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8-K
本期报告
根据第13或15(d)条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报告日期(最早报告事件的日期):2024年1月22日
Magnum Opus Acquisition Limited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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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或其他管辖 注册成立) |
(佣金 档案编号) |
(I.R.S.雇主 识别号) |
工行大厦1009单元
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
(主要行政办公地址,含邮政编码)
(852) 3757 9857
(注册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 不适用 |
| (前名称或前地址,如自上次报告后更改) |
| 如果表格8-K的提交旨在同时满足注册人在以下任何规定下的提交义务,请选中下面的相应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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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425条规定的书面通信(17 CFR 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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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17 CFR 240.14a-12)规则14a-12征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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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17 CFR 240.14d-2(b))规则14d-2(b)进行的启动前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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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17 CFR 240.13e-4(c))规则13e-4(c)进行的启动前通信 |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证券:
| 各类名称 | 交易代码(s) | 所在各交易所名称 已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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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本章第230.405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本章第240.12b-2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x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项目8.01其他事项。
2024年1月22日,Magnum Opus Acquisition Limited(“公司”)决定赎回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已发行单位(“公众股”)中包含的所有已发行普通股,自2024年2月8日收市时起生效,因为公司将无法在2024年1月25日或之前完成初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
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章程细则」),倘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或之前,或成员根据章程细则可能批准的较后时间,公司未完成业务合并,则公司须:(a)停止除清盘目的外的所有业务;(b)尽快但其后不超过十(10)个营业日,赎回公众股份,按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相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且之前未发放给公司的资金所赚取的利息(减去应付税款和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高达100,000美元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份数量,该赎回将完全消除公众成员作为成员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果有);以及(c)在该赎回后,在公司剩余成员和董事批准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清算和解散,在每种情况下,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的义务和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公司将使用信托账户外持有的营运资金和可用现金偿还公司就业务合并产生的交易费用。
公众股份的每股赎回价格将约为10.81美元,未支付税款和解散费用。
公众股份将于2024年1月25日收市时停止买卖。截至2024年2月8日收市时,公众股份将被视为注销,并仅代表收取赎回金额的权利。
赎回金额将于股份或单位交割时支付予公众股份持有人。然而,以“街道名称”持有的公众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将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来获得赎回金额。
有关公司认股权证将不会有赎回权或清盘分派,而该等认股权证将会终止。公司的首次股东已放弃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已发行普通股的赎回权。该公司预计,纽约证券交易所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表格25,以将该公司的证券摘牌。此后,该公司预计将向委员会提交表格15,以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终止其证券的登记。
前瞻性陈述
本新闻稿可能包含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此类前瞻性陈述是基于管理层的信念和合理假设,由于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中详述的某些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所设想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除法律要求外,公司不承担在本新闻稿发布之日后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正式授权下述代表人签署的情况下,代表人具有签署权。
| Magnum Opus Acquisition Limited | ||
| 签名: | /s/侯璞Jonathan Lin | |
| 姓名: | 侯璞Jonathan Lin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 日期:2024年1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