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Preformed Line Products Company
2016年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协议
本股票期权协议(“协议”)为[日期](即本次股票期权奖励的授予日),由俄亥俄州的一家公司(“公司”)与[名称](“持有人”)签订的Preformed Line Products Company之间的协议(“协议”)。
然而,公司维持《预制管线产品 2016年激励计划》(“计划”)的目的是(i)通过激励薪酬的方式激励关键人员,(ii)通过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所有权和表现来促进持有人与公司股东的利益认同,以及(iii)允许公司吸引和留住其判断对公司业务的成功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人员和董事;和
鉴于根据该计划的条款,薪酬委员会(“委员会”)可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人员及公司的非雇员董事授予股票期权;及
鉴于根据该计划的条款,每项股票期权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将在奖励协议中规定;及
然而,董事会已决定,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根据该计划授予持有人奖励是适当的。
现据此,公司与持有人约定如下:
1.股票期权的授予
在遵守本协议和计划中规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的情况下,公司特此授予持有人以1美元(1.00美元)和其他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已收到)的权利,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以每股[价格]购买公司总计7,500股普通股,面值2美元(“股份”)。本协议项下授予的期权为激励股票期权。
2.归属
除第3条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本协议日期起计及之后的首十二个月期间内购买受本协议规限的任何股份。其后,可按以下所列的归属时间表及第3节的规定,按数额购买股份:
3.运动方法
既得期权可在归属日期之后和自本协议日期起十(10)年之前以10股或更多股份的形式整体行使,但此后不得通过向公司发出行使通知的方式,具体说明正在行使期权的股份数量,并包含一项陈述,即除非符合适用法律,否则这些股份不是为了转售或分配而获得的,并且不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在
在行使期权的情况下,该通知应附有以核证或银行支票或公司可能接受的其他票据或方法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应等于股份数量乘以适用的行权价格的乘积)。如获委员会批准,还可按以下方式全额或部分支付行使价:
(一)付款可采取先前获得的已持有超过六(6)个月的非限制性股票(通过交付此类股票或通过证明)或与受期权约束的普通股相同类别的形式(其价值基于行使期权之日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
(二)在适用法律和委员会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向公司交付一份正确执行的行使通知,连同一份不可撤销的指示副本,向经纪人迅速向公司交付支付购买价款所需的销售或贷款收益金额,以及如果要求,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外国预扣税的金额来支付款项。为便利上述事项,公司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与一家或多家券商订立协调程序协议。
(三)付款方式可指示公司扣留若干普通股股份,其公平市场价值(基于行使期权之日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等于:(a)行使价格,乘以(b)应行使期权的股份数量。
4.交付
在行使价因此已全部支付并在必要范围内预扣适用税款之前,不得根据本协议交付任何股份。持有人应拥有持有受期权约束的类别或系列普通股的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如适用,包括对适用股份的投票权和收取股息的权利),当持有人(i)已发出行使的书面通知,(ii)如有要求,已作出第3节所述的陈述,且(iii)已全额支付该等股份。
5.期权的不可转让性
持有人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期权,除非(i)通过遗嘱或根据血统和分配法律,或(ii)在不合格期权的情况下,如委员会另有明确许可,包括(如有此许可)根据转让给持有人的家庭成员,无论是直接或间接或通过信托或合伙或其他方式,否则不得转让任何价值或对价。就本计划而言,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家庭成员”应具有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下表格S-8的一般指示A.1(a)(5)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以及其任何继承者。在不违反本计划条款的情况下,任何选择权只可由适用的持有人或其监护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根据本第5条许可将该选择权转让给的任何人行使。
6.激励股票期权特别规则
本计划虽有相反规定,但激励股票期权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任何持有人如在授予时拥有(在适用《守则》第424(d)条规则后)股本证券,拥有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所有类别股本证券的总合并投票权超过10%,则不得获授激励股票期权,除非:(a)行使价格至少为110%
相关股份于授予日的公平市场价值;及(b)激励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第五个周年日或之后不可行使。
(二)受赠人在任何日历年度(根据本计划或公司或任何子公司采用的任何其他计划)首次可行使激励股票期权的股份的总公允市场价值(在授予此类期权时就每份激励股票期权确定)不得超过100,000美元。如果此类合计公平市场价值超过100,000美元,则此类合计公平市场价值等于金额超过100,000美元的激励股票期权的数量应被视为不合格期权。
(三)激励股票期权只可授予公司或子公司员工。除非及直至雇员停止受雇于公司及所有附属公司,否则不得终止雇用。
(四)上述条文旨在符合《守则》第422条的规定,nd应自动修订或修改,以符合对第422条或任何后续条文的修订或修改。任何未能遵守《守则》第422条的激励股票期权自动被视为根据本计划适当授予的非合格期权,前提是它在其他方面满足了本计划对非合格期权的要求。
7.终止雇用
持有人的选择权应在其终止雇用时全部没收,但下述情况除外:
(一)持有人因死亡、伤残或退休以外的任何理由而终止雇用时,持有人所持有的任何在紧接终止雇用前可行使的选择权,可在(a)第90第终止雇用的翌日及(b)终止雇用的最后一天;
(二)持有人去世后,持有人所持有的任何期权应归属并可行使,直至(a)死亡日期的一周年和(b)其期限的最后一天(以较早者为准);
(三)持有人因残疾而终止雇用时,持有人所持有的任何选择权须归属并可行使,直至(a)残疾日期一周年及(b)其任期最后一天中较早者为止;及
(四)持有人因退休而终止雇用时,持有人所持有的任何激励股票期权应归属并可行使,直至(a)第90第在该终止雇用的翌日及(b)该终止雇用的最后一天,而持有人所持有的任何不合格选择权须归属及可行使,直至(a)该终止雇用的第五个周年日及(b)该终止雇用的最后一天(以较早者为准)为止。
尽管有上述规定,委员会仍有权酌情在适用的授标协议中就终止雇用的后果制定不同的规则。
8.与计划的关系
本协议受本计划条款及本公司采纳的任何相关行政政策或程序所规限。如本协议与
计划或任何此类行政政策或程序、计划和政策或程序按此顺序适用。
9.对雇佣关系没有影响
本协议和本计划均不构成雇佣合同,不得授予任何雇员任何继续受雇或服务的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在任何时候终止任何独立承包商的任何雇员的雇佣或服务的权利。
10.可转移性:绑定效应
持有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不得转让,除非在死亡的情况下,通过遗嘱或通过血统和分配的法律。在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情况下,本协议对持有人和公司及其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和受让人有利并具有约束力。
11.修正
除非公司与持有人各自签署书面文书证明,否则本协议的任何修订、修改、放弃或解除或根据本协议将不会生效。
12.管治法
本协议以及根据本协议作出的所有裁决和采取的行动应受联邦法律和俄亥俄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涉及法律冲突原则。此处的标题不属于本条款的规定,不具有任何效力或影响。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自上述日期和年份之日起已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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