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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5.2 10 富途-20251231xex15d2.htm EX-15.2

附件 15.2

福田区中新四路1-1号嘉里广场3座20楼

中国广东深圳518048

电话:+ 8675536806500传真:+ 867553680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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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anku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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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4月15日

富途控股有限公司

联合中心34楼

金钟道95号,金钟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在此同意在标题“项目3”下提及本所和我们的意见摘要。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在中国的运营相关的风险”,“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D.财产、厂房和设备”和“第10项。

附加信息— E.税务—中国税务”载于富途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该报告将于2026年4月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的真诚,

/s/韩坤律师事务所

汉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