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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2 ex10-1.htm 就业协议

附件 10.1

就业协议

本雇佣协议(“协议”)由Liu Weihong先生(“行政人员”或“雇员”)与Wyoming一家公司(“公司”)及由其于2024年1月31日订立。

然而,公司与行政人员希望订立本协议,以纪念行政人员自本协议日期(“生效日期”)起在公司受雇的条款和条件。

现据此,考虑到前提、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和陈述,并为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兹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本协议各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就业;责任;补偿

第1.01款就业

在符合第三条的规定下,公司特此同意聘用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特此同意根据本协议受雇于公司,任期自生效日期开始,至生效日期满一周年为止(“初始期限”)。初始期限应自动按年延长,除非任何一方在初始期限届满前60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表明其(如适用)不希望延长本协议。行政人员在初始任期届满后继续受雇应遵守本协议并受其管辖,除非经本协议各方书面修改。就本协议而言,初始期限和任何延长期限应称为“期限”。

第1.02节职责;忠诚

(a)在符合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受聘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职位,并应履行该职位的职能和责任。公司可能会不时指派额外或不同的职责。高管的职位、职务说明、职责和职责可能会由公司自行决定不时修改。

(b)行政部门应将行政部门的全部专业时间、注意力和精力用于执行行政部门的工作。执行人员同意遵守公司不时生效的所有政策(如有),并遵守所有法律、规则和条例,包括适用于公司的那些。

(c)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事项,未经董事会(“董事会”)批准,执行人员不得以公司或公司执行人员的名义进行任何行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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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提供担保、作出承诺、参与公开活动、联系第三方如Transfer Agent、EDGAR、Secretary Company等。如执行人员有任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将对执行人员启动失职调查,执行人员应向公司支付董事会认定的相应损害赔偿或罚款。

第1.03款补偿和福利

作为本协议中所述服务和契约的对价,公司同意向高管补偿2.4万美元的年薪。工资全部以等值其他货币支付。任何差异主要是由于货币兑换的波动。行政机关根据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1.04款业务费用

公司应在出示费用报表、收据和/或凭证或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和文件后,偿还执行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时发生的所有合理和必要的业务费用。

第二条。保密信息;离职后义务;公司财产

第2.01款公司财产

本条第二款所称“公司”是指公司及其各直接和间接子公司。行政人员在受雇于公司期间编制或拥有的与公司业务、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所有书面材料、记录、数据和其他文件均为公司财产。所有与公司业务、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信息、想法、概念、改进、发现和发明,由执行人员在执行人员受雇期间(无论是在营业时间内以及是否在公司场所或其他地方)单独或与他人一起构思、制造、开发或获得,均为公司的唯一和专有财产。所有备忘录、笔记、记录、档案、信件、图纸、手册、模型、规格、计算机程序、地图和所有其他任何类型的文件、数据或材料,其中包含此类信息、想法、概念、改进、发现和发明,均为公司财产。在高管因任何原因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时,高管应将公司的所有文件、数据或其他公司财产交还公司。

 

第2.02节保密信息;不披露

(a)执行人员承认,公司的业务竞争激烈,公司将为执行人员提供获取机密信息的途径。高管承认,这些机密信息构成公司在业务中用来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的宝贵、特殊和独特的资产。Executive进一步承认,保护此类机密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披露和使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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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保持竞争地位至关重要。行政长官同意,行政长官在受雇于公司期间或之后的任何时间,除在执行行政长官对公司的雇佣责任时外,不会擅自披露公司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对其进行任何使用。高管还同意在与公司机密信息相同的程度上,在相同的基础上,对第三方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和保护。

(b)就本协议而言,“机密信息”包括有关公司业务运营和方法、现有和拟议的投资和投资战略、财务业绩、薪酬安排和金额(无论是与公司或其任何员工有关)、合同关系、业务合作伙伴和关系(包括客户和供应商)、战略、业务计划和公司运营、技术和业务交易中使用的其他机密信息的所有非公开信息,无论上述任何信息包含在何种媒介中,只要这些信息实际上是公司的机密和专有信息。

第2.03款非招揽高管

在终止日期后的六(6)个月期间内,执行人员将不会直接或间接要求、招揽或诱使执行人员在受雇于公司期间与其有接触、了解或有关联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执行人员或高级人员终止其雇佣关系,也不会协助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进行此类招揽;但须就招揽被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终止雇佣的任何执行人员或高级人员而言,或不针对公司或其关联机构现任高级职员或雇员的一般性招揽聘用,不适用上述限制。

第三条。终止雇用

第3.01条终止雇用

(a)一般

终止时的执行权利将受本第三条管辖。无论出于何种终止雇佣的原因,公司均不得被要求向高管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或遣散费。

(b)辞职

高管拟辞职的,高管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董事会,并说明原因。在董事会批准并选举继任者之前,Executiveshall将继续履行行政职责。

(c)由公司终止

基于公司的利益,董事会有权随时终止对Executiveat的聘用,无论是否有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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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杂项


第4.01节通知

本协议规定或准许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如亲自送达、以挂号信邮寄(要求回执)或以隔夜送达服务、电子邮件或传真传送方式发出,则应视为已妥为发出。

第4.02节可分割性和改革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其余的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被视为可分割。此外,如果本协议所载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因任何原因被认为在期限、地理范围、活动或主体方面过于宽泛,则应对其进行改革,将其限制和减少到必要的最低限度,以便在随后出现的与适用法律相一致的范围内可强制执行。

第4.03款转让

本协议对执行机构的继承人和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的许可受让人和继承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但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均不得由执行机构(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的运作除外)或由公司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抵押,除非公司可以将本协议转让给任何继承人(无论是通过合并、购买或其他方式),如果该继承人明确同意承担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4.04条修订

本协议只能通过执行人员和公司签署的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4.05节管辖法律

本协议应根据香港法律进行解释、解释和管辖,而无需参考与法律冲突有关的规则。

第4.06节管辖权

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并提交香港法院对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事项的专属管辖权。

第4.07节全部协议

本协议包含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谅解,并在所有方面取代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公司与高管之间就该标的事项达成的任何事先或其他书面或口头协议或谅解,包括《雇佣协议》。

第4.08款对应人员

本协议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执行,每一方视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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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9款施工

本协议的标题和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提供,旨在对本协议的解释或解释没有任何作用。本协议所有部分中的语言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按照其公平含义进行解释,而不是严格地支持或反对公司或高管。“包括”、“包括”、“包括”等字样,视为“不受限制”后接。

【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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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签署本协议:

 

员工签名

 

 

 

姓名:刘伟宏

 

身份证号:

 

日期:2024年1月31日

 

 

公司代表签字

 

 

 

姓名:Lichen Dong

 

职务:董事长

 

日期: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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