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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表格3 SEC表格3
表格3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证券受益所有权的初始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条提交
或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h)条
美国预算管理局(OMB)许可
OMB编号: 3235-0104
预计每次回应
每次回复小时数: 0.5
1.报告人姓名、地址*
林法兰克·赫斯特

(姓氏) (名字) (中间名)
C/O DCM
沙丘道2420号,200号套房

(街道)
门罗公园 加利福尼亚州 94025

(城市) (州) (邮政编码)

美国

(国家)
2.需要声明的活动日期(月/日/年)
03/18/2026
3.发行人名称股票代码或交易代码
51Talk在线教育集团[COE]
3a。外资交易代号
5.如修正,正本归档日期(月/日/年)
4.报告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勾选所有适用项)
X 董事 X 持股10%人士
官员(在下面给出头衔) 其他(下文具体说明)
6.个人或联合/团体备案(勾选适用行)
X 由一个报告人填写的表格
由多个报告人提交的表格
表一-实益拥有的非衍生证券
1.证券名称(instr。4) 2.实益拥有的证券金额(Instr。4) 3.所有权形式:直接(d)或间接(i)(instr。5) 4.间接实益拥有的实质的性质(Instr。5)
A类普通股 1,119,495 D
A类普通股 10,017,832 I 由DCM Ventures China Turbo Fund,L.P。(1)
A类普通股 589,278 I DCM Ventures China Turbo Affiliates Fund,L.P。(2)
表二-实益拥有的衍生证券
(例如,看涨权证,看跌权证,认股证书,期权,可转换证券)
1.衍生证券(instr。4) 2.可行权日期及到期日(月/日/年) 3.衍生证券标的证券名称及数量(Instr。4) 4.衍生证券的转换或行权价格 5.所有权形式:直接(d)或间接(i)(instr。5) 6.间接实益拥有的实质的性质(Instr。5)
可行使日期 到期日 标题 股份数额或数目
B类普通股 (3) (3) A类普通股 57,681,212 (3) I 由DCM Hybrid RMB Fund,L.P。(4)
回复说明:
1.这些股份由DCM Ventures China Turbo Fund,L.P.(“DCM Turbo”)直接持有。DCM Turbo Fund Investment Management,L.P.(“DGP Turbo”)为DCM Turbo的普通合伙人。DCM Turbo Fund International,Ltd.(“UGP Turbo”)为DGP Turbo的普通合伙人。Frank 林欣禾(“Lin”)是UGP Turbo的董事,可能被视为对DCM Turbo持有的证券拥有投票权和投资权,并且可能被视为间接实益拥有人。Lin否认存在“集团”,并否认对所报告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但其中的任何金钱利益除外。本报告不应被视为承认第16节所指的报告人为此类证券的实益拥有人或出于任何其他目的。
2.这些股份由DCM Ventures China Turbo Affiliates Fund,L.P.(“Turbo Affiliates”)直接持有。DGP Turbo是Turbo Affiliates的普通合伙人。UGP Turbo为DGP Turbo的普通合伙人。Lin是UGP Turbo的董事,可能被视为对Turbo关联公司持有的证券拥有投票权和投资权,并且可能被视为间接实益拥有人。Lin否认存在“集团”,并否认对所报告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但其中的任何金钱利益除外。出于第16条的目的或任何其他目的,本报告不应被视为承认报告人是此类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3.每份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发行人的一股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没有到期日。
4.该等股份由DCM Hybrid RMB Fund,L.P.(“DCM Hybrid”)直接持有。DCM Hybrid人民币基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DGP混合”)为DCM Hybrid的普通合伙人。DCM混合型人民币基金国际有限公司(“UGP混合”)为DGP混合的普通合伙人。Lin是UGP Hybrid的董事,可能被视为对DCM Hybrid持有的证券拥有投票权和投资权,并且可能被视为间接实益拥有人。Lin否认存在“集团”,并否认对所报告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但其中的任何金钱利益除外。出于第16条的目的或任何其他目的,本报告不应被视为承认报告人是此类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s/Frank 林欣禾 03/18/2026
**报告人签名 日期
提醒:报告人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的每类证券,都需单独分行报告。
*如果表格由多个报告人提交,看见指示5(b)(五)。
**故意错误陈述或遗漏事实构成联邦刑事违法行为18 U.S.C. 1001和15 U.S.C. 78ff(a)。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亲笔签名。如果空间不足,看见程序说明6。
如您已对该表格中信息回应,则无需再次回应,除非表格当前显示有效的OMB编号。
*表格3:SEC 147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