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图31.2
认证/许可
我,李杰伟,特此证明:
| 1. | 我已审核了CBAK能源技术公司的年度报告,该报告符合10-K格式的要求。 |
| 2. | 据我所知,这份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重要的事实遗漏。考虑到报告中所陈述的情况,这些陈述并不具有误导性,因此关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时间段而言,这些陈述是真实可靠的。 |
| 3. |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以及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可以充分反映报告所述期间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
| 4. | 我负责建立并维护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的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同时,我还负责确保这些控制机制与程序的有效实施。 |
| a) | 我们制定了这些信息披露的控制机制,或者是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机制,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情况——能够由这些实体的内部人员传达给我们。尤其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这些信息必须得到及时披露。 |
| b) | 这种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的。其目的是确保报告的可靠性,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为外部使用者提供合理的信任基础。 |
| c) | 评估了注册人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根据该评估得出的关于这些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上述结论适用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末的情况。 |
| d) | 本报告中提到了注册机构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内所实施的任何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属于对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况,或者很有可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 |
| 5. | 注册人的其他审计负责人我与注册人的审计人员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承担类似职责的人员)已经进行了最新的内部控制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了他们。 |
| a) |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弱点,这些缺陷很可能对注册机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 b) |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严重程度如何,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员工,都应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
日期:2026年3月31日
| /s/ 李杰伟 | |
| 李杰伟 | |
| 财务总监 | |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