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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6 14 d541146dex106.htm EX-10.6 EX-10.6

附件 10.6

赔偿协议

本赔偿协议的日期为2018年[ • ],由特拉华州公司Aeglea BioTherapeutics,Inc.(“公司”)与[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雇员或公司子公司之一或其他服务提供商(符合下文所述的应受赔人的定义)(“受赔人”)签订。

简历

答:公司意识到,有能力和有经验的人越来越不愿意担任公司的代表,除非他们得到全面责任保险和赔偿的保护,因为他们为这些公司服务会增加诉讼费用和风险,而且这种风险往往与这些代表的报酬没有关系;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成员认为,为了留住和吸引有才能和经验的个人担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和附属公司的代表,并鼓励这些个人承担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和附属公司的成功所必需的商业风险,本公司有必要对其某些代表及其附属公司和附属公司的代表进行合同赔偿,并就该等代表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服务而向该等代表提出的索偿,自行承担有关开支及其他负债的最大法律责任;

C.《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145条(“第145条”)授权公司通过协议对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代理人,以及应公司要求担任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公司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人进行赔偿,并明确规定由此提供的赔偿不是排他性的;和

D.公司希望并已要求受保人担任或继续担任公司及/或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代表,而不必过分担心因向公司及/或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提供此类服务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不适当的损害索赔。

协议

因此,本合同双方拟受法律约束,特此约定如下:

1.定义。

(a)附属关系。就本协议而言,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是指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而受保人现在或曾经或将要担任该实体的董事、高级职员、受托人、经理、成员、合伙人、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该实体的理事机构的成员(不论组成为董事会、经理委员会、普通合伙人或其他形式)、受托人或应本公司的要求、选举或指示以任何其他类似身份担任,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福利计划。


(b)控制权的变更。为本协议的目的,“控制权变更”是指(i)任何“人”(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和14(d)条中使用的这一术语),而不是根据公司或子公司的雇员福利计划持有证券的子公司或受托人或其他受托人,直接或间接地成为或成为“受益所有人”(定义见该法案第13d-3条),代表公司当时流通股本所代表的总投票权的50%或以上的公司证券,或(ii)在连续两年的任何期间内,在该期间开始时组成董事会的个人,以及由董事会选举或由公司股东提名选举的任何新董事,在该期间开始时担任董事或其选举或选举提名先前已获批准的董事中,至少三分之二(2/3)的投票通过,(三)公司股东以任何理由批准公司与任何其他法团的合并或合并,但合并或合并会导致公司在紧接合并或合并之前未偿付的股本继续(通过未偿付或转换为存续实体的股本)占公司或该存续实体在紧接合并或合并后未偿付的股本所代表的总投票权的至少80%,或公司股东批准公司彻底清盘的计划或公司出售或处置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的协议(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

(c)费用。就本协议而言,“费用”是指受保人为调查、辩护或上诉,或作为诉讼程序(定义见下文)的证人,或根据本协议第145节或其他条款确立或强制执行获得赔偿的权利而支付或招致的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律师费和相关支出,以及其他自付费用);但费用不应包括任何判决、罚款、ERISA消费税或罚款或为解决诉讼程序而支付的金额。

(d)可赔偿事件。就本协议而言,“可获弥偿事件”是指与受保人作为可获弥偿人为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服务有关的任何事件或事件(定义见下文),或由于受保人以任何该等身分所作或未作的任何事情,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e)应受赔偿的人。就本协议而言,“可受偿人”是指任何人,他是或曾经是董事、高级人员、受托人、经理、成员、合伙人、雇员、律师、顾问、实体的理事机构(不论组成为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普通合伙人或其他形式)的成员,或公司或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


(f)独立律师。就本协议而言,“独立大律师”指在有关时间之前的五年内没有为公司或受保人提供服务的法律顾问,而根据适用的专业行为标准,该法律顾问在代表公司或受保人方面不会有利益冲突。

(g)独立董事。就本协议而言,“独立董事”是指不是根据本协议提出索赔的诉讼程序当事方的董事会成员。

(h)其他负债。就本协议而言,“其他负债”是指任何类型的任何和所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判决、罚款、罚金、ERISA(或其他福利计划相关的)消费税或罚金、结算支付的金额以及与任何此类判决、罚款、ERISA(或其他福利计划相关的)消费税或罚金或结算支付的金额)。

(i)继续。就本协定而言,“诉讼”是指任何受到威胁的、待决的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调查、立法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初步的、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包括任何仲裁或其他替代性争端解决办法,包括任何上述任何一项的上诉。

(j)附属机构。就本协议而言,“附属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任何实体。

2.服务协议。受保人同意担任和/或继续担任受保人目前担任公司的一种或多种身份的受保人,以及受保人同意担任的任何额外身份,直至受保人以某一特定身份提供的服务根据协议、公司的法团证书或适用法律的附例或其他条款终止为止。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为公司或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创造任何由受保人继续雇用或提供其他形式服务的权利。

3.强制性赔偿。

(a)赔偿协议。如受保人曾是或现为任何进行中的一方,或因任何可补偿事件而成为任何进行中的一方,或因任何可补偿事件而被威胁成为任何进行中的一方,或因任何可补偿事件而成为任何进行中的一方或证人,则公司须在公司附例及《特拉华总公司法》(“DGCL”)条文不加禁止的最大限度内,就受保人就该等进行中所招致的任何及所有开支及其他法律责任,向受保人作出补偿,该修订亦可不时修订(但只限于该修订容许公司提供较该修订通过前所准许的附例或总务委员会更宽泛的弥偿权利)。


(b)保险和其他来源承保金额的例外情况。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没有义务就任何类型的费用或其他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判决、罚款、罚款、ERISA消费税或罚款以及在结算中支付的金额)向受保人作出赔偿,只要这些费用或负债是由公司的任何董事和高级人员直接支付给受保人(或代表受保人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或根据公司与第三方的其他赔偿安排而维持的其他类型的保险;但是,根据受保人自掏腰包购买和维持的保险单向受保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根据本协议应予赔偿或有义务支付的金额,不应减少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对受保人的义务。

4.部分赔偿。如受保人根据本协议的任何条文,有权就任何开支或其他负债的部分或部分获得公司的补偿,但无权就该等开支或其他负债的总金额获得补偿,则公司仍须就该等总金额向受保人作出补偿,但公司附例或香港海关总署的条文禁止补偿的部分除外。在为确定赔偿范围而进行的任何复核或程序中,本公司须承担责任,以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某一索赔、问题或事项未能成功解决,以及哪些索赔、问题或事项所要求的赔偿额可分配给未能成功解决的索赔、问题或事项。

5.责任保险。只要受保人须继续以可获弥偿人身分为公司或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服务,而在其后,只要受保人须受任何可能的申索所规限,或因任何可获弥偿事件而须受任何可能的申索所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法律程序所规限,公司须作出合理努力,为受保人的利益维持全面有效,作为由一名或多于一名声誉良好的保险人所发出的受保(i)责任保险,其保单金额及免赔额均获委员会认为适当,并在各方面提供至少与向董事局主席或公司行政总裁提供的保单,以及(ii)由一名或多于一名声誉良好的保险人发出的任何替代或替代保单,在各方面提供的保险范围,最少与向董事局主席或公司行政总裁提供的保险相当,并以相同的款额提供。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购买、设立和维持任何该等保险或其他安排,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影响本公司或受保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而本公司及受保人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影响本公司或该等保险或其他安排下的另一方或多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控制权变更,或公司破产,包括被接管或进入联邦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公司应在此后六年的固定期间内,维持当时由公司维持的任何和所有保险单,以提供保险——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受托责任、雇佣惯例或其他方面——。此类保险不可取消,并应由本公司的现有保险经纪人或由独立董事过半数选定的经纪人安排和提供服务。


6.强制性预支费用。如受保人提出要求,公司须在最后处置该收益前,在公司接获一份或多于一份受保人不时要求该等垫款或垫款的陈述书后(30)天内,预付受保人就(包括为筹备)一项与可弥偿事件有关的法律程序而合理招致的所有开支,不论是在该法律程序的最后处置之前或之后。该等陈述须合理地证明受保人所招致的开支。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条预支款项的权利应继续存在,直至对任何诉讼程序,包括对其中的任何上诉作出最后处置为止。受保人在此承诺,在且仅在最终确定受保人无权根据本协议、本公司附例或DGCL的规定获得本公司赔偿的情况下,并在此范围内,偿还所垫付的款项,并且无需就此种偿还义务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承诺。

受保人承诺偿还根据本协议垫付给受保人的任何费用,是无担保的,并且不受利息的累算或支付的限制。如受保人提出预支开支的要求时,须附有一份大律师向受保人所作的誓章,大意是该大律师已审查该等开支,而该大律师认为该等开支是合理的,则在没有明确和令人信服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该等开支须视为合理。

7.通知及其他赔偿程序。

(a)通知。除非公司是与受保人共同指名的被告,否则在受保人接获任何程序的开始或威胁开始的通知后,如受保人相信可根据本协议向公司寻求补偿或预支与该程序有关的开支,则受保人须将该程序的开始或威胁开始通知公司。但如公司在受保人收到该通知后没有及时通知公司,则不得免除公司对受保人所负的任何法律责任,但如公司在为该法律程序辩护时因该通知的失败而受到重大损害,则属例外。

(b)保险和其他事项。如公司在接获根据上文第7(a)条进行的程序开始的通知时,已有有效的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则公司须按照有关保单所列的程序,迅速将该程序开始的通知发证人。此后,公司须采取一切合理行动,促使该等保险人代表受保人,按照该等保险单的条款,支付因该等诉讼而须缴付的所有款项。此外,本公司将指示保险公司和本公司的保险经纪人,他们可以就此类索赔直接与受保人联系。


(c)推定抗辩。如公司有义务垫付针对受保人的任何收益的费用,则公司如认为适当,有权按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该项收益的抗辩责任。公司的这种辩护可能包括由一名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代表两个或多个当事人,这是道德规则和与联合陈述有关的法律要求所允许的。在向受保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公司选择承担该诉讼程序的辩护,受保人批准(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公司指定的大律师,以及公司保留该大律师后,公司将不对受保人根据本协议就同一诉讼程序其后所招致的大律师的任何费用及开支负法律责任。如(A)受保人聘用大律师一事先前已获公司授权,(B)受保人须已以书面通知委员会,受保人已合理地断定公司与受保人在进行任何该等辩护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C)公司未有聘用大律师为该等诉讼进行辩护,或(D)在控制权变更后,受保人聘用大律师一事已获独立大律师批准,与受偿人律师的工作有关的费用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予以赔偿和/或预支。

本条文并不阻止受保人为任何上述诉讼聘请大律师,费用由受保人承担。受保人同意,受保人聘用的任何此类独立律师将是公司适用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单下任何经批准的小组律师名单的成员,如果适用的保险单规定了一个经批准的小组律师。

(d)解决。本公司无须就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方式就任何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任何诉讼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向受保人作出赔偿;但如在本协议日期后发生控制权变更,如独立大律师已批准和解,本公司须就在和解中所支付的款项,向受保人作出赔偿。未经受保人书面同意,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均不得就任何可能导致受保人承担任何费用、其他责任、罚款、限制或损害的收益达成和解,不论该等费用、其他责任、惩罚、限制或损害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方式可予赔偿。公司或受保人均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任何收益的结算。如公司接获任何和解要约,或如公司提出和解要约,则公司须迅速通知受保人,并给予受保人一段合理的时间考虑该和解,而根据本协议,该和解须取得受保人的同意。除非获得独立董事过半数的同意,否则公司不得在未经受保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代表受保人与其他当事人(包括本公司)就任何收益的任何部分进行结算,如任何部分的结算将由保险收益支付,但如已根据本协议确定受保人无权就此项诉讼获得赔偿,或如本公司根据本协议就此项诉讼向受保人承担的义务已完全解除,则本判决即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8.赔偿权利的确定。

(a)功绩或其他方面的成功。如受保人已就案情或其他理由成功为上文第3(a)条所提述的任何法律程序作出辩护,或为其中所述的任何申索、问题或事宜作出辩护,则公司须就与该等申索、问题或事宜有关的实际及合理招致的开支,向受保人作出弥偿。

(b)其他情况下的赔偿。在第8(a)条不适用的情况下,如受保人没有不符合适用的赔偿行为标准,公司亦须向受保人作出赔偿。

(c)论坛。受保人有权选择确定受保人是否已达到适用的行为标准的地点,并从下列人士中作出选择:

(一)即使未达到法定人数,仍为独立董事的董事会成员;

(二)经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指定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即使不足法定人数;或者

(3)由获弥偿人选定并经委员会批准的独立大律师,而该独立大律师的批准不得无理地被拒绝,该独立大律师须以书面意见作出上述决定。

如果在受保人选择法院时,受保人是公司的高级职员或董事,则受保人不得选择独立法律顾问作为法院,除非没有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同意选择独立法律顾问作为法院。

选定的论坛在本文中应称为“审议方”。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任何控制权变更后,审议方应按以上c.规定的方式选出独立法律顾问。

(d)决定时间和费用。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公司及受保人须尽快向审查方呈交他们认为适当的资料,以供审查方考虑,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公司接获根据上文第8(c)条就受保人选择诉讼地而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审查方应在收到公司和受保人提供的所有此类信息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收到所有此类信息后的三十(30)天,但审查方必须作出决定的时间可经公司和受保人共同协议延长。与第8(d)条所列程序有关的所有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方的开支,均须由公司支付。


(e)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即使任何审查方最后裁定受保人无权就某一特定程序获得赔偿,受保人仍有权向衡平法院提出申请,以强制执行受保人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的权利。

(f)费用。公司须就根据第8条进行的涉及受保人的聆讯或法律程序所招致的一切开支,以及就公司与受保人之间涉及解释或强制执行受保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的任何其他法律程序而招致的一切开支及其他法律责任,向受保人作出弥偿,但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裁定受保人在任何该等法律程序中提出的每项重大申索均属轻率或恶意提出的,则属例外。

(g)确定“诚信”。为确定受保人是否出于“善意”行事,如受保人在采取或不采取有关行动时依赖公司或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记录或帐簿,包括财务报表,或依赖公司或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高级人员或其他雇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向受保人提供的资料、意见、报告或陈述,或依赖公司或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法律顾问的意见,受保人应被视为出于善意行事,或根据独立注册会计师或由公司或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选定的评估师或其他专家,或由任何其他人(包括法律顾问、会计师和财务顾问)向公司或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记录或报告,就受保人合理地认为属于该等人的专业或专家能力范围内的事项,以及由公司或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以合理谨慎的方式选定的事项。就任何关于受保人是否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得弥偿或预支开支的决定而言,审查方或法院须推定受保人已符合适用的行为准则,并有权获得弥偿或预支开支(视属何情况而定),而公司有责任举证,以明确及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受保人并无此种资格。本第8(g)条的规定不应被视为排外或以任何方式限制受保人可被视为已达到本协议所规定的适用行为标准的其他情况。此外,任何其他作为可获弥偿人为公司或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服务的人的知悉及/或作为或不作为,不得归咎于受弥偿人,以决定根据本协议获得弥偿的权利。


9.例外。即使本条文另有相反的规定,

(a)受保人提出的索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公司没有义务就受保人自愿提出或提出的诉讼或索偿向受保人提供赔偿或垫付费用,但(1)为确立或强制执行根据本协议、第145条所准许的任何其他法规或法律所规定的获得赔偿的权利而提起的诉讼,或(2)如委员会已同意提起此种诉讼,或(3)为履行受保人的信托责任而提起的诉讼,不论是否根据ERISA,但如委员会认为适当,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提供该等补偿或预支开支;或

(b)根据关于利润追回和返还奖金的联邦法规采取的行动。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本公司没有义务就(i)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b)节的规定及其修正案或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成文法的类似规定对受偿人作出的任何诉讼,就受偿人购买或出售本公司证券所获利润的会计核算作出判决,向受偿人作出赔偿,(ii)根据《交易法》的规定,受偿人向公司偿还任何奖金或其他基于奖励或股权的补偿,或受偿人从出售公司证券中获得的任何利润(包括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4条对公司进行会计重述所产生的任何此类补偿,或向公司支付受偿人违反《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6条购买和出售证券所产生的利润);或

(c)非法赔偿。本公司没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就其他责任向受保人作出赔偿,如果这种赔偿是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在不能进一步上诉的最终裁决中所确定的法律所禁止的。

10.非排他性。本协议中关于补偿和垫付费用的规定,不应被视为排除受偿人根据任何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证书或附例、公司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其他协议或其他规定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就其以官方身份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在以可获弥偿人身份为公司或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服务期间以其他身份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在受弥偿人停止以可获弥偿人身份为公司或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服务后,受弥偿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继续有效,并符合受弥偿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及管理人的利益。

11.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i)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段落中包含任何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的所有部分,这些条款本身并不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并且(ii)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段落中包含任何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的所有部分,其本身并不是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应被解释为使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所表明的意图生效。


12.替代、修改和放弃。本协议取代受保人与本公司、其附属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间的任何先前的赔偿协议。如本公司与受偿人先前已订立一项就本公司向受偿人作出补偿的补偿协议,则各方订立本协议,即视为修订及重述该先前的协议,使其全文理解为本协议,并由本协议取代。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否则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或修正均不具有约束力。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放弃不应被视为或应构成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放弃(无论是否类似),除本协议明文规定外,此种放弃不应构成持续放弃。

13.继任者和分配人。本协议的条款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包括通过购买、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继承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业务和/或资产)、受让人、配偶、继承人以及个人和法定代理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并可由其强制执行。此外,本公司须要求及安排任何继承人(不论是直接或间接地以购买、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及实质内容令受保人满意,明确承担并同意履行本协议,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向受保人作出赔偿。

14.注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为发出:(一)以专人递送,且收货方提供了收据;(二)以已付邮资的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邮寄;(三)由流程服务器亲自送达;或(四)以隔夜递送(如联邦快递、联合包裹或DHL)或其他商业递送服务方式送达收件人的地址。通知任何一方的地址均显示在本协议的签字页上,或随后经符合本第14条规定的书面通知修改的地址。就本协议向本公司发出的信函应提请本公司财务副总裁注意。

15.没有推测。为本协议的目的,通过判决、命令、和解(无论是否经法院批准)或定罪,或根据nolo contendere或其同等人的抗辩而终止任何诉讼,其本身不应造成一种推定,即受保人不符合任何特定的行为标准或有任何特定的信念,或法院已裁定适用的法律或其他法律不允许赔偿。此外,无论是公司或任何覆审方未能就受保人是否已达到任何特定行为标准或是否有任何特定信念作出决定,亦非公司或任何覆审方实际决定受保人未达到该特定行为标准或并无该特定信念,在受保人根据本协议第8(e)条行使受保人的权利以取得司法裁定的法律程序开始前,应为受保人的申索提供辩护,或推定受保人没有达到任何特定的行为标准,或没有任何特定的信仰,或无权根据适用的法律或其他方式获得赔偿。


16.权利的存续。本协议赋予受保人的权利,在受保人不再以受保人身份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服务后继续有效,并对受保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和管理人有利。

17.代位权和贡献。

(a)在根据本协议付款的情况下,公司应在此种付款的范围内代位行使受偿人的所有追回权利,受偿人应签署所需的所有文件,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确保这些权利,并使公司能够有效地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这些权利。

(b)在适用法律所容许的最大限度内,如因任何理由而使受保人不能获得本协议所规定的赔偿,则公司须就与本协议所订可予赔偿的事件有关的任何索偿,缴付由受保人或代表受保人所招致的款额,不论是判决、罚款、罚款、消费税、已付或须付的结算款项及/或开支,以代替向受保人作出赔偿,根据该等进行中的所有情况,按公平合理的比例进行,以反映(i)公司及受保人因该等进行中的事件及/或交易而获得的相对利益;及/或(ii)公司(及其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及代理人)及受保人在该等事件及/或交易方面的相对过失。

18.具体表现,等等。双方承认,如果本公司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受保人可能在法律上得不到适当的补救。因此,在发生任何此种违反行为时,如受偿人选择这样做,则受偿人有权在法律上或公平地提起诉讼,以获得损害赔偿,强制执行具体的履行,禁止此种违反行为,或获得任何救济或受偿人可能选择采取的上述措施的任何组合。

19.对应部件。本协议可以对应方签署,就所有目的而言,每一份协议均应视为正本,但所有协议加在一起应构成同一份协议。只需出示由被要求强制执行的一方当事人签署的一份此种对应文件,以证明本协议的存在。

20.标题。插入本协定各章节和段落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不应被视为构成本协定的一部分或影响本协定的解释或解释。

21.管辖法律。本协议应完全由特拉华州的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适用于特拉华州居民之间与特拉华州签订并将完全履行的合同。


22.对管辖权的同意。本公司和受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特拉华州法院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的所有目的行使管辖权。

[签名页紧随其后]


双方已签订本赔偿协议,自上述日期起生效。

 

公司:
Aeglea生物制药公司

签名:

   

姓名:

   

职位:

   
INDEMNITEE:

姓名:

   

签名:

   

地址:

   

[签名页给AEGLEA BIOTHERAPEUTICS,INC.。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