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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2 ea029091201ex10-1.htm BOQII HOLDING LIMITED及其买方于2026年5月11日签署的证券购买协议的格式

附件 10.1

 

证券购买协议的形式

 

本证券购买协议(本“协议”)由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BQ)(“公司”)与本协议签字页上确定的购买者(每一方为“购买者”,统称为“购买者”)签订并于2026年5月11日生效。

 

简历

 

然而,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5节的登记要求豁免,包括其中第4(a)(2)节、条例D和/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S,公司希望向买方发行和出售,而买方希望向公司购买本协议中更全面描述的股份(定义见下文);

 

然而,该公司此次发售的总量最多为3,000,000股(“单位”),每一股由(i)一股A类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0.0000001美元(每股为“股份”,统称为“股份”),以及(ii)一份预融资认股权证,以每股0.0001美元的行权价购买2.33股A类普通股(每份为“预融资认股权证”),购买价格为每单位0.6667美元,总收益最高为2,000,100美元;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并就其他已收到及充分性确认的良好及有价值的代价,本公司与买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定义。除本协定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外,就本协定的所有目的而言,以下术语具有本节1.1中规定的含义:

 

“关联”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或受某人控制或与某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人,因为这些术语在《证券法》第405条规则中使用和解释。

 

“协议”应具有序言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法律授权或要求纽约市商业银行保持关闭的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但为澄清起见,商业银行不得被视为因“待在家中”、“就地避难”、“非必要员工”而被授权或被法律要求保持关闭,或任何其他类似的命令或限制,或在任何政府当局的指示下关闭任何实体分支机构,只要纽约市商业银行的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包括电汇)一般在该日开放供客户使用。

 

“平仓”是指根据第2.1节完成证券的买卖。

 

“截止日期”是指所有交易文件已由交易的适用各方根据第2.1节签署和交付的营业日,以及(i)买方支付认购金额的义务,以及(ii)公司交付证券的义务已得到满足或豁免的所有先决条件,在每种情况下,均已得到满足或豁免,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本协议日期起计三十(30)个历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日期。

 

“证监会”或“SEC”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公司”应具有序言中赋予该词语的含义。

 

1

 

 

“中国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披露日程表”是指与本协议同时交付的公司披露日程表。

 

“行使价”指每股认股权证股份(定义见下文)0.0001美元。

 

“交易法”或“1934年法案”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留置权”是指留置权、押记、质押、担保权益、产权负担、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或者其他限制。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i)对任何交易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对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经营结果、资产、业务、前景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iii)对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及时履行其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纽交所”是指纽交所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

 

“人”是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法人或非法人协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机构或细分机构)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实体。

 

“预融资认股权证”是指根据本协议第2.2(a)节在收盘时交付给买方的预融资普通股购买认股权证的统称,该预融资认股权证应可立即行使,并应在首次行使日(定义见预融资认股权证)的第二个周年日到期,基本上以本协议所附的形式作为附件 C。

 

“预融资认股权证股份”是指在预融资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

 

“进行中”是指诉讼、索赔、诉讼、调查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非正式调查或部分程序,如证词),无论是否已开始或威胁。

 

“买方”应具有序言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第144条”是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该规则基本相同。

  

“证券”是指单位、股份、预融资认股权证、预融资认股权证股份。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股份”是指公司股本中的A类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0.0000001美元,每一A类普通股赋予持有人对所持有的每一A类普通股一(1)票的权利。

 

2

 

“卖空”是指《交易法》下SHO条例第200条所定义的所有“卖空”(但不应被视为包括定位和/或借入股份)。

 

“认购金额”是指,就每一买方而言,该买方将就本协议项下的证券支付的总额,如下文所述,在本协议的一个签署页上以该买方的名称为单位,以美元和立即可用的资金为单位。

 

「附属公司」指附表3.1所列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并须(如适用)亦包括于本协议日期后成立或收购的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交易日”是指主要交易市场开放交易的一天。

 

“交易市场”指股份于有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以下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分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

 

“交易文件”是指本协议、预融资认股权证及其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证物和附表,以及与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

 

“转让代理”指VStock Transfer,LLC,at 18 Lafayette Place,Woodmere,NY 11598,and any successive transfer agent of the Company。

 

“单位”指根据本协议发行的单位,每一单位由一股股份和一份认股权证组成。

 

 

第二条。
买卖

 

2.1证券的买卖。

 

(a)认购证券。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同意向每一买方发行和销售,而每一买方单独而非共同同意向公司购买该买方签字页上规定的单位数量,购买价格为每单位0.6667美元。

 

(b)结业。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各买方应通过电汇方式向公司指定的账户交付立即可用的资金,金额等于该买方在此签署页上规定的认购金额,公司应向各买方交付股份数量和预融资认股权证,包括根据第2.2(a)节确定的买方单位;公司和各买方应交付第2.2节中规定的可在收盘时交付的其他物品。在满足第2.2节和第2.3节规定的契诺和条件后,结账应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互同意的地点,或应通过电子转让结账文件的方式远程进行。

 

3

 

2.2交付。

 

(a)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公司须向买方交付或安排交付下列物品:

 

(i)公司妥为签立的本协议;

 

(ii)公司的电汇指示;

 

(iii)一份向转让代理人发出的不可撤销指示的副本,指示转让代理人向每名买方交付一份声明,证明该买方在本协议的签字页上所列的、以买方名义登记的限制性股份的数量,或经买方选择,证明根据本协议发行的买方股份由转让代理人以限制性记账形式持有并以买方名义登记的证据,该证据应为买方合理满意的证据;

 

(iv)以该买方的名义注册的预融资认股权证,以购买该买方签署页所载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及

 

(b)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每名买方须酌情向公司交付或安排交付以下物品:

 

(i)该买方妥为签立的本协议;及

 

(ii)以电汇方式将该买方的认购金额汇入公司书面指明的帐户。

 

2.3关闭条件。

 

(a)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与交割有关的义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i)本协议所载买方的陈述及保证在作出时及截止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须准确(除非其中述明于特定日期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在此情况下,截至该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须准确),而每名买方须已履行、信纳及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契诺、协议及条件,以供每名买方在适用的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信纳或遵守;

  

(ii)须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买方的所有义务、契诺及协议均已履行;

 

(iii)每一买方应已交付本协议第2.2(b)节所列物品;

 

(iv)各买方应已向公司交付一份已签立的投资者代表函,其格式大致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和

 

(v)各买方应已向公司交付一份如实填写并执行的保密投资者问卷,其格式如本协议所附,作为附件 B。

 

(b)每一买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与交割有关的各自义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i)本文件所载公司的申述及保证在作出时及截止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须准确(除非其中述明于特定日期作出的申述或保证,在该情况下,截至该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须准确);

 

(ii)公司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契诺及协议均已履行;

 

(iii)公司须已交付本协议第2.2(a)条所列的物品。

 

4

 

第三条。
代表和授权书

 

3.1公司的陈述和保证。公司向买方声明并保证,截至截止日期:(i)公司是一家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在并在其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并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以拥有其财产和经营其目前正在进行的业务;(ii)公司具有开展业务的法团的适当资格,并在其所经营的业务或拥有的财产的性质使该资格成为必要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未能如此符合条件或信誉良好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i)公司已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4年法”)第12(b)条登记股份,并有义务根据1934年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报告;(iv)每份交易文件和据此设想的交易,已获公司妥为有效授权,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v)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已由公司妥为签立及交付,并构成公司根据其条款可强制执行的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vi)股份及预融资认股权证已获妥为授权发行,且在根据本协议发行及交付有关款项时,将获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及不可评估,且不受公司任何证券的任何持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所规限,预融资认股权证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及预留发行,当根据其条款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并在支付适用行使价后发行时,将有效发行、缴足款项且不可评税,而公司已预留,并须在任何未行使认股权证期间随时保留不少于6,990,000股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仅供在预融资认股权证行使时作为预融资认股权证股份发行;(vii)由公司签署及交付交易文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发行证券,以及公司完成交易文件所设想的其他交易,不会也不会与或导致公司违反(a)公司章程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成(a)公司章程文件项下的违约,每一份目前有效,(b)公司作为一方或其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契约、抵押、信托契据或其他重要协议或文书,(c)任何现有适用法律、规则或条例或任何法院、美国联邦、州或外国监管机构、行政机构或对公司或公司任何财产或资产具有管辖权的其他政府机构的任何适用法令、判决或命令,但(b)和(c)条的情况除外,因为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viii)没有任何法院、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进一步授权、批准或同意,或证券交易所或市场或公司的股东或任何贷款人须由公司就向买方发行证券或订立交易文件取得,但(a)就股份上市及(如适用)预融资认股权证股份上市而须向纽约证券交易所作出或取得的该等备案、通知或批准,(b)须向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备案或报告,(c)公司以其他方式公开披露的向SEC提交的文件;(ix)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在提交时均未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说明其中要求说明或作出其中所作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x)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公司已提交所有报告、附表、表格,公司根据1934年法案要求及时向SEC提交的报表和其他文件,或已收到有效延长提交时间的文件,并在任何此类延长期限届满之前已提交任何此类报告、时间表、表格、声明或其他文件;(xi)在任何法院、公共董事会或机构之前或之前没有任何诉讼、诉讼、程序、调查或调查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在任何政府当局或非政府部门、委员会、董事会、局、代理或工具或任何其他人, 其中,不利的决定、裁决或调查结果将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将对任何交易文件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公司履行其在任何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权限或能力产生不利影响;(xii)公司未完成任何未根据1934年法案向SEC提交的定期备案或当前报告中披露的融资交易;(xiii)公司不是,也不是在过去十二(12)个月的任何时间,“空壳公司,由于此类类型的“发行人”在1933年法案第144(i)(1)条中有所描述;(xiv)买方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股东、成员、经理、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均未向公司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除非在交易文件中明确规定,并且公司在决定进行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时,不依赖买方或其高级职员、董事、成员、经理、雇员的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承诺,交易文件所列以外的代理人或代表;及(xv)公司的法定股本及每类股本的已发行及流通股数,均载于公司最近一次向证监会提交的定期报告。除该等文件所披露的情况外,概无尚未行使的期权、认股权证、认购权,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证券、权利或义务,或给予任何人任何认购或收购任何股份的权利,亦无任何协议或安排根据本公司有义务发行任何股份。

 

5

 

3.2买方的陈述和保证。各买方特此向本公司声明并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如下(除非其中说明在特定日期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截至该日期应是准确的):

 

(a)组织;权威。此类买方要么是个人,要么是根据其成立或组建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或组建、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拥有完全权利、法人、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的权力和授权,以订立和完成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并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交易文件的签署和交付以及该买方履行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得该买方所有必要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的类似行动的正式授权。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每份交易文件均已由该买方正式签署,并在该买方按照本协议条款交付时,将构成该买方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以下情况除外:(i)受一般衡平法原则和适用的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的限制,这些法律一般会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强制执行,(ii)受与特定履行、禁令救济或其他衡平法补救办法的可获得性相关的法律的限制,(iii)就赔偿和分担条款而言,可受适用法律的限制。

 

(b)自有账户。此类买方理解并同意,该证券属于“限制性证券”,未根据《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进行注册,并且是作为委托人为其本人或其本人账户购买证券,而不是为了或为了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分发或转售此类证券或其任何部分,买方与任何其他人就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分销此类证券没有直接或间接安排或谅解。该买方是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收购本协议项下的证券,而不是为了收购、持有、投票或处置证券而与任何其他个人或团体(因为这些术语在《交易法》第13(d)节中使用)一致行动。根据本协议提供的证券是根据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的联邦和州豁免作出的,这些交易除其他外取决于投资意图的善意性质和此处所述买方陈述的准确性。

 

(c)买方地位。每个买方向公司陈述和保证,在发起购买时,截至本协议之日,在该买方被提供或被提供证券之时,截至截止日期,它一直是并将继续是,如下:(i)买方不是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S定义的美国人;(ii)买方在美国境外,且截至本协议签署和交付之日在美国境外;(iii)买方是为自己的账户而不是代表任何美国人购买证券,且出售事项未与美国的买方预先安排;及(iv)买方是在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S所定义的“离岸交易”中购买证券。本公司已依赖并将继续依赖每名买方的上述陈述的准确性,而无任何错误陈述或遗漏,以就本文件所载证券的注册豁免作出决定。买方明确承认并同意,与买方非美国人身份有关的任何错误陈述或遗漏都可能导致公司的依赖无效。公司在作出此处所述的决定时,一直依赖并将继续依赖买方在保密投资者问卷中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该问卷的形式见本报告所附的附件 B,没有任何错误陈述或遗漏。买方承认并同意,机密投资者调查表中的任何错误陈述或遗漏可能导致公司的依赖无效,买方应赔偿公司因该等错误陈述或遗漏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6

 

(d)买方的经验。该等买方,或单独或与其代表一起,在业务和财务事项方面具有足够的知识、成熟程度和经验,能够评估证券预期投资的优点和风险,并已如此评估该投资的优点和风险。此类买方有能力承担证券投资的经济风险,目前有能力承担此类投资的全部损失。

 

(e)独立投资决定。该买方理解,交易文件或公司或代表公司向该买方提交的与购买证券有关的任何其他材料均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该等买方已就其购买证券事宜咨询其全权酌情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法律、税务和投资顾问。

 

(f)一般性征求意见。此类买方购买证券不是由于在任何报纸、杂志或类似媒体上发布的任何有关证券的广告、文章、通知或其他通信,或通过电视或广播或在任何研讨会上展示,或由于任何其他一般性招揽或一般性广告,此类买方购买证券也不是由于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S中定义的任何“定向销售努力”。

 

(g)获取信息。该等买方承认,他、她或其有机会审查交易文件(包括所有证物及其附表)以及公司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并已获得:(i)有机会就证券发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投资于证券的优点和风险向公司代表提出其认为必要的问题并获得其答复;(ii)获得有关公司及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物业、管理、以及足以使其能够评估其投资的前景;及(iii)有机会获得公司拥有或可以获得的额外信息,而无需作出与投资有关的知情投资决定所必需的不合理努力或费用。

 

(h)某些交易和保密。除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外,该买方在自该买方首次收到公司或代表公司的任何其他人提供的条款清单(书面或口头)载明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重要条款并在紧接本协议执行之前结束之时起的期间内,没有直接或间接执行公司证券的任何购买或销售,包括卖空。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买方是一个多元管理的投资工具,由单独的投资组合管理人管理该买方资产的不同部分,而投资组合管理人不直接了解管理该买方资产其他部分的投资组合管理人作出的投资决定,则上述表述仅适用于作出购买本协议所涵盖证券的投资决定的投资组合管理人所管理的资产部分。除本协议的其他缔约方或该买方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其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法律和其他顾问、雇员、代理人和关联公司)外,该买方对就本次交易向其作出的所有披露(包括本次交易的存在和条款)进行保密。尽管有上述规定,为免生疑问,此处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构成关于定位或借入股份以在未来进行卖空或类似交易的陈述或保证,或排除任何行动。

 

(i)未登记的证券;传说。该买方承认并同意,该证券是在不涉及《证券法》所指的任何公开发行的交易中提供的,且该买方理解,由于公司在豁免《证券法》登记要求的交易中发行证券,该证券未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该证券必须继续持有,不得提供、转售、转让,由该买方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除非其后续处置已根据《证券法》登记或豁免于此类登记,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美国任何州的任何适用证券法。该买方理解,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其规定为其所知)提供的注册豁免取决于各种条件的满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售的时间和方式、持有期以及与公司有关的不在该买方控制范围内且公司可能无法满足的要求,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第144条规则可能仅提供有限金额的销售基础。该买方承认并同意,其已被建议在对任何证券提出任何要约、转售、转让、质押或处置之前咨询法律顾问。此类买方承认,没有任何联邦或州机构传递或认可发行证券的优点,或就此投资的公平性作出任何调查结果或决定。

 

7

 

每名买方均明白,任何证明证券的证书或簿册记项可能载有一个或多个大致如下形式和实质的图例:

 

“此处所代表的证券没有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国家的证券法进行登记。证券是为投资取得的,不得出售、转让或转让,除非(i)该等证券已根据《证券法》登记为出售,(ii)该等证券可根据第144条规则出售,(iii)公司已收到律师对其感到合理满意的意见,即该等转让可合法进行而无需根据该证券进行登记尽管如此,这些证券可以与BONA FIDE保证金账户或由这些证券担保的其他贷款或融资安排进行质押。”

 

此外,证券可能包含有关买方关联地位的图例(如适用)。

 

(j)没有经纪人或发现者。除先前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向公司披露的情况外,该等投资者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未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保留、使用或由任何经纪人、配售代理、财务顾问或发现者代表,或以其他方式成为公司需要支付其费用的义务。

 

本公司承认并同意,本第3.2节所载的陈述不得修改、修订或影响该买方依赖本协议所载的本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有关而签立和/或交付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文书所载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的权利。

 

第四条。
注册权

 

4.1登记程序。公司须于截止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以表格F-3(如公司当时无法取得表格F-3,则以表格F-1)编制登记报表并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报表涵盖买方转售(i)根据本协议向买方发行的股份及(ii)行使预融资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股份(统称“可注册证券”)。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该登记声明在提交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宣布生效。

 

4.2维护。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根据《证券法》保持该登记声明的持续有效,直至(i)该登记声明所涵盖的所有可登记证券已售出之日或(ii)根据规则144(或其任何后续规则)可无限制地出售所有可登记证券且无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且不要求公司遵守其下的当前公开信息要求之日(以较早者为准)。

 

8

 

4.3暂停。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可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暂停使用登记声明,在任何十二(12)个月期间内连续不超过三十(30)天或合计不超过六十(60)天,前提是公司善意地确定有必要暂停使用该登记声明以延迟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

 

4.4费用。公司应承担与履行第四条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包括所有注册、备案和资格费用、打印机和会计费用以及为公司支付的律师费用和支出,但不包括买方产生的任何承销折扣、佣金或类似费用。

 

4.5规则144。为了向买方提供第144条规则和委员会任何其他规则或条例的好处,这些规则或条例可随时允许买方在无需登记的情况下向公众出售公司的证券,公司承诺,只要任何买方拥有可注册证券,公司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a)提供和保持公开信息,这些术语在第144条中得到理解和定义,(b)及时向监察委员会提交公司根据《交易法》所需的所有报告和其他文件,以及(c)应要求向任何买方提供合理要求的资料,以允许该买方根据规则144出售该等证券而无需登记。

 

4.7图例删除。如(a)涵盖可注册证券转售的转售登记声明已由监察委员会宣布生效,而该等可注册证券正依据该等有效的转售登记声明出售,或(b)可根据第144条规则且公司无须遵守第144(c)(1)条规则而不受限制地出售可注册证券,则公司应在适用买方的合理要求下,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律师出具转让代理人要求的任何意见,并促使转让代理人从代表此类可注册证券的证书或簿记报表中删除任何限制性图例,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出具无限制性图例的替代证书或簿记报表。

 

4.8无损害。当事人承认并同意,公司不因任何不遵守本第四条规定的行为而受到任何违约金或其他罚款。

 

第五条。
缔约方的其他协议

 

5.1转让限制。

 

(a)证券是“受限制证券”,只能在符合州和联邦证券法的情况下处置。就根据有效登记声明或第144条规则以外的任何证券转让予公司、根据S规例转让予买方的联属公司,或就第5.1(b)条所设想的质押而言,公司可要求其转让人向公司提供由转让人选定并为公司合理接受的大律师的意见,其意见的形式和实质应为公司合理满意,大意是,此类转让不需要根据《证券法》对此类转让的证券进行登记。

 

(b)买方同意,只要适用法律和法规要求,在任何证券上以大致如下形式印上图例:

 

“[本证券尚未]/[本证券或本证券可行使的证券均未]依赖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豁免在任何国家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证券委员会注册,因此,不得提供或出售该证券和可行使该证券的证券可与注册券商的BONA FIDE MARGIN账户或金融机构的其他贷款相关质押,该金融机构是《证券法》第501(a)条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或此类证券担保的其他贷款。”

 

9

 

 

5.2一体化。公司不得以需要根据《证券法》对出售证券进行登记的方式出售、要约出售或征求购买要约或以其他方式就任何将与证券的要约或出售相结合的证券(定义见《证券法》第2节)进行谈判。

 

5.3证券法披露;公示。如果法律要求,公司应在《交易法》要求的时间内向委员会提交一份表格6-K的当前报告,包括作为其证据的交易文件。一方面,公司每一方及另一方面,每一买方均可自行酌情就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发布新闻稿或发表公开声明;但任何一方未经该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该等新闻稿或公开声明中包括该另一方的名称或与该另一方具体有关的任何信息,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可在无需任何买方同意的情况下,根据适用法律或SEC规则和条例(包括向SEC提交的任何文件)进行其善意确定的披露。

 

5.4股东权利计划。本公司或经本公司同意的任何其他人将不会提出或强制执行任何买方是本公司在任何控制权股份收购、业务合并、毒丸(包括权利协议下的任何分配)或本公司已生效或以后通过的类似反收购计划或安排下的“收购人”的主张,或任何买方可因根据交易文件或本公司与买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收取证券而被视为触发任何该等计划或安排的规定。

 

5.5非公开信息。除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应根据第5.3条披露)外,公司承诺并同意,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不会向买方或其、她或其代理人或大律师提供构成或公司合理认为构成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信息,除非在此之前买方应已书面同意收到该信息并与公司书面同意对该信息保密。

 

5.6某些交易和保密。各买方承诺,其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关联公司或根据与其达成的任何谅解,均不会执行任何购买或销售,包括卖空销售,自本协议执行开始至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根据第5.3节所述的初始新闻稿或向SEC提交的当前报告或文件首次公开宣布之时止的期间内公司的任何证券。各买方承诺,在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由公司根据第5.3节所述的初始新闻稿或向SEC提交的当前报告或文件公开披露之前,该买方将对本次交易的存在和条款以及披露附表中包含的信息进行保密。

 

5.7其他备案。公司应就证券的发行向委员会提交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备案。

 

第六条。
杂项

 

6.1终止。如果自本协议之日起八(8)周后仍未完成交割,公司可通过书面通知买方终止本协议;但前提是,此种终止不会影响任何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6.2费用支出。除交易文件中明确规定相反的情况外,各方应支付其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和其他专家(如有)的费用和开支,以及因该方事件而对本协议的谈判、准备、执行、交付和履行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公司应向买方支付与交付任何证券有关的所有转让代理费、印花税和其他税费。

 

10

 

6.3全部协议。交易文件连同其证物和附表,包含各方对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取代各方承认已并入此类文件、证物和附表的所有先前关于此类事项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和谅解。

 

6.4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被视为在以下最早时间发出和生效:(a)传送时间,如果该通知或通信是在交易日下午5:30(纽约市时间)或之前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在所附签字页上所载的电子邮件地址送达的,(b)传送时间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该通知或通讯是在非交易日的一天或晚于任何交易日下午5:30(纽约市时间)以本协议所附签字页所载的电子邮件地址通过电子邮件附件送达的,(c)邮寄之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如果由美国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或(d)在要求向其发出该通知的当事人实际收到后。此种通知和通信的地址应按本协议所附签字页所列。

 

6.5修正;豁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修改、补充或修正,除非在修订的情况下由公司和买方签署书面文书,或者在放弃的情况下由寻求强制执行任何此类放弃条款的一方签署书面文书。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条件或要求的任何违约的放弃不应被视为未来的持续放弃或对任何后续违约的放弃或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条件或要求的放弃,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任何延迟或不作为也不应损害任何此类权利的行使。根据本第6.5条实施的任何修订对证券的购买者和持有人以及公司具有约束力。

 

6.6标题。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限制或影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6.7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旨在为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的利益服务,不为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服务,也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6.8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有关本协议和交易单证的构造、有效性、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执行,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每一方同意,有关本协议和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解释、执行和抗辩的所有法律程序(无论是针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合伙人、成员、雇员或代理人)应仅在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启动。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设在曼哈顿自治市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裁决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与在此设想或在此讨论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争议,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中主张其个人不受任何此类法院的管辖,该诉讼、诉讼或程序是不适当的,或该法院是此类程序的不便场所。各当事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程序,并同意通过将其副本通过挂号邮件或挂号邮件或隔夜交付(附交付证据)邮寄至根据本协议和交易文件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的方式处理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中被送达的程序,并同意该送达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送达程序及其通知。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过程的任何权利。如任何一方应启动诉讼、诉讼或程序以强制执行本协议及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款,则该诉讼、诉讼或程序的胜诉方应由另一方偿还其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因调查、准备和起诉该诉讼或程序而产生的其他成本和费用。

 

11

 

6.9位继任者和受让人。本协议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并方式除外),公司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任何买方可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转让给该买方转让或转让任何证券的任何人,但该受让人须书面同意就所转让的证券受适用于该转让买方的交易文件条款的约束。

 

6.10生存。此处包含的陈述和保证应在证券交割和交割后继续有效。

 

6.11执行。本协议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合并起来应被视为同一份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各方签署并交付给对方时生效,据了解,各方不必签署同一对应方。如果任何签字是通过电子邮件交付“.pdf”格式数据文件的方式交付的,则该签字应产生执行(或代表其执行该签字)的一方当事人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和效力与该“.pdf”签字页是其原件的效力和效力相同。

 

6.12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约定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规定的其余条款、规定、约定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且绝不应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且本协议各方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寻找并采用替代手段,以实现与该条款、规定、约定或限制所设想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结果。特此规定并声明为当事人的意图,即他们本应执行剩余的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而不包括任何可能在此后被宣布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条款、契诺和限制。

 

6.13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或指定日期或本协议要求或授予的任何权利到期日不是营业日,则可在下一个营业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6.14建筑。双方同意,双方和/或各自的律师均已审查并有机会修订交易文件,因此,在对交易文件的解释或对其的任何修订中不应采用大意为解决任何不明确之处的解释规则。此外,任何交易文件中对股份价格和股份的每一处提及,均应针对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的反向和正向股票分割、股票股息、股票组合以及其他类似的股份交易进行调整。

  

6.15标题。本协议所载条款和章节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插入,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6.16补救办法。除了有权行使本协议规定或法律授予的所有权利,包括赔偿损失外,每一买方和公司将有权根据交易文件具体履行。双方同意,金钱损失可能不是对因违反交易文件所载义务而招致的任何损失的充分补偿,并在此同意放弃且不在针对具体履行任何此类义务的任何诉讼中主张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抗辩。

 

6.17放弃陪审团审判。在任何一方针对任何其他一方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任何法域内的诉讼中,每一方当事人在知情和故意的情况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特此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和明示放弃永远由陪审团审判。

 

[签名页关注]

 

12

 

【证券购买协议–公司签署页】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各自的授权签字人在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签署。

 

BOQII HOLDING LIMITED   请注意:
       
签名:     电子邮件:[ ]
姓名: Yingzhi(Lisa)Tang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渝北路235弄1号智慧云T1栋12层1203室201204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位: 联席首席执行官
和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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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购买协议–投资者签名页】

 

作为证明,以下签署人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授权签署人于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签署。

 

采购人名称:  
   
买方授权签字人签字:  
   
授权签字人姓名:  
   
获授权签字人的名称:  
   
获授权签字人电邮地址:  
   
致买方通知地址:  
   
向买方交付证券的地址(如与通知地址不相同):  
   
认购金额: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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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投资者调查问卷之签名页】

 

以下签署人已于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执行本保密投资者问卷,以作为证明。

 

投资者:

 

姓名:

 

获授权签字人签署:

 

授权签字人姓名:

 

职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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