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G
(第13D-102条规则)
根据第2002/2003号决议提交的陈述应包括的资料
第13D-1(b) 、 (c)和(d)条及其修正案
根据第13D-2号决定提交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修订编号) *
朴新有限公司 |
(发行人名称)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证券类别名称) |
G7307L101 |
(CUSIP号) |
2018年12月31日 |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日期) |
检查适当的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的规则:
规则13D-1(b)
规则13D-1(c)
规则13D-1(d)
*本封面页的其余部分须填妥,以供报告人就本表格就标的证券类别提交的首次申请,并填妥任何其后载有将会更改先前封面页内披露的资料的修订。
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 ( “法案” )第18条的目的,本封面页其余部分所需的资料不得视为“存档” ,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法案第18条的责任约束,但须受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该法的规定(然而,见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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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G CUSIP号G7307L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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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人员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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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请检查适当的框*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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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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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EC只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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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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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目 股份 有利的是 所有人 各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表决权 77,0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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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共享投票权 0 |
|||
7. |
唯一处置权 77,080,000 |
|||
8. |
共有处置权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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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77,0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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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果行(9)中的总数不包括在内,请检查框。 不适用 ☐ |
|||
11. |
按行数量表示的类的百分比(9)
46.7% (1) |
|||
12. |
报告人员类型*
在 |
(一)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165,038,164股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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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G CUSIP号G7307L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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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报告人员的姓名 |
|||
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请检查适当的框* |
(a) |
||
|
不适用 |
(b) |
||
3. |
SEC只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英属维尔京群岛 |
|||
数目 股份 有利的是 所有人 各 报告 人 与 |
5. |
唯一表决权 0 |
||
6. |
共享投票权 77,080,000 |
|||
7. |
唯一处置权 0 |
|||
8. |
共有处置权 77,080,000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77,080,000 |
|||
10. |
如果行(9)中的总数不包括在内,请检查框。 不适用 ☐ |
|||
11. |
按行数量表示的类的百分比(9)
46.7% (1) |
|||
12. |
报告人员类型*
CO |
(一)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165,038,164股为基数。
项目1(a) 。 |
发行人名称: |
朴新有限公司
项目1(b) 。 |
发行人主要执行机构地址: |
海淀区丹岭街18号创富公馆16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100080
项目2(a) 。 |
提交人姓名: |
沙云龙
长明有限公司
项目2(b) 。 |
主要营业办事处地址,如无,住所: |
沙云龙
海淀区丹岭街18号创富公馆16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100080
长明有限公司
新屋,Wickham’s Cay II,P.O.Box2221
托尔托拉路镇
英属维尔京群岛
项目2(c) 。 |
公民身份: |
沙云龙:中华人民共和国
Long Bright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
项目2(d) 。 |
证券类别名称: |
发行人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项目2(e) 。 |
CUSIP号: |
G7307L101
项目3。 |
如果本说明是根据规则13D-1(b)或13D-2(b)或(c)提交的: |
不适用。
项目4。 |
所有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报告人就每股普信有限公司( “发行人” )面值0.00005元普通股的拥有权提供以下资料:
报告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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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 有利的是 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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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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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权力 投票或直接投票 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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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 权力至 投票或投票 指示 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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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权力 处置或处置 指示 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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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功率 处置或处置 指导 处置: |
沙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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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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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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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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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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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80,000 |
|
0 |
长明有限公司 |
|
77,080,000 |
|
46.7% |
|
0 |
|
77,080,000 |
|
0 |
|
77,080,000 |
项目5。 |
拥有5%或更少的阶级。 |
不适用。
项目6。 |
5%以上的所有权代表另一个人。 |
不适用。
项目7。 |
母公司报告收购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
不适用。
项目8。 |
小组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
不适用。
项目9。 |
解散团体的通知。 |
不适用。
项目10。 |
认证。 |
不适用。
签字
经合理查询,并尽我所知和所信,我证明本声明所载资料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日期:2019年2月13日
沙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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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沙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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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沙云龙 |
长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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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沙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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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沙云龙 |
|
标题:董事 |
展览A
联合申报协议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的第13D-1(k)条,以下签署人谨此同意代表各自就普通股份向其他报告人提交一份关于附表13G的声明(包括对该声明的任何及所有修订) ,而与其他报告人共同提交一份关于附表13G的声明(如以下所提述的附表13G所界定的术语) ,开曼群岛公司Puxin Limited的每股面值为0.00005美元,并进一步同意将本联合申报协议作为该联合申报的一个展示。本协定可在任何数目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对应方加在一起构成一个文书和同一文书。
【本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留空。 】
签名页
兹证明以下签署人自2019年2月13日起执行本联合申报协议。
沙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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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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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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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明有限公司 |
通过: |
沙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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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沙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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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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