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O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或
x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或
O 根据193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或
O 空壳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的报告
要求本空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200年12月31日终了的过渡期
佣金档案编号:001-39117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人的确切姓名载于其章程)
n/a
(登记人姓名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法团或组织的司法管辖权)
君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5-6楼
朝阳公园南大道10号
北京市朝阳区,中华人民共和国,100026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Jihong Liang女士首席财务官
电话:+86105825-4106
电邮:liangjihong@36kr.com
君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5-6楼
朝阳公园南大道10号
北京市朝阳区,中华人民共和国,100026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或将登记的证券。
每个班级的名称 |
|
交易符号 |
|
在其上注册的每个交易所的名称 |
美国存托股,每股ADS代表25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krk |
|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n/a |
|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
*不作买卖,但仅与美国预托股份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有关。
根据该法第12(g)节登记或将登记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说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结束时发行人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937,358,520股普通股,包括841,275,82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以及96,082,7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根据《证券法》第405条的规定,如果登记人是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支票标记标明。
是的O否x
如果该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勾号标明登记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或第15(d)节提交报告。
是的O否x
以核对号标明登记人(1)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登记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间内)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须提交此类报告。
是的x否O
以核对号标明登记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登记人提交交互式数据档案的较短期间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条例S-T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一份交互式数据档案。
是的x否O
用复选标记指示注册人是大型加速文件夹、加速文件夹还是非加速文件夹。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O |
加速披露公司O |
非加速披露公司x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x |
如果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请用勾号标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O
术语“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指的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以核对号表明登记人是否提交了一份关于其管理层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15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的报告,并证明了编写或出具其审计报告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O
用核对号标明登记人编制本文件所列财务报表所用的会计依据: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x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O |
其他O |
如果在回答前面的问题时检查了“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选择了遵循哪个财务报表项目。
O项目17 O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勾号标明登记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2B-2条的定义)。
是的O否x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参与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在根据经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用勾号标明登记人是否已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的O否O
目录
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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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
导言.1---导言 |
i |
|
|
|
|
前瞻性信息 |
二.第二部分 |
|
|
|
|
|
|
|
第一部分 |
|
|
项目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
1 |
项目2。 |
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
1 |
项目3。 |
关键信息 |
1 |
项目4。 |
有关公司的资料 |
39 |
项目4a。 |
未解决的工作人员意见 |
66 |
项目5。 |
经营及财务回顾及展望 |
66 |
项目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
80 |
项目7。 |
大股东暨关联交易 |
88 |
项目8。 |
财务资料 |
89 |
项目9。 |
招股及上市 |
90 |
项目10。 |
补充资料 |
90 |
项目11。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99 |
项目12。 |
股本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
99 |
|
|
|
第二部分 |
|
|
|
|
|
项目13。 |
项目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
101 |
项目14。 |
对担保权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 |
101 |
项目15。 |
管制和程序 |
101 |
项目16.a。 |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102 |
项目16.b。 |
Code of Ethics |
102 |
项目16.c。 |
首席会计师费和服务费 |
102 |
项目16.d。 |
审核委员会获豁免遵守上市标准 |
102 |
项目16.e。 |
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股本证券的情况 |
103 |
项目16.f。 |
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更 |
103 |
项目16.g。 |
公司治理 |
103 |
项目16.h。 |
矿山安全信息披露 |
103 |
|
|
|
第三部分 |
|
|
|
|
|
项目17。 |
财务报表 |
104 |
项目18。 |
财务报表 |
104 |
项目19。 |
展品 |
104 |
目录
导言.1---导言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并仅为本年度报告的目的:
· “美国存托凭证”是指证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
· ADS指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我们25股A类普通股;
· 一段时间内的“月均PV”计算为该期间横跨我们自营平台和我们在包括微博、微新/微信、头条、知乎和百度在内的主要第三方平台上的账户的总PV除以该期间的月数;
· 北京多科、可变利益实体或VIE指北京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间于2016年12月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
· CAGR指复合年增长率;
· “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及澳门;
· A类普通股指我们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
· B类普通股指我们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
· “京数据”指北京创业辉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KOL”指关键意见领袖;
· “新经济”是指主要通过前沿技术和创新商业模式实现快速增长的业务;
· “新经济公司”是指以前沿技术和创新商业模式为驱动的公司;
· “新经济参与者”是指新经济公司、通过前沿技术和创新商业模式正在转型的传统公司、参与新经济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
· 截至本公告日期的普通股指我们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及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
· “PV”指页面浏览;
· “人民币”或“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 “美元”、“美元”或“美元”指美国的法定货币;及
· “36KR”、“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及“我们的”,指开曼群岛公司36KR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而在描述我们的营运及综合财务报表时,指其VIE(如上下文需要,则指其前身)。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因为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在中国进行的,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本年度报告仅为方便读者,将人民币金额按特定汇率折算成美元。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人民币兑美元和美元兑人民币的所有翻译均按美联储理事会2019年12月31日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汇率6.9618元兑1.0美元进行。我们没有表示,本年度报告中提到的人民币或美元数额可能已经或能够以任何特定的汇率或在任何情况下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中国政府对外汇储备实行管制,部分是通过直接管制人民币兑换外汇和限制对外贸易。2020年4月24日,人民币中午买入价为人民币7.0813元兑1.00美元。
i
目录
前瞻性信息
本年度报告载有涉及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前瞻性陈述。历史事实陈述以外的所有陈述都是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大不相同。
可以通过诸如“may”、“will”、“expect”、“expect”、“aim”、“estimate”、“intent”、“plan”、“believe”、“likelyto”或其他类似表达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以下方面的陈述:
· 我们的目标和增长战略;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 与工商业有关的政府政策及规例;
· 中国的一般经济和商业状况;以及
· 上述任何一项的基本假设或相关假设。
您应该结合“第3项”中披露的风险因素阅读这些声明。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并透彻阅读本年度报告及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所提述的文件,但有一项谅解,即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所预期的有重大差异,亦可能比我们预期的更差。本年度报告的其他章节还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开展工作。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所载结果大不相同。我们用这些警告性发言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发言。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不承担更新或修订前瞻性陈述的任何义务。您应该阅读本年度报告和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完全引用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预期的大不相同。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我们没有义务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的信息、未来事件还是其他原因。
二.第二部分
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3.a。选定的财务数据
以下为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全面收益/(亏损)报表精选,2017年、2018年及2019年,若干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及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若干综合现金流量数据均来自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载的我们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今后各时期的预期结果。您应该阅读这个选定的财务数据部分连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第5项”。经营及财务回顾及展望》载于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收入: |
|
|
|
|
|
|
|
|
|
在线广告服务 |
|
73,958 |
|
173,783 |
|
283,426 |
|
40,712 |
|
企业增值服务 |
|
42,465 |
|
100,238 |
|
319,469 |
|
45,889 |
|
订阅服务 |
|
4,084 |
|
25,072 |
|
52,711 |
|
7,571 |
|
收入共计 |
|
120.507 |
|
299,093 |
|
655,606 |
|
94,172 |
|
收入成本 |
|
(60,749 |
) |
(140,317 |
) |
(380,290 |
) |
(54,625 |
) |
毛利 |
|
59,758 |
|
158,776 |
|
275,316 |
|
39,547 |
|
营业费用: |
|
|
|
|
|
|
|
|
|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
|
(32,275 |
) |
(66,984 |
) |
(131,301 |
) |
(18,860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10,040 |
) |
(24,125 |
) |
(131,075 |
) |
(18,828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
(6,429 |
) |
(22,075 |
) |
(35,807 |
) |
(5,143 |
) |
总营业费用 |
|
(48,744 |
) |
(113,184 |
) |
(298,183 |
) |
(42,831 |
) |
业务收入/(损失) |
|
11,014 |
|
45,592 |
|
(22,867 |
) |
(3,284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损失所占份额 |
|
(549 |
) |
(2,794 |
) |
— |
|
— |
|
处置附属公司的收益 |
|
— |
|
— |
|
11,454 |
|
1,645 |
|
短期投资收益 |
|
371 |
|
9,300 |
|
4,115 |
|
591 |
|
其他,净额 |
|
996 |
|
3,247 |
|
1,280 |
|
184 |
|
所得税前收入/(损失) |
|
11,832 |
|
55,345 |
|
(6,018 |
) |
(864 |
) |
所得税支出 |
|
(3,909 |
) |
(14,827 |
) |
(19,893 |
) |
(2,857 |
) |
净收入/(损失) |
|
7,923 |
|
40,518 |
|
(25,911 |
) |
(3,721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1,025 |
) |
(1,808 |
) |
(260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2,834 |
) |
(120,060 |
) |
(449,130 |
) |
(64,513 |
) |
A-1系列重新命名为B-3系列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26,787 |
) |
(3,848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1、A-2、B-1、B-2、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并发行A-1、A-2、B-1、B-2、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309,984 |
) |
(44,526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C-2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36,977 |
) |
(5,311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156 |
|
22 |
|
归属于36KR Holdings Inc.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亏损) |
|
5,089 |
|
(80,567 |
) |
(850,441 |
) |
(122,157 |
) |
|
|
|
|
|
|
|
|
|
|
净收入/(损失) |
|
7,923 |
|
40,518 |
|
(25,911 |
) |
(3,721 |
) |
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
|
|
|
|
|
|
|
|
|
外币换算调整数 |
|
— |
|
231 |
|
(3,285 |
) |
(472 |
) |
其他全面收入/(损失)共计) |
|
— |
|
231 |
|
(3,285 |
) |
(472 |
) |
综合收入/(损失)共计) |
|
7,923 |
|
40,749 |
|
(29,196 |
) |
(4,193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1,025 |
) |
(1,808 |
) |
(260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2,834 |
) |
(120,060 |
) |
(449,130 |
) |
(64,513 |
) |
A-1系列重新命名为B-3系列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26,787 |
) |
(3,848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1、A-2、B-1、B-2、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并发行A-1、A-2、B-1、B-2、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309,984 |
) |
(44,526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C-2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36,977 |
) |
(5,311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156 |
|
22 |
|
36KR Holding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综合收益/(亏损) |
|
5,089 |
|
(80,336 |
) |
(853,726 |
) |
(122,629 |
) |
|
|
|
|
|
|
|
|
|
|
每股普通股净收益/(亏损)(人民币) |
|
|
|
|
|
|
|
|
|
基本 |
|
0.008 |
|
(0.275 |
) |
(2.310 |
) |
(0.332 |
) |
摊薄后 |
|
0.007 |
|
(0.275 |
) |
(2.310 |
) |
(0.332 |
) |
每ADS净亏损(人民币) |
|
|
|
|
|
|
|
|
|
基本 |
|
— |
|
— |
|
(57.750 |
) |
(8.295 |
) |
摊薄后 |
|
— |
|
— |
|
(57.750 |
) |
(8.295 |
) |
|
|
|
|
|
|
|
|
|
|
每股计算中使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量: |
|
|
|
|
|
|
|
|
|
基本 |
|
272,406,578 |
|
292,731,461 |
|
368,159,249 |
|
368,159,249 |
|
摊薄后 |
|
313,723,248 |
|
292,731,461 |
|
368,159,249 |
|
368,159,249 |
|
在每ADS计算中使用的广告的加权平均数量: |
|
|
|
|
|
|
|
|
|
基本 |
|
— |
|
— |
|
14,726,370 |
|
14,726,370 |
|
摊薄后 |
|
— |
|
— |
|
14,726,370 |
|
14,726,370 |
|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的选定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
1
目录
|
|
截至12月31日,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资产 |
|
|
|
|
|
|
|
|
|
当前资产: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45,643 |
|
48,968 |
|
177,372 |
|
25,478 |
|
限制性现金 |
|
— |
|
— |
|
505 |
|
73 |
|
短期投资 |
|
102,334 |
|
145,451 |
|
86,362 |
|
12,405 |
|
应收账款净额 |
|
62,801 |
|
182,269 |
|
538,537 |
|
77,356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2,134 |
|
11,018 |
|
4,615 |
|
663 |
|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
5,231 |
|
11,686 |
|
41,852 |
|
6,012 |
|
流动资产总额 |
|
218,143 |
|
399,392 |
|
849,243 |
|
121,987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532 |
|
15,472 |
|
15,964 |
|
2,293 |
|
净无形资产 |
|
— |
|
255 |
|
356 |
|
51 |
|
权益法投资 |
|
2,951 |
|
— |
|
41,861 |
|
6,01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54 |
|
306 |
|
3,391 |
|
487 |
|
非流动资产共计 |
|
3,537 |
|
16,033 |
|
61,572 |
|
8,844 |
|
总资产 |
|
221,680 |
|
415,425 |
|
910,815 |
|
130,83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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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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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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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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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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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1 |
|
20,270 |
|
139,336 |
|
20,014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
11,541 |
|
36,160 |
|
50,721 |
|
7,286 |
|
应缴税款 |
|
9,496 |
|
16,917 |
|
35,341 |
|
5,076 |
|
递延收入 |
|
3,546 |
|
4,227 |
|
8,161 |
|
1,173 |
|
应付关联方的款项 |
|
1,777 |
|
1,979 |
|
— |
|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
7,973 |
|
5,152 |
|
33,308 |
|
4,784 |
|
流动负债合计 |
|
44,824 |
|
84,705 |
|
266,867 |
|
38,333 |
|
负债总额 |
|
44,824 |
|
84,705 |
|
266,867 |
|
38,333 |
|
|
|
|
|
|
|
|
|
|
|
夹层总股本 |
|
588,541 |
|
816,332 |
|
— |
|
— |
|
股东共计(亏空)/权益 |
|
(411,685 |
) |
(485,612 |
) |
643,948 |
|
92,498 |
|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权益共计 |
|
221,680 |
|
415,425 |
|
910,815 |
|
130,831 |
|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现金流数据。
2
目录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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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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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
|
2018 |
|
2019 |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单位:千) |
|
||||||
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11,444 |
) |
(45,598 |
) |
(158,937 |
) |
(22,829 |
) |
现金净额(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
(105,892 |
) |
(56,294 |
) |
9,885 |
|
1,421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162,979 |
|
104,716 |
|
278,337 |
|
39,979 |
|
汇率变动对以外币持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501 |
|
(376 |
) |
(54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净增加额 |
|
45,643 |
|
3,325 |
|
128,909 |
|
18,517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
|
45,643 |
|
48,968 |
|
7,034 |
|
年底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45,643 |
|
48,968 |
|
177,877 |
|
25,551 |
|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措施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两种非GAAP衡量标准,调整后净收入/(亏损)和调整后EBITDA,作为审查和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补充衡量标准。这两种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措施的列报不打算孤立地加以考虑,也不打算作为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财务信息的替代。我们将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定义为不包括股份报酬的净收入/(亏损)。我们将调整后EBITDA定义为调整后扣除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所得税支出、财产和设备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前的净收入/(亏损)。我们提出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是因为它们被我们的管理层用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制定业务计划。我们还认为,这些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措施的使用方便了投资者对我们经营业绩的评估。
这些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指标不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定义,也不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列报。这些非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措施作为分析工具具有局限性。使用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的关键限制之一是,它们不能反映影响我们运营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此外,这些非公认会计原则措施可能不同于包括同行公司在内的其他公司所使用的非公认会计原则信息,因此它们的可比性可能有限。
3
目录
我们通过将这些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指标与最近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进行核对来弥补这些限制,所有这些都应该在评估我们的业绩时加以考虑。我们鼓励你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资料,而不是依赖单一的财务措施。
下表将我们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调整后净收入/(亏损)和调整后EBITDA调节为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计算和列报的最直接可比财务指标,即净收入/(亏损):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净收入/(损失) |
|
7,923 |
|
40,518 |
|
(25,911 |
) |
(3,721 |
) |
按股份计算的薪酬开支 |
|
4,888 |
|
5,111 |
|
91,171 |
|
13,096 |
|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调整后净收入 |
|
12,811 |
|
45,629 |
|
65,260 |
|
9,375 |
|
利息(收入)/支出,净额 |
|
173 |
|
75 |
|
(292 |
) |
(42 |
) |
所得税支出 |
|
3,909 |
|
14,827 |
|
19,893 |
|
2,857 |
|
折旧及摊销开支 |
|
487 |
|
1,603 |
|
4,231 |
|
608 |
|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调整后EBITDA |
|
17,380 |
|
62,134 |
|
89,092 |
|
12,798 |
|
3.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3.c。发售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3.d。风险因素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作为一家独立公司,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因此很难对我们的业务进行评估。我们不能保证能够保持迄今的增长率。
我们于2016年12月由北京协立诸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或协立诸城注册成立时,开始以独立公司形式营运。从那时起,我们在用户流量、客户基础和收入方面都实现了快速增长。然而,我们作为一家独立公司有限的运营历史可能并不能表明我们未来的增长或财务业绩。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在今后几个时期保持我们的历史增长率。我们的增长前景应根据我们行业经营历史有限的快速增长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来考虑,其中包括我们在以下方面的能力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丰富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内容提供;
·维护、加强内容分发渠道并使之多样化;
·将现有用户保留在我们的平台上,并吸引新用户进入我们的平台;
·提供适合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的综合业务服务;
·吸引、保留和激励有才华的内部内容创作团队;
·与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保持稳定关系;
·制定和实施成功的货币化战略;
·通过营销和品牌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
·升级现有技术和基础设施,开发新技术;
·成功地与目前或将来可能进入我们行业的其他公司竞争;以及
·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
4
目录
所有这些努力都涉及风险,需要大量分配管理和员工资源以及资本支出。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有效地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如果我们平台的市场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发展,或者如果我们不能满足这个充满活力的市场的需求,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在迅速发展的新经济部门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作为一家专注于新经济的内容和商业服务提供商,致力于服务于中国的新经济参与者,我们面临着与新经济部门迅速演变的性质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消费者、零售、医疗保健和企业服务。我们未来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新经济的发展和新经济参与者数量的增长。中国新经济经历了快速扩张期,以新经济为核心的网络广告服务、企业增值服务、订阅服务等市场规模有望快速增长。然而,中国新经济部门的增长和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总体经济状况、新经济市场趋势和监管环境的变化。这些因素大多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例如,中国新经济部门的不利监管发展,如新的或更严格的许可证要求和限制性行业政策,可能对我们参与这些行业的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可能减少他们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维护和提升品牌的能力。对我们、我们的服务、运营和管理,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维护和提升我们的36KR品牌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尤其是用户和客户的获取和留住。不成功的营销努力、低质量的内容和服务提供以及不满意的用户和客户体验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和价值。
此外,对我们、我们的服务、运营和我们的管理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不时收到负面的宣传,包括负面的互联网和博客文章,关于我们的公司,我们的业务,我们的管理,我们的服务或我们的关联公司。其中某些负面宣传可能来自第三方的恶意骚扰或不公平竞争行为。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市场份额、用户、客户和与我们开展业务的其他第三方。因此,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表现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内容,我们可能无法吸引或留住用户。如果我们吸引或留住用户的努力不成功,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在过去几年中,我们经历了显着的用户增长。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以新经济为核心的内容,在我们的平台上产生足够的用户流量。为了吸引和留住用户,我们需要以具有成本效益和及时的方式制作和采购新的高质量内容,从而进一步丰富我们的内容。此外,需要预测和快速响应用户偏好的变化、新经济市场的发展趋势。如果我们未能迎合我们用户的需求和偏好,或以高效的方式交付高质量的内容,我们可能会遭遇用户流量减少的问题。此外,如果我们有价值的用户不再向我们的平台贡献他们的意见或评论或其他形式的交互内容,我们可能会经历用户数量或用户参与度的下降。同时,垃圾邮件或过度广告可能会影响我们平台上的用户体验,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阻止访问我们的平台。如果我们无法增长我们的用户基础或提高用户参与度,我们的平台对潜在客户的吸引力将变得更小,尤其是在线广告服务客户。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5
目录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货币化战略能够成功实施或产生可持续的收入或利润。
我们目前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在线广告服务。尽管如此,我们一直在多样化,并可能通过引入新的服务,包括我们以前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的服务,进一步多样化我们的货币化渠道。我们一直在扩大我们的综合企业增值服务产品,以满足我们的客户的各种需求。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任何新推出的服务都能成功地获得广泛的市场接受,增加对我们可寻址市场的渗透,或产生收入或利润。如果我们的业务举措未能增强我们的货币化能力,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增加我们的收入或收回任何相关成本,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留住或雇佣高质量的内部作家和编辑,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主要依靠我们的内部作家和编辑来创造高质量的原创内容。我们打算继续投资资源,在我们的内部作家和编辑团队,以保持和提高内容创作能力。然而,我们的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和竞争是激烈的,特别是对熟练的作家和编辑。因此,我们可能需要提供高报酬和额外的福利来维持一个熟练的内部内容创建团队,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费用。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竞争人才,失去现有的作家或编辑,或者不能以合理的成本维持一个内部内容创作团队,我们的内部内容创作能力就会受到负面影响。我们内部内容创作能力的任何恶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以高性价比的方式提供高质量的原创内容,我们的用户体验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遭遇用户流量减少的问题。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因此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恶化或终止与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的合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方专业内容构成了我们内容产品中有意义的一部分,我们打算继续吸引和探索与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的新合作伙伴关系。如果我们不能保持与他们的关系,或者他们不能以我们在商业上可以接受的条件提供令人满意的内容,我们可能会失去很大一部分高质量的内容提供,结果我们的品牌和运营可能受到重大损害。
我们的业务、前景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我们与第三方平台关系的影响。
我们在领先的第三方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平台,包括微博、微新/微信、头条、知乎和百度,通过我们的账户分发我们的某些内容。这些第三方平台使我们能够有效地扩展我们的用户范围,并增强我们的影响力。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我们实现平均每月PV4.254亿,其中40.9亿美元来自这些第三方平台。在我们未能利用这种第三方渠道的程度上,我们吸引或留住用户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我们与这些第三方平台的关系恶化或终止,或我们未能以商业上可行的条款与它们建立或维持关系,我们可能无法迅速找到替代渠道。因此,上述情况可能会限制我们继续扩大用户基础的能力,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平台上提供的内容被视为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已经颁布了关于互联网接入和通过互联网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的条例。根据该条例,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民族尊严或公共利益、淫秽、迷信、欺诈、暴力或诽谤等内容。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也被禁止展示可能被政府有关部门视为“破坏社会稳定”或泄露中国“国家机密”的内容。此外,某些新闻项目,例如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新闻,未经中国监管当局许可,不得发布。如果中国监管部门采取任何行动限制或禁止通过我们的平台或我们的服务传播信息,或限制或监管我们平台上用户目前或未来可获得的任何内容或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此外,我们运营讨论论坛、博客、评论板块和用户调查,供我们的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互动,比如发表意见、发表评论和相互讨论,从而生成我们的用户互动内容。我们实施了有效和彻底的内容筛选和监测机制,包括自动过滤和人工审查,以及时删除任何不适当或非法的内容,包括我们平台上的互动内容。然而,这些程序可能无法防止所有非法或不当的内容或评论被张贴,我们的编辑人员可能无法有效地审查和筛选这些内容或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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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未能识别和防止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在我们的平台上传播,可能会让我们承担责任。倘中国监管当局发现我们平台上的任何内容令人反感,他们可要求我们限制或消除以取下订单或其他方式在我们平台上传播该等内容。此外,中国法律法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解释,可能无法在所有情况下确定可能导致我们作为平台运营商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
如果我们未能开发有效的在线广告服务,留住或收购新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在线广告服务。在线广告服务产生的收入分别占我们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总收入的61.4%、58.1%和43.2%。我们从在线广告服务中产生和维持收入的能力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我们的品牌价值、我们的用户和客户群以及在线广告服务市场的竞争。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保留或收购在线广告服务客户,或维持或提高在线广告服务的定价。例如,如果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发现他们可以在其他地方更有效地获得公众关注,或者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更适合他们目标的在线广告服务,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此外,第三方可能会开发和使用某些技术来阻止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的广告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结果,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或被迫降低我们的定价,因为我们的客户的广告由于复盖范围更有限而变得不那么有效,这反过来又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确定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广告支出没有产生预期收益,他们可能会与我们讨价还价,要求降低定价,或减少或终止与我们的合作。此外,鉴于我们与客户签订的大部分在线广告服务协议都是短期合同,我们的客户可能很容易减少或中断与我们的合作,而不会承担重大责任。
COVID-19疫情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最近,中国爆发了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株,即COVID-19,它已经迅速蔓延到世界许多地区。疫情导致检疫、旅行限制以及过去几个月在中国的门店和设施暂时关闭。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COVID-19为大流行病。因为我们大部分的行动都是基于中国和我们的劳动力集中在中国,如果COVID-19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虽然受影响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一直在加紧努力遏制COVID-19的蔓延,但COVID-19对我们的结果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是高度不确定的。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已经经历并确实预计到COVID-19传播带来的某些不利影响,例如我们线下活动的延迟或取消。由于这一流行病给整个社会蒙上阴影,我们的一些客户正在遭受严重痛苦。同时,由于我们为来自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服务,需求减少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分散和抵消。此外,我们还能够与那些受遏制措施影响较小或需求旺盛的客户合作,包括在线教育、在线娱乐、在线零售、远程办公和企业服务行业的客户。由于COVID-19情况正在演变,业务可见度仍然有限,我们正在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并评估其对我们业务的影响。然而,对我们结果的任何潜在影响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的发展和可能出现的关于COVID-19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COVID-19或治疗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对互联网企业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我们拥有平台等关键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严格监管,包括外国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投资、互联网上的内容以及对互联网行业服务提供商的许可和许可要求。由于与因特网有关的一些法律、规章和法律要求是相对新的和不断发展的,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的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因此以前的法院判决只能作为参考,没有什么先例价值。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很难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导致赔偿责任。与中国政府对中国互联网部门的监管有关的问题、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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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我们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实体在中国运营我们的平台,而不是由于对外国投资的限制而直接拥有。
与中国互联网业务监管有关的不确定性,包括不断演变的许可做法,导致我们的一些许可、许可或运营可能受到挑战的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干扰,使我们受到制裁或要求我们增加资本,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或对我们产生其他不利影响。中国对可接受内容的众多且往往模糊的限制可能会使我们承担潜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暂时封锁平台或完全关闭我们的平台。
由于互联网和其他在线服务日益普及和使用,有可能就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服务通过若干法律和条例,涵盖用户隐私、定价、内容、版权、分销、反垄断以及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和质量等问题。通过更多的法律或条例可能会阻碍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服务的增长,而这反过来又会减少对我们的内容和服务的需求,增加我们做生意的成本。此外,管辖财产所有权、销售和其他税收、诽谤和个人隐私等问题的各法域现行法律是否适用于互联网和其他在线服务尚不确定,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解决。任何新的立法或条例、适用其法律目前不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条例,或将现有法律和条例适用于互联网和其他在线服务,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或使我们受到处罚。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解释及适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既定立场及可能出台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对现有及未来外国投资于中国互联网业务(包括我们的业务)的合法性、业务及活动造成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我们VIE的直接股东为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而非中国个人。因此,该等股东向上的股权结构及最终实益拥有人可能不时变动,而我们或我们的VIE可能并不知悉或知悉该等变动。如果任何此类变更导致我们VIE的任何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股权,我们的VIE可能没有资格维持某些现有许可,以在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的情况下经营业务。
如果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广泛的监管,包括外国对互联网行业公司的所有权和许可证要求。一些监管机构,包括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NRTA(以前称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SAPPRFT)、国务院新闻办或SCIO,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共同监管互联网产业的所有主要方面。在提供相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之前,运营商必须获得各种政府批准和许可证。
我们平台上提供的内容,包括以新经济为重点的行业报告、市场更新、Flash更新、专栏和访谈等,都可能被视为新闻资讯内容。根据2017年5月2日国家CAC发布并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包括转发互联网新闻信息和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需要从CAC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在实践中,像我司这样的非国有的主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为了便于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可能需要引入国有股东。“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4.B.业务概述-监管-关于互联网新闻服务的条例。"
此外,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集、编辑、发布服务许可证的,应当是通讯社(含其所持单位)或者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所辖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新闻采编业务与其他经营性业务分开,非国有资本不得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采编业务。我们不是新闻机构,也不是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收集、编辑服务的国有单位。因此,可能不允许收集和编辑因特网新闻信息。因此,廉政公署或其省级适用机构可以自行决定,责令停止有关业务,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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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我们计划在可行的情况下,透过我们的VIE向廉政公署申请互联网新闻资讯牌照。然而,并不能保证我们的申请会被廉政公署接纳或批准。倘我们未能取得互联网新闻资讯牌照,我们可能会被勒令暂停相关业务,而我们的营运结果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因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未收到任何警示通知或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不过,过去,CAC曾因其缺乏互联网新闻信息牌照而命令若干中国公司暂停其在线内容提供服务一段时间。因此,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不会受到类似或其他处罚,如任何警告、调查、暂停我们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提供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
缺乏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行政处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或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前身)于2007年12月20日发布、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8日修订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音频和视频节目的在线传输需要互联网音频和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在线音频和视频服务提供商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在2008年2月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有关视听节目规定的问题。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澄清说,在视听节目规定发布前已经合法经营的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只要没有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可以重新注册并继续经营,不受国有或国有控制。本豁免将不会授予在视听节目规定发布后成立的在线视听服务提供商。“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4.B.业务概述-监管-《因特网视听节目服务条例》。"
我们以各种格式提供我们的内容,包括音频和视频的一小部分,我们计划继续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音视频内容。如果这样的内容提供被认为是音频和视频节目的在线传输,则可能需要获得互联网音频和视频节目传输许可证。我们目前没有这种许可证。如果相关监管部门发现我们的经营行为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收到警告,并被责令整改此类不合规行为,并支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在严重情况下,我们可能被命令停止传输音频和视频节目,被处以相当于我们在受影响业务中总投资一至两倍的罚款,我们用于这种业务的设备可能被没收。此外,根据视听节目规定,电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书面意见,并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关闭我平台,吊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有关许可证或备案文件,责令向我提供信号接入服务的有关网络经营主体停止提供此类服务。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因未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未收到任何警示通知或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然而,在过去,由于某些中国公司没有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政府有关部门对它们进行了处罚。因此,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不会受到任何警告、调查、暂停我们的一些内容提供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
如果没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6年2月4日,SAPPRFT与MIIT联合发布《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规则》,即《互联网出版规则》,自2016年3月10日起生效,禁止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从事提供网络出版服务。根据这些规则,在线出版物的提供者必须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然而,包括“在线出版物”在内的相关概念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下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尽管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尚未被新闻出版总署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但我们可能会面临该等主管部门的进一步审查,他们可能会要求我们申请该等许可证或对我们进行处罚。此外,互联网出版服务商与境内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或境外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组织或个人的合作,须事先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4.B.业务概述-监管-关于互联网出版的规定"。
9
目录
如果提供我们内部生成的内容,以文章、图片、音频和视频剪辑的形式,在我们的在线平台上被认为是“在线出版”,我们可能需要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如果相关监管部门发现我们在没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该等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我们停止相关运营或关闭我们的平台,或者没收我们用于该等运营的设备。我们因该等违规行为获得的收入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处以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我们来自该等违规行为的收入为人民币1万元或以上,该等监管机构可处以相当于我们来自该等违规行为的收入五倍至十倍的罚款。除了行政处罚外,我们在没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还可能要我们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我们计划在可行的情况下,透过我们的VIE申请互联网出版牌照。不过,并不能保证该申请会被相关监管部门受理或批准。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尚未收到任何警告通知或因无证上岗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然而,在过去,由于某些中国公司没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政府有关部门对它们进行了处罚。因此,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不会受到任何警告、调查、暂停我们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提供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
缺乏在线文化运营许可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行政处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年2月17日,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前身)发布了《网络文化暂行管理规定》,即《网络文化规定》,2017年进行了修订。根据《网络文化规定》,网络文化活动包括:(一)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或播出网络文化产品(如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及文化产品以一定技术手段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二)在互联网上发行或出版文化产品;以及(三)举办有关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及其他类似活动。根据《网络文化规定》,商业性网络文化活动应当经有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主管部门批准。“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4.B.业务概述-监管-《网络文化管理条例》。
基于我们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对中国政府的询问,我们的内容和服务可能不会被视为“在线文化产品”。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的内容和服务被认为是“在线文化产品”,我们将被要求从文化和旅游部的相关地方分支机构获得在线文化运营许可证。此外,如果相关监管部门发现我们目前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收到警告,并被责令停止我们的相关经营行为,还可能被处以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如果我们拒绝停止相关行动,我们也可能被公开列入失信实体的黑名单。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收到任何警告通知,或因无许可证而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然而,过去,文化旅游部或其相关地方分支机构因其缺乏在线文化运营许可证而命令若干中国公司暂停其在线内容提供一段时间。因此,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不会受到任何警告、调查、暂停我们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提供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
缺乏《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许可证》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行政处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04年7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即《广播电视节目条例》,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2015年8月28日修订。根据《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广电总局或者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批准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4.B.业务概述-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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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内部内容是以文章、图片、音频和视频剪辑的形式生成的。根据我们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对中国政府的调查,广播电视节目主要是指在广播电视上而不是在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传播的内容。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内部生成的音频和视频内容被认为是广播电视节目,我们将被要求获得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运营许可证。另外,相关监管部门也可能发现我们目前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可能被责令停止相关操作,或者被处以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并没收在我们相关操作中使用的设备。
截止本年度报告出具日,已申请《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许可证》。考虑到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及时获得许可证。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我们尚未收到任何警告通知或因无证上岗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但在过去,政府有关部门曾因某些中国公司缺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而对其进行处罚。因此,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不会受到任何警告、调查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处罚。
我们平台上的广告可能会对我们进行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有义务监控我们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内容,以确保该等内容真实、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此外,如果在张贴特定类型的广告之前需要政府进行特别审查,例如与药品、医疗器械、农用化学品和兽药有关的广告,我们有义务确认已经进行了这种审查,并获得了政府主管当局的批准。为了实现这些监控功能,我们通常在我们的在线广告合同中包含条款,要求在线广告服务客户提供的所有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可能对在线广告服务客户提出索赔,要求赔偿他们违反这些规定给我们造成的一切损失。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我们的网络广告收入、责令停止传播广告和责令发布纠正误导性信息的公告。在涉及严重违规的情况下,例如未经批准发布医药产品广告,或发布假冒医药产品广告,中国监管部门可能会强制我们终止网络广告运营或吊销我们的许可证。“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资料-4.B.业务概况-条例关于在线广告服务的规定。"
我们平台上展示的大部分广告都是由第三方提供给我们的。虽然我们已经实施了自动化和人工内容监控系统,并做出了重大努力,以确保我们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此类广告中包含的所有内容都是广告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真实、准确和合法的,特别是考虑到这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制度和程序不能充分和及时地发现这种规避行为,这可能使我们受到监管处罚或行政制裁。尽管我们过去并未因在我们平台上展示的广告而受到重大处罚或行政处罚,但倘日后发现我们违反适用的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4.B.业务概述-监管-关于在线广告服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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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业务的主要方面面临竞争。如果我们不能在我们经营的行业中有效地竞争,我们的业务、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以新经济为核心的商业服务市场竞争激烈。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面临着其他基于内容的在线广告服务提供商以及新浪和腾讯新闻等主要互联网信息门户网站的技术渠道的竞争。对于我们的企业增值服务,我们面临着来自其他以新经济为重点的企业增值服务提供商以及传统营销、咨询和公关公司的竞争。我们还在我们的订阅服务方面与付费内容服务提供商竞争。我们还面临着来自传统广告媒体的竞争。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与这些平台和分销渠道竞争现有和潜在客户的营销预算,我们的运营结果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不断增长的用户流量、用户参与度和品牌认可度,以及客户获取和留存等因素。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长的运营历史和显着更多的财务资源,这可能会让他们吸引和留住更多的用户和客户。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以各种方式与我们竞争,包括通过提供流行内容、引入新的商业服务、进行更积极的品牌促销和其他营销活动以及通过投资和收购。如果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获得比我们更大的市场接受度,或者能够提供比我们更具吸引力的内容和商业服务,我们的用户流量、客户获取和留存、品牌价值和市场份额可能会减少,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我们的营销活动,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承担了各种营销和品牌活动的费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我们发生了人民币3230万元、人民币6700万元和人民币1.313亿元(约合1890万美元)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占我们总营收的26.8%、22.4%和20.0%。我们的营销和品牌活动可能不太受欢迎、不成功或成本效益不高,这可能导致未来营销费用大幅提高。我们可能也不能继续我们现有的营销和品牌活动。未能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完善我们现有的营销策略或引入新的有效营销策略,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营运及财务表现。
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的内容可能使我们面临诽谤或其他法律索赔,这可能导致昂贵的法律损害。
根据在我们平台上传播的信息的性质和内容,可能会对我们提出诽谤、诽谤、侵犯隐私、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理论的威胁和索赔。虽然我们对我们的内容进行筛选,以确定这些潜在的责任,但无法保证我们的筛选过程将确定所有潜在的责任,特别是我们的用户互动内容和我们从第三方获得的内容所产生的责任。过去,没有人向我们提出导致重大责任的索赔,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今后不会受到费用高昂的索赔,不会鼓励类似的诉讼,不会分散我们管理团队的注意力,不会损害我们的声誉,也不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如果我们无法管理我们的增长,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自2016年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快速增长。为了管理我们的业务扩展,我们需要不断扩展和加强我们的基础设施和技术,并改善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系统、程序和内部控制。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目前和计划中的人员、基础设施、系统、程序和控制将足以支持我们不断扩大的行动。我们可能被要求花更多的钱在销售和营销上,以支持任何这样的扩张,我们的努力可能不会有效。如果我们不能有效或高效地管理我们的扩张,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扩大国际和地方业务方面可能面临挑战。
我们依靠我们多样化的分销渠道,以符合成本效益和及时的方式将我们的内容交付给用户。具体而言,我们与已成立的海外及本地传媒公司合作,设立海外及本地电台。一方面,我们面临着向新的地区和市场扩张的风险,在这些地区和市场中,我们的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而且我们的品牌可能不太为人所知。我们可能无法透过海外及本地电台吸引足够数目的用户及其他参加者。我们可能会面对来自海外及本地市场的激烈竞争,或在这些新市场有效运作时遇到其他困难。另一方面,我们在国际上的扩展和在当地的渗透也将使我们面临风险,例如对管理、业务和财政资源的需求增加、不同的监管合规要求和汇率波动等。其中一个或多个因素可能对我们的国际和地方行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为扩大我们的国际和地方业务所作的任何努力可能都不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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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对互补性资产、技术和业务的投资和收购可能会失败,并可能导致股权或收益稀释。
我们可能投资或收购与我们现有业务互补的资产、技术和业务。我们的投资或收购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结果。此外,投资和收购可能导致大量现金的使用、股本证券的潜在稀释发行、与商誉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大量摊销费用以及被收购业务潜在的未知负债风险。此外,如果这类商誉或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对我们的运营结果记录一笔重大费用。此类投资和收购也可能需要我们的管理团队投入大量精力。此外,识别和完善投资和收购,以及将所收购的业务整合到我们的业务中的成本可能会很高,而整合所收购的业务可能会对我们现有的业务运营造成破坏。此外,就投资及收购事项,我们可能须取得有关中国政府当局的批准,并遵守任何适用的中国规则及规例,而这可能代价高昂。如果我们的投资和收购不成功,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从历史上记录了经营活动产生的负现金流。我们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本,而且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这些资本,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这些资本。
我们历史上经历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情况。我们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录得用于运营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1140万元、人民币4560万元和人民币1.589亿元(约合2280万美元)。持续经营的成本可能会进一步减少我们的现金状况,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的增加可能会通过减少可用于满足我们日常经营和未来业务扩张的资本需求的现金数量而对我们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获得额外资本的能力受到多种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
·我国在以新经济为中心的商业服务市场中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我们未来的盈利能力、整体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中国新经济及其他互联网公司集资活动的一般市场条件;及
·中国和国际上的经济、政治和其他条件。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额外资本。此外,由于未来资金需求及其他业务原因,我们可能需要出售额外股权或债务证券或获得信贷融资。出售额外的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证券可能会稀释我们的股东。负债的发生将导致偿债义务的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融资契约,从而限制我们的经营或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向客户收取应收账款,我们的业务营运及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通常向客户提供从90天到270天不等的信用期限,从而产生应收账款。我们通常在与客户达成协议之前对他们进行信用评估。尽管如此,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现在或将来能够准确地评估每个客户的信誉。此外,我们的客户的财务健全程度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应收账款回收。任何延迟付款或未能付款都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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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对数量有限的客户的依赖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收入大幅波动或下降。
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有限的客户。2019年,我们的前五大客户合计占我们总收入的52%,我们的第一大客户占我们总收入的31%。我们2019年最大的客户是第三方机构,通过该机构我们为7家公司提供了整合营销服务。然而,当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客户身上时,就存在固有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预测最大客户对我们服务的未来需求水平。我们最大的客户在就续订服务协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谈判时,为利用其相对优越的议价地位而采取的行动,也可能对我们的营运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来自最大客户的收入可能会不时波动。不能保证我们能以商业上合意的条件与我们最大的客户保持关系。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可能被迫降低服务收费价格,或面临失去最大客户的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利润率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或)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的持续和协作努力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失去了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高级管理层的持续和协作努力。不过,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行政人员或其他主要人员不能或不愿意继续为我们提供服务,我们未必能够轻易或根本找不到合适的替代人选。管理层和关键人员的竞争十分激烈,合格候选人人数有限。我们可能无法留住我们的高管或关键人员的服务,或者在未来吸引和留住有经验的高管或关键人员。如果我们的任何行政人员或关键员工加入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我们可能会失去关键的商业秘密、技术诀窍、客户和其他宝贵资源。
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平台上传播的信息或内容而受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些信息或内容可能需要昂贵的辩护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包括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下经营业务的能力。互联网、技术和媒体行业的公司拥有并正在寻求获得大量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它们经常因被指控侵犯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法律权利而卷入诉讼。在互联网相关行业,特别是在中国,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保护范围是不确定的,而且还在不断演变。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诉讼在我国解决商事纠纷中越来越普遍,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主体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虽然我们的内容甄别和监察机制会甄别内容是否有潜在侵犯版权的情况,但我们未必能够识别所有侵犯版权的个案,特别是那些由我们从第三者取得的专业内容所引致的个案。例如,内容提供商可以提交他们没有权利分发的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如果我们提供的内容侵犯了第三方的版权,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损害赔偿,以补偿此类第三方。此外,我们的平台允许我们的用户表达他们的意见、表达他们的观点、彼此讨论并向我们的内容提供反馈。我们的用户发布的内容可能会使我们面临第三方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隐私、诽谤和其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指控。根据我们的用户协议,用户同意不发布任何非法、淫秽或可能违反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的内容。我们还在我们的平台上实现了对内容的自动化和人工审查。然而,并不能保证我们能够识别和删除由我们的用户上传的所有潜在侵权内容。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第三方认为我们网站上的某些内容侵犯了他们的版权或其他相关的法律权利,他们可能会对我们采取行动并提出索赔。我们过去是,将来也可能是,在中国受到这类索赔的约束。
此外,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合并附属实体及其附属公司运营我们的平台,我们监测上述内容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和控制这些合并附属实体的经验和技能。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合并附属实体的管理和业务进行的控制可能不如通过直接所有权进行的控制有效。参见“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这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有效,并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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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没有在中国境外受到有关侵犯版权的索赔或诉讼,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由于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用户能够访问我们的内容,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投资者对我们的ADS的所有权,我们不会受到版权法或第三方发起的法律诉讼的影响,外国法院域外适用外国法律,我们从许可人那里转许可内容,许可人又从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方的内容提供人那里获得授权。此外,作为一家公众上市公司,我们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的增加。如果在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提出的侵权索赔获得成功,我们可能被要求在执行时:(i)支付大量法定或其他损害赔偿和罚款,(ii)从我们的平台上删除相关内容,或(iii)签订版税或许可协议,而这些协议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
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导致我们竞争力下降,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依靠结合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法以及保密协议和其他措施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所有权,未经授权的当事人可能试图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和使用我们的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和其他知识产权。监测这种未经授权的使用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将防止挪用。有时,我们可能要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的资源被挪用。从历史上看,中国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如美国和开曼群岛,因此,像我们这样在中国经营的公司面临着更大的知识产权盗版风险。
我们可能不时成为诉讼、法律纠纷、申索或行政诉讼的一方,而这些诉讼、法律纠纷、申索或行政诉讼可能对我们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不时成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纠纷、索偿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我们还可能卷入与我们的主要公司行动有关的法律纠纷、索赔或诉讼。例如,就我们的重组而言,协力诸城的股东有权在重组完成前指定一家实体认购及/或接收反映其各自在我们的VIE中间接拥有百分比的我公司股份。不过,协利筑城的若干股东尚未正式回应协利筑城有关该等指定的要求。因此,协利筑城指定境外实体持有该等股东于重组中有权收取的股份,该等股份占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4%,以待该等股东作出进一步指示。然而,我们不能向阁下保证,该等股东将对该等安排感到满意,或将不会向协立筑城或我们提出任何申索或诉讼,以申索损害赔偿,甚至质疑重组的有效性及我们与我们的VIE的合约安排。
我们不能预测任何诉讼、法律纠纷、申索或行政诉讼的结果。如果对我们作出任何判决或裁决,或如果我们决定解决争端,我们可能被要求承担金钱损失或其他责任。即使我们能够成功地为自己辩护,我们也可能要承担大量的费用,并在这些诉讼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该等诉讼、法律纠纷、申索或行政诉讼有关的负面宣传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品牌及服务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任何不具实质重要性的诉讼、法律纠纷、申索或行政诉讼,都可能因案件的事实和情况、胜诉或败诉的可能性、所涉及的金额,以及有关各方在未来不断演变而升级,而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这些案件对我们变得具实质重要性。因此,任何进行中或未来的诉讼、法律纠纷、索偿或行政诉讼,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但可能不会成功。如果我们与任何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被终止或缩减,或如果我们不再能够从与战略合作伙伴的业务合作中获益,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得益于我们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以提供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的服务。例如,通过我们与JingData的战略伙伴关系,我们共同促进和管理了一个拥有84万多家企业的庞大数据库,这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倘JingData的业务出现重大中断,或JingData出现任何系统故障或安全漏洞或失效,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种联盟或伙伴关系将对我们的业务作出积极贡献,我们今后可能无法与我们的战略伙伴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保持合作关系。如果这些战略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受到限制、妥协、限制、缩减或效力下降,或因任何原因对我们来说变得更加昂贵或无法获得,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我们无法与这些战略合作伙伴中的任何一个保持合作关系的程度上,我们可能很难找到其他替代合作伙伴,这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现有业务运营的重大关注,并对我们的日常运营和客户体验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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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运营的某些方面依赖于第三方的在线支付平台。如果这些支付服务以任何方式受到限制或缩减,或因任何原因对我们或我们的用户变得不可用,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客户可以使用各种不同的在线支付方式为我们的服务付费。我们依靠第三方来处理这样的付款。接受和处理这些付款方式须遵守某些规则和条例,并需要支付交换费和其他费用。如果支付处理费增加,支付生态系统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延迟收到支付处理方的付款和(或)修改有关支付处理的规则或条例,我们的收入、业务费用和业务结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因服务中断或我们未能及时有效地扩大和调整现有技术和基础设施而受到损害。
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基础设施变化、人为或软件错误、硬件故障、由于绝大多数人同时访问我们的服务而造成的能力限制、计算机病毒和拒绝服务、欺诈和安全攻击,我们已经经历并可能在今后经历服务中断、中断和其他性能问题。我们基础设施的任何中断或故障可能会阻碍我们处理我们平台上现有或增加的流量的能力,或导致我们丢失存储在我们平台上的内容,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留住现有用户和吸引新用户的能力。
随着我们用户数量的增加,以及我们不断向新的内容格式多样化发展,我们可能需要扩展和调整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继续可靠地存储、分析和交付内容。维护和提高我们服务的性能可能变得越来越困难,尤其是在高峰使用时间,因为我们的服务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的用户流量也在增加。如果我们的用户无法访问我们的平台,或者我们无法在我们的平台上迅速提供信息,或者根本无法提供信息,用户可能会变得沮丧,并寻求其他渠道获取其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内容,并且可能不会像将来那样经常或根本不会回到我们的平台或使用我们的平台。这将对我们吸引用户和保持高水平用户参与度的能力以及我们吸引在线广告服务客户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运营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的性能。任何故障、容量限制或操作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能否成功运作,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讯网络的表现。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在信息产业部的行政控制和监管监督下维持的。此外,我们主要依赖数量有限的电信服务提供商为我们提供数据通信能力。在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电信网络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时,我们获得替代网络或服务的机会有限。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展,我们可能需要升级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跟上我们平台上不断增长的流量。然而,我们无法控制电讯服务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互联网接入费或向互联网用户收取的其他费用增加,我们的用户流量可能会下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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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服务和用户信息的使用有关的隐私问题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阻止现有和潜在的用户和客户使用我们的服务,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从用户那里收集个人数据,以便更好地研究和预测用户的偏好和需求,并相应地定制和推荐我们的内容产品。对收集、使用、披露或保障个人资料或其他私隐相关事宜的关注,即使毫无根据,亦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令我们失去用户及客户,并对我们的业务、营运结果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尽管我们努力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和条例,以及我们自己公布的隐私政策和我们在隐私和数据保护方面可能承担的其他义务,但不遵守或被认为不遵守这些法律和条例可能会导致政府机构或其他方面对我们进行调查和其他诉讼或采取行动,并对我们的声誉和品牌造成负面宣传和损害,每一项都可能导致我们失去用户和顾客,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导致未经授权访问或发布我们的用户或客户数据的系统故障或对我们的安全的损害,都可能大大限制我们服务的采用,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预计将继续花费大量资源,以防止安全漏洞。随着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数量的增加和用户基础的扩大,这些类型的事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业务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有关数据保护的新法律或条例,或现有消费者和数据保护法律或条例的解释和适用,往往不确定和不断变化,可能与我们的做法不一致。遵守新的法律和法规可能导致我们承担大量成本,或要求我们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业务做法。看到了吗“项目4.公司信息-4.B.业务概述-法规-隐私保护法规。”
如果我们的安全措施被违反,或者如果我们的服务受到攻击,降低或剥夺了用户获得我们服务的能力,我们的服务可能被视为不安全,用户可能减少或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和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损害。
我们的服务涉及用户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安全漏洞使我们面临信息丢失、诉讼和潜在赔偿责任的风险。我们的用户数据被加密保存在基于云的服务器上,受到访问控制的保护,并进一步备份在远程服务器中,从而将数据丢失或泄露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一旦出现安全漏洞,我们的技术团队将被立即通知并诊断和解决技术问题。截至提交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发生任何重大违反安全规定的事件。
尽管我们已经实施了安全措施,但我们可能会遭遇不同程度的网络攻击,包括试图侵入我们的用户账户或将我们的用户流量转向其他网站。促进与其他移动应用程序交互的功能(其中包括允许用户使用他们的帐户或身份登录我们的平台)可能会增加黑客对用户帐户的访问范围。我们的安全措施也可能因员工失误、渎职或其他原因而被违反。此外,外部方可能试图欺诈性地诱使雇员或用户披露敏感信息,以获取对我们的数据或我们用户的数据或账户的访问,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对这些数据或账户的访问。任何此类违规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和财务风险,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丧失对我们服务安全的信心,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用于获得未经授权的访问、禁用或降级服务或破坏系统的技术经常改变,并且常常直到针对目标发起攻击时才被识别,因此我们可能无法预见这些技术或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如果发生实际或感知到的违反我们安全的情况,市场对我们安全措施有效性的看法可能受到损害,我们可能失去用户,我们可能面临重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包括法律索赔和监管罚款和处罚。这些行动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用户和客户操作度量和其他估计值在测量我们的操作性能时受到固有的挑战,这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
我们定期审查与用户和客户相关的运营指标,以评估增长趋势,衡量我们的业绩,并做出战略决策。这些指标是使用我们的内部数据以及第三方平台的数据计算的,未经独立第三方验证,可能不能指示我们未来的运营结果。虽然这些数字是基于我们认为对可适用的衡量时期的合理估计,但在衡量我们的平台如何在中国大量人口中得到使用方面存在固有的挑战。例如,我们可能无法区分跨我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拥有多个注册账户的个人用户。我们的度量或数据中的错误或不准确可能导致不正确的业务决策和低效率。例如,如果发生显着低估或夸大活跃用户的情况,我们可能会花费资源来实施不必要的业务措施,或未能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纠正不利的趋势。如果在线广告服务客户或投资者没有感知到我们的用户或其他运营指标来准确地表示我们的用户群,或者如果我们发现我们的用户或其他运营指标不准确,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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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对财务报告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地报告我们的经营结果或防止欺诈行为,投资者信心和我们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在审计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过程中,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一个重大缺陷和其他控制缺陷。查明的重大薄弱环节是,我们缺乏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有适当了解的合格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来设计和实施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控制措施和程序,以解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技术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财务报告要求编制和审查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我们正在执行若干措施,以解决已查明的重大弱点和控制缺陷。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些措施可以充分解决或纠正重大缺陷和控制缺陷。
作为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受到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约束。2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或第404节要求,从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年度报告开始,我们将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报告列入我们关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就业法案》中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公司就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不有效。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被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程度不满意,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也可以出具有保留意见的报告。此外,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对我们的管理、业务和财政资源及制度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在记录和测试我们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为了满足第404节的要求,我们可以查明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其他或更多重大弱点或缺陷。此外,如果我们不能保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因为这些准则不时被修改、补充或修正,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认为,我们根据第404条对财务报告实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一般来说,如果我们不能实现和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出现重大错报,不能履行报告义务,这很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又可能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并导致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使我们有可能被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除名、受到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
我们的商业保险范围有限,这可能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业务中断。
中国的保险公司提供有限的商业保险产品。对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我们没有任何商业责任或中断保险。任何业务中断都可能导致我们招致巨大的成本和资源的转移,这可能对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季度运营业绩可能会波动,这使得我们的运营业绩难以预测,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季度运营业绩不及预期。
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在过去有所波动,并可能继续波动取决于多个因素,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我们的经营业绩往往是季节性的。例如,在第一季度,也就是春节假期期间,广告和营销活动往往不那么活跃。与第一季度相比,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倾向于在每个日历年年底花费其剩馀年度预算时增加广告和营销支出。而且,由于我们的大部分线下活动都是在每年第四季度举办的,我们的企业增值服务在每年第四季度期间也会出现收入的增长。由于这些原因,逐期比较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没有意义,你不应该依赖我们过去的业绩来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标。我们的季度和年度收入以及成本和费用占我们特定时期收入的百分比可能与我们的历史或预测利率有很大差异,我们在未来几个季度的经营业绩可能会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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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股份激励,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未来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北京多克于2016年12月采纳股份激励计划,或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以增强其吸引及挽留特别合资格人士的能力,并鼓励彼等收购多克于多克的增长及业绩中拥有权益。2019年9月,36KR Holdings Inc.通过了一项股份激励计划,我们称之为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于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获采纳时同时取消,而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每名参与者预期将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获得相应授出。截至本年报日期,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项下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普通股最高总数为137,186,000股。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6人。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我们分别录得人民币490万元、人民币510万元和人民币9120万元(约合1310万美元)的股权奖励支出。我们认为,授予股份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大意义,未来我们将继续向员工授予股份奖励。因此,我们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相关的开支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严重和长期的全球经济衰退和中国经济放缓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挑战,包括美联储结束量化宽松、欧元区自2014年以来经济放缓、英国脱欧影响的不确定性、持续的贸易争端和关税以及最近爆发的COVID-19大流行。与上一个十年相比,中国经济增长自2012年以来有所放缓,而且这一趋势可能会持续下去。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6.1%。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所采取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人们对中东、欧洲和非洲的动乱和恐怖主义威胁感到关切。人们还对中国与包括周边亚洲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关系表示关切,这可能导致外国投资者关闭企业或撤出在中国的投资,从而退出中国市场,并产生其他经济影响。此外,在美国征收多轮关税和中国征收报复性关税之后,中美关系也出现了担忧。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挑战和不确定因素是否会得到遏制或解决,以及从长远来看它们可能对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产生何种影响。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和中国预期或感知到的总体经济增长率十分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金融状况产生负面影响,而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减少或推迟与我们的支出,而我们可能难以以足够快的速度扩大客户基础,或者根本无法抵消现有客户支出减少的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向任何客户提供信贷,而该客户因经济放缓而遇到财政困难,我们可能难以向该客户收取款项。
任何灾难,包括自然灾害和卫生流行病及其他非常事件的爆发,都可能扰乱我们的商业运作。
我们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影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停电、电信故障、破门而入、战争、暴乱、恐怖袭击或类似事件可能导致服务器中断、故障、系统故障或因特网故障,从而可能造成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软件或硬件故障,并对我们提供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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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还可能受到埃博拉病毒疾病、H1N1流感、H7N9流感、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或SARS、COVID-19或其他流行病的不利影响。见“--COVID-19疫情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任何雇员被怀疑患有上述疾病或任何其他传染病或病症,我们的业务运作可能会受到干扰,因为这可能需要对我们的雇员进行检疫和/或对我们的办公室进行消毒。此外,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以至于任何这些疫情都会损害中国整体经济。
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为我们在中国的一些业务建立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外商在中国增值电信服务业的投资受到广泛监管和诸多限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2019年负面清单)规定,一般不允许外商拥有除电子商务服务商以外的商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或其他增值电信服务商50%以上的股权,以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要求,在中国境内从事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在境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经验,并保持良好的往绩记录。此外,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从事互联网传播、互联网内容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业务、若干互联网文化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公司。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4。B.企业概况---“管理----外国投资法”
我们是开曼群岛的一家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目前被认为是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在实践中,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资格提供增值电信服务或开展外商独资公司被禁止或限制在中国境内开展的其他业务。为确保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透过VIE及其附属公司进行该等业务活动。我们在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北京达科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约安排,使我们能够(i)对我们的VIE行使有效控制;(ii)获得我们VIE的实质上所有经济利益;及(iii)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时间及范围内拥有购买我们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本权益及资产的独家选择权。关于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见“项目4.公司信息--4.C.组织架构--与北京多科的合同安排”。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我们的合同安排不符合其对外国投资增值电信服务和其他外国禁止服务的限制,或者如果中国政府以其他方式发现我们、我们的VIE或其任何子公司违反了中国法律或法规,或缺乏经营我们业务所需的许可证或执照,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有广泛的酌处权来处理这些违规或失败行为,包括:
·吊销这些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透过中国附属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交易,终止或对我们的营运施加限制或苛刻条件;
·处以罚款,没收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或我们的VIE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我们的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要求我们重组股权架构或营运,包括终止与我们VIE的合约安排及撤销我们VIE的股权质押登记,而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巩固、从我们VIE获取经济利益或有效控制我们VIE的能力;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所得款项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及营运提供资金;或
·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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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其中任何事件的发生导致我们无法指导我们VIE中对其经济业绩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和/或我们无法获得我们VIE的经济利益,我们可能无法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关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国目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商业运作的可行性,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于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三项规管外商在中国投资的现有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及附属规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旨在统一外国和本国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然而,由于它相对较新,在其解释和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中增加了总括性条款,将“外国投资者通过国务院颁布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定义为外商投资,而没有对“其他方式”的含义作进一步说明。它为今后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提供了馀地,规定了合同安排作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因此,我们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是不明朗的,因为我们目前正利用合约安排,经营某些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业务。此外,如果国务院规定的未来立法授权公司就现有的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面临能否及时或根本不能完成这些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倘我们未能采取适当及及时的措施,以遵守任何上述或类似的规管合规规定,我们现时的公司架构、公司管治及业务营运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并在其他方面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与我们的VIE,它的股东,以及它的某些子公司的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关于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见"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4.C。组织结构---与北京多克的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生活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举例来说,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与我们的合约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进行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我们VIE及其附属公司贡献的收入实质上构成了我们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全部收入。
如果我们对我们的VIE拥有直接所有权,我们就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对我们的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而董事会反过来又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不过,根据合约安排,我们期望依赖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履行合约项下各自的责任,对我们的VIE行使控制权。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不以本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也可能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此类风险将存在于我们通过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经营业务的整个期间。倘与该等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须透过中国法律的运作及仲裁、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强制执行该等合约项下的权利,因此将受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明朗因素所规限。见“-我们的VIE或其股东如果不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所规定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控制我们的业务运营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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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我们的VIE或其股东不履行他们在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倘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于合约安排项下的责任,我们执行合约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而该等合约安排使我们能有效控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作,并可能须承担大量成本及花费额外资源以执行该等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办法,包括寻求具体履行或强制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而我们不能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些补救办法将是有效的。例如,如果我们VIE的股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后拒绝将其在我们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其指定人,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恶意行事或以其他方式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此外,如有任何争议或政府诉讼涉及我们VIE中该等股东权益的任何权益,我们根据合约安排行使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份质押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倘该等争议或诉讼损害我们对我们VIE的控制,我们可能无法维持对我们在中国业务营运的有效控制,因而无法继续巩固我们VIE的财务业绩,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据此,该等合约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而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不像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同时,在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方面,先例很少,正式指导也很少。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这种仲裁的最终结果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得向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如果败诉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执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费用和延误。倘我们无法强制执行该等合约安排,或在强制执行该等合约安排的过程中出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我们的VIE,我们进行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法规解释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VIE有关的合约安排可能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确定我们或我们的VIE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在交易发生的课税年度后十年内接受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与VIE之间的合同安排不是公平订立的,从而导致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规定的不可允许的税收减少,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我们VIE的收入,我们可能面临重大不利的税收后果。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其中包括)导致我们的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而记录的费用扣减减少,这反过来又可能在不减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税务支出的情况下增加其税务负债。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根据适用规定对我司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征收额外的税收责任。如果我们的VIE的纳税义务增加,或者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该等股东可能违反,或导致我们的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其订立的现有合约安排及我们的VIE,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我们的VIE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VIE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将根据合约安排应付的款项汇付予我们。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该等股东将以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该等冲突将以对本公司有利的方式解决。如果我们不能解决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争端,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在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方面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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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受益于我们的VIE所持有的许可证、许可和资产的能力。
作为我们与我们VIE合同安排的一部分,我们的VIE持有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具有重大意义的某些资产、许可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许可、域名和我们的大部分IP权利。合同安排载有条款,具体规定我们的VIE的股东有义务确保我们的VIE的有效存在,并限制处置我们的VIE的物质资产。然而,倘我们的VIE的股东违反该等合约安排的条款而自愿清盘我们的任何VIE,或我们的VIE宣布破产而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受第三方债权人留置权或权利所规限,或未经我们同意而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设押,我们可能无法进行部分或全部业务营运或以其他方式受惠于我们的VIE所持有的资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根据合约安排,未经我们事先同意,我们的VIE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在业务中的物质资产或合法或实益权益。如果我们的VIE经历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无关联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我们的VIE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同时限制我们的增长。
在华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
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法规解释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的是,大陆法系下的法院先前裁决可供参考,但其先例价值有限。
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全面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近三十年来,立法的总体效果显着增强了对各种形式外国在华投资的保护。但是,中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不能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以前的法院判决作为先例的价值有限。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我国的法律制度继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的解释可能不统一,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我们对法律要求的相关性以及我们执行合同权利或侵权索赔的能力的判断。此外,监管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会通过不正当或轻率的法律行动或威胁加以利用,企图从我们身上榨取款项或利益。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和规则没有及时公布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直到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我们才可能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造成大量费用以及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
特别是我国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正在发展和演变中。虽然我们已采取措施遵守适用于我们业务运作的法律及规例,并避免根据适用的法律及规例进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活动,但中国政府当局日后可能会颁布规管我们业务运作的行业的新法律及规例。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做法不会被视为违反与我们所经营的行业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此外,我们经营的行业的发展可能导致中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或可能限制或约束我们的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解释及应用的改变,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及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控制的非有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使用人可能不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和合同,须使用签字单位的印章或签字,或由指定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向中国有关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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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使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我们制定了使用这些印章和印章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如拟使用印章及印章,负责人员将通过我司办公自动化系统提交申请,申请将根据我司内部控制程序及规则,经授权员工审核批准。此外,为了维护我们排骨的人身安全,我们通常将它们存放在只有授权员工才能进入的安全地点。虽然我们监察这些获授权的雇员,但有关程序未必足以防止所有滥用职权或疏忽的情况发生。我们的雇员有可能滥用职权,例如,签订未经我们批准的合同,或试图控制我们的一个子公司或我们的VIE。如果任何雇员以任何理由获得、滥用或挪用我们的印章或其他控制非有形资产,我们的正常业务运作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必须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和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
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都设在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中国经济在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速度、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有许多不同之处。虽然中国政府已采取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国有生产性资产,改善工商企业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大部分生产性资产仍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以外币计价的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和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显着增长,但无论在地理位置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平衡的。中国经济状况的任何不利变化,中国政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发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这些措施中的一些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务条例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过去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调整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的步伐。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降低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做出的某些判决在中国可能无法强制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目前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在中国进行的。此外,我们目前的主任和官员大多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法律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对我们或在美国的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地提出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可能会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高级人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一般都很难作为法律或实际问题来追究。例如,在中国,在获得在中国境外或以其他方式涉及外国实体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地方当局可能会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但在缺乏相互务实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这种与美国等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效率并不高。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者取证活动。据此,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当局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境外人士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另见“你在保护你的利益方面可能面临困难,你通过美国法院保护你的权利的能力可能有限,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作为开曼群岛公司在美国投资的相关风险。
对在中国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进行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在我们的平台上展示的信息承担责任。
中国政府通过了关于互联网接入和在互联网上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的条例。本条例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发布者在互联网上发布、展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民族尊严或者反动、淫秽、迷信、欺诈、诽谤等内容。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吊销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并关闭有关网站。网站运营者也可能对在网站上显示或链接到网站的此类审查信息承担责任。如果我们的平台被发现违反了任何此类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我们的运营或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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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依赖中国附属公司支付的股息及其他股本分派,为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及融资需求提供资金,而对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以及我们须支付的任何税项,均可能对我们进行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除外部融资外,我们主要依赖来自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及其他股本分派作为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及其他现金分派所需的资金,以及为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提供服务。我们中国子公司派发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的收益。现行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果有的话)中向各自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各自的中国附属公司、我们的VIE及其附属公司须每年预留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付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我们的每一间中国附属公司亦须进一步拨出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以资助雇员福利基金,但拨出的金额(如有的话)则由其酌情决定。这些储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倘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日后自行承担债务,有关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向我们作出其他付款的能力。对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向各自股东派发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可能会在实质上及不利地限制我们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及进行业务的能力。
针对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中国人民银行,或称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或称外管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总部设在中国的公司汇出外币用于海外收购、派息和偿还股东贷款进行更严格的审查程序。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提供离岸人民币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人行306号文,规定境内企业向与其存在股权关系的离岸企业提供的离岸人民币贷款不得超过境内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30%。中国人民银行第306号通知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提供离岸贷款的能力。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其资本控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在未来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如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向其任何外国非居民非中国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任何该等外国企业投资者处置中国附属公司股份的所得款项净额,均须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外国企业投资者有资格享受与中国签订的规定降低预扣税率的税务条约的好处。
对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支付股息或向我们作出其他分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可能会在实质上及不利地限制我们增长、作出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及进行业务的能力。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转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所得款项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和我们的VIE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作出额外的资本贡献。
在运用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时,我们作为境外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获准透过贷款或出资方式向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然而,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为其活动提供资金的贷款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向中国外汇局的当地对应机构登记,并须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必要的备案,以及向中国其他政府部门登记。
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142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9号文)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5号文)。根据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计值注册资本转换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第十九号文虽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转换的人民币资本在中国境内用于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转换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的用途的原则。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外管局是否会在实际操作中允许这些资本用于在中国的股权投资。外汇局于2016年6月9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16号文),其中重申了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转换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的规定,改为禁止使用该等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安全理事会第19号和第16号通知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第19号及第16号通函可能严重限制我们将所持有的任何外币,包括我们首次公开发售及后续公开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转让予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及我们在中国为业务提供资金及扩展业务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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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向任何中国国内公司提供外币贷款的限制,我们不太可能向我们的VIE及其附属公司(每一家中国国内公司)提供此类贷款。同时,鉴于目前由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开展的业务中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我们不太可能通过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的活动提供资金。
鉴于中国条例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贷款及直接投资所施加的各项规定,我们不能向阁下保证,就我们向中国附属公司的未来贷款或我们向中国附属公司的VIE或未来出资,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取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有的话)。因此,我们是否有能力在需要时迅速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或我们的VIE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存在不确定性。倘我们未能完成该等注册或取得该等批准,我们使用外币的能力,包括我们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以及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资金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及扩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结果和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及经济状况的变化及中国的外汇政策所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了实行10年之久的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政策,在随后的三年中,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了20%以上。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人民币停止升值,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保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直波动不定,有时波动幅度很大,难以预测。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董事会完成了对构成特别提款权(SDR)的一篮子货币的定期五年期审查,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确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并将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作为第五种货币纳入SDR篮子。2016年第四季度,在美元大涨、中国资本持续外流的背景下,人民币大幅贬值。此外,国际社会仍对中国政府施加重大压力,要求其采取更灵活的货币政策,这可能导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更大波动。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自由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政府可能会在未来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人民币兑美元在未来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在未来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
人民币大幅升值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在我们需要将从首次公开发行(IPO)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运营的程度上,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股息或其他业务用途,美元对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数额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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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非常有限的对冲选择,以减少我们面对汇率波动的风险。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减低外汇风险。虽然我们可能会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或根本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敞口。此外,由于中国的外汇管制条例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扩大。
外汇管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你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的可兑换实行外汇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人民币汇出中国实行外汇管制。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支付的。在我们目前的公司架构下,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依赖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支付,为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及融资需求提供资金。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可以不经外汇局事先批准而以外币支付,但须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具体而言,在现有汇兑限制下,在未经外管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我们中国附属公司于中国营运所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公司支付股息。但是,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支付资本费用,如偿还外币贷款,须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或登记。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安全批准或注册,以使用中国附属公司营运所产生的现金,并竞相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付其各自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开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今后可以自行决定限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取得足够的外币以应付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向股东及ADS持有人支付外币股息。
并购规则和其他一些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实现增长。
中国六个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则》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法规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在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国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之前通知反垄断执法机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要求,在当事人在中国市场和(或)全球市场的营业额超过一定阈值,买方因企业合并而取得对标的的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的任何交易,应当事先通知反垄断执法机构。经国务院2008年发布并于2018年9月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该等门槛包括:(一)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ii)参与交易的所有运营商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其中至少有两家运营商上一会计年度各自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确定“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时考虑的因素很多,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根据某些标准,对被通知的交易进行反垄断审查。鉴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解释、实施和执行有关的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您保证,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会认为我们过去和未来的收购或投资触发了反垄断审查的备案要求。被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未提出集中通报和审查请求的,可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并可责令解除导致被禁止集中的交易部分,可能对我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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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1年3月生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及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提出“国防与安全”关切的外国投资者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并购对提出“国家安全”关切的境内企业取得实际控制权的,均须经商务部严格审查,这些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交易结构。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是耗时的,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方的批准,可能会推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有关中国居民成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外汇局于2014年7月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利用特殊用途车辆境外投融资和双向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局第37号通知)。外汇局第37号通知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设立或控制境外实体时,必须向外汇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其设立或控制境外实体的目的是向这些中国居民或实体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进行境外投资或融资。此外,这类中国居民或实体在境外特殊目的车辆发生与任何基本信息变化(包括这类中国公民或居民的姓名和经营期限的变化)、投资额的增减、股份的转让或交换或合并或分割有关的重大事件时,必须更新其安全登记。根据外汇局2015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起,各地银行将根据外汇局37号文审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外汇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4。B.企业概况---条例----外汇和境外投资条例。"
如果我们作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没有在当地外汇局、国家发改委或发改委或商务部分支机构完成注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我们分配其从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中获得的利润和收益,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我们的股东可能被要求暂停或停止投资,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警告或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不遵守上述安全登记可能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逃避适用的外汇限制的责任。
我们已通知所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并为我们所知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完成外汇登记或对外投资备案。然而,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所有中国居民或持有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权益的实体的身份,亦不能强迫我们的实益拥有人遵守安全登记或对外投资备案的规定。因此,我们不能向阁下保证,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均已遵守、并将于日后作出、取得或更新外管局、发改委或商务部规例所规定的任何适用注册或批准。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发改委或商务部的规定,或我们未能修订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对我们处以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分派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股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和对外投资条例仍然相对较新,其解释和执行也在不断演变,因此,有关政府当局将如何解释、修正和执行这些条例以及今后关于离岸或跨国界交易的任何条例,尚不清楚。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支付股息和以外币计价的借款,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倘我们决定收购一间中国境内公司,我们不能向阁下保证,我们或该等公司的拥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将能够取得外汇条例所规定的必要批准或完成必要的备案及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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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雇员股份奖励计划登记规定的行为,可能会令中国计划参与者或美国受到罚款及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
根据外管局第37号通知,在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参与股份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可就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向外管局或其境内分支机构提出外汇登记申请。同时,董事、高管及其他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居民,除有限例外情况外,并已获授股份奖励的员工,可按照外汇局2012年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根据该通知,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如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激励计划,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可为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向外汇局登记,并完成若干其他手续。此外,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或卖出、股份及权益的买卖等相关事宜。我们、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其他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已获授股份奖励的雇员均须遵守本规例。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附属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派发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对董事、高管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4。B.企业概况---条例----外汇和境外投资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若干有关雇员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的通告。根据该等通函,在中国工作的雇员如行使购股权或获授予受限制股份,将须缴交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有义务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有关雇员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的文件,并代扣代缴行使购股权的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或扣缴所得税,我们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制裁。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4。B.企业概况---条例----外汇和境外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与劳动有关的法规在中国的执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12月28日进行了修改。《劳动合同法》对定期劳动合同、兼职、试用期、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协商、无书面合同就业、辞退职工、辞退、集体谈判等作了具体规定,以完善我国原有的劳动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与连续为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外,如果雇员要求或同意续订已连续签订两次的定期劳动合同,则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所产生的合同必须具有无限期限,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除某些例外情况外,雇主必须在劳动合同终止或到期时向雇员支付遣散费。此外,自《劳动合同法》生效以来,中国政府当局不断出台各种与劳动有关的新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基金管理办法》,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基金,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共同或者分别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基金。如果我们不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缴款,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这些旨在加强劳动保护的法律往往会增加我们的劳动成本。此外,由于对这些条例的解释和执行仍在不断演变,我们的雇用做法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都被视为符合这些条例。因此,我们可能因劳动争议或调查而受到处罚或承担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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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分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对我们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及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营运结果及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界定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全面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通函,称为SAT82号通函,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虽然本通知只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像我们这样的外国人控制的境外企业,但本通知所载的标准可以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境外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管理机构”标准的一般立场。根据SAT第82号通告,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成立企业将因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设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且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须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营运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该企业的财务及人力资源事宜有关的决定如下(三)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及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及股东决议案均位于或维持于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于中国。
我们相信,就中国税收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实体都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我们的大多数管理层成员都在中国,目前尚不清楚税务居住权规则将如何适用于我们的案件。倘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而言确定本公司或本公司在中国境外的任何附属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本公司可能须就本公司的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收取中国企业收入,从而可能大幅减少本公司的净收入。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此外,我们可能被要求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的股息中扣除10%的预扣税,如果这些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如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可按10%的税率征收中国税。此外,倘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支付予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及该等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而实现的任何收益,如该等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来源,则可能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如属股息,则可由我们从来源扣缴)。这些税率可以通过适用的税务条约降低,但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从他们的税务居住国和中国之间的任何税务条约中获得好处。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你投资于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回报。
我们面临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总局令第7号)。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知将其税务管辖权扩大到涉及通过境外转让外国中间控股公司转移应纳税资产的交易。此外,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知还为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本证券提供了安全港。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知还对应纳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的人)提出了挑战。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代扣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SAT37号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非居民企业以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转让应税资产,即间接转让的,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受让方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避免或推迟中国的税收,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该等间接转让所得收益可能须缴交中国企业所得税,而承让人或其他有责任支付转让款项的人有责任预扣适用税项,目前税率为10%,用于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如果受让人未能预扣税款,且转让人未能缴纳税款,则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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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若干过往及未来交易的申报及其他影响方面,我们面临不明朗因素,例如境外重组、出售我们境外附属公司的股份及投资。根据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知或沙特德士古公司第37号通知,如果我公司是这类交易的转让人,我公司可能要承担申报义务或纳税;如果我公司是这类交易的受让人,我公司可能要承担扣缴义务。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我公司股份,可要求我公司中国子公司协助根据SAT7号文或SAT37号文进行备案。因此,我们可能须动用宝贵资源以遵从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告或沙特德士古公司第37号通告,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课税资产的有关转让者遵从该等通告,或规定我们的公司不应根据该等通告课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年度报告所载的审计报告是由一名未经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的审计员编写的,因此,你被剥夺了这种检查的好处。
作为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司,我们向SEC提交本年度报告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受美国法律约束,根据这些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专业标准的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PCAOB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检查,因此我们的审计师目前不接受PCAOB的检查。2013年5月,PCAOB宣布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监会与中国财政部订立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建立合作框架,以制作及交换与PCAOB、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财政部分别在美国及中国进行的调查有关的审计文件。PCAOB继续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进行讨论,以允许在PCAOB注册的审计事务所和在美国交易所交易的中国审计公司在中国进行联合检查。
2018年12月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SEC和PCAOB发布联合声明,强调了美国监管机构在监管在中国有重大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方面面临的持续挑战。2020年4月21日,SEC和PCAOB再次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与美国本土企业相比,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披露不充分的风险更大。声明特别提到,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与美国国内公司相比,披露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的风险要大得多,如果投资者受到伤害,诉诸法律的机会也要少得多。在讨论与更大风险相关的具体问题时,声明再次强调了PCAOB无法检查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做法,以及它们对美国报告公司的审计工作。声明进一步强调了与新兴市场相关的一些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新兴市场的财务信息质量、要求和标准差异很大;美国当局在新兴市场采取行动的能力可能有限;股东在新兴市场的权利有限,实际补救措施很少。
PCAOB在中国境外对其他事务所进行的检查发现了这些事务所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中的缺陷,这些缺陷可以作为检查过程的一部分加以解决,以提高未来的审计质量。由于在中国缺乏PCAOB检查,PCAOB无法定期评估我们的审计师审计及其质量控制程序。结果,投资者可能被剥夺PCAOB检查的好处。
由于PCAOB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因此与接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更难以评估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和程序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SEC对总部设在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认定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从201年开始,总部设在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都受到了美中法律冲突的影响。具体而言,对于在中国大陆经营和审计的某些美国上市公司,SEC和PCAOB寻求从中国公司获得其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文件。然而,他们被告知和指示,根据中国法律,他们不能就这些请求直接答复美国监管机构,外国监管机构关于在中国查阅此类文件的请求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提出。
在2012年底,这一僵局导致SEC根据其《业务规则》第102(e)条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启动行政诉讼。201年7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内部行政法庭对两家公司的诉讼程序进行了一审,结果对两家公司做出了不利判决。行政法法官提议对这些公司进行处罚,包括暂时中止它们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执业权利,尽管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审查之前,拟议的处罚并未生效。2015年2月6日,在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前,两家公司与SEC达成了和解。根据和解协议,SEC接受了未来SEC要求出示文件的请求,通常会向证监会提出。这些公司将收到与第106条相匹配的请求,并被要求遵守关于这些请求的一套详细程序,这些程序实质上要求它们通过证监会为生产提供便利。如果它们未能达到规定的标准,证券交易委员会保留权力,根据失败的性质,对这些公司采取各种额外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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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解条款,对这四家总部设在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基本诉讼在和解生效四年后被视为被驳回,并受到损害。该小行星于2019年2月6日发现。虽然我们无法预测SEC是否会进一步质疑这四家总部设在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监管要求审计工作底稿方面遵守美国法律的情况,或者这种质疑的结果是否会导致SEC实施停职等处罚。如果对总部设在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额外的补救措施,我们可能无法按照《交易法》的要求及时提交未来的财务报表。
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剥夺了在SEC执业的能力,甚至是暂时的,而且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我们的财务报表就可以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这一决定可能最终导致美国存托凭证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退市,或从证券交易委员会撤销登记,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大减少或有效终止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
与发展支助服务有关的风险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很可能波动不定,这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我们ADS的每日收盘交易价格在2019年为每股ADS7.73美元至13.06美元之间。ADS的交易价格很可能是波动的,并且可能由于多种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一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之所以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广阔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其他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证券的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除市场和行业因素外,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因以下因素而波动很大:
·我们的收入、运营成本和费用、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投资、收购、战略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产品和服务;
·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动;
·对我们、我们的股东、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我们的内容提供、我们的商业模式、我们的服务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不利宣传;
·发布与我司业务相关的新法规、新规章、新政策;
·关键人员的增加或离开;
·指称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当,或除其他外,涉及设在中国的发行人的欺诈指控;
·解除对我们未偿还股本证券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的禁售或其他转让限制;及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
在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常常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不稳定之后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将我们管理层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并要求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这类集体诉讼,无论成功与否,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向我们提出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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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公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他们不利地改变了有关ADS的建议,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复盖美国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下调了美国存托凭证的评级,那么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有一人或多人不再报道我们或不定期发表有关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可见度,进而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大量美国存托凭证可能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销售大量的美国存托凭证,或认为这些销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本的能力。代表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的ADS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剩馀在外流通普通股将于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描述的自2019年11月8日(如适用于该等持有人)起的180天禁售期届满时可供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及第701条所适用的成交量及其他限制。经指定代表酌情决定,任何或全部该等普通股可于禁售期届满前解除。如果普通股在禁售期届满前解禁并进入市场,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指卖者卖出自己并不拥有的证券,而是向第三方借款,意图在晚些时候买回相同的证券,然后归还出借人。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期望在那次购买中支付的费用少于在出售中收到的费用。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表或安排发表有关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及指控,以制造负面市场势头,并在卖出证券做空后为自己创造利润。在过去,这些做空攻击导致了市场上股票的抛售。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是否属实,我们都必须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将坚决防范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可能会限制我们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的方式。
在ADSS的传送上可能受到限制。
ADS可在保存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存人可随时或在其认为有利于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下关闭其帐簿。保存人可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共假日关闭其帐簿。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保存人的帐簿关闭时,或在我们或保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保存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适宜这样做的任何时候,保存人一般都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
由于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现金红利,您必须依赖ADS的价格升值才能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我们现有的资金和任何未来的收入,以资助我们的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您不应依赖于投资于ADS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除开曼群岛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董事会对是否派发股息拥有完全酌情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支付股息,如果这会导致公司无法支付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并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结果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馀、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派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您在美国存托凭证投资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美国存托凭证未来的任何价格上涨。不能保证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会升值,甚至不能保证你购买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不变。您可能不会意识到您在ADS上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失去您在ADS上的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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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我们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载有反收购条款,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及ADS持有人的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载有条文,限制他人取得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本公司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对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当时市价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没有我们的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以ADS或其他形式确定其名称、权力、偏好、特权、相对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分红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和清算偏好条款,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大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优先股可以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管理层的撤换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代表我们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价格可能下跌,我们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你可能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面临困难,你通过美国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本公司事务受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2020年修订)或公司法、开曼群岛普通法规管。股东对我们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开曼群岛法律项下我们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规管。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对开曼群岛的法院不具约束力。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我们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的信托责任,并没有像美国一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规定。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尤其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有更充分的发展和司法解释的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如我们一样,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无权查阅公司纪录(备忘录及组织章程细则副本及按揭及押记登记册,以及该等公司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案副本除外),亦无权取得该等公司的股东名单副本。我们的董事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可由我们的股东查阅,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在代理竞争中征求其他股东的代理。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我们的公众股东在面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所采取的行动时,可能比作为一家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保护他们的利益。
ADS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项下产生的申索接受陪审团审讯,这可能会在任何该等诉讼中导致对原告人不利的结果。
管辖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票、ADS或存款协议而对我们或存托机构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
如果我们或保管人反对基于这一放弃的陪审团审判,法院将必须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 据我们所知,美国最高法院尚未最终裁决与联邦证券法引起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然而,我们认为,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一般是可以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交存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或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该法院对交存协议下产生的事项拥有非专属管辖权。在决定是否执行合同规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时,法院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知情、明智和自愿地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我们认为,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情况就是如此。在投资ADS之前,你最好咨询法律顾问有关陪审团豁免条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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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产生的事项,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申索,向我们或预托机构提出申索,您或该等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该等申索接受陪审团审讯,这可能会产生限制及阻止针对我们或预托机构的诉讼的效果。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存款人提起诉讼,则只能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大法官进行审理,该审理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不同于陪审团审理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的法律不允许放弃陪审团审判,诉讼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交存协议的条款进行。存款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都不能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或美国或存托凭证保管人放弃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任何实质性规定的理由。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ADS基础上的您的A类普通股的投票。
ADS持有人不享有与我们注册股东相同的权利。作为ADS的持有人,您将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该等会议上投下任何一票。阁下将只可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透过向预托证券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附加于预托证券基础上的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您只能作为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通过向存托机构发出投票指示进行投票。如果我们征求您的指示,那么在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存托机构将尝试根据这些指示对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不指示保存人征求你的指示,保存人仍可根据你的指示进行表决,但不必这样做。阁下将无法就基础A类普通股直接行使任何投票权,除非阁下撤回基础ADS的股份,并于股东大会记录日期前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无法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使您能够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撤回作为ADS基础的股份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从而允许您出席股东大会并直接就股东大会将予审议和表决的任何具体事项或决议进行表决。此外,根据我们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章程,为厘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登记册及/或提前为该等会议订下记录日期,而关闭本会会员登记册或设定记录日期,可防止阁下在记录日期前撤回作为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致阁下不能出席股东大会或直接投票。如有任何事项要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根据我们的指示,保存人将通知你即将进行的表决,并将我们的表决材料送交你。根据本公司第三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所需的最低通知期为十五(15)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能够指示存托机构对您的股票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对未能执行表决指示或其执行表决指示的方式不负任何责任。这意味着,你可能无法行使你的权利,指导如何投票的基础上的ADS的股票,你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如果基础上的ADS的股票没有投票,因为你的要求。
我们现有的某些股东对我们公司有实质性的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本公司行政总裁兼董事会联席主席冯达刚于本年度报告日期持有约75.5%投票权,包括其唯一投票权及于2019年9月订立的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安排所产生的共享投票权。欲知更多信息,请参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F.股份所有权。相应地,冯先生将有能力控制 提交我们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包括有关合并、合并、清盘及出售我们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及其他重大公司行动的决定。所有权的这种集中还可能产生阻止、拖延或防止未来控制权变更的效果,这可能剥夺我们的股东在出售我们公司的部分股份时获得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ADS的价格。冯先生的投票控制权将限制其他股东影响公司活动的能力,因此,我们可能会采取冯先生以外的股东认为不有利的行动。冯先生作为股东,甚至是控股股东,有权为自己的利益行使表决权,这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不相同,也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此外,由于冯先生控制了我们大多数有投票权的股票,他可能会寻求独立于我们的公司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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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交易变更。
我们采用了双重股份结构,即我们的普通股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就需要股东投票表决的事项而言,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25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兑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于本年报日期,达刚丰全资拥有的实体Palopo Holding Limited及刘成城全资拥有的实体36KR Heros Holding Limited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B类普通股。该等B类普通股构成我们全部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本的约10.3%及占我们全部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本的合计投票权的74.1%。
由于这种双重股权结构,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者将集中控制提交股东表决的事项的结果,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有关合并、合并、清算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基本上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动的决定。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的其他股东或ADS持有人的最佳利益的行动。所有权的这种集中可能阻碍、拖延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从而可能剥夺我们的其他股东在出售我们公司股票时获得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这种集中的控制权将限制你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任何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可能认为有益的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此外,B类普通股的未来发行可能会稀释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再者,随着时间的推移,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在增加我们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绝对投票权的同时,可能会产生增加长期保留其股份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相对投票权的效果。因此,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相对投票权可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受到限制。
我们是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规则意义内的“受控公司”,因此,可能依赖于豁免某些为其他公司股东提供保护的公司治理要求。
我们是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规则下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达刚丰控制了我们全部投票权的大部分。根据该定义,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受控制的公司,我们就可以选择并可能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例如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以及要求我们的董事会有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因此,您将得不到与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同样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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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投票权的差异可能会损害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和流动性。
我们A类普通股与B类普通股投票权的差异可能损害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以致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任何投资者或潜在未来购买者将价值归属于我们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25票的权利。我们的双重股份结构的存在也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低于如果我们只有一个类别的普通股。
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可能会压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
我们的双重股份结构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较低或波动较大,或导致不利的宣传或其他不利后果。例如,某些指数提供者已宣布限制将具有多类股份结构的公司纳入其某些指数。标普道琼斯(S&P Dow Jones)和富时罗素(FTSE Russell)已宣布改变将上市公司股票纳入包括标普500指数在内的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这些变化将拥有多个股票类别的公司排除在这些指数之外。此外,几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级结构。因此,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可能会阻止我们的A类普通股被纳入这些指数,并可能导致股东顾问公司对我们的公司治理做法发表负面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导致我们改变资本结构。从指数中剔除任何此类因素,都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不那么活跃。股东咨询公司批评我们的公司治理做法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您可能会因为无法参与配股而出现持股稀释的情况。
我们可以不时地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收购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款协议,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有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对所有ADS持有人免于登记,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登记,否则存托机构不会向ADS持有人分配权利。保存人可以但不必试图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可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豁免登记,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相关证券提交登记声明,也没有义务努力使登记声明宣布生效。因此,ADS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可能因此而经历其持股量的摊薄。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获准在公司治理事项上采用某些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的母国做法。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提供的保护可能会比他们所享有的保护更少。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做法。我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我们一直遵循并打算遵循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做法,而不是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即上市公司必须:(i)拥有多数独立董事;(ii)建立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iii)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由于我们依赖“外国私人发行人”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的股东可能获得的保护少于他们在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本应享有的保护。
我们是《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限制。
由于根据《交易法》我们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其中包括:
·《交易法》规定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0-Q表季度报告或8-K表当前报告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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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法》中关于就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征求代理人、同意或授权的条款;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员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对短期交易获利的内部人员的赔偿责任的条款;以及
·关于重大非公开信息选择性披露规则的FD条例下的规则。
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一份20-F表格的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公布我们的业绩,并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分发。有关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供给证交会。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者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你可能得不到同样的保护或信息,将提供给你,如果你投资于美国国内发行人。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产生了巨大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承担了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以及随后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纳斯达克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做法提出了各种要求。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不足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就业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或第404节规定的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时不需要审计员证明的规定。《就业法》还允许新兴成长型公司推迟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支出,并投入大量管理努力,以确保遵守第404节和SEC其他规则和条例的要求。
我们预计,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规则和条例将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例如,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政策。我们亦预期作为一间上市公司经营,会令我们更难及更昂贵地获得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而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接受较低的保单限额及承保范围,或招致实质上较高的成本,以获得相同或相似的承保范围。此外,我们还承担了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亦较难物色到合资格的人士出任董事局成员或行政人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与这些规则和条例有关的事态发展,我们无法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数额或这些费用的发生时间。
不能保证我们不会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这可能会给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带来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在任何课税年度(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构成,或(ii)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一般按季度确定)由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构成。就上述计算而言,按价值计算拥有另一公司至少25%股份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持有该另一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该另一公司收入的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收益。为了这些目的,现金是一种被动资产。商誉是一种积极的资产,其程度可归因于产生积极收入的活动。
基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这是基于我们的ADS的价格,我们相信我们不是a2019年应纳税年度的太平洋岛屿论坛。然而,我们和我们的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根据PFIC规则来对待尚不完全清楚,如果我们的VIE不被视为属于我们自己,我们可能会成为或成为PFIC。因为我们与VIE的合约安排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全清楚,因为我们持有大量现金(相对于资产负债表上所示的资产),以及因为我们在任何课税年度的财务状况将不时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包括商誉)的价值(部分可参考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决定),这可能是不稳定的),不能保证我们将不会成为一个太平洋岛屿论坛在任何课税年度。如果我们的广告价格下降,而我们继续持有大量现金,在任何应纳税年度,我们的风险或成为太平洋岛屿论坛将增加。如果在美国投资者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都是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的一员,那么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这些美国投资者。见"项目10。补充资料-10份。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要考虑因素----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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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4.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
我们的企业历史
我们的36kr。com网站于2010年12月推出,提供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内容。201年7月,协力诸城于中国注册成立。协立筑城于2016年12月在中国注册成立全资附属公司北京三世流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或北京三世流科,以托管其所有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内容及商业服务业务。2017年5月,北京三世流科更名为北京品信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后于2019年3月更名为北京多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于2018年12月3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了36KR Holdings Inc.。于2018年12月4日,BVI附属公司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36KR Holdings Inc.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香港附属公司注册成立为BVI附属公司在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36KR Global Holding(HK)Limited,或36KR Global,注册成立为香港附属公司在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天津多科注册成立为香港附属公司于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北京大可注册成立为天津多可于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2019年9月,Lotus Walk Inc.认购36KR Global51%的股权,与我们共同探索海外市场的商机。
于2019年9月,为取得对我们称为我们的VIE的北京达科的控制权,并实质上进行我们在中国的所有业务,我们透过北京达科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约安排。我们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约安排使我们能够(i)对我们的VIE行使有效控制,(ii)获得实质上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承担实质上吸收我们的VIE的所有损失的义务,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及范围内拥有购买我们的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本权益的独家选择权。更多细节,包括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请参见"-4.C.组织结构---与北京多克的合同安排,“和”项目3。关键信息---3。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于2019年1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售,当中以ADS形式发售及出售合共34,500,000股A类普通股。2019年11月8日,美国存托凭证开始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交易,代码为“KRKR”。
我们的企业总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大道南10号君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5-6楼。我们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8610-5825-4106。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KY1-1104,Ugland House,PO Box309,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是10016,New York,10th Floor,East40th Street。我们的主要网站是www.36kr.com。我们网站上的信息不是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证券交易委员会在www.sec.gov上维持一个因特网网站,其中载有报告、信息说明和其他关于以电子方式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的发行者的信息。
4.b。业务概况
特派团
我们的使命是增强新经济参与者的能力,使他们取得更大的成就。
a.概览
我们是致力于服务中国新经济参与者的卓越品牌和先锋平台。
新经济正在通过前沿技术和创新的商业模式迅速改造企业。新经济涵盖广泛及不断扩展的行业,包括互联网、硬件及软件技术、消费及零售及金融业。它为中国新经济参与者带来了巨大机遇,包括由前沿技术和创新商业模式驱动的新经济公司和正在转型的传统公司、参与新经济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
我们以高质量的、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内容提供服务开始了我们的业务。利用优质内容带来的流量,我们将产品扩展到商业服务,包括在线广告服务、企业增值服务和订阅服务。我们是中国新经济参与者中公认的平台。凭借我们巨大的品牌影响力,我们完全有能力持续捕捉中国新经济的高增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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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的以新经济为核心的内容是我们业务的基础。我们提供有见地的公司报告,及时的市场更新和发人深省的社论和评论。我们尤其自豪的是,我们有能力发现潜力巨大的创业公司,并将它们介绍给投资界。我们率先报道了一批创业公司,这些公司后来成为了行业领导者。比如2013年1月,我们率先报道了字节跳动,后者后来成为了一家全球领先的科技公司。同时,我们的内容涵盖了中国新经济中的各种行业,如科技、消费、零售、医疗保健和企业服务等。凭借多元化的分销渠道,我们是国内领先的以新经济为核心的内容平台。
我们为客户提供商业服务,包括在线广告服务、企业增值服务和订阅服务。我们通过为新经济公司提供量身定制的广告和营销解决方案以及其他企业增值服务,解决新经济公司不断变化的需求和传统公司的升级需求。我们还帮助机构投资者确定有希望的目标,寻找投资机会,并将它们与创业公司直接联系起来。此外,我们还培养了大量订户,他们购买我们的优质内容和其他好处。通过我们多样化的服务,我们获得了广泛的货币化机会。
凭借高质量的内容和多样化的商业服务,我们培育了丰富和成熟的用户基础,从而吸引了宝贵的客户基础。
我们拥有完善的数据库和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拥有复盖84万多家企业的庞大企业信息数据库,我们能够对新经济的最新发展进行有价值的洞察。通过对用户和客户偏好的数据分析,我们能够推荐我们的内容并相应地定制商业服务产品。
我们取得了显着的收入增长。我们的营收从2018年的人民币2.991亿元增长119.2%至2019年的人民币6.556亿元(约合9420万美元)。我们2019年净亏损为人民币2590万元(约合370万美元),相比之下2018年净收入为人民币4050万元。
我们的优势
突出品牌,开拓平台
我们是致力于服务中国新经济参与者的卓越品牌和先锋平台,提供以新经济为核心的内容和商业服务。我们是中国新经济参与者中公认的平台。当我们提供及时和有洞察力的新的以经济为重点的内容时,我们的用户认为我们是一个信息丰富、可信和有影响力的信息来源。随着我们培育新经济参与者的成长,我们已经成为他们首选的以新经济为核心的内容和商业服务的平台。随着新经济企业蓬勃发展,传统企业寻求升级,中国对以新经济为核心的内容和商业服务的需求显着增加。利用我们在新经济参与者中的先发优势和显着的品牌吸引力,我们完全有能力持续捕捉中国新经济的高增长潜力。
高质量的内容
我们在生成和分发高质量内容方面发展了出色的能力,包括关于公司的有见地的报告、及时的市场更新以及发人深省的社论和评论。我们尤其自豪的是,我们有能力发现潜力巨大的创业公司,并将它们介绍给投资界。我们率先报道了一批创业公司,这些公司后来成为了行业领导者。例如,我们在2013年1月率先报道了字节跳动,后者后来成为一家世界领先的科技公司。除了我们对新经济及其参与者的敏锐洞察外,我们还保持着一支由60人组成的专业内部内容创作团队,他们对不同的新经济领域有着深入的了解。我们的平台还吸引了许多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包括声誉良好的媒体、研究机构和KOL,进一步丰富了我们平台上提供的内容,提升了我们的品牌。
除了我们自己的移动应用和网站外,我们还与领先的第三方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平台合作,为我们的内容拓展分销渠道。我们在自营平台和主要第三方平台,包括微博、微新/微信、头条、知乎和百度的账户的平均月度PV方面,已经成为专注于新经济的顶级内容提供商。我们最近还与领先的国际媒体集团日经(Nikkei)合作,加强对中国新经济及其海外参与者的报道。我们是领先的专注于新经济的内容平台,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期间平均每月PV为4.25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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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产品
我们抓住广泛的货币化机会,通过在线广告服务、企业增值服务和订阅服务为客户提供独特的价值,我们支持新经济的增长与会者,并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以满足他们不断变化的需要。我们为寻求宣传和融资的创业公司提供在线广告服务、整合营销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并将其与机构投资者联系起来。随着这些公司的成熟,它们需要更复杂的企业增值服务,我们能够不断地提供这些服务。
我们培养了大量订阅用户,他们购买我们的优质内容和其他好处。我们的订户主要由机构投资者、个人和参与新经济的企业组成。我们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有见地的行业和公司情报,帮助他们寻找和评估投资机会。我们还为新经济中的个人和企业提供行业趋势、市场分析和职业发展方面的课程和培训。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商业服务,我们能够探索更多的交叉销售机会,并增强货币化能力。
充满活力和自我加强的社区
我们培育了一个由新经济参与者组成的充满活力和自我加强的社区。我们的优质内容提供产生有机流量,并吸引新的经济参与者加入我们的平台。随着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积累了更丰富、更成熟的用户,随着新经济公司寻求接触这一用户群体,我们对他们变得更有吸引力。随着我们发展一个庞大的新经济公司网络,我们可能会通过向机构投资者提供大量的投资候选者来进一步吸引他们的兴趣。
利用我们已经建立并不断增长的新经济参与者群体,我们能够更深入地洞察中国的新经济并产生更多高质量的内容。同时,我们可以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更有效和量身定制的商业解决方案。这些反过来又增强了我们对用户和客户的价值主张和参与度。
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
我们拥有完善的数据库和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通过我们与中国领先的一级市场金融数据服务提供商JingData以及我们的关联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共同为复盖超过84万家企业的庞大数据库做出贡献并进行管理。通过这个数据库,我们可以获取这些企业的企业信息、运营数据、财务业绩和融资活动,以及中国新经济领域的最新情况。因此,我们能够对中国新经济的最新发展和趋势获得宝贵的见解。
我们利用大数据分析来提升我们的用户和客户体验,并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通过对用户偏好的数据分析,能够个性化内容推荐。我们进一步研究客户的先前购买,以确定他们的需求,并相应地定制我们的商业服务产品。
富有远见的管理团队和强大的股东支持
我们拥有一支富有远见的管理团队,对新经济的发展充满激情,并在媒体和科技互联网及金融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联席董事长冯达刚,在媒体和投资领域拥有超过10年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此前曾在Matrix Partners中国担任高级投资经理,并共同创办了中国发行量最大的财经杂志《CBN Weekly》。我们的创始人兼联席董事长刘成城,带着创业精神,在2013年被福布斯授予“30Under30”。
我们还得益于我们杰出的战略和财务投资者基础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与股东的战略合作将继续巩固和加强我们在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商业服务市场中的领先地位。我们的股东利用他们作为行业领导者的丰富经验、资源和影响力,支持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战略规划。
我们的战略
为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品牌价值及维持我们的竞争优势,我们拟推行以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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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我们的内容产品
我们将继续加强我们在我们目前复盖的行业的内容提供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并扩大我们的复盖范围,以更多地了解新经济中的其他部门,包括新能源汽车、金融和AI。我们还打算与更多海外业务伙伴合作,生成更多为海外用户量身定制的内容。
同时,我们将继续为我们的编辑团队投入资源,以保持和提高我们内容生成的质量和效率。此外,我们将探索与专业的第三方内容提供商建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以确保多样化优质内容的可持续和充足供应。通过丰富我们的内容产品,我们努力吸引和留住更多的用户和客户。
扩大我们的服务产品,进一步加强我们的货币化能力
我们打算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并在我们的业务部门之间实现协同效应。我们致力于进一步探索客户多样化和不断变化的需求,并提供更多量身定制的商业服务,以增强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体验,提高客户忠诚度。因此,我们将使我们的货币化渠道多样化,并加强我们的货币化能力。
更有效地发展我们的用户和客户基础
随着我们不断改进和扩大我们的内容和业务服务产品,我们打算吸引更多的公司、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加入我们的平台,并提高留存率和付费比例。我们还将探索从第三方平台向我们的平台输送用户流量的各种方式。凭借我们多元化的用户和客户基础,我们将能够寻求额外的交叉销售机会,并进一步推动有机增长。
拓宽我们的数据访问渠道,提升数据分析能力
随着我们为更多新经济参与者服务,我们将独立收集更多数据,并建立自己的数据库。有了扩展的专有数据库,我们将能够进一步了解用户偏好和客户需求,并相应地增强和定制我们的内容和业务服务产品。
探索战略协作、收购和扩张机会
我们将继续有选择地寻求合作、投资和收购,以补充我们目前的业务,增强我们的增长潜力。我们会以整体的方法,审慎评估潜在的互补业务和投资机会。具体而言,我们将寻求机会,在地理上将我们的内容和服务产品扩展到中国的低线城市以及新经济快速发展的海外市场。我们亦有意与股东进一步探讨战略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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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商业模式
我们通过我们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优质内容和全面的商业服务,为新经济参与者赋能,以解决他们的痛点。
· 对新经济公司的价值主张。新经济公司由前沿技术和创新商业模式驱动,既包括创业公司,也包括老牌独角兽。我们能够积极主动地确定他们的需求,并相应地定制我们的服务。
我们为创业公司增加了巨大的价值,以加强它们的营销能力和管理经验,并使它们能够在各自的市场中更好地定位自己。我们通过量身定制的在线广告服务和整合营销服务,帮助初创公司提高媒体曝光率和品牌知名度,从而获得公众关注。我们还在线下活动中将他们与著名机构投资者面对面地联系起来。此外,我们为创业公司提供市场更新和培训,以提高其营销和运营能力。随着这些创业公司的成熟,他们开始发展对更复杂和创新的营销服务的需求,我们能够不断提供这些服务。
· 对传统公司的价值主张。我们通过量身定制的在线广告服务和整合营销服务,帮助传统公司提高媒体曝光率和品牌知名度,从而获得公众关注。此外,我们还引导传统企业拥抱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通过提供咨询服务来适应新经济。这些传统公司是零售、医疗保健、新能源等多个行业的领导者。
· 对机构投资者的价值主张。机构投资者寻求机会,投资于不断发展的行业,或寻找有前途的创业公司。我们为有不同需求及侧重点的机构投资者度身订造新经济领域具洞察力及最新的行业及公司情报,协助他们以更有效的方式物色及评估合适的投资机会。我们的线下活动有助于将机构投资者与创业公司联系起来,为他们提供一个宝贵而有效的参与投资讨论的平台。此外,我们还通过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品牌活动,帮助他们筹集资金。
· 对其他参与者和对新经济感兴趣的个人的价值主张。我们以“36kr”这一知名品牌开展业务,并已成为新经济社区提供信息、可信、有影响力和及时的信息来源。我们为其他参与者和对新经济感兴趣的个人提供高质量的内容。此外,我们还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和活动对他们进行教育,内容涉及行业趋势、市场分析和职业发展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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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内容
当我们提供及时和有洞察力的新的以经济为重点的内容时,我们的用户认为我们是一个信息丰富、可信和有影响力的信息来源。我们在生成和分发高质量内容方面发展了出色的能力,包括关于公司的有见地的报告、及时的市场更新以及发人深省的社论和评论。同时,我们的内容涵盖了中国新经济中的各种行业,如科技、消费、零售、医疗保健和企业服务等。
我们的内容以各种形式呈现,例如文本、图片、音频和视频剪辑。我们通过我们的内部内容创建团队来创建这样的内容,我们还从选定的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那里获取内容。同时,我们编写和发布主题栏,以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我们最受欢迎的栏目包括:
·八点过后的KR-UARTER().
八点过后的KR-UARTER()的专栏,提供过去24小时新经济每日主要最新消息的综合早间简报。
·“深度KR”().
“深度KR”()是一个专栏,提供高质量和深入的商业分析和洞察,专注于新经济中的趋势话题。
·“新趋势”().
“新趋势”()是一个专栏,根据新经济各个方面的新趋势,提供专业和有见地的分析和意见。
·“Flash Update”(闪光更新)).
“Flash Update”(闪光更新))是一个专栏,提供有关新经济最新发展的简短而及时的最新消息。
凭借我们在新经济领域的洞察力和专业知识,我们尤其为能够发现潜力巨大的创业公司并将其介绍给投资界而感到自豪。我们率先报道了一批创业公司,这些公司后来成为了行业领导者。比如,我们在2013年1月率先报道了头条的运营方字节跳动。
字节跳动的第一份报告
除了能够在早期阶段识别有潜力的公司外,我们还能够提供及时、独家和有见地的内容。利用我们已建立的品牌影响力和连接,我们能够获得第一手的独家内容,并及时向我们的用户提供最新的突破性更新。此外,通过我们的深入分析,我们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有洞察力和信息丰富的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内容。
我们的用户是不同新经济领域的参与者,如科技、消费、零售、医疗保健和企业服务。我们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了丰富的以经济为中心的新内容。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我们发布了超过98,000条、108,00条和93,00条内容,其中既包括由我们内部团队制作的内容,也包括来自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的内容。借助我们在多元化分销渠道的显着品牌影响力,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我们在自营平台及主要第三方平台的账户,包括微博、微新/微信、头条、知乎及百度,平均每月PV达4.25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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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内容生产流程包括内容创作、内容编辑、筛选和监控以及内容分发。
内容创作
内部内容创作
我们拥有一支由60人组成的专业内容创作团队,其中包括42位经验丰富的作家,对新经济领域有着深入的了解。我们的作者负责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市场信息和趋势,并起草。我们利用我们作家的不同背景,并指派他们涵盖他们所擅长的行业。我们优质的以新经济为核心的内容深受广大用户的欢迎。所有内容都经过了详细的审核,并由我们专业的编辑团队精心编辑。选题、市场调研分析、内容创作的全过程都是由我们的作者独立进行的,以保证我们内容的客观性。
我们致力于招募高素质的作家,这对我们的内容创作至关重要。我们根据候选人的经验、专长、起草技能以及学术和专业资格来挑选候选人。为了保持较高的编辑水平,我们定期为我们的作者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课程,如财务报表分析、行业更新和起草技能的研讨会。
第三方专业内容
除了在内部创建内容外,我们还从选定的在新经济领域具有专长的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那里获取内容,例如声誉良好的媒体、研究机构和KOL。我们指定所有第三方专业内容的来源。我们相信,我们的第三方专业内容的质量和广度有助于我们的知识库,并增强我们平台的影响力。已与约600家第三方专业内容提供商合作。根据我们的安排,我们可以选择、审查和编辑他们创建的内容,并将他们的内容发布到我们的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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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内容
我们还经营讨论论坛、博客、微博、评论区和用户调查,供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互动。我们相信,这样的内容为我们的平台增加了一个重要的互动和社交组成部分,并提高了用户的参与度。我们的用户可以表达他们的意见,表达他们的观点,彼此讨论并向我们的内容提供反馈。特别是,我们平台上的互动内容很有价值,因为我们的用户基础丰富而复杂,主要由企业家、投资者和其他新经济参与者组成。
内容编辑、筛选和监测
我们的专业和经验丰富的编辑团队审查和编辑我们的内容发布前,以确保他们的质量。我们的编辑监督我们要发布的内容的质量和表达的意见。他们与我们的作家密切合作,通过提供反馈和建议来改进他们的作品。
我们也非常重视内容的筛选和监控,确保我们的内部内容、第三方专业内容和互动内容不侵犯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并充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的在线内容筛选和监控程序包括由自动过滤系统进行的自动筛选以及由我们的编辑进行的一套人工审核程序。我们定期为我们的编辑举办关于最新合规要求和发展的内部培训。我们还密切监督我们的编辑进行的筛选和监测工作。
自动化的内容筛选过程。我们平台上的所有内容都首先通过自动过滤系统进行筛选。该系统根据中国的最新规定,使用一个定期更新的关键字存储库来识别和标记可疑内容。在自动内容筛选过程中识别出的所有标记内容将由我们的编辑进一步审阅。我们已实施24小时自动监察机制,以及时删除任何不适当或非法的内容。
人工内容审查过程。除了自动化审核之外,我们所有的内部内容和第三方专业内容都进一步受到我们编辑的人工审核。我们的人工筛选程序是多层次的,每一段内容都要经过不同编辑的审核和交叉评审。偶尔,我们也会聘请对中国监管环境有专门了解的第三方顾问来审查我们平台上的某些内容。除了自动审核外,我们的互动内容还接受我们编辑的随机抽样审核,删除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合我们平台的内容。
分销渠道
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分发我们的内容,包括自营和主要的第三方平台。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我们在各大第三方平台,包括微博、微新/微信、头条、知乎及百度的自营平台及账户,平均每月光伏达4.254亿。
我们的自营渠道包括我们的移动应用“36kr”和网站"36kr。com"。我们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上提供方便用户的界面。利用我们的AI技术和海量用户数据,我们能够为每个用户生成个性化内容推荐的首页。我们的用户可以浏览内容类别,或者使用关键词来定位内容,并且可以通过日期来定位历史内容。我们的用户还可以将我们的内容链接共享到其他社交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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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手机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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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个人电脑网站
除了我们自己的移动APP和网站,我们还借助领先的第三方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平台,包括微博、微新/微信、头条、知乎和百度,进一步分发我们精选和定制的内容。例如,我们每天有选择地在我们的微信/微信公众号上转发趋势文章。我们在自营平台和主要第三方平台(包括微博、微新/微信、头条、知乎和百度)的账户的平均月度PV方面,已经成为一家专注于新经济的顶级内容提供商。
我们在开设账户时,必须遵守与这些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标准服务协议中的条款。在这些第三方平台上开设账户是免费的。根据服务协议,我们负责运营和维护我们的帐户和我们的内容。这些第三方平台能够应要求向我们提供某些用户数据,例如页面浏览量。
下表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我们按平台划分的平均每月PV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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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止十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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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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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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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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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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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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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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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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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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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营平台 |
|
12.0 |
|
13.5 |
|
15.0 |
|
17.5 |
|
18.0 |
|
18.2 |
|
17.6 |
|
16.4 |
|
各大第三方平台(1) |
|
108.9 |
|
113.5 |
|
130.6 |
|
178.7 |
|
207.4 |
|
329.5 |
|
371.9 |
|
409.0 |
|
共计 |
|
120.9 |
|
127.0 |
|
145.6 |
|
196.2 |
|
225.4 |
|
347.7 |
|
389.5 |
|
425.4 |
|
注:
(1)主要第三方平台包括微博、微新/微信、头条、知乎和百度。
为了向海外用户展示中国的新经济以及进一步扩大我们的业务范围,我们与当地机构进行了合作,并推出了一些海外网站。海外网站提供有关新经济的内容,特别是新经济的发展和在中国的参与者。我们与LotusWalkInc.合作,通过拥有KR-Asia的36KRGlobal共同开拓海外市场的商机。com在新加坡和36KR。日本的JP。我们最近还与领先的国际媒体集团日经(Nikkei)合作,加强对中国新经济参与者及其活动的海外报道。具体而言,我们与日经合作进行内容共享、优质内容开发、服务开发和客户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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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商业服务
利用我们高质量的内容提供所带来的流量,我们已经扩展到为我们的目标客户的不同需求量身定制的各种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商业服务。我们的业务服务包括在线广告服务、企业增值服务和订阅服务。
在线广告服务
利用我们丰富和成熟的用户基础,我们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品牌在线广告服务。具体而言,我们帮助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终端客户建立和提高他们的品牌影响力,并与我们的用户建立长期的联系。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要么按日收费,要么按广告收费。我们以全屏显示、横幅、弹窗等多种形式展示客户提供的广告。利用我们强大的内容创作能力,我们还根据客户的要求帮助制作广告,并将广告发布在我们的平台上,帮助推广客户的产品,提升他们的品牌知名度。
在广告和内容之间保持健康的平衡对我们的平台至关重要。我们在提高广告效果的同时,也看重内容的客观性和用户对我们平台的体验。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确保我们的用户能够快速区分客观内容和广告。因此,我们清楚地标记了我们平台上的所有广告。
我们通过第三方广告代理公司或直接向广告商提供在线广告服务,这与中国在线广告业的市场实践相一致。
我们在线广告服务的客户既包括新经济公司,也包括传统公司。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分别向187、320及506名客户提供网上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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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服务
我们提供多种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企业增值服务,既包括新经济公司,也包括传统公司。我们全面的企业增值服务,包括整合营销、线下活动和咨询服务,涵盖了客户的不同需求。凭借多样化的企业增值服务产品,我们能够探索交叉销售机会,增强变现能力。
整合营销
我们帮助我们的企业增值服务终端客户的营销计划,营销活动,公共关系,广告分发,互动营销和其他方面的营销。利用我们丰富的营销经验和对客户营销需求的深刻理解,我们帮助客户制定量身定做、多样化的营销策略,以提高他们的营销效率。除了传统的营销服务,我们也在探索创新的营销服务。例如,2018年我们推出了互动营销分配器,通过游戏和活动为用户提供引人入胜和有趣的体验,帮助客户推广其产品,提升品牌认知度。
通过提供优质的整合营销服务,帮助客户提升品牌认可度,获取流量并变现。
脱机事件
我们组织各种聚焦新经济的线下活动,包括峰会、论坛、行业会议和粉丝盛典等。新经济参与者聚集在我们的线下活动。利用我们在新经济领域的影响力,我们举办了一些规模最大的以新经济为重点的线下活动,以参与者数量计。我们相信,我们的线下活动为我们的客户创造了巨大的品牌建设机会。这些活动还为新经济参与者提供了一个网络平台,为他们提供了商业合作和投资机会。线下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我们的影响力,增加了客户忠诚度。
咨询
利用我们在新经济中的洞察和已建立的联系,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传统企业拥抱技术创新和数字化,并将它们引向新经济中的商机。我们还提供定制的市场研究和行业报告,以建立公司。
订阅服务
我们为个人、机构投资者和企业提供认购服务。
个人认购
我们的个人订阅服务主要针对对新经济发展感兴趣的个人。我们的某些内容提供给我们的用户是收费的。我们提供丰富的付费栏目和在线课程选择,涵盖从行业趋势和市场分析,到职业发展和建议等各个方面。用户可以以固定的费用订阅特定的训练会话。我们还向用户提供我们的付费栏目的每月订阅套餐。除了线上内容,我们还为用户提供投资、新经济商业管理等方面的各种线下培训。这些培训通常由新经济领域的知名企业家、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和KOL教授,这为用户提供了与这些讲师面对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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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付费内容截图
2019年,我们有1.86万个人订阅用户,而2018年为5.12万个人订阅用户。减少是因为该公司在2019年更多地专注于平均交易额较高的线下客户数量相对较少。为了吸引更多的个人订户,我们一直在不断提高我们的内容质量,扩大我们的主题,并增强我们的用户友好界面。
机构投资者认购
我们在2017年第一季度推出了我们的机构投资者订阅服务,即V-Club,向机构投资者订阅用户提供行业报告和市场更新。自2018年起,我们开始向机构投资者认购人提供更全面的认购福利,每年收取认购费。例如,我们提高了我们的机构投资者订户及其投资组合在我们平台上的曝光度。我们帮助他们在我们的平台上创建他们的投资者黄页,并组织品牌推广活动。我们将有前途的公司推荐给寻求投资机会的机构投资者认购人。我们的机构投资者订阅者也享有我们线下活动的优先访问权。同时,我们通过在不同场合展示他们的标识,包括在我们的线下活动上,帮助机构投资者订阅者提高认可度。2019年,我们有134个机构投资者认购人,而2018年和2017年分别有121个和14个机构投资者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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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机构投资者认购人的线下活动
企业订阅
我们的企业订户主要是新经济公司。我们于2019年4月推出了企业订阅服务,提供各种打包会员福利,年费。我们为企业用户提供在线课程和一对一的咨询,以提高他们的管理和运营能力。我们通过在我们的平台上创建企业黄页来增强企业订阅者的曝光度。我们还将机构投资者介绍给寻求融资的企业认购人。2019年,我们有399个企业订户。
销售、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
我们能够有效地吸引和留住用户,并为我们的平台吸引大量流量。除了我们已建立的品牌和口碑营销外,我们还通过线上营销、线下促销活动和赞助等方式推广我们的品牌和平台。
我们主要通过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由260名员工组成的经验丰富的内部销售团队销售我们的服务。我们的销售团队配备了专门的新经济领域知识和专长,了解客户的需求。我们的销售团队还通过在服务过程中提供支持和客户服务与我们的客户保持密切的关系。
我们还致力于扩大我们在海外的足迹,并发展当地的商业机会。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已与Lotus Walk Inc.合作,共同探索新加坡和日本的商机。我们还向中国各地派出了销售代理,以促进当地业务的发展。
竞争
我们在中国经营以新经济为中心的商业服务市场。我们相信,我们是少数几家能够提供全套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商业服务的公司之一,但在我们经营的各个细分市场,我们面临着来自其他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商业服务提供商的竞争。
具体而言,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面临来自其他基于内容的在线广告服务提供商以及主要互联网信息门户网站的技术垂直领域的竞争,如新浪和腾讯新闻。对于我们的企业增值服务,我们面临着来自其他以新经济为核心的企业增值服务提供商以及传统营销、咨询和公关公司的竞争。我们还在我们的订阅服务方面与付费内容服务提供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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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成功竞争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内容的质量和复盖范围、我们的行业专长、品牌认知、用户和客户体验、大数据和技术能力。我们相信,我们完全有能力有效地与我们的竞争对手竞争,并抓住市场机遇。然而,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广泛的内容和服务产品、更大的品牌认可度、更多的资金以及更大的用户和客户基础。关于与我们的竞争对手有关的风险的讨论,见"第3项。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工商业有关的风险----我们在业务的主要方面面临竞争。如果我们不能在我们经营的行业中进行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技术
我们不断升级我们的技术,以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并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
公司数据库
通过我们与中国领先的一级市场金融数据服务提供商JingData以及我们的关联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共同为拥有超过84万家企业的庞大数据库做出贡献并进行管理。这一庞大的数据库涵盖企业信息、运营数据、财务业绩、融资活动和行业更新。通过这个数据库,我们对新经济领域的最新发展和趋势获得了宝贵的见解,这有助于我们的内容创建和服务提供。
AI与大数据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我们研究和分析我们的用户和客户的偏好和需求,并相应地定制我们的内容和服务提供。例如,我们分析通过我们的平台收集的用户偏好以个性化内容推荐。我们在内容筛选上采用了AI技术,比如AI自动化审核,以加快发布流程,提升效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有48名员工致力于研发,我们的研发团队主要由高级软件工程师和IT基础设施架构师组成。
数据安全和隐私
我们相信数据安全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我们的所有用户都同意我们按照适用的法律和条例收集、使用和披露他们的数据。为了保护用户的信息,我们制定了关于如何使用和共享个人信息的内部政策,以及防止不正当访问或泄露个人信息的协议、技术和系统。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商业和工业有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安全措施遭到违反,或者如果我们的服务受到攻击,降低或剥夺了用户获得我们服务的能力,我们的服务可能被视为不安全,用户可能减少或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和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损害。"
我们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限制对存储用户信息和内部数据的服务器的访问。我们还采用了数据加密系统,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并防止对我们的数据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此外,我们还实现了全面的数据掩蔽,以抵御潜在的安全攻击。
知识产权
我们的知识产权包括与我们的品牌和服务、软件版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和许可有关的商标和商标申请。我们寻求透过结合中国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商标、专利、版权及商业秘密保护法,以及透过保密协议及其他措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资产及品牌。
我们持有“36kr”和"36"在中国的商标。此外,于本年报日期,我们于中国持有213项注册商标、19项注册软件着作权及1项注册专利。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有8个注册域名,其中包括我们的网站域名36k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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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我们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金等社会保障保险。按照中国的行业惯例,我们不经营中断保险,也不经营关键人人寿保险。
规章条例
以下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规则和条例。
外国投资法
《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15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现行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三部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条例。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和活动,除其他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保留原有的经营组织等。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享有入境前国民待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入境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特定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实施特别管理措施。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负面清单规定的任何禁止领域,在投资于任何限制领域前,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主要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辖,《目录》由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并不时修订。《目录》所列产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类。未列入《目录》的行业一般被视为第四个“允许”类别。2019年6月30日,发改委、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2019年负面清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取代此前的《外商投资目录》或负面清单。我们像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新闻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互联网出版服务等业务在2019年负面清单中被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关于增值电信服务的条例
于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并于2016年2月6日最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条例》”)为主要规管法律,并载列中国境内公司提供电信服务的一般框架。根据《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提供商必须在开始运营之前获得运营许可证。电信条例将“基本电信服务”与增值电信服务(“大桶”)区分开来。VAT被定义为通过公共网络提供的电信和信息服务。《电信业务目录》(下称《电信目录》)作为《电信条例》的附件印发,将电信业务分为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2003年2月和2015年12月,电信目录分别进行了更新,将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信息服务等归类为VAT。
外商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电信企业,适用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最后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或《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条例》。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必须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经营电信业务的地理区域由信息产业部提供。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可以持有该企业50%以下的股权。此外,在中国经营增值电讯业务的主要外国投资者须满足若干严格的表现及营运经验要求,包括展示良好的往绩纪录及营运增值电讯业务的经验。此外,金融情报部和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当地对应方必须在金融情报部运作之前获得批准,金融情报部和商务部在批准这类批准时保留相当大的酌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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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互联网办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年1月8日。根据《互联网办法》,商业性互联网内容相关服务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性互联网内容相关服务经营活动前,应当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互联网内容提供业务VATS许可证或ICP许可证。
2009年3月1日发布、最近于2017年7月3日修订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或《许可证办法》,对经营VAT所需的许可证种类、取得该等许可证的资格和程序以及该等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根据这些条例,VATS的商业经营者必须首先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省级对应方获得VATS许可证,否则,此类经营者可能受到制裁,包括主管行政当局的纠正命令和警告、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如果发生重大侵权行为,相关网站可能被责令关闭。
根据《许可证办法》,电信运营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完毕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更新申请。未按规定办理的,由有关电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目录》规定的增值电信业务。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已取得ICP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3月4日。
互联网资讯服务的规管
国务院于200年9月25日发布并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或《互联网内容办法》,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作出了指导意见。《互联网内容办法》明确,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卫生、药学、医疗器械等方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规范。禁止互联网信息提供者提供超出其许可证或备案范围的服务。此外,因特网内容措施指定了被禁止的内容的列表。禁止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或者传播侮辱、诽谤他人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违反这一禁令的互联网信息提供商可能面临刑事指控或行政处罚。因特网信息提供者必须监测和控制其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如果发现任何违禁内容,他们必须立即删除这些内容,保存这些内容的记录,并向有关当局报告。
《互联网内容计量办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提供信息或者服务的服务。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获得ICP许可证。
对互联网新闻服务的规管
根据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简称CAC)于2017年5月2日发布并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服务提供商应向CAC取得互联网新闻许可证,以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提供该等传播平台。其中所说的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和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和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本条例所列的各项条件和要求,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者备案手续。在实践中,要求非国有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商引入国有股东,才能申请到互联网新闻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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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规定外,该规定还规定,任何组织不得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商独资企业的形式设立基于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机构。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应当报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估。
我们计划在可行的情况下,透过我们的VIE向廉政公署申请互联网新闻资讯牌照。然而,并不能保证我们的申请会被廉政公署接纳或批准。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缺乏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可能使我们面临行政处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07年12月20日,MIIT与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即《2015年视听节目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8日修订。《音像节目规定》将“互联网音像节目服务”定义为制作、编辑、集成音像节目,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音像节目,并向第三方提供音像节目上传、传输服务。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实体必须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该许可证申请人应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实体,除非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在2015年《音视频节目规定》生效前已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上述业务。
根据2015年音视频节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提供的音视频节目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内容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损害国家主权或国家安全的内容、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等。已经播出的音像节目,应当完整保留至少六十天。电影、电视节目和作为网络视听节目使用的其他媒体内容,应当遵守广播电影电视频道播放节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相关服务的单位应当立即删除违法违规的视听节目,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执行其他监管要求。
SAPPRFT于2017年3月10日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类(试行)》或《视听节目分类》,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为详细类别。
2018年10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60”)。根据60号通知,各广播电视广播事业单位、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节目制作单位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价值引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遏制追求名人、泛娱乐等不良倾向;坚持提供优质内容,不断创新节目,严控嘉宾报酬。
要求获得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缺乏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可能使我们受到行政处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网络文化管理条例
根据商务部2011年2月17日发布、2017年12月15日修订的《网络文化暂行管理规定》或《网络文化规定》,网络文化活动包括:(一)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或播出网络文化产品(如以一定技术手段制作的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和文化产品并复制到互联网传播);(二)在互联网上发行或出版文化产品;(三)展览,关于网络文化产品的竞赛和其他类似活动。《网络文化规定》进一步将网络文化活动分为商业性网络文化活动和非商业性网络文化活动。从事商业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非商业文化单位只需在该单位成立后60日内向有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未经批准从事商业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政府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将其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继续不合规的,给予信用处罚。此外,除在线音乐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上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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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们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对中国政府的询问,我们的内容和服务可能不会被视为“在线文化产品”。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面存在不确定性。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工商业有关的风险----缺乏在线文化经营许可证可能使我们受到行政制裁,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互联网出版的规例
SAPPRFT和MIIT于2016年2月4日联合发布了《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规则》,即《互联网出版规则》,自2016年3月10日起生效,以取代202年6月27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简称“GAPP”)和MII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则》。《互联网出版规则》将“互联网出版物”界定为编辑、制作或处理后拟通过互联网出版并提供给公众的数字作品,包括:(一)图片、地图、游戏、漫画等原创数字作品;(二)内容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媒体已出版内容类型相一致的数字作品;(三)通过选择汇编的在线数据库形式的数字作品安排和汇编其他类型的数字作品;以及(iv)SAPPRFT确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作品。根据《互联网出版规则》,通过互联网发行这类出版物的互联网经营人在发行互联网出版物之前,必须向有关政府机关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并征得SAPPRFT的批准。
我们计划在可行的情况下,透过我们的VIE申请互联网出版牌照。不过,并不能保证该申请会被相关监管部门受理或批准。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缺乏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可能使我们受到行政处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
2004年7月19日,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办法》,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2015年8月28日修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办法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机构或者制作专题节目、栏目节目、综艺节目、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以及节目着作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并规定,任何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的企业,必须先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上述业务。
如果我们内部生成的音频和视频内容被认为是广播电视节目,我们将被要求获得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运营许可证。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缺乏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可能使我们受到行政处罚,这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私隐保护规例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或《关于加强电子形式个人信息保护的决定》。《信息保护决定》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明确告知其用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公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标准,并在征得用户同意的范围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信息保护决定》还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及其雇员必须严格保密他们收集的个人信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和其他措施,保护信息不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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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7月16日,中国电信总局发布《关于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的命令》(以下简称《命令》)。该命令中与因特网服务提供者有关的大多数要求与上文讨论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条款中已经确立的要求是一致的,但该命令中的要求往往更为严格,范围也更广。如果因特网服务提供者希望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只有在收集对其提供的服务是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做。此外,它必须向其用户披露任何此类收集或使用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必须征得其信息正在被收集或使用的用户的同意。还要求因特网服务提供者制定和公布其有关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协议,对收集到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维护这类信息的安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还被要求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任何收集或使用,并在给定用户停止使用相关互联网服务时注销相关用户账户。此外,还禁止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泄露、歪曲或销毁任何此类个人信息,或非法向其他方出售或提供此类信息。该命令从广义上说,违反者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和向公众披露,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工商总局”)颁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据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符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取得拟收集个人信息的消费者的同意。经营者不得:(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或者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二)非法向他人泄露、出售或者提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接收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
此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7年4月11日公布了拟向境外传输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安全评估办法,或征求公众意见的安全评估通知草案。安全评估通知草案强调了安全评估要求,如果发现任何公司不遵守安全评估通知草案规定的义务,可能会被罚款、行政和(或)刑事责任。目前仍不能确定安全评估通知草案何时签署成为法律,最后版本是否会对该草案作任何实质性修改。虽然我们现时不会将任何用户的个人资料转移至中国境外,但我们不能保证日后不会根据中国境外政府授权的要求或命令,将该等资料转移至中国境外。我们可能无法履行义务,因此,除其他外,我们必须接受以可接受的费用进行的安全评估,或者根本不进行评估。为了使我们在适用的法律生效时保持或遵守这些法律,可能需要大量的资源支出,以不断评估我们的政策和进程,并适应对我们适用或变得适用的新要求。
2019年11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MIIT、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办法》,明确认定身份的情形为:(一)收集使用规则未公布;(二)目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方法和范围没有具体说明;(三)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四)收集与违反必要原则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五)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六)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纠正个人信息的功能,或未公布投诉和报告方式等信息。
关于网络安全和审查的条例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以及互联网安全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网络”定义为由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施组成的系统,用于按照某些规则和程序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和处理信息。“网络运营商”广泛定义为网络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履行其网络安全义务,并应采取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其网络的安全和稳定。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商承担各种与安全保护有关的义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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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维护因特网系统安全的分层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包括制定内部安全管理规则和编写手册,任命负责因特网安全的人员,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和威胁因特网安全的活动,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况,举办因特网安全培训活动,保存用户日志至少六个月,并采取数据分类、密钥数据备份、加密等措施,保障网络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窃取、篡改;
·在签署协议或提供网络接入、域名注册、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接入、信息发布或实时通信服务等服务前,核实用户身份;
·明确说明信息收集的目的、方法和范围、信息收集的使用情况,并在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时征得信息收集对象的同意;
·严格维护所收集用户信息的隐私,建立和维护保护用户隐私的制度;
·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网络经营者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传播,包括采取删除、阻止传播、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政府机构报告等措施。
2017年5月2日,CAC发布《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即《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以下网络产品和服务将受制于网络安全:网络购买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以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信息系统。
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资源、金融、公共服务和电子政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为遵守上述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已采取内部程序,以监控我们网站和应用程序上显示的内容。但是,由于用户上传的内容数量较大,我们可能无法识别出所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商业和工业有关的风险----如果我们的安全措施遭到违反,或者如果我们的服务受到攻击,降低或剥夺了用户获得我们服务的能力,我们的服务可能被视为不安全,用户可能减少或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和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损害。"
移动互联网应用资讯服务规管
2016年6月28日,CAC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APP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App规定,禁止移动应用提供商、应用商店服务商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行、通过移动应用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内容。APP规定还要求移动应用提供商通过此类应用获取相关批准提供服务,并应严格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包括(i)通过手机号码与注册用户核实真实身份;(ii)建立健全信息内容的核查管理机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等适当制裁和措施,(四)保护和保障用户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五)保护有关知识产权;(六)对用户日志信息进行60天的记录。
有关网上广告服务的规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5年4月24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即新的《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修订。新《广告法》增加了广告服务提供者的潜在法律责任,加强了对虚假广告的监管。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即《国家工商总局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新《广告法》和《工商总局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上网,互联网弹窗广告必须显着显示“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弹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暂行办法》规定,所有网络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便于观众识别。此外,SAIC暂行办法将付费搜索结果视为受中国广告法约束的广告,并要求付费搜索结果在搜索结果页面上显着标识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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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和《工商总局暂行办法》要求我们对移动应用程序上展示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控,以确保此类内容真实、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然而,我们不能保证这些广告中包含的所有内容都是广告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真实和准确的。详情见“第3项”。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商业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平台上的广告可能会让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
关于知识产权的条例
版权规例
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和2001年、2010年修订的《着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着作权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等,无论是否出版,均享有着作权。着作权人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包括出版权、署名权和复制权。2001年修订的《版权法》将版权保护扩大到互联网活动和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此外,中国的法律法规还规定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CPCC)管理的自愿注册制度。着作权法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向着作权人赔礼道歉、赔偿着作权人损失等民事责任。在严重情况下,侵犯版权的人也可能被罚款和/或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国家版权局于1992年4月6日发布并于2000年5月26日和2002年2月20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或《软件着作权办法》,对软件着作权登记、软件着作权独占许可合同和转让协议作了规定。国家版权局或NCA管理软件着作权登记,CPCC被指定为软件登记机关。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软件着作权办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的要求,由计算机软件保护委员会颁发注册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未经着作权人许可,由互联网用户或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传播作品、表演或者音像制品的,视为侵犯着作权人的传播权。
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4月29日联合颁布并于2005年5月30日生效的《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定,互联网着作权经营者收到合法着作权人的侵权通知后,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删除或禁止访问侵权内容。如果ICP经营者在收到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通知后故意传送侵权内容或不采取补救行动,ICP经营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活动,由当局没收侵权活动所得的所有收入,或支付罚款。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根据这些条例,书面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的网络传播权所有人如认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信息储存、搜索或链接服务侵犯了他或她的权利,可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删除或断开与这些作品或记录的链接。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已在中国注册了19项软件着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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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法。中国专利制度采用先备案原则,即当多个人对同一发明提出不同的专利申请时,只有先提出申请的人才有权获得发明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取得专利,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十年。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在中国拥有一项注册专利。
商标法
商标受193年、2001年和2013年分别通过并随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订)以及2002年国务院通过并最近于2014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商标局授予注册商标10年期限,商标所有人提出申请,商标有效期可以再延长10年。商标注册人可以订立商标许可协议,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方使用,协议必须向商标局备案。与专利一样,商标法在商标注册方面也采取了先备案的原则。申请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或者经初步审查批准用于同一种或者同类产品、服务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的人,不得损害他人先取得的现有商标权,也不得预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通过使用已经取得“足够声誉”的商标。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在中国注册了213个商标。
关于域名的条例
信息产业部于2017年8月24日发布《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即《域名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取代信息产业部于2004年11月5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根据《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域名的管理工作。域名注册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域名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在完成注册程序后,申请人将成为该等域名的持有人。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已在中国注册了八个域名。
关于外汇和境外投资的条例
根据196年1月29日颁布、最近于2008年8月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汇局等有关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人民币可兑换为其他货币用于经常项目,如与贸易有关的收支和支付利息、股息等。将人民币转换为其他货币,将转换后的外币汇出境外用于直接股权投资、贷款、投资汇回等资本项目,须经外汇局或其派出机构事先批准。
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交易必须以人民币支付。除非另有批准,中国公司不得将从国外收到的外币付款汇回本国或保留在国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国家外汇局或其派出机构规定的经常项目下,在外汇指定银行的账户中保留外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益可以留存,也可以出售给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益,一般须经外汇局批准,方可留存或出售给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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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汇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使用特殊用途车辆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汇局第37号文,中国居民在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用途车辆(SPV)前,须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办理登记手续,其定义为由中国居民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对其在中国境内持有的企业资产或权益进行境外股权融资。如离岸公司的基本资料有任何改变,或离岸公司的资本有任何重大改变,该等中国居民亦须向当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修订注册或其后提交注册文件。同时,外汇局已就外汇局37号文项下外汇管理往返投资有关程序问题发布了《操作指引》,自2014年7月4日起作为37号文的附件生效。
根据有关规则,不遵守外管局第37号通函所载的登记程序,可能导致有关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联属公司支付股息及其他分派,并可能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对有关中国居民作出处罚。
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外汇局第13号通知,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行政审批,简化外汇相关登记手续,投资者应当向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根据外汇局第13号通知和其他有关外汇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银行办理登记,发生资本变更或者其他与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有关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增加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后,应当向注册地银行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有关外汇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向银行办理外汇登记,一般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不超过四周。
关于股息分配的条例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股利分配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2004年、2005年、2013年和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86年颁布并于200年和2016年修订的《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1990年颁布并随后于201年和2014年修订的实施条例、1979年颁布并随后于199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年和2016年颁布并随后于1986年、1987年、2001年、2011年、2014年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198年颁布并于200年、2016年和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1995年颁布并于2014年和2017年修订。《外商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已于2020年1月1日由《外商投资法》取代。根据中国现行的监管制度,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条例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支付股息。除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外,中国公司须拨出税后利润的至少10%作为法定储备资金,直至该等储备资金的累积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中国公司在弥补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之前,不得分配任何利润。前一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关于税收的条例
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分别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改。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修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须在中国纳税。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但实际上或者实际上受中国境内控制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组建,实际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或者场所,或者虽无设立机构或者场所,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收入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实施条例,统一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是,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者场所,或者虽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者场所,但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有关收入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或者场所没有实际关系的,对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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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后于2008年11月10日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于2016年2月6日及2017年11月1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实施细则》由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5日发布,后分别于2008年12月15日和2011年10月28日修订,或统称为《增值税法》。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即第691号令。根据《增值税法》第691号法令,凡在中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和重置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普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简化为17%、11%、6%和0%,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或称《通知》,于2018年4月4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增值税税率由17%和11%分别变更为16%和10%。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税改的相关政策通知》,即第39号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通知39进一步将增值税税率分别由16%、10%变更为13%、9%。
就业和社会福利条例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订,其主要目的是规范雇主和雇员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禁止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超过一定期限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此外,雇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及时支付给雇员。
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997年7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要求,1999年1月22日颁布的《失业保险办法》和2011年7月1日实施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向其在中国境内的从业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根据199年国务院颁布并分别于2002年和2019年修订的《住房基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在指定的行政中心登记,并开立银行账户存放职工住房基金。雇主和雇员还必须按时全额支付和存入住房基金,数额不低于雇员上一年平均月薪的5%。
员工持股激励计划
根据国家外汇局于2012年2月15日下发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第7号文,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且为在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必须通过合格的境内代理人(可能是该等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向外汇局注册,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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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已发出若干有关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通知。根据该等通告,在中国工作的雇员如行使股票期权或获授予受限制股份,将须缴交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中国子公司需向有关税务机关备案员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相关文件,代扣代缴员工行使股票期权、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所得税或中国子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可能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制裁。
并购规则与海外上市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6个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2009年6月22日修订。并购规则(其中包括)规定,如果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或中国公民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有意收购与中国公民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该等收购必须提交商务部批准。并购规则还要求,为境外上市目的组建的、由中国公民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境外SPV,在境外上市交易该等SPV的证券前,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4.c。组织结构
下图总结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的公司法律结构,并标识了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我们的VIE。
(1)截至本年度报告日,北京多克的股东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天津章公子科技合伙企业(L.P.),持股62.17%;
二、深圳国虹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L.P.),持有23.32%的股权;
三、宁波梅山保水港曲天弘绿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L.P.),持有14.51%股权;
与北京多克的合同安排
由于中国法律对外资拥有互联网业务的限制,目前我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在中国开展实质上所有的业务。我们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包括独家购买期权协议、授权书、股权质押协议及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我们亦于2019年9月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订立大致相同的合约安排,该等安排已生效,并已取代及取代先前的合约安排。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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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合约安排使我们能够有效地控制我们的VIE,实质上获得我们的VIE的所有经济利益,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购买我们的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我们VIE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我们将它们视为我们的合并附属实体。
以下为北京达科、我们的VIE及其股东于2019年9月订立及之间订立的合约安排摘要。
为我们提供对北京多克有效控制的协议
独家购买期权协议
北京大可、北京多可及VIE股东订立独家购股权协议,据此,各VIE股东不可撤回地向北京大可或其指定代表授出独家购股权,以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购买彼、彼或其于北京多可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于何时部分或全部、一次或在任何时候多次行使该等选择权,北京大可或其指定代表拥有全权酌情权。未经北京达科事先书面同意,VIE股东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北京达科股权,或允许其对其进行抵押。该协议将继续有效,直至VIE股东所持有的北京多克全部股权转让或转让给北京多克或其指定代表为止。
授权书
北京大可、北京多可及VIE股东订立授权书,据此,各VIE股东不可撤回地委任北京大可(及其继任者,包括清盘人(如有的话)或其指定人士代表各自作为独家代理及授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就股东各自于北京多可持有的所有股本权益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i)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及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部分或全部持有的北京多克全部股权的权利),(ii)出席股东大会及以该等股东名义及代表该等股东签立任何及所有书面决议案及会议记录,及(iii)向有关公司注册处存档文件。该协议将继续有效,直至北京大可单方面书面终止该协议或VIE股东所持有的北京多可全部股权转让或转让给北京大可或其指定代表为止。
股权质押协议
北京大可、北京多可及VIE股东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据此,VIE股东已将其拥有的北京多可全部股权,包括就股份支付的任何利息或股息,质押予北京大可作为担保权益,以保证北京多可及VIE股东履行彼等各自于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购买期权协议及授权书项下的义务。于发现任何可能导致违约事件(定义见股权质押协议)的情况或事件发生后,北京大可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包括出售已质押股权权益的权利。北京大可对因其正当行使该等权利及权力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次质押自质押股权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办公室登记之日起生效,并保持有效,直至质权人不再是北京多克的股东为止。
允许我们从生活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北京大可与北京多可订立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据此,北京大可有独家权利向北京多可提供与北京多可业务有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及其他服务,包括业务管理、日常营运、战略规划等。北京大可已授予北京多可于北京多可项下注册其知识产权的权利。北京大可有权以名义价格向北京多可购买该等知识产权。北京达科提供的服务范围可能会根据北京达科的要求不时扩大。服务费支付的时间和金额由北京大可自行决定。本协议期限为无限期,除非北京大可单方面以书面形式终止协议。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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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关现行及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及细则的解释及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该机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国投资于我们某些业务的限制,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被禁止继续经营。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为我们在中国的一些业务建立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行业的条例,或者如果这些条例或对现有条例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和”第3项。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法规解释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d。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大道南10号君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5-6楼。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租赁办公空间,总建筑面积约为6,704平方米。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租用的设施足以满足我们在可预见的将来的需要。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意见
没有。
项目5。经营及财务回顾及展望
您应阅读以下讨论连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的相关附注。这个讨论包含了关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的前瞻性陈述。由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在“项目3”下描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预期的大不相同。D.风险因素"以及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5.a。经营业绩
影响我们行动结果的主要因素
以下因素是影响及将继续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及前景的主要因素。
中国经济形势趋势与中国新经济发展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受到中国整体经济状况和结构转型的重大影响,尤其是中国新经济的发展。中国新经济的发展受技术进步、新经济参与者基础、创业环境、资本投入、监管环境和人才库等因素的影响。中国新经济的强劲增长已经并可能继续导致对以新经济为重点的内容和商业服务的需求增加。我们的内容和商业服务已经并有可能继续抓住中国新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种市场机遇。
尽管如此,中国整体经济、新经济和以新经济为核心的商业服务市场的不利变化,特别是对新经济不利的法规和政策,可能对我们的服务需求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新兴的新经济仍处于发展初期,未来增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商业和工业有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在迅速发展的新经济部门中经营有关的风险。
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留住和吸引新经济参与者的能力
我们培育了一个由新经济参与者组成的充满活力和自我加强的社区。我们的优质内容提供产生有机流量,并吸引新的经济参与者加入我们的平台,成为我们的用户和客户,这大大增强了我们创收的能力。利用我们已经建立并不断增长的新经济参与者群体,我们能够更深入地洞察中国的新经济并产生更多高质量的内容。由于我们正在扩展我们的服务产品,并使我们的货币化渠道多样化,这些客户中没有一个人在2019年为我们的收入做出了重大贡献。在这方面,我们计划向我们的客户提供更有效和量身定制的业务解决方案,这反过来又增强了我们对他们的价值主张,提高了他们的参与度。此外,利用我们在新经济参与者中的显着品牌吸引力,我们完全有能力更好地留住和吸引更多参与者加入我们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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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效控制成本和费用的能力
我们管理和控制成本和费用的能力对我们业务的成功至关重要。利用我们卓越的品牌,我们的流量和客户获取成本一直很低。此外,我们亦采取了多项措施,例如自动筛选系统,以提高运作效率及减低成本和开支。我们预计,随着我们业务的增长,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将在绝对值上有所增加,而由于品牌价值的提高和运营效率的提高,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将有所下降。
我们进一步多元化变现渠道、提升变现能力的能力
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货币化能力,包括我们将更多用户转化为订户、吸引更多客户、交叉销售和增加客户支出的能力。利用我们高质量的内容和全面的商业服务,我们抓住了广泛的货币化机会。我们的收入从2017年到2018年增长了148.2%,从2018年到2019年进一步增长了119.2%,主要是受我们业务增长的推动。
我们努力通过提供更广泛、更好的内容和服务,不断强化我们的变现能力,从而改善我们的用户和客户体验,吸引更多流量,增强粘性。我们强大的客户和用户基础反过来又增加了收入和利润,使我们能够进一步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内容和服务提供上。我们打算在客户的整个生命周期内满足他们的需求,并寻求更多的交叉销售机会,以实现我们服务之间的协同效应。
季节性
我们的业务经历季节性,主要是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在第一季度,也就是春节假期期间,广告和营销活动往往不太活跃。在此期间,公司一般限制其广告和营销支出。因此,在第一季度,我们的平台上的活动和对我们服务的需求普遍较少。与第一季度相比,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客户倾向于在接近每个日历年年底时增加广告和营销支出。我们认为,每年第四季度期间收入的增长是在线广告市场的典型模式。而且,由于我们的大部分线下活动都是在每年第四季度举办的,我们的企业增值服务在每年第四季度期间也会出现收入的增长。随着第四季度收入的增加,我们在年底录得较高的应收账款馀额。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可能波动,这使得我们的经营业绩难以预测,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业务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的收入来自:(i)网上广告服务;(ii)企业增值服务;及(iii)订阅服务。下表列出了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收入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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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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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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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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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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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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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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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在线广告服务 |
|
73,958 |
|
173,783 |
|
283,426 |
|
40,712 |
|
企业增值服务 |
|
42,465 |
|
100,238 |
|
319,469 |
|
45,889 |
|
订阅服务 |
|
4,084 |
|
25,072 |
|
52,711 |
|
7,571 |
|
收入共计 |
|
120,507 |
|
299,093 |
|
655,606 |
|
94,172 |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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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广告服务。我们为客户提供在线广告服务,并按日收费或按广告收费产生收入。
企业增值服务。我们提供多种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企业增值服务,包括整合营销、线下活动和咨询服务,我们一般按项目向客户收费。
订阅服务。我们为个人、机构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一揽子会员优惠。对于个人订阅服务,个人订阅培训和课程,每个套餐收取固定费用。我们还向个人订户提供我们付费栏目的每月订阅套餐。对于机构投资者认购人和企业,我们提供固定期限的认购套餐。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包括员工成本、广告制作成本、企业增值服务执行费、设备场地租赁费和运营成本等成本。下表按绝对金额及占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收益成本百分比列出我们的收益成本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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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事费 |
|
18,213 |
|
30.0 |
|
45,163 |
|
32.2 |
|
46,074 |
|
6,618 |
|
12.1 |
|
广告制作费用 |
|
5,827 |
|
9.5 |
|
27,173 |
|
19.4 |
|
37,934 |
|
5,449 |
|
10.0 |
|
企业增值服务执行费、场地费和线下培训费用 |
|
30,290 |
|
49.9 |
|
37,941 |
|
27.0 |
|
247,413 |
|
35,539 |
|
65.1 |
|
设备地点租赁费和业务费 |
|
— |
|
— |
|
10,448 |
|
7.4 |
|
30,383 |
|
4,364 |
|
8.0 |
|
其他费用 |
|
6,419 |
|
10.6 |
|
19,592 |
|
14.0 |
|
18,486 |
|
2,655 |
|
4.9 |
|
收入总成本 |
|
60,749 |
|
100.0 |
|
140,317 |
|
100.0 |
|
380,290 |
|
54,625 |
|
100.0 |
|
工作人员费用是与内容制作有关的人事费用。广告制作成本是广告内容的制作成本,例如视频制作成本。企业增值服务的执行费主要包括与整合营销服务相关的广告资源采购费用,以及与组织我们线下活动和培训相关的各种费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营业税及附加费、办公租赁费用、带宽及服务器费用、折旧及其他杂项费用。我们预计,随着业务的扩张,我们的收入成本绝对额将有所增加,但通过规模经济和不断提高运营效率,我们的收入占比将有所下降。
业务费用
我们的营运开支包括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及研发开支。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营运开支细目,以绝对金额及占我们营运开支总额的百分比计算: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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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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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32,275 |
|
66.2 |
|
66,984 |
|
59.2 |
|
131,301 |
|
18,860 |
|
44.0 |
|
一般和行政 |
|
10,040 |
|
20.6 |
|
24,125 |
|
21.3 |
|
131,075 |
|
18,828 |
|
44.0 |
|
研究与开发 |
|
6,429 |
|
13.2 |
|
22,075 |
|
19.5 |
|
35,807 |
|
5,143 |
|
12.0 |
|
总营业费用 |
|
48,744 |
|
100.0 |
|
113,184 |
|
100.0 |
|
298,183 |
|
42,831 |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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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销售和市场推广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工作人员费用,包括销售和营销人员的薪金和销售佣金以及股份报酬费用;(ii)营销和促销费用;(iii)租金和折旧费;以及(iv)其他杂项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从事一般公司职能的雇员的工作人员费用,包括财务、法律和人力资源以及股份报酬费用;相关设施和设备费用,如折旧、租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相关费用。
研究和开发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i)与开发、改进和维护我们的在线平台有关的工作人员费用和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费用;(ii)与技术和产品开发及改进有关的费用;以及(iii)服务器租赁费用和折旧。
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业务的增长,我们的营运开支将会增加,但透过规模经济和持续改善营运效率,营运开支占收入的百分比将会下降。
其他收入/(费用)
权益法投资损失所占份额
权益法投资的损失份额与我们的股权投资有关,在这种投资中,我们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但不拥有被投资公司的多数股权或控制权。被投资方于2018年8月暂停运营,并于2019年1月解散。
处置附属公司的收益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指2019年财政年度与海外业务投资相关的已变现出售收益。
短期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收入是指公允价值变动的未实现收益和出售短期投资的已实现收益。
其他,净额
其他净额主要是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外汇损益和政府补贴,主要包括从省和地方政府收到的在其管辖范围内经营企业的财政补贴。这种收入在收到赠款时已经确认,不需要满足进一步的条件。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我们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及资本(以及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任何相应款项)将不会在开曼群岛缴税,而向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亦不需要预扣,而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所得收益亦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所得税、公司税或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赠与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不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英属维尔京群岛附属公司向其各自并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如有的话)的股东支付股息,无须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预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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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香港
我们在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36KR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就其在香港进行的活动须缴纳香港利得税,统一税率为16.5%。我们的附属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在香港不须缴交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们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及VIE均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根据中国相关所得税法,其应纳税所得须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分别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EIT法,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内企业,但适用特别优惠税率的除外。
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为我们服务的6%,减去我们已经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增值税。根据中国法律,他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作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从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收取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实体为所得税目的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扣税,但可根据与中国订立的适用税务条约予以减免。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课税及逃税的安排,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扣缴税率,如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最少25%的股份,则可由标准税率10%减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税总局第81号文的规定,香港居民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为适用经削减的扣缴税率:(i)该公司必须是一间公司;(ii)该公司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所需百分比的股权及投票权;及(iii)该公司必须直接拥有该等所需于收取股息前12个月内在中国常驻企业所占百分比。201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务条约待遇管理办法》,即SAT60号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6月15日修订。国家税务总局第60号通知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减征的预扣税,无需征得有关税务机关的批准。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条约优惠的规定标准后,直接适用降低后的扣缴税率,并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提交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由有关税务机关进行税后申报审查。因此,倘我们符合SAT第81号通告及其他有关税务规则及规例所订明的条件,我们可能可就从中国附属公司收取的股息享有5%的预扣税率。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1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60号文,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进行的交易或安排主要是为了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相关税务机关未来可能会对优惠的代扣代缴税款进行调整。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根据中国EIT法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对我们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数
我们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该准则要求我们的管理层作出影响所报告的资产和负债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内的收入和支出。我们根据自己的历史经验、知识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情况的评估,根据我们认为合理的现有信息和假设,不断地评估这些判断和估计,这些信息和假设共同构成了我们对其他来源不容易看出的事项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估计数的使用是财务报告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比其他政策更高程度的判断。
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影响这些政策适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因素以及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是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我们认为下列会计政策涉及编制我们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的判断和估计。您应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所载的其他披露内容阅读以下关于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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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列报依据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我们在编制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时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合并原则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本公司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VIE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有权任免董事会多数成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投多数票、有权根据股东或股权持有人之间的章程或协议支配被投资方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实体。
VIE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有权指导对实体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活动,承担通常与实体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并享有报酬的实体,因此是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公司间交易及结馀已于合并时消除。
确认非控股权益是指子公司的权益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我们的部分。当非控制性权益在不完全在我们控制范围内的有条件事件发生时可意外赎回时,非控制性权益被分类为夹层权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1。
从发行日到最早赎回日,我们记录可赎回的非控股权益对赎回值的增值。使用有效利息法的累加,记入留存收益,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记入额外实收资本的费用。一旦额外的实收资本用尽,就会通过增加累积赤字来记录额外费用。发行优先股作为可赎回非控股权益于发行日期按公允价值确认。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赎回非控股权益于赎回值的增值分别为零、103万元及181万元。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上的综合收益净额/(亏损)包括于适用时归属于夹层权益持有人的收益净额。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夹层权益持有人应占净收入。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营运累积结果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亦在我们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为夹层股权的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内的综合收益净额/(亏损)包括在适用情况下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收益净额/(亏损)。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非控股权益应占亏损净额分别为零、零及人民币16万元。与非控股股东的交易有关的现金流量酌情在现金流量综合报表的筹资活动项下列报。
收入确认
我们较早地采用了ASC主题606,“来自与客户的合同的收入”(ASC606)来呈现所有年份。根据ASC606,收入是在承诺的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的,其金额反映了我们期望有权以这些货物或服务换取的对价。我们通过以下步骤确定收入确认:
·确定与客户签订的一项或多项合同;
·确定合同中的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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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的确定,包括对可变对价的约束;
·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当我们履行了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以下是我们主要收入来源的会计政策说明。
在线广告服务
在线广告收入主要来自与客户的广告合同,该合同允许广告主在公司PC网站的约定区域、移动应用程序和其他社交网络的官方账号上投放广告,主要以微博、微新/微信和头条(统称“36kr平台”)的不同格式并在特定时期内投放广告。我们以全屏显示、横幅、弹窗等多种形式展示客户提供的广告。我们还根据客户的要求帮助制作广告,并将广告发布到36KR平台上,帮助推广客户的产品,提升他们的品牌知名度。我们已经开发了在36KR平台上生成和分发我们自己和第三方优质内容的能力,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第三方内容用于履行对客户的承诺。
我们产生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收入主要是(i)按每天的广告展示收取固定费用,这被称为每天成本(“CPD”)模式,以及(ii)按在36KR平台上发布的每条广告收取固定费用,我们称之为每条广告的成本基础。我们确认收入的数额,我们从我们的广告客户收到的费用,扣除折扣和增值税(“增值税”)下的ASC606。
我们与客户签订的在线广告合同可能包括多项履约义务。对于这样的安排,我们根据我们相对独立的销售价格将收入分配给每个履约义务。我们通常根据独立销售时向客户收取的价格来确定每个不同履约义务的独立销售价格。
在持续专业发展模式下,签订了一项合同,为在一段时期内提供的广告服务确定固定价格。考虑到广告客户平均从广告中受益,只要满足所有收入确认标准,我们就会在显示期间以直线方式确认收入。在按广告成本计算的模式下,由于客户所享有的所有经济利益均可在广告最初张贴时大致实现,因此,我们在最初张贴广告的时间点确认收入。
企业增值服务
我们向客户提供的主要企业增值服务载列如下:
(i) 整合营销
我们帮助我们的客户制定量身定做和多样化的营销策略,以提高他们的营销效率。整合营销服务包括提供营销计划、营销活动组织与执行、公共关系等。
(二) 脱机事件
我们组织各种活动,如峰会、论坛、行业会议和粉丝节,以创造品牌建设机会,促进商业合作和投资机会。我们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客户随后成为这些活动的赞助商,包括赞助商作为发言人参加活动、推出赞助商的新产品、在活动过程中在线下活动和36KR平台投放广告。
(三) 咨询
我们通过利用我们广泛的新经济参与者网络,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寻找新的商业机会和合作伙伴。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聘请第三方供应商履行上述部分服务,以履行我们的合同义务。在这些情况下,在将服务转移给客户之前,我们控制并承担此类服务的责任。我们有权指示供应商提供服务,并控制转让给我们客户的货物或资产。此外,我们还将供应商提供的单独服务结合和整合到向客户提供的特定营销或商业咨询解决方案中。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应该将收入确认为我们有权获得的对价毛额中的本金,以换取所转让的特定服务。
72
目录
虽然上述三种服务中的每一种都向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但我们在这类合同安排中的总体承诺是以固定费用转让一个合并项目,这是一种整合营销或商业咨询解决方案,每个服务都是对其的投入。综合服务是为客户定制的,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因此,我们将合同中的这类服务组合成一个单一的履约义务。线下活动大多在几天内完成,整合营销解决方案、商务咨询等合同大多在一年内完成。这些收入在这类事件和活动期间按比例确认。
除了上述传统的营销服务外,我们还通过配备大显示屏、传感器和扬声器的互动营销分配器提供互动营销服务。我们通常用机器为客户的新产品提供促销服务。在提供这些服务时确认收入,并根据在一段时间内分发的物品数量或以固定合同价格确定收入。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该等服务的收益并不显着。
订阅服务
(i) 机构投资者和企业认购服务
我们为机构投资者和新经济公司提供机构投资者订阅服务,这是一个服务包,包括在36kr平台上创建他们的黄页、在36kr平台上发布关于客户的文章、优先访问36kr的线下活动等,而对于企业订阅者,我们还提供在线课程和一对一的咨询。我们提供这种订阅优惠,并收取固定期限的订阅费。
机构投资者和企业认购服务均涉及多项履约义务。我们根据相对独立的销售价格将收入分配给每一项履约义务。我们通常根据独立销售时向客户收取的价格来确定每个不同履约义务的独立销售价格。独立销售价格不能直接观察到的,独立销售价格的最佳估计数考虑到广告或具有类似特点的我们的企业增值服务的定价以及具有类似格式的广告或服务以及来自竞争对手和其他市场条件的报价。大多数这类合同的所有履约义务都在一年内完成。收入是在提供这类服务或根据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提供服务期间确认的。
(二) 个人订阅服务
我们向我们的个人订户提供付费专栏、在线课程和离线培训服务。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个人订阅服务产生的付费栏目及网上课程收益并不显着。
付费栏目和在线课程的收入来自于在36KR平台上向个人提供收费在线内容。付费栏目和在线课程产生的收入在个人订户可以受益的经济时期内平均确认,而经济时期通常不到一年。
我们还提供两种形式的离线培训服务。其中一个是由我们组织的,我们负责向个人订户提供培训,并对确定价格负有主要责任和广泛的酌处权。因此,我们被视为这些交易的主要承付人,并按毛额确认收入。我们提供的另一种线下培训服务形式是帮助招募学员,协调培训组织者和主办者指导的培训活动。收入在服务期内按净额确认,因为我们认为自己是这种安排中的代理人。
可疑账款备抵
我们备有可疑帐目备抵,以反映我们对可能无法收取的款项的最佳估计。我们根据历史经验、信誉和应收账款馀额的账龄等因素来确定可疑账款的备抵。如果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导致付款能力受损,或客户决定不向我们付款,可能需要额外津贴,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计入我们综合收益报表的可疑账款备抵分别为零、人民币260万元和人民币1000万元(140万美元)。
73
目录
股基补偿费用及标的股权估值
授予雇员的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包括受限制股份单位及购股权,均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只包含服务条件的奖励,采用直线归属法确认基于股份的补偿费用。对于有业绩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业绩条件被认为可能的情况下,采用分级归属法对股份报酬费用进行记录。我们很早就通过了ASU2016-09,从提出的最早时期就认识到了没收在补偿成本中发生时的影响。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但由于授予时作为奖励基础的股票并未公开交易,因此存在缺乏市场性的折让。确定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需要对我们预计的财务和经营业绩、我们独特的业务风险、我们股票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估值时的经营历史和前景作出复杂和主观的判断。
我们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使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份奖励的估计公允价值,受到标的普通股公允价值以及关于若干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的影响。这些变量包括标的普通股在预期授予期内的预期波动性、实际和预计的购股权行权行为、无风险利率和任何预期股息。未按市场价格报价的基础普通股按收益法估值。标的普通股预计公允价值的确定,由于其有限的财务和经营历史,以及独特的经营风险,需要进行复杂、主观的判断。
撤销裁决并同时授予替代裁决,作为对被撤销裁决条款的修改(“修改裁决”)入账。如果已达到原归属条件或新归属条件,则确认与修改裁决有关的补偿费用。如果预期裁决是根据原来的归属条件作出的,则不论雇员是否符合经修订的条件,均会确认补偿成本。这种赔偿费用不能低于原裁定赔偿额的授予日公允价值。增量赔偿费用按重置裁定的公允价值在注销日超过注销裁定的公允价值的数额计量。因此,关于修改裁决,我们承认新裁决归属期间的股份补偿,其中包括:(i)剩馀归属期间股份补偿增量部分的摊销;(ii)原裁决的任何未经确认的补偿费用,使用原期限或新期限,以每一报告期较高者为准。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营运业绩,无论以绝对金额计算,还是以占总收入百分比计算。这些资料应与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一并阅读。任何时期的经营结果并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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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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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收入: |
|
|
|
|
|
|
|
|
|
在线广告服务 |
|
73,958 |
|
173,783 |
|
283,426 |
|
40,712 |
|
企业增值服务 |
|
42,465 |
|
100,238 |
|
319,469 |
|
45,889 |
|
订阅服务 |
|
4,084 |
|
25,072 |
|
52,711 |
|
7,571 |
|
收入共计 |
|
120.507 |
|
299,093 |
|
655,606 |
|
94,172 |
|
收入成本 |
|
(60,749 |
) |
(140,317 |
) |
(380,290 |
) |
(54,625 |
) |
毛利 |
|
59,758 |
|
158,776 |
|
275,316 |
|
39,547 |
|
营业费用: |
|
|
|
|
|
|
|
|
|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
|
(32,275 |
) |
(66,984 |
) |
(131,301 |
) |
(18,860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10,040 |
) |
(24,125 |
) |
(131,075 |
) |
(18,828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
(6,429 |
) |
(22,075 |
) |
(35,807 |
) |
(5,143 |
) |
总营业费用 |
|
(48,744 |
) |
(113,184 |
) |
(298,183 |
) |
(42,831 |
) |
业务收入/(损失) |
|
11,014 |
|
45,592 |
|
(22,867 |
) |
(3,284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损失所占份额 |
|
(549 |
) |
(2,794 |
) |
— |
|
— |
|
处置附属公司的收益 |
|
— |
|
— |
|
11,454 |
|
1,645 |
|
短期投资收益 |
|
371 |
|
9,300 |
|
4,115 |
|
591 |
|
其他,净额 |
|
996 |
|
3,247 |
|
1,280 |
|
184 |
|
所得税前收入/(损失) |
|
11,832 |
|
55,345 |
|
(6,018 |
) |
(864 |
) |
所得税支出 |
|
(3,909 |
) |
(14,827 |
) |
(19,893 |
) |
(2,857 |
) |
净收入/(损失) |
|
7,923 |
|
40,518 |
|
(25,911 |
) |
(3,721 |
) |
74
目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我们的营收从2018年的人民币2.991亿元增长119.2%至2019年的人民币6.556亿元(约合9420万美元)。
来自在线广告服务的收入
我们来自于在线广告服务的营收从2018年的人民币1.738亿元增长63.1%至2019年的人民币2.834亿元(约合4070万美元)。增加主要由于终端客户数目增加所致。
来自企业增值服务的收入
我们来自企业增值服务的营收从2018年的人民币1.002亿元增长218.7%至2019年的人民币3.195亿元(约合459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终端客户增加相关的整合营销服务收入和商业咨询服务收入以及每个客户的平均收入增加。
订阅服务收入
我们订阅服务产生的营收从2018年的人民币2510万元增长110.2%至2019年的人民币5270万元(约合760万美元)。增长主要由于2019年个人订阅服务收入增加所致。
收入成本
我们的营收成本从2018年的人民币1.403亿元增长171.0%至2019年的人民币3.803亿元(约合5460万美元),与我们业务的增长大体一致。增长主要由于2019年企业增值服务执行费、广告制作成本及股份酬金开支增加所致。
毛利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毛利润从2018年的人民币1.588亿元增长73.4%至2019年的人民币2.753亿元(约合3950万美元)。毛利率由2018年的53.1%下降至2019年的4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整合营销服务的业务增长,该业务的增长幅度相对较低。
业务费用
我们的总运营开支从2018年的人民币1.132亿元增长163.4%至2019年的人民币2.982亿元(约合4280万美元)。增加主要由于一般及行政开支及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增加。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支出从2018年的人民币6700万元增长96.0%至2019年的人民币1.313亿元(约合189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雇用新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有关的薪金支出以及股份报酬支出增加。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总务和行政开支2019年为人民币1.311亿元(约合1880万美元),相比之下2018年为人民币2410万元。该增加主要由于与雇用新一般及行政人员有关的薪金相关开支增加、2019财政年度授出购股权导致股份酬金开支增加及2019财政年度与首次公开发售有关的专业费用增加。
研究和开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18年的人民币2210万元增长62.2%至2019年的人民币3580万元(约合51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薪金有关的费用增加。
75
目录
其他收入/(费用)
我们的其他收入从2018年的人民币980万元增长72.8%至2019年的人民币1680万元(240万美元)。增长主要由于2019年财政年度处置海外业务投资相关的已变现收益所致。
所得税支出
我们的所得税支出从2018年的人民币1480万元增长34.2%至2019年的人民币1990万元(约合290万美元)。该增长主要是由于若干附属公司于2019财政年度的盈利能力改善所致。
净损失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2019年的净亏损为人民币2590万元(约合370万美元),相比之下2018年的净收入为人民币405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见本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根据《证券法》(《证券法》档案编号333-234006)第424(b)(4)条向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第99页开始的“管理层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的讨论及分析”,以供参考方式纳入本年度报告。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措施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两种非GAAP衡量标准,调整后净收入/(亏损)和调整后EBITDA,作为审查和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补充衡量标准。这两种非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措施的列报不打算孤立地加以考虑,也不打算作为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列报的财务信息的替代。我们将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定义为不包括股份报酬的净收入/(亏损)。我们将调整后EBITDA定义为调整后净收入/(亏损)扣除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所得税支出/(抵免)、财产和设备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前的利润。我们提出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是因为它们被我们的管理层用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制定业务计划。我们还认为,这些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措施的使用方便了投资者对我们经营业绩的评估。
这些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指标不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定义,也不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列报。这些非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措施作为分析工具具有局限性。使用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的关键限制之一是,它们不能反映影响我们运营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此外,这些非公认会计原则措施可能不同于包括同行公司在内的其他公司所使用的非公认会计原则信息,因此它们的可比性可能有限。
我们通过将这些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财务指标与最近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进行核对来弥补这些限制,所有这些都应该在评估我们的业绩时加以考虑。我们鼓励你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资料,而不是依赖单一的财务措施。
下表将我们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调整后净收入/(亏损)和调整后EBITDA调节为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计算和列报的最直接可比财务指标,即净收入/(亏损):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净收入/(损失) |
|
7,923 |
|
40,518 |
|
(25,911 |
) |
(3,721 |
) |
按股份计算的薪酬开支 |
|
4,888 |
|
5,111 |
|
91,171 |
|
13,096 |
|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调整后净收入 |
|
12,811 |
|
45,629 |
|
65,260 |
|
9,375 |
|
利息(收入)/支出,净额 |
|
173 |
|
75 |
|
(292 |
) |
(42 |
) |
所得税支出 |
|
3,909 |
|
14,827 |
|
19,893 |
|
2,857 |
|
折旧及摊销开支 |
|
487 |
|
1,603 |
|
4,231 |
|
608 |
|
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调整后EBITDA |
|
17,380 |
|
62,134 |
|
89,092 |
|
12,798 |
|
76
目录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最近的相关会计公告清单载于我们合并财务报表附注3“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这些公告载于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
5.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量和周转金
我们流动性的主要来源是历史股权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人民币1.774亿元(约合2550万美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及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或其他高流动性投资,这些存款或投资不受提取和使用的限制,原定到期日少于三个月。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以人民币及美元计值,包括(i)以人民币计值并由我们的VIE及其附属公司于中国持有的人民币1840万元(270万美元)及(ii)以美元计值并由母公司于开曼群岛持有的人民币1.590亿元(2280万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有人民币8640万元(124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全部以人民币计价,由我们的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在中国持有。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短期投资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至少12个月的预期现金需求,包括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的现金需求。
我们的应收账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5.385亿元(约合7740万美元),相比之下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1.823亿元。我们在我们的在线广告服务和企业增值服务中经历季节性,使得我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产生更多的收入。因此,我们通常在日历年年底记录较大数额的应收账款。我们通常向客户提供从90天到270天不等的信用期限。我们越来越注重应收账款的回收。
我们拟透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及融资活动筹集的资金,包括我们于2019年11月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为我们未来营运资金需求及资本开支提供资金。然而,由于业务条件的变化或其他未来发展,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如果我们现有的现金不足以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便利。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所需数额的资金,或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获得资金。增发股票证券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务证券,将稀释我们的每股收益。债务的发生将把用于周转资本和资本支出的现金转用于偿还债务,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财务契约,从而限制我们的经营和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按照要求获得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
作为一家没有实际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的业务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合并后的VIE进行。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我们获准透过出资或贷款向中国在中国的附属公司提供资金,惟须待政府当局批准及对出资及贷款金额作出限制后,方可作实。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限制或阻止我们利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VIE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作出额外的出资。"和"项目14。对担保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14。e.收益的使用。"我们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向我们作出股息或其他现金付款的能力受中国法律及法规的各种限制。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主要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为离岸现金和融资需求提供资金。对我们的经营子公司向我们付款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与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有关的中国法规可能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下表列出了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现金流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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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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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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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
|
2018 |
|
2019 |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
|
|
|
|
(单位:千) |
|
|
|
|
|
|
|
|
|
|
|
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11,444 |
) |
(45,598 |
) |
(158,937 |
) |
(22,829 |
) |
现金净额(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
(105,892 |
) |
(56,294 |
) |
9,885 |
|
1,421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162,979 |
|
104,716 |
|
278,337 |
|
39,979 |
|
汇率变动对以外币持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501 |
|
(376 |
) |
(54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净增加额 |
|
45,643 |
|
3,325 |
|
128,909 |
|
18,517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
|
45,643 |
|
48,968 |
|
7,034 |
|
年底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45,643 |
|
48,968 |
|
177,877 |
|
25,551 |
|
77
目录
业务活动
2019年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为人民币1.589亿元(约合2280万美元)。2019年,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与我们净亏损人民币2590万元(约合370万美元)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业务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3.658亿元,并部分被2019财年授予的新购股权相关的人民币9120万元股权奖励支出增加所抵消。
2018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560万元。2018年,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与我们净收入4050万元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业务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加1.215亿元所致。
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2019年为人民币99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归因于(i)净收益和购买短期投资,其中包括投资理财产品人民币6090万元,(ii)投资权益法投资人民币4240万元,以及(iii)购买物业和设备人民币460万元。
投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于2018年为人民币5630万元,主要归因于(i)短期投资,包括投资理财产品人民币3960万元,及(ii)购买物业及设备人民币1640万元与我们于2018年推出互动营销服务及办公室扩张有关。
筹资活动
筹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2019年为人民币2.783亿元(400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i)首次公开发行的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90亿元,以及(ii)向我们的股东发行D系列优先股的所得款项人民币1.698亿元。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于2018年为人民币1.047亿元,主要归因于(i)向我们的股东发行C-1系列优先股的所得款项人民币1.00亿元,及(ii)向非控股股东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所得款项人民币570万元。
78
目录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开支主要与购买设备及无形资产,以及改善租赁权益有关。我们的资本支出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为人民币40万元、人民币1670万元和人民币480万元(约合70万美元)。我们拟以现有现金结馀及2019年11月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为未来资本开支提供资金。我们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
控股公司结构
36KR控股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本身没有任何实质性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附属公司未来自行承担债务,有关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此外,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中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只能从其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公司法,我们的VIE及其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必须从其税后利润中拨出款项至不可分配储备基金,包括(i)法定盈馀基金及(ii)酌情盈馀基金。法定盈馀基金的拨款额必须至少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如法定盈馀基金已达我们的VIE注册资本的50%,则无须拨款。酌情盈馀基金的拨款是由我们的生活自行决定的。根据适用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我们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附属公司须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从其税后利润中拨出款项作储备资金,包括(i)普通储备基金、(ii)企业扩展基金及(iii)员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拨入普通储备基金的款项必须至少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公积金已达到子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不需要拨付。对另外两个储备金的拨款由我们的附属公司斟酌决定。
作为境外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我们获准仅透过贷款或出资方式从境外集资活动所得款项中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提供资金,并仅透过贷款方式向我们的合并附属实体提供资金,惟须各自符合适用的政府注册及批准规定。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限制或阻止我们利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VIE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作出额外的出资。"欲知详情。因此,我们是否有能力在需要时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及我们的综合VIE提供即时财务支持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如此,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及我们的合并VIE可使用其本身的留存收益(而非由外币计值资本换算成的人民币),透过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的VIE委托贷款或向该等合并VIE的代名人股东直接贷款向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提供财务支持,该等贷款将作为注资而贡献予合并可变实体。向代名人股东提供的此类直接贷款将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从合并关联实体的股本中冲销。
5.c。研究与开发
我们一直致力于并将继续投资于我们的技术系统。我们的研发费用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为人民币640万元、人民币2210万元和人民币3580万元(约合510万美元)。截至2019年12月,我们有48名员工致力于研发。我们的研发团队主要由高级软件工程师和IT基础架构架构师组成。“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资料-4.B.业务概况-技术.”
5.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外,我们并不知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任何趋势、不明朗因素、要求、承诺或事件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资金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会导致所披露的财务资料未必显示未来营运结果或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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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表外安排
我们并无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担保任何第三方的付款责任。我们没有签订任何与我们的股票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工具合同。此外,我们对转移到未合并实体的资产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这些资产可作为此类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对任何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未合并实体并无任何可变权益。
5.f。以表格形式披露合同债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合同义务:
|
|
按期间计算的应付款项 |
|
||||||||
|
|
低于10% |
|
1-3岁 |
|
3-5岁 |
|
不只是 |
|
共计 |
|
|
|
(单位:千元) |
|
||||||||
经营租赁承付款(1) |
|
17,569 |
|
33,158 |
|
685 |
|
— |
|
51,412 |
|
注:
(1)业务租赁承付款是与办公室有关的不可取消业务租赁项下的最低付款。经营租赁项下支付的款项在租赁期内直线记入综合收入报表。
5.g。安全港
见“前瞻性信息”。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6.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执行官员和董事的信息。
董事及执行人员 |
|
年龄 |
|
职位/头衔 |
冯大刚 |
|
41 |
|
首席执行官、董事会联席主席 |
刘成成 |
|
31 |
|
创始人、董事会联席主席 |
Jihong Liang |
|
47 |
|
首席财务官,董事 |
Yang Li |
|
43 |
|
首席内容干事 |
朱超 |
|
40 |
|
董事 |
Yifan Li |
|
52 |
|
独立董事 |
Hendrick Sin |
|
45 |
|
独立董事 |
Peng Su |
|
40 |
|
独立董事 |
冯大刚自2019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及董事会联席主席。冯先生自2016年12月起担任北京多可行政总裁,自2018年8月起担任其董事,负责整体业务策略及营运。冯先生亦自2016年9月起于协立筑城担任董事。冯先生拥有超过10年的管理经验和超过15年的媒体和投资领域的专业知识。在加入我们之前,冯先生于2012年至2016年担任Matrix Partners中国的高级投资经理,主要专注于互联网和科技领域的投资。在此之前,冯先生共同创办了Yimagazine,之前名为CBNWeekly,由中国领先的商业杂志上海东方传媒集团赞助,2007年至2012年担任副总编辑兼市场部总经理。在Yimagazine之前,冯先生分别于2005年至2007年在中国专注于IT的垂直门户网站ChinaByte.com担任高级记者,并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专注于经济的报纸之一《经济观察报》担任高级记者。冯先生目前担任几家私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冯先生于2002年获得大连海事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17年获得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研究生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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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成自2019年8月起担任我司董事会联席主席。刘先生创建了我们的36kr。com网站于2010年成立,并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北京多科董事会主席。自我们的36KR成立以来,刘先生一直是我们成功的关键架构师,带领我们实现了多项里程碑和转型,并在新经济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专长,以及管理我们公司的丰富经验。刘先生在2013年被福布斯评为中国“30岁以下30人”之一,这是一份30岁以下中国顶级企业家的名单。刘先生目前担任几家私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刘先生于2010年获得北京邮电大学通信工程学士学位,2014年获得中国科学院大学数据挖掘硕士学位。
Jihong Liang自2019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及董事。梁女士自2019年2月起担任北京多可首席财务官,自2018年8月起担任其董事。梁女士于2014年11月至2019年1月担任协力筑城首席财务官,分管公司财务职能。在加入我们之前,梁女士分别于2013年至2014年在总部位于中国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Yeepay Inc.担任财务总监,并于2012年在中国住宿服务共享和预订平台途家网担任财务总监。在此之前,梁女士分别于201年至2012年在总部位于中国的在线机票和酒店预订平台携程网北京分公司担任高级财务经理,2006年至2011年在总部位于中国的在线机票和酒店预订平台芒果城网北京分公司担任财务经理。梁女士于1995年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学士学位,2016年获得北航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梁女士于2005年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为注册会计师。
Yang Li自2019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内容官。李女士自2016年9月起担任北京多客首席内容官,负责我们平台的内容创作。李女士在传媒界有丰富的经验。在加入我们之前,李女士任职于Yimagazine,此前名为CBNWeekly,由中国领先的商业杂志上海东方传媒集团赞助,她作为创始成员加入该杂志,并担任多个职位,包括该杂志主编和2008年至2016年名为《观察者》的编辑专栏的首席评论员。在Yimagazine之前,李女士曾在《中国互联网周刊》和《中国信息世界报》担任记者。李女士于199年获得沈阳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2005年获得清华大学编辑出版学学士学位,2016年获得香港大学综合与实践管理研究生文凭。
朱超自2019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朱先生曾任蚂蚁金服董事,后于2014年起任蚂蚁金服战略投资事业部高级总监。206年至2014年,任职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投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协理、副总裁兼执行董事。朱先生于2002年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Yifan Li自2019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李先生自2014年9月起担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并于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间担任其首席财务官。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汽车的设计、工程和制造。李先生的职责包括企业财务和风险管理、投资、新业务举措等。李先生目前还在多家公司担任董事,包括纽交所上市的房地产开发商鑫苑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纽交所上市的在线信贷产品提供商趣店(Qudian Inc.)和纽交所上市的教育公司Sunlands科技集团。李先生是美国的注册会计师。李先生于2000年在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年在达拉斯得克萨斯大学获得会计硕士学位,1989年在复旦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Hendrick Sin自2019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单仲偕先生在企业管理、财务及投资银行方面拥有约22年经验。辛先生为China Prosperity Capital Alpha Limited董事及China Prosperity Capital Mobile Internet Fund,L.P.创办人。辛先生是中国领先的移动游戏公司CMGE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和副董事长。Sin先生于1997年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得工程-经济系统和运筹学硕士学位,并于1996年获得卡内基梅隆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数学、经济学和工业管理三个学士学位。单仲偕先生现任香港互联网专业协会主席及香港软件业协会常务副主席。辛先生已获委任为天津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单仲偕先生亦已获香港政府委任为青年发展委员会委员及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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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 Su自2019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苏先生自2019年3月起担任有道副总裁。在加入有道之前,苏先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中国)担任各种职务超过12年,包括其代表以及后来的首席代表。苏先生在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获得硕士学位。
6.b。 Compensation
Compensation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年,我们向董事和执行官员支付了总计人民币490万元(约合70万美元)的现金。我们并无预留或累算任何款项以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予我们的执行人员及董事。法律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为每名雇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其工资一定百分比的保险费。股票激励授予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员工,见“-股票激励计划”。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行政人员都签订了雇用协议。根据这些雇佣合约,我们的每名行政人员均获聘用一段指定的期间,并会自动续期,除非发出不获续期的通知。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随时因因由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而无须事先通知,并可借给予事先书面通知及支付若干补偿而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执行干事可随时提前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雇用。根据该等雇佣协议,除非我们明确同意,否则每名行政人员均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期间及之后的任何时间,严格保密地持有及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资料或客户及供应商的机密资料。此外,根据这些协议,每名执行干事同意在其任职期间和最后一次任职日期之后的两年内受某些不竞争限制的约束。
我们亦已与每名董事及行政人员订立弥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我们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赔偿这些人因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股份激励计划
北京多科在2016年通过了一项股份激励计划,我们称之为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2019年9月,36KR Holdings Inc.通过了一项股份激励计划,我们称之为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于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获采纳时同时取消,而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每名参与者预期将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获得相应授出。截至本年报日期,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项下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普通股最高总数为137,186,000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购买55,298,190股普通股的奖励已授予且尚未行使。
以下段落总结了我们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款。
奖励的种类。我们的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允许授予购股权。
计划管理。我们的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由达刚丰管理。
赠书。根据我们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以列明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及限制的授予函为证。
行权价。计划管理人确定每次授予的购买价格或行权价格,但须符合我们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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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我们可授予任何董事、雇员或业务伙伴任何奖励,而该等董事、雇员或业务伙伴由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已对或将对本公司作出贡献。
归属计划。一般而言,计划管理人决定授予书所载的归属时间表。
转让限制。期权不得转让或转让,除非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另有规定。
终止和修正。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自通过之日起十年内有效。董事会,或公司经股东决议,可随时终止实施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于该期间后,将不会授出任何进一步期权,但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文须维持有效,以使在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或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文可能需要的其他方式授出的任何期权的行使生效。董事会可随时修订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的任何条文,但不得对任何承授人于该日应累算的任何权利造成不利影响。
下表概述截至本年报日期,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我们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尚未行使期权:
姓名 |
|
普通股 |
|
行权价格 |
|
批予日期 |
|
届满日期 |
|
冯大刚 |
|
27,246,622 |
|
名义上 |
|
2019年9月7日 |
|
2029年9月7日 |
|
Jihong Liang |
|
|
* |
名义上 |
|
2019年9月7日 |
|
2029年9月7日 |
|
Yang Li |
|
|
* |
名义上 |
|
2019年9月7日 |
|
2029年9月7日 |
|
注:
*不到我们在外流通普通股总数的1%
截至本年报日,我们的员工作为一个群体持有购买55,298,190股普通股的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0.0001美元。
有关我们根据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授出的奖励的会计政策及估计的讨论,见"第5项。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关键的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和标的股权的估值。"
6.c。 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
我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分别为李亦凡、辛亨德里克、彭肃。董事无需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即有资格担任董事。纳斯达克的上市规则一般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不过,纳斯达克的上市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达刚丰控制了我们全部投票权的大部分,因此,我们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根据该定义,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受控制的公司,我们也可以选择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我们依靠“母国惯例”和“受控公司”豁免了我们的董事会多数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要求,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必须有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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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如对与本公司订立的合约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须在本公司董事会议上申报其利害关系的性质。任何董事向董事发出一般通知,表明他或她是任何指明公司或商号的成员、股东、董事、合伙人、高级人员或雇员,并须视为在与该公司或商号订立的任何合约或交易中拥有权益,则就表决与他或她拥有权益的合约或交易有关的决议而言,该通知须当作为足够的权益申告,而在该一般通知发出后,无须就任何个别交易发出特别通知。董事可就任何合约或建议的合约或安排进行表决,即使他/她可能对该合约或建议的合约或安排感兴趣(但根据适用法律或纳斯达克规则须另作审核委员会批准的规定,以及除非有关董事会会议主席取消其资格),在审议任何此种合同或拟议合同或安排的任何董事会议上,应计算其票数,并可将其列入法定人数。本公司董事会可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本公司的业务、财产及未赎回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并在借入款项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或其他证券,或作为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法律责任或义务的保证。我们的任何董事都没有与我们签订服务合同,在终止董事职务时提供福利。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为这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通过了一项宪章。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说明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李亦凡、单亨德里克·辛和彭素组成,由李亦凡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Li Yifan Li、Hendrick Sin及Peng Su各自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项下的独立性标准。我们认定李亦凡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正如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规则所规定的。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程序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工作委员会除其他外,将负责:
·经考虑其对独立核数师的年度表现评估后,审阅及建议本董事会批准、委任、重新委任或罢免独立核数师;
·批准独立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并至少每年预先批准本公司独立核数师获准提供的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除其他外,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员讨论财务报表的审计问题,包括是否应披露任何重大信息、会计和审计原则和做法方面的问题;
·审查和批准《证券法》第S-K条第404项界定的所有拟议关联交易;
·与管理层及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而采取的任何特别步骤;
·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职能进行年度业绩评估;以及
·与管理层及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及定期会面。
赔偿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冯大刚、辛亨德里克和梁继红组成,并由冯大刚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Hendrick Sin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审核及批准与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有关的薪酬架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不得出席任何讨论薪酬问题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将负责:
·与公司管理层协商,监督薪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至少每年审查和核准,或建议董事会核准我们执行干事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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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并建议董事会就我们非执行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至少每年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奖励报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其他类似安排;
·检讨执行主任及董事的弥偿及保险事宜;及
·监察我们在薪酬事宜上的规管遵守情况,包括限制薪酬计划及向董事及执行人员贷款的政策。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冯大刚、彭苏和朱超组成,并由冯大刚担任主席。我们认定彭肃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除其他外,将负责:
·向董事会推荐提名人选,供其选举或连选连任,或供其任命以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每年与委员会一起审查委员会目前的组成情况,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专长、多样性和向我们提供服务的情况;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纳斯达克的任何规则,或在其他方面认为可取和适当的情况下,制定并向董事会建议有关提名或任命董事会成员及其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政策和程序,或其他公司治理事项;
·甄选及向董事会推荐董事的姓名,以出任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以及提名及公司管治委员会本身的成员;及
·评价整个审计委员会的业绩和效力。
董事的职责及职能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信托责任,包括忠诚的责任、诚实行事的责任,以及本着诚信行事以符合我们最大利益的责任。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而行使权力。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也有责任行使谨慎、勤勉和技能,这是一个理性、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也会做到的。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如果违反董事应尽的义务,本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董事的责任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要求损害赔偿。我们的董事会拥有一切必要的权力来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商业事务。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及权力包括(i)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及股东特别大会,并于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汇报其工作,(ii)宣派股息及分派,(iii)委任高级人员及厘定其任期及责任,(iv)批准转让本公司股份,包括将该等股份登记于本公司股份登记册,及(v)行使本公司借款权及抵押本公司财产。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主席团成员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公司可借普通决议案委任任何人为董事。每名董事不受任期限制,任职至其继任者就职之时,或直至其去世、辞职或被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案罢免职务之前,或在董事会会议上获得出席并参加表决的其他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为止。除其他外,如董事(i)借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ii)去世、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i)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iv)被法律或纳斯达克规则禁止担任董事;或(v)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第三份组织章程而被免职,则董事职位亦须空出。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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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d。 雇员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共有194,411名及525名雇员。基本上我们所有的员工都在中国。下表按职能列出了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全职员工明细:
职能/部门 |
|
199年 |
|
占总数的百分比 |
|
内容和业务 |
|
141 |
|
26.9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
260 |
|
49.5 |
|
研究与开发 |
|
48 |
|
9.1 |
|
一般事务和行政 |
|
76 |
|
14.5 |
|
|
|
|
|
|
|
共计 |
|
525 |
|
100.0 |
|
我们与我们的员工签订了标准的劳动合同,此外,我们还与我们的主要员工签订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除了工资和福利外,我们还向我们的销售和营销队伍提供基于佣金的补偿,并向其他全职员工提供基于绩效的奖金。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参加由省市政府为常驻中国的全职雇员组织的各种雇员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保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不时为常驻中国的全职雇员的雇员福利计划作出供款,供款比例以该等雇员的薪金、花红及某些津贴的指定百分比为限,但以中国地方政府所指定的最高款额为限。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工商业有关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与劳动有关的法规在中国的执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并为他们提供一个以业绩为基础的工作环境,鼓励他们采取主动行动。我们相信,我们的品牌声誉、企业文化和选拔培训体系也有助于吸引和留住我们的员工。因此,我们通常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的人员,并保持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
我们与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生重大劳动争议。我们的雇员都没有工会的代表。
6.e。 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普通股实益拥有人的资料:
·我们的每名董事及行政人员;及
·我们已知实益拥有我们超过5%普通股的每名人士。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截至2020年3月31日在外流通的937,358,520股普通股,包括(i)841,275,820股A类普通股和(ii)96,082,700股B类普通股。
受益所有权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确定。在计算某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及该人的百分比拥有权时,我们包括该人有权在60天内取得的股份,包括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但是,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不包括这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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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
|
|
|
||||||||||
|
|
A类普通股 |
|
B类普通股 |
|
普通股共计 |
|
|
|
||||||
|
|
数目 |
|
% |
|
数目 |
|
% |
|
数目 |
|
% |
|
表决权%*** |
|
董事及执行人员:! |
|
|
|
|
|
|
|
|
|
|
|
|
|
|
|
冯大刚(1) |
|
59,179,201 |
|
6.2 |
% |
96,082,700 |
|
10.1 |
% |
155,261,901 |
|
16.3 |
% |
75.5 |
% |
刘成成(2) |
|
17,624,700 |
|
1.9 |
% |
41,124,300 |
|
4.4 |
% |
58,749,000 |
|
6.3 |
% |
32.2 |
% |
Jihong Liang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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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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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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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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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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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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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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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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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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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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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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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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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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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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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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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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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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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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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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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an Li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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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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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Hendrick Sin(5) |
|
71,429,000 |
|
7.6 |
% |
— |
|
— |
|
71,429,000 |
|
7.6 |
% |
2.2 |
% |
Peng Su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体董事及执行人员作为一个团体 |
|
141,172,746 |
|
14.6 |
% |
96,082,700 |
|
9.9 |
% |
237,255,446 |
|
24.6 |
% |
77.7 |
% |
主要股东: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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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达刚丰的控股集团(1) |
|
59,179,201 |
|
6.2 |
% |
96,082,700 |
|
10.1 |
% |
155,261,901 |
|
16.3 |
% |
75.5 |
% |
36KR Heros Holding Limited(2) |
|
17,624,700 |
|
1.9 |
% |
41,124,300 |
|
4.4 |
% |
58,749,000 |
|
6.3 |
% |
32.2 |
% |
API(香港)投资有限公司(3) |
|
151,772,000 |
|
16.2 |
% |
— |
|
— |
|
151,772,000 |
|
16.2 |
% |
4.7 |
% |
天宝有限公司(4) |
|
101,261,000 |
|
10.8 |
% |
— |
|
— |
|
101,261,000 |
|
10.8 |
% |
3.1 |
% |
中国富强资本阿尔法有限公司(5) |
|
71,429,000 |
|
7.6 |
% |
— |
|
— |
|
71,429,000 |
|
7.6 |
% |
2.2 |
% |
北京九和云启投资中心L.P。(6) |
|
65,307,000 |
|
7.0 |
% |
— |
|
— |
|
65,307,000 |
|
7.0 |
% |
2.0 |
% |
m36投资有限公司(7) |
|
62,688,000 |
|
6.7 |
% |
— |
|
— |
|
62,688,000 |
|
6.7 |
% |
1.9 |
% |
注:
* 按转换基准计算,低于我们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1%。
** 对于本表所列的每个人和集团,百分比所有权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人或集团实益拥有的股票数量除以(i)截至3月31日在外流通的普通股数量(由841,275,820股A类普通股和96,082,700股B类普通股组成)之和937,358,520股,2020年及(ii)该等人士或集团持有的于本年度报告日期后60日内可行使的普通股基础购股权数目。
***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和集团,投票权的百分比是通过将该人或集团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普通股的投票权计算出来的。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南朝阳公园大道10号君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5-6楼。
(1) 合共155,261,901股普通股,包括(i)Palopo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23,553,600股A类普通股及54,958,400股B类普通股,Palopo Holding Limited为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Lording Global Limited全资拥有,并最终由Lording Trust控制。Lording Trust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信托,由TMF(Cayman)Ltd.作为受托人管理。本公司行政总裁兼董事会联席主席冯达刚为信托的委托人,冯达刚及其家人为信托的受益人;(ii)刘承诚全资拥有的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36KR Heros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17,624,70股A类普通股及41,124,300股B类普通股,本公司董事会联席主席;及(iii)达刚丰持有的于本年度报告日期后60日内可予行使的18,000,901股A类普通股基础购股权。Palopo控股有限公司和36KR Heros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Tortola Road Town Craigmuir Chambers,VG1110。
Palopo Holding Limited于2019年9月与36KR Heros Holding Limited订立一致行动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就其持有的所有股份就需要一致行动的事项进行表决,且倘其订约方未能就需要一致行动的事项达成一致共识,Palopo Holding Limited作出的决定将被视为各方一致通过的决定,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2) 代表36KR Heros Holding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7,624,700股A类普通股及41,124,300股B类普通股。36KR Heros Holding Limited由我们的创始人兼董事会主席刘成城全资拥有。36KR Heros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Tortola Road Town Craigmuir Chambers,VG1110。
(3) 代表API(Hong Kong)Investment Limited(一间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51,772,000股A类普通股。API(Hong Kong)Investment Limited由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API(Hong Kong)Investment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香港铜锣湾马西臣街1号时代广场一座26楼。
(4) 代表Tembusu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01,261,000股A类普通股。Tembusu Limited由David Su Tuong Sing全资拥有。Tembusu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罗德镇PO Box4301Trinity Chambers。
(5) 代表根据萨摩亚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China Prosperity Capital Alpha Limited持有的71,429,000股A类普通股。China Prosperity Capital Alpha Limited最终由Hendrick Sin控制。China Prosperity Capital Alpha Limited营业地址为香港中环云咸街8号13楼。
87
目录
(6) 代表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北京九和云启投资中心L.P.持有的65,307,00股A类普通股。北京九和云启投资中心L.P.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丹林路6号丹岭SOHO5楼530室。
(7) 代表M36Investment Limited(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2,688,00股A类普通股。M36Investment Limited由上海创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资拥有,其普通合伙人为上海长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长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晶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晶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Lingye Zuo及Ping Xiao全资拥有,彼等否认M36Investment Limited所持股份的实益拥有权,惟彼等于其中的金钱权益除外。M36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Road Town PO Box4301Trinity Chambers(BVI)Limited。
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们的A类流通股中有34,500,000股由作为我们ADS计划存托机构的美国一位记录保持者持有,占截至该日我们已发行和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3.7%。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可能于其后日期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项目7。 大股东暨关联交易
7.a。 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F.股份拥有权”。
7.b。 关联交易
合同安排
看到了吗“项目4.公司信息--4.C.组织架构--与北京多科的合同安排”。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6.B.补偿----雇用协议和补偿协议”。
股份激励计划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6.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关联交易
与协力诸城的交易
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我们的联合创始人为共同董事的协力诸城为亦为我们提供服务的协力诸城若干高级人员产生薪金开支,分别为人民币70万元、人民币80万元及人民币10万元。协力诸城原谅了此类工资单费用,该费用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并将被原谅的金额记为协力诸城对北京多可的股东出资。
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向协利筑城出租部分办公区,租金开支分别为人民币0.5万元、0.5万元及0.1万元。协力诸城原谅了这样的租金支出,该支出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被原谅的金额记为协力诸城对北京多可的股东出资。
与JingData的交易
于2018年,向协利筑城的附属公司JingData购买电子设备、软件使用权及广告服务金额约人民币280万元。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应收JingData用于广告服务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0万元及零。
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因向京数据提供广告及企业增值服务而赚取的收入分别约为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及人民币500万元。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应收JingData款项分别为零及人民币200万元。
88
目录
我们与JingData已于2019年6月订立数据共享协议,据此,我们与JingData共同出资及管理一个数据共享平台。US及JingData委任的代表亦可批准US及JingData的联属公司成为数据共享平台的参与者,并对该平台拥有一定的访问权及贡献数据,惟须待签立数据共享确认函后,方可作实,以承诺遵守数据共享协议。我们负责数据平台的运营和维护费用。数据共享平台的任何参与者无需为访问数据平台支付任何费用或其他补偿。数据共享协议规定,任何参与者均不得向任何非参与第三方出售、授予访问权限或允许使用、转移或披露其他参与者共享的数据,除非该参与者已获得贡献方的授权或依法被要求披露此类数据。而且,根据数据共享协议的约定,各参与者不得向其他参与者的某些竞争对手出售、授予访问或许可使用、转移或披露其共享的数据,除非我们及JingData各自拥有一项罢工权,要求对方每年终止与一名第三方的数据共享合作。数据共享协议最初的最短期限为10年。
与嘉兴创科的交易
2018年,收入约人民币280万元来自嘉兴创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或协利筑城的附属公司嘉兴创科,用于我们提供的广告服务。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嘉兴创科应付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款项分别约为人民币290万元及人民币90万元。
与蚂蚁小微的交易
我们与重庆蚂蚁小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蚂蚁小微”,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或蚂蚁金服)订立线上线下广告服务协议。蚂蚁金服为API(Hong Kong)Investment Limited(该公司股东)的母公司,于2017年及2018年分别赚取收入约人民币9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蚂蚁小微应收款项有14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到账。
与36kr Global的交易
于2019年12月31日,有约170万元应收36KR Global款项主要由于我们代36KR Global支付的薪金及其他开支所致。
7.c。 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 财务资料
8.a。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诉讼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我们可能不时受到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偿及法律程序的影响。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诉讼,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造成巨大的费用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红利政策
本公司先前并无宣派或派付现金股息,亦无计划于近期宣派或派付本公司股份或代表本公司A类普通股的ADS的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我们的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的收益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4。B.业务概述---条例----股利分配条例。"
89
目录
除开曼群岛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董事会可酌情决定是否派发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支付股息,如果这会导致公司无法支付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派发股息,其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馀、总体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以该等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身份,向预托机构支付就作为该等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而须支付的股息,而预托机构随后将按该等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该等ADS持有人支付该等款项,但须受存款协议的条款规限,包括根据该条例须缴付的费用及开支。见"项目12。股本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12。D.美国存托股"。
8.b。 重大变化
除非在此另有公开年年度报告》,自本文所载年度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 招股及上市
9.a。 发售及上市详情
我们的ADS自2019年11月8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KRKR”。每ADS代表25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9.b。 分配计划
不适用。
9.c。 市场
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已于2019年11月8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KRKR”。
9.d。 售股股东
不适用。
9.e。 稀释作用
不适用。
9.f。 发行的开支
不适用。
项目10。 补充资料
10.a。 股本
不适用。
10.b。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我们是开曼群岛获豁免的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在下文称为《公司法》)及开曼群岛普通法所规管。
90
目录
我们将我们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提述方式纳入本年度报告,其表格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的注册声明中作为证据3.2提交。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29日以特别决议案通过了本公司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该章程大纲及细则于紧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代表本公司普通股的ADS完成前生效。
以下是本公司第三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公司法》中有关本公司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注册办事处及物件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KY1-1104,Ugland House,PO Box309,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根据本公司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第3条,本公司成立的宗旨不受限制,本公司有充分权力及权力进行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不加禁止或不时修订的宗旨。
董事会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普通教育份额
一般事务人员.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将享有相同的权利。我们所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及不可评估。我们的普通股是以记名形式发行的,并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上登记时发行。我们不得向持票人发行股票。本公司股东为开曼群岛非居民,可自由持有及转让其普通股。
转换.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相同数目的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转换为B类普通股。在B类普通股持有人向并非该等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联属人士或实体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B类普通股时,或在任何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变更后,任何并非该等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联属人士因而成为该等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时,该等B类普通股须自动及即时转换为相等数目的A类普通股。
红利.除本公司第三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公司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建议的金额。我们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可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或从董事会决定不再需要的从利润中拨出的任何储备中宣布及支付。股息也可从股票溢价账户或根据公司法可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任何股息不得宣布及支付,除非我们的董事决定,在紧接付款后,我们将有能力支付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而我们有合法的资金可作此用途。
表决权.就所有须由A股股东投票表决的事项而言,每份A类普通股有权为以其名义登记在本公司会员名册上的每份A类普通股持有人投一票,每份B类普通股有权为以其名义登记在本公司会员名册上的每份B类普通股持有人投25票。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决议,应当经股东投票表决,以所需多数票决定。
股东大会所需法定人数包括持有股份的股东,该等股份须持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所附带的过半数表决权,该等股份有权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或由代表出席,或如属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则有权由其妥为授权的代表出席。作为开曼群岛豁免的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我们的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我们可(但并无义务)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周年大会,在此情况下,我们会在召开周年大会的通告中指明会议的性质,而周年大会将于董事决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然而,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将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年度股东大会。除股东周年大会外,每次股东大会均为股东特别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本公司股东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由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主席过半数召开,或应于股东大会上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存放当日持有不少于百分之十(10%)投票权的股东的要求召开,在这种情况下,董事有义务召开此类会议,并在此类会议上将如此征用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第三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并未规定我们的股东有任何权利在年度股东大会或此类股东未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召开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股东大会须提前至少十五(15)天通知,除非该通知根据本公司章程获豁免。
91
目录
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本人或者代表所投普通股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案亦要求出席股东大会或由代表出席的有权投票的股东在普通股所投赞成票不少于三分之二。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亦可由本公司全体股东于公司法及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许可下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案通过。更改公司名称或更改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
普通股的转让.除本公司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的限制外,本公司任何股东均可透过通常或普通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本公司董事会有绝对酌情权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股款或本公司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转让。本公司董事会亦可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转让,除非:
·转让书已递交本公司,并附有与其有关的普通股证书及本公司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显示转让人作出转让的权利;
·转让文书只涉及一类股份;
·转让文书如有需要,须加盖适当印花;
·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拟转让普通股的共同持有人数量不超过四人;
·该等股份不受任何有利于公司的留置权限制;及
·已就此向我们缴付纳斯达克决定须缴付的最高款额或董事不时规定的较低款额的费用。
如本公司董事拒绝登记转让,则须于转让书递交日期后两个月内,将该项拒绝的通知送交转让人及受让人各一人。
在遵守纳斯达克规定的任何通知后,转让登记可暂停,登记册可在董事会可能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关闭,但转让登记不得暂停,登记册在董事会可能决定的任何一年内关闭的天数不得超过30天。
清理结束.清盘时或其他时间(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时除外),如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偿还清盘开始时的全部股本,则盈馀须按清盘开始时股东所持股份的面值比例分配予股东,但须从已到期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予本公司的所有未缴电话费或其他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缴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面值比例承担。
赎回、回购及交回普通股.本公司可按本公司董事会于发行该等股份前所厘定之条款及方式,按本公司选择权或其持有人选择权,按该等股份须予赎回之条款发行股份。本公司亦可购回本公司任何股份,但该等购回的方式及条款须已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或获本公司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其他方式授权。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购回可从本公司的利润中支付,或从为赎回或购回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帐户及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但本公司须在紧接该等付款后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任何此类股份不得赎回或回购(a)除非已全部付清,(b)如果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股,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本公司可接纳交出任何缴足股款股份而无代价。
92
目录
股份权利的变更.倘我们的股本在任何时间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股份,则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不论本公司是否正在清盘,经该类别或系列的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过半数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或系列的股份持有人在另一次会议上的特别决议案批准,可予更改。授予任何已发行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不得当作因增设或发行与该等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有所更改。
查阅簿册及纪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无权查阅或取得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按揭及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案的副本除外)。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定向增发股票预案.本公司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现有授权但未发行股份的范围内,不时发行额外普通股,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
我们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亦授权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厘定该系列的条款及权利,包括:
·该系列的名称;
·系列的股份数目;
·分红权、分红率、转换权、表决权;以及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董事会可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无需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持有者的投票权。
反收购条文.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若干规定,可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变更,包括规定:(a)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价格、权利、偏好,该等优先股的特权及限制,而无须本公司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任何行动;及(b)限制股东要求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仅可行使根据我们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赋予他们的权利及权力,以作适当用途及出于彼等相信真诚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
获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公司法对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作了区分。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地区经营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获豁免公司。获豁免公司的规定与普通公司基本相同,但获豁免公司除外: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无须公开其会员登记册以供查阅;
93
目录
·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可以发行可转让股票、无记名股票或者无面值股票;
·可获得不征收任何未来税款的承诺(此种承诺通常最初为期20年);
·可继续在另一管辖区登记,并可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可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及
·可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指每名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于该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上未支付之金额为限。
10.c。 物质合同
除正常业务过程及本年度报告所述事项外,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其他重要合约。
10.d。 外汇管制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10.e。 税收
以下有关开曼群岛、中国及美国联邦所得税投资于ADS或A类普通股的后果的讨论,乃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法律及解释均有可能更改。这一讨论并不涉及与投资于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国家、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您应该就收购、拥有和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A类普通股的后果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美国或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需要缴纳的任何其他税,但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或在执行后执行的票据的印花税除外。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本公司支付或由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在开曼群岛,就ADS或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不需要纳税,向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不需要预扣,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也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根据分别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就其全球所得征收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制造和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物质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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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SAT于2009年4月发出的第82号通告规定,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若干境外注册成立企业,如位于或居住在中国境内,将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a)高级管理人员和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部门;(b)财务和人事决策机构;(c)关键财产、会计账簿、OMPANY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d)有表决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半数或半数以上。继沙特德士古公司第82号通知之后,沙特德士古公司发布了沙特德士古公司第45号公告,该公告于2011年9月生效,为沙特德士古公司第82号通知的实施提供了更多指导。沙特德士古公司第45号公告规定了确定居民身份的程序和行政细节,以及确定后事项的行政管理。我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其主要资产为其于附属公司的拥有权权益,而其主要资产位于中国境外,且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及其股东决议案)保存于中国境外。因此,我们不认为本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亦不认为本公司为中国税务目的而为中国居民企业。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相信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的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倘中国税务机关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确定我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若干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可能随之而来。例如,对于我们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者)的股息,如果这些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则可能征收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如该等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可按10%的税率征收中国税。此外,倘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支付予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及该等股东转让ADS或A类普通股而实现的任何收益,如该等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来源,则可能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如属股息,则可由我们从来源扣缴)。这些税率可以通过适用的税务条约降低,但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从他们的税务居住国和中国之间的任何税务条约中获得好处。见"项目3。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
美国联邦所得税的考虑因素
以下是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持有和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造成的重大后果,但这一讨论并不打算全面描述可能与特定个人决定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有关的所有税务考虑。
这种讨论只适用于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基础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的美国持有者。此外,它没有根据美国持有人的具体情况描述可能相关的所有税务后果,包括任何替代性最低或医疗保险缴款税后果,以及适用于受特别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任何税务后果,例如:
· 某些金融机构;
· 保险公司;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采用按市值计价的税务会计方法的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商;
· 作为跨期、转换交易、综合交易或类似交易的一部分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
· 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
· 免税实体、“个人退休账户”或“Roth IRAS”;
· 因行使雇员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取得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人;
· 以投票或估价方式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本公司10%或以上股份的人;或
· 持有与美国境外贸易或业务有关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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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则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就拥有和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具体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征求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这一讨论的基础是经修正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或该法、行政公告、司法裁决、最终、临时和拟议的《财政部条例》,以及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或《条约》,所有这些都将在本条约生效之日生效,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发生变化,并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讨论假定,存款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都将按照其条款履行。
如本文所使用的,“美国持有者”是指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而成为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的人,并且:
·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 根据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设立或组织的公司或其他应纳税法人实体;或
· 一种财产或信托,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都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一般来说,拥有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这些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基础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如果美国股东将美国存托凭证换成这些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就不会确认收益或损失。
本讨论不涉及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的影响,也不涉及所得税以外的任何美国联邦税(如美国联邦遗产或赠与税的后果)。美国持有人应就其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分配税
本讨论以以下“-被动型外商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为准。除某些按比例分配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外,在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上支付的股利一般将作为股息处理,但以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从我们当期或累计的收入和利润中支付的数额为限。由于我们不按照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入和利润,预计分配一般将作为股息报告给美国持有人。股息将没有资格获得美国公司根据《准则》一般可获得的股息扣除。在适用的限制条件下,就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股息可以按优惠税率征税。非公司的美国持有人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在他们的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这些优惠利率。
股息将在美国持有人收到之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收入,如果是存托凭证,则计入存托凭证的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任何股息收入数额均为参照收讫之日有效即期汇率计算的美元数额,而不论该款项是否在收讫之日实际兑换成美元。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兑换成美元,一般不应要求美国持有人就收到的数额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人可能会有外汇损益。
股息将作为外国税收抵免的外国来源收入处理。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中所描述的,我们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扣税。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股息收入的数额将包括就中国预扣税款而预扣的任何数额。除适用的限制外(这些限制因美国持有者的情况而异),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股息支付中扣缴的税款(税率不超过有资格享受条约福利的美国持有者的适用条约税率)一般可抵减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是复杂的,美国持有人应就外国税收在其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信的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美国持有人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可选择扣除任何此类中国税收,但须受适用的限制。选择扣除外国税收,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适用于在应纳税年度已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外国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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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以其他应课税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
本讨论以以下“-被动型外商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为准。美国持有人一般将确认出售或以其他应税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资本损益,数额相当于出售或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数额与美国持有人在每种情况下处置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税基之间的差额,以美元确定。如果在出售或处置时,美国股东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已超过一年,则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美国非公司持有人确认的长期资本利得可能要缴纳低于适用于A类普通收入的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所述,出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美国持有人有权使用外国税收抵免,仅抵销其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应归属于外国来源收入的部分。因为根据《资本利得法》,美国人的资本利得一般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这一限制可能阻止美国持有人要求抵免对任何此类收益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收的全部或部分。然而,有资格享受该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者可以选择将该收益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来源,因此可以就该收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人应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他们是否有资格享受该条约的利益,以及在其特定情况下,中国对处置收益征收的任何税收是否可信或可扣减。
被动型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在任何课税年度(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构成,或(ii)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一般按季度确定)由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构成。就上述计算而言,按价值计算拥有另一公司至少25%股份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持有该另一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该另一公司收入的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收益。为了这些目的,现金是一种被动资产。商誉是一种积极的资产,其程度可归因于产生积极收入的活动。
基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这是基于我们的ADS的价格,我们相信我们不是a2019年应纳税年度的太平洋岛屿论坛。然而,我们和我们的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根据PFIC规则来对待尚不完全清楚,如果我们的VIE不被视为属于我们自己,我们可能会成为或成为PFIC。因为我们与VIE的合约安排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全清楚,因为我们持有大量现金(相对于资产负债表上所示的资产),以及因为我们在任何课税年度的财务状况将不时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包括商誉)的价值(部分可参考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决定),这可能是不稳定的),不能保证我们将不会成为一个太平洋岛屿论坛在任何课税年度。如果我们的广告价格下降,而我们继续持有大量现金,在任何应纳税年度,我们的风险或成为太平洋岛屿论坛将增加。
如果我们在任何课税年度都是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而我们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股本权益(包括我们的VIE)的任何实体也是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任何此类实体,“较低层次的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每一较低一级太平洋金融共同体股票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并将根据下一段所述关于(i)较低一级太平洋金融共同体的某些分配和(ii)处置较低一级太平洋金融共同体股票的规则,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即使美国持有人没有从这些分配或处置中获得任何收益,在每一种情况下,美国持有人似乎直接持有这些股票。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是某一纳税年度的美国股东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该美国股东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某些质押)其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收益将在其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销售或处置的应纳税年度和我们成为太平洋岛屿论坛成员之前的任何一年的数额将作为A类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彼此的应纳税年度的数额将酌情按该应纳税年度对个人或公司实行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对由此产生的每一纳税年度的纳税义务征收利息。此外,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任何一年收到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分配款超过前三年或美国持有人持有期内收到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年度分配款平均数的125%(以较短者为准),这种分配款将以同样方式征税。如果在美国持有人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内,我们是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即使我们不再符合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地位的门槛要求,在随后所有美国持有人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年度内,我们一般将继续作为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对待美国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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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如果我们是太平洋金融共同体,如果美国存托凭证在“合格的交易所”“定期交易”,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者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将导致不同于前一段所述太平洋金融共同体一般税收待遇的税收待遇。在每个日历季度至少有15天在合格交易所交易超过最低数量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日历年度,美国存托凭证将被视为“定期交易”。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预计将在纳斯达克上市,纳斯达克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合格交易所。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一般会承认,在我们是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的每个课税年度,在该课税年度结束时,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平市场价值超出其调整后的税基的任何盈馀,或在该课税年度结束时,美国存托凭证的调整后税基超出其公平市场价值的任何盈馀,均为普通收入(但是,在损失的情况下,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选择,美国持有人在ADS中的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确认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每股美国预托证券的任何收益,在我们是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的一年内,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以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的收入净额为限,任何超额部分将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在美国存托凭证上支付的股利将按上文“分配税”项下讨论的方式处理(但不适用向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支付的股利的优惠费率)。如果有的话,美国持有人将不能对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此外,由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不会公开交易,持有并非由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将没有资格就该等股份作出按市值计值的选择。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是太平洋金融共同体的成员,那么美国的持有者应该向他们的税务顾问咨询是否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以及这种选举是否可取。
如果在美国持有人拥有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我们都是太平洋金融投资公司,那么美国持有人一般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国税局”)提交年度报告。
此外,如果在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我们被视为太平洋金融公司,则上述关于支付给某些美国非公司持有者的股息的优惠税率将不适用。
美国持有人应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以确定我们是否是任何纳税年度的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以及太平洋岛屿金融公司规则是否可能适用于他们对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一般而言,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所产生的股息和收益的支付可能受到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的限制,除非(i)美国持有者是一家公司或其他“豁免接受者”,或(ii)备用扣缴,美国持有人提供了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证明该号码不受备用扣缴的限制。如果及时向国税局提供所需资料,将允许从支付给美国持有者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中扣除其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并有权获得退款。
某些美国个人(或某些特定实体)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或通过其持有ADS或普通股的非美国账户,可能被要求报告有关其所有权的信息。美国股东应就其有关美国存托凭证和A类普通股的报告义务咨询其税务顾问。
10.f。股息及派付代理人
不适用。
10.g。专家们的发言
不适用。
10.h。展出的文件
我们之前以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向SEC提交了注册声明,该声明经过了修订,以便就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注册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还在F-6表格(文件编号333-234196)上提交了与SEC相关的注册声明,以注册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
我们必须遵守《交易法》中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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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表格20-F。向证交会提交报告和其他资料的副本,可在证交会维持的公共参考资料设施查阅和复制,地址为新泽西州华盛顿市1580室100F街20549号。你可以要求这些文件的副本,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写信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公众可致电1-800-SEC-0330向委员会查询有关华盛顿特区公共资料室的信息。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在www.sec.gov上维持一个网站,其中载有报告、委托书和信息声明,以及关于使用其EDGAR系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电子文件的登记人的其他信息。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关于季度报告和委托书的提交和内容的规定的约束,我们的执行官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规定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及时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将向美国存托凭证存托机构纽约梅隆银行(Bank of New York Mellon)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和其他报告及通信。保存人将向ADS持有者提供这种通知、报告和通信,并应我们的请求,将保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的信息邮寄给ADS的所有记录持有者。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信用风险
我们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应收客户、关联方及其他方款项。这些资产承受信贷风险的最大风险是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期的资产账面金额。我们预期,在我们、我们的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内,由声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短期投资并无重大信贷风险。我们相信,我们不会面临不寻常的风险,因为这些金融机构有很高的信用质量。
我们认为,关联方应付款项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应收客户账款在中国通常是无担保的,而我们对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和对未清馀额的持续监测过程减轻了这方面的信用风险。
外币汇率风险
我们的经营交易主要以人民币计价,不能自由兑换外币。人民币的币值随着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和国际经济政治的发展而变化。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美国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管理机构办理,这些机构需要一定的证明文件才能办理汇款。
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减低外汇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
自从我们成立以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没有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增长1.8%、1.9%和4.5%。虽然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过去并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影响,但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不会受到中国较高通胀率的影响。
项目12。股本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12.a。债务证券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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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12.c。其他证券
不适用。
12.d。美国存托股
存放或提取股份或ADS持有人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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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 |
·每10份ADS(或100份ADS的一部分)5.00美元(或更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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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美国存托凭证,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产生的发行 |
·每ADS0.05美元(或更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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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广告持有人派发任何现金 |
·一种费用,相当于如果分发给你的证券是股票,而这些股票是为发行美国存托凭证而存放的,则应支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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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派予预托证券持有人并由预托证券分派予ADS持有人的证券(包括权利)的分派 |
·每个日历年每ADS0.05美元(或更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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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服务 |
·注册费或转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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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阁下存放或提取股份时,将股份于本公司股份登记册上转让及登记至或来自预托证券或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 |
·保存人的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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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和传真传输(在交存协议中有明文规定时) |
·存托机构或托管人必须支付的任何ADS或作为ADS基础的股票的税收和其他政府费用,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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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需要而定 |
·保管人或其代理人为保管证券提供服务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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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需要而定 |
存托机构直接向为撤回目的而存放股票或交出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或代其行事的中间人收取其交付和交出存托凭证的费用。存托机构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可分配财产的一部分来支付费用,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保存人可通过从现金分配中扣除或直接向投资者收费,或向代表投资者行事的参加者的记帐系统账户收费,收取其保管服务的年费。存托机构可通过从任何应付现金分配中扣除(或通过向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的ADS持有人出售证券或其他可分配财产的一部分)来收取其任何费用。保存人一般可拒绝提供吸引费用的服务,直至其支付这些服务的费用为止。
存托机构可不时向我们支付款项,以偿还我们因建立及维持ADS计划而一般产生的成本及开支,豁免存托机构向我们提供服务的费用及开支,或分享从ADS持有人收取的费用所得的收益。存托机构在履行存款协议项下的职责时,可使用存托机构拥有或附属于存托机构并可能赚取或分享费用、利差或佣金的经纪商、交易商、外币交易商或其他服务提供商。
保存人可自行或通过其任何附属机构兑换货币,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人作为自己账户的委托人行事,而不是代表任何其他人作为代理人、顾问、经纪人或受托人行事,并赚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为自己账户保留的交易利差。收益乃基于(其中包括)根据存款协议作出的货币兑换所分配的汇率与存款人或其联属公司为其本身帐户购买或出售外币时所收取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保存人不表示根据存款协议在任何货币兑换中使用或获得的汇率将是当时可能获得的最优惠汇率,也不表示确定该汇率的方法将对ADS持有人最有利,但须遵守存款协议规定的保存人的义务。货币换算所用汇率的确定方法可根据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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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项目13。项目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对担保权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
14.a.-14.d。对担保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关于股东权利的说明,见“项目10.补充资料”,保持不变。
14.e。收益的使用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资料与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有关,该表格登记了由34,500,000股ADS代表的34,500,00股A类普通股,并由SEC于2019年11月7日宣布对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生效,该首次公开募股于2019年11月13日结束。瑞士信贷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为承销商代表。
自2019年11月7日,即SEC宣布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我公司账户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支出总额约为770万美元,其中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折扣和佣金160万美元,以及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成本和支出约610万美元。任何交易开支均不包括支付予本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其联属人士、拥有本公司超过10%或以上股本证券或联属人士的款项。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并无直接或间接支付予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本公司10%或以上股本证券的人士或其联属人士。
自2019年11月7日,即美国证交会宣布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我们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所得款项净额。
我们仍打算使用我们在F-1表格的注册声明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剩馀部分。
项目15。管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按照《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对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终了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法》第13A-15(e)条的规定)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基于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了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SEC的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内被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根据《交易法》,我们在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必须披露的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就所要求的披露作出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这份关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不包括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因为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为新上市公司规定了一个过渡期。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报告
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为新上市公司规定了过渡期,这份20-F表格上的年度报告不包括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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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没有发生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本公司董事会已确定独立董事兼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李亦凡先生符合SEC适用规则规定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资格。Yifan Li先生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适用于我们所有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包括特别适用于我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主计长以及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我们已于2019年9月30日将《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作为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注册声明的第99.1号证物提交SEC,并将《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副本张贴在我们的网站http://ir.36kr.com。我们承诺在接获任何人士的书面要求后十个工作天内,免费向该人士提供一份《商业行为及道德守则》的副本。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和服务费
审计员费用
下表按类别列出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若干专业服务的相关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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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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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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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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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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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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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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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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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费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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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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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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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相关费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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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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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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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费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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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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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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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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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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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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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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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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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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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费用。审计费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员为审计我们的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以及协助和审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在所列每个财政期内所收取的费用总额。
(二)审计相关费用。审计相关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员为保证和相关服务提供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额,不包括在上述审计费用项下。
(3)税费,税费是指与纳税合规性相关的专业服务产生的费用。
(四)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与咨询、税务咨询有关的专业服务产生的费用。
我们审核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核及非审核服务,包括上文所述的审核服务及与审核有关的服务,但审核完成前获审核委员会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审核委员会获豁免遵守上市标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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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6.e。发行人及附属买方购买股本证券的情况
我们或《交易法》第10B-18(a)(3)条所界定的任何“关联购买者”均未在本年度报告所涉期间购买我们的任何股票证券。
项目16.f。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更
不适用。
项目16.g。公司治理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做法。我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我们打算遵循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做法,而不是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即上市公司必须:(i)拥有多数独立董事;(ii)建立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iii)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由于我们依赖“外国私人发行人”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的股东可能获得的保护少于他们在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本应享有的保护。见"项目3。D.风险因素----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获准在公司治理事项上采用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大不相同的某些母国做法。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提供的保护可能会比他们享受的保护更少。"
项目16.h。矿山安全信息披露
不适用。
103
目录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36KR Holdings Inc.的合并财务报表载于本年度报告末尾。
项目19。展品
展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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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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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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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及重列的注册人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表格,该表格经修订后于2019年9月30日首次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现已生效(谨此提述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的注册声明的证明表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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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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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托凭证格式(此处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登记声明的证明表4.1并入,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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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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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注册人A类普通股样本证书(本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注册声明的证明表4.2并入,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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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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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预托证券及美国预托证券持有人之间的预托证券协议的格式(本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的证明表4.3而并入,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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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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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第12条登记的证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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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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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本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登记声明的证明表10.1并入,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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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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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与其董事及执行人员之间的弥偿协议表格(于此提述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的注册声明第10.2号证物而并入,最初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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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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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与其执行人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本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的注册声明第10.3号证物而并入,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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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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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利筑城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章公子科技合伙企业(L.P.)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英文译本(此处以提述方式并入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的证明表10.4),初步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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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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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品信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刘成成、北京协利筑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格碧盈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L.P.)、北京格碧绿舟天使投资中心(L.P.)及嘉兴小度内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L.P.)订立及之间的股份购买协议的英文译本,日期为2017年11月(在此以提述方式并入F-1表格(档案编号33-234006)的登记声明10.5,经修订,初步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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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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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品信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刘成城、北京协利筑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张公仔科技合伙企业(L.P.)、苏州工业园区格碧盈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L.P.)、北京格碧绿舟天使投资中心(L.P.)、嘉兴小度内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L.P.)及杭州金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L.P.)订立的股份购买协议的英文译本,日期为11月14日,2017(此处引用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注册声明的证明表10.6并入) |
104
目录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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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品信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刘成城、北京协利筑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张弓自科技合伙企业(L.P.)、苏州工业园区格碧盈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L.P.)、北京格碧绿舟天使投资中心(L.P.)、嘉兴小度内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L.P.)、杭州金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L.P.)、深圳国弘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L.P.)及共青城奋众创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为12月12日的股份购买协议的英文译本,2017(此处引用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注册声明的证明表10.7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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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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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品信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刘成城、北京协利筑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张弓自科技合伙企业(L.P.)、苏州工业园区格碧盈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L.P.)、北京格碧绿舟天使投资中心(L.P.)、嘉兴小度内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L.P.)、杭州金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L.P.)、深圳国弘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L.P.)、共青城奋众创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水港曲天弘绿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L.P.)及北京文投吴宇投资有限公司,日期为2018年1月(在此以提述方式并入表格F-1的注册声明(档案编号333-234006)的图表10.8,经修订,初步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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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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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购协议由36KR Holdings Inc.、冯大刚、Palopo Holding Limited、Lotus Walk Inc.、Nikkei Inc.、Krystal Imagine Investments Limited、Red Better Limited、Homshin Innovations Ltd.、36KR Holding Limited、36KR Holdings(HK)Limited、36KR Global Holding(HK)Limited、北京多可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电奇尔创意互动媒体文化有限公司、天津三十六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品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品信加速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三十六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快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多可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多可加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KR Japan及Krasia Plus Pte.Ltd.,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在此提述F-1表格(档案编号33-234006)上登记声明的证明表10.9,经修订后,初步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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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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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及重列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的股东协议(谨此提述经修订、最初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登记声明的证明表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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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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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创业辉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19年6月25日的数据共享协议的英文译本(此处以引用方式并入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图表10.1,经修订,初步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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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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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多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多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日期为2019年8月2日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本(此处以提述方式并入经修订、于2019年9月30日初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的图表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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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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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购买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本,日期为2019年8月2日,由北京达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达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达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订立及经修订,于2019年9月30日初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的证明表10.13合并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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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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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为2019年8月2日由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多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及之间订立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的英文译本(此处以提述方式并入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证明表10.14),初步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105
目录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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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本,日期为2019年8月2日,由天津章公子科技合伙企业(L.P.)向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此以引用方式并入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图表10.15,初步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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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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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本,由北京协利筑城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为2019年8月2日(此处以提述方式并入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证明表10.16),初步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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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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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本,日期为2019年8月2日,由共青城奋众创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此处以提述方式并入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证明表10.17),初步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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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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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本,由深圳市国宏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L.P.)向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为2019年8月2日(在此以提述方式并入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证明表10.18),最初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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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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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英文译本,由宁波梅山保水港曲天虹绿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L.P.)向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为2019年8月2日(在此以提述方式并入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图表10.19),最初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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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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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本,由北京格比绿州天使投资中心(L.P.)向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为2019年8月2日(在此以引用方式并入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证明表10.20),最初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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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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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的英文译本,由苏州工业园区格碧盈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L.P.)向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为2019年8月2日(在此以提述方式并入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证明表10.21),最初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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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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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的英文译本,日期为2019年8月2日,由北京文投吴宇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此处引证F-1表格(档号3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第10.22号证物,经修订,最初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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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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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本,由武汉飞象汽车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L.P.)向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为2019年8月2日(此处以提述方式并入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证明表10.23),初步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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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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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由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多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多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订立及之间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本(此处以提述方式并入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234006)上的登记声明的图表10.24,初步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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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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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购买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本,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由北京达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达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达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订立及之间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的登记声明的证明表10.25(本文以提述方式并入),初步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106
目录
4.26 |
|
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由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多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及之间订立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的英文译本(此处提述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证明表10.26,初步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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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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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本,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由天津章公子科技合伙企业(L.P.)向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谨此提述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证明表10.27),初步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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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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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本,由深圳市国宏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L.P.)向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在此以提述方式并入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4006)上的注册声明的证明表10.28),最初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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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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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的英文译本,由宁波梅山保水港曲天虹绿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L.P.)向北京大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在此以提述方式并入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的注册声明的证明表10.29),最初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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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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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的重要附属公司及VIE名单(此乃参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注册声明的证明表21.1并入,最初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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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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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注册人商业行为及道德守则(谨此提述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SEC初步提交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4006)注册声明第99.1号证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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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条进行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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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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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会计干事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条进行核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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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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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认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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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
首席会计干事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核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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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
普华永道中天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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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ins* |
|
xbrl实例文档 |
|
|
|
101.sch* |
|
XBRL分类法扩展模式文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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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cal* |
|
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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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def* |
|
XBRL分类法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
|
|
101.实验室* |
|
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
|
|
101.pre* |
|
XBRL分类法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在此提交
**随函附上
107
目录
签名
登记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其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和授权下列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
|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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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s/Jihong Liang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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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Jihong Li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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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首席财务官 |
日期:2020年4月30日
108
目录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
f-2 |
|
|
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 |
f-3 |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收益/(亏损)报表 |
f-5 |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东(赤字)/权益变动综合报表 |
f-7 |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流量综合报表 |
f-10 |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12 |
f-1
目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36KR Holdings Inc.董事会及股东。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已审核所附36KR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截至2019年及2018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综合收益报表/(亏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股东(赤字)/权益变动及现金流量变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综合财务报表”)。我们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截至2019年和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发表意见的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独立于本公司。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规划和进行审计,以获得合理的保证,确定合并财务报表是否没有因错误或欺诈而出现重大错报。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评估合并财务报表因错误或欺诈而出现重大错报的风险,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试验的基础上审查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价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S/普华永道中天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202年4月30日
我们自2018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f-2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
|
|
|
|
|
(附注2e) |
|
资产 |
|
|
|
|
|
|
|
当前资产: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48,968 |
|
177,372 |
|
25,478 |
|
限制性现金 |
|
— |
|
505 |
|
73 |
|
短期投资 |
|
145,451 |
|
86,362 |
|
12,405 |
|
应收账款净额 |
|
182,269 |
|
538,537 |
|
77,356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11,018 |
|
4,615 |
|
663 |
|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
11,686 |
|
41,852 |
|
6,012 |
|
流动资产总额 |
|
399,392 |
|
849,243 |
|
121,987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15,472 |
|
15,964 |
|
2,293 |
|
净无形资产 |
|
255 |
|
356 |
|
51 |
|
权益法投资 |
|
— |
|
41,861 |
|
6,01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306 |
|
3,391 |
|
487 |
|
非流动资产共计 |
|
16,033 |
|
61,572 |
|
8,844 |
|
总资产 |
|
415,425 |
|
910,815 |
|
130,831 |
|
|
|
|
|
|
|
|
|
负债 |
|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
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未经追索主要受益人的综合可变利息实体(“VIE”)及其附属公司的金额分别为2027万元及13934万元) |
|
20,270 |
|
139,336 |
|
20,014 |
|
薪金及福利应付款项(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未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款项分别为人民币3616万元及人民币3458万元) |
|
36,160 |
|
50,721 |
|
7,286 |
|
应付税款(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综合VIE及其附属公司未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92万元及人民币3244万元) |
|
16,917 |
|
35,341 |
|
5,076 |
|
递延收入(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423万元及人民币816万元的无追索权主要受益人的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金额) |
|
4,227 |
|
8,161 |
|
1,173 |
|
应付关联方的款项(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198万元及零的未向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款项) |
|
1,979 |
|
— |
|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包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未经追索主要受益人的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15万元及人民币1530万元) |
|
5,152 |
|
33,308 |
|
4,784 |
|
流动负债合计 |
|
84,705 |
|
266,867 |
|
38,333 |
|
负债总额 |
|
84,705 |
|
266,867 |
|
38,333 |
|
承付款和意外开支(附注17) |
|
|
|
|
|
|
|
f-3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
|
|
|
|
|
(附注2e) |
|
夹层股权 |
|
|
|
|
|
|
|
A-1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62,273,127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 |
|
681 |
|
— |
|
— |
|
A-2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81,08,717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 |
|
13,500 |
|
— |
|
— |
|
B-1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20,241,529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 |
|
388,145 |
|
— |
|
— |
|
B-2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11,674,379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 |
|
45,000 |
|
— |
|
— |
|
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19,361,727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 |
|
48,016 |
|
— |
|
— |
|
B-4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9,338,761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 |
|
36,000 |
|
— |
|
— |
|
C-1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164,876,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 |
|
277,259 |
|
— |
|
— |
|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
|
7,731 |
|
— |
|
— |
|
夹层总股本 |
|
816,332 |
|
— |
|
— |
|
|
|
|
|
|
|
|
|
股东(亏空)/权益 |
|
|
|
|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授权股份4,326,574,00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233,800,85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无授权股份、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 |
|
184 |
|
— |
|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授权、已发行及流通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授权、已发行及流通股份4,903,917,3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授权、已发行及流通股份841,275,820股) |
|
— |
|
613 |
|
88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授权、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授权、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9608.27万股) |
|
— |
|
66 |
|
10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
— |
|
2,000,267 |
|
287,320 |
|
库存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分别无及2,561,468股) |
|
— |
|
(2,333 |
) |
(334 |
) |
累计赤字 |
|
(486,027 |
) |
(1,358,350 |
) |
(195,115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
|
231 |
|
(3,054 |
) |
(439 |
) |
Total36KR Holdings Inc.的股东(赤字)/股权 |
|
(485,612 |
) |
637,209 |
|
91,530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
|
6,739 |
|
968 |
|
股东共计(亏空)/权益 |
|
(485,612 |
) |
643,948 |
|
92,498 |
|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权益共计 |
|
415,425 |
|
910,815 |
|
130,831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收入/(损失)报表)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2019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
|
|
|
|
|
|
|
(附注2e) |
|
收入: |
|
|
|
|
|
|
|
|
|
在线广告服务 |
|
73,958 |
|
173,783 |
|
283,426 |
|
40,712 |
|
企业增值服务 |
|
42,465 |
|
100,238 |
|
319,469 |
|
45,889 |
|
订阅服务 |
|
4,084 |
|
25,072 |
|
52,711 |
|
7,571 |
|
收入共计 |
|
120,507 |
|
299,093 |
|
655,606 |
|
94,172 |
|
收入成本 |
|
(60,749 |
) |
(140,317 |
) |
(380,290 |
) |
(54,625 |
) |
毛利 |
|
59,758 |
|
158,776 |
|
275,316 |
|
39,547 |
|
营业费用: |
|
|
|
|
|
|
|
|
|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
|
(32,275 |
) |
(66,984 |
) |
(131,301 |
) |
(18,860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10,040 |
) |
(24,125 |
) |
(131,075 |
) |
(18,828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
(6,429 |
) |
(22,075 |
) |
(35,807 |
) |
(5,143 |
) |
总营业费用 |
|
(48,744 |
) |
(113,184 |
) |
(298,183 |
) |
(42,831 |
) |
业务收入/(损失) |
|
11,014 |
|
45,592 |
|
(22,867 |
) |
(3,284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损失所占份额 |
|
(549 |
) |
(2,794 |
) |
— |
|
— |
|
处置附属公司的收益 |
|
— |
|
— |
|
11,454 |
|
1,645 |
|
短期投资收益 |
|
371 |
|
9,300 |
|
4,115 |
|
591 |
|
其他,净额 |
|
996 |
|
3,247 |
|
1,280 |
|
184 |
|
所得税前收入/(损失) |
|
11,832 |
|
55,345 |
|
(6,018 |
) |
(864 |
) |
所得税支出 |
|
(3,909 |
) |
(14,827 |
) |
(19,893 |
) |
(2,857 |
) |
净收入/(损失) |
|
7,923 |
|
40,518 |
|
(25,911 |
) |
(3,721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1,025 |
) |
(1,808 |
) |
(260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2,834 |
) |
(120,060 |
) |
(449,130 |
) |
(64,513 |
) |
A-1系列重新命名为B-3系列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26,787 |
) |
(3,848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1、A-2、B-1、B-2、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并发行A-1、A-2、B-1、B-2、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309,984 |
) |
(44,526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C-2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36,977 |
) |
(5,311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156 |
|
22 |
|
归属于36KR Holdings Inc.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亏损) |
|
5,089 |
|
(80,567 |
) |
(850,441 |
) |
(122,157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收入/(损失)报表(续)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2019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
|
|
|
|
|
|
|
(附注2e) |
|
净收入/(损失) |
|
7,923 |
|
40,518 |
|
(25,911 |
) |
(3,721 |
) |
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
|
|
|
|
|
|
|
|
|
外币换算调整数 |
|
— |
|
231 |
|
(3,285 |
) |
(472 |
) |
其他全面收入/(损失)共计) |
|
— |
|
231 |
|
(3,285 |
) |
(472 |
) |
综合收入/(损失)共计) |
|
7,923 |
|
40,749 |
|
(29,196 |
) |
(4,193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1,025 |
) |
(1,808 |
) |
(260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2,834 |
) |
(120,060 |
) |
(449,130 |
) |
(64,513 |
) |
A-1系列重新命名为B-3系列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26,787 |
) |
(3,848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1、A-2、B-1、B-2、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并发行A-1、A-2、B-1、B-2、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309,984 |
) |
(44,526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C-2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36,977 |
) |
(5,311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156 |
|
22 |
|
36KR Holding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综合收益/(亏损) |
|
5,089 |
|
(80,336 |
) |
(853,726 |
) |
(122,629 |
) |
|
|
|
|
|
|
|
|
|
|
每股普通股净收益/(亏损)(人民币) |
|
|
|
|
|
|
|
|
|
basic |
|
0.008 |
|
(0.275 |
) |
(2.310 |
) |
(0.332 |
) |
-稀释 |
|
0.007 |
|
(0.275 |
) |
(2.310 |
) |
(0.332 |
) |
每ADS净亏损(人民币) |
|
|
|
|
|
|
|
|
|
basic |
|
— |
|
— |
|
(57.750 |
) |
(8.295 |
) |
-稀释 |
|
— |
|
— |
|
(57.750 |
) |
(8.295 |
) |
每股计算中使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量: |
|
|
|
|
|
|
|
|
|
basic |
|
272,406,578 |
|
292,731,461 |
|
368,159,249 |
|
368,159,249 |
|
-稀释 |
|
313,723,248 |
|
292,731,461 |
|
368,159,249 |
|
368,159,249 |
|
在每ADS计算中使用的广告的加权平均数量: |
|
|
|
|
|
|
|
|
|
basic |
|
— |
|
— |
|
14,726,370 |
|
14,726,370 |
|
-稀释 |
|
— |
|
— |
|
14,726,370 |
|
14,726,370 |
|
|
|
|
|
|
|
|
|
|
|
200-2001两年期按股份计算的报酬费用:收入成本 |
|
786 |
|
673 |
|
4,730 |
|
679 |
|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
|
1,388 |
|
1,674 |
|
14,654 |
|
2,105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2,568 |
|
2,554 |
|
69,412 |
|
9,971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
146 |
|
210 |
|
2,375 |
|
341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赤字)/权益变动合并报表
|
|
普通股 |
|
|
|
|
|
|
|
|
|
累积 |
|
|
|
|
|
||||||||||
|
|
普通股 |
|
a类普通教育 |
|
b类普通教育 |
|
额外费用 |
|
库藏股 |
|
累积 |
|
其他 |
|
非- |
|
共计 |
|
||||||||
|
|
份额 |
|
数额 |
|
份额 |
|
数额 |
|
份额 |
|
数额 |
|
人民币"000元 |
|
份额 |
|
数额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截至2017年1月1日馀额 |
|
266,276,697 |
|
18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3,247 |
) |
— |
|
— |
|
(433,063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23 |
|
— |
|
— |
|
7,923 |
|
来自股东的注资 |
|
— |
|
— |
|
— |
|
— |
|
— |
|
— |
|
10,000 |
|
— |
|
— |
|
— |
|
— |
|
— |
|
10,000 |
|
股份补偿 |
|
22,724,708 |
|
— |
|
— |
|
— |
|
— |
|
— |
|
4,888 |
|
— |
|
— |
|
— |
|
— |
|
— |
|
4,888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 |
|
— |
|
— |
|
— |
|
— |
|
(2,834 |
) |
— |
|
— |
|
— |
|
— |
|
— |
|
(2,834 |
) |
股东的出资 |
|
— |
|
— |
|
— |
|
— |
|
— |
|
— |
|
1,401 |
|
— |
|
— |
|
— |
|
— |
|
— |
|
1,401 |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馀额 |
|
289,001,405 |
|
184 |
|
— |
|
— |
|
— |
|
— |
|
13,455 |
|
— |
|
— |
|
(425,324 |
) |
— |
|
— |
|
(411,685 |
) |
截至2018年1月1日馀额 |
|
289,001,405 |
|
184 |
|
— |
|
— |
|
— |
|
— |
|
13,455 |
|
— |
|
— |
|
(425,324 |
) |
— |
|
— |
|
(411,685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518 |
|
— |
|
— |
|
40,518 |
|
股份补偿 |
|
19,684,607 |
|
— |
|
— |
|
— |
|
— |
|
— |
|
5,111 |
|
— |
|
— |
|
— |
|
— |
|
— |
|
5,111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5 |
) |
— |
|
— |
|
(1,025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 |
|
— |
|
— |
|
— |
|
— |
|
(19,864 |
) |
— |
|
— |
|
(100,196 |
) |
— |
|
— |
|
(120,060 |
) |
股东的出资 |
|
— |
|
— |
|
— |
|
— |
|
— |
|
— |
|
1,298 |
|
— |
|
— |
|
— |
|
— |
|
— |
|
1,298 |
|
外币折算调整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1 |
|
— |
|
231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馀额 |
|
308,686,012 |
|
18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6,027 |
) |
231 |
|
— |
|
(485,612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变动(亏空)/权益变动合并报表(续)
|
|
普通股 |
|
额外费用 |
|
|
|
|
|
|
|
累积 |
|
非- |
|
共计 |
|
||||||||||
|
|
普通股 |
|
a类普通教育 |
|
b类普通教育 |
|
实收款项 |
|
库藏股 |
|
累积 |
|
综合方案 |
|
控制 |
|
“股东” |
|
||||||||
|
|
份额 |
|
数额 |
|
份额 |
|
数额 |
|
份额 |
|
数额 |
|
人民币"000元 |
|
份额 |
|
数额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截至2019年1月1日馀额 |
|
308,686,012 |
|
18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6,027 |
) |
231 |
|
— |
|
(485,612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755 |
) |
— |
|
(156 |
) |
(25,911 |
) |
A-1系列重新命名为B-3系列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 |
|
(1,409 |
) |
— |
|
— |
|
(25,378 |
) |
— |
|
— |
|
(26,787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17,215,818 |
) |
(10 |
) |
— |
|
— |
|
— |
|
— |
|
(1,157 |
) |
— |
|
— |
|
(28,799 |
) |
— |
|
— |
|
(29,966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B-4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11,643,239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61 |
) |
— |
|
— |
|
(20,268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1、A-2、B-1、B-2、B-3系列,并发行A-1、A-2、B-1、B-2、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28,480,894 |
) |
(11 |
) |
— |
|
— |
|
— |
|
— |
|
(25,749 |
) |
— |
|
— |
|
(284,224 |
) |
— |
|
— |
|
(309,984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C-2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12,545,000 |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968 |
) |
— |
|
— |
|
(36,977 |
) |
股份补偿 |
|
1,609,789 |
|
— |
|
— |
|
— |
|
— |
|
— |
|
64,387 |
|
— |
|
— |
|
— |
|
— |
|
— |
|
64,387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变动(亏空)/权益变动合并报表(续)
|
|
普通股 |
|
额外费用 |
|
|
|
|
|
|
|
累积 |
|
非- |
|
|
|
||||||||||
|
|
普通股 |
|
a类普通教育 |
|
b类普通教育 |
|
实收款项 |
|
库藏股 |
|
累积 |
|
综合方案 |
|
控制 |
|
共计 |
|
||||||||
|
|
份额 |
|
数额 |
|
份额 |
|
数额 |
|
份额 |
|
数额 |
|
人民币"000元 |
|
份额 |
|
数额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股份回购 |
|
(2,561,468 |
) |
— |
|
— |
|
— |
|
— |
|
— |
|
— |
|
2,561,468 |
|
(2,333 |
) |
— |
|
— |
|
— |
|
(2,333 |
) |
首次公开发售时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类及B类普通股 |
|
(237,849,382 |
) |
(147 |
) |
141,766,682 |
|
81 |
|
96,082,700 |
|
6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首次公开发售时将优先股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 |
|
— |
|
— |
|
726,015,520 |
|
508 |
|
— |
|
— |
|
1,877,739 |
|
— |
|
— |
|
— |
|
— |
|
— |
|
1,878,247 |
|
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发行,扣除发行费用 |
|
— |
|
— |
|
34,500,000 |
|
24 |
|
— |
|
— |
|
86,214 |
|
— |
|
— |
|
— |
|
— |
|
— |
|
86,238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08 |
) |
— |
|
— |
|
(1,808)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9,130 |
) |
— |
|
— |
|
(449,130 |
) |
股东的出资 |
|
— |
|
— |
|
— |
|
— |
|
— |
|
— |
|
242 |
|
— |
|
— |
|
— |
|
— |
|
— |
|
242 |
|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注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95 |
|
6,895 |
|
外币折算调整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85 |
) |
— |
|
(3,285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馀额 |
|
— |
|
— |
|
902,282,202 |
|
613 |
|
96,082,700 |
|
66 |
|
2,000,267 |
|
2,561,468 |
|
(2,333 |
) |
(1,358,350 |
) |
(3,054 |
) |
6,739 |
|
643,948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合并报表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2019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来自业务活动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
净收入/(损失) |
|
7,923 |
|
40,518 |
|
(25,911 |
) |
(3,721 |
) |
调节净收入与业务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的调整数: |
|
|
|
|
|
|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
487 |
|
1,585 |
|
4,195 |
|
603 |
|
无形资产摊销 |
|
— |
|
18 |
|
36 |
|
5 |
|
按股份计算的薪酬开支 |
|
4,888 |
|
5,111 |
|
91,171 |
|
13,096 |
|
可疑账款备抵 |
|
— |
|
2,570 |
|
10,004 |
|
1,437 |
|
汇兑(收益)/损失 |
|
— |
|
(275 |
) |
40 |
|
6 |
|
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
|
(334 |
) |
(3,498 |
) |
(1,837 |
) |
(264 |
) |
权益法投资损失所占份额 |
|
549 |
|
2,794 |
|
— |
|
— |
|
附属公司的处置收益 |
|
— |
|
— |
|
(11,454 |
) |
(1,645 |
) |
股东支付的租金、利息和薪金费用 |
|
1,401 |
|
1,298 |
|
242 |
|
34 |
|
非控股股东贡献的内容成本 |
|
— |
|
1,011 |
|
— |
|
— |
|
递延所得税 |
|
(54 |
) |
(252 |
) |
(3,085 |
) |
(443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
(60,803 |
) |
(121,538 |
) |
(365,770 |
) |
(52,540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2,134 |
) |
(8,727 |
) |
6,403 |
|
920 |
|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
(5,231 |
) |
(6,950 |
) |
(34,522 |
) |
(4,959 |
) |
应付账款 |
|
10,491 |
|
9,779 |
|
119,135 |
|
17,113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
9,899 |
|
24,619 |
|
14,561 |
|
2,092 |
|
应缴税款 |
|
9,157 |
|
7,421 |
|
18,428 |
|
2,647 |
|
递延收入 |
|
3,546 |
|
681 |
|
3,934 |
|
565 |
|
应付关联方的款项 |
|
798 |
|
1,181 |
|
(1,979 |
) |
(284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
7,973 |
|
(2,944 |
) |
17,472 |
|
2,509 |
|
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11,444 |
) |
(45,598 |
) |
(158,937 |
) |
(22,829 |
) |
来自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
(392 |
) |
(16,402 |
) |
(4,639 |
) |
(666 |
) |
购买无形资产 |
|
— |
|
(273 |
) |
(137 |
) |
(20 |
) |
购买短期投资 |
|
(130,000 |
) |
(544,601 |
) |
(817,450 |
) |
(117,419 |
) |
短期投资到期收益 |
|
28,000 |
|
504,982 |
|
878,376 |
|
126,171 |
|
权益法投资中的投资 |
|
(3,500 |
) |
— |
|
(42,417 |
) |
(6,093 |
) |
处置子公司时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4,005 |
) |
(575 |
) |
处置股权收到的现金e |
|
— |
|
— |
|
157 |
|
23 |
|
现金净额(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
(105,892 |
) |
(56,294 |
) |
9,885 |
|
1,42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
|
— |
|
— |
|
109,045 |
|
15,663 |
|
第三方提供贷款的收益 |
|
— |
|
— |
|
8,266 |
|
1,187 |
|
偿还第三方提供的贷款 |
|
— |
|
— |
|
(8,483 |
) |
(1,219 |
) |
股东提供贷款的所得款项 |
|
8,500 |
|
— |
|
— |
|
— |
|
偿还股东提供的贷款 |
|
(7,521 |
) |
(979 |
) |
— |
|
— |
|
来自股东的注资 |
|
10,000 |
|
— |
|
— |
|
— |
|
发行C-1系列优先股的所得款项 |
|
152,000 |
|
100,000 |
|
— |
|
— |
|
发行D系列优先股的所得款项,扣除发行成本后 |
|
— |
|
— |
|
169,750 |
|
24,383 |
|
股份回购 |
|
— |
|
— |
|
(2,333 |
) |
(335 |
) |
为收购非控股权益而支付的现金 |
|
— |
|
— |
|
(4,803 |
) |
(690 |
) |
向非控股股东发行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所得款项 |
|
— |
|
5,695 |
|
— |
|
— |
|
来自非控股股东的注资 |
|
|
|
|
|
6,895 |
|
990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162,979 |
|
104,716 |
|
278,337 |
|
39,979 |
|
汇率变动对以外币持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501 |
|
(376 |
) |
(54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净增加额 |
|
45,643 |
|
3,325 |
|
128,909 |
|
18,517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
|
45,643 |
|
48,968 |
|
7,034 |
|
年底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45,643 |
|
48,968 |
|
177,877 |
|
25,551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0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合并报表(续)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2019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现金流信息补充披露: |
|
|
|
|
|
|
|
|
|
所得税支付的现金,扣除退税 |
|
(313 |
) |
(11,944 |
) |
(17,538 |
) |
(2,519 |
) |
支付利息费用的现金 |
|
(6 |
) |
(92 |
) |
(78 |
) |
(11 |
) |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补充附表: |
|
|
|
|
|
|
|
|
|
由其他应付款供资的财产和设备采购 |
|
— |
|
123 |
|
122 |
|
18 |
|
股东支付的租金、利息和薪金费用 |
|
1,401 |
|
1,298 |
|
242 |
|
34 |
|
非控股股东贡献的内容成本 |
|
— |
|
1,011 |
|
—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2,834 |
|
120,060 |
|
449,130 |
|
64,513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1,025 |
|
1,808 |
|
260 |
|
A-1系列重新命名为B-3系列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26,787 |
|
3,848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41,196 |
|
5,917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B-4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35,822 |
|
5,146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1、A-2、B-1、B-2、B-3系列,并发行A-1、A-2、B-1、B-2、B-3系列优先股 |
|
— |
|
— |
|
309,984 |
|
44,526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C-2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36,977 |
|
5,311 |
|
首次公开发售时将优先股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 |
|
— |
|
— |
|
1,878,247 |
|
269,793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计上市费用 |
|
— |
|
— |
|
22,807 |
|
3,276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1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业务性质和重组
(a)业务性质
36KR Holdings Inc.(“36KR”或“本公司”),为控股公司,主要透过其附属公司、一个VIE及该VIE的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进行业务。集团主要从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经济参与者提供内容及商业服务。集团主要透过提供网上广告服务、企业增值服务及订阅服务(统称“36KR业务”)产生收入。集团的主要业务及地理市场主要位于中国。
(b)1.重组
该小组于2010年开始运作。北京协利筑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协利”)由刘成城先生(“创办人”)于2011年成立,以开展集团主要业务。2016年12月,集团业务由协立(“分立”)剥离出来,并入一家名为北京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多科”;原名为北京品信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及北京三世六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新设公司,该公司当时为协立的全资附属公司。
该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一系列拟进行的重组步骤(“重组”),公司于2019年6月成立北京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可”),以透过合约安排取得对北京多可的控制权,并于其后于重组完成时将36KR业务转让予集团。重组事项已获董事会批准,并由公司、北京多可、创始人及北京多可的股东于2019年6月订立重组框架协议。
截至2019年8月2日,集团已完成下文所述重组的步骤,北京多科已成为集团的VIE。集团主要附属公司及VIE的股权架构为:
主要附属公司 |
|
地点和年份 |
|
所占百分比 |
|
主要活动 |
36KR Holding Limited(“36KR BVI”或“BVI附属公司”) |
|
英属维尔京群岛,2018年成立 |
|
100 |
% |
投资持有量 |
36KR Holdings(HK)Limited(“36KR HK”或“香港附属公司”) |
|
香港,2018年成立 |
|
100 |
% |
投资持有量 |
天津多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多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成立。 |
|
100 |
% |
投资持有量 |
天津大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大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成立。 |
|
100 |
% |
管理咨询 |
北京大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成立。 |
|
100 |
% |
管理咨询 |
vie |
|
地点和年份 |
|
所占百分比 |
|
校长 |
|
北京多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2016年。 |
|
100 |
% |
36kr业务 |
|
VIE的子公司 |
|
地点和年份 |
|
所占百分比 |
|
主要活动 |
天津三六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2017年。 |
|
100 |
% |
离线培训 |
北京点奇儿创意互动传媒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点奇儿”)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2017年。 |
|
100 |
% |
企业增值服务 |
浙江品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成立。 |
|
100 |
% |
投资持有量 |
f-12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业务性质和重组(续)
(b)重组(续)
主要重组步骤说明如下:
(i) 公司由创始人于2018年12月设立;
(二) 公司于2018年12月在英属处女群岛(“BVI”)成立全资附属公司36KR BVI;
(三) 36KR BVI于2018年12月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36KR HK;
(四) 36KR HK于2019年5月在中国成立全资附属公司天津多科;
(五) 天津多克于2019年6月在中国成立全资附属公司天津多克;
(六) 天津多克于2019年6月在中国成立全资附属公司北京多克;
(七) 北京达科于2019年8月为遵守中国有关互联网业务的法律法规,订立与VIE及VIE股东有关的各项合约协议(“VIE协议”);
(八) 公司于2019年8月向北京多科及协利的普通股股东按其各自于北京多科持有的股权按面值发行普通股;
(九) 于2019年8月,该公司向协利的优先股东发行A-1、A-2、B-1、B-2、B-3及B-4系列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作为代价,以换取彼等各自透过协利间接持有北京多科的类似股权。同日,公司向北京多科的优先股东发行系列C-1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作为代价,以换取彼等各自直接持有北京多科的类似股权。
(c)重组的列报依据
重组包括将36KR业务转让予集团,集团于紧接重组前后由北京多科及协利的股东拥有。紧随重组前后,各股东于北京多科及于公司的持股百分比及权利大致相同。因此,由于共有程度高,重组以类似于共同控制交易的方式进行核算,因此认定转让缺乏经济实质内容。因此,所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36KR业务在所列期间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现金流量,编制这些报表时仿佛整个所列期间都存在重组后的集团公司结构。据此,公司根据重组发行的普通股及优先股的效力已于综合财务报表或原发行日(以较后者为准)所呈列的最早期间开始时追溯呈列,犹如该等股份乃由公司于集团发行该等权益时发行。
(d)首次公开发行
2019年11月8日,公司在纳斯达克完成首次公开募股(简称“IPO”)。发售中,发行1,380,000股美国存托股(“ADS”),相当于34,500,000股A类普通股,并以每ADS14.50美元的价格向公众发售。IPO给公司带来的净收益,扣除应计及支付的佣金和发售费用后约为1233万美元(人民币8624万元)。
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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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业务性质和重组(续)
(e)与VIE的合同协议
为遵守禁止或限制外国控制涉及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的公司的中国法律及法规,集团透过其VIE于中国经营受限制业务,其股权由集团创办人及其他股东持有。该公司透过与亦称为代名人股东的合法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而取得对VIE的控制权。这些代名人股东是VIE的合法所有者。然而,该等代名人股东的权利已透过合约安排转让予该集团。
用以控制VIE的合约安排为授权委托书、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购买期权协议及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公司管理层总结称,公司透过合约安排,有权指挥对VIE经济表现影响最重大的活动,并承担与拥有VIE通常相关的风险及享有回报。因此,公司是VIE的最终主要受益人。因此,公司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而VIE的财务业绩已根据附注2(a)所述的列账基准纳入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以下为北京大可、北京多可及北京多可的代名人股东订立及之间订立的合约协议摘要。
授权书
北京大可、北京多可及北京多可股东订立授权书,据此,北京多可各股东不可撤回地委任北京大可(及其继任者,包括清盘人(如有)取代北京大可)或其指定人士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代表彼等各自作为独家代理及授权人行事,就股东就彼等各自于北京多克持有的所有股本权益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i)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及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部分或全部持有的北京多克全部股权的权利),(ii)出席股东大会及以该等股东名义及代表该等股东签立任何及所有书面决议案及会议记录,及(iii)向有关公司注册处存档文件。该协议将继续有效,直至北京大克单方面书面终止协议或将其股东持有的北京多克全部股权转让或转让给北京大克或其指定代表为止。
股权质押协议
北京大可、北京多可及北京多可的股东已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据此,北京多客的股东已将其拥有的北京多客全部股权,包括就股份支付的任何利息或股息,质押予北京多客,作为担保权益,以保证北京多客及其股东履行其各自于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购买期权协议及授权书项下的义务。于发现任何可能导致违约事件(定义见股权质押协议)的情况或事件发生后,北京大可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包括出售已质押股权权益的权利。北京大可对因其正当行使该等权利及权力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本次质押自质押股权在工商行政管理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质权人不再是北京多克的股东为止。
f-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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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 业务性质和重组(续)
(e)与VIE的合同协议(续)
独家购买期权协议
北京大可、北京多可及北京多可的股东订立独家购股权协议,据此,北京多克各股东不可撤回地向北京多克或其指定代表授出独家购股权,以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购买其于北京多克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于何时部分或全部、一次或在任何时候多次行使该等选择权,北京大可或其指定代表拥有全权酌情权。未经北京达科事先书面同意,北京达科的股东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北京达科股权,或允许其上的抵押权。该协议将继续有效,直至其股东所持有的北京多克全部股权转让或转让给北京多克或其指定代表为止。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北京大可与北京多可订立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据此,北京大可有独家权利向北京多可提供与北京多可业务有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及其他服务,包括业务管理、日常营运、战略规划等。北京大可已授予北京多可于北京多可项下注册其知识产权的权利。北京大可有权以名义价格向北京多可购买该等知识产权。北京达科提供的服务范围可能会根据北京达科的要求不时扩大。服务费支付的时间和金额由北京大可自行决定。本协议期限为无限期,除非北京大可单方面以书面形式终止协议。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集团相当大一部分业务是透过集团的VIE进行,其中公司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管理层认为,与VIE及代名人股东订立的合约安排符合中国法律及法规,并具法律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代名人股东表示,他们的行为不会违反合同安排。然而,在解释和适用中国法律和条例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包括管辖合同安排的法律和条例,这些法律和条例可能限制集团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VIE的代名人股东减少其在集团中的利益,他们的利益可能偏离集团的利益,这可能增加他们寻求违反合同安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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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业务性质和重组(续)
(e)与国际劳工组织签订的合同协议VIE(续)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续)
中国当局可能发现该集团透过VIE经营其若干业务及业务违反了禁止或限制从事该等业务及业务的公司的外国拥有权的中国法律及法规。虽然集团管理层认为中国监管当局根据现行法律及法规作出该等发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于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三项规管外商在中国投资的现行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旨在统一外国和本国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然而,由于它相对较新,在其解释和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在“外国投资”的定义中增加了全面条款,使外国投资在定义上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发布的规定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而没有对“其他方式”的含义作进一步说明。它为今后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提供了馀地,规定了合同安排作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因此,并不确定该集团的公司架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因为该集团目前正利用合约安排经营若干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业务。此外,如果国务院规定的未来立法授权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该集团是否能及时或根本不能完成这些行动可能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倘集团未能采取适当及及时措施遵守任何该等或类似的监管合规规定,集团目前的公司架构、公司管治及业务营运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倘集团的公司架构或与VIE的合约安排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及法规,中国监管当局可在其各自管辖范围内:
· 吊销这些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透过中国附属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交易,终止或对集团的营运施加限制或苛刻条件;
· 处以罚款,没收中国附属公司或VIE的收入,或施加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规定;
· 要求集团重组股权架构或营运,包括终止与VIE的合约安排及撤销VIE的股权质押登记,继而影响集团巩固、从VIE获取经济利益或对VIE实施有效控制的能力;
· 限制或禁止集团使用本次发售所得款项为集团于中国的业务及营运提供资金;或
· 采取其他可能对集团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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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业务性质和重组(续)
(e)与国际劳工组织签订的合同协议VIE(续)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续)
实施任何这些限制或行动都可能对集团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该等情况下,该集团可能无法营运或控制VIE,从而可能导致该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的VIE解固。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情况,小组失去这种能力的可能性很小。集团认为,各VIE、彼等各自股东及相关外商独资企业之间的合约安排符合中国法律,并可在法律上强制执行。该集团的运营依赖于VIE履行与该集团的合同安排。这些合同安排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由这些协议产生的争议预计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裁决。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中国法律,该等合约安排的每一方均构成该等合约安排的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然而,中国法律及法规的解释及执行及其对合同的合法性、约束力及可执行性的适用须由中国主管当局酌情决定,因此并不能保证中国有关当局会就每项合同安排的合法性、约束力及可执行性采取与本集团于此相同的立场。同时,由于中国法律制度不断演变,对许多法律、法规及细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而这些法律、法规及细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集团在VIE或VIE的代名人股东未能履行其于该等安排下的义务时可供强制执行合约安排的法律保障。
以下为集团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VIE及VIE附属公司的财务资料。8及2019年载于随附的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如下: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当前资产: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48,968 |
|
11,870 |
|
限制性现金 |
|
— |
|
501 |
|
短期投资 |
|
145,451 |
|
40,096 |
|
应收账款净额 |
|
182,269 |
|
538,537 |
|
应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款项 |
|
— |
|
15,807 |
|
应收本集团关联方款项 |
|
11,018 |
|
4,393 |
|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
11,686 |
|
16,810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15,472 |
|
15,964 |
|
净无形资产 |
|
255 |
|
35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306 |
|
3,391 |
|
总资产 |
|
415,425 |
|
647,725 |
|
流动负债: |
|
|
|
|
|
应付账款 |
|
20,270 |
|
139,336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
36,160 |
|
34,578 |
|
应缴税款 |
|
16,917 |
|
32,441 |
|
递延收入 |
|
4,227 |
|
8,161 |
|
应付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款项 |
|
— |
|
116,097 |
|
应付集团关联方的款项 |
|
1,979 |
|
— |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
5,152 |
|
15,302 |
|
负债总额 |
|
84,705 |
|
345,9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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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业务性质和重组(续)
(e)与国际劳工组织签订的合同协议VIE(续)
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续)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
|
|
|
|
|
|
|
收入共计 |
|
120,507 |
|
299,093 |
|
655,241 |
|
净收入/(损失) |
|
7,923 |
|
40,518 |
|
(5,058 |
)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
|
|
|
|
|
|
|
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11,444 |
) |
(45,598 |
) |
(133,255 |
) |
现金净额(用于)/由投资活动提供 |
|
(105,892 |
) |
(56,294 |
) |
98,305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162,979 |
|
104,716 |
|
(1,614 |
) |
汇率变动对以外币持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501 |
|
(33 |
) |
公司涉及VIE是通过披露的合同安排见上文。VIE持有的所有确认资产均在上表中披露。VIE持有的未确认创收资产包括互联网内容提供许可证、36kr的商品名、36kr的域名。com、36kr移动应用、36kr在社交网络上的官方账号、与在线广告和企业增值服务有关的客户关系、与订阅服务有关的客户名单和集结的劳动力。
根据各种合同协议,公司有权指导VIE的活动,并可将资产转移出VIE。因此,公司认为,除VIE的注册资本以及若干不可分派法定储备外,各自VIE内并无任何资产仅可用于清偿各自VIE的债务。由于各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并无就各VIE的负债向本公司一般信贷追索。目前并无需要公司向VIE提供额外财务资助的合约安排。由于该集团正透过VIE于中国进行若干业务,该集团日后可能酌情提供额外财务支持,可能令该集团面临亏损。
倘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拥有可变权益但并非主要受益人,集团概无VIE。
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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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 重大会计政策
(a)列报依据
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专家组在编制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时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b)合并原则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本公司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VIE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有权任免董事会多数成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投多数票、有权根据股东或股权持有人之间的章程或协议支配被投资方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实体。
VIE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有权指导对实体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活动,承担通常与实体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并享有报酬的实体,因此是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公司间交易及结馀已于合并时消除。
确认非控股权益是指附属公司的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当非控制性权益在不完全在集团控制范围内的有条件事件发生时可意外赎回时,非控制性权益被分类为夹层权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1。
集团记录于发行日期至最早赎回日期期间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使用有效利息法的累加,记入留存收益,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记入额外实收资本的费用。一旦额外的实收资本用尽,就会通过增加累积赤字来记录额外费用。发行优先股作为可赎回非控股权益于发行日期按公允价值确认。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赎回非控股权益于赎回值的增值分别为零、103万元及181万元。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上的综合收益净额/(亏损)包括于适用时归属于夹层权益持有人的收益净额。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夹层权益持有人应占净收入。应占非控股权益的营运累积业绩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亦于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记录为夹层股权的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内的综合收益净额/(亏损)包括在适用情况下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收益净额/(亏损)。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非控股权益应占亏损净额分别为零、零及人民币16万元。与非控股股东的交易有关的现金流量酌情在现金流量综合报表的筹资活动项下列报。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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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政策(续)
(c)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影响资产负债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并在合并财务报表及所附附注中披露报告期内的收入和支出。重大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长期资产减值的评估、可疑账款备抵、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以及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的估值和确认。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这些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很重要。
(d)职能货币和外币折算
集团的申报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该公司的职能货币为美元(“美元”)。集团中国实体、VIE及VIE的中国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各职能货币的确定依据ASC830《外币事项》规定的标准。
以功能货币以外的其他外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日的汇率折算成功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期通行的汇率折算成功能货币。外汇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记入综合收入/(损失)报表。
集团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实体的财务报表由其各自的职能货币换算成人民币。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本期产生收益以外的权益类账户按适当历史利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费用、损益按相关期间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由此产生的外币折算调整数在综合收入/(亏损)合并报表的其他综合收入/(亏损)中列报,累计外币折算调整数在股东(亏空)/权益变动合并报表中作为累计其他综合收入/(亏损)的组成部分列报。计入集团其他全面收益/(亏损)的外币换算调整总额为零,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收益人民币23万元及净亏损人民币329万元。
(e)方便翻译
综合资产负债表和综合财务报表的译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亏损)及人民币兑美元现金流量综合报表仅为方便读者,按1.00美元=人民币6.9618元的汇率计算,代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H.10统计发布中的中午买入率。概无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2019年12月31日按该汇率或按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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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f)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之日市场参与者之间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为转移负债而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记录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集团考虑其将在其中进行交易的主要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会计准则确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观察到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到的投入的使用。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中的分类依据的是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投入水平。会计指南确定了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层面的投入:
a。 一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未经调整)。
b。 二级----在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上,除报价外,可观察到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投入。
c。 第3级----对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估值方法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会计准则描述了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所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数额转换为单一现值数额。计量依据的是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数额的预期所表明的价值。费用办法是以目前更换资产所需的数额为基础的。
如果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财务模型中使用的重要投入在当前市场上变得无法观察或观察不到,就会转入或退出公允价值等级分类。这些转移被认为在发生转移的时期开始时有效。集团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将任何资产或负债移入或移出第2级。8和2019年。
集团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及应付关联方款项。
截至201年12月31日。8及2019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的公允价值与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因该等工具短期到期而产生的账面价值近似。
集团定期按公平值计量其短期投资。有关短期投资详情,请参阅附注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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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续)
(f)公允价值计量(续)
下表列出了按公允价值经常性计量并按公允价值等级分类的集团资产和负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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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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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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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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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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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年6月30日的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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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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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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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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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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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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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理财产品 |
|
— |
|
145,45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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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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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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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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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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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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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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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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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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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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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年6月30日的馀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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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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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
|
|
|
|
|
|
|
|
|
短期投资--理财产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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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62 |
|
— |
|
86,362 |
|
二级投入型理财产品采用银行公布的申购或赎回报价或采用银行每年年末提供的报价收益率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估值。
(g)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是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现金和流动性很强的投资,不受提取或使用的限制,原始到期日为3个月或更短。
(h)限制性现金
提取、使用或质押受限的现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正文中单独列报,并在现金流量合并报表中列入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总额。集团的受限制现金主要为于银行的受限制用途现金。
((一)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理财产品投资招商银行发行,该等债券可由公司于一年内按定期或任何工作日赎回。该理财产品为可变利率的无抵押,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具有高信用评级及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发行的债务证券、中央银行票据、银行间及交易所买卖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该公司利用该行公布的报价申购或赎回价格,或参考该行理财产品的预期基准收益率,按预期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进行贴现,从而按公允价值计量短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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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重要会计政策(续)
(j)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按扣除核销和可疑账款备抵后的历史账面金额列报。小组定期审查应收帐款,并在对个别馀额的可收回性有疑问时提供备抵。在评估单个应收账款馀额的可收回性时,集团考虑了几个因素,包括馀额的账龄、客户的付款历史、当前的信用状况以及当前的经济趋势。应收账款馀额在所有收款工作都已用尽后核销。
(k)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如果有的话)列报。折旧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期间采用直线法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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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使用寿命 |
电子设备和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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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5年 |
租赁权益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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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改良的租期或估计使用寿命中较低者 |
维修和保养费用记入所发生的费用,而延长财产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良费用则作为相关资产的一部分资本化.资产的报废、出售和处置通过从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中去除成本和累计折旧并在综合收入/(损失)报表中反映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来记录。
(l)长寿命资产减值
专家组评估了它的长期当事件或情况发生变化(如市场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时,具有有限减值寿命的资产。当这些事件发生时,集团通过比较资产账面金额与使用这些资产及其最终处置预计将产生的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的估计数,对减值进行评估。倘预期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总额少于资产账面值,集团根据长期资产账面值超出其按贴现现金流量法计算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值亏损,或于可得及适当时,超过可比市值确认减值亏损。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确认长寿命资产减值。
(m)权益法投资
对集团可行使重大影响力但不控制或拥有多数股权的实体的投资,按ASC主题323投资-股权法及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集团根据其占被投资人收益或亏损的份额调整权益法投资的账面值,并在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报告已确认的收益或亏损。本集团在被投资人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份额以本集团持有的普通股及实质普通股的份额为基础。集团按四分之一欠款基准记录其于36KR Global Holding(HK)Limited(“36KR Global Holding”)的股权投资业绩中所占份额。
权益法投资的减值损失在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为临时以外的价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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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n)收入确认
小组早些时候通过了ASC专题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收入”(ASC606)。ASC606称,于承诺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确认收入,金额反映集团预期有权以该等商品或服务换取的代价。集团透过以下步骤确定收入确认:
·确定与客户签订的一项或多项合同;
·确定合同中的履行义务;
·交易价格的确定,包括对可变对价的约束;
·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当(或作为)集团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以下为本集团主要收入来源的会计政策说明。
i。 在线广告服务
在线广告收入主要来自与客户的广告合同,该合同允许广告主在公司PC网站的约定区域、移动应用程序和其他社交网络的官方账号上投放广告,主要以微博、微新/微信和头条(统称“36kr平台”)的不同格式并在特定时期内投放广告。集团以全屏显示、横幅、弹窗等多种形式展示客户提供的广告。集团亦根据客户的要求协助制作广告,并将广告张贴于36KR平台,以协助推广客户的产品及提升其品牌知名度。集团已发展于36KR平台上产生及发行自有及第三方优质内容的能力,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第三方内容可用于履行向客户作出的承诺。
集团产生其在线广告服务收入主要(i)按每日广告展示固定收费,即已知的每日成本(“CPD”)模式,及(ii)按36KR平台上发布的每条广告固定收费,即集团所指的每条广告成本基础。集团根据ASC606项下扣除折扣及增值税(“增值税”)后从其广告客户收取的费用金额确认收入。
集团与客户的在线广告合同可能包括多项履约义务。就该等安排而言,集团根据其相对独立售价将收益分配予每项履约责任。该集团通常根据独立销售时向客户收取的价格来确定每项不同履约义务的独立销售价格。
在持续专业发展模式下,签订了一项合同,为在一段时期内提供的广告服务确定固定价格。鉴于广告客户平均从广告中获益,本集团于展示期间按直线确认收入,但须符合所有收入确认标准。在按广告成本计算模式下,由于客户所享有的所有经济利益可于广告最初张贴时大幅实现,故集团于其最初张贴广告的时间点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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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收入确认(续)
第二部分。 企业增值服务
校长集团向客户提供的企业增值服务载列如下:
(i) 整合营销
该集团帮助其客户制定量身定做和多样化的营销策略,以提高其营销效率。整合营销服务包括提供营销计划、营销活动组织与执行、公共关系等。
(二) 脱机事件
集团举办峰会、论坛、行业会议及粉丝节等多元化活动,务求创造品牌建设机会,促进业务合作及投资机会。集团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客户其后成为该等活动的赞助商,包括赞助商以讲者身份参与、推出赞助商的新产品、于活动过程中于线下活动及36KR平台投放广告。
(三) 咨询
集团透过利用集团广泛的新经济参与者网络,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其寻求新商机及合作伙伴。
在某些情况下,本集团聘请第三方供应商履行其合同义务,提供上述部分服务。在这些情况下,在将服务转移给客户之前,集团控制并承担此类服务的责任。集团有权指示供应商履行服务及控制转让予其客户的货物或资产。此外,该集团将供应商提供的独立服务组合及整合为向其客户提供的指定营销或业务咨询解决方案。因此,该集团认为,它应将收入确认为其有权获得的对价毛额的本金,以换取所转让的特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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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n)收入确认(续)
第二部分。 企业增值服务(续)
虽然上述三项服务中的每一项均向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但集团于该等合约安排中的整体承诺是以固定费用转让一项合并项目,即整合营销或业务咨询解决方案,个别服务为其投入。综合服务是为客户定制的,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因此,该集团将合同中的这类成套服务合并为单一的履约义务。线下活动大多在几天内完成,整合营销解决方案、商务咨询等合同大多在一年内完成。这些收入在这类事件和活动期间按比例确认。
除上述传统营销服务外,集团透过配备大显示屏、传感器及扬声器的互动营销分配器提供互动营销服务。集团通常使用机器为客户的新产品提供推广服务。在提供这些服务时确认收入,并根据在一段时间内分发的物品数量或以固定合同价格确定收入。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该等服务的收益并不显着。
(三)。 订阅服务
(i) 机构投资者和企业认购服务
a.专家组提供机构投资者订阅服务,面向机构投资者和新经济公司的一揽子服务,包括在36kr平台上创建他们的黄页、在36kr平台上发布关于客户的文章、优先访问36kr的线下活动等。对于企业订户,我们还提供在线课程和一对一的咨询。集团提供该等认购福利,并收取固定期间的认购费。
机构投资者和企业认购服务均涉及多项履约义务。集团根据其相对独立销售价格将收入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该集团通常根据独立销售时向客户收取的价格来确定每项不同履约义务的独立销售价格。在独立售价不能直接观察到的情况下,独立售价的最佳估计数是考虑到具有相似特点的集团的广告或企业增值服务的定价,以及具有相似格式的广告或服务以及来自竞争对手和其他市场情况的报价。对于大多数这类合同,履约义务在一年内完成。收入是在提供这类服务或根据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提供服务期间确认的。
(二) 个人订阅服务
集团为其个人订户提供付费栏目、线上课程及线下培训服务。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个人订阅服务产生的付费栏目及网上课程收益并不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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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收入确认(续)
(三)。 订阅服务(续)
(二)个人订阅服务(续)
的收入付费栏目和在线课程来源于在36KR平台上向个人提供收费的在线内容。付费栏目和在线课程产生的收入在个人订户可以受益的经济时期内平均确认,而经济时期通常不到一年。
集团还提供两种形式的线下培训服务。一个是由集团组织的,集团负责向个人订户提供培训,并对确定价格负有主要责任和广泛的酌处权。因此,集团被视为该等交易的主要承付人,并按毛额确认收益。集团提供的另一种线下培训服务形式是帮助招募学员,协调培训组织者和主办者指导的培训活动。由于集团认为自己是该等安排的代理人,故于服务期内按净额确认收入。
在下表中,总收入按上述主要服务项目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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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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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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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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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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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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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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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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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广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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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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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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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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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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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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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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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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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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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机事件 |
|
31,670 |
|
53,711 |
|
53,861 |
|
咨询 |
|
516 |
|
6,510 |
|
15,264 |
|
企业增值服务收入 |
|
42,465 |
|
100,238 |
|
319,469 |
|
订阅服务 |
|
|
|
|
|
|
|
机构投资者认购服务 |
|
2,299 |
|
14,368 |
|
20,039 |
|
企业订阅服务 |
|
— |
|
— |
|
2,077 |
|
个人订阅服务 |
|
1,785 |
|
10,704 |
|
30,595 |
|
订阅服务收入 |
|
4,084 |
|
25,072 |
|
52,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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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共计 |
|
12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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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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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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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收入确认(续)
合同结馀
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不同于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时间。集团记录合同资产,条件是集团有权以其转让给客户的货物或服务换取对价,而且该权利以时间推移以外的其他条件(例如,实体的未来业绩)为条件。应收账款为发票金额及发票前确认的收入,当集团已履行其履约义务并有无条件的受付权时。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该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内并无录得合约资产。
倘客户于集团向客户转让货品或服务前支付代价,或集团有权获得无条件的代价金额(即应收款项),则集团应于付款或付款到期时(以较早者为准)将该合约列为合约责任。合同责任是集团向客户转让其已收到客户对价(或应付对价金额)的货物或服务的义务。预收款项和递延收入涉及期末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主要包括从广告商收到的费用。由于合同期限一般较短,大多数履约义务在下一个报告所述期间得到履行。合同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为递延收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收益期初计入合同负债馀额的2018年、2019年分别为零、355万元、423万元。
实际权宜之计和豁免
本集团一般因摊销期间一般为一年或一年以下而在发生时支出销售佣金,该等成本记录于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内。
(o)收入成本
集团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i)与内容制作有关的人事开支(二)广告内容制作费用,如视频制作费用;(三)企业增值服务执行费主要包括广告资源采购费用、场地费和线下培训费用;(四)设备场地租赁费和运营费用。
(p)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主要包括与人员有关的开支,包括与销售及市场推广人员有关的销售佣金及股份酬金开支;市场推广及推广开支包括推广活动外判成本;租金开支及折旧开支。
广告费用是记为已发生的费用,并包括在销售和营销费用中。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广告开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14万元、人民币376万元及人民币0.7万元。
(q)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从事一般公司职能的雇员的薪金和有关费用,包括财务、法律和人力资源;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与这些职能部门使用设施和设备有关的费用,如折旧、租金和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一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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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研究和开发费用
研发开支主要包括(i)与集团PC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及移动网站的开发、增强及维护有关的人事开支;(ii)与新技术及产品开发及增强有关的开支;及(iii)服务器的租金开支及折旧。
就内部使用软件而言,集团就初步项目阶段及实施后-运营开发阶段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与现有平台的维修或保养有关的费用。在应用程序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被资本化,并在估计使用寿命期间摊销。由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公司研发费用数额并不重要,因此,开发内部使用的软件所产生的所有开发费用均已作为已发生的费用入账。
就外部使用软件而言,开发外部使用软件所产生的费用没有资本化,因为从技术可行性达到之日起至软件上市之日这段时间历来很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数额并不重要。
(s)业务租赁
如果资产所有权的所有回报和风险基本上都留在出租人手中,则租赁应作为经营租赁入账。经营租赁项下支付的款项在租赁期内直线记入综合收入/(损失)报表。集团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资本租赁。和2019年。
(t)股份补偿
授予雇员的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包括受限制股份单位及购股权,均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都是在IPO之前。对于只包含服务条件的奖励,采用直线归属法确认基于股份的补偿费用。对于有业绩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认为业绩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采用分级归属法对股份报酬费用进行记录。专家组早些时候通过了ASU2016-09,从所提出的最早时期开始,以确认没收在发生时对赔偿费用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但由于授予时作为奖励基础的股票并未公开交易,因此存在缺乏市场性的折让。确定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需要对我们预计的财务和经营业绩、我们独特的业务风险、我们股票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估值时的经营历史和前景作出复杂和主观的判断。
该集团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估计购股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使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份奖励的估计公允价值,受到标的普通股公允价值以及关于若干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的影响。这些变量包括标的普通股在预期授予期内的预期波动性、实际和预计的购股权行权行为、无风险利率和任何预期股息。未按市场价格报价的基础普通股按收益法估值。标的普通股预计公允价值的确定,由于其有限的财务和经营历史,以及独特的经营风险,需要进行复杂、主观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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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股份报酬(续)
撤销裁决并同时授予替代裁决,作为对被撤销裁决条款的修改(“修改裁决”)入账。如果已达到原归属条件或新归属条件,则确认与修改裁决有关的补偿费用。如果预期裁决是根据原来的归属条件作出的,则不论雇员是否符合经修订的条件,均会确认补偿成本。这种赔偿费用不能低于原裁定赔偿额的授予日公允价值。增量赔偿费用按重置裁定的公允价值在注销日超过注销裁定的公允价值的数额计量。因此,就修改奖励而言,集团确认新奖励的归属期内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包括(i)股份为基础的补偿的增量部分在剩馀归属期内摊销,及(ii)原奖励的任何未经确认的补偿成本,使用原期限或新期限(以每个报告期较高者为准)。
(u)雇员福利
集团综合附属公司、VIE及VIE于中国的附属公司(“中国实体”)参与政府授权的多雇主界定供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若干退休、医疗及其他福利福利。有关劳动法规要求中国各单位根据合格职工的月基本报酬,按规定的缴款率向当地劳动和社会福利部门缴纳月缴款。有关地方劳动和社会福利部门负责履行所有退休福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实体除每月缴款外没有进一步的承诺。对该计划的缴款按所发生的费用入账。计入综合收益/(亏损)合并报表成本费用的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适当为人民币912万元、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2179万元及3290万元。
(五)税收
所得税
现行所得税是根据为财务报告目的的净收入提供的,并根据有关税务管辖区的条例,根据为所得税目的不能评估或扣除的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调整。
该集团遵循所得税会计的债务法。根据这一方法,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财务报表账面金额与现有资产和负债税基之间的临时差额确定的,适用的法定税率将在临时差额预计抵消期间生效。该集团记录了一项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税项资产的数额,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税率变动对递延税款的影响在变动期间的综合收入/(损失)报表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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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税(续)
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为了评估不确定的税收状况,专家组对税收状况计量和财务报表确认采用了比不采用门槛值更有可能采用的两步法。在分两步走的办法下,第一步是通过确定现有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该状况更有可能持续下去,来评估待确认的税收状况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如果有的话)。第二步是将税收优惠作为结算时实现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金额来衡量。集团于综合资产负债表应计开支及其他流动负债项下及综合收益/(亏损)表其他开支项下确认任何利息及罚款(如有的话)。集团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任何尚未确认的不确定税项状况。
(w)其他收入----其他净额
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净额主要是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外汇损益和政府补贴,其中主要包括从省和地方政府收到的在其管辖范围内经营企业的财政补贴。这种收入在收到赠款时已经确认,不需要满足进一步的条件。
(十)综合收入
综合收益定义为集团于某期间因交易及其他事件而产生的权益变动以及不包括股东投资和分配给股东的交易的情况。综合收益在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列报。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所列累计其他全面收入/(亏损)包括外币折算。
(y)关联方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在作出财务和经营决定方面施加重大影响,则被认为与另一方有关。当事人如果受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家庭成员或亲属、股东或关联公司,也被视为亲属关系。
(z)分段报告
集团的首席营运决策者(“CODM”)已被确定为其首席执行官,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及评估集团整体表现的决定时,负责审阅综合结果。因此,该组只有一个可报告的部分。为了内部报告的目的,专家组不对市场或细分市场加以区分。公告称,该集团的长期资产大致全部位于中国,而该集团的收益大致全部来自中国。因此,没有提出地理部分。
集团的组织结构基于CODM用来评估、查看和运行集团业务运营的多个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础、服务和技术的同质性。专家组的报告部分是根据其组织结构和专家组CODM为评价报告部分的结果而审查的资料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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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aa)法定储备金
集团的合并附属公司、于中国成立的VIE及VIE的附属公司须向若干不可分派反向基金作出拨款。
根据适用于在中国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公司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的附属公司须从其年度税后利润(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拨款予储备基金,包括普通储备基金、企业扩展基金及员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拨入普通储备基金的款项必须至少为按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年税后利润的10%。普通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不需要拨付。企业扩展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的拨款由各公司酌情决定。
此外,根据中国公司Law,集团注册为中国境内公司的VIE须从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的年度税后利润中拨出款项予不可分派储备基金,包括法定盈馀基金及酌情盈馀基金。法定盈馀基金的拨款额须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的年税后利润的10%。法定盈馀资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需要拨付。酌情盈馀基金的拨款额由公司酌情决定。
普通公积金、企业扩展基金、法定盈馀基金和酌定盈馀基金的使用,仅限于弥补各自公司的亏损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是一项负债性质的基金,仅限于为支付给员工的特别奖金和所有员工的集体福利提供资金。这些准备金均不得以现金分红、借款或垫款的方式转入公司,也不得进行分配,但清算时除外。
就该集团于中国成立的实体作出上述储备资金的溢利拨款分别为人民币0.1万元、人民币364万元及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人民币108万元。
(ab)每股净收益/(亏损)
每股净收益/(亏损)按照ASC260“每股收益”计算。两类方法用于计算集团拥有可供分配的净收入的情况下的每股收益。在两级法下,净收益根据其参与权利在普通股和其他参与证券之间分配。公司的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可被视为参与证券,因为倘集团于若干情况下拥有可供分派的净收入,彼等有权按犹如转换基准收取股息或分派。净损失不分配给其他参与证券,因为它们没有义务根据合同条款分担损失。
摊薄后每股收益/(亏损)计算方法为,按摊薄后普通股等价物股份(如有)的影响调整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亏损)除以该期间在外流通的普通股及摊薄后普通股等价物股份的加权平均数目。稀释等效股不包括在每股稀释收益的计算中,如果它们的影响是反稀释的。普通股等同物由与本集团有关的可发行普通股组成"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采用IF转股法,以及于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或购股权获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采用库藏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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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根据经修订的2012年《初创企业法》(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 of2012)或《就业法案》(jobs Act),该集团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EGC)。作为EGC,集团无须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至私营公司另须遵守该等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
财务方面金融工具---总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2016年1月,FASB发布ASU2016-0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等若干方面进行了修订。这项修正要求所有股权投资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通过净收入确认(权益会计法核算的变动或导致被投资单位合并的变动除外)。本准则适用于2017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包括上市公司在该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该标准自2018年12月15日后对本集团生效。集团于2019年1月1日采纳ASU2016-01,而采纳对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金融工具---总体而言:信贷损失。2016年6月,FASB发布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专题326)》,对其范围内的工具信用损失核算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新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模式称为当前预期信贷损失(“CECL”)模式,将适用于:(1)存在信贷损失并以摊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2)某些表外信贷风险。这包括贷款、持有至到期债务证券、贷款承诺、财务担保、租赁净投资以及再保险和贸易应收款。这取代了现有的发生损失模型。本指引对上市公司自2019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及该等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将允许所有实体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内对上市公司提前采用。该标准对集团自2020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生效。专家组目前正在评估该准则将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产生的影响。
租约.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2016-02《租赁(主题842)》,明确了租赁的会计核算。对于经营性租赁,ASU2016-02要求承租人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最初以租赁付款现值计量。该标准还要求承租人确认单一的租赁成本,其计算方法是在租期内按一般直线方式分配租赁成本。此外,本标准还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披露有关租赁交易的某些关键信息。ASU2016-02对上市公司自2018年12月15日后的年度报告期及该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该标准对集团于2019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及于2020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集团将自2020年1月1日起采用新租赁标准,采用可选过渡方式,于采纳期间透过累积效应调整而非追溯调整过往期间及一揽子实际权宜之计。于2019年期间,该集团已就可能嵌入租赁收集所有租赁协议及其他合约协议,并进行评估以供初步采纳。根据评估,集团目前认为最重大变动将与集团若干范围内经营租赁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上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约人民币4187万元及人民币4211万元有关。公司预计不会因采用新准则而对净资产及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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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续)
现金流量表。2016年8月,FASB发布ASU2016-15《现金流量表-若干现金收支分类》,明确了现金流量表中若干现金收支的列报和分类。本指引适用于2017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发布的财务报表,以及上市公司在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提前收养。该标准对集团自2018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及自2019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集团于2019年1月1日采纳ASU2016-15,该采纳对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现金报表流量(专题230)。在2016年11月,FASB发布了ASU2016-18,现金流量表(主题230):受限现金。这一ASU影响到所有拥有受限制现金或受限制现金等价物的实体,要求它们在主题230下提交现金流量表。ASU2016-18要求现金流量表解释期间现金、现金等价物总额的变化,以及一般描述为限制性现金或限制性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本指引对所有实体自2018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及自2019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集团于2019年1月1日采纳ASU2016-18,而采纳对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专题820)。2018年8月,FASB发布ASU2018-13,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披露框架--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的变更,取消、增加和修改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某些披露要求。在此指导下,上市公司将被要求披露用于为第三级公允价值计量编制重大不可观测投入的范围和加权平均数。该指南对所有实体自2019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间有效,但允许实体早日采用整个标准,或仅采用消除或修改要求的规定。专家组目前正在评价通过这一指导意见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集团预期该采纳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企业合并(主题805)。2017年1月,FASB发布ASU2017-01,《企业合并》(主题805):明确企业的定义,协助实体评估交易是否应作为资产或企业的收购(或处置)入账。《指导意见》要求,当购置(或处置)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基本上全部集中在单一可识别资产或一组类似的可识别资产时,这组综合资产和活动(统称为“一套”)就不是一项业务。如果不符合这些标准,《指导意见》(1)要求,要将其视为一项业务,一套至少必须包括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进程,这些投入和进程共同大大有助于创造产出的能力;(2)取消了对市场参与者是否能够取代缺失要素的评价。本指引对所有实体自2018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及自2019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集团于2019年1月1日采纳ASU2017-01,而采纳对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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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续)
投资---股本证券(专题321)、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专题323)以及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专题815)。2020年1月,FASB发布ASU2020-01《投资-权益类证券(Topic321)、投资-权益法与合资企业(Topic323)、衍生品与套期保值(Topic815)--厘清Topic321、Topic323、Topic815之间的互动》,明确了Topic321下权益类证券的核算与Topic323下权益法核算下投资的互动,以及Topic815下若干远期合约和购买期权的核算。修正案澄清,一个实体应考虑可观察到的交易,这些交易要求它要么在采用衡平法之前,要么在停止采用衡平法之后,采用或停止采用衡平法核算,以便按照专题321采用替代计量办法。本标准对上市公司自2020年12月15日后的会计年度及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该标准对本集团自2021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及该等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专家组目前正在评价通过这一指导意见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所得税(专题740)。2019年12月,FASB发布ASU2019-12《所得税(话题740)--简化所得税核算》,通过取消话题740《所得税》中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简化了所得税核算。修正案还澄清和修正了现有的指导意见,从而改进了专题740其他领域的一致适用或简化了公认会计原则。本标准适用于2020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以及上市公司在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允许提前收养。该标准适用于2021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集团,以及2022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专家组目前正在评价通过这一指导意见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4.浓度和风险
(a)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
客户占集团截至本年度总收入逾10%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及超过集团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净额的10%如下:
|
|
截至20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收入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
|
|
|
|
|
|
顾客a |
|
11 |
% |
19 |
% |
|
* |
顾客b |
|
11 |
% |
— |
|
— |
|
顾客d |
|
— |
|
— |
|
31 |
% |
|
|
|
|
|
|
|
|
|
|
截至200年 |
|
||
应收账款 |
|
2018 |
|
2019 |
|
|
|
|
|
|
|
顾客a |
|
30 |
% |
11 |
% |
顾客d |
|
— |
|
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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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浓度和风险(续)
(a)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续)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占集团总成本及开支超过10%及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占集团应付账款超过10%的供应商如下:
|
|
截至20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费用和开支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
|
|
|
|
|
|
供应商四 |
|
— |
|
— |
|
27 |
% |
|
|
截至200年 |
|
||
应付账款 |
|
2018 |
|
2019 |
|
|
|
|
|
|
|
供应商一 |
|
16 |
% |
|
* |
供应商四 |
|
— |
|
57 |
% |
*低于10%
(b)信贷风险
集团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应收客户、关联方及其他方款项。这些资产承受信贷风险的最大风险是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期的资产账面金额。集团预期,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所处司法管辖区内的声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短期投资并无重大信贷风险。集团认为,并无暴露于不寻常风险,因为该等金融机构拥有高信贷质素。
集团认为,应收关联方款项并无重大信贷风险。应收客户账款在中国通常是无担保的,集团对其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及其对未清馀额的持续监测过程减轻了这方面的信用风险。
(c)外币风险
集团的经营交易主要以人民币计价,不能自由兑换为外币。人民币的币值随着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和国际经济政治的发展而变化。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集团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管理机构办理,这些机构需要一定的证明文件才能办理汇款。
(d)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集团须取得若干牌照以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牌照、互联网视听节目传送牌照、互联网出版牌照及增值电信牌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可能因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颁发。倘无该等牌照,中国政府可命令集团停止其服务,而该等服务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营运造成干扰。于报告日期,集团已取得有关当局对增值电信牌照更新的批准,并正就该等业务的若干营运申请其他牌照及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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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
|
|
|
|
|
应收账款 |
|
184,339 |
|
549,950 |
|
减:可疑账款备抵 |
|
(2,070 |
) |
(11,413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182,269 |
|
538,537 |
|
应收账款不计利息,期限一般在90至270天之间。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条款适用于满足特定信贷要求的某些合格长期客户。
可疑账户备抵的变动情况如下:
|
|
截至20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
|
|
|
|
|
|
|
年初结馀 |
|
— |
|
— |
|
(2,070 |
) |
增列经费 |
|
— |
|
(2,070 |
) |
(9,504 |
) |
注销 |
|
— |
|
— |
|
161 |
|
年底结馀 |
|
— |
|
(2,070 |
) |
(11,413 |
) |
6.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包括以下各项: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
|
|
|
|
|
版权预付款项 |
|
— |
|
25,000 |
|
存款 |
|
3,151 |
|
6,245 |
|
预付设备地点租赁费 |
|
3,451 |
|
3,216 |
|
预付办公室租金和水电费 |
|
2,381 |
|
2,672 |
|
信息技术服务预付款 |
|
1,337 |
|
1,957 |
|
预付采购费用 |
|
— |
|
1,121 |
|
其他 |
|
1,366 |
|
1,641 |
|
共计 |
|
11,686 |
|
41,8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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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网络由以下部分组成: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
|
|
|
|
|
电子设备和计算机 |
|
13,267 |
|
16,274 |
|
办公室家具和设备 |
|
1,575 |
|
2,130 |
|
租赁权益的改善 |
|
3,066 |
|
4,191 |
|
共计 |
|
17,908 |
|
22,595 |
|
减:累计折旧 |
|
(2,436 |
) |
(6,631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15,472 |
|
15,964 |
|
折旧费用为人民币49万元、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人民币159万元及人民币420万元。
8. 权益法投资
a。 北京华科科技
于2017年11月,该集团向北京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华科”)投资人民币350万元,后者为一家从事向媒体企业及媒体从业人员提供综合多项技术解决方案的公司,以换取华科38.89%股权。由于集团对华科的财务及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故集团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投资。于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权益法投资于华科的账面值分别约为人民币295万元及零。
2018年8月,华科股份曾因经营业绩不及预期而停牌,2019年1月完成对华科股份的解散。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集团确认已于2019年1月悉数收取的其他应收款项人民币16万元。
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所录得于华科的权益法投资亏损分别为人民币55万元及人民币279万元。
b。 36KR Global Holding
直至2019年7月,集团于香港拥有100%权益的投资控股公司36KR Global Holding于当时拥有集团于新加坡的附属公司Krasia Plus Pte.Ltd.(“Krasia”)75%股权。详情载于附注11。
同时,于2019年7月,36KR Global Holding收购36KR Japan Co.,Ltd.(“36KR Japan”)67.5%股权,代价为300万日元,相当于约人民币200万元。36KR Japan是36KR在日本开展类似业务的平台。
前述交易完成后,36KR Global Holding成为集团拥有集团海外业务的投资控股公司,由于刚刚起步,对集团并无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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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权益法投资(续)
b。 36KR Global Holding(续)
于2019年9月下旬,集团与其中一名D系列优先股投资者Lotus Walk Inc.(“Lotus”,由Bytedance Ltd.100%拥有)订立投资协议(“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该集团向Lotus转让36KR Global Holding的51%股权,以换取Lotus向36KR Global Holding提供的资源及技术,以发展其海外业务,该集团亦同意以现金出资600万美元。Lotus于出售日期向36KR Global Holding提供的资源及技术的公允价值约为627万美元,由公司在一间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下厘定。因此,36KR Global Holding不再为集团附属公司,而36KR Global Holding馀下49%股权按权益法入账为投资,而集团开始按一个季度的欠款基准将其应占经营业绩入账至综合收益/(亏损)报表。集团确认36KR Global Holding解固产生的收益约人民币1150万元。
9. 应缴税款
以下为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应缴税款汇总: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
2018 |
|
2019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
|
|
|
|
|
应付增值税 |
|
8,014 |
|
18,127 |
|
应缴企业所得税 |
|
7,492 |
|
13,458 |
|
为雇员预扣个人所得税 |
|
718 |
|
2,628 |
|
须缴付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
|
538 |
|
911 |
|
其他 |
|
155 |
|
217 |
|
共计 |
|
16,917 |
|
35,341 |
|
10.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以下为截至201年12月31日的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汇总表。8和2019年: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
|
|
|
|
|
应计专业费用 |
|
780 |
|
27,788 |
|
应计办公室租金支出 |
|
2,483 |
|
2,337 |
|
累算雇员福利开支、膳食及旅费 |
|
899 |
|
714 |
|
保证存款 |
|
45 |
|
410 |
|
其他 |
|
945 |
|
2,059 |
|
共计 |
|
5,152 |
|
33,3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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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可赎回的非控股权益
2018年1月,北京多客在新加坡成立Krasia,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实缴股本为3000美元,分为3000股普通股。Krasia的主要业务为经营电讯、媒体及科技创业的网上平台,拟于东南亚从事北京多科的同类业务。根据若干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北京多科、Krasia于2018年3月订立的股东协议(“SHA”),Krasia向投资者(“RCPS股东”)配发及发行可赎回可换股优先股(“RCPS”),代价约为106万美元。发行后,北京多科拥有Krasia约56.25%股权。
SHA称,发生若干不在Krasia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时,多数RCPS股东有权要求Krasia以每股RCPS认购价的1.5倍赎回RCPS股东所持有的所有RCPS。北京多克为Krasia向RCPS股东作出的该等赎回义务提供担保。因此,集团认为Krasia是一个VIE,因为北京多克持有的普通股代表有风险的股权,不足以在没有额外附属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Krasia的预期活动提供资金。此外,由于集团有义务承担所有可能对Krasia产生重大影响的亏损及有权从Krasia收取利益,且集团有权指导Krasia最重大的活动。因此,集团被视为Krasia的主要受益人,并根据ASC810,Consolidation合并Krasia。
由于Krasia拥有可由非控股股东赎回的优先股,RCPS股东于发生若干并非完全在Krasia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时,将RCPS入账为夹层股权的可赎回非控股权益。
2019年7月,北京多克将其持有的Krasia全部56.25%股权转让给集团附属公司36KR Global Holding,总代价为3000美元。36KR Global Holding随后于2019年7月向其其中一家RCP,01VC Poseidon Fund I,L.P.收购Krasia额外18.75%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48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36KR Global Holding拥有Krasia75%的经济所有权。
如附注8所述,于2019年9月,鉴于集团对36KR Global Holding的解固,来自Krasia RCP的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相应地被取消承认。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可赎回非控股权益金额变动如下: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年初结馀 |
|
— |
|
7,731 |
|
增列 |
|
6,706 |
|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1,025 |
|
1,808 |
|
回购 |
|
— |
|
(4,803 |
) |
处置 |
|
— |
|
(4,736 |
) |
年底结馀 |
|
7,73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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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普通份额
于2018年12月,该公司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股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公司成立时发行了一股普通股。
2019年8月,公司股东同意将授权股份增加至5,000,000,000股。如附注1(b)所述,公司于2019年8月向北京多科及协利的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发行普通股及优先股,作为代价以交换彼等各自于北京多科持有的类似股权。于2019年8月重组完成后,授权普通股为4,326,574,000股,其中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为189,388,00股及与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有关的可发行股份为63,567,850股,授权、发行及发行在外系列A-1,A-2,B-1,B-2,B-3,B-4及C-1优先股分别为65,307,00,101,261,000,250,3000,14,593,000,56,105,000,20,982,000及164,876,000股。
2019年11月8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IPO),新发行共计34,500,000股A类普通股,代表1,380,00股ADS,价格为每股ADS14.5美元。
紧随IPO完成后,公司采用双类股架构,由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0.0001美元。创始人持有的96,082,700股普通股,按一比一基准重新指定为B类普通股,其馀普通股按一比一基准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以及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优先股,包括系列A-1、A-2、B-1、B-2、B-3、C-1及C-2,于紧接IPO完成前按一比一基准自动转换及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及D系列优先股于紧随IPO完成时转换为40,044,520股A类普通股,反映按首次公开发售价格每ADS14.50美元计算的转换率的反摊薄调整,导致该等D系列优先股的普通股增加44,521股。
每份A类普通股有权每股一票,每份B类普通股有权每股二十五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则不能转换为B类普通股。该公司得出结论认为,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并未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841,275,820股及B类普通股96,08.27万股,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为61,006,382股。
于2019年10月,该公司向若干雇员回购2,561,468股普通股,总代价约为人民币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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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A、下表汇总截至201年12月31日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发行情况。8.
姓名 |
|
签发日期 |
|
发行价格 |
|
股份数目 |
|
|
|
|
|
|
|
A-1系列优先股 |
|
201年11月 |
|
0.01 |
|
62,273,127 |
A-2系列优先股 |
|
2012年6月 |
|
0.06 |
|
81,008,717 |
B-1系列优先股 |
|
2015年9月 |
|
1.24 |
|
200,241,529 |
B-2系列优先股 |
|
2016年5月 |
|
3.21 |
|
11,674,379 |
B-3系列优先股 |
|
2015年9月 |
|
1.24 |
|
12,141,515 |
B-3系列优先股 |
|
2016年11月 |
|
3.12 |
|
7,220,212 |
B-4系列优先股 |
|
2016年3月 |
|
3.21 |
|
7,004,073 |
B-4系列优先股 |
|
2016年12月 |
|
3.21 |
|
2,334,688 |
C-1系列优先股 |
|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 |
|
1.53 |
|
164,876,000 |
b。于2019年3月,其中一名A-1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所持有的10,027,455股A-1系列优先股重新指定为B-3系列优先股,随后转让予一名新投资者,总金额为人民币27,140,00元。集团并未从本次交易中获得任何收益。
集团认为,该等重新指定实质上与购回及注销A-1系列优先股及同时发行B-3系列优先股相同。因此,集团录得1)系列A-1优先股的公平值与系列A-1优先股的账面值相对于留存收益的差额,或在无留存收益的情况下,(二)A系列优先股公允价值与B系列优先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同分配给优先股股东。
c。于2019年4月,创办人兼公司雇员所持有的17,215,818股及11,643,239股普通股分别重新指定为B-3系列及B-4系列优先股,继而分别转让予若干新投资者,总金额为人民币30,896,752元及人民币36,756,00元。集团并未从本次交易中获得任何收益。
集团认为,该等重新指定,实质上与购回及注销普通股及同时发行优先股相同。因此,该公司录得1)普通股公允价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分别为人民币29,956,000元及人民币20,261,00元,用于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B-3系列及B-4系列优先股,以对抗额外实收资本或于额外实收资本耗尽后增加累计赤字;及2)优先股公允价值与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230,000元及人民币15,554,00元,用于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B-3系列及B-4系列优先股,作为公司综合收益/(亏损)合并报表中的股份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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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3、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d.就优先股股东因采纳附注15所载2016年激励计划而摊薄其权益作出补偿,(i)于紧接重组前的2019年8月,15,553,793股普通股及12,927,101股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重新指定为A-1、A-2、B-1、B-2及B-3系列优先股,然后无偿转让予A-1、A-2、B-1、B-2及B-3系列优先股的现有持有人。(ii)向A-1、A-2、B-1、B-2及B-3系列优先股的现有持有人发行合共67,311,809股A-1、A-2、B-1、B-2及B-3系列优先股,无须支付代价。
该公司认为,上文(i)段所述普通股股东重新指定及自由转让股份予优先股股东,实质上与普通股股东作出的贡献相同,其后注销该等普通股,并同时发行优先股而无代价。因此,该公司将注销的普通股的票面价值记入额外实收资本,并将优先股的公允价值记入优先股股东视为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留存收益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从额外实收资本中收取费用,或在额外实收资本耗尽后增加累计赤字。
上文(ii)段所述优先股的发行在发行之日按公允价值确认为保留收益夹层,或在没有保留收益的情况下,通过从额外实缴资本中收取费用,或在额外实缴资本耗尽后增加累计赤字。
e。经计及上述交易后,并根据附注1(b)所载重组,于2019年8月,公司分别向北京多科及协利的同一组优先股股东发行65,307,00股、101,261,00股、250,300股、14,593,00股、56,105,00股、20,982,00股及164,876,00股A系列1,A-2,B-1,B-1,B-2,B-3,B-4及C-1优先股,作为代价,以换取彼等各自于北京多科持有的同类股权。如附注1(c)所载,公司根据重组发行的普通股及优先股的效力已追溯至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的最早期间开始时或原发行日期(以较晚者为准)。
F.2019年8月,公司RE-指定创始人持有的12,545,000股普通股为C-2系列优先股,然后转让给C-1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之一。公司未从本次交易中获得任何收益。
C-2系列优先股没有赎回权或清算优先权,与其他优先股股东享有相同的投票权,即每一系列C-2优先股应享有与该等优先股可转换为的普通股总数相等的投票权,该等优先股的持有人应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就成员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进行表决。此外,C-2系列优先股享有与C-1系列优先股相同的分红权,优先于B-4、B-3、B-2、B-1、A-2、A-1系列优先股和普通股的任何股息。倘董事会宣派任何股息,就每名系列C-2优先股持有人而言,非累积股息相等于(i)宣派的每股股息乘以(ii)该等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持有的优先股数目;
该公司在发行日将C-2系列的公允价值记录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夹层权益中,与留存收益对比,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通过从额外实缴资本中收取费用,或在额外实缴资本耗尽后增加累计赤字。
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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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3、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g。于2019年9月下旬,该公司向若干优先股股东发行39,999,999股D系列优先股,总购买价为24,00,000美元。D系列优先股除D系列优先股优先于C-2、C-1、B-4、B-3、B-2、B-1、A-2、A-1系列优先股在分红权、清算优先权、赎回权等方面享有与C-1系列优先股相似的权利、优惠和特权外。
所有A-1、A-2、B-1、B-2、B-3、B-4、C-1、C-2及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统称为“优先股”。
H.紧随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公司将所有优先股转换为附注12所载的A类普通股。
优先股的主要权利、优惠及特权如下:
转换权
优先股(不包括未缴股款的股份)将于1)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QIPO”)时自动转换为普通股;或2)经每一类别的已发行优先股的过半数持有人就每一类别的转换作出书面同意后自动转换为普通股。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初始换股比例应为1:1,但如发生(i)股份拆细、股份股息、合并、资本重组及类似事件,或(ii)发行普通股(不包括根据公开发售发行普通股等若干事件)的每股价格低于该等发行日期或紧接该等发行前有效的换股价或其他摊薄事件,则须作出调整。
表决权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于本公司所有股东大会上,每股优先股均有权获得相等于紧接本公司有权投票的成员厘定的记录日期营业结束后该等优先股可兑换成的普通股总数的表决票数,或如无该等记录日期确立,在进行这种表决之日,或首先征求公司成员的任何书面同意之日。优先股持有人应与普通股股东一起,而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或系列,就成员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进行表决。
分红权
除备忘录及细则另有规定外,经代表已发行优先股至少三分之二投票权的优先股持有人事先书面批准,按转换基准以单一类别共同投票后,优先股持有人应有权于董事会宣布时及倘董事会宣布,收取非累积股息。
分配顺序由高级股到低级股。即从D系列优先股持有者、C-1和C-2系列优先股持有者、B-1系列优先股持有者、B-2、B-3和B-4系列优先股持有者,到A-1和A-2系列优先股持有者。在高级优先股上可分配的金额全部付清之前,不得向低级优先股分配。除非及直至优先股的所有股息已全数支付,否则不得在任何时间就普通股派付股息。
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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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倘董事会宣派任何股息,就每一系列A-1、A-2、B-1、B-2、B-3、B-4、C-1及D优先股股东(不包括系列C-2优先股股东)而言,非累积股息相等于(i)每一系列“发行价”中较高者(1+8%)n不包括发行价,乘以该等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持有的优先股数目(其中N为分数,其分子为发行日或向该等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全数支付股息的最后日期(以较后者为准)至宣布拟派发股息的日期(分母为365)之间的历日数),及(ii)宣派的每股股息,乘以该等系列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数目。
自发行日期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概无宣派优先股及普通股股息。、2018年和2019年。
清算优先权
除任何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如公司发生任何清盘、解散或清盘(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或在发生任何视为清算事件,依法可供向全体股东分配的公司全部资产和资金按以下方式分配:
优先股持有人(不包括未支付股款的股份)有权收取相等于发行价100%的每股金额,加上该等优先股的所有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D系列及C-1优先股持有人除外,彼等有权收取每股金额相等于(i)该公司每股股份(按转换基准)有权按比例收取的资产及资金中较高者;及(ii)D系列及C-1发行价(1+12%)n,加上该等D系列及C-1优先股的所有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股息(其中N为分数,其分子为D系列及C-1发行日至作出该等分派的日期之间的日历日数,其分母为365)。如公司的资产及资金不足以向D系列及C-1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悉数支付上述款项,则该等资产及资金须按该等资产及资金在该等优先股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而该等资产及资金须与该等资产及资金在该等优先股持有人本应分别享有的全部款项成比例。
分配或支付的顺序应从优先股到次级股,即D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C-1系列优先股持有人、B-1系列优先股持有人、B-2、B-3及B-4系列优先股持有人、A-2系列优先股持有人至A-1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在按优先股可分配或应付金额全额分配或支付后,公司剩馀可供分配给股东的资产和资金应按转换后股东所持股份的相对数量在全体股东中按比例分配。
视为清盘事件包括下列任何事件:(i)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安排计划或合并或其他重组,而在紧接该等合并、合并、合并、合并、安排计划或重组前的公司股东在紧接该等合并、合并、合并、安排计划或重组后合计拥有尚存实体少于百分之五十(50%)的表决权;(ii)出售、转让、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集团的全部或基本上全部资产;(iii)向第三方独家及不可撤销地许可或出售集团的全部或基本上全部知识产权(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许可或出售公司的知识产权除外);(iv)停止集团现时的主要业务线;(v)任何人士征用或征用集团的任何或全部物质资产政府权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六)集团公司发生重大损失,致使其无法继续经营的;(七)集团公司发生重大损失,致使其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继续经营的;为避免产生疑问,为IPO目的对公司进行的重组不应视为清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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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赎回权
A-2、B-1、B-2、B-3、B-4、C-1及D系列优先股须由持有人酌情赎回(A-1及C-2系列并无赎回权),于任何时间(i)公司尚未于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首次公开发售或股东书面批准的买卖,(ii)VIE协议根据适用法律被认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且VIE协议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能透过修改VIE协议予以保留,(iii)本公司、若干普通股持有人或达刚丰先生(“联合创始人”)重大违反其于本公司股东协议项下的义务、契诺或承诺,而优先股投资者并无书面豁免,(iv)本公司、若干普通股持有人或共同创办人的申述及保证包含任何重大虚假或欺诈性陈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及(v)若干普通股持有人或共同创办人重大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接受任何刑事调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联合创始人接获赎回通知后,须于接获赎回通知后九十日内赎回可赎回优先股并向股东按每股基准支付金额,计算如下:
D系列和C-1优先股的赎回价将等于(a)D系列和C-1发行价之和(1+10%)n,加上(b)D系列及C-1系列优先股的任何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其中N为分数,其分子为D系列及C-1系列优先股发行日至该等D系列及C-1系列优先股赎回日期之间的日历日数,其分母为365);
B-1、B-2、B-3及B-4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将相等于(a)B-1、B-2、B-3及B-4系列优先股发行价的120%或该等股份的公平市值(以较高者为准)的总和,另加(b)B-1、B-2、B-3及B-4系列优先股的任何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股息;
A-2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将相等于A-2系列发行价的300%加上A-2系列优先股的任何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股息的总和;
在适用法律的限制下,本公司及联合创始人应按以下顺序及优先顺序共同及个别地实施赎回并向各优先股股东支付赎回价:(i)首先,按平摊基准向D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支付D系列赎回价(ii)其次,在D系列赎回价全数支付后,按平价向系列C-1优先股持有人支付系列C-1赎回价;(iii)第三,在全额支付D系列和C-1赎回价后,按平价向系列B-1优先股持有人支付系列B-1赎回价;(iv)第四,在全额支付D系列、C-1系列和B-1赎回价后,支付系列B-2、B-3,B-4以同等价格向B-2、B-3、B-4系列优先股持有人赎回价格;(v)于悉数赎回D系列、C-1、B-1、B-2、B-3及B-4系列优先股后,赎回要求赎回的各系列A2优先股。
联合创始人对赎回权的义务以联合创始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证券的财务价值为限。联合创始人无义务在赎回时支付超过联合创始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证券的财务价值的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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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优先股会计处理
本公司已将合并资产负债表夹层股权中的优先股分类为,除A-1系列于本公司无法控制的若干清盘事件发生时可意外赎回外,该等优先股可于若干事件发生时按持有人选择权随时赎回。本公司记录优先股于发行日期起至最早赎回日期止按赎回值计算的增值。增额记入留存收益,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记入额外实收资本的费用。一旦额外的实收资本用尽,就会通过增加累积赤字来记录额外费用。每次优先股发行均于发行日期按各自的公允价值确认扣除发行成本后的净额。
至于联合创始人就赎回权所承担的义务,由于其与优先股发行直接挂钩及产生,集团认为将与该等义务有关的价值金额视为发行成本乃适当之举,因为其与寻找新投资者的查找费相若。由于发行的基础股份为优先股,该等发行成本入账为夹层馀额的减少,亦视为来自共同创办人的贡献。随着集团业务的快速增长,考虑到独立估值,集团认为该等共同创办人责任的公允价值自成立以来并不重要,因为触发共同创办人责任的概率非常遥远。
该公司已确定,由于该等优先股的初步有效换股价高于该公司在独立估值公司协助下厘定的该公司普通股的公平值,故并无归属于任何优先股的实益换股价特征。
当优先股股东于2019年11月完成IPO时将其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公司计算优先股截至IPO日期的增值价值,并将优先股于IPO日期的账面值与转换为普通股的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额外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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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3、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a.专家组"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优先股活动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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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年6月30日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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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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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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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年6月30日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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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系列优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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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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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73,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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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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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2,273,127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68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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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
|
A-2系列优先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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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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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08,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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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1,008,717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10,169 |
|
— |
|
2,000 |
|
12,169 |
|
B-1系列优先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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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数目 |
|
200,241,529 |
|
— |
|
— |
|
200,241,529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296,857 |
|
— |
|
— |
|
296,857 |
|
B-2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11,674,379 |
|
— |
|
— |
|
11,674,379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45,0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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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 |
|
B-3系列优先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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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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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数目 |
|
19,361,727 |
|
— |
|
— |
|
19,361,727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45,0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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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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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系列优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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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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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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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数目 |
|
9,338,761 |
|
— |
|
— |
|
9,338,761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36,0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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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 |
|
C-1系列优先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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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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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数目 |
|
— |
|
99,449,000 |
|
— |
|
99,449,000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 |
|
152,000 |
|
834 |
|
152,834 |
|
优先股总数 |
|
383,898,240 |
|
99,449,000 |
|
— |
|
483,347,240 |
|
优先股总额(人民币"000元) |
|
433,707 |
|
152,000 |
|
2,834 |
|
588,5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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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氪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3、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
|
截至200年6月30日馀额 |
|
发布日期 |
|
吸积 |
|
截至200年6月30日馀额 |
|
A-1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62,273,127 |
|
— |
|
— |
|
62,273,127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681 |
|
— |
|
— |
|
681 |
|
A-2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81,008,717 |
|
— |
|
— |
|
81,008,717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12,169 |
|
— |
|
1,331 |
|
13,500 |
|
B-1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200,241,529 |
|
— |
|
— |
|
200,241,529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296,857 |
|
— |
|
91,288 |
|
388,145 |
|
B-2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11,674,379 |
|
— |
|
— |
|
11,674,379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45,000 |
|
— |
|
— |
|
45,000 |
|
B-3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19,361,727 |
|
— |
|
— |
|
19,361,727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45,000 |
|
— |
|
3,016 |
|
48,016 |
|
B-4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9,338,761 |
|
— |
|
— |
|
9,338,761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36,000 |
|
— |
|
— |
|
36,000 |
|
C-1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99,449,000 |
|
65,427,000 |
|
— |
|
164,876,000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152,834 |
|
100,000 |
|
24,425 |
|
277,259 |
|
优先股总数 |
|
483,347,240 |
|
65,427,000 |
|
— |
|
548,774,240 |
|
优先股总额(人民币"000元) |
|
588,541 |
|
100,000 |
|
120,060 |
|
808,601 |
|
f-49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3、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
|
截至200年6月30日馀额 |
|
发布日期 |
|
吸积 |
|
重新- |
|
重新- |
|
重新命名 |
|
重新指定 |
|
重新命名 |
|
转换 |
|
a.馀额 |
|
A-1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62,273,127 |
|
— |
|
— |
|
(10,027,455 |
) |
— |
|
— |
|
13,061,328 |
|
— |
|
(65,307,000 |
) |
—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681 |
|
— |
|
— |
|
(110 |
) |
— |
|
— |
|
41,233 |
|
— |
|
(41,804 |
) |
— |
|
A-2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81,008,717 |
|
— |
|
— |
|
— |
|
— |
|
— |
|
20,252,283 |
|
— |
|
(101,261,000 |
) |
—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13,500 |
|
— |
|
— |
|
— |
|
— |
|
— |
|
63,994 |
|
— |
|
(77,494 |
) |
— |
|
B-1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200,241,529 |
|
— |
|
— |
|
— |
|
— |
|
— |
|
50,060,471 |
|
— |
|
(250,302,000 |
) |
—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388,145 |
|
— |
|
363,100 |
|
— |
|
— |
|
— |
|
163,340 |
|
— |
|
(914,585 |
) |
— |
|
B-2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11,674,379 |
|
— |
|
— |
|
— |
|
— |
|
— |
|
2,918,621 |
|
— |
|
(14,593,000 |
) |
—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45,000 |
|
— |
|
(1,722 |
) |
— |
|
— |
|
— |
|
10,044 |
|
— |
|
(53,322 |
) |
— |
|
B-3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19,361,727 |
|
— |
|
— |
|
10,027,455 |
|
17,215,818 |
|
— |
|
9,500,000 |
|
— |
|
(56,105,000 |
) |
—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48,016 |
|
— |
|
57,521 |
|
26,897 |
|
41,196 |
|
— |
|
31,373 |
|
— |
|
(205,003 |
) |
— |
|
B-4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9,338,761 |
|
— |
|
— |
|
— |
|
— |
|
11,643,239 |
|
— |
|
— |
|
(20,982,000 |
) |
—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36,000 |
|
— |
|
4,845 |
|
— |
|
— |
|
35,822 |
|
— |
|
— |
|
(76,667 |
) |
— |
|
C-1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164,876,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4,876,000 |
) |
—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277,259 |
|
— |
|
23,534 |
|
— |
|
— |
|
— |
|
— |
|
— |
|
(300,793 |
) |
— |
|
C-2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545,000 |
|
(12,545,000 |
) |
—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977 |
|
(36,977 |
) |
— |
|
D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数目 |
|
— |
|
39,999,999 |
|
— |
|
— |
|
— |
|
— |
|
— |
|
— |
|
(39,999,999 |
) |
— |
|
金额(人民币"000元) |
|
— |
|
169,750 |
|
1,852 |
|
— |
|
— |
|
— |
|
— |
|
— |
|
(171,602 |
) |
— |
|
优先股总数 |
|
548,774,240 |
|
39,999,999 |
|
— |
|
— |
|
17,215,818 |
|
11,643,239 |
|
95,792,703 |
|
12,545,000 |
|
(725,970,999 |
) |
— |
|
优先股总额(人民币"000元) |
|
808,601 |
|
169,750 |
|
449,130 |
|
26,787 |
|
41,196 |
|
35,822 |
|
309,984 |
|
36,977 |
|
(1,878,247 |
) |
— |
|
f-50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4.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该公司不须就收益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附属公司就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外国衍生收入获豁免所得税,英属维尔京群岛并无代扣税。
香港
根据现行的《香港税务条例》,该公司的香港附属公司就其在香港的业务所产生的应课税入息,须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附属公司向公司支付股息不须在香港预扣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简称“EIT法”),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公司应按25%的统一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简称“EIT”)。
《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如果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就中国税收而言,应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对其全球收入应按25%的税率征收中国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仅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所在地界定为“对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实质上的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场所”。根据对周围事实及情况的审阅,集团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其于中国境外的业务不太可能被视为居民企业。然而,由于EIT法的指导和实施历史有限,如果出于中国税收目的将该公司视为居民企业,该公司将按25%的统一税率对全球收入征收中国所得税。
f-51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4.所得税(续)
所得税的构成
下表列示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得税开支构成: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
|
|
|
|
|
|
|
当期所得税支出 |
|
3,963 |
|
15,079 |
|
22,978 |
|
递延税项 |
|
(54 |
) |
(252 |
) |
(3,085 |
) |
共计 |
|
3,909 |
|
14,827 |
|
19,893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法定所得税率与实际所得税率之间差异的核对情况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
% |
|
% |
|
% |
|
法定经济过渡期利率 |
|
25.00 |
|
25.00 |
|
25.00 |
|
不可扣除开支的影响(1) |
|
16.59 |
|
3.28 |
|
(386.74 |
) |
研发费用税收优惠(2) |
|
(6.93 |
) |
(7.35 |
) |
111.56 |
|
对残疾工作人员工资的税收优惠 |
|
(1.56 |
) |
(0.36 |
) |
9.89 |
|
估值备抵的变动 |
|
— |
|
5.82 |
|
(154.03 |
) |
非应税项目(3) |
|
— |
|
— |
|
47.58 |
|
税率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定税率的差额 |
|
— |
|
0.40 |
|
7.45 |
|
其他 |
|
(0.06 |
) |
— |
|
8.72 |
|
实际所得税率 |
|
33.04 |
|
26.79 |
|
(330.57 |
) |
(1) 它主要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这些费用是永久性的差额。
(2)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局颁布的政策,集团若干附属公司有权就研发费用按2017年度可抵扣研发费用的150%及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可抵扣研发费用的175%享有税务优惠。
(3) 乃由于出售36KR Global Holding所产生的出售收益所致。
递延税项资产的构成
由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产生的递延税项,按其预期将被转回的期间的已颁布税率计算。该集团的递延税项资产由以下部分组成:
f-52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4.所得税(续)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
人民币"000元 |
|
人民币"000元 |
|
递延税项资产-非流动资产: |
|
|
|
|
|
营业税净亏损结转 |
|
3,231 |
|
9,440 |
|
免租期的租费调整 |
|
621 |
|
584 |
|
可疑账户备抵 |
|
643 |
|
3,144 |
|
递延税项资产共计 |
|
4,495 |
|
13,168 |
|
递延税项负债-非流动负债: |
|
|
|
|
|
-短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958 |
) |
(147 |
) |
递延税项负债共计 |
|
(958 |
) |
(147 |
) |
小计 |
|
3,537 |
|
13,021 |
|
减:估值备抵 |
|
(3,231 |
) |
(9,630 |
) |
递延税项资产共计,净额 |
|
306 |
|
3,391 |
|
当集团确定递延税项资产将来更有可能不被使用时,就递延税项资产提供估值备抵。在作出这一决定时,该集团评估了各种因素,包括该集团的经营历史、留存收益、应税暂时性差异的存在和反转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集团于中国注册成立的VIE的附属公司电奇尔已产生累计税务亏损人民币3800万元,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100万元有所增加。该等税项结转净亏损中,人民币1100万元将于2023年到期,人民币2700万元将于2024年到期。集团其他中国附属公司,已于2019年产生累计税项亏损人民币65万元,将于2024年到期。集团认为,该等累计税项亏损净额日后不会动用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该集团已就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等累计税项亏损净额所产生的递延税项资产提供全额估值免税额人民币691万元。
2019年9月,36KR Global Holding的出售导致该集团旗下的Kraisa解固。因此,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递延税项资产及因累计税项亏损人民币282万元而产生的相应估值折让相应地于2019年12月31日终止确认。
预扣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属控股公司发放的股息,如果该直属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者地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所领取的股息与该直属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机构或者地点无关,除非这种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地与中国订有税务条约,规定了不同的扣缴安排。这种代扣代缴所得税根据以前的经济过渡期法律是免税的。本公司注册成立地开曼群岛与中国并无该等税务条约。根据2006年8月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安排,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向其在香港的直属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按可能降至5%的税率预扣税款(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拥有外商投资企业至少25%的股份)。国家税务总局(简称“国税总局”)进一步发布了【2009】601号文和国税总局公告【2018】9号《关于实益拥有人地位评估标准的通知》。该集团没有记录任何股息预扣税,因为该集团的FIE,即WFOE,在所报告的任何期间都没有留存收益。
f-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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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氪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5.份额基于报酬的补偿
2016年激励计划
(a) 北京多科向北京多科员工发行的受限制股份单位
2016年12月,北京多科通过了《北京多科2016年股票激励计划》(简称“2016年激励计划”),该计划允许北京多科向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内的特定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单位,以收购北京多科的普通股。本次发行保留北京多科最多20%的股权或相当于157,024,00股公司普通股。
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北京多科已向若干董事及雇员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期间为连续服务四年,自陈述授予日起计未来四年的每一周年日将归属四分之一(1/4)。该公司根据各自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按授予所需服务期内的直线基准核算基于股份的补偿成本。
此外,就附注1(b)所述的刻划而言,于2016年12月,协力授出予协力五名雇员但其后于36KR业务工作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未归属部分被注销,取而代之的是北京多科授予该五名雇员的9,382,236股受限制股份单位(“修改奖励”)。修改裁决的未归属期间已从加权平均期间1.8年修改为4年。取消一项裁决,同时授予一项与该项例外有关的替代裁决,作为一种修改。金额为人民币192万元的增量补偿成本于注销日期以重置奖励的公允价值超过已注销奖励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量。关于修改后的裁决,本集团承认在新裁决的归属期间增值的部分。
于2016年12月19日及2017年6月19日,北京多克分别向其雇员授出合共63,728,544份及7,772,731份受限制股份单位。
服务类受限制股份单位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活动摘要载列如下:
|
|
199年 |
|
加权平均数 |
|
|
|
单位 |
|
公允价值 |
|
|
|
|
|
人民币 |
|
|
|
|
|
|
|
未归属于2017年1月1日 |
|
63,728,544 |
|
0.28 |
|
已批准 |
|
7,772,731 |
|
0.47 |
|
既得利益 |
|
(15,932,057 |
) |
0.28 |
|
未归属于2017年12月31日 |
|
55,569,218 |
|
0.31 |
|
既得利益 |
|
(16,942,984 |
) |
0.30 |
|
被没收财产 |
|
(4,386,961 |
) |
0.35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归属 |
|
34,239,273 |
|
0.30 |
|
既得利益 |
|
(1,177,684 |
) |
0.47 |
|
被没收财产 |
|
(2,519,014 |
) |
0.38 |
|
于2019年9月7日取消* |
|
(30,542,575 |
) |
0.29 |
|
于2019年12月31日未归属 |
|
— |
|
— |
|
请参阅附注15(c)。
f-54
目录
36氪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5.份额基于报酬的报酬(续)
(a) 北京多科向北京多科员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续)
授予附带服务条件的每一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公允价值乃根据授予日期北京多科的基础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估计。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就授予北京多客员工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而确认的股份酬金开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486万元、人民币509万元及人民币314万元。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分别有人民币1707万元、人民币1041万元及零的未确认补偿开支总额,与授予前述雇员的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有关,预期将分别按加权平均期间3.07年、2.06年及零年确认。
2014年激励计划
(b) 协立就36KR业务向协立雇员发行的受限制股份单位
2014年,谢利通过了谢利2014年股票激励计划(简称“谢利2014年激励计划”),该计划允许谢利向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内的特定人员授予谢利的限制性股票单位。自通过协立2014年激励计划以来,协立已就36KR业务向协立若干雇员(“雇员”)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期间为连续服务三年或四年,三分之一(1/3)或四分之一(1/4)将分别自所述授出日期起计每一周年归属。协立于2014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及2015年5月1日分别向雇员授出145.8378万份、139.78万份及76.2514万份受限制股份单位。
作为就业人员ES为36KR业务工作,雇员的相关股份报酬费用作为母公司的贡献分配到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中。该集团根据各自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期所需的直线基础上核算了按份额计算的补偿费用。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就协利授予雇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而确认的股份酬金开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0.3万元、人民币0.2万元及零。
于2019年9月,于采纳下文附注15(c)项下披露的新激励计划后,2014年激励计划同时被取消。
f-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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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氪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5.股份报酬(续)
2019年激励计划
(c) 公司向集团雇员发行的购股权
2019年9月,公司通过了股份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允许授予期权,根据所有授予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137,186,00股。于2019年激励计划获采纳时,2014年及2016年激励计划项下包括归属及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在内的91,548,120股受限制股份单位已同时注销,而除行使价由零更改为0.001美元及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增加下文所披露的业绩条件外,2014及2016年激励计划的每名参与者预期将获得条款相若的相应授出。注销2014年及2016年激励计划,连同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授出的更替奖励,作为已注销奖励条款的修改入账。关于此种修改的会计政策,请参阅附注2(t)。修改后的增量值为零。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公司亦于2019年9月7日向若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新授出38,042,351份购股权。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雇员的期权须同时符合服务条件及表现条件,并附有即时至4年不等的各种归属时间表,并将于10年后届满。对于有业绩条件的购股权,每季度对满足业绩条件的可能性进行一次评估。
该公司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确定购股权的公允价值。所授出的每份购股权的估计公平值乃按以下假设估计:
赠款日期 |
|
2019年9月7日 |
|
预期波动 |
|
50.22 |
% |
预期股息率 |
|
— |
|
合同期限(年) |
|
10 |
|
无风险利率 |
|
1.66 |
% |
授出日期的预期波动是根据可比较同业公司的历史股价所嵌入的每日回报的年化标准差估计的,其时间范围接近购股权的预期届满日期。本公司从未就其股本宣派或派付任何现金股息,且本公司并无预期于可预见的将来派付任何股息。合约期为购股权的剩馀合约期。该公司根据购股权授予日以美元计值的美国国债到期收益率估算无风险利率。
f-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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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5.股份报酬(续)
(c) 公司向集团雇员发行的购股权(续)
下表为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购股权活动摘要:
|
|
199年 |
|
加权平均数 |
|
聚合本征 |
|
加权平均数 |
|
|
|
|
|
|
|
|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偿还 |
|
— |
|
— |
|
— |
|
— |
|
年内批出的款项 |
|
129,590,471 |
|
0.0001 |
|
|
|
|
|
一年内行使的权利 |
|
— |
|
— |
|
|
|
|
|
年内被充公 |
|
(3,187,546 |
) |
0.0001 |
|
|
|
|
|
于2019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 |
|
126,402,925 |
|
0.0001 |
|
37,352,064 |
|
9.68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授出购股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人民币3.81元(0.5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因授出购股权而确认的股份酬金开支总额为人民币612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授出购股权获行使。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授出的未归属购股权相关的未确认股份酬金开支为人民币8744万元。未确认的股份报酬支出总额预计将在加权平均2.64年期间确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可供未来授予的A类普通股总数为7,595,529股。
f-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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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氪控股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6、基本和摊薄后每股净收益/(亏损)
基本和稀释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收益净额/(亏损)已根据ASC260计算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
|
|
|
|
|
|
|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亏损)-基本: |
|
|
|
|
|
|
|
分子(人民币"000元): |
|
|
|
|
|
|
|
36KR Holdings Inc应占净收入/(亏损) |
|
7,923 |
|
40,518 |
|
(25,911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1,025 |
) |
(1,808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2,834 |
) |
(120,060 |
) |
(449,130 |
) |
A-1系列重新命名为B-3系列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26,787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1、A-2、B-1、B-2、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并发行A-1、A-2、B-1、B-2、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309,984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C-2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
|
— |
|
(36,977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156 |
|
归属于公司优先股股东的未分配利润 |
|
(2,996 |
) |
— |
|
— |
|
36KR Holdings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净收入/(亏损)-基本 |
|
2,093 |
|
(80,567 |
) |
(850,441 |
) |
分母: |
|
|
|
|
|
|
|
在外流通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
272,406,578 |
|
292,731,461 |
|
368,159,249 |
|
计算每股净收益/(亏损)所用分母-基本 |
|
272,406,578 |
|
292,731,461 |
|
368,159,249 |
|
每股普通股净收益/(亏损):-基本(人民币) |
|
0.008 |
|
(0.275 |
) |
(2.310 |
) |
|
|
|
|
|
|
|
|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亏损)-摊薄: |
|
|
|
|
|
|
|
分子(人民币"000元): |
|
|
|
|
|
|
|
36KR Holdings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净收入/(亏损)-基本 |
|
2,093 |
|
(80,567 |
) |
(850,441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摊薄 |
|
2,093 |
|
(80,567 |
) |
(850,441 |
) |
分母: |
|
|
|
|
|
|
|
计算每股净收益/(亏损)所用分母-基本 |
|
272,406,578 |
|
292,731,461 |
|
368,159,249 |
|
基于股份的奖励 |
|
41,316,670 |
|
— |
|
— |
|
计算每股净收益/(亏损)所用分母-摊薄 |
|
313,723,248 |
|
292,731,461 |
|
368,159,249 |
|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亏损)-摊薄(人民币) |
|
0.007 |
|
(0.275 |
) |
(2.310 |
) |
基本每股净收益/(亏损)按年内在外流通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摊薄后每股净收益/(亏损)采用年内在外流通普通股和摊薄后潜在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量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2018年及2019年,假设优先股的转换由于反摊薄效应尚未根据ASC260反映在摊薄计算中。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摊薄亏损计算中亦已剔除所有尚未行使受限制股份单位及已授出购股权的影响,因其影响将为反摊薄。
f-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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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6.基本和摊薄后每股净收益/(亏损)(续)
以下普通股等同物被排除在计算之外,以消除任何反稀释效应: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7 |
|
2018 |
|
2019 |
|
优先股 |
|
389,591,313 |
|
544,794,837 |
|
518,830,264 |
|
基于股份的奖励 |
|
— |
|
49,964,670 |
|
30,484,784 |
|
共计 |
|
389,591,313 |
|
594,759,507 |
|
549,315,048 |
|
17.承付款和意外开支
(a) 承付款项
业务租赁承付款
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租赁办公室空间。这些租约的条款各不相同,并载有续租权。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项下未来最低租赁付款总额(含税)如下:
|
|
截至200年 |
|
|
|
人民币"000元 |
|
2020 |
|
17,569 |
|
2021 |
|
17,556 |
|
2022 |
|
15,602 |
|
2023 |
|
512 |
|
2024 |
|
173 |
|
共计 |
|
51,412 |
|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分别产生租金开支约人民币217万元、人民币1025万元及人民币1621万元。
资本和其他承付款
集团于2019年12月31日并无重大资本及其他承担。
(b) 诉讼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该集团须接受定期的法律或行政诉讼。于2019年12月31日,该集团并非任何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该集团预期该等法律或行政诉讼将对该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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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18、关联交易
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协立其中一名董事为集团联合创始人,为协立若干亦为集团提供服务的高级人员产生薪金开支,分别为人民币70万元、人民币80万元及人民币10万元。协利原谅了此类工资单费用,该费用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并将被原谅的金额记为协利对北京多科的股东出资。
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该集团向协利出租若干办公室面积,租金开支分别为人民币0.5万元、0.5万元及0.1万元。协利原谅了这样的租金支出,该支出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被原谅的金额记为协利对北京多科的股东出资。
于2018年,该集团向协利的附属公司北京创业辉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业辉煌”)购买电子设备、软件使用权及广告服务金额约为人民币280万元。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应收Venture Glory用于广告服务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0万元及零。
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集团因向Venture Glory提供广告及企业增值服务而赚取的收入分别约为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及人民币500万元。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Venture Glory应付款项分别为零及人民币200万元。
2018年,金额约为人民币280万元的收入来自嘉兴创KR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创KR”),协立的附属公司,为集团提供的广告服务。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创科实业应付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款项分别约为人民币290万元及人民币90万元。
集团与重庆蚂蚁小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蚂蚁小微”;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或蚂蚁金服)订立线上线下广告服务协议。蚂蚁金服为集团股东API(Hong Kong)Investment Limited的母公司),并于2017年及2018年分别赚取收入约人民币9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蚂蚁小微应收款项中有140万元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账。
于2019年12月31日,有约170万元应收36KR Global Holding款项主要由于集团代36KR Global Holding支付的薪金及其他开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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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净资产受限
集团派发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集团从其附属公司收取分派资金。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集团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及VIE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厘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运营结果与集团子公司法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运营结果不同。
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公积金应当并且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详情见附注2(aa)。由于该等中国法律及法规规定每年拨出税后利润净额的10%作为派付股息前的一般储备基金或法定盈馀基金,该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以股息、贷款或垫款形式将其净资产的一部分转让予该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其中受限部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分别约为人民币2.6907亿元和人民币2.5023亿元(约合3594万美元)。即使公司现时并无要求中国实体提供任何该等股息、贷款或垫款作营运资金及其他资金用途,但公司日后可能因业务状况变化而要求彼等提供额外现金资源,以资助未来收购及发展,或仅向公司股东宣派及派付股息或分派。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为履行本公司任何义务而产生的所得款项用途并无其他限制。
该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例S-X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附注”对其合并附属公司及VIE的受限制净资产(“受限制净资产”)进行测试,并得出结论认为,适用于该公司披露其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简明财务资料,而不适用于该公司披露其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简明财务资料。于2017年及2018年,由于(i)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尚未注册成立及(ii)公司于2018年12月注册成立,且除投资附属公司外,公司自成立以来并无进行其他重大交易。
20.随后的活动
从2020年1月开始,COVID-19的爆发影响了我们的员工、供应商和客户。COVID-19的爆发是一个新出现的风险。疫情导致我们业务的营运受到一定影响,尤其是延迟或取消线下活动及线下培训以及若干客户削减广告开支,对集团的财务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总收入的负面影响及较慢收取应收款项及对公司长期资产的可疑账款或减值的潜在额外拨备。然而,企业增值服务在集团自2019年初以来持续投入的努力下,仍保持稳健。我们某些客户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也受到了影响。集团已尝试进行必要措施以控制其成本及保持我们的员工安全,并将密切关注COVID-19疫情的发展及评估其对集团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的影响。
f-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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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1、公司浓缩的财务信息
本公司简明财务资料已根据SEC规例S-XRule5-04及Rule12-04编制,采用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惟本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于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投资。
该等附属公司并无就所呈列的年度向公司支付任何股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被压缩或省略。脚注披露载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补充资料,因此,这些报表不是报告实体的普通用途财务报表,应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一并阅读。
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不存在重大资金及其他承诺或担保事项。
简明资产负债表
|
|
12月31日, |
|
12月31日, |
|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
|
|
|
(附注2e) |
|
当前资产: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59,038 |
|
22,844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28 |
|
4 |
|
预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
109 |
|
16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权益法投资 |
|
511,340 |
|
73,450 |
|
总资产 |
|
670,515 |
|
96,314 |
|
流动负债: |
|
|
|
|
|
应付公司间实体的款项 |
|
15,761 |
|
2,264 |
|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
17,545 |
|
2,520 |
|
负债总额 |
|
33,306 |
|
4,784 |
|
承付款和意外开支(附注17) |
|
|
|
|
|
|
|
|
|
|
|
股东权益: |
|
|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份4,903,917,3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841,275,820股) |
|
613 |
|
88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份9608.27万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9608.27万股) |
|
66 |
|
10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
2,000,267 |
|
287,320 |
|
库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为2,561,468股) |
|
(2,333 |
) |
(334 |
) |
累计赤字 |
|
(1,358,350 |
) |
(195,115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3,054 |
) |
(439 |
) |
共计36KR Holdings Inc.的股东权益 |
|
637,209 |
|
91,530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
670,515 |
|
96,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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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1、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简明的业务报表和全面损失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9 |
|
2019 |
|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
|
|
|
(附注2e) |
|
营业费用: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2,435 |
) |
(350 |
) |
总营业费用 |
|
(2,435 |
) |
(350 |
) |
业务损失 |
|
(2,435 |
) |
(350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
|
|
权益法投资损失所占份额 |
|
(23,797 |
) |
(3,418 |
) |
利息收入 |
|
484 |
|
70 |
|
利息支出 |
|
(73 |
) |
(10 |
) |
其他,净额 |
|
66 |
|
9 |
|
所得税前损失 |
|
(25,755 |
) |
(3,699 |
) |
所得税支出 |
|
— |
|
— |
|
净损失 |
|
(25,755 |
) |
(3,699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1,808 |
) |
(260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449,130 |
) |
(64,513 |
) |
A-1系列重新命名为B-3系列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 |
|
(26,787 |
) |
(3,848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1、A-2、B-1、B-2、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并发行A-1、A-2、B-1、B-2、B-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309,984 |
) |
(44,526 |
) |
将普通股重新指定为C-2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36,977 |
) |
(5,311 |
) |
归属于36KR Holdings Inc.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
(850,441 |
) |
(122,157 |
) |
现金流简表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
2019 |
|
2019 |
|
|
|
人民币"000元 |
|
100美元 |
|
|
|
|
|
(附注2e) |
|
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1,604 |
) |
(231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123,599 |
) |
(17,754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284,489 |
|
40,864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以外币持有的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248 |
) |
(35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
159,038 |
|
22,844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情况 |
|
— |
|
— |
|
年底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159,038 |
|
22,844 |
|
f-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