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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 NEXUS LIMITED INDEX TO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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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424(B)(4)条规则提交)
登记号:333-251028
9,00,000股美国存托股
达达集团
代表36,00,000股普通股
这是Dada Nexus Limited的美国存托股票或ADS的公开发行。
我们提供9,00,000股美国存托凭证,每ADS代表我们四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我们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DADA”。
我们其中一名现有股东京东集团已认购并获包销商分配本次发售的85万股ADS,按公开发售价格并按与本次发售中正在发售的其他ADS相同的条款分配。
请参阅第17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了解在购买ADS之前应该考虑的因素。
价格每ADS50.00美元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对本招股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提出质疑。任何与此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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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广告 | 共计 | |||
公开发行价格 |
50.0美元 | 4.5亿美元 | |||
承保折扣及佣金 |
2.00美元 | 1800000美元 | |||
扣除开支前的收益 |
48.00美元 | 4.32亿美元 |
承销商有权选择以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后的最多额外向我们购买1,350,000股美国存托凭证。
承销商预计将于2020年12月7日在纽约纽约按付款方式交付ADS。
| 高盛集团 | 美国银行证券 | 杰弗里斯 | 海通国际 |
KeyBanc资本市场
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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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仅依赖于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中所载信息不同的信息。我们提供出售,并寻求报价购买ADS,只有在管辖范围内的报价和销售是允许的。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仅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准确,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ADS的任何销售日期。
我们或任何承销商均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ADS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销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持有本招股章程或任何已提交的自由书面招股章程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知悉并遵守与在美国境外发售ADS及分发招股章程或任何已提交的自由书面招股章程有关的任何限制。
直至2020年12月27日(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第25日),所有买卖或买卖ADS的经销商,不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均可能被要求交付招股说明书。此外,交易商在担任承保人时有义务就其未售出的分配款或认购款提交一份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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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以下摘要由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提供的更详细资料和财务报表对其全部内容作了限定,并应与这些资料和报表一并阅读。除本概要外,我们促请阁下仔细阅读整份招股章程,尤其是在“风险因素”项下讨论的投资于ADS的风险,方可决定是否投资于ADS。本招股书包含由我们委托艾瑞咨询集团或独立研究公司艾瑞咨询编写的行业报告中的信息,以提供有关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的市场地位的信息。我们将本报告称为“艾瑞咨询报告”。
我们是谁
我们的使命是按需带给人们一切。
我们是中国本地按需零售和送货的领先平台,我们经营JD-DAOJIA(“JDDJ”)、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按GMV计算的中国最大本地按需零售平台之一,以及达达现在艾瑞咨询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按订单数量计算为中国领先的本地按需交付平台。
我们的行业背景
我们相信,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本地按需零售时代--我们是引领这场变革的先行者和引领者。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的普及率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要求在下单后数小时内交付从日用品到独特发现再到家门口的各种在线购买商品。与此同时,零售商对获得在线流量和高效的按需履约解决方案的需求激增。根据艾瑞咨询的报告,本地零售业仍然是中国零售总额的重要贡献者,但2019年中国本地零售市场的线上到线下渗透率仅为0.6%。所有这些都为中国本土按需零售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我们的企业发展
达达现在
强大的按需配送基础设施,是新时代本地零售不可或缺的。为了抓住日益增长的市场机遇,五年前我们创立了达达Now,我们开放的本地按需配送平台。借助前沿的专有技术和对物流行业的深刻洞察,达达现已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本地按需配送平台,面向各个行业和产品类别的商家和个人发件人开放。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十二个月内,我们交付了10亿份订单,满足了我们平台上参与者的交付需求。截至2020年9月30日,达达NOW的同城配送服务复盖中国1200多个市县,其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复盖中国2600多个市县。艾瑞咨询的报告显示,按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9个月平均每日订单计算,达达现在是中国最大的开放式按需配送平台。强大的按需交付基础设施进一步使我们能够成为我们合作伙伴的支柱。
jdj
2016年,我们通过收购JDDJ,将核心能力从本地按需交付扩展到本地按需零售,JDDJ是原本地零售平台,也是京东集团的战略资产。jddj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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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向零售商和品牌所有者提供一流的服务,并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按需零售体验,该公司迅速建立了自己的声誉。例如,我们与中国几乎所有领先的连锁超市合作,包括沃尔玛、永辉和华润万家。而且,作为全球最具信誉的零售连锁巨头之一,沃尔玛集团通过对我们公司的投资和与我们的全面战略合作,对我们给予了信任和支持。艾瑞咨询报告显示,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9个月中,JDDJ是按GMV计算的中国超市细分市场最大的本地点播零售平台。自收购以来,JDDJ取得显着增长,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GMV环比增长102.9%至人民币213.33亿元,由期内3730万活跃消费者的1.53亿订单产生。
我们的平台
我们已经成功地管理了Dada Now和JDDJ的整合,发展成为中国本地按需零售和配送的领先平台。下图说明了我们两个相互连接的平台:本地按需配送平台Dada Now和本地按需零售平台JDDJ。
我们利用众包模式营运本地按需交付平台,以应付因按需订单性质而带来的频繁波动挑战,并以有效供应配合激增的交付能力需求。我们的交付网络在运行中显示出很大的可伸缩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我们在2020年高峰期交付的订单总额超过同期平均每小时订单量十倍以上,我们在2020年高峰期交付的订单总额是2020年平均每日订单量的四倍左右。而且,达达现在享受着跨平台的强大网络效应。越来越多的商家和个人发件人使用我们的平台扩大了订单量和密度,这吸引了更多的骑手加入我们的网络。更多骑手改善了送货体验,进而推动了商家和个人发件人订单量和密度的增长。我们正在继续投资和增强我们的送货模式,优化运营效率,并为我们平台上的每一位商家和个人寄件人改善送货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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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按需零售平台旨在促进所有零售商和品牌所有者的数字化转型。除了我们广受好评的送货经验外,我们还为零售商提供广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优化他们的运营和履约效率。此外,我们使品牌所有者能够在JDDJ上进行产品发布和有效的营销。有了这些解决方案,我们搭建起了一个平台,有稳定增长、忠诚的参与者,形成了良性循环。更多的零售商增加了平台上的产品选择,更多的消费者下了越来越多的订单,提振了零售商的销售额,进而放大了品牌所有者的营销效果。随着该平台吸引了更多零售商和品牌所有者,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多种类更多的产品。
我们的两个平台是相互联系和互利的。DADANOW平台通过其便捷的履约解决方案和强大的按需交付基础设施,为JDDJ平台上的参与者提供了更好的交付体验。同时,来自JDDJ平台的海量按需配送订单增加了DADA Now平台的订单量和密度。
我们的技术能力
我们的技术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我们进行了战略投资,以建立我们的专有技术能力,目标是在我们的本地按需交付和零售平台上提高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以及为我们的零售合作伙伴赋能。
爸爸,现在。我们在海量历史交付数据上应用数据挖掘和AI技术,实现更高的运营效率、更低的交付成本、更好的消费体验。2020年第三季度,我们实现了所有市内交付订单的平均交付时间约为30分钟。
jddj。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为参与者提供各种基于技术的功能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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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财务表现
自2014年成立以来,我们取得了显着增长。我们的净营收从2017年的人民币12亿元增长57.8%至2018年的人民币19亿元,2019年进一步增长61.3%至人民币31亿元(4.565亿美元)。我们的净营收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19.133亿元增长94.7%至2020年同期的人民币37.242亿元(约合5.485亿美元)。我们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产生了人民币14亿元、人民币19亿元和人民币17亿元(2.459亿美元)的净亏损。截至2019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分别产生净亏损人民币11.280亿元和人民币11.708亿元(约合1.724亿美元)。
工业和市场机会
中国本地零售市场,提供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2019年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3.1万亿元,继续向前增长。在该市场内,超市板块是最大的单一板块,在2019年贡献了当地零售总额的23%。在这一领域,出现了几个规模较大、效率较高的本地按需零售平台,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在线渠道浏览、比较、购买和安排从本地超市发货。艾瑞咨询报告显示,按GMV计算,本地按需零售平台在超市板块的机会预计到2023年将增长至人民币3883亿元,较2019年CAGR为69.8%。
复盖按需配送和快递服务的中国本地配送市场,预计将受到电子商务增长和消费者购物行为改变,以及物流基础设施持续发展的推动。艾瑞咨询报告显示,预计到2023年,中国本地快递市场的日均订单总量将达到1.615亿单,较2019年CAGR为18.1%。艾瑞咨询报告显示,在按需交付板块内,开放式按需交付,即通过平台模式向外部方提供的独立履约服务,预计到2023年将达到2800万份日均订单,较2019年CAGR为30.9%。
我们的竞争优势
我们相信以下优势有助于我们的成功,并使我们有别于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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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战略
我们打算通过实施以下增长战略来实现我们的使命:
风险因素摘要
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存在许多风险,包括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以及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在投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以下清单总结了这些风险中的一些,但不是全部。请阅读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的资料,以便更全面地说明这些风险和其他风险。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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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在华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
与我们的ADS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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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历史与结构
我们通过上海曲盛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或称上海曲盛开始运营,并于2014年7月推出了我们的DADA Now App。
Dada Nexus Limited于2014年7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作为境外控股公司,以促进我们的境外融资活动。在注册成立后不久,DaDa Nexus Limited在香港成立了全资子公司DaDa Group(HK)Limited,即DaDa HK。2014年11月,达达香港在中国成立全资子公司达达荣耀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即达达荣耀。
2016年4月,我们与京东集团建立了合作关系,后者成为我们的战略投资者之一。我们与京东集团订立业务合作协议,通过(其中包括)收购上海京东到家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上海JDDJ的全部股权,收购JDDJ的全部业务,并获得2亿美元现金。作为交换,我们向京东集团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和购买优先股的认股权证。2017年12月,京东集团行使认股权证收购我们的额外优先股。2018年8月,京东集团进一步向我们的优先股投资了总计1.8亿美元。
于2016年6月,我们与沃尔玛集团订立业务合作协议,并于2018年8月修订及重列。2016年10月,沃尔玛集团成为我们的战略投资者之一,向我们的优先股投资了5000万美元。2018年8月,沃尔玛集团进一步向我们的优先股投资了总计3.2亿美元。
有关京东集团和沃尔玛集团在我们股权证券中的实益拥有权的详情,请参见“主要股东”。
于2014年11月,通过与上海曲胜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我们透过Dada Glory取得对上海曲胜的控制权。
2020年6月,我们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了ADS,代码为“D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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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说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公司架构,包括我们的主要附属公司、我们的VIE及我们的VIE的主要附属公司: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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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启示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不到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经修订的《2012年初创企业法》(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 of2012)或《就业法案》(Jobs Act),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与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报告和其他要求相比,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要求。这些规定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规定的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不需要审计员证明的规定。《就业法》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这些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我们不打算“选择退出”给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此类豁免。由于这次选举,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遵守上市公司生效日期的公司相比。
我们仍将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至(a)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在此期间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0.7亿美元;(b)我们首次公开募股完成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c)我们在过去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或(d)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者”的日期,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最后一个营业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值至少为7亿美元,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享受上述《就业法案》规定的豁免。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88号东方渔人码头22楼。我们的电话号码是+862131657167。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设在开曼群岛Governors Square4-210套房奥西里斯国际开曼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是开曼群岛大开曼岛KY1-1209,Lime Tree Bay Avenue23号邮政信箱32311号。
投资者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本公司各主要行政办事处的地址及电话。我们的主要网站是www.imdada.cn。本公司网站所载资料并不包括在本招股章程内。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是122East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10168。
适用于本招股章程的公约
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招股章程中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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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假定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书中人民币兑美元及美元兑人民币的所有翻译均按美联储理事会H.10统计发布所载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汇率人民币6.7896元兑1.0美元进行。我们没有表示,任何人民币或美元数额可能已经或能够以任何特定的汇率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或根本没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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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祭
发行价格 |
每ADS50美元。 | |
我们提供的ADSS |
9,00,000股美国存托凭证(如果承销商行使全额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则为10,350,000股美国存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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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立即到期的美国存托凭证 |
31,372,887股美国存托凭证(如果承销商行使全额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则为32,722,887股美国存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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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随本次发行后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934,428,565股普通股(如包销商行使购股权悉数购买额外ADS,则为939,828,565股普通股),不包括发行予信托的11,714,112股普通股,并预留作日后行使根据2015年计划所授出的若干购股权,详情载于《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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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动党 |
每ADS代表四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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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机构将持有您的ADS基础上的普通股。阁下将拥有本公司、预托证券及预托证券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不时订立的预托证券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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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股息。然而,如果我们宣布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分红,存托机构将根据存款协议所载条款,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在我们的普通股上获得的现金分红和其他分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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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将您的ADS交给存托机构以换取普通股,存托机构将向您收取任何交易所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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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你方同意,我们可以修改或终止存款协议。如果您在存款协议修改后继续持有ADS,您同意受修改后的存款协议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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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理解ADS的条款,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书中的“美国存托股说明”部分。您还应该阅读存款协议,该协议是作为包括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注册声明的证物提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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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选择权,可于本招股章程日期起计30天内行使,购买最多合共1,350,000份额外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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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的使用 |
我们预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售费用后,如果承销商行使其全额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我们将从本次发行中获得约4.308亿美元或约4.956亿美元的净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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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算将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实施我们的营销举措和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用于投资于技术和研发,以及用于一般企业用途。更多信息见“收益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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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闭 |
除若干例外情况外,本公司及其每名高级人员及董事及若干现有股东已与包销商协定,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90天内,不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ADS、普通股或类似证券。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符合未来发售条件的股份-锁定协议”和“包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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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 |
我们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DADA”。ADS和我们的普通股不在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不在任何自动报价系统上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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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和结算 |
承销商预计将于2020年12月7日通过存托信托公司的设施交付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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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人 |
摩根大通银行,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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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和业务数据摘要
合并财务数据摘要
以下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该等年度的综合财务数据概要乃源自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所载我们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下截至2020年9月30日及截至2019年9月30日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综合财务数据概要乃源自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所载的我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已按与我们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相同的基准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对任何未来时期的预期结果。阁下应阅读本摘要综合财务数据部分,连同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以及本公司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以及本招股章程其他部分所载“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的讨论及分析”。
下表列出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营运综合报表摘要及综合亏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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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年12月31日止9个月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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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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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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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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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收入(1) |
1,217,965 | 1,922,015 | 3,099,698 | 456,536 | 1,913,260 | 3,724,167 | 548,511 | |||||||||||||||
费用和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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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和支助 |
(1,592,664 | ) | (2,044,139 | ) | (2,845,872 | ) | (419,152 | ) | (1,762,599 | ) | (3,084,026 | ) | (454,228 | ) | ||||||||
销售和营销 |
(723,463 | ) | (1,223,345 | ) | (1,414,540 | ) | (208,339 | ) | (929,369 | ) | (1,145,876 | ) | (168,769 | ) | ||||||||
一般和行政 |
(249,172 | ) | (282,539 | ) | (281,376 | ) | (41,442 | ) | (210,647 | ) | (385,525 | ) | (56,782 | ) | ||||||||
研究与开发 |
(191,977 | ) | (270,163 | ) | (333,844 | ) | (49,170 | ) | (238,562 | ) | (318,634 | ) | (46,930 | ) | ||||||||
其他业务费用 |
(48,860 | ) | (97,179 | ) | (49,669 | ) | (7,315 | ) | (33,264 | ) | (46,603 | ) | (6,86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业务收入 |
1,408 | 18,875 | 75,884 | 11,177 | 70,185 | 41,976 | 6,18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业务损失 |
(1,586,763 | ) | (1,976,475 | ) | (1,749,719 | ) | (257,705 | ) | (1,190,996 | ) | (1,214,521 | ) | (178,88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共计 |
123,560 | 70,603 | 70,906 | 10,444 | 56,224 | 39,828 | 5,86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扣除所得税前的损失 |
(1,463,203 | ) | (1,905,872 | ) | (1,678,813 | ) | (247,261 | ) | (1,134,772 | ) | (1,174,693 | ) | (173,0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优惠 |
14,113 | 27,497 | 9,032 | 1,330 | 6,774 | 3,887 | 5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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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亏损及归属于公司净亏损 |
(1,449,090 | ) | (1,878,375 | ) | (1,669,781 | ) | (245,931 | ) | (1,127,998 | ) | (1,170,806 | ) | (172,4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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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374,246 | ) | (511,646 | ) | (795,015 | ) | (117,093 | ) | (577,826 | ) | (375,649 | ) | (55,327 | ) | ||||||||
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净亏损 |
(1,823,336 | ) | (2,390,021 | ) | (2,464,796 | ) | (363,024 | ) | (1,705,824 | ) | (1,546,455 | ) | (227,769 | ) | ||||||||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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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
(5.13 | ) | (6.64 | ) | (6.80 | ) | (1.00 | ) | (4.71 | ) | (2.64 | ) | (0.39 | ) | ||||||||
摊薄后 |
(6.21 | ) | (6.64 | ) | (6.80 | ) | (1.00 | ) | (4.71 | ) | (2.64 | ) | (0.39 | ) | ||||||||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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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
355,105,296 | 360,002,151 | 362,644,898 | 362,644,898 | 362,197,963 | 586,784,294 | 586,784,294 | |||||||||||||||
摊薄后 |
293,803,781 | 360,002,151 | 362,644,898 | 362,644,898 | 362,197,963 | 586,784,294 | 586,784,294 |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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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示了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9月30日的汇总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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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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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018 | 2019 | 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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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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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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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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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559,537 | 2,744,006 | 1,154,653 | 170,062 | 2,753,040 | 405,479 | |||||||||||||
短期投资 |
324,746 | 721,380 | 957,370 | 141,005 | 852,780 | 125,601 | |||||||||||||
应收账款(1) |
6,946 | 30,344 | 38,234 | 5,631 | 104,632 | 15,411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48,760 | 159,363 | 308,682 | 45,464 | 419,360 | 61,765 | |||||||||||||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54,704 | 96,978 | 100,354 | 14,781 | 138,570 | 20,409 | |||||||||||||
净无形资产 |
1,069,702 | 900,632 | 715,877 | 105,437 | 567,580 | 83,595 | |||||||||||||
非流动定期存款 |
— | — | — | — | 400,000 | 58,914 | |||||||||||||
总资产 |
4,412,064 | 5,646,857 | 4,286,115 | 631,275 | 6,442,620 | 948,895 | |||||||||||||
短期贷款 |
354,499 | — | — | — | 550,000 | 81,006 | |||||||||||||
应付骑手的款项 |
265,015 | 280,097 | 381,341 | 56,165 | 436,703 | 64,319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38,290 | 54,302 | 82,800 | 12,195 | 37,552 | 5,531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258,115 | 229,940 | 366,285 | 53,948 | 480,352 | 70,74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0,272 | 52,733 | 43,701 | 6,434 | 39,814 | 5,864 | |||||||||||||
负债总额 |
1,003,336 | 625,734 | 884,051 | 130,204 | 1,658,233 | 244,231 | |||||||||||||
夹层总股本 |
5,883,754 | 9,798,011 | 10,593,026 | 1,560,184 | — | — | |||||||||||||
股东(赤字)/权益共计 |
(2,475,026 | ) | (4,776,888 | ) | (7,190,962 | ) | (1,059,113 | ) | 4,784,387 | 704,664 | |||||||||
注:
14
目录
下表列出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综合现金流数据摘要: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年12月31日止9个月 9月30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
(单位:千) |
|||||||||||||||||||||
合并现金流数据摘要: |
||||||||||||||||||||||
现金净额(用于)业务活动 |
(1,211,624 | ) | (1,819,355 | ) | (1,297,838 | ) | (191,149 | ) | (941,694 | ) | (819,605 | ) | (120,715 | ) | ||||||||
现金净额(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110,608 | ) | (415,382 | ) | (267,460 | ) | (39,392 | ) | 571,484 | (308,274 | ) | (45,404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338,319 | 3,048,112 | — | — | — | 2,908,176 | 428,328 | |||||||||||||||
外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74,393 | ) | 11,363 | (22,575 | ) | (3,327 | ) | (12,242 | ) | (88,859 | ) | (13,08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净额(减少)/增加额 |
(58,306 | ) | 824,738 | (1,587,873 | ) | (233,868 | ) | (382,452 | ) | 1,691,438 | 249,122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1,977,574 | 1,919,268 | 2,744,006 | 404,148 | 2,744,006 | 1,156,133 | 170,28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1,919,268 | 2,744,006 | 1,156,133 | 170,280 | 2,361,554 | 2,847,571 | 419,4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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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计量
我们使用调整后净亏损这一非GAAP财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并用于财务和运营决策目的。经调整净亏损指不包括股份酬金开支、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及该等无形资产摊销的税项收益的净亏损。
我们提出这一非GAAP财务指标,是因为它被我们的管理层用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制定业务计划。调整后净亏损使我们的管理层能够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而无需考虑股份报酬、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以及该等无形资产摊销带来的税益的影响,这些无形资产是非现金费用。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净亏损有助于确定我们业务的基本趋势,否则,这些趋势可能会被计入净亏损的某些费用的影响所扭曲。我们还认为,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措施的使用方便了投资者对我们经营业绩的评估。我们认为,经调整净亏损为我们的经营业绩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增强了对我们过去业绩和未来前景的整体理解,并使我们的管理层在财务和运营决策中使用的关键指标更具可见度。
调整后的净亏损不应孤立地考虑,也不应解释为净亏损或任何其他衡量业绩的指标,或作为我们经营业绩的指标。鼓励投资者回顾我们的历史调整后净亏损,以最直接可比的GAAP衡量标准。此处提出的调整后净亏损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提出的标题类似的计量标准相比较。其他公司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计算类似标题的度量,从而限制了它们作为我们数据的比较度量的实用性。我们鼓励投资者和其他方面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单一的财务措施。
15
目录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列期间的净亏损与调整后净亏损的对账情况: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年12月31日止9个月 9月30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
(单位:千) |
|||||||||||||||||||||
净损失 |
(1,449,090 | ) | (1,878,375 | ) | (1,669,781 | ) | (245,931 | ) | (1,127,998 | ) | (1,170,806 | ) | (172,442 | ) | ||||||||
加: |
||||||||||||||||||||||
按股份计算的薪酬开支 |
60,841 | 51,185 | 51,168 | 7,536 | 37,713 | 287,954 | 42,411 | |||||||||||||||
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 |
204,163 | 201,833 | 207,430 | 30,551 | 154,916 | 138,362 | 20,379 | |||||||||||||||
减: |
||||||||||||||||||||||
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的税务影响 |
(14,837 | ) | (27,539 | ) | (9,032 | ) | (1,330 | ) | (6,774 | ) | (3,887 | ) | (57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整后净亏损 |
(1,198,923 | ) | (1,652,896 | ) | (1,420,215 | ) | (209,174 | ) | (942,143 | ) | (748,377 | ) | (110,2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业务数据摘要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某些业务数据:
| |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 |||||||||||||||
|---|---|---|---|---|---|---|---|---|---|---|---|---|---|---|---|---|
| |
12月31日, 2017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9月30日, 2019 |
9月30日, 2020 |
|||||||||||
达达现在 |
||||||||||||||||
交付订单数(1)(单位:百万) |
520.3 | 515.3 | 753.8 | 635.5 | 1,000.3 | |||||||||||
jdj |
||||||||||||||||
GMV(单位:百万人民币) |
3,287 | 7,334 | 12,205 | 10,516 | 21,333 | |||||||||||
活跃消费者人数(百万) |
7.3 | 14.7 | 24.4 | 21.1 | 37.3 |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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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风险因素
投资于我们的ADS涉及很高的风险。在投资我们的ADS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本招股书中包含的所有其他信息。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结果或前景也可能受到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损害。如果任何风险真的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都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你可能会失去你的部分或全部投资。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受到本地按需零售和送货行业未来增长和激增的显着影响,这些行业都是新兴和迅速发展的行业。
我们在两个新的和迅速发展的行业开展业务。我们的业务和增长高度依赖于中国本地按需零售和送货行业未来的增长和扩散,这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
首先,中国本地按需零售行业可能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从商户方面来说,与网上基础设施的紧密结合和改善、有效接触消费者、用户基础和洞察力、客户获取成本;从消费者方面来说,消费者网上零售消费习惯的持续形成、零售商提供的产品的选择、价格和受欢迎程度、对便利性的需求、按需零售渠道和购物体验的可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其次,中国本地按需交付行业可能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本地交付基础设施的发展、提高运营效率的物流技术的先进程度、门店数字化和库存优化、拣货和履约能力的增强、运输中易腐物品损失的减少,以及商户和个人发件人对价格和时间的敏感程度的提高。
此外,其他因素,如政府对零售和送货行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以及宏观经济状况的变化导致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及通缩,从而影响一般消费者的信心,也可以影响中国本地按需零售和送货行业的增长。我们正在取得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继续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业趋势,修改我们的战略,并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如果中国本地按需零售和送货行业未能如我们预期般发展,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作亦可能会受到中国电子商贸行业的发展影响,而电子商贸行业是邻近本地按需零售的行业。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可能开始以较低的价格和可靠的储存条件向消费者提供或加强对时间不太敏感的日用品和其他竞争产品,消费者等待更长时间的意愿可能会增加,例如次日送达。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可能收取较低的价格,对我们有利的按需零售和交付效率的需求可能会减弱,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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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我们有限的运营历史和不断发展的商业模式使得我们很难评估我们的业务和未来前景,以及我们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
我们于2014年开始商业运作。由于我们只有有限的历史财务数据,很难预测我们未来的收入和适当的预算用于我们的成本和支出,而对我们业务的评估和对我们未来业绩的预测可能不会像我们拥有更长的运营历史时那样准确。如果实际结果与我们的评估不同,或者我们在未来几个时期调整我们的估计数,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影响,投资者对我们的业务和未来前景的看法可能与他们的预期大不相同,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下降。
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边界和扩大我们的服务。我们于2014年7月开始与DADA Now进行本地按需配送服务,并于2016年4月收购JDDJ后开始挖掘本地按需零售服务。我们不断发展的业务使得我们很难评估我们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我们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我们成功开发新平台功能和扩大服务范围以提高我们各个平台参与者的体验、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新的零售商、商家、消费者、个人发送者和骑手、预测和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和我们运营的当地市场的变化、成功扩大我们的地理复盖范围的能力所面临的挑战,预测我们的收入,管理我们当前和未来业务的资本支出,并遵守适用于我们业务的现有和新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与主要战略投资者关系的任何恶化都可能对我们的招股说明书和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得益于我们与主要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其中一些投资者也是我们的客户,如京东集团和沃尔玛集团,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依赖他们。紧随本次发售完成后,京东集团及沃尔玛集团将分别持有我司约46.5%及10.2%股权。有关京东集团和沃尔玛集团在我们股权证券中的实益拥有权的更多细节,请参见“主要股东”。
我们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向京东集团提供最后一公里送货服务,以及向沃尔玛集团提供全渠道服务。请看“-我们对少数客户的集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欲了解我们对这两家战略投资者依赖的更多细节。
此外,JDDJ商标由京东集团授权使用。于2016年4月26日,我们与京东集团订立一系列商标许可协议。根据许可条款,JD集团继续拥有相关JDDJ商标,并向我们无限授权独家使用该等商标,直至(i)双方协定终止商标许可;(ii)该等商标的条款届满;或(iii)JD集团在发生若干触发事件时终止商标许可,如京东集团于我司的持股百分比在全面摊薄基础上下降至一定程度,或因我司许可使用该等商标或终止京东集团与我司的业务合作协议而对京东集团的品牌及声誉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发生任何事件,而京东集团终止对我们的JDDJ商标的许可,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JD集团作为JDDJ商标的拥有人,未能维持或续期该等商标的注册地位,我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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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JDDJ品牌也将受到不利影响。进一步而言,就京东集团的品牌及声誉遭受任何负面宣传,尤其是涉及京东集团拥有或使用的任何类似商标或任何其他商标的宣传而言,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因我们与京东集团的各种协作而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也依赖京东集团的某些运营支持服务,包括交通支持、物流合作、营销推广服务,以及其他管理服务。例如,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十二个月中,JDDJ平台的总流量中约有31%来自京东。
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未来我们将继续与我们的主要战略投资者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保持合作关系。我们目前与京东集团和沃尔玛集团的合作格局分别在我们与他们的业务合作协议中进行了阐述,涵盖了我们与京东集团在用户流量、供应链、营销等方面的合作,以及我们与沃尔玛集团在全渠道举措和拓展计划方面的合作。然而,我们可能无法在现有条款届满或以商业合理条款提前终止协议时或根本无法成功延长或重续与京东集团及沃尔玛集团的业务合作协议,因此可能被禁止或限制开展相关业务。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导致重大的替代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关我们与京东集团和沃尔玛集团的业务合作协议条款详情,请参见“Business-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
我们有经营活动产生净亏损和负现金流的历史,这种情况在未来可能会继续下去。
我们自成立以来每年都会发生经营活动产生的净亏损和负现金流,未来可能无法实现或保持盈利能力或正现金流。我们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以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9个月分别产生净亏损人民币14.491亿元、人民币18.784亿元、人民币16.698亿元(约合2.459亿美元)和人民币11.708亿元(约合1.724亿美元)。我们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净现金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以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9个月分别为人民币12.194亿元、人民币12.978亿元(1.91亿美元)和人民币8.196亿元(1.207亿美元)。
随着我们期望增强按需交付能力、开发和推出新的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扩大现有市场的客户基础并渗透到新市场,以及继续对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和创新,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在未来可能会增加。这些努力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产生重大的资本投资和经常性成本,具有不同的收入和成本结构,并需要时间来实现盈利。此外,这些努力可能比我们预期的成本更高,可能不会导致收入增加或我们业务的增长。
我们实现盈利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改善我们的市场地位和形象,扩展我们的在线平台,保持有竞争力的定价,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并获得融资,这可能会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众多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增长并管理我们的成本和费用,我们可能无法在一致的基础上实现盈利或正现金流,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增长,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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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我们对少数客户的集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净营收的很大一部分来自数量相对较少的客户,包括京东集团、沃尔玛集团和永辉。尽管我们计划扩大客户基础并使之多样化,但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仍预计将依赖于我们的主要客户,其中一些客户也是我们的主要战略投资者,包括京东集团和沃尔玛集团。特别是,我们预计京东集团将继续占据Dada Now平台产生的服务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沃尔玛集团和永辉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共同继续占据JDDJ平台产生的我们收入的重要部分。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我们的净收入分别有56.7%、49.1%、50.5%及39.0%来自向京东集团提供的服务。沃尔玛集团于2018年8月成为我们的关联方,而于2018年、2019年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我们净收入的4.6%、13.0%及15.1%分别来自于成为我们关联方后向沃尔玛集团提供的服务。
这样的客户集中主要是我们与京东集团和沃尔玛集团深入合作的结果。我们分别与京东集团及沃尔玛集团订立业务合作协议,有关该等业务合作协议的条款详情,请参阅“Business-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如果与这两大客户的业务合作协议在到期时终止或不再续签,我们的业务关系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从服务这两大客户中获得的收入可能会减少。此外,我们的主要客户对本地按需零售和送货服务日益依赖我们等问题的关注,可能促使他们通过分散供应商基础和聘用除我们以外的其他公司来解决集中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也可能选择减少与我们的合作。
这些少数客户中的任何一家所下订单或向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减少,任何重大协议的丢失或减少,我们与任何此类客户的关系恶化,或这些客户所处市场的任何重大负面趋势,都可能实质性地扰乱我们的业务,我们来自经营活动的收入和现金流可能大幅减少。如果我们不能以符合成本效益和及时的方式找到其他潜在客户,或根本找不到其他潜在客户,任何一家此类客户的业务损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上述任何风险都可能给我们的管理、财政、业务和其他资源带来压力。如果我们不能控制这种收入的减少或我们与少数主要客户关系的恶化,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也可能受到重大损害。
我们面临激烈的竞争,并可能失去市场份额,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地按需零售和本地按需交付的市场具有竞争性,其特点是市场迅速变化和技术发展,产生了新的市场进入者和资金充足的竞争者,并引入了对我们的业务具有破坏性的新商业模式。虽然我们不知道行业内有任何同行公司以与我们直接相似的商业模式运作,但我们的两个平台在各自的市场上都面临竞争。经营按需配送和/或按需零售业务的现有市场参与者有多个,如ele.me、美团点评和顺丰,而我们经营的每个市场可能都会出现新的进入者,这些市场参与者竞相吸引、吸引和留住消费者和商户。它们可能已经成熟,能够将更多的资源用于产品的开发、推广和销售,并提供比我们更低的价格,这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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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影响我们的经营成果。如果我们不能为自己配备必要的资源和技能,我们可能会随着竞争的加剧而失去市场份额。
我们现有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也可能在彼此之间或与第三方建立合作或战略关系,这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他们的资源和产品。如果我们不能预见或应对这些竞争挑战,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削弱或无法改善,我们可能会经历增长下滑,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某些大型零售商可利用其在选定的高密度城市的既定交付能力,建立或进一步发展自己的按需交付网络,以控制消费者接触点,并与其业务产生协同效应。他们甚至可能扩展到电子商务平台之外的服务,以更低的成本与我们争夺合格的骑手和人员。此外,我们的客户还可能发展自己的送货能力,提高其内部供应链的利用率,减少其物流支出,或以其他方式选择终止我们的服务。
对DADANOW和JDDJ品牌或声誉的任何损害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建立强大的品牌和声誉作为有效、安全、可靠和负担得起的平台,并持续加大网络效应的力度,对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力至关重要。我们“DADA Now”和“JDDJ”品牌的品牌认可度和美誉度,以及我们品牌和美誉度的成功维护和提升,已经并将继续为我们的成功和增长作出重大贡献。
任何负面的认知和宣传,无论是否合理,例如与用户体验、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产品、交付服务的质量以及我们的品牌认知和认可有关的投诉和事故,以及我们服务质量的实际或感知恶化,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降低我们品牌的价值,从而可能导致重要客户的流失。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捏造对我们以及我们平台上的零售商、商家和骑手的投诉或负面宣传,目的是进行恶性竞争。随着越来越多地使用社交媒体,负面宣传可以迅速和广泛地传播,使我们越来越难以有效地作出反应和减轻影响。
我们还受到关于我们的平台参与者的负面宣传,他们的活动超出了我们的控制。公众对我们平台上零售商销售的商品的负面看法,或认为我们平台上的零售商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消费者服务,即使事实不正确或基于孤立的事件,都可能破坏我们已经建立的信任和信誉,并对我们吸引新消费者或留住当前消费者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关于我们平台上骑手的非法、疏忽、鲁莽或其他不适当行为的投诉也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品牌造成不利和重大损害。
如果我们无法维持声誉、提升品牌认可度或增加对我们平台的正面认知,可能难以维持及发展我们的客户群,而我们的业务、营运结果及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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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骑手在我们的平台上作为零售商、商家或个人发送者的独立承包商的地位可能会受到挑战。
我们依靠骑手交付在JDDJ和我们其他合作平台和零售商上销售的产品,并为通过达达Now下单的订单提供本地按需配送服务。然而,这些骑手是在我们的平台上销售或交付产品的零售商和商家的独立承包商,而不是我们的员工。
作为连接零售商、商家和个人发送者与骑手的平台,我们向这些参与者提供在线平台,并从向这些参与者收取服务费中获得收入。骑手可以选择是否、何时和在哪里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服务,并且可以免费在其他平台上提供服务。
然而,我们已受到及可能继续受到申索、诉讼、仲裁程序、行政行动及其他寻求重新分类骑手的法律及规管程序所规限。在绝大多数这类诉讼中,如果相关判决确认骑手与我们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我们将获胜。然而,关于独立订约人地位和分类的法律和条例会受到不同当局的变化和不同解释的影响,这可能给我们带来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如果骑车人被重新归类为我们的独立承包商,我们可能要对骑车人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如果发生这种重新分类的情况,我们也可能要对这些骑手遭受的任何严重人身伤害或伤亡承担责任。
此外,将骑车人重新归类为美国雇员的决定可能导致我们承担大量额外费用,因为可能适用劳动和就业法来补偿骑车人,包括雇员福利、社会保障缴款和住房公积金,以及适用相关税收和政府处罚或其他法律制裁。此外,任何此类重新分类都将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定价方法和业务模式,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历史增长率可能不能反映我们未来的业绩,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快速增长,特别是在骑手数量、活跃消费者、GMV、每日送货订单和峰值日订单量,以及我们的地理复盖范围等方面。但是,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在今后几个时期保持我们的历史增长率。我们的增长可能由于多个原因而放缓,包括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或市场饱和、竞争加剧、替代商业模式的出现、政府政策的变化、监管成本的增加、中国在线零售业的增长下降,或总体经济状况的变化。如果我们的增长放缓或下滑,投资者对我们业务和前景的看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不能向你们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管理我们未来的增长。我们已经从一个本地按需交付服务提供商发展成为中国本地按需零售和交付的领先平台,我们预计未来将继续经历业务增长。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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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通过增强我们的按需交付能力、搞活本地按需零售平台和巩固我们在超市的领先地位、为品牌所有者创造更多价值以及持续投资和创新技术来实现增长。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增长计划会成功。此外,我们的快速增长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管理和技术系统以及我们的行政、业务和财务系统提出重大要求。我们有能力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并将新技术和参与者纳入我们现有的业务,这也要求我们继续实施各种新的和升级的管理、业务、技术和金融系统、程序和控制措施。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增长或有效地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扩张可能不会成功,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新的零售商和商户加入我们的平台,或未能维持与现有零售商和商户的关系,我们的业务和营运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零售商在我们的JDDJ平台上以诱人的价格提供吸引我们现有和潜在消费者的产品,并依靠商家在我们的Dada Now本地按需配送平台上产生配送需求。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以高成本效益的方式将新的零售商和商户吸引到我们的平台上,并与现有的零售商和商户保持关系。要持续为零售商和商户提供按需配送基础设施、商业支持、综合零售解决方案和智慧线下门店解决方案的技术支持以及运营洞察。如果我们未能提供与竞争对手相当或优越的这些服务,我们可能无法将新的零售商和商户吸引到我们的平台上,或无法与现有的零售商和商户保持关系。商家也可以选择我们的竞争对手,如果他们收取更低的服务或其他费用,或者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类型或更有效的赋能服务,或者被我们的竞争对手收购或并入的商家,或者与我们的竞争对手结成战略联盟。
我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持和加强我们平台对零售商和商户的吸引力,还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提供和维护平台,让零售商和商户能够与其他参与者发展互利关系。例如,如果零售商或商家对骑手在我们的平台上执行的服务不满意,我们吸引新零售商和商家的能力,或与现有商家保持关系的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我们不断向新的地理区域扩张,我们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我们现有零售商和商户向低线城市的扩张,其中一些城市经营全国性连锁店,以吸引新的零售商和商户。如果我们不能满足现有零售商和商户的需求,我们以成本效益高的方式吸引新零售商和商户进入我们平台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留住新的消费者,不能增加现有消费者对我们JDDJ平台的参与,或者不能使我们的服务适应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JDDJ平台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留住新的消费者,并提高现有消费者的参与度。我们认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效率、一贯和可靠的服务以及对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的快速反应,对于提高人们对我们服务的认识至关重要,而这反过来又推动了新的消费者增长和参与。然而,如果我们的促销活动和营销策略不能有效地运作,我们就不能继续降低我们的客户获取成本,如果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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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在我们的JDDJ平台上找到他们正在寻找的产品,或者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激励促销活动,或者提供更好、更方便或更具成本效益的服务,他们可能会对我们失去兴趣,较少访问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或网站,甚至停止向我们下订单。
我们一直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为消费者提供他们可能感兴趣的产品和激励措施的个性化建议。例如,在我们的JDDJ平台上,产品和商店信息可以显示在各种订单中,例如产品类别、过去的销售量、线下商店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以及估计的送货时间。此外,我们根据一个全面的数据库向消费者提出个性化的建议和激励措施。如果我们的搜索结果显示或定制的建议和激励措施不能满足个人消费者的需求,我们可能会失去潜在的或现有的消费者,并可能经历订单减少。
此外,如果消费者不认为我们JDDJ平台上的骑手提供的服务是可靠和安全的,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消费者,并提高他们对我们平台的利用率。消费者基础的下降将影响我们向我们平台上的零售商提供足够消费者需求的能力,这可能会降低我们平台对零售商的吸引力,而商家基础的下降反过来又会导致消费者基础的进一步下降。因此,如果我们不能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留住消费者并提高他们对我们平台的利用率,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的影响。
任何未能高效交付货物的行为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致力于交付从JDDJ购买的物品或通过DADA订购的物品,以确保优质的用户体验。然而,本地按需零售及派递服务的消费者及个别派递者正变得更具时效性及价格敏感性,若不能以合理价格方便快捷地提供服务,他们支付本地按需零售及派递费用的意愿可能会下降。因此,如果我们不能以及时、可靠、安全和负担得起的方式提供本地按需零售和送货服务,我们的声誉、客户忠诚度和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依靠我们专有的智能订单推荐和调度系统,支持我们的时间管理和基于交通状况的即时重路由,以估计和确保我们的交付效率。然而,我们的实际交付时间受制于我们可能无法控制的各种因素,包括可能影响交通的区域交通状况和天气状况、阻碍正常交付路线的政府活动以及意外事故。此外,我们的平台通过计算订单和附近每个骑手之间的匹配分数来匹配和分派交付任务。虽然我们的智能订单推荐和调度系统可以模拟最优路线,优化我们的配送网络的性能和效率,但在高峰时段或偏远地区,我们可能会遇到骑手短缺的情况,那里的配送订单可能不会被接受和及时取走。如果产品和物品不能按时交付或在受损的情况下交付,我们的消费者和个人发送者可能会对我们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商家对我们的信心下降。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可能会受到不利损害,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
我们收集、处理和使用数据,其中一些包含个人信息。任何隐私或数据安全漏洞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
作为一个基于技术的平台,我们的业务生成和处理大量的个人、交易、行为和人口统计数据,我们面临着处理和保护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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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量,包括保护我们系统中托管的数据,检测和禁止未经授权的数据共享和传输,防止外部方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欺诈行为或我们员工的不当使用,以及维护和更新我们的数据库。任何系统故障、安全漏洞或第三方攻击或试图非法获取数据,从而导致任何实际或感知到的用户数据发布,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阻止当前和潜在客户使用我们的服务,损害我们的业务,并使我们面临潜在的法律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中,我们还可以获得大量机密信息。每个运单都包含通过我们的平台下单并交付的订单的发送方和接收方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其他联系信息。所递送的项目的内容还可以构成或揭示机密信息。尽管我们有数据安全政策和措施,例如利用我们的加密技术,我们平台上每笔交易的订单代码,而不是实际的个人信息,将显示给我们的人员和处理订单的骑手,但我们不能保证这些信息不会被盗用,因为大量骑手和我们的人员处理订单并可获得相关的机密信息。所有的骑手都不是我们的雇员,这使我们更难对他们实行适当的管理、监督和控制。
我们必须遵守有关收集、使用、储存、转让、披露和保障客户和雇员个人身份资料的国内法律和条例,包括管理当局和政府当局就这些资料提出的任何要求。此外,中国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比如,2020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数据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将根据数据的重要性程度,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不同程度的数据保护措施,此类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我们预计,这些领域将得到监管机构更多的公众监督和关注,并得到监管机构更频繁和更严格的调查或审查,这将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挑战。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执照,我们的声誉和经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物流行业固有的风险,包括人身伤害、产品损坏、运输相关事件等。
我们每天都有大量的骑手在处理和运送大量的产品。我们面临着与运输和运输安全相关的风险,这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骑车人携带和转移的物品可能因各种原因被盗、损坏或丢失。特别是,新鲜和易腐产品的交付带来了物品包装和堆放、过境储存条件和运输条件方面的固有风险。
我们未能发现和防止不安全、被禁止或受限制的物品进入我们的送货平台,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如果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我们将受到处罚并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我们不能保证检测和预防所有不安全物品,如易燃物和爆炸物、有毒或腐蚀性物品,这些不安全物品可能损害我们网络中的其他产品和物品,伤害接受者和伤害人员,并损害其他财产。
交付产品还涉及运输安全方面的风险。我们经常有大量的骑车人乘坐交通工具,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骑电动自行车。不时地,骑车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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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平台可能会发生运输事故,其携带的产品和物品可能会丢失或损坏。此外,骑手和第三方也可能遭受人身伤害,其中他们所维护的保险可能不能完全复盖所造成的损害。我们经常受到申索、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程序的影响,目的是追究我们在提供本地按需送货服务过程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而这些损失及伤害可能是由物品寄件人及收件人、消费者、商户、骑手及受伤的第三者提出的,其后果并不能肯定地预测。
上述任何风险都可能扰乱我们的服务,导致我们承担大量费用,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如发现对任何伤害、损害或损失负有责任或部分负有责任,我们可能面临索赔并承担重大责任。向我们提出的索赔可能根本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政府当局也可能对我们处以巨额罚款,或要求我们采取代价高昂的预防措施。此外,如果我们的送货服务被我们平台上的消费者、个人发件人、商家和骑手认为是不安全的,这可能会降低我们平台的吸引力,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在我们的平台上向零售商和品牌所有者推出和扩展我们的各种增值服务。
我们一直在不断向零售商和品牌商推出新的增值服务,以巩固我们与他们的关系,增加客户粘性。比如,我们利用我们的大数据技术,帮助零售商建立全渠道会员计划。与我们的CRM工具一起,我们使零售商有能力与他们的成员和潜在消费者进行目标和沟通,以便进行有效的营销。我们还帮助品牌所有者拓宽他们的消费者范围,加深他们的消费者洞察,并在我们的平台上运行品牌促销活动。我们已经经历了这一新业务的快速增长,然而,随着我们扩展到这一相对新的业务领域,我们新业务的扩展可能会带来看不见的风险、挑战和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会招致额外的资本开支,以支持我们的新增值服务扩展至零售商及品牌拥有人。此外,由于这些新业务提供的运营历史有限,很难预测未来的收入,这可能受到季节性的影响。在管理支出和评估客户需求方面的任何失败都可能对我们在这一新业务中实现盈利和收回投资的前景以及我们的总体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扩大服务范围可能使我们的管理、财政、业务和其他资源捉襟见肘。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管理这种扩张,我们的增长潜力、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缺乏适用于我们业务运作的必要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及营运结果造成重大及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到严厉监管,要求我们持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若干牌照及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电信业务牌照,或VATS牌照、食品经营牌照、零售酒类牌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单一用途预付卡备案证书及医疗器械网上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证书。我们持有上述所有材料许可证和执照,并正在向政府当局申请某些备案和修改某些许可证和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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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取得的若干牌照、证书及许可证所载资料并无及时更新,例如营业地址。我们正在申请注册修订,如未能及时完成注册修订,可能会导致罚款及罚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未经上述批准、证明和许可,我们尚未收到任何有关政府机关关于我们开展业务的警告或受到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的通知。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有关政府当局不会要求我们获得批准、证书或许可证,也不会在今后追溯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如果有关政府当局要求我们获得批准、证书或许可证,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做到这一点。
可能会不时执行新的法律和条例,以要求获得除我们目前拥有的许可证之外的其他许可证和执照。例如,我们的众包交付业务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或监管法律法规,因为这类行业相对较新,处于发展初期,然而,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可能会实施关于批准、许可或许可的新要求。此外,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确立了电子商务行业的附加标准,强化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进一步,2019年3月15日颁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取代了现行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条例。见"-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作可能受到新颁布的《外国投资法》的重大影响。
我们定价方法的改变可能会对我们吸引或留住零售商、商人、消费者、个人发送者和骑手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对送货价格、时间和距离费率、支付给消费者的补贴以及我们向零售商、商家和个人寄件人收取的费用高度敏感。许多因素,包括运营成本、法律和监管要求或限制以及我们目前和未来竞争对手的定价和营销策略,都可能对我们的定价策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的某些竞争对手提供或将来可能提供价格更低或范围更广的服务。类似地,某些竞争对手可能会使用营销策略,使他们能够以比我们更低的成本吸引或留住新的合格零售商、商家和新骑手。虽然我们不打算与不利于长期增长的激进定价政策竞争,但不能保证我们不会被迫通过竞争、监管或其他方式,降低骑手的送货价格,增加我们向消费者支付的补贴,降低我们向零售商、商户收取的费用,或增加我们的营销和其他费用,以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商户和骑手,以应对竞争压力。
我们已经推出并可能在未来推出新的定价策略和举措,或修改现有的定价方法,其中任何一种都可能最终无法成功地吸引和留住零售商、商家、消费者、个人发送者和骑手。此外,任何法律程序的裁定或和解,不论我们是否该等法律程序的一方,如将作为零售商、商户或个别发件人的独立承建商的骑车人重新分类为我们的雇员,可能会要求我们修订定价方法,以顾及更改骑车人重新分类可能导致我们的营运成本大幅增加的情况。虽然我们已经并将尝试根据我们过去的运营经验来制定价格和定价套餐,但我们的评估可能不准确,或者所使用的定价算法可能存在错误,我们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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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定价过低或过高。对我们的定价方法或我们为我们的服务有效定价的能力所作的任何此类改变,都可能对我们吸引或留住零售商、商人、消费者、个人发件人和骑手的能力,以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对我们技术系统的干扰,以及由此导致的对我们网站、应用程序、平台或服务可用性的干扰,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技术系统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和可用性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托我们的可扩展技术基础设施,该基础设施由智能订单推荐和调度系统、自动化订单定价系统、数字化骑手管理系统、仓库管理系统、拣货助手APP、购物体验定制和分类推荐系统以及相应的移动APP组成,将我们的网络与我们各个平台用户的网络连接起来。这些集成系统支持我们业务的某些关键功能的顺利执行。然而,我们的技术系统或基础设施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都正常运行。我们可能无法监测和确保我们的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得到高质量的维护和升级,用户在我们寻求获得额外能力时,可能会遇到服务中断以及在访问和使用我们的平台方面的延误。此外,我们可能会经历与促销活动相关联的在线流量和订单的激增,并且通常随着我们的规模扩大,这可以在特定时间对我们的平台提出额外的需求。任何对我们技术系统的干扰,以及由此导致的对我们网站、应用程序、平台或服务可用性的干扰,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技术系统还可能经历电信故障、计算机病毒、升级或更换软件、数据库或组件过程中的故障、断电、硬件故障、用户错误或其他试图损害我们的技术系统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我们的平台或某些功能无法使用或放缓、交易处理中的延迟或错误、数据丢失、无法接受和履行订单、商品总量减少以及我们平台的吸引力。此外,黑客单独或以协调组的形式也可能发起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或其他协调攻击,这些攻击可能导致服务中断或我们业务中的其他中断。任何这类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日常业务造成严重干扰。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进行系统维护和维修,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赔偿责任。
如果不能继续改进我们的技术系统或开发新技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用户需求,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业务和前景。
为了保持竞争力,我们必须继续增强和改进我们的技术系统的功能,并开发新的功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和用户偏好。按需零售和送货行业的特点是技术发展迅速,包括频繁推出体现新技术的新产品和服务,例如包裹递送机器人无人值守送货技术未来潜在的商业应用。在线零售和配送行业的任何技术发展都可能迫使现有的和新的市场参与者更加迅速地实施具有成本效益的技术。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增长前景部分取决于我们识别、开发、获取或许可先进技术的能力,以及以成本效益高和及时的方式应对技术创新和新兴行业实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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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必须定期改进和升级我们的技术系统,以跟上我们平台上商品总量增加或服务供应扩大的步伐,通过整个网络的综合信息流,确保更有效的能力管理。然而,尽管我们不断增强我们的专有技术系统,但我们可能无法执行与我们的业务扩张相对应的技术改进,或开发新技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用户需求和行业突破,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也可能阻碍我们的增长。
我们已经投资开发新技术和商业举措,并获得或申请了支持我们经营各个方面的注册专利权。然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其他专有技术的开发带来了重大的技术和商业风险。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开发或有效使用新技术,收回开发新技术的成本,或调整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专有技术和系统,以满足客户需求或新兴行业标准,如果不这样做,我们的服务可能会降低竞争力或吸引力,我们的声誉、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在我们的在线平台上发生的任何虚构交易或其他欺诈行为,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面临着在我们的在线平台上发生的虚构交易或其他欺诈行为的风险。例如,我们的零售商可能从事虚拟交易和捏造商店信息,以夸大他们在我们的平台上的评级和搜索结果排名。这种行为可能会伤害其他零售商,使实施这种行为的零售商比其他零售商更受青睐,也可能会欺骗我们的消费者,使他们相信商人比实际情况更可靠或更值得信赖。我们可能会经历这种欺诈活动,并因发放与虚假交易有关的补贴而蒙受损失。虽然我们已经实施了各种措施来检测和减少我们平台上欺诈活动的发生,但无法保证这些措施将有效打击第三方零售商和其他用户之间的欺诈交易,并防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我们诉诸诉讼,要求退还我们分配给这些零售商的任何补贴和利益,诉讼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管理和财政资源被挪用。
此外,雇员的非法、欺诈或串谋活动,亦会令我们负上法律责任或负上负面宣传的责任,损害我们的业务。虽然我们在审查和批准交易活动和其他有关事项方面有内部控制和政策,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些控制和政策将有效防止我们雇员的欺诈或非法活动。由于在我们的平台上或我们的雇员实际或被指控的欺诈或欺骗行为而产生的负面宣传和用户情绪,将严重削弱消费者对我们的信心,削弱我们吸引新的或留住现有零售商和消费者的能力,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削弱我们品牌的价值,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JDDJ和DADANOW平台上的参与者的结算机制可能不完全符合现行的中国法规。
我们遵循行业惯例,首先从参与者那里获得在我们JDDJ平台上销售的所有产品以及在我们Dada Now平台上提供的服务的付款,然后与我们JDDJ平台上的零售商和我们Dada Now平台上的骑手进行结算。这一做法正受到监管机构越来越严格的审查,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PBOC)。例如,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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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规定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具备支付机构资格。再者,201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查处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者向无照经营主体非法提供结算服务的通知》,即《中国人民银行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旨在防止未经许可的实体利用经许可的支付服务提供者作为开展未经许可的支付结算服务的渠道,以保障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在这一规定之后,我们与商业银行一起建立了支付保障和结算机制,通过该机制,银行帮助开立受限结算账户,先从我们的消费者或用户那里接收支付,然后将支付总额分发给零售商、骑手和我们,我们将相关交易材料提交给银行审核。然而,这一制度是否完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政府当局将发现我们目前或计划建立的新的结算机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如果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我们目前或计划中的新结算机制不完全符合中国法规,我们可能需要调整我们与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业务和合作模式,并受到处罚和责令整改,这可能导致更高的支付处理成本,而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潜力、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经常受到索赔、诉讼和其他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
我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经常受到索赔、诉讼、仲裁程序、政府调查以及其他法律和监管程序的约束,包括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劳动就业、商业纠纷、用户投诉、知识产权纠纷、遵守监管要求等事项。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和新业务的推出,我们可能会受到更多类型的索赔、诉讼、政府调查以及法律或监管程序的影响。我们还经常受到索赔、诉讼、仲裁程序、政府调查以及其他法律和监管程序的影响,这些程序旨在让我们为我们平台上零售商、商家和骑手的行为承担责任。任何此类索赔、诉讼、仲裁程序、政府调查或其他法律或监管程序的结果都无法确切预测。对我们提出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否有功,都可能耗费时间,导致昂贵的诉讼,损害我们的声誉,需要管理层给予大量关注,并转移大量资源。一项或多项此类诉讼的解决可能导致重大损害赔偿、和解费用、罚款和处罚,从而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确定或解决任何涉及我们行业的法律程序,无论我们是否参与此种法律程序,也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这可能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业务中断。
我们维持雇主责任保险,并为雇员提供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们还为我们的雇员提供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我们可能被要求为我们所获得的保险支付更高的保险费。对于这些投保风险,我们不能保证能够及时或根本不能成功地根据我们目前的保险单索赔我们的损失。如果我们面临的索赔超过我们适用的保险风险总承保限额,我们将承担任何超额,赔偿金额可能大大低于我们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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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任何与业务有关的保险。由于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而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提供的经营相关保险产品有限。我们认为,为这些风险投保的费用,以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购买这类保险的困难,使我们不可能拥有这类保险。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责任、业务中断和对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的损害。
我们不为在我们的平台上交易的产品提供产品责任保险,我们从零售商那里获得的赔偿权利可能不足以支付我们可能承担的任何责任。我们也不维持关键人物人寿保险。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或可能选择不为与我们新的和不断发展的业务产品有关的未来风险购买保险。
对于这些未投保的风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巨大的成本和资源的分流,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平台跨我们不控制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和服务的互操作性。
我们依赖于几个第三方应用程序和服务来确保我们的业务的某些关键功能的顺利执行。例如,我们将服务托管在从第三方云计算供应商租用的服务器和网络基础设施上。此外,我们还与在线地图提供商、用于嵌入我们的小程序的社交媒体访问门户提供商和支付处理提供商合作或接收开源软件服务。
这些第三方应用程序和服务的功能中的任何中断或延迟,其中大多数是我们无法控制的,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系统中断、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放缓或无法使用、交易处理中的延迟或错误、数据丢失或无法接受和履行订单。此外,倘任何第三方应用程序及服务供应商撤回对我们的授权,或其服务以任何方式变得有限、受限制、缩减或较不有效,或因任何原因变得不能为我们所用,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迅速找到其他途径,以及时、可靠及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服务,或根本无法提供服务,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支付方式使我们面临与第三方支付处理相关的风险。
我们接受各种各样的支付方式,包括通过微信支付、京东支付、银联等各类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进行银行转账和在线支付,以保证用户体验顺畅。对于某些支付方式,我们支付的服务费各不相同,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从而提高我们的运营成本,降低我们的利润率。我们还可能受到欺诈、洗钱和其他与我们接受的各种支付方式有关的非法活动的影响。
我们还必须遵守关于在线支付处理和资金转移的各种条例、细则和要求,不管是规章条例还是其他条例、细则和要求,这些条例、细则和要求可能会改变或重新解释,使我们难以或不可能遵守。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规则或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更高的交易费,并失去接受客户信用卡和借记卡付款、处理电子资金转账或便利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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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的在线支付,以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移动设备上的用户增长和活动依赖于我们不能控制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第三方移动操作系统的有效使用。
消费者一般使用移动设备购买,我们的消费者购买新鲜产品,我们的商家和个人寄件人运送物品,我们的骑手专门在我们的平台上拣货和送货,都大幅增加,我们预计这一趋势将持续下去。特别是,我们的骑手主要依靠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来规划、跟踪和调整运输途中的送货路线。为了优化移动购物和实时物品跟踪和定位体验,我们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客户下载和有效使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用于他们的特定设备。我们进一步依赖于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与我们无法控制的第三方移动操作系统(如iOS和Android)的互操作性,而此类系统中任何降低我们移动应用程序功能的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网站在移动设备上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新的移动设备和操作平台的发布,我们在更新和集成这些替代设备和平台的移动应用程序方面可能会遇到延迟或困难,我们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来开发、支持和维护这些应用程序。我们与移动操作系统或移动应用程序下载商店的提供商的关系也可能出现问题,例如我们的应用程序可能受到与下载商店上的竞争应用程序相比不利的处理。如果我们的客户变得难以在他们的移动设备上访问和使用我们的应用程序,我们的客户增长可能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骑手不是我们的雇员,我们可能无法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管理、监督和控制。
我们依靠我们的骑手提供本地按需送货,以满足商家和个人发件人在网上下的订单。大多数车手都是兼职的。这些骑手是实际的载体,与我们的商家、个人发送者和消费者有着显着的直接互动,他们的表现与我们的品牌直接相关。
然而,由于这些骑手不是我们的员工,与我们自己的员工相比,我们对他们的管理、监督和控制相对有限。虽然我们已经对所有骑手实施了强制性培训,在我们的网络中建立了服务标准,并提供了激励措施和定期评估,但我们可能无法对他们的服务质量实施适当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如果任何骑手未能按照我们、我们的商户、个别寄件人和消费者要求的指示、政策和业务指引取件和送货,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骑手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或其与商户或个人寄件人的协议下的任何相关要求,该等商户或个人寄件人可向我们提出索赔,因为骑手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送货服务。对我们提出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否有功,都可能耗费时间,导致昂贵的诉讼,损害我们的声誉,需要管理层给予重大关注,并转移大量资源,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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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不断有大量的骑手在运输,在我们的JDDJ平台和Dada Now平台上都执行本地按需配送服务。因此,即使我们能够对这些骑手进行适当的管理、监督和控制,但由于他们人数众多,我们仍然受到孤立的投诉和对他们的服务和行为的负面宣传,因为这些风险与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公司有着内在的联系。
我们聘请外包运输机构为我们的业务提供骑手,对这些骑手的控制有限,并可能对外包运输机构违反适用的中国劳动法和法规的行为承担责任。
我们聘请外包送货代理公司,他们派员工在我们的平台上作为骑手提供送货服务。我们与外判的运输公司签订协议,与这些骑手没有任何雇佣关系。由于这些骑手不是我们直接雇用的,我们对他们的控制相对有限。如任何骑手未能按照本署、外判派递机构、商户及消费者,以及个别寄件人的指示、政策及业务指引取件或送货,我们的声誉、业务及营运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及不利的影响。
我们与外判派递公司的协议规定,如果外判派递公司未能履行其与外判派递公司的合约责任,我们不会对外判派递公司的乘客负责。然而,如果外包送货机构违反了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包括劳工、雇员福利、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或其与骑手的雇佣协议,这些骑手可以向我们提出索赔,因为他们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服务。因此,我们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而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们的JDDJ平台上销售的产品的真实或感知的质量或健康问题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我们JDDJ平台上的零售商,包括超市、生鲜产品市场、药店、花店、面包店和时装店,都是所列产品的供应商。我们的JDDJ平台上的消费者期望得到新鲜的、高质量的产品。尽管当零售商申请在我们的JDDJ平台上运营时,我们对许可证和许可实施强制性检查,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员工能够识别许可证和许可中的每一项违规行为,我们也无法对这些第三方零售商在JDDJ上销售的产品拥有太多控制权,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可能会因这些零售商的监管违规行为或采取的行动而受到损害。
如果我们的员工未能在任何零售商提交的许可证和许可中发现不合规行为,或者任何零售商没有控制其在我们JDDJ平台上销售的产品的质量,交付与其在我们JDDJ平台上对其描述有重大差异的产品,在我们JDDJ平台上销售假冒或未经许可的产品,或者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或许可的情况下销售某些产品,我们的JDDJ平台和我们的品牌的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被追究任何损失或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对我们的JDDJ平台上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健康问题的关切和事故的负面宣传,无论是真实的还是感知到的,以及是否涉及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产品,都可能阻碍消费者购买JDDJ平台上列出的某些产品,即使这种关切的基础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消费者和用户信心的任何损失将很难和昂贵的重建,这可能大大降低我们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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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在新的地理区域的扩张不成功,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有成功拓展至新地理区域的往绩,在那里我们从复盖中国一线城市开始运营,并不断将地理复盖范围扩展至较小及欠发达的地级市。我们扩展至新的地理区域涉及与该等新市场相关的新风险及挑战,例如我们的业务模式可能不为中国低线城镇居民所接受,可能缺乏对本地按需零售及送货的需求,而那些较小、欠发达地区的订单密度可能不足以让我们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营运,而且我们可能需要调整我们的定价方法,以适应当地的经济状况。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执行我们的商业战略或我们的服务产品将在这样的市场上取得成功。
此外,我们缺乏相关的客户角色,或不熟悉这些地区的零售商、商户和市场动态,可能会令我们更难以跟上本地需求和偏好。此外,在我们决定拓展的任何地理区域,都可能存在一个或多个现有的市场领导者。通过利用他们在该市场开展业务的经验,以及他们更深刻的数据洞察力和在当地更高的品牌知名度,这些公司可能能够比我们更有效地进行竞争。我们向新的地理区域扩张的任何失败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某些地方分支机构尚未在地方行政当局登记,这些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是随着我们的地理扩张而设立的。在中国境内,公司在其注册地址以外经营业务的,可以要求公司将该等经营场所登记为分支机构,并向所在地有关的地方市场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作为分支机构。由于复杂的程序要求和分行不时搬迁,我们可能不能及时或根本不能将营业的主要处所注册为分行。虽然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政府命令或因此而受到的惩罚,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不会受到惩罚、纠正命令或其他行政诉讼。如果我们受到这些处罚,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季度季节性的影响。
我们的业务经历季节性,主要与中国在线零售和配送行业相关的季节性模式有关。我们通常会经历本地按需零售平台销售产品GMV的季节性飙升,以及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主要在线零售和电子商务平台举行特别促销活动时,例如每年6月18日和11月11日,通过本地按需交付平台交付的商品GMV的季节性飙升。在我们业务季节性激增期间,我们在履行订单方面可能会遇到能力和资源短缺的问题。相反,我们各业务线的活动水平通常在中国国庆前后较低,包括每年第一季度的农历新年,这主要是由于消费者支出和用户活动水平较弱,以及在这些节假日期间骑手的可用性下降。
季节性也使得准确和及时地估计客户需求并相应地管理我们的能力变得具有挑战性。我们根据我们对客户需求的估计作出规划和支出决定,包括能力管理和其他资源需求。不能及时满足与季节性相关的需求,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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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的条件和结果。我们未来一段时期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继续波动。因此,我们的运营结果和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季节性而不时波动。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管理层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失去了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管理层的持续努力。我们特别依赖主席兼行政总裁邝其志先生及其他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或不愿意继续担任他们目前的职务,我们可能不能及时或根本不能替换他们。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费用来招聘和留住合格的替代者。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管理层加入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我们可能会失去零售商、商人、消费者、个人发送者、专门知识以及关键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虽然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已与我们订立雇佣协议、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但如果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之间出现任何争议,我们可能会为强制执行该等协议而招致大量成本及开支,或根本无法强制执行该等协议。此外,我们没有为我们的任何行政人员或其他关键人员提供关键人员保险。归咎于本公司行政人员或其他主要人员的事件或活动,以及相关的宣传,不论是否合理,均可能影响他们继续为本公司服务的能力或意愿,或将其全部时间及精力投放于本公司。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失去一名或多名管理层成员的服务而受到严重干扰,而我们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吸引、培训和留住合格的人员以及骑手,或者如果我们遇到任何大规模的劳工骚乱,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打算雇佣更多的合格员工来支持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计划中的扩张。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吸引、培训和挽留合资格的人才,特别是在本地按需零售及送货行业或我们扩展至的其他领域具有专长的技术及营运人员。我们的管理和运营系统、履行基础设施、客户服务中心和其他后台职能的有效运作还取决于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的辛勤工作和质量表现。然而,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吸引或留住我们为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合格员工或其他高技能员工。
我们还打算扩大我们的骑手基础。但是,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配送能力,优化订单推荐和派单流程,对不太优惠的配送任务提供奖励或提高配送费用,或者及时充分利用骑手的配送能力,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骑手,导致我们网络的某些地区配送资源不足,成本增加,配送服务质量降低。
我们和我们聘用的外判交付机构不时受到由我们或外判交付机构雇员提出的劳资纠纷的影响,尽管他们当中没有任何一人单独或整体对我们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我们的网络所涉及的劳动力数量巨大,我们期望在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继续受到与劳动争议有关的各种法律或行政诉讼。任何针对我们或外包交付机构的大规模劳工骚乱,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阻止或阻碍我们的正常经营活动,如果不及时解决,将导致我们履行业绩的延误。我们和外包的运输机构无法预测或控制任何大规模的劳工骚乱,特别是那些涉及我们没有直接雇用的劳工的骚乱。此外,大规模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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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荡可能会影响总体劳动力市场状况或导致劳动法的改变,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授出并可能继续授出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及其他类型的奖励,这可能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增加。
我们通过了经修订及重列的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我们称为2015年计划)及经修订及重列的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我们称为2020年计划),旨在向雇员、董事及顾问授出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奖励,以确保及保留合资格奖励获得者的服务,并为该等人士提供奖励,使其为我们的成功作出最大努力。我们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支出。根据2015年计划及2020年计划,授权授予期权、股份增值权、受限制股份奖励、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及其他类型股份奖励。于本招股章程日期,根据2015年计划项下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普通股最高总数为61,605,996股普通股,而我们就根据2015年计划授予我们雇员、董事及顾问的41,432,184股普通股及19,374,513股未行使受限制股份单位拥有尚未行使的期权。于本招股章程日期,根据2020年计划项下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普通股最高总数为45,765,386股普通股,而根据2020年计划购买合共1,738,00股普通股及2,029,300股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期权尚未行使。我们已经产生并将在未来继续产生大量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因此,我们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相关的开支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进一步,我们可能会不时重新评估归属时间表、禁售期、行权价或其他适用于我们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关键条款。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我们可能会在未来的报告期内经历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的大幅变化。欲了解我们股权激励计划的进一步情况以及我们确认相关费用的信息,请参见《管理层持股激励计划》。
中国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任何缺陷都可能损害我们技术系统的功能和我们业务的运作。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中国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计算机硬件和云计算服务目前都位于中国。在中国,互联网的接入是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在行政控制和监管监督下维持的,我们获得对这些电信运营商运营的终端用户网络的接入,以使用户能够接入我们的平台。在中国的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时,我们可能无法使用替代网络。电讯及互联网网络营办商未能为我们提供所需的频宽,亦会影响我们平台的速度及可用性。任何这类事件都可能延迟或阻止我们的平台用户访问我们的在线平台和移动应用程序,频繁的中断可能令客户感到沮丧,并阻止他们使用我们的服务,这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客户,并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此外,我们对电讯及互联网营办商收取的服务费亦有一定的管制。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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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受制于法律和条例,其中许多是不断发展的,不遵守这些法律和条例或管理与这些法律和条例有关的增加的费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政府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这些政府当局共同颁布和执行的条例涵盖我们日常业务的许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和移动商务和支付、在线内容、数字媒体、网络安全和隐私法、劳动和就业、知识产权、消费者保护、税收、竞争、移动应用无障碍、汇款、产品责任和人身伤害,我们可能无法完全遵守这些条例。我们亦受制于多项零售及送货行业规例,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消费者保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及公众安全等。地方监管部门对我们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和询问。此外,监管机构可能会以与过去不同的方式或以对我们的业务不利的方式看待问题或解释法律和法规。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已经获得了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或执照,或将能够维持现有的许可证或获得新的许可证。不遵守本法律、法规的,可能受到处罚、罚款、吊销、吊销经营许可证、行政诉讼、诉讼。
此外,新法律及法规可能不时强制执行,有关适用于本公司业务的现行及任何未来中国法律及法规的解释及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例如,我们的众包本地按需配送业务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或监管法律法规,因为这类行业相对较新,处于发展初期,我们预计随着产业的快速演进,监管环境将得到加强。如果监管或行政当局对我们未来运营众包交付提出新的和额外的许可、许可和批准或治理或所有权结构等方面的要求,我们将因过去的任何不合规行为、未来合规成本增加、挑战和不确定性加剧以及对我们当前或未来运营的限制而受到罚款和处罚。此外,2020年11月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公布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引草案》,旨在明确互联网平台某项活动可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部分情形,并规定涉及可变利益主体的并购控制申报程序。这些准则草案现已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尚待最后定稿和颁布,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些准则草案的最后形式不会有任何重大变化。由于中国在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法规方面不断发展的立法活动和各地不同的执行做法所带来的不确定性,调整我们的一些业务做法以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和执行可能代价高昂,任何不遵守或相关的调查、调查和其他政府行动可能会转移大量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以及我们的财政资源,带来负面宣传,使我们承担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及/或对我们的财务状况、营运及业务前景造成重大及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成功或感知到的成功,以及可见度的提高,也可能促使一些对我们的商业模式持负面看法的企业向当地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提出他们的担忧。这些企业及其行业协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可采取行动并利用大量资源来制定法律和监管制度,或设法在市场上存在,以努力改变这种法律和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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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对我们的业务和骑手利用我们的平台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阻碍的制度。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的索赔,这可能是昂贵的辩护,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业务或我们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侵犯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拥有的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曾经并且将来可能不时地受到与他人的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要求。例如,我们在《中国商标法》第39类及相关规定下的DADA商标已因商标侵权被起诉和质疑,因此我们通过和解程序向原告购买了相关商标。此外,我们平台上零售商提供的产品可能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也可能存在我们不知道我们可能无意中侵犯的现有知识产权。据称与我们业务的某些方面有关的知识产权拥有人,如果存在这种拥有人,将寻求在中国、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提起诉讼和诉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正在申请DADA NOW在若干类别下的商标注册,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的类别。因此,我们现在面临着与DADA类似的其他商标所有人提出的商标侵权索赔的潜在责任和费用。
此外,中国知识产权法的适用和解释仍在不断演变和不确定。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和受到惩罚,或者可能被禁止使用这种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承担许可费,或者被迫开发自己的替代方案。此外,我们可能会产生重大支出,并可能被迫将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以抵御这些侵权指控,而不管它们的是非曲直。对我们提出的成功侵权或许可索赔可能导致重大的金钱责任,并可能通过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有关的知识产权而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运营造成重大破坏。
我们的平台包含由第三方作者(如在线地图提供商)根据开源许可证授权给我们的软件模块。将自己的专有软件与开源软件结合在一起的公司,不时会面临对开源软件所有权和遵守开源许可条款的质疑。尽管我们监控开源软件的使用,以避免我们的平台受制于我们不想要的条件,但我们可能会面临声称拥有我们认为是开源软件的所有权或不遵守开源许可条款的各方的诉讼。如果我们被认定违反或未能完全遵守开源软件许可证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我们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或其他责任,或被要求向第三方寻求昂贵的许可证,以继续以经济上不可行的条款提供我们的服务,重新设计我们的平台,如果不能及时完成重新设计,则停止或推迟提供我们的服务,或以源代码形式普遍提供我们的专有代码,其中任何代码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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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认为我们的专有技术、商标、版权、专利、域名、专有技术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知识产权法和合同安排的结合,包括保密、发明转让和与我们的雇员和其他人的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我们的所有权。然而,我们的平台的功能可能会被复制,我们的源代码可能会被复制。由于我们在中国的品牌知名度,我们一直是并可能在未来继续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攻击目标。我们制定了政策和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然而,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规避或盗用。在中国,知识产权的登记、维护和实施往往很困难。成文法和条例也须经司法解释和执行,但由于缺乏对成文法解释的明确指导,可能无法连贯一致地适用。对方可能违反保密协议、发明转让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我们可能无法对任何此类违反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中国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强制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对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监管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侵犯或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政资源,并可能使我们的知识产权处于无效或范围缩小的风险之中。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会在这类诉讼中获胜,即使我们获胜,我们也未必能获得有意义的赔偿。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任何未能维持、保护或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进行必要或可取的战略联盟、收购或投资,我们可能无法从我们所进行的联盟、收购或投资中获得我们期望的利益。
我们可能会寻求有选择的战略联盟和潜在的战略收购,以补充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包括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扩大我们的服务产品和改善我们的技术系统的机会。然而,与第三方建立战略联盟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一些风险,包括与共享专有信息相关的风险、交易对手不履约或违约,以及建立这些新联盟的费用增加,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控制或监测战略伙伴行动的能力可能有限。当战略合作伙伴因其业务运作而受到负面宣传时,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因我们与该方的联系而受到负面影响。
确定和完善战略收购的成本可能很高,随后对新收购的公司、企业、资产和技术进行整合将需要大量的管理和财政资源,并可能导致我们现有业务的资源被转移,而这反过来又可能对我们的增长和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在取得中国及世界其他地方有关政府当局的必要批准方面,我们亦可能招致重大开支。此外,投资和收购可能导致大量现金的使用、股本证券的潜在稀释发行以及被收购业务潜在的未知负债风险。所收购的业务或资产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财务结果,并可能产生亏损。新获得的积分的成本和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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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也可能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期。任何此类负面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OVID-19疫情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和全球都爆发了疫情。2020年初,为应对遏制COVID-19蔓延的力度加大,中国政府采取了多项行动,包括延长春节假期、隔离感染或疑似感染COVID-19的个人、禁止居民自由出行、鼓励企业员工在家远程办公和取消公共活动等。因此,我们的业务受到商业活动延误、商业交易以及政府延长商业和旅行限制期限的普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旅行限制导致大城市短期缺乏移徙工人,这暂时对我们的运送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某些客户需要并可能需要额外时间向我们付款,这暂时增加并可能暂时增加应收账款的金额,并对我们的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2月份,由于当地政府大力鼓励人们留在家中,我们通过零售商商店工作人员的推荐获得了新的消费者,这对我们的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此外,我们还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疫情的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员工,其中包括临时关闭我们的办公室、为我们的员工作出远程工作安排以及旅行限制或暂停。这些措施降低了我们业务的能力和效率。我们还在疫情发生后立即为我们的骑手提供了口罩、洗手液和其他防护设备,这已经并可能继续增加我们的运营和支持成本。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被怀疑感染COVID-19或任何其他流行病,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因为我们的员工可能会被隔离和/或我们的办公室被关闭以进行消毒。
COVID-19疫情带来的潜在低迷和持续时间可能很难评估或预测实际影响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虽然没有立即对我们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但COVID-19疫情对我们长期结果的影响程度仍不确定,我们正在密切监测其对我们的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直接不利影响,以及间接影响到COVID-19或任何其他疫情对中国经济造成总体损害的程度。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流行病和其他疫情有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行动。
除了COVID-19的影响外,我们的业务还可能受到自然灾害的重大不利影响,如暴风雪、地震、火灾或洪水,其他广泛流行的健康流行病的爆发,如猪流感、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或非典、埃博拉、寨卡或其他事件,如战争、恐怖主义行为、环境事故、电力短缺或通信中断。在中国或其他地方发生的这类灾难或流行病的长期爆发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此类事件还可能对我们的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我们用于运营的设施暂时关闭,这将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任何雇员被怀疑患有任何流行病,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干扰,因为这可能要求我们隔离部分或所有这些雇员,或对用于我们业务的设施进行消毒。另外,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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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上减少到自然灾害、流行病或其他疫情对全球或中国经济造成总体损害的程度。如果我们的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参与者受到这种自然灾害、流行病或其他疫情的影响,我们的业务也可能受到严重干扰。
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COVID-19在2020年上半年对中国和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是否会导致经济长期低迷仍是未知之数。甚至在COVID-19爆发之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就面临诸多挑战。中国经济增速自2012年以来一直在放缓。即使在2020年之前,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世界一些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效果也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中东和其他地区的动乱、恐怖主义威胁和潜在的战争可能会增加全球市场的波动。也有人担心中国与包括周边亚洲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这可能会产生潜在的经济影响。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今后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条例和关税方面的关系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和中国预期或感知到的总体经济增长率十分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营运结果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弱点,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业务成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就本招股章程所载对我们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而言,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我们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弱点和重大缺陷。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准则的定义,“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即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有可能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而“重大缺陷”则是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像重大弱点那么严重,但足够重要,值得负责监督财务报告的人注意。
已查明的重大弱点涉及我们缺乏具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知识的足够熟练工作人员来进行财务报告,以及缺乏正式的会计政策和程序手册来确保适当的财务报告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涉及我们在内部控制框架基础上制定的正式风险评估和全面控制政策和程序不足。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中的任何一个如果不及时纠正,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我们历来重述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都没有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查明和报告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弱点和其他缺陷。如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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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可能发现了其他缺陷。
在查明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之后,我们已采取措施并计划继续采取措施,纠正这些控制缺陷。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的讨论和分析--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然而,执行这些措施可能不能充分解决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弱点和其他缺陷,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认为这些措施已经得到充分纠正。我们未能纠正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或未能发现和解决任何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不准确,并损害我们及时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要求和相关监管备案的能力。此外,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严重妨碍我们防止欺诈的能力。
我们必须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以及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规则和条例的报告要求。《萨班斯-奥克斯利法》除其他外,要求我们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内部控制。从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开始,我们必须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系统和流程评估和测试,以使管理层能够按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要求,在当年提交的表格20-F中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不有效。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被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程度不满意,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也可能发布负面报告。然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将不会发布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直到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这将需要我们承担大量额外的专业费用和内部费用,以扩大我们的会计和财务职能,并需要我们作出重大的管理努力。我们在及时满足这些报告要求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
如果我们不能及时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规定,或者如果我们不能保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因为这些准则不时地被修改、补充或修正,我们可能无法及时编制准确的财务报表,也可能无法根据第404节持续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报告义务,这可能导致ADS的市场价格下跌,我们可能受到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SEC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制裁或调查。我们还可能需要重报以前各期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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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为我们在中国的一些业务建立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除少数例外,在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实体中的外国所有权受到现行中国法律和条例的限制。具体而言,外国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并要求主要外国投资者在管理增值电信业务方面具有良好业绩和经营经验的记录。
我们是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而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据此,该等中国附属公司均无资格根据中国法律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透过WFOE与VIE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合作经营我们的业务,而我们的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或我们的VIE上海曲盛及其附属公司JDJ优恒持有涵盖在线数据处理及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电子商务)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的VATS牌照,而JDJ优恒持有呼叫中心的VATS牌照。DadaGlory是我们的WFOE之一,是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也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Dada Glory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约安排,使我们能够:
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控制了我们的VIE并成为其主要受益者,因此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将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关于这些合同安排的详细讨论,见“公司历史和结构”。
本公司中国律师、商务及财务律师事务所认为,(i)Dada Glory及本公司VIE的股权架构,目前并无及紧随落实本次发售后将不会导致违反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及法规;及(ii)Dada Glory、本公司VIE及其受中国法律规管的股东之间的合约安排项下的协议均属有效,根据其条款及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及法规对各缔约方具有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且不会导致违反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然而,我们已获中国律师进一步告知,目前及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及细则的解释及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会采取与我司中国法律顾问意见相反的观点。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通过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的中国法律或条例,或如果获得通过,它们将提供什么。倘我们或我们的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取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证或批准以经营我们的业务,中国相关监管当局将有广泛酌情权采取行动处理该等违反或违反行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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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其中任何事件的发生导致我们无法指导我们在中国的VIE中对其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活动,和/或我们未能从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获得经济利益和剩馀回报,并且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我们可能无法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我们的VIE的财务业绩。
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必须依靠与VIE及其股东的合约安排,在外资持股受到限制的地区经营业务,包括提供某些增值电讯服务。然而,在为我们提供对生活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举例来说,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与我们的合约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我们的VIE的营运,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
如果我们对我们在中国的VIE拥有直接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对我们的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反过来,在不违反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然而,在目前的合约安排下,我们依赖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对我们的VIE行使控制权。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不以本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也可能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倘与该等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须透过中国法律的运作及仲裁、诉讼及其他法律程序强制执行该等合约项下的权利,因此将受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所规限。见“-我们的VIE或其股东如果不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所规定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我们的VIE或其股东不履行他们在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约安排下的责任,我们可能须承担相当大的成本及动用额外资源以强制执行该等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办法,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强制救济,以及合同补救办法,但我们不能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些补救办法是充分或有效的。例如,如果我们VIE的股东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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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或者如果他们对我们恶意行事,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将他们在我们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不像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对于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范围内的合同安排,很少有先例和正式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这种仲裁的最终结果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得向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如果败诉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执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费用和延误。倘我们无法强制执行该等合约安排,或在强制执行该等合约安排的过程中出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我们的VIE,我们进行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该等股东可能违反,或导致我们的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其订立的现有合约安排及我们的VIE,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我们的VIE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VIE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将根据合约安排应付的款项汇付予我们。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该等股东将以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该等冲突将以对本公司有利的方式解决。
目前,我们并无任何安排以解决该等股东与我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惟我们可根据与该等股东订立的排他性期权协议行使我们的购买权,以要求彼等在VIE中的所有股权转让予由我司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但以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为限。对于亦为本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个人,我们依赖彼等遵守开曼群岛的法律,该等法律规定董事及高级人员对本公司负有信托责任,要求彼等本着诚信行事,并以彼等认为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不得利用彼等的职位谋取私利。我们VIE的股东已签立授权书,委任Dada Glory或Dada Glory指定的人士代表其投票,并行使投票权作为我们VIE的股东。如果我们不能解决我们与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在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方面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VIE的股东可能涉及与第三方的个人纠纷或其他可能对其各自在我们VIE中的股权以及我们与我们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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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我们的VIE的任何股东与他或她的配偶离婚,配偶可以声称该等股东所持有的VIE的股权是其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并应在该等股东与其配偶之间分割。倘该等申索获得法院支持,有关股本权益可能由股东配偶或另一名不受我们合约安排下义务约束的第三方取得,可能导致我们丧失对VIE的有效控制权。同样,如果我们的VIE的任何股本权益由目前合约安排不具约束力的第三方继承,我们可能会失去对VIE的控制权,或不得不通过承担不可预测的成本来维持这种控制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尽管根据我们目前的合约安排,(i)Philip Jiqi Kuai先生及Jun Yang先生各自的配偶已分别签立配偶同意书,据此,各自配偶同意她不会对股本权益提出任何申索,并将采取一切行动以确保合约安排得以履行,及(ii)未经Dada Glory事先书面同意,VIE及其股东不得将其各自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方,我们不能向阁下保证该等承诺及安排将获遵守或有效执行。如果其中任何一项被违反或变得不可执行,并导致法律诉讼,它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分散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使我们在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方面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与我们的VIE有关的合约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认定我们或我们的VIE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倘中国税务机关裁定与我们的VIE有关的合约安排并非按公平原则订立,以致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及规例不容许减税,以及以转让价格调整的形式调整我们的VIE的收入,我们可能会面对重大及不利的税务后果。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其中包括)导致我们的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而记录的费用扣减减少,而这反过来又可能在不减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的税务支出的情况下增加其税务负债。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根据适用规定对我司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征收滞纳金及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VIE的税务责任增加,或如果它需要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
我国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企业经营可能受到新颁布的《外国投资法》的重大影响。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它相对较新,在其解释和执行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外国投资法》没有明确划分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如果最终被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将被视为外国投资企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外商投资”的定义中,有一条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商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因此,今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仍有馀地,届时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商投资进入中国市场的规定,以及如果是,我们的合同安排应如何处理,都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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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并于2020年7月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中明确“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在“受限”或“被禁”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需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我们的VIE的控制权在未来被视为外商投资,并且我们的VIE的任何业务在当时生效的“负面清单”下被“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我们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外商投资法》,允许我们对我们的VIE拥有控制权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及或会要求我们解除该等合约安排及/或重组我们的业务营运,而任何该等安排及/或重组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的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会在是否能及时或根本不能完成这些行动方面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以应付任何上述或类似的规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现时的公司架构及业务运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VIE宣布破产或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我们的VIE所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作至关重要的资产的能力。
我们的VIE持有某些资产,这些资产可能对我们业务的运营至关重要。倘我们的VIE股东违反合约安排而自愿清盘VIE或其附属公司,或倘我们的VIE或其附属公司宣布破产而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未经我们同意而被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继续进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VIE或其子公司经历非自愿清算程序,第三方债权人可能对其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或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行使收购VIE股权的选择权,本次股权转让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限制和实质性的成本。
根据2001年12月国务院颁布并经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或《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条例》,外商不得持有任何提供一定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50%以上的股权。此外,于中国投资增值电讯业务的主要外国投资者须具有经营增值电讯业务的先前经验及经证明于海外经营业务的往绩纪录,或符合资格要求。目前,没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对这些要求作出明确的指导或解释。我们仍然面临着不能及时满足要求的风险。如果中国法律改变,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在我们能够遵守资格要求和其他要求之前,我们可能无法解除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根据合约安排,Dada Glory有不可撤销及独家权利以任何方式向我们VIE的股东购买我们VIE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相关股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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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绝对酌情权。Dada Glory为该等购买支付的代价将为适用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本次股权转让需经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或)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等中国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报告。此外,该股权转让价格可能会受到相关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税务调整。我们VIE根据合同安排将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也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金额可能很大。
在华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条件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经济在发展水平、增长速度、政府干预程度、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有很大的不同。中国政府通过配置资源、控制以外币计价的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和对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在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显着增长,但无论在地理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平衡的,自2012年以来增长速度一直在放缓。中国经济状况的任何不利变化、中国政府的政策或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发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为鼓励经济增长和引导资源配置采取了各种措施。这些措施中的一些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务条例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过去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调整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的步伐。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中国的经济活动减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以前的法院判决具有有限的先例价值。中国的法律制度正在迅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可能存在不一致之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
有时,我们可能要诉诸行政和法庭程序,以落实我们的法律权利。然而,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和行政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酌处权,因此,与较发达的法律制度相比,预测司法或行政程序的结果可能更为困难。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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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可能会妨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和规则没有及时公布,或根本没有公布,但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任何潜在的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的行为。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妨碍我们继续开展业务的能力。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广泛的监管,包括外国对互联网行业运营公司的所有权以及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演变,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行为或不行为可被视为违反适用的法律和条例。
我们只在合同上控制我们的VIE和它的子公司。这种公司结构可能使我们受到制裁,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干扰。
中国对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的监管体系可能导致新的监管机构的建立。例如,201年5月,国务院宣布成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由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和公安部参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这一领域的决策和立法发展,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在线内容管理,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跨部门监管事项。
我们的VIE,上海曲胜,和它的子公司JDDJ优恒,目前各自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牌照,或者说ICP牌照,也就是VATS牌照的一种。信息产业部2006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禁止境内电信服务提供者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禁止向外国投资者非法经营中国境内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所和设施。通知还要求每个许可证持有人拥有必要的设施,包括服务器,以供其核准的业务运作,并在其许可证所涵盖的区域内维持这些设施。根据中国近期的实践,任何商业互联网内容相关服务或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服务如果要通过手机APP进行,这类手机APP都需要在这类手机APP运营商的VATS牌照上进行注册。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解释及适用,以及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可能新法律、法规或政策,对现有及未来外国投资于中国互联网企业(包括我们的业务)的合法性,以及该企业的业务及活动造成重大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已经获得了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或执照,或将能够维持现有的许可证或获得新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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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然而,我们基本上在中国进行所有业务,而我们基本上所有资产均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行政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中国境内,他们都是中国公民。因此,您可能很难为我们或我们在中国的管理层提供流程服务。此外,中国与开曼群岛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这些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域的法院就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任何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普遍存在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际问题来追究。例如,在中国,在提供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障碍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当局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务实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这种与统一国家证券监管机构的合作可能效率不高。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7条,或于2020年3月生效的第177条,任何海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证据收集活动。虽然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未颁布,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你在保护自身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见“-与我们的ADS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您可能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有限,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以承担与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我们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目的,这样的分类可能导致不利的税收后果,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界定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行使充分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事实上的组织管理标准认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为确定在境外注册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设在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虽然本通知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境外企业,但本通知所载标准可反映沙特德士古公司关于在确定所有境外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管理机构”标准的一般立场。根据沙特德士古公司第82号通知,一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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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将因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设于中国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须就其全球收入缴付中国企业所得税,惟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营运管理人员及管理部门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的财务及人力资源事宜有关的决定已作出或须受经中国境内机构或者人员批准;(三)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及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及股东决议案均设于或维持于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于中国。
我们相信,就中国税收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实体都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出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认定Dada Nexus Limited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征收中国税,这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包括我们ADS的持有者。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如该等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则可能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应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该等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非中国企业可按10%的税率征收中国税,非中国个人可按20%的税率征收中国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务条约可降低税率。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Dada Nexus Limited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务条约的利益。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你投资于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回报。
我们面临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因素。
201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间接转移资产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简称公告7)。根据第7号公告,非中国居民企业对中国资产的“间接转让”,包括转让非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这种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则可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相关的中国资产。因此,该等间接转让所得收益可能须缴交中国企业所得税,而承让人或其他有责任支付转让款项的人有责任预扣适用税项,目前税率为10%,用于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代扣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第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3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本公司就以往及未来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或投资者转让本公司股份的私募融资交易、股份交换或其他交易的报告及后果面临不明朗因素。中国税务机关可以对非居民企业进行备案,也可以对受让人进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追缴,并请中国税务机关的分支机构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和这类交易中的非居民企业可能面临被申报义务的风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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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7号公报和第37号公报征税,并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这些规定,或确定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本条例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优惠税收待遇和政府补贴被取消或无法获得,或者我们的纳税义务的计算被中国税务机关成功地质疑,我们可能被要求支付超过我们的税收规定的税收、利息和罚款。
中国政府为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了税收优惠,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被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减至15%的优惠税率。此外,我们的一些中国子公司享有地方政府补贴。任何适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中国附属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提高,或任何终止、追溯或未来削减或退还我们在中国的中国附属公司目前享有的任何优惠税务待遇及地方政府补贴,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在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受到复杂的所得税和其他税收法规的约束,在确定所得税拨备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税务规定是合理的,但倘中国税务机关成功挑战我们的地位,并要求我们支付超出我们税务规定的税款、利息及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将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并购规则和某些其他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来追求增长。
六家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条例和规则,为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公司规定了复杂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商务部或商务部的要求,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控制权变更交易,应当事先通知。此外,2008年生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反垄断法》要求,被视为集中、涉及特定营业额门槛当事人的交易,必须经商务部批准后方可完成。此外,商务部发布并于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关于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实施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规定,外商并购引起“国防安全”关切的,以及外商并购可能对引起“国家安全”关切的境内企业取得实际控制权的,均须经商务部严格审查,这些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交易结构。
未来,我们可能会追求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互补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上述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是耗时的,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的批准或核准,可能会推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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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可能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如有需要,我们无法预测能否取得该等核准。
并购规则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股的境外特殊目的工具,为寻求通过收购该等特殊目的工具的股份或由其股东持有的中国境内权益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而组建,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在该等特殊目的车辆的证券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前。然而,并购规则的适用仍不明确。如果需要证监会批准,我们能否拿到批文还不确定。
我们的中国律师根据他们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理解告知我们,鉴于:(i)中国证监会尚未就本招股说明书中类似我们的发行是否受本条例约束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上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对于本次发行可能是不必要的,(ii)本公司各中国附属公司均以直接投资方式注册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而非根据并购规则所界定的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本权益或资产的合并或收购,及(iii)并购规则并无条文将合约安排明确归类为受并购规则规限的交易类型。
然而,我们的中国律师已进一步告知我们,在海外发售的背景下,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或执行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以上概述的意见须受任何新法律、法规及规则或与并购规则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执行及解释所规限。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确定本次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可能因本次发行未取得或延迟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处罚。该等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业务的罚款及处罚、对我们在中国业务特权的限制、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售所得款项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的附属公司支付或汇回股息,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声誉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在我们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本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我们所提供的ADS结算和交付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将冒着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的风险这样做。此外,如果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了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的2015年计划和2020年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处以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外管局于2012年2月发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代了此前2007年发布的有关规定。根据本细则,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须经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外汇局登记,该代理人可以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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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境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并完成一定的其他手续。此外,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办理股票期权的行使、出售和股份、权益的买卖事宜。本人及其行政人员及其他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已获授期权的雇员,均受本规例规限。未能完成安全登记可能会对实体处以最高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最高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并受到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根据相关激励计划付款的能力,或获得股息或与之相关的外币销售收益的能力,或我们向中国附属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派发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对董事、高管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见《关于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此外,SAT已发出若干有关雇员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的通告。根据该等通函,在中国工作的雇员如行使购股权或获授予受限制股份,将须缴交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有义务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有关雇员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的文件,并代扣代缴行使购股权的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或扣缴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制裁。见《关于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遵守中国有关租赁物业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罚款,并对我们使用租赁物业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于租赁物业的若干租赁权益并无按中国法律规定向中国政府有关当局登记,倘我们接获中国政府有关当局的任何通知后仍未能作出补救,则可能面临潜在罚款。未按中国法律规定完成租赁登记不会影响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房地产管理部门可要求租赁协议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租赁登记,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租赁登记的,可对各租赁协议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本公司租赁物业的若干用途已超过相关租赁协议所规定的租期,且未经延长或续期,而本公司可能无法使用该等物业。
我们的出租人必须遵守各种法律和条例,使他们能够租赁其财产的有效所有权,供我们使用。例如,用于商业经营的财产和基础土地应经主管政府当局批准用于商业用途。否则,出租人可能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并可能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宣布我们的租约无效或终止,从而可能对我们使用租赁财产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租赁物业的若干出租人并无向我们提供有效的物业拥有人证明书或任何其他证明其有权将该等物业出租予我们的文件。如果我们的出租人不是物业的业主,或没有得到业主或其出租人的同意,或没有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许可,我们的租约可能会失效。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针对本公司或出租人的诉讼、申索或调查,涉及本公司租赁权益的欠妥之处。然而,如果我们的任何租赁由于第三方或政府当局的质疑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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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业权证明书或租约授权书,我们预计不会受到任何罚款或罚则,但我们可能会被迫搬迁受影响的办事处,并因搬迁而招致额外开支。
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改变其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面临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2014年7月,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外汇管理和特殊用途车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局第37号通知)。外汇局第37号通知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法人以及为外汇管理目的被视为中国居民的外国个人)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汇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外管局第37号通告进一步要求,如境外特殊目的载体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如中国个人股东、名称和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或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如出资额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均应对外管局登记进行修改。离岸特别用途车辆的实益拥有人如为中国居民,亦须就其海外投资状况向本地银行提交周年申报表。外管局第37号通函适用于我们作为中国居民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日后进行的任何离岸收购。
如果我们作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我们作为中国居民的实益拥有人没有完成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注册或备案,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我们可能被禁止向我们分配其任何股本削减、股份转让或清算的利润和收益,我们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外汇局于2015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汇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起施行。根据外汇局第13号通知,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汇局第37号通知要求的外汇登记申请,将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不是外汇局提出。符合条件的银行将在国家外汇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注册。
Philip Jiqi Kuai先生和Jun Yang先生已按照外管局第37号通知的要求,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或符合条件的银行完成了初始登记。然而,我们可能不会获悉所有中国居民或持有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权益的实体的身份,亦不能强迫我们的实益拥有人遵守安全登记或备案规定。我们不能向阁下保证,我们的所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即中国居民或实体,均已遵守、并将于日后作出、取得或更新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任何适用登记、批准或年度申报。
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或不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或我们未能完成或修订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外汇登记或年度备案,可能会对我们处以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分派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股权结构。因此,我们的业务运作和向贵公司分配利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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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我们作为中国实体的股东及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相关中国海外投资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17年12月26日,发改委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即发改委令第11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发改委第11号令,非敏感境外投资项目须向发改委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商务部于2014年9月6日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定,涉及非敏感国家和地区以及非敏感行业的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须向商务部当地分局备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9年7月13日发布并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须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我们可能不会获悉作为中国实体的所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亦无法提供任何保证,确保作为中国实体的所有股东及实益拥有人会遵守我们的要求,及时或根本不会根据上述规例或其他相关规则完成海外直接投资程序。未按《境外直接投资条例》规定完成备案或登记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或停止实施该等投资,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可能对我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支付的股息及其他股本分派为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及融资需求提供资金,而对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可能对我们进行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主要依靠来自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及其他股本分派作为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支付股息所需的资金及就我们可能招致的任何债务向股东提供服务的其他现金分派。倘日后本公司任何中国附属公司以其本身名义招致债务,有关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本公司支付股息或作出其他分派的能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各自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累计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作为某法定储备基金的资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这些储备基金不能作为股息发放给我们。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产生的,而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因此,对货币兑换的任何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能会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任何对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支付股息或向我们作出其他种类付款的能力的限制,可能会在实质上及不利地限制我们增长、作出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及进行业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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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企业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适用最高10%的扣缴税率,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地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转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附属公司和我们在中国的VIE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境外控股公司,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我们的VIE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或我们可能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作出额外出资,或我们可能成立新的中国附属公司并向该等新的中国附属公司作出出资,或我们可能以离岸交易方式收购在中国有业务营运的离岸实体。
这些方式大多须遵守中国的法规和批准。例如,我们向全资拥有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为其活动提供资金的贷款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当地对应机构登记或在其信息系统中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如我们决定以出资方式为全资拥有的中国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该等出资须于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作出必要的备案及向中国其他政府部门登记。由于向中国国内公司提供外币贷款受到限制,我们不太可能向我们的VIE(一家中国国内公司)提供此类贷款。此外,由于有关外国投资于从事互联网资讯及某些其他业务的中国国内企业的监管限制,我们不太可能以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VIE活动提供资金。
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外汇局令第19号),自2015年6月起施行,取代原规定。外汇局19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了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外汇局19号文虽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转换的人民币资本在中国境内用于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转换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的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操作中允许这些资金用于中国的股权投资。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汇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其中重申外汇局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转换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人民币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安全理事会第19号通知和安全理事会第16号通知的,可处以行政处罚。外管局第19号通函及外管局第16号通函可能大幅限制我们将所持有的任何外币(包括本次发售所得款项净额)转让予中国附属公司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及我们为中国业务提供资金及扩展业务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2019年10月23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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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外汇局第28号通知)允许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使用外币资本转换的人民币进行股权投资,只要股权投资是真实的,不违反适用法律,符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规定。不过,由于外管局28号文是新颁布的,目前尚不清楚安全、合格的银行将如何在实践中开展这项工作。
鉴于中国条例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贷款及直接投资所施加的各项规定,我们不能向阁下保证,就日后向中国附属公司贷款或VIE或我们日后向中国附属公司出资而言,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取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有的话)。因此,我们是否有能力在需要时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存在不确定性。倘我们未能完成该等注册或取得该等批准,我们预期将从本次发售中收取的所得款项用于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中国业务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及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及扩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结果和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及经济状况的变化及中国的外汇政策所影响。2005年,中国政府改变了实行了几十年的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政策,在随后的三年里,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了20%以上。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人民币停止升值,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保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直波动不定,有时波动幅度很大,难以预测。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自由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政府可能会在未来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人民币兑美元在未来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在未来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
人民币大幅升值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在我们需要将从本次发行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业务的程度上,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数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股息或其他业务用途,美元对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数额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有非常有限的对冲选择,以减少我们面对汇率波动的风险。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减低外汇风险。虽然我们可能会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或根本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敞口。此外,由于中国的外汇管制条例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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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你的投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行管制,并在某些情况下对人民币汇出中国实行管制。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支付的。根据我们目前的公司架构,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可能依赖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支付,为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及融资需求提供资金。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可以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汇局事先批准而以外币支付,但须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具体而言,在现有汇兑限制下,在未经外管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我们中国附属公司于中国营运所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公司支付股息。但是,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支付资本费用,如偿还外币贷款,须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或登记。因此,我们需要取得安全批准,以使用我们中国附属公司及综合可变利息实体的营运所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清偿其各自结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开支。
鉴于2016年人民币走软导致中国资本外流泛滥,中国政府实施了更具限制性的外汇政策,并加强了对包括海外直接投资在内的重大对外资本流动的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更多的限制措施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以监管资本账户下的跨境交易。如任何受该等政策规管的股东未能及时或完全符合适用的海外直接投资申报或批准规定,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当局的处罚。中国政府今后可酌情进一步限制经常项目外汇交易的准入。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ADS的持有人支付股息。
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是由一名未经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的审计师编写的,因此,我们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检查的好处。此外,由于缺乏PCAOB检查而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有关的各种立法和监管动态,以及由于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政治紧张局势而出现的其他动态,可能对我们在美国的上市和交易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审计师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根据美国法律,PCAOB有权对在PCAOB注册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它们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我们的审计师也设在中国,这一司法管辖区不允许PCAOB未经中国当局批准进行检查。因此,据我们所知,我们的审计师目前没有接受PCAOB的检查。
2013年5月,PCAOB宣布与证监会及中国财政部订立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就制作及交换审核文件建立合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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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PCAOB、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财政部分别在美国和中国进行的调查有关。PCAOB继续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讨论在中国联合检查PCAOB注册的审计事务所,这些事务所为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12月7日,SEC和PCAOB发布联合声明,强调了美国监管机构在对在中国有重大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监督方面面临的持续挑战。2020年4月21日,SEC和PCAOB再次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与美国本土企业相比,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企业披露不足的风险更大。在讨论与这些较大风险有关的具体问题时,该声明再次强调,PCAOB无法检查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对美国报告公司的审计工作和做法。2020年6月4日,美国总统发布备忘录,命令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英语: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简称PWG)在备忘录签署后60天内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括行政部门和SEC或PCAOB对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及其审计事务所可以采取的行动建议。2020年8月6日,PWG发布了该报告。特别是,对于那些不允许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有充分机会履行其法定任务的辖区,工作组建议对来自NCJS的寻求首次上市和继续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适用强化的上市标准。根据增强的上市标准,如果由于政府的限制,PCAOB无法查阅设在NCJ的主要审计事务所的工作文件对美国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美国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具有可比资源和经验的审计事务所的共同审计来满足这一标准,如果PCAOB确定它有足够的机会查阅该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文件和做法以检查共同审计。报告建议,在新的上市标准适用于已经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之前,过渡期至2022年1月1日。根据PWG的建议,如果我们未能在2022年1月1日前达到增强后的上市标准,我们可能面临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除名、从SEC撤销注册和/或其他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我们在美国的ADS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有效终止。最近有媒体报道了SEC在这方面拟议的规则制定。工作组的建议是否将全部或部分通过尚不确定,目前无法估计任何新规则对我们的影响。
由于在中国缺乏PCAOB的检查,使得PCAOB无法对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进行全面评估。结果,我们和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由于PCAOB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审计师进行检查,与接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更难以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这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2019年6月,一个两党议员小组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提出法案,如果法案获得通过,将要求SEC保留一份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外国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名单。拟议的《确保在我们交易所(公平)境外上市的高质量信息和透明度法案》规定增加对这些发行人的披露要求,并从2025年开始,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等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连续三年将列入SEC名单的发行人除名。202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英语: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该法案已获美国众议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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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年12月2日。该法案将在同月内提交美国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实质上,该法案要求SEC禁止外国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果一家公司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保留不能接受PCAOB检查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法案的颁布以及任何旨在增加美国监管机构在中国获取审计信息的额外规则制定努力,可能会对受影响的SEC注册者造成投资者不确定性,包括我们在内,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满足PCAOB的检查要求,我们可能会被除名。
此外,由于(其中包括)贸易争端、COVID-19疫情、美国财政部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央政府某些官员实施的制裁以及美国总统唐纳德J特朗普(Donald J.Trump)2020年8月发布的禁止与某些中国公司进行某些交易及其应用的行政命令,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政治紧张局势升级。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降低两个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水平,这将对全球经济状况和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最近有媒体报道说,美国政府内部正在考虑是否可能限制或限制总部设在中国的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如果任何此类审议得以实现,由此产生的立法可能会对在美国上市的总部设在中国的发行人的股票表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SEC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分支机构提起的诉讼,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认定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从201年开始,“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分支机构,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都受到了美中法律冲突的影响。具体而言,对于在中国大陆经营和审计的某些美国上市公司,SEC和PCAOB寻求从中国公司获得其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文件。然而,他们被告知和指示,根据中国法律,他们不能就这些请求直接答复美国监管机构,外国监管机构关于在中国查阅此类文件的请求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提出。
在2012年底,这一僵局导致SEC根据其《业务规则》第102(e)条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启动行政诉讼。201年7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内部行政法庭对该诉讼程序进行了一审,结果对两家公司作出了不利判决。行政法法官提议对这些公司进行处罚,包括暂时中止它们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执业权利,尽管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审查之前,拟议的处罚并未生效。2015年2月6日,在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前,两家公司与SEC达成了和解。根据和解协议,SEC接受未来SEC要求出示文件的请求,通常会向证监会提出。这些公司将收到与第106节相匹配的请求,并被要求遵守一套有关这些请求的详细程序,这些程序实质上要求它们通过证监会为生产提供便利。如果它们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证券交易委员会保留权力,根据失败的性质,对这些公司采取各种额外的补救措施。对今后任何不遵守规定的补救办法可酌情包括:自动禁止一家公司从事某些审计工作六个月,对一家公司启动新的程序,或在极端情况下,恢复目前对所有四家公司的程序。如果需要额外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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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分支机构,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措施,在SEC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指控这些事务所在要求出示文件方面没有达到SEC规定的具体标准,我们可能无法按照《交易法》的要求及时提交未来的财务报表。
如果SEC重启行政诉讼,取决于最终结果,在美国拥有主要中国业务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难以或不可能就其在中国的业务保留审计师,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认定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包括可能被除名。此外,未来对这些审计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任何负面消息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总部设在中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产生不确定性,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剥夺了在SEC执业的能力,甚至是暂时的,而且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我们的财务报表就可以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这一决定可能最终导致美国存托凭证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退市,或从证券交易委员会撤销登记,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大减少或有效终止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
美国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特别是对华贸易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政府最近发表声明和采取某些行动,可能导致美国和国际贸易政策的潜在变化,包括最近对中国制造的某些产品征收关税。目前尚不清楚新的关税(或其他新的法律或法规)是否会通过以及将在多大程度上通过,也不清楚任何此类行动将对我们或我们的行业产生何种影响。尽管跨境业务可能不是我们关注的领域,但如果我们计划未来在国际上拓展业务,或进口产品开始或继续在我们的平台上上市,任何不利的政府国际贸易政策,如资本管制或关税,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我们平台上上市的某些产品的需求,阻止我们能够在我们的平台上上市某些产品,或在某些国家提供服务。如果实施任何新的关税、立法和/或条例,或者重新谈判现有的贸易协定,或者特别是如果美国政府由于最近的美中贸易紧张局势而采取报复性贸易行动,这种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ADS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自我们的ADS于2020年6月5日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以来,我们的ADS的收盘交易价格一直在每ADS14.75美元至56.53美元之间,最近一次报告的2020年11月27日收盘交易价格为每ADS55.7美元。ADS的交易价格可能波动很大,并可能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大幅波动。包括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公司在内的其他中国公司证券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态度,从而可能会影响我们ADS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此外,关于公司治理不足的任何负面新闻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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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国公司的做法或欺诈性会计、公司结构或事项,也可能对投资者对包括我们在内的整个中国公司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的行为如何。之所以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广阔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其他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证券的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除市场和行业因素外,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因我们自身经营的具体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包括以下因素: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此外,一般来说,股票市场经历的价格和成交量波动往往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广阔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ADS价格的波动或缺乏正面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中大多数人都获得了股票激励。
在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不稳定期间对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将管理层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并要求我们承担大量费用为诉讼辩护,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这类集体诉讼,无论成功与否,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向我们提出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停止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他们对ADS的建议作出不利改变,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复盖美国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下调了美国存托凭证的评级,那么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个或多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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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盖我们或不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在金融市场上的可见度,进而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指卖者卖出自己不拥有的证券,而是向第三方借款,目的是在晚些时候买回相同的证券,归还出借人。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来的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证券价值的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期望在这次购买中支付的费用少于他们在出售中收到的费用。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表或安排发表有关有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及指控,以制造负面市场势头,并在卖空证券后为自己赚取利润。在过去,这些做空攻击导致了市场上股票的抛售。
我们未来可能会不时受到做空者的攻击。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是否属实,我们都可能需要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将坚决防范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可能会限制我们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的方式。这种情况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可能转移管理层对我们公司日常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但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和我们的业务运营。
大量美国存托凭证的销售或可供销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销售大量美国存托凭证,或认为这些销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本的能力。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和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DS将可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本次发行后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剩馀普通股将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禁售期届满时可供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适用的数量和其他限制。任何或全部该等股份可于禁售期届满前根据本次发售包销商代表的酌情决定权予以解除。如果股份在禁售期届满前解禁并出售给市场,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普通股的某些持有人可能会导致我们根据证券法登记出售他们的股票,但须遵守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禁售期。根据《证券法》登记这些股份将导致代表这些股份的ADS在登记生效后立即根据《证券法》不受限制地自由交易。在公开市场上以ADS的形式出售这些注册股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我们目前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股息,您必须依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上涨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我们现有的资金和任何未来的收入,以资助我们的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我们预计不会支付任何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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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预见的将来派发股息。因此,你不应依赖投资于我们的ADS作为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除开曼群岛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董事会对是否派发股息拥有完全酌情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会导致公司无法支付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并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结果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馀、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派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在我方ADS上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方ADS今后的任何价格上涨。不能保证我们的ADS在本次发行后会升值,甚至不能保证你购买ADS的价格不变。您可能不会意识到您在我们的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失去您在我们的ADS的全部投资。
我们尚未确定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一部分的具体用途,我们可能会以您可能不同意的方式使用这些所得款项。
我们尚未确定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一部分的具体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在决定如何运用这些所得款项时将拥有相当大的酌处权。在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将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得到了适当的使用。阁下必须依赖我们管理层对运用本次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判断。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所得款项净额将以改善营运结果或提高ADS价格的方式使用,亦不能保证这些所得款项净额将仅用于产生收入或增值的投资。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载有反收购条款,可能会对普通股及ADS持有人的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现时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载有限制他人取得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本公司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文。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对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当时市价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没有我们的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名称、权力、偏好、特权和相对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分红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和清算偏好条款,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大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包括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优先股可以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管理层的撤换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ADS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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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投票。
ADS持有人不享有与我们注册股东相同的权利。作为ADS的持有人,阁下将不会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或于该等会议上投票。阁下将仅可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透过向预托机构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作为阁下ADS基础的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如果有任何事项要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那么在收到您的表决指示后,存托机构将尽量按照您的指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表决。阁下将无法就基础普通股直接行使投票权,除非于股东大会记录日期前注销及撤回股份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无法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撤回由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从而使您得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就股东大会将予审议及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案直接投票。此外,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及/或提前为该等会议订下记录日期,而我们的会员登记册的关闭或该记录日期的设定,可能会阻止你撤回由ADS代表的基础普通股,并阻止你在该记录日期前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致你不能出席股东大会或直接投票。如有任何事项要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根据我们的指示,保存人将通知你即将进行的表决,并将安排将我们的表决材料送交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能够指示存托机构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
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对未能执行表决指示或其执行表决指示的方式不负任何责任。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指导如何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没有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没有任何法律补救措施。此外,以ADS持有者的身份,你将无法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根据ADS的存款协议,如果您不投票,存托机构将授予我们全权委托,在股东大会上对您的ADS基础上的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
这个全权委托的效果是,你不能阻止我们的普通股作为你的ADS的基础被投票,除非在上述情况下。这可能会对你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并使股东更难影响我公司的管理层。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受此全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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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S的限制。
您的ADS可以在保管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存人可随时或在其认为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合宜的情况下关闭其帐簿。保存人可因若干原因不时关闭其帐簿,包括与诸如供股等公司活动有关的原因,在此期间,保存人需要在其帐簿上保留一定数量的ADS持有人。保存人也可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共假日关闭其帐簿。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保存人的帐簿关闭时,或在我们或保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保存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适宜这样做的任何时候,保存人一般都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
您可能会因为无法参与配股而出现持股稀释的情况。
我们可以不时地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款协议,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有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对所有ADS持有人免于登记,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登记,否则存托机构不会向ADS持有人分配权利。保存人可以但不必试图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可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豁免登记,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相关证券提交登记声明,也没有义务努力使登记声明宣布生效。因此,ADS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可能因此而经历其持股量的摊薄。
你可能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面临困难,你通过美国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本公司事务受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2020年修订)及开曼群岛普通法规管。股东对我们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开曼群岛法律项下我们董事对我们负有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所规管。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对开曼群岛的法院不具约束力。开曼群岛法律赋予我们的股东权利和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并不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所规定的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有更充分的发展和司法解释的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获得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或获得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我们的董事有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可由我们的股东查阅,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让你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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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必要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征求与代理竞争有关的其他股东的代理。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我们的公众股东在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时,可能比作为一家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保护他们的利益。关于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见“股本说明-我们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公司法的差异”。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是不可执行的。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目前所有的行动都在中国进行。此外,我们所有现任主任和官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法律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对我们或在美国的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地提出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可能会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高级人员的资产执行判决。有关开曼群岛和中国相关法律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存款协议的条款限制了您对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存托凭证提起诉讼的权利。
管辖代表我们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保存人有权要求将索赔提交仲裁的前提下,纽约市联邦法院或州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可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审理和裁定存款协议、我们的股票和ADS以及由此设想的交易所产生的索赔,ADS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放弃就其可能因或关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存款协议而对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的任何申索(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申索)进行陪审团审讯的权利。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美国州法和联邦法,根据该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规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总体上是可以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交存协议的纽约州法律。在决定是否强制执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时,法院通常会考虑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在存款协议中的可见度是否足够突出,以致一方当事人在知情、明智和自愿的情况下放弃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我们的股份和ADS以及由此设想的交易而言,情况就是如此。在投资ADS之前,你最好咨询法律顾问有关陪审团豁免条款的意见。
此外,保存人可全权酌情要求保存协议、我们的股份、ADS或交易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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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对我们或存托机构提出的任何索赔涉及违反联邦证券法的具体方面,则根据这些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的选择,这些索赔涉及违反联邦证券法的具体方面可继续留在纽约州级或联邦法院。我们认为,合同仲裁条款,特别是在排除与违反联邦证券法有关的事项时,一般是可以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
放弃陪审团审判、专属管辖权和仲裁条款,除其他外,可能会产生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和/或保存人的诉讼的效果,导致提出索赔的费用增加,限制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与我们之间获取信息和其他资源的不平衡,或限制你在你认为有利的司法论坛提出索赔的能力。如果诉讼只能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而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这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然而,存托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都不能作为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对我们或存托机构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免责声明。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不足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就业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或第404节规定的审计员证明要求,以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允许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至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这些报告和其他要求,特别是审计员证明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就业法》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这些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我们不打算“选择退出”给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此类豁免。由于这次选举,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遵守上市公司生效日期的公司相比。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获准在公司治理问题上采用某些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的母国做法。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该标准要求上市公司除其他外,其董事会成员的多数须为独立及独立董事,以监督高管薪酬及董事提名。然而,纳斯达克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做法。开曼群岛是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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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选择依靠本国的实践来免除公司治理的要求。如果我们将来选择沿用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障,可能会较我们完全符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时所享有的保障为少。
我们是《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限制。
由于根据《交易法》我们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其中包括:
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一份20-F表格的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公布我们的业绩,并根据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规则和条例分发。有关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供给证交会。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者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你可能得不到同样的保护或信息,将提供给你,如果你投资于美国国内发行人。
不能保证在任何纳税年度,我们不会成为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也不会因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而成为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会给ADS或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带来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在任何课税年度,如本公司等非美国公司,如其毛收入的至少75%为被动收入,或(ii)其资产价值的至少50%(一般以该资产在该课税年度的季度价值平均数为基础)可归因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则该公司将被视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虽然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清楚,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将我们的合并VIE(包括其子公司)视为归我们所有,因为我们控制其管理决定,并有权获得与之相关的实质上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在合并后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中合并了其运营结果。但是,如果为了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而确定我们不是合并VIE的所有者,我们将很可能被视为本纳税年度和随后的任何纳税年度的财务信息中心。
假设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合并VIE的所有者,并基于我们当前和预计的收入和资产,包括本次发行的收益,以及对我们资产价值的预测,我们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PFIC。然而,在这方面不能给出保证,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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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我们是否会成为太平洋金融共同体是每年作出的一项事实决定,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美国存托凭证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我们被归类为本年度或未来应纳税年度的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因为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我们的商誉和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不时参照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可能是波动的)。如果我们的市值随后下跌,我们可能会被归类为或被归类为本课税年度或未来课税年度的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在证券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在我们从产生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相对于我们从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显着增加的情况下,或者在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主动目的的情况下,我们被归类为太平洋岛屿国家的风险可能大幅增加。
如果在美国投资者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都被视为太平洋证券投资公司,那么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美国持有人。见“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多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可能会承担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以及随后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做法提出了各种要求。这些规则和条例增加了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经营,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变得更加困难和昂贵,我们可能需要接受较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承担相当高的费用,以获得相同或类似的承保范围。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员在我们的董事会或执行官员中任职。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与这些规则和条例有关的事态发展,我们无法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的数目或这些费用的发生时间。
此外,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仍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a)节的要求承担与管理评估有关的费用。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额外的重大支出,并投入大量的管理努力,以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b)条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其他规则和条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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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书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当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看法。前瞻性陈述主要载于题为“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和“业务”的章节。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包括那些列在“风险因素”下的因素,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有重大差异。
可以通过诸如“may”、“will”、“expect”、“aim”、“estimate”、“intent”、“plan”、“believe”、“is/are”、“potential”、“continue”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一些。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陈述:
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我们的期望后来可能会被发现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大不相同。可能导致我们实际业绩与预期有重大差异的重要风险和因素一般载于“招股说明书摘要-我们的挑战”、“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业务”、“监管”以及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你应该仔细阅读这份招股说明书和我们提到的文件,因为你知道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预期的有很大的不同,甚至更糟。我们用这些警告性发言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发言。
本招股章程载有我们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刊物获得的某些数据和资料。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若干假设的预测。按需交付行业和/或按需零售行业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增长。如果这个市场不能以预期的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此外,这一行业迅速发展的性质导致任何与我们市场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有关的预测或估计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如果有任何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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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一个或多个假设后来被发现是不正确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你不应该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中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我们没有义务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的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阁下应阅读本招股章程及我们在本招股章程中所提述的文件,并已提交作为注册声明的证物,而本招股章程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阁下应完全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所预期的有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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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的使用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售费用后,我们将从本次发行中获得约4.308亿美元的净收益,或约4.956亿美元,如果承销商行使其全额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
我们计划将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扩大我们的业务运营,具体如下:
以上乃我们根据目前计划及业务状况使用及分配本次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目前意向。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将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酌处权来运用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业务状况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不同于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我们尚未确定本次发行净收益的一部分的具体用途,我们可能会以您可能不同意的方式使用这些收益”。
在上述任何用途之前,我们计划将所得款项净额投资于短期、计息、债务工具或活期存款。
在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时,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我们获准作为境外控股公司,仅透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提供资金,并仅透过贷款向我们的VIE提供资金,惟须符合适用的政府注册及批准规定。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这些政府登记或批准。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转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在中国的VIE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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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政策
在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下,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派发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均受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本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并始终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会导致本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即使我们决定派息,形式、频率及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营运及收益、资本需求及盈馀、一般财务状况、合约限制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我们目前没有计划在可预见的将来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我们的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的收益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条例----关于股利分配的条例”。
如果我们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以该等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身份,向预托证券支付就该等ADS基础普通股而须支付的股息,而预托证券将根据该等ADS基础普通股持有人所持有的ADS基础普通股的比例向预托证券持有人支付该等款项,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须支付的费用及开支。见《美国存托股说明》。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利,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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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资本化情况:
阁下应阅读本表连同我们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以及我们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所载的相关附注,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的讨论及分析”项下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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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3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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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数额 | 按调整数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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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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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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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亏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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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
611 | 90 | 635 | 94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13,547,531 | 1,995,334 | 16,472,419 | 2,426,123 | |||||||||
应收认购款 |
(35 | ) | (5 | ) | (35 | ) | (5 | ) | |||||
累计赤字 |
(8,810,732 | ) | (1,297,679 | ) | (8,810,732 | ) | (1,297,679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入 |
47,012 | 6,924 | 47,012 | 6,924 | |||||||||
| | | | | | | | | | | | | | |
股东(赤字)/权益共计 |
4,784,387 | 704,664 | 7,709,299 | 1,135,457 | |||||||||
| | | | | | | | | | | | | | |
资本化总额 |
4,784,387 | 704,664 | 7,709,299 | 1,135,45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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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作用
我们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有形账面净值约为4.800亿美元,相当于每股普通股0.53美元,每股美国存托股2.14美元。有形账面净值是有形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数额。摊薄是通过在使我们将从本次发行中获得的额外收益生效后,从每股普通股12.5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中减去每股普通股的净有形账面价值,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确定的。
在不考虑2020年9月30日后有形账面净值的任何其他变动的情况下,除使我们将从按公开发售价格发行和销售本次发售所提供的ADS中获得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生效外,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售费用后,我们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经调整有形账面净值将为9.108亿美元,或每股普通股0.97美元,每ADS3.90美元。这意味着每股普通股0.44美元和每股美国存托股1.76美元的净有形账面价值向现有股东立即增加,每股普通股11.53美元和每股美国存托股46.10美元的净有形账面价值向在本次发行中购买美国存托股的投资者立即稀释。下表说明了这种稀释情况,假设承销商没有行使购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
| |
佩尔河 普通教育 份额 |
每广告 | |||||
|---|---|---|---|---|---|---|---|
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
美元 | 12.50 | 美元 | 50.00 | |||
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有形账面净值 |
美元 | 0.53 | 美元 | 2.14 | |||
实施本次发行后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 |
美元 | 0.97 | 美元 | 3.90 | |||
本次发行对新投资者的有形账面净值摊薄金额 |
美元 | 11.53 | 美元 | 46.10 | |||
下表概述,按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经调整基准,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在扣除包销折扣及佣金及估计发售开支前向我们购买普通股数目、已支付总代价及每股普通股及每ADS平均价格方面的差异。普通股总数不包括在行使授予承销商的额外ADS购买权时可发行的ADS基础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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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普通股 | 总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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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平均价格 每名普通学生 份额 |
平均价格 每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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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目 | 百分比 | 数额 | 百分比 | |||||||||||||||
| |
(单位:千) |
||||||||||||||||||
现有股东 |
898,428,565 | 96.15 | % | 美元 | 2,015,390 | 81.75 | % | 美元 | 2.24 | 美元 | 8.97 | ||||||||
新投资者 |
36,000,000 | 3.85 | % | 美元 | 450,000 | 18.25 | % | 美元 | 12.50 | 美元 | 5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计 |
934,428,565 | 100.00 | % | 美元 | 2,465,390 | 1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面所讨论的AS调整信息仅是说明性的。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将根据ADS的实际公开发行价格和本次发行定价确定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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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讨论及表格假设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并无行使任何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于本招股章程日期,有43,170,184股普通股可于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时发行,行使价介乎每股名义价格至每股0.80美元,另有21,403,813股尚未行使受限制股份单位。在任何该等期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获行使/归属(视情况而定)的范围内,将对新投资者产生进一步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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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一间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以利用作为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所带来的若干利益,例如:
然而,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也伴随着某些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我们的组成文件没有规定必须仲裁我们、我们的官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端,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端。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都是在中国进行的,我们所有的资产基本上都位于中国。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官员都是美国以外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个人送达法律程序文件,或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民事责任规定作出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位于纽约州纽约市10168号18楼东42街122号的Cogency Global Inc.为我们的代理人,在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均可向其送达诉讼程序。
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及Calder(Hong Kong)LLP已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强制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文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或(ii)受理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而在开曼群岛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提出的原有诉讼。
Maples及Calder(Hong Kong)LLP已告知我们,尽管开曼群岛并无法定强制执行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取得的判决(而开曼群岛并无加入任何互惠强制执行或承认该等判决的条约),但在该等司法管辖区取得的判决将获承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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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曼群岛法院,根据普通法,通过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提起的诉讼,在不重新审查基本争端的实质的情况下予以执行,但此种判决须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规定判定债务人有责任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判决为终局判决;判决不涉及税收、罚款或罚款;判决不是以违反开曼群岛自然正义或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执行此种判决的类型。但是,如果开曼群岛法院认定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判决引起支付刑事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开曼群岛法院就不太可能执行该判决。开曼群岛法院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执行程序,则可中止执行程序。
商务及金融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
商务及金融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以根据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要求、公共政策考虑和条件,根据中国与判决所在国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开曼群岛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对等关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院如裁定该判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执行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外国判决。因此,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的判决以及执行判决的依据尚不明确。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如能与中国建立足够联系,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并符合其他程序规定,包括(其中包括)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以及必须有具体申索、事实依据及诉讼因由,则可就争议向中国公司提起基于中国法律的诉讼。然而,美国股东将难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而美国股东将难以仅凭借持有ADS或普通股而与中国建立联系,使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拥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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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历史与结构
我们通过上海曲盛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或称上海曲盛开始运营,并于2014年7月推出了我们的DADA Now App。
Dada Nexus Limited于2014年7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作为境外控股公司,以促进我们的境外融资活动。在注册成立后不久,DaDa Nexus Limited在香港成立了全资子公司DaDa Group(HK)Limited,即DaDa HK。2014年11月,达达香港在中国成立全资子公司达达荣耀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即达达荣耀。
2016年4月,我们与京东集团建立了合作关系,后者成为我们的战略投资者之一。我们与京东集团订立业务合作协议,通过(其中包括)收购上海京东到家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上海JDDJ的全部股权,收购JDDJ的全部业务,并获得2亿美元现金。作为交换,我们向京东集团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和购买优先股的认股权证。2017年12月,京东集团行使认股权证收购我们的额外优先股。2018年8月,京东集团进一步向我们的优先股投资了总计1.8亿美元。
于2016年6月,我们与沃尔玛集团订立业务合作协议,并于2018年8月修订及重列。2016年10月,沃尔玛集团成为我们的战略投资者之一,向我们的优先股投资了5000万美元。2018年8月,沃尔玛集团进一步向我们的优先股投资了总计3.2亿美元。
有关京东集团和沃尔玛集团在我们股权证券中的实益拥有权的详情,请参见“主要股东”。
于2014年11月,通过与上海曲胜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我们透过Dada Glory取得对上海曲胜的控制权。
2020年6月,我们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了ADS,代码为“D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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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说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公司架构,包括我们的主要附属公司、我们的VIE及我们的VIE的主要附属公司: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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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合并附属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对从事某些增值电信服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国所有权规定了某些限制或禁令。我们是一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达达荣耀是我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也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为遵守中国法律及法规,根据Dada Glory、我们的VIE及其股东订立及之间订立的一系列合约安排,我们透过我们于中国的合并联属实体上海曲盛及其附属公司在中国开展若干业务。我们在本招股书中称上海曲盛为我们的VIE。
我们与我们的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约安排使我们能够(i)对我们的VIE行使有效控制,(ii)实质上获得我们VIE的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及范围内拥有购买我们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本权益的独家选择权。
由于我们对Dada Glory的直接所有权以及与我们VIE的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我们VIE的主要受益人,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我们将其及其子公司视为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我们已经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
为我们提供有效控制VIE的协议
授权书。根据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的授权书,我们VIE的各股东已签立授权书,不可撤回地授权Dada Glory,或Dada Glory指定的任何人士作为其事实上的授权人,行使其作为我们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i)提议、召开及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ii)代表股东投票表决任何根据中国法律及我们VIE的组织章程需要股东投票的决议案,例如出售、转让、质押及处置股东于我们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及(iii)代表股东指定及委任我们VIE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行政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书将继续有效,直至该等股东不再是我们VIE的股东或由Dada Glory另行指示为止。
股份质押协议》。根据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的股份质押协议,我们VIE的各股东同意将彼等各自于我们VIE的股本权益(合共代表我们VIE的100%股本权益)的担保权益质押予Dada Glory,以保证该等股东履行其于授权书、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及该等股东为其中一方的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我们VIE履行其于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及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义务。倘我们的VIE或其任何股东违反该等合约安排项下的合约责任,Dada Glory作为质权人,将有权接管及处置我们VIE的已质押股本权益,并将有权优先收取该等出售事项的收益。我们VIE的股东还约定,未经达达荣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同意他人转让已质押股权,不得对已质押股权设定或允许任何新的质押或任何其他抵押。股权质押协议将继续有效,直至合约义务获全面履行及终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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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我们现正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办公室办理有效股份质押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允许我们从生活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根据达达荣耀与我们的VIE日期为2014年11月14日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达达荣耀有独家权利为我们的VIE提供完整的业务支持和技术及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网络支持、业务咨询、知识产权许可、设备或租赁、营销咨询、系统集成、产品研发、系统维护等。未经Dada Glory事先书面同意,我们的VIE可能不会接受任何第三方在协议期限内就本协议所设想事项提供的任何磋商和/或服务。我们的VIE同意支付达达荣耀服务费,金额等于我们的VIE产生的净收入的100%,应按月支付。Dada Glory拥有因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的独家所有权。为保证我们VIE履行其于该协议项下的义务,我们VIE的股东同意根据股份质押协议将其于我们VIE的全部股权质押予Dada Glory。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的初始期限为10年,到期前如经达达荣耀书面确认,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由达达荣耀决定,我们的VIE将无条件接受延长的期限。
向我们提供购买我们VIE股权的选择权的协议
排他性期权协议。根据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的独家期权协议,我们VIE的各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予Dada Glory,或Dada Glory指定的任何人士购买其于我们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期权。Dada Glory可按股权转让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行使该等期权。我们的VIE及我们的VIE契诺的股东认为,未经Dada Glory事先书面同意,彼等将不会(i)补充、更改或修订我们的VIE的组织章程及附例,(ii)增加或减少我们的VIE的注册资本或更改其注册资本的结构,(iii)就彼等于我们的VIE的股权设定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但根据股权质押协议设定的除外,(iv)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彼等于我们的VIE的合法或实益权益及任何资产及任何合法或实益权益,(v)由我们的VIE订立任何重大合同,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或(vi)将我们的VIE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或合并。独家期权协议的初始期限为十年,初始期限结束时应由Dada Glory指定的进一步期限续期,或由Dada Glory全权酌情终止。
配偶同意书。我们VIE的个人股东的配偶各自已签署配偶同意书,同意由各自的个人股东持有及登记在各自名下的我们VIE的股权将根据与Dada Glory订立的合约协议予以处置,而无须寻求该等配偶的进一步授权或同意。配偶双方同意不对各自的个人股东在我们的VIE中持有的股权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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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律师事务所认为,我司法律顾问: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亦已告知我们,有关现行及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及细则的解释及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据此,中国监管当局可能采取与我司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通过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条例,或如果获得通过,它们将提供什么。倘我们或我们的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取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证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当局将有广泛酌情权采取行动处理该等违反或未获批准的情况。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为我们在中国的一些业务建立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以及”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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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
以下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财务数据源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载我们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下选定截至2020年9月30日及截至2019年9月30日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综合财务数据源自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所载的我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已按与我们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相同的基准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对任何未来时期的预期结果。阁下应阅读本选定综合财务数据部分,连同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以及本公司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以及本招股章程其他部分所载“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的讨论及分析”。
下表列出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选定综合营运报表及综合亏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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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年12月31日止9个月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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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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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
(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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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收入(1) |
1,217,965 | 1,922,015 | 3,099,698 | 456,536 | 1,913,260 | 3,724,167 | 548,511 | |||||||||||||||
费用和开支 |
||||||||||||||||||||||
业务和支助 |
(1,592,664 | ) | (2,044,139 | ) | (2,845,872 | ) | (419,152 | ) | (1,762,599 | ) | (3,084,026 | ) | (454,228 | ) | ||||||||
销售和营销 |
(723,463 | ) | (1,223,345 | ) | (1,414,540 | ) | (208,339 | ) | (929,369 | ) | (1,145,876 | ) | (168,769 | ) | ||||||||
一般和行政 |
(249,172 | ) | (282,539 | ) | (281,376 | ) | (41,442 | ) | (210,647 | ) | (385,525 | ) | (56,782 | ) | ||||||||
研究与开发 |
(191,977 | ) | (270,163 | ) | (333,844 | ) | (49,170 | ) | (238,562 | ) | (318,634 | ) | (46,930 | ) | ||||||||
其他业务费用 |
(48,860 | ) | (97,179 | ) | (49,669 | ) | (7,315 | ) | (33,264 | ) | (46,603 | ) | (6,86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业务收入 |
1,408 | 18,875 | 75,884 | 11,177 | 70,185 | 41,976 | 6,18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业务损失 |
(1,586,763 | ) | (1,976,475 | ) | (1,749,719 | ) | (257,705 | ) | (1,190,996 | ) | (1,214,521 | ) | (178,88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共计 |
123,560 | 70,603 | 70,906 | 10,444 | 56,224 | 39,828 | 5,86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扣除所得税前的损失 |
(1,463,203 | ) | (1,905,872 | ) | (1,678,813 | ) | (247,261 | ) | (1,134,772 | ) | (1,174,693 | ) | (173,0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优惠 |
14,113 | 27,497 | 9,032 | 1,330 | 6,774 | 3,887 | 57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亏损及归属于公司净亏损 |
(1,449,090 | ) | (1,878,375 | ) | (1,669,781 | ) | (245,931 | ) | (1,127,998 | ) | (1,170,806 | ) | (172,4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374,246 | ) | (511,646 | ) | (795,015 | ) | (117,093 | ) | (577,826 | ) | (375,649 | ) | (55,327 | ) | ||||||||
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净亏损 |
(1,823,336 | ) | (2,390,021 | ) | (2,464,796 | ) | (363,024 | ) | (1,705,824 | ) | (1,546,455 | ) | (227,769 | ) | ||||||||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
||||||||||||||||||||||
基本 |
(5.13 | ) | (6.64 | ) | (6.80 | ) | (1.00 | ) | (4.71 | ) | (2.64 | ) | (0.39 | ) | ||||||||
摊薄后 |
(6.21 | ) | (6.64 | ) | (6.80 | ) | (1.00 | ) | (4.71 | ) | (2.64 | ) | (0.39 | ) | ||||||||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股份: |
||||||||||||||||||||||
基本 |
355,105,296 | 360,002,151 | 362,644,898 | 362,644,898 | 362,197,963 | 586,784,294 | 586,784,294 | |||||||||||||||
摊薄后 |
293,803,781 | 360,002,151 | 362,644,898 | 362,644,898 | 362,197,963 | 586,784,294 | 586,784,294 |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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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9月30日的选定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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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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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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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559,537 | 2,744,006 | 1,154,653 | 170,062 | 2,753,040 | 405,479 | |||||||||||||
短期投资 |
324,746 | 721,380 | 957,370 | 141,005 | 852,780 | 125,601 | |||||||||||||
应收账款(1) |
6,946 | 30,344 | 38,234 | 5,631 | 104,632 | 15,411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48,760 | 159,363 | 308,682 | 45,464 | 419,360 | 61,765 | |||||||||||||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54,704 | 96,978 | 100,354 | 14,781 | 138,570 | 20,409 | |||||||||||||
净无形资产 |
1,069,702 | 900,632 | 715,877 | 105,437 | 567,580 | 83,595 | |||||||||||||
非流动定期存款 |
— | — | — | — | 400,000 | 58,914 | |||||||||||||
总资产 |
4,412,064 | 5,646,857 | 4,286,115 | 631,275 | 6,442,620 | 948,895 | |||||||||||||
短期贷款 |
354,499 | — | — | — | 550,000 | 81,006 | |||||||||||||
应付骑手的款项 |
265,015 | 280,097 | 381,341 | 56,165 | 436,703 | 64,319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38,290 | 54,302 | 82,800 | 12,195 | 37,552 | 5,531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258,115 | 229,940 | 366,285 | 53,948 | 480,352 | 70,74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0,272 | 52,733 | 43,701 | 6,434 | 39,814 | 5,864 | |||||||||||||
负债总额 |
1,003,336 | 625,734 | 884,051 | 130,204 | 1,658,233 | 244,231 | |||||||||||||
夹层总股本 |
5,883,754 | 9,798,011 | 10,593,026 | 1,560,184 | — | — | |||||||||||||
股东(赤字)/权益共计 |
(2,475,026 | ) | (4,776,888 | ) | (7,190,962 | ) | (1,059,113 | ) | 4,784,387 | 704,664 | |||||||||
注: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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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选定综合现金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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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年12月31日止9个月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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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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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
(单位:千) |
|||||||||||||||||||||
精选合并现金流数据: |
||||||||||||||||||||||
现金净额(用于)业务活动 |
(1,211,624 | ) | (1,819,355 | ) | (1,297,838 | ) | (191,149 | ) | (941,694 | ) | (819,605 | ) | (120,715 | ) | ||||||||
现金净额(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110,608 | ) | (415,382 | ) | (267,460 | ) | (39,392 | ) | 571,484 | (308,274 | ) | (45,404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338,319 | 3,048,112 | — | — | — | 2,908,176 | 428,328 | |||||||||||||||
外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74,393 | ) | 11,363 | (22,575 | ) | (3,327 | ) | (12,242 | ) | (88,859 | ) | (13,08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净额(减少)/增加额 |
(58,306 | ) | 824,738 | (1,587,873 | ) | (233,868 | ) | (382,452 | ) | 1,691,438 | 249,122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1,977,574 | 1,919,268 | 2,744,006 | 404,148 | 2,744,006 | 1,156,133 | 170,28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1,919,268 | 2,744,006 | 1,156,133 | 170,280 | 2,361,554 | 2,847,571 | 419,4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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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计量
我们使用调整后净亏损这一非GAAP财务指标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并用于财务和运营决策目的。经调整净亏损指不包括股份酬金开支、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及该等无形资产摊销的税项收益的净亏损。
我们提出这一非GAAP财务指标,是因为它被我们的管理层用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制定业务计划。调整后净亏损使我们的管理层能够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而无需考虑股份报酬、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以及该等无形资产摊销带来的税益的影响,这些无形资产是非现金费用。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净亏损有助于确定我们业务的基本趋势,否则,这些趋势可能会被计入净亏损的某些费用的影响所扭曲。我们还认为,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措施的使用方便了投资者对我们经营业绩的评估。我们认为,经调整净亏损为我们的经营业绩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增强了对我们过去业绩和未来前景的整体理解,并使我们的管理层在财务和运营决策中使用的关键指标更具可见度。
调整后的净亏损不应孤立地考虑,也不应解释为净亏损或任何其他衡量业绩的指标,或作为我们经营业绩的指标。鼓励投资者回顾我们的历史调整后净亏损,以最直接可比的GAAP衡量标准。此处提出的调整后净亏损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提出的标题类似的计量标准相比较。其他公司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计算类似标题的度量,从而限制了它们作为我们数据的比较度量的实用性。我们鼓励投资者和其他方面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单一的财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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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列期间的净亏损与调整后净亏损的对账情况: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年12月31日止9个月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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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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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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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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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损失 |
(1,449,090 | ) | (1,878,375 | ) | (1,669,781 | ) | (245,931 | ) | (1,127,998 | ) | (1,170,806 | ) | (172,442 | ) | ||||||||
加: |
||||||||||||||||||||||
按股份计算的薪酬开支 |
60,841 | 51,185 | 51,168 | 7,536 | 37,713 | 287,954 | 42,411 | |||||||||||||||
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 |
204,163 | 201,833 | 207,430 | 30,551 | 154,916 | 138,362 | 20,379 | |||||||||||||||
减: |
||||||||||||||||||||||
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的税务影响 |
(14,837 | ) | (27,539 | ) | (9,032 | ) | (1,330 | ) | (6,774 | ) | (3,887 | ) | (57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整后净亏损 |
(1,198,923 | ) | (1,652,896 | ) | (1,420,215 | ) | (209,174 | ) | (942,143 | ) | (748,377 | ) | (110,2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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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
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
阁下应结合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有关附注,以及本公司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本招股章程其他部分所载的有关附注,阅读以下有关本公司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的讨论及分析。由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在“风险因素”项下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描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预期的大不相同。见“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a.概览
我们是中国本地按需零售和送货的领先平台。艾瑞咨询的报告显示,我们运营按GMV计中国最大的本地按需零售平台之一JDDJ和按订单数量计中国领先的本地按需配送平台Dada Now。
我们的净收入主要来自于在DadaNow和JDDJ平台上提供最后一英里和市内送货服务,以及通过JDDJ连接零售商和消费者的Marketplace服务。
我们的净营收从2017年的人民币12.180亿元增长57.8%至2018年的人民币19.20亿元,2019年进一步增长61.3%至人民币30.97亿元(约合4.565亿美元)。我们的净营收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19.133亿元增长94.7%至2020年同期的人民币37.242亿元(约合5.485亿美元)。我们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净亏损人民币14.491亿元、人民币18.784亿元和人民币16.698亿元(约合2.459亿美元)。截至2019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分别产生净亏损人民币11.280亿元和人民币11.708亿元(约合1.724亿美元)。我们的调整后净亏损,即定义为不包括股权奖励支出、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此类无形资产摊销产生的税益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计量的净亏损,分别为人民币11.989亿元、人民币16.529亿元、人民币14.202亿元(约合2.092亿美元)、人民币9.421亿元和人民币7.484亿元(约合1.102亿美元),分别发生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以及截至2019年和202020年9月30日的9个月。
影响我们行动结果的关键因素
影响我们业务成果的关键因素包括:
我们提升客户体验和增加交付订单的能力
来自我们本地按需配送平台的收入直接关系到客户在DADA Now平台上的订单数量,而订单数量的增加反过来又是由巨大的客户体验推动的。我们在这方面的努力包括扩大我们的交付网络的能力,并始终努力提供可靠和灵活的服务。在截至2019年和2020年9月30日的十二个月中,我们分别交付了6.36亿和10亿份订单,满足了我们平台上参与者的交付需求。在截至2019年和2020年9月30日的十二个月中,我们的网络平均每天分别交付170万和270万份订单。截至2020年9月30日,我们的同城配送服务复盖中国1200多个市县,我们的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复盖中国2600多个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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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建设我们的骑手队伍是扩大我们的运输网络能力的关键。利用我们不断扩大的交付网络和完善的交付服务,我们能够增加我们的交付订单量。随着我们平台上订单量的不断增长,我们能够为骑手提供更高的订单密度和更多的收入,进而吸引和留住骑手。
我们一直在不断改进我们的送货服务,以提高客户体验。2020年第三季度,我们实现了所有市内交付订单的平均交付时间约为30分钟。在订单更具时效性或需要即时响应的某些场景中,我们指定一些骑手到商家的特定商店,我们的系统通过算法自动将来自该商店的每个订单分配给这些驻店骑手中的一个。如果需要,我们的众包骑手也可以补充驻场骑手的配送能力。借助我们可扩展、灵活的配送网络,我们作为客户旺季的重要配送力量,如京东6月18日周年促销活动、光棍节促销期等。我们的交付网络在运行中显示出很大的可伸缩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我们在2020年高峰期交付的订单总额超过同期平均每小时订单量十倍以上,而我们在2020年高峰期交付的订单总额是2020年平均每小时订单量的四倍左右。
我们在JDJ上吸引消费者和增加GMV的能力
GMV增长是我们来自JDDJ的收入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我们的GMV分别为人民币105.16亿元及人民币213.33亿元,同比增长率为102.9%。我们GMV的增长是由订单量和平均订单规模的增长推动的。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我们的平均订单规模较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增加51.1%。我们的订货量反过来取决于我们的活跃消费者数量的增加和他们的参与程度。我们的活跃消费者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的2110万人增加至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的3730万人。就2017年首次在JDDJ下单的活跃消费者而言,每活跃消费者平均GMV由2017年的人民币340元增至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的人民币1342元。
活跃消费者数量和平均订单规模的增加,以及消费者参与度的提高,主要是由我们在JDDJ平台上吸引、吸引和留住消费者的能力推动的。我们通过我们的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吸引消费者,并利用我们的合作零售商的广泛的商店网络达到线下的消费者。我们通过提供来自值得信赖的零售商和品牌所有者的广泛产品,以及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会员计划来吸引消费者。我们通过不断改善消费者体验来留住消费者。例如,我们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内容和界面,这些内容和界面与他们的购买习惯以及与零售商的地理位置相匹配。
我们为零售商和品牌所有者提供不断发展的服务的能力
除了最后一英里和市内送货服务和Marketplace服务外,我们还努力为零售商和品牌所有者提供不断发展的服务和额外的增值服务,我们期望这将巩固我们与现有零售商和品牌所有者的关系,使我们也能够吸引新客户来到我们的平台,并创造额外的收入。
基于我们对JDDJ平台上消费者反馈和行为的分析,我们与零售商分享了运营方面的见解。我们还帮助零售商建立线上会员计划或将其现有的线下会员计划与线上客户联系起来,打造全渠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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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程序。与我们的CRM工具一起,我们使零售商有能力与他们的成员和潜在消费者进行目标和沟通,以便进行有效的营销。我们通过按需配送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店面管理工具,帮助零售商提高每平方英尺的销售额和劳动效率。例如,我们向线下零售店提供自助结账设备和Scan-N-GO解决方案,以提高门店运营效率和消费者体验。
我们还帮助品牌所有者拓宽他们的消费者触角,渗透到较低层次城市的市场,加深他们对消费者的洞察。许多品牌所有者已经成功地建立了品牌知名度,并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了品牌推广。
我们通过技术创新持续提升交付效率的能力
骑手成本是影响我们运营结果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我们一直致力于通过技术和创新能力来提高交付效率。我们开发了一个专有的智能订单推荐和调度系统,可以实时自动将订单与骑手进行匹配,并计算出最优配送路线,作为对骑手的推荐。而且,利用深度学习技术,我们的自动定价系统根据一系列因素算法设置每笔配送订单的配送费。我们已经并将继续进行大量投资,以改善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优化我们的交付网络的效率。
此外,随着我们交付基础设施的发展和我们交付网络的不断扩大,订单量和密度都会增加,这反过来也会吸引更多骑手来到我们的平台,并推动我们的交付效率提高。
我们控制成本费用、提升运营效率的能力
我们实现盈利的能力取决于我们进一步控制成本和费用以及提高运营效率的能力。销售和营销费用历来占我们总成本和费用的很大一部分。反过来,对JDDJ消费者的激励是我们销售和营销费用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而主要由线上和线下广告构成的广告和营销费用则是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一直牢记快速的业务扩张与成本和费用之间的平衡,尤其是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一直在努力提高销售和营销效率。例如,我们利用现有的零售商商店网络进行成本效益高的营销活动。此外,针对不同城市不同购买力的消费者,我们采取了不同的促销活动和营销策略。我们将继续努力管理我们的消费者获取成本,提高我们的消费者留存率。我们将任何特定时期的留存率定义为,在2016年或之前在JDDJ上首次下单并在2017年成为活跃消费者的所有消费者中,在此期间持续活跃并在JDDJ上至少下了一笔订单的消费者所占的百分比。就上述同一批消费者而言,留存率于2018年、2019年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分别为86.8%、73.7%及76.1%。留存率的下降是随时间推移的自然趋势。我们期望我们将继续保持健康的保留率。此外,随着我们业务的增长,我们预计将实现更大的运营杠杆,并提高我们人员的生产力,使我们能够更具成本效益地获取消费者和发送者,并实现更高的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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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战略联盟和伙伴关系
我们已经建立并打算继续建立战略联盟和伙伴关系,以发展我们的业务。自2016年收购JDDJ以来,我们成功整合了DADA Now和JDDJ,建立了中国本地按需零售和配送的领先平台。此外,我们还通过与京东集团的合作实现了显着的协同效应。我们作为京东物流的本地配送合作伙伴,我们的Dada Now平台因与京东物流合作而产生的订单量录得强劲增长。而且,我们在京东手机APP、京东商城和京东微新小程序上获得流量入口后,也设法实现了GMV的快速增长。
我们还与中国领先的连锁超市形成了强大的战略联盟,如沃尔玛、永辉和华润万家。我们预计将继续结成战略联盟和合作伙伴关系,以使产品供应多样化和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进一步提高交付效率,改善消费者体验,扩大和深化对零售商和品牌所有者的服务,以提高他们的运营效率,并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技术能力。
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我们的净收入分别有56.7%、49.1%、50.5%及39.0%来自向京东集团提供的服务。沃尔玛集团于2018年8月成为我们的关联方,而于2018年、2019年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我们净收入的4.6%、13.0%及15.1%分别来自于成为我们关联方后向沃尔玛集团提供的服务。
业务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净收入
我们通过在我们的Dada Now和JDDJ平台上提供各种服务来创收--包括最后一英里和市内送货服务、连接消费者和零售商的Marketplace服务,以及向品牌所有者提供广告和营销服务--并在较小程度上通过向我们的骑手销售送货设备来创收。商品销售收入历史上也包括2019年终止的通过无人零售货架销售商品。下表按数额和在所列期间净收入中所占百分比列出了我们的净收入细目: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年12月31日止9个月 9月3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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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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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
(单位:千,百分比数据除外) |
||||||||||||||||||||||||||||||||||||
净收入: |
|||||||||||||||||||||||||||||||||||||
服务 |
1,176,041 | 96.6 | 1,840,116 | 95.7 | 3,057,747 | 450,357 | 98.6 | 1,882,423 | 98.4 | 3,686,573 | 542,974 | 99.0 | |||||||||||||||||||||||||
货物销售 |
41,924 | 3.4 | 81,899 | 4.3 | 41,951 | 6,179 | 1.4 | 30,837 | 1.6 | 37,594 | 5,537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计 |
1,217,965 | 100.0 | 1,922,015 | 100.0 | 3,099,698 | 456,536 | 100.0 | 1,913,260 | 100.0 | 3,724,167 | 548,511 | 1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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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以及截至2019年和2020年9月30日的9个月来自关联方的净营收分别为人民币6.91亿元、人民币10.325亿元、人民币19.677亿元(约合2.898亿美元)、人民币11.486亿元和人民币20.129亿元(约合2.965亿美元)。来自关联方的净收入显示出同比大幅增长,因为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与京东集团和沃尔玛集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93
目录
我们在我们的Dada Now平台上向商家和个人发送者提供各种客户激励计划,形式为优惠券或基于数量的折扣,在提供送货服务时记录为收入减少。客户激励金额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分别为人民币8250万元、人民币9050万元、人民币8770万元(1290万美元)、人民币6540万元及人民币4660万元(690万美元)。客户激励占我们净收入的百分比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以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分别为6.8%、4.7%、2.8%、3.4%及1.3%。我们预计,我们将继续利用客户激励机制来发展我们的业务。由于客户激励的数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商业决策和市场条件,我们过去的做法可能不能表明近期的趋势。
由于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两个平台,即Dada Now和JDDJ来运营我们的业务,我们认为按这两个业务线对净收入进行细分,对于了解我们的运营结果也是有意义的。来自Dada Now的收入主要包括(i)通过Dada Now向物流公司、各连锁商户、中小企业商户和个人提供最后一公里和市内送货服务的收入,以及(ii)向骑手出售送货设备的收入。
JDDJ的收入主要包括(i)向JDDJ零售商客户提供城市内送货服务的收入,(ii)因使用JDDJ平台而向零售商收取的佣金,(iii)向品牌所有者提供的在线营销服务,以及(iv)向JDDJ上的零售商提供的包装服务的收入。
下表按两个业务项目分列了我们在所列每个期间的净收入总额和占净收入总额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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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年12月31日止9个月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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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
(单位:千,百分比数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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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收入: |
|||||||||||||||||||||||||||||||||||||
达达现在 |
|||||||||||||||||||||||||||||||||||||
服务 |
830,534 | 68.2 | 1,062,552 | 55.3 | 1,954,834 | 287,916 | 63.0 | 1,132,012 | 59.2 | 2,110,497 | 310,843 | 56.7 | |||||||||||||||||||||||||
货物销售 |
38,746 | 3.2 | 48,887 | 2.5 | 41,951 | 6,179 | 1.4 | 30,837 | 1.6 | 37,594 | 5,537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869,280 | 71.4 | 1,111,439 | 57.8 | 1,996,785 | 294,095 | 64.4 | 1,162,849 | 60.8 | 2,148,091 | 316,380 | 57.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jdj |
|||||||||||||||||||||||||||||||||||||
服务(1) |
317,558 | 26.1 | 754,162 | 39.2 | 1,102,913 | 162,441 | 35.6 | 750,411 | 39.2 | 1,576,076 | 232,131 | 4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服务(2) |
27,949 | 2.3 | 23,402 | 1.2 | — | — | — | — | — | — | — | — | |||||||||||||||||||||||||
货物销售(3) |
3,178 | 0.2 | 33,012 | 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31,127 | 2.5 | 56,414 | 3.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计 |
1,217,965 | 100.0 | 1,922,015 | 100.0 | 3,099,698 | 456,536 | 100.0 | 1,913,260 | 100.0 | 3,724,167 | 548,511 | 1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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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我们业务的继续快速扩张,我们的净收入将继续增长。我们预计,随着我们为我们的市内配送服务吸引更多连锁商户,以及深化与京东物流的合作,来自Dada Now平台的服务收入将持续增长。我们预计JDDJ的总体销量会有所增长,而且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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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佣金率的提高将持续推动JDDJ平台服务收入的增长。
费用和开支
我们的成本及开支包括营运及支援成本、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研发开支及其他营运开支。下表按所列每个期间的数额和在净收入总额中所占百分比分列了我们的费用和支出总额: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年12月31日止9个月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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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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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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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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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百分比数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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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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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和支助 |
1,592,664 | 130.8 | 2,044,139 | 106.4 | 2,845,872 | 419,152 | 91.8 | 1,762,599 | 92.1 | 3,084,026 | 454,228 | 82.8 | |||||||||||||||||||||||||
销售和营销 |
723,463 | 59.4 | 1,223,345 | 63.6 | 1,414,540 | 208,339 | 45.6 | 929,369 | 48.6 | 1,145,876 | 168,769 | 30.8 | |||||||||||||||||||||||||
一般和行政 |
249,172 | 20.5 | 282,539 | 14.7 | 281,376 | 41,442 | 9.1 | 210,647 | 11.0 | 385,525 | 56,782 | 10.4 | |||||||||||||||||||||||||
研究与开发 |
191,977 | 15.8 | 270,163 | 14.1 | 333,844 | 49,170 | 10.8 | 238,562 | 12.5 | 318,634 | 46,930 | 8.6 | |||||||||||||||||||||||||
其他业务费用 |
48,860 | 3.9 | 97,179 | 5.0 | 49,669 | 7,315 | 1.6 | 33,264 | 1.7 | 46,603 | 6,864 | 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计 |
2,806,136 | 230.4 | 3,917,365 | 203.8 | 4,925,301 | 725,418 | 158.9 | 3,174,441 | 165.9 | 4,980,664 | 733,573 | 133.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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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和支助费用。我们的营运及支援费用主要包括(i)因交付订单而支付予骑手的报酬及奖励,(ii)外判交付机构收取的费用,(iii)支付渠道收取的交易费,(iv)提供顾客及骑手护理服务所招致的费用或由外部顾客服务提供者收取的服务费,及(v)包装成本以及直接归因于我们主要营运的其他营运及支援费用。
支付给骑手的报酬和奖励是业务和支助费用中最大的组成部分。分别于2017年为人民币15.267亿元、2018年为人民币19.183亿元、2019年为人民币26.791亿元(3.946亿美元)、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分别为人民币16.459亿元及人民币26.93亿元(3.967亿美元)。我们预计骑手成本以及运营和支持成本将随着我们继续扩大我们的业务而增加。
我们向骑手提供各种奖励计划,主要是以数量为基础的奖励形式,以吸引和留住骑手。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以及截至2019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记录为运营和支持成本的对骑手的激励分别为人民币1.274亿元、人民币2.237亿元、人民币1.92亿元(2830万美元)、人民币1.186亿元和人民币1.063亿元(1570万美元)。骑手激励总额占我们营运及支援成本的百分比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分别为8.0%、10.9%、6.8%、6.7%及3.4%。我们期望继续使用骑手激励措施来吸引和留住骑手。由于骑手奖励的数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商业决定和市场条件,我们过去的做法可能不能表明近期的趋势。
对于我们作为主体并按毛额确认收入的交付交易,相关的骑手奖励包含在运营和支持成本中。运营及支持成本中记录的该类型交易中的相关骑手激励为人民币5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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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分别为人民币1.50亿元、人民币1.588亿元(2340万美元)、人民币9440万元和人民币6650万元(980万美元)。此外,我们记录了交付交易的损失,在交付交易中,当提供给客户的预付报价低于我们承诺给骑车人的基于数量的奖励之前的金额时,我们充当代理。
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在运营和支持成本中录得的来自此类交易的亏损分别为人民币3.652亿元、人民币1.332亿元、人民币9610万元(1420万美元)、人民币7280万元和人民币3420万元(500万美元)。
销售和市场推广费用。我们的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主要包括在JDDJ平台上向消费者支付的奖励款项、广告及市场推广开支、从事销售及市场推广职能的雇员的薪金及相关开支,以及设施及设备的相关开支,例如折旧开支、租金及其他。
我们在JDDJ上向消费者提供促销券等奖励,这些奖励费用被记为销售和营销费用,因为它们用于推广我们的JDDJ平台。该等奖励开支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分别为人民币3.621亿元、人民币7.825亿元、人民币9.377亿元(1.381亿美元)、人民币5.990亿元及人民币6.829亿元(1.006亿美元)。由于消费者奖励的数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商业决定和市场条件,我们过去的做法可能并不能表明近期的趋势。
广告和营销费用,主要代表媒体广告费用,是我们销售和营销费用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分别为人民币1.563亿元、人民币1.188亿元、人民币1.337亿元(1970万美元)、人民币8290万元及人民币1.397亿元(2060万美元)。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收购JDDJ时购买的无形资产摊销、从事一般企业职能的雇员的薪金及相关成本、股份酬金、专业费用及其他一般企业开支,以及与这些职能使用设施及设备有关的开支。无形资产摊销主要代表我们于2016年收购JDDJ产生的业务合作协议(“BCA”)、竞业禁止承诺(“NCC”)摊销。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分别为人民币1.448亿元、人民币1.425亿元、人民币1.481亿元(2180万美元)、人民币1.104亿元及人民币1.125亿元(160万美元)。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将绝对增加,因为我们聘用更多人员,并因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营运的预期增长而招致额外开支。
研究和开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参与研发新产品和技术的员工的工资单和相关费用,与这些功能使用我们自己或租赁的设施和设备相关的费用,如折旧和租赁费用。我们预计,随着我们计划投入更多资源来提高我们的技术能力,我们的研发费用将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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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业务费用。我们的其他运营费用主要包括现在或历史上通过无人零售货架在达达上销售的商品的购买价格。
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
香港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须缴交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我们在香港的业务已就所得税目的产生累计经营亏损净额,且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并无录得所得税拨备。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本公司位于香港的附属公司已引入双重利得税税率制度,适用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法团的首2,000,000港元利润的利得税率将会调低至8.25%,而超过该税率的利润则会继续按16.5%的税率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最新修订,即新的《所得税法》,根据该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公司将按25%的统一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某些企业如果符合高新技术企业(HNTE)的资格,将根据新的EIT法享受15%的优惠税率。根据该等规例,Dada Glory及上海JDDJ合资格取得HNTE地位,并有资格于截至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年度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享有15%的经削减所得税税率。
新的《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如果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就中国税收而言,应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对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征收中国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仅将“事实管理机构”的所在地界定为“对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实质上的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场所”。根据对周围事实和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业务很可能不应被视为居民企业。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根据新的经济过渡期法律被视为“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税率对我们的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的目的,我们被列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
新的《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还对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直属控股公司发放的股息征收10%的代扣代缴所得税,条件是该直属控股公司被视为境内无任何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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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或所收取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地点无关,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地与中国订有税务条约,规定了不同的扣缴安排。本公司注册成立地开曼群岛与中国并无该等税务条约。根据2006年8月中国内地与香港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安排,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向其在香港的直属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按不超过5%的税率预扣税款(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拥有外商投资企业至少25%的股份)。由于其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并无保留盈利,故并无录得任何股息预扣税。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与我们的VIE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它们可能确定我们或我们的VIE欠额外的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经营成果
下表概述了我们在报告所述期间的综合业务成果,包括绝对数额和在报告所述期间净收入中所占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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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我们的业务在最近几年迅速增长。不应依赖历史经营业绩的期间与期间的比较来表明未来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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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年12月31日止9个月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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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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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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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百分比数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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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收入(1) |
1,217,965 | 100.0 | 1,922,015 | 100.0 | 3,099,698 | 456,536 | 100.0 | 1,913,260 | 100.0 | 3,724,167 | 548,511 | 100.0 | |||||||||||||||||||||||||
费用和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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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和支助 |
(1,592,664 | ) | (130.8 | ) | (2,044,139 | ) | (106.4 | ) | (2,845,872 | ) | (419,152 | ) | (91.8 | ) | (1,762,599 | ) | (92.1 | ) | (3,084,026 | ) | (454,228 | ) | (82.8 | ) | |||||||||||||
销售和营销 |
(723,463 | ) | (59.4 | ) | (1,223,345 | ) | (63.6 | ) | (1,414,540 | ) | (208,339 | ) | (45.6 | ) | (929,369 | ) | (48.6 | ) | (1,145,876 | ) | (168,769 | ) | (30.8 | ) | |||||||||||||
一般和行政 |
(249,172 | ) | (20.5 | ) | (282,539 | ) | (14.7 | ) | (281,376 | ) | (41,442 | ) | (9.1 | ) | (210,647 | ) | (11.0 | ) | (385,525 | ) | (56,782 | ) | (10.4 | ) | |||||||||||||
研究与开发 |
(191,977 | ) | (15.8 | ) | (270,163 | ) | (14.1 | ) | (333,844 | ) | (49,170 | ) | (10.8 | ) | (238,562 | ) | (12.5 | ) | (318,634 | ) | (46,930 | ) | (8.6 | ) | |||||||||||||
其他业务费用 |
(48,860 | ) | (3.9 | ) | (97,179 | ) | (5.0 | ) | (49,669 | ) | (7,315 | ) | (1.6 | ) | (33,264 | ) | (1.7 | ) | (46,603 | ) | (6,864 | ) | (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业务收入 |
1,408 | 0.1 | 18,875 | 1.0 | 75,884 | 11,177 | 2.4 | 70,185 | 3.7 | 41,976 | 6,182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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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损失 |
(1,586,763 | ) | (130.3 | ) | (1,976,475 | ) | (102.8 | ) | (1,749,719 | ) | (257,705 | ) | (56.5 | ) | (1,190,996 | ) | (62.2 | ) | (1,214,521 | ) | (178,880 | ) | (32.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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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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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 |
(8,908 | ) | (0.7 | ) | (3,122 | ) | (0.2 | ) | — | — | — | — | — | (6,653 | ) | (980 | ) | (0.2 | ) | ||||||||||||||||||
利息收入 |
31,408 | 2.6 | 53,111 | 2.8 | 84,276 | 12,413 | 2.7 | 69,594 | 3.6 | 46,481 | 6,846 | 1.2 | |||||||||||||||||||||||||
外汇收益/(损失) |
(4,253 | ) | (0.3 | ) | 7,151 | 0.4 | (13,370 | ) | (1,969 | ) | (0.4 | ) | (13,370 | ) | (0.7 | ) | — | — | — | ||||||||||||||||||
外币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
22,846 | 1.8 | 13,463 | 0.7 | — | — | — | — | — | — | — | — | |||||||||||||||||||||||||
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
82,467 | 6.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共计 |
123,560 | 10.1 | 70,603 | 3.7 | 70,906 | 10,444 | 2.3 | 56,224 | 2.9 | 39,828 | 5,866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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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所得税前的损失 |
(1,463,203 | ) | (120.2 | ) | (1,905,872 | ) | (99.1 | ) | (1,678,813 | ) | (247,261 | ) | (54.2 | ) | (1,134,772 | ) | (59.3 | ) | (1,174,693 | ) | (173,014 | ) | (3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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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优惠 |
14,113 | 1.2 | 27,497 | 1.4 | 9,032 | 1,330 | 0.3 | 6,774 | 0.3 | 3,887 | 572 |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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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损失 |
(1,449,090 | ) | (119.0 | ) | (1,878,375 | ) | (97.7 | ) | (1,669,781 | ) | (245,931 | ) | (53.9 | ) | (1,127,998 | ) | (59.0 | ) | (1,170,806 | ) | (172,442 | ) | (31.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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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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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比较
净收入
我们的净营收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19.133亿元增长94.7%至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37.242亿元(约合5.485亿美元),主要由于达达Now平台上的最后一公里和城市内配送服务,以及JDDJ平台上的城市内配送服务和Marketplace服务的净营收大幅增长。
达达现产生的净营收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11.628亿元增长84.7%,至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21.481亿元(约合3.164亿美元),主要由于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最后一公里及市内配送服务订单量较2019年同期增长55.3%。订单量增加主要由于(i)随着我们加强与京东集团的合作,向京东物流提供最后一公里送货服务的订单量增加;及(ii)向连锁商户提供市内送货服务的订单量增加。
JDDJ产生的净营收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人民币7.504亿元增长110.0%至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人民币15.761亿元(约合2.321亿美元),主要由于(i)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GMV增长113.1%,以及截至2020202020209年9月30日止九个月订单量较2019年同期增长41.7%,(ii)人民币2.787亿元(约合4100万美元)的在线营销服务收入增长,原因是品牌所有者推出的促销活动日益增多。GMV增长主要由于(i)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活跃消费者增加79.1%,及(ii)平均订单规模由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99元增加50.5%至2020年同期的人民币149元。此外,活跃消费者数量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努力吸引、吸引和留住消费者,利用我们的营销和推广活动,在我们的平台上广泛选择产品和改善消费者体验,以及随着更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日用品,并由于COVID-19疫情培养了此类习惯,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增加。
业务和支助费用
我们的运营和支持成本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17.626亿元增长75.0%至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30.840亿元(约合4.542亿美元),主要由于骑手成本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16.459亿元增长至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26.933亿元(约合3.967亿美元),2020年由于我们向物流公司、Dada Now平台上的各个连锁商户和JDDJ平台上的零售商提供的最后一公里和城市内交付服务的订单量不断增加。送货订单量的增长主要是因为我们加强了与京东集团的合作,发展了更多的连锁商家,以及零售商在JDDJ上的送货订单量增加。COVID-19疫情也推动了交付订单量的增长,因为COVID-19疫情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增加。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开支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9.294亿元增长23.3%至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11.459亿元(约合1.688亿美元),主要由于(i)人民币8390万元(约合1240万美元)增加了对消费者的奖励,(ii)人民币7260万元(约合1070万美元)增加了与我们有关的人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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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不断增长的业务,以及(iii)人民币5680万元(约合840万美元)的广告和营销支出增长,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向零售商门店的员工支付的介绍费增加,因为他们努力吸引新的消费者来到JDDJ平台。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总务和行政开支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2.106亿元增长83.0%至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3.85亿元(约合5680万美元),主要由于人员成本增加人民币1.665亿元(约合2450万美元),原因是我们2020年6月首次公开募股时某些股份奖励的先决条件达成,以及2020年1月向我们的董事以及为一般和行政职能服务的员工和顾问授予限制性股份单位。
研究和开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2.386亿元增长33.6%至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3.186亿元(约合4690万美元)。增加主要由于研发人员成本及云服务器开支增加,部分被折旧及摊销开支减少所抵销。研发人员成本增加主要由于(i)研发人员的股份酬金开支增加,原因是我们于2020年6月首次公开发售时达成若干股份奖励的先决条件,及(ii)随着我们不断加强技术能力,我们研发团队的增长。云服务器费用的增长主要是由于随着我们业务的增长,我们对云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折旧及摊销费用减少主要由于与收购JDDJ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减少,其中部分已于2020年1月悉数摊销。
其他业务费用
我们的其他运营支出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人民币330万元增加人民币1330万元(约合200万美元)至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人民币4660万元(约合69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与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增值税增幅一致的税收附加费增加。
其他业务收入
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7020万元减少人民币2820万元(约合420万美元)至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4200万元(约合62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2019年纳税较少导致退税减少。
利息收入
我们的利息收入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6960万元减少33.2%至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4650万元(680万美元)。减少主要由于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以人民币计值的现金及短期投资的平均每日结馀及利率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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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外汇损失
我们的外汇亏损由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亏损人民币1340万元转为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零,主要是由于我们于2019年前9个月持有大量以美元计值资产的实体以人民币计值,以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于同期出现波动。
所得税优惠
我们的所得税优惠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680万元减少42.6%至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390万元(约合60万美元),主要由于与收购JDDJ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减少,其中部分已于2020年1月全额摊销。
净损失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由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112.8万元减少3.8%至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11.708亿元(1.724亿美元)。我们的调整后净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计量,定义为不包括股权奖励支出、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此类无形资产摊销产生的税益的净亏损,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9个月为人民币7.484亿元(约合1.102亿美元),相比之下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9个月为人民币9.421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
我们的净营收从2018年的人民币19.220亿元增长61.3%至2019年的人民币30.97亿元(约合4.565亿美元),主要由于达达Now平台上的最后一英里和城市内配送服务以及JDDJ平台上的城市内配送服务和Marketplace服务的净营收大幅增长。
来自达达Now的净营收从2018年的人民币11.114亿元增长79.7%至2019年的人民币19.68亿元(约合2.941亿美元),主要由于2019年最后一公里和市内配送服务订单量较2018年增长52.8%。订单量增加主要由于(i)随着我们加强与京东集团的合作,向京东物流提供最后一公里送货服务的订单量增加;及(ii)随着我们开发更多连锁商户使用我们的服务及扩大与更多连锁商户的合作伙伴关系,向连锁商户提供城市内送货服务的订单量增加。
来自JDDJ的净营收从2018年的人民币7.542亿元增长46.2%至2019年的人民币11.029亿元(约合1.624亿美元),主要由于(i)GMV从2018年的人民币73.34亿元增长66.4%至2019年的人民币12.0205亿元,订单量较2018年增长17.1%,以及(ii)由于品牌所有者推出的促销活动增加,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营收增长人民币7580万元(约合1120万美元)。GMV增长主要由于活跃消费者从2018年的1470万人增加至2019年的2440万人。此外,活跃消费者数量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努力吸引、吸引和留住消费者,利用我们的营销和推广活动、我们平台上产品的广泛选择以及消费者体验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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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和支助费用
我们的运营和支持成本从2018年的人民币20.441亿元增长39.2%至2019年的人民币28.459亿元(约合4.192亿美元),主要由于骑手成本从2018年的人民币19.183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人民币26.791亿元(约合3.946亿美元),原因是我们向物流公司、Dada Now平台上的各个连锁商户和JDDJ平台上的零售商提供的最后一英里和市内送货服务订单量增加。而交付订单量的增长,主要是因为我们加强了与京东集团的合作,发展了更多的连锁商户和零售商。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支出从2018年的人民币12.233亿元增长15.6%至2019年的人民币14.145亿元(约合2.083亿美元),主要由于对JDDJ消费者的激励、人员成本以及广告和营销支出增加。对JDDJ消费者的激励在2019年增加了人民币1.552亿元(约合2290万美元),因为我们的促销券活动仍在继续。然而,对JDDJ消费者的奖励率作为GMV的百分比经历了显着的下降。我们预计,对JDDJ消费者的激励占GMV的百分比将继续下降。广告和营销支出在2019年增加了人民币1480万元(约合22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我们向零售商门店的工作人员支付的介绍费增加,原因是他们努力吸引新的消费者来到JDDJ平台。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总务和行政支出从2018年的人民币2.825亿元小幅下降0.4%至2019年的人民币2.814亿元(约合4140万美元),主要由于与终止我们的无人零售货架业务有关的减值支出为一次性支出,仅在2018年入账,部分被我们不断增长的业务导致的人员成本人民币1280万元(约合190万美元)增长所抵消。
研究和开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18年的人民币2.702亿元增长23.6%至2019年的人民币3.338亿元(约合4920万美元)。增加主要由于研发人员成本及云服务器开支增加所致。研发人员成本的增加主要是由于随着我们不断加强技术能力,我们研发团队的增长。云服务器费用的增长主要是由于随着我们业务的增长,我们对云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
其他业务费用
我们的其他运营支出从2018年的人民币9720万元减少人民币4750万元(约合700万美元)至2019年的人民币4970万元(约合730万美元),主要由于我们的无人零售货架业务在2019年终止。
其他业务收入
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从2018年的人民币1890万元增加人民币5700万元(约合840万美元)至2019年的人民币7590万元(约合1120万美元),主要由于政府补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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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我们的利息收入从2018年的人民币5310万元增长58.7%至2019年的人民币8430万元(1240万美元)。增加主要由于2019年现金、受限制现金及短期投资的平均每日结馀增加。
外汇收益/(损失)
我们的外汇收益/(亏损)由2018年的收益人民币720万元转为2019年的亏损人民币1340万元(200万美元),主要由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所致。
外币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我们外币远期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由2018年的收益人民币1350万元减少至2019年的零。变动主要是由于当时现有外币远期合约已于2018年3月结算,而此后我们并无订立任何新外币远期合约。
所得税优惠
我们的所得税优惠从2018年的人民币2750万元减少67.2%至2019年的人民币90万元(1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上海JDJ于2018年被授予HNTE地位,有资格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下调后递延税项负债的变化。与所得税税率下调有关的调整自2018年第四季度开始。
净损失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从2018年的人民币18.784亿元下降11.1%至2019年的人民币16.698亿元(约合2.459亿美元)。我们的调整后净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计量,定义为不包括股权奖励支出、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此类无形资产摊销的税益在内的净亏损,2019年为人民币14.202亿元(约合2.092亿美元),相比之下2018年为人民币16.529亿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
我们的净营收从2017年的人民币12.180亿元增长57.8%至2018年的人民币19.20亿元,主要由于达达Now平台上最后一公里和城市内服务的净营收大幅增长,以及JDDJ平台上的城市内送货服务和市场服务费。
来自达达Now的净营收从2017年的人民币8.693亿元增长27.9%至2018年的人民币11.14亿元,主要由于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订单量增长38.7%。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订单量增加主要是由于随着我们加强与京东集团的合作,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对京东物流的订单量增加。
JDDJ产生的净营收从2017年的人民币3.176亿元增长137.5%至2018年的人民币7.542亿元,主要由于GMV从2017年的人民币32.87亿元增长123.1%至2018年的人民币73.34亿元,订单量同比增长102.7%。《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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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V增长主要由于活跃消费者由2017年的730万人增加至2018年的1470万人,以及每活跃消费者GMV由2017年的人民币453.0元增加至2018年的人民币499.7元。此外,活跃消费者数量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努力吸引、吸引和留住消费者,利用我们的营销和推广活动、我们平台上产品的广泛选择以及消费者体验的改善。
业务和支助费用
我们的运营和支持成本从2017年的人民币15.927亿元增长28.3%至2018年的人民币20.41亿元,主要由于骑手成本从2017年的人民币15.267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人民币19.183亿元,原因是JDDJ平台上零售商对我们的城市内交付服务的订单量增加以及我们的最后一英里交付服务。而外送订单量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我们与京东集团的合作加强。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我们的销售及营销开支由2017年的人民币7.235亿元增加69.1%至2018年的人民币12.233亿元,主要由于对JDDJ消费者的激励及人员成本增加,部分被广告及营销开支减少所抵销。对JDDJ消费者的激励在2018年增加了人民币4.203亿元,与JDDJ GMV的增长保持一致。然而,对JDDJ消费者的奖励率作为GMV的百分比经历了温和的下降。我们预计,对JDDJ消费者的激励占GMV的百分比将继续下降。广告及营销开支于2018年减少,主要由于媒体广告下降及利用我们现有的零售商店铺网络进行具成本效益的营销活动所致。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17年的人民币2.492亿元增加13.4%至2018年的人民币2.825亿元,主要由于减值开支及租金开支增加。减值开支增加主要与终止我们的无人零售货架业务有关,为此我们录得资产减值拨备达人民币850万元。租金开支于2018年增加,主要由于我们的业务不断增长导致我们的工作空间扩大。
研究和开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由2017年的人民币1.920亿元增加40.7%至2018年的人民币2.702亿元。增长主要由于2018年研发人员成本增加,这是由于随着我们不断加强技术能力,我们的研发团队增长所致。
其他业务费用
我们的其他营运开支由2017年的人民币4890万元增加人民币4830万元至2018年的人民币9720万元,主要由于与我们的无人零售货架业务有关的商品销售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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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收入
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由2017年的人民币140万元增加人民币1750万元至2018年的人民币1890万元,主要由于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利息收入
我们的利息收入由2017年的人民币3140万元增加69.1%至2018年的人民币5310万元。增加主要由于2018年现金、受限制现金及短期投资的平均每日结馀增加。
外汇收益/(损失)
我们的外汇收益/(亏损)由2017年的亏损人民币430万元转为2018年的收益人民币720万元,主要由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所致。
外币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我们外币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由2017年的人民币2280万元减少41.1%至2018年的人民币1350万元。公允价值收益减少主要由于2018年3月远期汇率变动及外币远期合约结算所致。
所得税优惠
我们的所得税优惠由2017年的人民币1410万元增加94.8%至2018年的人民币2750万元,主要是由于上海JDDJ于2018年获授予HNTE地位,并有资格获得15%的降低所得税税率而导致递延税项负债变动。
净损失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由2017年的人民币14.491亿元增加29.6%至2018年的人民币18.784亿元。我们的调整后净亏损,即定义为不包括股权奖励支出、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以及该等无形资产摊销的税益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计量的净亏损,2018年为人民币16.529亿元,而2017年为人民币11.989亿元。见“合并财务和运营数据摘要-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计量”。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量和周转金
我们在运营活动中使用的净现金2017年为人民币12.116亿元,2018年为人民币18.194亿元,2019年为人民币12.978亿元(约合1.911亿美元),截至2019年和2020年9月30日的9个月分别为人民币9.417亿元和人民币8.196亿元(约合1.207亿美元)。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是优先股发行、短期银行借款和我们2020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截至2020年9月30日,我们拥有人民币27.530亿元(约合4.055亿美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其中约15.8%以人民币持有,其馀主要以美元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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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至少在未来12个月内,我们的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目前和预期的一般公司用途的需求。然而,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在未来,如果我们经历了业务条件的变化或其他发展。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资本支出或类似行动的机会,我们未来可能还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需求超过了我们手头的现金数量,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或获得债务融资。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导致对我们股东的进一步稀释。债务的发生将导致固定债务的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业务的业务契约。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即使有的话,我们也会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数额或条件提供资金。
我们的应收账款主要代表应收连锁商户的款项,用于我们的城市内交付服务,保险公司为注册骑手加入保险计划提供便利,以及为我们的在线营销服务为客户做广告。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在提供服务之前或同时收到付款,但保险便利化服务和有限数量的市内送货服务客户除外,我们通常给他们一个月的时间在开具发票后结算。截至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9月30日,扣除可疑账款准备后,我们的应收账款分别为人民币690万元、人民币3030万元、人民币3820万元(560万美元)和人民币1.046亿元(1540万美元)。
乘客有权在服务完成后一天收回他们的送货报酬。应付骑车人的款项是指骑车人尚未从其账户中支取的款项。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9月30日,我们应付骑手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2.650亿元、人民币2.801亿元、人民币3.813亿元(5620万美元)和人民币4.367亿元(6430万美元)。
我们的应付账款主要是指应付给我们的送货设备供应商的款项,以及历史上通过我们的无人零售货架销售的商品的应付款项。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9月30日,我们的应付账款分别为人民币710万元、人民币870万元和人民币990万元(150万美元)以及人民币1150万元(170万美元)。
我们应付关联方的款项主要指京东集团及沃尔玛集团因我们向其提供服务而应付的款项。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9月30日,我们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为人民币4880万元、人民币1.594亿元和人民币3.087亿元(4550万美元)以及人民币4.194亿元(6180万美元)。2017年至2018年的增长主要由于来自京东集团的订单量大幅增加,以及沃尔玛集团于2018年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股东时被纳入为关联方。2018年至2019年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京东集团和沃尔玛集团的订单量增加。2019年至2020年9月30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i)与京东集团的结算周期临时调整,以及(ii)沃尔玛集团的订单量增加。另见“关联交易”。
2020年前9个月,我们借入了总额为人民币5.5亿元(约合8100万美元)的短期贷款,其中人民币3.5亿元(约合5150万美元)的短期贷款以人民币1.5亿元(约合221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和人民币2.00亿元(约合2940万美元)的非即期定期存款作为抵押。加权平均年利率为3.2%。我们于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就上述贷款产生的利息开支为人民币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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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巩固了我们VIE的成果,但我们只有通过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才能获得我们VIE的资产或收益。见“公司历史和结构”。关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对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的限制和约束,请参见“-控股公司结构”。
我们所有的净收入一直是人民币形式,而且我们预计它们很可能继续是人民币形式。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只要符合某些例行程序要求,均可不经事先安全批准而以外币支付。因此,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获准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无须事先获得安全批准,只须遵守若干例行程序规定。然而,目前的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果有的话)中向我们支付股息。中国子公司在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如有)后,每年须预留至少10%的税后利润,以拨付若干储备资金,直至预留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这些储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历史上,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并无向我们派付股息,而在产生累积利润之前,它们将无法派付股息。此外,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在内的资本账户交易必须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其当地分行和某些当地银行的批准和(或)登记。
作为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及离岸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我们获准仅透过贷款或出资向中国附属公司提供资金,惟须待政府当局批准及出资及贷款金额限制后,方可作实。这可能会延迟我们将证券发售所得款项用于向中国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或出资。我们期望将本次发行的大部分收益投资于我们在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VIE业务范围内的中国业务。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转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在中国的VIE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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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报告所述期间的现金流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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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1年12月31日止9个月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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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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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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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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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净额(用于)业务活动 |
(1,211,624 | ) | (1,819,355 | ) | (1,297,838 | ) | (191,149 | ) | (941,694 | ) | (819,605 | ) | (120,715 | ) | ||||||||
现金净额(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110,608 | ) | (415,382 | ) | (267,460 | ) | (39,392 | ) | 571,484 | (308,274 | ) | (45,404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338,319 | 3,048,112 | — | — | — | 2,908,176 | 428,328 | |||||||||||||||
外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74,393 | ) | 11,363 | (22,575 | ) | (3,327 | ) | (12,242 | ) | (88,859 | ) | (13,08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净额(减少)/增加额 |
(58,306 | ) | 824,738 | (1,587,873 | ) | (233,868 | ) | (382,452 | ) | 1,691,438 | 249,122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1,977,574 | 1,919,268 | 2,744,006 | 404,148 | 2,744,006 | 1,156,133 | 170,28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1,919,268 | 2,744,006 | 1,156,133 | 170,280 | 2,361,554 | 2,847,571 | 419,4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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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活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8.196亿元(约合1.207亿美元)。净亏损人民币11.708亿元(约合1.724亿美元)与运营现金流出人民币8.196亿元(约合1.207亿美元)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计入折旧摊销等非现金支出项目人民币1.52亿元(约合2240万美元)和股权奖励人民币2.80亿元(约合4240万美元),部分被因运营资本账户变化而使用的额外现金人民币8930万元(约合1320万美元)所抵消。折旧摊销主要涉及我们2016年收购JDDJ产生的BCA和NCC的摊销。营运资金账目变动主要包括(i)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1.107亿元(约合1630万美元),(ii)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6640万元(约合980万美元),(iii)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4610万元(约合680万美元),以及(iv)应收关联方款项减少人民币4520万元(约合670万美元),被(i)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1.326亿元(约合1950万美元)部分抵消,和(ii)应付骑手的人民币5540万元(约合820万美元)增加额
具体而言,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主要是由于(i)与京东集团的结算周期临时调整,以及(ii)沃尔玛集团的订单量增加。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由于2020年前9个月来自一家连锁超市的订单量大幅增加及来自连锁商户的交付订单量增加。预付账款及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由于增值税抵扣及应收利息增加所致。应收关联方款项减少主要由于(i)我们在商品交付时代表京东向消费者收取的现金馀额减少,原因是我们与京东集团的付款时间表由收款后向京东集团付款调整为收款前付款,以及(ii)2019年底与沃尔玛集团的结算延迟。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就超过一年的租赁支付的租金按金增加所致。应计费用的增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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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负债主要由于(i)由于GMV增加和与零售商结算周期延长,JDDJ上应付零售商的款项增加,以及(ii)由于我们的员工人数增加、2020年3月和9月定期加薪以及COVID-19疫情导致地方政府允许的社保计划和住房公积金缴款延迟支付,导致薪金和福利应付款增加。应付骑手款项增加主要是由于骑手于2019年底从其于我们平台的账户提取更多款项以准备农历新年及骑手按金增加所致。
2019年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12.978亿元(约合1.911亿美元)。净亏损人民币16.698亿元(约合2.459亿美元)与运营现金流出人民币12.978亿元(约合1.911亿美元)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计入了折旧摊销等非现金支出项目人民币2.157亿元(约合3180万美元)、股权奖励人民币5120万元(约合750万美元)以及从运营资本账户中释放的额外现金人民币9350万元(约合1380万美元)。折旧摊销主要涉及我们2016年收购JDDJ产生的BCA和NCC的摊销。营运资金账目变动主要包括(i)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1.275亿元(约合1880万美元),(ii)应付骑手款项增加人民币1.012亿元(约合1490万美元),以及(iii)应付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2850万元(约合420万美元),部分被(i)应付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1.493亿元(约合2200万美元)所抵销,以及(ii)递延税项负债减少人民币900万元(约合130万美元)。
具体而言,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由于(i)随着JDDJ上GMV的增加,我们按需零售平台上应付零售商的款项增加,及(ii)由于员工人数及薪酬水平不断增长,以及2018年至2019年止的若干付款时序差异,应付我们员工的薪金及福利款项增加。应付骑手的款项增加主要由于2019年订单量较2018年有所增加。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在履行JDDJ平台服务时代表沃尔玛集团向消费者收取的现金增加,这与沃尔玛集团在JDDJ的交易量增加相一致,部分被我们在商品交付时代表京东向消费者收取的现金减少人民币1180万元(170万美元)所抵消,因为2019年12月31日是结算日,而12月31日,2018年是银行休假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主要由于京东集团及沃尔玛集团订单量增加所致。递延税项负债减少主要是由于上海JDDJ于2018年获授予HNTE地位,并有资格获得15%的所得税税率下调而导致递延税项负债变动所致。
2018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8.194亿元。净亏损人民币18.784亿元与经营现金流出人民币18.194亿元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加上折旧及摊销等非现金开支项目人民币2.122亿元及股份酬金人民币5120万元,部分被因营运资金账目变动而使用的额外现金人民币2.033亿元所抵销。折旧摊销主要涉及我们2016年收购JDDJ产生的BCA和NCC的摊销。营运资金账目变动主要包括(i)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1.106亿元,(ii)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4230万元,(iii)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人民币2820万元,(iv)递延税项负债减少人民币2750万元,及(v)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2370万元,部分被(i)应付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1600万元,及(ii)应付骑手款项增加人民币1510万元所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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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主要由于京东集团订单量大幅增加,并将沃尔玛集团纳入为关联方,因其于2018年成为我们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股东。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由于应收支付渠道款项及应收增值税增加所致。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由于我们支付应计增值税导致应付税款减少人民币6960万元所致。递延税项负债减少主要是由于上海JDDJ于2018年获授予HNTE地位,并有资格获得15%的所得税税率下调而导致递延税项负债变动所致。应收账款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在与这些商户发展业务时,对连锁商户采用信用付款条款所致。应付骑手款项增加主要由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订单量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所增加。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主要是由于沃尔玛集团于2018年成为我们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股东时,将其纳入为关联方。
2017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2.116亿元。净亏损人民币14.491亿元与负经营现金流人民币12.116亿元之间的差异是由于剔除折旧摊销等非现金支出项目人民币2.091亿元和股份补偿人民币6080万元以及因营运资金账户变动而释放的人民币6860万元所致。营运资金账目变动主要包括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1.071亿元及应付骑手款项增加人民币1.045亿元,部分被应付关联方款项减少人民币8290万元及应付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1590万元所抵销。应付关联方款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结清了对京东集团在收购JDDJ的过渡期内提供的业务支助服务的应付款项。关联方应收款项增加主要是由于扩大与京东集团的合作。
投资活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3.083亿元(约合4540万美元),主要由购买非流动定期存款以及物业、设备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组成,部分被处置理财产品所产生的净现金抵消。
2019年用于投资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2.675亿元(约合3940万美元),主要由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净现金和购买物业、设备和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组成。
2018年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154亿元,主要由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净额及购买物业及设备支付的现金净额组成,部分被处置外币远期合约的收益所抵销。
2017年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106亿元,主要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净额及购买物业及设备支付的现金净额。
筹资活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筹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人民币29.082亿元(约合4.283亿美元),主要包括我们2020年6月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和短期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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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零。
2018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0.481亿元,主要由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所得款项,部分被偿还短期银行借款所抵销。
2017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3亿元,主要由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所得款项及发生短期银行借款所组成。
资本支出
我们分别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作出资本开支人民币1210万元、人民币3290万元、人民币4060万元(美元600万元)及人民币1280万元(美元190万元)。资本支出是指为购买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而支付和应付的现金。我们将继续作出这样的资本开支,以支持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
合同债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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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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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年及以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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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
||||||||||||||||||
经营租赁承付款(1) |
142,589 | 49,501 | 37,812 | 22,711 | 17,125 | 15,440 | |||||||||||||
注:
除上述披露者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或其他承诺、长期债务或担保。
表外承付款和安排
我们并无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担保任何未合并第三方的付款责任。此外,我们并无订立任何与我们股份挂钩并分类为股东权益或并无反映于我们综合财务报表的衍生工具合约。此外,我们对转移到未合并实体的资产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这些资产可作为此类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此外,我们对任何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未并表实体并无任何可变权益。
控股公司结构
我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物流业务。我们的业务主要通过我们的竞争对手和竞争对手来进行。因此,Dada Nexus Limited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WFOE支付的股息。
如果我们的WFOE或任何新成立的中国附属公司在未来自行承担债务,有关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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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WFOE只能从其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一个竞争对手和我们的VIE必须每年至少拨出税后利润的10%(如有的话),为若干法定储备基金提供资金,直至该等储备基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法定公积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外汇局指定的银行审查。截至2020年9月30日,由于我们的WFOE、所有其他中国附属公司、我们的VIE及我们的VIE的附属公司均处于累计亏损状况,并无拨出法定准备金。我们的WFOE没有派息,在产生累积利润及符合法定公积金的规定前,是不能派息的。
通货膨胀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没有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12月、2018年和2019年12月及2020年9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增长1.8%、1.9%、4.5%和1.7%。虽然我们过去没有受到通货膨胀的重大影响,但如果中国未来出现更高的通货膨胀率,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我们所有的净收入和基本所有的费用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认为,我们目前并无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亦无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对冲该等风险的敞口。尽管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总体上应该是有限的,但您在ADS上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与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为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ADS则将以美元进行交易。
除其他外,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形势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影响。2005年7月,中国政府改变了几十年来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政策,在随后的三年里,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了20%以上。在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期间,这一升值势头减弱,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维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9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直波动不定,有时波动幅度很大,难以预测。在2017年对美元升值约7%的同时,2018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约5%。自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组成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以及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自由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政府可能会在未来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并不能保证人民币兑美元在未来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在未来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
在我们的业务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的范围内,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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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支付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数额产生负面影响。
利率风险
我们承受的利率风险主要与短期银行借贷的利息开支有关。我们的短期银行借款按固定利率计息。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动,我们并没有受到或预期会受到重大风险的影响。不过,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我们未来的利息支出可能会超出预期。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就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而言,我们及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一项重大弱点。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准则的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因此,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有可能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
查明的重大缺陷涉及我们缺乏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要求有适当了解的会计人员,以适当处理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问题,并编制和审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以满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告要求,以及我们缺乏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行财务报告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为了弥补已查明的重大缺陷,我们采取了若干措施,其中包括: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经(i)聘请了更多胜任和合格的会计和报告人员;(ii)定期为我们的会计人员提供并将继续提供额外的适当培训;以及(iii)制定了关于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的内部会计指导。我们仍在制定关于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的内部控制指引,预计将在2021年底前全面设立。我们期望,到2021年底,这些重大弱点将得到充分纠正。
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按预期纠正我们的物质弱点。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商业和工业有关的风险----如果我们不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来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弱点,我们可能无法准确地报告我们的业务结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作为一家2019财年营收不到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就业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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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的优点。这些规定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规定的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不需要审计员证明的规定。
独立核数师变动
我们于2017年9月委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wC Zhong Tian LLP),或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审核我们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综合财务报表。于2019年2月,我们通知普华永道解除其作为我们独立核数师的职务。
于2019年5月,就筹备我们的首次公开发售,我们委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或德勤为我们的独立核数师,以审核我们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的综合财务报表。本次独立审计机构变更事项经我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普华永道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的财务报表报告不包含否定意见或免责声明,对不确定性、审计范围或会计原则不存在保留意见或修改意见。在普华永道聘用期间和普华永道被解雇之前的过渡期间,普华永道与我们在会计原则或做法、财务报表披露或审计范围或程序方面没有任何分歧,也没有出现表格20-F第16F(a)(1)(v)项所界定的需要披露的“应报告事件”。
我们向普华永道提供了这一披露的副本,并要求它向我们提供一封致SEC的信,说明它是否同意上述声明,如果不同意,则说明它不同意的方面。普华永道在我们于2020年5月12日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38193)中提供了证物16.1等信件。
于2017年及2018年期间,以及德勤于2019年5月29日委聘前的任何其后中期期间,本公司或任何代表本公司的人士均无就(i)会计原则适用于特定已完成或拟进行的交易与德勤进行磋商,我们在就任何会计、审计或财务报告问题作出决定时,或就表格20-F所界定的发生分歧或应报告事件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德勤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表提出的审计意见类型,以及德勤没有提供书面或口头咨询意见。
关键会计政策
如果一项会计政策要求根据对在作出这种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的假设作出会计估计,而且如果本可合理使用的不同会计估计数或有合理可能定期发生的会计估计数变动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则该政策被视为至关重要。
我们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我们不断地根据最新的资料、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来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由于估计数的使用是财务报告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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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数变动的结果。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运用时需要比其他政策更高程度的判断,并要求我们作出重大会计估计。
以下关于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的说明应结合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所附附注和其他披露内容一并阅读。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你应考虑我们对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影响这些政策适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因素,以及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
合并原则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我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本公司VIE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公司间交易及结馀已于合并时消除。
vie的合并
我们通过确定我们是否是VIE的主要受益者来评估巩固VIE的必要性。在确定我们是否为主要受益人时,我们考虑我们是否(1)有权指导对VIE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以及(2)获得VIE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如果被认为是主要受益人,我们将合并VIE。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目前限制了参与提供互联网内容和其他受限制业务的公司的外国所有权。因此,我们的网站及相关牌照由上海曲胜及其全资附属公司JDDJ优恒注册及拥有,而上海曲胜的股权由我公司股东的若干实益拥有人及联属人士持有。
为提供对上海曲胜的有效控制,并获得上海曲胜的实质上所有经济利益,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Dada Glory或WFOE与上海曲胜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不可撤销授权书已向WFOE传达上海曲盛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委任提名上海曲盛总经理的董事会成员进行上海曲盛业务日常管理的权利,以及批准上海曲盛重大交易的权利。独家期权协议通过独家期权向WFOE提供上海曲胜股东的实质性踢出权,以当时生效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购买上海曲胜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东权益。此外,通过独家业务合作协议,WFOE确立了向上海曲盛收取可能对VIE具有潜在重大意义的利益的权利,而通过股份质押协议,WFOE实质上有责任吸收上海曲盛可能对VIE具有潜在重大意义的亏损。由于这些合约安排使我们能够有效地控制VIE,并从中获得实质上所有的经济利益,我们已巩固了VIE。
收入确认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商户、个人发件人及零售商使用我们的核心平台提供按需零售平台服务及按需送货服务。所列收入不包括增值税、折扣和退货免税额。
2018年1月1日,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通过ASU2014-09《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收入(专题606)》,包括相关修改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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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2015-14、ASU2016-08、ASU2016-10、ASU2016-12和ASU2016-20(统称ASU2014-09、ASC606)内的指引,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
采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对合并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对2018年1月1日的期初累计赤字没有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的报告期业绩列于ASC606项下,而上期金额未作调整,继续按照ASC605报告。
服务
我们安排通过我们的DADANOW平台提供按需配送服务,在该平台上,我们协助客户、注册商户或个人寄件人找到骑手,以完成客户要求的配送。在确定我们是提供服务的委托人还是代理人时,需要作出判断。我们根据我们是控制骑手所提供的服务并作为委托人,还是安排骑手提供服务并作为代理人,对收入的列报进行毛额或净额评估。我们的结论是,我们在这些交易中充当代理人,因为我们不负责履行提供交付服务的承诺,也没有能力控制相关服务。我们没有能力控制骑手提供的服务,原因如下:(i)我们不会在将骑手的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预先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对这些服务的控制;(ii)我们不保证骑手可以接受订单;(iii)我们不能指示骑手接受订单,拒绝或无视交易请求和(iv)我们的平台服务不包括骑手向客户提供的送货服务。我们赚取的服务费是客户根据前期报价票价所支付的金额与骑手根据预期交付时间、距离等因素所赚取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这两者在与客户订立交易时都是固定的。当提供给客户的预付报价低于我们承诺支付给骑车人的金额时,我们可能会记录交易的损失。收入在商品交付点按净额确认。这类交易的损失记入业务和综合业务报表的支助费用,综合损失与与客户的任何其他当前、以往或未来交易无关,实质上是支付给骑手的费用。
我们还在我们的JDDJ平台上提供按需零售平台服务。服务收入主要包括零售商因参与我们的网上市场而收取的佣金,我们在网上市场担任代理商,我们的履约义务是促进零售商通过JDDJ在线销售其商品和服务。我们不对消费者负有主要义务,不承担库存风险,对商品的定价也没有自主权。销售成功后,我们根据销售额向零售商收取固定的佣金。佣金收入在商品交付时按净额确认。
此外,我们还利用我们的注册骑手网络,满足JDDJ上的零售商和达达Now上的其他业务客户的送货需求。在这类服务下,我们与零售商和其他商业客户签订协议,强制我们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接受所有相关的交货要求。我们已决定在这些交易中作为委托人行事,因为我们主要负责交付商品,并有能力控制相关服务。我们有能力控制骑手提供的服务,因为我们有责任并保证识别和指导符合协议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骑手完成零售商或其他商业客户要求的送货。此外,集团对客户支付的款项拥有最终控制权。尽管在这种类型的服务中,骑车者仍然有能力接受、拒绝或无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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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任务中,我们有责任寻找替代品,并及时完成送货。这些服务产生的收入按毛额认列,按固定费率或每次完成交付时预先确定的数额认列,付给骑车人的数额记入业务和支助费用。
其他服务包括向零售商提供包装服务及向JDDJ的品牌拥有人提供网上营销服务,以及其他杂项服务。
货物销售
我们经营自己的电子商务业务,现在在达达上销售送货设备和其他商品。我们还通过无人零售货架销售商品。收入是按毛额确认的,因为我们在这些交易中是委托人,负责履行提供指定商品的承诺,并拥有定价酌处权。当货物交付客户时,我们确认扣除折扣和退货备抵后的收入。
奖励方案
客户激励机制
我们以优惠券或基于数量的折扣的形式向商家、个人发件人和商业客户提供各种奖励方案,由于我们没有收到明显的商品或服务,这些折扣被记为收入减少。
骑手奖励
我们为骑手提供各种奖励计划,主要是基于数量的奖励形式。骑手不是我们的客户,因为他们不支付他们使用我们的平台的任何形式。因此,对于我们作为代理人并按净额确认收入的交易,相关骑手奖励记录为收入减少。超出相关收入的奖励金额包括在业务和支助费用中。对于我们作为主体并按毛额确认收入的交易,相关的骑手奖励包含在运营和支持成本中。
消费者激励措施
在JDDJ上以促销券的形式提供消费者激励来推广我们的本地按需零售平台,该促销券仅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这些奖励是由我们自行决定提供的,并不是商家在合同上所要求的。这些诱因亦不会减低我们所提供服务的整体价格。由于我们对不是我们客户的消费者没有履约义务,对消费者的激励被确认为销售和营销费用。
授予的所有奖励可分为(1)与购买交易同时授予的奖励和(2)与购买交易不同时授予的奖励。在授予奖励的同时进行采购交易时,随着相关交易的记录,应计费用或收入减少,最有可能赚取的数额也是如此。由于这类奖励通常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的,因此在估计应计费用或将可变对价记为收入减少时,不确定性有限。当激励(即优惠券)不是与购买交易同时授予时,在赎回此类激励时确认支出或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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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无形资产
购置的无形资产在购置时按成本确认和计量。我们从京东集团收购JDDJ业务产生的无形资产,包括BCA、NCC、技术、商标和域名,根据收购时的估值按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我们在一家独立评估公司的协助下,对JDDJ业务、NCC和BCA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和判断。
BCA的公允价值是用运营成本节约法评估我们在BCA下与京东集团合作可以节约的运营成本,包括在线流量获取成本和广告成本的节约,以JDDJ的页面浏览量点击、行业平均每页面浏览成本、向JDDJ提供的入口数量和每个广告入口的平均出版费为关键假设。NCC的公允价值被确定为有协议和没有协议的企业价值之间的差额。基于这一概念并用来对NCC进行估值的分析方法,是在有NCC和没有NCC的情况下,以贴现现金流为关键假设的收益法的变化,也是京东集团与我们进入同行业的概率。初始确认后,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任何累计摊销和任何累计减值损失入账。
商誉
商誉指因于2016年向京东集团收购JDDJ业务而取得的可识别资产及负债的公平值超出购买价,且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商誉账面值并无变动。商誉不摊销,但如果存在任何减值迹象,则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减值情况或更早。
2020年1月1日,我们提前通过会计准则更新,即ASU2017-04。在这一指导下,我们可以选择是首先进行定性评估,然后在必要时进行定量评估,还是直接进行定量评估。如果我们选择先进行定性评估,我们通过评估定性因素来启动商誉减值测试,以确定一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是否小于其账面金额的可能性是否更大。如果我们确定一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更有可能不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定量减值测试就是强制性的。否则,不需要进一步的测试。如果我们选择采用定量评估,我们将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商誉减值是指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公允价值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商誉的账面金额。
采用商誉减值测试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包括确定报告单位,将资产和负债分配给报告单位,将商誉分配给报告单位,以及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估计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判断包括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定适当的贴现率和作出其他假设。这些估计数和假设的变化可能对每个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进行了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商誉减值评估。报告股的公允价值已大大超过其账面价值,因此没有发现商誉减值。
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确认为资产和负债税基与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数额之间的临时差异、净营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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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和贷记。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减去估值备抵。现行所得税是按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征收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计将适用于预计将收到或结清临时差额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法定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变动颁布期间的业务和全面损失合并报表中确认。
股份报酬的计量
我们向我们的雇员、董事和顾问授予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根据ASC718“股票补偿”,我们确定股份补偿是否应该分类,并作为责任奖励或股权奖励入账。
授予包括董事在内的雇员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在满足服务条件后授予,服务条件一般在四年内得到满足,并在授予日以公允价值计量。授予有服务条件的非雇员的期权是根据所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入账的,因为这已被确定为更可靠地可计量。在2019年1月1日之前,我们按照ASC分主题505-50“Equity:Equity based payments tonon-employee”对发行给非雇员的权益工具进行了核算。授予非雇员的每项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在授予之日使用授予雇员的期权所使用的相同期权估值模型估算出来的,然后在每个期末重新计量。发行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最终计量日期为非职工业绩完成之日。此外,我们的激励计划提供了一个可行使条款,雇员或非雇员只有在普通股上市交易的事件发生时才能行使既得期权。只有在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售时,才有可能满足表现条件,因此,我们已于完成首次公开发售时记录该等期权的累积股份酬金开支。
根据ASC718,以股权为基础的授标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的变化应作为对授标的修改加以说明。因此,我们将修改的增量补偿成本计算为修改后期权的公允价值相对于修改前原始期权公允价值的超额部分。对于既得期权,我们将在修改之日确认递增补偿费用;对于未获承认的期权,我们将在未来和剩馀的必要服务期内确认递增补偿费用和剩馀未获承认的原裁定补偿费用的总和。
于2019年1月1日,我们采纳ASU2018-07,Compensation-StockCompensation(主题718):改进以非雇员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会计,并于授予日将以股份为基础支付予非雇员的已发行股本工具的公平值入账。在采用时,只有尚未结清的负债分类裁定额和尚未确定计量日期的股权分类裁定额,才应通过采用财政年度开始时留存收益的累积效应调整加以重新计量。本准则的采用未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截至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进行累计影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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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雇员及非雇员的期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公平值
在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时,采用了二项期权定价模型。我们为估计授出购股权的公允价值而采用的假设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为九个人 已结束月份 9月30日, 2020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预期波动 |
36%~40% | 36%~38% | 37%~40% | 37%~41% | |||||||||
无风险利率(年利率) |
3%~3.2% | 3.5%~3.7% | 2.4%~3.6% | 1.7%~2.3% | |||||||||
运动倍数 |
2.2和2.8 | 2.2 | 2.2 | 2.2 | |||||||||
预期股息率 |
0.00 | % | 0.00 | % | 0.00 | % | 0.00 | % | |||||
标的普通股公允价值(美元) |
1.36~1.67 | 2.01~2.26 | 2.26~3.87 | 4.08~5.79 | |||||||||
购股权公允价值(美元) |
0.80~1.03 | 1.35~1.59 | 1.59~3.14 | 3.32~5.03 | |||||||||
我们参考可比公司普通股在接近期权合约期的一段时间内的历史价格波动来估计预期波动。我们根据美国政府债券在授予日的到期收益率估算了无风险利率,到期期限接近期权合同期限,并根据中美两国之间的国家风险差异进行了调整。在没有期权行权历史的情况下,通过对典型员工股票期权行权行为的实证研究,估算了员工股票期权的行权倍数。根据我们为企业扩张保留利润的计划,股息率估计为零,近期不会派发股息。
为了在我们成为上市公司之前确定我们每份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所依据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我们首先确定我们的股权价值,然后使用包括概率加权预期收益法和期权定价法在内的混合方法将股权价值分配给我们资本结构的每个要素(优先股和普通股)。在我们的案例中,假设了三种情景,即:(i)清算和赎回情景,其中采用期权定价方法在可赎回的可转换优先股和普通股之间分配价值,以及(ii)强制转换情景,其中股权价值按仿佛转换的方式分配给优先股和普通股。
在确定股权价值时,采用收益法/折现现金流法(DCF)确定企业价值的公允价值,并采用回归法(Backsolve)作为二级方法对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反向核查。我们认为,我们所采用的方法是最适当的,符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师的协助下,对作为补偿发行的私人持股公司股票证券进行估值的做法。
我们在估值模型中使用的假设是基于未来预期结合管理层判断,结合众多客观和主观因素的输入,来确定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包括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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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合作框架的分析是以预计现金流量为基础的,使用的是管理层截至估值日期的最佳估计数。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对预计的财务和经营业绩、我们独特的业务风险、我们股票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估值时的经营历史和前景作出复杂和主观的判断。发展合作框架中使用的主要假设包括:
收益法包括对基于收益预测的现金流量估计数适用适当的贴现率。我们收入的增长率对股票的公允价值作出了贡献。然而,公允价值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和高度主观性。得出公允价值时所使用的假设与我们的业务计划相一致。这些假设包括:中国现有的政治、法律和经济状况没有重大变化;我们有能力留住称职的管理人员、关键人员和工作人员,以支持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市场状况与经济预测没有重大偏离。这些假设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在选择适当贴现率时,对与实现预测有关的风险进行了评估。
Backsolve方法是一种市场方法,用于通过考虑每一类股权的权利和偏好来求解我们隐含的总股本价值,并求解与证券最近交易相一致的总股本价值。
于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购股权的公平值乃根据基础股份于各自授出日期的市价厘定。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与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薪酬支出总额为人民币1.917亿元(约合2820万美元),预计将在2.76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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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30日,与我们发行的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单位相关的未确认薪酬支出为人民币3.462亿元(约合5100万美元),预计将在3.31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基于股份的薪酬支出确认中使用的假设代表了我们的最佳估计,但这些估计涉及固有的不确定性和判断的应用。如果因素发生变化或采用不同的假设,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费用在任何时期都可能大不相同。
租约
作为承租人,我们根据于不同日期至2024年10月届满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于中国不同城市租赁办公室空间及仓库设施。自2020年1月1日起,我们采用经修订的追溯方法采纳ASU No.2016-02“Leases”(ASC842)。我们选择了标准允许的实际权宜之计的过渡方案,该方案允许我们不重新评估初始直接成本、租赁分类,或合同是否包含或属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存在的任何租赁的租赁。我们还为所有原租期为12个月或更短的合同选择了短期租赁豁免。于采纳时,我们于综合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为人民币1.250亿元(1840万美元),相应租赁负债为人民币1.301亿元(1920万美元)。经营性租赁rou资产包括预付款项和应计租赁付款的调整数。该采纳并未影响我们截至2020年1月1日的期初留存收益,或我们以往年度的财务报表。
根据ASC842,我们确定一项安排是否构成租赁,并在租赁开始时将租赁负债和rou资产记录在我们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上。我们根据租赁期内剩馀租赁付款的现值来衡量开业之日的经营租赁负债,该现值是用我们的递增借款利率计算的,即我们为抵押借款所需支付的估计利率,等于租赁期内的租赁付款总额。我们根据相应的租赁负债来衡量经营租赁的rou资产,该负债根据开工之日或之前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以及我们在租赁项下承担的初始直接成本进行了调整。在出租人向我们提供基础资产后,我们开始根据租赁期内的直线租赁付款确认经营租赁费用。我们的一些租赁合同包括将租约再延长一段时间的选择,这必须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与出租人商定。在考虑了产生经济诱因的因素后,我们不会在租期内加入续期选择权,因为我们不能合理地肯定会在租期内行使选择权。
最近的会计公告
与本公司有关的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清单分别载于本公司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29和附注2.10“近期会计公告”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中期未经审计简明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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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除非另有说明,本节提供的信息来源于我们委托独立研究机构艾瑞咨询集团编写的一份关于我们所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市场地位的行业报告。
中国庞大的本地零售市场持续增长
本地零售是中国线下零售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提供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包括快消品、生鲜产品、美妆产品等。中国本土零售市场的重点销售渠道包括超市、专卖店、便利店和百货商场。艾瑞咨询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本地零售市场规模约为人民币13.1万亿元,继续向前增长,而中国本地零售市场的线上至线下渗透率预计将由2019年的0.6%上升至2023年的3.5%。
超市板块--中国本土零售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超市分部是中国本地零售市场的单一最大分部,于2019年贡献了约23%的本地零售销售额。这一部分相对分散,由(i)大型全国性连锁超市组成,如沃尔玛、永辉和华润万家,(ii)规模较小的区域参与者,和(iii)只为各自地区服务的小型地方参与者。此外,这一细分领域的特点是快消品、生鲜等消费频次高、易腐的产品品类。预计中国的超市市场将主要保持离线状态,地理位置与终端消费者非常接近。
超市板块预计将以2.0%的复合年增长率从2019年的人民币3.3万亿元扩张至2023年的人民币3.6万亿元,受以下因素推动:
尽管超市部分具有非周期性,但许多线下零售商的增长一直受到产品挑选、库存管理以及销售和营销等关键活动的传统和效率较低的做法的阻碍。因此,这些参与者未能享受到线上到线下零售和数字化解决方案的出现所带来的运营效率和消费者洞察的提升。这为拥有广泛消费者范围和技术诀窍的开放平台创造了重要的伙伴关系机会。
中国本地按需零售平台的出现
中国本地按需零售市场出现了几个规模较大、效率较高的平台,这些平台利用技术改善消费者的零售体验。尤其是超市细分领域的独立按需零售平台,通过让消费者通过线上渠道浏览、比较、购买、安排自当地超市的商品配送,改变了传统的买菜体验。这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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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超市运营商开放的线上市场,为传统线下渠道提供可靠且快速增长的替代方案。
艾瑞咨询报告显示,2019年至2023年期间,中国超市板块的本地按需零售GMV预计将呈现显着增长,预期CAGR为69.8%。下图为中国超市板块本地按需零售GMV:
中国超市板块本地按需零售GMV(2016-2023E)
中国超市板块本地按需零售GMV增长的一个关键驱动因素是线上到线下渗透率的不断提高。艾瑞咨询报告称,预计中国超市细分市场的线上到线下渗透率将从2019年的1.4%上升至2023年的10.7%,这得益于有利的需求和供应动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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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系统,并能够提供客户关系管理工具,以改善对消费者的访问和针对性,从而促进消费者基础的扩大,并增加对较低层次城市的渗透
艾瑞咨询报告显示,按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GMV计算,JDDJ是中国超市细分市场最大的本地点播零售平台,拥有约24%的市场份额。该细分市场第二到第五大玩家的市场份额从11%到18%不等。
中国超市领域的按需零售平台通常需要卓越的按需配送网络,提供及时可靠的履约服务,这是由于快速消费品和生鲜产品等关键产品类别的频繁消费和易腐性。这些递送网络的典型特征是:
具备这些能力的按需交付网络能够很好地应对更广泛的当地交付市场的重大机遇。
蓬勃发展的中国本地交付市场为本地按需交付平台提供了重大机遇本地派递市场处理以下按需派递及速递分部的派递订单:
在电子商务强劲增长和消费者购物行为改变,以及物流基础设施持续发展的推动下,本地送货市场的日均订单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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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19-2023年间CAGR将增长18.1%,下图为中国本地快递市场日均订单情况:
中国本地快递市场日均订单(2016-2023E)
开放式按需交付部门一直表现出超常的增长
开放按需交付平台在中国的出现为商家提供了几个好处,包括:
中国开放的按需交付市场预计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30.9%,超过中国整体本地交付市场的增长速度。下图为中国开放按需交付板块日均订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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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开放按需交付分部日均订单(2016-2023E)
开放式按需交付平台的增长潜力巨大,因为这些平台能够满足以下来源的需求:
艾瑞咨询报告显示,按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日均订单计算,达达现在是中国最大的开放式按需配送平台,拥有约24%的市场份额。该细分市场第二到第五大玩家的市场份额从3%到14%不等。
多种运营模式为中国运营商提供灵活性
中国本地按需配送平台运营商可根据其运营需求采用不同骑手寻源模式的组合,通常采用的模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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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递送需求和骑手供给之间,和(iii)有效地监视和控制骑手递送质量。
通常情况下,这些运营商在其交付网络中同时使用众包和代理模式,以实现对骑手质量的控制与处理大量订单的能力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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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活动
我们是谁
我们的使命是按需带给人们一切。
我们是中国本地按需零售和送货的领先平台。艾瑞咨询报告显示,我们运营京东到家(“JDDJ”),按GMV计算,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为中国最大的本地按需零售平台之一,以及按订单数量计算,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为中国领先的本地按需配送平台Dada Now。
我们的行业背景
我们相信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本地按需零售时代,我们是迎来这一进化的先锋和领导者。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普及率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要求在下单后几个小时内交付在线购买的商品,从日用品到独特的发现,再到他们的家门口。与此同时,零售商对获得在线流量和高效的按需履约解决方案的需求激增。根据艾瑞咨询的报告,本地零售业仍然是中国零售总额的重要贡献者,但2019年中国本地零售市场的线上到线下渗透率仅为0.6%。所有这些都为中国本土按需零售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我们的企业发展
达达现在
强大的按需配送基础设施,是新时代本地零售不可或缺的。为了抓住日益增长的市场机遇,我们在五年前创立了达达Now,这是我们开放的本地按需配送平台。借助前沿的专有技术和对物流行业的深刻洞察,达达现已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本地按需配送平台,面向各个行业和产品类别的商家和个人发件人开放。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十二个月内,我们交付了10亿份订单,满足了我们平台上参与者的交付需求。截至2020年9月30日,达达NOW的同城配送服务复盖中国1200多个市县,其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复盖中国2600多个市县。艾瑞咨询报告显示,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9个月中,我们运营了中国最大的按日均订单开放交付平台。强大的按需交付基础设施进一步使我们能够成为我们合作伙伴的支柱。
jdj
2016年,我们通过收购JDDJ,将核心能力从本地按需交付扩展到本地按需零售,JDDJ是原本地零售平台,也是京东集团的战略资产。JDDJ通过向零售商和品牌所有者提供一流的服务,并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按需零售体验,迅速建立了自己的声誉。例如,我们与中国几乎所有领先的连锁超市合作,包括沃尔玛、永辉和华润万家。而且,作为全球最负盛名的零售连锁巨头之一,沃尔玛集团通过对我们的几笔投资以及我们两家公司之间的全面战略合作,向我们提供了信任和支持。艾瑞咨询报告显示,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9个月中,JDDJ是按GMV计算的中国超市细分市场最大的本地点播零售平台。收购以来,JDDJ取得显着增长,截至十二个月G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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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期内增长102.9%至人民币213.33亿元,由期内3730万活跃消费者的1.53亿份订单产生。
我们的平台
我们成功地管理了DADANOW和JDDJ的整合,发展成为中国本地按需零售和配送的领先平台。下图说明了我们两个相互连接的平台:本地按需配送平台--DADA Now,以及本地按需零售平台--JDDJ。
我们利用众包模式营运本地按需配送平台,以应付因按需订单性质而带来的频繁波动的挑战,并配合激增的交付能力需求及有效的供应。我们的交付网络在运行中显示出很大的可伸缩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我们在2020年高峰期交付的订单总额超过同期平均每小时订单量十倍以上,我们在2020年高峰期交付的订单总额是2020年平均每日订单量的四倍左右。而且,达达现在享受着跨平台的强大网络效应。我们正在继续投资和增强我们的送货模式,优化运营效率,并为我们平台上的每一位商家和个人寄件人改善送货体验。
我们的按需零售平台旨在促进所有零售商和品牌所有者的数字化转型。除了广受好评的送货经验外,我们还为零售商提供广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通过最好地利用现有资源,提高每平方英尺的销售额和每名员工的销售额。例如,我们根据零售商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关于最合适的拣货解决方案的定制建议,并协助实施这些解决方案,以提高他们的履约效率。我们还通过为零售商提供消费者关系管理(CRM)工具,促进系统的消费者管理和运营。此外,我们使品牌所有者能够在JDDJ上进行产品发布和有效的营销。有了这些解决方案,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平台,拥有稳定增长和忠诚的零售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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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技术能力
我们的技术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我们进行了战略投资,以建设我们的专有技术,目标是提高本地按需交付和零售平台的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并为我们的零售合作伙伴赋能。
爸爸,现在。我们将数据挖掘和AI技术应用于庞大的历史交付数据上,以实现更高的运营效率、更低的交付成本、更好的消费者体验。2020年第三季度,我们实现了所有市内交付订单的平均交付时间约为30分钟。
jddj。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为参与者提供各种基于技术的功能和解决方案。
我们的财务表现
自2014年成立以来,我们取得了显着增长。我们的净营收从2017年的人民币12亿元增长57.8%至2018年的人民币19亿元,并进一步增长61.3%至人民币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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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6亿美元)于2019年。我们的净营收从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人民币19.133亿元增长94.7%至2020年同期的人民币37.242亿元(约合5.485亿美元)。我们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产生了人民币14亿元、人民币19亿元和人民币17亿元(2.459亿美元)的净亏损。截至2019年和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分别产生净亏损人民币11.280亿元和人民币11.708亿元(约合1.724亿美元)。
我们的优势
具有稀缺价值的开放按需交付平台
艾瑞咨询报告显示,按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9个月日均订单计算,我们是中国最大的开放式按需交付平台。我们致力于开放性和可伸缩性。
通过搭建面向各行业、各产品品类的商家和个人寄件人开放的平台,致力于以一致的方式为大家提供一流的配送服务。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十二个月中,我们平台上的商户和个人发送者数量约为2017年的四倍。此外,利用我们从涵盖广泛的发件人和产品类别中获得的对行业的深刻理解,我们能够继续扩大和完善我们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以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商户和个人发件人的需求。
我们的众包交付网络使我们能够在需要时扩大规模,在高峰时期应用更多资源,而无需在需求减少的时期对闲置资源产生固定成本。我们还通过将驻站骑手和众包能力相结合,为特定商户提供量身定做的解决方案。这样,我们可以确保灵活和成本效益高的交付安排,以满足基本需求和额外的交付需求。
我们相信,我们广泛的众包交付网络,加上我们平台的开放性和巨大的规模,使我们能够建立一个具有稀缺价值和重大进入壁垒的独特资产。
按需交付平台运营效率优越
我们的按需交付平台的卓越和不断提高的交付效率是由我们尖端的技术基础设施和我们的交付能力推动的。2020年第三季度,我们实现了所有市内交付订单的平均交付时间约为30分钟。
在我们提高交付效率的道路上,技术创新和平台效应至关重要。我们以创新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开创了该行业的先河。利用先进的专有AI模型,我们专有的智能订单推荐和调度系统高效准确地匹配订单和骑手,在合适的时候捆绑订单,并向骑手推荐最佳路线。我们部署了一个自动定价机制,该机制由检测需求和骑手供应变化的算法驱动,并生成优化骑手响应性和盈利能力的定价。交付效率的提高改善了发送者和接收者的体验,推动了发送者在我们平台上的增长和留存,并形成良性的平台效应,进一步提升了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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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受信赖本地按需零售平台表现强劲增长
利用我们提供一流服务的承诺和能力,我们与中国几乎所有领先的连锁超市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网络,其中包括沃尔玛、永辉和华润万家。我们创造了可观的增量收入,并为零售商推出了最重要的运营解决方案,从而培养了他们无与伦比的信任。这些全面的零售解决方案包括全渠道在线零售解决方案以及便利仓库管理、订单拣货、CRM和分类推荐的解决方案和工具,以及智能线下门店解决方案。得益于零售商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可以接触到供应链效率更高、商品种类更多的零售商,并有权以有限的成本吸引消费者使用我们的按需零售平台。
此外,我们是唯一由全球最大零售商沃尔玛集团(Walmart Group)和中国领先的电子商务公司京东集团(JD Group)投资并与之建立业务关系的本地按需零售平台。在京东集团和沃尔玛集团的支持和信任下,我们建立了独特的本地按需零售平台,拥有与众不同的零售DNA和能力,强大的品牌背书,并有价值地接入广泛的零售网络。
我们的JDDJ平台取得了显着的增长。2018年至2019年,我们的GMV增长66.4%至人民币122.05亿元,下单数量增长18.6%至1.192亿件。我们的JDDJ服务收入也从2018年的人民币7.542亿元增长46.2%至2019年的人民币11.029亿元。
不断发展的赋能能力推动零售商和品牌所有者的强劲增长
在技术和运营创新的推动下,我们通过在当地零售价值链上提供广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培养了在零售商和品牌所有者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赋能的能力,我们认为这对行业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通过在本地零售价值链中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我们与零售商共同繁荣,并不断完善和加强我们的能力。利用我们的专有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我们不断锐化和丰富所提供的服务,确保以最先进的解决方案培育我们的零售商伙伴。作为少数致力于赋能零售商数字化转型的平台之一,我们获得了先发优势,与优质零售商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树立了行业内的最佳实践。
除了赋能零售商,我们还通过直接接触消费者、渗透到较低层次的城市、新产品推出的选择阶段、大数据分析能力,以及消费者管理工具,赋予品牌所有者强化品牌价值的能力。我们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品牌商解决传统分销渠道碎片化、缺乏消费者洞察的痛点。我们从海量交易数据中积累的大数据分析得出更深层次的消费者洞察,为品牌所有者优化产品组合,迎合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于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我们直接与133家品牌拥有人合作。我们为成为品牌所有者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而感到自豪,并将在未来几年继续推动品牌所有者的发展。
我们的赋能能力以及与优质零售商和品牌商的合作伙伴关系构成了良性循环。与优质零售商结成伙伴关系,使我们能够获得宝贵的行业见解,并深入了解我们的合作伙伴和消费者。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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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帮助我们不断提炼和开发更好的解决方案,在所有场景下服务零售商、品牌商和消费者,让我们能够吸引更多优质零售商和品牌商,巩固我们的行业领先地位。
强大的多边网络效应,促进所有参与者的双赢结果
我们有两个强大的平台,DADA Now用于我们的本地按需配送业务,JDDJ用于我们的本地按需零售业务。这两个平台都具有巨大的网络效应,促进了增长的良性循环。
达达现在
jdj
由于这两个平台相互连接,我们的网络效应得到了加强。当交易量和订单密度增加时,所有参与者都享有更好的交付体验和更好的价值创造。
我们的网络效应促进了所有参与者自我强化的双赢结果。零售商通过我们的平台获得数字化转型的工具、在线销售流量,以及高效和量身定制的履约解决方案;品牌所有者通过数字化销售渠道获得更广泛的消费者基础,减少对分销商的依赖,特别是在较低层次的城市;消费者享受多样化的产品和改进的送货服务;骑手有机会以灵活的工作时间赚取增量收入。强大的网络效应对我们的平台也是互利的。我们能够以高性价比的方式推广Dada Now和JDDJ品牌以及我们的平台,因为我们的零售商帮助在其线下门店推广我们的平台,加强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和价值主张,并使我们能够实现更大的规模经济。
有经验和远见的管理团队致力于技术创新
我们的管理团队在捕捉新兴商业机会方面有着经过证明的往绩,在我们管理团队的领导下,我们抓住了市场机遇,快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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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最大的开放式本地按需配送网络,扩大与高质量零售商和品牌所有者的合作伙伴关系,并使收入渠道多样化。
我们的管理团队具有远见卓识和战略眼光。基于行业洞察力,他们引领了我们公司在本地按需零售和送货行业的创新浪潮。他们深厚的技术背景和业内一流的经验为实现我们的愿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的管理团队致力于建立一个开放和信任的平台,不懈地追求更高的效率,并增强所有参与者的经验和价值观。
我们的战略
我们打算通过成功执行我们增长战略的关键要素来实现我们的目标,这些要素包括:
增强按需交付能力
我们一直在不断提高我们为寄件人和收件人提供服务的效率和经验,我们计划通过利用我们可扩展和灵活的交付网络继续这样做。我们计划丰富我们的解决方案和产品提供给商家和个人发送者。例如,我们正在探索通过结合驻站骑手和众包能力,进一步完善为商家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以提高灵活性和成本效率。我们还将通过不断增强和完善我们的技术驱动订单推荐和调度及定价机制,继续提高骑手的交付效率。此外,我们计划扩大并进一步优化我们寄件人基础的结构,以吸引更多愿意花费资源提升送货体验的优质商户,从而实现更高的盈利能力。
搞活本地按需零售平台
我们会继续深入更多较低层次的城市,以进一步扩阔我们的消费基础。此外,我们将继续扩大产品供应,改善消费者体验,以吸引和留住更多消费者在我们的平台上。我们还将继续丰富我们为零售商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例如,我们正在为零售商开发数字化的履约系统。
我们的目标是巩固我们在超市领域的领先地位。我们计划通过开展各种营销活动,吸引和留住更多的消费者通过我们的超市渠道购买。此外,我们将继续保持和加强与中国领先连锁超市的强大战略联盟。
加强与品牌商的协作
我们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与品牌所有者的合作。我们的平台通过零售商将品牌所有者与消费者联系起来,并通过定向营销和CRM服务帮助品牌所有者直接接触消费者。通过从零售商那里获得更多的真知灼见,品牌所有者可以扩大与较低层次城市消费者的联系。我们计划通过改善消费者与零售商的互动关系,更好地促进这种有效的外联活动。进一步,我们将继续帮助品牌商培育自己的会员计划,扩大会员基础。我们还将改进应用程序界面,使品牌所有者能够更容易地访问和管理他们的消费者资料。我们计划通过引入更有效的促销活动和采用更受欢迎的产品展示形式,进一步发展JDDJ作为品牌所有者推出新产品的直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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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对技术进行投入和创新
驱动我们DADA Now和JDDJ平台的先进专有技术能力是我们价值主张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继续投入大量资源,继续提升我们的技术能力。我们监测自动驾驶等最新技术趋势,计划在按需交付和按需零售行业投资前沿技术,并进一步应用AI技术来提高我们平台的效率。将持续优化我们的智能订单推荐调度系统和自动化定价机制,以进一步提升配送效率,优化订单盈利能力,提升整体配送体验。我们还将继续为我们的JDDJ平台追求技术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个性化购物体验,为零售商提供优化的综合零售解决方案,并为品牌所有者提供增强的价值主张。
进一步追求和加强战略联盟
我们打算深化与现有伙伴的合作,以加强我们的交付和赋权能力。我们作为京东物流的本地配送合作伙伴。除了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外,我们还计划与京东进行更紧密的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按需零售服务。我们还与国内领先的连锁超市形成了强大的战略联盟,并有意不断完善我们对它们的商业和技术支持,实现双赢。此外,我们的目标是有选择地与其他合作伙伴结成战略联盟,从而与我们的业务产生协同效应。
我们的商业模式
我们运营两大互补业务平台:领先的本地按需配送平台Dada Now和中国最大的本地按需零售平台之一JDDJ。
达达现在
达达NOW是一家领先的本地按需配送平台,按需提供市内配送和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截至2020年9月30日,我们的同城配送服务复盖中国1200多个市县,我们的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复盖中国2600多个市县。这两种服务都复盖了所有的一线和二线城市,我们继续渗透到较低层次的城市。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十二个月内,我们的骑手集体交付了10亿份订单。于2018年、2019年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我们分别于该等期间的各自高峰期交付超过630万份、920万份及1080万份订单。
市内送货服务
我们的市内递送服务使商家和个人寄件人能够按需快速递送包裹。我们通常在下单后不到一小时内完成方圆三公里范围内的市内配送订单。在半径三公里以外交货的订单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完成。下面的图表说明了一个典型的市内递送订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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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开发了一个专有的智能订单推荐和调度系统,可以在我们的众包平台上与骑手实时自动匹配订单。在大多数情况下,该系统根据乘客相对于发送方和接收方位置的实时位置、乘客通常的服务复盖范围和服务等级以及他们当前正在发送的其他订单的性质等因素,向选定的一组乘客推荐等待订单。然后,骑手可以选择响应等待订单,系统将订单分配给最先响应的骑手。第一响应者从寄件人那里收集包裹,并将包裹递送给指定的收件人。在订单更具时效性或需要即时响应的某些场景中,我们指定一些骑手驻留在商家的特定商店,我们的系统自动将来自该商店的每个订单分配给这些驻留骑手中的一个。如果需要,我们的众包骑手也可以补充驻场骑手的配送能力。上述两种方法的灵活性,加上我们智能订单推荐和调度系统强大的技术基础,使我们能够优化我们的配送网络的性能和效率。
我们的系统实时跟踪每个骑手的方向和位置,并根据骑手、发送方和接收方各自的位置计算和推荐最佳配送路线。该系统还可以自动批量生产可以高效交付的订单,并推荐最优交付顺序和路线。
订单来源
我们为包括连锁商户、中小型企业商户及个别寄件人在内的多个寄件人提供市内派递服务。商家要么现在就用达达完成来自JDDJ的订单,要么现在就直接向达达下配送订单。个人寄件人现在直接向达达下市内送货订单。
连锁商人。我们为复盖全国或地区的大型连锁商户提供按需配送服务,特别是领先的连锁超市,如沃尔玛、永辉和华润万家,帮助他们完成在JDDJ平台上以及通过其他渠道下的订单。利用我们相互连接的平台和技术能力,我们能够为这些超市提供涵盖拣货和送货流程的增值服务和解决方案,这大大提高了它们的履约效率,进而将我们与其他送货服务提供商区分开来。其他连锁商户主要包括以连锁经营模式经营的药店、餐厅及生鲜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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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在总部一级与连锁商家建立沟通,以获得他们的需求和偏好的整体视图,并为他们连锁中的每一家商店提供服务和支持。我们的业务开发团队致力于与连锁商户建立和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这个团队与连锁商户紧密合作,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整体战略和需求。随着我们加强与连锁商家的关系,我们能够提供满足他们需求的服务,并探索适应他们不断变化的偏好的额外服务。通过我们与连锁商户的合作,我们也获得了宝贵的行业和市场洞察,这有助于我们提高服务质量。
中小企业商人。我们的中小型企业商户,例如食肆、花店和面包店,地理复盖范围有限。我们识别中小型企业商户,并在本地与他们保持合作关系,因为熟悉本地市场是为中小型企业商户提供满意服务的关键。
个人发送者。个人发送者使用我们的服务,以满足他们的日常交付需求,时间敏感。我们为个别寄件人提供三种类型的服务,即“为我送货”、“为我取货”及“为我购买”。“DeliverforMe”使个人寄件人能够在指定地点取货,并由我们的骑手送到指定收件人手中。至于“替我取件”服务,乘客可在收件人指定的地点取件,然后送到收件人手中。“为我购买”使个人能够指示骑车者在指定的或任何当地商店购买他们想要的商品并将其交付给他们。
定价
我们在向商户和个人寄件人收取市内送货服务费用时使用两种定价模式。对于某些连锁商户,每个包裹都有固定的价格,并根据我们与这些连锁商户各自协议下预先商定的差异进行调整。在其他情况下,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商户和个人发件人,基于考虑到城市/地区、送货距离和包裹重量/体积的算法计算可变的每订单速率,有时在恶劣天气条件或其他原因造成骑手供应短缺的情况下应用“激增价格”。
骑手方面,为每笔订单支付给骑手的送货费由我们专有的实时自动定价系统动态计算。利用深度学习技术,自动定价系统根据距离、包裹重量/体积等因素,以及区域和天气条件下的实时骑手供应情况,算法设定每笔订单的配送费。我们相信,这一系统确保按时接受和交付的每一笔订单,同时保持交付成本效益。
最后一公里送货服务
我们的最后一英里递送服务使商家能够按需将包裹从商家的递送站递送到最终目的地。完成我们最后一英里的送货服务通常只需不到四个小时。下面的图表说明了用于完成典型的按需最后一英里交付订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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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系统将骑手与商家的配送站相匹配。骑手从送货站收集包裹并将其送到指定的收件人手中。对于每一个骑手,订单是由配对站的主任通过我们的系统分配给他或她的。作为一个骑手交付更多的订单相匹配的送货站,车站的主管更好地了解这样的骑手的送货区域和能力。署长一般会分配属于骑手通常的送货范围内的订单,以利用他或她在路线及邻近地区航行的经验,达到最佳的送货效率。
订单来源
我们主要为物流服务商提供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比如京东物流。通常,那些物流服务提供商有他们自己的送货站网络,我们的骑手从这些送货站取包裹。我们最后一英里送货服务的订单通常是分批下的。
我们作为京东物流的本地配送合作伙伴。京东物流的订单占我们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的最后一公里交付订单总额的相当大部分。我们作为最后一公里的配送力量,帮助京东物流配送订单,尤其是旺季,比如京东每年6月18日前后的周年促销活动,以及每年11月11日前后的光棍节促销期。
我们还开始使我们的商户类型多样化,不仅限于物流服务提供商,还扩大了我们的服务范围。我们可靠和高效的最后一英里交货复盖范围与当地商户的需求相匹配,这些商户需要时间敏感的按需订单履行。例如,我们为没有线下店面的商户(例如网上面包店)提供按需最后一公里送货服务,并直接从其分销网点取货订单,以便无缝快速送达客户手中。我们还按需为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和发票等保险文件。
定价
我们与商家签订的框架协议规定了我们最后一英里送货服务的定价条款,这些条款大多是每年更新一次的。我们一般对我们的最后一英里送货订单收取固定费用,可能会根据与商家的补充协议不时进行调整。
骑手
我们的骑手团队主要由兼职的众包个人,以及一些来自外包配送机构的骑手组成。骑手配备了适合用途的包装套件、制服、头盔和其他印有我们标志和品牌名称的设备。我们还设立了补给站,供骑车人充电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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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要通过强大的口碑推荐来吸引新的骑手。我们还为留住骑手提供奖励,例如每周向某些合格骑手发放奖励。此外,我们还为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运送订单的骑手提供奖励。
每一位骑手在成为我们平台上的骑手之前,都需要经过个人身份验证和筛选过程。此外,我们要求“骑手综合保险”,包括人身事故、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骑手对他或她可获得的第一个等候订单作出反应之前,每天为每个活跃的骑手购买。保险费是由骑手支付的。
由于骑手直接与消费者和商家互动,我们相信培训项目在提升客户体验和建立我们的品牌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为骑手提供线上和线下培训项目。特别是,我们系统地设计了旨在提高骑手服务质量的培训方案,并要求对表现不佳的骑手进行额外培训。培训项目一般包括送货流程介绍、专门为我们骑手设计的APP演示使用、与消费者和商家的沟通以及安全防范等。
我们还有一个数字化的骑手管理系统,以记录、监测和管理骑手,包括登记、培训和交付绩效。我们按地区、城市和业务模块每日和实时跟踪与骑手有关的指标清单。根据这些指标,我们可以更好地分析我们的交付能力,并适当安排我们的交付力量。此外,我们密切关注新注册骑手及其培训进展,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配骑手,制定骑手招募计划。此外,我们还建立了车手排名系统,将车手分为不同级别。每个骑手的等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或她的服务等级,该等级与骑手的活动水平和顾客反馈相联系。这个系统可以让我们评估骑手的表现,并相应地奖励和留住优秀骑手,从而确保骑手的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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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DJ是中国领先的本地按需零售平台,惠及包括消费者、零售商和品牌商在内的参与者。JDDJ产生的GMV由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的人民币105.16亿元增长102.9%至2020年同期的人民币213.3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JDDJ已复盖中国1200多个市县。下面的图表概述了JDDJ的订单和实现过程。
JDDJ如何造福消费者
消费者可透过JDDJ网站及流动应用程式、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或透过第三方营运的入口站,直接登入JDDJ平台。透过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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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京东合作,接入JDDJ嵌入京东手机APP、京东数科和京东微新小程序。在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十二个月中,我们在JDDJ平台上拥有3730万活跃消费者。
对消费者的价值
各种各样的产品和零售商在指尖。JDDJ拥有广泛的零售商,为每个产品提供多种产品,每个产品有多个零售商。零售商的类别包括超级市场、新鲜农产品市场、药房、花店、面包店和时装店。特别是,与我们合作的领先连锁超市,如沃尔玛、永辉、华润万家,都可以在JDDJ上访问。
对零售商的个性化访问和知情选择。消费者可以基于多种因素来过滤和选择零售商,包括位置、受欢迎程度和质量评级。利用我们的数据分析能力,我们以不同的SKU布局、商品推荐和量身定制的搜索结果的形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其购买习惯和地理位置接近零售商的个性化内容和界面。消费者也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了解物有所值的交易,或者跟随某个零售商接收来自特定零售商的促销信息。在订购之前,消费者可以阅读零售商和来自其他消费者的产品的评级,并通过在不同零售商之间搜索项目来比较每个产品的价格。
订购方便,交货迅速。JDDJ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快速简单的订购产品的方式。按需零售服务确保只需点击几下就能迅速完成订单,让消费者对手中所需产品获得即时满足感。特别是,利用与我们DADANOW平台的协同效应,我们可以及时交付订单。而且,消费者可以存储支付和送货的细节,以及先前的订单和收藏夹的细节,以便于将来的订购。
消费者互动
消费者管理。新用户下单后,我们会及时跟进。我们向新的消费者提供奖励,例如优惠券,以鼓励他们重复购买。此外,我们邀请新的消费者加入一个主要由我们维护的基于微信的即时聊天社区,通过社区营销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并鼓励他们重复购买。利用基于消费者行为分析的消费者简档,我们采用不同的方法与不同类型的消费者进行交互。例如,我们针对不同城市不同购买力的消费者采取不同的促销活动和营销策略。
宣传活动。我们不时通过奖励消费者折扣券和代金券的方式进行促销活动。例如,每个周三,我们在JDDJ上交付的订单数量有限,超过了一定的订单价值阈值,但不收取送货费。
会员计划。我们提供会员计划,通过该计划,会员可以享受一些特殊的优惠,如会员专享折扣券和促销物品。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我们的平台加入零售商和品牌商的会员计划,并获得相关零售商和品牌商提供的会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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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DJ如何惠及零售商
我们授权零售商以更有效的方式开展按需零售业务。我们通过按需交付基础设施和基于技术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零售商提高每平方英尺的销售额和劳动效率。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JDDJ拥有超过10.68万间于期内已完成订单的活跃店铺,较2017年的约4.3万间活跃店铺增加148%。
按需交付基础设施
本地按需交付基础设施对本地零售业务的成功至关重要。利用我们的DADANOW平台,我们能够快速完成在JDDJ上的订单。
商业支助
JDDJ带来了大量的线上流量,这样零售商就可以接触到线下销售渠道无法触及的更广泛的潜在消费者。这类消费者包括那些由于购买习惯、便利性和时间可用性等因素而不太愿意光顾实体店的消费者。此外,与线下渠道相比,被JDDJ的各种好处所吸引的消费者可能更频繁地通过JDDJ在零售商处购买。因此,JDDJ为吸引消费者和促进销售提供了一个额外的渠道。此外,通过与品牌商的合作,我们的平台为零售商获取品牌资源提供了便利。
基于技术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我们为零售商提供全面的零售解决方案、CRM服务和智能线下门店解决方案。
全面的零售解决方案。我们提供全渠道在线零售运营系统,允许零售商管理其在线SKU、库存和促销活动,以及跨多个渠道处理在线订单。我们提供其他全面的解决方案,方便零售商在处理在线订单的整个过程中,包括仓库管理和订单拣选。
我们的WMS跟踪和管理在线销售的SKU库存,这些SKU存储在零售店或仓库的拣货区。它维护每个SKU的岛号和货架号,并帮助挑选物品的商店工作人员通过我们的“拣货助手”应用程序快速找到它们。当SKU的库存不足时,WMS向存储人员发出指令,以将其库存补充到根据其销售记录计算的水平。使用WMS来准确地管理和补充库存,零售商可以有效地降低消费者订单中的缺货比例。
不同的零售店根据它们的尺寸、产品种类和货架布局有不同的需求。我们为不同需求的零售商提供三种拣货解决方案,分别是全拣货区解决方案、店内拣货解决方案、混合解决方案。对于全拣选区解决方案,所有在线销售的商品都存储并完全在零售店内的专用拣选区拣选,拣选订单最快需要三分钟。从商店提货的解决方案不需要提货区,在线订单的商品是从商店市场的货架上提货的。对于混合解决方案,在线订单的一些项目是从拣货区挑选的,而另一些项目是从商店的市场中挑选的,可能是由不同的工作人员挑选的。我们提供专业意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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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帮助他们选择最适合他们需求的拣货方案,并协助他们落实解决方案,例如建造设施、安装相关软件及培训拣货人员等。
我们开发了一个“拣货助手”应用程序,帮助零售商的工作人员查看订单并相应地拣货。当消费者为一家商店下单时,App会按照顺序显示每件商品的图片和UPC(通用商品码),以便工作人员快速准确地定位商品。“拣货助手”应用还能够通过将此类订单中的物品按产品类别重新分组,将多个订单捆绑到单个拣货任务中。这款APP大大提高了零售商的拣货效率和准确率。
客户关系管理服务。我们提供CRM服务,帮助JDDJ平台上的零售商与其当前和潜在的消费者进行互动。通过我们的“会员通”计划,帮助零售商建立线上会员计划或将其现有的线下会员计划与线上消费者联系起来,打造全渠道会员计划。基于这样的程序,我们使零售商能够数字化它的客户群。此外,我们在我们的“盘古营销”系统中内置了CRM工具,允许零售商发送促销推送通知和短信。通过这样的CRM工具,我们使零售商有能力瞄准并与他们的成员和潜在的消费者沟通,以便进行有效的营销。截至2020年9月30日,我们嵌入“盘古营销”系统的CRM工具已被复盖3.7万多家门店的209家零售商采用。
智能线下门店解决方案。我们为线下零售店提供自助退房设备和Scan-N-GO解决方案,提升门店运营效率和消费者体验。消费者可以用JDDJ App扫描产品条码,进行移动支付,这有助于线下门店减少店内人工需求和结账时的等待时间。
业务洞见
基于我们在JDDJ平台上对消费者反馈和行为的分析,我们与零售商分享了运营方面的见解。我们相信,这样的见解比单一零售商所能获得的见解更为全面,在帮助零售商改善库存和物流规划、销售计划和商品供应方面具有价值。例如,我们可以为每个产品项目生成销售预测,并提供产品分类和补货建议,以帮助零售商增加销售额和提高库存周转效率。
零售商还可以通过他们在JDDJ上发布的评级,从消费者提供的见解中获益。
我们从与领先的连锁超市的合作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反过来又可以用来帮助提高其他合作零售商的运营能力。
JDDJ如何造福品牌所有者
随着按需零售业务的快速增长,JDDJ作为品牌商重要而高效的促销渠道,帮助他们接触到更多的消费者。许多品牌所有者已经成功地建立了品牌知名度,并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了品牌推广。2019年直接合作品牌商77家,较2017年的10家品牌商大幅增加。于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我们直接合作的品牌拥有人数目进一步增加至13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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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利用我们对消费者行为和消费者反馈的广泛洞察,帮助品牌所有者进行特别促销和有针对性的营销活动。通过传统线下销售渠道,鉴于分销渠道分散,难以实时收集和分析销售数据,品牌商通常很难获得这样的洞察。我们使品牌所有者能够更好地了解消费者,并更有效地对潜在的消费者群体进行促销。
越来越多的品牌所有者在我们的平台上推出他们的新产品。结合JDDJ上以新产品为特色的促销活动,通过零售渠道帮助提升新产品的销量,我们帮助品牌所有者以高性价比的方式在我们的平台上提高消费者对新产品的认识。此外,通过利用从我们的平台获得的洞察,品牌所有者可以更好地开发迎合不断变化的消费行为的新产品。
我们的平台使品牌所有者能够直接接触零售商。通过与零售商更好的互动,品牌所有者可以扩大与较低层次城市消费者的联系,丰富向这些消费者提供的产品。特别是,较低层次城市的消费者可以更容易、更快速地获得新产品,这反过来又增加了品牌的销量。
此外,我们还通过利用在我们平台上获得的见解,帮助品牌所有者优化其销售渠道和产品供应。借助对消费者行为的洞察和消费者反馈,品牌所有者可以通过不同的零售渠道对销售有更好的了解,从而优化品牌资源向消费者偏好的零售渠道的配置。有了这样的消费者洞察,品牌所有者还可以通过零售渠道优化他们的产品提供和组合。
此外,我们还帮助品牌所有者培养自己的会员计划。例如,我们与品牌所有者合作,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某些品牌商品的折扣券,为他们获取新的会员。我们还为品牌所有者提供接口,以更容易地访问和管理他们的消费者配置文件。
我们的战略伙伴
京东集团
京东集团是中国领先的电子商务公司,是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和投资者。于2016年4月,我们与京东集团订立业务合作协议,涵盖物流、用户流量及供应链等领域的合作,期限七年或十年,视乎合作地区而定,并附带京东集团在我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的提前终止权,或向不利人士发行我公司股权,主要为京东集团或我公司的竞争对手,或关闭或实质上改变JDDJ平台的所有操作,或我们出售或实质上改变JDDJ平台的所有操作的其他处置。根据业务合作协议,京东集团向我们作出竞业禁止承诺,期限为七年。作为我们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一部分,京东集团为我们提供嵌入到京东手机APP、京东数科和京东微新小程序中的接入点,将我们引向其平台上可获得的消费者流量。同时,我们作为京东物流的本地配送合作伙伴。京东物流的订单占我们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的最后一公里交付订单总额的相当大部分。除了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外,我们现在还与京东零售合作,为零售商提供商品种类繁多的市内配送服务,比如杂货、生鲜和3C产品等。我们将继续与京东集团密切合作,并寻求进一步扩大我们向京东集团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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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集团
沃尔玛集团也是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和投资者。沃尔玛集团是全球领先的零售商,在电子商务、商品销售、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物流和其他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于2016年6月,我们与沃尔玛集团订立业务合作协议,并于2018年8月修订及重列。经修订及重列的业务合作协议期限为六年,任何一方如经双方同意,或另一方重大违约,或另一方破产、无力偿债或进行类似程序,均享有提前终止权。我们帮助沃尔玛集团迅速交付在JDDJ或其他渠道下的订单。我们为沃尔玛集团提供了一个额外的渠道,以吸引消费者和促进销售。此外,我们还为沃尔玛集团提供基于技术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如拣货解决方案和CRM工具。
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我们的净收入分别有56.7%、49.1%、50.5%及39.0%来自向京东集团提供的服务。沃尔玛集团于2018年8月成为我们的关联方,而于2018年、2019年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我们净收入的4.6%、13.0%及15.1%分别来自于成为我们关联方后向沃尔玛集团提供的服务。
我们的技术能力和赋能
我们认为技术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我们进行了战略性和稳健的投资,在内部建设我们的技术能力,目标是为我们的按需交付和按需零售平台提高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以及为我们平台上的零售商赋能。
按需交付
在我们的按需配送服务中,我们收集了海量与我们骑手和配送订单相关的数据,并应用数据挖掘和AI技术,实现更高的运营效率、更低的配送成本,提升商家和个人发件人的体验。我们的按需配送系统的关键部件包括智能订单推荐和调度系统、自动订单定价系统和数字化骑手管理系统。
智能订单推荐与调度
我们的系统保持跟踪实时位置的所有骑手和他们目前正在交付的订单。当一个新的订单被创建时,我们计算订单和附近的每个骑手之间的匹配分数,基于对骑手如果选择这个订单将采取的最佳路线的模拟。例如,骑车者可以通过相同或类似的路线将此订单连同他或她的现有订单一起递送被认为对于任务更有效,因此被分配更高的分数。这样的模拟以每秒数万次的速率发生。
然后将该顺序推荐给具有高匹配分数的骑手,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直接分配给具有最高分数的骑手。该系统还自动批量订单,可以有效地作为捆绑交付,并建议骑手应遵循的最佳路线,以交付多个订单。通过该系统,我们相信能够优化配送网络的运行效率,降低配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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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自动定价
我们平台上的众包骑手可以根据他们的送货费和其他因素选择交付哪些订单。利用深度学习技术,我们从海量的历史数据中训练出一个复杂的AI模型,实时预测附近骑手在某个价位选择订单的概率,同时考虑包裹距离和重量等因素,以及该地区目前的骑手供应情况。基于预测概率,我们的算法将订单的送货费设置得足够高,以保证它会被骑手快速选择,但不会过高,以实现运营利润最大化。
数字化骑手管理
我们建立了一个数字化系统,以记录,监测和管理我们的骑手在我们的平台上的表现,从他们的登记和登机到他们的日常工作。例如,我们根据每个骑手的服务质量(如准时交付和发送者反馈的比率)为他或她分配评级,并根据这样的评级奖励骑手,以此作为留住高质量骑手和改善发送者和接收者体验的一种方式。我们提供工具,以建立和部署定制的骑手活动,例如,增加某些零售店周围的骑手供应的促销活动。该系统使我们能够用一个小型的运营团队有效地管理数百万名骑手,并使我们平台上的外包送货机构也能够管理他们的骑手。
按需零售
对于我们的按需零售业务,我们利用从我们平台上的消费者行为和反馈中获得的洞察来增强他们的购物体验。我们能够授权零售商改善产品分类、营销效率和客户体验,并使品牌所有者能够推出新产品和更有效地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我们为零售业务提供的技术的关键组成部分包括全渠道在线零售解决方案、履约解决方案、定制购物体验和分类推荐。
全渠道线上零售解决方案
我们的全渠道在线零售解决方案为零售商的在线业务提供了一个操作系统。它允许零售商有效地管理其在线SKU、库存和促销活动,并通过一套统一的工具和接口处理多个渠道的在线订单。
履行解决方案
我们为零售商提供端到端的在线订单履行解决方案,包括用于管理店内拣货区的WMS、用于提高拣货效率和准确性的“拣货助手”APP,以及基于零售商定制需求的各种拣货和送货策略。
该解决方案通过以集成的方式优化履行过程的所有阶段来实现高效的订单履行。
定制购物体验
我们利用对消费者在我们平台上的购买和浏览行为的洞察来训练机器学习模型,以预测消费者购买某一商品的可能性。根据这种模式,我们的JDDJ消费者应用程序的内容和体验高度个性化。例如,它以不同的顺序显示物品和产品类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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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展示不同的搜索结果,以提高消费者体验和购买率。
分类推荐
基于我们平台上所有零售商的销售数据,我们能够比基于每个零售商自己的数据提供更好的产品分类和补货建议。例如,我们根据这一地区消费者的购买历史,为每个商店编制了一份“必备品”清单。这优化了产品组合,提高了零售商在我们平台上的销售额,并有助于产品的周转。
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团队
我们建立了一个可扩展的技术基础设施,主要依靠专有软件和系统来支持我们不断增长的业务和客户基础。我们将服务托管在从UCloud和京东云等第三方云计算厂商租用的服务器和网络基础设施上,这使我们能够以高性价比的方式扩大服务规模,以满足高峰需求,特别是在促销季节。
我们专注于维护和增强我们系统的可靠性和可伸缩性,因为这对我们业务的24-7运行至关重要。我们设计我们的软件架构的方式是,它可以很容易地根据实时需求进行放大或缩小,并在现有数据中心发生故障时快速部署到新的数据中心。我们有一个全面的监测和警报系统,帮助我们迅速找到我们系统的弱点,并有一个待命小组,对任何紧急情况采取行动。我们成立了一个技术委员会,定期评估我们系统的健康状况,并进行灾后恢复演习,以确保我们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处理紧急情况。
我们有一个专门的内部研发团队。截至2020年9月30日,这个团队共有638名成员,由工程师、产品经理、设计师和数据分析师组成。他们致力于建设我们的技术平台,开发新的在线和移动解决方案和工具。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版权、专利、域名、技术诀窍、专有技术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截至2020年10月31日,我们主要在中国拥有及使用约40项计算机软件版权、8项其他版权及16项专利,用于各方面的营运,并主要在中国维持超过500项商标注册。截至2020年10月31日,我们主要注册或收购了近50个域名,包括imdada.cn和jddj.com等。
数据隐私和安全
我们收集了大量与按需交付和按需零售业务有关的数据,所有这些数据都得到了这些信息所有者的同意。我们致力于保护这些数据的隐私和安全。我们在数据收集、处理和使用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全平台政策。
为确保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我们维持一套全面及严谨的资料保安政策。我们对保密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和加密,并采取其他技术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处理、传输和使用。我们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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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只允许具有严格定义和分层访问权限的有限雇员对机密个人数据进行分类访问。
我们每天在多个安全的数据存储系统中备份我们的数据,以最小化数据丢失的风险。我们亦经常检讨后备系统,以确保其运作正常,并得到妥善保养。我们还建立了一个信息安全小组,以保护我们的系统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恶意攻击,并维护我们用户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商业和工业有关的风险----我们收集、处理和使用数据,其中一些包含个人信息。任何隐私或数据安全漏洞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
顾客及骑手照顾
我们相信我们卓越的客户服务能提升我们的客户忠诚度和品牌形象。我们的客服人员与我们平台上的所有参与者,包括消费者、商家和骑手进行互动,以方便和平滑我们的送货和零售服务流程。截至2020年9月30日,我们平台上共有492名客服人员服务于消费者、商家和骑手,其中约76.4%为外包人员,其馀为我们自己的员工。
我们成立了用户体验管理部和客户服务管理部。用户体验管理部负责不断(i)跟踪和监测用户体验,(ii)优化服务流程、客户服务系统和互动工具,以及(iii)建立高效的用户满意度和反馈监测机制。客服管理部负责通过电话、微新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为客户的提问和反馈提供及时的解答和解决方案,并通过系统的培训和质量管理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作为客户服务管理的一部分,我们运营一个位于上海的呼叫中心和在线实时聊天系统,每周七天提供实时帮助。该系统24小时提供与骑手有关的查询,从上午9时至凌晨2时提供客户投诉,从上午9时至晚上9时提供其他查询。此外,我们的“帮助中心”模块包含常见问题和答案列表,有助于解决实时帮助时间之外的询问。
品牌和营销
我们致力于打造高效、及时、便捷、值得信赖的品牌。我们采用多种方式推广我们的品牌,并吸引潜在的消费者、商家和其他平台参与者。
印有我们标志的骑手的制服、包装和配件创造了显着的视觉效果。我们的骑手穿着显示DADA现在或JDDJ标志的制服,作为我们的品牌大使。他们还携带我们的品牌包或盒子,以帮助提高品牌知名度。
除了全面推广我们的品牌外,我们还通过向他们和推荐他们的现有消费者提供代金券来吸引新的消费者。此外,我们还进行媒体广告,以吸引新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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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利用现有的零售商网络进行营销,我们认为这是一种高成本效益的营销策略。例如,我们向零售商提供我们的海报、贴纸、小册子、优惠券或其他店内推广材料,为我们的平台做广告,并向零售店的工作人员提供奖励,以成功为我们的平台获取新用户。
竞争
虽然我们不知道行业内有任何同行公司以与我们直接相似的商业模式运作,但我们的两个平台在各自的市场上都面临竞争。经营按需配送和/或按需零售业务的现有市场参与者有多个,如ele.me、美团点评和顺丰,并且可能会有新的进入者出现,在我们经营的每个市场中,这些市场参与者竞相吸引、吸引和留住消费者和商户。
本地按需交付市场的进入壁垒主要包括品牌认可度和美誉度、交付能力、效率和性能以及技术能力。本地按需零售市场的进入壁垒主要包括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产品质量和选品、顶级零售商资源、履约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我们强大的技术基础设施和物流能力为我们提供动力,不断提高我们按需交付平台的交付效率。我们的按需零售平台享有提供一流服务的声誉,我们已经与中国几乎所有领先的连锁超市发展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网络。考虑到我们的竞争优势,我们相信我们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见“-我们的优势”
随着我们推出与现时市场相若的新服务,或随着其他公司推出新产品或服务,我们可能会受到额外的竞争。而且,可能出现新的竞争性商业模式,例如基于社交媒体或社交商业的新形式。此外,某些大型零售商可以建立或进一步发展他们自己的按需配送网络。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商业和工业有关的风险----我们面临激烈的竞争,可能失去市场份额,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雇员
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的雇员总数分别为1,812人、2,017人、2,232人及2,268人。下表按职能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员工明细:
|
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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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目 | |||
|---|---|---|---|---|
业务运作及销售及市场推广 |
1,354 | |||
顾客服务 |
116 | |||
研究与开发 |
638 | |||
一般和行政 |
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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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2,2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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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30日,我们在中国上海有784名员工,其馀位于北京和中国其他城市。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留住和激励合格员工的能力。我们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基于绩效的现金奖金和其他激励措施,如基于股份的薪酬计划。此外,我们为员工提供多元化的工作环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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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的职业发展机会。我们建立了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培训、定制培训以及领导力培训。根据职位的不同,员工评审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
我们的骑手团队主要由兼职的众包个人,以及一些来自外包配送机构的骑手组成。我们的骑手不是我们的员工。有关我们骑手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的商业模式-达达现在-骑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我们必须参加由适用的地方市和省政府组织的住房基金和各种雇员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恤金、产妇、医疗、工伤和失业福利计划,并为这些计划作出贡献。
我们与员工签订了标准的劳动合同,并与员工签订了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标准保密协议。
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没有发生过重大的劳动争议。
设施
我们的总部设在中国上海。截至2020年10月31日,我们在上海租赁及占用了总楼面面积约8500平方米的办公室空间。截至2020年10月31日,我们还在北京租赁及占用总楼面面积约5900平方米的办公室空间,以及在中国其他城市租赁及占用总楼面面积约2.73万平方米的办公室及其他用途空间。这些租约的期限从一年到六年不等。
我们的服务器托管在北京。这些数据中心由第三方数据中心运营商拥有和维护。我们相信,我们现有的设施足以应付我们目前的需要,我们将主要透过租赁获得额外的设施,以配合我们日后的扩展计划。
保险
我们保有各种保险单,以防范风险和意外事件。我们要求“骑手综合保险”,包括人身事故、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骑手对他或她可获得的第一个等候订单作出反应之前,每天为每一位活跃的骑手购买。保险费是由骑手支付的。
我们为员工提供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险。我们还为我们的雇员提供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法律程序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我们可能不时受到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偿及法律程序的影响。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诉讼,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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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条例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规则和条例。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外国投资者和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主要受1995年首次发布并不时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目录》管辖。最新目录由中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对外资市场准入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详细规定了鼓励外商投资行业、限制外商投资行业和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领域。2020年6月23日颁布并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2020年版)》或2020年负面清单、《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19年版)》于2019年6月30日颁布并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全面取代了该目录。根据现行规定,任何未列入2020负面清单的行业均为许可行业,一般对外商投资开放,除非中国法律法规另有明确禁止或限制。根据2020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增值电信服务商不超过50%(不含电子商务、国内多方电信、储转业务、呼叫中心)。
为配合《外商投资法》(以下定义)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定义)的实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报送初次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等方式报送投资信息,年度报告等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商务部公告【2019】62号-商务部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外商投资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则。
外国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或者称《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条例。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和活动,除其他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实施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本法实施后五年内保留原有的经营机构等。《外商投资法》主要规定了四种形式的外商投资:(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境内的股份、股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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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资产或者其他类似权益;(c)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项目;(d)外国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报告没有提到VIE结构的相关概念和监管制度,在解释和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即《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严格贯彻《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和宗旨,强调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细化了具体措施。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同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因外国投资者以赠与、财产分割、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方式取得有关权益而发生的合同纠纷,适用本解释。
有关增值电讯服务的规例
外国对增值电信的投资
外商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电信企业,适用国务院于2001年12月11日发布并分别于2008年9月10日、2016年2月6日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或《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必须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FITE的规定和与世贸组织有关的协议,投资于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FITE的外方最多可持有FITE最终股权的50%。此外,主要外方作为FITE的股东,须满足若干严格的表现及营运经验要求,包括展示良好的往绩纪录及营运增值电讯业务的经验。符合这些要求的FITE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MIT)和商务部(MOFCOM)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口部门的批准,它们在批准方面保留相当大的酌处权。再者,根据工信部于2015年6月19日发出的《关于取消境外投资者在网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经营电子商务)业务中持股限制的通知》及现行《电信服务有效目录》或《电信目录》,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作为增值电信业务的一种,已获准持有FITE最多10%的股权。
2006年7月13日,中国信息产业部或信息产业部(即信息产业部前身)发布了《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或《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重申了《信息产业部条例》的某些要求,加强了信息产业部的管理。根据MII通知,如果外国投资者有意投资中国增值电信业务,外国投资者必须成立FITE并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牌照,或VATS牌照。此外,禁止持有提供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租赁、转让或出售该许可证,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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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非法从事增值电信业务,包括提供资源、场所、设施等。用于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商标和域名必须为许可证持有人或其股东所有。MII通知还要求,各增值电信服务牌照持有人对其批准的业务运营拥有适当的设施,并在其牌照复盖的业务区域内维护该等设施。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完善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措施,制定信息安全的有关管理政策,制定网络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处理程序,实行信息安全责任制度。
电讯规例
于200年9月25日颁布并分别于2014年7月29日及2016年2月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电信条例》,乃规管电讯服务的主要中国法律,列明中国公司提供电讯服务的一般框架。《电信条例》要求电信服务提供商在开始运营之前必须获得许可证。《电信条例》对基本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作了区分。电信目录,由MII于2003年2月21日颁布,并由MIIT于2015年12月28日及2019年6月6日修订,并作为《电信条例》的附件发布,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网上数据处理及交易处理确定为增值电信服务。
MIIT于2017年7月3日发布修订后的《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办法》,即《电信许可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补充《电信条例》。《电信许可证办法》规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或者省级通信主管部门领取VATS许可证。VATS许可证的期限为五年,许可证持有人须接受年度检查。
因特网信息服务
2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2011年1月8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根据比较方案措施,因特网信息服务分为商业性因特网信息服务和非商业性因特网服务。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中国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必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医药、医疗器械等特定信息服务的提供,也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对其网站进行监测。不得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的内容,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传播。中国政府可命令违反内容限制的ICP许可证持有者纠正这些违规行为,并在严重情况下吊销其ICP许可证。
MIIT于2017年11月27日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时使用的域名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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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注册并拥有,且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为法人单位的,域名注册人应当为法人单位(或其任何股东),或其委托人、高级管理人员。
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
2016年6月28日,中国网信办或CAC颁布《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或称APP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APP规定,禁止移动应用提供商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行、通过互联网移动应用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内容。APP条款还要求应用程序提供商获得法律法规要求的通过此类应用程序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并要求应用程序商店服务提供商在开始提供应用程序商店服务后30天内向CAC当地分支机构注册。
再者,于2016年12月16日,MIIT颁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预装及分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它要求,除其他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应当确保移动应用程序,以及它的辅助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可以由用户在方便的基础上卸载,除非它是一种基本功能软件,其指的是支持移动智能设备的硬件和操作系统的正常功能的软件。
有关药物及医疗仪器网上操作的规例
互联网药物资讯服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互联网药品办法》于2004年7月8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SFDA(即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前身,简称CFDA)颁布,并于2017年11月17日由CFDA(即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前身,简称NMPA)修订,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为在线用户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商业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非商业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网站经营者,必须取得CFDA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经政府有关部门复审,至少可以提前六个月换发。
此外,根据《互联网禁毒措施》的要求,与毒品有关的信息应当准确、科学,其提供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生产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解毒药品和制剂的产品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此外,与药品(包括医疗器械)有关的广告须经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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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毒品交易服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9月29日发布并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暂行规定》,规范(一)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容器)在互联网上的交易,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二)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己的网站与其他企业(会员除外)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暂行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这类证书的期限为五年,有三种类型:A证书、B证书和C证书。仅发给三类企业:(一)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药品交易服务,但不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与行政机关没有财产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企业,医疗机构或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二)通过自有网站与其他第三方企业进行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三)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提供OTC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不过,根据2017年1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中央指定由地方政府实施的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或《决定》,除第三方平台外,CFDA省级对口单位实施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全部取消。2017年4月6日,CFDA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上述决定的通知,据此,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网站与其他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含医疗器械)交易,但不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含医疗器械)交易服务。此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含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但不得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允许的经营范围,不得在相关交易网页上显示处方药信息,不得销售处方药或者特殊管理要求的非处方药。此外,如该决定所示,CFDA随后将颁布关于监管互联网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交易的相关规则。
再者,根据2017年9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作为第三方平台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在开展该等业务前,不再接受CFDA的审批。2017年11月1日,CFDA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通过互联网交易监管的通知》,即《监管通知》,明确取消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为第三方平台的审批,但开展互联网药品(含医疗)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建立综合监管体系。《规定通知》还要求CFDA当地对口单位对入境管制、产品检验、交易数据存储和法律责任等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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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网上销售
1984年9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即《药品管理法》,并分别于2001年2月28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和2019年8月26日进行了修改,对中国境内从事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特管药品不得在网上销售,如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同时,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当向省级医疗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对在平台上申请经营业务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经营人的资质进行核查,确保其符合法定要求,管理在平台上开展的药品流通活动。
2017年12月20日,CFDA颁布《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管理监督办法》,即《医疗器械网上销售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在线医疗器械销售办法》,从事在线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必须是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已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除非法律法规不要求此类许可证或备案,且提供在线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应当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从事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的企业和提供医疗器械网上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医疗器械网上销售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例如医疗器械销售信息记录应当自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后保存两年,无使用寿命限制的,保存不少于五年,或者在植入医疗器械的情况下被永久保存。
与网上交易及电子商务有关的规例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工商总局(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前身)颁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或称《网络交易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规范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提供产品销售和服务的一切经营活动。它规定了在线产品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以及适用于第三方平台运营商的某些特殊要求。此外,商务部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指导和规范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交易规则的制定、修订和执行。这些措施对第三方平台运营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和义务。例如,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将其交易规则公之于众,并向商务部或各省对口部门备案,审查并登记在其平台上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各第三方商家的法律地位,并在商家网页显着位置展示商家营业执照或其营业执照链接中载明的信息。在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也在平台上进行产品或服务的自营的情况下,这些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必须明确区分其线上直销和第三方平台上第三方商家销售产品的行为,避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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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8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即《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电子商务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被认定违反法律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例如,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其平台上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手续的经营者给予适当提醒和便利,以完成该等手续。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有法律义务核实和登记其平台上经营者的信息,制定应对可能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计划,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信息不少于三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遵守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违反《电子商务法》规定,可能导致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将此类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与食物业有关的规例
分别自2009年6月1日起生效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4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自2009年7月20日起生效并经国务院分别于2016年2月6日及2019年3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范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此外,国务院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类别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根据前述法律法规,食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参与其中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需要许可证的,应当对许可证进行审查。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商发现参与经营的食品经营者有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暂停其经营活动,并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后,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CFDA于2015年8月31日颁布并于2017年11月17日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活动进行规范,加强对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此外,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关于网上销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调查办法》,据此,中国境内从事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当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取得备案编号。
关于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保护的条例
根据193年9月1日生效并分别于2000年7月8日、2009年8月27日及2018年12月29日经国家计委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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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待售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待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不得在产品中掺入杂质、仿制品,不得冒充真品,不得冒充良品,不得冒充标准品。对销售者,违反国家或者行业卫生安全标准或者其他规定的,可以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包括赔偿损失、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销售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所得,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责任的个人或者企业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并分别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3年10月25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委员会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要求,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质量、功能的真实信息,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有效期。消费者因在互联网交易平台购买或者接受的产品或者服务,其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主张损害赔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索赔。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必须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经营者欺骗消费者或故意销售不合格或有缺陷的产品,他们不仅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还应支付相当于货物或服务价格三倍的额外损害赔偿。
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购商品七天无条件退货暂行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并于2020年10月23日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范围,包括例外情况、退货程序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制定七天无条件退货规则及相关消费者保护制度的责任,并督促商家遵守本规则。
与定价有关的规例
在中国,少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是由政府指导或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价格法》,经营者必须按照政府定价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标明价格,明确标明名称、产地、规格和其他有关事项。经营者不得溢价销售产品,不得收取未明确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有串通他人操纵市场价格、利用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欺骗消费者交易、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价格歧视等规定的违法定价行为。不遵守《价格法》的,可以对经营者给予警告、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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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有关的规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7月5日颁布并于2007年8月30日、2009年8月27日、2019年8月26日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租赁房产时,出租人及承租人须订立书面租赁合同,载有租赁期限、房产用途、租赁及维修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等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还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出租人、承租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此外,出租人转让房屋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抵押人在抵押合同履行前租赁抵押财产的,先前设定的租赁权益不受其后抵押的影响;抵押人在抵押权益设定和登记后租赁抵押财产的,租赁权益从属于登记抵押。
与广告有关的规例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即《广告法》,最近于2018年10月26日进行了修订,并于同日生效。《广告法》规范了中国的商业广告活动,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义务,禁止任何广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主义或与暴力有关的内容。违反广告内容要求的广告主将被责令停止发布该等广告并处以罚款,该等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可能被吊销,相关主管部门可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拒绝接受该等广告主提交的申请,为期一年。此外,违反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款,没收广告费;情节严重的,吊销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营业执照。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或称《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互联网广告办法》,由工商总局于2016年7月4日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互联网广告办法》,互联网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有责任,所有网络广告都必须标注“广告”,以便观看者能够方便地将其标识为广告内容。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不得以任何欺诈手段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或未经许可在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3月13日发布并经2018年12月21日决定修订的《药品广告检查办法》,对所有含有药品名称、拟由该等药品治愈的适用症状(主要功能)或者通过各种媒体或者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其他药品相关内容的广告进行规范,但OTC药品名称广告和处方药名称在指定地点发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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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制药期刊。药品广告许可文号申请人必须是经药品生产企业同意的合格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合格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广告许可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未经事先批准,不得改变批准的广告内容,否则对修改后的药品广告内容,应当重新申请新的许可文号。被国家药监局于2019年12月24日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废止,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因特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禁止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或未经授权泄露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0年12月28日和2009年8月27日制定并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互联网安全保护的决定》、公安部于12月13日发布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办法》的规定,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1年12月29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6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的规定》。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监管的。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对在中国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了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制定和公布自己的用户信息收集和使用规则。电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明确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征得有关公民的同意,并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保密。禁止电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他人收集的个人信息。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防止所收集的个人信息遭到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损坏或丢失。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停止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服务。
《关于保护电信、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的规定》进一步界定了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号码、地址、电话号码、账号、密码以及其他可以独立使用或者与其他信息相结合使用的信息和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再者,根据《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5月8日发布并于2017年6月1日起生效的《解释》,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或者以其他方式记录的各种信息,可以用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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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个人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用户账号和密码、财产所有权和下落。
于201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修正案》生效,据此,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义务,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的;(二)因泄露用户信息造成的严重后果的;(三)刑事证据的严重丢失的;(四)其他严重情节的。此外,任何个人或实体(一)以违反有关规定的方式出售或传播个人信息,或(二)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处罚。
2017年6月1日,国家计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或《网络安全法》生效,为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并要求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在内的网络运营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网络安全法》重申现有其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强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对收集到的所有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二)在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以及披露规则、宗旨时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的方法和范围;(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篡改、销毁或提供给第三方。违反《网络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的,可以依法追究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暂停营业、关闭网站等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安全法》发布后,2017年5月2日,CAC发布《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即《审查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审查办法》确立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国家安全审查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推荐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对收集、保存、使用和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细化要求。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在《网络安全和其他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标准的情况下,将以此作为评判和认定的依据。2019年11月28日,发布了《应用程序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识别方法通知》,为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识别提供了参考,为App运营者自查自纠和网民社会监督提供了指导。
与付款服务有关的规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14日发布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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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非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划转服务:(一)通过互联网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将其支付业务许可证对外承包、转让、出租、出借。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支付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停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照经营支付业务整治的通知》,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处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向无照经营实体非法提供结算服务行为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旨在防止未经许可的实体利用经许可的支付服务提供者作为开展未经许可的支付结算服务的渠道,以保障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与不公平竞争有关的条例
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委员会于1993年9月2日颁布并分别于2017年11月4日及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9年4月23日起生效,经营者不得通过从事不正当活动损害其竞争对手,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市场混乱、商业贿赂、误导性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价格倾销,非法溢价出售和商业诽谤。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事上述不正当竞争活动的,责令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活动,消除其影响,赔偿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主管监督检查机关也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罚款。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中国通过了全面的知识产权立法,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和域名。中国是有关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的签署国,自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一直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成员。
版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0年9月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即《着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并分别于2001年10月27日和2010年2月26日修订。修订后的版权法将版权保护扩大到互联网活动、传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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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一个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自愿注册系统。
根据2006年7月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一步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各种情况下可能要承担责任,包括如果知道或理应知道通过互联网侵犯版权,而服务提供者没有采取措施删除或屏蔽或断开与相关内容的链接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虽不知道侵权行为,但在收到着作权人关于侵权行为的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并分别于2011年1月8日和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2月20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对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委员会于1982年8月23日颁布并分别于1993年2月22日、2001年10月27日、2013年8月30日和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中国境内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解决商标纠纷。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内有效。登记人可以在登记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登记。如果登记人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可再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注册人在宽限期届满前未申请的,撤销其注册商标。重新登记的有效期为10年。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申请商标注册和续展的要求。
专利
根据1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和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并分别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或《专利法》,以及2001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布并分别于2002年12月28日和2010年1月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或《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利工作的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三类专利,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有效期为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中国专利制度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即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由一个以上的人提出的,专利将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能获得专利。第三方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才能使用该专利。否则,未经授权的使用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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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
MIIT于2017年8月24日发布《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即《域名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关外汇的规例
中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条例是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1996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14日和2008年8月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结售付汇管理条例》,并于196年7月1日生效。根据这些条例,利润分配、贸易和与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账户项目的支付,可以不经外汇局事先批准,按照某些程序要求进行。相比之下,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账户项目,如偿还外币贷款、海外直接投资和在中国境外投资证券或衍生产品,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将税后股息兑换成外汇,并从其在中国境内的外汇银行账户汇出该等外汇。
外汇局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或外汇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外汇局第19号通知规定,外汇局资本账户中的外币出资可以自由兑换为人民币。
2016年6月9日,外汇局发布了《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汇局16号文)。外汇局第16号通知统一了所有国内机构的酌定结汇办法。酌定结汇,是指资本账户中经有关政策确认属于酌定结汇范围的外汇资本(包括外汇资本、境外贷款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汇出的资金),可以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进行结汇。外汇资金的自由结售汇比例暂定为100%。违反外汇局19号文或者外汇局16号文的,可以依照外汇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外汇局1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结汇取得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和人民币资本金,不得用于下列用途:(一)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支付或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支付;(二)直接或者间接用于银行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金融计划的投资,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用于授予对非关联企业的贷款,除经营范围另有规定外;(四)用于非自用房地产的建设、购置(房地产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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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外汇局发布外汇局28号文。外管局28号文规定,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不违反负面清单且所投项目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使用资本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与股息分派有关的规例
外商独资企业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条例,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分红。此外,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每年至少拨出其累计利润的10%(如有的话)为某些储备基金提供资金,除非这些储备已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与外债有关的条例
外国投资者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贷款,在中国视为外债,受外汇管理条例、外汇局、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外债管理暂行规定》和外汇局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约,2013年,经2015年5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订。根据这些规则,以外债形式向中国实体提供的股东贷款无需事先征得外汇局的批准。但是,这种外债必须在当地银行登记和记录。外汇局第28号通知规定,试点地区的非金融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允许的外债数额,其数额为非金融企业净资产的两倍。非金融企业可以在允许的额度内借入外债,直接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无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报告国际收支情况。
有关中国居民持有的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规例
根据外汇局于2013年5月11日发布并分别于2018年10月10日、2019年12月30日修订的《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配套文件,外汇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直接投资实行登记管理,银行根据外汇局及其派出机构提供的登记资料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的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外汇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用途车辆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汇局第37号文,要求境内居民或实体设立或控制境外投融资设立的境外实体,须向外汇局或其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此外,该等中国居民或实体在境外特别用途车辆发生与基本资料的任何变更(包括该等中国公民或居民的姓名及经营期限的变更)、增资或减资、转让或交换有关的重大事件时,必须更新其安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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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或合并或部门。外汇局发出第37号通知,取代《关于中国居民利用境外特殊用途车辆进行融资和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汇局还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汇局第13号通知),允许中国居民或实体在境外设立或控制境外投资、融资机构时,向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登记手续。然而,中国居民先前未能遵守外管局第37号通告的补救性注册申请,仍属外管局有关本地分行的管辖范围。如持有特殊目的车辆权益的中国股东未能完成所需的安全登记,则该特殊目的车辆的中国附属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分派利润及进行其后的跨境外汇活动,而该特殊目的车辆向其中国附属公司作出额外资本贡献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外管局于2017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完善真实性和合规性检查进一步推进外汇管制工作的通知》,即外管局3号文,对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汇出利润的行为规定了若干资本管制措施,包括(i)在真实交易原则下,由银行对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进行核查,纳税申报记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二)境内单位在汇出利润前,应当对以前年度的亏损进行收入核算。此外,根据外汇局第3号通知,境内机构在办理对外投资登记手续时,应当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等证明。
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规例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股份激励规则》等规定,董事、监事、参加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如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均须向国家外汇局登记。所有这些参与者都需要授权合格的中国代理人,如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在外汇局注册,并办理开户、转让和结算相关收益等外汇事宜。股份激励规则进一步规定,须指定境外代理人为股份激励计划参与者办理与行使购股权及销售所得款项有关的事宜。如未能完成上述安全登记,我们的参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将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些有关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通知。根据该等通告,在中国工作的雇员如行使股票期权或获授予受限制股份,将须缴交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中国子公司需向有关税务机关备案员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相关文件,代扣代缴员工行使股票期权、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所得税或中国子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可能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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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规例
2017年12月26日,发改委颁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即发改委令第11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发改委第11号令,非敏感境外投资项目需向发改委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商务部于2014年9月6日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定,涉及非敏感国家和地区以及非敏感行业的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必须向商务部当地分支机构备案。根据修订后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中国企业必须向当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为中国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须遵守相关海外投资法规。未按照境外直接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登记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或者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
与税务有关的规例
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EIT法,于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就其全球所得征收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界定为在实践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和财产实行“实质性的、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没有分支机构的非中国居民企业就其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有权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为自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企业可以在原证书到期前或到期后重新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文。SAT7号文废止了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或SAT698号文、2011年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中的若干规定,明确了SAT698号文中的若干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提供了有关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境内的组织和场所的资产、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在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或中国应纳税资产的全面指导方针,并加强了中国税务机关对这些资产的审查。例如,非居民企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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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资产及如转让被中国税务机关认为除逃避企业所得税外无其他合理商业目的,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允许中国税务机关将中国应税资产的间接转让重新归类为直接转让,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征收1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知列出了税务当局在确定间接转让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时应考虑的几个因素。然而,不考虑这些因素,与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间接转让有关的总体安排将被视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i)所转让的中间企业75%或以上的股权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的应纳税资产;(ii)在间接转让前一年期间的任何时候,间企业资产价值(不包括现金)的90%或以上直接或间接包含于中国境内的投资,或于间接转让前一年期间,其90%或以上的收入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iii)中介企业及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附属公司及分支机构所履行的职能及承担的风险有限,且不足以证明其经济实质;及(iv)就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所得收益而须缴付的外国税款低于潜在的中国应税资产直接转移这些资产,另一方面,根据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知,属于安全港范围的间接转移可能不需要缴纳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知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款。安全港包括合格的集团重组、公开市场交易和税务条约或安排规定的豁免。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代扣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若干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文的某些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股权转让收益扣除股权净值后的馀额,为股权转让收益的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益,是指股权转让方从股权转让中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益。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税收计算依据。股权的纳税计算依据为:(一)股权转让方在投资参股时实际支付给中国居民企业的出资费用,或者(二)收购该股权时实际支付给该股权原转让方的股权转让费用。股权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应当相应调整股权净值。企业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在被投资企业的股东留存收益中扣除未分配利润等金额,这些金额可以按照该股权进行分配。在多次投资或收购下部分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当在股权全部成本中,按照转让比例确定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于1992年9月4日颁布并于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如属间接转让,有义务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应作为扣缴义务人。未足额代扣代缴的,股权出让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不进行代扣代缴,股权出让人不缴纳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出让人征收滞纳金利息。此外,税务机关还可追究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并对其处以未缴税款的50%至300%不等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对扣缴义务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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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的规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交了与间接转移有关的材料。
股息分派的预扣税
《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的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和其他中国来源收入的标准扣缴税率为20%,如果设立,有关股息或其他中国来源收入实际上与在中国的这类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无关。然而,《经济过渡期法》的实施细则将这一比率从20%降至10%,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然而,如果中国与外国控股公司之间订立税务条约,例如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对收入双重征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以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则可适用较低的预扣税率,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符合双重避税安排和其他适用法律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领取股息的10%预扣税可以减至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0日发出的《关于执行税务条约股息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中国有关税务机关自行决定,一家公司因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惠于该等所得税税率下调,该等中国税务机关可调整优惠税率。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条约中“实益拥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确定本人实益拥有人身份资格时的分析标准。
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于193年12月13日颁布并于2008年11月10日、2016年2月6日及2017年11月1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于2008年12月15日颁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服务、修理更换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或者增值税。除非另有规定,增值税税率为销售额的17%和服务的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联合发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即第32号通知,据此,(i)对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原应分别执行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货物,该等税率应分别调整为16%和10%;(ii)对购买原应执行11%税率的农产品,税率调整为10%;(三)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的农产品,税率为16%,税率为12%;(四)原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6%;(五)对原税率为11%、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第32号通函于2018年5月1日生效,并将取代与第32号通函不一致的现有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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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自2011年11月16日起实施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计划,或称增值税试点计划,对某些地区的某些“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最终于2013年扩大到全国范围。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开征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实施细则》,“现代服务业”包括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新服务、物流支持、有形财产租赁、证明和咨询服务等。经修订的《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各地区、各行业一律征收增值税代替营业税。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一)对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原应分别执行16%和10%增值税税率的货物,该等税率调整为13%和9%,分别;(二)购买原税率为10%的农产品,税率调整为9%;(三)购买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农产品,税率为13%,(四)原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为16%的货物和劳务出口,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五)原税率为10%、出口退税率为10%的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与雇佣有关的规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确定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纠正这种情况,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至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止,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也要求对某些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给予赔偿。此外,如果雇主打算执行雇用合同或与雇员签订的不竞争协议中的不竞争条款,它必须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限制期内按月向雇员提供赔偿。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亦须在雇员的雇佣关系终止后,向雇员支付遣散费。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于199年1月22日发布、最近一次于2019年3月24日修订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国务院于4月3日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及最近一次于2019年3月24日修订,中国企业须参加若干雇员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退休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及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向该等计划或基金供款金额相等于薪金的若干百分比,包括花红及津贴,指当地政府不时在其经营业务的地点或其所在地点指定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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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海外上市及并购的规例
2006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等6家监管机构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则》(简称《并购规则》),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2009年6月22日修订。《并购规则》(其中包括)规定,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控制的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的境外特殊目的工具,在该等特殊目的工具的证券于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交易前,须获得证监会批准。2006年9月,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其批准特殊用途车辆境外上市的程序。证监会核准程序要求向证监会备案多项文件。尽管(i)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就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类似我们的发行是否受并购重组规则约束发布任何明确规则或解释;以及(ii)并购重组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将合同安排明确归类为受并购重组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但该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仍不明确,本次发行最终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是否可能获得批准尚不确定,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都将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合并和收购规则》以及关于合并和收购的其他条例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使外国投资者的合并和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如果(一)涉及任何重要行业,(二)此种交易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或(三)此种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国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应事先通知商务部。
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2月3日发布并于2011年3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建立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商务部于2011年8月25日发布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引起“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外国投资者的兼并和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通过兼并和收购获得对引起“国家安全”关切的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均须接受商务部的严格审查,《条例》禁止任何企图绕过这种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交易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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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董事及执行人员
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资料:
|
董事及执行人员
|
年龄 | 职位/头衔 | ||
|---|---|---|---|---|
| 蒯佳祺 | 37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杨骏 |
42 |
董事兼首席技术官 |
||
Lei Xu |
46 |
董事 |
||
Zhenhui Wang |
45 |
董事 |
||
许冉 |
43 |
董事 |
||
Christina Xiaojing Zhu |
47 |
董事 |
||
周逵 |
52 |
董事 |
||
张怿 |
47 |
独立董事 |
||
Baohong Sun |
51 |
独立董事 |
||
陈兆明 |
38 |
首席财务官 |
Philip Jiqi Kuai先生是我们的创始人,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快先生是一位在中国物流和互联网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连续创业者。在创立我们公司之前,快先生曾于2013年至2014年担任国内在线物业平台安居客的副总裁,随后被58收购。于2015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的分类广告网站。209年至2013年,快先生担任中国互联网广告平台AdChina副总裁。在此之前,快先生于2007年至2009年在纽交所上市公司甲骨文公司担任产品经理,2005年至2006年在麦肯锡公司担任管理顾问,2004年至2005年分别在纽交所上市公司埃森哲工作。快先生入选《财富》中国“2019中国40岁以下40人”年度商界最具影响力年轻人评选榜单。快先生获得同济大学物流工程学士学位和麻省理工学院物流工程硕士学位。
杨俊先生是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自我们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并自2020年6月以来担任我们的董事。杨先生负责我们的技术、产品、数据和公司战略。在加入我们之前,杨先生曾于2014年至2015年在纽交所上市公司Square担任增长工程团队负责人,负责用户增长战略和执行。在此之前,他曾于2010年至2014年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Facebook担任工程经理,负责用户增长和广告优化,并于2008年至2009年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谷歌担任工程师。杨先生在浙江大学获得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在卡内基梅隆大学获得计算机科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雷旭先生自2020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徐先生是京东集团旗下事业群京东零售的首席执行官。徐先生于2009年加入京东集团,曾在零售业务的销售及营销部门担任多个领导职务,包括营销及品牌负责人、京东无线负责人以及营销及平台运营负责人。徐先生领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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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品牌重塑,并推出吉祥物、付费会员服务计划、超级品牌日战略营销计划以及帮助合作伙伴拓展线上业务的开放平台计划。在加入京东集团之前,徐先生曾在联想、Allyes和百丽电商担任营销和运营方面的多个高级管理职务。徐先生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
王振辉先生自2017年12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王先生于2010年加入京东集团。王先生是京东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综合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京东物流首席执行官。王先生此前曾在京东集团担任多个领导职务,包括华北大区总经理、智能设备业务负责人和履约运营负责人。在加入京东集团之前,王先生于2008年至2010年担任永恒亚洲供应链公司(Eternal Asia Supply Chain Co.)全国业务运营负责人,并于199年至2007年担任联想集团业务销售总经理。王先生现任港交所上市公司ESR Cayman Limited董事。王先生同时担任深交所上市公司南玻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先生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
Sandy Ran Xu女士自2019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徐女士现任京东集团高级副总裁、京东集团旗下事业群京东零售首席财务官。在2018年7月加入京东之前,徐女士是普华永道在北京和圣何塞办事处拥有近20年经验的审计合伙人。徐女士获得北京大学信息科学与经济双专业学士学位。徐女士是中美两国的注册会计师。
Christina Xiaojing Zhu女士自2020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朱女士是沃尔玛中国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在2020年5月加入沃尔玛集团之前,朱女士曾于2016年8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全球乳制品出口商和牛奶加工商恒天然大中华区总裁,领导恒天然集团在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业务,并于201年9月至2016年7月担任董事总经理和副总裁。在加入恒天然之前,朱女士于2005年1月至2008年5月担任纽交所上市科技公司霍尼韦尔国际公司副总裁,负责战略和发展,2003年2月至2005年1月担任战略和业务发展总监。在此之前,朱女士曾于1999年至2003年担任麦肯锡公司(McKinsey&Company)的业务经理,专注于为金融机构服务。朱女士获得了北京外国语大学西方研究学士学位和哥伦比亚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周奎先生自2014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周先生是红杉资本中国的合伙人。他专注于科技、媒体、电信和医疗保健行业的早期投资。目前周先生担任Eversec、Pony AI、Winona、IngageApp和巨水潭科技的董事。在2005年加入红杉资本中国之前,周先生曾在联想集团任职多年。周先生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Bonnie Yi Zhang女士自2020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张女士是新浪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新浪公司是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网络媒体公司。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张女士担任微博公司首席财务官,该公司是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社交媒体平台,也是新浪公司的子公司之一。在加入微博之前,张女士于2011年5月至2014年2月担任中国综合互联网广告平台AdChina Ltd.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张女士是德勤的审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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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CHE TOHMATSU总部设在上海,从2007年10月至2011年4月,专注于为在美国进行首次公开募股的中国公司和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服务。张女士于2005年5月至2007年8月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Touche,LLP)全国办公室SEC服务集团担任高级经理,负责对拟提交SEC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发行前审查,重点关注159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张女士在麦克丹尼尔学院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张女士是马里兰州的注册会计师,也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孙宝红女士自2020年6月20日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孙女士是长江商学院市场营销学讲座教授及副院长。孙女士于2008年加入长江商学院,并于2008年6月至2009年8月期间担任市场营销学客座教授及国际项目副院长。在此之前,孙女士于1997年7月加入卡内基梅隆大学,1997年7月至2004年8月担任营销学助理教授,2001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任营销学副教授,2009年9月至2011年8月担任营销学教授。2001年7月至2004年8月,孙女士还在北卡罗来纳大学担任助理教授。孙女士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学学士学位和南加州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孙女士是美国市场营销协会、美国经济协会和运营研究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的成员。
Beck Zhaoming Chen先生自2018年12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2012年至2018年,陈先生担任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电商服务合作伙伴宝尊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陈先生曾于2011年至2012年在中国在线社交商务公司拉手集团担任财务总监。204年至2011年,陈先生在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陈先生目前担任斗鱼的独立董事,斗鱼是中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以游戏为中心的直播平台。陈先生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陈先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和CFA特许持有人。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有效,本招股书是其中的一部分。董事无需凭资格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是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有利害关系,须在本公司董事会议上申报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在遵守纳斯达克规则和相关董事会会议主席取消资格的前提下,董事可就任何合同或交易或拟议合同或交易进行表决,即使他可能在其中拥有权益,如果他这样做,他的表决应被计算在内,并应在审议任何此类合同或交易或拟议合同或交易的任何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中计算在内。本公司董事可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筹集或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本公司的业务、财产及资产(现时及未来)及未赎回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发行或作为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法律责任或义务的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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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为这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通过了一项宪章。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说明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张邦妮和孙宝红组成。张邦妮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Bonnie Yi Zhang及Baohong Sun符合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及交易所法案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认定张邦妮具备“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程序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工作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赔偿委员会。我们的赔偿委员会由张邦妮、孙宝红和徐然组成。张邦妮是我们赔偿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Bonnie Yi Zhang及Baohong Sun符合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核及批准与董事及执行人员有关的薪酬架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不得出席任何讨论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及公司管治委员会由孙宝红、张邦妮及许仕仁组成。孙宝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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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我们已确定,Baohong Sun及Bonnie Yi Zhang符合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信托责任,包括忠诚的责任、诚实行事的责任以及按照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大利益的诚信行事的责任。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而行使权力。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运用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在类似情况下,一个相当谨慎的人会运用的谨慎和勤奋。以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所能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的技能和照料方面已走向客观标准,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标准。在履行其对本公司的注意责任时,本公司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本公司不时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根据该章程大纲及细则赋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董事的责任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要求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一切必要的权力来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商业事务。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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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董事可以由股东通过普通决议选举产生。或者,本公司董事会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董事的简单多数票,委任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本公司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作为本公司现有董事会的增补成员。我们的董事在根据股东的普通决议被罢免之前,不会自动受到任期和任期的限制。此外,如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去世或被裁断为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iii)借书面通知辞去其职位;(iv)无特别许可离开我们的董事会,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其职位空出;或根据本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我们的高级职员由董事会委任及酌情决定服务,并可由董事会罢免。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行政人员都签订了雇用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行政人员都被聘用一段规定的时间。我们可随时因行政人员的某些行为而终止雇用,例如继续不能令人满意地履行职务、在履行商定职责时故意不当行为或严重疏忽、对任何重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任何轻罪定罪或认罪,或导致对我们造成重大损害或对雇用协议造成重大损害的不诚实行为。我们亦可提前60天发出书面通知,无故终止行政人员的聘用。在我们终止合约的情况下,我们会根据执行人员与我们之间的协议,向执行人员支付遣散费。执行干事可随时辞职,但须提前60天发出书面通知。
各执行干事已同意在其雇用协议终止或期满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不使用我们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资料或商业秘密,除非在履行与雇用有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的法律有此要求,或我们收到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而我们对此负有保密义务。行政人员亦已同意以保密方式向我们披露他们在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发展或简化为实务的所有发明、外观设计及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转让予我们,以及协助我们取得及执行有关这些发明、外观设计及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及其他法定权利。
此外,每一位执行干事都同意在其任职期间并通常在最后一次任职之日后一年内受不竞争和不招标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每名行政人员已同意(i)在雇佣合约有效期内,不向任何与我们业务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客户招揽生意;(ii)向任何与我们已知的书面或口头投标、要约或建议的标的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已知潜在客户招揽生意,或为作出该等投标、建议或要约而作的大量准备;(iii)向任何已知由我们雇用或聘用的人寻求雇用或服务,或雇用或聘用任何已知由我们雇用或聘用的人;或(iv)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的业务或帐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卖方或供应商与我们之间的任何关系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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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亦已与每名董事及行政人员订立弥偿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我们同意就该等人士因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而提出的申索而招致的若干法律责任及开支,向本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作出弥偿。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补偿
2019年,我们向执行董事支付了总计人民币580万元(约合90万美元)的现金,我们没有向非执行董事支付任何薪酬。我们并无预留或累算任何款项以向董事及执行人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法律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为每名雇员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其工资一定比例的保险费。
股份激励计划
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5年,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经修订和重述的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我们在本招股书中将其称为2015年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优秀的可用人员,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根据2015年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61,605,996股普通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于行使期权及归属其他股份奖励时已发行普通股16,101,372股,根据2015年计划购买合共41,432,184股普通股及19,274,513股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期权尚未行使。
以下各段概述了2015年计划的主要内容。
奖励的类型。2015计划准许授出期权、股份增值权、受限制股份奖励、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及其他股份奖励。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委员会将管理2015年计划。计划管理人将确定将获得奖励的参与者、何时以及如何授予奖励、将授予每个参与者的奖励的类型、公平市场价值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15年计划授出的授标有一份授标协议为证,该协议列明每项授标的条款、条件及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在承授人的雇佣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条文,以及我们修订、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授标的唯一及完整权力。
资格。我们可以向我们的雇员、董事和顾问颁发奖金。
归属计划。一般情况下,计划管理人决定归属时间表,该时间表在相关授标协议中有所规定。
行使选择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项授标的行权价,相关授标协议中对此进行了说明。如果在授予时计划管理人确定的时间之前没有行使已授予和可行使的期权,则期权将终止。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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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可行使期限为授出日期起计十年。此外,参与者只可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时行使已授出的期权。
转让限制。除2015年计划或相关授标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人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例外情况外,参与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授标,如遗嘱转让或世系和分配法转让。
终止和修正。除非提前终止,2015年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十年。我局董事会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2015年度计划。但是,未经参与人书面同意,暂停和终止2015年计划不会损害2015年计划生效期间授予的任何裁决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
2020年5月,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经修订和重述的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我们在本招股书中将其称为2020年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佳可用人员,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根据2020年计划项下所有奖励可发行普通股的最高总数初步为45,765,386股普通股,加上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的2020年计划十年期间每年第一日的年度增加,金额相等于紧接前一年最后一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1.0%。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根据2020年计划购买合共1,738,000股普通股及2,029,300股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期权尚未行使。
以下各段概述了2020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励的种类。2020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或计划管理人批准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奖励。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由董事会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将管理2020年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将酌情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授予每个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20年计划授予的裁决将以一份裁决协议作为证据,该协议规定了每项裁决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裁决的期限、在被授予者就业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订、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裁决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以向我们公司的雇员、董事和顾问颁发奖金。不过,我们可能只会向我们的雇员及附属公司的雇员授出旨在符合激励购股权资格的期权。
归属计划。一般情况下,计划管理人决定归属时间表,该时间表在相关授标协议中有所规定。
行权价。计划管理人确定每项授标的行权价,这在授标协议中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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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的期限。如果不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期权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期权的既得部分将失效。然而,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10年。
转让限制。除根据2020年计划或相关授标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人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例外情况外,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授标,如遗嘱转让或世系和分配法转让。
终止和修正。除非提前终止,2020年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十年。我公司董事会有权修改或终止本计划。但是,未经参加者书面同意,任何此种行动均不得对先前作出的任何裁决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下表汇总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授予董事及执行人员的未行使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及其他股权奖励的基础普通股数量。
|
姓名
|
普通股 潜在风险 备选方案和 受限制股份 单位 |
行权价格 (美元/股) |
批予日期 | 届满日期 | ||||||
|---|---|---|---|---|---|---|---|---|---|---|
蒯佳祺 |
* | 名义上 | 2015年2月13日 | 2025年2月13日 | ||||||
|
*(1) | n/a | 202年1月20日 | — | ||||||
杨骏 |
*(1) | n/a | 202年1月20日 | — | ||||||
陈兆明 |
*(1) | n/a | 2018年12月4日 | — | ||||||
|
*(1) | n/a | 202年1月20日 | — | ||||||
张怿 |
*(1) | n/a | 2020年6月5日 | — | ||||||
Baohong Sun |
*(1) | n/a | 2020年6月5日 | — | ||||||
全体董事及执行人员作为一个团体 |
16,880,460 | |||||||||
注:
于本招股章程日期,除董事及高级人员成员外,我们的雇员及顾问作为集团持有购股权以购买37,855,152股普通股,行使价介乎每股名义价格至每股0.80美元,以及9,838,385股受限制股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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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
除特别指出外,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公司普通股按转换基准的实益拥有人的资料:
下表中的计算依据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898,428,565股(不包括根据《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所披露的2015年计划向信托发行并预留作日后行使若干已授出购股权的普通股11,714,112股),以及紧随本次发行完成后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934,428,565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
受益所有权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确定。在计算某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及该人的百分比拥有权时,我们包括该人有权在60天内取得的股份,包括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但是,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不包括这些股份。
我们其中一名现有股东京东集团已认购并获包销商分配本次发售的85万股ADS,按公开发售价格并按与本次发售中正在发售的其他ADS相同的条款分配。
| |
普通股 实益拥有 本次发行前 |
普通股 实益拥有 就在这之后 献祭 |
|||||||||||
|---|---|---|---|---|---|---|---|---|---|---|---|---|---|
| |
数目 | % | 数目 | % | |||||||||
董事和执行干事**: |
|||||||||||||
菲利普·贾琪快(1) |
72,780,617 | 8.1 | % | 72,780,617 | 7.7 | % | |||||||
杨军(2) |
14,992,159 | 1.7 | % | 14,992,159 | 1.6 | % | |||||||
Lei Xu |
— | — | — | — | |||||||||
Zhenhui Wang |
— | — | — | — | |||||||||
许冉 |
— | — | — | — | |||||||||
Christina Xiaojing Zhu |
— | — | — | — | |||||||||
周逵 |
— | — | — | — | |||||||||
张怿 |
— | — | — | — | |||||||||
Baohong Sun |
— | — | — | — | |||||||||
陈兆明 |
* | * | * | * | |||||||||
全体董事及执行人员作为一个团体 |
88,522,776 | 9.8 | % | 88,522,776 | 9.4 | % | |||||||
主要股东: |
|||||||||||||
京东集团实体(3) |
430,700,345 | 47.9 | % | 434,100345 | 46.5 | % | |||||||
沃尔玛实体(4) |
94,981,280 | 10.6 | % | 94,981,280 | 10.2 | % | |||||||
红杉资本中国附属投资基金(5) |
91,920,376 | 10.2 | % | 91,920,376 | 9.8 | % | |||||||
DST(6)附属投资基金 |
76,082,661 | 8.5 | % | 76,082,661 | 8.1 | % | |||||||
怡人湖有限公司(1) |
67,465,585 | 7.5 | % | 67,465,585 | 7.2 | % |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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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C Venture V Holdco I,Ltd.的唯一股东为Sequoia Capital China Venture Fund V,L.P。红杉资本中国创业基金V,L.P.的普通合伙人为SC China Venture V Management,L.P.,其普通合伙人为SC China Holding Limited。
SCC Growth I Holdco A,Ltd.的唯一股东为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L.P.红杉资本中国成长基金I,L.P.的普通合伙人为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L.P.,其普通合伙人为SC China Holding Limited。
红杉资本中国广发控股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为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II,L.P.。红杉资本中国成长基金III,L.P.的普通合伙人为SC China Growth III Management,L.P.,其普通合伙人为SC China Holding Limited。
SC China Growth IIICo-Investment2015-A,L.P.的普通合伙人为SC China Growth III Management,L.P.,其普通合伙人为SC China Holding Limited。SC China Holding Limited由SN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全资拥有,而SN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则由Neil Nanpeng Shen先生全资拥有。
DST Asia IV的唯一股东为DST Global IV,L.P.。DST Global IVCo-investLtd.的唯一股东为DST Global IVCo-invest,L.P.。DST Global IV,L.P.及DST Global IV共同投资,L.P.各自的普通合伙人为DST Manager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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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T Asia V的唯一股东为DST Global V,L.P.。DST China EC XII的唯一股东为DST China EC XII,L.P.。DST Global V,L.P.及DST China EC XII,L.P.各自的普通合伙人为DST Managers V Limited。
据我们所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美国创纪录持有人合计持有我们89,741,545股普通股(包括我们ADS计划的存托机构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N.A.)合计持有的89,491,548股普通股)。我们在美国的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比我们在美国的普通股的创纪录持有人数量大得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87,481,280股普通股由Azure Holdings S.a.r.l.持有,Azure Holdings S.a.r.l.由总部位于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沃尔玛集团全资持有。见上表附注(4)。
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可能于其后日期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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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与我们的合并附属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见“公司历史和结构”。
股东协议
见《股本情况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管理-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股份激励计划
见《管理层持股激励计划》。
其他关联交易
应收执行干事的款项。从历史上看,我们曾向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董事兼首席技术官杨军先生发放过一笔个人贷款。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录得应收彼的未偿还本金额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50万元及零。杨先生于2019年12月全额偿还了这笔借款。
与京东集团的交易。京东集团是我们的战略投资者之一。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9月30日,我们应收京东集团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4820万元、人民币1.515亿元、人民币2.362亿元(3480万美元)和人民币3.296亿元(4850万美元),分别相当于我们向京东集团提供的各种送货服务,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分别为人民币6.910亿元、人民币9.431亿元、人民币15.644亿元(2.304亿美元)和人民币14.517亿元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9月30日,我们应付京东集团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3830万元、人民币3270万元、人民币1940万元(290万美元)和人民币1520万元(220万美元),分别代表京东集团向我们提供的某些运营支持服务和商品,以及我们在商品交付时代表京东向消费者收取的现金。该等营运支持服务费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分别为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3290万元、人民币2540万元(370万美元)及人民币3980万元(590万美元)。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从京东集团购买商品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20万元、人民币2700万元、人民币4720万元(70万美元)和人民币3360万元(490万美元)。
与沃尔玛集团的交易。沃尔玛集团是我们的战略投资者之一,并于2018年8月成为我们的关联方。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9月30日,我们应收沃尔玛集团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740万元、人民币7250万元(约合1070万美元)和人民币8980万元(约合1320万美元),分别代表我们向沃尔玛集团提供的市内送货服务和JDDJ Marketplace服务。于2018年8月至12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我们向沃尔玛集团提供的服务总额分别为人民币8940万元、人民币4.03亿元(5940万美元)及人民币5.612亿元(8270万美元)。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9月30日,我们应付沃尔玛集团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2160万元、人民币6350万元(约合940万美元)和人民币2240万元(约合330万美元),这是我们在向沃尔玛集团提供JDDJ Marketplace服务时代表沃尔玛集团向消费者收取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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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说明
我们为开曼群岛获豁免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2020年修订)(我们提述下文为公司法)及开曼群岛普通法所规管。
于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法定股本为20万美元分为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普通股。紧随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我们将拥有934,428,565股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我们在发售中将予发行的所有股份将按缴足股款的方式发行。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以下是本公司现行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公司法》中有关本公司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我们公司的目标。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公司的宗旨不受限制,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及权力执行开曼群岛法律不禁止的任何宗旨。
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是以记名形式发行的,并在我们的会员登记册中登记时发行。我们不得向持票人发行股票。我们的股东是开曼群岛的非居民,他们可以自由持有和投票。
红利。本公司董事可不时就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宣派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及其他分派,并授权从本公司可合法动用的资金中支付该等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建议的金额。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股息可由本公司可合法动用的资金宣派及支付。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本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本公司无法支付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
投票权。除非需要投票表决,否则任何股东大会的表决都是举手表决。此种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一位拥有出席会议的股份所附表决权不少于10%的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要求进行投票。
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需要获得会议上普通股所投赞成票的简单多数,而特别决议案则需要获得会议上已发行和发行在外普通股所投赞成票的不少于三分之二。更改公司名称或更改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除其他事项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案分配或合并他们的股份。
a.股东大会。作为开曼群岛豁免的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本公司每年可(但并无义务)举行股东大会,作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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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我们须在召开周年大会的通告中指明周年大会的名称,而周年大会须在董事决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可以由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本公司董事(由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代理)召集。召开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如有)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须提前最少七天通知。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在会议进行时,持有股份总数(或由代理人代表)不少于附于我们所有已发行股份并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所有表决票数的三分之一的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
《公司法》只赋予股东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赋予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任何议案的任何权利。然而,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应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的要求,而该等股份持有的表决权合共不少于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全部表决权的十分之一,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将如此征用的决议案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没有为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将任何建议提交并非由该等股东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
普通股的转让。在下列限制条件的限制下,本公司任何股东均可通过通常或普通形式的转让工具或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本公司董事会有绝对酌情权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股款或本公司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转让。本公司董事会亦可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转让,除非:
如本公司董事拒绝登记转让,则须于转让书递交日期后三个月内,将该项拒绝的通知送交转让人及受让人各一人。
转让登记可在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刊登广告、以电子方式或按照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规则以任何其他方式发出通知后10个历日暂停,登记册可在本公司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内关闭;但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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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委员会决定的任何一年内,转让登记不得暂停或关闭超过30天。
清理结束。在本公司清盘时,如可供本公司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偿还清盘开始时的全部股本,则盈馀须按清盘开始时该等股东所持股份的面值按比例分配予该等股东,但须从已有款项到期的股份中扣除,所有应付给本公司的未付电话费或其他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这些资产将进行分配,以便尽可能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面值比例承担损失。
要求股份及没收股份。本公司董事会可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前至少14天向股东发出通知,就其股份未支付的任何款项不时向股东发出呼吁。被要求支付但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回股份。我们可按该等股份须予赎回的条款、由我们选择或由该等股份持有人选择、按发行该等股份前由本公司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所厘定的条款及方式发行股份。本公司亦可按经本公司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批准的条款及方式购回本公司任何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购回可从本公司的利润中支付,或从为赎回或购回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及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但本公司须在紧接付款后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除非全部付清,否则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b)如果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发行在外的股份;(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本公司可接纳交出任何缴足股款股份而无代价。
股份权利的变更。每当本公司的资本分为不同类别时,附属于任何该等类别的权利,在当其时附属于任何该等类别的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只有在该等类别的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书面同意下,或在该等类别的股份的持有人在单独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的批准下,方可作重大不利更改。授予任何类别已发行优先股或其他权利的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在当其时附加于该类别股份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不得当作为因增设、配发或发行进一步股份排名而作出重大不利改变帕苏山连同或其后,或由本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类别的股份。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因设立或发行具有优先或其他权利的股份而被视为有重大不利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具有增强或加权投票权的股份。
增发股份。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现有授权但未发行股份的范围内,不时发行额外普通股,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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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亦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厘定该系列的条款及权利,包括:
董事会可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无需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持有者的投票权。
查阅簿册及纪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无权查阅或取得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然而,我们打算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参见“在哪里可以找到附加信息”。
反收购条款。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若干条文可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变更,包括下列条文: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仅可行使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及权力,以作适当用途,并作彼等相信真诚符合本公司最大利益的用途。
获豁免的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公司法对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作了区分。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地区经营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获豁免公司。获豁免公司的规定与普通公司基本相同,但获豁免公司除外:
有限责任指各股东之责任以股东于本公司股份上之未付金额为限(特殊情况除外,例如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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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刺破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中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英国的旧《公司法》,但没有遵循最近的英国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现行的《英国公司法》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就该等目的而言,(i)“合并”指将两间或多于两间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业务、财产及负债归属其中一间如尚存公司;及(ii)“合并”指将两间或多于两间组成公司合并为一间合并公司,并将该等公司的业务、财产及负债归属该等合并公司。为了实施这种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由(a)每个组成公司股东的特别决议和(b)该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授权(如果有的话)授权。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提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就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作出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并承诺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如果向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了合并计划的副本,则无需该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目的,如果一家公司持有至少占该子公司股东大会90%(90%)投票权的已发行股份,则该公司是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一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开曼组成公司的股东如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有权在持异议的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的情况下,就其股份的公允价值获得付款(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裁定)。行使异议股东的权利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因持有股份而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除了有关合并和合并的法定条文外,《公司法》亦载有法定条文,以安排计划的方式促进公司的重组和合并,但有关安排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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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而且他们还必须代表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并亲自或委托他人参加表决的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四分之三的价值。召开会议及其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异议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示不应批准该项交易,但如果法院确定:
《公司法》还载有强制性收购的法定权力,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排挤”持异议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90.0%受影响股份的持有人提出及接纳时,要约人可于该四个月期间届满起计的两个月期间内,要求馀下股份的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如果要约已获批准,这一异议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恶意或串通行为。
如果通过安排计划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得到批准和认可,或者按照上述法定程序提出和接受要约收购,持异议的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而评估权通常适用于特拉华公司持异议的股东,规定他们有权按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收取现金。
股东的诉讼。原则上,我们通常是就公司对我们所犯的错误提起诉讼的适当原告,而一般情况下,衍生诉讼不得由小股东提起。然而,根据在开曼群岛极有可能具有说服力的英国当局,开曼群岛法院可望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自由和开放源码软件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名义对诉讼或衍生诉讼提起集体诉讼,以便在下列情况下对诉讼提出质疑: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弥偿及法律责任的限制。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备忘录和组织章程可在多大程度上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赔偿,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可能违反公共政策,例如规定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的赔偿。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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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须就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所招致或承担的一切行动、法律程序、讼费、收费、开支、损失、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向我们的高级人员及董事作出弥偿,但因该等人员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包括因任何判断错误),或因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决定权而招致或承担的行动、法律程序、讼费、费用、开支、损失、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在不损害上述条文的概括性的原则下,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就有关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法律程序进行辩护(不论是否成功)时所招致的任何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这一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对特拉华州公司所允许的标准相同。
此外,我们已与董事及执行人员订立弥偿协议,为该等人士提供超出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规定的额外弥偿。
就《证券法》规定的赔偿责任可根据上述规定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员而言,我们获悉,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是违反《证券法》所述公共政策的,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董事的受托责任。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信托责任。这一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谨慎义务要求董事诚信行事,谨慎程度与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采取的谨慎态度相同。根据这一义务,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与重大交易有关的一切合理可得的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能利用他的公司职位谋取私利。这一义务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一般不为股东所共有的任何利益。一般来说,董事的行动是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的,是真诚的,并真诚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信托义务的证据所推翻。如果这种证据涉及董事的交易,董事必须证明交易在程序上是公平的,并证明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平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就该公司而言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彼对该公司负有以下责任-为该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责任,不基于其董事地位而赚取利润的责任(除非该公司准许他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对第三方的义务相冲突的境地的义务,以及为行使此种权力的目的而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有义务行使其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在类似情况下相当谨慎的人所能行使的谨慎和勤奋。以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所能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的技能和照料方面已走向客观标准,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标准。
股东以书面同意的方式采取行动。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章程,取消股东以书面同意的方式行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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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证书。开曼群岛法律及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我们的股东可通过由或代表本应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就该等事宜投票而无须举行会议的每名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宜。
股东提议。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股东有权在年度股东大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条件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只赋予股东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赋予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任何议案的任何权利。然而,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容许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股份的股东申请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而该等股份的总数不得少于附于所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十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有义务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除此项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未赋予我们的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出建议的任何其他权利。作为开曼群岛豁免的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累积投票。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累积投票选举董事。累积投票可能有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性,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在一名董事身上投下该股东有权投下的所有票,从而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禁止累积投票,但我们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和发行在外股份的过半数批准的情况下才能被罢免,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董事可由本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案罢免,不论是否有因由。如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去世或被裁断为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iii)借书面通知辞去其职位;(iv)无特别许可离开我们的董事会,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其职位空出;或根据本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与感兴趣股东的交易。《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载有一项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其中规定,除非公司通过修订公司注册证书而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利益股东”成为利益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某些与“利益股东”的企业合并。有意股东一般为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以上权益的人士或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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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年内未行使表决权的股份。这样做的效果是限制了潜在收购者对目标进行双层出价的能力,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都不会得到平等待遇。除其他外,如果在该股东成为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之日前,董事会批准该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有利害关系的股东的交易,则本章程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不能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所提供的各种保护。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不规范公司与其主要股东之间的交易,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是本着公司的最大利益善意达成的,而不是具有对小股东构成欺诈的效果。
解散;清盘。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的提议,否则解散必须获得持有该公司全部投票权10%的股东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流通股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列入与开曼群岛法院命令或董事会提出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表决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进行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则可以根据其成员的普通决议进行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包括法院认为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命令清盘。
股份权利的变更。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在获得某一类股份过半数已发行股份的批准后改变这类股份的权利。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倘我们的股本分为多于一类股份,则任何该类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可受当其时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所规限,只有在该类别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书面同意下,或在该类别股份的持有人分别举行的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的批准下,才可作出重大不利更改。授予任何类别已发行优先股或其他权利的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在当其时附加于该类别股份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不得当作为因增设、配发或发行进一步股份排名而作出重大不利改变帕苏山连同或其后,或由本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类别的股份。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因设立或发行具有优先或其他权利的股份而被视为有重大不利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具有增强或加权投票权的股份。
对管理文件的修正。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管理文件可在获得有权投票的多数流通股的批准后加以修订。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只可由本公司股东以特别决议案修订。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权利并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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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对我们的股份行使投票权。此外,我们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中没有关于所有权门槛的规定,超过这一门槛的股东所有权必须予以披露。
证券发行历史
以下是我们近三年证券发行情况汇总。
普通股
于2018年4月23日,我们向Pleasant Lake Limited发行5,319,500股普通股,该公司由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Philip Kaqi Kuai先生于归属授予Philip Kaqi Kuai先生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时全资拥有。同日,我们向High Altitude Limited发行1,773,167股普通股,由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董事兼首席技术官Jun Yang先生于归属授予Jun Yang先生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时全资拥有。
于2019年12月8日,于归属授予Philip Jiqi Kuai先生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后,我们进一步向Pleasant Lake Limited发行531.95万股普通股。同日,于归属授予Jun Yang先生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时,我们亦向High Altitude Limited发行1,773,166股普通股。
紧随我们于2020年6月5日完成首次公开发售前,为将我们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我们购回由我们当时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全部优先股,并向各优先股股东发行根据适用转换比率厘定的普通股数目。
结合我们于2020年6月5日的首次公开发售,我们初步发行及出售由20,000,000股ADS代表的合共80,000股普通股,公开发售价格为每ADS16.00美元。我们进一步发行和出售了总计9,491,548股普通股,由2,372,887股ADS代表,公开发行价为每股ADS16.0美元,与承销商行使其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有关。
于2020年8月26日,我们为本公司若干雇员的利益向信托发行11,714,112股普通股,以预留日后发行予该等雇员,以待根据2015年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
优先股
于2017年12月28日,根据JD Sunflower Investment Limited行使其认股权证向JD Sunflower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35,151,665股系列E-1优先股,并按行使价每股4.28美元收取总代价1.5亿美元。
于2018年8月8日向JD Sunflower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42,106,530股F系列优先股,总代价为1.8亿美元。
于2018年8月8日向Azure Holdings S.a.r.l.发行74,751,312股F系列优先股,总代价为3.2亿美元。
紧随我们于2020年6月5日完成首次公开发售前,为将我们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我们回购了所持有的全部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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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们当时的优先股股东根据适用于每名优先股股东的换股比率厘定及发行该等普通股的数目。
授出期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
我们已向若干董事、执行人员及雇员授出购回普通股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期权,详见管理层股份激励计划。
股东协议
我们于2018年8月8日与我们的股东订立第六份经修订及重列的股东协议,该协议由普通股及优先股持有人组成。股东协议规定了若干股东权利,包括知情权、查阅权、参与权、优先购买权和共售权,并载有规范我司董事会及其他公司治理事项的规定。特别权利,以及公司管治条文,于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售时自动终止,惟若干权利除外,例如JD集团就与若干受限制人士的交易保留的同意权。
登记权
我们已向股东授予若干登记权,以下为股东协议项下授予的登记权的说明。
要求获得登记权。在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六个月内的任何时间或不时,持有当时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可登记证券至少百分之十(10%)投票权的持有人,有权要求我们提交一份所有可登记证券的登记声明,以书面通知持有人要求将其登记及包括在该等登记内。除承销商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所规定外,持有人所要求列入包销及登记的可登记证券中,最少有百分之二十五(25%)须列入包销及登记。如我们向要求登记的持有人提供由我们的行政总裁签署的证明书,述明根据我们董事会的真诚判断,在该时间提交该等登记陈述书将对我们及我们的股东造成重大损害,则我们有权将登记陈述书的提交押后不超过90天。然而,我们不能在任何十二个月内行使一次以上的推迟权。除根据F-3表格上的登记声明办理的索款登记外,我们有责任办理最多不超过三项的索款登记,而就该等索款登记而言,我们将容许无限数目的索款登记。
背负式登记权。如果我们建议就公开发售我们的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我们必须向股东提供机会,将该等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注册证券纳入注册。任何包销发售的管理承销人如决定营销因素规定包销的股份数目须受限制,而可列入登记及包销的股份数目须(i)首先分配予我们,(ii)其次,根据每名持有人当时持有的可登记证券总数,按比例向每名要求将其可登记证券列入该等登记报表的持有人发出通知;但须将持有人要求列入包销及登记的可登记证券的最少百分之二十五(25%)列入该等登记册,而所有不可登记证券的股份须先从该等登记及包销中剔除,然后才可登记任何可登记证券都被排除在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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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F-3登记权。如果我们有资格在F-3表格上注册,我们的股东可以书面要求我们在F-3表格上提交无限数量的注册声明。我们会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证券登记在F-3表格上。
登记费用。除包销折扣及适用于销售可登记证券的销售佣金外,我们将承担所有登记费用。
登记权的终止。我们的股东登记权将在(i)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五周年或(ii)股东拟出售的所有此类可登记证券可在任何九十天内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出售之时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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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预托股份说明
美国存托凭证
JPMorgan Chase Bank,N.A.(“JPMorgan”)作为存托机构,将发行您将有权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ADS。每份美国预托证券将代表指定数量的股份的所有权权益,根据我们之间、预托证券持有人、作为美国预托证券持有人和所有其他美国预托证券持有人之间的存款协议,我们将把这些股份作为存托证券的代理人存放于托管人处,并由美国预托证券不时证明的美国预托证券权益的所有实益拥有人持有。
保存人办事处设在纽约州纽约市麦迪逊大道383号,11楼,邮编10179。
ADS股比可以按照ADR的形式进行修改(这可能会引起ADR形式所设想的费用)。未来,每份ADS还将代表存放在存托机构但尚未直接分发给您的任何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
实益拥有人是指拥有ADS实益拥有权益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受益所有人不必是证明此类广告的ADR的持有人。如果美国存托凭证的受益所有人不是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它必须依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证明这种美国存托凭证,以便根据存款协议主张任何权利或获得任何利益。受益所有人只能通过ADR持有人行使存款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获得存款协议项下的任何利益,以证明该受益所有人所拥有的ADS。美国存托凭证受益所有人与相应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之间的安排可能影响受益所有人行使其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的能力。
ADR持有人应被视为拥有一切必要的权力,代表ADR的任何及所有实益拥有人行事,而ADR持有人的姓名登记的ADR证明了ADR持有人在存款协议及ADR下的一切用途。保存人在交存协议和发展成果评估下的唯一通知义务是向已登记的发展成果评估持有者发出通知。就存款协议及预托证券而言,向预托证券持有人发出的通知,须当作为向预托证券持有人的预托证券所证明的任何及所有预托证券实益拥有人发出的通知。
除非有特别要求,所有美国存托凭证将以记账表的形式在我们的存放人的账簿上签发,并将反映您在这些美国存托凭证中拥有权益的定期报表邮寄给您。在我们的描述中,对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提及应包括您将收到的反映您对美国存托凭证所有权的声明。
您可以通过您的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如果您直接持有美国存托凭证,通过在保存人的账簿上以您的名义登记广告,您就是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本说明假设您直接持有您的ADS。如果您通过您的经纪人或金融机构代名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您必须依赖该经纪人或金融机构的程序来主张本节所述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您应该咨询您的经纪人或金融机构,以了解这些程序是什么。
作为ADR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我们不会将阁下视为我们的股东,阁下亦不会拥有任何股东权利。开曼群岛法律管辖股东权利。由于预托证券或其代名人将是所有发行在外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的记录股东,因此股东权利属于这些记录持有人。你的权利是ADR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的权利。该等权利源自本公司、预托机构及所有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将不时就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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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协议以及,在受益所有人的情况下,来自受益所有人和持有人之间的安排的相应的ADR。保存人及其代理人的义务也载于保存协议。因为预托证券或其代名人实际上将是股份的注册拥有人,你必须依靠它代表你行使股东的权利。
以下是我们认为是存款协议的实质性条款的摘要。尽管如此,因为它是一个摘要,它可能不包含所有的信息,否则你可能认为重要。更完整的信息,您应该阅读整个存款协议和ADR的形式,其中包含您的ADS的条款。你可以阅读存款单的副本,该存款单是作为本招股章程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的证物而提交的。你也可以到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公共资料室索取存款协议的副本,该资料室位于华盛顿特区东北100F街20549号。你可致电1-800-732-0330向证交会查询公众咨询室的运作情况。你也可以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网站http://www.sec.gov上找到注册声明和所附的存款协议。
股份股息及其他分派
我将如何获得红利和其他分配的股份的基础上,我的ADS?
我们可以对我们的证券进行各种类型的分配。存托机构已同意,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将收到的任何现金转换成美元(如果它确定可以在合理的基础上进行这种转换的话)后,它将向你支付它或托管人收到的股票或其他存托证券的现金红利或其他分配,并在所有情况下作出存款协议规定的任何必要扣减。存托机构可利用摩根大通的一个部门、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来指导、管理和/或执行根据存托协议进行的任何公开和/或私人证券销售。此种分部、分支机构和/或附属机构可就此种销售向保存人收取费用,此种费用被视为保存人的费用。您将收到这些分布的比例,基础证券的数量,您的ADS代表。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保存人将以下列方式按其利益比例向ADR持有人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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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出售将产生零碎ADS的股份,所得款项净额将以与现金相同的方式分配予有权持有该等ADS的股东。
如果保存人自行决定对任何特定的已登记ADR持有人进行上述任何分配是不可行的,保存人可选择其认为对该ADR持有人可行的任何分配方法,包括分发外币、证券或财产,或保留这些物品,而不代表ADR持有人支付利息或将其作为已交存证券进行投资,在这种情况下ADSS也将表示保留的项目。
任何美元都将以支票的形式在美国的一家银行发行,面额为整美元和美分。零碎分币将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保存人按照当时的惯例处理。
保存人如不能确定任何分配或行动是合法或合理可行的,则不负责任。
不能保证保存人能够以规定的汇率兑换任何货币或以规定的价格出售任何财产、权利、股份或其他证券,也不能保证任何此类交易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证券的买卖将由存托机构按照其当时的现行政策处理,这些政策目前载于https://www.adr.com/investors/findoutaboutdr的“存托凭证买卖证券”部分,其地点和内容由存托机构单独负责。
存款、提款和注销
保存人如何发放美国存托凭证?
如果你或你的经纪人向保管人交存股票或有权接受股票的证据,并支付与这种发行有关的应付保管人的费用和开支,保管人将发行美国存托凭证。就根据本招股章程将发行的ADS而言,我们将与本文点名的承销商安排存放该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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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存放于托管人的股份必须附有某些交付文件,并须于存放时以摩根大通银行(新造)的名义,为预托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或以预托证券持有人所指示的其他名义登记。
保管人将按预托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按预托证券帐户及预托证券的命令持有所有预托证券(包括本公司或其代表就本招股章程所关乎的发售而存放的股份)。ADR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因此对股份并无直接拥有权益,仅拥有存款协议所载的权利。托管人还将持有任何额外的证券、财产和现金,这些证券、财产和现金是在存入的股票上收到的,或代替存入的股票而收到的。存放的股份及任何该等额外项目称为“存放证券”。
存放的证券不打算也不应构成保管人、保管人或其指定人的专有资产。存款证券的实益拥有权拟归属代表该等存款证券的美国预托证券实益拥有人,并应于存款协议有效期内任何时间继续归属该等实益拥有人。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在存款协议中,以ADR和(或)任何未偿还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存款人、保管人及其各自的被提名人打算而且在存款协议有效期内任何时候都只是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而存入的证券的记录持有人。保存人以其本人的名义并代表保管人及其各自的被提名人,放弃对代表ADR持有人持有的已存放证券的任何实益拥有权益。
每交存一次股份、收到有关交付文件和遵守存款协议的其他规定,包括支付保存人的费用和收费以及应付的任何税款或其他费用或收费后,保存人将以有权这样做的人的名义或根据其命令发出一份或多份发展成果评估报告,证明该人有权获得的发展成果评估数量。除非另有明确要求,所发放的所有ADS都将是保存人直接登记系统的一部分,登记的持有人将收到保存人的定期声明,表明以该持有人名义登记的ADS的数目。ADR持有人可要求不通过保存人的直接登记系统持有ADS,并要求签发经认证的ADR。
ADR持有人如何取消一份ADS并取得缴存证券?
当你在预托证券存放处递交预托证券证书时,或当你就直接登记预托证券提供适当的指示及文件时,预托证券存放处会在缴付若干适用的费用、收费及税项后,向你或按你的书面命令交付有关股份。以证明书形式交付的缴存证券将在保管人办事处交付。由你方承担风险、承担费用和提出要求,保管人可在你方要求的其他地点交付存放的证券。
保存人只可在下列情况下限制撤回已存放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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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撤销权不受存款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限制。
记录日期
保存人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经与我们协商后,可确定记录日期(在适用的范围内,应尽可能接近我们确定的任何相应记录日期),以确定将有权(或有义务(视情况而定):
均受存款协议的条款所规限。
表决权
我该怎么投票?
如果你是预托证券持有人,而预托证券持有人要求你向预托证券持有人提供投票指示,你可以指示预托证券持有人如何行使作为预托证券基础的股份的投票权。保存人在收到我们发出的关于股份持有人有权投票的任何会议的通知,或我们向股份持有人征求同意或代理人的通知后,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按照交存协议的规定确定ADS记录日期,但如果保存人及时并至少在表决或会议日期前30天收到我们的书面请求,保存人应向已登记的ADR持有人分发一份“表决通知”,说明(一)与表决和会议具体有关的最后信息和任何招标材料,(二)保存人所定记录日期的每一ADR持有人将,在不违反开曼群岛法律任何适用规定的情况下,有权指示保存人行使由预托证券持有人的预托证券证明的预托证券所代表的任何表决权,以及发出这种指示的方式,包括指示向我们指定的人发出全权委托。每一ADR持有人应单独负责向以ADR持有人名义登记的ADS实益拥有人转交投票通知。不能保证ADR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特别是任何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将在足够的时间内收到上述通知,使这些ADR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能够及时向保存人返还任何表决指示。
负责代理和表决ADR持有人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代表DTC指定人行事的任何实体的指示)的ADR部门实际收到后,保存人应以保存人为此目的确定的方式,在保存人为此目的确定的时间或之前,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并在存放证券的条文或规管存放证券的条文所准许的范围内,按照该等指示,尽力投票或安排投票予由该等预托证券所代表并由该等预托证券持有人的预托证券所证明的存放证券。
保存人可不时查阅其所掌握的资料,以考虑是否存在上述任何情况,或要求我们就此提供补充资料。保存人采取任何此种行动,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视为或推断为有义务或责任(合同或其他方式)监测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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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除交存协议规定的限制外,谨此通知ADR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并同意:(a)保存人将完全和完全依赖我们将上述任何情况通知保存人,(b)保存人和受益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任何代理人有义务询问或调查上述任何情况是否存在和(或)我们是否履行了及时将此种情况通知保管人的义务。保存人、托管人或其各自的代理人均不应对ADR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承担任何责任:(i)由于我们未能确定上述任何情况的存在,或我们未能及时将任何此类情况通知保存人,或(ii)如果在会议上批准的任何议程项目对或声称对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或不利影响。
强烈鼓励ADR持有人尽快将其表决指示转交保存人。为使指示有效,保管人负责代理和表决的ADR部门必须以规定的方式并在规定的时间或之前收到指示,尽管保管人可能在此之前已实际收到此种指示。保存人本身将不会就存放的证券行使任何表决酌情权。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将不会对任何未能执行任何表决任何已存放证券的指示、任何表决指示的发出方式(包括向我们指定的人发出全权委托代表的指示)、任何表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存人获指示授予全权委托代表的人所投的任何表决)负任何责任,或者为了任何这样的投票的效果。尽管交存协议或任何ADR载有任何规定,存托人仍可在任何法律、规例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加禁止的范围内,代替派发就任何与存放证券持有人的会议或征求其同意或代理人的意见而提供予存托人的材料,向已登记的ADR持有人派发通告,向ADR持有人提供或以其他方式向ADR持有人宣传有关如何取回该等资料或应要求收取该等资料的指示(即。参考载有供检索的资料的网站或索取资料副本的联络人)。
我们已告知保存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及我们于交存协议日期各自生效的组成文件,除非(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之后)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均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如果根据我们的组成文件以举手方式对任何决议或事项进行表决,保存人将不参加表决,保存人从ADR持有人那里收到的表决指示即告失效。保存人不会要求进行投票或加入要求进行投票的行列,不论ADR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是否要求进行投票。
不能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指示保存人投票,您或通过经纪人、交易商或其他第三方持有其ADS的人可能没有机会行使投票权。
报告和其他来文
ADR持有人能否查阅我们的报告?
保存人将向保存人和托管人办事处的ADR持有人提供存款协议、存款证券的规定或关于存款证券的规定,以及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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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或其代名人作为已交存证券持有人所收到并普遍提供给已交存证券持有人的我们的书面函件。
此外,如果我们向我们的股票持有人普遍提供任何书面信函,并将其副本(或英文译文或摘要)提供给保存人,它将向已登记的ADR持有人分发这些信函。
费用和开支
我要支付哪些费用和开支?
存托机构可向每一位接受美国存托凭证发行的人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股份分配、权利和其他分配方面的发行、根据美国宣布的股票红利或股票分割进行的发行或根据合并、证券交换或任何其他影响美国存托凭证或存托证券的交易或事件进行的发行,而每名因提取缴存证券而交出预托证券的人,或因任何其他理由而将预托证券注销或削减的人,每100份经发行、交付、削减、注销或交还的预托证券(或其任何部分),或每10份经作出或要约作出股份分派或选择性分派(视属何情况而定)的预托证券(或其任何部分),可得$5.0。保存人可(通过公开或私下出售)出售就股份分配、权利和(或)在此种存款之前的其他分配而收到的足够证券和财产,以支付此种费用。
预托证券持有人、实益拥有人、任何一方存入或提取股份,或任何一方交出预托证券及/或向其发出预托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美国或证券交易所就预托证券或预托证券宣布的股票股息或股票拆细而发行的预托证券),亦须支付下列额外费用(视何者适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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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有该等证券视为股份),但该等证券或出售该等证券所得的现金净额则由预托证券分配予有权持有该等证券的ADR持有人;
为方便管理各种存托凭证交易,包括支付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其他公司行动,存托机构可与新设摩根大通银行的外汇处接洽("银行")和(或)其附属公司,以便进行即期外汇交易,将外币兑换成美元。就某些货币而言,外汇交易是与以主要身份行事的银行或附属机构(视情况而定)进行的。对于其他货币,外汇交易由无关联的当地托管人(或其他第三方当地流动性提供者)直接处理和管理,银行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都不是此类外汇交易的当事方。
适用于外汇交易的汇率将是:(a)公布的基准汇率,或(b)由第三方当地流动性提供者确定的汇率,在每种情况下酌情加减利差。保存人将在www.adr.com的“披露”页面(或后续页面)上披露哪些汇率和利差(如果有的话)适用于此类货币。这种适用的外汇汇率和利差可能(也可能不是保存人,本行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均有责任确保该汇率与与其他客户订立可比交易的汇率及息差,或本行或其任何联属公司于外汇交易当日以有关货币对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及息差的范围,并无差异。此外,外汇交易的执行时间根据当地市场动态而变化,其中可能包括监管要求、市场时间和外汇市场的流动性或其他因素。此外,本行及其联属公司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管理其在市场上的头寸的相关风险,而不考虑此类活动对存款人、美国、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的影响。所适用的利差不反映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因风险管理或其他对冲相关活动而可能赚取或发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
尽管如此,在我们向存款人提供美元的范围内,本行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会进行本文所述的外汇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人将分发从我们收到的美元。
保存人将在ADR.com上提供有关适用汇率、适用利差和外汇交易执行情况的进一步详情。各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持有或拥有ADR或ADS或其中权益,而我们各自确认及同意,ADR.com不时披露的适用于外汇交易的条款将适用于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任何外汇交易。
我们将根据我们与保管人之间不时达成的协议,支付保管人及保管人任何代理人(保管人除外)的所有其他费用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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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人收取费用、收费和开支的权利在交存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并应扩大到在保存人的任何辞职或免职生效之前发生的这些费用、收费和开支。
上述收费可根据我们与保存人之间的协议不时修订。
保存人可根据我们与保存人可能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我们提供与ADR程序有关的规定数额或收取的部分保管费。存托机构直接向为撤回目的存放股份或交出ADS的投资者或代其行事的中介机构收取发行和注销ADS的费用。存托机构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可分配财产的一部分来支付费用,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保存人可通过从现金分配中扣除、或直接向投资者收费、或向代表投资者行事的参与人的记帐系统账户收费的方式收取保存服务年费。保存人一般将从分配给ADS持有人的款项中扣除所欠数额。但是,如果不存在分发,而且保存人未及时收到所欠款项,保存人可拒绝向尚未支付所欠费用和开支的ADR持有人提供任何进一步服务,直至这些费用和开支支付完毕。保存人可酌情决定,根据《交存协定》欠缴的所有费用和收费均应提前和(或)在保存人宣布欠缴时缴付。
税款的支付
ADR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必须就任何ADS或ADR、存放证券或分销支付托管人或预托证券须缴付的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费用。如托管人或保管人或其代表须就任何ADR、由ADS所代表的任何缴存证券或其任何分派缴付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包括任何罚款及/或利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国税发【2009】82号通函或任何其他通函、法令、命令或裁定所欠的任何中国企业所得税,发出并不时修订、适用或以其他方式实施的该等税项或其他政府收费,须由ADR持有人支付予保存人,并须由ADR持有人及其所有实益拥有人,以及所有先前的ADR持有人及其实益拥有人,共同及各别同意作出弥偿,就该等税项或其他政府收费,为每名保管人及其代理人辩护及作出无害的保留。尽管保存人有权通过持有或拥有或曾经持有或拥有ADR向现任和前任实益拥有人寻求付款,但ADR持有人(以及前任ADR持有人)承认并同意,保存人没有义务要求任何现任或前任实益拥有人支付所欠款项。如预托证券持有人欠缴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预托证券持有人可(i)从任何现金分派中扣除该等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或(ii)出售存放证券(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出售),并从该等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中扣除该等欠款。在这两种情况下,ADR持有人仍应对任何短缺承担责任。如果未缴纳任何税款或政府费用,保存人也可拒绝进行任何登记、转让登记、分割或合并已交存的证券或撤回已交存的证券,直至此种付款为止。如果任何现金分配需要扣缴任何税款或政府费用,保存人可从任何现金分配中扣除所需扣缴的数额,如为非现金分配,以预托证券持有人认为必要及切实可行的数额及方式出售已分派财产或证券(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出售),以缴付该等税款,并将扣除该等税款后的任何剩馀收益净额或该等财产的结馀分配予有权享有该等税款的预托证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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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ADR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您将同意赔偿我们、保存人、托管人和我们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官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附属机构,并使他们中的每一个人不受任何政府当局就税款、增税、罚款或任何退税引起的利息、来源扣缴率降低或获得的其他税收优惠提出的任何索赔的伤害。
重新分类、资本重组和合并
如果我们采取某些影响存款证券的行动,包括(i)存款证券面值的任何变动、分拆、合并、注销或以其他方式重新分类,或(ii)任何未向预托证券持有人作出的股份或其他财产分配,或(iii)任何资本重组、重组、合并、合并、清算、接管、破产或出售我们全部或实质上所有的资产,则存款证券持有人可选择并应我们的合理要求:
如果存托机构没有选择上述任何一种选择,其收到的任何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都将构成存托证券的一部分,每一份ADS随后都将代表在该财产中的比例权益。
修正和终止
押金协议如何修改呢?
我们可能会同意保存人修改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无需您的同意,以任何理由。ADR持有人必须至少提前30天收到任何修正案的通知,这些修正案规定或增加任何费用或收费(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收和其他政府收费、转让或登记费、SWIFT、电报、电传或传真传输费用、交付费用或其他此类费用除外),或以其他方式损害ADR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的任何实质性现有权利。此种通知不必详细说明由此产生的具体修正,但必须向ADR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指明查阅此种修正案文的途径。如ADR持有人在接获如此通知后仍继续持有ADR或ADR,则该ADR持有人及任何实益拥有人须当作同意该项修订,并受经如此修订的存款协议所约束。然而,任何修正案都不会损害您交出ADS和接受基础证券的权利,除非是为了遵守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i)为(a)根据1933年《证券法》以F-6表格登记ADS或(b)仅以电子记账表交易的ADS或股票而有合理必要(经美国和保存人同意)的任何修正或补充,以及(ii)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不征收或增加ADR持有人应承担的任何费用或收费,则须当作不损害ADR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的任何实质权利。尽管如此,如果任何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应通过新的法律、规则或条例,要求修订或补充交存协议或ADR的形式,以确保遵守这些法律、规则或条例,我们和保存人可随时根据这些修订后的法律、规则或条例修订或补充交存协议和ADR。此种修正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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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种情况下,存款协议可在向ADR持有人发出此种修订或补充通知之前或在合规所需的任何其他期限内生效。
对存款协议或预托证券形式的任何修订的通知无须详细描述由此而生效的具体修订,而在任何该等通知中没有描述该等具体修订,并不使该等通知无效,但在每宗该等情况下,发给预托证券持有人的通知须指明ADR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检索或收取该等修订的文本的方法(即。,或应保存人的要求,从证券交易委员会、保存人或我们的网站检索)。
存款协议如何终止?
保存人可以而且应当按照我们的书面指示,在终止交存协议和发展成果评估的通知中确定的终止日期之前至少30天将终止交存协议和发展成果评估的通知邮寄给发展成果评估的登记持有人;但是,如果保存人已根据交存协议辞去保存人的职务,保存人不应向已登记的ADR持有人发出终止通知,除非继任保存人在辞职之日起60天内不根据交存协议运作,以及根据交存协议被解除保存人的职务,保存人不应向已登记的发展成果评估持有人发出终止通知,除非在我们首次向保存人发出清除通知后的第60天,继任保存人不应根据交存协议开展业务。
在如此确定的终止日期之后,(a)所有直接登记的发展成果评估均应停止符合直接登记制度的资格,并应被视为在保存人保存的发展成果评估登记册上发放的发展成果评估;(b)保存人应作出合理努力,确保发展成果评估不再符合发展成果评估的资格,从而使发展成果评估及其任何被提名者此后都不应成为发展成果评估的登记持有者。在美国存托凭证不再符合美国存托凭证资格和(或)美国存托凭证公司或其任何被提名人都不是美国存托凭证的注册持有人时,存托凭证保管人应(a)指示其保管人向我们交付所有股票,同时提交一份涉及由保管人保管的美国存托凭证登记册上所列名称的一般股票权力;(b)向我们提供由保管人保管的美国存托凭证登记册的副本。在收到该等股份及预托证券登记册后,我们已同意尽最大努力向每名已登记的预托证券持有人发出一份股份证明书,代表预托证券在预托证券登记册上以该等已登记的预托证券持有人的名义所代表的股份,并按预托证券登记册所载地址将该等股份证明书送交已登记的预托证券持有人。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在向保管人发出上述指示并向我们递交ADR登记册副本后,将不会根据交存协议或ADR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亦不会根据交存协议及/或ADR承担任何义务。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就任何该等终止而言,预托机构可全权酌情决定并无须通知我们,为我们的股份设立一个无担保美国预托股份计划(按预托机构可能决定的条款),并向预托股份持有人提供一种方法,以撤回根据预托股份协议发行的预托股份所代表的股份,并指示将该等股份存入该等无担保美国预托股份计划,但须符合,在每种情况下,由保存人酌情收取存款协议规定的费用、收费和开支,以及适用于无担保美国存托股票计划的费用、收费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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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ADR持有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的限制
对我们的义务和保存人的义务的限制;ADR持有人和ADS持有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在发出、登记、登记转让、分拆、合并或注销任何发展成果评估或交付任何有关分配之前,以及在不时出示下述证明的情况下,我们或保存人或其保管人可要求:
一般或特定情况下,可暂停发行发展成果评估、接受股份存放、登记、转让、分拆或合并发展成果评估或撤回股份,预托证券登记册或任何存放证券登记册关闭时,或保存人认为可取时;但撤回股份的能力只能在下列情况下受到限制:(i)由于关闭保存人的过户登记册或我们的过户登记册或存放与股东大会表决或支付股息有关的股份而造成的临时延误;(ii)费用、税项及类似费用的支付(iii)遵守与预托证券或撤回已缴存证券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政府规例。
存款协议明确限制了存款人、我们自己和我们各自代理人的义务和赔偿责任,但存款协议的任何限制赔偿责任条款都不打算放弃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赔偿责任。存款协议规定,我们每一方、存款人及我们各自的代理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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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须作出或可作出或执行的事情,或根据存款协议或预托证券行使或不行使酌情权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未能确定任何分配或行动可能合法或合理地切实可行的事情;
保存人或其代理人均无义务出席、起诉或抗辩与任何已交存证券、预托证券或预托证券有关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我们和我们的代理人只有义务出席、起诉或抗辩就任何存放证券、ADS或ADR而进行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而我们认为该等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涉及我们的开支或法律责任,但须就所有开支(包括律师费及律师费的支付)提供我们满意的弥偿,并按需要经常提供法律责任。保管人及其代理人可充分回应保管人或其代表就保管协议、任何已登记的保管协议持有人、任何保管协议持有人或以其他方式与保管协议或保管协议有关的保管信息提出的任何和所有要求或要求,但以任何合法当局,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则、条例、行政或司法程序、银行、证券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或要求提供此种信息为限。保管人对证券保管、清算机构或者结算系统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者破产,不负赔偿责任。此外,对于不是摩根大通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任何托管人的破产,存托机构不应负责,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尽管交存协议或任何发展成果评估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保存人不应对此负责,也不应承担与此有关或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保管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除非任何已登记的ADR持有人直接因保管人在向保管人提供保管服务时(i)犯有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或(ii)在向保管人提供保管服务时没有按照保管人所在法域的现行标准确定的合理谨慎行事而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和托管人可以使用第三方交付服务和提供有关定价、代理投票、公司诉讼、集体诉讼和其他事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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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预托证券及预托证券协议有关的服务,并利用本地代理人提供服务,例如但不限于出席发行人证券持有人的任何会议。虽然保存人和保管人在选择和保留这类第三方提供者和当地代理人时将采取合理谨慎的做法(并促使其代理人采取合理谨慎的做法),但他们不会对其在提供相关信息或服务时所犯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责。保存人对任何证券出售所收取的价格、出售的时间、作为或不作为的延误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在任何此种出售或拟议出售中如此保留的一方在作为、不作为、违约或疏忽方面的任何错误或延误负责。
预托证券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并无义务向预托证券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告知开曼群岛、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或任何政府或监管当局或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市场或自动报价系统的法律、规则或规例的规定或其中的任何更改。
此外,对于任何已登记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其实益拥有人未能从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的所得税法律责任中获得抵免或退还非美国税款的利益,本公司、预托机构或托管人概不负责。保存人没有义务向ADR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或其中任何一方,提供有关我们税务状况的任何资料。对于已登记ADR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因其拥有或处置ADR或ADS而可能招致的任何税务或税务后果,本公司及预托机构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保存人或其代理人均不对任何未能执行任何指示以表决任何已存放证券的行为负责,亦不对任何表决指示的发出方式负责,包括就任何表决方式向我们指定的人发出全权委托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保存人获指示授予全权委托的人所投的任何表决,或者为了任何这样的投票的效果。保存人在任何货币兑换、转移或分发所需的任何批准或许可证方面可依赖我们或我们的律师的指示。保存人不对我们或代表我们提交给它的任何信息的内容、分发给ADR持有人或其译文的任何不准确、与获得所交存证券的权益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所交存证券的有效性或价值、任何第三方的信誉承担任何责任,容许任何权利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失效,或因我们的任何通知失效或未能及时发出。保存人对继承保存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不负责任,不论该作为或不作为是与保存人以前的作为或不作为有关,还是与保存人被免职或辞职后完全产生的任何事项有关。保存人或其任何代理人均不对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成果评估和发展支助的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在每种情况下发生的任何形式的间接、特别、惩罚性或间接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开支)或利润损失承担责任,不论这种索赔是否可预见,也不论可提起何种类型的诉讼。
在存款协议中,每一方(包括为免生疑问,每一ADR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由股份或其他存款证券、ADS或ADR、存款协议或其中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所产生或与之有关的针对存款人及/或美国的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可能享有的由陪审团审讯的任何权利,或违约行为(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普通法或任何其他理论)。存款协议或预托证券的任何条款均不构成对预托证券持有人或预托证券持有人任何权利的放弃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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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可以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适用的范围内。
预托证券及其代理人可拥有及买卖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的任何类别证券及预托证券。
ADS权益的披露
在任何存放证券的条文或规管该等存放证券的条文可规定披露或限制存放证券、其他股份及其他证券的实益拥有权或其他拥有权或权益,并可规定阻止转让、表决权或其他权利以强制执行该等披露或限制的范围内,阁下作为ADR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同意遵守所有该等披露规定及所有权限制,并遵守我们可能就该等披露规定及所有权限制而提供的任何合理指示。
保存人簿册
保存人或其代理人将维持一份关于发展成果评估的登记、转让登记、合并和分割的登记册,该登记册应包括保存人的直接登记系统。已登记的预托证券持有人可于所有合理时间在预托证券办事处查阅该等纪录,但只为与其他预托证券持有人联络,以利本公司的业务或与预托证券协议有关的事宜。如保存人认为合宜,则可随时或不时关闭该登记册,如公司仅为使公司能够遵守适用法律而合理地提出要求,则可关闭ADR登记册的发行簿部分。
保存人将维持交付和接收发展成果评估的便利。
任命
在存款协议中,就所有目的而言,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发行的任何美国预托证券或美国预托证券(或其中任何权益)一经接纳,每名美国预托证券的注册持有人及每名实益拥有人将被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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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不利的各方、ADR持有人、实益拥有人和/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可能拥有的利益,(v)交存协议或任何ADR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a)阻止保存人或其任何部门、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从事任何此类交易或建立或维持任何此类关系,或(b)责成保存人或其任何部门,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披露任何此类交易或关系,或说明在任何此类交易或关系中取得的任何利润或收到的任何付款,(vi)保存人不应被视为知悉保存人任何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持有的任何信息,以及(vii)就存款协议和发展成果评估而言,发给ADR持有人的通知应被视为,本条例旨在向以该等ADR持有人的ADR证明的ADS的任何及所有实益拥有人发出通知。就存款协议及预托证券的所有目的而言,预托证券持有人须当作具有一切所需权力,以代表由该等预托证券所证明的预托证券的任何及所有实益拥有人行事。
管辖法律
存款协议、美国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受纽约州内部法律管辖,并按照纽约州内部法律解释。在存款协议中,我们接受纽约州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并为我们指定了一名诉讼送达代理人。根据存款协议、预托证券、预托证券或其中所设想的交易而提出的任何诉讼,或因此而提出的任何诉讼,亦可由存款人向开曼群岛、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的任何主管法院及/或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我们提起。
根据存款协议,通过持有或拥有ADR或ADS或其中的权益,ADR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各自不可撤销地同意,由我们或存托人针对或涉及ADR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而提出的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由于或基于存款协议、ADS、ADR或由此预期的交易而产生的,均可在纽约州级或联邦法院提起,不可撤销地放弃你对提出任何该等法律程序的地点的反对,并不可撤销地接受该等法院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的非排他性司法管辖权。通过持有或拥有ADR或ADS或其中的权益,ADR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还不可撤销地同意,ADR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针对或涉及ADR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由于或基于存款协议、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或由此设想的交易,只能在纽约州级或联邦级法院提起。
虽有上述规定,保存人仍可自行酌处,选择直接或间接地根据、产生于或关于存款协议、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中所设想的交易或由此而产生的任何争议、诉讼、诉讼、行动、争议、索偿或诉讼,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存款协议任何其他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针对预托证券持有人和预托证券利益的实益拥有人),将该事项提交并最终由根据下述条款进行的仲裁解决,以及保存人完全可以自行酌处,通过书面通知有关一方或多方,要求预托证券协议的任何一方或多方对保存人提起的任何争议、诉讼、诉讼、争议、主张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预托证券持有人和预托证券利益的实益拥有人)应提交并最终通过根据下述条款进行的仲裁解决。任何该等仲裁均须按照《美国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在纽约或纽约以英文进行,或按照《美国仲裁规则》在香港以英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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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然而,如果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对我们或存托机构提出的任何索赔有具体的违反联邦证券法的方面,这种索赔的违反联邦证券法方面可由这些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选择留在纽约州级法院或联邦法院。
陪审团审判豁免
在存款协议中,其每一方(包括为免生疑问,ADS或ADR的每一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及/或权益持有人)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产生于或关于股份或其他存款证券、ADS或ADR的针对保存人及/或我们的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可能享有的由陪审团审讯的任何权利,存款协议或其中设想的任何交易,或违反该协议的行为(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普通法还是任何其他理论),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这种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包括一方是否知情、明智和自愿地放弃陪审团审判权,确定放弃在该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下是否可强制执行。
放弃陪审团审判、专属管辖权和仲裁条款,除其他外,可能会产生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和/或保存人的诉讼的效果,导致提出索赔的费用增加,限制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与我们之间获取信息和其他资源的不平衡,或限制你在你认为有利的司法论坛提出索赔的能力。如果诉讼只能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而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这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然而,存托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都不能作为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对我们或存托机构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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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未来发售资格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我们将有31,372,887股ADS尚未发行,约占我们在外流通普通股的13.4%。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ADS将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员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注册。在公开市场销售大量的美国存托凭证可能对美国存托凭证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正常交易市场将持续或继续存在。我们并不期望没有ADS代表的普通股会有一个交易市场。
禁闭协议
就我们的首次公开发售而言,我们及我们的每名高级人员、董事及现有股东,以及基本上所有尚未行使的股份奖励奖励的持有人已与包销商协定,除若干例外情况外,自2020年6月5日起至其后180日止期间,不处置或对冲我们或彼等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交换为普通股或ADS的ADS或证券,但经承保人代表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就本次发售而言,包销商代表已豁免有关本公司于本次发售中提呈发售及销售的股份的该等禁售条款。其馀股份及ADS将于上述180日期间继续受该等禁售规定规限。
此外,就本次发售而言,除若干例外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各高级人员及董事及若干现有股东已与包销商协定,自本招股章程日期起至其后90日止期间,不处置或对冲本公司或彼等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交换为普通股或ADS的证券,但经承保人代表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见“承保”。
除本次发售外,我们并不知悉任何主要股东拟出售大量ADS或普通股的任何计划。然而,一个或多个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ADS或普通股或可行使为ADS或普通股的证券的现有股东或拥有人可在未来处置大量ADS或普通股。我们不能预测将来出售ADS或普通股,或可供将来出售的ADS或普通股,会不时对ADS的交易价格造成什么影响。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都可能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第14条
《证券法》第144条规则所界定的“限制性证券”只有在根据《证券法》或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和第701条规则所规定的登记要求豁免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公开出售。一般来说,根据目前生效的第144条规则,从我们成为报告公司后90天开始,任何人(或其股份加在一起的人)在出售时不是而且在出售前三个月内不是我们的联属公司,并实益拥有我们的受限制证券至少六个月,将有权出售受限制证券而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只受制于现时有关我们的公开资料,并将有权出售受限制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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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拥有至少一年而不受限制。属本公司联属人士并实益拥有本公司受限制证券最少六个月的人士,可于任何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任何三个月期间内出售若干受限制证券:
我们的联属公司根据第144条所作的销售,亦须遵守与销售方式、通知及提供有关我们的最新公开资料有关的若干规定。
第701条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一位雇员、顾问或顾问,如因在我们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前执行的补偿性股票计划或其他书面协议而向我们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均有资格在我们依据第144条成为报告公司后90天转售该等普通股,但并不符合部分限制条件,包括持有期载于第144条。然而,第701条规定的股份仍须遵守锁定安排,只有在禁售期届满时才有资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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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以下开曼群岛、中国及美国联邦所得税投资于ADS或普通股的重大后果概要乃基于截至本登记表日期生效的法律及相关解释,所有这些法律及解释均可更改。本概要不涉及与ADS或普通股投资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美国各州和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以外法域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就有关开曼群岛税法事宜的讨论而言,该讨论代表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及Calder(Hong Kong)LLP的意见;就有关中国税法而言,该讨论代表我们中国法律顾问商务及财务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开曼群岛政府除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签立或签立后交由开曼群岛司法管辖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并无其他可能对我们构成重大影响的税项。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本公司支付或由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在开曼群岛,就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需要纳税,向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也不需要预扣,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收益也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界定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全面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通函,称为第82号通函,为确定在境外注册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设在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虽然本通知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境外企业,但本通知所载标准可反映沙特德士古公司关于在确定所有境外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管理机构”标准的一般立场。根据第82号通知,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成立企业,只有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凭借其在中国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i)日常运营管理人员和管理部门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的财务和人力资源事务有关的决定是由组织作出或须经组织批准;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员;(三)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及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及股东决议案位于或保存于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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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Dada Nexus Limited并非为中国税务目的而设的中国居民企业。Dada Nexus Limited并非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我们不相信Dada Nexus Limited符合上述所有条件。Dada Nexus Limited为一间于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其主要资产为其于附属公司的拥有权权益,而其主要资产位于中国境外,且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及其股东决议案)保存于中国境外。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相信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的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出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认定Dada Nexus Limited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如将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得的收益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则可能须缴纳10%的中国税。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是否会对该等非中国个人股东所获得的股息或收益征收任何中国税。如果任何中国税收将适用于这类股息或收益,一般将适用20%的税率,除非根据适用的税务条约可以降低税率。同样不清楚的是,如果Dada Nexus Limited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Dada Nexus Limited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务条约的利益。
倘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Dada Nexus Limited不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非中国居民的ADS及普通股持有人将不会就我们派发的股息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股份或ADS所得的收益而须缴交中国所得税。但是,根据第7号公报和第37号公报,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应纳税资产,特别是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间接进行“间接转让”的,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人或者受让人,或者直接拥有该应纳税资产的中国单位,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这种间接转让。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避免或推迟中国的税收,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该等间接转让所得收益可能须缴交中国企业所得税,而承让人或其他有责任支付转让款项的人有责任预扣适用税项,目前税率为10%,用于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根据第7号公告和第37号公告提交申报表和纳税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第7号公告和第37号公告,或确定我们不应根据这些公告纳税。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面临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考虑
以下讨论概述了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这些因素一般适用于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美国存托凭证并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定义如下)对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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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或该法项下的“资本资产”(一般指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这一讨论是以美国现行的联邦税法为基础的,该税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修改,可能具有追溯效力。不能保证国税局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此外,这一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财产、赠予和替代性最低税收考虑,对某些净投资收入征收的医疗保健税,或与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所有权或处置有关的任何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考虑。以下摘要并不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或对处于特殊税务状况的人很重要,例如:
所有这些人可能都要遵守与下文讨论的税务规则有很大不同的税务规则。
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美国联邦税收对其特殊情况的适用,以及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务考虑因素对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征求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一般事务人员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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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伙企业(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ADS或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在投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时,应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一般将被视为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本讨论的其馀部分假定ADSS的美国持有者将以这种方式被对待。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普通股的存取款一般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型对外投资公司考虑
像我公司这样的非美国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都将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公司,如果(i)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构成,或(ii)该年度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一般按季度平均数确定)可归因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为此目的,现金和随时可转换为现金的资产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并考虑到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等。我们将被视为拥有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资产比例份额和收入比例份额。
虽然这方面的法律不完全清楚,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将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视为归我们所有,因为我们控制其管理决定,并有权获得与其相关的实质上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在合并后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中合并了其运营结果。但是,如果为了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而确定我们不是我们的VIE的所有者,我们可以被视为本纳税年度和随后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
假设为了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是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者,并基于我们当前和预计的收入和资产,包括本次发行的预期收益,我们预计在当前应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然而,在这方面不能作出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是或将成为太平洋岛屿论坛成员是每年作出的事实决定,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美国存托凭证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或成为本年度或未来应纳税年度的财务信息中心,因为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和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不时参照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可能是波动的)。在估计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时,我们考虑到了我们的市值。除其他事项外,如果我们的市值随后下降,我们可能成为或成为本年度或未来应纳税年度的财务信息中心。《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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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流动资产和在证券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在我们从产生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相对于我们从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显着增加的情况下,或者在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主动目的的情况下,我们被归类为太平洋岛屿国家的风险可能大幅增加。
如果在美国股东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一年内,我们都是太平洋证券投资公司,那么在以后所有这些美国股东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年份内,我们一般都将继续被视为太平洋证券投资公司。
下面在“股息”和“出售或其他处置”项下的讨论是基于我们将不会或不会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下面将在“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项下讨论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如果我们被视为太平洋投资公司,这些规则将普遍适用。
红利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从本公司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以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预扣的任何中国税款),一般将计入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总收入,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普通股持有人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收到或建设性收到当日的股息收入。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都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在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上获得的股息将没有资格从从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中扣除公司获得的股息。
个人和其他非公司美国股东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税率纳税;但须满足某些条件,包括(1)支付股息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可随时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交易,或者,如果根据中国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条约》(《条约》)的福利;(2)在派息的课税年度和上一个课税年度,我们既不是太平洋金融投资委员会成员,也不被视为太平洋金融投资委员会成员;(3)符合一定的持有期要求。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我们相信,美国存托凭证一般会被认为是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容易交易的。不能保证在今后几年中,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被视为可以在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由于普通股不会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不认为非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所获得的股息将被视为合格股息。敦促美国股东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股息的较低税率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企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该条约的利益。如果我们有资格享受这类福利,我们就普通股支付的股息,不论这类股票是否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也不论美国存托凭证是否可以在美国现有证券市场上交易,都有资格享受上一段所述的降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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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国的外国税收抵免而言,在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上支付的股息一般将被视为外国来源的收入,一般将构成被动类别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美国股东可就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扣税(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根据美国持有人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并在若干复杂条件和限制的限制下,中国对股息的预扣税款根据条约是不可退还的,可被视为有资格从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债务中扣除的外国税款。美国持有人如果不选择为所扣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可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就此种扣缴申请扣减,但只在其选择为所有可抵减的外国所得税申请扣减的一年内申请扣减。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是复杂的,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其特殊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得性征求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出售或其他处置
美国持有人一般将确认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收益或损失,其数额相当于处置时实现的数额与持有人在这类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的调整税基之间的差额。该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ADS或普通股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都将是长期的。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可能受到限制。就外国税收抵免限制而言,美国持有人承认的任何此种收益或损失一般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或损失,这通常将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提供。然而,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该条约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对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收益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有资格享受该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者可以选择将这种收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收入来源。如果美国持有者没有资格享受该条约的利益,或未能作出将任何收益视为外国来源的选择,然后,这种美国持有人可能无法使用中国对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征收的任何税收所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除非这种抵免可以(在适用的限制条件下)对来自同一收入类别(一般是被动类别)的外国来源的其他收入适用美国联邦所得税。建议每个美国持有者就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征收外国税收的后果,包括在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得性,征求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被动型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在美国股东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我们被归类为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并且除非美国股东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文所述),美国持有人一般须遵守以下特别税务规则:(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派(一般指在一个课税年度内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分派,而该分派的款额大于前三个课税年度平均每年分派款额的125%,或如较短,则指美国持有人持有ADS或普通股的期间),(ii)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ADS或普通股所得的任何收益。根据太平洋渔业委员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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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美国股东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是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而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我们的VIE或我们的VIE实体的任何子公司也是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则就本规则的适用而言,这些美国股东将被视为拥有较低一级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股票的比例(按价值计算)。促请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我们的VIE或我们的VIE的任何附属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办法,太平洋金融共同体的“可出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就这些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就美国存托凭证作出这一选择,持有人一般会:(i)将在该课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该等美国存托凭证调整后的税基的部分(如有的话)作为普通损失扣除该部分(如有的话),调整后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税基相对于该等美国存托凭证在课税年度结束时所持有的公平市场价值的比率,但此项扣除只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入息内的款额。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存托凭证中调整后的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所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者就美国存托凭证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我们不再被归类为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那么在我们未被归类为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的任何时期,持有者将不需要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太平洋证券投资公司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这种损失将仅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以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为限。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只适用于“可上市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定期交易”)至少15天内在合格交易所或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所界定的其他市场上以最低数量以外的其他方式交易的股票。美国存托凭证,但不是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这是一个合格的交易所。我们预计,美国存托凭证应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但在这方面不能提供任何保证。
由于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在技术上不能适用于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因此,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被视为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的股票权益,则可能继续受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规则的约束。
我们不打算为美国持有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使他们能够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如果有的话,这种选举基金的税收待遇将不同于(而且一般不会比)上述对私人财务公司的一般税收待遇更不利。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持有人通常必须提交年度国税局表格8621。如果我们是PFIC或成为PFIC,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关于拥有和处置ADS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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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
我们和下面提到的承销商已经就所提供的ADS签订了一份承销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各承销商已分别同意购买下表所示数量的ADS。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美国银行证券公司、杰富瑞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和承销商代表。高盛(亚洲)L.L.C.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中心68楼。美国银行证券公司的地址是美国纽约州布赖恩特帕克10036号。杰富瑞公司的地址是美国纽约州麦迪逊大道520号,邮编10022。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89号李宝珍钱伯斯22楼。KeyBanc Capital Markets Inc.的地址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Public Square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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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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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支助服务的数目 | |||
|---|---|---|---|---|
高盛(亚洲)有限公司。 |
4,050,000 | |||
美国银行证券公司。 |
2,295,000 | |||
杰富瑞有限责任公司 |
1,575,000 | |||
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
855,000 | |||
KeyBanc Capital Markets Inc。 |
22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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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9,000,00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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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人提供美国存托凭证的条件是他们接受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并接受预先销售。包销协议规定,若干承保人就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ADS付款及接受交付的义务须待其律师批准若干法律事宜及符合若干其他条件后,方可作实。承保人有义务单独而不是共同地收取和支付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所有ADS,但承保人购买下述额外ADS的选择权所涵盖的ADS除外。
某些承销商不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人。因此,只要他们打算在美国进行ADS的任何报价或销售,他们只会按照适用的证券法和条例以及FINRA规则,通过一个或多个注册经纪商这样做。高盛(亚洲)L.L.C.将通过其在美国的注册经纪交易商附属公司Goldman Sachs&Co.在美国提供ADS。有限责任公司。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将通过其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附属公司Haitong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USA)Inc.在美国提供ADS。
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
我们已授予包销商选择权,自本招股章程日期起计30天内可行使,按本招股章程封面所列的发售价,减包销折扣及佣金,向我们购买最多合共1,350,00股额外ADS。在行使选择权的范围内,每个承保人将在某些条件的限制下各自承担义务,购买与上表所示每个承保人初始金额大致相称的额外美国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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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和费用
须支付予包销商的包销折扣及佣金总额占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总额的4.0%。下表显示了我们将向承销商支付的PER ADS和总承销折扣及佣金。这些数额是假设没有行使和完全行使承保人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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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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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广告 | 不做运动 | 充分锻炼 | |||||||
公开发行价格 |
美元 | 50.0 | 美元 | 450,000,000.0 | 美元 | 517,500,000.0 | ||||
我们从向公众提供的ADSS支付的折扣和佣金 |
美元 | 2.0 | 美元 | 18,000,000.0 | 美元 | 20,700,000.0 | ||||
从向公众提供的ADS中扣除开支后所得的收益 |
美元 | 48.0 | 美元 | 432,000,000.0 | 美元 | 496,800,000.0 | ||||
承销商建议按本招股说明书封面的公开发售价格发售ADS,并以该价格向集团成员发售减去每ADS1.20美元的发售优惠。公开发售ADS后,代表可向经纪/交易商更改公开发售价格及优惠及折扣。
禁闭协议
我们同意,在未经承销商代表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将不会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90天结束的期间内,(i)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出售、签约出售、质押、授予任何购买选择权、进行任何卖空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或根据《证券法》向SEC提交一份有关,任何实质上类似于我们普通股或ADS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我们普通股或ADS的任何期权或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或代表接收我们普通股或ADS或任何该等实质上类似证券的权利的证券,或公开披露作出任何要约、出售、质押的意向,处置或备案或(ii)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或任何该等其他证券的拥有权所带来的任何经济后果,不论上文(i)或(ii)段所述的任何该等交易须以交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或该等其他证券的方式结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普通股或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日期或在转换或交换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日期尚未发行的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时存在的雇员购股权计划将予出售的ADS除外)。
上段所述限制不适用于(a)就任何现有雇员购股权计划在表格S-8上作出的任何登记声明,(b)与本公司普通股或在本次发售或其他公开市场交易中取得的ADS或其他证券有关的交易,(c)根据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存在的任何雇员购股权计划向雇员、董事或顾问授出股份奖励,或(d)根据《交易法》第10B5-1条建立交易计划,以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或ADS。
本公司各高级人员及董事及若干现有股东已同意,未经包销商代表事先书面同意,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后90日止期间内,将不会,或将不会导致或指示其任何联属公司,(i)要约、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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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质押、授出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任何普通股或ADS的任何期权,或购买我们任何普通股或ADS的任何期权或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交换为或代表收取我们普通股或ADS的权利的任何证券(该等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统称为“衍生工具”)的任何合约,(ii)从事任何对冲或其他交易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卖空、买卖或加入任何认沽或认沽期权或其组合、远期、掉期或任何其他衍生交易或工具),(不论如何描述或界定)旨在或合理预期会导致或导致出售、贷款、质押或其他处置(不论是由其本人或其以外的人作出),或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公司任何普通股或ADS或衍生工具的所有权所带来的任何经济后果,任何该等交易或安排(或根据该等交易或安排而订立的文书)会否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或其他证券,或(iii)以其他方式公开宣布任何意图从事或导致任何上文(i)段所述的行动或活动,或上文(ii)段所述的交易或安排。
前款所述限制不适用于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或(a)在本次发行或其他公开市场交易中获得的ADS,(b)作为善意赠与或赠与,或通过遗嘱或无遗嘱,或(c)给予直系亲属,但须符合某些条件。此外,锁定协议并不限制根据《交易法》第10B5-1条为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制定交易计划。此外,某些现有股东可依法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或ADS(X),或(Y)根据合并、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或 善意涉及我们控制权变更的第三方要约收购。
承销商代表可全权酌情代表承销商随时全部或部分解除上述受锁定协议约束的ADS和其他证券,并至少在解除生效日前三个工作日发出即将解除的通知。
纳斯达克上市
我们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DADA”。
稳健性、空头头寸和罚款出价
与本次发行相关,承销商可在公开市场购买和销售ADS。
这些交易可以包括卖空、稳定交易和买入,以复盖卖空创造的头寸。卖空是指承销商出售超过本次发行所需数量的美国存托凭证。“复盖”卖空是指以不超过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的金额进行的卖空。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其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或在公开市场购买美国存托凭证来平仓任何被复盖的空头头寸。在确定结清有担保空头头寸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来源时,承保人除其他外,将考虑可在公开市场购买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与根据授予他们的选择权他们可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之间的比较。“裸卖空”是指超过此类期权的任何卖出行为。
承销商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美国存托凭证来平仓任何裸空头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有可能出现裸空仓,则更有可能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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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市场ADS定价后价格下行压力较大,可能对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稳定交易包括承销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在公开市场对ADS的各种投标或购买。
承销商也可以对投标进行处罚。这种情况发生在某一特定承保人向承保人偿还其收到的包销折扣的一部分时,因为这些承保人的代表已经回购了由这些承保人出售的或为这些承保人的账户出售的ADS,以稳定或空头回补交易。
为弥补空头头寸和稳定交易而进行的购买,以及承销商为自己账户进行的其他购买,可能具有防止或减缓ADS市场价格下跌的效果,加上罚款投标,可能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ADS的市场价格。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承保人无须从事该等活动,而倘该等活动已展开,则须根据适用的法律及规例进行,而任何该等活动均可随时终止。这些交易可以在纳斯达克、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地方进行。
电子分发
将在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一个或多个证券交易商维持的网站上提供电子版的招股说明书。一个或多个承销商可以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同意向其网上经纪账户持有人分配若干ADS以供出售。根据因特网分配出售的ADS将按与其他分配相同的方式分配。此外,美国存托凭证可以由承销商出售给证券交易商,证券交易商将美国存托凭证转售给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
赔偿
我们已同意赔偿承销商的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
关系
承销商及其各自附属公司为从事各项活动的全面服务金融机构,可包括证券交易、商业及投资银行业务、财务顾问、投资管理、本金投资、对冲、融资、投资研究、做市、经纪及其他金融及非金融活动及服务。若干包销商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可能不时为我们及与我们有关系的人士及实体提供及日后可能会提供各种财务顾问、商业及投资银行服务及其他服务,而他们已就该等服务收取或将收取惯常费用及佣金。
此外,在其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过程中,包销商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可作出或持有广泛的投资,并为其本身及客户的账户积极买卖债务及股本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及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并可随时持有该等证券及工具的多头头寸及空头头寸。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们和/或与我们有关系的个人和实体的证券和票据。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也可以作出或沟通独立的投资建议,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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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色彩或交易想法及/或就该等资产、证券或票据发表或表达独立研究意见,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建议他们应取得该等资产、证券及票据的多头及/或淡仓。
销售限制
在任何需要采取行动的司法管辖区内(美国除外),均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公开发售ADS,或允许管有、流通或分发本招股章程或与我们或ADS有关的任何其他资料。
因此,ADS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本招股说明书或与ADS有关的任何其他材料或广告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发行或发布,除非符合任何该等国家或地区的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
澳大利亚
尚未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与此次发行有关的配售文件、招股说明书、产品披露声明或其他披露文件。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2001年《公司法》或《公司法》规定的招股说明书、产品披露说明或其他披露文件,也不打算包括《公司法》规定的招股说明书、产品披露说明或其他披露文件所需的信息。
澳大利亚境内的任何ADS要约只能向“成熟投资者”(《公司法》第708(8)条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公司法》第708(11)条所指的)或根据《公司法》第708条所载的一项或多项豁免提出,以便根据《公司法》第6D章在不向投资者披露的情况下提供ADS是合法的。
获豁免投资者在澳洲申请的ADS,自根据发售配发日期后12个月内不得在澳洲发售,除非根据《公司法》第6D章不需要根据《公司法》第708节规定的豁免或其他规定向投资者披露,或根据符合《公司法》第6D章规定的披露文件披露要约。任何购买美国存托凭证的人都必须遵守澳大利亚的这类销售限制。
本招股章程仅载有一般资料,并没有考虑到任何特定人士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定需要。它不包含任何证券建议或金融产品建议。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投资者须考虑本招股章程内的资料是否适合其需要、目标及情况,并在有需要时就该等事项寻求专家意见。
加拿大
证券只能出售给购买或被视为购买的买方,买方是国家文书第45-106号招股说明书豁免条款或《证券法》(安大略)第73.3(1)条所界定的经认可的投资者,是国家文书第31-103号登记要求、豁免条款和持续登记人义务所界定的获准客户。任何证券的转售必须根据豁免或不受适用证券法的招股章程规定限制的交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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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包括对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修正)含有虚假陈述,加拿大某些省份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为买方提供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办法,但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办法须由买方在其所在省份或地区的证券立法规定的时限内行使。买方应参考买方所在省份或地区的证券法规中的任何适用条款,了解这些权利的具体情况,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国家票据33-105承销冲突(简称NI33-105)第3A.3节,承销商无需遵守NI33-105关于本次发行中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开曼群岛
本招股书无意构成ADS或普通股在开曼群岛以发售或认购方式的公开发售。不得向开曼群岛公众人士提出认购或购买普通股或任何ADS的要约或邀请。各包销商已代表并同意其并无于开曼群岛提呈发售或出售,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提呈发售或出售任何ADS或普通股。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根据迪拜金融服务局提供的证券规则,本文件涉及DFSA规则手册提供的证券规则模块或OSR中定义的豁免要约。本文件仅供分发给《职业安全条例》所界定的属于这些规则所规定类型的人员。它不得交给或依赖于任何其他人。迪拜金融服务局没有责任审查或核实与豁免要约有关的任何文件。迪拜金融服务局既没有批准这份文件,也没有采取步骤核实其中所载的信息,对此也没有责任。本文件所涉及的美国存托凭证可能缺乏流动性和(或)在转售时受到限制。
所提供的ADS的潜在购买者应对ADS进行自己的尽职调查。如果你不明白这份文件的内容,你应该咨询授权的财务顾问。
欧洲经济区和联合王国
关于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和联合王国(各自为“相关国家”)实施的废除指令(2003/71/EC)的欧盟招股章程条例(EU)2017/1129,以及联合王国因不再是欧洲经济区的一部分而实施的任何同等或类似法律、规则或条例或指南(“招股章程条例”),除非招股章程已获该有关国家的主管当局批准,或在适当情况下已获另一有关国家批准,并已按照招股章程的规定通知该有关国家的主管当局,否则不得在该有关国家向公众发售本招股章程所拟发售的任何ADS,但在有关国家实施的招股章程条例规定的下列豁免,可在任何时候向有关国家的公众提供任何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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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在欧洲经济区内提出或打算提出任何ADS要约的人,只有在我们或任何承保人没有义务为此种要约提交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才应这样做。除承销商提出的构成本招股说明书所述ADS最终发行的要约外,本公司和承销商均未授权,也未授权通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提出ADS的任何要约。
就本条及阁下在下文的陈述而言,就任何有关国家的任何ADS而言,“向公众提供ADS”一词,是指以任何形式及以任何方式向人士传达有关要约条款及拟提供的任何ADS的足够资料,使投资者得以决定购买任何ADS,同一事项在该有关国家可通过在该有关国家实施招股章程条例的任何措施予以更改。
有关国家的每一个人,如果收到有关本招股书所设想的ADS要约的任何通知或根据该要约获得任何ADS,将被视为代表、保证和同意并与我们和每一承保人一起:
此外,在联合王国,本文件仅向“合格投资者”(按照《招股说明书指示》的定义)分发,而且只针对“合格投资者”(i)在与经修订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命令》)第19(5)条所述事项有关的投资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ii)属于该命令第49(2)条所指的高净值实体,以及(iii)根据该命令本可合法传达该命令的任何其他人(所有该等人统称为“有关人士”)。在联合王国,非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或依赖本文件行事。在联合王国,本文件所涉及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只提供给有关人士,并将与有关人士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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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在不构成《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2章)所指的向公众要约的情况下,除(i)段所指的文件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要约出售或出售ADS。或(ii)《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2章)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571章,香港法例)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或(iii)在其他情况下并不导致该文件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571章)所指的招股章程。(第32章,香港法例第32条),以及任何人不得为发出广告、邀请或文件(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目的而发出或管有该广告、邀请或文件,而该广告、邀请或文件的对象或内容相当可能是该广告、邀请或文件的内容,香港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法律获准这样做),但只会或拟只会向香港以外的人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章)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处置的ADS除外。(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
印度尼西亚
根据195年关于资本市场的第8号法律,本招股书不构成也不打算构成在印度尼西亚的公开发行。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发行,不得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境内或向印度尼西亚公民或印度尼西亚居民提供或出售ADS。
以色列
在以色列国,除下列人员或实体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提供在此提供的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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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以色列国提出的ADS的任何受要约人必须提交书面确认书,确认其属于上述标准之一的范围。本招股说明书将不分发或发给不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以色列国投资者。
日本
尚未或将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经修正的1948年第25号法律)第4条第1款或《外国证券交易法》就征求收购美国存托凭证的申请进行登记。
因此,ADS没有被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或出售,也不会被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或出售给日本境内的任何居民(此处所使用的术语是指居住在日本境内的任何人,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或提供或出售给其他人,以便直接或间接地在日本境内重新提供或再出售给或再出售给或再出售给日本境内的任何居民,或再出售给或再出售给或再出售给或再出售给日本境内的任何居民,任何日本居民,除非根据豁免登记规定,或根据《外国投资促进法》和日本其他适用的法律和条例。
韩国
除非根据韩国适用的法律和条例,包括《韩国证券交易法》和《外汇交易法》及其中的法令和条例,否则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韩国境内任何人或韩国任何居民提供、出售和交付ADS,或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提供或出售ADS用于再出售或再出售。美国存托凭证尚未在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注册,无法在韩国公开发行。此外,除非美国存托凭证的购买者遵守与购买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所有适用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外汇交易法》及其附属法令和条例规定的政府批准要求),否则不得将美国存托凭证转售给韩国居民。
科威特
除非科威特工商部按照“管理证券谈判和设立投资基金”的第31/1990号法律、其执行条例以及根据该条例或与此有关的各种部级命令,就ADS的销售和销售给予所有必要的批准,否则这些ADS不得在科威特国销售、要约出售或出售。本招股章程(包括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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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文件),或其中所载的任何资料旨在导致在科威特缔结任何性质的合同。
马来西亚
ADS的发行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得到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的批准,该文件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根据2007年马来西亚资本市场和服务法(CMSA)向SC注册为招股书。因此,除《马来西亚资本市场服务协定》附表5第2(g)(i)至(xi)段所列并仅由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分发的人外,没有根据本文件向马来西亚境内任何人发出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或购买邀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招股章程不得在中国境内流通或派发,ADS不得发售或出售,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发售或出售以供再次发售或转售予中国任何居民,但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及法规的规定除外。就本段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卡塔尔
在卡塔尔国,本文件所载提议是应特定目标接受者的请求和倡议,仅供其个人使用,绝不应被解释为向公众出售证券的全面提议,也不应被解释为企图在卡塔尔国作为银行、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开展业务。本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证券尚未获得卡塔尔中央银行或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或卡塔尔国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本招股书所载信息仅应根据评估所载要约的需要与卡塔尔境内的任何第三方分享。接受方不得将本招股说明书超出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分发给卡塔尔境内的第三方,责任由接受方承担。
沙特阿拉伯
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沙特王国境内分发,但资本市场管理局发布的《证券发行条例》所允许的人员除外。资本市场管理局并不就本招股章程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表示,亦不就因倚赖本招股章程的任何部分而引致或招致的任何损失而明确否认任何法律责任。在此提供的证券的潜在购买者应对与证券有关的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尽职调查。如果您不了解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请咨询经授权的财务顾问。
新加坡
本招股章程并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为招股章程。因此,本招股书及与发售或认购或购买ADS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分发或派发,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境内的人士发售或出售ADS,或使其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对象,但根据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第289章第274条向机构投资者发售或购买ADS除外,或SFA,(ii)向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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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SFA第275(1)条的人,或依据SFA第275(1A)条及按照SFA第275条所指明的条件的人,或(iii)依据SFA任何其他适用条文及按照SFA任何其他适用条文的条件的人。
如有关人士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条认购或购买ADS,而有关人士是:
瑞士
除非公开方式外,不得向瑞士境内的任何投资者提供或出售ADS。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瑞士债务法》第652a条和第1156条意义上的招股说明书(Schweizerisches obligationenrect)。无论是本次发行还是ADS都没有或将不会得到任何瑞士监管机构的批准。
台湾
ADS尚未、也不会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向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或核准,不得通过公开发行或在构成《台湾证券交易法》或需要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或核准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指要约的情况下在台湾境内发售或出售。除台湾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外,台湾境内任何个人或实体不得通过公开发行或需经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或核准的发行在台湾境内发售或出售美国存托凭证。
泰国
本招股书不构成,也无意构成在泰国的公开发售。不得向泰国境内的人提供或出售美国存托凭证,除非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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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适用的法律,或在不构成为1992年《泰国证券交易法》的目的向公众出售股票的要约的情况下,或在不需要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情况下,豁免批准和申报要求。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没有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ADS,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ADS,除非:(1)符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条例;(2)通过授权和许可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提供投资咨询和(或)从事与外国证券有关的经纪活动和(或)交易的个人或公司实体。根据《商业公司法》(1984年第8号联邦法(经修正))或其他规定,本招股说明书所载资料不构成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公开发行证券,也不打算公开发行,只面向老练的投资者。
联合王国
各承保人均已代表并同意:
越南
根据《越南证券法》及其指导法令和通告,本次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过去和将来都不会在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登记。ADS将不会以公开发售方式于越南发售或出售,亦不会发售或出售予除根据越南投资法获发牌照投资离岸证券的人士外的越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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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下面列出的是我们预计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总费用细目,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除SEC注册费和金融业监管局(FINRA)费用外,所有金额均为估计数。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美元 | 61,518 | ||
芬拉费 |
85,080 |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60,000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500,000 | |||
会计费用和开支 |
400,000 | |||
杂项 |
1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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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美元 | 1,206,5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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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项
我们由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有限责任公司就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方面的某些法律事项代理。承销商由Kirkland&Ellis International LLP代表,负责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方面的某些法律事务。本次发行中发售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的有效性将由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为我们传递。有关中国法律的若干法律事宜将由商务及财务律师事务所为我们及由方大合伙为承保人通过。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 LLP可就开曼群岛法律所规管的事宜依赖Maples及Calder(Hong Kong)LLP,就中国法律所规管的事宜依赖商务及财务律师事务所。Kirkland&Ellis International LLP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依赖方大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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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b.专家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的各年,以及本招股章程所载的相关财务报表附表,均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LLP审计,如本报告所述(该报告对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并包括一个解释性段落,提及人民币数额与美元数额的换算)。这类合并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表是根据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这类公司的报告编制的。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办事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延安路东222号外滩中心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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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在那里你可以找到更多的信息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就本次发售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向SEC提交了包括相关证物在内的登记表F-1。我们亦已就F-6表格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有关的注册声明,以注册ADS。这份招股说明书是F-1表格上登记说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登记说明中所载的所有信息。您应该阅读我们的注册声明及其展品和时间表,以获得有关我们和ADSS的更多信息。
我们必须遵守《交易法》中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向证交会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上的年度报告和其他资料。向证交会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可在证交会网站www.sec.gov上通过互联网获取,也可在证交会维护的公共参考资料设施查阅和复制,地址为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市10F街20549号。在支付复制费后,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索取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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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达达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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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 |||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
f-2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 |
f-3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营运报表及综合亏损 |
f-5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东应占亏损变动综合报表 |
f-6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流量综合报表 |
f-7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9 | |||
附表一---母公司财务资料 |
f-56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
f-60 | |||
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营运报表及综合亏损 |
f-62 | |||
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股东(赤字)权益变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报表 |
f-63 | |||
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未经审核简明现金流量综合报表 |
f-64 | |||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
f-66 | |||
f-1
目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Dada Nexus Limited的股东及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Dada Nexus Limited(“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其可变利益实体(“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的附带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12月31日止3个年度的相关综合营运及全面亏损、股东亏损变动及现金流量报表,2019年度及附表一所载相关附注及财务报表附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集团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方便翻译
我们的审计还了解了将人民币数额折算成美元数额的情况,我们认为,这种折算是根据附注2所述的依据进行的。提出这些美元数额完全是为了方便美利坚合众国的读者。
发表意见的依据
该等财务报表由集团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集团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间于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及PCAOB的适用规则及规例,须独立于本集团。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规划和进行审计,以获得关于财务报表是否没有因错误或欺诈而出现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本集团无须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也没有参与对此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工作的一部分,我们必须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集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评估财务报表因错误或欺诈而出现重大错报的风险,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类程序包括在试验基础上审查财务报表中有关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价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S/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2020年3月13日(2020年11月23日关于附注2.5所述便利翻译)
我们自2019年起担任集团核数师。
f-2
目录
达达集团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
(数额以千为单位,但共享数据和另有说明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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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 | ||||||||||||||
|---|---|---|---|---|---|---|---|---|---|---|---|---|---|---|---|---|
| |
附注 | 2017 | 2018 | 2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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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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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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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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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559,537 | 2,744,006 | 1,154,653 | 170,062 | ||||||||||||
限制性现金 |
359,731 | — | 1,480 | 218 | ||||||||||||
短期投资 |
4 | 324,746 | 721,380 | 957,370 | 141,005 |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扣除呆账准备分别为零、人民币316元及零 |
5 | 6,946 | 30,344 | 38,234 | 5,631 | |||||||||||
存货,净额 |
6 | 5,886 | 7,887 | 3,886 | 572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9 | 48,760 | 159,363 | 308,682 | 45,464 | |||||||||||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7 | 54,704 | 96,978 | 100,354 | 14,781 | |||||||||||
|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360,310 | 3,759,958 | 2,564,659 | 377,733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8 | 12,863 | 22,545 | 42,044 | 6,192 | |||||||||||
商誉 |
957,605 | 957,605 | 957,605 | 141,040 | ||||||||||||
净无形资产 |
9 | 1,069,702 | 900,632 | 715,877 | 105,43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584 | 6,117 | 5,930 | 873 | ||||||||||||
| | |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共计 |
2,051,754 | 1,886,899 | 1,721,456 | 253,542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4,412,064 | 5,646,857 | 4,286,115 | 631,27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和股东赤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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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包括未经本公司追索的合并VIE金额,见附注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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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贷款 |
10 | 354,499 | — | — | — | |||||||||||
应付账款 |
7,145 | 8,662 | 9,924 | 1,462 | ||||||||||||
应付骑手的款项 |
265,015 | 280,097 | 381,341 | 56,165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9 | 38,290 | 54,302 | 82,800 | 12,195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11 | 258,115 | 229,940 | 366,285 | 53,948 | |||||||||||
|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923,064 | 573,001 | 840,350 | 123,77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 | 80,272 | 52,733 | 43,701 | 6,434 | |||||||||||
| | |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共计 |
80,272 | 52,733 | 43,701 | 6,434 |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1,003,336 | 625,734 | 884,051 | 130,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21 | |||||||||||||||
f-3
目录
达达集团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
(数额以千为单位,但共享数据和另有说明除外)
|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附注 | 2017 | 2018 | 2019 |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 |
|||||||||||
夹层股权 |
14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分别为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已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77,00,00股股份) |
14,064 | 15,260 | 16,606 | 2,446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分别为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已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3774.83万股) |
172,655 | 187,316 | 203,810 | 30,018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分别为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已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44,286,448股) |
720,028 | 781,399 | 850,436 | 125,256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份95,524,122股,分别为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64,001,162股) |
2,041,281 | 2,209,604 | 2,398,958 | 353,328 | ||||||||||||
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份128,637,939股;分别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93,580,586股) |
2,935,726 | 3,085,171 | 3,319,863 | 488,963 | ||||||||||||
F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已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116,857,842股) |
— | 3,519,261 | 3,803,353 | 560,173 | ||||||||||||
| | | | | | | | | | | | | | | | | |
夹层总股本 |
5,883,754 | 9,798,011 | 10,593,026 | 1,560,184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应占亏损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分别为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616,803股、1,499,945,349股及1,49,945,349股、355,105,296,362,197,963股及369,290,629股) |
15 | 227 | 232 | 237 | 35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1,513,420 | 1,052,954 | 309,102 | 45,526 | ||||||||||||
应收认购款 |
(35 | ) | (35 | ) | (35 | ) | (5 | ) | ||||||||
累计赤字 |
(4,091,770 | ) | (5,970,145 | ) | (7,639,926 | ) | (1,125,239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入 |
103,132 | 140,106 | 139,660 | 20,570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亏损总额 |
(2,475,026 | ) | (4,776,888 | ) | (7,190,962 | ) | (1,059,1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夹层权益及股东亏损 |
4,412,064 | 5,646,857 | 4,286,115 | 631,27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目录
达达集团
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损失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数额以千为单位,但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另有说明)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附注 | 2017 | 2018 | 2019 |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 |
||||||||||
净收入(包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收益分别为691,002元、1,032,455元及1,967,723元) |
1,217,965 | 1,922,015 | 3,099,698 | 456,536 | |||||||||||
费用和开支 |
|||||||||||||||
业务和支助 |
(1,592,664 | ) | (2,044,139 | ) | (2,845,872 | ) | (419,152 | ) | |||||||
销售和营销 |
(723,463 | ) | (1,223,345 | ) | (1,414,540 | ) | (208,339 | ) | |||||||
一般和行政 |
(249,172 | ) | (282,539 | ) | (281,376 | ) | (41,442 | ) | |||||||
研究与开发 |
(191,977 | ) | (270,163 | ) | (333,844 | ) | (49,170 | ) | |||||||
其他业务费用 |
(48,860 | ) | (97,179 | ) | (49,669 | ) | (7,315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费用和支出 |
(2,806,136 | ) | (3,917,365 | ) | (4,925,301 | ) | (725,418 | ) | |||||||
其他业务收入 |
1,408 | 18,875 | 75,884 | 11,177 | |||||||||||
| | | | | | | | | | | | | | | | |
业务损失 |
(1,586,763 | ) | (1,976,475 | ) | (1,749,719 | ) | (257,705 |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利息收入 |
31,408 | 53,111 | 84,276 | 12,413 | |||||||||||
利息支出 |
(8,908 | ) | (3,122 | ) | — | — | |||||||||
外汇收益/(损失) |
(4,253 | ) | 7,151 | (13,370 | ) | (1,969 | ) | ||||||||
外币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
22,846 | 13,463 | — | — | |||||||||||
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
82,46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共计 |
123,560 | 70,603 | 70,906 | 10,444 | |||||||||||
| | | | | | | | | | | | | | | | |
扣除所得税前的损失 |
(1,463,203 | ) | (1,905,872 | ) | (1,678,813 | ) | (247,261 | ) | |||||||
所得税优惠 |
17 | 14,113 | 27,497 | 9,032 | 1,330 | ||||||||||
| | | | | | | | | | | | | | | | |
净亏损及归属于公司净亏损 |
(1,449,090 | ) | (1,878,375 | ) | (1,669,781 | ) | (245,931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14 | (374,246 | ) | (511,646 | ) | (795,015 | ) | (117,093 |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净亏损 |
(1,823,336 | ) | (2,390,021 | ) | (2,464,796 | ) | (363,0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
16 | ||||||||||||||
基本 |
(5.13 | ) | (6.64 | ) | (6.80 | ) | (1.00 | ) | |||||||
摊薄后 |
(6.21 | ) | (6.64 | ) | (6.80 | ) | (1.00 | ) | |||||||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股份: |
|||||||||||||||
基本 |
355,105,296 | 360,002,151 | 362,644,898 | 362,644,898 | |||||||||||
摊薄后 |
293,803,781 | 360,002,151 | 362,644,898 | 362,644,898 | |||||||||||
净损失 |
(1,449,090 | ) | (1,878,375 | ) | (1,669,781 | ) | (245,931 | ) | |||||||
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
|||||||||||||||
外币换算调整数 |
(108,449 | ) | 36,974 | (446 | ) | (66 | )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损失共计 |
(1,557,539 | ) | (1,841,401 | ) | (1,670,227 | ) | (245,99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目录
达达集团
股东亏损变动合并报表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数额以千为单位,但共享数据和另有说明除外)
| |
|
普通股 (面值) (0.001美元) |
额外费用 实收资本 |
订阅 应收款项 |
累积 赤字 |
累积 其他 综合方案 收入 |
共计 股东’ 赤字 |
|||||||||||||||||
|---|---|---|---|---|---|---|---|---|---|---|---|---|---|---|---|---|---|---|---|---|---|---|---|---|
| |
附注 | 数字 所占份额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馀额截至1月1日, |
355,105,296 | 227 | 1,826,825 | (35 | ) | (2,642,680 | ) | 211,581 | (604,082 | ) | ||||||||||||||
股份补偿 |
13 | — | — | 60,841 | — | — | — | 60,841 | ||||||||||||||||
净损失 |
— | — | — | — | (1,449,090 | ) | — | (1,449,090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14 | — | — | (374,246 | ) | — | — | — | (374,246 | ) | ||||||||||||||
外币换算调整数 |
— | — | — | — | — | (108,449 | ) | (108,44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馀额 |
355,105,296 | 227 | 1,513,420 | (35 | ) | (4,091,770 | ) | 103,132 | (2,475,026 | ) | ||||||||||||||
已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发行普通股 |
15 | 7,092,667 | 5 | (5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 |
13 | — | — | 51,185 | — | — | — | 51,185 | ||||||||||||||||
净损失 |
— | — | — | — | (1,878,375 | ) | — | (1,878,375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14 | — | — | (511,646 | ) | — | — | — | (511,646 | ) | ||||||||||||||
外币换算调整数 |
— | — | — | — | — | 36,974 | 36,97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馀额 |
362,197,963 | 232 | 1,052,954 | (35 | ) | (5,970,145 | ) | 140,106 | (4,776,888 | ) | ||||||||||||||
已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发行普通股 |
15 | 7,092,666 | 5 | (5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 |
13 | — | — | 51,168 | — | — | — | 51,168 | ||||||||||||||||
净损失 |
— | — | — | — | (1,669,781 | ) | — | (1,669,781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14 | — | — | (795,015 | ) | — | — | — | (795,015 | ) | ||||||||||||||
外币换算调整数 |
— | — | — | — | — | (446 | ) | (44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馀额 |
369,290,629 | 237 | 309,102 | (35 | ) | (7,639,926 | ) | 139,660 | (7,190,96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录
达达集团
现金流量合并报表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千美元,另有说明)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 |
|||||||||
来自业务活动的现金流量: |
|||||||||||||
净损失 |
(1,449,090 | ) | (1,878,375 | ) | (1,669,781 | ) | (245,931 | ) | |||||
调整数,以调节净损失与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折旧及摊销 |
209,061 | 212,241 | 215,664 | 31,764 | |||||||||
股份补偿 |
60,841 | 51,185 | 51,168 | 7,536 | |||||||||
外汇(收益)/损失 |
4,253 | (7,151 | ) | 13,370 | 1,969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
— | 3,639 | (1,442 | ) | (212 | ) | |||||||
可疑账款备抵/(转回)额 |
— | 316 | (316 | ) | (47 | ) | |||||||
存货估价备抵 |
— | 1,632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
— | 5,432 | — | — | |||||||||
财产和设备减值准备 |
— | 8,481 | — | — | |||||||||
外币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
(22,846 | ) | (13,463 | ) | — | — | |||||||
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
(82,467 | ) | — | — |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应收账款 |
(6,943 | ) | (23,714 | ) | (7,574 | ) | (1,116 | ) | |||||
存货清单 |
(3,549 | ) | (3,634 | ) | 4,001 | 589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5,902 | ) | (110,603 | ) | (149,319 | ) | (21,992 | ) | |||||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14,167 | ) | (42,273 | ) | (3,261 | ) | (480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639 | ) | 35 | 187 | 28 | ||||||||
应付账款 |
987 | 1,516 | 1,262 | 186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82,943 | ) | 16,012 | 28,498 | 4,197 | ||||||||
应付骑手的款项 |
104,548 | 15,082 | 101,244 | 14,912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107,069 | (28,174 | ) | 127,493 | 18,77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837 | ) | (27,539 | ) | (9,032 | ) | (1,330 | ) | |||||
| | | | | | | | | | | | | | |
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1,211,624 | ) | (1,819,355 | ) | (1,297,838 | ) | (191,149 | ) | |||||
来自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
|||||||||||||
短期投资的处置 |
2,348,604 | 7,489,577 | 4,444,043 | 654,537 | |||||||||
购买短期投资 |
(2,445,084 | ) | (7,909,057 | ) | (4,680,033 | ) | (689,294 | ) | |||||
处置外币远期合约的收益 |
— | 36,310 | — |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 |
(12,128 | ) | (32,861 | ) | (31,762 | ) | (4,678 | ) | |||||
购买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 |
(2,000 | ) | — | —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 | 649 | 292 | 43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0,608 | ) | (415,382 | ) | (267,460 | ) | (39,392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短期贷款的收益(支付的现金) |
354,499 | (354,499 | ) | — | — | ||||||||
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所得款项 |
983,820 | 3,412,300 | — | — | |||||||||
为股份发行费用支付的现金 |
— | (9,68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338,319 | 3,048,112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74,393 | ) | 11,363 | (22,575 | ) | (3,327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58,306 | ) | 824,738 | (1,587,873 | ) | (233,868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1,977,574 | 1,919,268 | 2,744,006 | 404,148 | |||||||||
| | | | | | | | | | | | | | |
年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1,919,268 | 2,744,006 | 1,156,133 | 170,28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7
目录
达达集团
现金流量合并报表(续)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千美元,另有说明)
下表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进行了对账,其总额与现金流量合并报表中列报的数额相同。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559,537 | 2,744,006 | 1,154,653 | 170,062 | |||||||||
限制性现金 |
359,731 | — | 1,480 | 218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总额 |
1,919,268 | 2,744,006 | 1,156,133 | 170,280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 |
|||||||||
现金流信息的补充披露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5,514 | 6,516 | — |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724 | 42 | — | — | |||||||||
补充披露非现金投融资活动情况: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374,246 | 511,646 | 795,015 | 117,093 | |||||||||
与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有关的应付款 |
— | — | (8,852 | ) | (1,304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目录
达达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但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1.行动的组织和性质
业务说明
Dada Nexus Limited(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透过其流动平台、网站及小程序向客户提供送货服务及Marketplace服务。集团的主要业务及地理市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并表VIE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出生地点 公司注册 |
成立日期/ a.购置 |
百分比 直接投资的百分比 或间接费用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所有权 |
主要活动 | |||||
|---|---|---|---|---|---|---|---|---|---|
附属公司 |
|||||||||
达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达达香港”) |
香港 | 2014年7月24日 | 100 | % | 投资持有量 | ||||
达达荣耀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达达荣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14年11月7日 | 100 | % | 提供与按需配送平台(“DADA Now”)相关的服务 | ||||
上海京东到家源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JDDJ”)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16年4月26日 | 100 | % | 提供按需零售平台服务(“JDDJ”) | ||||
vie |
|
|
|||||||
上海曲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曲声”)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14年7月2日 | 100 | % | 手握达达NOW增值电信服务牌照,维护达达NOW网站 | ||||
VIE的子公司 |
|
|
|||||||
上海京东到家优恒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JDDJ优恒”)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15年12月3日 | 100 | % | 持有JDDJ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维护JDDJ网站 | ||||
2.主要会计政策
2.1列报依据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利坚合众国公认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f-9
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2合并的基础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其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VIE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业绩自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合并及继续合并,直至该等控制权终止之日止。集团、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公司间结馀及交易已于合并中剔除。
vie安排
为遵守禁止或限制外国控制涉及提供互联网内容及其他受限制业务的公司的中国法律及法规,集团透过上海曲盛(其股权由集团若干管理层成员及股东(代名人股东)持有)及其全资附属公司JDJ优恒在中国经营其网站及其他受限制业务。达达荣耀于2014年11月14日与上海曲胜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分别于2015年9月23日及2017年2月20日修订。以下是让达达荣耀对上海曲胜行使有效控制权的协议摘要: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股份质押协议,VIE各股东已将其各自于VIE的股本权益的担保权益,合计代表VIE的100%股本权益质押予Dada Glory,以保证股东履行其于授权书、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及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由VIE履行其于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及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义务。倘VIE或其任何股东违反该等合约安排项下的合约责任,Dada Glory作为质权人将有权接管及处置该等VIE的已质押股本权益,并将有权优先收取该等出售事项的收益。VIE的股东亦承诺,未经达达荣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同意他人转让已质押股权,不得就已质押股权设定或容许任何新质押或任何其他产权负担。股权质押协议将继续有效,直至合约义务获全面履行及终止为止。股权质押期间,达达荣耀有权获得VIE产生的全部分红及其他分配。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达达荣耀与VIE订立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达达荣耀有权向VIE提供完整的业务支持及技术及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网络支持、业务咨询、知识产权许可、设备或租赁、营销顾问、系统集成、产品研发、系统维护等。未经Dada Glory事先书面同意,VIE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在协议期限内就本协议所设想事项提供的任何磋商和/或服务。VIE同意向达达荣耀支付服务费,金额等于VIE产生的净收入的100%,应按月支付。达达荣耀拥有一切的独家所有权
f-10
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2合并基础(续)
VIE安排(续)
因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为保证VIE履行其于其项下的义务,VIE的股东已根据股份质押协议将其于VIE的全部股权质押予Dada Glory。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的初始期限为10年,到期前如经达达荣耀书面确认,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由达达荣耀决定,VIE无条件接受该延长期限。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独家期权协议,VIE各股东已不可撤回地授予Dada Glory,或Dada Glory指定的任何人士购买其于VIE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期权。Dada Glory可按股权转让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行使该等期权。VIE及VIE契诺的股东认为,未经Dada Glory事先书面同意,彼等将不会(i)补充、更改或修订VIE的公司章程及附例,(ii)增加或减少VIE的注册资本或更改其注册资本结构,(iii)就彼等于VIE的股权设定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但根据股权质押协议设定的除外,(iv)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于VIE的合法或实益权益及任何资产及任何合法或实益权益,(v)由VIE订立任何重大合同,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或(vi)将VIE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或合并。独家期权协议的初始期限为十年,初始期限结束时应由Dada Glory指定的进一步期限续期,或由Dada Glory全权酌情终止。
授权书
根据授权书,VIE各股东已签立授权书,不可撤回地授权Dada Glory,或Dada Glory指定的任何人士作为其事实上的授权人,行使其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i)提议、召开及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ii)代表股东投票表决任何根据中国法律及VIE公司章程须由股东投票表决的决议案,例如出售、转让、质押及处置股东于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及(iii)代表股东指定及委任VIE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行政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书将继续有效,直至该等股东不再为VIE的股东或由Dada Glory另行指示为止。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通过表决权以外的手段实现控制权的实体确定VIE和财务报告提供了指导。集团对其在实体中的每一项权益进行评估,以确定被投资方是否为VIE,如果是,集团是否为该VIE的主要受益人。在确定集团是否为主要受益人时,集团考虑集团(1)是否有权指挥对VIE经济表现影响最重大的活动,及(2)是否获得VIE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如被视为主要受益人,集团将巩固VIE。
f-11
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2合并基础(续)
VIE安排(续)
上述不可撤销的授权书已向Dada Glory传达了VIE股东持有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任命提名VIE总经理的董事会成员对VIE的业务进行日常管理的权利,以及批准VIE的重大交易的权利。独家期权协议通过独家期权向Dada Glory提供VIE股东的实质性启动权,以当时生效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购买VIE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东权益。此外,通过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达达荣耀确立了从VIE中获得可能对VIE具有潜在重大意义的利益的权利,而通过股份质押协议,达达荣耀在实质上有义务吸收VIE中可能对VIE具有潜在重大意义的损失。由于该等合约安排可让集团有效控制VIE并从中取得实质上所有经济利益,故集团已巩固VIE。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公司认为,Dada Glory、上海曲胜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约安排符合中国法律,并可在法律上强制执行。上海曲胜的股东亦为公司股东,因此并无寻求采取违反合约安排的行动的现时利益。然而,上海曲胜及其股东可能未能采取公司业务所需的若干行动或遵照公司指示行事,尽管其有这样做的合约义务。此外,倘上海曲胜或其股东并无根据合约安排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且与该等合约安排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公司将须透过中国法律及法院的运作强制执行其于该等合约安排项下的权利,因此将受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所规限。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仲裁解决争端。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程序解决。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明朗因素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该等合约安排的能力,从而可能难以对上海曲盛施加有效控制,其进行公司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f-12
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2合并基础(续)
VIE安排(续)
经剔除公司间结馀及交易后,综合VIE的下列金额及结馀已纳入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953 | 28 | 36 | |||||||
短期投资 |
1,000 | 590 | 337 | |||||||
应收账款净额 |
1,574 | 4,808 | — | |||||||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1,342 | 2,394 | 3,607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60 | 7 | 32 | |||||||
净无形资产 |
105 | 107 | 14,01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 | — | — |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5,035 | 7,934 | 18,03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32 | 32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2,512 | 2,580 | 8,664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2,544 | 2,612 | 8,66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净收入 |
9,843 | 6,621 | 3,183 | |||||||
净损失 |
(24,915 | ) | (15,263 | ) | (38,674 | ) | ||||
业务活动提供/(用于)现金净额 |
(974 | ) | (925 | ) | 14,612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14,604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763 | — | — | |||||||
VIE分别为集团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净收入贡献约0.8%、0.3%及0.1%。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VIE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约0.1%、0.1%及0.4%,分别占合并总负债约0.3%、0.4%及1.0%。
任何安排均无条款,考虑到需要集团或其附属公司向VIE提供财务资助的明示安排及隐含可变权益。然而,倘VIE需要财务资助,集团或其附属公司可按其选择并在法定限额及限制下,透过向VIE股东贷款或向VIE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其VIE提供财务资助。
集团认为,除实收资本、额外实收资本(“APIC”)及中国法定储备外,合并VIE并无任何持有的资产仅可用于清偿VIE的债务。由于合并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VIE的债权人并无就合并VIE的任何负债向集团的一般信贷作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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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2合并基础(续)
VIE安排(续)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以贷款及垫款或现金股息的形式,将其相当于实收资本馀额、APIC及中国法定储备的一部分净资产转让予集团。
2.3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影响所报告的资产和负债数额的估计和假设,披露财务报表之日的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内所报告的收入和支出数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咨询小组管理层根据现有资料不断审查这些估计数。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专家组修订其估计数。集团财务报表所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主要包括物业及设备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用于衡量商誉、物业及设备及无形资产减值的假设、影响普通股估值的假设、购股权及认股权证负债,以及递延税项资产的变现。
2.4功能货币和外币折算
集团使用人民币(“RMB”)作为报告货币。公司的职能货币为美元(“美元”或“USD”)。公司子公司、VIE及VIE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根据经济事实和情况确定的人民币或美元。
以功能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该实体的功能货币。外币计价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重新计量。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综合损失。
本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人民币以外功能货币的资产和负债按会计年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和支出项目按财政年度的平均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折算调整数作为外币折算调整数列报,并列为其他综合损失的一部分。
2.5方便翻译
该集团的业务主要在中国进行,其几乎所有收入均以人民币计价。然而,为方便读者,向股东提交的定期报告将包括按当时汇率折算成美元的当期金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营运报表及综合亏损及现金流量表中人民币兑美元结馀的翻译仅为方便读者,按2020年9月30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H.10统计发布所载的1.0美元=人民币6.7896元的正午买入率计算。概无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2020年9月30日按该利率或按任何其他利率转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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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续)
2.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手头现金和银行现金,在提取和使用方面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不受限制。
2.7限制性现金
集团受限制现金主要为(i)为短期银行贷款而质押的存款;及(ii)自消费者收取并预留于银行监管账户内的现金,用于在按需零售平台上向零售商付款。
2.8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一)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与标的资产一年内业绩挂钩的本金无担保、利率可变的理财产品;(二)商业银行销售的外币远期合约;(三)原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定期存款。集团将理财产品分类为买卖证券,鉴于该等证券乃为于近期内出售而购买。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和外币远期合同公允价值变动分别计入合并营业报表的利息收入和外币远期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9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集团客户款项,扣除可疑账款备抵后入账。集团对其客户进行持续信用评估,并根据应收账款账龄及围绕特定客户信用风险的因素评估可疑账款备抵。
2.10存货净额
存货包括可供出售的产品,按成本或市场价值两者中较低者列报。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记录调整数,根据历史和预测消费需求以及促销环境等因素,将库存成本减记至因滞销商品和受损商品而估计的市场价值。
f-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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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续)
2.11财产和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列报。不动产和设备按足以核销成本的比率折旧,减去估计使用寿命期间的任何减损和剩馀价值(如果有的话)。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
|---|---|---|
| 计算机设备 | 3年 | |
办公设施 |
3-5岁 |
|
车辆 |
8岁 |
|
软件 |
3-5岁 |
|
租赁权益的改善 |
在预期使用寿命或租期的较短期间内 |
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入业务费用,而延长财产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良费用则作为相关资产的附加物资本化。资产的报废、出售和处置通过去除成本、累计折旧和减值以及合并业务报表其他营业收入或支出中确认的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和综合损失来记录。
2.12无形资产,净额
购置的无形资产在购置时按成本确认和计量。集团向JD.com,Inc.(“JD”)收购JDDJ业务所产生的无形资产,包括业务合作协议(“BCA”)、竞业禁止承诺(“NCC”)、技术、商标及域名,按收购时的估值以公允价值确认及计量。该小组在一家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下,在确定JDDJ Business、BCA和NCC的公允价值时作出了估计和判断。初始确认后,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任何累计摊销和任何累计减值损失入账。所购置的可识别无形资产在各自的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摊销如下:
|
可识别的无形资产
|
摊还年份 | |||
|---|---|---|---|---|
bca |
7 | |||
ncc |
7 | |||
技术 |
3.7 | |||
商标和域名 |
9-9.7 | |||
2.13善意
商誉指因集团于2016年向京东收购JDDJ业务而产生的购买价超过可识别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且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商誉账面值并无变动。商誉不摊销,但如果存在任何减值迹象,则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减值情况或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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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续)
2.13善意(续)
集团采纳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修订指引。在这一指导下,专家组可以选择是首先进行定性评估,必要时再进行定量评估,还是直接进行定量评估。如果集团选择先进行定性评估,则通过评估定性因素来启动商誉减值测试,以确定一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是否小于其账面金额的可能性是否更大。如果集团确定其更有可能不是一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金额,则定量减值测试是强制性的。否则,不需要进一步的测试。定量减值测试包括商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比较。如果集团选择采用定量评估,则通过定量比较一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金额来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集团已确定其仅有一个报告单位,并于每年12月31日在其年度商誉减值分析中应用量化评估。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并无录得商誉减值,原因为报告单位公平值于各评估日期大幅超过其账面值。
采用商誉减值测试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包括确定报告单位,将资产和负债分配给报告单位,将商誉分配给报告单位,以及确定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估计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判断包括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定适当的贴现率和作出其他假设。这些估计数和假设的变化可能对每个报告单位公允价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
2.14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租赁存款、向私人公司提供的可转换贷款,以及没有可轻易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自2018年1月1日起,本集团无可轻易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投资,而该等投资并不符合NAV实际权宜之计,且本集团并无能力透过投资于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行使重大影响力,故于采纳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01(“计量替代方案”)时根据计量替代方案入账。根据计量备选办法,账面价值按成本计量,减去任何减值,加上和减去相同或类似投资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所产生的变化。集团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人民币3432元及人民币2000元减值亏损,以注销应收贷款及一项并无可轻易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2.15认股权证负债
被归类为负债的认股权证最初按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和亏损在合并业务报表中确认,在这类工具尚未偿还期间出现综合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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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续)
2.16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计量之日市场参与者之间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为转移负债而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交易所处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
该小组采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观察到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到的投入的使用。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中的分类依据的是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投入水平。层次结构如下:
一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2级:在活跃市场上对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可观察的、基于市场的投入,而不是报价。
第3级:对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估值方法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公允价值准则描述了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所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
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数额转换为单一现值数额。计量依据的是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数额的预期所表明的价值。费用办法是以目前更换资产所需的数额为基础的。
如有的话,集团会使用市场报价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专家组将使用估值技术衡量公允价值,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利率和货币率等目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
2.17收入确认
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商户、个别寄件人及零售商就按需零售平台服务及按需送货服务使用集团的核心平台。所列收入不包括增值税、折扣和退货免税额。
于2018年1月1日,集团采用经修订追溯法采纳ASU2014-09号《与客户订立合约的收益(专题606)》,包括ASU2015-14号、ASU2016-08号、ASU2016-10号、ASU2016-12号及ASU2016-20号(统称为ASU2014-09号、ASC606号)内的相关修订及实施指引,由FASB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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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续)
2.17收入确认(续)
采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对合并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对2018年1月1日的期初累计赤字没有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的报告期业绩列于ASC606项下,而上期金额未作调整,继续按照ASC605报告。
服务
集团安排通过Dada Now平台提供按需配送服务,协助客户、商户或个人寄件人寻找骑手完成客户要求的配送。集团总结称,由于其不负责履行提供交付服务的承诺,亦无能力控制相关服务,故其于该等交易中担任代理人。集团并无能力控制骑手提供的服务,原因如下:(i)集团并无在将骑手的服务转让予客户前预先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对该等服务的控制权;(ii)集团并不保证骑手可接获订单;(iii)集团不能指示骑手接受,拒绝或无视交易要求及(iv)集团的平台服务不包括骑手向客户提供的送货服务。集团赚取的服务费为客户根据前期报价票价所支付的金额与骑手根据预期交付时间、距离及其他因素所赚取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两者均于与客户订立交易时固定不变。当提供给客户的预付报价低于集团承诺支付给骑手的金额时,集团可能会因交易而录得亏损。收入在商品交付点按净额确认。这类交易的损失记入业务和综合业务报表的支助费用,综合损失与与客户的任何其他当前、以往或未来交易无关,实质上是支付给骑车人的费用。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营运及支援成本的亏损分别为365,186元、133,241元及96,131元。
集团亦于JDDJ平台提供按需零售平台服务。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因参与集团网上市场而向零售商收取的佣金费用,集团在网上市场担任代理人,其履约义务为促进零售商透过JDDJ网上销售其商品及服务。该集团不对消费者负有主要义务,不承担库存风险,对商品的定价也没有自由裁量权。销售成功后,集团根据销售金额向零售商收取固定费率佣金费用。佣金收入在商品交付时按净额确认。
此外,该集团透过利用该集团于Dada Now的注册骑手网络,满足零售商于JDDJ及其他业务客户于Dada Now的送货需求。根据该等服务,集团与零售商及其他业务客户订立协议,该等协议强制集团按协议规定的价格接受所有相关交付要求。集团已确定其作为该等交易的委托人行事,因为集团主要负责交付商品,并有能力控制相关服务。该集团有能力控制骑手提供的服务,因为它负责并保证识别和指导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的骑手完成零售商或其他商业客户要求的送货。此外,该集团拥有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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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续)
2.17收入确认(续)
服务(续)
对客户支付金额的控制。尽管在这类服务中,骑手仍有能力接受、拒绝或无视一项送货任务,但寻找替代者并及时完成送货是集团的责任。这些服务产生的收入按毛额认列,按固定费率或每次完成交付时预先确定的数额认列,付给骑车人的数额记入业务和支助费用。
集团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就JDDJ向零售商提供的包装服务及就JDDJ向品牌拥有人提供的网上营销服务,以及前端仓库服务。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货物销售
集团经营自己的电商业务,并于DADA Now上销售送货设备及其他商品。集团亦透过无人零售货架销售商品。收入按毛额确认,因为集团在该等交易中担任委托人,负责履行提供指定商品的承诺,并拥有定价酌情权。集团于货物交付客户时确认扣除折扣及退货津贴后的收益。
奖励方案
客户激励机制
本集团向商户、个人寄件人及商务客户提供各种奖励计划,形式为优惠券或基于数量的折扣,由于本集团并无获得考虑中的独特商品或服务,故记为收益减少。
骑手奖励
该集团向骑手提供各种奖励计划,主要是基于数量的奖励形式。骑车人不是集团的客户,因为他们不会以任何形式为自己使用集团平台付费。因此,对于集团作为代理人并按净额确认收入的交易,相关骑手奖励记录为收入减少。超出相关收入的奖励金额包括在业务和支助费用中。对于集团作为委托人并按毛额确认收入的交易,相关骑手奖励计入运营及支持成本。截至2017年及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营运及支援成本中记录的对骑手的奖励分别为人民币127,392元及人民币223,664元及人民币192,243元,其中包括本集团作为本金的交易应占奖励分别为人民币58,579元、人民币155,007元及人民币158,7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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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17收入确认(续)
消费者激励措施
消费者奖励是以JDDJ上的促销券的形式提供给集团的平台推广,该促销券仅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该等奖励乃由本集团酌情提供,且并非零售商合约所规定。这些激励措施也不会降低集团所提供服务的整体定价。由于集团对非集团客户的消费者并无履行责任,故对消费者的奖励确认为销售及营销开支。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销售及营销开支的消费者奖励分别为人民币362,137元、人民币782,479元及人民币937,713元。
授予的所有奖励可分为(一)与购买交易同时授予的奖励和(二)与购买交易不同时授予的奖励。在授予奖励的同时进行采购交易时,随着相关交易的记录,应计费用或收入减少,最有可能赚取的数额也是如此。由于这类奖励通常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的,因此在估计应计费用或将可变对价记为收入减少时,不确定性有限。当奖励(即优惠券)不是与购买交易同时授予时,在赎回该奖励时确认支出或收入减少。
收入的分类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所有收益均于中国产生,按收益流分类的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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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Dada N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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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830,534 | 1,062,552 | 1,954,834 | |||||||
货物销售 |
38,746 | 48,887 | 41,951 | |||||||
| | | | | | | | | | | |
小计 |
869,280 | 1,111,439 | 1,996,785 | |||||||
| | | | | | | | | | | |
jddj: |
||||||||||
服务(1) |
317,558 | 754,162 | 1,102,913 | |||||||
| | | | | | | | |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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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2) |
27,949 | 23,402 | — | |||||||
货物销售(3) |
3,178 | 33,012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31,127 | 56,414 | — | |||||||
| | | | | | | | | | | |
共计 |
1,217,965 | 1,922,015 | 3,099,6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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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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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17收入确认(续)
合同结馀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剩馀未履行履约义务并不重大。
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不同于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时间。应收账款是指集团在履行履约义务并拥有无条件受付权的情况下开具发票的金额和发票前确认的收入。
集团于提供服务或产品前根据与若干客户订立的协议从客户收取预付款,该款项记为计入综合资产负债表内应计开支及其他流动负债的营销服务或货物销售预付款。集团来自客户的垫款的期初及期末结馀如下:
| |
来自下列国家的预付款 顾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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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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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月1日的期初馀额 |
1,498 | |||
净额减少额 |
(1,167 | ) |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期末馀额 |
331 | |||
净额增加数 |
3,061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期末馀额 |
3,392 | |||
净额增加数 |
11,965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期末馀额 |
15,357 | |||
期内分别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期初结馀人民币1,498元、人民币331元及人民币3,392元。
实际权宜之计和豁免
本集团选择不披露下列合同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价值:(一)原预期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合同;(二)本集团有权为已履行的服务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的合同;(三)与完全未履行履约义务有关的对价可变的合同。
2.18业务和支助
运营及支持成本主要包括(i)骑手的报酬及履行集团交付订单的奖励,(ii)提供客户及骑手护理服务所产生的开支或外部客户服务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iii)外包交付机构收取的开支,(iv)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的交易费,及(v)包装成本以及直接归属于集团主要运营的其他运营及支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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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19销售和营销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支付的奖励金、广告及市场推广开支、从事销售及市场推广工作的雇员的薪金及相关开支,以及设施及设备的相关开支,例如折旧开支、租金及其他。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及营销开支分别为人民币156,317元、人民币118,829元及人民币133,669元。
2.20研究与开发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技术基础设施费用、参与平台开发和内部系统支持的员工工资及相关费用、服务器和计算机设备使用费以及编辑内容等。
2.21其他业务费用
其他运营费用主要由DADA Now或通过无人零售货架销售的商品的购买价格构成。
2.22经营租赁
租赁,如果资产所有权的所有回报和风险基本上都留在租赁集团,则将其记为经营租赁。扣除集团从租赁集团收到的任何奖励后,根据经营租赁支付的款项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记入经营和综合损失综合报表。
2.23股份补偿
集团根据ASC718“股票报酬”向雇员授出的购股权入账。集团向集团雇员、董事及顾问授出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根据指引,集团决定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应分类及入账为责任奖励或股权奖励。
授予包括董事在内的雇员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在满足服务条件时归属,服务条件一般在四年内得到满足,并在授予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有服务条件的非雇员的期权是根据所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入账的,因为这已被确定为更可靠地可计量。于2019年1月1日前,集团根据ASC505-50“以股权为基础向非雇员支付款项”核算向非雇员发放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据此,向非雇员授出的每项期权的公允价值于授出日期使用与向雇员授出的期权相同的期权估值模型估计,然后于各期末重新计量。发行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最终计量日期为非职工业绩完成之日。于2019年1月1日,集团采纳ASU2018-07,“补偿-股票补偿(主题718),改进非雇员股份支付会计”,据此,向非雇员支付股票补偿的会计处理与授予雇员股份支付的要求保持一致。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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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23股份报酬(续)
采纳,仅应通过对截至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进行累积效应调整,重新计量尚未结算的负债分类裁决和尚未确定计量日期的权益分类裁决。该新准则的采纳并未对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并无对截至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作出累积影响调整。
此外,集团的激励计划提供可行使条款,雇员或非雇员只有在集团普通股上市交易的事件发生时,方可行使已授出的期权。惟于本集团首次公开发售(“首次公开发售”)完成时,业绩条件的满足才成为可能,因此,本集团并无录得任何补偿开支,并将于完成首次公开发售时就该等期权录得累计股份补偿开支。
根据ASC718,以股权为基础的授标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的变化应作为对授标的修改加以说明。因此,该组将修改的增量补偿成本计算为修改后的期权的公允价值超出紧接修改前原始期权的公允价值的部分。对于既得选项,工作组将在修改之日确认递增补偿费用,对于未获承认的选项,工作组将在未来和剩馀的必要服务期内确认递增补偿费用和原裁定赔偿额的剩馀未获承认补偿费用之和。
2.24每股收益(亏损)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净收入(亏损)除以该期间在外流通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本公司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为参与证券,因优先股按犹如转换基准参与未分配收益。因此,本集团采用两类计算每股收益的方法,即未分配净收入按比例分配给每一参与股份,但以每一类股份可分享该期间的净收入为限。未分配净亏损不分配给优先股,因为它们在合同上没有义务参与集团的亏损。
每股普通股摊薄收益(亏损)反映了如果证券被行使或转换为普通股可能发生的潜在摊薄。集团拥有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及认股权证,未来可能摊薄每股基本盈利。为计算每股摊薄收益的股份数目,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影响采用假设转换法计算;认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及认股权证的影响采用库藏股法计算。
2.25政府赠款
政府补助包括集团于中国的实体从地方政府收取的现金补贴,作为在若干地方地区经营业务的奖励。该等补贴可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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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25政府赠款(续)
集团全权酌情动用该等资金,并由集团用作一般企业用途,现金补贴计入其他营业收入,并于收到时确认。
2.26税收
递延所得税是指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与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数额、结转业务亏损净额和贷项之间的临时差额。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减去估值备抵。现行所得税是按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征收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计将适用于预计将收到或结清临时差额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法定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变动颁布期间的业务和全面损失合并报表中确认。
2.27分段报告
该集团使用管理方法来确定经营部分。管理方法考虑集团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用于决策、资源分配和业绩评估的内部组织和报告。
集团的CODM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负责在作出关于分配资源和评估集团业绩的决定时审查综合业务成果。
公告称,该集团的长期资产全部位于中国,而该集团的所有收益均来自中国境内,因此,概无提呈地理资料。
2.28综合损失
综合亏损定义为集团于一期间内因交易及其他事件及情况产生的权益变动,但不包括因股东投资及向股东分派而产生的交易。综合亏损于营运及综合亏损综合报表中报告。所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出的累计其他综合损失是累计外币折算调整数。
2.29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通过的新会计公告
在2014年5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ASU2014-09《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收入》,取代ASC605中的收入确认要求,并要求各实体在向客户转让承诺的货物或服务时确认收入,其数额应反映该实体期望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这些货物或服务。该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起采用新收入准则,采用经修订的追溯过渡方法。采用这种ASU的影响对固井效果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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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29最近的会计公告(续)
最近通过的新会计公告(续)
财务报表且对2018年1月1日的期初累计赤字不存在调整。
在2016年1月,FASB发布了ASU2016-01,金融工具-总体(子主题825-10):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各个方面进行了修正。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各实体不再使用以前采用的成本会计法,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股权投资(但根据权益会计法核算的股权投资或导致被投资单位合并的股权投资除外),公允价值变动在净收入中确认。然而,一家公司可以选择以成本减去减值(如果有的话)、加上或减去因同一发行者的相同或类似投资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而产生的变动(“计量替代办法”)来计量不具有可随时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起提早采纳本ASU,对其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2016年8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ASU2016-15,《现金流量表-某些现金收支分类》,明确了现金流量表中某些现金收支的列报和分类。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起提早采纳本ASU,对其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2016年11月,FASB发布ASU2016-18《现金流量表,限制性现金》,明确了现金流量表中限制性现金的分类和列报指南。本会计公告的采纳影响本集团现金流量综合报表中受限制现金的列报。集团早前根据追溯过渡方法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纳本ASU,包括于核对现金流量综合报表所示期初及期末总额时,使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受限制现金。
在2018年6月,FASB发布了ASU2018-07,Compension-StockCompensation(Topic718),通过扩大ASC Topic718,Compension-StockCompensation的范围,简化了非员工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核算,将从非员工手中获取商品和服务的股份支付交易纳入其中。根据新标准,关于向非雇员支付股票报酬的大多数指导方针将与向雇员支付股份报酬的要求保持一致。本标准适用于2018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包括公共企业实体在这些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临时报告期间,但允许提前采用。对所有其他实体而言,修订自2019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集团提早采纳本ASU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对其综合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尚未通过的新会计公告
在2016年2月,FASB发布ASU2016-02,Leases(Topic842),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租赁,并披露租赁安排的关键信息。新标准确立了使用权(“ROU”)模式,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期限超过12个月的所有租赁的ROU资产和租赁负债。租约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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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续)
2.29最近的会计公告(续)
尚未通过的新会计公告(续)
分类为财务或经营,分类影响损益表中费用确认的模式和分类。该标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允许作为SEC申报人的公共商业实体提前采用。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对仅因其财务报表或财务信息包含在向SEC提交的文件中而符合定义的非发行人和公共业务实体生效。2018年7月,FASB发布更新,提供了额外的过渡选项,允许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比较期间继续适用当时生效的租赁准则下的指导意见。选择这一选择的公司将在采纳之日记录留存收益期初馀额的累积效应调整。2019年11月19日,FASB发布ASU2019-10,将ASU2016-02的生效日期修订为非发行人的2021年1月1日。本集团将于2020年1月1日提前采用本ASU,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方法,不再重述比较期间。该小组计划选出新标准允许的三个实际权宜之计的一揽子过渡方案。根据一揽子实际权宜之计,专家组将不重新评估初始直接费用、租赁分类,也不重新评估专家组的合同是否包含租赁或属于租赁。集团亦将作出会计政策选择,不承认为期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的rou资产及负债,除非租赁包括续订或购买合理确定将予行使的基础资产的选择权。根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租赁组合,集团计划于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上分别确认一项相关ROU资产及经营租赁负债约人民币1.3亿元。集团并不预期综合营运报表及综合亏损或现金流量综合报表会有重大变动。
在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2016-13,信用损失,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该ASU向财务报表用户提供了关于预期信用损失的更有用的信息,并改变了各实体将如何衡量金融工具上的信用损失以及何时应确认这种损失的时间。本ASU对发行人自2019年12月15日起及对非发行人自2020年12月15日起的年度及中期有效。允许所有实体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的年度期间以及其中的过渡期间提前通过。2019年5月,FASB发行ASU2019-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定向过渡救济。这一更新为各实体选择以前按摊馀成本计量的某些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增加了可选择的过渡宽限,以提高类似金融资产的可比性。应通过对指导意见生效的第一个报告期开始时的留存收益进行累积效应调整(即修改后的追溯方法)来适用最新情况。2019年11月19日,FASB发布ASU2019-10,将ASU2016-13的生效日期修订为自2022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及其中期。专家组正在评估其合并财务报表通过后所受的影响。
2017年1月,FASB发布ASU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主题350),通过去除两步减值测试的第二步,简化了商誉后续计量。该修正案要求实体通过将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账面金额进行比较,进行年度或中期商誉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是指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公允价值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商誉的账面金额。ASU2017-04适用于发行人于2019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进行的年度或任何中期商誉减值测试,并将需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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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续)
2.29最近的会计公告(续)
尚未通过的新会计公告(续)
在未来的基础上。非SEC申报人的公共商业实体应在2020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采用该标准。所有其他实体,包括非营利组织,应在2021年12月15日之后的财政年度采用该标准。允许提前收养。集团将于2020年1月1日提早采纳本ASU,并不预期采纳本ASU对其综合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
2018年8月,FASB发布了ASU2018-13,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披露框架--对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的变更,取消、增加和修改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某些披露要求。在此指导下,上市公司将被要求披露用于为第三级公允价值计量编制重大不可观测投入的范围和加权平均数。该指南对所有实体自2019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间有效,但允许实体早日采用整个标准,或仅采用消除或修改要求的规定。集团将于2020年1月1日采纳本ASU,并不预期采纳本ASU对其综合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
2018年10月,FASB发布ASU2018-17,Consolidation(主题810),对ASC810中关联方指引的两个方面进行了修正。具体而言,ASU(1)为共同控制下的实体在可变利益实体指南中增加了一个可选的私营公司范围例外,(2)修正了确定决策费用是否为可变利益的指南。修正案要求各组织按比例考虑通过共同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间接权益,而不是将其视为整个直接权益的等同物(如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目前所要求的)。因此,这些修正很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决策者不合并竞争对手。对于私营公司以外的实体,ASU2018-17自2019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开始生效,包括其中的过渡期。对于私营公司而言,ASU自2020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生效,以及自2021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生效。允许所有实体尽早采用。本指南将采用追溯性方法。集团将于2020年1月1日提早采纳本ASU,并不预期采纳本ASU对其综合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
3.公允价值计量
集团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短期贷款、应付及应付关联方款项及应计开支及其他流动负债。由于这些短期金融工具的短期性质,其账面金额接近其公允价值。集团根据其对私营公司财务状况的评估,于2018年期间注销向一间私营公司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可换股贷款人民币3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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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允价值计量(续)
2.29最近的会计公告(续)
尚未通过的新会计公告(续)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有关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集团资产及负债于其首次确认后各期间按经常性基准计量的公允价值计量的投入的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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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 使用的报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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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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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年 12月31日, |
描述 | 公平 价值 |
报出的价格 活跃市场 完全相同的 资产(一级) |
意义重大 其他 可观测的 投入 (第2级) |
意义重大 看不见的 投入 (第3级) |
||||||||||
2017 |
理财产品 | 301,900 | — | 301,900 | — | ||||||||||
2017 |
外币远期合约 | 22,846 | — | 22,846 | — | ||||||||||
2018 |
理财产品 | 721,380 | — | 721,380 | — | ||||||||||
2019 |
理财产品 | 242,567 | — | 242,567 | — | ||||||||||
该集团于若干资产被视为减值时,以非经常性公平值计量该等资产,包括并无易于确定公平值的股本投资。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是根据估值技术和管理层的判断确定的,其中包括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适当贴现率和其他假设。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集团于无、人民币2000元及无的情况下确认无可轻易确定公平值的股本投资减值。
某些非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非经常性计量,包括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商誉和无形资产,只有在对计量这些资产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的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方法采用预测现金流量和贴现率等不可观察的投入确认减值时,才按公允价值计量。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确认物业及设备减值分别为零、人民币8481元及零(附注8)。
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见附注12。
4.短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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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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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
301,900 | 721,380 | 242,567 | |||||||
定期存款 |
— | — | 714,803 | |||||||
外币远期汇率 |
22,846 | — | — | |||||||
| | | | | | | | | | | |
共计 |
324,746 | 721,380 | 957,370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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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于2017年3月27日与一家商业银行订立外币远期合约,以出售其于2018年3月23日按固定汇率7.03美元计值人民币的受限制定期存款,名义金额为52380美元。集团于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公平值变动收益人民币22846元及人民币13463元,并于2018年3月23日以账面值结清远期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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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5.应收账款净额
截至2017年、2018年、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及相关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应收账款 |
6,946 | 30,660 | 38,234 | |||||||
减:坏账准备 |
— | (316 | ) | — | ||||||
| | | | | | | | | | | |
应收账款共计,净额 |
6,946 | 30,344 | 38,23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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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截至1月1日馀额 |
— | — | 316 | |||||||
可疑账款备抵 |
— | (316 | ) | — | ||||||
可疑账款准备金的转回 |
— | — | 316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馀额 |
— | (31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存货净额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及相关拨备情况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商品 |
5,886 | 9,519 | 4,184 | |||||||
减:库存备抵 |
— | (1,632 | ) | (298 | ) | |||||
| | | | | | | | | | | |
存货共计,净额 |
5,886 | 7,887 | 3,88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存货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截至1月1日馀额 |
— | — | (1,632 | ) | ||||||
商品减值准备 |
— | (1,632 | ) | — | ||||||
注销 |
— | — | 1,334 | |||||||
| | |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馀额 |
— | (1,632 | ) | (298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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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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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7.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应收第三方移动和在线支付平台资金 |
24,275 | 49,488 | 39,080 | |||||||
给供应商的预付款主要用于云计算服务 |
16,911 | 17,198 | 24,045 | |||||||
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应收利息 |
4,662 | 8,897 | 10,761 | |||||||
按金主要用作租赁处所 |
3,925 | 6,602 | 9,046 | |||||||
应收增值税 |
2,299 | 12,747 | 6,334 | |||||||
其他应收款 |
2,632 | 2,046 | 11,088 | |||||||
| | | | | | | | | | | |
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54,704 | 96,978 | 100,35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财产和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及其相关累计折旧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办公设施 |
6,708 | 7,408 | 4,256 | |||||||
软件 |
1,908 | 4,035 | 9,289 | |||||||
计算机设备 |
1,636 | 6,787 | 12,679 | |||||||
车辆 |
60 | 21 | 21 | |||||||
租赁权益的改善 |
10,515 | 28,853 | 37,896 | |||||||
| | | | | | | | | | | |
费用共计 |
20,827 | 47,104 | 64,141 | |||||||
减:累计折旧 |
(7,964 | ) | (16,078 | ) | (22,097 | ) | ||||
减:减值 |
— | (8,481 | ) | — | ||||||
| | | | | |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2,863 | 22,545 | 42,04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物业及设备相关折旧开支分别为人民币4886元、人民币10380元及人民币7390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确认减值人民币8481元,以注销因终止其无人零售货架业务而将不会使用的若干资产。与这一业务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并不重要。
f-31
目录
9.无形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的账面总金额、累计摊销及账面净值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bca |
437,626 | 459,661 | 467,229 | |||||||
ncc |
544,793 | 572,224 | 581,645 | |||||||
商标和域名 |
324,130 | 324,161 | 338,920 | |||||||
技术 |
96,000 | 96,000 | 96,000 | |||||||
减:累计摊销额 |
(332,847 | ) | (551,414 | ) | (767,917 | ) | ||||
| | | | | | | | | | | |
净无形资产 |
1,069,702 | 900,632 | 715,87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无形资产相关摊销开支分别为204,175元、201,861元及208,274元。
其后五个财政年度及其后每一财政年度的估计摊销费用总额如下:
| |
未来摊还 支出 |
|||
|---|---|---|---|---|
| |
人民币 |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2020 |
187,224 | |||
2021 |
186,359 | |||
2022 |
186,359 | |||
2023 |
83,661 | |||
2024 |
35,818 | |||
此后 |
36,456 | |||
| | | | | |
共计 |
715,877 | |||
| | | | | |
| | | | | |
| | | | | |
10.短期贷款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短期银行借款 |
354,49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2017年3月,该集团与一间中国商业银行订立信贷协议,据此,融资总额为人民币95万元(“融资”),期限为一年。于2017年,该集团从该融资中提取五笔借款,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54,499元,以分类为受限制现金的银行存款52,380美元(人民币342,261元)作抵押。贷款还清,2018年解除银行存款限制。借款年利率约为3.92%,导致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开支分别为8908元及3122元。
f-32
目录
11.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52,225 | 51,287 | 87,137 | |||||||
JDDJ应付零售商款项(1) |
36,678 | 48,192 | 85,452 | |||||||
交付服务预付款(2) |
39,470 | 33,406 | 33,371 | |||||||
JDDJ应计营销费用 |
27,696 | 26,510 | 34,918 | |||||||
应付专业人员费用 |
3,890 | 14,497 | 26,274 | |||||||
零售商及外判送货代理的按金 |
7,362 | 21,065 | 24,596 | |||||||
应付税款 |
77,394 | 7,753 | 20,591 | |||||||
线上营销服务的推进 |
— | 858 | 14,021 | |||||||
应付租金 |
31 | 7,333 | 10,584 | |||||||
应付外部客户服务供应商款项 |
— | 3,211 | 8,864 | |||||||
购置财产和设备的应付款项 |
— | — | 8,852 | |||||||
应付利息 |
3,395 | — | — | |||||||
其他 |
9,974 | 15,828 | 11,625 | |||||||
| | | | | | | | | | | |
共计 |
258,115 | 229,940 | 366,28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认股权证负债
就于2016年4月26日收购JDDJ业务,向京东发出认股权证,该认股权证向京东提供购买额外35,151,665股E系列优先股的权利,预先厘定购买价为每股4.28美元,可随时行使,并于(i)发行后24个月及(ii)合资格融资中较早者失效。合资格融资指本公司的真诚私募融资,其(i)按货币前估值(不包括根据本认股权证支付的任何行使价金额)对本公司估值至少为4,09.50万美元,及(ii)于完成时,将导致本公司所得款项总额至少为10,000美元(计及该等融资的所有结算(如有多于一笔结算))。
集团遵循权威指引,该指引规定发行的认股权证可行使为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责任分类。负债分类要求在每个报告期末重新计量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该集团利用独立第三方专家的服务确定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该服务考虑了基础优先股的公允价值、无风险利率以及预期波动性。模型中使用的某些输入是不可观测的。因此,根据ASC820“公允价值计量”,认股权证的估值被归类为第3级。
于2017年12月28日,认股权证由京东行使,据此京东就35,151,665股E系列优先股支付认购价150,403美元(人民币983,820元)。
f-33
目录
12.认股权证负债(续)
集团根据以下假设,使用二项式模型估计其截至2017年12月28日(紧接认股权证行使前)的公允价值:
| |
截至2017年12月28日。 | |||
|---|---|---|---|---|
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每股公允价值 |
美元 | 4.47 | ||
行权价格 |
美元 | 4.28 | ||
无风险利率 |
2.10 | % | ||
股息收益率 |
0.00 | % | ||
预期波动 |
30 | % | ||
认股权证负债于行使日的公允价值为1.58万美元(人民币10.32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为1.27万美元(人民币8.2467万元)。
该集团参考可比公司在接近认股权证剩馀有效期的期间内的历史股价波动,估计预期波动。该集团根据估值日美国国债到期收益率估算无风险利率,到期期限接近权证剩馀期限,并按美中两国风险差进行调整。根据为企业扩张保留利润的计划,股息率估计为零,近期不派发股息。认股权证公允价值评估中使用的假设代表了集团的最佳估计数,但这些估计数涉及固有的不确定性和判断的应用。如果因素发生变化或采用不同的假设,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在任何时期都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13.股份报酬
于2015年2月,集团采纳2015年激励薪酬计划(“2015年计划”),该计划准许向集团雇员、董事及顾问授出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及其他股权激励。201年12月15日,任集团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亦可授权集团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员根据该计划授出奖励。集团已授权根据2015年计划发行68,698,662股普通股。
员工期权:
根据2015年的计划,授予雇员的选择权取决于服务条件是否得到满足,服务条件一般在四年内得到满足。此外,2015年计划还包括一项条件,即员工只有在公司普通股成为上市证券时才能行使既得期权,这实质上创造了一个尚未满足的业绩条件(“IPO条件”)。因此,自2015年计划获通过以来,除购回1,199,608份购股权于2016年录得修改外,集团并无就授出的购股权确认任何基于股票的薪酬开支。集团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分别向雇员授出3,057,177,5,264,956及5,340,00份购股权。期权自授予之日起10年内到期。
非雇员期权:
根据2015年计划,集团于2015年向若干非雇员授出2,00,000份购股权,该等购股权归属为期4年,其中包括一项条件,购股权人只能在公司普通股成为上市证券时行使已归属期权。因此,该集团一直没有
f-34
目录
13.股份报酬(续)
确认因授出非雇员期权而产生的任何以股票为基础的薪酬开支,惟购回716,431份购股权于2016年入账为修订的购股权除外。期权自授予之日起10年内到期。集团于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并无向非雇员授出任何购股权。
集团于2019年1月1日采纳ASU2018-07,并根据2019年1月1日公司普通股的估计公允价值2.26美元重新计量尚未确定计量日期的非雇员补助金的股票报酬支出。
在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时,采用了二项期权定价模型。用于确定期权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各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的主要假设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预期波动 |
36%~40% | 36%~38% | 37%~40% | |||
无风险利率(年利率) |
3%~3.2% | 3.5%~3.7% | 2.4%~3.6% | |||
运动倍数 |
2.2和2.8 | 2.2 | 2.2 | |||
预期股息率 |
0.00% | 0.00% | 0.00% | |||
标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
1.36~1.67美元 | 2.01~2.26美元 | 2.26~3.87美元 | |||
购股权的公允价值 |
0.80~1.03美元 | 1.35~1.59美元 | 1.59~3.14美元 | |||
该集团参考可比公司普通股在接近期权合约期的期间内的历史价格波动,估计预期波动。该小组根据美国政府债券在授予日的到期收益率估算了无风险利率,到期期限接近期权合同期限,并根据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国家风险差异进行了调整。由于集团没有期权行权历史,在对典型员工股票期权行权行为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行权倍数进行了估算。根据为企业扩张保留利润的计划,股息率估计为零,近期不派发股息。该集团根据估计股权价值及将其分配至其资本结构的每一要素,厘定每份购股权授予所依据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确认所使用的假设代表集团的最佳估计,但该等估计涉及固有的不确定性及运用判断。如果因素发生变化或采用不同的假设,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费用在任何时期都可能大不相同。
f-35
目录
13.股份报酬(续)
下表概述了集团在期权计划项下的购股权活动:
| |
数目 备选方案的百分比 |
加权 平均数 运动 价格 |
加权 平均数 剩馀的 合同期限 |
加权 平均数 赠款日期 公允价值 |
总合 固有的 价值 |
|||||||||||
|---|---|---|---|---|---|---|---|---|---|---|---|---|---|---|---|---|
| |
|
美元 |
|
美元 |
美元 |
|||||||||||
于2017年1月1日尚未偿还。 |
33,234,743 | 0.21 | 8.48 | 0.25 | 33,431 | |||||||||||
已批准 |
3,057,177 | 0.80 | 0.98 | |||||||||||||
被没收财产 |
(3,830,251 | ) | 0.54 | 0.46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偿还 |
32,461,669 | 0.23 | 7.62 | 0.30 | 52,253 | |||||||||||
已批准 |
5,264,956 | 0.80 | 1.37 | |||||||||||||
被没收财产 |
(1,567,512 | ) | 0.71 | 0.77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偿还 |
36,159,113 | 0.29 | 6.99 | 0.43 | 65,356 | |||||||||||
| | | | | | | | | | | | | | | | | |
已批准 |
5,340,000 | 0.80 | 2.64 | |||||||||||||
被没收财产 |
(2,355,630 | ) | 0.80 | 1.64 | ||||||||||||
| | | | | | | | | | | | | | | | | |
于2019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 |
39,143,483 | 0.33 | 6.32 | 0.74 | 138,520 | |||||||||||
| | | | | | | | | | | | | | | | | |
预期于2019年12月31日归属 |
39,143,483 | 0.33 | 6.32 | 0.74 | 138,520 | |||||||||||
可于2019年12月31日行使。 |
— | —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11,867美元(人民币84,028元)将在IPO条件已满足的情况下立即确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薪酬支出总额为29,067美元(人民币205,818元)。
集体持股
于2014年11月11日及2015年4月20日,结合发行优先股,该集团与创办人及联合创办人订立股份限制协议以确保彼等的服务,据此,彼等所持该公司全部72,887,414股普通股成为受转让限制。此外,受限制股份须于自愿或非自愿终止雇用时初步解除归属及须由集团按面值购回(“回购权”)。购回权分别在4年和3.6年内终止,此后按48个月和43个月等额分期付款。创办人及共同创办人保留该等受限制股份的投票权,而因拥有该等股份而收取的任何额外证券或现金,例如股份股息,亦以同样方式受限制。集团分别于2014年11月11日及2015年4月20日计量受限制股份的公允价值及
f-36
目录
13.股份报酬(续)
确认该数额为直线计算的48个月和43个月服务期内的赔偿费用。
| |
199年 受限制股份 |
加权平均数 授予日期公允价值 |
|||||
|---|---|---|---|---|---|---|---|
| |
|
美元 |
|||||
未归属于2017年1月1日 |
34,040,271 | 0.10 | |||||
既得利益 |
(18,567,416 | ) | 0.10 | ||||
| | | | | | | | |
未归属于2017年12月31日 |
15,472,855 | 0.10 | |||||
既得利益 |
(15,472,855 | ) | 0.10 | ||||
| | | | | |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归属 |
— | 0.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2月17日,集团支付945美元(人民币6,392元)回购联合创始人解除限售的441,588股普通股(注15)。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在回购日为每股1.25美元(人民币8.47元)。回购归属股份的现金金额记入APIC,但支付金额不超过归属股份公允价值552美元(人民币3730元),超出公允价值393美元(人民币2662元)记入一般及行政费用作为补偿成本。
2017年及2018年就该等受限制股份确认的股份酬金开支总额分别为1,918美元(人民币11,752元)及1,598美元(人民币9,79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发生与限售股份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
受限制股份单位
于2015年12月8日、2016年5月27日及2018年12月4日,集团分别向包括董事在内的雇员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14,185,333,9,348,00及3,00,00,惟须遵守2015年计划项下为期四年的服务归属时间表。于授出日期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估计公平值分别为1.08美元(人民币6.92元)、1.16美元(人民币7.60元)及2.26美元(人民币14.55元)。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分别有1,898,813个、无及无受限制股份单位因雇员辞任而被没收。
下表汇总了集团于2015年计划项下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活动:
| |
199年 受限制股份 单位 |
加权平均数 授予日期公允价值 |
|||||
|---|---|---|---|---|---|---|---|
| |
|
美元 |
|||||
未归属于2017年1月1日 |
12,635,187 | 1.09 | |||||
既得利益 |
(3,643,708 | ) | 1.08 | ||||
被没收财产 |
(1,898,813 | ) | 1.16 | ||||
| | | | | | | | |
未归属于2017年12月31日 |
7,092,666 | 1.08 | |||||
已批准 |
3,000,000 | 2.26 | |||||
既得利益 |
(3,608,833 | ) | 1.10 | ||||
| | | | | |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归属 |
6,483,833 | 1.60 | |||||
既得利益 |
(4,296,333 | ) | 1.29 | ||||
| | | | | | | | |
于2019年12月31日未归属 |
2,187,500 | 2.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预期于2019年12月31日归属 |
2,187,5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37
目录
13.股份报酬(续)
受限制股份单位(续)
授予雇员的限制性股票单位按其授予日期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必要的服务期内按直线确认为补偿成本。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就该等受限制股份单位确认的股份酬金开支总额分别为4,124美元(人民币28,586元)、3,945美元(人民币26,197元)及5,525美元(人民币38,272元)。于2019年12月31日,有4,944美元(人民币35,007元)与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有关的未确认薪酬开支预期将于加权平均期间2.92年内确认。
京东股份激励计划(下称“京东员工奖励”)
于2016年4月26日,集团完成向京东收购JDDJ业务。收购事项涉及若干雇员由京东调任至集团。这些雇员在受雇于JD时,由JD授予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JD雇员奖励”)。一般每年归属于六年以上的京东员工奖励在收购后继续对转移至集团的员工生效,前提是这些员工继续在集团或京东任何附属公司任职。
集团根据ASC505-10-25-3确认集团股东JD所产生的JD雇员奖励的全部成本为补偿成本及相应金额作为出资。于2019年1月1日前,集团按截至各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基准金额重新计量奖励,直至业绩完成为止。于2019年1月1日,该集团采纳ASU2018-07号,据此,尚未确定衡量日期的股份酬金已于2019年1月1日根据京东普通股的公平值20.93美元重新计量。与京东股份相关的股份奖励金额截至本年度分别为3,028美元(人民币20,503元)、2,313美元(人民币15,195元)和1,867美元(人民币12,896元)
分别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按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公允值计算的未确认薪酬开支总额为3,141美元(人民币22,241元),预期将于加权平均期间2.5年内确认。
| |
199年 受限制股份 单位 |
加权平均数 公允价值 |
|||||
|---|---|---|---|---|---|---|---|
| |
|
美元 |
|||||
未归属于2017年1月1日 |
515,909 | 25.44 | |||||
既得利益 |
(80,653 | ) | 37.54 | ||||
被没收财产 |
(148,809 | ) | 30.29 | ||||
| | | | | | | | |
未归属于2017年12月31日 |
286,447 | 41.42 | |||||
已批准 |
5,000 | 40.49 | |||||
既得利益 |
(68,644 | ) | 27.01 | ||||
被没收财产 |
(3,978 | ) | 42.86 | ||||
| | | | | |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归属 |
218,825 | 20.93 | |||||
既得利益 |
(65,419 | ) | 20.93 | ||||
被没收财产 |
(3,321 | ) | 20.93 | ||||
于2019年12月31日未归属 |
150,085 | 20.9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预期于2019年12月31日归属 |
150,085 | ||||||
f-38
目录
14、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集团于2014年11月发行7,700,000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其后每股股份拆分为1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系列优先股,总现金进行1,777美元(人民币10,900元)。
于2014年11月,该集团与其A系列股东(统称“过桥贷款持有人”)订立总金额为2,000美元(人民币12,295元)的过桥贷款协议。于2015年1月12日及1月19日,集团分别与上述A系列股东之一及第三方投资者(统称“2015年票据持有人”)订立承兑票据协议。各自承兑票据协议项下本金分别为1,000美元及2,000美元。
于2015年2月,该集团向新投资者发行总额为28,666,661股B系列优先股,发行总额为17,200美元(人民币105,737元)。同时,所有过桥贷款持有人将未偿还本金2000美元转换为4081638股B系列优先股,转换价为每股0.49美元。所有2015年票据持有人将其2015年票据的未偿还本金3,000美元转换为5,000,001股B系列优先股,转换价为每股0.60美元。
于2015年5月,集团按每股2.1451美元发行合共44,286,448股C系列优先股,总购买价为95,00美元(人民币581,362元)。就发行C系列优先股,集团向创办人回购2,330,866股普通股,代价为5,000美元(人民币30,598元)。由于没有APIC,超过普通股面值1,538美元(人民币9,413元)的购买价被计入累计赤字,超过普通股公允价值3,462美元(人民币21,185元)的购买价被确认为对其执行人员的补偿。
于2015年9月,集团按每股4.19美元发行合共58,508,525股D系列优先股,总购买价为245,00美元(人民币1,558,519元)。于2016年4月,集团按每股4.19美元增发合共5,492,637股D系列优先股,总购买价为23,00美元(人民币148,555元)。
于2016年4月,就收购JDDJ业务,集团按每股4.28美元发行46,743,137股E系列优先股,总购买价为20,000美元(人民币1,291,780元),即198,378美元(人民币1,281,306元),扣除发行成本净额为人民币10,474元及认股权证,其向京东提供认购35,151,665股E系列优先股的权利,预先厘定购买价为每股4.28美元,可随时行使,并于(i)发行后24个月及(ii)合资格融资中较早者届满。
于2016年10月,该集团以每股4.28美元向新投资者再次发行合共11,685,784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E系列优先股,总购买价为50,00美元(人民币338,205元)。
E系列优先股相关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474元。
2017年12月,京东行使认股权证,以每股4.28美元认购35,151,665股E系列优先股,代价为150,403美元(人民币983,820元)。
f-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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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于2018年1月,E系列及D系列优先股的换股价,原每股4.28美元及4.19美元,根据下文所述转换条款规定的换股价调整,分别下调至每股4.06美元及4.17美元。
于2018年8月,该集团按每股4.28美元发行合共116,857,842股F系列优先股,总购买价为50,000美元(人民币3,412,300元)或498,582美元(人民币3,402,611元),扣除发行成本后净额为人民币9,689元。
A、B、C、D、E及F系列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的关键条款如下:
转换
每名优先股持有人有权全权酌情决定,在任何时间以一对一的方式将全部或任何部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初始换股价为优先股的发行价格,在发生拆股、股份组合、股份股息及分派、资本重组及类似事件时可予调整,及(2)以低于该等发行日期或紧接该等发行前有效换股价的每股价格发行新证券。在此情况下,转股价格应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同时下调。此外,系列E换股价应于下列较早时间发生时下调:(i)2018年1月1日及(ii)公司透过下一次股本融资筹集所得款项总额至少为10,000美元(考虑到该等融资于多于一次平仓时的所有平仓情况)。
每份优先股须根据当时适用的有效A系列转换价、B系列转换价、C系列转换价、D系列转换价、E系列转换价或F系列转换价,以购回该等优先股及发行相应数目普通股的方式自动转换,而无须支付任何额外代价,(i)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结束时及(ii)以书面同意或协议指明的日期,合共及作为一个独立类别,(i)持有当时发行在外的A系列优先股多数的持有人,(ii)持有当时发行在外的B系列优先股至少百分之六十(60%)的持有人,(iii)持有当时尚未发行的C系列优先股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持有人,(iv)持有当时尚未发行的D系列优先股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持有人,(v)持有当时尚未发行的E系列优先股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持有人,及(vi)持有当时尚未发行的F系列优先股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持有人。
赎罪
于(i)2018年8月08日第5(5)周年后的任何时间,倘届时尚未完成合资格IPO,(ii)集团及创办人从事任何针对优先股持有人的重大欺诈活动的日期,(iii)任何集团的业务被暂停、拒绝发行或续期或撤销所需的任何重要牌照、许可证或政府批准,就集团的主要业务因该等暂停、拒绝或撤销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而言,(iv)VIE文件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被中国法律宣布为非法,及(v)任何政府当局禁止任何集团分配其全部或任何部分可分配收益的日期
f-40
目录
14、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赎回(续)
或其现金或其他资产予任何集团附属公司的离岸股东,集团须应任何优先股持有人的书面要求。
等于A系列发行价的百分之百(100%)(就A系列优先股而言)、适用B系列发行价的百分之百(100%)(就B系列优先股而言)、适用C系列发行价的百分之百(100%)(就C系列优先股而言)、适用D系列发行价的百分之百(100%)(就D系列优先股而言),适用系列E发行价的百分之百(100%)(如属系列E优先股)或适用系列F发行价的百分之百(100%),复合年回报率为百分之八(8%)(如期间少于一年,则该回报率须按比例计算),由适用系列A发行日、系列B发行日、系列C发行日、系列D发行日计算,系列E发行日或系列F发行日(视属何情况而定)至赎回价支付日,另加该等股份的任何应计但未付股息,且不包括任何流动资金或少数股权折让,付款日期为优先股持有人书面要求日期后第二十(20)个营业日。
就Azure Holdings S.a.r.l.(“Walmart”)拥有的E系列优先股及F系列优先股而言,倘本条款项下E系列优先股或F系列优先股的任何其他赎回权因任何集团附属公司违反赎回条件所厘定的经修订业务合作协议而未能治愈,则只要赎回条件获满足,集团须,应沃尔玛书面要求,以相当于适用系列E发行价100%(100%)或适用系列F发行价100%(100%)的每股优先股价格,赎回沃尔玛及/或其联属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发行优先股,另加该等股份的任何应计但未付股息,且不包括任何流动资金或少数股权折让,付款日期为沃尔玛书面要求后第二十(20)个工作日。
清算优先权
如果集团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算,不论是自愿的还是非自愿的,集团所有可合法分配给成员的资产和资金(在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和法律可能允许的债权之后)均应按下述方式分配给集团成员:
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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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清算优惠(续)
红利
表决权
在不违反第七次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条款(包括规定特别表决权的任何条款)的规定的情况下,在本集团所有大会上:(a)每项备忘录和条款的持有人
f-42
目录
14、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表决权(续)
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须就所持有的每股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及(b)优先股持有人有权获得相当于该持有人的集体优先股在紧接本集团有权投票的成员厘定的记录日期营业结束后可兑换成的普通股总数的表决票数,如无该记录日期,在进行这种表决之日,或首先征求集团成员的任何书面同意之日。但是,不应允许部分表决权,在转换基础上(在将每个持有人所持优先股可转换成的所有股份合并后)可获得的任何部分表决权应四舍五入为最接近的整数(其中二分之一向上四舍五入)。在章程或章程允许优先股就任何事项作为一个类别或系列单独投票的范围内,优先股应有权就这些事项作为一个类别或系列单独投票。
优先股的会计处理
集团已将优先股分类为夹层股权,因为该等优先股可于发生并非仅于集团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时赎回。优先股持有人拥有赎回权及清盘优先权,于有条件事件发生时将不会获得与普通股股东相同形式的代价。
集团于扣除发行成本后,以其发行价录得优先股的初步账面值,与发行日公允价值相近似。本集团采用利息法将优先股之账面值增值至其于各报告期末之最高赎回价。赎回价值的变化按留存收益入账,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按APIC入账。一旦APIC用完,通过增加累积赤字来记录额外费用。
该集团并无发现优先股中嵌入任何须进行分叉及公允价值会计的衍生工具。集团亦确定,由于有效换股价不低于各自承诺日期普通股的公平值,故并无归属于优先股的实益转换特征。
f-43
目录
14、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优先股的会计处理(续)
下表汇总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优先股权账面金额的滚动情况:
| |
系列a | 系列b | c系列 | 系列d | 系列e | f系列 | 共计 |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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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 |
12,930 | 158,762 | 661,884 | 1,881,800 | 1,707,072 | — | 4,422,448 | |||||||||||||||
发放 |
— | — | — | — | 1,087,060 | — | 1,087,060 | |||||||||||||||
吸积作用 |
1,134 | 13,893 | 58,144 | 159,481 | 141,594 | — | 374,24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12月31日 |
14,064 | 172,655 | 720,028 | 2,041,281 | 2,935,726 | — | 5,883,754 | |||||||||||||||
发放 |
— | — | — | — | — | 3,402,611 | 3,402,611 | |||||||||||||||
吸积作用 |
1,196 | 14,661 | 61,371 | 168,323 | 149,445 | 116,650 | 511,64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12月31日 |
15,260 | 187,316 | 781,399 | 2,209,604 | 3,085,171 | 3,519,261 | 9,798,011 | |||||||||||||||
发放 |
— | — | — | — | — | — | — | |||||||||||||||
吸积作用 |
1,346 | 16,494 | 69,037 | 189,354 | 234,692 | 284,092 | 795,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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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12月31日 |
16,606 | 203,810 | 850,436 | 2,398,958 | 3,319,863 | 3,803,353 | 10,593,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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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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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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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问题 每件价格 份额 |
发放 日期 |
已发行股份 | 份额 未清债务 |
从下列来源获得的收益 200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 发行费用 |
携带/携带/ 赎罪 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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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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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
|
|
美元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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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0.2307 | 11/11/2014 | 77,000,000 | 77,000,000 | 1,777 | 16,606 | |||||||||||||
B |
0.5881 | 13/02/2015 | 37,748,300 | 37,748,300 | 22,200 | 203,810 | |||||||||||||
c |
2.1451 | 22/05/2015 | 44,286,448 | 44,286,448 | 95,000 | 850,436 | |||||||||||||
d |
4.1874 | 23/09/2015 | 58,508,525 | 58,508,525 | 245,000 | 2,198,698 | |||||||||||||
d |
4.1874 | 05/04/2016 | 5,492,637 | 5,492,637 | 23,000 | 200,260 | |||||||||||||
e |
4.2787 | 26/04/2016 | 46,743,137 | 46,743,137 | 198,378 | 1,733,692 | |||||||||||||
e |
4.2787 | 20/10/2016 | 11,685,784 | 11,685,784 | 50,000 | 432,535 | |||||||||||||
e |
4.2787 | 28/12/2017 | 35,151,665 | 35,151,665 | 150,403 | 1,153,636 | |||||||||||||
f |
4.2787 | 08/08/2018 | 116,857,842 | 116,857,842 | 498,582 | 3,803,35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3,474,338 | 433,474,338 | 1,284,340 | 10,593,0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普通股(续)
于2014年7月10日,该公司注册成立,向创办人发行6,1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于2015年2月7日,该公司对该公司股份进行1供10拆股。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数量6,100,000股拆分为61,000,000股,而每股面值0.001美元则转换为0.0001美元。创始人应收认购款人民币35元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入账。
于2015年4月20日,集团向联合创始人发行10,044,865股受股份限制协议规限的普通股,所得款项为零(附注13)。
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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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普通股(续)
集团于2015年5月29日支付5,000美元(人民币30,598元),以每股2.1451美元向其创始人回购2,330,866股在外流通普通股,并于2015年将回购的普通股全部清退。(附注14)。
于2016年4月14日,该集团支付3000美元(人民币19429元),以每股4.1874美元向非雇员购回716431份提早行使的购股权,而所有购回的股份已于2016年退任。总代价由一般和行政费用支付(附注13)。
于2016年4月26日,集团与京东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集团就收购JDDJ业务向京东发行286,832,885股普通股。
集团于2016年12月17日支付945美元(人民币6,392元),以每股2.14美元向联合创始人回购441,588股普通股,以补偿其服务(注13)。
于2018年4月23日,该公司为创办人及联合创办人的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发行7,092,667股普通股。
于2019年12月8日,该公司为创办人及联合创办人的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发行7,092,666股普通股。
16、每股亏损
每股亏损按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净亏损除以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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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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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018 | 2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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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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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基本净亏损 |
||||||||||
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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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净亏损-基本 |
(1,823,336 | ) | (2,390,021 | ) | (2,464,796 | ) | ||||
份额(分母): |
||||||||||
在外流通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量---基本 |
355,105,296 | 360,002,151 | 362,644,898 | |||||||
每股亏损-基本 |
(5.13 | ) | (6.64 | ) | (6.80 | ) | ||||
摊薄每股净亏损 |
||||||||||
分子: |
||||||||||
公司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净亏损-摊薄 |
(1,823,336 | ) | (2,390,021 | ) | (2,464,796 | ) | ||||
份额(分母): |
||||||||||
在外流通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量---基本 |
355,105,296 | 360,002,151 | 362,644,898 | |||||||
扣除:用库存股法计算的认股权证行使效果 |
61,301,515 | — | — | |||||||
普通股流通股加权平均数量-摊薄后 |
293,803,781 | 360,002,151 | 362,644,898 | |||||||
每股亏损-摊薄后 |
(6.21 | ) | (6.64 | ) | (6.80 | ) | ||||
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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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每股亏损(续)
由于集团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录得净亏损,故下列于有关期间尚未行使的公司优先股、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加权平均数已被剔除于每股摊薄亏损的计算范围内,因为将其包括在内将会是反摊薄的。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77,000,000 | 77,000,000 | 77,000,000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37,748,300 | 37,748,300 | 37,748,300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44,286,448 | 44,286,448 | 44,286,448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64,001,162 | 64,001,162 | 64,001,162 | |||||||
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58,717,839 | 93,580,586 | 93,580,586 | |||||||
F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46,422,978 | 116,857,842 | |||||||
购股权 |
33,345,717 | 34,158,863 | 37,951,132 | |||||||
受限制股份单位 |
10,000,041 | 5,676,866 | 4,505,3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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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税收
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无须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
此外,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香港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自2010年1月1日起须按16.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香港业务已就所得税目的产生累计经营亏损净额,而于所呈列期间并无录得所得税拨备。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集团位于香港的附属公司已引入双层利得税率制度,适用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法团首2,00港元的利得税税率将会调低至8.25%,而高于该税率的利润则会继续按16.5%的税率征收。
中国
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新税法”),根据该法,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
f-46
目录
17.税收(续)
所得税(续)
中国(续)
公司将按25%的统一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某些企业如果有资格成为高新技术企业(“HNTE”),将根据CIT法享受15%的优惠税率。根据该等规例,Dada Glory及上海JDDJ有资格取得HNTE地位,并有资格于截至2018年、2019年及2020年止年度享有15%的经削减所得税税率。
未分配股利的预扣税款
新的《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设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设在中国的企业,就中国税收而言,应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其全球收入应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CIT法的实施细则仅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所在地界定为“对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行使实质上的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地点”。根据对周边事实及情况的审阅,集团并不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其于中国境外的业务很可能应被视为居民企业。
新《所得税法》还对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属控股公司发放的股息征收10%的代扣代缴所得税,条件是该直属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无任何机构或地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所领取的股息与该直属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地点无关,除非这种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地与中国订有税务条约,规定了不同的扣缴安排。本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与中国并无该等税务条约。根据2006年8月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安排,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向其在香港的直属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按不超过5%的税率代扣代缴税款(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拥有外商投资企业至少25%的股份)。该公司没有记录任何股息预扣税款,因为它在所列任何期间都没有留存收益。
按税务管辖区划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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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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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018 | 2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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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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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务的损失 |
1,380,349 | 1,771,273 | 1,517,437 | |||||||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务造成的损失 |
82,854 | 134,599 | 161,376 | |||||||
| | | | | | | | | | | |
税前损失共计 |
1,463,203 | 1,905,872 | 1,678,8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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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税收(续)
所得税(续)
未分配股利预扣税(续)
纳入合并营业报表的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及综合损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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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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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018 | 2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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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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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税收支出 |
724 | 42 | — | |||||||
递延税收优惠 |
(14,837 | ) | (27,539 | ) | (9,03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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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优惠 |
(14,113 | ) | (27,497 | ) | (9,03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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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定所得税率与集团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有效所得税率之间的差额调节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法定税率 |
25.0 | % | 25.0 | % | 25.0 | % | ||||
不同税率对其他辖区子公司经营的影响 |
(1.5 | )% | (1.8 | )% | (2.4 | )% | ||||
免税期的影响 |
— | (8.5 | )% | (7.7 | )% | |||||
税率变动的影响 |
— | 8.5 | % | 7.7 | % | |||||
估值备抵的变动 |
(22.9 | )% | (24.7 | )% | (26.0 | )% | ||||
从已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递延税项负债 |
1.0 | % | 1.4 | % | 0.5 | % | ||||
研发费用的超扣 |
0.8 | % | 2.4 | % | 3.4 | % | ||||
为税务目的不可扣除的其他开支 |
(1.4 | )% | (0.9 | )% | — | |||||
| | | | | | | | | | | |
有效税率 |
1.0 | % | 1.4 | % | 0.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48
目录
17.税收(续)
递延税项资产和递延税项负债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净经营亏损结转 |
915,212 | 1,384,440 | 1,805,739 | |||||||
可疑账户备抵 |
— | 79 | — | |||||||
-存货估价备抵 |
— | 408 | 75 | |||||||
-财产和设备减值准备 |
— | 2,120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
— | 1,039 | 1,039 | |||||||
-应计费用 |
19,115 | 16,168 | 34,372 | |||||||
减:估值备抵 |
(934,327 | ) | (1,404,254 | ) | (1,841,225 | ) | ||||
| | | | | | | | | | | |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来自企业合并的可识别无形资产 |
80,272 | 52,733 | 43,701 | |||||||
| | | | | | | | | | | |
递延税项负债共计 |
80,272 | 52,733 | 43,7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集团的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分别约为人民币3,660,846元、人民币5,537,754元及人民币7,222,966元,分别来自附属公司、VIE及VIE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亏损结转将于2019年至2028年期间届满。
集团认为,基于对集团经营历史、累计赤字、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及转回期间等多种因素的评估,未来不会动用累计经营亏损净额及其他递延税项资产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该集团分别就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递延税项资产提供全额估值折让。
估值备抵的变动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年初结馀 |
599,870 | 934,327 | 1,404,254 | |||||||
增列 |
334,457 | 469,927 | 436,971 | |||||||
| | | | | | | | | | | |
年底结馀 |
934,327 | 1,404,254 | 1,841,2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49
目录
17.税收(续)
估价津贴的变动(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如果少缴所得税是由于纳税人计算错误造成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在特殊情况下将延长至五年,具体未明确规定,但少缴所得税责任超过人民币100元具体列为特殊情况。在转让定价相关调整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为十年。偷税漏税没有诉讼时效。集团中国附属公司因此须于2014年至2019年期间就非转让定价事宜及转让定价事宜接受中国税务机关审查。
18.信贷风险的集中
可能使集团面临信贷风险集中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关联方应付款项及预付款项。集团将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短期投资投放于高信用评级及优质的金融机构。应收账款主要由应收商户款项组成,均具有良好的收款历史。不存在显着的信贷风险集中。就预付款项而言,集团持续对该等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进行信贷评估,并无注意到重大信贷风险。
客户集中程度
以下客户分别占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的10%或以上。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顾客a |
691,002 | 943,084 | 1,564,436 | |||||||
顾客b |
* | * | 403,287 | |||||||
以下客户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0%或以上。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客户c |
4,536 | 4,223 | 7,517 | |||||||
顾客d |
1,290 | 4,215 | * | |||||||
客户e |
* | 6,533 | * | |||||||
顾客f |
* | * | 9,275 | |||||||
客户g |
* | * | 6,073 | |||||||
f-50
目录
18.信贷风险的集中(续)
供应商的集中
以下供应商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占比分别为10%或以上。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供应商a |
773 | 1,193 | * | |||||||
供应商b |
1,470 | * | * | |||||||
供应商c |
1,338 | * | * | |||||||
供应商d |
875 | * | * | |||||||
供应商e |
* | * | 1,753 | |||||||
供应商f |
* | * | 1,722 | |||||||
外币风险
人民币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对人民币的外币兑换实行管理。人民币币值受中央政府政策变化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发展的影响,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的供求关系。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分别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人民币计值的合计金额人民币138,489元、人民币77,975元及人民币1,114,076元。
19、关联交易
下表列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关联方及其与集团的关系:
|
关联方名称
|
与专家组的关系 | |
|---|---|---|
京东及其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京东集团”) |
本公司股东 | |
沃尔玛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WalmartGroup”) |
本公司股东 | |
联合创始人 |
集团的行政人员 |
f-51
目录
19、关联交易(续)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收入 |
||||||||||
对京东集团的服务(一) |
691,002 | 943,084 | 1,564,436 | |||||||
向沃尔玛集团提供的服务(2) |
* | 35,859 | (3) | 229,712 | (3) | |||||
业务费用 |
||||||||||
京东集团提供的运营支持服务 |
29,986 | 32,862 | 25,376 | |||||||
向京东集团采购 |
7,191 |
26,908 |
47,179 |
|||||||
京东集团亦向集团提供若干营运配套服务,例如云服务器服务及客户及骑手照顾服务,服务费按与集团按月确认的京东集团所产生的实际成本收取。服务协议的期限从一年到三年不等,期满后予以续签。
此外,该集团于2016年8月与京东集团订立购买协议,向京东集团购买商品,以于Dada Now上销售。该购买协议的初始期限为一年,在双方签署其他置换协议之前仍然有效。
f-52
目录
19、关联交易(续)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当前资产: |
||||||||||
应收京东集团款项 |
48,232 | 151,481 | 236,196 | |||||||
应收沃尔玛集团款项 |
— | 7,354 | 72,486 | |||||||
应收联合创始人款项 |
528 | 528 | — | |||||||
| | | | | | | | | | | |
共计 |
48,760 | 159,363 | 308,68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 |
||||||||||
应付京东集团的款项 |
38,290 | 32,672 | 19,350 | |||||||
应付沃尔玛集团的款项 |
— | 21,630 | 63,450 | |||||||
| | | | | | | | | | | |
共计 |
38,290 | 54,302 | 82,8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在为京东集团执行配送服务时,提供收货到付款服务。应付京东集团的款项包括商品送达时代表京东向消费者收取的现金。
应付沃尔玛的款项包括集团向沃尔玛集团提供按需零售平台服务时代表沃尔玛向消费者收取的现金。
20雇员福利
根据中国规例规定,集团全职雇员有权透过中国政府授权的多雇主界定供款计划,享有各种政府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退休金福利。该集团须按雇员薪金的一定百分比向该计划缴款。集团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该计划产生的开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53,404元、人民币85,328元及人民币10.36万元,乃按雇员职能入账的开支。
f-53
目录
21项承付款和意外开支
业务租赁承付款
集团已根据经营租赁协议租赁办公场所,租期为2020年至2024年及之后,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2019 |
|||
|---|---|---|---|---|
| |
人民币 |
|||
2020 |
49,501 | |||
2021 |
37,812 | |||
2022 |
22,711 | |||
2023 |
17,125 | |||
2024年及以后 |
15,440 | |||
| | | | | |
|
142,589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租金开支分别为17,578元、40,519元及58,713元。租金支出在发生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损失时记作费用。
意外开支
集团须遵守通常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若干法律或行政诉讼程序。本集团并不认为本集团为其中一方的任何现行待决法律或行政程序将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受限净资产
根据适用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及本地企业的法律,该集团于中国的实体须按该公司董事会所厘定,从税后利润拨付至不可分派储备资金。
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本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和VIE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该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及VIE须于派付任何股息前,每年将其净收入的10%拨入法定储备,除非该等储备已达彼等各自注册资本的50%。此外,注册股本及资本储备账目亦于中国被限制提取。
由于该等中国法律及法规,以及中国实体的分派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计算的可分派利润中支付的规定,中国实体被限制将其净资产的一部分转让予集团。受限金额包括实收资本、APIC及公司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的法定储备。截至2017年、2018年、2019年12月31日,合计受限净资产分别为2,724,903元、5,742,656元、7,317,215元。
f-54
目录
23随后的活动
后续事项评估至2020年3月13日,即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出具日。
于2020年1月至3月,集团根据2015年计划向集团雇员及非雇员授出15,836,326个有不同归属期间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自授予日起计一年内每季度归属25%,自授予日起计四年内每周年归属25%,自授予日起计六年内每周年归属1/6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期分别为一年、四年及六年。
于2020年1月至3月,该集团亦根据2015年计划向该集团雇员授出购股权以购买3,188,00股普通股,行使价为0.80美元,其中25%归属于授出日期起计四年内的每一周年日,且仅可按首次公开招股条件行使。
于2020年3月13日,该集团仍在评估于2020年第一季度授出的期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公平值。
f-55
目录
母公司补充财务资料
附表一.201-201两年期财务报表
达达集团
母公司财务信息
简明资产负债表
(数额以千为单位,但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 |
|||||||||
资产 |
|||||||||||||
当前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42,112 | 1,627,263 | 40,573 | 5,976 | |||||||||
短期投资 |
— | — | 714,803 | 105,279 | |||||||||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22 | 2,401 | 10,797 | 1,590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142,134 | 1,629,664 | 766,173 | 112,845 | |||||||||
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投资及应付款项 |
2,050,774 | 2,763,938 | 2,145,167 | 315,949 | |||||||||
净无形资产 |
748,514 | 638,790 | 499,464 | 73,563 | |||||||||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共计 |
2,799,288 | 3,402,728 | 2,644,631 | 389,512 | |||||||||
| |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3,941,422 | 5,032,392 | 3,410,804 | 502,35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 |
|||||||||||||
应付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款项 |
522,825 | — |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9,869 | 11,269 | 8,740 | 1,286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532,694 | 11,269 | 8,740 | 1,286 | |||||||||
夹层股权 |
5,883,754 | 9,798,011 | 10,593,026 | 1,560,184 | |||||||||
股东应占亏损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分别为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616,803股、1,499,945,349股及1,49,945,349股、355,105,296,362,197,963股及369,290,629股) |
227 | 232 | 237 | 35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1,513,420 | 1,052,954 | 309,102 | 45,526 | |||||||||
应收认购款 |
(35 | ) | (35 | ) | (35 | ) | (5 | ) | |||||
累计赤字 |
(4,091,770 | ) | (5,970,145 | ) | (7,639,926 | ) | (1,125,239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入 |
103,132 | 140,106 | 139,660 | 20,570 | |||||||||
股东亏损总额 |
(2,475,026 | ) | (4,776,888 | ) | (7,190,962 | ) | (1,059,113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夹层权益及股东亏损 |
3,941,422 | 5,032,392 | 3,410,804 | 502,35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56
目录
母公司补充财务资料
附表一.201-201两年期财务报表
达达集团
母公司财务信息
业务简表和全面损失
(数额以千为单位,但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
|
(附注2) |
|||||||||
支出和收入/(损失)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09,656 | ) | (197,983 | ) | (203,191 | ) | (29,926 | ) | |||||
利息收入 |
2,111 | 21,524 | 25,327 | 3,731 | |||||||||
外汇损失 |
(13 | ) | (175 | ) | — | — | |||||||
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
82,467 | — | — | — | |||||||||
子公司、VIE及VIE旗下子公司亏损的股权 |
(1,323,999 | ) | (1,701,741 | ) | (1,491,917 | ) | (219,736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公司的净亏损 |
(1,449,090 | ) | (1,878,375 | ) | (1,669,781 | ) | (245,931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374,246 | ) | (511,646 | ) | (795,015 | ) | (117,093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净亏损 |
(1,823,336 | ) | (2,390,021 | ) | (2,464,796 | ) | (363,0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1,449,090 | ) | (1,878,375 | ) | (1,669,781 | ) | (245,931 | ) | |||||
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
|||||||||||||
外币换算调整数 |
(108,449 | ) | 36,974 | (446 | ) | (66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损失共计 |
(1,557,539 | ) | (1,841,401 | ) | (1,670,227 | ) | (245,99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57
目录
母公司补充财务资料
附表一.201-201两年期财务报表
达达集团
母公司财务信息
现金流量简明报表
(数额以千为单位,但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2018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
|
(附注2) |
|||||||||
现金净额(用于)/由业务活动提供 |
(138,875 | ) | (126,428 | ) | 10,460 | 1,541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387,259 | ) | (2,791,032 | ) | (1,586,628 | ) | (233,685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983,820 | 3,402,611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10,522 | ) | (1,550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457,686 | 485,151 | (1,586,690 | ) | (233,694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84,426 | 1,142,112 | 1,627,263 | 239,670 | |||||||||
| | | | | | | | | | | | | | |
年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42,112 | 1,627,263 | 40,573 | 5,97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58
目录
母公司补充财务资料
附表一.201-201两年期财务报表
达达集团
母公司财务信息
附表I的注释
f-59
目录
达达集团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数额以千为单位,但共享数据和另有说明除外)
|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 |
附注 | 2019 | 2020 |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
|
(附注2) |
|||||||||
资产 |
|||||||||||||
当前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54,653 | 2,753,040 | 405,479 | ||||||||||
限制性现金 |
1,480 | 94,531 | 13,923 | ||||||||||
短期投资 |
4 | 957,370 | 852,780 | 125,601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扣除呆账备抵后分别为零及零 |
38,234 | 104,632 | 15,411 | ||||||||||
存货,净额 |
3,886 | 5,658 | 833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3 | 308,682 | 419,360 | 61,765 | |||||||||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100,354 | 138,570 | 20,409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564,659 | 4,368,571 | 643,421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42,044 | 41,364 | 6,092 | ||||||||||
商誉 |
957,605 | 957,605 | 141,040 | ||||||||||
净无形资产 |
5 | 715,877 | 567,580 | 83,595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96,927 | 14,276 | ||||||||||
非流动定期存款 |
— | 400,000 | 58,91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930 | 10,573 | 1,557 | ||||||||||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共计 |
1,721,456 | 2,074,049 | 305,474 | ||||||||||
| | | | | | | | | | | | | | |
总资产 |
4,286,115 | 6,442,620 | 948,89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赤字) |
|||||||||||||
流动负债(包括未经本公司追索的合并VIE金额,见附注2.2): |
|||||||||||||
短期贷款 |
7 | — | 550,000 | 81,006 | |||||||||
应付账款 |
9,924 | 11,521 | 1,697 | ||||||||||
应付骑手的款项 |
381,341 | 436,703 | 64,319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3 | 82,800 | 37,552 | 5,531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6 | 366,285 | 480,352 | 70,748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41,203 | 6,069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40,350 | 1,557,331 | 229,37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3,701 | 39,814 | 5,864 | ||||||||||
非流动业务租赁负债 |
— | 61,088 | 8,997 | ||||||||||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共计 |
43,701 | 100,902 | 14,861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884,051 | 1,658,233 | 244,2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14 | ||||||||||||
f-60
目录
达达集团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数额以千为单位,但共享数据和另有说明除外)
|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 |
附注 | 2019 | 2020 |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
|
(附注2) |
|||||||||
夹层股权 |
10,593,026 | — | — | ||||||||||
股东(亏空)权益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份1,499,945,349和2,000,000股,已发行股份369,290,629和910,142,677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分别为369,290,629和898,428,565股流通股) |
9 | 237 | 611 | 90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309,102 | 13,547,531 | 1,995,334 | ||||||||||
应收认购款 |
(35 | ) | (35 | ) | (5 | ) | |||||||
累计赤字 |
(7,639,926 | ) | (8,810,732 | ) | (1,297,679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入 |
139,660 | 47,012 | 6,924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全部(亏空)权益 |
(7,190,962 | ) | 4,784,387 | 704,664 | |||||||||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权益共计 |
4,286,115 |
6,442,620 |
948,89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1
目录
达达集团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营运报表及综合亏损
(数额以千为单位,但共享数据和另有说明除外)
| |
|
截至9月30日的9个月, | |||||||||||
|---|---|---|---|---|---|---|---|---|---|---|---|---|---|
| |
附注 | 2019 | 2020 |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
|
(附注2) |
|||||||||
净收入(包括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关联方收益分别为1,148,605元及2,012,896元) |
1,913,260 | 3,724,167 | 548,511 | ||||||||||
费用和开支 |
|||||||||||||
业务和支助 |
(1,762,599 | ) | (3,084,026 | ) | (454,228 | ) | |||||||
销售和营销 |
(929,369 | ) | (1,145,876 | ) | (168,769 | ) | |||||||
一般和行政 |
(210,647 | ) | (385,525 | ) | (56,782 | ) | |||||||
研究与开发 |
(238,562 | ) | (318,634 | ) | (46,930 | ) | |||||||
其他业务费用 |
(33,264 | ) | (46,603 | ) | (6,864 | ) | |||||||
| | | | | | | | | | | | | | |
总费用和支出 |
(3,174,441 | ) | (4,980,664 | ) | (733,573 | ) | |||||||
其他业务收入 |
70,185 | 41,976 | 6,182 | ||||||||||
| | | | | | | | | | | | | | |
业务损失 |
(1,190,996 | ) | (1,214,521 | ) | (178,880 |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利息收入 |
69,594 | 46,481 | 6,846 | ||||||||||
利息支出 |
— | (6,653 | ) | (980 | ) | ||||||||
外汇损失 |
(13,37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共计 |
56,224 | 39,828 | 5,866 | ||||||||||
| | | | | | | | | | | | | | |
扣除所得税前的损失 |
(1,134,772 | ) | (1,174,693 | ) | (173,014 | ) | |||||||
所得税优惠 |
11 | 6,774 | 3,887 | 572 | |||||||||
| | | | | | | | | | | | | | |
净亏损及归属于公司净亏损 |
(1,127,998 | ) | (1,170,806 | ) | (172,442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577,826 | ) | (375,649 | ) | (55,327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净亏损 |
(1,705,824 | ) | (1,546,455 | ) | (227,76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
10 | ||||||||||||
基本 |
(4.71 | ) | (2.64 | ) | (0.39 | ) | |||||||
摊薄后 |
(4.71 | ) | (2.64 | ) | (0.39 | ) | |||||||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股份: |
|||||||||||||
基本 |
362,197,963 | 586,784,294 | 586,784,294 | ||||||||||
摊薄后 |
362,197,963 | 586,784,294 | 586,784,294 | ||||||||||
净损失 |
(1,127,998 | ) | (1,170,806 | ) | (172,442 | ) | |||||||
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
|||||||||||||
外币换算调整数 |
17,150 | (92,648 | ) | (13,646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损失共计 |
(1,110,848 | ) | (1,263,454 | ) | (186,08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2
目录
达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报表
股东(亏空)权益变动
(数额以千为单位,但共享数据和另有说明除外)
| |
|
普通股 (面值) (0.001美元) |
额外费用 实收款项 首都 |
订阅 应收款项 |
累积 赤字 |
累积 其他 综合方案 收入 |
共计 股东’ (赤字) 公平 |
||||||||||||||||||
|---|---|---|---|---|---|---|---|---|---|---|---|---|---|---|---|---|---|---|---|---|---|---|---|---|---|
| |
附注 | 数字 所占份额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截至2019年1月1日馀额 |
362,197,963 | 232 | 1,052,954 | (35 | ) | (5,970,145 | ) | 140,106 | (4,776,888 | ) | |||||||||||||||
股份补偿 |
8 | — | — | 37,713 | — | — | — | 37,713 | |||||||||||||||||
净损失 |
— | — | — | — | (1,127,998 | ) | — | (1,127,998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 | — | (577,826 | ) | — | — | — | (577,826 | ) | ||||||||||||||||
外币换算调整数 |
— | — | — | — | — | 17,150 | 17,15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19年9月30日馀额 |
362,197,963 | 232 | 512,841 | (35 | ) | (7,098,143 | ) | 157,256 | (6,427,84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馀额 |
369,290,629 | 237 | 309,102 | (35 | ) | (7,639,926 | ) | 139,660 | (7,190,962 | ) | |||||||||||||||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发行情况 |
9 | 89,491,548 | 63 | 2,357,760 | — | — | — | 2,357,823 | |||||||||||||||||
IPO完成后转换优先股 |
9 | 439,646,388 | 311 | 10,968,364 | — | — | — | 10,968,675 | |||||||||||||||||
股份补偿 |
8 | — | — | 287,954 | — | — | — | 287,954 | |||||||||||||||||
净损失 |
— | — | — | — | (1,170,806 | ) | — | (1,170,806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 | — | (375,649 | ) | — | — | — | (375,649 | ) | ||||||||||||||||
外币换算调整数 |
— | — | — | — | — | (92,648 | ) | (92,64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0年9月30日馀额 |
898,428,565 | 611 | 13,547,531 | (35 | ) | (8,810,732 | ) | 47,012 | 4,784,38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3
目录
达达集团
未经审计的现金流量简明合并报表
(单位:千美元,另有说明)
| |
截至9月30日的9个月,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
(附注2) |
|||||||
来自业务活动的现金流量: |
||||||||||
净损失 |
(1,127,998 | ) | (1,170,806 | ) | (172,442 | ) | ||||
调整数,以调节净损失与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折旧及摊销 |
160,935 | 152,161 | 22,411 | |||||||
股份补偿 |
37,713 | 287,954 | 42,411 | |||||||
外汇损失 |
13,370 | —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造成的损失 |
953 | — | — | |||||||
可疑账款转回 |
(316 | ) | — | — | ||||||
存货估价备抵 |
— | 413 | 61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应收账款 |
(10,147 | ) | (66,398 | ) | (9,779 | ) | ||||
存货清单 |
4,823 | (2,185 | ) | (322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59,988 | ) | (110,678 | ) | (16,301 | ) | ||||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3,195 | ) | (46,087 | ) | (6,788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28,083 | 4,13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7 | (4,643 | ) | (684 | ) | |||||
应付账款 |
(1,094 | ) | 1,597 | 235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4,552 | ) | (45,248 | ) | (6,664 | ) | ||||
应付骑手的款项 |
200 | 55,362 | 8,154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64,189 | 132,593 | 19,52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774 | ) | (3,887 | ) | (572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27,836 | ) | (4,100 | ) | |||||
| | | | | | | | | | | |
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941,694 | ) | (819,605 | ) | (120,715 | ) | ||||
| | | | | | | | | | | |
来自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
||||||||||
短期投资的处置 |
4,350,922 | 6,027,989 | 887,827 | |||||||
购买短期投资 |
(3,751,400 | ) | (5,916,730 | ) | (871,440 | ) | ||||
购买非流动定期存款 |
— | (400,000 | ) | (58,914 |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 |
(28,330 | ) | (19,533 | ) | (2,877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292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571,484 | (308,274 | ) | (45,404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IPO所得款项,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1,591元。 |
— | 2,358,176 | 347,322 | |||||||
短期贷款的收益 |
— | 550,000 | 81,006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2,908,176 | 428,328 | |||||||
| |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12,242 | ) | (88,859 | ) | (13,087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382,452 | ) | 1,691,438 | 249,12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期初 |
2,744,006 | 1,156,133 | 170,280 | |||||||
| | | | | | | | |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2,361,554 | 2,847,571 | 419,4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64
目录
达达集团
未经审计的现金流量简明合并报表(续)
(单位:千美元,另有说明)
下表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进行了对账,其总额与现金流量合并报表中列报的数额相同。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
(附注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54,653 | 2,753,040 | 405,479 | |||||||
限制性现金 |
1,480 | 94,531 | 13,923 | |||||||
|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总额 |
1,156,133 | 2,847,571 | 419,4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9月30日的9个月,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
(附注2) |
|||||||
现金流信息的补充披露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 | 8,827 | 1,300 | |||||||
补充披露非现金投融资活动情况: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577,826 | 375,649 | 55,327 | |||||||
购置记录在应付款中的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 |
— | (2,092 | ) | (308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5
目录
达达集团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但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1.行动的组织和性质
Dada Nexus Limited(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透过其流动平台、网站及小程序向客户提供送货服务及Marketplace服务。集团的主要业务及地理市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并表VIE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出生地点 公司注册 |
注册成立日期 /购置 |
百分比 直接投资的百分比 或间接费用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所有权 |
主要活动 | |||||
|---|---|---|---|---|---|---|---|---|---|
附属公司 |
|||||||||
达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达达香港”) |
香港 | 2014年7月24日 | 100 | % | 投资持有量 | ||||
达达荣耀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达达荣耀”)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14年11月7日 | 100 | % | 提供与按需配送平台(“DADA Now”)相关的服务 | ||||
上海京东到家源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JDDJ”)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16年4月26日 | 100 | % | 提供按需零售平台服务(“JDDJ”) | ||||
vie |
|||||||||
上海曲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曲声”)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14年7月2日 | 100 | % | 手握达达NOW增值电信服务牌照,维护达达NOW网站 | ||||
VIE的子公司 |
|||||||||
上海京东到家优恒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JDDJ优恒”)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15年12月3日 | 100 | % | 持有JDDJ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维护JDDJ网站 | ||||
2.主要会计政策
2.1列报依据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f-66
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2合并的基础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其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VIE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业绩自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合并及继续合并,直至该等控制权终止之日止。集团、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公司间结馀及交易已于合并中剔除。
经剔除公司间结馀及交易后,综合VIE的下列金额及结馀已纳入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6 | 306 | |||||
短期投资 |
337 | — | |||||
应收账款 |
— | 37 | |||||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3,607 | 3,072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32 | 48 | |||||
净无形资产 |
14,018 | 13,233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475 | |||||
| | | | | | | | |
总资产 |
18,030 | 17,17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骑手的款项 |
— | 36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8,664 | 12,896 | |||||
流动业务租赁负债 |
— | 529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8,664 | 13,46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9月30日的9个月,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净收入 |
3,047 | 927 | |||||
净损失 |
(25,613 | ) | (38,804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6,017 | 380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6,007 | ) | (110 | ) | |||
VIE分别为集团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综合净收益贡献约0.2%及0.0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VIE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约0.4%及0.3%,分别占合并总负债约1.0%及0.8%。
任何安排均无条款,考虑到需要集团或其附属公司向VIE提供财务资助的明示安排及隐含可变权益。然而,倘VIE需要财务资助,集团或其附属公司可按其选择并在法定限额及限制下,透过向VIE股东贷款或向VIE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其VIE提供财务资助。
f-67
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2合并基础(续)
集团认为,除实收资本、APIC及中国法定储备外,合并VIE并无任何持有的资产仅可用作清偿VIE的债务。由于合并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VIE的债权人并无就合并VIE的任何负债向集团的一般信贷作出追索。
2.3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影响所报告的资产和负债数额的估计和假设,披露财务报表之日的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内所报告的收入和支出数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咨询小组管理层根据现有资料不断审查这些估计数。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专家组修订其估计数。集团财务报表所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主要包括物业及设备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用于衡量商誉、物业及设备及无形资产减值的假设、影响普通股及购股权估值的假设,以及递延税项资产的变现。
2.4方便翻译
该集团的业务主要在中国进行,其几乎所有收入均以人民币计价。然而,为方便读者,向股东提交的定期报告将包括按当时汇率折算成美元的当期金额。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亏损及现金流量表中人民币对美元的结馀翻译仅为方便读者,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2020年9月30日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1.0美元=人民币6.7896元的正午买入率计算。概无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2020年9月30日按该利率或按任何其他利率转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f-68
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5收入确认
收入的分类
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集团所有收益均于中国产生,按收益流分类的收益如下:
| |
已结束9个月 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Dada Now: |
|||||||
服务 |
1,132,012 | 2,110,497 | |||||
货物销售 |
30,837 | 37,594 | |||||
| | | | | | | | |
小计 |
1,162,849 | 2,148,091 | |||||
| | | | | | | | |
jddj: |
|||||||
服务(1) |
750,411 | 1,576,076 | |||||
| | | | | | | | |
共计 |
1,913,260 | 3,724,16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合同结馀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的剩馀未履行履约义务并不重大。
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不同于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时间。应收账款是指集团在履行履约义务并拥有无条件受付权的情况下开具发票的金额和发票前确认的收入。
集团于提供服务或产品前根据与若干客户订立的协议从客户收取预付款,该款项记为计入综合资产负债表内应计开支及其他流动负债的营销服务或货物销售预付款。集团来自客户的垫款的期初及期末结馀如下:
| |
来自下列国家的预付款 顾客 |
|||
|---|---|---|---|---|
| |
人民币 |
|||
截至2019年1月1日的期初馀额 |
3,392 | |||
净额增加数 |
20,994 | |||
| | | | | |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期末馀额 |
24,386 | |||
截至2020年1月1日期初馀额 |
15,357 |
|||
净额增加数 |
22,143 | |||
| | | | |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期末馀额 |
37,500 | |||
| | | | | |
| | | | | |
| | | | | |
分别于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确认期初结馀人民币3392元及人民币15357元。
f-69
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6租约
作为承租人
集团根据于不同日期至2024年10月届满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于中国不同城市租赁办公室空间及仓库设施。自2020年1月1日起,集团提早采用ASU No.2016-02“租赁”(ASC842)采用经修订的追溯方法。该小组选择了标准允许的实际权宜之计的过渡方案,允许其不重新评估初始直接成本、租赁分类,或合同是否包含或属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存在的任何租赁的租赁。该集团亦就所有原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合约选择短期租约豁免。于采纳时,集团于综合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为人民币125,010元,相应租赁负债为人民币130,127元。经营性租赁rou资产包括预付款项和应计租赁付款的调整数。采纳并无影响集团截至2020年1月1日的期初留存收益,亦无影响集团以往年度的财务报表。
根据ASC842,该集团确定一项安排是否构成租赁,并在租赁开始时将租赁负债和rou资产记录在其合并资产负债表上。该集团根据租赁期内剩馀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开工之日的经营性租赁负债,该现值是按该集团的递增借款利率计算的,即该集团为抵押借款所需支付的估计利率,相当于租赁期内的租赁付款总额。集团根据相应的租赁负债计量经营租赁rou资产,该租赁负债经调整以应付于开始日期或之前支付予出租人的款项,以及根据租赁产生的初始直接成本。于出租人向集团提供基础资产后,集团开始按租赁期内租赁付款按直线基准确认经营租赁开支。该集团的一些租赁合同包括将租赁期限再延长一段时间的备选办法,这种办法必须与出租人在相互谈判的基础上商定。经考虑产生经济诱因的因素后,该集团并无于租赁期内纳入其并不合理肯定会行使的续期选择权期间。
于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集团产生经营租赁成本分别为人民币29,382元及人民币35,598元(不包括未资本化为rou资产的短期租赁人民币6,501元)。
经营性租赁资产及负债中包含的与经营性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信息如下:
| |
已结束9个月 9月30日, 2020 |
|||
|---|---|---|---|---|
| |
人民币 |
|||
经营租赁的现金付款 |
35,351 | |||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获得的新经营租赁资产 |
3,393 | |||
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集团经营租赁的加权平均剩馀租期为3.27年,加权平均折现率为4.8%。
f-70
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6租约(续)
作为承租人(续)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经营租赁项下的未来租赁付款如下:
| |
经营租赁 | |||
|---|---|---|---|---|
| |
人民币 |
|||
2020年剩馀时间 |
12,720 | |||
2021 |
40,398 | |||
2022 |
23,782 | |||
2023 |
17,265 | |||
2024 |
13,896 | |||
| | | | | |
未来租赁付款共计 |
108,061 | |||
减:估算利息 |
(5,770 | ) | ||
| | | | | |
租赁负债馀额共计 |
102,291 | |||
| | | | | |
| | | | | |
| | | | | |
减:当期经营租赁负债 |
41,203 | |||
长期经营租赁负债 |
61,088 |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资本化为rou资产的短期租赁的未来租赁付款为人民币1,816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集团根据ASC840订立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 |
截至200年 12月31日, 2019 |
|||
|---|---|---|---|---|
| |
人民币 |
|||
2020 |
49,501 | |||
2021 |
37,812 | |||
2022 |
22,711 | |||
2023 |
17,125 | |||
2024年及以后 |
15,440 | |||
| | | | | |
承租款项共计 |
142,589 | |||
| | | | | |
| | | | | |
| | | | | |
转租
集团以经营租赁方式将仓库转租予其在Dada Now平台上的商户。根据ASC842的规定,由于该集团并未获解除作为仓头租赁的主要承付人,该集团不能将转租收益净额抵销其租赁付款以计算租赁负债及ROU资产。集团的做法一直是,并将继续是,在转租期内直线转租收益。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该集团的转租收入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0,072元及人民币10,246元,已计入综合营运报表的收益净额及综合亏损。
f-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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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续)
2.7商誉
商誉指因集团于2016年向京东收购JDDJ业务而产生的购买价超过可识别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商誉每年进行减值评估,或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商誉可能减值时进行评估。于2020年1月1日,集团提早采纳会计准则更新,或ASU2017-04,允许集团在报告单位账面值超过商誉减值分析第一步确定的公允价值时录得商誉减值。集团最近一次商誉评估于2019年12月31日进行,显示并无减值。
2.8政府赠款
政府赠款主要是指不时从各级地方政府收到的用于一般公司目的和支持集团在该区域持续开展业务的款项。赠款由有关政府当局酌情决定,其使用不受任何限制。政府赠款在收到现金期间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账。集团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人民币55744元及人民币28225元。
2.9每股收益(亏损)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净收入(亏损)除以该期间在外流通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本公司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为参与证券,因优先股按犹如转换基准参与未分配收益。据此,公司采用两类计算每股收益的方法,即未分配净收益按比例分配予每一参与股份,但以每一类股份可分享该期间的净收益为限。未分配净亏损不分配给优先股,因为它们在合同上没有义务参与集团的亏损。
每股普通股摊薄收益(亏损)反映了如果证券被行使或转换为普通股可能发生的潜在摊薄。集团拥有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未来可能摊薄每股基本盈利。为计算摊薄后每股收益的股份数目,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影响采用假设转换法计算;认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影响采用库藏股法计算。
f-72
目录
2.主要会计政策(续)
2.10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通过的新会计公告
2016年2月,FASB发布ASU2016-02,租赁(主题842),要求承租人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所有期限超过12个月的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202年1月1日起,本小组使用修改后的追溯方法早期通过了本ASU的要求,比较期间继续在主题840下报告。专家组选出了在标准范围内允许的实际权宜之计的过渡方案。因此,专家组没有重新评估最初的直接费用、租赁分类或合同是否包含租赁或是否属于租赁。于2020年1月1日采纳,导致集团资产负债表上分别确认一项经营租赁负债及相关使用权资产125,010元及130,127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新准则列报,而列报的比较期间未作调整,继续按照以前的准则列报。
2017年1月,FASB发布ASU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主题350),通过去除两步减值测试的第二步,简化了商誉后续计量。该修正案要求实体通过将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账面金额进行比较,进行年度或中期商誉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是指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公允价值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商誉的账面金额。集团于2020年1月1日提早采纳本ASU,而采纳本ASU对其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2018年8月,FASB发布了ASU2018-13,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披露框架--对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的变更,取消、增加和修改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某些披露要求。在此指导下,上市公司将被要求披露用于为第三级公允价值计量编制重大不可观测投入的范围和加权平均数。集团于2020年1月1日采纳本ASU,而采纳本ASU对其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2018年10月,FASB发布ASU2018-17,Consolidation(主题810),对ASC810中关联方指引的两个方面进行了修正。具体而言,ASU(1)为共同控制下的实体在可变利益实体指南中增加了一个可选的私营公司范围例外,(2)修正了确定决策费用是否为可变利益的指南。修正案要求各组织按比例考虑通过共同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间接权益,而不是将其视为整个直接权益的等同物(如公认会计原则目前所要求的)。集团于2020年1月1日提早采纳本ASU,而采纳本ASU对其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f-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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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续)
2.10最近的会计公告(续)
尚未通过的新会计公告
在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2016-13,信用损失,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该ASU向财务报表用户提供了关于预期信用损失的更有用的信息,并改变了各实体将如何衡量金融工具上的信用损失以及何时应确认这种损失的时间。本ASU对发行人自2019年12月15日起及对非发行人自2020年12月15日起的年度及中期有效。允许所有实体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的年度期间以及其中的过渡期间提前通过。2019年5月,FASB发行ASU2019-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定向过渡救济。这一更新为各实体选择以前按摊馀成本计量的某些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增加了可选择的过渡宽限,以提高类似金融资产的可比性。应通过对指导意见生效的第一个报告期开始时的留存收益进行累积效应调整(即修改后的追溯方法)来适用最新情况。2019年11月19日,FASB发布ASU2019-10,将ASU2016-13的生效日期修订为自2022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及其中期。专家组正在评估其合并财务报表通过后所受的影响。
3.公允价值计量
集团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应付及应付关联方款项、应付账款、短期贷款、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由于这些短期金融工具的短期性质,其账面金额接近其公允价值。非流动定期存款的帐面价值接近其公允价值,因为其利率可与市场现行利率相比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集团于首次确认后按公平值于经常性基础上计量的理财产品分别为人民币242,567元及人民币222,780元,使用基于重大可观察投入的二级投入。
某些非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非经常性计量,包括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使用权资产、商誉和无形资产,只有在通过对贴现现金流量估值方法采用不可观察的投入(如预测财务执行情况和贴现率)确认减值时才按公允价值计量。于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并无确认资产减值。
4.短期投资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理财产品 |
242,567 | 222,780 | |||||
定期存款 |
714,803 | 630,000 | |||||
| | | | | | | | |
共计 |
957,370 | 852,78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74
目录
5.无形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的账面总金额、累计摊销及账面净值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bca |
467,229 | 456,104 | |||||
ncc |
581,645 | 567,797 | |||||
商标和域名 |
338,920 | 339,410 | |||||
技术 |
96,000 | 96,000 | |||||
减:累计摊销额 |
(767,917 | ) | (891,731 | ) | |||
| | | | | | | | |
净无形资产 |
715,877 | 567,58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无形资产相关摊销开支分别为人民币155,248元及人民币139,781元。
6.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JDDJ应付零售商款项(1) |
85,452 | 150,319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87,137 | 117,012 | |||||
零售商及外判送货代理的按金 |
24,596 | 35,739 | |||||
JDDJ应计营销费用 |
34,918 | 43,968 | |||||
线上营销服务的推进 |
14,021 | 36,355 | |||||
应付专业人员费用 |
26,274 | 15,123 | |||||
交付服务预付款(2) |
33,371 | 31,340 | |||||
应付外部客户服务供应商款项 |
8,864 | 11,886 | |||||
应付税款 |
20,591 | 8,957 | |||||
购置财产和设备的应付款项 |
8,852 | 2,092 | |||||
应付租金 |
10,584 | 874 | |||||
其他 |
11,625 | 26,687 | |||||
| | | | | | | | |
共计 |
366,285 | 480,35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7.短期贷款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短期银行借款 |
— | 55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截至2020年9月30日借款总额为人民币55万元的短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2%。借款期限从六个月到一年不等。人民币35万元的短期借款,以人民币15万元的短期投资及人民币20万元的非流动定期存款作抵押。
上述贷款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发生的利息支出为人民币653元。
f-75
目录
8.股份报酬
于2015年2月,集团采纳2015年激励薪酬计划(“2015年计划”),该计划准许向集团雇员、董事及顾问授出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及其他股权激励。201年12月15日,任集团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亦可授权集团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员根据该计划授出奖励。集团已授权根据2015年计划发行61,605,996股普通股。
于2020年6月,该集团采纳2020年激励薪酬计划(“2020年计划”),该计划准许向该集团雇员、董事及顾问授出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及其他股权激励。2020年度计划管理人为集团董事会。董事会亦可授权集团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员根据该计划授出奖励。集团已授权根据2020年计划发行45,765,386股普通股。
员工期权:
根据《2015年计划》和《2020年计划》,授予雇员的选择权取决于服务条件是否得到满足,服务条件一般在四年内得到满足。此外,2015年计划还包括一项条件,即员工只有在公司普通股成为上市证券时才能行使既得期权,这实质上创造了一个尚未满足的业绩条件(“IPO条件”)。因此,自2015年计划获通过以来,除于2016年购回1,199,608份作为修改入账的购股权外,集团直至2020年6月才确认任何与授出的购股权有关的以股票为基础的薪酬开支。集团于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确认以股票为基础的薪酬开支人民币112,389元。集团分别于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向其若干雇员授出323万份及493.6万份购股权。期权自授予之日起10年内到期。
非雇员期权:
根据2015年计划,授予非雇员的期权还需满足四年服务期和IPO条件。因此,除于2016年购回记录为修改的716,431份购股权外,集团直至2020年6月仍未确认与授出的非雇员期权有关的任何以股票为基础的薪酬开支。于完成IPO后,该集团于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确认以股票为基础的薪酬开支人民币34285元。非雇员期权自授予之日起10年内到期。集团于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并无向非雇员授出任何购股权。
集团于2019年1月1日采纳ASU2018-07,而截至采纳日期尚未确定计量日期的非雇员补助金的基于股票的薪酬开支,则于2019年1月1日根据公司普通股的估计公平值2.26美元重新计量。
f-76
目录
8.股份报酬(续)
在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时,采用了二项期权定价模型。用于确定截至2020年9个月各授予日期权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如下:
| |
已结束9个月 9月30日, |
已结束9个月 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预期波动 |
37%~40 | % | 37%~41 | % | |||
无风险利率(年利率) |
2.5%~3.6 | % | 1.7%~2.3 | % | |||
运动倍数 |
2.2 | 2.2 | |||||
预期股息率 |
0.00 | % | 0.00 | % | |||
标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
美元 | 2.26~3.23 | 美元 | 4.08~5.79 | |||
购股权的公允价值 |
美元 | 1.59~2.51 | 美元 | 3.32~5.03 | |||
该集团参考可比公司普通股在接近期权合约期的期间内的历史价格波动,估计预期波动。该小组根据美国政府债券在授予日的到期收益率估算了无风险利率,到期期限接近期权合同期限,并根据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国家风险差异进行了调整。由于集团没有期权行权历史,在对典型员工股票期权行权行为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行权倍数进行了估算。根据为企业扩张保留利润的计划,股息率估计为零,近期不派发股息。于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前,该集团根据估计股权价值并将其分配予其资本结构的每一项要素,厘定每股购股权授予项下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于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购股权的公平值乃根据基础股份于各自授出日期的市价厘定。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确认所使用的假设代表集团的最佳估计,但该等估计涉及固有的不确定性及运用判断。如果因素发生变化或采用不同的假设,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费用在任何时期都可能大不相同。
下表概述了集团在期权计划项下的购股权活动:
| |
数目 备选方案的百分比 |
加权 平均数 运动 价格 |
加权 平均数 剩馀的 合同期限 |
加权 平均数 赠款日期 公允价值 |
总合 固有的 价值 |
|||||||||||
|---|---|---|---|---|---|---|---|---|---|---|---|---|---|---|---|---|
| |
|
美元 |
|
美元 |
美元 |
|||||||||||
截至2020年1月1日未偿还 |
39,143,483 | 0.33 | 6.32 | 0.74 | 138,520 | |||||||||||
已批准 |
4,936,000 | 0.76 | 4.19 | |||||||||||||
被没收财产 |
(790,955 | ) | (0.76 | ) | 2.41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偿还 |
43,288,528 | 0.38 | 5.96 | 1.13 | 225,05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预计2020年9月30日归属 |
10,836,988 | 0.80 | 8.82 | 3.05 | 51,747 | |||||||||||
可于2020年9月30日行使。 |
32,451,540 | 0.23 | 5.00 | 0.49 | 173,305 | |||||||||||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与期权相关的未确认报酬支出总额为28,234美元(人民币191,698元),预计将在加权平均2.76年期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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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8.股份报酬(续)
受限制股份单位
于2020年1月20日,该集团向公司主要股东的雇员及两名高管授出15,836,326股受限制股份单位,惟须遵守2015年计划项下为期一年、四年或六年的服务归属时间表。于授出日期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估计公平值为4.08美元(人民币28.02元)。
于2020年6月5日,该集团向雇员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10万份,惟须遵守2015年计划项下为期四年的服务归属时间表。于授出日期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估计公平值为4.00美元(人民币28.39元)。
下表汇总了集团于2015年计划项下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活动:
| |
199年 受限制股份单位 |
加权平均数 授予日期公允价值 |
|||||
|---|---|---|---|---|---|---|---|
| |
|
美元 |
|||||
于2020年1月1日未归属 |
2,187,500 | 1.08 | |||||
已批准 |
15,936,326 | 4.08 | |||||
既得利益 |
(2,000,000 | ) | 4.08 | ||||
| | | | | | | | |
于2020年9月30日未归属 |
16,123,826 | 3.8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预计2020年9月30日归属 |
16,123,826 | 3.8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授予雇员和非雇员的限制性股票单位按其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必要的服务期内按直线确认为补偿成本。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就该等受限制股份单位确认的股份酬金开支总额分别为4,144美元(人民币28,576元)及19,081美元(人民币134,201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有50,984美元(人民币346,161元)与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有关的未确认薪酬支出预计将在3.31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京东股份激励计划(下称“京东员工奖励”)
于2016年4月26日,集团完成向京东收购JDDJ业务。收购事项涉及若干雇员由京东调任至集团。这些雇员在受雇于JD时,由JD授予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JD雇员奖励”)。一般每年归属于六年以上的京东员工奖励在收购后继续对转移至集团的员工生效,前提是这些员工继续在集团或京东任何附属公司任职。
集团根据非雇员授予的会计指引,将集团股东京东支付的京东雇员奖励的全部成本确认为具有相应金额的补偿成本作为出资。2019年1月1日,该小组通过了ASU2018-07。截至采纳日期尚未确定计量日期的基于股票的薪酬支出,于2019年1月1日根据京东普通股的公允价值20.93美元重新计量。
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录得的股份补偿总额分别为1,331美元(人民币9,137元)及1,013美元(人民币7,079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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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8.股份报酬(续)
未确认的薪酬支出总额为2,252美元(人民币15,290元),预计将在加权平均1.74年期间确认。
| |
199年 受限制股份单位 |
加权平均数 授予日期公允价值 |
|||||
|---|---|---|---|---|---|---|---|
| |
|
美元 |
|||||
于2020年1月1日未归属 |
150,085 | 20.93 | |||||
既得利益 |
(42,484 | ) | 20.93 | ||||
| | | | | | | | |
于2020年9月30日未归属 |
107,601 | 20.9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预计2020年9月30日归属 |
107,6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普通股
于2014年7月10日,该公司注册成立,向创办人发行6,1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于2015年2月7日,该公司对该公司股份进行1供10拆股。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数量6,100,000股拆分为61,000,000股,而每股面值0.001美元则转换为0.0001美元。创始人应收认购款人民币35元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入账。
于2015年4月20日,集团向联合创始人发行10,044,865股受股份限制协议规限的普通股,所得款项为零(附注8)。
集团于2015年5月29日支付5,000美元(人民币30,598元),以每股2.1451美元向其创始人回购2,330,866股在外流通普通股,并于2015年将回购的普通股全部清退。
于2016年4月14日,该集团支付3000美元(人民币19429元),以每股4.1874美元向非雇员购回716431份提早行使的购股权,而所有购回的股份已于2016年退任。总代价由一般和行政费用支付(附注8)。
于2016年4月26日,集团与京东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集团就收购JDDJ业务向京东发行286,832,885股普通股。
集团于2016年12月17日支付945美元(人民币6,392元),以每股2.14美元向联合创始人回购441,588股普通股,以补偿其服务(注8)。
于2018年4月23日,该公司为创办人及联合创办人的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发行7,092,667股普通股。
于2019年12月8日,该公司为创办人及联合创办人的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发行7,092,666股普通股。
于2020年6月完成IPO后,该公司以每股4.00美元的价格发行了89,491,548股普通股,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与IPO相关的费用后获得收益人民币2,357,823元。于2020年6月9日,紧随公司IPO完成后,所有优先股转换为439,646,388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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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0.每股亏损
每股亏损按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普通股可供普通股股东净亏损除以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 |
已结束9个月 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分子: |
|||||||
公司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净亏损-基本及摊薄 |
(1,705,824 | ) | (1,546,455 | ) | |||
分母: |
|||||||
在外流通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362,197,963 | 586,784,294 | |||||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
(4.71 | ) | (2.64 | ) | |||
由于该集团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净亏损,该公司于各期间尚未行使的优先股、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加权平均数已从每股摊薄亏损的计算中剔除,因为将其包括在内将会是反摊薄的。
| |
已结束9个月 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77,000,000 |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37,748,300 |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44,286,448 | —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64,001,162 | — | |||||
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93,580,586 | — | |||||
F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116,857,842 | — | |||||
购股权 |
38,879,637 | 42,385,644 | |||||
受限制股份单位 |
5,045,165 | 15,943,437 | |||||
11.税收
纳入合并营业报表的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及综合损失情况如下:
| |
已结束9个月 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当期税收支出 |
— | — | |||||
递延税收优惠 |
(6,774 | ) | (3,887 | ) | |||
| | | | | | | | |
所得税优惠 |
(6,774 | ) | (3,88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际税率以预期收入和法定税率为基础。就中期财务报告而言,本集团根据全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估计年度税率,并根据收入核算指引记录季度所得税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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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1.税收(续)
过渡时期的税收。随着这一年的进展,专家组在获得新的资料后,对这一年的应纳税收入估计数进行了完善。这种持续的估算过程往往会导致该年度的预期有效税率发生变化。当出现这种情况时,集团在估计数发生变化的季度内调整所得税拨备,以便年初至今的拨备反映预期的年度税率。
集团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的有效税率分别为0.60%及0.33%。
递延税项收益与摊销京东业务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所产生的递延税项负债有关。
由于所有实体于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均处于累计亏损状态,该集团就其所有合并实体的递延税项资产录得十足估值折让。在所列任何期间,均未记录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及相关利息和罚款。
12.信贷风险的集中
可能使集团面临信贷风险集中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及预付款项和非流动定期存款。集团将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及非流动定期存款存放于高信用评级及优质的金融机构。应收账款主要由应收商户和品牌商的款项构成。该集团对其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并对未清馀额进行持续监测,从而减轻了应收账款方面的风险。不存在显着的信贷风险集中。就预付款项而言,集团持续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进行信贷评估,并无注意到重大信贷风险。
客户集中程度
以下客户分别占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收入的10%或以上。
| |
截至9月30日的9个月,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顾客a |
899,605 | 1,451,653 | |||||
顾客b |
249,000 | 561,243 | |||||
客户c |
* | 421,370 | |||||
*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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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2.信贷风险的集中(续)
以下客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应收账款占比均在10%以上。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客户c |
9,275 | 52,131 | |||
顾客d |
7,517 | * | |||
客户e |
6,073 | * | |||
*低于10%。
供应商的集中
以下供应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应付账款占比分别为10%以上。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供应商a |
* | 2,908 | |||||
供应商b |
* | 2,394 | |||||
供应商c |
1,753 | * | |||||
供应商d |
1,722 | * | |||||
*低于10%。
外币风险
人民币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对人民币的外币兑换实行管理。人民币币值受中央政府政策变化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发展的影响,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的供求关系。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及非流动定期存款包括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以人民币计值的合计金额人民币1,358,123元及人民币1,782,298元。
13、关联交易
下表列出截至2020年9月30日主要关联方及其与集团的关系: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
|---|---|---|
京东及其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京东集团”) |
本公司股东 | |
Walmart及其附属公司和联属公司(“Walmart Group”) |
本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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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3、关联交易(续)
| |
已结束9个月 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收入(3) |
|||||||
对京东集团的服务(一) |
899,605 | 1,451,653 | |||||
向沃尔玛集团提供的服务(2) |
125,175 | 381,386 | |||||
营业费用: |
|||||||
京东集团提供的运营支持服务 |
25,596 | 39,754 | |||||
向京东集团采购 |
33,597 |
33,594 |
|||||
京东集团亦向集团提供若干营运配套服务,例如云服务器服务及客户及骑手照顾服务,服务费按与集团按月确认的京东集团所产生的实际成本收取。服务协议的期限从一年到三年不等,期满后予以续签。
此外,该集团于2016年8月与京东集团订立购买协议,向京东集团购买商品,以于Dada Now上销售。该购买协议的初始期限为一年,在双方签署其他置换协议之前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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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3、关联交易(续)
|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9月30日, | |||||
|---|---|---|---|---|---|---|---|
| |
2019 | 2020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当前资产: |
|||||||
应收京东集团款项 |
236,196 | 329,563 | |||||
应收沃尔玛集团款项 |
72,486 | 89,797 | |||||
| | | | | | | | |
共计 |
308,682 | 419,36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流动负债: |
|||||||
应付京东集团的款项 |
19,350 | 15,150 | |||||
应付沃尔玛集团的款项 |
63,450 | 22,402 | |||||
| | | | | | | | |
共计 |
82,800 | 37,55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的款项包括集团向交易对方提供按需零售平台服务时,代表京东集团和沃尔玛集团向消费者收取的现金。
14.承付款和意外开支
意外开支
集团须遵守通常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若干法律或行政诉讼程序。本集团并不认为本集团为其中一方的任何现行待决法律或行政程序将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5.分段资料
集团的主要营运决策者(已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及评估集团整体表现的决定时,会审阅综合结果。为了内部报告的目的,小组不区分市场或分部,因此只有一个业务分部。
16、净资产受限
根据适用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及本地企业的法律,集团于中国境内的实体须自税后利润拨付至集团董事会所厘定的不可分派储备资金。
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本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和VIE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该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及VIE须于派付任何股息前,每年将其净收入的10%拨入法定储备,除非该等储备已达彼等各自注册资本的50%。此外,注册股本及资本储备账目亦于中国被限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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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6.受限净资产(续)
由于这些中国法律和法规以及中国实体的分配只能从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可分配利润中支付的要求,中国实体被限制将其净资产的一部分转让给公司。受限金额包括实收资本、APIC及公司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的法定储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合计受限净资产分别为7,317,215元和8,606,013元。
17.雇员福利
根据中国规例规定,集团全职雇员有权透过中国政府授权的多雇主界定供款计划,享有各种政府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退休金福利。该集团须按雇员薪金的一定百分比向该计划缴款。于截至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止9个月,该集团就该计划而产生的开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74,368元及人民币64,251元,该等开支乃按雇员的职能入账。
18.随后的活动
后续事项评估至2020年11月23日,即未经审核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出具日。
于2020年10月至11月,公司根据2020年计划向公司雇员授出205.93万股受限制股份单位,其中25%归属于授出日期起计四年内的每一周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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