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G
(第13D-102条规则)
根据第13D-1(b) 、 (c)和(d)条提交的陈述及其根据第13D-2(b)条提交的修正应包括的资料)
(第1号修正案) *
播思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
普通股,无面值
(证券类别名称)
G1466B103
(CUSIP号)
2018年12月31日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日期)
检查适当的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的规则:
¨ | 规则13D-1(b) |
¨ | 规则13D-1(c) |
X | 规则13D-1(d) |
*本封面页的其余部分须填妥,以供报告人就本表格就标的证券类别提交的首次申请,并填妥任何其后载有将会更改先前封面页内披露的资料的修订。
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 ( “法案” )第18条的目的,本封面页其余部分所需的资料不得视为“存档” ,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法案第18条的责任约束,但须受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该法的规定(然而,见注释) 。
(续于以下网页)
17页中的第1页
第15页所载展览索引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第17页 |
1 | 报告人姓名 以上人员的身份证件号码(仅限实体) 。
GSR Ventures II,L.P. ( “GSR II” ) |
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见说明)检查适当的框)
|
(a) (b)x |
3 | SEC只使用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开曼群岛 |
数目 股份 有利的是 所有人 各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的投票权。 2,592,083股股份,全部由GSR II直接拥有,惟GSR II的普通合伙人GSR Partners II,L.P. ( “Partners II” )及Partners II的普通合伙人GSR Partners II,Ltd. ( “GSR II Ltd” )可被视为拥有唯一投票权,而Richard Lim GSR II Ltd(简称“成员” )的成员James Ding、Alexander Pan、Kevin Fong和Ryann Yap可被视为拥有该等股份的投票权。 |
6 | 共享投票权 参见对第5行的响应。 |
|
7 | 唯一处置权 2,592,083股股份,全部由GSR 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拥有唯一处置权,而成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处置权。 |
|
8 | 共有处置权 参见对第7行的响应。 |
9 | 每个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报告人员 |
2,592,083 |
10 | 如果行(9)中的总数为零,请检查框。 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书) |
¨ |
11 | 按行数量表示的类的百分比(9) | 8.1%1 |
12 | 报告人的类型(见指示) | PN |
1如发行人于2018年12月14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3表格注册声明所述,截至2018年12月14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32,186,692.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第17页 |
1 | 报告人姓名 以上人员的身份证件号码(仅限实体) 。
GSR Partners II,L.P. ( “Partners II” ) |
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见说明)检查适当的框)
|
(a) (b)x |
3 | SEC只使用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开曼群岛 |
数目 股份 有利的是 所有人 各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表决权 2,747,607股股份(i)其中2,592,083股由GSR II直接拥有;及(ii)155,524股由GSR Associates II,L.P. ( “Associates II” )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拥有唯一投票权,而会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投票权。 |
6 | 共享投票权 参见对第5行的响应。 |
|
7 | 唯一的支配力量。 2,747,607股股份(i)其中2,592,083股由GSR II直接拥有;及(ii)155,524股由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具有唯一处置权,而成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的处置权。 |
|
8 | 共有处置权 参见对第7行的响应。 |
9 | 每个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报告人员 |
2,747,607 |
10 | 如果行(9)中的总数为零,请检查框。 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书) |
¨ |
11 | 按行数量表示的类的百分比(9) | 8.5%2 |
12 | 报告人的类型(见指示) | PN |
2如发行人于2018年12月14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3表格注册声明所述,截至2018年12月14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32,186,692.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第17页 |
1 | 报告人姓名 以上人员的身份证件号码(仅限实体) 。
GSR Partners II,Ltd. ( “GSR II Ltd” ) |
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见说明)检查适当的框)
|
(a) (b)x |
3 | SEC只使用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开曼群岛 |
数目 股份 有利的是 所有人 各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的投票权。 2,747,607股(i)其中2,592,083股由GSR II直接拥有;及(ii)其中155,524股由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拥有唯一投票权,而会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投票权。 |
6 | 共享投票权 参见对第5行的响应。 |
|
7 | 唯一处置权 2,747,607股, (i)其中2,592,083股由GSR II直接拥有;及(ii)其中155,524股由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具有唯一处置权,而成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的处置权。 |
|
8 | 共有处置权 参见对第7行的响应。 |
9 | 每个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报告人员 |
2,747,607 |
10 | 如果行(9)中的总数为零,请检查框。 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书) |
¨ |
11 | 按行数量表示的类的百分比(9) |
8.5% 3 |
12 | 报告人的类型(见指示) | OO |
3如发行人于2018年12月14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3表格注册声明所述,截至2018年12月14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32,186,692.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17年第5页 |
1 | 报告人姓名 以上人员的身份证件号码(仅限实体) 。
GSR Associates II,L.P. ( “Associates II” ) |
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见说明)检查适当的框)
|
(a) (b)x |
3 | SEC只使用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开曼群岛 |
数目 股份 有利的是 所有人 各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的投票权。 155,524股股份,全部由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但Associates II的普通合伙人Partners II及Partners II的普通合伙人GSR II Ltd可被视为拥有唯一投票权,而会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投票权。 |
6 | 共享投票权 参见对第5行的响应。 |
|
7 | 唯一处置权 155,524股股份,全部由联营公司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拥有唯一处置权,而成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处置权。 |
|
8 | 共有处置权 参见对第7行的响应。 |
9 | 每个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报告人员 |
155,524 |
10 | 如果行(9)中的总数为零,请检查框。 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书) |
¨ |
11 | 按行数量表示的类的百分比(9) |
0.5% 4 |
12 | 报告人的类型(见指示) | PN |
4如发行人于2018年12月14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3表格注册声明所述,截至2018年12月14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32,186,692.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17年第6页 |
1 | 报告人姓名 以上人员的身份证件号码(仅限实体) 。
Richard Lim |
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见说明)检查适当的框) |
(a) (b)x |
3 | SEC只使用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美国 |
数目 股份 有利的是 所有人 各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的投票权。 0股。 |
6 | 共享投票权 2,747,607股(i)其中2,592,083股由GSR II直接拥有;及(ii)其中155,524股由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拥有唯一投票权,而会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投票权。 |
|
7 | 唯一的支配力量。 0股。 |
|
8 | 共有的支配能力。 2,747,607股, (i)其中2,592,083股由GSR II直接拥有;及(ii)其中155,524股由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具有唯一处置权,而成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的处置权。 |
9 | 每个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报告人员 |
2,747,607 |
10 | 如果行(9)中的总数为零,请检查框。 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书) |
¨ |
11 | 按行数量表示的类的百分比(9) | 8.5% 5 |
12 | 报告人的类型(见指示) | 在 |
5如发行人于2018年12月14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3表格注册声明所述,截至2018年12月14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32,186,692.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17年第7页 |
1 | 报告人姓名 以上人员的身份证件号码(仅限实体) 。
丁健 |
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见说明)检查适当的框) |
(a) (b)x |
3 | SEC只使用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香港 |
数目 股份 有利的是 所有人 各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的投票权。 0股。 |
6 | 共享投票权 2,747,607股(i)其中2,592,083股由GSR II直接拥有;及(ii)其中155,524股由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拥有唯一投票权,而会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投票权。 |
|
7 | 唯一的支配力量。 0股。 |
|
8 | 共有的支配能力。 2,747,607股, (i)其中2,592,083股由GSR II直接拥有;及(ii)其中155,524股由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具有唯一处置权,而成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的处置权。 |
9 | 每个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报告人员 |
2,747,607 |
10 | 如果行(9)中的总数为零,请检查框。 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书) |
¨ |
11 | 按行数量表示的类的百分比(9) | 8.5% 6 |
12 | 报告人的类型(见指示) | 在 |
6如发行人于2018年12月14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3表格注册声明所述,截至2018年12月14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32,186,692.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17年第8页 |
1 | 报告人姓名 以上人员的身份证件号码(仅限实体) 。
亚历山大·潘 |
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见说明)检查适当的框) |
(a) (b)x |
3 | SEC只使用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香港 |
数目 股份 有利的是 所有人 各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的投票权。 0股。 |
6 | 共享投票权 2,747,607股(i)其中2,592,083股由GSR II直接拥有;及(ii)其中155,524股由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拥有唯一投票权,而会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投票权。 |
|
7 | 唯一的支配力量。 0股。 |
|
8 | 共有的支配能力。 2,747,607股, (i)其中2,592,083股由GSR II直接拥有;及(ii)其中155,524股由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具有唯一处置权,而成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的处置权。 |
9 | 每个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报告人员 |
2,747,607 |
10 | 如果行(9)中的总数为零,请检查框。 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书) |
¨ |
11 | 按行数量表示的类的百分比(9) | 8.5% 7 |
12 | 报告人的类型(见指示) | 在 |
7如发行人于2018年12月14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3表格注册声明所述,截至2018年12月14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32,186,692.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17年第9页 |
1 | 报告人姓名 以上人员的身份证件号码(仅限实体) 。
Kevin Fong |
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见说明)检查适当的框) |
(a) (b)x |
3 | SEC只使用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美国 |
数目 股份 有利的是 所有人 各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的投票权。 0股。 |
6 | 共享投票权 2,747,607股(i)其中2,592,083股由GSR II直接拥有;及(ii)其中155,524股由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拥有唯一投票权,而会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投票权。 |
|
7 | 唯一的支配力量。 0股。 |
|
8 | 共有的支配能力。 2,747,607股, (i)其中2,592,083股由GSR II直接拥有;及(ii)其中155,524股由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具有唯一处置权,而成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的处置权。 |
9 | 每个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报告人员 |
2,747,607 |
10 | 如果行(9)中的总数为零,请检查框。 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书) |
¨ |
11 | 按行数量表示的类的百分比(9) | 8.5% 8 |
12 | 报告人的类型(见指示) | 在 |
8如发行人于2018年12月14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3表格注册声明所述,截至2018年12月14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32,186,692.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第17页 |
1 | 报告人姓名 以上人员的身份证件号码(仅限实体) 。
雅恩·雅普 |
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见说明)检查适当的框) |
(a) (b)x |
3 | SEC只使用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新加坡 |
数目 股份 有利的是 所有人 各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的投票权。 0股。 |
6 | 共享投票权 2,747,607股(i)其中2,592,083股由GSR II直接拥有;及(ii)其中155,524股由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拥有唯一投票权,而会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投票权。 |
|
7 | 唯一的支配力量。 0股。 |
|
8 | 共有的支配能力。 2,747,607股, (i)其中2,592,083股由GSR II直接拥有;及(ii)其中155,524股由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但合伙人II及GSR II Ltd可被视为具有唯一处置权,而成员可被视为就该等股份拥有共同的处置权。 |
9 | 每个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报告人员 |
2,747,607 |
10 | 如果行(9)中的总数为零,请检查框。 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书) |
¨ |
11 | 按行数量表示的类的百分比(9) | 8.5% 9 |
12 | 报告人的类型(见指示) | 在 |
9如发行人于2018年12月14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S-3表格注册声明所述,截至2018年12月14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32,186,692.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17年第11页 |
第1号修正案对(i)开曼群岛有限合伙企业GSR Ventures II,L.P. ( “GSR II” ) ; (ii)开曼群岛有限合伙企业GSR Partners II,L.P. ( “Partners II” ) ; (iii)GSR Partners II,Ltd.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 “GSR II Ltd” ) ; (iv)GSR Associates II,L.P. ,a Cayman Islands Limited Partnership( “Associates II” ) ; (v)Richard Lim( “Lim” )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vi)James Ding( “Ding” ) ,a Citizen of Hong Kong; (vii)Alexander Pan( “Pan” ) ,(viii)美国公民KevinFong( “Fong” )及新加坡公民RyanYap( “Yap” ) (连同所有先前及现时的修订,本附表13G) 。
项目1(a) 。 | 发行人名称 |
播思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1(b) 。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
环球商业公园B23大楼A座
酒仙桥路10号
北京市朝阳区100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目2(a) 。 | 提交文件的人的姓名 |
本附表13G由GSR II、Partners II、GSR II Ltd、Associates II、Lim、Ding、Pan、Fong及Yap提交。上述实体和个人统称为“举报人” 。
合伙人II为GSR II及Associates II的普通合伙人,可视为拥有唯一投票权及唯一权力处置GSR II及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的发行人股份。GSR II Ltd为Partners II的普通合伙人,可被视为拥有唯一投票权及唯一权力处置GSR II及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的发行人股份。Lim、Ding、Pan、Fong及Yap为GSR II Ltd( “成员” )的成员,可视为拥有投票权及分享权力以处置GSR II及Associates II直接拥有的发行人股份。
项目2(b) 。 | 主要办事处地址 |
报告人员的主要业务办公室是:
金砂河有限公司.
板球场柳屋4楼
开曼群岛,大开曼岛,KY1-9010
项目2(c) | 公民身份 |
GSR II、Associates II及Partners II为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企业。GSR II Ltd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林和方是美国公民。丁和潘是香港公民。雅普是新加坡公民。
项目2(d) | 证券类别名称 |
普通股,无面值
项目2(e) | 焦点数 |
G1466B103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17年第12页 |
项目3。 | 不适用 |
项目4。 | 所有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提交本声明的人士就发行人普通股的所有权提供了以下信息。
(a) | 实益拥有的款额: |
每个报告人的封面页见第9行。
(b) | 占班级的百分比: |
每个报告人的封面页见第11行。
(c) | 该人所拥有的股份数目: |
(i) | 唯一投票或指示投票的权力: |
每个报告人的封面页见第5行。
(二) | 共同表决或指示表决的权力: |
每个报告人的封面页见第6行。
(三) | 处置或指示处置: |
每个报告人的封面页见第7行。
(四) | 处置或指示处置的共有权力: |
每个报告人的封面页见第8行。
项目5。 | 5%或5%以下阶级的所有权 |
不适用。
项目6。 | 代表他人拥有5%以上的所有权。. |
在GSR II、Associates II及Partners II的有限合伙协议及GSR II Ltd的备忘录及公司章程所载的某些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或董事(视属何情况而定) ,每一此种实体可被视为有权从其作为合伙人的每一此种实体拥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出售中获得股息或收益。
项目7。 | 母公司报告收购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
不适用。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17年第13页 |
项目8。 | 小组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
不适用。
项目9。 | 团体解散通知. |
不适用。
项目10。 | 认证. |
不适用。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17年第14页 |
签字
经合理查询,并尽我所知和所信,我证明本声明所载资料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日期:2019年2月13日
实体: | GSR Ventures II,L.P. |
GSR Associates II,L.P.
GSR Partners II,L.P.
GSR Partners II,Ltd.
通过: | /s/Ryann Yap | |
Ryann Yap,代理律师 | ||
A.上述实体 |
个人: | Richard Lim |
丁健
亚历山大·潘
Kevin Fong
雅恩·雅普
通过: | /s/Ryann Yap | |
Ryann Yap,代理律师 | ||
上述个人 |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17年第1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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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 编号页次 | |
表A:联合提交的协议 | 16 | |
展览B:授权委托书 | 17 |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17年第16页 |
展览A
联合申报的协议
报名者特此同意,与播思科技公司普通股有关的单一附表13G(或其任何修正案)应代表每一报名者提交。注意,可适用的联合申报协议的副本已经在与适当机构的档案。
CUSIP编号G1466B103 | 13G | 第17页 |
展览B
授权委托书
本表已签署13G作为代理律师,请注意,适用的授权委托书的副本已经在适当的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