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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12.1

 

FYK-logo 律师

 

  《MichaelJ.Fitzgerald》*
  Eoin L.Kreditor*
  Eric P.Francisconi
  Lynne Bolduc
  乔治·沃谢尔(George Vausher),法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Eric d.Dean
  John C.Clough
  David M. Lawrence
  Natalie N.Fitzgerald
  Brook John Changala Josephine Rachelle Aranda
  Derek R.Guizado
  John M.Marston+
  Deborah M.Rosenthal+
  Maria M.Rullo+
  Larry S.Zeman+

 

2021年5月19日

 

董事会成员

Colabs Int’l,Corp.

大街18593号

加利福尼亚州亨廷顿海滩92648

 

回复:以表格1-A提供通函

 

尊敬的董事会成员:

 

您已就内华达州公司Colabs Int’l Corp.(“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表格1-A的发行通函(经修订或补充的“发行通函”)的某些事项征求我们的意见。发行通函是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法案”)第A条提交的。

 

该意见是根据委员会与发行通函的资格以及公司发行最多3,0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公司普通股(以下简称“股份”)有关的适用规则提交的,如发行通函中所述。

 

关于本意见,我们已检查并依赖(a)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和经修订的章程的原始,认证,符合要求,影印件或其他副本,(b)公司董事会授权发行股票的决议;(c)发行通函及其证物;(d)协议,发行或将要发行股票的工具和文件;(e)内华达州公司法的适用规定及其已发布的司法和行政解释;(f)我们认为表达此处包含的意见所必需的其他法律事项。在所有此类检查中,我们都假设原始文件上所有签名的真实性,以及作为合格副本,影印件或其他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副本均与原件或经证明的文件相符。在传递公司的某些公司记录和文件时,我们必须假设公司所作或所包含的陈述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且我们对此不发表意见。

 

 

 
 

 

2021年5月19日
第2页

 

基于上述规定,受其约束并受其限制,我们认为,当发行通函已根据委员会的命令获得资格时,股份,当根据发行通函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某些认购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发行和出售时,作为附件4.1附在发行通函中的表格,并在公司收到商定的对价后,将合法发行,缴足且不可评估。

 

前述意见仅限于美国联邦法律和内华达州修订法规,我们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效力均不表示意见。前述对内华达州修订法规的引用包括法规规定以及解释此类法律的所有报告的司法决定。

 

该意见已准备好与发行通函一起使用,未经我们明确的书面同意,不得出于任何其他目的依赖该意见。我们在此表达的意见仅限于所陈述的事项,除此处明确陈述的事项外,没有暗示或推断出任何意见。

 

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作为要约通函的证物提交。在给予这种许可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属于该法第7条或委员会根据该法制定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的人员类别。该意见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表达,我们不承担将本文中陈述或假设的事实的任何后续变化或适用法律的任何后续变化告知您的任何承诺。

 

  完全是你的,
   
  s/Fitzgerald Yap Kreditor LLP
  Fitzgerald Yap Kreditor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