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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2 d119538dex101.htm EX-10.1 EX-10.1

附件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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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姓名:Mirlanda Gecaj

人员职称: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员工编号:______________

离职日期:2025年12月2日

分离和普遍释放和协议

提供予干事的日期:2025年11月__

考虑到此处作出的契诺和其他承诺,包括附件 A中规定的遣散费和福利(统称“遣散费”),并拟受法律约束,Mirlanda Gecaj(“I”或“Gecaj”),现就其于2025年12月2日(“离职日期”)与施乐共同约定的离职事宜同意如下:

 

1.

我解除了施乐在本一般解除和不竞争协议中描述的所有权利要求。就本一般新闻稿而言,“施乐”或“公司”是指施乐的雇员、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股东、子公司、关联公司、继任者、受让人、以及我现在或曾经参与的施乐员工福利计划,以及这些计划的受托人、管理人、继任者、代理人和受让人,就协议的解除和非贬低条款而言,这些公司包括TERM3的雇员、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股东、子公司、关联公司、继任者、受让人、以及这些计划的受托人、管理人、继任者、代理人和受让人。

 

2.

即使我目前不知道有关索赔的情况,我也会根据在我签署本一般新闻稿之日之前发生的任何事情,将施乐从任何和所有索赔中解救出来,但遣散费除外。例如,我根据所有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所有目前经修订的法律)免除施乐的任何索赔:

 

1967年《就业年龄歧视法案》(ADEA)(禁止基于年龄的歧视)    1963年同工同酬法
1990年老年工人福利保护法(OWBPA)    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
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    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除了我根据施乐 ERISA计划有权获得的任何应计福利的权利外,根据该计划的条款
1866年、1870年、1871年和1991年民权法案    1989年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
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    1994年制服服务再就业权利法
1973年《康复法案》    越南时代退伍军人1974年再调整援助法案
1993年《家庭和病假法案》     
      

 

3.

我还根据我受雇和居住的州的法律,例如州公平就业实践和工资法或任何其他有关就业的法律、法规或集体协议,免除施乐任何现有或潜在的索赔。因施乐向我提供雇用、施乐雇用我、我的赔偿、我与TERM3之间的任何雇用合同以及施乐就未来雇用所作的任何承诺(在每种情况下均为遣散费除外)而引起的所有索赔,我对施乐不予受理。我还免除了施乐对惩罚性或补偿性损害赔偿、费用或律师费的所有索赔。为免生疑问,我不会释放任何有关遣散费的申索。本人还同意,对于全部或部分主张自本人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产生的任何索赔(无论此类索赔是否在本协议具体涵盖范围内)的任何索赔,我不会以原告或集体成员的身份对施乐提起或参与任何集体、集体或代表诉讼。我进一步同意,如果我被包括在任何集体、集体或代表行动中,我将采取一切必要步骤选择退出该行动或避免选择加入。尽管有上述规定,本人并不放弃仅因本人的施乐股东身份而参与其利益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权利。

 

4.

本人理解并同意,本一般解除书和施乐同意向我提供遣散费的协议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施乐承认对我有任何不当行为或责任。


5.

据我了解,本通用新闻稿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限制我就可能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行为向任何州或联邦政府机构提出指控或投诉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委员会和EEOC或类似的州或地方机构。本人进一步理解,本一般发布不限制我与任何政府机构沟通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政府机构可能进行的任何调查或程序的能力,包括在不通知施乐的情况下提供文件或其他信息。本一般发布并不限制我因向任何联邦政府机构提供的与可能违反联邦证券或职业安全法有关的信息而获得奖励的权利;但是,我同意放弃在我提出的任何指控或投诉中,或在与任何其他违反法律或法规有关的任何其他人代表我提起的诉讼中追讨金钱损失的权利。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我不解除,本协议也不导致我解除:(i)根据任何赔偿协议获得赔偿或垫款的任何权利,而我与施乐已相互执行、适用的法律、施乐的章程或任何适用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ii)我作为股东的任何权利;及(iii)我在协议下的权利。本人确认并确认,本人继续受到自2023年5月15日起生效的《在职员工相互仲裁协议》(“MAA”)条款的约束。

 

6.

除上文第5段及MAA另有规定外,本人同意并承诺不会就第2及3段所载的任何已获解除的申索向任何法院对施乐提起任何诉讼、控罪或控诉。本人进一步声明,在任何法院、行政机构、委员会或其他直接或间接与我受雇于施乐有关的诉讼中,均无此类索赔、投诉、指控或其他诉讼程序待决。尽管有上述规定,本一般释放并不禁止我根据《年龄歧视就业法》对本一般释放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或真诚寻求确定,并且不对此施加任何先决条件、处罚或其他限制,除非联邦法律特别授权。

 

7.

施乐为我提供以下建议:

 

   

与我选择的律师协商,就我的权利向我提供咨询,然后我才签署本通稿;

 

   

要花足够的时间来决定是否签署这份通稿。从这份通用新闻稿提供给我的日期算起,我至少有二十(21)天的时间来考虑,然后再签署并将其归还给XEROX;

 

   

即使在我签署并将这份新闻稿退回施乐公司之后,我将有七(7)天的时间来改变我的想法,并通过要求施乐公司退回来撤销我的新闻稿。

 

8.

我理解并同意,本通用版本免除了我在签署时可能拥有的所有权利主张,包括我当时不知道或怀疑的权利主张。我进一步理解并承认,《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542条规定:“一般释放不适用于声称债权人释放方在执行一般释放时不知道或怀疑存在对他或她有利的情况,以及如果他或她所知道的情况会对他或她与债务人或被释放方的和解产生重大影响。”我放弃根据该《守则》部分(如适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州或联邦法规或具有类似效力的普通法原则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

不与XEROX业务竞争

 

9.

为了解决有关任何不竞争承诺的现有或潜在索赔,本人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取代我与施乐之间先前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或谅解。本人承诺,在自离职日期起的二十四(24)个月期间内以及在该期间内(“限制期”),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招揽在分居日期前十二(12)个月内一直是施乐客户的人士或公司:(i)就截至分居日期与施乐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商业关系;或(ii)招揽、诱导或鼓励该等客户减少或终止其与施乐已建立的业务关系。

非招揽员工

 

10.

在限制期内,我不会单独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招揽聘用、诱导、招聘、鼓励终止与施乐的雇佣关系,或聘用任何在限制期内任何时间为施乐现任雇员或在离职日期前六(6)个月期间为施乐雇员的人。


合作义务

 

11.

自分居之日起的三十六(36)个月期间内,本人同意,在无需额外补偿(合理的自付费用报销除外)的情况下,在本人所掌握的或信息所涉及的因施乐的业务而产生的所有诉讼过程中,与施乐进行合作。就本协议而言,(a)“诉讼程序”包括内部调查、行政调查或法庭或仲裁程序,而诉讼(包括审前发现和审判证词)和(b)“合作”包括(i)可以合理地用于面谈、会议、证词、听证和/或审判,而无需施乐的传票或保证,(ii)提供我所管有的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件,以及(iii)提供协助以查找与任何诉讼程序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相关说明和/或文件。

非分离义务

 

12.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会故意发表,或故意导致任何人发表贬低对方的言论。

争端解决

 

13.

除MAA中关于其下涵盖的索赔的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所有其他索赔应完全根据《联邦仲裁法》(“FAA”)和纽约州法律(FAA优先考虑的范围除外)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争议将根据《司法仲裁和调解服务公司(“JAMS”)的就业仲裁规则和程序》,包括允许每一方当事人在仲裁中向单一仲裁员寻求快速救济的规则,在纽约、纽约或双方共同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仲裁。当事人约定,除适用法律禁止外,均分仲裁特有的费用,除仲裁员另有命令外,各当事人各自承担各自的律师费和法律费用。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员应对所主张的索赔适用纽约州实体法(以及补救办法法,如适用),但ERISA或其他联邦法律优先考虑的范围除外。当事人同意在主张的债权适用的诉讼时效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任何仲裁请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仲裁的,应当导致该等债权被放弃。当事人约定,本仲裁协议不适用于依法不得仲裁的任何债权。我理解并同意,通过根据本节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同意对索赔的排他性解决,我放弃了将此类索赔提交法庭的权利,包括任何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我理解并同意,我放弃向法院提出此类索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我放弃向联邦区法院提出任何利益索赔的权利。各方同意,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限制任何一方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衡平法救济的权利,包括在本人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第9、10或12节中的任何规定时,施乐寻求衡平法救济的权利。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累积的,行使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无论是根据本协议、任何其他协议或法律,均不排除或放弃行使任何或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仲裁裁决的确定为终局性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故意留下空白]


承认

 

14.

我承认,我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规定,我有一段合理的时间对其进行审查,我有权就本协议的条款和执行该协议的后果咨询我选择的律师或其他顾问,并且我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本协议,因为它在所有方面都令我满意,并解决了所有现有和潜在的索赔。

 

15.

在董事会薪酬和人力资本委员会批准之前,本人同意修订我在离职日期尚未完成的所有RSU和PSU奖励协议,以便在我的遣散费支付期内继续归属所有未归属的RSU和PSU。

 

16.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和最终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或谅解,包括我参与的施乐高级遣散计划,以及经修订和重述的遣散信协议,该协议在2022年5月16日我与施乐之间签订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在终止雇佣时提供某些福利;但是,前提是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取代任何福利计划的条款和条件、保密、或赔偿协议,在分居日期之前订立的,包括任何保密或专有信息协议,或我与施乐订立的任何赔偿协议,所有这些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并在双方之间雇佣关系的任何终止后仍然有效。

 

17.

本协议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每一份协议应为正本,所有协议加在一起应构成同一文书。每一方可通过专人、快递、邮件或以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交付其被执行对应方。

 

施乐公司
签名:  

 

确认并同意
签名:  

 

军官签名

 

军官姓名(请打印)

 

施乐员工编号

 

签署并返回施乐的日期:  

 

  须由高级职员填写


展品A

遣散费

GECAJ有权获得以下权利:

 

1.

现金支付。根据2023年1月1日生效的经修订和重述的施乐公司高级职员遣散费计划的条款,GECAJ有权获得等值于__________美元的遣散费,从2025年12月31日开始,分十二(12)个基本相等的月支付,并于2026年12月31日结束,前提是最终遣散费应仅包括2026年12月遣散期中两(2)天的补偿。所有此类付款均应按照施乐的常规发薪惯例进行。

此外,Gecaj有权在2026年3月获得相当于Gecaj 2025年短期激励奖金(MIP)价值的现金付款,按比例分配至离职日期。Gecaj的2025年MIP及其付款的实际价值都取决于2025年MIP计划的最终结果以及薪酬和人力资本委员会的2025年MIP批准,包括委员会适用负面酌处权的能力。

 

2.

福利持续覆盖范围:在分居日期后的12个月期间,GECAJ有权按照紧接分居日期前有效的覆盖水平为自己及其受抚养人持续获得医疗、牙科和视力和生命保险。GECAJ必须在接到通知时及时选择福利延续(医疗、牙科、视力将通过COBRA延续)。GeCAJ将按向选择类似保险的在职施乐员工收取的相同费率向此类保险收取费用,但须遵守适用于在职员工的任何费率上调。Gecaj将每月收到一张发票,用于支付到期的保费部分。如果此类保险出现任何初始多付的情况,GECAJ的下一张发票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到期的信用。

 

3.

股权:根据经修订的2024年股权和业绩激励计划的条款以及相关奖励协议,GECAJ和施乐相互同意,并且董事会薪酬和人力资本委员会已批准,修订所有尚未完成的奖励协议,以规定持续归属至2026年12月2日。股权的持续归属图示附后作为附件 B。

 

4.

财务规划福利:在离职日期后的12个月期间,GECAJ有权继续参与执行财务规划计划(目前通过Ay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