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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3 ea026830601ex10-1 _ ehome.htm 证券购买协议的形式

附件 10.1

 

证券购买协议

 

本证券购买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由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e家家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本协议签字页上确定的每一名购买者(每一方,包括其继任者和受让人、“购买者”以及统称为“购买者”)签订。

 

然而,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下的有效登记声明,公司希望向每一买方发行和出售,而每一买方(单独而非共同)希望向公司购买本协议中更全面描述的公司证券。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并就其他已收到及充分性确认的良好及有价值的代价,公司与各买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定义。除本协定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外,就本协定的所有目的而言,以下术语具有本节1.1中规定的含义:

 

“关联”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或由某人控制或与某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人,因为这些术语在《证券法》第405条中使用和解释。

 

“董事会”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营业日”是指除周六以外的任何一天、任何周日、美国联邦法定假日的任何一天或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不营业的任何一天。

 

“平仓”是指根据第2.1节的规定完成证券的买卖。

 

“交割日”是指所有交易文件均已由其适用各方签署并交付的交易日,以及(i)买方支付认购金额的义务和(ii)公司交付证券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豁免,该日期为本协议日期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公司法律顾问”是指Lucosky Brookman LLP。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反海外腐败法”是指经修订的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

 

“留置权”是指留置权、押记、质押、担保权益、产权负担、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限制。

 

“重大不利影响”应具有第3.1(a)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材料许可”应具有第3.1(g)节中该术语赋予的含义。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以及此类证券以后可能被重新分类或更改的任何其他类别的证券。

 

“每股购买价格”是指,就每一买方而言,该买方在本协议签字页上其名称中以及“认购金额”标题旁边指定的须支付的总金额除以其各自的股份,但须根据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的股份合并和拆细、股份股息、股份合并和其他类似的普通股交易进行调整。

 

“人”是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法人或非法人协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机构或细分机构)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实体。

 

“诉讼程序”是指在任何法院、仲裁员、政府或行政机构或监管机构(联邦、州、县、地方或外国)面前或由任何法院、仲裁员、政府或行政机构或监管机构(联邦、州、县、地方或外国)以书面形式威胁或影响公司、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财产的诉讼、索赔、诉讼、调查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非正式调查或部分程序,如证词)。

 

“招股说明书”是指注册说明书备案的最终基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补充”是指向证监会备案并由公司在交割时交付给各买方的符合《证券法》第424(b)条规定的招股说明书补充。

 

“登记声明”是指登记股份出售的委托文件编号为333-289656的有效登记声明。

 

“必要的批准”应具有第3.1(c)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第144条”是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该规则基本相同。

 

“第424条规则”是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424条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该规则基本相同。

 

“SEC报告”是指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附表、表格、报表和其他文件,包括根据其中第13(a)或15(d)条,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12个月内,包括其中的证物和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以及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证券”是指股份。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股份”指根据本协议向各买方发行或可发行的普通股。

 

“卖空”是指《交易法》下SHO条例第200条所定义的所有“卖空”(但不应被视为包括定位和/或借入普通股股份)。

 

“认购金额”是指,就每一买方而言,根据本协议签字页上该买方的名称下方和“认购金额”标题旁边规定的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股份所需支付的总金额,以美元和立即可用的资金为单位。

 

2

 

 

「附属公司」,就本协议而言,指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亦应包括在本协议日期后成立或收购的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交易日”是指主要交易市场开放交易的一天。

 

“交易市场”是指普通股于有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以下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分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

 

“交易文件”是指本协议、其所有证物和附表以及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

 

“转让代理”指VStock Transfer,LLC,公司目前的转让代理,通讯地址为18 Lafayette Place,Woodmere,New York 11598,以及公司的任何继任转让代理。

 

第二条。
买卖

 

2.1收盘。在交割日,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分别而非共同同意购买,总计不超过30,000,000股公司普通股,总价为13,500,000美元。由该买方签署的本协议签字页所载的每一买方的认购金额应可供与公司或其指定人员进行“交付与付款”结算。公司应向每一买方交付其根据第2.2(a)节确定的各自股份,公司和每一买方应交付第2.2节中规定的可在收盘时交付的其他物品。股份的结算应通过“交割对付款”(“DVP”)进行(即,在交割日,公司应将登记在买方名下和地址并由转让代理直接发放至各买方账户或以各买方名义发放的股份;并由各买方以电汇方式向公司支付)。

 

2.2交付。

 

(a)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公司须向每名买方交付或安排交付以下物品:

 

(i)公司妥为签立的本协议;

 

(ii)公司须已向每名买方提供公司的电汇指示,该指示须以公司信笺抬头,并由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签立;

 

(iii)在符合第2.1节最后一句的规定下,向转让代理人发出不可撤销指示的副本,指示转让代理人在本协议签字页上并在标题“股份数量”旁边按买方姓名中指明的方式,通过DWAC或DRS向买方的经纪账户或该买方指示的任何其他方式向买方交付股份;

 

(iv)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根据《证券法》第172条规则交付)。

 

(b)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每名买方须向公司交付或安排交付下列物品:

 

(i)该买方妥为签立的本协议;及

 

3

 

 

(ii)该买方的认购金额,该金额应可用于与公司或其指定人员进行“交付或付款”结算。

 

2.3关闭条件。

 

(a)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与交割有关的义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i)所有重要方面的准确性(或在申述或保证因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而限定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作出时以及在本文件所载买方的申述和保证的截止日期(除非截至其中的特定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在该日期应是准确的);

 

(ii)每名买方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契诺及协议均已履行;及

 

(iii)每一买方交付本协议第2.2(b)节所列物品。

 

(b)买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与交割有关的各自义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i)所有重要方面的准确性(或在申述或保证因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而有限定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作出时及于本文件所载公司的申述及保证的截止日期(除非截至其中的特定日期,在该情况下,该等申述及保证于该日期为准确的);

 

(ii)公司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契诺及协议均已履行;

 

(iii)公司交付本协议第2.2(a)条所列物品;

 

(iv)自本协议日期起,公司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条。
代表和授权书

 

3.1公司的陈述和保证。除披露附表中规定的情况外,哪些披露附表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应在披露附表相应部分所载披露的范围内限定任何陈述或在本协议中以其他方式作出的陈述,公司特此向各买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a)法团、组织和资格。本公司及各附属公司(如有的话)是根据其拥有或租赁物业或开展任何业务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或以其他方式组织并有效存在的实体,具有必要的权力和权力,以拥有和使用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开展的业务。本公司及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存在违反或违反其各自证书、组织章程大纲或其他组织或章程文件的任何规定的情况。公司及各附属公司均具备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并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实体在其所开展的业务或其拥有的财产的性质使该资格成为必要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内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未能具备此种资格或信誉良好(视情况而定)无法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i)对任何交易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对经营业绩、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前景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iii)对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及时履行其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i)或(iii)中的任何一项,“重大不利影响”);但“重大不利影响”不应直接或间接包括任何事件、发生、事实、条件或变化,(i)一般经济或政治情况;(ii)一般影响公司经营所在行业的情况;(iii)一般金融、银行或证券市场的任何变化,包括其任何中断和任何证券或任何市场指数的价格下跌或现行利率的任何变化;(iv)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布)、武装敌对行动或恐怖主义,或其升级或恶化;(v)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行动或经买方书面同意或应买方书面请求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vi)买方在本协议日期知悉的任何事项;(vii)适用法律或会计规则的任何变更;(viii)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公告、未决或完成,包括雇员、客户、供应商的损失或威胁损失,分销商或与公司有关系的其他人;(ix)任何自然或人为灾害或天灾;(x)任何流行病、流行病、疾病爆发或其他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或(xi)公司未能达到任何内部或公布的预测、预测或收入或盈利预测。据公司所知,并无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以撤销、限制或限制或寻求撤销、限制或限制该等权力及权力或资格。

 

4

 

 

(b)授权;强制执行。公司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订立和完成本协议和其他每一份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并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公司签立和交付本协议及每一份其他交易文件,以及由本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因此已获得本公司方面所有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除与所需批准(定义见下文)有关外,本公司、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无需就本协议或相关行动采取进一步行动。

 

(c)备案、同意和批准。公司无须就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交易文件而获得任何法院或其他联邦、州、地方或其他政府当局或其他人的任何同意、放弃、授权或命令、向其发出任何通知,或向其作出任何备案或登记,但以下情况除外:(i)根据本协议第4.3节要求的备案,(ii)向委员会提交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及(iii)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各适用交易市场申请股份上市以供买卖(统称“所需批准”)。

 

(d)证券的发行;登记。证券已获正式授权,并在根据适用的交易文件发行和支付时,将获得正式和有效的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免于和免除公司施加的所有留置权。公司已从其正式授权股本中预留根据本协议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数量。公司已根据《证券法》的要求编制并提交登记声明,该《证券法》于2025年9月2日(“生效日期”)生效,包括招股说明书,以及截至本协议日期可能需要的修订和补充。根据《证券法》,注册声明有效,委员会并无发出阻止或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或暂停或阻止使用招股章程的停止令,亦无为此目的提起任何程序,或据公司所知,委员会威胁该程序。如监察委员会的规则及条例要求,公司须根据第424(b)条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e)资本化。除SEC报告中可能描述的情况外,公司所有已发行股本均已获得正式有效授权和发行,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f)SEC报告。公司已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提交公司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附表、表格、报表和其他文件,包括根据其中第13(a)或15(d)条,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12个月内(或法律或法规要求公司提交此类材料的较短期限)。

 

5

 

 

(g)监管许可。除招股章程和SEC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开展SEC报告中所述各自业务所需的由适当的联邦、州、地方或外国监管机构颁发的所有证书、授权和许可,除非无法合理地预期未能拥有此类许可将导致重大不利影响(“重大许可”),并且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与撤销或修改任何重大许可有关的程序通知。

 

(h)某些费用。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概不就交易文件所拟进行的交易向任何经纪商、财务顾问、发现者、配售代理、投资银行家、银行或其他人士支付或将支付经纪商或发现者的费用或佣金。买方对与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可能到期的任何费用或由其他人或代表其他人就本条所设想的某类费用提出的任何索赔不承担任何义务。

 

(i)投资公司。该公司不是、也不是其关联公司,并且在收到证券付款后立即不会成为或成为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关联公司。公司开展业务的方式应使其不会成为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进行登记的“投资公司”。

 

(j)外国腐败行为。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所知,任何代理人或代表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行事的其他人士,均没有(i)直接或间接地将任何资金用于与外国或国内政治活动有关的非法捐款、馈赠、娱乐或其他非法开支,(ii)从公司资金中向外国或国内政府官员或雇员或向任何外国或国内政党或竞选活动进行任何非法付款,(iii)未能充分披露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知悉的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作出的任何违反法律的贡献,或(iv)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FCPA的任何规定。

 

(k)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代理人、雇员或关联公司目前均不受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实施的任何美国制裁。

 

(l)洗钱。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运营始终遵守并一直遵守经修订的1970年《货币和外国交易报告法》的适用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适用的洗钱法规及其下的适用规则和条例(统称为“洗钱法”),并且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当局或机构或任何仲裁员涉及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反洗钱法律的任何行动或程序尚未完成或据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所知受到威胁。

 

3.2买方的陈述和保证。每名买方为其本身而非任何其他买方,特此向本公司声明并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的如下情况(除非截至其中的特定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应在该日期是准确的):

 

(a)组织;权威。买方要么是个人,要么是根据其成立或组建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或组建、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拥有完全权利、公司、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的权力和授权,以订立和完成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并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交易文件的签署和交付以及买方履行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得买方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行动(如适用)的正式授权。其作为一方的每份交易文件均已由买方正式签署,并在买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交付时,将构成买方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

 

6

 

 

(b)谅解或安排。该买方是为自己的账户作为委托人购买证券,并且与任何其他人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分配或关于分配该证券的安排或谅解(此陈述和保证不限制该买方根据登记声明和本协议或以符合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的其他方式出售证券的权利)。

 

(c)某些交易和保密。除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外,该买方在自该买方首次收到公司或代表公司的任何其他人提供的载有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重要条款并在紧接本协议执行之前结束的条款清单之时起的期间内,没有直接或间接执行公司证券的任何购买或销售,包括卖空。该买方对就本次交易向其作出的所有披露(包括本次交易的存在和条款)进行保密。

 

(d)投资经验。该等买方理解购买证券涉及重大风险,并承认其能够承担其在证券中的投资的经济风险和完全损失,并具有财务或业务事项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评估在此设想的投资的优点和风险。

 

(e)获取信息。该买方承认,其有机会审查交易文件(包括所有证物及其附表)和SEC报告,并获得了以下机会:(i)有机会就证券发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投资于证券的优点和风险向公司代表提出其认为必要的问题并获得其答复;(ii)获得有关公司及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财产的信息,管理层和前景足以使其能够评估其投资;(iii)有机会获得公司拥有或可以获得的额外信息,而无需做出与投资相关的知情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不合理努力或费用。该买方承认并同意,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均未向该买方提供任何有关证券的信息或建议,也不需要或希望获得此类信息或建议。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联属公司均未就本公司或证券的质素作出或作出任何陈述,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任何联属公司可能已取得该买方同意无须向其提供的有关本公司的非公开资料。就向该买方发行证券而言,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关联公司均未担任该买方的财务顾问或受托人。

 

(f)知情的投资决策。基于该等买方认为适当的资料,其已独立作出分析及决定订立交易文件。该买方已寻求其自己的会计、法律和税务建议,因为其认为有必要就其收购证券作出知情决定。

 

(g)与自己的顾问协商。已建议该买方就有关对公司投资的所有法律事项以及购买证券的税务后果咨询其自己的律师和其他财务和税务顾问,并已在该买方认为必要的范围内这样做。

 

(h)政府推荐或批准。该买方了解,没有任何美国联邦或州机构,或任何其他国家的类似机构,对公司或证券的发售进行审查、批准、传递或作出任何推荐或背书。该买方在此声明,其已信纳买方在购买证券或买方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及交易文件方面完全遵守其管辖范围内适用于买方的法律,包括(i)其管辖范围内对购买证券的法律要求,(ii)适用于购买的任何外汇限制,(iii)可能需要获得的任何政府或其他同意,以及(iv)所得税和其他税务后果(如有),可能与买方购买、持有、赎回、出售或转让证券有关的。买方认购和支付证券以及继续实益拥有证券将不会违反适用于买方的任何证券或买方司法管辖区的其他法律。

 

(i)无意实现控制权变更;所有权。该等买方目前并无意图实现公司“控制权变更”,因为该术语是根据根据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颁布的规则理解的。

 

7

 

 

第四条。
缔约方的其他协议

 

4.1收益用途。除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应将根据本协议出售证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一般营运资金和增长资本用途,且不得将该等所得款项用于:(a)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任何部分(公司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贸易应付款项和先前惯例除外),(b)用于赎回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c)用于解决任何未决诉讼或(d)违反FCPA或OFAC规定。

 

4.2普通股的保留。截至本协议日期,本公司已预留及本公司应继续预留及随时备存足够数量的普通股,以使本公司能够根据本协议发行股份。

 

4.3某些交易和保密。每名买方分别而非与其他买方共同承诺,其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关联公司或根据与其达成的任何谅解,均不执行任何购买或销售,包括在自本协议执行开始并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根据初始新闻稿或表格6-K首次公开宣布之时结束的期间内卖空公司的任何证券。每名买方,分别而非与其他买方共同,约定,在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被公司公开披露之前,该买方将对本次交易的存在和条款以及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第五条。
杂项

 

5.1终止。本协议可由本公司或任何买方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的方式终止,如果关闭尚未在30日或之前完成,则该买方仅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对公司与其他买方之间的义务没有任何影响本协议日期后的交易日;但前提是此类终止不会影响任何一方就任何其他方(或多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5.2费用支出。除交易文件中明确规定相反的情况外,各方应支付其顾问、大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如有)的费用和开支,以及该方因该事件而对本协议的谈判、准备、执行、交付和履行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公司应支付所有转让代理费(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处理公司交付的任何指示信函和买方交付的任何行权通知所需的任何费用)、印花税以及与向买方交付任何证券有关的其他税费。

 

5.3全部协议。交易文件连同其证物和附表、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包含各方对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取代各方承认已并入此类文件、证物和附表的所有先前关于此类事项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和谅解。

 

5.4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被视为在以下最早时间发出和生效:(a)传送时间,如果此类通知或通信是在交易日下午5:30(纽约市时间)或之前通过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附件在本协议所附签字页所载的电子邮件地址送达的,(b)传送时间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该等通知或通讯是在非交易日的一天或晚于任何交易日下午5时30分(纽约市时间)以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附件在本协议所附签署页所载的电子邮件地址以传真方式送达,(c)第二(2nd)邮寄之日后的交易日,如果是由美国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或(d)在被要求发出此类通知的当事人实际收到时。此种通知和通信的地址应按本协议所附签字页所列。

 

8

 

 

5.5修正;豁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被放弃、修改、补充或修正,除非在修订的情况下由公司和买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中仅就该买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而对公司与其他买方之间的义务没有任何影响,或者在放弃的情况下,由寻求强制执行任何该等放弃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签署。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条件或要求的任何违约的放弃不应被视为未来的持续放弃或对任何后续违约的放弃或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条件或要求的放弃,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任何延迟或不作为也不应损害任何此类权利的行使。与其他买方的可比权利和义务相比,任何对任何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成比例、实质性和不利影响的任何拟议修订或放弃应要求该受不利影响的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根据本条第5.5条实施的任何修订对作为修订协议当事人的买方和公司具有约束力。

 

5.6标题。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限制或影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5.7继任者和受让人。本协议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未经公司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5.8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旨在为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的利益服务,不为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服务,也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5.9管辖法律。有关交易单证的构造、有效性、强制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强制执行,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每一方同意,有关本协议和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解释、执行和抗辩的所有法律程序(无论是针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合伙人、成员、雇员或代理人)应仅在设在纽约市的州或联邦法院启动。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设在曼哈顿自治市纽约市的州或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裁决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与在此设想或在此讨论的任何交易(包括与执行任何交易文件有关的),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或程序中主张其个人不受任何此类法院管辖的任何主张,该等行动或程序是不适当的,或不方便进行该等程序的场所。各当事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程序,并同意通过将其副本通过挂号或挂号邮件或隔夜交付(附交付证据)邮寄给该当事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来处理在任何该等诉讼或程序中被送达的程序,并同意该送达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送达程序及其通知。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过程的任何权利。如任何一方为强制执行交易文件的任何规定而启动诉讼或程序,则该诉讼或程序的胜诉方应由非胜诉方偿还其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因调查、准备和起诉该诉讼或程序而产生的其他成本和费用。

 

5.10生存。此处包含的陈述和保证应在证券交割和交割后继续有效。

 

5.11执行。本协议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应被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各方签署并交付给对方时生效,据了解,各方不必签署同一对应方。如果任何签字是通过传真传送或通过电子邮件递送“.pdf”格式数据文件的方式递送的,则该签字应为执行(或代表其执行该签字)的一方产生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和效力与该传真或“.pdf”签字页为其原件的效力和效力相同。

 

9

 

 

5.12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所载的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且绝不应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且本协议各方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寻找并采用替代手段,以实现与该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所设想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结果。特此规定并声明为双方的意图,即他们将执行剩余的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而不包括任何可能在下文被宣布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条款、契诺和限制。

 

5.13补救办法。除了有权行使本协议规定或法律授予的所有权利,包括追偿损害赔偿外,买方和公司各自将有权根据交易文件具体履行。双方同意,金钱损失可能不足以补偿因违反交易文件所载义务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放弃且不在任何具体履行任何此类义务的诉讼中主张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抗辩。

 

5.14买方义务和权利的独立性质。每一买方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义务是若干项,不与任何其他买方的义务共同承担,任何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任何其他买方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义务的履行或不履行负责。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所载的任何内容,以及任何买方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被视为构成买方作为合伙企业、协会、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种类的实体,或产生假设,即买方在此类义务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方面以任何方式一致行动或作为一个集团。每一买方应有权独立保护和执行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而产生的权利,任何其他买方无需为此目的在任何程序中作为额外的一方加入。每一买方均由其各自的独立法律顾问代表其审查和谈判交易文件。经明确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及彼此交易文件所载的每项条款均为公司与买方之间的单独交易,而非公司与买方之间的集体交易,亦非买方之间的交易。

 

5.15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或指定日期或本协议要求或授予的任何权利的有效期届满不是营业日,则可在下一个营业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5.16建设。各方同意,他们各自和/或其各自的律师已审查并有机会修订交易文件,因此,在对交易文件的解释或对其的任何修订中不应采用大意为解决任何不明确之处的正常解释规则。此外,任何交易文件中对股份价格和数量以及普通股的每一处提及,均须根据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的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合并和拆细、股份股息、股份组合和其他类似交易进行调整。

 

5.17放弃陪审团审判。在任何一方针对任何其他一方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进行的诉讼中,各方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各自明知和有意地、在此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和明示地放弃永远由陪审团审判。

 

(签名页关注)

 

10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在上述第一个日期由各自的授权签署人正式签署。

 

e家家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       
  姓名: Wenshan Xie  
  职位: 首席执行官  

 

通知地址:

 

e家家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东百中心B座东塔18楼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
中国福建省350001
电子邮件:[ ___ ]

 

附一份送达(不构成通知):

 

卢科斯基·布鲁克曼
伍德大道南101号
新泽西州伍德布里奇08830
关注:Joseph M. Lucosky,ESQ。
电话:[ ___ ]
邮箱:[ ___ ]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购买者的签名页面如下]

 

 

 

 

[证券购买协议的购买者签名页]

 

作为证明,以下签署人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各自的授权签署人于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签署。

 

采购人名称:

 

授权签字人姓名:

 

授权签字人职称:董事

 

买方授权签字人签字:

 

获授权签字人电邮地址:

 

致买方通知地址:

 

认购金额:$

 

股票数量:

 

 

 

 

附件a

 

结束语

 

根据于2025年11月28日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e家家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其签署人(“买方”)之间的若干证券购买协议,买方将购买公司普通股(“普通股”),认购总额为30,000,000股普通股。

 

购买价格  
付款日将收到的总收益: $ 13,500,000
总收益: $ 13,500,000

 

电汇指示:

 

e家家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名称:E-HOME HOUSEHOLD Service HOLDINGS LIMITED

受益人账号:

收款人地址:

迅捷代码:

受益银行名称:

收款行地址:

汇款信息: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已签署本结案陈述书。

 

  e家家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  
    姓名: Wenshan Xie
    职位: 首席执行官

 

签名页在下一页继续

 

 

 

 

签名:         
  姓名:    
  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