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担任佛罗里达州公司NextEra Energy,Inc.(“NEE”)和佛罗里达州公司NextEra Energy Capital Holdings,Inc.(“NEE资本”)的法律顾问,这与NEE Capital根据日期为2006年9月1日经修订的契约(针对无担保次级债务证券)(“次级契约”)发行和出售本金总额为600,000,000美元、于2086年4月15日到期的Z系列初级次级债券(“次级债券”)有关,在作为发行人的NEE Capital、作为担保人的NEE以及作为次级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次级受托人”哪些次级债券由NEE作为担保人在次级基础上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次级担保(“次级担保”),纳入次级契约。
我们曾参与编制或审阅(1)第333-278184号、第333-278184-01号和第333-278184-02号注册声明(“注册声明”),该注册声明是由NEE、NEE资本和Florida Power & Light Company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联合提交的;(2)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的招股章程(“基本招股章程”),并辅以日期为2026年3月17日的与次级债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根据《证券法》第424条向委员会提交的此类基本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3)次级契约;(4)NEE Capital就注册声明、次级契约和次级债券进行的公司程序;(5)NEE就注册声明和次级担保进行的公司程序;以及(6)此类其他公司记录,证书和其他文件(包括代表NEE Capital签署的确认收到次级债券的总购买价格的收据)以及我们认为为本意见的目的必要或适当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