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注册声明草案,将于2021年5月12日秘密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F-1
注册声明
在下面
1933年证券法
火花教育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确切姓名)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的英文翻译)
| 开曼群岛 | 8200 | 不适用 | ||
|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公司或组织) |
(一级标准工业 分类代码) |
(国税局雇主 身份证号码) |
望京丽泽101号A座
北京市朝阳区中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
+86 010-8414-8552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全球公司。
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 New York,NY
10168
+1 800-221-0102]
(服务代理的姓名、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复制到:
| 李赫,ESQ。 James C. Lin,ESQ。 戴维斯波尔克和沃德威尔律师事务所 转交18第楼层,香港 俱乐部大楼 中环遮打道3A号 香港 +852 2533-3300 |
本杰明·苏,ESQ。 范廷飞,ESQ。 莱瑟姆沃特金斯律师事务所 交易广场一号18楼 中环康乐广场8号 香港 +852 2912-2500 |
拟向公众出售的大约开始日期: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尽快。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定延迟或连续发售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框。☐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发行注册额外的证券,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有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如果注册人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第7(a)(2)(B)的证券法。☒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注册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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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予登记的各类名称证券的名称 | 提议的 最大值 聚合的 |
数量 注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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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1)(2) |
美元 |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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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入特此登记的A类普通股后可发行的美国存托股票将根据F-6表(登记号333-)上的单独登记声明进行登记。每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A类普通股。 |
| (2) | 包括最初在美国境外发售和出售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不时在美国转售,作为其分配的一部分,或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和股份首次善意向公众发售之日之后的40天内转售,还包括在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这些A类普通股不是为了在美国境外销售而注册的。 |
| (3) | 仅为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57(o)条计算注册费金额而估算。 |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延迟其生效日期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改本注册声明,直到注册人提交进一步的修改,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将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直到注册声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该等规定行事之日生效第8(a)条,可以确定。
待完成
2021年初步招股说明书
美国存托股票
火花教育有限公司
代表A类普通股
这是美国存托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代表火花教育有限公司的A类普通股。我们提供总共ADS,每份代表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承销商还可以在30天内购买最多额外的A类普通股,以弥补超额配售(如有)。
在此次发行之前,美国存托凭证没有公开市场。我们预计每个ADS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将在美元和美元之间。我们打算申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以“。”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股本将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创始人、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罗健先生和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董事兼首席技术官Zebing Shan先生,将共同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并将能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共同行使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投票权的%,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每股A类普通股享有一票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享有12票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 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在持有人将任何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该持有人的任何非关联方后,每一股此类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参见“股本说明。”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涉及风险。看”风险因素”,从本招股说明书第21页开始。
| 每个广告 | 合计 | |||
| 公开发售价格 |
美元 | 美元 | ||
| 承保折扣和佣金(1) |
美元 | 美元 | ||
| 收益,在支出之前,给我们 |
美元 | 美元 |
| (1) | 有关应付给承销商的赔偿的说明,请参阅“承销。” |
承销商预计将于2021年在纽约州纽约市以美元支付的方式交付ADS。
| 高盛 | 瑞士信贷 | 美国银行证券 | 中金公司 |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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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 ||||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招股说明书中对“火花教育有限公司”或“公司”、“我们”、“我们的”、“我们的”、“我们”或类似术语是指火花教育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在描述其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的上下文中,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或VIE。
我们未授权任何人提供本招股说明书或由我们或代表我们准备的或我们可能已向您推荐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以外的任何信息。我们对他人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的可靠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法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我们和承销商未授权任何其他人向您提供不同的或额外的信息。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A类普通股的要约。本次发行仅根据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在美国和其他地方进行。您应该假设本招股说明书中出现的信息仅在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的日期是准确的,无论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或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任何销售时间。 自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i
目录到2021年(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第25天),所有购买、出售或交易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需要提交招股说明书。这是经销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提交招股说明书的义务之外的义务。
二
以下摘要完全符合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更详细信息和财务报表以及相关附注,并应与其一并阅读。除本摘要外,我们敦促您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尤其是“风险因素”、“业务”中讨论的投资ADS的风险,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结果的讨论和分析”中包含的信息。操作”,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ADS。本招股说明书包含由我们委托并分别由China Insights Industry Consultancy Limited或独立市场研究公司CIC编制的四份行业报告中关于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的市场地位的某些估计和信息。我们将本报告称为“CIC报告”,将调查称为“CIC消费者调查”。”
使命
激发学习热情,点燃终身成长。
愿景
成为基础学习领域的全球先驱和行业领导者。
概述
我们是谁
我们是中国K-12课外辅导市场的先驱和创新者,为K-12学生提供基础学习服务。据中投公司称,我们是第一家大规模开发和提供在线小班基础学习课程的在线教育公司。根据CIC的数据,由于我们独特的学习方式,就2020年的总收入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学生人数而言,我们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在线小班教育公司。
我们将公司命名为“Huohua”,英文意思是“Spark”,因为我们渴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我们的基础学习方法旨在帮助学生不仅学习学科知识,而且在一个引人入胜的互动环境中培养一套全面的终身技能和能力,例如创造力、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创新方法与中国常见的以应试为导向的死记硬背学习方法有着根本的不同。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意识到基础学习对各个年龄段的学生都有好处,中国对基础学习的需求正在迅速增长。据CIC称,当今幼儿的父母普遍受过更好的教育,并且更加认识到全面教育的重要性,再加上更大的消费能力,对基础学习的需求迅速增加。我们相信我们正在满足一个重要的市场需求 现有的K-12 AST产品尚未有效解决。
我们主要通过在线小班授课,每班有四到八名学生。据CIC称,在线小班是为学生提供引人入胜、互动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的最有效形式。我们目前为学生提供三个主要科目的在线小班课程:数学思维,这是我们的旗舰课程,中文和英语。我们还提供人工智能增强课程来补充我们的产品。我们的业务以技术为动力。我们在研发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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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运营的每个方面,使我们能够建立一个在学生和家长中具有高满意度的强大品牌,同时实现显着的运营效率。根据CIC于2021年3月进行的一项调查,在NPS(一种用于衡量整体客户满意度的广为人知的调查方法)方面,我们在中国在线K-12 AST公司中获得了最高分。
我们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经历了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有370,530名学生,比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133,902名学生显着增加。我们的净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1.954亿元增长501.0%至2020年的人民币11.744亿元(1.792亿美元),并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496亿元增长203.3%至人民币4.537亿元(6,920万美元)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我们的总账单几乎翻了两番,从2019年的人民币5.135亿元增至2020年的人民币19.081亿元(2.912亿美元),并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698亿元增长142.2%至人民币6.535亿元(美国9,970万美元)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我们在2020年录得毛利人民币3.220亿元(4,920万美元)和净亏损人民币9.517亿元(1.453亿美元),而毛亏损人民币1.665亿元和净亏损人民币771.1元2019年为百万。我们记录了一个总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利润为人民币1.692亿元(2,580万美元),净亏损为人民币3.737亿元(5,700万美元),而毛亏损为人民币70万元,净亏损为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09.2百万元。有关总账单与净收入的对账,请参阅“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非GAAP财务指标”。”
中国K-12 AST市场面临的挑战
我们认为中国K-12 AST市场面临以下主要挑战:
| • | 死记硬背学习方法的局限性。在中国,以应试为导向的死记硬背学习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记忆和重复练习,并且通常是一刀切的,因为它使用考试成绩作为评估学生的主要标准。这种方法可能会阻碍他们发展核心技能,例如批判性思维、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 • | 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差距。中国不同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差异很大。获得优质教师和K-12 AST服务的机会仍然有限,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
| • | 缺乏有效的在线教育产品。虽然在线K-12 AST课程的采用率迅速增加,但目前市场上的许多产品并未提供高质量的学生体验或有效的学习成果。据中投公司称,许多公司只是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和教育SaaS提供商提供的在线课程平台将线下学习产品移植到在线形式,而没有考虑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并且没有充分利用技术的力量来提供差异化的、增强的学习体验。此外,据中投公司称,许多在线K-12 AST公司将大量资金用于促销和广告活动,而不是投资开发优质产品。 |
2
致力于基础学习
我们致力于基础学习,因为它为学生未来的成功奠定了基础。与简单关注标准化考试的一刀切的应试死记硬背学习模式不同,基础学习教会学生学科知识,同时激发学生对学习的整体兴趣并帮助他们培养基本能力,例如批判性思维、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自信和团队合作等社会能力,他们需要在学校表现出色并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为了为学生提供最好的基础学习体验,我们在技术和教学研究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这些投资使我们能够为学生提供引人入胜且有效的学习体验,这将对他们的学术和整体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越来越多的父母,特别是那些经历过应试死记硬背学习方式挫折的年轻父母,正在认识到基础学习的力量。这些年轻的父母希望他们的孩子发展一套全面的技能,这将使他们终生受益,同时也帮助他们在学业上取得成功。他们也越来越愿意投资于优质教育。我们相信,对基础学习的需求增加只是一个主要长期趋势的开始,鉴于我们现有的领导力和专注,我们有能力抓住它创造的巨大且快速增长的市场。
专注于在线小班
根据CIC的数据,就2020年的总收入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学生人数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在线小班教育公司。据同一消息人士称,在线小班在中国的K-12 AST行业通常被定义为在线课程,班级规模在2至25名学生之间。我们将我们的小班课程与具有技术驱动创新的竞争产品区分开来,包括动画互动课件、多维课内互动和优化的学习体验。
据CIC称,在线小班形式是为学生提供引人入胜、互动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的最有效形式。与一对一辅导相比,小班形式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与同龄人交往的机会,并培养了学习的内在动力。与大班形式相比,小班形式为学生提供了显着更高水平的个性化和互动,因此提供了更好的学习效果。根据CIC于2021年3月进行的一项调查,超过75%的受访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在线K-12 AST选项时将在线小班形式列为首选。
在线小班形式以某些固有的运营挑战而闻名,包括课程安排以及大量合格教师的招聘、授权和保留。通过我们专注的研发工作、广泛的运营知识和学习数据的深刻见解,我们开发了克服这些挑战并大规模提供优质在线小班课程所需的运营复杂性和技术。
致力于“后端驱动”的运营模式
与许多在学生获取方面积极投入的同行不同,我们反而在教学研究、技术、产品开发和运营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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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基础设施——我们统称为“后端”——以推动我们的长期成功。这种“后端驱动”的运营模式使我们能够提供更好的学习体验,同时保持高运营效率。通过我们的投资,我们开发了一套丰富的技术支持、交互式课件和教育内容,并大大提高了我们的教学质量,努力为我们的学生提供最佳体验。因此,据CIC称,我们建立了一个在学生和家长中具有高满意度的强大品牌,这使我们能够通过口碑推荐和自然流量来促进销售并实现高续订率。此外,我们的“后端驱动”模式提高了我们的运营效率,并使我们能够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情况下扩大课程范围。我们通过专有技术驱动的操作系统支持我们的教师、导师和课程顾问 高效提供有效的教学、辅导和服务。我们相信,我们对这种“后端驱动”方法的早期采用和不懈关注为我们提供了同行难以复制的显着竞争优势。
我们的技术平台
我们的竞争优势
我们相信以下竞争优势有助于我们取得成功并使我们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
| • | 基础学习的开拓者和创新者; |
| • | 行业领先的在线小班产品; |
| • | 创新的、最先进的教学法、课件和教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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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以尖端技术为驱动的运营数字化; |
| • | 强大的品牌认知度;和 |
| • | 具有远见卓识、创业精神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拥有多元化的专业知识。 |
我们的增长战略
我们打算专注于以下关键战略,以巩固我们的市场领导地位并实现可持续增长:
| • | 继续投资于我们的教学法、课件和教育内容; |
| • | 丰富我们的课程; |
| • | 扩大我们的学生基础; |
| • | 进一步投资于技术和数据能力;和 |
| • | 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和知名度。 |
市场机会
据中投公司称,中国的K-12 AST市场近年来经历了显着增长,并在2020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总账单市场。据同一消息人士称,2025年中国K-12 AST市场将达到人民币14,542亿元(2,220亿美元),2020年至202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3.1%。近年来,中国的K-12 AST市场对基础学习的需求迅速增长。根据CIC于2021年3月进行的一项调查,超过95%的受访家长认为基础学习可以更好地为孩子成为终身学习者做好准备。
小班形式越来越受欢迎,部分原因是它在个性化、互动和可负担性方面的优势。它在为K-12学生提供基础学习方面也特别有效。据中投公司称,2020年中国在线小班K-12 AST市场的总收入已达到119亿元人民币(18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1012亿元人民币(154亿美元),代表2020年至202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53.3%。
尽管这种形式具有优势,但在大规模提供小班课程方面存在许多进入壁垒,包括操作复杂性、内容开发、数据和技术能力、教师培训和管理以及品牌知名度。我们认为,这些因素使其他公司很难进入并成功与在线小班课程领域的先行者竞争。
我们的历史和公司结构
我们于2018年3月通过北京兴能源源科技有限公司或兴能源源推出了我们的第一个在线课程。我们的最终控股公司,前身为万多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以促进融资和离岸上市。2019年11月,玩多多有限公司更名为火花教育有限公司。
2016年7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火花思维(香港)有限公司或星火香港在香港注册成立。2016年12月,北京火花思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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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火花思维,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2017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北京火花思维与兴创业园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火花思维通过这些安排有效控制了兴创业园。
作为我们业务扩张的一部分,2020年,多家全资子公司,包括天津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或天津火花思维、成都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或成都火花思维,以及成都聚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或成都聚力,在中国注册成立。2021年1月,武汉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
我们的公司结构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根据《证券法》S-X条例第1-02节定义的重要子公司、我们的VIE和某些其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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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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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安排,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授权书和配偶同意书。请参阅“我们的历史和公司结构——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 |
笔记:
| (1) | 兴更元的股东是我们的创始人、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罗先生,以及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董事兼首席技术官单先生,分别持有兴更元86.9%和13.1%的股权。 |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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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北京火花思维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根据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新能源在中国开展业务。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对新能源、我们的VIE实施有效控制并被视为主要受益人,并将其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有关我们的VIE结构的更多详细信息和风险,请参阅“我们的历史和公司结构——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风险因素总结
投资美国存托凭证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ADS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在相关标题下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摘要。这些风险在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我们在运营基础学习服务方面的历史有限。这可能使评估我们的未来前景以及与我们的服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变得困难; |
| • | 我们业务的成功和未来增长将受到基础学习的接受程度的影响; |
| • | 如果我们不能继续吸引和留住学生,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成功应对运行小班模型的风险和挑战; |
| • |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品牌的持续成功,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和提高我们品牌的知名度,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
| • | 我们面临激烈的竞争,这可能导致市场份额的损失,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招聘、培训和留住足够数量的合格教职员工和内容开发员工;和 |
| • | 我们面临与在线教育行业,尤其是K-12 AST市场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的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此外,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某些方面可能被视为不完全符合这些法律和法规。 |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某些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的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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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行业,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 • | 我们依赖与新能源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进行业务运营,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 |
| • | 新能源源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项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还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在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管理层进行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时遇到困难;和 |
| • | 如果PCAOB无法检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退市。ADS的退市,或其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无法进行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 |
与ADS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我们还面临与ADS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 • | 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不会发展,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 |
| • |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
| • |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对ADS的建议,则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和 |
| • | 我们的双重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
有关我们面临的这些以及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风险因素”和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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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丽泽中原101号A座。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 010-8414-8552。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为[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 New York,NY,the United States]。
投资者应通过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与我们联系以进行任何查询。我们的主要网站是www.huohua.cn。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经2015年Fixing America's Surface Transportation Act修订),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或乔布斯法案。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或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JOBS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但是,我们选择“退出”该条款,并且作为 因此,我们将在上市公司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时遵守这些准则。根据JOBS法案选择退出延长过渡期的决定是不可撤销的。
我们将继续成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到(i)我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中最早的一天,在此期间我们的年总收入至少为10.7亿美元;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后我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我们拥有的日期,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者”的日期,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ADS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享受上述JOBS法案中规定的豁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ADS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证券法,并可能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除非我们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反映以下内容:
| • | 承销商不得行使超额配股权从我们这里购买最多代表A类普通股的额外ADS;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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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DS”是指美国存托股票,每份代表A类普通股; |
| • | “AST”是指课外辅导; |
| • | “中国”或“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
| • | “A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B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课程单元”是指每个课程包中的单元,在学生与我们一起上课时消耗。我们为在线课程收取的学费是按课程套餐计算的。 |
| • | 特定期间的“总账单”是指该期间销售课程收到的现金总额,扣除该期间的退款总额。总账单是中国K-12 AST行业广泛使用的衡量标准; |
| • | “Huohua”、“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是指火花教育有限公司,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是指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或VIE; |
| • | “K-12教育”一般是指为3至18岁的学生提供的教育; |
| • | “K-12 AST”是指涵盖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以及其他兴趣类学科的辅导;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
| • | 特定时期员工的“平均自愿流失率”是指在该时期内自愿离职的员工比例; |
| • | “新一线城市”是指一线城市之后的相对发达城市,即成都、杭州、南京、青岛、昆明、沈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重庆、苏州、宁波、郑州和东莞; |
| • | “NPS”或“净推荐值”是指用于衡量整体客户满意度的广为人知的调查方法; |
| • | 给定日期的“学生人数”是指截至该日期拥有有效课程单元的学生总数;修读多门课程的学生计为一名学生。学生人数是中国K-12 AST行业广泛使用的衡量标准; |
| • | “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
| • | “星火币”是指可兑换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课程单元、商品和现金券的数字积分; |
| • | “一线城市”是指中国最发达的城市,即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 |
| • | “美元”、“美元”或“美国”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和 |
10
目录•“可变利益实体”或“VIE”是指我们有权控制管理层的中国实体,以及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有权确认和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并且我们拥有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最低价格购买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有人民币对美元和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均为人民币6.55 18元兑1.00美元,即美联储3月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2021年3月31日。我们不表示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被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以任何特定汇率、下述汇率,或根本没有。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来自各种公开来源的信息以及由我们委托并由China Insights Industry Consultancy Limited或第三方行业研究公司CIC编制的行业报告中的某些信息,以提供有关我们行业和市场地位的信息。此类信息涉及许多假设和限制,请注意不要过分重视这些估计。我们尚未独立验证这些行业出版物和报告中包含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风险因素”部分中描述的因素,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面临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这些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结果与这些出版物和报告中表达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四舍五入,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所提供的总数不符,百分比可能无法准确反映绝对数字。
11
| 发售价格范围 |
我们目前估计每个ADS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将在美元和美元之间。 |
| 我们提供的ADS |
ADS(或ADS,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 |
| 美国存托凭证 |
每份ADS代表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存托人将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A类普通股。您将拥有存款协议中规定的权利。 |
|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股息。但是,如果我们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宣派股息,则存托人将根据存款中规定的条款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上收到的现金股息和其他分配协议。 |
| 您可以将ADS交给存托人以换取我们的A类普通股。保管人将向您收取任何交易所的费用。 |
| 我们可能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或终止存款协议。如果您在存款协议修订后继续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则您同意受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的约束。 |
| 为了更好地理解美国存托凭证的条款,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存托股票说明”部分。您还应该阅读存款协议,这是作为附件提交的注册声明,包括本招股说明书。 |
| 普通股 |
我们将在本次发行中发行由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 |
| [我们的普通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相同的权利。对于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每股A类普通股享有一票表决权,每股B类普通股享有12票表决权。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
12
任何情况下的目录份额。在持有人将任何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该持有人的任何非关联方后,每一股此类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
| 一旦满足此类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的归属和行使条件,所有期权,无论授予日期如何,都将使持有人有权获得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
| 参见“股本说明”。” |
| 本次发行后立即发行的A类普通股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或A类普通股,如果承销商行使其全额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 |
| 超额配售选项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从我们这里购买最多额外A类普通股的权利,以弥补与发售有关的超额配售(如有)。 |
| 上市 |
我们打算申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上市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代码为“”。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估计,假设首次公开募股的价格为每ADS美元,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将约为美元(如果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以全额购买额外的ADS,则约为100万美元),这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预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范围的中点,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预计发行费用后。 |
| 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i)改进我们的教学、课件和教育内容,并进一步扩大我们的课程范围;改进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扩大我们的营销和品牌努力;为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提供资金。见“所得款项用途。” |
| 锁定 |
我们[、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现有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一致,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不提供、出售或处置我们的股本或可转换为、可交换或 |
13
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180]天内,我们股本的任何股份均可行使的目录。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和“承销”。
| 支付结算 |
承销商预计将于2021年通过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的设施交付ADS并付款。 |
保管人
| [定向分享计划 |
应我们的要求,承销商已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保留出售本次发行中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业务伙伴和相关人员提供的ADS总数。] |
| 税收 |
有关美国存托凭证所有权和处置的开曼、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请参阅“税收。” |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均假设未行使授予承销商购买最多额外A类普通股的选择权,以弥补与发售有关的超额配售(如有)。
14
以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汇总报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汇总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汇总现金流量表数据,2019年和2020年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下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汇总报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汇总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汇总现金流量表数据,2020年和2021年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和呈报的,或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代表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您应该阅读本汇总财务数据和经营数据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的 总净 收入 |
人民币 | 美元 | %的 总净 收入 |
人民币 | %的 总净 收入 |
人民币 | 美元 | %的 总净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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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千为单位,不包括份额、每股数据和百分比) | ||||||||||||||||||||||||||||||||||||||||
| 综合经营报表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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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 |
195,412 | 100.0 | 1,174,359 | 179,242 | 100.0 | 149,644 | 100.0 | 453,661 | 69,242 | 100.0 | ||||||||||||||||||||||||||||||
| 收入成本(1) |
(361,873 | ) | (185.2 | ) | (852,332 | ) | (130,091 | ) | (72.6 | ) | (150,340 | ) | (100.5 | ) | (284,509 | ) | (43,425 | ) | (62.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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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亏损)/利润 |
(166,461 | ) | (85.2 | ) | 322,027 | 49,151 | 27.4 | (696 | ) | (0.5 | ) | 169,152 | 25,817 | 3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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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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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和营销费用(1) |
(235,769 | ) | (120.7 | ) | (798,356 | ) | (121,853 | ) | (68.0 | ) | (112,940 | ) | (75.5 | ) | (342,552 | ) | (52,284 | ) | (75.5 | ) | ||||||||||||||||||||
| 研发费用(1) |
(239,941 | ) | (122.8 | ) | (327,349 | ) | (49,963 | ) | (27.9 | ) | (69,083 | ) | (46.2 | ) | (143,533 | ) | (21,907 | ) | (31.6 |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1) |
(128,203 | ) | (65.6 | ) | (177,960 | ) | (27,162 | ) | (15.2 | ) | (34,378 | ) | (23.0 | ) | (72,442 | ) | (11,057 | ) | (16.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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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营业费用 |
(603,913 | ) | (309.1 | ) | (1,303,665 | ) | (198,978 | ) | (111.1 | ) | (216,401 | ) | (144.7 | ) | (558,527 | ) | (85,248 | ) | (12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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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收益 |
2,163 | 1.1 | 21,866 | 3,337 | 1.9 | 7,154 | 4.8 | 11,530 | 1,760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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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损失 |
(768,211 | ) | (393.2 | ) | (959,772 | ) | (146,490 | ) | (81.8 | ) | (209,943 | ) | (140.4 | ) | (377,845 | ) | (57,671 | ) | (83.3 | ) | ||||||||||||||||||||
| 利息收入 |
1,953 | 1.0 | 11,749 | 1,793 | 1.0 | 1,246 | 0.8 | 3,259 | 499 | 0.7 | ||||||||||||||||||||||||||||||
| 利息支出 |
(926 | ) | (0.5 | ) | (822 | ) | (125 | ) | (0.1 | ) | (241 | ) | (0.2 | ) | (187 | ) | (29 | ) | (0.0 | ) | ||||||||||||||||||||
| 其他,净 |
(3,939 | ) | (2.0 | ) | (2,850 | ) | (435 | ) | (0.2 | ) | (305 | ) | (0.2 | ) | 1,064 | 162 | 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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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771,123 | ) | (394.7 | ) | (951,695 | ) | (145,257 | ) | (81.1 | ) | (209,243 | ) | (140.0 | ) | (373,709 | ) | (57,039 | ) | (82.4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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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771,123 | ) | (394.7 | ) | (951,695 | ) | (145,257 | ) | (81.1 | ) | (209,243 | ) | (140.0 | ) | (373,709 | ) | (57,039 | ) | (82.4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40,788 | ) | (20.9 | ) | (100,895 | ) | (15,400 | ) | (8.6 | ) | (15,858 | ) | (10.6 | ) | (51,929 | ) | (7,925 | ) | (11.4 | ) | ||||||||||||||||||||
| 因优先股终止而视为股息 |
— | — | (13,415 | ) | (2,047 | ) | (1.1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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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目录,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个月202020202021 RMB %
总净
收入人民币美元%
总净
收入RMB %
总净
收入人民币美元%
总净
收入(以千为单位,不包括股份、每股数据和百分比)归属于火花教育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
基本和稀释
24,770,658 29,605,885 29,605,885 24,475,239 37,153,734 37,153,734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基本和稀释
(32.78 ) (36.01 ) (5.50 ) (9.20 ) (11.46 ) (1.75 )未经审计的备考数据(2):
优先股转换的备考影响
285,694,432 285,694,432 285,694,432 285,694,432创始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备考影响
33,942,041 33,942,041 26,277,709 26,277,709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备考加权平均股份数:
基本和稀释
349,242,358预计每股净亏损:
基本和稀释
(2.90 ) (0.44 ) (1.17 ) (0.18 )
笔记:
| (1) |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包括在: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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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收入成本 |
774 | 1,873 | 286 | 267 | 819 | 125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1,150 | 3,338 | 509 | 380 | 1,632 | 249 | ||||||||||||||||||
| 研发费用 |
3,318 | 10,761 | 1,642 | 1,769 | 5,164 | 788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51,514 | 30,838 | 4,708 | 6,689 | 11,844 | 1,808 | ||||||||||||||||||
16
目录(2)备考基本和摊薄每股净亏损假设所有优先股已于2020年1月1日以一比一的转换比率转换为普通股,并且我们所有创始人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于期初归属。有关我们创始人的限制性股票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1(b)。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以及2021年3月31日的汇总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1 | ||||||||||||||||||||||||||
| 实际的 | 备考(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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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06,145 | 1,926,289 | 294,009 | 2,542,140 | 388,006 | 2,542,140 | 388,006 | |||||||||||||||||||||
| 流动资产总额 |
567,422 | 2,086,550 | 318,470 | 3,017,938 | 460,628 | 3,017,938 | 460,628 | |||||||||||||||||||||
| 总资产 |
784,581 | 2,462,056 | 375,783 | 3,417,567 | 521,623 | 3,417,567 | 521,623 | |||||||||||||||||||||
| 递延收入 |
410,930 | 1,216,756 | 185,713 | 1,423,142 | 217,214 | 1,423,142 | 217,21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80,973 | 1,815,463 | 277,094 | 2,075,006 | 316,708 | 2,075,006 | 316,708 | |||||||||||||||||||||
| 负债总额 |
749,345 | 1,860,430 | 283,958 | 2,119,671 | 323,525 | 2,119,671 | 323,525 | |||||||||||||||||||||
| 夹层权益总额 |
992,021 | 2,722,314 | 415,505 | 3,800,746 | 580,107 | — | — | |||||||||||||||||||||
| 股东赤字总额 |
(956,785 | ) | (2,120,688 | ) | (323,680 | ) | (2,502,850 | ) | (382,009 | ) | 1,297,896 | 198,098 |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
784,581 | 2,462,056 | 375,783 | 3,417,567 | 521,623 | 3,417,567 | 521,623 | |||||||||||||||||||||
| (1) | 以备考方式反映我们所有已发行优先股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普通股,就好像此类转换发生在2021年3月31日一样。 |
17
目录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汇总数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汇总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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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现金(用于)/由经营活动提供 |
(228,999 | ) | 204,359 | 31,191 | (9,853 | ) | (75,613 | ) | (11,541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79,564 | ) | (213,840 | ) | (32,638 | ) | (20,696 | ) | (354,348 | ) | (54,084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475,800 | 1,542,945 | 235,499 | (4,157 | ) | 1,021,471 | 155,907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6,726 | (113,320 | ) | (17,296 | ) | 2,694 | 24,341 | 3,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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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减少) |
193,963 | 1,420,144 | 216,756 | (32,012 | ) | 615,851 | 93,997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12,182 | 506,145 | 77,253 | 506,145 | 1,926,289 | 294,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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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06,145 | 1,926,289 | 294,009 | 474,133 | 2,542,140 | 388,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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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总账单和调整后的净亏损,这两种非GAAP衡量标准,作为审查和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补充衡量标准。我们提出这些非GAAP衡量标准是因为我们的管理层使用它们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制定业务计划。
我们将特定时期的总账单定义为在该时期内就课程销售收到的现金总额,扣除该时期的退款总额。有关我们退款政策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业务-定价和退款政策”。”
我们通常会预先向学生出售的在线小班课程收取学费。支付学费后,学生将获得指定数量的课程单元,他们可以使用这些单元来参加我们的课程。我们在线小班课程的学费最初记录为递延收入。由于我们的学生通常按预先确定的时间表参加在线小班课程,并且递延收入随着课程单位的消耗按比例确认,因此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我们未来的收入。我们为我们的人工智能增强课程预先收取学费,这些费用最初记录为递延收入,并在这些课程“解锁”时按比例确认,即可供学生按预定时间表观看。我们相信总账单为我们的在线课程的销售和我们的业务表现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不应将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与其根据GAAP编制的最直接可比的财务指标分开考虑或替代。下表提供了历史非GAAP财务指标与其最直接可比的GAAP指标的对账。鼓励投资者审查对账
18
目录历史非GAAP财务指标与其最直接可比的GAAP财务指标。由于总账单作为分析指标存在重大限制,并且可能并非所有公司都以相同的方式计算,因此它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使用的其他类似标题的衡量标准进行比较。鉴于上述限制,您不应将总账单视为替代或优于根据GAAP编制的净收入。我们鼓励投资者和其他人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单一的财务指标。
我们主要依靠我们的GAAP结果并仅将总账单用作补充措施来弥补这些限制。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总账单与净收入的对账: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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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净收入 |
195,412 | 1,174,359 | 179,242 | 149,644 | 453,661 | 69,242 | ||||||||||||||||||
| 加:税费及附加费 |
11,764 | 70,787 | 10,804 | 9,025 | 27,582 | 4,210 | ||||||||||||||||||
| 加:期末递延收入 |
410,930 | 1,216,756 | 185,713 | 560,152 | 1,423,142 | 217,214 | ||||||||||||||||||
| 减:期初递延收入 |
(43,418 | ) | (410,930 | ) | (62,720 | ) | (410,930 | ) | (1,216,756 | ) | (185,713 | ) | ||||||||||||
| 减:为促销服务授予的非货币对价(1) |
(61,194 | ) | (142,859 | ) | (21,805 | ) | (38,074 | ) | (34,143 | ) | (5,2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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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账单(非GAAP) |
513,494 | 1,908,113 | 291,234 | 269,817 | 653,486 | 99,7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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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记: |
| (1) | 代表授予我们学生家长的星火币和免费课程单位,以换取他们为我们提供的独特促销服务;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业务—品牌、销售和营销—渠道—推荐和自然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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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调整后净亏损指扣除股份补偿费用前的净亏损。尽管基于股份的薪酬是我们员工薪酬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我们将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从调整后的净亏损中排除,主要是因为它们是非现金费用并且在性质上具有部分酌情决定权。此外,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基于估值,其中包含许多我们无法控制的基本假设,这些假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还可能包括在可预测周期内可能不会发生的修改。此类假设或修改均不一定代表我们的持续业务表现。我们认为,排除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将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我们核心业务的长期基本业绩,并有助于将我们的业绩与我们之前的期间和我们的同行公司进行比较,后者可能使用股份-基于 补偿程度高于或低于我们。不应将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与其根据GAAP编制的最直接可比的财务指标分开考虑或替代。由于调整后净亏损作为分析指标存在局限性,并且可能并非所有公司都以相同的方式计算,因此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使用的其他类似标题的衡量标准进行比较。鉴于上述限制,您不应将调整后的净亏损视为替代或优于根据GAAP编制的净亏损。我们鼓励投资者和其他人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单一的财务指标。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净亏损和调整后净亏损的对账: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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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净亏损 |
(771,123 | ) | (951,695 | ) | (145,257 | ) | (209,243 | ) | (373,709 | ) | (57,039 | ) | ||||||||||||
| 加:股权激励费用 |
56,756 | 46,810 | 7,145 | 9,105 | 19,459 | 2,9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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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净亏损(非GAAP) |
(714,367 | ) | (904,885 | ) | (138,112 | ) | (200,138 | ) | (354,250 | ) | (54,06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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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性能指标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线小班课程在所示期间的某些运营指标。我们的管理层不断审查这些指标,以评估我们业务的整体绩效和增长趋势,因为我们历来通过在线小班课程产生了绝大多数净收入。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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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消耗的课程单位数(以千计) |
2,844 | 15,168 | 2,071 | 5,465 | ||||||||||||
| 每门课程消耗的平均净收入(人民币) |
68.2 | 74.1 | 70.5 | 76.6 | ||||||||||||
有关课程单位的定义,请参阅“—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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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ADS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包括下述风险和不确定性。以下任何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任何此类情况下,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运营基础学习服务方面的历史有限。这可能使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的未来前景以及与我们的服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我们经营基础学习服务的历史有限。我们于2018年初推出了数学思维课程,该课程目前占我们总收入的绝大部分。我们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推出了中文和英文课程。我们的人工智能增强课程于2020年7月作为独立产品推出。我们经营这些和潜在新产品的有限历史可能使我们难以评估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未来前景以及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已经遇到并可能在未来继续遇到与运营我们的基础学习服务相关的风险、挑战和不确定性,以及公司在早期发展阶段通常遇到的风险、挑战和不确定性。例如,这些包括与我们招聘、支持和留住足够数量的合格教职员工的能力相关的风险和困难;不断提供有效的 基础学习产品和服务产品;构建和管理可靠和安全的IT系统和基础设施;并解决监管和合规性不确定性等问题。我们在应对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方面的经验有限。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应对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我们预测未来经营业绩的能力,包括我们规划未来增长的能力,是有限的,并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鉴于在线K-12 AST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其他因素,我们可能无法准确预测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我们经营“后端驱动”的运营模式,我们认为从长远来看对我们有利。然而,我们未来实现盈利的能力可能低于我们的战略是最大化短期盈利能力的情况。课程和内容开发工作的大量支出,以及我们打算继续投资的技术和课程产品组合的增长支出,可能最终不会发展我们的业务或为长期盈利做出贡献。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扩张可能不会成功,我们的 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和未来增长将受到基础学习的接受程度的影响。
我们致力于基础学习。与严重依赖记忆和重复练习并以考试成绩为主要衡量标准的面向应试的一刀切教育模式不同,基础学习旨在激发学生对学习和关键终身技能的整体兴趣,以及能力,除了学习学科知识,在一个引人入胜的互动环境中。基础学习产品对市场来说相对较新,并且我们可以依赖的经过验证的方法来预测市场需求或偏好或可用的行业标准。此外,规模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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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和基础学习服务市场的增长速度,以及基础学习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方法是否会被广泛采用。虽然我们认为基础学习为学生带来长期利益,但一些学生及其家长可能倾向于选择传统的应试课程而不是基础学习课程,因为他们可能会发现前者更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表现在标准化测试中和出于其他原因。此外,虽然我们打算继续扩大我们的课程范围以涵盖更多学科和年龄组,但不能保证基础学习方法是合适的并且能够为这些课程提供有效的结果。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产品将来会继续对我们的学生及其家长具有吸引力。如果我们的基础学习课程对学生及其家长的吸引力降低,我们的 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继续吸引和留住学生,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为我们的在线基础学习课程付费的学生。我们继续吸引和留住学生购买我们的在线基础学习课程的能力对我们业务的持续成功和增长至关重要。这反过来又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我们招聘、培训和留住高素质教师的能力;开发、调整或提高我们课程的质量;并有效地参与品牌推广、销售和营销活动等。开发一种持久的商业模式来服务于这一人群尤其具有挑战性。吸引新生不仅取决于对我们品牌的投资和我们的营销工作,还取决于我们的产品与替代品的感知价值。如果我们满足现有学生基础的努力不成功或变得不那么有效,或者如果这些努力的成本显着增加,我们可能无法保留 现有学生成功或有效,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业务的成功还取决于我们为学生提供切实成果的能力,而这又取决于许多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例如学生自己的时间和资源承诺,以及他们的父母。我们的产品可能无法满足我们所有学生和家长不时的期望。例如,他们可能认为我们的课程不能有效地帮助学生实现他们的目标。如果学生或他们的家长认为我们没有为他们提供他们期望的学习体验,他们可能会选择退学或不更新我们的课程。反过来,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学生满意度降低和吸引潜在学生的挑战增加,所有这些都可能对学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果我们无法继续吸引和留住学生,我们的总收入和收入可能会下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成功应对运行小班模型的风险和挑战。
我们以在线小班形式提供大部分课程。虽然我们相信在线小班形式是提供基础学习和为学生提供个性化、互动和引人入胜的学习体验的最有效形式,但它也带来了一系列固有的运营挑战。为了为我们不断增长的学生群提供始终如一的高质量课程,我们需要管理大量教师和导师,以高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评估和分配学生到最合适的班级级别,并密切跟踪每个学生的学习过程。虽然我们已经开发了确保在线小班模式顺利运行所需的强大运营工作流程和技术能力,但随着我们的学生基础和课程设置的不断增长,我们可能无法继续顺利有效地运营这些课程。如果我们未能解决任何固有的操作 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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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文讨论的目录,我们的课程质量和学生满意度可能会下降,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品牌的持续成功,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和提高我们品牌的知名度,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火花”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对我们的成功做出了重大贡献。维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对于我们扩大业务规模以及吸引和留住学生的努力至关重要。未能维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投入了大量资源通过优质的基础学习服务来维护和推广我们的品牌,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努力一定会成功。如果我们无法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或者如果我们的品牌形象受到与我们公司、产品、课程或学院有关的任何负面宣传的负面影响,无论其真实性如何,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或有效地维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或吸引学生和家长参加我们的在线基础学习课程,以及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激烈的竞争,这可能导致市场份额的损失,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在线教育行业运营,在我们业务的各个方面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包括对学生、执照、技术和人才的竞争。例如,我们面临来自K-12 AST服务线上和线下提供商的竞争,尤其是那些以在线小班形式提供基础学习服务和课程的提供商。我们在一系列因素上与这些公司竞争,其中包括教学质量、通过技术提供互动、引人入胜的学习体验的能力,以及销售和营销工作的有效性。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采用类似的教学方法和课程,具有不同的定价和套餐,可能比我们的产品更具吸引力。此外,我们当前和未来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并且可能能够投入比我们更多的资源来开发和推广他们的产品和服务,以及 对快速变化的学生偏好、市场动态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做出比我们更快的反应。他们也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大的品牌知名度以及财务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使我们更难保持或获得市场份额。如果我们无法与当前或未来的竞争对手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竞争加剧可能会导致定价压力,降低我们为基础学习服务收取更高价格的能力。日益激烈的竞争格局也可能导致更长、更复杂的销售周期,并导致我们的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走,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招聘、培训和留住足够数量的合格教职员工和内容开发员工。
我们的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和导师,以及我们的内容开发员工是影响我们为学生提供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体验质量的关键因素。如果我们将任何高素质的教职员工和内容开发员工流失给竞争对手,我们产品的吸引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我们在线课程的互动性,我们倾向于吸引具有强大教育背景和良好沟通能力的教师和导师。我们学生的学习经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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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还受到我们课程内容和设计质量的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招聘、培训和留住熟练内容开发员工的能力。中国合格的教师、导师和内容开发员工的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吸引和留住合格的教师、导师和内容开发员工,我们应该为候选人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并提供有吸引力的职业发展机会。虽然我们过去在吸引和留住合格的教师、导师和内容开发员工方面没有遇到重大困难,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继续吸引、培训和留住足够数量的合格教师,随着我们业务的增长,未来的导师和内容开发员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在线教育行业,尤其是K-12 AST市场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的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此外,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某些方面可能被视为不完全符合这些法律和法规。
中国的在线教育行业,尤其是在线K-12 AST市场,受到各种相对较新且发展迅速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 • | 根据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或修订后的《民办教育法》,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我们是一家在线辅导服务提供商,不同于传统的线下教育服务提供商,实践中尚不清楚像我们这样的在线辅导服务提供商是否以及如何遵守修订后的民办教育法下的经营许可要求。2018年8月,司法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司法部的草案,像我们这样的在线非文凭授予教育服务提供商必须向省级教育厅备案。司法部草案进一步规定,提供培训和教育活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必须审查和注册 申请进入平台的单位或个人的身份信息。参见“法规——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司法部草案及其修订版(如有)仍在等待最终批准发布,尚未生效。司法部草案何时以及如何生效,以及地方政府是否以及如何颁布与适用于我们这样的在线课程提供商的备案或许可要求相关的规则仍不确定。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遵守备案或许可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没收我们不合规业务的收益、暂停我们的不合规运营或要求赔偿我们的学生或其他相关方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
| • | 此外,教育部会同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在线课外辅导的实施意见》或《在线学术AST意见》,自2019年7月12日起生效。在线学术AST意见旨在规范通过互联网向中小学学生提供“学术”AST服务。其中,《网络学术AST意见》要求网络学术AST服务提供者应当就该服务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线学术AST意见还施加了许多要求和限制,其中包括,(i)每节课不得超过40分钟,课间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超过60门课程的学费不得一次性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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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级数量的目录,或按课程长度收费超过三个月的课程;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的直播课程不得晚于晚上9:00结束;教师须取得必要的教师资格证。此外,2021年3月23日,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文章,警告K-12学生的家长AST服务提供者以违反在线学术AST意见的方式收取学费。
在线学术AST意见没有明确定义“学术课外辅导服务”一词。”此外,2019年10月,我们总部所在城市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问答,认为“逻辑思维辅导”不受网络学术AST意见备案要求的约束,未对“逻辑思维辅导”作出明确定义。我们已经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了匿名询问,并被告知目前没有具体的、关于“学术课外辅导服务”或“逻辑思维辅导”的定义以及确定在线课程是否属于这些条款的范围的明确规则由主管教育监管机构酌情决定。我们相信我们的基础学习课程 专注于培养学生的思维和其他技能,不同于在线学术AST意见旨在规范的旨在提高学生学业成绩的“学术课外辅导服务”。然而,鉴于上述监管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监管机构不会认为我们的在线课程属于“学术课外辅导服务”的范围,从而使我们受到各种要求,例如教师资格执照要求,根据在线学术AST意见。也不保证政府当局不会颁布额外的法规、指南或解释,将我们的基础学习课程置于在线学术意见的管辖之下。如果政府当局认为我们将被要求遵守在线学术AST意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处于 完全符合其要求,或者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或维护在线学术AST意见要求的所有文件。例如,目前我们的部分教师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我们对部分课程一次性收取了60多个班级的费用。如果确定在线学术AST意见适用于我们,而我们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满足其中的任何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监管命令以暂停我们的运营或其他监管和纪律处分制裁。参见“法规——与在线课外培训和教育应用程序相关的法规”。”尽管存在上述监管不确定性,但作为我们努力达到最高合规标准的一部分,我们已根据在线学术AST意见自愿向主管教育监管机构申请备案。 我们的中文课程、英语课程和某些其他课程,占我们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这些文件尚未完成。
| • | 此外,教育部会同其他中国政府部门于2019年8月10日发布了《关于引导和规范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或《关于教育应用的意见》,其中要求:以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或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或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为学校教学管理、学生学习和学生生活或家校互动提供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我们已按照《意见》的要求完成了所有在线辅导应用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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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教育应用程序。由于对教育应用的看法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完全遵守所有相关规则,并将能够及时完成或维护所有必要的备案,并遵守教育应用程序意见及其相关规则和法规下的其他监管要求,或者根本没有。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完成或维护任何此类文件并遵守其他适用的监管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监管命令暂停我们的应用程序或其他监管和纪律制裁。
除现有监管制度外,尚不确定中国政府是否以及如何颁布有关在线教育行业,尤其是在线K-12 AST行业的额外法律法规,并且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及时遵守任何此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近年来,中国监管机构已采取措施加强对K-12 AST服务的监管,包括颁布与许可要求、儿童保护、学费支付、禁止提前教授课程有关的新规则、指南和解释。课程,近视预防,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以及在线K-12 AST服务的其他方面的监管。参见“法规——课外辅导相关法规”和“法规——在线课外培训和教育应用相关法规”。”例如,最近有 讨论建议教育部将进一步规范K-12 AST公司提供的辅导活动,包括采取措施维护家长和学生的权益、保护儿童安全和处罚违规活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教育部尚未披露任何具体措施或实施这些措施的任何时间表。由于中国监管机构在解释和实施法律法规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确定地评估我们的业务运营是否将完全遵守现有和未来的适用法律法规。我们未能完全遵守这些关于K-12 AST服务的现有和未来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品牌和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依靠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以及披露合同限制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尽管我们在适用时寻求为我们的知识产权获得版权、专利或其他适当的保护,但我们可能无法成功这样做,或者我们获得的保护可能不足以保护我们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目前,我们提供的几乎所有课程和其他教育内容(例如课件和教科书)都是内部开发的。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但未经授权的方可能会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试图复制或复制我们的知识产权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监控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既困难又昂贵,我们无法确定我们采取的步骤是否会有效防止 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我们未能成功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索赔。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课程和其他教育内容产品、我们的技术和我们运营的其他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其持有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第三方。我们已经遇到并可能在未来遇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的纠纷,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会在这些纠纷中获胜。
我们已采取政策和程序禁止我们的学生、教职员工和其他员工侵犯第三方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然而,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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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无法向您保证,他们不会违反我们的政策,在我们的在线课程中或通过我们提供服务的任何媒介未经适当授权使用第三方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或知识产权。如果我们的学生和教职员工以及其他员工使用他人拥有的知识产权或版权,则可能会就相关专有技术和发明以及其他专有资产的权利产生争议。此外,我们可能会因未经授权复制或分发用作我们在线课程交付一部分的材料而承担责任。尽管我们制定了规则和程序,旨在使版权所有者能够向我们提供涉嫌侵权的通知,但鉴于我们的业务运营规模和我们提供的教育内容的数量,识别和删除或禁用所有可能存在的潜在侵权内容对我们来说极具挑战性,我们可能会 遇到知识产权索赔。如果对我们提出任何第三方侵权索赔,我们可能被迫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来应对这些索赔,或者可能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或相关内容,我们可能会产生许可费或使用费,或者被迫开发我们自己的替代品。因此,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改进或扩展我们的产品。
我们目前提供数学思维、中文和英语课程。我们定期不断更新我们现有的课程,并以更多的科目或交付形式为更多的年龄组开发新课程。我们的学生及其家长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接受新课程,我们可能无法像我们的竞争对手推出竞争产品那样迅速地推出它们。新课程的开发可能既昂贵又耗时,需要我们在研究和课程开发、开发新技术以及吸引、培训和留住足够数量的教职员工和内容开发员工方面进行大量投资,所有这些都可能不成功。如果由于这些原因我们未能成功改进或扩展我们的产品,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需要大量资金来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并应对商机。如果我们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足够的资本,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在内容和产品开发、技术、品牌、销售和营销方面进行投资,以保持竞争力。我们未来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与(i)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融资活动的一般市场状况;中国和其他地方的宏观经济和其他状况。尽管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我们预计将越来越依赖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成功实现资本来源多元化的努力。如果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我们可能无法实施我们的增长战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有大量营运资金需求,并且历来经历过营运资金赤字。如果我们未来继续出现营运资金赤字,我们的业务、流动资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营运资金为负(即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的差额)人民币1.136亿元。我们消极工作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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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资本状况归因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出。由于各种因素,无法保证我们将产生足够的净收入或经营现金流来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并在到期时偿还我们的负债。我们打算采取多项行动来解决我们的营运资金赤字,包括谨慎管理我们的营运资金或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筹集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但是,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成功采取任何这些行动。我们无法在必要时采取这些行动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有净亏损的历史,未来可能无法实现盈利。
我们在2019年、2020年和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净亏损分别为人民币7.711亿元、人民币9.517亿元(1.453亿美元)和人民币3.737亿元(5,700万美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来能够产生净利润。我们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大力投资,以增强我们的课程设置、改进我们的技术以及聘请合格的教师、课程和内容开发人员。这些努力的成本可能比我们预期的要高,我们的净收入可能不会增加到足以抵消费用的程度。我们可能会继续采取不会产生最佳财务结果的行动和投资,甚至可能导致短期内经营和净亏损显着增加,但不能保证我们最终会实现预期的长期利益或盈利能力。
我们主要营销渠道的特性和功能的任何变化、中断、中断都可能严重限制我们继续扩大学生群的能力,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新学生和留住现有学生的能力。我们利用各种营销渠道,包括中国的社交网络,作为获取潜在客户并将其转化为学生入学的工具。例如,我们利用微信/微信让学生及其家长浏览我们的课程,分享他们对我们课程的体验,并与我们的课程顾问沟通。如果我们未能利用此类渠道,我们吸引或留住学生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如果这些渠道中的任何一个改变其功能或支持对我们不利,或停止向我们提供其功能或支持,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找到类似规模的替代平台,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提供类似的功能或支持。此外,我们可能无法与其他渠道建立或维持关系以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 经济上可行的条款,或者根本没有。我们与主要渠道的关系的任何中断或终止都可能对我们继续扩大学生基础的能力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且上述任何情况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制定业务监管要求方面面临不确定性。我们未能获得、维持或更新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其他执照、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某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获得并保持适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的必要执照、批准、许可、注册和备案,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并且新的法律法规也可能颁布,我们可能需要为我们当前的业务申请和获得额外的执照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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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打印物理教学材料和讲义,并将其作为课程包的一部分分发给我们的学生。如果政府部门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将我们印刷和向学生提供此类体育教材视为“出版图书”,我们可能需要委托有资格的出版商出版此类体育教材,否则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处罚,包括停止非法活动的命令、停止运营、更正令、罚款和其他监管、民事或刑事责任,并且我们可能会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向我们的学生分发印刷材料,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学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参见“法规——与出版相关的法规”。”
鉴于适用于在线教育业务的某些监管要求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申请并获得额外的执照、许可或备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在线教育机构未明确要求取得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证或作为互联网直播平台完成备案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实施细则,政府部门的明确解释或现行执法实践将在线教育服务视为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定义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和“互联网直播服务”。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无实施细则、政府部门的明确解释或现行执法实践认为 通过我们的应用程序和在线平台向学生和教师提供我们的教育内容作为“在线出版”,这需要在线出版服务许可证。参见“法规——与在线出版相关的法规”。”然而,无法保证地方政府当局不会采取不同的执法做法,或任何政府当局不会不时发布更明确的解释和规则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以进一步规范在线教育行业,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许可要求,以继续经营我们的业务。未能获得或维持此类许可可能会使我们面临罚款、没收相关收益、暂停我们的应用程序和在线平台的运营以及其他责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尚未因未能获得此类额外执照、许可或备案而受到重大罚款或其他处罚。
此外,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维持我们在中国提供当前在线服务所需的现有执照、批准、注册或许可,在当前期限届满时更新其中任何一项,或更新现有执照或获得额外的执照、批准、许可证、我们不时扩展业务所需的注册或备案。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在不对我们的产品需求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维持或提高我们的学费水平。
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到我们在线课程定价的影响。我们主要根据市场对我们课程的需求、我们的运营成本、我们的竞争对手收取的定价以及总体经济状况等来确定我们在线课程的学费。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来能够维持或提高我们的学费水平,而不会对我们的在线课程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学费的退款或潜在退款纠纷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我们的在线小班课程和人工智能增强课程,我们在一定数量的课程单元内为学生提供全额无条件退款。全额退款到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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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录期间,学生仍可按比例无条件退还未修读的课程单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业务—定价和退款政策”。”退款请求的数量和退款金额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许多因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对我们在线课程质量的不满、我们的教学质量明显下降、与我们的服务相关的隐私问题、对我们或在线课程提供商的负面宣传,以及与我们这样的在线课程提供商收取的费用和学费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或发展。我们可能需要向学生支付的任何退款,以及我们处理退款和解决退款纠纷可能产生的费用,都可能是巨大的,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状况和结果。大量退款和退款纠纷也可能产生负面宣传,从而损害我们的声誉。
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近年来,我们的业务大幅增长。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有370,530名学生,比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133,902名学生显着增加。我们的净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1.954亿元增长501.0%至2020年的人民币11.744亿元(1.792亿美元),并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496亿元增长203.3%至人民币4.537亿元(6,920万美元)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我们的总账单几乎翻了两番,从2019年的人民币5.135亿元增至2020年的人民币19.081亿元(2.912亿美元),并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698亿元增长142.2%至人民币6.535亿元(9,970万美元)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我们在2020年录得毛利润人民币3.220亿元(4,920万美元),而2019年的毛亏损为人民币1.665亿元。我们在三个年度录得毛利人民币1.692亿元(2,580万美元)和净亏损人民币3.737亿元(5,700万美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月份,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总亏损为人民币70万元,净亏损为人民币209.2百万元。有关总账单与净收入的对账,请参阅“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非GAAP财务指标”。”然而,我们的历史表现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增长或财务业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以与过去相同的速度管理我们的增长,或避免未来的任何下降。此外,由于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我们预测未来经营业绩的能力有限,并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扩张可能不会成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参见“——我们的历史有限 运营我们的基础学习服务。这可能使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的未来前景以及与我们的服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的任何重大中断或我们未能保持我们技术基础设施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安全性和完整性都会损害我们学生的学习体验,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技术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在升级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包括我们的在线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系统和软件)时可能会遇到问题。我们技术基础设施的开发、升级和实施是复杂的过程。在新服务的启动前测试期间未发现的问题可能只有在我们的整个学生群都可以使用此类服务时才会变得明显。因此,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检测或解决技术错误,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可能无法正常运行。此外,由于自然灾害、电力或电信故障、环境条件、计算机病毒或试图损害我们的系统、犯罪行为和类似事件,我们的系统可能容易受到损坏或中断。这些和其他事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在线课程交付中断以及我们的移动设备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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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应用程序或其他会影响我们运营的事件。我们过去曾经历过系统故障和停机,并且无法保证我们将来不会遇到类似事件,因为它们会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断。如果我们遇到频繁或持续的服务中断,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学生及其家长可能会转向我们的竞争对手,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开发和应用我们的技术来支持我们的业务,或者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应对行业和技术趋势的快速变化,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的技术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在线教育行业受到快速技术变革和创新的影响,并可能受到不可预测的产品生命周期和用户偏好的影响。如果我们未能开发出令学生及其家长满意的新产品,并为现有产品提供与快速技术和行业变化保持同步的增强功能和新功能,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出现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更有效、更方便或更安全地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的新技术,这些技术可能会对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技术可能会过时或不足,我们可能难以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跟随和适应技术变化。我们的竞争对手开发和引入的新技术和解决方案可以 降低我们的产品吸引力或过时,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我们对技术的大量投资可能不会产生预期的结果。如果我们未能继续开发、创新和利用我们的技术,或者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开发或应用更先进的技术,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数据分析算法,尤其是与使用学生和学习数据相关的算法存在缺陷或无效,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依靠我们的专有算法来分析大量学生的学习数据,以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学习体验,并产生洞察力来为我们的课程开发工作提供信息。尽管我们在算法的开发和持续改进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算法不会也不会带有任何可能损害我们数据分析结果的缺陷或缺陷。特别是,其中一些缺陷或缺陷可能在算法投入实际使用之前或在其持续未能准确生成具有预期相关性水平的见解之后才会变得明显。即使算法设计得当,其性能也可能受到我们汇总的数据质量和数量的影响。随着我们继续发展业务和扩大学生基础,我们还预计需要处理的数据量将显着增长。随着数据量的增加,任何 缺陷或错误可能会相应增加。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来修复我们算法中的任何缺陷,或者可能根本无法纠正它们。尽管迄今为止我们没有遇到任何重大缺陷,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算法是完美的。如果发生任何重大缺陷事件,我们学生的学习体验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损害我们的品牌,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新冠疫情已导致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断,并且它或任何未来的健康流行病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可能会继续这样做。
在新冠疫情期间,中国和世界各地的政府当局已下令企业关闭,人们待在家里,同时对旅行和社交聚会实施严格限制。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了负面和正面的影响。一方面,COVID-19在2020年第一季度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暂时中断,因为我们实施了内部协议以保留我们的教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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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成员和其他员工通过关闭我们在北京和中国其他几个城市的办事处来确保安全。在同一时期,COVID-19导致我们产生额外的成本和费用来修改我们的业务实践(包括员工旅行、强制性在家工作政策以及取消和重新安排与教师和导师候选人的面谈)。另一方面,随着K-12学生继续在家学习,虚拟学习和在线教育的市场接受度也迅速提高,从长远来看,这有望推动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在线AST服务的需求。虽然我们认为迄今为止我们的业务并未受到新冠疫情的重大不利影响,但新冠疫情在不久的将来仍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新冠疫情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包括 病毒的最终传播、疾病的严重程度、爆发的持续时间、连续爆发浪潮的可能性、世界各国政府当局可能采取的进一步行动来遏制病毒或治疗其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衰退的范围和持续时间。未能遏制COVID-19的进一步传播将延长并加剧整体经济下滑。此外,持续的大流行可能会进一步影响我们维护和扩展网络基础设施的能力,这可能会严重中断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任何未来的健康流行病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都可能产生类似的负面影响。如果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它还可能增加本“风险因素”部分中描述的其他风险,例如我们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 在可接受的条件下根据需要提供资金。
我们可能会受到有关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附属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教职员工和其他员工和业务合作伙伴以及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任何负面宣传的不利影响,无论其准确性如何,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关于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附属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和其他员工、业务合作伙伴以及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关于这些当事方的负面宣传可能与各种各样的事项有关,包括但不限于:
| • | 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教职员工以及其他员工涉嫌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活动,包括我们的员工在销售和营销活动中对潜在学生的虚假陈述;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董事、股东、附属公司、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以及其他员工的虚假或恶意指控或谣言; |
| • | 我们的学生及其家长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投诉; |
| • | 数据的安全漏洞; |
| • | 与涉嫌就业歧视以及工资和工时违规有关的就业相关索赔;和 |
| • | 由于我们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政府和监管机构调查或处罚。 |
除传统媒体外,中国越来越多地使用社交媒体平台和类似设备,包括即时消息应用程序、社交媒体网站和其他形式的基于互联网的通信,为个人提供接触广泛受众的机会。即时消息应用程序和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信息几乎是立竿见影的,其影响也是立竿见影的,但我们没有机会进行补救或更正。传播信息,包括不准确信息的机会似乎是无限的,而且随时可用。有关我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职员、教职员工和其他员工的信息可能会随时发布在此类平台上。与任何此类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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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负面宣传或虚假信息无法完全消除或减轻,并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我们的声誉和业务可能会受到我们学生、教职员工和其他员工的不当行为、不当活动以及滥用我们的内容和服务的不利影响,其中许多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我们的课程在广泛发布之前经过多轮内部审查。我们定期并积极监控我们的现场课程和其他内容和通信,以确保我们能够识别可能被视为不当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的内容。但是,由于我们对学生、教职员工和其他员工的实时和离线行为的控制有限,如果任何不当行为与我们的内容和服务相关,我们保护声誉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学生和教职员工在通过我们的产品发起的接触后遭受或声称遭受了经济或情感伤害,我们可能面临民事诉讼或其他责任。为回应非法或不当活动的指控,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干预并追究我们不遵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责任。 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并使我们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制裁,例如要求我们限制或停止我们的内容、产品或服务。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还面临由我们的教职员工和其他员工以及其他第三方实施的其他类型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此类不当行为包括故意不遵守政府法规;在销售和营销活动期间从事未经授权的活动并向我们的潜在学生提供虚假陈述;未经授权使用或滥用我们的系统,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传播非法或不当信息;或在未经此类用户授权的情况下与我们共享其用户数据等。并非总是可以阻止此类不当行为,我们为防止和检测这些活动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未知或未管理的风险或损失,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们跟踪、处理和存储大量数据,此类数据的不当使用、收集或披露可能会使我们遭受重大的声誉、财务、法律和运营后果。
我们跟踪、处理和存储大量数据,包括涉及学生的个人和学习数据,并生成见解以告知我们的教学和内容开发活动。为确保我们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我们维护全面而严格的数据安全计划,并实施了数据加密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并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此类数据。尽管我们在保密性和数据保护方面不断努力,但用于未经授权访问数据和系统、禁用或降级服务或破坏系统的技术在不断发展,我们可能无法预测、阻止、或阻止此类技术或以其他方式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未经授权访问此类数据或我们的系统。与所有互联网服务一样,我们的服务容易受到软件错误、计算机病毒、互联网蠕虫、入侵、网络钓鱼的影响 攻击、试图通过拒绝服务使服务器超载,以及因未经授权使用我们和第三方计算机系统而造成的类似攻击和中断,其中任何一种都可能导致系统中断、延迟或关闭,并导致关键损失数据或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数据。计算机恶意软件、病毒以及计算机黑客和网络钓鱼攻击正变得越来越普遍。我们用来促进与其他互联网平台交互的任何功能都有可能扩大黑客可能必须访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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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的数据系统。虽然很难确定任何特定的中断或攻击可能直接导致什么损害(如果有的话),但我们未能保持性能、可靠性、我们的基础学习服务和技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可用性使我们的学生满意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以及留住现有学生和吸引新学生的能力。我们可能会在防范网络攻击方面产生大量成本,如果我们的系统或第三方系统发生实际或感知的安全漏洞,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大量资源来减轻安全漏洞并解决与任何此类漏洞相关的问题,包括通知学生或监管机构。
我们受有关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的约束,任何不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或我们网络安全的任何妥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遵守与数据安全和隐私相关的各种监管要求,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的限制,以及采取措施防止个人数据被泄露、被盗或篡改的要求。参见“法规——与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的法规”。”有关数据保护的监管要求不断发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重大变化,这使得我们在这方面的责任范围不确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生效,但该法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监管要求的解释和应用方式可能与我们的做法不一致。此外,中央网信办、工业部、 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行动的公告适用的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者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或者变相强制用户授权。此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8月22日发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和披露14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 儿童的个人信息,以明显、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此外,中国监管机构近期采取措施加强数据保护监管,并进行了多轮相关检查。我们一直并将继续采取合理措施以遵守此类公告、规定和检查要求。但是,由于这些公告和规定相对较新,相关实施细则尚未颁布,这些公告和规定将如何实施尚不确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及时调整我们的运营以适应它。
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维护学生数据和其他机密信息的安全,或未能遵守适用的隐私、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合同条款、行业标准和其他要求,可能导致民事或监管责任,包括政府或数据保护机构的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要求我们以某种方式停止运营的执法命令、诉讼或不利宣传,并可能要求我们花费大量资源来回应和捍卫指控和索赔。此外,中国在隐私、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制度仍在不断发展。中国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以下领域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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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相关监管机构不会以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的方式解释或实施这些法律或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额外或新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额外的费用,并使我们承担潜在的责任和负面宣传。我们预计这些领域将受到监管机构的更多关注和关注,并在未来吸引持续或更多的公众监督和关注,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与数据安全和保护相关的更高风险和挑战。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罚款、暂停业务和撤销所需的许可证,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产品涉及存储和分析来自学生的数据,影响我们或我们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和系统的安全漏洞或漏洞可能使我们面临数据丢失、诉讼和潜在责任的风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来不会遇到网络攻击。我们出于各种原因使用第三方技术和系统,例如Data Storage和传输、云服务和其他功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技术和系统将来不会遇到安全漏洞。
我们的业务可能面临国际业务的风险。
我们可能会扩大我们在海外市场和地区的影响力。由于各种法律要求和市场条件,我们可能不得不使我们的业务模式适应当地市场。我们的国际业务和扩张努力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并面临各种风险,包括竞争加剧、我们知识产权的执行不确定、海外市场条件和用户偏好的变化和演变,遵守外国法律法规的复杂性以及政治或社会动荡或经济不稳定。
我们未来的国际业务也可能受到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政治和经济关系恶化、我们经营所在国家的政府当局实施的制裁和出口管制以及其他地缘政治挑战的负面影响。此外,遵守适用的中国和外国法律法规,例如进出口要求、反腐败法、税法、外汇管制和现金汇回限制、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和保护、劳动法、外国限制投资和反竞争法规,增加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成本和风险敞口。尽管我们打算实施政策和程序以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但我们或我们的员工、承包商或代理仍可能违反这些法律和法规。在某些情况下,遵守法律 一个国家的法规可能会导致违反另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这些法律和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国际增长努力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移动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发展或维持关系,或者开发或提供与这些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和标准有效运行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在各种移动设备上的iOS和Android系统上提供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我们依赖于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与我们无法控制的流行设备和移动操作系统的互操作性。设备或其系统的任何更改会降低我们移动应用程序的功能或对竞争性移动应用程序给予优惠待遇,都可能对我们移动应用程序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移动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建立关系,或开发与其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和标准有效运行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我们不能维持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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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关系以合理的成本或根本没有,我们可能无法在他们各自的平台上获得足够的曝光,这将削弱我们获取流量的能力。此外,我们受应用商店的条款、政策和条件的约束。如果任何主要参与者发现我们违反了其App Store的条款、政策和条件,它可能会向我们寻求经济损失或从其App Store中删除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此类事件也会损害我们与主要参与者的关系。此外,如果我们开发移动应用程序的系统、网络和设备数量增加,将导致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增加,并对我们的净利润率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使用来自第三方提供商的流媒体技术向我们的学生提供课程。我们与提供商的合作关系的任何中断或中断都可能对我们向学生提供课程内容的能力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我们使用中国领先的音频和视频流服务提供商的技术为我们的学生提供课程。他们的技术对于我们持续运营在线小班课程的能力很重要。来自第三方(包括与我们合作的流媒体服务提供商)的许可技术和知识产权可能无法继续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我们与流媒体服务提供商的协议是可终止的,并为服务中断提供有限的追索权。使用任何此类技术的权利的任何损失都可能导致我们延迟交付课程,直到确定并集成等效技术,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尽管我们进行了内部技术开发工作,但我们与流媒体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关系的任何中断或终止都可能对我们向学生提供课程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在这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需要重新设计我们的解决方案以使用其他方提供的技术运行,或者更快地自己开发这些组件,这将导致成本增加或我们平台的中断,这可能会损害我们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我们的声誉。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或重新谈判任何这些技术或知识产权许可,我们可能会在尝试开发类似或替代技术时面临重大延误和资源转移,或许可和集成我们从当前流媒体服务提供商处使用的技术的功能等效。
使用第三方制造商制造产品以及与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合作给我们的业务带来了风险。未能保持产品质量控制或业务关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使用第三方制造商来制造我们分发给学生的物理学习套件,这些制造商的丢失或不可用,即使是暂时的,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已对这些制造商实施与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相关的质量控制,并要求他们对制造过程负责以满足我们的选择标准。然而,我们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我们的供应商是否会严格遵守我们的规格。此外,使用第三方制造商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产品责任索赔、处罚、没收或销毁某些产品及其收入、吊销营业执照或施加其他行政或刑事责任。如果制造和销售有缺陷的产品,将导致我们的声誉受损、产品召回、 消费者诉讼和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我们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各种其他业务合作伙伴合作。例如,我们与中国领先的云服务提供商合作托管我们的服务器。与这些云服务提供商保持牢固的关系对运营结果和业务前景至关重要。无法保证我们目前与之合作的业务合作伙伴将继续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与我们合作,或者在我们与他们的当前协议条款到期后根本不会与我们合作。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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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无法维持与现有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或与新业务合作伙伴发展关系,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展销售和营销活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有助于推动我们学生群的增长。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可能不会受到市场的欢迎,也可能不会达到我们预期的销售水平。我们也可能无法留住或招聘足够数量的经验丰富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或培训新聘用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我们认为这对于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施我们的销售和营销策略至关重要。此外,中国在线教育行业的销售和营销方法和工具正在迅速发展。这要求我们不断改进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方法,并尝试新方法以跟上行业发展以及学生和家长的偏好。未能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从事销售和营销活动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市场份额,导致我们的收入下降,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造成重大损害 和经营成果。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员工的持续努力。
我们依赖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关键员工的持续贡献。我们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键员工的服务损失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中国对合格人才的竞争非常激烈。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键员工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位,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找到替代者,或者根本无法找到替代者,我们的业务可能会中断。此外,如果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或我们的任何其他关键人员加入竞争对手或组建或投资竞争业务,我们可能会失去专有技术、关键专业人员和其他宝贵资源,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客户选择使用该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而不是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我们未来的成功还取决于我们吸引大量合格员工和留住现有关键员工的能力。如果我们不能这样做,我们的 业务和增长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需要大幅增加合格员工人数并留住关键员工,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大幅增加与薪酬相关的成本,包括基于股份的薪酬。
我们可能会成为竞争对手等第三方有害行为的对象,包括向监管机构投诉和公开传播对我们业务的恶意评估,这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已经并且将来可能成为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在内的第三方反竞争、骚扰或其他有害行为的目标。此类行为可能包括就我们的运营、会计、业务关系、业务前景和商业道德向监管机构提出匿名或其他方式的投诉。此外,任何人(无论是否与我们有关)都可能以匿名方式在网上发布直接或间接针对我们的指控。我们可能会因此类第三方行为而受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且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并产生大量成本来解决此类第三方行为,并且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无法最终反驳每项指控。我们的声誉也可能因公开传播关于我们的匿名指控或恶意陈述而受到重大负面影响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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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可能会不时因我们的运营而受到诉讼、指控、投诉和调查,我们的声誉和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已经并可能继续卷入法律和其他纠纷,包括对我们可能侵犯第三方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以及与我们的退款政策有关的客户投诉,课程内容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不满。针对我们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否有根据,辩护或诉讼、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或损害我们的品牌资产都可能耗时且成本高昂。如果针对我们的诉讼或政府程序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巨额损害赔偿或罚款和/或签订可能不基于商业上合理条款的特许权使用费或许可协议,或者我们可能无法签订此类协议根本。我们也可能失去或受到限制提供我们的某些内容、产品和服务的权利,或者被要求对我们的课程或业务进行更改 模型。因此,我们提供的内容、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可能会缩小,这可能会对我们吸引新生和家长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广告内容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有义务监控我们的广告内容,以确保此类内容真实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此外,进一步禁止教育或培训广告包含考试通过保证或教育或培训效果、科研机构、学术机构、教育组织、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或受益人推荐和/或认可等内容。使用他们的名字或形象。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传播广告以及责令发布更正误导性信息的公告。在涉及我们严重违规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强迫我们终止我们的广告业务或吊销我们的许可证。
虽然我们已做出重大努力以确保我们的广告完全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广告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均按照以下要求真实准确,并在所有方面均符合:广告法律法规,特别是考虑到这些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适用的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来弥补我们的重大缺陷,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地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和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是一家私人公司,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有限,可用于解决我们的内部控制和程序。我们的管理层尚未完成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在编制和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说法,“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使得存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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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本公司年度或中期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确定的重大弱点与缺乏足够的具有足够知识和经验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有关,以(i)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技术问题,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要求制定和实施正式的期末报告政策和程序。我们已采取措施并计划继续采取措施弥补这一重大缺陷。详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无法完全解决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认为它已得到完全纠正。我们未能纠正 这一重大缺陷或我们未能发现和解决任何其他重大缺陷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不准确,也可能削弱我们及时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要求和相关监管文件的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约束的美国上市公司。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或第404条将要求我们在20-F表的年度报告中包括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报告,从我们结束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开始2022年12月31日。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效。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可能会发布一份报告 如果它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水平不满意,或者如果它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则符合条件。此外,在我们成为上市公司后,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会给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和系统带来巨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在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为了满足第404条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弱点和缺陷。此外,如果我们未能保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因为这些标准会不时修改、补充或修订,根据第404条,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一般而言,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可能会在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并未能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ADS的交易价格下降。 此外,对财务报告的无效内部控制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使我们可能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
我们已经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股份激励,这可能会导致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增加。
我们于2019年11月采用了股权激励计划或2019年计划,目的是向管理人员、员工、管理人员、董事和顾问授予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的表现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我们使用基于公允价值的方法对根据2019年计划授予的基于股份的奖励的补偿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在我们的合并运营报表中确认费用和综合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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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根据2019年计划,购买共计42,106,814股普通股的期权已发行。此外,我们分别记录了660万元人民币和2380万元人民币(360万美元)的股权激励费用,根据2019年计划授予员工的股权奖励,在2019年和2020年分配给我们。我们认为,授予股份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我们将继续授予股份奖励。因此,我们与基于股份的薪酬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我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的任何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中国执行更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力成本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权(其中包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某些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的保护,领取加班工资,终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额外的限制并增加了解雇员工所涉及的成本。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在我们需要大幅裁员的情况下,中国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我们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 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对于雇佣合同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在终止雇佣后的竞业禁止期限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将增加我们的运营花费。
此外,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支付各种法定职工福利,包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到指定的政府机构,为我们的员工提供福利。相关政府机构可能会审查雇主是否已为必要的法定雇员福利支付了足够的款项,未能支付足够款项的雇主可能会受到滞纳金、罚款和/或其他处罚。我们的某些中国子公司历来未能为其雇员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们的VIE和我们的某些中国子公司聘请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为其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他们也参与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帮助我们招聘、管理和结算与教师的服务费。无法保证此类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及时或根本不会做出必要的贡献。如果中国有关部门确定我们应负责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者我们因未能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截至招股说明书日期,中国当局尚未作出此类决定,也未对我们施加任何处罚。
中国相关部门是否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改变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解释,关于聘请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进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供款,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不能及时遵守此类新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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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由于与不断变化的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的解释和实施的不确定性,我们的雇佣实践将被视为符合中国的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如果我们被视为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需要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补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我们租赁的不动产相关的某些风险。
我们向第三方租赁不动产主要用于我们在中国的办公用途,而大部分租赁物业的租赁协议尚未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在中国政府部门登记。尽管不这样做本身并不会使租赁无效,但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责令我们纠正此类违规行为,如果此类违规行为未在特定时间内纠正,对于我们尚未在相关中国政府部门注册的租赁协议,我们可能会被中国政府部门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不知道有任何监管或政府行动、索赔或调查正在考虑中,也没有第三方对我们使用租赁协议尚未在政府当局登记的租赁物业提出任何挑战。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政府当局不会因我们未能登记我们的任何租赁协议而对我们处以罚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相关出租人并未向我们提供某些租赁物业的部分所有权证书或其他类似证明。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该等出租人有权将相关不动产出租给我们。如果出租人无权将不动产出租给我们,并且此类不动产的所有者拒绝批准我们与各自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协议,我们可能无法根据各自的租赁协议向业主行使租赁该等物业的权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不知道任何第三方在未获得适当所有权证明的情况下就使用我们的租赁财产提出任何索赔或质疑。如果我们的租赁协议被作为此类租赁不动产的真正所有者的第三方声称为无效,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腾出这些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针对 相关租赁协议项下的出租人因违反相关租赁协议而获得的赔偿。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合适的替代地点,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搬迁我们的业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中断。
我们的运营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的表现。
由于我们在线提供课程,我们业务的成功运营取决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的表现。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在工信部的行政控制和监管监督下进行的。如果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电信网络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我们对替代网络或服务的访问受到限制。我们的平台定期为大量学生、家长和教师提供服务。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展,我们可能需要升级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跟上我们平台上不断增长的流量。然而,我们无法控制电信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成本。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上涨 重要的是,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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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访问费或对互联网用户的其他费用增加,我们的用户流量可能会下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面临与第三方支付处理相关的风险。
我们接受通过中国主要第三方在线支付渠道以及银行转账和信用卡进行的支付。我们可能容易受到与我们提供的各种付款方式有关的欺诈、学生数据泄露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影响。此外,我们的业务依赖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计费、支付和托管系统来维护客户付款的准确记录并收取此类付款。如果这些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的质量、实用性、便利性或吸引力下降,或者如果我们出于任何原因不得不改变使用这些支付服务的模式,我们的业务可能会中断,我们可能会产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额外成本和费用。我们还受到各种规则、法规和要求、监管或其他方面的约束,这些规则、法规和要求可能会改变或被重新解释以使其变得困难或不可能 让我们遵守。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规则或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更高的交易费用,并且无法接受我们学生当前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做作的。
我们目前没有任何商业保险。
中国的保险公司目前不像较发达经济体的保险公司那样提供广泛的保险产品。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商业责任或中断保险来涵盖我们的运营。我们已经确定,为这些风险投保的成本以及与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购买此类保险相关的困难使我们无法获得此类保险。任何未投保的业务中断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健康流行病(例如COVID-19的爆发)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中国过去曾经历过重大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极端天气条件以及与流行病相关的健康恐慌,任何类似事件都可能对我们未来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发生影响我们经营业务所在地区的灾难或其他中断,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因人员流失和财产损失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没有直接受到影响,此类灾难或中断也可能影响我们的运营或财务状况。此外,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公共卫生流行病的影响,例如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或SARS、寨卡病毒、埃博拉病毒、冠状病毒或其他疾病的爆发。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被怀疑感染了传染病,我们可能需要实施隔离或暂停我们的运营。此外,任何未来的爆发都可能限制 受影响地区的经济活动,导致业务量减少、我们的办公室暂时关闭或以其他方式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另请参阅“— 新冠疫情扰乱了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并且它或任何未来的健康流行病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可能会继续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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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依赖某些关键运营指标来评估我们的业务绩效,此类指标的真实或感知不准确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不断审查学生人数、学生为我们的在线小班课程消耗的课程单位数量以及某些其他指标,以评估增长趋势、衡量我们的表现并做出战略决策。这些指标是使用内部数据计算的,未经任何第三方独立验证。虽然这些数字是基于我们认为对适用的衡量期的合理估计,但衡量此类关键指标存在固有挑战,用于衡量这些指标的方法可能容易受到技术错误的影响。如果投资者认为我们的经营指标不能准确代表我们的经营业绩,或者如果我们发现我们的经营指标存在重大错误,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季节性波动的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季节性波动的影响。从历史上看,随着我们的快速增长,我们没有经历过显着的季节性。然而,未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公共假期和学校时间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的历史表现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季节性而不时波动。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某些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除外)的实体的外资所有权,例如提供在线课程内容,受现行中国法律的限制和规定。
具体而言,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管理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经营经验。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北京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火花思维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之一,也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通过北京兴能源源科技有限公司或兴能源源在中国开展此类业务活动。北京火花思维已与兴能源源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我们的历史和公司结构。”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对新能源实施控制并合并新能源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 在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Xingengyuan持有对我们的运营至关重要的许可证、批准和关键资产。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i)新能源源和北京火花思维的所有权结构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北京火花思维之间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新能源及其股东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当前或未来中国法律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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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规定。因此,中国政府最终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如果中国政府以其他方式发现我们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缺乏经营我们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相关政府部门将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但不限于:
| • | 吊销此类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对我们处以罚款; |
| • | 没收我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任何收入; |
| • | 停止或对我们的运营施加限制或苛刻的条件; |
| • | 限制我们收取收入的权利;和 |
| • | 关闭我们的服务器或阻止我们的应用程序/软件。 |
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导致我们无法指导新能源在中国的活动对其经济表现影响最大,和/或我们无法从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获得经济利益,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可能无法将他们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我们依赖与新能源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进行业务运营,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一直依赖并期望继续依赖与新能源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中国经营我们的业务。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新能源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新能源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新能源的运营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为。
如果我们在中国直接拥有兴工源的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来改变兴工源的董事会,而兴工源的董事会又可以在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的情况下,在管理层和操作层面。然而,在目前的合同安排下,我们依赖新能源及其股东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来对新能源行使控制权。新能源的股东可能不会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可能不会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该等风险存在于我们拟通过与新能源的合约安排经营部分业务的整个期间。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的运作以及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 因此将受到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参见“——新能源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项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与新能源的合同安排在确保我们对业务运营相关部分的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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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新恒源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项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新能源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各自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救济,包括寻求特定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合同救济,我们无法保证您在中国法律下这将是充分或有效的。例如,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采取恶意行为,则新能源的股东拒绝将其在新能源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来强制他们履行合同义务。
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同时,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几乎没有先例和正式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就仲裁结果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 败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新工元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新能源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Xingengyuan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会违反、或导致新能源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新能源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新能源并从他们那里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新能源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支付合同安排项下的应付款项。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这些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此类冲突将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解决。
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除了我们可以根据与这些股东的独家期权协议行使我们的购买选择权,要求他们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他们在VIE中的所有股权转让给我们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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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时也是我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个人的目录,我们依赖他们遵守开曼群岛的法律,其中规定董事和高级职员对公司负有受信义务,要求他们真诚地行事,并以他们认为最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行事,不得利用其职位谋取个人利益。兴能源股股东已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北京火花思维或北京火花思维指定的人代为投票,并作为兴能源股股东行使表决权。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新能源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争议,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与兴更元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欠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与新能源有关的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订立的,从而导致适用的中国法律不允许减税,我们可能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规章制度,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新能源的收入。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其中包括)导致新能源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额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就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对新能源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 如果新能源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则情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发布《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它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外商投资法》没有明确分类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主体,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但是,它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下有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因此,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将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仍有余地,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 外国投资在中国的市场准入要求,如果是,我们的合同安排应如何处理。
《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规定的“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商务部或商务部联合颁布,以及不时修订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实体不得在“禁止”行业经营,如果在“限制”行业经营,则需要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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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适用若干问题目录》或《外商投资法解释》。根据FIL的解释,任何使投资协议无效的索赔都将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发现该协议是为了投资负面清单下的“禁止行业”或投资“限制行业”而不满足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新能源的控制在未来被视为外商投资,并且新能源的任何业务在当时有效的“负面清单”下被“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我们可能被视为违反《外商投资法》,允许我们控制新工元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需要 解除此类合同安排和/或重组我们的业务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业务、财务状况和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面临是否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此类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实体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使用和享受新能源持有的对我们部分业务的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
作为我们与新能源的合同安排的一部分,新能源持有对我们某些部分业务的运营至关重要的某些资产,包括许可证、许可证、域名和我们的大部分知识产权。如果新能源破产且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继续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操作。根据合同安排,未经我们事先同意,兴能源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资产或业务中的合法或实益权益。如果新工元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独立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控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有化以及在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的措施,但中国很大一部分生产性资产仍然归企业所有。政府。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 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债务的支付、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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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货币政策并为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平衡的。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控制的不利影响 资本投资或税收法规的变化。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这种增长可能不会持续,至少以相同的速度。此外,新冠疫情还存在不确定性,包括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的持续时间和程度未知。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先前法院判决可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
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一般经济事务。过去三十年立法的整体效果显着加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在中国的保护。然而,中国尚未建立完全完整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无法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我们对法律要求相关性的判断以及我们执行合同权利或 侵权索赔。此外,监管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通过不当或轻率的法律行动或威胁来利用,试图从我们那里获取付款或利益。
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规后的某个时间才意识到我们违反了任何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在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管理层进行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时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并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中国境内,并且都是中国国民。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难以向我们或中国境内的人提供程序服务。此外,中国与开曼群岛等许多国家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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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和区域。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任何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很困难或不可能。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中国通常难以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获取在中国境外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地方当局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效率不高。未经证券主管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 中国证券法规定的中国监管机构。请参阅“—与ADS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面临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有限,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反过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的能力取决于他们根据我们中国子公司之间的某些合同安排从新能源收到的作为服务费的付款,Xingengyuan和Xingengyuan的股东签订协议是为了遵守中国外商投资法的某些限制。有关此类合同安排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历史和公司结构——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基于其可分配收益。当前的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各中国附属公司及新能源每年须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向我们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各自股东分配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投资或 可能有利于我们的业务、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我们的业务的收购。
为应对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国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汇出外币的更严格的审查程序。例如,2017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3号文规定,银行在处理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的股息汇出交易时,应当更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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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美元以上的目录,以真实交易的本金为基础,审查该境内企业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原始纳税申报表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其资本管制,而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及其他分派日后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我们的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限制。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所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减少企业是税务居民。
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托管人或授权用户可能无法履行其职责,或盗用或滥用这些资产。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使用签字单位的印章或印章或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署的协议和合同。
为了确保使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我们制定了使用这些印章和印章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在任何打算使用印章和印章的情况下,负责人员将提交申请,然后由授权员工根据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进行验证和批准。此外,为了维护我们印章的物理安全,我们通常将它们存储在只有授权员工才能访问的安全位置。尽管我们监控此类授权员工,但这些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事件。我们的员工可能会滥用职权,例如签订未经我们批准的合同或寻求控制我们的子公司或VIE之一。如果任何员工为任何目的获取和滥用或挪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或其他控制性非有形资产 原因是,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和转移管理层对我们运营的注意力。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以及向新能源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转移的任何资金,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增加注册资本,以及我们向新能源提供的任何贷款,均须经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登记。根据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向商务部或其当地分行报告,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的当地银行登记。此外,(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的任何外国贷款都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以及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其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的贷款或者,作为替代方案,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计算方法和限制发放贷款 全覆盖跨境融资,或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此外,任何中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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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向新工元提供的目录必须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这些政府批准或及时完成此类注册(如果有的话),涉及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的出资或外国贷款或我们向新能源提供的贷款。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报告、注册或备案,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和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的融资和融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扩大我们的业务。请参阅“我们的历史和公司结构——我们的公司历史。”
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结汇资本金,但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支出、提供委托贷款或偿还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贷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文,自2016年6月起施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6号文,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也可以自行决定将其外债从外币转换为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16号文规定了资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资本和外债)项下外汇自主兑换的综合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16号文重申了公司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经营范围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不得将折算后的人民币作为贷款提供给公司的原则。其非关联实体。2019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28号文,其中包括:允许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只要股权投资是 真实,不违反适用法律,符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然而,由于国家外汇管理局28号文相对较新,目前尚不清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有能力的银行将如何在实践中执行这一点。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16号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8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使用从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转换而来的人民币为新能源在中国设立新实体提供资金的能力,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投资或收购任何其他中国公司,或在中国建立新的VIE,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或全球经济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新冠疫情对中国和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即使在COVID-19爆发之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也带来了挑战,包括2014年以来欧元区经济放缓以及英国退欧影响的不确定性。与前十年相比,自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的增长有所放缓,随着COVID-19造成的额外破坏,这一趋势可能会继续甚至恶化。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为应对COVID-19而采取的大规模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有效性或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人们一直担心中东、欧洲和非洲的动荡和恐怖主义威胁。也有人担心中美等国之间的关系 国家,特别是在美国和中国之间日益紧张的政治和经济关系方面。中国的经济状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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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中国预期或感知的整体经济增长率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学生和用户可能会减少或延迟与我们的支出,而我们可能难以足够快地扩大我们的用户群,或者根本无法抵消现有用户支出减少的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2005年7月,中国政府改变了数十年来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政策,在接下来的三年里,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了20%以上。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这种升值势头有所减弱,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窄幅波动。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且不可预测。2017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约7%,2018年和2019年人民币兑美元分别贬值约5%和1%。自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加入构成特别提款权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揽子货币 对,还有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宣布进一步调整汇率制度,且无法保证未来人民币兑美元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成本均以人民币计值。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靠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以人民币报告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当换算成美元时)以及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和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以人民币计价。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依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可以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币进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具体而言,根据现有的汇兑限制,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股息。但是,获得适当政府的批准或注册 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当局。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才能使用我们中国子公司和VIE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还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各自债务,或以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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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以外的目录。中国政府可酌情限制未来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系统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向我们的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外币股息。
某些中国法规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收购实现增长。
其中,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以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该法规要求(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获得中国境内企业或在中国有大量业务的外国公司的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应提前通知商务部,如果触发国务院2008年发布、2018年修订的《经营者集中事前通报门槛规定》中的某些门槛。此外,2008年生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反垄断法》要求,被认定为集中且涉及 具有特定营业额门槛的各方必须先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才能完成。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旨在具体说明互联网平台活动可能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一些情况,并规定涉及可变利益实体的并购控制备案程序。此外,于2011年9月生效的中国国家安全审查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收购从事军事相关或某些其他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行业的中国公司,在完成任何此类收购之前必须接受安全审查。自2021年1月起施行的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要求: 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审查。我们可能会寻求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互补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这些法规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非常耗时,并且任何所需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的批准或许可,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展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有关中国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工具来回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取代《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机构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75号文,自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法人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境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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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外管局37号文要求就中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离岸实体向中国政府部门登记并获得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所称的“控制”,广义上是指中国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理、表决权、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获得的境外特殊目的工具的经营权、受益权或决策权。或其他安排。此外,作为特殊目的公司或SPV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都必须更新其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就该SPV提交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此外,该SPV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都必须敦促其中国居民股东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更新其注册。如果该SPV的任何中国股东未能进行规定的注册或更新 先前提交注册的此类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SPV分配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并且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额外注资。中国。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3号通知,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规定的申请,将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符合条件的银行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注册。国家外汇管理局13号通知进一步规定,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年检 直接投资被取消。相关单位或个人应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其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权益的数据和信息。
这些法规可能会对我们当前和未来的结构和投资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已要求据我们所知为中国居民的股东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提出必要的申请、备案和修改。我们打算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所有必需的申请和备案都得到适当提出,并满足所有其他要求。我们进一步打算以符合这些法规和任何其他相关立法的方式构建和执行我们未来的离岸收购。然而,由于目前尚不确定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和实施与我们公司的中国实益拥有人的重组、我们未来的离岸融资或收购,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我们将能够遵守、符合条件 根据或获得法规或其他立法要求的任何批准。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公司或我们投资的任何中国公司的任何中国实益拥有人现在或将来能够遵守这些要求。此类个人未能或无法遵守外管局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例如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以下机构分配股息或获得外汇计价贷款的能力,我们公司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法规仍然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也在不断发展,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法规将如何由相关部门解释、修改和实施。政府机关。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的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必要的备案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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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外汇条例。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注册要求的中国法规的行为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
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代了2007年发布的规定。根据本规定,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需要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还必须聘请境外委托机构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出售和股份、权益的买卖等事宜。我们和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员工 年和已被授予期权的人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他们行使股票期权或将出售股票所得收益汇入中国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额外限制。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参见“监管——股票激励计划的监管”。”
如果我们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25%的比率。《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务和财产实施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通知,称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该通知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虽然本通知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境外企业,但规定的标准 通知中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文本来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一般立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因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与企业财务有关的决定人力资源事项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批准;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 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公司并非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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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仍然是关于“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税率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收入。此外,我们将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如果此类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来源。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 20%的税率(在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在源头扣留)。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尚不清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在实践中是否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能够从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中受益。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您对ADS或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我们面临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将其税收管辖范围扩大到涉及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境外转让转让应税资产的交易。此外,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为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证券引入了安全港。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还对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提出了挑战。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的,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或受让方,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可以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此类间接转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规避或递延中国税收而设立的,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因此,从该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有义务预扣适用的税款,目前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收的处罚 受让方未代扣代缴税款且转让方未缴纳税款的。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离岸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和/或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如果我们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们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备案义务或纳税,如果我们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受让人,则可能需要承担预扣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需要协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和/或37号公告进行备案。因此,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公告7和/或SAT公告37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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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人遵守这些通知,或确定我们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知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PCAOB无法检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退市。ADS的退市,或其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无法进行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
《外国公司问责法》或《HFCA法》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法案规定,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我们的审计师,即发布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PCAOB根据这些法律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对适用专业标准的遵守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PCAOB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检查,因此我们的审计师目前不受PCAOB的检查。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实施HFCA法案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随后制定的程序将我们确定为“不检查”年,我们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案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
如果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检查,SEC可能会提出可能影响我们的其他规则或指南。例如,2020年8月6日,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向时任美国总统发布了《保护美国投资者免受中国公司重大风险影响的报告》。该报告建议SEC实施五项建议,以解决来自未向PCAOB提供足够访问权限以履行其法定任务的司法管辖区的公司。随着HFCA法案的颁布,这些建议的一些概念得到了实施。但是,其中一些建议比HFCA法案更严格。例如,如果一家公司不受PCAOB检查,该报告建议公司退市前的过渡期将于2022年1月1日结束。
SEC已宣布,SEC正在为有关实施HFCA法案的规则准备一份合并提案,并解决PWG报告中的建议。目前尚不清楚SEC何时完成其规则制定以及此类规则何时生效以及将采用哪些PWG建议(如果有)。除了HFCA法案的要求之外,这一可能的法规的影响尚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证券可能会比HFCA法案要求的更早退市或禁止“场外交易”。如果届时我们的证券无法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此类退市将严重损害您在您愿意时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的能力,与潜在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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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PCAOB无法在中国进行检查,使其无法全面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我们和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被剥夺了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PCAOB无法对中国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变得更加困难,这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
2013年5月,PCAOB宣布已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订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双方之间的合作框架,以制作和交换与PCAOB在中国或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财政部在美国进行的调查相关的审计文件。PCAOB继续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讨论允许在中国对在PCAOB注册的审计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并对在美国交易所交易的中国公司进行审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附属公司(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认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2012年1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中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指控这些公司未能向SEC提供这些公司对某些在美国公开交易的中国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从而违反了美国证券法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
2014年1月22日,主持此事的行政法法官或ALJ作出初步决定,认为每家公司都违反了SEC的实践规则,未能向SEC提供审计文件和其他文件。最初的决定谴责了每家公司,并禁止他们在六个月内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
2015年2月6日,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均同意向SEC进行谴责和罚款,以解决争议并避免暂停其在SEC执业和审计美国上市公司的能力。和解要求这些公司遵循详细程序,并寻求通过中国证监会向SEC提供中国公司审计文件的访问权限。根据和解条款,针对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诉讼在和解生效四年后被视为在有偏见的情况下被驳回。四年纪念发生在2019年2月6日。虽然我们无法预测SEC是否会进一步质疑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监管机构要求提供审计工作底稿方面是否遵守美国法律,或者此类质疑的结果是否会导致SEC实施暂停等处罚,如果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采取额外的补救措施,我们的能力 按照SEC要求提交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受到影响。确定我们没有按照SEC要求及时提交财务报表可能最终导致我们的ADS从纳斯达克退市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终止我们普通股的注册,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大减少或有效终止我们在美国的ADS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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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目录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我们网站上显示的信息承担责任。
中国政府已通过有关互联网访问以及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和其他信息的法规。根据这些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和互联网发布者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民族尊严、反动、淫秽、迷信、欺诈或诽谤等内容。。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撤销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并关闭相关网站。网站运营商也可能对网站上显示或链接到网站的此类审查信息负责。如果我们的平台或内容被发现违反任何此类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我们的运营或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通常难以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例如,在中国,提供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当局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这种合作可能不会有效。此外,于2020年3月生效的第177条禁止未经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批准,(i)外国证券监管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任何检查活动,以及任何人提供任何文件或 向外方提供与资本市场活动有关的材料。虽然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未颁布,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当前国际贸易的紧张局势,尤其是美国和中国的贸易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就我们未来计划在国际上扩展业务而言,任何不利的政府国际贸易政策,例如资本管制或关税,都可能影响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影响我们的竞争地位,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地区开展业务。如果实施任何新的关税、立法或法规,或者重新谈判现有的贸易协定,此类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最近,国际经济关系的紧张加剧,例如美国和中国之间的The One。美国政府最近并最近提议对从中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额外的、新的或更高的关税,以惩罚中国所谓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中国的回应是征收并提议征收额外的、新的或更高的关税。 某些从美国进口的产品。经过数月的相互报复行动,2020年1月15日,美国和中国签订了《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贸协定》,作为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于2020年2月14日生效。目前尚不清楚美国或其他政府将就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税收政策或其他贸易事项采取哪些额外行动(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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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由于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政治紧张局势在新冠疫情期间升级,以及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的决定,局势进一步复杂化,美国财政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某些官员实施的制裁以及美国总统于2020年8月发布的禁止与某些中国公司及其各自公司进行某些交易的行政命令子公司。贸易和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会降低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水平,这将对全球经济状况、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国际贸易政策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当前国际贸易和政治紧张局势以及此类紧张局势的任何升级对中国在线教育行业的直接影响尚不确定,但对整体、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和经营成果。
与ADS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不会发展,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
我们将申请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ADS。我们目前无意寻求我们的普通股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美国存托凭证或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美国存托凭证的流动性公开市场将会发展。如果本次发行完成后美国存托凭证的活跃公开市场没有发展起来,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美国存托凭证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由我们与承销商根据多种因素协商确定,我们不能保证本次发行后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不会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因此,我们证券的投资者的ADS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并可能大幅波动。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并在美国上市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
| • | 我们的净收入、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发布的新产品、解决方案和扩展的公告; |
| • | 证券分析师财务估计的变化;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服务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不利宣传; |
| • | 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新法规、规则或政策的公告; |
| • | 关键人员的增加或离职; |
| • | 我们控股股东的经营业绩和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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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和
| •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
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市场价格不稳定后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远高于我们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您将立即经历大量稀释。
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ADS,您为ADS支付的费用将高于我们现有股东为其普通股支付的每份ADS金额。因此,您将立即体验到每份ADS约美元的大幅稀释,即每份ADS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与我们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每份ADS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在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生效后。有关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您对ADS的投资价值将如何稀释的更完整说明,请参阅“稀释”。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对ADS的建议,则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降级ADS,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不再关注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金融市场的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我们的双重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的授权和已发行普通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某些股份仍未指定,我们的董事有权指定和发行他们认为的此类股份)合身)。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享有一票投票权,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享有12票投票权。我们将在本次发行中发行由我们的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我们的创始人、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罗健先生和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董事兼首席执行官Zebing Shan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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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技术官,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这些B类普通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占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总股本的大约%,以及我们已发行总投票权的%由于与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相关的不同投票权,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在外的股本。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对合并和合并决策、董事选举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等事项产生相当大的影响。此类持有人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的集中可能会阻碍、延迟或阻止 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剥夺我们其他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获得其股票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任何潜在的合并、收购或其他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控制权变更交易。]
大量ADS的销售或可供销售可能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ADS,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的能力。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DS将可以自由交易,不受证券法限制或进一步注册,根据《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以及适用的锁定协议的限制,我们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未来也可能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本次发行后将立即发行和流通在外的ADS(代表普通股),或者如果承销商行使其全额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则将发行ADS(代表普通股)。就此次发行而言,我们、我们的董事、执行官、现有股东和股份奖励持有人已同意,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180天内不得出售任何普通股或ADS。根据金融业监管局的适用法规,承销商可随时解除这些证券的这些限制。我们无法预测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有),我们的大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持有的证券的市场销售或这些证券未来出售的可用性将对ADS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有关本次发行后出售我们证券的限制的更详细说明,请参阅“承销”和“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出售卖方不拥有但从第三方借入的证券的做法,目的是在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返还给贷方。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代股票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购买中支付的费用低于其在出售中收到的费用。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对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发表负面意见,以在卖空证券后创造负面的市场动力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过去,这些空头攻击导致市场上的股票抛售。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完善或不遵守这些政策的指控上,并且在许多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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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案例,欺诈指控。因此,其中许多公司现在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此类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此类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坚决抵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对相关卖空者提起诉讼的方式的限制。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业务增长的注意力。即使此类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也可能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对ADS的任何投资都可能大大减少甚至变得毫无价值。
由于我们预计在此次发行后的可预见未来不会支付股息,因此您必须依靠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本次发行后的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您不应依赖对ADS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酌情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会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派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有)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分配金额,如果任何,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因此,您对ADS的投资回报可能完全取决于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无法保证ADS在此次发行后会升值,甚至无法维持您购买ADS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会失去对ADS的全部投资。
根据中国法律,本次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并购规则旨在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和为寻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而成立的,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资产,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该条例的解释和适用尚不清楚。如果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我们是否有可能获得批准尚不确定,如果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我们将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根据其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将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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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本次发行的批准以及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和交易,因为(i)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就本招股说明书项下的类似发行是否受本规定约束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我们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而不是通过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合并或收购;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将VIE协议下的合同安排归类为并购规则下的一种收购交易。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在海外发售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意见受任何新法律的约束,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规则和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相同的结论,因此我们可能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和同时向奥比斯进行的私募所得款项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在结算和交付特此提供的ADS之前停止此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预期结算和交割之前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割。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和/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公司法以及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董事对我们的受信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其法院的决定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在开曼群岛的法庭上。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受信义务并不像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 在美国的一些司法管辖区。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例如特拉华州,拥有比开曼群岛更完善和司法解释的公司法体系。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此外,虽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控股股东对其控制的公司及其少数股东负有受信义务,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控股股东对我们公司或我们的少数股东不承担任何此类受信义务。因此,我们的控股股东可以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力,包括对其股份行使投票权,仅受非常有限的公平限制,包括行使投票权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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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修订开曼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必须为公司的整体利益真诚地行使。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检查公司记录的一般权利(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除外,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或获取这些公司的股东名单副本。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董事有权酌情决定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我们的股东可以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将它们提供给我们的股东。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确定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向其他股东征求与代理权竞争有关的代理权所需的信息。
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在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如果我们选择遵循母国的惯例,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会少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法规。
由于上述所有因素,面对我们管理层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更难保护他们的利益,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而不是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有关《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阅“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目前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此外,我们目前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诉讼。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您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有关开曼群岛相关法律的更多信息 和中国,参见“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但是,存款协议赋予您将针对我们的索赔提交具有约束力的仲裁的权利,即使法院判决并非如此,仲裁裁决也可能对我们和我们在中国的资产强制执行。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管理代表我们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就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份引起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的任何索赔而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ADS或存款协议,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管人反对基于此弃权的陪审团审判,法院将不得不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弃权是否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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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符合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引起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由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决。但是,我们认为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或由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执行,对存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事项具有非专属管辖权。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弃权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一方是否有意、明智和自愿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我们认为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就是这种情况。建议您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在投资ADS之前。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或此类其他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获得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或保管人的诉讼。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保管人提起诉讼,则只能由适用初审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放弃陪审团审判,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的条款提起诉讼。存款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构成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或我们或存托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任何实质性规定的弃权。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指导ADS相关A类普通股投票的权利。
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公司法》规定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股东大会。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您将无权直接参加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只能根据存托协议的规定,通过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与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A类普通股所附的投票权。根据存托协议,您只能通过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投票,作为您的ADS基础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如果我们要求您的指示,那么在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尝试根据以下规定对相关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 那些指示。如果我们不指示保管人征求您的指示,保管人仍然可以按照您的指示进行投票,但不是必须这样做。除非您在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之前撤回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就相关A类普通股行使任何投票权。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使您能够在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之前撤回与您的ADS相关的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您参加股东大会并就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任何具体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根据我们将在完成前立即生效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为了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以关闭我们的股东名册和/或提前确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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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会议的目录日期,以及我们的股东名册的关闭或此类记录日期的设置可能会阻止您在记录日期之前撤回您的ADS相关的普通股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便您无法出席股东大会或直接投票。如果任何事项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保管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在我们要求时将我们的投票材料交付给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此外,保管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能执行投票指示或他们执行您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依据的股份的投票方式,并且如果股份 您的ADS基础不会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投票。
由于无法参与供股,您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购买证券的权利。但是,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对权利和与权利相关的证券进行登记,或者可以获得登记要求的豁免,否则我们无法在美国向您提供此类权利。根据存托协议,存托人不会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权利,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对所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免于登记,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注册。保管人可以但不要求尝试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可能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注册豁免,并且我们没有义务就以下事项提交注册声明 这些权利或基础证券,或努力使注册声明宣布生效。因此,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可能因此而稀释其持股。
您的ADS转让可能会受到限制。
您的ADS可在托管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管人可以随时或不时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适当情况下关闭其账簿。保管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共假期关闭账簿。当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托管人的账簿关闭时,托管人通常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我们的ADS的转让,或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或保管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保管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JOBS法案的定义,我们可能会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最重要的是,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就无需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员证明要求。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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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意义上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法规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
| • | 《交易法》下的规则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0-Q表的季度报告或8-K表的当前报告; |
| • | 《交易法》中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部分;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部分;和 |
| • |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我们的业绩,并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进行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和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我们是纳斯达克规则意义上的“受控公司”,因此可以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保护。
我们是纳斯达克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罗先生实益拥有我们总投票权的50%以上。只要我们在此定义下仍然是一家受控公司,我们就可以选择依赖,目前我们打算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我们董事会大多数成员的规则豁免必须是独立董事。因此,您将无法获得与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
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显着不同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少于他们所享有的保护。
作为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但是,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我们目前打算遵循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即上市公司必须拥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并且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如果我们未来选择遵循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会少于他们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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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不会成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其中(i)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按季度确定)由生产,或为生产而持有,被动收入,或其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被动收入组成。出于上述计算的目的,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的至少25%被视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比例份额。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投资收益以及某些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如果商誉价值与产生活跃收入的业务活动相关,则通常将其视为活跃资产。
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预期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这是基于本次发行中ADS的预期价格,我们预计不会成为我们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但是,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身份是年度确定,只能在该年度结束后做出,并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我们商誉的价值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参考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该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因此,由于我们持有并将在本次发行后继续持有大量现金,如果我们的市值下降,我们成为或成为PFIC的风险将会增加。此外,根据PFIC规则,我们和我们的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如果我们的VIE不被视为归我们所有,我们可能成为或成为PFIC 出于这些目的。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如果我们是美国纳税人拥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纳税人通常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包括增加处置收益和“超额分配”的纳税义务以及额外的报告要求。请参阅“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要考虑因素——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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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构成前瞻性陈述的陈述。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许多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预期”、“应该”、“计划”、“打算”等前瞻性词语来识别、“估计”和“潜力”等。
前瞻性陈述出现在本招股说明书的多个位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我们的意图、信念或当前预期的陈述。前瞻性陈述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以及我们管理层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此类陈述受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由于各种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在标题为“风险因素”部分中确定的因素。本招股说明书。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以下相关的因素:
| • | 中国和全球的总体经济、政治、人口和商业状况; |
| • | 我们实施增长战略的能力; |
| • | 运营计划的成功,包括我们和我们的竞争对手的广告和促销活动以及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 |
| • | 我们开发和应用我们的技术来支持和扩展我们的基础学习产品的能力; |
| • | K-12 AST行业在中国和全球的预期增长; |
| • | 合格人员的可用性和留住此类人员的能力; |
| • | K-12 AST行业的竞争; |
| • | 政府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
| • | 其他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流动性和经营业绩的因素;和 |
| • | “风险因素”中讨论的其他风险因素。” |
您不应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瞻性陈述仅在作出之日起生效,我们不承担根据新信息或未来发展更新它们或公开发布对这些声明的任何修订以反映以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的任何义务。您应该完整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并作为注册声明附件提交的文件,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实际结果存在重大差异预计。
本招股说明书还包含我们从行业出版物和政府或第三方市场情报提供商生成的报告中获得的统计数据和估计。虽然我们没有独立核实数据,但我们相信出版物和报告是可靠的。此外,如果后来发现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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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预计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100万美元的估计净收益,如果承销商行使其全额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则约为100万美元,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预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区间的中点为基础,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预计发行费用。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目的:
| • | 大约40%用于改进我们的教学法、课件和教育内容,并进一步扩大我们的课程范围; |
| • | 大约30%用于改善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 |
| • | 大约15%用于扩大我们的营销和品牌推广工作;和 |
| • | 用于为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提供资金的余额。 |
任何支出的金额和时间将根据我们运营产生的现金数量、我们业务的增长率(如果有)以及我们的计划和业务条件而有所不同。上述内容代表了我们根据我们目前的计划和业务条件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的当前意图。我们的管理层将在申请和酌情决定使用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业务条件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不同于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我们目前不打算直接或间接使用本次发行的任何净收益来收购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的资产。在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时,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并向我们的 仅通过贷款合并VIE,并且仅当我们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满足这些要求,如果有的话。除了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外,我们可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我们的VIE提供的贷款金额受到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某些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及时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方式。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以及贷款给兴丰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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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前没有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或实物股息,我们也没有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就我们的股票或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参见“监管——外汇相关监管——股息分配监管”。”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可酌情决定是否分配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会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也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需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支付就该类别应付的股息 存托人作为此类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向存托人支付ADS相关的A类普通股,然后存托人将按照此类ADS持有人持有的ADS相关的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此类款项,受存款协议条款的约束,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参见“美国存托股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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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资本总额:
| • | 以实际为基础; |
| • | 在备考基础上,以实现(i)将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以一对一的方式自动转换或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紧接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创始人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立即归属;和 |
| • | 在调整后的备考基础上,以实现(i)自动转换或重新指定(视情况而定)已发行和流通的优先股,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紧接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创始人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立即归属;在本次发行中发行和出售A类普通股,并收到约百万美元的估计净收益,考虑到每份ADS的发行价(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预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范围的中点),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预计发行费用后。 |
您应该阅读本表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下的信息。”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
| 实际的 | 备考 | |||||||||||||||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夹层股权 | ||||||||||||||||
| A系列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22,973,381股,实际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22,973,381股,在备考或经调整的备考基础上没有流通)。 |
60,922 | 9,298 | — | — | ||||||||||||
| B系列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30,162,301股,实际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30,162,301股,经调整后的备考或apro forma均未流通) |
77,830 | 11,879 | — | — | ||||||||||||
| B +系列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33,367,574股,实际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33,367,574股,在备考或经调整的备考基础上没有流通)。 |
117,491 | 17,933 | — | — | ||||||||||||
| C系列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29,167,458股,实际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29,167,458股,在备考或经调整的备考基础上没有流通)。 |
234,587 | 35,805 | — | — | ||||||||||||
| D系列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45,613,502股,实际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45,613,502股,在备考或经调整的备考基础上没有流通) |
576,481 | 87,988 | — | — | ||||||||||||
| D +系列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8,411,895股,实际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8,411,895股,在备考或经调整的备考基础上没有流通) |
146,817 | 22,409 | — | — | ||||||||||||
73
目录截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备考人民币美元人民币美元E-1系列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43,868,754股,实际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43,868,754股,未以备考形式发行或备考作为调整基础)
917,766 140,078 — —E-2系列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30,845,218股,实际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30,845,218股,在备考或经调整的备考基础上没有流通)
630,165 96,182 — —E-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实际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41,284,349股;在备考或经调整的备考基础上没有流通)
1,038,687 158,535 — —
夹层权益总额 3,800,746 580,107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463,897,187股,实际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7,755,662股,以及以备考或备考调整后已发行和流通的293,450,094股)
5 1 192 29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50,408,381股,已发行50,408,381股,实际流通在外的24,130,672股,以及以备考或备考调整后已发行和流通的50,408,381股)
33 5 33 5库存股票
(19 ) (3 ) — —额外实收资本
— — 3,831,165 584,751累计赤字
(2,443,630 ) (372,970 ) (2,474,255 ) (377,645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59,239 ) (9,042 ) (59,239 ) (9,042 )
股东(亏损)/权益总额 (2,502,850 ) (382,009 ) 1,297,896 198,098
夹层权益总额和股东(亏损)/权益
1,297,896 198,098 1,297,896 198,098
总资本 1,297,896 198,098 1,297,896 198,098
笔记:
| (1) | 上面讨论的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供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额外实收资本、股东(亏损)/权益总额和资本总额将根据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定价条款进行调整。 |
| (2) | 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我们提供的ADS数量保持不变,并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每个ADS的假设首次公开募股价格(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估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范围的中点)发生1.00美元的变化,在增加的情况下,将增加,并且,在减少的情况下,将额外实收资本、股东(亏损)/权益总额和资本总额各减少百万美元。 |
74
如果您投资于ADS,您的权益将被稀释至每个ADS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我们每个ADS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的原因是,每股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大大超过了我们目前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在转换基础上的现有股东应占的每股A类普通股的账面价值。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为(3.82)亿美元,即每股A类普通股(12.00)美元和每股ADS美元。有形账面净值代表我们的综合有形资产总额减去我们的综合负债和夹层权益总额。稀释是通过减去每股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在转换的基础上,从每股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中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确定的。
不考虑2021年3月31日之后此类有形账面净值的任何其他变化,除了使(i)我们所有的优先股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这将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自动发生;我们创始人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立即归属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次发行完成;我们发行和出售由本次发行中提供的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DS美元,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预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范围的中点,在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预计发行费用后,我们的备考为截至3月31日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2021年将是百万美元,或每股A类普通股和每股ADS美元,以 现有股东,并在本次发行中向ADS购买者立即稀释每股A类普通股或每股ADS的有形账面净值。下表说明了这种稀释:
| 每 A级 普通的 分享 |
每 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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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首次公开募股价格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有形账面净值 |
美元 | (12.00 | ) | 美元 | ||||
| 在我们所有已发行优先股的自动转换和我们创始人的限制性股票的立即归属生效后的备考净有形账面价值 |
美元 | 0.58 | 美元 | |||||
| 备考作为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经调整以实现我们所有已发行优先股的自动转换、我们创始人的限制性股票的立即归属和本次发行 |
美元 | 美元 | ||||||
| 本次发行对新投资者的有形账面净值摊薄金额 |
美元 | 美元 | ||||||
上面讨论的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供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根据美国存托凭证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定价条款进行调整。
假设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每ADS美元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的备考作为本次发行生效后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美元,备考作为本次发行生效后每股A类普通股和每股ADS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按每股A类普通股美元计算,以及
75
目录每ADS美元,以及在本次发行中对新投资者的每A类普通股和每ADS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在备考中稀释为每A类普通股美元和每ADS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我们提供的ADS数量没有变化,并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备考基础上,现有股东和新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从我们这里购买的A类普通股数量方面的差异,支付的总对价和以每股ADS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支付的每股A类普通股的平均价格,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预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范围的中点,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的发行费用之前。A类普通股的总数不包括在行使授予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时可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A类普通股。
| A类普通股 购买 |
总考虑 | 平均价格 每个A类 普通的 分享 |
平均价格 每个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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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在 千 美元) |
百分 | |||||||||||||||||||||||
| 数字 | 百分 | 美元 | 美元 | |||||||||||||||||||||
| 现有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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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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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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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讨论和表格还假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任何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均未行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根据我们的2019年激励补偿计划,共有42,106,814股A类普通股可在行使未行使股票期权时发行,共有43,198,157股A类普通股可供未来发行。如果行使这些选择权中的任何一个,将对新投资者造成进一步稀释。
76
开曼群岛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利益,例如: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有效的司法制度; |
| • | 优惠的税收制度;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和 |
| • | 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 |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存在某些缺点。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 |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与美国相比,这些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要少得多;和 |
| • |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
我们的章程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议)进行仲裁的规定。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我们所有的董事和执行官都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提供程序服务,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在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可以向其送达程序。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 LLP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分别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和中国将分别: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者 |
| • | 受理在每个司法管辖区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
Maples and Calder LLP已通知我们,不确定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允许我们公司的股东在开曼群岛提起诉讼
77
目录基于美国证券法。此外,开曼群岛法律存在不确定性,即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会被开曼群岛法院认定为刑事或惩罚性的。如果作出此类决定,开曼群岛法院将不会承认或执行针对开曼群岛公司(例如我们公司)的判决。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就根据美国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作出此类决定作出裁决,因此不确定此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强制执行。Maples and Calder LLP已通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执行在美国(和开曼群岛)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 不是任何相互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法院将根据普通法,承认并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外币判决,而无需根据该原则重新审查相关争议的实质外国主管法院的判决规定判定债务人有义务支付已作出该判决的清算金额,前提是该判决(a)是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b)对判定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金额的责任,(c)是终局的,(d)不涉及税收、罚款或罚款,(e)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我们提供了建议,中国法院是否会根据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执行美国法院或开曼法院对我们或这些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天元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国与判决地国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国民事 程序法,如果中国法院认定外国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基于何种依据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前提是他们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其中包括,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然而,外国股东仅通过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很难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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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企业历史
我们于2018年3月通过兴工园推出了我们的第一个在线课程。我们的最终控股公司,前身为万多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以促进融资和离岸上市。2019年11月,玩多多有限公司更名为火花教育有限公司。
2016年7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星火香港在香港注册成立。2016年12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火花思维在中国注册成立。2017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北京火花思维与兴创业园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火花思维通过这些安排有效控制了兴创业园。
作为我们业务扩张的一部分,2020年,多家全资子公司,包括天津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或天津火花思维、成都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或成都火花思维,以及成都聚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或成都聚力,在中国注册成立。2021年1月,武汉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
我们的公司结构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根据《证券法》S-X条例第1-02节定义的重要子公司、我们的VIE和某些其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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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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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安排,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授权书和配偶同意书。请参阅“—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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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 (1) | 兴更元的股东是我们的创始人、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罗先生,以及我们的联合创始人、董事兼首席技术官单先生,分别持有兴更元86.9%和13.1%的股权。 |
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或禁止。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北京火花思维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根据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新能源在中国开展业务。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有效控制我们的VIE,获得我们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并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我们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或资产的独家看涨期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对我们的VIE行使有效控制,并被视为新能源的主要受益人,因此合并了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的经营业绩。
以下是北京火花思维、兴能源源和兴能源源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摘要。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全文,请参阅作为附件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声明的副本,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中的一部分。
天元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北京火花思维、兴公园及兴公园股东之间下述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合同安排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但是,这些合同安排在提供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当前或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任何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相关的新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我们的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相关的中国监管机构将有 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时采取行动的广泛自由裁量权。有关与这些合同安排和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的描述,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2017年1月3日,北京火花思维与兴创业园签订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北京火花思维拥有独家权利提供或指定任何第三方向兴创业源提供(其中包括)管理咨询服务、软件许可服务、技术支持及其他服务。作为交换,新能源每月向北京火花思维支付管理费和服务费,金额由北京火花思维和新能源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某些因素确定。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星工园不能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类似服务,或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类似的合作关系。北京火花思维拥有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的独家所有权。
80
目录协议,除非中国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无论协议是否修改或终止,目录协议仍然有效。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自2017年1月3日起生效,除非终止,否则将继续有效。如果兴工源严重违反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北京火花思维可单方面终止协议,而在任何情况下,兴工源均不得终止协议,除非中国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
股权质押协议
2017年1月3日,新能源各股东分别与北京火花思维和新能源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其中罗先生、北京火花思维和新能源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于2月24日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和重述,2021年,单先生、北京火花思维和新能源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最后一次修订和重述于2018年11月12日。根据该等股权质押协议,罗先生及单先生各自向北京火花思维质押其各自于兴更远的股权,以担保其及兴更远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配偶同意书、授权书及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责任。罗先生及单先生各自进一步同意,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不会转让或质押其各自于新能源的股权。每份股权质押协议 将一直具有约束力,直至各自的质押人和新能源履行其在上述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我们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分支机构完成了与兴更元有关的股权质押登记。
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
2017年1月3日,新动力源各股东分别与北京火花思维和新动力源签订了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其中罗先生、北京火花思维和新动力源之间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于7月24日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和重述,2020年以及单先生、北京火花思维和新能源之间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最后一次修订和重述于2018年11月12日。根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罗先生和单先生各自授予北京火花思维独家且不可撤销的购买选择权,或指定第三方购买,以人民币10元至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之间的较高价格持有其各自在新能源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此外,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新能源股东不得单独或集体作出或促使新能源 从事对新动力源的资产、负债、经营、股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交易或行为。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新动力源不得签订任何价格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合同,但正常业务过程中的合同除外。除中国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兴工园不得解散或清算。每份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北京火花思维或其指定人收购兴能源所有股权。
授权书
根据罗先生及单先生各自签署并分别于2020年7月24日及2018年11月12日最后修订及签署的授权书,罗先生及单先生各自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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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单先生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火花思维作为其各自的独家代理人和受权人,就股东各自持有的兴更元全部股权的所有权利行事,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和出售、转让、质押或处分部分或全部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分别指定和任命新工元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配偶同意书
根据罗先生和单先生各自的配偶签署的配偶同意书,该同意书分别于2020年7月24日和2018年11月5日最后一次修订和签署,签约配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和上述授权委托书,处置罗先生和单先生持有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新能源股权多于,并且罗先生和单先生可以在未经他们额外同意的情况下履行、修改或终止该等协议。
82
以下选定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选定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选定的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2019年和2020年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下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汇总报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汇总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汇总现金流量表数据,2020年和2021年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和呈报的,或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代表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您应该阅读本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的 总净 收入 |
人民币 | 美元 | %的 总净 收入 |
人民币 | %的 总净 收入 |
人民币 | 美元 | %的 总净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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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千为单位,不包括份额、每股数据和百分比) | ||||||||||||||||||||||||||||||||||||||||
| 选定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损失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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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 |
195,412 | 100.0 | 1,174,359 | 179,242 | 100.0 | 149,644 | 100.0 | 453,661 | 69,242 | 100.0 | ||||||||||||||||||||||||||||||
| 收入成本(1) |
(361,873 | ) | (185.2 | ) | (852,332 | ) | (130,091 | ) | (72.6 | ) | (150,340 | ) | (100.5 | ) | (284,509 | ) | (43,425 | ) | (62.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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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亏损)/利润 |
(166,461 | ) | (85.2 | ) | 322,027 | 49,151 | 27.4 | (696 | ) | (0.5 | ) | 169,152 | 25,817 | 3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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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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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和营销费用(1) |
(235,769 | ) | (120.7 | ) | (798,356 | ) | (121,853 | ) | (68.0 | ) | (112,940 | ) | (75.5 | ) | (342,552 | ) | (52,284 | ) | (75.5 | ) | ||||||||||||||||||||
| 研发费用(1) |
(239,941 | ) | (122.8 | ) | (327,349 | ) | (49,963 | ) | (27.9 | ) | (69,083 | ) | (46.2 | ) | (143,533 | ) | (21,907 | ) | (31.6 |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1) |
(128,203 | ) | (65.6 | ) | (177,960 | ) | (27,162 | ) | (15.2 | ) | (34,378 | ) | (23.0 | ) | (72,442 | ) | (11,057 | ) | (16.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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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营业费用 |
(603,913 | ) | (309.1 | ) | (1,303,665 | ) | (198,978 | ) | (111.1 | ) | (216,401 | ) | (144.7 | ) | (558,527 | ) | (85,248 | ) | (12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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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收益 |
2,163 | 1.1 | 21,866 | 3,337 | 1.9 | 7,154 | 4.8 | 11,530 | 1,760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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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损失 |
(768,211 | ) | (393.2 | ) | (959,772 | ) | (146,490 | ) | (81.8 | ) | (209,943 | ) | (140.4 | ) | (377,845 | ) | (57,671 | ) | (83.3 | ) | ||||||||||||||||||||
| 利息收入 |
1,953 | 1.0 | 11,749 | 1,793 | 1.0 | 1,246 | 0.8 | 3,259 | 499 | 0.7 | ||||||||||||||||||||||||||||||
| 利息支出 |
(926 | ) | (0.5 | ) | (822 | ) | (125 | ) | (0.1 | ) | (241 | ) | (0.2 | ) | (187 | ) | (29 | ) | (0.0 | ) | ||||||||||||||||||||
| 其他,净 |
(3,939 | ) | (2.0 | ) | (2,850 | ) | (435 | ) | (0.2 | ) | (305 | ) | (0.2 | ) | 1,064 | 162 | 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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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771,123 | ) | (394.7 | ) | (951,695 | ) | (145,257 | ) | (81.1 | ) | (209,243 | ) | (140.0 | ) | (373,709 | ) | (57,039 | ) | (82.4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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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771,123 | ) | (394.7 | ) | (951,695 | ) | (145,257 | ) | (81.1 | ) | (209,243 | ) | (140.0 | ) | (373,709 | ) | (57,039 | ) | (82.4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40,788 | ) | (20.9 | ) | (100,895 | ) | (15,400 | ) | (8.6 | ) | (15,858 | ) | (10.6 | ) | (51,929 | ) | (7,925 | ) | (11.4 | ) | ||||||||||||||||||||
| 因优先股终止而视为股息 |
— | — | (13,415 | ) | (2,047 | ) | (1.1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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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目录,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个月202020202021 RMB %
总净
收入人民币美元%
总净
收入RMB %
总净
收入人民币美元%
总净
收入(以千为单位,不包括股份、每股数据和百分比)归属于火花教育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
基本和稀释
24,770,658 29,605,885 29,605,885 24,475,239 37,153,734 37,153,734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基本和稀释
(32.78 ) (36.01 ) (5.50 ) (9.20 ) (11.46 ) (1.75 )未经审计的备考数据(2):
优先股转换的备考影响
285,694,432 285,694,432 285,694,432 285,694,432创始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备考影响
33,942,041 33,942,041 26,277,709 26,277,709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备考加权平均股份数:
基本和稀释
349,242,358 349,242,358 349,125,875 349,125,875预计每股净亏损:
基本和稀释
(2.90 ) (0.44 ) (1.17 ) (0.18 )
笔记:
| (1) |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包括在: |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对于三个 截至3月31日的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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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收入成本 |
774 | 1,873 | 286 | 267 | 819 | 125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1,150 | 3,338 | 509 | 380 | 1,632 | 249 | ||||||||||||||||||
| 研发费用 |
3,318 | 10,761 | 1,642 | 1,769 | 5,164 | 788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51,514 | 30,838 | 4,708 | 6,689 | 11,844 | 1,808 | ||||||||||||||||||
| (2) | 备考基本和摊薄每股净亏损假设所有优先股已于2020年1月1日以一比一的转换比率转换为普通股,并且我们所有创始人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已于2020年1月1日归属。有关我们创始人的限制性股票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1(b)。 |
84
目录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以及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1 | ||||||||||||||||||||||||||
| 实际的 | 备考(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选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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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06,145 | 1,926,289 | 294,009 | 2,542,140 | 388,006 | 2,542,140 | 388,006 | |||||||||||||||||||||
| 流动资产总额 |
567,422 | 2,086,550 | 318,470 | 3,017,938 | 460,628 | 3,017,938 | |
460,6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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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784,581 | 2,462,056 | 375,783 | 3,417,567 | 521,623 | 3,417,567 | 521,623 | |||||||||||||||||||||
| 递延收入 |
410,930 | 1,216,756 | 185,713 | 1,423,142 | 217,214 | 1,423,142 | 217,21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80,973 | 1,815,463 | 277,094 | 2,075,006 | 316,708 | 2,075,006 | 316,708 | |||||||||||||||||||||
| 负债总额 |
749,345 | 1,860,430 | 283,958 | 2,119,671 | 323,525 | 2,119,671 | 323,525 | |||||||||||||||||||||
| 夹层权益总额 |
992,021 | 2,722,314 | 415,505 | 3,800,746 | 580,107 | — | — | |||||||||||||||||||||
| 股东赤字总额 |
(956,785 | ) | (2,120,688 | ) | (323,680 | ) | (2,502,850 | ) | (382,009 | ) | 1,297,896 | 198,098 |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
784,581 | 2,462,056 | 375,783 | 3,417,567 | 521,623 | 3,417,567 | 521,623 | |||||||||||||||||||||
(1)在备考基础上,以反映我们所有已发行优先股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普通股,就好像此类转换发生在2021年3月31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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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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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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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现金(用于)/由经营活动提供 |
(228,999 | ) | 204,359 | 31,191 | (9,853 | ) | (75,613 | ) | (11,541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79,564 | ) | (213,840 | ) | (32,638 | ) | (20,696 | ) | (354,348 | ) | (54,084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475,800 | 1,542,945 | 235,499 | (4,157 | ) | 1,021,471 | 155,907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6,726 | (113,320 | ) | (17,296 | ) | 2,694 | 24,341 | 3,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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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减少) |
193,963 | 1,420,144 | 216,756 | (32,012 | ) | 615,851 | 93,997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12,182 | 506,145 | 77,253 | 506,145 | 1,926,289 | 294,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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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06,145 | 1,926,289 | 294,009 | 474,133 | 2,542,140 | 388,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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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总账单和调整后的净亏损,这两种非GAAP衡量标准,作为审查和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补充衡量标准。我们提出这些非GAAP衡量标准是因为我们的管理层使用它们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制定业务计划。
我们将特定时期的总账单定义为在该时期内就课程销售收到的现金总额,扣除该时期的退款总额。有关我们退款政策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业务-定价和退款政策”。”
我们通常会预先向学生出售的在线小班课程收取学费。支付学费后,学生将获得指定数量的课程单元,他们可以使用这些单元来参加我们的课程。我们在线小班课程的学费最初记录为递延收入。由于我们的学生通常按预先确定的时间表参加在线小班课程,并且递延收入随着课程单位的消耗按比例确认,因此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我们未来的收入。我们为我们的人工智能增强课程预先收取学费,这些费用最初记录为递延收入,并在这些课程“解锁”时按比例确认,即可供学生按预定时间表观看。我们相信总账单为我们的在线课程的销售和我们的业务表现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不应将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与其根据GAAP编制的最直接可比的财务指标分开考虑或替代。下表提供了历史非GAAP财务指标与其最直接可比的GAAP指标的对账。鼓励投资者审查历史非GAAP财务指标与其最直接可比的GAAP财务指标的对账。作为
86
目录总账单作为分析指标存在重大限制,可能并非所有公司都以相同的方式计算,它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使用的其他类似标题的衡量标准进行比较。鉴于上述限制,您不应将总账单视为替代或优于根据GAAP编制的净收入。我们鼓励投资者和其他人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单一的财务指标。
我们主要依靠我们的GAAP结果并仅将总账单用作补充措施来弥补这些限制。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总账单与净收入的对账: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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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净收入 |
195,412 | 1,174,359 | 179,242 | 149,644 | 453,661 | 69,242 | ||||||||||||||||||
| 加:税费及附加费 |
11,764 | 70,787 | 10,804 | 9,025 | 27,582 | 4,210 | ||||||||||||||||||
| 加:期末递延收入 |
410,930 | 1,216,756 | 185,713 | 560,152 | 1,423,142 | 217,214 | ||||||||||||||||||
| 减:期初递延收入 |
(43,418 | ) | (410,930 | ) | (62,720 | ) | (410,930 | ) | (1,216,756 | ) | (185,713 | ) | ||||||||||||
| 减:为促销服务授予的非货币对价(1) |
(61,194 | ) | (142,859 | ) | (21,805 | ) | (38,074 | ) | (34,143 | ) | (5,2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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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账单(非GAAP) |
513,494 | 1,908,113 | 291,234 | 269,817 | 653,486 | 99,7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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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 (1) | 代表授予我们学生家长的星火币和免费课程单位,以换取他们为我们提供的独特促销服务;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业务—品牌、销售和营销—渠道—推荐和自然流量”。” |
调整后净亏损指扣除股份补偿费用前的净亏损。尽管基于股份的薪酬是我们员工薪酬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我们将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从调整后的净亏损中排除,主要是因为它们是非现金费用并且在性质上具有部分酌情决定权。此外,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基于估值,其中包含许多我们无法控制的基本假设,这些假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还可能包括在可预测周期内可能不会发生的修改。此类假设或修改均不一定代表我们的持续业务表现。我们认为,为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我们核心业务的长期基本业绩并促进将我们的业绩与我们之前的期间和我们的同行公司进行比较,这将有助于排除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后者可能使用股份-基于补偿 比我们更大或更小的程度。不应将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与其根据GAAP编制的最直接可比的财务指标分开考虑或替代。由于调整后净亏损作为分析指标存在局限性,并且可能并非所有公司都以相同的方式计算,因此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使用的其他类似标题的衡量标准进行比较。鉴于上述限制,您不应将调整后的净亏损视为替代或优于根据GAAP编制的净亏损。我们鼓励投资者和其他人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
87
目录依赖于单一的财务指标。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净亏损和调整后净亏损的对账: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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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净亏损 |
(771,123 | ) | (951,695 | ) | (145,257 | ) | (209,243 | ) | (373,709 | ) | (57,039 | ) | ||||||||||||
| 加:股权激励费用 |
56,756 | 46,810 | 7,145 | 9,105 | 19,459 | 2,9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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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净亏损(非GAAP) |
(714,367 | ) | (904,885 | ) | (138,112 | ) | (200,138 | ) | (354,250 | ) | (54,06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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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阅读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述
我们是中国K-12课外辅导市场的先驱和创新者,为K-12学生提供基础学习服务。据中投公司称,我们是第一家大规模开发和提供在线小班基础学习课程的在线教育公司。根据CIC的数据,由于我们独特的学习方式,就2020年的总收入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学生人数而言,我们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在线小班教育公司。
我们主要通过在线小班授课,每班有四到八名学生。据CIC称,在线小班是为学生提供引人入胜、互动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的最有效形式。我们目前为学生提供三个主要科目的在线课程:数学思维,这是我们的旗舰课程,中文和英语。我们还提供人工智能增强课程来补充我们的产品。
我们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经历了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有370,530名学生,比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133,902名学生显着增加。我们的净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1.954亿元增长501.0%至2020年的人民币11.744亿元(1.792亿美元),并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496亿元增长203.3%至人民币4.537亿元(6,920万美元)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我们的总账单几乎翻了两番,从2019年的人民币5.135亿元增至2020年的人民币19.081亿元(2.912亿美元),并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698亿元增长142.2%至人民币6.535亿元(9,970万美元)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我们在2020年录得毛利人民币3.220亿元(4,920万美元)和净亏损人民币9.517亿元(1.453亿美元),而毛亏损人民币1.665亿元和净亏损人民币771.1元2019年为百万。我们记录了一个总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利润为人民币1.692亿元(2,580万美元),净亏损为人民币3.737亿元(5,700万美元),而毛亏损为人民币70万元,净亏损为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09.2百万元。有关总账单与净收入的对账,请参阅“—非GAAP财务指标。”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我们在中国的K-12 AST市场开展业务。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影响该市场的一般因素的影响,包括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快速增长以及K-12学生人数的增长,除其他事项外。此外,我们从对基础学习的大量且快速增长的需求以及正在重塑中国K-12 AST市场的许多其他主要趋势中受益匪浅。这些趋势包括不断增长的在线渗透率,以及在线小班形式的出现。我们相信这些趋势将继续推动我们的长期增长。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利用这些趋势带来的增长机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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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的目录。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也受到中国K-12 AST市场不断变化的竞争和监管格局的影响。
新冠疫情对我们产生了负面和正面的影响。大流行导致我们在2020年第一季度的业务运营暂时中断,因为我们实施了内部协议,通过关闭我们在北京和中国其他几个城市的办事处来确保我们的教职员工和其他员工的安全。随着K-12学生继续在家学习,虚拟学习和在线教育的市场接受度也迅速提高,从长远来看,这有望推动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在线AST服务的需求。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新冠疫情已导致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断,IT或任何未来的健康流行病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可能会继续这样做。”
此外,我们认为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也受到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以下讨论的因素。
我们增加学生消耗的课程单位的能力
我们目前的净收入主要来自学生购买在线小班课程包所支付的学费。这些课程包中的每一个都包含一定数量的课程单元,我们的学生可以使用这些单元来参加我们的课程。我们通常会预先收到全额学费,并在消耗这些课程单位时按比例确认净收入。由于我们的学生通常按预定时间表参加给定的在线小班课程,因此递延收入在课程期间按固定费率确认。因此,我们在特定时期内在线小班课程的净收入直接受我们学生在该期间消耗的课程单位数量的影响,而后者又主要受我们学生数量的影响。2020年,我们的学生共消费了15,168千门课程,比2019年的284.4万门翻了两番多。在结束的三个月内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学生共消费了5,465千门课程,比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2,071千门课程翻了一番多。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共有370,530名学生,比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133,902名显着增加。我们吸引和留住学生的能力受多种因素驱动,包括我们提供引人入胜、互动和个性化学习体验的能力;我们提供令人满意的学习结果的能力;我们提供一致的能力,高质量的教学;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我们的品牌知名度等。我们在特定时期内消耗的课程单位也受到我们扩展课程以涵盖更多学科和年龄组以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和偏好的能力的影响。
我们提高学费的能力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我们为在线课程收取的学费水平的影响。我们使用消耗的每个课程单位的平均净收入作为代理来衡量我们为在线课程定价的能力。我们在线小班课程消耗的每门课程单位平均净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68.2元增加至2020年的人民币74.1元(11.3美元),并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70.5元增加至人民币76.6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11.7美元)。我们的定价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对基础学习的接受程度;在线K-12 AST课程的市场需求;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学生及其家人对我们课程质量和有效性的看法;我们提供一致的能力,高质量的教学和课程;以及竞争产品的价格和可用性等。我们将继续监控与这些因素相关的发展 以期优化我们课程的定价,同时确保我们的竞争力。
90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我们有效管理成本和经营费用的能力的影响。
目前,我们收入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包括教师成本,因为我们继续吸引、培训和留住大量全职教师和导师,以支持我们快速增长的学生群。我们管理这些成本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合格的教师和导师。这还取决于我们利用我们的运营复杂性和技术来最大限度地提高出勤率和提高教师利用率的能力。此外,随着规模经济的增加,我们预计我们将能够更好地管理我们的课程材料成本和其他成本。我们提高成本效率和从规模经济中受益的能力体现在我们2020年的毛利率为27.4%,而2019年的毛利率为负85.2%,以及我们在这三个方面的毛利率为37.3%。截至3月31日的月份,2021年,而截至三个月的负毛利率为0.5% 2020年3月31日。
由于销售和营销费用一直是我们运营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销售和营销课程的能力的影响。我们历来受益于我们强大的品牌声誉以及由此产生的大量口碑推荐和自然流量。我们控制销售和营销费用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继续利用品牌知名度在我们的学生群中实现有机增长的能力。目前,我们的绝大部分销售和营销费用包括促销和推荐计划以及其他营销和品牌活动的支出以及支付给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的报酬。因此,我们的销售和营销的成本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继续产生大量口碑推荐和提高营销和促销渠道回报的能力,并使我们的 销售和营销人员更有效地销售我们的课程。
由于我们大量投资于开发和改进我们的专有教学法、课件和其他教育内容以及增强我们的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我们还产生了大量的研发费用。虽然我们将继续在这些领域进行投资,但我们希望从我们扩大的规模经济中受益,因为我们利用我们现有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从长远来看更具成本效益地扩展我们的课程。我们预计我们对研发工作的持续投资将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我们有能力继续升级我们的内容开发和技术能力
我们有能力开发一致、高质量的课程和教育内容,并通过技术提供引人入胜、互动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我们相信这有助于我们吸引和留住学生并建立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我们建立了强大的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以提高我们的生产力和运营效率。我们相信,我们专注于内容开发和技术能力以优化学生的学习体验并提高运营效率,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长期的积极影响。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净收入
我们几乎所有的净收入都来自提供在线小班课程。2019年、2020年以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在线产生的净收入
91
目录小班课程分别占我们总净收入的99.2%、95.6%、97.6%和92.3%。在2019年、2020年以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中,数学思维课程占我们在线小班课程收入的绝大部分。在2019年、2020年以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还分别从人工智能增强课程和其他方面产生了总净收入的0.8%、4.4%、2.4%和7.7%。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我们的净收入明细: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 在线小班课程 |
193,863 | 99.2 | 1,123,243 | 171,440 | 95.6 | 146,086 | 97.6 | 418,634 | 63,896 | 92.3 | ||||||||||||||||||||||||||||||
| 人工智能增强课程及其他 |
1,549 | 0.8 | 51,116 | 7,802 | 4.4 | 3,558 | 2.4 | 35,027 | 5,346 | 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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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净收入 |
195,412 | 100.0 | 1,174,359 | 179,242 | 100.0 | 149,644 | 100.0 | 453,661 | 69,242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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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会预先向学生出售的在线小班课程收取学费。支付学费后,学生将获得指定数量的课程单元,他们可以使用这些单元来参加我们的课程。我们在线小班课程的学费最初记录为递延收入。由于我们的学生通常按预先确定的时间表参加在线小班课程,并且递延收入随着课程单位的消耗按比例确认,因此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我们未来的收入。我们为我们的人工智能增强课程预先收取学费,这些费用最初记录为递延收入,并在这些课程“解锁”时按比例确认,即可供学生按预定时间表观看。我们相信总账单为我们的在线课程的销售和我们的业务表现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收入成本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收入成本明细,按绝对金额和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计算: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 教师费用(1) |
243,997 | 124.9 | 623,540 | 95,171 | 53.1 | 109,667 | 73.3 | 216,567 | 33,055 | 47.7 | ||||||||||||||||||||||||||||||
| 课程材料成本 |
23,912 | 12.2 | 75,159 | 11,471 | 6.4 | 10,738 | 7.2 | 17,409 | 2,656 | 3.8 | ||||||||||||||||||||||||||||||
| 其他 |
93,964 | 48.1 | 153,633 | 23,449 | 13.1 | 29,935 | 20.0 | 50,533 | 7,714 | 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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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成本 |
361,873 | 185.2 | 852,332 | 130,091 | 72.6 | 150,340 | 100.5 | 284,509 | 43,425 | 6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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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 (1) | 包括2019年的股份报酬人民币77.4万元、2020年的人民币187.3万元(28.6万美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6.7万元和三个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月份。 |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教师成本,主要是支付给我们的教师、导师和客户服务人员的报酬,以及提供课程单位的服务费。在2019年、2020年以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的三个月中,归类为收入成本的教师成本分别为人民币2.440亿元、人民币6.235亿元(9,520万美元)、人民币1.097亿元和
92
目录分别为人民币2.166亿元(3,31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同期净收入的124.9%、53.1%、73.3%和47.7%。
我们的收入成本还包括(i)课程材料成本,主要包括我们作为课程包的一部分向学生提供的物理学习套件的成本;其他,包括租金,与我们的教职员工使用的办公空间和我们的教师向学生直播课程的直播工作室相关的设施和公用事业成本、交通和仓储成本以及我们在线课程的带宽和流媒体服务成本。
营业费用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运营费用,按绝对金额和占我们总净收入的百分比计算: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1) |
235,769 | 120.7 | 798,356 | 121,853 | 68.0 | 112,940 | 75.5 | 342,552 | 52,284 | 75.5 | ||||||||||||||||||||||||||||||
| 研发费用(2) |
239,941 | 122.8 | 327,349 | 49,963 | 27.9 | 69,083 | 46.2 | 143,533 | 21,907 | 31.6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3) |
128,203 | 65.6 | 177,960 | 27,162 | 15.2 | 34,378 | 23.0 | 72,442 | 11,057 | 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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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营业费用 |
603,913 | 309.1 | 1,303,665 | 198,978 | 111.1 | 216,401 | 144.7 | 558,527 | 85,248 | 12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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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 (1) | 包括2019年的股权激励人民币115万元、2020年的人民币333.8万元(50.9万美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38万元和三项中的人民币163.2万元(24.9万美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月份。 |
| (2) | 包括2019年的股份报酬人民币331.8万元、2020年的人民币1076.1万元(164.2万美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76.9万元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
| (3) | 包括2019年的股份报酬人民币51,514千元、2020年的人民币30,838千元(470.8万美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668.9万元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 |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营销费用,主要包括营销和品牌活动以及促销和推荐计划的支出;人事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的报酬;其他,包括租金,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相关的设施和公用事业成本。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将增加,这得益于我们对销售、品牌推广和营销工作的持续投资,以增加我们的学生基础并加强我们的品牌知名度。
93
目录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明细,按绝对金额和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计算: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 营销费用 |
135,681 | 69.5 | 530,089 | 80,907 | 45.1 | 59,916 | 40.1 | 246,668 | 37,648 | 54.4 | ||||||||||||||||||||||||||||||
| 人事费 |
84,879 | 43.4 | 247,387 | 37,759 | 21.1 | 49,977 | 33.4 | 87,860 | 13,410 | 19.4 | ||||||||||||||||||||||||||||||
| 其他 |
15,209 | 7.8 | 20,880 | 3,187 | 1.8 | 3,047 | 2.0 | 8,024 | 1,226 |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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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销售和营销费用 |
235,769 | 120.7 | 798,356 | 121,853 | 68.0 | 112,940 | 75.5 | 342,552 | 52,284 | 7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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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i)支付给我们的教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技术人员的工资和其他福利;与我们的教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技术活动相关的租金、设施和公用事业成本。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研发费用将增加,因为我们将继续大量投资于教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技术工作,以优化学生的学习体验并提高运营效率。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i)支付给我们的管理及行政人员的薪金及其他福利;与我们的管理和行政人员相关的租金、设施和公用事业费用。我们预计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会增加,因为我们作为上市公司运营会产生额外成本。
其他收益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优惠及补贴。作为中国政府减轻受COVID-19疫情影响的企业负担的努力的一部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宣布,可以免除与特定消费服务相关的销项增值税,自2020年1月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3月。特别是纳税人提供消费服务取得的所得,免征增值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以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分别录得零、人民币1,110万元(170万美元)、人民币690万元和零的税收减免。2019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从事消费服务的纳税人在 从应付税款中扣除当时的当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录得税项减免人民币80万元、人民币570万元(90万美元)、人民币30万元及人民币1150万元(180万美元),分别为由于提供消费者服务产生的收入的此类额外增值税抵免政策。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的现行法律,我们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94
我们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Spark Hong Kong于2018年4月1日前就其在香港进行的活动按16.5%的统一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4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起,两级利得税制度生效,首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税率为8.25%,超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税率为16.5%。200万美元。我们的附属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无需在香港缴纳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们的子公司和我们在中国的合并VIE及其子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根据相关中国所得税法就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最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但适用特殊优惠税率的除外。例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不是25%的统一法定税率。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实体的全球收入计算的。新能源于2018年获得HNTE身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前提是他们应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只要他们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并在这三年期间符合HNTE标准。如果HNTE在任何一年不符合HNTE资格标准,(i)企业在当年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必须改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21年需要重新申请HNTE身份。
根据中国税收规则,我们的教育服务对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实体按3%的税率或对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实体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作为一家我们自己没有重大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在中国的合并VIE开展业务。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通过出资或贷款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备案或登记,并限制出资和贷款的金额。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仅通过委托贷款向我们的合并VIE提供人民币资金。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以及向兴丰元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 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现金的能力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各种限制。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居民企业”,则其全球收入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95
目录中国——如果我们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
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的估计,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如果这些估计与实际结果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我们的估计基于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和我们认为合理的其他假设,并根据可用信息考虑了我们的情况和对未来的预期。我们会持续评估这些估计。
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影响这些政策应用的关键会计估计的确定以及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是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应考虑的因素。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认为会计估计是关键的:(1)会计估计要求我们对作出会计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假设,以及(2)估计合理可能发生的变化从一个时期到另一个时期,或使用我们在当期合理使用的不同估计,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还有其他项目需要估计但不被视为关键,如上文所定义。这些和其他项目中使用的估计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有关我们重要会计政策及相关判断的详细讨论,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您应该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其他披露阅读以下对关键会计估计的描述。
收入确认
星火币的独立售价
估计性质:我们识别与我们向客户销售的在线小班课程和人工智能增强课程相关的履约义务,以便根据每项履约义务的估计独立售价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义务。我们确定的履约义务是向包含在套餐中的学生提供课程以及在成功购买套餐后授予学生的星火币。星火币可兑换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在线课程单元、品牌商品或现金券。Spark Coins的独立售价不可直接观察,因此在估计Spark Coins的独立售价时,我们会考虑可以使用Spark Coins赎回的服务和商品的独立售价,以及Spark Coins被赎回的可能性。
假设:支持估计的关键假设是Spark Coins分别兑换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在线课程单位、品牌商品或现金券的可能性,以及Spark Coins的预期没收水平。在根据任何已知的近期事件评估其合理性之前,我们使用历史赎回和没收数据作为我们假设的基础。根据这些数据,我们会定期更新我们的估计。
96
目录如果可兑换的服务和商品的单独售价发生重大变化,和/或星火币的兑换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则星火币的估计单独售价也会发生变化。这将直接影响在线课程和星火币兑换的未来收入确认模式。
本集团对星火币独立价值的估计在整个呈列期间没有显著变化,并且没有迹象表明该估计在不久的将来会发生重大变化。
有关收入确认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2(p)。
以换取星火币或免费课程单位而获得的促销服务的公允价值
估计的性质:为了鼓励家长推广我们的课程包,客户还可以通过在某些社交媒体平台上分享推荐我们在线课程的海报(“推广计划”)来赚取星火币,并通过成功推荐新客户在线小班课程(“推广计划”)来赚取免费的在线小班课程单元。推荐计划”)。此类交换的收入根据客户提供的促销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假设:在适用的情况下,我们估计客户提供的促销服务的公允价值为客户将星火币兑换为现金券可能获得的金额。这种有效的兑现价值类似于我们愿意为促销服务支付的金额。如果我们将从客户处获得的促销服务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具有不同的基础,那么我们的收入以及销售和营销费用可能会以不同的价值记录。
我们对从客户处收到的促销服务的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整个呈报期间没有变化,并且没有迹象表明这些估计会在不久的将来发生变化。与这些促销服务相关的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化都将直接影响所记录的收入以及销售和营销费用的价值。
有关收入确认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2(p)。
股份补偿
期权的公允价值
估计性质:对于购买授予员工的普通股的股票期权,归类为股权奖励,相关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根据奖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这是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的。
假设:公允价值的确定受股价以及若干复杂主观变量的假设影响,包括预期股价波动、实际和预计员工股票期权行权行为、无风险利率和预期股息。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使用收益法/贴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鉴于奖励所依据的股份在授予时并未公开交易,因此对缺乏流通性进行了折扣。
97
目录我们于2019年11月通过了员工激励薪酬计划或2019年计划,并于2021年3月对该计划进行了修订。2019年计划的关键条款见“管理——股权激励计划”。”根据2019年计划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估计,并使用以下假设。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对于三个 几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1 | ||||||||||
| 无风险利率(1) |
1.9%~2.1 | % | 0.6%~0.9 | % | 1.68%~2.31 | % | ||||||
| 预期波动率(2) |
51.2%~53.0 | % | 53.6%~58.0 | % | 59.3 | % | ||||||
| 预期股息收益率(3) |
— | — | — | |||||||||
| 相关普通股的公允价值(4) |
美元 | 0.50~0.86 | 美元 | 1.15~2.47 | 美元 | 3.09~4.11 | ||||||
| 预期期限(年)(5) |
19.8~20.2 | 19.8~20.0 | 19.9~20.0 | |||||||||
笔记:
| (1) | 我们根据到期期限接近期权合约期限的美国财政部每日国债长期利率估计无风险利率。 |
| (2) | 我们根据时间跨度接近预期期限届满的可比公司历史股价中嵌入的每日回报的年化标准差来估计预期波动率。 |
| (3) |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股本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 |
| (4) | 我们在第三方评估师的协助下确定了相关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
| (5) | 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 |
假设在新股票期权的每个授予日更新。
有关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会计处理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附注11(a)。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估计性质:在确定我们的股权价值时,我们使用我们在估值日期的最佳估计,根据我们的预计现金流量应用贴现现金流量分析。确定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需要对我们预计的财务和经营业绩、我们独特的业务风险、我们股票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估值时的经营历史和前景做出复杂和主观的判断。
98
目录下表载列我们在独立估值公司协助下于购股权授予日估计的普通股公允价值。
| 估值日期 |
公允价值 每股 (美元) |
折扣 缺乏 适销性 |
折扣率 | |||||||||
| 2019年5月31日 |
0.499 | 20 | % | 27 | % | |||||||
| 2019年7月30日 |
0.813 | 20 | % | 26 | % | |||||||
| 2019年12月31日 |
0.862 | 20 | % | 25 | % | |||||||
| 2020年4月14日 |
1.151 | 20 | % | 23 | % | |||||||
| 2020年7月21日 |
1.807 | 20 | % | 21 | % | |||||||
| 2020年9月22日 |
1.967 | 20 | % | 20 | % | |||||||
| 2020年12月31日 |
2.472 | 15 | % | 19 | % | |||||||
| 2021年1月31日 |
3.085 | 10 | % | 18 | % | |||||||
| 2021年3月31日 |
4.105 | 10 | % | 18 | % | |||||||
收入法涉及将适当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应用于基于盈利预测的估计现金流量。我们的收入和盈利增长率,以及我们实现的主要里程碑,促成了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从2019年到2021年3月31日的增长。用于推导公允价值的假设与我们的业务计划一致。这些假设包括:中国现有的政治、法律和经济状况没有重大变化;我们保留有能力的管理人员、关键人员和员工以支持我们持续运营的能力;市场状况与经济预测没有重大偏差。这些假设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在选择合适的WACC时评估了与实现我们的预测相关的风险,范围从27%到18%。
考虑到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和会计实务援助规定的指导,混合方法由概率加权预期收益法和期权定价法组成,用于将本公司的股权价值分配给优先股和普通股。这种方法涉及对潜在流动性事件的预期时间进行估计,例如出售我们公司或首次公开募股,以及对我们股权证券波动性的估计。预期时间基于我们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计划。波动性越高,普通股公允价值的潜在变化就越大。
用于计算普通股公允价值的主要假设包括:
| • | WACC:WACC是在考虑无风险利率、比较行业风险、股权风险溢价、公司规模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
| • | 可比公司。在推导收益法下用作贴现率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我们选择了某些上市公司作为我们的指导公司。指导公司的选择基于以下标准:(i)它们在在线教育服务行业运营,以及它们的股票在美国公开交易。 |
| • | 缺乏适销性或DLOM的折扣:DLOM由Finnerty的平均执行看跌期权模式量化。在这种期权定价方法下,假设在私人持有的股票可以出售之前,看跌期权以股票的平均价格执行,看跌期权的成本被视为确定DLOM的基础。 |
如有需要,假设会在每个估值日更新。
99
目录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在2019年12月31日为每股0.862美元,2020年12月31日为每股2.472美元,2021年1月31日为每股3.085美元,3月31日为每股4.105美元,2021。这一增长主要归因于(i)我们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我们成功完成融资,为我们提供了扩张所需的资金,以及我们估计首次公开募股成功的可能性越来越大。由于我们的优先股将在合格发行完成后自动转换为普通股,因此首次公开募股成功的估计概率增加导致我们将更高比例的企业价值分配给普通股。DLOM也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20%下降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15%,并进一步下降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10%,并且由于上述事件,贴现率 IS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25%下降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19%,并进一步下降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18%。
一旦与本次发行的完成相关的ADS公开交易市场建立起来,我们将不再需要估计与我们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相关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100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该信息应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一起阅读。任何期间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期间的预期业绩。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的 总净 收入 |
人民币 | 美元 | %的 总净 收入 |
人民币 | %的 总净 收入 |
人民币 | 美元 | %的 总净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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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 净收入 |
195,412 | 100.0 | 1,174,359 | 179,242 | 100.0 | 149,644 | 100.0 | 453,661 | 69,242 | 100.0 | ||||||||||||||||||||||||||||||
| 收入成本(1) |
(361,873 | ) | (185.2 | ) | (852,332 | ) | (130,091 | ) | (72.6 | ) | (150,340 | ) | (100.5 | ) | (284,509 | ) | (43,425 | ) | (62.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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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亏损)/利润 |
(166,461 | ) | (85.2 | ) | 322,027 | 49,151 | 27.4 | (696 | ) | (0.5 | ) | 169,152 | 25,817 | 3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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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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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和营销费用(1) |
(235,769 | ) | (120.7 | ) | (798,356 | ) | (121,853 | ) | (68.0 | ) | (112,940 | ) | (75.5 | ) | (342,552 | ) | (52,284 | ) | (75.5 | ) | ||||||||||||||||||||
| 研发费用(1) |
(239,941 | ) | (122.8 | ) | (327,349 | ) | (49,963 | ) | (27.9 | ) | (69,083 | ) | (46.2 | ) | (143,533 | ) | (21,907 | ) | (31.6 |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1) |
(128,203 | ) | (65.6 | ) | (177,960 | ) | (27,162 | ) | (15.2 | ) | (34,378 | ) | (23.0 | ) | (72,442 | ) | (11,057 | ) | (16.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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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营业费用 |
(603,913 | ) | (309.1 | ) | (1,303,665 | ) | (198,978 | ) | (111.1 | ) | (216,401 | ) | (144.7 | ) | (558,527 | ) | (85,248 | ) | (12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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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收益 |
2,163 | 1.1 | 21,866 | 3,337 | 1.9 | 7,154 | 4.8 | 11,530 | 1,760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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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损失 |
(768,211 | ) | (393.2 | ) | (959,772 | ) | (146,490 | ) | (81.8 | ) | (209,943 | ) | (140.4 | ) | (377,845 | ) | (57,671 | ) | (83.3 | ) | ||||||||||||||||||||
| 利息收入 |
1,953 | 1.0 | 11,749 | 1,793 | 1.0 | 1,246 | 0.8 | 3,259 | 499 | 0.7 | ||||||||||||||||||||||||||||||
| 利息支出 |
(926 | ) | (0.5 | ) | (822 | ) | (125 | ) | (0.1 | ) | (241 | ) | (0.2 | ) | (187 | ) | (29 | ) | (0.0 | ) | ||||||||||||||||||||
| 其他,净 |
(3,939 | ) | (2.0 | ) | (2,850 | ) | (435 | ) | (0.2 | ) | (305 | ) | (0.2 | ) | 1,064 | 162 | 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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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771,123 | ) | (394.7 | ) | (951,695 | ) | (145,257 | ) | (81.1 | ) | (209,243 | ) | (140.0 | ) | (373,709 | ) | (57,039 | ) | (82.4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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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771,123 | ) | (394.7 | ) | (951,695 | ) | (145,257 | ) | (81.1 | ) | (209,243 | ) | (140.0 | ) | (373,709 | ) | (57,039 | ) | (82.4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40,788 | ) | (20.9 | ) | (100,895 | ) | (15,400 | ) | (8.6 | ) | (15,858 | ) | (10.6 | ) | (51,929 | ) | (7,925 | ) | (11.4 | ) | ||||||||||||||||||||
| 因优先股终止而视为股息 |
— | — | (13,415 | ) | (2,047 | ) | (1.1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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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花教育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 |
(811,911 | ) | (415.6 | ) | (1,066,005 | ) | (162,704 | ) | (90.8 | ) | (225,101 | ) | (150.6 | ) | (425,638 | ) | (64,964 | ) | (93.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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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笔记:
| (1) |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包括在: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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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收入成本 |
774 | 1,873 | 286 | 267 | 819 | 125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1,150 | 3,338 | 509 | 380 | 1,632 | 249 | ||||||||||||||||||
| 研发费用 |
3,318 | 10,761 | 1,642 | 1,769 | 5,164 | 788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51,514 | 30,838 | 4,708 | 6,689 | 11,844 | 1,808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与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对比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496亿元增长203.3%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4.537亿元(6,920万美元),主要受在线小型课程收入,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461亿元增加186.6%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4.186亿元(6,390万美元)。我们在线小班课程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学生消费的在线小班课程的课程单元数量增加,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在线小班课程每个课程单元的平均净收入增加。班级课程消耗。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的学生共消费了546.5万门在线小班课程,比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207.1万门增加了163.9%,这主要是由于同期我们的学生人数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共有370,530名学生,比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133,902名显着增加。我们学生人数的快速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课程质量不断提高以及我们课程的扩展,我们在学生和家庭中越来越受欢迎。在我们的推动下,我们在线小班课程消耗的每门课程单位平均净收入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70.5元增长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76.6元(11.7美元)。收取保费的能力,反过来,是由于我们课程质量的提高和 我们提高了品牌知名度。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503亿元增加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845亿元(4,340万美元),增幅为8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教师成本的增加,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其他收入成本和课程材料成本的增加。
| • | 教师费用。我们的教师成本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097亿元增加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166亿元(3,310万美元),增幅为9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i) |
102
目录随着我们继续吸引,我们的教师和导师的数量并留住大量教职员工,以满足我们快速增长的学生群的需求;由于我们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薪酬方案以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候选人,因此提高了教师薪酬水平;交付课程单元的服务费增加,而这又是由于消耗的在线小班课程单元数量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5,511名教师、导师和客户服务人员,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们拥有2,497名教师、导师和客户服务人员。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我们的学生共消费了546.5万门在线小班课程,比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207.1万门增加了163.9%。我们的教师成本占我们总净收入的百分比从三个月的73.3%下降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47.7%,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努力利用我们的运营复杂性和技术来最大限度地提高我们的出勤率并提高教师利用率。
| • | 课程材料成本。我们的课程材料成本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07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740万元(270万美元),增幅为62.6%,主要是由于同期在线小班课程消费的课程单位总数增加所致。课程材料成本占我们净收入的百分比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7.2%下降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3.8%,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规模经济改善的情况下提高了供应链效率和与当然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
| • | 其他。其他收入成本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99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5,050万元(770万美元),增幅为68.9%,主要是由于(i)由于消耗的课程单元总数增加而导致带宽成本增加;租金和折旧成本增加。 |
毛利/(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毛利为人民币1.692亿元(2,580万美元),而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毛亏损为人民币70万元,2020。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毛利率为37.3%,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毛利率为负0.5%,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改进了教学、通过运营复杂性和技术以及我们增加的规模经济来安排课程和提高课程交付效率。随着我们继续投资于这些努力,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毛利率将有所改善。
营业费用
我们的经营费用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164亿元增加158.1%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5.585亿元(8,5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以及在较小程度上,我们的研发费用以及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129亿元增加203.4%至人民币3.426亿元(5,230万美元)
103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目录,受营销费用和人员费用增加的推动。
| • | 营销费用。我们的营销费用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59.9百万元增加311.9%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46.7百万元(37.6百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在营销和品牌活动。 |
| • | 人事费。人事费用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50.0百万元增加75.8%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87.9百万元(13.4百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人数增加销售和营销人员。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960名销售和营销人员,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我们拥有405名销售和营销人员。 |
研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69.1百万元增加107.7%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435亿元(21.9百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人事费用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6,22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298亿元(1,980万美元),增加了108.7%。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继续专注于内容和技术开发,因此我们的教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技术人员数量增加。我们的教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技术人员数量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660人增加到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1,393人。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3,44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7,240万元(1,110万美元),增幅为110.5%,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内聘请了额外的管理和行政人员,人事费用增加了111.4%。我们的管理和行政人员人数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414人增加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879人。
其他收益
我们的其他收入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72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150万元(180万美元),原因是额外增值税的使用增加税收抵免。
利息收入
我们的利息收入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2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330万元(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将多余现金投资于短期投资。
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092亿元增加至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3.737亿元(5,700万美元),增幅为78.6%。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我们增加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590万元增加至三个月的人民币5,190万元(790万美元),增幅为226.4%。
104
目录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月份,主要是由于在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发行了D +、E-1、E-2和E-3系列优先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相比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1.954亿元增长501.0%至2020年的人民币11.744亿元(1.792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学生消费的在线小班课程的课程单位数量增加,以及,在较小程度上,消耗的在线小班课程每课程单位的平均净收入增加。
2020年,我们的学生共消费了15,168千门在线小班课程,比2019年的284.4万门增加了四倍多,这主要是由于同期学生人数增加所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共有321,282名学生,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87,578名显着增加。我们学生人数的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课程质量和课程的扩展在学生和家庭中获得了欢迎。我们于2020年7月推出了人工智能增强型数学思维和中文课程作为独立产品,并于2020年8月推出了人工智能增强型英语课程。我们的在线小班课程消耗的每门课程单位的平均净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68.2元增长到2020年的人民币74.1元(11.3美元),这是由于我们有能力收取额外的学费,而这又是由于我们课程质量的提高 产品和我们增强的品牌知名度。
新冠疫情还加速了从线下教育到在线教育的转变,这反过来又部分促进了我们2020年净收入的增长。由于许多学校在新冠疫情期间暂时关闭,更多的学生和家长求助于虚拟学习和在线教育计划。我们相信,这一趋势不仅会导致消费者对在线AST计划的需求立即增加,而且还会对消费者的认知和学习行为产生长期影响。我们相信,在新冠疫情期间更多地接触在线AST计划将继续改善消费者对在线AST计划的看法,并在消费者中建立更广泛的在线AST计划便利性和有效性的认可。我们预计这种改善的消费者认知和认可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持续的积极影响。与此同时,我们的净收入过去并将继续受到许多基础行业的推动 在新冠疫情之前已经出现的趋势。请参阅“行业概览——中国K-12 AST市场的趋势”。”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19年的人民币3.619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8.523亿元(1.301亿美元),增幅为13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教师成本的增加,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其他收入成本和课程材料成本的增加。
| • | 教师费用。我们的教师成本从2019年的人民币2.440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6.235亿元(9,520万美元),增幅为15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i)随着我们继续吸引并留住大量教职员工,以满足我们快速增长的学生群的需求;由于我们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薪酬方案以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候选人,因此提高了教师薪酬水平;交付课程单位的服务费增加,而这又是由于消耗的在线小班课程单位增加所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5,256名教师、导师和客户服务人员,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2,242名教师、导师和客户服务人员。2020年,我们的学生 |
105
目录共消耗了我们在线小班课程的1516.8万个课程单元,比2019年的284.4万个增加了三倍多。我们的教师成本占我们总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19年的124.9%下降到2020年的53.1%,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努力利用我们的运营复杂性和技术来最大限度地提高我们的出勤率并提高教师利用率。
| • | 课程材料成本。我们的课程材料成本从2019年的人民币2,390万元增加至2020年的人民币7,520万元(1,150万美元),增幅为214.3%,主要是由于在线小班课程的课程单元总数在同一时期。课程材料成本占我们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19年的12.2%下降至2020年的6.4%,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提高了供应链效率和与课程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以符合我们改善的规模经济。 |
| • | 其他。其他收入成本从2019年的人民币9,400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1.536亿元(2,340万美元),增幅为63.5%,主要是由于(i)由于消耗的课程单元总数增加而导致带宽成本增加;租金和折旧成本增加。 |
新冠疫情导致我们在2020年第一季度的业务运营暂时中断,因为我们实施了内部协议,通过关闭我们在北京和中国其他几个城市的办事处来确保我们的教职员工和其他员工的安全。但是,由于新冠疫情的直接影响,我们在2020年的收入成本没有受到任何重大负面影响。作为中国政府减轻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负担的努力的一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2020年2月起暂时减免了雇主的社会保障义务。由于这些COVID-19救济政策,我们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成本中节省了2680万元人民币(410万美元)。这种救济是暂时的,我们将来可能无法享受类似的救济。
毛利/(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0年录得毛利人民币3.220亿元(4,920万美元),而2019年的毛亏损为人民币1.665亿元。我们在2020年录得27.4%的毛利率,而2019年的毛利率为负85.2%,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努力通过运营复杂性和技术来提高我们的教学、课程安排和课程交付效率,以及随着我们扩大规模经济。随着我们继续投资于这些努力,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毛利率将有所改善。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6.039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13.037亿元(1.990亿美元),增幅为115.9%,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增加,以及在较小程度上,我们的研发费用以及一般和行政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2.358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7.984亿元(1.219亿美元),增长238.6%,主要是由于营销费用增加和人员费用增加。
| • | 营销费用。我们的营销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1.357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5.301亿元(8,090万美元),增幅为290.6%,主要是由于我们在营销和品牌活动上的支出以及促销和推荐计划的成本增加。 |
106
目录•人事费用。人事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8,490万元增加至2020年的人民币2.474亿元(3,780万美元),增幅为191.4%,主要是由于销售和营销人员数量的增加。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765名销售和营销人员,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375名销售和营销人员。
研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2.399亿元增加36.4%至2020年的人民币3.273亿元(5,0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人员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2.071亿元增加41.0%至人民币2020年为292.0百万(446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继续专注于内容和技术开发工作,因此我们的教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技术人员数量增加。我们的教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技术人员人数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754人增加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1,060人。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从2019年的人民币1.282亿元增加38.8%至2020年的人民币1.780亿元(2,7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20。我们的管理和行政人员人数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246人增加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604人。
新冠疫情导致我们在2020年第一季度的业务运营暂时中断,因为我们实施了内部协议,通过关闭我们在北京和中国其他几个城市的办事处来确保员工的安全。但是,由于新冠疫情的直接新冠疫情,我们在2020年的运营费用没有受到任何重大负面影响。作为中国政府减轻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负担的努力的一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2020年2月起暂时减免了雇主的社会保障义务。由于这些COVID-19减免,我们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运营费用中节省了1,920万元人民币(290万美元)。这种救济本质上是暂时的,我们将来可能无法享受类似的救济。
其他收益
我们的其他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220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2,190万元(3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作为COVID-19减免的一部分的增值税优惠以及在较小程度上的政府补贴。
利息收入
我们的利息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200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1,170万元(18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平均超额现金余额增加。
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从2019年的人民币7.711亿元增加至2020年的人民币9.517亿元(1.453亿美元),增幅为23.4%。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我们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了147.3%,从2019年的人民币4,080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1.009亿元(1,54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发行了D +、E-1和E-2系列优先股在2020年。
107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总账单和调整后的净亏损,这两种非GAAP衡量标准,作为审查和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补充衡量标准。我们提出这些非GAAP衡量标准是因为我们的管理层使用它们来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制定业务计划。
我们将特定时期的总账单定义为在该时期内就课程销售收到的现金总额,扣除该时期的退款总额。有关我们退款政策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业务-定价和退款政策”。”
我们通常会为我们预先出售给学生的在线小班课程收取学费。支付学费后,学生将获得指定数量的课程单元,他们可以使用这些单元来参加我们的课程。我们在线小班课程的学费最初记录为递延收入。由于我们的学生通常按预先确定的时间表参加在线小班课程,并且递延收入随着课程单位的消耗按比例确认,因此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我们未来的收入。我们为我们的人工智能增强课程预先收取学费,这些费用最初记录为递延收入,并在这些课程“解锁”时按比例确认,即可供学生按预定时间表观看。我们相信总账单为我们的在线课程的销售和我们的业务表现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不应将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与其根据GAAP编制的最直接可比的财务指标分开考虑或替代。下表提供了历史非GAAP财务指标与其最直接可比的GAAP指标的对账。鼓励投资者审查历史非GAAP财务指标与其最直接可比的GAAP财务指标的对账。由于总账单作为分析指标存在重大限制,并且可能并非所有公司都以相同的方式计算,因此它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使用的其他类似标题的衡量标准进行比较。鉴于上述限制,您不应将总账单视为替代或优于根据GAAP编制的净收入。我们鼓励投资者和其他人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单一的财务指标。
108
目录我们主要依靠我们的GAAP结果并仅使用总账单作为补充措施来弥补这些限制。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总账单与净收入的对账: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净收入 |
195,412 | 1,174,359 | 179,242 | 149,644 | 453,661 | 69,242 | ||||||||||||||||||
| 加:税费及附加费 |
11,764 | 70,787 | 10,804 | 9,025 | 27,582 | 4,210 | ||||||||||||||||||
| 加:期末递延收入 |
410,930 | 1,216,756 | 185,713 | 560,152 | 1,423,142 | 217,214 | ||||||||||||||||||
| 减:期初递延收入 |
(43,418 | ) | (410,930 | ) | (62,720 | ) | (410,930 | ) | (1,216,756 | ) | (185,713 | ) | ||||||||||||
| 减:为促销服务授予的非货币对价(1) |
(61,194 | ) | (142,859 | ) | (21,805 | ) | (38,074 | ) | (34,143 | ) | (5,2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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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账单(非GAAP) |
513,494 | 1,908,113 | 291,234 | 269,817 | 653,486 | 99,7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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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 (1) | 代表授予我们学生家长的星火币和免费课程单位,以换取他们为我们提供的独特促销服务;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业务—品牌、销售和营销—渠道—推荐和自然流量”。” |
109
目录调整后净亏损指扣除股份补偿费用前的净亏损。尽管基于股份的薪酬是我们员工薪酬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我们将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从调整后的净亏损中排除,主要是因为它们是非现金费用并且在性质上具有部分酌情决定权。此外,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基于估值,其中包含许多我们无法控制的基本假设,这些假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还可能包括在可预测周期内可能不会发生的修改。此类假设或修改均不一定代表我们的持续业务表现。我们认为,排除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将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我们核心业务的长期基本业绩,并有助于将我们的业绩与我们之前的期间和我们的同行公司进行比较,后者可能使用股份-基于 补偿程度高于或低于我们。不应将这种非GAAP财务指标与其根据GAAP编制的最直接可比的财务指标分开考虑或替代。由于调整后净亏损作为分析指标存在局限性,并且可能并非所有公司都以相同的方式计算,因此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使用的其他类似标题的衡量标准进行比较。鉴于上述限制,您不应将调整后的净亏损视为替代或优于根据GAAP编制的净亏损。我们鼓励投资者和其他人全面审查我们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单一的财务指标。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净亏损和调整后净亏损的对账: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3月的三个月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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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净亏损 |
(771,123 | ) | (951,695 | ) | (145,257 | ) | (209,243 | ) | (373,709 | ) | (57,039 | ) | ||||||||||||
| 加:股权激励费用 |
56,756 | 46,810 | 7,145 | 9,105 | 19,459 | 2,9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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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净亏损(非GAAP) |
(714,367 | ) | (904,885 | ) | (138,112 | ) | (200,138 | ) | (354,250 | ) | (54,06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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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向投资者私募股权证券的收益。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分别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持有30.6%和10.6%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34.0%以人民币计价,66.0%以美元计价。截至2021年3月31日,8.7%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由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持有。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预期的经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至少未来12个月的预期现金需求,包括我们对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的现金需求。
我们在2019年和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净亏损分别为人民币7.711亿元、人民币9.517亿元(1.453亿美元)、人民币3.737亿元(5,700万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的营运资金为负(即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的差额)人民币1.136亿元。我们营运资金状况为负的主要因素是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出。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营运资金为人民币9.429亿元(1.439亿美元)。
110
目录我们打算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融资活动筹集的资金(包括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为我们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但是,由于业务条件的变化或其他未来发展,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如果我们现有的现金不足以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权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便利。可能无法获得我们需要的金额或我们可接受的条款(如果有的话)的融资。发行额外的股本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务证券,将稀释我们的每股收益。债务的产生将转移现金用于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以偿还债务,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财务契约限制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 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
作为一家我们自己没有重大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在中国的合并VIE开展业务。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通过出资或贷款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并限制出资和贷款金额。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仅通过委托贷款向我们的合并VIE提供人民币资金。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以及贷款给兴丰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控股公司 结构。”
下表载列我们于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概要: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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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净现金(用于)/由经营活动提供 |
(228,999 | ) | 204,359 | 31,191 | (9,853 | ) | (75,613 | ) | (11,541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79,564 | ) | (213,840 | ) | (32,638 | ) | (20,696 | ) | (354,348 | ) | (54,084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475,800 | 1,542,945 | 235,499 | (4,157 | ) | 1,021,471 | 155,907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6,726 | (113,320 | ) | (17,296 | ) | 2,694 | 24,341 | 3,715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减少) |
193,963 | 1,420,144 | 216,756 | (32,012 | ) | 615,851 | 93,997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12,182 | 506,145 | 77,253 | 506,145 | 1,926,289 | 294,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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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06,145 | 1,926,289 | 294,009 | 474,133 | 2,542,140 | 388,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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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560万元(1,150万美元)。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3.737亿元(5,700万美元)与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之间的差异是由于对非现金项目的调整,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人民币1,950万元(300万美元)和折旧及摊销人民币1,540万元(230万美元),营运资金变动主要是由于(i)递延收入增加人民币2.064亿元(3,150万美元);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5,510万元(84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业务快速扩张,由于我们在2021年1月结算了与购买物理学习套件相关的大量应付账款,因此应付账款的减少部分抵消了这一影响。我们的递延收入主要包括我们的学生在购买时预先支付的学费 课程包,上述递延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学生人数增加。
2020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044亿元(3,120万美元)。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9.517亿元(1.453亿美元)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之间的差异是由于对非现金项目的调整,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人民币4,680万元(710万美元)和折旧和摊销人民币5,210万元(800万美元),营运资金变动主要是由于(i)递延收入增加人民币8.058亿元(1.230亿美元);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2.926亿元(4,470万美元),部分被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增加所抵消,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业务快速扩张。我们的递延收入主要包括我们的学生在购买课程包时预先支付的学费,上述递延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 增加了我们的学生人数。
2019年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29.0百万元。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771.1百万元与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非现金项目的调整,包括人民币56.8百万元的股权激励,以及营运资金的变化,主要是由于(i)递延收入增加人民币367.5百万元,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112.8百万元,部分被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增加人民币85.7百万元所抵消,该资产归属于额外租赁物业以支持我们的业务扩张。我们的递延收入主要包括我们的学生在购买课程包时预先支付的学费,上述递延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学生人数增加。
投资活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543亿元(5,41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购买了人民币4.524亿元(6,91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和人民币2,000万元(310万美元)的定期存款,作为我们流动性管理策略的一部分,以及购买了人民币1,860万元(280万美元),部分被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人民币1.370亿元(2,090万美元)抵消。
2020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138亿元(3,2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购买了人民币3.20亿元(4,880万美元)的定期存款和人民币1.521亿元(2,32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作为我们流动性管理战略的一部分,以及购买了人民币3,750万元(570万美元),部分被人民币1.700亿元(2,590万美元)的定期存款到期收益和人民币1.285亿元(1,96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所抵消。
112
目录2019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960万元,主要是为支持业务扩张而购买物业及设备人民币6,910万元及短期投资人民币1,750万元,部分被人民币700万元的短期投资到期所抵消。
融资活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0.215亿元(1.559亿美元),主要来自我们的E-3系列优先股股东出资人民币10.355亿元(1.580亿美元)),部分被支付人民币900万元(140万美元)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发行成本所抵消。
2020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5.429亿元(2.355亿美元),主要来自我们的E系列和E +优先股股东的出资人民币15.062亿元(2.299亿美元)和我们的D +系列优先股1.408亿元人民币(2150万美元)的股东,作为上述私募的一部分,从现有股东处回购人民币5,440万元(830万美元)的普通股以换取优先股,部分抵消了这一影响。上述E系列和E +优先股随后分别重新指定为E1和E2优先股。
2019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亿元,主要来自D系列优先股股东的出资人民币5.296亿元,作为上述私募的一部分,从现有股东处回购人民币7,770万元的普通股以换取优先股,部分抵消了这一影响。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营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以及其他资源有限,无法解决我们的内部控制和程序问题。在对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的定义,“重大缺陷”是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存在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的合理可能性。
确定的重大弱点是缺乏足够的具有足够知识和经验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i)解决复杂的美国GAAP会计技术问题,以及为此目的制定和实施正式的期末报告政策和程序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要求。为了弥补我们发现的重大缺陷,我们已开始采取措施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
| • | 雇用额外资源来制定和实施一套全面的期末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对于非经常性和复杂的交易,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要求; |
| • | 聘请在美国GAAP和SEC会计和报告要求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额外合格财务和会计人员,以及时解决复杂问题; |
113
目录•为我们的会计和财务人员实施定期的美国GAAP和SEC财务报告培训计划,包括参加外部美国GAAP培训;和
| • | 订阅美国GAAP和SEC会计和报告要求和更新的外部参考来源。 |
设计和实施有效的财务报告系统的过程是一项持续的工作,需要我们预测业务、经济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并做出反应,并花费大量资源来维护财务报告系统这足以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报告我们的运营结果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和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JOBS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我们已选择“退出”该条款,因此,我们将在上市公司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时遵守这些准则的要求。这个选择退出的决定 根据JOBS法案延长的过渡期是不可撤销的。但是,根据第404条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的相关规则,我们作为上市后的上市公司,需要对财务报告保持充分的内部控制,并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包括我们的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与购买支持我们业务运营所需的IT基础设施设备有关。我们在2019年和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6,910万元、人民币4,030万元(620万美元)和人民币1,890万元(290万美元)。
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合同义务和承诺。
| 应付款项 | ||||||||||||||||
| 少于一 年 |
一到三 年 |
超过 五年 |
合计 | |||||||||||||
| (人民币千元) | ||||||||||||||||
| 采购承诺(1) |
51,247 | — | — | 51,2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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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义务总额 |
51,247 | — | — | 51,2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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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购承诺主要包括不可撤销的广告服务合同和库存采购合同的最低承诺。 |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114
火花教育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合并VIE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而这又取决于我们在中国的合并VIE根据某些合同安排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2019年和2020年,我们的VIE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此类服务费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721亿元和人民币8.884亿元(1.36亿美元)。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只能从其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公司法,我们的每个中国子公司和我们在中国的合并VIE都必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为法定盈余基金提供资金,直至法定盈余基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并进一步拨出一部分税后利润,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为储备基金提供资金。尽管法定资金可用于(其中包括)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超过各自公司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除清算外,预留资金不得作为现金股息分配。
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境外集资活动所得款项的资金,并仅通过贷款向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提供资金,在每种情况下,均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报告、备案和批准要求。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以及贷款给兴丰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当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的VIE提供及时财务支持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需要。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使用他们自己的留存收益(而不是从外币计价的资本转换而来的人民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合并VIE的委托贷款或向该合并关联实体的代名人直接贷款,为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提供财务支持股东,将作为注资提供给合并可变实体。向名义股东提供的此类直接贷款将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与合并关联实体的股本相抵销。
表外承诺和安排
我们并无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担保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没有签订任何与我们的股票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工具合同。此外,我们在转移到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115
利率风险
我们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与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这些现金主要存放在计息银行存款中。我们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生息工具带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没有,也没有预期会因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然而,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预期。
外汇风险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成本和开支均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进行资本项目交易。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了长达十年的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政策,在接下来的三年里,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了20%以上。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保持在窄幅范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很大,有时波动幅度很大且不可预测。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国之间的汇率。 未来的美元。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减少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100万美元的净收益,基于假设的每个ADS的初始发行价格,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价格范围的中点。假设我们将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全额转换为人民币,美元兑人民币升值10%,汇率为人民币6.55 18元至1.00美元,即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汇率,人民币7.2070元兑1.00美元,将导致我们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增加人民币百万元。相反,美元兑人民币贬值10%,从2021年3月31日生效的人民币6.55 18元兑1.00美元贬值至人民币5.89 66元兑1.00美元,将导致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减少人民币百万元。
通胀风险
自我们成立以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12月和2020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分别为4.5%和0.2%。尽管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过去并未受到通货膨胀的重大影响,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来不会受到中国更高的通货膨胀率的影响。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采用的会计公告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该指引将已发生损失减值方法替换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主体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确认准备。对于上市公司,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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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对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允许提前采用。我们于2019年1月1日提前采用了该指南,采用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18年6月,FASB发布了ASU 2018-07,薪酬-薪酬(主题718):改进非员工股份支付会计,通过将其与股份支付会计保持一致来简化对非员工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给员工,但有一些例外。根据该指引,权益分类非员工奖励的计量将在授予日固定,这可能会降低成本并降低损益表的波动性。该指南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这些年度内的中期期间对公共商业实体有效。我们于2019年1月1日通过了该公告。该采用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18年8月,FASB发布了ASU 2018-1,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披露框架——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该要求对所有实体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对未实现损益变动、用于制定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的范围和加权平均数的修订,计量不确定性的叙述性描述应仅适用于采用初始财政年度的最近中期或年度期间。所有其他修订应追溯适用于其生效日期呈列的所有期间。自发行之日起允许提前采用。我们选择在2019年1月1日提前采用该指南,采用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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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列出的某些信息,包括统计数据和估计,来自我们委托并由CIC独立编制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行业报告。我们相信此类信息的来源是适当的,并且我们在提取和复制此类信息时已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此类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是虚假或误导性的,或者遗漏了任何会导致此类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虚假或误导性的事实。但是,我们或本次发行涉及的任何其他方均未独立核实此类信息,我们或本次发行涉及的任何其他方均不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因此,告诫投资者不要过分依赖本文件中规定的信息,包括统计数据和估计。 部分或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类似信息。
中国K-12课外辅导市场概览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K-12教育学生基地之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约有2.295亿K-12学生。与庞大的学生数量相比,中国的优质教育资源仍然稀缺。学生必须通过标准化的入学考试才能被顶尖的高中和大学录取。据中投公司称,2019年,初中毕业的学生不到60%被高中录取,大约30%的初中毕业生被大学进一步录取;当进入中国前40名大学时,这一比率下降到1%左右。如此激烈的竞争导致对K-12学校教授的科目的课外辅导或AST服务的强烈需求。
据中投公司称,中国的K-12 AST市场增长显着,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总账单市场,2020年达到约人民币7,845亿元(1,197亿美元)。这种市场扩张是由多种因素推动的,包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大量K-12人口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据中投公司称,2025年中国K-12 AST市场将达到人民币14,542亿元(2,220亿美元),2020年至202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3.1%。
在科目方面,数学、中文和英语是中国K-12 AST课程的主要重点,因为它们被认为是整个K-12教育的核心科目。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2020年,为这三个科目设计的课程占中国K-12 AST市场总收入的68.7%。就总收入而言,作为中国K-12 AST市场最大的单一学科,仅数学课程在2020年就占该市场的33.7%。这种对数学课程的高度关注是由于在整个K-12教育和数学课程的在校教学中非常重视该主题,帮助孩子培养各种逻辑思维技能,这有利于孩子的终身成长。
中国课外辅导市场有待完善的领域
在中国K-12 AST市场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关键领域,以便为K-12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成果和体验。
死记硬背学习方法的局限性。为了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许多K-12 AST课程传统上使用严格的一刀切的教育方法。这些课程通常使用考试成绩作为评估学生的主要标准,并严重依赖记忆和重复练习。这种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阻止学生发展终生的基本技能,例如创造力、逻辑
118
目录思考和解决问题,以及学生成长为一个全面的人所需的人际和社会沟通技能。
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差距。中国不同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差异很大。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素质教师和教育机构往往较少。由于这些地区的家庭收入相对较低且消费能力较弱,K-12 AST服务提供商可能会抵消无法获得高质量教育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平衡。
缺乏有效的在线教育产品。开发复杂的在线教育计划需要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对内容开发和技术进行持续、大量的投资。然而,许多在线K-12 AST行业的新手主要通过积极的学生获取策略寻求快速提高市场份额。此外,此类公司可能无法充分利用技术的力量来提供差异化、增强的学习体验。
中国K-12 AST市场趋势
中国的K-12 AST市场不仅在规模上而且在其他方面都在快速增长。以下是我们认为将从根本上改变市场的几个关键趋势。
基础学习的扩展
作为僵化的一刀切的死记硬背学习方法的替代方案,基础学习在家长和学生中广受欢迎。基础学习教会学生学科知识,同时也激发学生对学习的整体兴趣,并帮助他们培养基本能力,例如批判性思维、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他们需要在以下方面表现出色的社会能力,例如自信和团队合作学校并成为全面发展的人。越来越多的基础学习项目针对中国学校教授的关键K-12科目,如数学、中文和英语。通过这些课程,学生可以通过有趣、互动和引人入胜的学习体验学习学科知识。今天中国K-12学生的父母主要是80后和90后。他们通常比前几代人受过更好的教育,思想更开放,并期望他们的孩子成长为 多才多艺的人,而不是仅仅在考试中取得成功。根据CIC于2021年3月进行的一项调查,超过95%的受访家长认为基础学习可以更好地为孩子成为终身学习者做好准备。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政府还表示支持并采取了促进基础学习的政策。
加速在线渗透
近年来,由于移动设备使用量的增加、在线服务的接受度不断提高以及教育产品的可访问性和全面性的提高,在线教育市场蓬勃发展。在新冠疫情期间,虚拟学习的便利性也得到了强调,这进一步促进了在线教育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据中投公司称,2020年K-12 AST市场的在线节目渗透率已达到14.9%,预计2025年将达到32.4%。
在线小班形式越来越受欢迎
在越来越多的在线教育计划中,小班课程变得越来越受欢迎。相对较小的班级规模使学生能够获得更个性化的指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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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教师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同时,小班形式保留了典型课堂的社交元素,让学生不仅可以与老师互动,还可以与同龄人互动。
下图列出了中国线下和线上K-12 AST市场的业态演变。
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在过去的20年里,小班课程一直是线下K-12 AST市场中最受欢迎的课程交付形式,在总账单方面一直占据主导市场份额。人们普遍认为,在线K-12 AST市场将遵循类似的趋势,小班形式将越来越受欢迎。据中投公司称,按2015年总账单计算,小班形式仅占中国在线K-12 AST市场的1%,并在2020年增长至10%;预计到2025年,这一数字将显着增长至约22%。
中国在线K-12 AST市场概览
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2020年在线K-12 AST市场的总账单达到人民币1,171亿元(179亿美元),预计2025年将达到人民币4,706亿元(718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32.1% 2020年至2025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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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就年龄组而言,3至12岁学生的细分市场是在线K-12 AST市场中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细分市场。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约有1.554亿3至12岁的学生,占中国整个K-12学生群体的67.7%。2020年,该细分市场的市场规模达到人民币770亿元(118亿美元),占在线K-12 AST市场总量的65.8%。2016年至202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22.9%,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人民币3,259亿元(497亿美元),2020年至202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33.4%。下图按年龄组列出了中国在线K-12 AST市场的历史和预期规模。
资料来源:中投
就科目而言,数学、中文和英语是在线K-12 AST市场中最大的三个细分市场,按2020年的总账单计算,占整个市场的83.6%。预计这三个主题将继续在未来的在线K-12 AST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线K-12 AST市场的数学部分在2020年已达到人民币418亿元人民币(64亿美元)的规模,预计2020年至2025年将保持32.6%的复合年增长率。此外,编码也是在线K-12 AST市场增长最快的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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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下图按主题列出了中国在线K-12 AST市场的历史和预期规模。
注:其他指数学、英语、中文、编码以外的文理科
资料来源:中投
中国在线K-12小班AST市场概览
中国的在线K-12 AST课程一般通过小班、一对一、大班和人工智能课程等形式提供。大班课程通常每班超过25名学生,而小班课程通常每班有2至25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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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2020年中国在线小班K-12 AST市场的总收入已达到119亿元人民币(18亿美元),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1012亿元人民币(154亿美元)。2025年,2020年至202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53.3%。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2020年约有15家在线小班K-12 AST公司的总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下图列出了中国在线小班K-12 AST市场的历史和预期规模。
资料来源:中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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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IC的目录,在线小班是为K-12学生提供基础学习的最有效形式,这些学生通常需要一个引人入胜的学习环境来保持专注。虽然一对一的课堂形式在技术上允许教师在每门课程中专注于唯一的学生,但它不能为学生提供与同龄人交往和互动的机会。一对一授课需要大量教师,难以保证教学质量的一致性。与其他形式相比,缺乏规模经济也导致一对一课程的价格更高。另一方面,在线大班形式通常具有相对较高的成本效益,但无法提供个性化的学习体验。根据CIC于2021年3月进行的一项调查,在线小班在提高孩子的基础学习能力方面获得了受访家长的最高评价,很好 开发专有课程、生动的动画、儿童的兴趣和来自导师的持续反馈。超过75%的参与调查的家长将小班形式列为在线K-12 AST的首选,为孩子提供个性化和交互式的学习体验。下图比较了不同维度的三种在线课程交付形式。
资料来源:中投
在线小班教育公司的进入壁垒
虽然在线小班模式具有显着优势,但大规模运行小班模型会带来许多重大挑战,其中包括:
操作复杂性。要有效和可持续地大规模运营在线小班课程,需要准确、动态地匹配教师供应与学生和家长的特定需求。这给在线小班课程的提供者带来了各种运营挑战。课程安排就是一个例子。与典型的在线大班课程提供者不同,在线小班课程提供者通常每天接受新生,并需要随着学生注册新科目、换班和升入不同级别而调整时间表。在满足每个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的同时,让每个班级都有足够数量的学生并优化教师利用率至关重要。除了课程安排,还需要有效的教师招聘、培训和管理,以确保能够同时提供大量直播课程和一致的学生学习体验质量。
内容开发、数据和技术能力。小班形式旨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和交互式的学习体验。为实现这一目标,在线小班教育服务提供商必须开发丰富的教育内容和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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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技术,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并为每个学生提供最合适的内容。这是耗时的,并且需要大量的操作经验才能实现这些能力。在招聘和管理教育和技术专家团队以及建立必要的技术基础设施方面的大量投资对于在线小班教育服务提供商的成功至关重要。基于学生学习数据和反馈的频繁迭代也有助于提高教育内容的质量和技术能力。鉴于上述情况,对于教育内容、技术知识和学习数据洞察力有限的新手来说,在在线小班教育市场上竞争将是一个挑战。
教师培训和管理。大规模提供小班课程需要大量合格的全职教师。鉴于涉及的教师和班级数量众多,至关重要的是要有一种有效的系统方法来招聘、培训、评估和留住高素质的教师,以确保学生获得一致的学习体验。这种方法还依赖于先进的技术基础设施和操作复杂性,从而实现教师管理流程和课程交付流程的标准化和数字化。
品牌认知度。品牌认知度对于教育公司的成功至关重要,尤其是那些专注于小班课程的公司。与大班课程提供者严重依赖明星教师的声誉相比,小班课程提供者依赖于教育公司整体品牌的声誉。据中投公司称,家长和学生更喜欢拥有高质量教育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品牌,这些品牌能够满足他们的个性化需求,并拥有有效学习成果的记录。强大的品牌和声誉是教育公司具有成本效益的学生获取和保留的关键驱动因素。新进入者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才能在家长和学生中建立成熟的品牌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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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花时间了解Spark的故事。
我们是一家开创基础学习课程的教育技术公司。我们为学生带来有趣和有效的学习体验,从而提高他们的基本能力和学科知识。
我们称自己为“火花”有两个原因:
首先,正如最近的电影“灵魂”所说的那样,Spark就是要找到一个人心中的呼唤和一个人生命的意义。正是这种火花团结了我们的管理团队并吸引了我们的人才。
其次,Spark意味着启发他人。我们希望每一个来到Spark的孩子都能找到学习的热情,与我们一起踏上终生的旅程。在此过程中的每一步,我们都将与父母一起支持和庆祝每个孩子的成就和成长里程碑。
自2018年3月推出我们的第一门基础学习课程以来,我们通过定义和重新构想基础学习课程,已成为中国K12 AST市场真正的创新者。
我们坚信基础学习是教育的未来,我们邀请您加入。
一代会比上一代好
在2017年在亚特兰大举行的教育会议上,我对旨在吸引儿童兴趣的所有创新产品和方法感到惊讶,尤其是在数学方面。回来后,我开始格外关注儿子Rex的离线数学思维课。他通常坐在教室的后面,看起来很无聊,并且拒绝完成家庭作业中的重复练习。
当我在90年代还是一个学生的时候,我经历了同样的死记硬背的斗争。我只在我感兴趣的科目上表现良好。单调乏味的家庭作业没有引起我的好奇心,千篇一律的讲课也没有引起我的好奇心。我当时需要的和Rex现在应该得到的是有趣和有效的学习经验,它可以帮助我们找到内在的动力和热情。
这是一种非常传统的信念,但简单到最美丽的形式,即无论如何,一代应该比上一代更好。对于我们的孩子来说,没有什么梦想是太大的,而对于作为父母的我们来说,没有什么责任是太小的。我们相信我们这一代必须努力使世界变得更美好,包括让我的儿子和他们这一代的其他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重新构想的基础学习导致包容性和公平性
我们重新构想了基础学习的方法和内容。我们的方法是个性化、引人入胜、有趣和有效的,正如俗话所说:“告诉我,我会忘记;给我看,我可能还记得;让我参与进来,我会学习”。我们的内容旨在为学生提供基础能力和学科知识。
基础学习确实是实现教育包容性和公平性的方法。学生,无论其背景如何,都将体验适合其需求的个性化学习。我们为他们提供了做出独立选择和为自己的学习之旅规划道路的自由。我们的课件和大数据使学生能够应对属于其近期发展区的适当水平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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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基础学习,学生在学习新的有趣的东西时体验到满足感,通过走出自己的舒适区建立自信,通过发展能力和建立终身友谊获得满足感,等等。这是父母信任、孩子崇拜的学习经验,世界可以依赖这种经验来培养下一代。
今天,我们很幸运通过我们在世界各地的课程看到我们学生脸上超过30万的美丽笑容。
通过技术激励
技术正在从根本上改变几乎所有行业,包括教育。然而,虽然我们认为技术应该在改善教育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但我们认为它只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最终是改善所有人的学习。
Spark的技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为我们的学生提供最个性化的学习体验,另一种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运营效率。与后者不同,实现前者需要科学和艺术。技术为包括发展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大数据研究人员和许多其他专家在内的人们提供了基础设施,让他们共同努力创造奇迹。
在Spark,我们的目标是继续创新和发展,以便我们利用最先进的技术来创造尽可能以学生为中心的体验。
每个孩子都是希望的烛光
在中国和许多其他国家,教育一直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投资之一。它通常与捐赠有关:父母的金钱、时间和努力,教师的讲授和指导,以及整个社会的保护和支持。
这幅图画缺少的是儿童对我们所有人的宝贵贡献。孩子们对每个人的善良有最纯粹的信仰。他们拥有许多特质和能力,例如对每件小事与生俱来的好奇心、无条件爱的能力以及相信一切不可能的勇气——这些都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消失。
我们希望我们的学生在成长过程中能抓住我们在他们身上点燃的火花。他们通过我们的课程发现的好奇心和想象力将引导他们度过风雨无阻的生活。我们努力帮助我们的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潜力。每个孩子都是希望的烛光。我们在学生身上激发的热情将波及他们的家庭、社区甚至整个世界。
在Spark,我们致力于让孩子们通过基础学习找到他们的火花。我们知道前面会有无数的挑战,但我们学生的笑脸激励我们有勇气和信心坚持下去。
我们走的路少了,但旅行会带我们去新的路。我们欢迎您加入我们的旅程。
马克罗
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火花教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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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
激发学习热情,点燃终身成长。
愿景
成为基础学习领域的全球先驱和行业领导者。
概述
我们是谁
我们是中国K-12 AST市场的先驱和创新者,为K-12学生提供基础学习服务。据中投公司称,我们是第一家大规模开发和提供在线小班基础学习课程的在线教育公司。根据CIC的数据,由于我们独特的学习方式,就2020年的总收入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学生人数而言,我们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在线小班教育公司。
我们将公司命名为“Huohua”,英文意思是“Spark”,因为我们渴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我们的基础学习方法旨在帮助学生不仅学习学科知识,而且在一个引人入胜的互动环境中培养一套全面的终身技能和能力,例如创造力、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创新方法与中国常见的以应试为导向的死记硬背学习方法有着根本的不同。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意识到基础学习对各个年龄段的学生都有好处,中国对基础学习的需求正在迅速增长。据CIC称,当今幼儿的父母普遍受过更好的教育,并且更加认识到全面教育的重要性,再加上更大的消费能力,对基础学习的需求迅速增加。我们相信我们正在满足一个重要的市场需求 现有的K-12 AST产品尚未有效解决。
我们主要通过在线小班授课,每班有四到八名学生。据CIC称,在线小班是为学生提供引人入胜、互动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的最有效形式。我们目前为学生提供三个主要科目的在线基础学习小班课程:数学思维,这是我们的旗舰课程,中文和英语。我们还提供人工智能增强课程来补充我们的产品。我们的业务以技术为动力。我们在研发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这支持了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使我们能够在学生和家长中建立一个高度满意的强大品牌,同时实现显着的运营效率。根据CIC的数据,在NPS(一种用于衡量整体客户满意度的广为人知的调查方法)方面,我们在中国在线K-12 AST公司中获得了最高分。
我们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经历了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有370,530名学生,比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133,902名学生显着增加。我们的净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1.954亿元增长501.0%至2020年的人民币11.744亿元(1.792亿美元),并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496亿元增长203.3%至人民币4.537亿元(6,920万美元)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我们的总账单几乎翻了两番,从2019年的人民币5.135亿元增至2020年的人民币19.081亿元(2.912亿美元),并从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698亿元增长142.2%至人民币6.535亿元(9,970万美元)在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三个月内。我们在2020年录得毛利人民币3.220亿元(4,920万美元)和净亏损人民币9.517亿元(1.453亿美元),而毛亏损人民币1.665亿元和净亏损人民币771.1元2019年为百万。我们记录了一个总 利润为人民币1.692亿元(2,580万美元)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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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亏损人民币3.737亿元(5,700万美元),而截至3月止三个月的总亏损为人民币70万元,净亏损为人民币2.092亿元2020年31月。有关总账单与净收入的对账,请参阅“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非GAAP财务指标”。”
中国K-12 AST市场面临的挑战
我们认为中国K-12 AST市场面临以下主要挑战:
| • | 死记硬背学习方法的局限性。在中国,以应试为导向的死记硬背学习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记忆和重复练习,并且通常是一刀切的,因为它使用考试成绩作为评估学生的主要标准。这种方法可能会阻碍他们发展核心技能,例如批判性思维、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 • | 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实际机会差异。中国不同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差异很大。获得优质教师和K-12 AST服务的机会仍然有限,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
| • | 缺乏有效的在线教育产品。虽然在线K-12 AST课程的采用率迅速增加,但目前市场上的许多产品并未提供高质量的学生体验或有效的学习成果。据中投公司称,许多公司只是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和教育SaaS提供商提供的在线课程平台将线下学习产品移植到在线形式,而没有考虑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并且没有充分利用技术的力量来提供差异化的、增强的学习体验。此外,据中投公司称,许多在线K-12 AST公司将大量资金用于促销和广告活动,而不是投资开发优质产品。 |
我们的解决方案
致力于基础学习
我们致力于基础学习,因为它为学生未来的成功奠定了基础。与简单关注标准化考试的一刀切的应试死记硬背学习模式不同,基础学习教会学生学科知识,同时激发学生对学习的整体兴趣并帮助他们培养基本能力,例如批判性思维、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自信和团队合作等社会能力,他们需要在学校表现出色并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为了为学生提供最好的基础学习体验,我们在技术和教学研究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这些投资使我们能够为学生提供引人入胜且有效的学习体验,这将对他们的学术和整体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越来越多的父母,特别是那些经历过应试死记硬背学习方式挫折的年轻父母,正在认识到基础学习的力量。这些年轻的父母希望他们的孩子发展一套全面的技能,这将使他们终生受益,同时也帮助他们在学业上取得成功。他们也越来越愿意投资于优质教育。我们相信,对基础学习的需求增加只是一个主要长期趋势的开始,鉴于我们现有的领导力和专注,我们有能力抓住它创造的巨大且快速增长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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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IC的数据,就2020年的总收入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学生人数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在线小班教育公司。据同一消息人士称,在线小班在中国的K-12 AST行业通常被定义为在线课程,班级规模在2至25名学生之间。我们将我们的小班课程与具有技术驱动创新的竞争产品区分开来,包括动画互动课件、多维课内互动和优化的学习体验。
据CIC称,在线小班形式是为学生提供引人入胜、互动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的最有效形式。与一对一辅导相比,小班形式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与同龄人交往的机会,并培养了学习的内在动机。与大班制相比,小班制为学生提供了更高水平的个性化和互动,因此提供了更好的学习效果。根据CIC于2021年3月进行的一项调查,超过75%的受访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在线K-12 AST选项时将在线小班形式列为首选。
在线小班形式以某些固有的运营挑战而闻名,包括课程安排以及大量合格教师的招聘、授权和保留。通过我们专注的研发工作、广泛的运营知识和学习数据的深刻见解,我们开发了克服这些挑战并大规模提供优质在线小班课程所需的运营复杂性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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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许多在学生获取上积极投入的同行不同,我们反而在教学研究、技术、产品开发和运营基础设施(我们统称为“后端”)上进行了大量投资,以推动我们的长期成功。这种“后端驱动”的运营模式使我们能够在保持高运营效率的同时提供更好的学习体验。通过我们的投资,我们开发了一套丰富的技术支持的交互式课件和教育内容,并大大提高了我们的教学质量,努力为我们的学生提供最好的体验。因此,据CIC称,我们建立了一个在学生和家长中具有高满意度的强大品牌,这使我们能够通过口碑推荐和自然流量来促进销售并实现高续订率。此外,我们的“后端驱动”模式提高了我们的运营效率,并使我们能够扩大我们的课程 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情况下提供产品。我们通过专有技术驱动的操作系统为我们的教师、导师和课程顾问提供支持,以有效地提供有效的教学、辅导和服务。我们相信,我们对这种“后端驱动”方法的早期采用和不懈关注为我们提供了同行难以复制的显着竞争优势。
我们的技术平台
优势
基础学习的先驱和创新者
我们专注于基础学习,是中国K-12 AST市场的先驱。通过这样做,我们相信我们正在满足中国K-12 AST市场的大量未满足需求。据中投公司称,我们是第一家大规模开发和提供在线小班基础学习课程的在线教育公司。我们的产品与流行的以考试为导向的产品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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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死记硬背学习方法。首先,我们不是简单地以标准化考试为中心,而是注重关键学习能力和习惯的培养,旨在让学生能够追求和理解每个知识领域背后的底层逻辑和模式,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问题。此外,我们努力提供引人入胜、互动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因此,我们的学生不仅获得了在学校取得学业成功所需的具体知识,而且还发展了将使他们终生受益的宝贵技能和能力。
作为行业先驱,我们相信我们比竞争对手具有显着的先发优势。从我们早期决定专注于在线小班形式,到我们对技术和教学研究的大量投资,以及我们对“后端驱动”运营模式的重视,我们努力设计我们运营和服务产品的各个方面,为我们的学生提供最优质的基础学习体验。这些创新继续推动我们的快速增长和市场采用,并为该行业的其他参与者创造了进入壁垒。
行业领先的在线小班产品
根据CIC的数据,就2020年的总收入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学生人数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在线小班教育公司。据同一消息来源称,2020年,按总收入计算,我们占中国在线小班市场的15.1%。
自成立以来,我们战略性地决定主要通过在线小班形式提供我们的课程。据CIC称,在线小班是为学生提供引人入胜、互动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以及提供基础学习的最有效形式。
我们专注于技术驱动的创新、教学研究和课程开发是我们产品的核心。我们创建了基于沉浸式动画的课件,将抽象概念变为现实并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并开发了促进学生与学生成功互动的复杂技术。我们还开发了一种智能自适应学习模式,将学生安置在能力水平相似的同学班中,并为他们提供高度个性化的教育内容。
为了大规模运营在线小班模式,我们克服了众多运营挑战,并成功解决了这种独特模式的关键进入壁垒。我们已经证明有能力招聘、授权和留住足够数量的合格教师,以始终如一的高教学质量提供我们的小班课程。我们开发了复杂的系统和算法,根据大量学生和教师的个人需求和可用性有效地安排课程,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出勤率和优化教师利用率,以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我们相信,我们专注的研发工作、广泛的运营知识以及对学习数据的深入洞察是我们竞争实力的关键组成部分。
创新的、最先进的教学法、课件和教育内容
为了优化基础学习和在线小班形式的全部潜力,我们组建了一个由优秀的教学研究人员、工程师、编剧和儿童心理学家组成的专家团队,并开发了一个复杂的流程,将创新想法转化为高质量的课件和内容。在此过程之后,我们的专家通过无缝协作开发了创新和技术驱动的教学法、课件和数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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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趣、引人入胜、身临其境。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是我们最重要的目标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通过引人入胜的动画和故事情节、创新的游戏化功能以及丰富的物理学习套件,为我们的学生提供有趣和身临其境的学习体验。自成立以来,我们已为学生和教师设计和制作了超过44,000分钟的动画课程内容、大约450,000个游戏化和交互式拼图和练习,以及640多种类型的物理学习套件。通过高效的课堂互动,我们的教师与学生建立情感联系,满足学生的心理和社会需求。 |
| • | 个性化。我们采用技术和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为我们的学生提供高度的个性化。我们使用精心设计的算法将每个学生与知识、技能和能力水平相似的同龄人相匹配,然后继续实时跟踪他们的进步,并动态调整我们的教学以满足他们的独特需求。我们根据学生的学习数据和反馈,持续跟踪和分析学生的学习进度,为家长和老师生成全面的报告,并向学生推荐个性化的学习资源。这也使我们能够为学生提供高度自我适应的学习体验,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节奏学习专门为他们的需求和喜好量身定制的内容和学习目标。 |
| • | 鼓舞人心。我们的目的是激励我们的学生成为积极的思想家,我们有意构建我们的课程以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强调综合思维能力的发展,使学生能够通过各种逻辑、深思熟虑的框架来解决问题,他们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改进。在实践中,我们通过一系列细致的进展来做到这一点。我们创建的物理学习套件、图像、动画和游戏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主动学习,因为它们使学生能够可视化复杂的概念并更好地发展逻辑思维能力。 |
在教育内容方面,我们努力使其结构合理、多样化和深入。我们将需要类似思维技能和方法的课程分组为模块。通过学习模块,学生可以轻松地以整体理解来掌握框架,而不是专注于不同的知识。为了使学习过程有趣和引人入胜,我们提供了广泛的教学内容,从图形到开发拼图和游戏。此外,为了培养好奇心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我们开发的内容不仅涵盖具体知识,还涵盖其背后的底层逻辑和模式。
我们不断升级我们的产品,通过利用我们强大的数据能力,使我们学生的学习体验更具吸引力和有效性。为此,我们仔细跟踪和分析了从课堂学生互动和课后评估和反馈中产生的大量学习和行为数据。
由于我们以学生为中心的方法,我们的学生在许多国内和国际比赛中的表现都优于同龄人。例如,在2020-2021年美国数学联赛中,我们99名参赛学生中有76%获得了成绩前50%的证书,该证书授予了本次比赛所有中国参赛者中排名前50%的学生。根据CIC的数据,中国有40,000多名学生参加了2019-2020年美国数学联赛。
高质量的规模化教学
提供高质量教学的能力在规模化的在线小班模式中尤为关键。因此,我们必须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大量教师,以确保我们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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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学生获得始终如一的高教学质量。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3,803名全职教师。由于我们专注于在教学活动的以下关键方面整合技术驱动的解决方案,我们能够大规模实现高质量的教学:
| • | 现场授课。我们先进的专有Spark课堂系统和标准化课件使我们的教师能够为我们的学生提供一致的高质量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无论他们的背景和教学风格如何。我们的教学法、课件和数字教育内容为教师提供了实现教学目标的简单路线图,使他们能够更多地专注于以人性化的方式吸引学生并满足他们个人的学习需求和偏好。教师可以更有效地指导我们班级的学生使用我们的课件完成活动,创造积极、引人入胜的学习体验。此外,我们为教师提供一系列创新的课堂管理工具,帮助他们有效地促进深入的课堂讨论和活动。 |
| • | 教师赋权。我们开发了专有的Sparkleme教师授权系统,以培养我们教师的发展并优化他们的效率。它涵盖教师发展的所有关键要素,包括入职、培训、课程准备和实践、评估和认证。我们强调实践专业技能,例如课堂管理和学生参与,以及各个层面的理论知识。我们还创建了一个专有的教师质量评估系统,该系统与我们的课程评估团队协同工作,以执行例行的课堂评估。我们的努力取得了显着成果。 |
| • | 招聘和保留。我们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在线教师招聘系统,以便我们能够为不断增长的学生群提供足够数量的合格教师。该系统还帮助我们远程执行招聘流程,我们相信,这使我们能够接触到比竞争对手更广泛的人才库。我们还利用Sparkleme的数据有效地实施大规模的绩效和薪酬管理,并为有能力的教师提供职业发展机会。我们的教师发展整体方法以及我们以学生为中心的价值观有助于形成独特而有凝聚力的文化,以激励和吸引教师,提高教师保留率,并提高我们教师的整体效率。根据CIC的数据,我们的全职教师在2020年的月平均自愿流失率为1.2%,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6%,这证明了这一点。 |
我们相信,我们招聘、授权和留住教师以及始终如一地为学生提供高教学质量和引人入胜、互动和个性化学习体验的能力是我们主要竞争优势的一部分,并使我们为未来的增长做好准备。截至2021年3月31日,在过去六个月对我们课程质量进行评级的家长中,超过95%的家长给予我们五星级评级,这是我们评级系统中最高的。
尖端技术驱动的运营数字化
我们通过专有技术基础设施和系统对我们的整个运营进行了标准化和数字化。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够为关键的外部和内部利益相关者提供卓越的体验,提高我们的整体效率和绩效,并通过系统和流程迭代不断提高效率。它还使我们能够提供最佳的学习成果、高保留率和整体用户满意度。我们专注于以下运营重点:
| • | 课程安排。课程安排对我们的运营效率和学生和家长的整体用户体验至关重要。由于我们的课程通常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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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每周有几节课程和固定的时间表,课程安排可能具有挑战性。通过我们的智能课程安排系统,我们可以在处理教师供应和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之间取得微妙的平衡。我们响应学生和家长关于上课时间和教学方式的个人要求,并计划课程时间表,以便教师可以满负荷工作,我们的教室人口充足。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能够动态管理课程安排过程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我们的出勤率并提高教师利用率以优化我们的效率。
| • | 老师。正如前面的Strength中所讨论的,我们先进的专有Spark课堂系统、标准化课件和强大的教师招聘、授权和保留系统不仅确保了大规模的高质量教学,而且还优化了教师的生产力和运营效率。 |
| • | 导师。我们创建了一个以学生为导向的辅导和服务系统,让我们的导师能够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以满足每个学生及其父母的特定需求。这个一站式在线系统跟踪每个学生的整个学习周期、数据和结果。通过为我们的导师创建和跟踪关键任务,该系统帮助我们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及时、无缝的服务。此外,该系统具有一系列功能,可自动直接向学生及其家长提供服务,从而优化我们的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根据CIC的数据,在NPS(一种用于衡量整体客户满意度的广为人知的调查方法)方面,我们在中国在线K-12 AST公司中获得了最高分。 |
| • | 课程顾问。我们定制了一个智能销售CRM系统,以最大限度地将潜在潜在客户转化为注册人数。该系统由一组高级算法支持,可帮助我们分配内部资源以动态和高效的方式处理这些潜在客户。它还包括与在线课程相关的谈话要点和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广泛的智能工具和分析,以提高转化率并增强客户体验。因此,我们拥有行业领先的销售生产力,根据CIC的数据,2020年我们销售团队新生入学的平均每人每月总收入证明了这一点,这是其他在线K-12 AST公司的两倍多。 |
我们相信,我们的技术和运营成熟度使我们在同行中脱颖而出,我们将继续快速扩展我们的业务。
强大的品牌认知度
据CIC称,我们已成为中国K-12 AST行业领先的知名品牌,尤其是认识到基础学习好处的新一代中国父母。我们与学生和家庭建立了信任和深厚的联系,随着学生继续他们的终身学习之旅,我们不懈地努力通过为他们提供更好、更具吸引力的学习体验来加深这种联系。根据CIC于2021年3月对为孩子寻找基础学习选择的家长进行的一项调查,这些家长将我们的品牌与有趣、引人入胜和互动的学习体验、始终如一的高教学质量和引人注目的学习结果联系起来。根据CIC的数据,在NPS(一种用于衡量整体客户满意度的广为人知的调查方法)方面,我们在中国在线K-12 AST公司中获得了最高分。我们还获得了众多行业奖项和广泛认可,包括 2020年12月被《中国证券报》评为最具影响力的教育机构。在中国科学院2021年3月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我们在小型AST公司中的母公司满意度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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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相信我们已成为寻求基础学习服务的学生和家庭的首选品牌。据CIC称,强大的口碑推荐和自然流量使我们能够以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成本获得新的入学人数,并实现行业最高的学生保留率之一。2020年,口碑推荐和自然流量产生了77%的新生入学人数,据CIC称,这一水平明显高于我们的同行。
具有远见卓识、富有创业精神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拥有多元化的专业知识
我们富有远见的管理层将跨技术和教育的深厚知识与共同致力于用技术创造高度引人入胜的学习体验相结合。我们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罗健先生是一位在科技行业拥有超过20年经验的连续创业者。在创立火话之前,罗先生是赶集网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技术官,赶集网是中国领先的在线分类广告和上市平台,2015年与58同城合并。其他高级管理团队成员在教育、互联网、技术和创业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曾在赶集、好未来、瑞思教育、腾讯、通用电气和联想等领先的教育和技术公司担任高级职务。管理团队的多元化背景以及对改善学生教育的共同热情吸引了最优秀的人才、专家和专业人士。
我们的策略
基础学习服务市场正在快速增长,我们相信我们仍处于抓住这一巨大机会的早期阶段。我们计划执行以下策略以进一步巩固我们在该市场的领先地位:
继续投资于我们的教学法、课件和教育内容
我们计划继续投资于我们的核心竞争力,例如内容开发、课件设计和教学研究。根据我们对日常运营产生的大量学习数据的分析,我们还打算升级和完善我们的教育内容产品,包括交互式课件和物理学习套件。我们预计这些投资将使我们能够在创新方面保持领先地位,使我们能够提供更具吸引力、互动性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并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具吸引力的学习成果。
丰富我们的课程
我们计划丰富我们的课程设置,以涵盖更多学科、年龄组和课程交付形式,同时保持我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作为我们所有课程的指导原则。我们已成功地从最初的数学思维课程扩展到中文和英文课程,并将继续引入新科目。我们还计划扩大我们的内容开发团队并开发我们跨新学科的专有教学法。我们打算设计我们的课程以适应不同年龄组的差异化认知模式和学习需求,以产生同等有效的学习成果。最后,我们可能会根据学生不断变化的需求探索其他课程交付形式。
扩大我们的学生基础
我们将通过扩大我们在中国一线和新一线城市的业务来专注于扩大我们的学生基础。我们还将发展到其他更深线的城市,我们相信这些城市对优质基础学习服务的需求巨大且快速增长。我们相信普遍需要基础学习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方法;因此,我们打算扩大我们的全球影响力并增加我们的存在和学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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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是我们增长的核心。我们努力不断吸引人才。我们还计划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平台,不懈地专注于利用海量学习数据并增强我们的人工智能和技术能力。凭借我们对技术的坚定承诺,我们的目标是在我们的运营和服务产品中实现更好的个性化、标准化和效率。
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和知名度
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对我们的持续成功至关重要。我们计划通过继续改进我们的课程设置并提供独特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体验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我们还计划通过口碑推荐和自然流量继续接触更广泛的潜在学生和家长群体。
我们提供的课程
我们的在线课程目前针对K-12学生,专注于三大学科:数学思维、中文和英语。我们的每门课程都以相同的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为指导,即让学生能够发展技能和性格,通过有趣和引人入胜的学习体验为他们带来终身利益。
数学思维
自2018年3月我们向学生教授第一门数学思维课程以来,它已发展成为我们的旗舰课程。我们提供在线小班和人工智能增强形式的数学思维课程。我们将继续丰富我们的数学思维课程,以涵盖更多年龄段。
凭借我们深厚的教学见解,我们开发了独特而成熟的课程体系,以确保学生学习体验和成果的质量。在内容方面,我们超越被动传授知识,专注于教授学生核心思维方法和技能。我们将大量的数学问题提炼为20种核心思维方法,如分类、归纳、图形表示和替换,以及12种核心思维技能,如空间想象技能、逻辑技能和算术技能。然后,我们培养学生使用这些方法和技能的组合来解决不同数学问题的能力。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使我们的学生成为积极的思想家和解决问题的人。
学习模式和课程结构是我们当前课程体系的另一个方面。我们将学生的学习之旅分为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一套明确的学习目标和里程碑。这使我们能够根据每个学生当前的能力水平和学习需求定制课程内容和服务。在每个阶段中,我们将使用类似方法或技能的数学问题分组为主题,每个主题分为四个难度上升的课程。
中国人
我们于2019年7月开始提供中文课程,目前提供在线小班和人工智能增强形式的中文课程。我们的中文课程旨在通过学习广泛的内容,包括拼音、汉字、中国古典名著和广泛的中外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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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语文学习不是被动记忆,而是主动探索其背后蕴含的丰富意义、文化和历史。例如,当我们教学生一首中文诗歌时,学生First Watch一个设计精美的动画视频来说明历史故事。这种方法使学生对每一部文学作品背后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有一个生动的理解。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对该学科的兴趣,我们还开发了具有多种文化主题的原创中文歌曲。
像数学思维课程一样,我们不仅帮助学生获得特定知识,还帮助他们掌握可以应用于新环境的方法和技能。例如,我们将具有相似修辞技巧的中文诗歌和散文分组到相同的课程或模块中,以便学生可以在不同的文学材料之间找到联系和模式,并培养基本的学习能力。
英语
我们于2020年8月开始提供英语课程,目前以人工智能增强的形式提供这些课程。我们还计划在2021年推出在线小班英语课程。
我们的英语课程是从零开始设计的,考虑到我们的学生,并以认知心理学和语言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为基础。英语单词与汉语单词不同,基本上是声音序列的视觉表示。对于一个非英语母语的人来说,在不熟悉单词的发音的情况下,通过记忆每个新单词的拼写来开始学习英语是很困难的。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将入门级英语课程设计为专注于听力和交流,而不是阅读和写作,后者将包含在更高级的课程中。特别是,我们开发了英语歌曲,帮助学生以有效和愉快的方式学习语言。这些课程设计使学生熟悉英语单词的发音,以便他们以后可以轻松地在发音和拼写之间建立联系。这样,我们学生最初学习英语的兴趣就不会 被单词拼写的乏味和重复记忆所抑制。
其他课程
我们还提供其他数字课程,与数学思维、中文和英语课程相比,这些课程的长度通常较短。此外,我们还向授权的线下教育机构销售部分数学思维和中文课程。
我们如何提供我们的课程和服务
如上所述,我们的课程主要以两种主要形式提供:在线小班课程和人工智能增强课程。我们根据课程主题、内容和难度级别的特殊性选择最合适的交付形式。为了提供有效、引人入胜和有趣的学习体验,并智能跟踪和分析行为和学习数据,我们开发了专有的Spark课堂系统,我们的教师可以通过该系统向学生教授我们的课程。我们还有一个专门的移动应用程序,让父母随时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
在线小班课程
根据CIC的数据,就2020年的总收入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学生人数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在线小班教育公司。据中投公司称,作为我们在线小班课程质量的证明,我们拥有行业领先的课程续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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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我们提供数学思维和语文在线小班课程。这些课程通常每门课程约30至40分钟。学生通常每周有两节课,每年有96节课,与同一老师和同一组同学按固定时间表进行。这些课程通常每班有四到八名学生。我们还为每位学生配备一名专门的导师,该导师将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学习支持。班次、教师和同学的稳定性创造了一个学习环境,使我们的教师能够培养个人纽带并更好地了解每个学生的独特需求。
我们的在线小班课程提供比传统线下课堂学习体验更具互动性和吸引力的学习体验。我们在课件和学生界面中内置了交互功能,以实现师生之间的实时交互和交流。我们的课程旨在让每个学生有足够的机会畅所欲言并参与课堂练习和活动。教师还可以通过私人流媒体频道为任何特定学生提供个性化指导。我们的课程还为学生提供相互互动的机会,从而营造社区意识并提高学生的社交技能。下图说明了我们在线小班虚拟课堂的关键功能和学生界面。
人工智能增强课程
我们提供人工智能增强课程,即具有人工智能功能的预录课程,模拟现场教学以补充在线小班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和偏好,尤其是那些喜欢更灵活课程安排的学生。我们的人工智能增强课程比在线小班课程便宜,可以按需查看。
我们提供人工智能增强课程作为独立产品。我们目前提供英语、数学思维和中文的人工智能增强课程。
我们的人工智能增强课程由经验丰富的教师预先录制。每门课程由多个课程组成,每个课程约持续15至35分钟。我们结合互动游戏、故事情节和奖励来激发生动的课堂环境。我们还定制课程和课件以迎合人工智能增强的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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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生的学习之旅包括以下步骤:
| • | 初步评估。我们学生的学习之旅始于初步评估,这有助于我们了解学生的能力水平,并将他们置于具有相似能力水平的同学班级中。 |
| • | 课程安排。然后,我们与家长和学生协调以选择合适的时间,以便学生可以按固定时间表参加我们的课程。 |
| • | 课程。我们的学生开始按固定时间表参加课程。课程通常由热身活动、主要话题、练习问题和课堂讨论和结论组成。 |
| • | 课后练习和活动。我们的导师会跟进家长和学生,提醒他们完成练习和活动。学生还参加“嘉年华”,在那里他们回答练习问题并在游戏化的环境中争夺虚拟奖项。导师还会在课后与家长互动,为他们提供有关孩子学习状态的最新信息。 |
| • | 进入更高的课程水平。当我们的学生接近他们当前课程水平的终点线时,我们的导师会跟进他们的父母,考虑注册更高水平的课程或不同学科的课程。 |
当我们的学生经历这个学习周期时,我们为他们提供独特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体验,该体验由以下特征定义:
个性化教学
我们相信每个孩子都是不同的,需要个性化的学习策略和资源才能脱颖而出。在注册我们的一门课程后,每位学生都将接受安置评估。我们修读第一级和第二级课程的大部分学生是幼儿园学生,而修读第三级或以上课程的大部分学生是小学生。在同一课程水平内,我们还将学生分配到具有相似能力水平的同学班级。在课程过程中,我们继续使用独特的智能自适应学习模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体验,以动态的方式准确、持续地评估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并为他们提供适合他们需求的学习资源。我们综合分析学生的学习数据,评估学生的能力水平。评估过程以动态和连续的方式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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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个性化功能也可以在我们课程体验的每个细节中找到。例如,我们根据对同班学生学习数据的分析,为同班学生提供不同难度的同一主题的练习题。当学生处理练习问题时,老师将能够看到每个学生在老师屏幕上的屏幕。教师可以使用我们Spark Classroom系统中嵌入的工具直接和私下与任何学生交谈,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对一的帮助和指导。以下是我们课程的屏幕截图,说明了一些个性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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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独特学习体验的另一个要素是我们课程系统中内置的多维互动。
| • | 学生与课件之间的互动。我们提供沉浸式、基于故事的课件,将学习变成充满动画、角色和游戏的有趣、互动的冒险,以培养兴趣、想象力和参与度。我们的每门课程都有一个由三个主要角色组成的一般叙述弧:艾比、本尼和凯西。我们才华横溢的内部编剧和平面设计师为每门课程提供有趣的故事和生动的图像,以便故事情节有机地发展以适应学习内容。在学习我们的课程时,学生通过帮助他们的朋友Abby、Benny和Casey来积极参与故事的发展,以解决困难的问题。以下是从我们的课件中选择的屏幕截图: |
除了虚拟内容,我们还为每位学生提供全面的物理学习套件,这些套件与每个课程的课件一起使用。物理学习套件包括精心设计的教科书、学习垫和闪存卡,以激发实践学习、增强对知识的理解并促进课堂互动。
| • | 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互动。我们的系统为教师提供了多种与学生充分互动的工具。例如,我们的“私人麦克风”功能允许教师在其他学生进行课堂练习时与需要直接个性化指导的学生私下交谈。此外,我们跟踪师生互动数据,以帮助我们的教师与每个学生保持高质量的互动。 |
| • | 学生之间的互动。我们认为,如果没有社会因素,学习就不可能有乐趣或有成效,因为社会因素的社会能力和需求正在迅速发展。为了促进学生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我们的系统提供了创新功能,例如小组竞赛和讨论。通过竞争和合作,我们的学生将有机会向他们的队友和对手学习。学生之间的互动也创造了一种社区感,这提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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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学习过程。以下是我们课程中的精选截图,说明了学生之间的互动:
个人绑定
我们将学生的学习经历融入个人关注中。固定的课程表、老师和同班同学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学习环境,培养了师生之间的个人联系。
我们精心设计的课件不仅提高了教学质量,而且让教师更加专注于对每个学生的个性化关注。我们的老师不仅仅是主管和讲师。他们还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思考和探索,培养成就感,帮助他们按照自己的节奏学习和发现。在新教师的选拔和培训过程中,我们评估和提高候选人与学生个人建立联系的能力,并强调与学生建立联系的重要性。
学习成果
根据CIC于2021年3月进行的一项调查,作为我们提供的独特学习体验的受欢迎程度的证明,我们在中国在线K-12 AST公司中获得了NPS方面的最高分,NPS是一种广为人知的用于衡量整体客户满意度的调查方法。根据同一项调查,家长将我们的品牌与有趣、引人入胜和互动的学习体验、一致和高教学质量以及引人注目的学习结果联系起来。
通过我们的课程,学生发现真正的学习兴趣、探索的内在动力和表达自己的勇气。许多家长没有强迫他们的孩子参加我们的课程,而是注意到他们的孩子爱上了我们的课程,有些甚至要求更多的课程。我们课程中的背景故事情节也给我们的学生带来了积极的行为改变。这些故事中的相关人物,如艾比、本尼和凯西,成为学生的榜样并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习惯。
此外,我们的学生在许多国内和国际比赛中的表现优于其他人。例如,在2020-2021年美国数学联盟中,我们99名参与学生中有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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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获得了前50%的成就证书,该证书授予了本次比赛中所有中国参赛者的前50%。超过40,000名学生参加了2019-2020年美国数学联盟。
定价和退款政策
我们收取的学费是按课程套餐计算的。每个课程包包含固定数量的特定主题的“课程单元”,当学生与我们一起上课时就会消耗这些单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在线小班课程套餐的官方价格根据课程单元数量和课程科目的不同,在人民币1,880元至人民币5,980元之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人工智能增强课程包的官方价格在人民币699元至人民币2,399元之间,具体取决于课程单元数量和课程主题。为了进一步吸引潜在学生,我们免费或以最低费用提供试用课程。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销售、营销和品牌推广。”
对于在线小班课程和人工智能增强课程,我们为家长提供一定数量课程单元的全额无条件退款。全额退款期届满后,家长仍可按比例无条件退还未使用的课程单元。尽管我们实行宽松的退款政策,但历史退款率一直很低。
课程和内容开发
我们的课程和内容开发工作以我们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即优先考虑学生的需求,并通过有趣和引人入胜的学习体验帮助他们发展终身技能和积极特征。我们在内部开发几乎所有的课件和教育内容,以确保我们课程的质量和原创性。自成立以来,我们已为学生和教师设计和制作了超过44,000分钟的动画课程内容、大约450,000个游戏化和交互式拼图和练习,以及640多种类型的物理学习套件。我们不专注于营销,而是将大量资源投入到课程和内容开发中。通过经验和实践,我们对认知科学、发展心理学和教育学有了深刻的理解,这是我们课程和我们开发的所有其他教育内容的基础。我们的结果 复杂的课程和内容开发过程是一个多层次的交互式课件,根据CIC的说法,这是业内数学领域的首创,支持学生与课件、学生与教师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我们在课件中内置的互动功能远远超出了简单的选择题,还包括各种其他创新的互动方式。
课程开发过程的多学科性质需要教育专家、编剧、平面设计师和工程师团队之间的无缝协作,并完全整合他们的专业知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建立了一个经过尝试和真正的课程开发过程,将创新的想法转化为具有标准化质量的课程。特别是,我们已经开发了将精心策划的知识和技能集合转化为动画视频引人入胜的故事的能力。
课程产品推出后,我们能够升级我们的产品,并根据来自大量学习和行为数据的可操作见解,使我们课程中的学习更具相关性和吸引力。例如,当学生与我们基于故事的课件互动时,我们会分析他们的互动水平并确定产生最佳学习体验的内容和方法,这有助于为更有效的课程组织提供信息。像这样的迭代过程帮助我们不断改进我们的课程内容以及我们学生的学习体验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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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的大部分课件和课程材料都是在内部开发的。我们依靠版权法和商标法、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详情请参阅“—知识产权。”
我们的教师
我们拥有庞大的全职教师,致力于为我们的学生提供独特且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体验。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教师主要由3,803名全职教师和1,514名全职导师组成,他们在我们的各个区域中心运营,包括北京、武汉、西安、成都等中国城市优质教育人才供应充足。这个庞大的全职教师对于我们大规模提供高质量的小班课程的能力至关重要。为确保我们有足够的合格教师和导师为大量小班授课,我们制定了稳健而系统的教师和导师招聘和培训方法。我们的努力不仅帮助我们大规模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质量,而且为我们的教师创造了愉快的工作环境和有前途的职业道路,使我们能够继续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教学人才。
在每门课程开始时,将为每位学生分配一名教师和一名导师,他们将为学生提供无缝的课堂内外教育服务和支持。通常,教师负责授课、与学生在课堂上互动并就学生的作业提供反馈,而导师则致力于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学术和行政支持,并在课后与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我们还通过分析我们为每个学生收集的大量学习数据,帮助我们的教师和导师提供更多定制的学习服务。见“——技术。”
我们的老师
我们的老师不仅仅是主管和讲师。它们点燃了学生的好奇心,引导学生在自己的学习旅程中采取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建立了一个高效的招聘、培训、授权和管理系统,使我们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培养和留住合格的教师。我们以学生为中心的价值观、有效的教师培训计划和成熟的教师管理计划使我们能够在2020年将月平均自愿流失率保持在1.2%以下,这对于确保学生学习体验的连续性至关重要。我们还有能力和灵活性将我们的招聘和培训流程的很大一部分转移到网上。这确保了稳定的教师供应,以满足对我们课程不断增长的需求,即使在新冠疫情期间也是如此。
| • | 招聘。在教师招聘方面,我们采用严格的筛选和面试流程。在此过程中,我们评估候选人的各种技能和素质,包括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表达自我的能力和逻辑意识。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99.9%的教师拥有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 |
| • | 培训和支持。我们的每一位新教师都需要参加新兵训练营计划,在那里他们通过在真实的在线课堂场景中练习来培养他们的教学技能。在教授每堂课之前,我们要求教师经过多轮准备、练习和试听。此外,我们还定期为教师提供有关教学技能和能力的虚拟培训课程。 |
| • | 评估和补偿。我们建立了一个全面的管理系统,为教师提供建设性的反馈,帮助他们提高核心技能。我们为教师制定了一套职业目标的职业轨迹。我们还有一个质量评估团队,定期抽样检查我们教师的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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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记录并评价他们的课堂表现。我们的教师收取按课程计算的基本工资和服务费,两者均根据专业水平进行调整。
我们的导师
我们的导师负责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课外辅导服务,解决家长的问题,以及续课。我们开发了成熟的招聘、培训和评估系统,以在我们共同成长的过程中保持稳定的训练有素的导师供应。
| • | 招聘。在招聘导师时,我们会评估申请人支持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和能力。特别是,我们在申请人过去的学术和职业历史中寻找对教育的真正热情。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99.4%的导师拥有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 |
| • | 培训和支持。我们为导师提供入职培训和定期在职培训,以增强他们的沟通和教学技能,并支持他们的个人和职业成长。为提高导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开发了一站式虚拟辅导和服务系统,跟踪学生的学习周期、数据和表现,并集中处理各种日常辅导任务。 |
| • | 评估和补偿。我们为我们的导师创造了一条清晰的职业轨迹,以实现专业发展。我们导师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 |
我们的学生
由于我们建立良好的品牌和致力于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体验,我们建立了庞大且快速增长的学生群。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133,902名和370,530名学生,同比增长176.7%。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学生中约有62%居住在一线和新一线城市。他们的父母通常对新的教育理念持开放态度,并愿意为他们的孩子购买良好的教育内容。一方面,他们的父母希望他们的孩子享受学习;另一方面,他们必须让他们的孩子为中国的应试教育环境做好准备。此外,我们还吸引了越来越多位于中国低线城市和其他各个地区的用户群。截至2021年3月31日,居住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学生约占我们学生人数的7%。
品牌、销售和营销
根据CIC的说法,我们围绕我们提供的高质量课程和父母的高满意度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品牌。我们通过推荐和其他渠道的组合产生销售线索。目前,我们的销售、营销和品牌推广工作的短期战略重点是一线和新的一线城市。
品牌
在我们不断致力于提高学生学习体验质量的推动下,我们建立了一个深受喜爱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后端驱动商业模式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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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投入足够的资源来加强与我们的课程开发、教师管理和技术基础设施相关的核心能力。这种模式已被证明可以有效地在我们当前和潜在用户中创造和维护强大的品牌和声誉。我们始终如一地为学生提供高质量学习体验的能力使我们的学生及其家长非常满意,从而提升了我们的品牌和声誉。
渠道
推荐和自然流量
我们的学生及其家长的口碑推荐历来产生了我们新入学人数的很大一部分。推荐产生的高比例新入学人数主要得益于我们的品牌、声誉、课程质量以及经过验证的学习经验和成果。根据CIC于2021年3月进行的一项调查,在NPS(一种用于衡量整体客户满意度的广为人知的调查方法)方面,我们在中国在线K-12 AST公司中获得了最高分。我们以免费课程单元或星火币的形式向将我们的课程推荐给他人的家长提供奖励,这些奖励可以兑换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课程单元、商品和现金券。2020年,口碑推荐和自然流量产生了77%的新生入学人数,据CIC称,这明显高于我们的同行。
随着我们不断扩大的学生基础和不断提高的品牌知名度,我们希望通过口碑推荐产生更多的销售线索和新入学人数。
其他渠道
除了口碑推荐和自然流量外,我们还通过各种其他方式产生流量,例如在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平台和网站上投放广告。
销售流程
学生家长最初会向我们提供联系信息。我们的课程顾问会立即联系这些家长,以提供有关我们课程的更多信息。他们还为未来的学生安排试听课,并继续跟进他们回答问题并提供更多信息。
除了新的销售线索外,我们还通过课程更新和交叉销售产生销售。由于我们高质量的课程产品和专门的教育服务,我们能够在学生及其家长中保持高水平的满意度。凭借积极的用户体验以及我们导师的帮助和咨询,许多家长和学生愿意进入同一课程的下一个级别或注册涵盖不同主题的其他课程。
我们的声誉和精心设计的销售流程是我们高效销售工作的关键基石。根据CIC的数据,2020年我们销售团队新生入学的平均每月总收入是其他在线K-12 AST公司的两倍多。
技术
技术是我们业务的另一个基石,推动我们的课程和内容开发、教师管理和运营优化。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一支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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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大约1,400名产品开发和技术专业人员,他们的专业知识包括算法工程、大数据分析和基础设施维护。我们技术团队的很大一部分以前曾在中国和世界各地的领先互联网和技术公司工作。
通过创新和迭代,我们的技术团队针对我们的在线小班模式带来的运营挑战开发了一套全面的解决方案。我们的专有技术平台推动了学生学习体验的质量并优化了我们的运营效率:
| • | 星火课堂。我们开发了一个Spark课堂系统,供教师向学生讲授我们的课程。该系统为教师提供了多种交互功能和创新的课堂管理工具,实现了学生与课件、学生与教师、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有效互动。 |
| • | 课程安排。我们开发了专有的智能课程安排系统,以在处理教师供应和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之间取得平衡。智能课程安排系统使我们能够响应学生和家长关于上课时间的个人要求,并计划课程安排,以便教师可以满负荷工作,我们的教室人口充足。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能够动态管理课程安排过程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我们的出勤率并提高教师利用率以优化我们的效率。 |
| • | 教师赋权。我们开发了专有的Sparkleme教师授权系统,以培养我们教师的发展并优化他们的效率。它涵盖教师发展的所有关键要素,包括入职、培训、课程准备和实践、评估和认证。我们还创建了一个专有的教师质量评估系统,该系统与我们的课程评估团队协同工作,以执行例行的课堂评估。 |
| • | 导师管理。我们创建了一个以学生为导向的辅导和服务系统,让我们的导师能够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以满足每个学生及其父母的特定需求。这个一站式在线系统跟踪每个学生的整个学习周期、数据和结果。通过为我们的导师创建和跟踪关键任务,该系统帮助我们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及时、无缝的服务。此外,该系统具有一系列功能,可自动直接向学生及其家长提供服务,从而优化我们的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
| • | 销售和营销。我们定制了一个营销系统来有效地获取潜在客户,以及一个智能销售CRM系统来最大限度地将潜在潜在客户转化为注册人数。这些系统得到一组高级算法的支持,帮助我们分配内部资源以动态和高效的方式解决这些潜在客户。 |
我们的技术团队还支持以下服务和职能:
| • | 大数据分析。我们每天跟踪、编译和分析大量的学习数据和运营数据,使我们能够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并经常升级我们的课程产品和技术。 |
| • | 人工智能。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我们的系统能够自动分析学生的面部表情、行为和声音,以加强课堂管理和学习评价。我们的人工智能算法还支持我们的内容开发和推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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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直播。我们与中国领先的音频和视频流服务提供商合作,为我们的直播课程提供低延迟的流媒体服务。
| • | IT基础设施。我们与中国领先的云服务提供商合作托管我们的服务器。我们定期备份我们的数据库,并使用异地存储机制来保护我们数据的安全。我们的技术团队监控我们网络基础设施的性能,以迅速应对潜在风险和事故。 |
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以及披露限制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拥有内部开发的教育内容的版权。我们与我们的教职员工、课程和内容开发人员以及其他员工签订标准雇佣协议,其中规定他们在受雇于我们时创造的知识产权是我们的知识产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我们已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53个商标,在中国国家版权局注册了49个软件著作权和18个其他著作权,以及34个域名,其中包括我们核心商标(“花维”)的注册和我们主要运营网站的域名。
尽管我们努力保护自己免受侵犯或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但未经授权的方可能会试图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成功提出侵权索赔,而我们未能或无法及时开发非侵权知识产权或许可被侵权或类似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索赔”和“——如果我们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品牌和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的团队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8,743名全职员工,其中大部分位于我们的北京总部以及我们在中国武汉、西安、成都和上海的办事处。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按职能划分的员工明细:
| 功能 |
数量 雇员 |
百分比 | ||||||
| 教师、导师和客户服务 |
5,511 | 63.0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60 | 11.0 | ||||||
| 研究与开发 |
1,393 | 15.9 | ||||||
| 一般和行政 |
879 | 10.1 | ||||||
|
|
|
|
|
|||||
| 合计 |
8,743 | 100.0 | ||||||
|
|
|
|
|
|||||
我们与员工签订标准雇佣合同。除了工资和福利外,我们还为员工提供基于绩效的奖金,并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提供基于佣金的薪酬。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参加由市和省政府为我们在中国的员工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国法律,我们须不时按该等雇员的薪金、奖金及若干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我们的中国雇员的雇员福利计划供款,最高金额由中国地方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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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相信我们与雇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过往并无发生任何重大劳资纠纷。我们的员工都没有工会代表。
法律诉讼
有时,我们可能会成为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包括与知识产权侵权、侵犯第三方许可或其他权利、违反合同和劳动以及就业索赔。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然而,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保险
我们不购买任何责任保险或财产保险单,涵盖学生、设备和设施因火灾、地震、洪水或任何其他灾难而造成的伤害、死亡或损失。与中国的行业惯例一致,我们不购买业务中断保险,也不购买关键人物人寿保险。
数据隐私和安全
我们致力于保护我们每天跟踪、处理、存储和使用的大量用户数据。我们将允许我们的员工和产品跟踪的个人数据类型限制为我们运营所严格需要的个人数据类型。我们实施了先进的双向数据加密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传输。我们还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授权协议来控制对我们在线数据库的访问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所有敏感的个人信息和关键数据在存储前都经过加密。当我们的员工将任何数据下载到离线存储时,我们的系统会自动删除敏感的个人信息,以防止离线环境中的任何泄漏风险。当我们的任何用户信息需要向外部方披露时,我们需要额外的授权。
竞赛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在线教育行业运营,在我们业务的各个方面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包括学生入学、课程和内容开发、人才招聘和保留以及技术开发。
我们认为,中国在线教育市场的主要竞争因素包括:
| • | 品牌知名度和声誉; |
| • | 内容和服务的质量; |
| • | 学生基地; |
| • | 产品定价; |
| • | 新产品的开发; |
| • | 技术基础设施和人工智能能力;和 |
| • | 运营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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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在上面列出的因素上有效竞争。有关与竞争相关的风险的讨论,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激烈的竞争,这可能导致定价压力和市场份额的损失,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操作。”
设施
我们目前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丽泽中原101号A座。我们在中国北京设有办事处,总面积约为19,905平方米。这些设施目前可容纳我们的管理总部,以及我们的大部分销售和营销、课程和教育内容开发、技术以及一般和行政活动。我们还在中国武汉和西安设有办事处。
我们从独立第三方租赁我们目前占用的所有设施。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租赁的设施足以满足我们在可预见的未来的需求。
季节性
从历史上看,随着我们的快速增长,我们没有经历过显着的季节性。然而,未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公共假期和学校时间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的历史表现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季节性波动的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
在爱和技术的启发下,我们定期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倡议,以促进教育平等,并为那些无法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儿童提供支持。我们与地方当局、非营利组织、学校和其他社区领袖合作,向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学生捐赠了课程和相关材料。例如,2019年10月,我们与《中国青年报》合作,为欠发达农村地区15所小学的学生捐赠了10,000门数学思维课程。2020年10月,我们还与北京市东湖街道办事处、内蒙古卓资县扶贫办合作,为卓资县学生捐赠了10,000多个体育学习套件。2020年11月,我们在家长社区组织了一项慈善活动,为甘孜藏族自治区的儿童筹集了3,000多名家长的资金和衣服。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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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法律制度由中国立法者创建和制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国务院、中国中央政府行政部门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授权的多个部委和机构,包括教育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前身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本节总结了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主要中国法规。
外商投资相关规定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三部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外商投资法施行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2020年1月1日后五年内保留公司形式等。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投资的任何企业,“外国投资”是指任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 (i)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获得股份、股权、财产股份,在中国国内企业的其他类似权益;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投资新项目;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外商投资法》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设立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政府一般不会征收外商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将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外国投资者。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禁止行业,投资负面清单限制行业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进入某一行业需要许可证的,外国投资者必须申请,政府必须将申请与国内企业的申请同等对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信息报告,外商投资应接受国民保障集团审查。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投资法》明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
2019年12月26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投资合同”是指外国投资者,即外国个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直接或间接在中国投资而形成的相关协议,包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财产或其他类似权益转让合同、新建项目合同等。任何使投资合同无效的主张,如果该投资合同被决定为在负面清单下的“禁止行业”进行外商投资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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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在不满足负面清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限制行业”的目的。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限制相关规定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或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属于限制行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除外)。
2016年2月6日最后一次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或《FITE条例》是外商直接投资中国电信企业的主要法规。《FITE条例》规定,电信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不得持有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权。此外,在中国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在提供此类服务方面表现出积极的业绩记录和经验。此外,符合这些资格要求的外国投资者投资或设立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增值电信企业,必须获得工信部和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当地对应部门的批准,在 授予批准。
2006年7月13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i)外国投资者只能通过设立具有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企业在中国经营电信业务;境内许可证持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任何资源,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便利在中国无证经营电信业务的场所或设施;增值电信服务提供者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域名以及他们在日常运营中使用的注册商标;每个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必须拥有其批准的业务运营所需的设施,并维护这些设施 其许可证涵盖的地理区域内的设施;(v)各增值电信服务提供者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定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省通信管理局作为地方电信业务监管部门,对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吊销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服务相关规定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电信条例》,最后一次修订于2016年2月6日,以规范中国的电信活动。《电信条例》将电信服务分为两类,即“基础设施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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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和“增值电信服务。”根据《电信条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首先从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口部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17年7月3日,工信部发布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经营增值税所需的许可证类型、取得许可证的资格和程序以及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6月6日修订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工信部目录》将信息服务定义为“通过公共通信网络或互联网,通过信息收集、开发、信息平台的处理和建设。”此外,信息服务继续归类为增值税类别,并明确包括信息发布和交付服务、信息搜索和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实时交互服务以及信息保护和处理2015年工信部目录下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并于2011年1月8日最后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或《ICP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根据《ICP办法》,任何从事提供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任何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之前,必须从相关政府部门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子类别增值税许可证或ICP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网络广告、网页建设等网络应用服务。根据《ICP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或传播(i) (二)危害国民保障集团,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破坏各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邪教的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传播淫秽物品,鼓吹赌博、暴力、杀戮和恐怖主义,或者教唆他人犯罪;(八)侮辱、诽谤他人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电信条例》和上述其他规定外,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上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监管,或CAC,2016年6月28日起施行,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提供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包括取得资格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并负责信息安全。
有关民办教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或《教育法》对中国的基础教育制度作出了规定,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制度,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和教育证书制度。《教育法》规定,政府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兴办学校和其他类型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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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机构,原则上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举办学校和其他类型的教育组织。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简称《民办教育法》,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根据《民办教育法》,民办学校的发起人可以自行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设立必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并经有关登记。当局。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司法部草案规定,民办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网络文凭授予教育课程,应当取得同级同类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培训教育活动、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或者为上述活动提供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的机构,需取得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并向机构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此类机构不得提供教育和 需要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的教学活动。提供培训教育活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应当对申请接入平台的机构或者个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登记。
课外辅导相关规定
2018年2月13日,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余负担和实施课余培训检查的通知》机构,据此,政府部门将对课外培训机构进行一系列检查,责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停业自查整改,未取得设立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的机构申请相关资质。和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的证书。此外,课外培训机构必须向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并公开提供与其学术培训课程(主要包括中文和 数学)。课外培训机构不得提供超出学校教科书范围或水平以上的学术培训服务,不得为中小学生组织任何学术竞赛(如奥赛)或水平测试。此外,中小学不得将学生在课外培训机构的表现作为录取标准之一。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课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即国务院80号文,主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课外培训机构。学校。国务院80号文重申课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的事先指导,并进一步要求此类机构满足一定的最低要求。例如,课外培训机构要避免聘用中小学兼职教师,确保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辅导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课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能超过国家相应的课程标准和培训进度 不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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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比当地学校的相应进度加快。根据国务院80号文,课外培训机构还需要向相关教育部门披露和备案本机构的相关信息,包括培训内容、时间表、目标学生和上课时间表。课程费用只能在三个月或更短的时间内分期收取。此外,国务院80号文要求地方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课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地方标准。境外上市课外培训机构在境外发布定期报告或对其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中期报告的,必须同时在其官方网站(没有官方网站的,在证券交易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中文信息。和 对于在线教育服务提供者,国务院80号文规定,网络、文化、信息技术、广播电视等行业监管部门应当配合教育监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在线教育进行监管。
2020年6月10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培训服务合同形式的通知》,要求当地主管监管部门指导有关各方采用服务合同的形式向中小学生提供课外培训活动。服务合同的形式涵盖了参与课外培训的各方的义务和权利,包括对培训费用、退款安排和违约责任的详细规定。
2020年10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集中整治课外辅导机构使用不正当标准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课外辅导机构利用不公平标准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免除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责任。合法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最近于2020年10月17日进行了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教育产品和服务不得包含任何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任何与教学无关的广告和其他信息。此外,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学习负担,课外辅导服务提供者不得向学龄前未成年人提供小学课程教育。
教育部于2021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促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或《指导意见》,以更好地为幼儿做好入学准备,确保幼儿园与小学的顺利过渡。该指导意见确立了以下目标:避免过度强调以知识为导向的学习方式,避免学习超出学校课程范围和学生年级水平,建立规范,学校和课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标准和监督机制,建立幼儿园和小学课程之间的科学联系。此外,《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课外辅导机构不得违反规定向学龄前未成年人提供辅导服务。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可酌情决定, 对违反适用规定的课外培训机构进行严厉处罚和列入黑名单,将该黑名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此类培训机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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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课外教育机构具体治理整改机制的通知》,规定省级教育监管部门负责向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在线培训的培训机构备案,面向中小学生。省级教育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对线下课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政策,对线上课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此外,在线课外培训机构须将其课程名称、内容、目标学生、教学大纲、课表等信息向省级教育监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名称、照片、课表和 每个教师在其网站上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教育部和其他一些中国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在线课外培训的实施意见》或《在线课外培训意见》,自2019年7月12日起生效。《网络课外培训意见》是为了规范向中小学生提供的涉及互联网技术的学术课外培训。《在线课外培训意见》要求,在线课外培训机构应当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该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省级政府部门审查备案和资质。在线课外培训机构。
在备案要求方面,《在线课外培训意见》规定:(一)在线课外培训机构取得ICP许可证和等级评定后,应当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网络安全分级保护报告,在线课外培训机构已经进行在线课外培训的,应当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备案;在线课外培训机构需要备案的材料包括:与机构相关的材料(如其ICP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许可证的信息)、用于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的管理系统,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出台地方备案实施细则 要求,其中应重点关注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
《在线课外培训意见》进一步规定,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省级政府部门对在线课外培训机构的备案和资质进行审查,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培训内容不应包括网络游戏或其他与培训本身无关的内容或链接,不应超出国家相关学校教学大纲的范围。培训期间,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进行侵权、盗版活动。培训内容和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视频应保存六个月以上;(二)每门课程不超过40分钟,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时间不应与教学相冲突 小学和中学的时间。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的每门直播课程不应晚于晚上9:00结束,并且不应为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小学生留下任何练习。在线课外培训平台应具有护眼和家长监督功能;(三)网络课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学科培训人员须取得必要的教师资格证。在线课外培训机构的平台和课程界面应提供培训人员的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以及外国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经学生及其家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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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在线课外培训机构应核实每个学生的身份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向第三方提供此类信息。用户行为日志必须保存一年以上;(v)应在培训平台上具体说明收费项目、标准和退款政策。预付的费用只能用于教育和培训目的,不得用于其他投资活动。按班级数收取预付费的,超过60个班级不得一次性收取预付费。如果预付费用是根据学习时间的长短收取的,超过三个月的学习期间不得收取预付费用;省教育主管部门发现不合规或存在问题的在线课外培训机构必须完成 整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将受到罚款、行政责令停业或其他行政处分。
2019年8月10日,教育部会同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引导和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程序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或《关于教育应用程序的意见》,其中要求(其中包括)为学校教学和管理提供服务,以学校院系、学生或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或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的学生学习和学生生活,或家校互动,属于教育类APP,应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2019年底。关于教育应用的意见还要求,除其他外,(i)各教育应用提供者应在完成备案前取得ICP许可证或完成ICP备案并取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证书和等级评估报告;(二)主要用户在该年龄以下的教育应用 18应限制其应用程序的使用时间,规定合适的年龄范围,并严格监控其应用程序中的内容;如果任何教育应用程序将作为强制应用程序引入任何学校的学生,此类教育应用程序应由适用学校通过集体决策程序批准,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为教育选择的教育应用程序学校作为教学或管理的工具,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任何费用Or Offer任何商业广告或游戏。2019年11月11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移动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其中要求现有教育应用程序的备案应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
2020年11月27日,教育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课程平台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网信部门、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未成年人培训平台进行清理,并采取停办、撤下培训平台或要求培训平台限期整改等措施。整改完成后,教育主管部门将重新审核备案。
2019年9月29日,我们的主管监管机构之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线课外培训意见备案要求的试行实施细则》,其中要求:(i)在北京注册或已完成ICP备案的在线课外培训机构;使用互联网技术为中小学生提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的在线课外培训,通过全国官方备案平台提交《在线课外培训意见》要求的备案材料。2020年6月1日,北京市教委进一步印发《关于做好在线课外培训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已提交备案申请的在线课外培训机构,完善 其根据北京市教委的整改意见提交的材料;申请备案的在线课外培训机构,按照北京市教委提供的形式,在其网站、应用程序和学习平台上公布备案内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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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2020年4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福利部等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COVID-19部分职业实施分阶段“入职后领取证书”措施的通知》,据此,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条件并在思想政治素质、语言技能和身体条件等方面符合教师资格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前,可以开始从事相关的教育工作。。如果大学毕业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被聘用,教师资格证书将不是他们的强制性先决条件。
为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政府部门于2018年8月印发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综合实施方案》,其中要求:学校(i)应根据必要性使用电子产品,不得依赖电子产品进行教学和作业分配,原则上应布置纸质作业,使用电子产品的教学时间一般不超过30%;应严格执行3至6岁儿童的学习与发展指南,注意生活和游戏的重要性,避免“小学”教学。此外,教育部于2021年5月11日颁布了《学前、小学和中学近视预防和控制指南》或《指南》,以鼓励儿童、青少年及其父母 科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近视。除其他外,该指南鼓励增加户外活动、改善学习休息平衡、控制电子设备的使用和屏幕时间。具体而言,该指南建议(i)0至3岁的儿童不应使用移动电话、计算机和其他带有屏幕的电子设备,3至6岁的儿童也应尽量避免接触和使用此类电子设备;(二)小学生应严格控制使用电子产品的屏幕时间;小学应谨慎设计和限制使用网络课程,尽量减少网络作业;家长应与学校合作,切实减轻孩子的学业负担,减少课后课,特别是网上课后课;中学生应自觉限制使用电子产品的屏幕时间,减少使用此类电子产品 用于非学习目的。
视听节目网络传输相关规定
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包括通过移动网络)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或国家广电总局(现称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管理),2007年12月20日,工信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视听节目规定》,2015年8月28日最后一次修订。根据《视听节目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整合视听节目,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为他人上传和提供服务的活动。传输视听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视听节目网络传输许可证》,或者 在SAPPRFT完成某些注册程序。一般而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必须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单位,其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指导目录。国家广电总局。
2017年3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暂定类别暂行实施办法》,对2010年3月17日发布的上一版进行了修订。根据类别,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分为四大类,又分为十七个子类。第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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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目录子类别涵盖某些专业视听节目的制作和编辑,其中包括教育内容,并在网上向公众播放此类内容。
互联网直播服务相关规定
2016年11月4日,CAC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商”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运营商。此外,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服务运营过程中采取查验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多种措施,并将该信息备案。
2017年7月12日,CAC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5日起,所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均应向地方备案,否则,CAC或其当地对应机构可对此类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多个政府部门于2018年8月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的通知》,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上线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发行的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或者《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机构,或者制作专题节目、专栏节目、综艺节目、动画片、广播剧和电视剧以及节目版权的交易和代理交易等活动。根据《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必须首先取得国家广电总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活动相关规定
《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简称《网络文化规定》,由文化部(现称商务部)于2011年2月17日发布,2017年12月15日最后一次修订,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经营性“网络文化活动”,应当取得商务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活动”在《网络文化规定》中的定义是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和相关服务的行为,包括(i)制作、复制、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播放;文化产品在互联网上发布或通过互联网传输给最终用户,如计算机、固定电话、手机、电视机和游戏机,供在线用户浏览的在线传播,使用或下载;展览和比赛 互联网文化产品。此外,《网络文化规定》将“网络文化产品”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制作、传播和传播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专门为互联网制作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节目等网络文化产品。和戏剧(节目),在线表演,网络艺术作品和网络卡通,以及由音乐娱乐等文化产品产生的网络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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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通过某些技术的游戏、表演和戏剧(节目)、表演、艺术作品和卡通,并将其复制到互联网上进行传播。
2019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网络文化业务经营许可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网络艺术作品、网络卡通,展示、游戏属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范围内的活动,进一步明确教育直播活动不视为网络表演。
网络出版相关规定
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国家广电总局(现改为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或《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出版规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出版规定》,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单位应当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是指经过编辑、制作或加工,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出版特征的数字作品,包括:(i)书面作品、图片、地图、游戏、卡通、音频/视频阅读 包含文学、艺术、科学或其他领域有用知识或想法的材料和其他原创数字作品;内容与任何已出版书籍、报纸、期刊、音频/视频产品相同的数字作品,电子出版物等;通过选择、整理、收集或其他方式从上述任何作品中衍生出来的网络文献数据库或其他数字作品;国家广电总局可能确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作品。
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规定
中国宪法规定,中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并禁止侵犯此类权利。中国政府部门已颁布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免遭滥用或未经授权披露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12月28日制定并于2009年8月27日修订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可能会因以下任何行为而在中国受到刑事处罚:(i)不当进入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计算机或系统;传播政治破坏性信息;泄露国家机密;传播虚假商业信息;(v)侵犯知识产权。公安部已颁布措施,禁止以泄露国家机密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如果 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这些措施的,公安部和当地安全局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关闭其网站。
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必须征得用户同意,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并在规定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内。“个人信息”是指识别公民身份、使用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的时间或地点或涉及公民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等隐私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对收集的信息严格保密,禁止泄露、篡改、销毁此类信息,不得向他人出售、提供此类信息。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 决定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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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可以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注销网站、关闭网站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2013年4月2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5月8日发布,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下列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向特定人员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网上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或通过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方式;未经该公民同意,将合法收集的与该公民有关的信息提供给他人(除非该信息已被处理、无法追溯到特定人员且无法恢复); (三)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违反有关规定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违反适用的规章制度,通过购买、接受或交换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8月29日发布的《刑法第九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任何人或实体未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的因(i)大规模传播违法信息而拒不改正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因客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严重影响;任何严重的刑事证据丢失;其他严重情况,任何个人或实体(x)以违反适用法律的方式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或(y)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生效,“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各种可用于独立识别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个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的个人信息,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还规定:(i)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数据收集、使用规则,明确收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使用信息,并获得收集数据的人的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也不得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收集人同意范围的信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达成的协议,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损坏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收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如果信息已被处理且无法恢复,因此无法将此类信息与特定人员进行匹配,则此类情况属于例外。
根据公安部2018年9月15日发布、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门有权从以下方面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其中:(一)服务提供者是否已办理网上实体备案手续,并归档了访问实体和用户的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二)是否建立和实施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协议,并指定了网络安全负责人;(三)记录和保存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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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用户注册信息和网络日志数据依法到位;是否采取了防范计算机病毒的技术措施,网络攻击和网络入侵;(v)是否采取了预防措施来处理信息公共信息服务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六)是否依法向公安部门提供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侦查恐怖活动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和犯罪活动;是否履行了等级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特别是公安部门还应当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是否采取规定的信息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用户发布的,对发布、传输的禁止发布、传输的信息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此外,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1月23日联合发布公告,开展打击应用程序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行动,2019年对违反法律法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禁止经营者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或者变相强制用户授权的移动应用程序实施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11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联合发布通知,对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分类认定。
2019年8月22日,中央网信办印发《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适用于通过互联网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和披露14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专门的14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以明显、清晰的方式告知其监护人,并应当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他们的监护人。网络运营者在取得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应当明确披露若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存储、使用、转让和披露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以及更正和删除此类个人信息的方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还要求,网络运营者在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和披露此类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一定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运营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该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并按照最低授权的原则,严格授予其工作人员对该个人信息的信息访问授权。
根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受到保护。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该自然人同意,不得将任何自然人的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
根据CAC、工信部等部门于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常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必要的个人信息”是指为保证应用程序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没有这些信息,应用程序就无法实现其基本功能服务。对于学习教育APP,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辅导、在线上课等”。必要的个人信息是注册用户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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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一次性一般授权、默认授权、捆绑其他授权,或暂停安装和使用。否则,此类在线交易运营商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整顿和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与出版有关的规定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于2016年5月31日联合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从事出版活动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国家广电总局的出版许可证或者它的当地同行。未经许可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有关广告和促销的规定
中国管理广告业务的主要法规是2018年10月26日最后一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1987年10月26日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从事广告活动的公司必须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取得明确将广告纳入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适用的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和法规包含对中国广告内容的某些禁令(包括禁止误导性内容、最高级的措辞、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迷信、暴力、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的内容)。教育和/或培训广告不得包含以下内容:(i)明示或暗示保证成功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资格或合格证书,或教育或培训的效果;相关考试机构或其人员、设置考试问题的人员在教育或培训中明示或默示参与;科研机构、学术机构、教育组织、行业协会的推荐和/或认可,专业人士或受益人使用他们的名字或 图像。
适用的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和法规要求广告商、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分销商确保其制作或分发的广告内容真实并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可能会导致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广告收入、责令停止传播广告和责令发布更正误导性信息的广告。情节严重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可以吊销违反者的《广告经营许可证》或《广告经营许可证》。此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侵犯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使用姓名或肖像、诽谤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并于2019年4月23日最后一次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就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用户评价、赞誉等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误导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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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和软件注册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2020年11月11日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大到互联网活动、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软件产品、音像作品和其他符合作品特点的智力成果。此外,还有一个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自愿注册系统。为解决与通过互联网发布或传输的内容相关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国家版权局或NCAC、工信部于2005年4月29日联合发布了《互联网相关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30日最后一次修订。为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应用,促进软件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为进一步落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NCAC于2002年2月20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并于2004年5月19日进行了修订,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许可合同登记和转让合同登记。
专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2020年10月17日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方法、动植物品种或核转化方法以及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不得授予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除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外,任何第三方用户必须获得本公司的同意或适当的许可。 专利权人使用该专利,否则该使用将构成对专利权人权利的侵犯。
商标
商标受1982年通过、2019年4月最后一次修订并于2019年1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2002年通过、2014年修订的实施细则的保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对注册商标给予十年保护期,经商标所有人申请,可以连续续展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已经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其他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以驳回。任何申请商标注册的人不得损害 他人首先获得的现有权利,任何人不得提前注册另一方已经使用并通过该方的使用已经获得“足够声誉”的商标。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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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目录使用,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处罚。
域名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简称《域名管理办法》,由工信部于2017年8月24日发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域名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拥有域名根服务器的任何一方,以及运营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信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许可。域名的注册一般采用“先申请后注册”的方式,域名申请人在完成申请程序后将成为域名持有人。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就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
就业
根据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最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义务与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员工要求或同意续签已经连续两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由此产生的合同必须是无限期的,但有一些例外。所有雇主必须至少向其雇员支付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适当的安全生产培训。此外,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后,中国政府继续推出各种新的劳动相关法规。除其他事项外,新的年假要求要求几乎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5至15天的年假,并进一步要求雇主就员工无法享受的任何年假天数向员工提供相当于其日工资三倍的补偿,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此外,所有中国企业一般都必须实施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因工作性质或经营特点不适合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可以实行弹性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
社会保险
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并详细阐述了不遵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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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国企业应当为以下人员提供福利计划:他们的员工,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必须通过在当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或者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方式办理社会保险,并为职工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社会保险费。2018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将全权负责社会保险的征收工作。 保费。
住房公积金
根据1999年4月3日发布、2019年3月24日最后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用人单位缴纳、存入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所有。用人单位应当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代为职工在委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和交存住房公积金,不得迟缴或者少缴。
外汇相关规定
外币兑换规定
中国管理外汇的主要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或《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由国务院于1996年1月29日发布,并于2008年8月5日最后一次修订。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一般可自由兑换用于经常项目项目的支付,例如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和股息支付,但不能自由兑换用于资本项目项目,例如直接投资、贷款或投资在中国境外的证券中,除非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后,单位和个人不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批,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外汇登记。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督下,可以直接审查申请并进行登记。
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结汇管理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0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实行自主结汇,这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中的外汇资本货币出资利息经所在地外汇局确认(或银行货币出资记账登记),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结算。外汇资本金任意结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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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FIE暂时设置为100%。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将存放在指定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如需从该账户进一步支付,仍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向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经营范围内使用资金,应当遵循真实、自用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和外商投资企业结汇取得的人民币资本金不得用于下列用途:(一)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支付或者法律禁止的支付和法规;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的,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 企业贷款(包括第三方垫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直接或间接用于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6年6月9日发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6号文,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也可以自行决定将其外债从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国家外汇管理局16号文对资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资本和外债)项下的外汇自主兑换规定了统一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16号文重申了公司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经营范围或中国法律禁止的用途的原则,不得将折算后的人民币作为贷款提供给其非-关联企业。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28号文,其中允许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的股权投资资本,只要股权投资是真实的,不违反适用法律,符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外债监管
外国实体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提供的贷款在中国被视为外债,并受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管理暂行规定、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外债统计监督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根据这些规则和规定,向中国实体提供的外债形式的股东贷款不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事先批准。但是,该外债必须在外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根据这些规则和条例,(i)未偿还余额的最高总额 外商投资企业一年以下外债,以及一年以上外债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和注册资本余额。
2017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境融资全覆盖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即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规则下建立了以微观主体的资本或净资产为基础的跨范围融资监管体系,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实体和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注册但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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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不包括政府融资工具和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该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外币跨境融资。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规定,除其他外,跨境融资主体的外币余额以该主体风险加权余额的上限为限,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在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中。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还规定,自2017年1月12日起的一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或《暂行规定》,选择一种方式开展外币跨领域融资。外债管理。一年期结束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跨领域外币融资的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
股息分配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股息分配的主要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税后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中国公司,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每年必须至少分配其各自累计利润的10%(如有),为某些储备基金提供资金,直到这些储备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中国公司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自行决定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机构来回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规范使用特殊目的机构的外汇事宜,中国居民或实体在中国寻求境外投融资或进行往返投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中国居民(包括个人和实体)为寻求境外融资或进行境外投资,使用合法的境内或境外资产或权益,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实体,而“往返投资”是指中国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外管局37号文中的“控制”一词广义上定义为操作 中国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理、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安排在境外特殊目的工具中获得的权利、受益权或决策权。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规定,中国居民在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规定的申请,向符合条件的银行备案。而不是安全。
如果注册的SPV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包括中国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的变化)、投资金额的增加或减少、转让或股份交换,和合并或分立。未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及后续通知规定的登记程序,或对通过往返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作出虚假陈述或未披露的,可能导致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例如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以及来自离岸母公司,并且还可能使相关的中国居民或实体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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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2月15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股票期权规则》,取代国家外汇管理局2007年3月发布的先前规则。根据股票期权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非中国公民,应当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可能是该海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除非有某些例外情况。此外,还必须聘请境外委托机构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或出售、股份的买卖等事宜。 兴趣。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些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通知。根据该等通函,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获授予限制性股份须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为行使股票期权的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倘雇员未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或中国附属公司未能预扣其所得税,中国附属公司可能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有关税收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2月29日,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1月1日,2008年,并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或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对特殊行业和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的除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而不是25%的法定税率。只要企业能够保持其“高新技术企业”地位,税收优惠待遇就会继续。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其“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就企业所得税而言,该企业可被视为境内企业。在中国没有机构或者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机构或者营业场所但其收入与该机构或者营业场所没有实际关系的非居民企业,对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支付人担任扣缴义务人,实行源泉扣缴。2008年1月1日之后产生并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其外国企业投资者的股息需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 优惠预扣安排。
《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在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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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因为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与企业财务有关的决定人力资源事项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制定或批准;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中国内地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如果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大陆企业至少25%的股份,并且满足某些其他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香港居民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为了适用降低的预扣税率:(i)它必须是一家公司;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大陆居民企业规定比例的股权和投票权;它必须直接拥有该等所需 在收到股息前12个月内在中国大陆居民企业中的百分比。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或资产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将税收管辖范围扩大至涉及通过境外转让转让应税资产的交易外国中间控股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非居民企业无正当经营目的,为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的,该间接转让必须重新分类为直接转让股权在中国居民企业。为评估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必须综合考虑与间接转让相关的所有安排,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中规定的因素。此外,SAT Bulletin 7有 为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本证券引入安全港。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做法和程序。居民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以及将货物进口到中国通常需要为销售产品产生的收入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而应税采购支付的合格进项增值税可以抵销该销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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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家监管机构联合发布了《并购管理条例》。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或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的《并购规则》。并购规则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控制权变更交易应提前通知商务部:(i)交易涉及重要的中国工业,交易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或中国境内企业在中国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国历史商号。除其他外,并购规则还要求(i)中国实体或个人在此之前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他们在海外设立或控制SPV,前提是他们打算使用SPV以新发行的SPV股份或换股为代价收购其在中国公司的股权,并通过在海外市场上市的特殊目的公司在海外上市其在中国公司的股权;特殊目的公司在以换股方式收购中国实体或中国个人持有的中国公司股权之前,已获得商务部的批准;SPV在海外上市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并购规则进一步要求,外国投资者获得中国境内企业或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的外国公司的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应提前通知商务部,如果触发国务院发布的《经营者集中事前通报门槛规定》中的某些门槛。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反垄断法》要求,被认定为集中且涉及特定营业额门槛的交易,须经商务部批准后方可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反垄断法》和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要求被视为集中且涉及具有特定营业额门槛的各方的交易必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清算才能完成。以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引》,旨在明确互联网平台活动可能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部分情形,并将其分类涉及可变利益主体的集中还应当接受反垄断审查。
反长臂管辖权规定
商务部于2020年9月19日发布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即商务部2020年第4号令。根据商务部2020年第4号令,工作机制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决定是否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名单,并就此类包括作出公告:(i)造成的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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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中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二)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三)是否遵守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应考虑的其他因素。如果外国实体被列入不可靠实体名单,工作机制可以决定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i)限制或禁止外国实体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限制或禁止外国实体在中国境内投资;限制或禁止外国实体的有关人员或运输车辆进入中国境内;限制或取消外国实体有关人员在中国境内的工作许可、逗留或居留资格;(v)处以相应的罚款 针对外国实体的案件的严重性;其他必要措施。
2021年1月9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制止不正当域外适用外国立法和其他措施的规则》,即商务部2021年第1号令。根据商务部2021年第1号令,外国立法和其他措施禁止或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或地区)从事正常的经济、贸易和相关活动的。或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30日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工作机制在评估是否存在不正当域外适用外国立法和其他措施时,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否违反国际法或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的潜在影响; 发展利益;(三)对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潜在影响;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根据工作机制,确认存在不正当域外适用外国立法和其他措施的情况,商务部可以发布禁令,不接受、不执行、不遵守有关外国立法和其他措施。在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免予执行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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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信息。
| 董事和执行官 |
年龄 | 职位/头衔 |
||
| 罗健 |
41 | 创始人,Shlomo Kramer,首席执行官 | ||
| 魏(威尔逊)李 |
42 |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 ||
| Zebing Shan |
39 | 联合创始人,董事、首席技术官 | ||
| 翟佳 |
38 | 董事 | ||
| Hong Wei Jenny Lee |
48 | 董事 | ||
| Zheng Sun |
40 | 董事 | ||
| Weiqian Xun |
34 | 董事 | ||
| 叶书红 |
48 | 董事 | ||
| 李静 |
40 | 联合创始人,Vice President | ||
| Qing Ge |
37 | Vice President | ||
| Rui Min |
34 | Vice President | ||
| Jian Zhang |
37 | Vice President |
罗健于2017年创立火华,目前担任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在创立火话之前,罗先生是赶集网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技术官,负责监督赶集网的整体信息技术和产品运营体系。2006年至2008年,罗先生担任北京康健阿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06年,他在微软中国担任咨询部顾问。在此之前,罗先生曾在国际商业解决方案和数字服务提供商Avanade Asia PTE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罗先生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和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士学位。
Wei Li自2020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在加入火华之前,李先生是OYO Hotels的首席财务官兼合伙人。2014年至2018年,李先生担任CAR Inc.(股票代码:0699)的首席运营官和首席财务官。2010年7月至2014年4月,李先生担任Unitrust Finance & Leasing Corporation的首席财务官兼执行Vice President。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李先生担任GE Healthcare全球供应链亚洲集团的首席财务官。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李先生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审计人员的一部分。2002年8月至2004年1月,李先生在GE Healthcare担任风险与信用管理主管。2000年7月至2002年8月,李先生在GE担任财务管理项目的管理培训生。李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得金融学学士学位。
Zebing Shan于2017年共同创立火华,自那时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负责监督和建设我们的技术和开发团队。在共同创立火花之前,单先生于2008年至2015年在赶集网担任技术总监。2003年至2008年,他担任北京联想软件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总监。单先生获得北京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
Jia Zhai自2018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翟先生为红杉资本中国董事总经理。在加入红杉资本中国之前,翟先生曾在谷歌工作,专注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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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管理和操作。翟先生获得南加州大学马歇尔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
Hong Wei Jenny Lee自2019年7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李女士自2005年起担任纪源资本的管理合伙人。在此之前,她于2002年至2005年在JAFCO Asia、2001年至2002年在摩根士丹利以及1995年至1999年在新加坡技术航空航天公司拥有运营和财务工作经验。Lee女士还担任上市公司Agora,In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API)和SATS Ltd(新交所股票代码:S58)的独立董事以及多家私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Lee女士获得康奈尔大学电气工程学士学位、康奈尔大学工程学硕士学位和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Zheng Sun自2020年7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孙先生自2007年以来一直在KKR亚洲有限公司工作,目前担任私募股权团队的董事总经理。在加入KKR之前,他于2006年至2007年在高盛担任分析师。孙先生在北京大学获得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士学位和英国文学硕士学位。
Weiqian Xun自2020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邢先生曾任腾讯ABCmouse教育(深圳)有限公司(一家从事在线英语学习的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邢先生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和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Shuhong Ye自2021年1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叶先生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行业拥有约二十年的经验。他是美团点评(港交所代码:3690)的联合创始人,并于2016年至2019年担任首席财务官。自2020年3月起,他担任增长型私募股权公司Trustbridge Partners的合伙人,以及Trustbridge Global Media的首席执行官。叶先生获得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纽约州立大学宾厄姆顿分校计算机工程硕士学位和上海大学电气工程学士学位。
李静于2017年共同创立火花,自那时起担任我们的Vice President,负责产品研发。在加入火花之前,李先生于2013年至2016年担任赶集网产品总监,2010年至2012年担任腾讯控股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2005年至2016年担任搜狗公司高级工程师。2010年。李先生获得东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
Qing Ge自2018年起担任我们的Vice President,负责教师管理。葛女士在教育行业拥有超过13年的经验。在加入我们之前,她于2007年加入好未来,并于2011年至2018年在好未来的业务部门Mobby.cn担任教学和教学研究的高级管理职务。葛女士持有渭南师范大学化学学士学位。
Rui Min自2018年起担任我们的Vice President,负责教学研发。闵先生在教育行业拥有超过11年的经验。在加入我们之前,他于2009年加入好未来(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TAL),并于2011年至2018年担任好未来业务部门Mobby.cn的教学研究主管。闵先生获得南开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Jian Zhang自2018年起担任我们的Vice President并担任其他管理职务。2005年至2005年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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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目录。张先生持有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和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我们的每位执行官都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受雇,可以在当前雇佣期限结束前经双方同意续签。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随时因故终止执行官的雇佣,恕不另行通知。我们可以通过事先书面通知或支付某些补偿来终止执行官的雇佣。执行官可随时通过发出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其雇佣关系。
除非我们明确同意,否则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期间和之后的任何时间严格保密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我们客户的机密信息和供应商。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和最后受雇日期后的两年内受某些非竞争和非招揽限制的约束。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因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将由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组成,即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的F-1表上的注册声明生效后。董事无需持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即可获得担任董事的资格。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规则一般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然而,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依赖这种“母国惯例”例外,并且在我们的董事会中没有大多数独立董事。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与我们公司的合同或拟议合同中拥有利益的董事必须在我们的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利益的性质。任何董事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表明他或她是成员、股东、董事、合伙人,任何指定公司或商号的高级职员或雇员,并被视为在与该公司或商号应被视为就他/她拥有权益的合同或交易的决议进行投票的充分利益声明,并且在此类一般通知之后,无需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董事可以就任何合同或提议的合同或安排进行投票,尽管他/她可能对其中感兴趣,如果他/她这样做,他/她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他/她可能会被计算在 审议任何此类合同或拟议合同或安排的任何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来借款、抵押或抵押其企业、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并在借入资金时发行债券、债券股票或其他证券或作为任何债务的担保,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责任或义务。我们的董事均未与我们签订服务合同,规定在终止董事服务时提供福利。
176
我们打算立即在我们的董事会下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一个薪酬委员会以及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并在我们在表格F-1上的注册声明生效后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通过章程,其中招股说明书是一部分。我们打算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所述。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我们已确定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c)(2)条的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已确定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核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在考虑对独立审计师的年度绩效评估后,审查并建议董事会批准、任命、重新任命或罢免独立审计师; |
| • | 批准独立审计师的薪酬和聘用条款,并至少每年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那里获得一份书面报告,描述与其独立性和质量控制程序有关的事项; |
| • |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讨论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是否应披露任何重大信息、有关会计和审计原则和实践的问题; |
| • | 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如《证券法》S-K条例第404项所定义; |
| • | 审查并推荐财务报表以纳入我们的季度收益发布并提交给我们的董事会以纳入我们的年度报告;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特殊步骤; |
| • | 至少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职能进行年度绩效评估; |
| • | 建立和监督处理投诉和举报的程序;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举行会议; |
| • | 监督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和 |
| •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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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我们已确定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与致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不得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与我们的管理层协商,监督薪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
| • | 至少每年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执行官的薪酬; |
| • | 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并向董事会建议确定我们非执行董事的薪酬; |
| • | 至少每年一次,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其他类似安排; |
| • | 审查执行官和董事的赔偿和保险事宜; |
| • | 监督我们在薪酬事宜方面的监管合规性,包括我们对薪酬计划和董事和执行官贷款的限制政策; |
| • | 至少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仅在考虑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相关的所有因素后才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和 |
| •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由。[我们已确定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以选举或重选董事会,或任命以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专业知识、多样性和为我们提供服务的可用性等特征; |
| • | 根据任何SEC或[NYSE]/[NASDAQ]规则,制定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推荐有关提名或任命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及其主席和委员会成员或其他公司治理事项的政策和程序,或以其他方式被认为是可取和适当的; |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董事姓名,以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本身的成员; |
| • | 至少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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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至少每年制定和审查董事会通过的公司治理原则,并就公司治理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对此类法律和实践的遵守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和
| • | 评估整个董事会的绩效和有效性。] |
董事的职责和职能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信义务,包括忠诚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善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还必须仅出于适当目的行使权力。我们的董事也对我们公司负有行使技能和谨慎的义务。以前认为,董事在履行其职责时不需要附件出比其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可以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谨慎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如果我们的义务,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董事被违反。在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违反义务,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根据我们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i)召开股东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此类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宣布股息,任命高级职员并确定其任期和职责,行使本公司的借款权并抵押本公司的财产,以及(v)批准本公司股份的转让,包括登记该等股份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中。此外,在出现平局的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主席除了他的个人投票权外,还有权投出打破平局的一票。]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我们的高级职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每位董事均无任期限制,任期至其继任者就职之时或直至其通过特别决议或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决议死亡、辞职或免职,以较早者为准。董事将被自动免职,其中包括: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和解;死亡或被本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辞职;未经董事会特别休假,连续[三次]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腾空其职务;(v)被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根据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感兴趣的交易
根据适用法律或适用的纳斯达克规则对审计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单独要求,董事可以就其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进行投票,前提是任何董事在该合同或交易中的利益的性质由他或她在其考虑和对该事项的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
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向执行官支付了总计540万元人民币(80万美元)的薪酬,我们没有向我们的执行官支付任何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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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非执行董事。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法律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VIE为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供款。有关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的股权激励补助,请参阅“—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
修订和重述2019年激励薪酬计划
我们于2019年11月通过了员工激励薪酬计划或2019年计划,并于2021年3月对该计划进行了修订。2019年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和留住最优秀的人才担任重要职位,为选定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的激励措施,并促进公司业务的成功。根据2019年计划,我们根据其授予的股权奖励获授权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43,198,157股;前提是,在我们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合格IPO(定义见我们目前有效的第九次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后,我们根据其授予的股权奖励获授权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应自动立即从43,198,157股增加至48,557,859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根据2019年计划,购买总计42,106,814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已发行。
以下段落总结了2019年计划的条款。
奖项类型。2019年计划允许授予管理人可能决定的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计划管理。2019年计划由公司首席执行官管理。
合格。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员工或顾问均有资格参与2019年计划。
期权协议。根据2019年计划授予的每项奖励均应以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期权协议为证据。每项奖励均应遵守2019年计划的所有适用条款和条件,并可能遵守与2019年计划不矛盾且董事会认为适合纳入期权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
奖励条款和条件。期权协议应规定每项奖励的规定、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奖励类型、奖励归属时间表、授予的奖励数量以及奖励涵盖的股份数量,行使价,对奖励和每个奖励期限的任何限制或限制。
2019年计划的修订、暂停或终止。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限制,董事会可随时修改或终止2019年计划,但未经任何参与者同意,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或终止,这将对任何参与者在任何未决裁决下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必要和可取的范围内,公司应以要求的方式和程度就2019年计划的任何修订获得股本持有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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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下表总结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授予董事和执行官的未行使期权、限制性股票和其他股权奖励项下的A类普通股数量:
| 普通股 标的股票 授予的奖项 |
行使价 (美元/股) |
授予日期 |
到期日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罗健 |
3,924,163 | 0.01 | 2021年3月 | 2041年3月 | ||||||||
| 魏(威尔逊)李 |
* | 0.01 | 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 | 2040年9月至2041年3月 | ||||||||
| Zebing Shan |
* | 0.01至0.05 | 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 | 2039年8月至2041年3月 | ||||||||
| Jia Zhai |
— | — | — | — | ||||||||
| 李洪伟 |
— | — | — | — | ||||||||
| Zheng Sun |
— | — | — | — | ||||||||
| Weiqian Xun |
— | — | — | — | ||||||||
| 叶书红 |
— | — | — | — | ||||||||
| 李静 |
3,524,017 | 0.01至0.05 | 2016年6月至2021年3月 | 2036年6月至2041年3月 | ||||||||
| Qing Ge |
* | 0.01至0.05 | 2018年3月至2020年10月 | 2038年3月至2040年10月 | ||||||||
| Rui Min |
* | 0.01至0.05 | 2018年6月至2020年10月 | 2038年6月至2040年10月 | ||||||||
| Jian Zhang |
* | 0.01至0.05 | 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 | 2038年6月至2041年3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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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18,279,416 | 0.01至0.05 | 2016年6月至2021年3月 | 2036年6月至2041年3月 | ||||||||
|
|
|
|
|
|
|
|||||||
| * | 这些董事和执行官各自持有的股份不到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除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外,我们的员工作为一个整体持有购买23,827,398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行使价为每股0.01美元至1.50美元。
有关我们根据2019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的讨论,请参阅“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关键会计估计——基于股份的薪酬”。”
181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假设我们所有已发行的A系列、B系列、B +系列、C系列、D系列、D +系列、系列E-1,E-2系列和E-3系列优先股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通过: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知道的每个人都实益拥有我们超过5%的普通股。 |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的343,858,475股已转换普通股和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的普通股,包括(i)我们将在本次发行中以ADS形式出售的A类普通股,以及从我们已发行的普通股和优先股重新指定和转换的A类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规定确定。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包括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证券的转换。但是,这些股份不包括在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中。
| 普通股实益 在本次发行之前拥有 |
A级 普通股 有益的 在此之后拥有 提供 |
B级 普通股 有益的 在此之后拥有 提供 |
投票 力量 在这之后 奉献* * * |
|||||||||||||||||||||||||
| 数字 | %** | 数字 | %** | 数字 | %** | % | ||||||||||||||||||||||
| 董事和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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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健(1) |
46,788,378 | 13.6 | ||||||||||||||||||||||||||
| Zebing Shan(2) |
4,730,857 | 1.4 | ||||||||||||||||||||||||||
| Jia Zhai(3) |
— | — | ||||||||||||||||||||||||||
| 李洪伟(4) |
— | — | ||||||||||||||||||||||||||
| Zheng Sun(5) |
— | — | ||||||||||||||||||||||||||
| Weiqian Xun(6) |
— | — | ||||||||||||||||||||||||||
| 叶书红(7) |
— | — | ||||||||||||||||||||||||||
| 魏(威尔逊)李 |
— | — | ||||||||||||||||||||||||||
| 李静 |
* | * | ||||||||||||||||||||||||||
| Qing Ge |
* | * | ||||||||||||||||||||||||||
| Rui Min |
* | * | ||||||||||||||||||||||||||
| Jian Zhang |
* | *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56,833,419 | 16.3 | ||||||||||||||||||||||||||
| 主要股东: |
||||||||||||||||||||||||||||
| 金星使命有限公司(1) |
46,788,378 | 13.6 | ||||||||||||||||||||||||||
| 红杉资本中国旗下投资基金(8) |
36,172,059 | 10.5 | ||||||||||||||||||||||||||
| GGV实体(9) |
30,599,270 | 8.9 | ||||||||||||||||||||||||||
| IDG实体(10) |
29,919,618 | 8.7 | ||||||||||||||||||||||||||
| 泽塔亚洲控股PTE有限公司(11) |
29,153,225 | 8.5 | ||||||||||||||||||||||||||
| TBP气泡控股有限公司(12) |
25,802,718 | 7.5 | ||||||||||||||||||||||||||
| 远足实体(13) |
21,744,322 | 6.3 | ||||||||||||||||||||||||||
| 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14) |
19,428,440 | 5.7 | ||||||||||||||||||||||||||
182
笔记:
| * | 在转换的基础上,不到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 |
| ** | 对于此表中包含的每个人和团体,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i)343,858,475,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的已转换普通股数量,或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的已转换普通股数量(视情况而定),该个人或集团持有的可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60天内行使的普通股相关股票期权的数量。 |
| *** | 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的百分比是通过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普通股的投票权来计算的。 |
| †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我们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丽泽中原101号A座。 |
| (1) | 代表Venus Mission Limited持有的46,135,857股B类普通股和652,521股B系列优先股,Venus Mission Limited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由Jian Luo全资拥有。Venus Mission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Start Chambers,Wickham's Cay II,P.O. Box 222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2) | 包括(i)Fun Kingdom Limited持有的4,272,524股B类普通股,Fun Kingdom Limited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由Zebing Shan全资拥有,458,333股A类普通股,相关458,333股授予Zebing Shan的可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60天内行使的股票期权。Fun Kingdom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Start Chambers,Wickham's Cay II,P.O. Box 222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3) | Jia Zhai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建国路3,777号华贸中心3606室。 |
| (4) | Hong Wei Lee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际金融中心2号3015单元。 |
| (5) | Zheng Sun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88号6号楼3单元1701号。 |
| (6) | Weiqian Xun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397号腾云广场A座。 |
| (7) | Shuhong Ye的营业地址为2001,中国农业银行大厦,香港中环干诺道中50号。 |
| (8) | 代表(i)SCC Venture VI Holdco,Lt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1,122,525股B +系列优先股和3,402,870股C系列优先股,Sequoia Capital CV IV Holdco,Ltd.持有的11,122,524股B +系列优先股和3,402,870股C系列优先股,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SCC Venture VII Holdco,Ltd.持有的5,407,647股D系列优先股和1,713,623股E-1系列优先股,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SCC Venture VI Holdco,Ltd.由Sequoia Capital China Venture Fund VI,L.P.全资拥有。红杉资本中国创业基金VI,L.P.的普通合伙人为SC China Venture VI Management,L.P.,其普通合伙人为SC China Holding Limited。Sequoia Capital CV IV Holdco的唯一股东, Ltd.是Sequoia Capital CV IV Senior Holdco,Ltd。Sequoia Capital CV IV Senior Holdco,Ltd.的唯一股东为Sequoia Capital China Venture Fund IV,L.P.,其普通合伙人为SC China Venture IV Management,L.P.,其普通合伙人为SC China Holding Limited。SCC Venture VII Holdco,Ltd.的唯一股东为Sequoia Capital China Venture Fund VII,L.P.,其普通合伙人为SC China Venture VII Management,L.P。SC China Venture VII Management,L.P.的普通合伙人为SC China Holding Limited。SC China Holding Limited由SNP China全资拥有 |
183
Table of Contents Enterprises Limited由沈南鹏先生全资拥有。SCC Venture VI Holdco,Ltd.、Sequoia Capital CV IV Holdco,Ltd.和SCC Venture VII Holdco,Ltd.的注册地址为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9)代表(i)2,861,189股A类普通股、12,875,350股D系列优先股和1,713,623股E-1系列优先股,由GGV VII Investments,LLC(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和1,144,475股A类普通股,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持有的5,150,140股D系列优先股和6,854,493股E-1系列优先股。GGV VII Investments,L.L.C.和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由符绩勋、Jenny Lee宏伟、Jeffrey G. Richards、Glenn B. Solomon、Hans Tung和Eric Xu控制,他们间接持有 上述实体的投票权和投资权。GGV VII Investments,L.L.C.的注册地址和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是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 (10) | 代表(i)IDG China Venture持有的11,636,411股A系列优先股、7,888,094股B系列优先股、1,774,821股B +系列优先股、2,714,980股C系列优先股、1,597,960股D系列优先股和911,476股E-1系列优先股基金IV LP,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和1,489,828股A系列优先股、1,009,925股B系列优先股、227,233股B +系列优先股、347,603股C系列优先股,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204,589股D系列优先股和116,698股E-1系列优先股。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IV L.P.的普通合伙人为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IV Associates L.P.,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IV Associates L.P.的普通合伙人为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GP IV Associates Lt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的普通合伙人也是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GP IV Associates Ltd。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GP IV Associates Ltd.的董事为Chi Sing Ho和周全。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IV L.P.和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的注册办事处为Walkers Corporate Limited,190 Elgin Avenue,George Town,Grand Cayman KY1-9008,Cayman Islands。 |
| (11) | 代表Zeta Asia Holdings PTE有限公司(一家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2,016,993股D系列优先股和17,136,232股E-1系列优先股。Zeta Asia Holdings PTE有限公司由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L.P.管理,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L.P.直接或间接拥有上述实体的投票权和投资权。Zeta Asia Holdings PTE有限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是10 Changi Business Park,Central 2 # 05-01,Hansapoint,Singapore(486030)。 |
| (12) | 代表TBP Sparkling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25,802,718股E-3系列优先股,TBP Sparkling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Trustbridge Partners VII,L.P.持有TBP Sparkling Holdings Limited 60%的股份。Trustbridge Partners VII,L.P.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Trustbridge Partners VII,LP投资委员会成员的自然人,该委员会以多数票有权为Trustbridge Partners VII,LP做出投资或撤资决定,包括:1)李树军,2)葛峰,3)林宁大卫,4)关红艳,5)梁晓东,6)叶书红。TBP Sparkling Holdings Limited的注册办事处为Suite # 4-210,Gove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 |
| (13) | 代表(i)Hike Capital L.P.(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2,580,582股B系列优先股、756,332股B +系列优先股、1,555,598股C系列优先股和600,850股D系列优先股,Spruce Fund LP(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3,607,628股B系列优先股记录在案,Hike Helios LP(一家获豁免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2,322,245股B系列优先股记录在案 |
184
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目录,Hike Capital II LP(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5,173,148股E-3系列优先股,(v)Hike HERA LP持有的2,580,272股E-3系列优先股,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以及Eternal Starship Holdings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567,667股E-3系列优先股。Hike Capital L.P.和Hike Capital II L.P.的注册办事处是Sertus Chambers,Governors Square,Suite # 5-204,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2547,Grand Cayman,KY1-1104,开曼群岛。Spruce Fund L.P.、Hike Helios L.P.和Hike Hera L.P.的注册办事处是4第楼层,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 KY1-1002,开曼群岛。Eternal Starship Holdings Limited的注册办事处为Sertus Chambers,P.O.Box 905,Quastisky Building,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14)代表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持有的935,610股A类普通股、9,847,142股A系列优先股、2,966,006股B系列优先股、1,356,948股B +系列优先股、2,916,746股C系列优先股和1,405,988股D系列优先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的普通合伙人为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 GP,LLC,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 GP,LLC由宓群和严涵共同控制,他们直接或间接持有上述实体的投票权和投资权。注册的 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的办公室是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普通股或优先股均未由美国的记录持有者持有。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有关我们的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发行导致我们的主要股东持有的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请参阅“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185
合同安排
有关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我们的VIE和我们的VIE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的描述,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请参阅“管理——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私募
参见“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分享奖励
参见“管理——股权激励计划”。”
其他关联交易
2018年,罗健先生担任本公司、北京火花思维和新工元之间集团内部交易的中间人。现金流入和流出相互抵消,罗健先生没有个人利益。未偿还余额人民币17,350千元已于2019年初结清。在此日期之后,没有与关联方的进一步交易或余额。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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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偿还罗健先生的欠款(a) |
17,35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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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我们称为“公司法”)管辖以下,和开曼群岛的普通法。
截至本公告日期,我们的法定股本包括80,000美元,分为463,897,187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50,408,381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22,973,381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系列优先股。每个0.0001美元,30,162,301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系列优先股,33,367,574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 +系列优先股,29,167,458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C系列优先股,45,613,502股面值0.0001美元的D系列优先股每个,8,411,895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D +系列优先股、43,868,754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E-1系列优先股、30,845,218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E-2系列优先股和41,284,349股E-3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为7,755,662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为50,408,381股 普通股,22,973,381股已发行和流通的A系列优先股,30,162,301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系列优先股,33,367,574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 +系列优先股,29,167,458股已发行和流通的C系列优先股,45,613,502股已发行和流通的D系列优先股,8,411,895股已发行和流通的D +系列优先股、43,868,754股已发行和流通的E-1系列优先股、30,845,218股已发行和流通的E-2系列优先股和41,284,349股已发行和流通的E-3系列优先股。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对于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每股A类普通股享有一票表决权,每股B类普通股享有八票表决权。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级普通 股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均已缴足。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优先股将被重新指定或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普通股。
经股东批准,我们计划通过第十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该章程将在本协议完成前立即生效并完全取代当前的第十一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提供。发售完成后,我们的法定股本将按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我们将在本次发行中发行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普通股。一旦满足归属和行使条件,所有激励股份,包括期权、限制性股份和限制性股份单位,无论授予日期如何,都将赋予持有人同等数量的普通股。
以下是我们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公司法》中与我们预计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生效的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规定摘要。
我们公司的目标。
根据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公司的目标不受限制,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授权来执行开曼群岛法律不禁止的任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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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我们的法定股本为美元,分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美元。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普通股持有人将拥有相同的权利。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且不可估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我们可能不会向持票人发行股份。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销售、转让、转让、或由其持有人处置该数量的B类普通股,或通过投票代理或其他方式将该数量的B类普通股所附的投票权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转让给任何人不是创始人的附属公司(定义见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此类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
股息。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根据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公司法宣布的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股息可以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或者从我们董事会确定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储备中宣布和支付。股息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或根据《公司法》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不得宣派和支付股息,除非我们的董事确定,在支付后,我们将能够立即支付我们在正常过程中到期的债务 业务,我们有合法可用的资金用于此目的。
票选权;股东大会。对于所有须由股东投票的事项,普通股持有人应始终对提交给股东在任何此类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就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所有事项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就本公司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所有事项享有12票表决权。除非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
股东会议所需的法定人数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持有不少于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投票权的股东组成,如果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人,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公司法》规定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股东大会。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会议的通知中具体说明该会议,年度股东大会将在我们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但是,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将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年度股东大会。除年度股东大会外,每次股东大会均应为 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过半数或我们的主席召集,或应在提出要求之日持有不少于[三分之一]所附票数的股东的要求召开发出的和有权投票的流通股
188
目录会议,在这种情况下,董事有义务召开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并未赋予我们的股东任何权利在年度股东大会或非此类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提前[十五(15)]天通知,除非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免除此类通知。
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票赞成,而特别决议则需要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的普通股所附票数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重要事项将需要特别决议,例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的股东可以(其中包括)通过普通决议分割或合并其股份。
普通股的转让。受限于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的限制,如下所述,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通常或普通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 转让文书已提交给我们,并附有与其相关的普通股证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有权进行转让; |
| • |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股份; |
| • | 如果需要,转让文书已适当盖章; |
| • | 在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情况下,拟转让普通股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人; |
| • | 股份不存在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任何留置权;和 |
| • | 就此向我们支付了纳斯达克可能确定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低金额的费用。 |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应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发送此类拒绝通知。
在遵守纳斯达克要求的任何通知后,转让登记可能会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暂停并关闭登记,但前提是:根据我们的董事会的决定,在任何一年中,转让登记不得暂停或登记关闭超过30天。
清算。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的资本回报,如果可供我们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在
189
目录开始清盘,盈余将按清盘开始时股东所持股份的面值比例分配给我们的股东,须从有到期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给我们公司的所有未付电话费或其他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实收资本,则将分配资产,损失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要求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在指定付款时间前至少14个整日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要求但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普通股的赎回、回购和退还。我们可能会根据此类股份可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由我们选择或由其持有人选择,按照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股东的[特别]决议。我们公司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前提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获得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批准,或者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以其他方式授权。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们公司的利润或为此类赎回或回购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和资本赎回储备)中,如果本公司能够在该付款后立即偿还其债务 因为它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缴足,(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已发行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本公司可接受无偿交出任何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份权利的变化。如果我们的股本在任何时候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无论我们公司是否正在清盘,经该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持有人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获得[特别决议]的批准,可以更改。授予已发行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此类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有所不同。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检查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我们的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副本除外,我们的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但是,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发行额外股份。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在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范围内。
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优先股系列,并就任何系列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 | 该系列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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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和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
反收购条款。我们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 • |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偏好、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
| • | 限制股东要求和召集股东大会的能力。 |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境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豁免公司:
| • | 无需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无须公开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 • | 可以发行可转让或不记名股票或无面值股票; |
| • | 可以获得反对征收任何未来税收的承诺(此类承诺通常首先提供20年); |
| • | 可以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以继续注册的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取消注册;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期限公司;和 |
| • | 可以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位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该股东未就该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支付的金额(特殊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揭开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会员名册
根据《公司法》,我们必须保存股东名册,并应在其中输入:
| • | 我们成员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每个成员持有的股份的声明(包括每个成员的股份已支付或同意被视为已支付的金额,确认持有的股份数量和类别)每个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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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并确认每个成员持有的每个相关类别的股份是否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具有投票权,如果是,该投票权是否是有条件的);
| • |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成员登记在登记册上的日期;和 |
| • |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
根据《公司法》,我们公司的股东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初步证据(即,除非被反驳,否则会员名册将对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根据《公司法》,在股东名册中登记的成员被视为对其在股东名册中的姓名所规定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执行必要的程序,立即更新股东名册,以记录并实施我们向作为存托人的存托人(或其代名人)发行的股份。一旦我们的股东名册更新,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对其名下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特别是,存托人(或其代名人)将被视为我们的股东名册中以其名义列出的股份数量的注册合法持有人, 即本次发行中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
如果任何人的姓名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中被错误地输入或遗漏,或者如果任何人在登记册中出现任何违约或不必要的延迟,则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的成员,受害的人或成员(或我们公司的任何成员或我们公司本身)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更正登记册的命令,法院可以拒绝该申请,或者可以,如果对案件的公正性感到满意,则下令更正登记册。]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较旧的英格兰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许多最近的英国法律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公司法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就这些目的而言,(a)“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的合并,并将其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其中一家公司,如存续公司,(b)“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了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书面合并或合并计划,然后必须由(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此类其他授权(如有),如该组成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规定。书面的 合并或合并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合并公司或存续公司偿付能力的声明一起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关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并承诺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的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的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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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如果将合并计划的副本提供给要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除非该成员另有同意。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合计至少占子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的百分之九十(90%),则该公司是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此要求,否则需要获得对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不同意合并或合并的开曼组成公司的股东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将由开曼群岛法院裁定)在反对合并或合并时,前提是反对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异议权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因持有股份而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的。
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定条款外,《公司法》还包含通过安排计划促进公司重组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得到了将要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过半数批准,并且他们还必须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视情况而定)也许,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投票。会议的召开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不应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以下情况,则有望批准该安排:
| • | 已满足有关所需多数票的法定规定; |
| • |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的利益相反的利益; |
| • | 该安排可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合理批准;和 |
| • | 根据《公司法》的某些其他条款,该安排不是更合适的制裁安排。 |
《公司法》还包含强制收购的法定权力,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股份的90.0%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以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根据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获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通过安排计划的安排和重组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根据上述法定程序,持异议的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否则通常可供特拉华州公司的持不同意见的股东使用,提供以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193
目录股东诉讼。原则上,我们通常是起诉我们作为一家公司的不当行为的适当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少数股东不得提起衍生诉讼。然而,根据英国当局,这在开曼群岛很可能具有说服力,开曼群岛法院有望遵循和应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 v. 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允许少数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对公司提起集体诉讼或衍生诉讼,以质疑以下行为:
| • | 公司违法、越权行为或拟违法、越权行为;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简单多数票以上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控制公司的人正在“欺诈少数人”。” |
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和责任限制。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规定的范围,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为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将赔偿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免于此类董事或高级职员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诉讼、成本、收费、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但由于原因除外该人的不诚实、故意违约或欺诈,在或关于我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的进行(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决定权时, 包括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任何成本、费用、该董事或高级职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我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成功与否)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这种行为标准通常是相同的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对特拉华州公司的允许。
此外,我们已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员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已获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董事的受信义务。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信义务。这种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真诚地行事,并像普通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一样谨慎行事。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了解并向股东披露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合理可用的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其公司职位谋取个人利益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共享 股东一般。一般而言,董事的行为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善意并The Honest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但是,这一推定可能会因违反一项受托义务的证据而被反驳。
194
目录如果董事提供有关交易的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平性,并且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是公司的受托人,因此被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因担任董事而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对第三方的义务相冲突的位置的义务派对,以及为实现此类权力的目的而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对公司负有以技能和谨慎行事的义务。以前认为,董事在履行其职责时不需要附件出比其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可以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联邦法院已经朝着客观标准迈进 开曼群岛可能会遵循所需的技能和谨慎以及这些权威。
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来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公司法》和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由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就此类事项投票的每位股东或其代表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来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股东有权在股东年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集特别会议,但股东可能无法召集特别会议。
《公司法》仅赋予股东有限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并未赋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允许我们的股东总共持有不少于我们公司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所有投票权的[三分之一],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我们的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有义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除了这种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不赋予我们的股东任何其他在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提案的权利 由该等股东召集。作为一家获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开股东年度股东大会。
累积投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有可能促进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投票权投给一名董事,从而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与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相比,我们的股东在此问题上获得的保护或权利并不少。
罢免董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机密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获得大多数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才能被免职。
195
目录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董事可以通过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被免职。董事应任职至其任期届满或其继任者被选举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职位以其他方式空缺。此外,董事办公室应腾空如果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和解;被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或死亡;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辞去其职务;未经我们董事会的特别休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腾空其职务;(v)被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或根据任何规定被免职 我们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其他规定。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包含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此类法规的管辖,自“利害关系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与该“利害关系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有利益关系的股东通常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以上已发行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或团体。这会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两级投标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股东都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了该业务,则该法规不适用 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益股东的交易。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未规范公司与其主要股东之间的交易,但公司董事必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对公司负有的受信义务,包括确保在其观点,任何此类交易都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善意进行,并且是为了适当的公司目的而进行的,不会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结束。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议,否则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董事会发起解散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通过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进行清盘,或者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则可以通过普通决议进行清盘其成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我们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解散、清算或清盘。
股份权利的变更。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经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批准,公司可以更改一类股份的权利。
196
目录类别,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分为多个类别的股份,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过半数]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股东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我们可以更改该类别所附的权利。那个班级。
管理文件的修订。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批准下进行修改。根据《公司法》和我们在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的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证券发行历史
以下是我们过去三年证券发行的摘要。
普通股
2019年7月30日,我们向Hike Capital L.P.发行了1,020,861股普通股,对价为1,274,271.78美元。
2019年7月30日,我们向GGV VII Investments,L.L.C.发行了2,861,189股普通股。对价为3,571,428.57美元。
2019年7月30日,我们向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发行了1,144,475股普通股。对价为1,428,571.43美元。
2020年3月5日,我们向昆宇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了2,147,036股普通股,对价为2,680,000美元。
2020年7月24日,在从Venus Mission Limited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后,我们向Venus Mission Limited发行了3,693,409股A类普通股。
2020年7月24日,在从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后,我们向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发行了935,610股A类普通股。
2020年7月24日,在从GSR Ventures VI(新加坡)PTE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后,我们向GSR Ventures VI(新加坡)PTE有限公司发行了667,352股A类普通股。
2020年7月24日,我们向GGV VII Investments,L.L.C.发行了2,861,189股A类普通股。从GGV VII Investments,L.L.C.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后。
197
目录2020年7月24日,我们向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发行了1,144,475股A类普通股。从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后。
2020年7月24日,在从昆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后,我们向昆宇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了2,147,036股A类普通股。
2020年7月24日,在从Venus Mission Limited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后,我们向Venus Mission Limited发行了46,135,857股B类普通股。
2020年7月24日,在从Fun Kingdom Limited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后,我们向Fun Kingdom Limited发行了4,272,524股B类普通股
优先股
2018年5月10日,我们向Venus Mission Limited发行了652,521股B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20,000.00美元。
2018年5月10日,我们向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发行了2,966,006股B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000,000.00美元。
2018年5月10日,我们向GSR Ventures VI(Singapore)PTE有限公司发行了1,334,703股B系列优先股,对价为450,000.00美元。
2018年5月10日,我们向Hike Capital L.P.发行了9,342,920股B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150,000.00美元。
2018年5月10日,我们向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IV L.P.发行了7,888,094股B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659,500.00美元。
2018年5月10日,我们向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发行了1,009,925股B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40,500.00美元。
2018年5月10日,我们向Ang Yue Global Limited发行了5,932,013股B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000,000.00美元。
2018年5月10日,我们向Universe Sourcecode Technology Ltd.发行了533,881股B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80,000.00美元。
2018年6月13日,我们向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发行了1,356,948股B +系列优先股,对价为610,000.00美元。
2018年6月13日,我们向GSR Ventures VI(Singapore)PTE有限公司发行了333,676股B +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50,000.00美元。
2018年6月13日,我们向Hike Capital L.P.发行了756,332股B +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40,000.00美元。
2018年6月13日,我们向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IV L.P.发行了1,774,821股B +系列优先股,对价为797,850.00美元。
2018年6月13日,我们向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发行了227,233股B +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02,150.00美元。
198
目录2018年6月13日,我们向SCC Venture VI Holdco,Ltd.发行了11,122,525股B +系列优先股,对价为5,000,000.00美元。
2018年6月13日,我们向Sequoia Capital CV IV Holdco,Ltd.发行了11,122,524股B +系列优先股,对价为5,000,000.00美元。
2018年6月13日,我们向Northern Light Venture Capital V,Ltd.发行了6,673,515股B +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000,000.00美元。
2018年11月12日,我们向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发行了2,916,746股C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000,000.00美元。
2018年11月12日,我们向GSR Ventures VI(Singapore)PTE有限公司发行了388,899股C系列优先股,对价为400,000.00美元。
2018年11月12日,我们向Hike Capital L.P.发行了1,555,598股C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600,000.00美元。
2018年11月12日,我们向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IV L.P.发行了2,714,980股C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792,475.00美元。
2018年11月12日,我们向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发行了347,603股C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57,525.00美元。
2018年11月12日,我们向SCC Venture VI Holdco,Ltd.发行了3,402,870股C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500,000.00美元。
2018年11月12日,我们向Sequoia Capital CV IV Holdco,Ltd.发行了3,402,870股C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500,000.00美元。
2018年11月12日,我们向Northern Light Venture Capital V,Ltd.发行了7,632,152股C系列优先股,对价为7,850,000.00美元。
2018年11月12日,我们向Everbay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了6,805,740股C系列优先股,对价为7,000,000.00美元。
2019年7月30日,我们向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发行了1,405,988股D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340,000.50美元。
2019年7月30日,我们向Hike Capital L.P.发行了600,850股D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000,000.00美元。
2019年7月30日,我们向GGV VII Investments,L.L.C.发行了12,875,350股D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1,428,571.43美元。
2019年7月30日,我们向GGV VII Plus Investments发行了5,150,140股D系列优先股,对价为8,571,428.57美元。
2019年7月30日,我们向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IV L.P.发行了1,597,960股D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659,500.00美元。
2019年7月30日,我们向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发行了204,589股D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40,500.00美元。
199
目录2019年7月30日,我们向Northern Light Venture Capital V,Ltd.发行了1,802,549股D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000,000.00美元。
2019年7月30日,我们向Everbay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了1,502,124股D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500,000.00美元。
2019年7月30日,我们向SCC Venture VII Holdco,Ltd.发行了5,407,647股D系列优先股,对价为9,000,000.00美元。
2019年7月30日,我们向GSR 2017 Opportunities(Singapore)PTE有限公司发行了3,049,312股D系列优先股,对价为5,075,000.08美元。
2019年8月27日,我们向Zeta Asia Holdings PTE有限公司发行了12,016,993股D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0,000,000.00美元。
2020年4月14日,我们向Cosmic Blue Investments Limited发行了8,411,895股D +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0,000,000.00美元。
2020年7月24日,我们向GSR Ventures VI(Singapore)PTE有限公司发行了5,140,870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5,000,000.00美元。
2020年7月24日,我们向GGV VII Investments,L.L.C.发行了1,713,623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4,999,999.44美元。
2020年7月24日,我们向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发行了6,854,493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0,000,000.67美元。
2020年7月24日,我们向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IV L.P.发行了911,476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659,500.00美元。
2020年7月24日,我们向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发行了116,698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40,500.00美元。
2020年7月24日,我们向LFC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了6,854,493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0,000,000.00美元。
2020年7月24日,我们向SCC Venture VII Holdco,Ltd.发行了1,713,623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5,000,000.00美元。
2020年7月24日,我们向GSR 2017 Opportunities(Singapore)PTE有限公司发行了3,427,246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0,000,000.00美元。
2020年7月24日,我们向Zeta Asia Holdings PTE有限公司发行了17,136,232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50,000,000.00美元。
2020年9月22日,我们向腾讯移动有限公司发行了13,708,986股E +系列优先股,对价为40,000,000.00美元。
2020年9月22日,我们向Yuan Inc发行了6,854,493股E +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0,000,000.00美元。
2020年9月22日,我们向CGI VIII Investments发行了10,281,739股E +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0,000,000.00美元。
200
目录2021年1月20日,在从GSR Ventures VI(新加坡)PTE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同数量的E系列优先股重新分类后,我们向GSR Ventures VI(新加坡)PTE有限公司发行了5,140,870股E-1系列优先股。
2021年1月20日,我们向GGV VII Investments,L.L.C.发行了1,713,623股E-1系列优先股。从GGV VII Investments,L.L.C.持有的相同数量的E系列优先股重新分类后。
2021年1月20日,我们向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发行了6,854,493股E-1系列优先股。从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持有的相同数量的E系列优先股重新分类后。
2021年1月20日,在从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IV L.P.持有的相同数量的E系列优先股重新分类后,我们向IDG China Venture Capital Fund IV L.P.发行了911,476股E-1系列优先股。
2021年1月20日,在从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持有的相同数量的E系列优先股重新分类后,我们向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发行了116,698股E-1系列优先股。
2021年1月20日,在从LFC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同数量的E系列优先股重新分类后,我们向LFC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了6,854,493股E-1系列优先股。
2021年1月20日,在从SCC Venture VII Holdco,Ltd持有的相同数量的E系列优先股重新分类后,我们向SCC Venture VII Holdco,Ltd.发行了1,713,623股E-1系列优先股。
2021年1月20日,我们向GSR 2017 Opportunities(Singapore)Pte. Ltd.发行了3,427,246股E-1系列优先股,此前我们从GSR 2017 Opportunities(Singapore)PTE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同数量的E系列优先股中重新分类。
2021年1月20日,我们从Zeta Asia Holdings PTE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同数量的E系列优先股重新分类后,向Zeta Asia Holdings Pte. Ltd.发行了17,136,232股E-1系列优先股。
2021年1月20日,在从腾讯移动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同数量的E系列优先股重新分类后,我们向腾讯移动有限公司发行了13,708,986股E-2系列优先股。
2021年1月20日,我们从Yuan Inc持有的相同数量的E系列优先股重新分类后,向Yuan Inc发行了6,854,493股E-2系列优先股。
2021年1月20日,在从CGI VIII Investments持有的相同数量的E系列优先股重新分类后,我们向CGI VIII Investments发行了10,281,739股E-2系列优先股。
2021年1月20日,我们向腾讯移动有限公司发行了1,687,260股E-3系列优先股,对价为6,539,079.00美元。
2021年1月20日,我们向TBP Sparkling Holdings Limited发行了25,802,718股E-3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00,000,000.00美元。
201
目录2021年1月20日,我们向Hike Capital II L.P.发行了5,173,148股E-3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0,048,850.00美元。
2021年1月20日,我们向Hike Hera L.P.发行了2,580,272股E-3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0,000,000.00美元。
2021年1月20日,我们向United Strength Delight Limited发行了2,580,272股E-3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0,000,000.00美元。
2021年1月20日,我们向Lighthousecap Fello L.P.发行了77,408股E-3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00,000.00美元。
2021年1月20日,我们向Lighthouse International Growth Fund L.P.发行了815,604股E-3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160,921.00美元。
2021年2月9日,我们向Eternal Starship Holdings Limited发行了2,567,667股E-3系列优先股,对价为9,951,150.00美元。
作为我们的A系列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B +系列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D系列优先股、D +系列优先股、E-1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E-2系列优先股和E-3系列优先股在该等持有人对我们的证券进行初始投资之前为关联方,上述类别股份的价格由我们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并经我们的董事会。我们的A系列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B +系列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D系列优先股、D +系列优先股、E-1系列优先股,E-2系列优先股和E-3系列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以一对一的初始转换比率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并根据股份拆分、股份股息、资本重组和类似情况进行调整 交易。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
我们已向我们的某些执行官和员工授予购买A类普通股和限制性股票的选择权。参见“管理——股权激励计划”。”
股东协议
我们目前有效的第九次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是由我们、我们的股东和其中指定的某些其他方于2021年1月20日签订的。
当前的股东协议规定了某些特殊权利,包括登记权、优先购买权、共同销售权和拖带权,并包含管理董事会和其他公司治理事项的条款。这些特殊权利(下文所述的注册权除外)以及公司治理条款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终止。
注册权
根据当前的股东协议,我们已向我们的股东授予某些登记权,前提是在(i)合格IPO完成后五年(以较早者为准)之后,任何股东均无权行使任何此类登记权;就任何持有人而言,清算事件完成之日,该持有人收到所有可注册证券的现金或公开交易的股份;就任何持有人而言,当所有可注册证券
202
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则,该持有人持有的目录可以在任何九十(90)天内不受限制地出售。下文载列对根据现行股东协议授予的登记权的描述。
要求注册权。在(i)完成买卖E-3系列优先股之日的第五(5)周年或六(6)首次公开募股结束后的几个月,应持有当时发行在外的至少30%的可注册证券的持有人的书面请求,我们将在收到此类书面请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其他持有人发出拟议注册的书面通知,并应:尽最大努力尽快根据《证券法》对持有人要求在我们收到此类通知后20天内注册的所有可注册证券进行注册,但前提是,公司没有义务(i)在任何六个月内进行一次以上的此类需求登记或进行两次以上的此类需求登记。
如果承销商以书面形式通知根据需求登记权发起登记请求的持有人营销因素要求限制承销的股份数量,然后承销商可以减少可能包含在承销中的可注册证券的数量,并将该数量(i)首先按比例分配给某些投资者,然后按比例分配给其他可注册证券持有人基础,假如(a)不得排除任何可注册证券,除非所有其他股本证券被排除在注册和承销之外(b)将包含在此类注册中的可注册证券的数量不得减少到持有人要求包含在此类注册中的可注册证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25%)以下。
搭载注册权。如果我们提议为我们的证券的公开发售提交注册声明,我们必须为我们的可注册证券的持有人提供机会,将持有人要求注册的可注册证券包括在注册中。持有人可根据此类附带注册权要求注册可注册证券的次数没有限制。如果任何包销发行的主承销商真诚地确定营销因素要求限制包销的股份数量,则此类主承销商可以将股份(包括可注册证券)排除在注册和包销之外,但须遵守某些限制。
表格F-3注册权。如果我们收到大多数可注册证券的任何持有人的未决书面请求,要求我们在表格F-3上进行注册,我们将在某些限制下,在收到持有人的一个或多个请求后,尽快在表格F-3上提交一份注册声明,涵盖要求注册的可注册证券。
注册费用。我们将承担与任何需求、搭载或F-3注册相关的所有注册费用,但某些销售费用除外,但受某些限制。
203
[美国存托股票
[●]作为存托人,将登记和交付美国存托股票,也称为美国存托凭证。每份ADS代表存放于[●]的股份(或收取股份的权利),作为香港存托人的托管人。每个ADS还将代表托管人可能持有的任何其他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存托股份连同存托人持有的任何其他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统称为存托证券。管理ADS的保管人办公室位于[●]。[●]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
您可以(a)直接(i)持有美国存托凭证,也称为ADR,这是一种证明特定数量的ADS的证书,以您的名义注册,或持有未经认证的ADS以你的名义注册,(b)通过您的经纪人或其他直接或间接参与存托信托公司(也称为DTC)的金融机构间接持有ADS的证券权利。如果您直接持有ADS,则您是注册ADS持有人,也称为ADS持有人。此描述假设您是ADS持有人。如果您间接持有ADS,您必须依靠您的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程序来维护本节所述的ADS持有人的权利。您应该咨询您的经纪人或金融机构,以了解这些程序是什么。
未经认证的ADS的注册持有人将收到保管人确认其持有的声明。
作为ADS持有人,我们不会将您视为我们的股东之一,您也不会拥有股东权利。开曼群岛法律管辖股东权利。存托人将是美国存托凭证相关股份的持有人。作为ADS的注册持有人,您将拥有ADS持有人的权利。我们、托管人、ADS持有人和所有其他间接或实益持有ADS的人之间的托管协议规定了ADS持有人的权利以及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纽约法律管辖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
以下是存款协议的重要条款摘要。如需更完整的信息,您应该阅读整个存款协议和ADR表格。有关如何获取这些文件副本的说明,请参阅“您可以在哪里找到其他信息。”
股息和其他分配
您将如何获得股票的股息和其他分配?
托管人已同意在支付或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ADS持有人支付或分配其或托管人就股票或其他托管证券收到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收到与ADS所代表的股份数量成比例的这些分配。
现金。存托人将把我们为股票支付的任何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转换为美元,前提是它可以在合理的基础上这样做并且可以将美元转移到美国。如果这是不可能的,或者如果需要任何政府批准并且无法获得,则存款协议允许托管人仅将外币分配给有可能这样做的ADS持有人。它将持有无法兑换的外币,用于尚未支付的ADS持有人的账户。它不会投资外币,也不承担任何利息。
204
目录在进行分配之前,必须扣除任何预扣税或其他政府费用。见“税收。”保管人将仅分配整美元和美分,并将小数美分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美分。如果在托管人无法兑换外币期间汇率波动,您可能会损失部分分配价值。
分享。存托人可以分发代表我们作为股息或免费分配分配的任何股份的额外ADS。保管人只会分发整个ADS。它将出售股票,这需要它交付一小部分ADS(或代表这些股票的ADS),并以与现金相同的方式分配净收益。如果存托人不分发额外的ADS,已发行的ADS也将代表新股。存托人可以出售一部分已分配的股份(或代表这些股份的ADS),足以支付与该分配相关的费用和开支。
购买额外股份的权利。如果我们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提供任何认购额外股份的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存托人可以(i)代表ADS持有人行使这些权利,将这些权利分配给ADS持有人或出售这些权利并将净收益分配给ADS持有人,在每种情况下,在扣除或支付其费用和开支后。如果保管人不做任何这些事情,它将允许权利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您将不会获得任何价值。只有在我们要求并向保存人提供令人满意的保证,即这样做是合法的情况下,保存人才会行使或分配权利。如果存托人将行使权利,它将购买与权利相关的证券并将这些证券或(如果是股份)代表新股份的新ADS分配给认购ADS持有人,但前提是ADS持有人已支付行使费用保管人的价格。 美国证券法可能会限制存托人向所有或某些ADS持有人分发权利或ADS或其他因行使权利而发行的证券的能力,并且分发的证券可能会受到转让限制。
其他分布。托管人将通过其认为合法、公平和实用的任何方式向ADS持有人发送我们在托管证券上分发的任何其他内容。如果不能以这种方式进行分配,保存人可以选择。它可能会决定出售我们分配的内容并分配净收益,就像使用现金一样。或者,它可能会决定持有我们分配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ADS也将代表新分配的财产。但是,托管人无需向ADS持有人分发任何证券(ADS除外),除非它从我们那里收到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进行此类分发是合法的。托管人可以出售部分已分配的证券或财产,足以支付与该分配相关的费用和开支。美国证券法可能会限制存托人向所有或某些ADS持有人分发证券的能力,并且分发的证券可能会受到 转让限制。
如果保管人认为向任何ADS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或不切实际的,则保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没有义务根据《证券法》注册ADS、股票、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来允许向ADS持有人分发ADS、股份、权利或任何其他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您提供这些分配是非法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股票进行的分配或对它们的任何价值。
存款、取款和取消
ADS是如何发行的?
如果您或您的经纪人向托管人存入股票或收取股票的权利证明,托管人将交付ADS。在支付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款或
205
目录费用,例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托管人将以您要求的名义注册适当数量的ADS,并将向存款人或根据存款人的命令交付ADS。
ADS持有人如何提取存入的证券?
您可以在保管人办公室交出ADS以提款。在支付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或收费后,例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存托人将把ADS的股份和任何其他存托证券交付给ADS持有人或ADS持有人在托管人办公室指定的人。或者,根据您的要求、风险和费用,托管人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在其办公室交付托管证券。托管人可能会向您收取费用及其费用,以指示托管人交付托管证券。
ADS持有人如何在经过认证的ADS和未经认证的ADS之间进行交换?
您可以将您的ADR交给保管人,以便将您的ADR交换为未经认证的ADS。保管人将取消该ADR,并将向ADS持有人发送一份声明,确认ADS持有人是未经认证的ADS的注册持有人。在保管人收到未经认证的ADS注册持有人要求将未经认证的ADS交换为经认证的ADS的适当指示后,保管人将签署并向ADS持有人交付一份ADR,以证明这些ADS。
投票权
你如何投票?
ADS持有人可以指示存托人如何对其ADS所代表的存托股份数量进行投票。如果我们要求保管人征求您的投票指示(我们不需要这样做),保管人将通知您召开股东大会并向您发送或提供投票材料。这些材料将描述要投票的事项,并解释ADS持有人如何指示保管人如何投票。为使指示有效,它们必须在保存人设定的日期前送达保存人。存托人将在可行的情况下,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或类似文件的规定,按照ADS持有人的指示对股份或其他存托证券进行投票或让其代理人投票。如果我们不要求保管人征求您的投票指示,您仍然可以发送投票指示,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可以尝试按照您的指示进行投票,但不是 需要这样做。
除非按照上述方式指示存托人,否则您将无法行使投票权,除非您交出ADS并撤回股份。但是,您可能没有足够提前了解会议以撤回股份。在任何情况下,托管人都不会在对托管证券进行投票时行使任何自由裁量权,并且只会按照指示投票或尝试投票。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此外,保管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能执行投票指示或执行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行使投票权,如果您的股份没有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无能为力。
为了让您有合理的机会指示托管人行使与托管证券相关的投票权,如果我们要求托管人采取行动,我们同意在会议日期前至少[45]天向保存人发出任何此类会议的通知以及有关要投票的事项的详细信息。
206
| 存入或提取股票或ADS的人 持有人必须支付: |
为了: |
|
| •每100个ADS(或100个ADS的一部分)5.00美元(或更少) |
• ADS的发行,包括因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的分配而产生的发行 |
|
| •以提款为目的取消ADS,包括在存款协议终止的情况下 |
||
| •每个ADS 0.05美元(或更少) |
•向ADS持有人的任何现金分配 |
|
| •相当于如果分配给您的证券是股票并且股票已存入以发行ADS时应支付的费用的费用 |
•分发给存托证券(包括权利)持有人的证券,由存托人分发给ADS持有人 |
|
| •每个日历年每个ADS 0.05美元(或更少) |
•存托服务 |
|
| •注册或转会费 |
•当您存入或提取股份时,以存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义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转让和登记股份 |
|
| •保管人的费用 |
•电缆和传真传输(在存款协议中明确规定时) |
|
| •将外币兑换成美元 |
||
| •存托人或托管人必须就任何ADS或ADS相关股份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例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
•有必要 |
|
| •托管人或其代理人为服务托管证券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
•有必要 |
|
存托人直接向为提款目的存入或交出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或为他们行事的中介机构收取交割和交出美国存托凭证的费用。托管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来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托管人可以通过从现金分配中扣除或直接向投资者收费或向代理参与者的记账系统账户收费的方式收取托管服务年费。托管人可以通过从应付给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的ADS持有人的任何现金分配中扣除(或通过出售部分证券或其他可分配财产)来收取其任何费用。保管人通常可以拒绝提供收费服务,直到支付这些服务的费用。
保管人可能会不时向我们付款,以补偿我们通常因建立和维护ADS计划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免除存托人向我们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和开支,或分享从ADS持有人收取的费用中获得的收入。在履行存托协议项下的职责时,存托人可以使用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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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交易商、外币交易商或其他由托管人拥有或附属的服务提供商,可能赚取或分享费用、点差或佣金。
托管人可以自己或通过其任何附属公司兑换货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自己账户的委托人,而不是代表任何其他人作为代理人、顾问、经纪人或受托人,并赚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点差,它将为自己的帐户保留。收入基于(其中包括)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货币兑换所分配的汇率与存管人或其关联方为自己的账户买卖外币时收到的汇率之间的差额。存管人不表示在存管协议项下的任何货币兑换中使用或获得的汇率将是当时可以获得的最优惠汇率,或者根据存管人在存管协议下的义务,该利率将被确定为对ADS持有人最有利。用于的方法 可应要求确定货币兑换中使用的汇率。
缴纳税款
您将负责就ADS或任何ADS代表的存入证券应付的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费用。托管人可以拒绝登记ADS的任何转让或允许您提取ADS代表的托管证券,直到支付这些税款或其他费用。它可能会使用欠您的款项或出售以您的美国存托股票为代表的存托证券来支付任何欠税,您仍将对任何不足之处负责。如果存托人出售存入的证券,它将在适当的情况下减少ADS的数量以反映出售情况并向ADS持有人支付任何收益,或将任何财产发送给ADS持有人,在其缴纳税款后剩余。
投标和交换要约;存入证券的赎回、更换或取消
除非ADS持有人指示交出ADS并遵守托管人可能制定的任何条件或程序,否则托管人不会在任何自愿要约或交换要约中提供托管证券。
如果在存管人作为存管证券持有人必须进行的交易中,存管证券被赎回现金,存托人将要求退还相应数量的ADS,并在退还这些ADS时将净赎回资金分配给被称为ADS的持有人。
如果存托证券发生任何变化,例如分拆、合并或其他重新分类,或任何合并、合并、资本重组或重组影响存托证券的发行人,其中存托人收到新证券以换取或代替旧的存入证券,存托人将根据存托协议持有这些替代证券作为存托证券。但是,如果托管人认为持有替代证券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些证券无法分配给ADS持有人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托管人可以转而出售替代证券并在交出替代证券时分配净收益广告。
如果存入证券被替换并且存托人将继续持有替换证券,存托人可能会分发代表新存入证券的新ADS或要求您交出未偿还的ADR以换取识别新存入证券的新ADR。
208
目录如果没有存入的ADS标的证券,包括如果存入的证券被取消,或者如果存入的ADS标的证券显然变得一文不值,存托人可以在通知存托人后要求交出或取消这些ADS或取消这些ADS ADS持有人。
修改和终止
如何修改存款协议?
我们可能会与托管人达成协议,以任何理由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托管协议和ADR。如果修正案增加或增加了费用或收费,但税收和其他政府收费或保管人的注册费、传真费、送货费或类似项目的费用除外,或损害了ADS持有人的实质性权利,在保管人将修订通知ADS持有人后30天,它才会对未偿还的ADS生效。在修订生效时,您被视为通过继续持有ADS同意修订并受ADR和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的约束。
存款协议如何终止?
如果我们指示,托管人将开始终止托管协议。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托管人可以启动托管协议的终止
| • | 自保存人告诉我们它想辞职但尚未任命继任保存人并接受其任命以来已经过去了60天; |
| • | 我们将我们的股票从其上市的交易所退市,并且不会在另一家交易所上市; |
| • | 我们似乎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 |
| • | 存入证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价值已以现金或证券形式分配; |
| • | 没有作为美国存托凭证基础的存入证券或相关存入证券显然变得毫无价值;或者 |
| • | 已更换存入的证券。 |
如果存管协议终止,存管人将在终止日期前至少90天通知ADS持有人。在终止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存托人可以出售存入的证券。之后,托管人将持有其在出售中收到的资金,以及其根据存款协议持有的任何其他现金,未隔离且不承担利息责任,以按比例分配给尚未交出其资产的ADS持有人。广告。通常,托管人将在终止日期后尽快出售。
在终止日之后和存托人出售之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仍然可以交出其美国存托凭证并接收存入证券的交付,但存托人可以拒绝接受以撤回存入证券为目的的交出,如果这会干扰出售过程。托管人可以拒绝接受以提取销售收益为目的的放弃,直到所有托管证券都已出售。存托人将继续收取存托证券的分配,但在终止日期之后,存管人无需登记任何ADS的转让或向ADS持有人分配任何股息或其他存入证券的分配(直到他们交出其ADS)或根据存管协议发出任何通知或履行任何其他职责,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段落。
209
限制我们的义务和保管人的义务;对ADS持有人的责任限制
存管协议明确限制了我们的义务和存管人的义务。它还限制了我们的责任和保管人的责任。我们和保管人:
| • | 仅有义务在没有疏忽或恶意的情况下采取存款协议中具体规定的行动; |
| • | 如果我们被法律或超出我们或其以合理谨慎或努力阻止或抵消履行我们或其在存款协议下的义务的能力的事件或情况阻止或延迟,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 如果我们或它行使存款协议允许的自由裁量权,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 对于任何ADS持有人无法从根据存款协议条款未提供给ADS持有人的存入证券的任何分配中受益,或任何特殊的、因违反存款协议条款而造成的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 |
| • | 没有义务代表您或代表任何其他人卷入与ADS或存款协议有关的诉讼或其他程序; |
| • | 不对任何证券存管机构、清算机构或结算系统的作为或不作为负责;和 |
| • | 可以依赖我们相信或善意相信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签署或提交的任何文件。 |
在存托协议中,我们和存托人同意在某些情况下相互赔偿。
保存行动的要求
在存托人交付或登记ADS的转让、对ADS进行分配或允许撤回股份之前,存托人可能会要求:
| • | 支付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以及第三方为转让任何股份或其他存入证券而收取的转让或登记费; |
| • | 它认为必要的任何签名或其他信息的身份和真实性的令人满意的证明;和 |
| • | 遵守其可能不时制定的与存款协议一致的法规,包括提交转让文件。 |
托管人可以在托管人的转让簿或我们的转让簿关闭时或在托管人或我们认为可取的任何时间拒绝交付ADS或登记ADS的转让。
您获得ADS相关股份的权利
ADS持有人有权随时取消其ADS并撤回相关股份,但以下情况除外:
| • | 当由于以下原因出现临时延迟时:(i)保管人已关闭其转让簿或我们已关闭我们的转让簿;股份转让被阻止以允许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我们正在为我们的股票支付股息; |
210
| • | 为遵守适用于ADS或撤回股票或其他存入证券的任何法律或政府法规而有必要禁止撤回时。 |
此提款权不受存款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限制。
ADS的预发布
存托协议允许存托人在存入相关股份之前交付美国存托凭证。这称为ADS的预发布。存托人也可以在取消预发布的ADS时交付股票(即使ADS在预发布交易结束之前被取消)。一旦相关股份交付给存托人,预发行即被关闭。存托人可能会收到ADS而不是股票以结束预发布。保管人只能在以下条件下预发布ADS:(1)在预发布之前或之时,接受预发行的人以书面形式向存托人表示其或其客户拥有要存入的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2)预发行以现金或其他抵押品全额抵押保存人认为适当的;(3)保管人必须能够在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通知下结束预发布。此外, 保管人将限制因预发布而随时可能未偿还的ADS数量,但保管人可能会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不时忽略该限制。
直接注册系统
在存款协议中,存款协议的所有各方承认直接注册系统(也称为DRS)和配置文件修改系统(也称为配置文件)将适用于ADS。DRS是一个由DTC管理的系统,它促进了未经认证的ADS的注册持有和通过DTC和DTC参与者持有ADS中的证券权利之间的交换。配置文件是DRS的功能,允许DTC参与者声称代表未经认证的ADS的注册持有人行事,指示保管人将这些ADS的转让登记到DTC或其指定人,并将这些ADS交付到该DTC参与者的DTC账户,而无需保管人收到ADS持有人对该转让进行登记的事先授权。
根据与DRS/Profile相关的安排和程序,保管协议的各方理解,保管人不会确定DTC参与者是否声称代表ADS持有人行事以请求登记转让和交付,如上段所述,具有代表ADS持有人行事的实际权力(尽管《统一商法典》有任何要求)。在存管协议中,双方同意存管人依赖和遵守存管人通过DRS/Profile系统收到的指示并根据存管协议不构成存管人的疏忽或恶意。
股东通讯;检查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名册
存托人将在其办公室提供其作为存托证券持有人从我们那里收到的所有通信,供您查阅,我们通常向存托证券持有人提供这些通信。如果我们要求,保管人将向您发送这些通讯的副本或以其他方式向您提供这些通讯。您有权检查ADS持有人的登记册,但不是为了就与我们的业务或ADS无关的事项联系这些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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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我们将拥有已发行ADS,代表A类普通股,或约占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ADS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限制或进一步注册。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ADS可能会对ADS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或ADS没有公开市场,并且[虽然ADS已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ADS将发展常规交易市场。
锁定协议
我们,[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现有股东]已同意,除某些例外情况外,不直接或间接以ADS或其他形式转让或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我们的普通股,以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形式,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180]天内。在[180]天期限届满后,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我们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可以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限制或通过注册公开发售的方式出售。
第144条
我们在本次发行之前发行的所有普通股都是“限制性股票”,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并且只能在美国公开出售如果它们受《证券法》下的有效注册声明的约束或根据注册要求的豁免。根据现行有效的第144条规则,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股票至少六个月的人通常有权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90天后根据《证券法》未经登记出售限制性证券,但须遵守某些额外规定限制。
我们的附属公司可以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 |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当时发行在外的同类普通股的1%,以ADS或其他形式,在本次发行后立即相当于普通股;或者 |
| • | 在向SEC提交出售通知之日之前的四个日历周内,我们普通股以ADS或其他形式在纳斯达克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根据规则144出售受限制证券的附属公司不得征求订单或安排征求订单,并且他们还须遵守通知要求和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
非我们关联公司的人员仅受这些额外限制之一的约束,即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要求,如果他们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股票超过一年,则此额外限制不适用。
212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位员工,从我们这里购买与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有关的普通股的顾问或顾问或其他与补偿有关的书面协议有资格在我们根据《交易法》成为报告公司90天后根据规则144转售此类普通股,但不遵守规则144中包含的一些限制,包括持有期。
注册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普通股的某些持有人或其受让人将有权在上述锁定协议到期后要求我们根据《证券法》对其股份进行登记。参见“股本说明——登记权”。”
213
以下对投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讨论并未涉及与ADS或普通股投资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就开曼群岛税法事宜的讨论而言,它代表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 LLP的意见。就中国税法事宜的讨论而言,它代表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可能对我们或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持有人征收的其他税款,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或执行后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除外。开曼群岛。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或由我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规定或货币限制。
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和资本无需在开曼群岛征税,向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无需预扣,出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产生的收益也无需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7年2月2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一般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实质性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发布的82号文规定,某些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如果以下人员位于或居住在中国境内:(a)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b)财务和人事决策机构;(c)关键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d)半数以上具有表决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继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于2011年9月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规定了居民身份认定的程序和管理细节,以及认定后事项的管理。我们公司是一家在外部注册成立的公司 中国。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在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保存在中国境外。因此,我们不认为我们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或者就中国税务而言是中国居民企业。出于类似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不是中国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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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中国居民企业,则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例如,我们将向非中国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的股息征收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股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股或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如果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是否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就此类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任何中国税收适用于非中国个人的此类股息收入或收益,通常适用20%的税率,我们将被要求从股息支付中预扣。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获得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
前提是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不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居民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普通股持有人无需就我们分配的股息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所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应税资产,特别是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通过处置一家企业的股权间接进行“间接转让”。境外控股公司,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或直接拥有该等应税资产的受让方或中国实体可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如果该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 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收的目的。因此,从这种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为转让支付费用的人有义务预扣适用的税款,目前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被要求根据SAT公告7和SAT公告37提交申报表和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公告7和SAT公告37,或确定我们不应根据这些公告征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和“风险因素——与做相关的风险 在中国的业务——我们在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Davis Polk & Wardwell LLP认为,以下是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对下述美国持有人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但本讨论并不旨在全面描述可能与特定人决定拥有ADS或普通股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因素。
本讨论仅适用于在本次发行中收购我们的ADS并持有ADS或相关普通股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资本资产的美国持有人。此外,它没有描述根据美国持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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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特定情况,包括替代性最低税、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贡献税以及适用于受特殊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税收后果,例如:
| • | 某些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使用按市值计价的税务会计方法的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商; |
| • | 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作为跨式、综合或类似交易的一部分的人; |
| • | 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及其合伙人或成员; |
| • | 免税实体、“个人退休账户”或“罗斯IRA”; |
| • |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ADS或普通股的人,通过投票或价值代表我们10%或更多的股票;或者 |
| • | 持有与美国境外贸易或业务有关的ADS或普通股的人。 |
如果合伙企业(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拥有ADS或普通股,则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拥有ADS或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就其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本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或该法典、行政公告、司法决定、最终、临时和拟议的财政部法规,以及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或条约,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讨论假设存款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项下的每项义务都将按照其条款履行。
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人”是指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是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的人,并且:
| • |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
| • | 在美国、美国的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其他应作为公司纳税的实体;或者 |
| •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信托。 |
一般而言,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拥有我们ADS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如果美国持有人将ADS换成由这些ADS代表的相关普通股,则不会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
本讨论不涉及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或所得税以外的任何美国联邦税(例如美国联邦遗产税或赠与税后果)的影响。美国持有人应就在其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ADS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216
目录除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所述外,本讨论假设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是,也不会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
分配税
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的分配(包括为反映中国预扣税而预扣的任何金额,如上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所述),但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某些按比例分配除外,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在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入和利润中支付的范围内,将被视为股息。由于我们不会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预计分配通常会作为股息报告给美国持有人。股息将不符合《守则》规定的美国公司普遍可获得的股息扣除额。根据适用的限制,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可能按优惠税率征税。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其股息是否可以降低税率。 特殊情况。
股息将包含在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中,如果是普通股,则在美国持有人的收据之日,或者如果是美国存托凭证,则是存托人的收据。以外币支付的任何股息收入的金额将是参照收到之日有效的即期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无论该支付是否在该日实际转换为美元。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转换为美元,则美国持有人通常不应被要求就收到的金额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转换为美元,美国持有人可能会有外币收益或损失。
出于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股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收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所述,我们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股息收入的金额将包括就中国预扣税预扣的任何金额。受限于适用的限制,这些限制因美国持有人的情况而异,从股息支付中预扣的中国税款(税率不超过条约规定的任何适用税率)通常可抵扣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人应就外国税收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可抵免性咨询其税务顾问。代替申请抵免,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在计算其应税收入时扣除此类中国税款,但须遵守适用的限制。扣除外国税款的选择 而不是要求外国税收抵免适用于在相关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外国税款。
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
美国持有人通常会确认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的资本收益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出售或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及美国持有人在ADS或处置的普通股中的税收基础,在每种情况下均以美元确定。如果在出售或处置时美国持有人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超过一年,则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确认的长期资本收益的税率低于适用于普通收入的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所述,出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美国持有人有权使用外国税收抵免来抵消
217
目录其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可归因于外国来源收入的部分。由于根据《守则》,美国人的资本收益通常被视为源自美国的收入,因此此限制可能会阻止美国持有人就对任何此类收益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收的全部或部分要求抵免。但是,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能可以选择将根据中国法律应纳税的收益视为中国来源,因此可以就此类收益的中国税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他们享受条约利益的资格以及在其特定情况下对处置收益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的可抵免性。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其中(i)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按季度确定)由生产,或为生产而持有,被动收入,或其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被动收入组成。出于上述计算的目的,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的至少25%被视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比例份额。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投资收益以及某些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如果价值商誉与产生活跃收入的业务活动相关,则通常将其视为活跃资产。
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预期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这是基于本次发行中ADS的预期价格,我们预计不会成为我们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但是,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身份是年度确定,只能在该年度结束后做出,并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特别是,我们商誉的价值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参考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该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因此,由于我们持有并将在本次发行后继续持有大量现金,如果我们的市值下降,我们成为或成为PFIC的风险将会增加。此外,根据PFIC规则,我们和我们的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如果我们的VIE没有得到处理,我们可能会成为或成为PFIC 为这些目的归我们所有。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股权的任何实体(包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也是PFIC(任何此类实体,“较低级别的PFIC”),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每个较低级别PFIC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按价值计算),并将根据下一段中关于(i)较低级别PFIC的某些分配的规则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层PFIC处置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在每种情况下,就好像美国持有人直接持有此类股份一样,即使美国持有人不会从这些分配或处置中获得任何收益。
一般而言,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拥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该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某些质押)其ADS或普通股时确认的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销售或处置的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每个其他纳税年度的金额将按该纳税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且将对每个此类年度产生的纳税义务征收利息。此外,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任何一年收到的ADS或普通股的分配超过ADS或普通股年度分配平均值的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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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在前三年或美国持有人持有期间收到的股份,以较短者为准,此类分配将以相同方式征税。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中,我们通常将继续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除非美国持有人及时做出“视同出售”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视同出售的任何收益将根据上述PFIC规则征税。
或者,如果我们是PFIC并且ADS在“合格交易所”(如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中所定义)“定期交易”,美国持有人可以进行盯市选择,这将导致税收待遇不同于上一段所述的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ADS将被视为在任何日历年定期交易,其中每个日历季度至少有15天在合格交易所交易的ADS数量超过最低限度。预计美国存托凭证将在其中上市的纳斯达克是为此目的的合格交易所。如果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将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其调整后的税基的任何部分确认为普通收入,并将就ADS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超过其在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任何部分确认普通损失 应纳税年度,以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的收入净额为限。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选择,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存托凭证中的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已确认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在我们是PFIC的纳税年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都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之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的净收入,任何超出部分将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则对ADS支付的分配将按照上文“—分配的税收”中的讨论进行处理(但以紧接的下一段中的讨论为准)。一旦做出,该选择将在我们作为PFIC的所有纳税年度继续有效,除非经美国国税局同意撤销,或 ADS不再在合格的交易所定期交易。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的可用性和可取性。特别是,鉴于我们可能拥有较低级别的PFIC,美国持有人应仔细考虑按市值计算的选举对其ADS的影响,并且美国联邦所得税法没有规定允许对其股票未公开交易的较低级别PFIC应用按市值计价的处理。
如果我们是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则上述关于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的优惠税率将不适用。
我们不打算为美国持有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以进行合格的选择基金选择,如果有的话,这将导致税收待遇不同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人通常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提交年度报告。美国持有人应就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身份以及PFIC规则对其ADS或普通股所有权的潜在应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支付的股息和销售收益可能需要进行信息报告和备份
219
目录预扣,除非(i)美国持有人是公司或其他“豁免接收人”,并且在备用预扣的情况下,美国持有人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其不受备用预扣。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备用预扣税金额将被允许作为其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并可能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所需信息。
某些作为个人(或某些特定实体)的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报告与其持有ADS或普通股或持有ADS或普通股的非美国账户的所有权有关的信息。美国持有人应就其对ADS和普通股的报告义务咨询其税务顾问。
220
我们和下列承销商已就所提供的ADS签订了承销协议。在某些条件下,每个承销商已分别同意购买下表所示数量的ADS。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瑞士信贷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美国银行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是承销商的代表。
| 承销商 | ADS数量 | |||
|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
||||
| 瑞士信贷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
||||
| 美国银行证券公司 |
||||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 合计 |
||||
|
|
|
|||
承销商承诺接受并支付所有提供的ADS(如果有的话),但下述期权涵盖的ADS除外,除非且直到该期权被行使。
承销商可以选择从我们这里购买最多额外的ADS,以支付承销商销售的ADS数量超过上表所列总数。他们可以在30天内行使该选择权。如果根据此选项购买任何ADS,承销商将按与上表所列大致相同的比例分别购买ADS。
下表显示了我们向承销商支付的每个ADS和总承销折扣和佣金。这些金额是在不行使和完全行使承销商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的情况下显示的。
| 由我们支付 |
没有运动 | 充分锻炼 | ||||||
| 每个广告 |
美元 | 美元 | ||||||
| 合计 |
美元 | 美元 | ||||||
承销商向公众出售的美国存托凭证最初将按本招股说明书封面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承销商向证券交易商出售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的出售价格可能比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最高为每份美国存托凭证美元。美国存托凭证首次发行后,代表可以变更发行价格和其他销售条款。承销商发行美国存托凭证须经接收和接受,承销商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任何订单。
Goldman Sachs L.L.C.的地址位于香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中心68楼。瑞士信贷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是11 Madison Avenue,New York,NY 10010,United States。BofA Securities,Inc.的地址是One Bryant Park,New York,NY 10036,United States。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29楼。
预计一些承销商将通过其各自的销售代理在美国境内外进行要约和销售。在美国的任何要约或销售将由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进行。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其在美国SEC注册的经纪自营商附属公司Goldman Sachs & Co. LLC在美国提供ADS。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不是
221
目录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自营商,并且在其行为可能被视为涉及参与美国ADS的要约或销售的范围内,这些要约或销售将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通过一个或多个在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进行。
[我们和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我们所有的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一致,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后180天期间,不得处置或对冲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ADS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普通股或ADS的证券,除非事先获得代表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不适用于任何现有的员工福利计划。有关某些转让限制的讨论,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在发行之前,美国存托凭证没有公开市场。首次公开发售价格已由代表与我们协商。在确定ADS首次公开募股价格时要考虑的因素中,除了当前的市场条件外,还有我们的历史业绩、对我们业务潜力和盈利前景的估计,对我们管理层的评估以及对相关业务公司市场估值的上述因素的考虑。
[已提出申请]以“”为代码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美国存托凭证。
就发行而言,承销商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买卖美国存托凭证。这些交易可能包括卖空、稳定交易和购买以弥补卖空创建的头寸。卖空涉及承销商出售的ADS数量多于他们在发行中需要购买的数量,而空头头寸代表后续购买未涵盖的此类出售金额。“备兑空头头寸”是指不超过上述承销商选择权可行使的额外ADS数量的空头头寸。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或在公开市场上购买ADS来弥补任何备兑空头头寸。在确定ADS的来源以弥补备兑空头头寸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ADS的价格与价格相比 他们可以根据上述选项购买额外的ADS。“裸”卖空是指任何卖空头寸超过可行使上述期权的额外ADS数量的卖空。承销商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ADS来弥补任何此类裸空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ADS在定价后公开市场上的价格可能存在下行压力,从而可能对购买发行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寸。稳定交易包括承销商在发行完成前在公开市场上对美国存托凭证的各种投标或购买。
承销商也可以进行惩罚性投标。当特定承销商向承销商偿还其收到的部分承销折扣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代表在稳定或空头回补交易中回购了由该承销商或为其账户出售的ADS。
为弥补空头头寸和稳定交易而进行的购买,以及承销商为自己的账户进行的其他购买,可能具有防止或阻止我们ADS市场价格下跌的效果,并与实施罚单一起,可能会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ADS的市场价格。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承销商无需从事
222
目录这些活动,并可随时结束任何这些活动。这些交易可能会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地方进行。
我们估计我们在发行总费用中的份额(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将约为美元。
我们已同意就某些责任(包括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责任)向几家承销商提供赔偿。
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可在由参与发行的一名或多名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如有)维护的网站上提供。承销商可能同意将一些ADS分配给承销商和销售集团成员,以出售给他们的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互联网分配将由代表分配给可能在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上进行互联网分配的承销商和销售集团成员。
承销商及其各自的附属机构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金融机构,这些活动可能包括销售和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对冲、做市、经纪和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活动和服务。某些承销商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已经并可能在未来向发行人以及与发行人有关系的个人和实体提供各种此类服务,他们为此收取或将收取惯常的费用和开支。
在其各种业务活动的日常过程中,承销商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可以购买、出售或持有广泛的投资,并积极交易证券、衍生品、贷款、商品、货币、信用违约掉期和其他金融工具为自己和客户的账户,此类投资和交易活动可能涉及
或与发行人的资产、证券和/或工具(直接作为担保其他义务或其他方式的抵押品)和/或与发行人有关系的个人和实体有关。承销商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也可能就此类资产、证券或工具传达独立的投资建议、市场色彩或交易想法和/或发表或表达独立的研究观点,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建议他们应该获得,此类资产、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定向分享计划
应我们的要求,承销商已保留以首次公开发售价格出售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最多[●]%的ADS,以出售给我们的某些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业务伙伴和其他相关人员我们。根据包销协议,销售将由[●]通过定向股份计划进行。如果这些人购买预留的ADS,将减少可供公众出售的ADS数量。任何未如此购买的预留ADS将由承销商按照与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ADS相同的条款向公众提供。在定向股份计划中出售给已签订锁定协议的一方的任何ADS均应遵守该锁定协议的规定。]
销售限制
不得在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或持有、流通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
223
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目录。因此,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ADS,招股说明书或与ADS相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均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或从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除非在导致遵守任何此类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的情况下。
澳大利亚
本文件尚未提交给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仅针对某些类别的豁免人员。因此,如果您在澳大利亚收到此文件:
| (a) | 您确认并保证您是: |
| (一世) | 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联邦)或《公司法》第708(8)(a)或(b)条规定的“资深投资者”; |
| (二) | 《公司法》第708(8)(c)或(d)条规定的“资深投资者”,并且您已向公司提供符合第708(8)(c)(i)条要求的会计师证书或在提出要约之前的《公司法》和相关法规; |
| (三) | 根据《公司法》第708(12)条与公司有关联的人;或者 |
| (四) | 《公司法》第708(11)(a)或(b)条所指的“专业投资者”; |
如果您无法确认或保证您是《公司法》下的豁免资深投资者、关联人或专业投资者,则根据本文件向您提出的任何要约均无效且无法接受;和
| (b) | 您保证并同意您不会提供根据本文件向您发行的任何ADS在这些ADS发行后的12个月内在澳大利亚转售,除非任何此类转售要约免于根据《公司法》第708条发布披露文件的要求。 |
欧洲经济区
对于欧洲经济区的每个成员国(每个“相关国家”),在发布与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招股说明书之前,没有或将根据本次发行向该相关国家的公众发售美国存托凭证,该招股说明书已获得该相关国家主管当局的批准,或者,在适当的情况下,在另一个相关国家批准并通知该相关国家的主管当局,所有这些都按照招股说明书规定),但根据招股说明书的以下豁免,可以随时向该相关国家的公众提供ADS规定:
| (b) | 任何法律实体,即《招股章程条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 |
| (C) | 向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招股章程条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事先获得承销商对任何此类要约的同意;或者 |
| (四) | 属于《招股章程》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但发行美国存托凭证不得要求发行人或承销商按照《招股章程》第三条的规定发布招股说明书,或者按照《招股章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补充招股说明书。
224
就本条款而言,目录,与任何相关国家的任何ADS相关的“向公众要约”的表述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传达有关要约条款的充分信息以及为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任何ADS而发行的任何ADS,“招股章程条例”一词是指2017/1129条例。
英国
就英国而言,在金融行为监管局根据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批准的与ADS相关的招股说明书发布之前,没有或将根据本次发行向英国公众发售ADS,除非它可以根据英国招股章程规定的以下豁免,随时向英国公众提供任何ADS的要约:
| (a) | 任何符合英国招股章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法律实体; |
| (b) | 向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英国招股章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事先获得承销商对任何此类要约的同意;或者 |
| (C) | 在英国招股章程第1(4)条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
但美国存托凭证的此类要约不得要求发行人或任何管理人根据英国招股章程第3条发布招股说明书或根据英国招股章程第23条补充招股说明书。
在英国,本次发行仅针对且仅针对英国招股章程第2(e)条所指的“合格投资者”,他们也是(i)在与投资相关的事项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这些人属于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2005(“命令”)第19(5)条“投资专业人士”的定义);高净值法人团体,命令第49(2)条所述的非法人团体和合伙企业以及高价值信托的受托人;可能以其他方式合法传达的人(所有此类人都称为“相关人员”)。非相关人员不得根据或依赖本文件。本文件所涉及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供相关人员使用,并且只能与相关人员进行。
就本条款而言,与英国ADS相关的“向公众要约”一词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传达有关本次发行条款的充分信息以及为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任何ADS而发行的任何ADS,“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一词是指经招股说明书(修正案)修订的第2017/1129号条例的英国版本等)(欧盟退出)条例2019,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这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
加拿大
ADS只能出售给购买者,或被视为购买者,作为认可投资者的委托人,如国家文书45-106招股说明书豁免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小节所定义,并且被允许客户,如国家文书31-103注册要求中所定义,豁免和持续的注册人义务。ADS的任何转售都必须根据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的豁免或在不受其约束的交易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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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包含虚假陈述,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能会为买方提供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但解除或损害赔偿的救济由购买者在购买者所在省或地区证券立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买方应参考买方所在省或地区证券立法的任何适用规定以了解这些权利的详情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 33-105承销冲突(“NI 33-105”)第3A.3节(或者,对于由非加拿大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发行或担保的证券,第3A.4节),承销商无需遵守NI 33-105关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开曼群岛
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对开曼群岛公众的美国存托凭证的邀请Or Offer,无论是通过出售还是认购的方式。美国存托凭证和普通股尚未在开曼群岛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根据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的发行证券规则,本文件涉及豁免要约,如DFSA规则手册或OSR的发行证券规则模块中所定义。本文档仅用于分发给OSR中定义的这些规则中指定类型的人员。不得将其交付给任何其他人或由任何其他人依赖。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不负责审查或核实与豁免要约相关的任何文件。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尚未批准本文件,也未采取措施核实其中所载信息,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文件所涉及的ADS可能缺乏流动性和/或转售受到限制。所提供ADS的潜在购买者应对ADS进行自己的尽职调查。如果您不理解本文件的内容,您应该咨询授权的财务 顾问。
香港
在不构成《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所指的向公众要约的情况下,不得通过(i)以外的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美国存托凭证,香港法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其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说明书”,并且没有广告,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邀请或文件可能会发出或由任何人管有以发出(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其他地方),其目的是,或可能被香港公众访问或阅读的内容(除非香港法律允许这样做) 仅出售给香港境外人士或仅出售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和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在其下制作。
以色列
本文件不构成以色列证券法5728-1968项下的招股说明书,也未向以色列证券管理局备案或批准。在以色列,本招股说明书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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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仅分发给且仅针对以色列证券法第一附录或附录中列出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对信托基金的联合投资;公积金;保险公司;银行、投资组合经理、投资顾问、AVIV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成员、承销商,每个人都为自己的账户购买;风险投资基金;股权超过5000万新谢克尔的实体和“合格个人”,每个定义见附录(可能会不时修订),统称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应提交书面确认其属于附录范围。
日本
ADS没有也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进行注册,并且ADS不会直接或间接在日本或向或为其利益提供或出售任何日本居民(此处使用的术语是指居住在日本的任何人,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或向其他人直接或间接在日本重新发售或转售,或向日本居民,除非根据《金融工具和交易法》以及日本的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和部级指导方针的注册要求豁免或以其他方式遵守。
韩国
ADS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出售和交付,或提供或出售给任何人以直接或间接在韩国或韩国的任何居民重新提供或转售,除非根据韩国的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韩国证券交易法》和《外汇交易法》及其下的法令和条例。美国存托凭证尚未在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注册以在韩国公开发售。此外,除非ADS的购买者遵守与购买有关的所有适用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外汇交易法》及其附属法令和法规下的政府批准要求),否则不得将ADS转售给韩国居民的ADS。
科威特
除非第31/1990号法律“规范证券谈判和投资基金的设立”要求科威特商业和工业部的所有必要批准,其执行条例和根据该条例发布的或与之相关的各种部长命令已与ADS的营销和销售有关,这些条例不得在科威特国营销、出售或销售。本招股说明书(包括任何相关文件)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均无意导致在科威特境内签订任何性质的合同。
马来西亚
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与证券的发售和销售有关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发售材料或文件已经或将不会在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或委员会注册,以供委员会批准。因此,本招股说明书以及与要约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证券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流通或分发,也不得提供或出售证券,或被邀请直接或间接向马来西亚人认购或购买,但(i)委员会批准的封闭式基金除外;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的持有人;作为委托人获得证券的人,如果要约的条款是只能以不低于RM250,000(或等值的外币)的代价购买证券 交易;个人,其总数
227
目录净个人资产或与其配偶的净共同资产总额超过百万令吉(或等值的外币),不包括个人主要居所的价值;(v)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每年的总收入超过RM300,000(或等值的外币)的个人;与其配偶共同,年总收入为RM400,000(或等值的外币),过去十二个月的每年;根据最近的审计账目,总净资产超过1000万令吉(或等值的外币)的公司;总净资产超过1000万令吉(或等值的外币)的合伙企业;银行持牌人或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中定义的保险持牌人;(x)纳闽金融中定义的伊斯兰银行持牌人或回教保险持牌人 2010年服务和证券法;委员会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前提是,在上述(i)至中的每一个类别中,证券的分配由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进行。本招股说明书在马来西亚的分发受马来西亚法律约束。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也不得用于公开发售或发行、认购或购买要约、邀请认购或购买任何需要根据《资本市场和服务法》向委员会登记招股说明书的证券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招股说明书没有也不会在中国流通或分发,美国存托凭证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也不会提供或出售给任何人重新发售或转售,除根据中国适用的法律法规外,向任何中国居民提供。
卡塔尔
在卡塔尔国,此处包含的要约是根据该人的要求和倡议,在特定预期接收者的排他性基础上提出的,仅供个人使用,绝不应被解释为向公众出售证券的全面要约或试图在卡塔尔国作为银行、投资公司或其他方式开展业务。本招股说明书和相关证券尚未获得卡塔尔中央银行或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或卡塔尔国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仅应在需要了解的基础上与卡塔尔的任何第三方共享,以评估所包含的要约。接收方不得将本招股说明书分发给卡塔尔的第三方,超出本协议条款的范围,并应由该接收方承担责任。
沙特阿拉伯
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分发,除非向资本市场管理局颁布的证券要约法规允许的人分发。这
资本市场管理局不对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陈述,并明确表示不对因依赖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部分而产生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特此提供的证券的潜在购买者应自行对与证券有关的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尽职调查。如果您不理解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您应该咨询授权的财务顾问。
新加坡
本招股说明书尚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为招股说明书。因此,本招股说明书以及与本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
228
不得流通或分发我们的ADS的目录要约或销售,或订阅或购买邀请,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我们的ADS,或使其成为订阅或购买邀请的对象,除(i)根据《证券及期货法》第274条、新加坡第289章或SFA向机构投资者以外的新加坡人,根据第275(1A)条向相关人员或任何人提供,并根据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并根据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或以其他方式根据SFA的任何其他适用条款并根据其条件,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SFA中规定的条件。
如果我们的ADS由以下相关人员根据第275条认购或购买:(a)一家公司(不是SFA第4A条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并且其全部股本由一个或多个个人拥有,每一位都是认可投资者;(b)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且信托的每个受益人都是合格投资者的个人的信托(如果受托人不是合格投资者);分享,该公司的债权证、股份单位和债权证或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利和权益(无论如何描述)不得在该公司或该信托根据SFA第275条获得美国存托凭证后六个月内转让,除外:(1)机构投资者(适用于SFA第274条下的公司)或SFA第275(2)条中定义的相关人员,或根据 以不低于200,000新元(或等值的外币)的代价收购该公司的此类股份、债权证以及股份和债权证单位或该信托中的此类权利和权益的条款提出的要约对于每笔交易,根据条件,该金额是否以现金或通过证券或其他资产的交换支付,并进一步为公司支付,SFA第275条规定;(2)没有或将不会为转让提供对价;(3)依法转让的。
瑞士
ADS不会在瑞士公开发售,也不会在第六瑞士交易所或第六瑞士交易所或瑞士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或受监管的交易设施上市。本招股说明书的编制未考虑第1条下发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标准。652a或艺术。瑞士义务法典或披露标准第1156条用于根据艺术上市招股说明书。27 ff。六项上市规则或瑞士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或受监管交易设施的上市规则。
本招股说明书或与我们公司或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或营销材料均未或将不会提交给任何瑞士监管机构或获得任何瑞士监管机构的批准。特别是,本招股说明书不会提交给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也不会受到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的监督,并且ADS的要约没有也不会根据《瑞士联邦集体投资计划法》(“CISA”)获得授权。根据CISA为集体投资计划中的利益收购方提供的投资者保护不扩展到美国存托凭证的收购方。
台湾
ADS没有也不会被注册、提交或批准,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通过公开发售或在构成台湾证券交易法或相关法律所指的要约的情况下在台湾发售或出售以及需要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或批准的规定。台湾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均未获授权在台湾提供或销售美国存托凭证。
229
根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或阿联酋的法律,本招股说明书无意构成股份或其他证券的要约、出售或交付。ADS没有也不会根据2000年第4号联邦法律注册,该法律涉及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管理局和阿联酋证券和商品交易所,或在阿联酋中央银行、迪拜金融市场、阿布扎比证券市场或任何其他阿联酋交易所。
本次发行、美国存托凭证及其权益尚未获得阿联酋中央银行或阿联酋任何其他相关许可机构的批准或许可,并且不构成根据《商业公司法》在阿联酋公开发售证券,1984年第8号联邦法律(经修订)或其他。
就其在阿联酋的使用而言,本招股说明书严格保密,分发给有限数量的投资者,不得提供给原始接收者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复制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阿联酋公众提供或出售ADS中的权益。
230
下面列出了我们预计与此次发行相关的总费用明细,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除SEC注册费、金融业监管局申请费和纳斯达克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本公司将支付本次发行的全部费用。
| 花费 |
数量 | |||
| SEC注册费 |
美元 | |||
| 纳斯达克上市费 |
美元 | |||
| FINRA申请费 |
美元 | |||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美元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美元 | |||
| 会计费用和开支 |
美元 | |||
| 杂项费用 |
美元 | |||
|
|
|
|||
| 合计 |
美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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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我们由Davis Polk & Wardwell LLP代表处理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将由Latham & Watkins LLP转交给承销商。本次发行中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其他某些法律事务将由Maples and Calder LLP为我们传递。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事务将由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由汉坤律师事务所为承销商转交。Davis Polk & Wardwell LLP在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能依赖Maples and Calder LLP,在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能依赖天元律师事务所。Latham & Watkins LLP可能会依赖汉坤律师事务所处理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
232
火花教育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已纳入本招股说明书,依赖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根据该公司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
普华永道中天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DBS银行大厦6楼。
233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以F-1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注册声明(包括对注册声明的修订和附件)。本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不包含注册声明中规定的所有信息以及注册声明的附件和附表。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注册声明以及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提交的附件和附表。如果文件已作为登记声明的附件提交,请参阅已提交文件的副本。本招股说明书中与作为附件提交的文件相关的每项声明在所有方面均受提交的附件的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遵守《交易法》的信息要求。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包括20-F表的年度报告和6-K表的报告。SEC在www.sec.gov上维护着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我们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其他信息。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根据《交易法》,我们不受规定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以及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规定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234
| F-2 | ||||
| F-3 | ||||
| F-6 | ||||
| F-7 | ||||
| F-8 | ||||
| F-9 |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索引
| F-56 | ||||
| F-59 | ||||
| F-60 | ||||
| F-61 | ||||
| F-62 |
F-1
致火花教育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火花教育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和综合亏损、股东赤字变化和现金流量报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为“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的财务状况,以及其当时结束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和证券的适用规则和法规,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交易委员会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和美国普遍接受的审计标准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合理保证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因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该等程序包括在测试基础上检查有关综合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普华永道中天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2021年4月6日
自2020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F-2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附注2(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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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06,145 | 1,926,289 | 294,009 | |||||||||
| 短期投资 |
10,472 | 32,637 | 4,981 | |||||||||
| 库存,净额 |
2,405 | 11,633 | 1,776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48,400 | 115,991 | 17,704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567,422 | 2,086,550 | 318,47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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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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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流动资产: |
||||||||||||
| 定期存款 |
— | 150,000 | 22,894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82,167 | 81,956 | 12,509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121,440 | 116,826 | 17,831 | |||||||||
| 无形资产,净值 |
524 | 3,019 | 461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028 | 23,705 | 3,618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7,159 | 375,506 | 57,313 | |||||||||
|
|
|
|
|
|
|
|||||||
| 总资产 |
784,581 | 2,462,056 | 375,78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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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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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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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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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VI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898元和人民币33,421元) |
3,790 | 33,764 | 5,153 | |||||||||
| 递延收入(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10,930元和人民币1,216,756元) |
410,930 | 1,216,756 | 185,713 | |||||||||
| 一年内到期的经营租赁负债(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786元和人民币21,372元) |
51,388 | 65,833 | 10,048 | |||||||||
| 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负债 |
16,635 | 13,262 | 2,024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1,422元和人民币180,602元) |
180,848 | 452,812 | 69,114 | |||||||||
| 应付税款(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568元和人民币12,126元) |
17,382 | 33,036 | 5,04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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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80,973 | 1,815,463 | 277,0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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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负债(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319元和人民币9,879元) |
61,678 | 39,354 | 6,007 | |||||||||
| 融资租赁负债 |
6,694 | 5,613 | 85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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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8,372 | 44,967 | 6,8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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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749,345 | 1,860,430 | 283,9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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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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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附注2(e) |
||||||||||||
| 夹层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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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22,973,381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赎回价值分别为10,884美元和11,520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清算总价值分别为8,400美元和7,000美元) |
56,599 | 60,057 | 9,166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30,994,766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30,162,301股,赎回价值分别为15,017美元和15,468美元;总清算价值为12,540美元和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为10,169美元) |
73,969 | 76,662 | 11,701 | |||||||||
| B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33,367,574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赎回价值分别为21,440美元和22,694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总清算价值分别为18,000美元和15,000美元) |
109,028 | 115,799 | 17,674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29,167,458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赎回价值分别为41,859美元和44,306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清算总价值分别为36,000美元和30,000美元) |
217,243 | 231,108 | 35,274 |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45,613,502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赎回价值分别为101,591美元和107,530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总清算价值分别为91,098美元和75,915美元) |
535,182 | 568,208 | 86,725 | |||||||||
| D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8,411,895股股份,赎回价值为27,188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清算总价值为20,000美元) |
— | 144,717 | 22,088 | |||||||||
| E-1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43,868,754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赎回价值为171,293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清算价值为128,000美元) |
— | 904,495 | 138,053 | |||||||||
| E-2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30,845,218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赎回价值为119,334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清算总价值为90,000美元) |
— | 621,268 | 94,82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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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夹层权益总额 |
992,021 | 2,722,314 | 415,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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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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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4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附注2(e) | ||||||||||||
| 股东赤字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为337,883,319股和零股授权股份,64,750,255股和零股已发行股份,21,640,283股和零股已发行股份) |
40 | — | —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为零股和505,181,536股已获授权,零股和7,755,662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 |
— | 5 | 1 |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为零股和50,408,381股已授权和已发行股份,零股和24,130,672股已发行股份) |
— | 33 | 5 | |||||||||
| 库存股票 |
(28 | ) | (19 | ) | (3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14,998 | — | — | |||||||||
| 累计赤字 |
(978,876 | ) | (2,037,451 | ) | (310,976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7,081 | (83,256 | ) | (12,707 | ) | |||||||
|
|
|
|
|
|
|
|||||||
| 股东赤字总额 |
(956,785 | ) | (2,120,688 | ) | (323,68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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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
784,581 | 2,462,056 | 375,7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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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附附注是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附注2(e) | ||||||||||||
| 净收入 |
195,412 | 1,174,359 | 179,242 | |||||||||
| 收入成本 |
(361,873 | ) | (852,332 | ) | (130,09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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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毛(亏损)/利润 |
(166,461 | ) | 322,027 | 49,1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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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235,769 | ) | (798,356 | ) | (121,853 | ) | ||||||
| 研发费用 |
(239,941 | ) | (327,349 | ) | (49,963 |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128,203 | ) | (177,960 | ) | (27,162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603,913 | ) | (1,303,665 | ) | (198,978 | ) | ||||||
|
|
|
|
|
|
|
|||||||
| 其他收益 |
2,163 | 21,866 | 3,33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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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营损失 |
(768,211 | ) | (959,772 | ) | (146,490 | ) | ||||||
| 利息收入 |
1,953 | 11,749 | 1,793 | |||||||||
| 利息支出 |
(926 | ) | (822 | ) | (125 | ) | ||||||
| 其他,净 |
(3,939 | ) | (2,850 | ) | (43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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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771,123 | ) | (951,695 | ) | (145,257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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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亏损 |
(771,123 | ) | (951,695 | ) | (145,257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40,788 | ) | (100,895 | ) | (15,400 | ) | ||||||
| 因优先股终止而视为股息 |
— | (13,415 | ) | (2,04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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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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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花教育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 |
(811,911 | ) | (1,066,005 | ) | (162,70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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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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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和稀释 |
24,770,658 | 29,605,885 | 29,605,885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和稀释 |
(32.78 | ) | (36.01 | ) | (5.50 | ) | ||||||
| 净亏损 |
(771,123 | ) | (951,695 | ) | (145,25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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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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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币换算调整 |
1,583 | (90,337 | ) | (13,78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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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1,583 | (90,337 | ) | (13,78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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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损失总额 |
(769,540 | ) | (1,042,032 | ) | (159,045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40,788 | ) | (100,895 | ) | (15,400 | ) | ||||||
| 因优先股终止而视为股息 |
— | (13,415 | ) | (2,04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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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花教育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综合亏损 |
(810,328 | ) | (1,156,342 | ) | (176,49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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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附注是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以千计,共享数据除外)
| 普通股(1) | 库存股票 | 附加的 实收资本 |
累计 其他 综合的 收入/(损失) |
累计 赤字 |
合计 股东 赤字 |
|||||||||||||||||||||||||||
| 分享 | 数量 | 分享 | 数量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19年1月1日的余额 |
68,304,281 | 42 | (47,805,463 | ) | (30 | ) | 16,216 | 5,498 | (184,275 | ) | (162,549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771,123 | ) | (771,123 | ) |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24,542 | — | — | 24,542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 | — | — | — | (40,788 | ) | — | — | (40,788 | ) | ||||||||||||||||||||||
| 回购普通股 |
— | — | (7,054,976 | ) | (47,984 | ) | — | — | (3,606 | ) | (51,590 | ) | ||||||||||||||||||||
| 重新发行库存股票 |
— | — | 5,026,525 | 28,110 | 15,028 | — | — | 43,138 | ||||||||||||||||||||||||
| 库存股票的报废 |
(3,554,026 | ) | (2 | ) | 3,554,026 | 19,874 | — | — | (19,872 | )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1,583 | — | 1,583 | ||||||||||||||||||||||||
| 创始人的归属(2)限制性股票 |
— | — | 9,438,298 | 6 | — | — | — | 6 | ||||||||||||||||||||||||
| 创始人限制性股票的修改 |
— | — | (6,268,382 | ) | (4 | ) | — | — | — | (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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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 |
64,750,255 | 40 | (43,109,972 | ) | (28 | ) | 14,998 | 7,081 | (978,876 | ) | (956,785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951,695 | ) | (951,695 | ) |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46,810 | — | — | 46,810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 | — | — | — | (61,808 | ) | — | (39,087 | ) | (100,895 | ) | |||||||||||||||||||||
| 因优先股终止而视为股息 |
— | — | — | — | — | — | (13,415 | ) | (13,415 | ) | ||||||||||||||||||||||
| 回购普通股 |
— | — | (2,892,803 | ) | (36,600 | ) | — | — | (17,780 | ) | (54,380 | ) | ||||||||||||||||||||
| 库存股票的报废 |
(6,586,212 | ) | (2 | ) | 6,586,212 | 36,600 | — | — | (36,598 | )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90,337 | ) | — | (90,337 | ) | ||||||||||||||||||||||
| 创始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
— | — | 13,138,854 | 9 | — | — |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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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 |
58,164,043 | 38 | (26,277,709 | ) | (19 | ) | — | (83,256 | ) | (2,037,451 | ) | (2,120,68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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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普通股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详情请参阅附注9。 |
| (2) | “创始人”是指Jian Luo先生和Zebing Shan先生。 |
所附附注是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以千计)
| 对于结束的年份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附注2(e)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 |
(771,123 | ) | (951,695 | ) | (145,257 | ) | ||||||
| 调整净亏损与净现金(用于)/由经营活动提供 |
||||||||||||
| 折旧及摊销 |
30,887 | 52,124 | 7,956 | |||||||||
| 股份补偿 |
56,756 | 46,810 | 7,145 | |||||||||
|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 |
— | 222 | 34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39 | ) | (78 | ) | (12 | ) | ||||||
| 未实现汇兑损失 |
1,430 | 3,920 | 598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库存,净额 |
(916 | ) | (9,228 | ) | (1,408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2,818 | ) | (67,809 | ) | (10,350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85,656 | ) | 4,614 | 704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001 | ) | (10,677 | ) | (1,630 | ) | ||||||
| 递延收入 |
367,512 | 805,826 | 122,993 | |||||||||
| 应付账款 |
3,351 | 29,974 | 4,575 | |||||||||
| 经营租赁负债 |
80,243 | (7,879 | ) | (1,203 | ) | |||||||
| 应交税费 |
6,608 | 15,654 | 2,389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112,767 | 292,581 | 44,657 | |||||||||
|
|
|
|
|
|
|
|||||||
| 净现金(用于)/由经营活动提供 |
(228,999 | ) | 204,359 | 31,191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买财产和设备 |
(69,076 | ) | (37,475 | ) | (5,720 | ) | ||||||
| 购买无形资产 |
— | (2,838 | ) | (433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17,518 | ) | (152,076 | ) | (23,211 | ) | ||||||
| 短期投资到期收益 |
7,030 | 128,549 | 19,620 | |||||||||
| 购买定期存款 |
— | (320,000 | ) | (48,842 | ) | |||||||
| 定期存款到期所得款项 |
— | 170,000 | 25,947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79,564 | ) | (213,840 | ) | (32,638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回购普通股 |
(77,658 | ) | (54,380 | ) | (8,300 | ) | ||||||
| 回购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15,649 | ) | (2,389 | ) | |||||||
| 发行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 |
529,609 | — | — | |||||||||
| 发行D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 |
— | 140,804 | 21,491 | |||||||||
| 发行E-1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 |
— | 894,831 | 136,578 | |||||||||
| 发行E-2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 |
— | 611,346 | 93,310 | |||||||||
| 支付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发行成本 |
(7,879 | ) | (15,533 | ) | (2,371 | ) | ||||||
| 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 |
43,316 | — | — | |||||||||
| 融资租赁本金支付 |
(11,588 | ) | (18,474 | ) | (2,820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475,800 | 1,542,945 | 235,499 |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6,726 | (113,320 | ) | (17,296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93,963 | 1,420,144 | 216,756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12,182 | 506,145 | 77,253 | |||||||||
|
|
|
|
|
|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06,145 | 1,926,289 | 294,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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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
||||||||||||
| 支付利息费用的现金 |
806 | 900 | 137 | |||||||||
|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补充时间表: |
||||||||||||
| 融资租赁义务 |
29,346 | 16,640 | 2,540 | |||||||||
所附附注是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主要活动和重组
(a)主要活动
火花教育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原名“万多多有限公司”。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其综合可变利益实体(“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提供教育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合并VIE如下:
| 姓名(1) | 地点和年份 |
百分比 直接或 间接 经济的 所有权 |
主要活动 |
|||||
| 主要子公司: |
||||||||
| 火花思维(香港)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2016年7月29日 |
100% | 投资控股 | |||||
| 北京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火花思维”) |
中国北京, 2016年12月12日 |
100% | 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 |||||
| 成都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成都, 2020年6月30日 |
100% | 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 |||||
| 成都巨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中国成都, 2020年10月12日 |
100% | 教育咨询服务 | |||||
| 天津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天津,2020年2月29日 | 100% | 教育咨询服务 | |||||
| 争夺: |
||||||||
| 北京兴能源源科技有限公司(“兴能源源”) |
中国北京, 2016年6月28日 |
100% | 教育服务 | |||||
| (1) | 英文名称仅供识别(火花思维(香港)有限公司除外)。 |
(b)重组
自2016年6月起,本集团的业务由新能源开展。于2017年1月3日,本公司通过其位于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北京火花思维与兴能源源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重组」)。通过合同协议,本公司有权(1)有权指导对新能源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以及(2)有权获得VIE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因此,本公司被视为新能源的主要受益人。由于紧接重组前后本公司与新能源的股权结构相同,本次交易被确定为无经济实质的资本重组,并按照类似于共同控制交易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随附的合并 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新能源在所有呈列期间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并在结转基础上编制,就好像重组后本集团的企业结构在整个呈列期间一直存在一样。
F-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主要活动和重组(续)
(b)重组(续)
自重组以来,本公司已对协议进行了修订,对名义股东进行了调整,但其他条款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兴能源代名人股东为本公司创始人Jian Luo先生及Zebing Shan先生。
(c)VIE安排
(i)VIE合同安排摘要
授权书
根据新干线名义股东签署的授权书,他们各自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火花思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各自作为独家代理人和受权人行事,就股东各自持有的新能源全部股权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和出售权),转移,质押或处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并代表其指定和任命新能源总裁、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
根据北京火花思维、兴能源源和各名义股东签订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他们各自授予北京火花思维独家且不可撤销的购买选择权,或指定第三方购买,其各自于新能源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金额较高,为人民币0.01元及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此外,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新动力源的股东不得单独或集体作出或促使新动力源从事对新动力源的资产、负债、经营、股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交易或行为。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新工元不得签订任何价格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合同,但正常业务过程中的合同除外。兴工元不得解散或 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进行清算,但中国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份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北京火花思维或其指定人收购兴能源所有股权。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2017年1月3日,北京火花思维与兴创业园签订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北京火花思维拥有独家权利提供或指定任何第三方向兴创业源提供(其中包括)管理咨询服务、软件许可服务、技术支持及其他服务。作为交换,新能源每月向北京支付管理费和服务费
F-10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主要活动和重组(续)
(c)VIE安排(续)
(i)VIE合同安排摘要(续)
火花思维的金额由北京火花思维和新能源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某些因素确定。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新工元不能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类似服务,或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类似的合作关系。除中国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外,北京火花思维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所有权,无论本协议是否修改或终止,这些法律或法规均有效。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自2017年1月3日起生效,除非终止,否则将继续有效。如果兴工源严重违反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北京火花思维可单方面终止协议,而在任何情况下,兴工源均不得终止协议,除非中国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
股权质押协议
各名义股东分别与北京火花思维及兴创业源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该等股权质押协议,彼等各自向北京火花思维质押其各自于兴工源的股权,以担保其及兴工源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配偶同意书及授权书项下的责任。各名义股东进一步同意,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不会转让或质押其各自在兴能源的股权。每份股权质押协议将一直具有约束力,直至各自的质押人和新能源履行其在上述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配偶同意书
根据各名义股东的配偶签署的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根据股权质押协议处置其配偶持有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新能源股权,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和上述授权书,并且他们的配偶可以在未经他们额外同意的情况下履行、修改或终止此类协议。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认为,与VIE和VIE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合同安排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
VIE和VIE的股东可能拥有或发展与本集团利益冲突的利益,这可能导致他们违反上述合同寻求机会
F-11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主要活动和重组(续)
(c)VIE安排(续)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续)
协议。如果本公司无法解决本集团与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本公司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导致其业务中断,并且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VIE和VIE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适当的经营许可证或不遵守其他监管要求。因此,中国政府可能会对VIE或集团处以罚款、新要求或其他处罚,要求改变VIE或集团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限制VIE或集团对融资来源的使用,或以其他方式限制VIE或集团开展业务的能力。
中国政府可宣布上述合同安排无效。他们可能会修改相关法规,对此类法规有不同的解释,或以其他方式确定本集团或VIE未能遵守实现此类合同安排所需的法律义务。
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能会限制或禁止本集团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
如果中国政府采取上述任何行动,本集团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本公司可能无法将VIE及其子公司合并到合并财务报表中,因为本公司可能失去对VIE及其股东施加有效控制的能力,公司可能失去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的运营和业务依赖于其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和业务,这些子公司持有某些已确认和未确认的创收资产。已确认的创收资产包括收购的域名,确认为无形资产。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未确认创收资产包括通过互联网提供内容的某些许可、专利、商标、版权和域名。VIE及其子公司还拥有一支组装的劳动力队伍,主要专注于研发,其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如果本集团失去使用其VIE和VIE子公司持有的资产的能力,本集团的运营和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根据VIE合同协议,本公司有权指导VIE的活动,并可将资产转出VIE。因此,本公司认为,除截至2019年12月31日VIE的注册资本约为人民币7,309元和人民币8,309元外,VIE中不存在仅可用于履行VIE义务的资产,以及2020年,分别。由于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无法就VIE的负债向本公司的一般信用追索。目前没有需要本公司的合同安排
F-12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主要活动和重组(续)
(c)VIE安排(续)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续)
为VIE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由于本集团通过VIE在中国开展若干业务,本公司日后可能酌情提供额外财务支持,这可能使本公司面临进一步亏损。
剔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后,兴能源元、本公司的VIE及其子公司的以下财务信息已包含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声明: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99,272 | 129,875 | ||||||
| 库存,净额 |
1,342 | 10,202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34,438 | 88,378 | ||||||
| 应收公司间实体的款项* |
62,654 | 667,152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97,706 | 895,607 | ||||||
|
|
|
|
|
|||||
| 定期存款 |
— | 50,000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8,077 | 9,643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34,515 | 37,083 | ||||||
| 无形资产,净值 |
524 | 1,974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51 | 6,557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6,267 | 105,257 | ||||||
|
|
|
|
|
|||||
| 总资产 |
243,973 | 1,000,864 | ||||||
|
|
|
|
|
|||||
| 负债 |
||||||||
| 应付账款 |
2,898 | 33,421 | ||||||
| 递延收入 |
410,930 | 1,216,756 | ||||||
| 一年内到期的经营租赁负债 |
16,786 | 21,372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51,422 | 180,602 | ||||||
| 应交税费 |
5,568 | 12,126 | ||||||
| 应付公司间实体的款项* |
8,067 | 80,327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95,671 | 1,544,604 |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13,319 | 9,879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319 | 9,879 | ||||||
|
|
|
|
|
|||||
| 负债总额 |
508,990 | 1,554,483 | ||||||
|
|
|
|
|
|||||
| * | 所有公司间结余已于合并时抵销。 |
F-13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主要活动和重组(续)
(c)VIE安排(续)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续)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净收入* |
201,144 | 1,208,413 | ||||||
| 净亏损* * |
(190,389 | ) | (302,595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VIE的净收入分别包括来自公司间实体的净收入人民币5,732元和人民币34,953元,已在合并时对销。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VIE净亏损分别包括与公司间实体交易产生的净亏损人民币162,405元和人民币829,509元,已于合并时对销。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00,863 | 88,726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7,208 | ) | (58,12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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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3,655 | 30,6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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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分别录得净亏损人民币771,123元及人民币951,69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分别为人民币978,876元及人民币2,037,45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13,551元及流动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71,087元。本集团通过其从经营活动中产生现金的能力来评估其流动性。
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取决于管理层成功执行其业务计划的能力,包括在提高运营效率的同时增加收入,以及产生运营现金流和继续获得外部融资来源的支持。基于上述考虑,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拥有充足的可持续经营资金,本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刊发后一年内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重大疑问。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考虑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负债。
F-14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陈述基础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集团在编制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b)合并原则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半以上投票权,有权任命或罢免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实体,或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过半数票,或有权根据股东或股权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管理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合并VIE是指本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有权指导对实体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活动、承担风险并享受通常与实体所有权相关的回报的实体,因此,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本集团内所有公司间结余及交易已于合并时对销。
(c)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和负债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在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表日的或有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报告的收入和费用。
重大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每项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从母公司获得的促销服务的公允价值、长期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准备、普通股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的确定,以及股权激励费用的估值和确认。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估计不同,而该等差异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d)功能货币和外币换算
本集团使用人民币(「人民币」)作为其报告货币。本公司及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或「美元」)。本集团中国实体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本公司的财务信息已折算为人民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权益金额按历史汇率折算,收入、费用、收益和
F-15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d)功能货币和外币换算(续)
损失使用该期间的平均汇率换算。换算调整报告为外币换算调整,并在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表中显示为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组成部分。
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采用交易日期的现行汇率换算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值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外汇交易产生的净收益和亏损计入其他、综合经营报表中的净额和综合亏损。
(e)方便翻译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经营和综合亏损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余额从人民币换算为美元,2020年仅为方便读者而设,按1.00美元= 6.55 18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即美联储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不表示人民币金额代表或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2021年3月31日的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f)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反映了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需要或允许以公允价值记录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交易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层级,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数据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数据。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级中的分类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输入水平。会计指南规定了估值技术的层次结构,这是基于估值技术的输入值是可观察的还是不可观察的。层次结构如下:
第1级——估值技术,其中所有重要输入数据均为与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同的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2级——估值技术,其中重要输入值包括与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报价和/或与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相同或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来自市场不活跃的。此外,在活跃市场中可观察到所有重要输入值和重要价值驱动因素的模型衍生估值是2级估值技术。
F-1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f)公允价值计量(续)
第3级——一项或多项重要输入值或重要价值驱动因素不可观察的估值技术。不可观察输入值是估值技术输入值,反映了本集团自己对市场参与者将在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使用的假设的假设。
会计指南还描述了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入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计量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表明的价值。成本法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如果可用,本集团使用市场报价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本集团将使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该技术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例如利率和货币汇率。
(g)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将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下的所有提取或使用不受限制的高流动性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微信支付、支付宝和银联管理的账户中持有的收取学费的余额分别为人民币8,697元和人民币25,807元,已归类为现金和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等价物。
(h)定期存款
非流动资产中的定期存款是指存放在银行的原始期限超过一年的活期存款。所赚取的利息于期内于综合营运及全面亏损报表中记录为利息收入。
(i)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对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投资。这些金融工具的原始到期日在12个月内。根据ASC 825,金融工具,本集团选择在初始确认日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并按公允价值列账这些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作为利息收入反映在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中。
(j)预期信用损失
2016年,FASB发布了ASC主题326,通过创建基于预期损失的减值模型,修订了先前发布的有关金融工具减值的指南。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提前采用了该指引,采用对其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F-17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j)预期信用损失(续)
本集团归类为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其他应收款属于ASC主题326的范围。本集团已识别其其他应收款的相关风险特征,包括账龄、规模、应收款的性质或这些特征的组合。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已归入池。对于每个池,本集团在评估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可支持预测以及任何回收。此外,还考虑了外部数据和宏观经济因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就其他应收款项作出重大拨备。
(k)库存,净额
存货净额,包括用于提供在线课程的学习套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列账。存货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成本法厘定。由于滞销商品和货物损坏,记录调整以将存货成本减记至估计可变现净值。减记记录在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的收入成本中。
(l)财产和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如有)列账。折旧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使用直线法计算,范围如下:
| 服务器、办公和其他设备 |
3年 | |
| 融资租赁电脑 |
使用寿命或租赁期限中较短者 | |
| 租赁改善 |
使用寿命或租赁期限中较短者 |
保养及维修开支于发生时支销。出售物业及设备的收益或亏损为销售所得款项净额与相关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并于综合营运及全面亏损表确认。
(m)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减值(如有)列账。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 有用的生活 | ||
| 软件许可证 |
5年 |
F-18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n)长期资产减值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将影响资产未来使用的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或使用寿命短于本集团原先估计的。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因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而产生的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的估计进行比较来评估长期资产的减值。如果预计未来未贴现现金流量的总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集团根据资产账面价值高于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并无确认减值开支。
(o)租赁
本集团根据ASC 842,租赁(“ASC 842”)对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租赁并披露有关租赁安排的关键信息。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采用了ASC 842,以及适用于本集团的所有后续ASU澄清和改进,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期间存在的每项租赁,采用修改后的追溯过渡法,以租赁开始日为首次采用日。因此,ASC 842要求的财务信息和披露是针对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日期和期间提供的。本公司选择不对短期租赁适用ASC 842的确认要求。本公司还选择不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因此将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作为单一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合同中只有一个供应商时的组成部分。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按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确认为租赁预付款和租赁负债的金额,并根据收到的租赁奖励进行调整。由于本集团大部分租赁不提供隐含收益率,本集团在确定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本集团根据采用日或租赁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确定的增量借款利率。
本集团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包括与本集团几乎所有租赁安排相关的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主要针对办公室,包括在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一年内到期的经营租赁负债和经营租赁负债中。融资租赁主要用于计算机,包括在财产和设备净额、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负债和融资租赁负债中。对于经营租赁,租赁成本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确认。对于融资成本,租赁成本确认为折旧和利息;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折旧,并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
(p)收入确认
本集团在所有呈列期间均采用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根据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在控制
F-1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p)收入确认(续)
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转移给本集团的客户,其金额反映本集团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
本集团主要为学生提供在线小班课程和人工智能增强课程两种形式的在线教育服务。
本集团负责其在线平台和系统的课程设计、教师采购和培训、开发和维护,是履行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承诺的主要责任方,并全权酌情决定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因此,本集团为向客户提供在线教育服务的主体,并按总额确认收入。
在线小班课程
本集团于2018年3月开始提供在线小班课程。客户通过直接从本集团或通过授权分销代理订阅预付费套餐来购买在线小班课程。每个课程包包含固定数量的课程单元,当学生参加课程时会消耗这些单元。学费一般提前收取,并初步记录为递延收入。在线小班课程包通常包含20到60个课程单元,学生可以使用这些单元来参加课程,由老师在线和直播。学生根据他们的年龄和能力被分配到一个班级,并将在整个课程中与同一组同学和老师在一起。每个班都有一个预先确定的时间表,通常每周两节。学生可以在个人电脑、平板电脑或移动设备上学习课程,并在课程期间与教师互动。每个 课程会话是一项可单独识别的履约义务,因为客户可以单独从每个会话中受益。
从2019年7月开始,学生可以无限制地在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上查看已完成课程的录音(“播放功能”)。录制的内容无法下载,但可以查看的次数没有限制。播放期间不提供其他互动或活动。播放功能在集团的营销材料中并未突出显示,从客户的角度来看,他们更关注直播课程中的互动,而不是播放功能。根据历史数据,只有很小一部分记录的会话由客户重播。鉴于自该功能推出以来的18个月期间,该功能的显著性和使用率有限,专家组得出结论认为,播放功能在合同范围内是一项非实质性承诺。
客户成功购买在线小班课程套餐后,将获得一定数量的免费课程单元或星火币,后者可兑换课程单元、品牌商品或第三方电子商务现金券平台。Spark Coins为客户提供重大权利并产生单独的履约义务。
在线小班课程包的交易价格在合同开始时根据每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分摊至每项履约义务。Spark Coins的独立售价无法直接观察到。在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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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p)收入确认(续)
星火币的独立售价,本集团考虑可使用星火币赎回的服务和商品的独立售价,以及星火币被赎回的可能性。
提供在线小班课程服务产生的收入在每节课程交付时按比例确认。
当星火币兑换在线小班课程单元时,收入在课程单元消耗和相关课程交付时确认。如果将星火币兑换为在本集团移动应用程序上销售的书包和玩具等品牌商品,本集团得出结论认为,它是安排的主体,收入在产品交付给学生时确认。如果将星火币兑换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现金券,本集团认为其是该安排的代理人。因此,当客户获得虚拟现金凭证的代码,本集团将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电子商务时,本集团确认为换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现金凭证而保留的净费用收入。平台,并且不再在安排中承担随时准备的义务。
学生还可以通过按时完成提交作业和评估以及参与研究活动等任务,获得免费的在线小班课程单元或星火币。这些免费的在线小班课程单元和Spark Coins被视为合同修改。修改不是单独的合同,但包中的剩余会话与修改前进行的会话或兑换和消耗的Spark Coins不同。因此,本次合同变更实际上被视为原合同的终止和新合同的设立。原合同未确认的交易价格分摊至修改后的剩余履约义务,包括原合同未履行的履约义务。
人工智能增强课程
2019年7月,本集团推出人工智能增强课程包。学生可通过本集团开发的学生应用程序在个人电脑、平板电脑或移动设备上访问人工智能增强课程。每个AI增强课程都根据预先确定的时间表解锁,2019年每周两次,2020年每周四次。每节课都是一项可单独识别的履约义务,因为学生可以单独从每节课中受益。
客户通过直接从本集团或通过授权分销代理订阅预付费套餐来购买人工智能增强课程。人工智能增强课程的学费一般提前收取,并初步记录为递延收入。
学生可以在自课程解锁之日起的3年内无限次访问预先录制的课程。本集团考虑从课程解锁之日到最后一次访问课程之日的平均时间长度,就学生通过人工智能增强课程接受本集团在线教育服务的期间(“学习期”)的长度得出最佳估计。本集团在估计平均学习期内按比例确认人工智能增强课程包的每门课程的收入。
F-21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p)收入确认(续)
课程资料
本集团还为学生提供课程材料,即在线小班课程和人工智能增强课程的物理学习套件。这些学习套件在在线小班课程开始之前或第一节课程解锁之前交付给学生,并在课程期间使用以增强学习体验。由于学生无法自行从学习套件中受益,因此学习套件不被视为一项独特的履约义务。相反,学习套件的成本被视为完成在线小班课程服务和人工智能增强课程的成本,因此被资本化并在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中确认为资产,并按照与在线小班课程服务和人工智能增强课程服务转移模式一致的模式进行摊销。
报告期内,本集团合同履行成本的余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 作为 12月31日, 2018 |
添加 | 摊销 | 作为 12月31日, 2019 |
添加 | 摊销 | 作为 12月31日, 2020 |
||||||||||||||||||||||
| 学习工具包的递延费用 |
— | 30,789 | (23,912 | ) | 6,877 | 87,827 | (75,159 | ) | 19,545 | |||||||||||||||||||
促销奖励
为鼓励家长推广本集团的课程包,客户还可以通过在某些社交媒体平台上分享推荐本集团在线课程的海报(“推广计划”)来赚取免费课程单元或星火币,并通过成功推荐新客户在线小班课程来赚取免费在线小班课程单元。班级课程(“推荐计划”)。绝大部分星火币兑换为本集团提供的在线小班课程单元。本集团认定,以星火币/免费在线小班课程单位换取客户在某些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和新客户推荐的交换是本集团服务的非货币交换,以从客户那里获得独特和实质性的推广服务。因此,本集团于分享海报或成功推荐时确认销售及营销费用及递延收入。收入使用相同的方式确认 在线小班课程部分所述的模式。
此类交换的收入根据客户提供的促销服务的价值计量。本集团认为客户本可赎回其作为兑换现金券的一部分而收到的星火币的金额是客户提供的促销服务的最合适价值。该有效兑现价值与本集团愿意为推广服务支付的现金金额相似。本集团亦在适用情况下参考其他类似推广服务。如果提供免费的在线小班课程单元供推荐,则它们的估值基础与奖励一个在线小班课程单元所需的等量火花币相同。
截止年度,来自家长以换取星火币和在线小班课程单位的推广服务的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1,194元和人民币142,859元
F-22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p)收入确认(续)
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记录为销售和营销费用。本集团于同期录得与递延收入增加相同的金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因上述非货币交易分别确认收入人民币17,284元及人民币65,648元。
实用的权宜之计
专家组采用了ASC 606所允许的下列实用权宜之计:
| (一世) | 本集团预计在合同开始日,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未在合同中进行调整本集团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与客户为该商品或服务付款之间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更短。 |
| (二) | 当预期摊销期为一年或以下时,本集团选择将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增量成本计入费用。与客户签订预计摊销期超过1年的合同不存在需要资本化的增量成本。 |
| (三) | 本集团还选择从交易价格的计量中排除所有由政府当局评估的、对特定创收交易征收并与之同时发生并由本集团向客户收取的税款。 |
合同责任
合同负债与本集团预收客户的款项有关,代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合同价格一般提前收取并记录为递延收入。对于在线小班课程和人工智能增强课程,本集团分别在前三节课程和前八节课程内为客户提供全额和无条件退款。全额退款期届满后,客户仍可按比例无条件退还未使用的会话。如果客户退出任何剩余的未交付课程,合同责任不包括未来可能退还的任何金额。退款负债是根据历史退款数据和客户在每个报告期末仍未履行的每份合同有资格获得退款的剩余期限的长度估计的。鉴于集团 为客户提供将星火币兑换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使用的现金券的选择权,本集团不是其中的委托人,合同负债不包括可用于兑换现金券的金额未来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现金凭证负债根据历史赎回比率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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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p)收入确认(续)
下表提供了本集团因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合同负债的信息。合同负债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的有机业务增长。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合同责任 |
379,188 | 1,112,091 | ||||||
| 与合同责任相关的未来销项增值税 |
22,751 | 66,726 | ||||||
| 退款责任 |
8,536 | 35,530 | ||||||
| 现金凭证负债 |
455 | 2,4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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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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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收入 |
410,930 | 1,216,7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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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余额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在履行履约义务之前收到的现金和非现金对价,而合同负债余额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截至2019年1月1日的合同负债期初余额为人民币39,29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收入人民币28,302元已计入截至2019年1月1日的合同负债余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收入人民币365,682元已计入截至2020年1月1日的合同负债余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未确认来自先前期间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配给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79,188元和人民币1,112,091元。本集团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内将大部分余额确认为收入,其余部分将在此后确认。
收入分解
下表列示本集团按收入来源分类的净收入: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在线小班课程 |
193,863 | 1,123,243 | ||||||
| 人工智能增强课程及其他 |
1,549 | 51,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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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净收入 |
195,412 | 1,174,3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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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教师和导师的工资、福利和服务费、课程材料、带宽成本、仓储和提供这些服务的其他直接成本。
F-24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r)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营销和促销费用,包括品牌活动、促销计划和推荐计划的成本,以及工资和福利、办公室租金费用、相关财产和设备的折旧和摊销到集团的销售和营销团队。本集团于产生时支出所有广告费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广告开支分别为人民币71,201元及人民币386,059元。
(s)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i)研发人员的薪金和福利,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办公室租金、一般费用和折旧费用。本集团的研发活动主要包括开发和增强本集团的教学法、产品、应用程序和平台。
对于内部使用软件,本集团将项目前期和实施后运营开发阶段发生的所有成本以及与现有平台的维修或维护相关的成本支出。本集团于呈列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金额并不重大,因此所有开发内部使用软件所产生的开发成本均已于发生时支销。
(t)基于股份的薪酬
本集团向其雇员授予附有服务条件的期权。此类补偿被归类为股权奖励,并在授予日根据奖励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该公允价值符合ASC 718,补偿-股票补偿。
授予仅具有服务条件期的雇员的期权被归类为股权奖励,并在授予日根据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补偿费用在必要的服务期内采用直线法确认,本集团选择在没收发生时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承授人所扮演角色的性质,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已分类为收入成本、销售及营销开支、研发开支或一般及行政开支。
本集团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受股价以及对许多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的影响,包括预期股价波动、实际和预计的员工股票期权行权行为、无风险利率和预期股息。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使用收益法/贴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鉴于奖励所依据的股份在授予时并未公开交易,因此对缺乏流通性进行了折扣。
F-25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t)基于股份的薪酬(续)
限制性股票
2017年1月3日,在A系列优先股融资中,Founders与本公司签订了股份限制协议(“SRA”)。根据协议,他们当时持有的所有股份均受到限制,并将在48个月内归属,归属开始日期为2016年6月28日。如果创始人因任何原因不再是集团实体的全职雇员,相关创始人应向本公司出售,而本公司应向创始人回购所有限制性股份(非既得股份)每股0.0001美元的价格。这些托管股份安排被视为补偿性的,相当于反向股票分割,然后授予限制性股票。因此,本公司根据授予日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补偿成本,并在必要的服务期内确认该成本。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被视为库存股。
2018年6月13日,在B +系列优先股融资中,另一份SRA在相同的各方之间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签订,除了生效日期外,生效日期更改为2017年11月1日。修改后,本公司将在修改后的必要服务期间确认未确认的补偿成本。除被视为修改的股份外,截至2018年6月13日受限制的剩余股份被视为新授予。
2019年7月30日,在D系列优先股融资中,除归属时间表外,同一方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签订了另一份SRA。归属时间表更改为在生效日期(即2019年7月30日)归属的限制性股份的25%,以及在生效日期后的三(3)年期间按年等额分期授予75%。2020年4月14日,Jian Luo先生的归属条件变更为9,923,687于2019年7月30日归属,其余在2019年7月30日之后的三(3)年期间以相等的年度分期付款。2019年7月30日和2020年4月14日的修改与2018年6月13日的修改相同。
(u)雇员社会保障和福利
本集团在中国的全职雇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固定供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雇员提供若干退休金、医疗、雇员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中国子公司和本集团的VIE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政府缴纳这些福利,最高金额由当地政府规定。本集团对所作出的供款以外的利益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综合经营及综合亏损表的雇员社会保障及福利福利分别为人民币168,572元及人民币239,37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员工福利的总余额(包括估计少付金额的应计费用)约为人民币91,917元和人民币192,761元,以及 分别为2020年。
F-2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v)税收
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当期所得税是根据用于财务报告目的的收入/(亏损)提供的,并针对不可用于所得税目的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递延所得税采用负债法计提。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通过将适用于未来年度的已颁布法定税率应用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与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来确认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后果。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出于税收目的归属于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在变动期间的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中确认。如果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更有可能减少,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并非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会变现。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为评估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本集团对税务状况计量和财务报表确认采用更有可能的门槛和两步法。在两步法下,第一步是通过确定现有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该立场更有可能维持,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来评估要确认的税务状况,如果有的话。第二步是将税收优惠衡量为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金额。本集团在其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项下以及在其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表的其他费用项下确认利息和罚款(如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不存在任何重大的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也未确认任何 相关利息和罚款。
(w)每股净亏损
每股净亏损是根据ASC 260“每股收益”计算的。如果本集团有可供分配的净收入,净收入将根据普通股和其他参与证券的参与权在普通股和其他参与证券之间分配。净亏损不分配给其他参与证券,因为它们没有义务根据合同条款分担亏损。每股基本净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在考虑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和因优先股终止而视为股息后,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除以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年。每股摊薄净亏损是根据库存股法使用当期普通股和潜在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潜在普通股包括购买普通股的期权 股票和优先股,除非它们具有反稀释作用。每股摊薄净亏损的计算不假设证券的转换、行使或或有发行会对每股净亏损产生反摊薄影响(即每股收益增加或每股亏损减少)。
F-27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x)综合损失
综合损失的定义包括本集团在一个期间内因交易和其他事件和情况引起的所有权益/(亏损)变化,不包括股东投资和向股东分配产生的交易。综合亏损包括本集团的净亏损及外币换算调整。
(y)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被定义为从事业务活动的企业的组成部分,其可获得单独的财务信息,并由本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在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时进行定期评估。本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其仅在综合层面审查包括收入、毛利和经营利润在内的综合业绩。本集团在作出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决策时不区分市场。因此,本集团只有一个经营分部。集团主要在互联网上经营业务,因此也有海外客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来自中国的净收入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95,208元及人民币1,126,521元,来自海外的净收入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04元及人民币47,838元。
(z)政府补贴
作为中国政府减轻受冠状病毒(COVID-19)影响的企业负担的努力的一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暂时减免了雇主的社会保障义务从2020年2月开始供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冠状病毒政策对福利费用的影响为人民币46,015元,减少了收入成本、销售和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以及一般和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用。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公告,自2020年1月起,可免缴与特定消费服务相关的销项增值税(“VAT”)。具有符合条件的收入的公司可以自愿选择利用此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就此次选举而言,进项增值税的允许抵销被暂停,使本集团的收益减少至其通常汇给当局的净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减免政策的有利影响分别为零及人民币11,120元。并在合并经营及综合亏损表的其他收益中确认为政府补助。
2019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从事消费服务的纳税人将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15%抵扣应纳税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企业提供消费服务产生的收入附加增值税抵免政策的影响分别为人民币808元及人民币5,673元。它已被公认为
F-28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z)政府补贴(续)
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表中其他收入中的政府补贴。
最近采用的会计公告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该指引将已发生损失减值方法替换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主体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确认准备。对于上市公司,修订自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包括该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提前采用了该指引,采用对其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18年6月,FASB发布了ASU 2018-07,薪酬-股票薪酬(主题718):非员工基于股份的支付会计的改进,通过将其与基于股份的会计保持一致来简化对非员工的基于股份的支付的会计处理支付给员工的款项,但有一些例外。根据该指引,权益分类非员工奖励的计量将在授予日固定,这可能会降低成本并降低损益表的波动性。该指南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以及这些年度内的中期期间对公共商业实体有效。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采纳了该公告。该采用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18年8月,FASB发布了ASU 2018-13,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披露框架-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的变更,对所有实体的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从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对未实现损益变动、用于制定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的范围和加权平均数的修订,计量不确定性的叙述性描述应仅适用于采用初始财政年度的最近中期或年度期间。所有其他修订应追溯适用于其生效日期呈列的所有期间。自发行之日起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选择于2019年1月1日提前采用该指引,采用对其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最近发布的尚未采用的会计公告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9-12号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该指引消除了与期间内税收分配方法、中期所得税计算方法以及与权益法投资和外国子公司所有权变动相关的外部基础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某些例外情况。该指南还简化了特许经营税的会计处理和税法或税率的颁布变化,并澄清了导致商誉计税基础上升的交易的会计处理。对于公共商业实体,修订在财政年度和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从之后开始
F-2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最近发布的尚未采用的会计公告(续)
2020年12月15日。对于所有其他实体,修订自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期间生效。该准则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并不重大。
3.集中度和风险
(a)信用和集中风险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高度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绝大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及定期存款均存放于位于中国内地及香港的主要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质量较高。
(b)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收入单独占本集团净收入10%以上的客户。
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概无供应商单独占本集团收入成本的10%以上。
(c)外币风险集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本集团大部分收入以人民币收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42,644元和566,359元,分别占本集团现金和现金总额的28%和27%。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余额。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人民币的价值受中央政府政策变化以及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授权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汇率进行交易。中国公司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处理,并需要某些证明文件才能影响汇款。
F-30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4.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增值税预付款 |
18,736 | 25,916 | ||||||
| 学习套件的递延成本 |
6,877 | 19,545 | ||||||
| 来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收账款 |
3,893 | 29,883 | ||||||
| 预付推广费 |
196 | 21,938 | ||||||
| 存款 |
1,447 | 4,622 | ||||||
| 其他 |
17,251 | 14,087 | ||||||
|
|
|
|
|
|||||
| 合计 |
48,400 | 115,991 | ||||||
|
|
|
|
|
|||||
5.物业及设备净额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租赁改善 |
74,883 | 101,946 | ||||||
| 融资租赁电脑 |
34,217 | 38,168 | ||||||
| 服务器、办公和其他设备 |
4,463 | 6,457 | ||||||
|
|
|
|
|
|||||
| 合计 |
113,563 | 146,571 | ||||||
| 减:累计折旧 |
(31,396 | ) | (64,6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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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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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净值 |
82,167 | 81,9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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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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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0,712元及人民币51,782元。
6.税收
(a)增值税(“VAT”)
根据中国相关税收规则,本集团的服务对小型增值税支付实体按3%的税率或对普通增值税支付实体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b)所得税
所得税的构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费用。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公司无须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本公司在开曼群岛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后,将不会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由于本公司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并无应课税收入,故并无就开曼群岛的所得税作出拨备。
F-31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6.税收(续)
(b)所得税(续)
香港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2018年4月1日前在香港赚取的应课税收入按16.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4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起,两级利得税制度生效,首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税率为8.25%,超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税率为16.5%。200万美元。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无需在香港缴纳预扣税。由于本集团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并无须缴纳香港利得税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高新技术企业(“HNTE”)资格的实体有资格享受15%的优惠税率,但要求他们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
新能源于2018年初步获得HNTE资格,2018年至2021年享受15%的优惠税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工元处于累计亏损状态。
本集团所有其他中国注册实体于所有呈列期间均须缴纳25%的所得税率,并处于累计亏损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自2008年起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在确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有权将其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175%作为可抵扣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75%的加计扣除只能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直接申报,并经相关税务机关批准。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的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在中国税收方面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其全球收入须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仅将“实际管理机构”的所在地定义为“对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实质上行使的场所.,一家非中国公司的所在地。”根据对周围事实和情况的审查,本集团认为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实体不太可能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然而,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的指导和实施历史有限,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应该被对待 作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本公司将就全球收入按25%的统一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
F-32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6.税收(续)
(b)所得税(续)
下表列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法定所得税率与本集团实际所得税率之间差异的调节表: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 | % | |||||||
| 法定所得税率 |
25% | 25% | ||||||
| 永久性差异 |
(1%) | 1% | ||||||
| 税收优惠待遇的影响 |
(2%) | (3%) | ||||||
| 对不同税收管辖区税率的影响 |
(2%) | (1%) | ||||||
| 估价津贴的变化 |
(20%) | (2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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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所得税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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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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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递延所得税资产
下表列出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估值准备的净营业税亏损和重大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结转的净营业税亏损 |
176,971 | 371,822 | ||||||
| 超过扣除限额的广告和促销费用 |
3,798 | 15,846 | ||||||
| 费用应计 |
6,585 | 17,458 | ||||||
| 减:估价津贴 |
(187,354 | ) | (405,12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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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净额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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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载列呈列期间递延所得税资产计价准备的变动情况: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
30,437 | 187,354 | ||||||
| 估价津贴的变动 |
156,917 | 217,772 | ||||||
|
|
|
|
|
|||||
| 截至12月31日的余额, |
187,354 | 405,126 | ||||||
|
|
|
|
|
|||||
本集团的税项亏损于不同时间间隔到期,视当地司法管辖区而定。某些实体的税收损失到期期限已从五年延长至十年
F-33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6.税收(续)
(c)递延所得税资产(续)
2020年由于新的税收立法。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某些实体有结转的净营业税亏损,如果不使用,将到期如下:
| 人民币 | ||||
| 亏损将于2021年到期 |
— | |||
| 亏损将于2022年到期 |
11,588 | |||
| 亏损将于2023年到期 |
64,942 | |||
| 2024年到期的亏损 |
520,410 | |||
| 亏损将于2025年及之后到期 |
1,034,188 | |||
|
|
|
|||
| 1,631,1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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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预扣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如果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无关,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了不同的预扣安排。根据2008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先前企业所得税法,此类预扣所得税是免税的。本公司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与中国并无此类税务条约。根据2006年8月《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外商投资企业在 中国对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的预扣税税率可能会降低至5%(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拥有外商投资企业至少25%的股份)。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0月27日进一步发布601号文,它规定税收协定优惠将被拒绝给没有商业实质的“管道”或空壳公司,并且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使用受益所有权分析来确定是否授予税收协定优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由于中国实体仍处于累计亏损状态,本集团并无记录任何预扣所得税。
7.应交税费
以下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应付税款汇总: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为雇员预扣个人所得税 |
16,869 | 27,257 | ||||||
| 应付增值税 |
513 | 5,055 | ||||||
| 其他 |
— | 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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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7,382 | 33,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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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4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8.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应付薪金、福利及服务费 |
167,325 | 353,465 | ||||||
| 应计营销费用 |
6,111 | 75,169 | ||||||
| 应计专业费用 |
1,345 | 6,158 | ||||||
| 应计行政费用 |
3,717 | 9,648 | ||||||
| 其他 |
2,350 | 8,3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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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80,848 | 452,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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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普通股
本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成立后,发行64,42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其中向创始人发行56,045,400股普通股,向6名天使投资人发行8,374,600股普通股。2017年1月,其中一名创始人发行并持有5,218,984股普通股,保留用于未来行使授予本集团某些员工的5,218,984股期权。
2018年5月,本公司向其中一名创始人回购1,334,703股普通股,现金对价为人民币2,859元。同时,本公司以相同代价人民币2,859元向其中一名B系列优先股认购人发行B系列优先股。该交易实际上是创始人与B系列优先股认购人之间的转让,本公司未收到任何收益。普通股公允价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1,010元,计入累计亏损;回购价格与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1,858元,作为对创始人的补偿费用入账。
2019年7月,本公司以现金对价人民币73,571元向创始人回购普通股7,374,470股,其中包括其中一名创始人持有的1,525,575股普通股的人民币16,509元,并预留用于未来行使既得期权。同时,本公司向D系列优先股认购人发行3,554,026股D系列优先股,现金对价为人民币40,719元,向普通股认购人发行3,820,444股普通股,现金对价为人民币32,839元。这实际上是创始人与D系列优先股认购人或新普通股认购人之间的转让,公司没有收到任何收益。回购会计处理时,将普通股公允价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19,872元分配至累计亏损;回购对价与普通股公允价值的差额为人民币32,214元 计入创始人的补偿费用。
2019年7月,公司还向两名股东回购了1,206,081股普通股,总对价为人民币10,367元。同时,本公司向非关联股东发行普通股,收取对价人民币10,367元。这实际上是买卖普通股股东之间的转移,公司没有收到任何收益。卖方和买方均不是本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在对回购进行会计处理时,回购价格与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F-35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9.普通股(续)
人民币3,606元作为视同股息入账并分配至累计亏损,发行价格与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3,606元作为额外实收资本入账。
2020年7月,公司向两名普通股股东回购普通股2,892,803股,总对价为人民币54,309元。同时,本公司向其中一名E-1系列优先股认购人发行E-1系列优先股,并收取对价人民币54,309元。这实际上是出售普通股股东与E-1系列优先股认购人之间的转让,本公司未收到任何收益。出售普通股股东和E-1系列优先股认购人均不是本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回购会计处理时,将普通股公允价值与面值的差额36,598元计入累计亏损;回购价格与普通股公允价值的差额人民币17,780元,作为出售普通股股东的视同股息入账,并分配至累计亏损。
其他涉及普通股的交易发生在普通股股东之间,主要是2018年4月部分天使投资者向其中一名创始人转让3,693,615股普通股,2020年3月部分创始人向部分投资者转让2,147,036股普通股,不影响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
在2020年7月发行E-1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同时,公司将创始人持有的50,408,381股普通股重新指定为B类普通股。其中一位创始人持有的3,693,409股普通股用于未来行使授予某些员工的期权,所有其他股东持有的普通股被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除转换权和投票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每股A类普通股享有一票投票权,每股B类普通股享有八票投票权。B类普通股可随时由B类普通股股东自行决定转换为A类普通股。
在每轮优先股融资的同时,创始人与本公司和优先股投资者签订了股份限制协议(“SRA”)。根据SRA,创始人持有的某些普通股届时将受到限制,并将在特定时期内归属。此类安排在性质上被视为补偿性的,相当于反向股票分割,然后授予限制性股票,从会计角度来看,限制性普通股在归属之前不被视为已发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创始人持有的39,416,563股和26,277,709股普通股仍受限制并可在未来归属。有关SRA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注释11。
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中一名创始人仍持有3,693,409股已发行普通股,这些普通股保留用于未来行使授予员工的某些期权。从会计角度来看,这些普通股不被视为已发行。2020年9月,该3,693,409股普通股已退还给本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授权普通股337,883,319股,已发行普通股64,750,255股,已发行普通股21,640,283股。
F-3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9.普通股(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505,181,536股A类普通股和50,408,381股B类普通股已获授权,7,755,662股A类普通股和50,408,381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7,755,662股A类普通股和24,130,672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
10.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发行情况:
| 系列 |
发行日期 |
已发行股份 | 每股发行价 |
累计发行 |
||||||
| A |
2017年1月3日 | 22,973,381 | 0.30美元 | 7,000美元 | ||||||
| B |
2018年5月10日 | 30,994,766 | 0.34美元 | 10,450美元 | ||||||
| 乙+ |
2018年6月13日 | 33,367,574 | 0.45美元 | 15,000美元 | ||||||
| C |
2018年11月12日 | 29,167,458 | 1.03美元 | 30,000美元 | ||||||
| D |
2019年7月30日 | 45,613,502 | 1.66美元 | 75,915美元 | ||||||
| D + |
2020年4月14日 | 8,411,895 | 2.38美元 | 20,000美元 | ||||||
| E-1 |
2020年7月21日 | 43,868,754 | 2.92美元 | 128,000美元 | ||||||
| E-2 |
2020年9月22日 | 30,845,218 | 2.92美元 | 90,000美元 | ||||||
优先股的主要条款如下:
转换权
本公司的优先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随时转换为A类普通股,并将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1)在合格IPO(“QIPO”)时;或2)经每个类别的大多数已发行优先股的持有人书面同意转换每个类别。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初始转换比例为1:1,并会因股份拆分和合并、普通股(以转换为基础)股息和分配、重组、合并而不时调整和重新调整、合并、重新分类、交换、替换和稀释发行。
赎回权
本公司应根据任何已发行优先股持有人的选择,赎回提出要求的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发行优先股,在以下赎回事件中:(i)公司未能在E-1系列优先股发行结束之日起五(5)年内完成QIPO,发生任何重大违约或相关法律的任何重大变化或任何其他因素的发生,已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公司无法控制和合并任何中国子公司或VIE的财务报表。每股优先股可由该优先股股东选择从本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赎回。
优先股的赎回价格应等于各自优先股的发行价格,年利率为6%,加上所有已宣派但未支付的股息
F-37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0.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赎回权(续)
直至赎回之日,根据任何股份分割、股份股息、股份合并、资本重组等按比例调整。
赎回后,E-2系列和E-1系列优先股优先于D +系列优先股,D +系列优先股优先于D系列优先股,D系列优先股优先于C系列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优先于B +系列优先股,B +系列优先股优先于B系列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优先于A系列优先股。
赎回资金不足
如果本公司在任何赎回付款到期日合法可用的资产或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所有赎回付款,那些资产或合法可用的资金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于支付优先股在该日期到期的所有赎回金额,比例为持有人分别有权获得的全部金额,本公司应签署并向每位持有人交付一份承兑票据,以支付到期但未支付给该持有人的赎回款项的全额。
清算优先权
在任何视同清算事件(包括定义见下文)发生时,在将公司任何资产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之前并优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之前,优先股股东有权获得:
| • | 金额等于相关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格(经调整)的100%,加上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每一系列优先股的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和 |
| • | 如果公司可供分配给股东的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东的款项,优先股股东应按比例分享可供分配资产的任何分配,比例为他们在分配时持有的股份应支付的相应金额如果就该等股份或就该等股份应付的所有款项均已全额支付。 |
“视同清算事件”应被视为任何控制权变更事件,例如清算、解散或清盘、合并和收购、公司重组、出售、转让、将集团内任何实体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将集团内任何实体的全部或几乎全部知识产权独家、不可撤销地许可给第三方。
E-1系列优先股发行期间修改了清算优先权条款,清算付款的计算由原发行价的120%改为100%。所有其他清算优先权条款保持不变。
F-38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0.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股息权
优先股股东有权每年按调整后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的百分之六(6%)的比率收取优先、非累计股息或分派,因此,当此类现金合法可用时,以现金支付;但此类股息或分派仅应在公司董事会宣布时支付。
在根据上述规定收到股息后,优先股持有人也有权按比例参与在任何财政年度按转换基准向普通股持有人规定或支付的任何股息或分派。
投票权
优先股的所有持有人都有权获得与该持有人的集体优先股当时持有的普通股总数相等的票数,在假设转换的基础上。
在发行E-1系列优先股的同时,普通股分为A类和B类普通股。A类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对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分别拥有1票和8票表决权。所有优先股均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
(1)优先股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已将优先股分类为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夹层权益,因为它们可在发生视为清算事件和本公司无法控制的某些事件时由持有人选择赎回。优先股的发行按发行日的相应发行价扣除发行成本后确认。
在评估优先股的转换特征、赎回特征和清算特征等嵌入特征的会计处理时,公司首先确定优先股的主合同更类似于债务类,鉴于优先股股东在赎回时可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拥有潜在的债权人权利,以及包括赎回权在内的其他类似债务的特征。
类股权转换特征被认为与债务主体没有明确和密切的关系,但转换特征也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因为合同条款不允许转换特征的净额结算。因此,转换特征不分叉单独核算。对于赎回特征,由于不会导致任何实质性的溢价或折价,也不会加速合同本金的偿还,因此评估为与债务主体明确且密切相关,因此不得分叉和单独核算。另一方面,清算优先权可能会导致大量溢价,并可能在发生或有赎回事件时加速本金的偿还。因此,清算优先权被认为与债务主体没有明确和密切的关系,应分为两部分并单独核算。这 公司评估了清算优先权产生的衍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得出结论
F-3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0.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1)优先股的会计处理(续)
分叉清算特征的公允价值最初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不重大。
本公司还确定,转换价格高于各系列优先股发行日普通股的估计公允价值,因此优先股的发行不存在受益转换特征。
本公司在自发行日起至E-1系列优先股发行日第五(5)周年(即2025年7月21日)期间确认优先股各自赎回价值的增加。使用实际利率法。增加额记入留存收益,如果没有留存收益,则记入额外实收资本。一旦额外实收资本用完,就会通过增加累计赤字来记录额外费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确认优先股增加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0,788元及人民币100,895元。
(2)修改的会计处理
如上所述,在发行E-1系列优先股的同时,E-1系列优先股之前发行的所有优先股的清算付款计算由各自优先股原始发行价格的120%更改为100%分享。本公司根据其会计政策对该变动进行了评估,认为这是一次修改,而不是优先股的消灭,因为修改前后的公允价值没有实质性差异。清算支付的修改导致优先股股东向普通股股东的价值转移。这种修改应该类似于基于股份的支付模式。在该模型下,导致权益分类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奖励的公允价值下降的修改不会被确认。通过类比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模式,这一修改导致公允价值下降 优先股人民币9,151元,不予确认。
(3)与B系列投资者相关的优先股清偿的会计处理
2020年7月,在发行E-1系列优先股的同时,公司向投资者回购了832,465股B系列优先股,对价为人民币15,629元。本公司评估认为,本次减持属于夹层股权的消灭。回购价格与回购日优先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累计亏损人民币13,415元。
F-40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0.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优先股活动总结如下:
| A系列 | B系列 | B +系列 | C系列 | D系列 | D +系列 | E-1系列 | E-2系列 | 合计 | ||||||||||||||||||||||||||||||||||||||||||||||||||||||||||||||||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字 股份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19年1月1日的余额 |
22,973,381 | 53,319 | 30,994,766 | 69,444 | 33,367,574 | 102,602 | 29,167,458 | 204,138 | — | — | — | — | — | — | — | — | 116,503,179 | 429,503 | ||||||||||||||||||||||||||||||||||||||||||||||||||||||
| 发行D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45,613,502 | 521,730 | — | — | — | — | — | — | 45,613,502 | 521,730 | ||||||||||||||||||||||||||||||||||||||||||||||||||||||
| 优先股赎回价值的增加 |
— | 3,280 | — | 4,525 | — | 6,426 | — | 13,105 | — | 13,452 | — | — | — | — | — | — | — | 40,7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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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 |
22,973,381 | 56,599 | 30,994,766 | 73,969 | 33,367,574 | 109,028 | 29,167,458 | 217,243 | 45,613,502 | 535,182 | — | — | — | — | — | — | 162,116,681 | 992,021 | ||||||||||||||||||||||||||||||||||||||||||||||||||||||
| 发行D +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8,411,895 | 138,758 | — | — | — | — | 8,411,895 | 138,758 | ||||||||||||||||||||||||||||||||||||||||||||||||||||||
| 发行E-1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868,754 | 881,344 | — | — | 43,868,754 | 881,344 | ||||||||||||||||||||||||||||||||||||||||||||||||||||||
| 发行E-2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845,218 | 611,346 | 30,845,218 | 611,346 | ||||||||||||||||||||||||||||||||||||||||||||||||||||||
| 优先股赎回价值的增加 |
— | 3,458 | — | 4,743 | — | 6,771 | — | 13,865 | — | 33,026 | — | 5,959 | — | 23,151 | — | 9,922 | — | 100,895 | ||||||||||||||||||||||||||||||||||||||||||||||||||||||
| 回购B系列 |
— | — | (832,465 | ) | (2,05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2,465 | ) | (2,05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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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 |
22,973,381 | 60,057 | 30,162,301 | 76,662 | 33,367,574 | 115,799 | 29,167,458 | 231,108 | 45,613,502 | 568,208 | 8,411,895 | 144,717 | 43,868,754 | 904,495 | 30,845,218 | 621,268 | 244,410,083 | 2,722,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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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1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1.股份补偿
于呈列年度内确认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如下: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股权激励费用 |
||||||||
| 与激励补偿计划相关 |
6,561 | 23,841 | ||||||
| 与创始人的限制性股票相关 |
17,981 | 22,969 | ||||||
| 与回购创始人的普通股和员工的某些既得期权有关 |
32,21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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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56,756 | 46,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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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显示了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汇总: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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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收入成本 |
774 | 1,873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1,150 | 3,338 | ||||||
| 研发费用 |
3,318 | 10,761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51,514 | 30,8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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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56,756 | 46,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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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激励补偿计划
2019年激励补偿计划
2019年11月14日,本集团通过了2019年激励性薪酬计划(“2019年计划”),根据2019年计划可发行的普通股最高总数为29,183,325股,其中3,693,409股已发行并持有由创始人之一,其中25,489,916份已预留未来发行。
2020年9月,其中一名创始人持有的3,693,409股普通股已退还给本公司,并从2019年计划预留发行的股份数量中剔除。同时,公司将预留普通股数量由25,489,916股增加至32,861,206股,新增预留7,371,290股普通股用于2019年计划发行。
根据2019年计划授予的任何股票期权应遵守四年的归属时间表,根据该时间表,该期权的25%应在归属开始日期的The One周年归属,剩余的75%将在未来三年内每半年分期分配。
F-42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1.基于股份的薪酬(续)
(a)激励补偿计划(续)
下表概述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期权活动:
| 数量 选项 |
加权平均 行使价每 分享 |
加权平均 剩下的 合同期限 |
加权平均 公允价值 |
聚合的 内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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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元 | 年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
| 截至2019年1月1日未偿还 |
14,271,367 | 0.0300 | 18.55 | 0.1192 | 0.8207 | 6,355 | 43,756 | |||||||||||||||||||||
| 的确 |
7,310,460 | 0.1584 | 0.5617 | 3.9388 | ||||||||||||||||||||||||
| 锻炼了 |
— | — | — | — | ||||||||||||||||||||||||
| 没收 |
(303,104 | ) | 0.1049 | 0.1425 | 0.99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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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偿还 |
21,278,723 | 0.0730 | 18.19 | 0.2709 | 1.8996 | 16,794 | 117,7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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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 |
14,405,053 | 0.2898 | 1.8817 | 12.3101 | ||||||||||||||||||||||||
| 锻炼了 |
— | — | — | — | ||||||||||||||||||||||||
| 没收 |
(1,286,304 | ) | 0.6170 | 0.8203 | 5.36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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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偿还 |
34,397,472 | 0.1435 | 18.19 | 0.9249 | 6.0508 | 80,106 | 524,0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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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归属和可行使 |
8,525,398 | 0.0191 | 16.26 | 0.0722 | 0.4726 | 20,915 | 146,673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归属和可行使 |
13,723,329 | 0.0430 | 15.92 | 0.1834 | 1.2001 | 33,338 | 218,104 | |||||||||||||||||||||
本集团根据考虑实际没收后最终预期归属的奖励,在其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中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员工与未归属奖励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为179,873,预计将在每项授予的剩余授予期内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加权平均剩余授予期为3.09年。
F-43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1.基于股份的薪酬(续)
(a)激励补偿计划(续)
估值
本公司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期权的公允价值。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予的每项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使用以下假设进行估计: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预期波动率 |
51.2%-53.0 | % | 53.6%-58.0 | % | ||||
| 预期股息收益率 |
— | — | ||||||
| 无风险利率 |
1.9%-2.1 | % | 0.6%-0.9 | % | ||||
| 预期期限(年) |
19.8-20.2 | 19.8-20.0 | ||||||
| 练习多个 |
2.2-2.8 | 2.2-2.8 | ||||||
| 相关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美元) |
0.50-0.86 | 1.15-2.47 | ||||||
| 预期没收率(归属后) |
— | — | ||||||
为确定本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首先确定其股权价值,然后采用混合方法将股权价值分配至其资本结构的各个要素(优先股和普通股),包括概率加权预期收益法和期权定价法。本公司在确定其权益价值时,采用收益法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作为主要估值方法,并采用市场法对收益法下得出的结果的合理性进行交叉检验。DCF分析是使用本公司根据其截至估值日期的最佳估计制定的预计现金流量进行的。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在估值时对预计的财务和经营业绩、独特的业务风险、股份的流动性以及经营历史和前景做出复杂和主观的判断。这 主要假设是DCF分析中使用的贴现率和缺乏适销性的折扣。DCF分析中应用的贴现率基于在考虑无风险利率、比较行业风险、股权风险溢价、公司规模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等因素后确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而DLOM是根据Finnery平均行使看跌期权模型估计的。在这种期权定价方法下,假设在私人持有的股票可以出售之前,看跌期权以股票的平均价格执行,看跌期权的成本被视为确定DLOM的基础。
每个期权估值日的预期波动率是根据可比同行公司历史股价中嵌入的每日回报的年化标准差估计的,其时间范围接近期权的预期到期日。本公司从未就其股本宣派或派付任何现金股息,且本公司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股息。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本公司根据期权估值日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国债到期收益率估计无风险利率。
F-44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1.基于股份的薪酬(续)
(a)激励补偿计划(续)
选项修改
2020年12月,激励期权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提前行权,由此产生的普通股转让给信托,原期权承授人为受益人。信托将根据原始期权协议的归属要求分期向这些受益人分配普通股。尽管这些信托安排导致了这些股票期权条款的修改,但该修改并不被认为是实质性的。因此,与这些普通股相关的公允价值没有因修改而增加,这些普通股的剩余股份补偿费用继续在原始剩余授予期内确认。
(b)创始人的限制性股票
2017年1月3日,作为A系列优先股融资的一部分,创始人各自与本公司签订了股份限制协议(统称为“股份限制协议”或“SRA”)。根据SRA,Founders当时持有的56,045,400股股份受到限制(“限制性股份”),并将在2016年6月28日(“生效日期”)之后的48个月期间等额归属。如果创始人之一或双方因任何原因不再是集团实体的全职员工,相关创始人应向公司出售,公司应从创始人处回购,该创始人的所有限制性股票(未归属),价格为每股0.0001美元。这些托管股份安排被视为补偿性的,相当于反向股票分割,然后授予限制性股票。因此,本公司根据授予日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补偿成本,并 在必要的服务期内确认该成本。
2018年6月13日,作为B +系列优先股融资的一部分,除生效日期改为2017年11月1日外,其他各方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签订了另一份SRA。修改后,原奖励48期(代表26,855,085股)中的23期已归属,原奖励48期(代表29,190,315股)中的25期尚未归属。修改后,8,517,294股仍为已归属股份,49,887,018股有待进一步归属。因此,将归属的29,190,315股被视为修改,20,696,703股被视为新授予。由于奖励归类为权益且修改很可能发生,且不存在影响公允价值估计的条款修改,因此不存在因修改而产生的增量价值。修改后,本公司确认未确认的 修改后的必要服务期内的补偿成本。除被视为修改的股份外,截至2018年6月13日受限制的其余20,696,703股被视为新授予。
2019年7月30日,作为D系列优先股融资的一部分,除归属时间表外,同一方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签订了另一份SRA。归属时间表更改为25%的限制性股份在生效日期归属,该日期更改为2019年7月30日,75%将在生效后的三(3)年期间以相等的年度分期授予日期。
F-45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1.基于股份的薪酬(续)
(b)创始人的限制性股票(续)
2020年4月14日,Jian Luo先生的SRA的归属条件发生变化,截至2019年7月30日已归属9,923,687股股份,其余股份将在自2019年7月30日起的三(3)年期间按年等额分期归属。
所有SRA应在QIPO结束时终止。
2019年7月30日和2020年4月14日的修改按照与上述2018年6月13日修改相同的方式处理,即奖励归类为权益,修改很可能发生,且不存在影响公允价值估计的条款修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关股权激励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7,981元及人民币22,969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创始人的限制性股票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6,367元,预计将在每次授予的剩余授予期内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剩余授予期为1.5年。
(c)回购创始人普通股
在发行公司B系列优先股和D系列优先股的同时,公司回购了一定数量的创始人普通股,以及创始人之一持有但保留用于未来行使员工既得期权的普通股。回购对价超过普通股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股份补偿费用。详情请参阅附注9。
12.每股净亏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基本和摊薄每股净亏损已根据ASC 260-“每股收益”计算: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分子: |
||||||||
| 净亏损 |
(771,123 | ) | (951,695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40,788 | ) | (100,895 | ) | ||||
| 因优先股终止而视为股息 |
— | (13,415 | ) | |||||
|
|
|
|
|
|||||
|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811,911 | ) | (1,066,005 | ) | ||||
|
|
|
|
|
|||||
| 分母: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
24,770,658 | 29,605,885 | ||||||
| 已发行、稀释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24,770,658 | 29,605,885 | ||||||
| 每股净亏损,基本 |
(32.78 | ) | (36.01 | ) | ||||
| 每股净亏损,稀释 |
(32.78 | ) | (36.01 | ) | ||||
F-4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2.每股净亏损(续)
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是使用期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的,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436,655股和3,696,414股加权平均既得期权,几乎没有考虑行使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本公司拥有潜在普通股,包括优先股、授予的购股权及限制性股份。以下普通股等价物被排除在呈列期间每股普通股摊薄净亏损的计算之外,因为将它们包括在内会产生反摊薄效应: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优先股——加权平均 |
135,748,328 | 196,080,160 | ||||||
| 股票期权——加权平均 |
878,973 | 4,502,447 | ||||||
| 限制性股票——加权平均 |
12,932,624 | 3,259,606 | ||||||
13.金融工具
反复出现
下表列出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在公允价值层级内按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金融工具:
| 公允价值计量 | ||||||||||||||||
| 合计 | 报价在 活跃市场 对于相同的资产 (级别1) |
重要的其他 可观察的输入 (级别2) |
重要的 不可观察 输入 (级别3)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
| 短期投资 |
10,472 | — | 10,472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0,472 | — | 10,472 | — | ||||||||||||
|
|
|
|
|
|
|
|
|
|||||||||
| 公允价值计量 | ||||||||||||||||
| 合计 | 报价在 活跃市场 对于相同的资产 (级别1) |
重要的其他 可观察的输入 (级别2) |
重要的 不可观察 输入 (级别3)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 短期投资 |
32,637 | — | 32,637 | — | ||||||||||||
|
|
|
|
|
|
|
|
|
|||||||||
| 合计 |
32,637 | — | 32,637 | — | ||||||||||||
|
|
|
|
|
|
|
|
|
|||||||||
非经常性
于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非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F-47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3.金融工具(续)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需要披露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递延收入、预提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的融资租赁负债。
14.租赁
经营租赁
根据ASC842,租赁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本集团拥有办公空间的经营租赁和本集团根据租赁安排使用的办公电脑的融资租赁。对于期限超过12个月的经营租赁,本集团在期限内按照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记录相关资产和租赁负债。某些租赁包括租金上涨条款、续约选择权和/或终止选择权,这些都会在适当的时候计入本集团确定租赁付款额的因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租赁成本构成如下: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经营租赁成本 |
39,483 | 55,376 | ||||||
| 期限少于一年的租赁的租赁成本 |
197 | 618 | ||||||
|
|
|
|
|
|||||
| 总租赁成本 |
39,680 | 55,994 | ||||||
|
|
|
|
|
|||||
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量信息如下: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为计入经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33,957 | 53,120 | ||||||
|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使用权资产 |
109,973 | 62,249 | ||||||
F-48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4.租赁(续)
经营租赁(续)
经营租赁负债的到期日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
| 人民币 | ||||
| 2021 |
69,105 | |||
| 2022 |
29,403 | |||
| 2023 |
12,617 | |||
| 2024 |
581 | |||
| 2025年及以后 |
— | |||
|
|
|
|||
| 未贴现租赁付款总额 |
111,706 | |||
| 减:推算利息 |
6,519 | |||
|
|
|
|||
| 总租赁负债 |
105,187 | |||
|
|
|
|||
下表概述了本集团的经营租赁条款和折现率: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2.71 | 2.08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百分比) |
4.75 | % | 4.75 | % | ||||
融资租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融资租赁成本构成如下: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12,856 | 18,641 | ||||||
| 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负债利息 |
926 | 825 | ||||||
|
|
|
|
|
|||||
| 总租赁成本 |
13,782 | 19,466 | ||||||
|
|
|
|
|
|||||
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量信息如下: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偿还租赁负债的本金部分 |
11,588 | 18,474 | ||||||
| 租赁负债利息 |
806 | 900 | ||||||
F-4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4.租赁(续)
融资租赁(续)
融资租赁负债的到期日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0 | ||||
| 人民币 | ||||
| 2021 |
13,758 | |||
| 2022 |
5,694 | |||
| 2023 |
11 | |||
| 2024 |
— | |||
| 2025年及以后 |
— | |||
|
|
|
|||
| 未贴现租赁付款总额 |
19,463 | |||
| 减:推算利息 |
588 | |||
|
|
|
|||
| 总租赁负债 |
18,875 | |||
|
|
|
|||
下表概述了本集团的融资租赁条款和折现率: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1.38 | 1.33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百分比) |
4.75 | % | 4.75 | % | ||||
15.关联交易
与关联方的主要交易金额如下: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偿还Jian Luo先生所欠款项(a) |
17,350 | — | ||||||
|
|
|
|
|
|||||
| (a) | 2018年,Jian Luo先生担任本公司、北京火花思维和新能源之间集团内部交易的中间人。现金流入和流出相互抵消,Jian Luo先生不存在个人利益。未偿还余额人民币17,350元已于2019年初结清。在此日期之后,没有与关联方的进一步交易或余额。 |
F-50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6.承诺与或有事项
(a)承诺
产品和服务采购承诺
采购承诺主要包括不可撤销的广告服务合同和库存采购合同的最低承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采购承诺如下
| 合计 | 小于 一年 |
超过一 年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采购承诺 |
43,063 | 43,063 | — | |||||||||
|
|
|
|
|
|
|
|||||||
| 合计 |
43,063 | 43,063 | — | |||||||||
|
|
|
|
|
|
|
|||||||
经营租赁承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签约但尚未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经营租赁承诺为人民币34元,均将于一年内到期。
b)诉讼
本集团不时涉及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索赔和法律诉讼。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管理层认为任何未解决事项的最终结果,无论是单独还是总体上,都不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诉讼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本集团对这些事项的看法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本集团在一项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记录为负债。本集团定期检讨任何该等负债的需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在这方面记录任何重大负债。
17.后续事件
2021年1月,公司发行了38,716,682股E-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发行价为每股3.8756美元,总现金对价为150,000美元。
根据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的E-3系列股份认购协议发行认股权证,并由本公司与一名投资者(“持有人”)订立。持有人有权以3.8756美元的行使价和认股权证股份的总购买价向本公司购买2,567,667股本公司E-3系列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认股权证股份”)应为1000万美元。2021年2月,持有人行使其对所有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
2021年3月,公司将2019年计划下预留供未来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调整为43,198,157股,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IPO后调整为48,557,859股。
F-51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7.后续事件(续)
本集团对截至2021年4月6日(即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的后续事项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其他需要确认或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交易。
18.受限净资产
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本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本集团在中国的实体须在派付任何股息前每年将其税后净收入的10%拨入法定一般公积金,除非该等公积金已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这些和其他限制,本公司的子公司、VIE和VIE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以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受限制部分为人民币178,139元的贷款或垫款。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子公司VIE产生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其他限制 和VIE的子公司履行公司的任何义务。
19.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
本公司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规则4-08(e)(3)对其合并子公司和VIE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财务报表一般附注》,认为本公司仅适用于披露本公司的财务信息。
于呈列年度,附属公司并无向本公司支付任何股息。通常包含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和省略。脚注披露包含与公司运营相关的补充信息,因此,这些报表不是报告主体的通用财务报表,应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一并阅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或担保。
F-52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9.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续)
简明资产负债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附注2(e)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3,133 | 760,530 | 116,079 | |||||||||
| 应收公司间实体的款项 |
534,769 | 1,048,789 | 160,076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567,902 | 1,809,319 | 276,155 | |||||||||
|
|
|
|
|
|
|
|||||||
| 总资产 |
567,902 | 1,809,319 | 276,155 | |||||||||
|
|
|
|
|
|
|
|||||||
|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
||||||||||||
| 负债 |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赤字 |
491,957 | 1,165,632 | 177,910 | |||||||||
| 应付公司间实体的款项 |
32,146 | 30,615 | 4,673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60 | 3,493 | 533 | |||||||||
| 应交税费 |
8,503 | 7,953 | 1,214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32,666 | 1,207,693 | 184,330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532,666 | 1,207,693 | 184,330 | |||||||||
|
|
|
|
|
|
|
|||||||
| 夹层股权 |
992,021 | 2,722,314 | 415,505 | |||||||||
|
|
|
|
|
|
|
|||||||
| 股东赤字 |
||||||||||||
| 普通股 |
40 | 38 | 6 | |||||||||
| 库存股票 |
(28 | ) | (19 | ) | (3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14,998 | — | — | |||||||||
| 累计赤字 |
(978,876 | ) | (2,037,451 | ) | (310,976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7,081 | (83,256 | ) | (12,707 | ) | |||||||
|
|
|
|
|
|
|
|||||||
| 股东赤字总额 |
(956,785 | ) | (2,120,688 | ) | (323,680 | ) | ||||||
|
|
|
|
|
|
|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
567,902 | 1,809,319 | 276,155 | |||||||||
|
|
|
|
|
|
|
|||||||
F-53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9.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续)
经营和综合损失简明报表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营业费用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50,195 | ) | (26,754 | ) | (4,083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50,195 | ) | (26,754 | ) | (4,083 | ) | ||||||
|
|
|
|
|
|
|
|||||||
| 运营损失 |
(50,195 | ) | (26,754 | ) | (4,083 | ) | ||||||
| 利息支出和其他支出,净额 |
(1 | ) | — | — | ||||||||
| 子公司和VIE的亏损份额 |
(720,927 | ) | (924,941 | ) | (141,174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771,123 | ) | (951,695 | ) | (145,257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净亏损 |
(771,123 | ) | (951,695 | ) | 145,257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40,788 | ) | (100,895 | ) | (15,400 | ) | ||||||
| 因优先股终止而视为股息 |
— | (13,415 | ) | (2,047 | ) | |||||||
|
|
|
|
|
|
|
|||||||
|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811,911 | ) | (1,066,005 | ) | (162,704 | ) | ||||||
|
|
|
|
|
|
|
|||||||
| 净亏损 |
(771,123 | ) | (951,695 | ) | (145,257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外币换算调整 |
1,583 | (90,337 | ) | (13,788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1,583 | (90,337 | ) | (13,788 | ) | |||||||
|
|
|
|
|
|
|
|||||||
| 综合亏损总额,税后净额 |
(769,540 | ) | (1,042,032 | ) | (159,045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40,788 | ) | (100,895 | ) | (15,400 | ) | ||||||
| 因优先股终止而视为股息 |
— | (13,415 | ) | (2,047 | ) | |||||||
|
|
|
|
|
|
|
|||||||
|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综合亏损总额 |
(810,328 | ) | (1,156,342 | ) | (176,492 | ) | ||||||
|
|
|
|
|
|
|
|||||||
F-54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9.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续)
现金流量简明表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由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经营活动的净现金 |
7,179 | (103,369 | ) | (15,777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向附属公司注资 |
(146,468 | ) | (172,192 | ) | (26,282 | ) | ||||||
| 向子公司提供的贷款 |
(519,837 | ) | (514,020 | ) | (78,455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666,305 | ) | (686,212 | ) | (104,737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回购普通股 |
(77,658 | ) | (54,380 | ) | (8,300 | ) | ||||||
| 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 |
43,316 | — | — | |||||||||
| 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扣除发行成本 |
521,730 | 1,631,448 | 249,008 | |||||||||
| 回购B系列股份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 (15,649 | ) | (2,389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487,388 | 1,561,419 | 238,319 |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38 | (44,441 | ) | (6,783 | ) | |||||||
|
|
|
|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 |
(170,300 | ) | 727,397 | 111,022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03,433 | 33,133 | 5,057 | |||||||||
|
|
|
|
|
|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3,133 | 760,530 | 116,079 | |||||||||
|
|
|
|
|
|
|
|||||||
F-55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 作为 | ||||||||||||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附注2(e)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926,289 | 2,542,140 | 388,006 | |||||||||
| 短期投资 |
32,637 | 348,279 | 53,158 | |||||||||
| 库存,净额 |
11,633 | 14,432 | 2,203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15,991 | 113,087 | 17,26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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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流动资产总额 |
2,086,550 | 3,017,938 | 460,6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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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流动资产: |
||||||||||||
| 定期存款 |
150,000 | 170,000 | 25,947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81,956 | 95,357 | 14,554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116,826 | 115,515 | 17,631 | |||||||||
| 无形资产,净值 |
3,019 | 3,118 | 476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705 | 15,639 | 2,38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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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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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75,506 | 399,629 | 60,9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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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资产 |
2,462,056 | 3,417,567 | 521,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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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VI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3,421元和人民币24,717元) |
33,764 | 27,674 | 4,224 | |||||||||
| 递延收入(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216,756元和人民币1,422,142元) |
1,216,756 | 1,423,142 | 217,214 | |||||||||
| 一年内到期的经营租赁负债(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1,372元和人民币21,708元) |
65,833 | 68,201 | 10,409 | |||||||||
| 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负债 |
13,262 | 13,336 | 2,035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80,602元和人民币176,577元) |
452,812 | 507,144 | 77,406 | |||||||||
| 应付税款(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2,126元和人民币14,207元) |
33,036 | 35,509 | 5,420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15,463 | 2,075,006 | 316,70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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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56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续)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 作为 | ||||||||||||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附注2(e)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负债(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879元和人民币10,122元) |
39,354 | 38,722 | 5,910 | |||||||||
| 融资租赁负债 |
5,613 | 5,943 | 90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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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4,967 | 44,665 | 6,81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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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负债总额 |
1,860,430 | 2,119,671 | 323,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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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13) |
||||||||||||
| 夹层股权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22,973,381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赎回价值为11,520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清算总价值为7,000美元) |
60,057 | 60,922 | 9,298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30,162,301股股票,赎回价值为15,468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清算总价值为10,169美元) |
76,662 | 77,830 | 11,879 | |||||||||
| B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33,367,574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赎回价值为22,694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清算总价值为15,000美元) |
115,799 | 117,491 | 17,933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29,167,458股股份,赎回价值为44,306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清算总价值为30,000美元) |
231,108 | 234,587 | 35,805 |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45,613,502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赎回价值为107,530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清算总价值为75,915美元) |
568,208 | 576,481 | 87,988 | |||||||||
F-57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续)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 作为 | ||||||||||||
| 12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附注2(e) | ||||||||||||
| D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8,411,895股股份,赎回价值为27,188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总清算价值为20,000美元) |
144,717 | 146,817 | 22,409 | |||||||||
| E-1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43,868,754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赎回价值为171,293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总清算价值为128,000美元) |
904,495 | 917,766 | 140,078 | |||||||||
| E-2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30,845,218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赎回价值为119,334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清算总价值为90,000美元) |
621,268 | 630,165 | 96,182 | |||||||||
| E-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41,284,349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赎回价值为207,962美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总清算价值为160,000美元) |
— | 1,038,687 | 158,53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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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夹层权益总额 |
2,722,314 | 3,800,746 | 580,1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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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股东赤字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505,181,536股和463,897,187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7,755,662股) |
5 | 5 | 1 |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和发行的50,408,381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已发行股份分别为24,130,672股) |
33 | 33 | 5 | |||||||||
| 库存股票 |
(19 | ) | (19 | ) | (3 | ) | ||||||
| 累计赤字 |
(2,037,451 | ) | (2,443,630 | ) | (372,970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83,256 | ) | (59,239 | ) | (9,042 | ) | ||||||
|
|
|
|
|
|
|
|||||||
| 股东赤字总额 |
(2,120,688 | ) | (2,502,850 | ) | (382,009 | ) | ||||||
|
|
|
|
|
|
|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
2,462,056 | 3,417,567 | 521,623 | |||||||||
|
|
|
|
|
|
|
|||||||
随附附注是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8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 | ||||||||||||
| 2020 | 2021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附注2(e) | ||||||||||||
| 净收入 |
149,644 | 453,661 | 69,242 | |||||||||
| 收入成本 |
(150,340 | ) | (284,509 | ) | (43,42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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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毛(亏损)/利润 |
(696 | ) | 169,152 | 25,8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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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112,940 | ) | (342,552 | ) | (52,284 | ) | ||||||
| 研发费用 |
(69,083 | ) | (143,533 | ) | (21,907 |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34,378 | ) | (72,442 | ) | (11,057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216,401 | ) | (558,527 | ) | (85,24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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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收益 |
7,154 | 11,530 | 1,7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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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运营损失 |
(209,943 | ) | (377,845 | ) | (57,671 | ) | ||||||
| 利息收入 |
1,246 | 3,259 | 499 | |||||||||
| 利息支出 |
(241 | ) | (187 | ) | (29 | ) | ||||||
| 其他,净 |
(305 | ) | 1,064 | 16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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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09,243 | ) | (373,709 | ) | (57,039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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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净亏损 |
(209,243 | ) | (373,709 | ) | (57,039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5,858 | ) | (51,929 | ) | (7,925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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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花教育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 |
(225,101 | ) | (425,638 | ) | (64,96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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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 |
||||||||||||
| 基本和稀释 |
24,475,239 | 37,153,734 | 37,153,734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和稀释 |
(9.20 | ) | (11.46 | ) | (1.75 | ) | ||||||
| 净亏损 |
(209,243 | ) | (373,709 | ) | (57,039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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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综合收益 |
||||||||||||
| 外币换算调整 |
2,678 | 24,017 | 3,6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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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综合收益总额 |
2,678 | 24,017 | 3,6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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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综合损失总额 |
(206,565 | ) | (349,692 | ) | (53,374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5,858 | ) | (51,929 | ) | (7,925 | ) | ||||||
|
|
|
|
|
|
|
|||||||
| 火花教育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综合亏损 |
(222,423 | ) | (401,621 | ) | (61,299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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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随附附注是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9
未经审计的股东赤字变动中期简明综合报表
(以千计,共享数据除外)
| 普通股 | 库存股票 | 附加的 实收资本 |
累计 其他 综合的 收入/(损失) |
累计 赤字 |
合计 股东 赤字 |
|||||||||||||||||||||||||||
| 分享 | 数量 | 分享 | 数量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的余额 |
64,750,255 | 40 | (43,109,972 | ) | (28 | ) | 14,998 | 7,081 | (978,876 | ) | (956,785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209,243 | ) | (209,243 | ) |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9,105 | — | — | 9,105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 | — | — | — | (15,858 | ) | — | — | (15,858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2,678 | — | 2,67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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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余额 |
64,750,255 | 40 | (43,109,972 | ) | (28 | ) | 8,245 | 9,759 | (1,188,119 | ) | (1,170,10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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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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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的余额 |
58,164,043 | 38 | (26,277,709 | ) | (19 | ) | — | (83,256 | ) | (2,037,451 | ) | (2,120,688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 | (373,709 | ) | (373,709 | ) |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19,459 | — | — | 19,459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 | — | — | — | (19,459 | ) | — | (32,470 | ) | (51,929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24,017 | — | 24,017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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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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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余额 |
58,164,043 | 38 | (26,277,709 | ) | (19 | ) | — | (59,239 | ) | (2,443,630 | ) | (2,502,85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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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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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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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随附附注是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0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以千计)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笔记 2(e)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 |
(209,243 | ) | (373,709 | ) | (57,039 | ) | ||||||
|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净现金 |
||||||||||||
| 折旧及摊销 |
12,361 | 15,367 | 2,345 | |||||||||
| 股份补偿 |
9,105 | 19,459 | 2,970 | |||||||||
| 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 |
23 | 133 | 20 | |||||||||
| 未实现汇兑损失/(收益) |
1,169 | (1,635 | ) | (250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库存,净额 |
(5,724 | ) | (2,799 | ) | (427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15,344 | ) | 2,903 | 443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12,411 | 1,311 | 20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59 | 3,735 | 570 | |||||||||
| 递延收入 |
149,222 | 206,386 | 31,501 | |||||||||
| 应付账款 |
11,300 | (6,090 | ) | (930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8,808 | ) | 1,736 | 265 | ||||||||
| 应交税费 |
2,320 | 2,473 | 377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29,396 | 55,117 | 8,414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9,853 | ) | (75,613 | ) | (11,541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买财产和设备 |
(737 | ) | (18,583 | ) | (2,836 | ) | ||||||
| 购买无形资产 |
(290 | ) | (318 | ) | (49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 | (452,444 | ) | (69,056 | ) | |||||||
| 短期投资到期收益 |
10,331 | 136,997 | 20,910 | |||||||||
| 购买定期存款 |
(30,000 | ) | (20,000 | ) | (3,053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0,696 | ) | (354,348 | ) | (54,084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发行E-3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 |
— | 1,035,466 | 158,043 | |||||||||
| 支付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发行成本 |
— | (8,962 | ) | (1,368 | ) | |||||||
| 融资租赁本金支付 |
(4,157 | ) | (5,033 | ) | (768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用于)/提供的净现金 |
(4,157 | ) | 1,021,471 | 155,907 |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694 | 24,341 | 3,715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 |
(32,012 | ) | 615,851 | 93,997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06,145 | 1,926,289 | 294,009 | |||||||||
|
|
|
|
|
|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74,133 | 2,542,140 | 388,006 | |||||||||
|
|
|
|
|
|
|
|||||||
|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
||||||||||||
| 支付利息费用的现金 |
244 | 214 | 33 | |||||||||
|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补充时间表: |
||||||||||||
| 融资租赁义务 |
1,039 | 5,977 | 912 | |||||||||
随附附注是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1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主要活动和重组
(a)主要活动
火花教育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原名“万多多有限公司”。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其综合可变利益实体(“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提供教育服务。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合并VIE如下:
| 姓名(1) |
地点和年份 |
百分比 直接或 间接 经济的 所有权 |
主要活动 |
|||||
| 主要子公司: |
||||||||
| 火花思维(香港)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2016年7月29日 |
100 | % | 投资控股 | ||||
| 北京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火花思维”) |
中国北京, 2016年12月12日 |
100 | % | 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 ||||
| 成都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成都, 2020年6月30日 |
100 | % | 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 ||||
| 成都巨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中国成都, 2020年10月12日 |
100 | % | 教育咨询服务 | ||||
| 天津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天津, 2020年2月29日 |
100 | % | 教育咨询服务 | ||||
| 武汉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武汉, 2021年1月28日 |
100 | % | 教育咨询服务 | ||||
| 争夺: |
||||||||
| 北京兴能源源科技有限公司(“兴能源源”) |
中国北京, 2016年6月28日 |
100 | % | 教育服务 | ||||
| (1) | 英文名称仅供识别(火花思维(香港)有限公司除外)。 |
(b)重组
自2016年6月起,本集团的业务由新能源开展。2017年1月3日,本公司通过其位于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火花思维与兴能源源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协议(“重组”)。通过合同协议,本公司有权(1)指导对新能源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以及(2)有权获得VIE可能对VIE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利益。因此,本公司被视为新能源的主要受益人。由于紧接重组前后本公司与新能源的股权结构相同,本次交易被确定为无经济实质的资本重组,并按照类似于共同控制交易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随附的未经审计的临时 本公司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新能源在所有呈报期间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
F-62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主要活动和重组(续)
(b)重组(续)
并按结转基准编制,就好像重组后本集团的企业架构在整个呈列期间一直存在一样。
自重组以来,本公司已对协议进行了修订,对名义股东进行了调整,但其他条款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21年3月31日,兴能源代名人股东为本公司创办人Jian Luo先生及Zebing Shan先生。
(c)VIE安排
(i)VIE合同安排摘要
授权书
根据新干线名义股东签署的授权书,他们各自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火花思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各自作为独家代理人和受权人行事,就股东各自持有的新能源全部股权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行使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和出售权),转移,质押或处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并代表其指定和任命新能源总裁、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
根据北京火花思维、兴能源源和各名义股东签订的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他们各自授予北京火花思维独家且不可撤销的购买选择权,或指定第三方购买,其各自于新能源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金额较高,为人民币0.01元及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此外,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新动力源的股东不得单独或集体作出或促使新动力源从事对新动力源的资产、负债、经营、股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交易或行为。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新工元不得签订任何价格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合同,但正常业务过程中的合同除外。兴工元不得解散或 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进行清算,但中国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份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北京火花思维或其指定人收购兴能源所有股权。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2017年1月3日,北京火花思维与兴创业园签订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北京火花思维拥有独家权利提供或指定任何第三方提供(其中包括)管理
F-63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主要活动和重组(续)
(c)VIE安排(续)
(i)VIE合同安排摘要(续)
为新能源提供咨询服务、软件许可服务、技术支持和其他服务。作为交换,新能源每月向北京火花思维支付管理费和服务费,金额由北京火花思维和新能源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某些因素确定。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新工元不能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类似服务,或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类似的合作关系。除中国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外,北京火花思维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所有权,无论本协议是否修改或终止,这些法律或法规均有效。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自2017年1月3日起生效,除非终止,否则将继续有效。如果兴工源严重违反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北京火花思维可单方面终止协议,而在任何情况下,兴工源均不得终止协议,除非中国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
股权质押协议
各名义股东分别与北京火花思维及兴创业源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该等股权质押协议,彼等各自向北京火花思维质押其各自于兴工源的股权,以担保其及兴工源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配偶同意书及授权书项下的责任。各名义股东进一步同意,未经北京火花思维事先书面同意,不会转让或质押其各自在兴能源的股权。每份股权质押协议将一直具有约束力,直至各自的质押人和新能源履行其在上述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配偶同意书
根据各名义股东的配偶签署的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根据股权质押协议处置其配偶持有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新能源股权,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和上述授权书,并且他们的配偶可以在未经他们额外同意的情况下履行、修改或终止此类协议。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认为,与VIE和VIE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合同安排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
VIE和VIE的股东可能拥有或发展与本集团利益冲突的利益,这可能导致他们违反上述合同寻求机会
F-64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主要活动和重组(续)
(c)VIE安排(续)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续)
协议。如果本公司无法解决本集团与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本公司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导致其业务中断,并且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VIE和VIE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适当的经营许可证或不遵守其他监管要求。因此,中国政府可能会对VIE或集团处以罚款、新要求或其他处罚,要求改变VIE或集团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限制VIE或集团对融资来源的使用,或以其他方式限制VIE或集团开展业务的能力。
中国政府可宣布上述合同安排无效。他们可能会修改相关法规,对此类法规有不同的解释,或以其他方式确定本集团或VIE未能遵守实现此类合同安排所需的法律义务。
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能会限制或禁止本集团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
如果中国政府采取上述任何行动,本集团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本公司可能无法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及其子公司,因为本公司可能失去对VIE及其股东施加有效控制的能力,公司可能失去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的运营和业务依赖于其VIE和VIE子公司的运营和业务,这些子公司持有某些已确认和未确认的创收资产。已确认的创收资产包括收购的域名,确认为无形资产。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未确认创收资产包括通过互联网提供内容的某些许可、专利、商标、版权和域名。VIE及其子公司还拥有一支组装的劳动力队伍,主要专注于研发,其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如果本集团失去使用其VIE和VIE子公司持有的资产的能力,本集团的运营和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根据VIE合同协议,本公司有权指导VIE的活动,并可将资产转出VIE。因此,本公司认为,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3月的VIE注册资本约为人民币8,309元和人民币8,309元外,VIE中不存在仅可用于履行VIE义务的资产。2021年3月31日。由于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无法就VIE的负债向本公司的一般信用追索。目前没有需要的合同安排
F-65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主要活动和重组(续)
(c)VIE安排(续)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续)
公司向VIE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由于本集团通过VIE在中国开展若干业务,本公司日后可能酌情提供额外财务支持,这可能使本公司面临进一步亏损。
以下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以及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公司间交易和余额抵销后的新能源、公司的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2020年和2021年包含在随附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
| 作为 | ||||||||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29,875 | 222,130 | ||||||
| 库存,净额 |
10,202 | 13,712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88,378 | 90,527 | ||||||
| 应收公司间实体的款项* |
667,152 | 765,692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895,607 | 1,092,061 | ||||||
|
|
|
|
|
|||||
| 定期存款 |
50,000 | 70,000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9,643 | 14,187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37,083 | 35,566 | ||||||
| 无形资产,净值 |
1,974 | 1,847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557 | 4,915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5,257 | 126,515 | ||||||
|
|
|
|
|
|||||
| 总资产 |
1,000,864 | 1,218,576 | ||||||
|
|
|
|
|
|||||
| 负债 |
||||||||
| 应付账款 |
33,421 | 24,717 | ||||||
| 递延收入 |
1,216,756 | 1,422,142 | ||||||
| 一年内到期的经营租赁负债 |
21,372 | 21,708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180,602 | 176,577 | ||||||
| 应交税费 |
12,126 | 14,207 | ||||||
| 应付公司间实体的款项* |
80,327 | 44,359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544,604 | 1,703,710 |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9,879 | 10,122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879 | 10,122 | ||||||
|
|
|
|
|
|||||
| 负债总额 |
1,554,483 | 1,713,832 | ||||||
|
|
|
|
|
|||||
| * | 所有公司间结余已于合并时抵销。 |
F-66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主要活动和重组(续)
(c)VIE安排(续)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续)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净收入* |
149,644 | 485,923 | ||||||
| 净利润* * |
39,798 | 51,582 | ||||||
| * | VIE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净收入分别包括来自公司间实体的零和人民币38,334元的净收入,已在合并时对销。 |
| ** | VIE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净利润分别包括与公司间实体交易产生的零和人民币119,100元净亏损,已于合并时对销。 |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35,744 | 118,812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34,295 | ) | (26,557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49 | 92,255 | ||||||
|
|
|
|
|
|||||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陈述基础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的,以提供中期财务信息。因此,它们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完整财务报表的所有信息和脚注。某些信息和附注通常包含在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已根据S-X条例第10条进行了精简或省略。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同并包括本集团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公允报表所需的所有调整。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 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源自该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但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所有信息和脚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编制假设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已阅读或可以访问上一财政年度的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因此,这些财务报表应与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脚注一并阅读,
F-67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a)陈述基础(续)
2019年和2020年。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结果不一定代表整个财政年度或任何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
(b)合并原则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半以上投票权,有权任命或罢免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实体,或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过半数票,或有权根据股东或股权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管理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合并VIE是指本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有权指导对实体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活动、承担风险并享受通常与实体所有权相关的回报的实体,因此,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本集团内所有公司间结余及交易已于合并时对销。
(c)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本集团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和负债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和随附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表日的或有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报告的收入和费用。
重大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每项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从母公司获得的促销服务的公允价值、长期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准备、普通股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的确定,以及股权激励费用的估值和确认。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估计不同,而该等差异可能对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d)功能货币和外币换算
本集团使用人民币(「人民币」)作为其报告货币。本公司及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或「美元」)。本集团中国实体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
在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本公司的财务资料已换算为人民币。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权益金额采用历史汇率折算,收入、费用、损益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换算调整呈报为外币换算调整,并在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及综合亏损报表中列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
F-68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d)功能货币和外币换算(续)
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采用交易日期的现行汇率换算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值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外汇交易产生的净收益和亏损计入其他,并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中净额计算。
(e)方便翻译
截至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计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中期简明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以及未经审计中期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中的余额从人民币转换为美元,2021年仅为方便读者,按1.00美元= 6.55 18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代表美联储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不表示人民币金额代表或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2021年3月31日的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f)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归类为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其他应收款属于ASC主题326的范围。本集团已识别其其他应收款的相关风险特征,包括账龄、规模、应收款的性质或这些特征的组合。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已归入池。对于每个池,本集团在评估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可支持预测以及任何回收。此外,还考虑了外部数据和宏观经济因素。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并无就其他应收款项作出重大拨备。
(g)租赁
本集团根据ASC 842,租赁(“ASC 842”)对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租赁并披露有关租赁安排的关键信息。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采用了ASC 842,以及适用于本集团的所有后续ASU澄清和改进,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期间存在的每项租赁,采用修改后的追溯过渡法,以租赁开始日为首次采用日。因此,ASC 842要求的财务信息和披露是针对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日期和期间提供的。本公司选择不对短期租赁适用ASC 842的确认要求。本公司还选择不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因此,将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当租赁合同中只有一个供应商时,组件作为单一租赁组件。
F-69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g)租赁(续)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按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确认为租赁预付款和租赁负债的金额,并根据收到的租赁奖励进行调整。由于本集团大部分租赁不提供隐含收益率,本集团在确定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本集团根据采用日或租赁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确定的增量借款利率。
本集团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包括与本集团几乎所有租赁安排相关的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主要针对办公室,包括在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一年内到期的经营租赁负债和经营租赁负债中。融资租赁主要用于计算机,包括在财产和设备净额、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负债和融资租赁负债中。对于经营租赁,租赁成本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确认。对于融资成本,租赁成本确认为折旧和利息;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折旧,并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
(h)收入确认
本集团在所有呈列期间均采用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根据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在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本集团的客户时确认,其金额反映本集团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
本集团主要为学生提供在线小班课程和人工智能增强课程两种形式的在线教育服务。
收入分解
下表列示本集团按收入来源分类的净收入: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在线小班课程 |
146,086 | 418,634 | ||||||
| 人工智能增强课程及其他 |
3,558 | 35,027 | ||||||
|
|
|
|
|
|||||
| 总净收入 |
149,644 | 453,661 | ||||||
|
|
|
|
|
|||||
课程资料
本集团为学生提供课程材料,即在线小班课程和人工智能增强课程的物理学习套件。这些学习套件在在线小班课程开始之前或第一节课程解锁之前交付给学生,并在课程期间使用
F-70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h)收入确认(续)
提升学习体验。学习套件不被视为一项独特的履约义务,因为学生无法自行从学习套件中受益。相反,学习套件的成本被视为完成在线小班课程服务和人工智能增强课程的成本,因此被资本化并在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中确认为资产,并按照与在线小班课程服务和人工智能增强课程服务转移模式一致的模式进行摊销。
报告期内,本集团合同履行成本的余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 作为 2020年1月1日 |
添加 | 摊销 | 作为 2020年3月31日 |
|||||||||||||
| 学习工具包的递延费用 |
6,877 | 18,344 | (10,738 | ) | 14,483 | |||||||||||
| 作为 2021年1月1日 |
添加 | 摊销 | 作为 2021年3月31日 |
|||||||||||||
| 学习工具包的递延费用 |
19,545 | 27,011 | (17,409 | ) | 29,147 | |||||||||||
促销奖励
为鼓励家长推广本集团的课程包,客户还可以通过在某些社交媒体平台上分享推荐本集团在线课程的海报(“推广计划”)来赚取免费课程单元或星火币,并通过成功推荐新客户在线小班课程来赚取免费在线小班课程单元。班级课程(“推荐计划”)。绝大部分星火币兑换为本集团提供的在线小班课程单元。本集团认定,以星火币/免费在线小班课程单位换取客户在某些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和新客户推荐的交换是本集团服务的非货币交换,以从客户那里获得独特和实质性的推广服务。因此,本集团于分享海报或成功推荐时确认销售及营销费用及递延收入。收入使用相同的方式确认 在线小班课程部分所述的模式。
此类交换的收入根据客户提供的促销服务的价值计量。本集团认为客户本可赎回其作为兑换现金券的一部分而收到的星火币的金额是客户提供的促销服务的最合适价值。该有效兑现价值与本集团愿意为推广服务支付的现金金额相似。本集团亦在适用情况下参考其他类似推广服务。如果提供免费的在线小班课程单元供推荐,则它们的估值基础与奖励一个在线小班课程单元所需的等量火花币相同。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来自家长以换取星火币及在线小班课程单位的推广服务的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8,074元及人民币34,143元,并记录为销售及营销花费。本集团于同期录得与递延收入增加相同的金额。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因上述非货币交易分别确认收入人民币11,446元及人民币18,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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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h)收入确认(续)
合同责任
合同负债与本集团预收客户的款项有关,代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合同价格一般提前收取并记录为递延收入。对于在线小班课程和人工智能增强课程,本集团分别在前三节课程和前八节课程内为客户提供全额和无条件退款。全额退款期届满后,客户仍可按比例无条件退还未使用的会话。如果客户退出任何剩余的未交付课程,合同责任不包括未来可能退还的任何金额。退款负债是根据历史退款数据和客户在每个报告期末仍未履行的每份合同有资格获得退款的剩余期限的长度估计的。鉴于集团 为客户提供将星火币兑换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使用的现金券的选择权,本集团不是其中的委托人,合同负债不包括可用于兑换现金券的金额未来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现金凭证负债根据历史赎回比率估计。
下表提供了本集团因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合同负债的信息。合同负债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的有机业务增长。
| 作为 | ||||||||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合同责任 |
1,112,091 | 1,304,180 | ||||||
| 与合同责任相关的未来销项增值税 |
66,726 | 78,251 | ||||||
| 退款责任 |
35,530 | 39,484 | ||||||
| 现金凭证负债 |
2,409 | 1,227 | ||||||
|
|
|
|
|
|||||
| 递延收入 |
1,216,756 | 1,423,142 | ||||||
|
|
|
|
|
|||||
合同负债余额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在履行履约义务之前收到的现金和非现金对价,而合同负债余额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确认的收入人民币118,758元已计入截至2020年1月1日的合同负债余额。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确认的收入人民币393,294元已计入截至2021年1月1日的合同负债余额。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未确认来自先前期间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分配给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总额为人民币1,112,091元和人民币1,304,180元。本集团预计将在未来12个月内将大部分余额确认为收入,其余部分将在此后确认。
F-72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i)雇员社会保障和福利
本集团在中国的全职员工参加政府规定的固定供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员工提供一定的养老金、医疗、员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中国子公司和本集团的VIE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政府缴纳这些福利,最高金额由当地政府规定。本集团对所作出的供款以外的利益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在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及综合亏损报表中列为开支的雇员社会保障及福利福利分别为人民币68,982元及人民币107,017元。员工福利的总余额,包括估计少付金额的应计费用,约为人民币192,761元和人民币242,814元 分别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
(j)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被定义为从事业务活动的企业的组成部分,其可获得单独的财务信息,并由本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在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时进行定期评估。本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其仅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层面审阅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业绩,包括收入、毛利和经营利润。本集团在作出资源分配和业绩评估决策时不区分市场。因此,本集团只有一个经营分部。本集团主要在互联网上经营业务,因此也有海外客户。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止三个月,来自中国的净收入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49,339元和人民币434,720元,来自海外的净收入总额 分别为人民币305元和人民币18,941元。
(k)政府补贴
作为中国政府减轻受冠状病毒(COVID-19)影响的企业负担的努力的一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暂时减免了雇主的社会保障义务从2020年2月开始供款。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冠状病毒政策对福利费用的影响为人民币6,267元,减少了收入成本、销售和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以及一般和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用。自2020年12月31日起,中国政府停止了该措施。
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宣布,可免除与特定消费服务相关的销项增值税(“VAT”),自2020年1月起生效。具有符合条件的收入的公司可以自愿选择利用此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就此次选举而言,进项增值税的允许抵销被暂停,使本集团的收益减少至其通常汇给当局的净额。该减免政策的有利影响为人民币6,871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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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k)政府补贴(续)
分别为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零。并已在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及综合亏损表的其他收入中确认为政府补助。
2019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从事消费服务的纳税人将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15%抵扣应纳税额。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企业提供消费服务产生的收入附加增值税抵免政策的影响分别为人民币283元及人民币11,490元。并已在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及综合亏损表的其他收入中确认为政府补助。
3.集中度和风险
(a)信用和集中风险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高度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几乎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及定期存款均存放于位于中国大陆及香港的主要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质量较高。
(b)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概无客户的收入单独占本集团净收入的10%以上。
此外,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概无供应商单独占本集团收入成本的10%以上。
(c)外币风险集中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大部分收入以人民币收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及定期存款余额分别为人民币566,359元及人民币526,444元,分别占本集团的27%及1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余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大部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余额均以美元计价,因为这是从融资活动中收到的对价的货币。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人民币的价值受中央政府政策变化以及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在中国,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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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3.集中度和风险(续)
(c)外币风险集中(续)
法律要求外汇交易只能由授权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汇率进行交易。中国公司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处理,并需要某些证明文件才能影响汇款。
4.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作为 | ||||||||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来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收账款 |
29,883 | 11,037 | ||||||
| 增值税预付款 |
25,916 | 20,808 | ||||||
| 预付推广费 |
21,938 | 24,655 | ||||||
| 学习套件的递延成本 |
19,545 | 29,147 | ||||||
| 存款 |
4,622 | 5,964 | ||||||
| 应收合作机构学费 |
3,193 | 5,904 | ||||||
| 其他 |
10,894 | 15,57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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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15,991 | 113,087 | ||||||
|
|
|
|
|
|||||
5.物业及设备净额
| 作为 | ||||||||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租赁改善 |
101,946 | 122,615 | ||||||
| 融资租赁电脑 |
38,168 | 37,246 | ||||||
| 服务器、办公和其他设备 |
6,457 | 15,329 | ||||||
|
|
|
|
|
|||||
| 合计 |
146,571 | 175,190 | ||||||
| 减:累计折旧 |
(64,615 | ) | (79,83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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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净值 |
81,956 | 95,357 | ||||||
|
|
|
|
|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确认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2,310元及人民币15,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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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6.应交税费
以下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应付税款汇总:
| 作为 | ||||||||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为雇员预扣个人所得税 |
27,257 | 35,421 | ||||||
| 应付增值税 |
5,055 | — | ||||||
| 其他 |
724 | 88 | ||||||
|
|
|
|
|
|||||
| 合计 |
33,036 | 35,50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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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作为 | ||||||||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应付薪金、福利及服务费 |
353,465 | 369,370 | ||||||
| 应计营销费用 |
75,169 | 107,911 | ||||||
| 应计专业费用 |
6,158 | 5,602 | ||||||
| 应计行政费用 |
9,648 | 11,514 | ||||||
| 其他 |
8,372 | 12,747 | ||||||
|
|
|
|
|
|||||
| 合计 |
452,812 | 507,14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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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发行情况:
| 系列 |
发行日期 | 已发行股份 | 每股发行价 | 累计发行 价格 |
||||||||||||
| A |
2017年1月3日 | 22,973,381 | 美元 | 0.30 | 美元 | 7,000 | ||||||||||
| B |
2018年5月10日 | 30,994,766 | 美元 | 0.34 | 美元 | 10,450 | ||||||||||
| 乙+ |
2018年6月13日 | 33,367,574 | 美元 | 0.45 | 美元 | 15,000 | ||||||||||
| C |
2018年11月12日 | 29,167,458 | 美元 | 1.03 | 美元 | 30,000 | ||||||||||
| D |
2019年7月30日 | 45,613,502 | 美元 | 1.66 | 美元 | 75,915 | ||||||||||
| D + |
2020年4月14日 | 8,411,895 | 美元 | 2.38 | 美元 | 20,000 | ||||||||||
| E-1 |
2020年7月21日 | 43,868,754 | 美元 | 2.92 | 美元 | 128,000 | ||||||||||
| E-2 |
2020年9月22日 | 30,845,218 | 美元 | 2.92 | 美元 | 90,000 | ||||||||||
| E-3 |
2021年1月20日 | 38,716,682 | 美元 | 3.88 | 美元 | 150,049 | ||||||||||
| E-3 |
2021年2月9日 | 2,567,667 | 美元 | 3.88 | 美元 | 9,9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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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8.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优先股的主要条款如下:
转换权
本公司的优先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随时转换为A类普通股,并将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1)在合格IPO(“QIPO”)时;或2)经每个类别的大多数已发行优先股的持有人书面同意转换每个类别。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初始转换比例为1:1,并会因股份拆分和合并、普通股(以转换为基础)股息和分配、重组、合并而不时调整和重新调整、合并、重新分类、交换、替换和稀释发行。
赎回权
本公司应根据任何已发行优先股持有人的选择,赎回提出要求的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已发行优先股,在以下赎回事件中:(i)公司未能在E-1系列优先股发行结束之日起五(5)年内完成QIPO,发生任何重大违约或相关法律的任何重大变化或任何其他因素的发生,已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公司无法控制和合并任何中国子公司或VIE的财务报表。每股优先股可由该优先股股东选择从本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赎回。
优先股的赎回价格应等于各自优先股的发行价格,加上每年6%的利率,加上截至赎回日的所有已宣派但未支付的股息,根据任何股份分割按比例调整,股份股息,股份组合,资本重组等。
赎回后,E-3系列优先于E-2系列和E-1系列优先股,E-2系列和E-1系列优先股优先于D +系列优先股,D +系列优先股优先于D系列优先股,D系列优先股优先于C系列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优先于B +系列优先股,B +系列优先股优先于B系列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优先于A系列优先股。
赎回资金不足
如果本公司在任何赎回付款到期日合法可用的资产或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所有赎回付款,那些资产或合法可用的资金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于支付优先股在该日期到期的所有赎回金额,比例为持有人分别有权获得的全部金额,本公司应签署并向每位持有人交付一份承兑票据,以支付到期但未支付给该持有人的赎回款项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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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8.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清算优先权
在任何视同清算事件(包括定义见下文)发生时,在将公司任何资产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之前并优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之前,优先股股东有权获得:
| • | 金额等于相关适用的原始优先股发行价格(经调整)的100%,加上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每一系列优先股的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股息;和 |
| • | 如果公司可供分配给股东的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东的款项,优先股股东应按比例分享可供分配资产的任何分配,比例为他们在分配时持有的股份应支付的相应金额如果就该等股份或就该等股份应付的所有款项均已全额支付。 |
“视同清算事件”应被视为任何控制权变更事件,例如清算、解散或清盘、合并和收购、公司重组、出售、转让、将集团内任何实体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将集团内任何实体的全部或几乎全部知识产权独家、不可撤销地许可给第三方。
E-1系列优先股发行期间修改了清算优先权条款,清算付款的计算由原发行价的120%改为100%。所有其他清算优先权条款保持不变。
股息权
优先股股东有权每年按调整后原始优先股发行价的百分之六(6%)的比率收取优先、非累计股息或分派,因此,当此类现金合法可用时,以现金支付;但此类股息或分派仅应在公司董事会宣布时支付。
在根据上述规定收到股息后,优先股持有人也有权按比例参与在任何财政年度按转换基准向普通股持有人规定或支付的任何股息或分派。
投票权
优先股的所有持有人都有权获得与该持有人的集体优先股当时持有的普通股总数相等的票数,在假设转换的基础上。
在发行E-1系列优先股的同时,普通股分为A类和B类普通股。A类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对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分别拥有1票和8票表决权。所有优先股均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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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8.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保证书
连同于2021年1月20日发行的E-3系列优先股,根据E-3系列股份认购协议发行认股权证,并由本公司与E-3系列投资者之一(“认股权证持有人”)订立)。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向本公司购买2,567,667股本公司E-3系列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行权价为3.8756美元,相当于向其他投资者发行E-3系列优先股的价格。自E-3系列优先股发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认股权证持有人可选择全部(但不是部分)行使该认股权证。在本认股权证正式行使之日,认股权证持有人应以“E-3系列投资者”的身份通过具有同等效力的股东协议。该认股权证已于2021年2月9日行使。
认股权证被确定为独立负债工具,并在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入账。本公司根据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考虑到认股权证是价内的,行权价格等于E-3系列优先股的发行价格,认股权证的期限较短,认股权证在发行日的公允价值并不重要。并且由于认股权证是在发行日期的30天内行使的,因此认股权证在行使前的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化并不重要。
(1)优先股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已将优先股分类为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夹层权益,因为它们可在发生被视为清算事件和本公司无法控制的某些事件时由持有人选择赎回。优先股的发行按发行日的相应发行价扣除发行成本后确认。
在评估优先股的转换特征、赎回特征和清算特征等嵌入特征的会计处理时,公司首先确定优先股的主合同更类似于债务类,鉴于优先股股东在赎回时可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拥有潜在的债权人权利,以及包括赎回权在内的其他类似债务的特征。
类股权转换特征被认为与债务主体没有明确和密切的关系,但转换特征也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因为合同条款不允许转换特征的净额结算。因此,转换特征不分叉单独核算。对于赎回特征,由于不会导致任何实质性的溢价或折价,也不会加速合同本金的偿还,因此评估为与债务主体明确且密切相关,因此不得分叉和单独核算。另一方面,清算优先权可能会导致大量溢价,并可能在或有赎回事件发生时加速本金的偿还。因此,清算优先权被认为与债务主体没有明确和密切的关系,应分为两部分并单独核算。这 公司对清算优先权产生的衍生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认为分叉清算特征的公允价值在初始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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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8.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1)优先股的会计处理(续)
本公司还确定,转换价格高于各系列优先股发行日普通股的估计公允价值,因此优先股的发行不存在受益转换特征。
本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自发行日起至E-1系列优先股发行日第五(5)周年(即2025年7月21日)期间优先股各自的赎回价值增加。增加额记入留存收益,如果没有留存收益,则记入额外实收资本。一旦额外实收资本用完,就会通过增加累计赤字来记录额外费用。截至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公司确认优先股增加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858元及人民币51,9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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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8.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1)优先股的会计处理(续)
本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优先股活动总结如下:
| A系列 | B系列 | B +系列 | C系列 | D系列 | D +系列 | 系列E-1 | 系列E-2 | 系列E-3 | 合计 | |||||||||||||||||||||||||||||||||||||||||||||||||||||||||||||||||||||||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字 股份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的余额 |
22,973,381 | 56,599 | 30,994,766 | 73,969 | 33,367,574 | 109,028 | 29,167,458 | 217,243 | 45,613,502 | 535,182 | — | — | — | — | — | — | — | — | 162,116,681 | 992,021 | ||||||||||||||||||||||||||||||||||||||||||||||||||||||||||||
| 优先股赎回价值的增加 |
— | 877 | — | 1,229 | — | 1,735 | — | 3,553 | — | 8,464 | — | — | — | — | — | — | — | — | — | 15,85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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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余额 |
22,973,381 | 57,476 | 30,994,766 | 75,198 | 33,367,574 | 110,763 | 29,167,458 | 220,796 | 45,613,502 | 543,646 | — | — | — | — | — | — | — | — | 162,116,681 | 1,007,87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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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1月1日的余额 |
22,973,381 | 60,057 | 30,162,301 | 76,662 | 33,367,574 | 115,799 | 29,167,458 | 231,108 | 45,613,502 | 568,208 | 8,411,895 | 144,717 | 43,868,754 | 904,495 | 30,845,218 | 621,268 | — | — | 244,410,083 | 2,722,314 | ||||||||||||||||||||||||||||||||||||||||||||||||||||||||||||
| 发行E-3系列优先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284,349 | 1,026,503 | 41,284,349 | 1,026,503 | ||||||||||||||||||||||||||||||||||||||||||||||||||||||||||||
| 优先股赎回价值的增加 |
— | 865 | — | 1,168 | — | 1,692 | — | 3,479 | — | 8,273 | — | 2,100 | — | 13,271 | — | 8,897 | — | 12,184 | — | 51,9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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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余额 |
22,973,381 | 60,922 | 30,162,301 | 77,830 | 33,367,574 | 117,491 | 29,167,458 | 234,587 | 45,613,502 | 576,481 | 8,411,895 | 146,817 | 43,868,754 | 917,766 | 30,845,218 | 630,165 | 41,284,349 | 1,038,687 | 285,694,432 | 3,800,7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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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9.股份补偿
于呈列三个月内确认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如下:
| 对于三个 几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股权激励费用 |
||||||||
| 与激励补偿计划相关 |
3,363 | 14,066 | ||||||
| 与创始人的限制性股票相关 |
5,742 | 5,3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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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9,105 | 19,4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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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显示了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汇总:
| 对于三个 几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收入成本 |
267 | 819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380 | 1,632 | ||||||
| 研发费用 |
1,769 | 5,164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6,689 | 11,8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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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9,105 | 19,4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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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激励补偿计划
2019年激励补偿计划
2019年11月14日,本集团通过了2019年激励性薪酬计划(“2019年计划”),根据2019年计划可发行的普通股最高总数为29,183,325股,其中3,693,409股已发行并持有由创始人之一,其中25,489,916份已预留未来发行。
2020年9月,其中一名创始人持有的3,693,409股普通股已退还给本公司,并从2019年计划预留发行的股份数量中剔除。同时,公司将预留普通股数量由25,489,916股增加至32,861,206股,新增预留7,371,290股普通股用于2019年计划发行。
2021年3月,公司将2019年计划下预留供未来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增加至43,198,157股,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IPO后增加至48,557,859股。
根据2019年计划授予的任何股票期权应遵守四年的归属时间表,根据该时间表,该期权的25%应在归属开始日期的The One周年归属,剩余的75%将在未来三年内每半年分期分配。
F-82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9.基于股份的薪酬(续)
(a)激励补偿计划(续)
下表概述了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期权活动:
| 数量 选项 |
加权平均 行使价每 分享 |
加权平均 剩下的 合同期限 |
加权平均 公允价值 |
聚合的 内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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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元 | 年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未偿还 |
21,278,723 | 0.0730 | 18.19 | 0.2709 | 1.8996 | 16,794 | 117,773 | |||||||||||||||||||||
| 的确 |
2,646,378 | 0.4147 | 0.9152 | 6.4262 | ||||||||||||||||||||||||
| 锻炼了 |
— | — | — | — | ||||||||||||||||||||||||
| 没收 |
(152,500 | ) | 0.3115 | 0.3671 | 2.57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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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偿还 |
23,772,601 | 0.1095 | 18.19 | 0.3420 | 2.4013 | 24,769 | 173,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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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1月1日未偿还 |
34,397,472 | 0.1435 | 18.19 | 0.9249 | 6.0508 | 80,106 | 524,069 | |||||||||||||||||||||
| 的确 |
1,493,500 | 0.5890 | 3.4473 | 22.4390 | ||||||||||||||||||||||||
| 锻炼了 |
— | — | — | — | ||||||||||||||||||||||||
| 没收 |
(188,917 | ) | 0.7929 | 0.8551 | 5.56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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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偿还 |
35,702,055 | 0.1587 | 18.03 | 1.0308 | 6.7096 | 139,471 | 907,8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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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归属和可行使 |
9,808,316 | 0.0256 | 16.10 | 0.0956 | 0.6713 | 11,042 | 77,533 |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归属和可行使 |
15,183,221 | 0.0618 | 15.84 | 0.2272 | 1.4787 | 60,784 | 395,653 | |||||||||||||||||||||
本集团根据在考虑实际没收后最终预期归属的奖励,在其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报表中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员工与未归属奖励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01,124元,预计将在每项授予的剩余授予期内确认。截至2021年3月31日,加权平均剩余授予期为2.98年。
F-83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9.基于股份的薪酬(续)
(b)创始人的限制性股票
截至2021年3月31日,对创始人的限制性股票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0,625元,预计将在每次授予的剩余授予期内确认。截至2021年3月31日,剩余授予期为1.25年。
10.每股净亏损
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已根据ASC 260-“每股收益”计算: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分子: |
||||||||
| 净亏损 |
(209,243 | ) | (373,709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5,858 | ) | (51,929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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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225,101 | ) | (425,63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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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母: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
24,475,239 | 37,153,734 | ||||||
| 已发行、稀释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24,475,239 | 37,153,734 | ||||||
| 每股净亏损,基本 |
(9.20 | ) | (11.46 | ) | ||||
| 每股净亏损,稀释 |
(9.20 | ) | (11.46 | ) | ||||
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是使用期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的,包括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2,834,956股和5,267,400股加权平均既得期权,几乎没有考虑行使价。
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公司拥有潜在普通股,包括优先股、授予的购股权和限制性股份。以下普通股等价物被排除在呈列期间每股普通股摊薄净亏损的计算之外,因为将它们包括在内会产生反摊薄效应: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优先股——加权平均 |
162,116,681 | 276,303,915 | ||||||
| 股票期权——加权平均 |
15,726,752 | 25,088,956 | ||||||
| 限制性股票——加权平均 |
31,705,770 | 24,938,928 | ||||||
F-84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1.金融工具
反复出现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在公允价值层级内按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金融工具:
| 公允价值计量 | ||||||||||||||||
| 合计 | 报价在 活跃市场 对于相同的资产 (级别1) |
重要的其他 可观察的输入 (级别2) |
重要的 不可观察 输入 (级别3)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 短期投资 |
32,637 | — | 32,63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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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32,637 | — | 32,63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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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允价值计量 | ||||||||||||||||
| 合计 | 报价在 活跃市场 对于相同的资产 (级别1) |
重要的其他 可观察的输入 (级别2) |
重要的 不可观察 输入 (级别3) |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
| 短期投资 |
348,279 | — | 348,279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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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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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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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348,279 | — | 348,27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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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
于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无非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需要披露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递延收入、预提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的融资租赁负债。
12.租赁
经营租赁
根据ASC842,租赁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本集团拥有办公空间的经营租赁和本集团根据租赁安排使用的办公电脑的融资租赁。对于期限超过12个月的经营租赁,本集团在期限内按照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记录相关资产和租赁负债。某些租赁包括租金上涨条款、续约选择权和/或终止选择权,这些都会在适当的时候计入本集团确定租赁付款额的因素。
F-85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2.租赁
经营租赁(续)
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经营租赁成本构成如下: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经营租赁成本 |
13,341 | 18,258 | ||||||
| 期限少于一年的租赁的租赁成本 |
76 | 586 | ||||||
|
|
|
|
|
|||||
| 总租赁成本 |
13,417 | 18,844 | ||||||
|
|
|
|
|
|||||
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量信息如下: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为计入经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10,070 | 13,913 | ||||||
|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使用权资产 |
— | 14,450 | ||||||
经营租赁负债的到期日如下:
| 截至3月31日, | ||||
| 2021 | ||||
| 人民币 | ||||
| 2021年剩余时间 |
58,880 | |||
| 2022 |
35,393 | |||
| 2023 |
17,958 | |||
| 2024 |
1,047 | |||
| 2025年及以后 |
— | |||
|
|
|
|||
| 未贴现租赁付款总额 |
113,278 | |||
| 减:推算利息 |
6,355 | |||
|
|
|
|||
| 总租赁负债 |
106,923 | |||
|
|
|
|||
下表概述了本集团的经营租赁条款和折现率:
| 作为 | ||||||||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2.08 | 2.08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百分比) |
4.75 | % | 4.75 | % | ||||
F-86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2.租赁
融资租赁
截至2020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融资租赁成本构成如下: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4,229 | 4,855 | ||||||
| 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负债利息 |
244 | 214 | ||||||
|
|
|
|
|
|||||
| 总租赁成本 |
4,473 | 5,069 | ||||||
|
|
|
|
|
|||||
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量信息如下:
| 三个月结束 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偿还租赁负债的本金部分 |
4,157 | 5,033 | ||||||
| 租赁负债利息 |
244 | 214 | ||||||
融资租赁负债的到期日如下:
| 截至3月31日, | ||||
| 2021 | ||||
| 人民币 | ||||
| 2021年剩余时间 |
11,132 | |||
| 2022 |
8,185 | |||
| 2023 |
583 | |||
| 2024 |
1 | |||
| 2025年及以后 |
— | |||
|
|
|
|||
| 未贴现租赁付款总额 |
19,901 | |||
| 减:推算利息 |
622 | |||
|
|
|
|||
| 总租赁负债 |
19,279 | |||
|
|
|
|||
下表概述了本集团的融资租赁条款和折现率:
| 作为 | ||||||||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1.33 | 1.40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百分比) |
4.75 | % | 4.75 | % | ||||
F-87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13.承诺与或有事项
(a)承诺
产品和服务采购承诺
采购承诺主要包括不可撤销的广告服务合同和库存采购合同的最低承诺。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采购承诺如下:
| 合计 | 小于 一年 |
超过一 年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采购承诺 |
51,247 | 51,247 | — | |||||||||
|
|
|
|
|
|
|
|||||||
| 合计 |
51,247 | 51,247 | — | |||||||||
|
|
|
|
|
|
|
|||||||
经营租赁承诺
截至2021年3月31日,没有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反映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的经营租赁承诺。
b)诉讼
本集团不时涉及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索赔和法律诉讼。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管理层认为任何未解决事项的最终结果,无论是单独还是总体上,都不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诉讼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本集团对这些事项的看法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本集团在一项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记录为负债。本集团定期检讨任何该等负债的需要。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未在这方面记录任何重大负债。
14.后续事件
本集团对截至2021年5月12日(即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的后续事项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其他需要确认或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交易。
F-88
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 第6项。 |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
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规定的范围,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为民事欺诈或后果或犯罪提供赔偿。根据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公司的每位董事和高级职员均应就所有诉讼、诉讼、费用获得赔偿,费用,开支,损失,他因执行或履行其作为我们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权而招致或承受的损害或责任,包括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任何成本、费用、损失或负债 他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我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成功与否)而招致的费用。
根据作为本登记声明附件 10.2提交的赔偿协议的形式,我们将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承销协议的形式将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 1.1提交,还将规定对我们和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
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我们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 第7项。 | 未注册证券的近期销售 |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证券(包括购买我们普通股的期权),而未根据《证券法》对证券进行登记。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下关于发行人在离岸交易中的销售的S条例,以下每一次发行均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关于不涉及公开发售的交易和/或《证券法》第701条。该等交易均不涉及承销商。
| 证券/买方 |
销售日期或 发行 |
数量 证券 |
考虑 |
|||
| 普通股 |
||||||
| HIKE CAPITAL L.P。 |
2019年7月30日 | 1,020,861 | 1,274,271.78美元 | |||
| GGV VII Investments,L.L.C。 |
2019年7月30日 | 2,861,189 | 3,571,428.57美元 | |||
| 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 |
2019年7月30日 | 1,144,475 | 1,428,571.43美元 | |||
| 昆宇控股有限公司 |
2020年3月5日 | 2,147,036 | 2,680,000美元 | |||
| A类普通股 |
||||||
| 金星使命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24日 | 3,693,409 | 从Venus Mission Limited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 | |||
Ⅱ-1
销售日期或数量
证券
考虑
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
2020年7月24日 935,610 从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GSR VENTURES VI(新加坡)PTE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667,352 从GSR Ventures VI(Singapore)PTE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GGV VII Investments,L.L.C。
2020年7月24日 2,861,189 从GGV VII Investments,L.L.C.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
2020年7月24日 1,144,475 从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昆宇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2,147,036 从昆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B类普通股
金星使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46,135,857 从Venus Mission Limited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趣王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4,272,524 从Fun Kingdom Limited持有的相同数量的普通股重新分类B系列优先股
金星使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 652,521 220,000美元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
2018年5月10日 2,966,006 1,000,000美元GSR VENTURES VI(新加坡)PTE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 1,334,703 450,000美元HIKE CAPITAL L.P。
2018年5月10日 9,342,920 3,150,000美元IDG中国风险投资基金IV L.P。
2018年5月10日 7,888,094 2,659,500美元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
2018年5月10日 1,009,925 340,500美元昂悦环球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 5,932,013 2,000,000美元Universe SourceCode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 533,881 180,000美元B +系列优先股
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
2018年6月13日 1,356,948 610,000.00美元GSR VENTURES VI(新加坡)PTE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 333,676 150,000.00美元HIKE CAPITAL L.P。
2018年6月13日 756,332 340,000.00美元
Ⅱ-2
销售日期或数量
证券
考虑
IDG中国风险投资基金IV L.P。
2018年6月13日 1,774,821 797,850美元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
2018年6月13日 227,233 102,150美元SCC Venture VI Holdco,Ltd。
2018年6月13日 11,122,525 5,000,000.00美元红杉资本CV IV Holdco,Ltd。
2018年6月13日 11,122,524 5,000,000.00美元北极光创投V,Ltd。
2018年6月13日 6,673,515 3,000,000.00美元C系列优先股
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
11月12日,GSR VENTURES VI(新加坡)PTE有限公司
11月12日,HIKE CAPITAL L.P。
11月12日,IDG中国风险投资基金IV L.P。
11月12日,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
11月12日,SCC Venture VI Holdco,Ltd。
11月12日,红杉资本CV IV Holdco,Ltd。
11月12日,北极光创投V,Ltd。
11月12日,恒湾投资有限公司
11月12日,D系列优先股
Lightspeed China Partners III,L.P。
2019年7月30日 1,405,988 2,340,000.50美元HIKE CAPITAL L.P。
2019年7月30日 600,850 1,000,000.00美元GGV VII Investments,L.L.C。
2019年7月30日 12,875,350 21,428,571.43美元GGV VII Plus投资
2019年7月30日 5,150,140 8,571,428.57美元IDG中国风险投资基金IV L.P。
2019年7月30日 1,597,960 2,659,500.00美元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
2019年7月30日 204,589 340,500.00美元北极光创投V,Ltd。
2019年7月30日 1,802,549 3,000,000.00美元恒湾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 1,502,124 2,500,000.00美元SCC Venture VII Holdco,Ltd。
2019年7月30日 5,407,647 9,000,000.00美元GSR 2017机会(新加坡)PTE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 3,049,312 5,075,000.08美元泽塔亚洲控股PTE有限公司
8月27日,
Ⅱ-3
销售日期或数量
证券
考虑
D +系列优先股
宇宙蓝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8,411,895 20,000,000.00美元E系列优先股
GSR VENTURES VI(新加坡)PTE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5,140,870 15,000,000.00美元GGV VII Investments,L.L.C。
2020年7月24日 1,713,623 4,999,999.44美元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
2020年7月24日 6,854,493 20,000,000.67美元IDG中国风险投资基金IV L.P。
2020年7月24日 911,476 2,659,500.00美元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
2020年7月24日 116,698 340,500.00美元LFC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6,854,493 20,000,000.00美元SCC Venture VII Holdco,Ltd。
2020年7月24日 1,713,623 5,000,000.00美元GSR 2017机会(新加坡)PTE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3,427,246 10,000,000.00美元泽塔亚洲控股PTE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17,136,232 50,000,000.00美元E +系列优先股
腾讯移动有限公司
9月22日,元公司
9月22日,CGI VIII投资
9月22日,E-1系列优先股
GSR VENTURES VI(新加坡)PTE有限公司
1月20日,GGV VII Investments,L.L.C。
1月20日,GGV VII Plus Investments,L.L.C。
1月20日,IDG中国风险投资基金IV L.P。
1月20日,
II-4
销售日期或数量
证券
考虑
IDG China IV Investors L.P。
1月20日,LFC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1月20日,SCC Venture VII Holdco,Ltd。
1月20日,GSR 2017机会(新加坡)PTE有限公司
1月20日,泽塔亚洲控股PTE有限公司
1月20日,E-2系列优先股
腾讯移动有限公司
1月20日,元公司
1月20日,CGI VIII投资
1月20日,E-3系列优先股
腾讯移动有限公司
1月20日,TBP气泡控股有限公司
1月20日,Hike Capital II L.P。
1月20日,远足HERA L.P。
1月20日,联合力量喜悦有限公司
1月20日,
Ⅱ-5
销售日期或数量
证券
考虑
Lighthousecap Fello L.P。
1月20日,灯塔国际成长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月20日,永恒星舰控股有限公司
2月9日,股份奖励
某些执行官和员工
之间
| 第8项。 | 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
(a)展品:
请参阅从第II-8页开始的附件索引,以获取作为本注册一部分提交的所有展品的完整列表,该附件索引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b)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已被省略,因为其中规定的信息不适用或显示在综合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
| 第9项。 | 承诺 |
签署人在此承诺:
(a)下面签名的注册人特此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交割时向承销商提供此类面额的证书,并以承销商要求的名称注册,以允许及时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b)只要根据上述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职员和控制人对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如果针对此类责任(注册人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人为成功为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辩护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由注册人支付)提出索赔由这样的导演,与被注册的证券有关的高级职员或控制人,除非其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否则注册人将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以下问题 它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1933年《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c)下面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规则430A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省略的信息并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应被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它被宣布有效。
II-6
目录(2)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每项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注册声明,并且该等证券在当时的发行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II-7
附件索引
| 附件 |
文件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形式 | |
| 3.1† |
现行有效的第十一份经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 |
| 3.2* |
注册人第十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表格,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 | |
| 4.1* |
登记人美国存托凭证样本表格(载于附件 4.3) | |
| 4.2* |
普通股登记人样本证书 | |
| 4.3* |
美国存托股份的登记人、存托人和持有人之间的存托协议形式 | |
| 5.1* |
Maples and Calder LLP关于注册普通股有效性的意见 | |
| 8.1* |
Maples and Calder LLP关于某些开曼群岛税务问题的意见(包含在附件 5.1中) | |
| 8.2* |
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若干中国税务事项的意见(见附件 99.2) | |
| 10.1† |
经修订和重述的2019年激励薪酬计划 | |
| 10.2* |
与每位注册人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协议形式 | |
| 10.3* |
注册人与注册人执行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 | |
| 10.4(1)† |
截至2021年1月20日,由注册人和其中指定的注册人的某些股东签署的关于火花教育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进行了修订和重述 | |
| 10.5† |
2019年7月30日关于注册人普通股和D系列股份的股份认购协议 | |
| 10.6† |
2019年8月15日关于注册人D系列股份的股份认购协议 | |
| 10.7† |
关于火花教育有限公司 E系列股份的股份认购协议,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 | |
| 10.8† |
2017年1月3日,北京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万乐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星工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 |
| 10.9† |
Jian Luo于2020年7月24日签署的授权书 | |
| 10.10† |
Zebing Shan于2018年11月12日签署的授权书 | |
| 10.11† |
2020年7月24日,Jian Luo、北京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 | |
II-8
文件说明
10.12†
2018年11月12日,Zebing Shan、北京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星工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10.13†
Jian Luo、北京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10.14†
2018年11月12日,Zebing Shan、北京火花思维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星工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10.15†
Jian Luo的配偶于2020年7月24日签署的配偶同意书10.16†
Zebing Shan的配偶于2018年11月12日签署的配偶同意书21.1†
注册人的主要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23.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同意23.2*
Maples and Calder LLP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1中)23.3*
天元律师事务所同意书(见附件 99.2)
24.1*
授权书(包含在签名页上)
99.1*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99.2*
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中国法律事务的意见
99.3*
中投同意
| * | 以修正方式提交。 |
| † | 以前提交过。 |
| (1) | 根据修订后的S-K条例第601项,本附件的部分内容已被省略。注册人特此承诺,应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任何被省略部分的副本。 |
II-9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F-1表的所有提交要求,并已正式促使注册人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签名,202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正式授权。
| 火花教育有限公司 |
||
| 签名: |
||
| 名称: | ||
| 职位: | ||
授权书
通过这些礼物了解所有人,其签名出现在下方的每个人特此构成并任命他们中的每一个人,作为他的真实和合法的实际代理人和代理人,拥有完全的替代和重新替代权力,为他和以他的名义,以与本注册声明相关的任何和所有身份代替,包括以签名人的名义并代表签名人签署本注册声明及其任何和所有修订,包括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462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和注册,并将其连同所有附件和其他相关文件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授予此类实际受权人和代理人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尽可能充分地达到他可能或 可以亲自做,特此批准和确认所有上述代理人和代理人,或其替代人,根据本协议可以合法地做或导致做的所有事情。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注册声明已由以下人员于2021年以所示身份签署:
| 签名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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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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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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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首席财务官和首席会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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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威尔逊)李 | ||||
|
|
董事 | |||
| Zebing Shan | ||||
|
|
董事 | |||
| 翟佳 |
||||
|
|
||||
| Hong Wei Jenny Lee |
董事 | |||
II-10
标题
Zheng Sun 董事
Weiqian Xun 董事
叶书红
董事
II-11
根据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名人,即火花教育有限公司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1年在纽约签署了本注册声明或其修订。
| 授权美国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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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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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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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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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