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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29 4 ncty-20241231xex4d29.htm EX-4.29

附件 4.29

合作协议第22号

当结合硬件和软件的能力时
数字采矿者的数字挖掘和分发的复杂
因矿工活动而获得的数字资产

2023年8月“25日”起

之间

私营公司LGHSTRS Ltd。

(第一面)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Pool4Miners”

(第二面)


本《关于结合数字矿工数字采矿软硬件综合体能力和分发因矿工活动而获得的数字资产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23年8月25日缔结,双方:

(1)私营公司LGHSTRS Ltd.,一家根据AIFC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BIN211140900363),注册地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Dostyk Street,Building 5,n.p. 199,205H9M1(以下简称“当事人1”),由董事赵景伟代表,根据章程行事,一方面

(2)有限责任合伙企业“POL4Miners”,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BIN 221240021097),注册地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Ekibastuz,Accounting Quarter 54,Building 19(以下简称“第二方”),由董事Imangaliev Nurtai Yesengazyuly代表,根据章程行事。

序言

Whereas:

双方希望就统一数字矿工数字采矿的硬件和软件综合体的能力以及数字资产的分配记录双方的共同关系。以及双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拟议战略合作的某些其他方面。

因此,双方同意如下:

1.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IAC是指国际金融公司国际仲裁中心。

AIFC代表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

IAC仲裁和调解规则指经IAC主席于2018年1月1日批准的TERM1仲裁和调解规则。

当事人是指第一方和第二方共同参与,当事人是指单独参与的任何一方。

数字资产是指以电子数字形式创建的、具有数字代码赋值的财产,包括使用密码学和计算机计算,登记并提供基于分布式数据平台技术的信息不可篡改。

2


服务器设备是第二方的设备,在其上结合了数字矿工数字挖掘的硬件和软件综合体的能力以及矿工活动所获得的数字资产的分布。

挖矿设备是缔约方1的设备,在其上进行旨在维护区块链共识的数字化操作。

PPS计算方法PPS(Pay per Share)计算方法用于计算合作产生的数字资产数量,其中数字资产数量按照服务器设备接收到的算力计算,与矿池总算力成正比,而不考虑实际发现的区块数量。此计算方法不包含交易验证奖励。

PPLNS计算方法PPLNS(Pay Per Last N Shares)计算方法用于计算因合作活动而创建的数字资产数量,在池实际发现的区块中验证交易的奖励方面,其中数字资产的数量根据矿池实际发现的区块的参数计算。

临时法案是指双方以正式标准形式起草的文件,确认合作活动的范围或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在报告期内完成合作活动。临时行为应当以电子形式拟定,经当事人请求,也应当以正本形式拟定。

合作是指双方在本协定基础上开展的联合活动。

1.2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在本协议中:

(a)

对文件的提及意味着对带有所有附录、修正和补充的文件的提及和/或在新版本中通过这样的文件;

(b)

对修订的提述是指任何变更、增加、更新、延期或重述,对修订的提述应据此解释;

(c)

提及资产包括任何财产、收入或权利;

(d)

对条款或附录的提述是指对本协议条款或附录的提述;

(e)

对某人的提述是指独资所有人和/或法人实体;

(f)

including应解释为including但不受限制,并应据此解释including和类似表述;和

3


(g)

单数的词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2.

合同标的

2.1

为联合挖掘数字资产的目的,第一方向第二方提供其挖掘设备的处理能力(第一方对合作的贡献),第二方向第一方提供挖掘设备连接服务器设备以挖掘数字资产的能力(第二方对合作的贡献)。在这方面,各方将按照本协议条款下的比例分配创建的数字资产。

2.2

为免生疑问,本协议不允许一方代表另一方行事。该协议没有规定属于它的财产的权利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以及任何共同使用财产的权利。民事立法关于共有所有权的规定不适用于当事人的财产。

3.

开展合作业务

3.1

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务的管理和联合活动的管理委托给缔约方2。

3.2

如有必要,第二方有权要求第一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办理合作事务。共同活动的一般费用由缔约方2承担。

4.

数字资产分配

4.1

在区块奖励和池实际发现的区块中验证交易的奖励方面,第1方获得因本协议下的活动而创建的数字资产的[ 97.25 ]%。在区块奖励方面和在池实际发现的区块中验证交易的奖励方面,第2方获得因本协议下的活动而创建的数字资产的[ 2.75 ]%。

4.2

本协议项下的数字资产分发将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时间次日10时至18时或次日18时进行。

4.3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2条第2款,第一方出于自身自由意志和利益,同意自数字资产分发之日起3(三)日内(每个工作日结束时)未向第二方提出对数字资产分发程序的异议的,则第一方丧失就数字资产分发程序向第二方提出索赔和异议的权利。

4.4

缔约方2应不迟于报告月份之后的每月[ 5日]日,向缔约方1提供表格中的临时法案(根据附录1),并附上分布式数字资产(DDA)数量和DDA总价值的细目,同时考虑到报告期内经授权的国家机构确定的费率。

4


第一方有义务在收到第二方《暂行法案》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向第二方发送已签署的《暂行法案》,或提出异议,并附上完整的意见清单和必要的修改意见。

如当事人一对暂行法案提出异议,当事人应拟定双边法案,该法案应表明所有缺陷并规定消除措施。

申报期届满,第一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第一方已受理暂行行为。

4.5

第2方以数字资产(BTC)的形式获得其份额。出于税收目的,BTC的现值以坚戈等值计算,按报告期内经授权的国家机构确定的汇率计算。

4.6

各缔约方应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和其他强制性款项。

5.

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

5.1

第一方有权:

5.1.1.

在本协议规定的金额中获得一份份额;

5.1.2.

在解决与采矿设备处理能力转移相关的任何缺陷以及与合作活动相关的任何问题方面接受第2方的协助;

5.1.3.

在第2方实质性违反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终止协议,但不限制协议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方有义务在终止之日前30(30)个历日将协议的终止/终止情况书面通知第二方;

5.1.4.

在合作过程中,要求缔约方2提供任何文件,确认合作活动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立法的要求,以及本协议的条款。为免生疑问,第1方无权接收有关第2方不在合作框架内进行的财务和运营活动的信息;

5.1.5.

因第一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合作活动暂时停止的,第一方有权要求补偿第一方在规定期间发生的有文件记载的费用;

5.1.6.

如果在合作活动期间明显发现其活动进行不当,第一方有权设定合理的消除缺陷的期限,如果在指定期限内未满足这一要求,则终止协议;

5


5.1.7.

如果第一方收到授权组织关于矿山设备所在区域电力短缺的通知,并面临通过集中交易购买电力的限制,则暂停合作的活动。第一方必须在第一方知悉中止合作的情形之日内,将中止合作的活动通知第二方。缔约方1在采矿设备继续接收电力所需的期限内,根据本款暂停合作活动。

5.2

第一方有义务:

5.2.1.

为连接服务器设备提供采矿设备的所有处理能力;

5.2.2.

独立维护矿山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承担矿山设备维护运行的一切费用;

5.2.3.

合作每个工作日后如发现隐性不足,应立即通知第二方,但不得迟于三天。否则,此类评论将被视为撤回;

5.2.4.

在3(3)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的终止、授权机构(许可人)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的决定,以及与采矿活动有关的任何技术问题,书面通知第二方;

5.2.5.

订立本协议后,通过池接口将您的账户链接到电子钱包以接收付款;

5.2.6.

根据协议第5.3.3.条提供采矿设备产生的哈希率。

5.3

当事人2.有权:

5.3.1.

要求提供采矿设备产生的哈希率;

5.3.2.

建议缔约方1在合作的正当成本增加的情况下改变合作各方的份额分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新软件、部署新服务器、注册新域名、成本和关税因市场而普遍增长等。若要更改合作中的股份分配,第二方应向第一方发送一份更改股份分配意向的电子通知,并应注明提议的新的股份分配。如自发送电子通知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未获得第1方同意变更股份分配,则第2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如第一方同意变更股份,则双方有权订立协议的附加协议。

5.3.3.

如果在合作过程中,根据门户网站上第一方个人账户显示的数据,第二方接受的第一方算力的体积

6


www.btcpool.kz在签署协议后15(15)个工作日内或在协议期限内的任意3(3)个随后的日历日内未达到[ 82.88 ] pH/s的日均值,第二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而不受任何处罚,按照份额大小分配数字资产,发送第一方应收到根据协议第5.3.2条通知终止或更改股份分配的正式信函。

5.3.4.

在以下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协议或暂停合作活动,而不对第1方承担任何责任:(a)第1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b)第1方打算在未获得第2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c)发出命令或作出清算第1方的决定或出现情况赋予有权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对第一方发出清盘令的;(d)发出指定管理人管理第一方事务、业务和财产的命令,或就指定管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备案的文件。

5.3.5.

如果服务器设备因任何原因(因第二方过错产生的情况除外)丧失了结合数字矿工数字挖掘和分发因矿工活动而获得的数字资产的硬件和软件综合体的能力的技术能力,则单方面暂停合作的活动,不向第一方承担任何责任,方法是在第二方发现服务器设备技术能力丧失后1(1)小时内向第一方发送暂停合作活动的通知,指示恢复服务器设备可操作性的时间范围。

5.4

第二方有义务:

5.4.1.

在合作活动中出现技术问题的,在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消除;

5.4.2.

在日历日内向缔约方1发送关于连接服务器设备条件的说明;

5.4.3.

应缔约方1的书面请求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并提供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报告;

5.5

双方有义务:

5.5.1.

使用开放通信渠道(电子邮件、互联网、FTP等)交换电子信息数据的,遵守信息安全要求。

6.

当事人的责任

6.1

对于未能履行或不当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应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7


6.2

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的交易对手承担责任。与《协定》有关的各方的义务不是共同的和若干的。

6.3

本协议项下第二方合计赔偿责任总额以第一方实际损害金额为限。对于算力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哈希率损失,第二方不对第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数字资产的分发仅与实际收到的哈希率相关。

7.

损害赔偿

缔约方1同意不采取任何旨在或可以合理预期会对缔约方2或其声誉造成损害或可能导致公众对缔约方2产生不良或不利看法的行动。此类行为包括诋毁与第二方活动的任何方面有关的品格、诚实、正直、道德、声誉或能力的言论、评论或声明。本款不得禁止第一方通过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本协议的行动。

8.

保密

8.1

在本协议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应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信息保持保密、保护和不向第三方披露。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双方无权向任何人透露因执行本协议而被另一方转移或知悉的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信息。双方承认,在适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向审计员以及其他人披露机密信息。

缔约方应在信息转让前5(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在本协议本条款规定的情况下需要披露机密信息。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信息披露的依据。

8.2

已获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机密信息的适当许可的缔约方,必须首先从每一此类第三方获得一份书面承诺,以遵守不披露向其转移的机密信息的要求。

8.3

一方无权向自己或第三方复制或保留从另一方收到的与执行任何任务有关的任何纸质、电子或任何其他媒介的材料。本协议终止后,所有信息、计划、规格、报告、预测、摘要以及一方可能已收集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和材料将退还给其所有者或予以销毁。

8


9.

代表和授权书

9.1

现状

缔约方2是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设立和运营并有权拥有其资产和开展活动的法人实体。

9.2

现实

第2方不存在任何可能以任何方式阻止矿池行使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的未尽义务。

9.3

缔结协定

第二方已正式批准本协议的订立。第二方拥有签署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力,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为本协议的目的所需的任何许可、批准和许可均已得到适当和及时的执行和/或获得。

9.4

无违规

本协议的订立和执行:(a)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立法或适用于缔约方2的规则,以及其组成文件和对执行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以及(或)与其任何资产有关的任何协议没有矛盾,也不会在重大方面矛盾。

9.5

信息

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9.6

没有程序性程序

第2方不是对第2方适当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产生或可能在未来产生负面影响的任何司法、行政或其他程序的当事方,并且据第2方所知,不存在对其进行任何此类程序的威胁。

9.7

偿债能力

第2方具有完全清偿能力,不存在关于其清算、破产、恢复、重组或债务重组的决定(或此类决定的威胁)。

9.8

各缔约方向另一方保证:

(a)

本协议的订立和执行属于合并权力范围,并由所有必要的公司决策正式确定,不

9


抵触或违反,不会抵触其组成文件,以及其他内部文件,不会违反;

(b)

据该缔约方所知,不存在可能对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针对其的未决法律诉讼;

(c)

在本协议订立时,任何一方均未违反其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能力的任何协议或合同项下的义务。

10.

合同的终止

10.1

协议终止时,财产、知识、技能等应留在协议订立前相关财产、知识、技能等所属的一方。

10.2

如自协议订立之日起15(十五)个工作日内或任何其他连续3(三)个日历日内,第1方的算力为零,第2方有权通过发送至少2(二)天的通知通知第1方单方面终止协议。

11.

争议解决程序和适用法律

11.1

所有可能由本协定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和分歧,如有可能,将通过双方之间的会议和谈判以预审方式解决。

11.2

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或索赔,无论是契约性的还是非契约性的,包括其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违约或终止,均应参照并通过由IAC根据向IAC书记官长提交仲裁请求之日有效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的《IAC仲裁和调解规则》进行的仲裁予以最终解决。

11.3

仲裁员人数为三人。仲裁地为[ AIFC ]。仲裁语言应为俄文。本协定应在所有方面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管辖,包括其解释、效力和执行。

11.4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实体法适用于本协定下的双方关系。

12.

通知

为第一方:

10


地址:[已编辑]
关注:【已删减】

对于第二方:

地址。[已修改]
注:[已编辑]

12.1

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必须以俄文书面发送并由发送方签署。

12.2

如任何一方更改其邮政地址和/或上述规定的其他详细信息,该一方有义务将此类更改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任何细节发生变化,每一方都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此情况通知另一方,否则,与不及时通知细节变化相关的所有损失将归于有罪一方。

13.

陆军少校

13.1

一方当事人部分或完全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义务,如果这是由于本协议订立后因该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无法阻止的特殊情况而产生的不可抗力情形所造成的后果,则该当事人应免除责任。

13.2

不可抗力情形是指,但不限于:在工作进行地发生的军事行动、战争、群众骚乱、公民不服从;国家机关的行为;以及直接妨碍协议妥善履行的具有特殊和不可避免性质的其他情形。

13.3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发生其影响的一方必须在五个日历日内将其书面通知另一方。上述通知必须包含有关情况的发生和性质的信息,以及可能的影响持续时间和协议履行方面的后果。

13.4

如受不可抗力情形影响的一方未能提交法律要求的证明存在这些情形的文件,则该一方将丧失援引该等情形作为免除其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协议义务责任的依据的权利。

13.5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该缔约方在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期限应按该等情形及其后果生效的时间比例予以延长。已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形及其后果持续有效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双方应举行额外谈判,以确定可接受的替代履行协议的方式或自不可抗力情形出现之时起,双方的义务因无法履行而终止(金钱义务除外)。如果在接下来的1(1)个月内双方未就

11


将采取的措施和/或不可抗力情况或其后果不停止,各方均有权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和本协定规定的方式终止本协定。

14.

其他规定

14.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7月1日(含),在分配数字资产和相互结算方面,直至双方完全履行义务。

14.2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协议修改。

14.3

协定案文充分反映了双方就其中所载义务和权利所达成的协议的实质。所有后续协议均以书面形式拟定,是协议的组成部分。

15.

详情

第1面

    

第2面

私营公司LGHSTRS Ltd。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Pool4Miners”

法定地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g. Astana,st. Dostyk,d. 5,n.p. 199,205h9m1

法定地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Ekibastuz市,注册地141200,19号楼Block 54

[已修改]

[已修改]

[已修改]

[已修改]

[已修改]

[已修改]

当事人签字

第1面

    

第2面

私营公司LGHSTRS Ltd。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Pool4Miners”

(盖章)

(盖章)

导演:/s/赵景伟

导演:/s/Imangaliev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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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到关于硬件能力统一的第22号合作协议

和软件综合体,用于数字矿工的数字挖掘和分布

2023年8月25日因矿工活动而获得的数字资产

临时法案的形式

日期

    

BTC金额
矿负方
2的份额

    

BTC金额
转移到
缔约方1

    

钱包地址
转让方
1股

    

交易数据
在区块链上

 

当事人签字

第1面

    

第2面

私营公司LGHSTRS Ltd。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Pool4Miners”

(盖章)

(盖章)

导演:/s/赵景伟

导演:/s/Imangaliev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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