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1
| 我们的裁判: | VSL/692329-000001/28885586v1 |
挚文集团
2座Block B座20层
望京SOHO
富通东街1号
朝阳区
北京1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5年4月28日
尊敬的先生们,
挚文集团
我们曾就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担任开曼群岛法律法律顾问,该报告将于2024年4月向SEC提交。
我们同意在“第16G项。年度报告》及进一步同意将有关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2012年股份激励计划及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的2015年1月30日表格S-8(档案编号:333-201769)的登记声明、有关公司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的2016年12月30日表格S-8(档案编号:333-215366)的登记声明、有关公司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的2019年1月14日表格S-8(档案编号:333-229226)的登记声明,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的表格S-8(档案编号:333-255177)上的登记说明,与公司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有关,日期为2022年8月18日的表格F-3(档案编号:333-266950)上的登记说明和日期为2025年4月1日的表格S-8(档案编号:333-286289)上的登记说明,与公司2024年股份激励计划有关,我们在“项目16G”标题下的意见摘要。年度报告中的“公司治理”。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 你忠实的, |
| /s/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