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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2.3 2 ea024133101ex2-3 _ sentage.htm 证券说明

附件 2.3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交易法》第12条登记的证券说明

 

以下证券是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进行登记的:

 

各班级名称   交易代码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5美元   SNTG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公司年度报告表格20-F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A类普通股

 

以下是我们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开曼公司法”)的重要条款的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尽管如此,因为它是一个摘要,它可能不包含所有你可能认为重要的信息。如需更完整的信息,您应该阅读整个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这些备忘录和章程细则作为20-F表格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1.1附在我们的年报中。

 

优先购买权(表格20-F第9.A.3项)

 

我们的A类普通股不受《开曼公司法》或《组织章程大纲》规定的任何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的约束。

 

证券的种类及类别(表格20-F第9.A.5项)

 

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均已全额缴款且不可评税。我们的A类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每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5美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最后一天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载于该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封面。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A类普通股并对其进行投票。

 

限制或资格(表格20-F第9.A.6项)

 

我们拥有双重投票结构,因此我们的普通股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组成。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位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每一股A类普通股获得一票,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每一股B类普通股获得20票。B类普通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由于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超强投票权,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可能会受到实质性限制。

 

其他类别证券的权利(表格20-F第9.A.7项)

 

不适用。

 

各类别股份的权利(表格20-F第10.B.3项)

 

我们的法定股本为1,000,000美元,分为18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5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2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5美元的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的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相同权利。就需要全体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位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每一股A类普通股获得一票,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每一股B类普通股获得20票。B类普通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股息

 

根据《开曼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根据条款和根据条款附加于任何一类或多类股份的任何权利:

 

(a) 董事可以从我们合法可用于该目的的资金中宣布股息或分配;和

 

(b) 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

 

根据《开曼公司法》关于适用公司股份溢价账户的要求,并经普通决议批准,股息也可从任何股份溢价账户中宣派和支付。董事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可以现金或实物支付。

 

除非股份附带的权利规定,否则股息不得计息。

 

投票权

 

除任何股份附带的任何投票权利或限制外,除非任何股份附有特别投票权,在举手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的股东和每一位通过代理人代表股东的人,每一股A类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每一股B类普通股拥有20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的股东和每一位通过代理人代表股东的人,每一股A类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每一股他或由代理人代表的人作为持有人的B类普通股拥有20票表决权。此外,持有特定类别股票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该类别股票持有人会议上投票。投票可以亲自进行,也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

 

股份变动权

 

每当我们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时,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不少于该类别股份持有人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上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的决议的批准而更改。

 

除非发行某一类别股份的条款另有规定,否则授予持有任何类别股份的股东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该类别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改变。

 

股本变动(表格20-F第10.B.10项)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

 

(a) 以按该普通决议案所厘定的金额及附带该普通决议案所载的权利、优先权及特权的新股份增加我们的股本;

 

(b)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金额的股份;

 

(c)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缴足股份转换为股票,并将该股票重新转换为任何面值的缴足股份;

 

(d) 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小于固定金额的股份,然而,在细分中,就每一减少的股份而言,已支付的金额与未支付的金额(如有)之间的比例应与就产生减少的股份的股份的情况相同;和

 

2

 

 

(e) 注销在该普通决议案通过之日尚未被任何人采取或同意被任何人采取的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数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或者,在没有面值的股份的情况下,减少我们的资本被分割成的股份数量。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目前赋予持有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

 

股份追讨及没收

 

根据配发条款,董事可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包括任何溢价)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而每名股东须(但须收到至少14个完整日的通知,指明何时及在何处付款),向我们支付其股份的催缴金额。登记为股份共同持有人的股东,对该股份的所有催缴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催缴款项在到期应付后仍未支付,则该催缴款项到期应付的人须就自到期应付之日起的未支付款项支付利息,直至按股份配发条款或催缴通知中确定的利率支付或如无固定利率,则按每年百分之十的利率支付。董事可酌情豁免全部或部分支付利息。

 

我们对以股东名义(无论是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登记的所有股份(无论是否缴足)拥有第一和最高留置权。留置权是针对股东或股东遗产应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

 

(a) 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联合,不论该其他人是否为股东;和

 

(b) 目前是否应支付这些款项。

 

董事可在任何时间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章程细则的股份留置权条文。

 

我们可按董事决定的方式,出售任何现时须支付留置权所关乎的款项的股份,但如已发出应付该款项的适当通知(由章程细则订明),而在该通知被视为根据章程细则发出之日起14天内,该通知未获遵从。

 

未领取股息

 

在到期支付后六年内仍未领取的股息,将被没收给公司,并不再继续由公司拖欠。

 

没收或交出股份

 

如果股东未能支付任何催缴资金,董事可向该股东发出不少于14个整日的通知,要求支付并指明未支付的金额,包括可能已产生的任何利息、我们因该人的违约而招致的任何费用以及付款地点。该通知亦须载有警告,如该通知未获遵守,则该通知所涉及的股份将会被没收。

 

如该通知未获遵从,董事可在收到该通知所要求的付款前,决议没收该通知标的的任何股份(该没收须包括就该被没收股份应付且在该没收前未予支付的所有股息或其他款项)。

 

没收的股份可按董事决定的条款和方式出售、重新配发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可在出售、重新配发或处置没收前的任何时间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条款取消。

 

3

 

 

其股份已被没收的人将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尽管如此没收,仍有责任向我们支付在没收之日由他就股份应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以及自没收或退还之日起直至付款的所有费用和利息,但如果我们收到全额未付款项,他的责任将终止。

 

由董事或秘书作出的声明,不论是法定的或经宣誓的,均为作出声明的人是我们的董事或秘书,以及特定股份已于特定日期被没收或交还的确凿证据。

 

在签署转让文书的情况下,如有必要,该声明应构成股份的良好所有权。

 

股票溢价账户

 

董事已建立股份溢价账户,并不时将该账户的贷方记入相当于就发行任何股份或出资或《开曼公司法》要求的其他金额所支付的溢价的金额或价值的金额。

 

赎回及购买自有股份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目前赋予持有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我们可以通过董事的行动:

 

(a) 根据我们的董事在发行这些股份之前确定的条款和方式,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持有这些可赎回股份的股东发行将被赎回或可能被赎回的股份;

 

(b) 经持有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以特别决议同意,更改该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以规定这些股份将根据董事在变更时确定的条款和方式被赎回或有责任根据我们的选择被赎回;和

 

(c) 按照董事在购买时确定的条款和方式购买我们自己的任何类别的全部或任何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

 

我们可能会以《开曼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就赎回或购买自己的股份进行支付,包括从资本、我们的利润和新发行股票的收益的任何组合中支付。

 

在就赎回或购买股份作出付款时,如获该等股份的配发条款或适用于该等股份的条款授权,或以其他方式与持有该等股份的股东达成协议,董事可以现金或实物(或部分以其中一种和部分以另一种方式)作出付款。

 

股份转让

 

在普通股转让符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适用规则的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填写一份以共同形式或以纳斯达克规定的形式或以董事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转让文书将普通股转让给他人,经签署:

 

(a) 凡普通股已缴足,由该股东或代表该股东缴付;及

 

(b) 普通股部分支付的,由该股东和受让方或其代表支付。

 

转让人应被视为仍为普通股的持有人,直至受让人的姓名被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4

 

 

凡有关普通股未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或受其规则约束,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尚未缴足或受公司留置权约束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此类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a)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证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b)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c)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d) 转让的普通股已缴足,且不存在任何有利于我们的留置权;

 

(e) 与转让有关的任何费用已支付给我们;和

 

(f) 转让不超过四名共同持有人。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被要求在递交转让文书之日后的一个月内,向每个转让人和受让人发送拒绝登记的通知。

 

经在该等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刊登广告或以电子方式发出的14个历日通知,转让登记可暂停进行,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不过,任何一年超过30个日历日,不得暂停转让登记,也不得关闭登记册。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得我们的会员名册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章程规定,除《公司法》授予或董事授权或普通决议授权外,任何股东(公司董事除外)均无权查阅公司的任何账户、账簿或文件。

 

股东大会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因此,我们可以但不应有义务在每一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作为年度股东大会。任何年度股东大会应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除股东周年大会外的所有股东大会均称为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可在其认为适当时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也应根据章程中的通知规定,经有权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一名或多名股东(合计)在该股东大会上拥有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投票权的书面要求召开,并指明会议的目的,并由提出要求的每一名股东签署。如董事不迟于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21个完整日后的日期未召开该会议,要求召开该会议的股东可在该21个完整日期间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自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其因董事未召开会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我方报销。

 

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应至少提前14天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并提前21天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知。通知应当载明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以及该事项的一般性质。此外,如某项决议作为特别决议提出,则该决议的文本应提供给全体股东。还应向董事和我们的审计师发出每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5

 

 

在遵守《开曼公司法》的前提下,经单独或集体持有股东大会上所有有投票权的人至少90%投票权的股东同意,可以在较短的通知时间内召开股东大会。

 

法定人数应包括一名或多名持有股份的股东出席(无论是亲自出席还是由代理人代表出席),这些股东所持股份不少于在该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一。

 

自大会指定召开时间起15分钟内,或在会议期间的任何时间,未达到法定人数的,应股东要求召开的会议应予取消。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须押后七天至同一时间及地点,或押后至董事决定的其他时间或地点。

 

董事长经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同意,可以休会。会议休会七天或七天以上时,应按照条款规定发出休会通知。

 

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大会表决的决议,须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除非是(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当天)由大会主席或至少两名对决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或一名或多名出席股东要求进行投票表决,且合计持有不少于所有有权就该决议投票的人的百分之十的表决权。除非要求进行投票,否则主席就一项决议的结果发表声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入大意如此的内容,应是举手表决结果的确凿证据,而无需证明记录的赞成或反对该决议的票数或比例。

 

如有人妥为要求进行投票,则须按主席指示的方式进行,而投票结果须当作为要求进行投票的会议的决议。

 

在票数平等的情况下,无论是举手表决还是投票表决,进行举手表决或要求投票的会议的主席均无权进行第二次或决定性投票。

 

董事

 

我们可不时以普通决议订定拟委任董事的最高人数及最低人数。根据章程,我们被要求至少有一名董事,董事人数上限不受限制。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或由董事委任。任何委任可能是为了填补空缺或作为额外董事。

 

除非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以普通决议厘定,否则董事有权取得董事厘定的薪酬。

 

董事的持股资格可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确定,除非并在此之前确定,不需要股份资格。

 

除获罢免或重新委任外,每名董事的任期须于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如有)届满时届满。在举行的任何年度股东大会上,我们的董事将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选出。在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如此选出的每名董事任期一年,直至选出各自的在任或被罢免的继任者为止。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罢免。

 

6

 

 

董事可随时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或退任。除非通知指明不同的日期,否则该董事应于通知送达我们的日期被视为已辞职。

 

在符合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在下列情况下,可立即终止董事职务:

 

(a) 开曼群岛法律禁止其担任董事;

 

(b) 使其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一般作出安排或组成;

 

(c) 他以通知我们的方式辞职;

 

(d) 仅担任董事一职,任期固定,任期届满;

 

(e) 正在接受治疗的注册医生认为他在身体上或精神上变得不能担任董事;

 

(f) 获过半数其他董事(人数不少于两名)通知退任(不损害因违反与提供该董事的服务有关的任何协议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

 

(g) 他受到任何有关精神健康或不称职的法律的约束,无论是通过法院命令还是其他方式;或者

 

(h) 未经其他董事同意,连续六个月缺席董事会议。

 

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各自应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并且该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应具有《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所指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应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所有董事均应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节所指的独立董事,并将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或第10C-1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董事的权力及职责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我们的业务应由董事管理,他们可以行使我们的所有权力。董事的任何先前行为不得因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任何后续变更而无效。然而,在《开曼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确认董事的任何先前或未来行为,否则将违反其职责。

 

董事可将其任何权力转授予任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一名或多于一名无须为股东的人士组成,并可包括非董事,只要该等人士的过半数为董事;如此组成的任何委员会在行使如此转授的权力时,须符合董事可能施加于该委员会的任何规例。在本次发行首次结束时,我们的董事会将成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董事会可设立任何地方或部门董事会或机构,并向其授予管理我们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事务的权力和权力(有权转授),并可任命任何人担任地方或部门董事会成员,或担任经理或代理人,并可确定其薪酬。

 

董事可不时及在任何时间藉授权书或以他们决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委任任何人(一般地或就任何特定事宜)为我们的代理人,不论是否授权该人转授该人的全部或任何权力。

 

7

 

 

董事可不时及在任何时间藉授权书或以他们决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委任任何人(不论是否由董事直接或间接提名)为我们的代理人或我们的授权签字人,并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期间内及受其认为合适的条件规限。然而,权力、权力和酌处权不得超过董事根据本条款赋予或可行使的权力、权力和酌处权。

 

董事会可罢免任何如此委任的人,并可撤销或更改授权。

 

董事可行使我们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及抵押或抵押其现时及未来的承诺、财产及资产以及未赎回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发行债权证及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或作为我们或我们的母承诺(如有的话)或我们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附属承诺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抵押担保。

 

董事作为董事,不得就其拥有权益的任何合约、交易、安排或建议(连同与其有关联的任何人的任何权益)作为重大权益(除非是凭借其直接或间接在美国的股份或债权证或其他证券中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在美国或通过美国)投票,如果他这样做,他的投票将不被计算在内,也不应被计算在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中,但(在没有下文所述以外的其他重大利益的情况下)这些禁令均不适用于:

 

(a) 就以下事项提供任何担保、保证或赔偿:

 

(一) 他或任何其他人为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的利益而借出的款项或承担的义务;或

 

(二) 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的债务或义务,而董事本人已全部或部分承担责任,并且无论是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根据担保或赔偿或通过提供担保承担责任;

 

(b) 凡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正在发售证券,而该要约由董事作为证券持有人参与或可能有权参与该董事将参与或可能参与的包销或分包销;

 

(c) 影响其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任何合约、交易、安排或建议,不论其是否作为高级人员、股东、债权人或以其他方式,但他(连同与他有关联的人)据他所知并不持有代表该法人团体(或其权益所依据的任何第三法人团体)的任何类别股本或有关法人团体的股东可获得的表决权的百分之一或更多的权益;

 

(d) 为我们或我们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的利益而就任何安排作出或将作出的任何作为或事情,而根据该等安排,他作为董事并无获给予一般不给予该安排所关乎的雇员的任何特权或好处;或

 

(e) 与为任何董事购买或维持保险有关的任何事项,以对抗任何责任或(在《开曼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有利于董事的赔偿、一名或多名董事为针对他或他们的诉讼进行辩护的支出提供资金或为使该董事或董事能够避免产生此类支出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董事作为董事,可就其拥有权益的任何合约、交易、安排或建议投票(并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而该等权益并非重大权益或如上文所述。

 

8

 

 

利润资本化

 

董事可决议资本化:

 

(a) 我们的利润中不需要支付任何优先股息的任何部分(无论这些利润是否可供分配);或者

 

(b) 任何记入我们股份溢价账户或资本赎回储备(如有)贷方的款项。

 

决议资本化的金额必须拨给如果以股息方式按相同比例分配本应有权获得的股东。

 

清算权

 

如果我们被清盘,股东可以根据《开曼公司法》规定的条款和任何其他制裁,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允许清算人做以下一项或两项:

 

(a) 在股东之间实物分割我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并为此目的对任何资产进行估值,并确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分割;和

 

(b) 将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归属于受托人,以使股东和对清盘负有责任的人受益。

 

董事有权代表我们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我们清盘的呈请,而无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批准。

 

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必须保留一份会员名册,其中应记入:

 

公司成员的姓名和地址,各成员所持股份的声明,其中:

 

以数量区分每一份额(只要该份额有数量);

 

确认每个成员的股份已支付的金额,或同意被视为已支付的金额;

 

确认各成员所持股份的数量及类别;及

 

确认成员所持有的每一相关类别的股份是否具有章程规定的投票权,如果具有,该投票权是否为有条件的;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会员记入注册纪录册的日期;及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出于这些目的,“投票权”是指授予股东的权利,包括任命或罢免董事的权利,就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就全部或基本上所有事项投票的股份。投票权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产生投票权。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公司的成员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表面证据(也就是说,除非被反驳,否则成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并且在成员名册中登记的股东被视为根据《开曼公司法》的事项,拥有与其在成员名册中的名称相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会员名册将立即更新,以记录并使我们向托管人或其代名人发行股票的情况生效。一旦我们的会员名册得到更新,记录在会员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拥有与其姓名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

 

9

 

 

如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记入或遗漏在我们的会员名册内,或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的股东的事实在名册上有任何失责或不必要的延误,受委屈的人或股东(或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本身的任何股东)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名册,而法院或可拒绝该申请,或如信纳案件的公正性,对登记册作出责令改正。

 

公司法的差异(表格20-F第10.B.9项)

 

《开曼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格兰和威尔士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开曼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公司法》存在显著差异。此外,《开曼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开曼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类似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开曼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该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一份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宪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群岛母公司与其开曼群岛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获得股东决议的授权。为此目的,附属公司是一间公司,其至少90%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由母公司拥有。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组成公司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异议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行使此类异议人权利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其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此外,还有法律条款便利公司的重组和合并,条件是该安排须经与其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此外,这些股东和债权人还必须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上投票。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a)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10

 

 

(b)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c)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d) 根据《开曼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当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按照要约的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如果一项安排和重组因此获得批准,或者如果一项收购要约被提出并被接受,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供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使用,提供了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法律当局(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并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名义发起针对或派生诉讼的集体诉讼,以质疑:

 

(a) 与公司有关的违法或越权行为,因而无法获得股东追认的行为;

 

(b) 虽然不是越权,但需要获得未获得的合格(或特别)多数(即超过简单多数)授权的行为;和

 

(c) 构成“少数人欺诈”的行为,不法分子自己控制了公司。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将向每位现任或前任秘书、董事(包括候补董事)以及我们的任何其他高级职员(包括投资顾问或管理人或清盘人)及其个人代表作出以下赔偿:

 

(a) 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在经营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权时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费用、指控、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和

 

(b) 不限于上文(a)段,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在任何法院或法庭(无论是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为有关我们或我们的事务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无论是成功或其他)辩护(无论是威胁、未决或已完成)而招致的所有费用、开支、损失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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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不得就其本身的不诚实行为所引起的任何事项获得赔偿。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支付或同意支付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就上述任何事项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费用,条件是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必须偿还我们所支付的金额,但最终发现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该高级职员无责任赔偿该等法律费用。

 

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我们打算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公司章程规定的额外赔偿。

 

我们文章中的反收购条款

 

我们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授权我们董事会在董事会可能决定的时间和条款和条件下发行股票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和适当目的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本人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善意和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而作出。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就董事的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对公司负有三类职责:(i)法定职责,(ii)受托职责,以及(iii)普通法职责。《开曼公司法》对董事规定了多项法定职责。开曼群岛董事的受托责任未被编纂,但开曼群岛法院认为,董事负有以下受托责任:(a)有义务以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b)有义务为其被授予的目的行使其权力;(c)有义务避免在未来束缚其酌处权;(d)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和职责冲突。董事所负的普通法职责,是指以执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所执行的职能相同的职能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职责,以及以与他们所拥有的任何特定技能相称的谨慎标准行事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这使他们能够达到比没有这些技能的董事更高的标准。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公司章程,并不时进行修订和重述。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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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的明确权利,但根据普通法,特拉华州公司通常为股东提供提出提案和提名的机会,前提是他们遵守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中的通知条款。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开曼公司法》仅向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向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应由有权出席我司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中的一名或多名(合计)根据章程中的通知规定在该股东大会上拥有不少于10%表决权的股东书面请求召开,并指明会议的目的并由提出请求的每一股东签署。如董事不迟于收到书面请求书之日起二十一整天未召开该会议,要求召开该会议的股东可在该二十一整天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内自行召开股东大会,在此情况下,其因董事未召开会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我方报销。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没有规定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的其他权利。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集股东年度大会。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公司法》的许可,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在符合本组织章程(包括以普通决议罢免一名董事)的规定下,如(a)开曼群岛法律禁止他担任董事,(b)他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一般作出安排或组合,(c)他以通知我们的方式辞去其职务,(d)他仅担任一段固定任期的董事,而该任期届满,(e)正接受治疗的注册医生认为,他在身体上或精神上变得无能力以董事身份行事,(f)他获其他董事过半数(人数不少于两名)给予退任通知(但不影响因违反与提供该董事的服务有关的任何协议而提出的损害赔偿申索),(g)他受任何有关精神健康或不称职的法律规限,不论是藉法院命令或其他方式,或(h)未经其他董事同意,连续六个月缺席董事会议。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据此,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或经其股东批准的章程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在该人成为利益股东之日后的三年内,禁止与“利益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或作为公司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并拥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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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公司法》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公司法》并未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此类交易必须是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善意进行的,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括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公司可能由我们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清盘,或者如果清盘是由我们的董事会发起的,则由我们的成员以特别决议清盘,或者,如果我们的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由我们的成员以普通决议清盘。此外,一家公司可能会因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而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开曼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以在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下进行变更,或经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单独的股东大会上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的决议批准。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只有在董事会采纳并宣布可取并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批准的情况下才能修改,而章程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批准下进行修改,并且如果公司注册证书中有此规定,也可以由董事会进行修改。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的公司章程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反洗钱—开曼群岛

 

为了遵守旨在防止洗钱的立法或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采用和维持反洗钱程序,并可能要求订户提供证据以核实其身份。在允许的情况下,并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可能将维护我们的反洗钱程序(包括获取尽职调查信息)委托给合适的人。

 

我们保留要求提供必要信息以核实订户身份的权利。如果订户方面延迟或未能提供核查所需的任何信息,我们可能会拒绝接受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任何资金将无息退回最初借记这些资金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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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怀疑或被告知向该股东支付赎回收益可能导致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违反适用的反洗钱或其他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这种拒绝被认为是必要或适当的,以确保我们遵守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我们也保留拒绝向该股东支付任何赎回款项的权利。

 

如果居住在开曼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或有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犯罪行为或涉及恐怖主义或恐怖财产,并且在其在受管制部门的业务过程中或其他贸易、专业、业务或就业过程中注意到有关该知识或怀疑的信息,该人将被要求向(i)根据《开曼群岛犯罪所得法(修订版)》指定的官员(根据《犯罪所得法》(修订版)任命)或开曼群岛财务报告管理局报告此类知情或怀疑情况,如果披露涉及犯罪行为或洗钱,或(ii)向警察或指定的官员(根据《开曼群岛恐怖主义法(修订版)》)或财务报告管理局(根据《恐怖主义法(修订版)》,如果披露涉及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恐怖主义财产。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信任或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开曼群岛数据保护–隐私声明

 

本隐私声明解释了公司根据不时修订的《开曼群岛数据保护法(修订)》以及据此颁布的任何法规、业务守则或命令(DPA)收集、处理和维护有关公司投资者的个人数据的方式。

 

公司致力于根据DPA处理个人数据。在使用个人数据时,公司将在DPA下被定性为‘数据控制者’,而公司的某些服务提供商、关联公司和代表可能在DPA下充当‘数据处理者’。这些服务提供者可为其自身合法目的处理与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个人信息。

 

通过对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和公司的某些服务提供商可能会收集、记录、存储、转移和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数据,从而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

 

您的个人数据将被公平和合法地处理,包括(a)在公司为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或应您的请求采取合同前步骤而需要处理的情况下(b)在为遵守公司所承担的任何法律、税务或监管义务而需要处理的情况下,或(c)在处理是为公司或向其披露数据的服务提供商追求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作为数据控制者,我们只会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我们收集它的目的。如果我们需要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不相关的目的,我们会与您联系。

 

我们预计,我们将为本隐私声明中规定的目的与公司的服务提供商共享您的个人数据。我们还可能在合法且有必要遵守我们的合同义务或您的指示的情况下共享相关的个人数据,或者在与任何监管报告义务相关的情况下有必要或可取的情况下共享相关的个人数据。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将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与监管、检察和其他政府机构或部门以及诉讼当事人(无论是未决的还是受到威胁的)共享您的个人数据,包括与我们有公共或法律义务这样做的任何其他人(例如,协助发现和防止欺诈、逃税和金融犯罪或遵守法院命令)。就数据处理的目的而言,公司不得持有您的个人数据超过必要的时间。

 

我们不会出售您的个人数据。任何个人数据在开曼群岛境外的转移都应按照《行动纲领》的要求进行。如有必要,我们将确保与该数据的接收者达成单独和适当的法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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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仅根据DPA的要求传输个人数据,并将应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信息安全措施,旨在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数据以及防止个人数据意外丢失、破坏或损坏。

 

如果你是自然人,这会直接影响到你。如果您是公司投资者(包括,为这些目的,信托或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安排),就您对公司的投资以任何理由向我们提供与您有关联的个人的个人数据,这将与这些个人相关,您应将内容告知这些个人。

 

根据DPA,您拥有某些权利,包括(a)有权被告知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本隐私声明履行了公司在这方面的义务)(b)有权获得您的个人数据副本(c)有权要求我们停止直接营销(d)有权让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数据得到更正(e)有权撤回您的同意并要求我们停止处理或限制处理,或不开始处理您的个人数据(f)获得数据泄露通知的权利(除非该泄露不太可能造成损害)(g)获得关于我们直接或间接转让、打算转让或希望转让您的个人数据的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国家或领土的信息的权利,我们采取的一般措施,以确保个人数据和我们可获得的关于您的个人数据来源的任何信息的安全(h)向开曼群岛监察员办公室投诉的权利和(i)在某些有限情况下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数据的权利。

 

如果您认为您的个人数据没有得到正确处理,或者您对公司对您就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提出的任何请求的回应不满意,您有权向开曼群岛的监察员投诉。可致电+ 1(345)946-628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 @ ombudsman.ky与申诉专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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