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5
B法律
的
B道路通讯T 传染病我Nc .
(特拉华州公司)
截至2018年1月17日通过
目录
| 页面 | ||||||
| 第一条.鉴定;办事处 |
1 | |||||
| 第一节 |
姓名 | 1 | ||||
| 第2节 |
主要办事处和业务办事处 | 1 | ||||
| 第3节 |
注册代理人及办事处 | 1 | ||||
| 第4节 |
保存公司纪录的地点 | 1 | ||||
| 第二条.仓库 |
1 | |||||
| 第一节 |
年度会议 | 1 | ||||
| 第2节 |
特别会议 | 1 | ||||
| 第3节 |
股东会议地点 | 2 | ||||
| 第4节 |
会议通知 | 2 | ||||
| 第5节 |
法定人数和休会 | 2 | ||||
| 第6节 |
记录日期的清除。 | 3 | ||||
| 第7节 |
投票名单 | 3 | ||||
| 第8节 |
投票 | 4 | ||||
| 第9节 |
代理人 | 4 | ||||
| 第10节 |
批准董事和官员的行为 | 4 | ||||
| 第11节 |
股东的非正式行动 | 4 | ||||
| 第12节 |
组织 | 5 | ||||
| 第三条.指导 |
5 | |||||
| 第一节 |
董事人数和任期 | 5 | ||||
| 第2节 |
选举董事 | 5 | ||||
| 第3节 |
特别会议 | 5 | ||||
| 第4节 |
董事会特别会议通知 | 6 | ||||
| 第5节 |
法定人数 | 6 | ||||
| 第6节 |
投票 | 6 | ||||
| 第7节 |
空缺 | 6 | ||||
| 第8节 |
董事的免职 | 6 | ||||
| 第9节 |
董事的书面行动 | 6 | ||||
| 第10节 |
会议电话参加 | 7 | ||||
| 第11节 |
董事的薪酬 | 7 | ||||
| 第四条通知的途径 |
7 | |||||
| 第一节 |
书面放弃通知 | 7 | ||||
| 第2节 |
出席作为放弃通知 | 7 | ||||
我
| 第五条委员会 |
7 | |||||
|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 7 | ||||
| 第六条.主席团成员 |
8 | |||||
|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 8 | ||||
| 第2节 |
选举和任期 | 8 | ||||
| 第3节 |
遣送人员 | 8 | ||||
| 第4节 |
首席执行官 | 8 | ||||
| 第5节 |
总统 | 9 | ||||
| 第6节 |
董事长 | 9 | ||||
| 第7节 |
V我ce Cha我rman of the Board | 9 | ||||
| 第8节 |
副总统 | 9 | ||||
| 第9节 |
秘书 | 9 | ||||
| 第10节 |
助理秘书 | 10 | ||||
| 第11节 |
司库 | 10 | ||||
| 第12节 |
助理司库 | 10 | ||||
| 第13节 |
其他主席团成员、助理主席团成员及代理人 | 10 | ||||
| 第14节 |
军官缺席 | 10 | ||||
| 第15节 |
Compensation | 11 | ||||
| 第七条.印度尼西亚 |
11 | |||||
| 第一节 |
第三方行动 | 11 | ||||
| 第2节 |
由公司提起或有权提起诉讼 | 11 | ||||
| 第3节 |
成功的辩护 | 11 | ||||
| 第4节 |
行为的裁定 | 11 | ||||
| 第5节 |
预付费用 | 12 | ||||
| 第6节 |
赔偿的限制 | 12 | ||||
| 第7节 |
补偿并非排他性 | 13 | ||||
| 第8节 |
保险赔偿 | 13 | ||||
| 第9节 |
定义 | 13 | ||||
| 第10节 |
雇员福利计划 | 13 | ||||
| 第11节 |
继续赔偿和预付费用 | 13 | ||||
| 第八条.证书 |
13 | |||||
| 第一节 |
股票证明书 | 13 | ||||
| 第2节 |
外地办事处、转运代理商或登记员的签署 | 14 | ||||
| 第3节 |
股份转让 | 14 | ||||
| 第4节 |
失去、废除或储存证书 | 14 | ||||
二
| 第九条.第二款 |
14 | |||||
| 第一节 |
股息的申报 | 14 | ||||
| 第2节 |
支付红利的规定 | 15 | ||||
| 第十条.一般条款 |
15 | |||||
| 第一节 |
合同 | 15 | ||||
| 第2节 |
贷款 | 15 | ||||
| 第3节 |
检查,拖拉机,等等。 | 15 | ||||
| 第4节 |
存款 | 15 | ||||
| 第5节 |
财政年度 | 15 | ||||
| 第6节 |
印章 | 15 | ||||
| 第7节 |
年度报表 | 15 | ||||
| 第十一条.修正 |
15 | |||||
| 第一节 |
修正案 | 15 | ||||
三
B法律
的
B道路通讯T 传染病我Nc .
(特拉华州公司)
截至2018年1月17日通过
第一条。
鉴定;办公室
第1节.名称.公司名称为Broadcom Technologies Inc. 。公司”).
第2节原则和业务办公室。公司可在特拉华州境内或境外设立董事会指定或公司业务不时需要的主管和其他业务办事处。
第3节注册代理人及办事处。公司的注册代理人可由董事会或在董事会授权下不时更改。公司注册代理人的地址,可由董事局或该注册代理人不时更改,或在董事局或该注册代理人的授权下更改。公司注册代理人的营业所与注册代理人的营业所相同。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可以是但不一定与公司在特拉华州的主要办事处相同。公司的初始注册办事处应设在特拉华州新城堡县威尔明顿市。
第4节保管公司记录的地点。法律规定由公司永久保存的记录和文件,应保存在公司的主要办事处或董事会指定的地方。
第二条。
股东
第一节每年的会议。股东年会应在董事会决议确定的日期举行。股东应在每年的会议上选举董事,任期为科室 1本附例第三条的规定。
第2节特别会议。公司总裁、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官员或人员可以召开股东特别会议。
第3节斯托克霍德会议地点。董事会可指定特拉华州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地点作为任何年度会议或任何特别会议的会议地点。如果董事会没有指定上述地点,则会议地点将是公司的主要业务办事处,董事会可自行决定会议不应在任何地点举行,而是按照《特拉华总公司法》第211条的规定,单独通过远程通讯方式举行。
第4节会议通知。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每当股东被要求或准许在会议上采取任何行动时,须发出书面通知,述明会议的地点(如有的话) ,会议的日期及时间,以及可当作亲自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表决的远程通讯方式(如有的话) ,以及(如属特别会议)召开会议的目的。该书面通知应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十(10)天或不超过六十(60)天发给有权在会议上表决的每个股东。如果邮寄,则在存放于美国邮件中时发出通知,邮资已预付,并按公司记录上的邮寄地址寄给股东。如果以电子方式发送,则在发送通知时视为发出通知,并将其指示至股东同意接收通知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秘书或公司转让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的誓章,述明该通知是以电子传送方式发出的,如无欺诈,则初步证据证据其中陈述的事实的证据
会议休会后在同一地点或其他地方重新开会(如有的话) ,或根据科室 5根据本附例第二条的规定,如休会的时间及地点是在休会的会议上宣布的,则无须就休会发出通知。
第5节四.会议和重要会议除非法律或公司法团证明书另有规定,否则有权投票的股份的多数,如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即构成股东会议的法定人数。如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股份的大部分是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该会议,则该股东可继续办理业务,直至休会为止,即使撤回的股东人数少于法定人数。第5节四.会议和重要会议除非法律或公司法团证明书另有规定,否则有权投票的股份的多数,如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即构成股东会议的法定人数。如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股份的大部分是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该会议,则该股东可继续办理业务,直至休会为止,即使撤回的股东人数少于法定人数。如果在股东大会上有权投票的股份中有不到半数是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该会议,则如此代表的多数股份可不时休会,在同一地点或另一地点(如有的话)重新召开会议,或以远距离通讯(如有的话)方式重新召开会议,以便股东和代理人可当作亲自出席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投票,而任何该等休会的时间、日期、地点(如有的话)及远程通讯方式(如有的话) ,如该等休会的时间、日期、地点及远程通讯方式(如有的话)已在休会的会议上宣布,而该等通讯方式可当作股东及代理人亲自出席该休会的会议并在该休会的会议上投票,则无须就该等休会发出通知;但是,条件是如延期超过三十(30)天,则须将延期会议的通知送交有权在会议上表决的每名记录贮存人。在休会会议上,公司可处理任何可能在原会议上处理的事务。
2
第6节.记录资料的清除。
(a)为决定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知或表决的股东或在股东大会休会时获得表决的股东,董事会可订定一个纪录日期,而该纪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通过决议确定该纪录日期的日期,而该纪录日期不得早于该决议确定该纪录日期的日期,而该纪录日期不得早于该会议的日期前六十(60)天,亦不得少于该会议的日期前十(10)天。董事会没有确定记录日期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知或者表决的决定记录日期,应当在发出通知的前一天的营业结束之日,或者在放弃通知的前一天的营业结束之日。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知或表决的记录股东的决定,适用于会议的任何休会;但董事会可为休会的会议确定新的记录日期。
(b)为确定股东有权在没有举行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同意公司诉讼,董事会可确定一个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确定确定该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而该记录日期不得超过董事会通过确定该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后十(10)天。(b)为确定股东有权在没有举行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同意公司诉讼,董事会可确定一个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确定确定该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而该记录日期不得超过董事会通过确定该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后十(10)天。如果董事会没有确定记录日期,则在法律没有要求董事会事先采取行动的情况下,确定股东有权在未经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同意公司诉讼的记录日期,应为公司首次将载有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行动的经签署的书面同意交付给公司在特拉华州的注册办事处的日期,其主要办事处,或保管记录股东会议纪录的簿册的公司高级人员或代理人。向公司注册办事处交付的货物应以手工方式,或以经核证或注册的邮件方式,要求退回收据。董事会没有确定记录日期,法律要求董事会事先采取行动的,未经会议以书面形式确定股东同意公司诉讼的记录日期为董事会通过采取该事先行动的决议之日。向公司注册办事处交付的货物应以手工方式,或以经核证或注册的邮件方式,要求退回收据。董事会没有确定记录日期,法律要求董事会事先采取行动的,未经会议以书面形式确定股东同意公司诉讼的记录日期为董事会通过采取该事先行动的决议之日。
(c)为确定有权获得任何股息或任何权利的其他分配或分配的股东,或有权就股票的任何变更、转换或交换行使任何权利的股东,或为采取任何其他合法行动的目的,董事会可订定纪录日期,而纪录日期不得早于订定纪录日期的决议获得通过的日期,而该纪录日期须不超过该行动之前的六十(60)天。如没有确定任何纪录日期,则为任何该等目的而厘定股东的纪录日期,须为董事会通过有关决议的日期的终结日期。如没有确定任何纪录日期,则为任何该等目的而厘定股东的纪录日期,须为董事会通过有关决议的日期的终结日期。
第7节点击列表。公司股票分类账主管人员应当在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十(10)天,编制一份完整的股东名单,按字母顺序排列,列出每个股东的地址和以每个股东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该名单可供任何股东为任何目的而进行审查
3
与会议密切相关,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十(10)天内, (i)通过合理可访问的电子网络,但获得访问该名单所需的资料须附有会议通知,或(ii)在公司主要营业地点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如果公司决定在电子网络上提供名单,公司可采取合理步骤,确保这些信息只提供给公司的股东。如会议在某地点举行,则该名单须在会议的整个时间内在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出示及备存,并可由出席会议的任何股东查阅。如果会议仅通过远程通信方式举行,则名单也应在会议期间在合理可访问的电子网络上向任何股东开放供其审查,访问名单所需的信息应提供会议通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该名单是关于有权审查第7条所规定的股东名单或在股东的任何会议上亲自投票或代表投票的股东身份的唯一证据。公司无须在该名单上列入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电子联络资料。
第8节呼吸。除非公司证书另有规定,每个股东有权对每个股东持有的每股股本进行一次表决。在董事选举以外的一切事项中,股东的行为应当是本人出席会议或者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的多数股票的赞成票。董事的选举,应当由亲自出席或者由代理人代表出席有权投票选举董事的会议的股票的多票选举产生。
第9节产品。每名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或在没有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或异议公司诉讼,均可授权另一人或多人代表他行事,但除非该代表规定较长的期限,否则该代表不得在自其日期起计的3年后表决或采取行动。如果正式签立的代理人声明不可撤销,而且只有在该代理人与法律上足以支持不可撤销权力的利益相结合的情况下,该代理人才不可撤销。代理人可以保持不可撤销的地位,不论与其结合的权益是股票本身的权益还是公司的一般权益。
第10节批准指导员及主管人员的行为。除非法律或公司法团证明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或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任何交易、合约或作为,均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为批准该交易、合约或作为而需要的股份数目的持有人投赞成票批准,或由股东书面同意代替会议批准。
第11节斯托克霍尔德的非正式行动。第11节斯托克霍尔德的非正式行动。公司股东的任何周年会议或特别会议须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该等股东的任何周年会议或特别会议可采取的任何行动,均可在没有会议的情况下、未经事先通知及未经表决而采取,但如同意或书面同意,述明如此采取的行动,须由持有不少于授权或取得所需的最低票数的未偿还股票的人交付公司
4
在有权投票的所有股票出席并投票的会议上采取的这种行动。未经协商一致同意而擅自采取公司行动的,应当及时通知尚未书面同意的股东。
就本条而言,同意由股东或代理人或获授权代表股东或代理人行事的人采取和转交的诉讼的电报、电报或其他电子传送,须当作是书面、签署及注明日期的,但任何该等电报、电报或其他电子传送须载有或交付公司可据以决定该电报的资料,电报或其他电子传输是由股东或代理持有人或获授权代理股东或代理持有人的人发送的,以及该股东或代理持有人或获授权人发送电报、电报或电子传输的日期。发送该电报、电报或电子传输的日期应视为签署该同意书的日期。任何以电报、电报或其他电子传送方式给予的同意,在该同意以纸张形式转载之前,不得当作已交付,直至该纸张形式以交付方式交付给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或交付给保管记录股东会议程序的簿册的公司高级人员或代理人为止。任何书面同意书的副本、传真或其他可靠复制品,可为任何及所有可供使用原本书面同意书的目的而取代或代替原本书面同意书,但该副本、传真或其他复制品须是整个原本书面同意书的完整复制品。发送该电报、电报或电子传输的日期应视为签署该同意书的日期。任何以电报、电报或其他电子传送方式给予的同意,在该同意以纸张形式转载之前,不得当作已交付,直至该纸张形式以交付方式交付给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或交付给保管记录股东会议程序的簿册的公司高级人员或代理人为止。任何书面同意书的副本、传真或其他可靠复制品,可为任何及所有可供使用原本书面同意书的目的而取代或代替原本书面同意书,但该副本、传真或其他复制品须是整个原本书面同意书的完整复制品。
第12节组织董事局可指定的人,或如无指定,则公司总裁,或如无指定,则公司总裁,或如有权投票的股份过半数的持有人亲自或代表出席,则公司总裁,或如有权投票的股份过半数的持有人缺席,则公司总裁,须命令股东举行任何会议,并担任该会议的主席。公司秘书缺席时,会议主席须委任一人在会议上担任秘书。
第三条。
董事
第一节导师的数量和应变。公司董事人数由董事会不时决定。每名董事均须任职,直至该董事的继任人当选及合资格,或直至该董事较早辞职或被免职为止。任何董事在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可随时辞职。
第2节选举导师。除本附例另有规定外,董事须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选出。董事不必是特拉华州的居民。董事的选举不必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第3节.特别会议.董事会的特别会议可由董事会主席、主席或至少应董事会主席或主席的要求召开三分之一组成全体董事会的董事人数
5
董事会特别会议可确定在特拉华州境内或境外举行董事会特别会议的任何时间、日期或地点。
第4节指导委员会特别会议通知董事会任何特别会议的通知,须由召开该会议的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在会议召开前一天以口头或书面向所有董事发出。如果邮寄,该通知应被视为交付时,存放在如此处理的美国邮件,并预付其头等邮资。如以任何其他方式(包括传真、快递、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等)送交,则该通知须当作在实际送交署长的住址或营业地址、电子地址或传真号码时送交。
第5节.库鲁姆科室 1本附例第三条的规定,构成营业交易的法定人数。董事会会议中,董事过半数以下的,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可以不时休会,不再另行通知。
第6节呼吸。出席法定人数会议的董事过半数的表决应由董事会行事,除非《特拉华总公司法》或《法团证书》要求有更多的表决。
第7节VACANCIES 董事会的空缺可由董事会在出席法定人数会议时的多数票填补,或由为此目的召开的年度会议或股东特别会议的选举填补。股东为填补空缺而选出的任何董事,其任期均为当选董事。董事会任命填补空缺的董事,应当任职至董事选举的下次股东大会。
第8节方向器的移动。第8节方向器的移动。董事或全体董事会可被当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多数股份的持有人免职,但无论是否有正当理由;但如果累积表决权获得,而且少于全体董事会,则可免职,任何董事如投反对撤职的票,如足以在整个董事局的选举中累计投票选出,则无须无因由而不得撤职;此外,由某一类或该系列股票的持有人选出的董事,只能由该类或该系列股票的多数持有人投票而无故撤职。
第9节指导员的行动。除非《法团证明书》或本附例另有限制,否则如董事局或其任何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视属何情况而定)以书面同意在董事局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采取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而该等书面或文字是随董事局或委员会的法律程序纪录一并提交的,则可在没有会议的情况下采取。在不限制给予同意的方式的情况下,董事会成员可以在下述情况下通过交付电子传输表示同意
6
该等传送指示地铁公司已同意接收该等电子传送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而该等电子传送的副本已连同董事局或委员会的议事纪要一并提交。如果记录以纸张形式保存,则该档案须以纸张形式提交;如果记录以电子形式保存,则须以电子形式提交。
第10节会议电话的参与。董事会成员或由该董事会指定的任何委员会,只要参加该会议的所有人士均可互相交谈和聆听,并可由董事依据本条例参加,则可藉会议电话或类似通讯设备参加董事会或其委员会的会议科室 3.10即构成亲自出席该会议。
第11节补偿指导员。除非法团证明书或本附例另有限制,董事局有权厘定董事的薪酬。董事可获支付出席董事局每次会议的费用(如有的话) ,并可获支付出席董事局每次会议的固定款项或指明的董事薪金。任何该等付款不得阻止任何董事以任何其他身分为公司服务,并因此而获得补偿。特别委员会或常设委员会成员出席委员会会议可以获得类似的补偿。
第四条。
放弃通知
第一节写信通知。有权获得通知的人签署或以电子方式传送的任何规定通知的书面放弃,不论是在放弃日期之前或之后,均须当作等同于通知。在股东、董事或董事委员会成员的任何常会或特别会议上进行的业务或目的,无须在任何书面放弃通知中指明。
第2节作为通知的送达。任何人出席会议,即构成放弃该会议的通知,但该人出席会议的明确目的是在会议开始时提出反对,并反对任何业务的交易,因为该会议不是合法召开或召开的,则属例外。
第五条。
委员会
第一节一般条文董事会可藉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指定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公司的一个或多个董事组成。董事会可指定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为任何委员会的候补成员,该候补成员可在任何委员会会议上取代任何缺席或丧失资格的成员。如委员会任何会议的成员缺席或丧失资格,出席任何会议但未丧失表决资格的成员,不论该成员或成员是否构成法定人数,均可一致委任另一名董事会成员在当地的会议上行事
7
缺席或丧失资格的成员。缺席或丧失资格的成员。任何该等委员会,在董事局决议所订定的范围内,须具有及可行使董事局在管理公司的业务及事务方面的一切权力及权力,并可授权将公司的印章贴在所有规定的文件上,但任何该等委员会不得就以下事宜具有权力或权力: (i)批准或采纳,(二)法律明确规定须提交股东批准或通过、修改或废除公司章程的诉讼或事项(董事的选举或罢免除外) ,或向股东提出建议。
第六条。
军官
第一节一般条文董事会应选举公司董事长和秘书。董事会还可选举董事会主席一人、董事会一名或多名副主席、一名或多名副主席、一名财务主任、一名或多名助理秘书和助理财务主任,以及董事会不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额外主席团成员。任何两个或多个办公室可以由同一人担任。董事会选出的主席团成员应履行董事会不时规定的职责和附加职责。
第2节选举和任期。公司董事会成员每年由董事会在每次股东年会后举行的董事会常会上选举产生。如主席团成员的选举没有在该会议上举行,则该选举须在方便时尽快举行。公司的新办事处可随时设立和填补,办事处的空缺可在任何时间、会议上或经董事会书面同意填补。除非根据科室 3根据本附例第六条的规定,每名人员均须任职,直至其继任人获正式选出及合格为止,或直至其较早去世或辞职为止。选举或任命官员或代理人本身并不产生合同权利。
第3节官员的离职。任何由董事局选出或委任的高级人员或代理人,如在其判决中为公司的最佳利益服务,则可由董事局免职,但该项免职并不损害如此免职的人的合约权利(如有的话) 。
第4节行政长官办公室。董事会应指定一名个人担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除非董事局另有规定,否则首席执行官须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并一般监督及控制公司的所有业务及事务。首席执行官应主持股东和董事会的所有会议,并确保董事会的命令和决议得到执行。行政总裁可签署债券、按揭、股份证明书及所有其他合约及文件,不论是否盖上公司印章,但如签署及执行该等合约及文件须由法律、董事局或本附例明确授予公司的其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则属例外。行政总裁具有以下一般权力:
8
监督及作为公司高级人员之间所有分歧的最终仲裁者,而他就任何影响公司的事宜所作的决定,即为公司高级人员之间仅受董事会规限的最终决定及具有约束力。
第5节主席。如行政长官缺席,或行政长官无能力或拒绝行事,如管理局主席或另一人未获指定为行政长官,则行政长官须履行行政长官的职责,而行政长官如没有如此行事,则行政长官具有行政长官的一切权力,并须受行政长官的一切限制。在任何其他时间,董事长均须在行政总裁的全面监督下,积极管理公司的业务。总裁与行政总裁同时享有签署债券、按揭、股票证明书及其他合约及文件的权力,不论该等债券、按揭、股票证明书及其他合约及文件是否盖上公司印章,但如该等债券、按揭、股票证明书及其他合约及文件的签署及执行须由法律、董事局或本附例明确授予公司的其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则属例外。一般而言,总裁须执行总裁职位的所有职责,以及总裁或董事局不时订明的其他职责。
第6节理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如获选出,须从董事会成员中选出。如董事会主席未获指定为首席执行干事,则董事会主席须执行首席执行干事或董事会指定给董事会主席的职责。
第7节理事会主席。第7节理事会主席。如行政总裁缺席,或如行政总裁无能力或拒绝行事,如董事会主席或其他个人未获指定为行政总裁,则副主席,或如有多于一人,则副主席须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次序,履行行政总裁的职责,而如此行事,则行政长官具有行政长官的所有权力,并须受行政长官的所有限制。在任何其他时间,副主席或副主席须执行行政总裁或董事局不时订明的职责及权力。在任何其他时间,副主席或副主席须执行行政总裁或董事局不时订明的职责及权力。
第8节国际刑事法庭主席。第8节国际刑事法庭主席。在主席缺席或主席无能力或拒绝行事的情况下,副主席(或如果有一个以上副主席,执行副主席,然后是其他副主席或副主席,按指定的顺序,或在没有任何指定的情况下,则按选举的顺序)应履行主席的职责,具有总统的一切权力,并受总统的一切限制。副总裁须执行行政总裁或董事局不时订明的其他职责及其他权力。副总裁须执行行政总裁或董事局不时订明的其他职责及其他权力。
第9节秘书秘书须出席董事局的所有会议及股东的所有会议,并将公司及董事局的所有会议纪录在为此目的而备存的簿册内,并须在有需要时为常务委员会履行同样的职责。秘书须将所有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特别会议的通知或安排给予通知
9
董事,并须执行董事局或行政总裁所订明的其他职责,而行政总裁须在其监督下执行。秘书须保管公司的法团印章,而秘书或助理秘书则有权在任何规定该印章的文书上加盖该印章,而在加盖该印章时,可由秘书签署或由该助理秘书签署加以证明。董事会可授予任何其他人员一般权力,以加盖公司的印章,并以其签名作证。
第10节助理秘书第10节助理秘书助理秘书,或如有多于一名助理秘书,则在秘书缺席或秘书无能力或拒绝行事的情况下,按照董事会所决定的命令(或如没有该决定,则按其选举的次序)行事,执行秘书的职责及行使秘书的权力,并须执行行政总裁或董事局不时订明的其他职责及行使其他权力。
第11节树林。财务主任须保管公司的资金及证券,并须在属于公司的簿册内备存完整及准确的收支帐目,并须将所有款项及其他有价值的财物以公司的名义存放于董事局指定的储存处,并存放于公司的贷方。财务主任须按董事局的命令支付公司的资金,并以适当的凭证支付该等款项,并须在董事局常会上或董事局有此需要时,向董事长及董事局提交一份关于其作为财务主任的所有交易及公司财务状况的帐目。第11节树林。财务主任须保管公司的资金及证券,并须在属于公司的簿册内备存完整及准确的收支帐目,并须将所有款项及其他有价值的财物以公司的名义存放于董事局指定的储存处,并存放于公司的贷方。财务主任须按董事局的命令支付公司的资金,并以适当的凭证支付该等款项,并须在董事局常会上或董事局有此需要时,向董事长及董事局提交一份关于其作为财务主任的所有交易及公司财务状况的帐目。如董事局提出要求,则财务主任须向公司发出一笔款项(每6(6)年续期一次)的保证金,并须与董事局满意的一笔或多于一笔保证金,以保证公司忠实履行其职责,并在公司死亡、辞职、退休或被撤职时,将所有簿册、文件、凭单归还公司,属公司所有或控制的金钱及其他任何种类的财产。
第12节助理护理。第12节助理护理。助理财务主任,或如有多于一名助理财务主任,则在财务主任缺席或财务主任无能力或拒绝采取行动的情况下,该助理财务主任须按董事会所决定的命令(或如无该决定,则按其选举的次序)行事,执行财务主任的职责及行使财务主任的权力,并须执行行政总裁或董事局不时订明的其他职责及行使其他权力。
第13节其他主席团成员、助理主席团成员和代理人。主任、助理主任及代理人(如有的话) ,除本附例订明其职责的人员外,具有董事会决议不时订明的权力及执行该等职责。
第14节主席团成员。如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缺席,或董事局因任何其他理由而认为足够,则董事局可将任何高级人员或高级人员的权力或职责,或任何该等权力或职责,转授予任何其他高级人员或任何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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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Compensation. 董事会有权为所有向公司提供服务的高级人员确定合理的报酬.
第七条.
赔偿
第1节. 第三方行动. 公司须赔偿任何曾经或曾经是任何受威胁的一方或曾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威胁的一方的人, 待决, 或已完成的行动, 诉讼或诉讼程序, 是否民事, 罪犯, 行政或调查(公司提出或有权提出的诉讼除外), 公司人员或雇员, 或应公司的要求作为董事服务, 另一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 伙伴关系, 合资信托或其他企业, 支付费用(包括律师费), 判断, 因该诉讼而实际及合理地支付的罚款及款项, 如他以诚意行事,并以他合理地相信符合或不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的方式,提起诉讼或进行法律程序, 和, 关于任何刑事诉讼或法律程序, 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的行为是非法的. 终止任何诉讼, 诉讼或判决程序, 订单, 结算, 定罪, 或诺洛竞争者或其同等人的抗辩, 不得, 本身, 作出一项推定,即该人并没有以其合理地相信符合或不反对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及方式行事, 和, 关于任何刑事诉讼或法律程序, 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的行为是非法的.
第2款. 由公司提起或有权提起诉讼. 公司须赔偿任何曾经或曾经是任何受威胁的一方或曾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威胁的一方的人, 因公司是或曾经是董事而获得有利于公司的判决, 公司人员或雇员, 或应公司的要求作为董事服务, 另一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 伙伴关系, 合资企业, 如信托或其他企业真诚地行事,并合理地相信其行事方式符合或不违反公司的最佳利益,则该信托或其他企业就该等诉讼或诉讼的辩护或解决而实际上及合理地招致的开支(包括律师费) ,并不得就任何申索作出赔偿, 除非及仅限于特拉华州裁判法院或提出该诉讼或诉讼的法院应申请而裁定, 尽管裁定赔偿责任,但鉴于案件的所有情况, 该人有权就特拉华州法院或该其他法院认为适当的开支获得公平及合理的赔偿.
第3节. 成功的辩护. 如公司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已就案情或以其他方式为任何诉讼辩护而成功, 第七条第1款和第2款提及的诉讼或程序, 或为任何申索辩护, 其中的问题或事项, 他须就与此有关的实际及合理的开支(包括律师费)获弥偿.
第4节. 行为的裁定. 根据第七条第1款和第2款作出的任何赔偿(法院命令除外)应由公司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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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确定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符合本条第七条第1和第2款规定的适用行为标准的情况下,才有权在具体情况下给予赔偿。只有在确定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符合本条第七条第1和第2款规定的适用行为标准的情况下,才有权在具体情况下给予赔偿。就在作出上述决定时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人(1)以并非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当事方的董事的多数票(即使少于法定人数)作出上述决定,或(2)由该等董事的委员会以该等董事的多数票(即使少于法定人数)作出上述决定,或(3)如没有该等董事,(四)由独立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意见或者股东提出书面意见。
第5节支付发展方面的经费。公司人员或董事为民事或刑事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进行辩护而招致的费用,如最终裁定公司无权按照本条第七条的授权获得赔偿,则公司须在收到董事或董事或其代表作出的偿还该款额的承诺后,在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最后处置前支付。
第6节对印度化的限制。在不违反本条第七条第3款和《特拉华总公司法》的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没有义务根据本条第七条就任何程序(或任何程序的任何部分)向任何人提供赔偿:
(i)已根据任何法例、保险单、弥偿条文、表决权或其他方式而实际付款予该人或代该人付款,但超出已付款额的任何超额款项除外;
(ii)依据《1934年法令》第16(b)条或联邦、州或地方成文法或普通法的类似条文(包括依据任何结算安排)核算或分配利润;
(iii)该人根据1934年法令(包括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令》 (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令" )第304条对该公司的会计重报所产生的任何此种偿还) ,偿还该公司的任何奖金或其他奖励或股本补偿,或偿还该人从该公司的证券销售中获得的任何利润,或向公司支付违反《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6条购买和出售证券所产生的利润(包括根据任何结算安排) ;
(iv)由该人提起的法律程序,包括该人针对法团或其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或其他获弥偿人而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或法律程序的任何部分) ,但(a)董事会在该法律程序(或法律程序的有关部分)提起前,授权该法律程序(或法律程序的有关部分) ; (b)法律公司依据根据适用法律赋予法律公司的权力,或(c)适用法律另有规定,以其独有酌情决定权提供弥偿;或
(v)如适用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或联邦或州规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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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印度不排除。根据第七条规定提供或批准的费用的补偿和提前支付,不得视为排除根据任何其他权利寻求补偿或提前支付费用的人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法例,协议、股东或无私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包括以其官方身份采取的行动以及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在另一方采取的行动。
第8节保险印证。第8节保险印证。公司有权代表身为或身为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人,或代表另一间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应公司的要求,购买和维持保险,以抵抗该另一间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对该另一间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对该另一间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对该另一名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公司是否有权根据本条第七条的规定赔偿他的此种责任。第9节
定义。第9节定义。为本条的目的, "公司"的提述,除由此产生的公司外,还应包括在合并或合并中吸收的任何组成公司(包括组成公司的任何组成部分) ,如果该组成公司的单独存在持续下去,该组成公司本来有权和权力对其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作出赔偿,以便作为该组成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根据本条第七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4条的规定) ,该组成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应另一组成法团、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要求,在该组成法团的独立存在持续下去的情况下,该组成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职位,须与该组成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职位相同,并受本条第七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4条的规定)所规限。第10节
雇员受益计划。第10节雇员受益计划。就本条而言, "其他企业"的提述应包括雇员福利计划; "罚款"的提述应包括就雇员福利计划对某人征收的任何消费税; "应公司要求服务"的提述应包括对该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就雇员福利计划征税或提供服务的任何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其参与人或受益人;以及他合理地认为以"不违反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人。第11节
继续印发和增加经费。第七条提供或依据第七条批准的费用的补偿和预付,在适用情况下,除获授权或批准时另有规定外,应继续适用于停止担任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的人,并应为该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的利益服务。第八条。
股票证明书
第1条股份证明书公司的股份须以证明书表示,但公司董事会可提供证明书
根据一项或多项决议,其股票的任何或所有类别或系列的部分或全部应为未经证明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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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该等决议不适用于证书所代表的股份,直至该证书交还公司为止。根据一项或多项决议,其股票的任何或所有类别或系列的部分或全部应为未经证明的股份。任何该等决议不适用于证书所代表的股份,直至该证书交还公司为止。尽管董事局已通过上述决议,但每名以证书为代表的股票持有人,如有要求,每名未经核证的股票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由董事局主席或副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或副总裁、司库或助理司库签署或以公司名义签署的证书,或代表以证明书形式登记的股份数目的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证书上的任何或所有签名都可以是传真。证书上的任何或所有签名都可以是传真。Any or all the signatures on the certificate may be a facsimile.
第2节前主管、转运代理或登记员的签署。如任何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官已在证明书上签署或其传真签署已放置在证明书上,则在该证明书发出前,该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官已不再是该等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官,则该证明书可由地铁公司发出,其效力犹如该人员或实体在发出证明书之日即为该等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官一样。
第3节沙利斯的转移。公司股份的转让,须由公司纪录持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公司簿册上作出,而该代理人须提供适当证据证明公司有权转让公司股份,或由他或她的委托人根据妥为签立并提交公司秘书存档的委托书授权转让公司股份,并在交出证明书以取消该等股份的证明书后作出。在适当提交股份转让登记证明书之前,公司可将股份的登记拥有人视为完全有权投票、接受通知以及以其他方式拥有和行使股份拥有人的所有权利和权力的人。
第4节失效,销毁或储存证书。第4节失效,销毁或储存证书。凡代表公司股份的证明书遗失、毁灭或被盗,该证明书的持有人可在公司办事处提交誓章,誓章须在其知悉及相信的情况下,述明该遗失的时间、地点及情况,销毁或盗窃连同董事局认为足以弥偿公司因任何该等证明书的指称遗失而可能对其提出的任何申索的赔偿声明。因此,委员会可安排向该人或该人的法定代理人发出一份新证书或一份据称遗失、毁坏或被盗的证书副本。董事会在行使其酌处权时,可以放弃本条款规定的赔偿要求。因此,委员会可安排向该人或该人的法定代理人发出一份新证书或一份据称遗失、毁坏或被盗的证书副本。董事会在行使其酌处权时,可以放弃本条款规定的赔偿要求。
第九条。
股息
第一节D.宣言公司股本的股息,除《法团证明书》 (如有的话)的条文另有规定外,可由董事局在任何常会或特别会议上依法宣布。股息可以以现金、财产或股本支付,但须符合法团证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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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缴付摊款的规定。第2节缴付摊款的规定。在支付任何股息前,可从公司的任何基金中拨出一笔或多于一笔可供股息使用的款项,而该等款项是董事不时以其绝对酌情决定权认为适当的储备基金,以应付意外开支,或用作平衡股息,或用作修理或维持公司的任何财产,或用作董事认为有利于公司利益的其他用途,董事可废除任何该等储备金。
第十条。
一般规定
第一节合同董事会可授权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高级人员、代理人或代理人订立任何合约,或以公司的名义及代表公司签立和交付任何文书,而该等授权可为一般授权或局限于特定情况。
第2节洛安除非获得董事会决议授权,否则不得代表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也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出债务证据。这种权力可以是一般性的,也可以局限于特定的情况。
第3节检查,草图,等等. . .所有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支票、汇票或其他支付款项、票据或其他债务证据的命令,均须由公司的一名或多于一名高级人员或代理人签署,并须以董事会决议不时决定的方式签署。
第4节沉积物。公司的资金可存入或投资于该等银行帐户、该等投资或投资于董事局所决定的其他存款人。
第五节公司财政年度。公司财政年度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6节海豹突击队公司印章上应当写明公司的名称、组织年份和"公司印章,特拉华州" 。所述密封件可以通过使其或其传真被印刷、粘贴或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第7节年度声明。董事会应在每年的会议上,以及在股东表决要求召开的股东特别会议上,全面、明确地说明公司的业务和状况。
第十一条。
修正案
第1条.修订本附例。如有上述权力,股东或董事会可更改、修订或废除本附例,或可通过新的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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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关修改、修订、废除或通过新附例的通知载于该特别会议的通知内,则法团证明书可在股东或董事局的任何常会上,或在股东或董事局的任何特别会议上,授予董事局。如公司证明书授予董事局采纳、修订或废除附例的权力,则董事局不得剥夺或限制股东采纳、修订或废除附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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