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认股权证回购协议
本认股权证回购协议(“协议”)由特拉华州公司(“公司”)与以下签名的现有认股权证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持有人”)于2026年3月9日(“生效日期”)订立和订立。
简历
A.持有人先前收购的某些普通股认股权证目前可行使为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如本协议所附附表A所述(“现有认股权证”)。
B.公司希望以现有认股权证基础普通股每股0.9 108美元的价格(“购买价格”)从持有人手中回购现有认股权证。
C.公司和持有人各自希望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实施此类回购。
协议
本协议各方,拟受法律约束,约定如下:
1.回购现有认股权证。持有人特此向公司转让、转让、转让及交还现有认股权证,作为交换,公司应注销现有认股权证并向持有人支付本协议附表A所列的总购买价格。就该等回购而言,持有人特此放弃现有认股权证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持有人可能对公司提出的与此相关的任何债权),并将其转让给公司。在向持有人支付和收取附表A所列的总购买价格的同时,现有认股权证应被视为被取消且不再具有效力和效力。
2.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附表A所列的总采购价格应在生效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附表B所列的电汇指示以美元和立即可用的资金支付。
3.持有人的申述及保证。
(a)持有人经过适当组织、有效存在并根据其组织所在法域的法律具有良好的信誉。
(b)持有人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权力和能力,以订立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持有人在此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均已获得持有人方面所有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持有人方面无需进行任何其他程序来授权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或完成在此设想的任何交易。
(c)本协议已由持有人妥为签立和交付,并假定由公司妥为签立和交付,构成或将构成持有人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持有人强制执行,但受一般股权原则和破产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强制执行的法律对强制执行的限制。
(d)持有人拥有并实益且记录在案地持有现有认股权证的全部权利、所有权、权益以及对现有认股权证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定义见下文)。持有人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可以不受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和适用的州证券法规定的限制以外的任何留置权的情况下,自由转让和处置现有的认股权证。除本协议所拟进行的交易外,并无任何未完成的投票、计划、待决提案或任何人收购全部或任何部分现有认股权证的其他权利。此处所称“留置权”是指任何担保或其他财产权益或权利、债权、留置权、质押、选择权、押记、担保权益、或有或有条件的出售,或第三方的其他所有权主张或保留协议、权益或其他权利或主张,无论是否已完善、是否自愿招致或因法律实施而产生,包括未来授予或提交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协议(本协议除外)。
(e)本协议持有人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持有人在此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不会(i)导致违反持有人的组织文件,(ii)与持有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协议、契约或文书相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均会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改、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iii)导致违反任何法律,适用于持有人的规则、条例、命令、判决或法令(包括联邦和州证券法),但上文第(二)和(三)条的情况除外,适用于此类冲突、违约、权利或违规行为,而这些冲突、违约、权利或违规行为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计不会对持有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持有人不是(i)公司的“关联公司”(定义见《证券法》第144条)或(ii)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超过10%的“实益拥有人”(该术语定义见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前提是公司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如其最近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封面所述。
(g)由于持有人认为与持有人评估现有认股权证的回购有关的必要或可取之处,持有人已获得充分和充分的查阅与公司有关的信息的机会。持有人没有依赖公司或其代理人、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股东就本协议或其依据所作的任何陈述或陈述。持有人有机会审查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文件。持有人及其顾问(如有的话)有机会向公司提问。持有人已寻求其认为必要的会计、法律和税务建议,以就其向公司出售现有认股权证作出知情投资决定。持有人仅依赖其本身的会计、法律和税务顾问,而非公司或其任何代理人或代表的任何报表,就其向公司出售现有认股权证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提供此类会计、法律和税务建议。
(h)持有人承认购回现有认股权证的条款已由公司与持有人协商确定。持有人承认,公司并无就本决定的可取性或任何现有认股权证的潜在未来价值向持有人作出任何陈述。持有人承认,根据本协议向公司出售现有认股权证,持有人将不会从现有认股权证的市场价值的任何未来升值中受益。
4.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a)根据特拉华州的法律,该公司已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b)公司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权限和能力,以订立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本公司在此设想的交易的完成,已获得公司及其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采取的所有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而本公司方面无需进行任何其他程序来授权执行、交付或履行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
(c)本协议已由公司妥为签立和交付,并假设持有人妥为签立和交付,构成或将构成公司的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但受一般股权原则和破产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强制执行的法律对强制执行的限制。
(d)本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本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会(i)导致违反本公司的组织文件,(ii)与本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契约或文书发生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均会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订、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iii)导致违反任何法律,适用于公司的规则、条例、命令、判决或法令(包括联邦和州证券法),但上述第(ii)和(iii)条的情况除外,这些冲突、违约、权利或违规行为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计不会对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无须取得任何法院、政府机构或任何监管或自律机构或任何其他人士的任何同意、授权或命令,或向任何法院、政府机构或任何监管或自律机构或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任何备案或登记,以使公司执行、交付或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或预期承担的任何各自义务。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上句规定须取得的所有同意、授权、命令、备案及登记均已于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取得或生效,而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知悉任何可能妨碍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取得或实施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登记、申请或备案的事实或情况。
5.发出8-K表格。在2025年9月5日上午9:00(纽约市时间)或之前,公司应向SEC提交一份关于8-K表格的当前报告,披露根据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所有重要条款(“8-K备案”)。自发布8-K文件之日起及之后,公司向持有人声明,其不得拥有从公司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收到的任何未在8-K文件中披露的材料、非公开信息。此外,自提交8-K文件时起生效,公司承认并同意,公司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与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项下的任何和所有保密或类似义务,与特此设想的交易或与特此共享的信息有关,应终止。
6.杂项。
(a)全部协议。本协议规定了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标的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任何一方之间或任何一方之间先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和谅解。
(b)保证存续。本协议所载或依据本协议作出的各方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执行和交付后仍然有效。
(c)管辖法律;同意管辖。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仲裁、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强制执行)、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本协议各方的法律关系(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股权上,无论是在合同中还是在侵权或其他方面),均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解释和解释,而不论特拉华州对所有事项,包括有效性事项的法律选择原则,解释、效力、可执行性、履行和补救措施,以及就适用于任何索赔、争议或争议的诉讼时效或任何其他诉讼时效期限而言。本协议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对基于本协议或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事项的专属管辖权和地点。
(d)修正案。除通过代表公司和持有人正式签署和交付的书面文书外,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更改或补充。
(e)放弃。任何人未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以及任何人未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均不得作为放弃该等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而运作;且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均不得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措施。任何人不得被视为放弃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申索,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除非该等申索、权力、权利、特权或补救的放弃在代表该人妥为签立和交付的书面文书中明确规定;任何该等放弃不得适用或具有任何效力,除非在给予该等放弃的特定情况下。
(f)以电子传送或传真方式进行的对应方和交流。本协议可在若干对应方执行,每一方应构成一份正本,所有这些合并后应构成一份协议。以.PDF格式的电子传输方式交换完全执行的协议(对应方或其他形式),应足以使各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具有约束力。
(g)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此类条款适用于任何人或一组情况,应被确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在任何程度上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以及此类条款适用于除被确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人或情况之外的人或情况,不应受到损害或其他影响,并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继续有效和可执行。
(h)继任人和受让人。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代理人、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如有)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对公司和持有人以及上述各项的各自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如有)均有利。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该一方的任何权利或转授该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第6款(h)项的任何转让或委托企图均为无效。
(i)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旨在为双方及其各自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服务,不为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服务,也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j)进一步保证。每一方均应作出和履行或促使作出和履行所有这些进一步的行为和事情,并应执行和交付任何其他方为实现本协议的意图和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合理要求的所有其他协议、证书、文书和文件。
(k)费用和开支。各方应支付其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和其他专家(如有)的费用和开支,以及因该方事件而对本协议的谈判、准备、执行、交付和履行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执行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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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earOne,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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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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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imon Brewer,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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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Brewer,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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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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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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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证回购协议之公司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