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13.2
Ferrari N.V.
根据18 U.S.C.第1350条对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本人,Antonio Picca Piccon,Ferrari N.V.(“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兹根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63章第1350节和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通过的规定,证明据本人所知:
1.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本报表作为证物提供)(“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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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年2月19日 |
签名: |
/s/Antonio Picca Picc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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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nio Picca Piccon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