权人必须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的召开和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异议的股东有权向大法院表明不应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如果大法院确定: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经得到满足; |
| ● |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的,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不利于该类别股东的利益; |
| ● | 该安排可由该类别的聪明及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及 |
| ●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145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要约收购对象90.0%股份的持有人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按照要约条件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恶意或串通行为。
如果一项安排和重组获得批准,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类似的权利,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持不同意见的股东通常可以享有评估权,从而有权以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获得现金付款。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是适当的原告,就公司对我们所做的错事提起诉讼,而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不得提起派生诉讼。然而,根据英国当局的意见,在开曼群岛很可能具有说服力,大法院可以适用并遵循普通法原则(即源自Foss诉Harbottle的开创性英国案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该规则限制了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派生诉讼或个人诉讼以索赔反映公司遭受的损失的情况),允许少数股东对其提起集体诉讼,或以公司名义提起的衍生诉讼,在下列情况下对下列行为提出质疑:
| ● | 公司采取或提议采取非法或越权行动;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未获得简单多数票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补偿及法律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赔偿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赔偿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其身份所遭受的损失、损害、费用和开支,除非这些损失或损害是由于这些董事或高级职员的欺诈或故意失责造成的。这一行为标准一般与《特拉华总公司法》所允许的特拉华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与董事及行政人员订立了赔偿协议,向这些人士提供超出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规定的额外赔偿。
至于根据上述条文可准许我们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所引起的责任作出赔偿,我们已获悉,证交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证券法》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146
董事的信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信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诚意行事,而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也会谨慎行事。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可得的关于一项重大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这一义务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这些利益一般不是由股东分享的。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是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诚意和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而作出的。然而,这一推定可被违反一项信托义务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种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在程序上的公正性,并证明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是该公司的受托人,因此认为他或她对该公司负有下列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以及不因其董事职位而获利的义务(除非该公司允许他或她这样做),在公司的利益与他或她的个人利益或他或她对第三者的责任发生冲突时,不将他或她置于某一地位的责任,以及为该等权力的目的而行使权力的责任。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谨慎行事的责任。过去曾认为,董事在执行职务时,无须表现出比他或她的知识和经验的人所能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法院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照顾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并没有公开市场。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将来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的A类普通股,或出售的可能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现行市价下跌,或削弱我们将来筹集股本的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包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且不包括在行使包销商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我们将拥有总计[ ● ]股A类普通股。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可自由交易,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我们将申请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一个正规的交易市场将会发展。除非我们向纳斯达克提出的申请获得批准,否则我们将不会继续进行这项发行。
锁定协议
我们已同意,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的180天内,除本次发行外,不发售、出售、签约出售、质押、授予任何购买、卖空、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和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基本相似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证券或代表收取权利的证券的期权或认股权证,本公司的A类普通股或任何此类实质上类似的证券(根据在该锁定协议签署之日已发行的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的转换或交换时存在的雇员股票期权计划除外),未经包销商事先书面同意。
147
此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及某些股东亦已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及实质上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似的证券订立类似的锁定协议,为期180天,但根据代表的豁免或第5110(e)(2)条的规定除外。这两方合计拥有我们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和所有流通在外的B类普通股的[ ● ]%,但不影响本次发行。
上述各段所述的限制有一定的例外。见“承保”。
除本次发行外,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重要股东计划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然而,一名或多于一名现有股东可能会在未来处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未来出售的A类普通股,会不时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什么影响。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第144条规则
除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外,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流通的所有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均为《证券法》第144条所界定的“限制性证券”,只有在根据《证券法》或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和第701条所规定的豁免登记要求的规定获得有效登记声明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公开出售。一般而言,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90天内,在出售时不是或在出售前三个月内不是我们的附属公司并实益拥有我们的受限制证券至少六个月的人(或其股份合计的人)将有权出售受限制证券,而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但前提是可获得关于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并有权出售实益拥有的受限制证券至少一年而不受限制。作为我们的附属公司并实益拥有我们的受限制证券至少六个月的人士,可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若干受限制证券,但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 ● | 同一类别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1%,在本次发行后立即等于[ ● ] A类普通股,前提是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和15,000股B类普通股;或 |
| ● | 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出售通知的日期之前的四周历周内,同一类别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根据第144条规则,我们的附属公司的销售也须遵守与销售方式、通知和提供有关我们的最新公共信息有关的某些要求。
细则701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名雇员、顾问或顾问,如在完成发行前就补偿股票计划或其他书面协议向我们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均有资格依据第144条转售该等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但不遵守第144条所载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然而,第701条规则的股份仍受锁定安排的约束,只有在锁定期届满时才有资格出售。
条例s
S条例一般规定,境外交易中的销售不受《证券法》的登记或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148
以下列出与投资我国A类普通股有关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其依据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概要并不涉及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投资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根据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根据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税法产生的税务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但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提交的文书。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Sancai控股公司支付或由Sancai控股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及资本,在开曼群岛无须缴税,而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时,无须扣缴,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所得的收益,亦无须缴付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就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转让文书而言,无须缴付印花税。
PRC税务
根据《PRCEnterprise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应按其全球所得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全面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际标准将中资企业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2号文,经201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无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单的决定》和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修订。82号文为确定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提供了一些具体标准。尽管本通知仅适用于PRC企业或PRC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不适用于由PRC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该通知所载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对如何运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这一检验标准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纳税居民身份的总体立场。根据第82号文,PRC企业或PRC企业集团控股的境外注册企业,由于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只有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被视为PRC税务居民:(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有关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149
我们认为,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是PRC的居民企业。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非由PRC企业或PRC企业集团控股,我们认为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记录(包括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以及股东的决议)保存在中国境外。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PRC的居民企业。但是,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有待PRC税务机关的认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PRC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我们的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也已告知我们,由于我们的管理团队的绝大多数成员都在中国,因此存在被PRC税务机关视为PRC居民企业的风险。如果PRC税务机关确定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PRC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类普通股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而获得的收益,如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则需缴纳10%的PRC税。如果我们确定为PRC的居民企业,是否需要为这些非中国个人股东的股息或收益缴纳PRC税,目前尚不清楚。如果对此类股息或收益适用任何PRC税,则一般按20%的税率征收,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降低税率。但是,如果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视为PRC的居民企业,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享受其纳税所在国与中国之间任何税收协定的优惠,这一点也不清楚。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三彩控股、三彩塞舌尔或三彩香港在PRC所得税方面被归类为PRC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要考虑因素的摘要,这些考虑因素可能与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
本概要依据的是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税务法》)的规定及其条例、裁决和司法解释。这些权力可能随时改变,也许是追溯性的,从而导致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后果不同于下文概述的后果。
本摘要并不是对可能与某一特定投资者购买、持有或处置A类普通股的决定有关的所有税务考虑因素的全面讨论。特别是,本摘要仅针对作为资本资产持有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并未涉及可能受特别税务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所有税务后果,例如银行、证券或货币经纪人或交易商、选择按市值计价的证券交易商、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免税实体、合伙企业(包括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任何实体)及其合伙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我们10%或以上股份(以投票或价值衡量)的人,持有作为对冲或转换交易或跨式交易一部分的A类普通股的人,或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此外,本摘要不涉及州税、地方税或非美国税种、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适用于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缴款税,或收购、持有或处置A类普通股的其他最低税收后果。
150
就本摘要而言,“美国持有人”是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是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或美国国内公司,或就此类A类普通股须按净收益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你应咨询你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A类普通股的收购、拥有和处置的后果,包括下文所讨论的考虑因素与你的具体情况的相关性,以及根据非美国、州、地方或其他税法产生的任何后果。
股息征税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项下的讨论,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如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厘定)中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分配的现金或财产的总额(包括就PRC税款而预扣的任何金额),一般将在您收到股息当日作为普通股息收入计入您的应税收入,并且不符合《守则》允许美国公司扣除股息的条件。
我们预计不会按照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对我们的收入和利润进行计算。因此,美国持有者应该预期,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分配一般将被视为股息。
除短期和对冲头寸的某些例外情况外,非公司美国股东就A类普通股获得的股息如果是“合格股息”,将按优惠税率征税。在下列情况下,A类普通股的股息将被视为合格股息:
| ● | 支付股息的A类普通股可在美国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随时流通,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全面税收协定的好处,美国财政部认为该协定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以及 |
| ● | 在支付股息的前一年,我们不是,在支付股息的那一年,我们也不是,一个PFIC。 |
我们将申请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而A类普通股在获得批准后,只要上市,即符合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条件。根据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和相关的市场数据,我们不认为我们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的PFIC。此外,根据我们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相关的市场数据以及我们目前对我们资产的价值和性质以及我们收入的来源和性质的预期,我们预计在本纳税年度或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成为PFIC。
151
如果我们被视为PRC《PRCEnterprise所得税法》(参见“税收— PRC税收”)下的居民企业,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为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代扣PRC税款。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享受这些福利,我们就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有资格享受上述降低的税率(假设我们在支付股息的当年或上一年不是PFIC)。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股息分配一般将被视为来自美国境外的“被动类别”收入,以确定美国持有者的美国境外税收抵免限额。在遵守《守则》和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规定的限制和条件的前提下,美国持有人可以就其在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按照适用于美国的适当税率预扣的任何PRC所得税,从支付给该美国持有人的股息中申请外国税收抵免。或者,美国持有人可以从其美国联邦应税收入中扣除这些PRC所得税,前提是美国持有人选择扣除而不是记入相关纳税年度的所有外国所得税。与外国税收抵免有关的规则很复杂,涉及根据美国持有者的具体情况适用规则。因此,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外国税收抵免的可获得性或外国税收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可扣除性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美国股东如获得额外A类普通股的分配,或有权认购A类普通股,作为按比例分配给我们所有股东的一部分,一般不会因分配而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A类普通股的处置课税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在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对A类普通股进行应税处置时,美国持有者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实现收益或损失,其数额等于处置所实现的数额与美国持有者在A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这种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A类普通股持有超过一年,一般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实现的长期资本收益一般按优惠税率征税。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
美国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所获得的任何收益,一般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用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因此,如果对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被征收PRC税,则没有从其他来源获得大量外国收入的美国持有人可能无法就此种PRC税款获得有效的美国外国税收抵免优惠。但是,如果处置A类普通股的收益在PRC纳税,而美国持有人有资格享受本条约规定的利益,则该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该收益视为本条约规定的中国来源收益。美国持有者应就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对其A类普通股的投资和处置的适用问题咨询其本国的税务顾问。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美国的特殊税收规则适用于被认为是PFIC的公司。在某一应课税年度,如有任何一种情况,我们会被归类为私人营运基金
| ● | 在应纳税年度,我们总收入的75%或以上是被动收入;或者 |
| ● | 根据四个季度测试日期的平均值,我们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入的资产价值的平均百分比至少为50%(“资产测试”)。 |
为此目的,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除外,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是在积极从事某项贸易或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而不是来自相关人员)。如果我们持有另一间公司至少25%的股份(按价值计算),为决定我们是否为私人融资公司,我们将被视为拥有另一间公司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并获得另一间公司收入的按比例份额。虽然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清楚,但我们将VIE及其子公司视为由于VIE协议而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归我们所有。
152
根据我们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相关市场数据以及我们目前对资产价值和性质以及收入来源和性质的预期,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应纳税年度是PFIC,也不认为我们在当前或可预见的将来是PFIC。然而,由于每年都必须采用PFIC测试,而且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而且由于美国联邦所得税对VIE及其子公司的处理并不完全清楚,我们有可能在本年度或未来一年成为PFIC。特别是,由于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可参照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价而厘定,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价波动,可能会令我们在本年度或其后的应课税年度成为私人投资者。我们是否是一家私人融资机构的决定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和多快地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在这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如果我们不把大量现金用于积极的目的,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如果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中,我们被归类为PFIC,而该美国持有人没有按照下一段所述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则该美国持有人将按“超额分配”的普通所得税税率征收特别税,包括我们的某些分配(通常是超过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美国持有人持有A类普通股期间中较短者所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的分配)以及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收益。任何超额分配的所得税金额将增加一笔利息费用,以补偿递延税款,计算方式如同超额分配是在美国持有人持有其A类普通股期间按比例赚取的。此外,如任何美国持有人在任何一年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一般会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所有其后年度,继续当作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而该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国税局或IRS表格8621上作出特别“清洗”选举。被归类为私人资本投资公司还可能产生其他不利的税务后果,包括就个人而言,在死亡时拒绝提高其A类普通股的基础。
如果A类普通股被视为“有价证券”,美国持有者可以选择将其A类普通股标记上市,从而避免上段所述的不利规则。如果A类普通股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包括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定期交易”,A类普通股一般将被视为可上市股票。如果美国持有人作出按市价计算的选择,(i)在我们作为私人融资机构的任何一年,美国持有人须将其A类普通股在年终时的公平市价超过该等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基础的部分,列为普通收入;(ii)美国持有人有权在每一年将其A类普通股在年终时的美国持有人基础超过其公平市价的部分,作为普通亏损扣除,但仅限于以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而计入收入的净额。美国持有人的A类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将增加任何收入计入的金额,并减少按市值计价规则的任何扣减金额。此外,任何收益,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年份出售美国持有者的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收益,将作为出售年份的普通收入征税,而任何损失,美国持有者在出售时确认的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包括的收益净额的范围,因为逐标选择。
如果美国持有人有资格参加并进行有效的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或量化宽松基金选举,上述不利规则也可以避免。如果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这种美国持有者一般将被要求在当期收入中包括其在量化宽松基金普通收入和净资本收益中的按比例份额。然而,我们不打算准备或提供使美国持有者能够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的信息。
153
拥有PFIC股权的美国持有人必须每年提交IRS表格8621。未按要求提交一份或多份此类表格,可能会影响美国持有人每一应纳税年度的诉讼时效,而此类表格必须提交。因此,美国持有人未提交表格的纳税年度可能会无限期地接受IRS的评估,直至表格提交为止。
如果我们是任何应课税年度的私人资本投资公司,而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而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私人资本投资公司,则为适用私人资本投资公司规则,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私人资本投资公司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关于PFIC规则可能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
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考虑上面所讨论的,以及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的可取性。
外国金融资产报告
某些持有美国资产的个人如果拥有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的“特定外国金融资产”,通常需要在提交纳税申报表的同时提交与此类资产有关的信息报表,该报表目前采用IRS表格8938。“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包括在非美国金融机构持有的任何金融账户,以及非美国发行人发行的、但不在金融机构账户中持有的证券(包括A类普通股)。较高的报告门槛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某些个人和某些已婚个人。条例将这一报告要求扩大到某些实体,这些实体根据某些客观标准被视为在特定外国金融资产中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形式或手段。未报告所需信息的美国持有者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此外,将全部或部分暂停征收税款的时效。潜在投资者应就本规则适用于其对A类普通股的投资,包括本规则适用于其特定情况,咨询其本身的税务顾问。
备份扣留和信息报告
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A类普通股的股息以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收益一般可能受《守则》信息报告要求的约束,并可能被扣缴备用款项,除非美国持有人提供准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作出任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以其他方式确立豁免。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如果IRS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则从支付给美国持有者的款项中预扣的任何备用款项都可作为该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贷项。
作为外国公司或非居民外国人的持有人可能被要求遵守认证和身份查验程序,以确定其对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的豁免。
154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是为了利用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有关的某些好处,例如: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有效的司法制度; |
| ● | 有利的税收制度;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 |
| ● | 提供专业和支助服务。 |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时也存在某些不利因素。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
| ● |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与美国相比,这些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要少得多;以及 |
| ● | 开曼群岛的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 |
我们的组成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纠纷,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条款。
所有VIE和VIE子公司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VIE和VIE子公司的资产基本上都在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或居民,这些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很难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对他们或我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服务。
本所的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依照PRC民事诉讼法做出了规定。PRC法院可以根据与美国或开曼群岛订立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安排,根据PRC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这些条约或安排规定了对等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PRC《民事诉讼法》,如果PRC境内的法院裁定一家公司或其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外国判决违反了PRC的基本法律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该判决不予执行。因此,不确定PRC法院是否以及根据什么理由执行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中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告诉我们,不确定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允许Sancai控股公司的股东根据美国证券法在开曼群岛提起诉讼。此外,在开曼群岛法律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即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为刑事或惩罚性质。如果作出这种裁定,开曼群岛法院将不承认或不执行对开曼群岛公司,如Sancai控股公司的判决。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就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作出这样的裁定,因此不确定这种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
155
就本次发行而言,我们将与Univest Securities,LLC签订承销协议,我们在此有时将其称为“承销商”。包销商可聘请其他经纪人或交易商代表其就本次发行担任次级代理,并可就其配售的任何证券向任何次级代理支付招揽费。包销商已同意购买,而我们亦已同意向包销商出售以下股份数目:
| 姓名: | A类普通股数目: | |||
| Univest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共计: | [● | ] |
承销商承诺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所有A类普通股,如果他们购买了任何股票。承销协议还规定,如果承销商违约,非违约承销商的购买承诺可以增加,或者发行可以终止。承销商没有义务购买下述承销商购买A类普通股的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A类普通股。包销商发行的是A类普通股,但须事先出售,当向其发行和接受时,须经其律师批准法律事项,以及包销商收到高级职员证书和法律意见等包销协议所载的其他条件。包销商保留撤回、取消或修改向公众发出的要约和拒绝全部或部分订单的权利。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给予承销商45天的选择权,以任何组合购买最多额外的A类普通股(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15%),价格为每股公开发行价,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
费用、佣金和费用偿还
根据该包销协议,我们同意给予包销商相当于公开发售价格的8%的折扣,首期1,000万美元的总收益,第二期1,000万美元的总收益,4%的折扣,以及在本次发行中出售证券的剩余总收益的3.5%的折扣。
下表显示,在不计超额配股权的情况下,以及在不计超额配股权的情况下,以及在假设每股发行价格为[ ● ]美元的情况下,我们向承销商支付的每股和公开发行价格总额、承销费和佣金以及收益。
| 每股 | 不含总计 超额分配 选择 |
共计 超额分配 选择 |
||||||||||
| 公开发行价格 | $ | $ | $ | |||||||||
| 承销折扣 | $ | $ | $ | |||||||||
| 收益给我们,费用前 | $ | $ | $ | |||||||||
156
由于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金额不确定,实际发行佣金总额目前无法确定,可能大大低于上述最高金额。
根据包销协议,我们同意向包销商支付本次发行总收益的1%,作为其不记名费用。我们还同意支付承保人因这一提议而支付的合理自付费用(包括承保人律师的费用和开支),最高可达150000美元。这些费用还可包括:(一)进行净路演的所有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和开支;(二)任何尽职调查会议的费用;(三)按包销商合理要求的数量准备装订的书卷和Lucite立方体纪念品;(四)将证券从Sancai Holding转让给包销商时应缴纳的税款(如有的话)。我们已向承保人支付了80000美元的预付款,用于支付自付费用。任何未使用的预付款部分应在终止日期退还给Sancai Holding,如果预付款没有按照FINRA细则5110(g)(4)(a)的规定支出。
我们估计,包括注册、备案和上市费用、印刷费以及法律和会计费用在内的发行费用总额约为[ ● ]美元,但不包括承销商的费用和佣金,所有这些费用均由我们支付。
以上并不是对包销协议和认购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完整陈述。包销协议和一份形式的认购协议作为证物包括在注册说明书中,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
包销商认股权证
我们已同意向包销商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总数相当于三彩控股自收市起所得总收益的6%的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可在本次发行开始销售起计180天的期间内随时行使,并可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根据FINRA规则第5110(g)(a)(8)条,该期间自该日期起不得延长超过五年。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为每股公开发行价格的110%。认股权证也可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这些手令已被FINRA视为补偿,因此,根据FINRA规则5110(g)(1)的规定,除根据规则5110(e)(2)的规定外,这些手令将被锁定180天。本公司的包销商或规则5110(e)(2)所允许的受让人均不会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抵押这些认股权证或这些认股权证的基础证券,也不会进行任何对冲、卖空、衍生、看跌或看涨交易,从而在发售生效之日起的180天内对认股权证或相关证券进行有效的经济处置。此外,包销商认股权证还规定,出售标的A类普通股的一次要求登记,费用由三彩控股承担,无限制的“附带”登记权由三彩控股承担。根据FINRA规则第5110(g)(8)(c)条,由发行人支付费用提供的唯一需求登记权自发售开始之日起不超过五(5)年。根据FINRA规则第5110(g)(8)(d)条,附带登记权自发售开始销售之日起七(7)年到期。我们将承担与登记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证券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开支,但不包括由持有人招致和应付的承销佣金。承销商认股权证将进一步规定在公众股东受到相应影响或符合FINRA规则第5110(g)(8)(e)条的情况下,公司事件(包括股息、重组、合并等)导致的反稀释保护(调整认股权证的数量和价格以及认股权证的基础股份)。
157
第一次拒绝权
我们已同意授予包销商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首日交易后的12个月内,优先拒绝向三彩控股独家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权利。
锁定协议
我们的每名高级人员、董事及某些现有股东同意,未经包销商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第5110(e)(2)条规则,在本招股说明书生效日期后的[ ● ]天内,不提供、发行、出售、合约出售、担保、授予任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A类普通股的证券的选择权。
包销商可在禁售期届满前,在任何时间,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自行决定解除部分或全部受禁售协议规限的股份。在决定是否解除锁定协议中的股份时,除其他因素外,包销商将考虑证券持有人要求解除的理由、要求解除的股份数量和当时的市场条件。
价格稳定
承销商必须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第10b-5条和第M条。本规则及规例可限制承保人作为委托人买卖股本股份的时间。根据这些规则和条例,承保人:
| ● | 不得从事与我们的证券有关的任何稳定价格活动;及 |
| ● | 除非《交易法》允许,否则不得投标或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或试图诱使任何人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直至其完成参与分销。 |
发行价格的厘定
我们所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是由我们与包销商协商确定的,该价格是根据我们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历史和前景、业务发展阶段、未来业务计划及其实施程度、对我们管理层的评估、类似公司的公开股价、发行时证券市场的一般情况以及其他被认为相关的因素与潜在投资者进行的讨论确定的。
158
证券的电子发售、销售及分销
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可由包销商送交潜在投资者。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将与此种招股说明书的纸质版本相同。除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外,包销商网站上的信息以及包销商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上所载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所构成的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
外国对购买我们股份的监管限制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我们的股票,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在美国境外持有本招股说明书的人士,必须知悉并遵守与本招股说明书在美国境外的发售和发行有关的任何限制。
赔偿
我们已同意就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产生的与发行有关的责任向承销商作出赔偿,并对承销商可能需要为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申请书
本公司拟申请核准本公司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报价,代码为“SCIT”。”如果没有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批准函,我们将不会完成和完成本次发行。我们收到的上市批准函并不等同于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实际上市。上市核准书只是为了确认,如果我们在这一坚定承诺发行中出售的股票数量足以满足适用的上市标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实际上将上市。
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定和公司治理标准。我们预计这些新的规则和条例将大大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
外国对购买我们股份的监管限制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我们的股票,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在美国境外持有本招股说明书的人士,必须知悉并遵守与本招股说明书在美国境外的发行和发行有关的任何限制。
159
下文列出了我们预计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总费用,不包括配售折扣和佣金。除SEC注册费和FINRA申请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计数。
|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 | 2,006.19 | ||
| 纳斯达克上市费用 | $ | 75,000 | ||
| Finra | $ | 5,038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400,000 | ||
| 审计费用 | $ | 630,000 | ||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 | 55,000 | ||
| 杂项费用 | $ | 20,000 | ||
| 费用共计 | $ | 917,044 |
这些费用由我们承担。承销折扣将由我们按发售的A类普通股数目的比例承担。根据《包销协议》,我们将向承销商支付首期1,000万美元总收益的8%、第二期1,000万美元总收益的4%和本次发行中出售证券的剩余总收益的3.5%的费用和佣金。除现金佣金外,我们亦会向包销商偿还其合理的、不记名的开支,最多不超过发售所得款项总额的1%,以及与发售有关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i)合理的旅费和自付费用,包括清算费和(ii)法律开支,最多不超过80,000美元。
Ortoli Rosenstadt LLP在美国证券法律事务中担任本公司的法律顾问。特此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有效性将由Harney Westwood & Riegels为我们提出。广东守卓律师事务所就PRC法律事务担任本公司的法律顾问。Carmel,Milazzo & Feil律师事务所担任保险商的法律顾问。Ortoli Rosenstadt LLP可能会分别就受开曼群岛和PRC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和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
Ortoli Rosenstadt LLP的现址是366 Madison Avenue,3rd Floor,New York,NY 10017。Carmel,Milazzo & Feil LLP目前的地址是55 W 39th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018。
160
2021年9月20日,前任审计员WWC P.C.辞职。2021年9月22日,我们聘请BF Borgers CPA PC为审计师。
WWC P. C.关于过去两年中任何一年的财务报表的报告都没有包含否定意见或免责声明,也没有对不确定性、审计范围或会计原则作任何限定或修改。在我们最近的两个财政年度内,以及在更换万维网前的任何随后的过渡期间,在会计原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审计范围或程序的任何事项上,与万维网没有(i)任何分歧(该术语在S-K条例第304(a)(1)(iv)项和相关指示中有所描述),如果不能使万维网满意地解决这些分歧,将会导致万维网在其报告中提及分歧的主题,及(ii)并无S-K规例第304(a)(1)(v)项规定须予披露的类型的可报告事件。
在2021年9月22日之前,我们没有就(i)会计原则适用于已完成或拟议的特定交易,(ii)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表提出的审计意见类型,(iii)提供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是我们在就会计、审计或财务报告问题作出决定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与BF Borgers CPA PC进行协商,或(iv)本公司与我们的前任核数师之间如项目304(a)(1)(iv)所述的意见分歧所涉及的任何事项,或如S-K规例项目304(a)(1)(v)所述的可报告事项。
本招股说明书和登记说明其他部分所载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是依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BF Borgers CPA PC的报告编制的,该公司被授予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BF Borgers CPA PC的办公室位于5400 West Cedar Avenue,Lakewood,CO 80226。
本招股说明书所指名的任何专家或大律师,如已拟备或核证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部分,或已就正在登记的证券的有效性或就与A类普通股的登记或发售有关的其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均未在意外情况下受聘,或已或将在登记人中获得与发售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重大权益。亦无任何该等人与注册人作为发起人、管理或主要承保人、有投票权的受托人、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有任何关系。
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赔偿,我们被告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F-1表格的登记声明,内容涉及在此发行的A类普通股。本招股说明书是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信息或随其提交的证物。有关本公司及在此发售的A类普通股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登记声明及随同提交的证物。本招股说明书所载关于作为证物提交登记声明的任何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的陈述不一定是完整的,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们都请你参阅作为证物提交登记声明的此类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副本。然而,招股说明书中的陈述载有这类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的重要规定。我们目前没有向SEC提交定期报告。根据《交易法》,在我们完成公开发行后,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登记声明的副本及其随附的证物可在SEC维护的公共资料室免费查阅,该资料室位于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登记声明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从该办公室索取。请致电美国证交会1-800-SEC-0330了解更多关于公共资料室的信息。SEC还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关于注册人的报告、信息声明和其他信息。网址是www.sec.gov。
161
三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 ||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F-2 |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F-3 |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 F-4 |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年度合并股东权益表 | F-5 |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 F-6 |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7 – F-25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 F-26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年度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未经审计) | F-27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年度合并股东权益表(未经审计) | F-28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 F-29 |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 F-30-45 |
F-1
致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两年各年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三彩控股集团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两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标准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重大错报获得合理保证。本公司无须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亦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目的不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关于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采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强调某一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3所述,公司在收入确认、成本确认和分配、营业费用、税费、合同成本、合同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权资产、经营租赁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列报和披露等会计处理方面发现了某些会计差错。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作了相应重述。
| /s/b F Borgers CPA PC |
自2021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员。
科罗拉多州莱克伍德
2021年12月6日
F-2
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月30日, 2021 |
9月30日, (重述)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215,267 | $ | 7,366,979 | ||||
| 应收账款 | 58,213 | 21,495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892,918 | 867,245 | ||||||
| 其他应收款 | 42,565 | 110,046 | ||||||
| 合同费用 | - | 196,737 | ||||||
| 关联方应收款项 | - | 142,915 | ||||||
| 终止经营–流动资产 | - | 10,742,47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6,208,963 | 19,447,887 | ||||||
| 非流动资产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180,045 | 321,65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36,302 | ||||||
| 终止经营–非流动资产 | - | 6,996,158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0,045 | 7,354,112 | ||||||
| 总资产 | $ | 6,389,008 | $ | 26,801,999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1,366,886 | 605,605 | ||||||
| 合同负债 | 753,033 | 3,420,009 | ||||||
| 应交所得税 | 40,311 | -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13,279 | 1,469,401 | ||||||
| 经营租赁负债 | 166,381 | 150,729 | ||||||
| 终止经营–流动负债 | - | 14,681,60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339,890 | 20,327,349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当期部分 | 13,664 | 170,924 | ||||||
| 终止经营–非流动负债 | - | 3,371,07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664 | 3,541,995 | ||||||
| 负债总额 | $ | 2,353,554 | $ | 23,869,344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分别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400000000股、已发行100000000股和流通股) | 1,000 | 1,000 |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0股,已发行1,500,000股,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已发行) | 150 | 15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48,850 | 48,850 | ||||||
| 留存收益 | 3,718,426 | 2,791,708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267,028 | 90,947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4,035,454 | $ | 2,932,655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 | 6,389,008 | $ | 26,801,999 |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
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已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
||||||||
| 2021 | 2020年(重报) | |||||||
| 收入 | ||||||||
| SaaS平台应用 | $ | 3,830,022 | $ | 3,651,817 | ||||
| SaaS定制与开发 | 4,058,769 | - | ||||||
| 总收入 | 7,888,791 | 3,651,817 | ||||||
| 收益成本 | ||||||||
| SaaS平台应用 | 237,753 | 104,969 | ||||||
| SaaS定制与开发 | 2,886,769 | - | ||||||
| 收入总成本 | 3,124,522 | 104,969 | ||||||
| 毛利 | 4,764,269 | 3,546,848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1,144,283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273,466 | 1,061,294 | ||||||
| 研究与开发 | 1,078,285 | 3,144,512 | ||||||
| 总营业费用 | 3,496,034 | 4,205,806 | ||||||
| 业务收入(亏损) | 1,268,235 | (658,958 | )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利息收入(支出),净额 | (5,549 | ) | 151,998 | |||||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5,071 | ) | 5,396 | |||||
| 其他(费用)收入共计 | (10,620 | ) | 157,394 | |||||
| 所得税前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 $ | 1,257,615 | $ | (501,564 | )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77,763 | ) | 4,497 | |||||
| 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 $ | 1,179,852 | $ | (497,067 | ) | |||
| 停止运作(附注9)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亏损,税后净额 | (253,134 | ) | (324,205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926,718 | $ | (821,272 | ) | |||
| 每股收益(亏损) | ||||||||
| 持续经营A类普通股每股收益(亏损)----基本和摊薄收益 | $ | 0.12 | $ | (0.05 | ) | |||
| 持续经营B类普通股每股收益(亏损)----基本和摊薄收益 | $ | 0.79 | $ | (0.33 | ) | |||
| 终止经营A类普通股每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 $ | (0.03 | ) | $ | (0.03 | ) | ||
| 终止经营业务每股B类普通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 $ | (0.17 | ) | $ | (0.22 | ) | ||
| A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0,000,000 | 10,000,000 | ||||||
| 已发行B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及摊薄 | 1,500,000 | 1,500,000 | ||||||
| 其他综合收入: | ||||||||
| 持续业务收入(亏损) | $ | 1,179,852 | $ | (497,067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48,682 | (18,084 | ) | |||||
| 持续业务综合收入(亏损) | $ | 1,228,534 | $ | (515,151 | ) | |||
| 终止经营业务损失 | $ | (253,134 | ) | $ | (324,205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127,399 | 172,838 | ||||||
| 终止经营业务的综合损失 | $ | (125,735 | ) | $ | (151,367 | ) | ||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 | 1,102,799 | $ | (666,518 | ) |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
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A级 编号 股份 |
B级 编号 股份 |
A级 金额 |
B级 金额 |
附加 实收 资本 |
保留 收益 |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
合计 | |||||||||||||||||||||||||
| 余额,2019年10月1日 | 10,000,000 | 1,500,000 | $ | 1,000 | $ | 150 | $ | 48,850 | $ | 3,612,980 | $ | (63,807 | ) | $ | 3,599,173 | |||||||||||||||||
| 净损失(重报) | - | - | - | - | - | (821,272 | ) | - | (821,272 | ) | ||||||||||||||||||||||
| 外币折算调整(重报) | - | - | - | - | - | - | 154,754 | 154,754 | ||||||||||||||||||||||||
| 2020年9月30日余额(重报) | 10,000,000 | 1,500,000 | 1,000 | 150 | 48,850 | 2,791,708 | 90,947 | 2,932,655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926,718 | - | 926,718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176,081 | 176,081 | ||||||||||||||||||||||||
| 余额,2021年9月30日 | 10,000,000 | 1,500,000 | $ | 1,000 | $ | 150 | $ | 48,850 | $ | 3,718,426 | $ | 267,028 | $ | 4,035,454 |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5
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已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
||||||||
| 2021 | 2020 (重述)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亏损) | $ | 926,718 | $ | (821,272 | ) | |||
| 终止经营业务净亏损 | (253,134 | ) | (324,205 | ) | ||||
| 持续业务净收入(亏损) | 1,179,852 | (497,067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 | ||||||||
| 应收账款 | (36,718 | ) | (122,865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025,673 | ) | (1,034,650 | ) | ||||
| 其他应收款 | 67,481 | - | ||||||
| 合同费用 | 196,737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302 | (35,301 | ) | |||||
| 应付账款 | (144,591 | ) | -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90,721 | ) | 4,242,873 | |||||
| 应交所得税 | 40,311 | - | ||||||
| 合同负债 | (2,666,976 | ) | 3,325,724 | |||||
| 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3,443,996 | ) | 5,878,714 | |||||
| 经营活动提供的(用于)已终止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 | 291,670 | (7,822,836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3,152,326 | ) | (1,944,122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出售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 | 153,872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53,872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关联方贷款收益 | 142,915 | 1,268,899 | ||||||
| 偿还关联方贷款 | (1,456,122 | ) | - | |||||
| 已终止业务活动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 (16,131 | ) | 7,247,496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 (1,329,338 | ) | 8,516,395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76,080 | 794,520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额) | (4,151,712 | ) | 7,366,793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初 | 7,366,979 | 186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底 | $ | 3,215,267 | $ | 7,366,979 | ||||
| 补充现金流量信息: | ||||||||
| 已缴所得税 | $ | - | $ | 31,413 | ||||
| 已付利息 | $ | 102 | $ | 96,004 | ||||
| 投资和金融活动的非现金补充资料 | ||||||||
| 公司与被处置实体之间的债务抵销 | $ | 3,264,810 | - |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6
三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
1.业务性质
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彩控股”、“三彩WFOE”或“公司”)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19年7月9日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该公司主要通过VIE及其子公司的软件即服务平台(“SaaS”)以及在PRC为小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我们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使企业主能够通过移动电话管理和监测他们的业务。VIE及其子公司目前提供以下功能:客户获取、交易、结算、客户管理、员工管理、数据分析和供应链服务,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VIE即三彩家有限公司(“三彩家”或“VIE”)于2019年开始提供服务,该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在PRC成立。三彩家主要专注于SaaS平台的运营和SaaS平台的定制开发服务。
三彩佳科技有限公司(“三彩佳科技”)于2019年7月11日根据PRC法律成立,由三彩佳拥有100%股权。专注于SaaS平台的推广和运营。
西安大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彩”)于2019年10月9日在PRC法律下注册成立,由三彩家拥有100%股权,并计划向小型企业提供与产品推广相关的咨询服务。
上海文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文旭”)于2019年10月25日在PRC法律下注册成立,由三彩家拥有100%股权,主要从事向其他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彩宝云结算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彩宝云”)于2020年8月31日根据PRC法律成立,由三彩家拥有100%股权,主要从事SaaS平台定制及开发服务。
西安妙碧家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妙碧家”)于2020年8月28日根据PRC法律注册成立,该公司由三彩家科技拥有100%股权。它没有任何资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开始运作。我们计划未来通过西安妙比家在农业产业和消费者服务领域推广我们的SaaS平台。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列报依据
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b)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三彩控股对其行使控制权,并作为最终主要受益人。尽管这些VIE协议是在2020年2月签订的,但由于公司和VIE处于共同控制之下,财务报表反映的业务就好像这些VIE协议在列报的最早期间开始时是有效的一样。本公司、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在合并后均已消除。
F-7
2020年2月25日,三彩控股与三彩股份及VIE股东(“VIE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安排包括业务经营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经修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配偶同意书(以下简称“VIE协议”)。
一、股东投票代理协议
根据VIE及VIE股东之间的《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单独引用时称为“三彩WFOE”,PRC是一家中国公司,是三彩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每位股东均不可撤销地授权三彩WFOE或任何由三彩WFOE指定的人作为其实际代理人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身份召开股东大会、投票和签署任何决议的权利,委派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该股东任免,出售、转让、质押和处分该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权利,以及VIE章程允许的其他股东表决权。本协议的期限为十年。除非三彩WFOE在到期前30天发出不续签通知,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十年。在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VIE股东或VIE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三彩WFOE可在提前三十(30)天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协议。此外,如果股东成为违约方而实质上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实质上没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三彩WFOE有权终止本协议。
ii.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三彩WFOE、VIE和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VIE股东同意将其在VIE中的100%股权质押给三彩WFOE,以保证VIE履行现有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业务运营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义务。如发生其中所界定的违约事件,在向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彩互惠可在PRC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质押强制执行的权利。本协议应在双方签署时生效,本协议的期限应在合同义务全部履行或本协议所界定的担保负债全部清偿时终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编写之日,VIE股东已按照PRC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iii.配偶同意书
根据VIE股东的配偶Ning Wen先生、Lizhi He先生和Zhijie Zhang先生签署的一系列《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双方确认并同意,VIE的股权为其配偶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有财产。配偶双方还不可撤销地放弃了因适用法律的实施而可能授予的与其配偶持有的VIE股权有关的任何潜在权利或利益。
iv.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三彩公司与VIE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申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三彩公司拥有向或指定任何实体向VIE提供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VIE同意向三彩WFOE支付(i)服务费,相当于该年度VIE净收入的100%,即总收入减去三彩WFOE和VIE可接受的VIE费用后的余额,或三彩WFOE和VIE另行约定的其他金额,以及(ii)三彩WFOE和VIE根据VIE的要求不时为三彩WFOE提供的特定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另行确认的服务费。除非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或根据适用的PRC法律法规要求强制终止协议,否则该协议将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三彩WFOE有权单方面立即提前终止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方法是向VIE发出书面通知:(i)VIE违反本协议,在三彩WFOE向VIE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三十(30)天内,VIE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的影响,并就违约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向三彩WFOE作出赔偿;(ii)VIE破产或须经任何清算程序,而该程序在七(7)天内未予撤销;(iii)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VIE不履行本协议的时间超过二十(20)天。
F-8
五、排他性认购期权协议
根据三彩WFOE、VIE和VIE股东之间签订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各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WFOE购买其全部或部分VIE股权的独家选择权,并且VIE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WFOE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对于股权转让选择权,三财物产中心或三财物产中心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需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额,应为相应转让股权在VIE注册资本中所对应的出资额。但如果当时有效的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低于上述出资额,则转让价格为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对于资产购买选择权,三财外商投资企业或三财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价款,应为当时有效的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在本协议所界定的全部股东权益和公司资产合法转让给三财公司和/或三财公司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后,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即告终止。此外,如果股东或VIE成为违约方,实质上违反任何协议或实质上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彩WFOE有权终止本协议。
公司相信与VIE的合同安排符合PRC法律并具有可执行性。但是,现行和未来PRC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和适用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也无法保证PRC政府最终会得出与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上述意见一致的意见。特别是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除其他外,根据《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但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安排是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外国投资法实施条例》对于合同安排是否应被视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仍然保持沉默。虽然这些条例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保证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外国投资今后不会被解释为该定义下的一种间接外国投资活动。此外,该定义还包括一项包罗万象的规定,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因此,《外商投资法》仍为今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颁布的规定留有余地,将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加以规定。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PRC法律法规中关于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都将是不确定的。
vi.业务经营协议。
根据三彩WFOE、VIE和VIE股东(以下分别称为“股东”和“股东”)之间签订的《业务经营协议》,股东同意,未经三彩WFOE或三彩WFOE指定的任何一方事先书面同意,VIE不得从事可能对其任何资产、业务、雇员、义务、权利或经营产生重大或不利影响的任何交易(在适当的业务过程中或在日常业务中发生的交易除外,或已向三彩WFOE披露并经三彩WFOE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信息)。此外,VIE和股东共同同意接受并严格执行三财WFOE不时提出的关于VIE员工的雇佣和免职、其日常业务管理和VIE财务管理系统的任何建议。本业务经营协议自三财WFOE、VIE和股东(统称为“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书面协议终止之前一直有效。在业务经营协议期限内,任何VIE或股东均不得终止业务经营协议。只要三彩WFOE提前三十(30)天向VIE和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三彩WFOE将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业务经营协议。此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可终止《业务经营协议》。
F-9
三彩家控股及其子公司的下列金额和余额在公司间结余和往来款项消除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 截至9月30日, | ||||||||
| 2021 | 2020 (重述)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215,239 | $ | 7,366,889 | ||||
| 应收账款 | 58,213 | 21,495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892,918 | 867,245 | ||||||
| 其他应收款 | 42,565 | 110,046 | ||||||
| 应收本公司非VIE附属公司款项 | 130,958 | 16,079 | ||||||
| 合同费用 | - | 196,737 | ||||||
| 关联方应收款项 | - | 142,915 | ||||||
| 终止经营–流动资产 | - | 10,742,47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6,339,893 | 19,463,876 | ||||||
| 非流动资产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180,045 | 321,65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36,302 | ||||||
| 终止经营–非流动资产 | - | 6,996,158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0,045 | 7,354,112 | ||||||
| 总资产 | 6,519,938 | 26,817,988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合同负债 | 753,033 | 3,420,009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1,366,731 | 605,458 | ||||||
| 应交所得税 | 40,311 | -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7,743 | 1,463,866 | ||||||
| 经营租赁的当期部分 | 166,381 | 150,729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非VIE子公司 | 1,290,604 | |||||||
| 终止经营–流动负债 | 14,681,60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624,803 | 20,321,667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当期部分 | 13,664 | 170,924 | ||||||
| 终止经营–非流动负债 | - | 3,371,07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664 | 3,541,995 | ||||||
| 负债总额 | $ | 3,638,467 | $ | 23,863,662 | ||||
VIE的业务成果摘要如下:
| 已结束的年份 | ||||||||
| 9月30日, | ||||||||
| 2021 | 2020 (重述) |
|||||||
| 营业收入 | $ | 7,888,791 | $ | 3,651,817 | ||||
| 毛利 | 4,764,269 | 3,546,848 | ||||||
| 业务收入(损失) | 100,032 | (642,824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241,400 | ) | $ | (805,138 | ) | ||
F-10
VIE的现金流量汇总结果如下:
| 已结束的年份 | ||||||||
| 9月30日, | ||||||||
| 2021 | 2020 (重述)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3,038,225 | ) | $ | (1,928,135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53,872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428,698 | ) | 8,500,316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1,401 | 794,522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 | (4,151,650 | ) | $ | 7,366,703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贡献了100%的合并净收入。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的近100%。
没有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并资产作为VIE和VIE子公司债务的担保物,只能用于清偿VIE和VIE子公司的债务。任何安排都没有条款,既考虑到明示安排,也考虑到要求公司或其子公司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隐性可变利益。但是,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需要资金支持,公司或其子公司可以选择并在法定限制和限制下,通过向VIE的股东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PRC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及VIE子公司以贷款和垫款、现金股利的方式将其相当于法定公积金及股本余额的一部分净资产转给公司。
VIE持有的未确认的创收资产包括内部开发的软件版权相关SaaS平台、知识产权和商标,由于不符合所有资本化标准,这些资产未记录在公司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
(c)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呈报数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所述期间收入和支出的呈报数额。管理部门使用作出估计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这些估计;然而,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很大差异。
F-11
(d)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本公司将购买的所有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和未支配银行存款视为现金等价物。
(e)应收账款
应收贸易账款按原始发票金额减去任何无法收回金额的备抵后予以确认和结转。对可疑账户的估计数是在不可能再收取全部款项时作出的。坏账是从备抵中注销的。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很可能无法收回,本公司也会提供具体备抵。应收账款余额在用尽所有收款努力后予以注销。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未记录任何呆账备抵。
(f)设备
资本化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折旧按其估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计算。公司通常采用0%的残值。设备的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办公设备 | 5年 |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退休的资产的成本和相关的累计折旧从账目中扣除,任何收益或损失均计入公司的经营业绩。保养和修理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VIE和VIE子公司拥有的所有设备均为办公设备,如个人电脑、打印机等,由于所有办公设备的单位成本低于我们的固定资产资本化政策2102美元(人民币15000元),因此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VIE和VIE的子公司拥有某些无形资产,但在研发费用项下已全部支出。
(g)金融工具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等价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应计负债和短期债务,由于其期限较短,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ASC课题820“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披露”要求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ASC主题825“金融工具”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定义,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三级估值体系,提高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应收款项和流动负债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账面金额均属于金融工具,是对其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因为这类工具的产生与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很短,与其目前的市场利率也相差无几。三个等级的估值等级定义如下:
| ● | 第1级-对估值方法的投入使用了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
| ● | 第2级----估值方法的投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整个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投入。 |
| ● |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投入是不可观察的,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 |
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被归入公允价值等级的第1级,因为它们是使用市场报价的价值。
F-12
(h)外币折算
所附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元)。本公司在香港S.A.R.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美元)。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期末汇率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收入和支出按期末平均汇率换算。资本账户按发生资本交易时的历史汇率折算。
| 截至 岁月结束了 9月30日, |
||||||||
| 2021 | 2020 | |||||||
| 年终人民币:美元汇率 | 6.4567 | 6.8013 | ||||||
| 年均人民币:美元汇率 | 6.4989 | 6.9941 | ||||||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外汇交易都必须通过经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
(一)收入和收入成本
公司采用了ASC 606“收入确认”,公司在应用ASC 606时采用了以下五步模型:
| ● | 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
| ● | 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 ● | 确定交易价格; |
| ● | 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
| ● | 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VIE和VIE的子公司从其持续经营业务中获得以下收入:
SaaS平台产生的收入和收入成本
VIE通过其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平台”)创造收入。VIE已与物业管理代理或增值服务供应商(“客户”)订立平台合同,以使用该平台。平台合同确立了VIE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其中规定了VIE在提供平台服务方面的作用和责任以及平台服务各种运营模式的费用分配结构。
| i. | 出租物业租赁交易产生的收入和收入成本 |
在VIE与客户签订单独合同后,在销售交易完成之前,VIE不向其客户收取费用。物业管理代理商(“代理商”)可以利用SaaS平台推广其出租物业,并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房东的出租物业,并通过SaaS平台将出租物业转租给租户。VIE有义务在合同期内向客户提供SaaS平台,合同期通常为十二个月。在租客与使用平台的代理商签订租赁合同后,租客将通过平台结算系统结算租金。这些付款在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处扣留,并根据商定的百分比在几天内分发给代理商和VIE。租赁合同的租期通常为12个月,通过SaaS平台按月或按季度付款。一旦在SaaS平台上处理交易,VIE与管理代理的联系服务期将自动延长12个月。在此合同期内,VIE有义务维护SaaS平台,以便客户能够继续推广其产品/服务并从用户那里获得付款。VIE也有义务使SaaS平台能够在交易处理后为其客户维护12个月的交易历史,以便客户能够审查付款历史。根据ASC 606-10-05-4“客户在享受和消费实体业绩所带来的利益的同时,也在履行职责。”公司的结论是,随着时间的推移,VIE的履约义务得到了履行。因此,公司在交易完成后的12个月合同期内确认收入。作为向客户提供我们的SaaS平台服务的交换条件,我们将获得在我们的SaaS平台上处理的交易的总交易结算金额的3-5 %。
当代理通过平台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VIE按照平台合同收取交易费用时,为完成租赁交易提供平台服务,VIE被视为参与代理,向主要代理提供平台服务,因为VIE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承付人,无权决定服务价格。因此,本公司仅将交易结算金额3%至5%的手续费确认为收入。本公司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的交易处理费记为货物销售成本。当交易完成并在SaaS平台上付款时,交易费用由第三方扣除。在第三方支付处理商将费用收入分配给VIE之前,没有记录收入。
出租物业租赁交易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交易费用,这是我们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的费用。它以交易结算金额为基础。
F-13
三才家的客户可以随时解除SaaS平台服务合同。由于三彩家与其客户签订的合同允许客户行使其终止权而无需支付罚款或进一步付款,因此一旦服务合同被取消,合同的期限不会超过已经提供的服务。在截至2021年9月31日和2020年9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或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没有取消SaaS合同。
定制和服务费收入和收入成本
VIE和VIE的子公司根据工作范围提出的要求,在VIE和VIE的子公司的SaaS平台上为个人客户提供特定的定制功能;公司在完成这一定制工作时确认收入。这类合同通常是短期合同;因此,公司不采用会产生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的会计方法,但预收款项作为待完成工作的预付款除外,这些款项将在定制完成和客户接受定制功能时确认为收入。
VIE和VIE的子公司将部分技术服务外包,主要是将编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用于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定制和服务的收入成本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支付给外包的费用。
某些定制服务合同可能有多个交付安排,主要是对定制工作的保证。为向VIE和VIE的子公司的客户开单而具有特定细目的合同。我们对保修服务额外收取定制费的10%。
如上所述,定制服务费收入有其独特的履约义务,在客户接受时视为已完成;保修收入确保定制功能的服务和维护期限不少于一年,通常为六个月;因此,保修费收入的履约义务是时间;因此,保修费收入在合同期内摊销。
没有记录保修服务的收入成本。
(j)租赁
VIE和VIE的子公司从第三方租赁某些办公空间和计算机。本公司已采用ASC第842号对本公司的所有租约作出解释。ASC 842,租赁(“ASC 842”)要求公司在应用该指引时做出某些假设和判断,包括确定一项安排是否包括租赁,在合同有续期或取消条款的情况下确定租赁期限,以及确定贴现率。评估的依据是:(1)合同是否涉及使用一项可明确识别的资产,(2)是否在整个期间内获得了从使用该资产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权利,以及(3)公司是否有权指导使用该资产。在租赁开始时,管理层根据其相对单独价格将合同中的对价分配给每个租赁组成部分,以确定租赁付款。公司将租赁部分(例如,包括租金、房地产税和保险费在内的固定付款)与非租赁部分(例如,公共区域维修费用)分开核算。
租约可包括一个或多个续租选择,续租条款可将租期从一年或一年以上延长。续租期只有在合理确定续租期时才包括在租期内,这是一个很高的门槛,需要管理层运用判断来确定适当的租期。VIE和VIE子公司的租赁不包括购买租赁财产的选择权。资产和租赁物改良的折旧年限受预期租期的限制。某些租赁协议包括根据通货膨胀定期调整的租金付款。VIE和VIE子公司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实质性的剩余价值担保或实质性的限制性契约。公司的所有租赁都被归类为经营租赁。l。
F-14
由于通常无法获得租赁中的内含利率,公司在确定现有租赁的租赁付款额现值时,根据ASC 842采用日可获得的信息,采用递增借款利率。本公司使用在租约开始日期可获得的资料来确定任何新租约的贴现率。
详情请参阅附注10。
(k)合同费用和合同负债
合同费用包括合同取得费用和合同履行费用。合同购置费用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为与客户订立合同而增加的费用。合同购置费用一般包括仅因取得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在预计在合同期内收回增量费用时予以资本化。无论是否取得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均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合同购置费用在预期直接或间接对未来现金流量作出贡献的期间内摊销,一般是在合同期限内,其基础是向客户转让与费用有关的货物或服务。合同履行费用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为履行与客户的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并在这些费用产生或增加用于履行合同未来履约义务的资源并预期收回这些费用时予以资本化。合同履行费用在相关费用预计将直接或间接对未来现金流量作出贡献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成本,这一期间的现金流量一般在合同期内,其基础是向与费用有关的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合同履行成本分别为20万美元和零。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没有合同购置费用。
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在合同期限之前完成履约之前收到对价,则确认合同负债。
我们的合同成本和合同负债主要与SaaS平台应用服务有关。我们还有与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相关的保修收入相关的合同负债。
(l)广告
所有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m)研究与发展
研究和开发费用包括软件开发费用,其中包括支付给VIE和VIE子公司研究和产品开发人员的薪金和其他与报酬有关的费用。根据ASC 350-40-25,项目初步阶段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在应用程序开发阶段产生的成本被资本化。在实施后----业务阶段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超过公司资产资本化门槛的金额将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研发费用等于或低于公司资产资本化门槛,将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n)退休福利
强制性政府赞助的固定缴款计划形式的退休福利在发生时记入费用。
(o)所得税
本公司采用资产和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并允许在未来年度确认递延税收优惠。根据资产和负债法,递延税款是为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用于所得税目的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净税收影响而计提的。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在公司能够实现其收益之前到期,或者未来的实现不确定,则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估值备抵。
该公司使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符合ASC主题740,“所得税”。根据这一方法,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数额为:(一)当年应交或应退还的税款;(二)因实体财务报表或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事项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后果。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采用预期适用于这些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年份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该期间的经营业绩中确认。如果根据现有的正面和负面证据的权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实现,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所报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ASC主题740-10-30澄清了企业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不确定性,并规定了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纳税申报表中已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税收措施的确认阈值和计量属性。ASC主题740-10-40就终止确认、分类、利息和罚款、中期会计、披露和过渡提供指导。我们在报告所述的任何期间都没有重大的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能否充分实现与结转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取决于公司在结转期间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
F-15
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情况时,管理层会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变现的可能性是否更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管理层在进行这一评估时考虑了预计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和税务规划战略。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在公司能够实现其收益之前到期,或者未来的可扣除性不确定,则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估值备抵。
(p)综合收入(亏损)
该公司使用FASB ASC主题220“报告综合收益”。综合收益包括净收益和股东权益表的所有变动,但实收资本的变动和股东因投资而分配给股东的变动除外。
(q)每股收益(亏损)
公司根据ASC主题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亏损)。基本每股收益的计量方法是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收益或亏损除以当期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反映了可转换证券的潜在转换或期权和/或认股权证的行使所产生的每股摊薄效应;潜在可转换证券的摊薄效应采用假设方法计算;期权或认股权证的潜在摊薄效应采用库存股法计算。潜在的反稀释效应证券(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证券)被排除在摊薄每股收益的计算之外。
(r)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
因索赔、摊款、诉讼、罚款和罚金及其他来源引起的或有损失的负债,在很可能发生了一项负债并且能够合理估计摊款数额时予以记录。
(s)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0年8月,FASB发布了ASU2020-06:债务–有转换和其他选择的债务(分主题470-20)和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实体自有权益合同(分主题815-40)。该ASU减少了可转换债务工具和可转换优先股的会计模型的数量,并修订了关于实体自有权益合同衍生工具范围例外的指导意见,以减少基于形式大于实质的会计结论。此外,该ASU还改进和修正了相关的EPS指导。这些修订对公司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提前收养,但不得早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领养要么是一种修正的追溯方法,要么是一种完全追溯的过渡方法。公司已完成评估,并得出结论认为,这一更新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于2021年10月1日开始采用ASU2020-06。
管理层认为,最近发布但尚未生效的任何其他会计公告如果获得通过,不会对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重述
在编制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过程中,公司发现收入确认、成本确认和分配、营业费用、税费、合同成本、合同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权资产、经营租赁和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
对于2020财年在SaaS平台上处理的部分交易,客户向三彩家支付部分交易处理费,三彩家保留少量保证金,然后向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支付。该公司错误地将从客户收到的全部金额记为收入,并将支付给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金额记为收入成本。由于本公司不是此项付款处理服务的委托人,本公司不应将收到的总金额记为我们的收入。由于目前的重述,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的指导和管理层的解释,我们将这项服务的净收入记为收入,并冲销了确认为收入和收入成本的47万美元。
公司以前在SaaS平台上结算交易后立即从SaaS平台业务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入,并根据成本加利润的方法在合同期内计提未实现余额。在分析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以及履行这些合同的商业现实之后,管理层确定,成本加利润办法并不代表其业务模式和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我们平台上的功能是集成在一起的,没有办法在不同的功能之间有效地分配费用。根据与公司义务有关的合同条款,公司使用的百分比无法证明是合理的。公司对SaaS平台应用程序的义务仅仅是为其客户维护SaaS平台,使客户能够通过SaaS平台与其客户结算交易。我们已确定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不符合FASB – ASC 606“收入确认”的规定。根据这一指导意见,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平均确认标准SaaS平台应用服务的收入。该公司还在整个合同期内平均摊销了租金和交易处理费,作为收入成本。由于目前的重述,我们冲销了确认为收入的107万美元,并将其重新归类为合同负债。
公司有义务在合同期内维护SaaS平台的SaaS平台应用服务。本公司已在合同期内对收入进行了摊销。然而,作为收入成本的处理费并没有被错误地摊销。在对2020财政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期间,公司对收入成本进行了更正,以使其与收入相符。因此,0.19万美元的收入成本从收入成本重新分类为合同成本。
F-16
VIE及其子公司从第三方租赁某些办公空间和计算机。公司没有在2020财政年度以前的财务报表中记录经营租赁权和经营租赁负债。我们已经确定这次租赁的会计处理不符合ASC 842,租赁(“ASC 842”)。公司根据指导意见重报了经营租赁权、经营租赁负债和相关折旧费用,使2020财政年度的经营费用增加了0.14百万美元。
该公司还重述了2020财年的已终止经营业务。终止经营的资产负债表未列入以前的财务报表。根据ASC议题205《财务报表非持续经营业务的列报》(“ASC议题205”),本公司将三彩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成果列为终止经营业务,因为本公司相信终止经营部分不会产生持续现金流,且本公司亦不会持续大量参与终止经营部分的营运。我们曾判断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不符合ASC主题205,公司已在本报告中对已终止经营业务进行了重述。经重述,截至2020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终止经营业务的资产增至1774万美元,已终止经营业务的负债增至1803万美元。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部分收入和销售成本未在适当期间入账。虽然已履行服务义务并提供服务,但已终止经营的出租物业转租业务的部分收入被错误地记为合同负债和递延收入。我们重述了这些合同负债和递延收入,使终止经营业务的收入增加了78万美元。此外,2020财年错误地记录了作为增值服务出售给住宅物业和办公室的已终止业务的智能锁的销售收入和成本,尽管产品已在2019财年交付给客户,销售交易也已完成。我们将0.64百万美元的收入和0.65百万美元的收入成本进行了冲销,并将0.01百万美元的小额亏损作为截至2020年10月1日留存收益期初余额的调整。
此外,公司没有将递延所得税资产记入2020财年的经营亏损。根据ASC主题740“所得税”,公司重报了2020财年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使2020财年的所得税费用减少了0.03亿美元。
公司还更正了截至2019年10月1日的期初留存收益,原因是对已终止经营业务、经营租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收入成本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正。重述对2019年10月1日留存收益余额的影响为55万美元。
公司修正并重报了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以减少2020财年的净亏损55万美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增加1501万美元,负债增加1613万美元。因此,公司已按照ASC 250《会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经重报的合并财务报表”)重报了合并财务报表。
重述对以前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概述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 9月30日, 2020 (如前 报告) |
9月30日, 2020 (重述) |
差异 | ||||||||||
| 合同费用 | $ | - | $ | 196,737 | $ | 196,737 |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3,393,880 | 110,046 | (3,283,834 | ) | ||||||||
| 终止经营–流动资产 | - | 10,742,470 | 10,742,47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1,792,514 | 19,447,887 | 7,655,373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321,652 | 321,65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36,302 | 36,302 | |||||||||
| 终止经营–非流动资产 | - | 6,996,158 | 6,996,158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7,354,112 | 7,354,112 | |||||||||
| 总资产 | 11,792,514 | 26,801,999 | 15,009,485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4,274,570 | 605,605 | (3,668,965 | ) | ||||||||
| 合同负债 | 1,949,403 | 3,420,009 | 1,470,606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150,729 | 150,729 | |||||||||
| 应交所得税 | 44,240 | - | (44,240 | ) | ||||||||
| 终止经营–流动负债 | - | 14,681,605 | 14,681,60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7,737,614 | 20,327,349 | 12,589,735 | |||||||||
| 经营租赁,扣除当期部分 | - | 170,924 | 170,924 | |||||||||
| 终止经营–非流动负债 | - | 3,371,071 | 3,371,07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3,541,995 | 3,541,995 | |||||||||
| 负债总额 | 7,737,614 | 23,869,344 | 16,131,730 | |||||||||
| 留存收益 | 3,890,811 | 2,791,708 | (1,099,103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114,089 | 90,947 | (23,142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4,054,900 | 2,932,655 | (1,122,245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11,792,514 | 26,801,999 | 15,009,485 | |||||||||
F-17
合并股东权益表
9月30日, 2020 |
9月30日, (重述) |
差异 | ||||||||||
| 留存收益 | $ | 3,890,811 | $ | 2,791,708 | $ | (1,099,103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114,089 | 90,947 | (23,142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4,054,900 | 2,932,655 | (1,122,245 | ) | ||||||||
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 截至9月30日止年度 | ||||||||||||
| 2020 (如前 报告) |
2020 (重述) |
差异 | ||||||||||
| 收入 | $ | 5,199,359 | $ | 3,651,817 | $ | (1,547,542 | ) | |||||
| 收益成本 | (767,474 | ) | (104,969 | ) | 662,508 | |||||||
| 毛利 | 4,788,933 | 3,546,848 | (1,242,085 | ) | ||||||||
| 总营业费用 | 4,068,536 | 4,205,806 | 137,270 | |||||||||
| 业务收入(亏损) | 720,397 | (658,958 | ) | (1,379,355 | ) | |||||||
| 所得税前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 875,875 | (501,564 | ) | (1,377,439 | )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30,804 | ) | 4,497 | 35,301 | ||||||||
| 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 845,071 | (497,067 | ) | (1,342,138 | )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亏损,税后净额 | (1,112,832 | ) | (324,205 | ) | 788,627 | |||||||
| 净收入(亏损) | $ | (267,761 | ) | $ | (821,272 | ) | $ | (553,511 | ) | |||
| 每股收益(亏损) | ||||||||||||
| 持续经营A类普通股每股收益(亏损)----基本和摊薄收益 | $ | 0.08 | $ | (0.05 | ) | $ | (0.13 | ) | ||||
| 持续经营B类普通股每股收益(亏损)----基本和摊薄收益 | $ | 0.56 | $ | (0.33 | ) | $ | (0.89 | ) | ||||
| 终止经营A类普通股每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 $ | (0.11 | ) | $ | (0.03 | ) | $ | 0.08 | ||||
| 终止经营业务每股B类普通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 (0.74 | ) | (0.22 | ) | 0.52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截至9月30日止年度 | ||||||||||||
| 2020 (如前 报告) |
2020 |
差异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5,878,713 | $ | (1,944,122 | ) | $ | (7,822,835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284,978 | 8,516,395 | 7,231,417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3,102 | 794,520 | 591,418 | |||||||||
4.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下表列出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
| 9月30日, 2021 |
9月30日, 2020 |
|||||||
| SaaS定制和开发的预付款* | $ | 2,641,442 | $ | 370,578 | ||||
| 市场研究服务预付款 | 14,094 | 404,614 | ||||||
| 预付广告费 | 217,758 | - | ||||||
| 其他 | 19,624 | 92,053 | ||||||
| $ | 2,892,918 | $ | 867,245 | |||||
| ● | 预付款项主要包括预付给一家技术公司的款项,该公司为该公司开发定制和开发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
F-18
5.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包括:
| 9月30日, 2020 |
合同 负债 确认为 收入 在 年终 9月30日, 2021 |
9月30日, 2021 |
||||||||||
| SaaS平台合同* | $ | 3,420,009 | $ | (3,420,009 | ) | $ | - | |||||
| SaaS定制和开发的客户进展 | 607,534 | |||||||||||
| SaaS定制与开发的保修收入 | 145,499 | |||||||||||
| $ | 3,420,009 | $ | (3,420,009 | ) | $ | 753,033 | ||||||
合同费用包括:
| 9月30日, 2020 |
合同费用 确认为 收益成本 在 年终 9月30日, 2021 |
9月30日, 2021 |
||||||||||
| SaaS平台合同* | $ | 196,737 | $ | (196,737 | ) | $ | - | |||||
| $ | 196,737 | $ | (196,737 | ) | $ | - | ||||||
| ● | SaaS平台合同主要针对未实现收入,公司将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 |
6.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包括:
| 9月30日, 2021 |
9月30日, (重述) |
|||||||
| 应付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款项* | $ | 996,593 | $ | - | ||||
| 应计费用 | 293,148 | 160,875 | ||||||
| 应缴税款 | 63,402 | 44,240 | ||||||
| 其他 | 13,743 | 255,899 | ||||||
| $ | 1,366,886 | $ | 461,014 | |||||
| * | 主要是为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租金收入。请参阅附注9。 |
7.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9月30日,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 收到款项的关联方名称 | 金额 | 关系 | 注 | |||||
| 宁雯 | $ | 13,279 | 公司Founder兼首席执行官 | 应付贷款 |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向以下关联方提供了贷款;这些贷款为无抵押且不计息贷款。
| 9月30日, 2020 |
关系 | |||||
| 上海文基科技有限公司(i) | $ | 61,233 | 宁文控制的实体 | |||
| 西安三彩房屋清洁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二) | 78,882 | 宁文控制的实体 | ||||
| 幻梦有限公司(iii) | 700 | 宁文控制的实体 | ||||
| Hippogriff有限公司(vi) | 700 | Zhijie Zhang控制的实体 | ||||
| 幸运兔子有限公司(iv) | 700 | 何立志控制的实体 | ||||
| 卓越限值(五) | 700 | 由Lizhen Tang控制的实体 | ||||
| $ | 142,915 | |||||
| (一) | 宁文先生是上海文纪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法定代表人,于2021年8月13日辞职。这家公司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的业务。 |
F-19
| (二) | 宁文先生是西安三彩房屋清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法人代表和大股东。 |
| (三) | 宁文先生是Fancy Dream Limited的唯一股东,通过该公司,宁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6,3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宁文先生还持有该VIE 63%的股权。 |
| (四) | 何立志先生是Lucky Bunny Limited的唯一股东,何立志先生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000,000股A类普通股。何立志先生亦持有VIE的20%权益。 |
| (五) | Lizhen Tang先生是Superexellence Limited的唯一股东,通过该公司,Lizhen Tang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300,000股A类普通股和500,000股B类普通股。Lizhen Tang先生是VIE的雇员,并持有VIE 13%的股权。 |
| (六) | Zhijie Zhang先生是Hippogriff Limited的唯一股东,Zhijie Zhang先生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400,000股公司A类普通股。Zhijie Zhang先生还持有该VIE 4%的股权。 |
在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宁文先生向公司预付了5,535美元,用于支付一些海外管理费用。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欠宁文先生5535美元。
在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公司以无抵押和无息贷款的形式向以下关联方预支业务费用。我们不打算在未来向有关方面提供贷款。
| 截至9月30日, | ||||||||
| 2021 | 2020 | |||||||
| 幻想梦有限公司 | $ | - | $ | 700 | ||||
| 希波格里夫有限公司 | $ | - | $ | 700 | ||||
| 上海文吉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61,233 | ||||
| 西安三彩房屋保洁行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 78,882 | ||||
| 幸运兔子有限公司 | $ | - | $ | 700 | ||||
| 卓越极限 | $ | - | $ | 700 | ||||
| 合计 | $ | - | $ | 142,915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为零美元和142,915美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应付关联方款项为0.01亿美元,其中包括:
| 收到款项的关联方名称 | 金额 | 关系 | 注 | |||||
| 宁雯 | $ | 13,279 | 公司Founder兼首席执行官 | 应付贷款 | ||||
在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公司欠下以下关联方的资金;这些贷款是无抵押的,年利率为3%。
| 截至9月30日, | ||||||||
| 2021 | 2020 | |||||||
| 文宁 | $ | - | $ | 1,469,401 | ||||
| 合计 | $ | - | $ | 1,469,401 | ||||
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公司与宁文先生签订了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宁文先生同意向本公司提供一笔无抵押贷款,年利率为3%,用于营运资金的需要,无固定本金。在2020财年,公司收到了宁文先生提供的127万美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应付宁文先生的款项为147万美元。
在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公司从关联方收到2020财政年度预付给关联方的业务费用中偿还了142915美元。公司还向Ning Wen先生偿还了2021财年向他借的146万美元贷款。截至2021年9月30日,应付宁文先生的款项为13279美元。
8.所得税
公司及其在开曼群岛和塞舌尔共和国成立的子公司的收入或资本收益无需缴税。此外,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时,不征收预扣税。
本公司在香港成立的附属公司,在特别行政区产生和经营的收入,须按最高16.5%的利润累进税率征收。由于本公司在呈列的年度内并无在香港赚取或来自香港的应课税利润,故并无提供香港利得税。
本公司的VIE及其在PRC注册成立的营运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所获收入和经营所获收入均需缴纳25%的利得税。
F-20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有约18万美元的净营业亏损(“NOL”)结转,到2026年到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管理层在进行这一评估时考虑了累计收益和预计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集团几乎所有递延税项资产的收回取决于未来收入的产生,不包括冲销应课税暂时性差异。根据历史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收回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管理层分别为公司预计在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无法实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了0.04亿美元和0.30万美元的估值备抵。
| 9月30日, | ||||||||
| 9月30日, 2021 |
2020 (重述)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PRC结转的净经营亏损 | $ | 43,832 | $ | 329,522 | ||||
| 减:估值备抵 | (43,832 | ) | (293,220 | ) | ||||
| 合计 | $ | - | $ | 36,302 | ||||
所得税费用包括:
| 截至9月30日, | ||||||||
| 2021 | 2020 (重述)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福利 | $ | (113,064 | ) | $ | 4,497 | |||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35,301 | -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 | (77,763 | ) | $ | 4,497 | |||
以下是法定税率与持续经营业务实际税率的对账:
| 已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
||||||||
| 2021 | 2020 |
|||||||
| PRC法定税率 | 25 | % | 25 | % | ||||
| 优惠税率的影响 | (5.09 | )% | - | % | ||||
| 可扣除的研究和开发学分的影响 | (8.70 | )% | - | % | ||||
| 对有税前亏损的附属公司的估值备抵 | (5.03 | )% | (24.10 | )% | ||||
| 实际税率 | 6.18 | % | $ | 0.90 | % | |||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公司根据技术优势评估每个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包括可能适用的利息和罚款),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与可能少缴所得税费用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公司还预计,自2021年9月30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不会大幅增加或减少。
F-21
9.停止运作
2020年12月10日,三彩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约342万美元(人民币2233万元)的价格向公司前关联方三彩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经营转租业务的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交易”)。宁文先生是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由于公司将经营战略转向专注于SaaS平台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2020年12月8日,宁文先生将其在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出售给非关联方,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该协议,Ding先生,Hongtao同意在协议签署后180天内向Ning Wen先生支付现金人民币550,000元,约合0.09万美元。2021年5月底,温家宝收到了这笔交易的现金。此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一直由非关联方控股。出售交易已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根据ASC议题205《财务报表终止经营》(“ASC议题205”),本公司将三彩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成果列为终止经营业务。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256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负债总额为1944万美元,处置收益为30万美元。
在2020年12月1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公司共收到三彩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首期付款共计0.15万美元。
2021年2月28日,三彩家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抵偿协议,截至2021年2月28日,三彩家欠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415万美元。根据该协议,三方同意将三彩集团有限公司应付本公司的出售价款328万美元的未付余额与三彩公司应付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未付余额相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已终止经营业务亏损如下:
| 已结束的年份 9月30日, |
||||||||
| 终止经营的结果 | 2021 | 2020 (重述) |
||||||
| 收入 | $ | 866,519 | $ | 9,141,710 | ||||
| 收益成本 | 1,011,534 | 8,500,593 | ||||||
| 毛利润(亏损) | (145,015 | ) | 641,117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4,714 | 122,856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62,822 | 1,202,153 | ||||||
| 研究与开发 | 133,895 | - | ||||||
| 总营业费用 | 401,431 | 1,325,009 | ||||||
| 终止经营业务损失 | (546,446 | ) | (683,892 | )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利息收入 | 14 | 45,296 | ||||||
| 利息支出 | (41,062 | ) | (96,004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31,139 | 410,395 | ||||||
| 其他收入(支出)共计,净额 | (9,909 | ) | 359,687 | |||||
| 处置已终止业务的收益 | 303,221 | - | ||||||
| 终止经营业务净亏损 | $ | (253,134 | ) | $ | (324,205 | ) | ||
F-22
与已终止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概述如下:
| 已终止业务的财务状况 | 12月28日, 2020 |
2020年9月30日 (重述)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6,335 | $ | 21,784 | ||||
| 应收账款净额 | 4,406,981 | 737,332 |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 | 11,766,414 | ||||||
| 库存 | 27,402 | 11,809 | ||||||
| 预付和预付供应商款项 | 663,413 | 456,453 | ||||||
|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4,128,672 | 7,908,703 | ||||||
| 三彩家应收账款 | 4,318,709 | 3,857,796 | ||||||
| 关联方应收款项 | 2,326,907 | 1,606,474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15,888,419 | $ | 14,600,266 | ||||
| 非流动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6,668,604 | 6,996,158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668,604 | 6,996,158 | ||||||
| 总资产 | $ | 22,557,023 | $ | 21,596,424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2,008,673 | $ | 623,503 | ||||
| 应交税费 | 2,242,780 | 2,173,792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4,571,882 | 4,712,696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3,625,977 | 2,921,675 | ||||||
| 应付租赁款-流动部分 | 4,254,905 | 4,249,939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16,704,217 | $ | 14,681,605 | ||||
| 应付租赁款-非流动 | 2,738,185 | 3,371,07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2,738,185 | $ | 3,371,071 | ||||
| 负债总额 | $ | 19,442,402 | $ | 18,052,676 | ||||
| 净资产 | $ | 3,114,621 | $ | 3,543,748 | ) | |||
10.租赁
公司拥有公司办公室和计算机的经营租约,剩余租期为一年至两年。
本公司已确定了租赁的公允价值,并按照ASC 842对租赁进行了记录。关于这一租赁协议,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记录的经营使用权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为32万美元。年度租赁付款的公允价值为0.15百万美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分别为0.18百万美元。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2年,加权平均贴现率为4.90%。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 截至9月30日, | ||||
| 2022 | $ | 166,381 | ||
| 2023 | 13,664 | |||
| 合计 | $ | 180,045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租金支出分别为0.17百万美元和0.14百万美元。
F-23
11.股本
2020年7月13日,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大纲,对已发行普通股和授权普通股实行1:10,000的股票分割,将已发行普通股从1,000股变为100,000,000股,将已发行但未发行的4,000股普通股变为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2020年8月13日,公司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将(a)10,000,000股已发行普通股和390,000,000股已获授权但未获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将(b)100,000,000股已获授权但未获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根据组织章程大纲,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上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并享有相同的权利,但A类普通股每一股有权投一(1)票,B类普通股每一股有权投十(10)票。此外,每一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但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12.风险和不确定性
| (a) | PRC条例 |
由于公司的业务在PRC开展,因此我们的所有收入都是在PRC产生的。因此,PRC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在PRC的经营面临特殊考虑和重大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与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外汇兑换等相关的风险。PRC的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以及政府在法律法规、抗通胀措施、货币换算、海外汇款以及税率和征税方法等方面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b)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止年度,一个客户分别占公司销售额的39.73%和79.66%。
其中一家供应商为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年度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0%和0%。
c)新冠疫情的影响
2019年12月,中国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新冠肺炎),并在全球蔓延,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
在2021财年第一季度,我们看到中国整体经济复苏,受益于新冠疫情的控制措施和恢复生产和业务。然而,最近在中国许多地区爆发的这一流行病已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当局采取许多措施,试图控制这一疾病并减缓其传播。这些措施包括旅行禁令和限制、隔离、就地避难令和关闭。这些措施造成了短期和潜在的长期的重大不确定性和经济破坏。此外,新冠疫情在世界许多国家的全球蔓延已造成并可能加剧全球经济困境。
新冠疫情对三彩家及其子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根据PRC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将于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暂时关闭办公室,以遵守该政策。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办事处正在根据当地的指导方针缓慢地重新开放。 |
| ● | 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三彩家及其子公司部分员工处于强制自我隔离状态。 |
| ● | 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客户受到疫情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减少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租赁公寓的需求。因此,我们的收入和收入在2020年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
| ● | 如果新冠肺炎大流行继续下去,情况可能会恶化。我们将在整个2022年继续密切监测我们的收藏。 |
F-24
我们无法预见新冠肺炎疫情是否会得到有效控制,也无法预测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如果新冠肺炎疫情得不到有效和及时的控制,由于市场前景恶化、区域和国家经济增长放缓、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客户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减弱或其他我们无法预见的因素,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任何这些因素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都可能对整体商业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我们开展业务的地区造成不确定性,导致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受到我们无法预测的影响,并对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
诉讼
2021财年,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和客户因使用SaaS平台向客户提供转租服务而被提起诉讼。所有这些诉讼都是由于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转租合同纠纷引起的。由于三彩家及其子公司仅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不对转租合同承担责任,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这些诉讼中大部分胜诉,法院判决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对转租合同不承担义务。有些案件仍处于一审阶段。由于三彩家及其子公司赢得了大部分类似案件,管理层认为,三彩家及其子公司负责这些转租协议的可能性很小。
14.随后发生的事件
2021年10月8日,三彩家与非关联第三方签订短期借款协议,进行现金投资。根据该协议,三彩家向第三方提供约310万美元贷款,年利率为3%,为期84天。一家有执照的担保公司为这笔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12月下旬,VIE及其子公司总部所在地西安爆发了Covid-19疫情。2021年12月23日,该市被封锁,除基本服务外,所有企业都被迫关闭。2021年12月30日,三彩家与出贷人签订了补充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条款和条件与之前的协议相同。三彩家已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该笔借款的还款。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至财务报表发布之日的事件进行了审查,并确定除上述短期贷款协议外,没有其他需要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事件。
F-25
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3月31日, (未经审计) |
9月30日, 2021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151,798 | $ | 3,215,267 | ||||
| 应收账款 | 573,670 | 58,213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829,249 | 2,892,918 | ||||||
| 其他应收款 | 20,239 | 42,565 | ||||||
| 流动资产总额 | 4,574,956 | 6,208,963 |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1,164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99,520 | 180,045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0,684 | 180,045 | ||||||
| 总资产 | $ | 4,675,640 | $ | 6,389,008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302,421 | 1,366,886 | ||||||
| 合同负债 | 90,682 | 753,033 | ||||||
| 应交所得税 | 57,149 | 40,311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5,535 | 13,279 | ||||||
| 经营租赁,当期部分 | 99,520 | 166,381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55,307 | 2,339,890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当期部分 | - | 13,664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13,664 | ||||||
| 负债总额 | $ | 555,307 | $ | 2,353,554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400000000股,已发行100000000股,已发行) | 1,000 | 1,000 |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0股,已发行1,500,000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已发行) | 150 | 15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48,850 | 48,850 | ||||||
| 留存收益 | 3,762,942 | 3,718,426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307,391 | 267,028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4,120,333 | $ | 4,035,454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 | 4,675,640 | $ | 6,389,008 | ||||
见所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26
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 截至六个月 3月31日, |
||||||||
2022 (未经审计) |
2021年(未经审计) | |||||||
| 收入 | ||||||||
| SaaS平台应用 | $ | - | $ | 2,829,655 | ||||
| SaaS定制与开发 | 1,875,175 | 1,690,037 | ||||||
| 总收入 | 1,875,175 | 4,519,692 | ||||||
| 收益成本 | ||||||||
| SaaS平台应用 | - | 237,975 | ||||||
| SaaS定制与开发 | 1,060,590 | 1,191,641 | ||||||
| 收入总成本 | 1,060,590 | 1,429,616 | ||||||
| 毛利 | 814,585 | 3,090,076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340,501 | 380,873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92,368 | 713,637 | ||||||
| 研究与开发 | 84,539 | 941,324 | ||||||
| 总营业费用 | 817,408 | 2,035,834 | ||||||
| 业务收入(亏损) | (2,823 | ) | 1,054,242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利息收入(支出),净额 | 39,105 | (7,089 | ) | |||||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24,306 | (2,688 | ) | |||||
| 其他(费用)收入共计 | 63,411 | (9,777 | ) | |||||
| 所得税前持续经营收入 | $ | 60,588 | $ | 1,044,465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16,072 | ) | (9,659 | ) | ||||
| 持续经营收入(亏损) | $ | 44,516 | $ | 1,034,806 | ||||
| 停止运作(附注9) | ||||||||
|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亏损,税后净额 | - | (253,134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44,516 | $ | 781,672 | ||||
| 每股收益(亏损) | ||||||||
| 持续经营A类普通股每股收益(亏损)----基本和摊薄收益 | $ | 0.00 | $ | 0.10 | ||||
| 持续经营B类普通股每股收益(亏损)----基本和摊薄收益 | $ | 0.03 | $ | 0.69 | ||||
| 终止经营A类普通股每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 $ | - | $ | (0.03 | ) | |||
| 终止经营业务每股B类普通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 $ | - | $ | (0.17 | ) | |||
| A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0,000,000 | 10,000,000 | ||||||
| 已发行B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及摊薄 | 1,500,000 | 1,500,000 | ||||||
| 其他综合收入: | ||||||||
| 持续业务收入(亏损) | $ | 44,516 | $ | 1,034,806 | ||||
| 外币折算调整 | 40,365 | (45,158 | ) | |||||
| 持续业务综合收入(亏损) | $ | 84,881 | $ | 989,648 | ||||
| 终止经营业务损失 | $ | - | $ | (253,134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127,399 | ||||||
| 终止经营业务的综合损失 | $ | - | $ | (125,735 | ) | |||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 | 84,881 | $ | 863,913 | ||||
见所附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27
简明合并股东权益报表
| A级 编号 股份 |
B级 编号 股份 |
A级 金额 |
B级 金额 |
附加 实收 资本 |
保留 收益 |
累计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
合计 | |||||||||||||||||||||||||
| 余额,2020年10月1日 | 10,000,000 | 1,500,000 | 1,000 | 150 | 48,850 | 2,791,708 | 90,947 | 2,932,655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781,672 | - | 781,672 | ||||||||||||||||||||||||
| 外币折算调整(重报) | - | - | - | - | - | - | 82,241 | 82,241 | ||||||||||||||||||||||||
| 余额,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10,000,000 | 1,500,000 | 1,000 | 150 | 48,850 | 3,573,380 | 173,188 | 3,796,568 | ||||||||||||||||||||||||
| 余额,2021年10月1日 | 10,000,000 | 1,500,000 | $ | 1,000 | $ | 150 | $ | 48,850 | $ | 3,718,426 | $ | 267,028 | $ | 4,035,454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44,516 | - | 44,516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40,363 | 40,363 | ||||||||||||||||||||||||
| 余额,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10,000,000 | 1,500,000 | $ | 1,000 | $ | 150 | $ | 48,850 | $ | 3,762,942 | $ | 307,391 | $ | 4,120,333 | ||||||||||||||||||
见所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28
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 截至六个月 3月31日, |
||||||||
2022 (未经审计) |
2021年(未经审计)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44,516 | $ | 781,672 | ||||
| 终止经营业务净亏损 | - | (253,134 | ) | |||||
| 持续业务净收入 | 44,516 | 1,034,806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 | ||||||||
| 应收账款 | (515,457 | ) | (45,262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063,669 | (1,138,554 | ) | |||||
| 其他应收款 | 22,326 | (2,497,971 | ) | |||||
| 合同费用 | - | 196,737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8,278 | ||||||
| 应付账款 | - | 644,413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1,064,465 | ) | 1,642,435 | |||||
| 应交所得税 | 16,838 | 209 | ||||||
| 合同负债 | (662,351 | ) | (2,432,151 | ) | ||||
| 业务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094,924 | ) | (2,587,060 | ) | ||||
| 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291,670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094,924 | ) | (2,295,390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1,164 | ) | - | |||||
| 出售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收益 | - | 153,872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164 | ) | 153,872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偿还关联方贷款 | (7,744 | ) | (1,316,604 | ) | ||||
| 用于资助已终止业务活动的现金净额 | - | (16,131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7,744 | ) | (1,332,735 | )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0,363 | 82,238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 (1,063,469 | ) | (3,392,015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初 | 3,215,267 | 7,366,979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期末 | $ | 2,151,798 | $ | 3,974,964 | ||||
| 补充现金流量信息: | ||||||||
| 已缴所得税 | $ | - | $ | - | ||||
| 已付利息 | $ | - | $ | - | ||||
| 投资和金融活动的非现金补充资料 | ||||||||
| 公司与被处置实体之间的债务抵销 | $ | - | 3,264,810 | |||||
见所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F-2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
1.业务性质
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彩控股”、“三彩WFOE”或“公司”)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19年7月9日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该公司主要通过VIE及其子公司的软件即服务平台(“SaaS”)以及在PRC为小型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我们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使企业主能够通过移动电话管理和监测他们的业务。VIE及其子公司目前提供以下功能:客户获取、交易、结算、客户管理、员工管理、数据分析和供应链服务,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该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在PRC成立,于2019年开始提供服务,名为“三彩家”(Sancaijia Co.,Ltd.)。三彩家主要专注于SaaS平台的运营和SaaS平台的定制开发服务。
三彩佳科技有限公司(“三彩佳科技”)于2019年7月11日根据PRC法律成立,由三彩佳拥有100%股权。专注于SaaS平台的推广和运营。
西安大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彩”)于2019年10月9日在PRC法律下注册成立,由三彩家拥有100%股权,并计划向小型企业提供与产品推广相关的咨询服务。
上海文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文旭”)于2019年10月25日在PRC法律下注册成立,由三彩家拥有100%股权,主要从事向其他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彩宝云结算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彩宝云”)于2020年8月31日根据PRC法律成立,由三彩家拥有100%股权,主要从事SaaS平台定制及开发服务。
西安妙碧家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妙碧家”)于2020年8月28日根据PRC法律注册成立,该公司由三彩家科技拥有100%股权。它没有任何资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尚未开始运作。我们计划未来通过西安妙比家在农业产业和消费者服务领域推广我们的SaaS平台。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管理层对临时财务报表的表述
所附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未经审计编制的。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披露已在这些规则和条例允许的情况下被压缩或省略,管理层认为,这些披露足以使所提供的信息不会产生误导。这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所有调整,管理层认为,这些调整是公平列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必需的。所有这些调整都是正常和经常性的。中期结果不一定代表全年的结果。这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应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b)列报依据
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F-30
(c)合并原则
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和本公司控制并作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VIE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尽管这些VIE协议是在2020年2月签订的,但由于公司和VIE处于共同控制之下,财务报表反映的业务就好像这些VIE协议在列报的最早期间开始时是有效的一样。本公司、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在合并后均已消除。
2020年2月25日,三彩控股与三彩股份及VIE股东(“VIE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安排包括业务经营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经修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配偶同意书(以下简称“VIE协议”)。
一、股东投票代理协议
根据VIE及VIE股东之间的《股东投票权代理协议》(单独引用时称为“三彩WFOE”,PRC是一家中国公司,是三彩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每位股东均不可撤销地授权三彩WFOE或任何由三彩WFOE指定的人作为其实际代理人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身份召开股东大会、投票和签署任何决议的权利,委派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该股东任免,出售、转让、质押和处分该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权利,以及VIE章程允许的其他股东表决权。本协议的期限为十年。除非三彩WFOE在到期前30天发出不续签通知,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十年。在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VIE股东或VIE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三彩WFOE可在提前三十(30)天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本协议。此外,如果股东成为违约方而实质上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实质上没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三彩WFOE有权终止本协议。
ii.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三彩WFOE、VIE和VIE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VIE股东同意将其在VIE中的100%股权质押给三彩WFOE,以保证VIE履行现有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业务运营协议以及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义务。若发生其中所界定的违约事件,在向VIE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彩物流可在PRC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质押强制执行的权利。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期限应于合同义务的全部履行或本协议所界定的担保负债的全部清偿时终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编写之日,VIE股东已按照PRC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iii.配偶同意书
根据VIE股东的配偶Ning Wen先生、Lizhi He先生和Zhijie Zhang先生签署的一系列《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双方确认并同意,VIE的股权为其配偶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有财产。配偶双方还不可撤销地放弃了因适用法律的实施而可能授予的与其配偶持有的VIE股权有关的任何潜在权利或利益。
F-31
iv.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三彩公司与VIE于2020年2月25日签订并于2022年6月28日修订和重申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三彩公司拥有向或指定任何实体向VIE提供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VIE同意向三彩WFOE支付(i)服务费,相当于该年度VIE净收入的100%,即总收入减去三彩WFOE和VIE可接受的VIE费用后的余额,或三彩WFOE和VIE另行约定的其他金额,以及(ii)三彩WFOE和VIE根据VIE的要求不时为三彩WFOE提供的特定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另行确认的服务费。除非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或根据适用的PRC法律法规要求强制终止协议,否则该协议将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三彩WFOE有权单方面立即提前终止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方法是向VIE发出书面通知:(i)VIE违反本协议,在三彩WFOE向VIE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三十(30)天内,VIE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的影响,并就违约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向三彩WFOE作出赔偿;(ii)VIE破产或须经任何清算程序,而该程序在七(7)天内未予撤销;(iii)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VIE不履行本协议的时间超过二十(20)天。
五、排他性认购期权协议
根据三彩WFOE、VIE和股东之间签订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各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WFOE购买其全部或部分VIE股权的独家选择权,VIE已不可撤销地授予三彩WFOE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对于股权转让选择权,三财物产中心或三财物产中心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额,应为相应转让股权在VIE注册资本中所反映的出资额。但如果当时有效的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低于上述出资额,则转让价格为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对于资产购买选择权,三财外商投资企业或三财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为行使该选择权而支付的转让价款,应为当时有效的PRC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在本协议所界定的所有股东权益和公司资产合法转让给三财公司和/或三财公司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指定的任何其他实体或个人后,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即告终止。此外,如果股东或VIE成为违约方,实质上违反任何协议或实质上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彩WFOE有权终止本协议。
公司相信与VIE的合同安排符合PRC法律并具有可执行性。但是,现行和未来PRC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和适用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也无法保证PRC政府最终会得出与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上述意见一致的意见。特别是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除其他外,根据《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但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安排是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外国投资法实施条例》对于合同安排是否应被视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仍然保持沉默。虽然这些条例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保证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外国投资今后不会被解释为该定义下的一种间接外国投资活动。此外,该定义还包括一项包罗万象的规定,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因此,《外商投资法》仍为今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颁布的规定留有余地,将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加以规定。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PRC法律法规中关于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都将是不确定的。
F-32
vi.业务经营协议。
根据三彩WFOE、VIE和VIE股东(以下分别称为“股东”和“股东”)之间签订的《业务经营协议》,股东同意,未经三彩WFOE或三彩WFOE指定的任何一方事先书面同意,VIE不得从事可能对其任何资产、业务、雇员、义务、权利或经营产生重大或不利影响的任何交易(在适当的业务过程中或在日常业务中发生的交易除外,或已向三彩WFOE披露并经三彩WFOE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信息)。此外,VIE和股东共同同意接受并严格执行三财WFOE不时提出的关于VIE员工的雇佣和免职、其日常业务管理和VIE财务管理系统的任何建议。本业务经营协议自三财WFOE、VIE和股东(统称为“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书面协议终止之前一直有效。在业务经营协议期限内,任何VIE或股东均不得终止业务经营协议。只要三彩WFOE提前三十(30)天向VIE和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三彩WFOE将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业务经营协议。此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可终止《业务经营协议》。
三彩家控股及其子公司的下列金额和余额在公司间结余和往来款项消除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 截至 | ||||||||
| 3月31日, 2022 (未经审计) |
9月30日, 2021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151,690 | $ | 3,215,239 | ||||
| 应收账款 | 573,670 | 58,213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829,249 | 2,892,918 | ||||||
| 其他应收款 | 20,239 | 42,565 | ||||||
| 应收本公司非VIE附属公司款项 | 149,712 | 130,958 | ||||||
| 流动资产总额 | 4,724,560 | 6,339,893 |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1,164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99,520 | 180,045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0,684 | 180,045 | ||||||
| 总资产 | 4,825,244 | 6,519,938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合同负债 | 90,682 | 753,033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302,421 | 1,366,731 | ||||||
| 应交所得税 | 57,149 | 40,311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 | 7,743 | ||||||
| 经营租赁的当期部分 | 99,520 | 166,381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非VIE子公司 | 1,314,505 | 1,290,60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64,277 | 3,624,803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扣除当期部分 | - | 13,664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13,664 | ||||||
| 负债总额 | $ | 1,864,277 | $ | 3,638,467 | ||||
VIE的业务成果摘要如下:
| 六个月 已结束 |
||||||||
| 3月31日, | ||||||||
| 2022 (未经审计) |
2021 (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 | 1,875,175 | $ | 4,519,692 | ||||
| 毛利 | 814,585 | 3,090,076 | ||||||
| 经营收入 | 16,801 | (52,312 | ) | |||||
| 净收入 | 64,060 | (324,882 | )* | |||||
| * | 包括Sancaijia向Sancai WFOE累积的服务费1169030美元。 |
F-33
VIE的现金流量汇总结果如下:
| 六个月 已结束 |
||||||||
| 3月31日, | ||||||||
2022
(未经审计) |
2021 (未经审计)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1,075,145 | ) | $ | (2,749,051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182 | ) | 153,872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2,597 | ) | (1,381,774 | )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5,454 | 84,707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 $ | (1,063,470 | ) | $ | (3,392,246 |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六个月,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贡献了100%的合并净收入。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VIE和VIE的子公司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的近100%。
没有VIE和VIE子公司的合并资产作为VIE和VIE子公司债务的担保物,只能用于清偿VIE和VIE子公司的债务。任何安排都没有条款,既考虑到明示安排,也考虑到要求公司或其子公司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隐性可变利益。但是,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需要资金支持,公司或其子公司可以选择并在法定限制和限制下,通过向VIE的股东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PRC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及VIE子公司以贷款和垫款、现金股利的方式将其相当于法定公积金及股本余额的一部分净资产转给公司。
(d)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呈报数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所述期间收入和支出的呈报数额。管理部门使用作出估计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这些估计;然而,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很大差异。
(e)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本公司将购买的所有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和未支配银行存款视为现金等价物。
(f)应收账款
应收贸易账款按原始发票金额减去任何无法收回金额的备抵后予以确认和结转。对可疑账户的估计数是在不可能再收取全部款项时作出的。坏账是从备抵中注销的。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很可能无法收回,本公司也会提供具体备抵。应收账款余额在用尽所有收款努力后予以注销。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未计入任何呆账备抵。
(g)设备
资本化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折旧按其估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计算。公司通常采用0%的残值。设备的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办公设备 | 5年 |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退休的资产的成本和相关的累计折旧从账目中扣除,任何收益或损失均计入公司的经营业绩。保养和修理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F-34
VIE和VIE子公司拥有的所有设备均为办公设备,如个人电脑、打印机等,由于所有办公设备的单位成本低于我们的固定资产资本化政策2102美元(人民币15000元),因此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本公司拥有若干无形资产,但已全部计入研发费用项下。
(u)金融工具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等价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应计负债和短期债务,由于其期限较短,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ASC课题820“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披露”要求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ASC主题825“金融工具”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定义,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三级估值体系,提高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应收款项和流动负债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账面金额均属于金融工具,是对其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因为这类工具的产生与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很短,与其目前的市场利率也相差无几。三个等级的估值等级定义如下:
| ● | 第1级-对估值方法的投入使用了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
| ● | 第2级----估值方法的投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整个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投入。 |
| ● |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投入是不可观察的,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 |
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被归入公允价值等级的第1级,因为它们是使用市场报价的价值。
(一)外币折算
所附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元)。本公司在香港S.A.R.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美元)。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期末汇率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收入和支出按期末平均汇率换算。资本账户按发生资本交易时的历史汇率折算。
| 截至 六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2 | 2021 | |||||||
| 期末人民币:美元汇率 | 6.5536 | 6.3393 | ||||||
| 半年平均人民币:美元汇率 | 6.5028 | 6.3472 | ||||||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外汇交易都必须通过经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
(j)收入和收入成本
公司采用了ASC 606“收入确认”,公司在应用ASC 606时采用了以下五步模型:
| ● | 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
| ● | 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F-35
| ● | 确定交易价格; |
| ● | 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
| ● | 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VIE和VIE的子公司从其持续经营业务中获得以下收入:
SaaS平台产生的收入和收入成本
VIE通过其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平台”)创造收入。VIE已与物业管理代理或增值服务供应商(“客户”)订立平台合同,以使用该平台。平台合同确立了VIE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其中规定了VIE在提供平台服务方面的作用和责任,以及平台服务各种运营模式的费用分配结构。
| i. | 出租物业租赁交易产生的收入和收入成本 |
在VIE与客户签订个人合同后,公司在销售交易完成前不向其客户收取费用。物业管理代理商(“代理商”)可以利用SaaS平台推广其出租物业,并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房东的出租物业,并通过SaaS平台将出租物业转租给租户。公司有义务在合同期内向客户提供SaaS平台,合同期通常为十二个月。在租客与使用平台的代理商签订租赁合同后,租客将通过平台结算系统结算租金。这些付款在第三方付款处理服务提供商处扣留,并根据商定的百分比在几天内分发给代理商和公司。租赁合同的租期通常为12个月,通过SaaS平台按月或按季度付款。一旦在SaaS平台上处理了交易,公司与管理代理的联系服务期将自动延长12个月。在本合同期内,公司有义务维护SaaS平台,以便客户能够继续推广其产品/服务并收取用户的付款。公司还有义务使SaaS平台能够在交易处理后为其客户维护12个月的交易历史,以便客户能够审查付款历史。根据ASC 606-10-05-4“客户在享受和消费实体业绩所带来的利益的同时,也在履行职责。”公司的结论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的履约义务得到了履行。因此,公司在交易完成后的12个月合同期内确认收入。作为向客户提供我们的SaaS平台服务的交换条件,我们将获得在我们的SaaS平台上处理的交易的总交易结算金额的3-5 %。
当代理人通过平台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按照平台合同收取交易费用时,为完成租赁交易提供平台服务,公司被视为向主要代理人提供平台服务的参与代理人,因为公司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承付人,公司无权决定服务价格。因此,本公司仅将交易结算金额3%至5%的手续费确认为收入。本公司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的交易处理费记为销售货物的成本。当交易完成并在SaaS平台上付款时,交易费用由第三方扣除。在第三方支付处理商将手续费收入分配给该公司之前,没有收入入账。
出租物业租赁交易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交易费用,这是我们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处理服务提供商的费用。它以交易结算金额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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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的客户可以随时取消SaaS平台服务合同。由于三彩家与其客户签订的合同允许客户行使其终止权而无需支付罚款或进一步付款,因此一旦服务合同被取消,合同的期限不会超过已经提供的服务。在截至2021年9月31日和2020年9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或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期间,没有取消SaaS合同。
定制和服务费收入和收入成本
VIE和VIE的子公司根据工作范围提出的要求,在VIE和VIE的子公司的SaaS平台上为个人客户提供特定的定制功能;公司在完成这一定制工作时确认收入。这类合同通常是短期合同;因此,公司不采用会产生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的会计方法,但预收款项作为待完成工作的预付款除外,这些款项将在定制完成和客户接受定制功能时确认为收入。
VIE和VIE的子公司将部分技术服务外包,主要是将编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用于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定制和服务的收入成本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支付给外包的费用。
定制服务合同可能有多个交付安排,主要是对定制工作的保证。为向VIE和VIE的子公司的客户开单而具有特定细目的合同。我们对保修服务额外收取定制费的10%。
我们至少每年通过回顾这些服务在刚刚完成的一年中的销售活动来分析独立的服务销售情况。例如,在确定2021年独立销售价格时,我们分析了2020年发生的独立交易。在排除由多个履约义务组成的销售交易后,我们分析了这些独立交易的分布情况。在我们最近对独立交易的分析中,超过90%的交易发生在标价上。
我们的分析结果决定了我们为下一个财政年度确定的独立销售价格,这通常等同于我们刚刚结束的财政年度的服务清单价格。
对于公司提供的定制和开发服务,某些客户可以要求提供保修服务。如果客户选择保修服务,公司通常会根据过去的经验收取不到10%的定制费。保修费将在合同中单独列出。
如上所述,定制服务费收入有其独特的履约义务,在客户接受时视为已完成;保修收入确保定制功能的服务和维护期限不少于一年,通常为六个月;因此,保修费收入的履约义务是时间;因此,保修费收入在合同期内摊销。
没有记录保修服务的收入成本。
(k)租赁
VIE和VIE的子公司从第三方租赁某些办公空间和计算机。本公司已采用ASC第842号对本公司的所有租约作出解释。ASC 842,租赁(“ASC 842”)要求公司在应用该指引时做出某些假设和判断,包括确定一项安排是否包括租赁,在合同有续期或取消条款的情况下确定租赁期限,以及确定贴现率。评估的依据是:(1)合同是否涉及使用一项可明确识别的资产,(2)是否在整个期间内获得了从使用该资产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权利,以及(3)公司是否有权指导使用该资产。在租赁开始时,管理层根据其相对单独价格将合同中的对价分配给每个租赁组成部分,以确定租赁付款。本公司将租赁部分(例如,包括租金、房地产税和保险费用在内的固定付款)与非租赁部分(例如,公共区域维修费用)分开核算。
租约可包括一个或多个续租选择,续租条款可将租期从一年或一年以上延长。续租期只有在合理确定续租期时才包括在租期内,这是一个很高的门槛,需要管理层运用判断来确定适当的租期。VIE和VIE子公司的租赁不包括购买租赁财产的选择权。资产和租赁资产改良的折旧年限受预期租期的限制。某些租赁协议包括根据通货膨胀定期调整的租金付款。VIE和VIE子公司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实质性的剩余价值担保或实质性的限制性契约。公司的所有租赁都被归类为经营租赁。l。
由于通常无法获得租赁中的内含利率,公司在确定现有租赁的租赁付款额现值时,根据ASC 842采用日可获得的信息,采用递增借款利率。本公司使用在租约开始日期可获得的资料来确定任何新租约的贴现率。
F-37
详情请参阅附注10。
(l)合同费用和合同负债
合同费用包括合同取得费用和合同履行费用。合同购置费用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为与客户订立合同而增加的费用。合同购置费用一般包括仅因取得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在预计在合同期内收回增量费用时予以资本化。无论是否取得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均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合同购置费用在预期直接或间接对未来现金流量作出贡献的期间内摊销,一般是在合同期限内,其基础是向客户转让与费用有关的货物或服务。合同履行费用包括VIE和VIE的子公司为履行与客户的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并在这些费用产生或增加用于履行合同未来履约义务的资源并预期收回这些费用时予以资本化。合同履行费用在相关费用预计将直接或间接对未来现金流量作出贡献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成本,这一期间的现金流量一般在合同期内,其基础是向与费用有关的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合同履行成本分别为20万美元和零。截至2021年9月30日和2020年9月30日,没有合同购置费用。
如果VIE和VIE的子公司在合同期限之前完成履约之前收到对价,则确认合同负债。
我们的合同成本和合同负债主要与SaaS平台应用服务有关。我们还有与SaaS定制和开发服务相关的保修收入相关的合同负债。
(m)广告
所有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n)研究与发展
研究和开发费用包括软件开发费用,其中包括支付给公司研究和产品开发人员的薪金和其他与报酬有关的费用。根据ASC 350-40-25,项目初步阶段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在应用程序开发阶段产生的成本被资本化。在实施后----业务阶段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超过公司资产资本化门槛的金额将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研发费用等于或低于公司资产资本化门槛,将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o)退休福利
强制性政府赞助的固定缴款计划形式的退休福利在发生时记入费用。
(p)所得税
本公司采用资产和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并允许在未来年度确认递延税收优惠。根据资产和负债法,递延税款是为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用于所得税目的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净税收影响而计提的。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在公司能够实现其收益之前到期,或者未来的实现不确定,则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估值备抵。
该公司使用资产负债法核算所得税,符合ASC主题740,“所得税”。根据这一方法,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数额为:(一)当年应交或应退还的税款;(二)因实体财务报表或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事项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后果。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采用预期适用于这些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年份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该期间的经营业绩中确认。如果根据现有的正面和负面证据的权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实现,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所报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F-38
ASC主题740-10-30澄清了企业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不确定性,并规定了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纳税申报表中已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税收措施的确认阈值和计量属性。ASC主题740-10-40就终止确认、分类、利息和罚款、中期会计、披露和过渡提供指导。我们在报告所述的任何期间都没有重大的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能否充分实现与结转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取决于公司在结转期间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
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情况时,管理层会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变现的可能性是否更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管理层在进行这一评估时考虑了预计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和税务规划战略。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在公司能够实现其收益之前到期,或者未来的可扣除性不确定,则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估值备抵。
(q)综合收入(亏损)
该公司使用FASB ASC主题220“报告综合收益”。综合收益包括净收益和股东权益表的所有变动,但实收资本的变动和股东因投资而分配给股东的变动除外。
(r)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ASC主题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亏损)。基本每股收益的计量方法是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收益或亏损除以当期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反映了可转换证券的潜在转换或期权和/或认股权证的行使所产生的每股摊薄效应;潜在可转换证券的摊薄效应采用假设方法计算;期权或认股权证的潜在摊薄效应采用库存股法计算。潜在的反稀释效应证券(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证券)被排除在摊薄每股收益的计算之外。
(s)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
因索赔、摊款、诉讼、罚款和罚金及其他来源引起的或有损失的负债,在很可能发生了一项负债并且能够合理估计摊款数额时予以记录。
(t)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0年8月,FASB发布了ASU2020-06:债务–有转换和其他选择的债务(分主题470-20)和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实体自有权益合同(分主题815-40)。该ASU减少了可转换债务工具和可转换优先股的会计模型的数量,并修订了关于实体自有权益合同衍生工具范围例外的指导意见,以减少基于形式大于实质的会计结论。此外,该ASU还改进和修正了相关的EPS指导。这些修订对公司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提前采用,但不得早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领养要么是一种修正的追溯方法,要么是一种完全追溯的过渡方法。公司已完成评估,并得出结论认为,这一更新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管理层认为,最近发布但尚未生效的任何其他会计公告如果获得通过,不会对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F-39
3.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下表列示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
| 3月31日, 2022 (未经审计) |
9月30日, 2021 |
|||||||
| SaaS定制和开发的预付款* | $ | 1,733,942 | $ | 2,641,442 | ||||
| 市场研究服务预付款 | - | 14,094 | ||||||
| 预付广告费 | 74,037 | 217,758 | ||||||
| 其他 | 21,270 | 19,624 | ||||||
| $ | 1,829,249 | $ | 2,892,918 | |||||
| ● | 预付款项主要包括预付给一家技术公司的款项,该公司为该公司开发定制和开发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
4.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包括:
| 9月30日, 2021 |
合同 负债 确认为 收入 在 六个月结束 2022年3月31日 |
3月31日, (未经审计) |
||||||||||
| SaaS平台合同* | $ | - | $ | - | $ | - | ||||||
| SaaS定制和开发的客户进展 | 607,534 | (549,980 | ) | 57,554 | ||||||||
| SaaS定制与开发的保修收入 | 145,499 | (112,372 | ) | 33,127 | ||||||||
| $ | 753,033 | $ | (662,352 | ) | $ | 90,681 | ||||||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内,没有确认为收入成本的合同成本。
5.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包括:
| 3月31日, 2022 (未经审计) |
9月30日, 2021 |
|||||||
| 应付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款项* | $ | - | $ | 996,593 | ||||
| 应计费用 | 164,070 | 293,148 | ||||||
| 应缴税款 | 135,971 | 63,402 | ||||||
| 其他 | 2,380 | 13,743 | ||||||
| $ | 302,421 | $ | 1,366,886 | |||||
| * | 主要是为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租金收入。请参阅附注9。 |
F-40
6.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3月31日,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 收到款项的关联方名称 | 金额 | 关系 | 注 | |||||
| 宁雯 | $ | 5,535 | 公司Founder兼首席执行官 | 应付贷款 |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 收到款项的关联方名称 | 金额 | 关系 | 注 | |||||
| 宁雯 | $ | 13,279 | 公司Founder兼首席执行官 | 应付贷款 | ||||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六个月内,公司向Ning Wen先生偿还了7744美元,作为他向公司提供的预付款。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欠宁文先生5535美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为零美元。
6.所得税
公司及其在开曼群岛和塞舌尔共和国成立的子公司的收入或资本收益无需缴税。此外,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时,不征收预扣税。
本公司在香港成立的附属公司,在特别行政区产生和经营的收入,须按最高16.5%的利润累进税率征收。由于本公司在呈列的年度内并无在香港赚取或来自香港的应课税利润,故并无提供香港利得税。
本公司的VIE及其在PRC注册成立的营运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所获收入和经营所获收入均需缴纳25%的利得税。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公司有约111万美元和18万美元的净营业亏损(“NOL”)结转,到2026年到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管理层在进行这一评估时考虑了累计收益和预计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集团几乎所有递延税项资产的收回取决于未来收入的产生,不包括冲销应课税暂时性差异。根据历史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收回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管理层分别为公司预计在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无法实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了0.22亿美元和0.04亿美元的估值备抵。
| 3月31日, 2022 |
9月30日, 2021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PRC结转的净经营亏损 | $ | 217,931 | $ | 43,832 | ||||
| 减:估值备抵 | (217,931 | ) | (43,832 | ) | ||||
| 合计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包括:
| 六个月 已结束 3月31日, |
||||||||
| 2022 | 2021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福利 | $ | (16,072 | ) | $ | (9,659 | ) | ||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 | -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 | $ | (16,072 | ) | $ | (9,659 | ) | ||
以下是法定税率与持续经营业务实际税率的对账:
| 六个月 已结束 3月31日 |
||||||||
| 2022 | 2021 | |||||||
| PRC法定税率 | 25 | % | 25 | % | ||||
| 优惠税率的影响 | (138.61 | )% | (1.54 | )% | ||||
| 可扣除的研究和开发学分的影响 | (14.10 | )% | (20.62 | )% | ||||
| 对有税前亏损的附属公司的估值备抵 | 154.24 | % | (1.92 | )% | ||||
| 实际税率 | 26.53 | % | $ | 0.92 | % | |||
F-41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公司根据技术优势评估每个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包括可能适用的利息和罚款),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公司没有因可能少缴所得税费用而产生任何利息和罚款。公司还预计,自2022年3月31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不会大幅增加或减少。
8.停止运作
2020年12月10日,三彩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约342万美元(人民币2233万元)的价格向公司前关联方三彩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经营转租业务的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交易”)。宁文先生是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由于公司将经营战略转向专注于SaaS平台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2020年12月8日,宁文先生将其在三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出售给非关联方,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此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一直由非关联方控股。出售交易已于2020年12月28日完成。根据ASC主题205“财务报表终止经营业务的列报”(“ASC主题205”),本公司将三彩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列为终止经营业务。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256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28日,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负债总额为1944万美元,处置收益为30万美元。
在2020年12月1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公司共收到三彩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首期付款共计0.15万美元。
2021年2月28日,三彩家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抵偿协议,截至2021年2月28日,三彩家欠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415万美元。根据该协议,三方同意将三彩集团有限公司应付本公司的出售价款328万美元的未付余额与三彩公司应付三彩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未付余额相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已终止业务损失如下:
| 截至六个月 3月31日, |
||||||||
| 终止经营的结果 | 2022 (未经审计) |
2021 (未经审计) |
||||||
| 收入 | $ | - | $ | 866,519 | ||||
| 收益成本 | - | 1,011,534 | ||||||
| 毛利润(亏损) | - | (145,015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4,714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262,822 | ||||||
| 研究与开发 | - | 133,895 | ||||||
| 总营业费用 | - | 401,431 | ||||||
| 终止经营业务损失 | - | (546,446 | )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利息收入 | - | 14 | ||||||
| 利息支出 | - | (41,062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31,139 | ||||||
| 其他收入(支出)共计,净额 | - | (9,909 | ) | |||||
| 处置已终止业务的收益 | - | 303,221 | ||||||
| 终止经营业务净亏损 | $ | - | $ | (253,134 | ) | |||
F-42
与已终止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概述如下:
| 已终止业务的财务状况 | 12月28日, 2020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6,335 | ||
| 应收账款净额 | 4,406,981 |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 | |||
| 库存 | 27,402 | |||
| 预付和预付供应商款项 | 663,413 | |||
|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4,128,672 | |||
| 三彩家应收账款 | 4,318,709 | |||
| 关联方应收款项 | 2,326,907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15,888,419 | ||
| 非流动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6,668,604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668,604 | |||
| 总资产 | $ | 22,557,023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 | 2,008,673 | ||
| 应交税费 | 2,242,780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4,571,882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3,625,977 | |||
| 应付租赁款-流动部分 | 4,254,90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16,704,217 | ||
| 应付租赁款-非流动 | 2,738,185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2,738,185 | ||
| 负债总额 | $ | 19,442,402 | ||
| 净资产 | $ | 3,114,621 | ||
9.租赁
公司拥有公司办公室和计算机的经营租约,剩余租期为一年至两年。
本公司已根据ASC 842确定了租赁的公允价值并将其记录在案。关于这一租赁协议,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记录的经营使用权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为0.10万美元。年度租赁付款的公允价值为0.15百万美元。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0.06年,加权平均贴现率为4.90%。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 截至3月31日, | ||||
| 2023 | $ | 99,520 | ||
| 2024 | $ | - | ||
| 合计 | $ | 99,520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六个月,租金支出分别为0.08亿美元和0.08亿美元。
10.股本
2020年7月13日,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大纲,对已发行普通股和授权普通股实行1:10,000的股票分割,将已发行普通股从1,000股变为100,000,000股,将已发行但未发行的4,000股普通股变为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F-43
2020年8月13日,公司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将(a)10,000,000股已发行普通股和390,000,000股已获授权但未获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将(b)100,000,000股已获授权但未获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根据组织章程大纲,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上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并享有相同的权利,但A类普通股每一股有权投一(1)票,B类普通股每一股有权投十(10)票。此外,每一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但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11.风险和不确定性
(a)PRC规例
由于公司的业务在PRC开展,因此我们的所有收入都是在PRC产生的。因此,PRC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在PRC的经营面临特殊考虑和重大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与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外汇兑换等相关的风险。PRC的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以及政府在法律法规、抗通胀措施、货币换算、海外汇款以及税率和征税方法等方面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b)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三个客户分别占公司销售额的16.74%、11.84%和10.90%,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六个月,一个客户占公司销售额的54.55%。
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六个月的采购额中,有一家供应商为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分别占公司采购额的100.00%和100%。
c)新冠疫情的影响
2019年12月,据报道,中国爆发了新冠病毒(新冠肺炎),此后在全球蔓延。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
在2021财年第一季度,我们看到中国整体经济复苏,受益于新冠疫情的控制措施和恢复生产和业务。然而,最近在中国许多地区爆发的这一流行病已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当局采取许多措施,试图控制这一疾病并减缓其传播。这些措施包括旅行禁令和限制、隔离、就地避难令和关闭。这些措施造成了短期和潜在的长期的重大不确定性和经济破坏。此外,新冠疫情在世界许多国家的全球蔓延已造成并可能加剧全球经济困境。
新冠疫情对三彩家及其子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根据PRC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将于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暂时关闭办公室,以遵守该政策。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办事处正在根据当地的指导方针缓慢地重新开放。 | |
| ● | 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员工处于强制自我隔离状态。 |
F-44
| ● | 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客户受到疫情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减少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租赁公寓的需求。因此,我们的收入和收入在2020年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
| ● | 如果新冠肺炎大流行继续下去,情况可能会恶化。我们将在整个2022年继续密切监测我们的收藏。 |
我们无法预见新冠肺炎疫情是否会得到有效控制,也无法预测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如果新冠肺炎疫情得不到有效和及时的控制,由于市场前景恶化、区域和国家经济增长放缓、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客户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减弱或其他我们无法预见的因素,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任何这些因素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都可能对整个商业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我们开展业务的地区造成不确定因素,导致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受到我们无法预测的影响,并对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2.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
诉讼
2021财年,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和客户因使用SaaS平台向客户提供转租服务而被提起诉讼。所有这些诉讼都是由于三彩家及其子公司的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转租合同纠纷引起的。由于三彩家及其子公司仅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不对转租合同承担责任,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在这些诉讼中大部分胜诉,法院判决三彩家及其子公司对转租合同不承担任何义务。有些案件仍处于一审阶段。由于三彩家及其子公司赢得了大多数类似案件,管理层认为,三彩家及其子公司负责这些转租协议的可能性很小。
14.随后发生的事件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直至财务报表发布之日的事件进行了审查,并确定不存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此类事件。
F-45
[ ● ] A类普通股

三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22
第二部分
招股说明书不需要的资料
项目6。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
承销协议的形式将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 1.1提交,该协议规定美国承销商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对某些责任进行赔偿,包括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但仅限于此类责任是由于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供的有关承销商的信息明确用于本登记声明和某些其他披露文件。
关于根据上述规定允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的问题,我们获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项目7。最近出售的未登记证券
创始交易
三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彩控股”)于2019年7月9日注册成立。认购人于成立时获得三彩控股的一股普通股。同日,认购人向Fancy Dream Limited转让一股普通股。依据《证券法》第4(a)(2)节和/或其S条例规定的登记豁免,该交易未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
2019年7月9日,三彩控股分别向Fancy Dream Limited、Lucky Bunny Limited、Superexcellence Limited和Hippogriff Limited发行了31,499、10,000、6,500和2,000股普通股。这些股票是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和/或S条例的豁免发行的。
2020年7月13日,三彩控股修订公司章程大纲,实行1:10,000的股票分割,并将法定股本改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同时,Fancy Dream Limited将308,700,000股普通股交还给三彩控股。Lucky Bunny Limited向三彩控股交出98,000,000股普通股。Superexcellence Limited将63,700,000股普通股交还给三彩控股。Hippogriff Limited将19,600,000股普通股交还给三彩控股。
2020年8月13日,三彩控股修订其组织章程大纲,将(a)已发行的10,000,000股和未发行的390,000,000股普通股改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将(b)100,000,000股已发行但未发行的普通股改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将其法定股本改为50,000美元,分为(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40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i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00,000,000股B类普通股。同时,三彩控股向Fancy Dream Limited发行了1,000,000股B类普通股,向Superexcellence Limited发行了500,000股B类普通股。这些股票是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和/或S条例的豁免发行的。
二-1
项目8。展览和财务报表附表
(a)展品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第II-6页开始的附件索引。
(b)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列出的信息不适用,或列于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
项目9。承诺
(a)下列签署人在此承诺:
(1)在提出要约或出售要约的任何期间内,将本登记陈述书的生效后修订呈交存档:
(i)列入1933年《证券法》第10(a)(3)节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说明书中反映在本登记说明(或本登记说明最近的生效后修订)生效日期之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本登记说明所载资料的根本变化。尽管如此,所提供的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的证券的美元总值不会超过登记的数额)以及偏离所估计的确定承诺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情况,都可以根据第424(b)条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出来,如果合计,成交量和价格的变化代表有效登记声明中“注册费的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发行总价的变化不超过20%;以及
(三)列入以前未在本登记说明中披露的关于分配计划的任何重要资料,或在本登记说明中对此种资料作出的任何重大改动;
(2)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项此类生效后的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而当时提供此类证券应被视为首次真诚地提供此类证券。
(3)藉生效后的修订,将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任何正在登记的证券从登记中除名。
(4)为了根据1933年《证券法》确定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
(i)如果登记人依赖第430b条(本章第230.430b条):
(a)注册人依据第424(b)(3)条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自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并列入注册说明书之日起,均应被视为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及
(b)根据第424(b)(2)、(b)(5)或(b)(7)条须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作为依据第430B条提交的与根据第415(a)(1)(i)、(vii)条作出的发售有关的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资料,应被视为登记说明的一部分,并应包括在登记说明中,以该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在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首份证券销售合同之日为准。如第430B条所规定,为发行人及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赔偿责任目的,该日期须当作是与该招股章程所关乎的注册说明书内的证券有关的注册说明书的新的生效日期,而在该时间发行该等证券须当作是该等证券的首次真诚发行。但凡在作为注册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内所作的任何陈述,或在作为注册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内以引用方式并入或当作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内所作的任何陈述,就在该生效日期之前订立销售合约的买方而言,均不得取代或修改在该生效日期之前作为注册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内所作的任何陈述,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内所作的任何该等陈述;或
二-2
(ii)如注册人须受第430C条的规限,则根据第424(b)条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但依据第430B条提交的注册说明书或依据第430A条提交的招股章程除外,自注册说明书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均应视为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并包括在其中。但在作为注册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在作为注册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或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所作的任何陈述,对于在首次使用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而言,将不会取代或修改在作为注册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在紧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所作的任何陈述。
(5)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销中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下列签名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向以下签名注册人首次发行证券时,不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包销方法如何,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通信方式向买方提供或出售的,下列签署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买方提供或出售该等证券:
(i)根据第424条规定须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下列签署人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
(ii)由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拟备或代表其拟备或由以下签名的注册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任何其他与发行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部分,其中载有由以下签署人或代表其提供的有关以下签署人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及
(iv)下列签署人向买方发出的任何其他属于要约中的要约的通信。
(6)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连续发售期间,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表格20-F第8.A项所规定的任何财务报表。该法第10(a)(3)节另有规定的财务报表和资料无须提供,但登记人必须在招股说明书中通过生效后的修正,列入根据本款(a)(4)所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资料,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资料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相同。
(7)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说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由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所载的信息,自本登记说明宣布生效时起,应视为本登记说明的一部分。
(8)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份载有招股说明书形式的生效后修正案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首次善意发行。
(b)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根据上述规定,登记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员可以获得赔偿,登记人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如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该等法律责任而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的费用除外),则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以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法院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该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由对这一问题的最终裁决加以管辖。
II-3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登记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于2022年11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市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登记声明(经正式授权)。
| 三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宁雯 | |
| 宁雯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干事) | ||
| 签名: | /s/王玉秀 | |
| 王玉秀 | ||
|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 ||
| (首席财务干事和 | ||
| 首席会计干事) | ||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下列人士在所列日期签署。
| 签名: | 职位: | 日期: | ||
| /s/宁雯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 | 2022年11月28日 | ||
| 宁雯 | (首席执行干事) | |||
| /s/王玉秀 |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 2022年11月28日 | ||
| 王玉秀 | (首席财务干事和首席会计干事) | |||
| * | 董事 | 2022年11月28日 | ||
| 徐大宇 |
| *由: | /s/宁雯 | |
| 宁雯 | ||
| 事实上的律师 |
II-4
授权代表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登记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2年11月28日在纽约州纽约市以F-1表格签署本登记声明。
| 签名: | /s/Colleen A. De Vries | |
| 科琳·A·德弗里斯 | ||
| 代表Cogency全球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 | ||
| 美国授权代表 |
II-5
展览指数
| 没有。 | 说明 | 在此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 | ||
| 1.1 | 包销协议的格式 | 附件 1.1表F-1/A第1表(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0年12月30日提交 | ||
| 3.1 |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附件 3.1表F-1(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0年9月4日提交 | ||
| 3.2 | 2020年7月13日三彩控股股东书面决议核证摘录 | 附件 3.2至F-1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已于2020年9月4日交回存档 | ||
| 3.3 | 2020年8月13日三彩控股股东书面决议核证摘录 | 于2020年9月4日交回F-1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3.3 | ||
| 3.4 | 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于2020年12月30日提交的F-1/A表1(档案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3.4 | ||
| 4.1 | 包销商认股权证的形式 | 于2020年12月30日提交的F-1/A号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4.1 | ||
| 4.2 | A类普通股证书的格式* | |||
| 5.1 |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关于A类普通股登记有效性的意见 | 于2020年12月30日提交的F-1/A号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5.1 | ||
| 8.1 | 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关于PRC若干税务事项的意见(包括附件 99.1号)* | |||
| 10.1 | 2020年2月25日西安明兰管理有限公司、三彩家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业务经营协议 | 附件 10.1至F-1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已于2020年9月4日交回存档 | ||
| 10.2 | 2020年2月25日西安明兰管理有限公司、三彩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 | 附件 10.2至F-1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已于2020年9月4日交回存档 | ||
| 10.3 | 2020年2月25日西安明兰管理有限公司、三彩家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 | 附件 10.3转至F-1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0年9月4日提交 | ||
| 10.4 | 2020年2月25日西安明兰管理有限公司与三彩家有限公司签订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 附件 10.4表F-1(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0年9月4日提交 | ||
| 10.5 | 2020年2月25日西安明兰管理有限公司、三彩家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 F-1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5已于2020年9月4日交回存档 | ||
| 10.6 | 配偶同意书的格式 | 附件 10.6表F-1(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0年9月4日提交 | ||
| 10.7 | 注册人与宁文订立及签署的雇佣协议摘要翻译 | 附件 10.7表F-1(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0年9月4日提交 | ||
| 10.8 | 三彩家与Yanyi Li雇佣协议简译 | 附件 10.8表F-1(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0年9月4日提交 | ||
| 10.9 | 三彩股份与郝璇雇佣协议简译 | 附件 10.9表F-1(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0年6月11日交回 | ||
| 10.10 | 三彩佳与Siqi Tang雇佣协议简译 | 附件 10.10转至F-1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0年9月4日提交 | ||
| 10.11 | 三彩股份与徐大禹雇佣协议简译 | 附件 10.12转至F-1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0年9月4日提交 | ||
| 10.12 | 注册人与王玉秀签订的雇佣协议简译 | 于2020年10月21日交回的F-1/A表1(档案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10.14 |
II-6
| 10.13 | 2020年7月1日三彩家有限公司与成城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户服务协议》英文译文 | 附件 10.15交于2020年10月21日存档的F-1/A表1(档案编号:333-248636) | ||
| 10.14 | 2020年12月10日《三彩股份有限公司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附件 10.17交于2020年12月30日存档的F-1/A表1(档案编号:333-248636) | ||
| 10.15 | 2020年12月28日《三彩股份有限公司与三彩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 附件 10.18交存于2020年12月30日的F-1/A表1(档案编号:333-248636) | ||
| 10.16 | 2021年10月8日三彩家科技有限公司与后来村商业经营管理(西安)有限公司借款协议英文译文 | 附件至10.18的F-1/A号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已于2022年2月22日交回 | ||
| 10.17 | 2021年10月8日三才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来村商业经营管理(西安)有限公司、陕西小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协议的英文译文 | 附件至10.19的F-1/A号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已于2022年2月22日提交 | ||
| 10.18 | 2021年10月8日陕西小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英文译文 | 附件调至F-1/A号表格1(档案编号:333-248636)的10.20(档案编号:333-248636) | ||
| 10.19 | 2021年12月31日三才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来村商业经营管理(西安)有限公司、陕西小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英文译文 | 附件于10.21交存于2022年2月22日的F-1/A号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 | ||
| 10.20 | 2020年10月1日宁文与三彩佳有限公司提供周转资金框架协议的英文译文 | 附件为10.22的F-1/A表1(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2年2月22日提交 | ||
| 10.21 | 10月21日《财宝云结算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与西安人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协议》的英文译文。2020 | 于2022年2月22日提交的F-1/A号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10.23的附件 | ||
| 10.22 | 2022年6月28日西安明兰管理有限公司与三彩佳有限公司签订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 附件为10.22的F-1/A号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2年7月25日交回 | ||
| 10.23 | 2019年12月3日三彩家股份有限公司与通联在线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通联在线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Enterprise版商用在线账户支付系统服务协议的英文译文† | 附件于10.23交回于2022年9月27日存档的F-1/A号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 | ||
| 10.24 | 2019年9月15日三彩家有限公司与通联在线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通联在线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在线支付业务合作协议》的英文译文† | 附件为10.24的F-1/A号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2年9月27日提交 | ||
| 10.25 | Sancaija有限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表格服务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26 |
II-7
| 14.1 | 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 附件 14.1表F-1/A第1号(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0年10月21日交回 | ||
| 16.1 | 世界自然基金会2022年5月2日的信 | 附件 16.1表F-1/A第1号(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2年7月25日交回 | ||
| 21.1 | 附属公司名单 | 于2021年12月6日提交的F-1/A表1(档案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21.1 | ||
| 23.1 | Bf Borgers CPA PC的同意† | |||
| 23.2 |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的同意书(包括在附件 5.1内) | 于2020年12月30日提交的F-1/A号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5.1 | ||
| 23.3 | 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同意书(载于附件 99.1内)* | |||
| 23.4 | Wei(Wendy)Li的同意 | 于2020年10月21日交回的F-1/A表1(档案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23.4 | ||
| 23.5 | Bo Liu的同意 | 附件 23.5表F-1/A第1号(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0年10月21日交回 | ||
| 23.6 | Anthony K. Chan的同意 | 于2020年12月30日提交的F-1/A表1(档案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23.6 | ||
| 24.1 | 授权书 | 已于2020年10月21日以F-1/A第1号表格(档案编号:333-248636)在签署页上存档 | ||
| 99.1 | PRC法律顾问广东首卓律师事务所关于PRC若干法律事项的意见* | |||
| 99.2 | 审计委员会章程 | 附件 99.2号表格F-1/A第1号(档案编号:333-248636)已于2020年10月21日交回存档 | ||
| 99.3 | 提名委员会章程 | 于2020年10月21日交回的F-1/A表1(档案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99.3 | ||
| 99.4 | 薪酬委员会章程 | 于2020年10月21日交回的F-1/A表1(档案编号:333-248636)的附件 99.4 | ||
| 99.5 | 表格20-f项目8.a.4下的豁免及申述要求† | |||
| 107 | 备案费用表 | 附件 107至表格F-1/A第1号(档案编号:333-248636)于2022年2月22日提交 |
| † | 随函提交。 |
| * | 以修订方式提交 |
II-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