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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4C 1 NY20057737x1 _ pre14c.htm 前14C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4c资料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c)节提供的信息声明
选中相应的框:

初步资料说明

机密,仅供委员会使用(在规则14c-5(d)(2)允许的情况下)

确定信息声明
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
(注册人的名称在其章程中指明)
缴纳备案费(勾选相应方框):

无需任何费用

之前用前期材料支付的费用

附表14A(17 CFR 240.14a-101)第25(b)项要求的按本附表第1项和《交易法》规则14c-5(g)和0-11在展品中的表格中计算的费用


互联网可用性的重要通知
根据《公约》第14(c)节提供的资料说明
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的第14C条

我们不是要你代理,你是
被要求不向美国发送代理
一般信息
尊敬的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股东您好:
本互联网可查信息声明通知(本“通知”)仅概述您可以在互联网上获得的与此处描述的公司行为相关的更完整的信息声明。我们鼓励您访问和审查信息声明中包含的所有重要信息。
现将本通知送达登记在册的股东,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市时(以下简称“公记录日期”),为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C类普通股”),以及D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D类普通股”)、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以下简称“辉煌大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召开公司,” “我们”或“我们的”).
现提供如下所述的信息声明,以告知我们的股东,在记录日期,持有我们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本总投票权至少过半数的公司股东以书面同意代替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公司通过转换方式从特拉华州重新组建为内华达州(以下简称“内华达州再公司”).于记录日期,同意股东(定义见下文)向公司交付书面同意书(“书面同意”)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包括为实现内华达州再公司的转换计划以及公司从特拉华州公司转换为内华达州公司后的公司章程和章程)。
同意股东”分别是Just Rocks,Inc.、Mainsail GP III,LLC、Mainsail Incentive Program,LLC、Mainsail Co-Investors III,L.P.、Mainsail Partners III,L.P.和Mainsail Management Company,LLC。截至记录日期收市时,同意股东合共持有31,898,071股公司B类普通股和49,119,976股公司C类普通股,占我们有权就内华达州再公司投票的已发行股本总投票权的约96.5%。
内华达州再公司经一致书面同意,在信息声明中描述的股东行动之前由我们的董事会以书面同意方式批准和推荐。
本通知及所附信息声明的目的是(1)在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的第14c-2条规则生效之前,将上述行动通知公司股东(“交易法”),以及(2)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28(e)条的要求,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关于未经我们的股东一致书面同意而采取的公司行动的通知。
根据《交易法》第14c-2条,我们计划不早于开始向我们的股东邮寄本通知后的四十(40)个日历日之前实施内华达州再公司。本通知于当日或前后首次邮寄予股东    , 2025.该信息声明将于当天或前后首次向股东提供    , 2025.
信息说明仅供您参考。除非您有权并打算行使信息说明中更充分描述的要求评估权,否则您无需就信息说明做任何事情。我们没有要求你代理,请你不要向我们发送代理。

信息声明的互联网可用性重要通知:该信息声明可在    .
您可以在以下网址打印和查看完整的信息声明    .该信息声明将在网上提供,直至    .您可以通过联系方式免费索取信息说明的纸质或电子邮件副本    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话    .如果您未在此日期前索取纸质或电子邮件副本,您可能无法收到副本。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董事会主席
 
    , 2025

Brilliant Earth Group,INC。
300赠款大道
第三层
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州 94108
信息说明
一般
在本信息声明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公司”、“我们”、“我们”和“我们的”及类似表述均指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均指其所有子公司。本信息声明旨在告知我们的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A类普通股总投票权至少过半数的股东,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C类普通股”),以及D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D类普通股”以及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普通股”),作为一个单一类别共同投票,以书面同意代替会议采取行动,批准公司通过转换的方式从特拉华州重新组建为内华达州(“内华达州再公司“)据此,公司将从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公司转变为根据内华达州法律组建的公司(”内华达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我们的董事会(“")经一致书面同意,批准并宣布可取的内华达州再公司,并批准、通过并宣布可取的《转换计划》(定义见下文)、《内华达州宪章》(定义见下文)和《内华达州附例》(定义见下文),指示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和转换计划通过的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的决议(“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并建议公司股东批准并通过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紧接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收市后,同意股东(定义见下文)向公司递交书面同意书(“书面同意”)批准并通过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
我们现通过互联网向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市时在册的公司股东提供本信息声明(“记录日期”)未执行和交付书面同意书的。我们还通过电子邮件或实体邮件(如适用)向截至记录日期的公司在册股东提供本信息声明。信息声明的互联网可获得性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随附信息声明旨在(1)在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的第14c-2条规则生效之前,将上述行动通知公司股东(“交易法”),以及(2)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28(e)条的要求,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关于未经我们的股东一致书面同意而采取的公司行动的通知。
该通知构成对我们的股东的通知,即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28条的要求,未经我们的股东一致同意而采取的公司行动(“DGCL”).
通知的准备、打印和邮寄费用由我们支付。可与银行、经纪行和其他机构、代名人和受托人作出安排,将通知转发给受益所有人。我们将根据要求,补偿这些个人和实体因向我们的股东转发通知而产生的费用。
我们不是要你代理

并且请你不要给我们发代理
书面同意的行动
根据DGCL第228条及第VIII条,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成立证明书第8.1节(经修订至今的“特拉华州宪章”),公司股东可以不经会议书面同意、不经事先通知、不经表决,书面同意或者同意的,列明
1

拟采取的行动,须(1)由代表不少于授权或在一次会议上采取该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的公司已发行及有权就该行动投票的所有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出席并参加表决的公司已发行股份的股东签署,及(2)根据适用法律交付公司。根据DGCL第266条,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可由有权就其投票的公司股本的已发行股份的总投票权的多数赞成票批准。
同意股东”被统称为Just Rocks,Inc.(“Just Rocks”)、Mainsail GP III,LLC、Mainsail Incentive Program,LLC、Mainsail Co-Investors III,L.P.、Mainsail Partners III,L.P.和Mainsail Management Company,LLC。截至记录日期收市时,同意股东合共持有31,898,071股公司B类普通股及49,119,976股公司C类普通股,合计占截至记录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投票权的约96.5%。
投票和所需投票
本公司并不寻求您的同意、授权或代理。需要获得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多数总投票权持有人的批准,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才能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
截至记录日期,有15,170,213股A类普通股已发行并有权投票,35,822,342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并有权投票,49,119,976股C类普通股已发行并有权投票。截至记录日期,没有发行在外并有权投票的D类普通股股份。紧随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后,公司收到同意股东的书面同意,批准并采纳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在我们的董事会通过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后,收到代表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投票权多数的同意股东的书面同意(包括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满足DGCL第228和266条以及特拉华州宪章关于内华达州再公司的第八条、第8.1节的要求。
根据总务委员会第228(e)条发出的通告
根据DGCL第228(e)节,公司须在股东未获得一致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采取公司行动向截至以同意采取行动记录日期尚未同意且如果该行动是在一次会议上采取且该次会议通知的记录日期为以同意采取行动的记录日期本应有权获得会议通知的股东迅速提供通知。该通知作为DGCL第228(e)条要求的通知。
内华达州再公司的主要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已一致书面同意,批准并建议我们的股东批准和通过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据此,公司将从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公司转变为内华达州公司,并通过了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作为本信息说明的附录A。
内华达州再公司将根据DGCL第266条以及经修订的《内华达州修订规约》第92A.195和92A.205条(“NRS”)中规定的转换计划(“转换计划”),列入本信息说明附录B。通过通过转换计划,在内华达州再公司:
该公司将作为一家内华达州公司继续存在,并将继续以目前的名称“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经营我们的业务Brilliant Earth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存在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停止。
2

公司内部事务将不再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而是受内华达州法律管辖。见下文“内华达州重组后有哪些变化?-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法律下的股东权利的某些差异”。
本公司将不再受我们现有的特拉华州宪章的管辖,该宪章作为本信息声明的附录C,以及我们现有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特拉华州章程”),其作为附录D列入本信息说明,并将转而受制于拟议的内华达州公司章程(“内华达州宪章“)和拟议的内华达州章程(the”内华达州章程”),其表格分别作为附录E和附录F列入本信息说明。见下文“内华达州重组后有哪些变化?-《特拉华州宪章和章程》与《内华达州宪章和章程》之间的某些区别”。
内华达州再公司不会导致总部、业务、工作岗位、管理、财产、我们任何办公室或设施的位置、员工人数、义务、资产、负债或净值发生任何变化(与内华达州再公司相关的交易成本除外)。
在紧接内华达州重组生效时间之前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生效时间“)将自动转换为内华达公司(Nevada Corporation)的一股已缴足股款、有效发行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下简称”内华达公司A类普通股”)根据转换计划。
我们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B类普通股将自动转换为内华达州公司的一股已缴足股款、有效发行且不可评估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下简称“Nevada Corporation B类普通股”)根据转换计划。
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我们的C类普通股将自动转换为内华达州公司的一股已缴足股款、有效发行且不可评估的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下简称“Nevada Corporation C类普通股”)根据转换计划。
我们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D类普通股将自动转换为内华达州公司的一股已缴足股款、有效发行且不可评估的D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下简称“Nevada Corporation D类普通股”以及内华达公司A类普通股、内华达公司B类普通股和内华达公司C类普通股,“内华达公司普通股”)根据转换计划。
股东将不需要分别将其现有的股票证书或账面入账权利交换为新的股票证书或账面入账权利。
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将由内华达公司承担,每一份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期权或收购我们A类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将继续存在,并自动成为在相同条款和条件下收购同等数量的内华达公司A类普通股股份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期权或权利(在期权的情况下,不调整奖励的每股行使价)。
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交易,交易代码为“BRLT”。我们预计,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不会因内华达州重组而出现任何中断。
关于内华达州再公司,公司打算向内华达州州务卿和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文件,预计不会为实施内华达州再公司提交任何其他文件。尽管如此,我们可能会面临内华达州再公司的法律挑战,其中包括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寻求推迟或阻止内华达州再公司的股东挑战。
3

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出于任何原因确定此类延迟或放弃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延迟Nevada Reincorporation,或通过我们的董事会的行动终止和放弃转换计划。
评估权
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无权获得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评估权。如果Nevada Recorporation完成,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1)不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投票赞成Nevada Recorporation;(2)适当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3)在生效时间内持续持有记录或实益拥有其股份;(4)以其他方式遵守DGCL第262条的程序;以及(5)不撤回其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未能完善或丧失其评估权的,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根据DGCL第262条寻求评估其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股份。根据法律规定,同意股东已因同意内华达州再公司而放弃其评估权。
内华达州再公司的背景
作为他们对公司业务的持续监督、指导和管理的一部分,我们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深入讨论了公司注册管辖权的问题。这些讨论的动机有很多,包括希望确保公司处于保持灵活和有效竞争的最佳位置,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特拉华州和其他地区法律环境的监测,以及与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Brilliant Earth Group,Inc.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很大一部分美国公司历来选择特拉华州作为其注册地,因为它以拥有明确、可预测和稳定的法律环境而享有盛誉。尽管与其他州相比,特拉华州公司法对受托责任的法定要求可能没有那么规范,但由于特拉华州法院的丰富经验和自1900年代初以来相当多的司法判决,特拉华州赢得了在公司治理和交易责任问题上为公司及其律师提供更多指导和可预测性的声誉。
作为其持续监测公司法律环境的一部分,公司管理层成员普遍考虑了与特拉华州法律有关的事项以及公司注册地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差异,并向我们的董事会通报了这些事项,特别是在董事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NCG委员会”)于2025年2月、2025年4月、2025年9月和2025年10月召开,并于2025年4月、2025年8月和2025年10月召开董事会会议。
对内华达州再公司的评估
2025年2月26日,NCG委员会在一次定期会议上举行会议,讨论了一些事项,包括特拉华州不断演变的法律格局。在讨论了特拉华州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之后,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管理层应该进一步研究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在公司注册方面的差异,以及改变公司注册状态的潜在影响,并在随后的委员会会议上向NCG委员会进一步报告。
在2025年4月7日举行的NCG委员会定期会议上,NCG委员会成员、我们的总法律顾问和O’Melveny & Myers LLP(“OMM”),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再次讨论了公司注册地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状况,改变公司注册状态的潜在影响,以及这种重新归化将发生的过程。作为上述讨论的一部分,NCG委员会根据主要市场惯例和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因素,审议了(其中包括)特拉华州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状况,包括内华达州、德克萨斯州和马里兰州,以及开曼群岛。在对特拉华州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状况进行进一步讨论后,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应继续评估潜在的重新注册,重点是要么继续在特拉华州注册,要么重新注册到内华达州或德克萨斯州。
在2025年4月10日我们董事会的一次会议上,我们的董事会、我们的总法律顾问和OMM的一名代表讨论了公司注册地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状况、改变公司注册状态的潜在影响,以及发生这种重新归化的过程。
4

2025年8月1日,我们的董事会和总法律顾问举行了会议,讨论了有关潜在重新注册的考虑因素和问题,包括对从特拉华州重新注册到内华达州或德克萨斯州或正在这样做的多家公司进行审查。
2025年9月25日,在NCG委员会的一次特别会议上,我们的总法律顾问和OMM的一名代表向NCG委员会介绍了特拉华州、德克萨斯州和内华达州公司法的比较,对从特拉华州重新注册公司的审查,公司可能从特拉华州重新注册到内华达州或德克萨斯州的可能性,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种事项。
2025年10月28日,在NCG委员会的定期会议上,NCG委员会再次与我们的总法律顾问和OMM的一名代表会面,除其他事项外,讨论了与从特拉华州到内华达州重新合并有关的各种公司法问题以及从特拉华州到内华达州重新合并的潜在时间表。在上述讨论之后,NCG委员会得出结论,内华达州以法规为重点的方法可能会比特拉华州较难预测的普通法方法培养更多的可预测性,并且在公司这一时期,这种可预测性可能是公司的竞争优势。根据NCG委员会的结论,NCG委员会决定,它将向董事会建议董事会批准将公司从特拉华州重新合并到内华达州。
此后,在2025年10月28日我们董事会的一次会议上,我们的董事会、我们的总法律顾问和OMM的一名代表开会审议并讨论了NCG委员会的建议以及公司可能重新并入内华达州的问题。董事会评估了多个因素,包括在特拉华州注册的历史利益、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之间公司法的某些差异、重新注册对公司及其股东的好处和影响,以及潜在的重新注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在那次会议之后,我们的董事会以一致的书面同意,批准了内华达州再公司,并通过了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相关文件。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建议
在如上所述的几次NCG委员会会议上进行了广泛讨论后,NCG委员会得出结论,内华达州以商业为导向的法律环境可能会在公司这段时间内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及其股东。在考虑了各种替代方案后,NCG委员会得出结论,内华达州以法规为重点的方法可能会比特拉华州较难预测的普通法方法培养更多的可预测性,并且在公司这段时间内,这种可预测性可能是公司的竞争优势。在2025年10月28日的一次会议上,经与整个董事会进一步讨论,NCG委员会提出建议,即董事会批准内华达州重组。
董事会的建议
2025年10月28日,在我们董事会的一次会议上,NCG委员会主席向我们的董事会报告了NCG委员会对内华达重组的建议,并为我们的董事会总结了NCG委员会的流程、NCG委员会考虑的因素以及NCG委员会向我们的董事会推荐内华达重组的理由。在那次会议之后,我们的董事会经过讨论和审议,以一致的书面同意,批准并宣布可取的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指示董事会通过的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并建议公司股东批准并通过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
紧随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后,股东以书面同意代替会议批准并通过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
内华达州重组的原因
我们的董事会认为,内华达州再公司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有几个原因。
我们观察到,特拉华州的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资金充足的公司提起的诉讼活动更加频繁,这些公司经常在诉讼结果中拥有重大的经济利益。这导致特拉华州判例法的前景和主体更难以预测,也更不稳定。和很多公司一样,
5

我们存在于竞争环境中,并始终专注于定位公司以敏捷和灵活的方式做出业务决策。持续存在的威胁,即对商业决策的诉讼毫无价值,但代价高昂且旷日持久,这与这一焦点不一致。这类诉讼还将公司及其股东的价值和资源重新分配给诉讼和涉及诉讼的人。
我们已考虑于2025年3月25日生效的DGCL修订,包括(其中包括)涉及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利益冲突及股东查验权的交易。我们还考虑了相关的参议院并行决议,该决议要求评估特拉华州原告律师费裁决的方法,其结果尚不清楚。特拉华州法律可能会继续演变和调整,以解决我们确定的一些担忧,但这些发展的影响尚不清楚,修正案将受到司法解释的约束。
我们还考虑了对2025年5月30日生效的NRS的修订,该修订除其他变化外,涉及控股股东的受托责任。这些NRS修正案还规定,公司章程可能要求在内华达州法院审理的某些内部行为必须在作为事实审判者的主审法官面前审理,而不是在陪审团面前审理。
相比之下,我们认为,基于今天存在的法律,内华达州由于其法定制度,可以在决策中提供更多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当我们展望我们的历史性增长以及未来几年的战略决策和计划时,消除司法模糊可以为我们的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更明确的行动指南,这将有利于公司和我们的股东。NRS第78章被普遍认为是一部全面且经过深思熟虑维护的国有企业法规。与特拉华州不同,在特拉华州,关于受托责任的公司法主要由法院根据广泛的授权原则制定的特拉华州普通法驱动,内华达州在NRS中将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受托责任编纂成文。反过来,内华达州法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采取更加基于法规的方法,这种方法较少依赖司法解释。
目前,我们预计,在董事会考虑某些公司交易时,内华达州再公司将为公司提供额外的灵活性和稳定性。然而,内华达州再公司的实施并不是为了阻止公司的最终出售,也不是为了回应我们的董事会所知道的任何目前试图获得公司控制权或在我们的董事会获得代表的企图。关于内华达州再公司,内华达州公司将选择退出可能阻止非邀约收购的某些内华达州法规;然而,内华达州宪章将包含类似于NRS78.411至78.444的条款,包括以下讨论。尽管如此,由于受内华达州法律的约束,拟议的内华达州再公司的某些影响可能被视为具有反收购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下文“内华达州重组后有哪些变化?-《特拉华州宪章和章程》与《内华达州宪章和章程》之间的某些区别-内华达州重组的反收购影响”。
与Nevada Reincorporation相关的某些风险
尽管我们的董事会认为内华达州再公司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但无法保证内华达州再公司将导致本信息声明中描述的所有或任何利益,包括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或内华达州法律适用于公司内部事务的利益或由此产生的利益。
为了公司比较股东权利和根据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法律适用于董事会和执行官的重大实质性条款,见下文“内华达州重组后有哪些变化?-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法律下的股东权利的某些差异”。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和最高法院是受人尊敬和经验丰富的商业法院。特拉华州拥有广泛的判例法体系。审判在公司法专家、任期12年的法官面前进行。特拉华州成文法由立法机构定期更新,立法机构每年都会开会。
内华达州还鼓励在该州注册成立,并采用了全面、现代和灵活的法规,至少在立法机构开会时(每隔一年)更新和修订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商业需求,但内华达州的法院对商业纠纷和涉及其公司法的事项的裁决量要小得多。因此,内华达州判例法关于其法规要求的数量较为有限。因此,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将不会受益于特拉华州的广度
6

先例,以预测某些公司事务和交易的合法性以及股东对其提出质疑的权利,特别是在内华达州法规没有提供明确答案且内华达州法院必须作为第一印象事项作出裁决的事项上。
内华达州目前有两个商业法庭,帮助提供一个专门的场所,由在商业法事务方面有经验的法官组成,但内华达州的法官根据内华达州宪法是选举产生的,因此商业法庭法官是从一个可能根据选举结果翻身的法官人才库中抽取的,他们最初可能不具备相关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2025年,内华达州启动了修改宪法的程序,允许设立一个由指定法官组成的专门商业法庭,有权审理涉及股东权利、并购、受托责任以及商业实体之间的其他商业或合同纠纷的案件。内华达州立法机构的两院通过了一项联合决议,提议对宪法进行必要的修正,但要生效,必须在2027年会议期间再次获得立法机构的批准,然后在全州范围内的公民投票中获得选民的批准。如果修正案获得成功,商业法院法官将由一个特别提名委员会从在商业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候选人中任命,任期六年。
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法律的某些区别
尽管我们的董事会认为,DGCL和NRS下的股东权利在许多方面基本相似,但DGCL和特拉华州判例法在某些方面与NRS和现有内华达州判例法在可能影响我们股东权利的方式上集体不同。请看公司关于某些差异的摘要中标题为“内华达州重组后有哪些变化?-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的某些差异。”例如,正如下文公司摘要中进一步解释的那样,根据NRS,如果该股东持有至少5%的内华达州公司已发行股票或至少六个月内一直持有内华达州公司的任何股票,则该股东可以在一定的限制下检查内华达州公司的股票分类账(除了公司章程、已经为公司公开的章程)。此外,NRS规定,如果内华达州公司的股东持有至少15%的内华达州公司已发行股票,则该股东可以检查该公司的账簿和财务报表;然而,这些额外的检查权通常不适用于目前根据《交易法》履行提交定期报告义务的上市公司的股东。相比之下,DGCL不要求股东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或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持有此类股份,然后才能根据DGCL并根据DGCL行使其账簿和记录检查权。因此,有可能我们今天有权提出账簿和记录要求的一些股东(作为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将无法在内华达州再公司之后提出类似的要求。
此外,NRS明确允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虑所有相关事实、情况、突发事件或支持者,包括批准或采取符合公司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行动,例如员工、供应商和社区。相比之下,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没有明确的法定权力来考虑这些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受托责任要求董事为了股东的长期利益寻求公司价值的最大化,除非公司被具体注册为公益公司。因此,作为内华达州的公司,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以不同于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方式考虑股东以外的其他群体的利益。
内华达州法律在某些方面与特拉华州法律不同的一个重要领域涉及反收购保护。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都允许一系列反收购防御措施,包括毒丸。两者都禁止与拥有一定比例流通股的“感兴趣的股东”进行业务合并,尽管它们适用于不同的所有权门槛,并有不同的暂停期限:在特拉华州拥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三年的15%投票权,在内华达州拥有最多四年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10%投票权或投资权。两者都允许分类董事会,尽管董事罢免有不同的默认标准:在特拉华州,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分类董事会的董事只能因故被罢免,并且只能由拥有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至少过半数投票权的持有人罢免;在内华达州,因故罢免和无故罢免没有区别,通常需要三分之二的投票才能罢免任何董事,除非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更大的比例。另一个潜在的差异领域涉及套现合并交易(即,当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并以现金支付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的义务:在此类交易中,一般来说,N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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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董事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情况、意外事件或支持者,这可能包括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但也可能包括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特拉华州法律要求董事达到合理可用的最高价格,尽管在许多情况下,他们被允许,就像内华达州公司的董事那样,拒绝潜在的交易,并考虑公司及其股东的长期利益。
最后,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有各种重要的普通法原则没有被内华达州法院采纳,也没有被内华达州法规采纳。
交易成本与诉讼风险
我们已经并将产生与内华达州再公司相关的某些非经常性成本,包括某些备案费用以及法律和其他交易成本。如上所述,我们可能会面临与内华达州重组有关的法律挑战,我们还可能面临额外的媒体审查。我们认为,无论内华达州再公司最终是否完成,这些费用中的大部分已经发生或将发生在向股东交付本信息声明方面,但可能产生的任何诉讼相关费用除外,我们无法预测。许多将产生的费用和其他潜在的交易成本目前难以准确估计,与内华达重组相关的额外意外成本可能会产生。
也有可能,内华达州再公司,无论其优点,导致额外的诉讼,有额外的费用,分心和时间,或者它没有减少公司目前在诉讼纠纷中花费的费用,分心和时间。此外,如果法院认定任何此类诉讼具有诉讼价值,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大量的金钱损失或律师费。
内华达州重组后有哪些变化?
Nevada Reincorporation将影响公司法定住所的变更和其他变更,其中最重要的变更如下所述。继内华达州重组后,我们将由NRS而不是DGCL管理,我们将受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的管理。内华达州重组完成后,《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章程》将不再适用。《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章程》的副本分别作为附录C和附录D列入本信息说明,《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的副本分别作为附录E和附录F列入本信息说明。
《特拉华宪章》和《特拉华附例》与《内华达宪章》和《内华达附例》之间的某些区别
《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附例》的起草意图是与《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附例》基本平行。但是,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您的权利与根据内华达州法律将拥有的权利之间存在差异。此外,《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附例》与《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附例》之间存在差异,因为它们将在内华达州重组后生效,特别是在(i)内华达州法律要求的变更或(ii)为维护内华达州重组后股东当前权利和董事会权力而必要的变更方面。以下讨论是《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附例》与《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附例》之间某些差异的总结。本摘要未涵盖《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附例》与《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附例》之间的所有差异。本摘要以《内华达宪章》和《内华达章程》及《特拉华宪章》和《特拉华章程》相关条款全文为准。我们鼓励您仔细阅读这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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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特拉华州
内华达州
关于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限制的章程
特拉华州宪章规定,在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董事不得因其作为董事的任何违反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失的个人责任。

对于(a)任何违反董事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的行为,(b)非善意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作为或不作为,(c)支付非法股息、股票回购或赎回,或(d)董事获得不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DGCL排除了开脱责任。
内华达州宪章遵循的NRS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对公司、其股东或债权人承担个人责任,除非内华达州编纂的“商业判断规则”的推定已被反驳,并且证明该人违反了该人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并且该违反行为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欺诈或明知违法。请注意,涵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内华达州法律并未明确免除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的开脱责任。董事不当支付股息的责任适用于适用于其他责任的相同免责标准。
关于争议的论坛裁决的章程
根据《特拉华州宪章》,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是(1)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2)声称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或股东对公司或公司股东所欠的违反信托义务的索赔的任何诉讼,(3)声称根据DGCL、特拉华州宪章或特拉华州章程的任何条款产生的索赔或DGCL授予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专属管辖权的任何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或(4)主张受内政学说管辖的主张的任何诉讼。《特拉华州宪章》进一步规定,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和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是解决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提出诉讼理由的任何申诉的唯一和排他性论坛。
根据《内华达州宪章》,位于内华达州克拉克县的内华达州第八司法区法院将是任何诉讼、诉讼或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论坛,无论是针对任何“内部行动”的民事、行政或调查,这在NRS中被定义为以公司名义或权利或代表公司(2)提起的任何诉讼,以或基于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以该身份所欠的任何信托义务的任何违反,或(3)根据NRS或《内华达州宪章》或内华达州附例的适用所有权的任何规定或某些投票信托协议的任何规定主张索赔。《内华达州宪章》进一步规定,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是解决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提出诉讼理由的任何申诉的唯一和排他性论坛。
有关代理人的附例
根据DGCL和特拉华州章程,股东授权的任何代理人不得在其执行之日起三年后投票或采取行动,除非该代理人规定了更长的期限。
内华达州章程规定,任何代理人不得在其日期起计六个月后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除非该代理人规定的期限更长,不得超过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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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特拉华州
内华达州
有关人员的附例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包括一名首席执行官、一名总裁和一名秘书。公司可由董事会酌情决定是否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人员须由一名行政总裁、一名秘书、一名财务总监及根据《国家财务报告准则》所规定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公司可由董事会酌情决定是否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例
根据特拉华州附例,股东大会通知必须指明会议的地点(如有)、日期和时间、远程通信的方式(如有),股东和代理持有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该会议上投票,以及在特别会议的情况下,召集会议的目的或目的。
根据内华达州章程,股东大会通知必须说明会议地点(如有)、日期和时间、远程通信手段(如有),股东可被视为亲自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投票,如果是特别会议,则说明召开会议的目的或目的。
关于罢免董事的章程
《特拉华州宪章》规定,在符合公司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举董事的权利的情况下,董事会或任何个人董事可随时通过代表公司当时有权对其投票的所有已发行股本股份的多数表决权的股本股东的赞成票,在有或无因由的情况下被免职;但条件是,自保荐股东(定义见《特拉华州宪章》)首次停止实益拥有公司当时所有已发行股本的合计多数投票权之时起及之后(a“赞助商触发事件”),董事会或任何董事个人只有在代表公司当时有权投票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股份的至少六十六和三分之二(662/3%)表决权的股本股东的赞成票下,方可因故被免职。
公司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举董事的权利不受限制,董事会或任何个人董事可随时在有或无因由的情况下,通过代表公司当时有权投票的所有已发行股本股份的至少百分之六十六和三分之二(662/3%)的投票权的股本股东的赞成票或根据NRS以其他方式被免职。
有关委员会的附例
根据DGCL和特拉华州附例,董事会委员会无权或授权(i)批准或采纳,或向股东建议任何行动或事项
NRS不包含对董事会委员会权力的类似限制。根据《内华达州附例》,管理局的委员会无权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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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特拉华州
内华达州
 
(选举或罢免董事除外)经总务委员会明确规定须提交股东批准,或(ii)采纳、修订或废除公司任何附例。
采取任何行动或承担适用法律禁止的任何权力。
关于收购控股权益法规的附例
特拉华州附例并无有关收购公司控股权益的条文,DGCL亦无有关收购控股权益的类似NRS的条文。
内华达州章程规定,NRS有关收购公司控股权益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收购公司股本的股份。请参阅公司在标题为“收购控股权益”一节中的内华达州收购控股权益法规摘要。
内华达州再公司的反收购影响
内华达州再公司的实施并不是为了阻止公司的出售,也不是为了回应我们的董事会所知道的任何目前试图获得公司控制权或在我们的董事会获得代表的企图。尽管如此,由于受内华达州法律的约束,内华达州再公司的某些影响可能被视为具有反收购影响。
特拉华州法律以及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章程包含可能具有阻止恶意收购企图效果的条款。恶意收购企图可能对公司及其股东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取决于围绕特定收购企图的情况。未经我们董事会协商或批准的收购尝试可以机会主义地利用人为压低的股价。收购尝试也可能是强制性的,可能会扰乱公司的业务和管理,并且通常会带来条款风险,这些条款可能不如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中提供的有利。相比之下,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交易可能会在适当的时候仔细规划和进行,以便通过确定和寻求最佳战略选择、获得谈判杠杆以实现可用的最佳条款以及适当考虑诸如税务规划、收购公司的管理和业务以及最有效地部署公司资产等事项,为公司及其所有股东获得最大价值。
我们的董事会认识到,恶意收购企图并不总是具有上述不利后果或影响,并且可能有利于股东,为他们的股票提供可观的价值。然而,我们的董事会认为,未经批准的收购尝试的潜在不利之处足够大,因此需要采取审慎措施,让我们的董事会有时间和灵活性来确定和寻求潜在的优越战略替代方案,并采取其他适当行动,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特拉华宪章》和《特拉华附例》包括某些旨在实现这些目标的条款,但这些条款可能具有阻止或阻止敌意收购企图的效果。
内华达州法律包括一些可能阻止敌意收购企图的附加功能。内华达州宪章包含某些与特拉华州宪章中规定的类似的反收购条款;根据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举董事的权利以及授予保荐股东的指定权利,特拉华州宪章和内华达州宪章都允许我们的董事会填补任何董事职位空缺并设定董事会的规模。尽管有这些相似之处,但内华达州和特拉华州的法律存在某些差异,这可能会对未经批准的收购企图产生影响。例如,如下文更详细讨论的,NRS在某些方面限制与“感兴趣的股东”的某些业务合并的条件比DGCL所做的更窄。此外,内华达州公司的董事可以通过持有三分之二(662/3%)未行使投票权的股东投票,在有或没有原因的情况下被罢免,除非公司章程规定了更高的比例。这与特拉华州法律中的移除不同,后者的默认标准是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已发行股东投票权的多数。《内华达州宪章》规定,在符合公司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举董事的权利的情况下,董事会或任何个人董事可随时被免职,无论是否有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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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股本持有人投赞成票,代表公司当时有权投票的所有已发行股本股份的至少百分之六十六和三分之二(662/3%)的投票权,或根据NRS以其他方式投票。此外,内华达州还有一项法规,对收购某些“控制权股份”进行监管,这可能会抑制某些收购企图,但该公司已选择不适用《内华达州宪章》中的这些法规。
如果我们董事会的判断不时有必要,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在未来提出除本信息声明中讨论的措施之外的其他旨在解决恶意收购的措施。
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的某些差异
我们的股东的权利目前受DGCL、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章程的约束。内华达州再公司完成后,我们股东的权利将受NRS、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的约束。
内华达州的法定公司法,由NRS管辖,在许多方面与特拉华州的法律相似,由DGCL管辖。然而,有某些差异可能会影响你作为股东的权利,以及公司的公司治理。以下简述公司股东当前权利与内华达重组完成后公司股东权利的重大差异。下面的讨论并没有提供对可能影响你的差异的完整描述。本摘要通过参考NRS和DGCL以及《特拉华宪章》和《特拉华附例》以及《内华达宪章》和《内华达附例》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
增加或减少法定股本
NRS允许公司董事会,除非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可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的一个类别或系列的授权股份数量,并相应地对该类别或系列的已发行股份进行正向或反向拆分(并更改其面值),而无需股东投票,只要所采取的行动不会不利地改变或改变股东的任何权利或偏好,并且不包括任何条款或规定,根据这些条款或规定,将只向合计持有受影响类别和系列已发行股份10%或以上的股东支付金钱或发行代息,否则他们将有权获得零碎股份以换取注销其所有已发行股份。鉴于公司的资本结构,特拉华州法律没有适用于公司的类似规定。
分类董事会
DGCL允许任何特拉华州公司将其董事会分为多达三个等级,任期交错。如果将董事会划分为三个职类,股东每年只选出一个职类,每个职类的任期最长为三年。NRS还允许任何内华达州公司将其董事会划分为任意数量的任期错开的类别,只要每年至少选出董事总数的四分之一,这意味着最多可能有四个类别,每个类别的任期为四年。
特拉华州宪章规定,我们的董事会分为三类。同样,《内华达州宪章》规定了一个分类委员会,分为三个类别。
累积投票
对董事的累积投票使每个股东有权投出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票数,并将所有此类选票投给一名被提名人,或在最多与待填补职位相同的候选人之间分配此类选票。累积投票可以使少数股东或股东群体在没有累积投票的情况下无法选举任何董事的情况下,至少选举一名董事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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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DGCL,特拉华州公司可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规定在董事选举中进行累积投票。NRS也一般不授予股东累积投票权,但允许任何内华达州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只要遵循某些程序,就有权在董事选举中进行累积投票。
特拉华州宪章没有规定在董事选举中进行累积投票。同样,《内华达州宪章》也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空缺
根据DGCL和NRS,根据证书或公司章程和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空缺,包括因授权董事人数增加而产生的空缺,可由当时在任的剩余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填补,即使低于法定人数。任何如此委任的董事将在不再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董事的剩余任期内任职。
《特拉华州宪章》规定,在优先股持有人和股东协议(定义见下文)的股东方的权利的限制下,空缺应完全由董事会填补。同样,《内华达州宪章》规定,在优先股持有人和股东协议的股东一方的权利的限制下,空缺应完全由董事会填补。
罢免董事
根据DGCL,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投票权持有人可投票罢免任何董事或整个董事会,无论是否有因由,除非(i)该董事会为分类董事会,在此情况下(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董事可仅因由被罢免,或(ii)该法团拥有累积投票权,在此情况下,如少于整个董事会将被罢免,任何董事如投反对票足以选举他或她,则不得无故罢免。NRS要求至少获得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的股份或类别或系列股份的三分之二(662/3%)投票权的持有人的投票,才能罢免一名董事或所有董事。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高于三分之二投票权的投票门槛,但不得低于。此外,NRS没有区分因故清除和无故清除(除非公司章程中有具体规定)。根据《特拉华州宪章》和《内华达州宪章》,罢免董事的规定如上所述。
受托责任和业务判断
与所有司法管辖区一样,内华达州对内华达州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规定了受托责任,但与包括特拉华州在内的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不同的是,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受托责任由法规定义——具体而言,该义务是在知情的基础上善意地行使其权力,并着眼于公司的利益。内华达州还将其“商业判断规则”编纂成文。董事和高级职员在作出商业决策时,被推定为按照其定义的受托责任行事,他们不会对其商业决策承担责任,也不会被法院推翻,除非(i)该推定已被反驳,(ii)已证明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构成违反其受托责任,以及(3)已证明该违反行为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欺诈或明知违法。
在履行这些职责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合理地认为可靠和称职的雇员编制或提交的信息、意见、报告、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数据行使其商业判断。信赖度也可扩大至法律顾问、公共会计师、顾问、银行家或其他合理地认为有能力的人,以及如果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设立和授权的,并且如果委员会的工作在其指定的权力范围内,并且涉及委员会被合理地认为值得信任的事项,则可扩大至委员会的工作(特定董事或高级职员不在其任职)。然而,董事及高级人员如知悉有关事项会令该等依赖变得毫无根据,则不得依赖该等资料、意见、报告、账簿或类似报表。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任何委员会的成员同样有权真诚地依赖公司的记录,以及公司高级职员、雇员、董事会委员会或其他人就该成员合理地认为属于该其他人专业范围内的事项向公司提交的信息、意见、报告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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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专家能力,但该等其他人已由法团或代表法团以合理谨慎的态度选定。这种对记录和其他信息的适当依赖保护董事免于承担与基于此类记录和其他信息做出的决定相关的责任。内华达州法律将依赖此类人员的法定保护范围扩大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非另有豁免。
控股股东的受托责任;控股股东交易
根据NRS,没有任何股东(下文讨论的“控股股东”除外)对我们或任何其他股东负有任何受托责任,并且每个股东(“控股股东”除外),无论该股东的股份相对所有权如何,都有权为该股东的个人利益行使或保留该股份的投票权,而不考虑任何其他人或利益。
根据内华达州法律,“控股股东”被定义为公司的股东,凭借该股东对股份的相对实益所有权或根据公司章程以其他方式,拥有选举该公司董事至少过半数的投票权。在构成“私有化交易”的控股股东交易中,公司控股股东以股东身份承担的唯一受托责任是不对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施加不当影响,其目的和直接影响是诱导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受托责任,而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述NRS对此承担违约责任,且该违约行为:
直接涉及由董事会或其委员会发起、评估、谈判、授权或批准控股股东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联系人为当事方或控股股东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联系人拥有重大和非投机性财务利益的合同或交易;和
导致对控股股东的重大、非投机性和不可评估的财务利益,这些利益不包括在内,并导致对其他股东的一般重大和非投机性损害。
然而,控股股东行使或拒绝行使表决权,或控股股东表明或暗示是否或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行使或拒绝行使该表决权,其本身并不构成或表明违反这一有限的受托责任。如果控股股东获得仅由无利害关系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委员会的授权或批准,或向董事会推荐,则该控股股东被推定为没有违反其在任何合同或交易方面的信托义务。
在特拉华州,法院在涉及采取防御措施、某些控制权变更交易以及某些涉及干预股东投票权的情况下,对某些情况实施了强化审查。如果适用强化审查,法院一般会审查董事的行为是否合理。特拉华州法院适用整个审查公平标准,如果(1)作出被质疑决定的大多数董事感兴趣或缺乏独立性,或(2)交易涉及有冲突的控股股东。然而,DGCL规定,如果适用法定安全港,则该行为或交易不能因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或控制集团成员)基于违反信托义务的索赔而成为衡平法救济的主体或引起对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或控制集团成员)的金钱损害赔偿。
DGCL第144条规定了一名或多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和控制集团成员拥有可能使他们对该行为或交易感兴趣或不独立的利益或关系的行为或交易的安全港程序。如果其中一项法定安全港适用,则由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或控制集团成员)违反信托义务而提出的索赔,所涉行为或交易可能不会成为衡平法救济的主体,或导致对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或控制集团成员)的损害赔偿裁决。DGCL第144节规定,涉及利害关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某些行为或交易,如果该行为或交易(i)得到大多数无私利益董事的批准或推荐,无论是在董事会或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任职,本着善意行事,没有重大疏忽,并且在对重大事实知情的情况下,(ii)得到知情的、非胁迫的批准或批准,则该行为或交易将有权获得法定安全港的利益,有权投票的无利害关系股东所投多数票的赞成票,或(iii)对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如果大多数董事不是与该行为或交易有关的无利害关系董事,则任何此类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批准或推荐必须通过一个无利害关系董事委员会提供,该委员会由董事会确定为与该行为或交易有关的无利害关系董事(定义见DGCL第144条)的两名或多名董事组成。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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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CL提供了关于哪些方构成控股股东或控制集团的法定定义,以及可以遵循的安全港程序,以避免对控股股东或控制集团从中获得独特利益的特定行为或交易提出质疑。
不构成“私有化交易”的控股股东交易,如果是(i)由在完全授权(包括谈判(或监督谈判)和拒绝此类控股股东交易的权力)中任职的大多数董事批准或推荐的,则可能有权获得法定的安全港保护,该委员会由善意行事的无利害关系董事组成,无重大疏忽且在了解重大事实的情况下(前提是该委员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组成,董事会就控股股东交易确定为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每个人),(ii)经有权就该交易进行投票的无利害关系股东所投多数票的知情和非强制投票批准或批准,并以在提交给股东时或之前获得该批准或批准为条件,或(iii)对公司及其股东公平。构成“私有化交易”的控股股东交易,如同时取得前句第(一)项和第(二)项,或该行为或交易对公司及其股东公平,可享有法定安全港保护。DGCL提供了确定董事和股东独立性和无利害关系的标准,并在公众公司的董事满足独立性交换规则的情况下提供了可反驳的独立性推定。
决策的灵活性,包括收购
内华达州为董事提供了比特拉华州更多的公司决策自由裁量权,包括在收购情况下做出的决策。根据内华达州法律,为应对控制权变更或潜在变更而采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动通常被授予商业判断规则保护的好处。然而,在抵制控制权变更或潜在变更的行动妨碍股东投票支持或罢免董事的权利的情况下,只有当董事有合理理由相信存在对公司政策和有效性的威胁,并且所采取的妨碍行使股东权利的行动就这种威胁而言是合理的,董事才会获得商业判断规则保护的好处;然而,NRS澄清,这一提高的标准不适用于(i)仅影响股东投票权行使时间的行为或(ii)通常被称为“毒丸”的股东权利计划的通过或签署。
内华达州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其权力时,包括在应对控制权变更或潜在变更时,可考虑所有相关事实、情况、意外情况或支持者,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该决定对除股东之外的公司支持者的影响,包括公司的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州和国家的经济、社区和整个社会的利益,以及公司及其股东的长期和短期利益,包括这些利益可能通过公司的持续独立性得到最好的服务。为了强调内华达州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NRS特别指出,这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需要将提议的公司行动对任何成员的影响视为主导因素。此外,如董事会在考虑任何有关事实、情况、意外情况或支持者时,确定控制权的变更或潜在变更与公司的最佳利益相抵触或不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包括有合理理由相信,在合理时间内,公司或任何继承人将或变得资不抵债或受到破产程序的约束,则董事可抵制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潜在变更。
DGCL没有提供类似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做出决策时可能考虑的法定因素清单。特拉华州法律一般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托责任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促进这些利益时可以考虑一系列因素。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和在某些情况下,特拉华州法律被解释为规定,受托责任可能要求董事接受合理获得的最高要约,无论这种出售对股东以外的公司群体的影响如何。因此,在做出商业决策时,包括在恶意收购的情况下,授予内华达州公司董事的灵活性要大于授予特拉华州公司董事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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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个人责任限制
特拉华州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文件中允许的条款和内华达州公司通过除非公司章程文件规定更大的责任才适用的法定条款,可以消除或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或其股东以这种身份的行为造成的金钱损失的个人责任,但以下文讨论的差异为限。
DGCL排除董事和执行人员因违反忠诚义务、非善意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董事或高级人员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交易,以及(就董事而言)为支付非法股息、股票回购或赎回,以及(就高级人员而言)在公司的任何行动中或在公司权利范围内的任何行动中可能包含的董事和执行人员的个人责任限制。根据NRS,对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或债权人的损害承担个别责任,适用上述商业判断规则的标准——必须反驳遵守受托责任的推定,必须证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构成违反其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受托责任,并且必须证明违反这些职责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欺诈或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然而,与DGCL不同的是,NRS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限制并不被视为明确排除在其保护措施之外,违反忠诚义务或董事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交易。董事对违反NRS进行的分配的个人责任受到相同标准的限制。DGCL和NRS都允许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限制(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尽管NRS明确也对欠公司债权人的责任适用这一限制。此外,根据NRS,没有必要在公司章程中采用限制董事或高级职员个人责任的条款,因为这一限制由法规规定为缺省。根据特拉华州法律,仅在与股东提出的直接索赔(包括集体诉讼)有关的情况下,才授权为高级职员(即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法务官、控制人、财务主管和首席会计官,以及公司最近提交给SEC的文件中确定为“指定执行官”的任何其他人员)开脱。特拉华州法律并未消除高级职员因公司本身提出的索赔或股东以公司名义提出的衍生索赔而违反信托义务的金钱责任。
如上所述,与DGCL相比,NRS为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了更广泛的个人责任保护。特拉华州宪章和内华达州宪章都分别在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规定了对董事责任的限制。根据内华达州法律,《特拉华州宪章》目前没有规定为军官开脱罪责,而《内华达州宪章》有规定。
陪审团豁免
在NRS允许的情况下,《内华达州宪章》将规定,将在内华达州任何法院审理的任何内部诉讼(即:以公司名义或权利或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因或基于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以该身份所欠的任何信托义务的任何违反;或根据NRS或《内华达州宪章》或《内华达州章程》的适用所有权的任何规定主张索赔)必须在作为事实审判者的主审法官面前审理,而不是在陪审团面前。这一要求最终作为对适用这一要求的任何此类内部行动的每一方当事人的陪审团审判权的放弃而运作。
赔偿
DGCL和NRS各自允许公司在类似情况下对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进行赔偿,但须遵守下文讨论的差异。
在不是由公司提起或不属于公司权利的诉讼中,这两个司法管辖区都允许公司赔偿现任和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判决和为和解而支付的金额,这些费用、判决和金额是由于该人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应公司的要求担任另一实体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而实际和合理地与诉讼、诉讼或程序有关。寻求该等法定弥偿的人,只要他或她本着诚意行事,并以该人合理地认为其行动符合或不违背《公约》的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即可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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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NRS,根据法定机制寻求赔偿的人如果不因违反内华达州法定测试规定的受托责任而承担责任,也可以获得赔偿。同样,就刑事诉讼而言,要求赔偿的人必须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或她的行为是非法的。
在派生诉讼中,任一司法管辖区的公司可赔偿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实际合理承担的费用。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法团不得根据法定机制向该人作出赔偿,如该人被判对法团负有法律责任。
任何法团均不得根据有关酌情法定机制向一方作出赔偿,除非该一方已在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案情或其他方面的抗辩中胜诉,或法团认为赔偿是适当的。根据DGCL,公司将通过其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或独立法律顾问,确定寻求赔偿的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赔偿的法定规定。根据NRS提供的赔偿机制,公司必须通过其股东、无私的董事或独立律师确定赔偿是适当的。
如上所述,根据NRS下可用的法定机制进行的赔偿并不排除寻求赔偿或垫付费用的人根据公司章程或任何章程、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除非法院下令,在用尽由此提出的任何上诉后,不得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裁定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代表其作出赔偿,以对故意不当行为、欺诈或明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此类不当行为、欺诈或违规行为对诉讼起因具有重大意义。
特拉华州附例和内华达州附例均规定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为其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强制性赔偿,但有某些例外情况。
预支费用
DGCL规定,高级人员或董事在为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行动、诉讼或法律程序进行辩护时所招致的费用,可由法团在收到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其代表作出的偿还该款额的承诺后,在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最终被确定无权获得法团赔偿的情况下,在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最终处置之前支付。特拉华州公司有酌情权决定是否垫付费用,除非其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规定强制垫付。特拉华州附例规定,如果最终应确定该人无权根据特拉华州附例或其他方式获得赔偿,则公司应在收到该人关于偿还所有预付款项的承诺后,在适用法律未禁止的最大范围内支付公司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特拉华州附例进一步规定,公司可在某些涵盖的程序中,在公司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如有)之前,根据公司的要求,支付公司前任董事和高级职员或公司其他现任或前任雇员或代理人或目前或以前担任某些角色的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NRS,除非公司章程、附例或公司订立的协议另有限制,否则公司可在收到由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其代表作出的偿还款项的承诺后,在收到高级人员或董事或高级人员的承诺之前,在最终确定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无权获得公司赔偿的情况下,在诉讼、诉讼或程序的最终处置之前支付高级人员和董事的费用。内华达州附例在垫付费用方面与特拉华州附例基本相似。
董事薪酬
DGCL没有关于董事薪酬公平性的具体法规,但明确规定,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董事会有权确定董事的薪酬。相比之下,NRS规定,除非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在不考虑个人利益的情况下确定董事以任何身份提供服务的报酬。如果董事会如此确定董事的报酬,则假定这种报酬对公司是公平的,除非证据的优势证明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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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董事书面同意采取行动
DGCL和NRS规定,除非公司的证书或章程或附例另有规定,如董事会或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视属何情况而定)以书面同意该行动,则在董事或其委员会的会议上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不经会议采取,但在某些情况下,NRS允许董事以书面放弃对该行动提供同意。
《特拉华州宪章》或《特拉华州章程》或《内华达州宪章》或《内华达州章程》均未通过书面同意限制董事会行动。
股东书面同意采取的行动
DGCL规定,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如果已发行股票的持有人至少拥有在股东大会上授权或采取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则可以在不举行会议的情况下采取在股东大会上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以书面形式同意该行动。此外,DGCL要求公司以少于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迅速通知在未经会议的情况下采取公司行动的股东,这些股东在未经同意采取行动的记录日期没有书面同意,如果行动是在会议上采取的,而会议通知的记录日期是经同意采取行动的记录日期,则本应有权获得会议通知。NRS下没有同等要求。
NRS规定,除非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在股东大会上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果在行动之前或之后,至少持有过半数投票权的股东签署了书面同意,则可以不经会议采取,但如果在会议上此类行动需要不同比例的投票权,则需要该比例的投票权。NRS还允许公司以书面同意代替股东大会的方式禁止股东行动,方法是将这种禁止纳入其公司章程或章程。
《特拉华州宪章》和《内华达州宪章》允许,在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的限制下,在保荐人触发事件发生之前,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
股息及分派
除非在公司注册证书中有进一步限制,否则DGCL允许公司从(i)盈余或(ii)(如果没有盈余)中宣布和支付股息,从宣布股息的财政年度和/或上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中宣布和支付股息(前提是公司的资本金额不低于在分配资产时具有优先权的所有类别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所代表的资本总额)。DGCL将盈余定义为公司的净资产在任何时候超过其规定资本的部分。此外,DGCL规定,只有当公司的资本没有减值,并且这种赎回或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资本造成任何减值时,公司才能赎回或回购其股份。特拉华州法律禁止公司宣布或支付股息,或赎回或回购其股票的股份,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或将因股息、赎回或回购而资不抵债。
NRS将分配定义为直接或间接向公司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股本的所有股份持有人或为其利益而转让金钱或其他财产,而不是公司自己的股份或公司产生的债务。分配可以采取宣布或支付股息、购买、赎回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股份、分配债务或其他形式。NRS规定,如果在实施此类分配后,(i)公司将无法在通常的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或(ii)除非公司章程另有明确许可,公司的总资产将低于其总负债加上解散时满足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所需的金额之和,则不得进行分配。董事在确定根据NRS允许分配时,可考虑根据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会计惯例、公允估值(包括但不限于未实现的升值和折旧)或任何其他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方法编制的财务报表。
《特拉华州宪章》和《内华达州宪章》一般规定,根据适用法律和任何已发行系列优先股或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的权利(如果有的话),在付款方面优先于或有权与A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一起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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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息方面,可在董事会酌情决定的时间和金额下,从公司依法可动用的资产或资金中宣布并支付A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股息。此外,《特拉华州宪章》和《内华达州宪章》规定,除与董事会就“毒丸”或类似股东权利计划宣布的股息有关外,不得就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宣布或支付股息,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东无权就此类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份收取股息。
企业合并的限制
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的法律都为与某些业务合并相关的股东提供了一定的保护。这些保护可在DGCL第203节和NRS78.411至78.444(含)中找到。
根据DGCL第203条,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与公司“感兴趣的股东”的某些“业务合并”将被暂停三年。就第203条而言,“企业合并”一词的定义较为宽泛,包括(i)与有关股东的合并或由有关股东引起的合并;(ii)向有关股东(除与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比例)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或附属公司的资产,相当于公司合并资产或其已发行股票的总市值的10%或以上;(iii)公司或附属公司向有关股东发行或转让该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股票(除对于转换或交换或按比例分配或某些其他交易中的转让,这些转让均不会增加感兴趣的股东对公司或该子公司股票的任何类别或系列的比例所有权);或(iv)感兴趣的股东(作为股东的比例除外)直接或间接收到由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或通过该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垫款、担保、质押或其他财务利益。一般来说,就DGCL第203条而言,“感兴趣的股东”是指与关联公司和关联公司一起拥有或在过去三年内确实拥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15%或更多投票权的人。
DGCL第203条对企业合并规定的三年暂停期不适用于以下情况:(i)在该股东成为有兴趣的股东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ii)利害关系股东在完成使其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时拥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85%的投票权(不包括同时担任目标公司高级职员的董事拥有的85%计算股份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不允许员工秘密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或(iii)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时或之后,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并且还在股东大会上以非该利害关系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至少三分之二(662/3%)的未行使投票权批准。
相比之下,内华达州法规(NRS78.411至78.444,包括在内)同样限制企业合并,但受制于更苛刻的参数。与特拉华州暂停企业合并的三年相比,NRS实施了长达四年的暂停。感兴趣的股东被定义为拥有10%或更多投票权的实益拥有人。可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前批准该人首先成为感兴趣的股东的合并或交易来避免暂停。在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后,合并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董事会的批准,以及不是由利害关系股东、其关联公司和联系人实益拥有的公司60%的投票权。最后,在两年期限之后,自该人首次成为感兴趣的股东之日起最多四年,合并仍被禁止,除非:(i)合并获得感兴趣的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和联系人非实益拥有的未行使投票权的多数批准;或(ii)无兴趣的股东将收到的对价满足某些要求。内华达州的合并法规仅适用于拥有200名或更多在册股东的内华达州公司。
公司有权选择退出DGCL和NRS的企业合并条款。本公司已选择退出《总务委员会章程》第203条的企业合并条款。然而,《特拉华州宪章》包含与第203条类似的条款。具体而言,《特拉华州宪章》规定,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公司不得与任何“感兴趣的股东”自该人成为感兴趣的股东之日起三年内进行“业务合并”,除非感兴趣的股东在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下获得该地位,或除非该业务合并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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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企业合并”包括(其中包括)涉及我们和“感兴趣的股东”的合并或合并,以及出售我们超过10%的资产。一般而言,“感兴趣的股东”是指实益拥有我们15%或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任何实体或个人,以及与该实体或个人有关联或控制或控制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在内华达州宪章中,我们将选择退出内华达州宪章中的商业合并条款NRS。然而,与《特拉华州宪章》类似,《内华达州宪章》将包含与NRS中的一些企业合并条款类似的条款。具体而言,《内华达州宪章》将规定,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公司不得在该人成为感兴趣的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任何“感兴趣的股东”进行“业务合并”,除非感兴趣的股东在我们董事会的批准下获得该地位,或者除非业务合并以规定的方式获得批准。“企业合并”包括(其中包括)涉及我们和“感兴趣的股东”的合并或合并,以及出售我们5%以上的资产。一般而言,“利害关系股东”是指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10%或以上的任何实体或个人,以及与该实体或个人有关联或控制或控制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NRS的任何企业合并条款的选择退出必须包含在内华达州公司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中,该修正案获得当时未由感兴趣的股东拥有的未行使投票权的多数批准,但该修正案将在股东投票批准修正案后18个月后生效,并且不适用于与在修正案生效日期或之前首次成为感兴趣的股东的人的任何合并。
收购控股权益
除了对与感兴趣的股东进行业务合并的限制外,内华达州法律还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免受获得公司“控股权”的人的影响。这些规定见于NRS 78.378至78.3793,包括在内,有时被称为内华达州“控制权份额”法规。特拉华州法律没有类似规定。
根据内华达州控制权股份法规,任何获得公司控股权的人不得对任何控制权股份行使投票权,除非此类投票权由发行公司的无利害关系股东在根据请求召开的年度会议或此类股东的特别会议上以多数票授予并由收购人承担费用。控制权股份规约规定,“控股权”是指发行公司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所有权,足以使收购人单独或与他人关联直接或间接行使(i)五分之一或更多但少于三分之一,(ii)三分之一或更多但少于多数或(iii)发行公司在选举董事时的多数或更多投票权,一旦收购人跨过这些门槛之一,其在超过门槛的交易中获得的股份,以及在收购人获得或要约收购控股权之日前的90天内成为适用上述投票限制的“控制权股份”。在控制权股份被赋予充分投票权且收购人以全部投票权的多数或以上获得控制权股份的情况下,除收购人之外的任何股东如未投票赞成授权控制权股份的投票权,则有权根据NRS 92A.300至92A.500(含)主张异议人的权利,并根据该等法规要求支付该人股份的公允价值。
如果收购人收购控股权后第10天生效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规定,这些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公司或具体由现有或未来股东类型(无论是否已确定)收购控股权,则控制权股份法规不适用于任何收购发行公司的控股权。此外,控制权股份法规规定,自特定日期起,控制权权益法规仅适用于拥有200名或更多在册股东的公司,其中至少100名股东的地址在内华达州,在紧接该日期之前的90天内始终出现在公司的股票分类账上,并且直接或通过关联公司在内华达州开展业务。控制权份额法规规定,如果公司愿意,可以施加更严格的要求。
公司有权选择退出NRS的上述控股权益条款。在《内华达州宪章》中,公司已选择不适用这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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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票支持合并、资产出售等企业重组
根据DGCL,除非公司注册证书规定了更高的百分比,在合并或出售、租赁或交换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中被收购的公司的股东必须通过有权对其进行投票的已发行股本股份的多数投票权的投票授权进行此类合并或资产出售(某些有限情况除外)。公司董事会还必须批准此类交易。同样,根据NRS,所有资产的合并或出售需要获得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的授权或出售其资产至少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投票权,以及该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尽管特拉华州已经制定了大量的判例法,来确定什么构成公司“几乎所有资产的出售”,但就内华达州法律而言,很难确定在什么时候出售几乎但不是绝对的公司资产将被视为公司“所有资产的出售”。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需要股东授权的公司的许多资产低于全部资产的销售可能不需要内华达州法律的股东授权。
DGCL和NRS在合并中由存续公司的股东批准方面有基本相似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DGCL不要求在合并中存续的组成公司的股东投票(除非该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另有规定):(i)合并计划未修订现有的公司注册证书,(ii)该组成公司在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已发行的每一股股份均为合并生效日期后相同的已发行股份,以及(iii)要么没有存续公司的普通股股份,要么没有股份,可转换为此类股票的证券或义务将根据合并计划发行或交付,或根据合并计划发行或交付的存续公司普通股的授权未发行股份或库存股加上根据该计划发行或交付的任何其他股份、证券或义务转换后最初可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该组成公司在紧接合并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的20%。在基本相似的情况下,NRS不要求合并中的存续公司的股东投票。
评估或异议人的权利
在这两个法域中,从事某些重大公司交易的公司的异议股东有权要求支付通常等于该股东股份公允价值(由各方协议或法院确定)的现金,以代替该股东在任何此类交易中原本将获得的对价。
根据DGCL第262条,特拉华州公司在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中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股份一般可享有评估权(DGCL第262条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除外),但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股份均不享有评估权,前提是,在确定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行事的股东或有权获得会议通知以批准此类交易的股东所确定的记录日期,此类股票,或与之相关的存托凭证,要么(i)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要么(ii)由2000名以上的持有人持有记录在案,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合并或合并协议的条款要求股东,或规定转换、转让、归化或持续的决议条款要求股东接受除存续公司或产生的公司的股票以外的任何东西以换取其股份,如果转换实体是由于转换(或与之相关的存托凭证)而导致的公司,或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由超过2,000名记录持有人持有的任何其他公司,以现金代替上述零碎股份或零碎存托凭证或上述任何组合。
此外,DGCL第262条允许股份的实益拥有人要求对此类实益拥有人的股份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申请,而无需将代表此类拥有人持有此类股份的代名人指定为名义原告,并使其比内华达州法律更容易退出评估程序并接受合并、合并、转换、转让、归化或延续中提供的条款。根据DGCL,如果合并不需要他们的批准,存续或产生的公司的股东将无法获得任何评估权。除DGCL提供的权利外,《特拉华州宪章》和《特拉华州章程》没有规定评估权。
根据NRS,在与收购相关的特定情况下(i)按照完全投票权的情况下,股东有权对股东股份的公允价值提出异议并获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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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的控股权益,(ii)完成合并计划,如果合并需要股东批准,无论股东是否有权就合并投票,或者国内公司是否是子公司并与其母公司合并,或者如果根据NRS,由于满足指定的所有权门槛要求,不需要股东批准,(iii)完成公司作为一方的转换计划,(iv)完成公司作为一方的交换计划,(v)根据股东的投票而采取的任何公司行动,如公司章程、附例或董事会决议规定有投票权或无投票权的股东有权提出异议并获得其股份的付款,或(vi)股东因公司行动而有义务接受金钱或以股代息而不是获得一小部分股份以换取注销该股东的所有已发行股份的任何公司行动,除非在某些情况下,根据NRS,股东将无权获得此类付款。此外,根据NRS,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就代表该实益拥有人持有的股份主张异议人的权利:(a)不迟于实益拥有人主张异议人权利的时间向公司提交记录在案的股东对异议人的书面同意;(b)就该实益拥有人为实益拥有人或该实益拥有人有权指挥投票的所有股份这样做。
担保证券(一般是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的持有人,在有组织的市场上交易并由至少2000名市值至少2000万美元的在册股东持有的任何股份(不包括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拥有此类股份10%以上的实益股东持有的此类股份的价值),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开放式管理投资公司发行的、可由持有人选择按资产净值赎回的任何股票一般不享有异议权。但是,如果(i)发行股份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此类例外,(ii)批准合并、转换或交换计划的董事会决议明确规定另有规定,或(iii)公司行动的条款要求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为股份接受除现金、满足公司行动生效时NRS中某些要求的公开交易证券或其任何组合以外的任何东西,则此例外情况不存在。如果公司章程、章程或董事会决议规定有投票权或无投票权的股东有权提出异议并获得其股份的付款,在以下情况下(i)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与收购公司的控股权益有关的完全投票权和(ii)根据股东的投票采取的任何公司行动,也无法获得例外。NRS禁止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在提出异议后对其股份进行投票或获得某些股息或分配。除了NRS规定的权利外,《内华达州宪章》和《内华达州章程》没有规定异议者的权利。
特拉华州和内华达州的机制和时间程序有些不同,但两者都需要在技术上遵守特定的通知和付款协议。
股东特别会议
DGCL允许股东特别会议由董事会或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召集特别股东大会。相比之下,NRS允许股东特别会议由整个董事会、任何两名董事或总裁召集,除非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
根据《特拉华州宪章》,股东特别会议只能由(i)董事会主席(如有的话)、(ii)首席执行官或(iii)董事会根据经授权董事总数过半数通过的决议召集。《内华达州宪章》包含基本相似的条款。
根据股东呈请举行的年度会议
DGCL规定,如果公司未能举行年度会议选举董事,或在指定的年度会议日期后的30天内没有书面同意选举董事代替年度会议,或者如果没有指定的日期,则可在最后一次年度会议后的13个月内或最后一次以书面同意代替年度会议选举董事的行动后的13个月内,公司的董事或股东可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NRS,如果公司未能在最后一次选举董事的会议后的18个月内为此目的召集会议,拥有不少于15%投票权的股东可以向地区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其下令召开会议以选举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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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休会
根据DGCL,如果股东大会休会且休会时间超过30天,或者如果在休会后为休会会议确定了确定有权投票的股东的新记录日期,则必须向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每位记录在案的股东发出休会通知。在续会上,法团可处理原会议上可能已处理的任何事务。
与此相反,根据NRS,除非公司董事会为续会确定新的记录日期或会议日期延期至比为原会议设定的日期晚60天以上的日期,否则公司无须就续会或续会上将处理的业务发出任何通知,除非在举行续会的会议上作出公告。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确定新的记录日期并发出通知。
特拉华州附例规定,如果休会时间超过30天,则应向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每个记录在案的股东发出休会通知。内华达州章程包含基本相似的条款。
代理人的持续时间
根据DGCL,由股东执行的代理将在长达三年的期限内保持有效,除非代理规定了更长的期限。DGCL规定了不可撤销的代理,但不限制期限,如果这种代理声明它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当且仅当它与法律上足以支持不可撤销权力的利益相结合时。
根据NRS,代理的有效期仅为六个月,除非它与利息相关联,或者除非代理中另有规定,该期限不得超过七年。NRS还规定了不可撤销的代理,但不限制期限,前提是此类代理声明不可撤销,但该代理只有在附带有法律上足以支持不可撤销权力的利益(包括NRS中规定的利益)时才不可撤销。
法定人数和投票
DGCL规定,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可规定法定人数和投票要求,但在任何情况下,法定人数不得少于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份的投票权的三分之一(但在类别或系列投票方面的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如果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未提及具体的法定人数和投票要求:(a)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的有权投票的股份的过半数投票权应构成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b)在选举董事以外的所有事项中,出席会议(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有权就标的事项进行表决的股份表决权过半数的赞成票,由股东作为;(c)董事应由出席会议(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并有权就董事选举进行表决的股份的多数票选出;(d)如需要由某一类别或系列或某一类别或系列进行单独表决,该类别或系列或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多数未行使表决权应构成有权就该事项的投票采取行动的法定人数,并且在除选举董事以外的所有事项中,出席会议(亲自或由代理人代表)的该类别或系列或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多数表决权的赞成票应为该类别或系列或类别或系列的行为。
根据DGCL,股东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其中规定了选举董事所需的投票,不得由董事会进一步修改或废除。特拉华州附例规定,除非法律、《特拉华州宪章》或《特拉华州附例》另有规定,持有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的多数投票权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持有人、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应构成在所有股东会议上进行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特拉华州附例》规定,除《特拉华州宪章》另有规定外,在所有出席法定人数的正式召集或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选举董事而言,所投的多数票应足以选举一名董事。特拉华州附例还规定,除《特拉华州宪章》、《特拉华州附例》、任何适用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条例或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正式召集或召开的会议上向股东提出的彼此之间的事项,应由所投表决权过半数者的赞成票(不包括弃权票和经纪人未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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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S规定,除非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公司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多数投票权(无论代理人是否有权就任何事项进行投票)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根据NRS,除非公司章程或章程规定了不同的比例,股东就选举董事以外的事项采取的行动,如果投票赞成该行动的票数超过投票反对该行动的票数,则该行动获得批准。除非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以多数票选出。内华达州章程包含与特拉华州章程基本相似的法定人数和投票规定。
股东检查权
DGCL授予任何股东或股份实益拥有人的权利,在经宣誓陈述其适当目的的书面要求下,亲自或由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为任何适当目的检查并复印和摘录公司的股票分类账、股东名单及其其他账簿和记录。适当的目的是与该人作为股东的利益合理相关的目的。寻求检查账簿和记录以调查不法行为的股东或受益所有人还必须说明推断不法行为的可靠依据。特拉华州法规一般将可以获得的文件范围限制在特定的账簿和记录中,例如管理文件、年度财务报表、与股东的通信、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提供给董事会的材料。然而,该法规还保留了一项例外情况,即在公司没有特定类别的信息或股东显示迫切需要额外记录等情况下,股东可以获得特定记录以外的信息。
内华达州法律规定的检查权更为有限。NRS78.105授予任何在紧接要求前至少六个月内一直是公司记录在案的股东的人,或任何持有或获得其所有已发行股份至少5%的持有人书面授权的人,经至少五天的书面要求,有权在通常营业时间内亲自或由代理人或律师(i)查阅公司章程及其所有修订,(ii)章程及其所有修订,以及(iii)每年修订的股票分类账或股票分类账副本,包含按字母顺序排列的所有公司在册股东的姓名,分别显示他们的居住地(如已知)和他们持有的股份数量。内华达州法律进一步规定,公司无需保留任何股份的实益拥有人的名单,而这些人并非同时是此类股份的记录股东。根据NRS78.105提出要求的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必须向法团提供誓章,说明不希望为符合法团业务以外的业务或对象利益的目的进行检查,并且该股东或其他人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出售或要约出售任何国内或外国公司的任何股东名单,或协助或教唆任何人为任何此类出售或要约出售而采购任何此类股东记录。
此外,NRS78.257授予某些股东查阅公司账簿和财务报表的权利,以达到与股东作为股东的利益相关的任何目的。查阅公司账簿和财务报表、复印记录和对此类记录进行审计的权利仅授予拥有内华达州公司至少15%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登记在册股东,或已获得至少15%此类股份的持有人书面授权的股东。任何提出该要求的人须向法团提供誓章,述明该检查并非出于与其作为股东的利益无关的任何目的。此外,作为这种检查权的一个条件,董事会可以要求股东和行使这种权利的彼此订立并遵守保密协议,其条款和范围与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有合理关系。然而,本段讨论的检查权不适用于向其股东提供详细年度财务报表的任何公司,例如公司,或在过去12个月内提交了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的任何公司。
Brilliant Earth,LLC经修订和重述的LLC协议的第一修正案
Brilliant Earth,LLC协议
就Nevada Recorporation而言,公司作为Brilliant Earth,LLC的管理成员和管理人,将修订Brilliant Earth,LLC经修订和重述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Brilliant Earth LLC协议”),以取代将公司作为特拉华州公司对内华达公司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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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会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机会原则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不得一般地单方面为自己把握商业机会:(i)公司在经济上有能力利用该机会;(ii)该机会在公司的业务范围内;(iii)公司对该机会有兴趣或期望;(iv)通过为自己把握机会,公司受托人将因此被置于不利于其对公司的职责的地位。DGCL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或通过董事会的行动放弃该公司在向该公司或其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提出的特定商业机会或特定类别或类别的商业机会中的任何利益或预期,或被提供参与的机会。
与DGCL类似,NRS允许内华达州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或通过董事会的行动放弃参与向公司或其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提出的特定商业机会或特定类别或类别的商业机会的任何利益或期望。
《特拉华州宪章》规定,在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并根据DGCL第122(17)条,(i)公司放弃其原本有权在不时可能向(1)Mainsail Partners III,L.P.(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提供的任何商业机会中拥有的所有利益和期望,以及被提供参与机会的所有权利(“Mainsail合作伙伴“),任何为Mainsail Partners雇员或联属公司的董事(亦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雇员的任何该等董事除外),或(2)任何并非受雇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或股东(每名该等人,一名”获豁免人士");(ii)任何获豁免人士均无责任不(1)在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不时受聘或建议受聘的相同或类似业务领域内从事公司机会,或(2)以其他方式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竞争;及(iii)如任何获豁免人士知悉潜在交易或其他商业机会,而该等交易或其他商业机会对该获豁免人士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而言均可能是公司机会,而另一方面,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而言,该获豁免人士并无责任向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传达或提供该等交易或商业机会,而该获豁免人士可为自己取得任何及所有该等交易或机会,或向任何其他人提供该等交易或机会;但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仅以董事身份向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执行官或雇员明确提出的任何潜在交易或商业机会,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行政人员或雇员。《内华达州宪章》包含基本相似的条款。
特许经营节税建档费
该公司目前作为一家实际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特拉华州公司的地位要求该公司遵守特拉华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特许经营税义务。对于最近的特许经营税期,公司向特拉华州支付了特许经营税,如果内华达州重组完成,将不再需要支付。如果内华达州重组完成,我们目前在内华达州的年费将包括每年的州业务许可费和根据授权股份数量及其面值提交公司年度董事和高级职员名单的费用。
公司将继续支付年度申请费,以获得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外国司法管辖区资格,并且公司将需要支付与通过转换实现内华达州再公司相关的某些非实质性费用。
内华达重组后什么不变?
除受《内华达州宪章》、《内华达州章程》和《NRS》管辖外,在内华达州再公司完成后,该公司将继续以内华达州公司的形式存在,不会中断。凭借内华达州再公司,公司的所有权利、特权和权力,以及所有财产,真实的、个人的和混合的,以及应付给公司的所有债务,以及属于公司的所有其他事情和诉讼因由,将继续归属于内华达州公司,并将是内华达州公司的财产。此外,内华达公司将拥有公司的所有债务、责任和义务,同样可能对内华达公司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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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或实际位置无变化
内华达州再公司不会导致业务、工作、管理、财产、我们任何办公室或设施的位置(包括我们的公司总部)、员工人数、义务、资产、负债或净值(与内华达州再公司相关的成本除外)发生任何变化。
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他们分别担任的职位,将因内华达州重组而保持不变。在内华达再公司将需要第三方的同意或放弃的范围内,公司将在完成内华达再公司之前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获得此类同意或放弃。该公司预计,任何此类所需的同意都不会阻碍其重新并入内华达州的能力。内华达州再公司将不会以其他方式对公司与任何第三方的任何重大合同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此类重大合同安排下的权利和义务将作为内华达州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存在。
多类资本Structure
Nevada Reincorporation不会导致公司多类别资本结构发生任何变化。
Nevada Corporation B类普通股的股票将仅在必要的范围内发行,以维持Brilliant Earth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单位数量之间的一比一比率(“LLC权益”)持有人持有的LLC权益、我们的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创始人(定义见下文)和Mainsail(统称“持续权益拥有人”)(除Beth Gerstein、Eric Grossberg和Just Rocks(统称“创始人”),某些情况除外)以及向持续股权所有者(创始人除外,某些情况除外)发行的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内华达公司B类普通股的股票只能与同等数量的有限责任公司权益一起转让。B类普通股的流通股将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Nevada Corporation A类普通股的股份。一旦转换为Nevada Corporation A类普通股,Nevada Corporation B类普通股将不再发行。
Nevada Corporation C类普通股的股份将由我们的创始人持有,并且仅在必要的范围内发行,以保持我们的创始人持有的LLC权益数量与向我们的创始人发行的Nevada Corporation C类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之间的一比一比率。内华达公司C类普通股的股票只能与同等数量的有限责任公司权益一起转让。在以有限责任公司权益(连同一股Nevada Corporation C类普通股)交换Nevada Corporation D类普通股后,Nevada Corporation C类普通股的股份将自动注销,不计对价,且不再流通。每股内华达公司C类普通股股份亦将自动转换为一股内华达公司B类普通股股份,以较早者为准(1)我们于2021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日起10周年(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和(2)创始人停止持有当时所有类别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至少8%的日期,假设交换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日落日期”).一旦转换为Nevada Corporation B类普通股或Nevada Corporation D类普通股,Nevada Corporation C类普通股将不再发行。
D类普通股的股份只能由我们的创始人或其允许的受让人持有。持有人可选择将Nevada Corporation D类普通股的流通股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Nevada Corporation A类普通股的股份。此外,每一股Nevada Corporation D类普通股将在任何转让时自动转换为一股Nevada Corporation A类普通股,无论是否为价值,但我们的Nevada章程中描述的某些关联转让在创始人之间以及截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之间除外。每股Nevada Corporation D类普通股也将在日落日期的较早日期自动转换为一股Nevada Corporation A类普通股。一旦转换为Nevada Corporation A类普通股,Nevada Corporation D类普通股将不会再发行。
股东协议
就首次公开招股,我们订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与(i)Mainsail Partners和Mainsail Holdcos(定义见股东协议),以及(ii)Just Rocks授予这些方某些董事会指定权利,只要它们各自保持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特定百分比所有权。Nevada Reincorporation不会导致股东协议发生任何变更,股东协议将根据其条款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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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券法后果
在完成Nevada Reincorporation后,我们将继续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交易代码为“BRLT”。公司将继续向SEC提交所需的定期报告和其他文件。预计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不会因内华达州重组而出现任何中断。根据内华达州重组后的联邦证券法,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将处于与内华达州重组前相同的各自位置。
无重大会计影响
影响内华达州再公司将不会产生任何重大会计影响。
某些联邦所得税后果
以下讨论总结了内华达州再公司对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股东的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就内华达州再公司而言,每一股都转换为一股已发行的Nevada Corporation A类普通股、Nevada Corporation B类普通股、Nevada Corporation C类普通股和Nevada Corporation D类普通股(如适用)。
本次讨论以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为基础(以下简称“《国内税收法》”)代码“),根据该条例颁布或提出的适用库务条例(统称为”库务条例”)、司法权威、行政裁决和实践,均为截至本信息声明发布之日有效,且均随时可能发生变更,可能具有追溯效力。这一讨论仅限于属于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的普通股持有者,并将其普通股股份作为《守则》第1221条含义内的“资本资产”持有。此外,本讨论并未根据普通股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包括对净投资收入征收的医疗保险税和替代性最低税)讨论可能与其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也未涉及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受到特殊待遇的持有人的任何税务后果,例如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免税实体、合伙企业或其他转嫁实体(以及其中的投资者)、根据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其普通股股份的持有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商、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持有人、持有其普通股股份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合成证券、综合投资或其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风险降低交易的一部分的持有人以及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普通股5%或以上投票权或总价值5%或以上的人。本讨论不涉及任何美国联邦遗产、赠与或其他非所得税后果或任何州、地方或外国税收后果。
就本节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ii)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建的公司;(iii)遗产,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iv)信托,如果(a)美国境内的法院能够对其行政管理行使主要管辖权,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其所有实质性决定,或者(b)它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条例进行了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合伙企业(包括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任何实体或安排)持有普通股的股份,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通常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合伙企业的活动以及在合伙人层面做出的某些决定。持有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和此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就内华达州再公司对其造成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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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州、地方或外国税收后果
内华达州再公司的待遇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打算将内华达州再公司作为《守则》第368(a)(1)(F)条含义内的免税“重组”。假设内华达州再公司符合《守则》第368(a)(1)(F)条含义内的“重组”条件,那么,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普通股持有人在将该普通股转换为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内华达州公司普通股时,不会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也不会将任何金额计入其收入;
与Nevada Reincorporation相关的普通股股东收到的Nevada Corporation普通股股份的总计税基础将等于转换为Nevada Corporation普通股股份的普通股股份的总计税基础;和
与内华达再公司有关的普通股持有人收到的内华达公司普通股股份的持有期将包括转换为内华达公司普通股的普通股的持有期。
在不同时间或不同价格获得不同块普通股的股东,其这些普通股的块被转换为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内华达州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应就其合计税基在内华达州公司普通股股份之间的分配以及这些股份的持有期咨询其税务顾问。
附加信息
监管事项
关于内华达州再公司,公司打算向内华达州州务卿和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文件,预计不会为实施内华达州再公司提交任何其他文件。尽管如此,我们可能会面临内华达州再公司的法律挑战,其中包括因内华达州再公司而产生的特拉华州法律下的股东挑战。
关于公司的附加信息
公司须遵守《交易法》的报告要求,并据此向SEC提交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信息,包括10-K、10-Q和8-K表格的年度、季度和当前报告。请参阅公司公开提交的文件,包括其最近的10-K和10-Q表格。
评估权
如果内华达州再公司完成,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1)不投票赞成批准和通过或书面同意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2)适当地以书面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3)在提出此类要求之日并在生效时间内持续持有记录或实益拥有其股份;(4)以其他方式遵守DGCL第262条的程序(“第262款");及(5)不撤回其要求、放弃、未能完善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其评估权,可在符合其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获得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根据第262条就内华达州再公司根据第262条确定的其股份的现金“公允价值”。除非文意另有所指,第262条和本概要中对“股东”的所有提及均指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第262条和本概要中对“实益拥有人”的所有提及均指以投票信托方式或由代名人代表该人持有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拥有人,第262节和本摘要中对“人”一词的所有提及均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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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讨论并非DGCL下与评估权有关的法律的完整陈述,其全部内容受第262节全文的限制,该节可在以下网址获得,无需订阅或费用,无需订阅或费用即可访问,该网址通过引用并入本文:https://delcode.delaware.gov/title8/c001/sc09/index.html#262。以下摘要不构成任何法律或其他建议,也不构成我们B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根据第262条行使其评估权的建议。我们的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应仔细审查第262条的全文以及以下讨论的信息。
根据第262条,如果Nevada Recorporation完成,我们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1)提交书面要求评估该人持有的我们B类普通股股份的要求,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在本信息声明日期后20天内向我们提供;(2)不书面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投票赞成批准和通过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3)在提出评估要求之日至生效时间持续持有记录或实益拥有该等股份;(4)不放弃、撤回,未能完善或以其他方式失去要求评估的权利;(5)以其他方式遵守第262条规定的程序,可能有权获得相当于其所持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的D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的现金付款,以代替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内华达州公司C类普通股或内华达州公司D类普通股的股份(如适用),如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和转换计划中所述,连同(除非特拉华州衡平法院酌情为所示正当理由另有决定)对由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为自判决支付之日起的公允价值的金额的任何利息(或在本文所述的某些情况下,关于被确定为公允价值的金额与在评估程序进入判决之前转换公司在内华达州再公司支付给每个有权获得评估的人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如下文进一步描述。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在确定股票“公允价值”时会考虑未来价值的要素,包括企业的性质,这些要素在转换之日已知或可能有证据证明,而不是投机湾的产物,但这种确定不包括因内华达州再公司的完成或预期而产生的任何价值要素。
除非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根据其酌情决定权因所显示的正当理由另有决定,否则被确定为受评估股份的公允价值的金额的利息将自生效时间起至判决支付之日止按该期间不时确定的美联储贴现率(包括任何附加费)的5%按季度累计和复合(除非,如果在判决进入诉讼程序之前的任何时间,转换后的公司向每个有权获得评估的人自愿支付现金,此后,利息将仅在(x)如此支付的金额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的股份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有的话)和(y)之前应计利息的总和上产生,除非当时已支付)。转换后的公司没有义务在作出此类判决之前进行此类自愿现金支付。
根据第262条,当根据DGCL第228条未经会议以书面同意批准转换时,如内华达州再公司的情况,第262条要求转换生效日期之前的转换公司,或转换后的实体在该生效日期之后的10天内,通知有权获得评估权的转换公司的每个股东,评估权是可用的,并在该通知中包括一份第262条的副本或指示该股东访问公开可用的电子资源的信息,在该电子资源上可无需订阅或费用访问第262条。这种通知可以而且如果在转换生效日期或之后发出,也必须通知股东转换生效日期。截至本资料声明日期,公司已取得足够同意以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包括转换计划、内华达州宪章及内华达州附例)。因此,本信息声明构成根据DGCL第262(d)(2)节向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发出的必要通知,即与内华达州再公司相关的评估权可用,第262节全文可在以下网址获得,无需订阅或费用:https://delcode.delaware.gov/title8/c001/sc09/index.html#262.就内华达州再公司而言,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任何记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希望行使评估权,或希望保留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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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样做的权利,应该仔细审查第262条。未能及时、妥善地严格遵守第262条的要求,可能会导致DGCL项下的评估权丧失。失去评估权的人将仅有权获得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和转换计划中所述的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内华达州公司C类普通股或内华达州公司D类普通股(如适用)的股份。由于行使寻求评估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股份的权利的程序较为复杂,我们认为,如果某人正在考虑行使此类权利,该人应寻求法律顾问的建议。
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希望行使权利寻求对其在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股份进行评估,必须执行以下所有操作:
该人不得以书面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投票赞成批准和通过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
该人员必须在本信息说明日期后20天内向我们交付书面鉴定要求书;和
该人必须自提出要求之日起至生效时间为止持续持有记录或实益拥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股份(除其他外,如果该人在生效时间之前转让股份,则该人将失去评估权)。
如下文所述,在生效时间后的120天内,但不是此后,评估程序必须通过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确定所有有权获得评估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来启动。内华达公司没有义务,而且公司目前也没有意向,提交这样的申请,股东和实益拥有人不应假定内华达公司将提交申请或就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发起任何谈判。
提交书面需求
希望行使评估权的人,必须在本信息说明发布之日后20天内向我们送达对该人所持股份进行评估的书面要求书。此外,该人不得以书面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投票赞成批准和通过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书面同意或投票赞成批准和通过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将构成对如此投票的股份的评估权的放弃,并将取消任何先前交付的书面评估要求。行使评估权的人必须在送达书面评估要求书之日以实益或记录方式拥有或持有(如适用)被要求进行评估的股份,并且必须在生效时间内继续持有或拥有(如适用)该等股份。就批准和通过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拒绝同意或弃权或未投票本身将构成满足第262条要求的书面评估要求。人未在本信息说明之日后20日内提出书面要求,构成放弃评估权。
在记录在案的股东提出书面评估要求的情况下,该要求必须合理地告知我们该股东的身份,并且该股东打算因此要求对该股东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股份进行评估。在受益所有人提出书面评估要求的情况下,要求书必须合理识别提出要求的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并附有该受益所有人对该股票的实益所有权的书面证据,以及该书面证据是其声称的真实和正确副本的声明,并提供该受益所有人同意接收转换后的法团发出的通知并在经核实的名单(定义见下文)上列出的地址。
根据第262条提出的所有书面鉴定要求均应邮寄或送达,不迟于   ,2025年,至:
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
格兰特大道300号三楼
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94108
关注:公司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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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效时间后60天内的任何时间,任何有权获得评估权但未启动评估程序或作为指名方加入该程序的人可撤回该人的评估要求并接受根据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和转换计划提供的条款,方式是向我们(作为转换后的公司)提交书面撤回评估要求。任何撤回在生效时间后60天以上提出的评估要求的,必须经转换后的法团书面批准才能作出。撤回某人的评估要求将被视为接受该撤回人根据内华达州再公司决议和转换计划有权获得的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份。尽管有上述规定,未经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批准,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任何评估程序都不会被作为任何人驳回,而这种批准可能以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认为公正的条款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出的任何申请(定义见下文)的管辖权保留(我们称之为“保留”);但是,前提是,这不影响任何未启动评估程序或作为指名方加入该程序的人在生效时间后60天内撤回该人的评估要求并接受适用份额的Nevada Corporation B类普通股、Nevada Corporation C类普通股或Nevada Corporation D类普通股的权利。如果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未批准驳回与某人有关的评估程序,或内华达州公司未批准某人在需要此类批准时撤回评估要求的请求,则该人将仅有权获得在任何此类评估程序中确定的公允价值,该价值可能低于、等于或高于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内华达州公司C类普通股或内华达州公司D类普通股(如适用)的股份价值,根据转换计划提供。
提出鉴定请愿
在生效时间后120天内,但不是在其后,转换后的法团或任何已交付评估要求书并遵守第262条并在其他情况下根据第262条有权获得评估权的人,可通过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交呈请,在转换后的法团以外的任何人提出呈请的情况下,将副本送达转换后的法团,要求确定所有有权获得评估的异议股东所持全部股份的公允价值,从而启动评估程序。转换后的法团没有义务,而且公司目前也无意提出呈请,股东和实益拥有人不应假定转换后的法团将就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股份的公允价值提出呈请或发起任何谈判。因此,任何希望让他们的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股份得到评估的人,应在第262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启动所有必要的行动,以完善他们对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股份的评估权。未能在第262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此类请愿,可能会使先前的书面鉴定要求无效。
在生效时间后的120天内,任何已根据第262条遵守对该人的股份进行评估的要求的人将有权根据书面请求从转换后的公司收到一份声明,其中载明未投票赞成批准和通过内华达州重组决议(包括内华达州重组)并且我们已收到评估要求的股份总数,以及持有或拥有该等股份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总数(前提是,受益所有人直接提出评估要求的,该等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不应被视为就本总数而言持有该等股份的单独股东)。该等声明必须在转换后的法团收到该等声明的书面要求后十日内或在交付评估要求的期限届满后十日内作出,以较晚者为准。
如要求评估的呈请是由转换后的法团以外的任何人正式提出的,则必须向转换后的法团送达其副本,然后,该法团将有义务在送达后20天内向衡平委员会的特拉华州登记册提交一份经过适当核实的名单(我们称之为“已核实名单”),其中载有所有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且尚未就其股份价值达成协议的人的姓名和地址。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可命令衡平法院的注册纪录册向转换后的法团及经核实名单上所示的所有人按其中所述的地址发出有关为聆讯该等呈请而订定的时间及地点的通知。任何此类通知的费用由转换后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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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照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要求向适用的人提供通知后,在就此类请愿举行的听证会上,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确定遵守第262条并根据该条有权获得评估权的人。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可要求要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并持有以股票证书为代表的股票的人将其股票证书提交衡平法院登记处,以便在其上注明评估程序的未决事项。因此,告诫持有股票凭证所代表的股票并希望寻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的人在评估程序得到解决之前保留其股票凭证。如果任何人未能遵守这一要求,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可以驳回有关该人的诉讼程序。经转换后的法团或任何有权参与评估程序的人提出申请,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可酌情在最终确定有权获得评估的人之前就评估进行审判。任何名字出现在核实名单上的人都可以充分参与所有诉讼程序,直到最终确定该人无权根据第262条享有评估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
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有权获得评估的人员之后,那么评估程序将根据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规则进行,包括任何专门规范评估程序的规则。通过这样的程序,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确定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不包括因内华达州再公司的完成或预期而产生的任何价值要素,以及根据确定为公允价值的金额将支付的利息(如果有的话)。除非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根据所显示的正当理由酌情另有决定,否则从生效时间到判决支付日期的利息将按季度复利,并将按生效时间到判决支付日期之间期间不时确定的美联储贴现率(包括任何附加费)的5%累计。然而,转换后的公司有权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进入诉讼程序之前的任何时间,向每个寻求评估的人自愿支付现金。如果转换后的公司根据第262条第(h)款进行自愿现金支付,则此后仅对转换后的公司在该自愿现金支付中支付的金额与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的股份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有)和(y)在该自愿现金支付之前应计利息的总和产生利息,除非当时已支付。
在确定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时,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在Weinberger v. UOP,Inc.一案中,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讨论了在评估程序中确定公允价值时可以考虑的因素,指出应考虑“通过金融界普遍认为可以接受的、在法庭上可以接受的任何技术或方法来证明价值”,并且“[ f ]空气价格显然需要考虑涉及公司价值的所有相关因素。”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表示,在做出这一公允价值的确定时,法院必须考虑市场价值、资产价值、股息、收益、前景、企业的性质以及截至交易之日可以确定的“为公司未来前景提供任何启示”的任何其他事实。第262条规定,公允价值应“不包括因交易的完成或预期而产生的任何价值要素”。在Cede & Co.诉Technicolor,Inc.一案中,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表示,这种排除是“狭义的排除[ that ]不包括已知的价值要素”,而是仅适用于这种成就或期望所产生的价值的投机性要素。在Weinberger案中,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还表示,“可以考虑未来价值的要素,包括企业的性质,这些要素在[交易]之日是已知的或可能有证据的,而不是投机的产物。”
考虑寻求评估的人应该知道,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如此确定的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可能高于、相同或低于如果他们不寻求对其股份进行评估,他们根据内华达州再公司将有权获得的内华达公司B类普通股、内华达公司C类普通股或内华达公司D类普通股的股份价值。虽然我们认为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将发行的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内华达州公司C类普通股和内华达州公司D类普通股的股份价值是公平的,但对于特拉华州国际法院确定的公允价值评估结果不作任何陈述,股东和受益所有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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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或低于适用于与内华达州重新注册公司相关发行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价值,或与.我们预计不会向任何行使评估权的人提供超过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内华达州公司C类普通股或内华达州公司D类普通股的适用股份,我们保留根据第262条第(h)款进行自愿现金支付的权利,并在任何评估程序中主张,就第262条而言,我们的B类普通股股份的“公允价值”,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低于适用于就内华达州再公司发行的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内华达州公司C类普通股或内华达州公司D类普通股的价值。如果不及时提出鉴定请愿,那么,鉴定的权利就停止了。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指示转换后的公司向有权获得股份的人支付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任何利息(如果有的话)。将根据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可能命令的条款和条件向每名此类人支付款项。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法令可能会被执行,因为此类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其他法令可能会被执行。
评估程序的费用(不包括律师费或专家的费用和开支)可由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确定,并在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公平的情况下在当事人之间分配。经核实名单上出现的人的申请,参与了诉讼并产生了与此相关的费用(我们称之为“申请”),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还可以命令,所有或部分此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专家的费用和开支,按照未根据第262条的条款被驳回或根据保留获得裁决的所有有权获得评估的股份的价值按比例收取。在没有这种认定或评估的情况下,各方自行承担费用。
如果根据第262条要求对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股份进行评估的任何人未能完善,或放弃、丧失或有效退出,则该人的评估权、该人的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股份将被视为在生效时间已转换为获得Nevada Corporation B类普通股、Nevada Corporation C类普通股或Nevada Corporation D类普通股的股份的权利,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适用情况。如果在生效时间后120天内没有提出评估申请,或者如果该人向转换后的公司提交书面撤回该人的评估要求,并根据第262条接受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内华达州公司B类普通股、内华达州公司C类普通股或内华达州公司D类普通股的适用股份,则该人将无法完善或实际上失去该人的评估权。
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任何根据第262条要求获得评估权的人将无权为任何目的对我们的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此类股份进行投票,或收取股票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在生效时间之前的日期支付给登记在册股东的股息或其他分配除外)。
未严格遵守第1款规定的所有程序 要求完善评估权的262可能导致评估权的丧失。因此,鉴于第262条的复杂性,鼓励任何希望行使鉴定权的人在试图行使这些权利之前咨询法律顾问.
截至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我们有24名B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和35,822,342股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以及一名C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和49,119,976股已发行的C类普通股,没有我们D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也没有已发行的D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
33

某些受益所有人和管理层的安全所有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10月15日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具体如下:
我们已知的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普通股的每个人或关联人士团体;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董事提名人;
我们指定的每一位执行官;和
我们所有的执行官和董事作为一个整体。
本信息声明中所述的每个股东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根据SEC发布的规则确定。根据这些规则,实益所有权包括个人或实体拥有单独或共享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任何股份。适用的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截至2025年10月15日已发行的15,170,213股A类普通股、35,822,342股B类普通股和49,119,976股C类普通股。在计算个人或实体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受期权约束的普通股股份或该人持有的目前已归属或可行使或将在2025年10月15日后60天内成为归属或可行使的其他权利被视为已发行,尽管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这些股份不被视为已发行。
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的每一股流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此外,每一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将在任何转让时自动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无论是否为价值,但我们的内华达州宪章中描述的某些允许转让除外,包括转让给家庭成员、仅为股东或其家庭成员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以及合伙企业、公司和由股东或其家庭成员独家拥有的其他实体以及关联公司,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一旦转换或转让并转换为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均不会重新发行。每一股C类普通股也将在(1)我们的IPO结束10周年和(2)Just Rocks停止持有当时已发行的所有类别普通股股份总数的至少8%之日(假设交换所有LLC权益)中较早的日期自动转换为一股B类普通股,以较早者为准。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挂牌股东的地址均为300 Grant Avenue,Third Floor,San Francisco,加利福尼亚州 94108。除另有说明外,上市的每一位股东对股东实益拥有的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但须遵守适用的社区财产法。
 
A类共同
股票(1)
B类普通股
C类普通股
合并投票
动力(2)
实益拥有人名称
股份百分比
股份百分比
股份百分比
百分比
5%股东
 
 
 
 
 
 
 
 
Just Rocks,Inc。(3)
49,119,976
100%
90.7%
Mainsail GP III,LLC(4)
31,898,071
89.0%
5.9%
资本世界投资者(5)
929,849
6.1%
*
阿默普莱斯金融,Inc(6)
766,001
5.0%
*
任命的执行官和董事
 
 
 
 
 
 
 
 
伊恩·比克利(7)
208,984
1.4%
27,419
*
*
沙龙Dziesietnik(8)
260,583
1.7%
454,438
1.3%
Beth Gerstein(9)
49,119,976
100%
90.7%
Eric Grossberg(10)
49,119,976
100%
90.7%
Jennifer N. Harris(11)
130,791
0.9%
41,215
*
*
Attica A. Jaques(12)
180,536
1.2%
27,419
*
*
Beth J. Kaplan(13)
167,831
1.1%
255,066
*
*
Jeffrey Kuo(14)
315,985
2.1%
908,678
2.5%
*
34

 
A类共同
股票(1)
B类普通股
C类普通股
合并投票
动力(2)
实益拥有人名称
股份百分比
股份百分比
股份百分比
百分比
Gavin M. Turner(15)
31,898,071
89.0%
5.9%
全体高级职员及董事为一组(9人)(16)
1,264,710
8.3%
33,612,306
93.8%
49,119,976
100%
97.1%
*
不到百分之一。
(1)
每份LLC权益(美国持有的LLC权益和某些持续权益所有者持有的3,712份权益除外,这些权益受制于基于时间的归属要求)可由每个持有人选择不时赎回,并且在LLC权益的大多数持有人交付赎回通知的情况下,也可在与发售相关的情况下赎回,前提是此类赎回是由所有成员按比例发出的,每一份均由我们选举产生(仅由我们的独立董事(在纳斯达克规则的含义内)确定,他们是无私的),我们A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新发行股份(如适用)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或者在二次发行有可用现金的情况下,为如此赎回的每个LLC权益(如适用)支付相当于一股A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市场价格的现金,在每种情况下,根据《Brilliant Earth LLC协议》的条款;条件是,在我们的选举中(完全由我们的独立董事(在纳斯达克规则的含义内)确定,谁是无私的),我们可能会由Brilliant Earth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将此类A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或此类现金(如适用)交换为此类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持续股权所有者可以在其有限责任公司权益仍未偿还的情况下行使此类赎回权。当持续股权所有者交换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时,相应份额的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将被注销。
(2)
表示我们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的投票权百分比。A类普通股的每一股赋予登记持有人每股一票的权利,B类普通股的每一股赋予其登记持有人每股一票的权利,C类普通股的每一股赋予其登记持有人就提交给股东普遍投票的所有事项(包括选举董事)每股十票的权利。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所有事项进行投票,但法律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要求的除外。
(3)
根据代表Just Rocks、Beth Gerstein和Eric Grossberg于2023年2月10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A获得的信息以及公司已知的信息。由Just Rocks持有的49,119,976股LLC权益(以及C类普通股的相关股份)组成。Just Rock.由Gerstein女士和Grossberg先生共同拥有和控制(分别在脚注(9)和(10)中描述),因此Gerstein女士和Grossberg先生可能被视为对证券拥有共同的投票权和决定权。
(4)
基于从2025年5月14日代表Mainsail GP III,LLC(“GP III”)、Mainsail Incentive Program,LLC(“MIP”),Mainsail Co-Investors III,L.P.(“MCOI”)、Mainsail Partners、Mainsail Management Company,LLC(“MMC”,并与GP III、MIP、MCOI、Mainsail Partners(“主帆”)),以及Gavin M. Turner和公司已知的信息。包括(i)MP III持有的31,147,528股LLC权益(以及B类普通股的相关股份),(ii)MIP持有的61,920股LLC权益(以及B类普通股的相关股份)和(iii)MCOI持有的688,623股LLC权益(以及B类普通股的相关股份)。GP III是MP III的普通合伙人。MCOI是与MP III一起投资的共同投资工具。GP III是MCOI的普通合伙人。GP III的一个由三名成员组成的投资委员会以多数票采取行动,对于MP III和MCOI持有的证券的投票权和决定权,Gavin M. Turner拥有否决权。MMC是MIP的管理成员,Gavin M. Turner是MMC的唯一经理。每个报告人报告就该人报告为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共享投票权和决定权。每名报告人的地址为500 West 5th Street,Suite 1100 Austin,TX78701。
(5)
仅基于2025年5月13日代表Capital World Investors(“CWI”)向SEC提交的附表13G/A。CWI是资本研究与管理公司(“CRMC”),以及其投资管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Capital银行和信托公司、Capital International,Inc.、Capi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Capital International Sarl、Capital International K.K.、Capital Group Private Client Services,Inc.、Capital Group Investment Management Private Limited(连同CRMC,“投资管理实体”).CWI各投资管理实体的部门以“Capital World Investors”的名义共同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对于报告的股份,CWI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唯一的决定权。CWI的地址是333 South Hope Street,55th Floor,Los Angeles,加利福尼亚州 90071。
(6)
仅基于2024年11月14日代表阿默普莱斯金融公司向SEC提交的附表13G/A(“AFI”)和COLUMBIA MANAGEMENT Investment Advisers,LLC(“CMIA”).AFI作为CMIA的母公司,可被视为实益拥有CMIA报告的股份。AFI和CMIA对报告的股份拥有共同的投票权和共同的决定权。AFI的地址是145 ↓ Ameriprise Financial丨Center,Minneapolis,MN 55474。CMIA的地址是290 Congress Street,Boston,MA 02210。
(7)
A类普通股由148,273股A类普通股和60,711股可在2025年10月15日后60天内行使的A类普通股标的股票期权组成,B类普通股由27,419股B类普通股组成。
(8)
就A类普通股而言,包括202,070股A类普通股、24,840股计划在2025年10月15日后60天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以及截至2025年10月15日可行使的33,673股A类普通股标的股票期权,就B类普通股而言,包括454,438股B类普通股。
(9)
由上文脚注(3)中确定的证券组成。Gerstein女士通过Beth T. Gerstein 2021 Annuity Trust、Alexander M. Sutton 2021 Annuity Trust和Sutton-Gerstein Family Trust拥有她在Just Rocks,Inc.的股份,Gerstein女士担任该信托的受托人,并对这些股份拥有投票权和投资权。
(10)
由上文脚注(3)中确定的证券组成。Grossberg先生通过Eric S. Grossberg 2021 Annuity Trust和Eric S. Grossberg Revocable Trust持有Just Rocks,Inc.的股份,Grossberg先生担任受托人,并对这些股份拥有投票权和投资权。
35

(11)
A类普通股由83,913股A类普通股和46,878股可在2025年10月15日后60天内行使的A类普通股标的股票期权组成,B类普通股由41,215股B类普通股组成。
(12)
A类普通股由119,825股A类普通股和60,711股可在2025年10月15日后60天内行使的A类普通股标的股票期权组成,B类普通股由27,419股B类普通股组成。
(13)
A类普通股由125,525股A类普通股和42,306股可在2025年10月15日后60天内行使的A类普通股标的股票期权组成,B类普通股由255,066股B类普通股组成。
(14)
A类普通股由228,681股A类普通股、计划于2025年10月15日后60天内归属的32,839股限制性股票单位和截至2025年10月15日可行使的54,465股A类普通股标的股票期权组成,B类普通股由908,678股B类普通股组成,其中101,903股由Alpha Echo Family Protection Trust持有,101,903股由Beta Echo Family Protection Trust持有。郭先生担任这两个信托的受托人,并对信托持有的这类股份拥有投票权和投资权。
(15)
由上文脚注(4)中确定的证券组成。
(16)
A类普通股方面,包括908,287股A类普通股、计划在2025年10月15日60天内归属的57,679股限制性股票单位、可在2025年10月15日60天内行使的298,744股A类普通股标的期权。B类普通股由33,612,306股B类普通股组成。关于C类普通股,包括49,119,976股C类普通股。
向共享地址的证券持有人交付文件
如果要求提供材料的硬拷贝,我们将只向共享单一地址的股东发送一份通知和其他公司邮件,除非我们在该地址收到任何股东的相反指示。这种被称为“持家”的做法旨在降低我们的印刷和邮资成本。然而,公司将在书面或口头请求后立即将通知的单独副本交付给位于信息声明单一副本交付给的共享地址的股东。如果您希望收到该通知的单独副本,请致电1-866-540-7095或以书面形式联系布罗德里奇,Inc.,地址为Broadridge,Householding Department,51 Mercedes Way,Edgewood,New York 11717。
如果共享一个地址的多个股东已收到一份通知副本或任何其他公司邮件,并且希望公司向每位股东邮寄一份单独的未来邮件副本,您可以将通知邮寄至公司的主要执行办公室或致电公司。此外,如果拥有共享地址的现有股东收到多份通知或其他公司邮件,并希望公司在共享地址向股东邮寄一份未来邮件,也可以通过邮件或电话向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发出此类请求的通知。
根据《交易法》第14c-2条规则,向公司股东提供该通知仅供参考,与同意股东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请认真阅读通知及本信息说明。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关于我们的信息
公司须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信息要求,并据此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此类报告和其他信息可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免费检查,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有关公共资料室运作的信息,可致电SEC,电话1-800-SEC-0330获取。SEC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注册人的其他信息。该网站的地址是www.sec.gov。
由董事会命令
 
 
 
 
Eric Grossberg
 
董事会主席
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
     , 2025
36

附录A
以一致书面同意代替会议采取行动
董事会成员
Brilliant Earth Group,INC。

2025年10月28日
下列签署人,构成董事会全体成员(以下简称“”)的特拉华州公司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公司“),特此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41(f)条(以下简称”DGCL")及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附例,该等决议须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犹如在为考虑该等决议并就该等决议采取行动而召集及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妥为通过一样,并在此指示将此行动与董事会的程序记录一并提交。
以转换方式将公司重新纳入内华达州
Whereas,作为其就管治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持续责任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注册成立证明书及章程、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NCGC")的董事会开会研究和评估有关公司潜在重新注册成立的相关信息和考虑因素;
Whereas,NCGC在评估公司的潜在重新合并时考虑了各种因素,包括特拉华州目前关于重新合并的法律、潜在重新合并可能产生的任何负面影响、公司和包括特拉华州、内华达州和德克萨斯州在内的各州法律的所有股东的相对优点和风险、对公司股东的经济、治理和诉讼权利的影响以及内华达州基于法规的法律方法与特拉华州方法相比的可预测性;
Whereas,在评估了公司的潜在重新合并后,NCGC向董事会报告了其调查结果,确定公司从特拉华州重新合并到内华达州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并建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从特拉华州重新合并到内华达州;
Whereas在讨论和审议了NCGC的建议后,董事会确定,根据并根据DGCL第266条、经修订的《内华达州修订规约》第92A.195条和第92A.205条(经修订的《内华达州修订规约》),通过将公司从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公司转变为根据内华达州法律组建的公司的方式,批准并实现公司从特拉华州到内华达州的重新组建(“NRS“),以及建议的转换计划(the”转换计划"),基本上以本协议所附的形式作为附件 A(此种转换,即"内华达州再公司”),并批准及采纳转换计划及建议的内华达州公司章程(“内华达州宪章“)和拟议的内华达州章程(the”内华达州章程”,以及《内华达州宪章》的“内华达州管理文件"),大体上以本协议所附的表格作为附件 b附件 C,分别是可取的,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Whereas,根据转换计划的条款,在满足(或根据转换计划的条款许可而放弃)其中所载条件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如转换计划未根据其条款终止,则公司将不再受特拉华州法律及其现有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及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的管辖,并将成为受内华达州法律管辖的公司(“转换公司”)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
Whereas,在收到必要的股东通过这些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的决议(包括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后,内华达州再公司将根据条款生效,并在日期和时间(“生效时间“)中指明的,(i)符合NRS第92A.205及92A.230条规定的转换条款中的每一项(”转换条款"),基本上以本协议所附的形式作为附件 D,须按照该等条文妥为签立及归档,以及(ii)符合《总务委员会条例》第266条规定的转换证明书("转换证明书"),基本上以本协议所附的形式作为附件 e,须按照该款妥善执行及存档;
A-1

Whereas,于生效时,凭藉内华达重整公司,且在公司、转换公司、其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不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i)公司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及流通在外或以库存形式持有的每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将自动转换为转换公司的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ii)每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或以库存形式持有的公司将自动转换为转换公司的一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iii)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或以库存形式持有的公司的每一股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将自动转换为转换公司的一股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iv)每一股D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或以库存形式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自动转换为转换公司的一股D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Whereas、公司维持《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 2021年度激励奖励计划》(《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激励激励计划”)和《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 2021年度员工持股购买计划》(“ESPP”以及与激励计划一起发布的“股权计划”)为公司及子公司符合条件的员工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利益;
Whereas,于生效时间,任何认股权证、期权、受限制股份单位、股权或以股权为基础的奖励(包括根据股权计划授予的奖励),或其他权利,以取得公司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工具的任何股份,或根据其价值转换为或基于公司的其他股权证券(不论已归属或未归属),而该等证券在紧接生效时间前已发行(每份,a "可转换证券"),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应构成认股权证、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或其他权利,以分别获得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已转换公司的D类普通股或已转换公司的其他股本证券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工具的价值或基于其价值,并(如适用)以每股相同的行使或购买价格,并应在法律许可和其他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具有适用的可转换证券的相同期限、可行使性、归属时间表、状态以及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和
Whereas,根据任何可转换证券的条款保留供发行的公司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所有股份,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均构成根据该条款保留供发行的已转换公司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股份。
现在,所以,是不是解决了,董事会特此确定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是可取的,并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并批准和采用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
进一步解决、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的形式、条款、规定和条件在各方面均获批准和通过。
进一步解决,董事会谨此指示,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的这些决议(包括批准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提交公司股东通过和批准,包括以书面同意代替会议。
进一步解决,董事会谨此建议公司股东批准并通过这些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
进一步解决,指根据转换计划,于生效时间,转换公司的董事会须由与紧接生效时间前的董事会相同的董事组成,具有相同的董事职类及如下相同的条款,每名董事须任职至其继任人获妥为选出或委任及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
Ian Bickley
董事I类
Beth Gerstein
董事I类
Eric Grossberg,执行主席
第二类董事
A-2

Attica A. Jaques
第二类董事
Gavin M. Turner
第二类董事
Jennifer N. Harris
第三类董事
Beth J. Kaplan
第三类董事
进一步解决、第二类董事的首次任期在生效时间后的转换公司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第三类董事的首次任期在生效时间后的转换公司第二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第一类董事的首次任期在生效时间后的转换公司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在生效时间后的每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当选接替任期届满的该类董事,应在其当选后的下一届第三次股东年会上当选,任期届满。
进一步解决,即根据转换计划,于生效时,Eric Grossberg应继续担任转换公司董事会的执行主席,由转换公司董事会酌情决定。
进一步解决,自生效时间起生效,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的董事会各委员会,须按与紧接生效时间前适用的董事会委员会相同的条款及相同的权力及权限组成转换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并为免生疑问,董事会适用委员会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的章程,即为转换公司董事会该委员会的章程,除非及直至该章程根据内华达州管理文件及适用法律作出修订,而董事会各委员会截至紧接生效时间前的成员,即为转换公司董事会各该等委员会的成员,每名董事应以转换公司董事会的意愿任职。
进一步解决,表示在收到股东批准及通过该等决议(包括《内华达重整计划》、《转换计划》及《内华达管理文件》)后,公司高级职员(合称《获授权人员”和每一个,一个“获授权人员")be,而他们各自特此获授权、授权和指示,以公司名义并代表公司,在董事会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编制、执行、归档和交付所有协议、文件、通知、证书、同意书、批准或其他文书,并采取该等获授权人员认为必要、可取或适当的所有行动,以履行公司在转换计划下的义务并完成内华达州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a)执行和归档转换证书,(b)执行和提交转换条款(包括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州宪章》);(c)提交特拉华州州务卿要求的年度特许经营税报告并支付适用的特许经营税;(d)支付与内华达州再公司有关的任何必要费用;(e)向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证券交易所提交所有必要的通知;(f)以表格8-K提交当前报告和任何其他监管文件与内华达州再公司相关的可能是必要的、可取的或适当的。
进一步解决尽管有上述决议和/或公司股东批准和通过这些决议(包括内华达州再公司、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董事会或其任何正式授权委员会可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放弃内华达州再公司和转换计划,而无需公司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
进一步解决,根据转换计划,在生效时间,任何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代表公司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未发行股票证书,就所有目的而言,均应被视为证明并代表转换公司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如适用)的股份的所有权。
进一步解决、尽管有上述决议,转换公司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任何股份均可作为无证明股份发行,不论是在原始发行、重新发行或随后转让时。
A-3

进一步解决,董事会已确定其与股权计划的意图以及根据激励计划就公司A类普通股(“杰出奖项"),认为(1)Nevada Recorporation构成股权计划调整条款所设想的公司交易,(2)由转换公司承担股权计划,以及将未偿奖励转换为就转换公司A类普通股的奖励(以及将根据股权计划可用于新奖励的公司A类普通股的股份转换为已转换公司A类普通股的股份)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这样,不得调整未偿奖励所涵盖的股份数量,或在期权或类似奖励的情况下,奖励的每股行使价)根据此类调整条款获得授权,并且(3)对股权计划的此类假设和未偿奖励的转换特此批准,在每种情况下均自生效时间起生效。
相关股东事项
记录日期
已解决、将2025年10月29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并在此将其固定为确定有权同意批准和通过这些决议(包括内华达州重组公司、转换计划和内华达州管理文件)的公司在册股东的记录日期,而无需举行会议。
信息声明材料
已解决,获授权人员获授权及各自获授权及指示代表公司及以公司名义采取任何及所有认为必要及适当的行动,以按《总务委员会条例》第228(e)条的规定,以书面同意方式拟备资料说明及股东行动通知,以及该等人员认为与内华达重整公司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相关文件(统称“信息声明材料”).
进一步解决、授权人员获授权及各自获授权及指示代表公司及以其名义向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该等资料报表资料(如适用)SEC"),连同该等获授权人员认为有需要或适当的任何及所有修订及补充,并经批准及授权以执行或提交该等修订或补充为确凿证据。
进一步解决、获授权人员获授权、授权及指示,以公司名义及代表公司,邮寄或安排邮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或向股东提供与内华达重组有关的所有必要或可取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声明材料。
证券交易委员会
已解决,指获授权人员获授权、获授权及获指示各自采取任何行动,以准备或促使准备,并向SEC提交或促使提交,并准备、执行及提交任何及所有文件、申请、报表、报告、登记、附表、文件、资料或档案及其他文件及文书(以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而该等文件、申请、报表、报告、登记、附表、文件、资料或档案及其他文件及文书(以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可能是适用法律或条例或适用当局不时就上述决议或与之有关或附带而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声明材料和8-K表格上的一份或多份当前报告,以报告公司上述决议所设想的任何事项以及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和根据其颁布的SEC规则和条例、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the“交易法”),以及SEC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适当的自律委员会或州证券委员会。
执行干事
已解决,即根据转换计划,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根据《交易法》第3b-7条的规定,转换公司的“执行官员”和为《交易法》第16条的目的,转换公司的“高级官员”应包括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举或任命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去世、辞职或免职)的相同“执行官员”(如适用),具体如下:
A-4

姓名
标题
Beth Gerstein
首席执行官
Eric Grossberg
执行主席
Jeffrey Kuo
首席财务官、司库
沙龙Dziesietnik
首席运营官
辉煌地球公司协议第一修正案
Whereas,公司为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Brilliant Earth,LLC(“Brilliant Earth”);
Whereas,Brilliant Earth受Brilliant Earth于 2021年9月22日订立的若干经修订及重列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Brilliant Earth公司协议”);以及
Whereas,就Nevada Recorporation而言,公司以管理成员及Brilliant Earth的管理人的身份,希望根据Brilliant Earth公司协议第15.03节修订Brilliant Earth公司协议,以反映根据该特定第一修正案对Brilliant Earth公司协议进行的Nevada Recorporation,其基本形式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f(the "第一修正案”).
现在,所以,是不是解决了,董事会代表公司以Brilliant Earth管理成员和管理人的身份,特此(i)确定第一修正案是可取的,并且符合Brilliant Earth及其权益持有人的最佳利益,(ii)确定促使Brilliant Earth采纳第一修正案是可取的,并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以及(iii)代表公司以TERM0管理成员和管理人的身份批准和采纳第一修正案。
进一步解决、获授权人员获授权、特此授权及指示,以公司名义及代表公司,以Brilliant Earth的管理成员及经理的身份,在董事会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编制、执行及交付第一修订,并采取该等获授权人员认为必要、可取或适当的与该等有关的所有其他行动。
总局
已解决,指任何获授权人员获授权,而他们各自特此以公司名义及代表公司获授权及指示:(a)签立该等文件及文书;(b)作出及实施所有该等备案、申请及登记;及(c)采取他们认为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执行上述决议的目的及意图;及
进一步解决、任何该等获授权人员或公司任何其他雇员或代理人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就上述决议所设想的交易作出的所有行为及事情,并在此在各方面获批准、确认、批准及采纳为代表公司的行为。
进一步解决、一致书面同意的这一行动可在任意数目的对应方中执行,也可在单独的对应方中执行,每一份文件应为原始文件,所有这些文件加在一起应构成单一同意,并可在不影响任何此类对应方有效性的情况下将任何此类对应方的签字页附于任何其他此类对应方。经一致书面同意的本诉讼应与本公司的簿册和记录一并备案。
进一步解决、经一致书面同意的本诉讼可采用传真或电子传输方式(通过Diligent、DocuSign或.pdf)执行,并视为正本。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A-5

在哪里作证,以下签署人已于下述日期以各自作为董事会成员的身份签署本同意书,而以下签署人各自在此规定,本同意书应于下述最后签署日期生效。
 
/s/Beth Gerstein
 
Beth Gerstein
 
 
 
/s/Eric Grossberg
 
Eric Grossberg
 
 
 
/s/Ian M. Bickley
 
伊恩·比克利
 
 
 
/s/Jennifer N. Harris
 
Jennifer N. Harris
 
 
 
/s/Attica A. Jaques
 
Attica A. Jaques
 
 
 
/s/Beth J. Kaplan
 
Beth J. Kaplan
 
 
 
/s/Gavin M. Turner
 
Gavin M. Turner
A-6

附录b
转换计划

Brilliant Earth Group,INC。
本转换计划(本"转换计划”)被采纳自2025年[ • ]日起,将特拉华州公司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转换实体”),向内华达州一家名为“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的公司(the "转换实体”).
1. 转换实体.转换实体是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以下简称“DGCL”).
2. 转换实体.转换后的实体应为根据《内华达州修订法规》第78章组建的公司(“NRS”).转换后的主体名称为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
3. 转换.转换实体应转换为转换实体(“转换”)根据NRS 92A.195和DGCL第266条。
4. 转换文件的备案;生效时间.在满足第9条规定的条件后,如本转换计划在此之前未按第12条规定终止,则转换实体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安排(i)符合NRS92A.205和NRS92A.230要求的转换条款("转换条款“)和转换后实体的公司章程(the”公司章程“)须根据该等条文妥善签立及存档,以及(ii)符合《总货柜条例》第266条规定的转换证明书(”转换证明书")按照该部分正确执行和归档,并以其他方式按照NRS或DGCL的要求进行与转换相关的所有其他归档或记录。转换自《转换章程》和《转换证书》规定的转换生效日期和时间(《转换章程》、《转换章程》、《转换章程》、《转换章程》、《转换章程》、《转换章程》、《转换章程》、《转换章程》、《转换章程》、《转换章程》、《转换章程》、《转换章程》、《转换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章程生效时间”).
5. 公司章程及附例.在生效时,转换实体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以随附的表格作为附件 A附件 b将分别管辖转换后的实体,直至根据各自的条款和适用法律进行修正。
6. 董事及高级职员.在生效时,凭借转换,且在转换实体或转换实体或其各自股东不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i)转换实体的董事会将由与转换实体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相同的董事组成,具有相同的董事类别和相同的任期,每位董事将任职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举或任命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去世,辞职或免职;(二)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转换实体董事会主席应为转换实体董事会主席,以按转换实体董事会的意愿任职;(三)截至紧接生效时间之前的转换实体董事会各委员会应按相同条款和相同权力组成为转换实体董事会委员会以及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作为转换实体董事会适用委员会的权力,以及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作为转换实体董事会各委员会的成员,应为转换实体董事会各该等委员会的成员,各由转换实体的董事会高兴地任职;及(iv)转换实体的高级人员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以及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3b-7条规则指定为“执行人员”的任何人员)应为与转换实体相同的高级人员交易法”),或《交易法》第16条所指的“高级职员”应继续有效),各自任职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举或任命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
7. 对转股主体资本存量的影响.在生效时,凭借转换且在转换实体、转换实体或任何其他人不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i)转换实体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或以库存形式持有的每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应自动转换为转换实体的一(1)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ii)每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或以库存形式持有的转换实体应自动转换为一(1)股B类普通股,面值
B-1

转换实体的每股0.0001美元;(iii)转换实体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或以库存形式持有的每一股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应自动转换为转换实体的一(1)股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iv)每一股D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或以库存形式持有的转换实体应自动转换为转换实体的一(1)股D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在生效时间及之后:(x)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代表转换实体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所有未行使证书,就所有目的而言,均应被视为证明拥有并代表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股份,而此类证书所代表的股份已按适用情况在此规定转换成,转换后实体的股份,并应在转换后实体及其转让代理人的账簿和记录上如此登记;及(y)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转换实体的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采用无证明记账形式的,应按照转换实体转让代理人的惯常程序,自动成为转换实体的数量和类别或系列股份,转换实体的此类股份已按此处规定转换成。
8. 对转换主体其他证券的影响.在生效时间,任何认股权证、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或其他权利,以获取转换为转换实体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D类普通股或优先股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工具的任何股份或基于其价值的任何工具,无论其已归属或未归属,且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已发行的转换实体的其他股权证券(每份,a“可转换证券"),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应构成认股权证、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或其他权利,以分别获得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D类普通股或转换为转换后实体的优先股或转换后实体的其他股本证券的任何股份或任何工具的价值或基于其价值,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以每股相同的行使或购买价格,并应,在法律许可和其他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紧接生效时间之前具有适用的可转换证券的相同期限、可行使性、归属时间表、地位和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
9. 先决条件.完成转换须符合以下条件:
(a)转换实体的董事会决议(以下简称“董事会")批准根据适用法律将转换实体转换为转换实体且本转换计划应已获得有权对其进行投票的转换实体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已发行和流通股的总投票权过半数的赞成票或同意,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或同意;和
(b)除根据第4条订定的转换章程、法团章程及转换证明书的提交外,董事会或其任何获正式授权的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决定取得的任何其他规管或合约批准,须已如此取得,并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
上述所有条件均不可放弃,但第9(b)条所列条件可由董事会或其任何正式授权委员会放弃,而董事会或其任何正式授权委员会在生效时间前作出的有关满足或放弃本条所列任何条件的任何裁定,即为最终及结论性决定。
10. 转换的影响.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就特拉华州法律的所有目的而言,转换应具有DGCL第266(h)条规定的效力,就内华达州法律的所有目的而言,应具有NRS 92A.250(3)规定的效力。
11. 转换记录.本转换计划的副本将保存在转换实体的主要营业地点,并应转换实体的任何股东的请求,立即免费向该股东提供本转换计划的副本。
B-2

12. 终止;放弃.在生效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是在上述转换实体的必要股东批准转换之前还是之后,本转换计划可能会被终止并放弃转换,或者在董事会或其任何正式授权的委员会认为此类行动将符合转换实体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的情况下,可将转换的完成推迟一段合理的时间。如本转换计划终止,则本转换计划作废且无效。
13. 重整计划.本意是,此次转换符合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368(a)(1)(F)条含义内的“重组”条件(“代码”)(以及州或地方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本转换计划应构成并被采纳为根据《守则》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第1.368-2(g)和1.368-3(a)条含义内的“重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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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截至上述日期,本转换计划已获董事会通过。
 
Brilliant Earth Group,INC。
 
 
 
 
签名:
 
 
姓名:
 
 
职位:
 
B-4

附录c
经修订及重列的成立法团证明书



Brilliant Earth Group,INC。
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兹证明如下:
1.公司注册证书原件已于2021年6月2日提交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成立法团证明书”).
2.公司现将这份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法团注册证明书(以下简称“成立法团证明书”),其中重申、整合及进一步修订公司注册证书,并经此前修订(“证书原件"),并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2、245和228条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正式通过。
3.现将原证书文本以本公司注册证书全文修改重述如下: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株式会社”).
第二条。
该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办事处的地址是3500 South DuPont Highway 都福,Kent County,Delaware 19901。其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的名称为Incorporating Services Ltd.。
第三条。
公司业务的性质以及公司将进行交易、促进或进行的目的或目的,是从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可组织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DGCL”),包括但不限于(i)投资于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Brilliant Earth,LLC或其任何继承实体的证券(“Brilliant Earth LLC")及其任何附属公司,(ii)行使与公司资产有关的所有权利、权力、特权和其他所有权或占有事件,包括管理、持有、出售和处置这些资产,以及(iii)从事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附带或附属活动。
第四条。
第4.1节授权股票.公司获授权发行的各类股票的股份总数为十亿六亿六千万股(1,660,000,000),由:
(a)10亿2亿(1,20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下简称“A类普通股”);
(b)一亿五千万股(15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B类普通股”);
(c)一亿五千万股(150,000,000)股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C类普通股”);
(d)一亿五千万股(150,000,000)股D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D类普通股”);以及
(e)一千万股(1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优先股”).
C-1

第4.2节优先股.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于董事会”)被授权从未发行的优先股股份中提供用于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股份,并通过根据特拉华州适用法律提交证书(该证书以下简称“优先股指定"),不时订立将纳入每一该等系列的股份数目,并订定权力、指定、优惠及相对、参与、可选择或其他特别权利,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订定或更改股息权利、股息率、转换权、交换权、投票权、权利和赎回条款(包括下沉和购买基金条款)、赎回价格或价格、发行该等系列股份的限制,任何完全未发行系列优先股的任何资产分配和构成任何该等系列的股份数量的解散优先权和权利,以及对其或其中任何一项的指定,以及在该系列发行后增加(但不超过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总数)或减少(但不低于该系列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量)如此创建的任何系列的股份数量(优先股指定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任何系列的授权股份数目应如此减少,则构成该减少的股份应恢复其在最初确定该系列股份数目的决议通过前的地位。任何不同系列优先股之间在指定、权力、优惠和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方面的任何变更不应受到限制或限制;而若干系列优先股可能在任何和所有方面因董事会或董事会正式授权的委员会的一项或多项决议所确定和确定而有所不同,规定发行各系列优先股。
第4.3节获授权股份数目.任何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D类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授权股数,可由公司所有有权对其投票的已发行股票的投票权过半数的持有人投赞成票而增加或减少(但不得低于其当时已发行的股票数量),而无需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的任何股东单独投票,D类普通股或优先股,或其任何系列,除非根据任何优先股指定的条款要求任何此类持有人单独投票,而与DGCL第242(b)(2)条的规定无关。
第4.4节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股票.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权力、优惠和权利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如下:
(a)投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i)A类普通股的每一股份应使其在适用的记录日期的记录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A类普通股持有人投票的所有事项(无论是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还是以其他方式投票)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对每股一(1)票进行投票。
(ii)每一股B类普通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应有权在适用的记录日期就提交给B类普通股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无论是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还是以其他方式投票)亲自或通过代理人获得每股一(1)票的投票权。
(iii)每一股C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应有权在适用的记录日期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就提交给C类普通股持有人投票的所有事项(无论是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还是以其他方式投票)获得每股十(10)票的投票权。
(iv)每一股D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应有权在适用的记录日期就提交给D类普通股持有人投票的所有事项(无论是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还是以其他方式投票)亲自或通过代理人获得每股十(10)票的投票权。
(v)除适用法律或本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外,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股东应作为单一类别(或者,如果任何优先股股东有权与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股东一起作为单一类别与这些优先股持有人一起投票)就提交给公司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
C-2

(b)股息.在符合适用法律和任何已发行系列优先股或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持有人在支付股息方面享有优先权或有权与A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一起参与的权利(如有)的情况下,可从公司依法可用于支付股息的资产或资金中宣布并支付A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股息,在董事会酌情决定的时间和数额上。不得就A类普通股宣派或支付股息(x),除非在D类普通股上同时宣派或支付相同金额的每股股息和相同类型的现金或财产(或其组合)或(y)在D类普通股上同时宣派或支付,除非在A类普通股上同时宣派或支付相同金额的每股股息和相同类型的现金或财产(或其组合);提供了,然而,如任何股息以A类普通股的股份或D类普通股的股份(或取得该等股份的权利,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该等股份的证券)宣布或以实物支付(如适用),则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仅有权以A类普通股的股份(或取得该等权利,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证券)的形式收取该等股息,A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仅以D类普通股的股份(或获得的权利,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D类普通股的证券)的形式获得此类股息(但任何此类股息应要求以与D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相同的利率宣布和支付A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反之亦然)。除与董事会宣布的与“毒丸”或类似股东权利计划有关的股息有关外,不得就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宣布或支付股息,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东无权就该等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份收取股息。
(c)清算权.如公司事务发生清算、解散或清盘,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在支付或提供偿付公司的债务及其他负债后,并在作出优先股或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就清算中的付款而优先于A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优先股或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有权获得的任何优惠及其他金额(如有的话)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资产和资金,应按每个A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持有人持有的股份数量的比例,在所有已发行A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之间进行分配并按比例支付。公司与任何其他人士或人士(定义见下文)的合并、重组或合并,或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不得视为本条例所指的公司解散、清盘或清盘第4.4(c)款).
(d)B类普通股.
(i)自本法团注册证书与特拉华州州务卿(以下简称“生效时间”),(x)股B类普通股只能发行给持续股权所有人(不包括我们的创始人、Beth Gerstein、Eric Grossberg、Just Rocks及其各自关联公司(统称“创始人"))及其各自的许可受让人(定义见下文)按照第4.5节(包括其后所有获准受让人)(持续股权拥有人(不包括我们的创办人)连同该等人士,统称为“获准乙类业主")及(y)在任何时间以每名该等获许可的B类拥有人的名义登记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总数,必须等于该等获许可的B类拥有人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定义见下文)在该时间持有的记录在案的普通单位的总数;提供了,然而,就属于Mainsail关联方的任何获许可的B类拥有人所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a "许可主帆B类船东“),只要在任何时间以所有获许可的Mainsail B类拥有人的名义登记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总数等于所有获许可的Mainsail B类拥有人在该时间持有的记录在案的普通单位的总数(本但书所述的要求,即”Mainsail集体注册所有人要求”).如本法团注册证明书所用,(a)“持续股权拥有人”指Brilliant Earth LLC的每个普通单位(公司除外)的持有人,如上载于附表a本协议,(b)“共同单位”指根据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经修订和重述的Brilliant Earth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授权并发行的在Brilliant Earth LLC中的有限责任公司权益,该协议可能包含在该协议中
C-3

进一步修订、重述、修订及不时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日报》、《证券LLC协议”),并构成此类LLC协议中定义的“共同单位”和(c)“许可转让”指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或此类股份的任何合法或实益权益)的持有人仅在LLC协议允许的范围内向任何受让人或受让人(以及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根据许可转让适用)转让或转让“获准受让人"),且前提是该持有人还同时按照LLC协议将同等数量的该持有人共同单位转让给该许可受让人(如适用)。
(ii)公司须在法律许可的最大限度内,在其控制(a)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及适当行动,但许可的主帆B类拥有人除外,以确保公司在任何时间向或以其他方式由其持有记录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数目,任何获许可的B类所有人应等于该获许可的B类所有人根据LLC协议的条款所持有的记录在案的普通单位的总数,而(b)就获许可的主帆B类所有人而言,以确保满足主帆集体注册所有人的要求。
(iii)如公司发生合并、合并或控制权变更(定义见下文),而该合并、合并或控制权变更在该合并、合并或控制权变更前已获董事会批准,但不限制B类普通股持有人按照以下规定赎回或交换其普通股的权利XI条根据LLC协议,B类普通股的股份持有人不应有权获得每股B类普通股超过0.0001美元的收益,无论是以此类股份的对价形式,还是以就此类股份分配出售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收益的形式。
(e)C类普通股.
(i)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x)股C类普通股可仅向我们的创始人及其各自的许可受让人发行,且仅以其名义登记第4.5节(包括其后的所有获准受让人)(创始人连同该等人士,统称为“许可C类业主")及(y)于任何时间以每名该等获许可C类拥有人的名义登记的C类普通股的股份总数,必须等于该等获许可C类拥有人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定义见下文)于该时间持有的纪录普通单位的总数;提供了,然而,就任何获许可的C类拥有人所持有的C类普通股股份(a "准许创办人C类拥有人“),只要在任何时候以所有许可的创始人C类所有者的名义登记的C类普通股的股份总数等于所有许可的创始人C类所有者在该时间持有的记录在案的普通单位的总数(本但书所述的要求,即”创始人集体注册所有人要求”).
(ii)公司须在法律许可的最大限度内,在其控制(A)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行动,但许可的创始人C类拥有人除外,以确保公司在任何时间向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记录的C类普通股的股份数目,任何许可的C类所有者应等于该许可的C类所有者根据LLC协议的条款持有的记录在案的普通单位的总数,并且(b)在许可的创始人C类所有者的情况下,以确保满足创始人集体注册所有者的要求。
(iii)如公司的合并、合并或控制权变更(定义见下文)在该合并、合并或控制权变更前获董事会批准,但不限制C类普通股持有人按照XI条根据LLC协议,C类普通股的股份持有人不应有权获得每股C类普通股超过0.0001美元的收益,无论是以此类股份的对价形式,还是以就此类股份出售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收益分配形式。
C-4

(f)D类普通股.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D类普通股的股份只可向附表b本协议(该“D类持有人”)及其各自的许可受让人按照第4.5节(包括其后所有获准受让人)(D类持有人连同该等人合称“获准D类业主”).
(g)A类普通股、B类的细分、组合或重新分类的调整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公司以任何方式对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进行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的,其他此类的已发行股份应同时以相同的比例和方式进行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以便在该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的记录日期保持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之间相同比例的股权所有权,除非(i)大多数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ii)大多数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iii)大多数已发行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iv)和大多数已发行D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同意对每个此类股份的不同处理,(i)、(ii)、(iii)和(iv)各自作为单独类别投票。在发生任何此类细分、组合或重新分类的情况下,公司应促使Brilliant Earth,LLC对普通单位进行相应变更,以实施此类细分、组合或重新分类(如适用)。
第4.5节转让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转换.
(a)B类普通股及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随时将该等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份(如适用)交出及转让予公司以作注销,而无须考虑。在向公司或由公司交出及转让任何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份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该等股份后,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注销及撤回该等股份,而该等股份不得由公司重新发行。
(b)除第4.5(a)款),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只能将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份转让给该持有人的许可受让人,且仅在(i)除许可的主帆B类所有者或许可的创始人C类所有者(如适用)转让的情况外,该持有人还同时根据LLC协议将同等数量的该持有人共同单位转让给该许可受让人,或(ii)在许可的Mainsail B类所有者或许可的Founder C类所有者(如适用)进行转让的情况下,只要相应的Mainsail Collective Registered Owner Requirements或Founder Collective Registered Owner Requirements在此种转让完成后立即得到满足。这篇文章中描述的转让限制第4.5(b)款)被称为“限制”.
(c)如D类普通股持有人将D类普通股的股份转让给该持有人的许可受让人,则该等股份在完成转让后仍为D类普通股的股份。如果D类普通股持有人将D类普通股股份转让给任何非该持有人的许可受让人,则该等股份应在完成转让后自动按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股份,按照第4.5(e)节).
(d)任何声称违反限制而转让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份均属无效从头算起.如果尽管有这些限制,某人自愿或非自愿(包括通过止赎的方式)声称成为或试图成为,声称的所有者(“声称拥有人“)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如适用)的股份违反限制,则声称拥有人不得就(i)B类普通股的该等股份取得任何权利,或就该等股份取得任何权利(”乙类 限制性股票“)或(ii)C类普通股(the”C类限制性股票“),而声称将B类受限制股份或C类受限制股份(如适用)转让予声称拥有人,则该公司的转让代理人----公司(以下简称”转让代理")或公司秘书及该等B类受限制股份或C类受限制股份的每名持有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自动地,而公司、其持有人、声称拥有人或任何其他方无任何进一步行动,无权就该等股份享有任何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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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如任何D类普通股股份持有人自愿或非自愿(包括以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方式)声称将任何该等D类普通股股份转让或试图将任何该等D类普通股股份转让予并非该持有人的许可受让人的人,则在完成该等转让后,该等D类普通股股份应自动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股份,而该等D类普通股股份的声称受让人不得获得任何权利,D类普通股的该等股份或与该等股份有关的股份(“D类限制性股票")(该等D类受限制股份转换成的A类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对该等D类受限制股份的权利或与该等A类受限制股份有关的权利除外),而该等D类受限制股份的所谓转让,不得获得公司、转让代理人或公司秘书的承认(但承认受让人对该等D类受限制股份转换成的A类普通股股份的所有权所必需的范围除外)。
(f)董事会在裁定某人曾试图或可能试图违反限制而转让或取得B类受限制股份或C类受限制股份后,公司可采取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行动,拒绝在公司簿册及纪录上实施该等转让或取得,包括但不限于促使转让代理人或公司秘书(如适用),不将声称拥有人记录为B类受限制股份或C类受限制股份的记录拥有人,并提起诉讼以禁止或撤销任何该等转让或收购。一旦公司确定某人曾试图或可能试图将D类普通股的股份转让给并非该持有人的许可受让人的人,公司可采取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行动,拒绝在公司的簿册和记录上实施该转让或收购,包括但不限于促使转让代理人或公司秘书(如适用)不将所谓的受让人记录为D类限制性股份的记录所有人,并提起诉讼以禁止或撤销任何此类转让或收购(在每种情况下,除承认受让人对转换此类D类限制性股票的A类普通股股份的所有权所需的范围外)。
(g)董事会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时藉附例或其他方式订立、修改、修订或撤销与本条例条文不抵触的规例及程序第4.5节用于确定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股份的任何转让或收购是否会违反限制,或是否正在向非转让方的许可受让人进行D类普通股股份的任何转让或收购,以及为有序适用、管理和实施本条款的规定第4.5节.任何该等程序及规例须向公司秘书及转让代理人存档,并须由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及/或D类普通股的任何要求持有人查阅,并应书面要求邮寄予该等要求持有人。
(h)如本第4.5节,“转让”一词,因涉及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股份,不应被视为包括任何善意其持有人向金融机构作出的与任何善意贷款或债务交易,但该条款应包括该金融机构在任何此类质押或抵押之后或与之相关的此类股份的任何止赎。
(i)每一股已发行的C类普通股须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有效发行、已缴足及不可评估的B类普通股股份,而每一股已发行的D类普通股股份须自动转换为一(1)股已有效发行、已缴足及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股份,而无须公司或其持有人采取进一步行动,于以下较早发生时(每一股,a“最终转换事件”):(i)下午5:00(纽约市时间)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下的有效登记声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类普通股的确定承诺包销发行结束后的十(10)年之日;(ii)当时已发行的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股份总数低于当时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8%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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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节证书.代表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或D类普通股股份的所有证书或簿册分录应带有基本上以以下形式(或董事会可能决定的其他形式)的图例:
本[证书] [账簿进入]所代表的证券须受公司成立证明书所订明的可能经修订和/或重述的限制(包括转让限制)(其副本已向公司秘书存档,并须免费提供予任何向其提出要求的股东)。
第4.7节分数.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可以发行,并在特此允许的范围内,以零碎股份转让,这将使持有人有权行使零碎投票权,并享有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如适用)持有人的所有其他权利。受限制及其他规定所规限第4.5节,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股份持有人有权转让其零碎股份,而公司应并应促使转让代理人为任何此类转让提供便利,包括通过签发证书或制作代表任何此类零碎股份的账簿分录。就本公司注册证书而言,凡提述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及D类普通股或其任何股份(不论单数或复数),均须当作包括提述该等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任何零头。
第4.8节修正.除法律另有规定外,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无权就本公司注册证书的任何修订(包括任何优先股指定)仅涉及一个或多个已发行系列优先股的条款进行投票,前提是该受影响系列的持有人有权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其他此类系列的持有人一起根据本公司注册证书(包括任何优先股指定)或DGCL对其进行投票。
第五条。
第5.1节预留发行股份.
(a)公司须随时从其获授权但未获发行的A类普通股股份中预留及备存该等不时足以使(a)所有已发行普通股单位(连同B类普通股及C类普通股)交换的A类普通股股份数目,(如适用)A类普通股的股份,以及(b)将所有已发行的D类普通股股份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股份;但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排除公司通过交付公司库房中持有的A类普通股股份来履行其在交换普通单位或转换D类普通股股份方面的义务。
(b)公司须尽最大努力促使在任何时候保留足够数目的已获授权但未获发行的乙类普通股股份,B类普通股的股份数目,须不时足以使(a)向新发行普通股的持有人发行B类普通股的股份,以供董事会不时决定的代价及公司用途,及(b)将所有已发行的C类普通股股份转换为B类普通股的股份。
(c)公司须尽最大努力,安排在任何时候保留并备存足够数目的D类普通股已获授权但未获发行的股份,以容许将C类普通股持有人所持有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单位(连同C类普通股)交换为D类普通股的股份。
第六条。
为促进而非限制DGCL赋予其的权力,董事会有权采纳、修订、更改或废除公司的附例。股东不得采纳、修订、更改或废除公司的附例,除非该等行动获批准,以及任何其他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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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注册证书的要求,由公司当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所有已发行股本的至少662/3%的投票权的持有人投赞成票。
第七条。
第7.1节选票.选举董事(每名该等董事,以该等身份,a "董事")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除非附例如此规定。
第7.2节董事会人数和任期.受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选举董事的权利限制,董事人数应不时由全体董事会的过半数确定;提供了、只要《股东协议》有效,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股东协议》各方根据其第1节有权不时指定的董事总数。就本法团注册证书而言,术语“全体董事会”指无论是否存在任何空缺的(不时)授权董事总人数。
第7.3节新设立的董事职位和空缺.在符合(i)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举董事的权利和(ii)根据股东协议授予保荐股东(定义见上文)的指定权利的情况下,因董事人数增加而新设立的任何董事职位或因死亡、残疾、辞职而导致的董事会任何空缺,任何董事(包括根据股东协议)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或免职,应仅由当时在任董事总数的过半数(即使低于法定人数)的赞成票或由一名唯一的留任董事填补,且不得由股东填补,除非董事会通过决议确定任何此类空缺或新设立的董事职位应由股东填补。任何按照前句选出填补新设立的董事职位或空缺的董事,任期至下一次为选举该董事当选的董事类别而召开的股东年会,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退休、丧失资格或被免职为止。
第7.4节任期和因故免职.在符合(i)任何一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选举董事的权利的情况下,每名董事的任期至该董事任期届满的年度会议为止,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取消资格或被免职为止。董事人数不减少,任何在任董事的任期不得缩短。在符合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举董事的权利的情况下,董事会或任何个人董事可在任何时候被代表公司当时有权对其进行投票的所有已发行股本股份的多数表决权的股本股东的赞成票(无论是否有因由)免职;但条件是,自Mainsail关联方和Just Rocks关联方(合称“保荐股东“)首先停止合计实益拥有公司当时所有已发行股本股份的多数投票权(a”赞助商触发事件"),董事会或任何董事个人只有经至少代表百分之六十六和三分之二的股本持有人的赞成票(662/3%)有权投票的公司当时已发行的全部股本的投票权。
第7.5节分类委员会.董事应就其担任各自职务的时间进行分类,方法是将他们分为三(3)类,每名当时在任的董事应被指定为第一类董事、第二类董事或第三类董事,每一类的分配人数应尽可能接近相等。董事应根据董事会通过的一项或多项决议分配到每个类别。首次第一类董事的任期应在董事会首次分类生效后的公司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首次Class II Directors的任期应在董事会首次分类生效后的第二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首次第三类董事的任期应在董事会首次分类生效后的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每名董事的任期自该董事当选的股东周年大会后的第三次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止,直至其继任人获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但该董事较早时已去世、辞职或根据第7.4节本公司注册证书。根据《股东协议》(只要该协议仍然有效),授权董事会指派每名已在任董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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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以及每名因董事会规模增加而当选或获委任为新设立的董事职位的董事,改为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不限于《股东协议》股东一方的权利,本协议的规定第7.5节受制于任何类别或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举董事的权利,此类董事无需担任分类任期。
第7.6节通知.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东提名选举董事及其他事项的事先通知,应按章程规定的方式发出。
第7.7节优先董事。凡公司发行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有权在股东年会或特别会议上选举董事,则该等董事的选举、任期、罢免及其他特征均受本公司注册证书(包括任何优先股指定)所适用的条款管辖。任何该等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可选出的董事人数,应在根据本条例第7.2节确定的人数之外,并应相应自动调整构成整个董事会的董事总数。除董事会在设立该系列的一项或多项决议中另有规定外,凡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有权选举额外董事根据该等股票的规定被剥夺该等权利,则该等股票持有人选出的所有该等额外董事的任期,或被选以填补因该等额外董事死亡、辞职、取消资格或被罢免而产生的任何空缺,即告终止(在此情况下,每名该等董事据此不再有资格成为,a董事)及公司获授权董事总人数自动相应减少。
第八条。
第8.1节股东代替开会的同意.受制于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在发生保荐人触发事件之前,公司股东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以不经会议、事先通知和不经表决而采取,如果获得同意或同意,则说明所采取的行动,(1)由代表不少于授权或在一次会议上采取该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的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的所有有权就该行动投票的股票的股东签署,及(2)根据适用法律交付公司。受制于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自保荐人触发事件发生之日起及之后,公司股东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在公司股东的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进行,不得以同意代替会议的方式采取。
第8.2节股东特别会议.为任何目的或目的,公司股东的特别会议可在任何时间仅由(i)董事会主席(如有的话)、(ii)首席执行官或(iii)董事会根据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召集或在其指示下召开,不得由任何其他人或人召集。
第九条。
公司保留以法规现在或以后订明的方式修订、更改、更改、采纳或废除本公司注册证书所载的任何条文的权利,而在此赋予股东的所有权利均受此保留所规限;但条件是,尽管本公司注册证书的任何其他条文或任何法律条文可能以其他方式允许较少投票或不投票,但除法律或本公司注册证书要求并受股东协议条款约束的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的股份持有人的任何投票外,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普遍投票的公司当时已发行的全部股本的至少662/3%的投票权的持有人的赞成票应被要求修订或废除,或采纳本公司注册证书中与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一致的任何条款,八、八、九、十、十二、十三;进一步提供,对本公司注册证书作出的任何修订(包括通过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如赋予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i)任何收取股息的权利(第四条第4.4(b)条最后一句所述的除外)或任何其他种类的分派,(ii)任何转换为或交换为A类普通股的权利或(iii)任何其他经济权利,则除该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的股份持有人的投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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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或本公司注册证书要求的公司,还需要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的A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多数股东的赞成票和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的D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多数股东的赞成票。如本公司注册证书的任何条文或条文因任何理由而被认为是适用于任何人或情况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则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该等条文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以及本公司注册证书的其余条文(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注册证书的任何句子中载有任何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而其本身并不被认为无效的任何该等条文的每一部分,非法或无法执行),且该规定适用于其他人员和情况不应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
第十条。
公司获授权向公司的每名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作出赔偿,并向其垫付费用,但须按《总务委员会条例》第145条所允许的最大限度(目前存在或以后可能修订)。在本协议日期存在的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或在以后可能修订的范围内,任何董事不得因违反其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失的个人责任。不得修改、修改或废除本第十条就该等修订、修改或废除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言,须对根据本协议而存在的董事或公司任何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权利或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第一条XI。
第11.1节企业机会.
(a)在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并根据DGCL第122(17)条,(i)公司特此放弃其在其他情况下有权在任何商业机会中拥有的所有利益和期望,以及被提供参与机会的所有权利,可能不时向(1)Mainsail、属于Mainsail雇员或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也是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雇员的任何该等董事除外),或(2)任何并非受雇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或股东(每名该等人、一名“获豁免人士");(ii)任何获豁免人士均无责任不(1)在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不时受聘或建议受聘的相同或类似业务范围内从事公司机会,或(2)以其他方式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竞争;及(iii)如任何获豁免人士知悉潜在交易或其他商业机会,而该机会对该获豁免人士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而言均可能是公司机会,而另一方面,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而言,该获豁免人士并无责任向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传达或提供该等交易或商业机会,而该获豁免人士可为自己取得任何及所有该等交易或机会,或向任何其他人提供该等交易或机会。尽管有上述规定,本上一句第11.1(a)款)不适用于仅以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执行官或雇员的身份明确向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执行官或雇员提供的任何潜在交易或商业机会。
(b)在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得将任何潜在交易或商业机会视为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公司机会,除非(i)公司或其子公司将被允许根据本公司注册证书进行此类交易或机会,(ii)公司或其子公司当时有足够的财务资源进行此类交易或机会,(iii)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该等交易或机会中拥有权益或预期,而(iv)该等交易或机会将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当时所从事的相同或类似业务线或与该业务线合理相关或合理延伸的业务线有关。
第11.2节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股东和任何董事将不会仅因本所述类型的任何活动或不作为而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或股东违反任何职责承担法律责任XI条,除非该等作为或不作为违反本XI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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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a)(i)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法律程序,(ii)声称违反公司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其他雇员或股东对公司或公司股东所欠的信托责任的申索的任何诉讼,(iii)声称依据DGCL的任何条文产生的申索的任何诉讼,本公司注册证书或附例(可能不时修订和/或重述)或DGCL授予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专属管辖权(“衡平法院“),或(四)主张受内政原则管辖的索赔的任何诉讼,只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提起,如果该法院没有其标的管辖权,则由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b)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联邦法院")应是解决任何声称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专属论坛。尽管有上述情况,这第十二条不适用于寻求强制执行《交易法》产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的索赔。如有任何条文或本条例的条文第十二条应被认定为因任何理由适用于任何人或实体或情况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然后,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该等规定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以及本条例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第十二条(包括但不限于本条例任何一句的每一部分第十二条包含任何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但本身并不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此类规定),并且此类规定适用于其他个人或实体和情况不应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如有行为,其标的在本第一句范围内第十二条,在衡平法院或联邦法院以外的法院(如适用)提交,(a "外国行动")以任何股东的名义,该股东应被视为已同意(i)衡平法院或联邦法院(如适用)在任何该等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中的属人管辖权,以执行本条例的第一句第十二条(ii)在任何该等诉讼中以送达该股东在外国诉讼中的律师作为该股东的代理人的方式向该股东作出的程序送达。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个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或持有公司股本股份的任何权益,应被视为已通知并同意本条款的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13.1节总务委员会第203条.公司明确选择不受DGCL第203条以及其中规定的限制和限制的管辖。
第13.2节感兴趣的股东交易.尽管本公司注册证书有任何相反规定,公司不得在公司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的任何时间点从事任何业务合并(定义见下文)。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根据《交易法》第12(b)或12(g)条向任何感兴趣的股东(定义见下文)登记,期限自该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之日起三(3)年,除非:
(a)在该股东成为有兴趣的股东之前,董事会批准业务合并或导致该股东成为有兴趣的股东的交易;
(b)在导致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完成时,该利害关系股东拥有该公司在交易开始时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定义见下文)的至少百分之八十五(85%),为确定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但不包括感兴趣的股东所拥有的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不包括(a)身为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人所拥有的股票,以及(b)员工参与人无权秘密确定所持有的受计划约束的股票是否将在要约或交换要约中提出的员工股票计划;或者
(c)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时间或之后,企业合并由董事会批准,并在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以不属于该利害关系股东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的投票权的至少六十六和三分之二(662/3%)的赞成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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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节定义.本公司注册证书所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下列涵义:
(a)“附属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另一人,或由另一人控制,或与另一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就关联公司的定义而言,“控制”(包括术语“控制”、“由”和“在共同控制下”)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权力,以指导或导致某个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方向,无论是通过拥有表决权的股票、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的所有者,在没有相反证据的优势证明的情况下,应推定其拥有该实体的控制权。尽管有上述规定,控制权推定不适用于该人出于善意而不是为了规避本第十三条的目的,作为一名或多名所有者的代理人、银行、经纪人、代名人、托管人或受托人而持有有表决权的股票,而这些所有者并不单独或作为一个集团拥有对该实体的控制权。
(b)"协理",当用于表明与任何人的关系时,指:(i)任何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而该人是该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合伙人,或直接或间接是该公司任何类别有表决权股票的20%或以上股份的拥有人;(ii)该人拥有至少20%实益权益或该人担任受托人或以类似受托身份的任何信托或其他产业;及(iii)该人的任何亲属或配偶,或该配偶的任何亲属,与该人有相同居所的人。
(c)“业务组合"指(i)公司或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a)与有关股东的任何合并或合并,或(b)与任何其他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的任何合并或合并,如果合并或合并是由有关股东造成的,并且由于这种合并或合并,本条第十三条不适用于存续实体;(ii)任何出售、租赁、交换、抵押、质押、转让或其他处置(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但作为公司股东的比例除外,向或与感兴趣的股东,无论是作为解散或其他方式的一部分,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的资产,而该等资产的总市值相当于按综合基准厘定的本公司所有资产的总市值或本公司所有已发行股本的总市值的百分之十(10%)或以上;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发行或转让本公司任何股票的任何交易或有关股东的该等附属公司,但以下情况除外:(a)根据行使、交换或转换可行使、可交换或可转换为公司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股票的证券,而该等证券在有关股东成为该等附属公司之前已发行在外;(b)根据DGCL第251(g)条进行的合并;(c)根据已支付或作出的股息或分配,或根据行使、交换或转换可行使、可交换或可转换为公司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股票的证券,而该等证券已获分配,在有兴趣的股东成为公司某一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所有持有人之后按比例分配;(d)根据公司的交换要约购买按相同条款向该股票的所有持有人提出的股票;或(e)公司的任何股票发行或转让;但前提是,在本款(iii)项(c)至(e)项下的任何情况下,有关股东在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或公司有表决权的股票中所占的比例份额均不得增加(因部分股份调整而导致的非重大变动除外);(iv)涉及公司或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的任何交易,其效果是直接或间接增加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的比例份额,或可转换为公司或任何有关股东拥有的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的证券,除非由于零碎股份调整或由于购买或赎回任何并非由有关股东直接或间接造成的股票股份而导致的非重大变动;或有关股东直接或间接(作为公司的股东按比例除外)收到任何贷款、垫款、担保、质押,或由公司或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提供的其他财务利益(上述第(i)至(iv)款明确允许的利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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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控制权变更”指发生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个人”或“团体”(在《交易法》第13(d)和14(d)条的含义内,但不包括该个人及其子公司的任何员工福利计划,以及以受托人、代理人或任何此类计划的其他受托人或管理人的身份行事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成为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D类普通股的股份的“受益所有人”(在《交易法》第13d-3和13d-5条的含义内,优先股和/或公司任何其他类别或多类股本(如有的话)合计代表公司所有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投票权超过百分之五十(50%);(2)公司股东批准公司完全清算或解散的计划,或直接或间接完成出售、租赁、交换或其他处置的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由公司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包括出售Brilliant Earth LLC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3)公司与任何其他公司或实体完成合并或合并,且在紧接该合并或合并完成后,紧接该合并或合并前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不继续代表,或不转换为,代表因该合并或合并而产生的人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合并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有表决权证券,如果存续公司是其子公司,则为其最终母公司;或(4)公司不再是Brilliant Earth LLC的唯一管理成员;提供了,然而、“控制权变更”不应被视为因紧接其后的任何交易或系列相关交易的完成而发生,而(a)紧接该等交易或系列交易之前的公司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D类普通股、优先股和/或任何其他类别或其他股本的实益拥有人继续在该交易或系列交易中拥有基本相同比例的所有权和投票控制权,并拥有其几乎所有的股份,紧接此类交易或系列交易后拥有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实体,或(b)在上述第(1)或(3)条的情况下,Mainsail关联方或Just Rocks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地是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D类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和第13d-5条的含义),优先股和/或公司的任何其他类别或多类股本(如有)合计代表公司所有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投票权超过百分之五十(50%)(或,在前述第(3)条所述交易的情况下,代表该合并产生的人当时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投票权超过百分之五十(50%),如果存续公司是其子公司,则为其最终母公司)。
(e)"交易法”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及据此颁布的任何适用规则和条例,以及此类法规、规则或条例的任何继承者。
(f)"感兴趣的股东”指任何人士(公司及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除外)(i)是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十五(15%)或以上的拥有人,或(ii)是公司的附属公司,并在紧接寻求确定该人士是否为有关股东的日期之前的三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是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十五(15%)或以上的拥有人,以及该人士的附属公司及联系人。尽管在这方面有任何第十三条相反,“利害关系股东”一词不应包括:(v)Mainsail关联方或其任何当前和未来的关联公司(只要该关联公司仍然是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包括由Mainsail或与上述任何一方作为集团或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人直接或间接管理的任何投资基金,目的是收购、持有、投票或处置公司股本的股份;(w)Just Rocks关联方或其任何当前和未来的关联公司(只要该关联公司仍然是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由Just Rocks或任何其他人直接或间接管理的任何投资基金,上述任何一方作为集团或与其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人为收购、持有、投票或处置公司股本股份;(x)直接或间接从Mainsail关联方或Just Rocks关联方获得公司当时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十五(15%)或以上所有权的任何人,为免生疑问,排除通过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场外交易市场执行的经纪人交易或根据
C-13

承销公开发行;(y)无意中成为有兴趣的股东的股东,以及(a)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剥离足够股份的所有权,以使该股东不再是有兴趣的股东,以及(b)在紧接公司与该股东之间的业务合并之前的三年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不是因为无意中获得所有权,或(z)任何拥有超过此处规定的百分之十五(15%)限制的股份的人是公司单独采取的任何行动的结果;提供了,然而,则本(z)条所指明的该人,如其后取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额外股份,即为有关股东,但并非由该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进一步公司行动的结果除外。为确定某人是否为感兴趣的股东,被视为已发行的公司有表决权股票应包括通过应用以下“所有者”定义而被视为由该人拥有的股票,但不包括根据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或在行使转换权、认股权证或期权或其他方式时可发行的公司任何其他未发行股票。
(g)"Just Rocks”意为Just Rocks,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
(h)"Just Rocks关联方”的意思是Just Rocks及其附属公司。
(i)"主帆”意为Mainsail Partners III,L.P.,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
(j)"Mainsail关联方”是指Mainsail及其附属公司。
(k)"业主,”包括“拥有”和“拥有”这两个词,当用于任何股票时,是指,就本第十三条而言,个人或与其任何关联公司或联系人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或联系人:
(i)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该等股票;
(ii)有(a)根据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或在行使转换权、交换权、认股权证或期权时,或在其他情况下,有权取得该等股票(不论该等权利可立即行使或仅在时间流逝后行使);但条件是,在该等投标股票被接受购买或交换之前,任何人不得被视为根据该人或该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系人提出的要约或交换要约而投标的股票的所有人;或(b)有权根据任何协议对该等股票进行投票,安排或谅解;但条件是,如果投票该股票的协议、安排或谅解仅产生于对向十(10)个或更多人作出的代理或同意征求作出的可撤销代理或同意,则不得因该人对该股票的投票权而被视为任何股票的所有者;或
(iii)有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目的是取得、持有、投票(但依据上文第(ii)款(b)款所述的可撤销代理或同意进行投票除外),或与实益拥有该等股份的任何其他人处置该等股份,或其联属公司或联系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该等股份。
(l)“”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
(m)"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适用规则和条例,以及此类法规、规则或条例的任何继承者。
(n)"股票”指,就本条第十三条而言,就任何公司而言,股本以及就任何其他实体而言,任何股本权益。
(o)"转让”(以及,具有相关含义的“转移")指任何出售、转让、转让、赎回或其他处分(不论直接或间接、不论是否考虑及自愿或非自愿或通过法律实施)(a)公司任何股本股份的任何权益(合法或实益)或(b)任何股东的任何股权或其他权益(合法或实益),前提是该股东的几乎所有资产仅由公司股本股份组成。
(p)"有表决权的股票”是指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就任何不是公司的实体而言,有权在该实体的理事机构选举中普遍投票的任何股权。本条第十三条凡提述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比或比例,均应指该有表决权股份的该百分比或其他比例的表决权。
C-14

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于本22日签署本经修订及重订的法团注册证明书nd2021年9月1日。
 
Brilliant Earth Group,INC。
 
 
 
 
签名:
/s/Beth Gerstein
 
姓名:
Beth Gerstein
 
职位:
首席执行官
C-15

附表a

发行B类普通股
1.
Mainsail Partners III,L.P.,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
2.
Mainsail Co-Investors III,L.P.,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
3.
Mainsail Incentive Program,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4.
公司的若干雇员
C-16

附表b

D类持有人
1.
Just Rocks,Inc.,特拉华州公司
2.
Beth Gerstein
3.
Eric Grossberg
C-17

附录D
经修订及重订的附例

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

(a特拉华州公司)

目 录
 
D-1
 
1.1
D-1
 
1.2
D-1
D-1
 
2.1
D-1
 
2.2
D-1
 
2.3
D-1
 
2.4
D-1
 
2.5
D-4
 
2.6
D-6
 
2.7
D-7
 
2.8
D-7
 
2.9
D-7
 
D-7
 
D-8
 
D-8
 
D-9
 
D-9
 
D-9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1
 
4.2
 
4.3
 
4.4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7.1
 
7.2
D-i

 
 
7.3
 
7.4
 
7.5
 
7.6
 
7.7
 
7.8
 
7.9
 
 
 
 
 
8.1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D-二

经修订及重订的附例
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
1.1注册办事处.
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注册办事处地址(以“株式会社“)在特拉华州,而其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的名称,须如公司的成立证明书所载,并可不时修订和/或重述(”成立法团证明书”).
1.2其他办事处.
公司可在特拉华州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地方增设办事处,作为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可不时成立或按公司业务要求成立。
第二条——股东大会
2.1会议地点.
股东大会应在董事会指定的特拉华州内外任何地点举行。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股东大会不得在任何地点举行,而可以完全通过《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11(a)(2)条授权的远程通信方式举行(以下简称“DGCL”).在没有任何此种指定或确定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应在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举行。
2.2年会.
董事会应指定年度会议的日期和时间。在年度会议上,应选举董事,并可处理根据本附例第2.4节适当提交会议的其他适当事务。董事会可以推迟、重新安排或取消任何先前安排的年度股东大会。
2.3特别会议.
股东特别会议只可由该等人士召集,且只可按《公司注册证明书》所列方式召开。
任何股东特别会议,除会议通知载明的业务外,不得办理任何业务。董事会可以推迟、重新安排或取消任何先前安排的股东特别会议。
2.4须于会议前提出的业务通知.
本条第2.4条适用于可向股东周年大会提出的任何事务,但在该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名选举董事会成员除外,而该等事务受第2.5条及第2.6条规限。寻求提名人士参选董事会的股东必须遵守第2.5节和第2.6节的规定,除第2.5节和第2.6节明确规定外,本2.4节不适用于提名。
(a)在股东年会上,只须进行已妥为提交会议的业务。如要适当地将事务提交周年会议,则业务必须(i)在董事会发出的会议通知中指明或在董事会指示下指明,(ii)如未在会议通知中指明,则由董事会或董事会主席(如有的话)以其他方式提交会议,或(iii)由亲自出席的股东(a)(1)在发出本条第2.4款所规定的通知时和在会议召开时均为公司股份的记录拥有人、(2)有权在会议上投票、且(3)已在所有适用方面遵守本条第2.4款或(b)已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a-8条规则适当提出该等建议的股东以其他方式适当提出,及根据其订立的规则及规例(经如此修订及包括该等规则及规例在内),《交易法”).前述第(iii)款应为一项专门
D-1

股东提议在股东年会前提出业务。唯一可向特别会议提出的事项是根据第2.3条由召集会议的人发出或在其指示下发出的会议通知中指明的事项,股东不得提议向股东特别会议提出业务。就本条第2.4节和第2.5节而言,"亲自到场”指提议将业务提交公司年会的股东,或该提议股东的合格代表出席该年会,以及“合格代表"该提议的股东应为该股东的正式授权人员、经理或合伙人或经该股东签立的书面文件或该股东交付的电子传输授权的任何其他人,以在股东大会上作为代理人代表该股东行事,且该人必须在股东大会上出示该书面文件或电子传输文件,或该书面文件或电子传输文件的可靠复制品。
(b)在没有资格的情况下,如要由股东依据第2.4(a)条第(iii)(a)款适当地将业务提交周年会议,该业务必须构成股东诉讼的适当事项,而股东必须(i)以书面及适当形式及时向公司秘书提供有关通知(定义见下文),及(ii)在时间上及以本条第2.4条所规定的格式提供该通知的任何更新或补充。为及时,股东的通知必须在上一年度年会一周年之前不少于九十(90)天但不超过一百二十(120)天送达或邮寄至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并收到;但已提供,如周年会议的日期在该周年日期前三十(30)天或之后六十(60)天以上,则股东发出的及时通知必须不迟于该周年会议前第九十(90)天或(如较迟)公司首次公开披露该周年会议日期的翌日第十(10)天(该等时间内的通知,及时通知”);提供了,进一步,为计算根据表格S-1上的登记声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其普通股后举行的第一次年度会议的及时通知,紧接的前一次年度会议的日期应被视为2021年6月15日。在任何情况下,年会的任何休会或延期或其公告均不得启动新的时间周期(或延长任何时间周期),以便发出上述及时通知。
(c)为施行本条第2.4条而采用适当形式,股东向秘书发出的通知须列明:
(i)就每名提议人(定义见下文)而言,(a)该提议人的姓名及地址(如适用,包括出现在公司簿册及纪录上的姓名及地址);及(b)该提议人直接或间接拥有记录或实益拥有(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所指)的公司股份的类别或系列及数目,除非该等提议人在任何情况下均须被视为实益拥有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的任何股份,而该等提议人有权在未来任何时间取得实益拥有权(根据上述(a)及(b)条须作出的披露称为“股东信息”);
(ii)就每名投标人而言,(a)直接或间接构成构成“看涨等价头寸”的任何“衍生证券”(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6a-1(c)条规则中定义)的任何证券的全部名义金额(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6a-1(b)条规则中定义)(“合成股票头寸"),即就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的任何股份,由该建议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或维持;前提是,就“合成股票头寸”的定义而言,“衍生证券”一词还应包括任何证券或工具,由于任何特征会使此类证券或工具的任何转换、行使或类似权利或特权仅在未来某个日期或在未来发生时才能确定,因此不会构成“衍生证券”的任何证券或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确定此类证券或工具可转换或可行使的证券数量应假定此类证券或工具在确定时立即可转换或可行使;并且,提供,进一步,任何符合《交易法》第13d-1(b)(1)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包括仅因《交易法》第13d-1(b)(1)(ii)(e)条规则而如此满足《交易法》第13d-1(b)(1)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被视为持有或维持任何证券的名义金额
D-2

根据该建议人所持有的合成股权头寸,作为就该建议人作为衍生品交易商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善意衍生品交易或头寸的对冲,(b)该建议人实益拥有的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的股息的任何权利,这些股份与公司的相关股份分离或可分离,(c)任何待处理或威胁进行的法律程序的资料,而该等建议人是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或公司的任何联属公司的一方或重要参与者,(d)该等建议人与公司(公司的任何联属公司)之间的任何其他重要关系,(e)该等建议人与公司或公司的任何联属公司的任何重要合约或协议中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重大权益(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包括任何雇佣协议,集体谈判协议或咨询协议),(f)表示该建议人有意或属于拟向持有至少为批准或采纳该建议或以其他方式征求股东支持该建议的代理人或投票所需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百分比的持有人交付代理声明或代理形式的集团的一部分的陈述,以及(g)与该建议人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根据《交易法》第14(a)条,将要求在代理声明或其他文件中披露的内容,这些文件要求与该提议人为支持提议提交给会议的业务而根据《交易法》第14(a)条进行的代理或同意的征集有关(根据上述(a)至(g)条将进行的披露称为“须予披露权益”);但已提供,该须予披露权益不包括任何有关任何经纪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的正常课程业务活动的任何该等披露,而该代名人是仅因被指示代表实益拥有人拟备及提交本附例所规定的通知的股东而成为提议人;及
(iii)关于股东建议在年会前提出的每项业务,(a)希望在年会前提出的业务的简要说明、在年会上进行该业务的理由以及每名提议人在该业务中的任何重大利益,(b)建议或业务的文本(包括建议供考虑的任何决议的文本,如果该业务包括修订附例的建议,则建议修订的语言),以及(c)所有协议的合理详细说明,(x)任何投标人之间或(y)任何投标人与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包括其姓名)之间或之间就该股东提出的此类业务作出的安排和谅解;(d)根据《交易法》第14(a)节要求在代理声明或其他备案中披露的与该业务项目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将要求在根据《交易法》第14(a)节要求为支持拟议提交会议的业务而进行的代理征集中披露;但已提供,本段所规定的披露,不得包括有关任何经纪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的任何披露,而该代名人是仅因被指示代表实益拥有人拟备及呈交本附例所规定的通知的股东而成为建议人。
(d)就本条第2.4款而言,术语"提案人"系指(i)提供拟于年会前提出的业务通知的股东,(ii)代表其作出拟于年会前提出的业务通知的实益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不同),及(iii)与该股东在该招标中的任何参与者(如附表14A指示3至项目4第(a)(ii)-(vi)段所界定)。
(e)如有需要,提议人须向公司更新及补充其拟于周年会议上提出业务的意向通知,以使依据本条第2.4条在该通知中提供或要求提供的资料,自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起,以及自该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前十(10)个工作日的日期起,均属真实及正确,而该等更新及补充资料须送达或邮寄及由以下机构接收,公司各主要行政办事处的秘书不迟于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五(5)个营业日(如需要在该记录日期作出更新和补充),以及不迟于会议日期前八(8)个营业日,或(如切实可行)任何延期或延期(如不切实可行,在会议休会或延期日期前的第一个实际可行日期)(如需要在会议或任何休会前十(10)个工作日作出更新和补充或
D-3

延期)。为免生疑问,本段或本附例任何其他章节所规定的更新和补充义务,不得限制公司就股东提供的任何通知中的任何缺陷所享有的权利,延长本协议下任何适用的截止日期,或使先前已根据本协议提交通知的股东能够或被视为允许修改或更新任何提案或提交任何新提案,包括通过更改或增加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事项、业务或决议。
(f)即使本附例另有相反规定,任何事务不得在未按照本条第2.4条妥善提交会议的周年会议上进行。会议主持人如有事实根据,须裁定该事项未按照本条第2.4款的规定妥善提交会议,如应如此裁定,则须如此向会议申报,而任何该等事项未妥善提交会议,则不得处理。
(g)本条2.4意在明确适用于拟提交股东年会的任何业务,但根据《交易法》第14a-8条规则提出并包含在公司代理声明中的任何提案除外。除了本第2.4节关于拟在年度会议之前提出的任何业务的要求外,每个提议人应遵守《交易法》关于任何此类业务的所有适用要求。根据《交易法》第14a-8条,本第2.4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影响股东要求将提案纳入公司代理声明的权利。
(h)就本附例而言,"公开披露”是指国家新闻服务机构报道的新闻稿或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3、14或15(d)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提交的文件中的披露。
2.5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提名通知.
(a)在周年会议或特别会议上提名任何人士参选董事会成员(但仅限于选举董事是由召开该特别会议的人发出或在其指示下发出的会议通知中指明的事项),可仅在该会议上(i)由《股东协议》(定义见下文)规定,(ii)由董事会或在董事会指示下作出,包括由董事会或本附例授权这样做的任何委员会或人士作出,或(iii)由亲自出席的股东(a)在发出本条第2.5条规定的通知时及在会议召开时均为公司股份的纪录拥有人,(b)有权在会议上投票,而(c)已就该通知及提名遵从本条第2.5条及第2.6条的规定。除股东根据股东协议作出的提名外,前述第(iii)条应为股东在年会或特别会议上作出任何提名一人或多人参加董事会选举的专属方式。
(b)(i)股东在没有资格的情况下,如依据第2.5(a)条第(iii)款在周年会议上提名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参选董事会成员,该股东必须(1)以书面及适当形式及时向公司秘书提供该等通知(定义见第2.4条),(2)提供该等资料,按本条第2.5节和第2.6节和第(3)节的要求就该股东及其提名候选人订立的协议和调查表,在本条第2.5节和第2.6节要求的时间和表格中提供对该通知的任何更新或补充。
(ii)如董事的选举是由召开特别会议的人发出的会议通知或在召开特别会议的人的指示下发出的会议通知中指明的事项,则股东如要在特别会议上作出任何提名一人或多人参加董事会选举,该股东必须(a)在公司的主要行政办公室及时以书面及适当形式向公司秘书提供有关通知,(b)按本条第2.5条及第2.6及(c)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该股东及其提名候选人的资料,并按本条第2.5条所规定的时间及表格,提供该通知的任何更新或补充。为及时起见,股东拟在特别会议上作出提名的通知,必须不早于该特别会议召开前一百二十(120)天,且不迟于该特别会议召开前的第九十(90)天,或如较迟,则为首次作出将选出董事的该特别会议的日期的公开披露(定义见第2.4节)之日的翌日第十(10)天,送达或邮寄至公司各主要执行办公室并收到。
D-4

(iii)在任何情况下,年会或特别会议的任何休会或延期或其公告均不得为发出上述股东通知而开始新的时间段(或延长任何时间段)。
(iv)在任何情况下,提名者均不得就多于须由股东在适用会议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数目提供及时通知。尽管第2.5(b)(i)(1)条另有相反规定,如在根据第2.5(b)(i)(1)条原本应予提名的时间期限后,年会上须予选举的董事人数有所增加,而公司并无在上一年度年会一周年至少一百(100)天前公布提名额外董事职位的被提名人,则本条第2.5条所要求的股东通知亦应视为及时,但仅限于额外董事职位的被提名人,如须不迟于公司首次作出公开披露(定义见第2.4(h)条)的日期后第十(10)日交付公司秘书。
(c)为施行本条第2.5条的适当形式,股东向秘书发出的通知须列明:
(i)就每名提名者(定义见下文)而言,股东资料(定义见第2.4(c)(i)条,但就本第2.5条而言,须在第2.4(c)(i)条出现的所有地方以“提名者”一词代替“提名者”一词);
(ii)就每名提名者而言,任何须予披露的权益(如第2.4(c)(ii)条所界定,但就本条而言,须在第2.4(c)(ii)条所出现的所有地方,以「提名者」一词取代「提名者」一词,而第2.4(c)(ii)条就将提交会议的业务而作出的披露,须就在会议上提名可供选举的人士而作出);及
(iii)就提名人建议提名参选董事的每名候选人而言,(a)如该提名候选人为提名人,则根据本条第2.5及第2.6条须在股东通知内载列的有关该提名候选人的所有资料,(b)根据《交易法》第14(a)条就在有争议的选举中征集选举董事的代理人而要求在代理声明或其他文件中披露的与该候选人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该候选人在公司的代理声明中被提名为被提名人并在当选时担任董事的书面同意),(c)对任何提名人之间或在任何提名人之间的任何重要合同或协议中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重大利益的描述,及每名提名候选人或其各自的联系人或该等招标的任何其他参与者,另一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根据S-K条例第404项规定须予披露的所有资料,前提是该提名者为该规则所指的“注册人”,而提名候选人为该注册人的董事或执行官(根据上述(a)至(c)条须予披露的资料称为“被提名人信息"),以及(d)按第2.6(a)节的规定填写并签署的调查表、陈述和协议。
(d)就本条第2.5条而言,术语"提名人"指(i)提供拟在会议上作出的提名通知的股东,(ii)拟在会议上作出的提名通知是代表其作出的实益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不同),及(iii)与该股东在该招标中的任何参与者(定义见附表14A指示3至项目4第(a)(ii)-(vi)段)。
(e)股东如就拟于某次会议上作出的任何提名提供通知,须在有需要时进一步更新及补充该通知,以使依据本条第2.5条在该通知中提供或要求提供的资料,自有权在该次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起,以及自该次会议或该次会议的任何休会或延期前十(10)个工作日的日期起,均属真实及正确,而该等更新及补充资料须送达或邮寄及由,在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如需要在该记录日期作出更新和补充)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以及在会议日期前的八(8)个工作日内,在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的秘书
D-5

或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任何延期或延期(如不切实可行,则在会议延期或延期日期之前的第一个实际可行日期)(如需要在会议或其任何延期或延期前十(10)个工作日作出更新和补充)。为免生疑问,本段或本附例任何其他章节所规定的更新和补充义务,不得限制公司就股东提供的任何通知中的任何缺陷所享有的权利,延长本协议下任何适用的截止日期,或使先前已根据本协议提交通知的股东能够或被视为允许修改或更新任何提名或提交任何新的提名。
(f)除本第2.5节关于拟在会议上提出的任何提名的要求外,每个提名者应遵守《交易法》关于任何此类提名的所有适用要求。
2.6有效提名候选人担任董事的额外规定,如当选,须获委任为董事.
(a)要有资格在周年会议或特别会议上获选为公司董事的候选人,候选人必须按第2.5条订明的方式获提名,而获提名的候选人,不论是否由董事会或纪录股东提名,必须事先 (就股东根据第2.5条提出的提名而言,在根据第2.5条提出股东通知的期限内)交付给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的秘书,(i)一份填妥的书面调查表(表格由公司应要求提供),内容涉及该被提名人的背景、资格、股票所有权和独立性,以及(ii)一份书面陈述和协议(表格由公司应要求提供),表明该提名候选人(a)不是,也不会成为任何协议的一方,与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作出安排或谅解,内容有关未在其中或以其他方式向公司披露的担任董事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补偿或补偿,以及(b)如当选为公司董事,将遵守所有适用的公司治理、利益冲突、保密、股票所有权和交易以及公司适用于董事并在该人担任董事期间有效的其他政策和准则(以及,如任何提名候选人提出要求,公司秘书须向该候选人提供当时有效的所有该等政策及指引以供提名)。
(b)董事会亦可要求任何拟提名为董事的候选人,在将就该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行动的股东大会之前,提供董事会合理要求的其他书面资料,以便董事会确定该候选人的提名资格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的公司治理准则的资格。
(c)获提名为董事的候选人须在有需要时进一步更新及补充依据本条第2.6条交付的资料,以使依据本条第2.6条提供或要求提供的资料,自有权在该次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起,以及自该次会议或该次会议的任何休会或延期前十(10)个工作日的日期起,均属真实及正确,而该等更新及补充资料须送达或邮寄及由,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或公司在任何公告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办公室)的秘书不迟于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五(5)个工作日(如需要在该记录日期作出更新和补充),且不迟于会议日期前八(8)个工作日,或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任何延期或延期(以及,如不切实可行,在会议休会或延期日期前的第一个实际可行日期)(如需要在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前十(10)个工作日作出更新和补充)。为免生疑问,本段或本附例任何其他章节所规定的更新和补充义务,不得限制公司就股东提供的任何通知中的任何缺陷所享有的权利,延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适用期限,或使先前已根据本协议提交通知的股东能够或被视为允许修改或更新任何提案或提交任何新提案,包括通过更改或增加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被提名人、事项、业务或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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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任何候选人均无资格获提名为公司董事,除非该候选人获提名及寻求将该候选人的姓名置于提名中的提名者已遵守第2.5条及本第2.6条(如适用)。出席会议的主持人员,如有事实根据,须裁定某项提名并非根据第2.5条及本第2.6条适当作出,而如他或她应如此裁定,则须如此向会议宣布该项裁定,则该有缺陷的提名应不予理会,而为有关候选人所投的任何选票(但如以任何形式的选票列出其他合资格的被提名人,则只为有关被提名人所投的选票)均属无效,且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果。
(e)除本附例第2.6(f)条另有规定外,除非按照第2.5条及本第2.6条获提名,否则任何获提名的候选人均无资格出任公司董事。
(f)尽管本附例另有相反规定,但只要公司、Mainsail Partners III,L.P.、Mainsail Incentive Program,LLC、Mainsail Co-Investors III,L.P.、Just Rocks,Inc.及其许可受让人(如其中所定义)于2021年9月22日签署的(i)该特定股东协议的任何一方(如该协议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重述、补充和/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则“股东协议"),有权根据股东协议提名一名或多名董事,该方不得就根据股东协议作出的提名受第2.5节或本2.6节的规限。
2.7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除法律、法团注册证书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外,任何股东大会的通知须按照本附例第8.1节的规定,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十(10)天或不多于六十(60)天,送交或以其他方式给予每名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通知应载明会议的地点(如有)、日期和时间、股东和代理持有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远程通讯方式(如有),以及(如属特别会议)召开该会议的目的或目的。
2.8法定人数.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规定,持有已发行和未发行的股票的多数表决权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持有人、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应构成股东所有会议上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法定人数,一旦在会议上确定,不得因撤回足够票数而导致未达到法定人数而被打破。然而,如果出席股东的任何会议的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或未有代表出席,则(i)主持会议的人或(ii)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投票权多数(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均有权按本附例第2.9条规定的方式不时休会,直至有法定人数出席或代表出席为止。在出席或代表达到法定人数的任何续会上,可按原先注意到的方式处理可能已在会议上处理的任何事务。
2.9续会;通知.
当某次会议延期至其他时间或地点时,如在进行延期的会议上宣布股东和代理持有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该延期会议上投票的时间、地点(如有)和远程通讯方式(如有),则无需就延期会议发出通知。在任何续会上,公司可处理在原会议上可能已处理的任何事务。休会超过三十(30)天的,应向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每位在册股东发出休会通知。如在休会后为续会订定了确定有权投票的股东的新记录日期,则董事会须订定与为确定有权在续会上投票的股东所订的相同或更早的日期作为确定有权获得该续会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并须向每名有权在该续会上投票的记录股东发出续会通知,而该记录日期为如此订定的续会通知。
2.10业务的进行.
股东在会议上表决的每一事项的开票和结束投票的日期、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上宣布。董事会可通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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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其认为适当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则和规定。除与董事会通过的规则和条例不一致的范围外,主持任何股东大会的人有权利和权力召集和(出于任何理由或无理由)休会和/或休会,规定规则、条例和程序(不必是书面的),并作出该主持人认为适当进行会议的一切行为。此类规则、条例或程序,不论是由董事会通过的,还是由会议主持人规定的,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i)为会议制定议程或业务顺序;(ii)维持会议秩序和出席者安全的规则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将干扰人员从会议中除名的规则和程序);(iii)对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出席或参加会议的限制,其正式授权和组成的代理人或会议主持人应确定的其他人;(iv)在规定的会议开始时间之后限制进入会议;(v)对分配给与会者提问或评论的时间的限制。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主持人除作出可能与举行会议适当的任何其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与管理和/或解释会议的任何规则、条例或程序有关的决定,不论是否由董事会通过或由主持会议的人订明)外,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须决定并向会议宣布某事项未适当地提交会议,而如该主持人应如此决定,该主持人须如此向会议声明,任何该等事项或事务如未能妥善提交会议,则不得处理或审议。除非并在董事会或会议主持人决定的范围内,股东大会不得按大会议事规则要求召开。
2.11投票.
除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外,每位股东有权就该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股本有一(1)票表决权。
除法团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外,在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所有妥为召集或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选举董事而言,所投的多数票足以选出一名董事。除《公司注册证书》、本附例、适用于公司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规例、或适用法律或依据适用于公司或其证券的任何规例另有规定外,在出席法定人数的妥为召集或召开的会议上向股东提出的彼此有关的事项,应由对该事项所投表决权过半数的持有人投赞成票(不包括弃权票和经纪人不投票)决定。
2.12股东大会及其他目的的记录日期.
为使公司可决定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获得通知或投票的股东,董事会可订定一个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该记录日期不得多于该会议日期的六十(60)天或少于十(10)天。如董事会如此确定日期,则该日期亦为决定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除非董事会在其确定该记录日期时确定该会议日期或之前的较后日期为作出该决定的日期。董事会未确定记录日期的,确定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为首次发出通知之日前一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如放弃通知,则为会议召开之日前一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记录股东的确定应适用于会议的任何休会;但条件是,董事会可为确定有权在休会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确定一个新的记录日期;在这种情况下,还应为有权获得该休会会议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确定与根据本协议确定有权在休会会议上投票的股东所确定的相同或更早的日期。
为使公司可决定有权收取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或配发或任何权利的股东或有权就股本的任何变更、转换或交换行使任何权利的股东,或为任何其他合法行动的目的,董事会可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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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应在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通过之日之前,且该记录日期应不超过该行动之前的六十(60)天。如果没有确定记录日期,则为任何此类目的确定股东的记录日期应在董事会通过有关决议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2.13代理.
每名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可授权另一人或多人通过书面文书授权的代理人或通过按照为该会议确立的程序提交的法律允许的传送代理该股东,但自该代理人之日起三(3)年后,不得对该代理人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除非该代理人规定了更长的期限。表面声明不可撤销的代理的可撤销性应受《总务委员会条例》第212条的规定管辖。代理可以是电子传输的形式,其中列出或提交了可以从中确定传输是由股东授权的信息。
2.14有权投票的股东名单.
公司应在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十(10)天编制一份有权在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完整名单(但如确定有权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在会议召开日期前不到十(10)天,则该名单应反映截至会议召开日前第十天有权投票的股东),并按字母顺序排列,并显示每个股东的地址和登记在每个股东名下的股份数量。公司不得被要求将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电子联系信息列入该清单。该名单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十(10)天内开放供任何股东审查,用于与会议密切相关的任何目的:(i)在合理可访问的电子网络上,条件是获得该名单所需的信息随同会议通知一起提供,或(ii)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在公司的主要执行办公室提供。如果公司决定在电子网络上提供名单,公司可采取合理步骤,确保只有公司的股东才能获得此类信息。如会议在某一地点召开,则应制作清单,并在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备存整个时间,并可由任何出席的股东查验。如果会议仅以远程通讯方式举行,那么该名单还应在会议的整个时间内在合理可访问的电子网络上向任何股东开放,访问该名单所需的信息应随会议通知一起提供。该名单应推定确定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及其各自持有的股份数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票分类账应是证明谁是有权审查本条第2.14款规定的股东名单或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投票的股东的唯一证据。
2.15选举检查专员.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指定一名或多名选举监察员在大会或其休会期间行事,并作出书面报告。公司可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员作为候补检查员,以取代任何未采取行动的检查员。如任何获委任为视察员或任何候补人员未出席或未出席或拒绝行事,则由会议主持人委任一人填补该空缺。
此类检查人员应:
(i)厘定各自的已发行股份数目及投票权、出席会议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及任何代理人及投票的有效性;
(ii)清点所有选票或选票;
(iii)清点所有选票并将其制成表格;
(iv)确定并在合理期间内保留一份处置对检查员作出的任何决定提出的任何质疑的记录;和
(v)证明其或其对出席会议所代表的股份数目的决定及其对所有表决票及选票的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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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检查员在进入履行检查员职责前,应当忠实宣誓并签署誓言,严格不偏不倚,尽其所能履行检查职责。选举视察员作出的任何报告或证明,均为其中所述事实的表面证据。选举视察员可按其决定委任该等人士协助其履行职责。
2.16交付给公司。
凡本条第二款第2.4节、第2.5节或第2.6节要求一个或多个人(包括股票的记录或受益所有人)向公司或其任何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交付文件或信息(包括任何通知、请求、调查表、撤销、陈述或其他文件或协议),该文件或信息应仅以书面形式(而不是以电子传送方式),并应仅以专人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隔夜快递服务)或以挂号信或要求的回执方式交付,及法团无须接受非以该书面形式或如此交付的任何文件的交付。为免生疑问,就本条第二条第2.4节、第2.5节或第2.6节所规定的向公司交付资料和文件而言,公司明确选择退出DGCL第116条。
第三条——董事
3.1权力.
除法团证明书或DGCL另有规定外,公司的业务及事务须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管理。
3.2编号;任期;任职资格.
组成董事会的董事总人数应根据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不时确定,但须遵守根据股东协议授予的权利。董事会应按照公司注册证书规定的方式进行分类。每名董事须任职至法团证明书所规定的时间为止。不得减少授权董事人数,在该董事任期届满前具有罢免该董事的效力。董事不必是股东就有资格当选或担任公司董事。法团注册证明书或本附例可订明董事的资格。
3.3辞职;免职;空缺.
任何董事经书面或电子转送公司秘书后,可随时辞职。该辞呈除另有规定外,自送达时生效。法团董事只可按法团注册证明书明文规定被罢免。因授权董事人数增加或因死亡、辞职、被取消资格、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董事会出现任何空缺而产生的新设董事职位,应按《公司注册证书》规定的方式填补,并受根据股东协议授予的权利的约束。
3.4会议地点;电话会议.
董事会可在特拉华州内外举行定期和特别会议。
除非法团证明书或本附例另有限制,否则管理局成员或管理局指定的任何委员会,可藉会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参加管理局或任何委员会的会议,而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均可藉此设备相互听取意见,而根据本附例参加会议即构成亲自出席会议。
3.5定期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可在特拉华州内外举行,并可在董事会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过电话,包括语音信息系统或旨在记录和传达信息的其他系统,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在所有董事中公布。董事会定期会议无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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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专题会议;通知.
为任何目的或目的召开的董事会特别会议,可由董事会主席(如有的话)、首席执行官或组成董事会的董事总数的多数随时召集;提供了、在构成董事会的董事总数为八(8)名或以上的任何时候,也可由四(4)名董事召集董事会特别会议。
特别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应当是:
(i)以专人、信使或电话方式亲自送达;
(ii)以美国头等邮件发出,已预付邮资;
(iii)以电子邮件发出;或
(四)以其他电子传输方式发送的,
按该董事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电子传送地址(视属何情况而定)向每名董事发出,如公司纪录所示。
通知(i)以专人、信使或电话方式亲自送达,(ii)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或(iii)以其他电子传输方式送达的,应当在会议召开时间至少二十四(24)小时前送达或发送。通知以美国邮件发送的,应当在会议召开时间至少四(4)天前以美国邮件方式交存。通知无需说明会议地点(如果会议将在公司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举行),也无需说明会议的目的。
3.7法定人数.
在董事会的所有会议上,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董事总数的过半数应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提供了仅为根据本附例第3.3条填补空缺的目的,如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参加董事会会议,则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出席任何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的过半数董事的投票,即为董事会的行为,但章程、法团证明书或本附例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如董事会的任何会议未能达到法定人数,则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不时休会,而无须在会议上宣布以外的通知,直至达到法定人数为止。
3.8未经会议的董事会行动.
除非《法团证明书》或本附例另有限制,如管理局或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全体成员以书面或以电子传送方式同意,则在管理局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不经会议而采取。在采取行动后,有关的同意或同意须与管理局或其委员会的议事纪录一并以与纪录保存相同的纸面或电子表格存档。这种以书面同意或以电子传送方式同意的行动,具有董事会一致投票的同等效力和效力。
3.9董事的费用及薪酬.
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本附例或股东协议另有限制,董事会有权确定董事以任何身份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报酬,包括费用和费用报销。公司任何董事可酌情拒绝任何或所有应付予该董事的该等补偿。
第四条——委员会
4.1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可指定一(1)个或多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公司的一(1)个或多个董事组成。董事会可指定一(1)名或多于一名董事为任何委员会的候补成员,该候补成员可在该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接替任何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成员。委员会委员缺席或被取消资格时,出席任何会议且未被取消投票资格的委员或委员,不论该委员或委员是否构成法定人数,均可一致委任理事会另一名委员代行会议职责,以代替任何该等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委员。任何该等委员会,在适用法律许可或管理局决议或本附例所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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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拥有并可行使董事会在管理公司业务及事务方面的所有权力及权力,并可授权在所有可能需要其盖章的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但该等委员会无权或授权(i)批准或采纳,或向股东建议DGCL明确规定须提交股东批准的任何行动或事宜(选举或罢免董事除外),或(ii)采纳、修订或废除公司的任何附例。
4.2委员会会议记录.
各委员会应定期保存其会议记录,并在需要时向董事会报告。
4.3委员会的会议和行动.
委员会的会议和行动应受以下规定管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举行和采取:
(i)第3.5节(定期会议);
(二)第3.6节(特别会议;通知);
(三)第3.4节(会议地点;电话会议);
(四)第3.8节(不举行会议的行动);和
(v)第7.13条(放弃通知),
与这些章程条款背景下的必要变化,以取代委员会及其成员以取代董事会及其成员。然而:
(i)委员会定期会议的时间可由董事会决议或委员会决议厘定;
(ii)委员会的特别会议亦可藉管理局或适用委员会的主席的决议召集;及
(iii)委员会可采纳任何委员会的管治规则,以推翻依据本条第4.3条原本适用于委员会的条文,但该等规则并不违反《法团证明书》或适用法律的条文。
4.4小组委员会.
除非《法团注册证明书》、本附例或指定委员会的委员会的决议另有规定,否则委员会可设立一个(1)或多个小组委员会,每个小组委员会由委员会的一(1)名或多名成员组成,并将委员会的任何或全部权力及权力转授予一个小组委员会。
第五条——干事
5.1军官.
公司的高级职员须包括一名行政总裁、一名总裁及一名秘书。公司亦可酌情设置董事会主席一名(以股东协议为准)、董事会副主席一名、首席财务官一名、首席财务官一名、司库一名、一(1)名或多名副总裁、一(1)名或多名助理秘书,以及根据本附例条文可能委任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同一人可以担任任何数量的职务。任何高级职员都不需要是股东或(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副主席除外)公司的董事。
5.2委任人员.
董事会须委任公司高级人员,但根据本附例第5.3条条文委任的高级人员除外。
5.3下属官员.
董事会可委任或授权首席执行官或总裁,或在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缺席的情况下,授权首席财务官委任其他高级人员和代理人作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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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可能会要求。每名该等高级人员及代理人的任期、权限及履行本附例所订定或委员会不时决定的职责。
5.4官员的免职及辞职.
除任何人员根据任何雇用合约所享有的权利(如有的话)外,任何人员均可被管理局除名,不论是否有因由,或除管理局选定的人员外,可被管理局授予该除名权力的任何人员除名。任何人员可随时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或以电子传送方式辞职。任何辞职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或该通知规定的任何更晚时间生效。除辞职通知另有规定外,接受辞呈无须使其生效。如辞呈于稍后日期生效,而公司接纳未来生效日期,则董事会可在生效日期前填补待填补的空缺,但如董事会规定继任者须在生效日期前才能就任。任何辞呈均不损害公司根据该高级人员为一方的任何合约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如有的话)。
5.5办公室空缺.
公司任何职位出现的任何空缺,须由董事会填补或按第5.2条的规定填补。
5.6代表其他公司的股份.
董事会主席(如有的话)、首席执行官或总裁,或董事会授权的任何其他人、首席执行官或总裁,有权投票、代表和代表本公司行使对以本公司名义存在的任何其他公司或其他实体的任何和所有股份或有表决权证券的所有权利。此处授予的权力可以由该人直接行使,也可以由任何其他人通过代理人或由该具有权力的人正式签署的授权书授权这样做。
5.7人员的权力及职责.
公司所有高级人员在管理公司业务方面,分别拥有本条例所规定或董事会不时指定的权力和履行职责,并在未如此规定的范围内,一般与其各自的职务有关,但须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5.8Compensation.
地铁公司高级人员就其本身的服务所获的补偿,须由管理局不时厘定或按管理局的指示厘定。公司高级人员不得因兼任公司董事而被阻止领取补偿。
第六条——记录
由一份或多份记录组成的股票分类账,其中根据DGCL第224条记录了公司所有在册股东的姓名、在每个该等股东名下登记的地址和股份数量,以及公司所有股票的发行和转让,应由公司或代表公司管理。公司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管理或代表其管理的任何记录,包括其股票分类账、账簿和会议记录簿,可保存在任何信息存储设备或方法或一个或多个电子网络或数据库(包括一个或多个分布式电子网络或数据库)上,或通过任何信息存储设备或方法或以任何形式保存,但如此保存的记录可在合理时间内转换为清晰可阅的纸质形式,并且就股票分类账而言,如此保存的记录(i)可用于编制DGCL第219和220条规定的股东名单,(ii)记录DGCL第156、159、217(a)和218条规定的信息,以及(iii)记录受特拉华州通过的《统一商法典》第8条管辖的股票转让。
第七条——一般事项
7.1公司合同和文书的执行.
除本附例另有规定外,管理局可授权任何高级人员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或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及代表公司订立任何合约或签立任何文书;该等授权可为一般授权或限于特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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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股票凭证.
公司的股份须以证书代表,但董事会可藉决议规定,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部分或全部股份须无证书。有关股份的证明书(如有的话),须采用与公司注册证书及适用法律一致的格式。以证书为代表的每名股票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一份由任何两名获授权签署代表以证书形式登记的股份数目的股票证书的高级人员签署或以公司名义签署的证书。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如有)、行政总裁、总裁、副总裁、财务主任(如有)、公司任何助理财务主任、秘书或任何助理秘书,均获特别授权签署股票证书。证书上的任何或所有签名都可能是传真。如任何已在证明书上签署或其传真签署已置于证明书上的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官在该证明书发出前已不再是该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官,则该证明书可由公司发出,其效力犹如他或她在发出日期曾是该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官一样。
公司可发行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股份,作为部分已付,并可要求支付余下的代价。为代表任何该等部分缴足股份而发出的每份股份证书的正面或背面,或就未证明部分缴足股份的情况而言,在公司的簿册及纪录上,须说明须就该等股份支付的代价总额及就该等股份支付的金额。在就缴足股款的股份宣派任何股息时,公司须就同一类别的部分缴足股款的股份宣派股息,但只须以实际就该等股份支付的代价的百分比为基础。
7.3证书的特别指定.
如公司获授权发行多于一个类别的股票或多于一个系列的任何类别的股票,则公司为代表该类别或系列股票而须发行的证明书的正面或背面(如属无证明股份,根据DGCL第151条提供的通知中所载);但条件是,除DGCL第202条另有规定外,代替上述要求,可在证书背面载明公司为代表该类别或系列股票(或在任何未获证明股份的情况下,包括在上述通知中)而须发出的声明,公司将免费向每名股东提出要求的权力、指定、优惠和亲属、参与,每一类股票或其系列的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以及此类优惠和/或权利的资格、限制或限制。
7.4遗失证书.
除本条第7.4条另有规定外,不得发行新的股份证书以取代先前发行的证书,除非该证书已交还公司并同时注销。公司可发出新的股票或无证明股份的证明书,以代替此前由其发出的任何据称已遗失、被盗或毁坏的证明书,而公司可要求遗失、被盗或毁坏的证明书的拥有人或该拥有人的法定代表给予公司一笔保证金,足以赔偿因任何该等证明书或该等新证明书或无证明股份的发出而可能对其提出的任何申索。
7.5无证书股份
公司可以采用电子或其他不涉及发行证书的方式发行、记录和转让其股票的制度,但公司使用这种制度是根据适用法律允许的。
7.6建筑;定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总务委员会的一般条文、构造规则及定义须管辖本附例的构造。在不限制这一规定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单数包括复数,复数包括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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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股息.
根据(i)DGCL或(ii)公司注册证书所载的任何限制,董事会可就其股本的股份宣派及派付股息。股息可以以现金、财产或公司股本的股份支付。
董事会可从公司任何可用于股息的资金中拨出一项或多于一项储备金,以作任何适当用途,并可废除任何该等储备金。这些目的应包括但不限于平衡股息、修复或维护公司的任何财产以及应付意外情况。
7.8会计年度.
公司的财政年度由董事会决议厘定,并可由董事会更改。
7.9印章.
公司可采用法人印章,该印章须予采用,并可由董事会更改。法团可使用法团印章,使其或其传真被压印或加贴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复制。
7.10股票转让.
公司的股份可按法律、本附例规定的方式转让,并受股东协议项下的限制所规限。公司股票的股份,在向公司交出由适当的人或人背书的代表该等股份的一份或多于一份证明书(或通过交付有关无证明股份的妥为签立的指示)后,方可在公司簿册上转让,并须附有证明该等背书或签立、转让、授权及公司合理要求的其他事项的真实性的证据,并附有所有必要的股票转让印章。任何股份的转让,除非已通过一项记项记入公司的股份纪录,显示股份转让的来源人及被转让的人的姓名,否则不得为任何目的而对公司有效。
7.11股票转让协议.
公司有权与公司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任何数目的股东订立及履行任何协议,以限制该等股东所拥有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的公司股票的股份以DGCL不加禁止的任何方式转让。
7.12登记股东.
公司:
(i)有权承认在其簿册上登记为股份拥有人的人收取股息及作为该拥有人投票的专属权利;及
(ii)无须承认另一人对该等股份或股份的任何衡平法或其他申索或权益,不论其是否有明示或其他通知,但特拉华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13放弃通知.
每当根据DGCL的任何条文、法团证明书或本附例规定发出通知时,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签署的书面放弃,或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以电子传送方式作出的放弃,不论在发出通知的事件发生时间之前或之后,均须当作等同于通知。任何人出席会议,即构成放弃该会议的通知,除非该人出席会议是为了在会议开始时明示反对,因为该会议不是合法召集或召开的,因而对任何事务的处理。除非法团证明书或本附例有此规定,否则无须在任何书面放弃通知或任何以电子传送方式作出的放弃中指明将在任何股东的定期或特别会议上进行的业务或其目的。
D-15

第八条——通知
8.1通知书送达;以电子传送方式发出通知书.
在不限制以其他方式有效地向股东发出通知的方式的情况下,公司根据DGCL的任何条文、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向股东发出的任何通知,可按公司纪录所载的书面指示(或以电子传送方式指示股东的电子邮件地址,视情况而定)发出,并须予(1)如邮寄,当通知存放于美国邮件时,邮资已付,(2)如以快递服务送达,通知收到或留在该股东的地址时,或(3)如以电子邮件发出,则当指示至该股东的电子邮件地址时,以较早者为准,除非该股东已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通知公司反对以电子邮件收到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必须包括一个显著的图例,说明该通信是关于公司的重要通知。
在不限制以其他方式有效向股东发出通知的方式的情况下,公司根据DGCL、公司注册证书或本附例的任何条文向股东发出的任何通知,如以获发出通知的股东同意的电子传送形式发出,即具有效力。任何该等同意,可由股东以书面通知或电子传送方式向公司撤销。尽管有本款的规定,公司仍可根据本条第1款以电子邮件发出通知,而无须取得本款所规定的同意。
依据前款规定发出的通知,视为发出:
(i)如藉传真电讯,当指示予股东已同意接收通知的号码时;
(ii)如透过在电子网络上张贴,连同就该特定张贴向股东发出的另一份通知,则须在(a)该等张贴及(b)该等另一份通知发出后的日期;及
(iii)如藉任何其他形式的电子传送,当指示予股东。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1)公司无法透过该等电子传送交付公司发出的两(2)份连续通知及(2)该等不能为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或转让代理人或负责发出通知的其他人所知悉的时间起及之后,不得透过电子传送发出通知,但如无意中未能发现该等不能,则不会令任何会议或其他行动无效。
秘书或助理秘书的誓章或公司的转让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的誓章,在没有欺诈的情况下,须为其中所述事实的表面证据。
第九条——赔偿
9.1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公司须在DGCL目前存在或以后可能修订的最大允许范围内,对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涵盖人员”)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该董事或高级人员(“涵盖人员”)过去或现在或被威胁成为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的一方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a“进行中")由于他或她,或他或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人,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在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时,应公司的要求担任或正在担任另一家公司或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企业或非营利实体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包括与雇员福利计划有关的服务,以应对所遭受的所有责任和损失以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判决书、罚款,ERISA消费税或罚款以及在结算中支付的金额)由该人就任何该等程序合理招致。尽管有前一句,但除第9.4条另有规定外,公司须就某人就该人发起的法律程序作出赔偿,但该法律程序须由管理局在特定情况下授权进行。
9.2对他人的赔偿.
公司有权在现有或以后可能修订的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对公司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而该雇员或代理人过去或现在或现在或被威胁成为一方当事人,或因他或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是或曾经是
D-16

公司或正在或正在应公司的要求担任另一公司或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企业或非营利实体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包括与雇员福利计划有关的服务,以应对该人因任何该等程序而蒙受的所有责任和损失以及合理招致的开支。
9.3预付费用.
公司应在适用法律不加禁止的最大范围内支付任何受覆盖的人所招致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并可支付公司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在其最终处分之前为任何诉讼进行辩护而招致的费用;但已提供、在收益的最终处置之前,只有在应最终确定该人无权根据本条第九条或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情况下,才应在收到该人关于偿还所有垫付款项的承诺时支付此类费用。
9.4确定;索赔。
如果根据本条第九条提出的赔偿要求(在此种程序的最终处分之后)未在六十(60)天内全额支付,或根据本条第九条提出的费用垫付要求未在三十(30)天内全额支付,则在公司收到书面索赔后,索赔人可在此后(但不得在此之前)提起诉讼,以追回该索赔的未付金额,如果全部或部分胜诉,则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获得起诉该索赔的费用。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公司有责任证明索赔人根据适用法律无权获得所要求的赔偿或费用支付。
9.5权利的非排他性.
第IX条赋予任何人的权利,不应排除该人根据任何法规、公司注册证书的规定、本附例、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可能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
9.6保险.
公司可代表任何现为或曾为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或现为或曾应公司要求担任另一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企业或非营利实体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购买和维持保险,以对抗对他或她提出并由他或她以任何该等身份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或因他或她的身份而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根据《总务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就该等法律责任向他或她作出赔偿。
9.7补偿的延续.
即使该人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仍应继续享有由本条第九条提供或依据本条授予的补偿和预付费用的权利,并应为该人的遗产、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受遗赠人和分配人的利益服务。
9.8修正或废止;释义.
第九条的规定应构成公司之间的合同,一方面,与每一位担任或曾经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个人(不论在通过本附例之前或之后),考虑到该个人履行此类服务,并且根据第九条,公司拟对每一位该等现任或前任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公司现任及前任董事及高级人员而言,根据本条第IX条所授予的权利为现时合约权利,而该等权利完全归属,并应视为已完全归属,于通过本附例后立即生效。就在通过本附例后开始服务的任何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而言,根据本条所授予的权利须为现时合约权利,而该等权利须在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开始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服务时立即完全归属,并当作已完全归属。本条第九条前述条文的任何废除或修改,不得对任何人(i)根据本协议就在该废除或修改时间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ii)根据在该废除或修改时间之前有效的任何向公司高级人员或董事提供赔偿或预支费用的协议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D-17

本条第IX条对公司高级人员的任何提述,须当作专指由(x)董事会根据本附例第五条委任的公司行政总裁、总裁及秘书或其他高级人员,或(y)董事会已根据本附例第五条授权委任高级人员的高级人员,以及对任何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的高级人员的任何提述,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应被视为专门指由该其他实体的董事会(或同等理事机构)根据该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或同等组织文件)任命的高级人员。任何现为或曾为公司雇员的人或任何其他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的雇员,获授予或曾使用“副总裁”头衔或任何其他头衔,而该头衔可被解释为暗示或暗示该人现为或可能为公司或该等其他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的高级人员,不得导致该人构成或被视为,公司或该等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的高级人员,就本条第IX条而言。
第X条——修正
董事会获明确授权采纳、修订或废除附例。股东亦有权采纳、修订或废除附例;但已提供,股东的此类行动应要求,除公司注册证书、股东协议或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其他投票外,在董事选举中,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的公司当时有权普遍投票的所有已发行股本股本的至少662/3%投票权的持有人的赞成票。
第XI条—定义
如本附例所用,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以下涵义:
安“电子传输”是指任何形式的通信,不直接涉及纸质的实物传输,包括使用或参与一个或多个电子网络或数据库(包括一个或多个分布式电子网络或数据库),以创建可由其接收者保留、检索和审查的记录,并可由该接收者通过自动化流程直接以纸质形式复制。
安“电子邮件”指指向唯一电子邮件地址的电子传输(该电子邮件应被视为包括附在其上的任何文件以及与网站超链接的任何信息,前提是该电子邮件包含可用于协助访问此类文件和信息的公司高级人员或代理人的联系信息)。
安“电子邮件地址”是指一个目的地,通常表示为一串字符,由唯一的用户名或邮箱(通常称为地址的“本地部分”)和对互联网域(通常称为地址的“域部分”)的引用组成,无论是否显示,电子邮件都可以发送或传递给它。
术语“”指任何个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信托、商业信托、股份公司、合营企业、非法人协会、合作社或协会或任何其他法律实体或任何性质的组织,并应包括该实体的任何继承人(通过合并或其他方式)。
D-18

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

章程修订及重述证明书

以下签署人兹证明其为特拉华州公司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Brilliant Earth Group,Inc。株式会社"),并表示上述附例已于2021年9月22日获公司董事会通过,自2021年9月22日起生效。
 
/s/Alex Grab
 
亚历克斯·格拉布
 
总法律顾问兼秘书
D-19

附录e
公司章程



Brilliant Earth Group,INC。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株式会社”).在将特拉华州公司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转换为内华达州公司的过程中,公司是由此产生的实体,并且是根据内华达州修订法规(经不时修订的“NRS”)第92a章。
第二条。
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应为其在内华达州的注册代理人的街道地址。公司可不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在内华达州内变更注册代理人和注册办事处。公司还可以在内华达州境内或境外设立一个或多个办事处以开展业务。
第三条。
公司的业务性质以及由公司进行交易、推广或进行的目标或目的,均为从事根据NRS第78章可能组织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i)投资于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Brilliant Earth,LLC或其任何继承实体的证券(“Brilliant Earth LLC")及其任何附属公司,(ii)行使与公司资产有关的所有权利、投票权、特权和其他所有权或占有事件,包括管理、持有、出售和处置这些资产,以及(iii)从事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附带或附属活动。
第四条。
第4.1节授权股票.公司获授权发行的各类别股票的股份总数为十亿六亿六千万股(1,660,000,000),由以下组成,并指定为:
(a)10亿2亿(1,20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下简称“A类普通股”);
(b)一亿五千万股(15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B类普通股”);
(c)一亿五千万股(150,000,000)股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C类普通股”);
(d)一亿五千万股(150,000,000)股D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D类普通股”);以及
(e)一千万股(1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优先股”).
第4.2节优先股.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于董事会”)被授权从未发行的优先股股份中提供用于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股份,并通过根据内华达州适用法律提交证书(该证书以下简称“优先股指定"),不时订立将纳入每一该等系列的股份数目,并订定投票权、指定、优先权及相对、参与、可选择或其他特别权利,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订定或更改股息权利、股息率、转换权、交换权、投票权、权利及赎回条款(包括偿债及购买基金条款)、赎回价格或价格、发行该等系列股份的限制、解散优先权及有关
E-1

任何完全未发行系列优先股的资产分配及构成任何该等系列的股份数目,及其指定,或其中任何一项,以及在该系列发行后增加(但不高于优先股的授权股份总数)或减少(但不低于该系列当时已发行的股份数目)如此创建的任何系列的股份数目(优先股指定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任何系列的授权股数如此减少,则构成该减少的股份应恢复其在最初确定该系列股份数目的决议通过前的地位。任何不同系列优先股之间在指定、投票权、优先权和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方面的任何变更不应受到限制或限制;而若干系列优先股可能在任何和所有方面因董事会或董事会正式授权委员会的一项或多项决议所确定和确定而有所不同,规定发行各系列优先股。
第4.3节获授权股份数目.任何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D类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授权股数,可由公司所有有权就其投票的已发行股票的投票权过半数的持有人投赞成票而增加或减少(但不得低于其当时已发行股票的数量),而无需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的任何股东单独投票,D类普通股或优先股,或其任何系列(为免生疑问,特此明确拒绝NRS78.2055、78.207或78.390下可能要求的任何单独投票或同意的权利),除非根据任何优先股指定的条款需要任何此类持有人的单独投票。
第4.4节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股票.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投票权、优先权、限制、限制和相对权利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如下:
(a)投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i)A类普通股的每一股份应使其记录持有人在适用的记录日期有权就提交给A类普通股持有人投票的所有事项(无论是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还是以其他方式投票)亲自或通过代理人以每股一(1)票的方式投票。
(ii)B类普通股的每一股份,应使截至适用的记录日期的记录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B类普通股持有人投票的所有事项(无论是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还是以其他方式投票)亲自或通过代理人以每股一(1)票的方式投票。
(iii)每一股C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应有权在适用的记录日期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就提交给C类普通股持有人投票的所有事项(无论是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还是以其他方式投票)获得每股十(10)票的投票权。
(iv)每一股D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应有权在适用的记录日期就提交给D类普通股持有人投票的所有事项(无论是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还是以其他方式投票)亲自或通过代理人获得每股十(10)票的投票权。
(v)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公司章程另有明文规定外(经不时修订,本"公司章程"),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股东应作为单一类别(或者,如果任何优先股股份持有人有权与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一起作为单一类别与这些优先股持有人一起投票)就提交给公司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为免生疑问,特此拒绝接受NRS78.2055、78.207或78.390下可能要求的任何单独投票或同意的权利。
(b)股息.在符合适用法律和任何已发行系列优先股或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持有人在支付股息方面享有优先于或有权与A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一起参与的权利(如有)的情况下,可在董事会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下,从依法可用于支付股息的公司资产或资金中宣布并支付A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股息
E-2

应酌情决定。不得就A类普通股宣派或支付股息(x),除非在D类普通股上同时宣派或支付相同金额的每股股息和相同类型的现金或财产(或其组合)或(y)在D类普通股上同时宣派或支付,除非在A类普通股上同时宣派或支付相同金额的每股股息和相同类型的现金或财产(或其组合);提供了,然而,如任何股息以A类普通股的股份或D类普通股的股份(或取得该等股份的权利,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该等股份的证券)宣布或以实物支付(如适用),则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仅有权以A类普通股的股份(或取得该等权利,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证券)的形式收取该等股息,A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仅以D类普通股的股份(或获得的权利,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D类普通股的证券)的形式获得此类股息(但任何此类股息应要求以与D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相同的利率宣布和支付A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反之亦然)。除与董事会宣布的与“毒丸”或类似股东权利计划有关的股息有关外,不得就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宣布或支付股息,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东无权就该等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份收取股息。
(c)清算权.如公司事务发生清算、解散或清盘,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在支付或提供偿付公司的债务及其他负债后,并在作出优先股或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就清算中的付款而优先于A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优先股或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有权获得的任何优惠及其他金额(如有的话)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资产和资金,应按每个A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持有人持有的股份数量的比例,在所有已发行A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之间进行分配并按比例支付。公司与任何其他人士或人士(定义见下文)的合并、重组或合并,或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不得视为本条例所指的公司解散、清盘或清盘第4.4(c)款).
(d)B类普通股.
(i)自本法团章程与内华达州州务卿生效之日起及之后生效时间”),(x)股B类普通股只能发行给持续股权所有人(不包括我们的创始人、Beth Gerstein、Eric Grossberg、Just Rocks及其各自关联公司(统称“创始人"))及其各自的许可受让人(定义见下文)按照第4.5节(包括其后所有获准受让人)(持续股权拥有人(不包括我们的创办人)连同该等人士,统称为“获准乙类业主")及(y)在任何时间以每名该等获许可的B类拥有人的名义登记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总数,必须等于该等获许可的B类拥有人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定义见下文)于该时间持有的纪录普通单位的总数;提供了,然而,就属于Mainsail关联方的任何获许可的B类拥有人所持有的B类普通股股份(a "许可主帆B类船东“),只要在任何时间以所有获许可的Mainsail B类拥有人的名义登记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总数等于所有获许可的Mainsail B类拥有人在该时间持有的记录在案的普通单位的总数(本但书所述的要求,即”Mainsail集体注册所有人要求”).如本公司章程所用,(a)“持续股权拥有人”指Brilliant Earth LLC的每个普通单位(公司除外)的持有人,如上载于附表a本协议,(b)“共同单位”指根据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经修订及重述的Brilliant EarthLLC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授权及发行的于Brilliant Earth LLC的有限责任公司权益,视该协议不时可能进一步修订、重述、修订及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LLC协议”),并构成此类LLC协议中定义的“共同单位”和(c)“许可转让”指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或此类股份的任何合法或实益权益)的持有人仅在LLC协议允许的范围内向任何受让人或受让人(以及B类持有人
E-3

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根据许可转让适用)a“获准受让人"),且前提是该持有人还同时按照LLC协议将同等数量的该持有人共同单位转让给该许可受让人(如适用)。
(ii)公司须在法律许可的最大限度内,在其控制的(a)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行动,但许可的主帆B类拥有人除外,以确保公司在任何时间向或以其他方式由其持有记录的B类普通股的股份数目,任何获许可的B类所有人应等于该获许可的B类所有人根据LLC协议的条款所持有的记录在案的普通单位的总数,而(b)就获许可的主帆B类所有人而言,以确保满足主帆集体注册所有人的要求。
(iii)如公司发生合并、合并或控制权变更(定义见下文),而该合并、合并或控制权变更在该合并、合并或控制权变更前已获董事会批准,但不限制B类普通股持有人根据以下规定赎回或交换其普通股单位的权利XI条根据LLC协议,B类普通股的股份持有人不应有权获得每股B类普通股超过0.0001美元的收益,无论是以此类股份的对价形式,还是以就此类股份分配出售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收益的形式。
(e)C类普通股.
(i)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x)股C类普通股可仅向我们的创始人及其各自的许可受让人发行,且仅以其名义登记第4.5节(包括其后的所有获准受让人)(创始人连同该等人士,统称为“许可C类业主")及(y)于任何时间以每名该等获许可C类拥有人的名义登记的C类普通股的股份总数,必须等于该等获许可C类拥有人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定义见下文)于该时间持有的纪录普通单位的总数;提供了,然而,就任何获许可的C类拥有人所持有的C类普通股股份(a "准许创办人C类拥有人“),只要在任何时候以所有许可的创始人C类所有者的名义登记的C类普通股的股份总数等于所有许可的创始人C类所有者在该时间持有的记录在案的普通单位的总数(本但书所述的要求,即”创始人集体注册所有人要求”).
(ii)公司须在法律许可的最大限度内,在其控制的(a)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行动,但许可的创始人C类拥有人除外,以确保公司在任何时间向或以其他方式由其持有记录的C类普通股的股份数目,任何许可的C类所有者应等于该许可的C类所有者根据LLC协议的条款持有的记录在案的普通单位的总数,并且(b)在许可的创始人C类所有者的情况下,以确保满足创始人集体注册所有者的要求。
(iii)如公司发生合并、合并或控制权变更(定义见下文),而该合并、合并或控制权变更是在该合并、合并或控制权变更前获董事会批准的,但不限制C类普通股持有人按照XI条根据LLC协议,C类普通股的股份持有人不应有权获得每股C类普通股超过0.0001美元的收益,无论是以此类股份的对价形式,还是以就此类股份出售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收益分配形式。
(f)D类普通股.自生效时间起及之后,D类普通股的股份只可向附表b本协议(该“D类持有人”)及其各自的许可受让人按照第4.5节(包括其后所有获准受让人)(D类持有人连同该等人合称“获准D类业主”).
(g)A类普通股、B类的细分、组合或重新分类的调整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如果公司以任何方式细分,
E-4

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合并或重新分类,其他此类类别的已发行股份应同时以相同的比例和方式进行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以便在此类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的记录日期保持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持有人之间相同比例的股权所有权,除非(i)大多数已发行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ii)大多数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iii)大多数已发行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iv)和大多数已发行D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同意(i)、(ii)、(iii)和(iv)各自作为单独类别投票,对每个此类股份的不同处理。在发生任何此类细分、组合或重新分类的情况下,公司应促使Brilliant Earth,LLC对普通单位进行相应变更,以实施此类细分、组合或重新分类(如适用)。
第4.5节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转让;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转换。
(a)B类普通股及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随时将该等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份(如适用)交出及转让予公司以作注销,而无须考虑。在向公司或由公司交出和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股份后,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根据NRS78.283注销和退股该等股份,公司不得重新发行该等股份。
(b)除第4.5(a)款),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只能将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份转让给该持有人的许可受让人,且仅在(i)除许可的主帆B类所有者或许可的创始人C类所有者(如适用)转让的情况外,该持有人还同时根据LLC协议将同等数量的该持有人共同单位转让给该许可受让人,或(ii)在许可的Mainsail B类所有者或许可的Founder C类所有者(如适用)进行转让的情况下,只要相应的Mainsail Collective Registered Owner Requirements或Founder Collective Registered Owner Requirements在此种转让完成后立即得到满足。这篇文章中描述的转让限制第4.5(b)款)被称为“限制”.
(c)如D类普通股持有人将D类普通股的股份转让给该持有人的许可受让人,则该等股份在完成转让后仍为D类普通股的股份。如果D类普通股持有人将D类普通股股份转让给任何非该持有人的许可受让人,则该等股份应在完成转让后自动按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股份,按照第4.5(e)节).
(d)任何声称违反限制而转让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股份均属无效从头算起.如果尽管有这些限制,某人自愿或非自愿(包括通过止赎的方式)声称成为或试图成为,声称的所有者(“声称拥有人“)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如适用)的股份违反限制,则声称拥有人不得就(i)B类普通股的该等股份取得任何权利,或就该等股份取得任何权利(”B类限制性股票“)或(ii)C类普通股(the”C类限制性股票“),而声称将B类受限制股份或C类受限制股份(如适用)转让予声称拥有人,则该公司的转让代理人----公司(以下简称”转让代理")或公司秘书及该等B类受限制股份或C类受限制股份的每名持有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自动地,而公司、其持有人、声称拥有人或任何其他方无任何进一步行动,无权就该等股份享有任何投票权。
(e)如任何D类普通股股份持有人自愿或非自愿(包括以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方式)声称将任何该等D类普通股股份转让或试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任何并非该持有人的许可受让人的人,则在完成该等转让后,该等D类普通股股份应自动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股份,而该等D类普通股股份的声称受让人不得获得任何权利,D类普通股的此类股份或与其相关的此类股份(“D类限制性股票")(有关该等D类受限制股份的A类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对该等股份的权利或与该等股份有关的权利除外
E-5

转换后的),而该等D类受限制股份的所谓转让,不得获得公司、转让代理人或公司秘书的承认(但承认受让人对该等D类受限制股份转换成的A类普通股股份的所有权所必需的范围除外)。
(f)一旦董事会裁定某人曾试图或可能试图违反限制而转让或取得B类受限制股份或C类受限制股份,公司可采取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行动,拒绝在公司簿册及纪录上实施该等转让或取得,包括但不限于促使转让代理人或公司秘书(如适用),不将声称拥有人记录为B类受限制股份或C类受限制股份的记录拥有人,并提起诉讼以禁止或撤销任何该等转让或收购。一旦公司判定某人曾试图或可能试图将D类普通股的股份转让给并非该持有人的许可受让人的人,公司可采取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行动,拒绝在公司的簿册和记录上实施该转让或收购,包括但不限于促使转让代理人或公司秘书(如适用)不将所谓的受让人记录为D类限制性股份的记录所有人,并提起诉讼以禁止或撤销任何此类转让或收购(在每种情况下,除承认受让人对转换此类D类限制性股票的A类普通股股份的所有权所需的范围外)。
(g)董事会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时藉附例或其他方式订立、修改、修订或撤销与本条例条文不抵触的规例及程序第4.5节用于确定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股份的任何转让或收购是否会违反限制,或是否正在向非转让方的许可受让人进行D类普通股股份的任何转让或收购,以及为有序适用、管理和实施本条款的规定第4.5节.任何该等程序及规例须向公司秘书及转让代理人存档,并须由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及/或D类普通股的任何要求持有人查阅,并应书面要求邮寄予该等要求持有人。
(h)如本第4.5节,术语"转让”,因为涉及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股份,不应被视为包括任何善意其持有人向金融机构作出的与任何善意贷款或债务交易,但该条款应包括该金融机构在任何此类质押或抵押之后或与之相关的此类股份的任何止赎。
(i)每一股已发行的C类普通股股份须自动转换为一(1)股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转售的B类普通股股份,而每一股已发行的D类普通股股份须自动转换为一(1)股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转售的A类普通股股份,而无须公司或其持有人采取进一步行动,于以下较早发生时(每一股,a "最终转换活动”):(i)下午5:00(纽约市时间)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下的有效登记声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类普通股的确定承诺包销发行结束后的十(10)年之日(即证券法”);(ii)当时已发行的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股份总数低于当时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八(8%)的日期。
第4.6节证书.代表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或D类普通股股份的所有证书或簿册分录应带有基本上以以下形式(或董事会可能决定的其他形式)的图例:
本[证书] [簿记项]所代表的证券须受公司成立条款所订明的可能经修订及/或重述的限制(包括转让限制)所规限(其副本已向公司秘书存档,并须免费提供予任何提出要求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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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节分数.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可以发行,并在特此允许的范围内,以零碎股份转让,这将使持有人有权行使零碎投票权,并享有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如适用)持有人的所有其他权利。受限制及其他规定所规限第4.5节,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股份持有人有权转让其零碎股份,而公司应并应促使转让代理人为任何此类转让提供便利,包括通过签发证书或作出代表任何此类零碎股份的簿记。就本公司章程而言,凡提述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及D类普通股或其任何股份(不论单数或复数),均须当作包括提述该等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的任何零头。
第4.8节修正.除法律另有规定外,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和D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无权就仅涉及一个或多个已发行系列优先股条款的本公司章程的任何修订(包括任何优先股指定)投票,前提是该等受影响系列的持有人有权根据本公司章程(包括任何优先股指定)或NRS分别或与一个或多个其他此类系列的持有人一起就该等修订进行投票。
第五条。
第5.1节预留发行股份。
(a)公司须在任何时候从其获授权但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股份中保留及备存该等不时足以使(a)所有已发行普通股单位(连同B类普通股及C类普通股)交换的A类普通股股份数目,(如适用)A类普通股的股份,以及(b)将所有已发行的D类普通股股份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股份;但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排除公司通过交付公司库房中持有的A类普通股股份来履行其在交换普通单位或转换D类普通股股份方面的义务。
(b)公司须尽最大努力促使在任何时候保留足够数目的已获授权但未获发行的乙类普通股股份,B类普通股的股份数目,须不时足以使(a)向新发行普通股的持有人发行B类普通股的股份,以供董事会不时决定的代价及公司用途,及(b)将C类普通股的所有已发行股份转换为B类普通股的股份。
(c)地铁公司须尽最大努力,安排在任何时候保留和备存足够数目的D类普通股已获授权但未获发行的股份,以容许将C类普通股持有人所持有的所有尚未发行的普通单位(连同C类普通股)交换为D类普通股的股份。
第六条。
为促进而非限制NRS赋予其的权力,董事会有权通过、修订、更改或废除《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附例”).股东不得采纳、修订、更改或废除附例,除非该等行动除获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其他投票外,获公司当时所有已发行股本股本的至少六十六%及三分之二(662/3%)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股东的赞成票批准。
第七条。
第7.1节选票.选举董事(每名该等董事,以该等身份,a "董事")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除非附例如此规定。
第7.2节董事会人数和任期.在符合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选举董事的权利的情况下,董事人数应不时固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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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由全体董事会的过半数独占;提供了,即只要《股东协议》有效,董事人数永远不会少于《股东协议》订约方根据其第1节不时有权指定的董事总数。就本公司章程而言,“全体董事会”指无论是否存在任何空缺的(不时)授权董事总人数。
第7.3节新设立的董事职位和空缺.在符合(i)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举董事的权利及(ii)授予Mainsail关联方及Just Rocks关联方的指定权(合称“保荐股东")根据《股东协议》,因董事人数增加或因任何董事死亡、伤残、辞职、被取消资格或被免职(包括根据《股东协议》)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导致董事会出现空缺而新设立的任何董事职位,应仅由当时在任董事总数的过半数(即使低于法定人数)的赞成票填补,或由一名唯一的留任董事填补,且不得由股东填补,除非董事会决议确定任何此类空缺或新设的董事职位应由股东填补。任何按照前一句选出填补新设立的董事职位或空缺的董事,任期至下一次为选举该董事所当选的董事类别而召开的股东年会,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退休、丧失资格或被免职为止。
第7.4节任期和因故免职.在符合任何系列优先股持有人选举董事的权利的情况下,每名董事的任期至该董事任期届满的年度会议为止,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取消资格或被免职为止。董事人数不减少,任何在任董事的任期不得缩短。在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有权选举董事的情况下,董事会或任何个人董事可随时在有或无因由的情况下,经股本股东的赞成票,代表公司当时有权对其投票的所有已发行股本股份的至少六十六和三分之二(662/3%)的投票权,或根据NRS以其他方式被免职。
第7.5节分类委员会.董事应就其担任各自职务的时间进行分类,方法是将他们分为三(3)类,每名当时在任的董事应被指定为第一类董事、第二类董事或第三类董事,每一类的分配人数应尽可能接近相等。董事应根据董事会通过的一项或多项决议分配到每个类别。首次第一类董事的任期应在董事会首次分类生效后的公司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首次Class II Directors的任期应在董事会首次分类生效后的第二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首次第三类董事的任期应在董事会首次分类生效后的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每名董事的任期应在该董事当选的股东年会之后的第三次股东年会之日结束,直至其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但该董事根据本公司章程第7.4节提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的情况除外。根据《股东协议》(只要该协议仍然有效),授权董事会将在生效时间已在任的每名董事,以及因董事会规模增加而当选或获委任为新设立的董事的每名董事,分派为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在不限制股东协议一方的权利的情况下,本第7.5节的规定受制于任何类别或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选举董事的权利,这些董事不必担任分类任期。
第7.6节通知.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东提名选举董事及其他事项的事先通知,应按章程规定的方式发出。
第7.7节优先董事.凡公司发行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有权在股东年会或特别会议上选举董事,则该等董事职务的选举、任期、罢免及其他特征均受适用于本公司章程(包括任何优先股指定)的条款管辖。任何该等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可选出的董事人数,除依据第7.2节并对构成全体董事会的董事总人数进行相应自动调整。除董事会在一项或多项确立该等系列的决议中另有规定外,每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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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系列有权选举额外董事的优先股根据该股票的规定被剥夺该权利,由该股票持有人选出的所有该等额外董事的任期,或被选以填补因该等额外董事死亡、辞职、取消资格或被罢免而产生的任何空缺,应随即终止(在此情况下,每名该等董事将不再有资格成为董事,并将不再是董事),公司的总授权董事人数将自动相应减少。
第八条。
第8.1节股东代替开会的同意.受制于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在发生保荐股东首次停止实益拥有公司当时所有已发行股本的合计多数投票权(a“赞助商触发事件"),公司股东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载列如此采取的行动的一项或多于一项同意,是(1)由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持有人签署的,代表在一次会议上授权或采取该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而当时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的所有有权就该行动投票的股份均已出席并投票,则可不经会议、事先通知及不经表决而采取,及(2)根据适用法律交付予公司。受制于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自保荐人触发事件发生之日起及之后,公司股东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在公司股东的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进行,不得以同意代替会议的方式采取。
第8.2节股东特别会议.为任何目的或目的,公司股东的特别会议可在任何时间仅由(i)董事会主席(如有的话)、(ii)首席执行官或(iii)董事会根据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召集或在其指示下召开,不得由任何其他人或人召集。
第九条。
公司保留以NRS现在或以后规定的方式修改、更改、更改、采纳或废除本公司章程所载任何条款的权利,本公司在此授予股东的所有权利均受此保留的约束;但条件是,尽管本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法律条款可能允许较少投票或不投票,但除法律或本公司章程规定并受股东协议条款规限的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的股份持有人的任何投票外,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普遍投票的公司当时已发行的全部股本的至少六十六和三分之二(662/3%)的股东的赞成票应被要求修改或废除,或通过本公司章程不符合第四条,V,六、,七、 八届,八届,九世,X,XII十三;进一步提供、对本公司章程的任何修订(包括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如赋予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i)任何收取股息的权利(第四条第4.4(b)条最后一句所述的除外)或任何其他种类的分派,(ii)任何转换为或交换为A类普通股股份的权利或(iii)任何其他经济权利,除法律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本的股份持有人的投票外,还需要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的A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持有人的赞成票和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的D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持有人的赞成票。如本公司章程的任何条文或条文因任何理由适用于任何人或情况而被裁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该等条文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以及本公司章程的其余条文(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章程任何载有任何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而其本身并不被认为无效的任何该等条文的句子的每一部分,非法或无法执行),且该规定适用于其他人员和情况不应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特此消除或限制在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如果内华达州的法律被修订以授权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责任,那么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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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正的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将被淘汰或限制。公司有权在内华达州现有或以后可能修订的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向公司的每一位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进行赔偿并预付费用。在本协议日期存在的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或在以后可能修订的范围内,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对公司、其股东或其债权人因其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修改、修改或废除本第十条就该等修订、修改或废除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言,须对根据本协议而存在的董事或公司任何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权利或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第一条XI。
第11.1节企业机会。
(a)在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i)公司特此放弃其原本有权在不时向(1)Mainsail、身为Mainsail雇员或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亦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雇员的任何该等董事除外)提出的任何商业机会中拥有的任何及所有利益及预期,以及所有获得参与机会的权利,或(2)任何并非受雇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或股东(每名该等人、一名“获豁免人士");(ii)任何获豁免人士均无责任不(1)在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不时受聘或建议受聘的相同或类似业务范围内从事公司机会,或(2)以其他方式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竞争;及(iii)如任何获豁免人士知悉潜在交易或其他商业机会,而该机会对该获豁免人士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而言均可能是公司机会,而另一方面,就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而言,该获豁免人士并无责任向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传达或提供该等交易或商业机会,而该获豁免人士可为自己取得任何及所有该等交易或机会,或向任何其他人提供该等交易或机会。尽管有上述规定,本上一句第11.1(a)款)不适用于仅以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执行官或雇员的身份明确向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执行官或雇员提供的任何潜在交易或商业机会。
(b)在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得将任何潜在交易或商业机会视为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公司机会,除非(i)公司或其子公司将被允许根据本公司章程进行此类交易或机会,(ii)公司或其子公司当时有足够的财务资源进行此类交易或机会,(iii)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在该等交易或机会中拥有权益或预期,而(iv)该等交易或机会将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当时所从事的相同或类似业务线或与该业务线合理相关或合理延伸的业务线有关。
第11.2节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股东和任何董事将不会仅因本所述类型的任何活动或不作为而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或股东违反任何职责承担法律责任XI条,除非该等作为或不作为违反本XI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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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内华达州克拉克县内华达州第八司法区法院(“八司法区法院"),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包括美国的适用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成为任何和所有诉讼、诉讼和程序的专属诉讼地,无论是民事、行政或调查诉讼,还是主张任何索赔或反索赔的诉讼、诉讼和程序(每一“行动”),这是内部行动(因为该术语在NRS78.046或任何后续法规中定义)。如果第八司法区法院对任何此类诉讼没有管辖权,那么位于内华达州的任何其他州地区法院将是此类诉讼的专属法院。如果内华达州没有州地区法院对任何此类诉讼具有管辖权,那么位于内华达州内的联邦法院将是此类诉讼的专属法院。尽管有上述情况,这第十二条不适用于寻求强制执行《交易法》产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的索赔。如有任何条文或本条例的条文第十二条应被认定为因任何理由适用于任何人或实体或情况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然后,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该等规定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以及本条例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第十二条(包括但不限于本条例任何一句的每一部分第十二条包含任何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但本身并不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此类规定),并且此类规定适用于其他个人或实体和情况不应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如有行为,其标的在本第一句范围内第十二条,在第八司法区法院或联邦法院以外的法院(如适用)提交,(a "外国行动")以任何股东的名义,该股东应被视为已同意(i)第八司法区法院或联邦法院(如适用)的属人管辖权,与在任何该等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有关,以执行本第一句第十二条(ii)在任何该等诉讼中以送达该股东在外国诉讼中的律师作为该股东的代理人的方式向该股东作出的程序送达。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个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或持有公司股本股份的任何权益,应被视为已通知并同意本条款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将在内华达州任何法院审理的所有内部诉讼(如NRS78.046或任何后续法规中定义的术语)必须在作为事实审判者的主审法官面前审理,而不是在陪审团面前审理。这一要求最终必须作为对适用这一要求的任何内部行动(如NRS78.046或任何后续法规中定义的这一术语)的每一方当事人放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而起作用。
第十三条。
第13.1节收购控股权益.NRS78.378至78.3793(收购控股权益),包括在内,不适用于公司或收购其中的控股权益。
第13.2节与感兴趣的股东的组合.公司明确选择不受NRS78.411至78.444(与感兴趣的股东合并)的管辖,包括在内。
第13.3节感兴趣的股东交易.尽管本公司章程有任何相反规定,公司不得在公司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或D类普通股根据《交易法》第12(b)或12(g)条向任何感兴趣的股东(定义见下文)登记的任何时间点从事任何业务合并(定义见下文),期限自该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后三(3)年,除非:
(a)该人首次成为利害关系股东所依据的业务合并在该人首次成为利害关系股东前获董事会批准;或
(b)企业合并经董事会批准,而在该时间或之后,企业合并经股东年会或特别会议批准,而非经书面同意,由代表公司未行使表决权的至少百分之六十(60%)的股份持有人投赞成票而非由有关股东或有关股东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实益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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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节定义.本章程所用的下列用语具有下列涵义:
(a)“附属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另一人,或由另一人控制,或与另一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就关联公司的定义而言,“控制”(包括术语“控制”、“由”和“在共同控制下”)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权力,以指导或导致某个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方向,无论是通过拥有表决权的股票、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公司、合伙企业、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的百分之二十(20%)或以上的所有者,在没有相反证据的优势证明的情况下,应推定其拥有该实体的控制权。尽管有上述规定,控制权推定不适用于该人出于善意而不是为了规避本第十三条的目的,作为一名或多名所有者的代理人、银行、经纪人、代名人、托管人或受托人而持有有表决权的股票,而这些所有者并不单独或作为一个集团拥有对该实体的控制权。
(b)"协理",当用于表明与任何人的关系时,是指:(i)该人担任高级职员或合伙人的任何公司或组织,或直接或间接成为任何类别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十(10%)或以上的实益拥有人;(ii)该人拥有重大实益权益或该人担任受托人或以类似受托身份的任何信托或其他财产;及(iii)该人的任何亲属或配偶,或该配偶的任何亲属,与该人有共同的主要居所。
(c)"业务组合"在提述公司及公司任何有关股东时,指以下任何情况:(i)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与:(a)有关股东的任何合并或合并;或(b)任何其他实体,不论其本身是否为公司的有关股东,而该实体是或在合并或合并后或由于合并而将是有关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联系人;(ii)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的任何出售、租赁、交换、抵押、质押、转让或其他处分,向公司或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资产的相关股东或相关股东的任何关联或联系人或与其联系:(a)总市值等于公司所有资产总市值的百分之五(5%)以上,该资产是在综合基础上确定的;(b)总市值等于公司所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市值的百分之五(5%)以上;或(c)代表赚钱能力或净收益的百分之十(10%)以上,(iii)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向有关股东或有关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系人发行或转让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股份,其总市值等于公司所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市值的百分之五(5%)或更多,但行使认股权证或购买所提供股份的权利的情况除外,或按比例向公司所有股东支付或作出的股息或分派;(iv)根据与有关股东或有关股东的任何附属公司或联系人订立的任何书面协议、安排或谅解,采纳任何有关公司清算或解散的计划或建议;(v)除根据上文第(iii)款将不构成合并的任何交易或系列交易外,任何:(a)证券的重新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股份分割、股份股息,或与其他股份有关的其他股份分派,或任何发行新股以换取按比例增加的旧股份;(b)公司的资本重组;(c)公司与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合并或合并;或(d)根据与有关股东或有关股东的任何书面协议、安排或谅解,不论是否与或与或以其他方式涉及有关股东的其他交易,不论是否以书面形式,与有关股东或有关股东的任何关联或联系人,具有直接和直接的效果,可增加由有关股东或有关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系人实益拥有的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类别或系列有表决权股份或可转换为有表决权股份的证券的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份额,但因零碎股份调整而导致的非实质性变化除外;或(vi)有关股东或有关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系人直接或间接收到的任何利益,除作为公司股东的比例外,公司提供或通过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垫款、担保、质押或其他财务资助或任何税收抵免或其他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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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控制权变更”指发生以下任何事件:(i)任何“个人”或“团体”(在《交易法》第13(d)和14(d)条的含义内,但不包括该个人及其子公司的任何员工福利计划,以及以受托人、代理人或任何此类计划的其他受托人或管理人的身份行事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成为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D类普通股的股份的“受益所有人”(在《交易法》第13d-3和13d-5条的含义内,优先股和/或公司任何其他类别或多个类别的股本(如有的话)合计代表公司所有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投票权超过百分之五十(50%);(ii)公司股东批准公司完全清算或解散的计划,或直接或间接完成出售、租赁、交换或其他处置的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由公司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包括出售Brilliant Earth LLC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iii)公司与任何其他公司或实体完成合并或合并,且在紧接该等合并或合并完成后,紧接该等合并或合并前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不再继续代表,或不会转换为,代表因该合并或合并而产生的人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有表决权证券,如果存续公司是其子公司,则为其最终母公司;或(iv)公司不再是Brilliant Earth LLC的唯一管理成员;提供了,然而,则“控制权变更”不得被视为因紧接其后的任何交易或系列相关交易的完成而发生,(a)紧接该等交易或系列交易之前的公司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D类普通股、优先股和/或任何其他类别或类别股本的实益拥有人继续在该交易或系列交易中拥有基本相同比例的所有权和投票控制权,并拥有其几乎全部股份,紧接此类交易或系列交易后拥有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实体,或(b)在上述第(1)或(3)条的情况下,Mainsail关联方或Just Rocks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地是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D类普通股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和第13d-5条的含义),优先股和/或公司的任何其他类别或多类股本(如有)合计代表公司所有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本的投票权超过百分之五十(50%)(或,在上述第(iii)条所述交易的情况下,代表该合并产生的人当时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投票权超过百分之五十(50%),如果存续公司是其子公司,则为其最终母公司)。
(e)"交易法”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及据此颁布的任何适用规则和条例,以及此类法规、规则或条例的任何继承者。
(f)"感兴趣的股东”指任何人士(公司及公司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除外)(i)直接或间接为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十(10%)或以上投票权的实益拥有人;或(ii)为公司的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并在紧接所述日期前两(2)年内的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为公司当时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10%)或以上投票权的实益拥有人。尽管在这方面有任何第十三条相反,“利害关系的股东”一词不应包括:(v)Mainsail关联方或其任何当前和未来的关联公司(只要该关联公司仍然是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由Mainsail或与上述任何一方作为集团或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人直接或间接管理的任何投资基金,以获取、持有、投票或处置公司股本的股份;(w)Just Rocks关联方或其任何当前和未来的关联公司(只要该关联公司仍然是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由Just Rocks或任何其他人直接或间接管理的任何投资基金,上述任何一方作为集团或与其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人为收购、持有、投票或处置公司股本股份;(x)直接或间接从Mainsail关联方或Just Rocks关联方获得公司当时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十(10%)或以上所有权的任何人,为免生疑问,排除通过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场外交易市场执行的经纪人交易或根据包销公开发售获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任何人;(y)无意中成为感兴趣的股东的股东,以及(a)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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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剥离足够股份的所有权,以使该股东不再是感兴趣的股东,并且(b)在紧接公司与该股东之间的业务合并之前的三年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不是因为无意中获得所有权,或者(z)任何人的股份所有权超过此处规定的百分之十(10%)限制是公司单独采取的任何行动的结果,则不会是感兴趣的股东;但是,前提是,本(z)条所指明的人,如其后获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额外股份,则该人即为有兴趣的股东,但并非由该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进一步公司行动的结果除外。为确定某人是否为感兴趣的股东,被视为已发行的公司有表决权股票应包括通过应用以下“所有者”定义而被视为由该人拥有的股票,但不包括根据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或在行使转换权、认股权证或期权或其他方式时可发行的公司任何其他未发行股票。
(g)"Just Rocks”意为Just Rocks,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
(h)"Just Rocks关联方”的意思是Just Rocks及其附属公司。
(i)"主帆”意为Mainsail Partners III,L.P.,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
(j)"Mainsail关联方”是指Mainsail及其附属公司。
(k)"主人,”包括“拥有”和“拥有”等词语,就本条第十三条而言,当用于任何股票时,是指:
(i)个别或与或透过其任何联属公司或联营公司,拥有:(a)对股份的投票权,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或指示投票的权力;或(b)对股份的投资权,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处置或指示处置股份的权力,不论是否以书面形式,但如有投票权或指示投票的权力,则任何人不被视为本款下任何股份的实益拥有人,该股票仅产生于根据《证券交易法》适用法规作出的招揽而给予的可撤销的代理或同意,然后不可在《证券法》的附表13D或任何可比或后续报告中报告;
(ii)根据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不论是否以书面形式),或在行使转换或交换、认股权证或期权的权利时,或以其他方式,单独或与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或通过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有权收购该股票,无论该权利是可立即行使或仅在时间流逝后行使,但在接受购买或交换所投标的股票之前,该人不被视为根据该人或该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提出的投标或交换要约而投标的股票的实益拥有人;或者
(iii)有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不论是否书面),以取得、持有、投票为目的,但根据第(i)款所述的可撤销代理或同意投票,或与任何其他实益拥有或其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股份的人处置股份除外。
(l)“”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
(m)"股票”指,就本条第十三条而言,(i)任何股份的股票或类似证券、任何权益凭证、任何参与任何利润分享协议、任何投票信托凭证或任何股份的存款证明,在每种情况下均直接或间接代表股权所有权;(ii)任何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或任何认股权证、认购或其他购买股份的选择权或特权,而无需这样做,或任何其他带有任何收购、认购或购买股份权利的证券。
(n)"转让”(以及,具有相关含义的“转移")指任何出售、转让、转让、赎回或其他处分(不论直接或间接、不论是否考虑及自愿或非自愿或通过法律实施)(a)公司任何股本股份的任何权益(合法或实益)或(b)任何股东的任何股权或其他权益(合法或实益),前提是该股东的几乎所有资产仅由公司股本股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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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4

附表a

发行B类普通股
1.
Mainsail Partners III,L.P.,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
2.
Mainsail Co-Investors III,L.P.,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
3.
Mainsail Incentive Program,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4.
公司的若干雇员
E-15

附表b

D类持有人
1.
Just Rocks,Inc.,特拉华州公司
2.
Beth Gerstein
3.
Eric Grossberg
E-16

附录f
附例

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

(a Nevada corporate)
F-1

目 录
 
F-4
 
1.1
F-4
 
1.2
F-4
F-4
 
2.1
F-4
 
2.2
F-4
 
2.3
F-4
 
2.4
F-4
 
2.5
F-7
 
2.6
F-9
 
2.7
 
2.8
 
2.9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1
 
4.2
 
4.3
 
4.4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7.1
 
7.2
 
7.3
F-2

 
 
7.4
 
7.5
 
7.6
 
7.7
 
7.8
 
7.9
 
 
 
 
 
8.1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F-3

附例
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
1.1 注册办事处。
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注册办事处地址(以“株式会社“)在内华达州,而其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的名称,须按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载,并可不时修订和/或重述(”公司章程”).
1.2 其他办事处。
公司可在内华达州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地方增设办事处,作为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可不时成立或按公司业务要求成立。
第二条——股东大会
2.1 会议地点。
股东大会应在董事会指定的内华达州内外任何地点举行。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股东大会不得在任何地点举行,而可完全按照《内华达州修订章程》第78.320(4)条(经不时修订的“NRS”).在没有任何此种指定或确定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应在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举行。
2.2 年会。
董事会应指定年度会议的日期和时间。在年度会议上,应选举董事,并可处理根据本附例第2.4节适当提交会议的其他适当事务。董事会可以推迟、重新安排或取消任何先前安排的年度股东大会。
2.3 特别会议。
股东特别会议只可由该等人士召集,且只可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召开。
任何股东特别会议,除会议通知载明的业务外,不得办理任何业务。董事会可以推迟、重新安排或取消任何先前安排的股东特别会议。
2.4 须于会议前提出的业务通知。
本条第2.4条适用于可向股东周年大会提出的任何事务,但在该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名选举董事会成员除外,而该等事务受第2.5条及第2.6条规限。寻求提名人士参选董事会的股东必须遵守第2.5节和第2.6节的规定,除第2.5节和第2.6节明确规定外,本2.4节不适用于提名。
(a)在股东年会上,只须进行已妥为提交会议的业务。如要适当地将事务提交周年会议,业务必须(i)在董事会发出的会议通知中指明或在董事会指示下指明,(ii)如未在会议通知中指明,则须由董事会或董事会主席(如有的话)以其他方式提交会议,或(iii)由(a)(1)在发出本条第2.4款规定的通知时和在会议召开时均为公司股份的记录拥有人的亲自出席的股东以其他方式适当提请会议,(2)有权在会议上投票,且(3)已在所有适用方面遵守本条第2.4款,或(b)已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a-8条规则适当提出该建议,及根据本条例订立的规则及规例(经如此修订及包括该等规则及规例在内),《交易法”).前述第(iii)款应为股东向股东年会提出业务建议的专属手段。可提请特别会议审议的唯一事项是由特别会议发出或在特别会议上发出的会议通知中指明的事项
F-4

根据第2.3条召集会议的人的指示,不得允许股东向股东特别会议提出业务。就本条第2.4节和第2.5节而言,"亲自到场”指提议将业务提交公司年会的股东,或该提议股东的合格代表出席该年会,以及“合格代表"该提议的股东应为该股东的正式授权人员、经理或合伙人或经该股东签立的书面文件或该股东交付的电子传输授权的任何其他人,以在股东大会上作为代理人代表该股东行事,且该人必须在股东大会上出示该书面文件或电子传输文件,或该书面文件或电子传输文件的可靠复制品。
(b)在没有资格的情况下,如要由股东依据第2.4(a)条第(iii)(a)款适当地将业务提交周年会议,则该业务必须构成股东诉讼的适当事项,而股东必须(i)以书面及适当形式及时向公司秘书提供有关通知(定义见下文),及(ii)按本条第2.4条规定的时间及格式提供该通知的任何更新或补充。为及时,股东的通知必须在上一年度年会一周年之前不少于九十(90)天或一百二十(120)天送达或邮寄至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并收到;提供了,然而,如周年会议的日期在该周年日期前三十(30)天或之后六十(60)天以上,则股东发出的及时通知必须不迟于该周年会议前第九十(90)天或(如较迟)公司首次公开披露该周年会议日期的翌日第十(10)天(该等时间内的通知,及时通知”);提供了,进一步,为计算根据表格S-1上的登记声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其普通股后举行的第一次年度会议的及时通知,紧接的前一次年度会议的日期应被视为2021年6月15日。在任何情况下,年会的任何休会或延期或其公告均不得启动新的时间周期(或延长任何时间周期),以便发出上述及时通知。
(c)为施行本条第2.4条的适当形式,股东向秘书发出的通知须列明:
(i)就每名投标人(定义见下文)而言,(a)该投标人的姓名和地址(如适用,包括出现在公司簿册和记录上的姓名和地址);(b)该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拥有记录或实益拥有(在《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的含义内)的公司股份的类别或系列和数量,但该提议人在任何情况下均须被视为实益拥有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的任何股份,而该提议人有权在未来任何时间取得实益拥有权(根据上述(A)及(b)条须作出的披露称为“股东信息”);
(ii)就每名投标人而言,(a)直接或间接构成构成“看涨等价头寸”的任何“衍生证券”(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6a-1(c)条规则中定义)的任何证券的全部名义金额(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6a-1(b)条规则中定义)(“合成股票头寸"),即就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的任何股份,由该建议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或维持;提供了 ,就定义“合成股票头寸”而言,”“衍生证券”一词还应包括因任何特征而不会构成“衍生证券”的任何证券或工具,该特征将使此类证券或工具的任何转换、行使或类似权利或特权只能在未来某个日期或在未来发生时才能确定,在这种情况下,确定此类证券或工具可转换或可行使的证券数量应假定此类证券或工具在确定时立即可转换或可行使;,提供了,进一步,任何符合《交易法》第13d-1(b)(1)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包括仅因第13d-1(b)(1)(ii)(e)条规则而如此满足《交易法》第13d-1(b)(1)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被视为持有或维持该投标人所持有的合成股权头寸基础的任何证券的名义金额,作为该投标人作为衍生品交易商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善意衍生品交易或头寸的对冲,(b)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任何股息权利
F-5

由该等提议人实益拥有的与公司相关股份分离或可分离的公司股份,(c)该提议人是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的一方或重要参与者的任何未决或威胁法律程序的任何材料,(d)该提议人与公司(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其他重大关系,(e)该等投标人与公司或公司任何联属公司的任何重要合约或协议(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包括任何雇佣协议、集体谈判协议或咨询协议)中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重大权益,(f)表示该建议人有意或属于拟向持有至少为批准或采纳该建议或以其他方式征求股东支持该建议的代理人或投票所需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百分比的持有人交付代理声明或代理形式的集团的一部分的陈述,以及(g)与该建议人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根据《交易法》第14(a)条,将要求在代理声明或其他文件中披露的内容,这些文件要求与该提议人为支持提议提交给会议的业务而根据《交易法》第14(a)条进行的代理或同意的征集有关(根据上述(a)至(g)条将进行的披露称为“须予披露权益”);提供了,然而,该须予披露权益不包括任何有关任何经纪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的正常课程业务活动的任何该等披露,而该代名人是仅因被指示代表实益拥有人拟备及提交本附例所规定的通知的股东而成为提议人;及
(iii)关于股东提议在年会前提出的每项业务,(a)希望在年会前提出的业务的简要说明、在年会上进行该业务的理由以及每个提议人在该业务中的任何重大利益,(b)提案或业务的文本(包括任何建议审议的决议的文本,如果该业务包括修订本附例的提案,则为拟议修订的语言),以及(c)所有协议的合理详细说明,(x)任何投标人之间或之间的安排及谅解,或(y)任何投标人与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包括其姓名)之间或之间就该股东提出该业务的建议作出的安排及谅解;及(d)根据《交易法》第14(a)节要求在代理声明或其他提交文件中披露的与该业务项目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将要求在根据《交易法》第14(a)节要求为支持拟议提交会议的业务而进行的代理征集中披露;提供了,然而,本段所规定的披露,不得包括有关任何经纪商、交易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代名人的任何披露,而该代名人是仅因被指示代表实益拥有人拟备及呈交本附例所规定的通知的股东而成为建议人。
(d)就本条第2.4款而言,"提案人"系指(i)提供拟于年会前提出的业务通知的股东,(ii)代表其作出拟于年会前提出的业务通知的实益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不同),及(iii)与该股东在该招标中的任何参与者(如附表14A指示3至项目4第(a)(ii)-(vi)段所界定)。
(e)如有需要,提议人须向公司更新及补充其拟于周年会议上提出业务的通知,以使依据本条第2.4条在该通知中提供或要求提供的资料,自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起,以及自该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前十(10)个工作日的日期起,均属真实及正确,而该等更新及补充资料须送达或邮寄及由以下机构接收,公司各主要行政办公室的秘书不迟于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五(5)个营业日(如需要在该记录日期作出更新和补充),以及不迟于会议日期前八(8)个营业日,或(如切实可行)任何延期或延期(如不切实可行,在会议休会或延期日期前的第一个实际可行日期)(如需要在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前十(10)个工作日作出更新和补充)。为免生疑问,本段或本附例任何其他条文所规定的更新及补充的义务,并不限制公司就任何
F-6

股东提供的任何通知中的缺陷,延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适用期限,或使先前已根据本协议提交通知的股东能够或被视为允许修改或更新任何提案或提交任何新提案,包括通过更改或增加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事项、业务或决议。
(f)即使本附例另有相反规定,任何事务不得在没有按照本条第2.4条妥善提交会议的周年会议上进行。会议主持人如有事实根据,须裁定该事项未按照本条第2.4款的规定妥善提交会议,如他或她应如此裁定,则须如此向会议申报,而任何该等事项未妥善提交会议,则不得处理。
(g)本条第2.4款明确打算适用于拟提交股东年会的任何业务,但根据《交易法》第14a-8条规则提出并列入公司代理声明的任何提案除外。除了本第2.4节关于拟提交年度会议的任何业务的要求外,每个提议人应遵守《交易法》关于任何此类业务的所有适用要求。根据《交易法》第14a-8条,本第2.4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影响股东要求将提案纳入公司代理声明的权利。
(h)就本附例而言,"公开披露”是指国家新闻服务机构报道的新闻稿或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3、14或15(d)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提交的文件中的披露。
2.5 董事会选举提名通知。
(a)任何人士在周年会议或特别会议上获提名参选董事会成员(但仅限于选举董事是由召开该特别会议的人发出的会议通知或在召开该特别会议的人的指示下所指明的事项),可仅在该会议上(i)由《股东协议》(定义见下文)规定,(ii)由董事会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包括由董事会或本附例授权这样做的任何委员会或人士,或(iii)由亲自出席的股东(a)在发出本条第2.5条所规定的通知时及在会议召开时均为公司股份的记录拥有人,(b)有权在会议上投票,而(c)已就该通知及提名遵从本条第2.5条及第2.6条。除股东根据股东协议作出的提名外,前述第(iii)条为股东在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作出任何提名一人或多人参加董事会选举的专属途径。
(b)(i)股东在没有资格的情况下,如依据第2.5(a)条第(iii)款在周年会议上提名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参选董事会成员,该股东必须(1)以书面及适当形式向公司秘书提供该等人士的及时通知(定义见第2.4条),(2)提供该等资料,按本条第2.5节和第2.6节和第(3)节的要求就该股东及其提名候选人订立的协议和调查表,在本条第2.5节和第2.6节要求的时间和表格中提供对该通知的任何更新或补充。
(ii)在没有保留的情况下,如选举董事是由召开特别会议的人发出的会议通知或在召开特别会议的人的指示下发出的会议通知中指明的事项,则股东如要在特别会议上作出任何提名一人或多于一人以供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提名,该股东必须(a)在公司的主要行政办公室及时以书面及适当形式向公司秘书提供有关通知,(b)按本条第2.5条及第2.6及(c)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该股东及其提名候选人的资料,并按本条第2.5条所规定的时间及表格提供该通知的任何更新或补充。为及时起见,股东拟在特别会议上作出提名的通知,必须不早于该特别会议召开前一百二十(120)天,且不迟于该特别会议召开前的第九十(90)天,或如较迟,则为首次作出将选出董事的该特别会议日期的公开披露(如第2.4节所定义)之日的翌日第十(10)天,送达或邮寄并在公司主要执行办公室收到。
(iii)在任何情况下,年会或特别会议的任何休会或延期或其公告均不得为发出上述股东通知而开始新的时间段(或延长任何时间段)。
F-7

(iv)在任何情况下,提名者(定义见下文)均不得就多于须由股东在适用会议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数目提供及时通知。尽管第2.5(b)(i)(1)条另有相反规定,但如果在根据第2.5(b)(i)(1)条应予提名的时间段之后增加了年度会议须予选举的董事人数,并且公司没有在前一年年度会议一周年至少一百(100)天前公开宣布提名额外董事职位的被提名人,则本第2.5条要求的股东通知也应被视为及时,但仅限于额外董事职位的被提名人,如须不迟于公司首次作出公开披露(定义见第2.4(h)条)的日期后第十(10)日交付公司秘书。
(c)为施行本条第2.5条的适当形式,股东向秘书发出的通知须列明:
(i)就每名提名者而言,股东资料(定义见第2.4(c)(i)条,但就本第2.5条而言,须在第2.4(c)(i)条出现的所有地方以“提名者”一词代替“提名者”一词);
(ii)就每名提名者而言,任何须予披露的权益(如第2.4(c)(ii)条所界定,但就本条而言,须在第2.4(c)(ii)条所出现的所有地方,以「提名者」一词取代「提名者」一词,而第2.4(c)(ii)条就将提交会议的业务作出的披露,则须就在会议上提名可供选举的人士而作出);及
(iii)就提名人建议提名参选董事的每名候选人而言,(a)如该提名候选人为提名人,则根据本条第2.5条及第2.6条须在股东通知内载列的与该提名候选人有关的所有资料,(b)根据《交易法》第14(a)条就在有争议的选举中为选举董事而征集代理而要求在代理声明或其他文件中披露的与该候选人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该候选人在公司的代理声明中被提名为被提名人并在当选时担任董事的书面同意),(c)对任何提名人之间或在任何提名人之间的任何重要合同或协议中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重大利益的描述,而每名提名候选人或其各自的联系人或该等招标的任何其他参与者,另一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根据S-K条例第404项规定须披露的所有信息,前提是该提名人为该规则所指的“注册人”,且提名候选人为该注册人的董事或执行官(根据上述(a)至(c)条须作出的披露称为“被提名人信息"),以及(d)按第2.6(a)节的规定填写并签署的调查表、陈述和协议。
(d)就本条第2.5条而言,术语"提名人"指(i)提供拟在会议上作出的提名通知的股东,(ii)拟在会议上作出的提名通知是代表其作出的实益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不同),及(iii)与该股东在该招标中的任何参与者(定义见附表14A指示3至项目4第(a)(ii)-(vi)段)。
(e)股东如就拟在某次会议上作出的任何提名提供通知,须在有需要时进一步更新及补充该通知,以使依据本条第2.5条在该通知中提供或要求提供的资料,自有权在该次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起,以及自该次会议或该次会议的任何休会或延期前十(10)个工作日的日期起,均属真实及正确,而该等更新及补充资料须送达或邮寄及由,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的秘书不迟于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五(5)个营业日(如需要在该记录日期作出更新和补充),以及不迟于会议日期前八(8)个营业日或(如切实可行)任何延期或延期(如不可行,在会议休会或延期日期前的第一个实际可行日期)(如需要在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前十(10)个工作日作出更新和补充)。为免生疑问,有义务更新和补充本
F-8

本附例的第(2)款或任何其他条文,不得限制公司就股东所提供的任何通知中的任何不足之处所享有的权利、延长本附例下的任何适用截止日期或使先前已根据本附例提交通知的股东能够或被视为允许修订或更新任何提名或提交任何新提名。
(f)除本第2.5节关于拟在会议上提出的任何提名的要求外,每个提名者应遵守《交易法》关于任何此类提名的所有适用要求。
2.6 有效提名候选人担任董事的额外规定,如当选,须担任董事。
(a)要有资格在周年会议或特别会议上获选为公司董事的候选人,候选人必须按第2.5条订明的方式获提名,而获提名的候选人,不论是否由董事会提名或由记录在案的股东提名,必须事先(就依据第2.5条由股东提名而言,在依据第2.5条交付股东通知的期限内)向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的秘书交付,(i)一份填妥的书面问卷(表格由地铁公司应要求提供),内容有关该建议代名人的背景、资格、股份拥有权及独立性,及(ii)一份书面陈述及协议(表格由地铁公司应要求提供),表明该提名候选人(a)不是,亦不会成为任何协议的一方,与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作出安排或谅解,内容有关未在其中或以其他方式向公司披露的担任董事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补偿或补偿,以及(b)如当选为公司董事,将遵守所有适用的公司治理、利益冲突、保密、股票所有权和交易以及公司适用于董事并在该人担任董事期间有效的其他政策和准则(以及,如任何提名候选人提出要求,公司秘书须向该候选人提供当时有效的所有该等政策及指引以供提名)。
(b)董事会亦可要求任何获提名为董事的建议候选人,在将就该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行动的股东大会之前,提供董事会合理要求的书面其他资料,以便董事会确定该候选人获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的公司管治指引的资格。
(c)获提名为董事的候选人须在有需要时进一步更新及补充依据本条第2.6条交付的资料,以使依据本条第2.6条提供或须提供的资料,自有权在该次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起,以及自该次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举行前十(10)个工作日的日期起,均属真实及正确,而该等更新及补充资料须送达或邮寄及由,公司主要行政办公室(或公司在任何公告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办公室)的秘书不迟于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五(5)个工作日(如需要在该记录日期作出更新和补充),且不迟于会议日期前八(8)个工作日,或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任何延期或延期(以及,如不切实可行,在会议休会或延期日期前的第一个实际可行日期)(如需要在会议或其任何休会或延期前十(10)个工作日作出更新和补充)。为免生疑问,本段或本附例任何其他章节所规定的更新和补充义务,不得限制公司就股东提供的任何通知中的任何缺陷所享有的权利,延长本协议下任何适用的截止日期,或使先前已根据本协议提交通知的股东能够或被视为允许修改或更新任何提案或提交任何新提案,包括通过更改或增加拟提交股东会议的被提名人、事项、业务或决议。
(d)任何候选人均无资格获提名为公司董事,除非该候选人获提名及寻求将该候选人的姓名置于提名中的提名者已遵守第2.5条及本第2.6条(如适用)。出席会议的主持人员,如有事实根据,须确定某项提名没有按照第2.5条和本第2.6条适当作出,
F-9

而如果他或她应如此决定,他或她应向会议如此宣布该决定,则有缺陷的提名应不予考虑,为有关候选人投出的任何选票(但在任何形式的选票列出其他合格的被提名人的情况下,仅为有关被提名人投出的选票)应为无效,且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
(e)除本附例第2.6(f)条另有规定外,除非按照第2.5条及本第2.6条获提名,否则任何获提名的候选人均无资格出任公司董事。
(f)尽管本附例另有相反规定,但只要公司、Mainsail Partners III,L.P.、Mainsail Incentive Program,LLC、Mainsail Co-Investors III,L.P.、Just Rocks,Inc.及其许可受让人(如其中所定义)于2021年9月22日签署的(i)该特定股东协议的任何一方(如该协议可根据其条款不时修订、重述、补充和/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则“股东协议"),有权根据股东协议提名一名或多名董事,该方不得就根据股东协议作出的提名受第2.5节或本2.6节的规限。
2.7 股东大会通知。
除法律、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外,任何股东大会的通知,须按照本附例第8.1节的规定,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十(10)日或不多于六十(60)日,送交或以其他方式给予每名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通知应载明会议的地点(如有)、日期和时间、股东和代理持有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远程通讯方式(如有),以及(如属特别会议)召开该会议的目的或目的。
2.8 法定人数。
除法律、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外,持有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股份的多数表决权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持有人、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应构成在股东所有会议上进行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法定人数,一旦在会议上确定,不得因撤回足够票数而导致未达到法定人数而被打破。然而,如果出席股东的任何会议的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或未有代表出席,则(i)主持会议的人或(ii)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投票权多数(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均有权按本附例第2.9条规定的方式不时休会,直至有法定人数出席或代表出席为止。在出席或派代表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任何续会上,可按原先注意到的方式处理可能已在会议上处理的任何事务。
2.9 延期会议;通知。
当某次会议延期至其他时间或地点时,如在进行延期的会议上宣布股东和代理持有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并在该延期会议上投票的时间、地点(如有)和远程通讯方式(如有),则无需就延期会议发出通知。在任何续会上,公司可处理在原会议上可能已处理的任何事务。休会超过三十(30)天的,应向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每位在册股东发出休会通知。如在休会后为续会订定了确定有权投票的股东的新记录日期,则董事会须订定与为确定有权在续会上投票的股东所订的相同或更早的日期作为确定有权获得该续会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并须向每名有权在该续会上投票的记录股东发出续会通知,而该记录日期为如此订定的续会通知。
2.10 商业行为。
股东在某次会议上表决的每一事项的开票和结束投票的日期、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上宣布。董事会可以决议通过其认为适当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和规定。除与董事会通过的规则及规例不一致外,主持任何股东大会的人有权利及权力召集及(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休会及/或休会,订明该等规则、规例及程序(无须以书面作出)及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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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主持人判断,这种行为对于会议的适当进行是适当的。此类规则、条例或程序,不论是由董事会通过的,还是由会议主持人规定的,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i)为会议制定议程或业务顺序;(ii)维持会议秩序和出席者安全的规则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将干扰人员从会议中除名的规则和程序);(iii)对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出席或参加会议的限制,其正式授权和组成的代理人或会议主持人应确定的其他人;(iv)在规定的会议开始时间之后限制进入会议;(v)对分配给与会者提问或评论的时间的限制。任何股东大会的主持人,除作出可能与会议的进行相适应的任何其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与会议的任何规则、条例或程序的管理和/或解释有关的决定,不论是否由董事会通过或由会议主持人订明)外,如有事实根据,则须决定并向会议宣布某事项未适当地提交会议,而如该主持人应如此决定,该主持人须如此向会议声明,任何该等事项或事务如未能妥善提交会议,则不得处理或审议。除非并在董事会或会议主持人决定的范围内,股东大会不得按大会议事规则要求召开。
2.11 投票。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每一股东有权就该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股本有一(1)票表决权。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在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所有正式召集或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选举董事而言,所投票数的复数足以选出一名董事。除《公司章程》、本附例、适用于公司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或规例、或适用法律或依据适用于公司或其证券的任何规例另有规定外,在出席法定人数的妥为召集或召开的会议上向股东提出的彼此之间的事项,应由对该事项所投表决权过半数的持有人投赞成票(不包括弃权票和经纪人不投票)决定。
2.12 股东大会及其他用途的记录日期。
为使公司可决定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获得通知或投票的股东,董事会可订定一个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该记录日期不得多于该会议日期的六十(60)天或少于十(10)天。如董事会如此确定日期,则该日期亦为决定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除非董事会在其确定该记录日期时确定该会议日期或之前的较后日期为作出该决定的日期。董事会未确定记录日期的,确定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为首次发出通知之日前一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如放弃通知,则为会议召开之日前一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记录股东的确定应适用于会议的任何休会;但条件是,董事会可为确定有权在休会会议上投票的股东确定一个新的记录日期;在这种情况下,还应为有权获得该休会会议通知的股东的记录日期确定与根据本协议确定有权在休会会议上投票的股东所确定的相同或更早的日期。
为使公司可决定有权收取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或配发或任何权利的股东或有权就股本的任何变更、转换或交换行使任何权利的股东,或为任何其他合法行动的目的,董事会可订定一个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应在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通过之日之前,而该记录日期应在该行动之前不超过六十(60)天。如果没有确定记录日期,则为任何此类目的确定股东的记录日期应在董事会通过有关决议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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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代理。
每名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可授权另一人或多人通过书面文书授权的代理人或通过按照为该会议确立的程序提交的法律允许的传送代理该股东,但自该代理人之日起六(6)个月后不得对该代理人进行投票或采取行动,除非该代理人规定了更长的期限(不超过七(7)年)。代理人表面声明不可撤销的可撤销性应受NRS78.355规定的管辖。代理可以是电子传输的形式,其中列出或提交了可以从中确定传输是由股东授权的信息。
2.14 选举检查专员。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可指定一名或多名选举监察员在大会或其休会期间行事,并作出书面报告。公司可指定一名或多名人员作为候补检查员,以取代任何未采取行动的检查员。如任何获委任为视察员或任何候补人员未出席或未出席或拒绝行事,则由会议主持人委任一人填补该空缺。
此类检查人员应:
(i)厘定各自的已发行股份数目及投票权、出席会议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及任何代理人及投票的有效性;
(ii)清点所有选票或选票;
(iii)清点所有选票并将其制成表格;
(iv)确定并在合理期间内保留一份处置对检查员作出的任何决定提出的任何质疑的记录;和
(v)证明其或其对出席会议所代表的股份数目的决定及其对所有表决票及选票的清点。
各检查员在进入履行检查员职责前,应当忠实宣誓并签署誓言,严格不偏不倚,尽其所能履行检查职责。选举视察员作出的任何报告或证明,均为其中所述事实的表面证据。选举视察员可按其决定委任该等人士协助其履行职责。
2.15 交付给公司。
凡本条第二款第2.4节、第2.5节或第2.6节要求一个或多个人(包括股票的记录或受益所有人)向公司或其任何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交付文件或信息(包括任何通知、请求、调查问卷、撤销、陈述或其他文件或协议),该文件或信息应仅以书面形式(而不是以电子传送方式),并应仅以专人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隔夜快递服务)或以挂号信、要求回执的方式交付,及公司无须接受非以该书面形式或如此交付的任何文件的交付。为免生疑问,对于本条第二条第2.4节、第2.5节或第2.6节所要求的向公司交付信息和文件,公司明确选择退出NRS75.150。
第三条——董事
3.1 力量。
除公司章程或NRS另有规定外,公司的业务及事务须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管理。
3.2 编号;任期;任职资格。
组成董事会的董事总人数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时确定,但以根据股东协议授予的权利为准。董事会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分类。每名董事须任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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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减少董事授权人数,在该董事任期届满前具有罢免该董事的效力。董事不必是股东就有资格当选或担任公司董事。法团章程或本附例可订明董事的资格。
3.3 辞职;免职;空缺。
任何董事经书面或电子转递公司秘书后,可随时辞职。该辞呈除另有规定外,自送达时生效。公司董事只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被罢免。因授权董事人数增加或因死亡、辞职、被取消资格、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董事会出现任何空缺而产生的新设董事职位,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填补,并受根据《股东协议》授予的权利的约束。
3.4 会议地点;电话会议。
董事会可在内华达州内外举行定期和特别会议。
除非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限制,否则董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指定的任何委员会,可藉会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参加董事会或任何委员会的会议,而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均可藉此设备相互听取意见,而根据本附例参加会议即构成亲自出席会议。
3.5 定期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可在内华达州内外举行,并可在董事会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过电话,包括语音信息系统或旨在记录和传达信息的其他系统,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在所有董事中公布。董事会定期会议无需另行通知。
3.6 专题会议;通知。
为任何目的或目的召开的董事会特别会议,可随时由董事会主席(如有的话)、首席执行官或组成董事会的董事总数的多数召集;但在任何时候,组成董事会的董事总数为八(8)名或以上时,也可由四(4)名董事召集董事会特别会议。
特别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的通知应当是:
(i)以专人、信使或电话方式亲自送达;
(ii)以美国头等邮件发出,邮资预付;
(iii)以电子邮件发出;或
(四)以其他电子传输方式发送的,
按该董事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电子传送地址(视属何情况而定)向每名董事发出,如公司纪录所示。
通知(i)以专人、信使或电话方式亲自送达,(ii)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或(iii)以其他电子传输方式送达的,应当在会议召开时间至少二十四(24)小时前送达或发送。通知以美国邮件发送的,应当在会议召开时间至少四(4)天前以美国邮件方式交存。通知无需说明会议地点(如果会议将在公司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举行),也无需说明会议的目的。
3.7 法定人数。
在董事会的所有会议上,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总数的过半数应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但仅为依据本附例第3.3条填补空缺的目的,如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参加该会议,则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出席任何会议的过半数董事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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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人数即为董事会的行为,但章程、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如董事会的任何会议未能达到法定人数,则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不时休会,而无须在会议上发出公告以外的通知,直至达到法定人数为止。
3.8 未经会议就采取董事会行动。
除法团章程或本附例另有限制外,如管理局或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全体成员以书面或以电子传送方式同意,则在管理局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不经会议而采取。在采取行动后,有关的同意或同意须与管理局或其委员会的议事纪录一并以与纪录保存相同的纸面或电子形式存档。这种以书面同意或以电子传送方式同意的行动,具有董事会一致表决的同等效力和效力。
3.9 董事的费用及薪酬。
除非公司章程、本附例或股东协议另有限制,否则董事会有权确定董事以任何身份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报酬,包括费用和费用报销。公司任何董事可酌情拒绝任何或所有应付予该董事的该等补偿。
第四条——委员会
4.1 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可指定一(1)个或多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公司的一(1)个或多个董事组成。董事会可指定一(1)名或多于一名董事为任何委员会的候补成员,该候补成员可在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接替任何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成员。在委员会成员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出席任何会议且未被取消投票资格的委员或委员,不论该委员或委员是否构成法定人数,均可一致委任理事会另一名委员代行会议职责,以代替任何该等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委员。任何该等委员会,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或在管理局的决议或本附例中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并可行使管理局在管理公司的业务及事务方面的所有权力及权力,并可授权在所有可能需要该等权力及权力的文件上加盖公司的印章。
4.2 委员会会议记录。
各委员会应定期保存其会议记录,并在需要时向董事会报告。
4.3 委员会的会议和行动。
委员会的会议和行动应受以下规定管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举行和采取:
(i)第3.5节(定期会议);
(ii)第3.6节(特别会议;通知);
(三)第3.4节(会议地点;电话会议);
(四)第3.8节(不举行会议的行动);和
(v)第7.13条(放弃通知),
与这些章程条款背景下的必要变化,以取代委员会及其成员以取代董事会及其成员。然而:
(i)委员会定期会议的时间可由董事会决议或委员会决议厘定;
(ii)委员会的特别会议亦可藉管理局或适用委员会的主席的决议召集;及
(iii)委员会可采纳任何委员会的管治规则,以推翻依据本条第4.3条原本适用于委员会的条文,但该等规则并不违反法团章程或适用法律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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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小组委员会。
除非公司章程、本附例或委员会指定委员会的决议另有规定,否则委员会可设立一个(1)或多个小组委员会,每个小组委员会由委员会的一(1)或多名成员组成,并将委员会的任何或全部权力及权力转授予一个小组委员会。
第五条——干事
5.1 军官。
公司的高级职员须包括一名行政总裁、一名总裁及一名秘书。公司亦可酌情设置董事会主席一名(以股东协议为准)、董事会副主席一名、首席财务官一名、首席财务官一名、司库一名、一(1)名或多名副总裁、一(1)名或多名助理秘书,以及根据本附例条文可能委任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同一人可以担任任何数量的职务。任何高级职员都不需要是股东或(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副主席除外)公司的董事。
5.2 任命官员。
董事会须委任公司高级人员,但根据本附例第5.3条条文委任的高级人员除外。
5.3 下属军官。
董事会可委任公司业务可能需要的其他高级人员及代理人,或授权首席执行官或总裁,或在没有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的情况下,委任首席财务官。每名该等高级人员及代理人的任期、权限及履行本附例所规定或委员会不时决定的职责。
5.4 免职及辞职人员。
除任何人员根据任何雇用合约所享有的权利(如有的话)外,任何人员均可被管理局除名,不论是否有因由,或除管理局选定的人员外,可被管理局授予该除名权力的任何人员除名。任何人员可随时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或以电子传送方式辞职。任何辞职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或该通知规定的任何更晚时间生效。除辞职通知另有规定外,接受辞呈无须使其生效。如辞呈于稍后日期生效,而公司接纳未来生效日期,则董事会可在生效日期前填补待填补的空缺,但如董事会规定继任者须在生效日期前才能就任。任何辞呈均不损害公司根据该高级人员为一方的任何合约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如有的话)。
5.5 办公室空缺。
公司任何职位出现的任何空缺,须由董事会填补或按第5.2条的规定填补。
5.6 代表其他公司的股份。
董事会主席(如有的话)、首席执行官或总裁,或董事会授权的任何其他人、首席执行官或总裁,有权投票、代表和代表本公司行使对以本公司名义存在的任何其他公司或其他实体的任何和所有股份或有表决权证券的所有权利。此处授予的权力可以由该人直接行使,也可以由任何其他人通过代理人或由该具有权力的人正式签署的授权书授权这样做。
5.7 官员的权力和职责。
公司所有高级人员在管理公司业务方面,分别拥有本条例所规定或董事会不时指定的权力和履行职责,并在未如此规定的范围内,一般与其各自的职务有关,但须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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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赔偿。
地铁公司高级人员就其本身的服务所获的补偿,须由管理局不时厘定或按管理局的指示厘定。公司高级人员不得因兼任公司董事而被阻止领取补偿。
第六条——记录
由一份或多份记录组成的股票分类账,其中公司所有在册股东的姓名、以每名该等股东的名义登记的股份的地址和数目,以及公司所有股票的发行和转让,均应由公司或代表公司管理和保存。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管理或保存的任何记录,包括其股票分类账、账簿和会议记录簿,可保存在任何电子记录上,或通过任何电子记录或以任何电子记录的形式保存,就股票分类账而言,如此保存的记录(i)记录了NRS(包括但不限于NRS 78.105和NRS 78.235)中指定的信息,以及(ii)用于保存一份重复的股票分类账,并在所要求的时间进行修订并包括以下信息,并应根据NRS78.105或任何后续法规提供供检查,以及(iii)根据内华达州通过的《统一商法典》第8条进行的股票转让记录。
第七条——一般事项
7.1 公司合同和文书的执行。
除本附例另有规定外,管理局可授权任何高级人员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或代理人以公司的名义及代表公司订立任何合约或签立任何文书;该等授权可属一般或限于特定情况。
7.2 股票凭证。
公司的股份须以证书表示,但董事会可藉决议规定,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部分或全部股份须无证书。股份的凭证(如有的话),应采用与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一致的形式。以证书为代表的每名股票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一份由任何两名获授权签署代表以证书形式登记的股份数目的股票证书的高级人员签署或以公司名义签署的证书。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如有)、行政总裁、总裁、副总裁、财务主任(如有)、公司任何助理财务主任、秘书或任何助理秘书,均获特别授权签署股票证书。证书上的任何或所有签名都可能是传真。如任何已在证明书上签署或其传真签署已置于证明书上的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官在该证明书发出前已不再是该等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官,则该证明书可由公司发出,其效力犹如他或她在发出日期曾是该等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注册官一样。
公司可发行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股份,作为部分已付,并可要求支付余下的代价。为代表任何该等部分缴足股份而发出的每份股份证书的正面或背面,或就未证明部分缴足股份的情况而言,在公司的簿册及纪录上,须说明须就该等股份支付的代价总额及就该等股份支付的金额。在就缴足股款的股份宣派任何股息时,公司须就同一类别的部分缴足股款的股份宣派股息,但只须以实际就该等股份支付的代价的百分比为基础。
7.3 证书的特别指定。
如公司获授权发行多于一个类别的股票或多于一个系列的任何类别的股票,则公司为代表该类别或系列股票而须发行的证明书的正面或背面(如属无证明股份,根据NRS的适用条款(包括NRS78.235和78.242)提供的通知中所载);但规定,除非NRS78.235另有规定,以代替上述要求,可在证书背面载明公司为代表该类别或系列股票(或就任何未证明股份而言,包括在上述通知中)而须发出的声明,而公司将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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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每一位如此请求权力、指定、优惠和每一类股票或其系列的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以及此类优惠和/或权利的资格、限制或限制的股东收费。
7.4 遗失的证书。
除本条第7.4条另有规定外,不得发行新的股份证书以取代先前发行的证书,除非该证书已交还公司并同时注销。公司可发出新的股票或无证明股份的证明书,以代替此前由其发出的任何据称已遗失、被盗或毁坏的证明书,而公司可要求遗失、被盗或毁坏的证明书的拥有人或该拥有人的法定代表给予公司一笔保证金,足以赔偿因任何该等证明书或该等新证明书或无证明股份的发出而可能对其提出的任何申索。
7.5 无证书股份
公司可以采用电子或其他不涉及发行证书的方式发行、记录和转让其股票的制度,但公司使用这种制度是根据适用法律允许的。
7.6 构造;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NRS中的一般规定、构造规则和定义应管辖本附例的构造。在不限制这一规定的一般性的情况下,单数包括复数,复数包括单数。
7.7 股息。
董事会可根据(i)NRS或(ii)公司章程所载的任何限制,就其股本的股份宣派及派付股息。股息可以以现金、财产或公司股本的股份支付。
董事会可从公司任何可用于股息的资金中拨出一项或多于一项储备金,以作任何适当用途,并可废除任何该等储备金。这些目的应包括但不限于平衡股息、修复或维护公司的任何财产以及应付意外情况。
7.8 财政年度。
公司的财政年度由董事会决议厘定,并可由董事会更改。
7.9 密封。
公司可采用法人印章,该印章须予采用,并可由董事会更改。法团可使用法团印章,使其或其传真被压印或加贴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复制。
7.10 转让股票。
公司的股份可按法律、本附例规定的方式转让,并受股东协议项下的限制所规限。公司股票的股份,在向公司交出由适当的人或人背书的代表该等股份的一份或多于一份证明书(或通过交付有关无证明股份的妥为签立的指示)后,方可在公司簿册上转让,并须附有证明该等背书或签立、转让、授权及公司合理要求的其他事项的真实性的证据,并附有所有必要的股票转让印章。任何股份的转让,除非已通过一项记项记入公司的股份纪录,显示股份转让的来源人及被转让的人的姓名,否则不得为任何目的而对公司有效。
7.11 股票转让协议。
公司有权与公司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股票的任何数目的股东订立和履行任何协议,以限制该等股东所拥有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类别的公司股票的股份以不受NRS禁止的任何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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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注册股东。
公司:
(i)有权承认在其簿册上登记为股份拥有人的人收取股息及作为该拥有人投票的专属权利;及
(ii)无须承认另一人对该等股份或股份的任何衡平法或其他申索或权益,不论其是否有明示或其他通知,但内华达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13 放弃通知。
每当根据NRS、公司章程或本附例的任何条文规定须发出通知时,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签署的书面放弃,或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以电子传送方式作出的放弃,不论在发出通知的事件发生时间之前或之后,均视为等同于通知。任何人出席会议,即构成放弃该会议的通知,除非该人出席会议是为了在会议开始时明示反对,因为该会议不是合法召集或召开的,因而对任何事务的处理。除非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否则无须在任何书面放弃通知或任何以电子传送方式作出的放弃中指明将在任何股东常会或特别会议上进行的业务或其目的。
第八条——通知
8.1 以电子传送方式送达通知书;通知书。
在不限制以其他方式有效地向股东发出通知的方式的情况下,公司根据NRS、公司章程或本附例的任何条文向股东发出的任何通知,可按公司纪录所载的书面指示(或以电子传送方式指示股东的电子邮件地址,视情况而定)发出,并须予(1)如邮寄,当通知存放于美国邮件时,邮资已付,(2)如以快递服务送达,通知收到或留在该股东的地址,或(3)如以电子传送方式发出,则当指示至该股东的电子邮件地址时,以较早者为准,除非该股东已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通知公司反对以电子传送方式收到通知。以电子方式传送的通知必须包括一个显著的图例,说明该通信是关于公司的重要通知。
在不限制以其他方式有效向股东发出通知的方式的情况下,公司根据NRS、公司章程或本附例的任何条文向股东发出的任何通知,如以获发出通知的股东同意的电子传送形式发出,即具有效力。任何该等同意可由股东以书面通知或电子传送方式向公司撤销。尽管有本款规定,公司仍可根据本条第一款以电子传送方式发出通知,而无须取得本款所规定的同意。
依据前款规定发出的通知,视为发出:
(i)如藉传真电讯,当指示予股东已同意接收通知的号码时;
(ii)如透过在电子网络上张贴,连同就该特定张贴向股东发出的单独通知,则在(a)该特定张贴及(b)该单独通知发出之较后日期;及
(iii)如藉任何其他形式的电子传送,当指示予股东。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1)公司无法透过该等电子传送交付公司发出的两(2)份连续通知及(2)该等不能为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或转让代理人或负责发出通知的其他人所知悉的时间起及之后,不得透过电子传送发出通知,但如无意中未能发现该等不能,则不会令任何会议或其他行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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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或助理秘书的誓章或公司的转让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的誓章,在没有欺诈的情况下,须为其中所述事实的表面证据。
第九条——赔偿
9.1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公司须在现时存在或其后可予修订的NRS所容许的最大限度内,对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涵盖的人”)作出赔偿,并使其不受损害,而该董事或高级人员过去或现在或被威胁成为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一方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a "进行中")由于他或她,或他或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人,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在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时,应公司的要求担任或正在担任另一家公司或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企业或非营利实体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包括与雇员福利计划有关的服务,以应对所遭受的所有责任和损失以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判决书、罚款,ERISA消费税或罚款以及在结算中支付的金额)由该人就任何该等程序合理招致。尽管有前一句,但除第9.4条另有规定外,公司须就某人就该人发起的法律程序作出赔偿,但该法律程序须由管理局在特定情况下授权进行。
9.2 对他人的赔偿。
公司有权在现有或以后可能修订的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对公司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而该雇员或代理人曾因其本人或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人而成为或正在成为或被威胁成为一方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法律程序,是或曾经是公司的雇员或代理人,或现在或正在应公司的要求担任另一公司或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企业或非营利实体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包括与雇员福利计划有关的服务,以应对该人因任何该等程序而蒙受的所有责任和损失以及合理招致的开支。
9.3 预付费用。
公司应在适用法律不加禁止的最大范围内支付任何受覆盖的人所招致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并可支付公司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在其最终处分之前为任何诉讼进行辩护而招致的费用;但前提是,在应最终确定该人无权根据本条第九条或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只有在收到该人作出的偿还所有垫付款项的承诺时,才应在收益的最终处置之前支付此类费用。
9.4 决心;要求。
如果根据本条第九条提出的赔偿要求(在此种程序的最终处分之后)未在六十(60)天内全额支付,或根据本条第九条提出的费用垫付要求未在三十(30)天内全额支付,则在公司收到书面索赔后,索赔人可在此后(但不得在此之前)提起诉讼,以追回该索赔的未付金额,如果全部或部分胜诉,则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获得起诉该索赔的费用。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公司有责任证明索赔人根据适用法律无权获得所要求的赔偿或费用支付。
9.5 权利的非排他性。
第九条赋予任何人的权利,不应排除该人根据任何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章程、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可能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
9.6 保险。
公司可代任何现为或曾为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现为或曾应公司要求担任董事、高级人员的人购买及维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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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企业或非营利实体的雇员或代理人,针对针对他或她提出的、由他或她以任何此类身份承担的任何责任,或因他或她的身份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无论公司是否有权根据NRS的规定对他或她的此类责任进行赔偿。
9.7 继续赔偿。
即使该人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仍应继续享有由本条第九条提供或依据本条授予的补偿和预付费用的权利,并应为该人的遗产、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受遗赠人和分配人的利益服务。
9.8 修正或废止;释义。
第九条的规定应构成公司之间的合同,一方面,与每一位担任或曾经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个人(不论在通过本附例之前或之后),考虑到该个人履行此类服务,并且根据第九条,公司拟对每一位该等现任或前任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公司现任及前任董事及高级人员而言,根据本条第IX条所授予的权利为现时合约权利,而该等权利完全归属,并应视为已完全归属,于通过本附例后立即生效。就在通过本附例后开始服务的任何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而言,根据本条所授予的权利须为现时合约权利,而该等权利须在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开始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人员服务时立即完全归属,并当作已完全归属。本条第九条前述条文的任何废除或修改,不得对任何人(i)根据本协议就在该废除或修改时间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ii)根据在该废除或修改时间之前有效的任何向公司高级人员或董事提供赔偿或预支费用的协议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本条第IX条对公司高级人员的任何提述,须当作专指由(x)董事会根据本附例第五条委任的公司行政总裁、总裁及秘书或其他高级人员,或(y)董事会已根据本附例第五条授权委任高级人员的高级人员,以及对任何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的高级人员的任何提述,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应被视为专指该其他实体的董事会(或同等理事机构)根据该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的公司章程和章程(或同等组织文件)任命的高级职员。任何人如是或曾经是公司的雇员或任何其他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的雇员,已获授予或曾使用“副总裁”头衔或任何其他头衔,而该头衔可被解释为暗示或暗示该人是或可能是公司或该其他法团、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的高级人员,不得导致该人构成或被视为,公司或该等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雇员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的高级人员,就本条第IX条而言。
第X条——修正
董事会获明确授权采纳、修订或废除本附例。股东亦有权采纳、修订或废除本附例;提供了,然而、股东的此类行动,除《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其他投票外,还应要求在董事选举中获得公司当时有权普遍投票的所有已发行股本的至少六十六和三分之二(662/3%)的投票权的持有人的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
第XI条—定义
如本附例所用,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以下涵义:
安“电子邮件”指指向唯一电子邮件地址的电子传输(该电子邮件应被视为包括附在其上的任何文件以及与网站超链接的任何信息,前提是该电子邮件包含可用于协助访问此类文件和信息的公司高级人员或代理人的联系信息)。
歼20

安“电子邮件地址”是指一个目的地,通常表示为一串字符,由唯一的用户名或邮箱(通常称为地址的“本地部分”)和对互联网域(通常称为地址的“域部分”)的引用组成,无论是否显示,电子邮件都可以发送或传递给它。
术语“电子记录”应具有NRS第75.040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术语“电子传输”应具有NRS第75.050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术语“”指任何个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信托、商业信托、股份公司、合营企业、非法人协会、合作社或协会或任何其他法律实体或任何性质的组织,并应包括该实体的任何继承人(通过合并或其他方式)。
F-21

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
附例证明书
以下签署人兹证明其为内华达州公司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the“株式会社"),并表示上述附例已于2025年[ • ]日获公司董事会通过,自2025年[ • ]日起生效。
 
 
 
亚历克斯·格拉布
 
总法律顾问兼秘书
F-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