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2.2
根据
18U.C.第1350节,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就安费诺公司( “公司” )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表格10-K的年报( “报告” ) ,公司首席财务官Craig A.Lampo核证,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第18C.1350号法令,该法令规定:
|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
| 2. |
报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日期:2019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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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aig A. Lam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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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aig A. Lam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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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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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6条所要求的书面声明的签字正本,或其他文件认证、承认或以其他方式采用第906条所要求的书面声明的电子版本中以打字形式出现的签字,已向安费诺公司提供,并将由安费诺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