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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提交的注册声明

或者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或者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或者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Shell公司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过渡时期

委员会档案编号:001-38967

斗鱼有限公司

(注册人的确切名称在其章程中指明)

不适用

(将登记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公司或组织的管辖权)

新发展国际中心A座20楼,

关山大道473号,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430073,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陈少杰

首席执行官

电话:+ 862787878301

电子邮箱:ir @ douyu.tv

新发展国际中心A座20楼,

关山大道473号,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43007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目 录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

符号

    

各交易所名称
在其上注册

美国存托股份,每10股
存托股份代表一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0.0001美元

 

DOYU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每股*

 

不适用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

不用于交易,但仅限于美国存托股票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上市。

根据该法第12(g)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班级名称)

请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发行人各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未发行普通股31,977,665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知名、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否

如果本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登记人是否无需提交报告。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

用复选标记表明登记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登记人必须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时间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条例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一份交互式数据文件。是☐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非加速披露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向其管理层提交了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所列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一项是需要对登记人的任何执行干事根据§ 240.10D-1(b)在相关追回期间收到的基于奖励的报酬进行追回分析的重述。☐

请用复选标记表明登记人在编制本备案文件所列财务报表时采用了哪种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其他☐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如果在回答上一个问题时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示登记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交易法》第12b-2条所界定)。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参与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发证券之后,用复选标记表明登记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否☐

目 录

目 录

简介

前瞻性信息

第一部分

1

项目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1

项目2。

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1

项目3。

关键信息

1

项目4。

关于公司的资料

75

项目4A。

未解决的工作人员意见

123

项目5。

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123

项目6。

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139

项目7。

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148

项目8。

财务信息

150

项目9。

要约和上市

151

项目10。

补充资料

152

项目11。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63

项目12。

股票以外证券的说明

163

第二部分

166

项目13。

项目违约、股息拖欠和违约

166

项目14。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

166

项目15。

控制和程序

166

项目16.A。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67

项目16.B。

Code of Ethics

167

项目16.C。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68

项目16.D。

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168

项目16.E。

发行人和附属购买者购买股票

168

项目16.F。

变更注册人的核证账户

168

项目16.G。

公司治理

169

项目16.H。

矿山安全披露

169

项目16.I。

关于防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169

项目16.J。

内幕交易政策

170

第三部分

171

项目17。

财务报表

171

项目18。

财务报表

171

项目19。

展览

171

i

目 录

简介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并且仅为本年度报告的目的:

“活跃用户”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通过PC或移动应用(包括其相关的小程序)访问我们平台至少一次的用户。活跃PC用户的数量是以用户在特定时期内通过PC访问我们的平台时,我们网站生成的独立cookie的数量来衡量的。活跃移动用户的数量是通过在特定时期内通过移动应用程序访问我们平台的用户数量来衡量的。活跃的移动用户数目可能并不完全代表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访问我们平台的实际个人用户数目,因为一些用户可能使用不止一种移动设备访问我们的平台,多个用户可能使用同一移动设备访问我们的服务,一些用户可能通过多种渠道访问我们的平台;
“美国存托股份”指美国存托股份,每10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一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年度付费用户”指的是剔除因多次付费而导致的重复计算后,某一年的总付费用户;
“ARPPU”指的是某一特定时期内每个付费用户的平均直播收入;
给定时间段内的“平均移动MAU”的计算方法是:(i)该时间段内每个月的活跃移动用户总和除以(ii)该时间段内的月数;
任何时期的“下个月移动活跃用户平均留存率”的计算方法是:(i)该时期每个月的下个月移动活跃用户留存率之和除以(ii)该时期的总月数;
“平均总移动电子竞技MAU”是指在给定时间段内的平均总电子竞技MAU,计算方法为(i)在该时间段内每个月访问我们平台上游戏主题频道的活跃移动用户的总和除以(ii)该时间段内的月数;
“北京峰业”指北京峰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凤凰”指北京凤凰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CDN”指的是内容传送网络;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斗鱼鱼乐”指武汉斗鱼文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Gogo Glocal”指Gogo Glocal Holding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
“广州斗鱼”指广州斗鱼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林芝力创”指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实体林芝力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MAUs”是指给定月份的活跃移动用户数量;
“Nectarine”指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Nectarine Investment Limited;
“下个月活跃移动用户留存率”的计算方法是:(i)在给定月份后的下个月至少一次通过移动应用访问我们平台的活跃用户的总和除以(ii)该月所有活跃移动用户的总和;
“普通股”指我们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
“P2P”指的是P2P;

目 录

根据我们的运营数据,任何时期的“付费用户”是指在相关时期内至少一次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虚拟礼物的注册用户。然而,付费用户不一定是唯一用户,因为唯一用户可能在我们的平台上建立多个付费用户账户,因此,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提供的付费用户数量可能不等于在任何给定时期内在我们的平台上购物的唯一用户数量;
“季度平均付费用户”是指给定时间段内每个季度的平均付费用户,计算方法为:(i)该时间段内每个季度的付费用户总和除以(ii)该时间段内的季度数;
“注册流媒体”是指已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为流媒体的用户;
“注册用户”是指自注册以来至少注册并登录我们平台一次的用户。我们将注册用户计算为在相关期间结束时,在注册后至少登录我们平台一次的用户账户的累计数量。每个个人用户可能拥有一个以上的注册用户帐户,因此,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提供的注册用户数量可能不等于我们注册用户的唯一个人数量;
“留存率”是指用户在一定时间后至少重复使用一次的百分比;
“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受限制股份单位”指受限制股份单位;
“腾讯”指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集团”、“我们的”或“斗鱼”指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斗鱼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综合财务信息、业务运营和运营数据时,指可变利益实体(“VIE”)及其子公司。正如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述,我们并不拥有这些VIE,VIE的运营结果仅通过VIE、VIE的指定股东和我们的某些子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向我们累积。因此,在适当的情况下,我们将把VIE的活动与我们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子公司的活动分开描述,我们使用的术语“我们”、“我们”和“我们的”可能不包括这些情况下的VIE;
“武汉斗鱼”指武汉斗鱼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欧月”指武汉欧月在线电视有限公司;
“宇星天下”指武汉宇星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余音饶亮”指武汉余音饶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
“浙江欧月”指的是浙江欧月网络电视有限公司,后来更名为武汉欧月。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年度报告中为本公司提供的营运数据不包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Gogo Glocal或我们为在海外开展业务而注册成立的任何其他平台。我们于2018年10月收购了Gogo Glocal的控股权,并于2020年2月收购了其全部股份。

我们对本年度报告所载的一些数字作了四舍五入的调整。因此,以总数或百分比表示的数字可能不是对前面数字的算术计算。

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所有人民币对美元和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均为1美元兑6.89 72元人民币,换算汇率为2022年12月30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我们不表示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按以下所述的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不会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

三、

目 录

前瞻性信息

本年度报告载有构成前瞻性陈述的陈述。这份年度报告中包含的许多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预期”、“应该”、“计划”、“打算”、“估计”和“潜力”等前瞻性词语来识别。

前瞻性陈述出现在本年度报告的许多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我们的意图、信念或当前期望的陈述。前瞻性陈述是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以及我们管理层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此类陈述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题为“项目3”一节中确定的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见本年度报告。这些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

我们行业的发展和竞争;
我们的目标和增长战略;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条例;
中国的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
基于或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假设;
可能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流动性和经营业绩的其他因素;和
在“项目3”下讨论的其他风险因素。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

前瞻性陈述仅在作出之日起生效,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根据新信息或未来发展更新这些陈述,或公开发布对这些陈述的任何修订,以反映以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

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1.IDENTITY OF DIRECTORS,Senior MANAGEMENT AND ADVISERS

不适用。

项目2.OFFER统计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我们的合约安排及公司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而不是一家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VIE”)在中国开展业务。目前,我们在中国的大部分业务都是通过我们在中国注册的子公司斗鱼鱼乐和VIE进行的。斗鱼鱼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控制着武汉瓯越和斗鱼,以及中国的其他子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很大一部分业务是通过武汉瓯越和武汉斗鱼进行的。持有我们的关键经营许可证、向我们的客户提供服务并与我们的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是VIE。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VIE产生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总净收入的91%、98%和99%。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VIE的总资产(不包括应收本集团其他公司的款项)分别相当于同期合并总资产的27%和24%。在本年度报告中,“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本集团”、“我们的”或“斗鱼”指斗鱼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描述我们的合并财务信息、业务运营和运营数据时,指合并VIE。“斗鱼鱼乐”是指武汉斗鱼文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鸥越”是指武汉鸥越网络电视有限公司,“武汉斗鱼”是指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在描述其活动的上下文中将武汉宇星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汉宇音饶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武汉鱼乐称为中国子公司。在描述它们的活动和与我们的合同安排时,我们将武汉瓯越和武汉斗鱼称为VIE。VIE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VIE出于会计目的被合并,但不是我们拥有股权的实体,本公司也不单独开展业务。我们的ADS的投资者购买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不是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发行的股本证券。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非中国居民的投资者不得直接持有VIE的股权。

我们和我们的直接和间接子公司在实践中不拥有VIE的任何股权,而且我们几乎不可能拥有这些股权,因为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外国投资于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因此,我们依赖与VIE的某些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的很大一部分业务。与VIE订立的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i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这些合同安排包括经营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贷款协议和合作协议(视情况而定)。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者,并在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VIE合并条件的情况下,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尽管如此,这些VIE是由某些名义股东拥有的,而不是由我们拥有的。所有这些名义股东也是本公司的实益拥有人。关于这些合同安排的详细情况,见"项目4。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 ——与VIE和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1

目 录

然而,合约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而且我们可能会为执行这些安排的条款而承担大量费用。如果VIE或名义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在中国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在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方面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从而严重影响我们继续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的能力。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所规定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的公司结构对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具有独特的风险。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尚未在中国法院得到检验。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显着改变我们的公司结构。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面临着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从而严重影响我们合并VIE的财务业绩和我们公司整体财务业绩的能力。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会进一步禁止VIE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关于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详细讨论,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与我们在中国业务的VIE结构相关的协议相关的当前和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斗鱼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权益”和“项目3”下讨论的其他风险因素。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作为一家总部设在中国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着重大的监管、流动性和执法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风险和不确定性,即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迅速演变,任何公众咨询和提前通知期相对较短,我们可能需要充分适应这些变化,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也可能通过采用政府认为适当的新法律法规来影响我们的运营,以促进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或者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还面临与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和监管行动相关的风险,包括与使用可变利益实体、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相关的风险。

2

目 录

与VIE和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目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主要通过武汉斗鱼和武汉欧月这两家VIE经营,原因是中国法律限制外资在增值电信服务和其他互联网相关业务中的所有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规定,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外国投资者一般不得拥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50%以上的股权。此外,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从事某些在线和文化相关业务的公司。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资料—— 4.B.业务概览——规章——与电信服务有关的规章,"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关于视听节目在线传输的监管规定”和“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法规—网络游戏运营相关法规。”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斗鱼鱼乐被视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上述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根据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VIE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在中国执行与VIE订立的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费用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还可能需要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措施在中国法律下是有效的。详情请参阅"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VIE及斗鱼鱼乐的所有权结构不会亦不会违反任何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及
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斗鱼鱼、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下的每项协议均有效,并对这些协议的每一方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和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对协议的每一方强制执行。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表示,当前和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2019年3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除其他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外商投资”界定为外国投资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新项目或外商投资企业或收购企业股份的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中国《外商投资法》给外国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控制在中国境内的可变利益实体是否会被认定为“外国投资”,从而受到外国投资的限制/禁止留下了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律师的上述意见相反的观点。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的直播业务和其他互联网相关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某些行业(如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被禁止继续经营。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以下是斗鱼鱼乐、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以及武汉欧越和武汉欧越的唯一股东陈少杰之间的合同安排摘要。

3

目 录

武汉斗鱼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武汉斗鱼及武汉斗鱼股东于2018年5月订立的一系列股份质押协议,武汉斗鱼股东将其在武汉斗鱼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斗鱼鱼乐,以保证武汉斗鱼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若武汉斗鱼违反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斗鱼鱼乐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或出售质押股权的权利。股份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相关中国法律机构登记。2019年1月,由于股权转让,陈光诚加入的现有股份质押协议被一份经过修订和重述的条款基本相似的股份质押协议所取代。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斗鱼鱼乐、武汉斗鱼和陈先生因股权转让,以基本相似的条款签订了另外两份股份质押协议。2021年10月,斗鱼鱼、武汉斗鱼及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转让武汉斗鱼的股权,以实质上相似的条款订立股份质押协议。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武汉斗鱼及武汉斗鱼股东于2018年5月订立的一系列独家期权协议,武汉斗鱼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鱼乐或其指定人士一项独家期权,可酌情以人民币1.0元的价格或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以较低者为准)购买武汉斗鱼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武汉斗鱼股权。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下,武汉斗鱼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鱼乐或其指定的人一项独家选择权,可自行决定购买武汉斗鱼持有或有权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资产。2019年1月,由于股权转让,陈先生作为一方的现有排他性期权协议被修订和重述的条款基本相似的排他性期权协议取代,由于股权转让,修订和重述的排他性期权协议在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进一步被条款基本相似的两个排他性期权协议取代。2021年10月,斗鱼鱼、武汉斗鱼及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转让武汉斗鱼的股权而以基本相似的条款订立排他性期权协议。

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与武汉斗鱼于2018年5月签订的独家商业合作协议,武汉斗鱼同意聘请斗鱼鱼乐作为其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供应商,包括技术服务、网络支持、商业咨询、知识产权许可、设备租赁、市场咨询、系统集成、产品研发和系统维护,以换取服务费。根据这些安排,服务费用(可由斗鱼鱼乐自行决定调整)相当于武汉斗鱼的全部净利润。因此,斗鱼鱼乐享有武汉斗鱼业务所带来的所有经济利益。

4

目 录

授权书

根据武汉斗鱼各股东于2018年5月发出的一系列授权书,武汉斗鱼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指定斗鱼育乐或斗鱼育乐授权的一名董事为他们的实际代理人,代表他们处理武汉斗鱼的所有事项,并行使他们作为武汉斗鱼登记股东的所有权利。2019年1月,由于股权转让,陈先生签发的现有授权书被一份条款基本相似的新授权书所取代,由于股权转让,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这份新授权书又被两份条款基本相似的授权书所取代。2021年10月,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转让武汉斗鱼股权,以实质上相似的条款签署了一份委托书。

配偶同意书

根据武汉斗鱼个人股东陈先生、张文明先生的配偶于2018年5月签署的一系列配偶同意书,签字双方确认并同意,武汉斗鱼的股权为其配偶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双方还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配偶持有的武汉斗鱼股权可能因适用法律的实施而授予的任何潜在权利或权益。2019年1月,由于股权转让,陈水扁配偶签署的现有配偶同意书被一份条款基本相似的新配偶同意书所取代。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由于股权转让,陈先生的配偶以基本相似的条款签发了另外两份配偶同意书。

武汉欧月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武汉欧月及武汉欧月唯一股东陈先生于2018年5月29日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陈先生将其在武汉欧月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斗鱼鱼乐,以保证武汉欧月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倘武汉欧悦违反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斗鱼鱼乐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或出售质押股权的权利。股份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相关中国法定机构登记。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武汉欧月及武汉欧月的唯一股东陈先生于2018年5月29日签署的独家期权协议,陈先生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鱼乐或其指定人士一项独家期权,可酌情以人民币1.0元或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以较低者为准)购买陈先生持有的武汉欧月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武汉欧越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鱼乐或其指定人士一项独家选择权,以自行决定购买武汉欧越持有或有权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武汉欧越和陈先生应将其收到的任何金额的购买价款退还斗鱼鱼乐。

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与武汉瓯越于2018年5月29日签署的独家商业运营协议,武汉瓯越同意聘请斗鱼鱼乐作为其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供应商,包括技术服务、网络支持、商业咨询、知识产权许可、设备租赁、市场咨询、系统集成、产品研发和系统维护,以换取服务费。根据这些安排,经斗鱼鱼乐调整后的服务费将等于武汉欧悦的全部净利润。斗鱼鱼可自行决定调整服务费。斗鱼鱼乐享有从武汉欧月的业务中获得的所有经济利益。

授权书

根据武汉欧月唯一股东陈先生于2018年5月29日签发的授权书,陈先生不可撤销地指定斗鱼鱼乐或斗鱼鱼乐授权的一名董事为其实际代理人,代表他处理武汉欧月的所有事项,并行使其作为武汉欧月登记股东的所有权利。

5

目 录

配偶同意书

根据武汉瓯越唯一股东陈先生的配偶于2018年5月29日签署的配偶同意书,签署人确认并同意武汉瓯越的股权为陈先生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签署人的配偶还不可撤销地放弃适用法律可能授予的与陈先生持有的武汉欧越股权相关的任何潜在权利或权益。

最近的监管发展

网络安全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需要对每一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程度的保护措施。《数据安全法》还要求数据处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2021年12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CA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工信部等多个中国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审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采购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果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应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有关主管政府当局如认为有关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可对有关经营者发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拥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并打算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互联网数据安全办法草案》,规定从事某些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其中包括对获取大量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进行合并、重组或分离,以及将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境外上市。《互联网数据安全办法草案》还要求,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必须符合重要数据处理者的规定,包括指定数据安全负责人并成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在识别其重要数据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数据安全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全员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小时。《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还规定,处理重要数据或者在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地方CAC分局。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所告知的,互联网数据安全措施草案尚未通过,尚不清楚未来通过的正式版本是否会有任何进一步的重大变化,尚不确定这些措施将如何颁布、解释或实施,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在现阶段,我们无法预测措施草案的影响,如果有的话,我们将密切监测和评估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任何事态发展。如果《互联网数据安全措施草案》的最终版本获得通过,我们在进行数据处理活动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时可能会受到审查,并可能在满足其要求方面面临挑战,并对我们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内部政策和做法做出必要的改变。此外,如果已颁布的《互联网数据安全措施草案》要求已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完成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审批,我们将面临不确定性,我们能否及时获得此类审批,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审批。在审查期间,我们可能被要求暂停向我们的客户提供任何现有或新的服务和/或经历我们的业务的其他中断,而这种审查也可能导致对我们公司的负面宣传和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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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2年7月7日,CAC发布《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要求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向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所在地的省级对口部门申请跨境转移数据的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拟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超过1000000人的数据处理者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三)向境外接收者提供100000人的个人信息或10000人的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每一种情况下,自前一年1月1日起累计计算,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iv)CAC要求对数据跨境转移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况。此外,数据处理者应在申请进行上述安全评估之前,对数据跨境转移的风险进行自我评估。违反这些措施的数据处理者必须在这些措施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纠正这些不遵守事件。鉴于上述措施于近期生效,其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作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参与任何调查,也没有受到CAC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这方面的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也没有收到CAC对我们的上市地位提出的任何监管异议。

证券发行所需的中国证监会备案

近年来,中国政府表示有意加强对境外证券发行的监管,并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此类交易。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将全面完善和改革中国境内公司证券境外发行和上市的现行监管制度,并将采取备案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进行监管。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必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公司未履行备案程序或者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在备案文件中伪造重大内容的,可以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以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规定,中国内地企业在境外上市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证券上市申请。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的通知》,并召开了《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其中明确,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不需要立即向证监会备案,但这些企业的再融资行为应当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规定,向证监会备案。基于上述情况,作为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之前已在境外上市的发行人,我们在现阶段无需就之前的境外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但我们可能须遵守《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的未来筹资活动的备案要求。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来自中国证监会的问询、通知、警告、处罚或监管异议,涉及要求获得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上市的事先批准。然而,自《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新颁布以来,《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仍不明确,特别是对于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的公司。在同日举行的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官员澄清,对于寻求境外VIE上市并申请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企业,中国证监会将征求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在符合合规要求的情况下完成境外上市的备案工作。我们不能向贵方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此类申报,并完全遵守这些规则,以保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或其他证券的上市地位,或在未来进行任何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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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监管海外上市和发行,以及我们是否需要或能够完成任何备案,或获得中国证监会、CAC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当局对我们未来海外证券发行的任何具体监管批准,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在不经意间断定不需要此类批准,或者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要求我们在未来完成此类备案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满足此类要求,即使获得此类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此类情况都可能使我们受到处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更详细的资料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未来的海外发行或外国对我们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

我们的业务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已获得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许可和批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机构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额外的许可要求。有关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所需的许可证和批准的风险,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保持所需的许可证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于我们行业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无需根据任何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获得中国证监会或CAC的批准或许可。然而,对于未来的任何海外资本市场活动,我们可能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接受CAC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或满足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采用的其他监管要求。如果这些要求是适用的,或者成为适用的,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地遵守这些要求,或者根本不能遵守。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程序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限制和处罚,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罚款和处罚,延迟或限制将我们海外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资金和其他资产的转移

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斗鱼有限公司通过出资或提供贷款的方式向我们的全资香港子公司(通过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中间控股公司)转移现金,我们的香港子公司通过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出资或贷款的方式向它们转移现金。

由于斗鱼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控制VIE,它们不能直接向VIE及其附属公司出资。然而,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通过贷款而不是出资向VIE汇款。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没有向VIE提供任何贷款。VIE主要使用经营和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其运营提供资金。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3。关键信息——简明合并时间表”,以及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斗鱼有限公司通过我们的中间控股公司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累计出资2.5亿美元,这些出资作为斗鱼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入账。这些资金已被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用于其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根据VIE协议欠下的贷款余额分别为4800万美元和4180万美元。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VIE分别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移了7.941亿元人民币、8.404亿元人民币和4.077亿元人民币(合5910万美元),作为服务费的付款或预付款。

8

目 录

VIE可根据各自的排他性业务合作协议,通过支付服务费向斗鱼鱼乐转移现金。根据各VIE与斗鱼鱼乐之间的这些协议,各VIE同意向斗鱼鱼乐支付与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有关的服务,包括技术服务、网络支持、商业咨询、知识产权许可、设备租赁、市场咨询、系统集成、产品研发和系统维护,金额相当于各VIE的全部净利润,但斗鱼鱼乐可自行决定调整。关于与VIE的合同安排的详细情况,见"项目4。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 ——与VIE和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VIE拖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服务费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2.782亿元和人民币33.462亿元(合4.852亿美元)。2020年、2021年和2022年,VIE和非VIE之间没有其他资产转移。

简明综合附表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和(二)VIE和VIE的子公司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摘要,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和现金流量表摘要。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的历史业绩不一定代表未来期间的预期业绩。请将这一信息连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项目5”一并阅读。业务和财务审查与展望",载于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消除

之间的调整

(i)本公司及

VIE和

我们的子公司和

VIE’

(ii)VIE及

    

我们公司

    

子公司

    

我们的子公司

    

VIE的子公司

    

合并

(千元人民币)

净收入(1)

8,697,485

2,305,426

(1,401,037)

9,601,874

业务费用和支出共计(1)

 

(54,597)

 

(8,234,402)

 

(2,451,850)

 

1,401,037

 

(9,339,812)

业务收入(损失)

 

(54,597)

 

463,083

 

(146,424)

 

 

262,062

其他收入(支出)共计)

 

116,757

 

(31,635)

 

137,008

 

(80,763)

 

141,367

附属公司股权收入(亏损)

 

 

1,283

 

23

 

 

1,306

子公司及VIE和VIE子公司股权收入(2)

 

423,339

 

 

432,731

 

(856,070)

 

净收入(亏损)

 

485,499

 

432,731

 

423,338

 

(936,833)

 

404,73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消除

之间的调整

(i)本公司及

我们的子公司和

VIE和VIE "

(ii)VIE及

    

我们公司

    

子公司

    

我们的子公司

    

VIE的子公司

    

合并

(千元人民币)

净收入(1)

8,965,084

1,824,996

(1,624,749)

9,165,331

业务费用和支出共计(1)

(110,279)

(8,623,534)

(2,704,928)

1,624,749

(9,813,992)

业务收入(损失)

(110,279)

341,550

(879,932)

(648,661)

其他收入(支出)共计)

 

33,568

 

32,066

 

16,272

 

(38,366)

 

43,540

附属公司股权收入(亏损)

 

 

14,503

 

(29,631)

 

 

(15,128)

附属公司及VIE和VIE附属公司的股权损失(2)

 

(505,172)

 

 

388,119

 

117,053

 

净(亏损)收入

 

(581,883)

 

388,119

 

(505,172)

 

78,687

 

(620,249)

9

目 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消除

之间的调整

(i)本公司及

我们的子公司和

VIE和VIE "

(ii)VIE及

    

我们公司

    

子公司

    

我们的子公司

    

VIE的子公司

    

合并

(千元人民币)

净收入(1)

7,022,079

534,948

(448,789)

7,108,238

业务费用和支出共计(1)

3,833

(7,097,370)

(662,370)

448,789

(7,307,118)

业务收入(损失)

3,833

(75,291)

(127,422)

(198,880)

其他收入(支出)共计)

 

91,701

 

65,928

 

(93,080)

 

(14,992)

 

49,557

所得税费用

 

 

 

(3,487)

 

 

(3,487)

附属公司股权(亏损)收入

(484)

62,879

62,395

附属公司及VIE和VIE附属公司的股权损失(2)

 

(170,957)

 

 

(9,847)

 

180,804

 

净损失(收入)

 

(75,423)

 

(9,847)

 

(170,957)

 

165,812

 

(90,415)

注意事项:

(1) 冲销主要与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之间收取的服务费有关。
(2) 冲销主要与从子公司和VIE获得的投资损失有关。

10

目 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消除

之间的调整

(i)本公司及

我们的子公司和

VIE和VIE "

(ii)VIE及

    

我们公司

    

子公司

    

我们的子公司

    

VIE的子公司

    

合并

(千元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206,259

 

189,363

 

60,784

 

 

4,456,406

限制现金

 

 

10,703

 

 

 

10,703

短期银行存款

 

956,355

 

820,000

 

300,000

 

 

2,076,355

应收账款净额

 

 

179,041

 

12,348

 

 

191,389

预付款项

 

11,476

 

62,633

 

6,608

 

 

80,717

其他流动资产

 

14,644

 

293,554

 

68,169

 

 

376,367

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应收VIE款项(1)

 

1,158,039

 

 

524,079

 

(1,682,118)

 

应收内部公司款项(2)

 

 

 

3,716,937

 

(3,716,937)

 

应收关联方款项

 

 

36,879

 

280

 

 

37,159

物业及设备净额

 

 

7,688

 

17,423

 

 

25,111

无形资产,净值

 

 

124,766

 

36,774

 

 

161,540

长期银行存款

 

 

100,000

 

 

 

100,000

投资

 

 

252,607

 

238,818

 

 

491,425

商誉

 

 

 

12,637

 

 

12,637

使用权资产

 

 

60,037

 

12,272

 

 

72,3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59,613

 

5,172

 

 

64,785

总资产

 

6,346,773

 

2,196,884

 

5,012,301

 

(5,399,055)

 

8,156,903

应付账款

 

 

851,736

 

104,531

 

 

824,128

客户预付款

 

 

7,474

 

2

 

 

7,476

递延收入

 

12,030

 

216,716

 

6,388

 

 

235,134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2)

 

57,801

 

255,958

 

144,569

 

 

458,328

应付内部公司款项

 

310

 

 

3,716,627

 

(3,716,937)

 

应付关联方款项

 

 

283,758

 

9,750

 

 

293,508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6,589

 

3,828

 

 

30,417

租赁负债

 

 

30,576

 

702

 

 

31,278

其他负债

 

18,045

 

 

 

 

18,045

负债总额

 

88,186

 

1,672,807

 

3,854,258

 

(3,716,937)

 

1,898,314

股东权益总额

 

6,258,587

 

524,077

 

1,158,043

 

(1,682,118)

 

6,258,589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6,346,773

 

2,196,884

 

5,012,301

 

(5,399,055)

 

8,156,903

11

目 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消除

之间的调整

(i)本公司及

我们的子公司和

VIE和VIE "

(ii)VIE及

    

我们公司

    

子公司

    

我们的子公司

    

VIE的子公司

    

合并

(千元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574,343

 

415,223

 

52,037

 

 

4,041,603

限制现金

 

 

6,057

 

 

 

6,057

短期银行存款

 

1,741,150

 

570,000

 

200,000

 

 

2,511,150

应收账款净额

 

 

101,314

 

7,866

 

 

109,180

预付款项

 

253

 

24,731

 

1,080

 

 

26,064

其他流动资产

 

65,929

 

233,248

 

37,827

 

 

337,004

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应收VIE款项(1)

 

1,222,310

 

 

724,043

 

(1,946,353)

 

应收内部公司款项(2)

 

 

 

3,406,966

 

(3,406,966)

 

应收关联方款项

 

 

45,944

 

182

 

 

46,126

物业及设备净额

 

 

4,649

 

12,339

 

 

16,988

无形资产,净值

 

 

75,375

 

31,348

 

 

106,723

长期银行存款

 

 

150,000

 

100,000

 

 

250,000

投资

 

 

245,962

 

285,949

 

 

531,911

商誉

 

 

 

13,804

 

 

13,804

使用权资产

 

 

27,723

 

22,187

 

 

49,9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74,153

 

24,692

 

 

98,845

总资产

 

6,603,985

 

1,974,379

 

1,872,286

 

(5,353,319)

 

8,145,365

应付账款

 

 

524,515

 

142,470

 

 

666,985

客户预付款

 

 

6,272

 

187

 

 

6,459

递延收入

 

13,141

 

267,935

 

7,076

 

 

288,152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2)

 

23,376

 

168,735

 

110,690

 

 

302,802

应付内部公司款项

 

338

 

 

3,406,628

 

(3,406,966)

 

应付关联方款项

 

 

257,910

 

8,878

 

 

266,788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8,003

 

9,476

 

 

27,479

租赁负债

 

 

6,966

 

12,606

 

 

19,572

其他负债

 

6,571

 

 

 

 

6,571

负债总额

 

43,426

 

1,250,336

 

3,698,011

 

(3,406,966)

 

1,584,807

股东权益总额

 

6,560,559

 

724,043

 

1,222,309

 

(1,946,353)

 

6,560,558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6,603,985

 

1,974,379

 

4,920,320

 

(5,353,319)

 

8,145,365

注意事项:

(1) 冲销主要涉及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和贷款。
(2) 冲销主要涉及子公司与VIE之间的服务费余额。

12

目 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消除

之间的调整

(i)本公司及

我们的子公司和

VIE和VIE "

(ii)VIE及

    

我们公司

    

子公司

    

我们的子公司

    

VIE的子公司

    

合并

(千元人民币)

经营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1)

107,968

899,235

526,721

(866,275)

667,649

投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2)

 

(1,795,318)

 

(1,179,666)

 

(93,408)

 

455,772

 

(2,612,620)

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2)

 

(579,825)

 

 

556,402

 

(455,772)

 

(479,19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消除

之间的调整

(i)本公司及

我们的子公司和

VIE和VIE "

(ii)VIE及

我们公司

    

子公司

    

我们的子公司

    

VIE的子公司

    

合并

 

(千元人民币)

经营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1)

 

(1,763)

 

(402,928)

 

756,307

 

(937,874)

 

(586,258)

投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2)

 

(10,685)

 

14,040

 

(404,344)

 

381,860

 

(19,129)

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2)

 

(107,152)

 

 

381,860

 

(381,860)

 

(107,15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消除

之间的调整

(i)本公司及

我们的子公司和

VIE和VIE "

(ii)VIE及

我们公司

    

子公司

    

我们的子公司

    

VIE的子公司

    

合并

 

(千元人民币)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1)

 

16,880

 

78,294

 

244,675

 

(407,682)

 

(67,833)

投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2)

 

(912,744)

 

142,921

 

(10,767)

 

171,973

 

(608,617)

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2)

 

(108,967)

 

 

171,973

 

(171,973)

 

(108,967)

注意事项:

(1) 冲销主要涉及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和贷款。
(2) 冲销主要涉及支付子公司与VIE之间的服务费。

对外汇的限制和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Ability

未来,如果我们实现盈利,斗鱼有限公司是否有能力向其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股息,以及是否有能力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将取决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向斗鱼有限公司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净资产转移到海外方面受到某些限制。特别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股息只能从可分配利润中支付。可分配利润是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净利润,减去累计亏损的任何补偿以及法定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的拨款。我们在中国的每一家子公司,在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果有的话)后,每年须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为某些法定储备基金提供资金,直至该基金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没有足够的可分配利润在不久的将来向我们支付股息。

13

目 录

此外,如果满足某些程序要求,包括利润分配和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但是,如果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银行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可不时酌情采取措施,限制在经常账户或资本账户交易中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制度使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离岸中间控股公司或最终母公司支付股息,因此也无法向我们的ADS的股东或投资者支付股息。此外,我们不能保证今后不会颁布新的法规或政策,这可能会进一步限制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鉴于现有的限制或将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或未来的中国子公司将能够履行其各自的外币付款义务,包括将股息汇至中国境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斗鱼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向某些法定储备基金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

关于对美国存托凭证投资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见"项目10。附加信息—— 10.E.税收。”

股息或分派的税项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的,对于VIE根据VIE协议欠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任何款项,除非中国税务机关另有要求,我们能够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不受限制地结算这些款项,前提是VIE有足够的资金这样做。斗鱼有限公司以前没有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或实物股息,也没有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宣布或支付我们的股票或代表我们的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见“项目8 ——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股利政策”。关于投资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请参阅"项目10。附加信息—— 10.E.税收。”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的含义

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外国公司责任法》(以下简称“HFCAA”),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交易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2021年12月16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发布了《HFCAA认定报告》,通知美国证交会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简称“2021年认定”),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HFCAA最终认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无法就我们提交的2021年20-F表格进行检查或彻底调查。PCAOB过去无法进行检查,这也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这种检查中获得的好处。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其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PCAOB相应撤销了之前的《2021年决定》。因此,在我们以20-F表格提交该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被认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然而,会计师事务委员会是否会继续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仍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预计PCAOB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并表示已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根据HFCAA,PCAOB必须每年就其对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的能力作出决定。成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的可能性和被除名的风险可能继续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PCAOB未来确定它不再有权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而我们继续使用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被认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发行人”,我们将被禁止在美国市场交易我们的证券。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外国公司责任法》(以下简称“HFCAA”),我们可能会禁止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交易我们的证券。”

14

目 录

3.A. [保留]

3.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3.C.要约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的用途

不适用。

3.D.风险因素

作为一家总部设在中国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着重大的监管、流动性和执法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风险和不确定性,即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迅速演变,任何公众咨询和提前通知期相对较短,我们可能需要充分适应这些变化,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也可能通过采用政府认为适当的新法律法规来影响我们的运营,以促进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或者可能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还面临与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和监管行动相关的风险,包括与使用可变利益实体、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相关的风险。

在投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这份年度报告中的所有信息。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并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所带来的运营风险也适用于在香港和澳门开展的业务。尽管香港和澳门的实体和企业根据与中国大陆不同的法律运营,但如果将来适用于中国大陆的法律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的实体和企业,那么与在中国大陆运营和在中国大陆运营相关的法律风险可能适用于公司在香港和澳门的运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在香港或澳门并无业务。特别是,由于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中国公司,你应该特别注意标题为“项目3”的小节。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和“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下面请在相关标题下对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总结。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与中国政府对我们未来的海外发行或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以及未能就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填补或其他要求有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未来的海外发行或外国对我们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18年度报告。
与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意外变化,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20年度报告。

15

目 录

与中国通过移动设备和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有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对在中国通过移动设备和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流媒体内容或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21年度报告。
与全球或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不利变化相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全球或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1年度报告。
与缺乏专门管辖虚拟资产财产权的法律或条例有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目前没有专门规范虚拟资产产权的法律法规,因此尚不清楚网络游戏运营商可能对虚拟资产承担何种责任。22年度报告。
与PCAOB历史上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有关的风险,以及我们的审计师是否有能力充分配合PCAOB的检查的不确定性。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所做的审计工作。33年度报告。
与PCAOB未来可能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员有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如果PCAOB确定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我们可能会禁止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交易我们的证券。33年度报告。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与我们留住现有用户、保持用户参与或进一步扩大用户基础的能力相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留住现有用户、保持他们的参与或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我们的业务、运营、盈利能力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35年度报告。
与我们吸引、培养和留住顶级流媒体的能力相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培养和留住顶级流媒体,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用户保留率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运营35年度报告。
风险与我们的能力,提供有吸引力的内容,特别是流行的游戏内容,在我们的平台。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有吸引力的内容,特别是受欢迎的游戏内容”36年度报告。
与我们严重依赖电子竞技行业相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非常依赖电子竞技行业”36年度报告。
与我们有效管理增长和控制定期支出以维持这种增长的能力有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并控制我们的定期支出以保持这种增长,我们的品牌、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37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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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自成立以来遭受的净损失以及我们未来可能继续遭受的损失相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自成立以来一直遭受净亏损,我们可能在未来继续遭受亏损”37年度报告。
与我们成功实施货币化战略的能力相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实施我们的货币化战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38年度报告。
与我们的内容监控系统相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内容监控系统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我们的平台用户的不当行为和滥用我们的平台,此类不当行为或滥用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8年度报告。
与我们有限的运营历史相关的风险,在一个相对较新的市场中采用相对较新的业务模式。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快速发展的市场中有限的经营历史使得我们很难评估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38年度报告。
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传染病爆发有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传染病爆发相关的风险”39年度报告。

与我们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与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有关。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相关的现行和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这可能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斗鱼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权益。63年度报告。
与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所规定的义务有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所规定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4年度报告。
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65年度报告。
与我们无法使用和享受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资产有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VIE及其子公司宣布破产或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资产的能力65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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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合同安排造成影响。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与VIE签订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如果发现我们欠了额外的税,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你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66年度报告。

与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相关的风险

与美国存托凭证市场价格波动相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68年度报告。
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未能发表准确或有利的研究或报告有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报告或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69年度报告。
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未能发表有利于我们的研究或报告相关的风险,或根本没有。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表有利的研究报告,或者如果他们对有关美国存托凭证的建议做出不利的改变,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69年度报告。
与被视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可能性有关的风险。详情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2022年很可能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也就是PFIC,而我们在2023年以及可能在以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的风险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投资者通常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74本年度回购rt。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未来的海外发行或外国对我们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

我们主要通过斗鱼鱼乐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有重大的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它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

近年来,中国政府已表示有意加强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者的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的监管。例如,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尽管这些意见没有明确“非法证券活动”的定义。这些意见还规定,将修订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国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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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1年12月28日,CAC、发改委、工信部和其他几个中国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并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平台运营者,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拟在境外上市的用户个人信息超过100万的平台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对于《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是否进行证券发行或维持我们在美国的贸易地位,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将受到网络安全审查程序的约束。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将全面完善和改革中国境内公司证券境外发行和上市的现行监管制度,并将采取备案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进行监管。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必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公司未履行备案程序或者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在备案文件中重大内容弄虚作假的,可以处以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规定,中国内地企业在境外市场上市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证券上市申请。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的通知》,并召开了《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其中明确,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不需要立即向证监会备案,但这些企业的再融资行为应当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规定,向证监会备案。基于上述情况,作为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之前已在境外上市的发行人,我们在现阶段无需就之前的境外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但我们可能需要遵守《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对再融资活动的备案要求。然而,自《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新颁布以来,《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仍不明确。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此类申报并完全遵守这些规则,以保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或其他证券的上市地位,或在未来进行任何证券发行。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证券保密和归档管理工作的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除其他外,总部设在中国内地的公司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应当建立保密和档案制度,并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和中国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向主管部门履行审批、备案程序。还规定,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可能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会计档案或者会计副本,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新颁布了经修订的条文。关于如何解释或执行这些规定以及它将如何影响我们的行动,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其他相关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我们未来在海外发行证券或保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上市地位需要事先获得批准和备案,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及时获得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或者根本无法保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不要继续进行此类发行或维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上市地位。如果我们继续进行任何此类发行或保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上市地位,而没有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或者如果我们无法遵守我们在上述规定发布之前完成的发行可能采用的任何新要求,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海外证券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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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有任何其他批准、备案和/或其他管理程序,包括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互联网数据安全办法草案》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根据任何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其他中国监管机构获得我们未来拟在海外发行证券或美国存托凭证上市的任何批准、备案和/或其他管理程序,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任何未能获得相关批准或完成备案及其他相关监管程序的情况,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监管海外上市和交易,目前仍不确定。就我们未来的证券发行而言,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有关政府当局所需的批准,即使获得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这种情况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此外,影响我们业务的全行业条例的实施可能导致我们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因此,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使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潜在的不确定性。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意外变化,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特别是斗鱼鱼乐,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受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和法规以及普遍适用于在中国注册的公司的各种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约束。然而,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是相对较新的,而且中国的法律制度继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以及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都存在不确定性。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庭程序来执行我们的法律权利。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有重大的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影响我们的业务,以促进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近年来,中国政府发布了对我们的行业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可能进一步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业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此外,近年来,中国政府还表示有意加强对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的监督和控制,这些活动是在海外进行的,也是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一旦中国政府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然而,由于在这方面仍存在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所有方面遵守新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命令纠正、暂停或终止任何被监管机构视为非法并受到重大处罚的行为或服务,这些行为或服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造成重大损害。

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候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这些不确定性,包括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妨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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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对通过移动设备和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流媒体内容或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

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受各种现有和新的规则、法规、政策以及许可证和许可要求的约束。在执行这些规则、条例、政策和要求时,有关政府当局可吊销被视为在网上或在移动设备上提供非法内容的任何互联网或移动内容服务提供商的许可证,从而暂停服务,并可在政府正在进行的消除网上违禁内容的运动中加强此类活动。例如,近年来,国家反黄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文化部和公安部联合或独立开展了一系列“清网行动”,并对我们等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根据公开的信息,这些运动的目的是消除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色情、有害和非法信息和内容,除其他外,追究为传播色情信息和内容提供便利的个人和公司实体的责任。例如,2020年,公安部开展了“清网行动2020”,打击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水军”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了“清理互联网2021”行动,旨在清除直播、网络游戏、网络文学行业、弹窗广告和网络社交媒体平台中的色情、暴力、恐怖、迷信信息和内容等不当内容。在运动期间,有关政府当局关闭了某些网站,删除了某些链接,并关闭了某些账户。某些中国互联网公司主动发起了自我调查,以过滤和删除其网站和云服务器上的内容。2022年,中国监管机构发起了“清理互联网2022”活动,重点关注监管某些领域的问题,包括短视频、直播、暑假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应用信息服务和应用算法等。2022年4月15日,CAC、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整治直播和短视频行业乱象整治行动。这场整治行动旨在规范“黄丑、奇葩、虚假、低俗、赌博”等违法内容,整治“关键意见领袖乱作为”、过度奖励、非法牟利、恶意营销等行业突出问题。

我们努力消除我们平台上的非法内容。我们在资源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以监测用户在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以及用户通过我们平台相互交流的方式。我们使用各种方法来确保我们的平台对我们的用户来说仍然是一个健康和积极的体验。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内容监控系统。”虽然我们使用这些方法来过滤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内容,但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内部内容控制努力是否足以删除所有可能被视为不雅或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内容。关于什么构成非法在线内容或行为的政府标准和解释可能会受到解释,并且可能会以可能使我们目前的监测工作不足的方式发生变化。中国政府在监管网络活动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无论我们如何努力控制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政府为减少非法内容和活动而开展的运动和其他行动都可能使我们受到负面新闻或监管挑战和制裁,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收入、暂停或吊销我们在中国的经营许可证,或暂停或禁止我们的移动或在线平台,包括暂停或关闭我们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或整个业务。此外,如果我们被认为从我们平台上的非法内容中获利,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尽管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在过去没有受到政府运动或任何其他监管行动的重大不利影响,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在未来将不受政府行动或制裁的影响。如果政府对我们采取行动或制裁,或者如果有广泛的谣言说政府对我们采取行动或制裁,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和客户,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

全球或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改革带来了显著的经济增长。然而,中国的任何经济改革政策或措施可能会不时地被修改或修订。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控制和资源配置。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40年经历了显著增长,但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部门之间的增长并不均衡,增长率一直在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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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很敏感。自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市场经历了严重的混乱,美国、欧洲和其他经济体经历了衰退期。全球宏观经济环境正面临新的挑战,世界一些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最近的国际贸易争端,包括美国、中国和某些其他国家宣布的关税行动,以及这些争端造成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国际货物和服务流动造成干扰,并可能对中国经济以及全球市场和经济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中东、欧洲、非洲和其他地方的军事冲突和政治动荡或社会不稳定,以及美国和欧洲联盟最近的银行业动荡,也引起了人们的关切。全球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中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通过战略性配置资源、控制外币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十年中显著增长,但这种增长可能不会持续下去,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就是明证。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尚无专门规范虚拟资产产权的法律或法规,因此尚不清楚网络游戏运营商可能对虚拟资产承担何种责任(如果有的话)。

在参与我们的平台时,我们的用户获取、购买和积累一些虚拟资产,例如礼物或某种身份。这种虚拟资产对用户可能很重要,而且具有货币价值。在实践中,虚拟资产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丢失,通常是由于其他用户未经授权使用一个用户的用户帐户,偶尔也由于网络服务延迟、网络崩溃或黑客活动造成的数据丢失。目前,中国没有专门规范虚拟资产产权的法律法规。因此,虚拟资产的合法所有者是谁,虚拟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如何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像我们这样的直播平台的运营商是否会对用户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这种虚拟资产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还是其他责任,都是不确定的。根据中国法院最近的判决,法院通常会要求网络平台运营者对平台用户的虚拟资产损失承担责任,并责令网络平台运营者将丢失的虚拟物品返还给用户或支付损害赔偿金和损失。在虚拟资产损失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我们的用户起诉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和国际法律法规,包括有关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其中许多法律和条例可能会发生变化,解释也不确定。

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我们确保我们的用户、第三方代理、内容提供者和其他数据的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这对于保持他们对我们服务的信心也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世界各地收集、保护、使用、分享、转让和其他处理数据的监管框架正在迅速演变,而且仍然不确定。例如,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履行一定的网络安全保护职能,通过采取法律法规要求的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保障网络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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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管机构已经实施并正在考虑一系列有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立法和监管提案。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等法律在中国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现有或新引入的法律和条例,或其解释、适用或执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实践产生重大影响,迫使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实践。例如,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具体保护要求,这些要求在实践中仍有待政府当局和法院的澄清。我们可能被要求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和法规。2021年6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引入了基于数据重要性的数据分类和等级保护制度,并为这些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出口限制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

2021年12月28日,CAC、发改委、工信部和其他几个中国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并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采购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果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也应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有关主管政府当局如认为有关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可对有关经营者发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持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必须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尚未收到任何当局的通知,将我们确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要求我们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然而,由于《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相对较新,我们仍然面临着不确定因素,即这些措施的解释或执行方式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

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其中规定,从事某些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其中包括对获取大量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相关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进行合并、重组或分离,以及这如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并将处理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国外上市。互联网数据安全办法草案还规定,处理重要数据或者在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的,《互联网数据安全措施草案》尚未通过,尚不清楚未来通过的正式版本是否会有任何进一步的重大变化,尚不确定这些措施将如何颁布、解释或实施,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在现阶段,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措施草案的影响,如果有影响的话。如果《互联网数据安全措施草案》的最终版本获得通过,我们在进行数据处理活动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时可能会受到审查,并可能在满足其要求和对我们在数据处理方面的内部政策和做法作出必要改变方面面临挑战。此外,如果已颁布的《互联网数据安全措施草案》要求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例如我们)完成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审批,我们将面临不确定性,我们是否能够及时获得此类审批,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审批。在完成网络安全审查程序方面的任何失败或延迟都可能阻止我们使用或提供某些网络产品和服务,并可能导致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和撤销所需的许可证,我们的声誉和运营结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2022年7月7日,CAC发布《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要求境外提供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向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对口单位申请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拟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处理了1000000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数据处理者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三)向境外接收者提供了100000人的个人信息或10000人的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每一种情况下,按累计计算,自前一年1月1日起打算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iv)CAC要求对数据跨境转移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况。此外,数据处理者应在申请进行上述安全评估之前,对数据跨界转移的风险进行自我评估。违反这些措施的数据处理者必须在这些措施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这些不遵守事件。鉴于上述措施于近期生效,其解释、适用及执行,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作,均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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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上述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额外费用,并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在如何在实践中执行和解释这些法律和条例方面也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监管机构越来越注重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并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的规则制定和执法行动加强对隐私和数据安全的保护。例如,2021年7月,中国部分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传输和保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预计,未来这些领域将受到监管机构和公众更多和持续的关注和审查,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与数据安全和保护相关的更高风险和挑战。

虽然我们已采取各种措施,以遵守中国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在这些法律法规下是充分的,如果我们违反了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可能会被追究责任。我们在防止信息安全漏洞或遵守数据安全和隐私政策或相关法律义务方面的任何失败或被认为的失败,或导致未经授权使用、发布或转移个人身份信息或其他数据的任何安全损害,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用户对我们失去信任,并可能使我们面临法律索赔或处罚。公众认为用户信息隐私或数据安全正变得越来越不安全或容易受到攻击的任何看法,都可能总体上阻碍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增长。如果我们违反了有关我们遵守这些法定要求的一般条款,以及与相关合同下的数据保护有关的其他一些具体要求,我们也可能被追究责任。我们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员成本和时间来评估和管理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这些风险和挑战,在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已经并将在未来继续在这些方面与主管监管机构合作。如果根据中国不断发展的网络空间信息保护监管框架,我们的业务实践需要进一步改变,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这些诉讼或行动可能使我们受到重大处罚和负面宣传,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增加我们的成本并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阻碍我们的全球扩张,或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股票和/或其他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的执照,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平台经济体反垄断准则》和其他反垄断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政府对我们的调查或执法行动、诉讼或索赔,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加强了执法力度。2018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成为一个新的政府机构,除其他外,将分别从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下属的相关部门接管反垄断执法职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反垄断执法。2018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授权其省级分支机构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开展反垄断执法。2021年11月,国务院成立国家反垄断局,旨在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加强中国反垄断监管,特别是加强创新、科技、信息安全、民生等领域的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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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也可能不时发布实施规则或指南,以加强对某些工业部门的监管。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平台经济体反垄断指南》。这些准则禁止垄断行为,例如订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集中经营,这些行为可能会消除或限制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更具体地说,《平台型经济体反垄断指南》概述了某些做法,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这些做法可能构成滥用支配地位,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大数据和分析在定价和其他交易条件方面歧视客户、强迫交易对手作出排他性安排、拒绝以合理条件与交易对手打交道、使用捆绑服务销售服务或产品,以及强制收集用户不必要的数据。《关于平台经济体的反垄断指南》进一步明确指出,涉及VIE的集中也将受到反垄断备案要求的约束,因此也将属于反垄断审查的范围。此外,《平台经济体反垄断指引》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关联交易的反垄断并购审查,以保障市场竞争。由于《关于平台经济体的反垄断准则》相对较新,在执行这些准则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解释,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在所有方面遵守这些规定,而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政府对我们进行调查、罚款和/或其他制裁。此外,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对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对经营者非法集中的罚款不超过上一财政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十;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中国反垄断法》还规定,有证据表明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交易,即使此种集中未达到备案门槛,有关机关也应对此进行调查。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规章。”

我们可能不时涉及与中国反垄断法律法规有关的调查、查询、索赔、投诉或其他行政要求。如果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不时颁布的新法规或准则,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可能会禁止或撤销我们的收购、剥离或合并,处以巨额罚款或处罚,要求剥离我们的某些资产,或施加其他限制,限制或要求我们调整我们的业务。针对我们提起的任何反垄断相关诉讼、监管调查或行政诉讼也可能导致我们受到监管行动和对我们的投资和收购的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强制终止任何协议或交易、要求的资产剥离、商业惯例或巨额罚款。例如,在2020年10月,我们与HUYA公司和其他相关方签订了一项合并协议和计划,根据该协议,HUYA公司将通过股票换股票的方式收购我们所有未发行的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2021年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宣布其在反垄断审查后决定禁止合并交易。此外,任何违规行为或相关的调查、调查或其他政府行为都可能会转移管理层的大量时间、注意力和财务资源,带来负面宣传,使我们承担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最后一次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对其全球收入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认定中国控股境外注册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为确定境外注册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提供了特定的标准。继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之后,2011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控离岸注册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即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公告,为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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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AT第82号通告,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由于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并且仅就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a)负责其日常运营职能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境内办公;(b)其财务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机构决定或批准;(c)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和档案均在中国境内或保存;(d)有表决权的企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不少于半数惯常居住在中国境内。SAT Bulletin 45提供了关于确定居住身份、确定后管理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程序的进一步规则。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公告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其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使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来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总体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由中国企业、个人还是外国人控制的。

我们没有满足SAT第82号通告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因此,我们认为,即使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中规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标准适用于我们,我们也不应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例如,我们的某些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的档案保存在中国境外。

然而,中国税务机关可能持不同看法。就中国法律而言,我们的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或任何香港子公司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方面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可能需要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虽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一名中国税务居民向另一名中国税务居民支付的股息应属于“免税收入”,但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香港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香港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10%的预扣税。执行股息预扣税的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和中国税务当局尚未就处理汇往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居民企业的实体的出境汇款发布指导意见。

如果我们被视为一家居民企业,非中国居民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还需要为我们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以及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而获得的收益缴纳中国预扣税(如果这些收入来自中国境内)。非中国居民企业持有人的税率为10%,非中国居民个人持有人的税率为20%。在股息的情况下,我们将被要求从源头扣缴税款。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中国的任何纳税义务可能会减少,但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公司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目前尚不清楚。虽然我们的控股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但如果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居民ADS持有人收到的股息和实现的收益是否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仍不清楚。任何此类税收都会降低你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上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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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税财产在公开证券交易所以外的间接转让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在涉及非居民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的私募股权融资交易、非公开股份转让和股份交换的报告和后果方面面临不确定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2月3日发布的《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份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资产,包括转让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控股公司股权的,可以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如果这种交易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规避或递延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并可能触发报税或扣缴义务,这取决于所转让的中国应税财产的性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中国应税财产”包括中国企业或营业地的资产、在中国的不动产以及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其直接持有人(非中国居民企业)转让所得应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特征包括: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来自中国的应税财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是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离岸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否具有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明的真实商业性质;经营模式和组织结构的存续期限;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的可复制性;该间接转让中国境外的税务情况及其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对于外国企业的中国企业或营业地的资产在境外的间接转移,所产生的收益应计入中国企业或营业地的年度申报,并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相关转让涉及中国不动产或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但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设立或营业地无关,则将按10%的税率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且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一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未扣缴或者补缴税款的,转让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逾期缴纳适用的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告》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而这些股票是在公开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中获得的。

中国税务机关可酌情调整任何资本收益,并对任何内部重组规定报税、代扣代缴或纳税义务及相关罚款,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报税。中国对非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转让我们的股票征收的任何税款,或对此类收益的任何调整,都将导致我们产生额外成本,并可能对贵公司在本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在中国实施劳动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2008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9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和2013年7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由于缺乏详细的解释规则和统一的执行做法,以及地方主管当局的广泛自由裁量权,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将如何影响我们目前的就业政策和做法尚不确定。我们的雇佣政策和做法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或其实施细则,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关处罚、罚款或法律费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特别是人员费用。我们可能会不时优化员工的利用率,调整员工结构。如果我们决定解雇我们的一些雇员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动惯例,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也可能限制我们以理想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2010年10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于2011年7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一起或者分别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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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将会增加。尽管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尚未获悉监管机构的任何通知或这些员工在这方面的任何重大主张或要求,但由于这些新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雇佣实践将始终被视为完全符合中国与劳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的补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劳资纠纷、停工或减速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日常运营或我们的扩张计划,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展开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通常很难作为法律事项和/或在中国的实践中适用。例如,在中国,在收集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当局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实际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当局的这种合作可能不会有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未经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适当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与证券活动有关的文件或资料。虽然第177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未颁布,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不能直接在中国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中国的《并购规则》和中国的其他一些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某些收购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增加我们在中国通过收购实现增长的难度。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以及最近通过的其他有关并购的条例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在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中,如果(一)涉及任何重要行业,(二)此类交易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或(三)此类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应提前通知商务部。此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8年颁布、最近于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要求,被视为集中的交易,涉及具有特定营业额门槛的各方(即,在上一个会计年度,(一)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这些经营者中至少有两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必须先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批准才能完成。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三起收购人未就其过往收购事项向有关部门作出适当集中申报的行政处罚案件。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非法集中申报作出行政处罚,涉及在VIE安排下构建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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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建立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即6号文,正式建立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此外,商务部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条例》,自2011年起实施,以落实6号文。根据6号文,对有“国防和安全”顾虑的外国投资者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并购获得具有“国家安全”顾虑的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都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根据商务部的上述规定,商务部在决定某项具体的合并或收购是否需要接受安全审查时,将侧重于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如果商务部决定对某项并购进行安全审查,将提交由发改委牵头的6号文设立的部门间小组和国务院领导的商务部进行安全审查。条例禁止外国投资者绕过证券审查,通过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通过合同安排或离岸交易进行控制来安排交易。没有明确的规定或官方解释说明从事互联网内容或移动游戏业务的公司的合并或收购需要进行安全审查,也没有要求在《安全审查通告》颁布之前完成的收购需要接受商务部审查。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723号令,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宣布,中国将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已经或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此外,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国投资者提出了详细的报送要求。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并购非外商投资企业,需在标的企业完成变更登记后,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首次报告。

2020年12月,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由于这些措施相对较新,负责这种安全审查的指定部门尚未发布正式指导意见。在现阶段,对这些措施的解释在许多方面仍不明确,例如什么将构成“重要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服务及产品”,以及这些措施是否可能适用于在这些新措施颁布之前已经实施或完成的外国投资。由于我们的业务可能被视为构成上述情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的业务运营将保持完全合规,或者我们能够及时调整我们的业务运营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或者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

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性的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不太可能被视为属于引起“国防与安全”或“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业。然而,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会在未来发布解释,以确定我们的业务处于受安全审查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未来在中国的收购,包括那些通过与目标实体达成合同控制安排的收购,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或禁止。

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使我们面临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设立或控制境外投融资境外实体时,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外,当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与基本信息变更(包括此类中国公民或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变更)、投资金额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有关的重大事件时,此类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更新其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信息。根据外汇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经2019年12月修订,自2015年6月1日起,地方银行根据外汇局37号文审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修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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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没有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完成登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我们分配他们的利润和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我们可能被限制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此外,如果不遵守上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可能会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的责任。然而,我们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都完全知悉或知悉所有须作出上述登记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分,我们亦不能强迫我们的实益拥有人遵守外管局的登记规定。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所有股东或中国居民或实体的实益拥有人已遵守并将在未来进行或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适用的登记或批准。这些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子公司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直接投资和贷款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限制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或贷款。

我们是一家境外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也可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资本。

我们作为境外实体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出资或贷款,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所得款项,均受中国法规的约束。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经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的当地银行登记。我们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额没有法定限制。我们向VIE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发改委和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对于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未偿还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与中国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或相关中国子公司净资产的250%。

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决定结汇资本金,但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其外汇资本金转换成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并禁止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该人民币资金向关联企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贷款,除非其经营范围另有许可。因此,我们必须在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从首次公开发行所得的净收益转换而来的人民币资金。根据外汇局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产生的资本项目下的收入进行境内支付,在资金使用情况真实、符合经常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不预先提供每笔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2019年10月23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即28号文。28号文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资本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但前提是此类投资不违反《负面清单》,且目标投资项目真实、符合中国法律。由于28号文相对较新,其在实践中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有关外汇兑换和股息分配的监管。”

鉴于中国法规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批准,或者根本不能保证。如果我们未能完成必要的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批准,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股权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流动性及其为营运资金和扩张项目提供资金以及履行其义务和承诺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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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可变利益实体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我们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而这些股息又依赖于VIE支付的咨询费和其他费用,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例如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中国现行法规仅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满足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相关法定条件和程序(如有)的情况下,从其累计税后利润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累积利润(如果有的话),以拨出一定的储备金,直至拨出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包括其子公司)报告了累计亏损,我们尚未向法定准备金拨款。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未来代表它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适用10%的预扣税率,但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地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的除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子公司和位于中国的VIE(包括其子公司)报告了累计亏损,因此他们无法支付任何股息。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相对于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2005年7月,中国政府改变了实行几十年的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政策,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在随后的三年里升值了20%以上。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人民币停止升值,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维持在一个狭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直在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而且不可预测。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董事会完成了对构成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的五年定期审查,并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将成为一种可自由使用的货币,并将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作为第五种货币纳入SDR篮子。2016年第四季度,在美元飙升和中国资本持续外流的背景下,人民币大幅贬值。2017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约6.3%。但在2018年和2019年,人民币对美元分别贬值约5.7%和1%。2020年和2021年,人民币对美元持续波动。目前尚不清楚还会出现什么进一步的波动。

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中国政府未来可能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人民币对美元未来可能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如何影响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

国际社会仍对中国政府施加巨大压力,要求其采取灵活的汇率政策,允许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人民币大幅升值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成本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的任何重大升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和应付的股息产生重大而不利的影响。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及其他商业用途,那么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人民币对美元的大幅贬值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收益中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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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汇率波动的风险,中国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进行对冲。此外,中国外汇管制条例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可能会放大我们的外汇损失。因此,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你方投资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行管制,在某些情况下还对人民币汇出中国实行管制。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计算的。根据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可以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而无需事先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也可以自行决定在未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使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支付股息。

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中国居民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可以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申请。同时,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居民的员工,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已获得我们授予的激励股份奖励,可以按照外管局2012年颁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7号文的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7号文,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必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并完成若干其他程序。此外,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处理与股票期权的行使或出售以及股票和权益的购买或出售有关的事项。我们及我们的行政人员及其他身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获授予期权的雇员,均受本规例所规限。未能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高管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有关外汇兑换和股息分配的监管——股票期权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了一些关于股权激励奖励的通知。根据这些通知,我们在中国工作的雇员,如果行使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将需要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受限制股份单位有关的文件,并代扣这些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雇员没有缴纳或我们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制裁。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外汇兑换和股息分配的监管——股票期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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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租赁物业权益可能存在缺陷,我们租赁受此类缺陷影响的物业的权利可能会受到质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所有租赁协议都必须在当地住房管理机构登记。我们在中国租赁了七处房产。这些房舍的一些业主没有向政府当局登记有关的租赁协议,或没有完成对房舍所有权的登记,一些房舍的所有权有缺陷。由于业主未能完成所需的登记,我们可能会被罚款。

如果业主不能及时或根本不能取得有效的产权或在当地房屋管理当局完成所需的登记,我们也可能被迫搬迁我们的业务。我们可能无法以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找到理想的替代地点,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员对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财务报表所做的审计工作。

我们的审计师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机构,它会发布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师须遵守美国的法律,根据这些法律,PCAOB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在2022年之前,PCAOB在中国的司法管辖区无法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因此我们的审计师没有接受过PCAOB的检查。

由于过去中国缺乏PCAOB的检查,PCAOB无法全面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使我们和我们的ADS投资者无法享受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过去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接受PCAOB检查的境外审计师更难评估。

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我们可能会禁止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交易我们的证券。

如果PCAOB认定其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外国公司责任法》(以下简称“HFCAA”),我们可能会禁止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交易我们的证券。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HFCAA认定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2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HFCAA最终认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无法就我们提交的2021年20-F表格进行检查或彻底调查。PCAOB过去无法进行检查,也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因此,PCAOB撤销了之前的《2021年决定》。因此,在我们以20-F表格提交该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被认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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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会计师事务委员会是否会继续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委员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仍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预计PCAOB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并表示已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根据HFCAA,PCAOB必须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作出决定。成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的可能性和被除名的风险可能继续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PCAOB未来确定它不再有权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而我们继续使用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被认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发行人”,我们将被禁止在美国市场交易我们的证券。如果我们的美国存托股被禁止在美国市场交易,我们在美国市场筹集资金的能力将受到严重影响,而且我们无法确定我们是否能够在美国以外的交易所上市,也无法确定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股的市场是否会在美国以外发展。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某些设在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2012年12月,美国证交会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关联公司(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指控它们违反了美国证券法,没有提供与被美国证交会调查的其他一些中国公司有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其他文件。2014年1月22日,美国发布了一项最初的行政法决定,谴责并暂停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证交会执业六个月。在美国证交会审核批准之前,这一决定既不是最终决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2014年2月12日,这四家总部位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这一决定向美国证交会提出上诉。2015年2月,四家总部位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各自同意接受美国证交会的谴责,并向美国证交会支付罚款,以解决纠纷,避免暂停它们在美国证交会的执业能力。和解要求这些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详细程序,通过中国证监会向美国证交会提供查阅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文件的途径。如果这些公司不遵循这些程序,或者如果证交会和证监会之间的程序出现问题,证交会可能会采取暂停等处罚措施,或者重启行政诉讼程序。

2015年2月6日,四家总部位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向美国证交会提出谴责并支付罚款,以解决争端,并避免暂停它们在美国证交会执业和审计美国上市公司的能力。和解要求这些公司遵循详细的程序,并寻求通过中国证监会向美国证交会提供查阅中国公司审计文件的渠道。根据和解条款,针对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诉讼被视为在和解协议生效后的四年内被驳回。四年的历史发生在2019年2月6日。我们无法预测美国证交会是否会进一步挑战这四家总部位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SEC重新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取决于最终结果,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很难或不可能保留有关其在中国业务的审计师,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包括可能的退市。此外,任何有关对这些审计公司提起诉讼的负面消息,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以中国为基地、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产生不确定性,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剥夺了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的能力,即使是暂时的,并且我们不能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这一决定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从纳斯达克退市或从证券交易委员会注销登记,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大减少或有效终止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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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未能留住现有用户、保持他们的参与或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我们的业务、运营、盈利能力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用户基础的规模和我们的用户参与程度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主要盈利策略——直播、广告和其他依赖于我们维持和增加用户群规模和用户参与水平的能力。如果我们的用户基础变小或我们的用户变得不那么活跃,他们很可能会减少在我们的虚拟礼物和联合运营的游戏上的支出,或者减少访问我们的广告的频率,或者减少访问我们的平台的总体次数。这反过来将迫使顶级流媒体离开我们的平台,阻止公司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广告,并劝阻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通过我们的平台发行他们的游戏。我们的财务状况将受到收入相应下降的影响,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就用户规模和用户参与程度而言,我们是中国领先的以游戏为核心的直播平台之一。维持和改善目前的用户基础规模和用户参与程度,对我们继续取得成功至关重要。然而,为了维持和改善这一已经相当庞大的用户基础和较高的用户参与水平,我们必须确保我们对用户偏好的变化作出适当和及时的反应,吸引和保留足够多的受欢迎的流媒体,并提供可能吸引新用户的新功能和内容。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实现所有这些目标。一些因素可能对用户的保留、增长和参与产生负面影响,包括:

我们无法打击平台上的垃圾邮件或不当或滥用,这可能导致公众对我们和我们品牌的负面看法;
技术或其他问题使我们无法以快速和可靠的方式提供我们的服务,或以其他方式对用户体验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创新我们的社区、用户生成的内容和我们的虚拟礼物,使我们的用户保持兴趣并渴望定期返回我们的平台;
我们的流媒体未能让我们的用户长期参与我们的平台;
我们遭受负面宣传,未能维护我们的品牌或我们的声誉受损;
我们未能解决用户在隐私和通信、安全、安保或其他因素方面的担忧;
在我们的服务中,有被授权或我们选择作出的不利变化,以应对市场动态、立法、法规或政府政策;和
中国个人电脑和智能手机用户数量的增长陷入停滞。

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培养和留住顶级流媒体,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用户保留率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的注册主播包括大量顶级主播,他们每个人都直接与我们签订了独家合约。我们的顶流往往有庞大的粉丝群跟随他们,他们经常用虚拟礼物支持这些流媒体,而且与自行注册的流媒体相比,他们还往往在直播期间吸引许多综合推广活动。他们的魅力和他们创造的高质量内容是用户粘性的主要贡献者,很难用自行注册的流媒体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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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与顶级流媒体签订了通常为三到五年的独家合同,其中包含竞业禁止条款,但顶级流媒体仍可能在合同期结束时选择离开我们,他们的离开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用户基础相应下降。随着我们从其他平台吸引顶级流媒体,我们也一直和目前都卷入了与竞争平台有关的顶级流媒体的法律纠纷。虽然我们不是这些法律纠纷的主要目标,但这些流水者可能会受到罚款甚至是禁令,这可能会使我们在招募他们方面的投资变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我们的一些顶级流媒体已经离开我们,转投竞争平台,尽管它们仍与我们保持着合同关系,这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尽管我们已经赢得了针对这些违规流媒体的一些法律纠纷,但他们的离开仍可能对用户保留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为了留住顶级流媒体,我们必须设计更好的流媒体薪酬方案,提高我们的盈利能力,并帮助顶级流媒体覆盖更广泛的受众。虽然我们努力在这些方面改进自己,但我们不能保证即使我们尽最大努力留住他们,我们的飘带也不会离开我们。

在流媒体培育方面,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用来跟踪有前途的流媒体的性能指标将使我们能够识别未来的顶级流媒体。我们认定的一些有前途的主播可能表现不佳,我们也可能无法在他们职业生涯的早期阶段发现真正有前途的主播。除了浪费资源外,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阻碍我们培养顶级流媒体,这可能削弱我们与竞争平台的核心竞争实力,从而导致用户向这些平台外流。

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有吸引力的内容,特别是受欢迎的游戏内容。

我们提供全面的直播内容,主要侧重于游戏。我们的内容库在不断发展壮大。自成立以来,游戏内容一直是我们内容产品的关键组成部分。我们的大部分流媒体都是游戏流媒体,游戏流媒体对我们平台上的总观看时间也有很大贡献。为了满足观众日益增长的兴趣,我们还扩大了对其他娱乐内容类型的报道。我们积极跟踪观众增长和社区反馈,以确定趋势内容,并鼓励我们的流媒体和人才机构创造迎合不断变化的观众口味的内容。然而,如果我们未能扩大和多样化我们的内容供应,确定流行和流行类型,或保持我们的内容质量,我们可能会遇到观众和用户参与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我们的流媒体来创造高质量和有趣的直播内容。我们有一个全面和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流媒体和人才机构提供对我们的观众有吸引力的内容。此外,与我们合作的人才经纪公司可能会引导或影响流媒体,让我们的观众能很好地接受直播内容。然而,如果我们未能观察到最新趋势,并及时为流媒体和人才机构提供相应的指导,或未能吸引有能力根据流行游戏制作内容的流媒体,或如果流媒体未能为流行游戏制作内容,我们的观众人数可能会下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非常依赖电子竞技行业。

作为电子竞技生态系统的纽带,我们的平台将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专业电子竞技团队或玩家、电子竞技赛事组织者、广告商和观众联系在一起。涵盖电子竞技游戏的用户生成内容是我们用户基础的最大贡献者。在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四季度,我们的平均移动电子竞技MAU分别约为3710万和2830万。除了电子竞技游戏、大型电子竞技赛事和锦标赛的流媒体,我们还赞助领先的电子竞技团队,并组织我们自己的电子竞技锦标赛。

我们严重依赖一些电子竞技游戏来产生我们的用户流量。例如,我们平台上最受欢迎的电子竞技游戏吸引了大量的平均移动MAU,并为我们的用户创造了大量的时间。因此,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我们在电子竞技行业的市场地位,或未能通过直播热门电子竞技游戏来吸引用户,如果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未能维持其在线游戏的正常出版和运营,或任何此类游戏未能吸引足够的用户,我们的用户基础和流媒体基础可能会大幅缩减。我们的观众人数和用户参与度可能会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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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并控制我们的定期支出以保持这种增长,我们的品牌、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过去,我们经历了一段显著增长和扩张的时期,这给我们的管理和资源带来了巨大压力。然而,鉴于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和我们竞争的快速发展的市场,我们在建立和扩大我们的业务、研发、销售和营销以及一般和行政能力时可能会遇到困难。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一增长水平将是可持续的,或在未来将完全实现。我们相信,我们的持续增长将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观众和顶级流媒体的能力,发展基础设施,为不断扩大的观众和流媒体提供服务和支持,探索新的盈利渠道,将非付费用户转变为付费用户,提高用户参与度,并利用电子竞技行业。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在上述任何一项上取得成功。

为了管理我们的增长和保持盈利能力,我们预计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在未来可能会波动,因为我们预计我们将需要继续根据需要不时实施各种新的和经过调整的业务、信息和财务系统、程序和控制,包括继续改进我们的会计和其他内部管理系统。我们还需要培训、管理和激励我们的员工,并管理我们与观众和流媒体、游戏开发商和出版商、广告商和其他商业伙伴的关系。所有这些努力都涉及风险,需要大量的管理努力和技能以及大量的额外支出。我们期望继续投资于我们的基础设施,以便使我们能够迅速和可靠地向观众和流媒体提供我们的服务。持续的增长最终可能会削弱我们的能力,使我们无法为所有观众和流媒体保持可靠的服务水平,发展和改进我们的业务、财务、法律和管理控制,并加强我们的报告系统和程序。管理我们的增长将需要大量支出和分配宝贵的管理资源。如果我们在成长过程中未能在组织中达到必要的效率水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都可能受到损害。

自成立以来,我们已经蒙受了净损失,今后我们可能会继续蒙受损失。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蒙受了巨大的累计净损失。尽管自2019年以来实现了净收入,但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这些成本,以实现或维持未来的盈利能力。我们在2021年和2022年分别发生了6.202亿元人民币和9040万元人民币(合1310万美元)的净亏损。我们从2018年开始产生毛利润,这可能不会转化为持续的税后净利润。我们最终实现盈利所需的时间取决于我们能否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快速增长,而我们可能无法以这种方式成功增长。

虽然我们未来的收入增长将与我们的货币化战略的实现相联系,这将受到用户参与、流媒体保留和产品供应的影响,但我们的成本效益增长将主要依赖于运营效率的提高。我们未来可能无法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或者我们的运营效率改进可能无法达到足以产生盈利能力的水平。我们能否继续提高运营效率,将取决于我们能否在与顶级流媒体的合同谈判中保持更有利的谈判地位、精简我们的运营、实现规模经济以及以更低成本采用更先进的流媒体技术等。此外,我们实现盈利的能力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例如中国的个人电脑和手机游戏市场和电子竞技行业,以及社交网络、直播服务和移动营销服务的发展。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来能够提高我们的业务效率。

由于我们在服务、技术、海外扩张、研发以及持续的销售和营销计划方面的持续投资,我们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再次出现亏损。宏观经济和监管环境或竞争动态的变化,以及我们不能及时和有效地应对这些变化,也可能影响我们的盈利能力。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我们在各个领域进行了大量投资,就向你保证我们公司将在短期内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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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实施我们的货币化战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的盈利模式在不断发展。我们的流媒体平台是免费的,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直播和广告。因此,我们的收入受到我们增加用户参与和将非付费用户转变为付费用户的能力的影响,而这又取决于我们提供内容、虚拟礼物、广告和其他服务的能力。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的直播收入分别为人民币88.522亿元、人民币85.966亿元和人民币67.973亿元(合9.855亿美元),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92.2%、93.8%和95.6%。我们还通过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广告和其他服务获得了相当大一部分收入。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的广告和其他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497亿元、人民币5.687亿元和人民币3.109亿元(合4510万美元),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7.8%、6.2%和4.4%。我们还有一小部分收入来自游戏发行,这涉及与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收入分享安排,以及与游戏相关的服务,这主要涉及向用户销售特定于游戏的会员资格。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提高我们将现有服务货币化的能力或开发新的货币化方法,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增加我们的收入和利润,或收回任何相关成本。我们监测市场发展,并可能不时相应地调整我们的货币化战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总体收入或某些货币化渠道的收入贡献减少。此外,我们可能在未来推出新的服务,使我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包括我们以前很少或根本没有开发或运营经验的服务。如果这些新的或增强的服务未能吸引客户或平台合作伙伴,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证明我们的投资是合理的,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我们的内容监控系统可能无法有效防止平台用户的不当行为和滥用我们的平台,而此类不当行为或滥用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个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平台,提供实时流媒体和互动。由于我们无法完全控制主播或观众如何使用我们的平台进行交流,我们的平台可能被个人或个人团体滥用,从事不道德、不尊重、欺诈或非法活动。例如,我们必须及时发现垃圾邮件账户,通过这些账户流式传输或发布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并进行非法或欺诈活动。媒体报道和互联网论坛报道了其中一些事件,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事件对我们的平台和品牌产生了负面宣传。我们实施了控制程序,以发现和阻止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以及通过滥用我们的平台进行的非法或欺诈活动,但这些程序可能不会阻止所有此类内容的广播或发布或活动的进行。此外,由于我们对用户实时和离线行为的控制有限,如果这些行为与我们的平台相关,我们保护我们的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能力可能有限。我们的业务和公众对我们品牌的看法可能会因滥用我们的平台而受到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观众在我们的平台上发起接触后,或在观看或听到我们的内容监控系统未能过滤掉的非法或不适当内容后,遭受或声称遭受了身体、经济或精神伤害,我们可能会面临由受影响的观众发起的民事诉讼或其他责任,或政府或监管机构对我们采取的行动。针对通过我们的平台进行的非法或不适当活动的指控或任何关于我们的负面媒体报道,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进行干预,并对我们违反中国有关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责任,并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制裁,例如要求我们限制或停止在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提供的某些功能和服务,甚至吊销我们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的许可证或许可。我们努力确保所有彩带都遵守相关规定,但我们不能保证所有彩带在所有方面都遵守中国的所有法律法规。因此,如果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平台上显示的内容被视为非法或不适当,我们的直播服务可能会受到调查或随后的处罚。特别是,如果我们的顶流违反我们平台的政策,在我们的平台上或私下进行任何非法或不适当的行为,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屏蔽这些顶流的帐户。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影响,我们的用户基础、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快速发展的市场中有限的经营历史使得我们很难评估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

我们的业务于2014年开始运作,2015年中期开始商业化。自2016年以来,我们经历了活跃用户和付费用户数量以及总收入的逐年增长。然而,我们过去的增长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因为我们的经营业绩只是有限的经营业绩样本,将来可能很难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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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业务的许多要素都在不断发展。我们的直播平台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正在迅速发展,并面临重大挑战,特别是在将非付费用户转变为付费用户、保持稳定的付费用户基础和吸引新的付费用户方面。我们的商业计划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不断扩大的用户基础和由此带来的直播和广告收入的增加,以及我们利用电子竞技行业和探索其他变现途径的能力。我们可能不会在任何这些方面取得成功。

随着中国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我们可以依赖的预测用户需求的方法或可用的行业标准很少。我们目前的一些货币化方法也处于一个相对演变的阶段。例如,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管理我们的虚拟礼物的数量和价格,我们的用户可能不太可能购买它们。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观众和流媒体收入的努力将继续取得成功、盈利或被接受,因此,我们业务的收入潜力很难衡量。

在考虑我们的增长前景时,应考虑到在不断变化的行业中经营历史有限的快速增长的早期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其中包括)有关我们以下能力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开发吸引用户的新虚拟礼物;
开发吸引广告合作伙伴的新广告形式;
与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保持稳定的关系;以及
扩展到新的地理市场,具有良好的电子竞技环境和高增长潜力。

应对这些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将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和宝贵的管理和雇员资源的分配。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应对上述任何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用户基础规模、我们的收入和营业利润率可能会下降。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传染病爆发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自然灾害或流行病爆发的不利影响。在中国或我们经营和经营业务的任何其他市场,这些自然灾害、传染病的爆发和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可能会破坏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或信息技术系统,或影响我们员工的生产力,从而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活动。如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SARS或冠状病毒等任何严重流行病的爆发,都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从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产生负面影响。新冠疫情已经并将继续在世界范围内蔓延。这一流行病已导致强制隔离、旅行限制以及世界某些地区的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为大流行病。

新冠疫情爆发可能对我们的结果产生多大影响,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无法预测,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缓解战略的有效性、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传播范围、严重程度和复发以及任何新冠疫情变体和相关旅行建议、政策变化以及新冠疫情疫苗的功效的新信息,这些信息也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广泛和充分分发。如果情况继续恶化,我们可能需要向下调整我们的预测,或记录我们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值。

在我们的市场中,我们主要与其他成熟的流媒体平台和其他娱乐媒体竞争。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竞争,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由于运营一个成功的直播平台需要密集的资本支出和一支庞大的高质量流媒体团队,由于大多数流媒体都与现有平台签订了合同,这些流媒体仍然供不应求,因此我们的行业存在很高的进入壁垒。因此,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在该行业已有业务的流媒体平台,以及其他短视频或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和其他在线娱乐平台。虽然这种竞争可能只来自少数老牌企业,而不是许多新来者,但竞争仍然激烈。由于观众不太可能同时在两个平台上观看流媒体,而且大多数顶级流媒体只与一个平台签订独家合同,我们主要竞争用户流量和顶级流媒体。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与其他平台竞争,我们的总体用户基础和用户参与程度可能会下降,这可能导致顶级流媒体流失到其他平台。这种损失还可能导致付费用户减少,并降低我们对广告商、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吸引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成功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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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与其他平台竞争,这些平台可能拥有比我们更多的现金、流量、技术优势、顶级流媒体、商业网络和其他资源,我们可能需要花费额外的资源,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与任何竞争对手发生纠纷,导致我们的负面宣传,这些纠纷,无论其真实性或结果如何,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或品牌形象,进而导致观众和主播人数减少。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单方面决定采取一系列针对我们的措施,包括接近我们的顶级流媒体,购买电子竞技锦标赛或以往在我们平台上播放的赛事的独家流媒体权利,甚至攻击我们的平台。我们为应对与竞争对手的竞争和纠纷而采取的任何法律程序或措施都可能代价高昂、耗费时间,并扰乱我们的运营,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

我们认为,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控制范围内外的许多因素,包括:

我们的服务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受欢迎程度、实用性、易用性、性能和可靠性,以及我们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研发能力;
为应对市场动态、立法、法规或政府政策而授权或我们选择做出的改变,其中一些改变可能对我们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
在我们的行业内进行收购或整合,这可能会导致更强大的竞争对手;和
我们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声誉和品牌实力。

此外,我们的用户有大量的娱乐选择。其他娱乐形式,如其他在线视频服务,包括视频平台、社交网络、传统的个人电脑和游戏机游戏,以及更传统的媒体,如电视、电影和体育比赛,在成熟市场上更为成熟,我们的用户可能认为它们提供了更多的多样性、可负担性、互动性和乐趣。我们的平台竞争这些其他形式的娱乐我们的自由支配的时间和消费我们的用户。如果与其他娱乐形式,包括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娱乐形式相比,我们不能对我们的平台保持足够的兴趣,我们的商业模式可能不再可行。

我们的收入增长严重依赖于付费用户和每个付费用户的收入。如果我们未能继续增加或维持我们的付费用户,并继续增加每个付费用户的收入,我们的直播和其他收入可能不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我们的年度付费用户基数为1750万,2022年为1550万。我们能否增加我们的付费用户数目,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内部因素,例如我们的营运策略的改变,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例如,我们的付费用户的可支配收入可能会减少,因为他们需要在其他地方履行财务义务,他们可能会决定不再支持他们过去在财务上关注的某个特定流媒体,整体上不断恶化的经济状况可能会降低所有现有付费用户的可支配收入,导致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支出减少。我们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业务将继续严重依赖从付费用户收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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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非常依赖虚拟礼品销售的收入。中国当局对未来虚拟礼物的销售、交换或流通施加的任何限制,可能会减少我们的用户向流媒体支付的虚拟礼物,这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至关重要。2020年11月,NRTA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即第78号通知,要求直播平台对每次、每天、每月的虚拟送礼最高金额进行限制。2021年2月9日,CAC、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流媒体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即《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根据《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互联网流媒体平台应对用户每次赠送虚拟礼物的每件最高购买价格和虚拟礼物最高价值设置适当上限,并应通知达到每日赠送虚拟礼物上限的用户。还要求互联网流媒体平台在必要时为赠送虚拟礼物设立冷静期和延迟资金转移系统,并要求对流媒体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制度,其中,流媒体在一个流媒体会议上收到的虚拟礼物的不同最大值应根据流媒体所属的层级和类别以不同方式设立。第78号通知和《2021年流化指导意见》对这类上限的具体金额没有作出规定。由于第78号通知和2021年流化指导意见相对较新,有待进一步解释和落实,我们仍在等待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指导,评估第78号通知和2021年流化指导意见各项要求的适用性和效果。对赠送虚拟礼物的更严格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用户向流媒体赠送虚拟礼物的能力,并导致付费用户数量下降,因此我们的财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实施我们的盈利战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的一部分收入来自广告。如果我们不能维持或增加广告收入,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的广告销售收入分别为人民币6.452亿元、4.649亿元和1.903亿元(合2760万美元),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6.7%、5.1%和2.7%。如果我们不能维持或增加广告收入,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为了维持或增加我们的广告收入,我们需要通过增加用户流量和参与度来吸引更多的广告客户加入我们的平台,或者提供更多种类的广告产品,鼓励广告客户增加支出。我们提供(i)直播期间的综合推广活动,(ii)广告展示和(iii)线上和线下活动相关广告。我们可能需要引入更多创新的推广活动来维持我们的广告收入,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的广告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传统的展示广告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特别是在移动设备上展示时,移动设备已经在我们的用户中流行起来。因此,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广告收入还受到中国在线广告业以及广告主将预算分配给互联网广告和推广的影响。决定在网上做广告或推广的公司可能会利用更成熟的方法或渠道进行在线广告和推广,例如更成熟的中国互联网门户或搜索引擎,而不是在我们的平台上做广告和推广。如果在线广告市场的规模没有从目前的水平增加,或者如果我们不能获得并保持足够的市场份额,我们维持或增加我们目前的广告收入水平的能力以及我们的盈利能力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维持所需的许可证和批准,或未能遵守适用于我们行业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受到高度监管,需要一定的执照、许可、备案和批准才能开展和发展业务。目前,我们已通过我们的中国可变利益实体取得了以下有效许可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或ICP许可证,经营网络文化产品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提供流媒体代理服务的商业表演许可证,提供在线视频流媒体的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证和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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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有和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的不确定性,我们持有的许可证可能会被政府当局视为不足,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扩大业务范围的能力,如果我们的行为被认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罚款或其他监管行动。随着我们发展和扩大业务范围,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资格、许可、批准或执照。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对我们的行业采取更严格的政策或法规,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许可证或批准。

例如,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后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的《互联网音像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或《音像办法》(简称《音像办法》,简称《广电总局》,现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8日修订,从事音像节目传输业务,需要取得《音像节目网络传输许可证》。由于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现场视频节目,我们已获得在线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此外,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可定期更新。虽然我们在过去成功地延长了这一期限,但不能保证我们将来能够继续这样做。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我们的《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证》中规定的范围可能无法涵盖我们的运营中不时出现或将要出现的所有需求,并且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现行监管制度扩大我们的《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证》的范围,因为我们不是中国法律规定的持有此类许可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实体。未能扩大我们目前的在线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的范围或继续持有该许可证可能会导致我们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为了提供互联网音频/视频节目服务,我们已采取并将采取各种经营策略和措施。由于政府当局对相关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这些策略和措施可能会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质疑,如果是这样,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没收收入或其他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许可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国产网络游戏的出版和商业发行须经国家新闻出版署预先批准。NPPA从2018年3月至12月暂停了此类许可,此后又恢复了这一许可。这样的暂停导致这些网络游戏在中国市场的审批出现严重延误。因此,游戏发行商可能无法就其在线游戏获得批准或及时向NPPA提交备案,或者根本无法这样做。2019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执法司进一步发布通告,重申直播平台流媒体或运营的网络游戏也应获得国家报业监督管理局必要的预先批准。2021年3月,全国市级“扫黄打非办”与全国人大联合开展“新趋势2021”活动,重申直播平台不得流播未获全国人大批准的网络游戏。相关部门发起的“清网行动”也对未经批准的网络游戏进行了检查和处罚。2022年4月12日,NRTA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网络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重申,禁止包括直播平台在内的网络视听节目平台在视听节目平台传播非法游戏、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流媒体网络游戏和利用直播间等形式为各平台非法游戏内容引流。虽然游戏发行商有责任为在我们的平台上流式传输或运营的这些在线游戏获得所需的批准、备案或许可,但我们仍可能因游戏发行商未能获得此类批准、备案或许可而受到罚款、没收这些游戏的收入、暂停运营、吊销许可和其他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我们对电子竞技内容的严重依赖,如果游戏发行商和运营商未能维持其网络游戏的正常出版和运营,或未能完成或获得其网络游戏的必要批准和备案,或如果未来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或政府当局对网络游戏行业或直播行业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或行动,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中国互联网行业仍处于相对初级的发展阶段,可能会不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当局关注的新问题。在解释和执行管理我们业务活动的现有和未来的法律和法规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有关当局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被发现违反任何未来的法律法规或现行的任何法律法规。参见“—我们可能受到中国互联网行业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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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因过去的业务而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任何重大处罚。但是,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政府当局今后不会这样做。此外,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许可证或许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或保持所有必要的许可证或许可,或在未来进行所有必要的备案。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持有或维持任何所需的执照或许可证,或未能按时或根本没有提交必要的备案,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例如没收通过无证活动产生的净收入、处以罚款以及停止或限制我们的业务。任何此类处罚都可能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的平台上展示、检索或链接到我们的平台的信息或内容,或分发给我们的用户,或因前雇员盗用的专有信息而受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提供的服务,或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检索或链接、录制、存储或可访问的信息或内容,或以其他方式分发给我们的用户,包括与在我们的平台上播放、录制、存储或可访问的音乐、电影、视频和游戏有关的信息或内容,我们一直并可能在未来受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我们与顶级流媒体的协议,我们获得了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直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许可。我们已实施内部控制措施,以确保我们平台的设计和流式传输的内容不会侵犯有效的知识产权,例如第三方持有的专利和版权。我们还向第三方授权某些知识产权,以实现我们平台上可用的某些功能。

然而,互联网、科技和媒体行业的公司经常因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侵犯隐私、诽谤和其他侵犯他方权利的指控而卷入诉讼。在中国,与互联网相关的行业,特别是在我们不断发展的直播行业,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保护范围是不确定的,而且还在不断发展。我们不时面临并预期将来会面临的指控是,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展示了盗版或非法下载的音乐和电影,我们侵犯了第三方(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的商标、版权、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或者我们参与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指控。在我们的平台上播放的一些游戏可能被指控侵犯了游戏制作人的游戏的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版权,这也可能构成不公平竞争索赔。随着我们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随着诉讼成为解决中国商业纠纷的一种更为普遍的方式,我们面临着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法律诉讼的主体的更高风险。

我们允许流媒体将文本、图形、音频、视频和其他内容上传到我们的平台,用户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下载、分享、链接或以其他方式访问游戏和其他内容,我们还可以上传从精选直播内容录制和还原的高质量视频剪辑。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在线服务提供者为用户上传作品或其他服务或内容的链接提供存储空间,在各种情况下可能被追究侵犯版权的责任,包括在线服务提供者知道或理应知道在其平台上上传或链接的相关内容侵犯他人版权,而在线服务提供者没有采取必要行动防止此类侵权的情况。我们实施了一些程序,以减少内容在没有适当许可或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被使用的可能性。然而,这些程序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未经授权发布或分发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我们可能会被视为未能对此类侵权行为采取必要行动。因此,我们可能面临版权或商标侵权、诽谤、不正当竞争、诽谤、疏忽和其他基于通过我们的平台交付、共享或以其他方式访问的材料的性质和内容的索赔的责任。

我们的某些雇员以前受雇于其他同行公司,包括我们目前和潜在的竞争对手。如果这些雇员在其前雇主参与开发与我们类似的内容或技术,我们可能会受到指控,称这些雇员或我们可能盗用了我们雇员的前雇主的专有信息或知识产权。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为这些索赔辩护,我们的业务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为索赔辩护的成本很高,可能会给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带来很大的负担,而且不能保证在所有情况下都能获得有利的最终结果。此类索赔即使不会导致赔偿责任,也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任何由此产生的负债或开支,或为降低未来负债风险而需要对我们的平台进行的变更,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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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对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从我们的平台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或内容,或向我们的用户分发的信息或内容承担责任,如果这些信息或内容被认为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或法规,中国当局可能会对我们施加法律制裁。

我们是一个直播平台,使我们的用户能够交换信息,生成内容,宣传产品和服务,并参与各种其他在线活动。虽然我们的平台要求主播实名登记,但我们可能无法核实主播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于用户的注册,我们主要根据发送到他们的移动设备的验证短信来验证身份,这些短信可能并不总是可靠的。由于我们平台上的大部分视频和音频通信是实时进行的,我们无法过滤我们的流媒体和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播放之前产生的内容。因此,用户可能会招揽或参与非法对话或活动,包括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中国法律法规可能禁止的不适当或非法内容,或参与与流媒体的基于语音的包含不适当或非法内容的互动。请参阅“—我们的内容监控系统可能无法有效防止平台用户的不当行为和滥用我们的平台,此类不当行为或滥用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要求用户在注册帐户时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我们的服务条款规定了我们平台上严格禁止的内容类型,我们还开发了一个强大的内容监控系统。然而,尽管我们尽最大努力监控我们平台上的内容,但由于用户生成的内容数量巨大,我们无法发现我们平台上的每一个不当内容事件,因此,政府当局可能会要求我们对我们平台上的不当内容承担责任。虽然我们向中国地方当局报告违反我们服务条款的情况,但这些当局可能不会及时对这些违规行为采取任何行动,如果有的话。2019年12月15日,CAC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它要求像我们这样的网络平台运营者不得传播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或公共利益的非法内容,也不得提供晦涩、迷信、欺诈、赌博、暴力、诽谤、夸大、性暗示、歧视或其他“破坏社会稳定”或泄露中国“国家机密”的不当内容。78号通告还要求直播平台加强正面价值引导,防止炫富、拜金、低俗等相关信息传播。此外,2022年6月8日,NRTA和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直播带货行为准则》,对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行为进行规范。《直播带货行为准则》列出了31类禁止在线流媒体播放的内容。例如,在直播期间,主播不得做出奢侈行为或浪费食物,不得炫耀奢侈品、珠宝和其他资产,或展示性暗示和挑衅性内容。对于需要高水平专业技能(如医疗保健、金融、法律和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并在直播平台注册。此外,《直播平台行为守则》要求直播平台制定全面的内部政策,以管理其平台上的直播平台,其中包括招聘、培训、日常管理、业绩评价和违规记录管理。直播平台应禁止多次或严重违反《直播带货行为准则》或相关规章制度的主播账号,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或“警告名单”。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直播平台,并追究其对违反本规定的主播的责任。我们采取了各种行动和内部政策来管理我们的流媒体,以遵守《直播带货行为守则》或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采取特别行动,不时纠正流媒体的不当行为,加强内容监控,筛选非法和/或不适当的内容,对违反《行为守则》某些规定的流媒体进行处罚,加强产品、服务和流媒体在税收和其他法律方面的内部合规审查,为了避免公司和主播违反《行为准则》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的法务部亦定期就《行为守则》向公司的主播、人才经纪公司及各业务部门进行培训。然而,我们不确定我们平台上的主播是否能够始终遵守《直播主播行为守则》或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需要终止与那些被发现严重违反行为守则或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的主播的合作。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包括在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被认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协助第三方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不当内容,我们将被暂停或吊销运营我们平台所需的许可证。此外,如果应用程序的内容被认为违反了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应用程序存储可能会暂时删除我们的应用程序。同时,我们可能面临诽谤、诽谤、疏忽、版权、专利或商标侵权的索赔, 基于在我们平台上提供或以其他方式访问的信息的性质和内容的其他非法活动或其他理论和主张。为任何此类行动辩护可能代价高昂,需要我们的管理层和其他资源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这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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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互联网行业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广泛的监管,包括对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是相对较新和不断发展的,它们的解释和执行涉及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在政策和指导方针中作出的解释的影响。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和条例。与中国监管互联网业务有关的问题、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中国对互联网业务的监管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不断演变的许可做法。在我们的一些子公司和中国可变利益实体层面的许可证、执照或运营可能会受到质疑。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取得或保持所有所需的许可证或批准、许可证,或完成备案、登记或其他我们目前或未来业务所需的手续,我们可能无法更新某些许可证或许可证,或更新某些备案或登记或其他手续。见“——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保持所需的许可证和批准,或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于我们行业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和"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规章。”
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对直播平台的实名注册提出额外要求。2018年8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直播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直播服务商必须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根据第78号通知和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线上流媒体平台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在上述实名登记制度下,我们主要根据注册主播的身份证验证他们的身份信息,并主要根据他们的手机号码验证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目前,我们不需要在注册过程中获取诸如法定姓名、公民身份证或其他个人信息,以验证我们的非流媒体用户的身份信息。然而,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进一步收紧实名登记要求,或要求我们实施更彻底的强制实名登记制度,例如在未来对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用户采用强制人脸识别系统。如果我们被要求对我们平台上的用户实施更严格的实名登记制度,我们的用户在平台上的体验可能会被降级,潜在用户可能会被阻止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用户基础和前景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第78号通知》和《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各在线流媒体平台对流媒体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流媒体性质、运营内容、粉丝数量、流媒体热度、流媒体时长等因素,对流媒体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线上流媒体平台应当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流媒体账号在任何一次流媒体表演中收到的虚拟礼物总量、流媒体热度、流媒体播放时长、任何一天的流媒体播放时段、不同流媒体播放时段之间的时间差等因素进行适当限制,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流媒体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此外,除其他事项外,要求在线流媒体平台对每个虚拟礼物的最高购买价格和用户每次发送给流媒体的虚拟礼物的最高价值设置适当的限制。由于第78号通知和2021年流化指导意见较新,有待进一步解释和落实,我们仍在等待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指导,评估第78号通知和2021年流化指导意见各项要求的适用性和效果。NRTA和MCT于2022年6月8日发布的直播平台行为准则要求直播平台建立全面的内部政策来管理其平台上的直播。此外,如果政府要求我们以更严格的方式监督流媒体和他们的流媒体会话,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成本,我们的用户体验可能会被降级,这可能会进一步影响我们吸引观众和流媒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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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的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新的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设立一个新部门,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这一新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这一领域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发展,指导和协调与在线内容管理有关的有关部门,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我们无法确定这个新的机构或将来设立的任何新机构可能有什么政策,也无法确定它们如何解释现有的法律、条例和政策,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们。2019年5月14日,公安部发布通告,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监管职责,不再审批、发放网络游戏《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VIE之一武汉瓯越持有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2020年到期续展时不再包含与网络游戏运营相关的内容。我们认为,企业经营网络游戏经营业务无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因为游戏管理委员会不再承担监管网络游戏经营的责任。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中国尚未正式颁布法律法规,以明确之前由MCT承担的网络游戏和虚拟货币的监管职责是否将被重新指定给其他政府机构,或者如果是这样,接管该职责的其他政府机构是否将对运营网络游戏和虚拟货币提出类似或新的监管要求。此外,可能会颁布或宣布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以规范互联网活动,包括在线视频和在线广告业务。如果颁布这些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我们的业务可能需要额外的许可证。如果我们的业务在这些新规定生效后不遵守这些规定,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新法律和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许可证,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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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以反映其对互联网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日益增长的担忧。2007年4月15日,中国八个政府部门,包括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公安部和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是工信部的前身)发布通知,要求所有中国网络游戏运营商采用“防疲劳系统”,以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自2011年10月1日起,中国的网络游戏玩家在玩网络游戏前,必须向公安部下属事业单位全国公民身份信息中心登记并核实姓名和身份证号。2019年10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告》,重申对实名登记和核查、未成年人反沉迷制度等措施的要求,解决网络游戏上的相关未成年人问题。根据《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线上流媒体平台不得为16岁以下用户开通流媒体账号,只有在监护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为16-18岁用户开通流媒体账号。《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还要求所有在线流媒体平台采取“青少年模式”,防止未成年用户对平台的强迫性使用,屏蔽对未成年用户有害的内容,不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礼品购买服务。此外,在线流媒体平台应建立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用户的客服团队,及时处理其投诉和纠纷。未成年人用户使用成人账号为主播购买虚拟礼物的,在线流媒体平台应当退款。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采取了若干措施,包括显示弹窗页面引导未成年人使用“青少年模式”,要求用户在“青少年模式”下每天使用时长达到40分钟时输入监护人密码,以及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池,筛选出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但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未能将其置于负责任的监督之下,未成年人用户仍可通过成人账户使用我们的服务。2021年8月30日,游戏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防范未成年人网络赌博成瘾的通告》,规定网络游戏经营者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及公众假期的晚8点至晚9点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上述限制可能导致游戏玩家数量或参与度的下降,这可能对我们的游戏直播服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2022年3月14日,CAC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使用网络服务,特别是网络游戏、直播和网络社交服务时,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这些条例尚未通过。此外,2022年5月7日,中央文化道德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厅、CAC、国家经贸委、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规范直播平台的直播打赏服务,保护未成年人。这些意见规定,除其他外,(一)直播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赠送服务;(ii)直播平台不得向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播账号注册服务,在向16至18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此类服务前,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意见还要求在线平台(i)继续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未成年人客服团队,处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投诉和纠纷;(ii)在意见公布后一个月内取消奖励排名;(iii)每天晚上10点后停止“青少年模式”下的所有服务。未来可能会颁布更严格的政府法规,这也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因为这会阻止观众使用我们的平台,或者降低观众在我们平台上的体验。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适用,以及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对中国互联网企业(包括我们的业务)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鉴于中国对互联网业务的监管存在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我们可能会被发现违反现有或未来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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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台上内容成本的增加,例如更高的流媒体报酬和顶级流媒体的招聘成本,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继续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受欢迎和有吸引力的内容,为我们的观众提供引人入胜和令人满意的观看体验,而我们提供此类内容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顶级流媒体的能力。我们与我们的顶级流媒体签订独家合同,根据这些合同,除了他们收到的虚拟礼物销售额的一定百分比外,还向他们支付基本报酬。我们还赞助职业玩家和电子竞技团队,让他们在我们的平台上直播他们的游戏。我们为留住顶级主播而产生的薪酬和招聘成本可能会增加,这取决于主播的收入贡献。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平台提供更高的报酬以吸引我们受欢迎的流媒体,保留我们的流媒体的成本可能会增加。如果我们不能继续保留我们的流媒体,并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成本在我们的平台上制作高质量的内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们的业务和用户基础进一步扩大,我们可能需要投入更多资源,鼓励我们的流媒体制作符合不同用户基础不同利益的内容,这将增加我们平台上内容的成本。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超过我们增加的内容成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对我们平台的网络安全的任何妥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2016年11月7日,中国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履行一定义务,保障网络空间安全,加强网络信息管理。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通常通过互联网提供,涉及用户信息的存储和传输。任何安全漏洞都会使我们面临信息丢失的风险,并导致诉讼和潜在的赔偿责任。由于用于获取未经授权的访问、禁用或降低互联网服务或破坏操作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而且往往在针对目标发动攻击之前不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或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我们的用户数据被加密并保存在我们内部服务器的两个不同位置,而不是基于客户端的服务器,受到访问控制的保护,并进一步备份在我们的远程灾难恢复系统中,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数据丢失或泄露的可能性。一旦出现安全漏洞,我们的技术团队将立即得到通知,并与当地支持人员协调,诊断和解决技术问题。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遇到任何重大安全漏洞事件。

尽管我们已经实施了安全措施,但我们的设施、系统和程序以及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的设施、系统和程序可能容易受到安全漏洞、破坏行为、软件病毒、放错地方或丢失数据、编程或人为错误或其他类似事件的影响,这些事件可能会扰乱我们的服务提供或暴露我们的用户和其他人的机密信息。如果我们的安全受到实际或感知的破坏,市场对我们安全措施有效性的看法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失去现有和潜在的用户,并可能面临法律和财务风险,包括法律索赔、监管罚款和处罚,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的性能,这些网络可能会遇到意外的系统故障、中断、不足或安全漏洞。

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国有的电信运营商来维持的,这些运营商受到工信部的行政控制和监管。此外,我们主要依靠数量有限的电信服务提供商,通过本地电信线路和因特网数据中心为我们提供数据通信能力,以托管我们的服务器。如果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固定电信网络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我们使用替代网络或服务的机会有限。在过去几年里,中国的网络流量经历了显著增长。在北京等大城市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有效的带宽和服务器存储非常稀缺。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展,我们可能需要升级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跟上我们平台上不断增加的流量。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能够支持与互联网使用持续增长相关的需求。如果我们不能提高我们提供在线服务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适应我们预期的不断扩大的用户基础带来的流量增长,我们的服务的采用可能会受到阻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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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对电讯服务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成本没有控制。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互联网接入费或向互联网用户收取的其他费用增加,一些用户可能无法访问移动互联网,从而导致移动互联网用户的增长减速。这种减速可能会对我们继续扩大用户基础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平台的正常运作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任何对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的干扰都可能严重影响我们保持平台令人满意的性能的能力。

我们平台的正常运作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的IT系统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和可用性对我们的成功以及我们提供内容以吸引和留住用户的能力至关重要。

我们的技术或基础设施可能无法在任何时候正常运作。任何由电信故障、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或其他破坏我们系统的企图造成的系统中断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平台不可用或速度减慢,以及平台上提供的内容的吸引力。我们的服务器也可能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物理或电子入侵和类似中断的攻击,这可能导致系统中断、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速度减慢或数据不可用或丢失。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日常业务造成严重干扰。因此,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市场份额可能会下降,我们可能会受到责任索赔。

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是首先关注用户体验和满意度,并着眼于长远,这可能与我们业务的短期经营业绩相冲突,并对我们与广告商或其他第三方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核心价值之一是专注于用户体验和满意度,我们认为这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并符合我们公司和股东的最佳长期利益。因此,即使我们的决定在短期内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已经并可能在未来进行重大投资或战略改变,我们认为这些投资或改变将使我们的用户受益。例如,为了向我们平台的用户提供不间断的娱乐选择,我们不会在我们的平台上投放大量广告。虽然这一决定在短期内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但我们相信,这使我们能够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更高质量的用户体验,这将有助于我们扩大和维持目前庞大的用户基础,并在长期内创造更好的盈利潜力。此外,这种把用户放在第一位的理念也可能对我们与广告商或其他第三方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不会带来我们所期望的长期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成功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与各种人才机构合作来管理我们的流媒体。如果我们无法维持与人才机构的关系,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人才机构合作,在我们的平台上管理和组织流媒体。由于我们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欢迎所有流媒体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与人才机构的合作提高了我们的运营效率,以更有组织和更有条理的方式发现、支持和管理流媒体,并将业余流媒体转变为全职流媒体。

我们根据虚拟礼物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向主播或他们的艺人经纪公司支付费用,该百分比可归因于主播直播。如果我们不能平衡我们与流媒体之间的利益,而人才经纪公司设计出一套让流媒体和人才经纪公司都满意的薪酬体系,我们可能无法留住或吸引流媒体或人才经纪公司,或两者兼而有之。

此外,一些人才中介与我们有排他性的合作关系。如果其他平台为人才经纪公司提供更好的激励,这些人才经纪公司可能会选择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在其他平台上直播的流媒体,或者他们可能会鼓励他们的流媒体使用或甚至与其他平台签订排他性协议,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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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使用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第三方服务和技术,向我们提供这些服务和技术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和用户增长放缓,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和与第三方的关系。例如,我们在业务中使用的一些第三方软件目前是免费公开的。如果任何此类软件的所有者决定对我们提出索赔、向用户收费或不再公开提供该软件,我们可能需要与这些所有者达成和解,产生大量费用来授权该软件、寻找替代软件或自行开发该软件。如果我们无法以合理的成本找到或开发替代软件,或根本无法找到或开发替代软件,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整体网络依赖第三方运营商提供的宽带连接,我们预计这种对第三方的依赖将继续存在。这些第三方维持的网络和提供的服务很容易受到破坏或中断,这可能影响我们的行动结果。请参阅“—我们的运营依赖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的性能,这些网络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系统故障、中断、不足或安全漏洞。”

我们还通过第三方在线支付系统销售很大一部分产品和服务。如果这些第三方在线支付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出现安全漏洞,用户可能会对这些支付系统失去信心,不在网上购买我们的虚拟礼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结果将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对与我们有业务安排的第三方没有任何控制权。对于某些服务和技术,例如在线支付系统,我们依赖于数量有限的第三方供应商,在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时,它们对替代网络或服务的访问有限。如果这些第三方提高价格,不能有效地提供服务,终止服务或协议,或中断与我们的关系,我们可能会遭受服务中断,收入减少或成本增加,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一个强大的品牌,任何未能维持、保护和提高我们的品牌将损害我们保留或扩大我们的用户和客户基础的能力,或我们提高他们的参与水平的能力。

在中国,我们以“斗鱼”品牌推销我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和财务表现高度依赖于我们的品牌和服务的实力和市场认知度。一个广受认可的品牌对于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进而促进我们将服务货币化的努力和增强我们对客户的吸引力至关重要。我们不时透过各种媒体进行营销活动,以提升我们的品牌,并引导公众对我们的品牌和服务的看法。为了建立和保持品牌意识和品牌忠诚度,影响公众的看法,留住现有的移动用户、客户和平台合作伙伴,我们可能需要大幅增加我们的营销支出。由于我们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经营,品牌的维护和提升直接影响我们维持市场地位的能力。我们必须对我们的平台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以确保我们的品牌形象不会因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而受损。我们还必须设法将我们的平台与竞争对手的平台区分开来。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我们不能保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或者如果我们在这方面付出了过多的费用,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对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资料及其他与隐私和安全有关的事项的担忧,可能会阻止客户和用户使用我们的服务,并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收集、处理和存储有关我们的用户、业务合作伙伴和员工的数据,包括涉及我们用户的个人和交易数据。对我们在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信息或其他与隐私和安全有关的事项方面的做法的担忧,即使没有根据,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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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CAC秘书局、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过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识别方法》,为监管部门识别通过移动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应用运营者自查自纠和其他参与者自愿合规监测提供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一般保护个人隐私,这要求互联网用户在收集、使用或披露其个人数据之前获得一定的授权或同意,并保护这些用户的个人数据的安全。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7条禁止电信等行业的机构、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泄露公民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2019年1月23日,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誓言开展打击移动互联网应用运营商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包括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或变相强制用户授权。2020年7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打击App侵害用户权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督促App服务商等加强App下载、安装、升级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2021年3月12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布常用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则的通知》,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App运营者不得以用户拒绝提供个人非必要信息为由拒绝向用户提供基本服务。此外,在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规定了法律责任。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规章—与隐私保护有关的规章”,以获取详细信息。我们的内部政策要求我们的员工保护我们的用户的个人数据,违反这些政策的员工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解雇。虽然我们努力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我们自己的隐私政策,但任何不遵守或被认为不遵守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政府实体或个人对我们提起诉讼或采取行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与收集、使用或分享个人信息或其他与隐私和安全有关的事项有关的适用法律和法规,可能导致客户和用户对我们失去信心,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我们继续向海外扩张,外国和国际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义务,以及对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义务的解释的变化,可能会导致监管增加,合规成本增加,对不合规行为的惩罚,以及对我们和我们的用户的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和转移的限制。2016年,欧盟(简称“欧盟”)通过了一项名为《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数据隐私管理新法规,该法规于2018年5月生效。GDPR规定了适用于处理个人数据的新要求,并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处以高达全球收入4%的罚款。此外,如果我们部署任何第三方供应商的服务来支持我们的海外业务,我们必须继续向我们的分处理商寻求保证,他们正在按照GDPR的要求处理个人数据,以履行我们在GDPR下的义务。此外,2018年6月,《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于2020年1月1日生效。CCPA给予加州消费者某些类似于GDPR规定的权利,用户可能会向供应商寻求类似的合规保证。

我们的海外业务可能不会成功,并可能受到法律、监管、政治和经济风险的不利影响。

2018年,我们通过收购Nonolive开始了海外扩张,Nonolive是一个专注于东南亚市场的移动直播平台。我们还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其他海外市场,比如日本。由于我们经营海外市场,我们可能受制于外国的法律。如果我们的任何海外业务违反此类法律,我们可能会受到制裁或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海外扩张可能不会成功,并可能使我们面临在国际上开展业务所固有的一些风险,包括:

在招募高质量的本地流媒体以吸引和吸引本地用户方面面临的挑战;
通过制作符合当地规则和条例的吸引当地用户的内容来吸引当地用户方面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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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当地用户货币化和产生可持续现金流方面的挑战;
人员配置和管理海外业务方面的困难,由于距离、时区、语言和文化差异,可能会加剧这种困难;
建立海外信息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挑战;
来自市场其他参与者,包括国际领先公司的竞争;
货币汇率波动;
文化差异、政治或社会动荡或经济不稳定;
从地方当局获得许可证、许可证或其他适用的政府授权以及内容控制方面的困难;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制度的复杂性以及与知识产权侵权有关的索赔的潜在风险;以及
与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做生意相关的成本增加。

其中一个或多个因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海外业务,因此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整体业务和经营业绩。我们的海外业务历来出现净亏损,短期内可能不会产生净利润。此外,我们所经营的行业的监管框架仍在发展,在我们正在探索海外机会的一些国家仍不确定。随着我们继续在海外发展业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完全遵守每个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要求,并成功地使我们的业务模式适应当地市场条件。

我们的彩带、员工和其他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以及为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而产生的费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我们的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商标法和版权法、商业秘密保护、披露限制和其他限制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协议来保护这些权利。尽管我们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通常禁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品牌、图像、人物和其他知识产权,但我们无法确保他们始终遵守这些条款。这些协议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也可能无法在未经授权泄露机密信息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补救。尽管我们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但这些保密协议可能会被违反,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来应对任何违反行为,否则我们的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可能会被第三方知晓。此外,第三方可能会独立发现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从而限制了我们对这些方主张任何商业秘密权利的能力。

虽然我们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的所有权,但这些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侵犯或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此外,我们不能向你方保证,上述任何商标申请最终将进行注册,或将导致注册与我们的业务有足够的范围。我们的一些待处理的申请或注册可能会被其他人成功地质疑或作废。如果我们的商标申请不成功,我们可能不得不为受影响的产品或服务使用不同的标记,或寻求与任何可能拥有事先注册、申请或权利的第三方达成协议,这些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如果有的话。

中国历来缺乏知识产权法的实施,这主要是因为法律不明确和执行困难。因此,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效力可能不如在管理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较发达的其他法域。监管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专有技术、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是困难和昂贵的,并且将来可能需要诉讼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未来的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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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能预测或成功实施新技术可能会使我们的专有技术或平台失去吸引力或过时,并减少我们的收入和市场份额。

我们的技术能力和作为我们直播平台基础的基础设施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互联网行业受制于快速的技术变革,在技术创新方面也迅速发展。我们需要预测新技术的出现,并评估它们的市场接受度。我们还需要在研究和开发方面投入大量资源,包括财政资源,以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使我们的开发能力、我们的平台和我们的服务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然而,发展活动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我们在将我们的发展成果商业化方面可能遇到实际困难。我们在研究和开发方面的大量支出可能不会产生相应的效益。鉴于因特网技术已经并将继续发展的速度很快,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地以高效率和成本效益的方式更新我们的流媒体技术、我们的引擎或我们的平台发展的软件框架,或者根本无法这样做。编程或操作中的新技术可能使我们正在开发或预期将来开发的技术、平台或产品或服务过时或失去吸引力,从而限制我们收回相关产品开发成本、外包成本和许可费的能力,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和市场份额下降。

用户的增长和参与依赖于与我们无法控制的操作系统、网络、移动设备和标准的有效互操作。

我们在各种PC和移动操作系统和设备上提供我们的服务。我们依赖于我们的服务与流行的移动设备和我们无法控制的移动操作系统(如Windows、Android和iOS)的互操作性。此类操作系统或设备的任何改变,如果降低我们服务的功能或给予竞争性服务优惠待遇,都可能对我们服务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为其开发服务的平台数量增加(这在中国等充满活力和碎片化的移动服务市场中很常见),将导致我们的成本和支出增加。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我们的服务必须在我们无法控制的一系列移动操作系统、网络、移动设备和标准中运行良好。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移动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建立关系,或开发与这些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和标准有效运作的服务。如果我们的观众和流媒体难以访问和使用我们的服务,特别是在他们的移动设备上,我们的用户增长和用户参与可能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执行官、关键员工和合格人员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和负面的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执行官和关键员工的持续努力。特别是,我们依靠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少杰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远见,以及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其他成员。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行政人员或主要雇员不能或不愿意继续为我们提供服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易、及时或根本无法替换他们。由于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行业的特点是对人才的高需求和激烈的竞争,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吸引或留住合格的员工或其他高技能的员工。此外,由于我们的公司相对年轻,我们培训新员工并将其融入我们业务的能力可能无法满足我们业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增长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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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为我们的执行官或关键员工提供关键人物保险。如果我们的任何行政人员和主要雇员终止与我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和不利的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和不利的影响,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来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的人员。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管或关键员工加入竞争对手或组建竞争公司,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专业技能和关键专业人员和员工。我们的每一位行政人员和主要雇员都与我们签订了雇佣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然而,根据中国法律,非竞争协议的某些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如果我们的高管和关键员工与我们之间发生任何纠纷,鉴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在这些高管所在的中国执行这些竞业禁止协议。

我们依靠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个人电脑应用程序向我们的观众和流媒体提供服务,如果无法访问这些服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第三方移动应用和个人电脑应用分发渠道,如苹果的应用商店、各种Android应用商店和网站,向观众和流媒体分发我们的应用。我们预期,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个人电脑应用程序的大量下载将继续来自这些分销渠道。因此,我们的应用程序的推广、分发和运营受这些分发平台对应用程序开发者的标准条款和政策的约束,这些条款和政策受这些分发渠道的解释和频繁更改的约束。如果苹果应用商店或任何其他主要分销渠道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解释或更改其标准条款和条件,或终止与我们的现有关系,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某流媒体的个人不当行为,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在过去一段短时间内被暂时从这些第三方分发渠道中删除,这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我们的平台上分发不适当的内容。我们迅速从我们的平台上删除了此类流媒体,并采取措施促使我们的平台用户,特别是我们的流媒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所有平台用户都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和我们的政策。详情请参阅“—我们的内容监控系统可能无法有效防止平台用户的不当行为和滥用我们的平台,此类不当行为或滥用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形象、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应用程序可能再次从这些第三方分销渠道下架,或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或个人电脑应用程序的某些功能可能被禁用,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诉讼有关的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曾参与并可能受到各种类型的诉讼和索赔,包括指控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以及涉及彩带、客户、我们的雇员和供应商的索赔和纠纷。诉讼费用昂贵,使我们面临重大损害的风险,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注意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参与了其他直播平台对离开这些平台加入我们的主播提起的诉讼,或者基于不公平竞争的指控对我们提起的诉讼。详情请参阅“项目8 ——财务资料——项目8.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诉讼”。在其中一些法律诉讼中,法院认为这些流媒体违反了它们对其他直播平台的竞业禁止义务,并命令我们禁止这些流媒体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直播。我们可能会被迫禁止平台上违反对其他直播平台的竞业禁止义务的其他流媒体,并可能因未能这样做而面临罚款和其他处罚,或者我们也可能被视为与这些直播平台进行不公平竞争,并可能被迫对其进行相应补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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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一些产品和服务包含开源软件,这可能对我们的专有软件、产品和服务构成特别风险,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在一些产品和服务中使用开放源代码软件,并将在未来继续使用开放源代码软件。有一种风险是,开放源代码软件许可证的构建方式可能会对我们提供或分发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施加意想不到的条件或限制。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第三方的索赔,这些第三方声称拥有或要求发布我们使用这些软件开发的开源软件或衍生作品。这些索赔可能导致诉讼,并可能要求我们免费提供我们的软件源代码,购买昂贵的许可证或停止提供涉及的产品或服务,除非并且直到我们能够重新设计它们以避免侵权。这种重新设计过程可能需要大量额外的研究和开发资源,而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完成这项工作。

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声誉、业务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涉及我们、我们的流媒体、我们的观众、我们的管理层、我们的直播平台或我们的商业模式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和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和不利的损害。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消除有关我们、我们的管理和/或我们的服务的负面宣传,使我们的投资者、观众和流媒体、客户和平台合作伙伴满意。对我们公司的负面宣传和对我们服务的滥用,对我们的品牌、公众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负面宣传,特别是直接针对我们的负面宣传,也可能要求我们进行防御性的媒体宣传。这可能导致我们增加营销费用,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流媒体和人才机构的合同纠纷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使我们承担合同责任,解决起来可能成本高昂或耗时。

我们直接或通过人才机构与平台上的一些流媒体签订合同,这些合同的条款通常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谈判的。我们与流媒体之间的合同条款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流媒体的人才、受欢迎程度和创收潜力,以及他们为我们的平台承诺的最短流媒体播放时间等因素。我们的一些签约主播享受固定的基本费用,而另一些不享受,我们的一些签约主播受排他性条款的约束,而另一些则不受约束。我们还与某些人才机构订立合同安排,这些机构负责招聘和培训流媒体,我们与他们分享他们管理的流媒体产生的一定比例的收入。流媒体、人才机构和/或我们之间或我们与其他第三方之间可能不时发生与我们的流媒体有关的合同纠纷。任何这类纠纷可能不仅需要耗费成本和时间来解决,而且还可能损害我们的流媒体制作的内容的质量,导致我们的流媒体离开我们的平台,减少用户在我们平台上的参与,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我们的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动。

根据中国的广告法律法规,我们有义务监控在我们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内容及其形式,以确保这些内容真实、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此外,如果在互联网发布前需要对特定类型的广告进行特别的政府审查,例如与药品、医疗仪器、农用化学品和兽药有关的广告,我们有义务确认已经进行了这种审查并获得了批准。如果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我们的广告收入、停止传播广告的命令、发布更正误导性信息的公告的命令,或者对我们的用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涉及我们严重违规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迫使我们终止我们的广告业务或吊销我们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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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由广告公司或与我们直接合作的广告商投放的广告外,我们的平台还显示流媒体在他们自己的流媒体频道上投放的侧栏广告。我们还通过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直播,让我们的主播为第三方客户的产品或服务做广告。2020年11月,NRTA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和电商流媒体管理的通知》,对加强直播和电商流媒体管理提出若干要求。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广告流媒体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互联网流媒体平台提供的与广告流媒体活动相关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如果我们不遵守任何相关的规则或规定,我们可能会承担某些责任或政府行为。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要求用户可以一键关闭弹出广告,并规定弹出广告不得含有倒计时计时器或要求多次点击关闭,且在同一页面弹出广告不得超过一次。《互联网广告办法》进一步规定,通过直播进行的广告活动受新规定的约束。此外,《互联网广告办法》禁止互联网经营者在互联网媒体上发布针对未成年人的某些项目的广告,其中包括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化妆品、酒类或美容有关的广告。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不时颁布新的广告法律法规,对与某些行业相关的在线广告服务,如医疗、制药、医疗保健和课外辅导,施加额外的要求。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其他七个政府部门于2021年11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课外辅导广告管理的通告》规定,新媒体、互联网平台和其他主流媒体不得发布、播放任何针对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课外辅导服务广告。我们可能被要求改变我们的广告业务的运作,并限制与某些受限制行业有关的广告,以满足对行业不断变化的合规要求,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在线营销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已作出重大努力,确保在我们的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完全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确保此类广告或优惠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均符合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尤其是考虑到这些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关键业绩指标,例如MAU和付费用户,可能夸大了我们的活跃用户和付费用户的数量,因此可能导致我们的管理层和投资者对我们的收入指标和我们的业务运营的解释不准确,并可能影响广告商对我们广告支出金额的决定。

出于跟踪性能的目的,我们监控诸如注册用户账户数量、活跃用户和付费用户等指标。我们通过以下方式计算某些运营指标:(a)注册用户数量,指自注册以来至少注册和登录我们平台一次的用户数量;(b)活跃用户数量,指在特定时期内至少通过PC或移动应用访问我们平台一次的用户数量;(c)付费用户数量,指在特定时期内至少在我们平台上购买过一次虚拟礼物的用户数量。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如欺诈性陈述或不适当的注册,个人用户的实际人数可能大大低于注册用户、活跃用户和付费用户的实际人数。我们的一些用户帐户也可能是为特定目的而创建的,例如在各种竞赛中增加某些表演者的虚拟礼物,但注册用户、活跃用户和付费用户的数量并不排除为此目的创建的用户帐户。我们在验证或确认用户注册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以确定创建的新用户帐户是否实际上是由注册重复帐户的现有用户创建的能力有限。我们的注册用户、活跃用户和付费用户各自的数量可能夸大了分别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登录我们的平台、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虚拟礼物或其他产品和服务以及访问斗鱼网的个人数量,这可能导致对我们的运营指标的不准确解释。

如果跟踪的注册用户、活跃用户和付费用户数量的增长高于个人注册用户、活跃用户或付费用户数量的实际增长,我们的用户参与水平、销售和业务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快速增长,广告商可能会减少在我们这里投放广告的金额,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此外,这种多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管理层和投资者对我们的运营进行不准确的评估,这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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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与我们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有关的风险。

目前,我们通过第三方在线支付系统向用户销售几乎所有的产品和服务。我们预计,由于在线支付系统的使用越来越多,我们将通过互联网进行越来越多的销售。我们利用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通过在我们的平台上直接购买,从销售我们的虚拟货币中获得现金收益。如果我们的用户使用这些和其他在线支付平台的能力出现任何计划内或计划外的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收款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我们的收入。此外,在网上支付交易中,在公共网络上安全地传输用户信息,如借记卡和信用卡号码和有效期、个人信息和帐单地址,对于保护用户隐私和保持他们对我们平台的信心至关重要。

我们不能控制我们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措施,他们的安全措施目前可能不够充分,或可能不够充分,因为预期网上支付平台的使用率会增加。如果涉及我们的虚拟货币支付的交易损害我们用户的在线交易安全,我们可能面临诉讼和可能的责任,这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我们吸引用户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依靠这种支付传输的稳定性来确保向我们的用户提供持续的支付服务。如果这些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中的任何一个由于任何原因未能处理或确保用户付款的安全性,我们的声誉将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付费用户,并阻止潜在的购买,这反过来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虚拟货币的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2015年,我们推出了虚拟货币“鱼池”,观众可以用它来购买虚拟礼物。由于中国虚拟货币的历史相对较短,该行业的监管框架仍在制定中。

2007年1月25日,公安部、文化部(MCT的前身)、工信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网络赌博的通告,该通告对虚拟货币的使用有影响。为遏制涉及网络赌博的网络游戏,并消除人们对虚拟货币可能被用于洗钱或非法活动的担忧,该通知(a)禁止网络游戏运营商就游戏输赢收取虚拟货币形式的佣金,(b)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对猜谜游戏中使用虚拟货币的行为施加限制,(c)禁止将虚拟货币转换为实际货币或财产,以及(d)禁止允许游戏玩家将虚拟货币转移给其他玩家的服务。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对虚拟货币作了定义,要求实体企业在发行虚拟货币、从事与网络游戏相关的使用虚拟货币的交易前,必须取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虚拟货币通知》要求,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发行虚拟货币的网络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禁止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企业通过非法定货币购买的方式向游戏玩家发行虚拟货币,禁止设置游戏功能,涉及玩家通过抽奖、下注或抽奖等随机选择,直接支付现金或虚拟货币,以获得虚拟礼物或虚拟货币的机会。这些对虚拟货币的限制可能导致在线虚拟货币的销售下降,并可能对我们的在线游戏业务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除上述网络游戏相关虚拟货币外,中国政府尚未颁布任何具体的规则、法律或法规来直接监管虚拟货币。尽管“虚拟货币”一词在直播行业被广泛使用,但我们认为,在包括鱼池在内的直播社区中使用的此类“虚拟货币”不属于《虚拟货币通知》定义的虚拟货币,我们的直播业务不受任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法律法规的约束。此外,鉴于MCT于2019年5月退出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关于哪个机构将监管该行业以及如何监管该行业的不确定性加深了。由于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监管机构不会采取与我们相反的观点,包括将现有的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性扩大到非网络游戏相关的虚拟货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批准或许可证,或在未来向指定的监管机构申请虚拟货币的特定许可证,或改变我们目前的业务模式,并可能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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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我们的平台上还有在线抽奖、抽奖、互动模式和其他类似活动,以促进用户参与,其中涉及虚拟货币(如鱼池)。此类活动的奖品只能用于购买虚拟礼物或在我们的平台上作为奖励送给主播。我们认为这类活动不受中国法律法规的明确禁止。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平台不会因第三方活动(包括流媒体或用户活动)而承担责任,或者中国政府当局不会对这些活动采取不同的看法或施加限制,无论这些活动是否专门针对我们的平台。我们还可能受到有关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我们可能会不时删除、限制或修改我们平台上此类活动的规则,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趋势。据报道,我司平台上的两款流媒体“山山玖湖外”和“长沙湘村甘思堆”在流媒体活动期间发起抽奖,然后在线下回购中奖用户的礼物,以吸引和激励用户参与我司平台的抽奖活动,违反了我司平台的规则和政策。此类活动是我们的平台明令禁止的,并可能被怀疑参与这些流媒体的非法赌博活动。我们在得知这些事件后已经屏蔽了这些流媒体的账号,但类似事件和相关媒体报道仍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平台被认为从事或协助某些非法或不适当的活动,我们可能需要永久删除这些活动,或修改这些活动的规则,使其不那么有吸引力,甚至可能受到罚款、处罚或刑事或民事责任,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结果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当前和未来的商业伙伴关系或收购可能会失败,并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与第三方就我们的业务建立商业伙伴关系,包括合资企业或少数股权投资。这些伙伴关系可能使我们面临若干风险,包括与共享专有信息相关的风险、第三方不履行义务以及建立新的商业伙伴关系的费用增加,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监控或控制这些第三方行为的能力可能有限,如果这些战略第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与其业务相关的事件而遭受负面宣传或损害其声誉,我们也可能因我们与任何此类第三方的关联而遭受负面宣传或损害我们的声誉。

此外,我们可能会收购补充我们现有业务的其他资产、产品、技术或业务。未来的收购以及随后将新的资产和业务整合到我们自己的业务中,将需要我们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并可能从我们现有的业务中转移资源,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收购的资产或业务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财务结果。收购可能导致使用大量现金、发行可能具有稀释性的股本证券、大量商誉减损费用、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以及被收购企业潜在未知负债的风险。此外,确定和完成收购的成本可能很高。除了可能的股东批准外,我们可能还必须获得政府当局的批准和许可,并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这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延误和成本。

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期望从与腾讯的战略合作中获得的好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腾讯通过各自的中国关联实体订立了一份战略合作框架备忘录,该备忘录于2018年1月31日生效,随后由2019年4月1日经修订和重述的战略合作框架备忘录(“经修订和重述的SCFM”)取代。详情请参阅"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我们与腾讯的关系。”截至2023年3月31日,腾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Nectarine and Distribution Pool Limited持有12068104股普通股和1976股普通股,占我们总投票权的37.7%(不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回购的2560562股普通股)。详情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持股。”因此,腾讯对我们的业务有很大的影响力,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或其他股东不一致。详情请参阅“—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有重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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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在执行与腾讯的战略合作时遇到困难,我们的管理层可能需要转移他们对现有业务的注意力。此外,经修订和重订的SCFM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与第三方游戏开发商或发行商合作的能力。我们与腾讯的关系并不限制腾讯与其他各方合作。腾讯过去曾投资于我们的直接或间接竞争对手,并可能在未来继续投资于我们的直接或间接竞争对手,包括HUYA公司等公司。腾讯可能会将资源或注意力投入它感兴趣的其他公司,包括我们的直接或间接竞争对手。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实现我们期望从与腾讯的战略合作中获得的好处。未能实现与腾讯战略合作的预期收益,或我们与其他方合作的潜在限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有重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实益拥有合计17.4%的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回购的2,560,562股普通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腾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Nectarine and Distribution Pool Limited持有我们12,070,080股普通股,占我们总投票权的37.7%(不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回购的2,560,562股普通股),这两家公司分别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持有12,068,104股普通股和1,976股普通股。此外,根据本公司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陈少杰和张文明先生以及代表陈少杰先生和张文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受其控制的实体有权任命最多四名董事。腾讯的全资子公司Nectarine有权任命最多两名董事,只要该公司实益拥有的股份不少于其在2019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前实益拥有的股份的33%。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任命最多四名独立董事,如果有的话,也可以任命更多的董事。由某一特定集团任命的董事只能经该集团投赞成票而被免职。我们的管理人员由陈少杰先生(在票数相等时拥有第二票或决定票)和张文明先生以及代表陈少杰先生和张文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并由其控制的实体提名,并由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条款和薪酬选举产生。详情请参阅"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6.C。董事会惯例——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他们可能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他们与我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是由于他们经营或投资于与我们竞争的业务。这种所有权集中和公司治理机制可能会阻碍、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使我们的股东在出售我们公司的股份时失去溢价,并可能降低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即使我们的其他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反对,这些行动也可以采取。此外,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或产生利益冲突,股权和公司治理机制的这种重大集中可能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有关我们的主要股东及其附属实体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持股。”

由于季节性因素,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季度波动的影响。

我们的业务历来具有季节性,反映了互联网使用的季节性波动。因此,将我们的历史经营业绩逐期比较可能没有意义。例如,活跃用户的数量过去在学校假期和学年的某些部分较高,而在学年开始或考试期间较低,这影响了我们在这些期间的现金流。此外,我们的在线直播平台的付费用户数量通常与我们进行的营销活动和促销活动相关,这些活动可能与流行的西方或中国节日相吻合。因此,我们不能排除由于季节性因素,我们未来几个季度或几年的经营业绩低于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预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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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没有业务保险来覆盖我们的主要资产和业务。任何未投保的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都可能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没有任何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来支付我们的业务。我们可能无法为与我们的资产或业务有关的某些风险投保,即使我们希望在未来这样做。此外,为此类风险投保的费用以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购买此类保险的相关困难,使我们不能实际购买此类保险。任何未投保的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或我们未投保的设备或设施的重大损坏都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要求我们承担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和投资者对我们公司的信心,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必须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要求我们评估和确定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此类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并提供一份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今后我们不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任何重大缺陷。此外,由于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的固有限制,包括可能串通或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可能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重大错报。如果我们不能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出现重大错报,不能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使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造成负面影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受到监管调查和民事或刑事制裁。

我们过去曾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未来可能继续授予股份奖励,这可能对我们未来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行使购股权及将所批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将会增加我们流通中的股份数目,这可能会对我们股份的市价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于2018年4月通过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并于2019年4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经修订和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目的是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基于股权的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的表现,并使他们的利益与我们的利益保持一致。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我们获授权批出受限制股份单位。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所有奖励,我们获授权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2,106,321股普通股。2019年4月,我们通过了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股票增值权、分红权、股息等值权利和其他权利或利益。根据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我们可以发行的股票总数最高为3,456,869股。我们可能会在未来采取股票激励计划,允许向员工和董事提供基于股票的薪酬。

我们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合并损益表中确认费用为人民币6,67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未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为零。截至2023年3月31日,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已授出2075858个受限制股份单位,而该计划并无根据2019年股份奖励计划授出或尚未授予任何奖励。截至2023年3月31日,2075858个RSU相当于2075858股普通股已经归属。

我们相信,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向员工提供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因此,我们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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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技能人才的竞争往往非常激烈,我们可能会产生巨大的成本,或者不能成功地吸引、整合或留住合格的人才来满足我们当前或未来的需求。在聘用和留住具有适当资格的高技能员工方面,我们不时遇到困难,而且我们预计将继续遇到困难。我们吸引或留住高技能员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我们的股权或股权奖励的感知价值下降的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不能保证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发行股票数量足以发放足够的股票奖励,以招聘新员工和补偿现有员工。

我们可能成为第三方的指控、骚扰或其他有害行为的对象,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导致我们失去市场份额、用户和客户,并造成实际损失。

我们一直受到第三方或据称的前雇员的指控、负面的互联网帖子和其他负面的公众曝光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员工薪酬。我们还可能成为第三方或心怀不满的前雇员或现任雇员的骚扰或其他有害行为的目标。这种行为可能包括向管理机构、媒体或其他组织提出匿名或其他形式的投诉。我们可能会因此类第三方行为而受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其他诉讼,并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产生大量费用来解决此类第三方行为,我们无法保证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无法最终反驳每一项指控。此外,任何人,无论是否与我们有关,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包括社交媒体平台上匿名发布直接或间接针对我们的指控。对我们或我们管理层的任何负面宣传都可以迅速而广泛地传播。社交媒体平台和设备会立即发布其订阅者和参与者帖子的内容,通常不会对发布内容的准确性进行过滤或检查。发布的信息可能不准确,对我们不利,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业务或前景。损害可能是直接的,而不会给我们提供补救或纠正的机会。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因公开传播有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的负面和潜在虚假信息而受到负面影响,这反过来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市场份额、用户或客户,并造成实际损失。

我们的雇员或参与我们业务的第三方不遵守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合规控制、政策和程序可能无法保护我们免受我们的雇员、代理人、承包商或合作者违反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的影响,这些行为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面临员工或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用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重大过失、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

此外,我们的商业伙伴或通过我们的商业伙伴参与我们业务的其他第三方(如承包商、人才中介机构或与我们的第三方商业伙伴建立业务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可能会因未能遵守监管规定而受到监管处罚或处罚,这可能直接或间接地扰乱我们的业务。尽管我们在与其他企业(如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广告商和人才代理机构)建立合同关系之前会对法律手续和认证进行审查,并采取措施降低我们在第三方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可能面临的风险,但我们无法确定这些第三方是否侵犯或将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违反任何监管要求,或排除因第三方监管失误而对我们承担任何责任的可能性。我们发现,与我们寻求现有或未来合作的任何一方在商业实践中存在违规或不合规行为,我们无法确保这些违规行为中的任何一项都将得到迅速和适当的纠正。此外,对于那些通过我们的销售代理等业务合作伙伴积极参与我们业务的第三方,我们也要求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监督和管理这些第三方的相关业务活动,但我们无法确保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能够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对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或参与我们业务的其他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和监管行动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活动和声誉,进而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我们可能无法确保遵守美国的经济制裁法律。

美国财政部的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管理的法律法规一般禁止美国人,在某些情况下,也禁止由美国人拥有或控制的外国实体与美国经济制裁的目标国家、政府、实体或个人开展活动或进行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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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过去,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发现了少数似乎位于美国经济制裁目标国家的用户。我们已采取措施,阻止这些人以违反美国经济制裁的方式,以流媒体或用户的身份访问我们的平台。然而,我们不能确保这些措施将是有效的。虽然我们认为,我们过去和现在都在遵守适用的美国经济制裁,但我们未能对位于美国经济制裁目标国家的流媒体和用户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可能会导致违反这些法律。不遵守适用的美国经济制裁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负面的媒体报道、调查,以及严厉的行政、民事和可能的刑事制裁、与补救措施有关的费用和法律费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垃圾邮件发送者、恶意软件和应用程序可能会影响用户体验,这可能会降低我们吸引用户和广告商的能力,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垃圾邮件发送者可能会使用我们的流媒体平台向用户发送垃圾邮件,这可能会影响用户体验。因此,我们的用户可能会减少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者完全停止使用它们。在垃圾邮件活动中,垃圾邮件发送者通常会创建多个用户帐户,以便发送大量重复邮件。尽管我们试图识别和删除为垃圾邮件目的创建的帐户,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消除我们平台上的所有垃圾邮件。任何垃圾邮件活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恶意软件和应用程序可能会中断我们的网站、我们的个人电脑客户端或移动应用程序的操作,并将这些恶意软件传递给我们的用户,这可能会对用户体验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我们在过去成功地阻止了这些攻击,但我们不能保证这种情况会一直如此。如果用户使用我们的平台遭受恶意软件攻击,我们的用户可能会将恶意软件与我们的网站、我们的个人电脑客户端或移动应用程序联系起来,我们的声誉、业务和运营结果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用户在购买我们的虚拟货币时可能遭受第三方欺诈,我们在向用户出售虚拟货币时可能遭受欺诈。

我们为用户提供多种选择,以购买我们的虚拟货币鱼池。用户可以直接在我们的网络流媒体门户网站上购买这些虚拟货币,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应用内购买。除了官方的购买渠道,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购买鱼池。然而,某些第三方不时欺诈性地声称用户可以通过它们购买鱼池。如果我们的用户选择从这些第三方购买我们的虚拟货币,他们可能会因第三方的这种欺诈活动而蒙受损失。虽然我们不对第三方进行的此类欺诈活动直接负责,但我们的用户体验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他们可能会因此选择离开我们的平台。第三方的这种欺诈活动还可能产生负面宣传、纠纷甚至法律索赔。我们为应对此类负面宣传、纠纷或法律索赔而采取的措施可能代价高昂、耗费时间,并对我们的运营造成干扰,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

此外,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经历了多起用户通过欺诈方式为我们的虚拟货币付款的事件,包括非法使用信用卡。尽管由于监管收紧,此类事件已显著减少,但我们可能会损失所有本应从销售中获得的收入,因为在此类事件发生时,我们无法收回或收回任何收入。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认证机制,帮助我们发现这种欺诈性支付方法,但我们仍然不能保证我们的机制能够防止所有欺诈性的虚拟货币购买。这些欺诈性交易对我们的财务业绩和业务运营造成损害。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额外的成本。

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预计将产生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产生这些费用。这些额外费用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与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变化,包括纳斯达克实施的法规,可能会增加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活动更加耗时。这些法律、条例和标准的解释各不相同,因此,随着监管机构和理事机构提供新的指导,这些法律、条例和标准在实践中的应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我们打算投入资源以遵守不断变化的法律、条例和标准,这种投资可能导致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并将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从创收活动转移到合规活动上。如果尽管我们努力遵守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但我们未能遵守,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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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有关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这可能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斗鱼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权益。

在中国,增值电信服务行业的外国投资受到广泛的监管,并受到许多限制。根据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21年12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或《负面清单》,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境外投资者不得拥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50%以上的股权。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资格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为确保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通过VIE武汉斗鱼和武汉欧悦开展此类业务活动。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武汉育乐与VIE及其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i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是会计目的的VIE的主要受益者,因此,只要满足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VIE的条件,我们就会将其财务结果作为VIE合并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见"项目4。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 ——与VIE和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我们的合同安排不符合其对外国投资增值电信服务的限制,或者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我们或VIE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或缺乏经营我们业务所需的许可证或执照,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包括工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时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但不限于:

吊销这些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交易,终止或对我们的经营施加限制或苛刻的条件;
处以罚款,没收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或VIE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或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业务,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和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将影响我们巩固VIE或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

任何这些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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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可能会引入新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以施加额外的要求,对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构成额外的挑战。例如,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同日举行的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官员澄清,对于寻求境外VIE上市并申请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企业,中国证监会将征求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并在符合合规要求的情况下完成境外上市备案工作。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备案,或根本没有完成我们的进一步筹资活动,而这些活动由于VIE而受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备案要求的约束,我们筹集或使用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解除VIE或调整我们的业务运营或进行重组以满足备案要求。然而,由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最近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我们未来的筹资活动,仍不确定。如果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导致我们无法指导VIE的活动,或者我们无法从VIE中获得经济利益和/或我们无法主张我们对VIE资产的合同控制权,这些VIE在中国开展了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可能无法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该实体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所规定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或限制外资在中国的某些业务中拥有股权,我们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然而,在向我们提供对我们的附属实体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的任何关联实体,包括VIE及其股东,都可能违反其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不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VIE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的条款并自愿清算VIE,或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制于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被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进行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或以其他方式受益于我们的关联实体持有的资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大部分名义股东也是公司的实益拥有人,特别是武汉欧越的唯一股东、我们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陈少杰,以及武汉斗鱼的股东,其中包括我们的前联合创始人、前联合首席执行官和前董事张文明先生。我们、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协议的可执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VIE及其股东是否会履行这些合同协议。他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协议时的利益可能与我们的利益或我们的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如果他们的利益与我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可能会增加他们寻求违反这些合同安排的风险。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约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费用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我们还可能需要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合同补救措施,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措施在中国法律下是充分或有效的。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此,这些协议将按照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按照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像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同时,对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鲜有先例和正式指导。

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这种裁决的最终结果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关联实体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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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业务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由于中国限制或禁止外资在中国拥有互联网和其他相关业务,我们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经营我们的业务,我们在这些子公司中没有所有权权益。我们依靠与VIE及其股东的一系列合同安排,包括授权书,来控制和经营VIE的业务。与VIE及其股东订立的这些合同安排旨在使我们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见"项目4。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 ——与VIE和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以获取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特别是,我们控制VIE的能力取决于授权书,根据授权书,斗鱼鱼(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可以就VIE中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进行投票。我们认为这些授权书在法律上是可以执行的,但可能不像直接股权所有权那样有效。

尽管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斗鱼鱼、VIE及其股东之间的每项合同安排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是有效、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但这些合同安排在提供对VIE及其子公司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来执行我们的权利。虽然斗鱼鱼乐有权购买VIE的股权,但须符合中国政府当局的登记程序,但如果VIE的股东不合作或与这些合同安排有关的任何争议,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仲裁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根据中国法律享有的权利,仲裁的结果是不确定的。这些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这些合同安排引起的争议将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然而,中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与仲裁程序有关的法律制度,并不像美国等许多其他法域的法律制度那样发达。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鲜有先例和官方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仲裁的最终结果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此外,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这可能导致额外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VIE实施有效控制,并可能失去对VIE拥有的资产的控制。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受到负面影响,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严重干扰,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VIE及其子公司宣布破产或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我们可能失去使用和享有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资产的能力。

VIE持有若干对我们的经营有重要意义的资产,包括《比较节目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商业演出许可证》、《视听节目网络传播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根据我们的合约安排,未经我们事先同意,VIE的股东不得自愿清算VIE或批准他们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资产或超过业务中某些门槛的合法或实益权益。然而,如果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并自愿清算VIE,或VIE宣布破产,或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制于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VIE或其子公司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其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妨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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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VIE订立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如果发现我们欠了额外的税,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你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斗鱼鱼鱼、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不是公平交易,因此构成有利的转让定价,我们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税务影响。因此,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要求VIE为中国税务目的向上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调整可能会增加VIE的税收支出,而不会减少斗鱼鱼鱼的税收支出,使VIE因少缴税款而受到滞纳金和其他处罚,并导致斗鱼鱼鱼可能失去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因此,我们的综合业务结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的印章没有得到安全保管、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和不利的影响。

在中国,公司印章或印章是公司对第三方的法律代表,即使没有签名也是如此。在中国,每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都必须持有一份公司印章,必须在当地公安局登记。除了这种强制性的公司印章,公司可能还有其他几个印章,可以用于特定的目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的印章一般由我们根据内部控制程序指定或批准的人员安全持有。如果这些印章不安全保存、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和不利的损害,这些公司实体可能必须遵守任何被如此砍掉的文件的条款,即使这些文件是由缺乏必要权力和授权的个人砍掉的。如果我们的任何授权人员出于任何原因获取、滥用或挪用我们的印章,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还必须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同时分散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股东或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包括也是我们的股东或我们股东的附属公司的人,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他们作为我们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角色和作为VIE的股东的角色之间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对于同时也是我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个人,我们依赖他们遵守开曼群岛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董事和高级职员对我们公司负有诚信义务,本着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不利用他们的职位谋取个人利益。VIE的股东已签署授权书,指定斗鱼鱼乐(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或斗鱼鱼乐指定的人代表他们投票,并作为VIE的股东行使投票权。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当发生冲突时,这些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如果我们不能解决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争端,我们将不得不依靠法律程序,这可能是昂贵、耗时和破坏我们的业务的。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我们依靠我们的股东和VIE的股东,在内部和外部两级,就他们各自对我们和/或VIE的投资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许可、备案或其他手续和程序。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股东和VIE的股东已经获得了所有这些必要的批准、许可、备案或其他手续和程序。如未能获得批准、许可、备案或其他手续和程序,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任何对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和向美国存托凭证和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美国存托凭证和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来代表它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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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如斗鱼鱼乐,只能从其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外商独资企业在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后,每年须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用于为某些法定准备金提供资金,直至该基金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金不能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的限制。

对于外国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中国境内可变利益实体是否将被确认为“外国投资”,以及它将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和运营的可行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以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作了界定:(一)外国投资者自行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企业的股份、股权、资产份额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自行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和设立新项目;(四)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对如何界定和规范“可变利益实体”保持沉默,但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可归入“外商投资”概念的包罗万象条款,这就给外国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中国境内可变利益实体是否被认定为“外商投资”留下了不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并制定“负面清单”,由国务院颁布或批准。禁止境外投资者在该负面清单“禁入”行业投资;在满足“负面清单”规定的特定附加条件后,允许境外投资者在该负面清单“禁入”行业投资。对于任何不遵守负面清单的外国投资者,主管当局有权禁止其投资活动,要求这些投资者采取措施纠正其不遵守规定的情况,并施加其他惩罚。

我们通过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开展的互联网内容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制作经营和网络文化活动,受《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规定的外商投资限制/禁止。它规定,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外国投资者一般不得拥有增值电信服务供应商50%以上的股权。此外,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互联网文化业务(音乐除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为今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留有余地,以规定合同安排是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因此,不确定我们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因为我们目前正在利用合同安排经营某些目前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业务。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的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我们可能会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这些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这些行动。如果我们未能采取适当和及时的措施来遵守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要求,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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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很可能波动很大,而且可能波动很大。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其他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的波动,这些公司的证券已在美国上市。除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因我们自身业务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我们的收入、收益、现金流和与我们的用户基础或用户参与度有关的数据的变化;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的新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和扩展的公告;
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动;
关于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职;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和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特别是,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对新冠疫情造成的经济放缓的担忧,导致美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指数大幅下跌,市场波动加剧,这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有关与新冠疫情相关的风险,请参阅“—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传染病爆发相关的风险。”

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处于不稳定时期后,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美国上市的大部分业务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卖空对象。卖空是指出售出卖人并不拥有的证券,而是从第三方借入的证券,目的是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票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希望在购买中支付的金额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表或安排发表对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过去,这些空头攻击导致了市场上的股票抛售。如果我们成为卖空者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是否属实,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都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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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表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评级,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不再报道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有利的研究报告,或者如果他们对有关美国存托凭证的建议作出不利的改变,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美国存托股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表的有关本公司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我们得不到有利的研究报告,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研究分析师不再报道我们,或者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由于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股息,你必须依赖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你不应依赖投资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作为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规定,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红利拥有完全的酌处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数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票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股息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偿付到期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并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任何分配金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未来的价格升值。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会升值,甚至不能维持你购买美国存托凭证时的价格。你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上的投资可能不会获得回报,你甚至可能会损失你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上的全部投资。

在公开市场出售或潜在出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格下跌。

在公开市场销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认为这些销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下跌。代表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180天锁定期结束后,剩余的已发行普通股将可供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数量和适用的其他限制。如果普通股在市场上出售,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普通股的某些持有者可能会促使我们根据《证券法》登记出售他们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对这些股份进行登记将导致代表这些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登记生效后立即根据《证券法》不受限制地自由交易。在公开市场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出售这些注册股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格下跌。

69

目 录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投票权。

作为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你方只能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对代表你方美国存托凭证的基础普通股行使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你必须通过向保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投票。在收到你的投票指示后,保存人将根据这些指示对代表你的ADS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你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撤回股份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你将不能直接行使对代表你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基础普通股的投票权。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召开股东大会所需的最短通知期为10天。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你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预先通知,以使你能够撤回你的美国存托股的基础股份,并在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之前成为这些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使你能够就任何具体事项投票。此外,根据本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为决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的董事可将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注销或预先订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而本公司的股东名册的注销或该记录日期的设定,可能会妨碍你在记录日期前撤回你的美国存托股的基础股份,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这样你就不能出席大会,也不能直接投票。如有任何事项要在大会上付诸表决,保存人将尽最大努力将即将进行的表决通知你,并将我们的表决材料送交你。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你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你能指示保存人投票表决你的股份。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能执行表决指示或他们执行你的表决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你可能无法行使你的投票权,而且如果你的ADS的基础股票没有按你的要求投票,你可能没有法律补救。

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如果你不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保管人将给我们一个全权委托代理人来投票表决你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普通股,这可能会对你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协议,如果你方未及时和适当地就如何投票表决你方美国存托凭证的普通股向保管人发出投票指示,保管人将在以下情况下,向我们或我们的代名人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你方美国存托凭证的普通股:

本公司已及时向保存人提供会议通知及相关表决材料;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我们希望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在会议上将表决的事项没有实质性的反对意见;
将在会议上表决的事项不会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
保存人已收到保存人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的律师意见。

这种全权委托的影响是,如果你没有及时和适当地向保管人发出投票指示,说明如何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依据的普通股,你就不能阻止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依据的普通股被投票,除非在上述情况下。这可能使股东更难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层。我们的普通股股东不受本全权委托代理人的约束。此外,如果对任何决议或事项的表决是根据我们的组成文件在举手表决的基础上进行的,保存人将不参加表决,保存人从持有人那里收到的表决指示也将失效。

70

目 录

贵方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向保存人提出索赔的权利受到保存人协议条款的限制。

根据存管协议,任何针对或涉及存管人的诉讼或程序,由于或基于存管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或由于拥有美国存托凭证,只能在纽约州或纽约州的州或联邦法院提起,而作为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您将不可撤销地放弃您可能对任何此类程序的地点设置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在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不可撤销地服从此类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因此,作为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你方不得在纽约州纽约州的州或联邦法院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针对或涉及保存人的法律诉讼,这些诉讼是由或基于保存人协议、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中所设想的交易,或由此产生的,而针对你方的法律诉讼可在纽约州、纽约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州或联邦法院提起。保存人可自行决定要求将因存款协议所产生的关系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提交,并最终通过根据存款协议所述条款进行的仲裁予以解决。存款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并不妨碍您根据联邦证券法律向联邦法院提出索赔。此外,我们可以修改或终止存款协议,没有您的同意。如果你在存款协议修订后继续持有你的美国存托凭证,你同意受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的约束。

美国存托股持有人可能无权就根据存款协议产生的索赔要求接受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代表我们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票、美国存托凭证或存托协议而对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的任何索赔,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放弃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这种放弃的陪审团审判,法院将必须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确定这种放弃是否可以执行。据我们所知,美国最高法院尚未最终裁定与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有关的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然而,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或由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执行,该法院对存款协议、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中所设想的交易或由此产生的针对或涉及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索赔拥有非排他性管辖权。在决定是否执行合同规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时,法院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明智和自愿地放弃了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股而言,情况就是如此。在投资于美国存托凭证前,你最好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或此类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接受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或存托人的诉讼。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只能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

然而,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这种陪审团审判豁免,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交存协议的条款提起诉讼。存托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都不能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我们或美国存托机构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任何实质性规定以及根据这些法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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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你参与未来配股发行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稀释你的持股。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购买我们的证券的权利。但是,我们不能在美国向你方提供这种权利,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对权利和权利所涉及的证券进行登记,或者获得登记要求的豁免。根据存款协议,保管人将不向你提供权利,除非权利和将分配给ADS持有人的基础证券根据《证券法》登记或根据《证券法》免于登记。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证券提交登记声明,或努力使此类登记声明被宣布为有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必要的登记豁免。因此,你方未来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你方所持股份可能被稀释。

你方不能收取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其他分配,也不能收取任何价值,如果向你方提供这些股票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保管人已同意向你方支付它或保管人收到的普通股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其他存款证券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扣除其费用和开支。你将收到这些分配按比例的普通股票的数量,你的ADS代表。但是,如果保存人认为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保存人不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销的证券是根据《证券法》要求登记但未根据适用的登记豁免适当登记或分销的证券,则这种分销是非法的。保存人还可以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此外,某些分发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它们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分配这种财产。根据美国证券法,我们没有义务登记通过此类分配获得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普通股、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将美国存托凭证、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分配给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您提供这些股票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它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值大幅下降。

你可能会受到转让你的ADS的限制。

贵方的美国存托凭证可在保存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任何时候或不时关闭其账簿。保存人可能会出于若干原因不时关闭其账簿,包括与供股等公司事件有关的原因,在此期间,保存人需要在其账簿上保留一定数量的ADS持有人一段特定时期。保存人还可在紧急情况下以及在周末和公共假日关闭其账簿。保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保存人的簿册关闭时,或在我们或保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规定,或根据保存人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根据保存人协议的条款,或出于任何其他理由而认为可取的任何时候,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转让。因此,您可能无法在您希望的时候转让您的ADS。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基本上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执行官都居住在中国境内,这些人的大部分资产都位于中国境内。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律或其他方面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个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地提起了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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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载有反收购条款,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载有若干条文,以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或促使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股东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不时设立及发行一系列或多于一系列优先股,以及就任何一系列优先股而无须股东采取行动,决定该系列优先股的条款及权利。这些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失去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机会,从而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及《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义务并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所规定的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有更完善的公司法体系和司法解释体系。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我们的抵押和费用登记册除外)。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查阅,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决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在代理权竞争中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权。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你必须依赖我们的管理层对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的使用的判断,这样的使用可能不会产生收入或提高我们的ADS价格。

我们的管理层在运用我们收到的净收益方面将有相当大的酌处权。作为投资决策的一部分,你将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得到了恰当的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可能被用于公司用途,但不会提高我们实现或保持盈利能力的努力,或提高我们的ADS价格。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可能被投资于不产生收益或失去价值的投资。

根据《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

根据《交易法》的规定,向SEC提交10-Q表格的季度报告或8-K表格的当前报告;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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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FD规则下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我们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业绩。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需要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如果你投资于美国国内的发行商,你可能得不到同样的保护或信息。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问题上采用某些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差异的母国做法;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相比,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较少。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豁免公司,我们须遵守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者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我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在我们的公司治理方面,我们一直依赖并计划依赖母国的做法。具体来说,我们不打算让大多数独立董事进入我们的董事会,也不打算设立一个提名委员会和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我们也不打算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年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参阅"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6.C。董事会惯例——董事会。”因此,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我们的股东得到的保护可能会比他们得到的保护更少。

在2022年,我们很可能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也就是PFIC,而在2023年以及以后的纳税年度,我们很可能是一家PFIC,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投资者通常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指在任何纳税年度(一)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构成;或(二)其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季度平均数确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构成的被动型外国投资公司(简称“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持有另一公司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公司收入的按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商誉一般被定性为一种非被动或被动资产,其依据是商誉可归属于的活动所产生的收入的性质。

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资产主要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尽管情况仍然如此,但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商誉价值。我们在任何一个课税年度的商誉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参照我们在该年度的平均市值来确定。因为总的来说,自2021年初以来,我们的市值已大幅下降,如果我们的商誉价值是根据我们季度市值的平均值确定的,那么我们很可能是2021和2022纳税年度的PFIC。由于我们的市值不断下降,有一个重大风险是,我们也将成为PFIC在2023年和可能的未来纳税年度。此外,我们的商誉在多大程度上应被定性为一种非被动资产并不完全清楚。我们没有获得任何资产(包括商誉)的估值。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美国股东应就我们资产的价值和特征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以执行PFIC规则,这些规则有一些不确定性。此外,并不完全清楚我们、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我们的VIE和我们的VIE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按照PFIC规则处理,如果我们的VIE在任何纳税年度不被视为由我们拥有,我们可能成为或成为PFIC。由于这些原因,我们不能对2023年或任何未来应纳税年度的PFIC地位表示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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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是美国纳税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纳税人通常将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包括增加对处置收益和“超额分配”的纳税义务,以及额外的报告要求。即使我们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不再是PFIC,这种情况通常也会持续下去,除非我们做出“视同出售”的选择。见"项目10。附加信息—— 10.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4.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

公司历史

2014年,随着广州斗鱼的成立,我们开始运营并推出了我们的直播平台。武汉斗鱼成立于2015年5月。2016年2月,广州斗鱼与武汉斗鱼签订资产和业务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广州斗鱼将其所有业务运营和资产转让给武汉斗鱼(“2016年武汉斗鱼重组”)。

2016年2月,武汉斗鱼、2015年11月被陈少杰收购的浙江欧月的继承者武汉欧月与陈先生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根据这些安排,武汉斗鱼可能对武汉欧月行使控制权,并合并武汉欧月的财务报表。2018年5月,这些合同安排被终止,取而代之的是斗鱼鱼乐、武汉鸥跃和陈光诚之间的合同安排。

2016年6月,宇星天下和宇音饶亮各自由武汉斗鱼在中国注册成立。这些实体侧重于与流媒体签订商业合同。

2018年,我们进行了股权重组,以便将我们的业务从中国迁至开曼群岛(“2018年重组”)。我们作为集团的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与武汉斗鱼、武汉欧月及其各自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由于这些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我们被视为武汉斗鱼和武汉欧月的主要受益人。

2019年7月,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我们和某些售股股东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发售和出售了总计6,738,711股普通股。2019年7月17日,美国存托凭证开始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交易代码为“DOYU”。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在中国没有直接拥有任何实质性业务。我们目前主要通过斗鱼鱼乐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武汉斗鱼、武汉欧月及其各自的子公司持有我们的《比较节目许可证》、《视听节目网络传播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及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其他许可证或许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73号新发展国际中心A座20楼。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2787750710。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的办公室,地址为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为10 E. 40th Street,10th Floor,New York,NY 10016。我们的公司网站是www.douyu.com。我们网站所载的资料并不是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SEC在http://www.sec.gov上有一个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关于发行人的报告、信息声明和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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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业务概览

我们是中国领先的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平台,也是电子竞技价值链的先驱。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游戏为中心的综合生态系统,包括直播、视频、图片内容和其他互动和社区功能。我们在移动应用和个人电脑门户网站上运营我们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这些平台享受沉浸式互动游戏和娱乐直播,访问各种视频和图形内容,并参与社区活动和讨论。

我们的平台通过有机增长和流量获取吸引了大量高度忠诚和参与的用户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PC和移动应用上的注册用户分别为4.334亿和4.718亿。2022年第四季度,我们在移动平台上的平均移动MAU为5740万,较2021年第四季度同比下降7.9%。我们相信,我们多样化的内容供应和交互式产品特性使我们能够留住用户并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在截至2021年12月和2022年12月的前12个月期间,我们的平均次月活跃移动用户留存率分别为68.7%和68.5%。

我们的平台汇集了大量流媒体,并提供了一个可持续的流媒体开发系统。我们与顶级流媒体签订了独家合同,以确保始终如一地提供优质内容。我们以人才代理模式作为独家合同模式的补充,该模式抓住了一大批有前途和正在崛起的流媒体。凭借多年的经验,我们开发了一个精心设计的系统,以发现、培训和推广那些已经很受欢迎或已经展示出受欢迎潜力的主播,并帮助他们发展并利用他们的受欢迎程度获利。

游戏玩家和游戏爱好者对游戏和互动的热情不仅限于玩游戏。在电子竞技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我们相信中国有一个庞大且不断增长的游戏玩家群体,他们正在通过游戏直播、短视频、图文内容和社区讨论来寻求互动和引人入胜的娱乐。作为首批进军电子竞技的以游戏为核心的直播平台之一,我们的战略定位是受益于中国电子竞技行业的激增。电子竞技行业产生极具吸引力的内容,有助于将我们的平台转变为一个参与和充满活力的社区。通过我们对整个价值链上的各种参与者的投资和合作,我们获得了令人垂涎的优质电子竞技内容,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观众进入我们的平台,使我们能够组织我们自己的锦标赛并制作只有在我们的平台上才能获得的独家电子竞技内容,这进一步吸引了用户并提高了他们的粘性。在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四季度,我们的平均移动电子竞技MAU分别约为3710万和2830万。我们一直在扩大我们的内容供应,使之超越电子竞技,以涵盖更多类型的非电子竞技游戏,目的是满足我们参与的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并进一步扩大我们活跃用户的规模。

我们建立了强大的技术基础设施,以帮助确保优化的用户体验。优化的用户体验在我们的平台上吸引了大量用户,使我们能够利用我们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收集和分析大量行为数据。对用户体验的投资为我们的平台带来了巨大的好处。通过提供全面的内容和完善的内容分类、定制推荐以及开发新产品和功能,我们增强用户体验以吸引新用户并提高用户忠诚度。

我们采用多渠道的盈利模式。我们相信,在我们的平台上创建的充满活力和互动的游戏社区可以提高用户满意度,从而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消费机会。凭借大量的观众和深厚的流媒体资源,我们的盈利渠道主要包括直播和广告。直播是我们的主要盈利渠道,主要涉及销售各种各样的虚拟礼物。我们庞大且高度参与的用户群吸引了来自各行各业的广告商,这为我们的广告收入做出了贡献。此外,我们还有一小部分收入来自游戏发行,这涉及与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收入分享安排,以及与游戏相关的服务,这主要涉及向用户销售特定于游戏的会员资格。

我们的业务

我们平台上的内容

我们致力于提供广泛的以游戏为中心的综合内容,从直播、视频、语音、图片内容到社区功能,主要关注游戏,尤其是电子竞技。我们一直在扩展电子竞技以外的内容,以覆盖更多类型的非电子竞技游戏,以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我们提供的多样化内容还包括其他娱乐选择,如才艺表演、音乐和户外活动,以更好地服务于广泛的用户群并迎合多样化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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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

游戏内容,尤其是电子竞技内容,从一开始就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我们的大部分流媒体都是游戏流媒体,游戏流媒体对我们平台上的总观看时间也有很大贡献。我们庞大的用户基础、丰富的顶级流媒体资源和强大的品牌知名度,使我们能够获得令人垂涎的游戏内容,尤其是电子竞技内容。利用我们的商业头脑和洞察力,以及大数据能力,我们反过来识别和推广最热门的游戏。

我们的动态游戏流媒体内容主要来自电子竞技。除了竞技电子竞技游戏,我们还提供其他类型的游戏,如角色扮演游戏、模拟游戏和基于游戏机的游戏。

电子竞技

我们从一开始就进军电子竞技,并在业务发展中优先考虑电子竞技。凭借我们以游戏为中心的天性、品牌知名度和成熟的在线分销能力,我们相信我们是电子竞技行业各种参与者的首选合作伙伴。

我们吸引了大量的电子竞技观众。除了流媒体大型电子竞技赛事和锦标赛,我们还赞助或与专业选手和团队合作,并组织我们专有的电子竞技锦标赛,以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电子竞技观众群。

令人垂涎的优质电子竞技内容

通过接触我们庞大的用户基础,我们成功地与主要的游戏开发商和领先的电子竞技团队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由于电子竞技内容主要是在线访问,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越来越依赖直播平台来提高新发行游戏的知名度和受欢迎程度。因此,我们可能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帮助连接下游用户和上游游戏开发商。我们相信,像我们的平台这样的直播平台在当今一些主要游戏的商业成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巩固了我们与电子竞技行业参与者的伙伴关系。

这些合作关系使我们能够获得优质的电子竞技内容,吸引了大量热情的观众使用我们的平台。利用我们与主要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合作关系,我们为一些最受欢迎的电子竞技游戏直播官方比赛。

通过创建我们的专有内容,包括更好的观看体验的热门流媒体,我们将自己与其他平台的电子竞技赛事流媒体区别开来。我们相信,我们提供的专有内容和功能将进一步提高电子竞技锦标赛的受欢迎程度。在我们的官方流媒体频道上,我们制作赛前和赛后的评论节目,提供知情的比赛预告和职业球员的赛后评论。此外,我们的平台还集成了点播播放功能,并开发了一系列相关的视频剪辑、图片和社区讨论,所有这些都是为满足观众需求和改善观看体验而量身定制的。

电子竞技团队专业人员或协作

我们赞助、推广并与专业电子竞技团队合作,这些团队要么在电子竞技锦标赛中展示我们的品牌,要么制作独家内容,包括电子竞技锦标赛的演练、培训、辅导和评论。我们在国际和国内赞助各种领先的电子竞技团队。

在我们的合作框架下,我们拥有我们赞助的某些团队及其相关产品的冠名权。我们有权将其团队成员的受欢迎程度商业化,我们可能对我们赞助的团队成员产生的某些内容拥有独家知识产权。我们也有权为他们安排各种活动和活动,并获得其中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收入。作为回报,我们支付赞助费,并在我们的平台上推广被赞助的球队。我们对电子竞技团队的赞助使我们能够更有效地发现和招募高质量的流媒体,因为职业玩家在成为表现最佳的游戏流媒体方面自然更具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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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技比赛的组织

除了流媒体电子竞技锦标赛和其他公司举办的活动外,我们还组织自己的电子竞技锦标赛,其参与者通常是我们的流媒体和观众,这增加了我们平台的互动性质,并增强了用户体验。例如,在一些自行组织的比赛中,我们的顶级主播带领观众组成的团队相互竞争。我们对这些比赛进行直播,并通过与某些媒体机构的合作进行宣传。通过我们的组织和推广,我们推动了一批从这些比赛中脱颖而出的主播的受欢迎程度,并招募了许多冉冉升起的明星主播。我们自行组织的电子竞技锦标赛进一步扩大了我们的内容供应,并带来了向第三方赞助商出售赞助权的盈利机会。

非电子竞技游戏

我们一直在拓展电子竞技以外的内容,以覆盖更多类型的非电子竞技游戏。我们努力覆盖更多的游戏类型,深化与更多游戏开发商的合作,并通过利用我们的综合内容加强每款游戏的运营管理。由于非电子竞技游戏内容在图形和视频格式中的观看效果更好,我们对产品进行了升级,将直播、视频和图形与社区功能相结合,我们相信这将使我们能够吸引更多高质量的游戏玩家和内容制作者加入我们的平台。

其他娱乐内容

为了迎合用户的不同兴趣,并保持我们以游戏为中心的强大流量,我们扩大了内容,包括各种直播娱乐选项,如才艺表演、音乐、户外和旅行。这有助于推广我们的品牌,吸引多样化的用户基础,提高用户的变现潜力,并推动用户参与和保留。

视频和图形

除了提供直播内容,我们还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视频剪辑和图片,这是对我们全面内容的补充,以更好地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的视频和图片内容由直播、内容创作者和用户上传。视频剪辑包括有选择的直播内容和其他吸引人和多样化的内容的重播。图形包括游戏指南、教程、新闻和其他类型的内容。

我们鼓励我们的流媒体和用户通过引入创造性和用户友好的内容制作工具,在我们的平台上创建和生成更多的视频和/或图形内容。视频剪辑和图形编辑的灵活性使流媒体和用户能够探索更多的内容类型,从而提高用户的参与度。

社区

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组织和运营各种特定于游戏的社区,这些社区提供高质量的游戏内容,将直播、视频、图形内容与社区功能结合在一起,根据用户的游戏偏好为他们提供定制体验。通常情况下,每个社区对应一个游戏。社区的内容展示偏好是根据每款游戏的特点和特性量身定制的,旨在满足用户多样化和不断变化的需求,并进一步培养用户参与度和粘性。

我们的用户

我们有一个庞大的、吸引人的年轻用户群,他们愿意在社交网络上消费和分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PC和移动应用的注册用户分别为4.334亿和4.718亿。我们的平均移动MAU从2021年第四季度的6240万下降到2022年第四季度的5740万,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对版权采购策略的临时运营调整,我们在2022年停止收购某些电子竞技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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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用户被我们丰富的以游戏为中心的内容和有影响力的流媒体所吸引和留住。在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四季度,我们的平均移动电子竞技MAU分别约为3710万和28.3。我们的用户基础也是忠诚和高度参与的。2022年,我们的平均次月活跃移动用户留存率为68.5%,2021年为68.7%。我们努力培养用户的付费习惯。在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四季度,我们的季度平均付费用户分别为730万和560万。由于我们调整营销活动,以增加付费用户的粘性,这是我们稳定运营策略的一部分,我们过去经历过并且可能会继续经历付费用户的一些波动。

考虑到年轻一代的生活方式,我们的用户往往是年轻人,他们通过直播享受电子竞技和其他视觉娱乐内容,同时实时与他人社交。我们通过在综合游戏内容中建立我们的品牌,并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深受年轻一代欢迎的功能,来瞄准年轻用户群。我们相信,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花更多时间和支付的意愿与他们的收入同步增长。

我们的彩带

我们的流媒体是我们平台上新内容的主要来源。我们的大多数注册主播和独家主播都是游戏主播,他们是专业或休闲游戏玩家,喜欢玩游戏,分享他们的技能和见解。我们的主播还包括一些白手起家的艺人,比如歌手,他们可以利用我们的平台来展示他们的技能、才华和想法。作为中国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流媒体类似于在年轻一代中流行起来的关键意见领袖或社会偶像。随着流媒体人口的增长和他们将其受欢迎程度商业化的需要不断增加,我们认为我们可以作为媒介,促进这种新的社会现象的货币化。

我们与顶级流媒体签订了独家合同。此外,我们还与人才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这些机构是流媒体协会,为其成员流媒体组织流媒体活动并进行推广。人才经纪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多样化的彩带。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Streamer Engagement”。

流光参与

我们的平台以三种方式吸引流媒体:(一)直接与流媒体签订独家合同;(二)与流媒体人才机构签订合同,管理我们的流媒体;(三)流媒体自行注册。有些流媒体可能属于电子竞技俱乐部,它也是我们平台上重要的内容制作方。与人才经纪公司类似,我们通常与电子竞技俱乐部直接签订合同,以吸引他们的会员。

排他性合同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我们与某些顶级个人主播直接签订独家合同,或通过我们、某些顶级个人主播和这些主播所属的人才经纪公司之间的三方合同。独家合同模式是招聘和留住高质量主播的重要途径。我们相信,与其他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平台相比,我们的战略重点是与顶级流媒体的独家合同,这为我们提供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我们的独家合同有独家条款,要求流媒体仅在合同期限内在我们的平台上直播。除了部分虚拟礼物销售和广告销售的收入分成外,我们还根据内容的受欢迎程度及其产生的用户流量设定补偿条款。因此,我们的独家流媒体受到激励,制作吸引更多观众的内容,并在我们的平台上增加支出。

我们有权根据独家合同模式将流媒体及其制作的内容商业化,作为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商业活动,推广和货币化我们的独家流媒体的受欢迎程度。一般的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经双方同意可续期。签署后,我们负责为他们安排商业活动。在这种合同模式下,我们可以为独家流媒体建立一定的基于性能的目标。利用我们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我们为这些流媒体分配直播时间,以匹配用户活动水平,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我们也可以为独家流媒体播放的内容提供指导。我们有专门的团队,专注于签约独家流媒体播放不同类型的内容,使我们的内容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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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代理模式

我们还与人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管理我们的流媒体。人才机构负责招募、培训、管理和推广他们自己的会员流媒体,并负责在我们的平台上组织流媒体活动。我们通常会向人才经纪公司支付一部分虚拟礼物销售,这些礼物通常会重新分配给他们的会员。

与人才机构签约是我们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我们的收入和能力,以有效的方式发现和招聘多样化的流媒体。通过与他们的人才机构签订合作合同,我们可以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流媒体。在人才代理模式下,我们为人才代理提供内容监控方面的指导,而人才代理又负责管理和提升其成员。所有人才机构及其成员必须遵守我们的指导和政策。

自我登记模式

大量流媒体在我们的平台上自行注册,分享他们对游戏的热情。自行注册的主播通常会因为我们的声誉和规模而被吸引到我们的平台。他们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人才库,为未来流行的流媒体提供稳定的供应。

Streamer发现和开发

借助我们全面的绩效指标分析系统,我们确定了具有潜力的顶级流媒体,我们寻求与他们签订独家合同。这些指标包括流媒体内容的质量、活动水平和用户参与度。在确定了有潜力的流媒体之后,我们根据他们可能会吸引并帮助引导目标用户的流量的人口统计数据,将他们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果这些流媒体在一段监测期后表现良好,我们可能会与它们签订独家合同,并帮助进一步推广它们。

利用我们独特的行业洞察力和专有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我们为流媒体制定了开发计划,不仅优化了他们制作的内容,还帮助引导流媒体关注热门话题,增加流媒体的正面公众曝光度。我们在我们的平台内外推广流媒体内容,通过传统媒体渠道提高他们的受欢迎程度,并为他们提供参加线上和线下活动的机会,在这些活动中,他们可以进一步增加公众曝光度,例如Yule Ceremony(“鱼乐盛典”)。

流光保留

我们通过增加平台的吸引力来保留我们的顶级流媒体。我们的流媒体在我们的网络上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我们还通过提供线上和线下的推广活动,为主播的职业发展进行投资,以推动他们获得更多的明星。

我们采取措施降低流媒体流失到其他平台的风险。对于每一种流媒体类型或板块,我们都有几家顶级流媒体,它们彼此友好竞争,以避免被一家流媒体垄断。这也有助于吸引可能在一天中不同时间观看的观众。我们还试图发现和培养新兴的流媒体,以不断补充我们的流媒体基础。我们的彩带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后亦须遵守某些竞业禁止条款。

货币化机会

我们通过在直播、广告服务和其他方面销售虚拟礼物来创造收入。

直播

我们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直播,主要来自虚拟礼物的销售。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的直播收入分别为人民币88.522亿元、人民币85.966亿元和人民币67.973亿元(合9.855亿美元),分别占我们同期总净收入的92.2%、93.8%和95.6%。2022年,我们的年度付费用户总数为15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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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以使用我们的虚拟货币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虚拟礼物,并将其发送给流媒体,以表示感谢或支持。用户可以通过各种在线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们的网站上购买虚拟货币。除了在我们的网站上购买这些虚拟货币外,用户还可以在天猫等第三方网站上从我们的在线商店购买虚拟货币。我们的虚拟货币的价格不变,虚拟货币也不会过期。然而,虚拟货币是不可退还的,不能兑换回现金或在用户之间转移。

当流媒体收到虚拟礼物时,该虚拟礼物将显示在他或她的个人资料中。我们与我们的流媒体分享来自虚拟礼物销售的收入。我们还提供其他基于订阅的特权来激励用户消费,例如我们的高级包月服务,一个鼓励用户消费的预付费套餐。

我们的用户可以获得各种各样的虚拟礼物,价格从大约0.1元人民币到大约2000元人民币不等。我们提供创新和多样化的虚拟礼物选择,将我们的活跃用户转化为付费用户,并不断发布与活动和时尚主题相关的新虚拟商品,以增加销售。此外,我们还组织流媒体人气竞赛,以促进观众的支出,以显示他们关注的流媒体的支持。

广告及其他

我们的收入来自广告和其他服务,包括品牌广告、游戏广告,以及在较小程度上的游戏分销和其他与游戏相关的服务。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的广告及其他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497亿元、人民币5.687亿元和人民币3.109亿元(合4510万美元),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7.8%、6.2%和4.4%。

广告

我们对广告客户的价值主张是由我们强大的品牌认知度和庞大的用户基础驱动的。我们提供一整套精准有效的广告产品和营销策略,吸引了大量广告客户。我们通过以下方式发布广告:(i)直播期间的综合推广活动,广告合作伙伴通过我们的主播的积极推广,将他们的服务或产品与直播节目相结合;(ii)在我们平台的各个区域发布传统的展示广告;以及(iii)线上和线下与活动相关的广告。由于与传统展示广告相比,综合推广活动和线上线下活动相关广告对我们的用户造成的干扰更少,同时由于时间和空间限制更少而提供更大的潜力,它们是我们广告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预计这种广告形式将贡献越来越多的广告收入。

我们的主播必须与我们签订广告合约,并有权收取部分费用。广告商和我们的流媒体之间的直接合同是不允许的。我们的广告服务的价格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广告的形式和大小、广告内容或活动的受欢迎程度以及具体的定位要求。

我们传统的展示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全屏广告、幻灯片、横幅、链接、视频、徽标和按钮。我们在我们的主页或流媒体之前提供广告植入。此类展示位置可能停留在流媒体界面的顶部或底部,或者显示为弹出窗口。

对于直播期间的整合推广活动,我们通常与第三方广告代理商合作,确定广告商向我们下订单。对于传统的展示广告,我们通常直接与广告商合作。我们的广告代理商合作伙伴包括美国广告代理商协会的成员,或4As,以及其他领先的中国广告代理商。我们一直在与我们的广告客户建立联系,并计划直接与他们签订更多合同。

我们的品牌和游戏广告合同通常是以合作框架的形式在一段时间内。品牌广告合同要求第三方机构产生的销售额超过某些阈值,而第三方广告代理机构一般对每条广告收费,并被要求迅速付款。对于游戏广告,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广告商游戏的链接,并有权获得通过我们的平台征集的有效注册的奖励费等费用,我们还利用软性产品植入或要求我们的主持人制作我们推广的游戏的播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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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我们的一小部分收入来自其他服务,包括游戏发行和其他与游戏相关的服务。由于我们的许多观众都是游戏玩家,我们相信我们的平台是将游戏从开发商和发行商分发给他们的目标客户的主要门户。根据与移动和网络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收入分成合同,我们通常根据与我们发行的游戏相关的平台交易量收取费用。这些收入分享安排通常以合作框架的形式存在一段时间,期满后可本着诚意予以延长。

为了探索新的货币化渠道,我们最近推出了与游戏相关的服务,例如基于用户对游戏内物品不断变化的需求的特定游戏会员服务。

我们的平台

我们的平台为我们的用户提供独特的功能,如内容推荐和搜索、数据分析工具和房间控制。凭借其多样化的内容提供和先进的技术特性,我们相信我们的平台创造了一个互动、吸引人和有趣的社区。

直播流程和平台接口

我们在移动应用程序、网站和个人电脑应用程序上运营我们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享受沉浸式互动游戏和娱乐直播。

流过程

直播以实时流媒体单元的形式进行,也称为房间或频道,在我们的网站上,移动应用程序。以下流程图说明了查看和流式传输过程:

Graphic

为了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我们允许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观看直播,无需注册,无论是通过我们的网站还是移动应用程序。要成为流媒体,用户必须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并用政府颁发的身份验证他或她的身份。因此,我们的某些流媒体也是我们平台上的活跃用户和付费用户。在流媒体的身份得到验证后,他或她可以申请创建一个新的流媒体播放空间。一旦创建了一个房间或频道,我们的流媒体可以自定义视频、音频和其他房间设置。我们为主播和房间经理提供管理账户,他们负责监督并确保他们房间的内容符合我们的服务条款。我们通常把一个房间分配给一个主播,然后主播可以使用我们的直播平台与其他主播连接,共同直播。在流媒体播放期间,观众可以主要通过子弹聊天与流媒体互动,并在直播间浏览与游戏相关的内容和其他内容。

访问我们的流媒体平台

查看器访问

我们开发了移动流媒体应用程序,以及基于网络的流媒体门户及其补充应用程序,为我们的观众提供全面的观看体验。观众可以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斗鱼直播(Douyu Livestreaming),包括其相关的小程序,我们的门户网站www.douyu.com或PC应用程序斗鱼PC客户端(Douyu PC客户端)访问我们的平台。我们的移动流媒体应用程序和门户网站提供基本相似的功能和特性,我们的移动流媒体应用程序提供为移动用户量身定制的简化和易于使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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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器功能

我们的观众可以访问以下功能:

观看,关注和分享。在我们的平台上观看直播或视频时,观众可以选择指定屏幕分辨率、屏幕大小和流质量,或者让平台根据他们的互联网连接自动调整设置。观众可以选择点击流媒体房间中的“关注”按钮来关注流媒体,并接收有关未来流媒体播放的通知。观众还可以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分享直播链接。

互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了子弹聊天功能,让观众可以在屏幕上发布消息。所有观看同一直播的观众都可以看到子弹聊天,这刺激了观众之间的互动。观看者还可以通过我们的常规聊天室功能与彼此或流媒体进行实时交流。最后,观众可以发起与流媒体和其他观众的直接语音聊天请求。

内容目录和建议。借助我们先进的匹配算法和海量用户数据库,我们能够生成个性化的首页,其中包含每个用户登录后的内容推荐。为了帮助我们的用户浏览和探索我们选择的直播房间,我们为我们的用户创建了按类别分组的在线目录。这些在线目录还可以通过关键词、游戏标题、主播姓名和房间号进行搜索。

采购和送礼。观众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用虚拟货币购买各种虚拟礼物,并将它们发送给流媒体。此外,我们还提供“流光度身定制礼物”等功能,让顶级主播可以设计独特的礼物,供粉丝购买。参见“——变现机会——直播”。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购买和付款。

其他社交功能。我们还开发新的产品和功能,以增强用户体验和提高用户参与度。例如,每个直播间都嵌入了一个插件,即Hot Chat(“热门讨论”),它收集并显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热门话题和用户帖子。此外,我们的用户、流媒体和游戏开发者可能会加入“鱼吧”,这是一个短博客社区,所有参与者都可以通过发布和回复短博客进行互动。Yu Bar提供和见证大量的互动,包括发帖、回复、点赞和转发。

流媒体访问

除了访问我们的PC门户和移动应用程序,流媒体还可以通过我们专门为他们开发的流媒体应用程序轻松直播,包括我们的PC应用程序斗鱼直播助手(Douyu Streaming Assistant)和移动应用程序斗鱼直播助手(Douyu Game-centric Streaming Assistant)。使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我们的流媒体可以随时随地流式传输。流媒体户外活动在年轻用户中变得很流行,我们的移动应用让它变得更加方便。

流媒体功能

我们的流媒体可以使用以下功能来优化流媒体体验:

流和上传。我们的平台将多媒体流(包括音频和视频流以及图片显示)同步并集成到一个直播输出中。流媒体用户可以利用我们易于使用的界面轻松开始直播。主播还可以指定房间经理、发布公告、向观众发送通知以及更改房间名称。除了直播,流媒体还可以将流媒体档案存储在斗鱼视频上,上传到他们的个人资料页面,供粉丝观看或在直播结束后重新访问。流媒体还可以在“鱼吧”(Yu Bar,简称“鱼吧”)上建立一个账号,在这里,他们可以通过发布和回复短博客与粉丝互动。

业绩分析工具。我们的平台为流媒体提供了某些分析工具,以实时监控他们的性能统计数据。这些表现统计数据包括最高峰人数、当前人数和房间累计观看者人数、聊天和评论人数、每个用户的平均观看时间和收到的虚拟礼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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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美化。我们平台上的流媒体可以利用我们平台上的美化工具来改善他们在流媒体期间的外观。自推出以来,我们的面部美化功能一直作为一个有用的工具服务于许多流媒体。

我们的技术

我们先进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能力使我们能够高效和有效地为我们的服务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我们的平台包含以下功能:

自营P2P技术

我们内部开发的CDN和P2P技术带来了先进的分发和传输技术,具有高利用率和改进的分发效果。我们的技术完善了带宽资源调度能力和基础结构框架,以减少冗余开销,并能够基于对整个平台带宽使用情况的预测,对资源分配进行主动自我调整。我们的技术还通过利用某些供应商的优惠开票率来优化成本。

视频和音频质量

我们努力在多种设备和网络上采用最新的视频和音频行业标准。我们最先进的技术使我们能够提供流畅的视听传输,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传输内容所使用的带宽,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数据丢失和抖动。我们设计的移动应用程序可以在所有手机上流畅运行。我们的PC和移动应用程序支持蓝光和全高清高质量直播。

内容推荐

自2016年以来,我们投入了大量资源开发和实施个性化的内容推荐系统。该系统建立在我们多年来积累的用户数据之上,并通过嵌入我们尖端AI和机器学习能力的算法进行分析。我们的内容推荐系统将用户与他们喜欢的内容进行精确匹配。

我们还升级了平台的搜索功能,以支持多种形式的内容。通过在我们的平台上搜索和访问历史直播、视频和视觉图形内容,我们相信我们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对特定游戏内容的搜索查询。

图像识别

利用先进的基于云的识别技术,我们能够在实时基础上向直播内容添加标签,这使用户能够根据流媒体内容进行实时二次筛选。

高级流媒体功能

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能够实现实时多播视频流和跨多个设备的用户之间的通信。我们平台的技术基础设施可以支持数千万台设备的同步观看。利用点对点技术,我们还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传输内容时使用的带宽。我们相信我们先进的视频压缩技术能够提供更好的流媒体体验。

基于云的网络基础设施

我们的专家小组开发了一个基于云的网络基础设施,专门设计用于处理多方音频和视频支持的实时在线互动。我们拥有几台服务器,它们分别托管在中国的三个互联网数据中心。我们基于云的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高质量的数据传输,允许多个用户在中国任何地方轻松地在线互动,延迟最小。我们在中国聘请了多家行业领先的云服务提供商来维护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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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的自动化生产

利用我们专有的音频和视频识别技术,用户能够在我们的平台上对视频进行评分,这使我们能够快速识别和捕捉高质量的内容。在识别出高质量的内容后,这些内容将被自动编辑并上传到我们的平台,使我们的用户更容易访问这些内容。

内容监测系统

我们的直播平台包含实时内容,我们对其进行监控,以保持健康的生态系统,并确保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我们开发了一个全面的系统来监控我们平台上的内容,过滤不适当和非法的内容和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内容。

我们制定了以下机制来监测我们平台上的内容:

人工智能支持的自动检测过程。我们利用一个自动系统来实时监测我们的平台和系统中敏感关键词或可疑材料产生的数据。文本识别系统基于预设的关键词和反垃圾邮件系统对文本内容进行筛选;图片识别系统基于光学字符识别和非法内容检测对图片内容进行筛选;音频识别系统通过将音频内容转化为文本内容并分析非法内容对音频内容进行筛选。我们还开发了一个内部专有的监控系统,该系统基于我们的“智能”图像检测技术,每10秒为我们的直播频道截屏一次。我们的系统具有机器学习能力,并将自动更新我们的数据库。
人工审查。所有升级的自动检测结果都由我们的内容监控人员手动审查。我们有一个专门的内容监控团队,他们还会主动检查我们房间的不适当或非法内容。
由飘带、客房经理制定的自我调节系统。我们要求主播和房间经理监控他们房间里的内容,并确保他们房间里的内容符合我们的服务条款。我们为主播和房间经理提供管理账户,这给了他们特殊的特权,比如强行将观众带离或禁止他们进入房间。配送员和房间经理受到激励,以确保他们的房间符合我们的服务条款,符合我们的政策。
用户报告。我们鼓励用户通过我们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上的“报告”按钮报告任何不遵守我们服务条款的行为。我们每周7天不间断地审核用户的报告,并力争在90秒内解决每一份报告。报告用户有权获得我们虚拟货币形式的奖励,如果他们的报告被认为是有效的。

我们根据我们严格的政策和适用的法规,处理各种严重程度的违规行为。我们的行动可能包括警告、切断或暂时暂停房间和/或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并进行后续审查,以确保有效的执法和整改。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相关账户将被永久删除,所有虚拟货币和物品将被没收,房间可能被永久关闭。我们的流媒体同意赔偿我们因第三方对我们提出的索赔而引起的所有损害,这些索赔是由他们制作的侵权内容引起的。

青少年模式

我们还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当我们的用户登录我们的平台时,一个弹出窗口将自动打开,我们的用户可以选择被识别为青少年。一旦被确认为青少年,我们的用户将登录我们的青少年模式,我们将过滤掉并显示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青少年模式的用户不得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虚拟礼物或货币、发送虚拟礼物、发送子弹聊天或主持直播。此外,青少年模式的用户被禁止在每天晚上10点至早上6点访问我们的平台。在青少年模式下,如果用户在一天内花费的总时间超过40分钟,用户将需要输入监护密码才能继续使用我们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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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腾讯的关系

2016年4月,腾讯通过腾讯控制的实体林芝立创购买了武汉斗鱼的部分股份,成为我们全资子公司之一武汉斗鱼的股东。腾讯随后增加了对武汉斗鱼的投资,购买了武汉斗鱼随后几轮融资的股份,并通过认购E轮优先股增加了对我司的投资。截至2023年3月31日,腾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Nectarine and Distribution Pool Limited持有约37.7%的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回购的2,560,562股普通股),占我们总投票权的37.7%。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持股。”

2017年12月20日,我们与腾讯通过各自的中国关联实体签订了一项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018年1月31日生效,随后由2019年4月1日的经修订和重报的SCFM取代。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SCFM,双方同意在游戏直播、广告及游戏发行等多个领域进行战略合作。我们计划在我们平台的某些显眼位置推广与腾讯拥有或授权给腾讯的游戏相关的内容。腾讯与我们合作的具体地点、内容和运营将根据市场原则进一步协商。经修订及重订的供应链金融管理的任期为三年,如符合某些条件,可续期。我们还使用腾讯提供的CDN、P2P流媒体技术、在线支付和网站技术支持服务,并与腾讯进行其他关联方交易。见"项目7。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7.B.关联交易。

有关我们与腾讯关系的风险,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实现与腾讯战略合作的预期收益,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有重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品牌和营销

我们相信,凭借我们多样化和高质量的内容供应、最佳的用户体验和深厚的优秀流媒体人才库,我们已经在观众和流媒体中建立了重要的商誉和品牌知名度。我们的市场地位显著受益于我们庞大和参与的用户基础和口碑效应。

除了口碑营销,我们还利用我们在电子竞技行业的地位,通过赞助领先的电子竞技团队和组织专有的电子竞技锦标赛来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

我们举办了许多线上和线下活动,以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和正面宣传。例如,“鱼乐盛典”(Yule Ceremony,简称“鱼乐盛典”),这是一项面向流行主播的颁奖活动,后来成为中国一项具有象征意义的游戏流行文化活动。

竞争

以游戏为核心的内容提供服务在中国是一个新兴产业。作为这一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我们面临着来自类似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在线娱乐平台的竞争。其他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则直接与我们争夺观众和主播。此外,我们还与其他大型视频流媒体平台、中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和其他提供在线娱乐的平台竞争。我们相信,我们有效竞争用户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内容的质量和多样性、我们平台上的用户体验、招聘和保留顶级流媒体、适应技术和客户品味变化的能力以及我们品牌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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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和批准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获得的材料许可和批准清单,但需进一步更新。

许可证

 

    

持有许可证的实体

 

    

实体类型

 

    

监管当局

 

增值电讯业务许可证

武汉斗鱼

VIE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武汉斗鱼

VIE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商业表演许可证

武汉斗鱼

VIE

武汉市东部行政管理委员会

湖高科技开发区

制作及经营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武汉斗鱼

VIE

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局

 

 

 

 

网上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

武汉欧月

VIE

国家广播电视管理局

 

 

 

 

制作及经营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武汉欧月

VIE

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武汉欧月

VIE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商业表演许可证

武汉欧月

VIE

武汉市东部行政管理委员会

湖高科技开发区

 

 

 

 

增值电讯业务许可证

武汉欧月

VIE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商业表演许可证

斗鱼鱼乐

整个外国-

拥有的企业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专有域名、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运营至关重要。我们依靠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登记了:

在中国的514个商标,包括douyu.com的标识;
61个域名,包括douyutv.com、douyu.tv和douyu.com;
在中国有1860项专利,在美国有三项专利;以及
在中国拥有43项软件版权,涉及我们所有的在线社区和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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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日本、欧盟、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和土耳其)有79个待审商标申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已在中国独立或与第三方联合提交了1,021项未决专利申请。基本上我们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归武汉斗鱼所有,某些商标、版权和域名归武汉欧越所有,目的是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维护和更新其经营许可证。斗鱼鱼乐分别于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获得了某些专利和版权。

除了提出商标和专利注册申请外,我们还采取综合措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包括:(一)在我们的新产品推出之前进行商标搜索;(二)及时向有关当局进行注册和备案,并为我们的重要技术和自主开发的软件申请知识产权;以及(三)对专有信息的总体源代码保护。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是一家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我们享有以下好处:

政治和经济稳定;
有效的司法制度;
有利的税收制度;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及
提供专业和支助服务。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公司也有一些不利之处。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较不发达,这些证券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以及
开曼群岛的公司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的宪法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管理人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进行仲裁的条款,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纠纷。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行动都是在中国进行的。我们所有的董事和执行官都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在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均可向其提供诉讼程序。

我们的开曼群岛律师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和我们的中国律师Han Kun Law Offices分别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和中国法院是否会: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
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各自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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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开曼群岛律师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进一步告知我们,虽然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地执行在美国获得的判决,但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和执行在美国联邦法院或州法院根据普通法获得的判决,而无需重新审查根本争端的是非曲直,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提起诉讼,但此种判决(a)是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b)规定判定债务人有责任支付已作出判决的一笔清算款项;(c)是终局判决;(d)不涉及税款、罚款或罚金;(e)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取得的,也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公共政策的方式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法院或开曼法院根据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些人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汉坤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中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关系,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法院判定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执行该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前提是他们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使中国法院拥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原告必须在案件中有直接利益,并且必须有具体的主张、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然而,外国股东仅凭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我们的普通股,很难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

监管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通过的《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法》,中国对外商投资实体给予国民待遇,但经营行业属于国务院发布或批准的“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类”或“禁止类”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2019年12月31日,商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该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将投资信息报送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办理。

2021年12月27日,商务部、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入境特别管理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负面清单》,外国投资者应避免在《负面清单》规定的任何禁止行业进行投资,外国投资者必须获得进入《负面清单》所列但未被列为“禁止”行业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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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发改委和商务部将成立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办公室。这些措施将外国投资界定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中包括:(一)投资于新的在岸项目或成立外商独资的在岸公司或与外国投资者建立合资企业;(二)通过合并和收购获得在岸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和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岸投资。外国对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的投资,如重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关键技术和其他导致获得被投资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应在投资前向专门设立的办事处备案。“通过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的在岸投资”或“实际控制”在此类措施中没有明确定义,可以进行广义解释。根据适用于外国投资担保审查的规定,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控制很可能被视为事实上的控制。未进行此种备案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对该外国投资者进行整改,并在相关国家信用信息系统中对该外国投资者进行负面记录,然后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对该外国投资者进行联合处罚。如果这种投资者未能或拒绝进行这种整改,将责令其处置股权或资产,并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措施,以恢复现状并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本质上主要是增值电信服务和在线文化服务,这是负面清单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或禁止。我们通过VIE进行外国投资受到限制或禁止的业务活动。

与电讯服务有关的规例

2000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电信条例》,并于2014年7月29日和2016年2月6日进行了修订,以规范中国的电信活动。《电信条例》规定了中国不同类型电信业务活动的基本准则。根据2016年3月1日实施的《电信业务目录(2015年修订)》(2019年2月6日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构成一种增值电信服务。《电信条例》要求增值电信服务的经营者在开办增值电信业务之前,必须从工信部或其省级分支机构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条例》将中国的所有电信业务归类为基础业务或增值业务。《电信目录》作为《电信条例》的附件印发,最近于2019年6月6日更新,进一步将增值电信服务分为两类:第一类增值电信服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服务。通过有线网络、移动网络或因特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服务。

2002年1月1日生效、2008年9月10日和2016年2月6日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规范外商对中国境内电信企业的直接投资。《FITE条例》规定,一般禁止外国投资者在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持有超过50%的股权,其中包括互联网内容的规定。此外,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工信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还需具备足够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经验。2022年4月7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FITE条例》进行了修订。这些修订包括,除其他外,取消了《FITE条例》中规定的对持有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中国公司股权的主要外国投资者的业绩和运营经验要求。修订后的《FITE条例》于2022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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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3日,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的前身)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即《信息产业部2006年通知》,其中规定:(一)境外投资者只能通过持有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企业在中国经营电信业务;(二)境内许可证持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外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向境外投资者提供资源,(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者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其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域名和注册商标;(四)各增值电信服务提供者必须拥有其经批准的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设施,并在其许可证规定的地理区域内维护这些设施;(五)各增值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建立相关的信息安全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根据工信部2009年3月1日颁布、2017年7月3日修订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法(2017年修订)》,经批准的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VATS许可证》中的规范开展业务。《电信许可证办法》还规定了VATS许可证的必要许可证类型以及获得此类VATS许可证的资格和程序。

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的规例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了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规定。根据《比较方案办法》,因特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因特网向网上订户提供信息,包括商业和非商业服务。根据《国际比较方案办法》,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前,应当取得中国有关地方当局颁发的《国际比较方案许可证》。此外,根据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卫生、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前,应当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此外,《比较方案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还禁止发布任何传播淫秽、色情、赌博和暴力、煽动犯罪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等内容。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在其系统上传输的信息属于规定的禁止范围,则该提供者必须立即终止传输并删除信息并向政府当局报告。任何供应商违反这些禁令的行为,在严重的情况下,都将导致其ICP许可证被吊销,并关闭其互联网系统。2021年1月8日,CAC发布了《比较方案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即《比较方案办法》草案,该草案强化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包括:(一)建立内容发布审查制度;(二)核实用户身份的真实性;(三)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比较方案措施草案》尚未通过。

2022年6月27日,CAC发布《互联网用户账户信息管理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用户账户信息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i)制定并披露与用户账户信息有关的管理规则和平台约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ii)根据用户的组织代码、中国身份证号码或移动电话号码等对用户身份进行认证;(iii)在用户账户信息页面上显示合理范围内用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的家庭位置信息。

2022年9月9日,CAC、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告知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查、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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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评论线程服务管理规定》由CAC于2017年8月25日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22年11月16日,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网络评论线程服务提供者应当(一)按照“后端实名、前端自愿使用化名或实名”的原则,对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三)建立健全审核管理,实时检查,应急处置和其他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意见线索,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信息,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022年11月25日,CAC、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禁止组织和个人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禁止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它还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商(i)履行信息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用户登记、算法机制审查、技术道德审查、信息发布审查、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和互联网欺诈、安全评估和监测以及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等管理制度;(ii)制定和披露相关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并以显著标记告知用户和深度合成技术支持者信息安全责任;(iii)根据用户的组织代码验证用户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或移动电话号码等。

2023年4月11日,CAC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些措施,生成人工智能是指在算法、模型或规则的基础上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和其他内容的技术。它规定,生成性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道德、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利用生成型AI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依法依规向CAC提出安全评估申请,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办理算法备案、变更、注销等手续。它还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其用户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此外,它还对生成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者提出了一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指明并披露其服务的适用用户、场合和目的,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用户过度依赖或沉迷于生成的内容;(二)保护用户输入的信息和用户的使用记录;(三)建立接收和处理用户投诉的机制;(四)禁止生成基于用户种族、国籍和性别的歧视性内容。公众意见征询期已于2023年5月10日结束,这些措施何时实施尚无时间表。

有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的规例

除《电信条例》及上述其他条例外,移动应用程序及互联网应用程序商店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条例》特别规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TERM0管理条例》由CAC于2016年6月28日颁布,于2016年8月1日生效,并于2022年6月14日进一步修订,于2022年8月1日生效。按照APP规定,app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严格履行信息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用户信息保护、信息内容审查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评估义务。应用商店服务商应在CAC上线运营后30日内向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019年11月28日,CAC秘书局、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过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识别方法》,为监管部门识别通过移动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应用运营者自查自纠、其他参与者自愿合规监测提供指导。

2020年7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打击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督促App服务商等加强App下载、安装、升级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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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6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重申了移动互联网应用及相关服务提供商服务能力的重要性,并对应用开发者、应用服务商和应用平台服务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与用户下载和卸载移动互联网应用相关的适当服务,仅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自动续展服务,以及向用户提供取消自动续展服务的便捷选项。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和网上直播的有关规定

2005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禁止民间资本从事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2007年12月20日,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联合颁布了《音像办法》,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随后于2015年8月28日进行了修订。根据这些规定,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从事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

一般通过互联网(包括通过移动网络)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或者国家控制的实体,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和指导目录;必须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在国家广电总局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

2008年5月21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经2015年8月28日修订,进一步对《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通知还规定,在《音像办法》颁布前从事这类服务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只要其违法违规行为范围较小,能够及时整改,且在《音像办法》颁布前三个月内无违法记录,即可申请许可。此外,2009年3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重申了对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审批前要求,并禁止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主义、迷信等类似违禁内容的特定类型的互联网视听节目。

2010年3月17日,广电总局发布了2017年3月10日调整后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类(暂行),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为四类。此外,国家广电总局2016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流媒体服务管理的通知》强调,除取得特定许可外,禁止视听节目服务商从事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直播。

2012年7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CAC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规定从事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并在自有网站播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广电总局各地分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网络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将经审查批准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报经所在地省级广电总局备案。

2016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专网和定向传输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适用于在电视和各类手持电子设备上向定向受众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和其他视听节目。这项规定涵盖作为目标传输渠道的因特网和其他信息网络,包括提供内容、综合广播控制、传输和分发以及以因特网协议电视、专用网络移动电视和因特网电视等形式进行的其他活动。提供专网和定向传输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业务。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上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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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文化部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演艺管理的通知》,对开展网络演艺相关业务的主体行为进行了规范。经营网络表演的实体应对表演者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服务和内容负责。他们必须完善内容管理机制,一旦发现网络性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必须关闭频道,停止传播任何网络性能。网络表演者应对其表演负责,不得表演任何含有暴力、色情或其他类似禁止元素的节目。

此外,国家广电总局于2016年9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流媒体服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商应当:(一)配备人员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二)建立技术方法和工作机制,利用备份程序替代非法内容;(三)对直播节目进行备案,并至少保存60天,以满足主管行政机关的核查要求。CAC于2016年11月4日发布《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商应当:(a)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b)根据互联网直播发包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其进行认证登记;(c)与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3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其中要求,视听平台应当:(一)不得制作、传播以戏仿、诋毁经典作品为目的的节目;(二)不得擅自对经典作品、广播电视节目、原创互联网视听节目进行重新编辑、重新配音、重新字幕或者以其他方式嘲讽;(三)不得传播重新编辑的节目,不公平地歪曲原始内容;(iv)严格监控平台用户上传的改编内容,不为非法内容提供传输渠道;(v)在收到版权所有人、电台和电视台或影视制作机构的投诉后立即撤下未经授权的内容;(vi)加强对电影预告片的管理,防止电影剪辑和预告片在授权发布前不当播放;(vii)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赞助和背书管理。根据本通知,全国广播电视协会各省级分支机构有权对辖区内提供视听节目的广播电视台和网站进行监督,要求其进一步完善内容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2019年11月18日,CAC、公安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音视频信息服务规定》将“互联网音视频信息服务”界定为通过网站、应用等互联网平台向公众提供音视频信息的制作、上传和传输。提供互联网视听信息服务的实体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但须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并须根据用户的组织代码、中国身份证号码或移动电话号码等对其身份进行认证。

2020年11月,NRTA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直播平台通过采取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对为主播购买虚拟礼物的主播和观众,采取并切实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未通过实名登记的观众不得购买虚拟礼品。直播平台应屏蔽任何允许未成年人为主播购买虚拟礼物的机制。平台应设定每次、每日和每月购买虚拟礼物的最高金额限制。如果观看者购买的虚拟礼物总额达到每日或每月限额的一半,平台应通知该观看者,并允许该观看者只有在通过短信验证或其他方式确认付款后才能进一步购买。如果观看者进行的虚拟礼物购买合计达到每日或每月的全部限制,平台应暂停向该观看者提供购买服务。平台还应采用延迟资金转移制度,如流媒体进行非法活动,购买的虚拟礼物应退还观众。此外,直播平台不得采取鼓励观众非理性购买虚拟礼物的运营策略。平台发现有主播或其代理人以传播低俗信息、搞有组织宣传噱头、搞“水军”等方式暗示、招揽或怂恿观众大额购买虚拟礼物的,平台应当对该主播或其代理人采取措施,将其列入观察名单,并向广电行政机关报告。此外,要求直播平台、电商流媒体平台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国家网音视频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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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CAC、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NTRA联合发布了《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根据《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各在线流媒体平台对流媒体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流媒体性质、运营内容、粉丝数量、流媒体热度、流媒体时长等因素,对流媒体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线上流媒体平台应当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流媒体账号在任何一次流媒体表演中收到的虚拟礼物总量、流媒体的热度、流媒体播放时长、任何一天的流媒体播放时段、不同流媒体播放时段之间的时间差等因素进行适当限制,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流媒体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此外,除其他事项外,在线流媒体平台被要求对每件虚拟礼物的最高购买价格和用户每次发送给流媒体的虚拟礼物的最高价值设置适当的限制,在线流媒体平台被要求在必要时设置冷静期和延迟资金转移系统来提供虚拟礼物。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所有提供在线音视频服务的直播平台,应当取得《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证》或者在国家在线音视频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2022年3月25日,CAC、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对直播主播实行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实名注册制度。网络流媒体平台应当每半年向当地网信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直播中存在营利行为的主播的相关信息。此外,在线流媒体平台被要求对直播平台的账户采用分层和分类管理系统。《意见》还提出,要强化彩带的纳税义务。在线流媒体平台必须(i)在与流媒体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流媒体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向有关当局完成注册的要求及其纳税义务;(ii)明确说明流媒体收入的来源和性质;(iii)对流媒体的个人收入履行预扣税款义务。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逃避对流媒体个人收入的预扣税款义务,不得协助流媒体逃税。此外,《意见》对在线流媒体平台规范直播营销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在线流媒体平台和流媒体不应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获得的荣誉、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用户评价和其他统计数据以及在线流媒体平台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

2022年4月12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部、中宣部出版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网络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包括直播平台在内的网络视听节目平台不得(i)在视听节目平台上传播非法游戏;(ii)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网络游戏;(iii)利用直播间等形式为各平台上的非法游戏内容引流。此外,《通知》要求直播平台加强对游戏直播内容的管理。比如,直播平台,特别是网络游戏直播平台,要严格控制用户的内容设置、宣传和互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络游戏直播管理,如建立健全游戏直播节目相关信息发布、跟踪评论和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完善节目监测和舆情监测机制。此外,还要求直播平台加强对游戏主播行为准则的引导,建立并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开展网络游戏直播的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模式”落地见效,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充值打赏,设立未成年人奖励退费专用渠道。该通知还规定,违法者不得利用直播进行有声有色的露面。此外,网络视听平台(包括在相关平台开设的各类境内外个人和机构账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直播境外游戏节目或比赛。

2022年5月7日,中央文化和道德进步指导委员会办公厅、CAC、公安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其中规定,直播平台除其他外,应当(一)直播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赠送服务;(二)直播平台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播账号注册服务,并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方可向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此类服务。意见还要求网络平台(i)继续升级“少年模式”,建立未成年人客服团队,处理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ii)在意见公布后一个月内取消打赏排名;(iii)每天晚上10点后停止“少年模式”下的所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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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NRTA和MCT发布了《直播带货行为准则》,其中规定:(i)对于需要高水平专业技能(如医疗卫生、金融、法律和教育)的直播带货内容,主播应获得相关从业资格并向直播平台报告从业资格,直播平台应审查并记录相关资格;(ii)在直播带货期间,主播不得有奢靡之举或浪费食物、炫耀奢侈品、珠宝等资产,(iii)直播平台应制定全面的内部政策来管理其流媒体,涵盖从招聘、培训、日常管理、绩效评估到违规记录管理等运营的各个方面,并应向表现出积极品质并遵守《行为准则》的流媒体提供奖励,对违反《行为准则》的流媒体进行训斥和惩戒,并禁止多次违反《行为准则》或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流媒体账号。

与网上文化活动有关的规例

文化部于2011年颁布了最近于2017年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文化部于2011年颁布的新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适用于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相关活动的主体。“网络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开发、出版和传播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一)专门为通过互联网出版而开发的网络文化产品,其中包括:在线音乐和视频文件、网络游戏和在线动画特稿和卡通(包括flash动画);(二)由音像产品、游戏、表演艺术、艺术品和动画特稿和卡通转换而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网络文化产品。根据这项立法,如果实体打算从事以下任何类型的商业活动,则必须从适用的省级对口部门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
在互联网上出版网上文化产品或将其传送至电脑、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收音机、电视机或游戏机,以供网上用户浏览、阅读、评论、使用或下载这些产品;或
与网上文化产品有关的展览或竞赛。

2013年8月,文化部发布《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在向公众提供内容和服务前,对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审查。要求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的内容管理系统明确内容审核的责任、标准和流程以及问责措施,并向省一级对口部门备案。

国务院1994年8月发布、2020年11月修订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音像制品的出版、生产、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必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2021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提升网络文明程度的意见》,重申了加强网络空间秩序的必要性,要求互联网平台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加强网站平台社区规则、用户协议建设,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2021年9月15日,CAC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网站平台信息内容责任的意见》,从社区规则、账号、内容审核、内容质量管理、重点功能、平台运营、未成年人上网保护、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对网站平台提出具体要求。要求网站平台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细化审核标准,加强弹窗管理,准确处理向用户发送推送通知的流程,严格控制推送通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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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日,CAC颁布了《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对应对网络暴力采取了具体措施:(一)建立健全网络暴力防范机制;(二)加强对网络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三)防止网络暴力信息传播和传播,特别是加强对直播和短视频的管理;(五)依法依规处理和处罚。

有关网络游戏经营的规例

2009年9月7日起施行的《关于解读国家公共部门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广电总局联合颁布的《三项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家公共部门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并在网络游戏上传后,网络游戏是由MCT管理的。

2009年9月28日,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淫秽色情和非法出版物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项规定”和国家公有制改革和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预审审批管理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有关解释的通知》,其中规定,游戏不得在未获得GAPP预先批准的情况下上线运营。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或与中方合作伙伴组建合资公司或合作企业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或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明确禁止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其他形式的合资公司、订立合同协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间接取得对国内网络游戏经营的控制权或参与国内网络游戏经营。如严重违反本通告,有关牌照及注册将被暂停或吊销。此外,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在出版网络游戏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总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批准后,报广电总局最终批准。网络游戏经营也归为网络文化经营,网络游戏经营也适用网络文化规定。

2010年,文化部颁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最近一次是在2017年修订的《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规定了与网络游戏业务相关的广泛活动,包括网络游戏的开发和制作、网络游戏的运营、用于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的发行和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网络游戏办法规定,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的单位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要求进口网络游戏的内容在游戏上线前经游戏总局审批,国产网络游戏的内容必须在上线30日内向游戏总局备案。《网络游戏办法》还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保护网络玩家的利益,并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与其网络游戏玩家之间的服务协议中必须包含的某些条款。此外,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包括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攻击或破坏,备份重要数据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运营信息,维护日志等信息,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2019年5月,MCT宣布将不再监管网络游戏行业。2019年7月,MCT废除了《网络游戏办法》。

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及实名登记制度的规例

2007年4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和信息产业部等八个中国政府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所有中国网络游戏运营商实施防疲劳合规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根据抗疲劳合规制度,未成年人(指18岁以下的游戏玩家)连续玩游戏3小时或更短时间被视为“健康”,3至5小时被视为“疲劳”,5小时或更长时间被视为“不健康”。如果游戏运营商发现玩家在网上花费的时间达到了“疲劳”水平,则游戏运营商必须将游戏内收益的价值降低一半,如果玩家达到了“不健康”水平,则应将其减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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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成瘾性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社交网络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为使用其服务的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19年10月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玩家实名注册。此外,它还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间和长度。网络游戏公司不得每天从晚上10时至上午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天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日每天不得超过1.5小时。该通知限制网络游戏公司向未成年人收取与其承受能力不相容的款项。

为了识别游戏玩家是否是未成年人,从而遵守防疲劳合规制度,实名注册要求网络游戏玩家在玩网络游戏前登记其真实身份信息。根据2011年7月1日相关八个政府部门发布的通知,网络游戏经营者必须自2011年10月1日起将游戏玩家身份信息报送公安部下属事业单位全国公民身份信息中心进行核查。

此外,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应核实直播平台上用户的身份,并提供他们的信息,例如通过他们的移动电话号码提供的信息。此外,根据文化部2016年12月2日发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直播服务商必须要求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进行实名注册。

此外,《2021年流媒体指导意见》规定:(一)直播平台严禁向16岁以下用户提供账号注册服务,并应事先征得16-18岁以下用户监护人同意,方可为其提供账号注册服务;(二)向未成年人提供“少年模式”,防止其沉迷于直播;(三)对平台上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进行筛选;(四)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礼品购买。此外,直播平台应当建立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客服团队,优先及时处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投诉和纠纷。未成年人使用成人账号为主播购买虚拟礼物的,平台应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后发放退款。

2019年3月29日,NRTA颁布了《未成年人项目管理条例》,即《未成年人项目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4月30日生效,并于2021年10月8日修订,以规范未成年人项目。根据《未成年人节目条例》,面向未成年人的节目是指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参与者或主要目标受众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未成年人方案条例对面向未成年人的方案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包括面向未成年人的方案不得含有任何暴力、色情、赌博、恐怖主义、迷信或其他违禁内容。

2021年8月30日,游戏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防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添加行为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只能在周五、周六、周日和公众假期的晚8点至晚9点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此外,网络游戏经营者不得向未实名登录的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可以对网络游戏经营者进行处罚。

2021年10月2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止中小学生网络游戏成瘾的通告》。根据本通知,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避免中小学生接触不适当的游戏或者游戏内容,未经批准不得经营网络游戏。进一步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要求。网络游戏用户提交的所有实名注册信息,必须经国家游戏政策应用系统实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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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1年11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重申文化娱乐领域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性。根据这些意见,(一)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应当提高未成年人用户账号识别能力;(二)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未满16周岁用户监护人同意,方可为其提供账号注册服务;(三)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四)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应当屏蔽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禁止直播间通过展示低俗图片、暗示性信息和电话、微信号码、二维码等私人联系方式引诱未成年人接触有害内容;(五)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成人出镜超过一定时间,经认定利用未成年人通过直播间、短视频账号积累人气、牟利的,或者对利用儿童模型吸引眼球或者利用商品牟利的账户,要严肃处罚;(四)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未成年用户设置密码锁定、时间锁定、消费限额、行为跟踪及卸载重装继承(反旁路)等保护机制,及时防范盗用、冒用、借用账户等漏洞。

与虚拟货币有关的规例

2007年1月25日,公安部、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网络赌博的通告,对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有影响。为遏制涉及赌博的网络游戏,同时消除人们对虚拟货币可能被用于洗钱或非法贸易的担忧,该通知(i)禁止网络游戏运营商就游戏的输赢收取虚拟货币形式的佣金;(ii)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在猜谜和博彩游戏中限制使用虚拟货币;(iii)禁止将虚拟货币转换为真实货币或财产;(iv)禁止允许游戏玩家将虚拟货币转移给其他玩家的服务。为了遵守通知中禁止将虚拟货币转换为真实货币或财产的相关条款,与在线音乐和娱乐有关,我们的虚拟货币目前只能被观众用来交换虚拟物品,以表示对表演者的支持,或获得频道的特权和特殊功能,这些频道本质上是服务,而不是“真实货币或财产”。一旦虚拟货币被查看者交换为虚拟物品或相关的特权服务,转换交易就完成了,我们立即取消我们内部系统中的虚拟物品。

2007年2月,中国14个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对网吧和网络游戏的监管。根据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有权监管虚拟货币,包括:(一)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可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量和个人可购买的虚拟货币数量设限;(二)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的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网络游戏内的虚拟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购买有形或实物产品;(三)要求虚拟货币的赎回价格不得超过各自的原始购买价格;(四)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虚拟货币通知》要求(一)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以预付卡和/或预付卡或预付卡积分形式)或(二)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企业,在通知发布后三个月内,通过其省级分支机构向公安部申请批准。《虚拟货币通知》禁止为网络游戏发行虚拟货币的企业提供可交易虚拟货币的服务。任何未提交必要申请的公司将受到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性纠正行动和罚款。

《虚拟货币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商是指向游戏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交易相关平台服务的企业。《虚拟货币通知》还要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商遵守商务部发布的相关电子商务规定。根据商务部2007年3月6日发布的《网络交易指导意见(暂行)》,网络平台服务是通过服务提供者运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向网络买卖双方提供的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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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除其他外,《虚拟货币通知》对企业可发行的虚拟货币数量、用户记录的保留期、虚拟货币的功能以及在线服务终止时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返还等进行了规定。禁止网络游戏经营者通过抽奖、下注等随机抽取方式向玩家发放虚拟物品或虚拟货币,玩家直接支付现金或虚拟货币。游戏运营商不得以购买法定货币以外的任何方式向游戏玩家发行虚拟货币。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不同游戏玩家账户之间的转移。

2019年5月,MCT宣布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的监管职责。

电子商务活动条例

2018年8月3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16年1月24日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办法》进一步强调,除其他外,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机制,检查和监测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应将这些商家的身份信息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地方分支机构。

2022年8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盲盒经营活动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我国盲盒经营活动。根据《盲盒指引》,“盲盒经营活动”是指盲盒经营者以消费者在一定范围内随机选择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但未事先告知商品和服务的具体型号、样式或内容。盲盒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名称、种类、款式、选择规则、销售情况、数量和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诱导消费者。此外,盲盒经营者不得以盲盒的名义或变相从事赌博活动。此外,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盲盒经营者向8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应当通过现场查询或者网上鉴定等方式,确认取得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公众意见征询期已于2022年8月30日结束,《盲盒指引》何时颁布尚无时间表。盲盒准则将如何颁布、解释或实施,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并于2013年10月2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载有经营者与消费者打交道的行为守则,包括但不限于:(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二)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准确信息,以及此类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三)确保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和功能与广告数据、产品说明、样品或其他方式所显示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一致;(四)避免创造对消费者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条款,或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免除民事责任。

网上音乐规例

2006年11月20日,文化部发布了《关于网络音乐发展管理的若干意见》,即《网络音乐意见》,并于同日生效。《网络音乐意见》规定,除其他事项外,互联网音乐服务商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015年10月23日,文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应当每季度向全国性行政平台报告其自我监测活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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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0年和2011年,文化部通过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音乐产品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音乐网站违法行为的通告》和2010年《关于查处网络音乐网站违法行为的通告》等一系列关于网络音乐行业的通告,大大加强了对网络音乐产品的监管力度。此外,文化部发布《关于清退非法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明确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将受到文化部的相关处罚或处罚:(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提供网络音乐产品或相关服务;(二)进口未经文化部审查的网络音乐产品;(三)提供未经文化部备案的国产网络音乐产品。

2015年7月8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停止网络音乐服务商传输未经授权音乐产品的通告》,要求(一)2015年7月31日前,网络音乐服务商平台上未经授权音乐产品全部下架,(二)2015年7月31日后继续传输未经授权音乐产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国家版权局依法查处。

与商业表演有关的规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由国务院公布,自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根据本条例,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合法从事营业性演出,应当配备与其表演业务相适应的专职表演者和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演出经纪机构应当配备三名以上与相关业务相适应的专职表演经纪人和基金,并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任何人或任何实体未经批准从事商业表演活动,除了被命令停止其行动外,还可能受到处罚。这种处罚可包括没收表演设备和非法收益,并处以非法收益8至10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有关的规例

2004年7月19日,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分别于2015年8月28日和2020年10月29日修订。《广播和电视节目条例》要求从事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的任何实体必须从NRTA或其省级分支机构获得此类业务的许可证。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这些单位(广播、电视台除外)不得制作有关时政新闻或类似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

与广告业务有关的规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中国监管广告活动的主要政府机构。适用于广告业务的法规主要包括:(一)中国国家石油公司于1994年10月27日颁布、最近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国务院于1987年10月26日颁布、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广告活动的公司必须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将经营广告业务列入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内有此类广告业务的企业,无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但该企业不能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出版社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单位。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其存续期间有效,但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吊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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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的广告法律和法规对在中国的广告规定了某些内容要求,其中包括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内容、误导性措辞、(或)过度措辞、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迷信、暴力、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的内容。广告商、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分销商必须确保其制作或分发的广告内容真实,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在提供广告服务时,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分销商必须审查广告主为广告提供的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是否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在分发须经政府审查和批准的广告之前,广告发行者有义务确认这种审查已经执行并已获得批准。违反这些条例可能导致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命令停止传播广告和命令发布纠正误导信息的广告。在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可吊销这类违法者从事广告业务的执照或许可证。

2016年7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互联网广告办法》,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或其他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营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办法》具体规定了以下要求:(一)广告必须是可识别的,并标有“广告”一词,使消费者能够将其与非广告信息区分开来;(二)赞助搜索结果必须与自然搜索结果明确区分;(三)禁止未经收件人许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广告或广告链接,或诱导互联网用户以欺骗方式点击广告;(四)不参与经营互联网广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停止发布非法广告如果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这些广告是非法的。

2020年3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根据上述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加强对新兴广告形式特别是重点平台和重点媒体的监管,监督互联网平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核查相关证明文件和广告内容,避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即《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取代2016年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办法》要求,用户应当能够使用一个按钮关闭弹出广告,并规定弹出广告不应包含倒计时计时器或要求关闭多个点击,并且不得在同一页面上弹出一次以上。此外,《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分销商应当建立广告主、广告登记审核制度,并定期对制度进行核查和更新。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必须利用其信息服务检查展示和发布的广告内容,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检查广告,并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要求的涉嫌违法广告提供信息和证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还规定,通过直播进行的广告应遵守新规定。此外,《互联网广告办法》禁止互联网经营者在互联网媒体上发布针对未成年人的某些项目的广告,其中包括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化妆品、酒类或美容有关的广告。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版权

中国已经制定了有关版权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中国是一些保护版权的主要国际公约的签署国,1992年10月成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1992年10月成为《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成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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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990年颁布并分别于2001年、2010年和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2002年颁布并于2013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是有关版权问题的主要法律法规。《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论是否出版,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其中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等。

国务院和国家版权局颁布了有关中国软件保护的各种规章制度。根据本规章,软件所有人、被许可人和受让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其软件权利,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虽然根据中国法律,这种登记不是强制性的,但鼓励软件所有人、被许可人和受让人进行登记,登记的软件权利可能有权得到更好的保护。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已登记软件著作权的软件程序数目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知识产权。”

修订后的版权法涵盖互联网活动、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和软件产品等有权受到版权保护的主体。著作权的登记是自愿的,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为了进一步澄清一些关键的互联网版权问题,2012年12月1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即2013年的《规定》。2013年条例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最初于2000年通过、随后于2004年和2006年修订的《关于审理互联网版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2013年《规章》,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他人合作,共同提供权利人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音像制品的,构成对第三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共同侵犯,中国法院应当判令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为解决在互联网上发布或传输的内容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4月29日联合颁布了《互联网相关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这些措施于2005年5月30日生效,适用于根据在互联网上发布内容的互联网用户或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示,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服务,如上传、存储、链接或搜索作品、音频或视频产品或其他内容,而不编辑、修改或选择任何存储或传输的内容。对侵犯用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2009年颁布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办法》。

如版权持有人发现某些互联网内容侵犯其版权并向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发出通知,则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须(i)立即采取措施删除有关内容,及(ii)保留所有侵权通知六个月,并记录内容、显示时间和IP地址或与侵权有关的域名60天。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删除内容的,内容提供人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和著作权人双方发出反通知,声明删除的内容不侵犯其他当事人的著作权。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发出反通知后,可以立即恢复被删除的内容,不承担恢复的行政法律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明确知悉通过互联网侵犯著作权的,或者虽未知悉侵权行为,但收到著作权人侵权通知后未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处以停止令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明确知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已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承担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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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采取措施降低版权侵权风险,但我们仍可能面临版权侵权索赔,涉及直播、录制或可访问的版权内容,或在我们的平台上直播、录制或可访问的歌曲。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从我们的平台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或内容,或向我们的用户分发的信息或内容,或前雇员盗用的专有信息而受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专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订,最新修订于2021年6月1日生效。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不能为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方法、动植物品种或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授予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专利局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专利对发明的有效期为20年,对实用新型的有效期为10年,对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15年。除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外,任何第三方用户使用该专利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否则使用将构成对专利持有人权利的侵犯。关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专利申请数量,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知识产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后认为发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及时予以公布。根据《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审查应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和审查。然而,上述条例并未明确说明专利申请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批准或被拒绝。在实践中,专利局审查和批准或拒绝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类别的专利申请一般需要一年时间,而发明类别的专利申请则需要两至五年时间。

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通过,并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修订,其实施细则于2014年通过,保护注册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者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给予注册商标十年的保护期,经申请,可以再延长十年。商标许可协议必须向商标局备案。关于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拥有的商标数量和我们提出的商标申请,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知识产权。”

域名

工信部于2017年8月24日发布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04年11月5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根据《域名管理办法》,工信部负责中国互联网域名的管理。域名注册遵循first-to-file原则。域名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在完成注册程序后,申请人将成为此类域名的持有者。2017年11月27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行为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时使用的域名必须由该提供者依法注册和拥有。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是一个实体,域名注册人必须是该实体(或该实体的任何股东),或该实体的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之日登记的域名数目,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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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互联网侵权有关的规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自身提供网络服务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服务从事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删除内容、筛选、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接到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种类,及时将通知转发给有关网络用户,并采取必要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仍未采取必要行动的,应当与互联网用户就所遭受的额外伤害或者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互联网用户通过其互联网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但未采取必要行动的,与互联网用户负连带责任。

与互联网内容有关的规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有关新闻、出版物、教育、医疗卫生、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由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和管理。禁止因特网信息提供者提供超出其《比较方案许可证》或档案范围的服务。中国政府已通过多个政府机构颁布了有关互联网内容的措施,其中包括工信部、文化部和体育总局。这些措施特别禁止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活动,其结果是发布任何被发现传播淫秽、赌博或暴力、煽动犯罪、破坏公共道德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传统或危害国家安全或秘密的内容。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必须监测和控制其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如果发现任何违禁内容,他们必须立即删除冒犯性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当局报告。

2012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重申了互联网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则。2012年的决定明确阐明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某些相关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一旦发现传输、泄露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应当停止传输,采取消除、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

2019年12月15日,CAC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它要求像我们这样的网络平台运营商不得传播非法内容,也不得在主页、弹窗和热搜榜等吸引眼球的区域展示夸大、性暗示、歧视性或其他不当内容。

为了遵守上述法律法规,我们开发了以下机制来监控我们平台上的内容,例如人工智能支持的自动检测过程、人工审核、由主播和房间经理的自我监管系统以及用户报告,请参阅“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内容监控系统。”

与互联网安全有关的规例

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12月28日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随后于2009年8月27日进行了修订,(一)侵入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计算机或系统;(二)故意发明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破坏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通信服务;(四)泄露国家机密;(五)传播虚假商业信息;(六)侵犯知识产权。公安部已颁布措施,禁止以导致泄露国家机密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

2005年12月13日,公安部颁布《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保护办法》要求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杀毒、数据备份等相关措施,对其用户的某些信息(包括用户注册信息、登录注销时间、IP地址、用户发帖内容和时间)进行至少60天的记录,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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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公安部发布了《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本)》,禁止以导致国家机密泄露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公安部在这方面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力,相关的地方安全局也可能有管辖权。如果ICP许可证持有人违反这些措施,中国政府可以吊销其ICP许可证并关闭其网站。

2015年7月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并于同日生效。国民保障集团规定,国家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网络安全发展利益,建立国家安全审查监督制度,对外商投资、关键技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活动进行审查。

2016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在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采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要求所要求的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防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2022年9月12日,CAC发布《关于修改我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安全法》规定的部分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建议将严重违反《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运营、网络信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的最高罚款提高至人民币5000万元或公司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公众意见征询期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束,草案何时颁布尚无时间表。

2021年12月28日,CAC、发改委、工信部和其他几个中国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审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取代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果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应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购买任何网络产品或服务之前,应评估推出或使用此类产品或服务可能产生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并在国家安全受到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时,向CAC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拥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并打算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如果有关主管政府当局认为相关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对相关运营商发起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6月1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需要对每一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程度的保护措施。《数据安全法》还要求数据处理人员建立健全的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安全。此外,未经中国政府机构批准,中国实体和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存储在中国的任何数据。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规定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传输和涉密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跨境信息提供规范机制,依法、互惠原则完善跨境审计监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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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涉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运输、水利、金融、公共服务、政府数字服务、国防科技等重要行业和部门的关键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和公民生计或公共利益的设施和信息系统,如果受到损害或发生故障,或如发生任何与该等资料有关的资料外泄。上述重要行业的主管政府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将负责(一)按照有关认定规则,组织开展本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工作,(二)将认定结果及时通报被认定的经营者和国务院公安部门。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故或者发现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构成重大网络安全威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向保护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

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其中规定,从事下列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必须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一)对获取大量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进行合并、重组或者分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ii)处理逾百万用户个人资料的数据处理商在海外上市;(iii)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在香港上市;及(iv)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还要求,处理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必须遵守重要数据处理者的管理规定,其中包括:指定数据安全管理负责人,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在识别重要数据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数据安全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全员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小时。《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还规定,处理重要数据或者在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地方CAC分局。此外,《互联网数据安全办法草案》还要求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制定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和算法策略,制定平台规则或隐私政策,或作出可能对用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修改时,在其官网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栏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日活跃用户超过1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制定的平台规则和隐私政策,或者日活跃用户超过1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对此类规则或政策的修改,可能对用户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由CAC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报CAC地方分局批准。

2021年9月17日,CAC等八家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目标是在三年内,逐步建立起治理机制完善、监管体系精细化、算法生态规范化的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根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企业应当建立算法安全问责制度和科技伦理审查制度,增强算法安全组织架构,加大风险防范和隐患处置力度,提升算法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企业应提高其责任意识,并对应用算法导致的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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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实行基于多种标准的分类分级管理。此外,它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商(i)履行其算法安全责任,(ii)建立和完善算法机制审查、技术道德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查、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和互联网欺诈、安全评估和监测以及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等管理制度,(iii)制定和披露算法推荐服务的相关规则,并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它还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商为用户提供不特定于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为用户提供取消算法推荐服务的便捷选项。用户选择取消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还应向用户提供选择、修改或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用户标签的能力。

2022年7月7日,CAC发布《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要求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数据处理者,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向国家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对口部门申请跨境转移数据的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拟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超过1000000人的数据处理者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三)向境外接收者提供100000人的个人信息或10000人的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每一种情况下,按累计计算,自去年1月1日起,拟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iv)CAC规定须对数据跨境转移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况。此外,数据处理者应在申请进行上述安全评估之前,对数据跨境转移的风险进行自我评估,数据处理者应考虑某些因素,其中包括:(一)跨境数据转移的目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境外数据接收者处理数据的合法性、合法性和必要性,(二)所转移数据的规模、范围、类型和敏感性,跨境数据转移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风险,(三)境外数据接收方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承诺,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所转移数据安全的能力,(四)数据在跨境转移期间和之后被篡改、销毁、泄露、丢失、转移或非法获取或非法使用的风险,是否存在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渠道,(v)数据处理者和海外接收者充分遵守与数据转让有关的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违反这些措施的数据处理者必须在这些措施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纠正这些不遵守情况。

2022年12月8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应对主要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一)建立数据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二)合理确定数据处理活动的业务权限;(三)为数据安全事件制定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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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护私隐有关的规例

根据2011年12月工信部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ICP服务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比较方案服务经营者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此种用户个人信息的方法、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收集提供其服务所必需的此种信息。中国法律法规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用户通过其网络传输的任何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许可。ICP服务运营商还必须妥善存储用户个人信息,一旦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或可能泄露的情况,ICP服务运营商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严重情况下立即向电信监管机构报告。此外,根据2012年《决定》和2013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令》,任何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必须征得用户同意,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并在规定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内。比较方案服务运营商还必须严格保密,并进一步禁止泄露、篡改或销毁任何此类信息,或向其他方出售或提供此类信息。互联网内容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信息产业部或者有关部门可以给予处罚,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对其用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履行适用法律规定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相关义务,拒不采取纠正措施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二)因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影响;(三)犯罪活动证据严重丢失;(四)其他严重情形,(a)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或(b)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在严重情况下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应按照网络安全保密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包括:(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指令,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和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三)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况和网络安全事件;(四)采取数据分类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网络运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并披露其数据收集和使用规则,明确表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手段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人的同意。

2019年1月23日,中央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整治应用软件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行动的通告》。根据2019年的通知:(i)禁止App运营商收集与该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任何个人信息;(ii)信息收集和使用政策应以简单明了的方式提出,并且此种政策应得到用户的自愿同意;(iii)不应通过以默认条款或捆绑条款胁迫用户或将同意作为服务条件的方式获得用户的授权。违反此类规定的App运营商可能会被政府当局责令在一定时期内纠正其违规行为,被公开举报,甚至被停止运营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2019年10月1日,CAC发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其中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和披露14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特别规则和用户协议,以明显、明确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此外,当局在发布通告时承诺,将在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发起一场运动,纠正通过应用程序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单独规定了人格权一章,并重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应在需要了解的情况下,适时合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确保此类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得过度处理或使用此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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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AC于2017年9月7日首次颁布并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公众号信息服务规定》),公众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和公众号的管理职责,配备管理人员,提供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设置内容安全员岗位,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账号注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网络安全等管理制度,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评估。《公众号信息服务规定》进一步规定,公众号信息服务平台不仅应当建立公众号分类登记创建制度,实行分类管理,还应当根据公众号信息内容制作质量和信息传播能力、账户主体信用评价等指标,建立逐级管理制度,实行逐级管理。2021年《公众号信息服务规定》修正案强调并加强了公众号信息服务平台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对互联网用户注册的网络公众号的名称、头像和介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如账户名称、头像或介绍与其真实身份信息不一致,应暂停为用户提供服务,并通知用户在规定时限内更正,(二)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强迫互联网用户以任何方式订阅或关注网络公众号。

2021年3月12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公布常用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则的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App运营者不得以用户拒绝提供个人非必要信息为由拒绝向用户提供基本服务。特别是,对于在线社区应用程序,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的手机号码,对于在线流媒体和在线视频应用程序,基本功能服务应该可以在不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下访问。

2021年4月26日,工信部发布《互联网移动应用中个人信息保护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明确同意”和“最低需要”两项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的原则。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除其他外,要求:(一)处理个人信息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二)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达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以避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处理将受到关于同意、转移和安全的各种规则的约束。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敏感个人信息是指被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对自然人尊严造成损害,或对个人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个人信息,包括与生物特征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保健、金融账户、个人位置追踪等有关的信息,以及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敏感信息,除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处理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并制定具体的处理规则。它还规定,个人有权从个人信息处理者处获取和获得其个人信息的副本。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有权撤回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拒绝同意或者撤回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个人信息经办单位应当对其个人信息经办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经办个人信息的安全。否则,处理个人信息的实体可能被责令整改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并面临没收非法收入、罚款或其他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批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司法机关或者执法机关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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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互联网出版物及文化产品有关的规例

2016年2月4日,国家出版总署、工信部发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16年3月起施行。根据《网络出版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提供的网络出版服务,均适用《网络出版规定》,并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方可提供网络出版服务。根据《网上出版规定》,“网上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上出版物,“网上出版物”是指具有出版特征的数字作品,如经过编辑、制作或加工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数字作品,包括:(一)书面作品、图片、地图、游戏、漫画、音像读物和其他含有文学、艺术、科学或其他领域有用知识或思想的原始数字作品;(二)内容与任何已出版的书籍、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相同的数字作品,电子出版物或类似出版物;(iii)通过选择、安排、收藏或其他方式从上述任何作品中衍生出来的网络文献数据库或其他数字作品;(iv)由SAPPRFT确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作品。

外汇兑换和股利分配条例

外币兑换

中国外汇管理的核心法规是2008年8月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或《外汇管理局条例》。中国境内的某些组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提供有效的商业单证后,可在经授权从事外汇业务的某些银行购买、出售和/或汇出外币。然而,资本账户交易需要得到外管局的批准。

2008年8月29日,外汇局发布14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兑换人民币的行为进行规范,限制了兑换人民币的使用方式。142号文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币兑换成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只能用于经营范围内的用途。同时,外管局加强了对以外币兑换的人民币结算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流动和使用的监管。未经国家外汇局批准,不得改变人民币资本金的用途;未使用人民币贷款收益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作为人民币贷款的偿还。

2012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经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大幅修订和简化了外汇手续。根据该通知,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的开立,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收益再投资和向其境外股东汇付外汇利润和股息不再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或核查,同一实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经修订,其中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所在地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应当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应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自2015年6月1日《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生效后,有关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将不再向外管局申请审批,而是要求实体和个人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此类外汇登记。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查申请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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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外汇局决定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和资本运作,并于2014年7月4日发布《关于开展改革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在部分地区外币资本金结算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汇局36号文。外管局36号文暂停外管局142号文在部分领域的适用,允许在这些领域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经营范围内的股权投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结算管理方式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0日修订,取代外管局142号文和外管局36号文。根据外管局19号文,经营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自行选择将其注册资本从外币转换为人民币,转换后的人民币资本可以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这将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然而,19号文重申了外商投资公司的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的原则。此外,2016年6月,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账户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16号文,并于同日生效。与19号文相比,16号文规定全权结汇适用于外汇资本金、外债发行收益和汇出境外上市收益,结汇所得的相应人民币不受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或偿还公司间贷款(包括第三方垫款)的限制。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即外管局28号文。其中,外管局28号文放宽了此前的限制,允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无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真实、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使用结汇所得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此外,外管局28号文规定,部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注册资本、外债和境外上市所得资金用于境内支付,但无需事先向相关银行提供境内支付真实性证明。根据外汇局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产生的资本项目下的收入进行境内支付,在资金使用情况真实、符合经常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不预先提供每笔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

股息分配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并生效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及其附件,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为境外投融资目的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时,必须以境内居民合法拥有的资产或在境内企业的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将其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外管局37号文还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修改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个人出资的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根据外汇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地方银行将负责审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初始外汇登记和修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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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持有特殊目的载体权益的中国股东未履行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该特殊目的载体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和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特殊目的载体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如果不遵守上述各项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要求,可能会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逃税责任,包括(i)被视为逃税的汇出境外外汇总额的30%以下;以及(ii)在涉及严重违规的情况下,被视为逃税的汇出外汇总额的30%以下或以上的罚款。此外,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国子公司的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本条例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和股份转让,如果我们的股票是向中国居民发行的。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使我们面临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股票期权规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2月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7号文的规定,参加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均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可能是该海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未能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这些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中国代理人应代表有权行使员工股票期权的中国居民,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申请中国居民行使员工股票期权的年度外汇支付额度。中国居民根据授予的股票激励计划出售股票所获得的外汇收益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必须先汇入中国代理人在中国开立的银行账户,然后再分配给这些中国居民。此外,中国代理人应每季度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境内个人信息备案表》。当我们公司于2019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成为境外上市公司时,我们和已获授股票期权的中国公民雇员或中国期权持有人将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7号文的约束。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中国期权持有人未能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号通知,我们和我们的中国期权持有人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制裁。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不遵守中国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有关员工购股权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我们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员工行使购股权将需要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有关的文件,并代扣行使其股票期权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雇员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或我们没有扣缴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处罚。

与税务有关的规例

中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随后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年起施行,并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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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对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发布并于2017年修订了一份通知,内容涉及将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某些中国投资企业归类为“居民企业”的标准,或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明确,这些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和其他收入将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并需缴纳中国预扣税,目前在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时,税率为10%。该通知还要求这些中国“居民企业”遵守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交的各种申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物质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2011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国控股境外注册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45》,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这类行政措施还为确定居留身份和确定后的行政管理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程序提供了指导。

根据SAT第82号通告和SAT第45号公告,中国控股的境外注册企业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因为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只有在符合82号文规定的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其全球收入才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有关的决定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的;(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的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50%或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并不满足SAT第82号通告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因此,我们认为,即使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中规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适用于我们,我们也不应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例如,我们的某些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的档案都保存在中国境外。然而,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持不同看法。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这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你们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具有软件企业资格的实体或企业有权在头两年(从该实体盈利的那一年算起)享受所得税豁免,并在接下来的三年享受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斗鱼Yule已获得SE资格。

中国间接转让税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7年修订的《关于对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文,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资产,包括其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如果这种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则可以被重新定性为中国应税资产的直接转让。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该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时,应考虑的特征包括: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为在中国境内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其收入是否主要来自中国;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离岸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并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文,付款人未扣缴或未扣缴税款的,转让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逾期缴纳适用的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告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的交易,而这些股票是在公开证券交易所获得的。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问题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文,进一步阐述了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义务的相关实施规则。尽管如此,对SAT 7号通告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可由税务机关决定适用于我们的海外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票或我们的海外子公司的股票,其中涉及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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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启动了适用于特定行业业务的增值税改革试点。试点项目中的企业将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上海的试点产业包括有形动产租赁、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和配套服务、认证和咨询服务等产业。该试点计划最初仅适用于2011年在上海实施的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试点,并于2013年8月至8月逐步扩大到八个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和广东省)和全国。广告服务(一种“文化和创意服务”)产生的收入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根据北京和广东省主管部门的官方公告,北京在2012年9月1日启动了同样的试点计划,广东省在2012年11月1日启动了同样的试点计划。广告服务是一种“文化和创意服务”,其收入的增值税税率为6%。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增值税代营业税试点的通知》,即《试点征收通知》。根据《试点征收通告》,某些现代服务业的范围扩大到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和创意服务以及广播、电影和电视服务。此外,根据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以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的通知》,《试点征收通知》规定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进一步扩大,涵盖电信业。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税务机关在各地区、各行业征收增值税,代营业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们所有实体的增值税税率为:提供的服务为6%,销售的商品为16%。2019年3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19年4月1日起,销售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

股息预扣税

中国居民企业向其非中国股东分配股利,应按中国法律规定的10%的税率代扣中国所得税。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课税及防止在所得税款方面逃税的安排》,如股息的实益拥有人是香港居民企业,而该企业直接持有上述企业(即股息分配者)至少25%的股本权益,则所征收的税款应为所分配股息的5%。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规定了一些不利于确定“受益所有人”的因素,特别是在控股公司的情况下。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中红利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税收协定对应方的税务居民,对于中国居民公司向其支付的红利,有权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税收待遇,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i)获得股息的税务居民应为税收协定规定的公司;(ii)该税务居民直接拥有的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权和有表决权的股份至少为规定的百分比;(iii)该税务居民直接拥有的中国居民公司的资本比率在获得股息前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至少为税收协定规定的百分比。

劳动和社会保险条例

有关就业的主要法律包括:(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最近一次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并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雇主必须与全职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有雇主必须向其雇员支付至少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安全和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标准,为职工提供工作场所安全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可以处以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产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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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连续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继续聘用职工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与职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如果雇主终止无限期劳动合同,雇主还必须向雇员支付赔偿。此外,中国的雇主必须向雇员提供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基金在内的福利计划。

根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所需缴费,并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处以逾期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并分别于2002年和2019年修订的《住房基金管理条例》,对未缴纳住房基金缴款的企业,可以责令其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款;否则,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互联网平台公司有关的反垄断事项条例

中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颁布,最近于2022年6月24日修订,禁止订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具有消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行为。《中国反垄断法》规定,当事人在中国市场和/或全球市场的营业额超过一定门槛,且买方因企业合并而取得对标的的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的交易,应当事先通知反垄断执法机构。经国务院2008年发布并于2018年9月修订的《国务院关于企业集中经营备案门槛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该等门槛包括:(一)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在上一会计年度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总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有两家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确定“控制”或“决定性影响”时考虑的因素有很多,而且,根据某些标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收到通知的交易进行反垄断审查。

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22年6月24日修订,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对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对经营者非法集中的罚款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10%;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中国反垄断法》还规定,有证据表明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效果的交易,即使此种集中未达到备案门槛,有关机关也应对此进行调查。

2022年6月27日,SMAR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集中经营备案门槛的规定草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款草案提议将合并控制申报的收入门槛大幅调整为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涉及集中的所有企业经营者在该会计年度的全球总收入超过120亿元人民币(由目前的100亿元人民币门槛提高),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的收入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由目前的人民币4亿元门槛提高);或(ii)所有涉及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的收入合计超过人民币40亿元(由目前的人民币20亿元门槛提高),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的收入均超过人民币8亿元(由目前的人民币4亿元门槛提高)。此外,草案还规定,如果(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一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的收入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二)被集中的拟合并或控制的经营者的市值或估值超过8亿元人民币,且其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大陆的收入占其全球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即使未达到上述收入门槛,交易也必须向反垄断机构报告。此外,如果有证据表明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反垄断当局可以命令有关经营者申请批准,而不论门槛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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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于2023年4月15日生效。依照审查规定,在认定经营者以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对其他经营者的决定性影响时,应当考虑到交易的目的、其他经营者的所有权结构、其他经营者大会的表决事项和表决机制、其他经营者董事会的组成和表决机制等。经营者参与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门槛的,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未经申报和有关批准,不得实施经营者集中。经营者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法处罚。

2020年9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局正式发布《互联网平台领域反垄断指南》,即《平台经济体反垄断指南》。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局的正式解释,《平台经济体反垄断指南》主要涵盖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五个方面。《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引》禁止互联网平台的某些垄断行为,以保护市场竞争,保护参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用户和企业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如利用大数据和分析在定价和其他交易条件方面歧视客户、强迫交易对手达成排他安排、利用技术手段封锁竞争对手的接口、在商品展示的搜索结果中占据有利位置、利用捆绑服务销售服务或产品、强制收集用户不必要的数据)。此外,《平台经济体反垄断指南》还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相关交易的反垄断并购审查,以保障市场竞争。

2021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防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即《防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定草案》,旨在规范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网上不正当竞争规定草案》除其他外规定,经营者不得使用任何技术手段阻碍、干预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与并购及海外上市有关的规例

2006年8月8日,六个中国政府机构联合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并购规则》要求,由中国企业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境外上市交易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购规则》还规定了一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使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境内企业取得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必须事先通知反垄断执法机构。

此外,商务部2011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外国投资者并购引起“国防和安全”关切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取得对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引起“国家安全”关切的企业,均需接受商务部的严格审查,并禁止任何试图绕过此类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交易。

2021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内地境外上市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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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5条配套指引,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将全面完善和改革中国境内公司证券境外发行和上市的现行监管制度,并将采取备案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的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进行监管。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必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公司未履行备案程序或者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在备案文件中重大内容弄虚作假的,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还规定,中国内地企业在境外市场上市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证券上市申请。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的通知》,并召开了《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其中明确,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不需要立即向证监会备案,但这些企业的再融资行为应当按照《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规定,向证监会备案。基于上述情况,作为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之前已在境外上市的发行人,我们在现阶段无需就之前的境外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但我们可能须遵守《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对再融资活动的备案要求。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联合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应当建立保密和档案制度。“中国内地公司”包括在境外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中国内地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间接上市的境外公司的境内经营实体。(一)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或者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关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二)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有关文件、资料的,应当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此外,在以下情况下,中国内地公司应完成相应程序:(一)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或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公开披露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文件和资料,(二)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提供或公开披露此类文件和资料,或(三)向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副本。中国内地公司还须向相关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上述规则执行情况的书面声明。中国内地公司如发现涉及国家秘密或政府机关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资料已经泄露或即将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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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组织Structure

下面的图表说明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

Graphic

注意事项:

(1) 武汉欧越的唯一股东是我们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陈少杰先生。
(2) 武汉斗鱼的股东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如下:(i)我们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陈先生(50.23%);(ii)我们的股东之一Nectarine的关联公司林芝立创(18.98%);(iii)北京峰业(13.16%),其99.99%的权益由武汉欧悦拥有;(iv)北京凤凰(8.08%),我们的股东之一Phoenix Fuju Limited的关联公司;(v)我们的联合创始人、前联席首席执行官兼前董事张文明(3.92%)和(vi)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3%),其99.99%的权益由武汉欧悦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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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VIE和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目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主要通过武汉斗鱼和武汉欧月运营,原因是中国法律限制外资在增值电信服务和其他互联网相关业务中的所有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规定,外国投资者一般不得持有电子商务服务商以外的增值电信服务商50%以上的股权。此外,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从事某些在线和文化相关业务的公司。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资料—— 4.B.业务概览——规章——与电信服务有关的规章,"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况——规章——关于视听节目在线传输的规章”和“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与网络游戏运营相关的法规。”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斗鱼鱼乐被视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上述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根据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武汉瓯越和武汉斗鱼、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将它们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VIE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在中国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可能需要承担大量费用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还可能需要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措施在中国法律下是有效的。详情请参阅"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VIE及斗鱼鱼乐的所有权结构不会亦不会违反任何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及
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斗鱼鱼、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下的每项协议均有效,并对这些协议的每一方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和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对协议的每一方强制执行。

中国现行和未来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2019年3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除其他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外商投资”界定为外国投资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新项目或外商投资企业或收购企业股份的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中国《外商投资法》给外国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控制中国境内可变利益实体是否会被认定为“外商投资”,从而受到外国投资的限制/禁止留下了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律师的上述意见相反的观点。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的直播业务和其他互联网相关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某些行业(如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被禁止继续经营。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以下是斗鱼鱼乐、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以及武汉欧越和武汉欧越的唯一股东陈少杰之间的合同安排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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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斗鱼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武汉斗鱼及武汉斗鱼股东于2018年5月订立的一系列股份质押协议,武汉斗鱼股东将其在武汉斗鱼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斗鱼鱼乐,以保证武汉斗鱼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若武汉斗鱼违反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斗鱼鱼乐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或出售质押股权的权利。股份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相关中国法律机构登记。2019年1月,由于股权转让,陈光诚加入的现有股份质押协议被一份经过修订和重述的条款基本相似的股份质押协议所取代。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斗鱼鱼乐、武汉斗鱼和陈先生因股权转让,以基本相似的条款签订了另外两份股份质押协议。2021年10月,斗鱼鱼、武汉斗鱼及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转让武汉斗鱼的股权,以实质上相似的条款订立股份质押协议。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武汉斗鱼及武汉斗鱼股东于2018年5月订立的一系列独家期权协议,武汉斗鱼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鱼乐或其指定人士一项独家期权,可酌情以人民币1.0元的价格或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以较低者为准)购买武汉斗鱼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武汉斗鱼股权。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下,武汉斗鱼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鱼乐或其指定的人一项独家选择权,可自行决定购买武汉斗鱼持有或有权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资产。2019年1月,由于股权转让,陈先生作为一方的现有排他性期权协议被修订和重述的条款基本相似的排他性期权协议取代,由于股权转让,修订和重述的排他性期权协议在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进一步被条款基本相似的两个排他性期权协议取代。2021年10月,斗鱼鱼、武汉斗鱼及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转让武汉斗鱼的股权而以基本相似的条款订立排他性期权协议。

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与武汉斗鱼于2018年5月签订的独家商业合作协议,武汉斗鱼同意聘请斗鱼鱼乐作为其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供应商,包括技术服务、网络支持、商业咨询、知识产权许可、设备租赁、市场咨询、系统集成、产品研发和系统维护,以换取服务费。根据这些安排,服务费用(可由斗鱼鱼乐自行决定调整)相当于武汉斗鱼的全部净利润。因此,斗鱼鱼乐享有武汉斗鱼业务所带来的所有经济利益。

授权书

根据武汉斗鱼各股东于2018年5月发出的一系列授权书,武汉斗鱼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指定斗鱼育乐或斗鱼育乐授权的一名董事为他们的实际代理人,代表他们处理武汉斗鱼的所有事项,并行使他们作为武汉斗鱼登记股东的所有权利。2019年1月,由于股权转让,陈先生签发的现有授权书被一份条款基本相似的新授权书所取代,由于股权转让,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这份新授权书又被两份条款基本相似的授权书所取代。2021年10月,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转让武汉斗鱼股权,以实质上相似的条款签署了一份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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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配偶同意书

根据武汉斗鱼个人股东陈先生、张文明先生的配偶于2018年5月签署的一系列配偶同意书,签字双方确认并同意,武汉斗鱼的股权为其配偶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双方还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配偶持有的武汉斗鱼股权可能因适用法律的实施而授予的任何潜在权利或权益。2019年1月,由于股权转让,陈水扁配偶签署的现有配偶同意书被一份条款基本相似的新配偶同意书所取代。2020年4月和2020年7月,由于股权转让,陈先生的配偶以基本相似的条款签发了另外两份配偶同意书。

武汉欧月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武汉欧月及武汉欧月唯一股东陈先生于2018年5月29日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陈先生将其在武汉欧月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斗鱼鱼乐,以保证武汉欧月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倘武汉欧悦违反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斗鱼鱼乐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或出售质押股权的权利。股份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相关中国法定机构登记。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武汉欧月及武汉欧月的唯一股东陈先生于2018年5月29日签署的独家期权协议,陈先生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鱼乐或其指定人士一项独家期权,可酌情以人民币1.0元或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以较低者为准)购买陈先生持有的武汉欧月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武汉欧越不可撤销地授予斗鱼鱼乐或其指定人士一项独家选择权,以自行决定购买武汉欧越持有或有权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武汉欧越和陈先生应将其收到的任何金额的购买价款退还斗鱼鱼乐。

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斗鱼鱼乐与武汉瓯越于2018年5月29日签署的独家商业运营协议,武汉瓯越同意聘请斗鱼鱼乐作为其业务支持、技术和咨询服务的独家供应商,包括技术服务、网络支持、商业咨询、知识产权许可、设备租赁、市场咨询、系统集成、产品研发和系统维护,以换取服务费。根据这些安排,经斗鱼鱼乐调整后的服务费将等于武汉欧悦的全部净利润。斗鱼鱼可自行决定调整服务费。斗鱼鱼乐享有从武汉欧月的业务中获得的所有经济利益。

授权书

根据武汉欧月唯一股东陈先生于2018年5月29日签发的授权书,陈先生不可撤销地指定斗鱼鱼乐或斗鱼鱼乐授权的一名董事为其实际代理人,代表他处理武汉欧月的所有事项,并行使其作为武汉欧月登记股东的所有权利。

配偶同意书

根据武汉瓯越唯一股东陈先生的配偶于2018年5月29日签署的配偶同意书,签署人确认并同意武汉瓯越的股权为陈先生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签署人的配偶还不可撤销地放弃适用法律可能授予的与陈先生持有的武汉欧越股权相关的任何潜在权利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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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4.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的公司总部位于中国武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租赁的办公空间总面积约为26,626.0平方米,其中约25,896.3平方米位于武汉,约729.7平方米位于上海。我们的物理服务器主要托管在国内主要互联网数据中心供应商拥有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我们认为,我们现有的设施总体上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需要,但我们期望根据需要寻求更多的空间,以适应未来的增长。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意见

没有。

项目5.经营与财务审查及前景

你应该阅读下面的讨论,连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的相关说明。本讨论可能包含有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的前瞻性陈述。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预期的结果大不相同,这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包括我们在“项目3”中描述的因素。关键信息——项目3.D.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有关外币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外币净投资通过货币借款和其他套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的程度,请参阅“项目11。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外汇风险。

5.A.经营成果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一般因素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中国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行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

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
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使用和普及率;
中国直播市场的增长和竞争格局,尤其是以游戏为核心的直播市场;
中国在线游戏市场的增长,尤其是电子竞技市场;以及
影响中国直播行业的政府政策和举措,包括游戏直播和电子竞技.

任何这些一般行业状况的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服务需求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影响我们经营成果的特定因素

虽然我们的业务受到影响中国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行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但我们认为我们的经营业绩更直接地受到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以下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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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能力维持和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和加强我们的用户参与

我们拥有庞大且高度参与的用户基础,这推动了我们的收入增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注册用户分别为4.334亿和4.718亿。我们的平均移动MAU从2021年第四季度的6240万下降到2022年第四季度的5740万,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对版权采购策略的临时运营调整,我们在2022年停止收购某些电子竞技赛事。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和在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行业中的关键地位使我们能够继续通过有机增长和流量获取来获取用户。我们有效维护和扩大用户基础的能力将影响我们业务的增长和未来的收入。

我们的用户基础和用户参与程度帮助我们吸引了制作高质量内容的顶级流媒体。我们平台的精选内容和互动功能有助于吸引和留住用户,并鼓励用户参与,这反过来又增加了虚拟礼物活动和我们的直播收入。我们的游戏直播与广泛的其他娱乐内容相结合,在吸引用户流量和增加用户支出方面非常有效。此外,我们平台的广泛用户覆盖和有吸引力的商业主张不断吸引广告商、游戏开发商和电子竞技行业的其他参与者加入我们的平台。

我们寻求不断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投资于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并刺激积极的用户参与,以加强我们在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市场的领导地位。我们维持和扩大用户基础、维持和提高用户参与度的能力,除其他外,取决于我们招募、培训和留住高质量流媒体、持续制作高质量内容、在中国不断增长的电子竞技行业保持关键地位、以及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改善用户娱乐体验的能力。

我们还在海外市场开展业务。我们在2018年收购了Nonolive,这是一个主要专注于东南亚市场的移动直播平台。我们还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其他海外市场,比如日本。

我们有能力吸引和留住受欢迎的流媒体,并提高我们内容的质量

受欢迎的流媒体对于维持和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和加强用户参与至关重要。我们的顶级流媒体产生的高质量内容增加了我们用户社区的活力,进而推动我们在直播、广告和游戏分发方面的收入增长。我们吸引和留住顶级流媒体的能力,除其他外,取决于我们的品牌知名度、用户基础的规模和参与度、我们平台的支持以及盈利机会。

我们将继续通过我们全面的流媒体开发系统吸引、培育和推广我们的流媒体,并增加我们的流媒体对我们平台的粘性和依赖。

我们利用电子竞技行业的能力

我们相信,我们的平台具有战略优势,可以从中国电子竞技市场的增长中受益。在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四季度,我们的平均移动电子竞技MAU分别约为3710万和2830万。凭借我们在中国电子竞技领域的先发优势,我们建立了一个吸引电子竞技流媒体、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职业玩家和电子竞技赛事组织者的平台,这得益于我们广泛的用户覆盖、高用户参与度、强大的品牌知名度和诱人的盈利机会。

我们希望继续在我们的平台上寻找和推广更多的电子竞技内容,探索并有选择地获得转播权,投资于电子竞技赞助,并组织备受瞩目的电子竞技赛事。我们获得令人垂涎的电子竞技内容的能力,使我们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用户,也使我们能够提高用户参与度,提高用户的付费意愿,延长相关电子竞技游戏的使用寿命,并加强我们在电子竞技行业所有参与者中的品牌知名度,这将长期推动我们付费用户和业务的增长。

124

目 录

我们加强货币化能力的能力

我们的收入来自多种盈利渠道,包括(i)直播和(ii)广告及其他。我们的直播收入主要由付费用户数量和ARPPU驱动。2021年,我们的年度付费用户基数为1750万,2022年为1550万。我们打算吸引和培养更多受欢迎的流媒体,提供更多优质内容,使我们平台上的用户付费场景多样化,并加强流媒体和观众之间的互动,以提高用户付费意愿。我们的付费用户数量总体上稳步增长,这得益于我们通过引人入胜的内容和各种促销活动积极培养用户的付费习惯。由于我们调整营销活动,以增加付费用户的粘性,这是我们稳定的运营策略的一部分,或者与总MAU相比,我们的付费用户基础被稀释,因此我们过去经历过并且可能继续经历付费用户的一些波动。

我们提供有效和有针对性的广告解决方案,覆盖具有吸引力的人口结构的广大受众,以激励现有广告客户增加支出,并吸引新的广告客户。我们继续创新我们的广告方法,以及提高广告效率。我们将监测市场发展,并考虑深化与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合作关系,以增加我们在游戏发行方面的参与。我们还计划进一步探索其他变现渠道,包括新游戏的推广渠道和其他与游戏相关的服务活动,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一套全面的服务。

我们相信,我们庞大且活跃的用户基础,以及我们在中国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生态系统中的领先地位,将使我们能够继续提高我们的盈利效率和多样化。

我们进一步提高成本效率和规模经济的能力

我们对我们的技术、品牌、彩带和团队进行了大量投资。我们的成本主要包括收入分享费、内容成本和带宽成本。我们的费用主要包括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对我们来说,有效管理成本和费用以及提高运营效率至关重要,我们相信我们的平台已经实现了强大的运营杠杆和规模经济。

我们能否实现更高的成本效益和规模经济,还取决于我们能否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我们的成本和开支。我们计划升级我们的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以支持我们业务的增长。我们预计,采用先进的流媒体技术和强劲的业务增长将使我们能够提高运营效率,并进一步受益于规模经济。

125

目 录

业务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净收入

 

9,601.9

 

9,165.3

 

7,108.2

 

1,030.6

收入成本

 

(8,041.5)

 

(8,075.4)

 

(6,118.1)

 

(887.0)

毛利

 

1,560.3

 

1,089.9

 

990.1

 

143.6

业务(费用)收入:

 

  

 

  

 

  

 

  

销售和营销费用(1)

 

(580.4)

 

(952.9)

 

(639.9)

 

(92.8)

一般和行政费用(1)

 

(375.9)

 

(376.0)

 

(288.2)

 

(41.8)

研究和开发费用(1)

 

(416.3)

 

(490.0)

 

(383.1)

 

(55.5)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74.3

 

80.3

 

122.2

 

17.7

总营业费用

 

(1,298.3)

 

(1,738.6)

 

(1,189.0)

 

(172.4)

业务收入(损失)

 

262.1

 

(648.7)

 

(198.9)

 

(28.8)

其他费用,净额

 

(27.4)

 

(33.8)

 

(80.3)

 

(11.6)

利息收入

 

145.2

 

77.4

 

129.9

 

18.8

处置子公司的收益

 

23.5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和权益法投资中收入(亏损)的份额

 

403.4

 

(605.1)

 

(149.3)

 

(21.6)

所得税费用

 

 

 

(3.5)

 

(0.5)

权益法投资中收益(损失)的份额

 

1.3

 

(15.1)

 

62.4

 

9.0

净收入(亏损)

 

404.7

 

(620.2)

 

(90.4)

 

(13.1)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亏损)

 

(80.8)

 

(38.4)

 

(15.0)

 

(2.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485.5

 

(581.8)

 

(75.4)

 

(10.9)

净收入(亏损)

 

404.7

 

(620.2)

 

(90.4)

 

(13.1)

其他综合(亏损)收入,税后净额为零:

 

  

 

  

 

  

 

  

外币折算调整数

 

(425.7)

 

(123.5)

 

434.6

 

63.0

综合(损失)收入

 

(21.0)

 

(743.8)

 

344.2

 

49.9

注意事项:

(1) 包括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别为1.421亿元人民币、1.321亿元人民币和6670万元人民币(合970万美元)的股权激励.

收入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一)直播和(二)广告及其他收入。

下表列出了所列期间我们收入的绝对数额和占净收入总额的百分比: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2020

2021

2022

净收入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百万,百分比除外)

直播

 

8,852.2

 

92.2

 

8,596.6

 

93.8

 

6,797.3

 

985.5

 

95.6

广告

 

645.2

 

6.7

 

464.9

 

5.1

 

190.3

 

27.6

 

2.7

其他

 

104.6

 

1.1

 

103.8

 

1.1

 

120.6

 

17.5

 

1.7

合计

 

9,601.9

 

100.0

 

9,165.3

 

100.0

 

7,108.2

 

1,030.6

 

100.0

直播

我们主要通过销售虚拟礼物产生直播收入。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变现机会—直播。”

126

目 录

广告及其他

我们主要通过向广告商提供各种形式的广告服务和促销活动来产生广告收入,包括(i)直播期间的综合促销活动,(ii)广告展示,以及(iii)在线和离线活动相关广告。在较小程度上,我们还通过游戏发行与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收入分享安排产生收入。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货币化机会—广告及其他。”

我们预计,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在短期内受到影响,因为我们一直专注于实施稳定的经营战略,我们相信这将有助于我们的长期健康增长。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包括(一)收入分享费和内容成本,(二)带宽成本和(三)其他。下表列出所列期间收入成本构成部分的绝对数额和占收入总成本的百分比: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2020

2021

2022

收入成本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百万,百分比除外)

收入分享费和内容成本(1)

 

7,129.1

 

88.7

 

7,153.2

 

88.6

 

5,245.9

 

760.5

 

85.7

带宽成本

 

661.1

 

8.2

 

665.2

 

8.2

 

569.1

 

82.5

 

9.3

其他

 

251.3

 

3.1

 

257.0

 

3.2

 

303.1

 

44.0

 

5.0

合计

 

8,041.5

 

100.0

 

8,075.4

 

100.0

 

6,118.1

 

887.0

 

100.0

注:

(1) 包括在流媒体播放期间支出的内容权利费用。

收入分成费用和内容成本。我们的收入分享费是指我们根据虚拟物品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向流媒体和人才机构支付的费用,包括虚拟礼物和其他基于订阅的特权。当观众向流媒体发送虚拟礼物时,我们会将虚拟礼物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流媒体或流媒体会员所在的人才经纪公司。我们的内容成本主要包括(i)顶级独家主播的签约奖金,根据主播的表现矩阵确定的每月付费,(ii)我们购买内容版权的成本,以及(iii)我们在制作自制内容方面的投资。

带宽成本。带宽成本是我们向电信服务提供商支付的带宽和内容交付相关服务的费用。

其他。其他成本包括我们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处理平台的费用,我们的用户通过这些平台购买我们的虚拟货币,服务器的折旧,与数据中心服务相关的成本,与我们投资的电子竞技团队相关的成本,以及其他IT基础设施支出。

营业费用

我们的营运开支包括:(一)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二)研发开支;(三)一般及行政开支;及(四)其他营运收入。

127

目 录

下表列出所列期间我们业务费用的绝对数额和占业务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2020

2021

2022

营业费用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百万,百分比除外)

销售和营销费用

 

580.4

 

44.7

 

952.9

 

54.8

 

639.9

 

92.8

 

53.8

一般和行政费用

 

375.9

 

28.9

 

376.0

 

21.6

 

288.2

 

41.8

 

24.2

研究和开发费用

 

416.3

 

32.1

 

490.0

 

28.2

 

383.1

 

55.5

 

32.2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74.3)

 

(5.7)

 

(80.3)

 

(4.6)

 

(122.2)

 

(17.7)

 

(10.2)

合计

 

1,298.3

 

100.0

 

1,738.6

 

100.0

 

1,189.0

 

172.4

 

100.0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一)广告和市场推广费用;(二)销售和营销人员的薪金和福利;(三)股份报酬。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推广我们升级的以游戏为中心的平台并扩大我们的业务,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将继续在绝对金额上适度增长。

研究和开发费用

研究和开发费用主要包括:(一)研究和开发人员的薪金和福利费用;(二)与研究和开发活动有关的租金、一般费用和折旧费用;(三)股份报酬。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升级IT技术和基础设施,以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并逐步实现规模经济,我们的研发费用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将保持稳定。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一)专业服务费;(二)股份报酬;(三)一般和行政人员的薪金和福利;(四)信贷损失津贴。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扩大业务,同时提高运营效率,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将保持稳定。

其他业务收入,净额

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主要包括:(一)政府补贴收益,指我们从地方政府获得的资金;(二)诉讼收益或损失。

其他费用,净额

我们的其他费用净额主要包括权益法投资的减值损失和成本法投资的处置损失。

外币折算调整数

外币折算调整数作为累计折算调整数列报,并作为其他综合收入的一部分列报。累计换算调整是由于集团内合并实体的财务报表以非集团报告货币的人民币换算而产生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累计换算调整主要是由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层面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人民币兑美元升值。我们预计,外币折算调整将继续随着未来期间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波动而波动。

128

目 录

经营成果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我们的收入从2021年的91.653亿元人民币减少到2022年的71.082亿元人民币(10.306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直播收入和广告收入的减少,部分被我们其他收入的增加所抵消。

直播收入。我们的直播收入从2021年的人民币85.966亿元下降20.9%至2022年的人民币67.973亿元(合9.855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付费用户从2021年的1750万减少到2022年的1550万,这是由于我们减少了针对回报率较低的新付费用户的营销活动,以及我们在全年实施了稳定的运营策略。实施稳定的运营战略主要是指我们对某些互动功能的战略调整和相关的运营努力,目的是促进我们平台的长期发展。

广告和其他收入。我们的广告及其他收入从2021年的5.687亿元人民币下降到2022年的3.109亿元人民币(45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疲软导致广告需求疲软。减少的部分被特定游戏会员服务贡献的其他收入增加所抵消。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1年的80.754亿元人民币下降到2022年的61.181亿元人民币(8.870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收入分享费和内容成本的下降。

收入分成费用和内容成本。我们的收入分享费和内容成本从2021年的人民币71.532亿元下降26.7%至2022年的人民币52.459亿元(合7.605亿美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分享费随着直播收入的下降而下降,以及版权成本的大幅下降,这归因于2022年的选择性采购策略。

带宽成本。我们的带宽成本从2022年的6.653亿元人民币下降到2022年的5.691亿元人民币(82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在没有购买某些电子竞技赛事版权的情况下,峰值带宽使用量同比下降。

毛利和毛利率。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2年的毛利润为9.901亿元人民币(1.436亿美元),而2021年的毛利润为10.8999亿元人民币。同期,我们的毛利率由11.9%增至13.9%。

总运营费用。我们的总运营费用从2021年的人民币17.386亿元下降至2022年的人民币11.890亿元(合1.724亿美元),降幅为31.6%。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1年的人民币9.529亿元下降到2022年的人民币6.399亿元(合9280万美元),降幅为32.9%。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用户采购的营销费用和品牌推广费用均有所减少。

研究和开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1年的人民币4.90亿元下降21.8%至2022年的人民币3.831亿元(合5550万美元)。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我们研发人员与薪金有关的费用减少。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1年的3.76亿元人民币下降23.4%至2022年的2.882亿元人民币(418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股权激励费用和专业服务费的减少。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从2021年的8030万元人民币增长52.2%至2022年的1.222亿元人民币(177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集体诉讼保险索赔产生的结算收益,但政府补贴减少部分抵消了这一收益。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包括从银行存款中赚取的利息。我们在2021年和2022年分别录得7,740万元人民币和1.299亿元人民币(1,880万美元)。利息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利率上升。

129

目 录

权益法投资的所得税费用前收益(亏损)和收益(亏损)份额。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2年实现了1.493亿元人民币(2160万美元)的所得税费用前亏损,而2021年的所得税费用前亏损为6.051亿元人民币。

所得税费用。我们在2021年和2022年分别录得零和350万元人民币(合50万美元)的所得税费用。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在中国的国内公司产生的净收入。

净损失。我们在2022年实现了人民币9040万元(合1310万美元)的净亏损,而2021年的净亏损为人民币6.202亿元。

调整后净亏损。我们在2022年实现了760万元人民币(合110万美元)的调整后净亏损,而2021年的调整后净亏损为4.393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我们的收入从2020年的96.019亿元人民币下降到2021年的91.653亿元人民币(14.382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直播收入以及广告和其他收入减少。

直播收入。我们的直播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88.522亿元下降2.9%至2021年的人民币85.966亿元(合13.490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付费用户从2020年的2070万减少到2021年的1750万,这是由于付费用户的消费习惯在上半年新冠疫情复苏期间回归,以及我们在下半年实施稳定的运营策略。实施稳定的运营战略主要是指我们对某些互动功能的战略调整和相关的运营努力,目的是促进我们平台的长期发展。

广告和其他收入。我们的广告及其他收入从2020年的7.496亿元人民币降至2021年的5.687亿元人民币(合89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继续发展新的商业化模式,我们战略性地引导了一部分本来可以直接变现的广告流量,以及宏观环境变化导致的广告费用减少。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保持稳定,从2020年的804.16亿元人民币增至2021年的807.54亿元人民币(合12.672亿美元)。

收入分成费用和内容成本。我们的收入分享费和内容成本从2020年的71.291亿元人民币增长0.3%至2021年的71.532亿元人民币(11.225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继续投资于以游戏为中心的内容导致内容成本增加。

带宽成本。2021年,我们的带宽成本保持稳定,为人民币6.652亿元(合1.044亿美元),而2020年为人民币6.611亿元。

毛利(亏损)和毛利率。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1年的毛利润为10.899亿元人民币(1.71亿美元),而2020年的毛利润为15.603亿元人民币。同期,我们的毛利率由16.3%降至11.9%。

总运营费用。我们的总运营费用从2020年的12.982亿元人民币增长33.9%至2021年的17.386亿元人民币(2.728亿美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5.804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人民币9.529亿元(合1.495亿美元),增幅为64.2%。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在线流量获取渠道有关的费用增加,以进一步推广我们以游戏为中心的综合平台。

研究和开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0年的4.163亿元人民币增长17.7%至2021年的4.90亿元人民币(769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继续投资于产品升级,以不断实施我们以游戏为中心的内容战略,我们的研发人员的薪金相关费用增加。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保持稳定,从2020年的人民币3.759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3.760亿元(合5900万美元)。

130

目 录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从2020年的人民币7440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8030万元(合126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诉讼收益增加,但被政府补贴减少部分抵消。

汇兑收益(亏损)净额。我们在2020年和2021年没有录得任何外汇收益。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包括从银行存款中赚取的利息。我们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录得人民币1.452亿元和人民币7,740万元(合1,210万美元)。利息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利率下降。

所得税费用前的损失(收入)。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1年实现了6.051亿元人民币(合9500万美元)的所得税费用前亏损,而2020年的所得税费用前收入为4.034亿元人民币。

所得税费用。由于我们的累计净亏损和由此产生的税收亏损结转,我们在2020年和2021年没有所得税费用。

净损失(收入)。我们在2021年实现了6.202亿元人民币(9740万美元)的净亏损,而2020年的净利润为4.047亿元人民币。

调整后的净收入。我们在2021年实现了4.393亿元人民币(合6850万美元)的调整后净亏损,而2020年的调整后净利润为5.416亿元人民币。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根据开曼群岛的现行法律,我们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在开曼群岛不需缴纳预扣税。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其他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税项,但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可能适用的印花税除外。

日本

我们在日本的子公司按照日本财务省的相关规定计算所得税税率。我们可能需要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5%的预扣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在香港进行的活动须按16.5%的统一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不需缴纳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般来说,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其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须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有特殊的优惠税率,例如适用于符合各种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15%的税率。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实体的全球收入计算的。

131

目 录

此外,软件企业有权在抵消前几年的税收损失后,从其盈利运营的第一年开始的两年内享受所得税豁免,并在随后的三年内享受50%的税率减免,税率为12.5%。希望享有软件企业地位的企业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估,确保符合资格标准,并在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前向税务机关提交所需的证明文件。这些企业将每年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以确定它们是否有权享受相关优惠。企业在税收优惠年度内任何时候使用优惠税率,但经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适用的资质标准的,有关部门可以撤销企业的软件企业资格。斗鱼鱼乐、武汉瓯越和武汉斗鱼于2019年获得软件企业资格,但尚未享受到具有此类资格的税收优惠待遇。

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的通知,为确定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一些具体标准。虽然本通知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但该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的总体立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只有在以下所有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其在中国的“实际管理机构”才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i)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的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保留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继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自2011年9月起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通告》,为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提供更多指导。SAT公报45规定了确定居留身份和确定后事项管理方面的详细程序和管理。斗鱼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保存在中国境外。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斗鱼有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属于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而获得的收益,如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则需缴纳10%的中国所得税。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是否需要为这些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中国税款。如果中国的任何税收适用于这些股息或收益,则一般适用20%的税率,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如果斗鱼有限公司被视为一家中国居民企业,斗鱼有限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享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也不清楚。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它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这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你们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提供的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减去我们已经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的增值税。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现行法律,我们公司不需要为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如果我们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向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的股东支付红利,则不征收英属维尔京群岛预扣税。

132

目 录

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计量

为了补充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呈报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使用以下非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来理解和评估我们的核心经营业绩: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亏损),计算方式为经股权激励费用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亏损);调整后的净利润(亏损),计算方式为经股权激励费用调整后的净亏损、权益法投资中的亏损(收益)份额和投资减值损失;调整后的归属于斗鱼的净利润(亏损),计算方式为经股权激励费用调整后的归属于斗鱼的净利润(亏损),权益法投资的亏损(收益)份额和投资减值损失;调整后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普通股净收益,即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非公认会计原则净收益(亏损)除以计算非公认会计原则基本和稀释每股普通股净收益时使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非GAAP财务指标的提出是为了增强投资者对我们财务业绩的整体理解,不应被视为替代或优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提交的财务信息。鼓励投资者审查历史非GAAP财务指标与最直接可比的GAAP财务指标的对账情况。由于非GAAP财务指标作为一种分析性指标存在重大局限性,而且并非所有公司都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计算,因此它们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使用的其他类似名称的指标进行比较。鉴于上述限制,您不应将非GAAP财务指标视为根据GAAP编制的此类指标的替代品或优越者。我们鼓励投资者和其他人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任何单一的财务指标。

133

目 录

下表列出了所示年份的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与非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之间的对账: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以百万计,股票、美国存托股、每股和每股美国存托股数据除外)

营业收入(亏损)

 

262.1

 

(648.7)

 

(198.9)

 

(28.8)

添加:

 

  

 

  

 

  

 

  

股份补偿费用

 

142.1

 

132.1

 

66.7

 

9.7

调整后营业收入(亏损)

 

404.2

 

(516.6)

 

(132.2)

 

(19.1)

净收入(亏损)

 

404.7

 

(620.2)

 

(90.4)

 

(13.1)

添加:

 

  

 

  

 

  

 

  

股份补偿费用

 

142.1

 

132.1

 

66.7

 

9.7

在权益法投资中所占的(收入)损失份额

 

(1.3)

 

15.1

 

(62.4)

 

(9.0)

处置子公司的收益

 

(23.5)

 

 

 

投资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调整

 

19.5

 

33.7

 

78.5

 

11.4

调整后净收入(亏损)

 

541.5

 

(439.3)

 

(7.6)

 

(1.0)

归属于斗鱼的净利润(亏损)

 

485.5

 

(581.9)

 

(62.4)

 

(9.0)

添加:

 

  

 

  

 

  

 

  

股份补偿费用

 

142.1

 

132.1

 

66.7

 

9.7

在权益法投资中所占的(收入)损失份额

 

(1.3)

 

15.1

 

62.4

 

9.0

处置子公司的收益

 

(23.5)

 

 

 

投资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调整

 

19.5

 

33.7

 

78.5

 

11.4

调整后归属于斗鱼的净利润(亏损)

 

622.3

 

(401.0)

 

7.4

 

1.2

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净收益(亏损)

 

  

 

  

 

  

 

  

基本

 

19.47

 

(12.32)

 

0.23

 

0.03

摊薄

 

19.47

 

(12.32)

 

0.23

 

0.03

调整后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净收益(亏损)

 

  

 

  

 

  

 

  

基本

 

1.95

 

(1.23)

 

0.02

 

0.00

摊薄

 

1.95

 

(1.23)

 

0.02

 

0.00

用于计算调整后每股普通股净收益(亏损)的加权平均数

 

  

 

  

 

  

 

  

基本

 

31,963,526

 

32,544,878

 

31,971,245

 

31,971,245

摊薄

 

33,012,682

 

32,544,878

 

31,971,245

 

31,971,245

计算调整后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净收益(亏损)时使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

 

319,635,264

 

325,448,779

 

319,712,449

 

319,712,449

摊薄

 

330,126,823

 

325,448,779

 

319,712,449

 

319,712,449

5.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量和周转资本

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是我们的业务产生的现金和我们的股东的捐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40.416亿元人民币(5.86亿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和存放在银行的三个月或更短期限的定期存款,以及按成本加应计利息列报的货币市场基金。

134

目 录

我们打算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和筹资活动筹集的资金,包括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所得的净收益,为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然而,由于不断变化的商业条件或其他未来发展,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加上我们从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目前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如果我们现有的现金不足以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安排。可能无法获得我们需要的数额或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的融资,如果有的话。发行额外的股本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务证券,将会稀释我们的每股收益。债务的发生将把现金转用于周转资本和偿还债务的资本支出,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财务契约,限制我们的业务和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额外的股本或债务融资,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通过出资或贷款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机构批准,并对出资和贷款的金额有限制。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直接投资和贷款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限制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或贷款”和“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 14.E.收益的使用。”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现金的能力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各种限制。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中国可变利益实体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和“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这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你们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数据摘要。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百万)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667.6

 

(586.3)

 

(67.8)

 

(9.8)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2,612.6)

 

(19.1)

 

(608.6)

 

(88.2)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479.2)

 

(107.2)

 

(109.0)

 

(15.8)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18.9)

 

(112.1)

 

366.0

 

53.1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2,843.1)

 

(824.7)

 

(419.4)

 

(60.8)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8,134.9

 

5,291.8

 

4,467.1

 

647.7

年底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5,291.8

 

4,467.1

 

4,047.7

 

586.9

业务活动

2022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6780万元人民币(合980万美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与净亏损人民币9040万元(合1310万美元)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应收账款减少人民币8720万元(合1260万美元),投资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调整增加人民币7850万元(合11.4美元),无形资产摊销人民币7570万元(合1100万美元),确认股权报酬人民币6670万元(合970万美元),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人民币3940万元(合570万美元),递延收入增加人民币4150万元(合600万美元),非现金经营租赁费用增加人民币4060万元(合590万美元),应付账款减少1.571亿元人民币(2280万美元),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减少1.555亿元人民币(2250万美元),权益法投资收益减少6240万元人民币(900万美元),部分抵消了这一减少。

2021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5.863亿元人民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与净亏损人民币6.202亿元之间的差额,是由于确认股权报酬人民币1.321亿元、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743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人民币7050万元,部分被应付账款减少人民币1.619亿元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1.397亿元所抵消。

135

目 录

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6.676亿元人民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与净利润4.047亿元之间的差额是由于2020年确认股份报酬1.421亿元,应付账款增加964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增加8980万元,部分被应付关联方款项增加7520万元抵消。

投资活动

2022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6.086亿元人民币(88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购买短期银行存款24.153亿元人民币(3.502亿美元)和购买长期银行存款2.220亿元人民币(3190万美元),部分被处置短期银行存款的收益21.043亿元人民币(3.051亿美元)抵消。

2021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910万元,主要是由于购买短期银行存款人民币17.364亿元、购买无形资产人民币1.156亿元以及支付收购股权投资人民币1.071亿元,部分被到期的短期投资人民币18.402亿元抵消。

2020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6.126亿元人民币,主要原因是支付了2.763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款项,购买了2.20亿元人民币的长期投资,购买了6320万元人民币的无形资产,处置长期投资的收益为1.20亿元人民币,部分抵消了这些收益。

筹资活动的筹资活动

2022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09亿元人民币(1580万美元),包括回购普通股1.09亿元人民币(1580万美元)。

2021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072亿元,原因是回购了人民币1.072亿元的普通股。

2020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792亿元,主要原因是回购了人民币5.798亿元的普通股,部分被非控股股东1.051亿元的出资所得抵消。

所需材料现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以后任何过渡期间,我们的实质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我们的资本支出和经营租赁债务。

我们在2020、2021和2022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8,210万元、人民币1.225亿元和人民币2,420万元(合350万美元)。这些年,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购买无形资产,如代理合同权利和计算机软件,以及厂房和设备,如服务器和计算机。我们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重大资本承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还有4710万元人民币(合680万美元)的经营租赁负债,这些负债是无抵押和无担保的。

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其他融资选择来满足我们现有和未来的物质现金需求。我们将继续作出现金承诺,包括资本支出,以支持我们业务的短期和/或长期增长。

除本年度报告另有披露外,我们并无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在转让的资产中没有保留或或有权益。我们并没有订立合约安排,以支持转让资产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我们不承担在未合并实体持有的可变权益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与衍生工具有关的债务,这些债务既与我们自己的权益挂钩,又归类于我们自己的权益,或未反映在财务状况表中。

除上文讨论的情况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136

目 录

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的股票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约。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而该实体是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的。

控股公司Structure

斗鱼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将来代表它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它们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此外,我们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只能从其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向我们支付股息,这些收益是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根据适用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我们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在中国境内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必须从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利润中拨出款项,用于储备资金,包括(i)一般准备金,(ii)企业扩张基金和(iii)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以上为普通准备金的拨款。备用金达到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无需拨款。另外两项储备基金的拨款由我们的子公司自行决定。

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从境外筹资活动的收益中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也可以仅通过贷款向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提供资金,在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的前提下。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直接投资和贷款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限制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或贷款。”因此,我们是否有能力在需要时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使用其留存收益(而不是外币计价资本换算成的人民币)向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提供财务支持,或者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委托贷款或直接贷款给这些合并关联实体的名义股东,这些贷款将作为注资投入合并可变实体。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名义股东的这种直接贷款将根据合并关联实体的股本予以消除。

5.C。研究与发展,专利和许可证,等等。

我们先进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能力使我们能够高效和有效地为我们的服务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我们的平台具有以下特点:(i)视频和音频质量;(ii)内容推荐;(iii)图像识别;(iv)流媒体发现和评估;(v)先进的流媒体功能。我们继续加强我们的技术和大数据分析能力,以增强用户体验并实现运营效率。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我们的技术。”

5.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未发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137

目 录

5.E.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编制这些财务报表要求我们作出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产生有意义影响的估计、判断和假设。我们不断地根据最近可获得的信息、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来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我们的估计数发生变化,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同。

关键会计估计数是指反映重大判断、估计和不确定因素的估计数,在不同的假设和条件下,这些因素可能导致重大不同的结果。随着宏观经济疲软造成的情况继续演变,我们预计这些判断和估计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对未来时期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关于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报告所载的附注和其他披露内容一并阅读。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你应考虑(一)我们选择的关键会计估计,(二)影响这些政策的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因素,以及(三)报告的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

投资减值

我们持有权益法投资和权益证券投资,但没有可随时确定的公允价值。我们选择以成本减去减值(如果有的话)来衡量这些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并根据同一发行人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进行向上或向下调整。对账面金额的任何调整均记入其他收入(费用)净额。我们在每个报告期进行定性评估,如果评估表明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权益证券投资将减记为其公允价值,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为投资损失。

对权益法投资和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进行减值评估,需要作出重大判断,以确定减值指标,并估计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以确定减值金额。我们作出重大判断,以识别减值指标,并估计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以确定减值金额。这些判断包括采用市场法的估值方法和用于估计减值金额的主要估值假设和估计,包括被投资单位的现金流量预测、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业绩和市场条件。

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权益法投资和没有现成可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未能确定减值指标可能导致未来出现重大减值损失。我们相信,在估计投资公允价值时所应用的估计是基于合理的假设,但这些假设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实际结果可能与用于确定投资公允价值的假设和判断不同,这可能导致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因此,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其他收入(损失)中确认的没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的减值损失分别为人民币2810万元、人民币3370万元和人民币785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权益法投资的减值损失分别在其他收益(损失)、零、零和零中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

递延所得税采用资产和负债法计算,这要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以反映已列入财务报表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务后果。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财务报表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差异将转回的年度的现行税率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这些资产更有可能变现的情况下予以确认。在作出这一决定时,管理当局考虑了所有正面和负面的证据,包括预测的未来应课税收入的未来逆转和最近业务的结果。当管理层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将通过计入所得税费用的估值备抵予以减少。

138

目 录

我们考虑正反两方面的证据,以确定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的可能性大于未变现的可能性。这一评估除其他事项外,还考虑了近期损失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这些假设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对未来应课税收入的预测与本集团用来管理相关业务的计划和估计是一致的。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是根据更有可能的阈值而非不可能的阈值确定的。集团实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能力取决于其能否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内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集团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了全额估值备抵,因为管理层无法得出结论认为,未来更有可能实现这些净经营亏损结转和其他递延所得税资产。

我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测和合格的税务规划战略可能会因宏观经济状况和我们的业务发展而发生变化。在未来几年中,可根据我们在未来获得的应纳税利润来使用这些交易协议,相关的估值备抵将被冲回,这可能对我们的所得税和财务报表中的ETR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确认了7.065亿元、10.922亿元和10.64亿元的估值备抵。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6.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关我们的执行干事和董事的资料。

董事和执行干事

    

年龄

    

职位/职务

陈少杰

 

39

 

创始人、首席执行官、董事

Chao Cheng

 

32

 

首席运营官

苏明明

 

38

 

首席战略干事,主任

曹昊

 

43

 

副总裁、董事

Yang Deng

 

42

 

董事

Song Zhou

 

44

 

董事

Haiyang Yu

 

40

 

董事

曹曦

 

38

 

独立董事

Zhaoming Chen

 

40

 

独立董事

Xuehai Wang

 

48

 

独立董事

阎志

 

50

 

独立董事

陈少杰是我们的创始人。陈先生自2014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陈先生是深圳掌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并于2008年5月至2010年3月担任总经理。他还是中国在线视频平台Acfun的创始人,并于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担任其首席执行官。陈先生于2020年9月加入清华经管企业家奖学金项目。陈先生于2007年7月毕业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计算机专业。陈先生还于2018年11月在长江商学院完成了首席执行官系列课程(长江商学院首席执行官课程)。

Chao Cheng自2014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运营官,负责我们的运营和内容管理。程先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担任深圳掌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专员,并于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担任杭州边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运营经理。程先生于2012年6月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汉口分校)计算机专业,并于2018年6月完成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课程。2010年8月,郑先生还获得了思科认证互联网专家的资格。

苏明明自2015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战略官,自2016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苏先生负责投资者关系、投资和融资。苏先生于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担任盛大电脑(上海)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担任杭州边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年8月至2015年11月担任深圳青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副总裁。苏先生还自2021年11月起担任亿邦国际控股公司的独立董事。苏先生于2007年7月获得安徽大学图书馆学学士学位,辅修英语。苏先生还于2010年3月获得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139

目 录

曹昊自2015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副总裁,自2016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曹先生负责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公司财务及与财务管理有关的事宜。曹先生于2004年7月至2011年1月担任德勤审计经理,2011年2月至2015年6月担任Firstextile AG首席财务官。曹先生于2001年6月获得中国地质大学地质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并于2004年6月获得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他还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且是CFA特许持有人。

Yang Deng自2021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自2015年8月起担任公司法务总监,自2017年2月起担任公司法务副总裁。邓女士于2013年至2015年担任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VIPS)的高级内部法律顾问。在此之前,邓女士是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纳斯达克:XNET)的法律专家。邓女士在中国东南大学获得了计算机科学的学士和硕士学位。她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获得中国法律和专利代理资格。

Song Zhou自2020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周女士于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担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于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担任普华永道高级审计师,于2004年6月至2011年3月担任Protiviti Shanghai Consulting Co. LTD高级经理,于2011年4月至今担任腾讯财务副总经理。2001年6月,周女士获得了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的学士学位。

Haiyang Yu自2018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余先生还自2019年7月起担任看准有限公司(纳斯达克:BZ)董事,自2019年10月起担任水滴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WDH)董事。余先生于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担任同程旅游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780)董事。余先生曾于2007年4月至2010年2月担任China Growth Capital合伙人,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担任WI Harper Group合伙人,2011年8月至今担任腾讯副总经理。余先生于2005年获得清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的理学学士学位。

曹曦自2014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曹先生是Monolith Management的创始合伙人。目前在多家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包括Monolith Venture Advisory Limited自2022年2月起、海南万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起、海南万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起、Monolith Master Fund GP、Monolith SPV I、Monolith XC Holding Limited自2021年7月起、Monolith Management Limited(HK)自2021年6月起、Monolith Management Limited(CAY)自2021年4月起。曹先生还自2021年12月起担任Monolith Venture GP I LLC和Monolith Venture SLP I LLC的经理,自2021年11月起担任Monolith Wealth LLC的经理。在创立Monolith Management之前,他曾于2013年8月至2021年5月担任红杉资本中国合伙人。在2013年8月加入红杉资本中国之前,他曾于2008年6月至2010年3月担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担任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担任旗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曹先生于2008年6月获得北京大学的理学学士学位。

Zhaoming Chen自2019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18年12月起,陈先生担任达达集团(纳斯达克:DADA)的首席财务官,该公司是中国领先的本地按需零售和交付平台。在此之前,陈先生于2012年1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中国领先的品牌电子商务服务合作伙伴宝尊电商有限公司(纳斯达克:BZUN)的首席财务官。陈先生还曾于2011年至2012年担任中国在线社交商务公司拉手网的财务总监,并于2004年至2011年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经理。陈先生于2004年在复旦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他还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且是CFA特许持有人。

Xuehai Wang自2019年7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王先生曾于1999年12月至2009年8月担任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于2017年8月至今担任该公司董事长。王先生还曾于2003年2月至2006年8月担任人福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并于2006年8月至今担任董事长。王先生于1996年7月在中国地质大学获得地球化学学士学位。他还分别于1999年7月和2003年7月获得武汉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王先生还于2002年8月完成了中央康涅狄格州立大学EMBA项目的课程。

140

目 录

阎志自2019年7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严先生自2002年12月起担任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6年3月起担任卓尔智慧商务集团联席董事长兼联席首席执行官,自2019年3月起担任汉商集团董事长兼董事。2011年11月至2022年5月,严先生担任中国基础设施投资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2016年3月至2023年3月,严先生担任LightInTheBox控股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LITB)董事。严先生于2008年2月完成了武汉大学EMBA项目的课程,并于2013年9月完成了长江商学院EMBA项目的课程。严先生于2018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中国史博士学位。

6.B.赔偿

Compensation

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向董事和执行官支付了总计约1590万元人民币(230万美元)的现金,向非执行董事支付了总计约200万元人民币(30万美元)的现金薪酬。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款项,以向我们的行政人员和董事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的福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依法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有关向董事和高管授予的股权激励,请参阅“——股权激励计划”。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每名行政人员订立雇佣协议。我们的每一位行政人员都有一段指定的工作期限,除非我们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或行政人员提前60天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雇用,否则该期限将自动延长。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如对重罪的定罪或认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职责的罪行,而终止对该执行人员的雇用,而无须事先通知或支付报酬。

每名行政人员已同意不披露、使用、转让或出售我们的任何机密资料或专有资料,但在受雇于本公司的过程中及为履行其作为本公司高级人员的职责的目的,则属例外,但该等资料或专有资料仍属机密,并未予披露或不属于公共领域。每名高级职员均已同意,我们将拥有该高级职员在其受雇期间开发的所有知识产权。此外,每位执行干事都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两年内,受不竞争和不邀约限制的约束。

我们亦与每名董事及执行人员订立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因他们是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承担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股票激励计划

斗鱼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

2019年4月,我们通过了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根据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我们可以发行的股票总数最高为3,456,869股。期权期限自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获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年。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尚未根据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任何期权。

以下各段概述了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

奖项类型。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允许根据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股票增值权、股息权、股息等值权利和其他权利或福利。

计划管理。在我们于2019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根据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成立的一个委员会负责管理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

141

目 录

资格。根据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我们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员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顾问有资格参与,但前提是授予任何参与者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根据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总数的1%。

授标条件。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的个人或我们在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后成立的管理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的委员会作为管理人,应确定参与者、奖励类型、奖励涵盖的股份数量、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归属时间表、结算、行使、回购、注销、没收、限制、限制或暂停奖励的规定。

授予期限。每项裁决的期限应由管理人确定,并在裁决的接受者与我们之间的裁决协议中说明。自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获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满十年后,不得根据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任何奖励。

转让限制。除非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人另有决定,任何奖励和任何此类奖励下的任何权利不得由雇员转让、转让、出售或转让,除非是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但如果由管理人决定,奖励的接受者可以按照该管理人确定的方式指定一名或多名受益人行使其权利,并在接受者死亡时获得任何可分配的财产。根据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任何奖励或其行使、出售、转让和处置而发行或转让的所有股票或其他证券,应遵守计划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此类股票或其他证券随后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任何适用法律以及本公司将与任何存托银行和/或承销商达成的任何安排所规定的停止转让令和其他转让或转换限制。

斗鱼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报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

我们于2018年4月采纳一项于2019年4月修订及重列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即经修订及重列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RSU计划的目的,是表彰和奖励对本公司有贡献的合适人员,吸引合适的人员,并激励他们留在本公司并进一步为本公司作出贡献。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我们根据所有奖励获授权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2,106,321股普通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共有2,075,858个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当于2,075,858股普通股,已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批出而未予没收。在我们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时,这些受限制股份单位将以等额分期付款的方式获得36个月的股份。截至2023年3月31日,2,075,858个RSU相当于2,075,858股普通股已经归属。

我们向斗鱼雇员有限公司发行了2,106,321股普通股,目的是根据我们在2018年4月通过的经修订和重述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向计划参与者发行或将发行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向他们转让这些股份。斗鱼雇员有限公司是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并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及本公司与Maples Trustee Services(Cayman)Limited于2018年5月16日订立的信托契约行事。2023年1月,斗鱼员工有限公司自愿解散,斗鱼员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已发行普通股被归还。

以下各段概括了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条款。

奖项类型。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准许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

计划管理。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须由董事会及受托人按照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及本公司与Maples Trustee Services(Cayman)Limited于2018年5月16日订立的信托契据管理。受托人的权力和义务将受到上述信托契约所规定的限制。董事会可藉决议将其在管理本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方面的任何或全部权力转授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任何其他委员会。

资格。受限制股份单位可予任何雇员或经委员会决定有资格参加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任何人。

142

目 录

批予通知书。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作出的每项授标,均须以一封由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格式发出的授标要约的信件或任何该等通知或文件作为证明,并须附上接受通知。承授人须签署接受通知书,并在批予通知书所订明的期限内,以批予通知书所订明的方式,将该通知书交还受托人或本公司。

授标条件。董事会应决定每项奖励的规定、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参与者、归属时间表、归属时的锁定安排以及奖励须遵守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转让限制。根据本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所授出的任何奖励,均属专营公司个人的,且不得转让或转让。任何承授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转让、押记、抵押、抵押、设押、对冲或创造任何有利于任何其他人的权益,而该权益是受托人以信托方式为承授人持有的任何受限制股份单位或任何其他财产、授标、任何授标所依据的股份或其中的任何权益或利益的。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投票权和股息权。任何承授人不得因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出奖励而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除非及直至该等奖励所依据的股份在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时实际转让予承授人。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否则根据本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所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概无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亦无任何权利获得任何现金或非现金收入、股息或分派及/或来自任何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股份的非现金及非代息分派的出售收益。

修订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可由董事会在任何方面作出更改、修订或放弃,但该等更改、修订或放弃不影响任何专营公司在该计划下的任何存续权利。

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任期。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如获采纳,则该计划的有效期至该日期的10周年日为止。

终止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可由董事会在其任期届满前的任何时间终止,但该终止不影响任何专营公司在该计划下的任何存续权利。

下表汇总了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18年RSU计划授予董事和执行官的RSU数量。我们没有向董事或执行人员授予其他股权奖励。

    

普通股

    

行使价

    

    

日期

姓名

基础RSU

(美元/股)

授予日期

过期

陈少杰

 

1,430,315

 

2018年4月1日

 

Chao Cheng

 

*

 

2018年4月1日

 

苏明明

 

*

 

2018年4月1日

 

曹昊

 

*

 

2018年4月1日

 

Yang Deng

 

*

 

2018年4月1日

 

Song Zhou

 

 

 

Haiyang Yu

 

 

 

曹曦

 

 

 

Zhaoming Chen

 

 

 

Xuehai Wang

 

 

 

阎志

 

 

 

注:*不到我们已发行股票总数的1%。

截至2023年3月31日,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2018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其他承授人作为一个整体持有97,337个受限制股份单位。

关于我们对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18年RSU计划授予的奖励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的讨论,请参阅“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5.A.经营成果——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基于股份的薪酬。”

143

目 录

6.C。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四名独立董事。董事不需要持有我们公司的任何股份就有资格担任董事。《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一般规定,发行人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然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者在某些公司治理问题上遵循“本国惯例”。我们依赖这种“母国惯例”的例外,而且我们的董事会中没有大多数独立董事。

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约或拟订立的合约中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的董事,须在本公司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利益的性质。此外,有关董事不得就任何董事会决议投票(亦不得计算在法定人数内),以批准他或他的任何亲密伙伴在任何合约或安排或任何其他建议中拥有重大权益,但《公司章程》所列的某些情况除外。本公司董事会可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其业务、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及在借入款项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或其他证券,或作为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我们没有任何董事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订定终止担任董事时的利益。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中设立了以下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Zhaoming Chen先生、Xuehai Wang先生和阎志先生组成。Zhaoming Chen先生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为,Zhaoming Chen先生、Xuehai Wang先生和阎志先生均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认为Zhaoming Chen先生有资格担任“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程序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选择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该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根据《证券法》,审查和批准S-K条例第404项所界定的所有拟议关联方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查有关我们的内部控制是否充分的主要问题,以及鉴于重大控制缺陷而采取的任何特别审计步骤;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与管理层和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144

目 录

赔偿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陈少杰先生、苏明明先生和阎志先生组成,由陈少杰先生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阎志先生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行政人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官员不得出席任何审议该官员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执行人员的报酬;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和
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时,必须考虑到与该人是否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陈少杰先生、苏明明先生和Xuehai Wang先生组成,并由陈少杰先生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Xuehai Wang先生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决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根据《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条款,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以供选举或重选进入董事会,或获委任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自我们于2019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生效;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专长、多样性和向我们提供的服务;
制定并向董事会推荐根据美国证交会或纳斯达克规则可能需要的、或在其他方面被认为适当和适当的有关提名或任命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主席及其委员会成员或其他公司治理事项的政策和程序;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的董事名单;
至少每年制定和审查董事会采纳的公司治理原则,并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对这些法律和实践的遵守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评估董事会整体的表现和效力;及
审核及批准董事的薪酬.

145

目 录

董事的职责及职能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诚实行事的责任和以他们认为最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诚意行事的责任。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对我们公司负有责任,要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理性的董事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过去曾认为,董事在执行职务时,无须表现出比他的知识和经验的人所能合理预期的更高的技能。然而,英格兰法院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照顾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我们的董事在履行他们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董事所负的责任被违反,我们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责任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要求损害赔偿。董事会的职能及权力包括(一)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二)宣派股息及其他分派;(三)委任高级职员及决定他们的任期及职责;及(四)批准转让本公司的股份,包括将该等股份登记在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内。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董事是根据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条款选出的。陈少杰先生和张文明先生以及代表陈少杰先生和张文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受其控制的实体有权任命最多四名董事。腾讯的全资子公司Nectarine有权任命最多两名董事,只要该公司实益拥有的股份不少于其在2019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前实益拥有的股份的33%。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任命最多四名独立董事,如果有的话,也可以任命更多的董事。由某一特定集团任命的董事只能由该集团投赞成票而被罢免。

我们的董事不受任期限制,任期至他们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第四份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条款被免职为止。除其他事项外,如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ii)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方式辞职;(iv)纳斯达克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规例禁止其担任董事;(v)未经董事会特别许可,即不再担任董事,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撤换其职位;或(vi)根据本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条文被免职。

我们的管理人员由陈少杰先生(在票数相等时拥有第二票或决定票)和张文明先生以及代表陈少杰先生和张文明先生持有并受其控制的实体提名,并由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认为合适的任期和薪酬选举产生。

6.D.雇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有1973名员工,基本上所有员工都在中国。

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按职能分列的我们雇员的细目:

    

数目

    

雇员

百分比

运营和产品

 

459

 

23.3

研究与开发

 

526

 

26.7

销售与市场营销

 

242

 

12.3

一般和行政

 

746

 

37.7

合计

 

1,973

 

100.0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留住和激励合格人才的能力。我们在招聘中采用高标准和严格的程序,以确保新雇员的质量。此外,我们为聘用的新员工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培训计划,我们相信这能有效地让他们掌握我们所要求的员工的技能和工作道德。我们发展了一种充满活力的企业文化,鼓励创新、技术技能和自我发展。

146

目 录

我们与大多数行政人员、经理和雇员订立有关保密、知识产权、就业、商业道德政策和不竞争的标准合同和协议。这些合同通常包括在他们受雇于我们期间和之后两年内生效的不竞争条款,以及在他们受雇于我们期间和之后生效的保密条款。

我们的员工组成了一个员工工会。我们相信,我们与我们的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实质性的劳资纠纷。

6.E.股权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情况: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
我们所有的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和
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5%以上的每一位主要股东.

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发行和未发行的31,977,665股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美国证交会的规则和条例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计算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但是,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

    

普通股

    

    

占总数的百分比

    

占总数的百分比

董事和执行干事†

    

编号

    

普通股

    

投票权***

陈少杰(1)

5,441,949

17.0

17.0

Chao Cheng

*

*

*

苏明明

*

*

*

曹昊

*

*

*

Yang Deng

*

*

*

Song Zhou

Haiyang Yu

曹曦

Zhaoming Chen

Xuehai Wang

阎志

全体董事和执行干事作为一个整体

5,567,135

17.4

17.4

主要股东:

  

  

  

附属于腾讯的实体(2)

12,070,080

37.7

37.7

勇士王牌控股有限公司(3)

5,441,949

17.0

17.0

注意事项:

*

不到我们总流通股的1%。

**

对于本栏所列的每个个人和团体,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i)31,977,665股(即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不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回购的2,560,562股普通股)和(ii)该个人或团体所持有的可行使的基础股票期权或将在本年度报告日期后60天内归属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数量之和。

***

对于本栏所列的每一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的百分比是通过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一个单一类别的所有普通股的投票权来计算的。

147

目 录

除Song Zhou女士、Haiyang Yu先生、曹曦先生、Zhaoming Chen先生、Xuehai Wang先生和阎志先生外,本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的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73号新发展国际中心A座20楼。周女士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大道科兴科学园C座1631室,于先生的营业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号太古广场三号29楼;曹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国北京市建国路77号华贸大厦3号3606室100025;陈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88号东方渔人码头22楼;王先生的营业地址为高新大道6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严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市盘龙镇经济开发区聚龙大道特# 1号。

(1)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代表陈先生通过Warrior Ace Holding Limited或Warrior Ace持有的5,441,949股普通股,其中包括(i)1,197,554股美国存托凭证形式的普通股和(ii)4,244,395股普通股。Warrior Ace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由Chen先生全资拥有。Warrior Ace的注册地址是Sea Meadow House,Blackburne Highway,(P.O. Box 116),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Warrior Ace由陈光诚实益拥有和控制。
(2) 代表(i)12,068,104Nectarine持有的普通股,Nectarine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是腾讯的全资子公司,以及(ii)1,976Distribution Pool Limited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形式的普通股,Distribution Pool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腾讯的全资子公司。腾讯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Nectarine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号太古广场三号29楼。Distribution Pool Limited的注册办事处是Vistra公司服务中心,地址: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3) 指上文附注(1)所列由行政总裁兼董事陈先生实益拥有的5,441,949股普通股。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3年3月31日,美国一位记录持有人共持有17,884,629股普通股,约占我国流通股总数的55.9%。持有人是摩根大通银行,N.A.,我们的ADS计划的保管人。

我们的股东都没有通知我们它隶属于金融业监管局的成员。

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会在日后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6.F.披露登记人为追回错误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项目7.主要股东和关联方交易

7.A.主要股东

请参阅"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持股。”该公司的大股东与其他股东没有不同的投票权。

7.B.关联交易

与武汉莎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

2022年,我们向武汉莎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并将其延长一年。

与腾讯的交易

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向腾讯的中国关联实体提供了与我们平台上的广告、游戏分发和促销活动相关的服务,费用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900万元、人民币4280万元和人民币2040万元(合30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应收腾讯在中国的某些关联实体的款项约为人民币3550万元(合510万美元),这是我们向其提供服务的未结算费用余额。

148

目 录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腾讯通过其中国关联实体向我们提供与CDN、P2P流媒体技术、在线支付和网站技术支持相关的服务,并向我们授权某些版权,费用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3.306亿元、人民币8.687亿元和人民币3.981亿元(577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有一笔约2.504亿元人民币(合3630万美元)的款项应付给腾讯在中国的某些关联实体,这是他们向我们提供的服务和版权的未结算费用余额。

我们已通过其中国关联实体与腾讯签订了经修订和重述的SCFM及其他协议。

与权益法被投资人才机构的交易

我们与某些人才机构合作,在我们的平台上管理和组织流媒体,并可能与他们达成收入分享安排。我们还对某些人才机构进行了股权投资,并对它们施加了重大影响。这类投资作为权益法被投资人才机构入账。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我们分别从权益法被投资机构获得直播收入和其他收入人民币2390万元,分别为零和零。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分别向权益法投资的人才机构支付了4.355亿元人民币、3.574亿元人民币和1.816亿元人民币(合2630万美元)的收入分享费和内容成本。详情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7。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6.C。董事会惯例——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董事会多元化矩阵

董事会多样性矩阵(截至2023年3月31日)

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国私人发行人

 

 

 

  

 

  

母国法律禁止披露

 

 

 

  

 

  

董事总数

 

 

10

 

  

 

  

 

 

 

 

没有

    

女性

    

    

非二进制

    

披露性别

第一部分:性别认同

 

  

 

  

 

  

 

  

董事

 

2

 

8

 

0

 

0

第二部分:人口背景

 

  

 

  

 

  

 

  

在母国管辖范围内任职人数不足的个人

 

 

  

 

  

 

0

LGBTQ +

 

 

  

 

  

 

0

没有披露人口背景

 

 

  

 

  

 

0

与VIE和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见"项目4。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 ——与VIE和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149

目 录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6.B.薪酬——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股权激励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7.C。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诉讼

我们过去和将来都会成为我们日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包括与合同纠纷、侵犯知识产权和不公平竞争有关的事项。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成本和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见"项目3。关键信息——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的平台上展示、检索或链接到我们的平台的信息或内容、或分发给我们的用户、或前雇员盗用的专有信息而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第三方的其他指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3。关键信息——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对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从我们的平台检索或链接的信息或内容,或向我们的用户分发的信息或内容承担责任,如果这些内容被认为违反了中国的任何法律或法规,中国当局可能会对我们施加法律制裁,“项目3。关键信息——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在中国实施新的劳动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和“项目3”。关键信息——项目3.D.风险因素——我们面临与诉讼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在2020年3月和4月,我们以及我们的某些现任和前任高管和董事也被列为被告,在州和联邦法院提起的几起推定的证券集体诉讼中,指控我们在IPO登记声明中做出了重大错误陈述和遗漏。这些案件指控根据《证券法》提出索赔。这些行动已被转移并合并为两个待决行动:In re Douyu Int’l Holdings Ltd. Secs。Litig.,第651703/2020号索引(Sup. Ct.)纽约州法院(NY. Cty.)和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In re Douyu Int’l Holdings Ltd. Secs)。Litig.,20-cv-7234(S.D.N.Y.)(“联邦法院联合诉讼”)。

我们于2020年8月14日提出动议,驳回国家法院的综合诉讼。原告于2020年9月29日对驳回动议提出异议,我方于2020年10月20日对异议作出答复。2021年3月16日,法院发布命令,驳回驳回动议。2021年4月27日,我们提交了上诉通知,并于2021年7月12日完善。

在联合联邦法院诉讼中,一项经修订的集体诉讼投诉于2020年12月24日提交。根据主持联邦法院诉讼的法官的个人做法,我们于2021年2月19日提交了一封信,要求就我们预期的驳回动议与联邦法院举行动议前会议。原告对这封信的回应是请求允许提交第二份修正申诉,联邦法院于2021年3月15日批准了该申诉。原告于2021年4月2日提交了第二份修正申诉。我们于2021年5月21日提出动议,驳回第二项经修正的投诉。2021年6月11日,原告提交了第三份修改后的诉状。2021年7月19日,我们提出动议,驳回第三项经修正的申诉。

2022年1月1日,我们达成了一项原则协议,就州法院合并诉讼和联邦法院合并诉讼(“集体诉讼和解”)达成和解。2022年12月1日,集体诉讼和解获得最终批准。没有人对集体诉讼和解提出异议,也没有投资者选择退出集体诉讼。

150

目 录

股息政策

我们以前没有宣布或支付过现金股息,我们也没有计划在近期就我们的普通股或代表我们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外汇兑换和股息分配的监管。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规定,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分配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数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股息将导致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其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这些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这些普通股所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按照这些ADS持有人所持有的这些ADS的普通股的比例向这些ADS持有人支付这些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协议应支付的费用和开支。见"项目12。股票以外的证券的描述—— 12.D.美国存托股票。”

8.B.重大变化

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我们自本报告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起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要约和上市

9.A.发售及上市详情

自2019年7月17日起,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DOYU”。每10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一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9.B.分配计划

不适用。

9.C。市场

每10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一股普通股。自2019年7月17日起,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交易代码为“DOYU”。

9.D.出售股东

不适用。

9.E.稀释

不适用。

9.F.发行费用

不适用。

151

目 录

项目10.附加信息

10.A.股本

不适用。

10.B.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的第四次修订和重述备忘录和章程(不时修订和重述)、《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并将其作为附件 3.2提交至本公司年报。我们的股东于2019年5月通过一项特别决议,通过了我们的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该决议在我们完成代表我们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的首次公开发行之前立即生效。

以下是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公司法》中与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注册办事处及物件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根据本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3条,本公司成立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而本公司有充分的权力及权力执行《公司法》第7(4)条或该等法律或开曼群岛的任何其他法律所规定或不时修订的任何法律所不加禁止的目标。

董事会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普通股

一般

我们的法定股本为100,000美元,分为(i)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和(ii)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决定。我们的普通股股东将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投票权和转换权除外。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不可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明书以注册形式发出。我们不得向无记名股东发行股票。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转让他们的普通股。

股息

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数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公司可以从利润或我们的股票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股息将导致我们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

152

目 录

投票权

就所有须由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一普通股有权就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上以其名义登记的每一普通股有一票表决权。除非要求进行投票,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该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一名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持有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股份及未发行股份所附表决权的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表决权,或由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如属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作为一家被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公司法》没有规定我们必须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可(但无义务)于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本公司的周年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将在通知中指明该次大会,而周年大会将在董事决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不过,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将在每个财政年度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除年度大会外,每一次大会均应为特别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长以过半数的票数召集,或在股东要求下召开,股东在申请交存之日持有不少于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股份和未发行股份所附票数的三分之一,在此情况下,董事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上将所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本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不赋予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特别大会前提出任何建议的权利。如要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股东大会,须提前至少十(10)个日历日发出通知,除非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豁免该通知。

由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要求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或在公司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投赞成票,而特别决议也要求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以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三分之二投赞成票,如属法团,则由其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大会。如更改本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

普通股的转让

在符合本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限制下,任何股东均可透过通常或普通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股款或我们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转让,除非:

转让书已递交我方,并附有与之有关的普通股的证明书,以及我方董事会为证明转让人有权进行转让而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
转让文书只涉及一类股份;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须加盖适当的印章;
在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普通股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人数不超过四人;以及
就该等费用向我们支付由纳斯达克决定须支付的最高款额,或由我们的董事不时要求支付的较低款额.

如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须在递交转让文书的日期后一个月内,向每名转让人及受让人送交拒绝登记的通知。

153

目 录

转让登记可在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或以电子方式以广告发出的十个历日通知后,或在符合纳斯达克所规定的任何通知后,暂停办理,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关闭会员登记册,但不得暂停办理转让登记,会员登记册在任何一年内关闭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历日。

清算

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返还资本时,如可供我们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应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股份的面值在我们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因未支付催缴款项或其他原因而应支付给我们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我们将分配这些资产,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面值比例承担。在任何清算事件中,将资产或资本分配给普通股持有人的做法都是一样的。

赎回、回购及交出普通股

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股东的选择,按照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的普通决议在股份发行前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股份,这些股份可以赎回。本公司亦可回购本公司的任何股份,但购买方式及条款须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以普通决议批准,或经本公司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授权。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们公司的利润中支付,也可以从为赎回或回购目的新发行的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准备金)中支付,如果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支付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此类股份不得被赎回或回购(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已发行和未发行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本公司可接受无偿交出任何已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份权利的变更

如我们的股本在任何时间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则不论我们的公司是否正在清盘,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均可经有关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而更改,或在该类别的股份持有人的另一次会议上,由在该次会议上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二的持有人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下。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否则授予任何类别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创造或发行与该类别现有股份同等地位的更多股份而产生重大不利变动。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公司法》,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除了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我们的抵押和费用登记册)。但是,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增发股票

本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权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普通股,以现有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由董事会决定。

本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亦授权董事会不时订立一系列优先股,并就任何一系列优先股决定该系列优先股的条款及权利,包括:

系列的名称;

154

目 录

该系列的股票数量;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发行优先股,不需要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这些股票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反收购条文

本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文,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认为有利的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可行使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及权力,以达到适当的目的,并为他们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

获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受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经营业务的任何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获豁免公司的规定与普通公司的规定基本相同,但获豁免公司须:

无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股东年度报表;
无须开放其成员登记册以供查阅;
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可以发行无记名股票或者无面值股票;
可就未来征收的任何税项取得保证(此种保证通常在第一种情况下为20年);
可在另一法域继续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撤销登记;
可注册为限期公司;及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指的是,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就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未支付的金额,但在特殊情况下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撕破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10.C。材料合同

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和本年度报告所述以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重大合同。

155

目 录

2023年4月25日,武汉瓯越与腾景体育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英雄联盟赛事转播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购买了2023年至2025年期间的非独家赛事转播许可,总代价为人民币4.5亿元。

10.D.外汇管制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见"项目4。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规章—有关外币兑换和股利分配的规章。”

10.E.税收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除了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后执行的文书可能适用的印花税以外,对我们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普通股的持有者来说,没有任何其他可能是重大的税项。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本公司支付或由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在开曼群岛,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需要缴税,向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从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处置中获得的收益也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对其全球所得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物质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156

目 录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明确规定,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某些境外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a)负责其日常运营职能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境内;(b)其财务和人力资源决定须经中国境内的个人或机构决定或批准;(c)其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文件位于或保存在中国;(d)不少于半数有表决权的企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居住在中国。尽管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公告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其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使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来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总体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由中国企业、个人还是外国人控制的。继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于2011年9月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第45号通告》,为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提供更多指导。SAT Bulletin 45提供了关于确定居留身份的程序和行政细节以及关于确定后事项的行政管理。我们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保存在中国境外。因此,即使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中规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标准适用于我们,我们也不认为我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或者就中国税务目的而言,我公司是一家中国居民企业。基于类似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的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是中国居民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例如,我们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股东)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需要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前提是这些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如果是股息,我们可能会从源头上扣减)。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尚不清楚。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这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是下文所述的美国持有者持有和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对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某些后果,但本讨论并不旨在全面描述可能与某个人持有或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收考虑。

本讨论仅适用于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美国持有人(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它没有描述根据美国持有者的具体情况可能相关的所有税收后果,包括任何替代性的最低税收或联邦医疗保险缴款税收考虑因素,以及适用于受特别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者的税收后果,例如:

某些金融机构;
采用按市值计价的税务会计方法的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商;
作为跨式、综合或类似交易的一部分而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及其合作伙伴;
免税实体、“个人退休账户”或“罗斯个人退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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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保险公司;
某些美国侨民;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代表我们投票权或价值10%或以上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
因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或
因在美国境外的交易或业务而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美国对合伙人的联邦所得税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就其拥有和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这一讨论的依据是经修正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或该法、行政公告、司法裁决、最后的、临时的和拟议的财政部条例,以及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或条约,所有这些都是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进行的,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

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人”是指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是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并且: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在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设立或组建的公司或其他应作为公司纳税的实体;或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信托.

一般而言,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拥有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这些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如果美国持有者将美国存托凭证换成这些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则不会确认收益或损失。

本讨论不涉及除所得税以外的任何美国联邦税(如遗产税或赠与税),也不涉及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的考虑。美国持有者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指在任何纳税年度(一)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构成;或(二)其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季度平均数确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构成的被动型外国投资公司(简称“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持有另一公司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公司收入的按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商誉一般被定性为一种非被动或被动资产,其依据是商誉可归属于的活动所产生的收入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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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资产主要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尽管情况仍然如此,但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商誉价值。我们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的商誉价值,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参照我们在该年度的平均市值来确定的。因为总的来说,自2021年初以来,我们的市值已大幅下降,如果我们的商誉价值是根据我们季度市值的平均值确定的,那么我们很可能是2021和2022纳税年度的PFIC。由于我们的市值不断下降,我们有很大的风险,即我们也将成为2023年和未来可能的纳税年度的PFIC。此外,我们的商誉在多大程度上应被定性为一种非被动资产并不完全清楚。我们没有获得任何资产估值(包括商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应就我们资产的价值和特征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以符合PFIC的规则,这些规则受到一些不确定性的影响。此外,并不完全清楚我们、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我们的VIE和我们的VIE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按照PFIC规则处理,如果我们的VIE在任何纳税年度不被视为由我们拥有,我们可能成为或成为PFIC。由于这些原因,我们不能对2023年或任何未来应课税年度的PFIC地位表示期望。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私人股本投资公司,而我们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股权的任何子公司、VIE或其他公司也是私人股本投资公司(任何此类实体,即“较低一级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美国股东将被视为拥有每个较低一级私人股本投资公司按比例(按价值计算)的股份,并将根据下一段中关于(i)较低一级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某些分配和(ii)较低一级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股份处置的规定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在每一种情况下,就好像美国股东直接持有这些股份一样,即使美国股东不会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收益。

一般而言,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那么该美国持有人在其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某些质押)中确认的收益将在该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出售或处置的应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数额,将酌情按该应纳税年度对个人或公司适用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将对每一应纳税年度由此产生的纳税义务征收利息。此外,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任何纳税年度收到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分配额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美国持有人持有期内收到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年度分配额的平均值的125%(以较短者为准),则此种超额分配额将以同样的方式征税。

根据一条通常被称为“一旦PFIC永远是PFIC”的规则,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那么在美国持有人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我们通常将继续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地位的门槛要求。如果我们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但在随后的年度不再是PFIC,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以确定是否应该选择“视同出售”,这将使他们在某些情况下取消持续的PFIC地位,但可能要求他们承认根据上段所述的一般PFIC规则征税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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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或者,如果我们是PFIC,如果美国存托凭证在“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将导致税收待遇不同于上述对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在每个日历季度的至少15天内,在合格交易所交易超过最低数量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日历年度,美国存托凭证将被视为“定期交易”。美国存托凭证的上市地纳斯达克就是这样一个合格的交易所。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任何相关时期内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或定期交易。如果美国持有者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者一般将把美国存托凭证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时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其调整后的税基的任何部分确认为普通收入,并将就美国存托凭证调整后的税基超过其在纳税年度终了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任何部分确认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的收入净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选择,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存托凭证中的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确认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在我们作为PFIC的一年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所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的收入净额,任何超出部分将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选择按市值计价,在美国存托凭证上支付的分配将被视为下文“——分配的税收”下的讨论(但以紧随其后的段落中的讨论为准)。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者应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他们的特定情况下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的可行性和可取性。特别是,美国持有者应仔细考虑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对其ADS的影响,因为我们可能有较低级别的按市值计价的PFIC,但很可能无法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

如果我们是PFIC(或对于某个特定的美国持有者被视为PFIC)在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支付给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股息将不符合优惠税率。

我们不打算为美国持有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使他们能够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如果有这些信息,将会导致与上述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者拥有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美国持有者通常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提交年度报告。美国持有者应就PFIC规则及其对我们的适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分配的课税

下文以关于上述私人融资委员会规则的讨论为准。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某些按比例分配以外的分配,将被视为股息,以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金额为限。由于我们没有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对我们的收益和利润进行计算,因此预计如果有任何分配,通常将作为股息报告给美国持有者。股息将不符合美国公司根据《守则》一般可获得的股息扣除资格。根据适用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包括最短持有期和其他要求),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纳税人的股息可以按优惠税率征税。然而,如上所述,如果我们是PFIC(或根据上文所述的“一旦PFIC永远是PFIC”规则被视为美国持有者的PFIC),则此优惠税率将不适用于分配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美国的非公司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一般情况下和在他们的特殊情况下是否有这种优惠税率。

股息将包括在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中,或者在美国存托凭证的情况下,包括在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中。任何以外币支付的股息收入的金额,将是参照实际或推定收款日的即期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而不论该款项是否在该日实际兑换成美元。如果红利在收到之日被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一般不应被要求就所收到的数额确认外币收益或损失。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之后被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可能会有外汇收益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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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股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的收入,并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或在某些情况下构成一般类别收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中所述,我们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股息收入的金额将包括任何预扣的中国预扣税的金额。根据适用的限制(根据美国持有者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从股息支付中预扣的中国税款(税率不超过条约规定的适用税率)一般可抵减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是复杂的。例如,财政部的条例规定,在没有选择适用适用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的情况下,为了使外国所得税可以抵免,相关的外国所得税规则必须符合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而我们尚未确定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是否符合这一要求。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中国所得税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可信性。在适用的限制下,美国持有者可以选择在计算其应税收入时扣除可抵扣的中国税款,而不是申请抵免。扣除外国税款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选择适用于在相关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可抵扣外国税款。

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

下文以关于上述私人融资委员会规则的讨论为准。

美国持有人一般会确认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资本利得或损失,金额等于出售或处置所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所处置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在每种情况下均以美元确定。如果在出售或处置时,美国持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超过一年,则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确认的长期资本收益的税率低于适用于普通收入的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所述,出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根据该法,美国人的资本收益通常被视为来自美国的收入。但是,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者可以选择将该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外国来源收入,并就中国的任何处置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如果美国持有人无权享受或不选择享受《条约》的好处,财政部的规定一般不允许美国持有人就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得的中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对处置收益的任何税收都可能是可以扣除的,或者减少处置所得的数额。关于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可抵扣的规则是复杂的。美国持有者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中国对处置收益征税的后果,包括《条约》的资源配置规则、与基于条约的返还头寸有关的任何报告要求,以及中国对其特定情况下的处置收益征税的可信赖性或可扣除性(包括任何适用的限制)。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有关的中介机构支付的股息和销售收入可能会受到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的约束,除非(i)美国持有者是一家公司或其他“豁免收款人”,以及(ii)在备用扣缴的情况下,美国持有者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其不受备用扣缴的约束。备用预扣税不是额外的税。支付给美国持有者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将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额,并可能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所需信息被及时提供给美国国税局。

10.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10.G.专家发言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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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0.H。展示文件

我们之前向证交会提交了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的登记声明,包括其中所载的年度报告,以登记更多在提交后立即生效的证券,以登记我们与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普通股。我们还在F-6表格(档案编号333-232579)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相关登记声明,以登记美国存托凭证和S-8表格(档案编号333-235862)上的登记声明,以登记我们根据斗鱼有限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限制性股票单位计划发行的证券。

我们必须遵守《交易法》中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必须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来说,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信息的副本,可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进行检查和复制,地址为100 F Street,N.E.,Room 1580,Washington,D.C. 20549。支付复制费后,你可以通过写信给SEC索取这些文件的副本。SEC还在www.sec.gov上有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声明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注册人的其他信息,这些注册人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执行官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将向美国存托凭证的保管人摩根大通银行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审查和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和其他报告和通讯。保存人将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信函,并应我们的要求,将保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的信息邮寄给所有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持有人。

10.I.附属资料

不适用。

10.J.提交证券持有人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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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我们并没有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面对重大风险,亦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

我们可以将发行所得的净收益投资于生息工具。投资于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生息工具都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由于利率上升,固定利率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而如果利率下降,浮动利率证券产生的收入可能低于预期。

外汇风险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进行资本项目交易。人民币相对于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了实行十年的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政策,在随后的三年里,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超过20%。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了,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保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直在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而且不可预测。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在未来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如果我们需要将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所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或资本支出,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5.194亿美元。根据2022年12月31日的汇率,美元对人民币贬值10%,将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人民币3.618亿元。根据2022年12月31日的汇率,美元对人民币升值10%,将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人民币3.618亿元。

通胀风险

自我们成立以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2月、2021年12月和2022年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动百分比分别为0.2%、1.5%和1.8%。虽然我们自成立以来,过去并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影响,但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不会受到中国较高通胀率的影响。

项目12.说明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

12.A.债务证券

不适用。

12.B.担保和权利

不适用。

12.C。其他证券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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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2.D.美国存托股份

费用及开支

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存管人可向每名获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的人士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份存款为抵押的发行,与股份分配、权利及其他分配有关的发行,根据我方宣布的股息或股票分割而发行的发行,或根据合并、证券交换或影响美国存托凭证或已存入证券的任何其他交易或事件而发行的发行,以及每名为撤回已存入证券而交出美国存托凭证或其美国存托凭证因任何其他原因而被取消或减少的人士,每100份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任何部分)发行、交付、减少、取消或交出,或在其上进行股份分配或选择性分配(视情况而定),每100份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任何部分)支付5.00美元。保存人可出售(通过公开或私下出售)在股份分配、权利和/或其他分配之前收到的足够的证券和财产,以支付此种费用。

ADR持有人、实益拥有人、存股或撤股的任何一方、交出ADS的任何一方和/或向其发行ADS的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我们或证券交易所就ADS或所存证券宣布的股票股息或股票分割发行ADS或分配ADS)也应承担以下额外费用,以适用者为准:

转让经认证或直接登记的ADR的费用为每份ADR或ADR 1.50美元;
为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任何现金分配或提供的任何选择性现金/股票股息支付每股美国存托凭证0.05美元或以下的费用;
对于保存人为管理发展成果评估而提供的服务,每个日历年(或其中的一部分)每份美国存托凭证的总费用为0.05美元或以下(该费用可在每个日历年定期收取,并应在保存人在每个日历年设定的一个或多个记录日期向发展成果评估报告持有人收取,并应按下一条规定的方式支付);
偿付保存人和/或其任何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人和代表ADR持有人因遵守外汇管制条例或任何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或条例而发生的费用、收费和开支)与股票或其他存放证券的偿付、证券的出售(包括但不限于存放证券)、存放证券的交付或与保存人或其保管人遵守适用法律有关的其他费用、收费和开支的费用,规则或条例(该等费用及收费须按比例向自保存人设定的一个或多个记录日期的ADR持有人收取,并由保存人自行决定向该等ADR持有人开出账单,或从一项或多项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中扣除该等费用);
证券分销(或与分销有关的证券销售)的费用,该费用的数额相当于每份美国存托凭证发行费0.05美元,用于执行和交付美国存托凭证,该费用本应因存入此类证券而收取(将所有此类证券视为股票),但哪些证券或出售所得现金净额由保存人分配给有权获得此种证券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
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收和其他政府收费;
因存放或交付股票、美国存托凭证或已存入证券而应贵方要求而产生的电报、电传和传真传输和交付费用;
就存放证券的存放或提取而在任何适用的登记册上登记存放证券的转移或登记费;
在将外币兑换成美元时,摩根大通应从该外币中扣除其和/或其代理人(可能是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就此种兑换而指定的费用、开支和其他费用;以及
保存人为指导、管理和/或执行根据保管协议公开和/或私下出售证券而使用的保存人的任何部门、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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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摩根大通和/或其代理人可作为此种外币兑换的委托人。详情见https://www.adr.com。

我们将根据我们与保存人之间不时签订的协议,支付保存人和保存人的任何代理人(保管人除外)的所有其他费用和开支。

保存人收取费用、收费和开支的权利在保存人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并应适用于在保存人辞职或撤职生效之前发生的费用、收费和开支。

根据我们与保存人之间的协议,上述费用和收费可能会不时修改。

根据我们和保存人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保存人可向我们提供一笔固定金额或部分保存人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费用。存托机构直接向为退出目的而存入股票或交出ADS的投资者或向代理这些投资者的中介机构收取其发行和注销ADS的费用。保存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这些费用来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保存人可以通过从现金分配中扣除、直接向投资者收费或向代表他们的参与者的记账系统账户收费的方式收取保存人服务的年费。保存人一般将抵销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的欠款。但是,如果不存在分配,并且保存人没有及时收到所欠款项,则保存人可拒绝向未支付所欠费用和开支的ADR持有人提供任何进一步的服务,直至这些费用和开支已经支付。根据保存人的酌处权,根据保存人协议所欠的所有费用和收费应提前和/或在保存人宣布欠费时到期。

保存人的付款

2022年,不计预扣税,我们收到了来自摩根大通银行的36.84万美元现金付款,这是我们ADR项目的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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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股息拖欠和违约

没有。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和收益的使用

14.A. – 14.D.对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见"项目10。附加信息”,用于描述股东的权利,这些信息保持不变。

14.E.收益的使用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与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上的登记声明有关,包括其中所载的年度报告,其中登记了6,738,711股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普通股,并于2019年7月16日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生效,用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于2019年7月19日结束,首次发行价格为每股美国存托凭证11.50美元。摩根士丹利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美国银行证券公司是承销商的代表。

自F-1表格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因发行和分销美国存托凭证而发生和支付给他人的费用总计约为2720万美元,其中包括2340万美元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380万美元的净费用。所有交易费用均不包括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本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联系人、持有本公司股本证券10%或以上的人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或其他人的费用。我们从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了总计约4.894亿美元的净收益。

在F-1表格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将首次公开发行所得的净收益中的1.964亿美元主要用于海外扩张。我们仍打算使用我们在F-1表格的登记声明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的剩余收益。

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和选择性发行的净收益均未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10%或以上股本证券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其他人。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战略干事的参与下,按照《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对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条所界定)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了我们在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在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被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根据《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适当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法》第13a-15(c)条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框架,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价,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

166

目 录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今后各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审计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本年度报告第F-2页的报告所述。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根据《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适当内部控制。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旨在为我们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其中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一)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我们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二)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便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未经授权收购、使用或处置本公司资产,提供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今后各期的任何成效评估的预测都可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我们的管理层根据Treadway委员会赞助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框架,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根据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事务所还审计了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16.A.AUDIT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Zhaoming Chen先生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所指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并具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所指的财务知识。Zhaoming Chen先生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适用于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其中包括一些特别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财务总监以及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的规定。我们已于2019年4月2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并在我们的网站https://ir.douyu.com/上发布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副本。我们在此承诺,在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该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的副本。

167

目 录

项目16.C.主要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审计师费用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在所示期间按类别分列的费用总额。

    

截至12月31日,

服务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以千计)

审计费用(1)

 

8,483

 

8,284

 

8,622

审计相关费用(2)

 

1,958

 

997

 

税费(3)

 

2,175

 

45

 

合计

 

12,616

 

9,326

 

8,622

(1) “审计费”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员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查我们的比较中期财务报表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额。
(2) “审计相关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及相关服务提供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额,这些费用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审计和审阅,不在上文“审计费用”项下列报。
(3) “税费”是指我们的主要会计师事务所为税务合规、税务咨询和税务规划提供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额.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上述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和税务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Exemptions from the Listing STANDARDS FOR AUDIT COMMITTEES

不适用。

项目16.E.PURCHASES OF EQUITY SECURITIES BY THE Issuer AND AFFILIATED PURCHASERS

2019年12月20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公司可在自2019年12月20日起的12个月内以美国存托股票的形式回购最多1亿美元的普通股(“2019年股票回购计划”)。2019年股票回购计划于2020年2月完成。

2021年8月30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公司获得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以在自2021年8月30日开始的12个月内以美国存托股票的形式回购最多1亿美元的普通股(“2021年股票回购计划”)。自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没有根据2021年股票回购计划回购任何美国存托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回购可不时在公开市场上按现行市场价格、公开市场交易、私下协商交易或大宗交易和/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这取决于市场条件并符合适用的规则和条例。股票回购的时间和条件将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交易法》第10b-18条和第10b5-1条的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将定期审查股票回购计划,并可能授权调整其条款和规模,或暂停或终止该计划。

项目16.F.CHANGE IN REGISTRANT’s CERTIFYING ACCOUNTANT

不适用。

168

目 录

项目16.G.CORPORATE GOVERNANCE

纳斯达克规则第5615条允许像我们公司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者在某些公司治理事务上遵循本国的惯例。如果我们选择遵循本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更少的保护。具体来说,我们不打算让大多数独立董事进入我们的董事会。我们还依据本国的惯例豁免,不受《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d)(2)条的约束,该规则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设立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成员是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本国的惯例豁免,不受《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e)(1)条的约束,该规则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通过独立董事多数提名委员会或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而我们没有独立董事多数提名委员会或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根据《纳斯达克规则》第5250(b)(3)条的规定,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必须在提交下一份20-F表格之前披露第三方董事和代名人的薪酬。根据《纳斯达克规则》的规定,我们将来可能还会选择依赖其他的母国实践豁免。

《纳斯达克规则》第5635(c)条规定,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必须获得其股东对包括股票计划在内的所有股权补偿计划以及对此种计划的任何重大修正的批准。我们选择遵循母国惯例豁免,并免于此类要求。

此外,我们依据《纳斯达克规则》第5620(a)条的母国惯例豁免,该规则要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一年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而我们在2022年没有举行年度股东大会。不过,如果有重大事项需要股东批准,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问题上采用某些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差异的母国做法;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相比,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更少。

项目16.H.Mine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防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2022年5月2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HFCAA最终认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在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时,无法对这些报告进行检查或调查。我们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总部设在中国大陆。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据我们所知:

(i).我们的股份或我们的重要经营实体的股份均不归我们或这些重要经营实体成立或以其他方式组织的司法管辖区内的政府实体所有;

(ii).在适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内,就我们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没有任何政府实体在我们或我们的任何重要经营实体中拥有控股财务权益;

(iii)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重要经营实体的董事会成员均不是中国共产党的官员;及

(四)本公司现行有效的组织章程或实质经营实体的同等组织文件不包含任何中国共产党章程,包括任何该等章程或组织文件的文本。

169

目 录

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其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PCAOB相应撤销了之前的2021年裁决。因此,在我们以20-F表格提交该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被认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项目16.J.INSIDER交易政策

不适用。

170

目 录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斗鱼有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载于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项目19.EXHIBITS

附件
编号

    

文件说明

 

 

1.1

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此引用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3.2,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2.1

登记人美国存托凭证样本表格(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4.3,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2.2

登记人的普通股样本证书(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4.2,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

 

 

2.3

存款协议表格(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4.3,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

 

 

2.4

2018年5月29日登记人、其普通股东、优先股股东和其中所列其他各方之间的股东协议(参照经修订的F-1表格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30976)的附件 4.4并入,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

 

 

2.5*

证券说明

 

 

4.1

斗鱼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订的受限制股份计划(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1,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

 

 

4.2

斗鱼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参照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2,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3

与注册人董事的赔偿协议表格(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3,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4.4

注册官与注册官执行人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4,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

 

 

4.5

2018年3月8日登记人、Nectarine Investment Limited和其中所列其他各方签署的E系列优先股购买协议(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5,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

 

 

4.6

2018年5月14日登记人、SCC Growth IV 2018-D,L.P.、SCC Growth IV 2018-F,L.P.、Sequoia Capital Global Growth Fund II,L.P.、Sequoia Capital Global Growth II Principals Fund,L.P.和其中所列的其他各方之间的股份购买协议(参照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6并入,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7

注册人与腾讯各自的中国关联实体之间经修订和重述的战略合作框架备忘录的英文译文,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注册声明的附件 10.7,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8

斗鱼鱼、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之一陈少杰先生于2019年1月10日签订的经修订的股份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8,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171

目 录

附件
编号

    

文件说明

 

 

4.9

斗鱼鱼、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之一张文明先生于2018年5月8日签订的股份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文(参考我们在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10.9,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10

斗鱼鱼、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之一蔡冬青先生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的股份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文(参照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10,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11

斗鱼鱼、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之一北京丰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的股份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文(参照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11,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12

斗鱼鱼、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之一林芝力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的股份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文(参照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14,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13

斗鱼鱼乐、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之一北京凤凰富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的股份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文(参照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15,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14

斗鱼鱼、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之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的股份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16,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15†

斗鱼育乐、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之一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10月9日订立的股份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文(以参考2022年4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8967)的附件 4.15的方式并入本文)

 

 

4.16

2018年5月29日斗鱼鱼乐、武汉欧月和武汉欧月的唯一股东陈少杰签订的股份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文(参考我们在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上的登记声明的附件 10.18,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17

斗鱼鱼、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股东之一陈少杰于2020年7月25日签订的经修订的排他性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文(参考2020年4月30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8967)的附件 4.19)

 

 

4.18

斗鱼鱼、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之一张文明先生于2018年5月8日签订的排他性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20,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19

斗鱼鱼、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股东之一蔡冬青先生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的排他性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文(参照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21,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20

斗鱼鱼、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之一北京丰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的排他性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本(参照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22,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21

斗鱼鱼、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之一林芝力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的排他性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文(参照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25,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22

斗鱼鱼、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之一北京凤凰富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的排他性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26,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172

目 录

附件
编号

    

文件说明

4.23

斗鱼鱼、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之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的排他性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27,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24†

斗鱼鱼、武汉斗鱼和武汉斗鱼的股东之一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10月9日签订的排他性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文(以参考2022年4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8967)的附件 4.24的方式并入本文)

 

 

4.25

2018年5月29日斗鱼鱼乐、武汉欧月和武汉欧月的唯一股东陈少杰签署的排他性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文(参考附件 10.29并入我们在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26

2018年5月14日斗鱼鱼乐与武汉斗鱼签署的独家商业合作协议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30,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27

2018年5月29日斗鱼鱼与武汉欧月签署的独家商业经营协议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31,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28

2020年7月25日武汉斗鱼股东之一陈少杰签发的经修订的授权书的英文译文(参考2020年4月30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8967)的附件 4.32)

 

 

4.29

2018年5月8日武汉斗鱼股东之一张文明先生签发的授权书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33,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30

2018年5月14日武汉斗鱼股东之一蔡冬青先生签发的授权书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34,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31

2018年5月14日武汉斗鱼股东之一北京丰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出的授权书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35,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32

2018年5月14日武汉斗鱼股东之一林芝力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发的授权书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38,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33

2018年5月14日武汉斗鱼股东之一北京凤凰富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发的授权书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39,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34

2018年5月14日武汉斗鱼股东之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授权书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登记声明的附件 10.40,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35

武汉斗鱼股东之一武汉超赛商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10月9日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文(通过引用2022年4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8967)的附件 4.35并入本文)

 

 

4.36

2018年5月29日武汉欧月唯一股东陈少杰先生签发的授权书的英文译文(参考附件 10.42并入我们在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37

2020年7月25日武汉斗鱼的个人股东之一陈少杰先生的配偶签署的经修订的同意书的英文译文(参考2020年4月30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文件编号001-38967)的附件 4.43)

 

 

173

目 录

附件
编号

    

文件说明

4.38

2018年5月8日武汉斗鱼的个人股东之一张文明先生的配偶签署的同意书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30976)的附件 10.44,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39

2018年5月14日武汉斗鱼的个人股东之一蔡冬青先生的配偶签署的同意书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30976)的附件 10.45,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40

2018年5月29日武汉欧越唯一股东陈少杰的配偶签署的同意书的英文译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30976)的附件 10.46,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41*†

2023年4月25日腾景体育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武汉鸥悦播放英雄联盟比赛许可协议英文译文

 

 

8.1*

注册人的重要附属公司

 

 

11.1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0976)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最初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12.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条由首席执行干事核证

 

 

12.2*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条由首席财务干事核证

 

 

13.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由首席执行干事核证

 

 

13.2**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由首席财务干事核证

 

 

15.1*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同意书

 

 

15.2*

汉坤律师事务所的同意

 

 

15.3*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的同意

15.4**

根据表格20-F项目16I(a)提交的与《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有关的文件

 

 

101.印新群岛*

内联XBRL实例文档

 

 

101.SCH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模式文档

 

 

101.CAL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101.D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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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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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提供

依据经修订的条例S-K项目601,这一展品的某些部分被省略。

174

目 录

签名

注册人在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斗鱼有限公司

签名:

陈少杰

姓名:

陈少杰

职位: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日期:2023年4月25日

175

目 录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PCAOB身份证号码:1113)

F-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收益(亏损)表

F-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赤字)

F-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F-8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10

财务报表附表一——母公司的补充资料

F-38

F-1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斗鱼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会

关于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斗鱼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相关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变动(亏损)和现金流量表,以及附表一所载的相关附注和财务报表附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还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我们在2023年4月25日的报告中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方便翻译

我们的审计还理解了将人民币数额换算成美元数额的情况,我们认为,这种换算是按照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6所述的基础进行的。此种美元数额的列报完全是为了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读者。

意见基础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重大错报有合理的把握。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关于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采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F-2

目 录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本期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所产生的事项,已通报或要求通报给审计委员会,(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事项,(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通报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整个财务报表的意见,我们也不会通过通报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之相关的账目或披露单独提出意见。

投资–投资减值–参见财务报表附注2.15和7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权益法投资和不具有可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类证券投资共计人民币531,911,32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这些投资已确认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78,462,371元。

我们将权益法投资和没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的减值评估确定为一个关键的审计事项,因为管理层作出了重大判断,以确定减值指标并估计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以确定应在这些投资的账面金额中记录的减值金额。这要求在执行审计程序以评估管理层重大判断的合理性时,要有高度的审计师判断力和更大的努力。

审计中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对权益法投资和没有现成可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投资减值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我们测试了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这些控制措施针对管理层评估是否存在减值指标的重大错报风险,如果存在,则测试这些投资的估计公允价值以及是否应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减值的结论。
我们通过以下方法检验了管理层对这些投资的减值评估: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和公允价值难以确定的权益证券:
o 评估管理层用来确定这些投资是否发生减值的指标的适当性,并通过考虑定量和定性因素来测试管理层对是否存在减值指标的评估。
o 在估值专家的协助下,通过核实所使用的估值方法是否是对此类投资进行估值的可接受方法,以及管理层所使用的假设和预测是否合理和可支持,在测试的基础上评价计算潜在受损投资的公允价值时使用的公允价值方法和重要假设。
o 对估值的数学准确性和减值金额的检查应予确认,如果有的话。

/s/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2023年4月25日

我们从2015年开始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F-3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斗鱼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会

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审计了斗鱼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中确立的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

我们还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审计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我们在2023年4月25日的报告,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并包括了关于方便将人民币金额转换为美元金额的解释性段落。

意见基础

公司管理层负责维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这包括在随附的《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标准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有合理的保证。我们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作有效性,以及执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限制

一个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1)有关维持记录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提供合理的保证,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便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公司的收支只是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3)提供合理的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今后各期的任何成效评估的预测都可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s/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2023年4月25日

F-4

目 录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注2.6)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456,405,874

 

4,041,602,800

 

585,977,324

限制现金

 

10,702,719

 

6,056,699

 

878,139

短期银行存款

 

2,076,355,000

 

2,511,150,000

 

364,082,52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扣除信用损失准备金后分别为13,845,960元和8,875,133元

 

191,388,528

 

109,180,373

 

15,829,666

预付款项

 

80,716,962

 

26,064,222

 

3,778,957

应收关联方款项

 

37,158,946

 

46,125,644

 

6,687,590

其他流动资产

 

376,366,810

 

337,003,841

 

48,860,964

流动资产总额

 

7,229,094,839

 

7,077,183,579

 

1,026,095,166

物业及设备净额

 

25,110,713

 

16,987,890

 

2,463,013

无形资产,净值

 

161,540,392

 

106,723,435

 

15,473,444

长期银行存款

 

100,000,000

 

250,000,000

 

36,246,593

投资

 

491,424,800

 

531,911,325

 

77,119,893

商誉

 

12,636,845

 

13,804,064

 

2,001,401

使用权资产

 

72,309,492

 

49,910,725

 

7,236,3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64,785,300

 

98,845,391

 

14,331,235

总资产

 

8,156,902,381

 

8,145,366,409

 

1,180,967,120

LIABILITIES AND SHAREHOLDERS’EQUITY

 

 

 

流动负债:(包括未向斗鱼有限公司追索的综合VIE的数额。见附注2.2)

 

 

 

应付账款

 

824,127,774

 

666,984,788

 

96,703,704

客户预付款

 

7,476,002

 

6,458,807

 

936,439

递延收入

 

235,134,242

 

288,152,276

 

41,778,153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458,327,992

 

302,801,557

 

43,902,099

应付关联方款项

 

293,507,806

 

266,787,562

 

38,680,56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0,417,376

 

27,479,158

 

3,984,103

流动负债合计

 

1,848,991,192

 

1,558,664,148

 

225,985,059

租赁负债

 

31,278,210

 

19,571,579

 

2,837,612

递延收入

 

18,044,867

 

6,570,535

 

952,638

负债总额

 

1,898,314,269

 

1,584,806,262

 

229,775,309

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附注19)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34,568,689股,已发行34,136,627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34,538,226股,已发行31,977,665股)

 

23,043

 

23,336

 

3,383

库存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分别为1,755,803股和2,560,561股普通股)

 

(802,249,761)

 

(911,217,013)

 

(132,114,048)

额外实收资本

 

10,618,537,927

 

10,670,286,906

 

1,547,046,179

累计赤字

 

(3,445,102,409)

 

(3,520,524,817)

 

(510,428,116)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收入

 

(112,621,676)

 

321,990,770

 

46,684,273

斗鱼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258,587,124

 

6,560,559,182

 

951,191,671

非控制性权益

 

988

 

965

 

140

股东权益合计

 

6,258,588,112

 

6,560,560,147

 

951,191,811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8,156,902,381

 

8,145,366,409

 

1,180,967,120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目 录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收入(损失)综合报表)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美元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注2.6)

净收入(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2,910,229元、人民币29,900,069元和人民币20,394,478元)

 

9,601,873,937

 

9,165,330,760

 

7,108,238,352

 

1,030,597,685

收入成本

 

(8,041,528,585)

 

(8,075,420,524)

 

(6,118,128,300)

 

(887,045,221)

毛利

 

1,560,345,352

 

1,089,910,236

 

990,110,052

 

143,552,464

营业(费用)收入:

 

  

 

  

 

 

销售和营销费用

 

(580,373,601)

 

(952,902,024)

 

(639,870,865)

 

(92,772,555)

一般和行政费用

 

(375,935,570)

 

(375,975,505)

 

(288,241,624)

 

(41,791,107)

研究和开发费用

 

(416,272,985)

 

(490,018,940)

 

(383,091,118)

 

(55,542,991)

其他营业收入,净额

 

74,298,644

 

80,325,008

 

122,213,830

 

17,719,340

总营业费用

 

(1,298,283,512)

 

(1,738,571,461)

 

(1,188,989,777)

 

(172,387,313)

业务收入(损失)

 

262,061,840

 

(648,661,225)

 

(198,879,725)

 

(28,834,849)

其他费用,净额

 

(27,393,678)

 

(33,852,394)

 

(80,301,141)

 

(11,642,571)

利息收入

 

145,235,383

 

77,392,560

 

129,857,831

 

18,827,616

处置子公司的收益

 

23,525,694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和权益法投资中收入(亏损)的份额

 

403,429,239

 

(605,121,059)

 

(149,323,035)

 

(21,649,804)

所得税费用

 

 

 

(3,487,038)

 

(505,573)

权益法投资中收益(损失)的份额

 

1,306,287

 

(15,127,838)

 

62,395,476

 

9,046,494

净收入(亏损)

 

404,735,526

 

(620,248,897)

 

(90,414,597)

 

(13,108,883)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

 

80,763,071

 

38,365,751

 

14,992,189

 

2,173,66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485,498,597

 

(581,883,146)

 

(75,422,408)

 

(10,935,22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普通股净收益(亏损)

 

  

 

  

 

 

基本

 

15.19

 

(17.88)

 

(2.36)

 

(0.34)

摊薄

 

14.71

 

(17.88)

 

(2.36)

 

(0.34)

每ADS净收益(亏损)*

 

  

 

  

 

 

基本

 

1.52

 

(1.79)

 

(0.24)

 

(0.03)

摊薄

 

1.47

 

(1.79)

 

(0.24)

 

(0.03)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收益(亏损)的加权平均股

 

  

 

  

 

 

基本

 

31,963,526

 

32,544,878

 

31,971,245

 

31,971,245

摊薄

 

33,012,682

 

32,544,878

 

31,971,245

 

31,971,245

用于计算每ADS净收益(亏损)的加权平均ADS数

 

  

 

  

 

 

基本

 

319,635,264

 

325,448,779

 

319,712,449

 

319,712,449

摊薄

 

330,126,823

 

325,448,779

 

319,712,449

 

319,712,449

净收入(亏损)

 

404,735,526

 

(620,248,897)

 

(90,414,597)

 

(13,108,883)

其他综合(亏损)收入,税后净额为零:

 

 

 

外币折算调整数

 

(425,737,643)

 

(123,533,529)

 

434,612,446

 

63,012,881

综合(损失)收入

 

(21,002,117)

 

(743,782,426)

 

344,197,849

 

49,903,998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全面亏损

 

82,518,577

 

38,365,751

 

14,992,189

 

2,173,663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

 

61,516,460

 

(705,416,675)

 

359,190,038

 

52,077,661

*每10股美国存托股代表一股普通股。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 录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综合报表(赤字)

合计

累计

股东’

其他

股权

合计

附加

累计

全面的

归因于

非控制性

股东’

普通股

库存股

实收资本

赤字

收入/(损失)

斗鱼

利益

股权

数目

数目

    

股份

    

人民币

    

股份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32,751,819

 

22,144

 

(291,207)

 

(168,567,125)

 

10,324,277,855

 

(3,348,717,860)

 

434,893,990

 

7,241,909,004

 

21,454,870

 

7,263,363,874

回购普通股(注11)

 

 

 

(886,292)

 

(526,530,728)

 

 

 

 

(526,530,728)

 

 

(526,530,728)

收购Gogo Glocal的非控制性权益(注12)

 

 

 

 

 

11,171,730

 

 

 

11,171,730

 

(11,171,730)

 

收购双思的非控制性权益(附注12)

 

 

 

 

 

(2,271,492)

 

 

 

(2,271,492)

 

(2,228,508)

 

(4,500,000)

一名股东对收购权益法投资的出资

 

 

 

 

 

18,767,750

 

 

 

18,767,750

 

 

18,767,750

斗鱼日本非控股权益股东的出资(附注12)

 

 

 

 

 

(7,700,837)

 

 

 

(7,700,837)

 

112,830,684

 

105,129,847

净收入(亏损)

 

 

 

 

 

 

485,498,597

 

 

485,498,597

 

(80,763,071)

 

404,735,526

基于分担的赔偿

 

 

 

 

 

142,154,361

 

 

 

142,154,361

 

 

142,154,361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

 

693,527

 

486

 

 

 

(486)

 

 

 

 

 

外币折算调整数

 

 

 

 

 

 

 

(423,982,137)

 

(423,982,137)

 

(1,755,506)

 

(425,737,643)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33,445,346

 

22,630

 

(1,177,499)

 

(695,097,853)

 

10,486,398,881

 

(2,863,219,263)

 

10,911,853

 

6,939,016,248

 

38,366,739

 

6,977,382,987

回购普通股(注11)

 

 

 

(578,304)

 

(107,151,908)

 

 

 

 

(107,151,908)

 

 

(107,151,908)

净损失

 

 

 

 

 

 

(581,883,146)

 

 

(581,883,146)

 

(38,365,751)

 

(620,248,897)

基于分担的赔偿

 

 

 

 

 

132,139,459

 

 

 

132,139,459

 

 

132,139,459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

 

691,281

 

413

 

 

 

(413)

 

 

 

 

 

外币折算调整数

 

 

 

 

 

 

 

(123,533,529)

 

(123,533,529)

 

 

(123,533,529)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34,136,627

 

23,043

 

(1,755,803)

 

(802,249,761)

 

10,618,537,927

 

(3,445,102,409)

 

(112,621,676)

 

6,258,587,124

 

988

 

6,258,588,112

回购普通股(注11)

 

 

 

(804,758)

 

(108,967,252)

 

 

 

 

(108,967,252)

 

 

(108,967,252)

在斗鱼日本的额外出资(注12)

 

 

 

 

 

(14,992,166)

 

 

 

(14,992,166)

 

14,992,166

 

净损失

 

 

 

 

 

 

(75,422,408)

 

 

(75,422,408)

 

(14,992,189)

 

(90,414,597)

基于分担的赔偿

 

 

 

 

 

66,741,438

 

 

 

66,741,438

 

 

66,741,438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

 

401,599

 

293

 

 

 

(293)

 

 

 

 

 

外币折算调整数

 

 

 

 

 

 

 

434,612,446

 

434,612,446

 

 

434,612,446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34,538,226

 

23,336

 

(2,560,561)

 

(911,217,013)

 

10,670,286,906

 

(3,520,524,817)

 

321,990,770

 

6,560,559,182

 

965

 

6,560,560,147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目 录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注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亏损)

 

404,735,526

 

(620,248,897)

 

(90,414,597)

 

(13,108,883)

为调节净收入(亏损)与业务活动所用现金净额而作出的调整:

 

 

 

 

财产和设备折旧

 

21,126,504

 

18,275,703

 

11,843,695

 

1,717,174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550,590

 

 

 

无形资产摊销

 

89,790,156

 

70,456,937

 

75,650,610

 

10,968,307

经营租赁费用

 

44,300,218

 

46,120,215

 

40,033,943

 

5,804,376

财产和设备处置造成的损失

 

24,880

 

12,315

 

1,511,049

 

219,082

信贷损失备抵(转回)

 

3,270,564

 

2,182,083

 

(4,970,827)

 

(720,702)

股权投资者的股息

 

297,690

 

 

 

在权益法投资中所占的(收入)损失份额

 

(1,306,287)

 

15,127,838

 

(62,395,476)

 

(9,046,494)

处置一家子公司的收益

 

(23,525,694)

 

 

 

投资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调整

 

19,517,062

 

33,653,746

 

78,462,371

 

11,375,974

股份补偿

 

142,154,361

 

132,139,459

 

66,741,438

 

9,676,599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应收账款

 

(25,808,778)

 

6,173,518

 

87,178,982

 

12,639,764

预付款项

 

(26,602,239)

 

(28,610,593)

 

54,652,740

 

7,923,902

其他流动资产

 

(33,345,122)

 

(139,662,715)

 

39,362,970

 

5,707,0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457,638)

 

(5,214,782)

 

(32,173,299)

 

(4,664,690)

应收关联方款项

 

14,909,528

 

(28,113,868)

 

1,033,302

 

149,815

应付账款

 

96,426,827

 

(161,945,337)

 

(157,142,986)

 

(22,783,591)

客户预付款

 

(6,083,543)

 

(3,434,987)

 

(4,224,318)

 

(612,469)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43,125,766

 

74,287,172

 

(155,526,435)

 

(22,549,213)

应付关联方款项

 

(75,208,093)

 

69,982,877

 

(26,720,244)

 

(3,874,071)

递延收入

 

30,738,939

 

(19,612,664)

 

41,543,702

 

6,023,271

租赁负债

 

(40,982,350)

 

(47,825,789)

 

(32,280,025)

 

(4,680,164)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667,648,867

 

(586,257,769)

 

(67,833,405)

 

(9,834,9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财产和设备处置收益

 

(213,662)

 

503,894

 

360,935

 

52,331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18,897,736)

 

(6,873,896)

 

(5,895,746)

 

(854,803)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1,991,510

 

 

 

购买无形资产

 

(63,243,106)

 

(115,631,314)

 

(18,270,215)

 

(2,648,932)

购买短期银行存款

 

(4,836,476,896)

 

(1,736,355,000)

 

(2,415,288,000)

 

(350,183,843)

购买长期银行存款

 

(220,000,000)

 

(45,000,000)

 

(220,000,000)

 

(31,897,002)

处置短期银行存款的收益

 

2,606,247,896

 

1,840,229,000

 

2,104,283,000

 

305,092,356

投资处置收益

 

120,000,000

 

151,102,000

 

4,333,627

 

628,317

处置子公司的收益,扣除处置的现金

 

50,543,502

 

 

 

购置股权投资的付款

 

(276,291,399)

 

(107,103,932)

 

(48,141,000)

 

(6,979,789)

对关联方的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1,449,864)

偿还关联方贷款

 

33,720,064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

 

(2,612,619,827)

 

(19,129,248)

 

(608,617,399)

 

(88,241,2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购非控制性权益

 

(4,500,000)

 

 

 

来自非控股股东的出资所得款项

 

105,129,847

 

 

 

回购普通股

 

(579,824,528)

 

(107,151,908)

 

(108,967,252)

 

(15,798,766)

筹资活动所用现金

 

(479,194,681)

 

(107,151,908)

 

(108,967,252)

 

(15,798,766)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18,949,871)

 

(112,129,959)

 

365,968,962

 

53,060,512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净减少额

 

(2,843,115,512)

 

(824,668,884)

 

(419,449,094)

 

(60,814,402)

年初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8,134,892,989

 

5,291,777,477

 

4,467,108,593

 

647,669,865

年底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5,291,777,477

 

4,467,108,593

 

4,047,659,499

 

586,855,463

补充披露现金流量信息:

已缴所得税

2,452,965

355,646

关于非现金投资和筹资活动的补充披露:

 

应计购置财产和设备

 

764,669

 

442,148

 

1,966,037

 

285,04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存款的影响

 

 

 

70,000,000

 

10,149,046

下表列出了财务状况表内列报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对账,这些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总和与现金流量表中列报的相同数额的总和。

F-8

目 录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279,902,398

 

4,456,405,874

 

4,041,602,800

限制现金

 

11,875,079

 

10,702,719

 

6,056,699

现金流量表所列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共计

 

5,291,777,477

 

4,467,108,593

 

4,047,659,499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组织和主要活动

斗鱼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斗鱼国际”)于2018年1月5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本公司、其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VIE”)以及VIE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在个人电脑和移动应用程序上运营平台,用户可以通过平台享受沉浸式互动游戏和娱乐直播。

集团历史

集团的历史始于广州斗鱼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斗鱼”)于2014年4月3日开始营运,该公司是一家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两名创始人陈少杰和张文明(“创始人”)及一名外部投资者(统称“原始股东”)拥有。

于2018年,原股东及所有投资者进行了股权重组,以将其业务从中国迁至开曼群岛(“2018年重组”),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成为集团的控股公司,并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与武汉斗鱼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斗鱼”)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武汉斗鱼的主要受益人而成立的安排。

2019年7月17日,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IPO”),发行了44,924,730股美国存托股票(“ADS”),相当于4,492,473股普通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VIE情况如下:

日期

地点

百分比

 

成立公司/

成立公司/

直接/间接

 

    

建立

    

建立

    

所有权

 

全资子公司

 

  

 

  

 

  

武汉宇星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

 

武汉

 

100

%

武汉余音饶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

 

武汉

 

100

%

武汉斗鱼文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斗鱼鱼乐”)

2018年4月2日

 

武汉

 

100

%

斗鱼网络公司。

2018年1月12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00

%

斗鱼香港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香港

 

100

%

Gogo Glocal Holding Limited(“Gogo Glocal”)

2018年10月8日

 

开曼

 

100

%

VIE

  

 

  

 

  

武汉斗鱼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斗鱼”)

2015年5月8日

 

武汉

 

100

%

武汉鸥悦在线电视有限公司(“武汉鸥悦”)

2016年2月3日

 

武汉

 

100

%

F-10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2.1列报依据

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2.2合并基础

本公司、其子公司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往来和结余均已消除。

本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外资子公司WFOE与武汉斗鱼和武汉欧越(统称为“VIE”)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VIE协议”),使本公司能够(1)有权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以及(2)从VIE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

2021年10月,武汉斗鱼的股东由南山澜悦资产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5%)、苏州工业园区元和南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0.53%)和南山斗鱼资产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5%)变更为武汉超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超赛”)(5.63%),其99.99%的权益由武汉欧悦拥有。随后,斗鱼鱼乐、武汉斗鱼以及作为斗鱼新股东的武汉超赛在2021年10月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根据管理层的评估,合同安排没有实质性变化,公司仍是武汉斗鱼的主要受益者。

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目前限制外资对提供互联网增值业务的公司的所有权。根据中国法律,本公司被视为外国法人,因此本公司拥有的子公司没有资格从事互联网内容或在线服务的提供。因此,集团主要通过VIE和VIE的子公司经营其业务。

F-11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2合并基础(续)

下列VIE的财务报表数额和结余在扣除VIE集团间的交易和结余后列入所附的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9,362,884

 

415,223,372

限制现金

 

10,702,719

 

6,056,699

短期银行存款

 

820,000,000

 

570,000,000

应收账款净额

 

179,040,751

 

101,314,132

预付款项

 

62,633,147

 

24,730,939

应收关联方款项

 

36,878,846

 

45,943,815

其他流动资产

 

293,554,059

 

233,248,194

物业及设备净额

 

7,688,346

 

4,649,199

长期银行存款

 

100,000,000

 

150,000,000

无形资产,净值

 

124,765,811

 

75,374,548

使用权资产

 

60,036,918

 

27,723,232

投资

 

252,607,366

 

245,961,8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59,613,379

 

74,153,344

总资产

 

2,196,884,226

 

1,974,379,312

负债

 

 

应付账款

851,736,160

524,514,621

客户预付款

 

7,473,644

 

6,272,204

递延收入

 

216,715,786

 

267,934,706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255,957,711

 

168,735,310

应付关联方款项

 

283,757,603

 

257,909,753

租赁负债

 

57,164,354

 

24,969,407

负债总额

 

1,672,805,258

 

1,250,336,001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净收入

    

8,697,485,194

    

8,965,084,213

    

7,022,078,865

净收入(亏损)

 

432,731,451

 

388,119,110

 

(9,846,803)

F-12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2合并基础(续)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899,235,343

    

(402,927,749)

    

78,293,695

投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1,179,665,550)

 

14,039,712

 

142,920,773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外商独资企业有权从VIE获得几乎全部的净收入,并以服务费的形式转移大部分经济利益。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外商独资企业收取的公司间服务费分别为人民币1,401,036,611元、人民币1,624,748,798元和人民币448,789,46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应付外商独资企业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3,278,174,124元和人民币3,346,208,97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间经营现金流出分别为794,124,509元、840,389,499元和407,681,984元。这些公司间往来和结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消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分别贡献了集团合并收入的91%、98%和99%。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VIE合计占合并总资产的27%和24%,占合并总负债的88%和79%。

任何安排中都没有条款,考虑到要求公司或其子公司向VIE提供财务支持的显性安排和隐性可变利益。但是,如果VIE需要财政支助,集团可通过向VIE股东提供贷款或委托贷款向VIE提供财政支助。

专家组认为,VIE中没有任何资产只能用于清偿VIE的债务。由于VIE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VIE的债权人对VIE的任何债务不能求助于本公司的一般信贷。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以贷款和垫款或现金股利的形式向公司转让部分净资产,相当于其法定公积金和注册资本的余额。

2.3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到在财务报表日期所报告的资产和负债数额、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所述期间所报告的收入和支出数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大不相同。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会计估计数包括收入确认、股份补偿、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投资减值和信贷损失备抵。

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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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4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等级制度,要求一个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是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水平。这一指导意见规定了估值技术的层次结构,其依据是对估值技术的投入是可观察的还是不可观察的。层次结构如下:

第1级——所有重要投入均为与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同的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未经调整的报价的估值技术。

第2级——重要投入包括与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似的活跃市场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和/或与非活跃市场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同或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的估值技术。此外,在活跃市场中所有重要投入和重要价值驱动因素都可观察到的模型衍生估值属于第2级估值技术。

第3级——一项或多项重要投入或重要价值驱动因素不可观测的估值技术。不可观察的投入是指反映本集团自己对市场参与者在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的估值技术投入。

公允价值指导说明了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入法和(3)成本法。市场方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入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衡量的依据是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数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费用办法是根据目前替换一项资产所需的数额计算的。

如果有的话,本集团使用市场报价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本集团将使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如利率和汇率。

该集团的短期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限制现金、短期银行存款、应收款、应付款、其他流动资产、应收关联方款项、其他流动负债和应付关联方款项。由于这些短期金融工具的期限较短,其账面金额与其公允价值相近。长期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与其公允价值大致相当,因为利率与市场上的现行利率相当。

2.5外币折算

本公司及斗鱼香港有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US $”)。本集团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及VIE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RMB”)。斗鱼日本的功能货币是日元(JPY)。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以功能货币计量和记录。折算损益在综合收益(损失)表中确认。

F-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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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5外币折算(续)

本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简称“人民币”)。对于集团内使用非报告货币功能货币的实体,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有效汇率从每个实体的功能货币换算为报告货币。权益金额按历史汇率换算。收入、费用、收益和损失按当年平均费率折算。换算调整数作为累计换算调整数列报,并作为其他综合收入的一部分在综合综合收益(亏损)表和股东权益(亏损)变动表中列报。

2.6Convenience换算成美元

将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综合收益(亏损)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余额从人民币折算成美元,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阅读,按照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按2022年12月30日1.00美元= 6.8972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此项换算并不意味着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2年12月31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2.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和高流动性投资,这些投资在提取和使用方面不受限制。

2.8受限制的现金

集团的受限制现金是指与集团所涉诉讼有关的法院所限制的现金。案件结案后将取消这一限制。

2.9短期和长期银行存款

本集团在中国各商业银行持有定期存单。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存款证明被归类为短期银行存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定期存单被归类为长期银行存款。

2.10应收账款,扣除信贷损失准备金

应收账款净额按历史账面金额扣除信贷损失准备金后的净额列报。2020年1月1日,专家组通过了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贷损失(专题326):金融工具信贷损失的计量》,采用了修正后的追溯过渡法。根据审议组的评估,采用ASC 326对审议组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任何重大影响,审议组采用ASC 326与其历史会计方法没有重大差异。ASU2016-13用前瞻性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方法取代了现有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从而能够更及时地确认信用损失。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客户的信用质量、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可能影响其向客户收款能力的其他因素,开发了CECL模型。截至2020年1月1日通过的累积影响对合并财务报表并不重要。

F-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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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11财产和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入账。折旧按直线法在下列估计使用寿命内计算:

计算机和传输设备

    

3年

租赁改进

租期或预期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家具和办公设备

5年

机动车辆

5年

财产和设备处置的收益和损失列入综合收入(损失)综合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或费用。

2.12无形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按购置这些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入账。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计算。在线传输音频/视频节目许可证被确定具有无限的使用寿命,不需摊销,因为此种许可证每三年可续期,并可无限期续期。

品牌名称

    

10年

代理合同权利

在合同期或预期使用寿命中较短者

网上传送音/视频节目许可证(一)

无限生命

平台

5年

Software

3-5年

内容的许可版权

1-2年

其他

3-10年

(1)

该许可证允许该集团在其平台上提供在线视频流。许可证每3年可续期,并可无限期续期。集团已于2021年3月将该许可证续期,有效期至2024年3月,并打算无限期续期。

2.13商誉

商誉按购买价格超过所购企业有形和可辨认无形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有几个因素在集团的收购中产生了商誉,例如预期从被收购企业的现有员工队伍和客户服务能力中获益。商誉不进行摊销,但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商誉可能受损,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商誉减值测试指南,本集团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可能性是否更大。根据ASU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主题350):简化商誉减值测试(ASU2017-04)。如果根据其定性评估结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必须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否则,无需进一步测试。定量减值测试包括将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包括商誉在内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果每个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将记录减值损失,相当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商誉未确认减值损失。

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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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14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某项资产的账面金额可能无法收回时,本集团就对其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的账面金额与资产的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比较来衡量减值。

本集团每年对无需摊销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则更频繁地进行评估。本集团对无限期无形资产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并将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本集团就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本集团使用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调整后账面金额作为新的会计基础。

2.15长期投资

本集团持有的投资包括对私营实体的股权投资。

权益法投资

本集团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股权投资。本集团通过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来调整投资的账面金额,以分享投资日期之后被投资单位的收益或损失,以及任何减值损失。

本集团评估其权益法投资的减值情况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前的经济和市场状况、各实体的经营业绩,包括当前的盈利趋势和未贴现现金流量,以及其他实体特有的信息。公允价值的确定,特别是对私人持有实体的投资,需要判断,以确定适当的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数和假设的变动可能影响到投资公允价值的计算和任何已查明的减值是否属于非暂时性减值的确定。如果公允价值的下降被认为是非暂时性的,则权益法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公允价值。本集团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费用净额中分别录得减值损失为零、零和零。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票证券

集团对股本证券的投资包括对私营公司的投资。

2019年1月1日,本集团采纳了ASC主题321,投资——股票证券(“ASC 321”),并选择以成本减去减值(如果有的话)计量这些投资,并根据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的可观察价格变化向上或向下调整。对账面金额的任何调整均记入其他费用净额。本集团还在每个报告期进行定性评估,如果评估表明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股本证券投资将减记为公允价值,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为投资损失。

截至2020年12月、2021年和2022年12月,本集团在其他费用中分别录得减值损失净额28,088,491元、33,653,746元和78,462,371元。

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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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16收入确认

当承诺的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以本集团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数额转让给本集团的客户以换取这些货物或服务时,确认收入。专家组在专题606下采用了确认收入的五个步骤方法:(一)确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二)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三)确定交易价格;(四)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五)在专家组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下表按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按主要服务类型分列的集团收入: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直播

    

8,852,225,839

    

8,596,599,175

    

6,797,326,921

广告

 

645,227,128

 

464,866,153

 

190,254,794

其他

 

104,420,970

 

103,865,432

 

120,656,637

合计

 

9,601,873,937

 

9,165,330,760

 

7,108,238,352

直播

集团主要经营其自己的直播平台,使主播和用户能够在直播期间相互交流。用户可以选择购买虚拟货币,这种货币不能退款,只能用来兑换虚拟物品,以便在集团平台上的直播会议中使用。未赎回的虚拟货币被记为递延收入。用于购买虚拟物品的虚拟货币根据下文所述虚拟物品的规定收入确认政策确认为收入。虚拟物品分为消耗性物品和基于时间的物品。消耗性物品包括用户赠送给流媒体的虚拟礼物,以表示他们的支持,并在兑换后立即消费,基于时间的物品包括每月付费订阅服务。

本集团已评估并确定其为委托人,并视用户为其客户。具体地说,该小组在将虚拟物品转移给用户之前对其进行控制。它的控制体现在该集团在虚拟物品转让给用户之前将其货币化的唯一能力,而该集团对虚拟物品的交付主要向用户负责,并在确定虚拟物品的定价方面拥有充分的酌处权,这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该集团按毛额报告其直播收入,向用户收取的虚拟物品费用记为收入,支付给流媒体或人才机构的收入分享费记为收入成本。销售收入最初记为递延收入,并根据虚拟物品的消耗情况确认为收入。专家组确定,虚拟物品是直播服务中的一项履约义务。与每一消耗品有关的收入在虚拟礼物直接转移给流光体并由流光体消费的时间点确认,而与基于时间的物品有关的收入在固定期间按直线法按比例确认。虽然一些虚拟物品有过期日期,但专家组认为,虚拟物品破损的影响不大,因为历史数据显示,虚拟物品在向用户发放后不久就被消费,在所列期间,没收率仍然相对较低。在虚拟物品消费后,专家组不再对用户承担履约义务。

虚拟物品可以单独出售,也可以打包成一套。当本集团用户购买同一安排内捆绑的多个虚拟物品时,本集团根据每个不同的虚拟物品的相对独立售价,将总对价分配给它们。在由于本集团不单独销售虚拟物品而无法直接观察到单独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本集团根据定价策略、市场因素和战略目标确定单独销售价格。除非另有说明,本集团按照上文讨论的收入确认方法确认每一不同虚拟物品的收入。

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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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16收入确认(续)

广告

集团通过在直播平台上展示广告或在直播平台上的节目和节目中进行综合推广活动,在直播平台上提供各种形式的广告服务和提供推广活动,从而产生广告收入。专家组确定,它是广告服务的负责人。集团平台上的广告一般按期限收费,即在展示合同期间按比例确认收入。本集团根据购买量向广告商或广告代理商提供折扣和返利等形式的销售奖励。收入是根据向广告商或代理商收取的价格,扣除向广告商或代理商提供的销售奖励而确认的。销售奖励是在收入确认时根据合同返还率和根据历史经验估计的销售量估计和记录的。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游戏发行收入。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开发的网络游戏通过集团的平台展示,以吸引用户下载和玩游戏。集团根据预先确定的安排,根据通过集团平台下载或播放的游戏的游戏内购买额,从游戏开发商获得收入。专家组认为自己是这些安排的代理人。游戏发行收入在游戏中的购买发生时确认。

实际的权宜之计和豁免

该集团的合同原定期限为一年或更短。因此,专家组没有披露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的价值。

合同余额

合同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客户预付款和递延收入。应收帐款是指应收第三方应用程序商店和广告客户的现金,并在无条件收取对价权时入账。信用损失备抵反映了对应收账款余额固有的可能损失的最佳估计。客户预付款主要是从集团广告客户收到的现金。递延收入主要包括从与集团直播服务有关的付费用户收到的现金。递延收入在所有收入确认标准均已满足或在估计服务期内确认为收入。截至2022年1月1日计入递延收入余额的2022年确认收入为人民币223,104,331元,主要为虚拟物品消费。由于本集团合同期限一般较短,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递延收入和客户预付款余额将在一年内确认为收入。

    

    

    

预付款

    

    

帐目

推迟

应收款项

客户

收入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1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

 

199,744,129

 

10,910,989

 

229,701,778

减少额,净额

 

(8,355,601)

 

(3,434,987)

 

(6,597,44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期末余额

 

191,388,528

 

7,476,002

 

223,104,331

(减少)增加额,净额

 

(82,208,155)

 

(4,224,318)

 

51,906,87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期末余额

 

109,180,373

 

3,251,684

 

275,011,206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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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17收入成本

记录为收入成本的数额涉及为产生收入而发生的直接费用。这些费用记为已发生的费用。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一)支付给直播主播和人才机构的收入分享费,按销售虚拟物品的收入百分比确定;(二)内容成本;(三)带宽;(四)工资和福利;(五)服务器和其他设备的折旧和摊销费用;以及与平台运营直接相关的无形资产;(六)付款处理费用。

2.18研发费用

研究和开发费用主要包括:(一)研究和开发人员的薪金和福利费用;(二)与研究和开发活动有关的租金、一般费用和折旧费用;(三)股份报酬。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没有将研发费用资本化。

2.19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一)广告和市场推广费用;(二)销售和营销人员的薪金和福利;(三)股份报酬。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和市场推广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19,369,426元、人民币495,504,251元和人民币282,007,724元。

2.20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一)专业服务费;(二)股份报酬;(三)一般和行政人员的薪金和福利;(四)信贷损失津贴。

2.21所得税

现行所得税是根据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

递延所得税采用资产和负债法计算,这要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以反映已列入财务报表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务后果。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财务报表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差异将转回的年度的现行税率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这些资产更有可能变现的情况下予以确认。在作出这一决定时,管理当局考虑了所有正面和负面的证据,包括预测的未来应课税收入的未来逆转和最近业务的结果。当管理层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将通过计入所得税费用的估值备抵予以减少。

该集团采用两步法确定应确认的福利金额,从而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的不确定性进行了核算。首先,必须对税务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在税务当局进行外部审查后,税务状况维持下去的可能性。如果税务状况被认为更有可能维持下去(根据税务状况的技术优点,定义为审计后维持下去的可能性超过百分之五十),则对税务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利益数额。可确认的利益数额是在最终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数额。所得税的利息和罚款将被列为所得税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

F-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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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22分部信息

该集团采用管理办法来确定业务部门。管理办法考虑到集团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在作出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时所使用的内部组织和报告。

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在作出关于分配资源和评估集团业绩的决定时审查综合经营业绩。本集团作为一个单一的经营部门经营和管理其业务。

2.23作为承租人的经营租赁

本集团确定一项安排是租赁还是在租赁开始时包含租赁。该集团在开始日期根据租赁期内剩余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经营租赁负债,该现值是使用该集团的增量借款率计算的,增量借款率是该集团为抵押借款支付的估计利率,相当于整个租赁期内的租赁付款总额。本集团根据在开始日期或之前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调整的相应租赁负债以及根据租赁产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来计量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当出租人向本集团提供标的资产时,本集团开始在租赁期内根据租赁付款以直线法确认经营租赁费用。

2.24政府补助

政府补贴主要是指从各级地方政府不时收到的用于一般公司目的和支持其在该区域的持续业务的数额。赠款由有关政府当局酌情决定,对其使用没有任何限制。政府补贴记为其他营业收入,在收到现金期间为净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政府补助分别为92,708,856元、71,162,166元和48,352,432元。

2.25某些风险和集中

外汇风险

本集团在中国的实体的收入和支出一般以人民币计值,其资产和负债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将外币汇入中国或将人民币汇出中国,以及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都需要得到外汇管理当局的批准和某些证明文件。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控制着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的交易。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行管制。本集团受政府管控的人民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共计人民币414,568,005元,占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的10.0%。

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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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2.25某些风险和集中(续)

应收账款集中,净额

占应收账款10%或以上的客户,净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公司A

 

21,191,007

 

11

%

15,985,098

 

15

%

2,317,621

 

15

%

2.26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最近尚未通过的会计公告

2022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22-04,《供应商融资计划义务的披露》。该协会为提高供应商融资方案的透明度提供了指导。该ASU的修订要求供应商融资计划的买方披露有关该计划的充分信息,以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该计划的性质、期间的活动、期间的变化以及潜在的规模。为实现这一目标,买方应披露有关其供应商融资计划的定性和定量信息。此更新自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我们目前正在评估这一会计准则,该准则可能仅对披露产生影响。

2022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2-06,Reference Rate Reform(Topic848)-Deferral of the Sunset Date(Topic848)。ASU2022-06推迟了议题848的日落日期。ASU2022-06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集团尚无合同、套期保值关系和其他参考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预期将终止的其他参考利率的交易。专家组正在评估影响,目前预计采用这一标准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3.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帐款净额包括下列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应收账款,毛额

    

205,234,488

    

118,055,506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13,845,960)

 

(8,875,133)

应收账款净额

 

191,388,528

 

109,180,373

本集团为当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了一笔备抵。下表列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预期信贷损失准备金变动情况: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15,834,902

    

12,573,550

    

13,845,960

增补(逆转)

 

3,270,564

 

2,182,083

 

(4,970,827)

注销

 

(6,531,916)

 

(909,673)

 

截至12月31日的余额

 

12,573,550

 

13,845,960

 

8,875,133

F-22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4.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可收回的增值税

    

179,370,960

    

153,654,128

应收利息

 

43,423,502

 

113,566,938

应收第三方支付服务供应商款项(1)

 

97,558,304

 

42,988,192

内容权利

 

38,557,515

 

5,317,278

其他

 

17,456,529

 

21,477,305

合计

 

376,366,810

 

337,003,841

(1)专家组在外部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处开设了账户,以向用户收取资金。

5.财产和设备净额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账面总额

    

  

    

  

计算机和传输设备

 

100,007,413

 

96,802,675

租赁改进

 

24,462,607

 

26,155,889

家具和办公设备

 

7,272,327

 

5,937,405

机动车辆

 

410,200

 

410,200

合计

 

132,152,547

 

129,306,169

减:累计折旧

 

(107,041,834)

 

(112,318,279)

物业及设备净额

 

25,110,713

 

16,987,89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21,126,504元、18,275,703元和11,843,695元。

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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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6.无形资产净额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账面总额

    

  

    

  

代理合同权(1)

 

218,806,605

 

218,974,843

内容的许可版权

 

55,377,358

 

55,377,358

品牌名称

 

37,723,300

 

41,207,663

Software

 

18,684,575

 

21,063,281

平台

 

9,245,907

 

10,099,917

网上传送音/视频节目许可证

 

7,988,748

 

7,988,748

其他

 

5,760,599

 

5,760,599

账面总额

 

353,587,092

 

360,472,409

减:累计摊销

 

  

 

代理合同权利

 

(159,504,274)

 

(179,904,671)

内容的许可版权

 

(4,721,697)

 

(32,485,850)

品牌名称

 

(12,102,892)

 

(17,341,557)

Software

 

(5,868,964)

 

(11,184,034)

平台

 

(6,088,430)

 

(8,670,779)

其他

 

(3,760,443)

 

(4,162,083)

累计摊销总额

 

(192,046,700)

 

(253,748,974)

无形资产,净值

 

161,540,392

 

106,723,435

(1) 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取得的代理合约权利,即向顶级流媒体预付合作成本,为人民币 24,485,849 和人民币 15,136,791 加权平均摊销期 2.1 年和 3 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89,790,156元、人民币70,456,937元和人民币75,650,610元。本集团预计未来5年的摊销费用记录如下:

    

未来

摊销

费用

 

人民币

2023

 

61,875,926

2024

 

17,571,505

2025

 

5,678,820

2026

 

4,485,262

2027年及以后

 

9,123,174

合计

 

98,734,68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加权平均摊销期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品牌名称

 

10年

 

10年

代理合同权利

 

3.3年

 

3.6年

平台

 

5年

 

5年

Software

 

3.6年

 

3.5年

其他

 

3.2年

 

3.2年

F-24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7.投资

权益法投资: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武汉沙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沙鱼”)(1)

 

168,416,427

 

172,002,038

南山恒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山有限责任公司”)(2)

100,033,487

其他

 

18,283,241

 

14,993,454

 

186,699,668

 

287,028,979

(1) 集团合计拥有 35.084 %投资成本为人民币的沙鱼股权 188,009,65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在权益法投资中确认的应占(亏损)收益为人民币( 3,454,322 ),人民币( 16,138,901 )和人民币 3,585,612 ,分别。
(2) 于二零二二年,集团收购南山Star Holdings有限公司(“GP”)管理的私人股本基金南山有限合伙权益,代价为美国$ 5,000,000 (相当于人民币 31,741,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确认其在美国权益法投资中的收益份额$ 9,388,560 (相当于人民币 62,977,379 )归属于南山有限责任公司就南山有限责任公司标的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收益。

财务资料摘要:

根据S-X条例第4-08(g)条的要求,集团权益法投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信息摘要按集团列报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资产负债表数据:

    

  

    

  

    

  

流动资产

 

101,161,898

 

105,824,402

 

15,343,096

非流动资产

 

101,902,392

 

188,537,698

 

27,335,397

流动负债

 

94,192,618

 

121,420,629

 

17,604,336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综合收入(损失)数据表:

  

  

  

  

收入

 

556,259,979

 

554,885,622

 

399,408,328

 

57,908,764

投资收益(1)

63,148,391

9,155,656

毛利

82,838,764

79,605,248

95,531,209

13,850,723

业务收入(损失)

 

(44,945,173)

 

(57,912,568)

 

23,085,819

 

3,347,129

净(亏损)收入

 

(28,459,950)

 

(45,925,057)

 

26,146,839

 

3,790,935

(1) 金额为南山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收益。

F-25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7.投资(续)

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票证券: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内容制作者

 

246,170,165

 

167,707,971

技术和软件公司

 

48,554,967

 

52,300,880

其他

 

10,000,000

 

24,873,495

 

304,725,132

 

244,882,346

截至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止年度,分别录得28,088,491元、33,653,746元和78,462,371元的减值,并因同一被投资方的相同或类似投资的可观察价格变动而向上调整8,571,429元、0元和0元,计入其他费用净额。

8.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应计工资和福利

 

198,311,616

 

171,797,452

应计营销费用

 

149,202,671

 

52,337,833

与集体诉讼有关的应计和解

 

38,254,200

 

其他应缴税款

 

25,482,315

 

8,346,120

存款

 

22,924,693

 

8,880,214

其他

 

24,152,497

 

61,439,938

合计

 

458,327,992

 

302,801,557

9.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分享费和内容成本

7,129,094,348

 

7,153,155,717

 

5,245,923,556

带宽成本

661,129,019

 

665,274,852

 

569,057,110

其他

251,305,218

 

256,989,955

 

303,147,634

合计

8,041,528,585

 

8,075,420,524

 

6,118,128,300

10.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公司及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子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F-26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0.所得税(续)

香港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须按16.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就所得税而言,在香港的业务已产生累计净经营亏损,而在呈列期间并无录得任何所得税拨备。

日本

在日本注册的实体须按日本财务省的有关规定计算所得税税率。在日本的业务已发生所得税方面的累计净营业亏损,在所列期间没有记录所得税准备金。

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集团于中国的附属公司及VIE须按所呈列年度的统一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武汉斗鱼、斗鱼鱼乐和武汉欧月获得“软件企业证书”,使其能够享受自第一个盈利日历年开始的两年免税,以及随后三个日历年统一税率减免50%的免税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斗鱼鱼乐冲减累计亏损后盈利,开始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而武汉斗鱼、武汉欧月仍处于累计亏损状态,尚未享受税收优惠。根据中国国家税务局颁布并于2018年至2022年生效的一项政策,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在确定其当年应课税利润时,有权申请将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作为可抵税费用(“超额扣除”)。

中国现行所得税法如何适用于本集团的整体业务,更具体地说,在税务居民身份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如果有效管理或控制地在中国境内,就所得税而言,将被视为居民。《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规定,如果非居民法人实体在中国境内对制造业和商业运营、人员、会计和财产进行实质性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则非居民法人实体将被视为中国居民。尽管由于中国对该问题的税务指导有限,目前存在不确定性,但集团认为,就企业所得税法而言,集团内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不应被视为居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随后认定本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应被视为居民企业,则本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将按25%的法定所得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本集团不受任何其他不确定税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而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没有明确界定的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将延长五年(但少缴税款超过10万元被列为特殊情况)。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为十年。在逃税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时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以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产生的股息应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此外,根据中国与香港之间的税务协定,如果外国投资者在香港注册成立,并有资格成为实益拥有人,则适用的预扣税率降至5%,如果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至少为25%,或10%,如果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低于25%。

F-27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0.所得税(续)

中国(续)

所得税前收入(损失)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

710,575,006

 

(15,493,030)

 

(89,768,953)

海外

(307,145,767)

 

(589,628,029)

 

(59,554,082)

合计

403,429,239

 

(605,121,059)

 

(149,323,03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未发生所得税费用的任何当期或递延部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当期所得税费用人民币3,487,038元,其中人民币1,034,07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缴纳。

对税前收入适用相应的法定所得税率计算的总税项开支的调节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税率

25.00

%

25.00

%

25.00

%

不能为税务目的而扣除的开支

26.87

%

(4.00)

%

(14.71)

%

研究和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8.37)

%

3.96

%

过期税款损失的影响

 

(0.40)

%

免税期的影响

(36.13)

%

47.40

%

2.15

%

税率在不同税务管辖区的影响

14.16

%

(6.07)

%

13.38

%

估值备抵变动

(21.53)

%

(65.89)

%

(28.31)

%

合计

0.00

%

0.00

%

(2.49)

%

免税期的总额和每股影响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总体美元效应

 

145,777,478

 

286,804,076

 

3,205,943

每股影响——基本和稀释

 

4.56

 

8.81

 

0.10

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递延所得税资产

 

  

 

  

税项亏损结转

 

1,003,286,365

 

862,624,97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7,326,947

 

162,018,885

2016年重组时的税基差异

 

44,899,742

 

33,903,815

信贷损失准备金

 

6,711,512

 

5,467,891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1,092,224,566

 

1,064,015,562

减:估值备抵

 

(1,092,224,566)

 

(1,064,015,56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F-28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0.所得税(续)

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续)

递延税款估值备抵的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年初余额

 

795,745,498

 

706,478,606

 

1,092,224,566

增加

 

72,777,388

 

433,166,584

 

53,777,072

减少

 

(162,044,280)

 

(47,420,624)

 

(81,986,076)

年末余额

 

706,478,606

 

1,092,224,566

 

1,064,015,562

该集团通过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可以将亏损结转至以后五个纳税年度。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附属公司、VIE及VIE在中国注册的附属公司的税项营运亏损结转分别为人民币2,414,846,539元、人民币3,740,244,579元及人民币2,695,640,682元,可结转以抵销应课税收入,并将分别于2021年至2025年、2022年至2026年及2023年至2027年期间到期。

专家组考虑正面和负面证据,以确定递延税款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是否更有可能实现。这一评估除其他事项外,考虑了近期损失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这些假设需要作出重大判断,而对未来应课税收入的预测与本集团用来管理相关业务的计划和估计是一致的。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是根据一个可能性更大的阈值而不是不可能的阈值确定的。集团实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能力取决于其能否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内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集团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了全额估值备抵,因为管理层无法得出结论认为,这些净经营亏损结转和其他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变现的可能性更大。

11.库存股

2019年12月20日,公司宣布了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以在自2019年12月20日开始的12个月内以美国存托股票的形式回购最多1亿美元的普通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普通股1,177,499股,总现金对价为99,999,998美元(相当于人民币695,097,853元),包括回购佣金,其中普通股291,207股,总现金对价为16,471,881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15,273,325元)。

2021年8月30日,公司宣布了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以在自2021年9月30日开始的12个月内以美国存托股票的形式回购不超过1亿美元的普通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回购总计578,304股普通股,现金总对价为16,737,290美元(相当于107,151,908元人民币),包括回购佣金,其中578,304股普通股,现金总对价为16,737,290美元(相当于107,151,908元人民币)(“2021年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份回购计划,以现金对价17,158,573美元(相当于108,967,252元人民币)回购了剩余的804,758股普通股。

12.非控制性权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团的非控股权益主要包括斗鱼日本的股权。下表列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变动对斗鱼国际权益的影响。

F-29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2.非控制性权益(续)

以下是集团对其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变化。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归属于斗鱼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485,498,597

 

(581,883,146)

 

(75,422,408)

转让给非控制性权益

 

  

 

  

 

斗鱼收购双思非控股权益的额外实收资本减少(1)

 

(2,271,492)

 

 

斗鱼日本非控股股东出资导致斗鱼新增实收资本减少(2)

 

(7,700,837)

 

 

因在斗鱼日本追加出资而导致斗鱼新增实收资本减少(三)

(14,992,166)

因回购Gogo Glocal非控股权益而导致斗鱼额外实收资本增加(附注13)

 

11,171,730

 

 

向非控制性权益的净转移

 

1,199,401

 

 

(14,992,166)

净利润属性变更为斗鱼并向非控股权益转让

 

486,697,998

 

(581,883,146)

 

(90,414,574)

(1) 2020年3月,专家组购买了 15 %成都双思文化广播有限公司(简称“双思”)的股权,现金对价人民币 4,500,000 .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与所收购的非控制性权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额外实收资本中确认。
(2) 于2020年4月、6月及11月,集团及非控股权益股东以代价JPY购买斗鱼日本新发行的普通股 4,189,200,000 (相当于人民币 272,248,433 )和JPY 1,610,800,000 (相当于人民币 105,129,847 ),分别。由于这些交易,非控股股东的所有权权益从 14.9 % 28.9 %而集团保留其于Dou的控股财务权益于日本.已收到的对价与非控制性权益金额之间的差额经调整后在额外实收资本中确认。
(3) 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集团收购了斗鱼日本新发行的额外普通股,对价为日元 7,499,997,600 (相当于人民币 397,078,638 ).由于这一交易,非控股股东的所有权权益从 28.9 %至 22.4 %.人民币的差额 14,992,166 支付的现金对价与非控股权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对集团额外实收资本的调整入账。

F-30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3.股权激励

非归属Gogo Glocal限制性股票

就收购Nonolive业务而言,Gogo Glocal向Nonolive业务的创始人发行了4,900,000股普通股,占其股本的46%。这些普通股在其15个月的必要雇佣服务期提前终止时,将受到转让限制,并由集团以1美元的代价回购。按每日活跃用户人数或所需服务期衡量的某一业绩目标的满足情况,以较早者为准,即归属这些普通股。这一安排已作为一项受服务和业绩条件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授予入账。

在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本集团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确定Gogo Glocal的基础股权价值,并采用股权分配模型确定限制性普通股在发行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为每股18.45元。受限制股份的合计公允价值为人民币90,425,865元。

2019年9月30日,集团与Nonolive的创始人签订了另一项协议,以延长该安排。根据该协议,(i)集团向Gogo Glocal注入1亿元人民币的额外资本;(ii)集团以1美元的代价从其中一位创始人回购了1,039,780股普通股,原因是他的必要雇佣服务提前终止,这被视为没收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iii)1,696,895股普通股立即归属,其中444,444股由集团以每股43.92元人民币的公允价值回购;及(iv)创办人持有的余下2,163,325股非归属受限制股份须受转让限制及由集团以1美元的代价在其延长的必要雇佣服务期提前终止时回购,并将在未来36个月内按月等额分期归属,这被视为对未归属受限制股份的修改。

F-31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3.股份报酬(续)

非既得Gogo Glocal限制性股票(续)

由于该修改,增加的补偿成本为人民币28,224,142元,按修改后的限制性股票奖励的公允价值超过原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部分计量。经修订的受限制股份的每股公平价值为人民币43.92元,乃根据修订日期的股价及其他有关因素厘定。

(1) 2020年2月,该集团回购了 1,429,906 来自Gogo Glocal创始人之一的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对价为美国$ 1 由于他所需的雇佣服务提早终止,这被视为没收未归属的受限制股份。
(2) 2020年2月,专家组取消 557,455 授予的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应未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人民币 7,451,210 立即在截止年度的综合全面收益表中确认十二月 31, 202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赔偿费用分别为人民币8,029,561元、零元和零元。

限制股份单位

2018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批准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2018年计划”)。就2018年计划而言,公司成立斗鱼员工福利信托(“信托”)作为控股平台,并向该信托发行2,106,321股普通股,作为未来向集团员工发行股权激励的储备池。这2,106,321股普通股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和股息权,在相应的限制性股份单位归属之前无条件放弃。集团将信托权益称为受限制股份单位,每个受限制股份单位代表一股普通股。该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

2018年4月1日,根据董事会决议,以零现金认购的方式,向某些雇员、董事和高级职员授予了2,098,069个限制性股票单位,相当于2,098,069股普通股。在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发行之后,受限制股份单位将开始以36个月的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归属。本集团在一家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下,根据基础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确定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每股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74.51元,该公允价值采用概率加权预期收益法(“PWERM”)和期权定价法(“OPM”)的混合方法,在完全稀释的基础上将股权价值分配给优先股和普通股。

F-32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3.股份报酬(续)

限制股份单位(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单位活动摘要如下:

加权

加权

平均

数目

平均

剩余

受限

授予日期

契约性

    

股份

    

公允价值

    

生活

人民币

年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402,349

 

274.55

 

0.58

既得

 

(401,599)

 

274.55

 

  

没收

 

(750)

 

274.5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总内在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89,791,199元和人民币110,259,005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与这些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的补偿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34,124,800元、人民币132,139,459元和人民币66,741,43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未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分别为72,612,268元和0元。

14.每股净收益(亏损)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每股基本净收益(亏损)计算

 

  

 

  

 

  

分子:

 

  

 

  

 

  

计算每股基本净收益(亏损)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

 

485,498,597

 

(581,883,146)

 

(75,422,408)

分母: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基本收益(亏损)的加权平均数

 

31,963,526

 

32,544,878

 

31,971,245

每股普通股基本净收益(亏损)

 

15.19

 

(17.88)

 

(2.36)

每股摊薄净收益(亏损)计算

 

  

 

  

 

分子:

 

  

 

  

 

归属于斗鱼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485,498,597

 

(581,883,146)

 

(75,422,408)

计算稀释后每股普通股净收益(亏损)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

 

485,498,597

 

(581,883,146)

 

(75,422,408)

分母: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基本收益(亏损)的加权平均数

 

31,963,526

 

32,544,878

 

31,971,245

受限制股份单位

 

1,049,156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摊薄收益(亏损)的加权平均普通股

 

33,012,682

 

32,544,878

 

31,971,245

每股普通股摊薄净收益(亏损)

 

14.71

 

(17.88)

 

(2.36)

F-33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4.每股净收益(亏损)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稀释后的每股净收益(亏损)不包括下列工具,因为这些工具将具有反稀释作用: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非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

 

 

321,378

 

15.法定准备金和受限制的净资产

由于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实体的分配只能从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可分配利润中支付的规定,中国实体不得将其部分净资产转移至本集团。受限制的金额包括实收资本、额外实收资本以及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的法定准备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受限制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86,379,108元。

16.分部信息

专家组采用管理办法确定业务部门。管理办法考虑到集团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在作出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时所使用的内部组织和报告。

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在作出关于分配资源和评估集团业绩的决定时审查综合经营业绩。本集团作为一个单一的经营部门经营和管理其业务。

本集团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分别有98.8%、97.9%及98.0%来自中国。于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100%及100%的长期资产位于中国。

17.关联交易

下表列出主要相关方及其与专家组的关系:

公司名称

    

与小组的关系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腾讯集团”)

我们一位普通股东的母公司

沙玉

集团的被投资方

F-34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7.关联方交易(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重大关联方交易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直播收入来自

 

  

 

  

 

  

权益法投资对象-人才中介机构

 

23,679,248

 

 

广告收入

 

  

 

  

 

  

腾讯集团

 

743,697

 

17,190,776

 

14,979,036

其他收入

 

  

 

  

 

腾讯集团

 

8,282,751

 

12,709,293

 

5,415,442

权益法投资对象-人才中介机构

 

204,533

 

 

合计

 

8,487,284

 

12,709,293

 

5,415,442

支付给

 

  

 

  

 

腾讯集团

 

212,785,773

 

240,737,980

 

197,568,690

收入分享费和内容成本

 

  

 

  

 

腾讯集团

 

6,202,423

 

510,285

 

权益法投资对象-人才中介机构

 

435,496,349

 

361,296,329

 

181,637,081

合计

 

441,698,772

 

361,806,614

 

181,637,081

支付给

 

  

 

  

 

腾讯集团

 

36,033,966

 

33,693,357

 

28,153,602

购买的虚拟礼物

腾讯集团

60,444,813

内容权利购买自

 

  

 

  

 

腾讯集团

 

75,528,302

 

304,500,878

 

103,198,542

支付的其他费用

腾讯集团

8,734,72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应收关联方款项

 

  

 

  

 

  

腾讯集团

 

9,045,078

 

37,158,946

 

35,491,575

沙玉

10,153,000

权益法投资对象-人才中介机构

 

 

 

481,069

合计

 

9,045,078

 

37,158,946

 

46,125,644

应付关联方款项

 

  

 

  

 

腾讯集团

 

201,579,602

 

255,438,628

 

250,364,366

权益法投资对象-人才中介机构

 

21,945,327

 

38,069,178

 

16,423,196

合计

 

223,524,929

 

293,507,806

 

266,787,562

F-35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8.租赁

该集团的租赁包括在亚洲不同城市的行政办公空间的经营租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归类为融资租赁的长期租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租赁费用如下:

年终

年终

年终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租赁费用

 

44,300,218

46,120,215

 

40,554,178

短期租赁费用

 

7,781,246

2,256,674

 

159,623

租赁费用共计

 

52,081,464

48,376,889

 

40,713,801

与租赁有关的补充合并资产负债表资料如下:

截至

截至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72,309,492

 

49,910,725

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30,417,376

 

27,479,158

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

 

31,278,210

 

19,571,579

经营租赁负债共计

 

61,695,586

 

47,050,737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经营租赁

 

2.08

 

1.91

加权平均贴现率–经营租赁

 

4.65

%

4.59

%

与租赁有关的补充现金流量资料如下:

对于

对于

结束的一年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为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

 

47,825,788

 

31,734,384

取得使用权资产产生的租赁负债

 

56,288,653

 

29,500,59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集团已确认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年份结束

    

人民币

2023

 

27,920,170

2024

 

17,433,055

2025年及其后

 

5,075,224

未贴现现金流量共计

 

50,428,449

减:估算利息

 

3,377,712

合计

 

47,050,737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7,479,158

一年后到期的租赁负债

 

19,571,579

F-36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9.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

诉讼

2020年3月和4月,在向美国各州和联邦法院提起的几起推定证券集体诉讼中,公司及公司的某些现任和前任高管和董事被列为被告,指控公司在其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声明中存在重大错误陈述和遗漏。这些案件指控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提出索赔。这些行动已被转移并合并为两个待决行动:In re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Secs。Litig.,第651703/2020号索引(Sup. Ct.)NY. Cty.)和In re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In re Douyu Int’l Holdings Ltd. Secs)。Litig.,20-cv-7234(S.D.N.Y.)(“联邦法院联合诉讼”)。

2022年6月,本公司已与原告达成协议,支付总额为1,500万美元(相当于1.035亿元人民币),其中1,280万美元(相当于8,830万元人民币)由保险公司承担高级人员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赔偿金已支付完毕。鉴于付款金额低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计金额,公司在2022年财务报表中将差额380万美元记为其他营业收入净额中的视同结算收益。

20.后续活动

2023年4月,公司与腾讯的同系子公司订立关联交易,购买2023年至2025年期间播放英雄联盟比赛的许可协议,总代价为人民币4.5亿元。

F-37

目 录

财务报表附表I —母公司补充信息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206,259,255

 

3,574,342,723

 

518,230,981

短期存款

 

956,355,000

 

1,741,150,000

 

252,443,020

预付款项

 

11,476,260

 

253,238

 

36,716

其他流动资产

 

14,643,964

 

65,929,085

 

9,558,819

流动资产总额

 

5,188,734,479

 

5,381,675,046

 

780,269,536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1,158,038,640

 

1,222,310,375

 

177,218,348

总资产

 

6,346,773,119

 

6,603,985,421

 

957,487,884

负债

 

 

 

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57,801,248

 

23,376,040

 

3,389,207

应付子公司和VIE款项

 

309,967

 

338,595

 

49,092

递延收入

 

12,029,913

 

13,141,069

 

1,905,276

流动负债合计

 

70,141,128

 

36,855,704

 

5,343,575

非流动负债

 

18,044,867

 

6,570,535

 

952,638

负债总额

 

88,185,995

 

43,426,239

 

6,296,213

股东权益

 

 

 

普通股

 

23,043

 

23,336

 

3,383

库存股

 

(802,249,761)

 

(911,217,013)

 

(132,114,048)

额外实收资本

 

10,618,537,927

 

10,670,286,906

 

1,547,046,179

累计赤字

 

(3,445,102,409)

 

(3,520,524,817)

 

(510,428,116)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收入

 

(112,621,676)

 

321,990,770

 

46,684,273

股东权益总额

 

6,258,587,124

 

6,560,559,182

 

951,191,671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6,346,773,119

 

6,603,985,421

 

957,487,884

F-38

目 录

财务报表附表I —母公司补充信息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收入(损失)简明报表)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一般和行政费用

 

(63,824,140)

 

(83,456,188)

 

(38,959,768)

 

(5,648,635)

研究和开发费用

 

(3,787,468)

 

(2,454,862)

 

 

其他业务收入(费用),净额

 

13,014,651

 

(24,367,660)

 

42,792,705

 

6,204,359

利息收入

 

116,756,835

 

33,567,582

 

91,701,152

 

13,295,417

子公司收入(亏损)中的权益和VIE收入(亏损)中的份额

 

423,338,719

 

(505,172,018)

 

(170,956,497)

 

(24,786,361)

净收入(亏损)

 

485,498,597

 

(581,883,146)

 

(75,422,408)

 

(10,935,220)

其他综合(损失)收入:

 

外币折算调整

 

(423,982,137)

 

(123,533,529)

 

434,612,446

 

63,012,882

综合收入(亏损)

 

61,516,460

 

(705,416,675)

 

359,190,038

 

52,077,662

F-39

目 录

财务报表附表I —母公司补充信息

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2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亏损)

 

485,498,597

 

(581,883,146)

 

(75,422,408)

 

(10,935,220)

为调节净收入(亏损)与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而作出的调整:

 

  

 

  

 

 

子公司权益(收入)损失和VIE收入(损失)份额

 

(423,338,719)

 

505,172,018

 

170,956,497

 

24,786,361

股份补偿

 

16,059,123

 

12,144,578

 

6,196,546

 

898,415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预付款项

 

(51,361)

 

(10,586,501)

 

11,223,022

 

1,627,184

其他流动资产

 

32,573,755

 

9,623,257

 

(51,285,121)

 

(7,435,644)

应收附属公司和VIE款项

 

1,895,888

 

38,099,544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11,474,356

 

38,682,365

 

(34,425,208)

 

(4,991,186)

其他负债

 

(16,143,311)

 

(13,015,215)

 

(10,363,176)

 

(1,502,519)

经营活动(所用)提供的现金

 

107,968,328

 

(1,763,100)

 

16,880,152

 

2,447,391

处置短期投资的收益

1,370,229,000

1,654,283,000

239,848,490

购买短期投资

 

(1,370,229,000)

 

(956,355,000)

 

(2,385,288,000)

 

(345,834,252)

对子公司的投资

 

(425,088,709)

 

(424,558,504)

 

(181,739,530)

 

(26,349,755)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

 

(1,795,317,709)

 

(10,684,504)

(912,744,530)

 

(132,335,517)

回购普通股

 

(579,824,528)

 

(107,151,908)

 

(108,967,252)

 

(15,798,766)

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

 

(579,824,528)

 

(107,151,908)

 

(108,967,252)

 

(15,798,766)

汇率变动的影响

 

(424,004,077)

 

(123,540,779)

 

372,915,098

 

54,067,607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2,691,177,986)

 

(243,140,291)

 

(631,916,532)

 

(91,619,285)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140,577,532

 

4,449,399,546

 

4,206,259,255

 

609,850,266

年底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4,449,399,546

 

4,206,259,255

 

3,574,342,723

 

518,230,981

F-40

目 录

财务报表附表I —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附注

1.附表一是根据条例S-X细则12-04(a)和5-04(c)的规定提供的,这两项规定要求提供简明的财务资料,说明在最近完成的财政年度终了时,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超过合并净资产的25%时,母公司在同一日期和同一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化和经营成果。
2.简明财务资料的编制采用了与合并财务报表相同的会计政策,只是对其子公司和VIE的投资采用了权益法。对于母公司,本公司按照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中规定的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这些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而在简明综合收益表(亏损)中,这些子公司和VIE的损益列报为“子公司的收益(亏损)权益和VIE的收益(亏损)份额”。通常在权益法下,一旦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而投资者没有承诺提供持续的支持和赔偿损失,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投资者将停止确认其在被投资方损失中所占的份额。就本附表一而言,即使母公司没有义务提供持续支持或为亏损提供资金,母公司仍继续根据其权益比例反映其在子公司收益(亏损)中所占的权益份额和在VIE收益(亏损)中所占的份额,而不论投资的账面价值如何。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重大长期债务拨备和担保。
4.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母公司额外财务资料——财务报表附表I中的余额从人民币转换为美元,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按1.00美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 6.8972 ,如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所述。此换算并不意味着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2年12月31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F-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