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经修订及重述
公司章程
的
Profire Energy, Inc.
第一条
姓名
公司名称为Profire Energy, Inc.(“公司”)。
第二条
目的
该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从事根据内华达州法律可能组织公司的任何合法活动。
第三条
授权资本股票
公司的总法定股本应包括一千(1,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第四条
董事
公司管理委员会的成员被称为董事。董事会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选举产生。董事人数可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不时更改。
第五条
赔偿;驱逐
A.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违反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任何股东承担损害赔偿的个人责任;但上述规定不得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i)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欺诈或明知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或(ii)违反《内华达州修订法规》(“NRS”)第78.300条支付股息的责任。
B.除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或公司在其附例或协议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赔偿权利外,董事和高级职员在为民事或刑事诉讼、诉讼或程序进行辩护时所招致的费用,涉及这些董事或高级职员以其各自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身份被指称的作为或不作为,必须由公司支付,或通过公司购买和维持的保险或通过公司作出的其他财务安排支付,由于这些款项是在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最终处置之前招致的,在收到由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其代表作出的偿还该款项的承诺时,如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最终裁定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无权获得公司的赔偿。
C.公司股东批准的对第五条的任何废除或修改仅为预期,不应对截至该废除或修改时存在的对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赔偿责任的任何限制产生不利影响。本第五条与公司章程其他任何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第五条的条款和规定为准。
第六条
关于分配的特别规定
尽管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在此特别获准进行NRS78.288(2)(b)禁止的任何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