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
借款人(甲方):GLOBAL Technology Inc。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求是路88号
邮政编码:315000
法定代表人(主要):林志祥
传真:0574-88133818
电话:0574-88133818
贷款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鄞州分行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太康中路500号
邮政编码:315000
委托人:黄旭波
传真:0574-87370029
电话:0574-87370029
然而,向浦发银行再融资贷款,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将贷款授予甲方。因此,甲乙双方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相互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给予甲方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九千六百万元(折合人民币96,800,000元)。
第二条贷款的偿还用途和来源
甲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将贷款用于流动资金用途。
本协议项下借款的具体用途及还款来源详见附件一“借款情况”。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十二(12)个月,自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6日止。
本协议项下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与贷款发放凭证(即贷款收据,下同)规定的日期不一致的,以首次发放贷款的贷款发放凭证规定的实际发放日期为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贷款到期日相应调整。
贷款发放凭证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违约利率、计息结算
4.1贷款利率
1.本协议项下贷款利率为按单次计息的年利率,按以下第(1)项确定:
(1)固定利率,即贷款最优惠利率(LPRP)减(选择“加”或“减”)5个基点(1个基点= 0.01%,精确到0.01个基点),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 1 |
(二)浮动利率,即LPRI空白(选择“加”或“减”)空白基点(1个基点= 0.01%,精确到0.01个基点),自起息日(定义见下文)起至本协议项下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期间,每隔一个空白月调整一次,以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的LPRI加/减上述基点为基础。利率调整日为调整当月的起息日期对应日,或无相应日期的当月最后一日。
(三)其他
空白
2.本协议项下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按下列第(1)项确定:
(1)不存在与本协议项下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
(2)与本协议项下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为空白(名称和金额),应以空白(一次总付/分期支付)方式支付。
(三)其他
空白
3.包含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贷款利息和费用的按单次计息的年利率(APR),按以下第(1)项确定:
(1)LPR减(选择“加”或“减”)5个基点(1个基点= 0.01%,精确到0.01个基点)。适用浮动利率的,按本合同约定调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其他
空白
4.2违约利率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违约利息按高于贷款利率100%的利率计息。按第4.1条规定调整贷款利率的,违约利率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和本款规定的上浮幅度调整。
2.甲方未按时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按贷款利率上浮50%的利率计提违约利息。按第4.1条调整贷款利率的,违约利率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和本款规定的上浮幅度调整。
3.任何贷款收益既逾期又被挪用的,应按较高适用利率计算违约利息,并在此基础上计提复利。
4.3就本条而言,“起息日”是指本协议项下首次支付的收益记入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贷款支付账户(以下简称“支付账户”)的日期。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以下第2项确定:
1.本协议项下贷款首次兑付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本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NIFC”)公布的1年期贷款最优惠利率(“1Y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此后按上述约定调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则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NIFC公布的1Y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本协议项下贷款首次兑付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NIFC”)在起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1年期贷款最优惠利率(“1Y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此后按上述约定调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则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NIFC公布的1Y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2 |
3.本协议项下贷款首次兑付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本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NIFC”)公布的五年期贷款最优惠利率(“5Y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此后按上述约定调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NIFC公布的5Y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Y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本协议项下贷款首次兑付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NIFC”)在起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五年期贷款最优惠利率(“5Y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此后按上述约定调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则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NIFC公布的5Y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4本协议项下贷款利息自贷款收益记入支付账户之日起开始按日计息,日利率等于年利率除以360。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结息日支付利息的,自结息日的翌日起计复利。
4.5结息
1.贷款执行固定利率的,按约定利率计息结息。贷款实行浮动利率的,按各浮动期间适用的利率计息。利率在一个结息期内多次变动的,每个浮动期的应计利息分别计算,结息期应付利息为所有该浮动期应计利息之和。
2.本协议项下借款利息按以下第(1)项清偿:
(一)利息于每月第二十(二十)日按月结清。
(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二十(20)日按季结息。
(3)空白。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5.1支付的先决条件
乙方偿还贷款的义务以继续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为前提,除非全部或部分被乙方放弃:
1.甲方已妥为完成本协议项下贷款所需的所有审批、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定手续;
2.如本合同有担保,则满足乙方要求的担保权益已经生效,并保持完全效力和效力;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开立提款还款账户;
4.甲方未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违约事件;
5.未发生可能损害乙方债权的约定情形;
6.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发放贷款不受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主管部门的禁止或限制;
7.甲方财务指标持续符合附录二“财务指标约束”要求;
8.贷款发放前甲方已按本协议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
9.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文件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符合乙方其他要求;及
| 3 |
10.其他先决条件:
空白
5.2缩编时间表
提款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将贷款收益支付到付款账户。
缩编时间表应按照以下项目1确定:
1.缩编时间表如下:
(1)人民币九千六百万元八十万元(人民币96,800,000元)于2025年6月16日;
(2)人民币BLANK on BLANK;
(3)人民币BLANK on BLANK;
(4)人民币BLANK on BLANK;
(5)人民币BLANK on BLANK;
(六)人民币空白在空白上。
2.缩编时间表如下:
(1)人民币空白从空白到空白;
(2)人民币空白从空白到空白;
(3)人民币空白从空白到空白;
(4)人民币空白从空白到空白;
(5)人民币空白从空白到空白;
(六)人民币空白从空白到空白。
3.甲方可在需要时提出提款请求。
4.空白
5.3甲方应按照第5.2条规定的提款进度提取贷款。除乙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得提前或晚于预定时间进行提款,不得拆分或取消任何提款。
5.4甲方分期提取的,贷款到期日仍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确定。
5.5应由甲方提供的文件
1.在下述第(2)项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应最迟于提款日前五(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关单据:
(一)向甲方交易对方支付的款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一千万元)。
(2)甲方提出任何提款请求,无论提款金额多少。
| 4 |
(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空白
有前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文件包括:
(一)经甲方签字盖章的贷款发放证明和付款结算证明;
(2)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贷款收益特定用途的书面或电子文件,如与货物、服务或资金有关的合同和/或发票;和
(三)提款请求和贷款支付授权;
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甲方的营业执照、授权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2.对于前述情形未涵盖的任何提款,或者如果乙方在审核提交的单据后确定甲方可以进行第5.7条规定的直接付款,甲方应不迟于提款日前的空白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以下单据:
(1)与待发放贷款有关的使用计划(采用附录3规定的形式);和
(二)经甲方签字盖章的贷款发放证明;
空白
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甲方的营业执照、授权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5.6乙方委托支付
1.触发受托支付安排的情形
提款属于下列第(2)项规定情形的,按照委托支付安排支付,据此甲方不可撤销地无条件授权乙方向甲方交易对手支付贷款收益,甲方不得自行向交易对手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支付贷款收益。
(1)支付给甲方一对手方的款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人民币一千万元),且乙方经审核甲方提交的文件,认为收款人符合规定的资格标准。
(二)采用委托支付安排,不考虑提款金额。
(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空白
2.在受托支付安排下,乙方应将贷款收益支付至支付账户,然后将该贷款收益从支付账户直接转入甲方交易对手账户。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贷款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提取现金。
3.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交的文件,对付款的金额、时间、收款人、方式、账户等进行形式审查,乙方经该形式审查确认付款符合乙方要求的,将贷款收益支付给甲方的交易对方。
甲方提供的贷款收益一经打入交易对方账户,乙方即视为履行了委托支付义务。甲方应在委托付款日后一(1)个工作日内核查是否成功付款。如未能成功兑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确保其交易对手和借款的具体用途与交易文件一致。
| 5 |
4.乙方对上述付款要素的形式审查,不构成乙方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的确认,也不构成乙方卷入甲方与交易对手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纠纷,也不构成乙方承担甲方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委托付款安排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5.因甲方提交的单据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等非乙方原因,或与借款具体用途不一致、所提供信息有抵触等原因,导致借款收益支付错误或未能成功、及时到甲方交易对方账户的,适用下列规定:
(1)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未能成功或及时将贷款收益支付至甲方交易对手账户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这方面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贷款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提取现金。
(3)甲方应在一(1)个工作日内按乙方要求提交新的或更正的文件。
空白
甲方违反前述任何规定的,乙方可以申报该借款金额的加速到期。
6.因非乙方原因未能、错误、迟延支付贷款收益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这方面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
7.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没有义务将与乙方委托付款、暂缓付款、撤回付款有关的事项通知收款人。
8.甲方对约定用途的资金有合理紧急需求的,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请求。乙方可以自行判断评估是否批准该紧急资金请求。如乙方同意该请求,乙方可适当简化委托支付所需的证明文件和手续。乙方完成付款后,甲方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按乙方要求提交完整的应急提款证明文件,并配合乙方进行付款后审核。不这样做,视为甲方违约。
5.7甲方直接付款
提款不属于触发第5.6条第1项委托支付安排情形的,可以按照直接支付安排进行支付,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请求将贷款收益支付到支付账户,然后由甲方自行将该贷款收益支付给交易对手。甲方应确保其交易对手和借款的具体用途与交易文件一致。
5.8贷款收益一经计入支付账户,无论采用乙方委托支付还是甲方直接支付,均视为乙方履行了支付义务。甲方应确保支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不被任何主管部门冻结。因贷记支付账户的借款收益被任何主管部门冻结或扣划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9支付方式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变更贷款收益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触发委托支付安排的情形(如调整委托支付安排的金额门槛)、调整个人提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实施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违约事件。
| 6 |
2.本合同约定的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任何情形发生。
3.乙方认为有必要变更支付方式的其他情形发生。
如乙方变更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乙方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如重新提交相关单证等。
第6条账户的使用和监控
6.1支付账户
本合同项下付款账户按以下第2项确定: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收益首次支付前的空白营业日内,在乙方开立专用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专用于本协议项下所有贷款收益的支付和支付。
2.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账号:XXXXXXXXXXX)。
6.2收入归集账户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2)个工作日内,在乙方开立新账户或指定乙方现有账户(账号:XXXXXXXXXXXX)作为收入归集账户。
2.甲方应按月(选择“月度”或“季度”)向乙方定期提交收入归集账户资金流向汇总报告。甲方应在新的报告期的前五(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上一期的汇总报告。
3.乙方可以对收入归集账户的资金流进行管理。特别是,收入归集账户应满足以下项目BLANK中的要求:
(一)账户平均余额:
空白
(2)收益到账时间:
空白
(三)收款账户收到的收入占甲方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空白
(4)每笔交易的最高出站转账限额:
空白
(五)每日最大外调限额:
空白
(六)该账户网上银行服务限制:
空白
(七)该账户的任何转出资金,须经乙方同意;
| 7 |
(八)账户专用于收取收益和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9)空白
(10)乙方的其他任何要求;
(十一)当事人另行订立的账户管理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偿还
7.1偿还原则
甲方应按照以下原则偿还本协议项下借款:
乙方可先用甲方的还款支付乙方为甲方垫付的费用和乙方为执行其债权而发生的费用。还款余额先用于利息再用于本金,本金产生的任何利息在还本时支付。但支付上述费用后的还款余款,如发生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九十(90)天以上或者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该还款原则的,应先用于本金再用于利息。
7.2支付利息
甲方应于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第一个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所有未偿还的利息应随最后一期本金的偿还而全额支付。
7.3本金偿还时间表
本金偿还时间表按照以下第1项确定:
1.本金偿还时间表如下:
(1)BLANK上的人民币空白;
(2)人民币BLANK on BLANK;
(3)人民币BLANK on BLANK;
(4)人民币BLANK on BLANK;
(5)人民币BLANK on BLANK;
(6)人民币九千六百万元八十万元(人民币96,800,000元)在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到期日。
2.空白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与贷款兑付凭证规定的日期不一致的,乙方可以相应调整上述还本进度。
7.4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前,在收款账户或在乙方开立的任何其他预定还款账户中保持充足的资金,并应自主发起银行转账还款(同时乙方保留从该账户直接借记相关金额用于偿还贷款的权利)。或者,甲方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划转相关金额进行还款。
| 8 |
7.5预付款项
甲方拟预付任何本金的,应当在提前还款日前至少三十(3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批准,可以预付全部或者部分本金。
甲方如预付任何本金,本金应计利息按未偿还贷款的实际天数和本协议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批准甲方预付款申请的,可以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以下第1项计算:
1.违约金金额=预付本金金额×预付月数× 1‰。任何期限短于一个完整月的,计为一个月。
2.空白
贷款分期偿还,甲方预付部分贷款本金的,乙方可以自行决定按照还款时间顺序,或者按照预定还款时间倒序申请提前还款。贷款利率继续适用于该提前还款后的未偿还部分。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有权将贷款收益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用途。
3.甲方有权在符合乙方要求的条件下申请贷款展期。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务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主管部门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5.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或其人员的任何索贿请求,并有权向主管部门报告该行为或乙方其他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有关信贷利率或服务费的行为。
8.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财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及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截至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乙方为事业单位,则为收支表)并在每年年末及时提交年度现金流量表,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且不得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隐瞒任何重大经营或财务事实。
3.甲方如遇有对其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损害乙方债权的情形,或甲方变更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的,甲方应在该情形发生或变更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附证明文件。
| 9 |
4.甲方应当将贷款收益用于约定用途,不得挪用、挪用贷款收益,不得用于违法违规交易、向股东支付股利或者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清偿向股东支付股利或者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产生的负债。甲方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金融活动及本协议项下贷款收益的使用和支付的检查和监督,配合并接受乙方的贷后管理。甲方不得为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义务而抽逃资本、转移资产、利用关联交易,甲方不得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贴现、质押或者其他与贸易无关的、以甲方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为依据的债权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或者融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贷款收益,不得通过拆分交易小额规避乙方的委托付款。
5.甲方将本协议项下贷款收益用于生产制造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6.在全额偿还应付乙方的全部本息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通过本协议项下贷款取得的任何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7.甲方为集团客户的,如发生超过其净资产10%的关联交易,应及时向乙方报告,包括:(1)该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2)交易的概况和性质;(3)交易金额及其占净资产的百分比;(4)定价政策(包括无金额或名义金额归属的交易)。
8.甲方在进行任何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其偿付能力的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为第三方设定担保权益或重大额外债务融资)前,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但如乙方随后认为此类行为可能损害乙方的债权,则乙方给予的此类书面同意不应损害乙方根据本合同寻求可用补救的权利。
9.在直接付款安排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贷款收益使用和支付情况的月度汇总报告。甲方应在每月第一个空白营业日内,向乙方提交上月贷款收益使用和支付情况汇总报告,并附贷款收益实际使用明细表,直至贷款收益全部使用完毕。摘要报告的格式请参见附录4。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期还本付息、支付费用;管理和控制贷款收益的支付;持续监测甲方整体现金流情况;根据甲方收入的收款情况加快贷款到期;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9.2乙方有权参与甲方为保护其债权而进行的重大融资活动(即总额超过十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交易)、资产处置、合并、分立、股权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等。此类参与应采取以下第1、2、3、5项所述的形式:
1.甲方在进行上述任何活动前,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2.甲方的物资融资活动由乙方安排。
3.甲方拟处置资产的价格和购买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 10 |
甲方不得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出售资产。
4.空白
5.乙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
9.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贷款,但因甲方造成的延误或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归责于乙方的除外。
9.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务信息和商业秘密,除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主管部门有要求、当事人约定的以外,应当予以保密。
9.5乙方不得向甲方或其人员行贿,不得索取、收受贿赂。
9.6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恶意行为。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危害乙方债权的情形的救济
10.1乙方违约及违约责任
1.乙方无任何正当理由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借款。
2.乙方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任何不当利息或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该等利息或费用。
10.2甲方违约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或任何法定义务。
2.甲方明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10.3可能损害乙方债权的情形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损害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发生或受制于订约、托管(接管)、出租、股权重组、减少注册资本、投资、联营、合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股权转让或重大新增债务融资、申请(或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变更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移其主要资产、停产、停业、被有权机关处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卷入重大法律纠纷、经营财务状况出现实质性恶化或信用状况下降,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能正常履职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债权:甲方未清偿到期的其他债务(含欠中国建设银行(CCB)各级机构或对其他第三人的债务)、低价或无价转让其财产、在自有或共有不动产上建立居住权、放弃第三人欠甲方的债务、疏忽行使其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甲方财务指标未能持续符合附件二“财务指标约束”要求;甲方任一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收款账户及乙方监测的其他账户)资金发生异常波动;甲方发生任何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甲方核心业务表现出较弱的盈利能力;甲方使用贷款收益被视为异常或甲方规避委托支付安排。
| 11 |
3.甲方任何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规避债务,乙方认为可能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债权。
4.本协议约定的贷款支付的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保持满足。
5.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债权:
(一)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的任何规定或者保证人在保证合同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有虚假信息、错误、遗漏的。
(二)被担保人发生或受制于订约、托管(接管)、出租、股权重组、减少注册资本、投资、联营、合并、收购、重整、分立、合资、股权转让或者重大追加债务融资,申请(或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变更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主要资产、低价或无价转让其财产、在自有或共有不动产上设定居住权、免除第三人欠担保人的债务,疏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停产、歇业、被主管部门处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经营财务状况出现实质性恶化或信用状况下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三)保证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担保义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抵押、质押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债权:
(一)因第三人行为、政府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抵押、质押财产损坏、灭失、贬值的。
(二)被抵押、质押的财产被扣押、扣押、设定居住权、冻结、扣减、保留、拍卖、行政监管或者权属纠纷的。
(三)抵押人或者出质人违反抵押或者质押合同的任何规定或者抵押人或者出质人根据该合同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有虚假信息、错误或者遗漏的。
(四)可能危及乙方抵押、质权的其他情形。
7.担保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解除,或者保证人违约或者以其行为明示或者表明不履行担保义务,或者保证人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或者担保物贬值,乙方认为可能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债权。
8.乙方认为可能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债权的其他情形。
10.4对乙方的补救措施
在第一百零二条或者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情形下,乙方可以行使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1.暂停或终止发放和支付贷款;
2.对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附加条件;
3.根据本合同变更贷款的支付方式;
| 12 |
4.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应付,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协议项下所有未偿还的本金、利息、费用,无论到期与否;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的,拒绝甲方进一步提取本合同项下任何未提取金额;
6.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提前偿还贷款、下调甲方贷款风险分类等级或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可利用的补救措施;并对挪用部分收取违约利息和复利,自挪用之日起至全额还本付息,按约定的违约利率和结息方式;
7.发生贷款拖欠的,对逾期本息收取违约利息和复利(含违约利息),自发生拖欠之日起至全部本息全部还清,按约定的违约利率和结息方式办理。如果甲方未能在到期时偿还贷款(包括在乙方加速全部或部分贷款后),或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本金摊销时间表,则发生贷款拖欠。
对于甲方在贷款到期日前未按时支付的任何利息,乙方可以按照约定的违约利率和结息方式收取复利;并且
8.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将甲方在CCB系统内开立的账户中任意金额的人民币或者其他币种借记,恕不另行通知甲方;
(二)行使担保权;
(三)要求甲方就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乙方可以接受的新担保;
(四)限制甲方处置甲方在CCB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归集账户)中的资金,并采取包括冻结、暂停支付、停用非柜交易功能等账户控制措施,恕不另行通知;
(五)调整贷款利率;
(六)减少授信额度;和
(七)终止本合同。
第11条杂项
11.1费用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过程费服务费、公告费、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2.其他费用,当事人约定如下:
与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与法律服务、保险、保管、鉴定、公证、税收、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督等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1.2使用甲方信息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复制、留存甲方信用信息,乙方可以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甲方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出于全集团范围的目的,包括贷前尽职调查、风险管理、业务发展等目的,与各级CCB机构及子公司共享甲方信息。
| 13 |
11.3通过公告收回贷款
如发生甲方拖欠贷款本息兑付或其他违约情况,乙方保留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的权利,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要求偿还。
11.4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的、确凿的相反证据,乙方关于本金、利息、费用、还款历史的内部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乙方编制、留存、传送、提取的与甲方贷款提取、还款、付息等交易有关的文件、凭证、电子数据,以及与乙方收贷活动有关的记录、凭证、电子数据,均构成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人关系的确凿证据或真实有效的电子数据。甲方不得仅以乙方单方编制、留存、传送、提取为理由,对该等记录、单证、凭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11.5保留权利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可享有的任何权利不影响或排除乙方在法律、法规或其他合同项下可享有的任何权利。不得对任何违约或迟延、迟延执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的任何忍让、放纵或让步,均不得解释为放弃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利益或同意或默许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也不得限制、阻碍、损害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或造成乙方对甲方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1.6偿还和抵消多笔债务
甲方除本合同规定的债务外,还欠乙方其他债务的,当事人约定,甲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可以指定清偿顺序。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依据本款规定的先后顺序清偿债务,不论上述债务是否为主承债务或附属债务、到期债务或尚未到期债务(或提前宣布到期债务),并单独或连带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担保、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也不论甲方在这些债务项下的义务的相对分量(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利息、复利、违约金、费用或其他应付款的数额),到期日先后顺序,以及单笔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甲方同意不对此提出异议。
此外,乙方有权从甲方在CCB系统内开立的任何银行账户中借记一笔金额为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用于清偿任何到期(或提前宣告到期)的债务。
11.7如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承担因其未能及时承担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11.8收取应付款项
对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任何金额,乙方有权从甲方在CCB系统内开立的任何银行账户借记相应金额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恕不另行通知甲方。如需结售汇或外汇买卖,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汇率风险。
11.9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按照第1项规定的下列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4 |
3.根据提交仲裁申请时有效的其仲裁规则,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BLANK在(仲裁地,BLANK)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11.10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乙方委托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本合同在三(3)个对应方执行。
11.12杂项规定
11.1 2.1增值税
1.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所有价格及其他收费均含增值税。
2.发票
2.1乙方应按BLANK项规定的下列规定开具发票:
(一)应甲方要求,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应依法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二)其他规定:空白
2.2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全称):BLANK。
纳税人识别号(TIN):空白
户号:blank
银行名称:blank
地址:BLANK
电话:blank
2.3如需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协助,因可归因于甲方的原因未作废发票或未开具红字发票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罚款、逾期罚款等。
3.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体,且本合同项下的价格等收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税务备案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充足、准确的增值税优惠备案单据,方便乙方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 15 |
11.1 2.2通知书的送达
各方就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协议、文件的送达地址(包括送达电子地址)及法律后果约定如下。
1.服务地址
(一)甲方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如下:
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望春工业园区求是路88号315000(收件人李海英);
邮政编码:blank;
手机号码:XXXXXXXX;
传真:blank;
邮箱:blank;
微信号:blank;
专用诉讼平台账号:BLANK;
其他电子手段:blank;
甲方承认,上述手机号码、传真、邮件、微信ID、诉讼专用平台账号、其他电子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均构成其有效的电子送达地址。
(二)乙方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如下: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太康中路500号315000(收件人:迟彦鑫)
2.服务地址适用范围
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含电子)通知、协议、文件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协议的送达,与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有关的文件、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及争议解决程序中的文件送达,包括仲裁、民事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其他法律程序。
3.更改服务地址
(1)甲方拟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向乙方送达地址发出五(5)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
(2)乙方如拟变更送达地址,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短信、公告等方式。
(三)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程序中变更送达地址的,还应当书面通知有关仲裁机构或者法院。
(四)当事人按上述约定履行其送达地址变更相关通知义务后,其变更送达地址视为送达有效地址。否则,先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为送达目的继续有效。
(五)甲方未履行前述通知义务,且甲方存在违反本合同情形或属于可能损害乙方债权的其他情形的,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通过电信运营商取得甲方最近的联系电话,用于对违约贷款进行催收管理。
| 16 |
4.法律后果
(一)因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正确,致使任何通知、协议、法律文书或其他文件未能实际收到的,该当事人在其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后未按上述方式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或者该当事人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字确认收到该文件的,则在以邮件送达的情况下,该单证应被视为在退回之日送达;或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在送达单证的人在收到送达时记录情况之日送达;或在电子送达的情况下,在送达收件人指定的电子送达系统之日送达(发件人系统显示送达成功时,视为送达完毕)。电子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传真、邮件、微信等。电子服务与其他服务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可以邮件或者电子方式直接将文件送达上述地址送达。仲裁机构或者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件,即使当事人未实际收到,也按前述规定视为送达。
(三)关于同一事项的文件通过多种方式送达的,最早送达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空白
空白
空白
第12条陈述
12.1.甲方明确知晓乙方的经营范围和内部授权。
12.2.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甲方已充分了解和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
12.3.甲方执行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符合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甲方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的规定,并经甲方内部主管部门和/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12.4.甲方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
12.5.甲方能够持续经营,有合法的还款资金来源。
12.6.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仅用于其真实的融资需求,且不超过规定用途所需的实际金额。
12.7.甲方及其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12.8.乙方有权授权CCB其他分支机构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并行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对此无异议。
| 17 |
12.9.甲方声明,在本合同执行时,其自身或其重要关联企业、主要承包商、供应商、项目主办人均未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环境、社会及治理(ESG)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则的任何行为或情形,其境外项目未涉及违反国际惯例或标准或与国际良好惯例实质不一致的任何行为或情形。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交或在乙方完成的ESG相关文件和程序合规、有效、完整,甲方对相关风险给予足够重视并有效动态管控。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后,甲方将加强对甲方及其材料关联企业、重点承建商、供应商、项目主办人的ESG风险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ESG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则,确保其境外项目严格遵守国际惯例或标准,并与国际良好做法基本一致,避免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造成危害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能源消耗、污染、土地、健康、安全、受影响居民安置、生态保护、节能减排、气候变化、公司治理缺陷、管理不到位等ESG问题)。甲方承认,乙方有权对甲方ESG风险管理实践进行监督,要求甲方提交ESG风险报告及相关信息,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披露甲方涉及重大ESG风险的授信或投资的相关信息。如甲方作出的上述任何陈述不实或上述任何承诺未能履行,或甲方或其任何重要关联企业、关键承包商、供应商、项目主办人可能带来ESG风险,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及时采取措施减轻或化解风险,要求甲方及时报告该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停止为甲方提供投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或签发保函或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宣布其债权加速到期(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或可能作出的贷款、融资、垫款),或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支付资金,或采取本合同规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补救措施。
甲方对CCB的产品或服务如有任何问题、意见、建议,甲方可通过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95533与CCB联系,进行咨询和反馈。
| 18 |
甲方(公章):
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或授权代表(签字):叶淑华
2025年6月12日
乙方(公章):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鄞州分行
主要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黄旭波
2025年6月12日
| 19 |
附录1:
贷款详情
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具体用途:
为浦发银行的一笔贷款再融资。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变更贷款的具体用途。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来源:
甲方生产经营收入及募集资金情况。
甲方应确保还款来源真实合法,还款现金流稳定充足。
3.其他:
空白
| 20 |
附录2:
财务指标限制
甲方财务指标应持续满足以下约束条件:
1.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
2.流动比率不低于0.9;
3.或有负债比率不得超过0;
4.长期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30%。
乙方有权通过给予甲方六(6)个工作日的通知,对上述约束条件进行修改。
| 21 |
附录3:
利用计划
| 合同编号。 | 空白 | ||||
| 提款日期 | 空白 | ||||
| 没有。 | 计划使用 | 预计支付金额 | 估计收款人(如有) | 备注 | |
| 1.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
| 2.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
| ... | |||||
| 合计 | 人民币blank(in words:blank) | ||||
|
借款人名称(盖章): |
|||||
| 23 |
附录4:
直接付款汇总
| 合同编号。 | 空白 | |||||
| 提交日期 | 空白 | |||||
| 没有。 | 实际使用 | 收款人 | 金额 | 证明文件 | 计划付款与否 | |
| 1.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
| 2.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空白 | |
| ... | ||||||
| 合计 | 人民币blank(in words:blank) | |||||
|
借款人名称(盖章): |
||||||
| 内部审查结论 |
客户经理(签字): |
|||||
|
付款和付款审核员(签字): |
||||||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