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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rli:纯
xbrli:股
iso4217:欧元
xbrli:股
iso4217:瑞郎
iso4217:美元
utr:Y
phvs:工作人员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ACC
表格20-F
(标记一)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或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或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或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为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40010
w
Pharvaris N.V.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荷兰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Emmy Noetherweg 2
第2333章BK莱顿
荷兰
+31 (0)71 2036 410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Berndt Modig,
首席执行官
电话:+ 31(0)712036410
Emmy Noetherweg 2,2333 BK莱顿,荷兰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复制到:
Sophia Hudson,P.C。
Jennifer L. Lee,PC。
Kirkland & Ellis LLP
列克星敦大道601号
New York,NY 10022电话:(212)446-4750
传真:(212)446-4900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
符号(s)
各交易所名称
在其上注册
普通股,每股面值欧元0.12
PHVS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为54,379,491股。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没有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以电子方式(如果有的话)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
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加速披露公司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其会计发布的任何更新 2012年4月5日后的标准编纂。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其他
☐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没有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本20-F表格年度报告或本年度报告中所有提及“Pharvaris N.V.”、“Pharvaris”、“公司”、“我们”、“我们的”、“我们的”、“我们的”、“我们的”或类似术语均指Pharvaris N.V.及其子公司。
财务和其他信息的介绍
我们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进行报告。本年度报告中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未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我们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欧元提供合并财务报表。我们对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部分数字进行了四舍五入调整。因此,在某些表格中显示为总数的数字数字可能不是它们前面的数字的算术汇总。
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所有提及的“欧元”、“欧元”、“欧元”或“美分”均指根据经修订的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在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第三阶段开始时引入的货币。凡提及“美元”、“美元”或“美元”,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就我们在2021年第一季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言,我们将荷兰法律规定的我们公司的法律形式从一家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esloten vennootsc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转换为一家公众有限责任公司(naamloze vennootschap),并将我们的名称从Pharvaris B.V.更改为Pharvaris N.V.
市场和行业数据
本年度报告中来自第三方的信息均已准确转载,并且据我们所知并能够从该第三方发布的信息中确定,没有遗漏任何会导致转载信息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事实。行业出版物通常表示,它们的信息是从它们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得的,但不能保证此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它们所包含的预测是基于一些重要的假设。我们不知道有任何详尽的行业或市场报告涵盖或涉及我们的特定市场。
商标
本年度报告中出现的所有商标、商号和服务标记均为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仅为方便起见,本年度报告中所指商标、商号不带符号®和™,但此类提及不应被解释为任何迹象表明其各自的所有者不会根据适用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主张其对此的权利。我们不打算使用或展示其他公司的商标或商号来暗示与任何其他公司的关系,或由任何其他公司为我们背书或赞助。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陈述
本年度报告包含某些陈述,这些陈述是或可能是关于我们、我们的行业和我们的业务的前瞻性陈述,涉及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本年度报告中除历史事实陈述外的所有陈述,包括关于我们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或业务成就的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包含“相信”、“预期”、“预期”、“估计”、“可能”、“可能”、“应该”、“将”、“将”、“打算”和类似表述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此类前瞻性陈述涉及未知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财务状况、业绩或成就或行业结果与此类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任何未来结果、业绩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可能造成这种差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我们与监管机构(包括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FDA)就在美国进行的临床试验进行互动的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我们及时解决任何问题以使FDA或任何监管机构满意的能力;
•
我们的临床开发项目的预期时间、进展或成功,特别是IR(速释去核苷胶囊)和XR(缓释去核苷片剂),它们正处于全球临床试验的后期阶段;
•
我们有能力在正在进行和未来的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中复制RAPIDE-1和CHAPTER-1 2期研究中证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流行病引起的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监管批准的结果和时间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
为我们的候选产品IR和XR或我们未来可能开发的任何其他候选产品获得监管批准所涉及的时间、成本和其他限制;
•
如果获得批准,我们有能力为我们的候选产品IR和XR或我们未来可能开发的任何其他候选产品进行营销、商业化并获得市场认可;
•
我们建立商业能力或与第三方签订协议以营销、销售和分销我们的候选产品的能力;
•
我们依赖第三方执行与我们的候选产品的研究、非临床安全性和毒理学研究、开发和制造相关的关键活动;
•
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和一致制造和供应所涉及的费用、时间和不确定性,其中部分或全部可能永远无法达到监管批准阶段;
•
我们就我们的候选产品订立任何新的许可协议或维持任何许可协议的能力;
•
我们对合作伙伴和被许可方的依赖,他们的行为我们无法控制;
•
私人保险公司和其他付款人为我们的产品提供报销的意愿;
•
我们在制药行业的竞争能力,包括与现有疗法、新兴的潜在竞争性疗法和具有竞争性的仿制药产品相关的竞争能力;
•
我们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监管排他性的情况下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并经营我们的业务的能力;
•
我们有能力就临床测试我们的候选产品或如果获得批准的任何商业销售而导致的代价高昂和破坏性责任索赔进行抗辩;
•
我们对预期经营亏损、未来收入、费用、资本要求以及我们对额外融资需求的估计;
•
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遵守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能力;
•
我们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包括税法)变化带来的负面后果的能力;
•
我们对我们将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时间的期望;和
•
一般市场、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和不确定性,包括通货膨胀和俄罗斯与乌克兰之间的冲突以及哈马斯对以色列的袭击和随后的战争的结果。
你应该参考“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这一年度报告的一节讨论了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由于这些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本年度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将被证明是准确的。此外,如果我们的前瞻性陈述被证明是不准确的,那么不准确可能是重大的。鉴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重大不确定性,您不应将这些陈述视为我们或任何其他人的陈述或保证,即我们将在任何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或根本实现我们的目标和计划。我们不承担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除非法律要求。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和《证券法》第27A条不保护我们就本年度报告所作的任何前瞻性陈述。
此外,“我们相信”的声明和其他类似声明反映了我们对相关主题的信念和看法。这些陈述是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可获得的信息,虽然我们认为这些信息构成此类陈述的合理基础,但此类信息可能有限或不完整,我们的陈述不应被解读为表明我们已对所有可能获得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或审查。这些声明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告诫投资者不要过度依赖这些声明。
您应该完整地阅读本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引用并作为年度报告附件提交的文件,并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判决的可执行性
我们是根据荷兰的法律组织和存在的。因此,根据荷兰国际私法,源自荷兰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的我们的股东相对于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functionarissen)(包括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民事责任在某些方面受荷兰法律管辖。
我们不是美国居民,我们的官员也可能不都是美国居民。因此,根据对我们和/或我们的官员提起的诉讼的主题,美国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如果荷兰法院对这类诉讼具有管辖权,该法院将适用荷兰程序法和荷兰国际私法来确定适用于该诉讼的法律。根据相关诉讼的标的,荷兰主管法院可以适用美国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此外,针对非美国居民的程序送达原则上(例如没有有效的住所选择)可以不在美国生效。
此外,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在本年度报告之日,(i)美国和荷兰之间没有生效的关于民事和商事事项中除仲裁裁决外的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条约,以及(ii)《关于选择法院协议的海牙公约》(2005年)和《海牙判决公约》(2019年)均已对荷兰生效,但尚未对美国生效。因此,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不会自动得到荷兰主管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但是,如果某人获得了美国法院作出的根据美国法律可强制执行的判决,并向荷兰主管法院提出索赔,荷兰法院原则上将给予该美国判决具有约束力,前提是(i)美国法院的管辖权是基于根据国际标准普遍可接受的管辖权理由,(ii)美国法院的判决是在符合荷兰适当司法标准的法律程序中作出的,包括充分的保障措施(behoorlijke rechtspleging),(iii)该美国判决的约束力不违反荷兰公共秩序(openbare orde),以及(iv)美国法院的判决与荷兰法院在同一当事人之间作出的裁决,或与外国法院在涉及同一主题且基于同一原因的争议中同一当事人之间先前作出的裁决并不矛盾,前提是先前的决定有资格在荷兰获得承认。即使美国的这种判决被赋予了具有约束力的效力,但是,如果美国的判决不能或不再具有正式可执行性,基于该判决的索赔仍然可能被驳回。此外,如果美国的判决不是最终判决(例如在可以上诉或未决的情况下),荷兰主管法院可以推迟承认,直到美国的判决将
已成为终局,拒绝承认的谅解下可再次要求承认一旦美国的判决将已成为终局,或强加为承认的条件安全张贴。
荷兰主管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惩罚性赔偿或其他裁决。此外,荷兰主管法院可以减少美国法院授予的损害赔偿数额,并仅在赔偿实际损失或损害所必需的范围内承认损害赔偿。最后,可能还有其他具体情况,包括根据反抵制规则和条例,荷兰法律禁止承认和执行美国的判决。美国投资者可能无法或遇到困难,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针对我们或我们的官员的判决。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不适用。
不适用。
在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投资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描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信息。如果发生任何这些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这份年度报告还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见“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声明。”由于某些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风险因素汇总
•
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迄今未产生任何收入,自成立以来已蒙受重大亏损。我们预计未来几年将出现亏损,在我们能够将产品商业化之前不会产生收入,并且可能永远不会实现盈利,而我们的净亏损预计将大幅波动。
•
如果我们无法在需要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筹集资金,我们可能需要延迟、减少或终止我们的产品开发计划,并且可能无法持续经营,最终可能会破产。
•
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各种事件的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的爆发和地缘政治不稳定,例如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冲突以及哈马斯对以色列的袭击和随后的战争。
•
我们严重依赖于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成功:(i)deucrictibant的缓释(“XR”)片剂制剂(以前称为PHVS719)和(ii)deucrictibant的速释(“IR”)胶囊制剂(以前称为PHVS416),它们正处于后期开发阶段。我们发布了RAPIDE-1研究的顶线数据,证明了我们在使用deucrictibant IR治疗需求下的HAE发作的2期临床试验中的有效性,以及我们在CHAPTER-1研究中的顶线数据,证明了我们在deucrictibant XR的2期临床试验中的有效性,以证明对HAE发作的有效性。我们无法保证任何候选产品或任何其他正在开发的化合物将成功完成
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准、商业化或在市场上差异化。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地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或在这样做时遇到重大延误,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我们的临床试验可能会遇到挫折,包括开始、进行或完成我们的临床试验的延迟。此外,我们已经在2期试验中建立了deucrictibant的概念验证,用于治疗和预防HAE发作。我们根据这些结果设计并推进了我们未来的临床开发计划,并对这些试验的结果进行了建模,其中包含额外的体外和体内数据,并与不同试验的其他当前可用产品的已公布结果进行了比较。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评估获得监管批准所需终点的临床试验中复制这些结果或分析,或者我们可能有不确定或负面的结果。我们的临床开发计划中的任何挫折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我们的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可能无法揭示患者可能经历的所有可能的不良影响。
•
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或,如果获得,将保持孤儿药地位。
•
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因此,股东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和其他公开报告失去信心,这将损害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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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可能会受到新的立法、监管提案和医疗保健支付方倡议的约束,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对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营销我们的产品、获得合作者和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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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出现制造问题,这可能会增加产品和监管审批成本或延迟我们产品的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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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市场机会也可能比目前预期的要小,从而降低了我们的潜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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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候选产品获得上市批准,我们预计它们的定价将比具有竞争力的仿制药产品显着溢价。这可能使我们难以实现将我们的候选产品与现有疗法结合使用或用我们的候选产品取代现有疗法的业务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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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政府和/或定价当局,特别是欧盟的政府和/或定价当局,经常实施严格的价格和准入控制,这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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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批产品的承保范围和报销情况不确定。未能为新产品或现有产品获得或保持足够的覆盖范围和报销可能会限制我们营销这些产品的能力,并降低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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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面临代价高昂且具有破坏性的责任索赔,无论是在临床测试我们的候选产品时,还是在商业化之后;我们的产品责任保险可能不会涵盖此类索赔造成的所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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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赖以开展临床试验的第三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未能满足监管或法律要求或未达到预期期限,我们的开发计划可能会被推迟,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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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赖于我们的管理层和其他临床和科学人员的服务,如果我们无法留住这些人或招聘更多的管理或临床和科学人员,我们的业务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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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严重依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来执行与我们的候选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制造相关的关键活动。如果这些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未能履行,我们的开发计划可能会被推迟,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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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无法为我们开发的任何产品或候选产品以及我们的技术获得和维持专利或商业秘密保护,或者如果获得的专利保护范围不够广泛,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开发与我们相似或相同的产品和技术并将其商业化,我们成功将我们可能开发的任何候选产品或技术商业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寻求或可能已经获得专利,这些专利将限制、干扰或消除我们制造、使用、销售、进口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我们的候选产品、工艺或其他技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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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根据与BRAIN Biotech AG或BRAIN(作为AnalytiCon Discovery GmbH的利益继承者)的协议条款支付所需款项,据此我们获得了我们的某些核心知识产权,BRAIN可能会采取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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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不打算为我们的证券支付股息,因此,您实现投资回报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普通股价格的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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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者是PFIC,这可能会对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与我们的财务状况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迄今未产生任何收入,自成立以来已蒙受重大亏损。我们预计未来几年将出现亏损,在我们能够将产品商业化之前不会产生收入,并且可能永远不会实现盈利,而我们的净亏损预计将大幅波动。
我们是一家临床阶段的生物制药公司,经营历史有限,您可以据此评估我们的业务和前景。自成立以来,由于我们专注于我们的发现工作和开发我们的候选产品,我们遭受了重大的运营亏损,并且没有产生任何收入。我们预计,在我们准备好商业化的候选产品之前,还需要几年时间,如果有的话。迄今为止,我们主要通过出售股权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继续产生重大费用和不断增加的经营亏损。我们预计,如果并且随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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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确定额外的候选产品并启动此类额外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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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其他产品和技术的许可或就产品发现达成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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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们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的候选产品寻求上市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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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销售、商业化和分销基础设施,将我们可能获得营销批准的任何产品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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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运营、财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和人员,包括支持我们的产品开发和计划未来商业化努力的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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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继续产生增加的成本。
要成为并保持盈利,我们必须开发并最终商业化一个或多个具有重大市场潜力的产品。这将要求我们在一系列具有挑战性的活动中取得成功,包括完成我们的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获得这些候选产品的营销批准以及制造、商业化和销售我们可能获得营销批准的那些产品。我们可能永远不会在这些活动中取得成功,即使我们取得了成功,我们也可能永远不会产生足够可观或足够大的收入来实现盈利。如果我们确实实现了盈利,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提高每季度或每年的盈利能力。我们未能成为并保持盈利将降低我们的业务价值,并可能损害我们筹集资金、维持我们的发现和非临床开发努力、扩大我们的业务或继续我们的运营的能力,并可能要求我们筹集额外的资本,这可能会稀释股东的所有权权益。我们业务价值的下降也可能导致股东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我们将需要大量额外资金来继续我们的业务。如果我们无法在需要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筹集资金,我们可能需要延迟、减少或终止我们的产品开发计划,并且可能无法持续经营,最终可能会破产。
我们预计我们的费用将与我们正在进行的活动同步增加,特别是当我们继续我们的发现和非临床开发以确定新的临床候选者并启动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临床试验并寻求营销批准时。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获得营销批准,我们预计将产生与产品销售、营销、制造和分销相关的重大商业化费用。由于任何临床试验或临床前研究的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合理估计成功完成候选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所需的实际数量。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来资助完成我们项目的研究、非临床研究和临床开发,我们将被要求通过筹集额外股权、可转换融资或非稀释性融资(如债务融资安排、战略交易或其他方式)来寻求大量额外资金。我们还可能推迟、缩小临床项目的范围、取消或剥离临床项目、与他人合作或剥离我们的一项或多项活动,并考虑其他降低成本的举措,例如停止启动或扩大临床试验或研究,以及减缓临床试验的患者招募。我们还可能被要求向我们更愿意自己开发和商业化的其他人、技术或临床产品候选者或项目销售或许可。如果我们无法从这些措施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我们可能无法持续经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最终可能会破产。
此外,即使我们认为我们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我们当前或未来的运营计划,如果市场条件有利或我们有特定的战略考虑,我们可能会寻求额外的资本。我们未来的资金需求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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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临床试验的进展和成本,包括支付患者成本、临床研究者成本和支付给协助我们赞助的临床试验的合同研究组织(“CRO”)的费用,以及其他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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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立案、起诉、抗辩和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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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我们的签约和/或自有产能,获得足够数量的我们的候选产品进行临床试验的成本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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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艺优化和非临床和临床制造相关的成本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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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建立的任何合作、许可和其他安排的条款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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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发布和商业化做准备的成本;和
无法保证将及时、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资金,或此类资金如果筹集到,将足以使我们能够继续实施我们的长期业务战略。此外,全球经济的一般情况,包括市场波动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对我们在需要时获得资本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或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足够的资金,我们可能不得不推迟、缩小临床项目的范围、取消或剥离临床项目、与他人合作或剥离我们的一项或多项活动,并考虑其他降低成本的举措,例如缩小我们的运营规模、停止启动或扩大临床试验或研究,以及放缓临床试验的患者招募。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足够的资金,我们可能无法持续经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我们最终可能会破产。此外,我们认为或实际无力为我们的临床开发计划和其他业务活动提供资金,包括由于所要求的里程碑和向第三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
筹集额外资本可能会对我们现有的股东造成稀释,限制我们的运营或要求我们放弃对我们的候选产品或技术的权利。
我们已经并可能继续通过股票发行、债务融资、合作和/或许可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寻求额外资金。如果我们通过出售股权或可转换债务证券筹集额外资金,您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条款可能包括清算或其他对您作为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优先权。发生债务和/或发行某些股本证券可能导致固定付款义务增加,也可能导致某些额外的限制性契约,例如限制我们产生额外债务和/或发行额外股权的能力,限制我们获取或许可知识产权的能力以及其他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经营限制。此外,增发股本证券,或此类发行的可能性,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如果我们为了筹集资金而达成合作和/或许可安排,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接受不利的条款,包括以不利的条款向第三方放弃或许可我们对技术或产品候选者的权利,否则我们将寻求自己开发或商业化,或在我们可能能够实现更有利的条款时为未来的潜在安排潜在保留这些权利。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额外资金,或者根本无法获得。如果我们无法及时获得资金,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大幅削减一个或多个项目或完全停止运营。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欧元列报。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荷兰和瑞士实体开展业务,但我们也在美国和英国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有以美元、瑞士法郎和英镑计价的费用,其中包括我们赞助的临床试验、为我们的临床试验购买药品、工艺开发以及起诉和维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组合。因此,我们的业务和股价可能会受到欧元和美元、欧元和瑞士法郎以及英镑之间波动的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报告的经营业绩和各期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因此,股东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和其他公开报告失去信心,这将损害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于我们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是必要的,并且连同适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防止欺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制定和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如果我们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一个或多个重大缺陷,我们将无法断言我们的内部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我们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在编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财务报表时,我们发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这些缺陷已得到纠正。
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未来不会发现实质性的弱点。如果我们不纠正这些问题,或者如果我们未来未能设计和操作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并可能要求我们重述我们的财务报表,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值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管理层必须根据SOX404(a)每年评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现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要求证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管理层评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所必须达到的标准的规则是复杂的,需要大量的文件、测试和可能的补救措施。我们的管理层可能无法有效和及时地实施控制和程序,以充分应对适用于我们作为美国上市公司的日益增加的监管合规和报告要求,并且根据第404节的规定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会发现我们的管理层评估可能无法发现的其他重大缺陷或重大弱点。我们内部控制中未被发现的重大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述,并要求我们承担补救费用。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失去信心,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也会限制我们未来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
我们还可能受到纳斯达克、SEC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制裁或调查。
我们在许多税收制度非常复杂和多样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税务规则、新的或修订的立法或税务评估和审计结果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具有高度复杂和多样化税收制度的不同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税务规则、新的或修订的立法或税务评估和审计结果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须在荷兰、瑞士、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缴税。我们未来的有效所得税率可能是可变的,取决于不同地方司法管辖区内经营成果水平的变化以及这些司法管辖区适用税率的变化。如果立法者、税务当局或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政府机构要改变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例如,由于各种全球、区域和地方倡议改革国际税收框架,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G20包容性框架开展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以及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或成功挑战我们目前确认或计算所得税的方式或我们采用的转让定价政策(包括与任何税务机关签订的任何预先定价协议中规定的政策),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将对我们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当地司法管辖区的变化,未来可能无法获得税收优惠或一些司法管辖区前几年积累的净经营亏损的优惠,或由于这些司法管辖区充分利用或诉讼时效到期而不再可获得的净经营亏损的贷项。因此,我们未来的有效税率可能会增加和/或我们从结转净经营亏损中获得的收益可能会影响我们未来几年在某些国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产生足以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到期前使用亏损结转或税收抵免的未来应税收入的能力,或我们实施审慎可行的税收优化策略的能力。
此外,在我们经营的许多司法管辖区,税收法律法规非常复杂,可以接受不同的解释和适用。通过评估或审计最终确定税收可能与我们的税收拨备和应计费用存在重大差异,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2021年12月20日,OECD公布了全球防基侵蚀模型规则(“GloBE规则”),也称为Pillar II。GloBE规则旨在对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征收全球最低15%的税。2021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第二支柱的立法提案(“欧盟第二支柱指令”)。欧盟支柱II指令在很大程度上与GloBE规则保持一致。引入了一些偏差,以确保遵守欧盟条约。
2022年12月15日,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欧盟第二支柱指令。欧盟支柱II指令旨在在所有27个成员国中始终如一地执行《环球经济规则》。欧盟成员国需要缴纳所得税,才能将欧盟第二支柱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并且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中适用第二支柱措施。荷兰已根据《2024年荷兰最低税法》(Wet Minimum Bellasting 2024)将欧盟支柱II指令转化为其国家立法,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我们尚未达到支柱II的收入门槛7.5亿欧元,但(i)如果这一门槛降低或(ii)如果我们的收入增加,那么应用支柱II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将继续监测第二支柱未来的影响。
与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和临床测试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临床试验中经历并可能继续经历挫折,包括由于2023年6月和2024年1月解除的临床搁置。此外,我们已经在2期试验中建立了deucrictibant的概念验证,用于治疗和预防HAE发作。我们根据这些结果设计并推进了我们未来的临床开发计划,并对这些试验的结果进行了建模,其中包含额外的体外和体内数据,并与不同试验的其他当前可用产品的已公布结果进行了比较。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评估获得监管批准所需终点的临床试验中复制这些结果或分析,或者我们可能有不确定或负面的结果。我们的临床开发计划中的任何挫折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临床试验既昂贵又复杂。每项试验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完成,而且结果不确定。产品的失败可能发生在测试的任何阶段,包括临床试验的后期阶段,尽管已经通过临床前和非临床研究以及早期临床试验取得了进展,原因多种多样,例如产品配方的变化、患者群体的差异、试验和制造方案的变化以及更大的多中心试验的复杂性等。候选产品的非临床研究或早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可能无法预测候选产品的后期临床试验将获得的结果。例如,我们已经在2期试验中建立了deucrictibant的概念验证,用于治疗和预防HAE发作。我们根据这些结果设计并推进了我们未来的临床开发计划,并对这些试验的结果进行了建模,其中包含额外的体外和体内数据,并与不同试验的其他当前可用产品的已公布结果进行了比较。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评估获得监管批准所需终点的临床试验中复制这些结果或分析。我们、FDA或其他适用的监管机构可随时出于多种原因暂停或终止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包括但不限于认为参与此类试验的受试者正面临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或不良副作用,或其他不良经历或发现。例如,在2022年8月,我们宣布FDA根据对非临床数据的审查,根据两项研究性新药或IND申请,对我们在美国进行的deucrictibant临床试验进行了临床暂停,用于治疗HAE(按需和预防性)。临床保持函表示,由于我们的化合物的主要作用机制B2受体拮抗作用,非临床观察不太可能。然而,FDA要求我们进行额外的长期啮齿动物毒理学研究,并更新研究人员的手册。在审查了对正在进行的为期26周的非临床啮齿动物研究的预先计划的中期分析的数据后,FDA于2023年6月解除了对deucrictibant用于按需治疗HAE的IND申请的临床搁置。2024年1月,在审查了已完成的为期26周的啮齿动物毒理学研究的全部数据集后,FDA解除了对deucrictibant用于预防性治疗HAE发作的IND申请的临床搁置。虽然临床暂停被解除,但无法保证我们未来不会遇到类似挑战或延误,或这些延误或挑战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即使临床试验成功,在批准任何候选产品之前,监管机构可以要求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包括更多的患者人数,发现我们所依赖的制造工艺或设施中的缺陷,并在临床开发期间改变其批准政策或法规或其先前对我们的指导,从而使我们的临床数据不足以获得批准。我们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或由于这些过程可能会延迟或阻止临床试验的开始、进行和完成或我们当前和任何未来项目的商业化,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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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与监管机构就我们的临床试验的设计或实施达成共识,包括关于我们在IR和XR项目和设计之间共享1期和2期数据的战略,以提高我们的临床开发路径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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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获得监管批准或伦理委员会批准开始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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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与预期合同研究组织或CRO和临床试验地点就可接受的条款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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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或根本没有为我们的临床试验招募足够的研究人员或招募和招募足够的受试者,包括由于(i)流行病和(ii)地缘政治紧张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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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或未能让受试者完成试验或返回治疗后随访,包括由于(i)大流行病和(ii)地缘政治紧张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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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在每个临床试验地点获得并维持所需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伦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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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开发、表征或控制适用于先进临床试验的制造工艺方面的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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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产生阴性或不确定的结果,这可能导致我们决定,或监管机构要求我们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或放弃产品开发计划;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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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任何第三方制造商、承包商或供应商未能遵守监管要求,保持足够的质量控制,或能够提供足够的产品供应来进行和完成我们的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
在开始临床试验之前,我们被要求向国家一级的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然后才能在他们的国家开设站点。如果我们无法及时获得他们的批准或在其他国家的站点招募患者,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预期的时间表上完成临床试验。
此外,我们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人员可能不时担任我们的科学顾问或顾问,并获得与此类服务相关的补偿。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报告其中的一些关系。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得出结论,认为我们与主要研究者之间的财务关系造成了利益冲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了对研究的解释。因此,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可能会质疑在适用的临床试验场所产生的数据的完整性,临床试验本身的效用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导致FDA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视情况而定)延迟批准或拒绝我们的营销申请,并可能最终导致我们的一个或多个候选产品的营销批准被拒绝。
如果我们在临床试验或非临床研究中遭受任何重大延误、负面结果或其他挫折,或者如果我们的任何临床试验被临床搁置或终止,我们可能会产生增加的成本或无法继续开发deucrictibant,包括我们的候选产品IR和XR,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严重依赖处于后期开发阶段的候选产品deucrictibant IR和deucrictibant XR的成功。我们发布了RAPIDE-1研究的顶线数据,证明了我们使用deucrictibant速释(IR)治疗需求时发生的HAE发作的2期临床试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CHAPTER-1研究的顶线数据,证明了deucrictibant用于预防性治疗HAE发作的2期临床试验的有效性。我们无法保证候选产品或任何其他正在开发的化合物将成功完成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准、商业化或在市场上具有差异化。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地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或在这样做时遇到重大延误,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没有任何获得监管批准的药物,可能永远无法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大部分努力和费用将用于我们的候选产品、deucrictibant IR和deucrictibant XR的临床开发,因此,我们的业务目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候选产品的成功开发、监管批准和商业化。迄今为止,我们拥有来自临床前研究、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1期临床试验以及在deucrictibant治疗和预防HAE发作的HAE患者中进行的2期试验的数据。然而,我们没有在临床试验中对艾替班特或任何其他候选药物进行与去核酸班特的头对头比较。我们将已公布的艾替班特数据与我们的去核酸班特1期临床试验和IR(RAPIDE-1)2期试验的数据进行了比较。因此,本年度报告中与icatibant的比较价值可能受到限制,因为它们不是来自头对头试验,而是来自在不同地点和不同时间以不同方案进行的试验。如果没有直接的数据,如果获得批准,我们将无法对我们的候选产品进行比较声明。未来的临床试验可能无法证实我们迄今为止的分析。IR和XR的开发一直是并将继续是一个耗时和昂贵的过程,可能会使我们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推进其他项目和候选产品。我们无法确定任何含去核苷酸的候选产品,包括IR和XR,将获得监管批准或成功商业化,即使我们获得了监管批准。
我们的候选产品的研究、测试、制造、安全性、功效、标签、批准、销售、广告推广、商业化和分销现在和将来都将受到美国FDA、欧盟和欧洲欧洲药品管理局或EMA以及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全面监管,各国的监管规定有所不同。在我们分别收到FDA的新药申请或NDA批准或欧盟委员会的上市许可或MA(基于EMA的积极意见)之前,我们将不被允许在美国或欧洲销售我们的候选药物。我们没有为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提交任何上市许可申请。NDAs和MA必须包括广泛的非临床和临床数据以及支持信息,以确定候选药物对每个所需适应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的候选产品的非临床和临床开发容易受到
药物开发任何阶段固有的失败风险,包括未能证明有效性或安全性;发生严重或医学或商业上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未能遵守试验方案、适用的监管要求和行业标准;或FDA或任何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确定产品候选者可能不会继续开发或根据我们的开发计划或根本不会获得批准。我们无法保证任何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将按计划进行或如期完成(如果有的话),或者此类试验的结果将足以支持对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监管批准。未能在美国、欧洲或其他司法管辖区获得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IR和XR或任何其他候选产品的监管批准将阻止我们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商业化和营销这些产品。
即使我们的候选产品成功获得FDA、EMA和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的批准,任何批准都可能包含与特定年龄组的使用限制、警告、注意事项或禁忌症相关的重大限制,或者可能受到繁重的批准后研究或风险管理要求的约束。我们在以成功地使他们在市场上脱颖而出的方式宣传、推广和/或营销我们的候选产品方面的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例如,我们可能无法将我们的产品定位为对患者的生活质量更安全、更有效、更方便或更好。此外,我们仍将需要开发商业基础设施,或以其他方式与合作者发展关系以实现商业化,建立可行的定价结构并从第三方支付方获得覆盖范围和充分的报销,包括政府医疗保健计划。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合作者无法成功地将任何候选产品商业化,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继续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包括正在进行和计划进行的临床试验,可能会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各种事件的不利影响,包括流行病、流行病或传染病的爆发,以及地缘政治不稳定,例如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冲突以及哈马斯对以色列的袭击和随后的战争。
我们无法控制的各种各样的事件,包括自然或人为灾害、电力短缺、火灾、极端天气条件、流行病、流行病或传染病爆发、政治不稳定或其他事件,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或运营或我们现在或未来与之开展业务的发展合作伙伴、制造商、监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的业务或运营。这些事件可能导致企业和政府机构被关闭,供应链中断、放缓或无法运作,个人因健康原因或政府限制而生病、被隔离或无法工作和/或旅行。传染病变异株的传播可能会中断或延迟我们的临床试验活动、监管审查、制造活动和供应链。由于医院资源优先用于疫情爆发或其他因素,传染病大流行可能会延迟我们临床试验的注册,如果隔离阻碍患者移动或中断医疗保健服务,一些患者可能不愿意参加我们的试验或无法遵守临床试验协议,这将延迟我们进行临床试验或发布临床试验结果的能力,并可能延迟我们获得监管批准和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的能力。此外,即使有我们的分布式运营、员工接种疫苗和我们观察的社交距离措施,关键人员仍有可能生病或无法工作,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
此外,不可预见的全球事件,例如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武装冲突以及哈马斯对以色列的袭击以及随后发生的战争,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入侵乌克兰和哈马斯袭击以色列,以及美国、北约和其他国家已经采取或未来可能采取的报复措施,造成了全球安全担忧,可能导致区域冲突,也对我们对候选产品进行正在进行和未来临床试验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我们的研究包括德国、波兰和保加利亚的大量患者,我们在以色列有一名患者。乌克兰和中东冲突的进一步升级可能会潜在地影响我们在这些国家及时完成正在进行和计划中的临床试验的能力,或者根本没有影响。这些国家的临床试验可能会被暂停或终止,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已经在受影响地点登记的患者的数据。根据适用的制裁法律,我们在这些地区进行临床试验的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这可能要求我们确定替代试验地点。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阻碍我们临床开发计划的执行,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损害。
FDA、欧洲医疗机构或EMA和其他政府机构的中断,包括由于新政府、资金短缺或全球健康问题,可能会阻碍他们雇用、保留或部署关键领导层和其他人员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新的或经过修改的产品及时开发、批准或批准或商业化,或根本无法实现,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FDA、EMA和其他类似政府机构审查和批准或批准新产品的能力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府预算和资金水平、法定、监管和政策变化,包括来自新政府的政策变化、雇用和留住关键人员以及接受支付用户费用的能力,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日常职能能力的事件。政府资助资助研发活动的政府机构受制于政治进程,这一进程本质上是不稳定和不可预测的。FDA、EMA和其他机构的中断也可能会减缓新药或对已获批准或批准的药物进行修改以获得必要的政府机构审查和/或批准的必要时间,这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发生政府长期关闭,或者如果全球健康问题阻止FDA、EMA或其他监管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审查或其他监管活动,可能会严重影响FDA、EMA或其他监管机构及时审查和处理我们的监管提交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设计和开发一种缓释制剂。
我们目前的战略包括开发一种用于去核酸班特预防性适应症(XR)的缓释制剂。迄今为止,我们仅在健康志愿者的临床研究中研究了前瞻性缓释制剂。我们正计划进行多剂量研究,以评估最终缓释制剂的PK和安全性。在未来的多剂量研究中,无论是在健康志愿者中还是在HAE临床研究中,我们可能无法观察到与当前或任何缓释制剂所需的PK曲线。
我们已经提交了专利申请,涵盖开发的特定制剂,以及用于治疗HAE。然而,无法保证此类缓释制剂将及时成功开发,能够获得足够的专利保护或任何此类制剂将为我们提供商业优势。如果我们无法自行开发这种缓释制剂,我们可能需要在专利技术中获得许可才能这样做。许多第三方拥有专利,涵盖开发和制造缓释制剂所需的技术和制造工艺,无法保证我们能够以有吸引力的财务条款(如果有的话)获得此类专利的权利。
如果我们在临床试验的患者入组方面遇到延迟或困难,我们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收到必要的监管批准,并且开发我们的候选产品的费用可能会增加。
如果我们无法找到并招募足够数量的合格患者参与这些试验以证明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可能无法启动或继续对我们的产品候选者进行临床试验。我们目前正在进入后期临床试验:我们已经在按需和预防性环境中完成了2期试验,这为后期临床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了关键数据。我们不知道计划中或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是否会及时招募受试者,是否需要重新设计必要的试验要素,或者是否会按我们预计的时间表完成。特别是,由于我们专注于HAE患者,这是一种罕见疾病,我们在试验中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的能力可能有限,或者可能导致招募慢于我们的预期。此外,竞争对手正在针对与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相同的适应症对正在研究的产品候选者进行临床试验,否则将有资格参加我们的临床试验的患者可能会转而参加我们竞争对手的产品候选者的临床试验。患者入组也可能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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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们招募患者能力的现有或实验性治疗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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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识别和维持足够数量的试验场所,其中许多可能已经在从事其他临床试验项目,包括一些可能针对同一疾病适应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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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临床试验中期结果模棱两可或阴性,或与前期结果不一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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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EMA和任何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数据安全监测委员会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的反馈,或早期或同时进行的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的结果,可能需要对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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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EMA和任何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的决定,或数据安全监测委员会的建议,以安全问题或任何其他原因随时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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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接受的风险收益概况,感知的或实际的,或不可预见的安全问题或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为我们的临床试验招募足够数量的患者将导致重大延误,可能导致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成本增加,还可能要求我们完全放弃一项或多项临床试验,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可能无法揭示患者可能经历的所有可能的不良影响。
临床试验是在研究中的疾病或状况的患者群体的有限样本中进行的;实际的患者群体可能比临床试验受试者具有明显更多的变异性。此外,临床试验在设计上受到受试者数量、接触候选产品的持续时间以及纳入和排除标准对总体患者群体的限制性构成的限制。由于这些限制,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所有副作用可能在我们的临床试验期间被发现,或者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完整安全性特征将被识别。此外,即使是更大规模的临床试验也可能无法确定罕见的严重不良影响,或者此类研究的持续时间可能不足以确定这些事件何时可能发生。还有其他一些产品虽然获得了监管部门的批准,但在获批后却暴露出了安全隐患。此类安全担忧已导致标签变更、施加其他监管要求(例如,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或REM,或授权后安全性研究或PASS)或产品退出市场,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都可能面临类似风险。
尽管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目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候选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证据,但使用我们的产品治疗的患者,如果获得批准,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FDA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安全数据,作为我们努力获得候选产品批准的条件或与之相关的条件。如果在我们的候选产品进入市场后发生或被识别出安全事件,我们可能会或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我们修改我们产品的标签,制定REM或PASS,召回我们的产品,甚至撤销对我们产品的批准。
临床开发是一个漫长且昂贵的过程,结果不确定,早期研究和试验的结果以及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的任何中期分析的数据可能无法预测未来的试验结果。临床失败可发生在临床发展的任何阶段。
临床测试费用昂贵,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完成,其结果本质上是不确定的。临床试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失败。虽然候选产品可能在早期临床(人体)试验和非临床(动物)研究中显示出有希望的结果,但它们可能无法在随后的临床试验中证明是安全或有效的。例如,动物研究的结果可能无法准确预测人类的经历。同样,在更大规模的关键临床试验中,早期临床试验可能无法预测最终的安全性或有效性结果。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我们讨论了在临床前、1期临床试验和2期临床试验(RAPIDE-1和CHAPTER-1)中显示的deucrictibant的效力。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效力是指产生给定强度的药理作用所需的药物数量,不是治疗功效的衡量标准。我们发布了RAPIDE-1研究的顶线数据,证明了我们使用deucrictibant速释(IR)治疗需求下的HAE发作的2期临床试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CHAPTER-1研究的顶线数据,证明了deucrictibant用于预防性治疗HAE发作的2期临床试验的有效性。临床前研究和早期和中期临床试验的结果,以及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的中期分析数据,可能无法预测正在进行或未来的临床试验的结果。
此外,与我们的候选产品具有相似作用机制的其他产品的研究和试验可能无法预测我们的临床试验结果。由于多种因素,包括试验方案的变化、患者群体构成的差异、对给药方案和其他试验方案的遵守情况以及临床试验参与者的退学率,同一候选产品的不同试验之间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结果可能存在显着差异。尽管通过非临床研究和早期临床试验取得了进展,但后期临床试验中的候选产品可能无法显示所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除了任何候选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外,临床试验失败可能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试验设计、剂量选择、安慰剂效果和患者入组标准方面的缺陷。制药行业的一些公司由于缺乏疗效或不利的安全性特征,在先进的临床试验中遭受了重大挫折,尽管在早期的试验中取得了可喜的结果,而且我们的候选产品也有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可能无法进行或承包他人进行动物试验,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研发活动。
某些与药物开发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在启动涉及人类的临床试验之前,在临床前和非临床动物中测试我们的候选产品。临床前和非临床动物试验活动一直是争议和负面宣传的主题。动物权利组织和其他组织和个人试图通过敦促这些地区的立法和监管以及通过抗议和其他方式扰乱这些活动来阻止动物试验活动。如果这些团体的活动取得成功,我们的研发活动可能会中断或延迟。
与我们的临床开发计划和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监管批准相关的风险
临床开发受到广泛的监管,遵守这些监管可能既昂贵又耗时,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进行临床试验或营销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的批准。
在我们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授权之前,我们不得与任何候选产品进行临床试验或营销。我们必须从我们希望进行临床试验或销售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适当监管机构获得授权,以便与任何产品候选者进行临床试验和营销任何产品候选者。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公司尝试发现口服B2拮抗剂,但未能成功,因为缓激肽B2受体被证明是开发口服拮抗剂的一个困难目标。目前的治疗指南还建议不要使用传统上使用的口服HAE药物,例如抗纤维蛋白溶解剂(氨甲环酸或埃普西隆氨基己酸),因为疗效有限。由于我们的候选产品基于新技术,因此很难预测与监管批准过程相关的时间或成本,或确定我们成功开始、进行和完成临床开发的能力,或获得我们的候选产品IR和XR商业化所需的必要监管和报销批准。正如在“—与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和临床测试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临床试验可能会遇到挫折,包括开始、进行或完成我们的临床试验的延迟,以及不确定或负面的结果,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可能会在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期间或由于这些结果而经历任何数量的不利结果,这可能会延迟或阻止监管机构对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批准,或对我们管理层的信誉、我们的价值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会在临床前和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制造以及准备和提交各种监管申请方面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而不能保证我们将获得监管批准或收回我们的投资。
FDA和其他监管机构对候选药物的开发和批准行使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监管批准所需的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的数量、规模和设计将因项目、主要适应症以及适用于任何特定项目的具体法规和指导文件而有所不同。FDA和其他监管机构可以出于多种原因推迟、限制或拒绝(i)临床试验开发(例如,将临床试验置于临床暂停状态)和(ii)批准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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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的设计、控制或进行有关的关注,包括在盲法研究中使用安慰剂或主动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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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先进的临床结果未能证实临床前研究或早期临床试验的阳性结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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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安全问题、不良事件或不良副作用的发展或观察。
如果发生影响我们的开发计划或产品候选者的任何这些或其他因素,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监管批准可能会被拒绝、延迟或对其施加条件。未能及时、以有限的方式或完全获得监管批准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自2020年1月31日起,英国退出欧盟,这一进程被称为“脱欧”。由于英国脱欧,在英国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将要求我们从药品和保健产品监管机构或MHRA获得单独的营销批准,而不是从欧盟委员会获得单一的营销批准,而后者又是基于欧洲药品管理局或EMA的积极意见。随着重大监管从EMA转向MHRA,以及MHRA的能力和资源有限,我们的候选产品在英国获得营销批准可能需要比在欧盟花费更长的时间。由于英国退欧或其他原因,在获得任何营销批准方面的任何延迟或无法获得,将阻止我们在英国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并限制我们产生收入以及实现和维持盈利的能力。如果出现任何这些结果,我们可能会被迫限制或推迟在英国为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寻求监管批准的努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和实质性损害。
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孤儿药地位。
根据《孤儿药法案》,如果一种产品旨在治疗一种罕见疾病或病症,FDA可以将其指定为孤儿药,定义为在美国的患者群体少于20万,或者在美国没有合理预期开发该药物的成本将从美国的销售中收回的患者群体超过20万。在欧盟,根据EMA孤儿药产品委员会的建议,欧盟委员会授予孤儿药指定,以促进旨在诊断、预防或治疗危及生命或慢性衰弱疾病的产品的开发,这些疾病要么在欧盟影响不超过万分之五的人,要么在没有激励措施的情况下,药物的营销不太可能产生足够的回报来证明其开发所需的投资是合理的。孤儿药独占权授予第一个获得该司法管辖区相关监管机构上市批准的产品市场独占权,但有一定的限制,并意味着有权在欧盟最长十年期间和美国七年期间为特定适应症独家销售该产品。如果在第五年年底,该产品不再符合孤儿药指定标准,除其他外,如果确定该产品有足够的利润不足以证明市场独占性是合理的,则欧盟的独占期可能会减至六年。
2022年3月18日,FDA授予PHA121(deucrictibant)孤儿药资格,这是我们的IR和XR候选产品中的活性成分,用于治疗缓激肽介导的血管性水肿。即使我们在美国获得了deucrictibant的孤儿药独占权,但如果我们无法提供足够数量的产品、我们同意这样的批准,或者如果第二个申请人的产品被认为在临床上优于我们的产品,则可能会针对相同的适应症向同类产品的其他申请人授予批准。当前管理孤儿药的监管框架的变化也可能影响由于孤儿药指定而提供的现有和未来的市场独占权。即使我们通过孤儿药地位成功地保持了产品的市场独占性,孤儿药法规也不会阻止竞争对手为我们的项目所针对的相同适应症开发或营销不同的产品,或为不同的适应症独立开发我们的产品版本。此外,如果FDA确定指定请求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可能会失去孤儿药独占权。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保持对deucrictibant或任何未来产品的孤儿独占权,或者如果市场独占权的商业价值被削弱,我们的竞争地位或财务和商业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在任何候选产品获得监管批准后未能遵守持续的监管义务和限制,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采取执法行动,例如,授予的任何监管批准可能会被撤回或撤销,任何产品的销售可能会被暂停,或者可能会受到经济处罚。
如果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获得FDA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商业化批准,我们将受到广泛的监管要求,其中包括产品制造、测试、标签、包装、储存、广告、
推广、营销、分销、出口、进口、不良事件报告和记录保存。这些要求包括提交安全性和其他商业化后信息和报告、药品建立注册和药品上市要求、现行良好生产规范或cGMP,涉及生产、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以及相应的记录和文件维护。此外,我们将受制于有关向医生分发药物样本的其他要求。我们和我们的供应商、合同开发和制造组织(“CDMO”)以及合同测试实验室也将接受FDA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这些要求。此外,欧盟生产我们任何候选产品的设施必须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许可。在美国,在药物制造和分销方面也有一些州的要求,我们必须遵守。
FDA或其他监管机构也可能对我们批准的候选产品的使用或营销施加重大限制,这可能会减少任何产品的潜在市场。FDA等监管部门对药品批准后的广告宣传、促销、商业化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确保药品仅针对批准的适应症,按照批准的标签规定上市。FDA对制造商关于使用其产品的沟通施加了严格的限制,如果我们推广我们的产品超出其批准的适应症或以其他违反FDA要求的方式,我们可能会因标签外推广等原因而受到执法行动。在欧盟,向普通公众推广处方药以及标签外推广是被严格禁止的,并可能导致巨额罚款和声誉受损。对美国而言,涉嫌或潜在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有关推广处方药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调查指控违反联邦和州医疗保健欺诈和滥用法律以及州消费者保护法。广告、促销、营销活动也可能引发竞争对手的诉讼。
FDA或其他监管机构也可能对成本高昂的商业化后研究或临床试验和监测提出要求,以监测获批药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此前未知的药物问题可能会导致产品商业化受到限制,可能包括药物退出市场。
此外,如“—与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开发和临床测试相关的风险—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可能会受到新的立法、法规、监管提案和医疗保健支付者举措的约束,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对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营销我们的产品、获得合作者和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下所讨论的,可能会颁布新的法定要求或附加法规或举措。如果我们缓慢或无法适应现有要求的变化或采用新的要求或政策,或如果我们无法保持监管合规,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可能已获得的任何营销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能力,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未能遵守FDA和其他适用监管机构的要求也可能使我们受到行政或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和刑事处罚、禁令、产品扣押或召回、进口禁令、限制我们的经营行为、全部或部分暂停生产和拒绝批准未决的NDA,以及经济处罚。如果我们受到任何这些制裁,我们的竞争地位或财务和商业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可能会受到新的立法、法规、监管提案和医疗保健支付者倡议的约束,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对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营销我们的产品、获得合作者和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各个司法管辖区,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有关医疗保健系统的一些立法和监管变化以及拟议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阻止或延迟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营销批准,使我们受到更严格的药物标签和商业化后测试或限制或规范批准后活动,并影响我们的能力,或我们未来的合作者的能力,以盈利方式销售我们获得营销批准的任何产品候选者。
政策制定者和支付者对推动医疗保健系统的变革有着极大的兴趣,其既定目标是控制医疗保健成本、提高质量和/或扩大准入。在美国,政府最近对药品制造商为其上市产品定价的方式进行了更严格的审查。例如,最近,拜登总统签署了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IRA),使其成为法律,其中包括几项旨在降低处方药成本和限制自付费用的措施,包括要求药品制造商向医疗保险支付回扣,如果他们对医疗保险受益人使用的药物的价格上涨速度快于通胀。
此外,在美国,经《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修订的《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The 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共同构成了2010年颁布的《ACA》,对医疗保健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ACA加强了联邦对私人医疗保险计划的监督,并纳入了一些条款,旨在降低医疗保险支出和总体医疗保健成本,减少欺诈和滥用行为,并提供获得更多医疗保险的机会。自该法案颁布以来,对ACA的某些方面存在司法、总统和国会挑战,我们预计将会有更多的挑战和对ACA的修订。此外,特朗普政府还采取了多项行政行动,包括发布多项行政命令,这些行动可能会给FDA从事日常监管和监督活动的能力带来重大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实质性延迟,例如通过制定规则、发布指导意见以及审查和批准营销申请来实施法规。人手不足的FDA可能会导致FDA的响应能力或其在既定的处方药用户费用法案时间框架内审查提交或申请、发布法规或指导、或及时或根本实施或执行监管要求的能力出现延迟。在未来几年,可能会对政府的健康计划进行立法和监管改革,这可能会对制药公司和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成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可能采取的ACA或其他医疗改革举措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什么影响。
在美国以外的一些国家,一种治疗的拟议定价必须得到批准才能合法上市。此外,在一些市场,处方药的定价受到政府管制和报销,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获得。各国对药品定价的要求差异很大。无法保证任何对医药产品有价格控制或报销限制的国家将允许对我们的任何可能被批准的候选产品作出有利的报销和定价安排。从历史上看,在欧盟推出的医药产品并不遵循美国的价格结构,通常倾向于价格明显更低。
我们预计,随着公共和私人支付方继续采取激进措施控制支出,市场准入限制、定价控制和贴现等限制将变得更加尖锐。这些努力和未来可能采取的其他医疗改革措施可能会导致更严格的覆盖标准,并对我们收到的任何批准产品的价格造成额外的下行压力,任何政府计划的报销减少都可能导致私人支付者的支付减少类似的情况。如果获得批准,实施成本控制措施或其他医疗改革可能会阻止我们产生收入、实现盈利或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
我们无法预测美国、欧盟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未来立法或行政行动可能产生的政府监管的可能性、性质或程度,或任何此类未来立法或行政行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的影响。
与我们的运营相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的资源和获得资本的渠道有限,我们必须优先发展某些项目,我们追求这些项目的决定可能会被证明是不成功的,因为它们可能永远不会获得监管批准或实现盈利。
因为我们拥有有限的资源和获得资本来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的渠道,我们必须决定追求哪些候选产品以及分配给每个候选产品的资源量。因此,我们目前主要专注于IR和XR的开发。这些,以及未来有关将能力、基础设施、管理和财政资源分配给特定项目或治疗领域的决定,可能不会导致开发可行的商业产品,并可能从更好的机会中转移资源。同样,这些以及未来推迟或终止产品开发计划的决定可能会导致我们错过宝贵的机会。如果我们对候选产品的市场潜力做出不正确的判断或误读制药行业的趋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以可接受的成本和及时的基础,通过CDMO或我们自己以足够的数量生产我们的候选产品,如果获得批准,我们可能无法为非临床研究或临床试验提供足够的候选产品,或支持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商业化。
我们没有拥有或经营制造设施,也没有计划建立我们自己的临床或商业规模制造能力。我们无法确保我们的供应商将继续营业,有足够的产能或供应来满足我们的需求,或者他们不会被我们的竞争对手之一或另一家对继续与我们合作不感兴趣的公司购买。如果我们不能通过替代的第三方CDMO或在我们自己的设施中建立足够的供应,如果我们开发这些,我们进行计划和未来临床试验的能力以及我们的商业化计划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目前依赖少数CDMO来生产我们的某些候选产品,因此,我们面临与我们的制造业务相关的某些额外风险。我们的一个CDMO的制造业务发生的单一重大破坏性事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一个CDMO位于英国,我们不能排除由于英国退欧导致监管框架变化(包括进出口限制)而导致延迟获得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可能性。业务中断保险可能无法充分补偿我们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我们将不得不承担任何中断的额外费用。例如,如果我们遇到了意外的供应损失,或者如果我们的CDMO无法满足我们对候选产品或其服务的需求,我们可能会在我们的研发活动、计划的临床试验或批准产品的商业化方面遇到延迟。寻找可以以可接受的成本交付适当数量的替代CDMO或质量可接受的供应商可能具有挑战性。此外,如果有必要,CDMO和供应商的变更所涉及的漫长过渡期将大大延迟我们的临床试验和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商业化,如果获得批准。
我们将需要与能够持续满足所有适用的FDA和其他监管机构要求的CDMO合作。如果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改变了制造工艺,FDA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我们重复一些或所有先前进行的试验或进行额外的试验以获得桥接数据,这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获得营销批准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CDMO无法可靠地生产并按照FDA或其他监管机构可接受的规格发布我们的候选产品,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或维持我们进一步开发、进行此类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和商业化所需的批准。同样,如果预定的生产场所未能通过规定的批准前检查,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批准可能会被延迟或拒绝。即使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获得监管批准,也无法保证我们或我们的CDMO将能够按照FDA或其他监管机构可接受的规格生产批准的产品,以足够的数量生产以满足产品潜在上市的要求,或满足潜在的未来需求。任何这些挑战都可能延迟临床试验的完成,要求临床试验获得桥接数据或重复一项或多项临床试验,增加临床试验成本,延迟批准我们的候选产品,损害商业化努力,增加我们的商品成本,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预计,发展我们自己的制造设施可以为我们的候选产品临床试验和商业市场提供更好的材料供应控制。然而,作为一家公司,我们没有开发和运营制造设施的经验,如果我们决定这样做,我们可能永远不会成功地开发我们自己的制造设施或能力。特别是,如果我们确实追求建设我们自己的制造设施,我们可能不会及时完成建设,如果有的话。此类设施还需要经过FDA和其他监管机构的检查和批准,才能将这些设施用于生产我们的候选产品,这可能会使我们在生产努力和额外的监管检查方面遇到不可预见的延误。
由于上述所有原因,我们当前和预期的未来依赖他人制造我们的候选产品或产品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利润率以及我们及时和有竞争力地将任何获得营销批准的产品商业化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可能会出现制造问题,这可能会增加产品和监管审批成本或延迟我们产品的商业化。
随着制造工艺的规模化,它们可能会揭示制造挑战或以前未知的杂质,这些杂质可能需要解决,以便继续我们计划的临床试验并获得监管部门对我们产品商业营销的批准。未来,我们可能会发现制造问题或杂质,这些问题或杂质可能会导致我们产品的临床计划和监管批准延迟、我们的运营费用增加,或未能获得或维持我们产品的批准。我们对第三方制造商的依赖会带来风险,包括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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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始终如一地满足我们的产品规格,包括产品配方和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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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和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与扩大制造规模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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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价高昂或损害我们的方式或时间终止或不续签与第三方的制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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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或供应商的运营可能会因与我们的业务或运营无关的情况而中断,包括制造商或供应商的破产;
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导致我们可能进行的任何临床试验出现延误、无法获得监管批准或影响我们成功将任何候选产品商业化的能力。其中一些事件可能是FDA或其他监管机构采取行动的依据,包括禁令、召回、扣押或全部或部分暂停生产。
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或供应商可能会使用强效的化学制剂和危险材料,任何与这些材料的不当处理、储存或处置有关的索赔都可能是耗时或昂贵的。
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或供应商可能会使用危险材料,包括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危险的化学品和生物剂及化合物。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和供应商的运营也产生危险废物产品。这些物资和废弃物的使用、产生、制造、贮存、处理和处置,由各种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遵守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可能代价高昂,当前或未来的环境法律法规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产品开发努力。此外,我们无法消除这些材料或废物造成意外伤害或污染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因我们使用或第三方使用这些材料而导致的任何伤害或污染而被起诉。如果发生污染或伤害,我们可能会被追究损害赔偿责任或被处以超过我们资源的罚款,我们的临床试验或监管批准可能会被暂停。
此外,为了遵守当前或未来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法律法规往往会变得更加严格。这些现行或未来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研究、开发或生产努力。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还可能导致巨额罚款、处罚或其他制裁或责任,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活动严重依赖敏感和个人材料和信息,这一领域受到隐私法的高度监管。我们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或未能充分保护我们所持有的信息,可能会导致重大责任或声誉损害,进而对我们的客户群、会员群和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更进一步,如果我们是
无法为我们的项目的研发和制造活动生成或保持对基本患者样本或数据的访问,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临床开发,我们将能够获得有关参加我们临床试验的患者的非常敏感的数据,我们当前和未来的候选产品将依赖于使用患者和捐赠者的数据和材料。这些数据将包含属于个人性质的信息,这些数据的维护受到某些与隐私相关的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给我们带来了行政负担、大量成本和诉讼风险,例如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根据《美国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颁布的规则,以及美国各州的隐私法。这些规则除其他外要求获得患者的书面授权,并实施政策、程序和合理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我们收到的个人可识别健康和其他信息,并确保此类信息仅在患者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如果患者未能执行授权或授权未能包含所有必要的规定,那么我们将不被允许访问患者的信息,我们的研究工作可能会被大幅延迟。此外,我们违反这些规则的任何行为都可能使我们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以及负面宣传,并可能损害我们启动和完成临床试验的能力。
此外,还有保护数据隐私的重要国际法,我们必须遵守。例如,我们受制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或GDPR(由欧洲经济区各国实施),该条例在域外适用,并对欧洲经济区个人数据的控制者(例如赞助者)和处理者(例如CRO、实验室、第三方供应商)提出了繁重的要求,包括,例如:(i)问责制、透明度和准确性要求,以及增强获得有效同意的要求(与知情医疗同意分开和分开);(ii)在开发新产品或服务时遵守‘设计上和默认情况下的隐私’原则;(iii)遵守数据最小化义务;(iv)与数据主体权利相关的义务;(v)确保所有代表我们处理个人数据的处理者都有适当的保护措施;以及(vi)向监管机构报告个人数据泄露事件,不得无故拖延(且不迟于72小时)。GDPR还禁止将个人数据从欧洲经济区向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国家进行国际转移,除非是向被欧盟委员会视为拥有充分数据隐私法的国家或已建立具有适当保障措施的数据转移机制的国家进行,例如标准合同条款或SCC,以及在SCC下提供的保护之外提供隐私保护的补充措施。此外,GDPR规定,欧洲经济区各国可以建立自己的法律法规,进一步限制某些个人数据的处理,包括基因数据、生物特征数据和健康数据。在评估了我们从事的EEA个人数据处理活动的严重性和频率后,我们任命了一名外部数据保护官员,该官员具有数据保护法律和实践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协助我们监测内部对GDPR的遵守情况。
我们对相关隐私和安全政策、做法和法规的经验相对有限,无法保证我们的政策和做法将足以保护我们免受与个人数据隐私和安全相关的责任或负面宣传。隐私权法律、规则和条例也经常演变,其范围可能不断变化,通过新的立法、对现有立法的修正和执行的变化,并且可能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不一致。在美国、欧盟和其他地方,消费者、健康相关和数据保护法的解释和适用,特别是关于基因样本和数据的法律,往往是不确定的、矛盾的和不断变化的。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实施标准和执法实践很可能仍然不确定,我们无法确定这些未来法律、法规和标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的影响。我们无法保证当前或未来的立法不会阻止我们生成或维护个人数据,或者患者会同意使用他们的个人数据(在必要时);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阻止我们进行或发布必要的研发、制造和商业化,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遵守这些不同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或要求我们以不利于我们业务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业务实践、系统和合规程序。例如,不遵守GDPR要求可能会导致监管调查、强制执行通知要求我们停止或改变我们使用个人数据的方式和/或最高2000万欧元或最高为上一财政年度全球年度总营业额4%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以及对受影响个人的财务或非财务损失、负面宣传、声誉损害以及潜在的业务和商誉损失的赔偿索赔。
这些法律、规则和条例经常演变,其范围可能不断变化,通过新的立法、对现有立法的修正和执行的变化,并且可能在一个司法管辖区之间不一致。消费者、健康相关和数据保护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特别是关于基因样本和数据的法律,在美国、欧盟或欧盟以及其他地方,往往是不确定的、矛盾的和不断变化的。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实施标准和执法实践很可能仍然不确定,我们无法确定这些未来法律、法规和标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的影响。我们的内部计算机系统,或我们的临床研究人员、承包商或顾问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可能会出现故障或遭受安全漏洞。
我们是某些包含责任或赔偿条款的协议的一方,根据这些条款,我们可以向我们的交易对手要求损害赔偿,根据这些条款,我们的交易对手可以向我们要求损害赔偿,包括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
我们是某些协议的一方,包括临床试验协议和许可协议,其中包含责任或赔偿条款,根据这些条款,我们或交易对手可能会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我们需要向交易对手索赔损害赔偿,我们可能无法收到涵盖我们损害赔偿的全额付款,这可能是因为适用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法执行,或者是因为交易对手无法支付(由于无力偿债或其他原因)。虽然在很多情况下我们试图限制我们的责任,
此类限制可能无法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强制执行,或者在我们需要支付损害赔偿的情况下生效,但我们可能会承担支付大量款项的责任。如果我们必须根据协议支付大量债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无法将我们的候选产品IR和XR或我们可能追求的任何其他候选产品商业化,或在这样做时遇到重大延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产生产品收入。如果我们的候选产品IR和XR或我们可能追求的任何其他程序失败,我们将不得不开发、收购或许可新程序。我们的候选产品,以及我们可能追求的任何其他计划,如果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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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非临床研究或临床试验中证明可接受的安全性或有效性或以其他方式不符合适用的审批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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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于治疗相同疾病的现有或未来产品相比,不提供治疗或其他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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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以可接受的成本以商业数量生产并交付给患者。
迄今为止的研究和试验结果无法保证在完成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临床试验时将显示出可接受的有效性或安全性。许多在概念验证、1期和/或2期试验中显示出前景的产品在后来的临床试验或商业环境中失败。如果我们无法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或者我们在这样做时遇到重大延误,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市场机会可能比目前预期的要小,从而降低了我们的潜在收入。
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市场机会可能比目前预期的要小,从而降低了我们的潜在收入。我们对患有HAE的人数以及目标患者群体中有转向口服疗法愿望的个体数量以及从我们的候选产品治疗中受益的潜力进行预测。这些预测来自科学文献和患者基础,但高度取决于一些难以预测且可能被证明过高的变量,导致对我们的候选产品感兴趣并可能从中受益的患者群体比我们目前预期的要少,这将导致潜在收入降低。
此外,如果我们成功开发了IR和XR,我们就无法准确预测选择预防性或仅按需治疗方案的患者比例。
使用我们的候选产品可能与副作用或不良事件有关。
与所有医药产品一样,使用我们的候选产品可能与副作用或不良事件相关,其严重程度和频率可能有所不同。任何时候都可能观察到与使用我们的候选产品相关的副作用或不良事件,包括在临床试验中或一旦产品商业化,任何此类副作用或不良事件都可能对我们获得监管批准或销售我们的候选产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与使用我们的候选产品相关的副作用或不良事件可能导致标签变更,要求我们进行额外研究或停止这些候选产品的开发或销售,或使我们面临产品责任诉讼,这将损害我们的业务。监管机构可能要求我们就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安全性进行额外的非临床研究或临床试验,这是我们没有计划或预期的。例如,我们被要求进行一项为期26周的啮齿动物毒理学研究,以解决FDA对美国deucrictibant临床试验的临床搁置。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将及时或永远解决与任何产品相关的副作用或不良事件相关的任何问题,以使FDA或任何监管机构满意,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前景和财务状况。
如果我们成功地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FDA和其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要求我们分析并报告有关我们的产品可能已经导致或促成的不良事件的某些信息。FDA和其他外国监管机构对此类事件的分析以及我们向监管机构报告信息的方式和时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我们可能未能遵守评估和报告不良事件的要求,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这些义务,FDA或其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行动,包括发布警告信或其他监管通信、刑事起诉、实施民事制裁、扣押我们的产品,或延迟批准或批准未来的产品。
即使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获得上市批准,我们也可能无法达到医生、患者、第三方付款人和医学界其他人士对商业成功所必需的市场接受程度。
我们的候选产品可能不会在商业上取得成功。即使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获得监管批准,它们也可能无法在医生、患者、医疗保健支付者或医学界其他人中获得足够的市场认可。我们当前或未来任何候选产品的商业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生和患者对批准的适应症广泛采用和使用由此产生的产品。我们任何可能获得上市许可的潜在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将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许多因素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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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较为成熟的产品相比,证明了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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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目标患者群体的限制以及任何批准的标签中包含的其他限制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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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产品的定价和成本效益,以及与替代疗法和疗法相关的使用我们产品治疗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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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能力从政府医疗保健计划、私人健康保险公司和其他第三方付款人那里获得并维持足够的第三方保险和足够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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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足够的第三方覆盖和足够的报销的情况下,患者愿意支付与我们的产品相关的全部或部分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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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我们产品的任何限制,以及任何不良影响的普遍程度和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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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我们任何潜在的未来合作者的销售和商业化战略的有效性;和
如果我们可能开发的任何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认可,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我们可能会在临床开发、制造、供应链和商业化方面进行大量投资,但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使我们能够收回投资的价格获得可观的市场份额。如果我们不能这样做,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巨大的竞争,这可能导致其他人在我们之前发现、开发或商业化竞争产品,或者比我们更成功。
新药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竞争激烈。我们面临与我们目前的候选产品相关的竞争,并将面临与我们未来可能寻求开发或商业化的任何候选产品相关的竞争,这些竞争来自世界各地的主要制药公司、专业制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正如在“项目4。关于该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竞争”,有几种针对HAE的许可疗法,我们知道有一些HAE疗法处于临床开发阶段。潜在竞争者还包括学术机构、政府机构和其他进行研究、寻求专利保护并建立研究、开发、制造和商业化合作安排的公共和私营研究组织。
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开发和商业化比我们可能开发的任何产品更安全、更有效、副作用更少或更不严重、更方便或更便宜的产品,我们的商业机会可能会减少或被淘汰。此外,在许多情况下,我们的竞争能力可能会受到寻求鼓励使用仿制药产品的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付款人的影响。预计仿制药产品将在未来几年内上市,这可能会造成定价压力。如果我们的候选产品获得上市批准,我们预计它们的定价将比具有竞争力的仿制药产品显着溢价。这可能使我们难以实现将我们的候选产品与现有疗法结合使用或用我们的候选产品取代现有疗法的业务战略。由于技术商业适用性的进步以及这些行业投资资本的更多可得性,竞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我们与之竞争的许多公司,或者我们未来可能与之竞争的公司,在研发、制造、非临床测试、开展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准和销售批准的产品方面拥有比我们大得多的财务资源和专业知识。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的并购可能会导致更多的资源集中在我们数量较少的竞争对手之间。较小的和其他处于中期阶段的公司也可能被证明是重要的竞争对手,特别是通过与大型和成熟公司的合作安排。这些第三方在招募和留住合格的科学和管理人员、建立临床试验场所和临床试验的患者登记,以及获得与我们的项目互补或必要的技术方面与我们展开竞争。
我们在管理我们的增长和成功扩展我们的业务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
如果我们通过临床试验和监管批准推进我们的产品候选者,我们将需要扩大我们的开发、制造、监管、商业化和供应链能力,或者与第三方签约,为我们提供这些能力。我们实现商业化战略和管理任何增长的能力将要求我们继续招聘和培训更多
合格的人员,并对我们的运营、财务和管理控制进行适当的改变。我们可能会在意识到管理层决策的某些问题或信息材料方面遇到延迟。我们业务的扩张,包括向欧盟和美国以外的全球市场的潜在扩张,可能会导致重大成本、新的挑战和风险,并可能转移我们管理层和业务发展资源的注意力。任何无法管理预期增长和扩大运营的情况,包括由于未能实现我们的候选产品IR和XR的商业化战略,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或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各国政府和/或定价当局,特别是欧盟的政府和/或定价当局,经常实施严格的价格和准入控制,这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一些市场,特别是在欧盟,处方药定价受到政府/定价当局的管制,这可能因国家和程度而异。在这些国家,在收到产品的上市批准后,与政府/定价当局的定价谈判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任何未来产品的报销无法获得或范围或金额受到限制,或者如果定价定在不令人满意的水平或定价谈判被大大延迟,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能力。
药品定价和其他医疗保健成本继续受到强烈的政治和社会压力,我们预计这种压力将持续并在全球范围内升级。这些压力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造成损害,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或经历一段时间的波动,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新获批产品的承保范围和报销情况不确定。未能为新产品或现有产品获得或保持足够的覆盖范围和报销可能会限制我们营销这些产品的能力,并降低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
政府和私人付款人的可获得性和报销范围对于大多数患者能够负担得起昂贵的治疗至关重要。我们的候选产品的销售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和国外,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成本将在多大程度上由健康维护、管理式医疗、药房福利和类似的医疗保健管理组织支付,或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私人健康保险公司和其他第三方付款人报销。如果无法获得报销,或者只能在有限的水平上获得,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即使提供了保险,批准的报销金额也可能不够高,无法让我们建立或维持足够的定价,以实现我们投资的充分回报。
新获批产品的保险范围和报销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美国,关于新药报销的主要决定通常由CMS做出。CMS决定一种新药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在Medicare下得到覆盖和报销。私人支付者在设定自己的报销率时往往依赖于医疗保险覆盖政策和支付限制。很难预测康哲药业将就像我们这样的根本新颖的产品的报销做出什么决定,因为这些新产品没有大量既定的做法和先例。
在美国以外,国际业务通常受到广泛的政府价格管制和其他市场监管。我们认为,欧洲、加拿大和其他国家对成本控制举措的日益重视已经并将继续对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定价和使用施加压力。在许多国家,作为国家卫生系统的一部分,医疗产品的价格受到不同的价格控制机制的制约。总的来说,这种制度下的药品价格比美国要低得多。其他国家允许企业自行定价药品,但对企业利润进行监控。额外的外国价格管制或定价监管的其他变化可能会限制我们能够对候选产品收取的金额。因此,在美国以外的市场,与美国相比,我们产品的报销可能会减少,可能不足以产生商业上合理的收入和利润。
此外,美国和国外的政府和第三方支付方越来越多地努力限制或降低医疗保健费用,这可能会导致这些组织限制批准的新产品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水平,因此,它们可能无法覆盖或为我们的候选产品提供足够的付款。由于管理式医疗保健的趋势、健康维护组织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以及额外的立法变化,我们预计在销售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时都会遇到定价压力。
总体而言,医疗保健成本的下行压力,特别是处方药和外科手术以及其他治疗,已经变得非常强烈。因此,正在为新产品进入医疗保健市场竖起越来越高的壁垒。
此外,许多私人付款人与销售软件的商业供应商签订合同,这些供应商提供的指导方针试图限制某些被视为对现有替代品提供有限利益的产品的使用,并因此对其进行补偿。这些组织可能会制定限制报销或使用我们产品的指导方针。
我们可能会面临代价高昂且具有破坏性的责任索赔,无论是在临床测试我们的候选产品时,还是在商业化之后;我们的产品责任保险可能不会涵盖此类索赔造成的所有损害。
由于我们的候选产品的临床测试,我们面临产品责任的固有风险,如果我们将任何产品商业化,我们将面临更大的风险。例如,如果我们开发的任何产品据称造成伤害或在产品测试、制造、营销或销售过程中被发现不合适,我们可能会被起诉。任何此类产品责任索赔可能包括以下指控
制造缺陷、设计缺陷、未能警告产品固有的危险、疏忽、严格责任和违反保证。医生和患者可能不遵守识别已知潜在不良影响的任何警告以及不应使用我们产品的患者。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针对产品责任索赔进行抗辩,我们可能会承担重大责任或被要求停止开发,或者,如果获得批准,将限制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商业化。即使是成功的防御,也需要大量的财政和管理资源。无论案情或最终结果如何,赔偿责任索赔都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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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获得批准,无法将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商业化;和
我们获得的任何产品责任保险范围可能无法完全覆盖我们可能产生的潜在责任。我们的保单有各种除外责任,我们可能会受到我们没有承保范围的产品责任索赔。任何产品责任诉讼或其他程序的成本,即使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也可能是巨大的。我们将必须支付超出我们的承保范围限制或不在我们的保险范围内的任何由法院裁决或在和解中协商的金额,并且我们可能没有或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本来支付这些金额。
如果我们将任何获得营销批准的产品商业化,我们还需要增加我们的保险范围。保险范围正变得越来越昂贵。如果我们无法以可接受的成本维持足够的保险范围或以其他方式保护潜在的产品责任索赔,可能会阻止或抑制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和商业生产和销售,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
如果我们无法建立商业能力或与第三方达成协议以营销、销售和分销我们的候选产品,如果我们的候选产品获得批准,我们可能无法产生任何收入。
如果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获得营销批准,我们打算使用我们自己的商业基础设施进行营销、销售和分销。然而,我们没有商业化、销售和分销医药产品或建立商业组织的经验。我们可能会与其他实体进行合作,以利用他们成熟的销售、营销和分销能力,但我们可能无法以优惠条款签订商业化协议,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未来的合作伙伴没有承诺足够的资源来商业化我们的候选产品,如果获得批准,或者如果我们无法自行开发必要的商业化能力,我们将无法产生足够的产品收入来维持我们的业务。此外,我们可能对我们未来的合作伙伴没有足够的控制或监督,无法确保他们按照所有适用法律销售和营销我们的候选产品。在建设我们的商业基础设施或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方面,如果获得批准,我们将与目前拥有或正在建设广泛商业运营的其他资金充足的公司竞争。如果没有内部团队或第三方的支持来执行商业功能,如果获得批准,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和/或成功地与这些公司竞争。
与我们对第三方和关键人员的依赖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赖以开展临床试验的第三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未能满足监管或法律要求或未达到预期期限,我们的开发计划可能会被推迟,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CRO、独立临床研究人员、临床数据管理组织、顾问和其他第三方公司来设计、开展、监督和监测临床试验。我们和这些第三方都被要求遵守广泛的法规,包括良好临床实践或GCP,这些法规由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或EEA、FDA和其他类似的监管机构强制执行;GCP旨在确保患者的健康、安全和权利在临床开发和临床试验中得到保护,并确保试验数据的完整性。事实上,作为临床试验的主办者,GCP的合规性仍然是我们的责任。监管部门通过对试验申办者、临床研究人员和试验场所的定期检查,确保遵守这些要求。我们对我们无法控制的第三方的依赖,并不能解除我们的这些责任和要求。如果我们或这些第三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遵守适用的要求,临床试验可能会被“临床搁置”,我们在临床试验中产生的临床数据可能会被视为不可靠,并被FDA或类似的外国
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我们在批准我们的上市申请之前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我们无法保证,在特定监管机构进行检查后,该监管机构将确定我们的任何临床试验均符合此类要求。此外,我们的临床试验必须以生产cGMP的产品进行。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临床暂停或要求我们重复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这将延迟监管批准程序。
第三方员工不是我们的员工,除了我们根据与此类第三方的协议可获得的补救措施外,我们无法控制他们是否为我们正在进行的临床和非临床项目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和资源,并满足了他们的质量和其他要求。如果这些第三方未能成功履行其合同义务或义务,或未能达到预期的最后期限,或者如果由于未能遵守我们的临床方案、监管要求或其他原因,他们获得的产品或临床数据的质量或准确性受到损害,我们的临床试验可能会被搁置、延长、延迟或终止,我们可能无法获得监管批准或成功商业化我们的产品候选者。因此,我们的运营和我们正在开发的候选产品的商业前景将受到损害,我们的成本可能会增加,我们产生收入的能力可能会被推迟。
因为我们一直依赖第三方,我们内部履行这些职能的能力是有限的。将这些职能外包涉及第三方可能无法按照我们的标准履行、可能无法及时产生结果或可能根本无法履行的风险。此外,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要求我们向这些方披露我们的专有信息,这可能会增加这些信息被盗用的风险。我们目前的员工数量很少,这限制了我们可用于识别和监控第三方供应商的内部资源。如果我们未来无法识别并成功管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业绩,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尽管我们谨慎管理与第三方的关系,但无法保证我们未来不会遇到类似的挑战或延误,或这些延误或挑战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与可接受的第三方签订合同,或者根本不能签订合同,或者如果这些第三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不满足开展非临床研究或临床试验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或者不满足预期的最后期限,我们的临床开发计划可能会被推迟,并受到其他方面的不利影响。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管理层和其他临床和科学人员的服务,如果我们无法留住这些人或招聘更多的管理或临床和科学人员,我们的业务将受到影响。
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持续吸引、留住和激励高素质管理、临床和科学人才的能力。我们高度依赖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以及我们的高级科学家。任何这些人失去服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成功开发、我们计划的临床试验的启动或完成或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商业化。我们的行业近年来经历了管理、临床和科研人员的高流失率,尽管我们努力留住有价值的员工,但我们的管理、科研和开发团队的成员可能会终止与我们的雇佣关系。此外,随着我们扩大经营,由于制药、生物科技等业务对合格人员的激烈竞争,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保持我们独特的公司文化,并在未来继续吸引或留住合格的管理和科学及临床人员。更换执行官和关键员工可能很困难,并且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因为我们行业中拥有成功开发、获得监管批准和商业化产品所需的广泛技能和经验的个人数量有限。从这个有限的人才库招聘的竞争非常激烈,鉴于众多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对类似人员的竞争,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招聘、培训、留住或激励这些关键人员。我们还经历了来自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学和临床人员的聘用竞争。如果我们没有足够数量的熟练员工来支持我们的研究、开发、制造、监管合规或管理职能,或者如果我们的员工缺乏发展我们的业务所需的技能,我们可能需要保留顾问和顾问,如果可以按照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提供,如果有的话,他们可能有利益冲突或其他承诺,例如与其他组织的咨询或咨询合同,这可能会影响他们为我们做出贡献的能力。此外,如果我们无法吸引、整合、保留和激励足够的科学、技术和管理人员,我们将无法推进我们的临床项目或扩展我们的业务,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严重依赖第三方来执行与我们的候选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制造相关的关键活动。如果这些第三方失败或无法执行,我们的开发计划和候选产品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将受到影响。
我们严重依赖第三方开展与我们的候选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制造有关的某些关键活动。例如,我们依赖第三方公司就我们的候选产品进行开发、研究和试验,并制造和供应我们的研究和试验中使用的材料。
我们对第三方的依赖可能对我们构成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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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在确定他们将应用于我们的开发计划和产品候选者的努力和资源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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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可以独立开发、供应、制造、商业化或与其他第三方合作,与我们的候选产品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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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可能不会适当起诉、维护、执行或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或者可能会以引起实际或威胁诉讼的方式使用我们的专有信息,这些诉讼可能会危及或使我们的知识产权或专有信息无效,或使我们面临潜在的诉讼,或其他知识产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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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与第三方的合作和活动开发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可能会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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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我们的第三方合作者和服务提供商之间可能会出现纠纷,导致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制造、供应或商业化的延迟或终止,或导致代价高昂的诉讼或仲裁,从而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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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当前或未来的第三方合作者或服务提供商参与业务合并,对我们的产品开发或商业化计划的持续追求和重视可能会被推迟、减少或终止。
因此,如果我们所依赖的任何第三方失败或无法执行,我们的开发计划和候选产品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获得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建立或维持可能影响我们将候选产品商业化的能力的战略联盟或合作。
我们可能会寻求战略联盟或合作,以进一步推进我们某些候选产品的临床开发和商业化,因为它们可能需要昂贵且耗时的临床试验。在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方面,我们面临着来自其他公司以及公共和私人研究机构的重大竞争。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达成或维持战略联盟,或者根本无法保证。潜在合作伙伴可能会要求特许权使用费或里程碑付款、对当前或后开发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排他性权利、责任限制、赔偿或其他对我们不利的条款。潜在合作伙伴可能无法勤勉地为我们的候选产品提供资金、开发或商业化。上述任何情况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未能根据与BRAIN达成的协议支付所需款项,据此我们获得了我们的某些核心知识产权,或者在其他方面严重违反了此类协议(并且未能在特定时间段内纠正此类违约行为),BRAIN可能会根据此类协议行使补救措施,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某些对我们业务至关重要的知识产权是由BRAIN发明的,并由BRAIN以合同方式分配给我们,我们将继续与他们合作开发我们的候选产品。根据BRAIN协议,我们拖欠里程碑付款取决于我们实现某些临床开发和监管事件,以及基于此类候选产品销售的特许权使用费和里程碑付款。如果我们未能支付此类款项或严重违反我们与BRAIN签订的某些协议(并且未能在特定时间段内纠正此类违约行为),并且BRAIN根据此类协议行使其可用的合同补救措施,那么我们可能需要向BRAIN授予其转让给我们的知识产权的独家许可,以用于所有应用程序,包括HAE。此外,在任何含有OB2RA类化合物的候选产品商业推出五年后,我们可能无法与BRAIN竞争。如果我们未能支付此类款项,而BRAIN将行使此类补救措施,我们将无法继续我们目前的开发计划或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有关我们与BraIN的安排的描述,请参阅“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许可协议。”
如果我们无法为我们开发的任何产品或候选产品以及我们的技术获得和维持专利或商业秘密保护,或者如果获得的专利保护范围不够广泛,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开发与我们相似或相同的产品和技术并将其商业化,我们成功将我们可能开发的任何候选产品或技术商业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商业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为我们的技术、候选产品、用于制造这些候选产品的方法以及使用这些候选产品治疗患者的方法获得和维护当前和未来的专利保护、商业秘密和保密知识。我们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成本或及时的方式提交、起诉、维护、执行或许可所有必要或可取的专利和专利申请。我们未能获得、维持或延长专利保护,或未能保护商业秘密或机密专有技术,可能会对我们的竞争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排除他人复制我们的工艺和技术。
在制药行业获得和执行专利涉及技术和法律复杂性,因此成本高、耗时长,并受到众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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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各外国政府专利机构要求在专利过程中遵守多项程序性、跟单、费用支付等条款,该
不遵守可导致专利或专利申请被放弃或失效,部分或全部丧失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专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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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可被质疑、无效、修改、撤销、规避、被认定不可执行或以其他方式不得提供任何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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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竞争对手,其中许多人拥有比我们大得多的资源,其中许多人对竞争技术进行了重大投资,可能会寻求或可能已经获得专利,这些专利将限制、干扰或阻止我们制造、使用和销售候选产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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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有关全球健康问题的公共政策问题,美国政府和国际政府机构可能面临重大压力,要求限制美国境内外对证明成功的疾病治疗的专利保护范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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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以外的国家的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优惠程度可能低于美国法院维持的专利法,从而使外国竞争者有更好的机会创造、开发和销售竞争产品。
如果我们或为我们开发或创造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第三方无法获得必要的转让或权利,包括来自投资者(如适用)的转让或权利,那么我们对此类知识产权的权利,以及最终我们保护候选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也有可能我们未能及时识别我们研发产出的可专利方面以获得专利保护。此外,我们可能并不了解所有可能与我们的候选产品和技术相关的第三方知识产权。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或我们的许可人的任何专利搜索或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专利的识别、相关专利权利要求范围的分析或相关专利到期的确定,是完整或彻底的,我们也无法确定我们已在美国和其他地方识别出与我们的产品候选者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开发和商业化相关或必要的每一项第三方专利和待决申请。例如,科学文献中发现的出版物往往落后于实际发现,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申请通常在提交后18个月才公布,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根本不公布。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是第一个在任何许可专利或未决专利申请(或在我们未来可能拥有的任何专利或专利申请(如果有的话)中主张权利的发明,或者我们是第一个为这类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的。
我们在未来被授予的任何专利的期限和范围(如果有的话)或我们的许可人或合作者的专利权可能不足以有效保护我们的候选产品和业务。
生物制药企业的专利地位一般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涉及复杂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近年来一直是众多诉讼的对象。因此,我国专利权的签发、范围、有效性、可执行性和商业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我们当前或未来的专利申请作为专利发布,它们可能不会被发布我们寻求的权利要求范围,或者我们或我们的许可人正在寻求的权利要求范围可能不够广泛,无法保护我们的产品候选者或为我们提供任何竞争优势。我们未来可能拥有的任何专利(如果有的话)可能会被第三方质疑或规避,或者可能会因第三方质疑而缩小范围或作废。因此,我们不知道我们的候选产品是否会受到有效和可执行专利的保护。
此外,专利申请中主张的覆盖范围可以在专利发布前大幅减少,并且可以在发布后重新解释其范围。美国、欧洲和其他司法管辖区专利法的变更或不同解释也可能允许他人使用我们的发现或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技术和产品而不向我们提供任何补偿,或者可能限制我们可以获得的专利或权利要求的数量。一些国家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不如美国和欧洲的法律,这些国家可能缺乏足够的规则和程序来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
我们的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将能够提供和销售产品,只要它们不侵犯我们或其他人(包括我们的许可人)可能拥有的任何有效和可执行的专利或其他专有权利。支持和解释专利权利要求范围所必需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的具体内容,由于相关法律、技术和事实问题的复杂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或我们的许可方无法获得保护我们的候选产品和技术方面的额外专利,例如相关候选产品的产品改进、配方、生产方法或新用途,则此类风险将会增加。
此外,专利的寿命有限。例如,如果及时支付续展费用,一项欧洲专利在其有效申请日后20年到期。同样,如果及时支付所有维护费,美国的专利一般在其有效申请日之后20年到期。根据我们可能在美国开发的任何候选产品的任何FDA营销批准的时间、持续时间和具体情况,如果满足某些标准(例如,在专利申请期间或FDA批准将专利所涵盖的药物推向市场期间出现重大延误),根据1984年《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限恢复法》(简称Hatch-Waxman修正案),我们未来获得的任何专利(如果有的话)可能有资格获得有限的专利期限延长。具体来说,Hatch Waxman修正案允许最长五年的专利延长期限,作为对FDA监管审查过程中失去的专利期限的补偿。专利期限延长不能将专利的剩余期限延长至自产品批准之日起累计超过14年,只能延长一项专利,只能延长涵盖已批准药物、使用方法或制造方法的权利要求。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不会被授予延期,因为,
例如,未在测试阶段或监管审查过程中进行尽职调查、未在适用期限内申请、未在相关专利到期前申请或以其他方式未能满足适用要求。此外,提供的适用时间期限或专利保护范围可能比我们要求的要少。在欧盟,基于补充保护证书的医药产品的保护期限可以在获得有效的市场授权后,如果该产品被有效的基本专利具体涵盖,则可以申请延长。因此,可以在专利的最大寿命之上为相关产品获得额外的保护期。允许延期的期限各不相同,原则上最多五年半。因此,尽管在满足某些标准的情况下,有这些获得基于专利的保护期限一定延长的一般可能性,但专利提供的保护在时间上是有限的。
此外,鉴于新候选产品的开发、测试和监管审查所需的时间,保护此类候选产品的专利可能会在此类候选产品商业化之前或之后不久到期。即使获得了涵盖我们的候选产品的额外专利,专利到期可能会使我们更容易受到来自生物仿制药或仿制药替代品的竞争,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因此,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无法为我们提供充分的权利,以排除他人将与我们相似或相同的产品商业化。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涵盖我们的技术和可能颁发的产品候选者的专利(如果有的话)如果在法庭或颁发机构中受到质疑,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
专利的颁发对于其发明人、范围、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没有定论,我们未来可能拥有的任何专利(如果有的话)可能会在美国和其他地方的法院或专利局受到质疑。此类挑战可能会导致排他性丧失或专利权利要求被缩小、无效或无法执行,这可能会限制我们阻止他人使用或商业化类似或相同的技术和产品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候选者的专利保护期限。
就我们未来获得任何专利而言,如果可能发给我们的专利或我们根据排他性商业许可条款使用的专利由于任何重新审查、授权后审查、当事人间审查、干扰程序、派生程序、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同等程序或司法行动而被宣布无效、变得无法执行或范围缩小,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候选者和技术的专利保护可能会受到限制或丧失。如果我们的许可合作伙伴之一或我们对第三方发起法律诉讼以强制执行涵盖我们的候选产品或技术之一的专利,被告可以反诉涵盖我们的候选产品的专利无效或不可执行。有效性质疑的理由可能是据称未能满足几项法定要求中的任何一项,包括缺乏新颖性、明显性、缺乏可申请专利的标的物、缺乏书面描述或不可启用。不可执行性断言的理由可能是指控与专利起诉有关的某人在起诉期间向相关发布机构隐瞒了可专利性的信息材料,或做出了误导性陈述。对专利的质疑可能会导致对我们不利的裁决,这可能会使此类专利无效或使其无法执行,或大幅缩小它们提供的保护范围。法院还可以追溯认定,尽管相关发布机构发布了专利,但相应的专利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如果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成功挑战我们的专利(在获得任何专利的范围内),这些专利中的权利要求因此被缩小、变得无法执行或无效,我们保护相关候选产品或技术免受竞争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此类程序可能导致撤销或取消或修改此类专利,使其不再涵盖我们的候选产品。无效和不可执行的法律主张之后的结果是不可预测的。例如,关于有效性问题,我们无法确定不存在无效的现有技术,其中专利审查员和我们或我们的许可合作伙伴在起诉时并不知情。如果被告在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法律主张上胜诉,我们可能会失去对我们的一个或多个候选产品的至少部分,甚至可能是全部专利保护,只要发布了任何此类专利。这样失去专利保护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在所有司法管辖区保护或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
在世界各国就产品候选者申请、起诉和捍卫专利的成本将高得令人望而却步,外国的法律可能无法像美国或欧盟的法律那样保护我们的权利。因此,我们可能无法阻止第三方在所有国家实践我们的发明,或在美国、欧盟或其他司法管辖区销售或进口使用我们的发明制造的产品。竞争对手可能会在我们未获得专利保护的司法管辖区使用我们的技术来开发他们自己的产品,并可能出口其他侵权产品,而这些产品可能会在我们没有任何已发布专利的司法管辖区与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竞争。
许多公司在外国司法管辖区保护和捍卫知识产权时遇到了重大问题。专利法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因此,对同一技术提供的保护程度(如果有的话)可能因司法管辖区而异。某些国家,特别是某些发展中国家的法律制度不赞成强制执行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与生物制药有关的保护,这可能使我们难以阻止侵犯我们在未来颁发的任何专利(如果有的话)或普遍侵犯我们的所有权的竞争产品商业化。强制执行我们未来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发布的任何专利权(如果有的话)的程序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对业务其他方面的努力和注意力,可能使此类专利面临被无效或狭义解释的风险,并可能引发第三方对我们提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不会在我们发起的任何诉讼中胜诉,并且所判的损害赔偿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有的话)可能没有商业意义。因此,我们在世界各地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的努力可能不足以从
我们开发或许可的知识产权。我们无法在世界各地保护或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许多国家都有强制许可法,根据该法,专利所有人可能被迫向第三方授予许可,许多国家限制专利对政府机构或政府承包商的可执行性。在这些国家,专利所有者可能拥有有限的补救措施,这可能会实质性地降低此类专利的价值。如果我们(在我们获得涵盖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任何专利的范围内)或我们的任何许可人被迫就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任何专利向第三方授予许可,或者我们无法针对政府机构或政府承包商强制执行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专利,我们的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专利法的变化可能会降低专利的总体价值,从而削弱我们保护候选产品的能力。
就我们获得的专利涵盖我们的候选产品(如果有)而言,美国、欧盟、加拿大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法或专利法解释的变化可能会降低我们的知识产权的价值或缩小我们的专利保护范围,并可能增加围绕专利申请的起诉以及已发布专利的执行或辩护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在发布任何此类专利的范围内)。
例如,美国的专利改革立法,包括《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或《美国发明法》,可能会增加这些不确定性和成本。《美国发明法》于2011年9月16日签署成为法律,其中多项实质性修改于2013年3月16日生效。《美国发明法》对美国专利法进行了部分改革,将美国专利制度从“先发明”制度改为“先发明人申请”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假设满足了可专利性的其他要求,提交专利申请的第一个发明人将有权获得一项发明的专利,无论第三方是否是第一个发明所要求的发明的人。此外,《美国发明法》扩大了现有技术的定义,并制定了授权后审查制度。这项立法改变了美国专利法,可能会削弱我们为2013年3月16日之后提交的那些申请在美国获得专利保护的能力。
此外,《美国发明法》创建了新的程序来质疑美国已发布专利的有效性,包括授权后审查、当事人间审查和派生程序,一些第三方一直在使用这些程序来导致已发布专利的选定或所有权利要求被取消。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这些对抗性诉讼在美国联邦法院诉讼中审查专利权利主张时没有给予美国专利的有效性推定,并且使用的举证责任低于在美国联邦法院诉讼中使用的举证责任。因此,通常认为竞争对手或第三方在USPTO授权后审查或当事人间审查程序中使美国专利无效比在美国联邦法院的诉讼中无效更容易。如果我们在未来颁发的任何专利(如果有的话)或我们许可人的专利在此类USPTO程序中受到第三方的质疑,则无法保证我们或我们的许可人或合作者将成功捍卫该专利,这将导致我们失去被质疑的专利权。
此外,公司在药品开发和商业化方面的专利地位尤其不确定。近期法院对分子病理学协会诉Myriad Genetics, Inc.、基于BRCA1和BRCA2的遗传性癌症检测专利诉讼、Mayo Collaborative Services诉Prometheus Laboratories,Inc.、Promega Corp.诉Life Technologies Corp.和艾伯维 Deutschland GmbH诉Janssen Biotech,Inc.等案件的裁决,缩小了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专利保护范围,削弱了特定情况下专利所有人的权利。除了我们在未来获得专利的能力方面增加了不确定性之外,这种事件的结合对一旦获得专利的价值产生了不确定性。取决于美国国会、美国法院、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其他国家相关立法机构未来的行动,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以不可预测的方式发生变化,这将削弱我们获得新专利或强制执行我们未来可能获得的专利的能力。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对专利法的任何修改,如果损害我们保护我们的deucrictibant和我们可能追求的其他候选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员工和第三方的保密协议可能无法防止未经授权泄露商业秘密和其他专有信息,也可能无法提供充分的补救措施。
我们认为专有商业秘密和机密知识和非专利知识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我们依靠商业秘密和机密知识来保护我们的技术,尤其是在我们认为专利保护不合适或无法获得的情况下。然而,商业秘密和机密知识很难保护,美国、欧盟和其他地方的一些法院不太愿意或不愿意保护商业秘密。我们寻求保护我们的专有商业秘密和机密知识,部分方式是与我们的现任和前任雇员、顾问、承包商、外部科学合作者和其他顾问签订保密协议。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已与可能拥有或已经获得我们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专门知识的每一方订立此类协议,或此类协议将充分保护我们的专有商业秘密和机密专门知识。我们的现任或前任雇员、顾问、承包商、外部科学合作者和其他顾问可能会接触并无意或故意披露我们的机密信息,包括向竞争对手披露。我们的保密协议可能会被这些个人违反,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来应对任何违反。强制执行第三方非法获得并正在非法使用商业秘密和机密专有技术的索赔,费用昂贵且耗时,结果难以预测。未能获得或维护商业秘密和机密专有技术贸易保护可能会对我们的竞争业务地位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可能会独立开发等效的知识、方法和专有技术,甚至可能就此申请专利保护。如果成功获得此类专利
保护,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限制我们如何使用我们的商业秘密和机密知识,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许可方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面临成本增加或我们可能无法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
我们的商业成功取决于我们在不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的专有权利和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开发、制造、营销、销售和分销我们的候选产品以及使用我们的专有技术的能力。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的特点是涉及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广泛而复杂。第三方可能会指控我们的雇员、顾问、独立承包商或许可人错误地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而我们侵犯、正在侵犯或将侵犯第三方的所有权的风险,因为在我们进行研究的领域中,欧盟、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存在属于第三方的专利和未决申请。由于专利申请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完成,因此目前可能会有我们不知道的未决申请,这可能会导致随后发布的专利涵盖我们的候选产品和技术的开发生产、制造、商业化或使用。此外,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生产、制造、商业化或使用可能侵犯我们不知道的现有专利。即使我们认为此类侵权主张毫无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可以认定这些第三方专利是有效的、可执行的和侵权的,这可能会对我们将候选产品和技术商业化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了在联邦法院成功挑战任何此类美国专利的有效性,我们需要克服有效性推定。由于这一负担很重,要求我们就任何此类美国专利权利要求的无效性提出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因此无法保证有管辖权的法院将使任何此类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无效。即使我们成功地为此类索赔进行了辩护,诉讼也可能会非常耗时,并导致大量成本,并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
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第三方的有效和可执行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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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开发、制造、销售或许可侵权候选产品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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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类第三方获得许可,以继续开发、制造和营销我们的候选产品和技术,这些产品和技术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或根本无法获得,即使我们能够获得许可,它也可能是非排他性的,从而使我们的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能够获得许可给我们的相同技术,并且可能要求我们支付大量许可和特许权使用费或向另一专利持有人授予我们的专利交叉许可(在任何此类专利已发布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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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去的侵权行为支付实质性损害赔偿,包括三倍损害赔偿和律师费,如果我们被发现故意侵犯了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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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重新设计产品的配方,使其不侵权,这可能是不可能的,或者可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
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收到了第三方提供的专有信息和专有技术。此外,我们的许多员工此前曾受雇于其他生物技术或制药公司。尽管我们努力确保我们的雇员、顾问和顾问不会在他们的工作中为我们使用他人的专有信息或专有技术,但我们可能会受到声称我们或这些个人使用或披露了任何此类个人现任或前任雇主的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的索赔。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所有权纠纷的影响,例如,顾问或参与开发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其他人的义务冲突。我们还可能受到前雇员、顾问、顾问或其他第三方对我们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权益的索赔。为了抗辩这些索赔,可能需要进行诉讼。如果我们未能为任何此类索赔进行辩护,除了支付金钱损失外,我们可能会失去宝贵的知识产权或人员,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分散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的注意力。
知识产权诉讼或诉讼可能导致我们花费大量资源,并分散我们的人员对其正常职责的注意力。
如果我们被授予涵盖我们的候选产品的任何专利,竞争对手可能会侵犯这些专利或我们的许可合作伙伴的专利。但是,我们可能没有资源来可靠地检测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即使我们检测到了侵权行为,也可能无法追踪侵权的源头,或者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们可能需要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包括向我们(如果有的话)或我们的许可人颁发的任何专利。如果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提交专利申请,声称也是我们发明的技术,为了保护我们的权利,我们可能不得不参加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当局或法院进行的昂贵且耗时的反对程序,结果不确定,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避免侵犯其他方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避免违反与我们的技术和产品有关的任何许可。在美国,近几年提交的专利申请在18个月内是保密的,而较早的申请要到专利问题才会公布。因此,避免专利侵权可能很困难,我们可能会无意中侵犯第三方专利或所有权。反制侵权或
未经授权的使用索赔或针对此类索赔和挑战进行辩护可能既昂贵又耗时。此外,可能会公布聆讯、动议或其他临时程序或发展的结果,如果证券分析师或投资者认为这些结果是负面的,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即使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与知识产权索赔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并可能分散我们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对其正常责任的注意力。此类诉讼或诉讼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的经营亏损,并减少可用于开发活动或任何未来销售、商业化或分销活动的资源。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财政或其他资源来适当地进行这类诉讼或诉讼。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能够比我们更有效地承受这类诉讼或诉讼的成本,因为他们拥有更多的财务资源和更成熟和发达的知识产权组合。专利诉讼或其他程序的发起和继续产生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为业务活动提供资金和在市场上竞争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获得和维持我们的专利保护取决于遵守政府专利机构规定的各种程序、文件提交、费用支付和其他要求,如果不遵守这些要求,我们的专利保护可能会减少或消除。
关于专利和/或申请的定期维持费、续期费、年金费和各种其他政府费用将在我们的许可专利和/或申请以及我们未来可能拥有的任何专利权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到期支付给各种专利机构。专利代理机构还要求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遵守若干程序性费用支付和其他类似规定。在很多情况下,不经意的失误可以通过缴纳滞纳金或按照适用规则采取其他方式来治愈。但是,也存在不遵守可导致专利或专利申请被放弃或失效,从而导致相关司法管辖区专利权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阻止潜在竞争对手进入市场,这种情况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通过收购和许可成功获得我们可能开发的任何候选产品的必要权利。
许多制药公司、生物技术公司和学术机构正在与我们竞争,并提交可能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专利申请。如果颁发给第三方的专利包含涵盖我们的候选产品或其制造或与我们的开发计划相关的用途或化验的有效权利要求,为了避免侵犯这些专利,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或认为谨慎地获得这些专利的许可或开发或获得替代技术。然而,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许可,或以其他方式从第三方获得或许可我们认定为我们可能开发的候选产品所必需的任何组合物、使用方法、工艺或其他知识产权。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许可或收购是一个竞争性领域,几家更成熟的公司可能会采取战略,许可或收购我们认为有吸引力或必要的第三方知识产权。这些老牌公司由于其规模、资本资源以及更大的临床开发和商业化能力,可能比我们具有竞争优势。此外,认为我们是竞争对手的公司可能不愿意将权利转让或许可给我们。我们也可能无法以允许我们从投资中获得适当回报或根本无法获得许可或获得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条款。如果我们无法成功获得所需的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权利或维持我们拥有的现有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不得不放弃开发相关程序或候选产品。
此外,如果向第三方颁发的专利涵盖了我们的产品候选者或其制造或与我们的技术或产品候选者相关的用途或化验,而我们无法获得此类专利的许可,那么我们可能无法将此类技术或产品候选者商业化,除非我们开发出非侵权的替代方案或成功地进行诉讼以使该专利无效或与专利持有人达成许可安排。任何这样的诉讼都会耗费时间和成本,结果也不会得到保证。我们无法确定我们是否能够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如果有的话)与专利持有人签订许可协议。无论哪种情况,我们的业务前景都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并不一定能解决我们竞争优势面临的所有潜在风险。
我们的知识产权提供的未来保护程度是不确定的,因为知识产权有局限性,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业务或允许我们保持竞争优势。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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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可能能够制造与我们可能开发或使用类似技术的任何候选产品相似但不在我们许可或未来可能拥有的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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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我们的许可合作伙伴或当前或未来的合作者,可能不是第一个做出我们许可或未来可能拥有的已发布专利(如果有)或未决专利申请所涵盖的发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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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我们的许可合作伙伴或当前或未来的合作者,可能不是第一个提交涵盖我们或他们的某些发明的专利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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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可在不侵犯我们拥有或许可的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自主开发类似或替代技术或复制我们的任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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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我们目前或将来可能拥有或许可的专利申请不会导致已发布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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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拥有或许可的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在发布时可能不涵盖我们的候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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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拥有权利的已发行专利(如果有的话)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包括由于我们的竞争对手提出的法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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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在我们没有专利权的国家开展研发活动,然后利用从这些活动中获得的信息开发有竞争力的产品,在我们的主要商业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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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某些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我们可能会选择不申请专利,第三方随后可能会申请涵盖此类知识产权的专利。
如果发生任何这些事件,它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与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机构提供者、主要调查人员、顾问、客户和第三方付款人的关系正在并将继续直接和间接地受到有关医疗保健欺诈和滥用、虚假索赔、商业化支出跟踪和披露以及健康信息隐私和安全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我们不能遵守或没有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我们可能会面临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和行政处罚、损害赔偿、罚款、被排除在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计划之外以及我们的业务被削减或重组。
尽管我们目前没有任何产品上市,但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活动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受到有关医疗保健欺诈和滥用、虚假索赔、商业化支出跟踪和披露以及健康信息隐私和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我们从FDA或类似的其他监管机构获得对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的批准,并开始在这些产品获得批准的地区将这些产品商业化,我们在这些法律下的潜在风险将显着增加,我们与遵守这些法律相关的成本也可能增加。除其他外,这些法律可能会影响我们目前与主要调查人员和研究对象的活动,以及提议的和未来的销售、营销和教育计划。
可能影响我们经营能力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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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反回扣法规,这是一项基于意图的联邦刑事法规,除其他外,禁止个人故意和故意直接或间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索取、提供、接受或提供任何报酬,以诱导或奖励个人推荐或购买、租赁、订购、推荐或安排任何物品或服务,而这些物品或服务可根据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等联邦医疗保健计划全部或部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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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虚假索赔法,对个人或实体实施民事处罚,包括通过民事举报人或qui tam行动,其中包括故意提出或导致提出向联邦医疗保健计划付款的虚假或欺诈性索赔,或故意使用或导致提出或使用虚假陈述或记录材料来支付虚假索赔,或避免、减少或隐瞒向联邦政府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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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保健事项有关的虚假陈述联邦刑事法规,禁止在提供或支付医疗保健福利、物品或服务方面故意和故意伪造、隐瞒或掩盖重大事实或作出任何重大虚假、虚构或欺诈性陈述或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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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刑事医疗保健欺诈法规,作为HIPAA的一部分颁布,该法规对执行或试图执行欺诈任何医疗保健福利计划的计划或技巧或通过虚假或欺诈性借口、陈述或承诺获得任何医疗保健福利计划所拥有的、或在其保管或控制下的与提供或支付医疗保健福利、物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金钱或财产规定了刑事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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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AA,经2009年《健康信息技术促进经济和临床健康法》及其各自实施条例修订,对某些涵盖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健康计划和医疗保健信息交换所及其各自的商业伙伴提出要求,这些服务涉及使用或披露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涉及隐私、安全和未经适当授权传输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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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某些州法律以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个人数据的处理提出了特殊要求,尤其是在处理敏感数据时,例如健康信息。此外,美国所有50个州的法律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要求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在发生数据泄露时通知相关(数据保护)当局和数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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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医师付款阳光法案》要求根据医疗保险、医疗补助或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等可获得付款的药物、设备、生物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适用制造商”每年跟踪并向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向公众披露)与某些付款和其他向“受保人”转移价值相关的信息,其中包括美国许可的医生,
教学医院以及,对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报告,医师助理、执业护士、临床护士专家、持证护士麻醉师、持证护士助产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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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消费者保护和不公平竞争法,广泛监管市场活动和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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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或《反海外腐败法》(FCPA),这是一部美国法律,规范与外国政府官员的某些财务关系,其中可能包括,例如,某些医疗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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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联邦法律类似的美国州法律,例如与《反回扣法规》和《虚假索赔法》类似的州法律,可能适用于任何第三方付款人(包括商业保险公司)报销的物品和服务(即所谓的“所有付款人反回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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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州法律规范药品制造商合规计划、商业化相关活动、药品价格透明度披露和其他做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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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外国法律法规(例如,关于荷兰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反贿赂、反腐败、反欺诈和反伪造条款)。
《平价医疗法案》除其他外,将联邦反回扣法规和刑事医疗欺诈法规的意图标准修改为更严格的标准,使个人或实体不再需要实际了解该法规或违反该法规的具体意图。此外,《平价医疗法案》编纂了判例法,即包括因违反联邦反回扣法规而产生的物品或服务在内的索赔构成《联邦虚假索赔法》所指的虚假或欺诈性索赔。
努力确保我们的业务安排将遵守适用的医疗保健法律可能会涉及大量成本。政府和执法当局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的商业行为可能不符合当前或未来的法规、法规、指南或判例法解释适用的欺诈和滥用行为或其他医疗保健法律法规。如果我们无法遵守或没有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我们可能会面临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和行政处罚、损害赔偿、罚款、被排除在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计划之外,例如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非法所得、声誉损害、根据公司诚信协议或类似协议的额外监督和报告义务,以解决有关不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指控,以及我们业务的缩减或重组,如果获得批准,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销售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有效的合规计划可以降低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调查和起诉风险,但这些风险并不能完全消除。因涉嫌或涉嫌违规而对我们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法律费用,并可能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注意力,即使我们的辩护是成功的。如果我们希望与之开展业务的任何医生或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或实体被发现不符合适用法律,我们可能会在金钱、时间和资源方面付出高昂的代价,他们可能会受到刑事、民事或行政制裁,包括被排除在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计划之外。
此外,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在美国境外的监管批准和商业化也可能使我们受到上述医疗保健法的外国等同法律以及其他外国法律的约束。
快速的技术变革可能会使我们的候选产品或技术过时。
制药技术和产品受到快速而重大的技术变革。我们预计我们的竞争对手和医生将开发新的技术、方案和产品,这可能会使我们的候选产品和药物配方技术失去竞争力或过时。我们的竞争对手和医生的产品、方案和技术可能比我们开发的产品、候选产品和药物配方技术更有效。因此,在我们收回与其开发相关的费用或实现任何商业化产品的收入之前,我们的候选产品可能已经过时。我们知道其他制药公司正在开发竞争技术,这可能会使我们的候选产品过时,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与国际业务相关的经济、政治、监管和其他风险的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到与在国际上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的影响。我们的许多供应商以及合作和临床试验关系位于不同的国家。因此,我们未来的成果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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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疲软和不确定性,包括通胀和利率上升,或特定经济体和市场的政治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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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会为确保、维持和/或获得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自由提出不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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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政府的贸易保护措施、进出口许可要求或其他限制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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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居住或旅行的雇员遵守税收、就业、移民和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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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动荡比美国更普遍的国家的劳动力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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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员配置和管理国际业务相关的困难,包括不同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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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影响国外原材料供应或制造能力的事件导致的生产短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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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缘政治行动(包括战争和恐怖主义)或自然灾害和与天气相关的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和火灾)而导致的业务中断。
如果我们没有在我们宣布和预期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我们预计的发展目标,我们的产品的商业化可能会被推迟,因此,我们的股价可能会下跌。
我们不时估计各种科学、临床、监管和其他产品开发目标的预期完成的时间,我们有时将其称为里程碑。这些里程碑可能包括开始或完成科学研究和临床试验以及提交监管文件。我们可能会不时地公开宣布其中一些里程碑的预期时间。所有这些里程碑都是并将基于许多假设。与我们的估计相比,这些里程碑的实际时间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在某些情况下,原因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如果我们没有达到公开宣布的这些里程碑,或者根本没有达到,我们产品的商业化可能会被推迟或永远不会实现,因此,我们的股价可能会下跌。
与法律合规事项相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和我们的供应商受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面临与合规或补救活动相关的强制执行、责任和大量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包括我们的研究、开发、测试和制造活动,受到众多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可能的许可义务的约束。这些法律和法规,包括任何许可义务,除其他外,管辖危险材料和生物材料(货物和物质)、化学品、生物材料和生物技术的受控使用、储存、处理、释放和处置以及维持登记处。我们的业务产生危险废物产品。我们与获得许可的第三方就这些材料、物质和废物的处置签订合同。除了遵守适用的法规,我们可能无法完全消除这些材料的污染或伤害风险。如果因使用任何危险材料而造成污染或伤害,我们可能会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我们还可能因未能遵守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合规活动而产生与民事、行政和/或刑事罚款和处罚相关的重大成本。
与我们签约生产候选产品的第三方也受这些及其他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他们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产生的责任或任何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导致巨额成本、巨额行政、民事和/或刑事罚款、计量和/或制裁,或在某些情况下导致运营中断,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在我们无法及时找到替代供应商的情况下。
美国、欧洲和其他地方的监管和立法机构继续关注与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碳税和可持续制造业相关的环境政策,以及人权和公平事项,并就上述内容进行披露,其中许多政策可能是模棱两可、不一致、动态的或相互冲突的。我们预计将经历与此类新的或不断变化的法律或监管要求、当前和未来的环境、健康和/或安全合规、补救义务和/或计量义务相关的更多限制、合规成本、法律成本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生产和开发工作可能会中断或延迟,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遵守任何此类法律或监管要求可能需要我们在这些事项上投入大量时间和注意力。此外,如果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或适用方式与我们的做法不一致,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或潜在的诉讼。
我们、我们的员工、承包商、主要调查员、CRO、顾问、代理、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可能会从事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活动,包括不遵守监管标准和要求,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的风险是,我们、我们的员工、承包商、主要调查员、CRO、顾问、代理、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可能会从事欺诈行为或其他非法活动。这些当事方的不当行为可能包括故意、鲁莽和疏忽的行为或未经授权的活动,这些行为违反(其中包括)FDA和类似当局的法律要求或其他要求,包括那些要求向这些当局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信息的法律;(ii)制造标准;(iii)数据隐私、安全、欺诈和滥用以及其他医疗保健法律法规;或(iv)要求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的法律。特别是,我们的业务活动可能会受到FCPA和其他相关国家的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法规或规则的约束,包括英国《反贿赂法》。FCPA一般禁止向非美国政府官员提供、承诺、给予或授权他人直接或间接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影响官方行动,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或保留业务。FCPA还要求上市公司制作和保存准确、公平地反映公司交易的账簿和记录,并设计和维护适当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我们的业务受到严格监管,因此涉及与包括非美国政府官员在内的公职人员的重大互动。此外,在许多其他国家,开药的医疗保健提供者(直接或间接)受雇于其政府,而药品的购买者是政府实体;因此,我们与这些开药者和购买者的交易受到《反海外腐败法》的监管,但不限于《反海外腐败法》。近期SEC和司法部也加大了对制药公司的FCPA执法活动。
医疗保健行业的销售、商业化和商业安排通常受到旨在防止欺诈、不当行为、贿赂(例如回扣)、自我交易和其他滥用行为的广泛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限制或禁止范围广泛的定价、折扣、营销和促销、销售佣金、客户激励计划和其他业务安排。受这些法律法规约束的活动还可能涉及对临床试验过程中获得的信息的不当使用或虚假陈述,或在我们的非临床研究或临床试验中创建欺诈性数据,这可能导致强制执行和/或制裁,并对我们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此外,我们受到对某些国家、个人、团体、实体、项目和/或活动的贸易和经济制裁和禁运,以及对我们的活动适用于美国和其他相关国家的出口管制条例。
无法确定我们的所有员工、代理人、承包商、主要调查员、CRO、顾问、供应商或(其他)合作者,或我们关联公司的员工,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考虑到这些法律的高度复杂性。并非总是能够识别和阻止这些方和其他第三方的不当行为,我们为检测和防止这种活动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未知或未管理的风险或损失,或保护我们免受因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或法规而导致的政府调查或其他行动、索赔或诉讼的影响。如果对我们采取任何此类行动,而我们未能成功捍卫自己或维护我们的权利,这些行动可能会导致,除其他外,巨额行政、民事和刑事罚款、非法所得以及其他制裁、补救措施或后果,例如关闭我们的设施、被排除在参与联邦医疗保健计划(包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之外、诚信和合规监督和报告义务,以及禁止我们开展业务。任何此类违规行为和后果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我们的品牌、我们的国际扩张努力、我们吸引和留住员工的能力以及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损害。
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我们的公众公司地位相关的风险
我们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无法持续。如果不能保持活跃的交易市场,投资者可能无法以或高于发行价格转售其股份,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尽管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但我们的股票可能无法保持活跃的交易市场。如果我们的普通股没有保持一个活跃的市场,你可能很难卖出你购买的股票而不压低股票的市场价格或根本没有。不活跃的交易市场也可能削弱我们通过出售股票筹集资金以继续为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并可能削弱我们通过使用我们的股票作为对价来收购其他公司或技术的能力。
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集中,你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重要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
截至2025年4月1日,我们的重要股东实益拥有普通股,约占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56.41%。有关我们重要股东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项目7。大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大股东。”
这些重要股东过去经常采取类似的立场,并对需要我们的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的事项施加影响。他们可能在未来联合或独立行事,并将继续能够对需要我们的股东或我们的董事会批准的事项的结果施加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批准重大交易。他们的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除其他后果外,这种集中
所有权可能会产生延迟或阻止控制权变更的效果,因此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目前不打算为我们的证券支付股息,因此,您实现投资回报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普通股价格的升值。此外,任何股息分配都必须符合荷兰法律适用的规则和限制。
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没有就我们的普通股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目前也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现金股息。我们预计将保留我们的运营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如果有的话),以促进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您不太可能从您的普通股中获得任何股息,而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是否成功将取决于我们未来价值的任何升值。因此,投资者可能需要在价格升值后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普通股,这可能永远不会发生,作为实现其投资未来收益的唯一途径。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普通股会升值,甚至无法维持我们的股东购买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寻求现金分红的投资者不应购买普通股。
根据荷兰法律,我们只能在我们的股东权益(eigen vermogen)超过已缴足和征召的股本加上荷兰法律或我们的公司章程所要求维持的储备的总和以及(如果涉及利润分配)在我们的股东大会通过我们的法定年度账目后(似乎允许此类分配),才能从我们的储备中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根据这些限制,任何未来决定从我们的储备中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将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收益、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前景、合同限制、资本投资要求、适用法律施加的限制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决定,我们通过的法定年度账目中显示的全部或部分利润将被添加到我们的储备中。在保留任何此类利润后,任何剩余利润将根据我们董事会的提议由股东大会支配,以分配我们的普通股,但须遵守荷兰法律的适用限制。根据荷兰法律的某些要求和适用限制,我们的董事会被允许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宣派中期股息。股息及其他分派应不迟于董事会确定的日期支付。对自该等股息或分派开始支付之日起五年内未作出的股息和其他分派的索赔将失效,任何该等金额将被视为没收给我们(verjaring)。
此外,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我们能够分配的欧元金额,以及我们的股东在支付现金股息或我们宣布并以欧元支付的其他分配(如果有)时收到的美元金额。这些因素可能会损害我们普通股的价值,进而损害持有者从出售我们普通股中获得的美元收益。
我们在使用我们手头的现金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以您不同意的方式以及可能不会为您的投资带来回报的方式进行投资或支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2.807亿欧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我们的管理层在使用这些现金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以不会改善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提高我们普通股价值的方式使用这些现金。您将没有机会影响我们关于如何使用我们手头现金的决定。我们的管理层未能有效运用这些资金可能会导致财务损失,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下降,并延迟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在其使用之前,我们可能会以不产生收入或失去价值的方式投资我们手头的现金。
我们的很大一部分普通股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被出售到公开市场,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即使我们的业务做得很好。
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为在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而下降。这些出售,或这些出售可能发生的可能性,也可能使我们在未来以我们认为适当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本证券变得更加困难。
截至2025年4月1日,我们共有54,493,142股已发行普通股。如果我们的现有股东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或市场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我们未来通过发行股本证券筹集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遵守荷兰公司治理准则的所有最佳实践条款。
我们受制于荷兰公司治理准则,或DCGC。DCGC包含关于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最佳实践条款,这些条款规范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关系以及财务报告、审计师、披露、合规和执行标准方面的事项。DCGC基于“遵守或解释”原则。因此,公司被要求在其在荷兰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它们是否遵守DCGC的规定。如果它们不符合这些规定(例如,因为有冲突的纳斯达克要求),则要求该公司给出此类不符合规定的原因。DCGC适用于在政府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荷兰公司,无论是在荷兰还是在其他地方,包括纳斯达克。我们没有遵守DCGC的所有最佳实践规定。这可能会影响你的
作为股东的权利,而您在完全遵守DCGC的荷兰公司中可能无法获得与股东同等水平的保护。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某些母国实践中采用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做法。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我们是SEC规则和规定中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在公司治理要求中包含某些便利条件,允许外国私营发行人遵循“母国”公司治理惯例,以代替否则适用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适用此类例外情况要求我们披露我们未遵循的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并对荷兰公司治理标准进行描述,包括那些根据我们确实遵循的DCGC代替相关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上市规则。我们打算在某些方面继续遵循荷兰式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
根据荷兰法律和普遍接受的商业惯例,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普遍适用于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要求。在这种程度上,我们的做法与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20(c)条的要求有所不同,后者要求发行人在其章程中规定普遍适用的法定人数,并且该法定人数不得低于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的三分之一。尽管我们必须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的议程和其他相关文件,但荷兰法律没有关于征集代理的监管制度,并且征集代理在荷兰不是普遍接受的商业惯例,因此我们的实践将与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20(b)的要求有所不同。在纳斯达克上市要求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选择不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0条的要求,该条要求发行人在四个营业日内披露已授予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任何对行为守则的放弃。此外,对于与某些事件相关的证券发行,例如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或资产、制定或修订基于股权的员工薪酬计划、我们的控制权变更和某些私募,我们已选择不参与股东批准要求,这已包含在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中。在这种程度上,我们的做法与纳斯达克规则5635的要求有所不同,后者通常要求发行人就此类事件发行证券获得股东批准。因此,对于受这些纳斯达克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您可能无法获得相同的保护。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并受到《交易法》报告义务的约束,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义务比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报告更宽松、更不频繁。
我们根据《交易法》报告为具有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非美国公司。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交易法》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包括(i)《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条款,(ii)《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员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获利的内部人员的责任的条款,以及(iii)《交易法》中要求在发生特定重大事件时向SEC提交包含未经审计的财务和其他特定信息的10-Q表格年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此外,外国私营发行人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不需要以20-F表格提交年度报告,而非加速申报人的美国国内发行人则需要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以10-K表格提交年度报告。外国私营发行人也不受《公平披露条例》的约束,该条例旨在防止发行人对重大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由于上述情况,您可能无法为非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公司的股东提供同样的保护。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这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虽然我们目前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但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确定是每年在发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的。未来,如果我们未能满足在相关确定日期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必需的要求,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例如,如果我们超过50%的证券由美国居民持有,而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中超过50%是美国居民或公民,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
根据美国证券法,我们作为美国国内发行人所承担的监管和合规成本可能大大高于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所承担的成本。如果我们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关于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定期报告和注册声明,这些表格在某些方面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用的表格更加详细和广泛。根据SEC现行规则,我们将被要求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而不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将我们的财务报表转换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涉及大量时间和成本,我们仍将被要求按照荷兰法律要求的欧盟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我们可能会失去依赖美国证券交易所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的能力,这些豁免可供外国私人发行人使用,例如上述那些,以及与征集代理相关的程序要求的豁免。
受荷兰公司法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权利在重大方面不同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权利。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内部规则和政策以及荷兰法律管辖。无法保证荷兰法律未来不会发生变化,或将以美国公司法原则所赋予的类似方式保护股东,这可能会对我们股东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会成员的责任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受美国司法管辖区法律管辖的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根据荷兰法律,董事会成员必须为公司的利益和业务的可持续成功行事,旨在创造长期价值,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客户、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所有情况下都应适当遵守合理和公平的原则。有可能这些利益相关者中的一些人会有不同于你作为股东的利益或除此之外的利益。
荷兰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包含或可能包含可能阻止、延迟或阻止收购企图的条款,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荷兰法律,在荷兰法律和荷兰判例法规定的范围内,各种保护措施是可能的,也是允许的。
在这方面,我们《公司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使第三方更难获得我们的控制权或使我们的董事会组成发生变化。其中包括:
•
一条规定,我们的董事只能根据我们的董事会编制的具有约束力的提名而获委任,该提名只能由股东大会以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议推翻,该决议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的一半以上(在此情况下,董事会应作出新的提名);
•
一条规定,我们的董事只能在股东大会上以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一半以上的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数被解职,除非解职是由我们的董事会提出的,在后一种情况下,简单多数的投票就足够了;
•
一项条文,允许在我们所有董事缺席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我们董事会最近(前任)主席或我们最近(前任)首席执行官被指控管理我们的管理层;和
•
要求某些事项,包括修订我们的公司章程,只有在我们的董事会提出的情况下,才能由我们的股东大会解决。
此外,荷兰法律允许我们的董事交错的多年任期,因此,在任何一年中,只有我们的部分董事可能会受到任命或重新任命。
此外,根据DCGC,有权将某一项目列入我们股东大会议程或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股东,在征询我们董事会意见后才能行使这些权利。如果行使这些权利可能导致我们的战略发生变化(例如,通过解雇我们的一名或多名董事),我们的董事会必须有机会援引最多180天的合理期限来回应股东的意图。如果被援引,我们的董事会必须利用这样的回复期进行进一步审议和建设性磋商,无论如何与相关股东并探索替代方案。在响应时间结束时,我们的董事会将向我们的股东大会报告此次咨询和对替代方案的探索。响应期只可在任何特定的股东大会上援引一次,并且不适用于(i)先前已援引过响应期或法定冷静期(如下文所讨论)的事项,或(ii)股东因公开竞标成功而持有我们已发行股本至少75%的情况。
面对股东激进主义或敌意收购的荷兰冷静期。
当股东利用其将项目添加到股东大会议程的权利或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提出我们的股东大会议程项目以解聘、暂停或任命一名或多名董事(或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该等事项的任何条款)或在未经我们支持的情况下提出或宣布对我们公司的公开要约时,我们的董事会可以援引长达250天的冷静期,但在每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认为此类提议或要约与我们公司及其业务的利益存在重大冲突。在冷静期内,除董事会提议外,我们的股东大会不能解聘、暂停或任命董事(或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该等事项的规定)。
在冷静期内,我们的董事会必须收集审慎决策过程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并至少与在冷静期被调用时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3%或更多的股东以及我们的荷兰劳资委员会(如果我们或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任何子公司都会有)进行协商。这些利益相关者在此类磋商期间发表的正式声明必须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只要这些利益相关者已批准该发布。最终,在冷静期最后一天之后的一周,我们的董事会必须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一份关于其政策和冷静期事务处理的报告。这份报告必须留在我们的办公室,供股东和其他根据荷兰法律拥有会议权利的人查阅,并且必须提交给下一次股东大会讨论。代表我们已发行股本至少3%的股东可向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企业商会或
企业商会(Ondernemingskamer)提前结束冷静期。如果股东能够证明:企业商会必须裁定支持该请求:
•我们的董事会,鉴于援引冷静期时手头的情况,无法合理地得出结论,相关提议或敌意要约与我们公司及其业务的利益构成重大冲突;
•我们的董事会不能合理地认为,冷静期的延续将有助于谨慎的决策;或者
•其他防御措施,与冷静期具有相同的目的、性质和范围,已在冷静期内启动,此后未应相关股东的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终止或暂停(即不‘叠加’防御措施)。
股东可能无法行使优先认购权,因此可能会在未来发行普通股或授予认购股份的权利时遭遇大幅稀释。
在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或授予普通股认购权的情况下,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每个股东将拥有按该持有人所持普通股总面值比例的按比例优先购买权。这些优先购买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或由股东大会指定的其他法人团体加以限制或排除。我们的董事会获授权在我们转换为荷兰公众有限责任公司(naamloze vennootschap)后的五年期间内,不时发行股份或授予认购不超过我们法定股本的股份的权利,并限制或排除与此相关的优先购买权。这可能会导致现有股东在我们的权益被大幅稀释。
美国投资者可能难以对我们公司以及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民事责任。
我们是根据荷兰的法律组织和存在的。因此,根据荷兰国际私法,源自荷兰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的我们的股东相对于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functionarissen)(包括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民事责任在某些方面受荷兰法律管辖。
我们不是美国的居民,我们的军官也可能不都是美国的居民。因此,根据对我们和/或我们的官员提起的诉讼的主题,美国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如果荷兰法院对这类诉讼具有管辖权,该法院将适用荷兰程序法和荷兰国际私法来确定适用于该诉讼的法律。根据相关诉讼的标的,荷兰主管法院可以适用美国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此外,针对非美国居民的程序送达原则上(例如没有有效的住所选择)可以不在美国生效。
此外,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在本年度报告之日,(i)美国和荷兰之间没有生效的关于民事和商事事项中除仲裁裁决外的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条约,以及(ii)《关于选择法院协议的海牙公约》(2005年)和《海牙判决公约》(2019年)均已对荷兰生效,但尚未对美国生效。因此,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不会自动得到荷兰主管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但是,如果某人获得了美国法院作出的根据美国法律可强制执行的判决,并向荷兰主管法院提出索赔,荷兰法院原则上将给予该美国判决具有约束力,前提是(i)美国法院的管辖权是基于根据国际标准普遍可接受的管辖权理由,(ii)美国法院的判决是在符合荷兰适当司法标准的法律程序中作出的,包括充分的保障措施(behoorlijke rechtspleging),(iii)该美国判决的约束力不违反荷兰公共秩序(openbare orde),以及(iv)美国法院的判决与荷兰法院在同一当事人之间作出的裁决,或与外国法院在涉及同一主题且基于同一原因的争议中同一当事人之间先前作出的裁决并不矛盾,前提是先前的决定有资格在荷兰获得承认。即使美国的这种判决被赋予了具有约束力的效力,但是,如果美国的判决不能或不再具有正式可执行性,基于该判决的索赔仍然可能被驳回。此外,如果美国的判决不是最终判决(例如在可以上诉或未决的情况下),荷兰主管法院可以推迟承认,直到美国的判决将成为最终判决,在美国的判决将成为最终判决后可以再次要求承认的谅解下拒绝承认,或将担保张贴作为承认的条件。
荷兰主管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惩罚性赔偿或其他裁决。此外,荷兰主管法院可以减少美国法院授予的损害赔偿数额,并仅在赔偿实际损失或损害所必需的范围内承认损害赔偿。最后,可能还有其他具体情况,包括根据反抵制规则和条例,荷兰法律禁止承认和执行美国的判决。美国投资者可能无法或遇到困难,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针对我们或我们的官员的判决。
我们的公司章程指定特定法院作为我们的股东可能发起的某些诉讼的专属法院,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就与我们或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法院的能力。
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了一项联邦法院选择条款,规定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声称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应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原则上,我们的股东将受此安排的约束,但前提是我们的股东不能也不会被视为放弃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我们的联邦法院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股东在其认为有利于与我们或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发生纠纷的司法法院提起索赔的能力,这可能会阻止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提起诉讼,即使诉讼如果成功,可能会使我们的股东受益。此外,虽然特拉华州最高法院于2020年3月裁定,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声称要求根据《证券法》向联邦法院提出索赔的联邦法院选择条款“表面上有效”,但其他法院,包括荷兰的主管法院和美国境内的其他法院,是否会执行我们的联邦法院选择条款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的联邦法院选择条款在诉讼中被发现不适用或无法执行,我们可能会产生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和/或在其他法院解决此类诉讼相关的额外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联邦法院条款还可能对声称该条款不可执行或无效的我们的股东施加额外的诉讼费用。荷兰的主管法院和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也可能达成与其他法院不同的判决或结果,包括考虑诉讼的股东可能位于或将以其他方式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并且此类判决可能比我们的股东或多或少对我们有利。
我们可能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或该法典,我们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其中,在对子公司适用某些透视规则后,(i)我们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我们资产的平均季度价值的50%或更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某些非主动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资本利得。基于我们的业务性质、我们的财务报表、我们对收入性质和金额的预期以及我们的资产和活动,我们不认为我们在2024年是PFIC,我们预计在我们当前的纳税年度或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成为PFIC。此外,我们可能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PFIC的股权。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是否将在2025年或未来任何一年成为PFIC是一个事实确定,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每年作出,因此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因为确定一家公司是否为PFIC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作出,并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资产的市场价值,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成为当前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因此,不能保证我们不会在2025年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定义见“重大美国和荷兰所得税考虑因素——对美国持有人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地位的门槛要求,我们通常仍将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被视为该美国投资者的PFIC,除非某些例外情况适用。此类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包括(i)将处置的任何收益的全部或部分视为普通收入,(ii)对此类收益适用递延利息费用并收到某些股息,以及(iii)遵守某些报告要求。无法保证我们将提供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也称为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如果我们被归类为PFIC,这可能会减轻美国联邦所得税的不利后果。
荷兰和欧洲的破产法与美国的破产法有很大不同,可能会给我们的股东提供比美国破产法更少的保护。
如果对我们发起任何破产程序,我们将受荷兰破产法的约束,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5年5月20日关于破产程序的条例(EU)2015/848。如果欧洲联盟另一成员国的法院确定我们的主要利益中心或COMI位于该成员国,该成员国的法院原则上将对针对我们发起的破产程序拥有管辖权,该成员国的破产法原则上将根据并受制于上述条例及其下颁布的规则,适用于我们。荷兰或欧洲联盟其他相关成员国(如适用)的破产法可能会为我们的股东提供比美国破产法下更少的保护,并使我们的股东更难追回他们根据美国破产法在清算中可能期望追回的金额。
一般风险因素
我们的内部计算机系统,或我们的临床研究人员、承包商或顾问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可能会出现故障或遭受安全漏洞。
尽管实施了安全措施,但我们的内部计算机系统以及我们的承包商和顾问的系统很容易受到网络攻击或入侵的损害,包括计算机黑客、外国政府、外国公司或竞争对手,或者可能因员工失误、渎职或其他破坏而被破坏。关键信息技术系统的崩溃、入侵、腐败、破坏或中断可能会对运营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的系统或我们的承包商或顾问的系统损坏、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使用,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维修或更换费用
它们,并且我们可能会遇到关键数据丢失以及我们执行关键职能的能力中断或延迟,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数据丢失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监管审批工作延迟,并显着增加我们恢复或复制数据的成本。如果任何中断或安全漏洞将导致我们的数据或应用程序丢失或损坏,或不适当地披露机密或专有信息,我们可能会受到巨额罚款、处罚或其他责任,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可能会被推迟,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联邦、州和外国政府的一些要求还包括公司有义务将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漏洞通知监管机构和/或个人,这可能是由于我们或我们的供应商、承包商或与我们建立战略关系的组织经历的漏洞造成的。即使我们可能与此类供应商、承包商或其他组织有合同保护,但与安全漏洞相关的通知和后续行动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产生重大成本。任何未能防止或减轻安全漏洞或不当访问、使用、披露或以其他方式盗用我们的数据或消费者的个人数据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根据州(例如,州违规通知和隐私法)、联邦(例如,1996年《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HIPAA)和《健康信息技术促进经济和临床健康法案》(HITECH法案))和国际法(例如,《GDPR》)承担重大责任。例如,受GDPR约束的影响个人数据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高达2000万欧元的罚款或高达上一财政年度全球年度总营业额的4%(以较高者为准),以及受影响个人的财务或非财务损失索赔。如果任何中断或安全漏洞导致我们的数据或应用程序丢失或损坏,或不适当地披露机密或专有信息,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我们的候选产品的进一步开发可能会被推迟。例如,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数据丢失或损坏,例如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营销批准工作延迟,并显着增加成本,以努力恢复或重现数据。
我们可能会从事战略交易,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流动性,增加我们的开支,并对我们的管理层造成重大干扰。
我们可能会考虑战略交易,例如收购公司、资产购买以及知识产权、产品或技术的外包或内部许可。任何未来的交易都可能增加我们的近期和长期支出,导致我们的股本证券(包括我们的普通股)的潜在稀释性发行,或产生债务、或有负债、摊销费用或在制品研发费用,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流动性和经营业绩。我们未来可能考虑的其他潜在交易包括各种业务安排,包括分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重组、资产剥离、业务合并和投资。这些交易可能永远不会成功,可能需要管理层投入大量时间和注意力。此外,我们未来可能收购的任何业务的整合可能会扰乱我们现有的业务,并且可能是一项复杂、风险和代价高昂的努力,我们可能永远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因此,尽管无法保证我们将进行或成功完成上述性质的任何交易,但我们完成的任何交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一直是,而且将来可能是高度波动的,这可能会给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带来巨大损失。
我们的股价一直高度波动。此外,由于我们的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我们的普通股的流动性可能低于拥有更广泛公众所有权的公司的普通股,并且我们的普通股交易量相对较小,这可能比我们的公众持股量更大时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更大的影响。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应众多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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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竞争对手的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结果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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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获得批准,则未能取得商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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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任何候选产品的商业价值或安全性有关的公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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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有权相关的争议或其他发展,包括专利、诉讼事项,以及我们为我们的技术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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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期间波动,包括根据商业化或许可协议收到任何里程碑或其他付款的时间;
此外,股票市场总体上经历了价格和数量的大幅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受影响的特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这些广阔的市场和行业因素都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造成重大损害。由于我们在单一行业运营,我们特别容易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行业或我们的候选产品,或者在较小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市场。过去,证券集体诉讼往往是在公司股价波动时期后针对公司及其管理层发起的。这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还可能要求我们支付大量款项以满足判决或解决诉讼。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表研究报告或发表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没有或很少有证券或行业分析师覆盖我们,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如果覆盖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普通股评级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正确或不利的研究,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的覆盖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或下调我们的普通股评级,对我们普通股的需求可能会减少,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要求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紧张,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影响我们吸引和留住合格董事会成员的能力。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受《交易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据此颁布的任何规则以及纳斯达克规则的报告要求的约束。这些规章制度的要求增加了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使一些活动更加困难、耗时或成本更高,并增加了对我们的系统和资源的需求。如果我们不再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还预计将产生显着更高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除其他外,要求我们保持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为了维持并在需要时改进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达到这一标准,需要大量资源和管理监督。我们可能需要雇用额外的会计、财务和其他人员,以配合我们继续努力遵守这些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将继续投入大量时间来保持遵守这些要求。这些规则和规定也会使我们更难吸引和留住董事会中合格的独立成员。此外,这些规则和规定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难度更大,成本也更高。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接受减少的承保范围,或者为获得承保范围而承担更高的成本。遵守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成本增加以及我们可能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对关键会计政策的估计或判断是基于发生变化或被证明不正确的假设,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低于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的预期,从而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我们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的金额的估计和假设。我们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费用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可能的是,解读、行业实践和指导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如果我们的假设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与我们的假设不同,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并可能低于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的预期,从而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
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所有错误或欺诈行为。
我们设计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是为了提供合理的保证,即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必须披露的信息是积累并传达给管理层的,并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我们认为,任何披露控制和程序,无论构思和操作多么周密,都只能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以确保达到控制系统的目标。这些固有的限制包括以下现实:决策中的判断可能是错误的,并且可能因为简单的错误或错误而发生故障。此外,控制可以通过某些人的个人行为、两个或更多人的勾结或未经授权的超越控制来规避。因此,由于我们的控制系统固有的局限性,可能会发生由于错误或欺诈导致的错报而无法被发现。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我们是一家后期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具有重大未满足需求的罕见疾病的创新疗法的开发和商业化,最初专注于血管性水肿和其他缓激肽介导的疾病。我们的第一个分子deucrictibant(以前称为PHA121或PHA-022121)是一种新型的口服小分子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在研用于预防或治疗由缓激肽介导的血管性水肿引起的发作,包括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和由C1抑制剂缺乏(AAE-C1INH)引起的后天血管性水肿。Deucrictibant有可能通过改进现有药物的治疗特性并为患者提供优于当前护理标准的生活质量和易于给药的方式来解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我们相信deucrictibant有可能以口服疗法的便利性为HAE发作的预防性和按需治疗提供类似注射剂的疗效和安慰剂的耐受性。
HAE是一种罕见且可能危及生命的遗传性疾病,其症状包括手、脚、脸(嘴唇和舌头)、胃肠道、泌尿生殖区或气道出现虚弱且经常疼痛的肿胀。攻击在频率、位置、时间和严重程度上都是不可预测的,有多种类型的触发器。根据科学出版物,患者每年平均经历14次发作,一半的患者一生中至少经历一次可能危及生命的气道发作。气道发作特别危险,会导致窒息。如果不治疗,发作可能会持续多天,而且通常是痛苦的,导致多个病假甚至住院。根据HAE国际的数据,截至2014年10月,HAE在全球范围内影响的个体比例为1:30,000到1:80,000,即美国至少有7,000名患者,欧盟至少有15,000名患者。
AAE-C1INH是一种罕见的疾病,估计患病率约为1:50万患者。该病表现为由于对激肽释放酶/激肽系统控制不足而发生的不可预测的肿胀发作,导致过多的缓激肽形成。这些肿胀的发作可能会使人虚弱、痛苦,甚至致命,类似于HAE。然而,AAE-C1INH是由诸如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浆细胞恶液质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潜在疾病引起的,其发生要么是由于经典补体通路的激活而消耗了C1-抑制剂,要么是由于自身抗体的中和。没有可用于治疗或预防AAE-C1INH的批准药物。
缓激肽介导的血管渗漏和通过激活其缓激肽B2受体形成的血管性水肿参与各种类型的血管性水肿(遗传性或后天),具有不同的潜在发病机制。缓激肽B2受体抑制是一种临床验证的治疗HAE的机制,正如icatibant所证明的那样,它是一种肽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于2008年在欧洲和2011年在美国获得批准(名称为FIRAZYR)。
Deucrictibant旨在阻断缓激肽与B2受体的相互作用,而不是像其他治疗一样阻断缓激肽产生级联中的上游信号;因此,无论产生缓激肽的潜在途径是什么,deucrictibant都可以防止缓激肽异常信号传导,并且可能比其他可用的治疗方法解决更广泛的血管性水肿发作。
我们的法定和商业名称是Pharvaris N.V.结合我们在2021年第一季度的首次公开发行,我们根据荷兰法律将我们公司的法律形式从一家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esloten vennootsc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转换为一家公众有限责任公司(naamloze vennootschap),并将我们的名称从Pharvaris B.V.更改为丨药厂N.V. Pharvaris N.V.Pharvaris B.V.于201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总部位于荷兰莱顿。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Emmy Noetherweg 2,2333 BK莱顿,荷兰,电话:+ 31(0)712036410。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hris Deon,他在PO Box 121,Buckingham,PA 19407-4550,USA注册。
我们自成立以来的主要支出一直是我们的研发费用,正如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更全面地描述的那样。迄今为止,我们完全依靠发行股本证券来为我们的运营和内部增长提供资金。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项目5。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SEC维护着一个互联网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关于发行人的报告和其他信息,比如我们。该网站的地址是www.sec.gov。我们的网站可以在www.pharvaris.com上找到。我们网站上的信息并未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年度报告,你们不应将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视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概述
Deucrictibant是一种新型、高效抑制剂和选择性口服小分子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已观察到Deucrictibant在体外是一种有效的抑制剂,使用人重组缓激肽B2受体进行评估(150pm);在人脐静脉模型中针对内源性缓激肽B2受体进行离体研究(350pm);在人缓激肽-激发模型中进行体内研究(170pm)。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效力是指产生给定强度的药理作用所需的药物数量,不是治疗功效的衡量标准。与包括缓激肽-B1受体在内的大约170个其他分子靶点相比,Deucrictibant证明了对缓激肽B2受体的超过4000倍的选择性。我们将deucrictibant设计为一种新的化学类型,其特性与口服给药兼容。
Deucrictibant可以通过使用deucrictibant(以前称为PHVS719)的缓释(XR)片剂制剂来预防发作的发生,以及使用deucrictibant(以前称为PHVS719)的速释(IR)胶囊制剂来治疗HAE发作的表现,从而解决HAE患者未得到满足的医疗需求。XR片剂配方旨在维持至少24小时的治疗水平,并在72小时内达到稳态血浆浓度,支持每日一次的给药方案。IR胶囊配方旨在快速达到治疗暴露,以便通过单次口服剂量快速、完全地减轻HAE发作的症状。
在我们迄今为止的1期临床试验中,我们观察到有和没有食物的快速暴露和可预测的线性药代动力学(PK)。此外,我们观察到deucrictibant是缓激肽B2受体的强效拮抗剂,在体外和体内与健康志愿者一起。我们进行了一项概念验证临床试验,在我们的缓激肽挑战试验中测试了缓激肽在健康志愿者中的作用,在该试验中,我们评估了deucrictibant对健康志愿者中受缓激肽影响的心血管参数的影响,例如血压、心率和心输出量。我们在健康受试者中评估了缓激肽激发模型中deucrictibant的药效学(PD)和PK,并生成了deucrictibant的PK/PD相关模型。经FDA和EMA审查,缓激肽挑战在伊替班特的原始开发计划中被验证为剂量选择的替代评估。与缓激肽激发建立的艾替班特的临床剂量已在多项随机临床试验和超过10年的临床经验中证明成功治疗HAE发作。从缓激肽激发模型中,我们能够预测单次口服剂量deucrictibant的作用持续时间;我们治疗HAE发作的deucrictibant 2期RAPIDE-1试验的顶线数据与缓激肽激发在症状缓解和作用持续时间(使用抢救药物)的预测一致。
在我们的2期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评估去核酸班特IR胶囊按需治疗HAE 1型和2型(RAPIDE-1)患者发作的疗效和耐受性,与安慰剂治疗的发作相比,观察到所有剂量去核酸班特(10、20、30mg)治疗的发作的患者报告的HAE症状有统计学意义和临床意义的减轻。该研究的主要终点——用研究药物治疗后四小时的症状缓解——以及所有关键的次要疗效终点都达到了。与其药代动力学特征一致,deucrictibant IR表现出快速起效、症状缓解、HAE发作表现的缓解以及持续的临床效果,在结果测量中具有一致的发现。此外,与安慰剂相比,deucrictibant IR大幅减少了救援药物的使用。Deucrictibant在所有剂量水平下总体耐受性良好,其中1次30mg治疗发作报告了3个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RAE)(2.8%),1次安慰剂治疗发作报告了1个TRAE(1.9%);没有与治疗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SAE),没有严重程度的治疗相关不良事件(AEs),也没有导致治疗中止的AEs。我们于2021年2月开始使用RAPIDE-1,并于2022年12月报告了积极的顶线2期数据。我们相信这些积极的2期数据支持deucrictibant作为一种潜在的口服按需疗法来治疗HAE发作的进一步发展。
在我们的2期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该试验评估了deucrictibant用于长期预防1型和2型HAE血管性水肿发作的疗效以及安全性和耐受性(CHAPTER-1),与安慰剂治疗的发作相比,观察到平均每月发作率具有统计学意义和临床意义的降低。该研究的主要终点达到了,因为与安慰剂相比,每天口服40毫克地屈曲班特可显着降低84.5%的月平均HAE发作率。在对次要终点的分析中,deucrictibant表现出临床上有意义的改善发作的严重程度和减少按需用药治疗的发作次数。接受deucrictibant治疗的参与者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意义的改善。在CHAPTER-1治疗的整个12周内,两种剂量的deucrictibant均具有良好的耐受性。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未发生严重治疗突发的不良事件,未发生导致停止治疗的不良事件。我们于2021年开始使用Deucrictibant IR胶囊每日两次给药的CHAPTER-1作为每日一次deucrictibant XR片的概念验证,并于2023年12月公布了积极的顶线数据。我们相信这些积极的2期数据支持deucrictibant作为一种潜在的口服预防性疗法来治疗HAE发作的进一步发展。
2022年8月,FDA基于对非临床数据的审查,暂停了deucrictibant在美国的临床试验。FDA要求Pharvaris再进行一次长期啮齿动物毒理学研究,并更新研究者的手册。Pharvaris参加了与FDA举行的A类会议,讨论解决按需和预防性搁置的路径,并就一项为期26周的啮齿动物毒理学研究的方案达成一致。在审查了对正在进行的为期26周的非临床啮齿动物研究的预先计划的中期分析的数据后,FDA于2023年6月解除了对deucrictibant用于按需治疗HAE的IND申请的临床搁置。2024年1月,在审查了已完成的为期26周的啮齿动物毒理学研究的全部数据集后,FDA解除了对deucrictibant用于预防性治疗HAE发作的IND申请的临床搁置。
FDA、EMA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进行额外试验,即使RAPIDE-1和CHAPTER-1的数据为阳性。
2024年3月,我们启动了一项全球、关键、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口服去核酸班特IR胶囊(20mg)的3期研究,用于按需治疗成人和青少年(12岁及以上)的HAE发作。我们打算招收大约120名参与者。主要疗效终点是症状缓解开始的时间,这是通过患者整体印象变化(PGI-C)评级来衡量的,在治疗后12小时内连续两个时间点至少“稍微好一点”。其他疗效终点包括通过患者整体严重程度印象(PGI-S)和血管性水肿症状评定量表(AMRA)测量的发作症状的进展结束时间(EOP)、明显的症状缓解、完全的发作解决和使用一剂去核酸班达到症状解决的发作比例。
2024年12月,我们启动了一项全球、关键、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口服地屈曲班特缓释片3期研究,用于预防成人和青少年(12岁及以上)患有HAE的血管性水肿发作。该研究旨在招募大约81名患有HAE的参与者,并以2:1的比例将他们随机分配接受deucrictibant XR片(40mg/天),这是目前的预期商业剂量,或安慰剂,每天一次,持续24周。这项研究的主要终点是
以研究者确认的在24周治疗期间发生的时间标准化的HAE发作次数来衡量,以评估deucrictibant与安慰剂相比预防血管性水肿发作的疗效。该研究的其他目标包括评估额外的临床相关结果、deucrictibant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其对预防性环境中与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测量的影响。
此外,我们还在按需和预防性环境中开展开放标签扩展研究,以收集HAE患者的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根据公开可得信息,2022年用于HAE的治疗药物的全球销售额估计约为27亿美元,根据公开研究报告,预计到2027年将以约9%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至43亿美元。目前已获批的产品可在按需环境中治疗急性HAE发作,或在预防性环境中寻求预防或减少未来的HAE发作。这些产品中的每一种通常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起作用:抑制缓激肽B2受体,替代C1-INH活性的不足,或抑制血浆激肽释放酶。目前,大多数标准护理疗法都是通过注射进行的,尽管有效,但患者可能会发现这一点具有挑战性,因为这些疗法通常会导致痛苦的注射部位反应(导致一些患者推迟治疗并有发作的风险),接受起来非常耗时(因为有些需要在诊所进行),并且难以携带和/或储存。与注射剂相比,唯一的口服产品在疗效方面表现出局限性和/或给患者带来沉重的副作用。我们相信HAE患者需要更能满足其易于疾病治疗、疾病控制和提高生活质量目标的替代品。我们预计,人们将对安全有效、口服给药的小分子治疗产生浓厚兴趣,这些治疗可以匹配或改善现有疗法的疗效特征。
去核酸班特的分化
我们认为,deucrictibant作为IR胶囊剂型和XR片剂剂型的基础分子,在按需和预防性设置方面具有高度差异化的潜力,主要好处如下:
去核酸班特IR胶囊。我们认为,deucrictibant IR胶囊是一种按需、快速暴露的软胶囊,对于患有急性HAE发作的患者具有高度差异化的潜力,具有以下益处:
完全解决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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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相同 体内 用于剂量选择的替代评估作为艾替班特的开发方案(有效性在RAPIDE-1 2期试验中得到确认)
快速启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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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量超过预期阈值治疗性血浆水平(EC 85 )在30分钟内,无论有没有食物
潜在减少的治疗负担/增强
患者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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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的口服制剂消除了当前注射治疗中固有的障碍,以促进急性HAE发作的早期治疗和比目前报道的更多发作的整体治疗
去核酸班特XR片。我们认为,deucrictibant XR片,一种被设计为日常口服疗法的预防性缓释片,具有对HAE患者进行高度差异化治疗的潜力,具有以下益处:
免受攻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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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验证、已证实的机制可解决所有缓激肽,无论其途径如何
用于预防性使用的理想释放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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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量超过预期阈值治疗性血浆水平(EC 85 )从治疗的第一天起,在72小时内达到并保持稳态浓度。提供快速攻击保护
潜在减少的治疗负担/增强
患者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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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的多项临床试验证明,在整个治疗范围内具有良好的耐受性
除了我们的个别产品的差异化之外,拥有具有相同活性成分的按需和预防性产品,使患者在改变其给药方案和递送机制从按需转向预防性治疗(或返回)时能够保持值得信赖的活性药物。儿童或青少年可能特别重视这一点,他们通常仅按需开始治疗,并随着发作频率的增加(通常在青春期后)逐渐转向预防。据我们所知,我们是唯一一家将向患者提供这种选择的公司。
扩大投资组合
我们的目标是扩大我们的产品组合,增加针对其他缓激肽介导疾病的项目,建立在我们在缓激肽B2受体通路方面的战略实力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我们的方法是确定具有强大科学理由、高度未满足的医疗需求、明确的目标人群和显着的差异化潜力的其他疾病领域和适应症。我们正在积极寻求新的合成、药物化学和先导优化,以确定额外和/或后续候选产品。在与关键意见领袖的合作和讨论中,我们正在考虑进行探索性概念验证研究,以验证缓激肽B2受体拮抗在新适应症中的潜力,这些新适应症可能包括心血管、过敏和免疫学等。
我们的长处
我们公司建立在以下优势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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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激肽B2受体通路方面拥有广泛的实力和专业知识。管理团队成员包括一位icatibant的发明者、通过欧洲批准开发FIRAZYR的领导团队,以及一位来自TAKHZYRO开发团队的关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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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crictibant是一种口服候选产品,具有临床验证的作用机制,可解决HAE中严重未满足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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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crictibant已证明物理化学特性适用于制剂,既可作为按需候选产品,通过IR胶囊制剂,也可作为独特的预防性候选产品,通过XR片剂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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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crictibant,与目前获批的缓激肽B2受体抑制剂icatibant相比,在阻断缓激肽B2受体的缓激肽信号传导方面表现出更高的临床前效力,在人体中具有良好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和更长的半衰期,这导致缓激肽阻断PD效应在人体中的持续时间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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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完全拥有知识产权——包括已获授权和正在申请的专利申请——涵盖deucrictibant和其他分子、配方和用途;我们的科学经验使我们能够利用对缓激肽B2受体通路的深刻洞察力和经验,将我们的产品组合扩展到除血管性水肿之外的其他缓激肽介导的血管性水肿和缓激肽介导的疾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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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雇用在HAE领域拥有悠久历史的研究、临床开发、医疗和商务人员,我们在公司不同职能领域拥有深厚的市场专业知识。
我们的策略
我们的战略是开发和商业化优于目前可用治疗方案的疗法,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便利性。我们针对HAE以及潜在地扩展到其他BK介导的血管性水肿和疾病的初步方法是基于对患者、医生和付款人的广泛研究,以确定市场上的关键需求。根据我们的分析,口服治疗仍然是HAE中按需和预防性使用未满足的最高需求。重要的是,我们的研究表明,患者不愿意接受改用口服疗法显着降低的疗效或安全性。一种针对HAE的疗法,无论按需治疗还是预防性治疗,都需要提供较强的疗效、高耐受性&安全性以及方便的给药。我们对IR胶囊配方和XR片剂配方的意图是开发可满足所有这些需求的按需和预防性设置的产品。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其他已上市或正在开发的疗法能够为HAE提供如此全面的跨光谱价值主张。
我们战略的关键要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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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deucrictibant的临床开发,用于利用一种名为deucrictibant速释(IR)胶囊的快速起效制剂按需治疗HAE。 我们打算开发和商业化去核酸班特IR胶囊,作为一种速效、口服、强效抑制剂和选择性按需治疗 用于HAE攻击。我们目前在RAPIDE-3中招募了大约120名参与者,RAPIDE-3是一项全球性的关键3期临床研究,用于按需治疗成人和青少年HAE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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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去核酸班特缓释片(XR)的开发,用于利用一种缓释制剂预防性治疗HAE,称为去核酸班特缓释片 . 拟作为一种缓释预防性治疗HAE的药物,通过临床开发推进去核酸班特XR片。我们计划利用我们在按需环境中开发deucrictibant的临床数据和经验,加快我们在预防性环境中的努力。我们目前在CHAPTER-3中招募了大约81名参与者,CHAPTER-3是一项全球性的关键3期临床研究,用于deucrictibant XR片用于成人和青少年HAE发作的预防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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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缓激肽介导的血管水肿适应症范围,可应用地屈曲班特。 除了类型1 或2型HAE,缓激肽也是其他类型非组胺能血管性水肿的重要介质,如:C1-INH正常的遗传性血管性水肿和由于C1-INH缺乏(AAE-C1INH)引起的后天性血管性水肿(AAE)。我们的第一个分子deucrictibant(以前称为PHA121或PHA-022121)是一种新型口服小分子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正在研发中,用于预防或治疗由缓激肽介导的血管性水肿引起的发作,包括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和由C1抑制剂缺乏(AAE-C1INH)引起的后天血管性水肿。Deucrictibant旨在阻断缓激肽与B2受体的相互作用,而不是像其他治疗一样阻断缓激肽产生级联中的上游信号;因此,无论产生缓激肽的潜在途径是什么,deucrictibant都可以防止缓激肽异常信号传导,并且可能比其他可用的治疗方法解决更广泛的血管性水肿发作。目前仍没有批准用于这些对常规抗组胺/糖皮质激素治疗无反应、对有效疗法有很高未满足医疗需求的血管性水肿患者的治疗方法。几份临床报告表明,非处方使用艾替班特已成功治疗这些非组胺能血管性水肿患者的急性发作,这为扩大开发deucrictibant以解决如此高的未满足的医疗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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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我们在缓激肽B2受体通路方面的专业知识 .我们打算发挥战略长处、洞察力、深 我们团队在缓激肽B2受体通路的经验,以确定具有强大科学原理、高度未满足的医疗需求、明确的目标人群和显着的分化潜力的额外疾病领域和适应症。因此,
我们将寻求开发后续候选产品,为血管水肿以外的其他缓激肽介导疾病提供服务,例如心血管、过敏和免疫学、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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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 我们打算保留目前候选产品的经济和商业所有权。如果 获批,我们预计将在美国、欧洲和某些其他国家独立商业化deucrictibant XR和deucrictibant IR。随着我们的候选产品获得监管批准的进展,我们可能会建立一个适合HAE的有重点的商业化和销售基础设施。
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疾病概况
HAE是一种罕见的、可能危及生命的遗传病。HAE是一种常染色体显性疾病,这意味着该基因只有一个拷贝的缺陷会导致症状,并且它在男性和女性中的发生率相似。它主要是由SERPING1基因中的一个或多个突变(遗传性或自发性)引起的,该基因编码C1-抑制剂蛋白(C1-INH)。C1-INH的缺乏或功能障碍导致血浆激肽释放酶的不受控制的合成和活性以及不受限制的缓激肽生成。过量的缓激肽产生被认为是HAE患者症状的关键介质,并表现为水肿发作,最常见于四肢、面部(嘴唇和舌头)、肠道、泌尿生殖区和气道。C1-INH活性缺乏的HAE患者分为1型或2型。1型是最常见的形式,导致低水平的循环C1-INH,而2型导致产生低功能蛋白。另一种形式的HAE,称为正常C1-INH HAE,可在C1-INH水平正常的患者中发生,其原因有多种,包括XIIA因子、纤溶酶原、血管生成素-1或激肽原-1的基因突变。此外,缓激肽诱导的血管性水肿发作可在尚未确定遗传原因的个体中发生特发性。过量的缓激肽也可能是由雌激素循环增加、基础疾病导致C1-INH水平降低、缓激肽消除减少,或通过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和组织纤溶酶原激活剂(TPP)等药物引起的。
在与炎症、感染、缺血和过敏反应相关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过多的缓激肽生成和HAE水肿发作的风险增加。发作通常会导致不适、疼痛和恶心,但在气道阻塞的情况下可能会危及生命,如果发作仍未得到治疗,则有30%的窒息风险。患者之间发作的次数和严重程度差异很大,受影响最严重的患者每隔几天就会经历一次发作。攻击可以自发发生,尽管它们通常与焦虑、压力、轻微创伤、手术或疾病有关。通常,患者会被前驱症状提醒即将发作,包括皮疹、疲劳和肌肉酸痛。攻击的严重程度是不可预测的,与其潜在的频率无关。气道肿胀特别危险,会导致窒息死亡。尽管很少见,但至少有一半的HAE患者经历过危及生命的气道肿胀发作,气道发作仍然是HAE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肿胀通常会在24小时内发展,并在五天内消退,无需治疗。症状通常首先出现在幼儿身上,可能需要5-10年(直到青春期早期或青年期)才能被诊断出来。HAE在全球范围内影响1:50,000到1:10,000的个人,或在美国影响至少6,600名患者,在欧盟影响至少8,900名患者。
由于HAE的终身性以及与使用许多注射疗法相关的挑战,患者调查始终表明他们渴望口服疗法。我们认为,安全有效的口服药物有潜力改变这种疾病的治疗方法,成为按需和预防的一线疗法。我们还认为,急性和预防性治疗都存在机会,我们打算开发按需和预防性使用的候选药物,目标是为患者提供一套口服选择,以预防和治疗他们的疾病。
当前的治疗方法及其局限性
目前有两种治疗方法来管理HAE:急性(按需)治疗发作和预防短期或长期预防性治疗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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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治疗 :目前批准的治疗急性HAE发作的产品均为注射剂产品,包括C1-INH替代产品,如血浆来源的C1-INH浓缩物(BERINERT、信立泽、CETOR)或重组人C1-INH(RUCONEST);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艾替班特(FIRAZYR,可作为仿制药获得);以及已知会引起过敏反应包括过敏反应的血浆激肽释放酶抑制剂ECALantide(KALBITOR),必须在医疗保健环境中由医生或护士给药。人血浆来源的C1-INH浓缩物产品是从捐赠的人血浆中分离出来的,历史上一直受到供应短缺的影响。皮下或s.c.艾替班特是唯一可用的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适用于治疗急性HAE发作的1型或2型伴C1-INH缺乏症。在急性HAE发作中,艾替班特已被证明可以比安慰剂提供明显更快的起效缓解(2.0小时对19.8小时)。推荐依卡替班特作为一线治疗方案,用于治疗HAE患者急性HAE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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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治疗 :目前获批的HAE预防性疗法包括C1-INH替代产品,如静脉注射 CINRYZE和皮下给药HAEGARDA/BERINERT 2000/3000(均需每周两次注射);单克隆抗体血浆激肽释放酶抑制剂lanadelumab-flyo(TAKHZYRO);小分子血浆激肽释放酶抑制剂berotralstat(ORLADEYO)。目前的治疗指南建议不要使用治疗HAE的传统口服药物,如抗纤维蛋白溶解剂(氨甲环酸或艾普西隆氨基己酸)治疗HAE,因为它们的疗效有限。减毒的雄激素(例如,达那唑、康唑醇和氧雄酮)被推荐仅作为预防HAE发作的二线治疗,因为有许多禁忌症、治疗类不良事件或
AEs,以及在许多患者中HAE的总体次优控制。减毒雄激素的使用受到众多安全问题的限制,包括脂溢、性欲改变、抑郁、疲劳、月经异常和男性化。
据我们所知,还有另一种针对血管性水肿的口服药物可在临床开发中按需使用。这款激肽释放酶抑制剂sebetralstat由Kalvista正在研发中,最近完成了3期。
我们相信,deucrictibant的特性和机制使我们能够开发出口服候选产品,通常将更方便患者服用,而不会牺牲治疗或预防血管性水肿发作的功效。
对BK的相关适应症
除1型或2型HAE外,缓激肽也是其他类型非组胺能血管性水肿的重要介质,如:C1-INH正常的遗传性血管性水肿和由于C1-INH缺乏(AAE-C1INH)引起的后天性血管性水肿(AAE)。与HAE 1型和2型不同,对于其他BK介导的血管性水肿,不明确的病理生理学和缺乏一致的诊断标准限制了临床研究和新治疗开发的机会。因此,目前仍然没有批准用于C1-INH或AAE-C1INH正常的HAE患者的治疗方法,这些患者对常规抗组胺/糖皮质激素治疗无反应,并且对有效的现代疗法有很高的未满足的医疗需求。最近,临床和转化研究在非组胺能血管性水肿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类似于1型或2型HAE。缓激肽已被证明在具有正常C1-INH(Li et al.,Allergy,Asthma & Clinical Immunology 2023)和特发性非肥大细胞介导AES(Suffritti J Investig Allergol Clin Immunol 2024)的非组胺能血管性水肿患者的血浆中升高。几份临床报告表明,icatibant已成功治疗任意一例C1-INH正常的遗传性血管性水肿患者的急性发作(Bork等,Orphanet J Rare DIS。2020;Bork et al. J Allergy Clin Immunol Pract 2023;Jones et al. World Allergy Organization Journal,2022;Riedl et al.,J Allergy Clin Immunol Pract。2023),而deucrictibant成功治疗了AAE-C1INH患者(Petersen et al.,J Allergy Clin Immunol,2024)。此外,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icatibant是特发性非肥大细胞血管性水肿患者最有效的按需治疗方法之一(Christiansen & Zuraw,Allergy and Asthma Proceedings 2025)。所有这些都为将deucrictibant的开发扩展到这些类型的缓激肽介导的血管性水肿和解决高度未满足的医疗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理由。
据我们所知,一种激肽释放酶抑制剂(lanadelumab-flyo,皮下注射)正在开发用于C1-INH正常的遗传性血管性水肿,这种抑制剂最近完成了一项用于预防的3期临床试验。
去乌克替班特
概述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公司尝试发现口服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但未能成功,因为缓激肽B2受体已被证明是开发口服拮抗剂的一个困难目标。历史上,靶向具有足够效力的缓激肽B2受体的化合物具有与口服生物利用度不一致的物理化学特性。缓激肽B2受体是一种G蛋白偶联受体(GPCR),以拉长的方式与肽缓激肽结合。鉴定一种小分子具有挑战性,这种小分子可以在这个口袋中结合得足够有效,足以与缓激肽竞争,同时仍然足够小,具有适当的特性,可以证明口服生物利用度。从缓激肽B2受体缓激肽结合口袋的建模结构开始,我们设计并合成了一种新的先导系列(一组具有进一步优化潜力的分子)。通过我们的先导优化程序,我们合成了600多种化合物,以选择一个小分子,该分子被设计为适合缓激肽B2受体处的缓激肽结合口袋,阻止或阻止其信号活性,同时还具有理想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其他分析特征。
缓激肽是代表急性HAE和其他缓激肽介导的血管性水肿发作的体征和症状的主要介质,充当缓激肽B2受体的有效和选择性激动剂。
在HAE和其他缓激肽介导的血管性水肿中,接触激活会触发血浆激肽释放酶活性增加,导致高分子激肽原(HMWK)过度分解,并增加裂解HMWK(CHHMWK)和缓激肽的产生。如在HAE中一样,过多的缓激肽生成通过激活血管内皮细胞中的缓激肽B2受体来促进血管通透性,导致典型的血管性水肿发作的血浆外渗和皮下或黏膜下组织肿胀。
如下图所示,使用deucrictibant进行治疗,这是一种口服生物可利用的低分子量、强效、竞争性和选择性的人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旨在阻断和防止缓激肽B2受体因缓激肽水平升高而被激活,并预防或阻止血管性水肿过程,从而减轻或缓解肿胀。因此,Deucrictibant具有按需治疗和长期预防缓激肽介导的血管性水肿患者发作的治疗潜力。
Deucrictibant将缓激肽B2受体拮抗的临床前选择性与口服生物利用度和单剂量可接受的暴露相结合。Deucrictibant正在被开发成为首个有效的口服BK活性拮抗剂,具有治疗潜力,可用于急性按需治疗和长期预防HAE和其他激肽激肽介导的血管性水肿患者的发作。
Deucrictibant将缓激肽B2受体拮抗的选择性与口服生物利用度和单剂量可接受的暴露相结合。Deucrictibant正在被开发成为首个有效的口服BK活性拮抗剂,具有治疗潜力,可用于按需治疗和长期预防HAE和其他缓激肽介导的血管性水肿患者的发作。
Deucrictibant是缓激肽B2受体的口服生物可利用竞争性拮抗剂,具有高亲和力和高拮抗效力。已观察到Deucrictibant在体外是一种有效的抑制剂,使用人重组缓激肽B2受体(150pM)进行评估;在人脐静脉模型中针对内源性缓激肽B2受体进行离体研究(350pM);在人缓激肽-激发模型中进行体内研究(170pM)。
与包括缓激肽-B1受体在内的大约170个其他分子靶点相比,Deucrictibant证明了对缓激肽B2受体的超过4000倍的选择性。正如下图所示,在猴子的缓激肽激发研究中,平均动脉血压(MABP)(从人类反译)显示,deucrictibant显示出明显的剂量依赖性活性。虽然人和猴子PK的差异阻止了直接外推到人的剂量,但在同一研究中,deucrictibant表现出比注射icatibant更长的持续时间和更快的活性开始。然而,我们没有在临床试验中进行艾替班特与去核苷酸的头对头比较,而是将已公布的艾替班特数据与我们去核苷酸1期临床试验的数据进行了比较。虽然我们认为这种与icatibant的比较是有用和适当的,但本年度报告中这种和其他与icatibant的比较的价值可能有限,因为它们不是来自头对头试验,而是来自在不同地点和不同时间根据不同方案进行的试验。如果没有直接的数据,如果获得批准,我们将无法对我们的候选产品进行比较声明。
BK-Challenge在非临床动物模型中的应用
在猴子身上使用了0.6mg/kg的剂量SC icatibant,因为PK数据表明,该剂量将提供暴露(Cmax 1,044ng/mL,AUC 2,155ng*h/mL)类似于在治疗剂量为30mg SC(Cmax 979ng/mL,AUC 2,191ng*h/ml)。该剂量被发现可在给药后长达六小时内有效拮抗猴子的缓激肽攻击,与其在人类中的作用持续时间相似。艾替班特在该模型中的最大效果是在第二个测量时间点达到的,即给药后两小时。icatibant研究中的载体是盐水。
Deucrictibant在所有测试剂量(口服0.1、0.3、1、3和10mg/kg)下均抑制缓激肽诱导的MABP变化。数据显示活动早期开始,因为在第一个测量的时间点,即口服给药一小时后,疗效已经是最大的。与艾替班特(0.6mg/kg SC)相比,这是一个更快的起效,后者在给药后两小时对缓激肽诱导的MABP变化具有最大活性。
非临床安全性
已进行的deucrictibant非临床包包括在大鼠中长达6个月和在猴子中长达9个月的二级药效学、安全药理学、遗传毒性、生殖和发育研究以及一般毒性研究。Deucrictibant没有表现出任何体外或体内遗传毒性或体外光毒性潜力。在符合GLP(良好实验室规范)的一般毒性研究中,在大鼠长达3个月的持续时间和食蟹猴长达9个月的剂量下,在每个物种的最大耐受剂量下,没有观察到被认为与人类相关的发现。Deucrictibant在人源化缓激肽B2受体转基因大鼠或兔中未证明对胚胎-胎儿存活和发育有任何不利影响。此外,男性和女性生育研究表明,去核酸班特对性腺功能、交配行为和生殖性能没有不利影响。
在重复剂量大鼠数据包中观察到的结果被认为与缓激肽B2受体拮抗无关。基于对这些非临床发现的审查,2022年,FDA在美国暂停了deucrictibant的临床试验。FDA要求Pharvaris再进行一项长期啮齿动物毒理学研究。Pharvaris就该方案与FDA保持一致,并完成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大鼠探索性研究,以进一步调查研究结果并解决临床搁置问题。在审查了对正在进行的为期26周的非临床啮齿动物研究的预先计划的中期分析数据后,FDA于2023年6月解除了对deucrictibant用于按需治疗HAE的IND申请的临床搁置。2024年1月,在审查了已完成的为期26周的啮齿动物毒理学研究的全部数据集后,FDA解除了对deucrictibant用于预防性治疗HAE发作的IND申请的临床搁置。
临床试验方案
学习号
简短说明
设计
现状
第1阶段
C001
单次递增剂量(SAD)
和缓激肽挑战/SAD防
机制(POM)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单次递增剂量,通过BK-challenge评估安全性和概念验证
已完成
C002
SAD扩展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单次递增剂量评估安全性
已完成
C003
吸收、代谢、排泄(质量平衡)
开放标签、单剂量14C-去核酸班特表征吸收、代谢、排泄
已完成
C004
药物-药物相互作用(DDI)— CYP3A4抑制剂(伊曲康唑)
互动
开放标签、单序列、交叉DDI研究
已完成
C005
DDI — CYP互动(鸡尾酒)
开放标签、单序列、交叉DDI研究
已完成
C006
多次递增剂量(MAD)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次递增剂量评估安全性和不同剂量
已完成
C009
日本PK桥接
双盲、随机、单次口服剂量、两期交叉比较日本和白种人志愿者的药代动力学
已完成
C010
探索性XR PK桥接
开放标签、随机五期交叉单剂量评估两种不同缓释制剂加、不加食品的生物利用度
已完成
C012
肝损伤
开放标签、单剂量评估肝功能损害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已完成
C013
肾损伤
开放标签、单剂量评估肾功能损害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已完成
C014
DDI雷贝拉唑
开放标签、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研究多剂量胃酸减剂雷贝拉唑对缓释片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进行中
C015
验证性XR PK
开放标签、多剂量评估缓释制剂PK及安全性
已完成
C016
DDI CYP3A4
开放标签、单序列、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评价中度CYP3A4抑制剂维拉帕米多次口服剂量对单剂量PK去核酸班的影响
已完成
C017
DDI地高辛和瑞舒伐他汀
开放标签、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研究每日一次给药的缓释片对
P-GP底物地高辛和BCRP的药代动力学
底物瑞舒伐他汀,作为药物混合物给药
进行中
C018
XR食物效果
开放标签、随机、两周期、双向
评估高热量、高脂肪膳食对缓释制剂生物利用度影响的交叉研究
进行中
C019
XR多种族研究
开放标签、多剂量研究对比健康日本、中国、高加索志愿者缓释制剂PK
进行中
C020
生物可行性研究
空腹条件下开放标签、随机、两期、交叉单剂量研究
进行中
C021
XR4食物效果
在健康受试者中开展开放标签、随机、两期、交叉单剂量研究,评估高热量、高脂肪膳食对40毫克缓释(XR)制剂生物利用度的影响
进行中
第2/3期
C201
快速-1
去核酸班特IR胶囊按需
2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评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剂量测距研究
已完成
C303
快速-2
去核酸班特IR胶囊按需开放标签扩展
2/3期、扩展研究评价去核酸班特长期按需治疗急性HAE发作的安全性
进行中
C301
第1章
概念验证deucrictibant预防和开放标签扩展
一项由两部分组成的2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剂量范围研究,第1部分:评估deucrictibant预防性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第2部分:评估deucrictibant预防性治疗的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
进行中
C306
快速-3
去核酸班特IR胶囊按需供应
口服去核酸软胶囊按需治疗青少年和成人遗传性血管性水肿发作的3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交叉研究
进行中
C305第3章
去核酸班特XR片预防
用于预防青少年和成人遗传性血管性水肿患者血管性水肿发作的口服去核苷酸缓释片的3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进行中
C307第4章
去核酸班特XR片预防开放标签扩展
用于预防青少年和成人遗传性血管性水肿患者血管性水肿发作的口服去核苷酸缓释片的3期、长期、开放标签研究
进行中
PHA121-C001(SAD和缓激肽激发/SAD-POM)
Deucrictibant-C001是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单次递增剂量和概念验证研究,旨在检查健康受试者口服deucrictibant的安全性、耐受性、PK和PD。共有52名受试者接受了单次递增口服量高达22mg的去核酸班特。其余16名受试者接受了安慰剂。未报告不良事件或AEs为严重,未发生因AEs导致的过早退出,也未报告严重AEs。此外,未发生与去核酸组相关的临床相关血压波动。安慰剂和去核酸班之间AEs的总体发生率相似。报告了接受deucrictibant(12或22mg)治疗的三名受试者的治疗相关AEs,均在胃肠道系统内,且严重程度较轻:上腹痛、呕吐和恶心。血液学、临床化学、生命体征、心电图无明显趋势或剂量相关变化。
药代动力学分析
对于Cmax、AUCLST和AUCINF在1mg至22mg剂量范围内的deucrictibant在空腹条件下单次口服给药后观察到剂量比例PK。在1毫克至22毫克的剂量范围内,tmax中值介于0.50小时至1.00小时之间,个别值的可比范围(介于0.25小时至1.02小时之间)。给药后72小时内尿液排泄量不到1%。
剂量(毫克)
Cmax(ng/ml)
C0.25h(ng/ml)
C12h(ng/ml)
Tmax(h)
t1/2(h)
1
11
6
0.5
0.5
3.5
2
20
13
0.8
0.75
4.3
4.5
33
13
1.9
1.0
4.4
12
97
60
5.6
0.5
4.3
22
213
143
8.3
0.75
5.6
22(高热量、高脂餐)
145
48
19.6
3.0
5.3
在这项研究中,高热量、高脂肪(HCHF)膳食减少了峰值暴露,并略微增加了deucrictibant的总体暴露:在22毫克剂量后,与禁食条件下给药相比,在高热量、高脂肪早餐(喂养条件)后给药deucrictibant时,deucrictibant的平均Cmax更低(~32%),而AUCinf更高(~42%)。虽然在喂食条件下给药后,deucrictibant的中位tmax延迟了大约两小时,但deucrictibant的血浆浓度仍在15分钟内达到预计的治疗水平(EC85,在下文描述的缓激肽激发中确定)。如表所示,在12毫克或22毫克给药后12小时,在进食和禁食条件下,deucrictibant的浓度仍高于预计的治疗水平。
缓激肽挑战研究
此外,我们还在缓激肽激发模型中评估了deucrictibant的PD,该模型旨在证明deucrictibant介导的抑制健康受试者注射缓激肽推注导致的血压下降和心率增加。缓激肽激发在deucrictibant或安慰剂剂量后的特定时间间隔给药,缓激肽诱导的血流动力学效应的抑制是一种经过验证的替代评估,用于在ICATibant的原始开发程序中选择剂量,经FDA和EMA审查。与缓激肽激发建立的艾替班特的临床剂量已在随机临床试验和超过10年的数据批准后证明成功解决了HAE发作。
在缓激肽激发中,我们评估了单剂量12和22mg deucrictibant对缓激肽效应的抑制作用。缓激肽在deucrictibant前静脉注射,以校准每个受试者的反应,然后在deucrictibant给药后的1、4、8、12和24小时。我们监测了每个时间点的心血管反应(见上图)。同时抽取血样进行PK评估。缓激肽注射液诱导平均动脉血压或MABP、心率或HR和心输出量的短暂短暂变化。在存在deucrictibant的情况下,这种心血管反应受到抑制的程度取决于deucrictibant的血浆浓度。
我们使用FDA在评估艾替班特时使用的相同方法进行了PK/PD分析。下表提供了根据与缓激肽激发相关的每个PD反应的组合估计的复合EC50和EC85值。Deucrictibant证明了更高的PD效力基于血浆浓度(大约四倍)公布的icatibant。调整分子量和血浆蛋白结合之间的差异,我们发现在缓激肽激发模型中,deucrictibant在逐个分子的基础上比icatibant(4.1 nm)强24倍,这与我们的临床前体外和离体测量结果一致。
综合平均
deucrictibant
艾替班特
EC50(ng/ml)
2.4
9.5
EC85(ng/ml)
13.8
53.8
EC50:化合物诱导其最大可能响应的一半的响应的浓度;EC85:化合物诱导其最大响应的85%的浓度。
这些数据还让我们能够比较去核酸班特与艾替班特的预计治疗效果。然而,我们没有在临床试验中进行艾替班特与去核酸班特的头对头比较,而是将已公布的艾替班特数据与
我们的deucrictibant 1期和2期临床试验的数据。虽然我们认为这种与icatibant的比较是有用和适当的,但本年度报告中这种和其他与icatibant的比较的价值可能有限,因为它们不是来自头对头试验,而是来自在不同地点和不同时间根据不同方案进行的试验。如果没有直接的数据,如果获得批准,我们将无法对我们的候选产品进行比较声明。针对艾替班特的临床试验表明,艾替班特治疗急性HAE发作的治疗反应在给药后大约6小时减弱,这与由于药物的半衰期(1.4小时)较短导致艾替班特浓度降至治疗水平以下相吻合。更准确地说,显示75%概率高于EC50和50%概率高于EC85的艾替班特血浆浓度与治疗疗效相关。
将这些标准应用为deucrictibant的暴露目标让我们预测,由于deucrictibant的半衰期更长,我们认为deucrictibant将比icatibant保持在这些治疗目标之上的时间要长得多。12毫克剂量的deucrictibant显示出快速吸收,然后血浆暴露保持在EC50以上10-12小时,在EC85以上6.5至7.5小时,这表明该剂量可能至少与30毫克s.c.注射icatibant一样有效。已证明30毫克的s.c. icatibant剂量可有效治疗93%的急性HAE发作(Icatibant Outcome Survey,即IOS,研究参考)。
下表根据BK-挑战建模和模拟,对比了30毫克的艾替班特与12毫克和22毫克的地克替班特。
回应
艾替班特30毫克
deucrictibant 12mg(口服)
deucrictibant 22 mg(口服)
时间(h)75%置信水平下高于EC50的血浆水平
舒张压(DBP)
6.0
11.5
14
MABP
6.0
12
15.5
心率
6.5
10
13
时间(h)50%置信水平下EC85以上血浆水平
DBP
5.5
7.5
10
MABP
5.5
7.0
10
心率
5.5
6.5
9.5
下图显示了单次(左)或双次(右)剂量艾替班特与单次剂量12毫克(左)或22毫克(右)的地克替班特相比产生的PK和PD的模拟,使用的是根据艾替班特已公布的数据和我们的缓激肽激发研究建立的非线性混合效应模型。如底行所示,deucrictibant的模型PD效果在不到一半剂量时超过了icatibant,等于单次口服剂量为22mg的两次30mg的icatibant注射。正如一项商业化后观察研究(IOS研究参考)所证明的那样,在10年的调查中,单剂量的艾替班特被证明可以治疗93%的发作,两剂治疗了超过5,000次发作中的99%。
总之,当以无任何剂量限制性毒性的测试剂量口服给药时,deucrictibant具有良好的耐受性。Deucrictibant在禁食或进食条件下被迅速吸收,并显示deucrictibant的剂量比例PK。缓激肽激发试验证明,去核酸班特可有效阻断缓激肽诱导的血流动力学变化的影响,并为未来的按需和预防性HAE试验中的剂量选择提供了可靠的理由。
PHA121-C002(SAD延期)
PHA121-C002是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单次递增剂量延长试验,旨在检查标准热量餐后口服22、33和50毫克去核酸班特单次递增剂量以及空腹条件下40毫克的安全性、耐受性和PK。共有32名受试者接受了deucrictibant(24名受试者),或安慰剂(8名受试者)。
试验结果显示,deucrictibant在空腹条件下剂量高达40mg和在进食条件下剂量高达50mg时具有良好的耐受性。没有报告SAE。据报告可能与去核酸班有关的治疗相关AEs为轻度恶心(22mg)(一名受试者)、轻度头痛(50mg)(一名受试者)和伴有呕吐的中度头痛(50mg)(一名受试者)。生命体征、实验室或心电图参数无临床显著变化。
在标准化早餐后的22至50mg(因子2.27增加)的调查剂量范围内,deucrictibant显示出剂量比例PK,平均Cmax和AUC0-24h增加了2.4倍。与在禁食条件下给药相比,在标准化早餐后给药deucrictibant导致Cmax降低40-50 %而AUCINF没有变化。结果表明,在饲喂条件下,去核酸班特的C12h和C24h血浆浓度更高。这些观察结果支持在预防性环境中通过添加食物剂量将这种配方用于初步研究的潜在用途。
22毫克deucrictibant
22毫克deucrictibant
22毫克deucrictibant
禁食
HCHF
标准餐
C12h,ng/ml
8.3
19.6
17.3
C24h,ng/ml
1.1
5.4
2.5
Cmax,ng/ml
213
145
115
AUC0-24h,nG.h/ml
671
966
750
tmax,h
0.25-1.02
2.00-3.00
0.50-4.00
t1/2,h
5.6
5.3
4.3
PHA121-C004(DDI-CYP3A4抑制剂,伊曲康唑,相互作用)
细胞色素P450 3A4(CYP3A4)在deucrictibant的代谢中起重要作用。Deucrictibant-C004被设计为一项开放标签、单序列交叉的药物-药物相互作用试验,以评估多剂量伊曲康唑(一种强效CYP3A4抑制剂)在稳态状态下对单剂量deucrictibant在健康受试者中的PK的影响。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多剂量强CYP3A4抑制剂伊曲康唑对健康成人受试者deucrictibant PK的影响。本研究的次要目的是评估去核酸班特单用和联合多剂量CYP3A4抑制剂伊曲康唑在健康成人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该研究已在13名受试者中完成,deucrictibant具有良好的耐受性,没有报告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初步分析显示,当与伊曲康唑共同给药时,deucrictibant的暴露量增加,正如体外数据显示deucrictibant是CYP3A4的底物所预期的那样。其他潜在的药物-药物相互作用将通过deucrictibant-C005鸡尾酒相互作用研究和FDA指南推荐的体外试验进一步评估。
PHA121-C006(MAD)
PHA121-C006是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次递增剂量试验,目的是在健康受试者中检查deucrictibant的安全性、耐受性和PK,证明deucrictibant的药代动力学和耐受性。该试验包括38名受试者和四个队列,范围从12到50毫克的健康受试者,他们依次进行研究。在每个队列中,8名受试者接受了deucrictibant,2名受试者接受了安慰剂,除了最后的队列,6名受试者接受了deucrictibant,2名受试者接受了安慰剂。该试验评估了多次递增剂量,每天两次,持续10天,以确定安全性和耐受性,并评估标准热量膳食后deucrictibant的PK特征。Deucrictibant作为口服溶液提供。
研究表明,在所研究的所有剂量下,deucrictibant都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包括高达50毫克的最高剂量,每天两次(BID)),与剂量成比例的接触大致相同。在研究期间,没有报告SAE或严重治疗出现的不良事件或TEAEs。所有报告的TEAEs强度轻微,完全消退。不同给药方案与安慰剂在不同系统器官类别的总TEAEs和TEAEs报告频率方面没有明显差异。实验室安全性、生命体征、心电图参数在所有受试者中均保持在正常范围内。药代动力学分析表明,deucrictibant的治疗药物水平在第1天达到,稳态血浆浓度在72小时内达到。
PHA121-C010(SD)
PHA121-C010是一项开放标签的随机五期交叉单剂量研究,旨在评估两种不同的缓释制剂在有食物和没有食物的情况下,与没有食物的单剂量速释胶囊相比的生物利用度。该研究纳入了8名健康志愿者,他们按随机顺序接受了单剂量的deucrictibant IR胶囊(20毫克,作为两粒10毫克软胶囊)不含食物、单一XR片的deucrictibant(20毫克)不含食物;单一XR片的deucrictibant(20毫克)搭配高热量、高脂肪膳食;单一XR片的deucrictibant(40毫克)不含食物;单一XR片的deucrictibant(40毫克)搭配高热量、高脂肪膳食。
研究表明,去核酸班特速释胶囊和去核酸班特缓释片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在研究期间,没有报告SAE或严重治疗紧急不良事件(TEAEs)。
对deucrictibant观察到的药代动力学曲线证实,在禁食条件下的软胶囊制剂实现了deucrictibant活性成分的快速暴露,这与之前在溶液制剂中使用deucrictibant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一致,在15分钟内超过了临床相关暴露(特别是从缓激肽激发确定的EC85,13.8ng/mL)。在禁食条件下单剂量的deucrictibant XR片剂(40毫克)在两小时时间点产生的暴露量超过13.8 ng/ml,并保持这种暴露量至少额外28小时。总体暴露没有受到食物的影响。使用deucrictibant XR片(40mg)的deucrictibant曲线下24小时区域(AUC24h)暴露与使用deucrictibant IR胶囊的1期研究中观察到的相似,该胶囊每天两次与食物一起给药20mg(CHAPTER-1预防性概念验证研究中使用的剂量之一)。
观察到的deucrictibant XR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与旨在提供deucrictibant长期暴露的真正缓释制剂一致。特别是,去核酸班特XR片似乎适合每日一次给药。
PHA121-C201(RAPIDE-1按需)
速释软胶囊制剂的可用性为按需治疗提供了良好的药代动力学特征:独立于喂养状态的快速口服吸收导致几乎立即起效,预期疗效持续时间比皮下注射艾替班特更长。我们在非临床动物研究中观察到,deucrictibant软胶囊提供了与我们在1期试验中使用的溶液制剂相似的药代动力学特征,现在从C010 1期研究中也在人体中看到了这一点。
2022年12月,我们公布了RAPIDE-1的阳性顶线数据,RAPIDE-1是一项去核酸班特IR胶囊的2期、双盲、安慰剂对照、随机、交叉、剂量范围研究,用于按需治疗HAE 1型和2型(HAE-1/2)发作。The
该研究于2021年2月启动,在13个国家招募了74名患者,这些患者被随机分配到三种单剂量水平的deucrictibant和安慰剂中的一种。该研究比较了HAE发作期间的症状缓解以及每一剂量去核酸班特同安慰剂的安全性。在研究的第一部分中,处于非攻击状态的参与者在研究中心接受了指定的单剂量deucrictibant IR胶囊,以评估其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在第二部分中,参与者在家中自行给药盲法研究药物,以使用deucrictibant或安慰剂治疗三例经医生确认的HAE发作。
该研究的主要终点是三种症状复合(皮肤疼痛、皮肤肿胀、腹痛)视觉模拟量表(VAS-3)评分从治疗前到治疗后四小时的变化,如使用数字辅助输入以电子方式捕获的那样。62名参与者收集的147次攻击的顶线数据显示,所有三种剂量水平的deucrictibant都能显着减轻攻击症状。
*VAS每30分钟评估一次直至治疗后4小时,然后在5、6、8、24、48小时
对复合和个体VAS-3、平均症状复杂程度或MSCS以及治疗结果评分或TOS进行评估,直至给药后48小时。研究中的所有关键次要终点均得到满足,证明deucrictibant通过VAS-3评分较治疗前评分降低≥ 30%、VAS-3评分较治疗前评分降低≥ 50%、VAS-3降低至几乎完全或完全症状缓解的时间、将MSCS评分从治疗前降低至治疗后4小时、改善治疗后4小时的TOS,显著缩短症状开始缓解的时间。其他所有次要终点均达到。与安慰剂相比,服用deucrictibant的参与者使用的抢救药物也大大减少。
Deucrictibant总体上耐受性良好,没有与治疗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也没有导致停止治疗的不良事件。在非发作阶段,2名患者经历了2次与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在发作治疗阶段,使用deucrictibant 30mg治疗的1次发作报告了3次与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2.8%),使用安慰剂治疗的1次发作报告了1次与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1.9%)。
PHA121-C301(CHAPTER-1预防)
PHA022121-C301是一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的2期研究,评估去核酸班用于长期预防HAE-1/2血管性水肿发作的疗效以及安全性和耐受性。在这项研究中,34名参与者在全球范围内入组,随机接受两种剂量中的一种deucrictibant(20毫克/天或40毫克/天)或安慰剂治疗12周。去核酸班特速释胶囊作为每日一次的去核酸班特缓释片的概念验证给药,该制剂为预防性治疗HAE的意向制剂。CHAPTER-1研究的开放标签部分正在以40毫克/天的剂量进行。
该研究的主要终点是测量治疗期间研究者确认的HAE发作的时间标准化数量。在接受40mg/day deucrictibant的参与者中,与安慰剂相比,每月的发作率降低了84.5%(p = 0.0008)。在对次要终点的分析中,deucrictibant在发作的严重程度方面表现出具有临床意义的改善(中度和重度发作的发生率降低了92.3%),并减少了按需用药治疗的发作次数(按需用药治疗的发作次数减少了92.6%)。接受deucrictibant治疗的参与者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有意义的改善。
*20mg/day = deucrictibant速释(IR)胶囊10mg每日两次;↓ 40mg/day = deucrictibant IR胶囊20mg每日两次。
↓ 40毫克/天= deucrictibant IR胶囊20毫克,每天两次;↓基于每4周的时间标准化发作次数。
*20mg/day = deucrictibant速释(IR)胶囊10mg每日两次;↓ 40mg/day = deucrictibant IR胶囊20mg每日两次。
↓ 40毫克/天= deucrictibant IR胶囊20毫克,每天两次;↓基于每4周的时间标准化发作次数。
*20mg/day = deucrictibant速释(IR)胶囊10mg每日两次;↓ 40mg/day = deucrictibant IR胶囊20mg每日两次。
↓ 40毫克/天= deucrictibant IR胶囊20毫克,每天两次;↓基于每4周的时间标准化发作次数。
在CHAPTER-1治疗的12周内,两种剂量方案(20毫克/天和40毫克/天)的deucrictibant均具有良好的耐受性。无严重不良事件,无严重治疗-突发不良事件,无导致停止治疗的不良事件。
未来发展路径
我们打算使用两种不同的产品配方并行开发用于按需和预防性适应症的deucrictibant。
按需
速释软胶囊制剂的可用性为按需治疗提供了良好的药代动力学特征:独立于喂养状态的快速口服吸收导致几乎立即起效,预期疗效持续时间比皮下注射艾替班特更长。我们在非临床动物研究中观察到,在胶囊中给予deucrictibant提供了与我们在1期试验中使用的溶液制剂相同的药代动力学特征,现在在C010 1期研究的人体和C201 2期研究的患者中也看到了这一点。
基于RAPIDE-1初步分析的阳性结果,我们启动了deucrictibant按需治疗HAE发作的验证性全球3期试验RAPIDE-3。此外,我们还启动了RAPIDE-1和RAPIDE-3受试者在按需设置中的开放标签扩展研究,以收集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2024年3月,Pharvaris启动了一项全球、关键、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口服去核酸班特IR胶囊(20mg)的3期研究,用于按需治疗成人和青少年(12岁及以上)的HAE发作。该公司打算招收大约120名参与者。主要疗效终点是症状缓解的开始时间,这是通过患者整体印象变化(PGI-C)评级来衡量的,在治疗后12小时内连续两个时间点至少“稍微好一点”。其他疗效终点包括通过患者整体严重程度印象(PGI-S)和血管性水肿症状评定量表(AMRA)测量的发作症状的进展结束时间(EOP)、明显的症状缓解、完全的发作解决和使用一剂去核酸班达到症状解决的发作比例。
预防试验
目前尚无可用于HAE预防的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伊卡替班特的半衰期非常短,每天需要多次注射,这使得它通常不适合预防性使用,尤其是大多数患者报告的注射部位疼痛。
与按需使用不同,预防需要长时间维持药物浓度,没有必要快速吸收。为了使用我们从缓激肽激发模型(单剂量预防模型)预测的剂量预测用于预防性试验的潜在剂量,我们依赖于用于血浆激肽释放酶抑制剂领域产品的类似的急性到预防性外推。Ecallantide是一种用于治疗发作的血浆激肽释放酶多肽抑制剂。与艾替班特类似,艾卡兰替德的短半衰期使其通常不适合用于预防。
Lanadelumab-flyo是一种单克隆抗体,与ecallantide靶点相同,但效力更高,半衰期更长。Lanadelumab-flyo用于预防攻击。临床试验和已发表的文献将lanadelumAB-flyo的稳态浓度(相对于其EC50)与观察到的预防性控制发作相关联。基于在缓激肽攻击中观察到的deucrictibant效力,我们相信我们可以利用类似的浓度高于EC50/EC85的方法来预测deucrictibant所需的暴露,以预防性地控制攻击。
除了RAPIDE-1按需试验,我们还进行了一项去核酸班特XR片的临床试验,以评估缓激肽B2受体抑制预防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我们的CHAPTER-1 2期临床试验中,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每天两次给药deucrictibant IR胶囊达到预防活性所需的浓度。该试验包括对随机分配至安慰剂或活性剂量、为期12周的预防性治疗的HAE患者进行评估,并证明每月
在接受40mg/day deucrictibant的患者中,与安慰剂相比,发作率降低了84.5%。接受deucrictibant治疗的患者在所有次要终点及其生活质量方面也经历了具有统计学和临床意义的改善。
基于CHAPTER-1初步分析的阳性结果,我们启动了验证性全球3期试验CHAPTER-3,用于deucrictibant在预防性治疗HAE中的疗效和安全性评估,如下所述。
为了提供一种差异化产品,其特点是更一致地暴露deucrictibant用于预防性设置,我们开发了一种缓释(XR)配方,其特点是持续缓慢释放,保持deucrictibant浓度高于我们预测的水平,以提供保护以防止攻击。Deucrictibant已证明有利于XR配方开发的特性,我们完成了几项使用deucrictibant的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以便能够在关键的预防性试验CHAPTER-3中使用该候选产品。随着XR制剂药代动力学试验的结果,我们相信我们已经确定了一种Deucrictibant的缓释制剂,可以在预防性环境中每天给药一次。
2024年12月,Pharvaris启动了一项全球、关键、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口服去核酸班特缓释片的3期研究,用于预防成人和青少年(12岁及以上)患有HAE的血管性水肿发作。该研究旨在招募大约81名患有HAE的参与者,并以2:1的比例将他们随机分配接受deucrictibant XR片(40mg/天),这是目前的预期商业剂量,或安慰剂,每天一次,持续24周。该研究的主要终点是评估deucrictibant与安慰剂相比在预防血管性水肿发作方面的疗效,该疗效通过24周治疗期间研究者确认的HAE发作的时间标准化数量来衡量。该研究的其他目标包括评估额外的临床相关结果、deucrictibant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其对预防性环境中与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测量的影响。
此外,我们还计划在预防性环境中开展一项开放标签扩展研究,即CHAPTER-4,其中将包括来自CHAPTER-1开放标签扩展的参与者、完成随机3期研究的参与者,CHAPTER-3,以及新的参与者,以收集长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知识产权
我们寻求保护和增强我们的候选产品的专有技术、发明、候选产品、制造方法和使用方法,以及对我们的业务发展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改进。我们通过(其中包括)在美国和国际上提交专利申请来保护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涵盖我们的专有技术、发明、候选产品、制造和使用方法,以及对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进。我们还将寻求依赖孤儿药指定提供的监管保护、纳入快速开发和审查、数据独占性、市场独占性和可用的专利期限延长。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三项美国专利和134项国家/地区专利,包括于2038年11月23日或之后到期的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墨西哥、韩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和英国,以及全球92项未决专利申请,其中8项未决美国申请,84项未决非美国申请,包括在中国、欧洲和日本的申请。美国专利、91项国家/地区专利和我们正在申请的14项专利申请包含对去核酸班特小分子及其衍生物的物质组成权利要求;去核酸班特是活性药物成分(API),因此将我们的专利/专利申请扩展到我们的去核酸班特候选产品。每项此类专利申请一般可分为三个专利家族之一:(1)与新型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有关的专利,(2)与环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有关的专利,以及(3)与新型环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有关的专利。我们的10项未决申请包含有关将去核酸班特用于按需治疗HAE和用于预防HAE的权利要求,并相应地将专利申请扩展到去核酸班特候选产品的使用方法。42项已获授权的国家/地区专利和21项我们的未决专利申请包含针对我们的IR候选产品配方的权利要求。我们在美国和欧洲待决的两项申请包含针对API晶体形式的索赔。45项正在申请的国家/地区专利申请直接或间接地指向我们的deucrictibant XR候选产品的配方及其在慢性或预防性治疗HAE中的用途。不考虑任何专利期限调整、监管延期或终止免责声明,并假设所有年金和/或维持费都及时支付,这些专利申请如果获得批准,将不会在2038年11月24日之前到期。我们还依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发展很重要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很难保护,为我们提供的保护有限。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任何未决专利申请将被发布,或我们将受益于任何专利期限的延长或对未来可能发布的任何专利期限的有利调整。
个人专利的期限取决于获得专利的国家的专利法律期限。在我们申请过的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专利期限为非临时性专利申请的最早申请日起20年。在美国,专利期限可能会通过专利期限调整而延长,这会补偿专利权人因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审查和授予专利方面的行政延误,或者如果一项专利相对于先前提交的专利被最终驳回,则可能会缩短。涵盖药物或生物制品的专利期限也可能有资格在FDA批准因FDA监管审查期而有效丧失的部分期限时获得专利期限延长,但须遵守某些限制并满足法定和监管要求。
任何此类专利期限的延长可不超过五年,每个批准的产品只能延长一项专利,该延长不能将总专利期限延长至自批准起超过14年且仅涵盖批准的药物、使用它的方法或制造方法的权利要求的,可以延长。如果我们未能在测试阶段或监管审查过程中进行尽职调查、未能在适用的截止日期内申请、未能在相关专利到期前申请或以其他方式未能满足适用的要求,我们可能不会收到延期。此外,延期的长度可能比我们要求的要少。未来,如果我们的候选产品获得FDA或外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我们预计将申请专利期限延长
根据已发布的专利,我们未来可能会获得涵盖deucrictibant的专利,具体取决于每个产品的临床试验时间长度和其他因素。
与其他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一样,我们为候选产品建立和维护我们的专有和知识产权地位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能否成功获得有效的专利权利要求并在获得批准后执行这些权利要求。无法保证我们当前或未来的任何专利申请将导致专利的发布,或我们未来已发布的专利(如果有的话)将为我们的候选产品或技术提供有意义的保护。有关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许可协议
于2016年3月31日,我们订立了一项许可协议(“大脑许可”),以及与BRAIN的研究协议,以合作开发一种可口服的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根据BRAIN许可,我们从BRAIN获得了一项全球独家许可,可使用(i)具有口服活性潜力的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OBARA”)的某种专有物质类别,以及(ii)任何衍生物、改进物、类似物、异构体、代谢物或由其产生的偶联物(统称为“OBARA类”),在每种情况下,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开发、制造和销售来自OBARA类的化合物,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性水肿等。与deucrictibant、IR和XR相关的某些权利受制于大脑许可证。作为许可证的对价,我们向BraIN支付了约30万欧元的不可退还的预付款。
根据大脑许可证,我们需要在实现某些开发、监管和销售里程碑后一次性支付总额高达1170万欧元的款项。迄今为止,我们已经支付了总额约270万欧元(约30万欧元的预付款加上240万欧元的里程碑付款)。根据大脑许可证,高达900万欧元的潜在里程碑付款总额仍未支付。此外,我们将被要求就许可产品的直接或间接净销售额支付低至中个位数的分层特许权使用费。如果产品的仿制药销售额占相关市场的1%或以上,我们根据本协议需要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可能会按国家和产品的基础上减少。
我们与BRAIN的协议将在(i)就一项有特许权使用费的产品而言,在主张此类有特许权使用费的产品的有特许权使用费的专利的最后一项有效权利要求到期时,以及(ii)就一项不具有特许权使用费的许可产品而言,在主张此类许可产品的非有特许权使用费的专利的最后一项有效权利要求到期时,在逐个产品的基础上到期。特许权使用费专利包括美国第10.836,748号专利以及与该专利共享共同优先权的任何专利或专利申请。deucrictibant、IR和XR都是版税产品。不考虑任何监管延期或终止免责声明,并假设所有年金和/或维持费均及时支付,适用的到期日为2038年11月23日。任何一方均可因故提前终止协议,特别是因为另一方(i)未治愈的重大违约,(ii)破产或无力偿债,或(iii)对与BRAIN合作的对象构成的化合物相关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或所有权提出质疑。如果BRAIN要(a)因故终止大脑许可并且(b)行使根据该许可可获得的合同补救措施,那么我们可能需要向BRAIN授予我们在与BRAIN合作下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全球独家许可,以用于所有应用程序,包括HAE。此外,我们可能会被阻止与BRAIN竞争,直到任何含有OB2RA类化合物的产品商业推出五年后。
制造和供应
我们目前有两个CDMO用于生产deucrictibant原料药。建立了稳健且可扩展的合成路线。所有原材料均可从多个供应商处采购。我们还与一家领先的CDMO合作制造按需治疗产品deucrictibant IR胶囊。另一家知名的CDMO生产预防性治疗产品deucrictibant XR片。足迹遍布全球的进一步CDMO负责临床试验材料的包装和全球分销。
销售与市场营销
Pharvaris团队,包括其创始人,拥有开发和商业化用于罕见疾病的药物产品的经验,具体包括HAE。我们打算在deucrictibant IR或deucrictibant XR获得上市批准之前,发展一个完全整合的销售和营销组织。即使HAE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孤儿产品公司已经展示了成功的首发
具备出色的准备和执行力。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将为患者提供重要的新治疗方案,我们将评估方案以优化商业机会。
竞争
生物技术产业的特点是技术突飞猛进,竞争激烈,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较高。我们面临来自不同来源的竞争,包括来自学术中心以及一些大型和专业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的竞争。
目前,有几种针对HAE的许可疗法,包括以下几种:
•
FIRAZYR :缓激肽BR2受体拮抗剂FIRAZYR(艾替班特)获美国FDA和全球监管机构批准用于 急性发作的治疗,通过皮下给药给药。自2019年7月以来,美国已批准了7种仿制药形式的艾替班特,未来可能还会批准更多。
•
C1-INH :C1-INH替代疗法在美国和全球作为急性疗法(BERINERT、CINRYZE和CETOR)和 作为预防性疗法(HAEGARDA/BERINERT 2000/3000和CINRYZE)。这些疗法是皮下给药和静脉给药。重组C1-INH(RUCONEST)作为一种急性疗法也可在美国和欧洲获得。
•
激肽释放酶抑制剂 :KALBITOR(ecallantide)是一种特异性重组血浆激肽释放酶抑制剂,由美国的医疗保健提供者进行皮下给药,用于治疗急性HAE发作。TAKHZYRO(lanadelumab-flyo)是一种单抗,在美国和越来越多的国家被批准用于预防HAE发作,可以皮下注射的方式自我给药。ORLDEYO(berotralstat)是一种激肽释放酶抑制剂,于2020年第四季度在美国获批,每日口服给药一次,用于预防HAE发作。
•
抗XIIA因子MAB: ANDEMBRY(garadacimab)是一种皮下递送的抗XIIA因子mAB,在欧洲、澳大利亚、英国和日本被批准用作预防性治疗。
•
其他药物 :已对合成减毒雄激素(一般可作为达那唑或甾烷唑醇)进行预防性给药 用于降低攻击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然而,长期服用达那唑或康诺唑醇可能会导致肝损伤、男性化和动脉高血压。慢性雄激素治疗患者推荐六个月肝功能检查、年度血脂谱、两年一次肝超声检查。
我们还了解到一些处于临床开发阶段的HAE疗法。目前,有一种口服给药的血浆激肽释放酶抑制剂正在临床开发:Kalvista的sebetralstat(KVD900)用于急性治疗。在预防方面,Ionis正在开发donidalorsen,这是一种用于预防性治疗的前激肽释放酶的反义寡核苷酸抑制剂,可皮下递送。其他在研产品有Astria的STAR-0215,一种皮下给药的血浆激肽释放酶长寿命单克隆抗体抑制剂,以及Intellia的基因疗法– NTLA-2002,使用CRISPR技术敲除前激肽释放酶的基因。
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和潜在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大得多的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能力以及更大的财务、制造、商业化和人力资源。此外,临床试验场所竞争激烈,临床试验的HAE患者入组工作也较为紧张。许多专门的生物技术公司已与大型、成熟的公司形成合作,以支持可能与我们有竞争力的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化,许多其他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正在竞争同样的潜在员工。因此,我们的竞争对手在开发、制造、商业化他们的产品以及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方面可能比我们更成功。
政府监管和产品审批
在我们进行研发、生产我们的产品并打算销售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每个国家,如果获得批准,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包括监管机构和其他国家或超国家监管机构发布的法规,或统称为主管当局,以及行业标准,这些法规几乎规范了我们活动的所有方面。除其他外,FDA、EMA和欧盟每个成员国的国家主管机构是对我们产品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的关键监管机构。
我们的候选医药产品受制于实质性要求,其中包括其研究、开发、测试、制造、质量控制、批准、安全性、功效、标签、储存、记录保存、商业化、分销、进出口、批准后监测和报告、广告、促销、报销和定价。保持持续遵守监管要求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候选产品的非临床和临床开发路径在欧盟和美国大体相似。
非临床研究
候选产品的开发始于能够进行首次人体临床I期试验的临床前研究。临床前研究包括用于评估主要药效学(作用模式)、二级药效学、安全药理学和一般毒性的测试。一旦进入临床开发阶段,就会进行额外的非临床体内和体外研究,直到建立足够的安全性证明(例如,对生殖和一般毒性和致癌性进行动物试验)。用于检测的化合物的非临床试验和制剂的进行必须符合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和要求,包括遵守GLP。监管机构接受非临床研究包对于产品候选者通过1期、2期和3期临床试验的启动和进展是必要的。
化学和制药开发
化学开发需要将药物物质的实验室合成开发为满足可重复性、稳健性、效率、工艺安全性要求的可扩展工艺,以高质量制造药物物质。进行实验室测试,以开发适合临床使用和销售的配方。药物开发包括开发原料药的配方、稳定性测试,以及稳健的药物产品制造流程。开展化工医药开发,必须符合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和要求,包括符合cGMP。
临床研究
在获得批准将候选药物商业化之前,申办者通常必须以来自控制良好的临床试验的大量证据证明此类候选药物对其预期用途是安全和有效的,并令主管当局感到满意。临床试验涉及在合格研究者的监督下向健康志愿者或受试者施用研究产品。临床试验必须在以下情况下进行:(i)符合主管当局的要求;(ii)符合GCP这一旨在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和健康并定义临床试验发起者、管理者和监测员角色的国际标准;以及(iii)根据详细说明试验目标、用于监测安全性的参数以及待评估的有效性标准的协议。批准所需的临床研究和试验的数量取决于,例如,候选药物和候选药物旨在解决的疾病或条件。
在启动临床试验之前,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临床试验授权请求(欧盟国家主管部门)或美国的IND申请。这些提交书必须有主管部门适用法规和指导文件中详述的研究性医药产品卷宗或同等文件作为佐证。有关拟议临床研究的广泛信息,以及非临床试验的结果,连同制造信息和分析数据,都包含在这些提交中。在美国,提交IND后需要30天的等待期,才能开始人体临床测试。如果FDA在这30天期限内既没有对IND发表评论,也没有对其提出质疑,那么在IND中提出的临床试验可能会开始。
在研产品的制造须经授权,必须按照cGMP进行。此外,只有在IRB(美国)或主管伦理委员会(欧盟)对临床试验申请发表赞成意见后,才能开始临床试验。
在临床开发的所有阶段,主管当局要求对所有临床活动、临床数据和临床试验调查人员进行广泛的监测和审计。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详细说明临床试验进展情况的年度进展报告。还必须向临床研究人员提供重要的新安全信息,这些信息表明人类患者面临重大风险,或严重疑似不良反应率比方案或研究者手册中所列的任何临床上重要的增加。
主管当局、申办者或其数据安全监测委员会可随时以各种理由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包括发现研究使患者面临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同样,IRB或伦理委员会可以暂停或终止批准其机构的临床试验,如果临床试验不是按照机构要求进行的,或者如果候选药物对患者造成了意想不到的严重伤害。
以下部分介绍了在某些司法管辖区适用的具体监管制度和条例。
美国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美国,FDA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和实施条例对药品进行监管。这些法律,除其他外,管辖药物产品的研究、开发、试验、制造、储存、记录保存、批准、标签、推广和营销、分销、上市后监测和报告、抽样以及进出口。获得监管批准的过程以及随后遵守众多法规和监管规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资源。不遵守适用的美国要求可能会使公司受到
各种行政或司法制裁,如临床暂停、FDA拒绝批准未决监管申请、警告或无标题信函、产品召回、产品扣押、全部或部分暂停生产或分销、禁令、罚款、民事处罚和刑事起诉。
FDA批准程序
支持NDA上市批准的临床试验通常分三个连续阶段进行,但阶段可能重叠。在第1阶段,候选产品的初始引入通常是在健康的人类受试者中,候选产品被测试以评估代谢、药代动力学、药理作用、与增加剂量相关的副作用,如果可能,还可以评估有效性的早期证据。2期通常涉及在有限的患者群体中进行试验,以确定候选产品对特定适应症的有效性、剂量耐受性和最佳剂量,并确定常见的不良反应和安全风险。如果产品候选者在2期评估中证明了有效性的证据和可接受的安全性,则进行3期试验是为了在更多受试者中获得有关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的额外信息,通常是在地理上分散的临床试验地点,以允许FDA评估产品候选者的整体利益-风险关系,并为产品候选者的标签提供充分的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FDA要求进行两项充分且控制良好的3期临床试验,以证明候选产品的功效。在某些情况下,单一的3期试验可能就足够了。
在新候选产品的开发过程中,申办者有机会在某些时间点与FDA会面;具体而言,在提交IND之前、在第2阶段结束时以及在提交NDA之前。可要求召开其他时间的会议。这些会议可以为赞助商提供一个机会,分享有关迄今为止收集的数据的信息,并为FDA提供关于下一阶段开发的建议。赞助商通常利用2期结束时的会议讨论他们的2期临床结果,并提出他们认为将支持新候选产品批准的关键3期临床试验的计划。
候选药物开发、非临床测试、临床试验和拟议标签的结果作为NDA的一部分提交给FDA。NDA必须包括有关非临床和临床研究的所有信息和数据,包括阴性或模棱两可的结果以及阳性结果,以及与药物的化学、制造和控制有关的详细信息。如果设计良好、进行良好、非IND的外国临床试验是按照GCP进行的,并且FDA能够在必要时通过现场检查验证试验数据,则FDA将接受作为对IND或NDA的支持。如果外国数据适用于美国人口和美国医疗实践,试验已由具有公认能力的临床研究人员进行,并且数据可能被认为是有效的,而无需FDA的现场检查,或者,如果FDA认为此类检查是必要的,FDA能够通过现场检查或其他适当手段验证数据,则仅基于符合这些标准的外国临床数据的监管申请可能会获得批准。如果申请不符合这些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可能会导致仅凭国外数据就无法批准该申请。为支持上市批准和授权,提交的数据必须在质量和数量上足够,以确立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使FDA满意。
准备和提交NDA的成本是巨大的。大多数NDA的提交还需要向FDA支付大量的申请用户费用,并且在已获批准的NDA下的制造商和/或赞助商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年度计划用户费用。FDA通常每年都会增加这些费用。
FDA在收到NDA后有60天的时间,根据该机构的门槛认定,即申请足够完整,可以进行实质性审查,来决定是否接受备案申请。FDA可能会拒绝提交其认为在提交时不完整或无法适当审查的任何NDA,并可能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在这种情况下,NDA必须与附加信息一起重新提交,重新提交的申请也需要接受审查,然后FDA才会接受其备案。一旦FDA接受申请,FDA就开始深入审查。FDA已同意在NDA审查中实现某些绩效目标。根据《处方药用户费用法案》,FDA的目标是在60天申请日起的十个月内对标准审查NDA做出回应。FDA可能会将审查过程再延长三个月,以考虑某些迟交的信息,或者旨在澄清提交中已经提供的信息的信息。这种迟交的信息通常是FDA要求的。
FDA还可能将提出安全性或有效性难题的新药或候选产品的申请提交给FDA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是一个外部小组,通常包括临床医生和该领域的其他专家,他们将审查和评估FDA提出的问题,并提供建议,有时包括FDA是否应该批准申请。FDA不受咨询委员会建议的约束,但它通常会遵循此类建议。
在批准NDA之前,FDA通常会检查一个或多个临床研究地点,以确保符合GCP。FDA还可能检查一个或多个非临床研究地点。此外,FDA还将检查设施或涉及生产该药物的设施,以确定设施、工艺和质量是否符合cGMP。除非符合cGMP的情况令人满意,否则FDA不会批准NDA。
FDA对NDA和制造设施进行评估后,要么发出批准信,要么发出完整的回复信。一封完整的回复信表明,FDA已经完成了对NDA的审查,该机构已确定不会批准目前形式的申请。一封完整的回复信通常会概述NDA中的缺陷,这些缺陷可能是次要的,也可能是实质性的,并且可能会划定成功将NDA推进至批准所需的要求。这可能需要大量
额外的临床数据和/或与临床研究、非临床研究和/或制造相关的其他重要、昂贵和耗时的要求。如果发出了完整的回复信,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NDA,解决信中指出的缺陷,也可以撤回申请。FDA已承诺在两个月或六个月内审查针对此类缺陷的NDA重新提交,具体取决于所包含的信息类型。即使提交了这类数据,FDA也可能最终判定NDA不满足审批标准。
批准书授权药品商业化上市,附特定适应症的特定处方信息。即使FDA批准了NDA,批准可能会明显限于特定的适应症和剂量,或者使用的适应症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产品的商业价值。此外,FDA可能会要求在产品标签中包含某些禁忌、警告或注意事项。FDA可能会以风险评估和缓解策略或REMS的形式对产品分销、处方或分配施加限制和条件,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任何批准的范围。REMS可以包括用药指南、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沟通计划,以及确保安全使用的要素,或ETASU。ETASU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处方或配药的特殊培训或认证、仅在特定情况下配药、特殊监测以及使用患者登记。对REMS的要求可能会对产品的潜在市场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此外,FDA可能要求进行确认性上市后试验,有时被称为“4期”临床试验,旨在进一步评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要求开展测试和监督计划,以监测已商业化的已获批准产品的安全性。
美国加快审批
FDA有许多计划,旨在促进和加快新药的开发和审查,以解决在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方面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它们分别是:快速通道指定、突破性疗法指定、加速审批和优先审评指定。
如果非临床模型中的活动证据、机械原理或药理学数据证明有可能解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则可以在开发过程的早期请求快速通道指定。在开发的后期阶段,可用的临床数据应能证明解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的潜力。快速通道指定为申请人提供了与相关FDA审查团队进行频繁互动的机会。此外,如果在NDA提交时有临床数据支持,快速通道产品可以获得优先审评资格。如果FDA在对NDA进行初步评估后确定快速通道产品可能有效,它可能会考虑在申办者提交完整申请之前审查上市申请的部分内容。可在首次提交IND后但在获得NDA批准之前申请快速通道指定。作为一个实际问题,FDA通常应该不迟于赞助商与该机构的NDA前会议之前收到快速通道指定请求,因为在那之后,快速通道指定的许多功能将不再适用。FDA将在收到请求后的60个日历日内对快速通道指定请求作出回应。
FDA的突破性疗法指定旨在加快药物的开发和审查,这些药物可能在一个或多个临床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终点上证明比现有疗法有显着改善,例如在临床开发早期观察到的实质性治疗效果。获得突破性疗法指定的药物有资格获得所有快速通道指定功能、FDA关于高效药物开发计划的密集指导,最早从第1阶段开始,以及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承诺。突破性疗法指定由制造商要求。申办者需要向该机构提交突破性疗法指定请求,但在某些情况下,FDA可能会建议申办者在审查提交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初步临床证据)后考虑提交请求,FDA认为药物开发计划可能符合突破性疗法指定的标准;剩余的药物开发计划可以从指定中受益。理想情况下,如果要获得指定的任何特征,FDA应不迟于第2阶段结束会议收到突破性疗法指定请求。FDA将在收到请求后60天内对突破性疗法指定请求作出回应。
可根据确定产品对合理可能预测临床获益的替代终点产生影响,或对可在不可逆发病率或死亡率或IMM之前测量的临床终点产生影响,即合理可能预测对IMM或其他临床获益的影响,考虑到病情的严重性、罕见性或普遍性以及替代疗法的可用性或缺乏,对产品给予加速批准。对于获得加速批准的药物,将要求进行上市后验证性试验,以验证和描述对IMM或其他临床获益的预期效果。加速批准途径主要用于病程较长的环境,需要较长的时间来衡量药物的预期临床获益。加速批准在急性疾病环境中也可能有用,因为需要评估以证明临床益处的临床事件很少发生,只有在非常大的研究中才能证明预期的临床益处。
如果验证性试验未能验证预测的临床获益、证据证明该产品在使用条件下未被证明安全有效、申请人未能尽职尽责地进行批准后试验或申请人传播与该产品相关的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材料,FDA可能会撤回对根据加速批准途径批准的药物或适应症的批准。
优先审评指定旨在将整体注意力和资源引导至对治疗、预防或用于诊断严重病情的药物申请的评估,如果获得批准将显着提高安全性或有效性。优先审评资格由FDA在NDA或疗效补充备案时确定。如果申请获得优先审评指定,FDA的目标是在六个月内对上市申请采取行动
60天申报日(对比标准审核10个月内)。FDA确定申请是否有资格对其审查的每个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相对于标准审查),而不仅仅是当申请人要求进行优先审查时。但是,申请人可以明确要求优先审查。FDA将在审评的第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优先审评指定。
孤儿指定
孤儿药指定使制造商有资格获得某些税收抵免,并可能导致该药物获得FDA批准之日起七年的市场独占权。FDA规定,如果一种药物的制造商能够证明该药物是针对在美国影响少于20万人的疾病,或者当没有合理预期开发和提供针对该疾病或病症的药物的成本将从该药物在美国的销售中收回时,则该药物应被指定为孤儿药。针对相同的罕见病或病症,同一药品可能会有不止一家生产企业获得孤儿药认定,但每个寻求孤儿药认定的生产企业都必须提交完整的认定申请。
在美国,制造商可以要求将先前未获批准的药物或新的孤儿适应症指定为已上市药物的不同用途。此外,与已获批准的孤儿药在其他方面为同一药物的药物的制造商,如果能够提出其药物在临床上可能优于第一种药物的合理假设,则可以寻求并获得针对同一罕见疾病或病症的后续药物的孤儿药指定。如果临床优越性得到证明,FDA可能会在获得批准后授予该药物孤儿药独占权。除非原始制造商同意或原始制造商无法确保获得足够数量的药物以满足具有该药物被指定用于的疾病或条件的人的需求,否则在市场独占期内不能以其他方式授予另一制造商为相同适应症生产的同一药物的孤儿药独占权。
孤儿药定点申请可在申报批准产品上市申请前的任何时间提出。孤儿独占期,如果被授予,则从上市申请获得批准之日开始。独占性仅限于药物获批的适应症。
上市后要求
如果不遵守监管要求,或者产品上市后出现问题,FDA可能会撤回对NDA的批准。后来发现产品以前未知的问题,可能会导致产品被限制、产品召回甚至产品完全退出市场。
批准后,对批准的产品进行的某些类型的变更,例如增加新的适应症、制造变更和额外的标签声明,需要进一步接受FDA的审查和批准;此类变更可能需要批准新的NDA或NDA补充。新适应症的NDA补充通常需要与原始申请中类似的临床数据,FDA在审查NDA补充时使用与审查新NDA时相同的程序和行动。与新的NDA一样,FDA通常会大幅延长审查流程,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或澄清。此外,FDA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要求测试和监督计划,以监测已商业化的已批准产品的效果,而FDA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根据这些上市后计划的结果阻止或限制产品的进一步商业化。
此外,根据FDA批准生产或分销的药物产品受FDA的额外和持续监管,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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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FDA并获得其对特定制造或标签变更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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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FDA的促销和广告要求,其中包括(其中包括)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广告标准、针对产品批准标签中未描述的用途或患者人群推广产品的限制、对行业赞助的科学和教育活动的限制以及对涉及互联网的促销活动的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须接受FDA和某些国家机构的定期飞行检查,以确保符合cGMP要求和其他法律。对制造工艺的改变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改变的重要性,可能需要FDA事先批准才能实施。FDA法规还要求对任何偏离cGMP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纠正,并对药品制造商提出报告和文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还必须满足《药品质量和安全法》中的产品追踪、核查和报告要求,具备识别和妥善处置可疑和非法产品的程序。相应地,制造商必须继续支出
在生产、配送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时间、金钱和努力,以保持符合cGMP和其他方面的监管合规。
要求FDA监管产品的临床试验主办人注册并披露一定的临床试验信息。与产品、患者人群、阶段调查、试验地点和研究者以及临床试验的其他方面相关的信息随后作为注册的一部分予以公开。申办者也有义务在完成后披露其临床试验的结果。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试验结果的披露可能会在试验完成之日后最多延迟两年。竞争对手可以利用这些公开的信息来获得有关开发计划进展的知识。
尽管很少见,但如果一家公司不遵守其广泛的监管要求,或者在药物上市后出现重大的安全性、有效性或制造问题,FDA可能会撤回对NDA的批准。更典型的情况是,如果一家公司或FDA发现一种药物以前未知的问题,包括意外严重程度或频率的不良事件或制造工艺问题,FDA可能会修改批准的标签,以增加新的安全信息;要求额外的临床研究来评估新的安全风险;或根据REMS计划施加分销或其他限制。其他潜在后果可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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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拒绝批准未决的NDA或对已批准的NDA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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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获、扣押毒品,或者拒不允许进口、出口毒品;或者
国会不时起草、提出和通过立法,这可能会显着改变有关FDA监管产品的测试、批准、制造和营销的法定条款。除了新的立法,FDA的法规和政策经常由该机构以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产品候选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方式进行修订或解释。无法预测是否会颁布进一步的立法变化,也无法预测FDA的法规、指南、政策或解释是否会发生变化,也无法预测这些变化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可能是什么。
美国专利期限恢复
根据《Hatch-Waxman法案》,声称新产品的专利可能有资格获得有限的专利期限延长,该法案允许对产品开发和FDA监管审查期间失去的专利期限恢复最多五年的专利期限。涵盖产品的专利授予的恢复期通常是涉及人类的临床研究的生效日期开始到申请提交日期之间的时间的二分之一,加上申请提交日期到最终批准日期之间的时间。专利期限恢复不得用于延长专利自产品批准之日起累计超过14年的剩余期限。只有一项适用于获批准产品的专利和仅涵盖获批准药物、使用该药物的方法或制造该药物的方法的权利要求可以延长。此外,延期申请必须在相关专利到期前提交。一项专利涵盖多个寻求批准的产品,只能在与其中一项批准相关的情况下延长。美国专利商标局在与FDA协商后审查并批准任何专利期限延长或恢复的申请。
其他美国医疗保健法律和合规要求
在美国,我们的活动可能受到除FDA之外的各种联邦、州和地方当局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其他部门(例如监察长办公室)、美国司法部(DOJ)、司法部内的个别美国检察官办公室以及州和地方政府。例如,销售、营销和科学/教育补助计划受制于《社会保障法》的反欺诈和滥用条款、虚假索赔法、HIPAA的隐私条款、透明度报告法以及类似的州法律,每一项都经过了修订。医疗保健提供者和第三方付款人在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的推荐和处方中发挥主要作用。与供应商、顾问、第三方付款人和客户的安排受这些广泛适用的医疗保健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和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业务和/或财务安排。
适用的联邦和州医疗保健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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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反回扣法规 –基于意图的联邦刑事法规,除其他外,禁止任何个人或实体 明知而故意地直接或间接、公开或秘密地以现金或实物提供、支付、索取或接受任何报酬,以诱导或奖励,或作为回报,个人推荐或购买、租赁、订购、推荐或安排任何可能由联邦医疗保健计划(如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项目或服务。“薪酬”一词被广泛解读为包括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经《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PPACA”)修订的《患者保护和负担得起的医疗法案》,除其他外,修订了联邦反回扣法规的意图要求,以澄清个人或实体不必实际了解该法规或违反该法规的具体意图。反回扣法规适用于药品制造商与个人之间的安排,例如处方者、患者、购买者和处方集管理人员,包括,例如 , 咨询/演讲安排、折扣和回扣优惠、赠款、慈善捐款和患者支持服务等。因违反反回扣法规而被定罪可能会导致刑事罚款和/或监禁,并要求强制排除参与联邦
医疗保健计划。如果政府确定某个实体实施了《反回扣法规》禁止的行为,也可能实施排除。尽管联邦反回扣法规有一些法定例外和监管安全港,保护某些共同的行业活动不受起诉,但例外和安全港的范围很窄,如果安排不能完全满足安全港可用例外的所有要素,则可能会受到审查或处罚。反回扣法规安全港是可能进行监管改革的主题。安全港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影响我们未来与药房福利管理公司、团购组织、第三方付款人、批发商和分销商、医疗保健提供者和处方者以及其他实体的合同安排和其他安排,以及我们未来的定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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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虚假索赔法 —实施民事处罚,包括通过民事举报人或 qui tam 行动,针对个人 或实体,除其他外,故意提出或促使提出向联邦医疗保健计划付款的虚假或欺诈性索赔,或故意使用或促使作出或使用虚假陈述或记录材料来支付虚假索赔或避免、减少或隐瞒向联邦政府付款的义务,潜在责任包括强制性三倍损害赔偿和每次索赔的重大罚款,目前针对2015年11月2日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每项虚假索赔或2020年6月19日之后评估的罚款的陈述被定为11,665美元至22,331美元。制药公司已被调查和/或受到政府执法行动的影响,声称根据联邦民事虚假索赔法对其涉嫌标签外促销药品承担责任,据称在为政府价格报告目的(例如根据医疗补助药品回扣计划)提交给政府的定价信息中隐瞒价格优惠,并据称向客户提供免费产品,并期望客户将就该产品向联邦医疗保健计划收费。此外,政府可能会声称,包括因违反联邦反回扣法规而产生的物品或服务在内的索赔构成联邦虚假索赔法目的的虚假或欺诈性索赔。由于2009年《欺诈执法和追回法案》进行了修改,索赔包括对提交给美国政府的金钱或财产的“任何请求或要求”。此外,如果制造商被认为“导致”提交虚假或欺诈性索赔,即使他们没有直接向政府付款人提交索赔,也可以根据联邦虚假索赔法承担责任。还有《联邦刑事虚假索赔法》,该法与《联邦民事虚假索赔法》类似,对向联邦政府提出或提出虚假、虚构或欺诈性索赔的人规定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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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医疗保健事项有关的虚假陈述的联邦刑事法规 —将明知故犯、故意弄虚作假定为犯罪, 隐瞒或掩盖重大事实,作出任何重大虚假、虚构或欺诈性陈述或陈述,或明知如此而作出或使用任何重大虚假的文字或文件,以包含与医疗福利、物品或服务的交付或支付有关的任何重大虚假、虚构或欺诈性陈述或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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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医疗欺诈法规 —作为HIPAA的一部分颁布, 故意和故意执行或企图执行欺诈任何医疗保健福利计划的计划或手段,或通过虚假或欺诈性借口、陈述或承诺获得任何医疗保健福利计划所拥有或控制或保管的与提供或支付医疗保健福利、物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金钱或财产,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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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民事货币处罚法 —授权对某一实体实施实质性民事罚款,如a 医药制造商,从事的活动包括(其中包括)(1)故意提出或导致提出对未按声称提供的服务的索赔或以任何方式以其他方式虚假或欺诈的索赔;(2)安排或与被排除在参与联邦医疗保健计划之外的个人或实体签订合同,以提供联邦医疗保健计划可报销的项目或服务;(3)违反联邦反回扣法规;或(4)未报告和退回已知的超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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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AA健康信息隐私和安全 — HIPAA,经卫生信息技术促进经济和临床修订 2009年《健康法》(“HITECH”)对某些涵盖的实体医疗保健提供者、健康计划和医疗保健信息交换所及其商业伙伴规定了隐私、安全和违规报告义务,这些实体执行涉及使用或披露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某些服务,除其他要求外,包括强制性合同条款和技术保障措施,以保护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隐私、安全和传输,并要求将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某些安全漏洞通知受影响的个人和监管机构。HITECH还创建了新的民事罚款等级,修改了HIPAA,使民事和刑事处罚直接适用于商业伙伴,并赋予州检察长新的权力,可以在美国联邦法院就损害赔偿或禁令提起民事诉讼,以执行联邦HIPAA法律,并寻求与追究联邦民事诉讼相关的律师费和费用。此外,州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健康信息的隐私和安全,其中许多在很大程度上彼此不同,可能不会产生相同的效果,从而使合规工作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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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医生支付阳光法案 —要求药品、器械、生物制剂、医疗用品“适用厂家” 医疗保险、医疗补助或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等可为其支付的款项,每年跟踪并向联邦政府报告(向公众披露)他们向“受保人”支付的某些款项和其他价值转移。术语涵盖的接受者包括美国许可的医生、教学医院,对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报告,包括医师助理、执业护士、临床护士专家、认证护士麻醉师和认证护士助产士。未提交所需信息可能导致民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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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州法律 —上述联邦法律有州法律的等同物,如反回扣法规和虚假索赔 法案,该法案可能适用于任何第三方付款人,包括商业保险公司报销的物品和服务( 即 ,即所谓的“全付款人反回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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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法律 调控中 药品制造商合规计划、药品价格透明度和其他做法 —一些州 法律要求制药公司实施合规计划,遵守制药行业的自愿合规指南和联邦政府颁布的相关合规指南,或者跟踪和报告向医生和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的礼物、补偿或其他报酬。美国多个州和地方已颁布立法,要求制药公司建立营销合规计划、提交定期报告和/或就销售、营销、定价、临床试验和其他活动进行定期公开披露。其他州法律禁止某些与营销相关的活动,包括向某些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礼物、膳食或其他物品,并限制制造商为某些处方药向患者提供共同支付支持的能力。此外,最近通过的几项州法律要求就相关法规中确定的超过一定水平的某些价格上涨进行与州机构和/或商业购买者相关的披露。其中一些法律法规包含政府官员尚未澄清的模棱两可的要求。鉴于法律及其实施缺乏明确性,我们的报告行动可能会受到相关联邦和州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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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被要求满足《药品质量和安全法》中规定的产品追踪、核查和报告要求。
我们预计,我们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如果获得批准,可能有资格获得联邦医疗保险计划(Medicare)的保险,这是一项向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医疗保健福利的联邦医疗保健计划,包括对门诊服务和用品的保险,例如某些药物产品,这些是治疗受益人健康状况所必需的医疗手段。此外,我们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如果获得批准,可能会在其他联邦医疗保健计划下得到覆盖和报销,例如Medicaid和340B药物定价计划。医疗补助药品回扣计划要求制药商与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签订并已生效的全国回扣协议,并根据该计划下制造商药品的使用情况支付季度回扣,以此作为各州获得向医疗补助患者提供的制造商门诊药品的联邦配套资金的条件。根据340B药品定价计划,制造商必须向参与该计划的实体提供折扣。作为参与这些政府计划的要求的一部分,许多制药商必须计算并向政府报告某些价格报告指标,例如制造商平均价格和最优惠价格。
努力确保我们与第三方的业务安排符合适用的医疗保健法律法规将涉及大量成本。政府当局可能会得出结论,认为我们的商业行为可能不符合当前或未来的法规、法规、指南、判例法或其他适用法律。如果我们的运营被发现违反了任何这些法律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其他政府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处罚、损害赔偿、罚款、个人监禁、被排除在联邦医疗保健计划(如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之外、非法所得、声誉损害、根据公司诚信协议或类似协议承担的额外监督和报告义务,以解决有关不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指控,以及我们业务的缩减或重组,如果获得批准,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营销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有效的合规计划可以降低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调查和起诉风险,但这些风险并不能完全消除。因涉嫌或涉嫌违规而对我们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法律费用,并可能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注意力,即使我们的辩护是成功的。如果我们希望与之开展业务的任何医生或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或实体被发现不符合适用法律,我们可能会在金钱、时间和资源方面付出高昂代价,他们可能会受到刑事、民事或行政制裁,包括被排除在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计划之外。
美国医疗改革
在美国,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有关医疗保健系统的一些立法和监管变化以及拟议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阻止或延迟我们的产品候选者的上市批准,限制或规范批准后活动,并影响我们的能力,或我们未来的合作者有效销售我们或他们获得上市批准的任何药物的能力。我们预计,现行法律,以及未来可能采取的其他医疗改革措施,可能会导致更严格的覆盖标准,并对我们或我们未来的合作者可能收到的任何获批药物的价格造成额外的下行压力。例如,PPACA发生了重大变化,并继续影响政府支付方和私人保险公司的医疗保健融资和交付。在对制药行业具有重要意义的PPACA条款中,除上述其他条款外,还有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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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造或进口某些品牌处方药和生物制剂的任何实体收取不可扣除的年度费用,根据其在某些政府医疗保健计划中的市场份额在这些实体之间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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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制造商根据医疗补助药品回扣计划必须支付的法定最低回扣分别提高到品牌药品和仿制药平均制造商价格的23.1%和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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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医疗欺诈和滥用法律,包括《虚假索赔法》和《反回扣法规》,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新的政府调查权力和加强对不遵守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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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Medicare D部分覆盖缺口折扣计划,作为制造商的门诊药品在Medicare D部分覆盖的条件,要求制造商在其覆盖缺口期间向符合条件的受益人提供适用品牌药品谈判价格的现在70%的销售点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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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医疗补助计划的资格标准,除其他外,允许各州向更多个人提供医疗补助保险,从而可能增加制造商的医疗补助回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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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公共卫生服务药品定价计划下有资格享受折扣的实体类型( 即 ,the 340B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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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师支付阳光法》报告药品、生物制剂、器械和医疗用品制造商与医生和教学医院之间的某些财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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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每年报告制造商和分销商向持牌从业人员提供的有关药品样本的某些信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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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以患者为中心的结果研究所,以监督、确定优先事项,并进行比较临床有效性研究,同时为此类研究提供资金。
自颁布以来,对PPACA的某些方面提出了司法和国会挑战,要求废除或取代PPACA的某些方面。
虽然国会尚未颁布全面废除PPACA的立法,但至少有两项影响PPACA实施的法案已签署成为法律,包括自2019年1月1日起废除PPACA对未能在一年的全部或部分时间内保持合格健康保险的某些个人实施的基于税收的分担责任支付,这通常被称为“个人授权”。2018年12月,德克萨斯州的一家联邦地区法院裁定,PPACA的个人授权,在没有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废除处罚的情况下,是违宪的,不能与PPACA断绝关系。因此,法院裁定PPACA的其余条款也无效。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确认了地区法院关于个人授权违宪的裁决,但将案件发回地区法院,以进一步分析是否可以从PPACA中切断授权(即整个PPACA是否因此也违宪)。美国最高法院于2020年3月2日批准了certiorari,于2020年11月10日听取了口头辩论,并于2021年6月17日发布了意见裁决,认为德克萨斯州和其他最初对个人授权提出质疑的州不具有地位。
特朗普总统在任期间还签署了多项行政命令、指令和影响PPACA某些条款的立法。例如,自2019年1月1日起,《2018年两党预算法案》(BBA)除其他外,进一步修订了作为PPACA一部分实施的《社会保障法》的部分内容,将参加Medicare D部分覆盖缺口折扣计划的制药商在D部分福利的覆盖缺口阶段(通常被称为“甜甜圈洞”)向符合条件的Medicare D部分受益人提供的销售点折扣从50%提高到70%,并将大多数医疗保险D部分计划中覆盖缺口中的标准受益人成本分摊从30%降低到25%。此外,2019年12月20日,特朗普总统签署了2020财年拨款立法,废除了PPACA对某些高成本雇主赞助的健康保险计划征收的所谓“凯迪拉克”税,适用于2019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对某些健康保险提供者征收的年费,适用于2020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日历年;以及对非豁免医疗器械征收的医疗器械消费税,适用于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销售。虽然拜登政府已经废除或回滚了特朗普政府采取的某些行动,但在未来,可能会对PPACA提出额外的挑战和/或修正。任何新的立法将提供什么,何时或是否将颁布,以及它将对包括药品在内的医疗保健项目和服务的可用性和成本产生何种影响,还有待观察。
此外,自PPACA颁布以来,还提出并通过了其他立法修改。这些变化包括2011年的《预算控制法案》,除其他外,该法案导致自2013年4月1日起,每个财政年度向医疗保险提供者的医疗保险支付总额减少高达2%,并且由于随后的立法,将一直有效到2030年,除非国会采取额外行动,但作为CARES法案的一部分而颁布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时停止支付减少的情况除外。此外,2012年《美国纳税人救济法案》,除其他外,减少了对几类提供者的医疗保险支付,并将政府向提供者追回多付款项的时效期限从三年增加到五年。这些立法变化可能会导致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健资金的额外减少,并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可能获得监管批准的任何候选产品的价格或任何此类候选产品的处方或使用频率。
此外,最近政府对药品制造商在美国为其已上市产品定价的方式进行了更严格的审查。国会正在考虑各种立法提案,以进一步提高价格和价格上涨的透明度,降低消费者的自付费用,并通过政府计划减少处方药支出。2020年9月1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行政命令,指示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推行两种新的支付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医疗保险将测试对B部分和D部分涵盖的某些包含药物和生物制品分别支付不超过“最惠国”价格是否会缓解不良临床结果以及与高昂药物成本相关的医疗保险支出增加。如果这一行政命令得以实施,“最惠国”价格一般将反映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具有经济可比性的成员国销售的医药产品经过一定调整后的最低价格。2020年12月28日,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发布了一项初步禁令,在通知和评论程序完成之前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执行该行政命令。2021年8月10日,CMS公布了一项拟议规则,将撤销医疗保险B部分药物的“最惠国”定价模式。然而,美国国会继续对处方药行业的定价做法进行调查,在美国各州一级,立法机构也越来越多地通过立法,各州正在实施旨在控制药品支出以及患者自付费用的法规。近日,2022年8月16日,拜登总统签署IRA成为法律,其中包括几项旨在降低处方药成本和限制
自付费用,包括要求药品制造商向医疗保险支付回扣,如果他们对医疗保险受益人使用的药品涨价速度快于通货膨胀。我们无法确定,如果未来获准用于商业用途,这些变化将对我们的任何候选药物的盈利能力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有的话)。
在州一级,立法机构越来越多地通过立法,各州正在实施旨在控制药品支出和患者自付费用的法规。实施影响药品定价和/或供应的成本控制措施或其他医疗改革,可能会影响我们产生收入、实现或保持盈利能力的能力,或将我们未来可能获得监管批准的产品商业化。
我们预计,这些,以及未来可能采取的其他医疗改革措施,可能会导致更严格的覆盖标准,并对我们收到的任何获批药物的价格造成额外的下行压力。医疗保险或其他政府项目报销的任何减少都可能导致私人支付者支付的类似减少。实施成本控制措施或其他医疗改革可能会阻止我们产生收入、实现盈利或将我们的药物商业化。
隐私和信息安全
我们可能会受到美国和欧洲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法规和法律要求的约束。随着我们越来越依赖信息技术开展行动,网络事件,包括蓄意攻击和试图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可能会增加频率和复杂性。我们的系统、服务器和平台以及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的系统、服务器和平台可能容易受到隐私和信息安全事件的影响,例如数据泄露、病毒或其他恶意代码、协同攻击、数据丢失、网络钓鱼攻击、勒索软件、拒绝服务攻击,或由威胁行为者、技术漏洞或人为错误引起的其他安全或IT事件。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支持我们IT或有权访问我们数据的供应商,包括任何代表我们收集、处理和存储个人数据的第三方供应商,未能遵守要求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或未能保护和捍卫个人信息或其他关键数据资产或IT系统,我们可能会受到监管强制执行和罚款以及私人民事诉讼。我们可能需要在网络安全事件的响应、遏制、缓解以及针对我们的信息安全不合理或以其他方式违反适用法律或合同义务的索赔进行抗辩方面花费大量资源。
在美国,许多联邦和州法律法规,包括联邦健康信息隐私法、州数据泄露通知法、州健康信息隐私法以及联邦和州消费者保护法(例如,《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节),规范健康相关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和保护,可以适用于我们的运营或我们的合作者的运营。
这方面的国内法律复杂,发展迅速。许多州立法机构通过了有关隐私、数据安全和数据泄露的立法。所有50个州的法律都要求企业向因数据泄露导致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的客户提供通知。这些法律并不一致,发生广泛的数据泄露事件时的合规代价高昂。各国也在频繁修订现有法律,要求关注经常变化的监管要求。
此外,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州检察长执行禁止不公平和欺骗性行为和做法的消费者保护法,其中包括FTC法案第5条,该条为健康相关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播和安全制定了标准。有关隐私和安全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贸易做法的索赔可能导致重大责任和后果,包括监管调查、处罚、罚款和命令以及民事索赔,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数据实践和运营或造成声誉损害。
此外,经HITECH修订的HIPAA及其实施条例对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隐私、安全和传输提出了要求。除其他外,HITECH使HIPAA的安全标准直接适用于业务伙伴、独立承包商或受保护实体的代理人,这些人在代表受保护实体提供服务时接收或获得受保护的健康信息。
HITECH还创建了四个新的民事罚款等级,修改了HIPAA,使民事和刑事处罚直接适用于商业伙伴,并赋予州检察长新的权力,可以在联邦法院就损害赔偿或禁令提起民事诉讼,以执行联邦HIPAA法律,并寻求与追究联邦民事诉讼相关的律师费和费用。此外,州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健康信息的隐私和安全,其中许多在很大程度上彼此不同,可能不会产生相同的效果,从而使合规工作复杂化。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HIPAA和HITECH仅直接适用于“涵盖实体”(医疗保健提供者、健康保险计划和医疗保健信息交换所)和“商业伙伴”(向涵盖实体提供服务的第三方)。Pharvaris作为一家赞助临床研究的私营制药公司,其本身既不是涵盖实体,也不是这些法律及其相关法规含义内的业务联营企业。考虑到这一点,就HIPAA和HITECH而言,Pharvaris面临的风险主要在于调查人员及其服务提供商可能存在的潜在不合规情况,这可能导致监管机构使调查人员与Pharvaris之间共享个人健康信息的行为无效。换句话说,Pharvaris的研究合作伙伴未能遵守这些法律可能会导致将重要数据从Pharvaris研究中排除在外。
此外,美国各州的州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健康信息的隐私和安全,其中许多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彼此不同,可能不会产生相同的效果,从而使合规工作复杂化。
在欧洲,我们也可能会受到隐私和数据安全要求的约束。我们在欧洲经济区或EEA开展的任何临床试验项目或开展的研究合作,都可能使我们受到欧洲数据保护法的约束,包括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16/679或GDPR。我们受制于GDPR(由EEA各国实施),它在域外适用,并对EEA个人数据的控制者(例如赞助商)和处理者(例如CRO、实验室、第三方供应商)提出了繁重的要求,包括,例如:(i)问责制、透明度和准确性要求,以及增强获得有效同意的要求(与知情医疗同意分开和分开);(ii)在开发任何新产品或服务时考虑数据保护的义务,并限制处理的个人数据数量;(iii)遵守数据主体的数据保护权利的义务;(iv)确保所有代表我们处理个人数据的处理者都有适当的保护措施;(v)向监管机构报告个人数据泄露事件,不得无故拖延(且不迟于72小时)。GDPR还禁止将个人数据从欧洲经济区向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国家进行国际转移,除非是向被欧盟委员会视为拥有充分数据隐私法的国家或已建立具有适当保障措施的数据转移机制的国家进行,例如标准合同条款或SCC,以及在SCC下提供的保护之外提供隐私保护的补充措施。此外,GDPR规定,欧洲经济区各国可以建立自己的法律法规,进一步限制某些个人数据的处理,包括基因数据、生物特征数据和健康数据。在评估了我们从事的EEA个人数据处理活动的严重性和频率后,我们任命了一名外部数据保护官员,该官员具有数据保护法律和实践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协助我们监测内部对GDPR的遵守情况。
不遵守GDPR要求可能会导致监管调查、强制执行通知要求我们停止或改变我们使用个人数据的方式和/或最高2000万欧元或最高为上一财政年度全球年度总营业额4%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以及对受影响个人的财务或非财务损失、负面宣传、声誉损害以及潜在的业务和商誉损失的赔偿索赔。
如果我们的运营被发现违反上述任何数据保护法或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其他法律,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和行政处罚、损害赔偿、罚款、非法所得、个人监禁、可能被排除在参与政府医疗保健计划之外、禁令、个人举报人以政府名义提起的私人qui tam诉讼、集体诉讼以及我们业务的缩减或重组,以及额外的报告义务和监督,如果我们受到纠正行动计划或其他协议的约束,以解决有关不遵守这些法律的指控,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反海外腐败法》
《反海外腐败法》(FCPA)禁止任何美国个人或企业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外国官员、政党或候选人支付、提供或授权支付或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目的是影响外国实体的任何行为或决定,以协助个人或企业获得或保留业务。FCPA还规定,其证券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有义务遵守会计规定,要求公司保持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所有交易的账簿和记录,包括国际子公司,并为国际业务设计和维护适当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附加监管
除上述情况外,有关环境保护和有害物质的州和联邦法律,包括《职业安全和健康法》、《资源保护和恢复法》和《有毒物质控制法》,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影响。这些法律和其他法律管辖我们使用、处理和处置在我们的运营中使用的各种生物、化学和放射性物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废物。如果我们的运营导致环境污染或个人接触有害物质,我们可能会承担损害赔偿和政府罚款的责任。我们认为,我们在实质上遵守了适用的环境法律,继续遵守这些法律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法律的变化将如何影响我们未来的运营。
欧洲联盟
欧洲药品管理局
欧盟监管体系下的上市许可可以通过集中或全国性的上市许可程序获得。EMA和欧盟委员会管理集中授权程序。根据经修订的(EC)第726/2004号条例和(EC)第1394/2007号条例,对于含有治疗适应症为治疗以下任一疾病的新活性物质的人类药物,这一程序是强制性的:后天免疫缺陷综合征、癌症、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其他免疫功能障碍、病毒性疾病以及根据经修订的(EC)第141/2000号条例指定为孤儿药的所有药物。其他适应症的药品,如果药物含有新的活性物质且具有重大的治疗、科学或技术创新,或者根据法规(EC)第726/2004号授予授权符合欧盟层面的患者或动物健康利益,可根据法规(EC)第726/2004号授予集中授权。
在授予集中授权时,授权在欧洲联盟所有成员国自动有效,并在欧洲经济区或欧洲经济区、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自动有效。根据第726/2004号条例(EC)第2条,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在欧洲经济区成立。这对英国来说意味着,截至过渡期结束时(2020年底),目前在英国设立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将其上市许可转移至
在欧洲经济区成立的持有人。上市许可转让须在过渡期结束前由上市许可持有人全面完成并实施。此外,任何上市许可申请都必须由在欧洲经济区设立的申请人提出。因此,由在英国设立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将需要变更为在欧洲经济区设立的申请人。
在集中授权程序下,EMA的人用医药产品委员会(CHMP)作为科学委员会,代表EMA评估应用并就人体产品的安全性、功效和质量提出意见。CHMP由每个欧洲联盟成员国主管当局提名的专家组成,其中一人被任命为协调评估的报告员,可能会有另一名成员作为共同报告员提供协助。CHMP有210天的时间就是否应授予上市许可向EMA发表意见。这一期限将暂停,直到申请人提供了CHMP要求的补充信息。同样,允许申请人准备口头或书面解释的时间将暂停这一时限。评估过程复杂,需要与欧洲联盟成员国主管当局和一些专家进行广泛磋商。可以在收到意见通知之日起15日内对意见提出上诉。在持续长达60个活动日的重新审查结束时,CHMP将采纳最终意见。欧盟委员会通常在获得CHMP决定后的67天内做出决定,授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授权。
如果未满足持续的监管要求或发现安全问题,已在欧盟获得的上市许可可能会被暂停或撤销。除其他外,上市许可持有人被要求有风险管理计划,在产品标签之外使用风险最小化策略,以确保某些处方药的收益大于其风险。
加速评估程序
当从公共卫生的角度,特别是从治疗创新的角度来看具有重大利益的人用药物在欧盟提交上市许可申请时,申请人可以根据经修订的(EC)第726/2004号条例第14(9)条要求加速评估程序。CHMP将根据请求、提出的理由和报告员的建议,制定一项决定。将在不影响CHMP关于授予上市许可的意见(正面或负面)的情况下做出此类决定。如果CHMP接受请求,评估的时限将从集中程序的标准210天减少到150天,但如果CHMP认为不再适合进行加速评估,则有可能恢复到集中程序的标准时限。
有条件的营销授权和特殊情况下的授权
有条件的上市许可有效期为一年,可每年续签一次,可由申请人申请或由CHMP提出,用于旨在:
•
严重衰弱或危及生命疾病的治疗、预防或医学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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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世界卫生组织或欧盟在第1082/2013/EU号决定框架内确认的公共卫生威胁(例如,新冠肺炎治疗)的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医药产品;或者
•
根据经修订的第141/2000号条例(EC)指定为孤儿药产品的医药产品。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或CHMP提出的医药产品有条件上市许可:
•
经修订的指令2001/83/EC第1(28a)条所定义的医药产品的风险收益平衡为正值;
•
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将得到满足(没有现有的令人满意的方法或药物产品提供主要的治疗优势);和
•
有关医药产品在市场上的即时供应对公众健康的好处超过了仍然需要额外数据这一事实所固有的风险。
有条件上市许可的法律依据是经修订的(EC)第726/2004号条例第14-a条。授予此类授权的规定在(EC)第507/2006号条例中有进一步阐述。持有人将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正在进行的研究或进行新的研究,以期确认利益-风险平衡为正。此外,可能会对药物警戒数据的收集施加特定义务。
此外,在无法提供关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功效和安全性的全面数据时,可能会在特殊情况下请求授权,因为:
•
所涉产品所针对的适应症很少遇到,因此无法合理地期望申请人提供全面的证据;
•
在目前的科学知识状态下,无法提供全面的信息;或者
特殊情况下上市许可的法律依据为经修订的(EC)第726/2004号条例第14(8)条,特殊情况下申请的相关文件载于经修订的指令2001/83/EC附件I第二部分。特殊情况下的授权是根据申请人满足某些条件的要求而授予的,特别是涉及医药产品的安全性、向主管当局通报与其使用有关的任何事件以及将采取的行动。特殊情况下延续药品上市许可的,与“正常”上市许可遵循相同规则。五年后,上市许可将在特殊情况下无限制地续期,除非主管当局根据与药物警戒有关的正当理由决定进行一次额外的五年续期。
制造及制造商授权
经修订的指令2003/94/EC要求,在欧洲经济区生产研究用医药产品和批准的药品须获得单独的生产许可,并且必须严格遵守GMP要求,该要求规定了药品生产、加工和包装中使用的方法、设施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其安全性和特性。制造商必须至少有一名合格人员,或QP,永久和持续地供其使用。尽管医药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性能、其安全性、质量和功效的最终责任在于上市许可持有人,但QP有责任确保每一批发布到市场上的成品都是按照GMP生产的,符合欧盟法律和上市许可或研究医药产品档案中规定的规格。认证只能由制造商和/或进口商的QP执行,这在上市许可中有所描述。GMP要求是通过对设施进行强制登记和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来强制执行的。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中断供应并导致延误、意外成本和收入损失,并使申请人受到潜在的法律或监管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信、暂停生产、扣押产品、禁令行动或可能的民事和刑事处罚。
商业化和推广
授权医药产品的商业化和推广,包括行业赞助的继续医学教育和针对药物处方者的广告,在欧盟受到严格监管,特别是根据(其中包括)经修订的指令2001/83/EC、欧盟委员会和EMA发布的指南、欧盟成员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指南以及全行业的行为准则。适用的监管框架旨在确保营销授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其产品的信息真实、平衡并准确反映EMA或授权成员国主管当局授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声明。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负面宣传、警告信、纠正广告以及潜在的民事和刑事处罚。严禁向消费者或患者(直接或间接)商业化和推广仅处方药产品。药品批前、标签外的广告宣传也被禁止。
监管数据保护和市场排他性
在欧盟,所有基于完整独立数据包批准的新活性物质都受益于8 + 2 + 1年的数据/市场独占制度。这一制度包括(i)八年的监管数据保护期和市场独占期,(ii)八年后的额外两年的市场独占期和(iii)十年后一年的延长市场独占期,如果在这10年的前八年中,上市许可持有人获得了一个或多个新的治疗适应症的批准,在其批准之前的科学评估期间,与现有疗法相比,这些适应症被确定为带来显着的临床益处。根据现行规则,第三方可参考原始创新者在欧盟获得批准通知后八年开始的非临床和临床数据,但第三方可能仅在获得批准通知后10年或(如适用)11年后才上市仿制药版本。
孤儿指定
符合孤儿认定标准的药品,一旦在欧盟获得商业化批准,将受益于10年市场独占权的激励。这就保护了它们一旦获批就免受与相同适应症的同类药品的市场竞争。市场独占权由欧盟委员会授予,具体与一个特定的孤儿指定相关,该指定已获得上市许可。每个孤儿指定都具有针对特定适应症的一种市场独占权的潜力。一种针对不同适应症有多个单独的孤儿药指定的药物,如果这些药物指的是单独的指定条件,则可以有几个单独的市场独占权。指定的孤儿药产品在市场独占期结束时,应从欧盟共同体孤儿药产品登记册中删除。
对于同样符合商定的儿科研究计划(PIP)的药品,市场独占期延长两年。然而,如果在第五年年底,确定该产品不再符合孤儿药指定标准,这一期限可能会缩短为六年,其中包括,如果该产品有足够的利润,从而不再证明市场独占性是合理的。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就同一治疗适应症向类似药物授予上市许可:
•
原孤儿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已向第二申请人表示同意;
•
第二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中确立第二种药物,虽然类似于已经授权的孤儿药,但更安全、更有效或在其他方面具有临床优势。
Regulation(EC)No. 847/2000规定了“类似药”和“临床优越性”概念的定义。
为了有资格获得欧洲联盟和成员国为支持孤儿药的研究、开发和提供而提供的奖励,该医药产品需要根据经修订的第141/2000号条例(EC)被指定为孤儿药。经修订的第141/2000号条例(EC)规定,医药产品的制造商如能确立:
•
拟用于诊断、预防或治疗危及生命或慢性衰弱状况,在提出申请时在欧盟影响不超过万分之五的人,或拟用于在欧盟诊断、预防或治疗危及生命、严重衰弱或严重和慢性状况,且如果没有激励措施,该医药产品在欧盟的商业化不太可能产生足够的回报,以证明必要的投资是合理的;和
•
不存在已在社区中授权的有关病症的令人满意的诊断、预防或治疗方法,或者,如果存在这种方法,该药品将对受该病症影响的人有重大益处。
中小企业现状
在欧盟,制造商可能会受益于进一步的激励措施,包括行政和程序援助以及当它们被归类为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时的费用减免。在中小企业内部,中型企业被定义为雇用人数在50至249人之间且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年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4300万欧元的企业;小型企业被定义为雇用人数在10至49人之间且年营业额或年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企业;微型企业被定义为雇员少于10人且年营业额或年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200万欧元的企业。
行政、监管和财政支持适用于由EMA授予中小企业地位的公司,包括:
•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电话会议或通过药品立法监管方面的情况通报会直接提供协助;
•
授权前和授权后监管程序的费用减免,包括科学建议、检查和药物警戒;
•
纳入在线中小企业登记册,这是有关参与药品制造、开发或营销的欧盟中小企业的重要信息来源,并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伙伴关系和网络;
•
通过EMA的欧洲儿科研究网络与儿科医学研究领域的学术研究人员联络;以及
开发儿童用药
欧洲联盟提供了开发儿童用药物的若干激励措施:
•
已在欧盟各地获得授权且PIP研究结果包含在产品信息中的药物,即使研究结果为阴性,也有资格将其专利保护延长六个月;
•
EMA的科学建议和协议援助对有关儿童药物开发的问题是免费的;和
•
专门为儿童开发的药品,已获授权但不受专利或补充保护证书保护的,可申请儿科使用上市许可,或提供10年市场保护的PUMA。
儿科监管
2007年1月26日,《儿科条例》(Regulation(EC)No. 1901/2006和Regulation(EC)No. 1902/2006)在欧盟生效。其目标是通过促进为从出生到18岁的儿童开发和提供药物来改善欧洲联盟儿童的健康状况,确保用于儿童的药物具有高质量、经过道德研究并获得适当授权,并改善儿童药物使用信息的可获得性。其目的是在不对儿童进行不必要的试验或延迟成人使用药物授权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儿科条例》设立了儿科委员会,即PDCO,负责协调EMA关于儿童用药的工作。该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确定公司作为PIP的一部分必须对儿童开展的研究。在申请上市许可前,至少需要有一个已获批准的PIP到位。PDCO允许一些药物延期开发,允许一家公司推迟该药物在儿童中的开发,直到有足够的信息证明其在成人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当不需要或不合适在儿童中开发某种药物时,例如对于只影响老年人口的疾病,PDCO也给予豁免。当批准的PIP包含需要进行的研究时,需要遵守提议的研究设计和时间表。
药品承保、定价和报销
我们获得监管批准的任何候选产品的覆盖范围和报销状况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各国有不同的定价和偿还方案。在欧盟、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市场,我们获得商业销售监管批准的任何产品的销售将部分取决于第三方付款人在多大程度上提供保险并为此类产品确定适当的报销水平。
在欧盟,各国政府通过其定价和报销规则以及对国家医疗保健系统的控制来影响医药产品的价格,这些系统为消费者支付这些产品的大部分成本提供资金。一些法域实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只有在商定了报销价格后,才能销售产品。为了获得报销或定价批准,其中一些国家可能要求完成将特定候选产品的成本效益与当前可用疗法进行比较的临床试验。其他成员国允许企业固定自己的药品价格,但监控和控制公司利润。孤儿药可适用特殊定价和报销规则。将孤儿药纳入报销体系往往与任何药物一样,侧重于对患者和医疗保健系统的医疗用途、需求、质量和经济效益。医疗保健费用下行压力变得非常大。因此,对新产品的进入竖起了越来越高的壁垒。此外,在一些国家,来自低价市场的跨境进口对一国内部的定价产生了商业压力。
在美国,第三方付款人包括联邦和州医疗保健项目、私人管理式医疗服务提供者、健康保险公司和其他组织。即使我们的候选产品获得批准,我们产品的销售将部分取决于第三方付款人提供覆盖范围的程度,并为此类产品确定适当的报销水平。确定第三方付款人是否将为产品提供保险的过程可能与确定产品价格或确定此类付款人将为产品支付的报销率的过程分开。第三方付款人可能会将覆盖范围限制在批准清单上的特定产品,也称为处方集,其中可能不包括FDA批准的针对特定适应症的所有产品。第三方支付方越来越多地挑战价格,除了质疑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外,还检查医疗必要性,审查医疗产品、疗法和服务的成本效益。除了获得FDA批准所需的成本外,我们可能需要进行昂贵的药物经济学研究,以证明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医疗必要性和成本效益。我们的候选产品可能不被认为是医学上必要的或具有成本效益的。付款人决定为产品提供保险并不意味着将批准适当的报销率。此外,一个付款人决定为某一产品提供保险并不能保证其他付款人也将为该产品提供保险。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第三方补偿,以使我们能够维持足够的价格水平,以实现我们在产品开发方面的投资的适当回报。
此外,药品价格可能会通过联邦医疗保健计划(如医疗补助药品回扣计划和340B药品定价计划)要求的强制性折扣或回扣或私人付款人要求的折扣和回扣而降低。此外,任何未来放宽目前限制从可能以低于美国的价格出售药物的国家进口药物的法律,也可能影响药物的定价。很难预测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报销政策将如何适用于公司未来获得营销批准的产品,并且不同联邦医疗保健计划下的覆盖范围和报销并不总是一致的。此外,私人付款人通常遵循在Medicare下建立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政策。如果无法获得报销或只能在有限的水平上获得报销,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将我们获得营销批准的产品商业化。
控制医疗保健成本也成为联邦、州和外国政府的优先事项,药品价格一直是这一努力的重点。各国政府对实施成本控制计划表现出极大兴趣,包括价格控制、报销限制和仿制药替代要求。采取价格控制和成本控制措施,以及在现有控制和措施的司法管辖区采取更具限制性的政策,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公司从销售任何已获批准的产品中产生的收入。
承保政策和第三方报销率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即使一家公司或其合作者获得营销批准的一个或多个产品获得了有利的覆盖范围和报销状态,未来可能会实施不太有利的覆盖政策和报销率。
如果政府和第三方支付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我们获得商业销售监管批准的任何候选产品的适销性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美国对管理式医疗的重视程度提高,我们预计将继续增加医疗保健定价压力。承保政策和第三方报销率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即使我们获得监管批准的一个或多个产品获得了有利的覆盖范围和报销状态,未来可能会实施不太有利的覆盖政策和报销率。
我们作为一家荷兰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esloten vennootschap)注册成立,目前作为一家荷兰公众有限责任公司(naamloze vennootschap)存在(在2021年第一季度我们的法律形式转换后),在荷兰、瑞士和美国设有运营子公司。
下图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
我们在荷兰莱顿、马萨诸塞州列克星敦(美国)和瑞士楚格设有办事处。我们在莱顿约29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租用至2025年11月30日;我们在马萨诸塞州约622平方米的办公室租用至2029年12月31日,我们在楚格约58平方米的办公空间按月租用。
不适用。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您应该结合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的财务报表和附注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以下讨论包含涉及某些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声明中讨论的结果大不相同。可能导致或促成这些差异的因素包括下文和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讨论的因素,特别是在“项目3”下。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和“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性陈述”部分。
我们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这些财务报表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的。正如SEC对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规则所允许的那样,我们不会将我们的财务报表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行核对。
概述
我们是一家后期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具有重大未满足需求的罕见疾病的创新疗法的开发和商业化,最初专注于血管性水肿和其他缓激肽介导的疾病。我们的第一个分子deucrictibant是一种新型口服小分子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在研用于预防或治疗由缓激肽介导的血管性水肿引起的发作,包括由C1抑制剂引起的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和后天血管性水肿
缺陷(AAE-C1INH)。Deucrictibant有可能通过改善现有药物的治疗特性并为患者提供优于当前护理标准的生活质量和易于给药的方式来解决未满足的医疗需求。我们相信deucrictibant有可能以口服疗法的便利性为HAE发作的预防性和按需治疗提供类似注射剂的疗效和安慰剂的耐受性。
Deucrictibant可以通过使用deucrictibant的缓释(XR)片剂制剂来预防发作的发生,以及使用deucrictibant的速释(IR)胶囊制剂来治疗HAE发作的表现,从而解决HAE患者未得到满足的医疗需求。XR片剂配方旨在维持至少24小时的治疗水平,并在72小时内达到稳态血浆浓度,支持每日一次的给药方案。IR胶囊配方旨在快速达到治疗暴露,以便通过单次口服剂量快速、完全地减轻HAE发作的症状。
除了我们的个别产品的差异化之外,拥有具有相同活性成分的按需和预防性产品,使患者在改变其给药方案和递送机制从按需转向预防性治疗(或返回)时能够保持值得信赖的活性药物。儿童或青少年可能特别重视这一点,他们通常仅按需开始治疗,并随着发作频率的增加(通常在青春期后)逐渐转向预防。
在我们迄今为止的1期临床试验中,我们观察到有和没有食物的快速暴露和可预测的线性药代动力学(PK)。此外,我们观察到deucrictibant是缓激肽B2受体的强效拮抗剂,在体外和体内与健康志愿者一起。
一项评估deucrictibant IR胶囊按需治疗HAE 1型和2型(RAPIDE-1)患者发作的疗效和耐受性的2期安慰剂对照试验于2021年2月开始,并于2022年12月报告了阳性的顶线2期数据,证明了deucrictibant的临床疗效和耐受性。我们相信这些积极的2期数据支持deucrictibant作为一种潜在的口服按需疗法来治疗HAE发作的进一步发展。2024年3月,我们启动了一项全球、关键、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3期研究RAPIDE-3,口服去核酸班特红外线胶囊(20mg),用于按需治疗成人和青少年(12岁及以上)的HAE发作,拟招募约120名参与者。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来自RAPIDE-3的顶线数据。
一项评估deucrictibant用于长期预防HAE 1型和2型血管性水肿发作的疗效以及安全性和耐受性的2期安慰剂对照试验(CHAPTER-1)于2021年开始使用deucrictibant IR胶囊每日两次给药作为每日一次deucrictibant XR片的概念验证,并于2023年12月公布了积极的顶线数据,证明了deucrictibant的临床疗效和耐受性。我们相信这些积极的2期数据支持deucrictibant作为一种潜在的口服预防性疗法来治疗HAE发作的进一步发展。2024年12月,我们启动了一项全球、关键、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3期研究,即口服地屈曲班特缓释片用于预防成人和青少年(12岁及以上)患有HAE的血管性水肿发作的第-3章。该研究旨在招募大约81名患有HAE的参与者,并以2:1的比例将他们随机分配接受deucrictibant XR片(40mg/天),这是目前的预期商业剂量,或安慰剂,每天一次,持续24周。预计2026年下半年将公布第3章的顶线数据。
此外,我们还在按需和预防性环境中开展开放标签扩展研究,以收集HAE患者的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2022年8月,FDA基于对非临床数据的审查,暂停了deucrictibant在美国的临床试验。FDA要求Pharvaris再进行一次长期啮齿动物毒理学研究,并更新研究者的手册。Pharvaris参加了与FDA举行的A类会议,讨论解决按需和预防性搁置的路径,并就一项为期26周的啮齿动物毒理学研究的方案达成一致。在审查了对正在进行的为期26周的非临床啮齿动物研究的预先计划的中期分析的数据后,FDA于2023年6月解除了对deucrictibant用于按需治疗HAE的IND申请的临床搁置。2024年1月,在审查了已完成的为期26周的啮齿动物毒理学研究的全部数据集后,FDA解除了对deucrictibant用于预防性治疗HAE发作的IND申请的临床搁置。
我们无法控制的各种各样的事件,包括自然或人为灾害、电力短缺、火灾、极端天气条件、流行病、流行病或传染病爆发、政治不稳定或其他事件,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或运营或我们现在或未来与之开展业务的发展合作伙伴、制造商、监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的业务或运营。这些事件可能导致企业和政府机构关闭,供应链中断、放缓或无法运作,个人因健康原因或政府限制而生病、被隔离或无法工作和/或旅行。此外,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我们定期评估这些风险中的每一个,以尽量减少这些因素对我们业务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有关详细讨论,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7。
此外,美国、北约和其他国家就入侵乌克兰和哈马斯袭击以色列以及随后发生的战争已经采取或未来可能采取的报复措施,造成了全球安全担忧,可能导致区域冲突,也对我们对候选产品进行正在进行和未来临床试验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我们的RAPIDE-1和CHAPTER-1研究包括德国、波兰和保加利亚的大量患者,我们在以色列有一名患者。乌克兰冲突的进一步升级可能会潜在地影响我们在这些国家及时完成正在进行和计划中的临床试验的能力,或者根本没有影响。这些国家的临床试验可能被暂停或
终止,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已经在受影响地点登记的患者的数据。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阻碍我们临床开发计划的执行。
关于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可在我们于2024年4月10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找到。
财务运营概览
收入
在本年度报告所载的历史财务信息所涵盖的期间内,我们没有记录任何收入。在我们能够将我们的第一个产品商业化之前,我们预计不会确认任何收入。
研发费用
我们专注于deucrictibant的临床开发。自成立以来,我们将几乎所有的资源都投入到与deucrictibant以及我们的候选产品IR和XR的开发相关的研发工作中。我们预计,随着我们寻求完成候选产品IR和XR的临床开发并实现监管批准,以及与任何其他候选产品的发现和开发有关,我们将继续产生大量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包括以下各项:
•
职工福利支出,其中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养老金、股权激励费用、奖金计划等相关费用;
•
非临床费用,其中包括我们外包发现和非临床开发研究的费用;
•
临床费用,包括开展和管理我们赞助的临床试验的成本,包括临床研究人员成本、临床场所成本以及CRO协助我们的临床开发项目的成本;
•
制造费用,其中包括与制造活性药物成分和制造我们的临床试验和研发活动中使用的产品相关的成本;
•
与监管活动相关的成本,包括收集数据、准备和提交备案、与监管机构沟通以及审查临床试验的设计和进行是否符合适用要求;
•
顾问费,包括发现、非临床、临床、化学、制造、控制相关及其他咨询服务;
•
知识产权费用,其中包括与获得和维护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以及
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专注于开发候选产品IR和XR,以及探索潜在的扩张计划,我们的总研发费用将在2025年增加。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通过临床开发推进IR和XR,研发费用将继续增加。
存在任何临床开发或产品发现计划可能无法获得商业批准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及时获得批准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我们将需要在更长的时间内继续进行非临床研究或临床试验,我们预计我们的研发费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临床开发时间表和相关成本可能会有很大差异,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成功开发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目前,我们无法合理估计这些努力的性质、时间和估计成本,包括完成开发我们的候选产品所必需的患者招募和选择,或者可能从我们的候选产品开始产生重大净现金流入的时期(如果有的话)。此外,我们无法保证,如果获准上市,我们将能够成功开发或商业化我们的候选产品。这是由于与开发药物相关的众多风险和不确定性。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销售和分销费用
从历史上看,我们没有发生任何销售和分销费用。如果我们的候选产品获准注册和营销,我们预计在未来期间将产生大量销售和分销费用,以便建立营销和分销的基础设施,获得活性药物成分的供应,并制造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商业数量。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预计,随着我们推进我们的研发组合,我们将继续产生大量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包括以下各项:
•
员工福利,包括执行和运营职能的员工和独立承包商的工资、养老金、股份补偿费用、奖金计划和其他相关成本;
•
独立审计师和顾问费用,包括会计、税务、法律和其他咨询服务;
•
租赁费用、保险、设施和IT费用以及与我们的运营有关的其他一般费用;和
•
与扩建我们的商业组织相关的费用,包括对HAE市场格局的评估、定价研究和出席大会。
我们预计,我们业务的持续发展以及维持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费用,将有助于未来一般和行政费用的增加。我们还预计,由于我们在美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产生了额外的相关成本,未来一般和管理费用将会增加。
股份补偿费用
2016年,我们实施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即该计划,目的是通过增强我们吸引、留住和激励预计将对我们做出重要贡献的人的能力,并通过向这些人提供基于绩效的激励,旨在更好地使这些人的利益与我们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从而促进我们股东的利益。为了激励我们的董事和员工,我们的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前通过了针对员工、顾问和董事的Pharvaris N.V.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即2021年计划。2021年计划在我们从Pharvaris B.V.转换为Pharvaris N.V.后生效,这发生在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之前。2021年计划规定授予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RSU、业绩股票奖励、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业绩现金奖励和替代奖励。
这些工具的公允价值在研发费用或一般及管理费用中确认为人员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记录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1620万欧元、1070万欧元和1130万欧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2022年的比较
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比,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的讨论可在题为“项目5”的一节中找到。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A.经营业绩—财务运营概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的年度比较”,载于我们于2024年4月10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2023年的比较
下表汇总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损失: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4
2023
改变
%
(单位:欧元)
研发费用
(98,563,529
)
(65,575,030
)
(32,988,499
)
50
%
一般和行政费用
(47,124,638
)
(31,338,590
)
(15,786,048
)
50
%
总营业费用
(145,688,167
)
(96,913,620
)
(48,774,547
)
50
%
财务收入(费用)
13,291,664
(2,912,643
)
16,204,307
(556
)%
所得税前亏损
(132,396,503
)
(99,826,263
)
(32,570,240
)
33
%
所得税
(1,825,024
)
(1,048,805
)
(776,219
)
74
%
期内亏损
(134,221,527
)
(100,875,068
)
(33,346,459
)
33
%
研发费用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4
2023
改变
%
(单位:欧元)
临床费用
(55,867,694
)
(30,690,293
)
(25,177,401
)
82
%
人事费
(27,767,184
)
(19,132,307
)
(8,634,877
)
45
%
制造成本
(9,434,537
)
(6,500,986
)
(2,933,551
)
45
%
非临床费用
(3,324,513
)
(8,977,187
)
5,652,674
(63
)%
许可费用
(1,592,687
)
—
(1,592,687
)
0
%
知识产权成本
(576,914
)
(274,257
)
(302,657
)
110
%
研发费用总额
(98,563,529
)
(65,575,030
)
(32,988,499
)
50
%
研发费用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6560万欧元增加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860万欧元,在2024年增加了33.0百万欧元,增幅为50%。研发费用的增长主要由临床费用和人员费用的增加所推动,但被非临床费用的减少所抵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临床费用分别为5590万欧元和3070万欧元。这意味着增加了2520万欧元,即82%。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启动了按需治疗3期试验的入组、启动了预防3期试验的活动,以及实施和进行了按需治疗和预防开放标签扩展研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事费用分别为2780万欧元和1910万欧元。这意味着增加了860万欧元,即45%。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雇用额外人员处理扩大的临床开发活动导致工资、奖金和福利费用增加。人事费用的剩余增长是由期间新授予的股份补偿费用推动的。本年度的股权激励费用包括790万欧元的股权激励费用,而去年同期为460万欧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非临床费用分别为330万欧元和900万欧元。这意味着减少了570万欧元,即63%。非临床费用的减少主要是由于与2023年相比,2024年为解除deucrictibant临床暂停而进行的研究数量和范围有所减少。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4
2023
改变
%
(单位:欧元)
人事费
(18,883,708
)
(13,314,359
)
(5,569,349
)
42
%
专业费用
(7,757,750
)
(4,689,462
)
(3,068,288
)
65
%
保险、设施和办公费用
(6,509,691
)
(6,031,513
)
(478,178
)
8
%
会计、税务和审计费用
(4,017,669
)
(2,029,554
)
(1,988,115
)
98
%
差旅费
(2,129,631
)
(1,797,588
)
(332,043
)
18
%
咨询费
(858,843
)
(602,110
)
(256,733
)
43
%
其他费用
(6,967,346
)
(2,874,004
)
(4,093,342
)
142
%
一般和行政费用
(47,124,638
)
(31,338,590
)
(15,786,048
)
50
%
一般和行政费用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130万欧元增加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710万欧元,增加了1580万欧元,即50%。一般及行政开支增加主要由人事、专业及其他开支增加所带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事费用分别为1890万欧元和1330万欧元。这意味着增加了560万欧元,即42%。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雇用额外员工导致工资、奖金和福利费用增加。人事费用的其余增长是由于期内新授予的股份补偿费用增加,包括期内向高级雇员授予的股权。本年度期间的股份补偿费用包括830万欧元,而上年同期为610万欧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专业费用分别为780万欧元和470万欧元。增加310万欧元的主要原因是与发射前活动相关的外部法律费用和商业咨询增加,包括市场准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费用分别为700万欧元和290万欧元。增加410万欧元,主要是由于与启动前活动相关的营销、促销、会议和研讨会增加。
财务收入/(费用)-净额
财务收入/(费用)-净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1330万欧元和(2.9)百万欧元,变动1620万欧元。该金额主要与2024年790万欧元的未实现外汇收益有关,而上一年的亏损为310万欧元,这主要是将公司持有的美元银行余额换算为欧元的结果。利息收入从2023年的20万欧元增加到2024年的550万欧元。
所得税
未确认任何递延税项资产的当期亏损,包括在瑞士发生的亏损的未确认税收影响。在2022年11月与荷兰税务当局进行讨论后,公司得出结论,外汇结果应分配给瑞士的主要公司。因此,瑞士目前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因分配的外汇结果而加剧。公司未确认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的税收优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税项亏损结转约为4.498亿欧元(2023年:3.25亿欧元,2022年:1.823亿欧元),可用于抵消产生亏损的公司的未来应税利润。在荷兰,特定年份的利润可以在无限时间内抵消税收亏损结转。不过,抵消额仅限于应税收入的50%(超过100万欧元)。根据瑞士法律,损失可以抵消未来七年的收入或资本收益。
关键会计估计和判断
我们认为,以下会计政策涉及的判断力和复杂性较高。因此,我们认为这些政策是最关键的,有助于充分了解和评估我们的综合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关我们其他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2。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要求我们做出影响这些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的金额的估计和判断。尽管我们认为我们使用的估计是合理的,但由于做出这些估计所涉及的内在不确定性,未来期间报告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股份补偿安排
我们在2016年通过了一项以股权结算的股份补偿计划,根据该计划,某些参与者被授予收购公司普通股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权利。该计划已被2021年长期激励计划所取代。根据这些计划提供的赠款按照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5中所述的政策入账。须予支出的总金额乃参考所授出的期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公允价值厘定。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使用Black-Scholes公式计量。
使用Black-Scholes公式需要使用与预期期权寿命、股票价格波动性、确定适当的无风险利率和预期股息有关的某些假设。
使用Black-Scholes公式计量每个授予/计量日期的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包括相关的期权数量和期权的公允价值)所使用的输入值如下:
8月1日,
4月15日,
4月11日,
4月11日,
11月15日,
4月6日,
6月1日,
4月1日,
1月1日,
2024
2024
2024
2024
2023
2023
2022
2022
2022
选项数量
75,000
230,000
70,000
485,000
90,000
846,000
120,000
552,500
70,000
期权的公允价值
€
11.65
€
15.41
€
16.83
€
16.90
€
12.27
€
5.92
€
11.89
€
11.50
€
9.08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
14.43
€
18.97
€
20.80
€
20.80
€
15.12
€
7.36
€
16.88
€
16.42
€
12.65
行权价格
€
14.43
€
18.97
€
20.80
€
20.80
€
15.12
€
7.36
€
16.88
€
16.42
€
12.65
预期波动(%)
100
%
100
%
105
%
100
%
100
%
100
%
80
%
80
%
85
%
预期寿命(年)
6.1
6.1
5.5
6.1
6.1
6.1
6.1
6.1
6.1
无风险利率(%)
4.0
%
4.7
%
4.7
%
4.7
%
4.6
%
3.6
%
3.0
%
2.6
%
1.4
%
2024年和2023年的预期波动性,是基于公司和可比同行集团公司的波动性,而在以往期间,预期波动性仅基于对可比上市生物技术公司的历史波动性的评估。预期寿命是基于管理层对何时行使期权的最佳估计。无风险利率基于美国政府债券的收益率,取决于行使价是欧元还是美元。考虑公司所处阶段,预期股息率为零。
研发支出
研发费用目前没有资本化,而是费用化,因为未达到资本化标准,见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2.16和附注3。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我们估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水平以及所提供服务产生的相关成本。尽管我们预计估计数与实际发生的数额不会有重大差异,但相对于所提供服务的实际状况和时间,对所提供服务的状况和时间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并可能导致在任何特定时期内报告的数额过高或过低。
自成立以来,我们已经蒙受了重大的经营亏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亏损1.342亿欧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亏损1.009亿欧元。自成立以来,我们没有从销售中产生任何收入或净现金流。在我们成功开发候选产品、获得监管批准并成功商业化之前,我们不会从销售中获得任何收入或净现金流。无法保证我们能够这样做。
迄今为止,我们一直依靠发行股本证券和预融资认股权证来为我们的运营和内部增长提供资金。
从成立到2024年12月31日,我们筹集了以下资本:
•
发行4,850,000股普通股,筹资0.2百万欧元;
•
发行5,242,850股A系列优先股,募集资金1,490万欧元(扣除交易费用);
•
发行3,003,391股B-1系列优先股,募集资金2,160万欧元(扣除交易费用);
•
发行4,646,756股B-2系列优先股,募集资金3,420万欧元(扣除交易费用);
•
发行5,826,279股C系列优先股,募集资金6,720万欧元(扣除交易费用);
•
发行9,511,075股普通股,筹资1.462亿欧元(扣除交易费用);
•
发行593,927股普通股,筹资930万欧元(扣除交易费用);
•
发行6,951,340股普通股,筹资6,410万欧元(扣除交易费用);和
•
发行11,125,000股普通股和1,375,000份预融资认股权证,募集资金2.616亿欧元(扣除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通过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式公开发行普通股。同日,所有A系列优先股、B系列和C系列优先股自动转换为普通股,并发行了9,511,075股普通股。连同发行新的普通股,每股普通股的面值从0.01欧元增加到0.12欧元。
2022年3月1日,我们与Leerink Partners LLC(前称SVB Securities LLC)签订了销售协议(“2022年销售协议”),据此,我们可以通过Leerink Partners不时出售总发行价高达7500万美元的普通股。2024年4月12日,我们终止了2022年销售协议,并与Leerink Partners订立了新的销售协议,据此,我们可以通过Leerink Partners不时出售总发行价高达1.75亿美元的普通股(“2024年销售协议”)。2024年4月,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表格F-3 ASR注册声明(“F-3 ASR”)和招股说明书,允许我们出售未指明数量的证券。F-3 ASR得到了一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补充,该补充文件涵盖了一项市场上计划,该计划规定根据2024年4月的销售协议不时出售其高达1.75亿美元的普通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根据销售协议共出售了593,927股普通股,产生的总收益净额为980万美元(930万欧元),扣除了作为此类销售的佣金支付给Leerink Partners,LLC的30万美元(30万欧元)。公司没有根据2024年4月销售协议出售任何证券。
2023年6月,我们以私募方式出售了总计6,951,34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12欧元,购买价格为每股普通股10.07美元。此次出售产生的总收益为7000万美元(6410万欧元)。
2023年12月,我们与作为承销商的摩根士丹利 & Co. LLC和Leerink Partners LLC签订了承销协议,据此,我们同意发行和出售(i)11,125,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12欧元,以及(ii)预融资认股权证,以在承销发行中购买最多1,375,000股普通股。此次发行于2023年12月8日结束,我们产生了2.82亿美元(2.616亿欧元)的净收益,扣除了1800万美元(1670万欧元)的银行费用。2024年3月,公司收到与2023年12月发售有关的若干费用的部分补偿,这些费用已计入股份溢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2.807亿欧元。在手头现金中,10万欧元与担保有关。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正的经营现金流,并且仍然依赖额外的融资来提供资金
我们的研发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融资成本。我们认为,可用现金余额足以执行我们的经营计划和战略,并满足预期营运资金需求,并在综合亏损和综合亏损报表发布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内结清所有预期负债。据此,综合亏损及全面亏损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我们的估计是基于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假设,我们可能会比我们目前的预期更快地使用我们可用的资本资源。例如,由于低估了完成候选产品开发所需努力的性质、时间和估计成本,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资源。如果我们选择扩大我们的开发活动、我们的投资组合或考虑收购,我们可能还需要更快地筹集额外资金。可能影响我们未来资本要求及其时间安排的因素包括:
•
我们临床试验的进展和成本,包括支付患者成本、临床研究者成本和支付给正在协助我们赞助的临床试验的CRO,以及其他研发活动;
•
任何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立案、起诉、抗辩和执行费用;
•
通过建立我们的签约和/或自有产能,获得足够数量的我们的候选产品进行临床试验的成本和时间;
•
与工艺优化和非临床和临床制造相关的成本和支出;
•
我们可能建立的任何合作、许可和其他安排的条款和时间安排;
•
为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发布和商业化做准备的成本;和
在此之前,如果有的话,由于我们可以产生可观的产品收入,我们希望通过公共或私募股权发行、债务融资、可转换贷款、认股权证、合作或其他方式的组合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考虑筹集额外资金,以利用有利的市场条件或其他战略考虑,即使我们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计划的运营。
如果我们通过发行和出售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筹集额外资金,股东将经历稀释。债务融资(如果有的话)可能会使我们受到财务和其他限制性契约的限制,这些契约限制了我们从事我们可能认为符合我们长期最佳利益的活动的能力。如果有的话,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额外融资。由于市场不佳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包括战争、地区动荡、流行病和流行病),资本可能变得难以或不可能获得。如果我们无法在需要时筹集额外资金,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延迟、减少或终止我们的部分或全部开发计划和临床试验。我们还可能被要求销售或许可我们更愿意自己开发和商业化的其他技术或我们的临床产品候选者。
此外,虽然我们寻求将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第三方损失风险降至最低,但我们在多家大型金融机构持有我们的余额。然而,这些机构面临失败的风险。例如,2023年3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被任命为硅谷银行(“SVB”)的接管人。截至2025年4月7日,我们没有任何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持有SVB。我们所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都存放在其他大型金融机构,我们预计与SVB的进一步发展不会对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预期经营业绩或在可预见的未来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如果更广泛的金融体系出现问题,如果其他金融机构倒闭,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
现金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比,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流量的讨论可在标题为“项目5”的部分中找到。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现金流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的年度比较”,载于我们于2024年4月10日向SEC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
下表列出我们在下列各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主要来源和用途: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4
2023
改变
%
(单位:欧元)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130,191
)
(93,049,093
)
(27,081,098
)
29
%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086
)
(89,984
)
(448,102
)
498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流量净额
2,676,555
325,393,000
(322,716,445
)
(9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117,991,722
)
232,253,923
(350,245,645
)
(151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91,231,637
161,837,429
229,394,208
142
%
汇率变动的影响
7,488,122
(2,859,715
)
10,347,837
(36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80,728,037
391,231,637
(110,503,600
)
(28
)%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反映了我们对(其中包括)折旧、未实现外汇结果、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安排、营运资本和应计项目的变化进行调整后的期间业绩。
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了2710万欧元,增幅为29%,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300万欧元增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201亿欧元。增长主要是由于研发费用、其他运营费用的增加以及我们组织的增长。
投资活动
用于投资活动的净现金流增加了0.4百万欧元或498%,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0.1百万欧元增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0.5百万欧元。增长是由于对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额外投资,以支持公司的增长。
融资活动
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流量净额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254亿欧元减少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70万欧元,减少了3.227亿欧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主要包括与2024年1月行使导致发行1,375,000股普通股的预融资认股权证相关的总收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主要包括出售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收到的3.429亿欧元,由1730万欧元的交易成本和支付租赁负债本金部分20万欧元抵消。
合同义务的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已签订总额为1.099亿欧元的研发承诺(2023年:4900万欧元)。研发承诺的金额不包括潜在的里程碑费用、分许可费用、特许权使用费、许可维持费,以及根据大脑许可我们可能需要支付的专利维护费用的报销。
根据大脑许可证,高达900万欧元的潜在里程碑付款总额仍未支付。此外,我们将被要求就许可产品的直接或间接净销售额支付低至中个位数的分层特许权使用费。如果产品的仿制药销售额占相关市场的1%或更多,我们根据本协议需要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可能会按国家和逐个产品的基础上减少。我们没有列入这类潜在义务,因为它们取决于未来事件的发生,而且这种潜在义务的时间和可能性尚不确定。有关本协议的更多信息以及根据本协议未来可能成为应付款项的金额,请参阅“项目4。关于该公司的信息--B.业务概览-许可协议。”
服务合同
来自服务合同的承诺主要来自与非临床和临床CRO和CDMO的合同。
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知识产权。”
有关趋势信息的讨论,请参见“项目5。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在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对会计政策的应用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呈报金额。我们的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不确定性的来源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19中进行了描述,该附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信息。
初始年份
姓名
职务
年龄
任命
任期
板
Berndt Modig
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66
2015
2028
Hans Schikan,药学博士。
非执行董事
66
2019
2028
David Meeker,医学博士
非执行董事
70
2021
2025
Robert Glassman,医学博士
非执行董事
61
2021
2025
Viviane Monges
非执行董事
61
2021
2025
伊丽莎白·比约克,医学博士。
非执行董事
63
2021
2026
高级管理人员
Berndt Modig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66
2015
不适用
路鹏,医学博士,博士。
首席医疗官
47
2020
不适用
Anne Lesage,博士。
首席早期发展官
64
2015
不适用
Anna Nijdam,MSC RA
战略财务主管和首席会计官
43
2020
不适用
Wim Souverijns,博士。
首席商务官
54
2021
不适用
安尼克·德舒奥尔梅斯特
首席人力资源官
52
2022
不适用
Stefan Abele,博士。
首席技术运营官
55
2023
不适用
David Nassif
首席财务官、首席法务官
70
2024
不适用
除非另有说明,我们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的营业地址为Pharvaris N.V.,Emmy Noetherweg 2,2333 BK Leiden,Netherlands。
以下是我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业务经验的简要总结。
董事会
Berndt Modig
Modig先生与他人共同创立了Pharvaris,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首席执行官。Modig先生也是该公司的董事。在共同创立该公司之前,Modig先生曾在2010年3月至2013年在纳斯达克首次公开募股期间,直至2015年1月被BioMarin Pharmaceutical Inc.收购,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杜氏肌营养不良症等罕见疾病的新型RNA调节治疗的生物制药公司Prosensa Holding N.V.的首席财务官。
从2003年10月到2008年11月,Modig先生通过Jerini AG于2005年在法兰克福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08年出售给Shire plc担任首席财务官。Jerini开发并推出了用于治疗HAE的艾替班特,目前由武田制药以FIRAZYR品牌销售。在加入Jerini AG之前,Modig先生于2001年至2003年担任Surplex AG的首席财务官,并于1999年至2001年担任美国Hayward Industrial Products Inc.的欧洲财务总监。在此前的职位上,莫迪格曾于1994年至1999年担任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私募股权公司Agra Industria的合伙人,并于1991年至1994年担任纽约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行业集团的高级经理。Modig先生在瑞典隆德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经济学和德语学士学位,并在法国枫丹白露的欧洲工商管理学院获得MBA学位。
Hans Schikan,药学博士。
Schikan先生是公司的联合创始人,自2019年8月起担任董事。Schikan先生是Prosensa Holding N.V.(纳斯达克:RNA)的前任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一家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新型RNA调节治疗包括杜氏肌营养不良症在内的罕见疾病,自2009年1月至2013年在纳斯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直至2015年1月被BioMarin Pharmaceutical Inc.收购。
Schikan先生曾任职于Genzyme,最近担任Genzyme罕见遗传病产品组合的全球营销和战略发展副总裁。他目前是Vicore Pharma(STO:VICO)和Microbiotica的董事会成员,也是欧加隆 N.V.的董事会成员。最后,他是荷兰Top Sector Life Sciences & Health顶级团队的成员。此前,他曾在Sobi(STO:SOBI)、Hansa Biopharma(STO:HNSA)、Wilson Therapeutics(STO:WTX)(被Alexion收购)、Therachon(被辉瑞收购)、VectivBio(纳斯达克:VECT)(被IronWood收购)、Asceneuron、Complix和InterRNA的董事会任职。Schikan先生拥有乌得勒支大学的药学博士学位。
David Meeker,医学博士
米克尔博士自2021年1月起担任董事。Meeker博士是Rhythm Pharmaceuticals, Inc.的董事会主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在加入Rhythm制药之前,Meeker博士曾于2017年至2020年担任KSQTherapeutics,Inc.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在加入KSQ之前,Meeker博士于2011年至2017年在赛诺菲 Genzyme工作,担任过多种职务,包括担任赛诺菲旗下Genzyme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赛诺菲执行委员会成员、赛诺菲 Genzyme的执行副总裁兼负责人,该单位是赛诺菲的专科护理单位,负责罕见病、多发性硬化症、肿瘤学和免疫学特许经营权。在加入Genzyme之前,Meeker博士是克利夫兰诊所肺部重症监护研究金的主任。Meeker博士自2017年起担任Trevi Therapeutics的主席。他还曾担任MyoKardia,Inc.的董事,直到该公司被Bristol Myers Squibb收购。
米克尔博士拥有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医学学位,并于2000年在哈佛商学院完成了高级管理课程。
Robert Glassman,医学博士
格拉斯曼博士自2021年1月起担任董事。自2022年7月起,Glassman博士担任Enavate Sciences的Search & Evaluation执行副总裁,Enavate Sciences是一家价值6亿美元的私募股权基金,隶属于Patient Square Capital。Glassman博士还担任Umoja和EluraBio的董事会成员,他是Centrexion的顾问。
Glassman博士是一位行业资深人士,拥有近30年的医疗保健领导和投资经验。最近,他是OrbiMed Advisors的公共股权风险合伙人,在担任私募股权合伙人后重返公司。此前,他曾在瑞士信贷、美林、美国银行担任高级投资银行专业人士超过十七年,最近担任瑞士信贷全球医疗保健投资银行部门副主席。在其职业生涯的早期,格拉斯曼博士在美林全球私募股权公司监督医疗保健投资,并且是麦肯锡公司制药和医疗产品业务的顾问。Glassman博士是一名获得董事会认证的血液学家兼肿瘤学家,并继续担任威尔康乃尔医学院的临床助理教授。他还在洛克菲勒大学的花府英三郎实验室担任了几年的基础科学研究员,在那里他获得了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和美国癌症协会的奖项。格拉斯曼博士获得了哈佛学院的A.B.学位和哈佛医学院的医学博士学位。
伊丽莎白·比约克,医学博士。
Bj丨rk博士自2021年12月起担任董事。Bj丨rk博士目前是阿斯利康生物制药研发后期开发、心血管、肾脏和代谢(CVRM)高级副总裁,并领导该领域内药物的全球开发超过10年。在她于2002年开始在阿斯利康的整个职业生涯中,她获得了广泛的药物开发经验,涵盖临床开发I-IV期、大型结果项目、主要的全球申报和卫生当局互动,以及商业战略/实施。Bj丨rk博士是一名内分泌学家,受过培训,是瑞典乌普萨拉大学的医学副教授。她还是Rocket制药、查尔姆斯理工大学、Vicore Pharma AB和Betula Consulting AB的董事会成员。
Viviane Monges
Monges女士自2021年7月起担任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她在Ferring Pharmaceuticals、ADC Therapeutics、BioMerieux和Novo Holdings担任非执行董事。在担任这些职务之前,Monges女士是EUROAPI的董事会主席,她曾担任雀巢商业卓越部门的财务副总裁。在此之前,她曾在诺华担任OTC部门的全球CFO。Monges女士还曾在惠氏/辉瑞担任欧洲制药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并在惠氏/辉瑞担任全球制药业务部门的首席财务官。她拥有巴黎高等商学院(Ecole Sup é rieure de Commerce de Paris)的MBA学位。
高级管理层
路鹏,医学博士,博士。
卢博士于2020年加入公司,带来了15年的蛋白质疗法和小分子药物开发经验,包括在罕见遗传病领域。
此前,Dr. Lu在Takeda(通过收购Shire)担任副总裁、罕见病全球项目负责人。卢博士在Takeda/Shire任职期间,她在领导项目团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团队成功完成了两项3期关键HAE研究,并获得了TAKHZYRO(lanadelumab-flyo)的全球批准,用于预防美国、欧盟和世界其他地区的HAE袭击。此外,她还领导了TAKHZYRO在HAE之外的生命周期管理,希望拓宽其他血浆激肽释放酶介导疾病的适应症。
在加入Takeda/Shire之前,Lu博士曾在AbbVie和Roche/Genentech担任临床开发、转化研究和临床药理学方面的职务,其责任级别越来越高,在那里她负责设计和实施涵盖广泛适应症的早期和晚期开发临床策略,包括自身免疫、呼吸道和导致
多项批准。卢博士在北京医科大学获得医学学位,在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获得系统生物学博士学位。
Anne Lesage,博士。
Anne Lesage博士是Pharvaris的首席早期开发官。Lesage博士是Pharvaris的联合创始人,自成立以来一直领导转化科学、临床前和非临床开发。Lesage博士在药物发现、临床前和早期开发方面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
从1992年到2010年,Lesage博士在强生的神经科学药物发现部门担任不同的领导职务,职责越来越重。到2010年,Lesage博士担任精神病学的生物学负责人。
Lesage博士是10项专利的发明人和46篇出版物的作者。Lesage博士于2010年创立了GrayMatters Consulting,为早期和后期的生物技术公司、风险投资组织以及政府机构和倡议提供建议。2013年,Lesage博士与人共同创立了Kosa Pharma。
Lesage博士受过生物化学家培训,拥有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Lesage博士在根特大学学习生物化学,在Walter Fiers教授团队中获得博士学位,曾是斯坦福大学医学院儿童精神病学系和巴黎Paul Brousse医院CNRS病毒肿瘤实验室的博士后。
Anna Nijdam,MSC RA
Nijdam女士于2020年加入公司,在金融行业拥有超过12年的特许会计师经验。从2008年到2020年,Nijdam女士在荷兰鹿特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Accountants LLP)的鉴证服务集团工作,担任过多个领导职务,包括最近担任高级经理。Nijdam女士是企业家基金会的财务主管,此前曾担任鹿特丹冰球俱乐部协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Access to Seeds基金会监事会成员。Nijdam女士拥有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和荷兰Nivra Nyenrode注册会计师职称(荷兰注册会计师)。
Wim Souverijns,博士。
Souverijns博士于2021年7月加入公司,在ObsEva、Celgene和安进的药品组合战略和运营领导方面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
Souverijns博士从最近担任ObsEva首席商务官的职位加入该公司,负责其女性健康产品组合的商业化。在加入ObsEva之前,他在Celgene工作了11年,在那里他在不同的战略和运营领导角色中为成功构建产品组合做出了贡献。他在普华永道咨询公司担任各种国际任务并在安进担任不同的市场准入职务,在欧洲和全球层面都拥有广泛的制药背景。Souverijns博士拥有比利时KU鲁汶大学生物工程学位,并在同一研究所获得博士学位。
安尼克·德舒奥尔梅斯特
Deschoolmeester女士于2021年9月加入Pharvaris,目前担任首席人力资源官,在多个行业的人力资源方面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包括在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的管理咨询和国际人才管理方面。在加入Pharvaris之前,她曾在武田制药担任Learning & Talent全球主管以及HR业务负责人、血浆衍生疗法。在此之前,Deschoolmeester女士拥有广泛的人力资源背景,曾在Shire Pharmaceuticals、Allergan、Yahoo和PricewaterhouseCoopers等公司担任欧洲、国际和全球各级的人力资源领导职务。她拥有比利时根特省级HogesSchool voor Vertalers & Tolken的口译硕士学位。
Stefan Abele,博士。
Abele博士于2023年11月加入Pharvaris,目前担任首席技术运营官。在担任这一职务期间,他负责所有化学、制造和控制(CMC)活动、全球供应链、全球项目管理、专利治理以及随着Pharvaris进入后期临床开发和上市准备工作的IT/商业信息系统。Abele博士加入Pharvaris,在工艺开发、端到端活性药物成分(API)供应链、跨职能CMC活动、GMP制造、全球供应商管理和人员领导方面拥有20多年经验。
此前,Abele博士在Idorsia Pharmaceuticals担任化学品开发和商业制造高级副总裁,他和他的团队负责QUVIVIQ(daridorexant)、PIVLAZ(clazosentan)和aprocitentan的药物物质开发和制造。在加入Idorsia之前,Abele博士曾在Actelion Pharmaceuticals工作,在那里他建立并发展了完全整合的化学过程研发部门。早些时候,他担任的职务责任越来越大,任职于
Carbogen-AMCIS,包括担任生产主管和全球制药公司原料药研发和GMP制造团队经理。Abele博士拥有康斯坦茨大学化学文凭和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合成有机化学博士学位。
David Nassif,法学博士。
Nassif先生于2024年加入Pharvaris,目前担任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法务官,带来30多年的生命科学行业经验,在发展阶段、商业阶段、上市和私营公司担任高管财务管理职务。
Nassif先生曾担任Sio Gene Therapies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成员,负责所有财务、会计、税务、财务、法律和SEC合规和报告活动,直到2022年2月他接管公司的清算和解散。在加入Sio之前,Nassif先生是SteadyMed治疗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在2018年8月联合治疗对其收购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至2014年,Nassif先生担任Histogen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他是Zogenix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并在Amphastar Pharmaceuticals和RealAge Inc.担任过多个关键职务。在其职业生涯的早期,Nassif先生曾在Cypros Pharmaceuticals担任过多个职位,在该公司与Ribogene,Inc.合并组建Questcor Pharmaceuticals, Inc.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拥有弗吉尼亚大学荣誉财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学士学位以及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京东。
我们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要求,我们遵守母国补偿要求及其项下的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纳斯达克补偿要求。荷兰法律没有规定对支付给我们董事的年度薪酬总额的限制,前提是此类薪酬与我们的薪酬政策一致。这样的补偿政策需要我们的大会以简单多数票通过。董事会在适当遵守薪酬政策的情况下确定个别董事的薪酬。有关董事可能参与的股份或股份权利形式的补偿计划的提案,须经我们的股东大会以简单多数票通过。该等建议必须至少列明将授予董事的股份的最大数量或认购股份的权利,以及授予或修订的标准。
我们的薪酬政策授权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的建议确定我们董事的薪酬方案的金额、水平和结构。这些薪酬方案可能包括固定和可变薪酬部分的组合,包括基本工资、短期激励、长期激励、附加福利、遣散费和养老金安排,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
披露我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
只要我们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就不需要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公司的代理规则,包括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要求,即披露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两位薪酬最高的执行官的薪酬,以个人而不是以总量为基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所有身份的服务产生或支付给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的总薪酬,包括实物福利,约为1640万欧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莫迪格先生支付了110万欧元的薪酬和实物福利。
下表显示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此种身份应计或支付给联委会个别成员的薪酬总额,包括实物福利。
基本工资
薪酬总额
莫迪格先生
€
580,859
€
1,106,230
格拉斯曼博士
—
$
55,000
米克尔博士
—
$
94,000
Schikan先生
—
$
61,000
Monges女士
—
$
65,000
Bj ö rk博士
—
$
45,000
下表显示了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此类身份授予董事会个别成员的期权数量。
数量
运动
到期
期权
价格
日期
莫迪格先生
150,000
$
22.31
2034年4月11日
格拉斯曼博士
14,000
$
22.31
2034年4月11日
米克尔博士
14,000
$
22.31
2034年4月11日
Schikan先生
14,000
$
22.31
2034年4月11日
Monges女士
14,000
$
22.31
2034年4月11日
Bj ö rk博士
14,000
$
22.31
2034年4月11日
下表显示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此类身份授予董事会个别成员的RSU数量。
数量
RSU的
莫迪格先生
50,000
格拉斯曼博士
4,667
米克尔博士
4,667
Schikan先生
4,667
Monges女士
4,667
Bj ö rk博士
4,667
我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4月1日我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股份所有权。
数量
百分比
普通
股份
股份↓
优秀
莫迪格先生丨
950,000
1.74
%
Schikan先生
400,000
0.73
%
Lesage ²博士
163,969
0.30
%
米克尔博士
50,000
0.09
%
格拉斯曼博士
—
—
Bj ö rk博士
—
—
Monges女士
—
—
陆博士
—
—
Nijdam女士
19,181
0.04
%
Souverijns博士
—
—
Deschoolmeester女士
30,979
0.06
%
Abele博士
—
—
纳西夫先生
800
0.001
%
1代表Modig先生控制的实体Schoodic Management B.V.持有的普通股。
2代表Lesage博士控制的实体GrayMatters Consulting B.V.持有的普通股。
3每股普通股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我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期权所有权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4月1日授予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已获授予及未获授予的期权。
百分比
百分比
运动
股份
完全
到期
姓名
期权
价格
优秀
摊薄
日期
莫迪格先生
95,000
€
2.38
0.17
%
0.16
%
2030年1月1日
莫迪格先生
250,000
€
16.69
0.46
%
0.43
%
2031年2月5日
莫迪格先生
140,000
€
16.41
0.26
%
0.24
%
2032年4月1日
莫迪格先生
170,000
€
7.37
0.31
%
0.29
%
2033年4月6日
莫迪格先生
150,000
€
20.80
0.28
%
0.26
%
2034年4月11日
莫迪格先生
180,000
€
14.71
0.33
%
0.31
%
2035年3月12日
Lesage博士
16,472
€
2.38
0.03
%
0.03
%
2030年1月1日
Lesage博士
120,000
€
16.69
0.22
%
0.21
%
2031年2月5日
Lesage博士
65,000
€
16.41
0.12
%
0.11
%
2032年4月1日
Lesage博士
100,000
€
7.37
0.18
%
0.17
%
2033年4月6日
Lesage博士
50,000
€
20.80
0.09
%
0.09
%
2034年4月11日
Lesage博士
60,000
€
14.71
0.11
%
0.10
%
2035年3月12日
陆博士
306,666
€
2.38
0.56
%
0.53
%
2030年2月3日
陆博士
65,000
€
16.69
0.12
%
0.11
%
2031年2月5日
陆博士
65,000
€
16.41
0.12
%
0.11
%
2032年4月1日
陆博士
80,000
€
7.37
0.15
%
0.14
%
2033年4月6日
陆博士
65,000
€
20.80
0.12
%
0.11
%
2034年4月11日
陆博士
67,500
€
14.71
0.12
%
0.12
%
2035年3月12日
格拉斯曼博士
23,300
€
5.94
0.04
%
0.04
%
2031年1月1日
格拉斯曼博士
8,000
€
16.69
0.01
%
0.01
%
2031年2月5日
格拉斯曼博士
14,493
€
16.41
0.03
%
0.02
%
2032年4月1日
格拉斯曼博士
21,000
€
7.37
0.04
%
0.04
%
2033年4月6日
格拉斯曼博士
14,000
€
20.80
0.03
%
0.02
%
2034年4月11日
格拉斯曼博士
15,000
€
14.71
0.03
%
0.03
%
2035年3月12日
米克尔博士
80,000
€
5.94
0.15
%
0.14
%
2031年1月1日
米克尔博士
17,500
€
16.41
0.03
%
0.03
%
2032年4月1日
米克尔博士
21,000
€
7.37
0.04
%
0.04
%
2033年4月6日
米克尔博士
14,000
€
20.80
0.03
%
0.02
%
2034年4月11日
米克尔博士
15,000
€
14.71
0.03
%
0.03
%
2035年3月12日
Monges女士
35,000
€
14.67
0.06
%
0.06
%
2031年7月1日
Monges女士
17,500
€
16.41
0.03
%
0.03
%
2032年4月1日
Monges女士
21,000
€
7.37
0.04
%
0.04
%
2033年4月6日
Monges女士
14,000
€
20.80
0.03
%
0.02
%
2034年4月11日
Monges女士
15,000
€
14.71
0.03
%
0.03
%
2035年3月12日
Bj丨rk博士
35,000
€
12.67
0.06
%
0.06
%
2032年1月1日
Bj丨rk博士
17,500
€
16.41
0.03
%
0.03
%
2032年4月1日
Bj丨rk博士
21,000
€
7.37
0.04
%
0.04
%
2033年4月6日
Bj丨rk博士
14,000
€
20.80
0.03
%
0.02
%
2034年4月11日
Bj丨rk博士
15,000
€
14.71
0.03
%
0.03
%
2035年3月12日
Souverijns博士
115,000
€
14.67
0.21
%
0.20
%
2031年7月1日
Souverijns博士
65,000
€
16.41
0.12
%
0.11
%
2032年4月1日
Souverijns博士
75,000
€
7.37
0.14
%
0.13
%
2033年4月6日
Souverijns博士
45,000
€
20.80
0.08
%
0.08
%
2034年4月11日
Souverijns博士
67,500
€
14.71
0.12
%
0.12
%
2035年3月12日
Schikan先生
35,000
€
16.69
0.06
%
0.06
%
2031年2月5日
Schikan先生
17,500
€
16.41
0.03
%
0.03
%
2032年4月1日
Schikan先生
21,000
€
7.37
0.04
%
0.04
%
2033年4月6日
Schikan先生
14,000
€
20.80
0.03
%
0.02
%
2034年4月11日
Schikan先生
15,000
€
14.71
0.03
%
0.03
%
2035年3月12日
Nijdam女士
30,000
€
16.69
0.06
%
0.05
%
2031年2月5日
A. Deschoolmeester女士
70,000
€
7.37
0.13
%
0.12
%
2033年4月6日
A. Deschoolmeester女士
45,000
€
20.80
0.08
%
0.08
%
2034年4月11日
A. Deschoolmeester女士
60,000
€
14.71
0.11
%
0.10
%
2035年3月12日
S Abele博士
90,000
€
15.13
0.17
%
0.15
%
2033年11月15日
S Abele博士
40,000
€
20.80
0.07
%
0.07
%
2034年4月11日
S Abele博士
60,000
€
14.71
0.11
%
0.10
%
2035年3月12日
纳西夫先生
230,000
€
18.97
0.42
%
0.40
%
2034年4月15日
纳西夫先生
75,000
€
20.80
0.14
%
0.13
%
2034年4月11日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4月1日授予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已归属和未归属的RSU。
数量
RSU的
莫迪格先生
110,000
格拉斯曼博士
4,667
米克尔博士
4,667
Schikan先生
4,667
Monges女士
4,667
Bj ö rk博士
4,667
Lesage博士
36,450
陆博士
44,350
Nijdam女士
44,416
Souverijns博士
37,800
Deschoolmeester女士
40,231
Abele博士
33,150
纳西夫先生
109,500
股权激励计划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6年,公司采用了Pharvaris B.V.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即2016年计划,通过提高公司吸引、留住和激励有望对公司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能力,并通过提供激励措施让这些人员为公司的成功做出最大努力,并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一种可能受益于公司股票价值增加的方式,从而推进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2016年计划就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进行了修订和重述。截至2025年4月1日,2016年度计划下无可供发行的股份。
2016年计划规定了授予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或RSU、业绩股票奖励、业绩现金奖励和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
就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而言,我们根据2016年计划的条款以及证明此类授予的奖励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授予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购买总计873,000股普通股的股票期权。每股行权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每股价格。
截至2025年4月1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他雇员持有的期权总数为3723931份,加权平均行使价为每股10.02美元。
截至2025年4月1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持有的未归属RSU总数为338,524个。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为了激励我们的董事和员工,我们的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前通过了针对员工、顾问和董事的Pharvaris N.V.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即2021年计划。2021年计划在我们从Pharvaris B.V.转换为Pharvaris N.V.后生效,这发生在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之前。2021年计划规定授予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RSU、业绩股票奖励、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业绩现金奖励和替代奖励。2021年计划旨在帮助我们确保和保留合格奖励获得者的服务,为这些人提供激励,为我们的成功做出最大努力,并提供一种手段,使合格的获得者可以从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增加中受益。根据2021年计划发生某些交易或资本化变化时,如有调整,相当于截至首次公开募股完成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9%的普通股最初将根据2021年计划下的奖励保留发行。根据2021年计划预留发行的普通股总数将在2021年计划期限内的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增加,增幅为截至增加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i)4%或(ii)我们董事会确定的普通股数量中的较低者。
与高级管理层的雇佣和咨询协议
我们已与高级管理层的每名成员订立书面雇佣或服务协议。见“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B.关联交易—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协议和安排”以获取更多信息。
董事会服务合同
我们与Bj ö rk博士、Glassman博士、Meeker博士、Monges女士和Schikan先生签订了服务合同,以纪念他们对公司的补偿、责任和义务的条款。见“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B.关联方交易—与我们董事的协议和安排”,以获取更多信息。
保险及赔偿
根据荷兰法律,如果董事会成员不正当或疏忽履行职责,可能会被追究损害赔偿责任。他们可能因违反《公司章程》或荷兰法律的某些规定而对公司和第三方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他们还可能招致其他特定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的某些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某些子公司根据保险单投保,以防止其作为此类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行事时的行为造成的损害。
《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会现任和前任成员以及董事会指定的公司现任和前任高级职员和雇员(统称为受偿人)作出赔偿。公司须就该人所招致的任何财务损失或损害,以及该人就任何威胁、未决或已完成的民事、刑事、行政或其他性质的诉讼、索偿、诉讼或法律程序(正式或非正式)而合理支付或招致的任何费用,向所有获弥偿人士作出赔偿,而该等诉讼、索偿、诉讼或法律程序涉及该人在与其目前或以前在公司和/或集团公司的职位有关的范围内,以及在每种情况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向受弥偿人作出以下赔偿:(a)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在没有(或不再具有)上诉可能性的情况下,已确定该受弥偿人导致经济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诉讼或法律程序的作为或不作为具有非法性质(包括被视为构成恶意、重大过失、故意鲁莽和/或可归咎于该受弥偿人的严重罪责的作为或不作为);(b)以该受弥偿人的经济损失为限,损害赔偿及开支在保险项下承保,而有关保险人已就该等财务损失、损害赔偿及开支结清或已提供补偿(或已不可撤回地承诺这样做);(c)就该等获弥偿人士对公司提起的法律程序而言,除根据公司章程细则为强制执行弥偿而提起的法律程序外,与该等获弥偿人士订立的任何已获董事会批准的弥偿协议,或根据公司为该获弥偿人的利益而投保的保险;或(d)与解决未经公司事先同意而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有关的任何财务损失、损害或开支。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就上述赔偿规定额外的条款、条件和限制。
荷兰公司治理
作为一家上市的荷兰公众有限责任公司(naamloze vennootschap),我们受DCGC。DCGC包含关于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最佳实践条款,这些条款规范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之间的关系以及财务报告、审计师、披露、合规和执行标准方面的事项。DCGC基于“遵守或解释”原则。因此,企业必须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是否遵守DCGC的规定。如果受DCGC约束的公司不遵守这些规定,该公司将被要求说明此类不遵守的理由。我们没有遵守DCGC的所有最佳实践规定。我们对DCGC的主要偏离总结如下,但我们不能排除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偏离DCGC附加条款的可能性,包括为了遵循美国的市场实践或治理实践。
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董事将根据董事会编制的具有约束力的提名任命。这意味着被提名人将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除非股东大会取消提名的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将为随后的股东大会准备新的提名)。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只能以至少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该等决议,即代表已发行股本的一半以上。然而,DCGC建议,股东大会可以简单多数通过该等决议案,代表不超过已发行股本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只能由股东大会以简单多数罢免,但须由董事会提出罢免。在其他情况下,股东大会只能以代表已发行股本过半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该等决议案。DCGC建议,股东大会可通过决议,以简单多数解聘一名董事,代表不超过已发行股本的三分之一。
DCGC建议不提供股权奖励作为非执行董事薪酬的一部分。然而,与美国市场惯例一致,我们已向我们的非执行董事授予股权奖励。
我们的计划允许我们设定根据该计划授予的股权奖励的条款和条件。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授予日期后至少五年内授予不受禁售期限制的普通股,并且我们可以在授予日期后的前三年内不限制这些期权的可行权性地授予期权。在这些情况下,这将导致与DCGC的额外偏差。
板Structure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管理,包括制定公司战略,但须遵守我们《公司章程》所载的限制。执行董事管理我们的日常业务和运营,并实施我们的战略。非执行董事专注于监督公司政策、所有董事履行职责和我们的一般状况。根据荷兰法律的某些限制,董事可以根据或根据适用于董事会的内部规则在他们之间分配他们的任务。每位董事均有法定责任为公司的公司利益及其业务行事。
根据荷兰法律,公司利益延伸至所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例如股东、债权人、雇员、客户和供应商。为公司的公司利益行事的义务也适用于公司拟议出售或解体的情况,前提是情况通常决定如何适用该义务以及应如何权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各自利益。董事会关于我们的身份或性格发生重大变化的任何决议都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代表公司。代表公司的权力也归属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以及任何其他两名联合行动的执行董事。根据荷兰法律的定义,董事会关于我们的身份或性格发生重大变化的任何决议都需要得到我们大会的批准。未获股东大会批准将导致相关决议无效,但不影响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代表权。
董事会可由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和一名或多名非执行董事组成。董事会应由个人组成。
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根据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建议,经我们的董事会具有约束力的提名而任命。然而,股东大会可在任何时候以至少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否决具有约束力的提名,前提是该多数代表已发行股本的一半以上。股东大会否决具有约束力的提名的,董事会应重新提名。
在股东大会上,委任董事的决议只能针对在该股东大会议程或其解释性说明中为此目的说明其姓名的候选人通过。任何人获委任为董事后,股东大会应决定该人是否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或非执行董事。
股东大会在任何时候均有权暂停或罢免一名董事。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只能以至少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决议暂停或罢免一名董事,条件是该多数代表已发行股本的一半以上,除非该决议是根据董事会的提议通过的,在后一种情况下,简单多数票就足够了。董事被停职且股东大会自停职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决议解聘的,停职失效。
董事会也可以暂停但不得罢免一名执行董事。《公司章程》不包含对任期的限制,也不包含对连续任期的限制,但我们将受制于荷兰公司治理准则,即DCGC,该准则就董事服务条款提供了以下最佳实践建议:
•
执行董事的任期最长应为四年,不得限制其连续任职的次数;和
•
非执行董事应连任两届,任期不超过四年,之后可连任非执行董事,最多连任两届,任期不超过两年,但任期满八年后的任何连任理由应在公司法定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
董事会组成、多元化及选举董事
我们的董事会由六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是执行董事。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没有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的退休年龄要求。我们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的任何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家庭关系或其他安排。
我们的多元化政策是,我们将尽可能合理地在性别、年龄、背景和国籍方面平衡我们的董事会,同时我们的董事会仍由总体上最好的候选人组成。无论年龄、背景、国籍和性别如何,在我们的董事会中拥有最优秀的现有专家一直是并将继续是我们的优先事项,他们使一个平衡的董事小组能够为我们公司的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建议和指导,以进一步发展和取得成功。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一些特长和性格特征出现。考虑到上述情况和我们业务的专业性,如果向董事会提出新的任命,我们将积极寻求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多样性,同时承认年龄、性别和国籍很重要,但不是最终决定选择董事会成员的唯一相关因素。下表提供了有关我们董事会性别多样性的信息。荷兰法律禁止我们收集和披露人口背景数据。
董事会多元化矩阵(截至2025年4月1日)
主要执行办公室所在国:
荷兰
外国私人发行人
有
母国法律禁止披露
有
董事总数
6
女
男
非二进制
未披露性别
第一部分:性别认同
董事
2
3
-
1
第二部分:人口背景
母国司法管辖区任职人数不足的个人
-
LGBTQ +
-
未披露人口背景
-
公司治理实践
作为SEC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遵循荷兰的某些治理实践,而不是根据针对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或纳斯达克规则的其他要求。我们打算利用以下有限豁免:
•
豁免提交表格10-Q的季度报告和表格8-K的当前报告,在其发生后四天内披露重大事件。
•
豁免关于内部人士出售普通股的第16条规则,这将提供比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股东更少的这方面数据。
•
豁免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该规则要求在任何确定授予董事和高级职员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豁免的四个工作日内披露。
•
豁免我们在附例中规定一般适用的法定人数,以及该法定人数不少于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一的规定。
•
免除我们为所有股东大会征集代理并提供代理声明的要求,并应向纳斯达克提供此类代理征集的副本。
•
豁免与某些事件有关的证券发行的股东批准要求,例如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或资产、为员工建立或修订基于股权的薪酬计划、我们的控制权变更和某些私募。
纳斯达克规则5615(a)(3)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依赖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规则5250(b)(3)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
我们打算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EC采用的规则以及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和上市标准的适用公司治理要求,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保持合规。
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短线获利和内幕交易报告义务的约束。然而,根据《交易法》第13条和SEC相关规则,他们将有义务报告股份所有权的变化。
董事会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Schikan先生、Monges女士和Glassman博士组成,协助董事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审计。Monges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此外,审计委员会负责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任命、薪酬、保留和监督工作。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Schikan先生、Monges女士和Glassman博士满足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和《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已经确定,Schikan先生和Monges女士有资格成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因为SEC的规则中对这一术语进行了定义。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由Glassman博士、Meeker博士和Schikan先生组成,协助我们的董事会监督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薪酬。Schikan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Glassman博士、Meeker博士和Schikan先生满足《交易法》和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下的“独立性”要求。
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Bj ö rk博士、Meeker博士和Monges女士组成,协助我们的董事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标准确定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个人,并制定我们的行为准则。
米克尔博士担任委员会主席。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Bj ö rk博士、Meeker博士和Monges女士满足《交易法》和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下的“独立性”要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108名员工。我们的员工都没有工会代表,也没有集体谈判协议覆盖。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的关系很好。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主要活动类别和地理位置划分的雇员人数:
地理
研究与开发
一般和行政
合计
瑞士
28
8
36
荷兰
12
11
23
美国
37
12
49
合计
77
31
108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B.薪酬——披露我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主要股东。
不适用。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5年4月1日Pharvaris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
我们已知的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5%或更多的每个人或关联人组;
•
我们董事会的所有成员和高级管理层作为一个整体。
Pharvaris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个实体、个人和成员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这些信息不一定表示出于任何其他目的的实益拥有权。根据此类规则,实益所有权包括个人拥有单独或共有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任何普通股,以及个人有权在2025年4月1日后60天内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获得的任何普通股。除另有说明外,根据适用的社区财产法,表中所列人员对其持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
本表基于我们指定的高级管理层、董事和主要股东提供的信息,以及向SEC提交的附表13D和13G。已发行普通股的百分比是根据截至2025年4月1日的54,493,142股已发行普通股计算得出的。某人有权在2025年4月1日后60天内获得的普通股,在计算持有此类权利的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被视为已发行,但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不被视为已发行,但与所有成员的所有权百分比有关的情况除外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作为一个整体。除非下文另有说明,否则每个实益拥有人的地址均为c/o Pharvaris N.V.,Emmy Noetherweg 2,2333 BK Leiden,Netherlands。
普通股受益 拥有
数量
百分比
实益拥有人名称
股份
类
5%实益拥有人:
General Atlantic PH B.V.(1)
7,531,252
13.85
%
FMR LLC(2)
5,192,894
9.55
%
Foresite Capital附属实体(3)
4,038,842
7.43
%
Viking Global Opportunities Illiquid Investments Sub-Master LP(4)
3,653,319
6.72
%
EQT生命科学(前身为LSP V Co ö peratieve U.A.)(5)
3,556,805
6.54
%
VenBio Global Strategic Fund III,L.P.(6)附属实体
3,547,504
6.52
%
与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 III,L.P.(7)有关联的实体
3,220,130
5.92
%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莫迪格先生(8)
1,545,626
2.84
%
陆医生(9)
501,038
*%
Schikan先生(10)
478,094
*%
Lesage博士(11)
420,625
*%
Souverijns博士(12)
215,570
*%
米克尔博士(13)
123,094
*%
格拉斯曼博士(14)
78,094
*%
Monges女士(15)
76,636
*%
Bj ö rk博士(16)
72,261
*%
Deschoolmeester女士(17)
79,625
*%
Nijdam女士(18)
59,591
*%
Abele先生(19)
48,144
*%
纳西夫先生(20)
80,967
*%
所有执行官和董事会成员作为一个整体
(13人)
3,779,365
6.95
%
(1)
代表General Atlantic PH B.V.(“GA PH”)持有的7,531,252股普通股,是General Atlantic Co ö peratief U.A.(“GA Coop UA”)的全资子公司。通过GA Coop UA分享GA PH所持股份实益所有权的成员为以下General Atlantic Investment Funds(“GA Funds”):General Atlantic Partners(Bermuda)IV,L.P.(“GAP Bermuda IV”)、General Atlantic Partners(Bermuda)EU,L.P.(“GAP Bermuda EU”)、General Atlantic Partners(Lux)SCSP(“GAP Lux”)、General Atlantic Cooperatief,L.P.(“GA Coop LP”)、GAP Coinvestments III,LLC(“GAPCO III”)、GAP Coinvestments IV,LLC(“GAPCO IV”)、GAP CoinvestmentsGAP Lux的普通合伙人为General Atlantic GenPar,(Lux)SCSP(“GA GenPar Lux”),而GA GenPar Lux的普通合伙人为General Atlantic(Lux)S. à r.l.(“GA Lux”)。GAP Bermuda IV和GAP Bermuda EU的普通合伙人以及GA Lux的唯一股东为General Atlantic GenPar(Bermuda),L.P.(“GenPar Bermuda”)。GAP(Bermuda)L.P.(“GAP(Bermuda)”)由GASC MGP,LLC(即将更名为合伙委员会(“GA合伙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控制,在获得适用的监管批准后生效。GAP(Bermuda)L.P.(“GAP(Bermuda)”)是GenPar Bermuda和GA Coop LP的普通合伙人。同样由GA合伙委员会控制的GA LP是GAPCO III、GAPCO IV和GAPCO V的管理成员,也是GAPCO CDA.GAP(百慕大)、GA LP、GenPar Bermuda、GA Lux、GA GenPar Lux和GA Funds的普通合伙人,(统称“GA集团”)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5条含义内的“集团”。GA Coop LP、GAP Bermuda IV、GAP Bermuda EU、GenPar Bermuda、GAP(Bermuda)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GA Coop UA地址为Prinsengracht 769 A,1017 JZ,Amsterdam,Netherlands。GAP Lux,GA GenPar Lux和GA Lux的地址是412F,Route d’ESch,L-1471 Luxembourg。GA LP、GAPCO III、GAPCO IV、GAPCO V、GAPCO CDA的地址分别为c/o General Atlantic Service Company,L.P.,55 East 52nd Street,33rd Floor,New York,NY 10055。GA合伙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放弃对股份的所有权,除非他在其中拥有金钱利益。
(2)
代表FMR LLC持有的5,192,894股普通股。Abigail P. Johnson是FMR LLC的董事、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包括Abigail P. Johnson在内的Johnson家族成员直接或通过信托成为FMR LLC B系列投票普通股的主要所有者,代表FMR LLC 49%的投票权。约翰逊家族集团和所有其他B系列股东已签订股东投票协议,根据该协议,所有B系列有投票权的普通股将根据B系列有投票权的普通股的多数票进行投票。因此,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通过拥有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和执行股东投票协议,约翰逊家族的成员可被视为就FMR LLC组建了一个控股集团。FMR LLC和Abigail P. Johnson都没有对各投资公司直接拥有的股份进行投票或指挥投票的唯一权力
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或由Fidelity Management & Research Company LLC建议的Fidelity Funds,或FMR Co. LLC,FMR LLC的全资子公司,其权力属于Fidelity Funds的董事会。FMR Co. LLC根据富达基金董事会制定的书面指导方针对股份进行投票。FMR LLC的地址是245 Summer Street,Boston,MA 02210。
(3)
代表Foresite Capital Fund IV,L.P.(“FCF IV”)持有的4,038,842股普通股。Foresite Capital Management IV,LLC(“FCM IV”)是FCF IV的普通合伙人,可被视为对FCF IV持有的股份拥有唯一投票权和决定权。James Tananbaum是FCM IV的唯一管理成员,可被视为对FCF IV持有的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决定权。FCM IV和James Tananbaum各自否认对FCF IV持有的股份的实益所有权,除非其中的任何金钱利益。FCF IV、FCM IV、James Tananbaum的地址为c/o Foresite Capital Management,900 Larkspur Landing Circle,Suite 150,Larkspur,加利福尼亚州 94939。
(4)
Viking Global Opportunities Illiquid Investments Sub-Master LP(“VGOP”)有权处置其直接拥有的普通股并对其进行投票,该权力可由其普通合伙人Viking Global Opportunities Portfolio GP LLC(“Opportunities Portfolio GP”)和向VGOP提供管理服务的Viking Global Investors LP(“VGI”)行使。Viking Global Opportunities Parent GP LLC(“Opportunities Parent”)是Viking Global Opportunities GP LLC(“Opportunities GP”)的普通合伙人,后者作为Opportunities Portfolio GP的唯一成员,有权处置Opportunities Portfolio GP控制的普通股并对其进行投票,该普通股由VGOP直接持有的普通股组成。O. Andreas Halvorsen、David C. Ott和Rose Shabet作为Viking 伙伴全球 LLC(VGI和Opportunities GP的普通合伙人)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共同拥有指导VGI和Opportunities GP实益拥有的投资的投票和处置的权力。VGOP,Opportunities Portfolio GP,Opportunities GP,VGI,O. Andreas Halvorsen,David C. Ott and Rose Shabet的营业地址是600 Washington Boulevard,Floor 11,Stamford,CT 06901。
(5)
LSP V Co ö peratieve U.A.是3,556,805股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LSP V Management B.V.是LSP V Co ö peratieve U.A.的唯一董事。LSP V Management B.V.的董事总经理为Martijn Kleijwegt、Rene Kuijten和Joachim Rothe。因此,LSP V Management B.V.、Martijn Kleijwegt、Rene Kuijten和Joachim Rothe可被视为实益拥有LSP V.先生、Kuijten先生和Rothe先生各自均否认对这些股份的实益所有权。LSP V Co ö peratieve U.A.的地址是Johannes Vermeerplein 9,1071 DV Amsterdam,the Netherlands。
(6)
代表venBio Global Strategic Fund III,L.P.(“Fund III”)直接持有的3,547,504股普通股和venBio Global Strategic Fund IV,L.P.(“Fund IV”)直接持有的835,000股普通股。作为Fund III的唯一普通合伙人,venBio Global Strategic GP III,L.P.(“普通合伙人III”)可被视为实益拥有Fund III持有的股份。作为普通合伙人III的唯一普通合伙人,venBio Global Strategic GP III,Ltd.(“GP Ltd. III”)可被视为实益拥有Fund III持有的份额。Fund IV的普通合伙人为venBio Global Strategic GP IV,LLC(“GP LLC IV”),各董事均为其成员。作为GP LLC IV的成员,每位董事可被视为实益拥有Fund IV持有的普通股。作为GP Ltd. III的董事和GP LLC IV的成员,Aaron Royston、Robert Adelman和Corey Goodman各自可被视为实益拥有基金III和基金IV持有的份额。Fund III、General Partner III、GP Ltd. III、Fund IV、GP LLC IV、Aaron Royston、Robert Adelman和Corey Goodman的地址为c/o venBio Partners,LLC,1700 Owens Street Suite 595 San Francisco,加利福尼亚州 94158。
(7)
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 III,L.P.、VHCP Co-Investment Holdings III,LLC、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 EG,L.P.、VHCP Management III,LLC、VHCP Management EG,LLC、Nimish Shah和Bong Koh就本文件而言是一个集团的成员。包括(i)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 III,L.P.持有的564,312股股份;(ii)VHCP Co-Investment Holdings III,LLC持有的56,444股股份;(iii)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 EG,L.P.根据附表13G/A于2024年2月14日代表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 III,L.P.持有的2,774,850股股份,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 III,L.P.是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VHCP III LP”),VHCP Co-Investment Holdings III,LLC是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VHCP Co-Investment III”),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 EG,L.P.,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VHCP EG”),VHCP Management III,LLC,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VHCP Management III”),VHCP Management EG,LLC,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VHCP Management EG”,并与VHCP III LP、VHCP Co-Investment III、VHCP EG和VHCP Management III合称“Venrock实体”)、Nimish Shah(“Shah”)和Bong Koh(“Koh”)就TERMVHCP Management III的普通股,LLC是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 III,L.P.的普通合伙人,也是VHCP Co-Investment Holdings III,LLC的管理人。VHCP Management EG,LLC是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 EG,L.P的普通合伙人。Messrs. Shah和Koh是VHCP Management III,LLC和VHCP Management EG,LLC的投票成员。
(8)
包括Modig先生控制的实体Schoodic Management B.V.持有的950,000股普通股。包括在2025年4月1日60天内归属的67085份期权和RSU。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9)
包括在2025年4月1日60天内归属的29,428份期权和RSU。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10)
包括2025年4月1日60天内归属的20,272份期权和RSU。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11)
包括GrayMatters Consulting BVBA持有的163,969股普通股,BVBA是Lesage博士控制的实体,包括在2025年4月1日60天内归属的24,871份期权和RSU。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12)
包括在2025年4月1日60天内归属的26,820份期权和RSU。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13)
包括2025年4月1日60天内归属的20,272份期权和RSU。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14)
包括2025年4月1日60天内归属的15,605份期权和RSU。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15)
包括在2025年4月1日60天内归属的21731份期权和RSU。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16)
包括在2025年4月1日60天内归属的21731份期权和RSU。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17)
包括在2025年4月1日60天内归属的22,666份期权和RSU。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18)
包括2025年4月1日60天内归属的9,054个RSU。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19)
包括在2025年4月1日60天内归属的14,394份期权和RSU。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20)
包括持有的800股普通股以及2025年4月1日60天内归属的80,167份期权和RSU。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2025年4月1日,约4780万股已发行普通股由至少10名美国记录持有人持有,其中包括4780万股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Cede and Company。Cede and Company是一家专业的美国金融机构,代表存托信托公司(DTC)处理股票证书的转让。因此,Cede and Company是我们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发行并由DTC参与者持有的所有股票的技术记录股东,因为这些股东本身并不持有我们普通股的直接财产权,而是拥有这些股票的合同权利,这些股票是涉及Cede and Company的合同权利链的一部分。所有普通股都有一个投票权。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大股东持股重大变动
就在我们于2021年2月首次公开募股之前,我们的主要股东是LSP V Co ö peratieve U.A.(拥有15.31%股权)、KURMA BIOFUND II(拥有5.68%股权)、隶属于Foresite Capital的实体(拥有15.38%股权)、隶属于Bain Capital Life Sciences Investors,LLC(拥有12.43%股权)的实体、venBio Global Strategic Fund III,L.P(拥有8.50%股权)、隶属于IDinvest Partners S.A.的实体(拥有6.17%股权)、Jens Schneider-Mergener(拥有5.09%股权)、Viking Global Opportunities Illiquid Investments Sub-Master LP(拥有6.03%股权)和General Atlantic PH B.V.(拥有6.03%股权)。
2021年2月9日,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了我们的普通股。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我们出售了9,511,075股普通股,其中包括根据我们授予承销商此次发行的超额配股权的全部行使而出售的1,240,575股普通股。
B.关联交易
以下是我们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与董事会任何成员、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我们5%以上普通股的持有人进行的关联交易的描述。
与我们主要股东的交易
2023年6月,公司签订了一份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的认购协议,内容涉及在向一组机构投资者的私募配售中发售和出售合计695.134万股公司普通股,由General Atlantic和venBio Partners牵头,贝恩资本生命科学、Foresite Capital和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参与,发行价为每股10.07美元,扣除任何与发售相关的费用前的总收益约为7000万美元。根据此次非公开发行,General Atlantic PHB.V.购买了1,986,097股普通股,venBio Global Strategic Fund III,L.P.购买了1,986,097股普通股,Bain Capital Life Sciences Investors,LLC附属实体购买了1,688,183股普通股,Foresite Capital附属实体购买了496,524股普通股,Venrock Healthcare Capital Partners附属实体购买了794,439股普通股。
2023年12月,公司与作为承销商的摩根士丹利 & Co. LLC和Leerink Partners,LLC订立承销协议,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作为此次包销要约的一部分,除了购买普通股外,General Atlantic PH B.V.还购买了预先融资的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1,375,000股普通股。
这些预先融资的认股权证随后于2024年1月行使,行使收益总额为0.01亿美元,导致发行了1,375,000股普通股。
于2024年2月5日,公司与General Atlantic PH B.V.订立注册权协议(“GA注册权协议”),内容有关已行使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购买最多1,375,000股公司普通股,该预融资认股权证由General Atlantic PH B.V.于2023年12月收购。GA登记权协议包含关于普通股的习惯登记权,包括要求登记权,以及习惯赔偿条款。GA注册权协议的副本作为本年度报告的证据提交。
与我们的董事的协议和安排
我们与Meeker博士、Schikan先生、Glassman博士、Monges女士和Bj ö rk博士签订了服务协议。当非执行董事不再担任非执行董事时,服务协议将予终止,恕不另行通知。公司还可以根据《荷兰民法典》第7:678条定义的“紧急原因”立即终止服务协议。此外,非执行董事及公司均可随时终止服务协议,但须遵守一个月的通知期。每份服务协议都规定了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增加董事会委员会成员的基本薪酬,以及在董事会认为适当且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薪酬政策的情况下,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服务协议还规定了我们的非执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生的合理和必要的费用的补偿。服务协议还包含保密、不竞争和不招揽条款。
与高级管理层的协议及安排
公司聘请GrayMatters,这是一个管理实体,目的是为公司提供关键管理服务。该管理实体被视为关联方,因为它提供关键管理服务并行使关键管理职能。在2024、2023和2022财年,确认的费用总额分别为0.2百万欧元、0.6百万欧元和0.6百万欧元。
与GrayMatters订立新协议,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生效。该协议规定了每年最高金额的每日固定费用和额外的酌情年费,目标基于公司酌情决定的最高年费的百分比。该协议的期限为四年,但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终止,恕不另行通知。
此外,在公司无故终止GrayMatters协议时,顾问有权(i)获得相当于截至终止日期的剩余期间的预期服务费总和的金额,最高可达指定金额,(ii)上一年度的任何未支付的酌处费,以及(iii)当时年度的按比例酌处费,但须经公司批准。
GrayMatters协议还包含某些限制性契约,包括一项永久保密条款和关于在协议期限内以及此后一年期间不招揽员工、顾问、独立承包商、供应商和客户的契约。如顾问违反任何该等契诺,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五个营业日内未对该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该顾问将须向公司支付一笔过的罚款,加上该等违约行为持续的每一天的额外罚款。
在2023年和2022年期间,Jochen Knolle博士根据他与公司的咨询协议获得了50万欧元和60万欧元,同时担任公司的首席科学官(“CSO”)。2023年底,他放弃了CSO头衔,但仍是一名顾问。
我们还与Modig先生(首席执行官)、Lu博士(首席医疗官)、Nijdam女士(战略财务主管和首席会计官)、)、Souverijns博士(首席商务官)、Deschoolmeester女士(首席人力资源官)Abele博士(首席技术运营官)和Nassif先生(首席法律和财务官)(统称“雇佣协议”)签订了雇佣协议。雇佣协议一般规定基本工资、基于基本工资百分比的酌情年度奖金以及获得股权奖励和参与公司福利计划的资格。Modig先生、Dr. Lu、Dr. Souverijns、Ms. Deschoolmeester、Dr. Abele和Mr. Nassif的雇佣协议还规定,一旦公司无故终止或高级管理人员有正当理由终止,或由于个人死亡或残疾,高级管理人员有权获得以下(但须执行有利于公司的一般索赔解除):(i)关于Dr. Lu和Mr. Nassif的12个月基本工资(ii),在终止后的一年内,根据COBRA按在职员工费率继续享受医疗保健福利的权利,(iii)上一年的任何未支付的酌情奖金和(iv)本年度的按比例酌情奖金,但须经董事会批准。就Modig先生、Souverijns博士、Deschoolmeester女士和Abele博士而言,遣散费减少了(i)高级管理人员解除工作义务的通知期内支付的任何基本工资,和/或(ii)随后12个月收到的任何遗属或残疾年金付款的金额。
与Modig先生、Dr. Lu、Dr. Souverijns、Ms. Deschoolmeester、Dr. Abele和Mr. Nassif签订的雇佣协议还规定,如果公司无故送达终止通知,或员工有正当理由送达终止通知,在每种情况下(i)在控制权变更完成前一个月内或(ii)在控制权变更完成后12个月内
控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取决于执行有利于公司的一般解除索赔)获得:(i)(x)Modig先生的基本工资和奖金目标之和的1.5倍,以及(y)Lu博士、Souverijns博士、Deschoolmeester女士、Abele博士和Nassif先生的年度基本工资和奖金目标之和;(ii)就Lu博士和Nassif先生而言,在终止后的一年内,有权继续按照在职员工费率享受COBRA下的医疗保健福利,(iii)上一年度的任何未付酌情花红及(iv)本年度的按比例酌情花红,但须经董事会批准。就Modig先生、Souverijns博士、Deschoolmeester女士和Abele博士而言,遣散费金额减去高级管理人员解除工作义务的通知期内支付的任何基本工资。
追回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已根据SEC采用的最终回拨规则以及《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8条》中规定的上市标准,采用了与追回错误奖励的薪酬有关的政策(“回拨政策”),以收回“超额”激励薪酬(如有),现任和前任高管(或可能不时被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视为受追回政策约束的任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在三年回溯期内因重大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而发生财务重述时所赚取的收入。我们的回拨政策将由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管理。我们的回拨政策作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97.1的附件存档。
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董事会成员订立赔偿协议。赔偿协议和我们的公司章程要求我们在每种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赔偿我们的董事会成员的财务损失或损害或与任何威胁、未决或已完成的诉讼、索赔、诉讼或法律程序有关的合理支付或招致的任何费用,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定向分享计划
应我们的要求,承销商保留了我们于2021年2月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日期为2021年2月4日的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最多5%的普通股,通过定向股票计划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给某些个人,包括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以及这些人的某些朋友和家人。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资料
财务报表
见“项目18。财务报表”,其中包含我们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法律诉讼
我们不时涉及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诉讼。我们认为,这些诉讼的结果,如果被不利地确定,将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本报告所载经审计和批准的财务报表所涵盖的期间内,我们没有成为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的当事方或支付任何损害赔偿。未来的任何诉讼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并分散管理层和我们员工的注意力。无法保证未来的诉讼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股息及股息政策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普通股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预计将保留我们的运营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如果有的话),以促进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根据荷兰法律,我们只能在我们的股东权益(eigen vermogen)超过已缴足和征召的股本加上荷兰法律或我们的公司章程所要求维持的储备之和以及(如果涉及利润分配)在我们的股东大会通过我们的法定年度账目后似乎允许此类股息分配的情况下,才能从我们的储备中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根据这些限制,任何未来决定从我们的储备中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将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的经营业绩、收益、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前景、合同限制、资本投资要求、适用法律施加的限制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决定,我们通过的法定年度账目中显示的全部或部分利润将被添加到我们的储备中。在保留任何此类利润后,任何剩余利润将根据董事会的提议由股东大会支配,以分配给我们的普通股,但须遵守荷兰法律的适用限制。我们的董事会是被允许的,
根据某些要求,以及荷兰法律的适用限制,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宣派中期股息。股息及其他分派须不迟于董事会决定的日期支付。对自该等股息或分派开始支付之日起五年内未作出的股息和其他分派的索赔将失效,任何该等金额将被视为没收给我们(verjaring)。
关于我们业务的重大变化的讨论可以在“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
项目9。要约及上市
不适用。
不适用。
自2021年2月5日起,我们的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交易代码为“PHVS”。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10。补充资料
不适用。
我们通过引用将我们最初于2021年1月15日向SEC提交并经修订的F-1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52157)中包含的对自首次公开发行结束时生效的公司章程的描述纳入本年度报告。这类描述列出了我们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某些条款的摘要。
除本年度报告(包括展品)另有披露外,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合同外,我们目前不是,过去两年也没有成为任何重大合同的一方。
我们的普通股应付的现金红利可以从荷兰汇给非居民,不受荷兰法律施加的法律限制,但(i)如有要求,此类付款必须仅为统计目的向荷兰中央银行报告,以及(ii)将资金转移到受到与联合国、欧盟委员会政策或荷兰政府直接实施的类似措施相关的一般经济制裁的司法管辖区可能受到限制。
美国联邦所得税和荷兰税收考虑因素
下文标题“—对美国持有人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下提供的信息是讨论对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
股份。标题“— Material Dutch Tax Considerations”下提供的信息是对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的重大荷兰税务后果的讨论。
根据美国(联邦、州和地方)、荷兰和任何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对您的适用税务后果,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对美国持有者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
以下是对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对美国持有者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定义如下。它没有描述可能与特定个人收购或处置我们普通股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务后果。本讨论仅适用于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将我们的普通股作为《守则》第1221条含义内的资本资产持有的美国持有人,本讨论仅适用于此类普通股。这一讨论是一般性的,并未根据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描述可能相关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包括可能适用的医疗保险缴款税、遗产税或赠与税后果、除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之外的任何税收后果,以及适用于受特殊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税收后果,例如:
•
为避免美国联邦所得税而积累收益的公司,或受《守则》第7874条约束的外派实体;
•
采用按市值计价的税务核算方法的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商;
•
作为对冲交易、跨式、洗售、转换交易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而持有普通股的人或就普通股订立建设性出售的人;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
•
“个人退休账户”、“罗斯IRAs”或其他延税账户;
•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我们百分之十或更多股份的人(通过投票或价值);
•
S公司及其任何投资者、受监管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抵押投资管道;或
•
持有与在美国境外进行的贸易或业务有关的普通股的人。
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持有普通股,则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以及合伙人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持有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包括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和此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就拥有和处置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本次讨论基于《守则》、行政声明、司法裁决、最终、临时和拟议的财政部条例,以及荷兰与美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或条约,所有这些都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可能具有追溯效力,从而导致与下文讨论的不同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我们没有就以下摘要中所作的陈述和得出的结论寻求、也不期望寻求美国国税局或该局的任何裁决,并且无法保证该局或法院会同意我们的陈述和结论,或者法院不会在发生诉讼时支持该局提出的任何质疑。
“美国持有人”是指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持有人是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并且:
•
在美国、其中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
•
遗产,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
•
如果(1)美国境内的法院能够对信托的管理行使主要管辖权,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实质性决定,或者(2)该信托具有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条例有效的被视为美国人的选举,则该信托即为信托。
本摘要仅供一般参考之用,并非有意为之,也不应被解释为对任何特定持有人的法律或税务建议。敦促投资者根据其具体情况,就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的适用以及美国非所得税法和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分配的税收
正如上文在“股息和股息政策”下所讨论的,我们预计近期不会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确实进行了现金或其他财产的分配,根据下文所述的PFIC规则,在我们的普通股上支付的分配通常将被视为股息,其范围是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由于我们不维持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对我们的收益和利润的计算,我们预计分配通常将作为股息报告给美国持有人。如果并且只要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纳斯达克或其他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市,或者如果并且只要我们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福利,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可能有资格作为“合格股息收入”征税,前提是我们在上一个纳税年度不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也不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并且如果满足某些其他要求。因此,在适用的限制下,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股息可能会按不超过适用于这些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利得率的税率征税。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在他们的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以对股息征收降低的税率。股息金额将包括我们就荷兰所得税预扣的任何金额。根据下文所述的PFIC规则,股息金额将被视为美国持有者的外国来源股息收入,并且通常不符合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美国公司普遍可获得的股息收到的扣除条件。
根据下文所述的PFIC规则,股息将在美国持有人收到股息之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以欧元支付的任何股息收入的金额将是参考实际或推定收款日的有效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而不论当时支付是否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如果在收到之日将股息转换为美元,则不应要求美国持有人就股息收入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可能会有外汇收益或损失。
根据适用的限制,其中一些根据美国持有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不超过《条约》规定的税率从我国普通股股息中预扣的荷兰所得税将可抵减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超过《条约》适用税率的荷兰预扣税款将不能获得针对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外国税收在他们特定情况下的可信性。美国持有者可以在其选举中,在计算其应税收入时扣除外国税款,包括任何荷兰所得税,而不是要求外国税收抵免,但须遵守美国法律普遍适用的限制。选择扣除外国税款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适用于该纳税年度已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外国税款。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
根据下文所述的PFIC规则,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超过一年,则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将等于美国持有人在处置的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与处置实现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在每种情况下,以美元确定。这种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美国来源的收益或损失,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各种限制。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根据《守则》,在对子公司适用某些“透视”规则后,我们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其中(i)我们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我们资产的平均季度价值的50%或更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就上述计算而言,我们将被视为持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我们在收入中的比例份额,而我们在其中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公司股份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任何其他公司。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某些非主动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资本收益。基于我们的业务性质、我们的财务报表,以及我们对收入、资产和活动的性质和金额的预期,我们不认为我们在2024年是PFIC,我们也不认为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在可预见的未来是PFIC。此外,我们可能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PFIC的股权,或更低级别的PFIC。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是否将在2025年或未来任何一年成为PFIC是一个事实确定,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每年做出,因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为除其他外,确定一家公司是否为PFIC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做出,并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的市场价值。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成为当前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因此,不能保证我们不会在2025年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普通股的任何一年都是PFIC,我们通常会在美国随后的所有年份继续被视为该美国持有人的PFIC。
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普通股,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除非在某些情况下,美国持有人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法规就其普通股做出有效的视为出售或视为股息选择。在某些归属规则下,假设我们是PFIC,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任何较低级别PFIC的比例股份,并将根据以下段落中关于(i)较低级别PFIC的某些分配和(ii)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处置的规则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在每种情况下,就好像美国持有人直接持有这些股份一样,即使美国持有人没有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收益。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某些质押)此类普通股,或间接处置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时确认的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此类普通股的期间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销售或其他处置的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其他纳税年度的金额将酌情按该纳税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将对分配给该纳税年度的金额征收利息。此外,如果美国持有人就其普通股收到的任何分配(或由较低级别的PFIC向其股东作出的被视为美国持有人收到的分配)超过前三年或美国持有人持有期内收到的普通股年度分配平均数的125%,则该分配将按与收益相同的方式征税,如上文所述。
美国持有人可以通过对其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来避免上述某些不利规则,前提是普通股是“可上市的”。如果普通股在“合格交易所”或适用的财政部法规含义内的其他市场“定期交易”,它们将可上市。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它通常会将普通股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其调整后的计税基础的任何超出部分确认为普通收入,并将就普通股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其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任何超出部分确认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选择,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确认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中,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如适用)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算的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通常不能对任何较低级别PFIC的股权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除非这类较低级别PFIC的股票本身“适销对路”。因此,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仍将就其在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中的间接权益受上述PFIC规则的约束,除非美国持有人就此类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量化宽松选举,如下文所讨论。美国持有者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进行按市值计价选举的可得性和可取性。
此外,为避免适用上述规则,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拥有PFIC股票的美国人可就该PFIC,以及PFIC持有股权的每个PFIC进行量化宽松选举,前提是PFIC提供了进行这种选举所需的信息。为了进行这样的选举,美国人将被要求通过在美国人及时提交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中附上每个PFIC单独正确填写的IRS表格8621来进行每个PFIC的QE选举,一般是在该实体被视为美国人的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美国持有者通常可以单独选择根据量化宽松规则推迟支付未分配收入纳入的税款,但如果推迟,任何此类税款都需要支付利息费用。如果美国人就PFIC进行量化基金选举,美国人目前将按其在该实体被归类为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的普通收益和净资本收益(分别按普通收入和资本收益税率)中的比例份额征税,并且在PFIC实际分配时不需要将这些金额包括在收入中。无法保证我们将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进行了量化宽松政策的选举,我们从我们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任何分配,之前根据量化宽松政策选举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收入,将不对美国持有人征税。美国持有人将增加其普通股的计税基础,其金额等于根据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包括的任何收入,并将减少其计税基础,如果有的话,将减少其未包括在其收入中的普通股的任何分配金额。此外,美国持有人将确认处置普通股的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在我们的普通股中实现的金额与其调整后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美国持有人应注意,如果他们就美国和较低级别的PFIC(如果有的话)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他们可能需要就其普通股在任何纳税年度缴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大大超过在该纳税年度就普通股(如适用)收到的任何现金分配(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都是较低级别的PFIC,则无法保证我们将提供必要的信息,让美国持有者就此类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美国持有者应就在其特定情况下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咨询其税务顾问。
此外,如果我们是PFIC,或者就特定美国持有人而言,在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则上述就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所讨论的优惠股息率将不适用。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一年中拥有普通股,美国持有人通常必须提交年度报告,其中包含美国财政部在IRS表格8621(或任何后续表格)上可能要求的关于我们的信息,通常与美国持有人该年度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一起,除非有关该表格的说明中另有规定。
美国持有者应就我们潜在的PFIC地位和PFIC规则的潜在适用情况咨询其税务顾问。美国与PFIC相关的联邦所得税规则非常复杂。我们强烈呼吁美国持有者就PFIC地位对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影响(如适用)咨询其税务顾问,以及对他们的影响
对PFIC(以及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的投资、与普通股相关的任何选举以及与购买、拥有和处置PFIC普通股相关的IRS信息报告义务。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支付的股息和销售收益一般须接受信息报告,并可能受到备用预扣税的约束,除非(i)美国持有人是公司或其他豁免收款人,或(ii)在备用预扣税的情况下,美国持有人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其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
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的金额将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贷项,并可能使其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所需信息。
关于外国金融资产的信息报告
作为个人和某些实体的某些美国持有者可能被要求报告与我们普通股权益相关的信息,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包括在某些美国金融机构维持的账户中持有的普通股的例外情况)。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他们是否有义务报告与其普通股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信息。
重要的荷兰税务考虑因素
讨论范围
本节仅概述收购、持有和处置我国普通股的某些重大荷兰税务后果。本节并不旨在描述可能与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或潜在持有人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考虑或后果,也不旨在处理适用于所有类别投资者的税务后果,其中一些(例如信托或类似安排)可能受特别规则的约束。鉴于其一般性质,应相应谨慎对待这一节。
本节以荷兰的税法为基础,根据其公布的条例和公布的权威判例法,所有这些都在本协议日期生效,包括为免生疑问而在本协议日期适用的税率,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任何此类更改都可能使本节内容失效,本节内容将不会更新以反映此类更改。如果本节提及“荷兰”或“荷兰”,则仅指荷兰王国位于欧洲的部分。
本节仅拟作为一般信息,并非荷兰税务建议或与收购、持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所有荷兰税务后果的完整描述。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或潜在持有人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就有关收购、持有和处置普通股的荷兰税务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本节不描述可能与特定持有人相关的任何荷兰税务考虑或因《2024年荷兰最低税法》(Wet minimum BULATING 2024;荷兰执行2022年12月14日关于确保跨国企业集团和欧盟国内大型集团的全球最低征税水平的指令(EU)2022/2523)而产生的后果。
此外,请注意,本节未描述荷兰对以下方面的税收后果:
i.
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如果该持有人拥有重大权益( aanmerkelijk belang )或当作重大权益( 虚拟现实aanmerkelijk belang )根据《2001年荷兰所得税法》( Wet inkomstenbelasting 2001 ).一般而言,持有人被视为持有该公司的重大权益,如果该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就荷兰所得税目的而言与该持有人的合伙人一起持有的个人,或直系的任何血缘或婚姻亲属(包括寄养子女),直接或间接持有(i)该公司已发行和未偿还资本总额5%或以上的权益,或该公司某一类股份已发行和未偿还资本的5%或以上的权益;或(ii)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权利,此类权益,或(iii)该公司的某些利润分享权,涉及该公司年度利润的5%或以上或该公司清算收益的5%或以上。如果公司的重大权益(或其部分)已在不承认的基础上被处置,或被视为已被处置,则可能会产生被视为的重大权益;
ii.
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如果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普通股符合或有资格参与( 迪尔内明 )就《1969年荷兰企业所得税法》( Wet op de vennootschapsbelasting 1969 ).通常,持有人在公司名义实缴股本中的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即符合参与条件。如果持有人没有5%或以上的持股或收购权但相关实体(法定定义的术语)有参与,或者如果持有股份的公司是相关实体(法定定义的术语),该持有人也可能有参与;
iii.
有权或有权享有股息预扣税豁免的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 inhoudingsvrijstelling )就任何收入( 奥普布伦斯特 )源自普通股(定义见1965年荷兰股息预扣税法第4条( Wet op de dividendbelasting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是一个实体,并且持有我们名义缴足股本的5%或以上的权益,则可能有权或被要求申请股息预扣税豁免,但须遵守某些其他要求;
iv.
养老基金、投资机构( 财政拨款instellingen )、免税投资机构( vrijgestelde beleggingsinstellingen )(根据1969年《荷兰企业所得税法》的定义)和其他全部或部分不 须缴纳或免征荷兰企业所得税的实体,其职能与投资机构或免税投资机构相当的实体,以及在其居住国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实体,该居住国是欧盟的另一国、挪威、列支敦士登、冰岛或荷兰同意按照国际标准交换信息的任何其他国家;和
v.
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如果该持有人是个人,对于该个人而言,普通股或从普通股中获得的任何利益是一种报酬,或被视为该持有人或与该持有人相关的某些个人进行的(就业)活动的报酬(定义见《2001年荷兰所得税法》)。
股息预扣税
定期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美国派发的股息一般按15%的税率征收荷兰式股息预扣税。一般情况下,我们负责从源头上预扣此类股息预扣税;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由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承担。
“已分配股利”这一表述,除其他外,包括:
•
以现金或实物形式进行的分配、视同和建设性的分配以及不为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目的确认的实收资本的偿还;
•
清算收益、赎回我们普通股的收益或回购普通股的收益(临时证券投资除外; 泰杰德利克 belegging)由我们或我们的一家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实体,在每种情况下,只要此类收益超过为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目的确认的那些普通股的平均实收资本;
•
等于我们已发行普通股面值的金额或普通股面值的增加,但以似乎没有作出或将作出为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目的确认的贡献为限;和
•
部分偿还实收资本,确认为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目的,如果并在我们有净利润的范围内( zuivere winst ),除非(i)股东大会已事先议决作出该等偿还,及(ii)有关普通股的面值已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方式减少等额。“净利润”一词包含了尚待实现的预期利润。
为荷兰企业所得税目的而为荷兰居民或被视为荷兰居民的企业法人实体(“荷兰居民实体”)通常有权从其荷兰企业所得税负债中获得任何荷兰股息预扣税的豁免或抵免。然而,任何特定年度的抵免额仅限于相关年度应缴纳的荷兰公司所得税金额,并无限期结转任何超额金额。为荷兰个人所得税目的而居住或被视为荷兰居民的个人(“荷兰居民个人”)一般有权从其荷兰个人所得税负债中获得任何荷兰股息预扣税的抵免,并有权获得任何剩余荷兰股息预扣税的退款。上述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既非荷兰居民也不被视为荷兰居民的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非居民持有人”),如果普通股归属于此类非居民持有人的荷兰常设机构。
根据荷兰国家税法、欧盟法律或荷兰与该其他国家之间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居住在荷兰以外国家的我国普通股持有人可视该持有人的具体情况,有权获得荷兰股息预扣税的豁免、减免或全额或部分退还。
股息剥离
根据荷兰国内反股息剥离规则,如果我们支付的股息的接受者不被视为这些股息的受益所有人(uiteindelijk gerechtigde;如1965年《荷兰股息预扣税法》所述),则不会获得荷兰税抵免、减免、减少或退还荷兰式股息预扣税的抵免。这项立法一般针对股东保留其股份经济权益,但通过与另一方的交易减少股息预扣税成本的情况。适用这些规则并不要求股息的接受者知道发生了股息剥离交易。荷兰财政国务大臣的立场是,这项立法引入的受益所有权定义也将适用于双重征税公约的背景下。关于我们分配的股息的实益所有权的举证责任在于荷兰税务机关。但是,如果股东在一个日历年度收到股息,包括普通股的股息,否则应为此支付总额为1,000欧元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
根据15%的比率,有关该等股息的实益拥有权的举证责任在于股东。此外,对于在受监管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包括普通股,已被编纂为在确定有权获得股息的人时使用记录日期。
有条件的股息预扣税
除上述的常规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外,我们将对向相关实体(定义见下文)分配的股息征收荷兰式有条件预扣税,前提是该相关实体:
i.
被视为居民(gevestigd)在年度更新的荷兰关于低税收国家和出于税收目的的非合作司法管辖区的条例(Regeling laagbelastende staten en en niet-co ö peratieve rechtsgebieden voor belastingdoeleinden)中所列的司法管辖区(“列名司法管辖区”);或者
ii.
拥有位于上市法域的、普通股可归属的常设机构;或
iii.
为他人或实体持有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为避税且存在人为安排或交易或一系列人为安排或交易的普通股;或者
iv.
不被视为其居住地司法管辖区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因为该司法管辖区将另一实体视为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混合错配);或
v.
不是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居民(也是混合不匹配);或者
vi.
是反向混合(在1969年《荷兰企业所得税法》第2(12)条的含义内),如果并在(x)反向混合的参与者持有反向混合的合格权益,(y)该参与者的居住地司法管辖区出于税收目的将反向混合视为透明,并且(z)该参与者在没有反向混合的干预的情况下本应就我们分配的股息缴纳荷兰有条件预扣税,,
所有这些都在《2021年荷兰预扣税法》(Wet bronbelasting 2021)的含义内。
为本节之目的:
•
「相关实体」指(i)于公司拥有合资格权益的实体或(ii)如该第三方亦于公司拥有合资格权益,则该第三方拥有合资格权益的实体。
•
“合格权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权益——无论是由一个实体单独持有,还是如果一个实体是合格统一的一部分,则是共同持有——使该实体或该合格统一能够对另一实体的决定施加最终影响,并使其能够确定其他实体的活动(如欧洲法院在关于设立自由权利的判例法中所解释的( vrijheid van vestiging )).
•
“合格统一”是指与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共同行动的实体,在任何这些实体的层面上避免荷兰式有条件预扣税( kwalificerende eenheid ).
股息的荷兰式有条件预扣税将按分配时有效的最高荷兰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为25.8%)征收。股息的荷兰式有条件预扣税将减少,但不低于零,任何定期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就相同的股息分配预扣。因此,根据目前适用的税率,预提定期荷兰式股息预扣税(如上所述)和荷兰式股息有条件预扣税的整体有效税率将不会超过分配时有效的最高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为25.8%)。
对收入和资本收益征税
荷兰居民实体
一般来说,如果普通股持有人是荷兰居民实体,任何源自或被视为源自普通股的收入或因处置或被视为处置普通股而实现的任何资本收益,对不超过200,000欧元的应税利润按19%的税率征收荷兰公司所得税,对超过该数额的应税利润按25.8%的税率征收(2025年的税率和括号)。
荷兰居民个人
如果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是荷兰居民个人,任何源自或被视为源自普通股的收入或因处置或被视为处置普通股而实现的任何资本收益均需按累进税率(2025年最高为49.50%)缴纳荷兰个人所得税,前提是:
i.
普通股归属于普通股持有人从中获得利润份额的企业,无论是作为企业家( 翁德内默 )或作为共同享有净值权益的人( medegerechtigd tot het vermogen )而不是股东的此类企业(定义见《2001年荷兰所得税法》);或
ii.
普通股持有人被视为就普通股进行超出普通资产管理的活动( normalal,actief vermogensbeheer )或以其他方式从作为杂项活动利益应课税的普通股中获得利益( resultaat uit overige werkzaamheden ).
对储蓄和投资征税
如果上述(i)和(ii)条件不适用于荷兰居民个人,则普通股将根据储蓄和投资制度(INCOMEN UIT SPAREN BEGGEN)缴纳年度荷兰所得税。征税仅在荷兰居民个人当年的净投资资产超过法定门槛(heffingvrij vermogen)时发生。当年的净投资资产为投资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减去相关日历年1月1日负债的公允市场价值(基准日;peildatum)。就普通股实现的实际收益或资本收益原则上无需缴纳荷兰式所得税。
根据这一制度征税的荷兰居民个人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普通股,分配给以下三类:(a)银行储蓄(banktegoeden),(b)其他投资(overige bezittingen),包括普通股,以及(c)负债(schulden)。当年的应税福利(voordeel uit sparen en beleggen)等于(x)视同总回报除以银行储蓄、其他投资和负债的总和和(y)银行储蓄、其他投资和负债的总和减去法定门槛的乘积,按36%的统一税率(2025年的税率)征税。
适用于其他投资(上文(ii)b项所述)(包括普通股)的视为回报设定为2025日历年的5.88%。为在适用于银行储蓄、其他投资和负债的视为回报百分比之间进行仲裁而实施的相关日历年度1月1日前后三个月期间的交易,如果普通股持有人不能充分证明此类交易是出于税务原因以外的原因而实施的,则将忽略为此目的进行的其他投资和负债。
2024年6月6日和14日,荷兰最高法院(Hoge Raad)裁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荷兰现行的储蓄和投资所得税制度与《欧洲人权公约第一议定书》第1节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第14节(“裁决”)相违背。简言之,这就是投资资产的视同收益超过就其实现的实际收益(按照裁定书规定的规则计算并经纳税人成功论证)的情形。建议普通股持有人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以确保有关普通股的税款在相关时间按照适用的荷兰税务规则征收。建议普通股持有人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以确保有关普通股的税款在相关时间按照适用的荷兰税务规则征收。
非荷兰居民
既不是荷兰居民实体也不是荷兰居民个人的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不会因从我们的普通股中获得或被视为获得的收入,或因处置或被视为处置普通股而实现的资本收益而被征收荷兰所得税,但前提是:
i.
该持有人对全部或部分在荷兰有效管理或通过荷兰常设机构、被视为常设机构或常驻代表开展且普通股归属于该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的企业或被视为企业(定义见2001年《荷兰所得税法》和1969年《荷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权益;和
ii.
如果持有人是个人,该持有人不会在荷兰就普通股开展任何超出普通资产管理的活动,也不会以其他方式从作为荷兰杂项活动收益征税的普通股中获得收益。
赠与和遗产税
荷兰居民
对于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普通股,或在赠与或持有人死亡时是荷兰居民或被视为居民的此类普通股持有人死亡时,荷兰将产生赠与或遗产税。
非荷兰居民
荷兰不会就非荷兰居民或被视为荷兰居民的普通股持有人以赠与方式转让我们的普通股或在其去世时产生赠与或遗产税,除非:
i.
如果在赠与之日既不是荷兰居民也不被视为荷兰居民的个人赠与我们的普通股,则该个人在赠与之日后180天内死亡,同时是荷兰居民或被视为荷兰居民;
ii.
在根据先决条件作出的我们的普通股赠与的情况下,普通股持有人在条件满足时是荷兰居民或被视为荷兰居民;或者
iii.
以其他方式将转移解释为由在赠与或死亡时是或被视为荷兰居民的人作出或代表作出的赠与或继承。
除其他外,就荷兰赠与和遗产税而言,持有荷兰国籍的人将被视为荷兰居民,如果该人在赠与日期或该人死亡之前的十年内的任何时间一直居住在荷兰。此外,除其他外,就荷兰赠与税而言,不持有荷兰国籍的人将
被视为荷兰居民,如果该人在赠与日期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任何时间一直居住在荷兰。适用的税收协定可能会凌驾于视同居住权之上。
增值税(VAT)
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不会就持有或处置我们普通股的任何对价支付支付荷兰式增值税。
其他税费
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不会就持有或处置我们普通股的任何对价支付任何荷兰式单证税(通常称为印花税)。
不适用。
不适用。
我们受制于《交易法》的信息要求。因此,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和6-K表格报告。SEC维护一个互联网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关于发行人的报告和其他信息,例如我们。该网站的地址是www.sec.gov。
不适用。
J.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如果我们被要求根据表格6-K的要求向证券持有人提供年度报告,我们将根据EDGAR申报人手册以电子格式向证券持有人提交年度报告。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我们定期评估这些风险中的每一个,以尽量减少这些因素对我们业务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有关详细讨论,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7。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A.违约
没有要报告的事项。
B.欠款和拖欠
没有要报告的事项。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A对仪器的材料修改
不适用。
B.对权利的重大修改
不适用。
C.资产的退出或替代
不适用。
D.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变更
不适用。
E.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A.披露控制和程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对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规则13a-15(e))的设计和运作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任何披露控制和程序制度的有效性都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包括人为错误和规避或推翻它们的可能性。即使有效,披露控制和程序也只能为实现其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基于此类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
B.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根据《交易法》第13a-15(f)条的规定,我们的管理层有责任建立和维护对我们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旨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为我们的财务报告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i)有关维护记录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我们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我们的财务报表,并且仅根据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收支;以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提供合理保证,或处置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我们的资产。我们的管理层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规定的标准,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C.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Accountants N.V.审计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并纳入了其关于管理层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的鉴证报告。他们的报告可以在“项目18”下找到。财务报表”。
D.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如前所述,我们在实体层面确定了COSO框架每个组成部分的原则(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监测、信息
&通信和控制活动)以及相应的,在我们的业务和IT流程中。我们确定的实质性弱点涉及:
•
缺乏与我们的财务报告相关的一致和记录在案的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活动,其中包括足够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水平、人工流程、角色和责任,以及对信息技术的充分应用和控制;和
•
缺乏与我们的会计和报告要求相称的足够人员补充,并且能够:(i)设计和维护正式的会计政策、程序和对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的控制;(ii)及时准确地分析、记录和披露复杂的会计事项,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安排和其他非常规交易;(iii)设计和维护对日记账分录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的控制,包括保持适当的职责分离。
此外,我们没有设计和维持对与编制其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系统的某些信息技术(“IT”)一般控制的有效控制。具体而言,我们没有设计和维护(a)程序变更管理控制,以确保影响金融IT应用程序和基础会计记录的IT程序和数据变更得到适当识别、测试、授权和实施,(b)用户访问控制,以确保适当的职责分离,并充分限制适当的公司人员对其金融应用程序和数据的用户和特权访问,以及(c)程序开发的测试和批准控制,以确保新软件开发符合业务和IT要求。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实施了物质弱点补救计划,其中包括:
•
在全组织范围内进一步制定、正规化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
实施新的会计制度,改善IT通用控制环境(包括程序变更管理控制、用户访问控制和程序开发的测试和批准控制),增加应用程序控制的数量,并减少在整个重要业务流程中执行关键控制的手动性质;
•
进一步开发和记录确定我们的关键流程的范围,并在我们的风险和控制框架中设计控制,涵盖所有COSO组成部分,并加强围绕分析、记录和披露复杂会计事项的控制( 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安排和其他非常规交易) 、人工日记账分录审核和财务报表审核;
•
加强正式会计政策和控制活动的设计和文件编制,包括充分分离职责、角色和责任、审查和批准程序;
•
开发和实施我们的IT通用控制风险和控制框架,确保通过控制缓解关键IT风险;
•
组织正在进行的一系列培训和研讨会,进一步教育我们的人员,包括财务部门的人员和负责执行和审查关键控制的人员,关于SOX的关键方面;
•
实施正式的SOX测试计划,据此,我们的管理层每年年底确定内部控制框架的有效性。
上述增强的活动已经运行了足够长的一段时间,以便我们的管理层通过测试我们控制的设计和运营有效性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质性弱点已得到补救。
除了与上述先前确定的重大弱点的补救有关的变化外,管理层根据《交易法》第13a-15(d)条或第15d-15(d)条在评估中确定的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发生,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合理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项目16。保留
不适用。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Monges女士和Schikan先生有资格成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因为SEC的规则中定义了这个术语。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采用了适用于董事会和全体员工的道德准则。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了一份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https://ir.pharvaris.com/corporate-governance/governance-documents。我们网站上的信息并未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年度报告,您不应将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视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A.审计费用
2024年和2023年的审计费用分别为869,163欧元和884,747欧元,涉及我们的主要会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Accountants N.V.)分别在2024年和2023年提供的审计服务,涉及我们的年度审计、季度审查以及对公司注册报表和安慰函的审查。
B.审计相关费用
没有。
C.税费
没有。
D.所有其他费用
没有。
E.审计委员会的事前审批政策和程序
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审计员的任命、更换、报酬、评价和监督工作。作为这一职责的一部分,审计委员会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师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以确保它们不会根据审计委员会的预先批准政策损害审计师对公司的独立性。
F.超过50%由非主要会计师执行的审计工作
不适用。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证券
没有。
项目16F。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不适用。
项目16g。企业管治
有关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公司所要求的存在重大差异的描述,请参阅“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C.董事会实践——公司治理实践。”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采用了内幕交易政策(“内幕交易政策”),该政策管理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受覆盖人士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证券的行为,旨在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内幕交易政策的副本作为本年度报告的证据提交。
项目16K。网络安全
我们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纳入我们的整体风险管理战略,向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战略包括进行定期风险评估以识别潜在的网络安全威胁,并与外部网络安全专家合作,协助我们评估、加强、实施和监测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并应对任何事件
我们采取并保持积极的网络安全战略,包括预防性技术解决方案,以评估、识别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并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这些过程包括:
•
系统选择 .我们使用混合云战略,该战略旨在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同时保持监管合规,从而通过持续可用的关键业务流程、系统和应用程序提供运营弹性和敏捷性。
•
系统评估 .我们的网络安全专家应用符合ISO/IEC 27001的风险评估、管理和缓解工具、技术和流程。我们定期评估我们的信息技术资产、数据、系统和架构,以识别、评估和补救脆弱领域。这些评估包括针对ISO/IEC 27001控件进行主动渗透和漏洞测试以及定期成熟度评估。注意到的观察被视为我们风险评估程序的一部分。
•
系统保护 .我们部署了端点安全、入侵检测和预防、基于风险的多因素身份验证、自动补丁管理、电子邮件和网页过滤、点击时间URL保护、访问管理(最小权限原则)和安全监控等多种防御方法,以提供适当级别的网络安全威胁防护。
•
威胁监测 .我们积极监控我们的系统,以防止和检测任何未来的网络安全威胁,并且在此类事件公开时,我们分别监控针对其他公司的网络安全威胁或事件。我们不断根据被利用的可能性重新评估现有的风险和漏洞。这使我们能够与网络安全的最新趋势保持同步,并对我们的战略进行改进,以确保我们的防御考虑新发现和发展中的网络安全威胁领域。
•
威胁回应 .我们已经制定了应对程序,如遇到信息系统安全漏洞,可及时进行网络安全事件识别、报告和补救。其中包括制定详细的响应、恢复和业务连续性计划,以尽量减少潜在网络安全事件的影响。定期对这些计划进行测试和审查,以确保它们充分捕捉到新发现和不断演变的网络安全威胁的潜在影响。
•
员工培训 .我们为员工提供网络安全风险领域的定期培训,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意识宣传活动。培训涵盖个人数字足迹、隐私设置、社交媒体、网络钓鱼、家庭和工作场所的信息安全、勒索软件、密码卫生和商业电子邮件泄露等领域。
•
遵守数据保护框架 .我们密切关注数据保护规则和指南的变化。这使我们能够保持对适用法律的遵守,并保持领先于发展和监管转变。
•
第三方服务商。
我们还监督与我们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相关的网络安全风险,包括限制从非受控计算机或账户访问我们的系统,评估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网络安全做法
,并评估所有新的硬件或软件工具是否符合我们的安全实践。
Pharvaris建立了网络风险管理方案,以增强信息安全威胁的防范、检测和应对能力。该项目由IT-Manager监督,他领导着一支由专门的网络安全专家和分析师组成的团队。该团队负责制定和实施全企业网络安全战略、漏洞管理、政策、标准、架构和流程。IT-Manager在网络安全领域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并定期与首席技术运营官(“CTOO”)进行磋商,后者促进各种治理和风险利益相关者群体之间的意识、所有权和一致性。首席技术官还确保对动态数字威胁环境进行有效管理和报告。IT-Manager向CTO报告,并与CTO一起向我们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提供定期更新。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我们未发现任何已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威胁带来的重大风险,包括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我们在ITEM 3D中描述了我们因已确定的网络安全威胁而面临的风险,“风险因素——一般风险因素——我们的内部计算机系统,或我们的临床研究人员、承包商或顾问使用的系统,可能会出现故障或遭受安全漏洞”。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已对第18项作出回应,以代替这一项。
项目18。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作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提交,见本年度报告第F-1至F-26页。
项目19。展览
*随函提交。
↓某些信息已被排除在展品之外,因为它(i)并不重要,(ii)如果公开披露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竞争损害。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促使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以表格20-F签署本年度报告。
Pharvaris N.V.
签名:
Berndt Modig
姓名:
Berndt Modig
职位:
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5年4月7日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致Pharvaris N.V.董事会和股东
关于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Pharvaris N.V.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表,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相关合并亏损及全面亏损、股东权益变动、现金流量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还根据Treadway委员会(COSOO)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我们认为,上述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我们还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COSOO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确立的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
意见的依据
公司管理层负责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负责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负责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在项目15B下出现的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中。我们的责任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合并报表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是否由于错误或欺诈,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取得合理保证。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我们的审计还包括执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局限性
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旨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i)与维护记录有关,这些记录以合理的细节准确和公平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ii)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以及(iii)就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的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合并财务报表当期审计产生的事项,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i)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ii)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研发临床和制造应计费用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6和16所述,公司估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水平以及所提供的研发服务产生的相关成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就已发生但尚未开票或支付的估计研发成本分别记录了520万欧元和180万欧元的临床应计负债和制造应计负债。这些应计费用涉及与临床研究组织(‘CRO’)、制造商、供应商和顾问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我们确定履行与研发临床和制造应计费用相关的程序是一项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审计师在履行与公司研发临床和制造应计费用相关的程序方面的高度努力。
处理该事项涉及就形成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意见履行程序和评估审计证据。这些程序包括测试与管理层研发临床和制造应计费用相关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这些程序还包括(其中包括)(i)审查公司与各自临床研究组织的合同协议以及对其进行的任何相关变更;(ii)测试管理层制定研发临床和制造应计估计的过程;(iii)评估管理层制定估计的过程是否适当;(iv)测试过程中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v)评估未开具发票的服务所产生的估计成本的准确性;以及(vi)测试研发费用的分类。
/s/PricewaterhouseCoopers Accountants N.V。
荷兰阿姆斯特丹
2025年4月7日
我们自2020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综合损失表及综合损失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2022
注意事项
€
€
€
研发费用
3
(98,563,529
)
(65,575,030
)
(57,375,574
)
一般和行政费用
4
(47,124,638
)
(31,338,590
)
(29,339,034
)
总营业费用
(145,688,167
)
(96,913,620
)
(86,714,608
)
财务收入(费用)
6
13,291,664
(2,912,643
)
11,061,138
所得税前亏损
(132,396,503
)
(99,826,263
)
(75,653,470
)
所得税费用
7
(1,825,024
)
(1,048,805
)
(679,087
)
净亏损
(134,221,527
)
(100,875,068
)
(76,332,557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可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换算国外业务产生的汇兑收益(亏损)
152,310
(57,874
)
17,362
综合亏损总额归因于:
公司股权持有人
(134,069,217
)
(100,932,942
)
(76,315,195
)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19
(2.48
)
(2.63
)
(2.27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综合财务状况表
截至
截至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4
2023
笔记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8
667,000
223,678
使用权资产
9
813,842
231,8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7
474,347
387,529
流动资产
当期应收税款
10
2,486,680
615,538
应收款项
10
457,834
423,486
其他流动资产
11
5,747,025
5,580,7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
280,728,037
391,231,637
总资产
291,374,765
398,694,465
权益与负债
股权
13
股本
6,525,539
6,274,833
股份溢价
623,641,380
615,811,986
其他储备
39,711,103
27,894,796
货币换算准备金
137,726
(14,584
)
累计亏损
(402,255,007
)
(265,918,628
)
总股本
267,760,741
384,048,403
长期负债
非流动租赁负债
9
639,043
43,564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4
4,562,900
2,909,725
应计负债
16
17,588,407
11,067,510
当前租赁负债
9
222,427
195,341
当期应纳税额
601,247
429,922
负债总额
23,614,024
14,646,062
总权益和负债
291,374,765
398,694,465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货币
分享
分享
其他
翻译
累计
合计
笔记
资本
溢价
储备金
储备
损失
股权
€
€
€
€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3,978,227
278,742,900
9,774,416
25,928
(87,568,401
)
204,953,070
净亏损
—
—
—
—
(76,332,557
)
(76,332,557
)
发行股本
13
70,572
9,464,901
—
—
—
9,535,473
发行股份的交易费用
—
(307,710
)
—
—
—
(307,710
)
税收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
257,734
—
—
—
257,734
货币换算准备金
—
—
—
17,362
—
17,362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的结算
18
9,177
1,019,372
(954,157
)
—
(287,934
)
(213,542
)
股份支付
18
—
—
11,349,200
—
—
11,349,200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4,057,976
289,177,197
20,169,459
43,290
(164,188,892
)
149,259,030
2023年1月1日余额
4,057,976
289,177,197
20,169,459
43,290
(164,188,892
)
149,259,030
净亏损
—
—
—
—
(100,875,068
)
(100,875,068
)
发行股本
13
2,169,859
340,388,989
—
—
—
342,558,848
发行股份的交易费用
—
(17,712,292
)
—
—
—
(17,712,292
)
税收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
714,733
—
—
—
714,733
货币换算准备金
—
—
—
(57,874
)
—
(57,874
)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的结算
18
46,998
3,243,359
(2,937,889
)
—
(854,668
)
(502,200
)
股份支付
18
—
—
10,663,226
—
—
10,663,226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6,274,833
615,811,986
27,894,796
(14,584
)
(265,918,628
)
384,048,403
2024年1月1日余额
6,274,833
615,811,986
27,894,796
(14,584
)
(265,918,628
)
384,048,403
净亏损
—
—
—
—
(134,221,527
)
(134,221,527
)
发行股本
13
165,000
(165,000
)
12,609
—
—
12,609
发行股份的交易费用
—
592,000
—
—
—
592,000
税收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
851,662
—
—
—
851,662
货币换算准备金
—
—
—
152,310
—
152,310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的结算
18
85,706
6,550,732
(4,404,835
)
—
(2,114,852
)
116,751
股份支付
18
—
—
16,208,533
—
—
16,208,533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6,525,539
623,641,380
39,711,103
137,726
(402,255,007
)
267,760,741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2022
笔记
€
€
€
经营活动
税前亏损
(132,396,503
)
(99,826,263
)
(75,653,470
)
非现金调整,以调节税前亏损与净现金流量/用于运营:
股份支付费用
5
16,208,533
10,663,226
11,349,200
折旧费用
8 & 9
269,562
257,551
152,941
汇兑(收益)净损失
(7,329,038
)
2,794,435
(11,100,392
)
财务(收入)成本
(5,422,550
)
(204,019
)
39,254
营运资金变动:
应收款项(增加)减少额
(34,316
)
(41,051
)
317,612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减少额
(136,354
)
(953,861
)
(2,511,076
)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增加(减少)额
1,653,175
(4,171,990
)
3,905,486
应计负债增加(减少)额
4,407,453
(695,753
)
6,664,878
缴纳的所得税
(2,767,247
)
(1,108,410
)
(182,824
)
收(付)息
5,417,094
237,042
(144,243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130,191
)
(93,049,093
)
(67,162,634
)
投资活动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8
(538,086
)
(89,984
)
(124,296
)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086
)
(89,984
)
(124,296
)
融资活动
发行股份及预筹认股权证所得款项
13
2,244,212
342,911,317
9,609,865
交易成本
592,000
(17,297,810
)
(839,970
)
支付租赁负债的本金部分
(159,657
)
(220,507
)
(119,527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流量净额
2,676,555
325,393,000
8,650,3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117,991,722
)
232,253,923
(58,636,562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91,231,637
161,837,429
209,353,132
汇率变动的影响
7,488,122
(2,859,715
)
11,120,859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
280,728,037
391,231,637
161,837,429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企业和集团信息
该部分提供有关Pharvaris N.V.及其子公司的一般公司和集团信息。
1.1企业信息
Pharvaris N.V.(“公司”或“Pharvaris”)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2025年4月7日的董事决议授权刊发。
Pharvaris N.V.成立于2015年9月30日,总部位于荷兰莱顿。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莱顿的Emmy Noetherweg 2。公司已在商会注册,案号64239411。
Pharvaris是一家后期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具有重大未满足需求的罕见疾病的创新疗法的开发和商业化,最初专注于血管性水肿和其他缓激肽介导的疾病。
1.2集团信息
子公司
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股权占比%
姓名
法定席位
注册国家
2024
2023
Pharvaris控股有限公司B.V。
莱顿
荷兰
100
%
100
%
Pharvaris Netherlands B.V。
莱顿
荷兰
100
%
100
%
Pharvaris公司。
特拉华州
美利坚合众国
100
%
100
%
Pharvaris有限公司
楚格
瑞士
100
%
100
%
Pharvaris,Inc.和Pharvaris GmbH分别于2020年1月31日和2020年3月27日注册成立。Pharvaris,Inc.担任本集团主要公司的服务供应商。自2020年4月1日起,Pharvaris有限公司为集团的主要公司。主要公司拥有集团的知识产权,并作出重大经营决策。
最终母公司
集团的最终母公司为总部位于荷兰的Pharvaris N.V.。
2.重大会计政策摘要
2.1编制依据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除非另有说明,合并财务报表以欧元呈列,所有数值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欧元(欧元),每股金额除外。
2.2持续经营
管理层评估了公司在签署这些财务报表之日后至少12个月内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管理层没有发现重大的持续经营风险。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根据现有资金情况,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并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现金状况以及根据Pharvaris的经营计划和预算,根据正在执行的活动得出的预计现金流量。
2.3合并基差
子公司为公司控制的实体。当公司因参与实体而面临或有权获得可变回报并有能力通过其对实体的权力影响这些回报时,公司就控制了该实体。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自控制开始之日起至控制终止之日止纳入合并报表。集团内部结余和往来款项在合并中予以抵销。
2.4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根据执行委员会或CODM是否定期将集团活动的特定组成部分的资源分配和/或绩效评估作为单独的经营分部进行审查来确定的。根据这些标准,Pharvaris的活性被认为是一个片段,其中包括口服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的发现、开发和商业化,并且该片段分析与针对Pharvaris的分析相同,作为一种
整个。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检讨综合经营业绩,以作出有关资源的决定及评估整体表现。
2.5外币
集团各实体财务报表中所列项目均使用实体经营所在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计量。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以欧元呈列,欧元亦为Pharvaris N.V.的功能货币
交易和余额
外币交易由集团各实体按交易首次符合确认条件之日各自的功能货币即期汇率进行初始记录。
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报告日的功能货币即期汇率折算。
结算或换算货币项目产生的差额,在损益中确认。
以外币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初始交易发生日的汇率折算。
合并时,国外业务的资产和负债按报告日的现行汇率换算成欧元,其经营报表按财政期间的平均汇率换算。折算合并产生的汇兑差额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2.6现金流量表附注
现金流量表采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披露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存放在银行的现金构成。
2.7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包括办公设备。物业、厂房及设备按历史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历史成本包括直接归属于购置物品的支出。后续成本仅在与该项目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计入该资产的账面值或确认为单独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按其估计可使用年期以直线法分摊成本计算,详情如下: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的残值和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酌情进行调整。如果资产的账面值大于其估计可收回金额,则资产的账面值立即减记至其可收回金额。
出售收益及亏损乃透过比较收益与账面值厘定,并于综合亏损及全面亏损报表中确认。
2.8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
初始识别和测量
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加减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项目(“FVTPL”)直接归属于其收购或发行的交易成本。初始计量后,损益或计入损益,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分类取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本集团对其进行管理的业务模式。当Pharvaris成为该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金融资产将计入集团的综合财务状况表。
股权交易的交易成本要么作为从权益中扣除的款项入账,但仅限于它们是直接归属于该股权交易的增量成本,否则本可避免或在确认该权益工具之前在资产负债表上递延。被放弃的股权交易的成本被确认为费用。
后续测量
金融资产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当资产被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时,损益在综合损失表和综合损失表中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有以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承认
当收取投资现金流量的权利已届满或已转移,且集团已转移所有权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时,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
初始识别和测量
所有金融负债初始按公允价值确认,就贷款、借款和应付款项而言,扣除直接应占交易成本。集团的金融负债包括贸易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后续测量
初始确认后,贸易应付款项和应计负债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损益在综合损失表和综合损失表中确认。
终止承认
金融负债在负债项下的义务解除或取消或到期时终止确认。
2.9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初始按公允价值确认,后续按摊余成本计量。在延长的付款期限下延期支付应收款项的,以预计付款的折现值为基础计量公允价值。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时,从应收款项备抵账户中核销。
2.1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结余。
2.11股权
本集团根据合同安排的实质内容以及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一项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当一项工具是(i)在可能对本集团不利的条件下向另一实体交付现金或另一金融资产或与另一实体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或(ii)将或可能以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结算且属于非衍生工具且本集团有义务或可能有义务为其交付数量可变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或衍生工具的合同时,该工具被归类为金融负债将或可能以不是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本集团自有权益工具的方式结算。权益工具定义为任何证明实体资产中扣除其全部负债后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一项工具只有在发行人具有无条件避免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权利时,才是权益工具。
普通股
普通股被归类为权益类。
认股权证
预先出资的认股权证被归类为股权,大部分是预先支付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可在认股权证行使时转换为普通股,这需要在行使时向公司支付名义行权价。
2.12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贸易和其他应付款项是支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从供应商获得的货物或服务的义务。
应付账款如果在一年或更短时间内到期支付(如果更长,则在业务的正常经营周期内),则分类为流动负债。
如果没有,则作为非流动负债列报。
2.13 IFRS 16租赁
所有租赁均通过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入账,但以下情况除外:
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内应付出租人的合同付款现值计量,采用租赁开始时集团的增量借款利率。
初始确认时,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还包括:
•
终止租赁应支付的任何罚款,前提是租赁期限已根据正在行使的终止选择权进行了估计。
使用权资产按租赁负债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因收到的任何租赁奖励而减少,并因以下原因而增加:
•
在本集团被合同要求拆除、移走或恢复租赁资产时确认的任何拨备的金额。
初始计量后租赁负债因未偿余额按固定利率收取利息而增加,并因已支付的租赁付款而减少。使用权资产在剩余租赁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当集团修订其对任何租赁期限的估计时,其调整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以反映在修订期限内将支付的款项,这些款项使用更新的贴现率进行贴现。
2.14当期和递延所得税
该期间的税项开支包括当期及递延税项。税务影响在综合亏损及综合亏损报表中确认。
当期所得税费用是根据公司子公司经营和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家在资产负债表日颁布或实质上颁布的税法计算的。管理层定期评估适用的税收法规须经解释的情况下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的立场。它根据预期向税务机关支付的金额酌情制定了准备金。
递延所得税采用负债法就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账面值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采用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并预计在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清偿时适用的税率(和法律)确定。
递延所得税资产仅在公司很可能获得未来应课税利润或可获得税务筹划机会,从而在适当期间创造应课税利润以抵销结转的暂时性差异和/或税务亏损时才予以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指出,如果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以抵销与同一税务机关和同一应税实体有关的应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该差异将在与资产相同的期间内转回,或者在资产产生的损失可能结转或转回的期间内,则“很可能”会有足够的应税利润。 在将DTA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分配于权益和损益之间的管辖范围内结转的亏损(考虑向后追溯)时,公司的会计政策是使用所谓的垂直法而不是水平法,以以前年度的结转亏损抵消当年的业绩。这意味着,最初计入损益(权益)的结转亏损将用于在现有情况下首先抵消计入损益(权益)的当年收益。计入损益(权益)的任何剩余收益与当年计入权益(损益)的亏损相抵,结转初始计入权益的亏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存在将当期所得税资产与当期所得税负债相抵的法定可执行权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涉及同一税务机关对应税主体或不同应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且存在以净额结算的意向时予以抵销。递延税款余额不打折。
2.15股份支付
公司经营以权益结算的股份补偿计划,根据该计划,其接受服务作为公司权益工具(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的对价。为换取参与者提供的服务而授予的这些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费用。拟开支总额乃参考所授出的期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公允价值厘定。
服务归属条件和非市场业绩归属条件均包含在预期归属的权益工具数量假设中。费用总额在归属期内确认,归属期是满足所有规定归属条件的期间。本集团在综合亏损及综合损失表中确认对先前估计的修订(如有)的影响,并对权益进行相应调整。为履行公司的扣缴税款义务,在使用净额结算时,已发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税务影响借记累计亏损。
2.16费用
研发费用
为获得新的科学知识和理解而开展的研究活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开发费用只有在涉及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在研产品或工艺在技术上可行、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且集团有完成开发使用或销售的意向和资源时才予以资本化。由于监管环境和其他类型的不确定性,管理层已确定未达到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中规定的将开发成本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标准,因此本集团未在2024年或2023年将任何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关本报告所述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的信息见附注3。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估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水平以及所提供服务产生的相关成本。
一般和行政费用
开支于发生时在集团的综合亏损及综合亏损报表中确认为开支。
人事费
工资薪金、社会保障缴款、带薪休假和奖金以及其他雇员福利在雇员提供相关服务的财政年度确认。
集团的退休金计划被分类为界定缴款计划,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任何退休金义务。与界定供款计划有关的成本于其发生期间计入综合亏损及全面亏损报表,而未缴供款则计入其他应付款项。
2.17新的和修订的标准和解释
附契约的非流动负债(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2022年10月3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附契约的非流动负债。该修正案阐明了实体在报告期后十二个月内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何影响负债的分类。该修正案对自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报告期生效。有关修订对集团并无重大影响。
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2020年1月,IASB发布了对IAS1第69至76段的修订,明确了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的要求。修正案明确:
•
只有当可转换负债中的嵌入衍生工具本身是权益工具时,负债的条款才不会影响其分类
该修订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并须追溯适用。有关修订对集团并无重大影响。
售后回租中的租赁负债(对IFRS 16的修订)
2022年9月2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对IFRS 16-租赁的修订。该修正案明确了卖方-承租人后续如何计量满足IFRS 15要求的售后回租交易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该修正案对自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报告期生效。有关修订对集团并无重大影响。
2.18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标准
截至本集团财务报表发布之日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准则及解释披露如下。
集团打算在这些标准生效时(如适用)采纳这些标准。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这些修订明确了部分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时间要求,但对通过电子现金转账系统结算的部分金融负债新增了例外情况;明确并增加了评估金融资产是否符合单纯支付本息(SPPI)标准的进一步指引;对某些合同条款可以改变现金流量的工具(如一些具有与环境成就相关联特征的工具,社会和治理(ESG)目标);并对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的权益工具的披露进行更新。
该修正案对自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报告期生效。预期有关修订不会对集团造成重大影响。
IFRS 18,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
这是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新准则,重点是对损益表进行更新。IFRS 18引入的关键新概念涉及损益表的结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在实体财务报表之外报告的某些损益业绩计量(即管理层定义的业绩计量);以及适用于主要财务报表和一般附注的增强的汇总和分类原则。
该修正案对自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报告期生效。该集团正在对这些修订进行评估。
售后回租中的租赁负债(对IFRS 16的修订)
2022年10月3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具有契约性的非流动负债(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以明确实体在报告期后十二个月内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何影响负债的分类。这些修订对自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报告期生效。
2022年10月3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具有契约性的非流动负债(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以明确实体在报告期后十二个月内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何影响负债的分类。这些修订对自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报告期生效。
2.19重大会计判断、估计和假设
编制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费用、收入、资产和负债的呈报金额以及随附的披露。这些假设和估计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需要对未来期间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的结果。
在应用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各种判断。管理层评估对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影响最大的那些将在下文讨论。
有关在报告日的未来和其他估计不确定性的关键来源的关键假设,具有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内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造成重大调整的重大风险,也在个别附注中进行了描述。本集团的假设和估计基于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可用的参数。然而,有关未来发展的现有情况及假设,可能会因市场变化或出现本集团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改变。这种变化在发生时反映在假设中。
股份支付
集团已采纳以权益结算的股份补偿计划,据此,若干参与者获授予收购公司普通股的权利。根据本计划提供的赠款按照附注2.15所述政策入账。拟开支总额乃参考所授出的期权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公允价值厘定。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使用Black-Scholes公式计量,详见附注18。
使用Black-Scholes公式需要使用与预期期权寿命、股票价格波动性、确定适当的无风险利率和预期股息有关的某些假设。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目前没有资本化,而是费用化,因为未达到资本化标准(附注2.16和附注3)。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估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水平以及所提供服务产生的相关成本。尽管我们预计估计数不会与金额有重大差异
实际发生的,对所提供服务的状态和时间的理解相对于所提供服务的实际状态和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并可能导致在任何特定时期内报告金额过高或过低。
3.研发费用
2024
2023
2022
€
€
€
临床费用
(55,867,694
)
(30,690,293
)
(27,653,658
)
人事费(注5)
(27,767,184
)
(19,132,307
)
(13,334,350
)
制造成本
(9,434,537
)
(6,500,986
)
(11,181,355
)
非临床费用
(3,324,513
)
(8,977,187
)
(4,853,822
)
许可费用
(1,592,687
)
—
—
知识产权成本
(576,914
)
(274,257
)
(352,389
)
(98,563,529
)
(65,575,030
)
(57,375,574
)
开发费用目前没有资本化,但由于未达到资本化的确认标准,因此在简明综合损益表及其他综合亏损中入账。
临床费用包括开展和管理我们赞助的临床试验的成本,包括临床研究人员成本、临床场地成本以及CRO协助我们的临床开发项目的成本。
制造费用包括与制造活性药物成分和制造我们的临床试验和研发活动中使用的产品有关的成本。
非临床费用包括我们外包发现、临床前和非临床开发研究的费用。
许可费用包括反映第三阶段研究开始的里程碑付款。
4.一般和行政费用
2024
2023
2022
€
€
€
人事费(注5)
(18,883,708
)
(13,314,359
)
(13,484,996
)
专业费用
(7,757,750
)
(4,689,462
)
(3,972,771
)
设施、通信和办公费用
(6,509,691
)
(6,031,513
)
(6,443,709
)
会计、税务和审计费用
(4,017,669
)
(2,029,554
)
(1,652,995
)
差旅费
(2,129,631
)
(1,797,588
)
(1,105,961
)
咨询费
(858,843
)
(602,110
)
(898,435
)
其他费用
(6,967,346
)
(2,874,004
)
(1,780,167
)
(47,124,638
)
(31,338,590
)
(29,339,034
)
于2022年及2021年,集团订立多项短期租赁安排,有关开支均计入「其他开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物业、厂房和设备及租赁相关的折旧费用为10万欧元(2023年:0.06万欧元;2022年:0.04万欧元),计入“其他费用”项目。
5.人事费
2024
2023
2022
€
€
€
工资和薪金
(25,805,171
)
(18,746,645
)
(13,408,411
)
养老金收费
(1,572,233
)
(1,156,028
)
(803,460
)
其他社会保障收费
(3,064,955
)
(1,880,767
)
(1,258,275
)
股份支付
(16,208,533
)
(10,663,226
)
(11,349,200
)
(46,650,892
)
(32,446,666
)
(26,819,346
)
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聘用的员工人数(在FTE中)为108人(2023年:82人,2022年:65人)。
6.财务收入/(费用)
2024
2023
2022
€
€
€
外汇差额
7,869,114
(3,116,662
)
11,100,392
利息收入(费用)
5,469,464
224,494
(16,105
)
其他财务费用
(46,914
)
(20,475
)
(23,149
)
13,291,664
(2,912,643
)
11,061,138
集团以欧元报告财务业绩。由于银行余额以欧元、美元和瑞士法郎为单位,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元和瑞士法郎对欧元的兑换率变化会导致收入或支出。利息收入与现金存款收益有关。
7.所得税
2024
2023
2022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1,033,115
)
(473,623
)
(757,413
)
递延税(费)益
(791,909
)
(575,182
)
78,326
所得税优惠/(费用)
(1,825,024
)
(1,048,805
)
(679,08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当期税项开支与公司的美国和荷兰子公司有关,因为美国和荷兰实体与集团在瑞士的主要实体之间的成本加成协议导致在美国和荷兰的应课税利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0.9百万欧元的税收优惠额外直接确认为权益(2023年:0.7百万欧元;2022年:0.3百万欧元)。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利益/(费用)与综合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所呈报的所得税利益/(费用)的对账如下:
2024
2023
2022
€
€
€
所得税前亏损
(132,396,503
)
(99,826,263
)
(75,653,470
)
荷兰按法定所得税率征收的所得税(2024、2023和2022:25.8%)
34,158,298
25,755,176
19,518,595
其他国家税率的影响
(17,611,881
)
(14,334,369
)
(10,823,383
)
确认(终止确认)以前未确认(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762,594
(58,506
)
(554,853
)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当期亏损
(17,950,456
)
(14,771,877
)
(9,184,919
)
不可扣除费用
(1,085,015
)
(458,482
)
383,153
前期调整
(98,564
)
2,819,253
(17,680
)
所得税优惠/(费用)
(1,825,024
)
(1,048,805
)
(679,087
)
2024年实际税率为(1.4)%(2023年:(1.1)%;2022年:(0.9)%)。
Pharvaris N.V.是财政统一部门的负责人,其中包括Pharvaris Netherlands B.V.和Pharvaris Holdings B.V。
海外税率的差异是由于美国的税率较高,而瑞士的税率较荷兰的法定所得税率较低。
未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的当期亏损包括在瑞士发生的亏损未确认的税收影响。
在2022年11月与荷兰税务当局进行讨论后,公司得出结论,外汇结果应分配给瑞士的主要公司。因此,瑞士目前的损失被分配的外汇结果部分抵消。公司未确认瑞士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的税收优惠。
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税项亏损结转约为4.498亿欧元(2023年:3.25亿欧元;2022年:1.823亿欧元),可用于抵消产生亏损的公司的未来应课税利润。新的荷兰税法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根据新税法,某一年的利润可以在不限期限内抵消税收亏损结转。抵消额将限于应税收入的50%(超过100万欧元)。根据瑞士法律,损失可以抵消未来七年的收入或资本收益。
瑞士
荷兰
税收损失
年份
百万欧元
百万欧元
百万欧元
2028
102,287,656
—
102,287,656
2029
86,332,435
—
86,332,435
2030
234,646,383
—
234,646,383
不限
—
26,531,641
26,531,641
结转亏损总额
423,266,474
26,531,641
449,798,115
递延税款
递延税项已确认,前提是管理层得出结论,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有足够的可能性在可预见的未来有可供利用的未来应课税利润,可利用未使用的税项亏损和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了0.6百万欧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税收差异与应计人员奖金有关,预计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恢复。
与结转亏损有关的递延税项资产未予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超过应课税暂时性差异的递延税项负债的递延税项资产未在荷兰财政统一的综合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中确认。
因此,递延税项已被确认,前提是管理层得出结论,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有足够的可能性在可预见的未来有未来的应课税利润可用来抵销未使用的税项亏损。
递延税项余额变动
研发
固定
非流动准备金
开支
物业、厂房及设备
和负债
合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
1,754,773
—
400,200
2,154,973
(收费)/贷记
-利润或(亏损)
146,740
—
193,381
340,121
-货币换算差异
—
—
33,257
33,25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901,513
—
626,838
2,528,351
递延税项负债
截至2024年1月1日
—
(12,671
)
(1,754,773
)
(1,767,444
)
(收费)/贷记
-利润或(亏损)
—
(133,628
)
(146,740
)
(280,368
)
-货币换算差异
—
(6,192
)
—
(6,19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152,491
)
(1,901,513
)
(2,054,004
)
202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474,347
研发
固定
非流动准备金
开支
物业、厂房及设备
和负债
合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截至2023年1月1日
1,792,382
—
301,852
2,094,234
(收费)/贷记
-利润或(亏损)
(37,609
)
—
111,064
73,455
-货币换算差异
—
—
(12,716
)
(12,71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754,773
—
400,200
2,154,973
递延税项负债
截至2023年1月1日
—
(42,048
)
(1,792,383
)
(1,834,431
)
(收费)/贷记
-利润或(亏损)
—
28,489
37,610
66,099
-货币换算差异
—
888
—
88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12,671
)
(1,754,773
)
(1,767,444
)
2023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387,52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暂时性差异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为1040万欧元,2023年:1100万欧元,2022年:870万欧元)。
8.物业、厂房及设备
笔记
2024
2023
账面净值
€
€
截至1月1日,
223,678
193,474
新增
538,085
90,051
折旧费用
4
(94,763
)
(59,847
)
截至12月31日,
667,000
223,678
2024
2023
累计折旧
€
€
截至1月1日,
(125,373
)
(65,526
)
折旧
(94,763
)
(59,847
)
截至12月31日,
(220,136
)
(125,373
)
2024
2023
累计成本
€
€
截至1月1日,
349,051
259,000
新增
538,085
90,051
截至12月31日,
887,136
349,051
在2024年期间,集团以50万欧元的成本收购了资产(2023年:0.09万欧元;2022年:0.1万欧元)。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投资,涉及设备、工具及装置。
9.租约
下表提供了有关集团使用权资产的信息:
2024
2023
€
€
截至1月1日,
231,893
432,965
新增/(处置)
756,748
(3,302
)
折旧费
(174,799
)
(197,770
)
截至12月31日,
813,842
231,893
下表提供了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的租赁负债信息:
2024
2023
€
€
办公室租赁
(861,470
)
(238,905
)
租赁负债总额
(861,470
)
(238,905
)
当前部分
(222,427
)
(195,341
)
非流动部分
(639,043
)
(43,564
)
下表提供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负债的到期情况: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不到1年
354,902
1-5年
1,006,729
租赁付款总额
1,361,631
减:推算利息
500,161
租赁负债总额
861,470
流动租赁负债
222,427
长期租赁负债
639,043
办公室租约包括(i)于2022年12月1日就荷兰莱顿的办公室订立的租约,到期日为2025年11月30日。租约的租期为三年,及(ii)于2024年10月16日订立的新租赁协议,到期日为2029年12月31日,用于位于美国列克星敦、Cranberry One Suite 400或美国的办公空间。租约租期五年。
2024年6月30日,一份与列克星敦办公空间相关的租约,Cranberry One Suite 300,到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适用于与莱顿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的平均增量借款利率为7.7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适用于与美国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的平均增量借款利率为6.3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0.2百万欧元、0.2百万欧元和0.1百万欧元,并反映在由相关活动确定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中。
2024年与短期和低价值租赁相关的总费用为0.4百万欧元(2023年:0.2百万欧元,2022年:0.3百万欧元),计入设施、通信和办公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分别为0.2百万欧元、0.2百万欧元和0.1百万欧元。
10.应收款项
2024
2023
€
€
当期应收税款
2,486,680
615,538
应收增值税
457,834
423,486
2,944,514
1,039,024
11.其他流动资产
2024
2023
€
€
预付款项
5,747,025
4,959,889
其他资产
—
620,815
5,747,025
5,580,704
预付款项主要涉及预付保险费、预付研发费用和租金。
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资产主要包括与集团进行中的股权融资相关的递延交易成本(参见附注13)。公司递延与任何进行中融资相关的交易成本。权益工具确认后,关联交易费用从股份溢价中扣除。
1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24
2023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80,728,037
391,231,637
280,728,037
391,231,6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银行结余组成,不受任何限制。在手头现金中,10万欧元与担保有关。
13.股权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股本为1410万欧元,分为117,5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12欧元)。(2023年和2022年:法定股本为1410万欧元,分为58,750,000股普通股和58,75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为(0.12欧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缴足股款的股份总数为54,379,491股(2023年:52,290,212股;2022年:33,816,459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本总额为650万欧元(2023年:630万欧元;2022年:410万欧元)。
2022年3月,该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表格F-3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允许该公司出售高达3.5亿美元的证券。这份注册声明得到了一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补充,其中涵盖了一项市场上计划,该计划规定根据与SVB Securities LLC的销售协议不时出售高达7500万美元的普通股。
在2023年6月期间,公司与某些机构投资者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内容涉及以每股普通股10.07美元的购买价格以私募方式发售和出售6,951,340股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12欧元。认购协议产生了7000万美元(6410万欧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销售协议出售了总计593,927股普通股,产生的总收益净额为980万美元(930万欧元),扣除了作为此类销售的佣金支付给Leerink Partners,LLC的30万美元(30万欧元)。
2023年12月,公司与作为承销商的摩根士丹利 & Co. LLC和Leerink Partners,LLC订立承销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发行和出售(i)11,125,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12欧元,以及(ii)预融资认股权证,以在包销发行中购买最多1,375,000股普通股。此次发行于2023年12月8日结束,公司在扣除银行费用后产生的净收益为2.82亿美元(2.616亿欧元),为1800万美元(1670万欧元)。
这些股票在此次发行中以每股24.0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出售。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公开发行价格为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23.99美元,即普通股的每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每股行使价0.01美元。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自2023年12月8日起可行使,直至全部行使,但须遵守与1976年《Hart-Scott-Rodino反垄断改进法》(经修订)有关的所有权限制,该法律以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形式规定。
预融资认股权证随后于2024年1月行使,行使收益总额为0.01亿美元,导致发行了1,375,000股普通股。
2024年3月,公司收到与2023年12月发售有关的若干费用的部分补偿,该费用已计入股份溢价。
普通股持有每股一票的权利。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通过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式公开发行普通股。同日,所有优先股A、优先股B和优先股C自动转换为普通股,并发行了9,511,075股普通股。连同普通股的发行,每股普通股的面值从0.01欧元增加到0.12欧元。
2024
2023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普通股
54,379,491
52,290,212
54,379,491
52,290,212
2024年度、2023年度或2022年度均未派发股息。
下文介绍权益内各项准备金的性质及用途:
股份溢价
超过面值认购股本的金额。
其他储备
其他储备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储备,用于确认在归属期内向员工和顾问发行的期权和RSU的授予日公允价值。
14.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24
2023
€
€
贸易应付款项
4,562,900
2,909,725
4,562,900
2,909,725
15.金融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
由于这些工具的短期到期,现金、应收账款和流动负债的公允价值接近其账面价值。
16.应计负债
2024
2023
€
€
咨询、专业和审计责任
729,162
351,064
临床应计负债
5,221,572
1,832,590
制造业应计负债
1,767,291
2,079,900
非临床应计负债
445,238
493,907
人事相关应计费用
7,827,392
5,892,087
其他应计负债
1,597,752
417,962
17,588,407
11,067,510
17.金融风险管理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贸易及其他贸易应付款项。这些金融工具代表集团的营运资金,为集团的日常运营服务。
本集团面临市场风险(包括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集团管理层管理每项风险如下文所述。
市场风险
货币风险
公司面临各种货币风险产生的外汇风险,主要是美元和瑞士法郎。该公司以美元收到融资收益。该公司寻求通过考虑市场状况并保留其预计将在近期产生大部分费用的货币并从这些头寸中支付相关款项来最大限度地降低现金头寸的汇率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确认汇兑收益790万欧元。(2023年:汇兑损失310万欧元;2022年:汇兑收益1110万欧元)。外汇收益主要与公司附属公司的美元现金持有以及相关的美元相对于欧元在年内走强有关。
在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如果美元兑欧元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走弱/走强10%,现金余额将分别高出/低出1350万欧元、1880万欧元和680万欧元。
在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如果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瑞郎兑欧元走弱/走强10%,现金余额将分别高/低540万欧元、710万欧元和200万欧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在其银行账户中的金额分别为1.398亿美元、9240万欧元和5060万瑞士法郎(2023年:2.082亿美元、1.318亿欧元和65.8亿瑞士法郎)。
利息风险
集团并无借贷,因此不会受到贷款及借贷利率变动的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为2.807亿欧元。集团正实施其库务策略,以监测利率变动的影响。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产生于现金和其他金融资产,包括存放在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款项。现金存款和投资仅存放在经认可的金融机构。仅投资于流动性工具进一步限制了信用风险。本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表各组成部分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附注12所示的账面金额。不存在金融资产逾期或减值的情况。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由现金构成。现金存款仅存放于信用评级不低于A-(标准普尔)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仅投资于流动性工具进一步限制了信用风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由存放于四家金融机构且账户余额可能超过保险限额的现金组成。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在履行与其金融负债相关的义务方面可能遇到困难的风险,金融负债通常以交付现金的方式结算。集团管理流动资金的方法是尽可能确保其始终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以应付到期的负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2.807亿欧元。
基于现有营运计划、预期营运资金需求及可用资金来源,公司相信其可按策略执行及实现流动资金规划,并有能力自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发布日期起计至少十二个月内结清所有预期负债。
公司未来可能需要额外资金,可能根本无法提供给集团或无法以可接受或优惠的条件获得。这可能导致本集团不得不延迟、减少或取消其部分或全部候选产品研发计划、产品组合扩展或商业化努力的情况,这可能对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或继续经营。
本集团通过持有适当准备金、为未来筹资及时采取行动,以及通过监测预测和实际现金流量以及调节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到期情况来管理流动性风险。
下表汇总了基于合同未贴现付款的集团应计负债的到期情况:
小于 12个月
1至5年
合计
2024年12月31日
€
€
€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4,562,900
—
4,562,900
应计负债
17,588,407
—
17,588,407
租赁负债
354,902
1,006,729
1,361,631
小于 12个月
1至5年
合计
2023年12月31日
€
€
€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909,725
—
2,909,725
应计负债
11,067,510
—
11,067,510
租赁负债
158,458
96,250
254,708
18.股份支付
于2016年,集团实施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或该计划,旨在通过增强公司吸引、留住和激励预期将对公司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能力,并通过向这些人员提供基于绩效的激励,旨在更好地使这些人员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从而推进公司股东的利益。该计划已被2021年长期激励计划所取代。
下文提供了根据这些计划订立的单独授标协议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股票期权协议
于2022年1月1日,向董事会成员授出合共70,000份股票期权,行使价为每股14.39美元,最后行使日期为2031年12月31日,除非在较早日期被没收或行使。购股权总数的25%将于2022年12月31日归属,其后购股权总数的1/48将于归属开始日期的每个后续月度周年日归属,直至购股权全部归属或期权持有人的持续服务终止。
2022年4月1日,共授出55.25万份股票期权,其中46.5万份授予关键管理层成员,8.75万份授予董事会成员,行使价为每股18.14美元,最终行使日期为2031年3月31日,除非在较早日期被没收或行使。购股权总数的25%将于2023年3月31日归属,其后购股权总数的1/48将于归属开始日期的随后每个月周年归属,直至购股权全部归属或期权持有人的持续服务终止。
2022年6月1日,向关键管理层成员授予了总计1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为每股17.98美元,最终行使日期为2031年5月31日,除非在更早的日期被没收或行使。购股权总数的25%将于2023年5月31日归属,其后购股权总数的1/48将于归属开始日期的随后每个月周年归属,直至购股权全部归属或期权持有人的持续服务终止。
于2023年4月6日,合共授出84.6万份股票期权,其中57.1万份授予主要管理层成员,29.6万份授予董事会成员,行使价为每股8.05美元,最后行使日期为2033年4月6日,除非在较早日期被没收或行使。购股权总数的25%将于2024年4月6日归属,其后购股权总数的1/48将于归属开始日期的每个后续月度周年日归属,直至购股权全部归属或期权持有人的持续服务终止。
于2023年11月15日,向一名主要管理层成员授出合共90,000份股票期权,行使价为每股16.40美元,最后行使日期为2033年11月15日,除非在较早日期被没收或行使。购股权总数的25%将于2024年11月15日归属,其后各购股权总数的1/48将归属
归属开始日的随后一个月周年日,直至期权完全归属或期权持有人的持续服务终止。
于2024年4月11日,向董事会成员授出合共70,000份股票期权,行使价为每股22.31美元,最后行使日期为2034年4月11日,除非在较早日期被没收或行使。受期权约束的股份总数的100%应在归属开始日的12个月周年日归属,但须视期权持有人的持续服务情况而定。
于2024年4月11日,向主要管理层成员授出合共48.5万份股票期权,行使价为每股22.31美元,最后行使日期为2034年4月11日,除非在较早日期被没收或行使。受期权约束的股份总数的25%应在归属开始日期的12个月周年日归属,此后,受期权约束的股份总数的1/48应在归属开始日期的每个后续月周年日归属,但须视期权持有人在每个适用归属日期的持续服务情况而定。
2024年4月15日,向一名关键管理层成员授予了总计2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为每股20.15美元,最终行使日期为2034年4月15日,除非在更早的日期被没收或行使。受期权约束的股份总数的25%应在归属开始日期的12个月周年日归属,此后,受期权约束的股份总数的1/48应在归属开始日期的每个后续月周年日归属,但须视期权持有人在每个适用归属日期的持续服务情况而定。
2024年8月1日,向一名关键管理层成员授予了总计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为每股15.94美元,最终行使日期为2034年8月1日,除非在更早的日期被没收或行使。受期权约束的股份总数的25%应在归属开始日期的12个月周年日归属,此后,受期权约束的股份总数的1/48应在归属开始日期的每个后续月周年日归属,但须视期权持有人在每个适用归属日期的持续服务情况而定。
股份支付费用在综合损失表和综合损失表中按服务期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记录的与期权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1050万欧元、620万欧元和760万欧元。
下表为年内股票期权数量、加权平均行权价格及变动情况:
加权
加权
加权
平均
平均
平均
2024
行权价格
2023
行权价格
2022
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数量
€
股票期权数量
€
股票期权数量
€
1月1日未结清,
3,830,652
9.46
3,181,538
9.69
2,470,295
9.18
已获批
860,000
19.79
936,000
6.53
742,500
16.12
已锻炼
(514,356
)
3.41
(241,825
)
1.45
(31,257
)
2.38
没收
(307,108
)
14.79
(45,061
)
8.90
—
—
12月31日未偿还,
3,869,188
12.36
3,830,652
9.46
3,181,538
9.69
在2024年12月31日的未行使股票期权总数中,有2,416,042份股票期权可供行使(2023年:1,919,721份,2022年:1,585,404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行使期权的行使价在0.01欧元至23.10欧元之间(2023年:0.01欧元至16.88欧元;2022年:0.01欧元至16.78欧元),加权平均剩余合同期限为6.1年(2023年:6.4年,2022年:7.5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共有514,356份购股权被行使(2023年:241,825份;2022年:31,257份),在行使日的加权平均股价为19.34欧元(2023年:20.08欧元;2022年:11.74欧元)。
限制性授标协议
2022年,公司向员工授予了总计681,588个RSU,最终归属日期在四年后,除非在更早的日期被没收。受限制股份单位应在归属开始日期的四个周年中的每一个四年期间内平均归属,直至受限制股份单位全部归属或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的持续服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后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公允价值根据授予日的收盘股价确定。2022年授予的RSU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11.84欧元。
2023年,公司向员工授予了总计528,004个RSU,最终归属日期在四年后,除非在更早的日期被没收。受限制股份单位应在归属开始日期的四个周年中的每一个周年日的四年期间内平均归属,直至受限制股份单位全部归属或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的持续服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后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公允价值根据授予日的收盘股价确定。2023年授予的RSU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9.52欧元。
2024年,公司向员工授予了总计455,799个RSU,最终归属日期在四年后,除非在更早的日期被没收。受限制股份单位应在归属开始日期的四个周年中的每一个周年日的四年期间内平均归属,直至受限制股份单位全部归属或受限制股份单位持有人的持续服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后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公允价值根据授予日的收盘股价确定。2024年授予的RSU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19.49欧元。
2024年,公司向现有和新加入的关键管理层授予249,650个RSU。受限制股份单位应在四年期间内归属,在归属开始日期的12个月周年日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总数的25%,其后在归属开始日期的每个随后的月周年日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总数的1/48,但须在每个适用的归属日期持续服务。2024年授予的RSU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19.75欧元。
2024年,公司向董事会成员授予了23,335个RSU。受限制股份单位应于归属开始日期的12个月周年归属。2024年授予的RSU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20.80欧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记录的与RSU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570万欧元、450万欧元和380万欧元。
下表显示了年内未归属RSU的数量和变动情况:
2024
2023
2022
编号RSU
编号RSU
编号RSU
1月1日未结清,
1,033,814
795,694
259,714
已获批
728,784
528,004
681,588
归属和结算
(294,238
)
(209,671
)
(65,846
)
没收
(195,570
)
(80,213
)
(79,762
)
12月31日未偿还,
1,272,790
1,033,814
795,694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
使用Black-Scholes公式计量每个授予/计量日期的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包括相关的期权数量和期权的公允价值)所使用的输入值如下:
8月1日,
4月15日,
4月11日,
4月11日,
11月15日,
4月6日,
6月1日,
4月1日,
2024
2024
2024
2024
2023
2023
2022
2022
选项数量
75,000
230,000
70,000
485,000
90,000
846,000
120,000
552,500
期权的公允价值(欧元)
€
11.65
€
15.41
€
16.83
€
16.90
€
12.27
€
5.92
€
11.89
€
11.50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欧元)
€
14.43
€
18.97
€
20.80
€
20.80
€
15.12
€
7.36
€
16.88
€
16.42
行权价(欧元)
€
14.43
€
18.97
€
20.80
€
20.80
€
15.12
€
7.36
€
16.88
€
16.42
预期波动(%)
100
%
100
%
105
%
100
%
100
%
100
%
80
%
80
%
预期寿命(年)
6.1
6.1
5.5
6.1
6.1
6.1
6.1
6.1
无风险利率(%)
4.0
%
4.7
%
4.7
%
4.7
%
4.6
%
3.6
%
3.0
%
2.6
%
预期股息率
—
—
—
—
-
-
-
-
2023年和2024年的预期波动性,是基于公司和可比同行集团公司的波动性,而在以往期间,预期波动性仅基于对可比上市生物技术公司的历史波动性的评估。预期寿命是基于管理层对何时行使期权的最佳估计。无风险利率基于美国政府债券的收益率,取决于行使价是欧元还是美元。考虑公司所处阶段,预期股息率为零。
合并损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项目的费用分摊参考附注5。
19.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按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除以年内已发行及流通在外普通股及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公司所有潜在稀释性证券已被排除在普通股股东应占稀释每股净亏损的计算之外,因为将其包括在内的影响将是反稀释的。
未归属的RSU和未行使的期权不包括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因为它们在2024年、2023年和2022年具有反稀释性。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2022
€
€
€
净亏损
(134,221,527
)
(100,875,068
)
(76,332,557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54,020,549
38,391,654
33,585,976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2.48
)
(2.63
)
(2.27
)
20.关联方
附注1.2提供了有关集团结构的信息,包括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详细信息。下文提供有关财政年度与关连人士订立的交易总额。
Charit é Research Organisation GmbH(Charit é CRO)
Knolle博士自公司成立至2023年9月30日担任首席科学官和首席运营官,在2022年2月28日之前是Charit é Research Organisation GmbH或Charit é CRO的董事会成员。公司已与Charit é CRO订立服务合约,据此,Charit é CRO为公司提供支持研究的服务。在2023财年和2022财年,就该服务合同向Charit é CRO支付的款项分别为50万欧元和40万欧元。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24
2023
2022
€
€
€
短期员工福利
5,291,290
4,467,603
3,461,860
发布员工福利
263,873
189,996
148,678
股份支付
9,012,222
6,252,492
6,524,726
合计
14,567,385
10,910,091
10,135,264
于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并无短期雇员福利资本化。
集团聘请管理实体,目的是向公司提供关键管理服务及/或战略咨询服务。该管理实体被视为关联方,因为它提供关键管理咨询服务并行使关键管理职能。2024、2023和2022财年与该关联方相关的综合损失和综合损失报表中确认的费用总额分别为0.8百万欧元、0.6百万欧元和0.6百万欧元。
在2023年和2022年期间,Jochen Knolle博士根据他与公司的咨询协议获得了50万欧元和60万欧元,同时担任公司的首席科学官(“CSO”)。2023年底,他放弃了CSO头衔,但仍是一名顾问。
截至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应付关键管理人员的总金额分别为150万欧元、140万欧元和120万欧元。
21.承诺与或有事项
本节提供了关于财务报表中未确认但可能对集团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的补充信息。
服务合同
集团已就集团口服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的开发订立研发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的合同义务和承诺金额为1.099亿欧元(2023年12月31日:4900万欧元),主要与研发活动有关。
于2016年3月31日,公司与BRAIN(作为AnalytiCon感兴趣的继任者)订立许可协议(“BRAIN许可”)和研究协议,以合作开发可口服的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根据BRAIN许可,公司从BRAIN获得了一项全球独家许可,用于(i)具有口服活性潜力的缓激肽B2受体拮抗剂(“OBARA”)和(ii)任何衍生物、改良物质、类似物、异构体、代谢物或由其产生的偶联物(统称“OBARA类”),在每种情况下,用于在全球范围内开发、制造和销售来自OBARA类的化合物,用于治疗(其中包括)遗传性血管性水肿。与deucrictibant、IR和XR相关的某些权利受制于大脑许可证。
根据大脑许可证,高达900万欧元的潜在里程碑付款总额仍未支付。此外,公司将被要求就许可产品的直接或间接净销售额向BraIN支付中低个位数的分层特许权使用费。如果产品的仿制药销售占相关市场的1%或更多,公司根据本协议需要向BRAIN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可能会按国家和逐个产品的基础上减少。
22.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除上文附注21讨论的里程碑和特许权使用费外,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没有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22.报告期后事项
公司评估了截至2025年4月7日(即合并财务报表授权发布日期)的后续事项,未发现报告期后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财务报表签署方
2025年4月7日,莱顿
Pharvaris N.V.
董事会
/s/d.米克尔
/s/R.格拉斯曼
D.米克尔
R·格拉斯曼
/s/e.bj ö rk
/s/B.A.E.莫迪格
E. Bj ö rk
B.A.E.莫迪格
/s/v. Monges
/s/J.G.C.P. Schikan
诉Monges案
J.G.C.P. Schik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