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
或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的年度报告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或
☐ | 根据193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从..到...的过渡时期。
或
☐ | 空壳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的报告 |
要求本空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佣金档案编号:001-39216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人的确切姓名载于其章程)
n/a
(登记人姓名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法团或组织的司法管辖权)
5楼,3-4号楼,
南海大道粤海路深圳动漫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南山区518052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谭咏麟
5楼,3-4号楼,
南海大道粤海路深圳动漫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南山区518052
电话:+8675536899088
E-mail:tanguohao@huize.com
(公司联络人的姓名、电话、电邮及/或传真号码及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条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每个班级的名称 |
贸易 |
每个交易所的名称 |
||
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2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不作买卖,但只与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的美国预托股份有关。 |
惠兹 |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
根据该法第12(g)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说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发行人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于2019年12月31日,有(i)483,310,373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及(ii)450,046,220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其中204,02,00股指定为A系列优先股,185,512,580股指定为B系列优先股43,937,180股指定为B系列+优先股,16,574,460股指定为B系列++优先股。
如果登记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知名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支票标记标明
如果该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勾号标明登记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或第15(d)节提交报告。是不是
以核对号标明登记人是否:(1)是否已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要求在过去12个月内提交的所有报告(或在要求登记人提交报告的较短期限内),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受该等申报规定所规限。是不是
以核对号标明登记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登记人提交交互式数据档案的较短期间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条例S-T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一份交互式数据档案。是不是
用复选标记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加速披露公司 |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
如果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请用勾号标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术语“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指的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核对号标明登记人编制本文件所列财务报表所用的会计依据: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其他 |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交的报告 |
如果在回答前一个问题时检查了“其他”,请用勾号标明登记人选择遵循哪一项财务报表项目。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勾号标明登记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2B-2条的定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参与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在根据经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用勾号标明登记人是否已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不是
目录
导言.1---导言 |
1 | |||||
前瞻性信息 |
2 | |||||
第一部分。 |
3 | |||||
项目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 3 | ||||
项目2。 |
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 3 | ||||
项目3。 |
关键信息 | 3 | ||||
项目4。 |
有关公司的资料 | 49 | ||||
项目4.a。 |
未解决的工作人员意见 | 80 | ||||
项目5。 |
经营及财务回顾及展望 | 80 | ||||
项目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 96 | ||||
项目7。 |
大股东暨关联交易 | 106 | ||||
项目8。 |
财务资料 | 108 | ||||
项目9。 |
招股及上市 | 108 | ||||
项目10。 |
补充资料 | 109 | ||||
项目11。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119 | ||||
项目12。 |
股本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 120 | ||||
第二部分。 |
122 | |||||
项目13。 |
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 122 | ||||
项目14。 |
对担保权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 | 122 | ||||
项目15。 |
管制和程序 | 123 | ||||
项目16.a。 |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124 | ||||
项目16.b。 |
Code of Ethics | 124 | ||||
项目16.c。 |
首席会计师费和服务费 | 124 | ||||
项目16.d。 |
审核委员会获豁免遵守上市标准 | 124 | ||||
项目16.e。 |
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股本证券的情况 | 125 | ||||
项目16.f。 |
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更 | 125 |
i
导言.1---导言
在本年度报告表格20-F或本年度报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并仅为本年度报告的目的:
• | “美国存托凭证”是指可以证明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 |
• | “A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携带每股一票表决权; |
• | “B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每股携带15票; |
• | 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
• | “全球升温潜能值”是指书面毛保费,酌情包括第一年保费和续保保费; |
• | “保险商合作伙伴”是指在我们的平台上与世卫组织合作承保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 |
• | “保险客户”是指我们通过我们的平台分销的保险产品的购买者;对于旅游保险产品,旅行社通常为多个个人购买保单,我们将每个购买旅行社都算作保险客户,每个这样的个人作为被保险人受到任何单一保单的保护; |
• |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单投保的个人;在计算任何特定时期的投保人数时,我们消除重复,以便在此期间受一份以上保单保护的被保险人在此期间被计算为一份被保险人;在计算累计投保人数时,我们消除重复,通过我们的平台受一份以上保单保护的被保险人将被计算为一名被保险人; |
• | “我们的VIE”是给深圳市汇业天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 |
• | “我们的WFOE”是致炫国际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 | “人民币”和“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美元”、“美元”、“$”、“美元”均为美国法定货币; |
• | “我们”、“我们”、“本公司”及“本公司”乃向Huize Holding Limited、本公司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其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及综合可变利益实体的附属公司。 |
在披露我们的运营矩阵时,我们只考虑了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运营情况。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保险产品,归类为长期保险产品。独立平台是指不隶属于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行业参与者的平台。
除另有说明外,本年度报告中人民币兑美元、美元兑人民币的所有折算均按截至12月31日的汇率6.9618元人民币兑1.00美元执行,201年12月10日,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System)理事。我们没有表示,任何人民币或美元数额可能已经或能够以任何特定的汇率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或根本没有表示。
1
前瞻性信息
这份年度报告载有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期望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因素和其他因素,包括“项目3”下列出的因素。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表现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有很大不同。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大不相同。
可以通过诸如“may”、“will”、“expect”、“aim”、“estimate”、“intent”、“plan”、“believe”、“is/are”、“potential”、“continue”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一些。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陈述:
• | 我们的使命、目标和战略;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中国保险业的预期增长--基于中国保险业的实证分析; |
• | 我们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我们对与保险客户、保险公司和其他合作伙伴的关系的期望; |
• | 我们行业的竞争; |
• | 我们建议的收益用途;及 |
• | 与本行业相关的政府政策法规。 |
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我们的期望后来可能会被发现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大不相同。本年度报告的其他章节还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开展工作。新的风险因素及不明朗因素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及不明朗因素,亦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的程度,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大不相同。你应该仔细阅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我们提到的文件,但有一项谅解,那就是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大不相同,甚至更糟。我们用这些警告性发言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发言。
这份年度报告载有我们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出版物中获得的某些数据和资料。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若干假设的预测。保险业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如果这个市场不能以预期的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此外,这一行业迅速发展的性质导致任何与我们市场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有关的预测或估计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后来发现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假设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你不应该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本年度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中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我们没有义务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的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您应该阅读本年度报告和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提及的文件,并将其完整地展示给本年度报告,同时了解到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预期的有很大不同。
2
第一部分。
项目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
不适用。
项目2。 | 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
不适用。
项目3。 | 关键信息 |
a。 | 选定的财务数据 |
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
以下为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亏损)/收入数据的选定综合报表、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现金流量数据,2018年及2019年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乃来自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载的我们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下选定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来源于我们未列入本年度报告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对任何未来时期的预期结果。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应与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项目5一并阅读,并参照这些报表和附注全文提出保留意见。营运及财务回顾及展望》下文。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百分比、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
综合(损失)/收入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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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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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收入 |
251,556 | 503,547 | 982,124 | 141,073 | ||||||||||||
其他收入 |
11,776 | 5,281 | 11,195 | 1,6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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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共计 |
263,332 | 508,828 | 993,319 | 142,6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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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用和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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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成本(1) |
(164,750 | ) | (316,397 | ) | (629,531 | ) | (90,426 | ) | ||||||||
其他费用 |
(1,919 | ) | (1,905 | ) | (1,837 | ) | (26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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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用共计 |
(166,669 | ) | (318,302 | ) | (631,368 | ) | (90,690 | ) | ||||||||
销售费用(1) |
(104,980 | ) | (94,613 | ) | (164,665 | ) | (23,653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1) |
(41,877 | ) | (46,177 | ) | (161,816 | ) | (23,243 | ) | ||||||||
研发费用(1) |
(50,107 | ) | (24,944 | ) | (33,831 | ) | (4,86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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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费用和支出共计 |
(363,633 | ) | (484,036 | ) | (991,680 | ) | (142,44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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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亏损)/利润 |
(100,301 | ) | 24,792 | 1,639 | 2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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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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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支出) |
655 | (27,111 | ) | (190 | ) | (27 | ) | |||||||||
未实现汇兑收入/(损失) |
36 | (354 | ) | 362 | 52 | |||||||||||
投资收入 |
811 | — | 718 | 103 | ||||||||||||
其他,净额 |
1,171 | 4,569 | 12,676 | 1,8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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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所得税前利润和按权益法计算的收益份额e |
(97,628 | ) | 1,896 | 15,205 | 2,184 | |||||||||||
所得税支出 |
(406 | ) | (278 | ) | (57 | ) | (8 | ) | ||||||||
按权益法计算的收入/(损失)份额e |
989 | 1,310 | (180 | ) | (2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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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损失)/利润 |
(97,045 | ) | 2,928 | 14,968 | 2,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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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百分比、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亏损) |
128 | (224 | ) | 66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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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泽控股有限公司应占净(亏损)/溢利 |
(97,173 | ) | 3,152 | 14,902 | 2,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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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增值 |
(26,474 | ) | (29,118 | ) | (32,854 | ) | (4,7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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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予可赎回优先股 |
47,934 | (1,558 | ) | (7,431 | ) | (1,06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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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75,713 | ) | (27,524 | ) | (25,383 | ) | (3,64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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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计算净(亏损)/每股利润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 |
||||||||||||||||
基本和稀释 |
445,272,000 | 445,272,000 | 452,445,068 | 452,445,068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基本和稀释 |
(0.17 | ) | (0.06 | ) | (0.06 | ) | (0.01 | ) |
(1) | 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费用在业务费用和开支中的分配情况如下: |
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收益成本 |
26 | 9 | 43 | 6 | ||||||||||||
销售费用 |
196 | 110 | 6,514 | 936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86 | 726 | 87,980 | 12,638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203 | 122 | 421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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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811 | 967 | 94,958 | 13,6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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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的选定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
截至12月31日,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摘要: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2,261 | 6,640 | 88,141 | 12,661 | ||||||||||||
受限制现金(包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7,992元、人民币145,599万元及人民币161,186万元) |
28,019 | 145,631 | 161,186 | 23,153 | ||||||||||||
扣除可疑账款备抵后的应收账款 |
70,690 | 108,434 | 180,393 | 25,912 | ||||||||||||
长期投资 |
17,765 | 21,575 | 23,395 | 3,3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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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165,777 | 334,084 | 508,805 | 73,0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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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无追索权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220,00元、人民币72,989,00元及人民币124,441,00元) |
15,453 | 73,448 | 124,441 | 17,875 | ||||||||||||
应付保险费(包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无追索权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1,694千元、人民币114,447千元及人民币125,587千元) |
101,694 | 114,447 | 125,587 | 18,039 | ||||||||||||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包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无追索权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5,522,00元、人民币60,599,00元及人民币37,678,00元) |
26,036 | 36,908 | 30,211 | 4,340 | ||||||||||||
应付薪金及福利(包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综合VIE及其附属公司无追索权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7,01.7万元、人民币31,850元及人民币43,83.1万元) |
17,017 | 31,850 | 43,993 | 6,319 |
4
截至12月31日,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应付所得税(包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无追索权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6万元、人民币20.6万元及人民币20.6万元) |
445 | 250 | 206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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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183,919 | 297,549 | 362,831 | 52,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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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总股本 |
367,228 | 421,773 | 454,627 | 65,303 | ||||||||||||
股东共计(亏空)/权益 |
(385,370 | ) | (385,238 | ) | (308,653 | ) | (44,33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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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权益共计 |
165,777 | 334,084 | 508,805 | 73,0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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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为所示期间选定的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合并现金流数据摘要: |
||||||||||||||||
现金净额(用于)/由业务活动提供 |
(85,349 | ) | 66,853 | 118,024 | 16,955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现金净额 |
57,767 | (3,554 | ) | (6,927 | ) | (994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2,988 | 48,572 | (14,079 | ) | (2,02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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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34 | ) | 120 | 38 | 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净额(减少)/增加额 |
(4,828 | ) | 111,991 | 97,056 | 13,942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总额 |
45,108 | 40,280 | 152,271 | 21,8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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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共计 |
40,280 | 152,271 | 249,327 | 35,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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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资本化和负债 |
不适用。
c。 | 发售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的用途 |
不适用。
d。 | 风险因素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新兴的、快速发展的和竞争激烈的在线保险产品和服务行业运营,这使得我们很难预测我们的未来前景。我们的历史运营和财务业绩可能并不能说明未来的表现。
我们在中国的在线保险产品和服务行业运营,该行业正在快速发展,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发展。这个行业比较新,商业模式也在不断进化。保险业的监管框架也在发展之中,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仍然不确定。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并为应对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和市场竞争,我们将不断推出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完善我们现有的产品和服务,或调整和优化我们的业务模式。为了响应新的监管要求或行业标准,或结合新产品的推出,我们可能会强加更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或政策,这可能会对我们业务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对我们业务模式的任何重大改变可能不会取得预期结果,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很难有效地预测我们的未来前景。
我们在这个新兴、充满活力和竞争的市场所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影响。这些风险和挑战包括我们的能力,除其他外:
• | 在不断变化和复杂的监管环境中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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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发展我们的保险客户基础; |
• | 开发和推出多样化和可区分的产品,以有效满足我们保险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
• | 发展和维持与现有业务伙伴的关系,并吸引新的业务伙伴; |
• | 提高和保持我们品牌的知名度; |
• | 提升我们的风险管理能力; |
• | 维护可靠、安全、高性能和可扩展的技术基础设施; |
• | 吸引、挽留及激励有才能的雇员;及 |
• | 预测和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包括技术发展和竞争格局的变化。 |
如果我们不能教育商业伙伴和客户了解我们的平台和服务的价值,如果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发展,如果我们不能满足我们目标客户的需求,或者,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应对我们可能遇到的其他风险和挑战,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业务受到高度监管,目前适用于我们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行政、解释和执行不明确、不断演变,并涉及不确定性。不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或未能应对法律和监管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经营着一个高度监管的行业,监管制度也在不断演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对我国保险业具有广泛的监管权限。自我国网络保险产品和服务行业兴起并不断快速发展以来,CBIRC近年来不断加强对这一行业的监管,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时颁布实施。我们面临这些新的法律、条例和监管要求带来的挑战,以及在解释和适用这些法律、条例和监管要求方面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在监管环境可能如何变化方面也存在不确定性。如CBIRC北京局分别于2019年10月12日和2019年11月8日发布两则通知,加强对保险中介业务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虽然这两个通知不适用于我们,因为我们的中国经营实体没有在北京注册,CBIRC深圳局和我们有业务注册的地区的其他地方局也没有发布类似的地方规则,我们不能向您保证CBIRC深圳办事处或其他CBIRC本地对口单位不会发布适用于我们的类似新规则或条例。
2019年12月12日,CBIRC公布了《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案》,或称《办法草案》,供保险业参与者发表意见。本办法草案拟取代CBIRC前身于2015年7月22日颁布的《网络保险业务暂行监管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草案如获通过,将从多个方面改变对网络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例如,它为保险机构和在线行业参与者制定了更高的标准,以改善IT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保护,并要求保险机构的营销伙伴在CBIRC注册。特别是从事网上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其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具备安全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认证。我们的系统于2020年1月15日被认证为安全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虽然《办法》草案允许非保险机构的实体通过保险机构的授权开展营销活动,但它要求在线保险交易仅通过保险机构运营的在线表面进行,这意味着API(应用编程接口)模式可能不再被允许。截至编写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在API模型下与之合作的用户流量渠道在我们促进的全球升温潜能值总量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如果《办法》草案得以制定,我们可能不得不将我们与这些用户流量渠道的合作商业模式改为CPS(Continuation Passing Style)模式。《办法》草案允许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定期寿险和年金养老保险等更广泛的保险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网上发行。保险机构的营销伙伴必须在其网页上披露保险机构的名称和免责声明。此外,保险机构被要求管理其营销伙伴的营销活动,并保留在线保险交易记录,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随着新的监管要求可能生效,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目前的业务运作将保持完全合规。尤其是,如果我们的营销合作伙伴如用户流量渠道未能遵守新的监管要求,我们可能负有责任并受到监管行动的约束;如果根据新的监管要求需要任何新的运营许可或许可,我们不能保证能够及时或根本不能取得这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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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保险监管体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进一步发展适用于我们的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作造成额外的限制,或使我们在这一行业中面临更激烈的竞争。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资源,以适应监管环境的任何重大变化,这可能引发我们行业的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能失去部分或全部竞争优势。随着监管要求的改变,我们可能会改变我们平台上提供的保险产品组合,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我们可能不得不在我们的产品组合中添加我们几乎没有经验的保险产品,或者减少或停止提供曾经在我们的平台上很受欢迎的保险产品,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例如,CBIRC在2019年8月将年金保险的预定利率上限从4.025%更改为3.5%,随后在2019年11月建议保险公司终止销售其高利率年金保险产品。我们认为,高利率年金保险产品的预期停止提振了2019年最后几个月年金保险产品的市场需求。针对于此,我们于2019年10月开始在我们的平台上扩大年金保险产品的分销规模,尽管我们对年金保险产品收取的首年保险经纪佣金费率通常低于关键保险产品,使分销年金保险产品在短期内获利较少。此外,2019年10月,CBIRC颁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生效,允许保费调整机制纳入医保保单条款,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因此,重疾险产品的潜在客户可能转向市场上可能出现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从而导致我们平台上重疾险产品销售增速放缓。我们管理团队的注意力可以转移到这些努力上,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监管或竞争环境。同时,遵守这些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业务范围,限制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降低我们对客户的吸引力。因此,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如何适用于我们的业务也存在不确定性。CBIRC及其在当地的对应方在管理、解释和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并有权对行业参与者实施监管制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行为或不行为可被视为违反适用的法律、条例或规章要求。例如,作为我们营销努力的一部分,我们过去曾向潜在的保险客户提供少量现金奖励,以鼓励他们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前参与我们的平台。如果这些潜在客户随后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保险产品,这些金额可从应付保费中扣除。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安排是否可以被视为向保险客户提供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福利,而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禁止这种做法。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不再提供这些现金奖励,但不能保证我们过去的做法不会使我们受到监管部门追溯采取的行政措施。此外,我们的保险伙伴、用户流量渠道或其他业务伙伴违反上述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对我们处以罚款、民事或刑事责任,被要求修改或终止部分或全部业务操作,甚至被取消向保险人合作伙伴或保险客户提供服务的资格。上述任何一项的发生,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营运结果、财务状况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
此外,中国监管部门可能会不时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进行各种审查和检查,这些审查和检查可能涉及广泛的方面,包括财务报告、税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如发现我们业务经营中存在不合规事件,可能被要求依据适用法律法规采取一定整改措施,也可能被采取行政处罚等其他监管措施。例如,CBIRC及其当地对口单位对我们进行了多次检查、审查和调查,并查明了我们在业务运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某些不合规事件,包括通过未经监管部门注册的第三方在线平台结算保险费的事件以及我们与第三方在线平台的合作。特别是,(i)我们过去曾滥用保费账目内的资金;及(ii)我们的一些业务伙伴,包括某些旅行社及缺乏相关牌照或批准的用户交通渠道,过去曾代我们收取一小部分保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像我们这样的保险经纪公司被要求单独设立账户,代表保险公司收取和持有从保险客户那里获得的保险费,并禁止使用或滥用这类资金。如果监管机构认为我们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许可证或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属于重大违规行为,如果我们不遵守这类监管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纠正、警告、罚款或进一步吊销。此外,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不持有中国监管部门要求的许可证的实体不得代表我们收取保险费。我们已采取补救措施,纠正上述不遵守规定事件。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已将以往误用的保险费全部返还,并终止与未持有代收保险费所需相关牌照的实体的合作。我们计划采用更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管理我们与无牌业务伙伴在代收保费方面的合作。
在监管环境不明朗和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我们正在纠正我们所知的所有不遵守事件。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全面纠正所有不遵守规定的事件,或完全满足监管要求,或在今后可能发现其他不遵守规定的事件时,我们将不接受任何监管审查和检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产生净亏损,虽然最近开始产生净利润,但未来可能无法保持盈利。
我们2017年净亏损人民币9700万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产生净利润人民币290万元和人民币1210万元(170万美元)。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来能保持盈利。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业务持续增长、获取新客户、进一步发展我们的保险产品及服务供应,以及提高品牌知名度,我们的营运成本及开支将会增加。这些努力可能会证明比我们目前预期的成本更高,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增加我们的收入,以抵消这些更高的支出。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可能会对我们的财政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地与我们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竞争,或者如果我们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被市场接受,我们将获得低于预期的保险经纪收入,我们的财务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如果监管部门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限制我们的业务运营,特别是在我们的收费或成本模式方面,我们的运营结果将受到影响。受前述及其他因素影响,我们的净利润率可能会下降,或我们未来可能再次出现净亏损,并可能无法按季或按年维持盈利。
未能取得、续期或保留牌照、许可证或批准,可能会影响我们进行或扩展业务的能力。
我们需要从不同的中国监管机构获得适用的许可、许可和批准,以便开展或扩大我们的业务。中国政府各部门已经颁布了关于保险业务和基于互联网的服务的各种条例,包括要求获得保险经纪许可证和国际比较方案许可证的条例。我们已根据中国监管机构的要求取得、续期及维持我们的保险经纪牌照及ICP牌照。然而,并不能保证中国监管当局不会发出规管互联网或保险产品及服务行业的新规例,可能要求我们就目前或未来的业务营运取得额外的牌照、许可证或批准,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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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根据保险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来寻找、设计和开发保险产品,我们可能无法留住现有的保险客户或将新的保险客户吸引到我们的在线平台上。
我们未来的增长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继续吸引新的保险客户,并从现有客户那里产生新的购买量。我们必须跟上新出现的客户偏好和产品趋势,这将吸引现有和潜在的保险客户。我们的平台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进行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推荐,并提供全方位的成套服务,确保保险体验顺畅高效。我们还与我们的保险伙伴合作开发保险产品,以满足保险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提供这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我们的市场数据分析能力。然而,我们并不能保证,我们与我们的保险伙伴共同设计和开发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潜在或现有保险客户的需要,能够维持一段我们期望他们能够维持的时间,或受到市场的欢迎或接受。如果保险客户无法在我们的平台上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和条款找到他们想要的产品,或者发现他们与我们的体验不尽如人意,他们可能会对我们失去信任,转而寻求其他渠道来满足他们的保险需求,进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我们利用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吸引新的保险客户来到我们的平台,并在支付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服务费方面产生重大成本。
除了有机地发展我们的客户群之外,我们还与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合作,将他们的用户流量转换为我们平台的客户群。我们与用户流量渠道的协议一般为一至三年,并可续期。我们相信,我们通常与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保持良好的关系。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与他们的关系将保持合作。如果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终止与我们的合作,不与我们续签协议,选择与我们的竞争对手合作,或因监管要求而终止与我们的合作,我们可能会失去潜在客户,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将受到负面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用户流量通道失去了对他们的流量的影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有效地将他们的用户转换为我们的客户,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外,我们在支付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服务费和广告费方面也发生了重大支出。如果我们现有的某些用户流量渠道需要更高费率的服务费,或者我们未能与他们协商有利的条款或找到新的用户流量渠道,我们的客户端获取成本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任何对我们品牌的损害、未能维持及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或未能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这样做,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及营运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的“惠泽”品牌在我们的保险客户、保险合作伙伴、用户流量渠道和其他行业参与者中的认可和声誉,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成功做出了重大贡献。保持和提高我们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力至关重要。许多因素,其中一些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对维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很重要。这些因素包括我们有能力:
• | 为客户提供有吸引力的产品和保险经验; |
• | 保持或提高对客户服务的满意度; |
• | 透过市场推广及品牌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 |
• | 维护我们在线平台和基于技术的系统的可靠性; |
• | 在出现对我们、我们的合作伙伴或整个行业的负面宣传时,保持我们的声誉和善意;以及 |
• | 保持与商业伙伴的合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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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我们无法维持声誉、提升品牌认可度或增加对我们网上平台、产品及服务的正面认知,则可能难以维持及壮大我们的客户基础,而我们的业务及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不能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我们的品牌和营销活动,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在各种不同的销售和营销努力上产生了费用,这些努力旨在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并增加保险产品在我们平台上的销售。我们的营销和促销活动可能不会受到客户的欢迎,也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我国保险市场的营销方式和营销工具也在不断发展。这进一步要求我们加强我们的营销方式,并尝试新的营销方式,以跟上行业发展和消费者偏好,这可能不像我们过去的营销活动那样具有成本效益,并可能导致未来的营销费用大幅提高。未能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完善我们现有的营销方法或引入新的有效营销方法,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
我们依赖于与我们的保险伙伴的合作。如果我们的保险伙伴不继续与我们合作,或者他们的业务失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与保险伙伴的关系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保险公司合作伙伴支付的佣金。某些保险公司的合作伙伴在过去占了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按营业收入贡献计算,我们的四大保险伙伴合计占我们2019年总营业收入的54.9%。虽然我们不断寻求使我们的保险伙伴多样化,但不能保证集中度会进一步降低。我们吸引客户的能力取决于保险合作伙伴在我们平台上提供的保险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我们为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提供智能承保服务和综合解决方案。我们与我们的保险伙伴的安排通常不是排他性的,他们可能与我们的竞争对手有类似的安排。如果保险商合作伙伴对我们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满意,或者发现我们在增强他们的盈利能力方面效果不佳,他们可能会终止与我们的关系,并决定与我们的竞争对手合作。
此外,我们与之合作的保险公司可能会开发自己的技术能力,为保险客户提供在线服务。我们不能保证能以商业上合意的条件与现有的保险公司伙伴维持关系。如果我们不能证明我们的技术能力能够帮助提高他们的运营效率或对他们有其他价值,我们的业务、财务业绩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的保险人合作伙伴或与其合作的再保险公司未能适当履行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保险单所规定的保险人义务,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对我们的平台失去信心。如果我们的保险伙伴或与他们合伙的再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我们的客户可能无法实现保险单所期望的保障,这将对我们的声誉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确保产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我们在我们平台上推荐保险产品的有效性。
我们的保险客户依赖于我们在平台上提供的保险产品信息。虽然我们认为这些信息总体上是准确、完整和可靠的,但不能保证今后能够保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我们过去未能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法律要求的披露,以引起客户的注意,包括我们作为保险经纪人的报酬如何,以及我们或我们的高级管理层是否是我们的保险商合作伙伴和其他保险机构的关联方。如果由于我们自己或我们的保险伙伴的错误,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了任何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或者我们未能提供任何保险产品的准确或完整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导致我们的客户未能获得保护,或者我们受到监管机构的警告或处罚,我们的声誉可能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体验到我们平台的用户流量减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表现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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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向客户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我们的搜索和推荐引擎可能无法正常运行。我们的客户、保险伙伴和用户流量渠道提供给我们的数据可能不准确或不及时。我们的专业咨询团队可能并不完全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也不会向他们推荐合适的产品。如果我们的客户被推荐的保险产品不适合他们的保障需求,他们可能会对我们的平台失去信任。同时,我们的保险伙伴可能会发现我们的建议是无效的。因此,我们的保险客户和保险合作伙伴可能不愿继续使用我们的平台,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可能不愿继续与我们合作。因此,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表现及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到激烈竞争的影响,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现有或新的竞争对手竞争,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降低运营利润率,并进一步导致市场份额的损失、合格员工的离职和资本支出的增加。
我国网络独立保险服务行业竞争激烈。我们目前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包括(i)其他网上独立保险产品及服务平台,(ii)传统保险中介人,(iii)大型保险公司的网上直销渠道,(iv)已开展保险分销业务的主要互联网公司,及(v)其他网上保险科技公司。新的竞争者随时可能出现。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也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他们的保险产品,所以他们既与我们竞争,又与我们合作。与我们相比,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大的品牌知名度,拥有更多的资金、营销和研究资源。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推出更具吸引力的产品、内容和功能的平台,或者推出具有竞争力的定价或增强性能的服务或解决方案,而这些都是我们无法比拟的。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有更多的资源来开发或获取新技术,并对客户和保险公司不断变化的需求作出更快的反应。此外,我们的目标保险客户,即有潜在保险需求的中国居民,可在设备完善及发达的邻近保险市场寻求保险产品及服务。我们可能无法与邻近保险市场的竞争对手和行业参与者进行有效竞争,即使我们在这些邻近保险市场采取主动发展我们的保险服务能力,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从而导致市场份额的丧失,并进一步导致营运利润率下降及合资格雇员离职。
我们的互联网平台和技术基础设施的正常运作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IT系统和基础设施的任何中断都可能严重影响我们保持平台令人满意的性能和向用户提供一致服务的能力。
IT系统的可靠性、可用性和令人满意的性能对我们的成功、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以及我们保持令人满意的用户体验和客户服务的能力至关重要。我们的服务器可能易受计算机病毒、超过服务器容量的流量激增、电力中断、物理或电子入侵和类似干扰的影响,这可能导致系统中断、网站速度减慢和无法使用、事务处理延迟、数据丢失,不能接受和履行客户订单。我们过去没有经历过对我们的操作产生重大影响的系统中断,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来不会经历意外的中断。我们不能保证现有的保安机制足以保障我们的资讯科技系统及科技基础设施免受任何第三者入侵、电力中断、病毒及黑客攻击、资讯及资料盗窃及其他类似活动的影响。任何这样的未来事件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的收入大幅减少。
我们发现,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存在以下方面的缺陷:(一)对超级用户/行政账户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监督;(二)在程序开发和变更过程中缺乏正式的管理控制。我们聘请了风险保证顾问,协助我们设计和实施所需的资讯科技控制措施,包括更新资讯科技保安政策、加强资讯科技系统和资料库的管理。然而,不能保证上述不足之处能够以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得到纠正。我们今后可能会发现其他不足之处,这可能需要我们花费大量资源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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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不断升级我们的平台和基础设施,以提供更大的规模、更好的性能、更多的内置功能和更多的能力。维护和升级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投资,包括增加新的硬件、更新软件以及招聘和培训新的工程人员。在更新过程中,我们的系统可能会出现中断,新技术和基础设施可能不能及时或根本不能与现有系统完全集成。任何未能维护和改善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意料之外的系统中断、反应速度减慢、用户体验质量受损以及报告准确运营和财务信息的延误,而这反过来又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防止网络安全漏洞将对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处理和存储的大量数据使我们或托管我们服务器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成为有吸引力的目标,并有可能易受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物理或电子入侵或类似干扰。虽然我们已经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的数据库,但我们的安全措施可能会遭到破坏。由于用于破坏或获得对系统的未经授权访问的技术经常发生变化,并且通常在对目标发起攻击之前不会被识别,因此我们可能无法预见这些技术或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任何意外或故意的安全漏洞或对我们平台的其他未经授权的访问都可能导致机密信息被盗并用于犯罪目的。安全漏洞或未经授权获取机密信息也可能使我们承担与信息丢失、耗时和昂贵的诉讼以及负面宣传有关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为第三方行为、员工失误、渎职或其他原因而违反安全措施,或者如果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中的设计缺陷被暴露和利用,我们与用户和保险商合作伙伴的关系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我们可能承担重大责任,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经营者,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必须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维护网络运行安全稳定,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故,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完整性,网络数据的保密性和可用性。虽然我们采取了全面措施来遵守适用的法律、条例和标准,但不能保证这些措施将是有效的。如果我们被监管部门发现没有遵守中国网络安全法,我们将被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牌照、暂停我们的平台甚至刑事责任和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的数据。任何未能保护第三方机密资料或不当使用或披露该等资料的行为,均可能令我们承担数据私隐及保障法律法规所施加的责任,对我们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并阻吓我们的客户使用我们的网上平台。
我们的平台存储和处理保险客户提供的某些个人和其他敏感数据,并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将客户或第三方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某些个人信息提供给保险合作伙伴。关于隐私以及个人可识别信息和数据的存储、共享、使用、披露和保护,有许多法律。具体而言,个人身份资料和其他机密资料越来越多地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许多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立法和条例的制约。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其他网络运营商明确说明任何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取得适当的用户同意,并建立具有适当补救措施的用户信息保护系统。然而,这一针对中国和全球隐私问题的监管框架目前正在演变,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仍不确定。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条例,我们现有的隐私和个人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将被视为足够。如果中国的立法或法规扩大到要求改变商业惯例或隐私政策,或者如果中国政府当局解释或执行其立法或法规的方式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除了有关隐私和隐私倡导的法律、法规和其他适用规则外,行业团体或其他私人当事方可以提出新的和不同的隐私标准。由于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及隐私标准的解释和应用尚不确定,因此这些法律或隐私标准可能会以与我们的实践不一致的方式进行解释和应用。任何不能充分解决隐私问题的行为,即使毫无根据,或不能遵守适用的隐私或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和隐私标准,都可能给我们带来额外的成本和责任,损害我们的声誉,抑制我们平台的使用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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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做法可能会与有关数据保护的新法律或条例不一致,或与现有消费者和数据保护法律或条例的解释和适用不一致,而这些法律或条例往往是不确定和不断变化的。如果是这样,除了可能被罚款外,这可能导致命令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做法,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例如,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就包括了对接收或处理欧洲经济区居民个人数据的公司的运营要求。GDPR制定了适用于处理个人数据的新要求,赋予个人新的数据保护权,并对严重的数据泄露行为实施处罚。个人也有权根据GDPR获得财务或非财务损失的赔偿。虽然我们在欧洲经济区没有开展任何业务,但如果欧洲经济区的居民访问我们的平台并输入受保护的信息,我们可能会成为GDPR规定的对象。
我们用来经营业务的尖端和创新技术是新的,需要不断发展和升级。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些技术将完全支持我们的业务。
我们认为技术对我们提供高质量产品和优质客户服务的能力至关重要。我们投入了大量资源,开发我们日常业务所使用的先进和创新的技术系统。我们期望这些技术能够支持我们平台中关键功能的顺利履行,例如搜索和寻找合适的保险产品、智能承保以及理赔申请和结算。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保险伙伴的要求以及新兴的行业趋势,我们可能需要开发其他新技术或升级现有的平台和系统。如果我们投资开发新技术或升级现有技术的努力不成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各种运营和财务数据的维护和处理对于我们的数据分析能力和我们业务的日常运营至关重要。我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以及进行日常业务运作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能否维持和及时及具成本效益地加强和提升我们的技术,以及引进创新功能,以应付不断转变的业务和运作需要。做不到这一点可能使我们处于不利地位,我们的竞争对手,并造成经济损失。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亦不能保证其他国家所发展的科技不会削弱我们的服务的竞争力或吸引力。
对我们、我们的股东、保险商合作伙伴、用户流量渠道以及我们合作的个人和机构发起人以及保险业其他参与者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对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力至关重要。对我们的声誉至关重要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我们有能力:
• | 向用户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 |
• | 为保险客户提供有效、流畅的保险体验; |
• | 加强风险管理能力; |
• | 创新和改进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
• | 有效管理和解决用户和保险伙伴的投诉;以及 |
• | 有效保护隐私信息和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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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关本公司前述或其他方面的负面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董事、管理层、股东、业务、合法合规、财务状况或前景,不论是否有可取之处,均可能严重损害本公司声誉,并损害本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此外,监管问询或调查、对我们提起的诉讼、员工不当行为等,也可能导致对我们的负面宣传。此外,对我们的业务伙伴或我们经营的行业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合作的部分用户流量渠道尚未取得与我们合作所需的经营许可或完成监管登记,或未能向客户披露法律规定的信息。
我们利用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将他们的用户流量转换为我们的保险客户。根据中国法律,该等用户流量渠道禁止销售任何保险产品,除非持有监管部门要求的牌照,并须向监管部门注册为与我们合作的合格第三方平台。从2015年开始,对于与我们建立了较强业务关系的用户流量渠道,在我们平台促成的全球WP中占比较大的部分,我们协助他们向监管部门注册成为与我们合作经营在线保险业务的合格第三方在线平台。对于与我们合作历史相对较短的用户流量渠道,或者那些在我们的平台上促成的全球升温潜能值中贡献较小的部分,我们已决定改变与它们的合作商业模式,以避免监管登记的要求。目前有两种业务模型,CPS(Continuation Passing Style)模型和API(应用编程接口)模型。其中一些未注册的用户流量渠道采用了API模式,通过与我们的系统进行技术集成来涉及交易,这就要求他们作为我们合格的第三方在线平台完成监管注册。我们正在协助API模式下与我们合作的用户流量渠道完成所需的监管注册。截至编写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与之合作但尚未登记的用户流量渠道在我们促进的全球升温潜能值总额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不合格的线上平台可能会被要求终止与我们这样的保险机构的合作。保险机构与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的,将被责令整改,暂停合作直至该等第三方网络平台取得资质或更进一步,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我们不能保证所有监管登记都能及时完成,或根本无法完成,或我们采取的措施将及时解决不合规问题,或监管当局不会对我们执行任何处罚或采取其他行动。此外,如果API模式被新的监管要求所禁止,我们将把我们与相关用户流量渠道的合作模式改为CPS模式,或者中止我们与他们的合作。如果我们终止与某些用户流量渠道的现有合作关系,我们可能会面临他们因违反现有业务协议或其他合法原因而采取的法律行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的部分用户流量渠道尚未取得ICP许可证或未按适用法律或法规的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必要的备案或登记,缺乏这种能力可能导致监管当局终止其基于互联网的业务。此外,我们的一些用户流量渠道未能在其平台上向保险客户披露法律要求的信息。虽然我们已经通知了相关用户流量渠道进行整改,但并不能保证他们能够及时整改到位、符合监管要求,甚至根本无法做到。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未经监管部门注册或未取得必要许可,或未向客户披露法律要求的信息的,可能无法继续与我们合作,这可能会减少吸引到我们平台上的新客户数量,而我们与这些用户流量渠道的合作可能会让我们受到罚款。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表现及营运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我们与某些保险合作伙伴达成的协议,我们不允许通过尚未注册为合格的第三方在线保险服务提供商的用户流量渠道分销他们的保险产品。因此,如果我们通过未经注册的用户流量渠道分销他们的保险产品,我们可能会违反与他们的协议,这可能会令我们承担违约责任,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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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商业模式可能会被其他线上保险分销商或产品和服务平台复制,以及互联网公司和传统保险公司旨在从事线上保险分销业务。
领先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中国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在以客户为中心、效率驱动的业务发展和创新方面展现出强大的能力。我们在新兴行业运营,可能会面临不确定因素和风险。鉴于领先的中国互联网公司拥有大量的数据和强大的技术开发能力,我们相信这些公司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发展其保险业务,与我们展开竞争。此外,我们已经看到某些传统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服务提供商进入在线保险服务市场,以便利用在线生态系统出现的飙升机会。考虑到这些互联网公司通过其现有丰富的线上渠道推广其产品的强大能力,以及传统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服务商将其线下资源和客户在线上转化的潜力,我们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面临来自这些潜在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此外,鉴于保险产品的条款相对透明,我们的竞争对手可以在我们的保险产品推出后不久就复制我们与我们的保险伙伴共同设计和开发的保险产品,价格可能低于我们提供的价格。如果我们不能继续快速升级满足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产品,我们可能无法在竞争中保持优势,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将受到负面影响。
由于我们销售保险产品所赚取的经纪收入是基于保费,以及我们与我们的保险伙伴所协定的佣金率,因此这些保费或佣金率的任何下降均可能对我们的营运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我们的客户购买保险单的保险伙伴支付的佣金。佣金费率由保险公司合作伙伴确定或由保险公司合作伙伴与我们协商确定,并以保险产品收取的保费为基础。佣金率和保费可以根据当前的经济、监管、税收和影响我们的保险伙伴的竞争因素而改变。这些不在我们控制范围内的因素包括保险人合作伙伴开展新业务的能力、保险人合作伙伴的利润、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其他保险公司以较低成本提供可比产品的情况以及可供选择的保险产品的情况,如政府福利和自保计划,提供给消费者。此外,某些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受到CBIRC的严格监管。由于我们并不决定,亦无法预测保费或佣金费率变动的时间或程度,因此我们无法预测任何这些变动可能对我们的营运造成的影响。保费或佣金率的任何下降都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依靠我们收集的多维数据来提升我们的业务表现和结果,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来能够积累或访问足够的数据或有效地分析数据,其缺乏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整个保险价值链的每一步都高度依赖我们的数据,包括我们保险产品的研发、风险管理、理赔、客户服务等。我们在第三方供应商的云计算基础设施之上开发我们的专有技术,以自动化和简化我们业务中的各种流程,支持我们的日常业务分析,并提供定期或实时应用程序,以支持我们的大量交易和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已经进行了大量投资,以确保我们的数据分析的有效性,支持我们的快速增长,并使我们能够向保险客户提供有效的服务。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不断收集和保留足够的数据,或改进我们的数据技术,以满足我们的业务需要。做不到这一点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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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保持精算统计的准确性、协助承保,以及向保险伙伴建议保险产品的定价,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营运结果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运行一个智能承保系统,在我们的系统中编码保险人设定的承保标准,该系统自动生成购买保险产品的资格。对于我们与我们的保险伙伴共同设计和开发的定制保险产品,我们进行精算,并向我们的保险伙伴提出定价范围。因此,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精算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准确承保和提出产品定价的能力来开展我们的业务,包括记录和处理我们的运营和财务数据,并通过准确的精算分析和定价建模来有效执行我们的业务计划。我们的精算分析、统计分析、产品定价建议、风险管理、财务控制、会计、客户数据库、客户服务和其他数据处理系统的适当运作,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至关重要。我们依靠我们具有精算专业知识的敬业人才进行精算分析,依靠我们的研发团队提升数据能力进行定价建模。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继续升级我们的技术,保持我们的能力和准确性,或者成功地留住我们拥有精算专业知识的员工,或者雇佣新的员工。如果不能保持这种能力和准确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经纪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是由数量有限的保险产品贡献的。如果我们因为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这些保险产品,或者这些产品的受欢迎程度下降,我们的经纪收入可能会减少,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经纪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数量有限的流行保险产品,主要是我们量身定做的长期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2019年,经纪收入贡献排名前五的保险产品合计占我们经纪总收入的32.3%,而2018年为37.5%。我们认为,这种集中的部分原因是,全面的保护范围和合理的保单条款使这些量身定做的保险产品比其他产品更具吸引力。虽然我们计划继续多元化我们的产品产品,推出更多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扩大我们的客户基础,并从更多种类的保险产品中产生经纪收入,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成功,而且这样的集中度会降低。如果我们因为任何原因不能继续提供这些受欢迎的保险产品,或者这些产品的受欢迎程度下降,我们的经纪收入可能会减少,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通过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推广员,以及在其他保险机构注册或未在任何保险机构注册的个人推广员,在我们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这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监管风险,并可能导致违反我们与保险公司合作伙伴的协议。
通过www.jumi18.com、www.qixin18.com和www.xiebao18.com,我们过去曾聘请过没有保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发起人,以及执业登记在我们以外的保险机构注册或未在任何保险机构注册的个人发起人,在我们的平台上推广我们提供的保险产品。作为回报,我们支付了这些推广员的服务费。我们与缺乏保险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发起人的合作可能会使我们承受监管风险,因此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终止了与该等机构发起人的合作。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像我们这样的专业保险中介人必须完成作为我们的代表或代理人的个人发起人的执业登记。从历史上看,对于那些与我们的合作历史相对较短,或在我们的平台上为全球升温潜能值贡献较小部分的个人推广者,我们没有完成他们在我们这里的所有执业登记。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终止了与未在我们登记的个别发起人的合作。然而,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命令,以纠正这些历史上的不合规事件,或进一步受到监管部门追溯执行的行政处罚,如果是这样,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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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个人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只能在其注册的保险机构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事。此外,销售人寿保险产品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只有资格向一家持牌保险公司注册及担任代理人。因此,对于在过去为我们完成的交易中其活动超出上述限制的个人存在潜在的监管风险,如果监管当局就这些交易对我们采取追溯性行动,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命令进行整改,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为,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些个人在其中登记的其他保险机构可酌情以不公平竞争或违反合同为由,就这些个人过去为我们完成的交易对我们采取法律行动。截至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尚未对我们采取或威胁采取任何此类行动。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今后不会面临这种法律行动。任何此类法律行动,无论其优点如何,处理起来都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可能转移资源和管理层对我们业务运作的注意力。如果我们在任何此类法律诉讼中被认定负有责任,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这些保险机构支付巨额损害赔偿,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将受到损害。
此外,根据我们与某些保险伙伴的协议,我们不应将我们作为他们的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委托给任何第三方。这些保险伙伴可能认为我们与第三方保险代理人的合作违反了他们与我们的协议,这可能使我们承担协议项下的责任,并损害我们与这些保险伙伴的合作关系,进而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香港的业务运作不符合适用的法律及规例。
过去,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香港Smart Choice Ventures Limited或香港Smart Choice的营运,根据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曾发生若干不合规事件。Hong Kong Smart Choice,一间并非香港持牌保险经纪的公司,曾委聘若干第三方为客户提供保险顾问服务,根据香港《保险条例》,这可能会被视为一项罪行,并可能会使香港的明智选择受到罚款,甚至负上刑事责任。如果香港智选受到香港监管部门的处罚,我们可能会承担经济损失,我们的香港业务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暂停,我们的声誉、业务、运营结果和我们的财务状况都会受到影响。此外,Hong Kong Smart Choice过去曾持有Full Run Insurance Broker Limited或Full Run的股权,而该等股权一直不符合适用的香港法律及法规,包括未经授权而进行招标活动,以及未能遵守香港法例下的若干公司管治规定。尽管香港Smart Choice于2019年7月处置了全润的股权,但我们不能向阁下保证,香港Smart Choice在担任全润股东期间不会承担与全润不合规有关的经济损失,这将反过来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运营结果和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过去,我们根据与保险公司合作伙伴签订的协议,自行决定向保险客户支付索偿款项。
在2019年初之前,根据我们与若干财险保险伙伴的协议,我们为保险客户提供小额理赔申请的理赔支付服务,以加快理赔速度,从而提升用户体验。对于在一定预定金额下就叮咚索赔提交索赔申请的保险客户,我们直接向保险客户进行预付款,并随后向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索赔这些款项。对于超过这些金额或我们不同意支付的索赔申请,我们将把申请推迟到我们各自的保险伙伴处理。根据中国法律,只有持牌保险公司才有资格决定理赔的最终金额。因此,我们在2019年初之前通过叮咚索赔申请的索赔解决程序可能被视为超出我们业务范围的活动,并可能受到中国监管部门的罚款和警告。我们现正修订与大部分有关保险公司伙伴就理赔程序所订立的协议,以确保我们的保险公司伙伴在决定是否批准理赔申请及理赔的最终金额时,拥有全权酌情权。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过去的做法不会使我们受到处罚或其他监管行动,这些行动的发生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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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我们已经支付预付款的索赔申请,我们的保险伙伴可能会拒绝向我们偿还款项,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如果这些保险合作伙伴偿还我们的时间比我们预期的要长,我们的现金流将受到更大的压力,这将对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我们的业务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继续快速增长,这将继续对我们的管理、业务和财政资源提出重大要求。在扩展我们的业务、数据和技术、销售和营销以及一般和行政职能时,我们可能会遇到困难。我们预计未来随着我们获取更多用户、启动新技术开发项目和建设更多技术基础设施,我们的支出将继续增加。持续增长还可能使我们难以保持平台和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发展和改善我们的业务、财务、法律和管理控制,并加强我们的报告制度和程序。我们的开支可能会比我们的收入增长得更快,我们的开支可能会比我们预期的更大。我们可能会扩展到那些我们对当地法规或监管机构没有经验,或者当地市场条件不利于我们商业模式的地理区域。管理我们的增长将需要大量支出和分配宝贵的管理资源。如果我们不能在我们的组织成长过程中达到必要的效率水平,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
收购、战略联盟和投资可能难以整合,扰乱我们的业务,降低我们的运营结果和你的投资价值。
我们可能会达成选定的战略联盟和潜在的战略收购,以补充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包括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技术系统的机会。这些与第三方的战略联盟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一些风险,包括与共享专有信息相关的风险、交易对手不履约或违约,以及建立这些新联盟的费用增加,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控制或监督战略伙伴行动的能力可能有限。当战略合作伙伴因其业务运作而受到负面宣传时,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因我们与该方的联系而受到负面影响。
战略性收购以及随后对新收购业务的整合将需要大量的管理和财务资源,并可能导致我们现有业务的资源被转移,进而可能对我们的增长和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被收购的企业或资产可能不会立即或根本不会产生预期的财务结果,并可能产生亏损。整合新收购业务的成本和持续时间也可能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期,这可能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某些股东与我们一样经营类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平台,仍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如果任何此类利益冲突得不到有利于我们的解决,我们可能会失去战略收购和结盟的机会,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高级管理层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关键高管不能或不愿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的业务运作依赖于我们高级管理层的持续服务,特别是我们的联合创始人和在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执行官员。虽然我们为我们的管理层提供了不同的激励措施,但我们不能向你们保证,我们可以继续保留他们的服务。如果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关键高管不能或不愿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我们可能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我们未来的增长可能会受到制约,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虽然我们已与我们的管理层订立保密及不竞争协议,但并不能保证我们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不会加入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如果我们的现任或前任人员与我们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我们可能要承担大量费用和开支,才能在中国强制执行该等协议,否则我们可能根本无法强制执行该等协议。如果我们不能与任何离职人员就满意的离职安排达成协议或解决由此产生的任何争端,我们将在处理这些事项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我们的管理团队的注意力可能会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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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的人员,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继续吸引、发展、激励和留住合格和有技能的员工的能力。在中国,对具有保险、销售和营销、技术和风险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的竞争极为激烈。我们可能无法以与我们现有薪酬和薪金结构相一致的薪酬水平聘用和留住这些人员。我们与之竞争有经验雇员的一些公司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可能能够提供更有吸引力的雇用条件。此外,我们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来培训我们的员工,这增加了他们对可能寻求招聘他们的竞争对手的价值。如果我们不能留住我们的员工,我们可能在雇佣和培训新员工方面产生重大支出,我们为保险客户和保险商合作伙伴服务的能力可能减弱,从而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其他业务伙伴或雇员在我们的系统中从事任何不当行为或导致错误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着许多类型的运营风险,包括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与我们合作的其他方以及我们的员工的不当行为和错误风险。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雇员和/或业务伙伴与客户互动并提供与购买保险产品有关的各种服务。不当行为可包括在向客户推销或销售保险产品时作出不实陈述,隐藏或伪造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与申请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谋获取保险利益,不向客户披露法律规定的信息,从事虚假陈述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内部政策、程序的行为。与我们合作的任何一方的上述不当行为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潜在责任,并进一步使我们受到监管行动和处罚。如果任何对我们运营重要的第三方受到监管行动的制裁,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受到干扰或以其他方式受到负面影响。
如果由于人为错误、蓄意破坏或欺诈性地操纵我们的业务或系统而导致业务崩溃或交易处理失败,我们也可能受到负面影响。识别和阻止雇员或商业伙伴的不当行为或错误并不总是可能的,我们为发现和防止这种活动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无法有效地控制未知或无人管理的风险或损失。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或商业伙伴在与客户互动时不遵守我们的规则和程序,我们可能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受到监管行动和处罚。任何这类事件都可能导致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下降、无法吸引用户、声誉受损、监管干预和财务损害,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任何不能保护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认为我们的软件注册、商标、专利、域名、专门知识、专有技术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知识产权法和合同安排的结合,包括与我们的雇员和其他人的保密和不竞争协议来保护我们的专有权利。见"项目4。B.业务概况--知识产权。"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规避或盗用,或者这些知识产权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此外,由于我们行业的技术变革步伐很快,我们的部分业务依赖于第三方开发或许可的技术,我们可能无法或继续以合理的条款从这些第三方获得许可和技术,或者根本就不是。
在中国,维护和执行知识产权往往是困难的。成文法和条例须经司法解释和执行,但由于缺乏对成文法解释的明确指导,可能无法连贯一致地适用。对方可能违反保密协议、发明转让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我们可能无法对任何此类违反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中国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强制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类诉讼可能会造成巨大的费用,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政资源。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在这类诉讼中获胜。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当我们的雇员或顾问在为我们工作时,使用他人拥有的知识产权时,可能会出现有关专有技术和发明的权利的争议。任何未能保护或强制执行本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均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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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的索赔,这可能是昂贵的辩护,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业务或我们业务的任何方面没有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持有的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今后,我们可能不时地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此外,可能有第三方商标、专利、着作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们的产品、服务或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侵犯。该等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可寻求在中国、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强制执行该等知识产权。如果对我们提出任何第三方侵权索赔,我们可能被迫将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以抵御这些索赔,而不管它们的是非曲直。
此外,中国知识产权法的适用和解释以及授予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程序和标准在中国仍在发展和不确定之中,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中国法院或监管机构会同意我们的分析。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要为我们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或者可能被禁止使用这种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承担许可费,或者被迫开发我们自己的替代方案。因此,我们的业务及财务表现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的性能。
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在工信部的行政控制和监管监督下维持的。我们主要依靠数量有限的电信服务提供商通过本地电信线路和互联网数据中心为我们提供数据通信能力,以托管我们的服务器。在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固定电信网络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时,我们获得替代网络或服务的机会有限。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展,我们可能需要升级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跟上我们平台上不断增长的流量。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讯网络将能够支持与互联网使用量持续增长有关的需求。
此外,我们无法控制电讯服务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如果我们为电讯及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升,我们的财务表现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互联网接入费或向互联网用户收取的其他费用增加,我们的用户流量可能会下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未来的增长取决于进一步接受互联网作为传播保险产品和内容的有效平台。
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作为保险产品和内容的平台,近年来在中国越来越受欢迎。不过,该行业的某些参与者,尤其是传统保险公司,以及许多保险客户在线上处理保险产品和内容的经验有限,一些保险客户可能对使用在线平台有所保留。例如,客户可能不会发现在线内容是保险产品信息的可靠来源。一些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可能不相信在线平台对于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是安全的。其他人在推广和提供其产品和服务时,尤其是向低线城市或农村地区的目标客户推广和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可能不会发现在线平台是有效的。如果我们未能教育客户、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了解我们平台的价值以及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增长将受到限制,我们的业务、财务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作为保险产品和内容的有效和高效平台的进一步被接受,还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包括负面宣传和限制性监管措施。如果在线和移动网络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的认可,我们的增长前景、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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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的话,我们可能不能以优惠条件或完全不能获得额外的资本。
我们需要继续在设施、硬件、软件和技术系统方面进行投资,并留住人才,以保持竞争力。由于资本市场和我们行业的不可预测性,无法保证我们能够以对我们有利的条件筹集额外资本,或在需要时筹集额外资本,尤其是在我们的经营业绩令人失望的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能按要求获得足够的资本,我们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利用意料之外的机会、发展或加强我们的基础设施或应对竞争压力的能力可能受到很大限制。如果我们真的通过发行股权或可转换债务证券筹集额外资金,我们股东的所有权利益可能会被显着稀释。这些新发行的证券可能拥有优先于现有股东的权利、偏好或特权。
我们目前的风险管理系统可能无法彻底评估或减轻我们面临的所有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建立了风险管理、质量控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我们认为适合我们业务的政策和程序。然而,这种政策和程序的执行可能涉及人为错误和过失。此外,我们可能会暴露于我们的雇员或其他第三方实施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客户和合作伙伴,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这可能对我们的产品质量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遭受财政损失和政府当局实施的制裁。因此,尽管我们努力改进上述系统,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风险管理、质量控制和内部控制系统能够彻底消除不合规事项或产品缺陷。
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在我们平台上发生的任何欺诈行为,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面临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欺诈活动的风险。我们不能保证在我们的平台上与保险客户进行的所有交易都是商业公平的。不能完全杜绝保险欺诈和逆向选择保险行为。尽管我们已经实施了各种措施来发现和减少我们平台上欺诈活动的发生,但无法保证这些措施将有效打击欺诈交易或提高我们的保险客户和保险商合作伙伴的总体满意度。此外,我们的雇员或第三方代理人的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也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和负面宣传。任何非法、欺诈或串通活动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作为可信在线平台运营商的品牌和声誉,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够充分,这可能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业务中断。
我们保有某些保单,以保障我们免受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影响,包括保险经纪/代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我们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们没有经营中断保险。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应付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防止我们遭受任何损失,或我们将能够根据我们目前的保险单及时或根本成功地索赔我们的损失。如果我们遭受任何不在我们的保险单范围内的损失,或者赔偿金额大大低于我们的实际损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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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受到法律诉讼。如果这些诉讼的结果对我们不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不时地卷入与参与我们产品开发和销售的各方的纠纷中。这些争端可能导致抗议或法律或其他程序,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给我们的业务造成巨大的费用,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此外,我们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在某些方面不同意监管机构的意见,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行政诉讼和不利法令的约束,从而导致我们的责任,并导致我们的适当发展受到延误。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曾卷入法律诉讼或纠纷。此外,随着我们改变合作模式或终止与我们部分用户流量渠道及个别代理商的合作以符合监管要求,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不会因此产生争议或任何该等对手方不会对我们采取法律行动。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今后我们将不参与任何其他重大法律诉讼。任何涉及这些争端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续租我们目前的租约或为我们的设施找到理想的替代方案,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若干租赁协议并未按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登记,这将不会影响这些租赁协议的有效性,但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罚款,如果我们没有补救后,从有关的中国政府当局的任何通知。如果没有登记或提交租约,可命令未登记租约的当事方在受到处罚之前作出纠正(这将涉及向有关当局登记此种租约)。罚款金额为每份未登记租约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不等,具体金额由有关机关酌情决定。于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拥有的八份租赁协议中,我们尚未完成三份物业的租赁协议登记,而我们因未能登记而受到中国有关当局处罚的最高风险约为人民币3万元。
如果我们不能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就可能无法准确地报告我们的财务结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我们无须提供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报告,以及由于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为新上市公司规定的过渡期,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需要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然而,在编制及审核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过程中,我们及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发现了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个重大弱点。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报告要求,“重大弱点”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综合,从而存在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我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
查明的重大薄弱环节涉及缺乏足够和称职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他们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要求缺乏适当的了解,无法正式确定对财务报告的关键控制,也无法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告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报告要求。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事务所都没有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查明和报告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任何重大缺陷。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我们成为一家上市公司之后才能这样做。如果我们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者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事务所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就可能发现了其他重大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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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我们现在是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该法第404节将要求我们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年度报告开始,在我们关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列入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报告。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就业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公司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不有效。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了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被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程度不满意,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可以发布有保留意见的报告。此外,由于我们已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对我们的管理、业务和财政资源及制度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在记录和测试我们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为了满足第404款的要求,我们可以查明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其他弱点和缺陷。此外,如果我们不能保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因为这些准则不时地被修改、补充或修正,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第404节持续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不能实现和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出现重大错报,不能履行报告义务,这很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又可能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并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交易价格下降。此外,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使我们有可能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退市、受到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也可能被要求重报以前各期的财务报表。
我们已根据我们的购股权计划授出并可能继续授出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及其他类型的奖励,这可能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增加。
我们在2019年6月通过了一项全球股份激励计划,我们称之为全球计划,目的是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的业绩,并使他们的利益与我们的保持一致。我们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支出。根据我们的全球计划,我们获授权授予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及其他类型的股份激励奖励。截至2020年3月31日,根据全球计划项下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57,501,813股普通股,38,038,373股受限制股份及购买合共19,463,440股普通股的期权尚未行使。我们在2019年6月通过了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我们称之为2019年计划。根据2019年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上限为20,351,945股普通股。截至2020年3月31日,于2019年计划项下并无股份激励奖励尚未行使。我们认为,授予股份报酬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大意义,未来我们将继续向员工授予股份报酬。因此,我们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相关的开支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不时重新评估归属时间表、禁售期、行使价或根据我们目前有效的股份激励计划适用于授出的其他关键条款。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我们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收费可能会有很大的改变。
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COVID-19疫情的不利影响。
任何传染病的爆发,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可能会限制受影响地区的一般商业活动,导致业务量减少、办事处暂时关闭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运作造成不利影响。持续不断的COVID-19疫情导致我们的办公室暂时关闭,并实施了短期措施,让员工在我们总部和其他办公室在家远程办公。我们和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以及用户流量渠道自3月初以来一直在中国从普遍关闭和延迟开始运营中逐步恢复。即使我们的业务现在还在运作,我们的服务能力和运营效率已经并仍然受到COVID-19大流行的不利影响,原因是在家工作措施导致我们的劳动力生产力下降,以及我们的业务设施必须遵守各种疾病控制协议。目前无法合理估计此类业务中断的持续时间以及由此产生的运营和财务影响,但可能对我们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和2020财年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COVID-19大流行在全球相当多的国家蔓延,已经造成并可能加剧全球经济困境,它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运营结果,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高度不确定,无法预测。我们不能向你们保证COVID-19大流行可以在不远的将来被消除或遏制,或者根本不会再发生类似的疫情。如果COVID-19大流行以及由此造成的对我们业务的干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下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流行病和其他疫情有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行动。
除COVID-19的影响外,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影响中国,特别是深圳的自然灾害、卫生疫情或其他公共安全担忧的重大不利影响。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服务器中断、故障、系统故障、技术平台故障或互联网故障,这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软件或硬件故障,并对我们运营平台和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中国和全球爆发了H1N1流感、禽流感等疫情。任何一种流行病都可能扰乱我们的商业活动。此外,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以至于任何健康疫情都会损害中国整体经济。在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任何这些疾病的长期爆发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类疫情可能会对保险业造成重大影响,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总部设在深圳,我们的大部分管理人员和员工目前居住在深圳。我们的大部分系统硬件和备份系统托管在深圳的设施。因此,如果任何自然灾害、卫生流行病或其他公共安全问题影响到深圳,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出现重大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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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受到波动的影响,这使得我们的运营结果难以预测,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季度运营结果不及预期。
我们的季度收入和其他经营业绩在过去一直波动,并可能继续波动,取决于多个因素,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我们的每一条业务线可能都有不同的季节性因素,我们的收入来源组合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寿险和健康险产品方面,我们一般每年第一季度的采购订单都会比较多。另一方面,对于我们在我们平台上提供的财险产品,大部分是旅行保险产品,我们在第三季度经历了更多的购买订单,而每年的第一、第四季度都是旅行保险产品的淡季。如果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的保险产品组合发生变化,我们运营结果的波动趋势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我们还可能推出促销活动,或加强我们的营销和品牌努力,以进一步导致我们的季度业绩波动,并与历史模式不同。此外,我们的季度和年度收入以及成本和费用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可能与我们的历史或预测数字有很大差异。由于这些原因,在逐期的基础上比较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没有意义,而且你不应该把我们的历史业绩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标,因为我们过去的快速增长可能掩盖了我们运营结果中可能显现出来的季节性。我们未来几个季度的运营结果可能会低于预期,这可能会导致我们ADS的价格下跌。
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COVID-19在2020年第一季度对中国和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是否会导致经济长期低迷仍是未知之数。甚至在COVID-19爆发之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就面临诸多挑战,包括美中贸易战、美联储结束量化宽松并开始加息、欧元区自2014年以来经济放缓以及英国脱欧影响的不确定性等。美国和中国最近卷入了对华贸易壁垒的争议,这些壁垒威胁到两国之间的贸易战,并对某些进口产品实施或提议实施关税。美中两国在贸易政策上的持续紧张关系可能会严重破坏全球和中国经济的稳定。人们对中东、欧洲和非洲的动乱和恐怖主义威胁感到关切,这些动乱和威胁造成石油和其他市场的波动,并对恐怖主义活动扩大到欧洲和其他区域感到关切。人们还对中国与包括周边亚洲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关系表示关切,这种关系可能产生潜在的经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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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和中国预期或感知到的总体经济增长率十分敏感。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主要以中国为基地,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来自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因此,我们的财务业绩已经并预期将继续受到中国经济和保险业的影响。中国经济增速自2010年以来逐渐放缓,COVID-19在2020年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很可能是严重的。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出现负增长,即2020年第一季度GDP增长,打破了中国过去几十年GDP持续增长的纪录。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营运结果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与公司架构有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某些业务的架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保险经纪及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受到严厉惩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行动中的利益。
由于中国法律对外国拥有互联网业务的限制,以及保险经纪业务对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要求,我们依赖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若干合约安排,以实质上进行我们在中国的所有业务。如《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规定,外商不得拥有增值电信服务商(电子商务、境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和呼叫中心除外)50%以上的股权,已于2019年6月30日颁布,并于2019年7月30日实施。且任何该等外国投资者须具备在海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经验,并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保持良好往绩。
我们是开曼群岛豁免的公司,我们的WFOE被认为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透过附属中国实体深圳市汇业天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汇业天泽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与汇业天泽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使我们能够(i)对汇业天泽行使有效控制,(ii)收取实质上所有经济利益及承担实质上吸收汇业天泽全部亏损的义务,(iii)于中国法律许可的时间及范围内,拥有购买汇业天泽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的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汇业天泽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将其财务业绩合并为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或我们的VIE。关于这些合同安排的详细说明,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C.组织结构。"
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通过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条例,或如果获得通过,它们将提供什么。见"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在解释和执行中国法律法规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倘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我们的VIE及其附属公司的股权架构、合约安排及业务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我们的VIE或其附属公司未能取得或维持任何所需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当局将有广泛酌情权采取行动处理该等违规或失败行为,包括:
• | 吊销这些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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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闭我们的服务器或封锁我们的网站,或通过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停止或对我们的运营施加限制或苛刻条件; |
• | 处以罚款,没收外商投资企业、VIE或其附属公司的收入,或提出我们或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
• |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股权架构或业务,包括终止与我们的VIE的合约安排及撤销我们的VIE的股权质押登记,而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巩固、从我们的VIE获取经济利益或对我们的VIE施加有效控制的能力;或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所得款项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及营运提供资金,并采取其他可能有害于我们业务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任何这些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导致我们无法指导我们生活中对其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活动,和/或我们无法从我们的生活中获得经济利益,我们可能无法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将该实体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关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国现行公司结构、公司治理、业务运作和财务结果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现行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三部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条例。《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旨在统一外国和本国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然而,由于它相对较新,在其解释和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例如,根据《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是指外国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在中国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但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安排是一种外国投资形式。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对合同安排是否应被视为一种外国投资形式仍然保持沉默。虽然这些条例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列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保证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外国投资今后不会被解释为定义所指的一种外国投资活动。此外,该定义还载有一项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手段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的投资。因此,《外商投资法》仍为今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形式的规定留有馀地。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将是不确定的。此外,如果今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的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我们是否能够及时或根本不能完成这些行动,可能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以应付任何上述或类似的规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现时的公司架构、公司管治及业务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开曼群岛的经济实体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影响。
根据开曼群岛《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体)法》(2020年修订)(经修订)(“ES法”),需要一个“相关实体”满足ES法规定的经济实体标准。有关实体包括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及本公司。根据目前对ES法的解释,我们认为我公司汇泽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纯股权控股公司,因为它只持有其他实体的股权参与,只赚取股息和资本收益。据此,只要我公司汇泽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纯股权控股公司”,它只受制于最低实质要求,即要求我们(i)遵守《公司法》Cap.100章项下所有适用的备案要求。开曼群岛第22号法律(经合并和修订的1961年第3号法律)(《公司法》);(二)在开曼群岛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足够的房地,以持有和管理其他实体的股权参与。然而,不能保证我们不会受到ES法的更多要求的约束。ES法的解释和实施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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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可变利益实体安排来开展我们在中国的大部分业务。我们依靠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进行我们在中国业务的很大一部分。关于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C.组织结构。"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不以本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也可能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我们对我们的VIE拥有直接所有权,我们就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对我们的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而董事会反过来又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根据合同安排,如果我们的VIE及其股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我们将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违约法律补救措施。在为我们提供对生活的控制权方面,这些法律补救措施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如果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合约安排下的责任,我们可能须承担相当大的成本及动用额外资源以强制执行该等安排。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不像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同时,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先例很少,正式指导也很少。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这种仲裁的最终结果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对仲裁结果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败诉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仲裁裁决,占优势的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不能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VIE实施有效的控制,而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见"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在解释和执行中国法律法规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VIE的董事可能与我们有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倘任何该等利益冲突未能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解决,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董事对其担任董事的公司负有受托责任。我们VIE的董事,包括马存军先生和我们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运营官李江先生,必须诚信行事,符合我们VIE的最大利益,不得利用各自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另一方面,马存军先生及李江先生作为本公司董事,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负有谨慎及忠诚的责任。我们通过合同安排控制我们的VIE,我们的VIE的业务和运营与我们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紧密结合。然而,由于这些人既是我们公司的董事,又是我们公司的董事,他们之间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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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向您保证,如果出现任何利益冲突,任何或所有这些个人都将以我们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或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得到解决。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个人与我们公司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如果我们不能解决我们与这些个人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争端,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在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方面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强制执行我们与VIE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基于中国法律法规的限制。
根据有关我们VIE的股权质押协议,我们VIE的股东将其于我们VIE的股权质押予我们WFOE,以确保我们VIE及其股东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选择权及股权托管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负债。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地方分局,或SAMR办理了该等股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可以选择与质权人订立协议取得质押股权,也可以选择从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收益中寻求付款。如果我们的VIE未能履行股权质押协议项下质押所担保的义务,则在协议项下出现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要求出质人酌情出售我们的VIE中的股权,在拍卖或私人销售中,扣除相关税收和费用后,将所得款项汇回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这样的拍卖或私下出售可能不会导致我们收到我们VIE中股权的全部价值。我们认为不太可能进行公开拍卖,因为如果发生违约,我们的首选方法将是要求作为独家选择权及股权托管协议的一方的WFOE指定另一名中国人士或实体收购该等VIE的股权,并根据独家选择权及股权托管协议更换现有股东,
此外,在SAMR当地分支机构办理股权质押协议项下股权质押的登记表中,应将质押给我司WFOE的已登记股权数量指定为固定数字。与我们VIE的股东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规定,质押股权构成相关合约安排项下我们VIE的任何及所有负债、义务及责任的持续担保,因此,登记的股本权益数额可能无法涵盖整个附担保债务。不过,并不能保证一间中国法院不会采取股权质押登记表所列金额代表已登记及完善的抵押品的全部金额的立场。如果是这样的话,股权质押协议中应当担保的债务超过股权质押登记表所列数额的,中国法院可以认定为无担保债务,它在债权人中享有最后的优先权,而且往往根本不需要偿还。我们没有将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质押给我们或我们的WFOE的协议,尽管我们的VIE根据独家期权和股权托管协议授予我们的WFOE期权,以购买我们的VIE的资产及其在其子公司的股权。
如果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成为破产或清算程序的主体,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其资产的能力,这可能会缩减我们的运营规模,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对VIE的资产没有优先认股权和留置权。如果我们的VIE经历非自愿清算程序,第三方债权人可能对其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而我们可能对我们的VIE的资产对这些第三方债权人没有优先权。如果我们的VIE清盘,我们可以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清盘程序,并根据适用的服务协议收回我们的VIE欠我们的WFOE的任何未偿还债务。
如果我们VIE的股东在未经我们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试图自愿清算我们的VIE,我们可行使权利要求我们VIE的股东根据与我们VIE的股东订立的期权协议,将彼等各自的股权所有权权益转让予中国实体或由我们指定的个人,以有效防止该等未经授权的自愿清盘,此外,根据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签署的营运协议及根据中国物权法,未经我们同意,我们VIE的股东无权向自己发放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分配我们VIE的留存收益或其他资产。如果我们VIE的股东在未经我们授权的情况下启动自愿清算程序,或者未经我们事先同意试图分配我们VIE的留存收益或资产,我们可能需要诉诸法律程序来强制执行合同安排的条款。任何此类诉讼都可能成本高昂,并可能将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从我们业务的运营上转移开,而此类诉讼的结果将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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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不利的税务后果。
由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和WFOE,我们的VIE,它的股东和我们之间的合同安排,我们实际上须缴付中国增值税,税率由3%至6%不等,并须就附属公司与我们的VIE订立的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收入缴付有关附加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中国境内各企业向有关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关联企业或关联方交易情况报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这些交易可以在进行交易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接受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者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与我们的VIE之间的合同不是公平的,因此构成有利的转让定价安排,我们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税务后果。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我们的VIE及其任何子公司为中国税务目的上调其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定价调整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它减少了这种VIE记录的费用扣减,从而增加了VIE的纳税义务,从而可能使VIE因少缴税款而受到滞纳金和其他处罚。如果我们的VIE的纳税义务增加,或者其中任何一方受到滞纳金或其他处罚,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WFOE、我们的VIE及其股东之间订立的合约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裁定我们或我们的VIE及其附属公司欠缴额外税款,这会大大降低我们的综合净利润和你的投资价值。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我们无法确定我们在WFOE、我们的VIE及其股东之间达成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正常交易。倘中国税务机关裁定我们在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致炫国际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或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而我们的VIE的股东并非按公平原则订立,或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及规例不允许的减税,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我们的VIE的收入。转让定价的调整,除其他外,可能导致为中国的税收目的,减少我们的VIE记录的费用扣减,这反过来可能增加他们各自的纳税义务。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根据适用规定对我公司征收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进行滞纳金及其他处罚。如果我们的VIE的纳税义务增加,或者他们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以主要依靠股息和我们的WFOE支付的股本的其他分配来为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对我们公司支付红利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主要依靠我们的WFOE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而WFOE反过来依靠我们的VIE支付给我们的咨询和其他费用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敌人将来以自己的名义欠下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我们根据WFOE目前与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订立的合同安排调整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调整方式将对其向我们支付股息及其他分派款项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公司作为在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确定的累计利润中分红。此外,像我司这样的外商独资企业,在弥补上一年度累计亏损后,每年至少要预留10%的累计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基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该公司可酌情将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基金以及工作人员福利和奖金基金不能作为现金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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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我们的WFOE和合并后的实体在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有关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支付股息或向我们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
此外,《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适用10%的预扣税率,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下列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签订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
对WFOE支付股息或向我们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在实质上和负面上限制我们增长、进行可能有益于我们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另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从WFOE获得的股息可能要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款,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外币兑换成人民币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所得款项向我们的外商投资企业(WFOE)和竞争对手(VIE)提供贷款,或使对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我们的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通过WFOE、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以向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以向我们的WFOE作出额外的资本贡献。
根据中国法律,凡向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任何贷款,均须遵守中国法律规定并办理外汇贷款登记手续。例如,我们向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贷款不得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汇局登记,或向外汇局信息系统备案。我们也可以向我们的合并附属实体或其他中国境内实体提供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1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境融资综合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2020年3月全复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监管参数.,外债总额的限额为各自净资产的2.5倍。此外,我们向我们的合并附属实体或其他中国境内实体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也必须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发改委备案和登记。我们亦可能决定以出资方式为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这些出资必须向商务部或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口单位登记。
外汇局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外汇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此前的规定。外汇局19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资本最高可100%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在企业经营范围内自愿转为人民币资本。尽管外汇局第19号通知允许将外币资本转换的人民币用于在中国的股权投资,但对于FIES“将转换后的人民币用于超出业务范围的用途、委托贷款或公司间人民币贷款”的限制仍在继续适用。外汇局于2016年6月9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汇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其中重申了19号文的部分规定,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转换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人民币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2019年10月23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的通知》,其中除其他外,将外汇资金运用范围扩大至境内股权投资领域。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和《境内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合法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如果我们的VIE未来需要我们或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且我们发现有必要使用外币计价的资本来提供这种资金支持,我们为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的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将受到法定限制和限制,包括上面描述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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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国条例(包括外管局第19号通告、外管局第16号通告及其他有关规则及规例)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贷款及直接投资所施加的各项规定,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登记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我们今后向我们的敌人贷款,我们的VIE或其附属公司或关于我们对我们的WFOE的未来出资。倘我们未能完成该等注册或取得该等批准,则我们动用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及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为中国业务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我们的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营商有关的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不利变化,以及法律和政府政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因此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参与程度、腐败控制水平、资本投资控制、外汇再投资控制、资源配置、增长速度和发展水平。
几十年来,中国政府实施了经济改革措施,利用市场力量发展中国经济。我们无法预测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及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是否会对我们当前或未来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进行的许多经济改革是前所未有的或实验性的,预计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完善和改进。这种精炼和改进过程可能不一定会对我们的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例如,中国政府过去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减缓某些经济部门的措施,其中包括政府认为过热的房地产业。这些行动,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行动及政策,可能导致中国整体经济活动水平下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法规解释和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法院的判决具有有限的先例价值。中国的法律制度正在迅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可能存在不一致之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
有时,我们可能要诉诸行政和法庭程序,以落实我们的法律权利。然而,由于中国的司法和行政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酌处权,因此,与较发达的法域相比,预测司法或行政程序的结果可能更为困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和规则没有及时公布,或根本没有公布,但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任何潜在的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的行为。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妨碍我们继续开展业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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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互联网相关业务及公司的中国法规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及变动的不利影响,而任何缺乏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必要批准、牌照或许可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及营运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广泛的监管,包括外国对互联网行业公司的所有权,以及与互联网行业公司有关的许可证和执照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演变,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行为或不行为可被视为违反适用的法律和条例。
我们只有合同控制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平台。由于外商投资在中国境内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提供服务的业务受到限制,我们不直接拥有该网站和移动APP平台。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使我们受到制裁,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我们产生其他有害影响。
中国对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的监管体系可能导致新的监管机构的建立。比如,2018年3月,国务院宣布成立新的司--中央网信办(由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或MIT、公安部参与)。这一新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这一领域的决策和立法发展,指导和协调与在线内容管理有关的部门,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跨部门监管事项,国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调整为由中央网信办管理,不再由信息产业部管理。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解释及适用,以及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可能新法律、法规或政策,对现有及未来外国投资于中国互联网企业(包括我们的业务)的合法性,以及该企业的业务及活动造成重大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已经获得了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或执照,或将能够维持现有的许可证或获得新的许可证。倘中国政府认为我们在没有适当批准、牌照或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业务,或颁布需要额外批准或许可证的新法律及规例,或对我们业务任何部分的经营施加额外限制,则除其他外,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停止我们的相关业务或对我们业务中受影响的部分进行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和人民币汇率未来波动的控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降低我们以外币计算的股票价值和应付股利。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成本和开支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人民币目前并不是一种完全自由兑换的货币。这些收入的一部分必须兑换成其他货币,以履行我们的外汇义务,包括支付已宣布的股息(如果有的话)。
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条例,透过遵守若干程序规定,我们将可进行经常项目外汇交易,包括以外币支付股息,而无须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然而,中国政府今后可酌情采取措施,在某些情况下限制资本账户和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汇。如果中国政府限制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我们可能无法向我们的股东支付外币股息。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只要符合某些程序要求,经常项目交易,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与贸易有关的支出,无需国家外汇局事先批准,均可兑换人民币。但是,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汇出境外进行资本账户交易,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偿还外币贷款,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批准和登记。这些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通过股权融资获得外汇的能力,或通过资本支出获得外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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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对港元、美元及其他货币的汇率会因中国政府的政策而变动,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及国际的经济及政治发展,以及本地市场的供求情况。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政府政策可能如何影响人民币与港元、美元或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定期干预外汇市场,限制人民币汇率波动,实现政策目标。
此外,我们首次公开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存放于海外,直至我们取得中国相关监管当局将该等所得款项转换为在岸人民币的必要批准为止。倘所得款项净额不能及时转换为在岸人民币,我们有效调配该等所得款项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我们将无法将该等所得款项投资于在岸人民币计价资产,或将其调配于需要人民币的在岸用途,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在执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我们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在中国进行实质上所有业务,而实质上所有资产均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行政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中国境内,其中大部分是中国公民。因此,你可能很难向我们或中国内地的人士送达法律程序文件。您也可能难以在美国法院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在美国法院获得的针对我们和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判决,因为他们目前都不居住在美国或拥有大量资产位于美国境内。此外,开曼群岛法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此类人员作出的判决也存在不确定性。由于管辖权限制、礼让问题和其他各种因素,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司法部和其他美国当局在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官员提起诉讼和执行诉讼方面也可能遇到困难,包括在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根据中国与判决地国之间的条约或者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安排。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院如裁定该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将不会执行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外国判决。因此,不能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否以及根据什么理由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此外,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集体诉讼证券法和欺诈索赔,在中国可能很难作为法律或实际问题来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如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并符合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就争议对中国公司提起诉讼,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必须有具体的索赔要求、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然而,美国股东将难以根据中国法律对我们提起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而美国股东将难以,仅凭借持有ADS或我们的普通股,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系,以便中国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拥有管辖权。
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结果和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除其他外,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条件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影响。我们公司的报告货币是美元。然而,我们综合营运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的职能货币为人民币,其实质上所有收入及开支均以人民币计价。汇率波动,主要是涉及美元的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这些收益的相对购买力。此外,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升值或贬值会影响我们以美元计算的财务业绩,而不会影响我们业务或营运结果的任何基本改变。汇率的波动也会影响到我们未来以美元计价的投资的相对收益价值和价值。
中国有非常有限的对冲选择,以减少我们面对汇率波动的风险。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减低外汇风险。虽然我们可能会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或根本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敞口。此外,由于中国的外汇管制条例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扩大。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关于中国居民投资境外公司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常驻代表受益所有人或我们的外商投资企业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外商投资企业注资的能力,或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中国居民投资境外公司,必须向监管机构备案或者领取境外投资证明,或者向监管机构办理登记。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国企业投资境外公司,应当取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的批准或者备案,并对证书进行更新或者申请修改,境外投资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备案或登记。外汇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用途车辆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汇局第37号文,取代了外汇局10月21日发布的原通称“外汇局第75号文”的通知。2005.外汇局第37号通知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个人和实体)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机构时,必须向外汇局境内分支机构办理境外投融资登记手续,国家外汇局第37号通知所称的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为“特殊目的载体”。国家外汇局第37号通知还要求,在特殊目的车辆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出资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必须对登记进行修改。如持有特别用途车辆权益的中国居民未能完成所需的安全登记,则该特别用途车辆的中国附属公司可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作出利润分配及其后进行跨境外汇活动,及特殊目的载体向其中国附属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不遵守上述各项安全登记要求可能导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逃避外汇管制的责任。根据外汇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各地银行将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外汇初始登记和修改登记,根据外管局2015年6月1日发出的第37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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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所有为中国个人的实益拥有人已根据外管局第37号通函完成其首次登记或修订该等登记,而我们作为中国实体的股东已根据相关外汇法规完成外管局登记。我们已通知并要求所有股东遵守或通知其作为中国居民的实益拥有人遵守适用的中国法规,包括发改委和商务部的要求及其在外管局第37号通知和其他实施细则下的备案义务。然而,我们对实益拥有人并无控制权,亦不能保证所有在中国居住的实益拥有人在任何时候均会遵守该等规定及责任。此外,我们不能向阁下保证,倘境外投资有任何重大变动,我们所有为中国居民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将于日后更新或申请修订有关证书、备案文件或登记。我们作为中国居民的实益拥有人未能根据适用的中国法规及时登记或修订证书、备案文件或登记,或作为中国居民的本公司未来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登记程序,可对该等实益拥有人或本公司外商处以罚款及法律制裁。未能注册或遵守相关要求也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WFOE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WFOE向我们的公司派发股息或进行其他外汇交易的能力。这些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中国有关雇员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登记规定的规定,可能会令中国计划参与者或美国受到罚款及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
根据外管局2012年2月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员工、董事、参加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的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须经境内合格代理人(可能是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外汇局登记,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本人及其董事、行政人员及其他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已获授受限制股份的雇员,倘该等雇员行使该等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或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或期权将受本规例规限。另外,外管局第37号通告亦规定,倘该等雇员于上市前行使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或期权,则须完成若干登记手续。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也可能会限制我们向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并限制这些子公司向我们派发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对董事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已就雇员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发出若干通告。根据该等通函,在中国工作的雇员如行使购股权或获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将须缴交中国个人所得税。本公司有义务向有关税务机关报送与员工购股权或限制性股票有关的文件,并代扣代缴行使购股权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或扣缴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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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的规定,向各项雇员福利计划作出足够的供款,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公司须参加各种政府规定的雇员福利缴款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福利计划,为社会保险账户和住房基金开立和登记账户,并以个人名义向计划供款,款额相等于公司经营我们业务的地点雇员薪金的一定百分比,包括奖金和津贴,但以当地政府不时指明的最高款额为限。由于不同地理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对职工福利缴费计划的要求也不尽一致。
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VIE的若干中国附属公司尚未为其雇员作出足够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基金供款,未开立和登记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账户,也未聘请第三方机构以此类机构的名义向此类雇员福利计划缴款。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这些福利计划的供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我们受到与不遵守劳动法有关的调查或处罚,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通货膨胀和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近年来,中国经济经历了通货膨胀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因此,中国的平均工资预计将继续增加。此外,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为员工利益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支付各种法定员工福利,包括养老金、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府机构可审查雇主是否已向法定雇员福利支付了足够的款项,未支付足够款项的雇主可能会受到滞纳金、罚款和(或)其他处罚。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控制我们的劳动力成本,或者通过提高我们服务的收费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用户,否则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向我们、我们在中国的董事或行政人员送达法律程序文件,或对他们或我们在中国执行从非中国法院取得的任何判决,可能会有困难。
我们的大部分董事和行政人员都居住在中国。此外,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以及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的资产都位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与美国、联合王国、日本和许多其他法域订立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投资者可能无法向我们或在中国的该等人士送达法律程序文件,或在中国强制执行从非中国司法管辖区取得的任何判决。
2006年7月1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即2006年《安排》。根据上述安排,凡任何指定人民法院或任何指定香港法院已作出可强制执行的终审判决,规定根据法院选择协议支付民商事案件中的款项,当事人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或者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2019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了《内地和香港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特别行政区,或2019年的安排。2019年《关于中国内地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规定了判决的范围和细节、申请承认或执行的程序和方式,除其他外,审查作出原判的法院的管辖权、拒绝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情况以及补救办法。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相关程序后,双方应公布2019年安排生效日期。2019年安排适用于双方法院在2019年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判决。206年安排须于2019年安排生效当日终止。倘各方已于2019年安排生效日期前根据2006年安排签署《法院选择协议》,则2006年安排仍适用。虽然2019年的安排已经签署,但其生效日期尚待公布。因此,2019年安排下强制执行或承认判决的结果及效力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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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如果不遵守适用的反洗钱法律和条例,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
我们与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合作,为反洗钱目的采取了各种政策和程序,例如内部控制和“了解客户”程序。《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指引》或《金融科技指引》旨在(其中包括)要求包括我们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遵守若干反洗钱规定,包括:
• | 制定借款者身份识别方案; |
• | 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 |
• | 保存借款人资料及交易纪录;及 |
• | 向公安部门和司法当局提供反洗钱调查和诉讼方面的援助。 |
不能保证我们的反洗钱政策和程序将保护我们不被用于洗钱目的,也不能保证一旦获得通过,我们将被视为遵守适用的反洗钱执行规则,鉴于我们在金融科技准则中的反洗钱义务。洗钱法的任何新要求都可能增加我们的费用,如果我们不遵守,我们可能受到潜在的制裁。
我们过去没有因实际或被指控的洗钱活动而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或遭受商业或其他名誉损害。然而,我们的政策和程序可能无法完全有效地防止其他方面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我们、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作为洗钱(包括非法现金业务)的渠道。如果我们与洗钱(包括非法现金交易)有关联,我们的声誉可能受损,我们可能受到监管罚款、制裁或执法,包括被列入禁止某些方面与我们进行交易的任何“黑名单”,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和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遵守适用的反洗钱法律和条例,但鉴于洗钱和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的复杂性和保密性,我们和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可能无法完全消除这些活动。对保险业的任何负面看法,例如由于其他保险服务提供者未能发现或防止洗钱活动而产生的看法,即使事实上是不正确的,或基于孤立的事件,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形象,破坏我们已建立的信任和信誉,并对我们的财政状况和业务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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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并购规则和其他一些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实现增长。
中国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一些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除《反垄断法》本身外,还包括2006年中国六个监管机构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和2011年颁布的《商务部关于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实施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或《安全审查规则》。这些法律法规在某些情况下规定,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控制权变更交易,必须事先通知商务部。此外,《反垄断法》要求,在触发一定门槛的情况下,应当提前向商务部通报任何经营者集中行为。而且,《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引起“国防安全”关切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并购对引起“国家安全”关切的境内企业取得实际控制权的,须经商务部严格审查,并禁止任何绕过安全审查的企图,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交易的结构。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有关条例的要求来完成这类交易可能是耗时的,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商务部的批准,都可能延误或妨碍我们完成这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我们面临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因素。
我们面临有关非居民投资者转让及交换我公司股份的过往私募融资交易的报告及后果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企业间接转移资产企业所得税问题公报》,或2017年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公报第7号》。根据本公告,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中的股权,可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如果这种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从这种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沙特德士古公司公报第7号,“中国应税资产”包括归属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的资产、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和在中国居民企业中的股权投资,这些资产由非中国居民企业的直接持有人转让所得,需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特点包括: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来源于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由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构成,或者其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中国;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境外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具体表现为其实际作用和风险敞口;股东存续期限,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中国应税财产间接转让境外应缴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股权转让方间接投资、中国应税财产间接转让与直接投资之间的可替代性,中国应税财产的直接转让;适用于中国应税财产间接转让所得的中国税收惯例或安排;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就中国机构资产的间接离岸转移而言,所产生的收益须包括在该中国机构或营业地点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文件内,因此,将按25%的税率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标的转让涉及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或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而该不动产或股权投资与中国非居民企业的机构或营业地点无关的,将适用1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在适用的税务条约或类似安排规定的优惠税收待遇的前提下,有义务支付转移支付的一方有扣缴义务。沙特德士古公司公告第7号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的交易,如果这些股票是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交易获得的。
卫星通讯第7号的应用存在不确定性。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我们面临不确定性,例如境外重组、出售我们境外子公司或投资的股份。如果我公司是这类交易的转让人,我公司可能要承担申报义务或纳税;如果我公司是沙特德士古公司公告7规定的这类交易的受让人,我公司可能要承担扣缴义务。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可要求我公司协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进行备案。因此,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沙特德士古公司公告第7号,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有关转让者遵守这些通知,或规定我们的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知纳税,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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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从WFOE获得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2008年1月1日前生效的适用的中国税法,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免征中国预扣税。然而,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以后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其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应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地管辖区与中国订有税务条约,规定了不同的扣缴安排。我们是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都可能来自我们从WFOE获得的股息。由于目前中国与开曼群岛之间并无此类税务条约,我们从WFOE获得的股息一般将须缴纳10%的预扣税,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目的,这样的分类可能导致不利的税收后果,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
于2008年1月1日前,应支付予非中国投资者的股息获豁免预扣税。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10%税率征收的中国企业所得税一般将适用于来自中国境内来源并由非中国企业股东收取的股息。同样地,该等股东转让股份所得的收益,如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来源的收益,亦须缴交中国企业所得税。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释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不确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企业,任何股息将由我们分配给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的企业将受到任何中国预扣税。如果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我们对应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和ADS持有人的股息代扣代缴中国所得税,或者该等持有人处置我们股份的收益受EIT法约束,您对我们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控制本公司非有形资产(包括本公司印章及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用户未能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该等资产,本公司的业务及营运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我们与理财产品提供商订立的咨询服务协议等对我们的业务非常重要的合同,均使用签署实体的印章(中文印章或印章)或印章执行,或经指定的法律代表签字,该法律代表的姓名已向高级管理当局的有关分支机构登记备案。
虽然我们通常使用CHOP来签订合同,但我们每个WFOE和合并实体的指定法律代表都有权代表这些实体签订合同,而无需CHOP并对这些实体进行约束。WFOE和合并实体的所有指定法律代表都与我们或WFOE和合并实体签署了就业承诺书,根据这些承诺书,他们同意履行对我们承担的各种义务。为了维护我们的印章和中国实体印章的人身安全,我们通常将这些物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只有我们的WFOE和合并实体的授权人员才能进入。虽然我们会监察这些获授权人员,但并不能保证这些程序会防止所有滥用职权或疏忽的情况发生。因此,如果我们的任何授权人员滥用或不当使用我们的公司印章或印章,我们可能会在维持对有关实体的控制方面遇到困难,并使我们的业务受到重大干扰。如果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控制我们的WFOE或合并实体而获得对CHOP的控制权,我们的WFOE或合并实体将需要通过一项新的股东或董事会决议来指定一名新的法定代表人,我们将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来寻求返还CHOPS,并向有关当局申请新的CHOPS,或就违反代表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寻求法律补救,这可能涉及大量时间和资源,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正常业务的注意力。此外,如果受让人依赖代表的明显权威并本着诚意行事,受影响实体可能无法追回在发生此种挪用行为时我们无法控制的出售或转移的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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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所载的审计报告是由一名未经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的审计员编写的,因此,你被剥夺了这种检查的好处。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并被美国法律要求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美国法律和专业标准的情况。2020年4月21日,SEC和PCAOB再次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与美国本土企业相比,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披露不充分的风险更大。在讨论与更大风险相关的具体问题时,声明再次强调了PCAOB无法检查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做法,以及它们对美国报告公司的审计工作。由于我们在中国境内有大量业务,而未经中国当局批准,PCAOB目前无法对我们核数师的工作进行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有关的工作目前没有受到PCAOB的检查。
由于缺乏PCAOB对在中国执行的审计工作的检查,PCAOB无法定期评估在中国执行的任何审计工作,包括由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工作。结果,投资者可能被剥夺PCAOB检查的全部好处。
作为美国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2019年6月,对目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的获取,特别是中国的,一个两党议员小组在国会参众两院提出法案,要求SEC保留一份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外国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名单。《确保在我们交易所(公平)境外上市的高质量信息和透明度法案》规定增加对此类发行人的披露要求,并从2025年开始,将连续三年被列入SEC名单的发行人从纳斯达克等国家证券交易所除名。这项立法的颁布或其他旨在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机会的努力,可能会给包括我们在内的受影响发行者造成投资者不确定性,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将颁布这一拟议立法。
由于PCAOB无法对在中国进行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因此,与接受PCAOB对其所有工作进行检查的其他管辖区的审计员相比,更难以评估我们审计员的审计程序的有效性。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和程序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SEC最近对某些总部设在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认定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从201年开始,总部设在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美中法律冲突的影响。具体而言,对于某些在华经营和审计的美国上市公司,SEC和PCAOB寻求从中国公司获得其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文件。然而,这些律师事务所被告知和指示,根据中国法律,他们不能就这些请求直接答复美国监管机构,外国监管机构提出的在中国查阅此类文件的请求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提出。
在2012年底,这一僵局导致SEC根据其《业务规则》第102(e)条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启动行政诉讼。201年7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内部行政法庭对两家公司的诉讼程序进行了一审,结果对两家公司做出了不利判决。行政法法官提议对这两家公司进行处罚,包括暂时中止它们在证交会的执业权利,尽管这一提议的处罚在证交会审查之前并未生效。201年2月6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前,两家公司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了和解。和解协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详细的程序,通过中国证监会向证交会提供查阅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文件的途径。如果这些公司未能达到规定的标准,证券交易委员会有权根据失败的性质,对这些公司采取各种额外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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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解条款,对这四家总部设在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基本诉讼在和解生效四年后被视为被驳回,并受到损害。该小行星于2019年2月6日发现。我们无法预测SEC是否会进一步质疑这四家总部设在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监管要求审计工作底稿方面遵守美国法律的情况,或者这种质疑的结果是否会导致SEC实施停职等处罚。如果对总部设在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额外的补救措施,我们可能无法按照《交易法》的要求及时提交未来的财务报表。
如果总部设在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受到SEC或PCAOB的额外法律挑战,在美国拥有主要中国业务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难以或不可能就其在中国的业务保留审计师,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包括可能被除名。此外,有关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未来诉讼的任何负面消息,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总部设在中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产生不确定性,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剥夺了在SEC执业的能力,甚至暂时无法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被确定为不符合《汇款法》的要求。这一决定可能最终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退市,或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撤销注册,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大减少或有效终止我们在美国的美国存托凭证交易。
与我们的ADSS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很可能是波动的,这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波动很大,波动幅度很大。之所以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广阔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其他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证券的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除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我们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因我们自身运营的具体因素而波动,其中包括以下因素:
• | 我们的净收入、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投资、收购、战略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扩展; |
• | 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动; |
• | 我们未能按预期实现货币化机会; |
• | 关键人员的增加或离开; |
• | 解除对我们未偿还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 |
• | 对我们、我们的管理层、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的行业有害的负面宣传;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规管发展;及 |
• | 实际或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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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DS的交易量和价格的大而突然的变化。
在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常常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不稳定之后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将我们管理层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并要求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这类集体诉讼,无论成功与否,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向我们提出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公布或公布对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或者他们不利地改变了对我们ADS的建议,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复盖美国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下调了美国存托凭证的评级,那么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有一人或多人不再报道我们或不定期发表有关我们的报告,我们就可能在金融市场上失去可见度,从而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我们的双重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控制权交易进行任何变更。
我们有一个双重阶级的共同股份结构。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每股获得一票,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每股获得15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兑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兑换为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持有人向非该持有人的联属人士或实体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该等B类普通股时,该等B类普通股须自动及即时转换为相等数目的A类普通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们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存军先生实益拥有合共150,591,207股B类普通股,占我们总投票权的71.8%。连同已授予马存军先生投票权的148,790,026股A类普通股,马存军先生将可合计行使我们全部投票权的76.5%。因此,Cunjun Ma先生对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具有决定性影响,包括选举董事和重大公司交易,如合并或出售我公司或我公司资产。这种集中的控制权将限制你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结构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标普道琼斯和富时罗素此前已经宣布改变其将上市公司股票纳入包括标普500在内的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将拥有多类股份的公司和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总额不超过5%的公司排除在这类指数之外。此外,几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种类别的结构。结果呢,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阻止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被纳入此类指数,并可能导致股东顾问公司对我们的公司治理做法发表负面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导致我们改变资本结构,任何此类排除在指数之外的做法,都可能导致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交易市场不那么活跃。股东咨询公司批评我们的公司治理做法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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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美国存托凭证的销售或可供销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销售大量美国存托凭证,或认为这些销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本的能力。我们无法预测,如果我们的大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持有的证券在市场上出售,或这些证券可供将来出售,将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什么影响。
由于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股息,您必须依赖我们ADS的价格升值才能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我们现有的资金和任何未来的收入,以资助我们的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你不应该依赖投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根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宣布股息。本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可从本公司已变现或未变现的利润中,或从董事决定不再需要的利润中拨出的任何储备中宣布及支付。股息也可从股票溢价账户或根据公司法可授权用于这一目的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申报和支付。根据公司法,不得从股份溢价帐支付任何分派或股息,除非紧接拟分派或股息支付日期后,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应当能够清偿。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派及派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及形式(如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营运结果及现金流量、我们的资本需求及盈馀、分派金额(如有的话),我们从我们的WFOE,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在我方ADS上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方ADS今后的任何价格上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不能保证升值,甚至不能维持你购买美国存托凭证时的价格。您可能不会意识到您在我们的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失去您在我们的ADS的全部投资。
您可能无法享有与我们A类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投票权,也可能无法及时收到投票材料,无法行使您的投票权。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我们的注册股东没有相同的权利。作为ADS的持有人,阁下将不会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或于该等会议上投票。阁下将仅可根据存款协议之规定,透过向预托证券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由阁下ADS所代表之基础A类普通股所附带之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您只能通过向存款人发出投票指示来投票。如果我们指示保存人征求您的指示,那么在收到您的表决指示后,保存人将尽可能按照您的指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表决。如果我们不指示保存人征求你的指示,保存人仍可根据你的指示进行表决,但不必这样做。除非阁下于股东大会记录日期前撤回股份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阁下将不能就阁下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直接行使投票权。根据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须向登记股东发出的最低通知期为十整天。
当召开股东大会时,阁下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会议预先通知,以撤回作为阁下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使阁下可直接就任何将于股东大会.,此外,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为厘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登记册,并提前订出该等会议的记录日期,而如此关闭我们的会员登记册或设定该记录日期,可阻止你撤回作为你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并在该记录日期前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这样你就不能出席股东大会或直接投票了。如果我们征求您的指示,保存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表决,并将安排向您递送我们的表决材料。我们已同意至少提前30天向保存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机构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对未能执行表决指示或其执行表决指示的方式不负任何责任。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指导如何投票的A类普通股基础上的美国存托凭证,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如果A类普通股基础上的美国存托凭证没有投票,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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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没有向存托机构发出投票指示,指示您的ADS基础上的A类普通股如何投票,存托机构将授予我们全权委托,对您的ADS基础上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会对你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ADS的存款协议,如果您没有向存托机构发出投票指示,指示您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是如何投票的,存托机构将授予我们全权委托,在股东大会上对贵公司ADS基础上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
• | 我们未能及时向保存人提供会议通知及相关表决材料; |
• | 我们已指示保存人,我们不希望给予全权委托; |
• |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对将在会议上表决的事项有重大反对意见; |
• | 将在会议上表决的事项将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
• | 会议的表决将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
这个全权委托的效果是,如果你没有向存托机构发出投票指示,指示你的ADS基础上的A类普通股如何投票,你不能阻止你的ADS基础上的A类普通股被投票,但在上述情况下除外。这可能会使股东更难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层。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受此全权委托。
您参与任何未来供股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对您的持股造成稀释。
我们可能会不时将权利分配给我们的股东,包括收购我们证券的权利。但是,我们不能在美国向您提供权利,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登记权利和与权利有关的证券,或者可以免除登记要求。根据存托协议,存托机构将不会向您提供权利,除非将分发给ADS持有人的权利和基础证券要么根据证券法注册,要么根据证券法豁免注册。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这类权利或证券提交登记声明,也没有义务努力使这类登记声明宣布生效,而且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必要的豁免登记。因此,您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可能经历您所持股份的稀释。
如果存托机构认为向您提供现金股利不切实际,您可能不会收到现金股利。
预托证券将只在我们决定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预托证券派发股息的范围内在ADS上派发现金股息,而且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将来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在进行分配的范围内,我们ADS的存托机构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或托管人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存托证券上收到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根据您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获得这些发行。但是,保存人可酌情决定,向任何ADS持有者提供分配是不公平或不切实际的。例如,保存人可以确定通过邮件分发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或者某些分发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这些财产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向你分发这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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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存管人有权修订存管人协议及更改存管人于该等协议条款项下的权利,而未经存管人事先同意,本公司可终止存管人协议。
本公司及预托机构有权修订预托协议及更改预托证券持有人在该等协议条款下的权利,而无须事先征得预托证券持有人同意。我们和保存人可能同意以我们认为对我们必要或有利的任何方式修改保存协议。修订可能反映(其中包括)ADS计划的运营变化、影响ADS的法律发展或我们与存托机构的业务关系条款的变化。倘修订条款对ADS持有人不利,ADS持有人只会提前30天收到有关修订的通知,而订金协议项下毋须事先征得ADS持有人同意。此外,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决定终止ADS设施。例如,当我们决定将我们的股票在非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决定不再继续赞助ADS设施时,或者当我们成为收购或进行中的私人交易的主体时,就可能发生终止交易。如果ADS设施将终止,ADS持有者将收到至少90天的事先通知,但不需要事先征得他们的同意。在我们决定对存款协议作出对ADS持有人不利的修订或终止存款协议的情况下,ADS持有人可选择出售其ADS或交出其ADS,并成为基础A类普通股的直接持有人,但不会得到任何补偿。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项下产生的申索或与我们的股份或ADS有关的申索接受陪审团审讯,这可能会在任何该等诉讼中导致对原告人不利的结果。
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ADS持有人放弃就他们可能因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的ADS或存款协议而对我们或存托机构提出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该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美国最高法院尚未最终裁决与联邦证券法引起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然而,我们认为,争议前陪审团放弃审判的合同条款一般是可以执行的,包括根据纽约市联邦或州法院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其对存款协议项下产生的事项拥有非排他性管辖权。在决定是否执行合同规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时,法院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知情、明智和自愿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我们认为存款协议和我们的ADS就是这种情况。在订立存款协议前,你最好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存款协议或我们的ADS所产生的事宜,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申索,向我们或预托机构提出申索,阁下或该等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该等申索接受陪审团审讯,而该等申索可能具有限制及阻止针对本公司或保存人的诉讼的效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存款人提起诉讼的,只能由适用审判法院的法官或大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不同于陪审团审判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
然而,如果适用的法律不允许这一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诉讼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交存协议的条款进行。存款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都不能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或美国或存托凭证保管人放弃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任何实质性规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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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S的限制。
您的ADS可以在保管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存人可随时或在其认为有利于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下关闭其帐簿。保存人可因若干原因不时关闭其帐簿,包括与诸如供股等公司活动有关的原因,在此期间,保存人需要在其帐簿上保留一定数量的ADS持有人。保存人也可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共假日关闭其帐簿。当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存放人的簿册关闭时,存放人一般可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或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交存协定的任何规定,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我们或保存人认为宜在任何时候这样做。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是不可执行的。
我们是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在美国境外开展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几乎所有的董事和执行干事以及本年度报告中点名的专家都居住在美国境外,他们的大部分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法律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他们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提起该等诉讼,开曼群岛、中国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令你无法执行针对我们资产或我们董事及高级人员资产的判决。
你可能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面临困难,你通过美国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其中包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公司法及开曼群岛普通法所规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少数股东的行动及我们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规管。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对开曼群岛的法院不具约束力。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我们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的信托责任,并没有像美国一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规定。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有更充分的发展和司法解释的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注册办事处的通知是公开记录的事项。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现任董事和候补董事名单(如适用),供任何缴付费用的人查阅。抵押登记册可供债权人和成员查阅。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或获得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我们的董事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可由我们的股东查阅,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在代理竞争中征求其他股东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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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面对我们管理层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在保护其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更多困难,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以外的公众股东。
你必须依赖我们管理层对我们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判断,而该等用途可能不会产生收入或提高我们的ADS价格。
我们的管理层在运用所得款项净额时会有相当大的酌情权。作为投资决策的一部分,您将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得到了适当的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可能用于不会改善我们实现或保持盈利能力或提高我们ADS价格的努力的企业用途。我们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净收益可能用于不产生收入或失去价值的投资。
我们的公司备忘录和章程包含反收购条款,可能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并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载有若干条文,可能会限制他人取得本公司控制权的能力,包括一项条款,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一系列或多系列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并就任何系列优先股决定该系列的条款及权利。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对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和ADS持有人以高于当时市价的价格出售其股票或ADS的机会。
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根据《就业法案》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以利用适用于其他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各种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最重要的是,只要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就不需要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审计员证明要求。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这类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就业法》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这些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此外,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选择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我们是《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限制。
由于根据《交易法》我们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其中包括:
• | 《交易法》规定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0-Q表季度报告或8-K表当前报告的规则; |
• | 《交易法》中关于就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征求代理人、同意或授权的条款;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员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对短期交易获利的内部人员的赔偿责任的条款;以及 |
• | FD监管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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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一份20-F表格的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公布我们的业绩,并根据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规则和条例分发。有关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供给证交会。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者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你可能得不到同样的保护或信息,将提供给你,如果你投资于美国国内发行人。
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获准在公司治理问题上采用某些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大不相同的母国做法;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相比,这些做法可能对股东提供的保护较少。
作为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然而,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做法。我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纳斯达克证券市场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在公司治理方面,我们可以依靠本国的做法。如果我们今后选择遵循本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可能得到的保护可能比他们在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所享有的保护要少。
我们将是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规则意义内的“受控公司”,因此,可能依赖于豁免某些为其他公司股东提供保护的公司治理要求。
我们是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存军先生拥有我们全部投票权的50%以上。根据该定义,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受控制的公司,我们就可以选择并可能选择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豁免我们董事会过半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定,或我们必须成立一个提名委员会和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因此,您将得不到与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同样的保护。
不能保证我们在任何课税年度都不会成为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使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受到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被归类为被动型外商投资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a)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b)我们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一般按季度确定平均)于该年度内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资产测试”),虽然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为了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打算将我们的VIE(包括其附属公司)视为我们所有,因为我们对这些实体的运作行使有效控制,而且我们有权获得它们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在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合并了他们的经营成果。假设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VIE(包括其子公司)的所有者,并基于我们当前和预期的收入和资产,包括商誉和资产负债表上未反映的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以及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我们目前并不期望在本课税年度或可预见的将来成为太平洋岛屿论坛成员。
虽然我们预期不会成为PFIC,因为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来决定,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本年度或以后各课税年度的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我们是否会成为或成为任何课税年度的专业会计师,亦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及资产的构成及分类。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的影响。如果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积极用途,或者如果我们被确定不拥有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VIE库存,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大增加。由于在适用相关规则方面存在不确定性,非美国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的太平洋金融共同体地位是每年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作出的事实认定,不能保证我们不会成为本课税年度或任何未来课税年度的财务资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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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是太平洋国际金融公司,美国持有者(定义见第10项)。其他资料---例如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收益,以及在收到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分配给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这种收益或分配被视为“超额分配”的程度,而且这样的美国持有者可能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的约束。此外,如果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我们都是太平洋岛屿投资公司,那么在以后所有这些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年度,我们一般都将继续被视为太平洋岛屿投资公司。更多信息见“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多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我们现在是一家上市公司,预计将承担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不会承担的重大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以及随后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做法提出了各种要求。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不足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就业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规定的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审计员证明要求,并允许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部门公司。不过,我们已选择“选择不采用”容许我们延迟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的条文,因此,当上市公司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时,我们会遵守这些准则的规定。这一根据《就业法》选择退出延长过渡期的决定是不可撤销的。
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条例将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支出,并投入大量管理努力,以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和SEC其他规则和条例的要求。例如,由于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政策。我们亦预期作为一间上市公司经营,会令我们更难及更昂贵地获得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而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接受较低的保单限额及承保范围,或招致实质上较高的成本,以获得相同或相似的承保范围。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员在我们的董事会或执行官员中任职。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与这些规则和条例有关的事态发展,我们不能在任何程度上肯定地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的数额或这些费用的发生时间。
在过去,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不稳定期间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将我们管理层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并要求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任何这类集体诉讼,无论成功与否,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向我们提出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8
项目4。 | 有关公司的资料 |
a。 | 公司的历史和发展 |
我们的创始团队于2006年开始以“惠泽”品牌经营网络保险业务。汇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又称汇泽经纪,前身为深圳市汇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为我们平台的上线做准备。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存军先生是我们的创始人。
马存军先生于2014年与焦点科技有限公司于中国成立深圳市汇业天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汇业天泽,作为控股公司。汇业天泽于2014年收购汇泽券商100%股份。汇业天泽随后于中国成立或收购一系列全资附属公司,包括汇泽(成都)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泽世代有限公司,或汇泽世代、深圳市致炫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我们自2014年起主要透过汇业天泽及其附属公司经营业务,包括汇泽经纪及汇泽世代。
成立时,汇业天泽最初由马存军先生通过其控股的车和焦点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汇业天泽自成立以来已完成四轮股权融资。2014年12月,厦门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入股汇业天泽。2016年1月,Cunjun Ma先生控股车辆增持汇业天泽股份。2016年4月,若干战略投资者,包括(其中包括)北京拉卡拉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LLP、深圳创东方互联网融资投资LLP及嘉兴伟荣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汇业天泽。2016年7月,深圳达晨创坤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惠业天泽。2018年7月,新馀东广源投资管理中心LLP和北京拉卡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购买汇业天泽发行的可转债对汇业天泽进行了投资,其中一部分于2018年10月转换为优先股。
我公司汇泽控股有限公司,前身为Smart Choice Holding Limited,由三名股东于2014年成立:(i)Huidz Holding Limited,马存军先生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ii)Crov Global Holding Limited,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A股上市公司焦点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工具;及(iii)于香港注册成立的SAIF IV Hong Kong(China Investments)Limited。汇泽控股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Smart Choice Ventures Limited,在香港成立香港Smart Choice Ventures Limited,或香港Smart Choice香港智选随后于2015年在中国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智选国际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即我们的WFOE。
2019年6月,在筹备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时,我们进行了重组,以便我们VIE的股东拥有我们公司的股份,并透过WFOE与汇业天泽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控制权并成为汇业天泽的主要受益人。由于中国法律对外国拥有互联网业务的限制,以及保险经纪业务对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要求,我们依赖这些合约安排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由于我们对我们的WFOE的直接所有权以及与汇业天泽或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我们VIE的主要受益人,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我们将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视为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我们已经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2019年6月,我们VIE的股东通过各自的控股工具成为我们公司的股东,股东权利和股权结构与我们VIE之前的基本一致。
2020年2月11日,我们的ADS开始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交易,代码为“HUIZ”。扣除承销佣金及应付发售费用后,我们首次公开发售及相关超额配股权安排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770万美元。
2020年4月15日,我们董事会授权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在未来12个月内回购最多100万美元的我们在外流通的美国存托股票,但须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的相关规则,以及我们的内幕交易政策。股票回购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适用的规则和条例,不时在公开市场上以当时的市场价格、私下商定的交易、大宗交易和(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手段进行。我们的董事会将定期审查股票回购计划,并可能授权调整其条款和规模。我们预计将从现有资金中为根据该计划进行的回购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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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委员会在www.sec.gov上维持一个网站,其中载有报告、委托书和信息声明,以及关于发行人使用其EDGAR系统以电子方式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的其他信息。
关于我们的资本支出的讨论,见“项目5.业务和财务审查及前景-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资本支出”。
b。 | 业务概况 |
我们是一个独立的在线保险产品和服务平台在中国。作为经营网络平台的持牌保险中介,我们不承担承保风险。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分销由与我们合作的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产品,我们称其为我们的保险伙伴,并帮助他们接触到大量的保险客户。我们的网上平台通过各种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渠道提供数字化的保险购买体验和服务。我们主要从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支付的保险经纪费用中获得收入。
我们已经积累了庞大的保险客户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累计服务630万保险客户。我们的保险客户群中很大一部分是年轻一代,特别是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客户。2019年,通过我们平台购买寿险和健康险产品的保险客户平均年龄为32岁。
为了满足客户的保障需求,我们提供种类繁多、条款通俗易懂、注重保障的保险产品。我们的产品涵盖两大类--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以及财产保险产品。2019年,提供约279款寿险及健康险产品及约1073款财险产品。我们的寿险和健康险产品在2019年贡献了我们经纪收入的91.9%。我们的长期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主要由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组成,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患有保险单规定的重大危及生命的疾病,通常会向被保险人提供一次总付的款项。
我们与一大批保险合作伙伴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与70家保险合作伙伴合作,代表了中国所有持牌保险公司的很大一部分。我们使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能够迅速接触到庞大和分散的客户群体,并通过我们的在线平台加强他们的保险销售。我们还在我们的系统中集成了保险单分发过程中的关键步骤,例如智能承保和有效保单管理。此外,我们还与我们的保险伙伴一起设计和开发量身定做的保险产品。2019年,通过我们的平台促成的全球WP中,约有36.3%是由我们与保险商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的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贡献的。
我们服务的累计保险客户人数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约370万人增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约530万人,并进一步增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约630万人。我们促成的全球升温潜能值从2017年的人民币6.175亿元增加至2018年的人民币9.410亿元,并进一步增加至2019年的人民币20.143亿元。我们的总营业收入从2017年的人民币2.633亿元增至2018年的人民币5.088亿元,并进一步增至2019年的人民币9.913亿元(约合1.424亿美元)。我们2017年净亏损人民币9700万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产生净利润人民币290万元和人民币1210万元(17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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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在线平台
持有全国保险中介牌照,在国内经营独立的网络保险产品和服务平台。在我们的平台上,我们为保险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保险体验。我们通过我们的平台分销由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承保的各种保险产品,其中一些是我们与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共同设计和开发的产品,我们自己不承担承保风险。我们提供简单的保险条款的解释和介绍,以帮助保险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作出明智的决定。为保险客户提供保险交易各个阶段和有效期限的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增加客户粘性。在我们的平台上,我们有效地连接保险合作伙伴与庞大的保险客户基础,并提高他们的保险销售。我们服务的被保险人总数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约3120万人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约4180万人,并进一步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约5320万人。
为保险客户提供我们的网上平台
保险客户可以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访问我们的在线平台,包括我们的网站、我们的手机APP、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和我们的微信小程序。
我们的网站
我们主要经营三个网站:www.huize.com、www.qixin18.com和www.xiebao18.com。我们的主要网站是www.huize.com,通过该网站,我们提供几乎所有的保险产品,管理我们的保险客户和保险单,并提供客户服务。我们的主要网站涵盖保险交易的每个阶段,包括产品搜索、保单解读、在线直播咨询、智能核保、产品购买、保单管理和理赔等。
www.qixin18.com是我们为连接和合作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而开发的平台,在这里我们为他们提供订单下单SaaS系统、用户账户管理系统,以及各种移动端工具,以提升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在引导客户端流量方面的效率。www.xiebao18.com主要专注于企业保险产品和旅游保险产品。
移动平台
针对智能手机使用的盛行和智能手机用户对获取信息和在移动设备上进行交易的日益偏好,我们开发了我们的“慧泽保险”手机APP,并在微信平台上建立了我们的官方账号和小程序。
“惠泽保险”APP
我们分别于2015年11月和2015年12月推出了兼容Android和iOS系统的“慧泽保险”App。我们的“惠泽保险”应用程序提供类似的功能和特点,作为我们的主要网站迎合应用程序用户的需求。例如,客户可以就各种问题向我们的保险顾问寻求意见,例如他们的保险范围是否足够、特定保险产品的条款,以及他们是否有资格购买特定保险产品等。
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
我们于2014年3月推出了微信公众号。我们的微信在提供保险交易服务的同时,主要专注于为潜在的保险客户提供保险教育。为用户提供便捷访问我们的主网站和手机APP下载页面,并发布各种调查等教育内容,旨在增强用户对保险需求的认知,加深用户对保险产品的了解。
我们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和报道。文章和报告涵盖了广泛的保险相关话题,包括,除其他外,为用户及其家庭发现合适的保险产品,对某些产品类别内的保险产品进行比较,以及对我们平台上提供的保险产品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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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微信已经成为中国海量智能手机用户的日常沟通和信息获取工具,我们也在2017年2月推出了微信小程序,以便在我们的微信平台上更好地触达和服务用户。我们的微信小程序涵盖了我们手机APP的大部分功能。
在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线上平台为保险客户服务的同时,我们也为线下的一小部分保险客户提供保险服务,作为我们线上业务的补充。
我们的保险客户
我们拥有庞大且不断增长的保险客户群。我们将我们的保险客户定义为我们分销的保险单的购买者,包括贡献了我们大部分收入的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我们的保险客户累计数目分别约为370万名及530万名。随着我们继续扩大我们的产品系列,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并深化与保险商合作伙伴和用户流量渠道的合作,我们预计我们的客户基础将继续增长。
我们专注于服务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懂技术、更愿意学习保险相关知识、更倾向于享受线上消费和投资的年轻一代。2019年,通过我们平台购买寿险和健康险产品的人群平均年龄为32岁。
我们的目标是满足客户及其家庭的终身保险需求。我们相信,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了第一份保单后,大多数保险客户都会被我们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所吸引。更重要的是,我们平台上保险产品的多样性,让我们能够为生活不同阶段的各类保险客户提供服务。
传统行业参与者提供的保险经验被认为是耗时的。我们致力于提供一流的客户体验,这有助于改变行业规范。我们的平台为保险客户提供了方便的发现和便捷的获取广泛的保险产品和无缝的交易过程。我们根据我们的平台收集和分析的信息和数据,提供我们认为适合我们潜在和现有保险客户的产品推荐。我们为保险客户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在一个值得信赖的品牌,在那里他们可以获得有用的保险知识和信息,个人和家庭保险一揽子计划。我们提供的全方位的客户服务,使整个保险体验变得简单流畅。我们提供的优越的客户体验提高了客户的忠诚度,并鼓励重复购买。
为保险客户提供的服务
(1) | 协助找到合适的产品 |
• | 产品信息 |
我们提供方便读者和易于理解的产品信息,包括每个保险产品的说明性图形和案例研究,以促进客户对保单条款的理解。此外,如果保险客户在阅读这些材料后仍有疑问,他们可以向我们的保险咨询团队寻求建议,或与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联系。
• | 产品种类繁多,种类繁多 |
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针对每个保险产品类别,我们提供广泛的保险产品选择,让保险客户有足够的选择馀地。因此,我们能够服务于不同场景、不同生命阶段的保险客户保障需求。我们广泛的产品提供还允许我们向客户推荐保险产品组合,与多种保险政策的简单组合相比,这些产品组合通常更具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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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产品推荐 |
对于每个客户端,我们的平台将根据客户端的配置文件、客户端提供的信息以及他/她在我们平台上的浏览足迹生成一组建议,重点关注客户端的个人保护需求。客户可以随意浏览多个产品,但由于现有的保险产品数量众多,我们的推荐服务在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保险产品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 咨询服务 |
我们聘请具有保险业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保险顾问,协助客户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作出明智的决定。每一位保险顾问都必须完成由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就保险产品知识和沟通技巧等主题进行的强制性培训。我们的保险顾问都是年轻的专业人士,他们理解客户的感受,并与客户保持联系。在选择产品之前,客户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预约咨询,我们的保险顾问预计将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与他们联系。我们的保险顾问不仅能够回答有关保险产品的基本问题,还能够分析客户的风险状况和保险需求,提供有关保险产品的建议,并协助客户及其家人进行保险规划。在对保险客户及其家人所面对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后,我们的保险顾问向保险客户推荐保险产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全面保障的保险组合。
我们用我们自建的数字化工具为保险顾问赋能,主要包括垂直保险数据库和客户行为跟踪系统。该数据库涵盖了线上和线下市场上现有保险产品的全面信息。保险顾问可以从数据库中快速检索产品信息,并向客户展示保险产品之间的比较。我们的客户行为跟踪系统从多个维度对客户的浏览记录和交易记录进行分析,评估客户的保险需求和购买偏好。这使我们的保险顾问能够在与客户开始协商会议之前预测客户的关切和询问,这大大提高了咨询效率。
(2) | 提供卓越的交易经验 |
• | 智能核保 |
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专有的智能承保系统,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实现整个承保过程的自动化。对于每一款保险产品,我们都将保险人设定的承保标准编码到我们的智能承保系统中,其允许系统基于一系列设定的问题自动评估客户是否有资格购买该产品以及保险单中的特殊条款是否被触发。作为保险中介,我们不做承保决策,也不自行承担承保风险。我们为我们的智能承销系统的开发承担研发费用,为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相关的人力成本承担销售费用。
智能核保系统大大优化了保险客户的保险体验,因为它减少了所需的文书工作量,省去了与人保顾问谈论客户病史的工作量,并提供了快得多的数字化保单处理。此外,编纂后的标准能够对各种预先存在的条件进行评估,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客户的资格,并降低保险公司的拒绝率。
• | 索偿申请及理赔服务 |
当保险单所承保的风险意识到时,我们是保险客户值得信赖的联络点。我们在理赔过程中协助保险客户,但不作为保险中介进行理赔决策。在收到保险客户的理赔申请后,我们审核客户提供的相关材料,协助准备支持客户理赔所需的必要文件和资料,代表客户向保险人提交理赔申请,并办理与保险人的所有通信。我们为我们的索赔解决系统的开发承担研发费用,为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相关的人力成本承担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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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保险业的专业知识使我们对我们的保险伙伴设定的索赔要求有了清楚的了解,从而使我们能够有效地帮助客户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我们与我们的保险伙伴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以及我们在代表客户利益方面的丰富经验,使我们能够最快在两天内彻底有效地解决索赔问题。我们的保险客户可以通过我们的在线平台跟踪理赔进度。
• | 客户服务 |
除了保险顾问队伍外,我们亦设有专责的客户服务队伍,负责处理客户的基本查询及提供全方位的客户服务。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帮助保险客户顺利浏览保险交易流程,协助理赔申请和结算,并回应客户投诉,确保客户满意。我们从具有良好沟通技巧和高度客户服务道德的应聘者中挑选客户服务代表,并为新员工提供严格的培训。我们对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进行持续的评估,并定期提供培训以发展他们的技能。
接到客户投诉后,我们的服务代表会提取并翻查客户的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通过电话联系客户,解决问题。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并无遇到任何重大客户投诉或申索。
我们的保险伙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70家保险合作伙伴开展合作,其中寿险及健康险公司40家,财险公司30家。我们的一些保险合作伙伴还与再保险公司合作,承保我们平台上提供的保险产品。我们在营业收入贡献方面最大的四家保险合作伙伴合计分别占我们2018年和2019年总营业收入的53.9%和54.9%。
我们通常与我们的保险伙伴签订合作协议,初步期限为一至三年,其中一些协议可以自动续签一定期限,除非任何一方事先通知终止协议。根据该等合作协议的条款,我们透过网上渠道向潜在保险客户推销及介绍由保险伙伴承保的保险产品,并促进该等保险产品的销售。我们确保了我们的平台的平稳运行。我们收取我们提供便利的保险产品的保费,并根据合作协议按月将保费全额汇给保险公司的合作伙伴。我们的保险伙伴签发保单,提供结算服务,并根据我们促成的保费的百分比向我们支付佣金。双方应对所有客户信息和数据保密,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开展各自的业务。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合作伙伴要求在保险期的第13个月内续保的客户的百分比有一个门槛。如果我们达不到这样的门槛,续期经纪佣金将被调整为零,或者保险合伙人有权终止他们对我们销售相关保险产品的授权。一般而言,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作协议的条款和规定,非违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就所造成的损失获得损害赔偿。我们不需要在合约上为我们所服务的保险客户提供额外服务,例如智能承保、有效保单管理及理赔服务。我们提供这些服务是为了提高客户的交易体验,促进客户基础的维护和增长,从而加强我们与保险公司合作伙伴的关系。
我们授权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以提高他们的运营效率,并在网上获得大量的客户。此外,我们还提供优质、具成本效益的客户服务解决方案,使保险合作伙伴能够收到他们承保的保险产品的反馈,并及时完成数字化理赔。利用我们的数据能力,我们的客户细分和选择过程帮助保险伙伴有效地扩大客户基础和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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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我们的保险伙伴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系统集成以及产品设计和开发服务。对于每个保险公司的合作伙伴,我们提供技术支持,使他们的系统适应我们的平台,以确保顺利的交易过程。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合作伙伴已经与我们的系统集成,使我们的系统更加强大。我们还积极主动地与那些与我们建立了长期稳定关系的保险合作伙伴合作,共同设计和开发保险产品。对于我们在设计开发保险产品方面的合作,我们在建立模型并进行精算后,向他们提出了我们的产品设计思路和定价区间建议,而保险合作伙伴在我们的平台上推出此类产品之前,会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该产品,以确保监管合规。
我们的产品系列
我们提供两大类保险产品: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以及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这两类产品都包含我们与保险人合作伙伴共同设计和开发的产品。我们在我们的在线平台上提供的保险产品由我们的保险伙伴承保。我们的平台在2019年提供了约1352款保险产品,包括约279款寿险和健康险产品,以及约1073款财险产品。
下表列出了我们提供的保险产品类别以及各类别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贡献:
保险种类 产品 |
分类别 |
数量 2017年政策 (in) (千) |
数量 2018年政策 (in) (千) |
全球升温潜值 2017年。 (单位:人民币 (百万美元) |
全球升温潜值 2018年。 (in) 人民币 (百万美元) |
2019年全球升温潜能值 (单位:人民币 (百万美元) |
运行中 收入 作出的贡献 201年(平成17年) 人民币 (百万美元) |
运行中 收入 作出的贡献 2018年(平成18年) 人民币 (百万美元) |
运行中 收入 作出的贡献 201年(平成19年) 人民币 (百万美元) |
|||||||||||||||||||||||||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 |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 | 41.3 | 135.8 | 188.8 | 561.7 | 1,423.4 | 111.5 | 340.1 | 762.3 | |||||||||||||||||||||||||
短期健康保险产品 | 111.0 | 79.1 | 26.1 | 30.1 | 51.2 | 8.6 | 8.4 | 12.8 | ||||||||||||||||||||||||||
寿险产品和年金保险产品 | 11.9 | 23.7 | 32.9 | 64.4 | 336.5 | 12.8 | 22.5 | 127.5 | ||||||||||||||||||||||||||
财产和伤亡 保险产品 |
9,024.2 | 14,803.3 | 369.7 | 284.8 | 203.2 | 118.7 | 132.5 | 79.5 |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
我们平台上市的寿险和健康险产品包括长期健康险产品、短期健康险产品、寿险产品和年金保险产品。我们的专业产品设计团队拥有强大的精算背景设计,并开发量身定做的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以满足客户的个人保障需求。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分别提供约173款、193款及279款人寿保险及健康保险产品。
(1) |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 |
我们平台上的长期健康保险产品,主要由重疾险产品组成,通常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保单所定义的其中一种病症或重大危及生命的疾病时,会向被保险人提供一笔总付。在中国,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理赔金额通常是在保单中规定的,而不是根据实际的医疗费用来确定。长期健康保险产品通常能满足保险客户对医疗和善后服务的需求。
利用我们的精算能力和我们在长期健康保险产品方面的专业知识,我们分析客户的潜在保险需求,并据此设计量身定做的保险产品。对于给定的新产品理念,我们建立模型,进行精算分析,得出初步的价格范围,并主动与我们的保险商合作伙伴讨论此类产品。合作的保险合作伙伴确定产品最终条款后,向银保监会备案该产品,然后在我们平台上推出该产品。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过程通常需要大约三个月。2019年,我们量身定制的长期健康险产品实现的保费占同期我们寿险及健康险产品总保费的36.5%。我们在2019年设计开发的热门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包括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达尔文1号(达尔文一号)、和协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慧心安(慧心安)和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守卫二号(守卫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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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短期健康保险产品 |
我们提供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提供疾病保险保障和医疗福利。2019年我们平台上的热门健康险产品包括平安健康保险承保的平安e健康保险(平安e生医疗保险)、复星健康保险承保的愉悦人生健康保险(乐享一生医疗保险)。
(3) | 人寿保险产品 |
我们提供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和年金保险产品在我们的平台上。我们提供的定期寿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规定期限或直至达到一定年龄的人寿保险,以换取在预先确定的期限内定期支付固定保费,一般在5年至20年之间。2019年我们线上平台上热门的定期寿险产品包括老相互国电寿险承保的瑞和定期寿险(瑞和定期寿险)。
我们提供的终身寿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寿险,以换取在预定期限内定期缴纳固定保费,一般在5年至20年之间,或直至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保险单的票面金额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支付。2019年在我网平台销售的全寿险产品包括弘利祥川全寿险(弘利相传身险)。
我们于2019年10月开始在我们的平台上扩大年金保险产品的提供。本公司提供的年金保险产品,按保险单规定的期限和保险期内收到的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
财产和伤亡保险产品
我们经销的财险产品包括旅游保险产品、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和企业责任保险。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分别提供约949,974项及1,073项财险产品。
(1) | 旅行保险产品 |
我们的目标是为旅行者提供涵盖其旅行计划各个方面的创新和简单的解决方案。我们提供的旅游保险产品包括与国际旅行、国内旅行和户外运动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旅游保险产品大多是定制化的场景化产品。例如,对于有成员参加各种风险活动的旅游团,我们根据每个团成员参加的具体活动设计不同的保险单。通过使每份保单所承保的风险具体化,我们使旅游保险产品对保险客户而言更具成本效益。此外,我们有专业知识来分析每一份保单下的风险,这有效地帮助我们的保险伙伴管理索赔。
(2) | 个人伤亡保险产品 |
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的个人伤亡保险产品,一般在承保期间,即通常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或伤残提供保障福利。这些产品通常只需要在保险期内支付一次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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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保险产品 |
除了针对个人的保险产品外,我们还为企业保险客户提供商业财产保险和货物保险。我们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司责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我们平台上提供的货物保险产品包括物流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国际货运提单责任保险等。
品牌、营销和销售
我们已经能够通过我们的直接和间接的品牌和营销举措建立一个庞大的客户基础。我们的营销团队主要致力于直接品牌和营销举措,而我们的业务开发团队则专注于间接营销渠道,主要与现有的用户流量渠道合作并探索新的渠道。我们的网站www.qixin18.com也吸引用户流量渠道与我们合作,并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我们共同品牌的量身定做的保险产品,我们设计和开发与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对于其他保险产品,我们不负责他们的品牌推广。
直销方面,近年来,我们在进行产品营销、用户教育和品牌广告等方面持续提升品牌和营销能力。对于产品营销,我们准备准确、精细的产品展示,并通过专业财经媒体和社交媒体渠道推广产品,作为我们与保险商合作伙伴合作的一部分。对于用户教育,我们发布或者提供教育内容,比如保险产品的普及、保单基本条款、保险产品比较、常见病分析、针对不同人群的保险购买策略以及购后服务指南等,通过我们平台的各种入口。鉴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我们开发了这些内容,旨在帮助客户做出购买决定。用户教育加强我们的品牌意识,建立客户信任,促进用户流量的转化。对于品牌广告,我们在线下和线上都投放广告。我们分析我们的目标客户群体的主要特征,在此基础上,我们选择脱机咨询的位置。我们还在广泛使用的搜索引擎上投放广告,以吸引大量观众。因此,我们通过微信社区设置语音课程,回答潜在客户的常见问题,让客户相互交流,强化他们所获取的保险教育内容。对于直销,我们根据吸引到我们平台的用户流量支付费用。
对于间接营销,我们与用户流量渠道合作,主要包括社交媒体影响者,他们是活跃在各种新兴媒体渠道的关键意见领袖。与我们合作的主要意见领袖通常都有专职的专业职位,如保险精算师、医生和财务顾问,并在流行的社交媒体渠道拥有各自的追随者。这些用户流量渠道对他们的追随者、用户或客户有影响,他们有可能成为我们的保险客户。我们为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提供关于一般保险以及他们可以量身定制的特定保险产品的资讯文章和报告,以更好地满足其追随者和用户的兴趣和需求,然后通过社交媒体渠道发布和分享。如果关注者或用户在阅读此类文章或报告后对某些保险产品产生兴趣,他们可以通过文章或报告中包含的链接获得对我们平台的访问。这样,我们提高了潜在保险客户的保险意识,并通过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将他们吸引到我们的平台上。对于某些获得优质用户流量,但缺乏客户管理能力和保险知识的用户流量渠道,我们为他们配备客户服务团队和资源,以保证他们吸引到我们平台的客户拥有优越的保险体验。我们为这些用户流量渠道提供保险相关内容,供他们发布到自己的平台上。我们指派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帮助他们引导到我们的平台的客户完成保险交易,享受优越的保险体验。我们与用户流量渠道的合作,将我们的触角伸向潜在的保险客户,帮助用户流量渠道将其用户流量货币化。
我们通常与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达成合作协议,初始期限为三年,其中一些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再续约一年。根据该等合作协议的条款,我们将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的平台与我们的在线平台整合,以让从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引导的用户购买保单、进行保险支付并享受我们在我们平台上提供的其他客户端服务。用户流量渠道发布已获我们批准的保险相关内容,并按照适用法律在我们的平台上推广我们提供的保险产品。我们支付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服务费,通常作为与他们吸引到我们的平台的客户完成的交易的全球升温潜能值的一定百分比。这样的服务费费率是根据我们与每个用户流量渠道的协商情况逐案设定的,同时考虑到我们与各个用户流量渠道的关系,以及其对我们保险销售的历史和预期贡献。由于我们在个案的基础上与每个用户流量信道进行协商,我们无法提供服务费百分比的特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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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用户流量渠道被禁止销售任何保险产品,除非他们持有监管部门要求的牌照。为了与持牌保险机构合作,需要用户流量渠道向监管部门注册成为合格的第三方线上平台。作为我们间接营销的一部分,我们在两个系统连接模型下与用户流量渠道合作:CPS(延续传递风格)模型和API(应用编程接口)模型。API模型涉及通过与我们的系统的技术集成进行交易,这要求他们完成作为我们的合格的第三方在线平台的监管注册。CPS模式在实践中不需要向监管当局登记。有关监管环境的更多详情,请参见《监管-移动互联网监管-第三方在线平台》。在这两种模式下,保险交易都是在我们的系统中完成,而不是在相关第三方在线平台的系统中完成。用户流量渠道根据自己的业务运营模式从两种模式中进行选择,而不是我们的偏好。我们只是从商业角度来区分这两种模式,而不是出于会计目的而对它们进行单独监控。
数据和技术
技术是我们成功改善保险客户体验、促成积极交易和合作并最终为我们的业务实现效率的关键。我们的专有技术平台支持我们快速增长的处理能力需求,为我们提供通过我们的操作收集的详细和准确的信息,并使我们能够利用具有大数据能力的有洞察力的数据分析。从我们的客户端接口到管理支持系统,我们的技术平台促进了顺利的执行和无缝的数据流。
我们的技术和运营团队之间的无缝协作,加上我们的大数据分析能力,使我们在运营效率方面具有显着优势。我们的专有算法嵌入所有关键运营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产品推荐、智能承保、定价区间建议和理赔服务。我们的工程师对不同业务部门的计算需求有透彻的理解,因此能够提供技术支持,以满足我们业务运营中的多样化需求。
数据分析
我们在线平台的用户在我们平台注册、浏览信息、下单购买保险产品以及使用我们平台的各种服务和功能时,都会为我们提供信息。我们的数据存储和分发系统存储和处理海量的多维用户数据,包括两类数据--基于风险的定价信息和客户端智能数据。基于风险的定价信息包括来自保险伙伴的承保要求、拒绝数据和索赔数据。客户情报数据包括客户健康数据、单个客户及其家庭的风险暴露信息以及客户的产品偏好。
我们的数据平台能够以高效、安全的方式从多源数据中提取多维特征,支持数据挖掘。我们的数据技术支持我们对客户行为、个人和家庭保险需求的分析,以及它们对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反馈,这是我们客户价值探索举措和各种客户服务工具的基础。在我们分析的基础上,对复杂的保单条款和限制性因素进行标注,建立保险产品图谱,有助于我们高效分析保险产品,改善内部培训,提升运营效率。同时,我们建立的保险产品图集增强了我们的产品设计和定价能力,这反过来又增强了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并向客户提供了适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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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并建立了两个数据池:客户需求数据池和保险产品数据池。我们的客户需求数据池帮助我们了解客户生命周期每一步的保障需求,而我们由各种详细产品特征组成的保险产品数据池则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在线保险市场供给侧的竞争格局和商业趋势。这两个数据池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产品设计能力。比如2016年,我们通过分析我们的数据池,捕捉到了高风险户外活动保障的市场需求,在国内推出了广受欢迎的高风险户外活动意外险产品。此外,我们还与救援服务提供商等户外生态系统参与者合作,以满足保险客户的具体需求。这个产品很快被证明是一个巨大的成功。
技术基础设施
我们已经构建了可靠和智能的基础设施,具有足够的冗馀拓扑结构,以确保高可用性和低停机风险。我们还构建了一个可伸缩的云基础设施,以最小化成本,并在网络流量很大的时期保持性能。我们已经战略性地选择了我们在中国的数据中心位置。
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提供24-7服务,支持二级水平扩展和垂直跨物理可伸缩性,在压缩容量和流量分布解决方案方面拥有相当大的优势。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提供了所需的稳定性,以支持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的大量保险交易和数据量,支持随着时间推移增加的交易量的可伸缩性,以及快速推出新保险产品的灵活性。凭借我们广泛和精心设计的技术基础设施,我们能够高效和有效地为越来越多的保险客户提供服务。我们不断更新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以实现更高的成本效益和稳定性。
我们的技术开发团队
我们的技术开发人员在领先的互联网和移动商务技术公司拥有丰富的经验,并专注于支持我们长期业务增长的以下方面:
• | 维护和加强我们所有的平台和应用系统; |
• | 确保我们的技术体系得到良好的建立、审查、测试和不断加强;并积极参加行业研讨会,探索相关前沿技术。 |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域名、版权、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商标和商业秘密法的结合以及保密性,与我们的雇员和其他商业伙伴签订发明转让和竞业禁止协议,以保护我们的所有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持有1项专利和4项正在进行的专利注册。我们已经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了189个商标,其中包括我公司的中文名称“慧择”。我们已经在中国国家版权局注册了32项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我们有60个注册域名,包括我们的主要网站。除上述保护措施外,我们一般还通过使用内部和外部控制措施,限制对我们的专有信息和其他机密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我们采取了各种政策和程序,以确保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我们致力于不断改进这些政策和程序。我们在我们的技术系统和人员上投入了大量资源,以支持风险管理和监管合规,我们还建立了一个强大的技术系统,以便与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的系统进行整合,并使我们的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实现日常运作。此外,我们还聘请了专业人员进行精准承保,尤其是在我们的智能承保系统无法得出结论的复杂情况下。我们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涵盖了欺诈防范、智能承保、理赔管理等业务运营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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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公司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
我们有一个专责的合规工作小组,由各业务部门的合规人员组成。我们的法律部负责制定我们的整体内部控制和合规政策,确保这些政策得到执行,并促进保持遵守监管要求的企业文化。合规工作小组与律政署合作,对各业务部门进行自我检查及内部监控。
在政策制定方面,我们制定并通过了各种内部控制政策,涵盖了我们业务、投诉处理、反洗钱、反贿赂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几乎所有方面。我们针对新颁布的监管要求,定期对业务进行自查,并根据需要主动调整业务经营情况。我们还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论坛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密切关注监管变化。
规章遵守情况
我们设计并通过了严格的内部程序,以确保我们的业务运营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了规范员工行为和活动的行为守则。此外,我们不断审查我们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以确保我们的政策和执行是有效和充分的。
我们与对我们的业务有管辖权的相关政府机构密切合作。在实施新的商业举措之前,或在颁布新的法律或条例时出现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时,我们与政府机构保持经常沟通。我们积极就建议的规例提供意见,并征询公众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关政府当局经常邀请我们就建议的规例发表意见。
资料私隐及安全
为了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我们实施了全面的程序和指导方针,以规范我们的雇员在用户数据方面的行动。我们还采用了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以确保执行最低限度的特权和需要知道的原则,并在满足业务要求的同时保护用户隐私。我们向我们的保险伙伴提供的所有客户信息都是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都经过严格的编辑和加密。此外,我们采用多种技术方案来防范和检测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的风险和漏洞,如加密、防火墙、漏洞扫描和日志审计等。我们在不同的服务器上以加密的格式存储和传输所有用户数据。我们不与第三方共享来自用户的任何输入数据或任何用户洞察数据,也不允许第三方访问存储在我们服务器上的用户数据,我们还利用防火墙来防范潜在的网络攻击或未经授权的访问。我们定期审查我们的系统和程序,以发现信息安全风险和隐私风险。
保险产品导向的风险管理
预防欺诈
我们的欺诈预防系统使用一个多层面的检测过程来识别个人欺诈和共谋欺诈。我们使用我们现有的欺诈数据库,包括我们维护的信用黑名单,以及不断更新我们的欺诈数据库,增加来自类似保险客户的新信息,以提高我们发现欺诈行为的效力。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内部风险预警系统,不断监控我们的保险客户的保险状况,包括他们的交易频率和分布、保险金额和保费。各种层面的实时监测确保我们能够在出现风险时采取适当和及时的步骤。我们的客户数据库是根据我们的持续评估不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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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客户的行为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开发了我们的反欺诈黑名单数据库,以增强我们的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还与第三方数据提供商合作,在客户咨询阶段识别高风险用户,并进行交易前拦截。我们相信,我们强大的防欺诈系统使我们比竞争对手更具优势,这鼓励我们的保险合作伙伴与我们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在我们的平台上以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保险产品。
智能核保
我们不断改进我们用于我们智能承保系统的算法,并对负责回答我们保险客户承保相关查询的客户服务代表进行定期培训,以确保我们的智能承保系统,同时节省人力承保的时间和麻烦有效地筛选每个保险产品的保险客户资格。我们的智能承保系统提高了效率,并为我们的保险伙伴提供严格的风险管理。我们的系统对与我们合作的各保险伙伴设定的承保标准进行编码,使其在进行评估时具有全面性。它通过累积承保和索赔数据得到加强,还可以为新设计的保险产品定制。
索偿管理
通过为保险客户提供理赔服务,我们收集了大量的相关数据。通过使用这些数据,我们不断优化我们的风险管理模型,并进一步增强我们的索赔管理能力。
竞争
中国的网络保险产品和服务行业竞争激烈。我们目前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包括(i)其他网上独立保险产品及服务平台,(ii)传统保险中介人,(iii)大型保险公司的网上直销渠道,(iv)已开展保险分销业务的主要互联网公司,及(v)其他网上保险科技参与者。我们的竞争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 | 我们无与伦比的经营历史和庞大的保险客户基础; |
• | 我们在了解年轻一代对长期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的需求方面的专门知识,以及我们选择和调动适当产品以满足其快速变化的需求的能力; |
• | 我们有能力设计和开发量身定做的保险产品; |
• | 我们强大的客户端获取渠道和高效的客户端转换能力; |
• | 我们提供一流的保险客户服务和在线体验的能力;以及我们与保险伙伴建立的良好业务关系,不断得到我们卓越的风险管理能力的加强。 |
保险
我们保有某些保单,以保障我们免受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影响,包括保险经纪/代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我们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们没有经营中断保险。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应付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法律程序
我们目前没有参与任何重大的法律或行政诉讼。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不时会受到各种法律或行政索偿及法律程序的影响。这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即使没有法律依据,也可能导致财政和管理资源的支出,并可能导致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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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条例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规则和条例。
关于外国投资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或《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15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享有入境前国民待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入境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特定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实行特殊的行政管理程序。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负面清单规定的任何禁止领域,在投资于任何限制领域前,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的制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国家不得征用外国投资。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合理补偿。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税收、会计、外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和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法》实施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留原有的经营机构等。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并进一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上一视同仁。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截至2025年1月1日,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未变更原有形式的,市场监管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企业其他登记事项,并可以向社会公开其相关信息。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即《外商投资信息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2020年,取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运行的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投资信息。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信息办法》的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注销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变更、注销的报告及年度报告完成后,由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向商务主管部门共享有关信息,不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单独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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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产业政策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2002年2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目录》,不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允许外商投资项目》。获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之列。
2019年6月30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即2019年负面清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负面清单,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范畴(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和呼叫中心除外),属于“受限”范畴。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称中国银保监会)或保监会12月11日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外商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公告》,自2006年10月1日起,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五年内,允许设立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除设立条件和经营范围外,不得有其他限制。此外,银保监会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并于当日生效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范围限制的通知》,规定已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或者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经有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在中国境内开展下列保险经纪业务:(一)设计保险保单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办理保险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办理保险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CBIRC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经纪业务规例
管制当局---CBIRC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国保险业具有广泛的监督管理权。按照2018年3月全国人大发布的国务院改革方案,CBIRC由银监会或银监会、保监会合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经国务院授权,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对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的中央机构。CBIRC及其分支机构构成了保险业的监管体系。在此之前,中国保监会一直是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其对保险业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 起草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业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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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境外保险机构设立代表处;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理损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保险中介机构设立;批准境内保险、非保险机构设立境外保险机构;批准兼并、分立、公司形式变更、保险机构解散与接管决策及接管人的任命; |
• | 审核确认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 |
• | 批准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产品、法定强制保险产品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保险费率;对该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行备案管理; |
• | 对政策性公共保险和法定保险进行业务监督,监督专属保险、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 |
• | 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 | 监管境内保险、非保险机构设立的境外保险机构;建立保险业信息系统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测系统;跟踪、分析、监测和预测保险市场运行情况。 |
管理和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监督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活动的法律框架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1995年生效,最近一次于2015年修订,是中国保险业监管和法律框架中最重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是为了投保人的利益,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提供订立保险合同的中介服务,并依照有关法律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取得《保险经纪许可证》。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几乎涵盖了保险经营的各个方面。关于设立保险经纪,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外,还有其他重要法律法规,包括关于保险经纪的监管规定,或自2018年5月1日起生效的《保险经纪规定》。《保险经纪业务规定》对保险经纪业务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退出市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和法律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成立及撤销
设立保险经纪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经纪业务规定》,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前身)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在不限于省级的地区开展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省级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全部以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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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并披露有关情况。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颁发行政许可。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收到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申请后,应当了解、审查申请人股东的经营记录和申请人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情况,信息系统配置和运行以及采取谈话、函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处理其他相关事项,并进行风险测试和进行风险提示。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允许申请人依法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取得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并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及时将有关信息登记在监管信息系统中。此外,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前提,并设立指定的帐簿,记录保险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保险经纪人应当为客户资金开立独立的指定账户。下列资金只应存入客户资金指定账户:(一)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二)代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收取的退保金和给付款项。保险经纪人应当为收取的佣金开立独立账户。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保险经纪业务规定的条件,以自有资金出资,真实、合法的资金,而不是各种形式的银行贷款或非自有资金;(二)其注册资本符合《保险经纪业务规定》第十条的要求,注册资本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受托管理;(三)其经营范围记录营业执照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四)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五)公司名称符合保险经纪规定;(六)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险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七)建立了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八)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前提;(九)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业务和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2007年6月22日颁布并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保险经纪许可证。
经纪公司的撤销
保险经纪公司依照保险经纪业务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退出保险经纪业务市场。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一)许可证期满未延期的;(二)许可证被吊销的,依法撤销或者撤销的;(三)因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依法终止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经纪公司牌照被吊销的,应当及时交回原牌照;不能交回的,由所在地中国保监会分支机构在公告中予以说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终止保险经纪业务,并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公司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并依法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确保其名称不包括“保险经纪”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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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混乱,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及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监管要求,对分行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注销等措施。
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或者其他行政许可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吊销,对被许可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
内部治理
保险经纪公司的公司治理
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保险经纪业务的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在职责明确、加强制衡和风险管理的原则下,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明确管控职责,构建合规体系,注重自律,强化内部问责,确保经营健康发展。
数字化
根据中国保监会2007年4月10日发布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3日修订的《关于推进保险中介机构数字化工作的通知》,为推进保险中介机构数字化工作,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数字化建设,完善业务单证数字化管理。保险中介机构数字化的实施步骤和要求包括:(一)自2007年10月1日起,申请设立保险中介机构的单位应当制定数字化管理制度,提供保险中介经营的业务和财务管理软件,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二)2007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2007年10月1日前制定数字化管理制度,并提供保险中介经营业务和财务管理软件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三)自2007年10月1日起,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建立完整、一致的数字业务单证系统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存款和职业责任保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纳保证金或者申请职业责任保险。
根据保险经纪的规定,保险经纪应当自取得保险经纪许可证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纳保证金。保险经纪人应当自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纳保证金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保监会分支机构提交职业责任保险单副本,或存款协议复印件、存款单原件,并将相关资料登记在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
职业责任保险一经投保,保险经纪人应当保证保险有效。保险经纪人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每起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一年累计最高赔付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低于保险经纪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保险经纪公司拟缴纳保证金的,按注册资本的5%缴纳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比例缴纳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足额缴纳保证金。存款应当以银行存款或者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形式存入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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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保证金:(一)减少注册资本;(二)吊销许可证;(三)符合条件参加职业责任保险;(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使用保证金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保监会分支机构报告。
反洗钱
根据中国保监会2010年8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9月13日发布并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业反洗钱议程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照《保险业反洗钱议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保单实名制,按照客户资料齐全的工作原则,交易记录可供检查,资金流通受到规范,有效提高了反洗钱的内部控制水平。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禁止非法来源的资金投资入股。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反洗钱的法律、法规。
根据《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险中介机构股权投资及其股权结构变动应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的相关要求。
新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和分支机构以及改组或改革后的保险中介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反洗钱标准,包括:(一)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培训和教育、审计、保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规程,包括便利监测、检查和行政调查的规程;专门的反洗钱职位和这些职位的职务说明、人员配备和培训;根据监管规定提出的其他要求。
保险经纪业务范围
根据保险经纪规定,保险经纪在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时,不得超过保险人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区域。保险经纪人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一)投保人保险计划草案,选定保险公司并办理保险申请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三)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四)向委托方提供防灾或防损或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和(五)本办法规定的任何其他保险经纪业务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涉及异地共保、承保保险的保险经纪业务和主保单的,从其规定。
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但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应当具备必要的从业资格。
保险经纪及其从业员提供的服务及产品
根据中国保监会2013年1月16日颁布的《保险经纪人基本服务标准》,保险经纪人为保险客户(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步骤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保险经纪关系、风险评估、编制保险购买计划、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手续,保险期间的服务,协助理赔和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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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专业能力和勤勉尽责为宗旨,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披露所有相关信息,保护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该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执业能力,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条件。保险经纪人应当:(一)通知并披露与客户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的一切必要细节;(二)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做到谨慎专业;(三)为客户制定完整、适当的保险购买计划;(四)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五)认真、妥善地为客户办理保险购买手续;(六)在保险期间提供周到、完整的服务;(七)迅速、尽职尽责地协助客户理赔(只有持牌保险公司才有权决定理赔事宜);(八)处理投诉以有效和及时的方式。
根据保险经纪人的规定,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办理保险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妨碍申请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使申请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申请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五)利用行政权力强迫、引诱投保人订立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六)擅自伪造、变造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的;(七)挪用,(八)利用业务优势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九)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串通骗取保险利益;(十)泄露保险人的商业秘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业务活动期间已知的。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保险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以外的报酬或者其他财产,不得利用从事保险经纪业务谋取其他非法利益开展保险经纪业务。
此外,保险经纪人还应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为客户编写标准化的信息手册。客户须知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经纪人的姓名、营业场所、业务范围和联系方式;(二)保险经纪人取得报酬的方法,包括保险经纪是否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等资料;(iii)保险经纪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保险公司或与其经纪业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保险中介人的关联方;及(iv)投诉渠道及争议解决方法.,
根据中国保监会最近一次于2015年10月19日修订的《人身保险条款及费率管理办法》,保险人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保险推出前报中国保监会审批:(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二)依法强制执行的保险;(三)中国保监会要求新发展的人寿保险;(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保险,除上述险种外,其他险种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根据中国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中国保监会于2010年2月5日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强制性质的财产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其他财产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根据CBIRC于2019年8月30日颁布并于当日生效的《关于完善寿险板块责任准备金估值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估值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寿险保单的估值利率上限为:(i)年复合利率3.5%,及(ii)假设利率,和2013年8月5日前发布的普通寿险保单的估值利率将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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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CBIRC颁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据此,“健康保险”指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的健康或医疗而发生任何保险事件时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伤残收入保险、看护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根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健康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从事健康保险业务。除上述保险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从事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此外,保险公司有权在保单中约定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费率调整,并要求明确标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
CBIRC的整改计划
2019年4月2日,CBIRC颁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方案或整改方案的通知》,旨在进一步遏制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乱象。整改方案主要包括三项重点工作:(一)明确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认真排查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合规性;(三)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线上平台保险业务整改。
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业务风险,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一)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是否通过编造代理业务协助保险公司恶意获取保险收益,等;(二)专业保险中介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三)专业保险中介是否给予投保人相关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发行和受益人;(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销售人员执业登记;(五)银行系兼业保险代理机构是否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混为一谈,套用“委托人”概念,“利息”存款"等,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存款、国债等收益进行单方面类比,夸大保险合同收益,(六)保险兼业机构是否向保险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收取或者索取有关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2015年7月22日发布并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保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或《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业务合作,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并重点整改如下:(一)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任何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活动是否仅限于提供保险产品展示描述、网页链接等销售支持服务,是否违规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以及退保或其他保险业务环节;(ii)保险机构与从事互联网金融涉及财富管理、P2P借贷及融资租赁的任何第三方在线平台是否存在合作,等;(三)保险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其合作第三方平台的主要责任;(四)保险机构所有合作第三方线上平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五)保险机构是否拥有客户购买的接口旗下合作第三方线上平台的保单,并承担合规责任,以及旗下是否有第三方平台代收保费、转账支付等业务;(六)保险机构各合作第三方线上平台是否在醒目位置披露旗下所有合作保险机构的信息,而在中国保险协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这类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表现抢眼,并说明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七)保险机构的任何合作第三方网上平台是否限制该保险机构真实、完整、及时地获取客户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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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的规定,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一)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二)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三)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使重要职权的其他人员。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当取得所在地中国保监会分支机构批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大专以上学历;(二)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五年以上;(三)具备必要的经营管理能力为了履行职责,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不受上述第(一)项的约束。保险经纪人聘用的省级分支机构以外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上述条件。
根据保险经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经纪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支机构以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一)担任董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被吊销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对吊销执照负有个别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二)担任董事,(三)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取消任职资格不超过五年的金融机构的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三)在一定期间内被金融监管机构禁止进入金融业,并上述期限尚未结束;(四)自警告或罚款之日起被任何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罚款不超过两年;(五)被任何司法机关调查,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六)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处罚,因严重失信行为受到保险领域处罚的,最近五年内有其他严重失信记录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批准,保险经纪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支机构以外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任职。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批已经取消。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开始执业前,于2015年8月3日发布并生效,其公司应当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执业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奖励和奖励
根据保险经纪人的规定,保险经纪人不得将缴费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聘用条件,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介绍的人数或销售业绩作为工资单计算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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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监会2010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中介机构激励措施的通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只能对该等中介机构内连续两年以上执业经验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措施,且不得随意扩大股权激励范围,以实现业务快速增长。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在实施激励时,不得对激励计划进行欺骗性、误导性宣传,包括夸大或者任意许诺未来上市的不确定收益;不得诱使销售人员购买自保或者以借款购买保险作为激励;不得以激励名义向客户提供股权作为非法利益的考虑。
根据中国保监会2012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激励计划的通知》,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将股权激励计划与其上市挂钩、夸大其上市带来的收益等方式,诱使任何普通公众成为营销员,或诱使营销员或客户购买与其实际保险需求不符的保险产品。
关于移动互联网的规定
互联网业务
根据国务院200年9月25日发布并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2月8日发布的《非营利性网络信息服务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经信息产业部(现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自2005年3月20日起,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信息或网站制作向网络用户有偿提供的服务活动。非营利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网上用户无偿提供公共领域的、可公开获取的信息的服务活动。国家建立了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制度和非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电信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非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每年在指定时间登录信息产业部登记管理系统,办理年度核查手续。
互联网保险业务
根据《网络保险业务暂行监管办法》,经营网络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即依照网络和移动通信技术,通过自营或第三方网络平台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网上披露的保险产品相关信息,应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并授权,确保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经营网上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网上开设专门从事保险信息披露的栏目,内容包括:网站名称、网址、第三方平台情况下的业务合作范围;涵盖产品名称、条款、保险费率(或环节)及批准文号、备案号、登记文号或条款代码;设立分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客户服务和消费者投诉方式;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经营网上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进一步披露信息,包括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链接图标信息、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和内容等。
为促进网络保险有序健康发展,2016年4月14日,保监会等十四个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化解网络保险风险专项整治举措的行动方案》。《行动计划》阐述了专项整治举措致力于缓解网络保险风险的总体框架,明确专项整治举措应以规范业务运营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完善监管规则为重点,实现创新与风险缓释并行推进,线上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根据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和强有力的态度、有区别的政策制定、按部就班的监管办法以及问责制和协调的明确性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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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在线平台
根据《网络保险业务暂行监管办法》,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含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包括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客户服务在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取得相应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已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及其网站的访问地点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行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并实现与保险机构其他应用系统的有效分离,避免保险机构内外信息安全风险的传递和扩散;(三)能够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息,以及全面、准确、及时开展保险业务所必需的受益人,包括个人身份、联系方式,账户及复盖经营路径;(四)最近两年内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被中国保监会列入保险业禁止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名单的;(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方网络平台还应在显着位置披露合作保险机构信息及自身备案信息,并指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
第三方信息保护
公安部自2006年3月1日起发布的《保护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保护规定》,对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提出了初步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实体用户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布、泄露用户登记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实体用户应当依法采取保护互联网安全的技术措施,不得以保护互联网安全为由,采取损害用户通信自由和保密的技术措施互联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并于同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保护公民个人身份得以识别、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提供了基本原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信息产业部于2013年7月16日颁布并于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的规定》,2013年进一步完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和义务主体,电信服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规定及代理人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实体用户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布、泄露用户登记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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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7日颁布并于2017年6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业务经营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止非法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网络保险业务暂行监管办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或者互联网保险业务,通过自营线上平台、第三方线上平台等方式,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保险机构应当确保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享有不低于其他任何业务渠道的保险购买、理赔等保险服务,保障保险交易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的安全。保险机构应当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操作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过程中收集的客户信息,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未经客户同意而提供有关服务。
根据保险经纪人的规定,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泄露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条例
根据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于2016年6月28日发布并于2016年8月1日起生效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APP)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一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在后台实名原则下,以手机号码为基础的信息对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三)维护用户在安装、使用此类应用程序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60天。
外汇管理条例
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或《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于1996年1月29日由国务院发布,1996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14日、2008年8月5日作了修改。根据这些规则,人民币一般可以自由兑换用于支付经常项目,如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和股息支付,但不能自由兑换用于资本项目,如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或者贷款,未经外汇管理机关事先批准的。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外汇局批准,可以提供一定的证明文件(董事会决议、税务证明等)购买外汇用于支付股息,或通过提供商业文件证明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它们还可以保留外币(但须经外汇局核准上限),以偿付外汇负债。此外,涉及境外直接投资或者在境外投资、买卖证券、衍生产品的外汇交易,须经外汇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并(必要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根据2014年7月4日颁布并于当日生效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用途车辆境外投融资及往返投资管理的通知》,或第37号文。根据第37号通告,(i)中国居民在以境外特殊目的机构或境外特殊目的机构的资产或股权出资前,应先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登记,为进行投资或融资而由中国居民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及(ii)在首次登记后,中国居民亦须向当地外汇局分支机构登记有关海外特别行政区的任何重大变更,包括,除其他事项外,境外SPV的中国居民股东、境外SPV的名称、经营期限、或中国居民出资的任何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互换、合并或分割的变更。未履行第三十七号文及后续通知规定的登记手续,或者对通过往返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未披露的,可能导致对有关外国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实行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附属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例如资本减少、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以及境外母公司的资本流入,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有关中国居民或实体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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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2月13日发布、2015年6月1日实施、2019年12月30日修订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境内居民设立或者控股SPV的初始外汇登记,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而不是向当地外汇局办理。
根据国家外汇局1997年9月24日发布的《外债统计与监管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外汇局2003年3月1日发布的《外债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外国公司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相应地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贷款被视为外债。
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外汇局于2013年4月28日发布并于2015年5月4日、2016年4月26日、2016年6月9日修订的《外债登记管理指引》,人行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全复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和2020年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复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监管参数的通知》,企业累计对外借款总额以其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差额的上限为限,为其选择的经审计净资产额的2.5倍或者当时适用的法定倍数,外商投资企业签订有关外债合同后,在提取外债资金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外汇局备案。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修订)或《并购规则》,外国投资者在(一)取得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从而转为外商投资企业时,须取得必要的批准或者通过增加注册资本认购境内企业新增股权,转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经营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者购买境内企业的资产并注入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根据《并购重组规则》第十一条,境内公司、企业或者境内自然人通过其设立或者控制的境外公司收购与其有关联或者关联的境内公司,需经商务部批准。
根据《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特别准入管理措施和关联并购的,适用备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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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的条例
商标
根据最近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并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注册之日起十年;到期续展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按照规定办理续展;逾期不办理的,延长六个月。每次续期的有效期为自上一次有效期后第二天起十年。期满未取得续展的,撤销商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及时逮捕,提起诉讼。
版权
根据2010年2月26日修订并于2010年4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享有本法规定的其作品的着作权,无论该作品是否出版。版权包括下列形式的创作作品: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作品、写作、叙事、音乐、戏剧、歌剧、舞蹈和杂技作品、美术和建筑作品、摄影、电影和摄影作品、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纸、地图、插图,其他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对权利人应当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盗版复制品和用于违法活动的财产。
域名
根据MIIT于2017年8月24日发布并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域名注册应通过域名注册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在“先申请先注册”的基础上,除非由用于特定域名的实现规则另有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域名注册协议。域名持有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根据申请选择的变更识别方式,通知域名登记管理服务机构变更持有人以外的其他登记信息,并申请变更登记信息。
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专利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期限为申请日起二十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均为申请日起十年。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关于税收的条例
企业所得税
根据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过渡期法》及于2019年4月23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过渡期法实施规定》,公司分为常驻公司及非常驻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未设立机构或经营场所的非居民公司为20%,或者根据其在中国境内的收入来源判断,其来自已设立机构或经营场所的收入与该机构或场所无关。对政府鼓励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15%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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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司,应当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辖区税务机关办理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续展前暂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底前未取得该资格的,优惠税率与正常税率之间的差额,应当按照适用规定缴纳。
预扣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6年8月21日达成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安排》,以及截至2008年6月11日、2010年12月20日、12月29日实施的若干有关公约,2015年及2019年12月6日,如香港居民持有中国公司至少25%的注册资本,则适用于中国公司应付香港居民股息的预扣所得税税率为5%。在所有其他情况下,适用于中国公司应付香港居民股息的预扣所得税税率为10%。
增值税
根据2017年11月19日最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由财政部或财政部颁布并于2011年10月28日最后修订的实施细则,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服务的纳税人,修理和更换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或者进口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或者增值税。
20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中国政府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省市逐步实施试点,对现代服务业收入征收6%的增值税,以代替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5月6日发布的《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征收中免征增值税活动办法(试行)》,并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订,规定境内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服务等跨境应税活动的,上述跨境应税活动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确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将全部由增值税取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并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或进口商品的适用增值税分别由17%和11%调整为16%和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内容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或进口货物现行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为13%,现行适用10%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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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社会福利条例
就业
中国有关劳动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公司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994年),政府有关部门不时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经贸委于1995年1月1日实施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卫生法规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健康教育。工作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劳动保护有关条款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将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超时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超时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临时聘用派遣劳动者,辅助或替代职位,其人数不得超过其雇员总数的10%。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和住房供应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并经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19年3月24日修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生效,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雇主应为其雇员购买社会保险政策,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政策、生育保险政策及工伤保险政策。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辖区社会保障部门要求限期缴纳滞纳金和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不补交滞纳金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199年发布并经2002年3月24日、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修订的《住房供应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向住房供应管理中心办理住房供应缴款登记,并经住房供应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受托银行为员工设立住房供应账户。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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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组织结构 |
下图说明了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其中包括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重要子公司和合并关联实体:
注:
(1) | 深圳市汇业天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汇业天泽的股东为:(1)深圳市汇德诚投资发展有限合伙企业及深圳市汇德利咨询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均为我公司ESOP控股实体,合计持有汇业天泽27.56%股份;(2)我公司股东的中国控股实体持有汇业天泽股权,股权结构与其各自在我公司的持股比例基本相同。 |
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约安排
由于中国法律对外国拥有互联网业务的限制,以及保险经纪业务对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要求,我们依赖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若干合约安排,以实质上进行我们在中国的所有业务。这些合约安排使我们能够有效地控制我们的VIE,实质上获得我们的VIE的所有经济利益,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购买我们的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预计将被视为我们VIE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我们将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将其视为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我们将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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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们VIE合约安排的摘要:
为我们提供对VIE有效控制的协议
授权书。于2019年6月6日,我们VIE的每名股东签署授权书,据此,我们VIE的每名股东不可撤回地授权我们WFOE或我们WFOE指定的任何人士作为其事实上的授权人,行使其作为我们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售、转让或质押我们VIE的任何资产的权利,对任何需要股东表决的决议进行表决的权利,如任命法定代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以及VIE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股东表决权。股东授权书将继续有效,直至(i)股东不再为VIE登记股东的日期;(ii)VIE届满日期;或(iii)经合法延长后的经营期限届满日期(如任何),除非WFOE另有书面指示。
股权质押协议。于2019年6月6日,我们的WFOE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股权质押协议,VIE的股东已将其于VIE的100%股权质押予我司WFOE,以保证股东履行其于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及股权托管协议及授权书项下的义务,或统称为“合作协议”。如VIE或其任何股东违反合作协议或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我们的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处置于VIE的已抵押股本权益,并将有权优先收取该等出售事项的收益。VIE及其股东亦承诺,未经我们WFOE的事先书面同意,VIE的股东将不会处置、产生或容许对已抵押股本权益的任何产权负担。股权质押协议将维持有效,直至(i)所有担保债务已悉数偿付日期;或(ii)出质人转让汇业天泽全部股权及我司WFOE有权按本协议所准许经营我司业务的日期中较早者为止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已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完毕此类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允许我们从VIE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于2019年6月6日,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及其股东订立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我们的WFOE有独家权利向VIE提供全面的技术及业务支持以及VIE的业务所需的相关咨询服务,或委任第三方向VIE提供该等服务。VIE同意向我们的WFOE支付季度服务费,这由我们的WFOE决定。在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拥有因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的独家所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VIE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咨询和/或服务,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除非我们的WFOE行使其独家选择权并登记为VIE的唯一股东或以其他方式终止该协议,否则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将继续有效。
为我们提供购买VIE股权及资产选择权的协议
排他性期权和股权托管协议。于2019年6月6日,我们的WFOE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订立独家期权及股权托管协议。根据独家期权及股权托管协议,VIE各股东已不可撤回地授予我们WFOE独家购买权,或由其指定第三方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酌情购买,他或其在VIE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及/或我们的VIE所持有的资产。WFOE或WFOE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可在WFOE或WFOE指定的任何第三方行使该等选择权时,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价格行使该等选择权。如果该价格超过人民币1元,VIE的股东应将超额部分返还给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的股东不可撤销地且不经考虑地授予我们的WFOE保管他们在我们的VIE中的股份的权利,在那里我们的WFOE持有并可以行使我们的VIE的所有股东权利。独家选择权及股权托管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VIE的所有股权及VIE的资产已转让予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第三方,并登记于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第三方名下,或直至我们的WFOE终止协议为止单方面,提前10天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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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律师事务所认为,我司法律顾问:
• | 我们在中国的VIE及WFOE的股权架构并无违反中国现行适用的法律及法规;及 |
• | 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及其受中国法律规管的股东之间的合约安排,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及法规,现时均属有效及具约束力,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亦已告知我们,有关现行及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及细则的解释及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据此,中国监管当局可能采取与我司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通过任何有关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条例,或如果获得通过,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行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取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可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职行为。见"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为我们在中国的某些业务建立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保险经纪和相关行业的规定,或者,如果今后这些条例或对现有条例的解释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惩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行动中的利益。"
d。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我们的公司总部位于中国深圳。我们根据经营租赁协议向无关联第三方租赁位于深圳、合肥、成都、北京及上海的办公场所,而我们并无持有任何自有设施。我们认为,我们现有的设施总体上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需要,但我们期望根据需要寻求更多的空间,以适应未来的增长。
项目4.a。 | 未解决的工作人员意见 |
不适用。
项目5。 | 经营及财务回顾及展望 |
以下关于我们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是以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为基础的,并应与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一并阅读。这份年度报告载有前瞻性陈述。见本年度报告第3页“前瞻性信息”。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您应该仔细考虑标题“第3项”下提供的信息。关键信息--D.本年度报告中的风险因素"。我们提醒您,我们的业务和财务表现存在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a。 | 经营业绩 |
影响我们行动结果的关键因素
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受到影响中国在线保险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i)中国整体经济增长,(ii)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iii)监管变化,(iv)保险意识和保险产品需求的上升,(五)中国的竞争环境。特别是,我们在一个高度监管的行业中开展业务。中国政府尚未采用明确的监管框架来管理新兴且快速发展的在线保险业,我们预计监管框架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演进。监管变化将影响总体增长以及市场的竞争格局。遵守监管要求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团队的注意力,增加运营成本和费用。在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中,我们有能力执行我们的战略,并在必要时以成本效益高的方式进行调整,这是我们未来增长的关键。任何这些一般性因素的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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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经纪收入,经纪收入来自透过我们的平台为保险伙伴承保的保险产品销售提供便利而产生的佣金费用。我们2020年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将受到COVID-19蔓延的影响。COVID-19对中国保险业整体以及我公司保险产品的分销都有影响。COVID-19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2020年的运营结果,将取决于疫情的未来发展,包括关于疫情的全球严重程度和为遏制疫情而采取的行动的新信息,这些信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此外,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达到疫情对中国经济整体造成损害的程度。见"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受到COVID-19疫情的不利影响"。
在提交本文件时,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疫情的措施,其中包括,除其他外,为我们的员工安排远程工作。全球疫情可能不利地影响我们的保险伙伴以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保险产品的能力,以及我们的保险客户购买保险产品的可支配收入,进而可能影响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由于这一流行病对中国宏观经济状况和保险业的负面影响,我们还可能推迟对新业务举措采取行动。上述任何一项都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行动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COVID-19疫情的发展,对其影响进行进一步评估,并采取相关措施将影响降至最低。
虽然我们的业务受到影响我们行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但我们的运营结果更直接地受到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以下主要因素:
提供有特色和受欢迎的保险产品组合
我们主要通过分销由我们的保险伙伴承保的保险产品来赚取经纪收入。我们目前在我们的平台上分销两大类保险产品:(i)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包括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和人寿保险产品;(ii)财险产品,包括旅行保险产品、个人伤亡保险产品和企业保险产品。两类之间,寿险和健康险产品分别占我们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促成的全球WP的40.1%、69.7%和89.9%。
我们收取的保险经纪佣金通常是基于我们的保险客户支付的保费的百分比。我们销售的大多数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单要求在预先确定的付款期内定期支付保险费,通常每年支付一次,一般为3至30年。对于我们销售的此类保单,保险商合作伙伴根据第一年毛保费的百分比向我们支付第一年佣金,随后根据保险客户在随后一至四年内支付的续期保费的较小百分比向我们支付随后的佣金。因此,寿险、健康险产品只要保险客户履行给付承诺,在前两到五年的给付期内,都能给我们带来源源不断的经纪收入。此外,我们的保险伙伴支付给我们的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的佣金率一般高于财产保险产品的佣金率。
我们认为,随着中国保险意识的不断提升,保险客户更青睐迎合其个性化保障需求的定制化保险产品。我们紧跟市场趋势,对保险客户未得到满足的需求有深刻的见解。为了满足这些需要,我们与我们的保险伙伴合作,设计和开发量身定做的保险产品,这大大有助于我们促进全球升温潜能值,并进一步增加我们的佣金收入。2019年,通过我们的平台促成的全球WP中,约有36.3%是由我们与保险商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的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贡献的。
81
扩大我们的保险客户基础
虽然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我们向我们的保险伙伴收取的费用,但他们对我们经纪服务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帮助他们接触保险客户并向他们销售保险产品的能力。因此,我们平台上的保险客户群体的规模和构成对我们的收入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需要保持庞大和忠诚的客户基础,重点是能够为我们带来稳定、长期收入的年轻一代。我们维护各种客户获取渠道。为了获取直接的客户流量,我们进行产品营销、用户教育和品牌广告。我们还投资于我们的保险咨询能力,以提高客户转化率。此外,我们与大量用户流量渠道合作,这些渠道对其用户的保险购买决策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我们向他们支付将客户流量导向我们平台的服务费。我们需要通过我们自己的营销团队和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不断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我们承担了大量的费用,并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用于营销活动和客户获取,而且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我们预计还将继续承担这些费用。为了提高盈利能力,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客户获取效率,特别是在精准广告以及利用我们的大数据分析能力选择和接触有效的分销渠道方面,以便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扩大我们的客户基础。
我们平台的运营效率
我们在建立我们的平台、发展我们的客户基础以及发展数据分析和技术能力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成本和费用。我们的商业模式是高度可扩展的,我们的平台是为支持我们的持续增长而构建的。虽然我们预计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张,我们的运营成本和费用按绝对值计算将会增加,但我们也预计随着我们提高平台的运营效率和实现更多的规模经济,它们在我们营收中所占比例将会下降。我们在为我们的平台吸引和获取流量,以及将此类流量转化为我们的保险客户方面花费了大量的成本和费用。我们向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支付服务费,这是我们运营成本和费用的最大组成部分。我们计划仔细选择有影响力的用户流量渠道,并进一步优化我们的客户获取渠道,以降低此类运营成本占我们总收入的百分比。对于我们自己的客户获取努力,我们承担人事费用,包括基薪和绩效奖金。为了保持和提高我们平台的运营效率,我们应该在不过度增加人员成本的情况下,高效地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再者,我们在积累和处理多维客户数据和交易数据方面进行了投资,我们计划对客户需求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分析,这将有助于我们的客户获取和转换、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而提高我们的整体运营利润率。
与保险公司合作伙伴的关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累计与101家保险合作伙伴建立业务合作,其中70家保险合作伙伴仍与我们有有效合同,包括40家寿险及健康险公司和30家财险公司。我们与我们的保险伙伴合作,提供他们的标准保险产品或设计和开发量身定做的保险产品。我们需要保持业务、品牌影响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增长,以便在吸引更多保险公司与我们建立合作关系的同时,加强与现有保险伙伴的合作。我们的增长还将使我们拥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并能够在我们与保险伙伴的业务合作中谈判有利的条件。我们计划分散和扩大与我们合作的保险伙伴的数量,以管理任何潜在的集中风险。我们在营业收入贡献方面最大的四家保险合作伙伴合计分别占我们2018年和2019年总营业收入的53.9%和54.9%。我们计划调整与我们合作的保险伙伴的结构,使之适合我们的长期增长,同时使我们面临有限的集中风险。
此外,我们需要确保我们向保险商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质量,包括系统集成、产品设计和开发服务以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以保持他们继续与我们合作的动力。我们需要通过我们的平台,通过提供一系列的客户服务,为保险客户提供流畅的保险体验,其中包括咨询服务、智能核保服务以及理赔申请和结算服务。客户满意和积极的反馈,我们的保险客户鼓励我们的保险伙伴保持和扩大与我们的合作。
82
关键操作指标
我们定期检讨多项营运指标,以评估我们的业务、衡量我们的表现、识别趋势、制定财务预测及作出策略性决定。我们考虑的主要操作指标列于下表:
2017 | 2018 | 2019 | ||||||||||
保险客户人数 |
1,258,646 | 1,825,777 | 1,292,844 | |||||||||
投保人数 |
13,050,216 | 13,417,121 | 11,973,310 | |||||||||
全球升温潜能值(百万人民币) |
617.5 | 941.0 | 2,014.3 | |||||||||
首年保费(百万人民币) |
533.2 | 749.8 | 1,465.4 | |||||||||
续期保费(百万人民币) |
84.3 | 191.2 | 548.9 |
影响我们业务成果的主要细列项目
收入
我们的收入来自于向我们的保险伙伴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由经纪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下表按数额和在所列期间营业总收入中所占百分比列出我们收入的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单位:千,百分比除外) |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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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收入 |
251,556 | 95.5 | 503,547 | 99.0 | 982,124 | 141,073 | 98.9 | |||||||||||||||||||||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 |
132,816 | 50.4 | 371,011 | 72.9 | 902,596 | 129,650 | 90.9 | |||||||||||||||||||||
财产和伤亡保险业务 |
118,740 | 45.1 | 132,536 | 26.1 | 79,528 | 11,423 | 8.0 | |||||||||||||||||||||
其他收入 |
11,776 | 4.5 | 5,281 | 1.0 | 11,195 | 1,608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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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共计 |
263,332 | 100.0 | 508,828 | 100.0 | 993,319 | 142,681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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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收入。我们从通过我们的平台促进由我们的保险伙伴承保的保险产品的销售而产生的佣金收入中获得经纪收入。我们为两大类保险产品在我们平台上的销售提供便利:(i)人寿保险及健康保险产品,包括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及人寿保险产品;(ii)财险产品,包括旅行保险产品、个人伤亡保险产品及企业保险产品。
我们收取的佣金是根据我们的保险客户向我们的保险伙伴支付的保费的百分比计算的。佣金率通常取决于保险产品的类型和特定的保险伙伴,并受监管要求的约束。我们通常按月从保险公司的合伙人那里收取佣金。我们的经纪收入确认时,已签署的保险单到位,保费是从我们的保险客户收取。
近年来,从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中赚取的佣金一直是我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寿险和健康险产品赚取的佣金费用分别占我们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营业总收入的50.4%、72.9%和90.9%。随着我们计划增强对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的关注,特别是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并进一步提高我们的产品设计能力,我们预计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将继续成为我们营收的主要贡献者。
其他收入。其他收入主要由咨询服务的服务费组成。我们在向被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之前提供咨询服务。
83
业务费用和开支
营运成本及开支主要包括收入成本、销售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及研发开支。下表按数额和占所列期间业务费用和支出总额的百分比列出了我们业务费用的构成部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单位:千,百分比除外) | ||||||||||||||||||||||||||||
业务费用和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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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成本 |
(164,750 | ) | (45.3 | ) | (316,397 | ) | (65.4 | ) | (629,531 | ) | (90,426 | ) | (63.5 | ) | ||||||||||||||
其他费用 |
(1,919 | ) | (0.5 | ) | (1,905 | ) | (0.4 | ) | (1,837 | ) | (264 | ) | (0.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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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用共计 |
(166,669 | ) | (45.8 | ) | (318,302 | ) | (65.8 | ) | (631,368 | ) | (90,690 | ) | (63.7 | ) | ||||||||||||||
销售费用 |
(104,980 | ) | (28.9 | ) | (94,613 | ) | (19.5 | ) | (164,665 | ) | (23,653 | ) | (16.6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41,877 | ) | (11.5 | ) | (46,177 | ) | (9.5 | ) | (161,816 | ) | (23,243 | ) | (16.3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50,107 | ) | (13.8 | ) | (24,944 | ) | (5.2 | ) | (33,831 | ) | (4,860 | ) | (3.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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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用和支出共计 |
(363,633 | ) | (100.0 | ) | (484,036 | ) | (100.0 | ) | (991,680 | ) | (142,446 | ) | (1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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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成本。收入成本主要包括(i)渠道成本,这是支付给我们用户流量渠道的服务费,包括我们间接营销下的社交媒体影响者和金融机构,以及(ii)与我们保险顾问相关的人员成本,包括我们直接营销下的基薪和绩效奖金。我们预计,随着我们业务规模的扩大,我们的绝对收入成本将会增加。不过,由于我们期望凭借品牌影响力吸引更大一部分客户群,我们计划谨慎选择与之合作的用户流量渠道,以取得更好的客户获取效果,并将通过强化培训项目和加大大数据技术应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每位保险顾问的获客效率。我们预期我们的收入成本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将会下降。
其他费用。我们的其他成本主要包括我们的业务的非人力成本,如办公室租赁成本。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其他成本将是稳定的,因为我们计划控制我们的非劳动力成本。
销售费用。我们的销售开支主要包括(i)销售相关人员的薪金及雇佣福利,包括间接及直接营销的销售及营销团队、产品管理团队及客户服务团队,(ii)广告及营销开支,及(iii)租金及水电费开支,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办公室费用和差旅费。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我们寻求增强保险服务能力和提高品牌知名度,我们的销售费用将以绝对金额增长,并由于我们不断增长的业务规模而占我们总运营成本和费用的百分比下降。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i)涉及一般公司职能的雇员的薪金及有关开支,以及与这些职能使用设施及设备有关的开支,及(ii)与我们首次公开发售有关的专业服务开支、增值税附加费,办公室开支、租金及水电费开支及股份酬金开支。由于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以及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相关成本,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一般和行政开支的绝对额将会增加。
研究和开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由研发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构成。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研发费用将会有绝对数量的增长,由于我们计划继续招聘及挽留合资格的研发人员,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营运效率及加强我们的科技基础设施,从而支持我们业务的增长。具体而言,我们拟继续投资于我们支持智能承保、保单管理和理赔服务的系统以及我们的IT系统,由此产生的费用将记为研发费用。
84
经营成果
下表概述了我们在报告所述期间的综合业务成果,包括绝对数额和占报告所述年度总业务收入的百分比。这些资料应与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一并阅读。任何时期的行动结果都不一定表明我们的未来趋势。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单位:千,百分比、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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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收入 |
251,556 | 95.5 | 503,547 | 99.0 | 982,124 | 141,073 | 98.9 | |||||||||||||||||||||
其他收入 |
11,776 | 4.5 | 5,281 | 1.0 | 11,195 | 1,608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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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共计 |
263,332 | 100.0 | 508,828 | 100.0 | 993,319 | 142,681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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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用和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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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成本(1) |
(164,750 | ) | (62.6 | ) | (316,397 | ) | (62.2 | ) | (629,531 | ) | (90,426 | ) | (63.3 | ) | ||||||||||||||
其他费用 |
(1,919 | ) | (0.7 | ) | (1,905 | ) | (0.4 | ) | (1,837 | ) | (264 | ) | (0.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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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用共计 |
(166,669 | ) | (63.3 | ) | (318,302 | ) | (62.6 | ) | (631,368 | ) | (90,690 | ) | (63.5 | ) | ||||||||||||||
销售费用(1) |
(104,980 | ) | (39.9 | ) | (94,613 | ) | (18.6 | ) | (164,665 | ) | (23,653 | ) | (16.6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1) |
(41,877 | ) | (15.9 | ) | (46,177 | ) | (9.0 | ) | (161,816 | ) | (23,243 | ) | (16.3 | ) | ||||||||||||||
研发费用(1) |
(50,107 | ) | (19.0 | ) | (24,944 | ) | (4.9 | ) | (33,831 | ) | (4,860 | ) | (3.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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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用和支出共计 |
(363,633 | ) | (138.1 | ) | (484,036 | ) | (95.1 | ) | (991,680 | ) | (142,446 | ) | (99.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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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亏损)/利润 |
(100,301 | ) | (38.1 | ) | 24,792 | 4.9 | 1,639 | 235 | 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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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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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支出) |
655 | 0.3 | (27,111 | ) | (5.3 | ) | (190 | ) | (27 | ) | (0.0 | ) | ||||||||||||||||
未实现汇兑收入/(损失) |
36 | 0.0 | (354 | ) | (0.1 | ) | 362 | 52 | 0.0 | |||||||||||||||||||
投资收入 |
811 | 0.3 | — | — | 718 | 103 | 0.1 | |||||||||||||||||||||
其他,净额 |
1,171 | 0.4 | 4,569 | 0.9 | 12,676 | 1,821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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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所得税前利润和按权益法计算的收益份额e |
(97,628 | ) | (37.1 | ) | 1,896 | 0.4 | 15,205 | 2,184 | 1.5 | |||||||||||||||||||
所得税支出 |
(406 | ) | (0.2 | ) | (278 | ) | (0.1 | ) | (57 | ) | (8 | ) | (0.0 | ) | ||||||||||||||
按权益法计算的收入/(损失)份额e |
989 | 0.4 | 1,310 | 0.3 | (180 | ) | (26 | ) | (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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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损失)/利润 |
(97,045 | ) | (36.9 | ) | 2,928 | 0.6 | 14,968 | 2,150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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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 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费用在业务费用和开支中的分配情况如下: |
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收益成本 |
26 | 9 | 43 | 6 | ||||||||||||
销售费用 |
196 | 110 | 6,514 | 936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86 | 726 | 87,980 | 12,638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203 | 122 | 421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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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811 | 967 | 94,958 | 13,6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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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营业收入
我们的总营业收入从2018年的人民币5.088亿元增长95.2%至2019年的人民币9.933亿元(约合1.427亿美元)。这一增长是由我们的经纪收入从2018年的人民币5.035亿元大幅增长至2019年的人民币9.821亿元(约合1.411亿美元)所推动的。
经纪收入增加主要由于:(i)我们透过我们的平台促成的全球WP由2018年的人民币9.410亿元增加至2019年的人民币20.143亿元;(ii)更好的产品组合与更多高利润率的保险产品,尤其是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特别是,我们促成的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全球升温潜能值在2019年我们促成的全球升温潜能值中约占70.7%,而2018年约为59.7%。
业务费用和开支
我们的总运营成本和支出从2018年的人民币4.840亿元增长104.9%至2019年的人民币9.917亿元(约合1.424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19年继续扩大客户基础和提振保险产品销售的战略导致我们的收入成本增加。
85
收入成本。我们的营收成本从2018年的人民币3.164亿元大幅增长99.0%至2019年的人民币6.295亿元(约合904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为我们的间接营销向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支付的渠道成本增加,以及在较小程度上,人事费用的增加与我们的保险顾问为我们的直销有关。在收入成本内,2019年支付给我们用户流量渠道的服务费从2018年的人民币2.857亿元增至人民币5.616亿元,而与我们保险顾问相关的人员成本从2018年的人民币3070万元增至人民币6790万元。两项增长均来自我们业务规模的增长,原因是我们通过间接客户获取努力通过用户流量渠道获得更多用户流量,以及通过我们直接客户获取努力为更多保险客户提供服务。
其他成本.我们的其他成本从2018年的人民币190万元下降3.6%至2019年的人民币180万元(约合30万美元)。
销售费用。我们的销售费用从2018年的人民币9460万元增长74.1%至2019年的人民币1.647亿元(2370万美元),分别占各自期间总运营成本和费用的19.5%和16.6%,主要归因于我们业务规模的增长。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总务和行政开支从2018年的人民币4620万元大幅增长250.2%至2019年的人民币1.618亿元(约合2320万美元),分别占各自期间总运营成本和开支的9.5%和16.3%,主要归因于股权奖励支出从2018年的人民币70万元增长至2019年的人民币8800万元(约合1260万美元)。
研究和开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18年的人民币2490万元增长35.7%至2019年的人民币3380万元(约合490万美元),分别占各自期间总运营成本和费用的5.2%和3.4%,主要由于2019年研发人员数量增加所致。
营业利润/(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19年录得营业利润人民币160万元(约合20万美元),而2018年为人民币2480万元。
其他收入/(费用)
其他的,网络。我们录得其他,2019年为净人民币1270万元(约合180万美元),相比之下2018年为人民币460万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当地政府于2019年6月确认了我们在合肥的办公场所的租金豁免。
净利润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利润从2018年的人民币290万元增长至2019年的人民币1500万元(约合220万美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营业收入
我们的总营业收入从2017年的人民币2.633亿元增长93.2%至2018年的人民币5.088亿元。该增长是由我们的经纪收入由2017年的人民币2.516亿元大幅增长至2018年的人民币5.035亿元所带动,部分被其他收入的减少所抵销。
经纪收入增加主要由于:(i)我们透过我们的平台促成的全球升温潜能值由2017年的人民币6.175亿元增加至2018年的人民币9.410亿元;(ii)产品组合更佳,拥有更多利润率较高的保险产品,例如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而低利润率保险产品较少等车险产品。特别是,我们促成的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全球升温潜能值占2018年我们促成的全球升温潜能值总额的59.7%,相比之下,以全球升温潜能值衡量,2017年为30.6%。
86
业务费用和开支
我们的营运成本及开支总额由2017年的人民币3.636亿元增加33.1%至2018年的人民币4.840亿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18年扩大客户基础和提振保险产品销售的战略导致我们的收入成本增加。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由2017年的人民币1.648亿元大幅增加至2018年的人民币3.164亿元,主要归因于为我们的间接营销向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支付的渠道成本增加,以及在较小程度上,人事费用的增加与我们的保险顾问为我们的直销有关。两项增长均来自我们业务规模的增长,原因是我们通过间接客户获取努力通过用户流量渠道获得更多用户流量,以及通过我们直接客户获取努力为更多保险客户提供服务。
其他成本.我们的其他成本由2017年的人民币191.9万元下降0.7%至2018年的人民币190.5万元。
销售费用。我们的销售费用由2017年的人民币1.050亿元减少9.9%至2018年的人民币9460万元,分别占相应年度营业成本及费用总额的28.9%及19.5%,主要归因于我们在2018年的整体成本控制努力。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17年的人民币4190万元增加至2018年的人民币4620万元,分别占各自年度营业成本及开支总额的11.5%及9.5%,主要由于从事一般企业职能的雇员的薪金及雇佣福利因雇员人数增加及加薪而由2017年的人民币2620万元增加至2018年的人民币2900万元。
研究和开发费用。我们的研发开支由2017年的人民币5010万元减少至2018年的人民币2490万元,分别占相应年度营运成本及开支总额的13.8%及5.2%,主要归因于2017年完成一项重大IT项目。
营业(亏损)/利润
由于前述原因,我们于2018年录得经营溢利人民币2480万元,而2017年则录得经营亏损人民币1.03亿元。
其他收入/(费用)
利息收入/(费用)。我们的利息支出在2018年为人民币2710万元,相比之下2017年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70万元。该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于2018年7月发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的可换股债券于2018年一次性、非经常性产生人民币2620万元的可换股债券利息所致。
其他的,网络。我们录得其他,2018年净额为人民币460万元,而2017年为人民币120万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18年的研发费用方面获得了政府补贴。
(损失)/所得税前利润和按权益法计算的收益份额e
权益法投资的收益份额。我们于2018年录得权益法被投资人应占收益人民币130万元,而2017年则录得权益法被投资人应占收益人民币100万元。
净(损失)/利润
由于前述原因,2018年我们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0万元,而2017年的净亏损为人民币9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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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开曼群岛政府除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的票据的印花税外,没有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税收。此外,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我们普通股持有者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香港智选创业有限公司须就其在香港的业务所产生的应课税入息缴付16.5%的香港利得税。根据香港的税法,我们的外国所得可获豁免缴交香港所得税。此外,本公司香港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股息不须缴交任何香港预扣税。我们于2017年产生香港利得税,而于2018年或2019年并无产生该等税务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般来说,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企业的全球收入计算的。
我们须就在中国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收入缴付增值税,税率为6%,减去我们已缴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扣除增值税。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还需缴纳增值税的附加费。
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我们在香港的中介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适用10%的扣缴税率,除非有关香港实体符合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所得税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的所有要求,并获得有关税务当局的批准。倘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符合税务安排下的所有规定,并获得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则支付予香港附属公司的股息须按5%的标准税率代扣代缴税款。自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上述批准规定已废除,但香港实体仍须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套餐,并根据相关税务机关后续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对5%的优惠税率被拒的,结清逾期税款。见"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主要依靠WFOE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本分配来为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任何对我们公司分红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在中国境外的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见"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的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归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
关键会计政策
如果一项会计政策要求根据对作出这种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的假设作出会计估计,而且如果可以合理地使用不同的会计估计,则该政策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或有合理可能定期发生的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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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我们不断地根据最新的资料、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来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由于估计数的使用是财务报告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估计数的变化,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执行中需要比其他政策更高程度的判断,并要求我们作出重大的会计估计。
以下关于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的说明应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披露内容阅读。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你应考虑(i)我们对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ii)影响这些政策适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因素,以及(iii)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的变化的敏感性。
1.重组
汇泽控股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我司于2014年及2015年向当时三名现有股东发行184,200,000股普通股及98,900,000股可赎回优先股,为境外上市作准备,开始进行重组(“重组”)。于2015年6月,我司WFOE作为我司在中国的间接外商独资实体成立。
2019年6月,通过向汇业天泽的股东发行261,072,000股普通股、105,122,00股A系列可赎回优先股、185,512,580股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43,937,180股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及16,574,460股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完成重组。该等股份发行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与汇业天泽相等。不过,由于我公司为境外实体,所有中国投资者均须向中国相关政府机关登记,方可持有我公司股权。我公司21.87%的股份发行给该股东的境外关联公司,而我公司78.13%的股份由汇业天泽的其他股东通过对外投资持有。同时,我公司通过与WFOE签订一系列合同安排,取得了对汇业天泽的控制权。由此,汇业天泽成为我公司合并的可变利益主体。我们确定重组为资本重组,并据此使用汇业天泽及其中国附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结转基准编制我们的财务报表。
2020年2月,我们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发行总计5,250,000股美国存托股,即ADS,每股呈现20股我公司A类普通股,定价为每股ADS10.50美元。2020年3月10日,承销商已行使部分超额配售权,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美国存托股10.50美元额外购买我司72,453股美国存托股。在行使超额配股权生效后,我们已于IPO中发行及出售合共5,322,453股ADS,所得款项总额约为5,590万美元。
收入确认
收入是我们在共同活动过程中期望有权以合同中承诺的服务换取的交易价格,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后入账。要核算的服务主要包括保险经纪和咨询服务。
我们很早就采用了ASU2014-09,来自与客户合同的收入(主题606),以及2017年1月1日修改ASC606的所有后续华硕。
该指南的核心原则是,一个实体应确认收入,以说明向客户转让承诺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额,该数额应反映该实体期望有权以这些货物或服务换取的对价。为了实现这一核心原则,我们采取了以下步骤:
• | 第1步: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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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骤2: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 | 步骤三:确定交易价格 |
• |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 | 步骤5:在(或作为)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保险经纪服务
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保险经纪服务的佣金,这是根据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的百分比确定的。保险公司支付的经纪费率应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年度服务合同中对通过我公司销售的每一种产品所规定的条件计算。在本协议中,我们确定保险公司或保险人是其客户。保险经纪服务收入在签订的保单到位并向被保险人收取保费时确认,因为公司已经履行了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履约义务。
如果累计平均月销售量超过预定水平,我们也有权从保险公司获得绩效奖金。这样的奖金在每个月末确定并确认为收入。
咨询服务
对于货物保险产品,除了保险公司支付的经纪服务佣金外,我们还从提供咨询服务中产生服务费,以协助被保险人获得此类货物保险保单。在这项咨询服务安排中,我们确定被保险人是我们的客户。在被保险人成功购买货物保险产品后,我们充分履行了向被保险人提供咨询服务的义务,因此,这些服务的收入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确认。保险费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咨询服务费由我们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确定。在从被保险人收到的合同总价中,与保险公司商定的相当于货物保险产品保费的金额记为应付保险费,其馀金额记为咨询服务收入。
增值税
我们对在中国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在所附的综合收入/(损失)报表中,此种增值税不计入净收入。
收益成本
我们营收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渠道成本,也就是仅为成功销售而支付给用户流量渠道的服务费,包括社交媒体影响者、新兴媒体渠道和金融机构。这些用户流量渠道对他们的追随者和用户有影响,他们是潜在的保险投保人。渠道成本的确定依据的是服务费费率乘以销售的保险费。信道成本在其所发生的期间内被确认。
收入成本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保险顾问的薪金,他们负责通过提供与保险产品有关的咨询来确定和获取潜在客户。
销售费用
我们将营销活动费用和忠诚度点数记录为销售费用。
90
营销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和营销推广费用。广告和营销费用,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约为人民币3620万元、人民币2160万元和人民币4790万元(约合690万美元),计入所产生的综合(亏损)/收入的合并报表。除市场推广活动开支外,销售开支包括经纪服务行业雇员的薪金及雇佣福利、办公室租金、电讯及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办公室供应开支。
我们经营一个向用户提供积分的忠诚计划。这样的忠诚度积分可以用来兑换我们从第三方提供商购买的各种礼物和服务。用户获取积分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注册账号、邀请好友、对保险产品发表评论等。我们将销售费用和相应的负债记入其他应付款项下,并在提供这些积分时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我们根据可以兑换的礼品和服务的成本估算忠诚计划下的负债,并考虑到预计的破损情况。赎回时,我们录得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的减少。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包括从事一般公司职能的雇员的薪金、租金和相关费用,包括财务、法律和人力资源,以及与使用设施和设备有关的费用,如折旧费和其他一般公司相关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还包括根据中国税收缴纳的增值税附加费。
其他,净额
其他,净额,主要由营业外收入和费用构成,如政府补助等。
税收
现行所得税是根据为财务报告目的的净收入提供的,并根据有关税务管辖区的条例,根据为所得税目的不能评估或扣除的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调整。
递延所得税是指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与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数额、结转业务亏损净额和贷项之间的临时差额。递延税项资产在我们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不会变现的可能性较大时,减低估值免税额。现行所得税是按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征收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计将适用于预计将收到或结清临时差额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法定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该变动颁布期间的综合(损失)/收入合并报表中确认。
我们在决定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是否更有可能变现时,会考虑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这一评估除其他外,考虑到当前和累计损失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间的长短、未使用的税务属性到期的经验以及税务规划战略。递延税项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能否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间和临时差额可抵扣期间产生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在评估递延税项资产的变现情况时,我们考虑了可能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源,包括:(一)现有应纳税暂时性差额的未来冲销,(二)不包括冲销暂时性差额和结转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三)实施税收规划战略所产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iv)预期会在行业内反映的利润的具体已知趋势。
我们认识到税收状况不确定所带来的税收优惠,但我们认为,税收当局在审查后更有可能维持这一状况。对于达到比不达到承认门槛更有可能的税收状况,我们最初并随后将税收优惠作为我们判断在与征税当局最终结算时有超过50%可能性实现的最大数额来衡量。由于不断变化的情况,例如税务审计的进展、判例法的发展和新的或正在出现的立法,我们定期调整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有关的负债。这类调整数在确定期间全部确认。我们的实际税率包括管理层认为适当的未确认税收优惠的负债变化和随后的调整的净影响。我们将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债务所确认的利息和罚款归类为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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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补偿
基于雇员股份的薪酬
对员工的所有形式的股份支付,包括员工股票期权、员工股票购买计划、限制性股票和股份奖励,均按照ASC718“股票报酬”在综合收益合并报表中确认相关成本,与任何其他形式的报酬同等对待。根据指引,我们决定购股权应分类及入账为责任奖励或股权奖励。与员工股票期权或类似权益工具相关的薪酬成本在授予日按授予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分类裁决的公允价值将在每个报告所述期间重新计量为最新公允价值,直至裁决结清。补偿费用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确认,服务期通常是归属期。如果裁决要求满足一项或多项业绩或服务条件(或其任何组合),则如果提供了必要的服务,则确认补偿费用;如果没有提供必要的服务,则不确认补偿费用。对于责任分类裁决,我们将在每个报告所述期间对所提供的所需服务期内按比例计算的公允价值变动的赔偿费用进行核对。我们确认在整个授标所需的服务期内,采用分级归属方法,既有服务条件又有具有分级归属特征的表现条件的授标的补偿成本,但在任何日期所确认的补偿费用的款额,必须至少相等于在该日期归属的授予日价值的一部分。具有市场或业绩条件的奖励包括分级归属特征的,应当采用分级归属方式,不得采用直线法。此外,如果一项奖励既包括服务条件,也包括市场或业绩条件,则应采用分级归属方法。雇员因不符合服务条件或业绩条件而被没收的票据不承认赔偿费用。
股份酬金开支2018年度及2019年度分别为人民币96.7万元及人民币9495.8万元,已计入收入成本、销售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及研发开支。于2019年分两批授出19,463,440份购股权,其中第一批19,363,440份购股权于2019年6月30日授出,第二批馀下10,000份购股权于2019年8月19日授出。2020年2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因此,与我们于2019年授出的购股权相关的约人民币2210万元股份酬金开支将于2020年第一季度确认,采用分级归属法计算,以预计发行价格区间的中点为公允价值,四年归属期限。
根据期权计划授出的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乃根据以下假设于授出日期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估计:(i)购股权合约期内各期的无风险利率乃根据CNY China Sovereign以彭博为估值日期的曲线;(ii)本公司并无历史或预期派发普通股股息;(iii)预期波动乃根据于估值日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历史波动平均值估计;(iv)预期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假设当股票价格是行权价的2.2倍时,股票期权将被行使,这就形成了术语。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摘要,见本公司根据本年度报告第三部分第17项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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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
下表概述了我们在所列期间的现金流动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现金净额(用于)/由业务活动提供 |
(85,349 | ) | 66,853 | 118,024 | 16,955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现金净额 |
57,767 | (3,554 | ) | (6,927 | ) | (994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2,988 | 48,572 | (14,079 | ) | (2,024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34 | ) | 120 | 38 | 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净额(减少)/增加额 |
(4,828 | ) | 111,991 | 97,056 | 13,942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45,108 | 40,280 | 152,271 | 21,8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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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40,280 | 152,271 | 249,327 | 35,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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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我们通过经营活动和历史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我们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资金。我们相信,我们现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来自业务的预期现金流量,将足以应付我们未来至少12个月的预期营运资金需求及资本开支。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银行存款和可随时兑换成已知数额现金的短期高流动性投资。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分别为人民币660万元和人民币8810万元(约合1270万美元)。
受限制的现金。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限制性现金分别为人民币1.456亿元和人民币1.612亿元(约合2320万美元)。我们的受限现金包括(i)未支付的净保险费和(ii)保证金。作为保险经纪人,我们向我们的保险客户收取保费,并将保费汇给承保各自保险产品的保险伙伴。未支付的净保险费以受托身份持有,直至我们支付为止,我们报告这种未支付的净保险费的数额为限制性现金。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未交保费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212亿元和人民币1.367亿元(约合1960万美元)。为保障保险经纪人对保险保费的挪用,我们按照银保监会的要求缴纳保证金。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担保存款金额均为人民币2450万元(约合360万美元)。
应收账款,扣除可疑账款备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扣除可疑账款准备)分别为人民币1.084亿元和人民币1.804亿元(2590万美元)。应收账款减去可疑账款备抵后的净额主要包括应收佣金。增长是由于我们业务规模的增长。
应收保险费。我们的应收保险费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910万元下降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30万元(约合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终止了与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在代我们收取保险费方面的合作,以及我们在2019年采取的缩短保费收缴期。
应付账款。我们的应付账款主要包括支付给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的服务费。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付账款分别为人民币7340万元和人民币1.244亿元(约合179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向我们的用户流量渠道支付的服务费增加。
应付保险费。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付保险费分别为人民币1.144亿元和人民币1.256亿元(约合1800万美元)。我们的应付保险费主要包括代表我们的保险伙伴收取但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期尚未汇出的保险费。
今后,我们可能决定通过增加资本和资金,加强我们的流动性状况,或增加我们用于未来投资的现金储备。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导致对我们股东的进一步稀释。债务的发生将导致固定债务的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业务的业务契约。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即使有的话,我们也会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数额或条件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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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99.6%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在中国持有,99.6%由我们的VIE持有,并以人民币计价。虽然我们巩固了我们的VIE及其附属公司的业绩,但我们只有通过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才能获得我们的VIE及其附属公司的资产或收益。见"项目4。C.组织结构--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关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对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的限制和约束,请参见“-控股公司结构”。
在运用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时,我们可向WFOE作出额外资本贡献、成立新的中国附属公司及向该等新的中国附属公司作出资本贡献、向中国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或收购在中国从事离岸交易的离岸实体。然而,这些用途大多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例。
见"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外币兑换成人民币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利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所得款项进行借给我们的敌人,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或向我们的WFOE作出额外出资,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大部分收入很可能继续以人民币的形式存在。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可兑换为经常项目的外汇,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
我们预计,我们未来的收入将基本上全部以人民币计价。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只要符合某些例行程序要求,均可不经事先安全批准而以外币支付。因此,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获准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无须事先获得安全批准,只须遵守若干例行程序规定。但是,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支付偿还外币贷款等资本性费用,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今后可以自行决定限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业务活动
2019年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人民币1.180亿元(约合1700万美元),相比之下同期净利润为人民币1500万元(约合220万美元)。差异主要由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支出为人民币9500万元(约合1360万美元),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5220万元(约合750万美元),应付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人民币1210万元(约合170万美元),应付保险费增加人民币1110万元(约合160万美元),应收关联方款项减少人民币103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被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7450万元(约合1070万美元)部分抵消,其他资产增加人民币1030万元(150万美元),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增加人民币690万元(100万美元)。股份酬金开支的产生主要由于向马存军先生的控股公司Huidz Holding Limited及我们的ESOP平台Guardian Holding Limited发行受限制股份所致。应收关联方款项减少主要由于Cunjun Ma先生悉数偿还个人现金垫款,以及Huideccheng Investment Development,L.P.完成对我们VIE的出资。
2018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690万元,而同年净利润为人民币290万元。差异主要由于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5800万元、应付保险费增加人民币1280万元及可换股债券利息增加人民币2620万元,部分被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3810万元所抵销。应付账款增加主要是由于用户流量渠道的佣金费及服务费增加,而这又可归因于我们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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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8530万元,而同年为净亏损人民币9700万元。差异主要由于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减少人民币1620万元及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960万元,部分被应付保险费增加人民币3780万元所抵销。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减少乃由于正常业务过程中的交易所致。应收账款增加及应付保险费增加主要由于我们的增长所致。
投资活动
2019年用于投资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690万元(约合100万美元),主要由于我们2019年购买物业、设备和无形资产人民币60万元(约合90万美元)和购买长期投资人民币20万元(约合30万美元)。
2018年用于投资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360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购买长期投资人民币250万元,以及购买物业、设备和无形资产人民币110万元。
2017年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人民币5780万元,主要由于处置短期投资的收益人民币6690万元,被我们购买长期投资人民币680万元,以及购买物业、设备及无形资产人民币260万元部分抵销。
筹资活动
2019年用于融资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1410万元(约合200万美元),主要由于我们偿还借款人民币3530万元(约合510万美元)和偿还可转换债券人民币80万元(约合130万美元),部分被借款所得人民币30万元(约合430万美元)所抵消。
2018年融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人民币4860万元,主要归因于我们可转换债券的收益人民币3300万元和借款的收益人民币2950万元,部分被我们偿还借款人民币1390万元所抵消。
2017年筹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人民币2300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从借款中获得的收益人民币2350万元,被我们偿还借款人民币30万元部分抵消。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支出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为人民币360万元和人民币50万元(约合10万美元)。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馀额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来为我们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我们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
控股公司结构
汇泽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本身并无任何实质业务。我们主要通过WFOE、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支付红利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敌人支付的红利。倘我们现有的中国附属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附属公司日后自行承担债务,有关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附属公司仅获准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条例厘定的留存收益(如有的话)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中国的各附属公司及VIE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为若干法定储备基金提供资金,直至该等储备基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此外,我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我们的VIE可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酌情分配给盈馀基金。法定公积金和自由支配资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外汇局指定的银行审查。我们的外汇基金没有派息,在产生累积利润及符合法定储备基金的规定前,是不能派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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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研发、专利及许可等。 |
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B.业务概述-数据和技术”和“-知识产权”。
d。 | 趋势信息 |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有任何趋势、不确定性、需求、承诺或事件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流动性或资本资源,或这将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指示未来的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
e。 | 表外安排 |
我们并无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担保任何第三方的付款责任。此外,我们并无订立任何与我们股份挂钩并分类为股东权益或并无反映于我们综合财务报表的衍生工具合约。此外,我们对转移到未合并实体的资产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这些资产可作为此类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对任何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未合并实体并无任何可变权益。
f。 | 以表格形式披露合同债务 |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合同义务:
到期应付的款项 b.期间 |
||||
截至12月31日, 2019 |
||||
人民币 | ||||
经营租赁债务 |
||||
一年内(含一年) |
4,777 | |||
一至两年(包括两年) |
1,027 | |||
共计 |
5,804 |
g。 | 安全港 |
见本年度报告第3页的“前瞻性陈述”。
项目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
a。 | 董事及执行人员 |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员的信息。
董事及执行人员 |
年龄 | 职位/头衔 |
||
Cunjun Ma |
48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Li Jiang |
48 | 董事兼首席运营官 |
96
董事及执行人员 |
年龄 | 职位/头衔 |
||
Minghan Xiao |
46 | 共同主任财务干事 | ||
Tracey Chow |
38 | 共同主任财务干事 | ||
谭咏麟 |
38 | 首席战略官 | ||
Xuchun Luo |
50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
Kai Ouyang |
42 | 首席技术官 | ||
Haosheng Song |
37 | 首席内容干事 | ||
Yongsheng Wang |
46 | 首席人力资源干事 | ||
Bin Wei |
50 | 独立董事 | ||
Jun Ge |
48 | 独立董事 |
马存军先生是我们的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马存军先生拥有超过23年的保险相关经验,拥有卓越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洞察力,为我们的快速发展和独特的企业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2006年创立深圳市汇泽互联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至2011年6月。在此之前,他曾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子公司担任负责人两年。在此之前,马先生于1995年8月至2004年2月在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作。马先生获得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李江先生自2015年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运营官。江先生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保险业工作。在加入本公司之前,江先生于2009年至2015年在Starr Insurance(China)担任高级经理。在此之前,江先生曾于2003年至2009年在AIG保险公司担任高级经理。在进入保险业之前,江先生曾于1993年至2003年担任国航市场部经理。江先生于2013年获得香港大学市场营销硕士学位。
肖明翰先生自2016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联席首席财务官。肖先生在加入我公司前,于2007年10月至2016年5月在多家公司担任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或董事会秘书等职务。肖先生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担任Klynveld Peat Marwick Goerdeler的助理经理,并于2004年12月至2006年10月担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高级会计师。在此之前,肖先生在一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了五年。肖先生于1995年取得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学学士学位,1998年取得中山大学哲学系逻辑学硕士学位。
Tracey Chow女士自2019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联席首席财务官。周女士拥有11年私募股权投资和投资银行方面的经验。她曾于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担任希尔豪斯资本(Hillhouse Capital)副总裁,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在此之前,她于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在厚朴投资担任私募股权投资高级助理。在此之前,她于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助理,专注于投资银行业务。周女士还于2005年6月至2008年3月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工作了三年,担任国际发展倡议项目经理。周女士于2004年在上海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和工商管理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西安大略大学MPA项目,2010年毕业于耶鲁大学MBA项目。
Tam先生于2020年3月加入我们公司,担任投资者关系主管,并自2020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战略官。Tam先生在推动和执行公司战略、战略投资、并购和资本市场交易方面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在加入我司前,谭先生于2016年至2019年担任香港上市金融科技集团Chong Sing Holdings Fintech Group Limited首席财务官,2014年至2016年担任企业融资副总裁。在此之前,Tam先生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为大和资本市场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大中华地区通用工业投资银行业务主管。Tam先生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Crosby Capital Partners的董事,专注于私募股权和特殊情况投资。谭耀宗先生于2002年至2008年在香港高盛(亚洲)有限公司的股票资本市场及企业融资集团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并就亚洲各行业的股票交易、与股票有关的交易及并购交易,向企业客户及财务保荐人提供意见。谭先生于2002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耶鲁大学经济学和计算机科学文学士学位,现为清华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学院金融EMBA研究生。
罗旭春女士自我们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会秘书。罗女士拥有超过13年的保险相关经验,以及18年的会计及融资相关经验。加入我公司前,罗女士于2007年3月至2011年11月在深圳市汇泽互联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罗女士还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了两年。在此之前,罗女士在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会计长达15年,在一家实业公司担任部门经理长达两年。罗女士于2001年获得江西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学位,2009年获得中国公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97
欧阳凯博士自2014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加入我公司前,于2011年10月至2014年8月担任房多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欧阳博士于2008年8月至2011年10月在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架构师。在此之前,他于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在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担任博士生讲师,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在香港浸会大学计算机学院担任博士后研究员。欧阳博士199年获得材料科学与工程学士学位,计算机科学辅修,2002年获得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均来自华中科技大学。
宋浩生先生自2015年起担任我们的首席内容官,此后一直负责我们的品牌、营销和公关。宋先生在内容提供和沟通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加入本公司前,于2007年7月至2014年12月在中央电视台任记者、总编辑。宋先生于2004年在山东大学获得中国文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得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硕士学位。
王永生先生自2016年起担任我们的首席人力资源官。王先生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在加入我们公司之前,王先生在两家管理咨询公司担任高级咨询总监和合伙人长达八年。在此之前,王先生于200年至2008年分别在中国协和医药有限公司、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王先生在天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彬伟先生于2020年2月开始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魏先生有超过25年的会计和财务相关工作经验。魏先生自2019年4月起担任鼎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伙人。在此之前,他曾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担任Hillhouse Capital Group的合伙人。此前,魏先生于2001年至2017年在华润(控股)有限公司以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及财务总监的身份工作16年。1996年至2001年,魏先生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会计部负责人。在此之前,魏先生于1992年至1996年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计局担任公务员。魏先生担任于香港联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公司董事,包括华润(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02202;深圳证券交易所:00002)的六名关联人士,魏先生自1993年起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3年起在中国担任高级审计师,2003年起在中国担任高级会计师。魏先生于1992年获得中南财经大学审计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得暨南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
君阁先生于2020年2月开始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葛先生自2017年12月起担任利德银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在此之前,葛先生曾于2015年至2017年担任浦东创新研究院院长。1996年至2015年,葛先生以各种身份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作,包括办公室主任、基金会秘书长和院长助理。1993年至1996年,任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兼任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代码:002027)、美年健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代码:002044)、CIFI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代码:00884)、上海富密天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葛先生于1993年在厦门大学获得化学学士学位。
b。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补偿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年,我们向执行董事支付了总计人民币920万元(约合130万美元)的现金,我们没有向非执行董事支付任何薪酬。我们并无预留或累算任何款项以向董事及执行人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根据法律,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必须为每个雇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其工资一定比例的保险费。
98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行政人员都签订了雇用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行政人员都被聘用一段规定的时间。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而终止雇用,例如继续不能令人满意地执行职务、故意行为失检或在执行议定职责时有重大疏忽,对任何涉及道德败坏或不诚实行为的重罪或轻罪定罪或提出有罪或无罪抗辩,导致对我们造成重大损害或对就业协议造成重大损害。我们也可以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执行官员的雇用。在我们终止合约的情况下,我们会根据执行人员与我们之间的协议,向执行人员支付遣散费。执行干事可随时辞职,但须提前60天发出书面通知。
每一执行干事已同意在其雇用协定终止或期满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不使用,除非在履行其与雇用有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的法律有此要求,我们的任何机密资料或商业机密,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资料或商业机密,或我们所收到并对其负有保密责任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资料。行政人员亦同意以保密方式向我们披露他们在行政人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发展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及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转让予我们,并协助我们取得及执行有关这些发明、设计及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及其他法律权利。
此外,每一位执行干事都同意在其任职期间并通常在最后一次任职之日后一年内受不竞争和不招标限制的约束。具体来说,每名行政人员已同意(i)在雇佣合约有效期内,不向任何与我们业务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客户招揽业务;(ii)向任何已知的潜在客户招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具有与我们已知的书面或口头投标标的类似的性质,要约或建议,或为作出该等要约、建议或建议而作的大量准备;(iii)向我们已知雇用或聘用的人寻求雇用或服务,或雇用或聘用该等人;或(iv)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的业务或帐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任何卖方或供应商与我们之间的任何关系或协议。
我们亦已与每名董事及行政人员订立弥偿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我们同意就该等人士因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而提出的申索而招致的若干法律责任及开支,向本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作出弥偿。
股票激励计划
全球股份激励计划
2019年6月30日,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全球股份激励计划,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其称为全球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佳可用人员,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根据全球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57,501,813股普通股。
以下各段概述了《全球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励类型.全球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份单位和其他类型的股份激励奖励。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一个由董事会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将管理全球计划。计划管理人将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人、授予每个参与人的奖励种类和数量以及每笔奖励的条款和条件。
99
授标协议。根据全球计划授予的授标由授标协议加以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授标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包括授标的期限,以及在被授标人就业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方单方面或双边修正、修改、中止、取消或撤销裁决的权力。
合资格。我们可向董事、雇员、顾问及会员颁授奖项。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决定归属时间表,该时间表载于有关的授标协议内。
行使选择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项授标的行权价,相关授标协议中对此进行了说明。如果在授予时计划管理人确定的时间之前没有行使已授予和可行使的期权,则期权将终止。然而,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全球计划》生效之日起十年。
转让限制。除根据全球计划或相关授标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人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例外情况外,参与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授标,例如遗嘱转让或世系和分配法转让授标。
全球计划的终止和修正。署长有权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终止、修订、暂停或修改全球计划。然而,任何此种行动均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先前根据《全球计划》授予的任何裁决产生不利影响。
下表概括了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根据全球计划授予董事及执行人员的未行使期权及受限制股份的基础普通股数目。
姓名 |
基础普通股 期权及受限制股份 |
运动 价格 (美元/股) |
批予日期 |
届满日期 |
||||
Cunjun Ma | 备选方案:7556701 | 0.1567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Xuchun Luo | 备选方案:802803 | 0.1567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限售股份:3,114,150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Li Jiang | 备选方案:* | 0.1567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限售股份:*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Minghan Xiao | 备选方案:* | 0.1567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限售股份:*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Tracey Chow | 备选方案:* | 0.1567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限售股份:*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Kai Ouyang | 备选方案:* | 0.1567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限售股份:*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Haosheng Song | 备选方案:* | 0.1567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限售股份:*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Yongsheng Wang | 备选方案:* | 0.1567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限售股份:*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其他雇员 | 备选方案:5658348 | 0.1567 | 2019年6月30日-19日 2019年8月 |
2029年6月30日-19日 2029年8月 |
||||
限售股份:5,839,030 | 30th2019年6月 | 30th2029年6月 |
* | 不到我们流通股总数的1%。 |
截至2020年3月31日,除董事和执行人员外,我们的员工根据全球计划持有购买5,658,348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0.1567美元。
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
2019年6月30日,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其称为2019年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佳可用人员,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根据2019年计划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20,351,945股普通股。截至2020年3月31日,于2019年计划项下并无股份激励奖励尚未行使。
100
以下段落总结了2019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励类型,2019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及其他类型的股份激励奖励。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由董事会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将管理2019年计划。委员会将确定接受奖励的参加者、给予每一参加者的奖励种类和数目以及每一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19年计划授予的授标有一份授标协议作为证据,该协议规定了每项授标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包括授标的期限,以及在承授人的雇用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方单方面或双边修正、修改、中止、取消或撤销裁决的权力。
合资格。我们可向董事、雇员、顾问及会员颁授奖项。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决定归属时间表,该时间表载于有关的授标协议内。
行使选择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项授标的行权价,相关授标协议中对此进行了说明。如果在授予时计划管理人确定的时间之前没有行使已授予和可行使的期权,则期权将终止。不过,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2019年计划生效之日起十年。
转让限制。除根据2019年计划或相关授标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人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例外情况外,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授标,如遗嘱转让或世系和分配法转让。
终止及修订2019年计划。董事会可随时终止、修订或修改计划;但(a)在遵守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则所必需及合宜的范围内,公司须按规定的方式及程度取得股东批准任何计划修订,除非公司决定沿用母国惯例,及(b)除非公司决定沿用母国惯例,(i)增加计划项下可供认购的股份数目,或(ii)准许委员会将计划的期限或某项期权的行使期由授出日期起计延长超过10年,则计划的任何修订均须获得股东批准。
101
c。 | 董事会惯例 |
我们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需凭资格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董事以任何方式,不论是直接或间接,对与本公司订立的合约或安排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或安排感兴趣的人士,须在首次考虑订立该合约或安排的董事会议上申报其利益的性质。在遵守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规则和相关董事会会议主席取消资格的前提下,董事可就任何合同或安排或拟议的合同或安排进行表决,即使他可能在其中拥有权益,如果他这样做了,他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他将被计算在审议任何此类合同或交易或拟议合同或交易的任何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中。本公司董事可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筹集或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本公司的业务、财产及资产(现时及未来)及未赎回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无论是直接或作为担保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我公司或任何第三方。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为这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通过了一项宪章。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说明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斌伟、君戈和马存军组成。彬伟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彬伟和君歌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和《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认定斌伟合资格为“发审委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程序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工作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任命独立审计员,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员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与独立审计员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反应;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审议通过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
• | 分别及定期与管理层及独立核数师会面;及监察业务行为及道德守则的遵守情况,包括检讨我们的程序是否足够及有效,以确保妥善遵守守则。 |
赔偿委员会。我们的赔偿委员会由彬伟、君戈和马存军组成。君戈是我们赔偿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缤薇和君歌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核及批准与董事及执行人员有关的薪酬架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不得出席任何讨论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检讨及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行政总裁及其他行政人员的薪酬; |
• | 检讨及建议董事会就我们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
• |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奖励报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类似安排;只有在考虑到与个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选择报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
102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Bin Wei,JunGe和Cunjun Ma组成。马存军是我们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彬娴和君歌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挑选及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由董事会委任的董事提名人及高级人员提名人;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情况,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 |
•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测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条例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并就公司管治的所有事宜及须采取的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信托责任,包括忠诚的责任、诚实行事的责任以及按照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大利益的诚信行事的责任。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而行使权力。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运用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在类似情况下,一个相当谨慎的人会运用的谨慎和勤奋。以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所能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的技能和照料方面已走向客观标准,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标准。在履行其对本公司的注意责任时,本公司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本公司不时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根据该章程大纲及细则赋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董事的责任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要求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一切必要的权力来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商业事务。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 | 召开股东年度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这些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宣布股息和分配; |
• | 任命主席团成员并确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
• | 行使本公司借款权,抵押本公司财产;批准转让本公司股份,包括将该等股份登记在本公司股份登记册内。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董事可以由股东通过普通决议选举产生。或者,本公司董事会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董事的简单多数票,委任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本公司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我们的董事不会自动受任期限制,并将任职至股东通过普通决议解除其职务时为止。尽管如此,只要Saif IV Healthcare(BVI)Limited为持有本公司至少10%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其有权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该等委任委任、罢免及更换一名董事,该等书面通知一经送达本公司,撤换或更换即告生效,无须获得董事会或股东的进一步授权。此外,董事如(i)借向本公司送达的通知或在董事会会议上呈交的通知而辞职;(ii)精神不健全或去世;(iii)无特别离开董事会的许可,连续六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撤销其职务;(iv)破产或对其发出收款命令,或暂停支付款项或与其债权人复合;(v)法律禁止其担任董事;或(vi)根据《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的任何规定,不再担任董事,
103
我们的高级职员由董事会委任及酌情委任,并可由董事会罢免,惟董事会主席须由股东以普通决议案选举及罢免。执行董事,包括但不限于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首席内容官、首席人力资源官,由董事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提名。
d。 | 雇员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644,766名及1,160名雇员。下表列出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按职能分类的员工人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
职能: |
数目 | 占总数的百分比 | ||||||
保险咨询 |
369 | 31.8 | ||||||
销售、营销和培训 |
391 | 33.7 | ||||||
客户服务 |
109 | 9.4 | ||||||
产品管理 |
20 | 1.7 | ||||||
研究和技术 |
171 | 14.8 | ||||||
一般和行政 |
100 | 8.6 | ||||||
|
|
|
|
|||||
共计 |
1,160 | 100.0 | ||||||
|
|
|
|
e。 | 股份所有权 |
除特别指出外,下表载列截至2020年3月31日由以下人士按转换基准实益拥有本公司普通股的资料:
• | 我们的每名董事及行政人员;及 |
• | 我们各自实益拥有超过我们全部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5%的主要股东。 |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1,039,805,653股A类普通股,包括(i)889,214,446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根据我们的全球计划和2019年计划预留发行的39,815,385股A类普通股);以及(ii)150,591,207股B类普通股。
受益所有权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确定。在计算某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及拥有该人的百分比时,我们已包括该人有权在60天内(包括透过行使任何期权)取得的股份,手令或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证券的转换。但是,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不包括这些股份。
104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 ||||||||||||||||
a级 共同 份额 |
b级 共同 份额 |
所占百分比 共计 共同 份额 |
所占百分比 总合 表决 动力! |
|||||||||||||
董事和执行干事**: |
||||||||||||||||
马存军(1) |
— | 150,591,207 | 14.5 | 76.5 | ||||||||||||
Li Jiang |
* | — | * | — | ||||||||||||
Xuchun Luo |
9,377,780 | — | * | |||||||||||||
Minghan Xiao |
* | — | * | — | ||||||||||||
Tracey Chow |
* | — | * | — | ||||||||||||
谭咏麟 |
— | — | — | — | ||||||||||||
Haosheng Song |
* | — | * | — | ||||||||||||
Kai Ouyang |
* | — | * | — | ||||||||||||
Yongsheng Wang |
* | — | * | — | ||||||||||||
Bin Wei |
— | — | — | — | ||||||||||||
Jun Ge |
— | — | — | — | ||||||||||||
全体董事及执行人员作为一个团体 |
20,601,160 | 150,591,207 | 16.5 | 76.5 | ||||||||||||
主要股东: |
||||||||||||||||
Huidz Holding Limited(1) |
— | 150,591,207 | 14.5 | 71.8 | ||||||||||||
Saif IV Healthcare(BVI)Limited(2) |
195,825,080 | — | 18.9 | 6.2 | ||||||||||||
CROV环球控股有限公司(3) |
183,929,140 | — | 17.7 | 5.8 | ||||||||||||
万德威荣有限公司(4) |
98,321,680 | — | 9.5 | 2.9 | ||||||||||||
CDF Capital Insurtech Limited(5) |
80,991,300 | — | 7.8 | 2.5 | ||||||||||||
保镖控股有限公司(6) |
55,150,084 | — | 5.3 | — |
* |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在转换基础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少于我们普通股总数的1%。 |
**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粤海路深圳动漫园3-4号楼5楼。 |
† |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和集团,投票权的百分比是通过将该人或集团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计算出来的。就所有须经A股股东投票表决的事项而言,每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B类普通股有权投15票,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每份B类普通股可于其持有人选择的任何时间兑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
(1) | 表示Huidz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150,591,207股B类普通股。Huidz Holding Limited是一家英属处女群岛公司,最终由Cunjun Ma先生透过Great Mercy Holding Limited全资拥有,Great Mercy Holding Limited是一家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Huidz Holding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罗德镇P.O.Box3140Wickhams Cay1,Commerce House。马存军先生还对我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148,790,026股A类普通股拥有唯一表决权。Cunjun Ma先生否认这些股份的实益拥有权。 |
(2) | 包括Saif IV Healthcare(BVI)Limited(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持有的195,825,080股A类普通股。SAIF IV Healthcare(BVI)Limited由Andrew Y Yan先生透过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控制,Andrew Y Yan先生持有普通合伙人100%股份,从而控制有限责任合伙企业。Andrew Y Yan先生否认Saif IV Healthcare(BVI)Limited所持股份的实益拥有权,惟其于该等股份的金钱权益除外。Saif IV Healthcare(BVI)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Road Town PO Box173金斯顿钱伯斯。严家富先生的营业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2号2516-2520室。 |
(3) | 代表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CROV Global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183,929,140股A类普通股。CROV Global Holding Limited由A股上市公司焦点科技有限公司间接100%持股。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持有其多数股份的金华申先生控制。CROV环球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市P.O.Box2416Road Town Purcell Estate二楼Marcy Building。 |
(4) | 代表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Wande Weirong Limited持有的98,321,680股A类普通股。万德威荣有限公司由俊雄先生透过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控制,其中俊雄先生持有普通合伙人的多数股份,因而拥有控制权投票权。Jun Xiong先生否认对Wande Weirong Limited所持股份的实益拥有权,惟其于该等股份的金钱权益除外。Wande Weirong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Commerce House,Wickhams Cay1,P.O.Box3140,Road Town,Tortola,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0。Wande Weriong Limited持有的5,565,380股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已授予Cunjun Ma先生,而Cunjun Ma先生则否认该等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 |
105
(5) | 代表CDF Capital Insurtech Limited持有的80,991,300股A类普通股,CDF Capital Insurtech Limited是一家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CDF Capital Insurtech Limited由柯肖先生控制,柯肖先生为CDF Capital Insurtech Limited唯一股东天津创东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CDF Capital Insurtech Limited注册地址为Commerce House,Wickhams Cay1,P.O.Box3140,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CDF Capital Insurtech Limited持有的3,339,220股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已授予Cunjun Ma先生,而Cunjun Ma先生则否认该等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 |
(6) | 代表55,150,084股A类普通股。保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等A类普通股,作为我司或代表若干董事的受限制股份奖励的ESOP平台,并放弃该等受限制股份的受益人权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作为保镖控股有限公司股东的我公司部分董事、管理层及骨干员工。Security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所有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已授予Cunjun Ma先生,而Cunjun Ma先生则否认该等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B.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全球股份激励计划"的详情。保镖控股有限公司的地址为Commerce House,Wickhams Cay1,P.O.Box3140,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0。 |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们的普通股中有106,449,060股由美国的一位记录保持者持有,该记录保持者是我们ADS计划的存托机构Citibank N.A.。我们在美国的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比我们在美国普通股的创纪录持有人数量大得多。
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每股投票一票,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每股投票十五票。
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可能于其后日期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项目7。 | 大股东暨关联交易 |
a。 | 主要股东 |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股份所有权”。
b。 | 关联交易 |
与我们的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C.组织结构”。
股东协议及登记权
我们于2019年6月4日与股东订立股东协议,内容有关若干股东权利,包括登记权、知情权及查阅权、参与权、优先购买权及共同销售权,并载有规管我们董事会事宜的条文。该等股东权利及公司治理规定,除登记权外,于我们首次公开发售完成时自动终止。股东协议规定,只要Saif IV Healthcare(BVI)Limited为持有本公司至少10%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其有权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该等委任委任、罢免及更换一名董事的独家权利该等书面通知一经送达本公司,撤换或更换即告生效,无须获得董事会或股东的进一步授权。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上述权利并不终止。
以下是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后根据股东协议授予的登记权的描述。
索款登记权
当时至少有33%的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有权要求我们提交一份登记声明,涵盖持有人要求登记的可登记证券。如我们向要求登记的持有人提供由我们的总裁或行政总裁签署的证明书,述明根据我们董事会的善意判断,在这样的时间提交这样的登记表,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都会造成重大损害。但是,我们不能在收到持有人的请求后九十(90)天以上的时间内行使推迟权。除根据F-3表格上的登记声明办理的索款登记外,我们有责任办理最多不超过三项的索款登记,而就该等索款登记而言,我们将容许无限数目的索款登记。
106
背负式登记权
如果我们建议就公开发售我们的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我们必须向我们的股东提供机会,将该等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注册证券纳入注册。任何包销发售的管理承销人如真诚地决定市场因素规定包销的股份数目有所限制,则可列入登记及包销的股份数目须先分配予我们,然后分配予我们,根据每名该等持有人当时持有的可登记证券股份总数,按比例向每名要求将其可登记证券列入登记报表的持有人,以及第三名要求向我们其他证券的持有人。
表格F-3登记权
持有最少33%的可注册证券而尚未偿还的人士,可书面要求我们在表格F-3上提交无限数目的注册声明。除某些情况外,我们会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证券登记在表格F-3上。
注册的开支
我们会支付所有的费用,除根据登记权出售可登记证券所适用的包销折扣及销售佣金(将由要求登记的持有人按彼等各自于该等登记中出售的可登记证券数目按比例承担)外,与根据登记权进行的登记、备案或资格有关的费用,包括所有登记、备案和资格费用、印刷费和会计费、为我们支付的律师费和付款,以及为所有销售持有人支付的合理费用和一名律师付款。然而,如果登记申请随后应要求登记的持有人的多数利益要求被撤回,我们没有义务支付任何登记程序的费用。
债务的终止
上述登记权将于下列日期中较早者终止:(i)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截止日期后五年;及(ii)就任何持有人而言,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该持有人可在任何九十天内出售其所有可登记证券的日期。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b.董事和执行干事的报酬---雇用协议和补偿协议”。
购股权授出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B.董事及执行人员薪酬-全球股份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
与关联方的其他交易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们有总额为人民币190万元的无息、无抵押个人现金垫款未偿还予我们的行政总裁兼董事会主席马存军先生。我们已于2019年3月31日收到马存军先生的全数还款。
我们VIE的股东惠德成投资发展过去曾延迟向我们的VIE缴纳出资。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全部出资额。
c。 | 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
不适用。
107
项目8。 | 财务资料 |
a。 |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我们目前没有参与任何重大的法律或行政诉讼。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不时会受到各种法律或行政索偿及法律程序的影响。这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即使没有法律依据,也可能导致财政和管理资源的支出,并可能导致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红利政策
在符合《公司法》某些要求的情况下,本公司董事会有权酌情决定是否宣布派息。本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可从本公司已变现或未变现的利润中,或从董事决定不再需要的利润中拨出的任何储备中宣布及支付。股息也可从股票溢价账户或根据公司法可授权用于这一目的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申报和支付。根据公司法,不得从股份溢价帐支付任何分派或股息,除非紧接拟分派或股息支付日期后,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应当能够清偿。即使我们决定派息,形式、频率及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营运及收益、资本需求及盈馀、一般财务状况、合约限制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我们目前没有计划在可预见的将来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利。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我们的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的收益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关于公司条例的信息-B.业务概述-外汇条例》。
如果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作为这些普通股的登记持有者,向存托机构支付作为ADS基础的普通股所应支付的股息,而存托机构随后将根据该等ADS持有人持有的ADS所依据的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该等款项,惟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等条款须支付的费用及开支。见"项目12。股本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D.美国预托股份"。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利,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b。 | 重大变化 |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披露的情况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本公司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起,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9。 | 招股及上市 |
a。 | 发售及上市详情 |
我们的ADS,每只代表20股A类普通股,自2020年2月11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HUIZ”。
108
b。 | 分配计划 |
不适用。
c。 | 市场 |
我们的ADS,每只代表20股A类普通股,自2020年2月11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HUIZ”。
d。 | 售股股东 |
不适用。
e。 | 稀释作用 |
不适用。
f。 | 发行的开支 |
不适用。
项目10。 | 补充资料 |
a。 | 股本 |
不适用。
b。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以下是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和《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的重要条款摘要。
普通股
一般事务人员。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除投票权及转换权外,拥有相同权利。我们所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都是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的。代表普通股的证书是以记名形式发行的。本公司股东为开曼群岛非居民,可自由持有及转让其普通股。
红利。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我们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可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或从董事会决定不再需要的从利润中拨出的任何储备中宣布及支付。股息也可从股票溢价账户或根据公司法可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如果申报,将有权获得同等数额的股息。
投票权。就所有须经A股股东投票表决的事项而言,每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B类普通股有权投十五(15)票,合为一类投票。除非需要投票表决,否则任何股东大会的表决都是举手表决。该等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合共持有不少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有投票权股份面值10%的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需要在会议上所投普通股的简单多数赞成票,而一项特别决议需要在一次会议上获得不少于发行在外普通股所投赞成票的三分之二。更改公司名称或更改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
109
改划。每份B类普通股可于其持有人选择的任何时间兑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转让给不是该持有人关联公司的任何个人或实体,该等B类普通股应自动和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普通股的转让。在我们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章程所载的限制下,本公司任何股东均可透过通常或普通形式的转让文书或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本公司董事会有绝对酌情权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股款或我们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转让。本公司董事会亦可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转让,除非:
• | 转让书已递交本公司,并附有与其有关的普通股证书及本公司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显示转让人作出转让的权利; |
• | 转让工具只涉及一类普通股; |
• | 转让文书如有需要,须加盖适当印花; |
• | 在转让给联合持有者的情况下,将向其转让普通股的共同持有人人数不超过四人;并向我们支付纳斯达克可能决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或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低金额的费用关于这一点, |
如本公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则须于转让文书递交日期后三个月内,将该项拒绝的通知送交转让人及受让人。
在遵守纳斯达克规定的任何通知后,转让登记可被暂停,会员登记册可在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关闭,但条件是,在本委员会决定的任何一年内,转让登记不得暂停,会员登记册不得关闭超过30天。
清理结束。在清盘或以其他方式(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返还资本后,可供普通股持有人分配的资产须按比例分配予普通股持有人。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将对资产进行分配,以便由我们的股东按比例承担损失。在任何清盘事件中,向A类普通股持有人及B类普通股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资产或资本分派,均属相同。
要求发行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本公司董事会可在规定的付款日期前至少14整天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被要求支付但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普通股的赎回。《公司法》和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允许我们购买自己的股份。根据我们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章程,并在取得必要的股东或董事会批准后,我们可按须予赎回的条款、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根据该等股份持有人的选择发行股份,按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方式,包括从资本中提取资金。
110
股份权利的变更。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所有或任何特别权利,均可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而予以更改。授予任何类别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不得,须当作因增设或发行与该等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有所更改。
股东大会
董事会或者董事长的过半数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并应当根据股东的请求,立即召开本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征用是指在征用股份存放日持有股份的股东所提出的征用,而该等股份合共持有不少于附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四十(40%),而该等股份于存放日持有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任何其他股东大会至少需要提前十整天通知,但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下,可提前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但须经以下各方同意:
(a) | 如属以股东周年大会形式召开的会议,则由所有有权出席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代表出席;及 |
(b) | 在任何其他会议的情况下,由有权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过半数共同持有不少于百分之四十的股份。(40%)赋予该权利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投票权。 |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和整个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至少一名股东组成,该股东有权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如果股东是公司)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不少于所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一发行在外的股本的一部分。
查阅簿册及纪录
注册办事处的通知是公开记录的事项。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现任董事和候补董事名单(如适用),供任何缴付费用的人查阅。抵押登记册可供债权人和成员查阅。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将无权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然而,我们将在我们的条款中规定,我们的股东有权查阅我们的股东名单,并获得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见“在哪里你可以找到更多的信息。”
资本变动
我们可以不时地以普通决议:
• | 增加股本的数额,按决议订明的类别及数额分为股份; |
• | 将本公司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及分割为较本公司现有股份为多的股份; |
• |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任何一份,细分为数额较小的股份;或 |
• | 注销于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尚未被任何人取得或同意被任何人取得的任何股份,并以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削减我们的股本。 |
111
然而,除非B类普通股及A类普通股的面值作出相同的更改,否则不得对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面值作出上述或其他更改,视情况而定。
经公司法规定的任何确认或同意后,我们可通过特别决议,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获豁免公司
我们是一家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开曼群岛《公司法》对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作了区分。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地区经营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获豁免公司。获豁免公司的规定与普通公司基本相同,但下列豁免及特权除外:
• | 获豁免的公司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
• | 获豁免公司的会员登记册并不开放予查阅; |
• | 获豁免公司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 | 获豁免的公司不得发行面值股份; |
• | 获豁免的公司可就日后征收任何税项而取得承诺(该等承诺通常首次作出为期20年); |
• | 获豁免的公司可继续在另一司法管辖区注册,并可在开曼群岛撤销注册; |
• | 获豁免公司可注册为限期公司;获豁免公司可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指各股东的责任以股东于本公司股份上未支付之金额为限。我们必须遵守《交易法》中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的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我们目前打算遵守纳斯达克规则,而不是遵循本国的做法。纳斯达克规则要求,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每一家公司都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此外,本公司章程允许董事按照本条款规定的程序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c。 | 物质合同 |
除正常业务过程和“第4项”所述合同外,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其他重要合同。关于公司的信息,"第7项。大股东暨关联交易-B、关联交易》或本年度报告其他内容。
d。 | 外汇管制 |
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B.业务概述-监管-外汇管理条例”。
e。 | 税收 |
以下开曼群岛、中国及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投资于ADS或A类普通股的代价概要乃基于截至本登记表日期生效的法律及相关解释,所有这些法律及解释均可更改。本概要并不涉及与投资于ADS或A类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税务考虑,例如美国各州及当地税法或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税法所规定的税务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
112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开曼群岛政府除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签立或签立后交由开曼群岛司法管辖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并无其他可能对我们构成重大影响的税项。开曼群岛是2010年与联合王国缔结的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但不是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及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缴税,而向我们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时亦无需预扣,出售我们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也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以下是我司法律顾问商务金融律师事务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界定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等行使充分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于2013年11月修订并部分失效的通知,称为SAT82号通知,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虽然本通知只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而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境外企业,通知规定的标准可以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境外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管理机构”标准的一般立场。根据SAT第82号通告,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凭借其在中国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i)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所在地和相应的执行部门履行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者人员作出或者经其批准;(三)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及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及股东决议案位于或保存于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于中国。
汇泽控股有限公司并非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我们认为汇泽控股有限公司并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汇泽控股有限公司是一间于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其主要资产为其于附属公司的拥有权权益,而其主要资产位于中国境外,且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及其股东决议案)保存于中国境外。商务及财务律师事务所认为,就中国法律而言,汇泽控股有限公司更有可能不会被视为中国税务方面的居民企业。因此,非中国居民的ADS及普通股持有人可能不会因我们派发的股息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股份或ADS而获得的收益而须缴交中国所得税。然而,根据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公告和沙特德士古公司第37号公告,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应纳税资产进行“间接转让”,特别是通过处置海外控股公司非居民企业的股权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人、受让人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单位,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项间接转让。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避免或推迟中国的税收,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须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项的人有义务代扣代缴适用的税款,现按10%的比例转让于一间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根据沙特德士古公司公告7和沙特德士古公司公告37提交申报表和纳税的风险,而我们可能须动用宝贵资源,以遵从SAT公告第7号及SAT公告第37号,或证明我们不应根据本通告课税。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面临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113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亦告知我们,由于我们管理团队的大部分成员位于中国,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将我们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存在风险。倘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而裁定汇泽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须从支付予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中扣缴10%的扣缴税款。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如将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得的收益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则可能须缴纳10%的中国税。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是否会对该等非中国个人股东所获得的股息或收益征收任何中国税。如果任何中国税收将适用于这类股息或收益,一般将适用20%的税率,除非根据适用的税务条约可以降低税率。同样不清楚的是,如果汇泽控股有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汇泽控股有限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务条约的利益。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如果出于中国所得税的目的,我们被列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
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考虑
下面的讨论概述了美国联邦所得税的考虑因素,这些考虑因素通常适用于获得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并将我们的ADS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美国股东(定义如下)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分(一般来说,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收入法》(以下简称“《法》”)持有用于投资的财产。这一讨论是以美国现行的联邦税法为基础的,该税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修改,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没有要求美国国税局(“国税局”)就下述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作出裁决,也不能保证国税局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此外,这一讨论没有涉及美国联邦财产、赠与、医疗保险和其他最低税收考虑因素、备用预扣和信息报告要求,包括根据《税法》第1471至1474节,或任何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考虑因素,关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以下摘要并不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或对处于特殊税务状况的人很重要,例如:
• |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
• | 保险公司; |
• | 养恤金计划; |
• | 合作社;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 | 经纪人---交易商; |
114
• | 选择采用按市值计价的会计方法的交易者; |
• |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
• |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
• | 对最低限度替代税负有责任的人; |
• | 根据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其ADS或普通股作为补偿的人; |
• | 将持有其ADS或普通股的投资者,作为跨期、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进行的综合交易的一部分; |
• | 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投资者; |
•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代表我们10%或以上股票(通过投票或价值)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 |
• | 投资者须加快确认任何有关ADS或普通股的毛收入项目,因为该等收入已在适用的财务报表内确认;或 |
• | 合伙企业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其他实体,或通过这些实体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 |
所有这些人可能都要遵守与下文讨论的税务规则有很大不同的税务规则。
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美国联邦税收对其特殊情况的适用,以及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务考虑因素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征求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一般事务人员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ADS或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 |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设立或根据其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
• |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其收入包括在毛收入中的财产,不论其来源为何;或 |
• | (a)信托的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并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实质性决定,或(b)以其他方式有效地选择被视为美国公司。根据守则行事的人。 |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一般将被视为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本讨论的其馀部分假定我们的ADS的美国持有者将被以这种方式对待。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普通股的存取款一般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115
被动型对外投资公司考虑
非美国公司,如本公司,在任何课税年度,如应用适用的查核规则,(i)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别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该年度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一般按季度平均数厘定)可归因于以下资产为生产被动收入而持有(“资产测试”).,为此目的,现金和随时可转换为现金的资产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公司的商誉和资产负债表上未反映的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也被考虑在内。被动收入一般包括(其中包括)股息、利息、相当于利息的收入、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更多(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资产成比例的份额和收入成比例的份额。
虽然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清楚,但我们将合并后的VIE视为由我们拥有,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因为我们控制着它的管理决定,并有权获得与之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在合并后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中合并了其运营结果。但是,如果为了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而确定我们不是合并VIE的所有者,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将发生变化,在本纳税年度和随后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可能被视为太平洋岛屿论坛成员。
假设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VIE的所有者,并基于我们当前和预计的收入和资产,包括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收益和我们ADS的价值,我们预计在本课税年度或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成为太平洋岛屿论坛成员。然而,在这方面不能作出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是或将成为任何课税年度的财务资料中心,是每年作出的事实决定,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组成和分类。此外,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我们被列为本年度或未来应纳税年度的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因为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可通过不时参考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其可能是波动的)。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多快地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现金的影响。在我们从产生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相对于我们从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显着增加的情况下,或者在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主动目的的情况下,我们被归类为太平洋岛屿国家的风险可能大幅增加。
如果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一年内,我们都是太平洋证券投资公司,那么在以后所有这些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年份内,我们一般都将继续被视为太平洋证券投资公司,除非我们不再是太平洋金融共同体的一员,而且美国持有者将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作出“视为出售”的选择。
下面在“股息”和“出售或其他处置”项下的讨论是基于我们将不会或不会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下面将在“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项下讨论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如果我们被视为太平洋投资公司,这些规则将普遍适用。
红利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入和利润中分配给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总金额(包括预扣的任何中国税款),在普通股的情况下,美国持有人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股息收入,在美国存托凭证的情况下,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股息收入,一般将作为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都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上获得的股息将没有资格从公司获得的股息中扣除。
116
个人和其他美国非公司股东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税率对任何此类股息征税,但须满足某些条件,包括(1)我们派发股息的ADS或普通股可随时在美国的固定证券市场买卖,或如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条约》(《条约》)的利益,(2)我们既不是太平洋岛屿论坛成员,也不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和上一个纳税年度作为太平洋岛屿论坛成员对待(如下文所述),(三)符合一定的持有期要求。为此目的,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的美国存托凭证一般将被认为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容易交易的。我们敦促美国股东就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股息是否可以获得较低的税率征求他们的税务顾问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见“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该条约的利益。如果我们有资格享受这类福利,我们就支付普通股的股息,而不论这类股票是否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也不论我们的存托凭证是否可以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交易,将有资格享受上一段所述的较低税率。
就美国的外国税收抵免而言,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上支付的股息一般将被视为外国来源的收入,一般将构成被动类别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美国股东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可能要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扣税(见“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视美国持有人的具体事实和情况而定,并受若干复杂条件和限制,中国对股息的预扣税款根据条约是不可退还的,可被视为有资格从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债务中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外国税收。美国持有人如不选择就代扣代缴的外国税款申索外国税务抵免,则可就该等代扣代缴申索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作出的扣减,但仅限于此类持有人选择对所有可抵减的外国所得税这样做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是复杂的,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其特殊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得性征求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出售或其他处置
美国持有人一般将确认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收益或损失,其数额相当于处置时实现的数额与持有人在这类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该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在处置时ADS或普通股已持有一年以上,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都将是长期的。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可能受到限制。
就外国税收抵免限制而言,美国持有人承认的任何此种收益或损失一般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或损失,这通常将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提供。然而,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该条约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对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收益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有资格享受该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者可选择将此种收益作为外国税收抵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来源收入。如果美国持有者没有资格享受该条约的利益,或未能作出将任何收益视为外国来源的选择,那么,这种美国持有人可能无法使用中国对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征收的任何税收所产生的外国税收抵免,除非这种抵免可以(在适用的限制条件下)对其他所得应付的美国联邦所得税适用来自同一收入类别的外国来源(一般情况下,被动范畴)。建议每一位美国持有者就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征收的外国税收的后果,包括在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得性,征求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被动型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我们被归类为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文所述),美国持有人一般须遵守以下特别税务规则:(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派(一般指在课税年度内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多于每年平均分派的125%的分派);(i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派前三个纳税年度的美国持有人,(二)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根据太平洋渔业委员会的规则:
• | 超额分配或已确认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 |
117
• | 分配给分配或收益的应纳税年度的超额分配或确认收益的数额,以及在我们被归类为太平洋金融共同体的第一个应纳税年度(每个,“太平洋金融共同体前一年”)之前美国持有人持有期内的任何应纳税年度,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前一纳税年度(太平洋金融共同体前一纳税年度除外)的超额分配或已确认收益的数额,将酌情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实行的最高税率征税,增加相当于每一此种纳税年度被视为递延的所得税款的利息的附加税。 |
如果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以及我们拥有股权的任何子公司或其他公司实体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的VIE或我们的VIE的任何子公司也是一个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就本《规则》的适用而言,这种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一级太平洋金融共同体股票的按比例数额(按价值计算)。促请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我们的VIE或我们的VIE的任何附属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办法,太平洋金融共同体的“可出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就这些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作出这一选择,持有人一般会(i)将我们是太平洋金融公司的每一应纳税年度的超额部分(如果有的话)列为普通收入,应纳税年度终了时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等美国存托凭证调整后的税基的部分;(ii)将超出部分(如有的话)作为普通损失扣除,调整后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税基相对于该等美国存托凭证在课税年度结束时所持有的公平市场价值的比率,但此种扣除只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入息的净额。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存托凭证中调整后的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所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我们不再被归类为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那么在我们未被归类为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的任何时期,持有人将不需要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当我们是太平洋金融公司时,该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这种损失将只作为普通损失处理,但以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为限。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只适用于“可上市股票”,即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所界定的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定期交易的股票。我们的ADS,但不是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因此,如果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并定期交易,我们预计,如果我们成为或成为太平洋金融共同体的一员,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者将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但在这方面不能作出任何保证。
因为从技术上讲,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不能适用于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如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而被视为太平洋岛屿投资公司的股本权益,则可继续受太平洋岛屿投资公司规则的规限。
我们不打算为美国持有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使他们能够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如果有的话,这种选举基金的税收待遇将不同于(而且一般不会比)上述对私人财务公司的一般税收待遇更不利。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持有人通常必须提交年度国税局表格8621。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后果,拥有和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如果我们是或成为太平洋岛屿论坛。
118
f。 | 股息及派付代理人 |
不适用。
g。 | 专家们的发言 |
不适用。
h。 | 展出的文件 |
我们必须遵守《交易法》中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向证交会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上的年度报告和其他资料。向证交会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可在证交会网站www.sec.gov上通过互联网获取,也可在证交会维护的公共参考资料设施查阅和复制,地址为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市10F街20549号。市民可致电1-800-sec-0330向证交会查询有关华盛顿特区公共资料室的资料。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在www.sec.gov上维持一个网站,其中载有报告、委托书和信息声明,以及关于使用其EDGAR系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电子文件的登记人的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关于季度报告和委托书的提交和内容的规定的约束,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规定的约束。
我们将向美国存托凭证存托机构花旗银行(Citibank N.A.)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业务和年度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报告和通讯。保存人将向ADS持有者提供这种通知、报告和通信,并应我们的请求,将保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的信息邮寄给ADS的所有记录持有者。
根据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规则第5250(d)条,我们将在我们的网站ir.huize.com上以表格20-F发布这份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将应要求免费向股东和ADS持有人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i。 | 附属资料 |
不适用。
项目11。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外汇风险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收入和大部分开支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我们认为,我们目前并无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亦无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对冲该等风险的敞口。虽然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总体上应该是有限的,但您在我们ADS上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与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为我们业务的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以美元交易。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会波动,并受(其中包括)政治及经济状况的变化及中国政府采取的外汇政策所影响。在我们的业务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的程度上,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减少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数额。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股息、偿还未偿债务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升值将减少我们可用的美元数额。
119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8720万元。根据2019年12月31日的外汇汇率计算,人民币兑美元贬值10%将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130万美元。按2019年12月31日的汇率计算,人民币兑美元升值10%将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130万美元。
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并没有因为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受到实质风险的影响,因为我们所持有的借贷均按固定利率计息。
通货膨胀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没有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增长1.8%、1.9%和4.5%。虽然我们过去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影响,但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不会受到中国较高通胀率的影响。虽然我们过去没有受到通货膨胀的重大影响,但如果中国未来出现更高的通货膨胀率,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
季节性
我们的生意有季节性。举个例子,我们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都会有更多的寿险和健康险采购订单。另一方面,对于我们在我们平台上提供的财险产品,大部分是旅行保险产品,我们在第三季度经历了更多的购买订单,而每年的第一、第四季度都是旅行保险产品的淡季。由于我们正在转向更加注重寿险和健康险产品的产品组合,我们预计与财险产品相比,我们将经历更强的寿险和健康险产品季节性的影响。总体而言,由于我们近几年的快速增长,我们业务的历史季节性相对温和,但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增加。由于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我们过去经历的季节性趋势可能不适用于或表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受到波动的影响,这使得我们的运营结果难以预测,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季度运营结果不及预期。"
项目12。 | 股本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
a。 | 债务证券 |
不适用。
b。 | 认股权证和权利 |
不适用。
c。 | 其他证券 |
不适用。
120
d。 | 美国存托股 |
广告持有人可能须缴付的费用
作为ADS持有人,根据订金协议的条款,阁下将须支付以下费用:
服务 |
收费 |
|
发行ADS(例如,在A类普通股缴存时、在A类普通股发行比例发生变化时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而发行ADS),不包括因A类普通股发行而发行的ADS |
每ADS最多发行50美元 |
|
注销美国存托凭证(例如,在美国存托凭证与股票比率发生变化时,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为交付存款财产而注销美国存托凭证) |
每条广告最多取消50美元 |
|
现金股利或其他现金分配的分配(例如在出售权利和其他应享权利时) |
每持有一份广告最高可得50美元 |
|
(i)根据(i)股票股利或其他自由股票分配,或(ii)行使购买额外ADS的权利分配ADS |
每持有一份广告最高可得50美元 |
|
分配ADS以外的证券或购买额外ADS的权利(例如,在分拆时) |
每持有一份广告最高可得50美元 |
|
广告服务 |
在保存人确定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ADS至多50美元 |
|
ADS转让登记(例如,在ADS的登记所有权转让登记时,在ADS转让给DTC时,反之亦然,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 |
转换后每ADS(或其中的一部分)最高可达50美元 |
|
将一个系列的美国存托凭证转换为另一个系列的美国存托凭证(例如,将部分美国存托凭证转换为全部美国存托凭证,或将受限制的美国存托凭证(定义见存款协议)转换为可自由转让的美国存托凭证,反之亦然)。 |
高达每ADS50美元(或其分数)的转移 |
作为广告持有人,你亦有责任缴付某些费用,例如:
• | 税收(包括适用的利息和罚款)和其他政府收费; |
• | 为在股份登记册上登记A类普通股而不时生效并适用于将A类普通股转让予保管人或从保管人名下转让的登记费,保存人或任何被提名人在分别进行存款和提款时; |
• | 某些电报、电传和传真的传送和递送费用; |
• | 保存人和(或)服务提供人(可能是保存人的一个部门、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兑换外币的费用、支出、利差、税款和其他收费; |
• | 保存人为遵守适用于A类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外汇管制条例和其他监管要求而发生的合理和惯常的自付费用;以及保存人、保管人所发生的费用、收费、费用和开支,或任何与ADR计划有关的被提名人。 |
121
(i)发行ADS和(ii)取消ADS的费用分别向发行ADS的人(就ADS发行而言)和取消ADS的人(就ADS取消而言)收取。如预托机构向直接交易委员会发行ADS,则ADS的发行和取消费用可从通过直接交易委员会发行的ADS中扣除,并可向接收正在发行的ADS的直接交易委员会参与者或持有正在取消的ADS的直接交易委员会参与者收取,视情况而定,受益所有人的代表将由DTC参与者按照当时有效的DTC参与者的程序和惯例向适用的受益所有人的账户收取费用。自适用的ADS记录日期起,向持有人收取有关分销的ADS费用及收费,以及ADS服务费。在分发现金的情况下,适用的ADS费用和收费数额从所分发的资金中扣除。在(i)现金以外的发行和(ii)ADS服务费的情况下,截至ADS记录日的持有者将被开具ADS费用和收费金额的发票,这些ADS费用和收费可从向ADS持有者的发行中扣除。通过DTC持有的ADS,可从通过DTC进行的发行中扣除除现金和ADS服务费以外的发行ADS费用和收费,并可按照DTC订明的程序及惯例向DTC参与者收取,而DTC参与者则向其持有ADS的实益拥有人收取该等ADS费用及收费的金额。在(i)ADS转让登记的情况下,ADS转让费将由正在转让ADS的ADS持有人或被转让ADS的人支付,以及(ii)将一个系列的ADS转换为另一个系列的ADS,ADS转换费将由转换后的ADS持有者或转换后的ADS交付给的人支付。
在拒绝支付存托费用的情况下,存托机构可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请求的服务,直至收到付款或可从拟向ADS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中冲销存托费用的数额。某些存托费及收费(如ADS服务费)可能于ADS发售截止后不久变得须予支付。请注意,您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并可能由我们和保存人更改。您将收到关于此类更改的事先通知。
保存人向我们支付的费用和其他款项
保存人可以按照我们与保存人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通过提供ADR计划收取的ADS费用的一部分或以其他方式偿还我们在ADR计划方面发生的某些费用。
第二部分。
项目13。 | 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
没有。
项目14。 | 对担保权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 |
对担保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证券持有人的权利说明见“第10项-补充资料-B.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普通股”,该等权利维持不变。
收益的使用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资料与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3614)上有关首次公开发售5,250,00股ADS(相当于105,00,00股A类普通股)的注册声明有关,首次公开发售价格为每股ADS10.5美元。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于2020年2月结束。花旗环球市场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是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代表。计入承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时出售的ADS,我们发售和出售了5,322,453股ADS,获得的净收益约为4,770万美元,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售费用后。注册声明由SEC于2020年2月11日宣布生效。与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我公司账户支出总额约为870万美元,其中包括首次公开募股的承销折扣和佣金500万美元,以及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其他成本和支出约370万美元。任何交易开支均不包括支付予本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其联属人士、拥有本公司超过10%或以上股本证券或联属人士的款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概无直接或间接支付予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本公司10%或以上股本证券的人士或其联属人士。我们仍打算使用我们在F-1表格的注册声明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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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5。 | 管制和程序 |
对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的评价
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对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法》第13A-15(e)条的规定)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根据《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
根据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由于下述突出的重大弱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未能有效地确保我们在根据《交易法》提交和提供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限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根据《交易法》,我们在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必须披露的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就所要求的披露作出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不包括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也不包括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SEC规则为新上市公司规定的过渡期而出具的鉴证报告。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在编制和审计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过程中,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个重大弱点。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报告要求,“重大弱点”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综合,从而存在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我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
查明的重大薄弱环节涉及缺乏足够和称职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他们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要求缺乏适当的了解,无法正式确定对财务报告的关键控制,也无法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告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报告要求。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事务所都没有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查明和报告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任何重大缺陷。如果我们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者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事务所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就可能发现了其他重大弱点。
为补救我们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发现的重大弱点,我们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i)招聘更多具有足够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知识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ii)为我们的会计及财务报告人员实施定期及持续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会计及财务报告培训计划,(iii)计划增聘资源以加强财务报告职能,并建立财务及系统控制框架,对非经常性和复杂的交易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澄清报告要求,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准确、完整,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要求。
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及时或根本不会纠正我们的物质弱点。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商业和工业有关的风险----如果我们不能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结果。"
123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不足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就业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规定的审计员证明要求,以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的变化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表格20-F中没有发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
项目16.a。 |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本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彬伟先生(根据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规则第5605(a)(2)条和《交易法》规则第10A-3条规定的标准)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项目16.b。 | Code of Ethics |
本公司董事会已采纳一套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董事、高级人员及雇员的道德守则,不论他们是全职、兼职、顾问或临时为本公司工作。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199996)的注册声明中,我们已将《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作为证物99.1提交给SEC,最初于2019年9月4日提交。
项目16.c。 | 首席会计师费和服务费 |
下表按下列类别列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附属公司(我们的主要外聘审计员)在所述年度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的费用总额。在下列年度内,我们没有向我们的主要外聘审计员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8 | 2019 | |||||||
(单位:千元人民币) | ||||||||
审计相关费用(1) |
8,200 | 5,540 | ||||||
税费(2) |
162 | 956 | ||||||
所有其他费用(3) |
— | 4,108 | ||||||
共计 |
8,362 | 10,604 |
注:
(1) | 审计费用指我们主要外聘核数师就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对我们简明综合财务资料的季度审阅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总费用,包括与我们2018年首次公开发售有关的审计费用。 |
(2) | “税务费”是指我们的主要外聘审计员为遵守税务规定、提供税务咨询和税务规划而提供的专业服务在所列每一财政年度所收取的总费用。 |
(3) | “所有其他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外聘核数师就与其他咨询服务有关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额。 |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所有审计及其他服务,包括上述审计服务、税务服务及其他服务,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核准的最低限度服务除外。
项目16.d。 | 审核委员会获豁免遵守上市标准 |
不适用。
124
项目16.e。 | 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股本证券的情况 |
2020年4月15日,我们董事会授权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在未来12个月内回购最多100万美元的我们在外流通的美国存托股票,但须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的相关规则,以及我们的内幕交易政策。股票回购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适用的规则和条例,不时在公开市场上以当时的市场价格、私下商定的交易、大宗交易和(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手段进行。我们的董事会将定期审查股票回购计划,并可能授权调整其条款和规模。我们预计将从现有资金中为根据该计划进行的回购提供资金。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公司尚未根据该等股份回购计划进行股份回购。
项目16.f。 | 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更 |
不适用。
项目16.g。 | 公司治理 |
作为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然而,纳斯达克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做法。开曼群岛是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大不相同。目前,我们不打算依赖母国对公司治理事项的豁免。然而,如果我们今后选择遵循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可能得到的保护可能比他们在纳斯达克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下所享有的保护要少。见"项目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交易市场有关的风险----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获准在公司治理问题上采用某些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大不相同的母国做法;这些做法对股东提供的保护可能不如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时所享有的保护。"
项目16.h。 | 矿山安全信息披露 |
不适用。
第三部分。
项目17。 | 财务报表 |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 | 财务报表 |
汇泽控股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载于本年度报告期末。
125
项目19。 | 展品 |
126
101.ins* | xbrl实例文档 | |
101.sch* | XBRL分类法扩展方案文档 | |
101.cal* | 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
101.def* | XBRL分类法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
101.实验室* | 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
101.pre* | XBRL分类法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 | 随函附上。 |
** | 随函附上。 |
127
签名
登记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其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和授权下列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 ||||
通过: | Cunjun Ma | |||
姓名: | Cunjun Ma | |||
标题: | a.董事会主席 首席执行官兼首席执行官 |
日期:2020年4月24日
128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页面 |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
f-2 | |||
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 |
f-3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亏损)/收益报表 |
f-7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东(赤字)/权益变动综合报表 |
f-8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流量综合报表 |
f-9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11 |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汇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已审核所附汇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截至2019年及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有关综合(亏损)/收益、股东变动(赤字)/权益变动的合并报表,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的现金流量,包括相关附注(统称“综合财务报表”)。我们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截至2019年和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2019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发表意见的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规划和进行审计,以获得合理的保证,确定合并财务报表是否没有因错误或欺诈而出现重大错报。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评估合并财务报表因错误或欺诈而出现重大错报的风险,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试验的基础上审查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价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S/普华永道中天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
2020年4月24日
我们自2018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f-2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 | 形式a 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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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2018 | 2019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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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
||||||||||||||||||||||||
流动资产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g) | 6,640 | 88,141 | 12,661 | 88,141 | 12,661 | ||||||||||||||||||
受限现金(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45,599,00元及人民币161,186,00元) |
2(h) | 145,631 | 161,186 | 23,153 | 161,186 | 23,153 | ||||||||||||||||||
扣除可疑账款备抵后的应收账款 |
2(j)、3 | 108,434 | 180,393 | 25,912 | 180,393 | 25,912 | ||||||||||||||||||
应收保险费(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14.3万元及人民币232.9万元) |
2(k) | 9,143 | 2,329 | 335 | 2,329 | 335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4 | 10,546 | 280 | 40 | 280 | 40 | ||||||||||||||||||
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 |
5 | 20,596 | 29,196 | 4,194 | 29,196 | 4,1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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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总额 |
300,990 | 461,525 | 66,295 | 461,525 | 66,2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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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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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净额 |
6 | 6,354 | 8,006 | 1,150 | 8,006 | 1,150 | ||||||||||||||||||
净无形资产 |
7 | 1,197 | 1,652 | 237 | 1,652 | 23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 | 137 | 64 | 9 | 64 | 9 | ||||||||||||||||||
长期投资 |
8 | 21,575 | 23,395 | 3,360 | 23,395 | 3,360 | ||||||||||||||||||
其他资产 |
5 | 3,831 | 14,163 | 2,034 | 14,163 | 2,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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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资产共计 |
33,094 | 47,280 | 6,790 | 47,280 | 6,7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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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334,084 | 508,805 | 73,085 | 508,805 | 73,0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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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 | 形式a 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
附注 | 2018 | 2019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权益 |
||||||||||||||||||||||||
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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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无追索权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4,267,00元及人民币36,880,00元) |
2(q)、9 | 24,267 | 36,880 | 5,297 | 36,880 | 5,297 | ||||||||||||||||||
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无追索权的金额分别为72,98.9万元及124,44.1万元) |
73,448 | 124,441 | 17,875 | 124,441 | 17,875 | |||||||||||||||||||
应付保险费(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而无追索权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4,447千元及人民币125,587千元) |
114,447 | 125,587 | 18,039 | 125,587 | 18,039 | |||||||||||||||||||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无追索权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599,00元及人民币37,678,00元) |
10 | 36,908 | 30,211 | 4,340 | 30,211 | 4,340 | ||||||||||||||||||
应付薪金及福利(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综合VIE及其附属公司无追索权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1,850,00元及人民币43,831,00元) |
11 | 31,850 | 43,993 | 6,319 | 43,993 | 6,319 | ||||||||||||||||||
应缴所得税(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而无追索权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6万元及人民币20.6万元) |
12 | 250 | 206 | 30 | 206 | 30 | ||||||||||||||||||
应付关联方的款项(包括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并无向本公司追索的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款项分别为人民币零元) |
4 | — | 465 | 67 | 465 | 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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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合计 |
281,170 | 361,783 | 51,967 | 361,783 | 51,9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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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 | 形式a 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
附注 | 2018 | 2019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权益(续)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不向公司追索的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804,00元及人民币无) |
2(q)、13 | 15,804 | — | — | — | — | ||||||||||||||||||
递延税项负债(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无追索权的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7.5万元及人民币53万元) |
12 | 575 | 530 | 76 | 530 | 76 | ||||||||||||||||||
其他非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无追索权的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金额分别为人民币零元及人民币51.8万元) |
— | 518 | 74 | 518 | 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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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共计 |
16,379 | 1,048 | 150 | 1,048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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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297,549 | 362,831 | 52,117 | 362,831 | 52,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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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 | 形式a 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
附注 | 2018 | 2019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权益(续)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22 | |||||||||||||||||||||||
夹层股权 |
||||||||||||||||||||||||
A系列可赎回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授权、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204,02,00股及204,02,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备考股份) |
15 | 78,390 | 84,072 | 12,076 | — | — | ||||||||||||||||||
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分别为185,512,580股及185,512,58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备考股份) |
15 | 241,918 | 261,272 | 37,529 | — | — | ||||||||||||||||||
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分别为43,937,180股及43,937,18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备考股份) |
15 | 75,606 | 81,654 | 11,729 | — | — | ||||||||||||||||||
系列B++可赎回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分别为16,574,460股及16,574,46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备考股份) |
15 | 25,859 | 27,629 | 3,96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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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总股本 |
421,773 | 454,627 | 65,30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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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亏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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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分别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的4,549,953,780股;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445,272,00股及483,310,373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备考股份933,356,593股) |
14 | 31 | 33 | 5 | 66 | 9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2,778 | 64,882 | 9,320 | 519,476 | 74,619 | |||||||||||||||||||
累计其他综合收入 |
295 | 414 | 59 | 414 | 59 | |||||||||||||||||||
累计赤字 |
(388,884 | ) | (373,982 | ) | (53,719 | ) | (373,982 | ) | (53,719 | ) | ||||||||||||||
股东应占总额(亏损)/惠泽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
(385,780 | ) | (308,653 | ) | (44,335 | ) | 145,974 | 20,9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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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控制性权益 |
54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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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共计(亏空)/权益 |
(385,238 | ) | (308,653 | ) | (44,335 | ) | 145,974 | 20,9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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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权益共计 |
334,084 | 508,805 | 73,085 | 508,805 | 73,0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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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损失)/收入合并报表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附注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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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收入 |
2(w)、17 | 251,556 | 503,547 | 982,124 | 141,073 | |||||||||||||||
其他收入 |
11,776 | 5,281 | 11,195 | 1,6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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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共计 |
263,332 | 508,828 | 993,319 | 142,6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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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用和开支 |
||||||||||||||||||||
收益成本 |
2(x) | (164,750 | ) | (316,397 | ) | (629,531 | ) | (90,426 | ) | |||||||||||
其他费用 |
(1,919 | ) | (1,905 | ) | (1,837 | ) | (26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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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用共计 |
(166,669 | ) | (318,302 | ) | (631,368 | ) | (90,690 | ) | ||||||||||||
销售费用 |
18 | (104,980 | ) | (94,613 | ) | (164,665 | ) | (23,653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9 | (41,877 | ) | (46,177 | ) | (161,816 | ) | (23,243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50,107 | ) | (24,944 | ) | (33,831 | ) | (4,86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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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费用和支出共计 |
(363,633 | ) | (484,036 | ) | (991,680 | ) | (142,44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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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亏损)/利润 |
(100,301 | ) | 24,792 | 1,639 | 2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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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费用) |
||||||||||||||||||||
利息收入/(支出) |
20 | 655 | (27,111 | ) | (190 | ) | (27 | ) | ||||||||||||
未实现汇兑收入/(损失) |
36 | (354 | ) | 362 | 52 | |||||||||||||||
投资收入 |
811 | — | 718 | 103 | ||||||||||||||||
其他,净额 |
1,171 | 4,569 | 12,676 | 1,8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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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所得税前利润和按权益法计算的收益份额e |
(97,628 | ) | 1,896 | 15,205 | 2,1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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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支出 |
12 | (406 | ) | (278 | ) | (57 | ) | (8 | ) | |||||||||||
按权益法计算的收入/(损失)份额e |
989 | 1,310 | (180 | ) | (2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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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损失)/利润 |
(97,045 | ) | 2,928 | 14,968 | 2,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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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亏损) |
128 | (224 | ) | 66 | 9 | |||||||||||||||
汇泽控股有限公司应占净(亏损)/溢利 |
(97,173 | ) | 3,152 | 14,902 | 2,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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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增值 |
15 | (26,474 | ) | (29,118 | ) | (32,854 | ) | (4,719 | ) | |||||||||||
分配予可赎回优先股 |
47,934 | (1,558 | ) | (7,431 | ) | (1,06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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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75,713 | ) | (27,524 | ) | (25,383 | ) | (3,64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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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损失)/利润 |
(97,045 | ) | 2,928 | 14,968 | 2,150 | |||||||||||||||
外币换算调整数,税后净额 |
(37 | ) | 327 | 140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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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损失)/收入 |
(97,082 | ) | 3,255 | 15,108 | 2,1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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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占非控股权益的综合(亏损)/收入 |
67 | (192 | ) | 87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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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泽控股有限公司应占综合(亏损)/收入 |
(97,149 | ) | 3,447 | 15,021 | 2,1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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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计算净(亏损)/每股利润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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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和稀释 |
21 | 445,272,000 | 445,272,000 | 452,445,068 | 452,445,068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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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和稀释 |
21 | (0.17 | ) | (0.06 | ) | (0.06 | ) | (0.01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赤字)/权益变动合并报表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普通股 | 额外付款--- 在首都 |
累积 其他 综合方案 收入 |
累积 赤字 |
非- 控制 |
共计 (赤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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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 | 金额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截至2017年1月1日馀额 |
445,272,000 | 31 | 31,564 | (24 | ) | (294,863 | ) | 884 | (262,40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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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净亏损 |
— | — | — | — | (97,173 | ) | 128 | (97,045 | ) | |||||||||||||||||||||||
基于股份的支付补偿 |
16 | — | — | 811 | — | — | — | 811 | ||||||||||||||||||||||||
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增值 |
15 | — | — | (26,474 | ) | — | — | — | (26,474 | ) | ||||||||||||||||||||||
外币折算 |
— | — | — | 24 | — | (61 | ) | (37 | ) | |||||||||||||||||||||||
利润分配 |
— | — | — | — | — | (217 | ) | (21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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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馀额 |
445,272,000 | 31 | 5,901 | — | (392,036 | ) | 734 | (385,37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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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馀额 |
445,272,000 | 31 | 5,901 | — | (392,036 | ) | 734 | (385,37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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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净利润 |
— | — | — | — | 3,152 | (224 | ) | 2,928 | ||||||||||||||||||||||||
基于股份的支付补偿 |
16 | — | — | 967 | — | — | — | 967 | ||||||||||||||||||||||||
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增值 |
15 | — | — | (29,118 | ) | — | — | — | (29,118 | ) | ||||||||||||||||||||||
与发行可换股债券有关的实益转换特征 |
— | — | 25,028 | — | — | — | 25,028 | |||||||||||||||||||||||||
外币折算 |
— | — | — | 295 | — | 32 | 3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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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馀额 |
445,272,000 | 31 | 2,778 | 295 | (388,884 | ) | 542 | (385,23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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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月1日馀额 |
445,272,000 | 31 | 2,778 | 295 | (388,884 | ) | 542 | (385,23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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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净利润 |
— | — | — | — | 14,902 | 66 | 14,968 | |||||||||||||||||||||||||
基于股份的支付补偿 |
38,038,373 | 2 | 94,958 | — | — | — | 94,960 | |||||||||||||||||||||||||
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增值 |
— | — | (32,854 | ) | — | — | — | (32,854 | ) | |||||||||||||||||||||||
外币折算 |
— | — | — | 119 | — | 21 | 140 | |||||||||||||||||||||||||
其他 |
— | — | — | — | — | (629 | ) | (62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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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馀额 |
483,310,373 | 33 | 64,882 | 414 | (373,982 | ) | — | (308,65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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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合并报表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
来自业务活动的现金流量: |
||||||||||||||||
净(损失)/利润 |
(97,045 | ) | 2,928 | 14,968 | 2,150 | |||||||||||
为调节净(损失)/利润与净现金(用于)/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而作的调整: |
||||||||||||||||
可疑账款备抵 |
801 | 376 | 626 | 90 | ||||||||||||
折旧及摊销 |
3,562 | 3,082 | 3,779 | 543 | ||||||||||||
未实现汇兑(收入)/损失 |
(36 | ) | 354 | (362 | ) | (52 | ) | |||||||||
按股份计算的报酬费用 |
811 | 967 | 94,958 | 13,640 | ||||||||||||
利息(收入)/支出 |
(655 | ) | 862 | 190 | 27 | |||||||||||
投资收入 |
(811 | ) | — | (718 | ) | (103 | ) | |||||||||
(收入)份额/权益损失法被投资人e |
(989 | ) | (1,310 | ) | 180 | 26 | ||||||||||
可换股债券利息 |
— | 26,249 | — | — | ||||||||||||
递延所得税 |
239 | 190 | 20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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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3 | ) | 33,698 | 113,641 | 16,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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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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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增加额 |
(9,639 | ) | (38,120 | ) | (74,508 | ) | (10,702 | ) | ||||||||
应收保险费(增加)/减少额 |
(1,543 | ) | (6,133 | ) | 6,814 | 979 | ||||||||||
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增加额 |
(3,847 | ) | (4,152 | ) | (6,860 | ) | (985 | ) | ||||||||
关联方欠款(增加)/减少额 |
(301 | ) | (1,580 | ) | 10,266 | 1,475 | ||||||||||
应付关联方款项增加额 |
— | — | 465 | 67 | ||||||||||||
应付账款增加额 |
3,435 | 57,995 | 52,163 | 7,493 | ||||||||||||
应付保险费增加额 |
37,829 | 12,753 | 11,140 | 1,600 | ||||||||||||
应付薪金和福利(减少)/增加额 |
(1,138 | ) | 14,833 | 12,143 | 1,744 | |||||||||||
应付税款增加/(减少)额 |
160 | (195 | ) | 37 | 5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增加)/减少额 |
(16,182 | ) | 1,585 | 3,055 | 439 | |||||||||||
其他资产增加额 |
— | (3,831 | ) | (10,332 | ) | (1,48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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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净额(用于)/由业务活动提供 |
(85,349 | ) | 66,853 | 118,024 | 16,9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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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
||||||||||||||||
购买长期投资 |
(6,776 | ) | (2,500 | ) | (2,000 | ) | (287 | ) | ||||||||
处置短期投资的收益 |
66,938 | — | — | — | ||||||||||||
购置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 |
(2,642 | ) | (1,139 | ) | (6,035 | ) | (867 | ) | ||||||||
处置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的收益 |
247 | 85 | 60 | 9 | ||||||||||||
其他 |
— | — | 1,048 | 1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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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投资活动 |
57,767 | (3,554 | ) | (6,927 | ) | (99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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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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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所得款项 |
23,516 | 29,484 | 30,000 | 4,308 | ||||||||||||
可换股债券的收益 |
— | 33,000 | — | — | ||||||||||||
派发予非控股权益的股息 |
(217 | ) | — | (8,794 | ) | (1,263 | ) | |||||||||
偿还借款 |
(311 | ) | (13,912 | ) | (35,285 | ) | (5,06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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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2,988 | 48,572 | (14,079 | ) | (2,02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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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34 | ) | 120 | 38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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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净额(减少)/增加额 |
(4,828 | ) | 111,991 | 97,056 | 13,942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共计 |
45,108 | 40,280 | 152,271 | 21,8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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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共计 |
40,280 | 152,271 | 249,327 | 35,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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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合并报表(续)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179 | (1,473 | ) | (2,094 | ) | (301 |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7 | ) | (283 | ) | — | — | ||||||||||
补充披露非现金投融资活动情况 |
||||||||||||||||
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26,474 | ) | (29,118 | ) | (32,854 | ) | (4,719 | ) | ||||||||
因转换可换股债券而发行可赎回优先股 |
— | 25,427 |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0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1.主要活动和重组
(a)历史和重组
专家组于2006年8月由Cunjun Ma先生(“创始人”)开始运作。随后于2014年12月、2016年3月及2016年7月,公司分别完成A轮、B轮及B+融资,并向若干第三方投资者发行可赎回优先股。于2018年7月,该公司向若干第三方投资者发行可换股债券。于2018年10月,投资者将债券转换为系列B++可赎回优先股。
Huize Holding Limited(“Huize”或“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公司透过发行184,200,000股普通股及于公司成立后于2014年及2015年向三名股东发行98,900,000股可赎回优先股,展开重组(“重组”)以筹备离岸上市。于2015年6月,深圳致炫成立为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间接外商独资实体。
于2019年6月,集团通过向汇业天泽的股东发行261,072,000股普通股、105,122,00股A系列可赎回优先股、185,512,580股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43,937,180股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及16,574,460股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完成重组。该等股份发行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与汇业天泽相等。然而,由于该公司为境外实体,所有中国投资者须向有关中国政府机关登记,方可持有该公司股权。除拥有汇业天泽21.87%股权的1名股东外,所有股东均已完成相关登记。78.13%的股东受让公司股份。该公司的21.87%股份已发行予该股东的境外关联公司。同时,公司通过订立附注2B所述的一系列合约安排,透过深圳致炫取得对汇业天泽的控制权。由此,汇业天泽成为集团的合并VIE。公司确定本次重组为资本重组,并据此采用汇业天泽及其子公司资产负债的结转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据此,该公司成为汇业天泽及其附属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其主要于中国从事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本公司及其合并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VIE”)统称“本集团”。
2020年2月,公司完成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首次公开发行总计5,250,000股美国存托股票(“ADS”),每股呈现20股公司A类普通股,定价为每股ADS10.50美元。2020年3月10日,承销商已行使部分超额配售权,以每股美国存托股10.50美元的IPO价格额外购买72,453股公司美国存托股。于行使超额配股权后,该公司已于首次公开发售中发行及出售合共5,322,453股ADS,所得款项总额约为5,590万美元。
f-11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1.主要活动和重组(续)
(a)历史与重组(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合并VIE及VIE的附属公司如下:
主要附属公司 | 日期 公司成立/ 机构编制 |
出生地点 公司成立/ 机构编制 |
百分比 间接费用 利息 |
主要活动 |
||||
Smart Choice Ventures Limited(“Smart Choice”) |
2015年1月14日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100% | 投资持有量 | ||||
香港智选创业有限公司(香港智选) |
2015年2月18日 | 香港 | 100% | 投资持有量 | ||||
致炫国际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致炫”) |
2015年6月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管理咨询和营销咨询 | ||||
志轩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
2019年4月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管理咨询和营销咨询 | ||||
vie |
||||||||
深圳市汇业天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汇业天泽”) |
2014年10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 ||||
VIE的主要子公司 |
||||||||
会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会泽保险经纪”)(原深圳市会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201年10月1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保险经纪服务 | ||||
深圳市汇泽世代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泽科技”) |
2012年4月2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技术发展和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 | ||||
合肥会泽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肥会泽”) |
2015年8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技术发展和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 | ||||
深圳市致炫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致炫投资”) |
2016年4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和财务咨询 | ||||
会泽(成都)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都会泽”) |
2018年5月1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
f-12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 | 列报依据 |
本集团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影响所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中报告的数额的估计和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专家组在编制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时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公司选择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b) | 合并的基础 |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及一个综合VIE,包括VIE的附属公司,本公司为其最终主要受益人。
附属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实体;或有权管理财务和经营政策,任命或罢免董事会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议上投出过半数票。
合并VIE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有权指导对实体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活动,承担通常与实体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并享有与实体所有权有关的报酬的实体,因此,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一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f-13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b) | 合并基础(续) |
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及结馀已于合并时消除。
以下为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致炫与VIE、汇业天泽订立的合约协议(统称“合约协议”)摘要。通过合同约定,VIE由公司有效控制。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致炫拥有向汇业天泽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及其他服务的独家权利。作为回报,汇业天泽及其附属公司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及其他服务。作为交换,致炫有权按月向汇业天泽收取服务费,金额相等于其全部净收入。致炫拥有因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将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内继续有效,并可由致炫于其厘定时不时延长。
独家期权协议:根据独家期权协议,汇业天泽及其各附属公司已不可撤回地向致炫授出独家购股权,或由其指定一人或多于一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随时酌情购买,它们在适用实体中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和业务。至于代价方面,购买价应与中国法律所容许的最低价格相等。
根据独家期权协议,汇业天泽各股东已不可撤回地向智轩授出独家购股权,或由其指定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随时酌情购买,其目前及未来于汇业天泽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在对价方面,收购价格应与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相等
股份质押协议:与独家期权协议同时及根据股份质押协议,汇业天泽的股东已将其于汇业天泽的全部股权质押,作为持续第一优先担保权益,视情况而定,分别保证VIE履行彼等于汇业天泽与致炫订立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倘汇业天泽或其任何股东违反其于该等协议项下的合约责任,智轩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有关质押股权的若干权利。倘发生该等违约事项,致炫的权利包括根据中国法律强制处置或出售适用VIE的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本权益及收取该等拍卖或出售的收益。汇业天泽各股东同意,于适用股份质押协议期限内,未经致炫事先书面同意,该等股东将不会处置已质押股本权益或就已质押股本权益产生或容许产生任何产权负担。致炫有权获得汇业天泽宣派的所有股息。各股份质押协议将维持有效,直至适用VIE履行其于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为止
授权书:根据各授权书,汇业天泽各股东已不可撤回地委任致轩作为该等股东的独家实际授权人,以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及就股东大会投票的权利,委任董事及执行人员,并出售或处置该等股东于汇业天泽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只要股东仍为适用VIE的股东,每份授权书均将继续有效。
f-14
慧择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b) | 合并基础(续) |
下表列出汇业天泽及其附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该等资产、负债、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已列入集团综合财务报表。VIE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在以下馀额中勾销:
截至200年 |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流动资产 |
307,164 | 478,453 | ||||||
非流动资产 |
32,936 | 46,2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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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340,100 | 524,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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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304,358 | 368,617 | ||||||
非流动负债 |
16,378 | 1,0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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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320,736 | 369,6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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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年度 12月31日, 2017 |
已结束年度 12月31日, 2018 |
已结束年度 12月31日,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营业收入共计 |
246,968 | 498,228 | 984,910 | |||||||||
净(损失)/利润 |
(95,746 | ) | 29,973 | 22,8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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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净额(用于)/由业务活动提供 |
(83,524 | ) | 67,049 | 104,565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57,760 | (3,541 | ) | (6,927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2,973 | 48,720 | 8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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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增加额 |
(2,791 | ) | 112,228 | 98,461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0,471 | 37,680 | 149,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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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7,680 | 149,908 | 248,3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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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天泽及其附属公司的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的显着部分大致相当于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内的金额。
根据与VIE的合约安排,公司可将资产转出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但资产负债表上披露的受限制现金及保险保费应收款项馀额除外。除这两笔款项外,VIE并无其他资产只能用于清偿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债务。由于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VIE的债权人并无追索公司的一般信贷。目前并无需要公司向VIE提供额外财务资助的合约安排。不过,由于该公司正透过其VIE及VIE的附属公司进行若干业务,该公司日后可能酌情提供该等支持,从而可能令该公司面临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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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合并基础(续) |
公司管理层认为,其附属公司、VIE及其各自代名人股东之间的合约安排符合现行中国法律,并具法律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然而,中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解释及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该等合约安排的能力。由此,公司可能无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及VIE"附属公司。
2019年3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外商投资企业法(草案)》,并于2015年1月由商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新通过的FIE法将于2020年生效。《外商投资企业法》似乎将VIE纳入了可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实体范围,这将受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某些行业法》的限制。具体而言,FIE法引入了“实际控制”的概念,用于确定一个实体是否被认为是FIE。除了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股权进行控制外,《外商投资企业法》还在“实际控制”的定义中包括通过合同安排进行控制。关于通过合同安排进行控制的这些规定可被解释为包括集团与其VIE的合同安排,因此,集团的VIE可能会明确地受到目前对某些类别工业的外国投资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如果最终控股股东是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实体或属于中国公民的个人,则不受外商投资企业定义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法》没有说明可以对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何种执法行动,这些企业在受限制或被禁止的行业经营,不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实体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的控制。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和禁止以目前的形式颁布和执行,集团利用与其VIE的合同安排的能力以及集团通过VIE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受到严重限制。
公司对VIE的控制能力还取决于授权委托书致炫要对VIE中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进行表决。如上所述,该公司认为该等授权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但未必如直接股权拥有般有效。此外,倘集团的公司架构或与VIE的合约安排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中国法律及法规,中国监管当局可在其各自管辖范围内:
• | 撤销该集团的业务及经营许可证; |
• | 要求该集团停止或限制其业务; |
• | 限制集团的收入权; |
• | 封锁该组织的网站; |
• | 要求集团重组营运、重新申请必要牌照或重新安置集团的业务、人员及资产; |
• | 施加集团可能无法遵守的额外条件或规定;或 |
• | 对集团采取其他可能有害于集团业务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任何这些限制或行动的实施都可能对本集团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倘施加任何该等限制导致集团失去指导VIE的活动的权利或收取其经济利益的权利,集团将不再能够合并VIE的财务报表。管理层认为,就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或与其VIE的合约安排而言,失去利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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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非控制性权益 |
当发生所有权权益变动导致子公司丧失控制权时,公司解除子公司自丧失日期控制权之日起生效。对前子公司的任何保留非控制性投资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子公司解固后的损益计算。
就该公司拥有多数权益的附属公司及VIE而言,非控股权益获确认反映其股权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公司的部分。综合收益综合报表内的综合纯利/(亏损)包括应占非控股权益的综合纯利/(溢利)/亏损,以及普通股股东及可赎回优先股股东(如适用)。应占非控股权益的营运累计业绩于公司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为非控股权益。与具有非控制性权益的交易有关的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综合报表的筹资活动项下列报。
(d) | 估计数的使用 |
反映重大会计估计和假设的财务报表金额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可疑账款备抵(应收账款损失、应收保险费和其他应收款)、确定不确定的税收状况、递延税项资产的变现能力、可赎回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安排的估值。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大不相同。
(e) | 综合收入和外币折算 |
集团的经营业绩根据FASB ASC主题220“全面收益”在综合(亏损)/收益报表中报告。综合收入由两部分组成:净收入和其他综合收入。集团的业务成本包括换算各实体外币财务报表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其中功能货币不是集团的报告货币人民币(“人民币”),在适用情况下扣除相关所得税。该等附属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按期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及开支按该期间通行的平均汇率折算。将子公司的功能货币换算成人民币(如上所述)所产生的调整数酌情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累计OCI的形式报告为税后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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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方便翻译 |
集团截至及截至12月31日止期间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亏损)/收益综合报表及现金流量综合报表中的结馀换算为美元,2019年仅为方便读者,按1.00美元=人民币6.9618元的汇率计算,代表2019年12月31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中午买入量。概无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2019年12月31日按该汇率或按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g)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银行存款和可随时兑换成已知数额现金的高流动性短期投资,其价值变动与利率变动的风险不大。
(h) | 限制性现金 |
该集团以保险经纪人的身份,向某些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未交保险费),并将“保险费”汇给适当的保险公司。未退还的保险费由集团保管,直至集团支付为止。专家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报告了限制性现金等数额。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未交保费分别为人民币121,151,00元和人民币136,706,00元(19,637,00美元)。此外,受限现金馀额还包括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为保障保险经纪人的保险保费支出而要求的保证金。与此需求相关的限制性现金馀额为人民币24,480,000元(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为3,566,00美元)。
(i) | 短期投资 |
短期投资主要包括投资于原始到期日在3个月至1年之间的银行以及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所赚取的利息在所列报年度的综合(亏损)/收入合并报表中作为投资收入入账。
(j) | 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按发票金额入账,不计利息。应收账款是指应收保险公司的经纪费用。可疑账款备抵是本集团对本集团现有应收账款馀额中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数额的最佳估计。小组通过按账龄确定逾期馀额的备抵百分比来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本集团备抵持续合作保险公司超过6个月的逾期结馀及终止合作保险公司超过3个月的逾期结馀。
(k) | 应收保险费 |
应收保险费包括应向被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按发票金额记录,不计利息。收到的保险费列入现金流量合并报表中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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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之日市场参与者之间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为转移负债而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记录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集团考虑其将在其中交易的主要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已确立的公允价值层次要求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观察到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到的投入。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中的分类依据的是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投入水平。
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层面的投入包括:
一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2级:在活跃市场上对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可观察的、基于市场的投入,而不是报价。
第3级:对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估值方法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会计指南还介绍了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所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数额转换为单一现值数额。计量依据的是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数额的预期所表明的价值。费用办法是以目前更换资产所需的数额为基础的。
经常性费用
集团的金融工具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为披露目的估计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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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公允价值计量(续) |
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应收保险费、应付关联方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的公允价值、由于这些工具的短期到期,应付保险费和其他应付款接近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账面净值。
长期借款按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的贴现率按摊馀成本计量。由于报告期内市场利率较为稳定,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接近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报告的公允价值。
非经常性费用
集团仅在确认减值开支的情况下,方可按公平值于非经常性基础上计量若干金融资产,包括成本法及权益法下的投资。该集团的非金融资产,如财产、设备和软件,只有在确定受到损害时才以公允价值计量。
(m)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净额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按成本列报。折旧和摊销在下列估计使用寿命期间采用直线法计算,同时考虑到残值(如果有的话)。下表列出了估计使用寿命和剩馀价值: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剩馀价值 |
||
办公室家具和设备 | 5年 | 0%~5% | ||
计算机和电子设备 | 3~5年 | 0%~5% | ||
机动车辆 | 4~5年 | 5% | ||
租赁权益的改善 | 剩馀租约的较短部分 使用期限和估计使用寿命 |
无 |
保养和维修支出按所发生的费用记作支出。退休或出售时,处置资产的成本和相关的累计折旧/摊销从账户中去除,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在综合(损失)/收入报表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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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净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表示域名和购买的计算机软件。这些无形资产在其各自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期间按直线摊销。下表列出了估计使用寿命和剩馀价值: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剩馀价值 |
||
域名 | 10年 | 0% | ||
购买的计算机软件 | 5~10年 | 0% |
(o) | 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 |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就对包括具有确定寿命的无形资产在内的长寿命资产进行减值评估。该集团根据与之相关的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来衡量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当未贴现的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低于被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就存在减值。减值亏损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金额。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确认减值亏损。
(p) | 长期投资 |
集团采用权益会计法或公允价值法核算长期投资,视集团是否有能力对投资施加重大影响而定。作为这一评价的一部分,小组审议了投资的参与权和保护权及其法律形式。
集团在有能力对被投资方的经营或财务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本集团按历史成本记录权益法长期投资,并随后按被投资人应占收益或亏损的份额及权益法会计所规定的其他调整调整各期账面金额。从权益法投资中获得的股息记为此类投资费用的减少额。
当集团并无重大影响力且权益法投资并无可轻易确定的公允价值时,集团选择按成本减减值(如有的话)计量该等投资,对于所识别的或相同发行者的类似投资,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所导致的正负变化。
当事实或情况表明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对长期投资进行减值评估。当公允价值的下降被确定为暂时性以外的下降时,即确认减值。专家组审查了几个因素,以确定损失是否不是暂时性的。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的性质;减值的原因和持续时间;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投资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前景;有能力在一段足够长的时间内持有担保,以允许任何以公允价值计算的预期回收,
(q) | 短期和长期借款 |
短期和长期借款是指我们从商业银行借款作为营运资金。短期借款包括到期日短于一年的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当期部分。
(r) | 应付保险费 |
应付保险费是指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代表保险公司收取但尚未汇出的保险费,以及到期但尚未向被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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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股份补偿 |
基于雇员股份的薪酬
对员工的所有形式的股份支付,包括员工股票期权、员工股票购买计划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奖励,通过按照ASC718“股票报酬”在综合收益合并报表中确认相关成本,与任何其他形式的报酬一样对待。根据指引,公司决定购股权是否应分类入账为责任奖励或股权奖励。与员工股票期权或类似权益工具相关的薪酬成本在授予日按授予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分类裁决的公允价值将在每个报告所述期间重新计量为最新公允价值,直至裁决结清。补偿费用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确认,服务期通常是归属期。如果裁决要求满足一项或多项业绩或服务条件(或其任何组合),则如果提供了必要的服务,则确认补偿费用;如果没有提供必要的服务,则不确认补偿费用。对于按负债分类的裁定,本集团将在每个报告所述期间按比例调整所需服务期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的补偿费用。集团确认在整个授标所需服务期内,采用分级归属方法,既有服务条件又有具有分级归属特征的表现条件的授标的补偿成本,但在任何日期所确认的补偿费用的款额,必须至少相等于在该日期归属的授予日价值的一部分。具有市场或业绩条件的奖励包括分级归属特征的,应当采用分级归属方式,不得采用直线法。此外,如果一项奖励既包括服务条件,也包括市场或业绩条件,则应采用分级归属方法。雇员因不符合服务条件或业绩条件而被没收的票据不承认赔偿费用。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份酬金开支分别为人民币81.1万元、人民币96.7万元及人民币949.58万元,已计入收入成本、销售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及研发开支。
(t) | 可赎回优先股及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
该公司的股票没有报价,是根据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收益法包括根据集团截至估价日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现金流量分析。估计未来现金流需要集团分析预计收入增长、毛利率、有效税率、资本开支及营运资金需求。在确定适当的贴现率时,专家组考虑了股本成本和风险投资家预期的回报率。鉴于授标时所依据的股票并未公开交易,该集团还以缺乏可销售性为由进行了折价。确定集团的估计公平值需要复杂及主观的判断,因为其财务及营运历史有限、独特的业务风险及与集团类似的中国境内公司的公开资料有限。
采用期权定价方法将企业价值分配给可赎回的优先股和普通股。该方法将可赎回优先股和普通股视为企业价值的看涨期权,行权价格以可赎回优先股为基础。“期权”的行使价基于集团资本结构的特点,包括每类普通股的股份数目、可赎回优先股的年资水平及赎回值。期权定价方法还包括对集团股本证券的波动性进行估计。预期时间乃根据集团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计划而定。估计一家私人持股公司的股价波动是复杂的,因为没有现成的股票市场。波动率是根据可比公司每日股价回报的年化标准差来估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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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 可赎回优先股及可换股债券 |
可赎回优先股的会计处理
该公司将可赎回优先股分类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夹层股权,因为它们在某一日期后的任何时候均可按持有人的选择权赎回,并在公司无法控制的某些事件发生时可意外赎回。可赎回优先股最初按公允价值(扣除发行费用)入账。
该小组确定赎回特征不需要分叉,因为它们要么与可赎回优先股明显密切相关,要么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集团已确定并无可归属于可赎回优先股的内嵌实益转换特征(“BCF”)。于作出此项厘定时,该集团将可赎回优先股的初步有效换股价与该集团于发行日期厘定的该集团普通股的公平值进行比较。初步有效换股价大于可赎回优先股于发行日期可兑换为之普通股之公平值。
随后,帐面金额通过周期性增加,使用利息法,使帐面金额等于赎回日的强制赎回额。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该公司确定了可转换债券,将其归类为负债,最初根据ASC470按面值计量,随后按摊馀成本加应计未付利息列报。
公司已确定存在BCF,因其转股价格低于承诺日公司股票价格。BCF被确认为可转换债券的折价,并随后在发行日至到期日期间采用有效利率法摊销为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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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雇员福利计划 |
根据中国条例的规定,集团于中国的附属公司及VIE参与由市及省政府为其雇员组织的各种定期供款计划。集团须按雇员薪金、花红及若干津贴的百分比为该等计划供款。根据这些计划,向雇员提供某些养恤金、医疗和其他福利。除上述年度缴款外,本集团在支付与这些计划有关的雇员福利方面没有其他重大义务。缴款按照上述缴款确定型计划的规则记入收入和全面收入合并报表
(w) | 收入确认 |
收入是集团预期有权在集团活动的共同过程中以合约中承诺的服务换取的交易价格,并入账扣除增值税(“增值税”)。要核算的服务主要包括保险经纪和咨询服务。
集团早于2017年1月1日已采纳ASU2014-09、来自与客户合约的收入(主题606)及所有其后于2017年1月1日修改ASC606的华硕。
该指南的核心原则是,一个实体应确认收入,以说明向客户转让承诺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额,该数额应反映该实体期望有权以这些货物或服务换取的对价。为实现这一核心原则,专家组采取了以下步骤:
• | 第1步: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
• | 步骤2: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 | 步骤三:确定交易价格 |
• |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
• | 步骤5:在(或作为)实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保险经纪服务
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保险经纪服务的佣金,这是根据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的百分比确定的。由保险公司支付的经纪费率,须按与保险公司就透过集团销售的每项产品订立的年度服务合约所订明的条款厘定。本集团在本协议中确定保险公司或保险人为其客户。保险经纪服务收入在签订的保单到位并向被保险人收取保费时确认,因为公司已经履行了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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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收入确认(续)
如果累计平均月销售量超过预定水平,该集团也有权从保险公司获得绩效奖金。这样的奖金在每个月末确定并确认为收入。
咨询服务
对于货物保险产品,集团除从保险公司支付的经纪服务佣金外,还从提供咨询服务中产生服务费,以协助被保险人取得该等货物保险保单。在本咨询服务安排中,本集团确定被保险人为其客户。于被保险人成功购买货物保险产品后,集团已全面履行与向被保险人提供咨询服务有关的履约义务,因此,该等服务的收益于保险产品已购买时确认。保费由各保险公司厘定,而咨询服务费则由集团按保费的百分比厘定。在从被保险人收到的合同总价中,与保险公司商定的相当于货物保险产品保费的金额记为应付保险费,其馀金额记为咨询服务收入。
增值税
本集团须就于中国提供服务所赚取之收入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在所附的综合(损失)/收入合并报表中,这种增值税不包括在净收入中。
(十) | 收益成本 |
集团收入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渠道成本,即为成功销售而支付给用户流量渠道的服务费,包括社交媒体影响者、新兴媒体渠道和金融机构。这些用户流量渠道对他们的追随者和用户有影响,他们是潜在的保险投保人。渠道成本的确定依据的是服务费费率乘以销售的保险费。信道成本在其所发生的期间内被确认。
收入成本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保险顾问的薪金,他们负责通过提供与保险产品有关的建议来确定和获取潜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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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 销售费用 |
集团将其营销活动费用及忠诚度积分记录为销售费用。
营销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和营销推广费用。广告及市场推广开支,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约为人民币36,215,00元、人民币21,606,00元及人民币47,927,00元,按所产生的综合(亏损)/收入入账。除市场推广活动开支外,销售开支包括经纪服务行业雇员的薪金及雇佣福利、办公室租金、电讯及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办公室供应开支。
该集团经营一个向用户提供积分的忠诚计划。这样的忠诚度积分可以用来兑换集团从第三方提供商购买的各种礼品和服务。用户获取积分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注册账号、邀请好友、对保险产品发表评论等。集团于提供该等积分时将销售开支连同相应负债记入其他应付款项项下及综合资产负债表应计开支入账。该集团根据可兑换礼品和服务的成本估算忠诚计划下的负债,并考虑到预计的破损情况。赎回时,集团录得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开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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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一般和行政费用包括从事一般公司职能的雇员的薪金、租金和相关费用,包括财务、法律和人力资源,以及与使用设施和设备有关的费用,如折旧费和其他一般公司相关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还包括根据中国税收缴纳的增值税附加费。
(aa) | 其他,净额 |
其他,净额,主要由营业外收入和费用构成,如政府补助等。
(bb) | 税收 |
现行所得税是根据为财务报告目的的净收入提供的,并根据有关税务管辖区的条例,根据为所得税目的不能评估或扣除的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调整。
递延所得税是指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与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数额、结转业务亏损净额和贷项之间的临时差额。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减去估值备抵。现行所得税是按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征收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计将适用于预计将收到或结清临时差额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法定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该变动颁布期间的综合(损失)/收入合并报表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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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税收(续)
集团在决定其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是否更有可能变现时,会考虑正面及负面证据。这一评估除其他外,考虑到当前和累计损失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间的长短、在未使用的税收属性到期方面的经验以及税收规划战略。递延税项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其能否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间和临时差额可抵扣期间产生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在评估递延税项资产的变现情况时,专家组考虑了可能的应税收入来源,其中包括:(一)现有应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冲销,(二)不包括冲销暂时性差异和结转的未来应税收入,(三)实施税务规划战略所产生的未来应税收入,(iv)预期会在行业内反映的利润的具体已知趋势。
专家组认识到税收状况不确定带来的税收优惠,但它认为,税务当局在审查后更有可能维持这种状况。对于达到比不达到承认门槛更有可能的税收状况,该集团最初并随后将税收优惠计量为该集团判断在与税务当局最终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数额。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例如税务审计的进展、判例法的发展和新的或正在出现的立法,定期调整集团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有关的负债。这类调整数在确定期间全部确认。集团的实际税率包括管理层认为适当的未确认税收优惠负债变动和随后调整的净影响。集团将未确认税务优惠的负债所确认的利息及罚款分类为所得税开支。
(cc) | 每股净利润/(亏损) |
每股基本盈利/(亏损)按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除以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量,采用两级法计算。在两级法下,净收入根据普通股和其他参与证券的参与权利在两者之间分配。如果根据其他参与证券的合同条款,它们没有义务分享利润或亏损,则净利润/(亏损)不分配给这些证券。摊薄后每股盈利/(亏损)按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除以期内已发行普通股及摊薄后普通股等价物加权平均数计算。普通股等同物股份包括在使用IF转换法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时可发行的股份,以及在使用库存股法行使购股权时可发行的股份。普通股等效股不包括在摊薄后每股利润/(亏损)的分母计算中,如果包括这样的股份将是反摊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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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 分段报告 |
各业务部门的报告方式与提供给首席业务决策者的内部报告相一致。集团确定其首席执行官(“CEO”)为首席运营决策者。
集团将其业务管理为于中国从事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单一营运分部。基本上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中国。所有长期资产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e) | 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
货币风险
人民币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下,对人民币的外币兑换实行管制。人民币币值受中央政府政策和国际经济政治发展变化的影响,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市场的供求关系。集团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49,908千元及人民币247,35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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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续)
信贷风险的集中
占营业总收入10%以上的客户明细如下:
止年度12月31日止 | ||||||||||||||||||||||||
2017 | % | 2018 | %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顾客b |
— | — | 99,425 | 20 | % | 184,035 | 19 | % | ||||||||||||||||
客户c |
— | — | 44,296 | 9 | % | 142,443 | 14 | % | ||||||||||||||||
客户h |
— | — | — | — | 124,946 | 13 | % | |||||||||||||||||
顾客a |
18,820 | 7 | % | 100,123 | 20 | % | 94,182 | 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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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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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820 | 7 | % | 243,844 | 49 | % | 545,606 | 5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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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应收账款10%以上的客户明细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2018 | % | 2019 |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顾客一号 |
— | — | 42,444 | 24 | % | |||||||||||
顾客a |
9,300 | 9 | % | 35,128 | 19 | % | ||||||||||
顾客j |
612 | 1 | % | 33,380 | 19 | % | ||||||||||
顾客b |
11,970 | 11 | % | 16,945 | 9 | % | ||||||||||
客户c |
33,146 | 30 | % | 8,419 | 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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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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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28 | 51 | % | 136,316 | 7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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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一般不需要应收账款抵押。
集团将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投放于高信用评级及优质的金融机构。
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造成负面影响。由于集团持有的借款均按固定利率计息,故集团并无因市场利率变动而面临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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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ff) | 最近的会计公告 |
2014年5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ASU2014-09,“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收入(专题606)”(“ASU2014-09”),随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若干修正案,修正了ASC2014-09指南的某些方面(ASU No.2014-09和相关修正案统称为“ASC606”)。根据ASC606,收入是在承诺的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的,其数额反映了对价。集团预期将有权以该等货品或服务作为交换。该集团将签订合同,合同可包括产品和服务的各种组合,这些产品和服务通常能够区分开来,并作为单独的履约义务入账。确认收入时扣除退还的备抵和向客户征收的任何税款,这些税款随后汇给政府当局。小组采用ASC606,对所提出的所有时期采用完整的回顾性方法。
2016年2月,FASB发布ASU No.2016-02,Leases(Topic842),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大部分租赁。该ASU要求承租人对所有期限超过12个月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承租人可以作出会计政策选择,不承认十二个月或十二个月以下租赁的资产和负债。ASU对承租人对费用和现金流量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与以前会计准则相比没有重大变化。《会计准则》下的出租人会计与以前的会计准则基本相同。此外,反垄断股扩大了租赁安排的披露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将使用一种修改的追溯过渡办法,其中包括一些实际的权宜之计。对于公营企业实体,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对2018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该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但允许提前通过。对于所有其他实体,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对2019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和2020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间有效。本集团将采用经修订追溯法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生效的新标准。过渡时,专家组计划在2020年1月1日将专题842过渡指南允许的一揽子实际权宜之计适用于整个租赁组合。因此,小组无需估计(i)任何过期或现有合同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ii)任何过期或现有租赁的分类,(iii)任何现有租赁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iv)不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开。由于采纳ASC842,集团估计截至2020年1月1日止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将分别确认约人民币550.4万元为使用权资产总额及租赁负债总额。
在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旨在通过要求更及时地记录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持有的贷款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来改进财务报告。ASU要求根据历史经验、当前状况以及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衡量报告日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所有预期信用损失。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现在将利用前瞻性信息更好地为其信贷损失估计提供信息。今天应用的许多损失估计技术仍将被允许,尽管对这些技术的投入将发生变化,以反映预期信贷损失的全部数额。各组织将继续使用判断来确定哪种损失估计方法适合它们的情况。ASU要求加强披露,以帮助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用户更好地理解用于估计信用损失的重要估计和判断,以及一个组织投资组合的信用质量和承销标准。这些披露包括质量和数量要求,这些要求提供了关于财务报表中记录的数额的补充资料。此外,ASU还修订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和信用恶化的购买金融资产的信用损失会计。对于属于美国SEC申报人的公共商业实体,ASU的有效期为财政年度,以及该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自2019年12月15日后开始。对所有其他实体而言,修订自2020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起生效,并自2021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起生效。专家组正在评价通过这一指导意见对专家组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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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ff) | 最近的会计公告(续) |
2016年11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ASU2016-18,现金流量表(主题230)(ASU2016-18)。这一ASU影响到所有拥有受限制现金或受限制现金等价物的实体,要求它们在主题230下提交现金流量表。ASU2016-18要求现金流量表解释期间现金、现金等价物总额的变化,以及一般描述为限制性现金或限制性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本更新将于2018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以及于2019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并允许在任何中期或年度期间提早采纳。专家组在报告所述期间很早就通过了《反洗钱股》。
2017年5月,FASB发布ASU2017-09号《薪酬-股票薪酬(专题718):修改范围核算》,明确何时核算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裁决条款或条件的变更作为修改。ASU2017-09对所有公司自2017年12月15日或之后的年度期间前瞻性生效,并允许提前采用。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起采纳此新标准。ASU2017-09的采纳对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2018年8月,FASB发布ASU2018-13《公允价值计量(专题820)》。本准则修改了与公允价值计量有关的披露要求,自2019年12月15日起对所有实体的会计年度以及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前瞻性或追溯性的执行情况因具体披露要求而异。该标准还允许在发布时尽早采用任何删除或修改后的披露,同时将采用补充披露推迟到生效之日。专家组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9年12月,FASB发布ASU2019-12《所得税(专题740)》。该准则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取消了确认投资递延税、进行期内税收分配和计算过渡期所得税的某些例外情况。反垄断股还提供指导,以减少某些领域的复杂性,包括承认税收商誉递延税和向合并集团成员分配所得税。ASU2019-12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允许提前通过。集团拟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日期采纳ASU,目前正评估采纳该准则对其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年1月,FASB发行ASU2020-1《投资-权益证券(主题321)》。本次更新中的修正明确了主题321下权益证券核算与主题323下权益会计法下投资核算与主题815下核算的若干远期合同和购买期权核算之间的互动关系。ASU202O-01适用于2021年12月15日之后的财政年度,以及该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但允许提前采用。集团拟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日期采纳ASU,目前正评估采纳该准则对其综合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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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除可疑账款备抵后的应收账款
扣除集团可疑账款备抵后的应收账款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200年 |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应收账款 |
109,008 | 181,520 | ||||||
减:可疑账款备抵 |
(574 | ) | (1,127 | ) |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08,434 | 180,393 | ||||||
|
|
|
|
下表汇总了专家组可疑账户备抵的变动情况:
截至200年 |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年初馀额 |
312 | 574 | ||||||
可疑账款备抵 |
376 | 626 | ||||||
注销 |
(114 | ) | (73 | ) | ||||
|
|
|
|
|||||
年底结馀 |
574 | 1,12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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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方馀额及往来款
下表列出本集团主要关联方及其与本集团的关系:
实体或个人名称 |
与专家组的关系 |
|
Cunjun Ma | 集团行政总裁兼董事 | |
个别董事或高级人员 | 集团董事或高级人员 | |
股东和小股东 | 股东和小股东 |
截至200年 |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Cunjun MA(a) |
1,850 | — | ||||||
a.股东 |
8,696 | 280 | ||||||
|
|
|
|
|||||
10,546 | 280 | |||||||
|
|
|
|
截至200年 |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应付关联方的款项 |
||||||||
Cunjun MA(B) |
— | 465 | ||||||
|
|
|
|
|||||
— | 465 | |||||||
|
|
|
|
(a) | 应收Cunjun Ma先生的款项是个人现金预付款。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全数偿还。股东应缴款项为股东之一HuideCheng Investment Development,L.P.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集团已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HuideCheng Investment Development,L.P.的全数款项。其馀数额为股东的预支杂项费用。 |
(b) | 应付Cunjun Ma先生的款项是Cunjun Ma先生预付的一般费用。该款项已由该公司于2020年4月悉数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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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
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200年 |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目前部分: |
||||||||
给供应商的预付款 |
4,881 | 7,341 | ||||||
预付的进项增值税 |
2,598 | 6,000 | ||||||
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费 |
— | 5,181 | ||||||
租金和其他押金 |
2,644 | 4,697 | ||||||
应收利息(a) |
1,489 | 2,372 | ||||||
代表保险人预付的索赔款项 |
6,555 | 1,671 | ||||||
政府补贴 |
1,378 | 1,378 | ||||||
工作人员预支款(b) |
937 | 402 | ||||||
其他 |
114 | 154 | ||||||
|
|
|
|
|||||
20,596 | 29,196 | |||||||
|
|
|
|
|||||
非流动部分: |
||||||||
资本化首次公开招股开支 |
3,831 | 13,746 | ||||||
其他 |
— | 417 | ||||||
|
|
|
|
|||||
3,831 | 14,163 | |||||||
|
|
|
|
(a) | 这是银行存款的应计利息收入。 |
(b) | 这是集团工作人员日常业务活动的预付款,无担保、免息和按需偿还。 |
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净额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净额,由下列部分组成:
截至200年 |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计算机和电子设备 |
8,974 | 12,478 | ||||||
租赁权益的改善 |
4,123 | 4,873 | ||||||
办公室家具和设备 |
2,848 | 2,774 | ||||||
机动车辆 |
987 | 987 | ||||||
|
|
|
|
|||||
共计 |
16,932 | 21,112 | ||||||
减:累计折旧(1) |
(10,578 | ) | (13,106 | ) | ||||
|
|
|
|
|||||
不动产、设备和设备,净额 |
6,354 | 8,006 | ||||||
|
|
|
|
(1)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开支分别为人民币337.7万元、人民币279.0万元及人民币344.1万元。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录得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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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形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值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200年 |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
人民币 | ||||||||
软件和系统 |
1,347 | 2,141 | ||||||
域名 |
580 | 580 | ||||||
|
|
|
|
|||||
共计 |
1,927 | 2,721 | ||||||
减:累计摊销(1) |
(730 | ) | (1,069 | ) | ||||
|
|
|
|
|||||
净无形资产 |
1,197 | 1,652 | ||||||
|
|
|
|
(1)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摊销开支分别为人民币18.5万元、29.2万元及33.8万元。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录得无形资产减值。
未来5年摊销情况为:
截至200年 | ||||
201年12月31日 | ||||
人民币 | ||||
2020 |
358 | |||
2021 |
352 | |||
2022 |
306 | |||
2023 |
194 | |||
2024 |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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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长期投资
没有股本的证券 易于确定的公平 价值 |
衡平法 | 共计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截至2017年1月1日馀额 |
10,000 | — | 10,000 | |||||||||
增列经费 |
— | 6,776 | 6,776 | |||||||||
股票投资者的收益份额e |
— | 989 | 989 | |||||||||
|
|
|
|
|
|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馀额 |
10,000 | 7,765 | 17,765 | |||||||||
|
|
|
|
|
|
|||||||
增列经费 |
2,500 | — | 2,500 | |||||||||
股票投资者的收益份额e |
— | 1,310 | 1,310 | |||||||||
|
|
|
|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馀额 |
12,500 | 9,075 | 21,575 | |||||||||
|
|
|
|
|
|
|||||||
增列经费 |
2,000 | 2,000 | ||||||||||
股票投资者的收益/(损失)份额e |
— | (180 | ) | (180 | ) |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馀额 |
14,500 | 8,895 | 23,395 | |||||||||
|
|
|
|
|
|
没有可轻易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该集团持有若干股本证券的投资并无可轻易确定的公允价值。于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注意到减值的可观察价格变动。
衡平法
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集团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分别为人民币907.5万元及人民币889.5万元。集团采用权益会计法核算其对其有重大影响但并不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股权投资。
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以现金出资人民币677.6万元购买一家私人实体深圳市创必成控股有限公司(创必成)4.15%股权。由于该集团通过其在董事会中的五分之一的代表权对私营实体具有重大影响,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集团于创必成的投资减少至3.43%,不再拥有董事会任何席位。不过,由于该集团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贡献了创必成34.87%的收入,该集团认为其对创必成仍有重大影响,并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投资。公司未来将继续评估是否存在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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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短期借款
截至200年 |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银行借款(1) |
13,000 | 30,000 | ||||||
长期借款本期部分(附注13) |
11,267 | 6,880 | ||||||
|
|
|
|
|||||
24,267 | 36,880 | |||||||
|
|
|
|
(1) | 集团取得短期借款以支持其营运,借款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均承担5.87%至8.00%不等的利息。 |
10.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及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构成部分如下:
截至200年 |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目前部分: |
||||||||
专业人员费用 |
5,999 | 9,807 | ||||||
其他应付税款 |
5,287 | 7,469 | ||||||
应付供应商的其他款项 |
478 | 5,992 | ||||||
受保人的预付款 |
2,835 | 3,593 | ||||||
政府住房津贴 |
660 | 840 | ||||||
应付租金 |
9,082 | 637 | ||||||
应计营销费用-忠诚度积分 |
2,074 | 595 | ||||||
存款 |
414 | 269 | ||||||
应付利息 |
493 | 53 | ||||||
应付可换股债券持有人(1) |
8,794 | — | ||||||
其他 |
792 | 956 | ||||||
|
|
|
|
|||||
36,908 | 30,211 | |||||||
|
|
|
|
|||||
非流动部分: |
||||||||
长期资产应付款 |
— | 518 |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共计 |
— | 518 | ||||||
|
|
|
|
(1) | 为转换期权未获行使及其后于2019年3月获偿还的可换股债券结馀。 |
11.雇员福利
集团在中国的全职雇员有权透过中国政府授权的固定供款计划,享有福利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基金计划。中国的劳动法规要求企业集团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这些福利金,最高限额由地方政府规定。该集团对缴款以外的利益没有法律义务。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就该等雇员福利作出的贡献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5,161,00元、人民币22,750,00元及人民币30,2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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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所得税
开曼群岛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该公司不须就收益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开曼群岛将不征收预扣税。
香港
根据现行的《香港税务条例》,分期付款业务在香港经营所得的应课税入息,须缴付16.5%的所得税。此外,于香港成立为法团的附属公司向公司支付股息不须缴交任何香港预扣税。
中国
公司的附属公司、合并VIE及于中国成立的VIE的附属公司主要按25%的税率征收法定所得税。
2008年4月14日,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简称“HNTE”)的资质标准、申请程序和评估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将有权享受15%的优惠法定税率。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资格每三年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重新评定一次。2015年11月2日,当地政府宣布SZ会泽获得HNTE资格,此后享受15%的优惠法定税率。据此,SZ会泽在2015年后被按15%的税率征税,可进行重新评估。2018年,SZ惠泽未能通过HNTE认证的重新评估,因此SZ惠泽从2018年起再按25%的税率缴纳法定所得税。
2018年11月2日,当地政府宣布,会泽科技获得HNTE资格,此后享受15%的优惠法定税率。据此,汇泽科技将于2018年11月后按15%的税率征税,可予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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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所得税(续)
《企业所得税法》包括一项规定,规定在中国境外组建的法人实体,如果有效管理或控制的地点在中国境内,就所得税目的而言,将被视为居民企业。《经济过渡期法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非居民法人实体在中国境内对制造和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实质性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将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尽管目前因有关该问题的中国税务指引有限而产生不明朗因素,但集团并不认为就中国所得税而言,集团于中国境外组织的实体应被视为居民企业。倘中国税务机关其后裁定该公司及其于中国境外注册的附属公司应视为居民企业,则该公司及其于中国境外注册的附属公司将按25%的税率征收中国所得税。
EIT法还对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直接控股企业发放的股息征收10%的代扣代缴所得税,如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无任何设立或地点的非居民企业,或所收取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地点无关,除非这种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地与中国订有税务条约,规定了不同的扣缴安排。该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与中国没有此类税务条约。根据2006年8月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安排,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按不超过5%的税率预扣税款(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拥有外商投资企业至少25%的股份)。按照会计准则,所有未分配收益均推定转入母公司,并应缴纳代扣代缴税款。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需缴纳预扣税。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未分配利润被推定为转移到母公司,并需缴纳预扣税。倘集团有足够证据证明未分配股息将会重新投资及股息汇款将会无限期延迟,则该假设可能会被推翻。集团并无录得任何股息预扣税,因其于所呈列的任何期间并无留存收益。
所得税费用的构成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亏损)/收入合并报表所包含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开支部分如下:
截至200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
截至200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
截至200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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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
当期所得税支出 |
167 | 88 | 37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39 | 190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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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支出 |
406 | 278 | 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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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所得税(续)
税务调节
对所得税前收入适用经济转型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实际备抵之间的调节情况如下:
截至200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
截至200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
截至200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年12月31日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损失)/所得税前利润 |
(96,639 | ) | 3,206 | 15,025 | ||||||||
税率为25%的税收(福利)/支出 |
(24,159 | ) | 802 | 3,756 | ||||||||
适用于集团不同附属公司的不同税率的影响 |
6,628 | 6,381 | (3,394 | ) | ||||||||
估值备抵的变动 |
20,211 | (9,343 | ) | (24,412 | ) | |||||||
不需缴税的投资收益 |
(93 | ) | (17 | ) | (171 | ) | ||||||
为税务目的不能扣除的开支 |
2,448 | 2,679 | 29,067 | |||||||||
研究与发展税收抵免 |
(4,629 | ) | (3,261 | ) | (4,789 | ) | ||||||
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的影响 |
— | 3,03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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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支出 |
406 | 278 | 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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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税项资产和递延税项负债
下表列出递延税项资产和递延税项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12月31日 | 201年12月31日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累计亏损净额-结转 |
55,346 | 30,177 | ||||||
折旧及摊销 |
76 | 118 | ||||||
可疑账款备抵 |
93 | 251 | ||||||
应计费用 |
2,245 | 2,729 | ||||||
减:估值备抵 |
(57,623 | ) | (33,2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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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
137 | 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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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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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投资收益e |
575 | 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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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575 | 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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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所得税(续)
估值备抵的变动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年12月31日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年初馀额 |
46,755 | 66,966 | 57,623 | |||||||||
增列经费 |
20,211 | 7,182 | 2,173 | |||||||||
反转 |
— | (16,525 | ) | (26,58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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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结馀 |
66,966 | 57,623 | 33,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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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集团确定递延税项资产将来很可能不会使用时,就递延税项资产提供估值备抵。本集团考虑正面及负面证据,以确定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是否更有可能变现。除其他事项外,这一评估还考虑到最近损失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对未来盈利的预测。这些假设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与集团用于管理基础业务的计划和估计相一致。在计算递延税项资产时,适用25%、15%或16.5%的法定利率,视哪个实体而定。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集团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分别约为人民币61,770,00元、人民币55,346,00元及人民币30,177,00元,分别来自附属公司、VIE及VIE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经营亏损结转净额中,分别为人民币61,770,00元、人民币55,217,00元及人民币30,113,00元提供估值备抵,而馀下人民币零,考虑到各单位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到期前将分别使用12.9万元和6.4万元。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深圳汇泽、汇泽科技及成都汇泽的经营亏损净额结转已就估值免税额的增加作出拨备,因为根据集团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这类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不会变现。2018年,估值备抵的转回主要由于汇泽科技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原因是汇泽科技于2018年获得HNTE资格,税率由2017年的25%变为2018年的15%。2019年,估值备抵的转回主要是深圳惠泽和合肥惠泽结转的净经营亏损减少所致,两者在2019年期间均为税前盈利。
根据《政府有关税务监管部门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亏损结转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资质的企业,将可在资质年度前弥补以前五年未完成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如未使用,将于2019年至2029年期间届满。
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集团并无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重大未确认税务优惠。该集团并无产生任何与未确认税务优惠有关的利息,并无将任何罚款确认为所得税开支,亦无预期自2019年12月31日起计12个月内未确认税务优惠会有任何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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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长期借款
下表汇总了集团的长期借款明细:
成熟期 日期 |
校长 数额 |
利息 费率 |
截至200年 | |||||||||||||||||
类型 | 佩尔河 每年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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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
银行贷款 |
202年1月10日 | 25,000 | 7.00 | % | 11,267 | 62 | ||||||||||||||
银行贷款 |
202年9月30日 | 15,000 | 7.00 | % | 15,804 | 6,818 | ||||||||||||||
共计 |
27,071 | 6,8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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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长期借款的流动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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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7 | ) | (6,88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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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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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贷款由汇业天泽及由集团应收账款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0,690,000元、人民币108,434,00元已于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作抵押。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质押资产作为抵押物,贷款以汇业天泽的信用为担保。利息按月支付。
14.普通股
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授权公司发行最多4,549,953,78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分别为445,272,00股、445,272,00股及483,310,373股。每一份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普通股持有人还有权在资金合法可用和董事会宣布时获得股息,但须服从所有其他类别流通股持有人的优先权利。
15.可赎回优先股及可换股债券
于2014年9月,集团发行204,022,000股A系列可赎回优先股(“A系列可赎回优先股”),总购买价为人民币39,404,003元。此外,当该等股份由SeriesPre-A股东转让予Series A股东时,集团将87,935,500股股份升级为A系列可赎回优先股。
于2016年3月,集团发行185,512,580股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总购买价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于2016年7月,集团发行43,937,180股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总购买价为人民币62,500,00元。
于2018年7月,该公司向若干第三方投资者发行可换股债券(“CB”),利率为每年15%,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根据合约,CB持有人有权全权决定,以换股价每股人民币1.48元于发行日起计90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此90日简称“CB计息期”)将债券转换为可赎回优先股。20个工作日是一个转换期。CB持有人决定不转股的,公司应在90日内(“还款期”)偿还尚未转股的CB本金及利息。倘公司无法于还款期内偿还本金及利息,2018年CB持有人有权于还款期后30个工作日内以每股人民币0.74元的价格将CB转换为公司可赎回优先股。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16,574,460股可赎回优先股(“系列B++可赎回优先股”)由本金额为人民币24,520,00元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907,00元的可换股债券转换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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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可赎回优先股及可换股债券(续)
集团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可赎回优先股活动摘要如下:
A系列股票 | 系列B股 | 系列B+股票 | 系列B++股票 | |||||||||||||||||||||||||||||
199年 份额 |
数额 (人民币) |
199年 份额 |
数额 (人民币) |
199年 份额 |
数额 (人民币) |
199年 份额 |
数额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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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月1日的结馀 |
204,022,000 | 68,528 | 185,512,580 | 207,406 | 43,937,180 | 64,820 | — | — | ||||||||||||||||||||||||
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增值 |
— | 4,697 | — | 16,592 | — | 5,18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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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结馀 |
204,022,000 | 73,225 | 185,512,580 | 223,998 | 43,937,180 | 70,00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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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 — | — | 16,574,460 | 25,4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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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增值 |
— | 5,165 | — | 17,920 | — | 5,601 | — | 4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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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馀额 |
204,022,000 | 78,390 | 185,512,580 | 241,918 | 43,937,180 | 75,606 | 16,574,460 | 25,8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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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增值 |
— | 5,682 | — | 19,354 | — | 6,048 | — | 1,7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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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馀额 |
204,022,000 | 84,072 | 185,512,580 | 261,272 | 43,937,180 | 81,654 | 16,574,460 | 27,6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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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的可赎回优先股附带以下权利:
投票权及董事会席位
可赎回优先股股东对每股可赎回优先股有一票表决权,与普通股股东相同。
可赎回优先股股东有权委任合共三名董事会董事。构成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必须包括由可赎回优先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委任的三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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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可赎回优先股及可换股债券(续)
赎罪
可赎回优先股的赎回条件:
可赎回优先股于公司未能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资格IPO的情况下可赎回;
B+及B系列投资者的赎回价为该等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加年复利回报率8%。A轮和B轮++投资者的赎回价为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加上年复利10%的内部收益率。
集团按合约利率计入可赎回优先股发行日期起至彼等各自最早赎回日期止期间的赎回值变动。赎回价值的变化被认为是会计估计的变化。增值将记入留存收益,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记入额外实收资本的费用。一旦额外的实收资本用尽,应通过增加累积赤字来记录额外费用。
分红权
可赎回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一样,有权按照其实际投资比例领取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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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股份报酬
股份酬金已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营运开支中确认如下:
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收益成本 |
26 | 9 | 43 | |||||||||
销售费用 |
196 | 110 | 6,514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86 | 726 | 87,980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203 | 122 | 4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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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 967 | 94,9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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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前购股权
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授出合共31.636万份购股权,其归属条件为一年。
下表列出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公司购股权项下的活动:
备选方案的数目 | 加权平均数 行权价格 |
聚合本征 价值 人民币 |
||||||||||
于2017年1月1日尚未偿还。 |
9,540,000 | 0.40 | ||||||||||
已批准 |
5,900,000 | 0.71 | ||||||||||
行使的权利 |
(960,000 | ) | 0.36 | |||||||||
被没收财产 |
(1,620,000 | ) | 0.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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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偿还 |
12,860,000 | 0.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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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 |
316,360 | 1.42 | ||||||||||
行使的权利 |
— | — | ||||||||||
被没收财产 |
(2,080,000 | ) | 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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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偿还 |
11,096,360 | 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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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批准 |
— | — | ||||||||||
行使的权利 |
(7,420,000 | ) | 0.56 | |||||||||
被没收财产 |
(3,676,360 | ) | 0.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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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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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于2019年12月31日行使。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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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及2018年期间授出的期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分别为每股人民币0.65元及人民币1.22元。于2017年及2018年期间行使的期权的内在价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88.6万元及人民币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均已确认。
全球股份激励计划
于2019年6月,该公司采纳全球股份激励计划(“全球计划”),其中包括期权授予、限制性股份计划及股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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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股份报酬(续)
期权计划
根据期权授予协议,授予雇员的期权是在满足服务条件后授予的,服务条件一般在四年内得到满足。此外,期权授予还包括一项条件,即雇员只有在公司普通股成为上市证券时才能行使既得期权,这实质上创造了一种业绩条件(“IPO条件”)。同时,公司为员工提供经纪人协助的无现金行权计划,帮助员工行使股票期权,而无需动用个人资金支付行权价格。这些选择被分类为赔偿责任分类裁决。于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向若干雇员授出19,463,440份购股权。与2020年2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时一样,股基补偿费用将相应确认。
员工限售股份计划
根据雇员受限制股份奖励协议,授予雇员的受限制股份在满足服务条件后归属,服务条件一般在四年内满足。该限制将随着服务条件的满足而被取消。于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透过Bodyband Holding Limited(“Bodyband”)作为控股平台向若干高级管理层授出23,809,190股受限制普通股。
下表汇总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员工限售股份计划项下的限售股份活动情况:
雇员的选择 | 加权平均数 授标日期公允价值 |
|||||||
于2019年1月1日未归属 |
— | — | ||||||
已批准 |
23,809,190 | 4.20 | ||||||
既得利益 |
— | — | ||||||
被没收财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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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12月31日未归属 |
23,809,190 | 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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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雇员的限制性股票按其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规定的4年服务期内按分级归属法确认为补偿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每股人民币4.2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共有人民币27,102,00元股份酬金开支获确认及人民币72,923,00元未获确认股份酬金
股份奖励
根据股份奖励协议,14,229,183股普通股已于2019年6月30日透过由Cunjun Ma先生全资拥有的实体直接授予Cunjun Ma先生,无代价。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为每股人民币4.20元,于2019年6月30日确认合共人民币59,778,00股基于股份的补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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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营业收入
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000元 | 人民币"000元 | 人民币"000元 | 美元 | |||||||||||||
经纪收入 |
||||||||||||||||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 |
132,816 | 371,011 | 902,596 | 129,650 | ||||||||||||
-财产和伤亡保险业务 |
118,740 | 132,536 | 79,528 | 11,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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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收入小计 |
251,556 | 503,547 | 982,124 | 141,0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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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11,776 | 5,281 | 11,195 | 1,6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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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共计 |
263,332 | 508,828 | 993,319 | 142,6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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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销售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薪金和就业福利 |
53,577 | 61,843 | 97,000 | |||||||||
广告和营销费用(1) |
36,215 | 21,606 | 47,927 | |||||||||
按股份计算的薪酬开支 |
196 | 110 | 6,514 | |||||||||
租金和水电费 |
9,404 | 5,263 | 5,323 | |||||||||
办公室费用 |
2,704 | 2,132 | 3,658 | |||||||||
旅费 |
1,474 | 1,655 | 1,927 | |||||||||
业务发展 |
247 | 466 | 471 | |||||||||
折旧和摊销 |
405 | 383 | 289 | |||||||||
其他 |
758 | 1,155 | 1,5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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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104,980 | 94,613 | 164,6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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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忠诚度计划成本分别为人民币1142.3万元、人民币243.4万元及人民币57.3万元。 |
19.一般和行政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按股份计算的薪酬开支 |
386 | 726 | 87,980 | |||||||||
薪金和就业福利 |
26,202 | 28,963 | 35,547 | |||||||||
专业服务费用 |
1,969 | 3,910 | 13,343 | |||||||||
银行手续费 |
3,284 | 3,374 | 7,380 | |||||||||
增值税附加费 |
1,046 | 2,136 | 3,423 | |||||||||
办公室费用 |
2,489 | 1,554 | 3,058 | |||||||||
旅费 |
919 | 719 | 2,682 | |||||||||
折旧和摊销 |
1,746 | 1,201 | 1,538 | |||||||||
租金和水电费 |
1,526 | 1,158 | 1,468 | |||||||||
坏账费用 |
801 | 376 | 626 | |||||||||
其他 |
1,509 | 2,060 | 4,77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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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41,877 | 46,177 | 161,8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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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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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20.利息收入/(支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可换股债券利息 |
— | (26,249 | ) | — | ||||||||
利息收入/(支出) |
655 | (862 | ) | (19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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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655 | (27,111 | ) | (19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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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每股净亏损
基本每股净亏损及摊薄每股净亏损已根据ASC260有关计算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盈利的规定计算如下:
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分子: |
||||||||||||
净(损失)/利润 |
(97,045 | ) | 2,928 | 14,968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亏损) |
128 | (224 | ) | 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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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及可赎回优先股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溢利 |
(97,173 | ) | 3,152 | 14,902 | ||||||||
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增值 |
(26,474 | ) | (29,118 | ) | (32,854 | ) | ||||||
分配予可赎回优先股股东 |
47,934 | (1,558 | ) | (7,431 |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基本及摊薄 |
(75,713 | ) | (27,524 | ) | (25,38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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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母: |
||||||||||||
每股基本和摊薄亏损分母加权平均普通股流通股 |
445,272,000 | 445,272,000 | 452,445,068 | |||||||||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
(0.17 | ) | (0.06 | ) | (0.06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计入其将被反摊薄的呈列年度的上述每股摊薄净亏损计算的潜在摊薄证券包括可换股债券15,589,399,及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年度的受限制股份3,220,130股按加权平均基准计算。
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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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22.承付款和意外开支
(a) | 经营租赁 |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订立涵盖多项设施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该等不可撤销租赁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
||
人民币 | ||
1年内(含1年) |
4,777 | |
1-2年(包括2年) |
1,027 | |
|
||
共计 |
5,804 | |
|
集团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亏损)/收益综合报表中分别录得租金开支人民币12,05万元、人民币7,176万元及人民币6,941万元。
(b) | 资本和其他承付款 |
集团于2019年12月31日拥有与长期投资有关的资本承担人民币50万元。
除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外,集团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并无其他重大承诺、长期债务或担保。
23、母公司只浓缩财务信息
本公司简明财务资料已根据SEC规例S-XRule5-04及Rule12-04编制,采用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除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及VIE的投资外。
该等附属公司于呈列年度并无向该公司支付任何股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被压缩和省略。脚注披露载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补充资料,因此,这些报表不是报告实体的普通用途财务报表,应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一并阅读。
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不存在重大资金及其他承诺或担保事项。该等附属公司于呈列年度并无向该公司支付任何股息。
f-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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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23.母公司仅压缩财务信息(续)
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
资产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 62 | 9 | |||||||||
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 |
8,480 | 8,480 | 1,218 | |||||||||
长期投资 |
42,345 | 152,845 | 21,955 | |||||||||
其他资产 |
— | 763 | 1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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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50,825 | 162,150 | 23,2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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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和股东赤字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 |
14,832 | 16,176 | 2,3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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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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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14,832 | 16,176 | 2,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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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股权 |
||||||||||||
A系列可赎回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已授权、发行及发行的股份204,02,00股及204,02,00股) |
78,390 | 84,072 | 12,076 | |||||||||
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及发行的股份分别为185,512,580股及185,512,580股) |
241,918 | 261,272 | 37,529 | |||||||||
B系列+可赎回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及发行的股份分别为43,937,180股及43,937,180股) |
75,606 | 81,654 | 11,729 | |||||||||
系列B++可赎回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及发行的股份分别为16,574,460股及16,574,460股) |
25,859 | 27,629 | 3,96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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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夹层总股本 |
421,773 | 454,627 | 65,3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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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亏空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445,272,00股及483,310,373股) |
31 | 33 | 5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2,778 | 64,882 | 9,320 | |||||||||
累计其他综合收入 |
295 | 414 | 59 | |||||||||
累计赤字 |
(388,884 | ) | (373,982 | ) | (53,719 | ) | ||||||
|
|
|
|
|
|
|||||||
股东赤字共计 |
(385,780 | ) | (308,653 | ) | (44,33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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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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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和股东赤字共计 |
50,825 | 162,150 | 23,2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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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损失)/收入报表
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附注2(f)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50 | ) | (521 | ) | (75 | ) | ||||||
经营损失 |
(50 | ) | (521 | ) | (7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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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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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费用 |
||||||||||||
利息支出 |
(26,249 | ) | — | — | ||||||||
未实现汇兑损失 |
(325 | ) | (97 | ) | (14 | ) | ||||||
|
|
|
|
|
|
|||||||
所得税前亏损及附属公司和VIE应占亏损 |
(26,624 | ) | (618 | ) | (89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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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公司和VIE所占份额(损失)/收益 |
29,776 | 15,520 | 2,229 | |||||||||
|
|
|
|
|
|
|||||||
净(损失)/利润 |
3,152 | 14,902 | 2,140 | |||||||||
|
|
|
|
|
|
|||||||
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增值 |
(29,118 | ) | (32,854 | ) | (4,719 | ) | ||||||
分配予可赎回优先股 |
(1,558 | ) | (7,431 | ) | (1,067 | ) | ||||||
|
|
|
|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27,524 | ) | (25,383 | ) | (3,646 | ) | ||||||
|
|
|
|
|
|
|||||||
净(损失)/利润 |
3,152 | 14,902 | 2,140 | |||||||||
外币换算调整数,税后净额 |
295 | 119 | 17 | |||||||||
|
|
|
|
|
|
|||||||
综合(损失)/收入共计 |
3,447 | 15,021 | 2,1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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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共享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数额均以千为单位)
23.母公司仅压缩财务信息(续)
现金流量表
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017 | 2018 | 2019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来自业务活动的现金流量: |
||||||||||||||||
净(损失)/利润 |
(97,173 | ) | 3,152 | 14,902 | 2,140 | |||||||||||
为将净损失与(用于)业务活动的现金净额对账而作的调整: |
||||||||||||||||
未实现汇兑损失 |
— | 325 | 97 | 14 | ||||||||||||
子公司和VIE的损失/(收益)份额 |
97,173 | (29,776 | ) | (15,520 | ) | (2,229 | ) | |||||||||
可换股债券利息 |
— | 26,249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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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0 | ) | (521 | ) | (7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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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费用增加额 |
— | 8,793 | 1,343 | 193 | ||||||||||||
预付费用和其他应收款增加额 |
(8,743 | ) | (59 | ) | (8 | ) | ||||||||||
其他资产增加额 |
(763 | ) | (11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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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净额(用于)/由业务活动提供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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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发行普通股及可赎回优先股的所得款项 |
— | — | 62 |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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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62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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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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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净增加额 |
— | — | 62 | 9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共计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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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共计 |
— | — | 62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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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净资产受限
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允许本集团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厘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该公司于中国的实体须于派付任何股息前,每年将其税后收益净额的10%拨入法定普通储备基金,除非该等储备基金已达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由于该等及中国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限制,该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以股息、贷款或垫款形式向该公司转让其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由于公司处于累计亏损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计算的其中受限部分均为人民币零。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对于在中国境内合法拥有的子公司和VIE的报告净资产并无差异。即使公司目前并无要求中国实体提供任何该等股息、贷款或垫款作营运资金及其他资金用途,但公司日后可能会因业务状况变化而要求彼等提供额外现金资源,以资助未来收购及发展,或者仅仅是宣布和支付股息或分配给其股东。此外,VIE及其附属公司的受限制现金及保险保费应收款项只能用于清偿VIE及其附属公司的相关义务。除上述情况外,集团附属公司及VIE为履行公司任何义务而产生的所得款项用途并无其他限制。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例S-X第4-08(e)(3)条对附属公司及VIE的受限制净资产进行测试,财务报表一般附注》,并得出结论,受限制净资产不超过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综合净资产的25%且无须呈列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25.随后的事件
公司评估其后续事项至2020年4月24日,即该等财务报表刊发日期。
自2020年1月冠状病毒疾病2019(“COVID-19”)爆发以来,COVID-19已迅速蔓延至中国多个地区和世界其他地区。这场大流行导致检疫、旅行限制,以及中国和其他地方的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基本上,该集团的所有收入和员工都集中在中国。因此,COVID-19疫情可能对我们2020年的业务营运、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集团总收入造成负面影响、应收账款收款放缓及对可疑账款的额外拨备。这次疫情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结果,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这些事态发展尚不确定,目前无法估计。
2020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授权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在未来12个月内回购最多100万美元的我们在外流通的美国存托股票,但须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的内幕交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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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未经审核的形式资料
根据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公司的可赎回优先股将于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时自动转换为普通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核备考资产负债表反映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影响,犹如转换于2019年12月31日发生一样。
每股普通股未经审核备考基本及摊薄纯利反映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影响,犹如转换发生于期初或原发行日期(如较后)。
已结束年度 201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除 份额和每股数据) |
||||
人民币 | ||||
分子: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利润 |
(25,383 | ) | ||
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增值逆转 |
32,854 | |||
分配给参与可赎回普通股持有人的收益 |
7,4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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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基本及摊薄后每股纯利分子 |
14,9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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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母: |
||||
计算备考每股基本及摊薄净利润时使用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 |
902,491,288 | |||
限售股份的摊薄效应 |
3,220,130 | |||
计算预计每股净收益时使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后 |
905,711,4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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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基本及摊薄后净(亏损)/每股盈利 |
0.017 | |||
|
|
|||
备考摊薄后净利润(亏损)/每股利润 |
0.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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