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13.2
共同首席财务干事的核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50节,下列签名人Mark Marostica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联席首席财务官Philip Chan中国远程教育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兹证明,据彼等所知,本公司每年关于年度20-F表格的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视适用情况而定)的规定,且该报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呈现了该公司截至该报告所述期间及该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
日期:2021年1月22日
| 通过: |
马克·马罗斯迪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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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马克·马罗斯迪卡 | |
| 标题: |
共同首席财务干事 | |
| 通过: |
陈永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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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陈永康 | |
| 标题: |
共同首席财务干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