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第一修正案
Gentherm Incorporated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该计划第21条的规定,经本次第一修正案(本次“第一修正案”)修订的《Gentherm Incorporated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在以下方面进行修订,自本次第一修正案获得Gentherm Incorporated股东批准之日起生效。在该生效日期之后,凡提及“计划”,均指经本第一修正案进一步修订的计划。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计划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各自含义。
1.现将《计划》第5(a)节全部删除,改为:
“根据本计划已发行或将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应为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在符合本第5款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本计划授予的奖励可发行的或根据本计划可授予的奖励的普通股股份的最高数量,合计不得超过(i)5,430,000股普通股加上(ii)截至生效日期根据先前计划授予的奖励而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到期或被没收、交出、终止(行使除外)、取消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公司在归属前失效或重新获得,未根据该先前计划的条款交付任何普通股股份,并遵守先前计划和本计划第5(c)段的股份回收规定(在每种情况下,可根据本第5段的规定进行调整)(“股份限额”)。”
2.本第一修正案应并在此纳入并构成该计划的一部分。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本计划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应保持完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