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4

本文件中包含的某些以[ * ]为标记的机密信息已
被省略是因为它不是物质的,很可能会引起竞争
对Alliance Ventures B.V.、RENAULT S.A.S.、Mitsubishi Motors Corporation和
日产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公开披露。
投资协议重新投资
| 之间 |
| RENAULT S.A.S。 |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 日产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和 |
| Alliance Ventures B.V。 |
| 有关 |
| 拟通过以下方式对WeRide Inc.进行投资 Alliance Ventures B.V。 |
| 截至2024年7月19日 |
| 投资协议(WeRide 2024) |
本投资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由:
| (1) | 雷诺s.a.s。,一家公司(soci é t é par actions simplifi é e)根据法国法律,其注册办公地址为122 Avenue du G é n é ral Leclerc,92100 Boulogne-Billancourt,France,在法国Nanterre贸易登记处登记(Nanterre Commerce et des Soci é t é s Registre)号码780129987(雷诺); |
| (2) | 三菱汽车株式会社,根据日本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注册地为日本东京都港区芝浦三丁目1-21 108-8410,注册地为日本东京商业登记处(日本东京法律事务局)下编号0104-01-029044(MMC); |
| (3) | 日产汽车株式会社。,根据日本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注册地为日本神奈川220-8623号神奈川区横滨市宝郎町2号,注册地为日本横滨商业登记处(日本横滨法律事务局)下编号0200-01-031109(日产);及 |
| (4) | Alliance Ventures B.V。,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esloten vennootschap遇到了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根据荷兰法律,其官方所在地为荷兰阿姆斯特丹,注册办公地址为Boeingavenue 275,1119 PD,Schiphol-Rijk,Netherlands,在荷兰贸易登记处登记,编号为70350426(公司); |
第(1)至第(3)方也被共同称为股东或联盟并单独称为股东;
缔约方(1)至(4)也统称为缔约方,单独称为缔约方;
Whereas:
| (A) | 本协议双方为日期为2018年2月27日经2019年10月2日经修订和重述的合资协议(第合资协议).本协议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资协议中赋予的含义; |
| (b) | 本协议的各方是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的附函的进一步缔约方,该附函涉及公司在WERIDE的C-1系列股份投资(2021年附信); |
| (c) | 雷诺和日产已表示有兴趣: |
| (a) | 收购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WeRide Inc.的普通股(维瑞德)自[ * ]起,为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规则所指的受限制证券,并经不时修订和解释(证券法) (RSU交易);及 |
| (b) | 认购WERIDE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将通过根据《证券法》第S条豁免注册的私募发行,并将与WeRide设想的首次公开发行美国存托股票的交易结束同时完成(ADS)代表A类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每股价格等于与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最后一份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每ADS价格除以一份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并发私募交易). |
| 投资协议(WeRide 2024) | 1 |
WeRide是一家中国自动驾驶汽车初创企业,拥有先进的4级自动驾驶技术。雷诺和日产都高度重视WERIDE,因为它(i)技术领先和创新:WERIDE处于自动驾驶技术的前沿;(ii)市场扩张和协同:雷诺和日产各自可以在其每个核心市场与WERIDE一起开拓市场;(iii)可持续性和未来移动性:自动驾驶是未来移动性的关键组成部分,其中包括可持续和高效的交通解决方案。鉴于微骑的这些能力,雷诺和日产各自为自己的战略独立做出了自己的投资决定。雷诺希望通过公司(雷诺投资),通过RSU交易和同时进行的私募交易,对WeRide进行总额为美元[ * ]的额外投资。日产希望通过公司(日产投资),通过RSU交易和同时进行的私募交易,对WeRide进行总额为美元[ * ]的额外投资;
| (D) | 公司目前拥有[ * ] A系列股票(公司的WeRide股份)和[ * ]系列C-1股(日产目前的股份)在WeRide,据此公司的完全稀释所有权为[ * ]%(包括根据行使第二批A系列认股权证而获得的[ * ] A系列股份); |
| (e) | MMC表示,其对RSU交易或同时进行的私募交易不感兴趣,但承认雷诺投资和日产投资将通过公司持有,据此,与雷诺投资和日产投资有关的唯一风险和利益将分别由雷诺和日产承担; |
| (f) | 各方确认并同意,只有雷诺和日产将通过本公司分别作出雷诺投资和日产投资,作为对价,雷诺和日产将分别享有直接或间接产生于雷诺投资和日产投资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和利益,但须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
| (g) | 公司将利用雷诺投资: |
| (a) | 通过RSU交易以每股普通股[ * ]美元的购买价格收购WeRide的[ * ]普通股,总金额为美元[ * ](雷诺RSU参与;根据雷诺RSU参与而获得的WeRide普通股将被称为雷诺RSU股票);及 |
| (b) | 认购将通过同步私募交易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金额为美元[ * ](雷诺IPO参与并与雷诺RSU共同参与:雷诺WeRide参与;根据雷诺IPO参与获得的A类普通股简称为雷诺IPO股票), |
其中雷诺微骑参与应由公司为雷诺的风险和利益而持有;
| 投资协议(WeRide 2024) | 2 |
| (h) | 公司将利用日产投资: |
| (a) | 通过RSU交易以每股普通股[ * ]美元的购买价格收购WeRide的[ * ]普通股,总金额为美元[ * ](日产RSU参与;根据日产RSU参与而获得的WeRide普通股将被称为日产RSU股票);及 |
| (b) | 认购将通过同步私募交易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金额为美元[ * ](日产IPO参与并与日产RSU共同参与:日产WeRide参与;根据日产IPO参与获得的A类普通股简称为日产IPO股票), |
为日产的风险和利益,由本公司持有的日产微骑参与;
| (一) | 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的WeRide股票和NISAN的当前股票将分别从A系列股票和C-1系列股票转换为A类普通股;公司应创建三个独立的经纪账户,在其上持有和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后的A类普通股,(i)一个经纪账户,其将在该账户上持有和管理(转换后的)公司的WeRide股票(经纪账户AVBV)、(ii)其持有及管理雷诺RSU股份及雷诺首次公开发售股份的经纪账户(经纪账户雷诺)及(iii)其持有及管理日产受限制股份单位股份、日产首次公开发售股份及(转换后的)日产流动股份的经纪账户(经纪账户日产); |
| (J) | 2024年7月19日,公司批准雷诺投资和日产投资; |
| (k) | 股东希望订立本协议,透过公司记录其就雷诺投资及日产投资的每项权利及义务;及 |
| (l) | 本公司为本协议的一方,以表达其对本协议内容的同意,并接受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
议定如下:
| 1 | 透过公司就RENAULT投资作出的承诺 |
| 1.1 | 雷诺的股份溢价贡献及公司使用该等贡献 |
| 1.1.1 | 股东确认并同意雷诺应出资: |
| (a) | 金额为美元[ * ]的公司资本,用于雷诺RSU参与(雷诺RSU贡献);及 |
| (b) | 金额为美元[ * ]的公司资本,用于雷诺IPO参与(雷诺IPO贡献,联合雷诺RSU投稿:雷诺贡献), |
两者均以股份溢价贡献的方式(agiostorting)。为此目的,双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所附格式(股份溢价出资协议)的行文订立股份溢价出资协议。
| 投资协议(WeRide 2024) | 3 |
| 1.1.2 | 公司将把雷诺RSU出资的全部金额用于雷诺RSU的参与。公司应将雷诺IPO缴款全额用于雷诺IPO参与。 |
| 1.1.3 | 雷诺必须通过电汇到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支付雷诺RSU出资和雷诺IPO出资。雷诺RSU贡献和雷诺IPO贡献必须在8月12日前由雷诺转让给公司第,最晚2024年。 |
| 1.1.4 | 首次公开募股后,公司将创建经纪账户Renault,其将在该账户上持有并管理Renault RSU股份和Renault首次公开募股股份。 |
| 1.1.5 | 与雷诺WeRide参与有关的唯一风险和利益应由雷诺公司承担。为明确起见,在根据雷诺根据第1.2.2条的指示退出、处置、转让或出售雷诺WeRide参与的全部或部分时,该退出、处置、转让或出售雷诺WeRide参与的全部收益,无论该等收益是否高于或低于雷诺贡献(为免生疑问,应在收益中考虑雷诺贡献金额的初始投资),减与之相关的任何交易成本,例如税务成本和银行手续费,应由公司根据第1.2.3条在退出、处置、转移或出售后尽快转移给雷诺。 |
| 1.2 | 有关雷诺WeRide参与的行为 |
| 1.2.1 | 各方承认并同意,雷诺WeRide参与应完全是为了雷诺的利益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利益和风险),未经雷诺事先书面批准,公司不得作为WeRide股东行使因雷诺WeRide参与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权利,不得无理拒绝批准。 |
| 1.2.2 | 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雷诺有权全权酌情决定并独立于(i)公司和/或股东对公司WeRide股份的指示和(ii)日产对日产当前股份和日产WeRide参与的指示,行使任何股东对雷诺WeRide参与的权利,并决定与雷诺WeRide参与有关的股份所有权或所有权的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转让、出售、转让,授予全部或部分雷诺RSU股份和雷诺IPO股份的担保或放弃任何权利。t即使雷诺就公司的WeRide股份和日产就日产当前股份和日产WeRide参与的指示不同,公司仍应遵守雷诺就与雷诺WeRide参与有关的股东权利的指示,除非公司的此类行动违反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在适用范围内不符合《荷兰民法典》第2:239条第4款规定的公司公司利益的行动。 |
| 1.2.3 | 股东和公司承诺将雷诺WeRide参与的所有风险和收益分配给雷诺,并根据第9条规定的程序偿还或分配(股息)的《合资经营协议》第二十一条(利润和分配)的《公司章程》及其中所包括的与行使股东权利有关的所有其他条款、与雷诺维莱德参与雷诺有关的收益。 |
| 投资协议(WeRide 2024) | 4 |
| 1.2.4 | 公司发生的与雷诺WeRide参与有关的所有(交易)费用,如一般费用和顾问或专家费以及顾问费,应由雷诺公司承担,并应由雷诺公司通过公司随后的现金催缴OPEX预算向公司偿还,即使先决条件(定义见第4.1.1条)未得到满足和/或随后的条件(定义见第4.2.1条)已得到满足。 |
| 2 | 透过公司就日产投资作出的承诺 |
| 2.1 | NISAN的股份溢价贡献及公司使用该等贡献 |
| 2.1.1 | 股东确认并同意日产应出资: |
| (a) | 金额为美元[ * ]的公司资本,用于日产RSU参与(the日产RSU贡献);及 |
| (a) | 为日产IPO参与目的向公司资本提供的美元[ * ]金额(the日产IPO贡献,联合日产RSU投稿:日产贡献), |
两者均以股份溢价方式贡献。为此目的,各方应订立股份溢价出资协议。
| 2.1.2 | 公司将使用日产RSU捐款的全额用于日产RSU参与。公司应将日产IPO缴款全额用于日产IPO参与。 |
| 2.1.3 | 日产必须通过电汇方式将其金额支付至公司的银行账户,从而实现对日产RSU供款和日产IPO供款的支付。日产RSU贡献和日产IPO贡献必须在8月12日之前由日产转移到公司第,最晚2024年。 |
| 2.1.4 |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将创建经纪账户NISAN,其将在该账户上持有并管理(转换后的)NISAN流动股份、NISAN RSU股份和NISAN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2.1.5 | 与日产WeRide参与有关的唯一风险和利益应由日产公司承担。为明确起见,在根据第2.2.2条应日产指示退出、处置、转让或出售全部或部分日产WeRide参与时,该退出、处置、转让或出售日产WeRide参与的全部收益,无论该收益是否高于或低于日产贡献(为免生疑问,应在收益中考虑日产贡献金额的初始投资),减与之相关的任何交易成本,如税务成本和银行手续费,应由公司根据第2.2.3条在退出、处置、转让或出售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转移给日产。 |
| 投资协议(WeRide 2024) | 5 |
| 2.2 | 就日产WeRide参与进行 |
| 2.2.1 | 各方承认并同意,日产微骑的参与应完全是为了日产的利益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利益和风险),未经日产事先书面批准,公司不得作为微骑的股东行使因日产微骑的参与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权利,不得无理拒绝批准。 |
| 2.2.2 | 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日产有权全权酌情决定并独立于(i)公司和/或股东就公司的WeRide股份的指示和(ii)雷诺就雷诺WeRide参与的指示,行使任何股东对日产WeRide参与的权利,并决定与日产WeRide参与有关的股份所有权或所有权的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转让、出售、转让,授予全部或部分日产RSU股份和日产IPO股份的担保或放弃任何权利。t即使日产的指示与公司关于公司的WeRide股份的指示(以及雷诺关于雷诺WeRide参与的指示)不同,公司也应遵守日产关于与日产WeRide参与有关的股东权利的指示,除非公司的此类行动违反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在适用范围内不符合《荷兰民法典》第2:239条第4款规定的公司公司利益的行动。 |
| 2.2.3 | 股东及本公司承诺根据第9条所载的程序,将日产WeRide参与的所有风险和收益分配给日产,并偿还或分配(股息)的《合资经营协议》第二十一条(利润和分配)的《公司章程》及其中包含的与行使股东权利有关的所有其他规定,与日产微骑参与日产有关的收益。 |
| 2.2.4 | 公司发生的与日产微骑参与有关的所有(交易)费用,如一般费用和顾问或专家费以及顾问费,应由日产公司承担,并应由日产公司通过公司随后的现金催缴向公司偿还OPEX预算,即使先决条件(定义见第4.1.1条)未得到满足和/或随后的条件(定义见第4.2.1条)已得到满足。 |
| 3 | 广泛的董事会成员和对持股的影响 |
| 3.1 | WeRide董事会成员 |
| 3.1.1 | 各方承认并同意,只要公司有权代表公司提名两人在微网达担任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和每个a董事会成员)根据WeRide、WeRide创办人与公司订立的提名及支持协议(将予)(提名协议): |
| (a) | 雷诺应拥有就担任董事会成员的其中一人提交提案的专属权利;和 |
| (b) | 日产应拥有就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之一提交提案的专属权利, |
| 投资协议(WeRide 2024) | 6 |
前提是(i)提议的董事会成员有能力适当代表公司和WeRide的所有股东的利益,以及(ii)关于董事会成员的提议符合合资协议和投资政策声明的规定。
| 3.1.2 | 根据提名协议,紧随同时进行的私募交易生效后,公司将有权提名两名人士担任董事会成员。如果公司出售WeRide的股份相当于WeRide当时完全稀释后股本的百分之一(1%)至两个百分点(2%)之间,公司将有权仅提名一人担任董事会成员。如果公司出售WeRide的股份相当于WeRide当时完全稀释后股本的百分之二(2%)或更多,公司将失去提名人士完全担任董事会成员的权利。 |
| 3.1.3 |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果且只要公司有权根据提名协议仅提名一人担任董事会成员,则就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提交提案的专属权利应归属于雷诺或日产,视乎为(风险及利益)公司于其中哪一方持有最高数目的WeRide股份,但条件是(i)建议董事会成员有能力适当代表公司及WeRide所有股东的利益,及(ii)有关董事会成员的建议符合合资协议及投资政策声明的规定。 |
| 3.1.4 | 为确定(的风险和收益)雷诺和日产中的哪一方,公司分别持有第3.1.3条所指的最大数量的WeRide股份: |
| (a) | 雷诺受限制股份、雷诺首次公开发售股份,以及公司在该阶段以经纪账户雷诺持有和管理的任何因此交换的、或由此转换、派生或应计的WeRide股本证券,均应计入公司为雷诺(的风险和利益)持有的WeRide股份数量,并 |
| (b) | 公司在该阶段以经纪账户NISN持有和管理的NISN RSU股份、NISN IPO股份、(已转换的)NISN流动股份以及因此交换的、或由此转换、派生或应计的任何WERIDE股本证券,均应计入公司为NISN(的风险和利益)持有的WERIDE股份数量。 |
| 3.1.5 | 在符合本条例草案第3.1.1及3.1.2条的规定下,公司谨此承诺采取有关管理委员会及(视属何情况而定)监事会决议,以落实雷诺及/或日产有关董事会成员的建议。 |
| 3.1.6 | 如各方就出售任何(转换后的)公司的WeRide股份进行任何联合讨论,导致公司不再有权提名两人担任董事会成员,但仅有权根据提名协议提名一名董事会成员,雷诺可视需要就担任该董事会成员的人的提交建议权分配相关治理提出讨论。 |
| 3.1.7 | 双方同意,在日产和/或雷诺有权根据第3.1.1或3.1.2条就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提交提案的期间内,日产有权根据第1.2.3条代表公司就担任WeRide董事会成员的人提交提案的2021年附函被暂停。 |
| 投资协议(WeRide 2024) | 7 |
| 3.1.8 | 在公司与WeRide订立(或将订立)的相关协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成员将向公司披露并提供有关WeRide的董事会材料和关键董事会信息(包括机密信息),特别是让公司能够就公司在WeRide的投资(即当前投资、雷诺WeRide参与和日产WeRide参与)履行其职责。 |
| 3.2 | 对股东持股情况无影响 |
雷诺出资和日产出资不会对股东的持股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对每个个人股东的还款和分配权利产生任何影响,但雷诺和日产仅有权分别获得与雷诺WeRide参与和日产WeRide参与有关的任何收益这一事实除外(如上文第1和2条所述)。
| 4 | 条件 |
| 4.1 | 条件先例 |
| 4.1.1 | 雷诺RSU贡献和日产RSU贡献受先决条件(opschortende voorwaarde)表示,雷诺RSU参与和日产RSU参与分别于7月29日或之前完成第,2024年(第条件先例). |
| 4.2 | 条件后续 |
| 4.2.1 | 雷诺IPO参与、雷诺IPO贡献、日产IPO参与和日产IPO贡献受制于随后的条件(ontbindende voorwaarde)表示9月30日前不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2024年(第条件后续). |
| 4.2.2 | 如后续条件明确满足,公司应: |
| (a) | 偿还雷诺IPO对雷诺的出资额,以雷诺IPO出资额为限;以及 |
| (b) | 偿还日产IPO对日产的供款金额,以日产IPO供款已由日产作出为限, |
此等根据股份溢价出资协议。
| 5 | 连续性 |
| 5.1 | 持续义务 |
| 5.1.1 | 合资协议及2021年附函的规定,除本协议另有补充外,继续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 |
| 5.1.2 |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合资协议和2021年附函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会被终止、更新或放弃。 |
| 投资协议(WeRide 2024) | 8 |
| 5.1.3 | 本协议条款与合资经营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协议条款为准。 |
| 5.1.4 | 本协议条款与2021年附函如有不一致,以协议条款为准。 |
| 6 | 杂项 |
| 6.1 | 条款的纳入 |
条款1.2(解释)、13(保密)、15(无合伙或代理)、17(与公司章程冲突)、18.1(进一步保证)、18.2(成本和费用)、18.3(转让)、18.4(整个协议)、18.5(补救措施)、18.6(豁免和变更)、18.7(无第三方受益人)、18.8(可分割性)和18.9(通知)的合资协议应纳入本协议(并根据上下文要求进行符合要求的变更),如同在本协议中完整列出一样。
| 6.2 | 管辖法律和管辖权 |
| 6.2.1 | 本协议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义务受荷兰法律管辖,并应根据荷兰法律加以解释。 |
| 6.2.2 | 除紧急临时措施或保护措施外,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启动仲裁程序或根据合资协议第12.3条启动独立专家程序之前,各方应首先努力根据合资协议第6条解决该争议。 |
| 6.2.3 |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并受第6.2.2条规限外,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或有效性的争议,以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义务,除非按照合资协议第6条所述的友好和一致的基础解决,由根据上述规则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根据《国际商会调解仲裁规则》以英文在海牙进行仲裁最终解决。本协议各股东将受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约束。仲裁程序,包括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保密。 |
| 6.3 | 对口单位 |
本协议可以在任意数量的对应方中执行,这与在对应方上的签名在本协议的单一副本上具有相同的效力。
本协议已于本协议开始时所述日期订立。
| 投资协议(WeRide 2024) | 9 |
签名页
| /s/卢卡·德梅奥 | ||
| 姓名: | 卢卡·德梅奥 | |
| 职位: | 董事会主席 | |
由MMC签署并代表MMC签署
| /s/Takao Kato | ||
| 姓名: | Takao Kato | |
| 职位: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由Nissan签署并代表Nissan签署
| /s/内田诚 | ||
| 姓名: | 内田诚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由公司及代表公司签署
| /s/Veronique Sarlat Depotte | ||
| 姓名: | Veronique Sarlat-Depotte | |
| 职位: | 董事长 | |
| 投资协议(WeRide 2024) |
附件
股份溢价出资协议
| 投资协议(WeRide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