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认证
关于Lipocine Inc.(“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以下签名人,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Mahesh V. Patel,兹根据规则13a-14(b)或规则15d-14(b)和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其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并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
| 日期:2026年5月7日 | /s/Mahesh V. Patel |
Mahesh V. Patel,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