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福田区中新四路1-1号嘉里广场3座20楼 中国广东深圳518048 电话:+ 8675536806500传真:+ 8675536806599 北京上海深圳香港杭州武汉海口新加坡纽约硅谷伦敦 www.hankun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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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4月15日
富途控股有限公司
联合中心34楼
金钟道95号,金钟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在此同意在标题“项目3”下提及本所和我们的意见摘要。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在中国的运营相关的风险”,“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D.财产、厂房和设备”和“第10项。
附加信息— E.税务—中国税务”载于富途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该报告将于2026年4月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的真诚,
/s/韩坤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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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坤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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