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规则13a-16或15d-16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5年11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41712
Chijet Motor Company,Inc。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北京南路8号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东,CN-37 264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CHIJET MOTOR COMPANY,INC。收盘1100万美元注册直接发行
于2025年11月24日,Chijet Motor Company,Inc.(“公司”)与Maxim Group LLC(“配售代理”)作为唯一配售代理(“配售代理”)订立配售代理协议(“配售代理协议”),并与其中指明的若干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证券购买协议”),内容涉及(i)1,311,855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3美元(“A类普通股”)的发售价格为每股1.30美元;及(ii)预融资认股权证(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及统称,“预筹认股权证”)购买最多7,149,675股A类普通股(合称“发售”),行使价每股0.00 1美元,发售价每股1.299美元。根据配售代理协议,公司亦同意向配售代理发行若干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423,077股A类普通股,作为就本次发售应付配售代理的补偿的一部分(“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扣除配售代理费用和其他发售费用前的总收益预计约为1100万美元。
在执行证券购买协议的同时,公司高级职员及董事与持有公司A类普通股10%或以上的公司股东订立锁定协议(“锁定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他们已同意在发售结束后的四十五(45)天内不出售或处置任何由他们实益拥有或将由他们实益拥有的A类普通股。
除发行配售代理认股权证外,公司同意向配售代理支付总额相当于此次发售募集资金总额7.0%的现金费用。该公司还同意向配售代理偿还高达50,000美元的合理自付实际费用。
在满足惯例成交条件后,此次发行已于2025年11月25日完成。
证券购买协议的形式、预融资认股权证的形式、配售代理认股权证的形式、锁定协议的形式和配售代理协议的形式分别作为附件99.1、99.2、99.3、99.4和99.5在此提供,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上述证券购买协议、预融资认股权证、锁定协议及配售代理协议的条款摘要均受该等文件所规限,且整体上受该等文件规限。
A类普通股和预融资认股权证是根据公司先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F-3表格上的有效登记声明(登记声明编号333-281314)发售的,该声明于2024年8月16日由SEC宣布生效。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向SEC提交了与证券相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公司开曼群岛法律顾问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副本作为附件 5.1附于本文件后。
展品索引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日期:2025年11月26日
| Chijet Motor Company,Inc。 | ||
| 签名: | /s/东春范 | |
| 姓名: | 东春扇 |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