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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4

资本股票说明

以下是对LSB工业材料,Inc.(“公司”“我们”“我们”“我们的”)股本重要术语的描述。它并不声称是完整的,并且通过参考我们经修订的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我们的第三个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我们的“章程”)以及公司与作为权利代理人的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于2023年8月22日签署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第382条权利协议(于2024年5月2日修订,“权利协议”),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经修订的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也可能影响这些证券的条款。

法定股本

公司法定股本包括15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10美元,25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100美元,以及5,000,000股C类优先股,无面值(“C类优先股”)。

普通股

已发行普通股。截至2026年5月12日,我国已发行在外普通股71,938,845股,不包括库存持有的19,229,279股。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流通股均获得正式授权、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投票权。每位普通股股东有权在公司股东的任何和所有会议上,就此类会议之前的所有提议,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对每一股份投一票。

股息。根据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优先股息权,在董事会宣布时,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股息,包括股票股息,但须遵守法律适用的任何限制以及公司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如有)。

清算。如果我们被清算、解散或我们的事务结束,在我们支付或为我们所有已知的债务和负债作出充分准备后,我们普通股的每个持有人将有权按比例分享剩余的所有资产,但须遵守授予任何类别或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任何权利。

其他权利和限制。受制于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优先权利,我们普通股的所有股份拥有平等的股息、分配、清算和其他权利,并且没有优先、评估或交换权利,但特拉华州法律规定的任何评估权利除外。此外,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转换、偿债基金或赎回权,也没有优先认购权来认购我们的任何证券。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不限制我们普通股持有人转让我们普通股持有人股份的能力。

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权力、优惠和特权受制于我们已发行优先股和我们未来可能指定和发行的任何系列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并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上市。我们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LXU”。

转让代理和注册官。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是ComputerShare Limited。

优先股

根据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我们有权在不受法律规定的任何限制和无需进一步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不时发行最多250,000股优先股和5,000,000股C类优先股。截至2026年5月12日,我们的优先股或C类优先股没有发行和流通。


优先股和C类优先股可按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每个系列都有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在规定发行的决议中确定的指定、优先、权利、资格、限制和限制。

发行优先股可能会产生延迟、推迟或阻止我们控制权变更的效果,而无需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并可能对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发行具有投票权和转换权的优先股可能会对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产生不利影响,包括丧失对他人的投票控制权。

根据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我们被授权发行“空白支票”优先股,经我们的董事会授权,可不时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未经股东进一步批准的情况下确定股息权利和条款、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权和条款、清算优先权以及适用于优先股各系列的任何其他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发行优先股,同时为可能的收购和其他公司目的提供灵活性,除其他外,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或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并在某些情况下使第三方更难获得对我们的控制权,阻止对我们普通股的溢价出价,或以其他方式对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优先股购买权

以下对优先股购买权(“权利”)的描述并不完整,并受制于权利协议的全文和条款,并通过参考对其进行整体限定。

一般

每项权利最初赋予登记持有人向我们购买千分之一的G系列C类优先股,无面值(“优先股”)的权利,但可能会有所调整。行使每份购买千分之一优先股的权利时应支付的购买价格(“购买价格”)最初为10.00美元。权利仅在分配日期(定义见下文)后方可行使。在分配日期后,可通过交出适用的权利证书(或,如果权利为记账形式,则遵守适用的记账程序),连同支付行使的权利数量的购买价格(以及任何适用的转让税)来行使权利(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格和行使权利时可购买的优先股(或其他证券)数量可能会有所调整,以反映影响优先股或我们资本结构的某些事件。这些调整条款包括(其中包括)在以下情况下的调整:(i)优先股的某些股息、细分、组合或重新分类,以及(ii)以低于市场价格向优先股持有人发行某些权利、期权或认股权证,或向优先股持有人进行某些分配,在每种情况下均按权利协议的规定。此外,权利协议规定,在股票收购日期(如权利协议中所定义)之后发生特定交易后,权利持有人(根据权利协议其权利已作废的人除外)将有权在按当时适用的购买价格行使权利时,根据权利协议中规定的公式获得收购或存续实体的普通股。

发放日期;可行权;到期

最初,这些权利将附在所有代表已发行普通股(“普通股”)的证书(或记账式或其他未经证明的所有权的其他证据)上,并且不会签发单独的证明权利的证书(“权利证书”)。在分配日期之前,这些权利将与且仅与普通股一起转让。只要这些权利附在普通股上,公司将以每一股新的普通股发行一项权利,以便所有这些普通股都附带权利(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

权利将与普通股分开并开始交易,并将促使权利证书证明权利,以较早者为准,日期为(i)在公告后第10天的营业结束(该术语在权利协议中定义),或公开披露的事实表明,一个人或一组关联或关联人已获得4.9%或以上的实益所有权


已发行普通股(“收购人”)(或者,如果董事会决定根据权利协议第24条进行交换,并且董事会认为更晚的日期是可取的,其后的较后日期)及(ii)在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开始后的第十个营业日(权利协议中定义的术语)(或在任何人成为收购人之前由董事会的行动可能确定的较后日期)的营业结束,而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的完成将导致个人或集团拥有4.9%或以上的已发行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该等日期中较早者,称为“分配日期”)。于分派日期后,除非权利以记账式或其他非证明形式记录,否则公司将于分派日期尽快拟备并安排将权利证书送交各普通股记录持有人。

“收购人”将不包括(i)公司、(ii)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该等术语在权利协议中定义)、(iii)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福利计划、(iv)为或根据任何该等雇员福利计划的条款持有普通股的任何实体或(v)截至2023年8月22日连同该人的所有关联公司和联营公司(该等术语在权利协议中定义)的任何人士,是当时已发行普通股4.9%或以上的实益拥有人(“祖父股东”)。但是,如果在该时间之后,祖父股东成为任何额外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根据授予或行使发给董事会成员的任何股权奖励或根据向董事会成员的任何此类股权奖励的额外授予除外)(无论是否、此后或因此而增加,该祖父股东当时实益拥有的已发行普通股的百分比减少或没有变化(该术语在权利协议中定义),则该祖父股东应被视为收购人,除非在此类收购额外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时,该人不是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4.9%或更多的实益拥有人。此外,一旦祖父股东的实益所有权首次减少至4.9%以下,该祖父股东将不再被视为祖父股东。如果在2023年8月22日之后,任何祖父股东被视为普通股受益所有人所依据的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到期、全部或部分结算、终止或不再赋予祖父股东任何利益或对祖父股东施加任何义务,则该协议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替代、延期或替代,就授予普通股实益所有权的相同或不同普通股作出的安排或谅解,应被视为由祖父股东获得额外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并使该祖父股东为权利协议的目的而成为收购人,除非在获得额外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时,该人不是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4.9%或更多的实益拥有人。

“实益所有权”在权利协议中的定义包括个人或任何此类个人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a)根据《守则》第382条和据此颁布的《财政部条例》(这些条款在权利协议中定义)实际拥有(直接或间接)或将被视为实际或建设性拥有的任何证券(i)(包括任何对此类收购有正式或非正式谅解的人对证券的任何协调收购(在根据《守则》第382条和据此颁布的《财政部条例》,此类证券的所有权将归属于此类人员),(b)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d-3或13d-5的含义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但仅限于根据《守则》第382条和据此颁布的《财政部条例》,此类证券的所有权将归属于此类人员(或属于由一个或多个此类人员组成的任何“实体”),包括适用《库务署规例》第1.382-2T(k)(1)(i)条或类似的推定,或(c)有权或有能力根据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有限情况除外),或有权取得(ii)由与某人有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的任何其他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以取得、持有或投票该等证券,或取得、更改或影响公司的控制权,但仅限于该等协议的效力,安排或谅解是将这些人视为《库务条例》第1.382-3(a)(1)条规定的“实体”,或(iii)是任何人或该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的某些衍生品头寸的标的或参考证券,或作为其基础的证券,在每种情况下,仅限于根据《守则》第382条和据此颁布的库务条例,此类证券的所有权将归属于这些人(或属于由一个或多个此类人组成的任何“实体”);但前提是,任何人不得被视为(x)根据根据《交易法》颁布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提出的要约或交换要约而投标的证券的实益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直至该等投标证券被接受购买或交换或(y)公司优先股或C类优先股的任何股份(优先股除外)。


该等权利须待分派日期后方可行使。有关权利将于(i)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x)权利协议不再为保全重要的有价值NOL或税务属性所必需或(y)NOL和税务属性已被充分利用且可能不再结转及(ii)2026年8月22日营业结束时(“最终到期日”)最早发生的日期届满。

获豁免人士及交易

董事会可凭其唯一及绝对酌情权决定某人获豁免遵守权利协议(「获豁免人士」),但该决定须在该人成为收购人之前作出。任何人如董事会就该人作出相反决定,而不论其理由为何,均不再是获豁免人士。此外,董事会可全权及绝对酌情豁免任何交易触发权利协议,只要有关该豁免的决定是在任何人成为收购人之前作出的。任何人,连同该人的所有关联公司和联营公司,如提议收购4.9%或更多的已发行普通股,可根据权利协议的条款并根据条款提前向董事会申请豁免。

翻转活动

如果个人或团体在权利协议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成为收购人(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则价值等于权利行使价格两倍的普通股将成为可行使的权利。自任何人成为收购人的公告发布之日起及之后,如权利证书所证明的权利由收购人或收购人的任何联系人或关联人取得或实益拥有,则该等权利即告无效,而该等权利的任何持有人其后均无权行使该等权利。如果董事会如此选择,公司可以在支付一项权利的行权价后交付相当于行使一项权利时可发行的普通股价值的一定数量的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

交换

在任何人成为收购人后的任何时间,董事会可全部或部分交换权利(已作废的任何人拥有的权利除外),交换比率为每项权利一股普通股(可予调整)。公司可根据董事会可能确定并可能指示的条款向信托或其他实体发行、转让或存入此类普通股(或权利协议允许的其他财产),并可能指示所有权利持有人仅从信托或其他实体接收此类普通股或其他财产。如果董事会在分配日期之前确定进行交换,董事会可以将分配日期的发生推迟到其认为适当的时间。

翻转事件

倘在某人成为收购人后的任何时间,(i)公司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或任何人与公司合并或合并),而就该等合并或合并而言,全部或部分普通股已或将更改为或交换为任何其他人的股票或其他证券或现金或任何其他财产,或(ii)公司合并资产或赚钱能力(定义见权利协议)的50%或以上被出售,然后将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权利的每个持有人此后将有权在行使时以该权利当时的行使价格获得收购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数量,而该数量在该交易时的市场价值将是该权利行使价格的两倍。


赎回

在(i)股票收购日期后第10天的营业时间结束(或,如股票收购日期后第10天发生在记录日期前,则为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及(ii)最终到期日两者中较早者发生的任何时间,董事会可按每项权利0.00 1美元的价格(“赎回价格”)赎回全部而非部分权利。赎回权利可在董事会全权酌情确定的时间、依据和条件下生效。在任何赎回权利时,行使权利的权利将立即终止,权利持有人的唯一权利将是收取赎回价格。

修正

董事会可在未经权利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修订权利条款,但于股份收购日期后第10天营业时间结束后的任何时间(或如股份收购日期后第10天发生在记录日期前,则为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则该等修订不得对权利持有人(收购人及其关联公司和联营公司除外)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优先股权利

每千分之一的优先股将赋予其持有人相同的股息和清算权,如同持有人持有一股普通股一样,在合并、合并或其他股份交换的情况下将被视为普通股。

持有人的权利

在行使一项权利之前,该权利的持有人本身将不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或获得股息的权利。

特拉华州法律的反收购效力、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我们的章程

特拉华州法律、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我们的章程中的一些条款可能会使以下交易变得更加困难:通过要约收购、代理竞争或其他方式收购我们,或罢免我们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这些规定可能还会起到阻止我们管理层变动的作用。这些规定可能会使完成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符合其最佳利益或我们最佳利益的交易变得更加困难,包括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溢价的交易。

预计这些规定将阻止强制收购做法和不充分的收购出价。这些条款还旨在鼓励寻求获得我们控制权的人首先与我们进行谈判。我们认为,加强保护的好处以及我们与不友好或主动提出的收购或重组我们的提案的提出者进行谈判的潜在能力,超过了阻止这些提案的坏处,因为除其他外,就这些提案进行谈判可能会改善其条款。

特拉华州法律

DGCL第203条禁止特拉华州公司在该股东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任何相关股东进行任何业务合并,除非:

 

   

该交易在相关股东获得该地位之日之前获得董事会批准;

 

   

在导致该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完成后,感兴趣的股东至少拥有该公司在交易开始时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的85%;或者


   

在此时间或之后,企业合并获得董事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授权,而该股票不属于相关股东。

利害关系股东的定义是,与该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系人一起,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特拉华州公司15%或更多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人。“企业合并”一词被广泛定义为包括一系列广泛的交易,包括合并、合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总价值超过公司合并资产10%或公司所有已发行股票的资产,以及一些其他交易,这些交易会增加感兴趣的股东在公司的比例股份所有权。

我们的法团注册证明书及附例

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我们的章程的规定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涉及实际或潜在的控制权变更或我们的管理层变更的交易,包括股东可能会以其他方式获得股份溢价的交易,或我们的股东可能认为符合其最佳利益的交易。因此,这些规定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及附例:

 

   

规定将董事会分为三个职类,每个职类尽可能由全体的三分之一组成。每年一届董事任期届满;每届董事任期三年,至股东选出合格继任者为止;

 

   

规定所有空缺,包括新设立的董事职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如适用)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可由当时在任的过半数董事填补,即使少于法定人数,或由唯一剩余的董事填补;

 

   

规定(a)作为单一类别投票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须修订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中有关我们分类董事会的规定、合并和章程修订的绝对多数票要求,或采纳与之不一致的任何规定,(b)我们的章程可由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投票或由有权投票选举董事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三分之二的持有人投票修订,及(c)我们附例的某些条文(有关董事任期、空缺及附例修订)只可由全体董事会三分之二的投票或由有权投票选举董事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的投票作出修订;

 

   

规定我们的股东特别会议只能由我们的董事长、当时在任的过半数董事召集,或由我们的董事长在收到有权就该事项或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分之二股份的记录持有人签署的书面请求后召集,如果该会议是在收到该请求的当天举行的,而该会议的记录日期是前一天的营业时间结束;

 

   

规定,除非我们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i)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是(a)公司权利中提出的任何派生索赔,(b)声称我们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或股东所欠的违反信托义务的索赔的任何诉讼,(c)声称根据DGCL、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的任何条款产生的索赔的任何诉讼,(d)解释、适用的任何诉讼,强制执行或确定章程的有效性,(e)主张受内政原则管辖的索赔的任何诉讼,或(f)在主张(a)至(e)条规定的一项或多项索赔的任何诉讼中提出的不受专属联邦管辖的任何其他索赔;但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为强制执行《交易法》产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提出的索赔,(ii)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应是解决任何声称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产生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专属论坛;


   

规定任何(i)公司与任何其他公司合并或合并为任何其他公司,或(ii)向任何其他公司、个人或实体出售、出租或交换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与任何其他公司、个人或实体出售、出租或交换,均须获得不少于作为单一类别投票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赞成票,但前提是,如果(a)公司与一家公司合并,而该公司每类股票的至少三分之二的已发行股份由公司拥有,或(b)如果上述第(i)或(ii)条所述的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成员至少过半数的投票批准,则该三分之二的投票要求不适用。如果根据上述(a)或(b)条的规定,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的三分之二投票要求不适用,则在这种情况下,上述(i)或(ii)中规定的交易只需要法律、法规或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的任何其他条款要求的赞成票;和

 

   

规定我们的章程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修订。

责任限制及赔偿事宜

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限制了我们的董事因违反其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金钱损失承担的责任,但根据DGCL无法消除的责任除外。特拉华州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不会因违反其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金钱损失承担个人责任,但以下责任除外:

 

   

对于任何违反他们对我们或我们的股东的忠诚义务的行为;

 

   

为非善意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为非法支付股息或非法回购或赎回股票,根据《总货柜条例》第174条的规定;或

 

   

对于董事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

本条文的任何修订、废除或修改将只属预期,不会影响对董事在任何该等修订、废除或修改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的任何限制。

我们的章程还规定,我们将在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赔偿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如果特拉华州法律被修订以授权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的个人责任,那么我们的董事的责任将被消除或限制在经修订的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的章程还允许我们代表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其他代理人购买保险,以承担因该人作为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无论特拉华州法律是否允许赔偿。我们已与每名董事及高级人员订立赔偿协议。这些协议要求我们在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这些个人进行赔偿,使其免于因向我们提供服务而可能产生的责任,并预付因对他们提起的任何诉讼而产生的费用,以便他们可以获得赔偿。我们认为,公司注册证书和赔偿协议中的责任限制条款有助于我们继续吸引和留住合格个人担任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能力。

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中的责任限制和赔偿条款可能会阻止股东因违反受托责任而对董事提起诉讼。它们还可能降低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衍生诉讼的可能性,即使一项诉讼如果成功,可能会使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受益。如果我们根据这些赔偿条款向董事和高级职员支付和解和损害赔偿的费用,那么股东的投资可能会受到损害。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控制人可能被允许,我们已被告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没有任何未决诉讼或程序指名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正在寻求赔偿,我们也不知道任何未决或威胁诉讼可能导致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