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认证
根据18美国法典§ 1350
关于Modine Manufacturing Company(“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Neil D. Brinker根据18 U.S.C. § 1350证明,据我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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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6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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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eil D. Brink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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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 D. Brink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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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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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明随附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提交的报告,不应被视为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