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4年6月1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71478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第10号修正案至
表格F-1
下的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Eshallgo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 开曼群岛 | 7359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 (初级标准工业 | (I.R.S.雇主 | ||
| 公司或组织) | 分类码号) | 识别号) |
金海路1000号Block 16栋12F,
浦东新区,
中国上海201206
+86 4006005800
(地址,包括邮编,电话号码,
包括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区号)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1(800) 221-0102
(姓名、地址、包括邮编、电话
服务代理号码,包括区号)
副本至:
| William S. Rosenstadt,esq。 Mengyi“Jason”Ye,ESQ。 |
方六ESQ。 |
| Yuning“Grace”Bai,ESQ。 | VCL Law LLP |
| Ortoli Rosenstadt LLP | 1945 Old Gallows Road,Suite 260 |
| 麦迪逊大道366号,3rd楼层 | 维也纳,VA 22182 |
| 纽约,NY 10017 | 电话:+ 1-703-919-7285 |
| 电话:+ 1-212-588-0022 |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勾选以下方框。x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一项发行注册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x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订本注册声明,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其中明确指出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本注册声明应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会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初步前景 | 待完成后,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 |

Eshallgo公司
1,250,000股A类普通股
这是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每股面值0.0001美元(“B类普通股”)。此次发行价格将在每股A类普通股4.00美元至6.00美元之间(“发售价”)。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股票代码为“EHGO”。此次发行取决于我们将在纳斯达克或其他全国性交易所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不保证或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获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其他全国性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已同意授予承销商一项期权,可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45天内行使,以购买最多为本次发行中发售股份总数15%的股份,以按发售价减去包销折扣后的超额配售(如有)(“超额配股权”)。承销商预计将按照第189页“承销”中规定的付款交付A类普通股。
我们的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是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的双重类别结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任何时候都应作为一个类别对股东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共同投票。每股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投票一(1)票,而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投票十(10)票。此外,每份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但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
请投资者注意,您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通过其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VIE”)运营的壳公司发行人的股票。
除非另有说明,如本招股章程所用,“ESHALGO”、“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及“公司”指ESHALGO Inc,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子公司”、“ESHALGO WFOE”或“WFOE”指上海ESHALGO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我们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合并VIE”或“VIE”一词是指君章上海和君章北京,以及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19家个人所有的企业。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君章数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君章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或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开展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这是离岸控股公司普通股的发行。你不是投资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VIE。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任何股份,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相反,我们通过一系列合同协议,或VIE协议,获得、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商业运营的经济利益,这些都没有经过法庭检验。由于我们在WFOE和VIE协议中的间接所有权,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VIE结构为外国投资于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提供合同风险敞口,其中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和直接持有中国运营实体股权的投资者。然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没有对VIE的股权所有权、直接对外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投资进行控制。因此,VIE协议并没有给我们同样的控制权,就好像我们在VIE中拥有股权一样。2021年8月和12月,Eshallgo WFOE(即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君章上海和君章北京)与君章上海和君章北京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建立VIE结构的合同协议(“VIE协议”)。我们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Eshallgo WFOE是君章上海和君章北京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因为根据VIE协议,VIE应向Eshallgo WFOE支付相当于其全部净收入的服务费,而Eshallgo WFOE有权指导可能对VIE的经济绩效产生重大影响的VIE活动,并有义务承担VIE的所有损失。这样的合同安排旨在使VIE的运作完全是为了Eshallgo WFOE,最终是Eshallgo的利益。Eshallgo间接拥有Eshallgo WFOE 100%的股权。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VIE及其子公司视为合并关联实体,并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了它们的财务业绩。君章上海、君章北京及其附属公司均以中国为基地,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由于中国对增值电信服务的外资所有权的法律限制,我们不拥有VIE的任何股权。有关VIE协议的详细说明,请参见第121页的“公司Structure”。
你们投资的是Eshallgo Inc,这是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而你们并不是投资于中国的VIE公司君章数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君章数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出于会计目的,VIE被合并,但不是您将拥有股权的实体,我们的控股公司不开展业务。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应该知道,他们不会也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VIE或VIE下的中国运营实体的股权,而是只购买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Eshallgo Inc的股权。此外,股东可能会面临难以根据美国证券法对位于美国境外的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其合法权利的问题。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监管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不确定,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可能会损害我们盈利运营的能力。中国的规章制度可能会迅速改变,几乎不会提前通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第48页,以及第62页的“您可能会在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或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管理层基于外国法律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由于我们的公司结构,我们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技术公司的外资所有权限制、中国公司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海外上市的监管审查以及VIE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我们亦须面对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VIE协议未经法庭测试,可能无法有效提供对VIE的控制权。由于中国有关VIE和VIE结构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我们面临风险。如果我们未能遵守他们的规则和规定,我们还可能受到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如果中国监管当局未来不允许这种VIE结构,将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业绩和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这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VIE架构、在中国开展业务以及因架构而导致的发行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经营相关的风险”、“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及“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此外,我们还面临与VIE在中国的运营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管理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不确定,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VIE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和VIE均未涉及任何调查或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关于我们计划在海外上市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经我们的中国律师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确认,我们将不会受到中国网信办的网络安全审查,或“CAC”,“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该措施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原因是(1)我们目前没有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2)我们不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并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不会收集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或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我们理解,否则这些信息或数据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约束。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并未发布。高度不确定这种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子公司和VIE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产生何种潜在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油工程”)或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在赴美上市前获得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批准。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公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简称“《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证券、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境内主体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则。同日,证监会还公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散发配套指导规则1号至5号、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及相关证监会答记者问(统称“指导规则及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和通知》,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开展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活动,应在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其上市无需立即备案但需按照《试行办法》进行后续发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在该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由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占我们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合并收入、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的50%以上,并且我们运营的关键组成部分在中国开展,本次发行被视为国内公司的间接发行,因此我们须遵守《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及《通知》下本次发行的备案要求。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本次发行以及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取决于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是否完成了在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如果我们不能在我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前按照《试行办法》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纳斯达克可能不会批准我们的上市申请,中国证监会可能会对我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罚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前景产生不利和重大影响,并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显着下降或这些股份变得一文不值。2024年2月7日收到证监会通知,确认完成备案要求。
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中国有关海外上市(包括此次发行)所需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必要批准的监管发展。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尽管我们根据试行办法就我们的发行(包括本次发行及任何后续发行)和上市需要完成一定的备案程序,但没有任何中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必须获得中国任何机构的批准或许可,我们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CAC对本次发行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或任何监管异议,或对我们的业务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然而,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因此高度不确定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产生何种潜在影响。如果我们没有收到或保持此类批准(如果中国政府未来需要批准),或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主管监管机构的调查、罚款或处罚,或禁止我们进行发售的命令,而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更多信息请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Eshallgo Inc被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根据香港特区的法律,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也被允许通过股息分配向Eshallgo Inc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中国现行法规允许ESHallGo WOFE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公司支付股息。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及VIE并无根据VIE协议分配任何收益或结清任何欠款。我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任何分配收益或结算VIE协议项下所欠款项的计划。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或VIE均未向我们公司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而我们公司亦未向我们的股东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来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就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取决于根据VIE协议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资金。见“招股说明书摘要-往来VIE的现金转移。”
我们组织内的现金流结构,并作为适用法规的摘要,如下:
1.我们的股权结构既采用直接控股结构,也采用契约结构。Eshallgo Inc,或Eshallgo,直接控制上海Eshallgo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Eshallgo WFOE或WFOE,以及香港公司,Junzhang Monarch Limited,或Eshallgo HK。Eshallgo WFOE通过一系列合同协议成为君章上海和君章北京的主要受益人,根据这些协议,Eshallgo WFOE拥有向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提供咨询、技术或其他服务及其各自知识产权以换取付款的独家权利。更多详情,请参见第121页的“公司Structure”以及第5页和第122页的“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2.在我们的直接控股结构内,我们企业集团内的资金跨境转移是合法的,并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境外投资者的资金在本次发行结束时进入Eshallgo后,资金可直接转入Erayak HK,再通过WFOE转入下属运营实体。在我们的合同结构内,WFOE和VIE之间的资金转移也是合法的,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
若公司拟派发股息,VIE将把股息转给Eshallgo WOFE,Eshallgo WOFE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将股息转给Eshallgo HK,再由Erayak HK将股息转给Eshallgo,而股息将由Eshallgo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分别分配给全体股东,不论股东是美国投资者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
3.在本招股说明书列报的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与VIE之间未发生现金及其他资产转移;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投资者之间至今未向公司进行任何股息或VIE分配。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打算将收益用于研发、开发新产品和扩大经营。因此,我们预计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此外,除了下文提到的潜在税务后果外,尽管我们预计未来我们在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VIE与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不会遇到任何困难或限制,但我们没有设置任何现金管理政策,规定资金如何在控股公司、子公司与VIE之间转移。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香港或中国/香港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控股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合并VIE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香港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见第8页“招股说明书摘要–往来VIE和子公司的现金转移”,第13页“风险因素摘要-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经营相关的风险”,以及“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Structure和经营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母公司支付费用或向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44页。
4.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分配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出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详见第11页“Eshallgo Inc、子公司和VIE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摘要”、F-1开头的财务报表,以及第157页“股息分配条例”。
为解决持续的资本外流和2016年第四季度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而汇出外汇的更严格的审查程序。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可能会在未来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得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汇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认定报告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因在中国大陆被一个或多个当局所担任的职务;及(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和属地香港或中国,因为香港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此外,由于SEC和PCAOB最近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如果PCAOB无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根据HFCAAA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或场外交易。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了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综合拨款法”)的立法成为法律,其中包含(其中包括)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而缩短了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周期。我们的前任审计师Friedman LLP和我们的现任审计师Marcum Asia CPAs,LLP或Marcum Asia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完全宣布的关于无法检查或调查注册公司的决定的约束。我们的前任审计员和现任审计员都在纽约曼哈顿,接受了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0年,因此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的约束。如果未来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因PCAOB确定其无法在该未来时间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而在HFCAAA下被禁止,则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普通股退市,并且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可能会被禁止。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SOP”)。SOP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SOP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进入检查和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董事会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的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正在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与HFCAA发布新的决定。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这些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第61页。
我们有双重类别的资本结构,对于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包括选举董事、修订组织文件和批准重大公司交易,例如控制权变更、合并、合并或出售资产,将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我们的控股股东的效果。毛志丹先生和苗启伟先生将在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所代表的发售后实益拥有我们总投票权的50%以上,因此,他们将控制由我们的股东投票决定的事项。
根据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更多信息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我们不会成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然而,我们董事会主席毛志丹先生及行政总裁苗启伟先生将实益拥有5,856,000股B类普通股,约占我们总投票权的78.67%,或在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的情况下占我们总投票权的78.47%。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你应该仔细阅读关于投资我们普通股的重大风险的讨论。见第2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州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传递本招募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 每 普通 分享 |
合计(1)(4) | |||||||
|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 | $ | 5.00 | $ | 6,250,000 | ||||
| 承销折扣(2) | $ | 0.325 | $ | 406,250 | ||||
| 收益给我们,费用前(3) | $ | 4.675 | $ | 5,843,750 | ||||
| (1) | 首次公开发行的每股价格假设为每股5美元,这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区间的中点。 |
| (2) |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此次发行总收益6.5%的折扣。我们还将向联席承销商US Tiger Securities,Inc.(“US Tiger”)和Kingswood Capital Partners,LLC(“Kingswood”,连同US Tiger,“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我们在此次发行中收到的总收益1%的非问责费用。除第165页开始的标题为“承销”一节中规定的承销折扣和非问责费用津贴外,承销商将获得补偿,包括认股权证或承销商认股权证,金额相当于我们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的5%,包括根据行使承销商超额配股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关于承销商认股权证其他条款的说明以及承销商将获得的其他补偿的说明,详见“承销”。 |
| (3) | 不包括费用和开支,以及应付给承销商的不记账费用。承销商与此次发行相关的费用总额在“承销”一节中列示。 |
| (4) |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45天选择权的任何部分,以购买最多额外187,5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此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的15%),仅用于支付超额配售,价格为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 |
本次发行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包销商有义务采取和支付所有股份,如果任何此类股份被采取。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选择权,可全部或部分行使一次或多次,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几天内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向我们购买最多额外的A类普通股,以弥补超额配售(如有)。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期权,应付的总承销折扣将为467,188美元,扣除费用前给我们的总收益将为6,720,313美元。
我们预计此次发行的总现金费用约为1128033美元,包括应付给承销商的合理自付费用的现金费用,不包括上述折扣和非问责费用。
如果我们完成此次发行,净收益将在截止日期交付给我们。我们计划将我们的收益用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但是,在我们在中国完成某些汇款手续之前,我们将无法使用这些收益。有关汇款程序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71页开始的标题为“收益用途”的部分。
承销商预计将于2024年或前后按照“承销”项下规定的付款方式交付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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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老虎证券公司 | Kingswood Capital Partners,LLC |
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为,2024。
目 录
| 页 | |
| 前景摘要 | 1 |
| 风险因素 | 22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70 |
| 收益用途 | 71 |
| 股息政策 | 71 |
| 汇率信息 | 72 |
| 资本化 | 72 |
| 稀释 | 73 |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 74 |
| 商业 | 111 |
| 条例 | 138 |
| 管理 | 158 |
| 行政赔偿 | 165 |
| 关联方交易 | 166 |
| 主要股东 | 169 |
| 股本说明 | 170 |
| 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份 | 179 |
| 税收 | 181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187 |
| 承销 | 189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 193 |
| 法律事项 | 193 |
| 专家 | 193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194 |
| 财务报表指数 | F-1 |
你应仅依赖本招股章程或任何相关的自由撰写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不同的信息。我们提出出售,并寻求要约购买特此提供的普通股,但仅限于在允许和合法进行要约和出售的情况下和在司法管辖区内。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仅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的最新资料,而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任何出售普通股的时间。
我们和任何承销商均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普通股,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相关的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凡在美国境外拥有本招股章程或任何相关自由撰写招股章程的人士,须知悉并遵守与发行普通股及在美国境外分发招股章程有关的任何限制。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大部分已发行证券由非美国居民拥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我们目前有资格被视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不会像其证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注册的国内注册人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直至并包括2024年(第25第本招股章程日期后的一天),所有买卖或交易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商,不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均可能被要求交付招股章程。这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本摘要重点介绍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更详细地包含的信息。这份摘要并不完整,并未包含您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考虑的所有信息。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你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除其他事项外,你们应仔细考虑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题为“风险因素”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的章节。
投资者应注意,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Eshallgo Inc并不直接拥有在中国的任何实质性业务,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是通过在中国的VIE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运营的
招股章程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是指人民币,是中国的官方货币,即人民币。
“日元”指的是日本官方货币日元。
“Eshallgo”指开曼群岛豁免公司Eshallgo Inc;
“君章HK”指香港特区公司君章Monarch Ltd.;
“ESHallGo Shanghai”或“ESHallGo WFOE”指上海ESHallGo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HK的全资附属公司;
“君章上海”指君章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ESHALGo WFOE有合同关系的中国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IE”);其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金陵首府16号楼12层,实际经营地址为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穗路1501号3号楼1206A室;
“君章北京”指君章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即与ESHallGo WFOE有合同关系的中国境内VIE。
“VIE”是指可变利益实体。
“VIE”指的是可变利益实体,君章上海和君章北京。
君章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是ESHallGo WFOE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君章数码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是ESHallGo WFOE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淄博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是ESHALGO WFOE拥有55%股权的子公司。
上海立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100%拥有的附属公司。
ESHALLGO办公用品(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实际经营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金陵首府公园16号楼1201单元。
长春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石家庄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广州ESHALLGO办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天津ESHALLGO办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宁波海曙ESHALLGO君章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郑州君章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君章数码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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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君章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合肥君章EESHALGO数字产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重庆ESHALLGO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北京ESHALLGO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哈尔滨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西安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中国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7A新庆雅苑4-1-B Block,实际经营地址为中国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334号宏鑫花园1单元1003室。
上海长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市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4号楼912室,实际经营地址为中国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28弄2号18J室。
深圳市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杭州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昆明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青岛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青海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为君章上海拥有55%权益的附属公司。
| 为六 已结束的月份 9月30日, 2023 |
为 年 已结束 3月31日, 2023 |
为 年 已结束 3月31日,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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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美元:人民币汇率 | 7.2952 | 6.8680 | 6.3393 | |||||||||
| 期间平均美元:人民币汇率 | 7.1232 | 6.8526 | 6.4180 | |||||||||
为清晰起见,本招股说明书遵循先名后姓的英文命名惯例,无论个人的名字是中文还是英文。例如,我们首席执行官的名字将显示为“毛志丹”,尽管在中文中,毛先生的名字显示为“毛志丹”。
我们依据了北京欧力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行业的统计数据。我们并无直接或间接赞助或参与刊发该等资料,除本招股章程特别引述的范围外,该等资料并无纳入本招股章程。我们已寻求在本招股章程中提供当前信息,并认为本招股章程中提供的统计数据保持最新和可靠,除本招股章程具体引用的范围外,这些材料并未纳入本招股章程。除另有说明外,此处提供的所有普通股账户均以股份增持前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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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shallgo Inc(“EshallGo”或“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和运营公司,君章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君章上海”),我们创建了广泛的地域存在,其扩展范围遍及中国20个省。由于公司一直担任中国几乎所有全球知名办公用品品牌的经销商,并于本招股章程日期自建ERP系统,拥有三十年行业经验的公司管理层认为,这些品质已将我们塑造成具有全球视野的中国领先办公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
我们专注于两个截然不同的市场领域:办公用品出售和租赁,以及售后维护和维修。这些市场领域规模庞大且分散,我们认为它们通过互补服务提供了显着增长的机会。我们的使命是成为办公集成商和服务商,提供有竞争力的整体办公解决方案和服务,将我们的服务市场拓展到办公设备之外,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我们把客户的需求、员工的福利和股东的价值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努力打造提供一站式办公解决方案的企业。
君章上海是主要品牌办公设备授权经销商,旗下包括惠普、爱普生、施乐、夏普、东芝、柯尼卡、京瓷等多个品牌。多年来,我们的业务已扩展到涵盖办公室可能需要的所有其他用品,例如办公家具、IT产品、饮水机、打印纸等。我们还通过自行开发的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提供维护服务。我们的办公整体解决方案系统,带来办公的高效与便捷。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已成为私营和公共部门业务以及大型企业和机构如平安保险、太平人寿、中原地产、德邦证券、同策地产等办公设备的领先供应商之一,我们已开发出适用于所有类型办公的电子商务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君章上海已在中国各地设立了20家子公司,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依托我们团队20年来服务客户的丰富经验以及技术开发,我们创立了创新的跨区域服务品牌ESHallGo,通过满足全国客户的定制化办公需求,为他们提供服务。作为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解决方案提供商,ESHALGo正在采用“云采购、云管理和云服务”等强大工具,为我们未来的增长计划奠定基石。我们正在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办公服务、销售、租赁、保修服务和终身维护的体系。获得ISO9001、ISO14001、ISO45001等国家管理体系认证。
尽管中国经济年增长率不再像过去十年那样保持前所未有的10%以上的水平,但由于2010年是中国GDP增长10.3%的最后一年,近年来中国的经济活动继续增长,尽管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对企业办公服务的需求仍然是新的市场增长点。鉴于行业增长,ESHallGo正寻求通过提出“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模式”在这个新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虽然电子商务业务和相关平台尚未运营,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推出,但ESHallGo已经完成了电子商务和全国服务网点的初步设置,并在市场上获得了初步成功。具体而言,君章上海通过获取ICP证书和EDI证书,在平台上设置了所有符合行业的服务类别,这是中国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的营业执照,可能需要长达两年的时间才能获得。君章上海还开发了其专有软件、远程管理系统和移动应用程序,所有这些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测试,以适应业务端用户,并在此产品完成后推出。此外,君章上海持续的地域扩张努力,已在低线城市拥有超过155个服务网点和超过1500名注册技术服务人员。这些服务网点通过旗下20家子公司之一与君章上海签约,为上海君章的大部分机构客户提供本地售后维护和维修服务。为了继续扩张努力,巩固与当地供应商的关系,进一步提升ESHALGO的品牌知名度,上海君章现阶段暂不收取管理费,并允许服务点保留所有与服务相关的收入。这使我们为Eshallgo未来的电子商务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的长期目标是成为不仅是办公整体解决方案的领先服务商,还将我们的服务技术扩展到其他类型的房屋产品。
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应该知道,他们正在购买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Eshallgo Inc的股权,该公司并不直接拥有VIE在中国开展的几乎所有业务。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40页“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经营相关的风险”标题下所载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
公司Structure
我们于2015年通过君章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或君章上海开始了我们的商业运营。2021年6月16日,为便利境外融资,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了Eshallgo Inc,作为我们的境外控股公司。2021年6月30日,我们成立了Junzhang Monarch Limited,即Junzhang HK,我们的全资香港子公司,并于2021年7月22日成立了上海Eshallgo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即WOFE,它是Junzhang HK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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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互联网、增值电信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的限制。君章上海后来与ESHALGo Shanghai(我们称之为VIE(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依赖与VIE的这些合同安排,在其中我们没有所有权权益,以及它的股东来进行我们运营的大部分方面。我们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这些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业务。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从其各自的累计利润中向我们支付现金股息。然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此类分配的能力受中国多项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为某些法定资金提供资金的要求,以及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和资本管制施加的潜在限制。
下面的图表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VIE:
4
下图为君章上海、ESHallGo WFOE子公司股权分布情况:
| 没有。 | 公司名称 | Equity Distribution | ||
| 55%股东 | 股东 | 所有权百分比 | ||
| 1 | 北京ESHALLGO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君章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李小丽 | 45% |
| 2 | 石家庄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刘建福 | 45% | |
| 3 | 哈尔滨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吴晓蓉 | 45% | |
| 4 | 青岛ESHALLGO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葵后王 | 45% | |
| 5 | 天津ESHALLGO办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孙晨宇 | 45% | |
| 6 | 广州ESHALLGO办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陈帆张 | 45% | |
| 7 | 深圳市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周方培 | 45% | |
| 8 | 昆明ESHALLGO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利州里 | 45% | |
| 9 | 西安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孟海超 | 45% | |
| 10 | 成都君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魏迈 | 45% | |
| 11 | 重庆ESHALLGO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陶武 | 45% | |
| 12 | 杭州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Weiguo Wang | 45% | |
| 13 | 宁波海曙ESHALLGO君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苗建华 | 45% | |
| 14 | 长春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庄丽 | 40% | |
| 毛志良 | 5% | |||
| 15 | 郑州君章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永磊Zhu | 45% | |
| 16 | 合肥君章EESHALGO数码产品有限公司 | 雅绅通 | 45% | |
| 17 | 青海ESHALLGO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Jun Li | 45% | |
| 18 | 上海长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裴东夏 | 45% | |
| 19 | 易事特办公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 17名股东1 | 45% | |
| 20 | 君章数字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涓 | 45% | |
| 21 | 君章数码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上海爱莎尔格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中锋盘 | 45% |
| 22 | 君章数码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郑炜 | 45% | |
| 23 | 淄博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王家梁 | 45% | |
| 24 | 上海立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君章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00% | |
1这17家股东合计拥有爱莎尔格办公用品(上海)有限公司45%股权的公司分别为向阳路、雷烨、杨伟平、王翌、施健丽、杨赛迪、黄常年、李想、应唐、波妮、张元发、张俊、陆春海、关伟华、黎明堂、李伟华、钱悦然。
与VIE及其股东的合约安排
由于中国对外资所有权的法律限制,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任何直接股权。相反,出于会计目的,我们是主要受益人,并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获得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ESHALGo WFOE、君章北京、君章上海与君章上海或君章北京的股东或于2021年7月30日及2021年12月3日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亦称为VIE协议。我们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Eshallgo WFOE是合并VIE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因为根据VIE协议,VIE应向Eshallgo WFOE支付等于其全部净收入的服务费,而Eshallgo WFOE有权指导VIE可能对VIE的经济绩效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并有义务承担VIE的所有损失。这些VIE协议旨在使VIE的运营完全是为了Eshallgo WFOE的利益,最终是Eshallgo,后者间接拥有Eshallgo WFOE 100%的股权。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VIE及其子公司视为合并关联实体,并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了它们的财务业绩。如果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及其子公司或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如果我们无法维持我们作为VIE主要受益人的权利,我们将无法继续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
5
以下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ESHALGo Shanghai与VIE、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精选。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行使我们作为VIE的主要受益人的权利;(i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ESHallGo WFOE、君章北京/君章上海及君章北京/君章上海的股东分别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君章北京/君章上海的股东将其于君章北京/君章上海的全部股权质押予ESHallGo WFOE,以保证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在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及股东授权书及本股权质押协议等合约安排项下的责任,以及由于其中定义的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以及ESHallGo WFOE在执行君章北京、君章上海或其股东的此类义务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在其中定义的违约情况下,经向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ESHallGo 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处分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质押股权并优先收取该处分所得收益。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股东同意,未经ESHallGo WFOE事先书面批准,在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不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处置或对质押的股权设置或允许任何其他产权负担。质押自股权质押协议拟约定的股权质押登记妥当之日起生效,质押一直有效至全部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且全部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股东、君章北京及君章上海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解除本协议,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
ESHallGo WFOE与君章北京、ESHallGo WFOE与君章上海订立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据此,ESHallGo WFOE拥有向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及其他服务的独家权利,其中包括设计和开发、运营维护、产品咨询以及管理和营销咨询。ESHallGo WFOE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创建的知识产权的独家所有权。君章北京、君章上海同意按ESHALGo WFOE确定的金额向ESHALGo WFOE支付服务费。本协议自执行时起继续有效,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或由ESHallGo WFOE书面终止。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终止本协议。2021年7月30日和2021年12月3日,WFOE分别与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签署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将“服务费”修改为VIE的净收入,即扣除相关成本和合理费用后的税前收入。
排他性期权协议
ESHallGo WFOE、君章北京及君章北京各股东、君章上海及君章上海各股东订立独家期权协议,据此,君章北京及君章上海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ESHallGo WFOE独家看涨期权,以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其在君章北京及君章上海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购买价格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君章北京及君章上海各股东承诺,未经ESHallGo 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改变其注册资本结构,不得处置其在重大业务中的资产或实益权益或允许其上的任何担保权益、产生任何债务或担保责任、订立任何重大购买协议、订立任何合并、收购或投资、修订其组织章程、向任何股东分配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独家期权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由君章北京及君章上海的股东所持有的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全部股权转让或转让予ESHallGo WFOE或其指定人士。除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外,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的股东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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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采取了一切可用的预防措施来有效地执行上述合同和公司关系,但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仍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并且公司可能会为执行这些安排的条款而产生大量成本。例如,VIE及其股东可能违反其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我们直接拥有这些VIE,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对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这反过来又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根据目前的合约安排,我们依赖VIE及其股东履行其在合约下的义务,以行使我们作为OR VIE的主要受益人的权利。我们合并VIE的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或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此外,VIE股东未能履行某些义务可能会迫使公司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可用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这些可能不会生效。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作为主要受益人对我们的经营实体施加有效权力,我们可能无法经营我们的业务,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些人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有关VIE安排确定性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运营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增长战略
我们的目标是加强我们的竞争地位,通过以下关键战略实现高于市场的盈利性增长率:
| · | 构建“E点”办公解决方案; |
| · | 针对所有维修、售后相关办公需求,打造智慧一站式解决方案; |
| · | 拓展完善我们现有智慧平台的特色功能; |
| · | 吸引新客户,开发新的市场机会 |
| · | 通过在核心和邻近市场的“打包”收购补充强劲的有机增长 |
竞争优势
通过ESHALGo的整体市场铺开策略,以服务为导向,以及专有研发工具的逐步深入推进,改变行业内传统的以销售为导向的模式,更全面、更精准地去照顾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时间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我们相信,我们的竞争优势是基于我们的管理专长、协作结果驱动的文化、有效的商业模式、多元化的客户群和终端市场、高效和技术驱动的运营平台、一体化的技术基础设施、与供应商的战略一致关系、高超的质量控制和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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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COVID)更新
公司的运营受到近期和持续爆发的2019年冠状病毒病(“新冠肺炎”)的影响,该病于2020年3月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大流行病。新冠疫情的爆发正在导致封锁、旅行限制和企业倒闭。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和传播在中国得到相对控制,业务自2020年5月以来逐步恢复,当我们收到并履行客户增加的订单时,我们的销售也恢复了。同时,随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在家远程办公,对视频会议设备的需求急剧增加,以及对小型办公设备的维护服务需求,如笔记本电脑、屏幕、小型打印机等。因此,与2021财年相比,我们在2022财年的总收入增加了约580万美元。
然而,自2022年3月新冠疫情在中国死灰复燃(“2022死灰复燃”)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包括封城、隔离、旅行限制、暂停商业活动和学校关闭等措施,以减少新冠疫情的传播。我们最大的运营公司位于上海,由于封城,上海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中旬期间暂停了所有业务。此外,我们在青海、西安、深圳和石家庄等多个城市的其他运营公司,也因当地疫情爆发而不得不暂时停止业务运营。在临时停业期间,我们的员工不得不在家工作,进入我们的办公室和仓库的机会非常有限。由于业务暂停,我们的设备销售收入受到重大影响,因为新冠疫情的爆发和传播造成了航运和物流的重大中断。我们经历了交付他们产品的困难,并及时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因此,我们的总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3,875,331美元减少5,450,019美元,或22.8%,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8,425,312美元。受持续的房地产危机、消费者和企业信心疲软、地方政府债务不断增加以及全球增长放缓的影响,中国疫情后的经济复苏速度低于预期。由于客户的需求下降,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设备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然而,由于我们努力通过开发新客户和提供的产品来扩大我们的服务部门,维护和维修服务的收入增加部分抵消了这一减少。整体而言,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总收入(不包括外币换算的影响)较去年同期轻微下跌2.6%。然而,由于人民币兑美元贬值8.0%,我们的总收入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9,243,491美元减少960,161美元,或10.4%,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8,283,330美元。见“-运营结果。”
尽管目前新冠肺炎的传播似乎已得到控制,但我们的中国运营实体已逐渐从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中恢复过来。然而,新冠疫情的影响仍取决于目前无法准确预测的未来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客户损失,包括由于破产或客户削减预算或停止运营,这也可能导致收款延迟或无法从这些客户那里收回应收账款。尽管新冠疫情对我们整体业务运营的影响似乎是暂时的,但新冠疫情可能继续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或流动性的程度仍然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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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VIE和子公司的现金转移
Eshallgo Inc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主要通过中国的VIE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依赖VIE及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VIE及其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Eshallgo Inc被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香港法律,ESHALGO HK也被允许通过股息分配向ESHALGO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量的限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控股公司或子公司之间、VIE或投资者之间均未发生股利或资产分配的情况。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或结清VIE协议项下的欠款(如果有的话),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与我们的股息政策相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在考虑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要求、合同要求、业务前景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酌情决定,并受制于任何未来融资工具中包含的限制。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我们将其称为下文的《公司法》,以及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派发股息拥有酌处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公司的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紧接提议支付股息的日期之后,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是不征税的。中国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将现金从ESHallGo转移至ESHallGo HK或从ESHallGo HK转移至ESHallGo,但每次转移均应遵守中国外汇法律法规。根据香港法律,对将港元兑换成外币以及将货币汇出香港或跨境及汇给美国投资者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
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ESHallGo HK支付股息。此外,各VIE及其在中国的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作为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的每一个此类实体也被要求进一步拨出一部分税后利润,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尽管如果有任何需要拨出的金额,则由其董事会酌情决定。虽然除其他方式外,法定准备金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超过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除清算情况外,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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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得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汇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从我们的运营中获得全部收入,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
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如果我们在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海外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按最高10.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
为了让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我们将依赖VIE及其子公司、ESHallGo WFOE、ESHallGo WFOE到ESHallGo HK、ESHallGo HK到ESHallGo的支付。VIE及其子公司向ESHallGo HK支付的某些款项需缴纳中国税款,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并无进行任何转让或分派。除了潜在的税务后果外,我们预计未来我们在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VIE与子公司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不会遇到任何困难或限制。然而,我们没有安装任何现金管理政策,规定资金如何在控股公司、子公司和VIE之间转移。此外,如果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香港或中国/香港实体,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控股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合并VIE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香港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
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实体不低于25%的,10%的预扣税率可下调至5%。然而,5%的预扣税率并不自动适用,而且必须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实体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b)香港实体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必须直接持有中国实体不少于25%的股份所有权。在目前的实践中,香港实体必须获得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降低5%的中国预扣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将根据个案情况签发此类税务居民证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相关香港税务机关获得税务居民证明,并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向其直接控股公司ESHALGo HK支付的股息享受双重征税安排下5%的预扣税率优惠。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ESHallGo WFOE目前并无任何向ESHallGo HK宣派及派付股息的计划,而我们亦未向有关香港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ESHALGo HK拟于ESHALGo WFOE计划向ESHALGo HK宣派及派付股息时申请税务居民证明。当ESHallGo WFOE计划向ESHallGo HK宣派和支付股息,以及当我们打算向相关香港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时,我们计划在此类行动之前通过SEC文件(例如表格6-K的当前报告)通知投资者。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母公司支付费用或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
10
Eshallgo Inc、子公司和VIE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摘要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综合财务报表反映了注册人、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母公司Eshallgo Inc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并在综合基础上。下表为简明合并附表,分别汇总了注册人、开曼群岛注册母公司、Eshallgo Inc、其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以及消除调整:
精选简明合并经营报表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 ||||||||||||||||||||||||
| 埃沙尔戈 (开曼群岛) |
子公司 (香港) |
WFOE(中国) | VIE(中国)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收入 | $ | - | $ | - | $ | - | $ | 8,283,330 | $ | - | $ | 8,283,330 | ||||||||||||
| VIE和VIE子公司的服务收入 | $ | - | $ | - | $ | 180,196 | $ | - | $ | (180,196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 | 180,242 | $ | 180,242 | $ | - | $ | - | $ | (360,484 | ) | $ | - | |||||||||||
| 通过VIE和VIE的子公司受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与WFOE提供的服务有关的咨询费 | $ | - | $ | - | $ | - | $ | (180,196 | ) | $ | 180,196 | $ | - | |||||||||||
| 归属于Eshallgo Inc的净利润 | $ | 180,242 | $ | 180,242 | $ | 180,242 | $ | - | $ | (360,484 | ) | $ | 180,242 | |||||||||||
| Eshallgo Inc应占综合收益(亏损) | $ | 74,318 | $ | 689,770 | $ | 689,770 | $ | (1,041,916 | ) | $ | (870,012 | ) | $ | (458,070 | ) |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 ||||||||||||||||||||||||
| 埃沙尔戈 (开曼群岛) |
子公司 (香港) |
WFOE(中国) | VIE(中国)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收入 | $ | - | $ | - | $ | - | $ | 18,425,312 | $ | - | $ | 18,425,312 | ||||||||||||
| VIE及VIE子公司服务收入(a) | $ | - | $ | - | $ | 484,866 | $ | - | $ | (484,866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 | 477,689 | $ | 477,689 |
$ | - | $ | - | $ | (955,378 | ) | $ | - | |||||||||||
| 通过VIE和VIE的子公司受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与WFOE提供的服务有关的咨询费 | $ | - | $ | - | $ | - | $ | (484,866 | ) | $ | 484,866 | $ | - | |||||||||||
| 归属于Eshallgo Inc的净利润 | $ | 477,689 |
$ | 477,689 |
$ | 477,689 |
$ | - | $ | (955,378 | ) | $ | 477,689 | |||||||||||
| Eshallgo Inc应占综合收益(亏损) | $ | 477,689 |
$ | 500,953 | $ | 500,953 | $ | (813,430 | ) | $ | (978,642 | ) | $ | (312,477 | ) | |||||||||
| 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 埃沙尔戈 (开曼群岛) |
子公司 (香港) |
WFOE(中国) | VIE(中国)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收入 | $ | - | $ | - | $ | - | $ | 23,875,331 | $ | - | $ | 23,875,331 | ||||||||||||
| VIE及VIE子公司服务收入(a) | $ | - | $ | - | $ | 594,924 | $ | - | $ | (594,924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 $ | 595,513 | $ | 595,513 | $ | - | $ | - | $ | (1,191,026 | ) | $ | - | |||||||||||
| 通过VIE和VIE的子公司受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与WFOE提供的服务有关的咨询费 | $ | - | $ | - | $ | - | $ | (594,924 | ) | $ | 594,924 | $ | - | |||||||||||
| 归属于Eshallgo Inc的净利润 | $ | 595,513 | $ | 595,513 | $ | 595,513 | $ | 1,232,847 | $ | (1,191,026 | ) | $ | 1,828,360 | |||||||||||
| Eshallgo Inc应占综合收益 | $ | 595,513 | $ | 601,714 | $ | 601,714 | $ | 1,441,508 | $ | (1,195,227 | ) | $ | 2,045,222 | |||||||||||
11
精选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 截至2023年9月30日 | ||||||||||||||||||||||||
| 埃沙尔戈 (开曼 离岛) |
子公司 (香港) |
WFOE(中国) | VIE(中国)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现金 | $ | - | $ | - | $ | 456,978 | $ | 3,519,353 | $ | - | $ | 3,976,331 | ||||||||||||
| 应收VIE、VIE子公司服务费 | $ | - | $ | - | $ | 1,262,036 | $ | - | $ | (1,262,036 | ) | $ | - | |||||||||||
| 公司间应收款 | $ | 902,784 | $ | - | $ | 504,249 | $ | - | $ | (1,407,033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902,784 | $ | - | $ | 2,250,778 | $ | 17,238,119 | $ | (2,669,069 | ) | $ | 17,722,612 | |||||||||||
| 对一家子公司的投资 | $ | 1,253,444 | $ | 1,792,437 | $ | - | $ | - | $ | (3,045,881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1,253,444 | $ | 1,792,437 | $ | - | $ | 2,019,521 | $ | (3,045,881 | ) | $ | 2,019,521 | |||||||||||
| 总资产 | $ | 2,156,228 | $ | 1,792,437 | $ | 2,250,778 | $ | 19,257,640 | $ | (5,714,950 | ) | $ | 19,742,133 | |||||||||||
| 应付WFOE的服务费 | $ | - | $ | - | $ | - | $ | 1,262,036 | $ | (1,262,036 | ) | $ | -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 | - | $ | - | $ | 458,341 | $ | 948,692 | $ | (1,407,033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458,341 | $ | 5,285,763 | $ | (2,669,069 | ) | $ | 3,075,035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2,156,228 | $ | 1,792,437 | $ | 1,792,437 | $ | 8,107,079 | $ | (3,045,881 | ) | $ | 10,802,300 | |||||||||||
| 非控股权益 | $ | - | $ | - | $ | - | $ | 5,864,798 | $ | - | $ | 5,864,798 | ||||||||||||
| 总股本 | $ | 2,156,228 | $ | 1,792,437 | $ | 1,792,437 | $ | 13,971,877 | $ | (3,045,881 | ) | $ | 16,667,098 | |||||||||||
| 总负债和权益 | $ | 2,156,228 | $ | 1,792,437 | $ | 2,250,778 | $ | 19,257,640 | $ | (5,714,950 | ) | $ | 19,742,133 |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 | ||||||||||||||||||||||||
| ESHALLGO(开曼群岛) | 子公司(香港) | WFOE(中国) | VIE(中国) | 消除 | 合并总计 | |||||||||||||||||||
| 现金 | $ | - | $ | - | $ | 93,276 | $ | 4,856,560 | $ | - | $ | 4,949,836 | ||||||||||||
| 应收VIE、VIE子公司服务费 | $ | - | $ | - | $ | 1,086,089 | $ | - | $ | (1,086,089 | ) | $ | - | |||||||||||
| 公司间应收款 | $ | 550,367 | $ | $ | 442,443 | $ | - | $ | (992,810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550,367 | $ | - | $ | 1,651,034 | $ | 18,134,551 | $ | (2,078,899 | ) | $ | 18,257,053 | |||||||||||
| 对一家子公司的投资 | $ | 1,073,202 | $ | 1,102,667 | $ | - | $ | - | $ | (2,175,869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1,073,202 | $ | 1,102,667 | $ | - | $ | 2,437,467 | $ | (2,175,869 | ) | $ | 2,437,467 | |||||||||||
| 总资产 | $ | 1,623,569 | $ | 1,102,667 | $ | 1,651,034 | $ | 20,572,018 | $ | (4,254,768 | ) | $ | 20,694,520 | |||||||||||
| 应付WFOE的服务费 | $ | - | $ | - | $ | - | $ | 1,086,089 | $ | (1,086,089 | ) | $ | -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 | - | $ | - | $ | 548,367 | $ | 444,443 | $ | (992,810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548,367 | $ | 5,498,295 | $ | (2,078,899 | ) | $ | 3,967,763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1,623,569 | $ | 1,102,667 | $ | 1,102,667 | $ | 9,148,995 | $ | (2,175,869 | ) | $ | 10,802,029 | |||||||||||
| 非控股权益 | $ | - | $ | - | $ | - | $ | 5,924,728 | $ | - | $ | 5,924,728 | ||||||||||||
| 总股本 | $ | 1,623,569 | $ | 1,102,667 | $ | 1,102,667 | $ | 15,073,723 | $ | (2,175,869 | ) | $ | 16,726,757 | |||||||||||
| 总负债和权益 | $ | 1,623,569 | $ | 1,102,667 | $ | 1,651,034 | $ | 20,572,018 | $ | (4,254,768 | ) | $ | 20,694,520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 | ||||||||||||||||||||||||
| 埃沙尔戈 (开曼群岛) |
子公司 (香港) |
WFOE(中国) | VIE(中国) | 消除 | 合并 合计 |
|||||||||||||||||||
| 现金 | $ | - | $ | - | $ | 114 | $ | 2,667,281 | $ | - | $ | 2,667,395 | ||||||||||||
| 应收VIE、VIE子公司服务费 | $ | - | $ | - | $ | 602,310 | $ | - | $ | (602,310 | ) | $ | - | |||||||||||
| 公司间应收款 | $ | 2,000 | $ | - | $ | - | $ | 710 | $ | (2,710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2,000 | $ | - | $ | 602,424 | $ | 16,799,969 | $ | (605,020 | ) | $ | 16,799,373 | |||||||||||
| 对一家子公司的投资 | $ | 595,513 | $ | 601,714 | $ | - | $ | - | $ | (1,197,227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595,513 | $ | 601,714 | $ | - | $ | 2,575,249 | $ | (1,197,227 | ) | $ | 2,575,249 | |||||||||||
| 总资产 | $ | 597,513 | $ | 601,714 | $ | 602,424 | $ | 19,375,218 | $ | (1,802,247 | ) | $ | 19,374,622 | |||||||||||
| 应付WFOE的服务费 | $ | - | $ | - | $ | - | $ | 602,310 | $ | (602,310 | ) | $ | -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 | - | $ | - | $ | 710 | $ | 2,000 | $ | (2,710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710 | $ | 3,850,326 | $ | (605,020 | ) | $ | 3,246,016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597,513 | $ | 601,714 | $ | 601,714 | $ | 9,962,425 | $ | (1,197,227 | ) | $ | 10,566,139 | |||||||||||
| 非控股权益 | $ | - | $ | - | $ | - | $ | 5,562,467 | $ | - | $ | 5,562,467 | ||||||||||||
| 总股本 | $ | 597,513 | $ | 601,714 | $ | 601,714 | $ | 15,524,892 | $ | (1,197,227 | ) | $ | 16,128,606 | |||||||||||
| 总负债和权益 | $ | 597,513 | $ | 601,714 | $ | 602,424 | $ | 19,375,218 | $ | (1,802,247 | ) | $ | 19,374,622 | |||||||||||
12
现金流量的选定简明合并报表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 ||||||||||||||||||||||||
| ESHALLGO(开曼群岛) | 子公司(香港) | WFOE(中国) | VIE(中国) | 消除 | 合并总计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46 | $ | 351,428 | $ | - | $ | 351,474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 | $ | (89,833 | ) | $ | (1,163,819 | ) | $ | 89,833 | $ | (1,163,819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458,341 | $ | (265,691 | ) | $ | (89,833 | ) | $ | 102,817 |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 ||||||||||||||||||||||||
| ESHALLGO(开曼群岛) | 子公司(香港) | WFOE(中国) | VIE(中国) | 消除 | 合并总计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9,592 | ) | $ | 793,532 | $ | - | $ | 783,940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443,437 | ) | $ | 1,162,959 | $ | 443,437 | $ | 1,162,959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520,833 | $ | 443,497 | $ | (443,437 | ) | $ | 520,893 | |||||||||||
| 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 ESHALLGO(开曼群岛) | 子公司(香港) | WFOE(中国) | VIE(中国) | 消除 | 合并总计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112 | $ | 216,343 | $ | - | $ | 216,455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2,263,259 | ) | $ | - | $ | (2,263,259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699,371 | $ | - | $ | 699,371 | ||||||||||||
| (a) | 根据WFOE分别于2021年7月30日及2021年12月3日与君章北京及君章上海的股东订立的VIE协议,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包括自VIE协议日期起不包括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的净收益。 |
投资于子公司和VIE的滚动
| 余额,2021年3月31日 | $ | - | ||
| 当年综合收益 | 595,513 | |||
| 余额,2022年3月31日 | $ | 595,513 | ||
| 当年综合收益 | 477,689 | |||
| 余额,2023年3月31日 | $ | 1,073,202 | ||
| 期内综合收益 | 180,242 | |||
| 余额,2023年9月30日 | $ | 1,253,444 |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以下是使我们的普通股投资具有投机性或风险性的重要因素的摘要。重要的是,这份总结并未涉及我们面临的所有风险。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22页“风险因素”标题下所载及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的行业高度分散,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与其他供应商竞争。请参阅第22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到来自客户的竞争性定价压力”。 |
|
| · | 我们可能无法与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和延伸的供应链保持长期关系,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中断,我们的产品质量可能会受到影响。请参阅第24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第三方供应商和漫长的供应链,如果我们未能识别和发展与足够数量的合格供应商的关系,或者如果我们的供应链出现重大中断,我们及时高效获取符合我们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 |
| · | 我们在中国可能会面临与健康流行病、自然灾害或恐怖袭击有关的风险。请参阅第37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
13
| · | 我们的业务严重依赖于保留关键供应商和机构客户。请参阅第24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产品短缺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 | |
| · | 我们依靠关键人员保持市场上的先进技术。请参阅第23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实现增长战略中的收购部分”。 | |
| · | 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合格和有技能的员工。请参阅第23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实现增长战略中的收购部分”。 | |
| · | 我们可能会面临维护我们的品牌形象和确保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困难。见第37页“风险因素–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
与我公司Structure和经营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我们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成立的子公司和在中国的VIE开展我们的大部分业务。我们没有直接拥有这些VIE。我们通过某些合同安排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我们在此次发行中发售的普通股是我们离岸控股公司的股份,而不是中国VIE的股份。我们没有设置任何现金管理政策,规定资金如何在控股公司、子公司和VIE之间转移,如果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香港或中国/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控股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合并VIE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香港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运营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母公司支付费用或向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44页。 |
|
| · |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VIE相关的VIE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难以在中国执行我们根据VIE协议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请参阅第40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运营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我们的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君章上海或君章北京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运营中的利益”。 |
|
| · | 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第43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运营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那么有效,并且VIE股东可能无法履行我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 |
|
| · | 与可变利益实体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可变利益实体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请参阅第43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运营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行使购买VIE股权的选择权,则所有权转让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某些限制和大量成本”。 |
14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我们可能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中的任何一项,这些政策和规则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请参阅第54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中国有关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盈利运营能力。此外,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第48页。 |
| · |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监管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不确定,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可能会损害我们盈利运营的能力。中国的规章制度可能会迅速改变,几乎不会提前通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第48页。 | |
| · | 中国《外国投资法》的解释以及它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可能导致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请参阅第47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颁布以及它如何可能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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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您可能会在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你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请参阅第62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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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第27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香港或全球经济的低迷,以及中国的经济和政治政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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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政府可以采取监管行动和声明,在几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中国的规则和法规也可能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生变化,与中国政府对海外发行进行更多监督或控制相关的行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的任何相关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您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请参阅第60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并购规则和某些其他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 |
| ·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请参阅第57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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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提议对纳斯达克提交的规则进行修改,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对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这些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第6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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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见第4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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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此次发行将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请参阅第60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将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 · | 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你可能会蒙受损失。请参阅第62页的“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可能并不代表交易市场的价格,并且此类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 |
| · | 您可能会遇到购买的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大幅稀释的情况。请参阅第68页的“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您将立即经历大幅稀释”。 | |
| · | 在可预见的未来,你可能无法获得分红。见第62页“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 |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HFCAA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实施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根据SEC随后建立的程序,SEC认定已确定的发行人具有“非检查”年,则该发行人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了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综合拨款法案”)的立法成为法律,其中包括,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修订了《HFCA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接受PCAOB检查,从而缩短了触发禁止交易的时间周期。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年不能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在任何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以及在美国的任何场外交易都将被禁止。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根据HFCAAA的设想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提供了一个框架。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
我们的前任审计师Friedman LLP和我们的现任审计师Marcum Asia CPAs,LLP或Marcum Asia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完全宣布的关于无法检查或调查注册公司的决定的约束。我们的前任审计员和现任审计员都在纽约曼哈顿,并接受了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0年。因此,我们认为我们的现任审计师和前任审计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完全宣布的关于无法检查或调查注册公司的决定的约束。然而,由于最近SEC和PCAOB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这将为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充足、地理覆盖范围或经验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此外,如果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决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被退市。此外,根据HFCAAA,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两年未受到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这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被退市。
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SOP”)。SOP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SOP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进入检查和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董事会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的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正在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与HFCAA发布新的决定。见“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责任追究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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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我们符合2012年《JumpStart我们的创业法案》(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负担,而这些负担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些规定包括:
| ● | 能够仅包括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仅包括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披露;以及 | |
| ●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评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豁免审计师证明要求。 |
我们打算利用这些条款长达五年或更早的时间,使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如果我们的年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市值超过7亿美元,或者在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者同样频繁的报告; |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完全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 我们不受监管FD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条款;和 | |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遵守《交易法》第16条,该条要求内部人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确立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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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利用了本招股说明书中某些减少的报告和其他要求。因此,此处包含的信息可能与您从您持有股本证券的其他公众公司收到的信息不同。
此外,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我们可能会选择遵守母国治理要求及其项下的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我们可能会选择利用给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以下豁免:
| · | 豁免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该规则要求在任何确定授予董事和高级职员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豁免的四个工作日内披露。尽管我们将要求董事会批准任何此类豁免,但我们可能会选择不按照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允许的情况,以纳斯达克规则中规定的方式披露该豁免。 |
| · | 豁免要求我们的董事会有一个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有书面章程说明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 |
| · | 豁免董事提名人由(1)在只有独立董事参与的投票中占我们董事会独立董事多数的独立董事,或(2)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选出或由我们的董事会推荐以供选择的要求,并通过正式的书面章程或董事会决议(如适用),以处理提名程序。 |
此外,纳斯达克规则5615(a)(3)规定,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前提是我们仍然遵守了纳斯达克的违规通知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且我们有一个满足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对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在此次发行之后,我们打算依靠母国的实践来豁免公司治理要求,即我们的董事会中有大多数独立董事,并且我们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财务专家。因此,我们将不会拥有规则5605(b)(1)所规定的多数独立董事,并且我们将不会有至少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财务或会计方面的过往雇佣经验、必要的会计专业认证,或导致个人财务复杂程度的任何其他类似经验或背景,包括担任或曾经担任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根据规则5605(c)(2)(a)规定承担财务监督责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控股公司Structure
Eshallgo Inc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开展业务。因此,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控股公司层面获得融资,但Eshallgo Inc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可能取决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以及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或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支付的许可和服务费。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Eshallgo Inc.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
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间接中国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ESHallGo HK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各附属公司须每年至少拨出税后利润的10%(如有的话),以拨出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的每一个此类实体也被要求进一步拨出一部分税后利润,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尽管如果有任何拨出的金额,则由其董事会酌情决定。虽然除其他方式外,法定准备金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超过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除清算情况外,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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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得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汇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通过当前的VIE协议从我们的运营中获得所有收入,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
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如果我们在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海外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按最高10.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
为了让我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我们将依赖君章上海根据他们之间的VIE协议向ESHallGo WFOE支付的款项,以及将这些款项作为ESHallGo WFOE的股息分配给ESHallGo HK。Junzhang Shanghai向ESHallGo WFOE支付的某些款项需缴纳中国税款,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迄今为止,我们尚未根据VIE协议向ESHallGo WFOE支付任何金额,但将在未来支付。
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项目不低于25%的,可将10%的预扣税率下调至5%。然而,5%的预扣税率并不自动适用,而且必须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项目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及(b)香港项目必须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直接持有中国项目不少于25%的股份所有权。在目前的实践中,香港项目必须获得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5%的较低中国预扣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将根据个案情况签发此类税务居民证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相关香港税务机关获得税务居民证明,并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向其直接控股公司ESHALGo HK支付的股息享受双重征税安排下5%的预扣税率优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向相关香港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ESHALGo HK拟于WFOE计划向ESHALGo HK宣派及派付股息时申请税务居民证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运营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母公司支付费用或向我们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赖我们的子公司为股息支付提供资金,这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
监管权限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获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许可、许可或批准,例如营业执照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然而,不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否需要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法律法规获得与我们的业务运营相关的额外批准、许可或许可,以及我们是否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和更新此类批准。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DOCVIC律师事务所、我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的告知,(1)经营我们的业务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证券不需要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2)不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网信办或CAC或任何其他被要求批准我们中国子公司运营的中国政府机构的许可要求的约束,以及(3)没有收到或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此类许可。鉴于当前中国的监管环境,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未来何时以及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尚不确定,即使获得此类许可,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中国有关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必要批准的监管发展。然而,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1)没有收到或保持此类许可或批准,如果中国政府未来需要批准,(2)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3)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或完全阻碍,并且目前提供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并且一文不值。
2006年8月8日,中国六家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该条例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并购规则要求,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由中国公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境外上市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交易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前,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基于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发布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将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要求其批准本次发行以及根据并购规则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然而,对于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上文概述的意见受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以任何形式与《并购规则》相关的详细实施和解释的约束。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包括证监会在内的中国相关政府机构会得出同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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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根据《意见》,要求中国监管机构加快推进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规则制定,更新现有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预计将在《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的框架下或之外通过大量法规、指南和其他措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尚未发布正式指导意见或相关实施细则。因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仍未明确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这些意见。
2021年12月28日,国家网信办(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CAC,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将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取代此前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合称“运营者”),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任何控制用户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如果谋求在外国上市,必须经过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由于我们不是运营商,也不控制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因此我们不会被要求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行政安排的通知》或“证监会通知”,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即2023年3月31日)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视为存续发行人(“存续发行人”)。现有发行人不需立即办理备案手续,后续发行需向证监会备案。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与《试行办法》一起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除其他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其上市无需立即备案但需按照《试行办法》进行后续发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在该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修订后的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我公司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修订后的规定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可能导致相关主体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由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占我们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合并收入、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的50%以上,并且我们运营的关键组成部分在中国开展,本次发行被视为国内公司的间接发行,因此我们须遵守《试行措施和指导规则》及《通知》下本次发行的备案要求。无论本次发行是否将根据《试行办法》和修订后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任何备案要求,我公司未来在中国大陆境外的任何证券发行和上市,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发行、二次上市、非公开交易等,均将根据《试行办法》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备案要求。本次发行及我武生物在纳斯达克上市取决于我武生物在纳斯达克上市前能否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2024年2月7日收到证监会通知,确认完成备案要求。
然而,由于《试行办法》最近刚刚发布,有关的适当做法以及对其的解释和实施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会使我们在本次发行和未来的财务活动中受到额外的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及时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此外,如果证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之后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其批准或完成本次发行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DOCVIT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的那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尽管我们需要根据试行办法就我们的发行(包括本次发行及任何后续发行)和上市完成某些备案程序,但没有任何中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必须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批准或许可,我们也没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对本次发行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或任何监管异议,或对我们的业务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当局。如果我们没有收到或保持此类批准(如果中国政府未来需要批准),或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主管监管机构的调查、罚款或处罚,或禁止我们进行发售的命令,而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价值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有关更详细的描述,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未来要求VIE或控股公司获得批准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第49页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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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显宁路818弄70号2554室201506。我局主要行政办公室电话:+ 86-4006005800。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公室提供商是Vistra(开曼)有限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Hibiscus Way,802 West Bay Road,Grand Cayman,Grand Cayman,KY1-1205,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为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我们在http://www.eshallgo.com/维护一个网站。我们没有将我们网站上的信息纳入本招股说明书,您不应将我们网站上的任何信息或可通过我们网站访问的任何信息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 发行人: | Eshallgo Inc,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 | |
| 提供的证券: | 1,250,000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下文讨论的超额配股权) | |
| 每只证券的价格: | $5.00 | |
| 超额配股权: | 我们已向承销商授予自SEC宣布本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45天内可行使的选择权,以购买公司在此次发行中将发售的A类普通股总数的最多15%的额外股份。 | |
| 大写: |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法定股本为1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包括(i)90,000,000股A类普通股;及(ii)10,000,000股B类普通股,其中14,629,000股A类普通股和5,856,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 | |
| 发售后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15,879,000股A类普通股和5,856,000股B类普通股,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16,066,500股A类普通股和5,856,000股B类普通股。
这些数字不包括承销商认股权证的最多6.25万股A类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法定股本将为1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包括(i)9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ii)10,000,000股B类普通股。见“股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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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权: | ●每股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进行一(1)次投票。 ●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获得十(10)票。 ● 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任何时候都应对股东提交表决的所有决议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 ●我们的董事会主席毛志丹先生和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苗奇伟先生将共同实益拥有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的约78.67%的总投票权,或78.47%的总投票权(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并将有能力控制提交给我们的股东以供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包括选举我们的董事和批准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标题为“某些受益所有人和管理层的证券所有权”和“股本说明”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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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益: | 6,250,000美元,基于每股A类普通股5.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估计价格区间的中点,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7,187,500美元,减去承销商折扣、非费用津贴和估计发行费用。见“承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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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因素: | 投资这些证券涉及高度风险。作为一个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受你投资的全部损失。在决定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从第22页开始的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信息。 |
| 发售截止日期: | 本招股章程所设想的发售将于以下日期(以较早者为准)结束或终止(视属何情况而定):(i)我们与包销商相互可接受的日期或(ii),2024年。如果我们完成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将在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为2024年或之前的上述双方均可接受的日期)交付给我们。除非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否则我们将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软件研发和业务扩张。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所得款项用途”。 | |
| 股息政策: | 我们目前没有宣布股息的计划,并计划保留我们的收益以继续发展我们的业务。 | |
| 转让代理: | Transhare株式会社 | |
| 交流: |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CM)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不能保证一定能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但是,除非我们收到有条件的批准函,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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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锁定: |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在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直接或间接要约、发行、出售、转让、合同出售、设押、授予任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证券的选择权,期限为自本招股说明书构成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90天。 | |
此外,我们的每名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定义为拥有5%或以上我们普通股的所有者)同意,在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的180天内,不提供、发行、出售、出售、签约出售、设押、授予任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A类普通股的证券的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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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份”和“承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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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交易代号: | EHGO |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在决定是否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描述的风险,连同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从而导致贵方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下面描述的风险以及上面提到的文件中描述的风险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也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只有在你能承担全部投资损失的风险的情况下,你才应该考虑投资我们的普通股。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或保持盈利。
我们制定了实现盈利的目标,如果实现了,则通过增加我们的销售额、提高我们的毛利率和减少我们的费用占销售额的百分比,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提高我们的盈利能力。无法保证我们将实现增强的盈利目标。可能对我们实现这些目标的努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
| · | 通过有机增长或未来收购增加我们的收入; |
| · | 通过投资(包括通过收购)提供比我们历史上能够产生的利润率更高的业务来改善我们的收入组合; |
| · | 降低供应成本,在供应链中寻找低成本的替代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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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过利用改进的定价做法和技术以及采购节省来提高我们的毛利率; |
| · | 随着我们的成长,维持或减少我们的管理费用和支持费用; |
| · | 有效评估未来库存储备; |
| · | 追讨客户欠款; |
| · | 与我们的重要客户保持关系;和 |
| · | 整合收购的所有业务。 |
任何这些故障或延误都可能对我们提高盈利能力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经营的行业竞争激烈且分散,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竞争,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可能会减少。
我们经营的市场分散且竞争激烈。我们的竞争对手包括直接向其各自客户群销售产品的其他分销商和制造商,以及转售我们产品的我们的一些客户。在有限的程度上,电器治具和用品、维护、维修和运营用品以及承包商工具的零售商也与我们竞争。我们还预计,随着互联网企业变得更加成熟和可靠,并细化其服务能力,新的竞争对手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竞争因产品线、客户分类和地理区域而异。
我们与一些地方和区域分销商以及在几个市场和产品类别中的其他全国分销商竞争。我们一个或多个业务部门的几个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大得多的财务和其他资源。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应对这种竞争压力。现有和未来竞争对手的竞争加剧可能导致销售额、价格、销量和毛利率下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成功将部分取决于我们保持市场份额和从竞争对手那里获得市场份额的能力。
而我们在中国敏捷办公解决方案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该行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如果新公司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市场推出具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我们可能会面临更激烈的会员竞争。我们的竞争对手包括全球参与者、崭露头角的本土公司和传统的工作空间运营商。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多的资源,在更多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并能够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更好的会员体验。
此外,与市政当局和政府机构的合同往往通过定期竞争性招标授予和续签。我们可能无法成功获得或续签这些合同,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受到来自客户的竞争性定价压力。
我们的某些最大客户历史上一直对其外部供应商施加重大压力,要求其保持低价,因为他们的市场份额以及他们在高度分散的办公供应行业中利用此类市场份额的能力。经济下滑导致我们客户的定价压力增加。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足够的成本节约来抵消任何降价,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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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提供满足用户偏好和需求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我们依靠过去和当前运营的经验来提供、管理和完善我们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随着用户偏好和市场趋势的变化,这些可能不会有效。如果我们无法拓展新客户或进一步发展现有客户,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继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并增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用户的声誉和吸引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用户基础可能会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实现增长战略中的收购部分。
收购可能会继续成为我们增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像过去那样通过收购继续发展我们的业务,也无法保证所收购的任何业务将按照预期表现,或者关于所收购业务的价值、优势和弱点的商业判断将被证明是正确的。未来的收购可能会导致产生债务和或有负债、增加利息费用和摊销费用以及相对于整合成本的大量费用。如果我们不确定合适的收购候选人,我们的战略可能会受到阻碍,如果我们为收购支付过高的费用,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收购涉及多项特殊风险,包括:
| · | 对新收购业务实施披露控制和程序的问题; |
| · | 在新收购的业务中扩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执行所需评估的不可预见的困难; |
| · | 通过成本增加或其他方式对经营业绩产生潜在的不利短期影响; |
| · | 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未能招聘新的,并保留现有的,被收购业务的关键人员; |
| · | 未能成功实施基础设施、物流和系统集成; |
| · | 我们的业务增长可能超过我们系统的能力;和 |
| · | 所收购业务的系统中固有的风险以及与意外事件或负债相关的风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此外,我们可能无法以有吸引力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完成收购所需的融资。
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分销的产品所使用的钢、铝、铜、球墨铸铁、聚氯乙烯(“PVC”)和其他商品的成本可能会波动。尽管我们试图抵制供应商的成本上涨,并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客户,但我们并不总是能够迅速或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此外,如果我们分销的产品中使用的商品价格下降,我们可能会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库存。我们分销的产品所使用的商品成本的重大波动在过去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在未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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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短缺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
我们向客户提供种类繁多的产品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从制造商或其他供应商获得充足产品供应的能力。通常,我们的产品可从各种来源获得,数量充足。然而,我们供应商的产品损失或供应大幅减少,或我们的关键供应商协议的损失,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供应中断可能来自原材料短缺、劳资纠纷或影响产品或运输的天气条件、运输中断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我们供应链的短期和长期中断将导致在我们更换同类产品时需要保持更高的库存水平,产品成本更高,最终导致我们的净销售额和盈利能力下降。关键供应商及时提供我们产品的中断将导致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尤其是在供应商集中的业务部门。尽管在许多情况下,我们与供应商有协议,但这些协议通常可由任何一方在有限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我们的供应商未能继续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向我们提供产品,或者根本不向我们提供产品,将对我们的营业利润率造成压力,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材料成本的短期变化,其中一些会受到重大波动,有时,但并不总是转嫁给我们的客户。我们无法将材料价格上涨转嫁给客户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供应商和较长的供应链,如果我们未能确定并与足够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发展关系,或者如果我们的供应链出现重大中断,我们及时高效获取符合我们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从遍布世界各地的供应商处购买我们的产品和用品。这些供应商从中国和国外制造和采购产品。我们识别并发展与合格供应商的关系的能力,这些供应商能够满足我们的质量标准,以及我们及时有效地获得产品和供应的需求,这是一项重大挑战。如果供应商的产品不符合我们的质量或安全标准,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更换供应商。此外,我们的供应商可能会在任何时候停止销售产品,原因可能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也可能不在供应商的控制范围内。如果我们无法及时将不愿或无法满足我们要求的供应商替换为提供类似产品的供应商,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库存水平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供应商交付产品的能力也可能受到信贷市场条件造成的融资限制的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销售产品的收入和成本产生负面影响,至少在安排替代供应来源之前是这样。
此外,由于我们经销的一些产品是在国外生产的,我们很多产品的成功交付都依赖于长供应链。这些供应链的长度和复杂性使它们容易受到众多风险的影响,其中许多风险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产品交付出现重大中断或延迟。政治不稳定、供应商财务不稳定、供应商不遵守适用法律、贸易限制、劳资纠纷、货币波动、关税或进口政策变化、恶劣天气、恐怖袭击以及运输能力和成本等因素可能会扰乱这些供应链以及我们获取产品和供应的能力。例如,如果中国政府减少或取消他们为我们中国供应商提供的税收优惠,我们的一些产品的成本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利润可能会减少。我们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产品进口,这将进一步增加这些风险。如果我们增加从低成本国家采购产品的百分比,这些风险将被放大。此外,我们正在努力巩固我们各业务部门的供应商基础,这些风险将被放大。上述任何因素造成的我们供应链的重大中断都可能导致成本增加或交付延迟,并导致我们的净销售额和盈利能力下降。
我们有大量的固定成本,因此,我们的营业收入对净销售额的变化很敏感。
我们的费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固定成本(包括人员),不随净销售额波动。因此,如果我们不采取行动减少人员或采取其他成本削减行动,我们净销售额的百分比下降可能会对我们的营业收入产生更大的百分比影响。我们净销售额的任何下降都将导致我们的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战略的一个关键要素是更有效地管理我们的资产,包括我们大量的固定资产,包括通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剩资产。我们未能在时间内合理化我们的固定资产,并且在成本范围内,我们预计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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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应链中开发分销商的替代品可能会导致我们的销售和经营业绩下降,并限制我们的业务增长能力。
我们的客户可以开始直接从制造商那里购买更多的产品,这将导致我们的净销售额和收益减少。我们的供应商可以投资于基础设施,以扩大他们自己在当地的销售队伍,并直接向我们的客户销售更多的产品,这也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这些因素外,我们的客户可能会选择与他们自己的制造和分销设施或服务中介建立联系,从而限制了我们发展使用我们自行设计的办公室整体解决方案平台的会员基础的商业机会。供应链的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适当评估我们客户的信用状况和/或延迟结算我们客户的应收账款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应收账款出现重大拨备和减值,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我们的业务追求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我们的信用损失准备金分别为117,970美元、256,882美元和486,784美元。我们的客户包括各级政府和国有实体。由于客户的性质和行业的惯例,公司一般允许客户有30天的信用期。然而,我们的客户有时仍需要额外的付款时间,这取决于他们的内部现金流预算或不同级别的批准。例如,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六个月,以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平均应收账款周转期分别约为129天、117天和63天。由于收款时间的不确定性,我们根据个人账户分析和历史收款趋势建立了呆账备抵。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可能无法收回到期款项时,我们建立了可疑应收款项拨备。该备抵是基于管理层对个别风险敞口的特定损失的最佳估计以及对收款历史趋势的拨备。基于对客户信用和持续关系的管理,管理层根据个别情况和账龄分析,得出期末未清余额是否会被视为无法收回的结论。2023年4月1日,我们采用了修订后的追溯过渡法,采用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将已发生损失减值方法替换为预期损失方法,称为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方法。采用ASU2016-13并未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在存在类似风险特征的情况下,我们采用滚动率法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集合计量。滚动利率法按拖欠阶段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分层,并使用历史滚动利率以一年的增量向前预测。在模拟的每一年中,应收账款上的损失被捕获,结束的拖欠分层作为下一次迭代的起点。这一过程每年滚动重复一次。然后将为每个拖欠阶段计算的损失率应用于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管理层针对当前状况和对经济状况的预测,调整以滚动比率法确定的备抵。备抵根据应收账款余额入账,并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记录相应费用。在管理层确定收款的可能性不大后,从信用损失准备金中注销拖欠账户余额。我们在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的六个月中分别记录了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备抵(净回收)(126,860美元)和196,135美元,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年度中分别记录了336,862美元和7,294美元。
虽然我们已实施政策和措施以改善我们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并扩大了我们在催收逾期或长期未偿应收账款方面的努力,但鉴于我们的业务性质,无法保证我们在报告收入方面的大量应收账款头寸(按净额计算)将不会在未来持续存在。我们客户信用状况的任何恶化或他们未能或延迟结算我们的应收账款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现金流造成巨大压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产品的问题或缺陷可能导致产品责任、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索赔、召回、撤回、更换产品或政府当局的监管行动,这些行动可能会转移资源、影响业务运营、减少销售、增加成本并使我们处于竞争劣势,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遇到产品的问题或缺陷,这些问题或缺陷可能会导致产品责任、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索赔、召回、撤回、更换产品或政府当局的监管行动。任何这些活动都可能导致政府审查增加、损害我们的声誉、客户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我们的服务提供商为这些产品提供支持的意愿下降、缺乏或增加保险成本,或额外的安全和测试要求。这样的结果可能会分流开发和管理资源,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减少销售额,增加律师费和其他成本,与没有受到产品类似问题影响的其他公司相比,我们处于竞争劣势,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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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系统正常运作的中断可能会扰乱运营,并导致成本意外增加或收入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
由于我们使用我们的信息系统,除其他外,管理库存和应收账款,做出采购决策并监控我们的运营结果,我们的IT系统的正常运作对于我们业务的成功运营至关重要。虽然我们的IT系统受到物理和软件保护,并且存在远程处理能力,但IT系统仍然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电力损失、未经授权的访问、电信故障等问题的影响。如果关键的IT系统出现故障,或者无法使用,我们处理订单、跟踪信用风险、识别商业机会、维持适当水平的库存、收取应收账款和支付费用以及以其他方式管理我们的业务部门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技术举措的实施可能会在短期内扰乱我们的运营,我们的技术举措可能无法提供预期的好处,或者可能会失败。
我们已经并将继续对我们的每个业务部门和我们的行政职能进行重大技术投资。我们的技术举措旨在简化我们的运营,以使我们的员工能够继续为我们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更好的体验,同时提高我们内部控制环境的质量。与实施我们的技术举措相关的成本和潜在问题和中断可能会在短期内扰乱或降低我们的运营效率。此外,我们的新技术或升级技术可能无法提供预期收益,可能需要比预期更长的时间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技术可能完全失败。
我们可能会面临维修工程师侵权造成损害的指控,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聘用维修工程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聘请维修工程师,另一种是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第三方委派维修工程师。即使劳动合同和第三方合作协议明确严格规定了工作标准,维修工程师也可能没有严格执行现有的工作标准。虽然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也规定了维修服务产生的任何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但我们可能会遇到员工违反行为准则的事件、安全事故,甚至是未来可能导致风险或责任的刑事责任。如果这类安全事故、其他事故或刑事责任处理不当,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和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付款处理风险。
我们的客户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付款可能会使用各种不同的在线支付方式。我们依赖第三方来处理这类付款。这些支付方式的受理和处理受一定的规则和规定的约束,需要支付交换费和其他费用。如果支付处理费增加,支付生态系统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延迟从支付处理商收到付款和/或有关支付处理的规则或条例发生变化,我们的收入、运营费用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香港或全球经济以及中国经济和政治政策的低迷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香港和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香港和中国整体的持续经济增长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的数量、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增长并不均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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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很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轻微放缓都可能影响潜在客户对整个金融市场的信心,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正处于经济不确定和资本市场混乱的时期,由于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军事冲突以及以色列和哈马斯之间的武装冲突,地缘政治不稳定对我们造成了重大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乌克兰冲突、加沙地带或任何其他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对全球经济和资本市场造成的任何负面影响的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升级,包括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军事冲突以及以色列和哈马斯之间的武装冲突,美国和全球市场经历了波动和混乱。尽管持续冲突的持续时间和影响是高度不可预测的,但此类冲突可能导致市场混乱,包括大宗商品价格、信贷和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以及供应链中断。我们正在继续监测乌克兰、加沙地带和全球的局势,并评估它们对我们业务的潜在影响。此外,对俄罗斯的制裁和涉及以色列的敌对行动可能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资本市场不稳定和缺乏流动性,可能使我们更难获得额外资金。
上述任何因素都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军事行动、制裁以及由此造成的市场混乱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无法预测,但可能是巨大的。任何此类中断也可能放大本注册声明中描述的其他风险的影响。
我们未能成功管理我们的业务扩张,包括我们向新业务领域的扩张,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通过有机增长,根据我们的发展战略,对业务扩张进行了投资。此外,我们可能会不时并在我们认为适当的时候,扩展到我们认为与我们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新行业。我们的扩张已经并将继续对我们的资源产生大量需求。管理我们的增长和整合收购的业务将要求我们,除其他外:
| · | 遵守适用于所收购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要求及时获得生产和采矿设施的建设或扩建的批准; |
| · | 对我们的业务扩张保持足够的控制,以防止(其中包括)服务延迟或成本超支; |
| · | 积累管理新业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 · | 新产品和服务获得市场认可,与新客户和供应商建立关系; |
| · | 在我们的业务扩展和新业务整合过程中管理与员工、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 |
| · | 吸引、培训和激励我们的管理层成员和合格的员工队伍,以支持成功的业务扩张; |
| · | 获取债务、股权或其他资本资源,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资金,这可能会将原本可用于其他目的的财务资源转移; |
| · | 从我们的其他业务中转移管理层的重要注意力和资源;和 |
| · | 加强我们的运营、财务和管理控制,以保持我们报告流程的可靠性。 |
满足上述或类似要求的任何重大困难都可能延迟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我们实施扩张计划的能力,或导致无法实现合并或收购或注销所收购资产或投资的预期收益,这反过来将限制我们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边际制造成本或以其他方式加强我们的市场地位的能力。未能从业务扩张中获得预期的经济利益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扩张计划在短期内也可能出现喜忧参半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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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从最近和未来的投资和收购中实现我们预期的收益,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此类投资和收购的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对我们认为可能补充我们现有业务或可能改善客户体验的业务进行了股权投资或收购。虽然我们认为这些举措可能长期有利于我们的业务,但这些决定可能会对我们的短期或中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收购或投资的业务随后没有实现我们预期的协同效应或没有产生我们预期的财务和运营效益,我们的投资和收购可能不会有利于我们的业务战略或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相关的投资或收购成本。
投资和收购带来了财务、管理和运营方面的挑战,包括难以将我们的业务与我们收购或投资的业务相结合、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可能受到干扰以及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以及与提供新产品和服务或进入其他市场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这些新业务和服务方面的经验有限,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或其他价值来证明我们对这些业务和服务的投资是合理的。我们的客户可能不会对我们的新服务和解决方案做出积极响应,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公众形象和市场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增长将部分取决于对我们品牌的认可。未能维护、保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将限制我们扩大或保留客户群的能力,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对我们品牌的认可降低了客户获取成本,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成功做出了贡献。维护、保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对我们的业务和市场地位仍然至关重要。维护、保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我们有能力:
| · | 保持我们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吸引力; |
| · | 与房东和其他商业伙伴保持关系; |
| · | 通过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 |
| ·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 · | 与现有和未来的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以及 |
| · | 总体上维护我们的声誉和商誉,并在发生对我们的服务和数据安全的任何负面宣传,或其他影响我们的问题时,以及在中国的敏捷办公空间行业总体上。 |
公众认为我们或其他行业参与者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即使事实上不正确或基于孤立事件,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降低我们品牌的价值,破坏我们建立的信任和信誉,并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的能力以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培训和留住高素质员工和关键人员的能力。
要想取得成功,我们必须在控制相关人力成本的同时,吸引、培养和留住大量高素质的员工。我们控制劳动力成本的能力受到众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包括现行的工资率以及健康和其他保险成本。我们与其他企业竞争这些联营公司,并投入大量资源培训和激励他们。无法保证我们未来能够吸引或留住高素质的员工,尤其包括我们收购的公司所雇用的员工。目前我们的员工中有很小一部分被集体谈判或其他类似的劳资协议所覆盖。从历史上看,集体谈判和其他类似的劳资协议对我们的影响并不显著。然而,如果我们有更多的员工加入工会,包括在未来任何让员工更容易加入工会的立法之后,对我们的影响可能是负面的。我们无法根据这些集体谈判安排谈判可接受的新合同可能会导致罢工或其他停工,新合同可能会导致运营成本增加。如果发生任何此类罢工或其他停工,或者如果其他员工成为工会的代表,我们可能会经历运营中断和更高的劳动力成本。影响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劳资关系事项也可能不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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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的业务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高级管理团队以及我们的分公司经理和销售人员,包括最近收购的公司的经理和销售人员,以及他们的经验、对当地市场动态和规格的了解以及长期的客户关系。我们通常会签署聘书,规定不与我们收购的公司的关键人员竞争的协议,以维持关键客户关系并管理被收购业务的过渡。我们无法以经济上合理的薪酬水平留住或聘用合格的分行经理或销售人员,将限制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限制我们继续成功经营业务的能力,并导致较低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我们没有商业保险。我们所经历的任何未来业务责任、中断或诉讼都可能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关注,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商业保险产品和承保范围的可得性有限,大多数这类产品相对于所提供的承保范围而言价格昂贵。我们已经确定,中断的风险、此类保险的成本以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此类保险的相关困难使我们无法维持此类保险。因此,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没有任何业务责任、中断或诉讼保险。因此,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识别新产品和新产品线并将其整合到我们的分销网络中,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竞争能力。
我们的业务部分取决于我们识别未来产品和产品线的能力,这些产品和产品线补充了现有的产品和产品线,并响应了客户的需求。除非我们的产品选择跟上我们竞争的市场的趋势或新产品的趋势,否则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竞争。此外,我们将新产品和产品线整合到我们的分销网络中的能力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竞争能力。此外,新产品和新产品线的成功将取决于市场需求,存在新产品和新产品线无法实现预期结果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销售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向新市场的扩张可能会带来与当前不同的竞争、分销和监管挑战。与现有业务相比,我们可能对目标客户不太熟悉,可能面临不同或额外的风险,以及增加或意外的成本。进入新市场的增长也可能使我们与那些我们过去很少或根本没有作为竞争对手的经验的公司展开直接竞争。如果我们依赖于向新的地理、行业和产品市场的扩张来实现增长,并且没有迎接这种扩张带来的新挑战,我们未来的销售增长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我们的运营成本可能会增加,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可能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我们可能无法始终以合理的成本和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这些支出。如果我们未能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包括我们的增长计划,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业务、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公司处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可能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如果我们的运营产生的现金不足以为我们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或者如果我们的实际资本支出和投资超出我们的计划,我们可能需要寻求外部融资,例如银行和其他贷款以及债券发行,以满足我们的资本需求。我们以合理成本和可接受的条件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我们的信用评级、金融市场状况以及我们过去或预计的财务业绩。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他们对广泛因素的评估,下调或撤销我们的评级或将我们置于“信用观察”。例如,净亏损记录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信用评级恶化。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录得净运营现金流351,474美元和906,837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录得净运营现金流783,940美元和216,455美元。我们可能在未来产生亏损,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司评级产生不利影响,并增加我们的借贷成本,并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其他可能被评级机构视为负面的因素也可能对我们的公司评级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我们产品的市场价格的任何显着下降,我们的债务水平的任何显着增加,我们正在进行或计划中的项目的任何负面发展等等。此外,如果金融市场经历重大波动和中断,可能会导致借款人的流动性和信贷供应减少,并增加利率或其他融资成本。未能以合理的成本和可接受的条件为我们的发展计划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会延迟、缩小未来活动或增长举措的范围或消除未来活动或增长举措,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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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来的财务表现和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成功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实施我们的业务战略,或无法继续改善我们的经营业绩。特别是,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实现所有运营成本节约、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产品组合、扩展到选定的目标地区或继续减轻我们对金属价格波动的风险。
如果我们未来无法实施和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失去信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营公司,拥有有限的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可用于解决我们的内部控制和程序问题。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然而,在编制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发现了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的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其他控制缺陷。已查明的重大弱点如下:(i)没有足够的具有适当会计知识和经验水平的人员来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问题,以及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审查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ii)负责治理的人员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监督不力;(iii)对正在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制的内部控制设计不足。截至2023年3月31日,这些实质性弱点依然存在。由于固有的局限性,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错误或遗漏。
为了弥补我们之前发现的重大弱点,我们和VIE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这些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 (一) | VIE将聘用具有适当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经验和资格的新会计人员和顾问,以加强财务报告职能,并建立财务和系统控制框架。 |
| (二) | 我们和VIE将补充并继续开发在线课程形式的持续计划,为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提供充分和适当的培训,特别是与美国GAAP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相关的培训。我们还组织并将继续组织每月的研讨会,为团队提供交流和讨论课程的机会,以增进他们的理解。此外,我们制定了内部政策,鼓励我们的会计人员获得美国注册会计师认证。 |
| (三) | 我们和VIE已指派并计划继续改进会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人员的明确监督角色和职责,以解决会计和财务报告问题,特别是针对非经常性和复杂交易,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准确、完整并符合SEC报告要求。分录由会计人员进行,经会计经理批准,并经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审核。 |
| (四) | 我们和VIE已采取措施,建设和增强内部控制功能。特别是,VIE内各部门均已构建、并计划持续完善日常运营规则,确保关键风险得到管控和缓解。我们还建立了控制矩阵、叙述和流程图,以便于自测和外部审计。我们正在对我们的日常控制活动进行标准化和记录,预计这将在2024年底完成。此外,我们计划建立一个内部审计和财务尽职调查团队,根据《交易法》第13a-15条评估我们的合规准备情况,并按季度和年度改进整体内部控制。 |
然而,这些措施尚未完全实施,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尚未得到纠正。由于补救过程的性质以及在实施后需要留出足够的时间来评估和测试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管理层预计材料弱点将在大约九至十二个月内得到充分补救,并预计在治愈期间的费用约为160,000美元。
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法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则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将受到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约束,据此,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的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水平不满意,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则可能会出具合格的报告。此外,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资源和系统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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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约束的美国上市公司。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将要求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第二份20-F表格年度报告中包含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报告。此外,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将被要求证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从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日之后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开始,这可能是自此次发行之日起最多五年。如果我们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如果我们无法及时遵守第404节的要求或声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或者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在需要时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失去信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我们可能会受到我们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调查,这可能需要额外的财务和管理资源。
我们的管理团队缺乏管理美国上市上市上市公司和遵守适用于该公司的法律的经验,这些法律的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的管理团队缺乏管理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投资者互动以及遵守与美国上市上市上市公司相关的日益复杂的法律方面的经验。在完成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主要作为一家中国的私营公司经营我们的业务。由于此次发行,我们公司将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重大监管监督和报告义务以及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的审查,我们的管理层目前没有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和义务的经验。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无法成功或高效地管理我们向成为美国上市上市上市公司的过渡。这些新的义务和组成部分将需要我们的高级管理层给予极大关注,并可能将他们的注意力从我们业务的日常管理上转移开,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多的成本。
一旦我们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重大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产生这些费用。此外,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和纳斯达克实施的新规则,都要求改变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我们预计,这些新的规则和规定将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企业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此外,我们产生了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持续额外成本。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新规则的发展,我们无法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金额或此类成本的发生时间。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近年来经历了劳动力成本的上涨。中国整体经济和中国平均工资预计将继续增长。近年来,我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也有所提高。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我们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否则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为职工利益向指定政府机构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法定职工福利方面,我们一直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根据2008年1月生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及其2008年9月生效的实施细则及其2013年7月生效的修正案,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雇员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如果我们决定解雇我们的一些雇员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动惯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以合意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正案,被派遣雇员意在作为一种补充就业形式,其根本形式应当是需要雇员的企业和组织直接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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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雇佣实践没有也不会违反中国的劳工相关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遭受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的赔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意外的网络中断、安全漏洞或计算机病毒攻击和系统故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基于互联网的业务取决于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依赖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将保持足够可靠,以满足我们的需求。任何未能维护我们网络基础设施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性或可用性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和客户端的能力造成重大损害。涉及我们网络基础设施的主要风险包括:
| · | 故障或系统故障导致我们的服务器长时间关闭; |
| · | 中国国家骨干网中断或故障,这将导致用户和客户端无法访问我们的在线和移动平台; |
| · | 台风、火山爆发、地震、洪水、电信故障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灾难性事件造成的损害或其他类似事件;以及 |
| · | 计算机病毒的任何感染或传播或其他系统故障。 |
任何网络中断或不足导致我们的在线和移动平台的可用性中断或访问我们的在线和移动平台的质量下降,都可能降低用户和客户的满意度,并导致我们的用户和客户的活动水平以及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交易交易的客户数量减少。此外,我们在线和移动平台上的流量增加可能会使我们现有计算机系统的容量和带宽紧张,这可能导致响应时间变慢或系统故障。我们所依赖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可能无法支持与互联网使用持续增长相关的需求。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服务交付中断或暂停,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如果我们预计未来我们的系统无法处理更大的流量和交易量,我们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成本来升级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计算机系统,以适应不断增长的需求。
由于网络攻击或信息安全漏洞,我们可能会遇到我们的运营或信息安全系统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系统出现故障或遭到破坏。
近年来,由于新技术的扩散以及网络攻击肇事者的复杂程度和活动增加,信息安全风险普遍增加。由于网络攻击或信息安全漏洞导致我们的运营或信息安全系统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系统出现故障或遭到破坏,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导致机密或专有信息的披露或滥用、损害我们的声誉、增加我们的成本和/或造成损失。因此,网络安全以及继续发展和加强旨在保护我们的系统、计算机、软件、数据和网络免受攻击、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的控制和流程仍然是我们的优先事项。尽管我们认为我们拥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程序和其他保障措施,但随着网络威胁的不断演变,我们可能需要花费额外资源来继续加强我们的信息安全措施和/或调查和修复任何信息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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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我们可能会受到我们经营所在的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在不断发展演变。对我们适用或可能适用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往往是不确定的,可能是相互冲突的,特别是在外国法律方面。特别是涉及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处理、披露、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胜枚举。这类法律法规的范围往往各不相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并且在不同的法域之间可能不一致。
我们希望获得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有关我们的员工和第三方的信息。我们还维护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我们的员工的信息。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的客户和员工期望我们会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法律要求我们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保护这些信息。
经修正后的《中国刑法》第7条(2009年2月28日生效)和第9条修正案(2015年11月1日生效),禁止机构、公司及其雇员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披露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或通过盗窃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此种信息。2016年11月7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即《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只能收集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提供者也有义务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安全维护,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中国民法规定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索赔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据。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越来越侧重于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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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关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在不断发展。例如,中国的各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网信办、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以不同且不断演变的标准和解释来执行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2020年4月,中国政府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购买确实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2016年11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CSL”),该法于2017年6月生效。《CSL》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地列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要求的法律,使许多以前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网络空间活动受到政府审查。违反CSL的法律后果包括给予警告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清盘整改、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2020年4月,中国网信办和中国其他一些监管机构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6月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购买确实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12月28日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修订稿,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CIO”)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开展在线平台运营者,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平台经营者拥有不少于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在境外公开发行上市时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情形的国家安全风险因素:
(i)使用产品和服务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干扰或破坏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造成的损害;
(iii)产品和服务来源的安全性、公开性、透明度和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由于政治、外交、贸易或其他因素造成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情况;
(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盗、泄露、损坏、非法使用或者跨境转移的风险;
(vi)境外上市后,外国政府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的影响、控制或恶意使用风险;以及
(七)可能危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其他因素。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我武生物不是CIO,也不是拥有不少于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我武生物无需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武生物未收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通知。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还规定了处理个人数据的实体和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包括任何实体和个人不得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此类数据,且此类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不应超过必要的限额。遵守、以及由CSL和任何其他网络安全和相关法律可能限制使用和采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以及施加的其他负担,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已颁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版本要求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完成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审批,我们将面临能否及时获得此类审批的不确定性,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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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安管稿”),其中规定,数据处理经营者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接受中国相关网信办的网络数据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办法草案,网络安全审查评估任何采购、数据处理或海外上市可能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审查措施草案进一步要求,拥有至少一百万用户个人数据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Os”)和数据处理运营商必须在外国进行列名之前申请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审查。审议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根据安全管理草案,拥有至少一百万用户的个人数据或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的数据处理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中国相关网信办的网络数据安全审查。安全管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
根据2021年9月1日颁布的《数据安全法》,鉴于:(i)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是直接向个人用户而是通过我们的机构客户提供;(i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不拥有大量个人信息;以及(iii)我们在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可能不会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我们将不会就此次发行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不过,对于《办法草案》将如何解读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与《办法草案》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有任何此类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实施和解释生效,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和行动予以遵守,并尽量减少此类法律对我们的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也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充分或及时地遵守此类法律。如果我们受到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CAC要求的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将面临不确定性,即是否能够及时完成任何许可或其他要求的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被进一步要求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关闭我们的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而我们的所有业务均在中国进行,贵公司可能无法对我们或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提起诉讼,或无法执行您可能获得的任何判决。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次发行的收益将主要存放在美国境外的银行。我们所有的军官都居住在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在美国的权利,无论是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其他方式,或者如果您对我们提出索赔,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对我们或在美国的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不允许你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见“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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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目前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80.23%的投票权,并将在发售后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至少78.67%的投票权,他们将在选举董事和以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方式批准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目前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80.23%的投票权,并将在发售后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至少78.67%的投票权。这种投票权集中可能会产生延迟、阻止或阻止控制权变更或其他业务合并的效果,而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或阻止我们的股东实现其普通股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溢价。
更新君章上海的高科技企业地位不能保证。因此,我们可能会失去中国政府授予的税收优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修订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 〕 32号)》,其中包括旨在促进和惠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多项政策。2019年11月7日,我企业达到全部要求,顺利获得高新技术地位。身份证明将在签发日期后三年内有效,为我们提供税收优惠,例如减免15%的企业所得税(CIT)和员工培训报销。
由于为具有该资格的企业提供了显着的税收优惠,中国政府相应地对申请该福利的公司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检查。组织进行审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条件的,撤销高新技术企业地位,并通知税务机关。此外,身份资格和要求可能会被调整和强加,影响我们未来的认证。因此,它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对于未来是否可以保留这种地位或税收优惠,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某些行业数据和信息是从第三方来源获得的,未经我们独立核实。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一定的行业数据和第三方来源的信息。我们未对此类第三方出版物和报告中包含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独立核实。此类第三方出版物和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可能使用第三方方法,这些方法可能与我们使用的数据收集方法不同。此外,这些行业出版物和报告一般表示,这些信息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一些假设的预测。敏捷办公空间行业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如果市场数据背后的任何假设后来被发现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敏捷办公空间行业相对于预计费率的实质性放缓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其他情况可能会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行业取决于中国经济状况和消费者支出的整体水平。中国总体经济状况的持续恶化,包括经济的任何动荡、金融市场的困境,或市场流动性的减少,以及政府干预的增加,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客户数量。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主,更容易受到中国市场、经济和监管条件以及消费水平不利变化的影响。因此,对我们现有和新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可能会减少,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不利的市场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表现。此类趋势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消费需求的波动,这反映了当前的经济和人口状况; |
| ● | 与衰退环境相关的消费者和企业信心水平较低,这可能反过来减少消费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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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中国经历了重大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极端天气条件,以及与流行病或流行性疾病相关的健康恐慌,任何类似事件都可能在未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发生影响我们经营业务的地区的灾难或其他中断,由此造成的人员损失和财产损失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没有受到直接影响,这样的灾难或中断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生态系统参与者的运营或财务状况,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
此外,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公共卫生流行病的影响,例如爆发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或非典、寨卡病毒、埃博拉病毒、新冠肺炎或其他疾病。2019年12月,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新冠病毒”)在中国浮出水面。虽然最初疫情主要集中在中国,并对中国经济造成了严重破坏,但感染已在全球蔓延。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1月30日宣布新冠肺炎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于2020年3月11日将其定性为大流行病。
为遏制新冠疫情,中国政府在全国各地实施严格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旅行限制、强制隔离要求、暂时关闭营业场所、推迟恢复营业。自2022年中国疫情复苏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包括封城、隔离、旅行限制、暂停商业活动和学校停课等措施,以减少新冠疫情的传播。我们最大的运营公司位于上海,由于封城,上海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中旬期间暂停了所有业务。此外,我们在青海、西安、深圳和石家庄等多个城市的其他运营公司,也因当地疫情爆发而不得不暂时停止业务运营。在临时停业期间,我们的员工不得不在家工作,进入我们的办公室和仓库的机会非常有限。由于业务暂停,我们的设备销售收入受到重大影响,因为新冠疫情的爆发和传播对航运和物流造成了重大中断。我们经历了交付他们产品的困难,并及时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由于我们的一些客户容易受到新冠疫情爆发和宏观经济形势放缓的影响,他们无法及时付款或停止续租,导致入住率下降。尽管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新冠疫情,我们的业务在2020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开始恢复,但新冠疫情爆发带来的潜在影响和持续时间难以评估或预测,新冠疫情对我们运营的全面影响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
尽管目前新冠肺炎的传播似乎得到控制,但我们的中国运营实体已逐渐从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中恢复过来。然而,新冠疫情的影响仍取决于目前无法准确预测的未来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客户损失,包括由于破产或客户削减预算或停止运营,这也可能导致收款延迟或无法从这些客户那里收回应收账款。尽管新冠疫情对我们整体业务运营的影响似乎是暂时的,但新冠疫情可能继续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或流动性的程度仍然不确定。
虽然这些情况将持续多久以及对我们的完全财务影响是未知的,但我们正在密切关注新冠疫情的影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新冠疫情总体上损害了中国和全球经济。
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如果我们不能充分保护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和信息,并防止第三方声称我们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价值部分取决于我们在中国和世界各地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信息的能力,包括我们的专利、商业秘密和与第三方协议下的权利,以及我们的客户、员工和客户数据。第三方可能会试图挑战我们在中国和世界各地对我们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此外,中国的知识产权和保护可能不足以保护中国的物质知识产权。此外,我们的业务面临第三方假冒我们的产品或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的风险。我们采取的措施可能无法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需要诉诸诉讼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被转移。如果我们未能保护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和信息,包括关于对我们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任何成功挑战或对我们的知识产权的重大侵犯,这种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的机密性,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与我们的员工、顾问和第三方的保密协议,未来可能会依赖版权和/或商标保护,以保护我们的机密和专有信息。除了合同措施外,我们还尝试使用普遍接受的物理和技术安全措施来保护我们专有信息的机密性。例如,此类措施可能无法为我们的专有信息提供足够的保护,例如,在员工或具有授权访问权限的第三方盗用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我们的安全措施可能无法阻止员工或顾问盗用我们的商业秘密并将其提供给竞争对手,我们针对此类不当行为采取的追索可能无法提供充分保护我们利益的适当补救措施。未经授权的各方也可能试图复制或逆向工程我们认为专有的产品的某些方面。强制执行一方当事人非法披露或盗用商业秘密的索赔可能是困难的、昂贵的、耗时的,而且结果是不可预测的。尽管我们使用了普遍接受的安全措施,但违反商业秘密往往是州法律的问题,不同司法管辖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商业秘密可能被他人以可能阻止我们进行法律追索的方式独立开发。如果我们的任何机密或专有信息,例如我们的商业秘密被披露或盗用,或者任何此类信息是由竞争对手独立开发的,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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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可能会主张我们开发的发明的所有权或商业权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方将来可能会提出质疑我们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或所有权的索赔。任何侵权索赔或诉讼,即使没有立功,也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辩护,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要求我们重新设计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可行,要求我们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签订许可协议以获得使用必要技术的权利,和/或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开展。
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第三方的索赔,即我们与员工、承包商或第三方有义务将知识产权转让给我们的协议无效或与先前或相互竞争的转让合同义务相冲突,这可能会导致与我们已经开发或将开发的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权纠纷,并干扰我们获取此类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能力。诉讼可能是解决所有权纠纷所必需的,如果我们未能成功,我们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某些知识产权,或者可能会失去我们对该知识产权的专有权。任何一种结果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第三方可能会主张我们的员工或承包商错误地使用或泄露机密信息或盗用商业秘密,这可能会导致诉讼。
我们可能会雇用以前与其他公司合作过的个人,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尽管我们努力确保我们的雇员和承包商不会在他们的工作中为我们使用他人的专有信息或专有技术,但我们可能会受到声称我们或我们的雇员或承包商无意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披露了前雇主或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个人数据,包括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为了抗辩这些索赔,可能需要进行诉讼。如果我们未能为任何此类索赔进行辩护或解决这些索赔,除了支付金钱损失或和解付款外,我们可能会失去宝贵的知识产权或人员。即使我们成功地为此类索赔进行了辩护,诉讼也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并分散管理层和其他员工的注意力。
我们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可能容易受到安全漏洞的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以及我们通过互联网安全传输信息将对我们的运营和服务至关重要。我们的网络和计算机基础设施可能容易受到物理漏洞或计算机病毒引入、滥用使用和类似的破坏性问题和安全漏洞的影响,这些问题和安全漏洞可能会对我们的用户造成损失(经济和其他方面)、中断、延迟或服务损失。计算机能力或新技术的进步可能会导致我们用来保护用户交易数据的技术遭到破坏或破坏。能够绕过我们的安全系统的一方可能会盗用专有信息、导致我们的运营中断或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网络。安全漏洞还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使我们面临损失、诉讼和可能的责任的风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安全措施将防止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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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公司Structure和经营相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我们的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君章上海或君章北京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中国政府通过严格的业务许可要求和其他政府法规来规范电信相关业务。这些法律法规还包括对从事电信相关业务的中国公司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具体而言,根据2021年12月27日颁布、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版)》,外国投资者不得拥有某一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境内多方通信、储转类和呼叫中心除外)50%以上的股权,且该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这类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提供增值电信服务或增值税的经验,并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等适用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业绩记录。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成立的子公司和VIE开展我们的所有业务。我们是VIE业务运营的主要受益者,并通过某些合同安排获得经济利益。我们在此次发行中发售的普通股是我们境外控股公司的股份,而不是中国VIE的股份。有关VIE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见第122页“公司Structure-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VIE分别贡献了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几乎100%。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VIE占公司合并总资产和总负债的比例几乎为100%。
我们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我们全资拥有的中国子公司与君章上海和君章北京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的业务。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在为我们提供对君章上海和君章北京的运营的控制权或使我们能够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控股股权所有权那样有效。根据目前的合同安排,作为法律事项,如果君章上海和君章北京或其任何执行VIE协议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和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并依赖中国法律下可用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索赔损害赔偿,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将是有效的。例如,如果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时拒绝将其在该可变利益实体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员,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其合同义务。
如果(i)适用的中国当局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而使这些合同安排无效,(ii)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终止合同安排(iii)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或(iv)如果这些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贵公司股票的价值将大幅下降甚至变得一文不值。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在这些合同安排到期时续签,我们将无法继续我们的业务运营,除非当时的现行中国法律允许我们在中国直接经营业务。
此外,如果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制于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任何可变利益实体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创收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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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与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中国的法律环境可能更加不确定。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行使我们作为主要受益人对我们的经营实体的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经营我们的业务,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使我们能够监督VIE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VIE及其股东可能违反其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我们直接拥有这些VIE,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对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这反过来又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根据目前的合同安排,我们依赖VIE及其股东履行其在合同下的义务,以行使我们对VIE的合同权利。我们合并VIE的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或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这些风险在我们打算通过与VIE的合同安排经营我们业务的某些部分的整个期间都存在。
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例如,如果VIE的股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拒绝将其在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采取恶意行为,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其合同义务。此外,如果任何第三方在这些股东的VIE股权中主张任何权益,我们根据合同安排行使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份质押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VIE股东与第三方之间的这些或其他纠纷损害我们作为VIE主要受益人的权利,我们合并VIE财务业绩的能力将受到影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我们的WFOE、VIE及其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每一项合同安排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也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最终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此外,不确定是否会采纳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纳,它们将提供什么。中国政府当局可能认为外资所有权直接或间接参与了VIE的股权结构。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被工信部或商务部或其他有主管当局的监管机构认为全部或部分违法,我们对合并VIE的合同权利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不得不修改此类结构以符合监管要求。然而,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在不对我们的增值税业务造成实质性干扰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如果我们或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包括但不限于:
| ● | 吊销我WFOE或VIE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通过我们的WFOE、VIE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终止或对我们的运营设置限制或繁重的条件; |
| ● | 施加罚款,没收我们的WFOE、VIE或其子公司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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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我们的征收权施加限制; |
| ● | 关闭我们的服务器或屏蔽我们的应用程序/网站; |
| ● |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和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作为VIE的主要受益人进行合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或行使权利的能力;或者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
| ● | 对我们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实施任何这些处罚将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发现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目前尚不清楚中国政府的行为将对我们以及我们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合并VIE财务业绩的能力产生何种影响。如果实施任何这些政府行为导致我们失去指导VIE活动的权利或我们从VIE获得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的权利,并且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我们将无法再将VIE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些结果中的任何一个,或在此事件中可能对我们施加的任何其他重大处罚,都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并不知悉VIE的股东与我们之间有任何冲突。然而,VIE的股东未来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拒绝签署或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行使我们在VIE中的合同权利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VIE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汇出根据合同安排到期的付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股东中的任何或所有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VIE的君章上海有20家子公司,其中19家依赖于每个持有各子公司45%股份的合伙人。如果我们未能管理好我们与子公司合作伙伴的关系,我们可能会在关联交易中面临来自合作伙伴的竞争。
君章上海在中国各地拥有23家子公司。为发展业务和拓展当地市场,君章上海持有其20家子公司中的19家55%的股权,其当地业务伙伴持有45%的股权以发展业务和拓展当地市场。即使各附属伙伴签署了保密、知识产权和不竞争协议,根据前述协议,各附属伙伴应对合作期间获得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从事与我们和子公司在合作期间开展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如果君章上海未能管理我们与现有附属伙伴的关系,而附属伙伴发展与我们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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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合约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
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应该知道,他们正在购买我们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Eshallgo Inc的股权,该公司并不直接拥有VIE在中国开展的几乎所有业务。尽管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我们的合同安排构成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此类协议的每一方强制执行,但它们在确保我们在我们的运营实体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的权益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中国运营实体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来强制执行我们的权利。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由这些合同安排引起的争议将在中国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然而,与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中国的法律制度可能涉及更多的不确定性。关于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应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的先例很少,官方指导也很少。仲裁或诉讼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关联实体施加有效控制,并可能失去对君章上海或君章北京拥有的资产的控制权。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我们可能没有资格将中国经营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业绩中。
如果我们行使购买VIE股权的选择权,所有权转让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巨大的成本。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版)》,除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业务外,境外投资者不得持有任何提供包括ICP服务在内的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超过50%的股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在中国境内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境外投资主体,必须具备在境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从业经验和经证明的业务经营记录,或具备资质要求。目前没有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或规则对资格要求提供明确的指导或解释。我们面临不能及时满足要求的风险。此外,《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版)》禁止境外投资者投资除音乐以外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如果中国法律被修订,允许外国投资者持有增值电信企业50%以上的股权,由于ICP服务的必要性,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能够遵守资格要求之前解除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试图在我们能够遵守资格要求之前解除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没有资格经营我们的增值电信并可能被迫暂停其运营,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合同安排,我们拥有以名义价格从各自权益持有人购买VIE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的排他性权利,除非相关政府当局或中国法律要求在购买时对股权进行评估,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购买价格。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权益持有人应将其收到的任何金额的购买价款返还WFOE。如果发生这种购买价格的返还,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WFOE为所有权转让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税额可能很大。
我们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并且VIE股东可能无法履行我们合同安排下的义务。
由于负面清单规定外国投资者不得拥有增值电信企业50%以上的股权(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除外),且该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具有在海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经验并保持良好的业绩记录。由于我们即将在Office Total Solution中推出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而中国法律限制外资在中国这类业务的股权所有权,我们不得不通过VIE在中国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在这些业务中,我们没有所有权权益,并依赖与VIE及其各自股权持有人的一系列合同安排来控制和经营这些业务。我们这些业务的收入和现金流都归功于VIE。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直接所有权将允许我们作为股东直接或间接行使我们的权利,以实现VIE董事会的变动,而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变动,但须遵守管理层面的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根据合同安排,作为法律事项,如果VIE或其权益持有人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来执行这些安排并诉诸诉讼或仲裁并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这些补救措施可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和要求损害赔偿,其中任何一种可能都不有效。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行使我们作为VIE主要受益人的权利,并可能失去对VIE拥有的资产的控制权。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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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尝试将不涉及负面清单的业务,例如线下办公用品销售、租赁和售后维护服务,转移到WFOE,在其中我们拥有全部所有权权益,我们可以完全控制和运营这些业务。
君章上海和君章北京、我们的合并VIE或他们的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VIE的股东称为其名义股东,因为尽管他们仍然是VIE中记录在案的股权持有人,但根据相关授权书的条款,这些股东已不可撤销地授权WFOE指定的个人行使其作为相关VIE股东的权利。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还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法律下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索赔损害赔偿,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根据中国法律这将是有效的。例如,如果君章上海的股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拒绝将其在君章上海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采取恶意行为,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其合同义务。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与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中国的法律制度可能涉及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和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对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很少有先例,也很少有正式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能在法庭上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除非此类裁决被撤销或被有权法院裁定为不可执行。败诉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的,胜诉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行使我们作为主要受益人对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权利,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并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开展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该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安装任何规定资金如何在控股公司、子公司和VIE之间转移的现金管理政策。此外,如果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香港或中国/香港实体,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控股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合并VIE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香港以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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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全部收入,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可能会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种类支付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该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将适用最高10%的预提税率。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实体不低于25%的,10%的预扣税率可下调至5%。然而,5%的预扣税率并不自动适用,而且必须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实体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b)香港实体必须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直接持有中国实体不少于25%的股份所有权。在目前的实践中,香港实体必须获得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降低5%的中国预扣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将根据个案情况签发此类税务居民证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相关香港税务机关获得税务居民证明,并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向其直接控股公司君章HK支付的股息享受双重征税安排下5%的预扣税率优惠。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ESHallGo WFOE目前并无向君章HK宣派及派付股息的计划,而我们亦未向有关香港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Junzhang HK拟在ESHallGo WFOE计划向WeTrade Technology申报和支付股息时申请税务居民证明。当ESHallGo WFOE计划向Junzhang HK申报和支付股息,以及当我们打算向相关香港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时,我们计划在此类行动之前通过SEC文件,例如表格6-K上的当前报告,通知投资者。
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VIE欠缴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交易进行时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VIE合同安排不是以公平交易的方式订立,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不允许的税收减少,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VIE的收入,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除其他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会导致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VIE征收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的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VIE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者他们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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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营业收入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调整的显著影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营业收入主要是租赁业务产生的租金利息收入,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要受租赁业务的收益率和融资利率的影响。随着中国央行继续放松利率管制,利率的波动性可能会增加。如果利率水平发生波动,租赁业务收益率和融资利率也会发生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VIE持有的许可证、批准和资产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从中受益,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使我们无法进行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并限制我们的增长。
随着我们业务的不断扩展,我们依赖与VIE的合同安排来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受益于我们在未来需要或可能需要的某些外国限制性许可和许可,例如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许可,或其中一个VIE持有的ICP许可。
合同安排包含条款,具体规定VIE的股东有义务确保VIE的有效存在,并限制VIE的重大资产处置。然而,如果VIE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的条款并自愿清算VIE,或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被处置,我们可能无法进行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或以其他方式从VIE持有的资产中受益,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VIE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并限制我们的增长。
如果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托管人或授权用户未能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我们的业务所依赖的协议和合同,是使用签署实体的印章或印章或由其指定在相关的当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支机构(“SMAR”)(前身为国家工商总局(“SAIC”))注册和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署的。我们执行法律文书一般是加盖印章或者印章,而不是让指定的法定代表人在文件上签字。
我们使用两大类印章:企业印章和财务印章。印章是中国公司用于合法授权文件的印章或印章,通常代替签名。我们一般使用企业印章提交给政府机构的文件,如变更经营范围、董事或公司名称的申请,以及法律函件。我们一般使用财务印章进行支付和收款,包括开具发票。使用企业印章须经我司法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财务印章须经我司财务部门批准。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VIE的印章一般由相关实体持有,以便文件可以在当地执行。尽管我们通常使用chops来执行合同,但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注册法定代表人显然有权代表这些实体在没有chops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除非此类合同另有规定。
为了维护我们排骨的实物安全,我们一般将它们存放在只有我们的法律、行政或财务部门的指定关键员工才能进入的安全地点。我们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能接触排骨。尽管我们有适当的批准程序并监控我们的关键员工,包括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指定法律代表,但这些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此外,我们还将印章授权用户与储藏室钥匙保管人分开,为储藏室安装安全摄像头。我们的关键员工或指定的法律代表可能会滥用他们的权力,例如,通过将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VIE与违反我们利益的合同绑定,因为如果另一缔约方基于我们印章的明显权威或我们的法律代表的签名而善意行事,我们将有义务履行这些合同。如果任何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为了取得对相关实体的控制权而取得对印章的控制权,我们将需要有股东或董事会决议指定新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法律行动寻求归还印章,向有关当局申请新的印章,或以其他方式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当行为寻求法律补救。如果任何指定的法定代表人出于任何原因获取并滥用或挪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或其他控制性无形资产,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问题,同时分散管理层对我们运营的注意力,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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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在美国以外开展几乎所有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我们的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境内居住,大多数是中国国民。这些人的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们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商务部于2015年1月公布了拟议的外商投资法讨论稿,即2015年的FIL草案,扩大了外商投资的定义,并在确定公司是否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或FIE时引入了“实际控制”原则。根据2015年的FIL草案,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VIE,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也将被视为外国投资企业。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了《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国股权合营法》、《中国合作合营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三部关于外商在中国投资的现行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使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并通过立法努力统一对在华外商和境内投资企业的公司法律要求。《外商投资法》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框架。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一个或多个自然人、经营实体或者其他组织(统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或者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企业的股票份额、股权份额、资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项目;(四)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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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废止。《外商投资法》规定,在外国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将需要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负面清单”中任何禁止的行业,可要求该外国投资者除其他外,停止其投资活动,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其股权或资产,并没收其收益。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行政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外国投资者改正,并采取必要措施,满足限制性准入特别行政措施的要求。
“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即VIE结构,已被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采用,以在目前在中国受到外资投资限制的行业中获得必要的许可和许可。根据《外商投资法》,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也将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对于被列入“负面清单”为受限制行业的行业类别中的任何VIE结构的公司,只有在最终控制人是/是中国国籍(中国公司或中国公民)的情况下,VIE结构才可能被视为合法。反之,如果实际控制人是/是外国国籍,那么可变利益实体将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任何在“负面清单”上的行业类别中未经市场准入许可的经营都可能被视为非法。
12月30日经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规定,商务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规划和指导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工作,根据该办法,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以及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进行安全审查的安全审查制度。
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规范外商投资的现行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结构和公司治理。
此外,《外国投资法》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若干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自由转入或转出中国,其出资、利润、资本利得、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使用费、合法取得的赔偿或补偿、清算所得等,中国境内;地方政府应当遵守对境外投资者的承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合规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不得损害合法权益,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附加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限制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禁止征用、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禁止强制技术转让。
尽管有上述规定,《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任何方式进行投资”。因此,存在着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条款可能将合同安排视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进而我国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认定为对外投资,我国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认定为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要求,以及上述合同安排如何处理等不确定因素。
中国有关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不确定,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损害我们盈利运营的能力。中国的规章制度可能会迅速改变,几乎不会提前通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与客户的安排的执行和履行。法律法规有时含糊其辞,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其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涉及实质性的不确定性。新颁布的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性和解释,包括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可能会延迟,如果我们依赖随后以与我们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的方式通过或解释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影响现有和拟议未来业务的新法律法规也可能追溯适用。我们无法预测现有或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何种影响。
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成文法规为基础,先前的法院判决作为判例的价值有限。由于这些法律法规较新,且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快速演变,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
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全面规范经济事务的法律法规体系。过去三十年立法的总体效果,显著增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在华投资的保护。然而,中国的法律体系仍处于完善过程中,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未能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我们对法律要求的相关性以及我们执行合同权利或侵权索赔的能力的判断。此外,监管不确定性可能会被利用,通过不值得或轻率的法律行动或威胁,试图从我们那里获得付款或利益。
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中的任何一项。此外,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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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业务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使用VIE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目前无法预测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的话),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
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遵守适用于我们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国银监会提出的监管原则,并避免进行任何可能被视为非法集资、形成资金池或根据现行适用法律法规向投资者提供担保的活动,但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在未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直接借贷服务行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做法不会被视为违反与非法集资、形成资金池或提供增信服务有关的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此外,我们不能排除中国政府在未来某个时候制定覆盖我们行业的许可要求的可能性。如果引入这样的许可制度,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任何新要求的许可,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这些不确定性,包括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中国监管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不确定。中国的规章制度可能会迅速改变,几乎不会提前通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损害我们的盈利运营能力。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执行和履行我们与客户的安排,可能会发生变化。法律法规有时含糊其辞,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其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涉及实质性的不确定性。新颁布的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性和解释,包括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可能会延迟,如果我们依赖随后以与我们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的方式通过或解释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影响现有和拟议未来业务的新法律法规也可能追溯适用。我们无法预测现有或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何种影响。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与英美法系不同,它是一种法律案件作为判例价值有限的制度。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全面的经济事务法律法规体系。过去三十年的立法显著增加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或私营部门在华投资的保护。本公司须遵守普遍适用于中国公司的多项中国法律法规。然而,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快速演变,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程序的结果以及我们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这些不确定性,包括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未能对中国监管环境的变化做出回应,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例如,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或《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这些意见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概念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需求。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发布了《指导细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相关境外监管机构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中国境内企业,应当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我们遵守了《试行办法》,并向证监会备案了必要的文件。2024年2月7日收到证监会通知,确认完成备案要求。《意见》、《试行办法》、《指导细则》和《通知》,以及拟制定的任何相关实施细则,未来可能会对我们提出额外的合规要求,如不遵守将导致我们被禁止上市。有关执法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的事实,以及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的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财务业绩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或损害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实质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如果未来要求VIE或控股公司获得批准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允许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在现任政府领导下,中国政府一直在推行可能对证券在美国上市的中国运营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改革政策,不时作出重大政策变动,恕不另行通知。在现任政府领导下,中国政府一直推行改革政策,这些政策对证券在美国上市的中国运营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时作出重大政策变动,恕不另行通知。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税收、环境法规、土地使用权、财产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这些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实施新的、更严格的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这将需要我们方面的额外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这些规定或解释。因此,未来的政府行为,包括不继续支持最近的经济改革和恢复更集中的计划经济或在实施经济政策方面的地区或地方差异的任何决定,可能会对中国或其特定地区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剥离我们当时持有的中国物业的任何权益。
鉴于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表明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这些意见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需求。此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1年7月10日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暂不生效)》,其中要求个人信息超过100万用户的经营者欲在境外上市,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备案。上述政策和任何将颁布的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运营不受此影响,但由于这些意见是最近发布的,目前官方对意见的指导和解释在几个方面仍不明确。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完全遵守这些意见的所有新的监管要求或任何未来的实施规则及时,或根本。
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国数据安全法》,该法于2021年9月生效。中国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在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程度,引入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中国数据安全法还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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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初,中国监管部门对几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发起网络安全调查。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7月2日宣布,已开始对滴滴全球有限公司(NYSE:DIDI)进行调查,两天后下令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下架该公司的应用程序。2021年7月5日,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对另外两个互联网平台发起了同样的调查,这两个平台分别是满帮集团有限公司(NYSE:BZ)的中国满帮和BOSS直聘有限公司(纳斯达克:TERM5)的老板。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缓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度作业和校外辅导负担的指导意见》,据此,外资通过并购、特许经营发展、可变利益主体等方式投资这类企业,禁止进入该领域。
2021年8月17日,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即《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具体规定。《条例》规定,除其他外,某些行业或部门的保护部门在确定某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后,应当及时通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起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除其他外规定,(一)使用生物特征、个人位置追踪等个人敏感信息,应当征得个人同意,(二)使用个人敏感信息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应当将使用的必要性和对个人权利的影响告知个人,(三)个人信息经营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请求的,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公司的业务部门可能会受到其经营所在省份的各种政府和监管干预。该公司可能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下属部门。公司可能会因未能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处罚而产生必要的增加成本。此外,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干预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不确定公司未来何时及是否须获得中国政府许可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甚至在获得该许可时,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尽管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任何中国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来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拒绝,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
2021年12月28日,CA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等多个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即《修订后的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已取代现行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根据修订后的审查办法,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拟在外国上市的,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国家密码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组与《修订审核办法》发布相关的问答,该管理局一位官员表示,网络平台运营商应在向非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之前申请网络安全审核。鉴于修订后的《审查办法》发布时间较近,且尚待生效,因此普遍缺乏指导,其解释和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例如,尚不清楚网络安全审查的要求是否适用于拥有超过百万用户个人数据的“网络平台运营商”的后续发行,而该运营商的离岸控股公司已在海外上市。此外,CAC于2021年11月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方必须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提供商进行数据安全年度审查,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市网信部门提交给定年度的数据安全年度审查报告。如果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目前的形式颁布,我们作为境外上市公司将被要求进行年度数据安全审查,并遵守相关报告义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VIE涉及电子商务的业务均未开始,我们预计不会拥有超过一百万的中国个人客户的个人数据,因为我们主要针对机构客户。然而,鉴于不确定性,目前还不清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最终草案将如何影响我们。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监管环境的发展,特别是在有关本次发行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当局的批准要求(包括追溯性批准)方面,以及有关可能对我们施加的任何年度数据安全审查或其他程序方面。如果事实上需要任何批准、审查或其他程序,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及时或完全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审查或其他程序。对于我们可能获得的任何批准,该批准仍可能被撤销,其发行条款可能会对我们与我们的证券相关的运营和发行施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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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关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2014年7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即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的外管局75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根据外管局37号文,在实施外管局37号文之前进行或已经对离岸特殊目的工具或SPV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中国居民,必须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此类投资登记。此外,作为SPV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必须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就该SPV进行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此外,此类SPV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均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如该SPV的任何中国居民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登记,则该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SPV分配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2015年2月,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通知13。根据外管局13号通知,入境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申请,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备案,而不是外管局。符合条件的银行应在外管局监督下审查申请并接受登记。我们的中国股东受外管局监管,这些股东已按照外管局37号文的要求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或合格银行完成了所有必要的登记。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这些人可能会继续及时提交所需的文件或更新,或者根本不会。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现在或将来将继续被告知在我们公司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的身份。此类个人未能或无法遵守外管局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例如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或从我们公司获得外汇计价贷款的能力,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法规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也在不断演变,因此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投资和交易的任何法规,将如何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解释、修订和实施。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遵守或将能够遵守所有适用的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规定。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备案和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和/或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2014年7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即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的外管局75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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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管局37号文,在实施外管局37号文之前进行或已经对离岸特殊目的工具或SPV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中国居民,必须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此类投资登记。此外,作为SPV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必须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就该SPV进行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此外,此类SPV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均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如该SPV的任何中国居民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登记,则该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SPV分配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2015年2月,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通知13。根据外管局13号通知,入境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申请,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备案,而不是外管局。符合条件的银行应在外管局监督下审查申请并接受登记。2016年6月9日,外管局颁布外管局16号文,扩大意愿结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还包括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资金。2017年1月,外汇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审查的通知》(“外汇局3号文”),对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的若干政策措施作出规定,要求为境内主体办理利润等值5万美元以上汇出的银行,在真实交易的原则下,审查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或合伙人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原税务记录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涉及向外汇款,并在相关原税务记录表上盖章、背书,注明利润的实际汇款金额和汇款日期。境内机构在利润汇出前,应按法律规定对以前年度的亏损进行补足。此外,外管局3号文加强了对对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查,要求境内主体办理对外直接投资登记和汇出手续时,除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外,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并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有关此类投资真实性的证明。银行要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此外,外管局于2019年10月23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或外管局28号文,据此,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依法以资本金在中国进行股权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和外管局于2020年12月31日联合颁布并于2021年2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在中国投资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人民币资本进行境内再投资。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收益进行境内再投资的,不要求被投资企业开立人民币资本专用存款账户。
我们已尽最大努力通知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并被我们称为中国居民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完成外汇登记。然而,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我们也无法强制我们的受益所有人遵守SAFE注册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作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我们的所有其他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已遵守并将在未来进行、获得或更新任何适用的登记或批准,这些登记或批准要求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并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法规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也在不断演变,因此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投资和交易的任何法规,将如何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解释、修订和实施。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遵守或将能够遵守所有适用的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规定。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备案和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拥有中国子公司的离岸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关联实体转移资金或通过贷款或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运营实体提供资金。我们作为境外实体向本公司中国子公司作出的任何出资或贷款,包括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均受上述中国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必要的政府注册或批准,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进行此类注册,我们向我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股权出资或提供贷款或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其流动性和为其营运资金和扩张项目提供资金以及履行其义务和承诺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于中国实体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作为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
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当地的外管局对应方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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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是FIE)转移资金,或在我们的发行完成后通过股东贷款或出资的方式为此类FIE融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任何此类借款,不得超过法定限额,既可以是该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也可以是该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净资产的倍数,并在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机构登记备案。此外,我们对FIE的任何出资都应与MOFCOM或其当地同行进行实地交流。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注册、备案或批准,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未能收到此类注册、备案或批准,我们及时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或出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外管局于2008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完善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或142号文。外管局为明确142号文的适用,于2011年11月16日颁布了45号文。根据142号文和45号文,以外币兑换的人民币结算的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能在适用的政府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此外,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资金使用方式,在未使用贷款收益的情况下,不得以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违反142号文或45号文,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外管局142号文。外管局19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的部分监管要求进行了一定调整,取消了外管局142号文的部分外汇限制。外管局19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结汇实行随意结汇政策。2016年6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制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取消了此前外管局多份通知规定的由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转换为人民币并使用此类人民币资本的若干限制。不过,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也重申,结汇只能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用途。因此,适用的通函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将首次公开发行和后续发行或融资的净收益转移至我们的国际私募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中国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VIE未来需要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且我们认为有必要使用外币计价的资本来提供此类财务支持,我们为VIE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将受到法定限制和限制,包括上述限制和限制。这些通函可能会限制我们向VIE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让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能力,并且我们可能无法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转换为人民币,以投资或收购中国的任何其他中国公司。尽管有这些外管局通告的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使用其运营产生的人民币收入,通过向VIE提供委托贷款或向VIE的股东提供贷款为VIE提供资金,以向VIE提供出资。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使用外币注册资本转换而来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其正常业务过程和业务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包括购买或租赁服务器和其他相关设备以及为其根据适用的独家技术支持协议向相关VIE提供服务的其他运营需求提供资金。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中国实体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VIE或我们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我们预期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收益以及为我们的中国业务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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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所有的业务运营都在中国进行。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受制于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的数量、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经济已不再是计划经济,但中国政府继续通过直接配置资源、货币和税收政策以及一系列其他政府政策,例如鼓励或限制外国投资者对某些行业的投资、控制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调节一般或特定市场的增长等,对中国经济增长进行重大控制。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相当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有所放缓。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过去中国政府实施了某些措施,包括加息,以控制经济增长的步伐。这些措施可能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自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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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有时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较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中的任何一项。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政府的这些参与对中国过去30年的显着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应对近期全球和中国经济下滑,中国政府采取了旨在刺激中国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如果中国政府当前或未来的政策未能帮助中国经济实现进一步增长,或者如果中国政府政策的任何方面限制了我们行业的增长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增长率或战略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必须将发行所得款项汇至中国,然后才能用于有利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必须寄回中国,而将该等所得款项寄回中国的程序可能需要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几个月的时间。在我们在中国收到这些收益之前,我们可能无法使用这些收益来发展我们的业务。为将发行收益汇至中国,我们将采取以下行动:
一是开设资本项目交易专用外汇账户。开立该账户,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提交一定的申请表、身份证件、交易单证、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被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明。
第二,我们将把发行收益汇入这个外汇专用账户。
第三,我们会申请结汇。为此,我们必须向外管局提交一定的申请表、身份证件、给指定人员的缴款单、纳税证明。
这一过程的时间很难估计,因为不同外管局分支机构的效率可能存在重大差异。通常,该过程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但法律要求在申请后的180天内完成。在获得上述批准之前,本次发行的收益将保存在我们在美国维持的计息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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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的业务是以人民币进行的,而我们普通股的价格是以美元报价的,货币兑换率的变化可能会影响你们投资的价值。
我们的业务在中国开展,我们的账簿和记录以人民币保存,这是中国目前的情况,我们向SEC提交并提供给股东的财务报表以美元呈报。人民币和美元汇率的变化影响我们的资产价值和我们以美元计算的经营业绩。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对中国和美国经济的感知变化的影响。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收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发售的普通股以美元发售,我们将需要将我们收到的净收益兑换成人民币,以便将资金用于我们的业务。美元和人民币兑换率的变化将影响我们可用于业务的收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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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以及VIE的汇款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VIE或其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在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如有)后,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外商独资企业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金和工作人员福利、奖补资金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对VIE向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汇款以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税法下被视为“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的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实质上管理或控制企业的业务、人员、财务和资产的管理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了《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际标准将中国控股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告》,称为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提供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然而,对于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程序和具体标准,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详细规则或先例。虽然我们的董事会和管理层位于中国,但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认定我们应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统一税率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尽管由于我们的中国“居民收款人”身份,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可能不时设立的任何其他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的股息可以免征中国股息预扣税。这可能对我们的整体有效税率、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和我们的净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支付给我们股东的股息,如果有的话,可能会因为可分配利润的减少而减少。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向非中国投资者支付的任何股息,以及转让我们普通股实现的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并需缴纳中国税,税率为非中国企业为10%,非中国个人为20%(在每种情况下,受任何适用的税收条约规定的约束)。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是否能够要求享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这可能会对贵方对我们的投资价值和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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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负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境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不符合享受某些条约利益的条件。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外国投资企业通过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给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根据香港与中国之间的特别安排,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公司25%以上的股权,该税率可降至5%。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由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全资拥有。而且,根据2009年2月20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红利条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税收协定下的优惠。这些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2)从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的法人股东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连续满足直接所有权门槛。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0月27日颁布了《关于如何理解和承认税务条约中的“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将“受益所有人”限定为正常从事实质性经营的个人、项目或其他组织,并对确定“受益所有人”地位提出了一定的细节因素。在目前的实践中,香港企业必须取得相关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降低5%的中国预扣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会根据个案情况签发这样的税务居民证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相关的香港税务机关获得税务居民证明。
即使在我们获得香港税务居民证明后,适用的税务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向相关中国税务机关提交所需的表格和材料,以证明我们可以享受较低5%的中国预扣税率。我们打算在其计划申报和支付股息时获得所需材料并向相关税务机关备案,但无法保证中国税务机关将批准5%的预提税率。
我们目前在中国拖欠我们的法定义务,为我们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政府当局的罚款或其他处罚。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在其经营业务的地点或所在地点按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员工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的一定百分比向计划或基金缴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国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福利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必须通过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社会保险,并为职工代缴、代扣相关社会保险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更新于2018年12月29日,合并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详细阐述了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法律顾问公布,1999年4月3日起施行,2002年3月24日修订,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部分修订,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其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归职工个人所有。中国公司向适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登记是强制性的,应在受托银行为每位员工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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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险政策的政府监管并没有始终如一地执行。作为中国的普遍现象,我们在中国各地注册成立的一些中国经营实体没有为我们的员工充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们可以被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并对每拖延一天,承担相当于未缴纳金额0.2%的滞纳金,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如果我们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未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我们可能会被处以未缴纳缴费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此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们可能会被住房积存资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未缴存资金。逾期未交存的,中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截至2022年3月,该公司的社会保险缴款和住房公积金的滞纳金估计为85,265美元,滞纳金估计为17,659美元。然而,由于当地政策和其他因素不同,例如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在中国的每个子公司或VIE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待遇。由于中国大多数企业普遍面临这一问题,地方政府在决定是否强制遵守职工社会基金规定(如果有的话)时已变得高度自由裁量权。截至募集说明书之日,鉴于(i)鉴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未能始终如一地落实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的要求;(ii)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9月21日颁布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践行原则和稳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禁止地方当局向企业追缴未缴社会保险费;(iii)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公司未收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我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基金的通知或命令;(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未缴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基金的投诉或报告,也未与员工就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发生劳动争议或诉讼;(五)公司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未就其社会保险缴款及住房公积金的不足作出任何拨备。此外,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政府当局正在进行或威胁进行任何行动、索偿、调查或处罚。然而,如果我们因未能为员工充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款而被政府当局罚款或以其他方式处罚,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没有登记正确的营业地址,我们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将这些变更事项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补发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案)》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君章上海与上海长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易事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易事特办公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等少数子公司的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并不一致。这可能会导致这些子公司面临行政处罚,如果出现问题时政府机构无法与公司联系。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贸易争端或贸易战的出现,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政治事件、国际贸易争端和其他业务中断可能会损害或扰乱国际商业和全球经济,并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客户、服务提供商、网络运营商和其他合作伙伴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争端可能导致关税和其他保护主义措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关税可能会增加商品和产品的成本,这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可自由支配支出水平,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围绕国际贸易争端的政治不确定性以及升级为贸易战和全球衰退的可能性可能对消费者信心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有限。
外国机构对位于中国境内的文件或信息的任何披露都可能受到管辖限制,必须遵守中国的国家保密法,后者将“国家秘密”的范围广泛定义为包括涉及经济利益和技术的事项。无法保证美国联邦或州监管机构或机构对我们的运营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请求将由我们、向我们提供服务的实体或与我们有关联的实体在不违反中国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履行,尤其是当这些实体位于中国时。此外,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任何这些监管机构对我们设施的现场检查可能受到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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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涉及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和解决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的问题。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SEC等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缺乏对财务会计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足或缺乏遵守,在许多情况下,还有欺诈指控。由于受到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美国上市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实际上已经变得一文不值。其中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股价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我们的公司辩护。这种情况将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我们的增长的注意力。如果这些指控没有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受到严重影响,你们可能会维持我们股票价值的大幅下跌。
我们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文件以及我们的其他公开声明中的披露不受中国任何监管机构的审查。
我们受SEC监管,我们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文件将根据SEC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接受SEC审查。我们的SEC报告以及其他披露和公开声明不受任何中国监管机构的审查或审查。例如,我们的SEC报告和其他文件中的披露不受中国证监会的审查,中国证监会是负责监管中国资本市场的中国监管机构。因此,您应该在了解没有当地监管机构对我们、我们的SEC报告、其他文件或我们的任何其他公开声明进行任何审查的情况下,审查我们的SEC报告、其他文件或我们的任何其他公开声明。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六家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8月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条例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提前通知商务部。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如果(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ii)该交易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或(iii)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应提前通知商务部。此外,2008年生效的中国石油集团颁布的《反垄断法》要求,被视为集中且涉及有规定营业额门槛的当事人的交易(即,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i)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且其中至少有两家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ii)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其中至少有两家运营商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须经商务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完成。
而且,《反垄断法》要求,触发一定门槛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经申报不得实施。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并购获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而引发“国家安全”关切的并购,均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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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次发行而言,将需要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备案程序。尽管我们已经完成了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备案程序,但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满足未来施加的批准要求。
六家中国监管机构通过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规定》或《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为上市目的而形成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发布了《指导细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境外相关监管机构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企业,应当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向证监会备案。基于上述情况,一旦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宣布生效,我们将被要求根据《试行办法》完成必要的备案程序,以完成本次发售和上市。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对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2009年发布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自2023年3月31日起与《试行办法》一并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除其他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修订后的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我公司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修订后的规定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可能导致相关主体因涉嫌犯罪而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试行办法》、《指导规则和通知》、修订后的规定以及拟颁布的任何相关实施细则可能会在未来对我们提出额外的合规要求。虽然我们目前不受制于任何可能导致我们的备案文件被证监会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但考虑到《试行办法》刚刚实施,目前《试行办法》的解释和实施在几个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由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占我们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合并收入、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的50%以上,并且我们运营的关键组成部分在中国开展,本次发行被视为国内公司的间接发行,因此我们须遵守《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及《通知》下本次发行的备案要求。我司已按照《试行办法》向证监会报送备案材料。2024年2月7日收到证监会通知,确认完成备案要求。然而,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的批准或完成本次发行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和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2022年1月4日,CAC、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秘密保护局和国家密码局13个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并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要求,除其他外,除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任何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寻求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外,还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上述政策和任何即将颁布的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运营不受这些意见的影响,但由于这些意见是最近发布的,目前官方对意见的指导和解释在几个方面仍不明确。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完全遵守这些意见的所有新的监管要求或任何未来的实施规则及时,或根本。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DOCVIT律师事务所基于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已告知我们,在本次发行中,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事先批准,鉴于:(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通过直接投资而非通过合并或收购《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中国公司或作为我们实益拥有人的个人所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作为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成立的;(ii)中国证监会目前没有发布任何关于像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下的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的最终规则或解释;以及(iii)《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尽管我们根据试行办法就我们的发行(包括本次发行及任何后续发行)和上市需要完成某些备案程序,但没有任何中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必须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批准或许可,我们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CAC对本次发行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或任何监管异议,或对我们的业务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然而,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在境外发行的背景下,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如果确定此次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会因未能就此次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此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我们所发行的A类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此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我们所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结算和交付预期之前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将承担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外国公司责任追究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位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有实质性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更高的欺诈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采用有关限制性市场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的新要求,以及(iii)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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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如果PCAOB因公司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2020年12月18日,《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
2021年3月24日,SEC宣布已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以实施该法案的国会授权提交和披露要求。临时最终修订将适用于SEC认定为已提交10-K、20-F、40-F或N-CSR表格年度报告的注册人,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PCAOB已确定由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的注册人。SEC将实施识别此类注册人的程序,任何此类已识别注册人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文件,证明其不由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且还将要求在注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此类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该注册人的影响。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合并拨款法》成为法律,其中包含(其中包括)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而缩短了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周期。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根据HFCAAA的设想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提供了一个框架。
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
2021年12月16日,SEC宣布,PCAOB指定中国和香港为PCAOB不允许根据HFCAAA规定进行全面和完整审计检查的司法管辖区。公司的前任审计师Friedman LLP及其现任审计师Marcum Asia CPAs,LLP或Marcum Asia不受此认定,即无法彻底检查或调查注册公司。公司前任核数师和现任核数师的总部设在纽约曼哈顿,并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0年,因此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公布的决定的约束。
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签署SOP协议。SOP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然而,如果PCAOB继续被禁止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对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PCAOB很可能在2022年底前确定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阻碍了其对中国大陆和香港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的能力,那么这些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将根据HFCAA在美国市场受到交易禁令的约束。
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进入检查和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董事会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的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正在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与HFCAA发布新的决定。
在中国无法获得PCAOB检查的机会,使PCAOB无法全面评估驻中国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与受到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更难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这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注册的事务所,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据此,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是否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我们的审计员总部设在纽约州纽约市,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18年6月。
然而,最近的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充足、地理覆盖范围或经验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目前尚不清楚SEC与2021年3月临时最终修正案相关的实施过程,也不清楚SEC、PCAOB或纳斯达克将采取哪些进一步行动来解决这些问题,以及这些行动将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美国公司产生何种影响。此外,2021年3月的临时最终修正案以及这些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努力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行动、程序或新规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确定性,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满足PCAOB检查要求或被要求聘请新的审计公司,我们可能会被除名,这将需要大量费用和管理时间。
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境内居住,他们都是中国国民。因此,贵司可能难以对我们或中国大陆境内的人员实施过程送达。您也可能难以在美国法院执行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作出的判决,因为他们目前均不居住在美国或拥有位于美国的大量资产。此外,中国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此类人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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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法域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安排,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为其支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普通股。然而,我们普通股的活跃公开市场可能不会在发行后发展或持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将不会在任何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场外交易系统报价交易。
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可能并不代表交易市场的价格,这种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我们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可能与我们的收益、账面价值或任何其他价值指标没有直接关系。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不会大幅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在过去几年经历了显著的价格和数量波动。我们普通股价格的波动可能是由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可能与我们的经营业绩变化无关或不成比例。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因此,只有当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时,您才可能获得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回报。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发布关于我们普通股的负面报告,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可能部分取决于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我们对这些分析师没有任何控制权。如果覆盖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评级,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很可能会下跌。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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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将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JUNZHANG DIGTAL LIMITED和MAGIC IDEAL LIMITED的效果,这两家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计持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的78.67%的投票权,从而防止您和其他股东影响重大公司事项,包括选举董事、修订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任何合并、合并、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其他需要股东批准的重大公司交易。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法定股本为1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包括9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及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共有14,629,000股A类普通股及5,856,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在任何时候对股东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每股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投一(1)票,而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投十(10)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
目前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毛志丹先生和苗启伟先生分别通过JUNZHANG DIGTAL LIMITED和MAGIC IDEAL LIMITED实益拥有,占截至本协议日期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投票权的80.01%。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毛先生和苗先生将共同实益拥有我们总投票权的76.67%,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将拥有我们总投票权的78.47%。由于我们的B类普通股和A类普通股之间的投票比例为十比一,毛先生和苗先生将能够控制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批准的所有事项,例如有关合并和合并的决定、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动。这种集中所有权将限制A类普通股持有人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此外,未来任何B类普通股的发行都可能会稀释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
因此,只要JUNZHANG DIGTAL LIMITED和MAGIC IDEAL LIMITED在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中拥有控制性或重要投票权,他们一般将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并在适用法律的约束下控制或显着影响影响我们的所有事项,包括:
| ● | 选举董事; |
| ● | 与我们的业务方向和政策有关的决定,包括官员的任免; |
| ● | 与公司交易有关的确定,例如合并、企业合并、控制权变更交易或资产的收购或处置; |
| ● | 我们的融资和股息政策; |
| ● | 与我们的纳税申报表有关的决定;和 |
| ● | 薪酬福利计划和其他人力资源政策决定。 |
即使JUNZHANG DIGTAL LIMITED和MAGIC IDEAL LIMITED处置某些B类普通股,使其控制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的投票权少于多数,只要保留B类普通股,它可能能够影响公司行动的结果。JUNZHANG DIGTAL LIMITED和MAGIC IDEAL LIMITED对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的控股或重大所有权可能会限制您影响公司行动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JUNZHANG DIGTAL LIMITED和MAGIC IDEAL LIMITED可能存在与您不同的利益,可能会以您不同意的方式投票,这可能会损害您的利益。即使其他股东,包括在此次发行中购买A类普通股的股东反对,也可能会采取公司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产生延迟、阻止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效果,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我们公司出售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最终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此外,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双重类别结构是否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更低或更波动,或导致负面宣传或其他不利后果。例如,某些指数提供商已宣布限制将具有多类股票结构的公司纳入其某些指数。2017年7月,富时罗素和标普道琼斯宣布,将停止允许大多数利用双重类别资本结构的新上市公司被纳入其指数。受影响的指数包括罗素2000指数和标普 500指数、标普中型股400指数和标普综合指数600指数,它们共同构成TERM3。从2017年开始,领先的股票指数提供商MSCI明晟就其对双重类别结构的处理方式开启了公众咨询,并暂时禁止在其某些指数中新的双重类别上市;然而,2018年10月,MSCI明晟宣布决定将“具有不平等投票结构”的股票证券纳入其指数,并推出一个新的指数,将投票权具体纳入其资格标准。根据已宣布的政策,我们的双重资本结构使我们没有资格被纳入某些指数,因此,共同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和其他试图被动跟踪这些指数的投资工具预计不会投资我们的股票。这些政策仍相当新,目前尚不清楚它们将对被排除在指数之外的上市公司的估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但与被纳入的其他类似公司的估值相比,它们可能会压低这些估值。由于我们的多类别结构,我们很可能会被排除在某些这些指数之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其他股票指数不会采取类似行动。鉴于投资资金持续流入寻求追踪某些指数的被动策略,将其排除在股指之外可能会阻止许多此类基金的投资,并可能降低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其他投资者的吸引力。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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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或下降,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转售您的股票。
最近,最近的一些首次公开发行,特别是在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中,出现了股价极端上涨、随后价格快速下跌和股价剧烈波动的情况。我国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承销商与我们协商确定,可能与我国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有所不同。如果您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转售这些股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将等于或超过我们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之前不时发生的私下协商交易中的价格。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应众多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
| ● | 我们的收入和其他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
| ● | 我们可能向公众提供的财务预测,这些预测的任何变化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预测; |
| ● | 发起或维持对我们覆盖的证券分析师的行为、跟踪我公司的任何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更,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估计或投资者的期望;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重要产品或功能、技术创新、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
| ● | 整体股票市场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包括由于整体经济的趋势; |
| ● | 威胁或对我们提起的诉讼;和 |
| ● | 其他事件或因素,包括战争或恐怖主义事件导致的事件或因素,或对这些事件的反应。 |
此外,股票市场出现极端的价量波动,影响并持续影响多家公司权益类证券的市场价格。许多公司的股价波动的方式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过去,股东曾在市场波动时期后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证券诉讼,可能会使我们承担大量成本,转移资源和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包括任何与我们实际或预期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股票上涨,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
除了上述风险外,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极端波动的影响,这似乎与我们业务的基本表现无关。特别是,鉴于我们在此次发行后的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交易量较低以及买卖价差较大的影响。这种极端的股价波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最近,随着近期的一些首次公开发行,特别是在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中,出现了极端的股价上涨,随后价格快速下跌和股价剧烈波动的例子。作为一家市值相对较小、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我们可能会经历比大市值公司更大的股价波动、极端的价格上涨、更低的交易量和更少的流动性。特别是,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交易量低和买卖价差大的影响。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
此外,如果我们普通股的交易量较低,那么以相对较小的数量买入或卖出的人可能很容易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价格。这种低交易量也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大幅波动,价格的大百分比变化发生在任何交易日的交易时段。
此外,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可能会对我们发行额外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能力以及我们未来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能保证我们普通股的活跃市场将会发展或持续。如果一个活跃的市场没有发展起来,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可能无法轻易出售他们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可能根本无法出售他们的普通股。
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也可能无法轻易清算或出售其普通股,或者可能由于交易量低而被迫以压低的价格出售。广泛的市场波动和一般的经济和政治状况也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时可能会蒙受损失。此外,潜在的极端波动可能会使公众投资者混淆我们股票的价值,扭曲市场对我们股价和我们公司财务业绩和公众形象的看法,对我们普通股的长期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如何。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波动,包括任何看似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快速股价上涨和下跌,这很可能会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并理解其价值。
大量普通股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权发行筹集资金的能力。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将可自由交易,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我们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未来也可能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的限制以及适用的锁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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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将立即发行普通股,如果承销商行使其全额购买我们股票的选择权,则发行普通股。就本次发行而言,我们、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以及我们5%或以上已发行普通股的持有人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180天内,不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或处置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普通股或证券。然而,承销商可随时解除这些证券的这些限制。
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重要股东或任何其他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的市场出售或这些证券未来出售的可用性将对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有关此次发行后出售我们证券的限制的更详细描述,请参阅“承销”和“未来出售的股份资格”。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多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完成此次发行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并预计将产生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产生的重大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根据《就业法》,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能会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我们预计这些规章制度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额外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来确保合规增加披露要求。
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般来说,非美国公司是指在(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季度确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根据我们目前经营业务的方式、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预期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我们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PFIC。然而,这是一个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做出的事实认定,PFIC规则的适用在几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就确定PFIC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一般将参照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确定,该市场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此外,我们的PFIC地位将取决于我们运营工作空间业务的方式(以及我们从工作空间会员中获得的收入在多大程度上继续符合PFIC目的的活跃资格)。此外,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VIE及其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如果VIE不被视为我们拥有,我们可能会成为或成为PFIC。由于这些不确定性,无法保证我们不会成为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或者未来不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美国投资者拥有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投资者。参见“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拒绝登记普通股的转让。
除与结算透过我们的普通股不时上市或买卖的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设施订立的交易或交易有关外,我们的董事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任何转让,而无须为此指定任何理由。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在拒绝登记后两个月内通知受让方。可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暂停转让登记,但任何一年暂停转让登记的时间不得超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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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不太可能影响投资者在公开发行中购买的普通股的市场交易。一旦普通股上市,该等普通股的法定所有权以及该等普通股在公司会员名册中的登记详情将保留在DTC/Cede & Co。届时,与该等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市场交易将在无需董事进行任何种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因为市场交易将全部通过DTC系统进行。
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可能会使我们对作为私营公司的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被要求在发生对我们公司和股东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将需要披露重大协议或财务运营结果,如果我们是一家私营公司,我们将不需要披露这些协议或财务运营结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有权获得这些信息,否则这些信息将是保密的。这可能使他们在与我们公司竞争时具有优势。同样,作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我们将受到美国法律的管辖,而我们的竞争对手大多是中国民营企业,并不需要遵守这些法律。如果遵守美国法律会增加我们的开支或降低我们对这类公司的竞争力,我们的公开上市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的披露义务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不同。因此,我们可能不会向您提供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相同的信息,或者我们可能会在不同时间提供信息,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评估我们的业绩和前景。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与美国国内发行人相同的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将受到报告义务的约束,这种义务在某种程度上比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更宽松、更不频繁。例如,我们将不会被要求发布季度报告或代理声明。我们不会被要求披露详细的个人高管薪酬信息。此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将不会被要求根据《交易法》第16条报告所持股权,也不会受到内幕短线利润披露和追回制度的约束。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还将不受监管FD(公平披露)的要求的约束,这通常是为了确保选定的投资者群体不会比其他投资者先了解有关发行人的具体信息。然而,我们仍将受制于SEC的反欺诈和反操纵规则,例如《交易法》第10b-5条。由于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对我们施加的许多披露义务与对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施加的义务不同,您不应期望收到与美国国内报告公司提供的信息相同的关于我们的信息,同时也收到相同的信息。
此外,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可能会选择遵守母国治理要求及其项下的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
在此次发行之后,我们打算依靠母国的实践来豁免公司治理要求,即我们的董事会中有大多数独立董事,并且我们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财务专家。因此,我们将不会拥有规则5605(b)(1)所规定的多数独立董事,并且我们将不会有至少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财务或会计方面的过往雇佣经验、必要的会计专业认证,或导致个人财务复杂程度的任何其他类似经验或背景,包括担任或曾经担任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根据规则5605(c)(2)(a)规定承担财务监督责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无法确定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减少的报告要求是否会降低我们的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我们是《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只要我们继续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可能不会受到其他公众公司所受的要求的约束,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我们和我们普通股的信心。具体而言,我们可能会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豁免,包括不被要求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我们可以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尽管如果我们的收入超过10亿美元,如果我们在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或者如果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的市值在任何10月31日超过7亿美元,我们可能会更快地失去这种地位St在此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截至接下来的12月31日,我们将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St.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降低,因为我们可能依赖这些豁免。如果一些投资者因此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下降,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出现一个不太活跃的交易市场,我们的股价可能会更加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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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法案》,新兴成长型公司也可以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已不可撤销地选择不利用我们公司对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这一豁免,因此,我们将与其他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公众公司一样,受到相同的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约束。
作为公众公司的要求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紧张,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或《交易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以及其他适用的证券规则和法规。尽管最近《就业法》使改革成为可能,但遵守这些规则和规定仍将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使一些活动更加困难、耗时或成本更高,并增加对我们系统和资源的需求,尤其是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交易法》要求,除其他外,我们就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提交年度、季度和当前报告。
由于在本招股说明书和要求上市公司提交的文件中披露信息,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变得更加明显,我们认为这可能会导致威胁或实际诉讼,包括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的诉讼。如果此类索赔成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即使索赔不会导致诉讼或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这些索赔以及解决这些索赔所需的时间和资源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的资源,并对我们的业务、品牌和声誉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和这些新的规则和规定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成本更高,我们可能需要接受减少的承保范围或承担更高的成本才能获得承保范围。这些因素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吸引和留住董事会的合格成员,特别是在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合格的执行官中任职。
我们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可能无法有效使用这些收益。
如果(i)我们筹集的资金超过标题为“所得款项用途”一节中解释的目的所需的资金,或(ii)我们确定该节中所述的拟议用途不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我们无法确定地具体说明我们将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此类所得款项净额的特定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将在应用这些净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营运资金、可能的收购以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我们可能会以股东不同意的方式花费或投资这些收益。我们的管理层未能有效运用这些资金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在它们被使用之前,我们可能会以不产生收入或失去价值的方式将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进行投资。
我们的普通股可能没有一个活跃、流动性强的交易市场。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一直没有公开市场。我们普通股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不会在此次发行后发展或持续。如果我们的股票交易不活跃,你可能无法以市场价格出售你的股票,如果有的话。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根据多项因素协商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可能并不代表交易市场上的价格。
68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份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已发行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股票,或者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未来发行普通股筹集资金。8,640,000股将在本次发行后立即发行在外。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股份将可自由转让,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剩余的股份将是规则144中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在规则144或《证券法》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这些股份可能在未来出售,而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你将立即经历大幅稀释。
我们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幅高于每股普通股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假设坚定承诺发行完成,如果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股票,您将立即从您为股票支付的每股价格中获得约4.29美元的备考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稀释。假设最大发售完成,如果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股票,您将从您为普通股支付的每股价格中立即产生每股备考有形账面净值约4.26美元的稀释。因此,如果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股票,您将立即产生大量稀释您的投资。见“稀释”。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我们称之为《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其法院对开曼群岛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义务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抵押和押记登记册的副本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或获取这些公司的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处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进行检查,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权。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意图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
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在卖空证券后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前景的负面意见,以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这些政策的指控,在许多情况下还涉及欺诈指控。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现在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
69
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
虽然我们会强烈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无法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对普通股的任何投资都可能大幅减少,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薪酬可能不会公开。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无需披露以个人为基础支付给我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也没有在其他地方公开披露这一信息。公司的执行官、董事和管理层获得固定和可变的薪酬。他们还获得符合市场惯例的福利。他们薪酬的固定部分按市场条款设定,每年调整一次。可变部分包括现金红利和股票奖励(或现金等价物)。现金奖金根据先前商定的业务目标支付给执行官和管理层成员。股份(或现金等价物)根据购股权授予。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我们的公众股东在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时,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陈述,包括关于我们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我们的业务战略和计划以及我们未来经营目标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相信”、“可能”、“将”、“估计”、“继续”、“预期”、“打算”、“预期”等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短期和长期业务运营和目标以及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受到许多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包括“风险因素”部分中描述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此外,我们在竞争非常激烈且瞬息万变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可能做出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招股说明书中讨论的未来事件和趋势可能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或暗示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70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事件和情况可能无法实现或发生。尽管我们认为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预期是合理的,但我们无法保证未来的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除适用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更新任何这些前瞻性陈述或使这些陈述符合实际结果或经修订的预期的义务。
我们估计,在本次发行中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净收益将约为4,653,217美元,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津贴和估计发行费用后,基于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5.00美元,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估计价格范围的中点。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给我们的净收益将约为5520405美元。
我们打算在我们完成汇款流程后使用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如下,我们已按优先顺序订购了收益的具体用途。
| 用途说明 | 估计数 金额 净收益 |
百分比 | ||||||
| 研究与开发 | $ | 1,861,287 | 40 | % | ||||
| 人才招聘和培训 | 1,395,965 | 30 | % | |||||
| 收购及投资本地业务 | 930,643 | 20 | % | |||||
| 一般营运资金 | 465,322 | 10 | % | |||||
| 合计 | $ | 4,653,217 | 100 | % | ||||
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这一预期用途代表了我们基于当前计划和当前业务条件的意图,随着我们的计划和当前业务条件的演变,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将对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分配保留广泛的酌情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无物色任何拟收购的特定业务或与任何潜在收购目标进行任何初步磋商。然而,我们计划在此次发行后扩大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方法是垂直收购行业中的合适候选人,以实施和加强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
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必须汇入中国,我们才能使用这些资金来发展我们的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汇出资金的程序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在汇出完成之前,我们将无法在中国使用发行收益。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风险因素”。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与我们的股息政策有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根据《公司法》,我们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在提议支付股息之日之后,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对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收到资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的股息须缴纳中国税款,例如预扣税。此外,中国的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其公司章程和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可分配税后利润中支付中国公司的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母公司支付费用或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监管——关于股息分配的监管。”
71
我们的财务信息以美元表示。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即中国的货币。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报价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计值的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作为外币交易损益计入经营报表。我们的财务报表已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30“外币事项”换算成美元。财务信息首先以人民币编制,然后按资产负债的期末汇率和收入费用的平均汇率折算成美元。资本账户按发生资本交易时的历史汇率换算。外币折算调整的影响作为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损失)的组成部分计入股东权益。相关汇率列示如下:
| 为六 已结束的月份 9月30日, 2023 |
为 年 已结束 3月31日, 2023 |
为 年 已结束 3月31日, 2022 |
||||||||||
| 期末美元:人民币汇率 | 7.2952 | 6.8680 | 6.3393 | |||||||||
| 期间平均美元:人民币汇率 | 7.1232 | 6.8526 | 6.4180 | |||||||||
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余额(权益除外)分别换算为人民币6.87元和人民币6.34元至1.00美元。权益账户按其历史汇率列报。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综合全面收益和现金流量表采用的平均换算率分别为人民币6.85元和人民币6.42元至1.00美元。
我们不对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按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无法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作出任何陈述。中国政府对其外汇储备实施控制,部分是通过直接监管人民币兑换外汇以及通过限制对外贸易。我们目前不从事货币对冲交易。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3年9月30日在备考调整基础上的资本化情况,使确定承诺发行的完成生效,假设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5.00美元,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估计价格范围的中点,并反映扣除估计配售费后所得款项的应用。您应该结合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我们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所得款项用途”和“股本说明”阅读本表。
| 截至2023年9月30日 | ||||||||
| 实际 | 备考 经调整(1)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9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14,629,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备考A类普通股15,879,000股 | 1,463 | 1,588 |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5,856,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备考B类普通股5,856,000股 | 586 | 58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3,175,965 | 7,829,057 | ||||||
| 法定准备金 | 633,163 | 633,163 | ||||||
| 留存收益 | 7,914,402 | 7,914,402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923,279 | ) | (923,279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10,802,300 | 15,455,517 | ||||||
| 非控股权益 | 5,864,798 | 5,864,798 | ||||||
| 总股本 | 16,667,098 | 21,320,315 | ||||||
| 资本化总额 | $ | 16,667,098 | $ | 21,320,315 | ||||
| (1) | 反映本次发行中出售A类普通股(不包括因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可能出售的任何A类普通股),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5.00美元,并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备考作为调整后的信息仅供说明,我们将根据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整。额外实收资本反映了我们预计将收到的净收益,扣除承销折扣、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和咨询费后。我们估计,这些净收益将约为4,653,217美元。 |
72
如果您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您的利息将被稀释至每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发行后每A类普通股的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普通股发行价格大幅超过我们目前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现有股东应占每股A类普通股的账面价值。我们在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股东的有形账面净值为10,215,633美元,约合每股普通股(包括A类和B类普通股)0.50美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表示总资产减去无形资产和总负债的金额,除以已发行普通股(包括A类和B类普通股)的数量。
在本次发行中以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A类普通股5.00美元出售1,250,000股A类普通股并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在2023年9月30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将为15,381,732美元,即每股普通股(包括A类和B类普通股)0.71美元。这意味着现有投资者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普通股(A类和B类普通股)0.21美元,新投资者的每股A类普通股立即稀释4.29美元,这意味着备考立即增加。下表说明了此次发行中购买A类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这种稀释:
下表列出了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估计有形账面净值,以及根据上述坚定承诺发行假设对购买A类普通股的人的稀释。
提供 没有 超额配售 |
提供 与 超额配售 |
|||||||
| 假设每A类普通股的发行价格 | $ | 5.00 | $ | 5.00 |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每股普通股(包括A类和B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 | $ | 0.50 | $ | 0.50 | ||||
| 由于在本次发行中购买A类普通股的新投资者应占调整后每股普通股(A类和B类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增加 | $ | 0.21 | $ | 0.24 | ||||
| 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A类和B类普通股)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 | $ | 0.71 | $ | 0.74 | ||||
| 向本次发行的新投资者稀释每股A类普通股 | $ | 4.29 | $ | 4.26 | ||||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5.00美元,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在本次发行后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每股普通股(包括A类和B类普通股)约0.05美元,并将增加(减少)对新投资者的稀释,每股A类普通股0.95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由我们提供的A类普通股数量保持不变,并在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后。备考作为调整后的信息仅供说明,我们将根据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整。
73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发行后每股普通股(A类和B类普通股)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将为0.74美元,现有股东的每股普通股(A类和B类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将为0.24美元,此次发行中新投资者的每股A类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稀释将为4.26美元。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3年9月30日在经调整的备考基础上,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在向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支付的总对价以及扣除向承销商支付的估计佣金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之前的每股普通股均价方面的差异。
| 购买的股票 | 总对价 | 平均 价格 |
||||||||||||||||||
| 金额 | 百分比 | 金额(2) | 百分比 | 每股 | ||||||||||||||||
| 坚定承诺提供 | ||||||||||||||||||||
| 现有股东(1) | 20,485,000 | 94.25 | % | $ | 3,178 | 33.71 | % | $ | 0.16 | |||||||||||
| 新投资者 | 1,250,000 | 5.75 | % | $ | 6,250 | 66.29 | % | $ | 5.00 | |||||||||||
| 合计 | 21,735,000 | 100.00 | % | $ | 9,428 | 100.00 | % | $ | 0.43 | |||||||||||
| (1) | 不包括超额配股权项下的股份。 |
| (2) | 1,000美元。 |
上述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供说明。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将根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及在定价时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您应该结合“选定的合并财务和经营数据”一节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列出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述
Eshallgo Inc(“EshallGo”或“公司”)于2021年6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和运营公司——君章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君章上海”),我们创建了广泛的地域存在,其扩展范围遍及中国20个省份。由于公司一直担任中国几乎所有全球知名办公用品品牌的经销商,并于本招股书日期自建ERP系统,拥有三十年行业经验的公司管理层认为,这些品质已将我们塑造成具有全球视野的中国领先办公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
我们专注于两个截然不同的市场领域:办公用品出售和租赁,以及售后维护和维修。这些市场领域规模庞大且分散,我们认为它们作为整合者提供了显着增长的机会。我们的使命是成为办公集成商和服务商,提供有竞争力的整体办公解决方案和服务,将我们的服务市场拓展到办公设备之外,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
我司是办公设备各大品牌的专业化分销商,旗下有惠普、爱普生、施乐、夏普、东芝、柯尼卡、京瓷等多个品牌。我们是平安保险、太平人寿、中原地产、德邦证券、同策地产等多家机构办公设备定点供应商。获得ISO9001、ISO14001、ISO45001等国家管理体系认证。通过Eshallgo WFOE,我们目前在中国各地拥有超过25家运营子公司,并雇佣了大约157名员工。
随着近年来各类企业数量剧增,企业办公服务需求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鉴于行业增长,ESHallGo正寻求抓住机遇,并率先提出了“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模式”。ESHALGo已完成电子商务和全国服务网点建设。
我们过去两个期间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如下: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收入分别为18,425,312美元和23,875,331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净收入分别为1,269,926美元和2,897,564美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收入分别为8,283,330美元和9,243,491美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净收入分别为481,770美元和423,161美元。
74
影响我们运营结果的关键因素
我们认为,以下关键因素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们加强竞争优势的Ability
通过ESHALGo的整体市场布局方式,以服务为导向的方式以及自主研发工具的逐步深入推进,改变行业内传统的以销售为导向的模式,更全面、更精准地服务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时间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我们的策略是将大部分收入从销售设备转移到具有更高毛利率的维修服务。我们成功实施这一战略的能力极大地影响了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营效率的Ability
我们的业务增长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合格和生产性员工、识别商机、与客户签订新合同的能力,以及我们控制成本和费用以提高运营效率的能力。我们的库存成本(主要包括购买的设备、设备零件和用品)对我们的盈利能力有直接影响。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通过各种方式减少这些成本增加的风险,同时保持并提高利润率和市场份额。制造业还受到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和其他通胀压力的影响,这可能反过来导致我们为采购产品支付的金额增加。此外,我们的人员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费用)和管理费用也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直接影响。我们推动员工生产力和提高经营效率的能力影响我们的盈利能力。
新冠疫情
2019年12月,中国武汉报告了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毒株。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归类为大流行病。新冠疫情的爆发一直在全球范围内造成封锁、旅行限制和企业倒闭,我们的业务受到了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
由于2022年3月新冠疫情在中国卷土重来(“2022再起”),中国政府采取了包括封城、隔离、旅行限制、暂停商业活动和学校关闭等措施,以减少新冠疫情的传播。我们最大的运营公司位于上海,由于封城,这些公司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中旬期间暂停了所有业务。此外,我们在青海、西安、深圳和石家庄等多个城市的其他运营公司,也因当地疫情爆发而不得不暂时停止业务运营。在临时停业期间,我们的员工不得不在家工作,进入我们的办公室和仓库的机会非常有限。由于业务暂停,我们的设备销售收入受到重大影响,因为新冠疫情的爆发和传播造成了航运和物流的重大中断。与此同时,由于公司客户的业务运营受到2022年复苏的不利影响,公司在维护和维修服务方面的收入减少,原因是公司收到的全覆盖和维修服务的新订单减少,以及其他服务,如企业资源规划和直播服务。同时,公司租赁设备的收入也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因为新签订的租赁协议减少以及公司的一些客户要求租赁特许权,因为这些租赁设备在临时关闭期间未使用。2022年12月初,中国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放宽零新冠病毒政策,大部分旅行限制和隔离要求已于2022年12月取消。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中国多个城市的新冠疫情病例大幅增加,导致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由于我们的一些员工感染了新冠疫情并请病假,导致向我们的客户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延迟。因此,我们的总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3,875,331美元减少5,450,019美元,或22.8%,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8,425,312美元。受持续的房地产危机、消费者和企业信心疲软、地方政府债务不断增加以及全球增长放缓的影响,中国疫情后的经济复苏速度低于预期。由于客户的需求下降,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设备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然而,由于我们努力通过开发新客户和提供的产品来扩大我们的服务部门,维护和维修服务的收入增加部分抵消了这一减少。整体而言,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总收入(不包括外币换算的影响)较去年同期轻微下跌2.6%。然而,由于人民币兑美元贬值8.0%,我们的总收入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9,243,491美元减少960,161美元,或10.4%,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8,283,330美元。见“—运营结果。”
75
尽管目前新冠肺炎的传播似乎得到控制,但我们的中国运营实体已逐渐从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中恢复过来。然而,新冠疫情的影响仍取决于目前无法准确预测的未来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客户损失,包括由于破产或客户削减预算或停止运营,这也可能导致收款延迟或无法从这些客户那里收回应收账款。尽管新冠疫情对我们整体业务运营的影响似乎是暂时的,但新冠疫情可能继续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或流动性的程度仍然不确定。
全球或中国经济严重或长期放缓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自2012年以来的高速增长有所放缓,未来这种放缓可能还会持续。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冲突以及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这些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退出可能导致紧缩。中东、欧洲和非洲持续存在动乱和恐怖威胁的担忧,导致石油和其他市场波动。也有人担心中国与其他亚洲国家的关系,这可能导致或加剧与领土争端有关的潜在冲突。武装冲突的爆发可能会对全球或中国的可自由支配支出产生不利影响,其中任何一种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的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感知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具有敏感性。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76
经营成果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经营业绩与二零二二年比较
下表汇总了我们分别在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的六个月的损益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并提供了有关这些期间的美元和百分比增加或(减少)的信息。
| 截至9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 | % | |||||||||||||||||||||||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 | |||||||||||||||||||
| 收入 | $ | 8,283,330 | 100.0 | % | $ | 9,243,491 | 100.0 | % | $ | (960,161 | ) | (10.4 | )% | |||||||||||
| 收益成本 | 6,064,434 | 73.2 | % | 6,965,568 | 75.4 | % | (901,134 | ) | (12.9 | )% | ||||||||||||||
| 毛利 | 2,218,896 | 26.8 | % | 2,277,923 | 24.6 | % | (59,027 | ) | (2.6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497,483 | 6.0 | % | 501,008 | 5.4 | % | (3,525 | ) | (0.7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107,014 | 13.4 | % | 1,272,957 | 13.8 | % | (165,943 | ) | (13.0 | )% | ||||||||||||||
| 研发费用 | 115,790 | 1.4 | % | 108,382 | 1.2 | % | 7,408 | 6.8 | % | |||||||||||||||
| 总营业费用 | 1,720,287 | 20.8 | % | 1,882,347 | 20.4 | % | (162,060 | ) | (8.6 | )% | ||||||||||||||
| 经营收入 | 498,609 | 6.0 | % | 395,576 | 4.3 | % | 103,033 | 26.0 | % | |||||||||||||||
| 其他收益 | 26,400 | 0.3 | % | 57,544 | 0.6 | % | (31,144 | ) | (54.1 | )% | ||||||||||||||
| 所得税拨备前收入 | 525,009 | 6.3 | % | 453,120 | 4.9 | % | 71,889 | 15.9 | % | |||||||||||||||
| 准备金 | 43,239 | 0.5 | % | 29,959 | 0.3 | % | 13,280 | 44.3 | % | |||||||||||||||
| 净收入 | 481,770 | 5.8 | % | 423,161 | 4.6 | % | 58,609 | 13.9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301,528 | 3.6 | % | 283,371 | 3.1 | % | 18,157 | 6.4 | % | |||||||||||||||
| 归属于ESHALGO INC的净收入 | $ | 180,242 | 2.2 | % | $ | 139,790 | 1.5 | % | $ | 40,452 | 28.9 | % | ||||||||||||
77
| 截至9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 | % | |||||||||||||||||||||||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 | |||||||||||||||||||
| 收入 | ||||||||||||||||||||||||
| 出售设备 | $ | 6,475,899 | 78.2 | % | $ | 7,728,563 | 83.6 | % | $ | (1,252,664 | ) | (16.2 | )% | |||||||||||
| 维修服务 | 1,078,065 | 13.0 | % | 741,699 | 8.0 | % | 336,366 | 45.4 | % | |||||||||||||||
| 设备租赁 | 722,601 | 8.7 | % | 765,334 | 8.3 | % | (42,733 | ) | (5.6 | )% | ||||||||||||||
| 销售类租赁的融资收入 | 6,765 | 0.1 | % | 7,895 | 0.1 | % | (1,130 | ) | (14.3 | )% | ||||||||||||||
| 总收入 | 8,283,330 | 100.0 | % | 9,243,491 | 100.0 | % | (960,161 | ) | (10.4 | )% | ||||||||||||||
| 收益成本 | ||||||||||||||||||||||||
| 设备销售成本 | 5,649,264 | 87.2 | % | 6,564,256 | 84.9 | % | (914,992 | ) | (13.9 | )% | ||||||||||||||
| 服务成本 | 134,947 | 12.5 | % | 95,367 | 12.9 | % | 39,580 | 41.5 | % | |||||||||||||||
| 设备租赁费用 | 280,223 | 38.8 | % | 305,945 | 40.0 | % | (25,722 | ) | (8.4 | )% | ||||||||||||||
| 财务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
| 收入总成本 | 6,064,434 | 73.2 | % | 6,965,568 | 75.4 | % | (901,134 | ) | (12.9 | )% | ||||||||||||||
| 毛利 | ||||||||||||||||||||||||
| 出售设备 | 826,635 | 12.8 | % | 1,164,307 | 15.1 | % | (337,672 | ) | (29.0 | )% | ||||||||||||||
| 服务 | 943,118 | 87.5 | % | 646,332 | 87.1 | % | 296,786 | 45.9 | % | |||||||||||||||
| 设备租赁 | 442,378 | 61.2 | % | 459,389 | 60.0 | % | (17,011 | ) | (3.7 | )% | ||||||||||||||
| 财务收入 | 6,765 | 100.0 | % | 7,895 | 100.0 | % | (1,130 | ) | (14.3 | )% | ||||||||||||||
| 总毛利 | $ | 2,218,896 | 26.8 | % | $ | 2,277,923 | 24.6 | % | $ | (59,027 | ) | (2.6 | )% | |||||||||||
78
收入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总收入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9,243,491美元减少960,161美元,或10.4%,至8,283,330美元。我们的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 · | 设备销售收入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7,728,563美元减少1,252,664美元,或16.2%,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6,475,899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i)办公设备销售额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5,056,146美元减少1,020,182美元或20.2%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4,035,964美元。由于疫情后中国经济复苏缓慢,我们的许多客户,例如私营公司以及政府附属机构,都实施了各种措施,以实现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我们看到对我们办公设备的需求下降,导致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此外,减少亦是由于人民币兑美元贬值。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平均换算汇率分别为0.1404美元兑1元人民币及0.15 26美元兑1元人民币,跌幅为8.0%;及(ii)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消耗性材料、零件及其他销售额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2,672,417美元减少232,482美元或8.7%至2,439,935美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消耗性材料、零部件及其他收入(不包括外币折算的影响)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相对稳定,该减少主要归因于如上所述人民币兑美元贬值8.0%。 |
| · | 我们的维护服务收入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741,699美元增加336,366美元,或45.4%,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078,065美元。我们主要提供两类服务:(i)全覆盖,主要包括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和维修服务;(ii)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临时维护和维修服务,以及提供其他软件和系统服务。该增加主要归因于以下原因:(i)全覆盖和维修服务的收入保持相对稳定,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73,232美元略微减少7,973美元,或4.6%,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65,259美元;(ii)其他服务收入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568,467美元增加344,339美元,或60.6%,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912,806美元。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努力扩大我们的服务分部。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开发了新客户,并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例如政府采购云服务、网络信息安全服务等,导致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其他服务收入增加。 |
| · | 我们的设备租赁收入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765,334美元减少42,733美元,或5.6%,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722,601美元。由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给予客户的租赁优惠较少,我们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设备租赁收入(不包括外币换算的影响)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然而,如上文所述,人民币兑美元贬值8.0%,部分抵销了该增长。 | |
| · | 融资收入产生于销售类型租赁。财务收入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7,895美元减少1,130美元或14.3%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6,765美元。 |
收益成本
出售设备的成本主要包括购买办公设备的成本,引出运费和订购费用。办公设备的租赁成本主要包括租赁设备的折旧费用,以及装卸和运输费用。维护和维修服务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设备零件和用品的成本、运输费用,以及在我们外包服务的情况下支付给承包商的成本。
79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总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6,965,568美元减少901,134美元,或12.9%,至6,064,434美元。我们的成本下降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设备销售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6,564,256美元减少914,992美元,或13.9%,至5,649,264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i)办公设备销售成本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4,421,769美元减少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3,632,764美元,减少789,005美元,或17.8%;(ii)销售消耗性材料、零件和其他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2,142,487美元减少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2,016,500美元,减少125,987美元,或5.9%。销售设备收入成本的下降与销售设备收入的下降一致。 |
| · | 我们的服务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95,367美元增加39,580美元,或41.5%,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34,947美元,主要原因如下:(i)全覆盖和维修服务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32,638美元减少390美元,或1.2%,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32,248美元;(ii)其他服务收入成本增加39,970美元,或63.7%,至截至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02,699美元,2023年,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入为62,729美元。 | |
|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设备租赁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305,945美元减少25,722美元,或8.4%,至280,223美元。收入成本的下降与设备租赁收入的下降基本一致。 |
毛利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总毛利减少59,027美元,或2.6%,至2,218,896美元,而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毛利为2,277,923美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整体毛利率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24.6%上升2.2%至26.8%。
我们的毛利减少及毛利率上升主要归因于以下原因:
| · | 设备销售毛利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164,307美元减少337,672美元,或29.0%,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826,635美元。毛利减少包括:(i)办公设备销售毛利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634,377美元减少231,177美元或36.4%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403,200美元;及(ii)消耗性材料、零件及其他销售毛利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529,930美元减少106,495美元或20.1%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423,435美元。毛利减少主要是由于销售设备的收入减少。设备销售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轻微下降2.3个百分点,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5.1%降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2.8%。该减少主要是由于较高比例的销售由利润率较低的消耗性材料、零件和其他的销售所贡献。 |
| · | 维护和维修服务的毛利润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646,332美元增加296,786美元,或45.9%,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943,118美元。毛利减少包括:(i)全覆盖及维修服务的毛利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40,594美元减少7,583美元或5.4%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33,011美元;及(ii)其他服务的毛利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505,738美元增加304,369美元或60.2%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810,107美元。毛利增加主要是由于保养及维修服务收入增加。保养及维修服务的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轻微上升0.4个百分点,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87.1%上升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87.5%。 | |
| · | 设备租赁毛利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459,389美元减少17,011美元或3.7%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442,378美元,原因是收入减少,而设备租赁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小幅上升1.2个百分点,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60.0%上升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61.2%,主要是由于我们在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向客户提供的租赁优惠减少。 |
80
营业费用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营运开支细目:
| 截至9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 | % | |||||||||||||||||||||||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 | |||||||||||||||||||
| 总收入 | $ | 8,283,330 | 100.0 | % | $ | 9,243,491 | 100.0 | % | $ | (960,161 | ) | (10.4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497,483 | 6.0 | % | 501,008 | 5.4 | % | (3,525 | ) | (0.7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107,014 | 13.4 | % | 1,272,957 | 13.8 | % | (165,943 | ) | (13.0 | )% | ||||||||||||||
| 研发费用 | 115,790 | 1.4 | % | 108,382 | 1.2 | % | 7,408 | 6.8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1,720,287 | 20.8 | % | $ | 1,882,347 | 20.4 | % | $ | (162,060 | ) | (8.6 | )% | |||||||||||
81
销售费用
我们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我们的销售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福利费用、广告、办公室、公用事业和其他费用,以及我们的商务旅行和餐饮所产生的费用。
| 截至9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
| 销售费用 | ||||||||||||||||||||||||
| 工资、职工保险和福利费 | $ | 343,737 | 69.1 | % | $ | 372,446 | 74.4 | % | $ | (28,709 | ) | (7.7 | )% | |||||||||||
| 办公室、公用事业和其他费用 | 117,736 | 23.7 | % | 104,404 | 20.8 | % | 13,332 | 12.8 | % | |||||||||||||||
| 旅行和用餐 | 36,010 | 7.2 | % | 24,158 | 4.8 | % | 11,852 | 49.1 | % | |||||||||||||||
| 销售费用总额 | $ | 497,483 | 100.0 | % | $ | 501,008 | 100.0 | % | $ | (3,525 | ) | (0.7 | )% | |||||||||||
我们的销售费用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501,008美元减少3,525美元或0.7%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497,483美元,主要是由于(i)工资、员工保险和福利费用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372,446美元减少28,709美元或7.7%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343,737美元。有关减少乃主要由于如上文所述,人民币兑美元贬值8.0%;及(ii)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办公、水电及其他开支及差旅及娱乐开支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13,332美元及11,852美元,原因是我们的业务营运从2022年复苏中恢复。按收入百分比计算,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费用分别占总收入的6.0%及5.4%。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雇员薪金、福利及保险开支、因公司重组及上市而产生的顾问及专业服务费用、折旧及摊销开支、租金开支、办公室及公用事业开支、坏帐开支及商旅及膳食开支。
| 截至9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工资、职工保险和福利费 | $ | 613,833 | 55.4 | % | $ | 641,404 | 50.4 | % | $ | (27,571 | ) | (4.3 | )% | |||||||||||
| 备抵(净收回)信贷损失/呆账 | (101,956 | ) | (9.2 | )% | 178,160 | 14.0 | % | (280,116 | ) | (157.2 | )% | |||||||||||||
| 咨询及专业服务费 | 268,679 | 24.3 | % | 126,291 | 9.9 | % | 142,388 | 112.7 | % | |||||||||||||||
| 办公室、公用事业和其他费用 | 179,727 | 16.2 | % | 182,449 | 14.3 | % | (2,722 | ) | (1.5 | )% | ||||||||||||||
| 租金支出 | 146,731 | 13.3 | % | 144,653 | 11.4 | % | 2,078 | 1.4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 $ | 1,107,014 | 100.0 | % | $ | 1,272,957 | 100.0 | % | $ | (165,943 | ) | (13.0 | )% | |||||||||||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272,957美元减少165,943美元,或13.0%,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107,014美元,主要是由于(i)我们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用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641,404美元减少27,571美元,或4.3%,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613,833美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薪金及福利开支(不包括外币换算的影响)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在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运营暂停期间,为控制成本,我们向员工支付了最低工资。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我们的工资及福利开支有所增加,因为没有类似的业务暂停,我们向员工支付了正常的工资及福利款项。然而,上述增加被人民币兑美元贬值8.0%所抵销;(ii)信贷损失和呆账减少280,116美元,即157.2%。2023年4月1日,我们采用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该减少是由于管理层努力从我们的客户收回长期逾期的应收账款,导致信用损失和呆账的净回收;(iii)我们的顾问和专业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六个月增加了142,388美元,即112.7%,主要是由于我们在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六个月内为筹备此次首次公开募股所做的努力。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一般及行政开支分别占收入的13.4%及13.8%。
82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和保险费用、技术服务费、折旧费、会议费以及出差和伙食费。
| 截至9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
| 研发费用 | ||||||||||||||||||||||||
| 工资、职工保险和福利费 | $ | 115,163 | 99.4 | % | $ | 93,057 | 85.8 | % | $ | 22,106 | 23.8 | % | ||||||||||||
| 技术服务费 | 97 | 0.1 | % | 14,502 | 13.4 | % | (14,405 | ) | (99.3 | )% | ||||||||||||||
| 其他 | 530 | 0.5 | % | 823 | 0.8 | % | (293 | ) | (35.6 | )% | ||||||||||||||
| 研发费用总额 | $ | 115,790 | 100.0 | % | $ | 108,382 | 100.0 | % | $ | 7,408 | 6.8 | % | ||||||||||||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08,382美元增加7,408美元,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15,790美元,增幅为6.8%,主要是由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工资和福利费用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93,057美元增加22,106美元,增幅为23.8%,至115,163美元。这一增长主要归因于我们的业务从2022年复苏后增加了研发活动,我们在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六个月内投入了更多人力。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研发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分别为1.4%和1.2%。
其他收益
我们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来自我们的银行结余和短期投资的利息收入、政府补贴和其他。我们的其他收入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57,544美元减少31,144美元,或54.1%,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26,400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在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收到的政府补贴减少。
准备金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所得税拨备为43,239美元,较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所得税拨备29,959美元增加13,280美元,或44.3%,主要是由于我们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应课税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有效税率为8.2%,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6.6%轻微上升1.6%。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报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收入为481,770美元,较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收入423,161美元增加58,609美元,或13.9%。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我们的主要运营实体之一,君章上海拥有十九家子公司55%的股份,这些子公司位于中国多个主要城市。因此,我们录得归属于这些附属公司的非控股股东的非控股权益收入。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283,371美元增加18,157美元,或6.4%,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301,528美元。
83
归属于Eshallgo Inc的净利润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报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归属于ESHALGO的净利润为180,242美元,较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利润139,790美元增加40,452美元,或28.9%。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经营业绩比较
下表汇总了我们分别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损益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并提供了有关这些期间的美元和百分比增加或(减少)的信息。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 | % | |||||||||||||||||||||||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 | |||||||||||||||||||
| 收入 | $ | 18,425,312 | 100.0 | % | $ | 23,875,331 | 100.0 | % | $ | (5,450,019 | ) | (22.8 | )% | |||||||||||
| 收益成本 | 13,726,491 | 74.5 | % | 16,253,591 | 68.1 | % | (2,527,100 | ) | (15.5 | )% | ||||||||||||||
| 毛利 | 4,698,821 | 25.5 | % | 7,621,740 | 31.9 | % | (2,922,919 | ) | (38.3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1,014,513 | 5.5 | % | 1,188,585 | 5.0 | % | (174,072 | ) | (14.6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116,248 | 11.5 | % | 3,176,599 | 13.3 | % | (1,060,351 | ) | (33.4 | )% | ||||||||||||||
| 研发费用 | 250,344 | 1.4 | % | 302,479 | 1.3 | % | (52,135 | ) | (17.2 | )% | ||||||||||||||
| 总营业费用 | 3,381,105 | 18.4 | % | 4,667,663 | 19.6 | % | (1,286,558 | ) | (27.6 | )% | ||||||||||||||
| 经营收入 | 1,317,716 | 7.2 | % | 2,954,077 | 12.4 | % | (1,636,361 | ) | (55.4 | )% | ||||||||||||||
| 其他收益 | 60,039 | 0.3 | % | 107,074 | 0.4 | % | (47,035 | ) | (43.9 | )% | ||||||||||||||
| 所得税拨备前收入 | 1,377,755 | 7.5 | % | 3,061,151 | 12.8 | % | (1,683,396 | ) | (55.0 | )% | ||||||||||||||
| 准备金 | 107,829 | 0.6 | % | 163,587 | 0.7 | % | (55,758 | ) | (34.1 | )% | ||||||||||||||
| 净收入 | 1,269,926 | 6.9 | % | 2,897,564 | 12.1 | % | (1,627,638 | ) | (56.2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792,237 | 4.3 | % | 1,069,204 | 4.5 | % | (276,967 | ) | (25.9 | )% | ||||||||||||||
| 归属于ESHALGO INC的净收入 | $ | 477,689 | 2.6 | % | $ | 1,828,360 | 7.7 | % | $ | (1,350,671 | ) | (73.9 | )% | |||||||||||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 | % | |||||||||||||||||||||||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 | |||||||||||||||||||
| 收入 | ||||||||||||||||||||||||
| 出售设备 | $ | 15,117,845 | 82.0 | % | $ | 18,292,294 | 76.6 | % | $ | (3,174,449 | ) | (17.4 | )% | |||||||||||
| 维修服务 | 2,184,692 | 11.9 | % | 4,083,042 | 17.1 | % | (1,898,350 | ) | (46.5 | )% | ||||||||||||||
| 设备租赁 | 1,109,840 | 6.0 | % | 1,486,633 | 6.2 | % | (376,793 | ) | (25.3 | )% | ||||||||||||||
| 销售类租赁的融资收入 | 12,935 | 0.1 | % | 13,362 | 0.1 | % | (427 | ) | (3.2 | )% | ||||||||||||||
| 总收入 | 18,425,312 | 100.0 | % | 23,875,331 | 100.0 | % | (5,450,019 | ) | (22.8 | )% | ||||||||||||||
| 收益成本 | ||||||||||||||||||||||||
| 设备销售成本 | 13,040,429 | 86.3 | % | 15,369,322 | 84.0 | % | (2,328,893 | ) | (15.2 | )% | ||||||||||||||
| 服务成本 | 170,726 | 7.8 | % | 234,144 | 5.7 | % | (63,418 | ) | (27.1 | )% | ||||||||||||||
| 设备租赁费用 | 515,336 | 46.4 | % | 650,125 | 43.7 | % | (134,789 | ) | (20.7 | )% | ||||||||||||||
| 财务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
| 收入总成本 | 13,726,491 | 74.5 | % | 16,253,591 | 68.1 | % | (2,527,100 | ) | (15.5 | )% | ||||||||||||||
| 毛利 | ||||||||||||||||||||||||
| 出售设备 | 2,077,416 | 13.7 | % | 2,922,972 | 16.0 | % | (845,556 | ) | (28.9 | )% | ||||||||||||||
| 服务 | 2,013,966 | 92.2 | % | 3,848,898 | 94.3 | % | (1,834,932 | ) | (47.7 | )% | ||||||||||||||
| 设备租赁 | 594,504 | 53.6 | % | 836,508 | 56.3 | % | (242,004 | ) | (28.9 | )% | ||||||||||||||
| 财务收入 | 12,935 | 100.0 | % | 13,362 | 100.0 | % | (427 | ) | (3.2 | )% | ||||||||||||||
| 总毛利 | $ | 4,698,821 | 25.5 | % | $ | 7,621,740 | 31.9 | % | $ | (2,922,919 | ) | (38.3 | )% | |||||||||||
84
收入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3,875,331美元减少5,450,019美元,或22.8%,至18,425,312美元。我们的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 · | 设备销售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8,292,294美元减少3,174,449美元,或17.4%,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5,117,845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i)办公设备销售额从2022年3月31日终了年度的12814880美元减少2290200美元或17.9%至2023年3月31日终了年度的10524680美元。该减少主要是由于如上文所述,2022年中国复苏。我们最大的运营公司位于上海,由于封城,这些公司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中旬期间暂停了所有业务。此外,我们在青海、西安、深圳和石家庄等多个城市的其他运营公司也因当地疫情爆发而不得不暂时停止业务运营,因此,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办公设备销售额有所下降;以及(ii)消耗性材料、零件和其他销售额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477,414美元减少884,249美元,或16.1%,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4,593,165美元。该减少乃主要由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设备销售减少导致向客户销售的配套消耗性材料及零件减少所致。 |
| · | 我们的维护服务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4,083,042美元减少1,898,350美元,或46.5%,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184,692美元。我们主要提供两类服务:(i)全覆盖,主要包括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和维修服务;(ii)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临时维护和维修服务,以及提供其他软件和系统服务,例如提供企业资源规划(“ERP”)和直播服务。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i)全覆盖和维修服务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07,688美元减少157,402美元,或31.0%,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50,286美元。该减少与设备的销售和租赁减少一致,这导致我们的全覆盖和维修服务收到的新订单减少,因为我们的客户的业务运营受到上述2022年中国复苏的不利影响;(ii)其他服务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575,354美元减少1,740,948美元,或48.7%,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834,406美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向客户推广ERP服务,并已成功与三家客户签订ERP服务合约。同时,我们亦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透过视频会议系统提供直播服务产生服务收入。由于上述2022年复苏的影响,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产生较少上述服务收入。 |
| · | 我们的设备租赁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486,633美元减少376,793美元,或25.3%,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109,840美元。减少主要是由于租赁设备的需求受到影响,因为许多公司的业务运营受到2022年复苏的不利影响。同时,我们的许多客户要求某些租赁优惠,因为这些租赁设备在临时关闭期间被闲置,这导致我们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设备租赁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 |
| · | 融资收入产生于销售类型租赁。财务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3,362美元减少427美元,或3.2%,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2,935美元。 |
收益成本
出售设备的成本主要包括购买办公设备的成本,引出运费和订购费用。办公设备的租赁成本主要包括租赁设备的折旧费用,以及装卸和运输费用。维护和维修服务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设备零件和用品的成本、运输费用,以及在我们外包服务的情况下支付给承包商的成本。
85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6,253,591美元减少2,527,100美元,或15.5%,至13,726,491美元。我们的成本下降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 · | 我们的设备销售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5,369,322美元减少2,328,893美元,或15.2%,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3,040,429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i)办公设备销售费用从2022年3月31日终了年度的11114778美元减少到2023年3月31日终了年度的9222475美元,减少了1892303美元,即17.0%。办公设备销售收入成本下降与办公设备销售收入下降一致;(二)销售消耗性材料、零件和其他的收入成本从2022年3月31日终了年度的4,254,544美元减少436,590美元,或10.3%,至2023年3月31日终了年度的3,817,954美元,原因是截至2023年3月31日终了年度的消耗性材料和零件销售减少。 |
| · | 我们的服务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34,144美元减少63,418美元,或27.1%,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70,726美元,主要原因如下:(i)全覆盖和维修服务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44,668美元减少4,979美元,或11.1%,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9,689美元;(ii)其他服务收入成本减少58,439美元,或30.8%,至截至3月31日止年度的131,037美元,2023年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89476美元。 |
|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设备租赁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650,125美元减少134,789美元,或20.7%,至515,336美元。收入成本的下降与设备租赁收入的下降基本一致。 |
毛利
我们的总毛利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7,621,740美元减少2,922,919美元,或38.3%,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4,698,821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整体毛利率由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1.9%下降6.4%至25.5%。
我们的毛利和毛利率下降主要归因于以下原因:
| · | 销售设备的毛利润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922,972美元减少845,556美元,或28.9%,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077,416美元。毛利减少包括:(i)办公设备销售毛利由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700,102美元减少397,897美元或23.4%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302,205美元;及(ii)消耗性材料、零件及其他销售毛利由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222,870美元减少447,659美元或36.6%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775,211美元。毛利减少乃主要由于销售设备收入减少所致。设备销售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轻微下降2.3个百分点,由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6.0%降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3.7%。该减少主要是由于较高比例的销售由利润率较低的消耗性材料、零件和其他的销售所贡献。 |
| · | 保养及维修服务毛利由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848,898美元,减少1,834,932美元,或47.7%,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013,966美元。毛利减少包括:(i)全覆盖和维修服务的毛利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463,020美元减少152,423美元或32.9%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10,597美元;(ii)其他服务的毛利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385,878美元减少1,682,509美元或49.7%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703,369美元。毛利减少乃主要由于保养及维修服务收入减少所致。保养及维修服务的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轻微下跌2.1个百分点,由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94.3%降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92.2%。 | |
| · | 租赁设备的毛利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836,508美元减少242,004美元或28.9%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94,504美元,原因是收入减少,而租赁设备的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略有下降2.7个百分点,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6.3%降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3.6%,主要是由于我们如上文所述给予客户的租赁优惠。 |
86
营业费用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营运开支细目: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 | % | |||||||||||||||||||||||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 | |||||||||||||||||||
| 总收入 | $ | 18,425,312 | 100.0 | % | $ | 23,875,331 | 100.0 | % | $ | (5,450,019 | ) | (22.8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1,014,513 | 5.5 | % | 1,188,585 | 5.0 | % | (174,072 | ) | (14.6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116,248 | 11.5 | % | 3,176,599 | 13.3 | % | (1,060,351 | ) | (33.4 | )% | ||||||||||||||
| 研发费用 | 250,344 | 1.4 | % | 302,479 | 1.3 | % | (52,135 | ) | (17.2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3,381,105 | 18.4 | % | $ | 4,667,663 | 19.6 | % | $ | (1,286,558 | ) | (27.6 | )% | |||||||||||
销售费用
我们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我们的销售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福利费用、广告、办公室、公用事业和其他费用,以及我们的商务旅行和餐饮所产生的费用。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
| 销售费用 | ||||||||||||||||||||||||
| 工资、职工保险和福利费 | $ | 800,601 | 78.9 | % | $ | 916,254 | 77.1 | % | $ | (115,653 | ) | (12.6 | )% | |||||||||||
| 广告费用 | 33,740 | 3.3 | % | 74,724 | 6.3 | % | (40,984 | ) | (54.8 | )% | ||||||||||||||
| 办公室、公用事业和其他费用 | 180,172 | 17.8 | % | 197,607 | 16.6 | % | (17,435 | ) | (8.8 | )% | ||||||||||||||
| 销售费用总额 | $ | 1,014,513 | 100.0 | % | $ | 1,188,585 | 100.0 | % | $ | (174,072 | ) | (14.6 | )% | |||||||||||
我们的销售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188,585美元减少174,072美元或14.6%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014,513美元,主要是由于(i)工资、雇员保险和福利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916,254美元减少115,653美元或12.6%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800,601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复苏的影响,我们在业务暂停期间支付的奖金和奖励减少;(ii)广告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74,724美元减少40,984美元,或54.8%,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3,740美元,因为我们在2022年复苏期间削减了广告支出;(iii)办公、公用事业和其他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97,607美元减少17,435美元,或8.8%,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80,172美元,由于2022年复苏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暂停占收入的百分比,我们的销售费用分别占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的5.5%和5.0%。
87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雇员薪金、福利及保险开支、因公司重组及上市而产生的顾问及专业服务费用、折旧及摊销开支、租金开支、办公室及公用事业开支、坏帐开支及商旅及膳食开支。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工资、职工保险和福利费 | $ | 1,159,146 | 54.8 | % | $ | 1,471,392 | 46.3 | % | $ | (312,246 | ) | (21.2 | )% | |||||||||||
| 信贷损失备抵(净收回) | (117,510 | ) | (5.6 | )% | 260,671 | 8.2 | % | (378,181 | ) | (145.1 | )% | |||||||||||||
| 咨询及专业服务费 | 556,703 | 26.3 | % | 740,556 | 23.3 | % | (183,853 | ) | (24.8 | )% | ||||||||||||||
| 办公室、公用事业和其他费用 | 88,036 | 4.2 | % | 166,887 | 5.3 | % | (78,851 | ) | (47.2 | )% | ||||||||||||||
| 差旅和娱乐费用 | 57,158 | 2.7 | % | 111,903 | 3.5 | % | (54,745 | ) | (48.9 | )% | ||||||||||||||
| 折旧及摊销 | 112,154 | 5.3 | % | 145,349 | 4.6 | % | (33,195 | ) | (22.8 | )% | ||||||||||||||
| 租金支出 | 260,561 | 12.3 | % | 279,841 | 8.8 | % | (19,280 | ) | (6.9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 $ | 2,116,248 | 100.0 | % | $ | 3,176,599 | 100.0 | % | $ | (1,060,351 | ) | (33.4 | )% | |||||||||||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176,599美元减少1,060,351美元,或33.4%,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116,248美元,主要是由于(i)我们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471,392美元减少312,246美元,或21.2%,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159,146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复苏的影响,我们在业务暂停期间支付的奖金和奖励减少;(ii)信贷损失准备金减少378,181美元,或145.1%,原因是管理层努力向客户收回长期逾期的应收账款,导致信贷损失净回收;(iii)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顾问和专业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183,853美元,或24.8%,主要由于我们在筹备首次公开募股的早期阶段产生了更多的咨询和专业服务费用;(iv)与2022财年相比,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办公室、公用事业和其他费用以及差旅和娱乐费用分别减少了78,851美元和54,745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复苏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旅行限制暂停;以及(v)减少的另一个原因是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减少了33,195美元,租金费用减少了19,280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一般及行政开支分别占收入的11.5%及13.3%。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和保险费用、技术服务费、折旧费、会议费以及出差和伙食费。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
| 研发费用 | ||||||||||||||||||||||||
| 工资、职工保险和福利费 | $ | 249,006 | 99.5 | % | $ | 301,196 | 99.6 | % | $ | (52,190 | ) | (17.3 | )% | |||||||||||
| 其他 | 1,338 | 0.5 | % | 1,283 | 0.4 | % | 55 | 4.3 | % | |||||||||||||||
| 研发费用总额 | $ | 250,344 | 100.0 | % | $ | 302,479 | 100.0 | % | $ | (52,135 | ) | (17.2 | )% | |||||||||||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02,479美元减少52,135美元或17.2%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50,344美元,主要是由于工资和福利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01,196美元减少52,190美元或17.3%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49,006美元。减少主要是由于2022 Resurgence的影响,我们在业务暂停期间支付的奖金和奖励较少。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研发费用分别占我们收入的1.4%和1.3%。
88
其他收益
我们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来自我们的银行结余和短期投资的利息收入、政府补贴和其他。我们的其他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07,074美元减少47,035美元,或43.9%,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60,039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投资的短期投资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
准备金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所得税拨备为107,829美元,比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拨备163,587美元减少55,758美元,或34.1%,主要是由于我们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应课税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2023财年的有效税率为7.8%,与2022财年的5.3%相比增加了2.5%,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有资格用于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的研发税收抵免减少,因为与去年同期相比,我们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年度发生了较低的研发费用。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报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入为1,269,926美元,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净收入2,897,564美元减少1,627,638美元,或56.2%。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我们的主要运营实体之一,君章上海拥有十九家子公司55%的股份,这些子公司位于中国多个主要城市。因此,我们录得归属于这些附属公司的非控股股东的非控股权益收入。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069,204美元减少276,967美元,或25.9%,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792,237美元。
归属于Eshallgo Inc的净利润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报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ESHALGO的净收入为477,689美元,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入1,828,360美元减少1,350,671美元,或73.9%。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3,976,331美元,而截至2023年3月31日为4,949,836美元。我们还有4,997,399美元的应收账款。我们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我们出售的办公设备以及客户提供和接受的服务应收客户的余额。截至2023年9月30日,我们应收账款净余额的大约49%,即240万美元,随后被收回。如有必要,已收回的应收账款将用作我们运营中的营运资金。
截至2023年9月30日,我们的短期投资为1,738,296美元,包括应计利息24,841美元。短期投资包括理财产品,这是在某些金融机构的某些浮动利率存款或本金无担保存款,公司可以随时赎回存款。公司按照ASC 825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记录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浮动利率理财产品。所赚取的利息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及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为利息收入。
89
截至2023年9月30日,我们的库存余额为2,142,080美元,主要包括购买的商品和用品,根据对我们产品当前需求趋势的分析,我们认为这些商品和用品能够迅速售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我们的营运资金余额为14,778,751美元。在评估我们的流动性时,管理层监控和分析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我们在未来产生足够收入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运营和资本支出承诺。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流量将足以满足我们自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未来12个月的营运资金需求。然而,如果我们经历了不利的经营环境或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资本支出,或者如果我们决定加快增长,那么可能需要额外的融资。我们的资本支出,包括支持正在进行的运营举措的基础设施,一直并将继续是巨大的。然而,我们无法保证,如果需要,将完全可以获得额外融资或以优惠条件获得额外融资。此类融资可能包括使用额外债务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任何涉及出售股本证券或可转换为股本证券的工具的融资,都可能导致我们现有股东的立即和可能的重大稀释。
在未来几年,我们将寻求融资来源,例如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虽然面临筹资规模和时间方面的不确定性,但我们相信,我们可以继续满足运营需求,主要是在必要时利用我们的经营活动和股东营运资金筹资产生的现金流。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351,474 | $ | 906,837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163,819 | ) | 124,110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02,817 | 553,045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63,977 | ) | (371,465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973,505 | ) | 1,212,527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 | 4,949,836 | 2,667,395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 | $ | 3,976,331 | $ | 3,879,922 | ||||
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六个月,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351474美元,主要包括:
|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收入为481,770美元;经信用损失净回收变动101,956美元调节。 |
| · | 应收第三方款项减少609457美元。我们向部分客户提供信贷,因为他们的业务受到2022年复苏的影响,然而,由于2022年12月零新冠疫情政策放松后中国总体经济复苏,我们的信贷期限恢复正常,我们已努力从客户那里收回逾期已久的应收账款。 |
| · | 预付给供应商的费用增加了573,817美元。我们增加了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以确保供应,因为预计未来几个月的销量会增加。 |
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六个月,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906,837美元,主要包括:
| · |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收入为423,161美元,由信贷损失准备金变动196,135美元以及折旧和摊销173,757美元调节。 |
| · | 应收第三方应收账款增加521,651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一些客户的业务受到2022年复苏的影响而延长了信贷。 |
| · | 库存余额减少300796美元。由于2022复苏,我们经历了延迟或无法及时从供应商购买产品,因此,我们使用剩余库存来履行客户的订单导致库存余额减少。 |
| · | 应付账款增加253,587美元,原因是我们向供应商要求延长付款期限,因为我们的业务受到2022年复苏的影响。 |
| · | 递延收入增加243,553美元。我们在签订新合同后向客户收取预付款,但由于2022年恢复,这些合同的进度有所延迟,从而导致递延收入增加。 |
90
投资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163,819美元,主要包括购买短期投资1,138,231美元和支付给关联方的141,917美元,部分被赎回的短期投资140,386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六个月,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24,110美元,主要包括赎回短期投资1,449,674美元,部分被购买短期投资225,359美元和支付给关联方的1,058,956美元所抵消。
融资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六个月,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02,817美元,主要包括从投资者处收到的认购A类普通股的收益458,341美元,部分被偿还关联方贷款164,045美元、偿还短期银行贷款98,270美元和支付递延发行成本92,801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六个月,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553,045美元,其中包括从投资者处收到的认购A类普通股的收益。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783,940 | $ | 216,455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162,959 | (2,263,259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520,893 | 699,371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85,351 | ) | 137,380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2,282,441 | (1,210,053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 | 2,667,395 | 3,877,448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 | $ | 4,949,836 | $ | 2,667,395 | ||||
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783,940美元,主要包括:
| · | 2023财年净收入1,269,926美元。 |
| · | 应收第三方款项增加1328948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销售额增加,以及由于我们的一些客户的业务受到上述2022年复苏的影响而延长了对他们的信贷。 |
| · | 应付账款增加758,843美元,原因是我们向供应商要求延长付款期限,因为我们的业务受到2022年复苏的影响。 |
91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216455美元,主要包括:
| · | 本财年净收入为2,897,564美元,经折旧和摊销变化295,040美元、信贷损失准备金266,945美元和摊销使用权资产257,929美元调节。 |
| · | 应收第三方和关联方款项增加2410293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销售额增加以及我们向我们的一些客户提供信贷,因为他们的业务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 |
| · |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增加1,339,242美元。我们增加了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以确保我们的供应不会受到新冠肺炎大流行造成的短缺的影响,并且还预计如上所述,未来几个月的销售将会增加。 |
| · | 长期应收款减少362519美元,主要是由于与客户上海普利所达成的两项还款协议,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4中更充分披露的那样。 |
投资活动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162,959美元,主要包括赎回短期投资3,356,390美元,部分被购买短期投资1,599,964美元、购买固定资产353,974美元和支付给关联方的257,946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263259美元,主要包括购买固定资产919541美元、购买短期投资4177230美元和赎回短期投资2527957美元。
融资活动
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520,893美元,主要包括从投资者处收到的认购A类普通股的收益548,367美元以及短期银行贷款收益145,930美元,部分被为递延发行成本支付的款项97,510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699371美元,其中包括2022财年从额外出资收到的付款835813美元和从关联方收到的预付款239429美元,部分被为递延发行成本支付的款项375871美元所抵消。
合同义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我们的合同义务如下:
| 合同义务 | 合计 | 小于 1年 |
1-2 年 |
2-3 年 |
3-4 年 |
4-5 年 |
此后 | |||||||||||||||||||||
| 未来租赁付款(1) | $ | 398,718 | $ | 191,052 | $ | 108,965 | $ | 26,061 | $ | 13,423 | $ | 10,363 | $ | 48,854 | ||||||||||||||
| 短期银行贷款(2) | 47,977 | 47,977 | - | - | - | - | - | |||||||||||||||||||||
| 合计 | $ | 446,695 | $ | 239,029 | $ | 108,965 | $ | 26,061 | $ | 13,423 | $ | 10,363 | $ | 48,854 | ||||||||||||||
| (1) | 我们在中国各主要城市为VIE和子公司租赁办公空间和仓库空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我们未来的租赁付款总额为398,718美元。 |
| (2) | 系银行短期借款未偿本金余额。 |
表外安排
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表外安排。
92
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我们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是基于我们的合并和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这些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这要求我们做出影响我们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在合并和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并披露财务报告期间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最重要的估计和假设包括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存货拨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以及设备和售后服务和用品的单独售价。我们继续评估这些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估计和假设。我们依赖这些评估作为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比其他会计政策要求更高的判断程度。我们认为,本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关键会计政策反映了编制我们的综合和未经审计简明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更重要的判断和估计。
以下关键会计政策依赖于假设和估计,并在编制我们的合并和未经审计简明财务报表时使用:
信贷损失
2023年4月1日,我们采用了修订后的追溯过渡法,采用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将已发生损失减值方法替换为预期损失方法,称为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方法。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要求实体使用信用损失备抵确认其对受影响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并要求考虑范围更广的合理和可支持的信息,以告知信用损失估计。采用ASU2016-13并未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流动和非流动预付费用的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对第三方的贷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细项均在ASC主题326的范围内。我们在存在类似风险特征的情况下,采用滚动率法对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集合计量。滚动利率法按拖欠阶段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分层,并使用历史滚动利率以一年的增量向前预测。在模拟的每一年中,应收账款上的损失被捕获,结束的拖欠分层作为下一次迭代的起点。这一过程每年滚动重复一次。然后将为每个拖欠阶段计算的损失率应用于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管理层针对当前状况和对经济状况的预测,调整以滚动比率法确定的备抵。对于第三方贷款,我们采用损失率法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个别评估。在确定损失率时,我们根据各种因素进行评估,包括历史经验、债务人的信用程度、当前的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向债务人催收能力的因素。我们还提供了当事实和情况表明应收款不太可能被收回时的备抵的具体规定。
预期信贷损失计入综合及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及全面收益(亏损)报表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在所有催收应收账款的尝试均告失败后,应收账款将从备抵中注销。应收账款、对第三方的贷款和其他应收款视需要按原始金额减去信用损失准备金确认和列账。应收融资款项包括因销售设备而产生的与销售型租赁有关的应收款项。应收融资款项在租赁开始时入账,包括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实现利息收入和信用损失准备金。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剩余租赁期限的期限确认为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准备金分别为117970美元、256882美元和486784美元,向第三方贷款信用损失准备金分别为75536美元、0美元和0美元,应收融资信用损失准备金分别为27429美元、34191美元和41566美元。
库存,净额
存货,主要包括购买的设备、设备零件和用品以及其他用品,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报。可变现净值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预计售价减去完成和销售产品的任何成本。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我们为过时和滞销的存货记录存货减值。存货减值是根据存货报废趋势、历史经验、预测的消费需求和具体识别方法的应用。截至2023年9月30日以及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过时库存的准备金分别为21637美元、23301美元和26820美元。
93
长期资产减值
使用寿命有限的长期资产,主要是财产和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都会对其进行减值审查。如果使用该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估计现金流量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则该资产被视为减值并减记至其公允价值。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以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该等资产并无减值。
收入确认
我们主要通过销售设备和提供服务产生收入,并根据ASC 606确认收入。ASC 606规定了有关实体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信息报告原则。核心原则要求一个实体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其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被确认为履约义务的货物或服务得到满足。
ASC 606要求使用新的五步模型确认客户合同收入。五步模型要求公司(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包括在未来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情况下的可变对价,(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相应履约义务,以及(v)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或随着)确认收入。
收入金额代表发票价值,扣除增值税(“增值税”)。捆绑安排下的收入分配考虑了捆绑安排中包含的履约义务的相对独立售价。
更具体地说,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收入一般确认如下:
销售设备收入
直接向终端客户和分销商销售设备的收入,包括销售型租赁的收入(见下文“设备租赁收入”),在与我们的客户的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得到满足且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对于需要我们在客户所在地安装产品的设备摆放,它有两个承诺,分别是转让产品和提供安装服务。所需的安装并不复杂,可以与产品交付同时完成,在与客户的合同中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就该等安排而言,每份合约均有一项履约义务,即向客户提供所要求的设备,而合约项下的总代价于货物已在客户所在地交付及安装时确认为收入。
租赁设备收入
我们根据ASC 842记录设备租赁的租金收入。我们评估的将交易分类为销售型或经营租赁的两个主要租赁会计条款是:(1)审查租赁期限以确定其是否等于或高于设备经济寿命的75%;(2)审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以确定其是否等于或高于设备在租赁开始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90%。满足这些条件的租赁安排作为销售型租赁入账,租赁开始时的销售损益按上述设备销售确认。不符合这些条件的租赁安排作为经营租赁入账。经营租赁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94
2022年4月1日,我们采用了ASU 2021-05,“出租人-某些具有可变租赁付款的租赁”,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则允许出租人将不依赖于参考指数或费率的可变付款的租赁作为经营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1)该租赁本应根据ASC主题842中定义的分类标准分类为销售型租赁或直接融资租赁,以及(2)出租人本应在租赁安排上确认当日损失。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并无任何符合这两项标准的可变租赁付款的租赁,亦无租赁因采用此ASU而被重新分类为经营租赁。
我们向终端客户的租赁的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捆绑租赁安排进行的,这些安排通常包括设备、融资和维护组件,客户为此在合同租赁期限内为所有要素支付单一协商的固定最低月付款。这些安排通常还包括一个增量的、可变的组件,用于消耗的多余页面卷。当客户打印的页数超过合同规定的每月最大页数时,我们将对消耗的多余页数收取费用,这通常以每页价格表示。与超额页面费相关的收入,按每页价格消耗的实际超额页面量计算,并在客户使用超额页面时确认。固定最低月付款乘以合同期限内的月数,得出客户在租赁期内有义务支付的固定最低付款总额(固定付款)。在应用租赁会计方法时,为了分配给合同的相对公允价值要素,我们只考虑固定付款。
捆绑安排下的收入包含多项履约义务,包括租赁和非租赁履约义务。对于此类捆绑安排,收入的分配考虑了捆绑安排中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交付物的相对独立售价。租赁交付品包括设备和融资,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而非租赁交付品一般包括用品和维修服务,一般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维修服务收入,如下文“维修服务收入”项下所述。租赁交付品的分配首先根据其独立售价将收入分配给设备和融资,其余金额分配给用品和维护服务。
我们认为大部分产品的经济寿命为五年,废旧设备没有显著的售后市场。我们认为,五年代表了设备预期可以经济使用、正常使用、用于其预期目的的时期。剩余值不显著。
关于它们的单独售价,我们根据适用期间的现金售价进行分析。现金售价与为租赁确定的价值范围进行比较。现金销售价格的范围必须与租赁销售价格合理一致,以便我们确定此类租赁价格是独立销售价格的指示性。
融资:
归属于销售类租赁的财务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95
维修服务收入
我们提供维修服务,客户在合同期限内为所有要素支付一次协商的固定最低月付款。这些安排通常包括办公设备的实施、配置、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以确保机器的功能性。这些服务代表单一的履约义务,因为它们高度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无法单独识别。固定最低月付款乘以合同期限内的月数,得出客户在合同期限内有义务支付的固定最低付款总额(固定付款)。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的收入随着此类服务的开展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
收入分类
我们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入分类如下:
|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
|||||||||||||||
| 2023 | 2022 | 2023 | 2022 | |||||||||||||
| 销售设备收入 | $ | 15,117,845 | $ | 18,292,294 | $ | 6,475,899 | $ | 7,728,563 | ||||||||
| 维修服务收入 | 2,184,692 | 4,083,042 | 1,078,065 | 741,699 | ||||||||||||
| 租赁设备收入 | 1,109,840 | 1,486,633 | 722,601 | 765,334 | ||||||||||||
| 融资收入 | 12,935 | 13,362 | 6,765 | 7,895 | ||||||||||||
| 总收入 | $ | 18,425,312 | $ | 23,875,331 | $ | 8,283,330 | $ | 9,243,491 | ||||||||
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是在中国产生的。
合同资产和负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我们没有合同资产。合同负债表示在交付产品或服务之前已收到我们客户的付款。我们的合同负债,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反映为递延收入584,644美元和452,856美元,在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递延收入447,554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计入期初递延收入的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219,144美元、514,116美元、301,811美元和197,238美元。
所得税
我们按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对当期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当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综合和未经审计简明财务报表中呈报的金额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所得税。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将在该等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建立估值备抵,必要时,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到预期实现的金额。
只有当税务状况“更有可能”在税务审查中得到维持时,才会确认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测试的税务职位,不记录任何税收优惠。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入所得税费用。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招致与所得税有关的重大罚款或利息。我们不认为于2023年9月30日及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有任何不确定的税务拨备。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受中国所得税法的约束。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并无在中国境外产生重大收入。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2018年之后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仍可供中国税务机关进行法定审查。
96
经营成果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经营业绩比较
下表汇总了我们分别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损益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并提供了有关这些期间的美元和百分比增加或(减少)的信息。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 | % | |||||||||||||||||||||||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 | |||||||||||||||||||
| 收入 | $ | 18,425,312 | 100.0 | % | $ | 23,875,331 | 100.0 | % | $ | (5,450,019 | ) | (22.8 | )% | |||||||||||
| 收益成本 | 13,726,491 | 74.5 | % | 16,253,591 | 68.1 | % | (2,527,100 | ) | (15.5 | )% | ||||||||||||||
| 毛利 | 4,698,821 | 25.5 | % | 7,621,740 | 31.9 | % | (2,922,919 | ) | (38.3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1,014,513 | 5.5 | % | 1,188,585 | 5.0 | % | (174,072 | ) | (14.6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116,248 | 11.5 | % | 3,176,599 | 13.3 | % | (1,060,351 | ) | (33.4 | )% | ||||||||||||||
| 研发费用 | 250,344 | 1.4 | % | 302,479 | 1.3 | % | (52,135 | ) | (17.2 | )% | ||||||||||||||
| 总营业费用 | 3,381,105 | 18.4 | % | 4,667,663 | 19.6 | % | (1,286,558 | ) | (27.6 | )% | ||||||||||||||
| 经营收入 | 1,317,716 | 7.2 | % | 2,954,077 | 12.4 | % | (1,636,361 | ) | (55.4 | )% | ||||||||||||||
| 其他收益 | 60,039 | 0.3 | % | 107,074 | 0.4 | % | (47,035 | ) | (43.9 | )% | ||||||||||||||
| 所得税拨备前收入 | 1,377,755 | 7.5 | % | 3,061,151 | 12.8 | % | (1,683,396 | ) | (55.0 | )% | ||||||||||||||
| 准备金 | 107,829 | 0.6 | % | 163,587 | 0.7 | % | (55,758 | ) | (34.1 | )% | ||||||||||||||
| 净收入 | 1,269,926 | 6.9 | % | 2,897,564 | 12.1 | % | (1,627,638 | ) | (56.2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792,237 | 4.3 | % | 1,069,204 | 4.5 | % | (276,967 | ) | (25.9 | )% | ||||||||||||||
| 归属于ESHALGO INC的净收入 | $ | 477,689 | 2.6 | % | $ | 1,828,360 | 7.7 | % | $ | (1,350,671 | ) | (73.9 | )% | |||||||||||
97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 | % | |||||||||||||||||||||||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 | |||||||||||||||||||
| 收入 | ||||||||||||||||||||||||
| 出售设备 | $ | 15,117,845 | 82.0 | % | $ | 18,292,294 | 76.6 | % | $ | (3,174,449 | ) | (17.4 | )% | |||||||||||
| 维修服务 | 2,184,692 | 11.9 | % | 4,083,042 | 17.1 | % | (1,898,350 | ) | (46.5 | )% | ||||||||||||||
| 设备租赁 | 1,109,840 | 6.0 | % | 1,486,633 | 6.2 | % | (376,793 | ) | (25.3 | )% | ||||||||||||||
| 销售类租赁的融资收入 | 12,935 | 0.1 | % | 13,362 | 0.1 | % | (427 | ) | (3.2 | )% | ||||||||||||||
| 总收入 | 18,425,312 | 100.0 | % | 23,875,331 | 100.0 | % | (5,450,019 | ) | (22.8 | )% | ||||||||||||||
| 收益成本 | ||||||||||||||||||||||||
| 设备销售成本 | 13,040,429 | 86.3 | % | 15,369,322 | 84.0 | % | (2,328,893 | ) | (15.2 | )% | ||||||||||||||
| 服务成本 | 170,726 | 7.8 | % | 234,144 | 5.7 | % | (63,418 | ) | (27.1 | )% | ||||||||||||||
| 设备租赁费用 | 515,336 | 46.4 | % | 650,125 | 43.7 | % | (134,789 | ) | (20.7 | )% | ||||||||||||||
| 财务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
| 收入总成本 | 13,726,491 | 74.5 | % | 16,253,591 | 68.1 | % | (2,527,100 | ) | (15.5 | )% | ||||||||||||||
| 毛利 | ||||||||||||||||||||||||
| 出售设备 | 2,077,416 | 13.7 | % | 2,922,972 | 16.0 | % | (845,556 | ) | (28.9 | )% | ||||||||||||||
| 服务 | 2,013,966 | 92.2 | % | 3,848,898 | 94.3 | % | (1,834,932 | ) | (47.7 | )% | ||||||||||||||
| 设备租赁 | 594,504 | 53.6 | % | 836,508 | 56.3 | % | (242,004 | ) | (28.9 | )% | ||||||||||||||
| 财务收入 | 12,935 | 100.0 | % | 13,362 | 100.0 | % | (427 | ) | (3.2 | )% | ||||||||||||||
| 总毛利 | $ | 4,698,821 | 25.5 | % | $ | 7,621,740 | 31.9 | % | $ | (2,922,919 | ) | (38.3 | )% | |||||||||||
收入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3,875,331美元减少5,450,019美元,或22.8%,至18,425,312美元。我们的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 · | 设备销售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8,292,294美元减少3,174,449美元,或17.4%,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5,117,845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i)办公设备销售额从2022年3月31日终了年度的12814880美元减少2290200美元或17.9%至2023年3月31日终了年度的10524680美元。该减少主要是由于如上文所述,2022年中国复苏。我们最大的运营公司位于上海,由于封城,这些公司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中旬期间暂停了所有业务。此外,我们在青海、西安、深圳和石家庄等多个城市的其他运营公司也因当地疫情爆发而不得不暂时停止业务运营,因此,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办公设备销售额有所下降;以及(ii)消耗性材料、零件和其他销售额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477,414美元减少884,249美元,或16.1%,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4,593,165美元。该减少乃主要由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设备销售减少导致向客户销售的配套消耗性材料及零件减少所致。 |
98
| · | 我们的维护服务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4,083,042美元减少1,898,350美元,或46.5%,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184,692美元。我们主要提供两类服务:(i)全覆盖,主要包括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和维修服务;(ii)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临时维护和维修服务,以及提供其他软件和系统服务,例如提供企业资源规划(“ERP”)和直播服务。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i)全覆盖和维修服务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07,688美元减少157,402美元,或31.0%,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50,286美元。该减少与设备的销售和租赁减少一致,这导致我们的全覆盖和维修服务收到的新订单减少,因为我们的客户的业务运营受到上述2022年中国复苏的不利影响;(ii)其他服务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575,354美元减少1,740,948美元,或48.7%,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834,406美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向客户推广ERP服务,并已成功与三家客户签订ERP服务合约。同时,我们亦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透过视频会议系统提供直播服务产生服务收入。由于上述2022年复苏的影响,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产生较少上述服务收入。 |
| · | 我们的设备租赁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486,633美元减少376,793美元,或25.3%,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109,840美元。减少主要是由于租赁设备的需求受到影响,因为许多公司的业务运营受到2022年复苏的不利影响。同时,我们的许多客户要求某些租赁优惠,因为这些租赁设备在临时关闭期间被闲置,这导致我们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设备租赁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 |
| · | 融资收入产生于销售类型租赁。财务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3,362美元减少427美元,或3.2%,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2,935美元。 |
收益成本
出售设备的成本主要包括购买办公设备的成本,引出运费和订购费用。办公设备的租赁成本主要包括租赁设备的折旧费用,以及装卸和运输费用。维护和维修服务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设备零件和用品的成本、运输费用,以及在我们外包服务的情况下支付给承包商的成本。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6,253,591美元减少2,527,100美元,或15.5%,至13,726,491美元。我们的成本下降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 · | 我们的设备销售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5,369,322美元减少2,328,893美元,或15.2%,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3,040,429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i)办公设备销售费用从2022年3月31日终了年度的11114778美元减少到2023年3月31日终了年度的9222475美元,减少了1892303美元,即17.0%。办公设备销售收入成本下降与办公设备销售收入下降一致;(二)销售消耗性材料、零件和其他的收入成本从2022年3月31日终了年度的4,254,544美元减少436,590美元,或10.3%,至2023年3月31日终了年度的3,817,954美元,原因是截至2023年3月31日终了年度的消耗性材料和零件销售减少。 |
99
| · | 我们的服务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34,144美元减少63,418美元,或27.1%,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70,726美元,主要原因如下:(i)全覆盖和维修服务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44,668美元减少4,979美元,或11.1%,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9,689美元;(ii)其他服务收入成本减少58,439美元,或30.8%,至截至3月31日止年度的131,037美元,2023年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89476美元。 | |
|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设备租赁收入成本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650,125美元减少134,789美元,或20.7%,至515,336美元。收入成本的下降与设备租赁收入的下降基本一致。 |
毛利
我们的总毛利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7,621,740美元减少2,922,919美元,或38.3%,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4,698,821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整体毛利率由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1.9%下降6.4%至25.5%。
我们的毛利和毛利率下降主要归因于以下原因:
| · | 销售设备的毛利润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922,972美元减少845,556美元,或28.9%,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077,416美元。毛利减少包括:(i)办公设备销售毛利由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700,102美元减少397,897美元或23.4%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302,205美元;及(ii)消耗性材料、零件及其他销售毛利由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222,870美元减少447,659美元或36.6%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775,211美元。毛利减少乃主要由于销售设备收入减少所致。设备销售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轻微下降2.3个百分点,由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6.0%降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3.7%。该减少主要是由于较高比例的销售由利润率较低的消耗性材料、零件和其他的销售所贡献。 |
| · | 保养及维修服务毛利由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848,898美元,减少1,834,932美元,或47.7%,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013,966美元。毛利减少包括:(i)全覆盖和维修服务的毛利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463,020美元减少152,423美元或32.9%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10,597美元;(ii)其他服务的毛利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385,878美元减少1,682,509美元或49.7%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703,369美元。毛利减少乃主要由于保养及维修服务收入减少所致。保养及维修服务的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轻微下跌2.1个百分点,由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94.3%降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92.2%。 | |
| · | 租赁设备的毛利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836,508美元减少242,004美元或28.9%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94,504美元,原因是收入减少,而租赁设备的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略有下降2.7个百分点,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6.3%降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3.6%,主要是由于我们如上文所述给予客户的租赁优惠。 |
100
营业费用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营运开支细目: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 | % | |||||||||||||||||||||||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收入 | 金额 | % | |||||||||||||||||||
| 总收入 | $ | 18,425,312 | 100.0 | % | $ | 23,875,331 | 100.0 | % | $ | (5,450,019 | ) | (22.8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1,014,513 | 5.5 | % | 1,188,585 | 5.0 | % | (174,072 | ) | (14.6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116,248 | 11.5 | % | 3,176,599 | 13.3 | % | (1,060,351 | ) | (33.4 | )% | ||||||||||||||
| 研发费用 | 250,344 | 1.4 | % | 302,479 | 1.3 | % | (52,135 | ) | (17.2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3,381,105 | 18.4 | % | $ | 4,667,663 | 19.6 | % | $ | (1,286,558 | ) | (27.6 | )% | |||||||||||
销售费用
我们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我们的销售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福利费用、广告、办公室、公用事业和其他费用,以及我们的商务旅行和餐饮所产生的费用。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
| 销售费用 | ||||||||||||||||||||||||
| 工资、职工保险和福利费 | $ | 800,601 | 78.9 | % | $ | 916,254 | 77.1 | % | $ | (115,653 | ) | (12.6 | )% | |||||||||||
| 广告费用 | 33,740 | 3.3 | % | 74,724 | 6.3 | % | (40,984 | ) | (54.8 | )% | ||||||||||||||
| 办公室、公用事业和其他费用 | 180,172 | 17.8 | % | 197,607 | 16.6 | % | (17,435 | ) | (8.8 | )% | ||||||||||||||
| 销售费用总额 | $ | 1,014,513 | 100.0 | % | $ | 1,188,585 | 100.0 | % | $ | (174,072 | ) | (14.6 | )% | |||||||||||
我们的销售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188,585美元减少174,072美元或14.6%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014,513美元,主要是由于(i)工资、雇员保险和福利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916,254美元减少115,653美元或12.6%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800,601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复苏的影响,我们在业务暂停期间支付的奖金和奖励减少;(ii)广告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74,724美元减少40,984美元,或54.8%,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3,740美元,因为我们在2022年复苏期间削减了广告支出;(iii)办公、公用事业和其他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97,607美元减少17,435美元,或8.8%,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80,172美元,由于2022年复苏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暂停占收入的百分比,我们的销售费用分别占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的5.5%和5.0%。
101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雇员薪金、福利及保险开支、因公司重组及上市而产生的顾问及专业服务费用、折旧及摊销开支、租金开支、办公室及公用事业开支、坏帐开支及商旅及膳食开支。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工资、职工保险和福利费 | $ | 1,159,146 | 54.8 | % | $ | 1,471,392 | 46.3 | % | $ | (312,246 | ) | (21.2 | )% | |||||||||||
| 坏账费用 | (117,510 | ) | (5.6 | )% | 260,671 | 8.2 | % | (378,181 | ) | (145.1 | )% | |||||||||||||
| 咨询及专业服务费 | 556,703 | 26.3 | % | 740,556 | 23.3 | % | (183,853 | ) | (24.8 | )% | ||||||||||||||
| 办公室、公用事业和其他费用 | 88,036 | 4.2 | % | 166,887 | 5.3 | % | (78,851 | ) | (47.2 | )% | ||||||||||||||
| 差旅和娱乐费用 | 57,158 | 2.7 | % | 111,903 | 3.5 | % | (54,745 | ) | (48.9 | )% | ||||||||||||||
| 折旧及摊销 | 112,154 | 5.3 | % | 145,349 | 4.6 | % | (33,195 | ) | (22.8 | )% | ||||||||||||||
| 租金支出 | 260,561 | 12.3 | % | 279,841 | 8.8 | % | (19,280 | ) | (6.9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 $ | 2,116,248 | 100.0 | % | $ | 3,176,599 | 100.0 | % | $ | (1,060,351 | ) | (33.4 | )% | |||||||||||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176,599美元减少1,060,351美元,或33.4%,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116,248美元,主要是由于(i)我们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471,392美元减少312,246美元,或21.2%,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159,146美元。该减少主要是由于2022年复苏的影响,我们在业务暂停期间支付的奖金和奖励较少;(ii)坏账开支减少378,181美元,或145.1%,原因是中国在2022年12月放宽零新冠疫情政策后整体经济复苏,以及管理层努力从客户收回长期逾期的应收账款,导致呆账拨备转回;(iii)截至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顾问和专业费用减少183,853美元,或24.8%,2023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主要是由于我们在筹备首次公开募股的早期阶段产生了更多的咨询和专业服务费用;(四)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办公室、公用事业和其他费用以及差旅和娱乐费用与2022财年相比分别减少了78,851美元和54,745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复苏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旅行限制暂停;(v)减少的另一个原因是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减少了33,195美元,租金费用减少了19,280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一般及行政开支分别占收入的11.5%及13.3%。
102
研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和保险费用、技术服务费、折旧费、会议费以及出差和伙食费。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方差 | ||||||||||||||||||||||
| 金额 | % | 金额 | % | 金额 | % | |||||||||||||||||||
| 研发费用 | ||||||||||||||||||||||||
| 工资、职工保险和福利费 | $ | 249,006 | 99.5 | % | $ | 301,196 | 99.6 | % | $ | (52,190 | ) | (17.3 | )% | |||||||||||
| 其他 | 1,338 | 0.5 | % | 1,283 | 0.4 | % | 55 | 4.3 | % | |||||||||||||||
| 研发费用总额 | $ | 250,344 | 100.0 | % | $ | 302,479 | 100.0 | % | $ | (52,135 | ) | (17.2 | )% | |||||||||||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02,479美元减少52,135美元或17.2%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50,344美元,主要是由于工资和福利费用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01,196美元减少52,190美元或17.3%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49,006美元。减少主要是由于2022 Resurgence的影响,我们在业务暂停期间支付的奖金和奖励较少。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研发费用分别占我们收入的1.4%和1.3%。
其他收益
我们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来自我们的银行结余和短期投资的利息收入、政府补贴和其他。我们的其他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07,074美元减少47,035美元,或43.9%,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60,039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投资的短期投资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
准备金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所得税拨备为107,829美元,比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拨备163,587美元减少55,758美元,或34.1%,主要是由于我们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应课税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2023财年的有效税率为7.8%,与2022财年的5.3%相比增加了2.5%,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有资格用于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的研发税收抵免减少,因为与去年同期相比,我们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年度发生了较低的研发费用。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报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入为1,269,926美元,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净收入2,897,564美元减少1,627,638美元,或56.2%。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我们的主要运营实体之一,君章上海拥有十九家子公司55%的股份,这些子公司位于中国多个主要城市。因此,我们录得归属于这些附属公司的非控股股东的非控股权益收入。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入从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069,204美元减少276,967美元,或25.9%,至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792,237美元。
103
归属于Eshallgo Inc的净利润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报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ESHALGO的净收入为477,689美元,较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入1,828,360美元减少1,350,671美元,或73.9%。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4,949,836美元,而截至2022年3月31日为2,667,395美元。我们还有5,808,774美元的应收账款。我们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我们出售的办公设备以及客户提供和接受的服务应收客户的余额。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净余额中约有63%,即360万美元随后被收回。如有必要,已收回的应收账款将用作我们运营中的营运资金。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短期投资为811,498美元,其中包括10,683美元的应计利息。短期投资包括理财产品,这是在某些金融机构的某些浮动利率存款或本金无担保存款,公司可以随时赎回存款。我们的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因为它们的期限很短。所赚取的利息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为利息收入。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库存余额为2,306,846美元,主要包括购买的商品和用品,根据对我们产品当前需求趋势的分析,我们认为这些商品和用品能够迅速售出。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营运资金余额为14,490,938美元。在评估我们的流动性时,管理层监控和分析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我们在未来产生足够收入的能力以及我们的运营和资本支出承诺。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流量将足以满足我们自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未来12个月的营运资金需求。然而,如果我们经历了不利的经营环境或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资本支出,或者如果我们决定加快增长,那么可能需要额外的融资。我们的资本支出,包括支持正在进行的运营举措的基础设施,一直并将继续是巨大的。然而,我们无法保证,如果需要,将完全可以获得额外融资或以优惠条件获得额外融资。此类融资可能包括使用额外债务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任何涉及出售股本证券或可转换为股本证券的工具的融资,都可能导致我们现有股东的立即和可能的重大稀释。
在未来几年,我们将寻求融资来源,例如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虽然面临筹资规模和时间方面的不确定性,但我们相信,我们可以继续满足运营需求,主要是在必要时利用我们的经营活动和股东营运资金筹资产生的现金流。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783,940 | $ | 216,455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162,959 | (2,263,259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520,893 | 699,371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85,351 | ) | 137,380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2,282,441 | (1,210,053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 | 2,667,395 | 3,877,448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 | $ | 4,949,836 | $ | 2,667,395 | ||||
104
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783,940美元,主要包括:
| · | 2023财年净收入1,269,926美元。 |
| · | 应收第三方款项增加1328948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销售额增加,以及我们的一些客户的延长信贷,因为他们的业务受到上述2022年复苏的影响。 |
| · | 应付账款增加758,843美元,原因是我们向供应商要求延长付款期限,因为我们的业务受到2022年复苏的影响。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216455美元,主要包括:
| · | 财年净收入2897564美元,经折旧和摊销变动295,040美元、坏账准备266,945美元和摊销使用权资产257,929美元调节。 |
| · | 应收第三方和关联方款项增加2410293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销售额增加以及我们向我们的一些客户提供信贷,因为他们的业务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 |
| · |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增加1,339,242美元。我们增加了对供应商的预付款,以确保我们的供应不会受到新冠肺炎大流行造成的短缺的影响,并且还预计如上所述,未来几个月的销售将会增加。 |
| · | 长期应收款减少362519美元,主要是由于与客户上海普利所达成的两项还款协议,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4中更充分披露的那样。 |
投资活动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162,959美元,主要包括赎回短期投资3,356,390美元,部分被购买短期投资1,599,964美元、购买固定资产353,974美元和支付给关联方的257,946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263259美元,主要包括购买固定资产919541美元、购买短期投资4177230美元和赎回短期投资2527957美元。
融资活动
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520,893美元,主要包括从投资者处收到的认购A类普通股的收益548,367美元以及短期银行贷款收益145,930美元,部分被为递延发行成本支付的款项97,510美元所抵消。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699371美元,其中包括2022财年从额外出资收到的付款835813美元和从关联方收到的预付款239429美元,部分被为递延发行成本支付的款项375871美元所抵消。
105
合同义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合同义务如下:
| 合同义务 | 合计 | 小于 1年 |
1-2 年 |
2-3 年 |
3-4 年 |
4-5 年 |
此后 | |||||||||||||||||||||
| 未来租赁付款(1) | $ | 516,311 | $ | 300,287 | $ | 101,251 | $ | 31,677 | $ | 20,195 | $ | 11,008 | $ | 51,893 | ||||||||||||||
| 短期银行贷款(2) | 145,603 | 145,603 | - | - | - | - | - | |||||||||||||||||||||
| 合计 | $ | 661,914 | $ | 445,890 | $ | 101,251 | $ | 31,677 | $ | 20,195 | $ | 11,008 | $ | 51,893 | ||||||||||||||
| (1) | 我们租赁中国各主要城市的VIE和子公司的办公空间和仓库空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未来的租赁付款总额为516,311美元。 |
| (2) | 系银行短期借款未偿本金余额。 |
表外安排
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表外安排。
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我们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是基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这些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这要求我们做出影响我们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在合并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并披露财务报告期间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最重要的估计和假设包括收入确认中的应收账款估值、过时存货拨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递延税项资产估值备抵和独立售价。我们继续评估这些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估计和假设。我们依赖这些评估作为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比其他会计政策要求更高的判断程度。我们认为,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键会计政策反映了编制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更重要的判断和估计。
以下关键会计政策依赖于假设和估计,并在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表示我们有无条件权利获得对价的金额,按原始金额减去可疑应收款项备抵后列示。我们定期审查应收账款,并在个别余额的可收回性存在疑问时作出一般和特定的备抵。我们通常根据个人账户分析和历史收款趋势来确定呆账准备金的充足性。当有客观证据表明我们可能无法收回到期款项时,我们会为可疑的应收款项建立拨备。该备抵是基于管理层对个别风险敞口的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以及对收款历史趋势的拨备。该拨备在应收账款余额中入账,并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记录相应的费用。在管理层确定收款的可能性很小后,将从呆账备抵中注销拖欠账户余额。在我们收到以前已核销的应收账款付款的情况下,我们冲回备抵和坏账费用。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无法收回的余额备抵分别为256,882美元和486,784美元。
106
库存,净额
存货,主要包括购买的设备、设备零件和用品以及其他用品,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报。可变现净值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预计售价减去完成和销售产品的任何成本。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我们为过时和滞销的存货记录存货减值。存货减值是根据存货报废趋势、历史经验、预测消费需求及具体识别方法的应用。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过时库存准备金分别为23,301美元和26,820美元。
长期资产减值
使用寿命有限的长期资产,主要是财产和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都会对其进行减值审查。如果使用该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估计现金流量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则该资产被视为减值并减记至其公允价值。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这些资产没有减值。
收入确认
我们主要通过销售设备和提供服务产生收入,并根据ASC 606确认收入。ASC 606规定了有关实体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信息报告原则。核心原则要求一个实体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其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被确认为履约义务的货物或服务得到满足。
ASC 606要求使用新的五步模型确认客户合同收入。五步模型要求公司(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包括在未来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情况下的可变对价,(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相应履约义务,以及(v)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或随着)确认收入。
收入金额代表发票价值,扣除增值税(VAT)。捆绑安排下的收入分配考虑了捆绑安排中包含的履约义务的相对独立售价。
更具体地说,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收入一般确认如下:
销售设备收入
直接向终端客户和分销商销售设备的收入,包括销售型租赁的收入(见下文“设备租赁收入”),在与我们的客户的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得到满足且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对于需要我们在客户所在地安装产品的设备摆放,它有两个承诺,分别是转让产品和提供安装服务。所需的安装并不复杂,可以与产品交付同时完成,在与客户的合同中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就该等安排而言,每份合约均有一项履约义务,即向客户提供所要求的设备,而合约项下的总代价于货物已在客户所在地交付及安装时确认为收入。
107
租赁设备收入
我们根据ASC 842记录设备租赁的租金收入。我们评估的将交易分类为销售型或经营租赁的两个主要租赁会计条款是:(1)审查租赁期限以确定其是否等于或高于设备经济寿命的75%;(2)审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以确定其是否等于或高于设备在租赁开始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90%。满足这些条件的租赁安排作为销售型租赁入账,租赁开始时的销售损益按上述设备销售确认。不符合这些条件的租赁安排作为经营租赁入账。经营租赁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2022年4月1日,我们采用了ASU 2021-05,“出租人-某些具有可变租赁付款的租赁”,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则允许出租人将不依赖于参考指数或费率的可变付款的租赁作为经营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1)该租赁本应根据ASC主题842中定义的分类标准分类为销售型租赁或直接融资租赁,以及(2)出租人本应在租赁安排上确认当日损失。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任何符合这两项标准的可变租赁付款的租赁,也没有租赁因采用此ASU而被重新分类为经营租赁。
我们向终端客户的租赁的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捆绑租赁安排进行的,这些安排通常包括设备、融资和维护组件,客户为此在合同租赁期限内为所有要素支付单一协商的固定最低月付款。这些安排通常还包括一个增量的、可变的组件,用于消耗的多余页面卷。当客户打印的页数超过合同规定的每月最大页数时,我们将对消耗的多余页数收取费用,这通常以每页价格表示。与超额页面费相关的收入,按每页价格消耗的实际超额页面量计算,并在客户使用超额页面时确认。固定最低月付款乘以合同期限内的月数,得出客户在租赁期内有义务支付的固定最低付款总额(固定付款)。在应用租赁会计方法时,为了分配给合同的相对公允价值要素,我们只考虑固定付款。
捆绑安排下的收入包含多项履约义务,包括租赁和非租赁履约义务。对于此类捆绑安排,收入的分配考虑了捆绑安排中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交付物的相对独立售价。租赁交付品包括设备和融资,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而非租赁交付品一般包括用品和维修服务,一般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维修服务收入,如下文“维修服务收入”项下所述。租赁交付品的分配首先根据其独立售价将收入分配给设备和融资,其余金额分配给用品和维护服务。
我们认为大部分产品的经济寿命为五年,废旧设备没有显著的售后市场。我们认为,五年代表了设备预期可以经济使用、正常使用、用于其预期目的的时期。剩余值不显著。
关于它们的单独售价,我们根据适用期间的现金售价进行分析。现金售价与为租赁确定的价值范围进行比较。现金销售价格的范围必须与租赁销售价格合理一致,以便我们确定此类租赁价格是独立销售价格的指示性。
融资:
归属于销售类租赁的财务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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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收入
我们提供维修服务,客户在合同期限内为所有要素支付一次协商的固定最低月付款。这些安排通常包括办公设备的实施、配置、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以确保机器的功能性。这些服务代表单一的履约义务,因为它们高度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无法单独识别。固定最低月付款乘以合同期限内的月数,得出客户在合同期限内有义务支付的固定最低付款总额(固定付款)。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的收入随着此类服务的开展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
收入分类
我们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分类如下:
|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销售设备收入 | $ | 15,117,845 | $ | 18,292,294 | ||||
| 维修服务收入 | 2,184,692 | 4,083,042 | ||||||
| 租赁设备收入 | 1,109,840 | 1,486,633 | ||||||
| 融资收入 | 12,935 | 13,362 | ||||||
| 总收入 | $ | 18,425,312 | $ | 23,875,331 | ||||
我们所有的收入都是在中国产生的。
合同资产和负债
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我们没有合同资产。合同负债表示在交付产品或服务之前已收到我们客户的付款。我们的合同负债,在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反映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递延收入584,644美元和452,856美元。计入期初递延收入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19,144美元和514,116美元。
所得税
我们按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对当期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当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综合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所得税。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将在该等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建立估值备抵,必要时,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到预期实现的金额。
只有当税务状况“更有可能”在税务审查中得到维持时,才会确认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测试的税务职位,不记录任何税收优惠。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入所得税费用。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没有发生与所得税相关的重大罚款或利息。我们不认为在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有任何不确定的税收拨备。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的VIE受中国所得税法的约束。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在中国境外并无产生重大收入。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2018年之后提交的所有纳税申报表仍可供中国税务机关进行法定审查。
109
最近的会计公告
2016年6月,FASB发布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将要求根据历史经验、当前状况以及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计量在报告日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所有预期信用损失。此外,FASB发布了ASU第2019-04号、ASU 2019-05号、ASU 2019-10号、ASU 2019-11号和ASU 2020-02号,为信用损失标准提供了额外的指导。根据SEC的定义,有资格成为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以及私营公司和非营利实体的SEC申报人的新生效日期是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年度和中期期间。我们于2023年4月1日采用ASU2016-13修正追溯法。采用这一ASU并没有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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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shallgo Inc(“EshallGo”或“公司”)于2021年6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通过其可变利益实体和运营公司——君章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君章上海”),我们创建了广泛的地域存在,其扩展范围遍及中国20个省份。由于公司一直担任中国几乎所有全球知名办公用品品牌的经销商,建立了155个服务点,拥有超过1000名技术人员,并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构建了自己的ERP系统,拥有三十年行业经验的公司管理层认为,这些品质使我们成为我们认为具有全球视野的中国领先的办公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
我们专注于两个截然不同的市场领域:办公用品出售和租赁,以及售后维护和维修。这些市场领域规模庞大且分散,我们认为它们通过互补服务提供了显着增长的机会。我们的使命是成为办公集成商和服务商,提供有竞争力的整体办公解决方案和服务,将我们的服务市场拓展到办公设备之外,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我们把客户的需求、员工的福利和股东的价值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努力打造提供一站式办公解决方案的企业。
君章上海是主要品牌办公设备授权经销商,旗下包括惠普、爱普生、施乐、夏普、东芝、柯尼卡、京瓷等多个品牌。多年来,我们的业务已扩展到涵盖办公室可能需要的所有其他用品,例如办公家具、IT产品、饮水机、打印纸等。我们还通过自行开发的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提供维护服务。我们的办公整体解决方案系统,带来办公的高效与便捷。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已成为私营和公共部门业务以及大型企业和机构如平安保险、太平人寿、中原地产、德邦证券、同策地产等办公设备的领先供应商之一,我们已开发出适用于所有类型办公的电子商务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君章上海已在中国各地设立了21家子公司,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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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我们团队20年来服务客户的丰富经验以及技术开发,我们创立了创新的跨区域服务品牌ESHallGo,通过满足全国客户的定制化办公需求,为他们提供服务。作为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解决方案提供商,ESHALGo正在采用“云采购、云管理和云服务”等强大工具,为我们未来的增长计划奠定基石。我们正在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办公服务、销售、租赁、保修服务和终身维护的体系。获得ISO9001、ISO14001、ISO45001等国家管理体系认证。
尽管中国经济年增长率不再像过去几十年那样保持前所未有的10%以上的水平,但由于2010年是中国GDP增长10.3%的最后一年,近年来中国经济活动继续蓬勃发展和繁荣,对企业办公服务的需求已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鉴于行业增长,ESHallGo正寻求通过提出“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模式”在这个新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虽然电子商务业务和相关平台尚未运营,并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推出,但ESHallGo已经完成了电子商务和全国服务网点的初步设置,并在市场上获得了初步成功。具体而言,君章上海通过获取ICP证书和EDI证书,在平台上设置了所有符合行业的服务类别,这是中国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的营业执照,可能需要长达两年的时间才能获得。君章上海还开发了其专有软件、远程管理系统和移动应用程序,所有这些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测试,以适应业务端用户,并在此产品完成后推出。此外,君章上海持续的地域扩张努力,已在低线城市拥有超过155个服务网点和超过1500名注册技术服务人员。这些服务网点通过旗下21家子公司之一与君章上海签约,主要为上海君章的机构客户提供本地售后维护和维修服务。为了继续扩张努力,巩固与当地供应商的关系,进一步提升ESHALGO的品牌知名度,上海君章现阶段暂不收取管理费,并允许服务点保留所有与服务相关的收入。这使我们为Eshallgo未来的电子商务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的长期目标是成为不仅是办公整体解决方案的领先服务商,还将我们的服务技术扩展到其他类型的房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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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本节披露的数据已由北京欧力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2022-2027年全球复印机市场发展趋势
全球复印机行业趋势
随着云服务和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推广,打印机与PC、智能手机等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正变得越来越普遍。由此,打印机的使用不再局限于办公室,而是扩展到了地下、家中,甚至是外出旅行。但随着人们对过度文书工作带来的环保和低效意识的增强,不少企业开始推行无纸化办公,这可能会对打印机行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全球行业对复印机的需求预测如下:

图8:2022-2027年全球复印机行业需求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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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中国复印机行业运行情况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突破,打印机、复印机的信息处理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和数字印刷的应用领域也大幅拓宽。在激光打印复印方面,由于串联(串联模式)技术的进步和广泛应用,与黑白打印复印同速的彩色激光打印复印也成为现实,在办公领域的应用迅速增加。同时,随着个人电脑、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在家庭中的广泛使用,家庭用户对文件打印、复印、照片打印和扫描传真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激光打印&复印设备开始进入家庭,这正逐渐成为继办公之后打印的又一个主要消费市场。

2017-2021年中国复印机行业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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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1年中国复印机行业出货量

2017-2021年中国复印机行业产量

2017-2021年中国复印机行业平均产品价格走势
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
2020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820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亿元,比上年增长10.9%。零售领域内,网上商品零售额9759亿元,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2021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3.1万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11.4%。在零售部门内,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8万亿元,同比增长12.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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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1年中国网络零售额及增速
近年来,互联网流量开始向社交平台聚集,社交平台成为电商的入口。直播带货等新型广告模式的出现,进一步持续推动了社交电商的发展。
虽然疫情后的复苏影响了这种新的社交电商模式,但由于其在物流配送中的使用增加,以及在支付方式上带来的便利,其发展并没有受到阻碍,而是在持续改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也在促进地域扩张。
中国只有14亿人口,严重依赖于淘宝、京东和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由于过去十年绝大多数中国人已经习惯了电子商务模式,中国拥有强大的供应链体系,使许多初创公司能够将当地经验扩展到海外市场,其中包括美国和英国,以及印度和中东等新兴市场。
2022-2027年中国复印机市场发展前景展望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新媒体、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正逐渐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而且,受国内外环保大趋势影响,传统纸媒相关行业受到一定制约。然而,通用打印耗材和再生打印耗材市场符合循环、环保、节约的市场趋势。即使印刷业增速放缓,其相关业务也保持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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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执行单一功能的打印机正逐渐被淘汰出市场,因为许多商家现在不满足于在一套打印或复印功能中进行选择的价值——他们希望使用一台机器来执行所有任务,从基本功能到更专业的功能。因此,随着人们越来越习惯于轻松检索自己的电子文件,提供扫描文件的多功能复印机正越来越受到企业的欢迎。尽管复印机市场已经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市场,但仍受到客户需求的驱动,不断更新其个性化功能的需求。
2022-2027年中国复印机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近期复印机产品最值得关注的特点是可联网性、易用性、所有权多样化。可网络化使复印机能够连接到用户网络系统,并允许用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复印机实现其文档输出需求,从而优化成本和生产力。另一方面,随着复印机功能升级,用户需要简单明了的操作方式。新机租赁也逐渐成为各大城市众多企业首选的热门选项。
复印机商用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快递复印打印点现已遍布全国各地。除了为数不多的使用大型复印机的公司总部,服务点一般使用小型打印机或小型一体机,尽管需求量很大。目前,快递印刷服务是行业中增长较快的板块之一,因为它注重时间和效率。比如建筑设计,科研院所出样量大,质量要求高。这些机构也往往会在晚上印标,第二天早上参加招标,让服务商的办理时间紧张。必须要求他们需要的机器没有问题,印刷速度必须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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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7年中国复印机行业供需预测
虽然传统复印机行业受到协同管理等现代办公技术发展的挑战,但传统复印仍被认为是大多数企业、政府实体、企事业单位的“本质需求”,传统复印设备整体市场规模较为稳定。
未来,全球打印机市场将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远程办公和居家学习背景下家庭打印需求的增长。有利因素将占上风,是推动全球打印机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随着数字化的猛攻,各行业产生的数据量呈指数级增长。未来随着研发投入加大,核心技术快速推广,中国打印机企业的市场地位有望进一步提升。

2022-2027年中国复印机行业预测

2022-2027年中国复印机行业需求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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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历史和增长战略
我们的背景
EshallGo,通过君掌上海,是一家一站式服务公司,致力于为任何类型的办公室打造整体解决方案。君章上海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办公设备及用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具体来看,君章上海与全球知名办公设备商,如惠普、爱普生、施乐、夏普、东芝、柯尼卡、京瓷等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并积极开展提供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维修服务、相关供应链金融服务等业务。然而,凭借20多年的行业经验,我们的团队已经形成了超越传统办公用品商业模式的愿景,而是专注于这些设备的维护和服务。多年来,我们团队将公司打造成为拥有国内20多家省级控股子公司、覆盖全国各区域、在全国聚合150家注册服务站的控股集团。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透过其VIE发展多个服务站,以照顾中国各地客户的售后需求,最终将与志同道合的商家形成合作关系,共同进行售后服务。目前成立的子公司均为与君章上海完成注册并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商,助力服务全国数万名忠实客户。同时,通过君章数科开发的品牌ESHallGo平台,可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互联网+服务电商”的全新商业模式。ESHALGo通过推行集中式线上进货平台,派遣技术人员实时照料客户的实体办公需求,建立线上线下所有服务品类融合为一站式服务站的模式。电子商务业务及相关平台尚未投入运营,但将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推出。
我们的计划
在我们建议的IPO完成后,我们计划巩固原有的销售体系,并扩展到我们目前不服务的省份。同时,我们计划与行业内优质的、志同道合的商家合作,让所有省级控股子公司都能立即启动那些省份的合作企业发展,快速完成下级控股公司的设立,让我们的销售+服务网点模式实现更全面的地域覆盖。
一旦我们的管理体系成熟,我们计划利用我们的服务技术,不仅覆盖饮水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还将扩展到家居产品中的其他服务和维修领域。
我们已经在市场上发展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我们相信,我们的计划正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提供以下服务:
| 1. | 大客户租赁服务远程管理系统 |
这是为大型设备租赁客户(例如教育机构,其下属包括大量学校单位)设计的租赁和销售管理软件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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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客户租用的办公设备分配给下属多家分公司。因此,本项目平台用于满足这类客户对各地终端用户所用设备的管理需求。系统会将使用情况、设备状态和故障汇总为我们客户定制的报告,方便地与我们公司进行简化的服务流程。
同时,这一系统借力君张上海遍布全国的服务站,为租赁业务提供低成本的维护和技术支持。我们还通过为人口稀少的地区提供服务来提供额外的价值。
| 2. | 分包的全国覆盖范围 设备租赁服务中的服务体系 |
由于在某些省市缺乏签约服务,我们通过分包合格的当地第三方供应商的方式外包我们的设备租赁业务。这一分包服务覆盖体系由全国范围内的网站门户网站进行管理和支持。
这一中心系统不仅对整体业务进行集体管理,还支持其他地点的多个关联机构同步开展日常租赁管理业务,完成维护维修任务的标准化分配。此外,该系统支持不同外部关联企业根据不同合同条款结算分包费用。
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支持公司将业务不断扩展到此前未涉及的区域。
| 3. | 现场技术人员和设备租赁服务实时管理系统 |
这是一个网站系统和移动应用程序(“App”)的集成系统。该系统用于监测和提升全国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站的现场服务质量。
该系统支持和管理分布在全国各地、由不同服务点管理的每台租赁设备的维护、维修、进度更新、定价等。为保障对广大客户的及时优质服务,该系统实时监控管理所有派出维修技师的位置和实时状态。它还跟踪服务类型、技术人员进入客户单位的时间、完成业务退出的时间、现场定位数据和客户对服务的评价。
我们的策略
我们的目标是加强我们的竞争优势,通过以下关键战略实现高于市场的盈利性增长率。
E点办公生活
我们公司的口号是“E点办公生活”。正如现有客户所认可的那样,ESHALGo的服务团队随时准备解决在办公环境中遇到的任何困难,例如技术支持和设备维修等众多服务。
我们的客户大多集中在中小企业。我们的营销策略侧重于本地推广、标准化专业服务和卓越服务,以吸引更多用户。多年来,我们通过赢得客户信任,获得了可观的客户忠诚度,并仅通过现有客户的推荐就赢得了许多新用户。通过现有客户的推荐,我们赢得了很多新用户。
我们获得了很多行业资质,借力这些行业先进的资质,参与更多的项目招标,获得更多的客户,这使我们能够分析和收集更多的信息,及时识别大型办公客户的任何新需求。我们还努力根据每个客户的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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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我们E点办公生活的理念,我们常年参与当地各类线上线下推广,包括办公行业协会举办的展会、各厂商举办的品牌推介会、各类行业展品等。作为众多大品牌值得信赖的分销商,ESHALGo提供广泛的产品和服务。在我们IPO完成后,我们将为我们的用户广泛部署更细致、更贴身的服务网点,并围绕全国各种用户集群开设更多的服务门店。
我们的智慧平台–为所有与维护和售后相关的办公需求打造智慧一站式解决方案
我们的客户可以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以快速便捷的方式访问我们的服务产品。ESHallGo应用程序与我们的智能办公系统、物联网设备和其他技术能力相结合,为我们的客户在实体办公用品内外创造无缝的工作体验。
吸引新客户,开发新的市场机会
我们相信,我们业务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中的全面地理分布有助于在我们的行业中实现广泛、共享的市场意识。我们相信,这种广泛的市场洞察力增强了我们的客户关系,因为它使君章上海能够吸引客户,因为它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并将能够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我们打算利用我们对新产品的市场意识,在我们所有的业务部门中实现销售和服务的最大化。然后,君章上海的技术前沿可以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工具,以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以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同时还提供保持运营良好维护所需的组件。
通过在核心和邻近市场的“打包”收购补充强劲的有机增长
我们有机增长的一个驱动力将是通过在核心和邻近市场进行“打包”收购,以补充我们的产品集、地理足迹和其他服务。通过我们自己经验丰富的业务发展以及值得信赖的客户和供应商关系,我们能够发现相关的收购机会。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寻求与我们的增长和商业模式在文化上兼容和协同的收购。此外,正如我们与当地服务站合作努力的成功历史所证明的那样,作为一名纪律严明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拥有良好的业绩记录,他们迅速有效地将当地服务合作伙伴融入ESHallGo供应文化和运营。由于我们高效的运营、行业领先的IT系统、战略一致的供应商关系和广泛的分销平台,我们有机会在未来的合作和收购中实现实质性的协同效应。
公司Structure
我们于2015年通过君章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或君章上海开始了我们的商业运营。2021年6月16日,为便利境外融资,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了Eshallgo Inc,作为我们的境外控股公司。2021年6月30日,我们成立了君章Monarch Limited,即君章HK,我们的全资香港子公司,2021年7月22日,我们成立了上海EshallGo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即ESHallGo WOFE,它是君章HK的全资子公司。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互联网、增值电信服务和其他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限制,君章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与ESHALGo Shanghai(我们称之为VIE(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依赖与VIE的这些合同安排,在其中我们没有所有权权益,以及它的股东来进行我们运营的大部分方面。我们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这些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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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从其各自的累计利润中向我们支付现金股息。然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此类分配的能力受中国多项法律法规的约束,包括为某些法定资金提供资金的要求,以及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和资本管制施加的潜在限制。
下面的图表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VIE:
与VIE及其股东的合约安排
由于中国对外资所有权的法律限制,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任何直接股权。相反,出于会计目的,我们是主要受益人,并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获得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ESHALGo WFOE、君章北京、君章上海与君章上海或君章北京的股东或于2021年7月30日及2021年12月3日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亦称为VIE协议。我们评估了FASB ASC 810中的指导意见,并确定Eshallgo WFOE是合并VIE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因为根据VIE协议,VIE应向Eshallgo WFOE支付等于其全部净收入的服务费,而Eshallgo WFOE有权指导VIE可能对VIE的经济绩效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并有义务承担VIE的所有损失。这些VIE协议旨在使VIE的运营完全是为了Eshallgo WFOE的利益,最终是Eshallgo,后者间接拥有Eshallgo WFOE 100%的股权。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VIE及其子公司视为合并关联实体,并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了它们的财务业绩。如果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及其子公司或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如果我们无法维持我们作为VIE主要受益人的权利,我们将无法继续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业绩。
以下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ESHALGo Shanghai与VIE、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精选。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行使我们作为VIE的主要受益人的权利;(i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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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授权委托书
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股东与ESHALGo WFOE签署股东授权委托书,据此,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ESHALGo WFOE或ESHALGo WFOE指定的任何人在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行使该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大会和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力、提名和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出售或转让该股东在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股权的权力,及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股东表决权。股东授权委托书自执行之日起,只要每一股东仍为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股东,即为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ESHallGo WFOE、君章北京/君章上海及君章北京/君章上海的股东分别订立的股权质押协议,君章北京/君章上海的股东将其于君章北京/君章上海的全部股权质押予ESHallGo WFOE,以保证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在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及股东授权书及本股权质押协议等合约安排项下的责任,以及由于其中定义的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以及ESHallGo WFOE在执行君章北京、君章上海或其股东的此类义务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在其中定义的违约情况下,经向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ESHallGo 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处分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质押股权并优先收取该处分所得收益。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股东同意,未经ESHallGo WFOE事先书面批准,在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不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处置或对质押的股权设置或允许任何其他产权负担。质押自股权质押协议拟约定的股权质押登记妥当之日起生效,质押一直有效至全部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且全部有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股东、君章北京及君章上海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解除本协议,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
配偶同意书
君章上海股东的配偶双方签署了配偶同意书,据此,配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其持有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君章上海股权将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及股东授权委托书予以处置。夫妻双方同意不对各自配偶持有的君章上海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如任何配偶因任何原因获得其配偶所持有的君章上海的任何股权,则同意受合同安排的约束。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
ESHallGo WFOE与君章北京、ESHallGo WFOE与君章上海订立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据此,ESHallGo WFOE拥有向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及其他服务的独家权利,其中包括设计和开发、运营维护、产品咨询以及管理和营销咨询。ESHallGo WFOE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创建的知识产权的独家所有权。君章北京、君章上海同意按ESHALGo WFOE确定的金额向ESHALGo WFOE支付服务费。本协议自执行时起继续有效,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或由ESHallGo WFOE书面终止。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终止本协议。2021年7月30日和2021年12月3日,WFOE分别与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签署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将“服务费”修改为VIE的净收入,即扣除相关成本和合理费用后的税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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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期权协议
ESHallGo WFOE、君章北京及君章北京各股东、君章上海及君章上海各股东订立独家期权协议,据此,君章北京及君章上海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ESHallGo WFOE独家看涨期权,以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其在君章北京及君章上海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购买价格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君章北京及君章上海各股东承诺,未经ESHallGo 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改变其注册资本结构,不得处置其在重大业务中的资产或实益权益或允许其上的任何担保权益、产生任何债务或担保责任、订立任何重大购买协议、订立任何合并、收购或投资、修订其组织章程、向任何股东分配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独家期权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由君章北京及君章上海的股东所持有的君章北京或君章上海的全部股权转让或转让予ESHallGo WFOE或其指定人士。除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外,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的股东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终止本协议。
我们的服务
目前,我司主要业务涉及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及维修服务。经销惠普、爱普生、施乐、夏普、东芝、柯尼卡、京瓷等超过15个主要品牌。
销售及租赁
销售和租赁过程相对简单。我们的营销团队会在获得客户的信息后进行全面的客户报价,例如客户的总印量、A3/A4格式的比例、彩色/黑白着色的比例,以确定最适合客户需求的设备数量以及客户应该选择购买还是租赁。我们提供的设备主要是上面提到的知名品牌的新型号。
我们的客户目前主要是金融服务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包括太平人寿、德邦证券、复星集团、老庙黄金、链家地产、中原地产、全拓地产等。
以下图表说明了我们的销售模式,其中远程管理部分将在此产品完成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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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随着公司的成长,我们的收入增长将逐渐明确来自业务的服务方面,主要包括:(1)租赁(含安装款和固定服务费),(2)售后维修服务,以及(3)终身维修服务,其特点是利润率高、客户粘合度高、盈利周期长,具体如下:
服务运营
公司目标在未来逐步将对销售和办公设备分销的重视扩大到以服务为导向的模式,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Overtime,with our self-developed and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system that involves all aspects of supply,leasing and after-sales services,we aim to boost our customers ' cooperation by expanding the current limited and scattered after-se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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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办公设备销售和售后服务作为我们最初的商业模式,我们实现了精简的商业模式,并获得了智慧办公乃至智能家居领域的分析数据。我们收集的数据可以发送给制造商、销售商,以完善针对不同类型服务商的整体产品研究、生产、销售、购买、消费金融和售后指导,赋能长尾行业新生态。
目前,ESHallGo服务网络涉及全国20多家服务运营的省级子公司,以上海为中心,并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扩展。
ESHALGo办公整体解决方案直修平台正在努力实现的目标,是调动各品类、各品牌的维修技师,打造一个标准化、专业化、便捷化、流程化的设备服务平台。具体来说,客户可以使用ESHALGo的手机APP、官网、呼叫中心,或者只需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以请求任何服务或产品,我们的平台会就近定位和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服务和产品的快速诊断和交付。
操作调度流程
目前,ESHALGo已经通过一个移动App分发产品和完成工单,这是由君章上海自主开发的,用于梳理任务订单受理、工作流程管理、实时定位、客户评价等。一旦下了工单,ESHALGo的服务平台根据位置将工单发送到各省服务点的授权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再指派一名附属或签约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我们对技师现场服务的平均响应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工单通常最快1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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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运营调度流程的构建流程图如下:
可视化的物联网和售后服务系统(待上线)
作为ESHALGo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平台,君章上海以“云采购、云管理、云服务”等强大理念和工具为基石,推动整个平台的发展,为用户快速建立起一个方便触达的平台。服务网络和支持团队覆盖全国主要城市。远程设备管理软件的主要功能包括(其中包括)设备自动故障诊断、耗材使用统计等设备的各类数据。
此外,我们的双Mobile App软件系统将结合客户App和技术员App的数据,能够及时反馈设备的远程使用动态,及时完成信息连接和互通,监测信息反馈。App接收到的所有数据均通过我们的企业资源规划(“ERP”)实时传输和交换收集,所有数据和信息均由ESHallGo的后台系统进行合理分析和管理。
ERP系统是为办公设备行业自主研发的实用工具。其主要功能包括客户合同管理、信息交互、数据统计、进销订单管理、出入金监控、各类数据自动生成等办公解决方案行业特有功能。系统容量没有设定上限。
电子商务业务及相关平台尚未投入运营,但将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推出。
售后服务系统运营情况
虽然办公设备供应链在中国已经饱和,但售后技术进步的境界却几乎没有被探索过。二十多年来,ESHALGo一直是售后服务技术创新的先驱,大约在所有这些主要办公设备品牌进入中国的同时。迄今为止,我们为客户和技术人员/工程师开发了双APP系统,对办公设备产生的任何技术问题提供实时诊断,并根据需要调度快速维修和维护服务,从而改变了传统售后技术支持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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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售后系统致力于办公整体解决方案行业售后市场,由ESHallGo自主研发。所有软件互通,数据无缝连接,大大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服务,收集分析大数据。
我们的系统包括三大软件组件:
| 1. | 办公整体解决方案市场核心ERP软件 |
ERP是整个服务体系的核心,因为它支持和管理ESHALGo的全国覆盖服务网络,解决位于各地的客户和技术人员的业务需求。比如,它可以创建后台汇总表,让数据一眼就看得见;技术人员每个工单的数据展示包括位置映射、客户评分、客户签字等信息,这些都可以在技术人员的手机上完成;基于所开展的服务,只需一键即可生成实时发票。由于其能够进行大量的数据分析,充分满足了当今办公整体解决方案行业的管理需求。
| 2. | 面向用户和技术人员的远程设备管理系统(待上线) |
这一管理系统是为寻求常规办公解决方案功能的客户量身定制的。向全国覆盖服务公司提供设备监测、设备日耗管理、设备维修保养诊断等服务。这一系统由ESHallGo自主研发。它是一个汇集君掌上海所有业务信息的数据库,为后台业务及其他分支机构系统提供数据支持,也是公司总部、各地分支机构及服务商协同办理业务的平台。该系统还可承担公司与关联企业、合作服务网点之间的数据报告与分析、客户大数据分析、业务利润分配与结算等任务。具体而言,后台管理系统包含三个模块,每个模块执行不同的功能,全面简化解决方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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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Technician-End Mobile App(待上线) |
技术员的移动APP将包括工单模块、租赁及整体解决方案模块、计费模块。通过后台数据支持,帮助技术人员顺利完成各项设备任务,包括维修、保养、安装和售后客户拜访、交付和签约等。此外,它允许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维修和用品及零件订单,必要时将现场任务转移给其他技术人员。这款APP还可以作为员工在公司外开展业务活动时的考勤打卡工具。
技师端移动APP完成工单模块,包含但不限于后台汇总表数据、技师每个工单的分类数据这样的位置图,实现上门服务、客户评分、客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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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用户端移动App(待上线) |
客户端APP将同时支持安卓和苹果智能手机,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扫码维修等业务相关功能。这款App还将是一款快速响应(“二维码”)扫码工具,用于客户的设备和用品管理需求,如库存、申购登记、新产品存储和交付等。一些最常用的维修订单跟踪功能也可以使用。
此外,用户端App便利了客户的报修、跟踪、评估等功能。另一方面,技术人员端APP跟踪技术人员订单,记录服务过程中的每一步。同时,两款APP均接入ERP系统,实时采集相关数据,为公司带来效率和便利。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我们的双全系统进行如此高效的数据分析,任何设备故障通常都会很快被发现,让客户要么自行修复问题,要么让技术人员远程或现场进行维修。
该软件的功能是有效、便捷地连接到用户的设备,方便客户设备的有效管理和维修。ERP连接到设备的使用数据,使数据收集和分析更加高效。
我们的竞争优势
我们认为,我们显著受益于以下竞争优势。通过ESHALGo的整体市场布局,以服务为导向,以及自主研发工具的逐步深入推进,我们将改变行业内传统的以销售为导向的模式,转变为我们全面精准地照顾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时间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的目标。
管理专长
我们的创始人,毛志丹先生和他的团队在办公设备销售和服务的行业有20多年的经验。具体地说,自上述几大办公设备公司首次引入中国以来,毛先生就一直从事这一行业。凭借我们管理层以技术为中心的背景,公司区别于其他以销售为主的主要设备供应商。凭借在掌握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主要办公设备的重要特性方面的丰富和深厚经验,公司能够识别和解决不同办公设备产品产生的不同问题,并倾向于不同客户的需求。
协作成果驱动文化与精准执行
我们以客户和市场为中心的思维文化、客户订单的快速和精准执行、协作的团队合作、卓越驱动的服务理念以及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值得信赖的关系,帮助我们在我们所做的事情中表现出色。我们相信,这种一体化的团队方法会带来运营成果,并以高于竞争对手的速度为我们的收入增长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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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散的大型市场中的领导地位
我们认为,该板块的分散性使其充满了动态增长的机会。由于目前的办公设备行业主要以销售为导向,对技术服务端的强调较少,我们已经开发并将通过我们的售后服务不断扩大我们在中国的地理足迹,在20个省拥有超过150个地点。在过去几年中,我们通过战略性地融合售后维护服务方面的分散业务,并专注于我们认为提供最大盈利增长机会的业务部门,加强了我们的竞争地位和财务状况。由于我们规模普遍较小的本土竞争对手通常比我们拥有更少的财务和运营资源,我们相信我们能够更好地:
| • | 凭借我们广泛的产品知识和可用性以及直接与其系统和工作流程集成的能力,满足客户的需求; |
| • | 利用本地知识,通过我们扩展的分支机构和销售网络保持紧密的客户关系,同时还提供大型组织的能力; |
| • | 吸引、发展和部署行业领先人才,形成深厚的管理、运营和销售专业人才储备;以及 |
| • | 通过我们广泛的供应商和客户关系以及销售队伍的影响力,在我们的竞争中发现新的机会。 |
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专业化商业模式
我们为客户提供适合其特定需求的广泛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在当地的存在和与客户的密切关系使我们能够优化我们的销售覆盖模式。我们还为客户提供差异化、增值服务,包括:
| • | 产品快速交付,我们的许多产品可在当天或次日提供; |
| • | 产品和技术专长; |
| • | 以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销售;”密切客户和供应商关系 |
| • | 广泛的网络协助客户的采购职能;和 |
| • | 现场产品培训及售后支持。 |
我们的服务模式使我们能够充分照顾客户的需求,并帮助他们采购和采购他们想要的设备和服务。例如,在办公设备维护领域内,我们的ERP系统可以直接与客户的内部需求集成,使我们的客户能够简化他们的产品履行和项目完成过程。我们相信,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广度相对于较小的本地和区域竞争对手提供了显着的竞争优势,帮助我们赢得新业务并确保经常性业务。
跨客户、供应商、地理足迹、产品和终端市场的战略多样性
我们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在全国建立了20多个服务型省级控股子公司和150多个服务点并且我们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并获得了品牌知名度。我们相信,客户、供应商、地理足迹、产品和市场的多样性降低了我们的整体风险敞口。我们拥有约21,000名客户的广泛基础集中度较低,没有单一客户占我们总销售额的4%以上,我们的前10名客户在2021财年仅占我们总销售额的约29%。我们还相信,通过与多样化的客户群体发展关系,我们可以显着了解我们市场的未来需求。我们与大约1,600家供应商就我们的许多产品保持着关系,从而限制了产品短缺的风险。我们相信,这使我们能够在具有成本效益和及时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我们150多个地点的多样化地理足迹限制了我们对任何一个地区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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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我们在终端市场的多样性是关键的竞争优势,因为我们的增长机会和部署资源的能力不受任何单一终端市场动态的限制。我们认为,我们将受益于以稳定的长期增长潜力为特征的大型市场,以及暴露于周期性区间的市场。我们预计这些周期性市场将在经济周期的不同时点出现分层和重叠阶段的复苏,就像他们过去所做的那样。例如,我们认为,我们最大的业务部门——办公设备维护,将继续为持续和大幅的长期增长提供机会。
高效率、技术驱动和投资良好的运营平台驱动投资资本高回报(待上线)
我们敬业的团队,凭借强大而广泛的技术行业背景,开发了一体化服务体系(维保、终身维保、延保、全保等),构建了智慧办公系统和物联网解决方案的一体化平台,为线下线上的客户服务,创造更多的变现机会。
我们为即将在此产品完善后推出的平台配备了智能办公系统和物联网解决方案,其中集成了智能会议、基于云的打印、面部识别和其他基于云的安全控制等自动化服务。我们的核心ERP系统分析产生的大量数据,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偏好,使我们能够为他们提供定制化的服务。
我们的技术驱动平台不仅将提高我们会员的工作效率、体验和忠诚度,还将提高我们的运营成本效益。例如,常规同行公司单个技术人员满负荷时每天有6-8个订单;但通过ESHallGo高效的云管理系统,我们公司单个技术人员每天最多可完成15个任务。通过在我们的平台上整合线下和线上服务,我们将在客户之间以及客户与业务合作伙伴之间建立强大的联系,围绕我们的品牌培育一个充满活力的社区。
高度集成的技术基础设施
虽然我们的每个业务部门都采用了适合各自市场的定制技术平台,但我们已经构建并将实施一体化的IT基础设施和多项共性技术。我们的集中式基础设施将为在线销售、订单和仓库管理、定价、报告、行政职能和业务分析提供能力。此外,这将使我们能够集中访问整个业务的特定客户和产品盈利能力分析,从而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业务部门之间的绩效差异。我们的基础设施还将提供人才管理、销售的无缝客户集成、应收账款优化、库存管理,以及高度可扩展的内部流程,无需返工和浪费。总的来说,我们能够访问和分析集成IT基础设施提供的实时数据,这使我们能够在各个业务部门采取适当和迅速的行动,我们认为这使我们有别于较小的竞争对手。自从我们开发了自己的工具和软件以来,我们创建了一个智能管理系统,可以收集海量的客户数据并提供准确的分析,这为我们的研发过程提供了便利,从而协调了Office整体解决方案产品扩展以及未来可能受益于我们计划的其他相关产品。
与供应商建立深厚且战略一致的关系
我们与许多供应商建立了广泛和长期的关系。虽然我们在每个业务部门管理产品采购,但我们有协调的流程,旨在确保我们的产品采购在一致的标准下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批量采购效益。我们相信,我们高于市场的增长为我们的供应商提供了他们自己的增长机会。此外,我们与供应商有着密切合作的历史,这些供应商将我们定位为首选分销商。我们相信,与供应商的这种一致性使我们能够与他们最有知识的代表合作,以获得最好的产品和条款。此外,我们与供应品的关系使我们能够及时获得新产品、专门产品的定制培训以及对即将发布的产品的早期认识,因为它们与标准和难以找到的产品都有联系。总之,我们的战略供应商关系使我们成为许多客户的首选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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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和客户服务
君章上海在各方严格的管理机制下,多年来获得ISO9001、ISO14001、ISO45001质量体系认证,并设有专门部门,负责认证所需全部流程的监督。
对于售后服务质量,也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体系。所有现场服务技术人员都有GPS定位,以方便基于网格的任务分配。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到达现场的时间、解决问题的时间都受到严格监控。一项任务完成后,将由专门的主管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并用相应的序号对售后服务进行书面记录。我们的专职人员随后将分析和评估对每个服务请求的评分,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服务投诉。
如收到客户投诉,我们保证在4个营业时间内及时回复。具体而言,我们设立了24小时热线(电话:4006005800),解决用户提出的任何不满意的服务体验,我们承诺在日内提供解决方案,并与客户保持及时沟通。
有奖运营
我们获得了无数国家认定的行业奖项,也获得了省认定的奖项。值得注意的奖项和活动按时间顺序详列如下:
| · | 2018年12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所授予Eshallgo品牌“十佳售后服务品牌”。 |
| · | 2018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授予君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 · | 自2019年6月起,君章被中国商业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评为信用、守信、诚信、运营三A级公司。 |
| · | 2018年,君章被中国现代办公设备协会认定为OA行业龙头企业。 |
我们相信我们的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反映了对我们创新产品的广泛认可、国家认可的声誉以及在我们行业中的成功。
市场营销与销售
我们通过向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提供卓越的经验和卓越的价值主张,建立了强大的品牌。我们极具辨识度的品牌让我们能够通过口碑进行扩张。活跃在社交媒体上,我们定期与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互动,以推广我们的品牌和ESHallGo服务。在我们一体化运营系统的支持下,我们专门的销售和营销团队也对我们的敏捷办公设备维修和维护服务进行推广。此外,我们与工业区、企业和组织合作进行营销和销售。
133
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计划采用以下流程来宣传我们的服务:
竞争
由于我们在一个高度分散的行业中运营,并在多个市场领域占据领先地位,因此每个市场领域的竞争各不相同。我们的大部分竞争来自中型区域;然而,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小型和本地竞争对手的竞争。
我们认为,我们市场部门的主要竞争因素包括(其中包括)本地销售能力、材料和用品的可用性和成本、技术知识和专业知识、增值服务能力、客户和供应商关系、服务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技术的有效使用、交付能力以及产品的定价。我们相信,我们的竞争优势和战略使我们能够在我们的市场领域进行有效竞争。
我们在一个新兴且具有竞争力的行业中竞争以下几个方面:
| · | 地点:我们业务的增长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寻找合适的租赁服务地点。 |
| · | 客户:在寻求敏捷办公空间解决方案的公司和个人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我们竞相获取新客户并留住现有成员。 |
| · | 商业伙伴:我们能否继续吸引和留住优质业务合作伙伴,以及能否从这些业务合作伙伴那里为我们的客户获得优惠的价格,取决于我们能否扩大客户群,并将客户的需求与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有效匹配。 |
| · | 技术:技术推动我们业务的增长和运营效率。我们需要开发更好的操作系统和更方便用户的应用程序,以保持竞争力。 |
| · | 人事:员工是我们最宝贵的资产。我们与同行公司竞争,通过向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和成长机会来留住和招聘有才华的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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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基于上述因素,我们在办公设备供应和办公整体解决方案行业的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然而,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可能能够投入比我们更多的资源来扩大他们的业务和市场份额。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激烈的竞争。如果我们无法与他人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共有157名员工。下表按职能对我们的员工进行了细分:
| 截至2023年3月31日 | 截至2022年3月31日 | ||
| 行政管理 | 26 | 28 | |
| 研究与开发 | 11 | 12 | |
| 技术人员 | 75 | 83 | |
| 业务运营 | 45 | 49 | |
| 合计 | 157 | 172 |
我们相信,我们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和鼓励主动的动态工作环境。因此,我们总体上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员工,并保持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
根据中国的规定,君章上海、君章北京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必须参加各种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例如养老金缴款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君章上海、君章北京与我司员工订立标准劳动合同。我们还与高级管理层订立包含竞业禁止限制的标准保密协议。君章上海及君章上海、君章北京的部分子公司未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金。君章上海及各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的,可按规定期限缴纳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对每延迟一天缴纳相当于未缴纳金额2‰的滞纳金,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尽管如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我们并未经历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
客户和供应商
君章上海及其附属公司拥有约22,222名客户,其中许多客户代表长期合作关系。浙江麦麦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瑞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为我们的最大客户,分别占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销售净额约6.2%及3.7%。我们受制于非常低的客户集中度,减少了我们对任何单一客户的风险敞口。
我们与大约1,736家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许多是长期合作的。上海明哲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和京瓷办公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是我们最大的供应商,分别占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采购的约15.8%和10.3%。具体而言,上海明哲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是根据立信定期需求向上海立信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立信”)提供办公设备并在3个工作日内交货,供应商合同每年自动续签。夏普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制造子公司每年向上海长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办公设备,金额约为人民币1,500,000元(约合211,000美元),授权销售和提供售后维护服务。这些供应商关系为我们提供了可靠的库存渠道、批量采购的好处以及在具有成本效益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产品的能力。我们为大量产品维持多个供应商,从而限制了客户产品短缺的风险。
季节性
公司的业务和销售不受任何季节性因素的影响。
135
知识产权
我们的商标和我们的子公司的商标,其中某些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法律保护。我们连同子公司拥有与我们ERP系统、租赁设备管控、办公设备性能提升相关的30项软件著作权。我们还依靠商业秘密和专门知识来发展和保持我们的竞争地位。我们通过多种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法,此外还与供应商、员工、顾问和其他有权访问我们专有信息的人签订保密协议。注册商标一般具有永久有效的期限,条件是及时续展并继续作为商标适当使用。我们打算维持我们的材料商标注册,只要它们对我们的业务仍然有价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者我们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竞争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商标
下表列出了公司商标的简要说明,包括其各自的发布编号、申请备案日期、发行日期、到期日期和标题。
商标 数 |
文件日期 | 发行日期 | 到期 日期 |
商标名称 | 问题 国家 |
|||||
| 36002269 | 2019年1月17日 | 2020年11月28日 | 2030年11月27日 | ![]() |
中国 | |||||
| 35990204 | 2020年8月27日 | 2020年11月28日 | 2030年11月27日 | ![]() |
中国 | |||||
| 35756220 | 2019年1月4日 | 2019年10月7日 | 2029年10月6日 | 一修壹企租 | 中国 | |||||
| 35756203 | 2019年1月4日 | 2019年10月7日 | 2029年10月6日 | 一修壹企租 | 中国 | |||||
| 35736380 | 2019年1月4日 | 2019年10月7日 | 2029年10月6日 | 一修壹企租 | 中国 | |||||
| 34265377 | 2018年10月25日 | 2019年9月7日 | 2029年9月6日 | 一修租 | 中国 | |||||
| 28630679 | 2018年1月10日 | 2018年12月7日 | 2028年12月6日 | ![]() |
中国 | |||||
| 28614583 | 2018年1月10日 | 2018年12月7日 | 2028年12月6日 | 埃沙尔戈 | 中国 | |||||
| 23439293 | 2017年4月6日 | 2018年3月28日 | 2028年3月27日 | 一修师傅 | 中国 | |||||
| 23233695 | 2017年3月21日 | 2018年3月21日 | 2028年3月20日 | ESHALLGO.com | 中国 | |||||
| 23233470 | 2017年3月21日 | 2018年3月21日 | 2028年3月20日 | 埃沙尔戈 | 中国 | |||||
| 23233433 | 2017年3月21日 | 2018年4月7日 | 2029年4月6日 | ESHALLGO.com | 中国 | |||||
| 23233239 | 2017年3月21日 | 2018年3月14日 | 2028年3月13日 | 埃沙尔戈 | 中国 | |||||
| 23233149 | 2017年3月21日 | 2018年3月14日 | 2028年3月13日 | ESHALLGO.com | 中国 | |||||
| 23233117 | 2017年3月21日 | 2018年3月21日 | 2028年3月20日 | 埃沙尔戈 | 中国 | |||||
| 23232952 | 2017年3月21日 | 2018年3月14日 | 2028年3月13日 | ESHALLGO.com | 中国 | |||||
| 23232906 | 2017年3月21日 | 2018年3月14日 | 2028年3月13日 | ESHALLGO.com | 中国 | |||||
| 23232816 | 2017年3月21日 | 2018年4月7日 | 2028年4月6日 | 埃沙尔戈 | 中国 | |||||
| 23232476 | 2017年3月21日 | 2018年3月14日 | 2028年3月13日 | ESHALLGO.com | 中国 | |||||
| 23232293 | 2017年3月21日 | 2018年3月7日 | 2029年3月6日 | EHSALLGO | 中国 | |||||
| 22523889 | 2017年1月5日 | 2019年1月7日 | 2029年1月6日 | ![]() |
中国 | |||||
| 22523818 | 2017年1月5日 | 2019年1月7日 | 2029年1月6日 | ![]() |
中国 | |||||
| 19233927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4月14日 | 2027年4月13日 | EHSALLGO | 中国 | |||||
| 19233911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6月14日 | 2027年6月13日 | EHSALLGO | 中国 | |||||
| 19233838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6月14日 | 2027年6月13日 | EHSALLGO | 中国 | |||||
| 19233762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4月14日 | 2027年4月13日 | EHSALLGO | 中国 | |||||
| 19233617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4月14日 | 2027年4月13日 | EHSALLGO | 中国 | |||||
| 19233611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4月14日 | 2027年4月13日 | EHSALLGO | 中国 | |||||
| 19233463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4月14日 | 2027年4月13日 | EHSALLGO | 中国 | |||||
| 19233454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4月14日 | 2027年4月13日 | EHSALLGO | 中国 | |||||
| 19233395 | 2016年3月7日 | 2018年10月14日 | 2028年10月13日 | ![]() |
中国 | |||||
| 19233333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6月14日 | 2027年6月13日 | ![]() |
中国 | |||||
| 19233192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4月14日 | 2027年4月13日 | ![]() |
中国 | |||||
| 19233021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6月28日 | 2027年6月27日 | ![]() |
中国 | |||||
| 19232938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4月14日 | 2027年4月13日 | ![]() |
中国 | |||||
| 19232871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4月14日 | 2027年4月13日 | ![]() |
中国 | |||||
| 19232815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4月14日 | 2027年4月13日 | ![]() |
中国 | |||||
| 19232766 | 2016年3月7日 | 2017年4月14日 | 2027年4月13日 | ![]() |
中国 |
136
版权所有
下表列出了公司在中国的版权的简要说明,包括其各自的出版编号、申请备案日期、发行日期、到期日期和标题。
| 数 | 版权编号 | 发行国 | ||
| 1 | 2020SR1909086 | 中国 | ||
| 2 | 2020SR1900558 | 中国 | ||
| 3 | 2020SR1900479 | 中国 | ||
| 4 | 2020SR1900480 | 中国 | ||
| 5 | 2020SR1900567 | 中国 | ||
| 6 | 2020SR1900560 | 中国 | ||
| 7 | 2020SR1900478 | 中国 | ||
| 8 | 2020SR1900566 | 中国 | ||
| 9 | 2020SR1900568 | 中国 | ||
| 10 | 2020SR1900570 | 中国 | ||
| 11 | 2020SR1900560 | 中国 | ||
| 12 | 2020SR1900536 | 中国 | ||
| 13 | 2020SR1900535 | 中国 | ||
| 14 | 2018SR515338 | 中国 | ||
| 15 | 2018SR515330 | 中国 | ||
| 16 | 2018SR516650 | 中国 | ||
| 17 | 2018SR463795 | 中国 | ||
| 18 | 2018SR463799 | 中国 | ||
| 19 | 2018SR463798 | 中国 | ||
| 20 | 2018SR463806 | 中国 | ||
| 21 | 2018SR463796 | 中国 | ||
| 22 | 2018SR463797 | 中国 | ||
| 23 | 2016SR114239 | 中国 | ||
| 24 | 2016SR113746 | 中国 | ||
| 25 | 2016SR110309 | 中国 | ||
| 26 | 2016SR105244 | 中国 | ||
| 27 | 2016SR106076 | 中国 | ||
| 28 | 2016SR105171 | 中国 | ||
| 29 | 2016SR105125 | 中国 | ||
| 30 | 2016SR106072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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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及设施
我们将以下物业出租给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和其他运营办公室:
| 地址 | 每月 租金 |
承租人 | 出租人 | 面积 | 到期 | |
| 1 |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金陵首府16号楼12层201209 | 25元人民币,888.5 | 君章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水智置业有限公司 | 417m2 | 2024年3月15日 |
| 2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穗路1501号3号楼1206A 201258 | 8,769元 | 君章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硕普模具有限公司 | 186米2 | 2025年5月10日 |
| 3 |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金陵首府16号楼12层201209 | 17,259元 | 易事特办公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水智置业有限公司 | 417米2 | 2024年3月15日 |
| 4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穗路1501号3号楼1206B 201258 | 8,769元 | 易事特办公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硕普模具有限公司 | 186米2 | 2025年5月10日 |
保险
我们根据中国法律的要求,为我们的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我们不维持财产保险,以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财产免受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影响。我们不保营业中断险或一般的第三方责任险,也不保有关键人物险。对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符合市场惯例。
法律程序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有关法律或行政诉讼对我们的潜在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日益复杂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中运作。我们在业务的多个方面均受制于中国和外国的各种法律、规则和法规。本节概述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中国法律、司法解释、规则和法规。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受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并不时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目录》的约束。商务部和发改委于2017年6月28日联合颁布、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目录》,就外商投资而言,将行业分为三类:(1)“鼓励类”、(2)“限制类”、(3)“禁止类”。后两类列入负面清单,于2017年首次引入外商投资目录,明确了外商投资进入的限制性措施。
2018年6月28日,商务部、发改委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即《负面清单(2018年版)》,取代了2017年《外商投资目录》所附的负面清单。2019年6月30日,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或《负面清单(2019年版)》,取代《负面清单》(2018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或《鼓励目录(2019年版)》,取代2017年《外商投资目录》所附鼓励清单。《负面清单(2020版)》于2020年6月23日印发,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并取代此前的清单。
续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简称“负面清单2021”)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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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鼓励类目录(2022年版)》取代了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的《鼓励类目录(2020年版)》,分为两部分,即《全国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和《中国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先产业目录》。《全国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共列出519个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部门;《中国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先产业目录》列出了各省市希望引进的产业部门。
根据2022年1月1日生效的负面清单(2021年版),凡未列入任何限制类或禁止类的行业,均归为外商投资许可行业。负面清单以外行业一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对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性行业,有的仅限于股权或契约型合资企业,有的则要求中方合作伙伴持有这类合资企业的多数股权。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一般对外资开放,除非受到中国其他法规的特别限制。此外,限制类项目须经上级政府批准,并有一定的特殊要求。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类行业。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属于特别管理措施限制类且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或《FITE条例》是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电信企业的关键规定。《FITE条例》规定,禁止电信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持有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或FIE 50%以上的股权。此外,在中国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在提供此类服务方面表现出积极的业绩记录和经验。此外,符合这些资格要求的外国投资者,拟投资或设立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增值电信企业,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工信部、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当地同行的批准,后者在批准时保留相当大的酌处权。
2006年7月1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告》,即工信部2006年通告,其中要求:(一)境外投资者只能通过设立具有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企业在中国境内经营电信业务;(二)境内许可证持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外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提供任何资源,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便利在中国境内无证经营电信业务的场所或设施;(iii)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或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其日常经营中使用的域名和注册商标;(iv)每个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必须拥有经批准的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设施,并在其许可覆盖的地理区域内维护此类设施;(v)所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应提高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定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并设立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各省级通信管理局作为地方主管电信业务规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可以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为遵守上述外国投资限制,我们通过VIE君章上海和君章北京在中国经营我们的增值电信服务。然而,中国现有或未来有关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和经营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我们的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君章上海或君章北京有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经营中的利益。”
139
根据2016年10月8日发改委和商务部公告[ 2016 ] 22号,外商投资特别准入管理措施适用于《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鼓励类受特别准入管理措施中与股权所有权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一定要求。
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了《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法》三部现行外商在华投资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201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和活动,除其他外,适用《中国公司法》和《中国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实施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本法实施后五年内,可以保留原经营组织等。《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使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并通过立法努力统一对在华外商和境内投资企业的公司法律要求。《外商投资法》从投资保护和公平竞争的角度,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框架。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一个或多个自然人、经营实体或者其他组织(统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或者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企业的股票份额、股权份额、资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项目;(四)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
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将发布或者批准发布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实体或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视为“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在外国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将需要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负面清单”中任何禁止的行业,可要求该外国投资者除其他外,停止其投资活动,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其股权或资产,并没收其收益。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行政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外国投资者改正,并采取必要措施,满足限制性准入特别行政措施的要求。2020年6月23日,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负面清单(2020版)》。最新版负面清单(2021版)于2021年12月27日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此前的清单。见“法规——外商投资相关法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140
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前根据规范外商投资的现行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
此外,《外国投资法》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若干保护性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自由转入或转出中国,其出资、利润、资本利得、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使用费、合法取得的赔偿或补偿、清算所得等,中国境内;地方政府应当遵守对境外投资者的承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合规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不得损害合法权益,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附加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限制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禁止征用、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禁止强制技术转让。
公司法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中油工程”)颁布、自1994年7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公司法》,并经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2013年12月28日、2018年10月26日、2023年12月29日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中国境内法人实体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受《中国公司法》管辖。中国公司法界定了两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还需遵守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如公司法草案通过,中国子公司还需遵守相关规定。
海外上市条例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散发配套指导规则1号至5号、《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及相关证监会答记者问(统称《指导规则及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相关境外监管机构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中国境内企业,应当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向中国证监会备案。2024年2月7日收到证监会通知,确认完成备案要求。
根据证监会《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行政安排的通知》或“证监会通知”,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即2023年3月31日)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视为存续发行人(“存续发行人”)。现有发行人不需立即办理备案手续,后续发行需向证监会备案。
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与《试行办法》一起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除其他事项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有损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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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中国证监会等六家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2009年6月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或《并购规则》。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规定,由中国公司或个人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或中国公民拟收购与中国公民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该收购必须提交商务部批准。并购规则还要求,为境外上市目的组建、由中国公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SPV,应当在境外上市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交易该境外SPV的证券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基于其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安排不受并购规则的约束。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进一步告知我们,在境外发行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的约束。
增值电信服务相关条例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即《电信条例》,于2016年2月6日最后一次修订,以规范中国境内的电信活动。在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中,颁布的《电信条例》是主要的管辖法律,规定了中国国内公司提供电信服务的一般框架。电信条例将电信服务分为两类,即“基础设施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根据《电信条例》,增值电信业务(VATS)经营者必须首先取得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口单位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VATS license)。擅自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部门依职权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行为人停业整顿。
《电信服务分类目录(2015版)》,即2015年工信部目录,将信息服务定义为“以信息收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建设为手段,通过公共通信网络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的信息服务”。此外,信息服务继续被划为增值税一类,并明确将信息发布和投递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实时互动服务、2015年工信部目录下的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内容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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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00年9月颁布、最近一次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ICP办法),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根据ICP办法,任何从事提供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任何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前,应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子类增值税许可证,即ICP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网络广告、网页建设等网络应用服务。
2017年7月3日发布并于2017年9月1日生效的《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办法》或《许可办法》,对经营增值税所需的许可种类、取得此类许可的资格和程序以及此类许可的管理和监督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根据本规定,增值税商业经营者必须首先取得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口单位的增值税许可证,否则该经营者可能会受到包括主管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和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如发生重大侵权行为,可能会被责令关闭相关网站。
《许可办法》规定,电信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完成工商行政管理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更新申请。不遵守程序的,可由有关电信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财政部2006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外商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禁止境内电信服务提供者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出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向任何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资源、场所或设施,用于其在中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根据该通知,增值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者其股东必须直接拥有该许可持有人在其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中使用的域名和商标。通告还要求每个许可证持有者拥有必要的设施,包括服务器,以供其经批准的业务运营,并在其许可证覆盖的区域维护此类设施。工信部或省级对口单位有权在发现经营者有不合规行为后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经营者未采取措施的,工信部或省级对口单位可以吊销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
我们从事的经营活动是《电信条例》和《目录》界定的增值税。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君章上海已于2021年7月9日取得ICP和EDI许可证。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规定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互联网办法》,后于2011年1月8日进行了修订。互联网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开展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前应当取得增值电信许可证,在开展非盈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前应当满足备案要求。通过手机APP提供信息服务受中国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互联网信息内容在中国受到高度监管,根据《互联网办法》,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制作、复制、传播、播出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的互联网内容的,中国政府可以关闭其网站,吊销其增值电信许可证(用于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也被要求对其网站进行监控。不得发布、传播属于禁止类的内容,必须从其网站上删除任何此类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中国政府可能会要求采取纠正措施,以解决ICP许可证持有者的不合规问题,或因严重违规行为而吊销其ICP许可证。此外,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责任部分,因通过互联网提供错误或不准确的内容而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内容、甄别、解链等必要行为。被告知后未采取必要行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将承担有关额外损害赔偿的责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用户通过其互联网服务侵害他人权益但未采取必要行动的,与互联网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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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应用条例
2016年6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移动应用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最后修订于2022年6月14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移动应用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APP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履行包括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内容检查管理机制、保障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记录用户日常信息并保存六十(60)天等职责。
再有,移动互联网APP提供者应当在后台端强制实名登记、前台端自愿实名展示的原则下,对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等身份信息进行身份认证,不得启用能够采集用户地理位置信息、访问用户联系人名单、激活用户移动智能设备摄像头或记录仪等与其服务无关的功能,也不得捆绑安装无关APP程序,除非已向用户明确表示并取得用户对此类功能和app程序的同意。如果应用程序提供商违反规定,互联网应用程序商店服务商必须采取措施停止违规行为,包括给予警告、暂停发布、应用程序退出平台、保存事件记录并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件。
根据2017年7月1日生效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预装和分发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还被要求确保其用户可以方便地卸载某款App及其附属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除非它是基础功能软件(即支持移动智能设备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软件)。
工信部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侵害用户个人权益APP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或《进一步整改通知》。进一步整改通知要求,应检查APP服务商的某些行为,其中包括:(i)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收集或使用超出提供服务必要范围的个人信息、强迫用户接收广告;(ii)以强制和频繁的方式请求用户许可,或频繁推出第三方APP;(iii)欺骗和误导用户下载APP或提供个人信息。进一步整改通知还提出,对APP进行监管专项检查的期限和工信部将责令不合规主体在五个工作日内修改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公告将APP下架应用商店并进行其他行政处罚。
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条例
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规范和限制的。中国政府制定了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或未经授权披露的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于2000年12月颁布并于2009年8月修订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规定,在中国,违反者可能因以下任何努力而受到刑事处罚:(i)获得对具有战略重要性的计算机或系统的不当进入;(ii)传播具有政治破坏性的信息;(iii)泄露国家机密;(iv)传播虚假商业信息;或(v)侵犯知识产权。此外,公安部还颁布措施,禁止以导致国家机密泄露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方式使用互联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措施的,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关闭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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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政府当局颁布了有关互联网使用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国务院颁布的ICP办法,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保持充分的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2005年12月,公安部(简称公安部)颁布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利用标准技术措施进行互联网安全保护。根据工信部2011年12月发布、自2012年3月起施行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它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该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在必要的范围内收集信息,为其提供服务。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妥善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如发生泄露或可能泄露此类信息,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一旦发生严重泄露,立即向电信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2013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必须征得用户同意,合法、合理、必要,并限于特定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对此类信息严格保密,进一步禁止泄露、篡改、销毁任何此类信息,或向其他方出售、提供此类信息。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防止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发生任何未经授权的泄露、损坏或丢失。违反本法律法规的,可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撤销备案、关闭网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并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国刑法第九修正案》,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规定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拒不责令整改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此外,2017年5月8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害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侵害个人信息犯罪人员定罪量刑的若干标准。此外,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民法典》,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必要时合法获取他人的该等个人信息,并确保该等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的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购买、出售、提供、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
此外,根据最近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的《中国刑法》,任何个人或实体(i)以违反适用法律的方式向他人出售或披露任何公民的个人信息,或(ii)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公民的个人信息,将受到情节严重的刑事处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要求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拒不奉令整改的,因(i)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ii)因客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影响;(iii)犯罪证据严重丢失;或(iv)其他严重情况,应受到刑事处罚。此外,2017年5月颁布、2017年6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人员定罪量刑的若干标准。此外,全国人大还颁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7月生效,以取代之前的《国家安全法》,涵盖包括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在内的各类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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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政府当局颁布了有关互联网使用的立法,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中国法律并不禁止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经营者收集和分析其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互联网办法》禁止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经营者侮辱、诽谤第三人或者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工信部于2011年12月29日颁布、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规定,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该信息被界定为可以单独使用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使用,用以识别用户身份的用户信息,未经事先用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经营者只能收集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该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产品和服务以及目的。此外,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经营者只能将该用户个人信息用于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经营者服务范围项下规定的目的。还要求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经营者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适当安全,如怀疑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任何此类披露的后果预计很严重,ICP运营商必须立即向电信监管部门报告该事件,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订单下大多数与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运营商相关的要求与预先存在的要求一致,但订单下的要求往往更加严格,范围更广。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经营者希望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只有在其提供的服务有必要进行收集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做。此外,它必须向其用户披露任何此类收集或使用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且必须征得其信息正在被收集或使用的用户的同意。还要求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经营者建立并公布与个人信息收集或使用有关的规则,对收集到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技术等措施维护此类信息的安全。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经营者被要求在特定用户停止使用相关互联网服务时,停止收集或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并注销相关用户账户。进一步禁止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经营者泄露、歪曲、破坏任何此类个人信息,或向其他方非法出售、提供此类信息。
中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规定了一定的数据保护义务,包括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损坏其已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并有义务删除非法收集的信息和修正不正确的信息。此外,互联网运营商不得未经同意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不受这些规则限制的是经过不可逆处理以排除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此外,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违约通知要求,该要求将适用于涉及个人信息的违约行为。
2019年1月23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通知》,重申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要求,鼓励APP经营者进行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APP商店对已认证的APP进行明码标价和推荐。
2019年3月13日,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App安全认证的通知》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认证实施细则》,其中鼓励移动应用程序运营者自愿取得App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应用商店向用户推荐认证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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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CAC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网络运营者建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政策和用户协议,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要求收集、使用、转移或者泄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以突出、明确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同意。
2019年11月28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认定办法》,其中列出了“未公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未提供隐私规则”等六类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任何收集数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法,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数据。2021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版Daft征求意见)》。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在境外上市前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或数据工作者进行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生影响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12月28日,CAC公布了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其中要求,凡控制不低于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谋求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起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除其他外规定,(一)使用生物特征、个人位置追踪等个人敏感信息,应当征得个人同意,(二)使用个人敏感信息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应当将使用的必要性和对个人权利的影响告知个人,(三)个人信息经营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请求的,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2月22日,CAC公布了《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办法》,以及《个人信息出境转移标准合同格式》,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这类措施对根据标准格式订立个人信息外传合同作出了严格要求,并要求此类合同在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网信办备案。
房屋租赁条例
根据1994年7月5日常务委员会颁布、最近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租人与承租人租赁物业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租赁的期限、目的、价款和维修责任等条款和条件,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国合同法》,该法第13章对租赁合同进行了规定。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的,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1日发布并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房屋:(一)房屋为违法结构;(二)房屋未达到安全防灾方面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三)违反适用规定改变房屋用途;(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在订立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物业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并对该租赁的变更(如有)作进一步登记。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本办法为依据制定实施条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网信办于2019年12月13日联合颁布并同日施行的《关于整顿规范住宅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或《意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主体,应当将“房地产经纪”纳入经营许可经营范围,而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主体,应当将“房屋租赁”纳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意见还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租赁企业在线备案租赁协议,使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编制的租赁协议模板,编制房屋使用说明并告知承租人房屋使用方式。此外,意见还要求,房屋租赁企业通过租金融资收取的货款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租金收入的30%,所有房屋租赁企业在2022年底前整改该比例。由于《意见》较新,《意见》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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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条例
1993年10月,中国石油集团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2013年10月25日进一步修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任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都要受到一定的强制性要求,包括:
(a)确保商品和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要求;
(b)保护消费者的安全;
(c)披露商品或服务的严重缺陷,并对损害的发生采取预防措施;
(d)向消费者提供准确信息,不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e)在收集消费者的数据或信息时,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并披露收集和/或使用信息的规则;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从消费者处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不向他人泄露、出售、非法提供消费者的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不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
(f)不以格式合同、通告、公告、商铺告知书等方式为消费者设置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或者减轻或者解除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
(g)在经营者编制的标准协议格式下,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和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防范措施和风险提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对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的条款和条件,并按消费者要求作出解释;和
(h)不得侮辱、诽谤消费者或搜查消费者的人身、携带的物品或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中国境内的经营者可能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恢复消费者的声誉,消除消费者遭受的不良影响,并对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任何损失表示歉意和赔偿。对违反这些义务的经营者,政府有关机构也可以给予以下处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给予警告、没收任何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护条例
管辖就业的主要法律包括:(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颁布,同日起施行。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保障劳动者权利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发展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国家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范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必要劳动防护用具,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关资质。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培训制度。职业培训经费按国家规定预留使用,结合企业实际系统开展劳动者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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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通过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双方进行了规范,并包含涉及劳动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自确立雇佣关系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方式进行整改,并向劳动者支付自确立雇佣关系之日起满一个月之次日起至书面雇佣合同执行前一日止期间劳动者工资的两倍。此外,连续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继续聘用职工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与职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也要求在某些解雇时支付赔偿金,这显著影响了雇主减少劳动力的成本。此外,用人单位拟强制执行与劳动者的雇佣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的,必须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期满后的限制期内,按月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还被要求在其雇佣关系终止后向其雇员提供遣散费。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在其经营业务的地点或所在地点按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员工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的一定百分比向计划或基金缴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国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福利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必须通过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社会保险,并为职工或代职工缴纳或扣缴相关社会保险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更新于2018年12月29日,合并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详细阐述了不遵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在没有不可抗力原因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暂停或减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强制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自发生违约的第一天起,可对用人单位部分按未缴社会保险的2%每日收取罚款。但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可处未缴纳社会保险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1999年4月3日起施行、2002年3月24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修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其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归职工个人所有。中国公司在适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登记是强制性的,应在受托银行为每位员工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禁止逾期缴存或者缴存不足。用人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在确有经济困难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缴存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需先征得用人单位工会同意和当地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同意,用人单位方可暂停或减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违反上述规定,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企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办理。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登记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企业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该企业限期缴存,并可以对期满仍未缴存的,进一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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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税收有关的条例
中国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国居民企业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除非它们符合某些例外情况。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中国居民企业全球收入计算。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通常对其全球收入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主体”被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行使充分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或机构的,其在中国境内来源于该组织或机构的所得以及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该组织或机构在中国境内有实际关联的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形成常设机构或场所,或者已在中国境内形成常设机构或场所但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相关收入与该等机构无关联,则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7年12月6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9年4月23日部分修正、同日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允许自主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并符合法定标准的部分“国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6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SAT)、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规则,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专项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与关联企业进行交易时,应当采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式。税务机关有权评估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权益性原则并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被投资企业应当如实报告其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专项调节和调查互询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收到税收专项调节风险警示或者发现自身税收专项调节风险时,可以自行酌定调节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也可以对自行酌定调节缴纳税款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税收专项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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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即《非居民企业办法》,该办法已于2017年12月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废止,并于2018年6月15日进行了部分修订。根据新公告,适用于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依照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非居民企业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实行源头扣缴,由缴费人担任扣缴义务人。已缴或应缴的每笔税款,由扣缴义务人从已缴或应缴的金额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未依照第三十七条规定代扣代缴或者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税款。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向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项的应纳税额纳税人的缴费人要求缴纳应纳税额。
2009年4月30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59号文,追溯至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4年1月1日进行了部分修订。中国税务机关通过颁布实施本通告,加强了对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行为的审查。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于2017年12月29日部分废止。SAT Bulletin 7将其税务管辖范围扩大到涉及通过外国中间控股公司的离岸转让在中国转让不动产以及根据外国公司的设立和在中国境内配售而持有的资产的交易。SAT Bulletin 7还广泛涉及转让外国中间控股公司的股权。此外,SAT Bulletin 7介绍了适用于内部集团重组的安全港场景。然而,这也给间接转让的外国转让方和受让方带来了挑战,因为他们必须评估交易是否应缴纳中国税款,并相应地报备或代扣中国税款。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SAT公报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6月15日进行了修订。SAT公报37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如果非居民投资者参与了我们的私募股权融资,如果此类交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提交申报表并根据SAT Bulletin 7被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 Bulletin 7或证明我们不应对SAT Bulletin 7下的任何义务承担责任。
中国增值税
根据最近于2017年11月19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2011年10月28日修订、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均应缴纳增值税。对销售、进口各类货物的一般纳税人征收17%的税率;对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的纳税人征收17%的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的适用税率为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2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启动增值税改革试点,即试点方案,适用于选定行业的业务。试点企业将缴纳增值税,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试点方案最初仅适用于上海市的交通运输行业和“现代服务业”,如果条件允许,将扩大到8个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和广东省)和全国范围。上海试点行业包括涉及有形动产租赁、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及配套服务、认证和咨询服务等行业。广告服务这一“文创服务”类型产生的收入,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根据北京市和广东省主管部门的官方通报,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启动了同样的试点,广东省于2012年11月1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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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4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增值税代征营业税全国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或《试点征收通知》。试点征收通告下若干现代服务业的范围扩展至包括广播电视服务。
2016年3月23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实施增值税代营业税征收试点方案的通知》或36号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7月11日修订。按照36号文的规定,凡是经营建筑、房地产、金融、现代服务或者其他行业的企业,被要求缴纳营业税的,都要缴纳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为6%,除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提供服务的交通运输、邮政部门、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的税率为11%;提供有形财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特定交叉债券活动的税率为零。
在2018年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国国务院已宣布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拟下调百分之一至16%,自2018年5月1日起生效。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降低了货物销售、进出口环节税率,以及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抵扣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应税税率16%,调整为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经出口代理机构出口的货物,出口商可在出口申报并完成销售财务结算后,凭实力或相关证明向主管国家税务局报备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审批。
中国股息预扣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中国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息免征中国预扣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在华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1月1日后产生的、应向其外国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需缴纳10%的预扣税,但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成立法域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不同的预扣安排的除外。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于2007年1月1日生效,以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如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已满足该双重避税安排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10%的预扣税可减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非居民纳税人可通过“资格自评、申领条约待遇、留证查验”机制享受税收条约待遇。自评符合享受条约优惠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在备案后管理过程中已收集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供税务机关查验的情况下,可据此申领此种税收协定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税务条约中有关“受益所有人”的若干问题的公告》,在确定申请人在税务条约中有关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税务处理方面的“受益所有人”地位时,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尽管实际分析将针对具体事实:(i)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向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支付其12个月内收入的50%以上;(ii)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商业经营;(iii)税收协定的对应国或地区是否不对相关收入征收任何税款或给予免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征税。申请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证明其“受益所有人”身份。虽然ESHallGo WFOE目前由ESHallGo HK全资拥有,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根据中国-香港税务安排享受5%的预扣税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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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转让税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7年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或SAT公报7,部分取代和补充了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份转让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或SAT 698号文下的规则。根据SAT Bulletin 7,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权益,可能会被重新定性并被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如果这种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商业目的”时,需考虑的因素包括,除其他外,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由在中国境内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构成或其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中国;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离岸企业及其子公司是否具有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明的真实商业性质。SAT Bulletin 7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的交易,而这些股票是在公开证券交易所获得的。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或SAT公报37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 698号文随之废止,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 Bulletin 37进一步阐述了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义务的计算、申报和缴纳相关实施规则。尽管如此,SAT Bulletin 7的解释和应用仍存在不确定性。SAT Bulletin 7可由税务机构确定适用于我们的离岸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份或我们的离岸子公司的股份,其中涉及作为转让方的非居民企业。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中国已通过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立法,包括商标、版权和域名。
商标法
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商标局负责中国各地商标的注册管理工作。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先备案”原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商标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十年,在有效期结束前十二个月内已办理完相关申请手续的情况下,经请求可以再续期十年。申请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另一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经初审同意在相同或者近似种类的产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申请。任何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先取得的已有商标权,也不得提前注册已被另一方当事人使用并已通过该当事人使用获得“足够名誉度”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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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中国商标法,假冒或擅自生产他人注册商标的标签,或销售假冒或擅自生产的任何标签,将被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可以处以罚款,没收假冒商品。侵权方还可能被追究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数额将与侵权方因侵权行为获得的收益或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相等,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得、损失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作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损害赔偿判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在中国拥有38项商标授权。
版权法
新修订的《版权法》或《版权法》,共六章67条,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单位或者非法人组织,无论是否出版,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中可以以一定形式呈现的独具匠心的智力成果。著作权人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包括出版权、着作权和复制权。版权法的宗旨旨在鼓励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中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法人著作权软件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自软件首次发布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1年颁布并随后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发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许可合同登记和转让合同登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在中国注册的软件著作权有30项。
关于域名的规定
域名受工信部2004年11月5日颁布、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由工信部2017年8月24日颁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取代,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是负责管理中国互联网域名的主要监管机构,在其监管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负责CN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日常管理。2002年9月25日,CNNIC颁布了《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即CNNIC规则,分别于2009年6月5日和2012年5月29日更新。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和CNNIC规则,域名注册采用“先备案”原则,注册人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完成注册。发生域名争议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按照CNNIC《顶层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触发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仲裁程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在wwwl.eshallgo.com注册了1个域名。
与外汇有关的条例
中国外汇兑换的主要法规是《中国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96年1月29日由国务院颁布,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5日。根据《外汇管理条例》,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例如利润分配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的批准。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偿还外币计价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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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142号文,通过限制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兑换成人民币进行规范。外管局142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只能用于适用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用途,不得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外管局还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资本的用途,且该等人民币资本在未使用该等贷款收益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外管局142号文,并于2019年12月30日修正。尽管外管局19号文允许使用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将折算后的人民币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用于委托贷款或用于公司间人民币贷款,限制继续适用。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外管局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外管局19号文或外管局16号文,可被行政处罚。
2012年11月19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现行外汇手续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和简化。根据该通知,开立各类专用外汇账户(如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益再投资(如利润、股权转让收益、减资、清算和投资提前汇回)、外商投资企业因减资、清算、提前汇回或股份转让而购汇不再需要外管局批准,同一主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此外,外管局于2013年5月颁布了《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外管局13号文将外管局相关规则项下出入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强制执行权限下放至部分银行,因此进一步简化了出入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手续。
2017年1月,外管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审查的通知》或3号文,同步生效。3号文规定了各项资本管制措施,收紧跨境交易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银行在进行5万美元以上利润的外汇前,对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或合伙人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原始税务记录表、经审计的与外汇有关的财务报表进行核查,并依法以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才允许将利润汇出境外。
此外,外管局于2019年10月23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告》或外管局28号文,据此,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依法以资本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和外管局于2020年12月31日联合颁布并于2021年2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在中国投资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人民币资本进行境内再投资。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收益进行境内再投资的,不要求被投资企业开立人民币资本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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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
根据外管局1997年9月24日颁布的《外债统计与监管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外管局、发改委、商务部颁布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7月26日修订的《外债管理暂行规定》,外国公司向其在华子公司的贷款,相应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视为外债,此类贷款必须在外管局所在地分支机构登记。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累计中长期外债总额和借入短期债务余额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为限。
2017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境综合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同日起施行。人行9号文建立跨境融资以资本或净资产为基础的约束机制。在这种机制下,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以人民币或外币进行跨境融资。企业跨境融资总额采用风险加权法计算,不得超过上限。上限计算为资本或资产乘以跨境融资杠杆率,再乘以宏观审慎监管参数。
此外,根据人行9号文,自人行9号文颁布之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在此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适用现行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即《外债统计监管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模式,也可以自行酌情适用本次人行9号文中的模式。过渡期结束后,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融资管理模式由人民银行和外管局根据本次人行9号文总体执行情况评估后确定。
根据适用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外国控股公司向其中国子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只有在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方的批准或注册后才能进行。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从事境外投融资和往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及其实施指引,废止并取代《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从事融资和往来投资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告》外管局75号文。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及其实施指引,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或在境内企业的权益,或其合法拥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中国居民为境外投融资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SPV的,必须在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当SPV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如中国居民个人股东、SPV的名称或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或当SPV发生重大变化时,如中国个人居民增加或减少其在SPV中的出资额发生变化,或SPV的任何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这些中国居民也被要求修改其在外管局的登记。不遵守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导致相关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离岸实体的资金流入和外汇资本结算,还可能使相关在岸公司或中国居民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
据我们所知,我们的股东是中国居民,他们已就我们的融资和股权结构重组向当地对应的外管局完成了必要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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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分配条例
关于外商独资企业红利发放的主要规定有:
| ● | 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和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以及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20年) |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在华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按中国会计准则规定的税后利润的10%计入其一般储备,直至该等储备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外商投资企业有酌情分配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用于职工福利和奖金基金。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至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海外上市条例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SAT、SAIC、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外管局六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或《并购规则》,该《规则》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并购规则旨在(其中包括)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通过收购这些中国公司或个人持有的中国境内权益而为境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SPV,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通知,明确了寻求证监会批准其境外上市的SPV需向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尽管并购规则的适用仍不明确,但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基于其对现行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并购规则的理解,鉴于(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由我们作为外商独资企业直接设立的,根据并购规则,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事先批准,且我们并无收购由并购规则定义的中国公司或个人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任何股权或资产,这些公司或个人在并购规则生效后为我们的实益拥有人,且(ii)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进一步告知我们,关于如何解释和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不确定性,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需要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
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的运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分配股息,或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此外,如果证监会后来要求我们获得其对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证监会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任何有关证监会批准要求的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将需要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尽管我们已完成了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但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满足未来施加的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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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官和董事
下文列出有关我们的董事、董事提名人、执行官和其他关键员工的信息。
| 姓名 | 年龄 | 职位(s) | ||
| 毛志丹 | 60 | 董事长 | ||
| 七未苗 | 46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 春柳 | 40 | 首席财务官 | ||
| Xiaohui Wu | 50 | 总裁提名人及董事 | ||
| 徐伟民 | 5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薪酬委员会主席 | ||
| 微博翁 | 64 |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 ||
| 基瓦罗 | 40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毛志丹,主席
毛先生是君章上海的创始人,自2015年创立以来一直为ESHallGo品牌工作。毛先生的职业生涯始于上海光学仪器厂,在那里他担任工程师,负责监督制造过程。1991年至1994年,毛先生在上海施乐复印机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当时该公司首次登陆中国。毛先生负责设备技术控制部门,在那里他获得了印刷行业技术发展和演变的第一手知识。1994-1997年和1998-2015年,毛先生分别在基斯泰(上海)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和上海普利复印机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负责销售部门。毛先生在合肥工业大学获得精密仪器学士学位。
苗启伟,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提名人
苗先生为公司行政总裁兼董事。在加入ESHallGo之前,苗先生在高端品牌的运营和管理方面积累了十多年的经验。缪先生的职业生涯始于上海爱戴尔思发展有限公司,他是一名销售经理,负责售楼部的日常运营。此后,2004年至2014年,苗先生任职于上海齐能服饰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维护公司高端客户品牌网络的建立和运营,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以供董事会审批,组织公司经营管理的日常工作,确保实现经营目标。苗先生自2015年以来一直与君章上海合作担任总经理,并与毛先生一起为君章上海的商业模式奠定了基础。苗先生于2024年2月获得ISC巴黎商学院的高级管理人员MBA学位。
Chun Lyu,首席财务官
Chun Lyu先生自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并自2015年起在公司子公司君章上海担任多个职务。2015年至2017年,LYU先生在君章上海担任品牌经理,并于2017年晋升为总经理和品牌总监。2017年起,LYU先生担任总管理与会计部总监,负责人事、设备、物流、外包等君章上海的一般内部管理,监督公司行政部门、HR、全国业务部门绩效与协调,协助研究指导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验规划。此外,LYU先生全面负责会计部门的管理,负责制定、维护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内部法规,制定年度和季度财务计划,编制和实施财务预算报告,监督公司的整体资金分配、成本会计分析,监测可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并管理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吕先生于2006年在上海凯安斯服饰有限公司以实习生的身份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后来于2010年晋升成为公司的策划部经理。同年,吕先生在上海海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策划部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9月,吕先生在上海Polyhom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营销总监,负责产品展示等门店布局的设计和管理,洽谈和策划100多家店面,管理门店的装修、审核、采购、道具生产管理、营销部门,策划和管理重大活动。LYU先生获得上海大学广告学学士学位。
158
Xiaohui Wu,总裁提名人及董事
吴先生自2022年6月3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吴先生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Bit Origin有限公司(以前称为中国香态食品有限公司)的总裁兼董事,该公司是一家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的公众公司。自2007年起担任Geniusland International Capital Ltd.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在此之前,吴先生是Genesis Equity Partner LLC的高级项目经理,在那里他帮助中国公司在美国筹集资金。在此之前,吴先生曾于1996年至2006年在中国外交部港澳事务办公室工作期间,在香港经济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吴先生于1996年获得吉林大学英语学士学位。
翁伟博,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委员会主席
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翁先生将于公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后正式履职。翁先生的职业生涯始于学术界,曾担任上海海事大学助理教授和斯图加特大学机械工程系访问学者,在那里他开发了用于估计卫星所用太阳能储能器的温度/应力分布的分析工具,以及用于卫星所用热管性能评估的测试设备。从2004年到2014年,翁先生在联邦大亨工作,在那里他从总经理晋升为副总裁。在Federal Mongul,翁先生在中国和韩国管理着16家工厂,以确保有效运营,制定并购活动的战略,并通过保持卓越的客户服务和高级管理关系,帮助业务以每年30%的增幅增长并实现利润翻倍。翁先生目前担任夏伊洛工业亚洲区的董事总经理,在那里他开发了有效的组织和高级领导力培训计划,以支持业务的不同方面,与SGM和沃尔沃汽车等主要业务实体建立了各种合作伙伴关系和合资企业。翁先生分别于1982年和1985年获得上海机械学院电气工程学士和硕士学位,并于1991年获得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材料科学硕士学位。
159
徐伟民,独立董事提名人,薪酬委员会主席
徐卫民为独立董事提名人、薪酬委员会主席。徐先生将于公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后正式履职。徐先生在使用各种数学方法、蒙特卡洛模拟、随机/统计过程的天气和气候预报方面拥有超过10年的计算机建模和预测经验,并在网络/数据库、卫星电视、虚拟主机/电子商务、计费/CRM软件、加密/解密和数据挖掘方面拥有系统集成经验。徐先生目前担任Kalenburg Getranke GmbH(China)战略和业务发展副总裁,利用其强大的业务分析技能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为客户服务。徐先生的职业生涯始于美国和中国多个机构的科研人员。此后,2006年至2015年,他在CeBlue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系统架构师和技术总监,在那里他开发了礼品卡管理系统,以他在Java/Php/MySQL/SAS/Java脚本方面的技能帮助企业吸引新客户并增加支出;他还开发了基于微信的移动营销平台,在其中他获得了客户群和非结构化客户信息的指数级增长。徐先生于1987年获得中国海洋大学物理海洋学/海洋气象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并于1994年获得麦吉尔大学大气与海洋科学博士学位。
罗可娃,独立董事提名人
罗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罗女士将于公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后正式履职。罗女士的职业生涯始于2006年,担任安防科技技术公司(CSR)的投资者关系经理,该公司是一家在美国和迪拜交叉上市的中国公司,在那里她启动并管理企业传播和投资者关系职能。2009年底,她成为中美风险投资集团(China US Venture Capital Group)的副总裁,协助中国民营企业通过RTO或APO在美国上市。2011年,罗女士开始了自己的投资者关系业务,即KIR Advisors LLC,该公司为跨多个行业的新兴和中小型公司提供上市、上市后支持和股权/债务融资服务。KIR Advisors LLC的一个主要客户是浙江康迪车业有限公司(NASDAQ GS:KNDI),为此,罗女士在美国银行、美林证券、摩根士丹利、德意志银行等赞助的备受瞩目的活动中获得了多次会议露面。2019年,罗女士加入Impact IR担任董事,为跨行业和跨地区的客户开发和实施IR项目。2018年至2021年,罗女士目前担任亚洲金融学会的董事会成员。罗女士在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的杜肯大学获得了传播学和新闻多媒体艺术学士学位,并获得了新闻多媒体技术硕士学位。
160
家庭关系
我们的任何董事、董事提名人或执行人员之间不存在S-K条例第401项所定义的家庭关系。
雇佣协议及董事聘书
我们已与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订立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这些人同意担任我们的执行官。
我们还与我们的每一位独立董事提名人签订了董事聘书,其中的协议规定了他们的聘用条款和规定。
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预计我们的董事会将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董事将是独立的,因为这个术语是由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定义的。我们预计,所有现任董事将在此次发行后继续任职。
任何人不得被取消董事或候补董事职位的资格或被该职位阻止以卖方、买方或其他身份与公司订立合约,亦不得将任何该等合约或由公司或代表公司订立的任何合约或交易以任何方式与任何董事或候补董事有任何利害关系或须予撤销,任何董事或候补董事如此订约或如此有利害关系,亦不须就任何该等合约或交易因该董事担任职务或由此确立的信托关系而实现的任何利润向公司承担责任。任何董事(或其缺席时的候补董事)可自由就其在上述任何合约或交易中拥有如此权益的任何合约或交易进行投票,但条件是任何董事或候补董事在任何该等合约或交易中的权益性质须由其或其委任的候补董事在其审议及其任何表决时或之前披露。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计划在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我们计划通过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我们委员会章程的副本将在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之前发布在我们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网站上。
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翁伟博、徐伟民和罗可娃组成,待其任命生效。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任命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
161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员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Weimin Xu、Kewa Luo、Weibo Weng在其任命生效后组成。徐伟民将担任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薪酬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审议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
| ● | 审查并建议股东确定关于我司董事的薪酬; |
| ● |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类似安排;和 |
| ● |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
提名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将由翁伟博、徐伟民和罗可娃组成,视其任命的有效性而定。翁伟博将担任我们提名委员会的主席。我们确定,翁伟波、徐伟民和罗可娃满足纳斯达克规则5605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委员会将负责,除其他事项外: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候选人;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方面的组成; |
| ●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和 |
| ● |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还对我们公司负有义务,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括根据这些章程赋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有关我们在开曼群岛法律下的公司治理的更多信息,您可以参考“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162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董事会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董事以简单多数投赞成票,或由公司以普通决议委任任何人为董事。董事会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其余董事以简单多数投赞成票,委任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补充。任何董事的委任,可根据公司与董事(如有的话)订立的书面协议中的条款,即该董事须在下一次或其后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或在任何指明事件时或在任何指明期间后自动退任(除非他已提前退任);但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默示该条款。任期届满的董事,可在股东大会上连选连任或董事会续聘。董事可获当时在任的三分之二(2/3)董事的赞成票(主席的罢免除外,主席可获全体董事的赞成票罢免),或以普通决议(主席的罢免除外,主席可藉特别决议罢免)罢免,即使在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公司与该董事的任何协议中有任何规定(但不影响根据该协议提出的任何损害赔偿要求)。
如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死亡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公司而辞职,或(iv)依据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条文而被免职,则董事职位须予撤销。
我们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
资质
不得以任职资格的方式要求董事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我们将在本次发行首次结束前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开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
我们是SEC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我们可能会选择遵守母国治理要求及其项下的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我们可能会选择利用给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以下豁免:
| · | 免于以表格10-Q提交季度报告、免于就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提交附表14A或14C的代理征集材料、免于就披露重大事件的表格8-K在其发生后四天内提供当前报告,以及免于监管FD的披露要求。 |
| · | 豁免关于内部人士出售普通股的第16条规则,这将提供比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股东更少的这方面数据。 |
| · | 豁免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该规则要求在任何确定授予董事和高级职员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豁免的四个工作日内披露。尽管我们将要求董事会批准任何此类豁免,但我们可能会选择不按照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允许的情况,以纳斯达克规则中规定的方式披露该豁免。 |
| · | 豁免要求我们的董事会有一个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有书面章程说明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 |
| · | 豁免董事提名人由(1)在只有独立董事参与的投票中占我们董事会独立董事多数的独立董事,或(2)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选出或由我们的董事会推荐以供选择的要求,并通过正式的书面章程或董事会决议(如适用),以处理提名程序。 |
163
此外,纳斯达克规则5615(a)(3)规定,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前提是我们仍然遵守了纳斯达克的违规通知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且我们有一个满足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对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在此次发行之后,我们打算依靠母国的实践来豁免公司治理要求,即我们的董事会中有大多数独立董事,并且我们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财务专家。因此,我们将不会拥有规则5605(b)(1)所规定的多数独立董事,并且我们将不会有至少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财务或会计方面的过往雇佣经验、必要的会计专业认证,或导致个人财务复杂程度的任何其他类似经验或背景,包括担任或曾经担任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根据规则5605(c)(2)(a)规定承担财务监督责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其他公司治理事项
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SEC随后实施的相关规则,要求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守各种公司治理实践。此外,纳斯达克规则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遵循母国惯例而不是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除非此类豁免将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
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短线盈利和内幕交易报告义务的约束。然而,根据《交易法》第13条和SEC相关规则,他们将承担报告股份所有权变化的义务。
董事薪酬
董事的薪酬可由董事决定。董事有权就其前往、出席董事会议或任何董事委员会或公司股东大会或其他与公司业务有关而适当招致的差旅、酒店及其他开支,或就董事不时就此厘定的固定津贴,或以一种该等方法与另一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获得报酬。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除交通违法或类似轻罪外,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在过去五年中,也没有任何人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但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除我们在下文“关联方交易”中的讨论中所述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没有参与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进行的任何根据SEC规则和条例要求披露的交易。
164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我们打算通过一项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执行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我们目前没有一个薪酬委员会来批准我们的薪酬和福利政策。我们的董事会根据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这些管理人员对我们的成功所做的贡献,确定了支付给我们的执行官的薪酬。每一位被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每年通过一系列绩效标准进行衡量。这些标准将基于某些客观参数,如工作特点、所需的专业精神、管理技能、人际交往能力、相关经验、个人表现和整体企业表现等提出。
我们的董事会没有通过或建立正式的政策或程序来确定支付给我们的执行官的补偿金额。董事会将对关键员工的适当薪酬进行独立评估,并听取管理层的意见。董事会对高管薪酬计划、政策和计划进行监督。
补偿汇总表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授予、赚取或支付给每一名指定执行官的总薪酬的汇总信息。
| 姓名和主要职务 | 财政 年份 |
工资 ($) |
奖金 ($) |
分享 奖项 ($) |
所有其他 Compensation ($) |
合计 ($) |
||||||||||||||||||
| 毛志丹 | 2024 | $ | 30,183 | — | — | — | $ | 30,183 | ||||||||||||||||
| 董事长 | 2023 | $ | 31,771 | — | — | — | $ | 31,771 | ||||||||||||||||
| 七未苗 | 2024 | $ | 33,552 | — | — | — | $ | 33,552 | ||||||||||||||||
| 首席执行官 | 2023 | $ | 32,793 | — | — | — | $ | 32,793 | ||||||||||||||||
| 春柳 | 2024 | $ | 16,776 | — | — | — | $ | 16,776 | ||||||||||||||||
| 首席财务官 | 2023 | $ | 15,768 | — | — | — | $ | 15,768 | ||||||||||||||||
与指定执行官的协议
我们与我们的官员的就业协议一般规定了特定期限的就业和支付年薪、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带薪休假和探亲假时间。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协议可由任何一方终止。
我们已于2021年12月9日与董事会主席毛志丹订立雇佣协议,自公司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生效,自公司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生效,任期一年,年薪为240,000美元。
我们已与首席执行官Qiwei Miao订立雇佣协议,自2021年12月9日起生效,任期一年,自公司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生效,年薪为20万美元。
我们已于2021年12月9日与总裁提名人Xiaohui Wu签订雇佣协议,任期一年,自公司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生效,年薪为120,000美元。
165
与董事的协议
我们已与董事Xiaohui Wu订立董事聘书,自2022年6月3日起生效,任期一年,年薪40,000美元。与Xiaohui Wu的董事要约函已于2024年6月3日续期,并于2025年6月2日届满。
我们已于2021年12月9日与我们的独立董事翁伟波订立董事及高级职员信函,自公司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生效,任期一年,年薪为20,000美元。
我们已于2022年5月6日与我们的独立董事Kewa Luo订立董事要约函,自公司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生效,任期一年,年薪为30,000美元。
我们已于2022年5月6日与我们的独立董事徐伟民订立董事要约函,自公司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生效,任期一年,年薪为25,000美元。
董事薪酬— 2023和2022财年
在2023和2022财年,我们的董事会没有成员以董事身份获得报酬,除了毛志丹先生获得约31771美元和42381美元,苗奇伟先生获得约32793美元和42381美元,Chun LYU分别获得约15768美元和24150美元。
董事薪酬—非雇员董事
从历史上看,我们没有向非雇员董事支付薪酬。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计划向独立董事提名人韦博翁、徐伟民和罗可娃分别支付每年20,000美元、25,000美元和30,000美元的薪酬。我们已与每位独立董事提名人订立董事聘书。我们还将向所有董事报销他们因以这种身份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任何自付费用。此外,我们可能会提供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我们的证券的股票、期权或其他证券的激励授予。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支付任何非雇员董事薪酬,也没有任何非雇员董事。
公司定期向各关联方进行采购和销售。关联方关联归属于公司与那些由公司高级职员或非控股股东部分或完全拥有的业务实体之间进行的交易,后者拥有公司某些子公司的45%。考虑到共同董事对一方或双方管理层或经营政策的重大影响,部分业务实体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共用共同董事也被视为关联方。
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参见“业务——合同安排”。
关联方买卖交易
公司与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关系汇总如下: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拥有长运45%股权的非控股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上海明哲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立新高级人员于2023年4月1日前部分拥有的实体,该实体自2023年4月1日起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上海尧墩科技发展中心 |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拥有的实体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监事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喜成分公司) | 青岛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河北世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该实体的高级职员在2023年4月1日前为公司的少数股东,该实体自2023年4月1日起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 | |
| 昆明金碧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这个实体的总经理是昆明的监事 | |
| 青海佳源明月贸易有限公司 | 由拥有青海45%股权的非控股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安徽新亚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拥有合肥45%股权的非控股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宣城市金仕达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拥有合肥45%股权的非控股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合肥市蜀山区君章影像文字服务中心 | 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实体 | |
| 优时创新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由拥有北京45%股权的非控股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宁波力宏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少数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悦研(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高级职员拥有的实体 | |
| 易事特电气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拥有的实体 | |
| 河北力鼎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该实体的监事为拥有石家庄45%股权的非控股股东 |
| a. | 应收账款-关联方 |
应收账款-关联方包括:
3月31日, 2024 (未经审计)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截至本日 招股说明书 (未经审计) |
|||||||||||||
| 安徽新亚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132,399 | $ | 167,774 | $ | 182,491 | $ | 140,255 | ||||||||
| 河北力鼎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48,604 | 22,350 | 33,568 | 53,848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30,780 | 158,358 | 262,445 | 30,699 | ||||||||||||
| 宣城市金仕达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7,619 | 84,962 | 56,886 | 7,599 | ||||||||||||
| 青海佳源明月贸易有限公司 | 2,769 | 53,027 | - | 9,667 | ||||||||||||
| 河北世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 133,460 | 143,880 | - | ||||||||||||
| 其他 | 13,219 | 3,680 | 3,219 | 12,993 | ||||||||||||
| 应收账款-关联方 | $ | 235,390 | $ | 623,611 | $ | 682,489 | $ | 255,061 | ||||||||
这些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全部发生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约99.4%的2023年3月31日结余已于其后收取,约1.3%的2024年3月31日结余已于其后收取。
| b. | 向卖方关联方垫款 |
向卖方关联方垫款包括以下内容:
3月31日, 2024 (未经审计)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截至本日 招股说明书 (未经审计)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38,770 | $ | 26,209 | $ | 28,394 | $ | 38,668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 | 38,714 | - | 69,377 | 136,594 | ||||||||||||
| 悦研(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25,754 | - | - | 25,687 | ||||||||||||
| 青海佳源明月贸易有限公司 | - | 102,471 | 110,123 | - | ||||||||||||
| 上海明哲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495,643 | 378,812 | - | ||||||||||||
| 其他 | 6,973 | 52 | 18,783 | 8,707 | ||||||||||||
| 向卖方关联方垫款 | $ | 110,211 | $ | 624,375 | $ | 605,489 | $ | 209,656 | ||||||||
公司定期向包括关联方供应商在内的各类供应商进行采购垫款。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全部2023年3月31日结余已于其后使用,并无2024年3月31日结余已于其后使用。
166
| c.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应收关联方款项包括: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截至本日 |
|||||||||||||
| 安徽新亚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63,981 | $ | 109,862 | $ | - | $ | 63,813 | ||||||||
| 上海明哲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218,404 | 505 | - | ||||||||||||
| 宁波力宏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 | - | 70,985 | 317,630 | ||||||||||||
| 其他 | 12,555 | 13,580 | 20,034 | 23,569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76,536 | $ | 341,846 | $ | 91,524 | $ | 405,012 | ||||||||
该公司历来出于商业目的向其关联方借出资金。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一般为免息、应要求到期。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约97.5%的2023年3月31日结余已于其后收取,而并无2024年3月31日结余已于其后收取。
| d.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应付账款-关联方由以下人员组成:
3月31日, |
3月31日, |
3月31日, |
截至本日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39 | $ | 88,112 | $ | 37 | ||||||||
| 其他 | 1,387 | 9,491 | 11,138 | 1,384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 | 1,387 | $ | 9,530 | $ | 99,250 | $ | 1,421 | ||||||||
这些应付关联方款项均发生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收尽付,不计利息。
| e.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
3月31日, 2024 (未经审计)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截至本日 招股说明书 (未经审计) |
|||||||||||||
| 上海尧墩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 | - | $ | 141,020 | $ | 267,380 | $ | - | ||||||||
| 其他 | 7,347 | 36,847 | 7,361 | 7,329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7,347 | $ | 177,867 | $ | 274,741 | $ | 7,329 | ||||||||
应付关联方款项系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向相关各关联方垫付的流动资金。该等垫款为无抵押、不计息及按要求到期。
| f. | 向关联方销售 |
向关联方销售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自2024年4月1日起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止期间 (未经审计) |
|||||||||||||||
| 2024 (未经审计) |
2023 | 2022 | ||||||||||||||
| 安徽新亚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153,411 | $ | 165,224 | $ | 141,137 | $ | 7,262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92,214 | 115,189 | 311,872 | - | ||||||||||||
| 宁波力宏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88,365 | 122,526 | 24,988 | - | ||||||||||||
| 河北力鼎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46,295 | 160 | 68,179 | -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 | 31,930 | - | - | 1,955 | ||||||||||||
| 优时创新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28,683 | - | 136,566 | - | ||||||||||||
| 昆明金碧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17,147 | - | - | - | ||||||||||||
| 宣城市金仕达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8,807 | 40,018 | 88,640 | - | ||||||||||||
| 青海佳源明月贸易有限公司 | - | 75,818 | - | - | ||||||||||||
| 河北世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 1,295 | 134,737 | - | ||||||||||||
| 其他 | 6,444 | 25,048 | 19,369 | - | ||||||||||||
| 向关联方销售 | $ | 473,296 | $ | 545,278 | $ | 925,488 | $ | 9,217 | ||||||||
167
| g. | 向关联方采购 |
向关联方采购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自2024年4月1日起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止期间 (未经审计) |
|||||||||||||||
| 2024 (未经审计) |
2023 | 2022 | ||||||||||||||
| 昆明金碧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468,385 | $ | 684,327 | $ | 1,105,972 | $ | - | ||||||||
| 优时创新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49,091 | 67,417 | 31,672 | 2,422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5,850 | 6,043 | 317,917 | 425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 | 4,277 | 18,204 | 130,075 | - | ||||||||||||
| 上海明哲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1,570,180 | 2,405,974 | - | ||||||||||||
| 河北世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 124,587 | 360,517 | - | ||||||||||||
| 其他 | 22,302 | 25,802 | 155,058 | 1,551 | ||||||||||||
| 向关联方采购 | $ | 549,905 | $ | 2,496,560 | $ | 4,507,185 | $ | 4,398 | ||||||||
168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根据《交易法》规则13d-3的含义,我们的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信息,并经调整以反映本次发行中发售的普通股的出售情况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谁实益拥有我们的普通股;和 |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普通份额的5%以上。 |
实益所有权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除下述情况外,根据适用的社区财产法,表中所列人员对显示为他们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每名上市人士在本次发售前的实益拥有权百分比基于(i)14,629,000股A类普通股及5,856,000股B类普通股于紧接本招股章程作为其一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前已发行及流通在外,及(ii)每名该等人士持有的可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普通股基础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每名上市人士于本次发售后的实益拥有权百分比包括(i)紧随本次发售完成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及(ii)每名该等人士持有的可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后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普通股基础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但不包括行使超额配股权时可发行的任何股份。
截至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有18名在册股东,其中没有一名股东位于美国。
| 实益拥有人名称 | 金额 有益的 所有权 A类 普通 股份(1) |
预发行 百分比 所有权 A类 普通 股份(2) |
发行后 百分比 所有权 A类 普通 股份(2)(3) |
金额 有益的 所有权 B类 普通 股份 预和 发行后 |
百分比 所有权 B类 普通 股份 |
预- 提供 合并 投票权 |
后- 提供 投票 |
|||||||||||||||||||||
| 董事、董事提名人和指定执行官: | ||||||||||||||||||||||||||||
| 毛志丹(4) | - | - | - | 3,619,008 | 61.80 | % | 49.45 | % | 48.62 | % | ||||||||||||||||||
| 七未苗(5) | - | - | - | 2,236,992 | 38.20 | % | 30.56 | % | 30.05 | % | ||||||||||||||||||
| 春柳 | - | - | - | - | - | - | - | |||||||||||||||||||||
| Xiaohui Wu(6) | 800,000 | 5.47 | % | 5.04 | % | - | 1.09 | % | 1.07 | % | ||||||||||||||||||
| 微博翁(7) | - | - | - | - | - | - | - | |||||||||||||||||||||
| 徐伟民(7) | - | - | - | - | - | - | - | |||||||||||||||||||||
| 基瓦罗(7) | - | - | - | - | - | - | - | |||||||||||||||||||||
全体董事、董事提名人及执行 军官作为一个群体(7人) |
800,000 | 5.47 | % | 5.04 | % | 5,856,000 | 100 | % | 81.11 | % | 79.74 | % | ||||||||||||||||
| 5%或以上股东: | ||||||||||||||||||||||||||||
| 君展数码有限公司(4) | - | - | - | 3,619,008 | 61.80 | % | 49.45 | % | 48.62 | % | ||||||||||||||||||
| MAGIC IDEAL LIMITED(5) | - | - | - | 2,236,992 | 38.20 | % | 30.56 | % | 30.05 | % | ||||||||||||||||||
| MASSIVE HONOR LIMITED(8) | 2,944,000 | 20.12 | % | 18.54 | % | - | - | 4.02 | % | 3.95 | % | |||||||||||||||||
| 令人印象深刻的光芒有限(9) | 2,684,000 | 18.35 | % | 16.90 | % | - | - | 3.67 | % | 3.61 | % | |||||||||||||||||
| (1) | 实益所有权根据SEC规则确定,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或投资权。所有股份仅代表股东持有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因为没有发行或未发行期权。 |
| (2) | 根据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14,629,000股A类普通股和5,856,000股B类普通股计算。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1)票。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十(10)票。 |
| (3) | 假设本次发行发行1,250,000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承销商超额配股权基础上的187,500股A类普通股和承销商认股权证基础上的62,500股A类普通股。 |
| (4) | 通过JUNZHANG DIGTAL LIMITED。毛志丹是JUNZHANG DIGTAL LIMITED的控股人,对JUNZHANG DIGTAL LIMITED实益拥有的股份拥有唯一投票权和决定权。 |
| (5) | 通过MAGIC IDEAL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位于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QiWei Miao为MAGIC IDEAL LIMITED的控股人,对MAGIC IDEAL LIMITED实益拥有的股份拥有唯一投票权和决定权。 |
| (6) | 通过Extraordinary START LIMITED。Xiaohui Wu为Extraordinary START LIMITED的控股人,并对Extraordinary START LIMITED实益拥有的股份拥有唯一投票权和决定权。 |
| (7) | 个人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同意在公司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时担任独立董事。 |
| (8) | 指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MASSIVE HONOR LIMITED持有的2,944,000股A类普通股。MASSIVE HONOR LIMITED有一名唯一董事,即李小莉,拥有MASSIVE HONOR LIMITED 16.56%的股份。然而,MASSIVE HONOR LIMITED的其他股东有17名,包括李小李在内,均未对MASSIVE HONOR LIMITED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决定权。根据“三人规则”,如果有关实体证券的投票和决定性决定由三个或更多个人作出,而投票和决定性决定需要这些个人的多数同意,那么没有一个个人被视为该实体证券的受益所有人。 |
| (9) | 指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Impressive SHINE LIMITED持有的2,684,000股A类普通股。IMPRESSIVE SHINE LIMITED共有三十名股东,其中没有一人对IMPRESSIVE SHINE LIMITED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决定权。根据“三人规则”,如果一个实体的证券的投票和决定性决定由三个或更多个人作出,而投票和决定性决定需要这些个人的多数同意,那么没有一个个人被视为该实体证券的受益所有人。 |
169
Eshallgo Inc于2021年6月16日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我们在2021年7月和8月完成了一次股本重组。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法定股本为1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包括(i)9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ii)10,000,000股B类普通股,以及14,629,000股A类普通股和5,856,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
我们已采纳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该等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于紧接本发售完成前生效及取代现行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全文。以下是我们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的重要条款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我们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随后的修订的副本作为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为方便潜在投资者,我们提供以下对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描述,以及与特拉华州法律下类似特征的比较。
普通股
一般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法定股本为1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包括9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投票一(1)票,而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投票十(10)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
我们所有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我们的普通股是以记名形式发行的。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普通股并投票。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共有14,629,000股A类普通股及5,856,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
我们提议在此次发行中出售1,250,000股A类普通股。在本次发行完成时,将有15,879,000股A类普通股和5,856,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和流通,假设承销商未行使超额配股权,且不包括在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股份。
因此,只要JUNZHANG DIGTAL LIMITED和MAGIC IDEAL LIMITED在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中拥有控制性或重大投票权,他们一般将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并在适用法律的约束下控制或重大影响影响我们的所有事项,包括:
| ● | 选举董事; |
| ● | 与我们的业务方向和政策有关的决定,包括官员的任免; |
| ● | 与公司交易有关的确定,例如合并、企业合并、控制权变更交易或资产的收购或处置; |
| ● | 我们的融资和股息政策; |
| ● | 与我们的纳税申报表有关的决定;和 |
| ● | 薪酬福利计划和其他人力资源政策决定。 |
170
即使JUNZHANG DIGTAL LIMITED和MAGIC IDEAL LIMITED处置某些B类普通股,使其控制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的投票权少于多数,只要保留B类普通股,它可能能够影响公司行动的结果。JUNZHANG DIGTAL LIMITED和MAGIC IDEAL LIMITED对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的控股或重大所有权可能会限制您影响公司行动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JUNZHANG DIGTAL LIMITED和MAGIC IDEAL LIMITED可能存在与您不同的利益,可能会以您不同意的方式投票,这可能会损害您的利益。即使其他股东,包括在此次发行中购买A类普通股的股东反对,也可能会采取公司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产生延迟、阻止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效果,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我们公司出售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最终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此外,未来B类普通股的发行将对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造成稀释,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双重类别结构是否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更低或更波动,或导致负面宣传或其他不利后果。例如,某些指数提供商已宣布限制将具有多类股票结构的公司纳入其某些指数。2017年7月,富时罗素和标普道琼斯宣布,将停止允许大多数利用双重类别资本结构的新上市公司被纳入其指数。受影响的指数包括罗素2000指数和标普 500指数、标普中型股400指数和标普综合指数600指数,它们共同构成TERM3 1500指数。从2017年开始,领先的股票指数提供商MSCI明晟就其对双重类别结构的处理方式开启了公众咨询,并暂时禁止在其某些指数中新的双重类别上市;然而,2018年10月,MSCI明晟宣布决定将“具有不平等投票结构”的股票证券纳入其指数,并推出一个新的指数,将投票权具体纳入其资格标准。根据已宣布的政策,我们的双重资本结构使我们没有资格被纳入某些指数,因此,共同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和其他试图被动跟踪这些指数的投资工具预计不会投资于我们的股票。这些政策仍相当新,目前尚不清楚它们将对被排除在指数之外的上市公司的估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但与被纳入的其他类似公司的估值相比,它们可能会压低这些估值。由于我们的多类别结构,我们很可能会被排除在某些这些指数之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其他股票指数不会采取类似行动。鉴于投资资金持续流入寻求追踪某些指数的被动策略,将其排除在股指之外可能会阻止许多此类基金的投资,并可能降低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其他投资者的吸引力。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上市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股票代码为“EHGO”。我们不能保证一定能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但是,除非我们收到有条件的批准函,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171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A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人是Transhare Corporation。
股息
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我们的发售后组织章程细则规定,董事可不时就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宣派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及其他分派,并授权从合法可用的公司资金中支付相同款项。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在紧接提议支付股息之日之后,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
投票权
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在任何时候,就股东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每股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投票一(1)票,而每股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投票十(10)票。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大会表决的决议,须以投票方式决定。投票表决应按会议主席指示的方式进行,投票结果应视为会议决议。
一项普通决议案须以该等股东所投票数的简单过半数通过,作为有权亲自或透过代理人(如属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投票,而特别决议案则须取得该等股东所投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作为有权亲自或透过代理人(或如属法团,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发出通知,其中指明拟将该决议作为特别决议提出的意向已妥为发出。在《公司法》和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的情况下,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以由我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通过。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等重要公司事项,将须作出特别决议。
累积投票
特拉华州法律仅在公司注册证书中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172
股东大会
董事长或者董事(以董事会决议行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经股东要求,应当立即着手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任何股东大会应至少提前七个日历日发出通知。每份通知均须不包括发出或当作发出的日期及发出的日期,并须指明会议的地点、日期及时间及业务的一般性质,并须按以下所述方式或按公司订明的其他方式(如有的话)发出。股东请购书是指股东于交存日期持有的、于交存日期合计持有不少于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表决票的三分之一(1/3)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拥有投票权的请购书股份。
除为会议委任主席外,任何事务均不得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处理,除非在会议进行业务时已达到法定人数。一名或多于一名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持有股份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合计不少于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的全部投票票数的三分之一(1/3),并有权在出席该股东大会上投票,就所有目的而言,均为法定人数。自指定开会时间起半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的,解散会议。主席(如有的话)须以主席身份主持公司的每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议
根据《公司法》、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股东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我公司的业务由董事管理。我们的董事可以(在开曼群岛境内或境外)举行会议,以便发送业务、休会,并以他们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规范他们的会议和程序。董事的业务交易所需的法定人数可由董事确定,除非如此确定,法定人数应为当时在任的董事的过半数。由有权收到董事会议或董事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通知的全体董事或董事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一名候补董事,在候补董事的委任条款另有规定的规限下,有权代表其委任人签署该决议),其效力及效力犹如该决议已在适当召集及组成的董事会议或董事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上通过一样。
转换
每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任何转换,应通过将每一相关B类普通股重新指定和重新分类为A类普通股的方式进行。在股东向非创办人、创办人的联属公司或创办人联属公司的人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任何B类普通股时,或在任何B类普通股的最终实益拥有权控制权变更给非创办人、创办人的联属公司或创办人联属公司的人时,该等B类普通股应自动并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
173
股份转让
在符合我们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适用证券法的限制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透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书面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任何A类普通股或B类普通股的转让登记,这些股份未缴足或公司拥有留置权。
清盘
如果公司将被清盘,清算人可在公司特别决议的批准和《公司法》要求的任何其他制裁下,在股东之间以物种或实物形式分割公司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无论它们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并可为此目的对任何资产进行估值,并在符合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情况下,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股东之间进行分割。清盘人可在同样的制裁下,为作为清盘人的股东的利益,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归属于该等信托上的受托人,并可采取同样的制裁,认为合适,但不得迫使任何股东接受对其负有赔偿责任的任何资产。
追讨股份及没收股份
在符合配发条款的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而每名股东须(在接获至少十四(14)个历日指明付款时间或时间的通知的情况下)在如此指明的时间或时间向公司支付该等股份的催缴款项。已被要求赎回且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
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根据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此类股份。《公司法》和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我们购买我们自己的股票,但须遵守某些限制和要求。在遵守《公司法》、我们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由我们的证券上市的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公认证券交易所不时施加的任何适用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按董事或股东普通决议批准的条款和方式购买我们自己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支付,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前提是我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任何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除了作为库存股持有的股份之外没有任何已发行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回购股份可按公司章程授权或根据公司章程授权的方式及条款进行。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授权购买方式和条款,除非购买方式和条款首先得到公司决议授权,否则公司不得回购自己的任何股份。此外,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可以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174
股份的权利变动
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该等类别所附带的权利,在受当时任何类别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只有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至少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的批准下,才可作出重大的不利更改。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产生或发行具有优先或其他权利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产生具有增强或不同投票权的股份)而产生重大不利变化。
股本变动
我们可不时藉股东的普通决议:
| ● | 按其认为合宜的数额以新股增加我公司股本; |
| ● |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金额大于其现有股份的股份; |
| ● | 将其现有股份或其中任何一股细分为金额小于备忘录所定金额的股份,但在细分中,就每一减持股份已支付的金额与未支付的金额(如有)之间的比例,须与就产生该减持股份的股份的情况相同;和 |
| ● | 注销于该决议通过日期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按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减少其股本数额。 |
我们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抵押和押记登记册的副本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然而,我们打算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在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并无规定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175
增发普通股
我们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现有情况下,不时根据我们的董事会的决定,从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中发行额外的普通股。
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 ● | 不必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未被要求公开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以发行可转让或者无记名股票或者无面值股票; |
|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最近的英国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公司法》存在显着差异。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的类似条款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1)“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2)“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种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1)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2)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声明、关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以及关于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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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如果合并计划的副本被提供给该开曼子公司拟合并的每个成员,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百分之九十(90%)的投票,则该公司就是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获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成分公司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与合并和合并相关的法定条款不同,《公司法》还包含通过安排计划促进公司重组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由(i)成员或成员类别价值的75%或(ii)代表债权人或债权人类别价值的75%的多数批准,在每种情况下视情况而定,如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并随后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批准的那样。虽然异议成员有权向法院表达其观点,即正在寻求批准的交易不会为成员提供其股份的公允价值,但可以预期,如果法院信纳(i)该公司没有提议违法或超出我们公司权力范围的行为,并且有关多数投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遵守,(ii)该成员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则法院将批准该交易,(iii)该交易是商人合理批准的,以及(iv)该交易不是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更适当地受到制裁或相当于“对少数人的欺诈”的交易。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提供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作为一家公司对我们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并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发起针对该公司的集体诉讼或以该公司名义发起的派生诉讼,以质疑该公司的诉讼。
| · | 公司有违法、越权行为或者提议的;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对少数人实施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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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赔偿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公司的每名董事(包括任何候补董事)、秘书、助理秘书或其他高级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的核数师)及其个人代表(各自为“获弥偿人”),均须就该获弥偿人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诉讼、讼费、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而非因该获弥偿人本身的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在或关于公司业务或事务的进行(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方面,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该获弥偿人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不论是否成功)就有关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时所招致的任何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的发售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地位,因此认为他或她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地位而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或她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他或她的个人利益或他或她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为该等权力的本意目的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行使其实际拥有的技能的义务,以及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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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包括我们的A类普通股,并没有公开市场。未来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后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A类普通股,或这些出售发生的可能性,可能会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下跌或削弱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未行使超额配股权且不包括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股份,我们将拥有总计[ 20,629,000 ]股已发行A类普通股。此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将可自由交易,不受《证券法》规定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我们将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将会发展出一个常规交易市场。除非我们在纳斯达克的申请获得批准,否则我们将不会进行此次发行。
锁定协议
我们已同意,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的90天内,除本次发行外,不要约、出售、合约出售、质押、授予任何购买、做空、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和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基本相似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期权或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任何证券,或代表收取权利的任何证券,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任何此类实质上相似的证券(根据截至此类锁定协议签署之日已存在的、或在转换或交换已发行的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时存在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除外)。
此外,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某些股东也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基本相似的证券订立了类似的锁定协议,期限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180天。这些各方合计拥有我们5.54%的已发行A类普通股和所有已发行B类普通股,但不会使此次发行生效。
前段所述的限制有一定的例外。见“承销”。
除此次发行外,我们不知道有任何重要股东计划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然而,一名或多名现有股东可能会在未来处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可供未来出售的A类普通股将不时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第144条规则
我们在此次发行之前发行在外的所有普通股均为“限制性证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规则中定义,只有在根据《证券法》或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和第701条规则规定的注册要求豁免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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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第144条,自本招股章程日期后90天开始,在出售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不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且实益拥有第144条所指的限制性证券超过六个月的人将有权出售无限数量的这些股份,但仅限于可获得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自从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获得这些股份之日起至少一年内实益拥有限制性证券的非关联公司将有权自由出售这些股份。
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且实益拥有“限制性证券”至少六个月的人将有权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股份数量:
| ● | 当时以普通股或其他形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的1%,约等于紧随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或 |
| ● | 在就此类出售以表格144提交通知之前的四个日历周内,纳斯达克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代表我们的关联公司出售股票的人根据第144条进行的销售也受某些形式的销售条款和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的约束。
第701条规则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一名雇员、顾问或顾问,凡就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其他与补偿有关的书面协议向我们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均有资格在我们依据第144条成为《交易法》规定的报告公司90天后转售此类普通股,但不遵守第144条所载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
条例S
S条例一般规定,在离岸交易中进行的销售不受《证券法》的注册或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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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普通股
下文阐述了与投资我国普通股相关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它是针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并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说明未涉及与我们普通股投资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
以下简要说明仅适用于持有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且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本简要说明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生效的美国税法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生效或在某些情况下提议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提供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限都可能发生变化,该变化可能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除非在以下讨论中另有说明,本节是我们的美国律师Ortoli Rosenstadt LLP的意见,只要它涉及与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事项有关的法律结论,以及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只要它涉及与中国税法事项有关的法律结论。
如果您是股票的实益拥有人,并且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您是,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根据美国、其任一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由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控制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或(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具有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
我们敦促我们股票的潜在购买者咨询他们自己的税收
有关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的顾问
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股份的后果。
一般而言
Eshallgo Inc,一家开曼群岛豁免股份有限公司,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Junzhang Monarch Limited,一家香港有限公司,受香港法律管辖。上海ESHALGo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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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提交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本公司支付或由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统筹管理的主体。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际标准将中控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为82号文,经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2月29日《关于发布无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单的决定》和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订。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给出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虽然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根据82号文,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因其在中国境内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i)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ii)与企业财务事项有关的决定(如借款、出借、融资和财务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事项(如任命、解雇以及工资和工资)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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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是可能与美国持有人(定义如下)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摘要。
本摘要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法典”)的规定及其条例、裁决和司法解释,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这些权限可能会随时更改,或许会追溯更改,从而导致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与下文总结的不同。
本摘要并非全面讨论可能与特定投资者购买、持有或处置A类普通股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因素。特别是,本摘要仅针对将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美国持有人,并未涉及可能受特别税务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所有税务后果,例如银行、证券或货币的经纪人或交易商、选择盯市的证券交易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免税实体、合伙企业(包括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任何实体)以及其中的合伙人,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我们10%或更多股份(以投票或价值衡量)的持有人,作为对冲或转换交易或跨式交易的一部分持有A类普通股的人,或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此外,本摘要不涉及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适用于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缴款税,或收购、持有或处置A类普通股的替代性最低税收后果。
就本摘要而言,“美国持有人”是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该实益拥有人是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或美国国内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就此类A类普通股按净收入基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您应该就A类普通股的收购、所有权和处置的后果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包括下文讨论的考虑因素与您的特定情况的相关性以及根据非美国、州、地方或其他税法产生的任何后果。
股息征税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定)中支付的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现金或财产分配的总额(包括就中国税款预扣的金额,如果有的话),通常将在您收到股息的当天作为普通股息收入计入您的应税收入,并且将不符合根据《守则》允许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的资格。
我们预计不会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维持对我们的收益和利润的计算。因此,美国持有者应该预期,分配通常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
除短期和对冲头寸的某些例外情况外,如果股息是“合格股息”,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就A类普通股获得的股息将按优惠税率征税。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被视为合格股息,前提是:
| ● | 支付股息的A类普通股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全面税收协定的好处,美国财政部认为该条约对这些规则而言是令人满意的,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和 |
| ● | 我们不是,在支付股息的前一年,也不是,在支付股息的那一年,PF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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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获得批准时将符合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资格,只要它们是如此上市的。根据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以及相关市场数据,我们不认为我们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此外,根据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相关市场数据以及我们目前对我们资产的价值和性质以及我们收入的来源和性质的预期,我们预计在我们当前的纳税年度或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见“税收——中国税收”),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收入税协定》(《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此类福利,我们为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有资格获得上述降低的税率(假设我们在支付股息的当年或上一年不是PFIC)。关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股息分配通常将被视为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被动类别”收入,以确定美国持有人的美国外国税收抵免限制。根据《守则》和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规定的限制和条件,美国持有人可能能够就其从支付给该美国持有人的股息中按适用于该美国持有人的适当税率预扣的任何中国所得税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申请外国税收抵免。或者,美国持有人可以从其美国联邦应税收入中扣除此类中国所得税,前提是美国持有人选择扣除而不是贷记相关纳税年度的所有外国所得税。有关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涉及适用取决于美国持有者特定情况的规则。因此,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外国税收抵免的可获得性或在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的可扣除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按比例分配给我们所有股东的一部分,获得额外A类普通股分配或认购A类普通股权利的美国持有人一般不会因分配而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A类普通股处置的税务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A类普通股时,美国持有人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实现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实现的金额与美国持有人在A类普通股中调整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这种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持有A类普通股超过一年,一般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实现的长期资本收益一般按优惠税率征税。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
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时实现的收益(如果有的话)一般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用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因此,如果对出售或其他处置征收中国税款,未从其他来源获得大量外国来源收入的美国持有人可能无法就此类中国税款获得有效的美国外国税收抵免优惠。然而,如果处置A类普通股的收益在中国须缴税,而美国持有人有资格享受条约规定的利益,该美国持有人可选择将该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中国来源收益。美国持有人应就外国税收抵免规则适用于其投资和处置A类普通股的问题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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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美国特殊税收规则适用于被视为PFIC的公司。如果有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将在特定的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
| · | 我们纳税年度毛收入的75%或以上是被动收入;或者 |
| · | 我们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被动收益的资产价值的平均百分比,基于四个季度测试日期的平均值至少为50%(“资产测试”)。 |
为此目的,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不包括在主动进行贸易或业务中产生且不是从相关人员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如果我们拥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票,为了确定我们是否是PFIC,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获得我们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将VIE视为由我们拥有,因为我们控制着他们的管理决策,并有权获得与之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
185
根据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相关市场数据以及我们目前对资产价值和性质以及收入来源和性质的预期,我们不认为我们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是PFIC,我们也不认为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在可预见的未来是PFIC。然而,由于PFIC测试必须每年应用,而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并且由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VIE处理并不完全清楚,我们有可能在当前或未来一年成为PFIC。特别是,由于我们就资产测试而言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以后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是否是PFIC的确定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如果我们不将大量现金用于积极目的,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如果我们在任何一年被归类为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而该美国持有人没有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一段所述,美国持有人将按“超额分配”的普通所得税税率缴纳特别税,包括我们的某些分配(通常是超过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美国持有人持有A类普通股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期间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的分配)以及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收益。任何超额分配的所得税金额将增加利息费用,以补偿税收递延,计算方式如同超额分配是在美国持有人持有其A类普通股期间按比例赚取的。此外,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的PFIC,我们通常会在该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美国持有者在美国国税局(IRS,表格8621)上进行了特殊的“清洗”选举。归类为PFIC还可能产生其他不利的税务后果,包括就个人而言,在死亡时拒绝提高其A类普通股的基础。
美国持有人可以通过选择将其A类普通股标记为市场来避免上一段所述的不利规则,前提是A类普通股被视为“可上市股票”。如果A类普通股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其中包括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定期交易”,则A类普通股一般将被视为有价股票。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i)美国持有人将被要求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一年将其A类普通股年末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基础的部分计入普通收入,以及(ii)美国持有人将有权在每一年将其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基础超过其年末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作为普通损失扣除,但仅限于之前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计入收入的净额。美国持有人在其A类普通股中的调整后计税基础将增加任何收入纳入的金额,并减少按市值计价规则下的任何扣除金额。此外,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中出售美国持有人的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作为出售当年的普通收入征税,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时确认的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由于逐标选择而导致的先前包括的收入净额的范围。
如果美国持有人有资格参加并进行有效的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或量化宽松基金选举,上述不利规则也可以避免。如果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这类美国持有者通常将被要求在当前基础上将其在PFIC普通收入和净资本收益中的按比例份额计入收入。然而,我们不打算准备或提供使美国持有者能够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的信息。
拥有PFIC股权的美国持有人必须每年提交IRS表格8621。未能按要求提交这些表格中的一份或多份,可能会对要求提交此类表格的美国持有人的每个纳税年度的诉讼时效造成影响。因此,美国持有人未能提交表格的纳税年度可能会无限期地继续接受美国国税局的评估,直到提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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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而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则为适用PFIC规则的目的,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按比例(按价值)的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美国持有人应就PFIC规则可能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美国持有者应该就上面讨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以及进行按市值计价选举的可取性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国外金融资产报告
某些美国持有人是拥有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的“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个人,通常被要求与他们的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有关此类资产的信息声明,目前在IRS表格8938上。“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包括在非美国金融机构持有的任何金融账户,以及非美国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其中将包括A类普通股),这些证券不在金融机构维护的账户中持有。较高的报告门槛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某些个人和某些已婚个人。法规将这一报告要求扩大到根据某些客观标准被视为在特定外国金融资产中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已形成或利用的某些实体。未报告所需信息的美国持有者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此外,将全部或部分暂停评估税收的诉讼时效。潜在投资者应就本规则适用于其对A类普通股的投资,包括该规则适用于其特定情况,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备用扣缴和信息报告
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A类普通股所支付的股息以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所得收益一般可能会受到《守则》信息报告要求的约束,并可能会受到备用预扣税的约束,除非美国持有人提供准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作出任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以其他方式确立豁免。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的金额将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前提是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所需信息。
作为外国公司或非居民外国人个人的持有人可能被要求遵守认证和身份识别程序,以确立其对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的豁免。
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为了利用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有效的司法制度; |
| ● | 有利的税收制度;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和 |
| ● | 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 |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伴随着某些不利因素。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欠发达与美国相比,这些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要少得多;和 |
| ● |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
187
我们的发售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规定,为免生疑问,在不限制开曼群岛法院审理、解决和/或裁决与公司有关的争议的管辖权的情况下,开曼群岛法院应是(i)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任何声称违反公司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对公司或股东所欠的信托义务的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iii)根据《公司法》或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任何条文提出申索的任何诉讼,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购买或收购股份、担保或对价提供的担保,或(iv)对公司提出申索的任何诉讼,而如果在美利坚合众国提出,该申索将是根据内政原则提出的申索(因为该概念在美国法律中不时得到承认)。除非公司书面同意选择替代诉讼地,否则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或,如果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对特定纠纷缺乏标的管辖权,则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应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声称因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诉讼地,无论此类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否也涉及公司以外的各方。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即董事会主席毛志丹;首席执行官苗奇伟;公司首席财务官 Chun Lyu;均为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提名人的Xiaohui Wu、翁伟波、徐伟民,均为中国国民和/或美国以外国家的居民,且该等人士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对他们或我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为我们的代理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郡的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均可向其送达诉讼程序。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之间的对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开曼群岛或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协议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中任何一个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外国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国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承认、执行,或者按照对等原则。
设人民法院认为外国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对等原则对外国法院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复核后,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违反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承认其效力的裁定,必要时作出强制执行令,依照有关法律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公共利益的判决、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
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当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对等原则办理。
188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告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强制执行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而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但开曼群岛大法院将根据普通法强制执行美利坚合众国各州和/或联邦法院或外国法院的最终和最终的人称判决,针对公司的债务或一笔确定的款项(不包括就类似性质的税款或其他费用、罚款或其他处罚(可能包括反垄断诉讼中的多重损害判决)或强制执行将违反公共政策的情况下的应付款项)。开曼群岛大法院还将在普通法上强制执行外国法院针对公司的非金钱性质的最终和结论性的personam判决,例如,对开曼群岛公司股份的真正合法所有者作出的宣告性判决。大法院在执行非金钱判决时,会视情况行使酌情权,例如考虑礼让原则是否适用。要被视为最终和结论性的,任何相关判决都必须被外国法院视为既判罪。对外国判决的债务索赔必须在判决之日起6年内提出,判决债务的拖欠利息自利息到期之日起六年后无法收回。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外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这样的判决被开曼群岛法院认定会产生支付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义务。开曼群岛大法院尚未作出这样的裁定。如果在别处提起并行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尽管外国法院有权撤销其自己的判决,并且尽管它可能会受到期限尚未届满的上诉,但已收到外国法院打算进行诉讼的通知的被告在缺席出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可能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大法院可通过在任何此类上诉之前准予暂缓执行来维护被告的权利,也可为强制执行的目的酌情准予临时禁令救济。
就此次发行而言,我们将与美国Tiger和Kingswood订立承销协议,后者将担任联席承销商。承销商可就本次发行聘请其他经纪商或交易商代其担任次级代理,并可就其配售的任何证券向任何次级代理支付招募费。承销商已同意购买,我们已同意出售给承销商,股份数量如下:
| 姓名: | A类普通股数量: | ||
| 美国老虎证券公司 | |||
| Kingswood Capital Partners,LLC | |||
| 合计: | 1,250,000 |
承销商承诺,如果购买任何股份,将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所有A类普通股。承销协议还规定,如果承销商违约,可增加非违约承销商的购买承诺或终止发行。承销商没有义务购买下文所述的承销商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A类普通股。承销商发售A类普通股,但须事先出售,当向其发行并被其接受时,须经其律师批准法律事项,以及包销协议中包含的其他条件,例如承销商收到高级职员证明和法律意见。承销商保留向公众撤回、取消或修改要约以及全部或部分拒绝订单的权利。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45天的选择权,以任何组合购买最多额外187,500股A类普通股(相当于此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15%),价格为每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
费用、佣金和费用报销
根据承销协议,我们已同意给予承销商相当于公开发行价格6.5%的6,250,000美元总收益的折扣。
189
下表显示,就每项无超额配股权的总额及有全额超额配股权发售金额的总额,我们将向承销商支付的每股及公开发售总价、承销费及佣金,以及所得款项,在扣除开支及假设每股发售价格为5.00美元前,为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载估计价格范围的中点。
| 每股 | 不含总计 超额配售 期权 |
总数与全 超额配售 期权 |
||||||||||
| 公开发行价格 | $ | 5.00 | $ | 6,250,000 | $ | 7,187,500 | ||||||
| 承销折扣(6.5%) | $ | 0.325 | $ | 406,250 | $ | 467,188 | ||||||
| 收益给我们,费用前 | $ | 4.675 | $ | 5,843,750 | $ | 6,720,312 | ||||||
由于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金额不确定,实际发行佣金总额目前无法确定,可能大大低于上述最高金额。
根据承销协议,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本次发行总收益的1%,作为其非问责费用。我们还同意支付承销商就此次发行所产生的合理自付费用(包括承销商律师的费用和开支),最高可达220,000美元。这些费用还可能包括(i)进行净路演演示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和开支;(ii)任何尽职调查会议的费用;(iii)按承销商合理要求的数量准备装订本和Lucite Cube纪念品;以及(iv)在将证券从公司转让给承销商时应支付的任何转让税款(如有)。我们已向承销商支付了80,000美元作为预付款,用于支付自付费用。根据FINRA规则5110(g)(4)(a),在承销商的自付费用未实际发生的情况下,预付款的任何未使用部分应退还给公司。
我们估计,此次发行的总费用,包括注册、备案和上市费用、印刷费用以及法律和会计费用,但不包括承销商的费用和佣金,将约为1128,033美元,所有这些费用均由我们支付。
上述内容并不旨在就包销协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作出完整陈述。包销协议和一份认购协议形式作为证物列入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说明。
承销商的认股权证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或员工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总计相当于公司从收盘时收到的总收益的5%的A类普通股数量。认股权证可在自发售开始销售之日起180天内的任何时间及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根据FINRA规则第5110(g)(8)(a)条,该期间不得自发售开始销售之日起延长超过五年。认股权证可按每股价格行使,每股价格相当于此次发行中公开发行价格的115%。认股权证也可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认股权证已被FINRA视为补偿,因此根据FINRA规则5110(e)(1)受到180天的锁定。承销商或规则5110(e)(1)项下的许可受让人均不会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这些认股权证或这些认股权证的基础证券,也不会在发售开始销售之日起的180天内从事任何会导致认股权证或基础证券的有效经济处置的对冲、卖空、衍生、看跌或看涨交易。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手令规定了根据请求的登记权。根据FINRA规则5110(g)(8)(d),所提供的搭载注册权将不超过自发行生效之日起七年。除持有人产生和应付的承销佣金外,我们将承担与权证行权时可发行证券登记相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股票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整,包括在发生股票股息、特别现金股息或我们进行资本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认股权证行权价和/或相关股份也可能因以低于认股权证行权价的价格发行A类普通股而调整。
190
托管账户
我们已同意在各方指定的金融机构维持一个SEC发售存款或托管账户,并将存入500,000美元的金额,以便在本次发售开始销售后的90天期间内为注册声明和承销协议中所述的向承销商和其他受赔人的某些赔偿义务提供资金来源。
锁定协议
我们已同意不要约、质押、宣布要约意向、出售、合同出售、出售购买的任何期权或合同、购买出售的任何期权或合同、授予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订立全部或部分转让我们普通股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的任何互换或其他协议,任何该等交易是否将在未经包销商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交付普通股或该等其他证券的方式结算,期限为自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90日。
我们的每一名高级职员、董事和某些现有股东同意,在未经包销商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的180天内,不要约、发行、出售、合同出售、设押、授予任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A类普通股的证券的任何股份的选择权。
承销商可全权酌情在任何时间、不经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在禁售期届满前受禁售协议约束的股份。在确定是否解除股份锁定协议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证券持有人请求解除的理由、正在请求解除的股份数量以及当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
稳物价
承销商将被要求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第10b-5条和第M条。本规章制度可以限制承销商作为委托人买卖股本份额的时间安排。根据本规章制度,承销商:
| ● | 不得从事与我们的证券有关的任何稳定价格活动;和 |
| ● | 除非《交易法》允许,否则不得投标或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或试图诱使任何人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直到其完成参与分配。 |
发行价格的确定
我们发售的A类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是我们根据我们公司的历史和前景、我们业务的发展阶段、我们对未来的业务计划及其实施程度、对我们管理层的评估、类似公司的公开股票价格、发行时证券市场的一般情况以及被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与潜在投资者进行讨论后与承销商协商确定的。
电子要约、销售及分销证券
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可在参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如有)维护的网站上提供,承销商可通过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同意向销售集团成员分配若干普通股,以出售给其网上经纪账户持有人。将根据互联网分配出售的普通股将按照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进行分配。除电子格式的招股章程外,这些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章程或本招股章程构成其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的一部分,也不通过引用并入其中,未经我们或承销商批准或背书,投资者不应依赖。
外国对购买我们股票的监管限制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我们的股票,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拥有本招股章程的美国境外人士,须知悉及遵守与本招股章程在美国境外的发售有关的任何限制。
191
赔偿
我们已同意就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产生的与发售有关的责任向承销商作出赔偿,并为承销商可能被要求为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
我们已申请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报价,代码为“EHGO”。没有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批准函,我们将不会完成和结束本次发行。我们收到上市批准函并不等同于实际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上市批准函将仅用于确认,如果我们在本次坚定承诺发行中出售的股份数量足以满足适用的上市标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事实上上市。
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将受到持续上市要求和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我们预计这些新的规则和规定将显着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
被动做市
就本次发行而言,承销商可能会根据《交易法》M条例第103条,在股票开始发售或销售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并延伸至完成分配,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从事我们普通股的被动做市交易。被动做市商必须以不超过该证券最高独立出价的价格显示其出价。然而,如果所有独立出价都低于被动做市商的出价,那么当超过指定的购买限制时,该出价就必须降低。
潜在的利益冲突
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可能会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与我们进行交易并为其提供服务,为此他们可能会获得惯常的费用和费用报销。承销商、其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在其各项业务活动的日常过程中,可随时为其自身账户和客户账户购买、出售、进行或持有范围广泛的投资并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本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而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公司和我公司关联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也可就此类证券或金融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观点,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其获取的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其他关系
承销商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金融机构,可能包括证券的销售和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业务、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套期保值、做市、融资、经纪及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活动和服务。承销商未来可能会为我们以及为他们收到或将收到惯常费用、佣金和开支的与我们有关系的个人或实体执行各种此类活动和服务。
外国对购买我们股票的监管限制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我们的股票,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拥有本招股章程的美国境外人士,须知悉及遵守与本招股章程在美国境外的发行有关的任何限制。
192
美国境外的销售限制
不得在美国以外允许公开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拥有、流通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司法管辖区采取任何行动。因此,A类普通股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招股说明书或与A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均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或从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除非在将导致遵守任何此类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
下文列出的是我们预计与此次发行相关的总费用的分项,不包括承销折扣和非问责费用津贴。除SEC注册费和纳斯达克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 | 1,346 | ||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费 | $ | 65,000 | ||
| FINRA申请费 | $ | 5,000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480,848 | ||
| 会计费用支出 | $ | 200,996 | ||
| 转让代理费用 | $ | 6,000 | ||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 | 51,500 | ||
| 承销商自付费用 | $ | 220,000 | ||
| 投资者关系费 | $ | 60,000 | ||
| 杂项费用 | $ | 37,343 | ||
| 费用总额 | $ | 1,128,033 |
这些费用由我们承担。承销折扣和非问责费用津贴将由我们按此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比例承担。
特此发售的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Harney Westwood & Riegels为我们传递。Ortoli Rosenstadt LLP就美国证券法事项担任我公司的法律顾问。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为我们传递。Ortoli Rosenstadt LLP可就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北京DOCVIT律师事务所。VCL Law LLP就此次发行担任承销商的美国证券顾问。大慧律师就本次发行担任承销商的中国证券法律顾问。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现住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3501 The Center。Ortoli Rosenstadt LLP目前的地址是366 Madison Avenue,3rd楼层,纽约,NY 10017。VCL Law LLP现住址为1945 Old Gallows Road,Suite 260,Vienna,VA 22182。
截至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如本招股章程及注册报表其他地方所载,已依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Marcum Asia CPAs LLP及Friedman LLP根据该事务所在审计及会计方面的授权所提供的报告而如此列入。Friedman LLP是我们2021年至2023年的独立审计师。Friedman LLP的办公室位于One Liberty Plaza,165 Broadway 21St楼层,纽约,NY 10006。Marcum Asia CPAs LLP自2023年以来一直是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审计师变动是由于Friedman LLP与Marcum LLP合并,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Marcum Asia CPAs LLP的办公室位于7 Pennsylvania Plaza Suite 830,New York,NY 10001。
193
注册人核证会计师的变动
自2022年9月1日起,我们当时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弗里德曼与Marcum LLP合并,继续作为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运营。2023年2月6日,我们聘请Marcum Asia CPAs LLP(“Marcum Asia”)担任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弗里德曼以前提供的服务现在由Marcum Asia提供。
弗里德曼关于我们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不包含否定意见或免责意见,也没有对不确定性、审计范围或会计原则进行保留或修改。此外,在我们最近的两个财政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2月6日,与弗里德曼在会计原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审计范围或程序的任何事项上没有任何分歧。这些分歧如果不能得到弗里德曼满意的解决,将导致弗里德曼在其关于我们这些期间的财务报表的报告中提及分歧的主题事项。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以及随后截至2023年2月6日的中期期间,除管理层在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报告的重大缺陷外,没有20-F表格项目16F(a)(1)(v)中描述的“可报告事件”。
我们向弗里德曼提供了上述披露的副本,并要求弗里德曼向我们提供一封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信函,说明其是否同意上述声明。弗里德曼的信函副本作为本招募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的16.1的附件存档。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2月6日,本公司或代表我们行事的任何人均未就表格20-F第16F(a)(2)(i)和(ii)项所列的任何事项或可报告事件咨询Marcum Asia。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就特此发行的普通股向SEC提交了F-1表格的登记声明(包括对登记声明的修订和证据)。这份招股说明书,构成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列出的所有信息或与之一起备案的证物。有关我们和特此发售的普通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注册声明及其随同提交的证据。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关于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的任何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的陈述不一定是完整的,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向您推荐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的此类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副本。然而,招股说明书中的陈述包含此类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的重要条款。我们目前没有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结束时,我们将被要求根据《交易法》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免于遵守《交易法》的一些报告要求、规定向股东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以及针对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我们10%以上股份的持有人的第16条短期利润报告。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会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注册声明的副本及其随附的证物可在SEC维护的公共资料室免费检查,该资料室位于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注册声明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副本可从该办公室获得。请致电SEC,电话1-800-SEC-0330,了解有关公共资料室的更多信息。SEC还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有关注册人的报告、信息声明和其他信息。网站地址为www.sec.gov。
我们有一个网站www.eshallgo.com。本网站所载或可透过本网站查阅的资料并非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亦不应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
194
Eshallgo公司
财务报表
2022年9月30日
目 录
| 页 |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 F-2 |
|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表 | F-3 |
|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股东权益变动表 | F-4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 F-5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 F-6 |
F-1
ESHALGO INC及其子公司
| 9月30日 | 3月31日 | |||||||
| 2023 | 2023 | |||||||
| (未经审计)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976,331 | $ | 4,949,836 | ||||
| 短期投资 | 1,738,296 | 811,498 | ||||||
| 应收账款,净额 | 4,997,399 | 5,808,774 | ||||||
| 应收账款-关联方 | 284,905 | 623,611 | ||||||
| 预付给供应商,净额 | 2,500,660 | 2,011,718 | ||||||
| 垫付供应商-关联方 | 93,058 | 624,375 | ||||||
| 库存,净额 | 2,142,080 | 2,306,846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460,400 | 341,846 | ||||||
| 应收融资款项,净额-流动 | 120,415 | 141,275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1,409,068 | 637,274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7,722,612 | 18,257,053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704,772 | 977,120 | ||||||
| 使用权资产,净额 | 326,147 | 443,238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51,809 | 52,188 | ||||||
| 长期应收款,净额 | 308,010 | 327,169 | ||||||
| 应收融资款项,净额-非流动 | 108,803 | 143,014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净额 | 519,980 | 494,738 | ||||||
| 总资产 | $ | 19,742,133 | $ | 20,694,520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47,977 | $ | 145,603 | ||||
| 应付账款 | 1,510,836 | 1,721,055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15,631 | 9,530 | ||||||
| 递延收入 | 447,554 | 584,644 | ||||||
| 应付薪金 | 325,533 | 347,219 | ||||||
| 应交税费 | 223,999 | 283,632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7,274 | 177,867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112,667 | 204,485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09 | 5,174 |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 248,181 | 286,906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943,861 | 3,766,115 |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124,924 | 195,010 | ||||||
| 其他长期应付款 | 6,250 | 6,638 | ||||||
| 负债总额 | 3,075,035 | 3,967,763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90,000,000股,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14,629,000股和14,429,000股 | 1,463 | 1,443 |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股,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5,856,000股 | 586 | 58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3,175,965 | 2,717,644 | ||||||
| 法定准备金 | 633,163 | 633,163 | ||||||
| 留存收益 | 7,914,402 | 7,734,160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923,279 | ) | (284,967 | ) | ||||
| 总股东权益 | 10,802,300 | 10,802,029 | ||||||
| 非控股权益 | 5,864,798 | 5,924,728 | ||||||
| 总股本 | 16,667,098 | 16,726,757 | ||||||
| 负债总额和权益 | $ | 19,742,133 | $ | 20,694,520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
ESHALGO公司。和子公司
|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收入 | ||||||||
| 收入-第三方 | $ | 8,113,763 | $ | 8,974,225 | ||||
| 收入相关方 | 169,567 | 269,266 | ||||||
| 总收入 | 8,283,330 | 9,243,491 | ||||||
| 收益成本 | ||||||||
| 收入成本-第三方 | 5,976,487 | 6,741,000 | ||||||
| 收入成本-关联方 | 87,947 | 224,568 | ||||||
| 收入总成本 | 6,064,434 | 6,965,568 | ||||||
| 毛利 | 2,218,896 | 2,277,923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497,483 | 501,008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107,014 | 1,272,957 | ||||||
| 研发费用 | 115,790 | 108,382 | ||||||
| 总营业费用 | 1,720,287 | 1,882,347 | ||||||
| 经营收入 | 498,609 | 395,576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利息收入,净额 | 4,556 | 13,840 | ||||||
| 投资收益 | 17,049 | 21,915 | ||||||
| 其他收入,净额 | 4,795 | 21,789 |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26,400 | 57,544 | ||||||
| 所得税拨备前收入 | 525,009 | 453,120 | ||||||
| 准备金 | 43,239 | 29,959 | ||||||
| 净收入 | 481,770 | 423,161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301,528 | 283,371 | ||||||
| 归属于ESHALGO INC的净收入 | $ | 180,242 | $ | 139,790 | ||||
| 综合收入(损失) | ||||||||
| 净收入 | 481,770 | 423,161 | ||||||
| 外币折算损失 | (992,343 | ) | (1,780,069 | ) | ||||
| 综合损失 | (510,573 | ) | (1,356,908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亏损 | (52,503 | ) | (344,342 | ) | ||||
| ESHALGO INC全面亏损 | $ | (458,070 | ) | $ | (1,012,566 | ) | ||
| 每股普通股收益-基本和稀释 | $ | 0.01 | $ | 0.01 | ||||
| 加权平均股份-基本及摊薄 | 20,320,068 | 20,000,000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ESHALGO INC及其子公司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 累计 | ||||||||||||||||||||||||||||||||||||||||||||
| 普通股 | 额外 | 其他 | 合计 | 非- | ||||||||||||||||||||||||||||||||||||||||
| A类 股份 |
金额 | 乙类 股份 |
金额 | 已支付 资本 |
法定 储备金 |
保留 收益 |
综合 收入(亏损) |
股东' 股权 |
控制 利息 |
合计 股权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 | 14,144,000 | $ | 1,414 | 5,856,000 | $ | 586 | $ | 2,169,306 | $ | 609,841 | $ | 7,279,793 | $ | 505,199 | $ | 10,566,139 | $ | 5,562,467 | $ | 16,128,606 | ||||||||||||||||||||||||
| - | ||||||||||||||||||||||||||||||||||||||||||||
| 期内净收益 | - | - | - | - | - | - | 139,790 | - | 139,790 | 283,371 | 423,161 | |||||||||||||||||||||||||||||||||
| 认购的A类普通股所得款项 | - | - | - | - | - | - | - | - | 552,892 | 0 | 552,892 | |||||||||||||||||||||||||||||||||
| 外币折算损失 | - | - | - | - | - | - | 0 | (1,152,356 | ) | (1,152,356 | ) | (627,713 | ) | (1,780,069 | ) | |||||||||||||||||||||||||||||
| 截至2022年9月30日余额 | 14,144,000 | $ | 1,414 | 5,856,000 | $ | 586 | $ | 2,169,306 | $ | 609,841 | $ | 7,419,583 | $ | (647,157 | ) | $ | 10,106,465 | $ | 5,218,125 | $ | 15,324,590 |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额 | 14,429,000 | $ | 1,443 | 5,856,000 | $ | 586 | $ | 2,717,644 | $ | 633,163 | $ | 7,734,160 | $ | (284,967 | ) | $ | 10,802,029 | $ | 5,924,728 | $ | 16,726,757 | |||||||||||||||||||||||
| 发行A类普通股 | 200,000 | 20 | - | - | 458,321 | - | - | - | 458,341 | - | 458,341 | |||||||||||||||||||||||||||||||||
| 退还一名非控股股东的出资额 | - | - | - | - | - | - | - | - | - | -7,427 | -7,427 | |||||||||||||||||||||||||||||||||
| 期内净收益 | - | - | - | - | - | - | 180,242 | - | 180,242 | 301,528 | 481,770 | |||||||||||||||||||||||||||||||||
| 外币折算损失 | - | - | - | - | - | - | - | (638,312 | ) | (638,312 | ) | (354,031 | ) | (992,343 | ) |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余额 | 14,629,000 | $ | 1,463 | 5,856,000 | $ | 586 | $ | 3,175,965 | $ | 633,163 | $ | 7,914,402 | $ | -923,279 | $ | 10,802,300 | $ | 5,864,798 | $ | 16,667,098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ESHALGO INC及其子公司
|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481,770 | $ | 423,161 | ||||
| 调整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折旧及摊销 | 244,439 | 173,757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59 | ) | (4,791 | ) | ||||
| 摊销使用权资产 | 114,397 | 142,684 | ||||||
| 信贷损失备抵(净收回) | (101,956 | ) | 196,135 | |||||
| 存货准备金转回 | (307 | ) | (3,008 | ) | ||||
| 递延所得税拨备(收益) | (3,419 | ) | 2,855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账款 | 609,457 | (521,651 | ) | |||||
| 应收账款关联方,净额 | 309,484 | 4,168 | ||||||
| 库存 | 30,703 | 300,796 | ||||||
| 向供应商垫款 | (573,817 | ) | (238,067 | ) | ||||
| 向供应商相关方垫款 | 506,700 | (84,456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755,855 | ) | (58,096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34,334 | ) | |||||
| 应收融资款项 | 44,226 | 85,648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2,876 | ) | 45,883 | |||||
| 应付账款 | (112,078 | ) | 183,737 | |||||
| 应付账款相关方 | 6,820 | 69,850 | ||||||
| 递延收入 | (105,337 | ) | 243,553 | |||||
| 应付薪金 | (1,385 | ) | 104,752 | |||||
| 应交税费 | (44,063 | ) | 19,983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81,772 | ) | (3,071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103,598 | ) | (142,651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351,474 | 906,837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24,057 | ) | (38,035 |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 | 2,860 | ||||||
| 在建工程 | - | (6,074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1,138,231 | ) | (225,359 | ) | ||||
| 赎回短期投资 | 140,386 | 1,449,674 | ||||||
| 向关联方支付的款项 | (141,917 | ) | (1,058,956 | )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163,819 | ) | 124,110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短期银行贷款收益 | 7,019 | - | ||||||
| 偿还短期银行贷款 | (98,270 | ) | - | |||||
| 发行A类普通股所得款项 | 458,341 | 552,892 | ||||||
| 退还一名非控股股东的出资额 | (7,427 | ) | ||||||
| 为递延发行成本支付的款项 | (92,801 | ) | - | |||||
| 关联方借款所得款项(偿还) | (164,045 | ) | 153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02,817 | 553,045 | ||||||
|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63,977 | ) | (371,465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973,505 | ) | 1,212,527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 | 4,949,836 | 2,667,395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 | $ | 3,976,331 | $ | 3,879,922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 | 59,089 | $ | 40,497 | ||||
| 补充非现金融资活动: | ||||||||
|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 | 49,605 | $ | - | ||||
| 因提前终止租赁协议而减少使用权资产和经营租赁义务 | $ | 28,544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商业
Eshallgo Inc.(“Eshallgo”或“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及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实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办公设备的销售和租赁业务以及相关维修服务。
组织机构
Eshallgo Inc.于2021年6月1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
Eshallgo Inc.拥有于2021年6月30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Junzhang Monarch Limited(“Eshallgo HK”)的100%股权。
2021年7月22日,上海Eshallgo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Eshallgo WFOE”)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为Eshallgo HK的外商独资企业。
Eshallgo、Eshallgo HK、Eshallgo WFOE目前未从事任何积极的业务运营,仅作为控股公司。
在下述重组之前,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毛志丹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以下实体的控股股东:(1)君章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君章上海”),于2015年4月23日在中国上海市成立;(2)君章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君章北京”),于2021年6月9日在中国北京市成立。君章上海及君章北京均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君章上海及君章北京主要于中国从事向客户提供全面的办公设备解决方案服务的业务。君章上海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和20家其他子公司,拥有55%的多数股权,位于中国各地。君章上海及其附属公司与君章北京以下统称“ESHALGO营运公司”。
于下文所披露的重组完成后,公司于开曼群岛、香港及中国大陆的国家及司法管辖区设有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附属公司的详情载列如下:
F-6
| 实体名称 | 日期 注册成立 |
地点 注册成立 |
% 所有权 |
主要活动 | ||||
| Eshallgo公司 | 2021年6月16日 | 开曼群岛 | 家长,100% | 投资控股 | ||||
| 君章国君有限公司 | 2021年6月30日 | 香港 | 100% | 投资控股 | ||||
| 上海爱莎尔格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22日 | 中国上海 | 100% | WFOE,投资控股 | ||||
| 君章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23日 | 中国上海 | VIE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君章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021年6月9日 | 中国北京 | VIE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上海立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立新”) | 2008年9月5日 | 中国上海 | 100%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ESHALLGO办公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 2015年10月30日 | 中国上海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长春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 | 2016年3月10日 | 中国长春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石家庄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 | 2016年2月26日 | 中国石家庄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广州ESHALLGO办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广州”) | 2016年7月12日 | 中国广州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天津ESHALLGO办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天津”) | 2016年12月6日 | 中国天津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宁波海曙ESHALLGO君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 | 2016年10月19日 | 中国宁波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郑州君章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郑州”) | 2017年10月30日 | 中国郑州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成都君章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都”) | 2016年8月15日 | 中国成都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合肥君章EESHALGO数码产品有限公司(“合肥”) | 2017年7月27日 | 中国合肥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重庆ESHALLGO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重庆”) | 2016年12月30日 | 中国成都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北京ESHALLGO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 | 2016年3月28日 | 中国北京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哈尔滨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 | 2016年4月5日 | 中国哈尔滨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西安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 | 2017年3月22日 | 中国西安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深圳市ESHA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 | 2016年8月19日 | 中国深圳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上海长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运”) | 2020年12月29日 | 中国上海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杭州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 | 2016年1月22日 | 中国杭州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昆明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昆明”) | 2017年1月12日 | 中国昆明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青岛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 | 2016年3月29日 | 中国青岛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青海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海”) | 2018年6月21日 | 中国青海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君章数码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南京”)* | 2021年5月12日 | 中国南京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君章数码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周”)* | 2022年3月11日 | 中国江苏 | WOFE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君章数码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常州」)* | 2022年6月9日 | 中国江苏 | WOFE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淄博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淄博”)* | 2022年7月25日 | 中国山东 | WOFE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这些实体没有开展业务。
F-7
重组
公司法律架构重组(“重组”)已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重组涉及组建Eshallgo、Eshallgo HK和Eshallgo WFOE,以及Eshallgo WFOE、Eshallgo运营公司的股东和Eshallgo运营公司之间签署某些合同安排。因此,公司成为Eshallgo HK、Eshallgo WFOE、君章上海、君章北京的最终控股公司。
2021年7月30日,Eshallgo WFOE与君章北京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2021年12月3日,Eshallgo WFOE与君章上海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些协议包括独家购买协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授权书、旨在保证行使独家购买协议和配偶同意的贷款协议(统称“VIE协议”)。根据这些VIE协议,Eshallgo WFOE拥有向Eshallgo运营公司提供与业务运营相关的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包括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VIE协议旨在使WFOE成为主要受益人,并为会计目的赋予Eshallgo合并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的权利。由于我们直接拥有Eshallgo WFOE并签署了这些VIE协议,我们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声明,Eshallgo运营公司应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VIE”),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将VIE视为我们在ASC 810下的合并实体。
由于同一控股股东在重组前后控制了所有这些实体,重组已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入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
VIE合同安排
公司的主要经营实体君章上海及其附属公司和君章北京(或上述“ESHALGO营运公司”)由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控制。
VIE是指在没有额外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股权投资总额不足以为其活动提供资金的实体,或其股权投资者缺乏控制性财务权益的特征,例如通过表决权、收取实体预期剩余收益的权利或承担吸收实体预期损失的义务。在VIE中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可变权益持有人(如果有的话)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且必须合并,因为它满足了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合并VIE的条件。
Eshallgo WFOE被视为在Eshallgo运营公司中拥有控股财务权益,并且是其主要受益人,因为它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 ● | 对此类实体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Eshallgo运营公司的活动进行指导的权力,以及 |
| ● | 吸收Eshallgo运营公司的损失的义务和从中获得利益的权利,这些义务可能对这些实体具有重大意义。 |
F-8
根据这些合同安排,Eshallgo运营公司应向Eshallgo WFOE支付相当于其全部税后净利润的服务费。因此,Eshallgo WFOE有权为会计目的获得Eshallgo运营公司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此类合同安排旨在使Eshallgo运营公司的运营完全是为了Eshallgo WFOE和最终是公司的利益,因此公司必须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Eshallgo运营公司。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
公司认为,与VIE和VIE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 ● | 撤销公司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许可及VIE; |
| ● | 终止或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的运营; |
| ● | 以订立合约安排的方式限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扩展; |
| ● | 对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
| ● | 要求公司或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重组相关股权结构或经营;或 |
| ● | 限制或禁止公司将公开发行所得款项用于为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
倘中国政府进行任何上述行动,公司开展办公设备解决方案服务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可能无法在其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因为它可能失去行使其作为VIE主要受益人的权利的能力,并且可能失去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然而,公司认为该等行动不会导致公司、其中国附属公司及VIE清盘或解散。公司、ESHALGO HK和ESHALGO WFOE实质上是控股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没有积极运营。因此,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呈列的总资产及负债及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及全面收益(亏损)报表呈列的收入、开支及净收益,以及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呈列的经营、投资及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实质上是VIE及VIE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没有向VIE提供任何财务支持。
F-9
以下VIE的财务报表金额和余额在冲销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后列入随附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流动资产 | $ | 17,238,119 | $ | 18,134,551 | ||||
| 非流动资产 | 2,019,521 | 2,437,467 | ||||||
| 总资产 | $ | 19,257,640 | $ | 20,572,018 | ||||
| 流动负债 | $ | 2,943,861 | $ | 3,766,115 | ||||
| 非流动负债 | 131,174 | 201,648 | ||||||
| 负债总额 | $ | 3,075,035 | $ | 3,967,763 | ||||
|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净收入 | $ | 8,283,330 | $ | 9,243,491 | ||||
| 净收入 | $ | 481,724 | $ | 423,205 | ||||
|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351,428 | $ | 937,400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163,819 | ) | 124,110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65,691 | ) | 31,849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59,125 | ) | (332,806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1,337,207 | ) | 760,553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 | 4,856,560 | 2,667,281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 | $ | 3,519,353 | $ | 3,427,834 | ||||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列报依据和合并原则
随附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中期财务信息规则和条例编制的。因此,它们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完整财务报表的所有信息和脚注。管理层认为,为公允列报而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整均已纳入公司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应与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并阅读,该报表载于公司注册报表表格F-1的其他地方。随附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及其通过VIE协议控制的实体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结余和交易在合并时予以抵销。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并不一定代表全年的预期业绩。
非控股权益
对于公司的合并附属公司及VIE,确认非控股权益以反映其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部分。非控股权益在公司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作为单独项目分类,并已在公司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表和综合收益(亏损)表中分别披露,以区分与控股股东的权益。
歼10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3年3月31日,非控股权益权益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 | |||||||||||
| 实体 | 所有权百分比 非控股权益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上海 | 45 | % | $ | 295,802 | $ | 371,562 | |||||
| 北京 | 45 | % | 712,118 | 718,038 | |||||||
| 青海 | 45 | % | 176,793 | 155,413 | |||||||
| 哈尔滨 | 45 | % | 406,332 | 400,996 | |||||||
| 郑州 | 45 | % | 311,621 | 338,329 | |||||||
| 成都 | 45 | % | 226,281 | 223,358 | |||||||
| 广州 | 45 | % | 248,870 | 263,581 | |||||||
| 长春 | 45 | % | 264,188 | 282,477 | |||||||
| 合肥 | 45 | % | 238,719 | 237,479 | |||||||
| 杭州 | 45 | % | 441,463 | 456,811 | |||||||
| 天津 | 45 | % | 348,693 | 335,068 | |||||||
| 深圳 | 45 | % | 148,744 | 161,240 | |||||||
| 青岛 | 45 | % | 77,990 | 70,669 | |||||||
| 昆明 | 45 | % | 580,030 | 498,348 | |||||||
| 西安 | 45 | % | 233,780 | 241,971 | |||||||
| 石家庄 | 45 | % | 494,370 | 455,805 | |||||||
| 宁波 | 45 | % | 172,502 | 176,260 | |||||||
| 重庆 | 45 | % | 160,690 | 172,238 | |||||||
| 长运 | 45 | % | 325,812 | 365,085 | |||||||
| 南京 | 45 | % | - | - | |||||||
| 苏周 | 45 | % | - | - | |||||||
| 常州 | 45 | % | - | - | |||||||
| 淄博 | 45 | % | - | - | |||||||
| 非控股权益合计 | $ | 5,864,798 | $ | 5,924,728 | |||||||
估计数的使用
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时,管理层作出的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编制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时使用的这些会计估计将随着新事件的发生、获得更多经验、获得更多信息以及我们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而发生变化。这些估计是基于管理层的最佳可用信息,包括当前事件、历史经验、公司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以及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管理层需要作出的重大估计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存货、物业和设备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递延税项资产的变现、经营租赁的隐含利率、设备的独立售价以及售后服务和用品。因此,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F-11
风险和不确定性
公司的主要业务位于中国。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的总体经济状况的影响。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监管和社会状况变化的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并未经历这些情况带来的损失,并认为其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包括附注1中披露的组织和结构,但此类经历可能并不代表未来的结果。
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可能受到与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相关的风险的负面影响,这些风险可能会严重扰乱公司的经营。
自2022年3月新冠疫情在中国死灰复燃(“2022死灰复燃”)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包括封城、隔离、旅行限制、暂停商业活动和学校关闭等措施,以减少新冠疫情的传播。2022年的复苏对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整体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了负面影响。2022年12月初,中国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放宽零新冠病毒政策,大部分旅行限制和隔离要求已于2022年12月取消。尽管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中国多个城市出现了新冠病例大幅激增的情况,但新冠病毒的传播速度已经放缓,目前在中国已成功得到控制。然而,受持续的房地产危机、消费者和企业信心疲软、地方政府债务不断增加以及全球增长放缓的影响,中国疫情后的经济复苏速度低于预期。由于客户的需求下降,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的设备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然而,由于公司努力通过开发新客户和提供的产品来扩大其服务部门,维护和维修服务的收入增加部分抵消了这一减少。整体而言,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的总收入(不包括外币折算的影响)较去年同期轻微下降2.5%。然而,由于人民币兑美元贬值8.0%,公司的总收入从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9,243,491美元减少960,161美元,或10.4%,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8,283,330美元。新冠疫情的影响仍取决于目前无法准确预测的未来发展,例如遏制行动的程度和有效性,公司可能会遭遇客户损失,包括由于破产或客户削减预算或停止运营,这也可能导致收款延迟或无法从这些客户那里收回应收账款。新冠疫情可能在多大程度上继续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仍不确定,截至这些财务报表发布之日,公司不知道有任何具体事件或情况需要更新其估计或判断或调整公司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这些估计可能会随着新的事件发生和获得更多信息而发生变化,这些信息将在得知后立即在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任何此类差异都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持有的可以不受限制地增加或提取的存款。公司维持其在中国的所有银行账户。公司在中国的这些银行账户中的现金余额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其他计划的保险。本公司将自购买之日起原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的所有高流动性投资工具视为现金等价物。
F-12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理财产品,这是在某些金融机构的某些浮动利率存款或本金无担保存款,公司可以随时赎回存款。公司按照ASC 825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记录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浮动利率理财产品。所赚取的利息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及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确认为利息收入。
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短期投资余额分别为1,738,296美元和811,498美元,其中应计利息分别为24,841美元和10,683美元。
信贷损失
2023年4月1日,公司采用经修订的追溯过渡法,采用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将已发生损失减值方法替换为预期损失方法,称为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方法。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要求实体使用信用损失备抵确认其对受影响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并要求考虑范围更广的合理和可支持的信息,以告知信用损失估计。采用ASU2016-13并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计入流动和非流动预付费用的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细项均在ASC主题326范围内。公司在存在类似风险特征时,采用滚动率法对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集合计量。滚动利率法按拖欠阶段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分层,并使用历史滚动利率以一年的增量向前预测。在模拟的每一年中,应收账款上的损失被捕获,结束的拖欠分层作为下一次迭代的起点。这一过程每年滚动重复一次。然后将为每个拖欠阶段计算的损失率应用于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管理层针对当前状况和对经济状况的预测,调整以滚动比率法确定的备抵。对于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公司采用损失率法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个别评估。在确定损失率时,公司根据各种因素进行评估,包括历史经验、债务人的信用程度、当前的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向债务人催收能力的因素。当事实和情况表明应收款不太可能收回时,公司也提供了具体的备抵准备。
预期信贷亏损包括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及全面收益(亏损)报表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内。在所有催收应收账款的尝试均告失败后,应收账款将从备抵中注销。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表示公司无条件有权获得对价的金额,按原始金额减去信用损失准备后列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备抵金额分别为117970美元和256882美元。
F-13
预付供应商款项,净额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包括支付给供应商的用于购买办公设备、设备零件和供应商的余额以及未用于抵购的其他款项。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属于短期性质,会定期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发生减值。如果预付款的使用变得可疑,公司认为资产将发生减值。公司不断评估其供应商的信用质量和影响信用风险的因素以及供应商履行未来采购订单的能力,然后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况记录这些预付款的具体备抵。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为193175美元和254538美元。
应收融资,净额
应收融资款项包括因销售设备而产生的与销售型租赁有关的应收款项。应收融资款项在租赁开始时入账,包括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实现利息收入和信用损失准备金。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剩余租赁期限的期限确认为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为27429美元和34191美元。
库存,净额
存货,主要包括购买的设备、设备零件和用品,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孰低列报。可变现净值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预计售价减去完成和销售产品的任何成本。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公司定期对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每类存货的账龄、未来需求等多种因素,将已淘汰或超过预测使用量的存货的账面价值减至其预计的可变现净值。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的库存储备分别为21637美元和23301美元。
物业及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摊销列账。财产和设备的折旧和摊销按其预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计提,具体如下:
| 有用的生活 | |
| 电力设备 | 3年 |
| 机械设备 | 5年 |
| 机动车辆 | 4年 |
| 办公家具 | 5年 |
| 租赁权改善 | 可使用年期及租期较低者 |
维护和维修支出,不会实质上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大幅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重大更新改造支出予以资本化。报废或出售资产的成本及相关累计折旧从各自账目中剔除,任何收益或亏损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表及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为其他收益。
F-14
租约
VIE、君章上海、君章北京及其附属公司与不同业主订立多项经营租赁协议,以在中国主要城市租赁办公空间及仓库空间。所有这些租赁均作为经营租赁入账,采用了ASC主题842(“主题842”)。
公司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约。经营租赁包括在公司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上的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和经营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
经营租赁ROU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内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在开始日的现值确认。由于公司的大部分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公司在确定未来付款的现值时使用基于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经营租赁ROU资产还包括已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不包括租赁奖励,并包括产生的初始直接成本。公司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在合理确定公司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每年对所有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复核。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经营租赁使用权租赁资产并无减值。
公司选择了短期租赁实务权宜之计,因此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不包括租赁期限为十二个月及以下的租赁。
递延首次公开发行(“IPO”)费用
公司遵守了ASC 340-10-S99-1和SEC员工会计公报(“SAB”)主题5a —“费用的提供”的要求。递延发行成本包括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与拟IPO直接相关的承销、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递延发行费用将在IPO完成时计入股东权益。倘IPO证明不成功,这些递延成本,以及将产生的额外费用,将计入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表及综合收益(亏损)。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递延IPO成本分别为512,882美元和448,535美元,在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计入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资产减值
使用寿命有限的长期资产,主要由财产和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组成,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就会对其进行减值审查。如果使用该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估计现金流量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则该资产被视为减值并减记至其公允价值。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该等资产并无减值。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对公允价值(“FV”)进行了定义,并建立了FV计量披露的三级估值层次结构,增强了TERM3计量的披露要求。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三级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值。层次结构要求实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的投入如下:
F-15
| ● |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报价、可观察到的报价以外的输入值以及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得出或证实的输入值。 |
| ● |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投入是不可观察的。 |
除另有披露外,公司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净额、应收关联方款项、应收关联方款项、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短期银行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关联方款项、递延收入、应付关联方工资、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根据资产负债的短期性质,与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各自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相近。短期投资是根据赎回价格计量的,赎回价格是金融机构提供的第1级投入。
外币换算
Eshallgo的功能货币为美元(“US $”)。Eshallgo HK以港元为记账本位币。然而,Eshallgo、Eshallgo HK目前仅作为控股公司,截至本报告日期并无积极经营。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中国境内的VIE经营业务。VIE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RMB”)。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发生之日的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报告货币为美元,所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以美元表示。按照ASC主题830-30“财务报表的换算”,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采用每个报告期末日汇率进行换算。股权按历史汇率换算。收入和费用账户按报告期平均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换算调整在其他综合收益(亏损)项下列报。因为现金流量是按照平均折算率折算的,所以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的与资产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动一致。换算外币交易和余额产生的损益反映在经营业绩中。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外汇交易都必须通过授权机构进行。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换算时使用的汇率兑换成美元。
下表概述了在本报告中创建未经审计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时使用的货币汇率:
| 六个月 截至9月30日, |
截至本年度 3月31日, |
||||||
| 2023 | 2022 | 2023 | |||||
| 期末即期利率 | 1美元= 7.29 52元人民币 | 1美元= 7.11 3 5元人民币 | 1 =人民币6.8680元 | ||||
| 平均费率 | 1美元= 7.12 32元人民币 | 1美元= 6.5532元人民币 | 1 =人民币6.85 26 | ||||
F-16
收入确认
公司主要通过销售设备和提供服务产生收入,并根据ASC 606确认收入。ASC 606规定了有关实体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信息报告原则。核心原则要求实体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其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确认为履约义务的货物或服务得到满足。
ASC 606要求使用新的五步模型确认客户合同收入。五步模型要求公司(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包括在未来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情况下的可变对价,(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相应履约义务,以及(v)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或随着)确认收入。
收入金额代表发票价值,扣除增值税(“增值税”)。捆绑安排下的收入分配考虑了捆绑安排中包含的履约义务的相对独立售价。
更具体地说,与公司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收入一般确认如下:
销售设备收入
直接向终端客户和分销商销售设备的收入,包括销售型租赁的收入(见下文“设备租赁收入”),在与我们的客户的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得到满足且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对于需要公司在客户所在地安装产品的设备摆放,其有两个承诺,即转让产品和提供安装服务。所需的安装并不复杂,可以与产品交付同时完成,在与客户的合同中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就该等安排而言,每份合约均有一项履约义务,即向客户提供所要求的设备,而合约项下的总代价于货物已在客户所在地交付及安装时确认为收入。
租赁设备收入
公司根据ASC 842记录设备租赁的租金收入。公司评估的将交易分类为销售型或经营租赁的两项主要租赁会计规定是:(1)审查租赁期限以确定其是否等于或高于设备经济寿命的75%;(2)审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以确定其是否等于或高于设备在租赁开始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90%。满足这些条件的租赁安排作为销售型租赁入账,租赁开始时的销售损益按上述设备销售确认。不符合这些条件的租赁安排作为经营租赁入账。经营租赁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2022年4月1日,公司采用了ASU 2021-05,“出租人-某些具有可变租赁付款的租赁”,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则允许出租人将不依赖于参考指数或费率的可变付款的租赁作为经营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1)该租赁将根据ASC主题842中定义的分类标准被分类为销售型租赁或直接融资租赁,以及(2)出租人将在其他情况下确认租赁安排的第一天损失。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没有任何符合这两项标准的可变租赁付款的租赁,也没有租赁因采用此ASU而被重新分类为经营租赁。
F-17
公司向终端客户的租赁的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捆绑租赁安排进行的,这些安排通常包括设备、融资和维护组件,客户为此在合同租赁期限内为所有要素支付单一的协商固定最低月付款。这些安排通常还包括一个增量的、可变的组件,用于消耗的多余页面卷。当客户打印超过合同中规定的每月最大页量时,公司将对消耗的多余页量收取费用,这通常以每页价格表示。与超额页面费相关的收入,按每页价格消耗的实际超额页面量计算,并在客户使用超额页面时确认。固定最低月付款乘以合同期限内的月数,得出客户在租赁期内有义务支付的固定最低付款总额(固定付款)。在应用租赁会计方法时,公司仅考虑固定付款,以分配给合同的相对公允价值要素。
捆绑安排下的收入包含多项履约义务,包括租赁和非租赁履约义务。对于此类捆绑安排,收入的分配考虑了捆绑安排中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交付物的相对独立售价。租赁交付品包括设备和融资,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而非租赁交付品一般包括用品和维修服务,一般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维修服务收入,如下文“维修服务收入”项下所述。租赁交付品的分配首先根据其独立售价将收入分配给设备和融资,其余金额分配给用品和维护服务。
公司认为大部分产品的经济寿命为五年,废旧设备没有显著的售后市场。该公司认为,五年代表了设备预期可以经济使用、正常使用、用于其预期目的的时期。剩余值不显著。
关于它们的单独售价,公司根据适用期间的现金售价进行分析。现金售价与为租赁确定的价值范围进行比较。现金销售价格的范围必须与租赁销售价格合理一致,公司才能确定该等租赁价格具有独立销售价格的指示性。
融资:
归属于销售类租赁的财务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维修服务收入
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客户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所有要素的单一协商固定最低月付款。这些安排通常包括办公设备的实施、配置、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以确保机器的功能性。这些服务代表单一的履约义务,因为它们高度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无法单独识别。固定最低每月付款乘以合同期限内的月数,得出客户在合同期限内有义务支付的固定最低付款总额(固定付款)。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的收入随着此类服务的开展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
F-18
收入分类
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入分类如下:
|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销售设备收入 | $ | 6,475,899 | $ | 7,728,563 | ||||
| 维修服务收入 | 1,078,065 | 741,699 | ||||||
| 租赁设备收入 | 722,601 | 765,334 | ||||||
| 融资收入 | 6,765 | 7,895 | ||||||
| 总收入 | $ | 8,283,330 | $ | 9,243,491 | ||||
公司所有收入均在中国产生。
合同资产和负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合同资产。合同负债指在交付产品或服务之前已收到公司客户的付款。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的合同负债在其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分别作为递延收入447,554美元和584,644美元反映。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确认的、计入期初递延收入的收入金额分别为301,811美元和197,238美元。
收入成本
出售设备的成本主要包括购买办公设备的费用、诱导的运费费用和订购费用。对于经营租赁,办公设备的租赁成本主要包括租赁设备的折旧费用,以及装卸和运输费用。维护和维修服务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设备零件和用品的成本、运输费用,以及在我们外包服务的情况下支付给承包商的成本。
研发费用
与新工艺开发相关的研发成本,包括对现有工艺的重大改进和改进,在根据FASB ASC 730“研究与开发”产生时计入费用。研发成本主要包括雇员成本、顾问费、差旅费和运输费,以及研发活动中使用的物业、厂房和设备的折旧。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研发费用总额分别为115,790美元和108,382美元。
员工福利
公司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参加政府规定的多雇主雇员福利计划,根据该计划,向符合条件的全职雇员提供养老金、工伤福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福利和住房基金。相关劳动法规要求公司的子公司和中国境内的VIE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适用基准和费率,每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福利部门缴纳缴费。对该计划的缴款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作为费用列入所附未经审计简明综合损益表和综合收益(亏损)的雇员社会保障和福利福利分别为224,221美元和267,047美元。
F-19
所得税
公司按照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对当期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当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呈报的金额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所得税。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将在该等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建立估值备抵,必要时,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到预期实现的金额。
只有当税务状况“更有可能”在税务审查中得到维持时,才会确认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测试的税务职位,不记录任何税收优惠。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入所得税费用。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没有发生与所得税相关的重大罚款或利息。公司不认为于2023年9月30日及2023年3月31日有任何不确定的税务拨备。公司的附属公司及在中国的VIE须遵守中国的所得税法律。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在中国境外并无产生重大收入。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所有纳税申报表及2018年后提交的VIE仍可供中国税务机关进行法定审查。
增值税(“增值税”)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5%至13%。增值税在发生时报告为收入的扣除。允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将支付给供应商的符合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其销项增值税负债相抵。
每股收益
该公司按照ASC 260、“每股收益”(“ASC 260”)计算每股收益(“EPS”)。ASC 260要求具有复杂资本结构的公司呈现基本和稀释后的EPS。基本每股收益的衡量标准是净收益除以该期间的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稀释呈现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每股基础上的稀释影响,就好像它们在所示期间的期初或发行日期(如果更晚)已被转换一样。具有反稀释效应的潜在普通股(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普通股)被排除在摊薄每股收益的计算之外。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不存在稀释性股份。
综合收益(亏损)
综合收益(亏损)由净收益和其他综合亏损两部分组成。因将以人民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换算为美元而产生的外币换算损益在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收益及全面收益(亏损)报表中列报于外币换算亏损。
现金流量表
根据ASC 230“现金流量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功能货币计算,并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折算为报告货币。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
歼20
关联方及交易
公司根据ASC 850、“关联方披露”等SEC相关规则和规定,识别关联方、进行会计处理、披露关联交易。
当事人,可以是公司或个人,如果公司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在财务和经营决策方面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被视为关联。受共同控制或共同重大影响的公司,也被认为具有关联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分部报告
ASC主题280,“分部报告”,要求对分部报告使用“管理方法”模型。管理方法模型基于公司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在公司内部组织分部的方式,用于做出运营决策评估业绩和分配资源。可报告分部是基于产品和服务、地理位置、法律结构、管理结构或管理层对公司进行分类的任何其他方式。管理层确定公司的运营构成一个单一的可报告分部。这反映了我们的主要经营决策者继续评估我们的财务信息和资源,并继续在综合基础上评估这些资源的表现。因此,所有必要的财务分部信息均包含在我们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公司100%的资产位于中国,公司100%的收入来自其全资附属公司,而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位于中国,因此,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无需披露地理区域。
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7号,“分部报告(主题280)对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该ASU扩大了要求的公共实体的分部披露,包括披露定期提供给主要经营决策者并包含在每个报告的分部损益计量中的重大分部费用、其他分部项目的金额及其构成说明以及可报告分部损益和资产的中期披露。本ASU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计划自2025年4月1日起采用该指引,预计采用该ASU不会对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ASU第2023-09号,“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该ASU要求额外的定量和定性所得税披露,以使财务报表用户能够更好地评估实体的运营和相关的税务风险以及税务规划和运营机会如何影响其税率和未来现金流的前景。该ASU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有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计划自2025年4月1日起采用该指引,预计采用该ASU不会对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F-21
附注3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应收账款 | $ | 5,115,369 | $ | 6,065,656 | ||||
| 减:信用损失准备 | (117,970 | ) | (256,882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4,997,399 | $ | 5,808,774 | ||||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公司产品已销售交付给客户或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应收客户款项的余额,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回。
信贷损失变动准备金如下: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期初余额 | $ | 256,882 | $ | 486,784 | ||||
| 新增 | 31,468 | 144,000 | ||||||
| 反转 | (158,328 | ) | (336,862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12,052 | ) | (37,040 | ) | ||||
| 期末余额 | $ | 117,970 | $ | 256,882 | ||||
附注4 —长期应收款,净额
2020年12月20日,君章上海及其一家子公司与客户上海普利印刷有限公司(“上海普利”)订立两份还款协议,将上海普利应收账款余额共计人民币6,422,747元(935,170美元)的还款日期分别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将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偿还。长期应收款按未付余额年利率2%计息。2022年3月29日,这两个实体与上海普利订立经修订的还款协议,将上海普利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共计人民币3,019,507元(413,903美元)的还款日期分别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长期应收款按未付余额1%的年利率计息,分别按年偿还。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长期应收款的未偿余额总额,净额分别为308,010美元和327,169美元。随后,公司收取了截至到期日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余额40,442美元。
注5 —预付给供应商,净额
预付给供应商,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预付货款 | $ | 2,688,659 | $ | 2,201,464 | ||||
| 其他预付款项 | 5,176 | 64,792 | ||||||
| 减:估值备抵 | (193,175 | ) | (254,538 | ) | ||||
| 预付给供应商,净额 | $ | 2,500,660 | $ | 2,011,718 | ||||
F-22
预付给供应商移动的估价津贴如下: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期初余额 | $ | 254,538 | $ | 185,816 | ||||
| 新增(减少) | (47,580 | ) | 83,213 | |||||
| 外币换算调整 | (13,783 | ) | (14,491 | ) | ||||
| 期末余额 | $ | 193,175 | $ | 254,538 | ||||
附注6 —清单,净额
库存,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购买办公设备出售 | $ | 1,326,670 | $ | 1,878,037 | ||||
| 设备零件和用品 | 731,851 | 428,176 | ||||||
| 其他用品 | 105,196 | 23,934 | ||||||
| 小计 | 2,163,717 | 2,330,147 | ||||||
| 减:库存储备 | (21,637 | ) | (23,301 | ) | ||||
| 库存,净额 | $ | 2,142,080 | $ | 2,306,846 | ||||
公司定期对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每类存货的账龄、未来需求等多种因素,将已淘汰或超过预测使用量的存货的账面价值减至其预计的可变现净值。
附注7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预付社保-职工部分 | $ | 4,107 | $ | 2,111 | ||||
| 对第三方和雇员的贷款(a) | 768,983 | 86,674 | ||||||
| 保证金 | 116,227 | 83,229 | ||||||
| 递延IPO成本 | 512,882 | 448,535 | ||||||
| 其他 | 26,404 | 16,725 | ||||||
| 小计 | 1,428,603 | 637,274 | ||||||
| 减:信用损失准备 | (19,535 | ) | -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 | 1,409,068 | $ | 637,274 | ||||
| (a) | 对第三方和员工的贷款主要用于短期资金,以支持各种第三方供应商和员工。这些贷款不计利息,期限不超过一年。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信贷损失准备金分别为19535美元和0美元。截至本报告日期,公司收取了所有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 |
F-23
附注8 —应收金融款项,净额
应收融资款净额,包括分期销售类租赁,情况如下: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应收款项总额 | $ | 274,286 | $ | 341,910 | ||||
| 非劳动收入 | (17,639 | ) | (23,430 | ) | ||||
| 小计 | 256,647 | 318,480 | ||||||
| 信用损失准备 | (27,429 | ) | (34,191 | ) | ||||
| 应收融资款项,净额 | 229,218 | 284,289 | ||||||
| 减:应收融资款,净额–流动 | (120,415 | ) | (141,275 | ) | ||||
| 应收融资款项,净额–非流动 | $ | 108,803 | $ | 143,014 | ||||
信贷损失备抵是对公司预期从其应收融资款项中产生的损失的估计。预计损失率主要基于历史损失经验。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不可撤销的销售类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应收款如下:
| 租赁 应收款项 |
||||
| 2024 | $ | 128,691 | ||
| 2025 | 79,331 | |||
| 2026 | 36,470 | |||
| 2027 | 22,225 | |||
| 2028年及以后 | 7,569 | |||
| 合计 | $ | 274,286 | ||
附注9 —财产和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净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电力设备 | $ | 44,332 | $ | 46,393 | ||||
| 机械设备 | 1,067,526 | 1,114,242 | ||||||
| 办公家具 | 50,700 | 53,854 | ||||||
| 机动车辆 | 248,419 | 263,871 | ||||||
| 租赁权改善 | 266,540 | 283,119 | ||||||
| 小计 | 1,677,517 | 1,761,479 | ||||||
| 减:累计折旧 | (972,745 | ) | (784,359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704,772 | $ | 977,120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折旧费用分别为244,439美元和173,757美元。
F-24
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记录设备,累计折旧情况如下: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经营租赁设备 | $ | 1,067,526 | $ | 1,114,242 | ||||
| 减:累计折旧 | (677,084 | ) | (499,005 | ) | ||||
| 经营租赁设备,净额 | $ | 390,442 | $ | 615,237 | ||||
附注10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客户保证金(1) | $ | 78,675 | $ | 97,022 | ||||
| 应付员工款项 | 4,217 | - | ||||||
| 应付专业服务费 | - | 60,000 | ||||||
| 应付租金 | 9,623 | 17,739 | ||||||
| 其他 | 20,152 | 29,724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112,667 | $ | 204,485 | ||||
(1)客户保证金主要包括租赁设备业务客户支付的保证金。
附注11 —关联方交易
公司与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关系汇总如下: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拥有长运45%股权的非控股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上海明哲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立新高级职员于2023年4月1日前部分拥有的实体,该实体自2023年4月1日起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上海尧墩科技发展中心 |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拥有的实体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监事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喜成分公司) | 青岛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河北世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该实体的高级职员在2023年4月1日前为公司的少数股东,该实体自2023年4月1日起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 | |
| 昆明金碧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这个实体的总经理是昆明的监事 | |
| 青海佳源明月贸易有限公司 | 由拥有青海45%股权的非控股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安徽新亚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公司少数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宣城市金仕达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公司少数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合肥市蜀山区君章影像文字服务中心 | 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实体 | |
| 优时创新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由拥有北京45%股权的非控股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宁波力宏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少数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悦研(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高级职员拥有的实体 | |
| 易事特电气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拥有的实体 |
F-25
a.应收账款-关联方
应收账款-关联方包括: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147,065 | $ | 158,358 | ||||
| 青海佳源明月贸易有限公司 | 49,922 | 53,027 | ||||||
| 安徽新亚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40,986 | 167,774 | ||||||
| 河北世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 133,460 | ||||||
| 宣城市金仕达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18,005 | 84,962 | ||||||
| 其他 | 28,927 | 26,030 | ||||||
| 应收账款-关联方 | $ | 284,905 | $ | 623,611 | ||||
这些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全部发生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对于应收关联方款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约95.7%,即2023年9月30日余额的272,744美元已随后收回。
b.预付给供应商-关联方
预付给供应商-相关方的款项包括以下内容: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青海佳源明月贸易有限公司 | $ | 40,269 | $ | 102,471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24,674 | 26,209 | ||||||
| 悦研(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27,415 | - | ||||||
| 上海明哲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495,643 | ||||||
| 其他 | 700 | 52 | ||||||
| 垫付供应商-关联方 | $ | 93,058 | $ | 624,375 | ||||
公司定期向包括关联方供应商在内的各类供应商进行采购垫款。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截至2024年1月31日,向关联方支付给供应商的预付款中约69.8%已随后使用。
c.应收关联方款项
应收关联方款项包括: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安徽新亚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210,965 | $ | 109,862 | ||||
| 易事特电气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137,076 | - | ||||||
| 合肥市蜀山区君章影像文字服务中心 | 65,660 | - | ||||||
| 上海明哲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218,404 | ||||||
| 其他 | 46,699 | 13,580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460,400 | $ | 341,846 | ||||
该公司历来出于商业目的向其关联方借出资金。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一般为免息、应要求到期。就应收关联方款项而言,截至2024年1月31日,约97.3%即2023年9月30日余额中的447,861美元已随后收回。
F-26
d.应付账款-关联方
应付账款-关联方由以下人员组成: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优时创新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6,953 | $ | 39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喜成分公司) | 5,852 | 1,285 | ||||||
| 其他 | 2,826 | 8,206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 | 15,631 | $ | 9,530 | ||||
这些应付关联方款项均发生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收尽付,不计利息。
e.应付关联方款项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上海尧墩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 | - | $ | 141,020 | ||||
| 其他 | 7,274 | 36,847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7,274 | $ | 177,867 | ||||
应付关联方款项系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向相关各关联方垫付的流动资金。该等垫款为无抵押、不计息及按要求到期。
f.向关联方销售
向关联方销售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64,008 | $ | 84,857 | ||||
| 宁波力宏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45,030 | - | ||||||
| 安徽新亚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17,930 | 160,305 | ||||||
| 昆明金碧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17,219 | -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 | 16,409 | - | ||||||
| 宣城市金仕达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3,871 | 21,826 | ||||||
| 其他 | 5,100 | 2,278 | ||||||
| 向关联方销售 | $ | 169,567 | $ | 269,266 | ||||
F-27
g.向关联方采购
向关联方采购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昆明金碧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265,247 | $ | 367,206 | ||||
| 优时创新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23,968 | 18,242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 | 1,314 | 18,933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93 | 1,626 | ||||||
| 上海明哲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685,972 | ||||||
| 河北世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 60,892 | ||||||
| 其他 | 606 | 2,309 | ||||||
| 向关联方采购 | $ | 291,228 | $ | 1,155,180 | ||||
附注12 —租赁
(a)承租人
VIE、君章上海、君章北京及其附属公司与不同业主订立多项经营租赁协议,以在中国主要城市租赁办公空间和仓库空间。管理层认为,所有租赁均为经营租赁。
下表列示了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租赁资产 | $ | 326,147 | $ | 443,238 |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 $ | 248,181 | $ | 286,906 |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124,924 | 195,010 | ||||||
| 经营租赁负债共计 | $ | 373,105 | $ | 481,916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3年3月31日,所有经营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限及折现率如下: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剩余租期及折现率: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3.27 | 3.42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4.65 | % | 4.65 | % | ||||
在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公司发生的经营租赁费用总额分别为146,731美元和144,653美元。
F-28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 2024年剩余 | $ | 191,052 | ||
| 2025 | 108,965 | |||
| 2026 | 26,061 | |||
| 2027 | 13,423 | |||
| 2028 | 10,363 | |||
| 此后 | 48,854 | |||
| 租赁付款总额 | 398,718 | |||
| 减:推算利息 | (25,613 | ) | ||
| 合计 | $ | 373,105 |
(b)出租人
租赁收入构成部分如下:
| 截至六个月 | ||||||||||
| 9月30日, | ||||||||||
| 损益表中的位置 | 2023 | 2022 | ||||||||
| 销售类型租赁收入 | 销售设备 | $ | 34,025 | $ | 19,442 | |||||
| 应收租赁款融资收入 | 融资 | 6,765 | 7,895 | |||||||
| 租赁收入-经营租赁 | 租赁设备 | 501,450 | 528,575 | |||||||
| 可变租赁收入 | 租赁设备 | 221,151 | 236,759 | |||||||
| 维修服务收入 | 维修服务 | 95,292 | 60,537 | |||||||
| 租赁收入总额 | $ | 858,683 | $ | 853,208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销售类型租赁的租赁开始利润估计分别约为67,000美元和28,000美元。
注13 —浓度
公司的大部分收入和费用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公司和VIE的资产和负债的很大一部分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公司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需要一定证明文件的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办理,才能影响汇款。
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现金中分别有3,891,473美元和4,880,555美元存放在中国的金融机构,而中国目前没有规则或法规要求这些金融机构在发生银行倒闭时维持保险以覆盖银行存款。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的大量资产位于中国,公司的大量收入来自其位于中国的附属公司及VIE。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没有单一客户占公司总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两个客户占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7%和11.9%。截至2023年3月31日,1个客户占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14.1%。
F-29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两家第三方供应商分别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5.8%和10.3%。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一名第三方供应商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2.2%,一名关联方供应商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0.5%。
截至2023年9月30日,1家供应商占应付账款余额总额的38.7%。截至2023年3月31日,1家供应商占应付账款余额总额的28.2%。
附注14 —短期银行贷款
2023年3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贷款协议,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合145,603美元)作为营运资金,期限为一年,到期日为2024年3月22日。这笔贷款的固定年利率为3.95%。在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公司支付了部分贷款,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偿还余额为47,977美元。
附注15 —税收
| (a) |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税法,公司的收入或资本收益无需缴税。此外,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香港
Eshallgo HK在香港注册成立,须就最高不超过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溢利在香港按8.25%的税率征收利得税,并就超过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溢利的任何部分按16.5%的税率征收利得税。然而,ESHALGO HK于截至2023年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并无产生于香港或源自香港的任何应课税溢利,因此并无于该等期间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中国
Eshallgo WFOE、Junzhang Shanghai和Junzhang Beijing在中国注册成立,受中国企业所得税法(“EIT法”)的约束,按25%的法定所得税率征税,并享有特别优惠的免税期。
EIT给予高新技术企业(“HNTES”)税收优惠待遇。根据这一税收优惠待遇,HNTEs有权获得15%的所得税率,但须满足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的要求。VIE,君章上海,具有HNTE资格,已于2021年更新其HNTE证书。因此,君章上海在2021-2024年期间,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内,有资格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君章上海的附属公司,确认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中国相关税收政策,企业一旦达到一定要求,被认定为小规模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的有效税率执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进一步减按2.5%的有效税率执行),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部分,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分别减按10%和5%的有效税率执行。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减按5%的有效税率执行。
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由于公司的优惠税率而节省的估计税款分别为154,353美元和83,827美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9月30日的六个月,节税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01美元和0.004美元。
歼30
| (一) | 来自开曼群岛、香港和中国的所得税拨备构成如下: |
|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目前的税收规定 | ||||||||
| 开曼群岛 | $ | - | $ | - | ||||
| 香港 | - | - | ||||||
| 中国 | 46,363 | 27,104 | ||||||
| 46,363 | 27,104 | |||||||
| 递延税项拨备(收益) | ||||||||
| 开曼群岛 | - | - | ||||||
| 香港 | - | - | ||||||
| 中国 | (3,124 | ) | 2,855 | |||||
| (3,124 | ) | 2,855 | ||||||
| 所得税拨备 | $ | 43,239 | $ | 29,959 | ||||
下表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国法定税率与公司实际税率进行了调节:
|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中国法定所得税率 | 25.0 | % | 25.0 | % | ||||
| 非应税项目 | 0.5 | % | 6.5 | % | ||||
| 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 | - | (23.6 | )% | |||||
| 免税期和优惠税率的影响 | (29.4 | )% | (18.5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12.3 | % | 17.2 | % | ||||
| 其他 | (0.2 | )% | - | |||||
| 实际税率 | 8.2 | % | 6.6 | % | ||||
公司不断评估即将到期的诉讼时效、审计、拟议和解、税法变化和新的权威裁决。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所有纳税申报表及2018年后备案的VIE仍开放供中国税务机关进行法定审查。
| (b) |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 |
产生较大部分递延税项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如下: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信贷损失备抵 | $ | 73,772 | $ | 95,169 | ||||
| 库存准备金 | 4,443 | 1,775 | ||||||
| 经营租赁负债 | 31,077 | 46,784 | ||||||
| 结转净经营亏损 | 388,761 | 331,241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498,053 | 474,969 | ||||||
| 估价津贴 | (394,506 | ) | (359,904 | ) | ||||
| 扣除估值备抵的递延税项资产 | $ | 103,547 | $ | 115,065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 | (51,738 | ) | (62,877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51,809 | $ | 52,188 | ||||
F-3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融资租赁 | $ | 24,973 | $ | 28,692 | ||||
| 使用权资产 | 30,974 | 39,359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5,947 | 68,051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51,738 | ) | (62,877 | ) | ||||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 | 4,209 | $ | 5,174 | ||||
估值备抵变动:
| 估价津贴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期初余额 | $ | 359,904 | $ | 188,994 | ||||
| 本年度新增 | 56,968 | 185,808 | ||||||
| 汇兑差额 | (22,366 | ) | (14,898 | ) | ||||
| 期末余额 | $ | 394,506 | $ | 359,904 | ||||
公司定期评估递延税项资产变现的可能性,并通过估值备抵减少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以达到其认为无法变现的部分的程度。管理层认为,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实现递延税项资产的新证据,包括其最近的累计收益经验、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可用于报税目的的结转期和其他相关因素,包括正面和负面的证据。公司认定,由于君章上海及其部分子公司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其结转的净经营亏损所衍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无法实现,且公司为这些实体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了100%的备抵。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的净经营亏损为2,133,924美元,可用于抵消未来的应税收入。如果不使用,这些结转将在2024年至2028年期间到期。
| (c) | 应交税费 |
应缴税款包括以下各项:
| 9月30日, 2023 |
3月31日, 2023 |
|||||||
| 应交所得税 | $ | 105,788 | $ | 123,437 | ||||
| 应交增值税 | 115,093 | 151,183 | ||||||
| 其他应交税费 | 3,118 | 9,012 | ||||||
| 应缴税款总额 | $ | 223,999 | $ | 283,632 | ||||
附注16 —股东权益
普通股
Eshallgo于2021年6月1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获授权发行9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1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上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并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每份A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一(1)票,每份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十(10)票。此外,每份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但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F-32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共有14,144,000股A类普通股已发行在外,5,856,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在外。这反映了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14日和2021年12月2日由于同一控制下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而追溯列报的股份发行。
2022年9月5日,公司与包括两名关联方(“投资者”)在内的若干投资者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出售,投资者同意以每股2.0美元的购买价格购买285,000股A类普通股(“股份”)。552,892美元的总收益已全部收到,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2日向投资者发行。
2023年8月,公司与若干投资者订立私募认购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出售,投资者同意以每股2.3美元的购买价格购买总计20万股A类普通股。458,341美元的总收益已全部收到,股份已于2023年8月30日向投资者发行。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共有14,629,000股A类普通股已发行在外,5,856,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在外。
法定准备金和限制性净资产
公司须根据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益,拨付若干储备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储备和酌情盈余储备。法定盈余准备金的拨款必须至少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益的10%,直至准备金等于实体注册资本的50%。酌情提取盈余公积由董事会酌情决定。法定公积金如有以前年度亏损,可用于一般业务扩张生产或增加注册资本,但不得作为现金红利分配。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以贷款、垫款或现金分红的形式向公司转让部分净资产,相当于其法定公积金和股本。只有中国实体的累积利润可以作为股息分配给公司,而无需征得第三方的同意。
在中国境内组织的实体企业支付股息受限制、程序和手续的限制。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可能与WFOE和VIE的法定财务报表中的不同。外商独资公司将红利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审核。
鉴于上述限制,Eshallgo WFOE和VIE将其净资产转让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可能会进一步限制Eshallgo WFOE和VIE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Eshallgo WFOE和VIE的受限净资产分别为3811177美元和3352836美元。
附注17 ——随后发生的事件
公司对截至2024年2月9日的后续事件进行了评估,得出的结论是,除上述披露外,不存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或披露的其他重大可报告的后续事件。
F-33
ESHALGO公司
F-1
致股东及董事会
ESHALGo公司。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对随附的ESHallGo Inc.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相关合并损益表、股东权益及现金流量变动表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并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s/Marcum Asia CPAs llp
马库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自2021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该日期考虑到Marcum Asia CPAs LLP收购Friedman LLP的某些资产于2022年9月1日生效)
纽约,纽约
2023年10月20日
F-2

致董事会及股东
ESHALGo公司。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ESHallGo Inc.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相关合并损益表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合并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执行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并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综合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s/弗里德曼律师事务所
弗里德曼律师事务所
我们自2021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纽约,纽约
| 2022年12月22日 |

| F-3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3月31日 | 3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4,949,836 | $ | 2,667,395 | ||||
| 短期投资 | 811,498 | 2,777,824 | ||||||
| 应收账款,净额 | 5,808,774 | 4,648,196 | ||||||
| 应收账款-关联方 | 623,611 | 682,489 | ||||||
| 预付给供应商,净额 | 2,011,718 | 1,991,386 | ||||||
| 垫付供应商-关联方 | 624,375 | 605,489 | ||||||
| 库存,净额 | 2,306,846 | 2,655,157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341,846 | 91,524 | ||||||
| 应收融资款项,净额-流动 | 141,275 | 174,561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637,274 | 505,352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8,257,053 | 16,799,373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977,120 | 1,125,316 | ||||||
| 使用权资产,净额 | 443,238 | 495,063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52,188 | 129,383 | ||||||
| 长期应收款,净额 | 327,169 | 469,383 | ||||||
| 应收融资款项,净额-非流动 | 143,014 | 175,031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94,738 | 181,073 | ||||||
| 总资产 | $ | 20,694,520 | $ | 19,374,622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145,603 | $ | - | ||||
| 应付账款 | 1,721,055 | 1,060,040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9,530 | 99,250 | ||||||
| 递延收入 | 584,644 | 452,856 | ||||||
| 应付薪金 | 347,219 | 284,714 | ||||||
| 应交税费 | 283,632 | 241,740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77,867 | 274,741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204,485 | 226,650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174 | 41,165 |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 286,906 | 317,749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766,115 | 2,998,905 |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195,010 | 239,919 | ||||||
| 其他长期应付款 | 6,638 | 7,192 | ||||||
| 负债总额 | 3,967,763 | 3,246,016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90,000,000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14,429,000股和14,144,000股 | 1,443 | 1,414 |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5,856,000股 | 586 | 58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2,717,644 | 2,169,306 | ||||||
| 法定准备金 | 633,163 | 609,841 | ||||||
| 留存收益 | 7,734,160 | 7,279,793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284,967 | ) | 505,199 | |||||
| 总股东权益 | 10,802,029 | 10,566,139 | ||||||
| 非控股权益 | 5,924,728 | 5,562,467 | ||||||
| 总股本 | 16,726,757 | 16,128,606 | ||||||
| 负债总额和权益 | $ | 20,694,520 | $ | 19,374,622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4 |
收入和综合收入(损失)合并报表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
| 收入 | ||||||||
| 收入-第三方 | $ | 17,880,034 | $ | 22,949,843 | ||||
| 收入相关方 | 545,278 | 925,488 | ||||||
| 总收入 | 18,425,312 | 23,875,331 | ||||||
| 收益成本 | ||||||||
| 收入成本-第三方 | 13,432,351 | 15,777,104 | ||||||
| 收入成本-关联方 | 294,140 | 476,487 | ||||||
| 收入总成本 | 13,726,491 | 16,253,591 | ||||||
| 毛利 | 4,698,821 | 7,621,740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1,014,513 | 1,188,585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116,248 | 3,176,599 | ||||||
| 研发费用 | 250,344 | 302,479 | ||||||
| 总营业费用 | 3,381,105 | 4,667,663 | ||||||
| 经营收入 | 1,317,716 | 2,954,077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利息收入,净额 | 17,508 | 27,190 | ||||||
| 投资收益 | 24,230 | 49,969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8,301 | 29,915 |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60,039 | 107,074 | ||||||
| 所得税拨备前收入 | 1,377,755 | 3,061,151 | ||||||
| 准备金 | 107,829 | 163,587 | ||||||
| 净收入 | 1,269,926 | 2,897,564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792,237 | 1,069,204 | ||||||
| 归属于ESHALGO INC的净收入 | $ | 477,689 | $ | 1,828,360 | ||||
| 综合收入(损失) | ||||||||
| 净收入 | 1,269,926 | 2,897,564 | ||||||
| 外币折算收益(亏损) | (1,220,142 | ) | 476,007 | |||||
| 综合收益 | 49,784 | 3,373,571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 | 362,261 | 1,332,370 | ||||||
| 归属于ESHALGO INC的综合收入(亏损) | $ | (312,477 | ) | $ | 2,041,201 | |||
| 每股普通股收益-基本和稀释 | $ | 0.02 | $ | 0.09 | ||||
| 加权平均股份-基本及摊薄 | 20,133,521 | 20,000,000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5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
| 普通股 | 额外 | 累计 其他 |
合计 | ||||||||||||||||||||||||||||||
| A类 股份 |
金额 | 乙类 股份 |
金额 | 已支付 资本 |
法定 储备金 |
保留 收益 |
综合 收入(亏损) |
股东' 股权 |
非控制性 利息 |
合计 股权 |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余额 | 14,144,000 | $ | 1,414 | 5,856,000 | $ | 586 | $ | 1,401,286 | $ | 518,899 | $ | 5,542,375 | $ | 292,358 | $ | 7,756,918 | $ | 4,162,304 | $ | 11,919,222 | |||||||||||||
| - | |||||||||||||||||||||||||||||||||
| 出资 | - | - | - | - | 768,020 | - | - | - | 768,020 | 67,793 | 835,813 | ||||||||||||||||||||||
| 当年净收益 | - | - | - | - | 1,828,360 | - | 1,828,360 | 1,069,204 | 2,897,564 |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90,942 | (90,942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收益 | - | - | - | - | - | - | - | 212,841 | 212,841 | 263,166 | 476,007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 | 14,144,000 | $ | 1,414 | 5,856,000 | $ | 586 | $ | 2,169,306 | $ | 609,841 | $ | 7,279,793 | $ | 505,199 | $ | 10,566,139 | $ | 5,562,467 | $ | 16,128,606 | |||||||||||||
| 发行A类普通股 | 285,000 | 29 | - | - | 548,338 | - | - | - | 548,367 | - | 548,367 | ||||||||||||||||||||||
| 当年净收益 | - | - | - | - | - | - | 477,689 | - | 477,689 | 792,237 | 1,269,926 |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23,322 | (23,322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损失 | - | - | - | - | - | - | - | (790,166 | ) | (790,166 | ) | (429,976 | ) | (1,220,142 | ) |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额 | 14,429,000 | $ | 1,443 | 5,856,000 | $ | 586 | $ | 2,717,644 | $ | 633,163 | $ | 7,734,160 | $ | -284,967 | $ | 10,802,029 | $ | 5,924,728 | $ | 16,726,757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6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1,269,926 | $ | 2,897,564 | ||||
| 调整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折旧及摊销 | 379,947 | 295,040 | ||||||
| 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 | 4,742 | 9,973 | ||||||
| 摊销使用权资产 | 252,356 | 257,929 | ||||||
| 坏账准备变动 | (117,510 | ) | 266,945 | |||||
| 存货准备计提(转回) | (1,457 | ) | 502 | |||||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34,490 | (16,655 | )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账款 | (1,328,948 | ) | (1,753,464 | ) | ||||
| 应收账款关联方,净额 | 6,355 | (656,829 | ) | |||||
| 库存 | 145,697 | (16,327 | ) | |||||
| 向供应商垫款 | (257,233 | ) | (1,115,177 | ) | ||||
| 向供应商相关方垫款 | (65,643 | ) | (224,065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70,021 | ) | 165,198 | |||||
| 长期应收款 | 106,319 | 362,519 | ||||||
| 应收融资款项 | 42,663 | (47,030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28,340 | ) | (131,123 | ) | ||||
| 应付账款 | 758,843 | (68,302 | ) | |||||
| 应付账款相关方 | (82,264 | ) | 98,033 | |||||
| 递延收入 | 167,023 | (88,413 | ) | |||||
| 应付薪金 | 84,610 | 182,633 | ||||||
| 应交税费 | 58,619 | 119,450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4,728 | ) | (105,819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271,506 | ) | (223,231 | ) | ||||
| 其他长期应付款 | - | 7,104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783,940 | 216,455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353,974 | ) | (919,541 |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18,453 | 23,528 | ||||||
| 购买短期投资 | (1,599,964 | ) | (4,177,230 | ) | ||||
| 赎回短期投资 | 3,356,390 | 2,527,957 | ||||||
| 收(付)自关联方的收款 | (257,946 | ) | 282,027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162,959 | (2,263,259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短期银行贷款收益 | 145,930 | - | ||||||
| 从额外资本发明收到的付款 | - | 835,813 | ||||||
| 发行A类普通股所得款项 | 548,367 | - | ||||||
| 为递延发行成本支付的款项 | (97,510 | ) | (375,871 | ) | ||||
| 关联方借款所得款项(偿还) | (75,894 | ) | 239,429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520,893 | 699,371 | ||||||
| 外汇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85,351 | ) | 137,380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2,282,441 | (1,210,053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 | 2,667,395 | 3,877,448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 | $ | 4,949,836 | $ | 2,667,395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 | 81,386 | $ | 143,394 | ||||
| 补充非现金融资活动: | ||||||||
|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 | 257,883 | $ | 274,109 | ||||
| 因提前终止租赁协议而减少使用权资产和经营租赁义务 | $ | 7,204 | $ | 257,646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7 |
商业
Eshallgo Inc.(“Eshallgo”或“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及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实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办公设备的销售和租赁业务以及相关维修服务。
组织机构
Eshallgo Inc.于2021年6月1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
Eshallgo Inc.拥有于2021年6月30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Junzhang Monarch Limited(“Eshallgo HK”)的100%股权。
2021年7月22日,上海Eshallgo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Eshallgo WFOE”)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为Eshallgo HK的外商独资企业。
Eshallgo、Eshallgo HK、Eshallgo WFOE目前未从事任何积极的业务运营,仅作为控股公司。
在下述重组之前,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毛志丹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以下实体的控股股东:(1)君章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君章上海”),于2015年4月23日在中国上海市成立;(2)君章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君章北京”),于2021年6月9日在中国北京市成立。君章上海及君章北京均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君章上海及君章北京主要于中国从事向客户提供全面的办公设备解决方案服务的业务。君章上海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和20家其他子公司,拥有55%的多数股权,位于中国各地。君章上海及其附属公司与君章北京以下统称“ESHALGO营运公司”。
于下文所披露的重组完成后,公司于开曼群岛、香港及中国的国家及司法管辖区设有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附属公司的详情载列如下:
| 实体名称 | 日期 注册成立 |
地点 注册成立 |
% 所有权 |
主要活动 | ||||
| Eshallgo公司 | 2021年6月16日 | 开曼群岛 | 家长,100% | 投资控股 | ||||
| 君章国君有限公司 | 2021年6月30日 | 香港 | 100% | 投资控股 | ||||
| 上海爱莎尔格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22日 | 中国上海 | 100% | WFOE,投资控股 | ||||
| 君章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23日 | 中国上海 | VIE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君章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021年6月9日 | 中国北京 | VIE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F-8 |
| 上海立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立新”) | 2008年9月5日 | 中国上海 | 100%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ESHALLGO办公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 2015年10月30日 | 中国上海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长春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 | 2016年3月10日 | 中国长春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石家庄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 | 2016年2月26日 | 中国石家庄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广州ESHALLGO办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广州”) | 2016年7月12日 | 中国广州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天津ESHALLGO办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天津”) | 2016年12月6日 | 中国天津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宁波海曙ESHALLGO君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 | 2016年10月19日 | 中国宁波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郑州君章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郑州”) | 2017年10月30日 | 中国郑州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成都君章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都”) | 2016年8月15日 | 中国成都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合肥君章EESHALGO数码产品有限公司(“合肥”) | 2017年7月27日 | 中国合肥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重庆ESHALLGO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重庆”) | 2016年12月30日 | 中国成都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北京ESHALLGO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 | 2016年3月28日 | 中国北京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哈尔滨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 | 2016年4月5日 | 中国哈尔滨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西安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 | 2017年3月22日 | 中国西安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F-9 |
| 深圳市ESHA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 | 2016年8月19日 | 中国深圳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上海长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运”) | 2020年12月29日 | 中国上海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杭州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 | 2016年1月22日 | 中国杭州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昆明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昆明”) | 2017年1月12日 | 中国昆明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青岛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 | 2016年3月29日 | 中国青岛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青海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海”) | 2018年6月21日 | 中国青海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君章数码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南京”)* | 2021年5月12日 | 中国南京 | 君章上海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君章数码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周”)* | 2022年3月11日 | 中国江苏 | WOFE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君章数码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常州」)* | 2022年6月9日 | 中国江苏 | WOFE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
| 淄博ESHALLGO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淄博”)* | 2022年7月25日 | 中国山东 | WOFE持股55% | 办公设备的销售、租赁、维修 |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这些实体没有开展业务。
| F-10 |
重组
公司法律架构重组(“重组”)已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重组涉及组建Eshallgo、Eshallgo HK和Eshallgo WFOE,以及Eshallgo WFOE、Eshallgo运营公司的股东和Eshallgo运营公司之间签署某些合同安排。因此,公司成为Eshallgo HK、Eshallgo WFOE、君章上海、君章北京的最终控股公司。
2021年7月30日,Eshallgo WFOE与君章北京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2021年12月3日,Eshallgo WFOE与君章上海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些协议包括独家购买协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授权书、旨在保证行使独家购买协议和配偶同意的贷款协议(统称“VIE协议”)。根据这些VIE协议,Eshallgo WFOE拥有向Eshallgo运营公司提供与业务运营相关的咨询服务的独家权利,包括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VIE协议旨在使WFOE成为主要受益人,并为会计目的赋予Eshallgo合并君章北京和君章上海的权利。由于我们直接拥有Eshallgo WFOE并签署了这些VIE协议,我们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声明,Eshallgo运营公司应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VIE”),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将VIE视为我们在ASC 810下的合并实体。
由于同一控股股东在重组前后控制了所有这些实体,重组已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入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犹如上述交易已于随附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的第一期初生效一样的基准编制。所列期间的业务结果包括从期初到期末合并的先前分开的实体的业务结果,消除了实体内部交易的影响。
VIE合同安排
公司的主要经营实体君章上海及其附属公司和君章北京(或上述“ESHALGO营运公司”)由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控制。
VIE是指在没有额外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股权投资总额不足以为其活动提供资金的实体,或其股权投资者缺乏控制性财务权益的特征,例如通过表决权、收取实体预期剩余收益的权利或承担吸收实体预期损失的义务。在VIE中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可变权益持有人(如果有的话)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且必须合并,因为它满足了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合并VIE的条件。
Eshallgo WFOE被视为在Eshallgo运营公司中拥有控股财务权益,并且是其主要受益人,因为它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 ● | 对此类实体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Eshallgo运营公司的活动进行指导的权力,以及 |
| ● | 吸收Eshallgo运营公司的损失的义务和从中获得利益的权利,这些义务可能对这些实体具有重大意义。 |
| F-11 |
根据这些合同安排,Eshallgo运营公司应向Eshallgo WFOE支付相当于其全部税后净利润的服务费。因此,Eshallgo WFOE有权为会计目的获得Eshallgo运营公司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此类合同安排旨在使Eshallgo运营公司的运营完全是为了Eshallgo WFOE和最终是公司的利益,因此公司必须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Eshallgo运营公司。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
公司认为,与VIE和VIE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 ● | 撤销公司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许可及VIE; |
| ● | 终止或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的运营; |
| ● | 以订立合约安排的方式限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扩展; |
| ● | 对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
| ● | 要求公司或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重组相关股权结构或经营;或 |
| ● | 限制或禁止公司将公开发行所得款项用于为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
倘中国政府进行任何上述行动,公司开展办公设备解决方案服务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可能无法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因为它可能失去行使其作为VIE主要受益人的权利的能力,并且可能失去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然而,公司认为此类行动不会导致公司、其中国子公司和VIE的清算或解散。公司、ESHALGO HK和ESHALGO WFOE实质上是控股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没有积极运营。因此,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总资产和负债以及在合并收益和综合收益(亏损)表中列报的收入、费用和净收益以及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列报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实质上是VIE和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未向VIE提供任何财务支持。
以下VIE的财务报表金额和余额在抵销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后列入所附合并财务报表: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流动资产 | $ | 18,134,551 | $ | 16,799,373 | ||||
| 非流动资产 | 2,437,467 | 2,575,249 | ||||||
| 总资产 | $ | 20,572,018 | $ | 19,374,622 | ||||
| 流动负债 | $ | 3,766,115 | $ | 2,998,195 | ||||
| 非流动负债 | 201,648 | 247,111 | ||||||
| 负债总额 | $ | 3,967,763 | $ | 3,245,306 | ||||
| F-12 |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净收入 | $ | 18,425,312 | $ | 23,875,331 | ||||
| 净收入 | $ | 1,277,103 | $ | 2,896,975 | ||||
|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793,532 | $ | 216,343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162,959 | (2,263,259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443,497 | 699,371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10,709 | ) | 137,378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2,189,279 | (1,210,167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 | 2,667,281 | 3,877,448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 | $ | 4,856,560 | $ | 2,667,281 | ||||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列报依据和合并原则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编制的。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VIE和VIE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结余和交易在合并时予以抵销。
非控股权益
对于本公司的合并附属公司及VIE,确认非控股权益以反映其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作为单独项目分类,并已在公司合并损益表和综合收益(亏损)表中分别披露,以区分与控股股东的权益。
| F-13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非控股权益权益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 | ||||||||||||
| 实体 | 所有权百分比 非控股权益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上海 | 45 | % | $ | 371,562 | $ | 463,509 | ||||||
| 北京 | 45 | % | 718,038 | 634,458 | ||||||||
| 青海 | 45 | % | 155,413 | 129,714 | ||||||||
| 哈尔滨 | 45 | % | 400,996 | 416,082 | ||||||||
| 郑州 | 45 | % | 338,329 | 327,850 | ||||||||
| 成都 | 45 | % | 223,358 | 167,825 | ||||||||
| 广州 | 45 | % | 263,581 | 234,801 | ||||||||
| 长春 | 45 | % | 282,477 | 273,027 | ||||||||
| 合肥 | 45 | % | 237,479 | 212,207 | ||||||||
| 杭州 | 45 | % | 456,811 | 416,221 | ||||||||
| 天津 | 45 | % | 335,068 | 282,908 | ||||||||
| 深圳 | 45 | % | 161,240 | 154,740 | ||||||||
| 青岛 | 45 | % | 70,669 | 103,840 | ||||||||
| 昆明 | 45 | % | 498,348 | 380,016 | ||||||||
| 西安 | 45 | % | 241,971 | 231,708 | ||||||||
| 石家庄 | 45 | % | 455,805 | 390,482 | ||||||||
| 宁波 | 45 | % | 176,260 | 162,006 | ||||||||
| 重庆 | 45 | % | 172,238 | 182,616 | ||||||||
| 长运 | 45 | % | 365,085 | 398,457 | ||||||||
| 南京 | 45 | % | - | - | ||||||||
| 苏周 | 45 | % | - | - | ||||||||
| 常州 | 45 | % | - | - | ||||||||
| 淄博 | 45 | % | - | - | ||||||||
| 非控股权益合计 | $ | 5,924,728 | $ | 5,562,467 | ||||||||
估计数的使用
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作出的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这些会计估计将随着新事件的发生、获得更多经验、获得更多信息以及我们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而发生变化。我们的估计是基于管理层的最佳可用信息,包括当前事件、历史经验、公司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以及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管理层需要作出的重大估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的估值、存货的估值、物业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递延税项资产的变现、经营租赁的隐含利率、设备的独立售价以及售后服务和用品。因此,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 F-14 |
风险和不确定性
公司的主要业务位于中国。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的总体经济状况的影响。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政治、监管和社会状况变化的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并未经历这些情况带来的损失,并认为其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包括附注1中披露的组织和结构,但此类经历可能并不代表未来的结果。
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可能受到与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相关的风险的负面影响,这些风险可能会严重扰乱公司的经营。
自2022年3月新冠疫情在中国死灰复燃(“2022死灰复燃”)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包括封城、隔离、旅行限制、暂停商业活动和学校关闭等措施,以减少新冠疫情的传播。虽然2022年复苏对公司的整体业务营运及2022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并无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整体业务营运及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上海、青海、西安、深圳等多个城市的ESHALGO运营公司不得不暂时停止业务运营。在封锁期间,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和传播造成航运和物流的严重中断,该公司的设备销售收入受到了重大影响。公司在交付产品时遇到困难,及时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与此同时,由于公司客户的业务运营受到2022年复苏的不利影响,公司收到的全覆盖和维修服务以及企业资源规划和直播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新订单减少,因此公司的维护和维修服务收入减少。同时,公司租赁设备的收入也受到了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因为新签订的租赁协议减少以及公司的一些客户要求租赁特许权,因为这些租赁设备在临时关闭期间未使用。2022年12月初,中国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放宽零新冠病毒政策,解除这些限制后该国面临感染潮。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中国许多城市的新冠疫情病例大幅增加,导致从2022年12月到2023年1月,由于我们的一些员工感染了新冠疫情并请病假,导致向我们的客户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延迟。尽管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新冠疫情的传播似乎已得到控制,但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和程度取决于目前无法准确预测的未来发展,例如遏制行动的程度和有效性,公司可能会遭受客户损失,包括由于破产或客户削减预算或停止运营,这也可能导致收款延迟或无法从这些客户那里收回应收账款。新冠疫情可能在多大程度上继续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仍不确定,截至这些财务报表发布之日,公司不知道有任何具体事件或情况需要更新其估计或判断或调整公司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这些估计可能会随着新的事件发生和获得更多信息而发生变化,这些信息将在得知后立即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任何此类差异都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持有的可以不受限制地增加或提取的存款。公司维持其在中国的所有银行账户。公司在中国的这些银行账户中的现金余额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其他计划的保险。本公司将自购买之日起原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的所有高流动性投资工具视为现金等价物。
| F-15 |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理财产品,这是在某些金融机构的某些浮动利率存款或本金无担保存款,公司可以随时赎回存款。公司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因为其短期期限在一年以内。所赚取的利息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为利息收入。
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公司短期投资余额分别为811,498美元和2,777,824美元,其中应计利息分别为10,683美元和17,266美元。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表示公司有无条件权利获得对价的金额,按原始金额减去可疑应收款项备抵后列示。公司定期审查应收账款,并在个别余额的可收回性存在疑问时作出一般和特定备抵。公司通常根据个人账户分析和历史收款趋势确定呆账准备金的充足性。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可能无法收回到期款项时,公司建立可疑应收款项拨备。该备抵是基于管理层对个别风险敞口的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以及对收款历史趋势的拨备。该拨备在应收账款余额中入账,并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记录相应的费用。在管理层确定收款的可能性很小后,将从呆账备抵中注销拖欠账户余额。公司收到已核销的应收账款款项的情形,公司冲回备抵和坏账费用。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无法收回的余额备抵分别为256,882美元和486,784美元。
预付供应商款项,净额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包括支付给供应商的用于购买办公设备、设备零件和供应商的余额以及尚未用于抵购的其他款项。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属于短期性质,会定期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发生减值。如果预付款的使用变得可疑,公司认为资产将发生减值。公司不断评估其供应商的信用质量和影响信用风险的因素以及供应商履行未来采购订单的能力,然后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况记录这些预付款的具体备抵。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可疑账户备抵分别为254538美元和185816美元。
库存,净额
存货,主要包括购买的设备、设备零件和用品,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孰低列报。可变现净值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预计售价减去完成和销售产品的任何成本。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公司定期对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每类存货的账龄、未来需求等多种因素,将已淘汰或超过预测使用量的存货的账面价值减至其预计的可变现净值。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的库存储备分别为23,301美元和26,820美元。
物业及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摊销列账。财产和设备的折旧和摊销按其预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计提,具体如下:
| 有用的生活 | |
| 电力设备 | 3年 |
| 机械设备 | 5年 |
| 机动车辆 | 4年 |
| 办公家具 | 5年 |
| 租赁权改善 | 可使用年期及租期较低者 |
维护和维修支出,不会实质上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大幅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重大更新改造支出予以资本化。报废或出售资产的成本及相关累计折旧从各自账户中剔除,任何收益或亏损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为其他收益。
| F-16 |
应收融资,净额
应收融资款项包括因销售设备而产生的与销售型租赁有关的应收款项。应收融资款项在租赁开始时入账,包括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实现利息收入和呆账准备金。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剩余租赁期限的期限确认为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公司定期审查应收融资款,并在个别余额的可收回性存在疑问时作出一般和特定备抵。公司通常根据个人账户分析和历史收款趋势确定呆账准备金的充足性。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可能无法收回到期款项时,公司建立可疑应收款项拨备。该备抵是基于管理层对个别风险敞口的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以及对收款历史趋势的拨备。该拨备在应收融资款项余额中入账,并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记录相应的费用。在管理层确定收款的可能性很小后,将从呆账备抵中注销拖欠账户余额。公司收到前期已核销的应收融资款的情形,公司冲回备抵和坏账费用。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无法收回的余额备抵分别为34191美元和41566美元。
租约
VIE、君章上海、君章北京及其附属公司与不同业主订立多项经营租赁协议,以在中国主要城市租赁办公空间及仓库空间。所有这些租赁均作为经营租赁入账,采用了ASC主题842(“主题842”)。
公司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约。经营租赁包括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经营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和经营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
经营租赁ROU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内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在开始日的现值确认。由于公司的大部分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公司在确定未来付款的现值时使用基于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经营租赁ROU资产还包括已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不包括租赁奖励,并包括产生的初始直接成本。公司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在合理确定公司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每年对所有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复核。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经营租赁使用权租赁资产并无减值。
公司选择了短期租赁实务权宜之计,因此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不包括租赁期限为十二个月及以下的租赁。
递延首次公开发行(“IPO”)费用
公司遵守了ASC 340-10-S99-1和SEC员工会计公报(“SAB”)主题5a —“费用的提供”的要求。递延发行成本包括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与拟IPO直接相关的承销、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递延发行费用将在IPO完成时计入股东权益。如果IPO被证明不成功,这些递延成本,以及将产生的额外费用,将计入损益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递延IPO成本分别为448,535美元和380,537美元,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
| F-17 |
长期资产减值
使用寿命有限的长期资产,主要包括财产和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就会对其进行减值审查。如果使用该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估计现金流量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则该资产被视为减值并减记至其公允价值。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这些资产没有减值。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对公允价值(“FV”)进行了定义,并建立了FV计量披露的三级估值层次结构,增强了TERM3计量的披露要求。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三级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值。层次结构要求实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的投入如下:
| ● |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报价、可观察到的报价以外的输入值以及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得出或证实的输入值。 |
| ● |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投入是不可观察的。 |
除另有披露外,公司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净额、应收关联方款项、应收关联方款项、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银行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关联方款项、递延收入、应付关联方工资、应计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根据资产负债的短期性质,与截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各自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相近。
外币换算
Eshallgo的功能货币为美元(“US $”)。Eshallgo HK以港元为记账本位币。然而,Eshallgo、Eshallgo HK目前仅作为控股公司,截至本报告日期并无积极经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中国境内的VIE经营业务。VIE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RMB”)。以记账本位币以外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发生之日的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报告货币为美元,所附合并财务报表已以美元表示。按照ASC主题830-30“财务报表的换算”,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均采用各报告期末日汇率进行换算。股权按历史汇率换算。收入和费用账户按报告期平均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换算调整在其他综合收益(亏损)项下列报。因为现金流量是按照平均折算率折算的,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的与资产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动一致。换算外币交易和余额产生的损益反映在经营业绩中。
| F-18 |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外汇交易都必须通过授权机构进行。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换算时使用的汇率兑换成美元。
下表概述了在本报告中创建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货币汇率: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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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即期汇率 | 1美元=人民币6.8680元 | 1美元=人民币6.3393元 | |||||
| 平均费率 | 1美元=人民币6.85 26 | 1美元=人民币6.4180元 | |||||
收入确认
公司主要通过销售设备和提供服务产生收入,并根据ASC 606确认收入。ASC 606规定了有关实体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信息报告原则。核心原则要求实体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其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确认为履约义务的货物或服务得到满足。
ASC 606要求使用新的五步模型确认客户合同收入。五步模型要求公司(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包括在未来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情况下的可变对价,(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相应履约义务,以及(v)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或随着)确认收入。
收入金额代表发票价值,扣除增值税(“增值税”)。捆绑安排下的收入分配考虑了捆绑安排中包含的履约义务的相对独立售价。
更具体地说,与公司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收入一般确认如下:
销售设备收入
直接向终端客户和分销商销售设备的收入,包括销售型租赁的收入(见下文“设备租赁收入”),在与我们的客户的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得到满足且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对于需要公司在客户所在地安装产品的设备摆放,其有两个承诺,即转让产品和提供安装服务。所需的安装并不复杂,可以与产品交付同时完成,在与客户的合同中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就该等安排而言,每份合约均有一项履约义务,即向客户提供所要求的设备,而合约项下的总代价于货物已在客户所在地交付及安装时确认为收入。
租赁设备收入
公司根据ASC 842记录设备租赁的租金收入。公司评估的将交易分类为销售型或经营租赁的两项主要租赁会计规定是:(1)审查租赁期限以确定其是否等于或高于设备经济寿命的75%;(2)审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以确定其是否等于或高于设备在租赁开始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90%。满足这些条件的租赁安排作为销售型租赁入账,租赁开始时的销售损益按上述设备销售确认。不符合这些条件的租赁安排作为经营租赁入账。经营租赁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 F-19 |
2022年4月1日,公司采用了ASU 2021-05,“出租人-某些具有可变租赁付款的租赁”,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则允许出租人将不依赖于参考指数或费率的可变付款的租赁作为经营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1)该租赁将根据ASC主题842中定义的分类标准被分类为销售型租赁或直接融资租赁,以及(2)出租人将在其他情况下确认租赁安排的第一天损失。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任何符合这两个标准的可变租赁付款的租赁,也没有租赁因采用此ASU而被重新分类为经营租赁。
公司向终端客户的租赁的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捆绑租赁安排进行的,这些安排通常包括设备、融资和维护组件,客户为此在合同租赁期限内为所有要素支付单一的协商固定最低月付款。这些安排通常还包括一个增量的、可变的组件,用于消耗的多余页面卷。当客户打印超过合同中规定的每月最大页量时,公司将对消耗的多余页量收取费用,这通常以每页价格表示。与超额页面费相关的收入,按每页价格消耗的实际超额页面量计算,并在客户使用超额页面时确认。固定最低月付款乘以合同期限内的月数,得出客户在租赁期内有义务支付的固定最低付款总额(固定付款)。在应用租赁会计方法时,公司仅考虑固定付款,以分配给合同的相对公允价值要素。
捆绑安排下的收入包含多项履约义务,包括租赁和非租赁履约义务。对于此类捆绑安排,收入的分配考虑了捆绑安排中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交付物的相对独立售价。租赁交付品包括设备和融资,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而非租赁交付品一般包括用品和维修服务,一般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维修服务收入,如下文“维修服务收入”项下所述。租赁交付品的分配首先根据其独立售价将收入分配给设备和融资,其余金额分配给用品和维护服务。
公司认为大部分产品的经济寿命为五年,废旧设备没有显著的售后市场。该公司认为,五年代表了设备预期可以经济使用、正常使用、用于其预期目的的时期。剩余值不显著。
关于它们的单独售价,公司根据适用期间的现金售价进行分析。现金售价与为租赁确定的价值范围进行比较。现金销售价格的范围必须与租赁销售价格合理一致,公司才能确定该等租赁价格具有独立销售价格的指示性。
融资:
归属于销售类租赁的财务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维修服务收入
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客户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所有要素的单一协商固定最低月付款。这些安排通常包括办公设备的实施、配置、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以确保机器的功能性。这些服务代表单一的履约义务,因为它们高度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无法单独识别。固定最低每月付款乘以合同期限内的月数,得出客户在合同期限内有义务支付的固定最低付款总额(固定付款)。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的收入随着此类服务的开展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
| F-20 |
收入分类
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分类如下:
|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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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 2022 | |||||||
| 销售设备收入 | $ | 15,117,845 | $ | 18,292,294 | ||||
| 维修服务收入 | 2,184,692 | 4,083,042 | ||||||
| 租赁设备收入 | 1,109,840 | 1,486,633 | ||||||
| 融资收入 | 12,935 | 13,362 | ||||||
| 总收入 | $ | 18,425,312 | $ | 23,875,331 | ||||
公司所有收入均在中国产生。
合同资产和负债
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合同资产。合同负债指在交付产品或服务之前已收到公司客户的付款。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的合同负债在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反映为584,644美元和452,856美元的递延收入。计入期初递延收入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19,144美元和514,116美元。
收入成本
出售设备的成本主要包括购买办公设备的费用、诱导的运费费用和订购费用。对于经营租赁,办公设备的租赁成本主要包括租赁设备的折旧费用,以及装卸和运输费用。维护和维修服务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设备零件和用品的成本、运输费用,以及在我们外包服务的情况下支付给承包商的成本。
研发费用
与新工艺开发相关的研发成本,包括对现有工艺的重大改进和改进,在根据FASB ASC 730“研究与开发”产生时计入费用。研发成本主要包括雇员成本、顾问费、差旅费和运输费,以及研发活动中使用的物业、厂房和设备的折旧。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分别为250,344美元和302,479美元。
员工福利
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参与政府规定的多雇主雇员福利计划,根据该计划,向符合条件的全职雇员提供养老金、工伤福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福利和住房基金。相关劳动法规要求公司的子公司和中国境内的VIE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适用基准和费率,每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福利部门缴纳缴费。对该计划的缴款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作为费用列入所附损益表和综合收益(损失)表的雇员社会保障和福利福利分别为465,962美元和597,825美元。
| F-21 |
所得税
公司按照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对当期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当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呈报的金额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所得税。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将在该等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建立估值备抵,必要时,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到预期实现的金额。
只有当税务状况“更有可能”在税务审查中得到维持时,才会确认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测试的税务职位,不记录任何税收优惠。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入所得税费用。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没有发生与所得税相关的重大罚款或利息。公司不认为于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有任何不确定的税项拨备。公司的附属公司及在中国的VIE须遵守中国的所得税法律。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在中国境外并无产生重大收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所有纳税申报表及2018年后提交的VIE仍可供中国税务机关进行法定审查。
增值税(“增值税”)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5%至13%。增值税在发生时报告为收入的扣除。允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将支付给供应商的符合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其销项增值税负债相抵。
每股收益
该公司按照ASC 260、“每股收益”(“ASC 260”)计算每股收益(“EPS”)。ASC 260要求具有复杂资本结构的公司呈现基本和稀释后的EPS。基本每股收益的衡量方法是净收益除以当期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呈现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每股基础上的稀释影响,就好像它们在所示期间的期初或发行日期(如果更晚)已被转换一样。具有反稀释效应的潜在普通股(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普通股)被排除在摊薄每股收益的计算之外。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不存在稀释性股份。
综合收益(亏损)
综合收益(亏损)由净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两部分组成。因将以人民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换算为美元而产生的外币折算损益在综合损益表和综合损益表中列报为外币折算损益。
现金流量表
根据ASC 230“现金流量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功能货币计算,并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折算为报告货币。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
| F-22 |
关联方及交易
公司根据ASC 850、“关联方披露”等SEC相关规则和规定,识别关联方、进行会计处理、披露关联交易。
当事人,可以是公司或个人,如果公司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在财务和经营决策方面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被视为关联。受共同控制或共同重大影响的公司,也被认为具有关联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分部报告
ASC主题280,“分部报告”,要求对分部报告使用“管理方法”模型。管理方法模型基于公司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在公司内部组织分部的方式,用于做出运营决策评估业绩和分配资源。可报告分部是基于产品和服务、地理位置、法律结构、管理结构或管理层对公司进行分类的任何其他方式。管理层确定公司的运营构成单一的可报告分部。这反映了我们的主要经营决策者继续评估我们的财务信息和资源,并继续在综合基础上评估这些资源的表现。因此,所有必要的财务分部信息都包含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100%的资产位于中国,公司100%的收入来自其全资附属公司,而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位于中国,因此,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无需披露地理区域。
重新分类
某些前一年的金额被重新分类,以符合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本年度的列报方式。这些重新分类均未对所报告的任何期间的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产生影响。
| 如前 3月31日报道, 2022 |
调整 借方/(贷方) |
重新归类于 3月31日, 2022 |
||||||||||
| 财务报表标题 | ||||||||||||
| 应收融资款项,净额-流动 | $ | - | $ | 174,561 | $ | 174,561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16,624,812 | $ | 174,561 | $ | 16,799,373 | ||||||
| 应收融资款项,净额-非流动 | $ | 349,592 | $ | (174,561 | ) | $ | 175,031 | |||||
| 总资产 | $ | 19,374,622 | $ | - | $ | 19,374,622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2,202,228 | $ | (32,922 | ) | $ | 2,169,306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 | 509,220 | $ | (4,021 | ) | $ | 505,199 | |||||
| 总股东权益 | $ | 10,603,082 | $ | (36,943 | ) | $ | 10,566,139 | |||||
| 非控股权益 | $ | 5,525,524 | $ | 36,943 | $ | 5,562,467 | ||||||
| 总股本 | $ | 16,128,606 | $ | - | $ | 16,128,606 | ||||||
| F-23 |
| 如前 3月31日报道, 2022 |
调整 借方/(贷方) |
重新归类于 3月31日, 2022 |
||||||||||
| 财务报表标题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 | (210,673 | ) | $ | 375,871 | $ | 165,198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159,416 | ) | $ | 375,871 | $ | 216,455 | |||||
| 为递延发行成本支付的款项 | $ | - | $ | (375,871 | ) | $ | (375,871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1,075,242 | $ | (375,871 | ) | $ | 699,371 | |||||
最近的会计公告
2016年6月,FASB发布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将要求根据历史经验、当前状况以及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计量在报告日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所有预期信用损失。此外,FASB发布了ASU第2019-04号、ASU 2019-05号、ASU 2019-10号、ASU 2019-11号和ASU 2020-02号,为信用损失标准提供了额外的指导。根据SEC的定义,有资格成为较小报告公司的SEC申报人,以及私营公司和非营利实体的新生效日期是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年度和中期期间。公司于2023年4月1日采用ASU2016-13修正追溯法。采用这一ASU并未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附注3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应收账款 | $ | 6,065,656 | $ | 5,134,980 | ||||
| 减:呆账备抵 | (256,882 | ) | (486,784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5,808,774 | $ | 4,648,196 | ||||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公司产品已销售交付给客户或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应收客户款项的余额,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回。
呆账变动备抵如下: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期初余额 | $ | 486,784 | $ | 393,412 | ||||
| 新增 | 144,000 | 86,206 | ||||||
| 反转 | (336,862 | ) | (7,294 | ) | ||||
| 外币换算调整 | (37,040 | ) | 14,460 | |||||
| 期末余额 | $ | 256,882 | $ | 486,784 | ||||
公司对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并根据客户付款历史和当前信用度调整信用额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根据对以往收款经验的评估以及对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和公司客户收款趋势变化的考虑确定的。
| F-24 |
附注4 —长期应收款,净额
2020年12月20日,君章上海及其一家子公司与客户上海普利印刷有限公司(“上海普利”)订立两份还款协议,将上海普利应收账款余额共计人民币6,422,747元(935,170美元)的还款日期分别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31日。将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偿还。长期应收款按未付余额的年利率2%计息。2022年3月29日,这两个实体与上海普利订立经修订的还款协议,将上海普利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共计人民币3,019,507元(439,649美元)的还款日期分别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长期应收款按未付余额年利率1%计息,分别按年偿还。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长期应收款的未偿余额总额净额分别为327,169美元和469,383美元。
注5 —预付给供应商,净额
预付给供应商,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预付货款 | $ | 2,201,464 | $ | 2,109,804 | ||||
| 其他预付款项 | 64,792 | 67,398 | ||||||
| 减:呆账备抵 | (254,538 | ) | (185,816 | ) | ||||
| 预付给供应商,净额 | $ | 2,011,718 | $ | 1,991,386 | ||||
呆账变动备抵如下: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期初余额 | $ | 185,816 | $ | - | ||||
| 新增 | 83,213 | 183,537 | ||||||
| 外币换算调整 | (14,491 | ) | 2,279 | |||||
| 期末余额 | $ | 254,538 | $ | 185,816 | ||||
附注6 —清单,净额
库存,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购买办公设备出售 | $ | 1,878,037 | $ | 2,189,687 | ||||
| 设备零件和用品 | 428,176 | 414,880 | ||||||
| 其他用品 | 23,934 | 77,410 | ||||||
| 小计 | 2,330,147 | 2,681,977 | ||||||
| 减:库存储备 | (23,301 | ) | (26,820 | ) | ||||
| 库存,净额 | $ | 2,306,846 | $ | 2,655,157 | ||||
公司定期对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每类存货的账龄、未来需求等多种因素,将已淘汰或超过预测使用量的存货的账面价值减至其预计的可变现净值。
| F-25 |
附注7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预付社保-职工部分 | $ | 2,111 | $ | 6,121 | ||||
| 对第三方和雇员的贷款(a) | 86,674 | 40,828 | ||||||
| 保证金 | 83,229 | 69,983 | ||||||
| 递延IPO成本 | 448,535 | 380,537 | ||||||
| 其他 | 16,725 | 11,857 | ||||||
| 小计 | 637,274 | 509,326 | ||||||
| 减:呆账备抵 | - | (3,974 | )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 | 637,274 | $ | 505,352 | ||||
(a)对第三方和雇员的贷款主要用于短期资金,以支持各种第三方供应商和雇员。
附注8 —应收金融款项,净额
应收融资款净额,包括分期销售类租赁,情况如下: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应收款项总额 | $ | 341,910 | $ | 415,661 | ||||
| 非劳动收入 | (23,430 | ) | (24,503 | ) | ||||
| 小计 | 318,480 | 391,158 | ||||||
| 呆账拨备 | (34,191 | ) | (41,566 | ) | ||||
| 应收融资款项,净额 | 284,289 | 349,592 | ||||||
| 减:应收融资款,净额–流动 | (141,275 | ) | (174,561 | ) | ||||
| 应收融资款项,净额–非流动 | $ | 143,014 | $ | 175,031 | ||||
呆账备抵及信贷损失拨备是对公司预期从其应收融资款项中产生的损失的估计。预计损失率主要基于历史损失经验。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不可撤销的销售类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应收款如下:
| 租赁 应收款项 |
||||
| 2024 | $ | 151,668 | ||
| 2025 | 93,852 | |||
| 2026 | 52,885 | |||
| 2027 | 25,265 | |||
| 2028年及以后 | 18,240 | |||
| 合计 | $ | 341,910 | ||
| F-26 |
附注9 —财产和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净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电力设备 | $ | 46,393 | $ | 47,066 | ||||
| 机械设备 | 1,114,242 | 1,244,213 | ||||||
| 办公家具 | 53,854 | 58,345 | ||||||
| 机动车辆 | 263,871 | 302,621 | ||||||
| 租赁权改善 | 283,119 | 56,673 | ||||||
| 小计 | 1,761,479 | 1,708,918 | ||||||
| 减:累计折旧 | (784,359 | ) | (583,602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977,120 | $ | 1,125,316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379,947美元和295,040美元。
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记录设备,累计折旧情况如下: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经营租赁设备 | $ | 1,114,242 | $ | 1,244,213 | ||||
| 减:累计折旧 | (499,005 | ) | (258,321 | ) | ||||
| 经营租赁设备,净额 | $ | 615,237 | $ | 985,892 | ||||
附注10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客户保证金(1) | $ | 97,022 | $ | 143,207 | ||||
| 应付员工款项 | - | 33,238 | ||||||
| 应付专业服务费 | 60,000 | - | ||||||
| 应付租金 | 17,739 | 23,851 | ||||||
| 其他 | 29,724 | 26,354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204,485 | $ | 226,650 | ||||
(1)客户保证金主要包括租赁设备业务客户支付的保证金。
| F-27 |
附注11 —关联方交易
公司与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关系汇总如下: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拥有长运45%股权的非控股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上海明哲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立信高级职员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上海尧墩科技发展中心 |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拥有的实体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监事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喜成分公司) | 青岛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河北世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该实体的高级职员是公司的少数股东 | |
| 昆明金碧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这个实体的总经理是昆明的监事 | |
| 青海佳源明月贸易有限公司 | 由拥有青海45%股权的非控股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安徽新亚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拥有合肥45%股权的非控股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宣城市金仕达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拥有合肥45%股权的非控股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优时创新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由拥有北京45%股权的非控股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 宁波力宏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少数股东部分拥有的实体 |
| a. | 应收账款-关联方 |
应收账款-关联方包括: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安徽新亚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167,774 | $ | 182,491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158,358 | 262,445 | ||||||
| 河北世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133,460 | 143,880 | ||||||
| 宣城市金仕达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84,962 | 56,886 | ||||||
| 青海佳源明月贸易有限公司 | 53,027 | - | ||||||
| 其他 | 26,030 | 36,787 | ||||||
| 应收账款-关联方 | $ | 623,611 | $ | 682,489 | ||||
这些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全部发生在正常经营过程中。
| F-28 |
| b. | 垫付供应商-关联方 |
预付给供应商-相关方的款项包括以下内容: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上海明哲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495,643 | $ | 378,812 | ||||
| 青海佳源明月贸易有限公司 | 102,471 | 110,123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26,209 | 28,394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 | - | 69,377 | ||||||
| 其他 | 52 | 18,783 | ||||||
| 垫付供应商-关联方 | $ | 624,375 | $ | 605,489 | ||||
公司定期向包括关联方供应商在内的各类供应商进行采购垫款。
| c.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应收关联方款项包括: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上海明哲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218,404 | $ | - | ||||
| 安徽新亚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109,862 | - | ||||||
| 宁波力宏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 | 70,985 | ||||||
| 其他 | 13,580 | 20,539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341,846 | $ | 91,524 | ||||
该公司历来出于商业目的向其关联方借出资金。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一般为免息、应要求到期。就应收关联方款项而言,截至2023年9月30日,约97.9%即2023年3月31日余额中的30万美元已随后收回。
| d.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应付账款-关联方由以下人员组成: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喜成分公司) | $ | - | $ | 88,112 | ||||
| 其他 | 9,530 | 11,138 | ||||||
| 应付账款-关联方 | $ | 9,530 | $ | 99,250 | ||||
这些应付关联方款项均发生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收尽付,不计利息。
| F-29 |
| e.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上海尧墩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 | 141,020 | $ | 267,380 | ||||
| 其他 | 36,847 | 7,361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177,867 | $ | 274,741 | ||||
应付关联方款项系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向相关各关联方垫付的流动资金。该等垫款为无抵押、不计息及按要求到期。
| f. | 向关联方销售 |
向关联方销售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安徽新亚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165,224 | $ | 141,137 | ||||
| 宁波力宏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22,526 | 24,988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115,189 | 311,872 | ||||||
| 青海佳源明月贸易有限公司 | 75,818 | - | ||||||
| 宣城市金仕达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40,018 | 88,640 | ||||||
| 河北世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1,295 | 134,737 | ||||||
| 河北力鼎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160 | 68,179 | ||||||
| 优时创新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136,566 | ||||||
| 其他 | 25,048 | 19,369 | ||||||
| 向关联方销售 | $ | 545,278 | $ | 925,488 | ||||
| g. | 向关联方采购 |
向关联方采购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上海明哲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 | 1,570,180 | $ | 2,405,974 | ||||
| 昆明金碧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684,327 | 1,105,972 | ||||||
| 河北世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124,587 | 360,517 | ||||||
| 优时创新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67,417 | 31,672 | ||||||
| 青岛力星科技有限公司 | 18,204 | 130,075 | ||||||
| 上海图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6,043 | 317,917 | ||||||
| 其他 | 25,802 | 155,058 | ||||||
| 向关联方采购 | $ | 2,496,560 | $ | 4,507,185 | ||||
| F-30 |
附注12 —租赁
| (a) | 承租人 |
VIE、君章上海、君章北京及其附属公司与不同业主订立多项经营租赁协议,以在中国主要城市租赁办公空间和仓库空间。管理层认为,所有租赁均为经营租赁。
下表列示了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租赁资产 | $ | 443,238 | $ | 495,063 |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 $ | 286,906 | $ | 317,749 |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195,010 | 239,919 | ||||||
| 经营租赁负债共计 | $ | 481,916 | $ | 557,668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所有经营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限和折现率如下: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剩余租期及折现率: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3.42 | 2.46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4.65 | % | 4.65 | %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经营租赁费用总额分别为260,561美元和279,397美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 2024 | $ | 300,287 | ||
| 2025 | 101,251 | |||
| 2026 | 31,677 | |||
| 2027 | 20,195 | |||
| 2028 | 11,008 | |||
| 此后 | 51,893 | |||
| 租赁付款总额 | 516,311 | |||
| 减:推算利息 | (34,395 | ) | ||
| 合计 | $ | 481,916 |
| F-31 |
| (b) | 出租人 |
租赁收入构成部分如下:
| 截至年度 | ||||||||||
| 3月31日, | ||||||||||
| 损益表中的位置 | 2023 | 2022 | ||||||||
| 销售类型租赁收入 | 销售设备 | $ | 112,908 | $ | 165,101 | |||||
| 应收租赁款融资收入 | 融资 | 12,935 | 13,362 | |||||||
| 租赁收入-经营租赁 | 租赁设备 | 627,347 | 986 252 | |||||||
| 可变租赁收入 | 租赁设备 | 482,493 | 500,381 | |||||||
| 维修服务收入 | 维修服务 | 113,582 | 235,248 | |||||||
| 租赁收入总额 | $ | 1,349,265 | $ | 1,900,344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销售类型租赁的租赁开始利润估计分别约为87,000美元和128,000美元。
注13 —浓度
公司的大部分收入和费用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公司和VIE的资产和负债的很大一部分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公司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需要一定证明文件的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办理,才能影响汇款。
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公司现金中分别有4,880,555美元和2,597,317美元存放在中国的金融机构,而中国目前没有规则或法规要求这些金融机构在发生银行倒闭时维持保险以覆盖银行存款。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大量资产位于中国,公司的大量收入来自其位于中国的子公司和VIE。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没有单一客户占公司总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3年3月31日,1个客户占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14.1%。截至2022年3月31日,1个客户占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12.7%。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一家第三方供应商分别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4.1%和一家关联方供应商分别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3.3%。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1个关联方供应商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4.0%。
截至2023年3月31日,1家供应商占应付账款余额总额的28.2%。截至2022年3月31日,1家供应商占应付账款余额总额的13.7%。
| F-32 |
附注14 —短期银行贷款
2023年3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贷款协议,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合145,603美元)作为营运资金,期限为一年,到期日为2024年3月22日。这笔贷款的固定年利率为3.95%。
附注15 —税收
| (a) |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税法,公司的收入或资本收益无需缴税。此外,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香港
Eshallgo HK在香港注册成立,须就最高不超过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溢利在香港按8.25%的税率征收利得税,并就超过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溢利的任何部分按16.5%的税率征收利得税。然而,ESHALGO HK于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并无产生任何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应课税溢利,因此并无于该等期间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中国
Eshallgo WFOE、Junzhang Shanghai和Junzhang Beijing在中国注册成立,受中国企业所得税法(“EIT法”)的约束,按25%的法定所得税率征税,并享有特别优惠的免税期。
EIT给予高新技术企业(“HNTES”)税收优惠待遇。根据这一税收优惠待遇,HNTEs有权获得15%的所得税率,但须满足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的要求。VIE,君章上海,具有HNTE资格,已于2021年更新其HNTE证书。因此,君章上海在2021-2023年期间,以其具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有资格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君章上海的附属公司,确认为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中国相关税收政策,企业一旦达到一定要求,被认定为小规模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的有效税率执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进一步减按2.5%的有效税率执行),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部分,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分别减按10%和5%的有效税率执行。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减按5%的有效税率执行。
| F-33 |
由于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优惠税率,估计节省的税款分别为404,130美元和615,291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节税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02美元和0.03美元。
| (一) | 来自开曼群岛、香港和中国的所得税拨备构成如下: |
|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目前的税收规定 | ||||||||
| 开曼群岛 | $ | - | $ | - | ||||
| 香港 | - | - | ||||||
| 中国 | 73,338 | 179,247 | ||||||
| 73,338 | 179,247 | |||||||
| 递延税项拨备(收益) | ||||||||
| 开曼群岛 | - | - | ||||||
| 香港 | - | - | ||||||
| 中国 | 34,491 | (15,660 | ) | |||||
| 34,491 | (15,660 | ) | ||||||
| 所得税拨备 | $ | 107,829 | $ | 163,587 | ||||
下表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中国法定税率与公司实际税率进行了调节:
|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中国法定所得税率 | 25.0 | % | 25.0 | % | ||||
| 非应税项目 | 0.4 | % | 1.8 | % | ||||
| 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 | - | (7.5 | )% | |||||
| 免税期和优惠税率的影响 | (29.3 | )% | (20.1 | )% | ||||
| 其他 | (1.8 | )%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13.5 | % | 6.1 | |||||
| 实际税率 | 7.8 | % | 5.3 | % | ||||
公司不断评估即将到期的诉讼时效、审计、拟议和解、税法变化和新的权威裁决。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所有纳税申报表及2018年后备案的VIE仍开放供中国税务机关进行法定审查。
| F-34 |
| (b) |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 |
产生较大部分递延税项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如下: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呆账备抵 | $ | 95,169 | $ | 143,628 | ||||
| 库存准备金 | 1,775 | 5,511 | ||||||
| 经营租赁负债 | 46,784 | 102,416 | ||||||
| 结转净经营亏损 | 331,241 | 189,143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474,969 | 440,698 | ||||||
| 估价津贴 | (359,904 | ) | (188,994 | ) | ||||
| 扣除估值备抵的递延税项资产 | $ | 115,065 | $ | 251,704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 | (62,877 | ) | (122,321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52,188 | $ | 129,383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融资租赁 | $ | 28,692 | $ | 62,199 | ||||
| 使用权资产 | 39,359 | 101,287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8,051 | 163,486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62,877 | ) | (122,321 | ) | ||||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 | 5,174 | $ | 41,165 | ||||
估值备抵变动:
| 估价津贴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期初余额 | $ | 188,994 | $ | - | ||||
| 本年度新增 | 185,808 | 186,676 | ||||||
| 汇兑差额 | (14,898 | ) | 2,318 | |||||
| 期末余额 | $ | 359,904 | $ | 188,994 | ||||
公司定期评估递延税项资产变现的可能性,并通过估值备抵减少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以达到其认为不会变现的部分。管理层认为,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实现递延税项资产的新证据,包括其最近的累计收益经验、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可用于报税目的的结转期和其他相关因素,包括正面和负面的证据。公司认定,由于君章上海及其部分子公司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其结转的净经营亏损所衍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无法实现,且公司为这些实体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了100%的备抵。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的净经营亏损为1,777,884美元,可用于抵消未来的应税收入。如果不使用,这些结转将在2024年至2028年期间到期。
| (c) | 应交税费 |
应缴税款包括以下各项: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应交所得税 | $ | 123,437 | $ | 140,987 | ||||
| 应交增值税 | 151,183 | 91,217 | ||||||
| 其他应交税费 | 9,012 | 9,536 | ||||||
| 应缴税款总额 | $ | 283,632 | $ | 241,740 | ||||
| F-35 |
附注16 —股东权益
普通股
Eshallgo于2021年6月1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获授权发行9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1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上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并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每份A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一(1)票,每份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十(10)票。此外,每份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但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共有14,144,000股A类普通股已发行在外,5,856,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在外。这反映了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14日和2021年12月2日由于同一控制下实体之间的资本重组而追溯列报的股份发行。
2022年9月5日,公司与包括两名关联方(“投资者”)在内的若干投资者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出售,投资者同意以每股2.0美元的购买价格购买285,000股A类普通股(“股份”)。552,892美元的总收益已于2022年9月下旬全部收到,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2日向投资者发行。截至2023年3月31日,共有14,429,000股A类普通股已发行在外,5,856,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在外。
法定准备金和限制性净资产
公司须根据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益,拨付若干储备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储备和酌情盈余储备。法定盈余准备金的拨款必须至少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净收益的10%,直至准备金等于实体注册资本的50%。酌情提取盈余公积由董事会酌情决定。法定公积金如有以前年度亏损,可用于一般业务扩张生产或增加注册资本,但不得作为现金红利分配。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以贷款、垫款或现金分红的形式向公司转让部分净资产,相当于其法定公积金和股本。只有中国实体的累积利润可以作为股息分配给公司,而无需征得第三方的同意。
在中国境内组织的实体企业支付股息受限制、程序和手续的限制。中国的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可能与全球资源管理框架和VIE的法定财务报表中的不同。外商独资公司将红利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审核。
鉴于上述限制,Eshallgo WFOE和VIE将其净资产转让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可能会进一步限制Eshallgo WFOE和VIE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Eshallgo WFOE和VIE的受限净资产分别为3,352,836美元和2,781,147美元。
| F-36 |
附注17 ——随后发生的事件
2023年8月,公司与若干投资者订立私募认购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出售,投资者同意以每股2.3美元的购买价格购买总计20万股A类普通股(“股份”)。46万美元的总收益已于2023年9月初全部收到,股份已于2023年8月30日向投资者发行。
公司评估了截至2023年10月20日的后续事件,并得出结论,除上述披露外,不存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或披露的其他重大可报告后续事件。
附注18 —母公司的简明财务资料
S-X条例第12-04(a)条、第5-04(c)条和第4-08(3)条要求,当截至最近完成的会计年度结束时,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超过合并净资产的25%时,必须提交母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公司按照该要求对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得出结论认为,由于公司中国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和VIE超过公司合并净资产的25%,因此适用于公司,因此,此处包含母公司的简明财务报表。
就上述测试而言,合并子公司和VIE的限制性净资产是指截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未经第三方同意,子公司和VIE不得以贷款、垫款或现金分红等形式转让给母公司的公司在合并子公司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份额(公司间抵销后)的金额。
母公司的简明财务资料已采用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惟母公司对其附属公司及VIE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类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而在简明综合收益表中,相应的损益则列报为“对子公司和VIE的收益中的权益”。
脚注披露包含与公司运营相关的补充信息,因此,这些报表应与公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一并阅读。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或省略。
本公司于呈列期间并无派发任何股息。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除已在合并报表中单独披露的事项(如有)外,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重大长期债务拨备或担保事项。
| F-37 |
ESHALGO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月31日, 2023 |
3月31日, 2022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公司间应收款 | $ | 550,367 | $ | 2,00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550,367 | 2,000 | ||||||
| 非流动资产 |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1,073,202 | 595,513 | ||||||
| 总资产 | $ | 1,623,569 | $ | 597,513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负债 | $ | - | $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90,000,000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14,429,000股和14,144,000股 | 1,443 | 1,414 |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5,856,000股 | 586 | 58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548,338 | - | ||||||
| 留存收益 | 1,073,202 | 595,513 | ||||||
| 股东权益合计 | 1,623,569 | 597,513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 1,623,569 | $ | 597,513 | ||||
ESHALGO公司。
母公司综合收益表
|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子公司和VIES收益中的权益 | $ | 477,689 | $ | 595,513 | ||||
| 净收入 | 477,689 | 595,513 | ||||||
| 外币翻译调整 | - | - | ||||||
| 归属于公司的综合收入 | $ | 477,689 | $ | 595,513 | ||||
| F-38 |
ESHALGO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截至年度 3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477,689 | $ | 595,513 | ||||
| 为调节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而进行的调整: | ||||||||
| 子公司和VIE收益中的权益 | (477,689 | ) | (595,513 | )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变化 | -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初 | -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年底 | $ | - | $ | - | ||||
| F-39 |
1,250,000股A类普通股

Eshallgo公司
前景
美国老虎证券公司Kingswood Capital Partners,LLC
, 2024
直至并包括2024年(第25第本招股章程日期后的一天),所有买卖或交易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商,不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均可能被要求交付招股章程。这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第二部分——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发售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将于紧接本次发售完成前生效)规定,公司的每名董事(包括任何候补董事)、秘书、助理秘书或其他高级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的核数师)及其个人代表(各自为“获弥偿人”),均须就该获弥偿人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诉讼、讼费、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因该获弥偿人本身的不诚实行为除外)获得弥偿及担保,故意违约或欺诈,在或有关公司业务或事务的进行(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方面,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该受弥偿人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任何费用、开支、损失或责任。
承销协议,其形式已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 1.1提交,还将提供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
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我们已获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项目7。近期出售未登记证券
创始交易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注册成立后,我们向Vistra(Cayman)Limited发行合共一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公司普通股,而Vistra(Cayman)Limited于同日向JUNZHANG DIGTAL LIMITED转让一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2021年6月16日,我们还分别按面值向JUNZHANG DIGTAL LIMITED和MAGIC IDEAL LIMITED发行了6,179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和3,82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普通股。这些股票是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和/或S条例规定的豁免发行的。
于2021年7月28日,公司修订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实施法定股本细分,将法定股本更改为1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同时,JUNZHANG DIGTAL LIMITED向公司交出58,180,992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MAGIC IDEAL LIMITED向公司交出35,963,008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同日,公司(a)将9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已授权但未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9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b)将4,144,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已授权但未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4,144,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以及(c)将5,856,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已发行普通股重新指定为5,856,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
于2021年8月14日,公司向10名投资者配发及发行合共9,454,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于2021年12月2日,公司向6名投资者配发及发行合共4,69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这些股票是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和/或S条例规定的豁免发行的。
2022年9月5日,公司订立认购协议,向6名投资者发行合共28.5万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购买价格为每股2.00美元。这些股票是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和/或S条例规定的豁免发行的。
2023年8月18日,公司订立认购协议,向4名投资者发行合共20万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购买价格为每股2.30美元。这些股票是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和/或S条例规定的豁免发行的。
项目8。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 (a) | 附件 |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第II-5页开始的附件索引。
| (b) | 财务报表附表 |
附表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列出的信息不适用或在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显示。
二-1
项目9。承诺。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收盘时向承销商提供面额和以承销商要求的名称注册的证书,以允许迅速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就根据第6项或其他所述条款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对《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由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包含的信息,自宣布生效时起,应被视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载有招股章程表格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3)为确定《证券法》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根据第424(b)条规则作为与发售有关的登记声明的一部分而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除依赖于第430B条规则的登记声明或依赖于第430A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外,应被视为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登记声明的一部分并包括在其中。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首次使用之前具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4)为确定注册人根据《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销中对任何买方承担的任何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名的注册人进行的证券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的,则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i)根据第424条规则规定须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的招股章程;
(ii)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代表其拟备或由以下署名注册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的部分,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及
(iv)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属要约的通讯。
二-2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4年6月1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签署本注册声明,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Eshallgo公司 | ||
| 签名: | /s/毛志丹 | |
| 毛志丹 | ||
| 董事长 | ||
| 签名: | /s/苗奇伟 | |
| 七未苗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 姓名 | 标题 | 日期 | ||
| /s/毛志丹 | 董事长 | 2024年6月10日 | ||
| 毛志丹 | ||||
| /s/苗奇伟 | 首席执行官 | 2024年6月10日 | ||
| 七未苗 | (首席执行官) | |||
| /s/Chun Lyu | 首席财务官 | 2024年6月10日 | ||
| 春柳 | (首席财务和会计主管) |
二-3
驻美国授权代表签字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下列签署人,即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4年6月10日在纽约州纽约州签署本登记声明。
| Cogency Global Inc。 | ||
| 签名: | /s/科琳·A·德弗里斯 | |
| 姓名: | 科琳·德弗里斯 | |
| 职位: | Cogency Global Inc.高级副总裁。 | |
II-4
展览指数
| * | 之前提交的。 |
| ** | 随函提交。 |
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