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经修订及重列的成立法团证明书
的
Dun & Bradstreet Holdings, Inc.
i.
这家公司的名称是DUN & BRADSTREET HOLDINGS,INC。
ii.
该公司在特拉华州的注册办事处应为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251 Little Falls Drive,City of Wilmington,DE19808,County of New Castle,该公司在该地址在特拉华州的注册代理人的名称为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
iii.
该公司的宗旨是从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可能组织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
iv.
这家公司只被授权发行一类股票,被指定为普通股。目前授权的普通股总数为1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v.
A.本法团的业务管理和事务处理由其董事会负责。构成整个董事会的董事人数,须由董事会按章程规定的方式厘定。
B.董事应在每一次股东年会上选举产生,任期至下一次年会。每名董事须任职至当选或委任的任期届满及继任人当选并符合资格为止,或至该董事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组成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不减少,任何在任董事的任期不得缩短。
C.任何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人不得累积该人有权获得的选票,除非在该选举时适用法律有要求。在适用法律要求累积投票的时间或时间内,每个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股东可以累积该股东的选票,并给予一名候选人相当于应选董事人数乘以该股东的股份在其他方面有权获得的票数的票数的票数,或者根据该股东所希望的尽可能多的候选人之间以相同的原则分配该股东的选票。然而,任何股东均无权如此累积该股东的选票,除非(a)该等候选人的姓名已在表决前列入提名,且(b)该股东在表决前已在会议上通知该股东有意累积该股东的选票。如任何股东已适当通知累积投票,所有股东可将其投票累积给任何已适当安排提名的候选人。
在累积投票下,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直至当选董事人数为止,当选。
D.在不受适用法律施加的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董事会或任何董事可随时被免职,无论是否有因由,由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普遍投票的本公司当时所有已发行股本的多数表决权的持有人投赞成票。
E.董事会获明确授权采纳、修订或废除本法团的附例。股东亦有权采纳、修订或废除本法团的附例;但条件是,除法律或本法团注册证书规定的本法团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的任何投票外,股东的该等行动须要求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普遍投票的本法团股本的所有当时已发行股份的至少过半数投票权的持有人的赞成票,作为单一类别共同投票。
F.除本法团的附例另有规定外,本法团的董事选举无须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vi.
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法团获授权透过附例条文、与该等代理人或其他人订立的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或以其他方式向该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及代理人(以及适用法律允许该法团向其提供赔偿的任何其他人)提供赔偿(及垫付费用),或超出该等适用法律另有许可的赔偿及垫付。如适用法律在本条第六条生效后作出修订,授权公司行动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的个人责任,则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应在经如此修订的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或限制。本协议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除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外的雇员根据适用法律可能享有的任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法团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不得就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分别以其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身份,在适用法律所规定的最大限度内违反受托责任而向本法团或其股东承担个人赔偿责任。本第六条的任何修订或废除,均不得适用于或影响本法团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就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在该修订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或所指称的法律责任。
vii.
本法团保留以法规现在或以后订明的方式修订、更改、更改或废除本法团证书所载任何条文的权利,本法团在此授予股东的所有权利均受此保留的规限。
viii.
除非本法团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是任何股东(包括实益拥有人)提起(i)代表本法团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任何声称违反本法团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其他雇员对本法团或本法团的股东所负的信托责任的索赔的诉讼,(iii)任何声称对本法团及其董事提出索赔的诉讼,高级职员或雇员根据DGCL的任何条文或本法团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或(iv)任何针对本法团、其董事、高级职员或受内部事务原则管辖的雇员提出申索的诉讼而产生,但就上述(i)至(iv)中的每一项申索而言,衡平法院裁定存在不受衡平法院管辖的不可缺少的一方(且不可缺少的一方在该裁定后十天内不同意衡平法院的属人管辖权),被授予衡平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或衡平法院对其不具有标的管辖权。以任何理由认定适用于任何人或实体或情节的第八条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则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该等规定和第八条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本第八条任何一句中含有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任何该等规定本身不被认定为无效的各部分,非法或不可执行),且该等规定适用于其他个人或实体及情况,不得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