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5月19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登记号。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S-1
注册声明
在
1933年《证券法》
先进生物医学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 内华达州 | 8071 | 87-2177170 | ||
(国家或其他管辖权 公司或组织) |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代码编号) |
(国税局雇主 身份证号码) |
永康区晓东路689-87号
台湾台南
电话:886-6-3121716
(登记人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全球公司。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212) 947-7200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所有函件的副本:
刘方,esq。 VCL Law LLP |
William S. Rosenstadt,Esq。 Mengyi“Jason”Ye,Esq。 |
|
| 1945年旧绞刑架公路 | Ortoli Rosenstadt LLP | |
| 630套房 | 麦迪逊大道366号,3楼 | |
| 维也纳,VA22182 | 纽约,NY10017 | |
| 电话:(703)919-7285 | 电话:(212)588-0022 |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开始。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本表格,以便为一次发行登记更多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次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较小的报告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和“小型申报公司”的定义。
|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加速披露公司☐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 | |||
| 新兴增长公司☒ |
如果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登记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改本登记声明,以推迟其生效日期,直至登记人提交进一步的修正案,其中明确规定本登记声明应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节在以后生效,或直至登记声明在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节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有所更改。在提交给SEC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要约,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出售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寻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以完成为准,日期[ ],2023年
初步前景
先进生物医学公司。

[ ]普通股
本招股说明书涉及Advanced Biomed Inc.发行和出售[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在此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ADVB”。我们相信,在完成本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发行后,我们将达到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标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普通股能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成功上市;但是,除非我们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这次发行。
Advanced Biomed Inc.(简称“Advanced Biomed”)不是一家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是由我们的台湾子公司在台湾进行,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进行。在此次发行中发行的普通股是一家美国控股公司的股票,该公司不经营业务。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我们”、“我们”、“我们的”或“本公司”指的是美国控股公司Advanced Biomed。虽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都没有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但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不允许我们目前的运营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我们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中国政府的政策、法规、规则和法律执行的变化可能很快发生,几乎不会提前通知,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和“风险因素——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或可能对海外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的业务面临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在香港的控股公司也面临类似的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我们的大部分业务是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开展的,中国政府可能会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并对其业务的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可能会随时干预或影响它们的运营,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会导致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此外,中国政府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任何行为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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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AllBright Law Offices(“AllBright”)所告知的,我们不认为我们直接受到这些监管行动或声明的约束,因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VIE结构,其运营不受网络安全审查要求的约束,或涉及任何类型的限制性行业。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中国的立法或行政规则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对它们做出回应,或者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的话),或者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或法规将对我们的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或接受外国投资并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潜在影响,都是非常不确定的。2021年7月,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CAC”)对几家在美国上市的科技公司展开网络安全调查,重点关注反垄断监管,以及公司如何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数据等。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后的《反垄断法》讨论稿,提出将经营者非法集中的罚款提高到“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百分之十;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最高可处5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2021年12月24日,九家政府机构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对平台经济领域内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非法集中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从严查处。我们在我们的产品市场中不占主导地位,我们也没有签订任何垄断协议。我们没有收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询问。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并与其他12个中国监管机构一起,于2021年12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修订办法》的最终版本,并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根据《订正网络安全措施》,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在线平台运营商,如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应根据其中的规定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此外,拥有100多万用户个人信息的在线平台运营者,若想在外国股市上市,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2022年2月17日在CAC网站上发布的对《修订网络安全措施》的专家解读表明,在《修订网络安全措施》实施之前已在国外上市的运营商无需进行申请审查。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措施》适用于为第二次上市、双重第一次上市和其他新的外国上市而出国的公司,但须遵守报告要求。2021年11月14日,CAC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正如AllBright所建议的那样,我们不认为我们是《修订网络安全措施》所指的“在线平台运营商”,而且我们目前没有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不认为我们会在可预见的未来收集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此外,如果《安全管理草案》按提议颁布,我们也不受《安全管理草案》的约束,因为我们目前没有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而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简称“管理规定草案”)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备案办法草案”),合称《境外上市规则草案》。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五个解释性指引(《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寻求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中国境内公司,应当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程序,提交备案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股东信息等。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发行上市,是指在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在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发行人在境外发行和上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将被确定为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和上市,因此,须符合备案要求:(一)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二)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内地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内地,或负责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是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内地定居。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是否间接的,应当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确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满足了将被确定为间接发行并在海外市场上市的条件,根据AllBright的建议,我们需要根据《试行办法》进行申报,因此,本次发行和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取决于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申报程序。由于我们必须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可能需要获得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如果我们不能在纳斯达克上市前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前景产生不利和重大影响,并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这些股票变得一文不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这些新的法律和准则并未影响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继续在美国或其他外汇市场上市的能力;但是,如果(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获得适用的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者(iii)我们未能提交或被中国当局拒绝批准本次发行、任何后续发行或交易,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我们将无法继续在任何美国交易所上市,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迄今为止,这些新法律和准则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我们接受外国投资或继续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中国政府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或可能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风险因素——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此类行为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以及“风险因素——《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法规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实现增长”。
| 3 |
与我们的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账
现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我们的组织内转移:(i)Advanced Biomed可以通过出资或贷款、通过中间控股子公司或其他方式向我们的子公司(包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移资金;(ii)我们和我们的中间控股子公司可以向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反之亦然;(iii)我们的子公司(包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通过中间控股公司或其他方式向我们进行股息或其他分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Advanced Biomed向Advanced Biomed Taiwan和Advanced Biomed Hong Kong提供了七笔出资,以支持其研发。
| 日期 | 接收实体 | 金额(美元) | ||
| 2022年6月29日 | 台湾先进生物医学 | 2,500,000 | ||
| 2022年10月11日 | 台湾先进生物医学 | 86,000 | ||
| 2022年10月24日 | 香港高级生物医学 | 100,000 | ||
| 2022年10月26日 | 香港高级生物医学 | 500,000 | ||
| 2022年11月7日 | 台湾先进生物医学 | 122,000 | ||
| 2022年12月2日 | 香港高级生物医学 | 110,000 | ||
| 2022年12月14日 | 台湾先进生物医学 | 85,000 |
除上表中的转让外,我们没有在控股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之间分配股息或资产、现金转让、出资或贷款。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控股子公司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均受中国法规和外汇贷款登记的约束。向我们的外国投资机构子公司提供的此类贷款,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或当地相应机构登记。资金在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之间转移用于营运资金,主要是在上海斯格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运营子公司之间转移。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AllBright Law Offices所告知的,中国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并不禁止使用从一家子公司产生的现金以短期无息贷款的方式为另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提供资金。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其他限制的通知,这些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他中国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未来,包括本次发行在内的海外融资活动所募集的现金可能会由我们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的方式转移到我们的台湾和香港子公司以及中国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Advanced Biomed尚未向我们的股东发放股息或其他分配。Advanced Biomed可能会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但条件是我们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在支付股息后我们的资产将超过我们的负债。作为一家控股公司,Advanced Biomed可能依赖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流动性需求,包括支付我们在中国境外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和我们的费用。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中国的子公司,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限制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在集团内部或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或资产或分配收益的能力,这些现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适用于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只允许从其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支付股息,这些收益是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最少10%的累计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出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外商独资企业可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可自由支配的基金。这些储备金和全权委托基金不能作为现金红利分配。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母公司支付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如果满足某些要求,预扣税可降至5%。中国政府还对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限制。因此,我们可能难以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以获取和汇出外汇,以支付我们的利润(如果有)的股息,或在集团内部、跨境或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此外,台湾现行法规只允许我们的台湾子公司从其累积利润中向其股东支付股息,而Advanced Biomed Taiwan每年必须从其累积利润中提取至少10%的资金,用于弥补以前的亏损(如果有的话)。法定准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集团内部或股东未进行任何股息、转让或分配。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收益,为我们的运营和业务扩张提供资金,并且没有向股东分配收益的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预计不会向我们的股东,包括美国投资者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见第34页“风险因素——与在中国经商有关的风险”中的相关讨论;"风险因素——中国对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 离岸控股公司和政府控制货币兑换的中国实体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资本贡献,”见第38页;“风险因素——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未来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见第38页;“风险因素——股息支付受到内华达州和中国法律的限制”,见第43页;“风险因素——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见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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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确定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在全国交易所或《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下的“场外交易”市场交易。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AHFCAA)。如果AHFCAA被颁布为法律,它将修订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的检查或完成调查。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一项名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2023)的法案,使其成为法律。除其他外,《综合拨款法》载有与氢氟碳化合物AA相同的规定,将触发氢氟碳化合物AA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至两年。根据HFCAA,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因为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了立场。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签署了《关于对设在中国内地或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声明》。2022年12月15日,PCAOB在《2022年裁定》中宣布,其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PCAOB董事会投票决定撤销之前的相反裁定。如果PCAOB在中国内地或香港的检查和调查中再次遇到障碍,原因是这两个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当局(包括中国证监会或财政部)采取的立场,PCAOB将酌情根据HFCAA做出决定。我们的审计机构WWC,P.C.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作为一家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美国法律和专业标准。WWC,P.C.一直受到PCAOB的检查,而且不在PCAOB注册的总部设在中国或香港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之列,这些会计师事务所被PCAOB认定无法进行彻底的检查或调查。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彻底检查或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如果中国监管机构有任何监管变化或采取措施,不允许WWC、P.C.向PCAOB提供位于中国或香港的审计文件以供检查或调查,或者PCAOB扩大了《决定》的范围,使我们受HFCAA的约束,同样的规定可能会被修改,您可能会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如果审计委员会未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或者审计委员会未对在中国开展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致使审计委员会无法定期评估审计机构的审计及其质量控制程序,则可能导致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财务报表和披露是充分和准确的,从而可能限制或限制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并限制我们的证券交易,包括在美国国家交易所的交易和在“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可能会被HFCAA禁止,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交易所摘牌。参见“风险因素——美国证交会和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的规则修改以及《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这些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它们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或未来发行我们的证券增加不确定性。”
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符合降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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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很高的风险。见第18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 每股 | 合计(3)(4) | |||||||
| 公开发行价格 | $ | $ | ||||||
| 承销折扣和佣金(1)(2) | $ | $ | ||||||
| 收入给我们,未计费用(2) | $ | $ | ||||||
(1)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发售所得款项总额5.5%的佣金。我们还将向承销商代表支付相当于发行总收益1%的不记名费用津贴。我们还同意向代表偿还某些负责任的费用,包括代表的法律费用、背景调查费用和与要约有关的其他费用,最高可达20万美元。
(2)我们亦已同意向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 ]股普通股(相当于在本次发行中售出的股份的1%),每股行使价相当于每股发行价格的150%。承销商认股权证可在自本次发行开始销售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的四年半期间内,随时或不时地全部或部分行使。有关承销商认股权证的其他条款和承销商将收到的其他补偿的说明,请参阅从第108页开始的“承销”。
(3)不包括应付予代表的费用及开支。我们需要偿还的与此项要约有关的代表费用的最高金额在题为“承保”的一节中列出。
(4)假定承销商不行使下文所述超额配股权的任何部分。
这一提议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承销商有义务接受并支付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所有股份(如果有任何此类股份)。承销商无需购买或支付承销商购买额外普通股的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股份。
我们已给予承销商45天的选择权,以相同的发行价格购买最多[ ]股额外普通股(相当于此次发行所售股份的15%),以弥补超额配售(如果有的话)。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承销商预计在2023年前后将股票交付给买家。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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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2023年(包括2023年)(本次发行开始后25天),所有进行这些证券交易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被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这一交割要求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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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业和其他数据
关于本招股说明书
你方只应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资料,以及我们可能授权交付给你方的任何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我们没有,承销商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相关的自由写作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不同或不同的信息。我们和承销商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寻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资料只在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是准确的,不论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和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销售。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对于美国以外的投资者:我们和任何承销商都没有做任何事情,允许在任何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司法管辖区(美国除外)发行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可能向您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在美国境外持有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的人必须了解并遵守与本次发行和在美国境外发行本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任何限制。参见第109页的“承销——美国境外的要约限制”。
行业和市场数据
本招股说明书包括有关市场和行业数据的估计。除非另有说明,有关我们的行业和我们经营所在市场的信息,包括我们的一般预期、市场地位、市场机会和市场规模,均基于我们管理层在我们经营所在市场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从各种第三方来源获得的现有信息,包括公开信息、行业报告和出版物、调查、我们的客户、贸易和商业组织,以及我们经营所在市场的其他联系人。一些数据也是基于我们的诚信估计。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描述的因素,我们经营所在的行业面临着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结果与这些出版物中表达的结果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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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概要载有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所载的有关我们及有关发行的基本资料。因为它是一个摘要,它没有包含所有的信息,你应该考虑在我们的证券投资之前。在作出投资决定前,你应阅读并仔细考虑整个招股说明书,特别是在“风险因素”、“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等标题下提供的信息,以及在决定是否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任何股票之前,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全部其他信息。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我们”、“我们的”、“我们的”、“我们的公司”、“公司”和“先进生物医学”指的是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Advanced Biomed Inc.。
我们公司
我们的使命
致力于半导体技术与生物技术融合的应用研究。通过液体活检领域循环肿瘤细胞和相关肿瘤标记细胞的富集、捕获和鉴定,我们的目标是为癌症患者提供快速和负担得起的检测产品和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癌症的早期筛查和检测、诊断和分期、治疗选择和患者预后干预。
概述
我们是一家在内华达州注册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Advanced Biomed Taiwan”)和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Advanced Biomed HK”)开展业务。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的主要技术和产品的主要运营和设计开发。自2014年成立以来,我们一直专注于整合多个跨学科技术,并建立了我们自己的微流体技术平台。利用肿瘤细胞的物理和分子生物学特性,通过半导体技术和生物技术的联合应用,开发了各种先进的原创研究。这包括复杂精密结构,介质检测,功能微流控生物芯片,微流控集成半导体传感器,相关应用模块,以及医疗检测设备的关键部件。通过集成微流控模块、自动化软件、硬件等多种功能,开发了一系列医疗检测设备及相关产品。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可用于癌症的早期筛查和检测、诊断和分期,通过血液样本中循环肿瘤细胞和相关肿瘤标志物的检测、单个循环肿瘤细胞的捕获和单细胞分选和测定。一旦获得所需的许可证和批准,这些产品将在治疗选择和患者预后干预方面提供帮助。Advanced Biotech HK是我们的第一家本地化运营公司,主要负责在中国的市场运营和管理,本地化生产,产品注册,以及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我们的产品未来在当地市场的销售。未来,我们还将在北美和欧洲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运营中心。
我们的设备,A+预、AC-1000、A+CellScan和A+SCDrop,和三个相应的微流控生物芯片,A+预芯片和AC-1000 CTC富集芯片和A+CellScan芯片,旨在为癌症患者提供快速和负担得起的检测产品和服务。其中,A+Pre主要用于降低血液样本的粘度,AC-1000用于完成血液样本中循环肿瘤细胞(CTCs)和肿瘤相关靶向细胞的分离和富集。A + CellScan主要用于荧光标记和目标细胞的自动扫描判断,而A + SCDrop保留了单个细胞的原始活力。
此外,我们已经完成了四个匹配免疫染色试剂盒的研发阶段,A+CTCE,A+CTCM,A+EMT和A+CM,并在中国提交了注册申请。免疫染色试剂盒使用抗体与不同颜色的荧光团结合到细胞表面或细胞内部的特定蛋白质上。通过单独的荧光成像系统可以观察到荧光信号的存在和强度,并据此判断和确定靶蛋白的表达和细胞类型。不同的细胞类型可以区分使用多重组合染色与不同的抗体。A+CTCE试剂盒主要用于上皮循环肿瘤细胞的鉴定,其A+CTCM试剂盒用于间充质循环肿瘤细胞的鉴定。+EMT试剂盒主要用于鉴定上皮-间充质循环肿瘤细胞,其A+CM试剂盒用于鉴定肿瘤相关巨噬细胞(癌症相关巨噬细胞样细胞)。
我们还开发了一种用于肺癌早期筛查的产品,即A+LCGuard肺癌早期筛查试剂盒(“A+LCGuard”),用于辅助确定良性和恶性肺结节。从2020年8月到2022年9月,我们完成了A的研究、设计、开发+LCGuard。a+LCGuard是一种第三类医疗设备,必须在完成注册程序之前进行临床试验。我们计划开始A+LCGuard的临床试验将于2023年6月进行,预计将于2024年下半年完成,随后将进行注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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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有的产品必须经过三个步骤才能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NMPA”)的批准,然后才能销售给客户。这三个步骤是研究和开发、注册申请和注册审查,必须按此顺序进行。在注册申请阶段,我们必须收集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完成临床试验(如果NMPA要求),并与NMPA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根据NMPA规则检查我们的产品。NMPA将在注册审查期间审查我们的申请,并可能在正式批准或拒绝我们的申请之前要求提供更多信息。目前,A+Pre和AC-1000及其对应芯片已被NMPA批准;四个匹配的免疫染色试剂盒和A+SCDrop处于注册申请阶段;A+CellScan,A+CellScan芯片和A+LCGuard已经准备好开始他们的注册申请。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没有向其他司法管辖区申请类似的批准。
我们于2019年7月17日至2021年12月参与上海市肺科医院的一个科研项目,共完成123个案例研究以测试A+预、AC-1000和A+LCGuard。在这项研究中,我们选择了123名患者,其中75名是影像学研究报告的肺部有结节变化或阴影的外科手术患者,48名是影像学研究报告的没有肺结节的健康患者。在临床手术前(针对癌症患者)或体检后(针对健康个体),从受试者身上抽取7ml血样,A+预、AC-1000和A+LCGuard试剂盒用于测定血液样本中是否存在循环肿瘤细胞和其他肿瘤标志物。最后,将受试者的病理和体格检查结果与我们产品的检测结果进行比较。我们的测试结果达到了96%的灵敏度和99.9%的特异性,这为我们的产品提供了研发基础。具体来说,A+Pre和AC-1000处于研发阶段,我们通过这个项目完成了它们的有效性和性能指标测试。同时,A+LCGuard完成了其可行性和功能验证测试。在整个项目中,所有三种产品都一起进行了测试。
在销售给客户之前,我们所有的产品都必须经过适用的监管机构的批准。a+预和A+CellScan可以与第三方产品合作,以实现其设计目标。AC-1000和A+SCDrop可以根据以下不同的应用场景与其他设备一起使用。对于A+LCGuard早筛试剂盒,它不得不与A结合使用+预和AC-1000。我们的四个染色套件,A+CTCE,A+CM,A+CTCM和A+EMT,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第三方产品一起使用。a+预、AC-1000和A+CellScan需要使用我们的支持微流控芯片。
| · | 用于分析高粘度血样:A+Pre可独立用于预处理,在保留原有细胞活性的同时,防止血液样本进入检测设备后堵塞设备管道。 |
| · | 用于循环肿瘤细胞的鉴定和计数应用:血液样本用A稀释+Pre,然后AC-1000被用于分离和富集循环肿瘤细胞和相关的肿瘤标志物。对富集样品进行染色、校准,最后进行鉴定和计数。如果使用中国市场上已有的第三方染色试剂,我们可以向公众提供这项服务。然而,一旦我们内部开发的染色试剂,我们将正式推出这项服务,A+CTCE,A+CTCM,A+EMT和A+CM,完成注册程序。循环肿瘤细胞及相关肿瘤标志物细胞的鉴定和计数可为相关临床应用提供辅助参考。 |
| · | 循环肿瘤细胞的捕获:我们遵循与循环肿瘤细胞鉴定相同的过程,获得富集的A+Pre和AC-1000,然后将样品捕获并由A分离+SCDrop分离单个循环肿瘤细胞。这项服务可以提供高纯度和高活性的肿瘤细胞。 |
| · | 肺癌早筛:首先获得受试者外周血样本,依次富集、捕获靶细胞A+预和AC-1000。之后,A+LCGuard对富集样品进行细胞荧光染色,以确定目标细胞的数量,并最终作出判断。 |
由于各地区/国家对医疗器械产品和体外诊断(IVD)产品的营销监管要求不同,在各自地区/国家从事商业活动(“本地化注册”)前,必须按照当地法规完成注册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之后,可以进行市场营销和销售。我们在设计和开发所有产品和设备时遵循模块化原则,以便产品和设备可以在当地生产,以满足不同的监管要求。根据目前肿瘤早筛及预防治疗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未来拟注册应用产品的特点,采用集中研发、本地化管理的运营模式。我们已经启动了我们所有产品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程序。之后,公司可能会在美国和欧洲设立子公司,生产产品并进行产品注册。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的产品必须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批准,并通过符合性评估程序,从每个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获得Conformite Europeenne标记(“CE标记”)。
我们正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华盛顿州寻找合适的地点,以便我们计划扩展到北美市场。我们的目标是在2023年底前完成美国的选址和人员招聘,并在2024年开始产品注册、测试和生产。我们的美国子公司将负责我们的设备和相关产品在美国的生产和注册。我们在美国市场的生产、测试和临床试验将按照美国法规进行,在中国进行的试验的临床数据将不会被用于制定产品标准。此外,我们还计划通过设立英国子公司打入欧洲市场,该子公司预计将于2024年开始运营,并按照欧洲法规进行本地化管理和运营。2025年,我们将启动IVD产品在欧洲的本地化注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对我们的产品进行任何临床试验。
然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尚未开始销售我们的产品,也没有任何创收产品,并且在我们完成临床开发、提交监管备案并获得候选产品的适用监管批准之前,我们不期望销售创收候选产品。由于监管和临床注册要求的差异,我们可能无法按时获得设备和产品批准或提供产品服务。我们预计未来两到三年将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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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会
早期癌症检测市场潜力巨大。肿瘤早筛及相关诊断是行业内最活跃的方向。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Inc.的市场分析报告《液体活检市场规模、份额和趋势分析报告》,2020年全球液体活检市场规模为70.28 10亿美元,预计在预测期内将以13.5%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因此2028年的销售额为19.34 599亿美元。这是一种革命性的技术,创造了各种以前未曾探索过的机会。它有助于检测和分离循环肿瘤DNA、外泌体和循环肿瘤细胞,是癌症患者蛋白质组学和基因组学信息的来源。它是一种基于血浆样本中的循环肿瘤细胞、循环肿瘤DNA和其他肿瘤衍生物质的简单、快速、微创的癌症遗传状态检测方法。数字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和基于NGS的技术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液体活检的准确性。它可以反复进行疾病监测,并有望帮助克服组织活检的局限性。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是对全球市场的估计,我们打算首先专注于发展我们在中国的癌症筛查市场,并计划在未来几年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其他市场。
我们的肿瘤检测解决方案
目前的市场使用抗体标记阳性选择,通过一种特定的上皮细胞粘附分子(EpCAM)从血液中捕获CTC。这种方法可以检测患者血液中的肿瘤细胞,以诊断肺癌、前列腺癌、胰腺癌和乳腺癌。然而,这项技术的成本约为每个芯片1000美元,每个病人的处理时间长达12小时。此外,基于抗体的方法,如免疫磁法,高度依赖CTC的抗原表达。一些CTCs可能在细胞膜上显示低或没有EpCAM表达,因此不能使用所提出的生物标记物有效地捕获,从而难以在早期发现癌症。更重要的是,捕获垂死或死亡的四氯化碳不能为医生提供有意义的信息以供诊断或治疗。
我们的产品使用纯粹的物理机制(抗原无关),能够有效地富集和检测具有高或低抗原表达的CTCs和高活力。其中,A+Pre主要用于降低血液样本的粘度,AC-1000用于完成血液样本中循环肿瘤细胞(CTCs)和肿瘤相关靶向细胞的分离和富集。A+CellScan主要用于靶向细胞的荧光标记和自动扫描判断,而A+SCDrop保留了单细胞的原始活力。
对于三个相应的微流控生物芯片,A+Pre芯片和AC-1000 CTC富集芯片已通过NMPA认证,可量产并销售给客户。a+CellScan芯片预计将于2023年底启动注册申请。A+CellScan芯片和A+通过将我们的免疫显色试剂盒升级为肿瘤细胞检测设备,CellScan将丰富我们的产品链。具体来说,A+CellScan,连同A+Pre和AC-1000,可作为液体活检IVD产品,加速下游检测,减少肿瘤细胞检测所需的劳动量。
我们使用我们自己的产品特性结合不同的应用场景来实现相应的工作目标。为了识别液体活检中的四氯化碳,血液样本首先通过A设备稀释。+Pre,然后用AC-1000分离并富集循环肿瘤细胞,然后对获得的细胞进行染色以进行鉴定和计数。NMPA已批准我们向中国客户提供这项服务,并计划在我们的配套免疫染色试剂盒通过NMPA的注册审查后这样做。循环肿瘤细胞的计数可为临床诊断、治疗评价、预后评估、复发、转移检测等提供辅助参考。在未来,我们也可以使用我们的A+LCGuard早期筛查试剂盒结合两种设备,A+Pre和AC-1000,用于肺癌的早期筛查。另外,我们使用A+SCDrop与A+Pre和AC-1000完成单个循环肿瘤细胞的捕获,保留了细胞的原始活性,可为临床相关应用提供高纯度、高活性的肿瘤细胞。可应用于单细胞测序、全基因测序、蛋白质测序、新药研发、癌症生物标志物研究、个体化诊断、个体化药敏试验等多种领域。上述产品申请需经当地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提供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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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准备
我们致力于开发用于捕获血液中循环肿瘤细胞的微流控芯片、试剂和检测器。我们集成了各种复杂的精密结构,介电检测和功能性微流控生物芯片。我们的设备包括各种昂贵的半导体制造和精密微型制造相关设备。我们与台湾国家应用研究实验室半导体研究所(简称TSRI)签订了研究项目设备使用合同,利用其半导体制造设备和精密微纳加工设备进行各研发过程概念展示、跨规模复合结构生产、晶圆快速试制、材料测试、薄膜生产等芯片技术研发。
在设计的微流控检测器方面,自2020年以来,我们开发了用于微流控模块、自动化软件和硬件的各种功能性微流控生物医学检测设备。我们还设计、制造和加工了越来越多的测试设备的关键部件。我们所有的产品必须经过三个步骤才能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NMPA”)的批准,然后才能销售给客户。这三个步骤是研究和开发、注册申请和注册审查,必须按此顺序进行。在注册申请阶段,我们必须收集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完成临床试验(如果NMPA要求),并与NMPA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根据NMPA规则检查我们的产品。NMPA将在注册审查期间审查我们的申请,并可能在正式批准或拒绝我们的申请之前要求提供更多信息。目前,A+Pre和AC-1000及其对应芯片已被NMPA清除;A+SCDrop,A+CellScan,A+CellScan芯片和A+LCGuard正处于注册申请阶段;四个匹配的免疫染色试剂盒正在注册审查中。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没有向其他司法管辖区申请类似的批准。
虽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尚未有任何芯片量产,但我们一直与注塑机制造商Riva和模具制造商Unimold合作,为我们的A+预芯片和AC-1000浓缩芯片。在量产试验测试期间,我们考察了以下因素:
| · | 被测试的芯片是否可以与其相应的产品一起工作,以及 |
| · | 芯片的平整度、粗糙度、漏水量、临界尺寸和厚度是否与原始设计相符。 |
如果每条生产线每月至少生产2500片芯片,并通过质量控制检查,芯片就可以批量生产。为了通过质量控制检查,每48个芯片中将随机选择一个芯片进行验证,并且必须符合所有规格。
Riva是一家模具制造和注塑机制造商。我们已于2022年10月底购买了一台Riva注塑机,并完成了AC-1000芯片的量产试验,生产样品符合我们的产品规格。我们所做的特殊结构模芯结合Riva注塑机多次生产数百片AC-1000芯片。产品的质量是一致的,符合产品规格的微观结构特征。设备上的操作达到了预期的效率和细胞富集效率。每台设备预计每月可生产2000片AC-1000芯片。
Unimold是一家模具制造商和ISO9001塑料注塑铸造厂。我们与Unimold合作,将我们专门为A +预芯片制造的模芯嵌入到模腔中,该模腔将用于我们未来的生产设施。虽然Unimold和我们之间没有正式的合作协议,但Unimold为我们按订单生产定制模具。每一次,我们首先与Unimold的代表讨论模具规格,然后收到Unimold的报价和价格,然后由Unimold生产定制的模具供我们测试。为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Unimold和我们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简称“保密协议”),有效期为三年。NDA禁止双方在NDA任期内或NDA终止后两年内未经授权披露机密信息和雇用对方雇员。NDA受台湾法律管辖,任何由NDA引起的争议都必须在台湾台南地方法院解决。Unimold模具生产的芯片符合我方设定的规格,并于2022年10月进行了一批5000片的小规模试制。我们的A+Pre正在使用内部生产的A达到预期的功效和性能规格。+预芯片。1台注塑式生产设备,预计可生产5万片A+每个月预置芯片。
我们的平台
我们建立了我们的微流控技术平台,以整合生物芯片和微流控芯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该平台结合了我们的专利芯片技术,将使各种微流控芯片、半导体制造技术制造的生物传感器和集成应用专利技术的本地化操作成为可能。每个地理区域都将按照当地法规建立芯片生产洁净室,以满足当地市场需求。在履行其设计职责的同时,我们的微流控技术平台可以向第三方提供收费的定制服务。我们设想为客户提供微流控芯片、微机电组件、生物芯片、传感器等组件的代工生产、定制产品设计、委托开发和研究服务等服务。与一般的IC晶圆代工生产不同,我们的生产基于我们的微纳制造技术平台,该平台由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开发,整合了跨领域的知识,包括微机电系统(MEMS)、光刻辅助微加工(LIGA)、半导体工艺和软性材料,如硅胶和聚二甲基硅氧烷。我们拥有开发、设计和制造微型机电组件和传感器的能力,包括三维微结构或微型光机电集成组件。微观结构的材料可以是合金和绝缘材料的多层堆叠,可广泛应用于压力或环境检测、MEMS振荡器、光学致动器、生物医疗组件、被动组件、硅光集成平台和微流控结构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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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平台集成了我们的AC-1000和A+SCDrop设备。我们的稀有细胞富集装置AC-1000集成了A+预芯片和AC-1000 CTC浓缩芯片。AC-1000使用半导体纳米超灵敏生物传感器和专利微流控芯片技术来分离具有完整细胞活性的稀有细胞。未来在常规液体活检及伴随诊断中应用潜力巨大。AC-1000可满足不同的应用,并配有相应的专用芯片产品。我们的产品还具有在肿瘤筛查、辅助诊断、治疗评估、预后评估、复发转移检测、个体化用药指导、伴随诊断等方面提供应用服务的潜力。在肿瘤筛查方面,我们开发了一整套肺癌早筛服务模式,并计划于2023年6月进行大规模临床试验。我们的CTCs鉴定应用服务已经成熟,CTCs鉴定可用于肿瘤筛查、辅助诊断、治疗评估等。我们的CTCs单细胞捕获装置A+SCDrop与A结合使用+预和AC-1000。它保留了单细胞和聚合物微流控芯片结合细胞介电传感技术的原始活性。凭借技术优势与我们的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相结合,A+SCDrop可用于多种应用领域,如单细胞测序、全基因测序、蛋白质测序、新药研发、癌症生物标志物研究、个体化诊断、个体化药敏试验等个体化精准医疗领域。我们还致力于预后评估、复发和转移检测、个体化医疗和伴随诊断。
虽然尚未向客户提供任何服务,但我们相信,使用我们的产品和设备的应用程序服务将是我们未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竞争优势
虽然我们尚未获得将我们的产品商业化所需的任何监管批准,但我们相信,以下竞争优势使我们能够在不断增长的肿瘤检测市场中有效竞争并利用这些优势:
| · | 自有微流控技术平台.我们可以在自己的平台上快速完成我们需要的产品开发和改进。 |
| · | 专有超敏生物传感器技术.我们自主研发的专有半导体纳米超灵敏生物传感器技术集成了各种复合精密结构、介质检测和功能性微流控生物芯片,完成了用于捕获患者血液中循环肿瘤细胞的微流控芯片和试剂。我们的技术还能为早期癌症诊断提供一种快速和廉价的方法,因为我们主要依靠自主开发的设备和产品,包括微流控芯片和相关试剂。具体来看,随着微流控芯片量产的启动和扩大,微流控芯片的成本和价格将会出现数倍的下降。此外,由于我们估计我们将富集所有目标细胞,该过程中所需的试剂数量将相应减少。此外,我们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检测和分析,同时通过使用我们的微流控技术平台,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并在整个过程中减少目标细胞的死亡数量,该平台使用自主开发的微流控芯片来分离和检测CTC。通过使用自动高效的微流控芯片,我们可以减少在捕获、释放、计数和检测CTC时的人为错误。例如,AC-1000及其相应芯片可实现高通量(800-1000 drops/s)和高流速(> 0.7ml/hr),同时在30分钟内完全清除外周血样本中的红细胞。由于稀有细胞富集系统的非破坏性,它可以通过纯物理和高纯度的富集过程保持所需目标细胞的原始特性,提高结果的准确性并减少整个过程中死亡的目标细胞的数量。 |
| · | 走在商业化的轨道上。我们所有的产品必须经过三个步骤才能从NMPA获得所需的许可,然后才能出售给客户。这三个步骤是研究和开发、注册申请和注册审查,必须按此顺序进行。目前,A+Pre和AC-1000及其对应芯片已被NMPA清除;A+SCDrop,A+CellScan,A+CellScan芯片和A+LCGuard正处于注册申请阶段;四个配套的免疫染色试剂盒正在注册审查中。我们希望提交A+CellScan,A+CellScan芯片和A+到2023年底,SCDrop将在NMPA注册。我们一直与注塑机制造商Riva Machinery Co.,Ltd.(“Riva”)和模具制造商Unimold Technology Inc.(“Unimold”)合作进行量产模式测试和试生产。尽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这些芯片尚未量产,但我们已于2022年10月底购买了一台Riva注塑机,并完成了AC-1000 CTC Enrichment芯片的量产试验。我们还与Unimold合作,为A嵌入我们专门制造的模芯。+预晶片进入由Unimold制造的模型腔。生产的芯片符合我方设定的规格,并于2022年10月进行了一批5000片的小规模试制。我们的设备使用内部生产的芯片,运行到预期的效率和性能规格。此外,A的原型+CellScan及其相应芯片完成了性能研究。您可以在第75页的“A + CellScan”标题下找到更多信息。我们正在改进A的生产方法。+CellScan芯片,并将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医疗器械安全测试和量产试验。A+通过将我们的免疫显色试剂盒升级为肿瘤细胞检测设备,CellScan及其相应的芯片将丰富我们的产品链。具体来说,A+CellScan,连同A+Pre和AC-1000,可作为液体活检IVD产品,加快下游检测时间,减少肿瘤细胞检测所需的劳动量。此外,我们正积极为我们的A+LCGuard套件产品,以及与研究计划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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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多学科管理小组.我们有一个多学科的管理团队、一个研发团队和战略合作单位,由跨学科和跨领域的专业人员和知名专家组成。该研发团队具备将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生物医学专业知识相结合的能力。我们的团队从芯片开发设计、制造、量产、探测器设计开发、系统模块研发、临床实验室人员操作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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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战略
我们将通过以下增长战略努力成为精准肿瘤检测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
| ● | 提高市场渗透率我们的肿瘤辅助产品,并扩大我们的产品组合,积极关注体外早期诊断,化疗药物的快速评估,个体化治疗,包括药物的临床筛选,药物耐药性的检测,以及肿瘤复发的监测。 |
| ● | 在中国开拓癌症筛查市场,并进一步向其他地区扩张.我们最初将专注于发展我们在中国的癌症筛查市场。我们还计划通过设立子公司和本地化生产经营,向北美和欧洲市场扩张,以满足相关市场的特定市场需求和合规要求。 |
| ● | 扩大我们的研发加强和发展管道产品。未来将积极推进其他癌症早筛产品的研发、申报和注册工作 |
公司历史和Structure
我们于2021年7月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我们于2014年通过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开始运营,作为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的研发中心。2021年8月,我们成立了Advanced Biomed HK,以整合中国的市场开发和商业化。于2022年1月1日,Advanced Biomed HK向其股东收购上海Sglcell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以下五家中国子公司由Advanced Biomed HK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
| ● | 南京益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成立,用于未来在中国的营销和临床相关业务; | |
| ● | 北京益田嘉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成立,用于未来在中国的营销和临床相关业务; | |
| ● | 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成立,用于在中国开展临床相关业务; | |
| ● | 山东斯格赛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用于在中国开展临床相关业务;及 | |
| ● | 由Advanced Biomed HK于2022年3月成立的Sglcell(黄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未来医疗器械制造。 |
2022年7月,我们完成了重组,据此我们收购了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100%的股权,使其成为我们的全资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我们获得经济部投资委员会(“台湾投资委员会”)批准重组,发行编号为“经审一字第11100116890号”。此外,台南市政府经济发展局亦已于2022年12月26日根据《台湾公司法》批准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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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Structure
下图描述了本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的公司结构。

公司信息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台湾台南市710区永康区小东路689-87号。我们的电话号码是88663121716。我们在www.advanbiomed.com上有一个公司网站。我们网站上的信息,以及在网站上找到的任何可下载的文件,都不是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不应依赖于这一发行。
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我们符合经修订的2012年《创业启动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负担,这些负担通常适用于美国的上市公司。这些规定包括:
| · | 要求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只披露两年的审定财务报表和两年的有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 |
| · | 高管薪酬披露减少;以及 | |
| ·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在评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审计师证明的要求。 |
我们可能会选择利用注册说明书中某些减少的披露义务,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且可能会选择在未来的申报中利用其他减少的报告要求。因此,我们向我们的股东提供的信息可能与您从您持有股权的其他公开报告公司获得的信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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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利用这些条款,或者更早地利用这些条款,使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如果我们的年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非关联公司持有的股票市值超过7亿美元,或者在三年内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风险因素摘要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 · | 我们可能无法开发或商业化早期癌症检测产品并与我们的竞争对手竞争。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早期癌症检测设备、芯片或免疫显色试剂盒,或者根本无法”第23页;“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与我们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可能无法增加或维持我们的收入,或实现和维持盈利能力“见第25页;”如果我们不及时推出新产品,我们的产品可能会过时,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见第26页;”我们的候选产品临床试验中的不确定性或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27页;以及“我们是一家早期癌症诊断公司,经营历史有限,这可能使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目前的业务和预测我们的未来表演”,见第23页。 |
与政府规章有关的风险
| · | 我们、我们的产品和任何未来的产品可能会受到中国癌症筛查行业法规的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可能无法获得、完成或维持所需的监管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见"风险因素–与政府法规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癌症筛查行业法规的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缺乏必要的批准、执照、注册或备案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28页;”如果我们未能获得、完成或维持所需的监管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或者如果在获得、完成或维持所需的监管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方面出现延误,我们将无法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改变,我们的创收能力将受到严重影响”第28页;以及“我们的产品和任何未来的产品将受到持续的监管义务和持续的监管审查,这可能会导致大量额外费用,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监管要求,或者如果我们的产品和/或候选产品出现意外问题,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在第29页。 |
与我们的测试以及我们的产品的制造和供应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将在世界各地测试和制造我们的产品和未来的产品,并可能面临与监管计划、知识产权和数据隐私有关的各种风险。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测试及产品的制造和供应相关的风险–延迟完成和获得我们的制造设施的监管批准,或损坏、破坏或中断这些设施的生产,可能会延迟我们的开发计划或商业化努力“在第32页;”对我们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安全威胁和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数据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或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第33页;以及“我们可能会受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或盗用索赔,这可能会迫使我们承担大量法律费用,如果对我们不利,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在第34页。 |
与我们的财务前景有关的风险及对额外资本的需要
| · | 我们没有产生正的现金收入,任何未能筹集额外资金将严重阻碍我们继续经营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财务前景和额外资本需求相关的风险–我们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的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发生净亏损,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经营现金流和营运资金来持续经营。未能管理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流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并且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获得融资,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融资”第35页;“我们的行动需要大量资金。如果我们不能以可接受的条件筹集足够的额外资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第35页;以及“筹集额外资本可能会导致现有股东稀释我们的股权,限制我们的经营,并可能进一步导致公允价值损失,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第3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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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台湾经商有关的风险
| · | 我们在台湾的子公司有遵守台湾法律法规的相关风险。见"风险因素–与在台湾做生意有关的风险–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其流动性要求的能力“在第37页;以及”持有Advanced Biomed普通股10%以上的台湾投资者在大陆的投资或技术合作将受台湾有关在大陆投资或技术合作的规定约束”在第38页。 | |
| · | 台湾和中国大陆之间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你们投资的价值。见"风险因素–与在台湾做生意有关的风险–我们面对与在台湾做生意有关的经济和政治风险,特别是由于台湾和中国大陆之间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到贵方投资的价值”在第37页。 | |
| · | 在台湾实施外汇限制可能会对外国投资者购买台湾公司的证券,包括我们在台湾的子公司的股票,或将这些证券的利息、股息或销售收益汇回国内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台湾做生意有关的风险–在台湾实施外汇限制可能会对外国投资者购买台湾公司的证券,包括我们在台湾的子公司的股票,或将这些证券的利息、股息或销售收益汇回国内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在第38页。 |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 · | 我们面临独特的法律风险,因为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实质性业务,而且我们的大部分业务都设在中国,而且中国法律法规的执行可能会迅速改变,几乎不会提前通知。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的政策、法规、规则和法律执行的变化可能很快,几乎不会提前通知,并且可能对我们在中国盈利的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第39页;“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本公司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在第41页;以及”您可能会在履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在第42页。 |
| · | 中国政府可能会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或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登记发行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和/或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第39页. |
| · | 你可能面临困难执行责任我们的董事和高级人员在中国。请参阅第41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本公司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和第42页的“您可能在履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 · | 你可能会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见"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包括任何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股价上涨,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在第53页和”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并且您可能无法以公开发行价格或更高的价格转售您的股票”在第5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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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公约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并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
| · | “Advanced Biomed Taiwan”或“Advanced Biomed(Taiwan)”指的是Advanced Biomed Inc.(Taiwan); |
| · | “Advanced Biomed HK”指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 |
| · | “北京益田”指北京益田嘉瑞科技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为南京益田的全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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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或“中国”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然而,只有当我们提到中国已通过的具体法律时,这些司法管辖区才不包括在“中国”和“中国”的定义中。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中文”一词具有相关含义; |
| · |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普通股”是指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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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黄山赛尔”指Sglcell(黄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由Advanced Biomed HK 100%拥有我们的外商独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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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南京益田”指南京益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为上海Sglcell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 “NMPA”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名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
| · | “新台币”或“新台币”是指台湾的法定货币新台币; | |
| · | “中国子公司”指的是北京易天、黄山雪莱、南京易天、山东雪莱和上海雪莱。 | |
| · | “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 |
| · | “山东斯格赛尔”指山东斯格赛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由上海斯格赛尔全资附属; | |
| · | “Shanghai Sglcell”指Shanghai Sglcell Biotech Co.,Ltd.,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由Advanced Biomed HK拥有100%权益的我们的外商独资实体;及 | |
| · | “台湾”是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中华民国政府实际控制下的任何其他地区; |
| · | “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以及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集团”指的是内华达州的Advanced Biomed Inc.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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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有新台币兑换美元和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均为29.74新台币兑1.00美元,这是美联储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我们不对任何新台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作出任何陈述,视情况而定,按以下所述的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不作任何陈述。2022年6月30日,联邦储备局H.10统计公布的新台币汇率为29.74新台币兑1.00美元。
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风险因素”一节中描述的因素,我们所经营的行业面临着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结果与这些出版物和报告中表达的结果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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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 拟发行的普通股股份: | [ ]普通股 | |
| 每股发行价格: | 在这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的购买价格预计为每股普通股[ ]美元。 | |
|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1) | 100,000,000股 | |
| 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1)(2) | [ ]股 | |
| 锁定协议 | 我们已同意,在未经承销商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在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 ]个月内,我们不会出售、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生效之日,本公司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普通股的股东均同意自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出售、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但有某些例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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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议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代码 |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ADVB”。 | |
| 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45天内的选择权,以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购买最多[ ]股我们的普通股,以弥补超额配售(如果有)。 | |
| 承销商认股权证 | 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将向承销商代表发出认股权证,授权承销商代表购买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的1%。承销商认股权证可在自本次发行开始销售之日起六个月后开始的四年半期间内,随时或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每股价格相当于每股发行价格的150%。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从第109页开始的“承保”一节。 | |
| 收益用途 | 我们估计,在扣除估计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将从这次发行中获得大约[ ]美元的净收益,前提是不行使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并完成发行。我们打算在完成汇款程序后,将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 |
| ● | 约80%用于体外诊断(IVD)临床试验、芯片设计和开发、设施升级和建设以及向其他市场的扩张; | ||
| ● | 10%用于营销和销售;以及 | ||
| ● | 10%为一般营运资金。 | ||
| 见“收益的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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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因素 | 请参阅下面的“风险因素”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其他信息,以了解在决定投资于我们的证券之前应仔细考虑的因素。 |
(1)在紧接本发行后尚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目,是以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尚未发行的[ ]股为基础。
(2)除另有说明外,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普通股股份数目,不包括如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以及就本次发行向承销商代表发行的普通股认股权证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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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数据摘要
以下选定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的历史经营报表,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以及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均来自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这些期间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我们的历史成果并不一定表明未来可能出现的结果。请将这些数据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相关说明以及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一并阅读。
选定的综合业务结果数据
| 在截至6月30日的几年里, | ||||||||
| 2022 | 2021 | |||||||
| 美元 | 美元 | |||||||
| 营业费用: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1,619,531 | ) | (1,734,620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754,840 | ) | (102,320 | ) | ||||
| 无形资产减值 | (1,617,974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3,992,345 | ) | (1,836,940 | )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利息收入 | 243 | 28 | ||||||
| 其他费用,净额 | (35,620 | ) | (246 | ) | ||||
| 其他费用共计,净额 | (35,377 | ) | (218 | ) | ||||
| 税前收入 | (4,027,722 | ) | (1,837,158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净损失 | (4,027,722 | ) | (1,837,158 | ) | ||||
| 在截至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 | ||||||||
| 2023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营业费用: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895,011 | ) | (1,045,243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157,047 | ) | (246,606 | ) | ||||
| 总营业费用 | (2,052,058 | ) | (1,291,849 | )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利息收入 | 122 | 301 | ||||||
| 其他费用,净额 | (269 | ) | (37,300 | ) | ||||
| 其他费用共计,净额 | (147 | ) | (36,999 | ) | ||||
| 税前收入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净损失 | (2,052,205 | ) | (1,328,848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6月30日, | ||||||||
| 2022 | 2021 | |||||||
| 美元 | 美元 | |||||||
| 现金 | 4,783,864 | 65,922 | ||||||
| 周转资金 | 2,015,999 | 885,147 | ||||||
| 总资产 | 6,713,499 | 1,006,373 | ||||||
| 负债总额 | 3,221,903 | 30,131 | ||||||
| 股东权益总额 | 3,491,596 | 976,242 |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美元 | 美元 | |||||||
| 现金 | 2,529,498 | 4,783,864 | ||||||
| 周转资金 | 1,026,004 | 2,015,999 | ||||||
| 总资产 | 4,416,783 | 6,713,499 | ||||||
| 负债总额 | 3,031,645 | 3,221,903 | ||||||
| 股东权益总额 | 2,385,138 | 3,491,5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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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很高的风险。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你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下列风险和其他信息,包括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我们描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不知道或我们当时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无论如何,我们的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下降,你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另请参阅题为“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的章节。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我们是一家早期癌症诊断公司,经营历史有限,这可能使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目前的业务和预测我们未来的业绩。
我们正处于业务商业化的早期阶段。我们尚未开始制造或销售任何产品或服务。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可能使我们难以评估我们目前的业务和预测我们未来的业绩。任何对我们的盈利能力的评估或对我们未来成功或生存能力的预测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台湾和中国大陆的精准肿瘤检测市场仍处于早期发展和快速发展阶段,从事这一行业的企业面临着多种风险。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经验或资源来处理这个行业经常遇到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除其他外,我们可能无法:
| ● | 获得并留住客户,并增加医院、医生、患者、制药公司和医学界其他人士对我们精准肿瘤检测产品和服务的采用; |
| ● | 及时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紧跟不断变化的行业和技术标准及监管发展; |
| ● | 获得并维持所需的监管批准,以便我们进一步营销和销售我们的精准肿瘤检测产品和服务,并将我们的早期癌症检测产品和服务商业化; |
| ● | 管理我们与供应商、客户和研究伙伴的关系; |
| ● | 保护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以及 |
| ● | 吸引、培训、激励和留住研发人员及其他合格人员。 |
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应对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早期癌症检测设备、芯片或免疫显色试剂盒,或者根本无法。
我们正在开发早期癌症检测产品,并可能在未来不时开发和商业化我们的癌症诊断产品。开发早期癌症检测和新的癌症诊断产品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新产品的商业化可能需要时间,它们的推出可能会被推迟,或者可能不会成功。
我们的产品开发过程涉及各种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开发和商业化任何早期癌症检测产品或新的精准肿瘤检测产品。在开发的早期阶段看起来很有前途的候选产品可能由于多种原因而无法进入市场。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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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的候选产品可能无法证明其临床效用,或者开发过程可能产生负面或不确定的结果,我们可能会决定,或者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我们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或者我们可能会决定放弃我们的开发项目; |
| ● | 我们的雇员,或第三方临床研究人员、医疗机构和合同研究机构,可能未能遵守他们的合同义务或义务,或未能达到预期的截止日期,如果他们获得的临床数据的质量、完整性或准确性由于未能遵守我们的临床方案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损害,我们的临床试验可能不得不延长、延迟或终止; |
| ● |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我们的候选产品的批准;和 |
| ● | 未能从我们现有的产品中产生额外的数据和洞察力,以推动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的速度,或者根本没有。 |
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以比我们更快的速度开发和商业化竞争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和符合成本效益地跟上工业和技术的发展,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竞争,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受到影响。
癌症早期检测市场的特点是快速变化,包括技术和科学突破、数据量不断增加、新测试的频繁推出、替代诊断方法的不断出现以及不断发展的行业标准。如果我们不能跟上这些进步的步伐,不能因这些进步而提高客户的期望值,不能抓住这些进步所带来的新的市场机会,我们的专有技术就会过时,我们现有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我们正在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就会在临床上变得不那么有效,我们未来的业务和前景就会受到影响。为了保持竞争力,我们必须不断升级现有的产品和服务,并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以跟上这些发展的步伐。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些努力一定会成功。
此外,我们必须投入大量资源,不断升级我们现有的产品和服务,或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以跟上工业和技术进步的步伐。我们可能永远不会实现这些努力的投资回报,特别是如果改进的或新的产品和服务未能按预期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表现不如预期,我们的经营业绩、声誉和业务都会受到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市场对我们能够提供可靠、高质量的癌症早期检测产品和服务的信心,这些产品和服务将为医生提供实时的临床可操作的诊断信息。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在任何时候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的测试可能无法准确检测基因变异,或不完全或不正确地识别基因组改变的意义,或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我们的实验室设备的故障和由我们的交付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降解液体活检或组织样本)而包含其他错误或错误,这可能导致对我们的测试的负面看法。此外,不准确的结果或对我们提供的诊断信息的误解或不适当的依赖,可能导致或与使用我们测试的患者的副作用或不良事件相关,包括与治疗相关的死亡,并可能导致我们的服务终止或对我们的索赔。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民间和社会混乱以及其他爆发有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行动。特别是,在中国和世界各地爆发的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可能继续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容易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社会和自然灾难性事件的影响,例如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灾难。自2019年12月以来,一种新冠病毒株在中国和世界各地广泛传播。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为大流行病,因为它的威胁超出了该组织在2020年1月宣布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2020年初以来,中国大陆、台湾和其他许多国家采取了各种限制性措施来遏制病毒的传播,例如隔离、旅行限制和居家政策,以避免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和聚集。这些限制对我们在台湾和中国大陆的研发和生产计划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新冠疫情减少了劳动力的供应,导致员工难以重返工作岗位,并限制了服务链的中断。由于围绕新冠疫情爆发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与新冠疫情爆发和应对相关的业务中断和相关财务影响。
| 24 |
最近,台湾和中国大陆的新冠疫情情况有所改善。随着台湾在2023年4月17日放宽口罩规定,以及中国不再执行“零新冠病毒”政策,我们的研发已开始复苏。然而,新冠疫情爆发带来的潜在衰退难以评估或预测,病毒对我们业务的全面影响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仍不确定,我们正在密切监测其对我们的影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新冠疫情对中国和全球经济的总体损害,我们的普通股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新冠疫情和其他健康流行病的爆发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它们也可能会加剧本“风险因素”一节所述的许多其他风险。
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与我们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可能无法增加或维持我们的收入,或实现和维持盈利能力。
癌症早期检测和筛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们预计未来这一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我们的一些现有和潜在的未来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长的经营历史、更大的客户基础、更广泛的品牌认知度和更深入的市场渗透、更大的财务、技术和研发资源以及销售和营销能力,以及更优惠的供应商条款。因此,它们可能能够更快地对客户要求或偏好的变化作出反应,为其技术和测试开发更快、更好和更广泛的进展,为推广和销售其测试制定和实施更成功的战略,对其测试采取更积极的定价政策,以更优惠的条件从供应商那里获得供应,或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基础设施和系统开发。此外,随着精准肿瘤检测应用的增加,竞争对手可能会被更大的、成熟的和资金充足的公司收购、接受投资或与它们建立其他商业关系。此外,如果我们将来扩展到国际市场,我们可能会面对来自这些市场的公司的竞争。
如果由于这些或任何其他原因,我们无法成功地与当前和未来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可能无法提高测试的市场接受度和销售量,这可能会阻止我们保持或提高我们的收入水平,或实现或维持盈利能力,或可能对我们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推广我们的品牌和保护我们的声誉的能力。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推广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提高和保持对我们的商标欣诺赛和sglcell的认识对于实现我们的微流控生物芯片产品的广泛接受,赢得对我们的测试设备的信任和吸引客户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品牌的成功推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我们品牌推广和营销工作的有效性。目前,我们主要依靠我们自己的销售和营销团队来推广我们的品牌以及我们的精准肿瘤检测产品和检测服务。我们预计,我们的品牌推广和营销工作将需要我们承担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资源。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一定会成功。品牌推广活动可能不会在短期内增加收入,即使增加了收入,任何收入的增加也可能不会抵消我们为推广我们的品牌而产生的费用。我们未能建立和推广我们的品牌以及对我们声誉的任何损害都将阻碍我们的增长。此外,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因为对我们公司或整个行业的负面宣传而受到损害。如果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的精准肿瘤检测产品或服务没有达到客户的期望,可能会导致人们对精准肿瘤检测的总体信心下降,进而可能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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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吸引和留住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关键员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高级管理层的持续服务,例如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路义博士。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可能无法找到合适或合格的替代者,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来招聘新的高级管理团队成员,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增长。此外,如果这些人员加入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研发活动和实验室运作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高技能科学家和技术人员的能力。我们也非常需要具有相关技术背景和行业专业知识的销售和营销人员,以便有效地开展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并扩大我们的医院网络。我们面临着来自众多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大学、政府实体和其他研究机构对合格个人的激烈竞争。我们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适当合格的个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在招募受试者进行临床试验方面遇到困难,我们的临床开发活动可能会被延迟或受到其他不利影响。
根据试验计划按时完成临床试验,除其他外,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招募足够数量的受试者参加试验,直至试验结束。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在招募受试者进行临床试验时可能会遇到困难,包括受试者群体的基础和性质,以及试验计划中确定的受试者的资格标准。我们的临床试验将可能与其他临床试验竞争,这将减少我们可以招募的受试者的数量和类别,因为一些受试者可能选择参加我们的试验,而可能选择参加其他公司进行的试验。由于合格的临床研究人员和临床试验地点的数量有限,我们预计我们的一些临床试验将在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使用的相同的临床试验地点进行,这将导致有资格在这些临床试验地点参加我们的临床试验的受试者人数减少。即使我们的临床试验能够招募足够数量的受试者,延迟招募受试者可能会增加成本或影响计划中的临床试验的时间或结果,阻碍这些试验的完成并阻碍我们的进展,从而对候选产品的开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及时推出新产品,我们的产品可能会过时,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
癌症筛查行业技术不断变化,新产品不断涌现,行业标准不断演进。如果不及时推出新的和改进的产品,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在技术上过时或容易受到竞争的影响,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即使我们开发新的或改进的产品,我们将这些产品推向市场的能力也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包括监管批准和市场需求。我们在研究和开发活动中投入了大量的财政和其他资源。研究和开发过程是漫长和不确定的。我们目前正在开发的产品可能无法完成开发过程,或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将此类产品推向市场所需的监管或其他批准。
技术创新往往需要大量的时间和投资才能确定其商业可行性。我们可能没有必要的财政资源来资助所有这些项目。此外,即使我们能够成功地开发新的或改进的产品,这些产品可能不会产生超过开发成本的收入或实现理想的财务回报,并且可能会过时或由于客户偏好的变化或竞争对手引入先进技术或功能。产品或其他导致竞争力下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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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候选产品临床试验中的不确定性或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监管机构批准我们的候选产品上市之前,我们必须进行各种临床试验,以证明我们的试验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根据我们的相关候选产品的类型,临床试验可能需要大规模的前瞻性临床研究,而此类研究比其他现有的试验或辅助诊断产品更加严格和昂贵。我们计划在中国进行一项多中心登记试验,以评估肺结节良性和恶性测定试剂盒的性能。我们在进行临床试验时或由于临床试验的结果,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获得监管批准或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包括但不限于:
-监管机构、机构审查委员会或伦理委员会可拒绝授权我们或调查人员在预定的试验地点进行临床试验或进行临床试验;
-我们无法与未来的合同研究机构和医院(作为试验中心)就可接受的条款达成协议,这可能需要进行广泛的谈判,而且不同的合同研究机构和医院(作为试验中心)之间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生产问题,包括生产、供应或获得足够数量的候选产品用于临床试验的质量问题;
-检测能力不足,无法满足临床试验的需要;
-我们的产品未能展示出优于竞争对手或替代产品(如适用)的效果;
-我们的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可能无法证明预期的癌症筛查敏感性和特异性,我们可能决定或监管机构可能要求我们进行额外的临床试验或放弃产品开发计划;
-我们的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所需的受试者数量可能比预期的多,招募可能不足或慢于我们的预期,或受试者退出试验的比率可能高于预期;
-我们的第三方承包商可能未能遵守监管要求,或未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其对我们的合同义务;
-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可能不得不暂停或终止我们的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包括发现缺乏临床反应或其他意外特征;临床试验的初步或中期结果可能不代表最终结果。
不能保证这些试验将以及时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完成,也不能保证它们将产生一种商业上可行的产品。如果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的临床试验被推迟或终止,该候选产品的商业前景将受到损害,我们从任何此类候选产品产生收入的能力将被推迟。此外,任何延迟完成临床试验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减慢我们的候选产品的开发和批准过程,并损害我们启动产品销售和为该候选产品产生相关收入的能力。上述任何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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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规章有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癌症筛查行业法规的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缺乏必要的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中国癌症筛查行业的历史相对较短,尚未建立起规范该行业的全面监管框架。不能排除我们也采用的某些行业惯例可能被视为不完全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可能性。由于中国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仍在发展中,未来是否会颁布或通过新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尚不确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早期癌症检测设备在未来不会被解释为不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果中国政府对批准我们的设备提出明确要求,我们打算采取必要措施来遵守这些要求。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现有或未来的规定,或被发现在其他方面不遵守我们的业务,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获得、完成或维持所需的监管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或者如果在获得、完成或维持所需的监管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方面出现延迟,我们将无法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改变,我们的创收能力将受到严重影响。
由于中国癌症筛查行业的历史相对较短,尚未建立起规范该行业的全面监管框架。然而,我们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的重要方面在中国受到严格的监管。获得监管批准和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条例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财政资源。如果申请人在产品开发过程、审批过程中或审批后的任何时候不遵守适用的法规,可能会面临行政或司法制裁。此类制裁可能包括监管机构拒绝批准未决申请、撤销批准、吊销许可证、临床限制、自愿或强制性产品召回、产品扣押、全部或部分暂停生产或分销、禁令、罚款、拒绝政府合同、赔偿、移交金钱或民事或刑事处罚。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金融业务状况和前景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们的某些产品获得商业销售的监管批准之前,我们必须在一项控制良好的临床试验中证明其有效性,在中国获得批准时,必须让NMPA确信候选产品对其预期用途是安全和有效的,并且适当的制造和测试设施、程序和控制措施已经到位。目前,只有A+NMPA要求LCGuard完成临床试验。获得监管批准是一个漫长、昂贵和不确定的过程,可能无法获得批准。当我们向NMPA提交注册申请时,NMPA将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所提交的注册申请。我们不能确定任何提交的申请是否会被NMPA批准进行注册审查。NMPA也可能会放慢、暂停或终止对我们的申请的审查,任何此类情况都会延长我们产品的注册过程。我们的产品候选者可能因若干原因而得不到监管机构的批准,包括:
| ● | 临床试验结果不能达到批准所需的统计显著性水平或不能按照监管规定或临床试验计划进行临床试验; |
| ● | 使我们的临床前和临床数据不足以获得批准或要求我们修改临床试验计划的批准政策或监管变化; |
| ● | 需要额外分析、报告、数据、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的监管规定,或有关数据和结果的解释的问题,以及关于我们的候选产品或其他产品的新信息的出现;和/或 |
| ● | 有关当局拒绝批准我们提交的待决申请或对已批准申请的补充申请,或暂停、撤回或撤回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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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定和指导方针也可能发生变化,我们可能需要修改提交给适用监管机构的临床试验计划,以反映这些变化。我们可能会作出修订,使临床试验建议需要重新提交机构审查委员会或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这可能会影响临床试验的结果。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开发、获得监管批准和商业化医疗设备候选者的过程都是漫长、复杂和昂贵的。即使我们的候选产品成功获得监管批准,这种批准可能会对批准的用途施加重大限制,或要求产品标签包含预防措施或警告,或要求昂贵和耗时的批准后临床试验或监督作为批准条件。如果我们无法在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为我们的候选产品获得监管批准,或者任何批准都带有重大限制,我们的目标市场将会减少,我们充分发挥候选产品的市场潜力的能力将受到损害。此外,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或产生足够的收入和现金流,以在未来继续开发任何其他候选产品。
我们的产品和任何未来的产品将受到持续的监管义务和持续的监管审查,这可能会导致大量额外费用,如果我们未能遵守监管要求,或者如果我们的产品和/或候选产品出现意外问题,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我们的监管机构批准的测试服务、产品和任何其他候选产品均须遵守并将遵守制造、测试、标签、包装、储存、广告、促销、抽样、记录保存、上市后研究、提交关于上市后材料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其他现行监管要求,以及中国和/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我们的检测和生产设施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其他类似机构的众多监管要求的约束。因此,我们一直并将受到监管机构的持续审查和检查,以评估我们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以及我们在提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他主管部门的任何申请材料中所作的承诺。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在监管合规的各个方面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
我们的产品的监管批准以及我们获得的产品候选者的任何批准都受制于并可能受到我们可销售产品的使用的限制。我们的批准还可能受制于其他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导致需要进行潜在昂贵的上市后测试和监督,以监测我们的产品或候选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些限制和条件可能会对我们产品的商业潜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我们的候选产品获得商业化批准后,对产品的某些更改,例如制造工艺的更改和额外的标签声明,可能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类似监管机构的额外审查和批准。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的监管批准也可能被撤销。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这些现行的监管规定,或者如果产品上市后出现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类似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寻求强制执行同意令或撤销上市许可。对我们的产品或产品候选者的较晚发现,或我们在生产过程中以前不知道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对批准的标签或法规的修订,以增加新的安全信息;进行临床研究以评估新的安全风险;或施加分销限制或其他限制。其他潜在后果包括(除其他外):
| ● | 限制我们的产品上市或生产,产品退出市场,或自愿或强制性的产品召回; |
| ● | 罚款、无标题信件或警告信,或暂停临床试验; |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类似监管机构拒绝批准我们的待批申请或对已批准申请的补充,或暂停或撤销许可批准或撤回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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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产品扣押或扣留,或拒绝允许进口或出口我们的产品和候选产品;和/或 |
| ● | 强制令或民事或刑事惩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对引进市场的医疗产品和服务的上市、标识、广告宣传和推广实施严格监管。我们的产品和测试服务只能按照批准的标签销售其批准的用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积极执行禁止推广标签外使用的法律法规,被发现不当推广标签外使用的企业可能承担重大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其他监管机构的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政府可能会发布其他法规,以阻止、限制或延迟对我们的候选产品的监管批准。鉴于监管环境的变化,我们无法预测未来立法或行政行动可能产生的政府政策或法规的可能性、性质或范围(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如果我们行动迟缓或无法适应现有法规的变化或采用新的法规或政策,或者如果我们无法保持法规的合规性,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已获得的任何监管批准,并可能无法实现或保持盈利能力。
如果我们的现有产品和新产品未能达到适用法律要求的质量标准,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可能受到损害,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生产和制造过程必须遵守某些质量标准。我们建立了质量控制和保证系统,并采用了标准化的操作程序,以防止与我们的产品和操作流程有关的质量问题。有关我们的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业务—质量控制体系”。虽然我们有质量控制和保证系统和程序,我们不能消除产品缺陷或故障的风险。质量缺陷可能由于许多因素而无法被发现或补救,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
| ● | 制造错误; |
| ● | 制造过程中的技术或机械故障; |
| ● | 我们的质量控制人员的人为错误或渎职行为; |
| ● | 第三方干预;和/或 |
| ● | 我们生产或采购的原材料有质量问题。 |
此外,我们未能发现产品的质量缺陷,或未能阻止此类缺陷产品交付给最终用户,可能导致伤亡、产品召回或撤回、许可证被吊销或监管机构罚款、产品和专业责任或其他问题,这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使我们面临责任风险,并对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了中国市场,我们还计划扩展到北美和欧洲市场。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任何产品将在北美或欧洲获得监管批准,这在它们商业化之前是必要的。
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任何候选产品是否会在临床研究中获得成功或获得监管批准。我们的产品的申请可能由于许多原因而无法获得监管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即我们计划提供我们产品的欧盟个别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同意我们临床研究的设计或实施;
| · | 在临床项目中研究的人群可能不够广泛,也不具有足够的代表性,无法确保在我们寻求批准的全部人群中的安全性; |
| · | FDA、我们计划提供我们产品的欧盟各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同意我们对非临床或临床研究数据的解释; |
| · | 从我们的产品在中国的临床研究中收集的数据可能不足以或不被接受,无法在美国或其他地方获得监管批准; |
| · | 我们可能无法向FDA、我们计划提供我们产品的欧盟个别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证明产品在其拟议适应症方面的利益风险比是可以接受的; |
| · | FDA,我们计划提供我们产品的欧盟各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或其他监管机构可能无法批准我们与之签订临床和商业供应合同的第三方制造商的制造工艺、测试程序和规格或设施;以及 |
| · | FDA、我们计划提供我们产品的欧盟各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或类似的外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政策或法规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而使我们的临床数据不足以获得批准。 |
目前,我们计划寻求监管机构的批准,以便在美国、欧盟以及我们获得商业和知识产权的其他国家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为了获得其他国家的监管批准,我们必须遵守其他国家对我们产品的安全、功效、化学、制造和控制、临床研究、商业销售、定价、营销和分销的众多和不同的监管要求。即使我们成功地在一个法域获得批准,我们也不能确保我们将在任何其他法域获得批准。未能获得我们产品的营销授权将导致我们无法营销和销售此类产品,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未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获得批准,我们产品的地理市场可能会受到限制。
如果不能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或维持我们现有产品和任何未来产品所必需的良好声誉,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当前和未来产品的商业成功取决于它们的市场接受度,尤其是在客户、医院和医生中。作为一种最近开发并引入中国市场的诊断方法,我们的产品可能不会得到目标客户、医生或最终用户的广泛认可。如果我们的产品和任何未来批准的候选产品未能获得医生、最终用户、第三方付款人和其他行业参与者的充分市场认可,我们的产品销售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客户、医生、终端用户和第三方付款人可能更喜欢其他新产品而不是我们的产品。如果我们的产品和候选产品未能获得足够的认可,我们可能不会产生可观的收入,也可能无法盈利。如果我们的产品、候选产品和测试服务未能获得足够的认可或提高市场知名度,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一旦获准用于商业销售,我们的产品和候选产品及其服务的市场接受度将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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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医生、终端用户和医院认为我们的产品和候选产品是安全和有效的; |
| ● | 我们的产品和候选产品相对于其他替代品的潜在和明显优势; |
| ● | 我们与现有商业化渠道的持续合作; |
| ● | 我们通过临床研究和随附的出版物进一步验证了该产品的能力; |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我司其他癌症筛查产品的时间安排和范围; |
| ● | 我们保持实验室认证、认可和监管批准以及完成所需检查的能力; |
| ● | 导致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测试和技术影响的负面报告的缺陷或错误; |
| ● | 政府关于癌症筛查的政策或指导方针的变化; |
| ● | 开发可能减少或减少癌症筛查需要的癌症治疗方法; |
| ● | 竞争对手加快研发进度; |
| ● |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的有效性。 |
如果我们的任何商业化产品和服务未能获得医生、终端用户、医院或其他客户的市场认可,或者如果我们未能与他们保持良好关系,我们将无法产生可观的收入。我们营销产品和候选产品的能力可能受到监管审批要求、对批准用途的限制、临床实践的固有模式、第三方补偿的不确定性或其他因素的限制。即使我们的产品获得市场认可,但如果推出更受欢迎、更具成本效益或使我们的产品过时的新产品或技术,我们可能无法始终保持市场认可。我们相信,保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形象,提高我们公司和我们产品的市场意识,对于我们的服务和产品获得广泛认可,加强我们与现有客户的关系,以及我们吸引新客户的能力至关重要。我们品牌的成功推广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继续提供高质量产品的能力,以及我们的研发努力。然而,并不能保证我们的品牌推广活动和研发工作会取得成功或有助于我们的增长。此外,即使这些活动增加了收入,这些收入也可能不足以抵消我们所产生的费用的增加。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产品将被纳入中国的国家医疗保险计划。
中国有一个国家医疗保险计划,可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向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某些居民报销与该计划所涵盖的诊断和治疗设备及诊断检查相关的费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产品不在任何国家或省级医疗保险计划的覆盖范围内。虽然我们努力使我们的产品在未来纳入国家医疗保险计划,但不能保证负责的政府机构,National医疗安全管理局会批准我们的申请。此外,即使我们的产品未来可能被纳入该计划,由于我们需要与中国的政府实体谈判此类条款,因此在报销范围和费率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获得优惠的覆盖范围和费率。如果没有国家医疗保险计划的报销或优惠覆盖范围和费率,最终用户必须承担使用我们产品的全部或大部分费用,这可能会降低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兴趣,或导致我们的产品与该计划覆盖的其他产品相比竞争力下降。
我们在产品推广和销售方面的经验相对有限。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成功地将我们的产品商业化,因此,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
我们在推出和商业化候选产品以及产品的销售和营销方面经验相对有限,在市场分析或管理候选产品的销售团队方面经验有限。因此,如果我们是一家在推出候选产品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公司,那么我们成功地将我们的候选产品商业化的能力可能涉及更多的固有风险,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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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和未来产品的市场规模尚未准确确定,可能低于我们的估计,我们可能无法完全掌握我们产品的目标人群。
我们对现有产品和候选产品的总目标市场和目标人群的估计是基于一些内部和第三方的估计,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人群的规模、罹患癌症风险较高的人数以及现有市场销售相关候选产品的假设价格的可用性。虽然我们相信我们有关估计的假设和数据是合理的,但这些假设和估计可能并不正确,而支持我们的假设或估计的条件可能随时改变,从而降低对这些相关因素的预测的准确性。因此,我们对当前或未来产品的总潜在市场的估计可能被证明是不正确的。如果受益于我们产品的目标人群、我们可以销售我们产品的价格或我们产品的整个潜在市场低于我们的估计,可能会损害我们的销售增长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测试以及我们的产品的制造和供应相关的风险
在我们的制造设施完工和获得监管批准方面的延迟,或在这些设施的损坏、破坏或生产中断,可能会延迟我们的开发计划或商业化努力。
我们未来的制造设施将是全球性的。由于包括监管要求在内的一些因素,该设施可能会产生意料之外的费用。我们的生产设施受到各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他类似监管机构的持续定期检查,以确保符合当前的药物生产做法。不遵守适用法规也可能导致我们受到处罚,包括罚款、禁令、民事处罚、暂停或停止我们的一项或多项临床试验的请求、未能获得我们的候选产品的监管批准、延迟、暂停或撤回批准、供应中断、吊销许可证、没收或召回产品或候选产品、操作限制和刑事起诉,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损害。
我们的设施可能因火灾、洪水、地震、台风、龙卷风、停电、电信故障、入侵和类似事件造成的物理损坏或无法使用。如果我们的生产设施或设备被损坏或毁坏,我们可能无法迅速或廉价地或根本无法替换我们的生产能力。如果设施或设备受到临时或长期损坏,我们可能无法将生产转移给第三方。即使我们可以将生产转移给第三方,这种转移也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特别是因为新工厂必须满足必要的监管要求,而且我们必须在销售在该工厂生产的任何产品之前获得监管批准。这一事件可能会延迟我们的临床试验或减少我们产品的销售。任何对我们在制造设施的制造业务的干扰都可能导致我们无法满足我们的临床试验或商业化需求。对我们及时生产产品或候选产品的能力的任何干扰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我们目前为我们的财产和设备的损坏投保,保险金额我们认为是合理的。然而,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会补偿我们,或可能不足以支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如果发生灾难性事件或我们的生产设施或流程出现故障,我们可能无法满足我们对产品和候选产品的要求。
我们产品的制造和测试过程是复杂的,并受到严格的质量控制。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供应商或物流合作伙伴遇到制造、物流或质量问题,包括由于自然灾害,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部分由于严格的监管要求,产品的制造和测试过程很复杂,并受到严格的质量控制。此外,质量是最重要的,因为产品或测试缺陷可能造成严重和代价高昂的后果。制造和测试过程可能因多种原因出错,包括设备故障、不遵守规范和程序、原材料问题、软件问题、样品污染或人为错误。此外,如果在我们的产品或候选产品供应中,或在我们的生产和测试设施中发现污染物,这些生产和测试设施可能需要长时间关闭,以调查污染并对其进行补救。稳定性和其他问题可能会在未来出现与我们的产品或候选产品的制造和测试有关。虽然管理得当,但在引进新设备和系统以替换老化设备以及生产线转移和扩建期间,可能会出现中断。随着我们提高市场渗透率,我们可能会面临对我们产品的意外需求激增,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生产能力或测试能力造成压力。如果出现这些问题,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达到我们的内部质量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他适用监管机构的标准,包括详细的记录保存要求,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适用安全警告或召回,我们可能会产生产品和专业责任及其他成本,产品审批可能会延迟,否则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制造、测试和仓储设施,以及我们的供应商和物流合作伙伴的设施,可能受到地震、飓风、火山、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或灾难性情况的严重破坏,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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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安全威胁和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数据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或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存储和处理各种敏感数据,包括我们的专有商业信息,以及患者的个人数据,如健康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
至关重要的是,我们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必须保持安全,并被医院、患者和我们的研究伙伴认为是安全的。尽管我们采取了安全措施,但我们可能会面临网络攻击,这些攻击企图渗透我们的网络安全,破坏或以其他方式破坏我们的研究、测试和服务,盗用我们的专有商业信息,或导致我们的内部系统和服务中断。任何网络攻击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损害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以及我们部署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损害我们与客户和研究合作伙伴的关系,并使我们承担重大的财务责任。
此外,我们可能无法阻止第三方非法获取和盗用我们收集的受检病人的个人资料。对数据泄露或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数据的担忧,即使没有根据,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就会受到损害。
我们依靠专利、软件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和合同限制来保护我们的产品、服务和技术。我们在中国和美国注册了许多专利和商标。然而,这种保护是有限的,可能不能充分保护我们的权利。
我们也可能受到第三方的侵权索赔。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为这些索赔辩护的费用也可能很高。此外,竞争对手可以购买我们的产品,并试图复制和/或改进我们从开发努力中获得的部分或全部竞争优势,故意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并围绕我们的受保护技术设计他们的设备和测试,或开发他们自己的竞争技术,这些技术不属于我们的知识产权。
监测未经授权披露和使用我们的商业秘密是困难的,我们不知道我们为防止这种披露和使用所采取的步骤是否足够或将足够。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或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种诉讼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成本,并占用我们的管理和财政资源,而结果将是不可预测的,任何补救措施都可能是不充分的。我们的合同协议可能会被我们的对手方违反,并且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可用于任何此类违反。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我们将无权阻止他人使用它们。此外,如果与我们有协议的一方对第三方负有重叠或冲突的义务,我们对某些知识产权的权利和对某些知识产权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害。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竞争地位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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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或盗用索赔,这可能迫使我们承担大量法律费用,如果对我们不利,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
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产品、测试和技术不会或不会侵犯第三方持有的专利、软件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特别是当它们在中国时,因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范围尚不确定,并且仍在不断变化。有时,我们可能会受到法律诉讼和索赔,指控侵犯专利、商标或版权,或盗用创意或格式,或其他侵犯专有知识产权的行为。任何此类诉讼和索赔都可能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成本,并使我们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时间和注意力从我们的业务运营中转移出来。这些类型的索赔也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以及我们开展业务和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即使我们最终被免除所有责任。此外,对我们提出索赔的第三方可能能够获得针对我们的禁令性救济,这可能阻碍我们提供一种或多种设备或测试的能力,并可能导致对我们的损害赔偿数额巨大。此外,由于我们有时会赔偿我们的客户或合作伙伴,我们可能会对任何侵犯或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承担额外的责任。知识产权诉讼可能非常昂贵,而且我们可能没有财力为自己或我们的客户或合作伙伴辩护。
由于专利申请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发布,因此可能会有一些待决的申请,其中一些是我们不知道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产品、测试或专有技术可能侵犯的已发布专利。此外,我们可能未能识别相关的已发布专利,或错误地断定已发布的专利无效或未被我们的技术或我们的任何设备或测试侵犯。我们的行业中有大量涉及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第三方声称我们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必须:
| ● | 寻求获得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获得的许可证(如果有的话); |
| ● | 放弃任何被指控或被认为侵权的产品,或重新设计我们的产品或工艺,以避免潜在的侵权主张; |
| ● | 如果法院裁定所涉设备、测试或专有技术侵犯或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则支付巨额损害赔偿金,在特殊情况下包括三倍的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 |
| ● | 向我们的技术支付大量的专利使用费或费用,或授予交叉许可;和 |
| ● | 为诉讼或行政诉讼辩护,无论我们是赢是输,这些诉讼或行政诉讼都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和管理资源被大量挪用。 |
我们可能会受到诉讼和其他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并不总是能成功地为我们自己辩护,使我们不受这些索赔或程序的影响。
在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受到诉讼和其他索赔。在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不时受到客户、竞争对手、雇员、商业伙伴、投资者、我们所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其他实体对我们提起的诉讼和其他法律诉讼。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也可能受到监管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为自己辩护,这些诉讼和诉讼的结果可能对我们不利。针对我们的诉讼和监管程序也可能产生负面宣传,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可能对我们的客户基础、市场地位以及我们与研究伙伴和其他商业伙伴的关系产生不利影响。除了相关成本外,管理和辩护诉讼和其他法律诉讼以及相关的赔偿义务可能会极大地转移我们管理层对经营业务的注意力。我们可能还需要支付损害赔偿金或用大量现金解决诉讼或其他索赔,这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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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财务前景有关的风险及对额外资本的需要
我们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出现净亏损,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经营现金流和营运资金来持续经营。未能管理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流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并且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获得融资,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融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净亏损分别为4,027,722美元和1,837,158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九个月期间,我们的净亏损分别为2,052,205美元和1,328,848美元。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实现盈利或产生正现金流,因为我们在公司现阶段的收入与我们的收入相比有很大的开支。不能及时和充分地收回我们的应收账款,或不能用足够的收入抵消我们的开支,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我们相信,我们手头的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预期的周转资金需求和未来12个月正常业务过程中的资本支出,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情况将会如此。
如果我们无法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和各种运营需求,我们可能需要为我们的运营筹集额外资金,而这些资金可能根本无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件获得。如果我们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筹集资金,我们可能无法执行我们的业务计划,利用未来的机会,或应对竞争压力或意外要求。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果我们无法实现或保持盈利,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如果公司需要额外的资金来为其运营提供资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已表明了他们提供此类资金支持的意图和能力,但不能保证在公司未来需要时能够获得此类资金。
我们在历史上记录了来自经营活动的负现金流,未来可能会出现流动负债状况。
自成立以来,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了大量现金流出。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净额分别为70万美元和50万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九个月期间的现金流出净额分别为310万美元。持续经营的成本可能会进一步减少我们的现金状况,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的增加可能会减少可用于满足经营业务的现金需求和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投资提供资金的现金数量,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流动资产净值为100万美元,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未来不会有流动负债净值,这将使我们面临流动性风险。我们未来的流动性和为我们的业务和业务扩张进行额外资本投资的能力将主要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保持足够的现金和获得足够的外部融资。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任何资金来源。
我们的行动需要大量资金。如果我们不能以可接受的条件筹集足够的额外资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大量资金来为我们现有的业务提供资金,将新产品商业化,扩大我们的业务,并进行战略投资。特别是,我们需要大量资金来:
| ● | 推进我们的早期癌症检测技术,开发早期癌症检测候选产品; |
| ● | 加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以推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的应用,并应对竞争发展; |
| ● | 为我们的测试寻求监管和营销批准; |
| ● | 维护、扩展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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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雇用和保留更多的人员,如科学家和销售及营销人员; |
| ● | 开发、获取和改进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系统; |
| ● | 增加设备和有形基础设施,以支持我们的研究和发展计划; |
| ● | 财务一般及行政开支;及 |
| ● |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经营。 |
根据我们目前的业务计划,我们相信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连同我们的融资活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和私募将足以满足我们目前和预期的一般公司用途至少在未来12个月的需求。如果我们的可用现金余额不足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特别是用于我们产品的开发和商业化,我们可能会寻求通过公开或私人股本发行、债务融资或其他来源获得更多资金。
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进一步的融资。如果我们未能在需要时筹集资金,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我们执行业务战略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我们通过发行债务证券或产生额外借款来筹集资金,发行的债务证券或借款的条款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施加重大限制,我们可能无法在到期时偿还债务。如果我们通过发行股本证券来筹集资金,你们对我们公司的投资可能会被稀释。
筹集额外资本可能会导致现有股东的股权稀释,限制我们的经营,并可能进一步导致公允价值损失,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通过股权和债务融资及合作相结合的方式寻求额外的资金。如果我们通过出售股票或可转换债务证券筹集额外资金,我们股票现有持有者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条款可能包括清算或其他对我们现有股东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优先权。
产生额外债务或发行某些股本证券可能导致固定付款义务增加,也可能导致某些额外的限制性契约,例如限制我们产生额外债务或发行额外股本的能力,限制我们获取或许可知识产权的能力,以及其他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经营限制。
与在台湾经商有关的风险
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商标或专利。
到目前为止,台湾的Advanced Biomed公司尚未在台湾注册任何商标或专利。它也没有待定的知识产权合同,包括许可证、转让或分许可证。其主要业务是研究和开发各种先进和创新的微流控生物芯片技术。
根据台湾《专利法》第7条,如果资金提供者指定另一方进行研究和开发,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与此种研究和开发成果有关的专利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双方在协议中共同约定的一方,或者在没有此种约定的情况下,此种权利应归属于发明人、实用新型创造者或设计者。但是,资金提供人有权利用此种发明、实用新型或设计。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与国家应用研究实验室签订合同,设计和测试某些流道的生产。双方同意对测试数据、过程和材料保密。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同意,经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同意,国立应用研究实验室可在其研究论文中引用测试数据。合同还规定,一方当事人的任何知识产权只能通过向另一方当事人发放许可证的方式在试验中使用,而从试验中获得的任何知识产权将属于开发人员。如果不能明确确定开发商是谁,双方将共同拥有知识产权。在这种实践中,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所有权可能是模糊的,并引起关于谁是开发者的争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拥有或应用的专利不会受到台湾《专利法》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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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与在台湾做生意有关的经济和政治风险,特别是由于台湾和中国大陆之间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贵方投资的价值。
目前,我们在肿瘤领域的微流控生物芯片技术及其在精准医疗中的应用依赖于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受到政府政策、税收、增长率、通货膨胀率或利率的变化以及台湾的社会不稳定和外交及社会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台湾独特的政治地位及其内部政治运动,造成中台关系持续紧张。过去与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的互动有关的事态发展,特别是与贸易活动有关的事态发展,例如不时禁止出口货物,有时会抑制某些台湾公司的交易和商业运作以及整体经济环境。我们无法预测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的紧张局势是否会升级,从而导致新的出口禁令或关税,甚至冲突。任何威胁台湾军事、政治或经济稳定的冲突都可能对我们当前或未来的商业和财政状况以及行动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Advanced Biomed Taiwan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其流动性要求的能力。
作为一家根据内华达州法律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的台湾子公司获得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台湾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台湾子公司仅从其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股东支付股息,这些利润应首先弥补以前的亏损,并每年至少从其累积利润中提取10%。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此外,如果我们的台湾子公司将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对台湾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或支付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起,我们台湾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应缴纳21%的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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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受台湾当局实施的外汇管制,这可能会影响支付股息、利息汇回或向我们支付其他款项。
目前,台湾只监管那些涉及将新台币兑换成外币的外汇交易。根据《台湾外汇管制法》的有关规定,50万元新台币以上的外汇交易,应向中华民国(台湾)中央银行申报。此外,公司汇款如下,应提交相关证明,并须经台湾中央银行批准:(一)单笔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汇款;或(二)年度累计购售外汇结算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不过,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台湾政府在稳定国际收支方面遇到极端困难,或台湾金融和资本市场出现重大动荡时,台湾政府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外汇。如果我们的台湾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向我们支付的股息或其他款项涉及货币从新台币兑换成美元,这种兑换将受到台湾当局实施的上述外汇管制。
Advanced Biomed Taiwan将与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合作和分享其研发工作,并受制于台湾有关在中国投资或技术合作的法规。这可能会影响其与中国子公司的技术合作,更严重地影响其被Advanced Biomed收购。
随着近期两岸关系变得越来越敏感,台湾当局倾向于禁止台湾科技公司向大陆投资者出售其子公司或资产,以防止包括半导体在内的敏感技术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或技术合作台湾许可条例》和《在中国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许可条例”),台湾投资者在中国进行的投资或技术合作受该条例的限制,并须经台湾主管当局台湾投资委员会批准。《许可条例》规定的限制包括禁止投资或技术合作的负面清单。目前,台湾先进生物医学与中国子公司的技术合作不在此类负面清单上。然而,我们不能排除修订负面清单以限制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与中国子公司合作的可能性。
持有Advanced Biomed 10%以上普通股的台湾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或技术合作将受到台湾有关在中国大陆投资或技术合作的规定的约束。
根据《许可条例》,对于台湾个人或实体(“台湾投资者”)在“第三地区”公司的投资,该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其所界定的投资或技术合作,且该台湾投资者(i)担任该第三地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或同等职位,或(ii)在该第三地区公司拥有10%或以上的股权或出资,对该第三地区公司的投资也将被视为在中国境内的一项界定投资,因此受《许可条例》的约束。
因此,对于我们未来在中国大陆的投资或技术合作,我们持有10%或以上Advanced Biomed普通股的台湾股东将需要根据许可条例向台湾主管部门台湾投资委员会申请外国投资批准。与中国大陆的投资或技术合作受到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台湾个人每年在中国大陆的投资金额上限为500万美元或8000万新台币,或台湾中小企业的独立资产净值或合并资产净值较高者的60%。根据许可条例,贵方通过本公司在中国的间接投资将按贵方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如果你在中国的投资总额超过年度上限,台湾投资委员会将拒绝你在中国的超过投资的申请。台湾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未取得台湾投资委员会批准的,可处以新台币五万元至二千五百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或监禁。
在台湾实施外汇限制可能会对外国投资者购买台湾公司的证券,包括我们在台湾的子公司的股票,或将这些证券的利息、股息或销售收益汇回国内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包括利率或汇率突然波动、台湾政府在稳定国际收支方面遇到极端困难或台湾金融和资本市场出现重大动荡的情况下,台湾政府可实行外汇限制。这些限制可能要求外国投资者在购买台湾公司的证券(包括我们在台湾的子公司的股票)、返还这些证券的利息或股息或返还出售这些证券的收益之前,必须获得台湾政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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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低迷以及中国的经济和政治政策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医疗器械产品和体外诊断(“IVD”)产品在不同地区/国家的营销监管要求不同,在各自地区/国家从事商业活动(“本地化注册”)前,必须按照当地法规完成注册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之后,可以进行市场营销和销售。我们研发的所有产品和设备都是按照模块化原则设计的,因此产品和设备可以在本地生产,以满足不同的监管要求。中国市场潜力巨大,是我们未来的主要市场。目前,我们已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申请产品注册。同时,我们在中国设立了中国子公司。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中国整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持续经济增长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包括政府参与的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里经历了显著增长,但无论是在地理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种增长是可持续的。中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中国政府可能会将资源投向我们经营所在行业以外的行业,这可能会降低投资者对我们业务的兴趣。
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十分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影响潜在客户对整个金融市场的信心,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国际市场的持续动荡可能会对我们进入资本市场以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的政策、法规、规则和法律执行的变化可能很快,几乎不会提前通知,并且可能对我们在中国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仅限于以下方面:
| (一) | 上海Sglcell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我们的外商独资实体,由Advanced Biomed HK 100%拥有; |
| (二) | Sglcell(黄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vanced Biomed HK 100%拥有的我们的外商独资实体; |
| (三) | 上海斯格赛尔全资子公司山东斯格赛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四) | 上海斯格赛尔全资子公司南京益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五) | 南京益田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益田嘉瑞科技有限公司。 |
因此,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将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中国政府的政策、法规、规则和法律的执行可能对中国的经济状况和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在中国盈利的经营能力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包括法律、法规或其解释的变化,特别是那些涉及互联网的政策,包括对可通过互联网传输的材料的审查和其他限制、安全、知识产权、洗钱、税收和其他影响我们在中国经营能力的法律。
中国政府可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或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有重大的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以促进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最近发布的新政策对某些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这些法规或政策可能要求我们寻求中国当局的许可才能开始经营我们的业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最近发表的声明表明,中国政府有意加强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公司在海外市场发行股票的监督和控制,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发行公司的投资。不能保证我们将来不会因为法律的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受到这种直接的影响或干预。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试图影响任何在中国拥有任何级别业务的公司的运营,这种风险总是存在的。一旦中国政府采取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此外,如果我们在任何时候因法律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受到中国政府的直接干预或影响,可能需要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和/或导致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所需的成本增加,或对任何不遵守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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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者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这种行为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表明,有意对境外发行和/或境外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中国最近颁布了新规定,要求收集或持有大量数据的公司在海外上市前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此举将大大加强对中国互联网巨头的监管。《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这些措施明确规定,任何控制着超过100万名寻求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在线平台运营商”,都必须接受事先的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11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安全管理草案”),其中规定,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人员,必须接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安全管理草案,在某些情况下,数据处理运营商应向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例如:(一)持有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大量数据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的合并、重组和分立,(二)处理超过100万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商的海外上市,(三)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商的香港上市,(iv)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对《安全管理草案》发表公开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1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6月10日颁布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要求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规定,为保护数据,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基于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进行。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
我们的业务不涉及收集用户数据,不涉及网络安全,也不涉及任何其他类型的限制性行业。根据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和我们对当前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在美国的注册公开发行不受CAC的审查或事先批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收到任何将经营实体确定为CIIO或要求我们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网络数据安全审查的机构的任何通知。然而,由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在未来迅速变化,不确定性仍然存在。中国政府今后扩大其外国证券发行受CAC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类别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五个解释性指引(《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应当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发行上市,是指在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在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发行人在境外发行和上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将被确定为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和上市,因此,须符合备案要求:(一)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二)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内地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内地,或负责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是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内地定居。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是否间接的,应当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确定。根据AllBright的建议,本次发行将被视为一次间接境外发行,根据《试行办法》,我们需要对本次发行进行备案,因此,本次发行和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取决于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在纳斯达克上市前,如不能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可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罚款,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和财务前景产生不利和重大影响,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这些股票变得一文不值。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其他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除其他规定外,要求中国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应当建立保密和档案制度,并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文件或资料的,应当向主管部门完成审批和备案程序。进一步规定,向国家和社会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可能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以及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或者复印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建立了保密和档案系统,由于我们不持有任何涉及国家秘密和中国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文件或资料,我们不受有关当局的批准。
我们一直在密切关注中国的监管动态,以了解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对海外上市(包括此次发行)所需的任何必要批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处罚或监管异议。然而,有关海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的监管规定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我们接受外国投资或继续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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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本公司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的业务受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和法规通常适用于在中国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与英美法系不同,英美法系是一种法律案件作为判例的价值有限的制度。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开始颁布一套管理一般经济事务的综合法律法规体系。过去四十年来,立法的总体效果显著增加了对中国境内各种形式的外国或私营部门投资的保护。
然而,中国尚未建立一个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不足以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因素。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候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这些不确定性,包括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未能对中国监管环境的变化做出回应,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妨碍我们继续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能力。
此外,如果中国的某些法律法规将来适用于我们,这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此外,中国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演变,其颁布时间表、解释和实施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适用于我们的业务的范围内,它可能会受到与中国法律制度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在很少或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执行法律和更改规则和法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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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遇到困难。
作为一家根据内华达州法律注册的公司,您可能很难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作出的判决。此外,中国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这些人作出的判决,也存在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根据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安排,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法院判定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执行该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
不遵守中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国其他与劳动有关的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与雇员订立劳动合同和向指定的政府机构支付各种法定雇员福利方面,我们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要求,这些福利包括养老金、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使我们的雇员受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2008年1月1日发布、2012年12月28日修订、2013年7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职工有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我们决定解雇我们的一些雇员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用或劳动惯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以理想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施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根据2011年7月1日发布、2018年12月29日修订、同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1999年4月3日发布、2019年3月24日修订、同日生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中国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计划,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全部或者部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正案。然而,有关政府当局可能持不同意见,并对我们处以罚款。
由于对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仍在不断发展,我们的雇用做法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都被视为符合新的法律和条例。如果我们因劳资纠纷或调查而承担重大责任,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经济在许多方面与中国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虽然中国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一直采取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这通常被视为对外商投资的积极发展,但中国的大部分生产性资产仍归中国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分配资源、控制外币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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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显著增长,但这种增长在地域和经济各部门之间并不均衡,而且增长速度一直在放缓。此外,在过去,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控制经济增长的速度。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经济活动减少,进而可能导致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减少。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未来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
虽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但未来我们可能需要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该等公司须每年拨出最少10%的累积利润(如有的话),用作某些储备金,直至拨出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也可根据各自的子公司的组织章程和中国会计准则,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某些储备基金。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此外,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或付款的能力受到任何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未来流动性需求的能力。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地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予以豁免或减免外,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
中国有关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其提供额外的资本。
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转移的任何资金,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都必须得到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根据中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登记,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授权的当地银行登记。此外,(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的任何外国贷款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ii)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的贷款,或者作为替代,只能获得受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算方法和限制的贷款。此外,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我们未来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或贷款。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或备案,我们使用未来发行所得来为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融资和扩展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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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0日修订,取代《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外管局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已转让给第三方的银行贷款。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公司的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目的的原则。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会允许这些资金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汇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了外汇局19号文的部分规定,但将禁止外商投资公司使用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金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和16号文的,可处以行政处罚。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转移其持有的任何外币的能力,包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移发行所得的净额,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在中国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2019年10月23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的通知》,即“外汇局28号文”,其中包括将外汇资本金使用范围扩大至境内股权投资领域。允许非投资外资企业依法利用其资本进行国内股权投资,前提是(一)此类投资不违反现行《负面清单》,(二)国内投资项目是真实的,符合有关规定。不过,由于外管局28号文是新颁布的,外管局和相关银行在实践中将如何执行尚不清楚。
鉴于中国法规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就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未来的出资而言。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为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融资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往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以取代外管局37号文发布后不再生效的《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往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7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根据外管局37号文,中国居民在外管局37号文实施之前对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特殊目的载体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必须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此类投资登记。此外,任何中国居民如果是某一特殊目的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必须更新其在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就该特殊目的公司提交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此外,此类特殊目的公司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都必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更新其在中国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的注册信息。如果该SPV的任何中国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先前提交的登记,该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该SPV分配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该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境外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的申请,将由符合条件的银行而不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符合条件的银行将在外管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登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任何股东都不受外管局37号文的约束。然而,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的身份,我们也无法控制我们未来的任何实益拥有人。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当前或未来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将遵守我们的要求,进行或获得任何适用的注册,或继续遵守这些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中规定的所有注册程序。我们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未能或无法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这些规定,可能会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或从我们获得外汇占主导地位的贷款的能力,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分配利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证交会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修改的规则以及《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都要求对新兴市场公司在评估其审计师的资格时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特别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继续在美国上市或未来发行我们的证券增加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杰伊·克莱顿和PCAOB主席威廉·D·杜恩克三世以及SEC其他高级职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总部位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这份联合声明强调了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的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更高的欺诈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三项建议,内容包括:(一)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二)对限制性市场公司的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采用新的要求;以及(三)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更严格的标准。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外国公司证明,如果PCAOB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因为该公司使用的是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则该公司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不能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外国公司责任法案》。2020年12月18日,《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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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SEC宣布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以实施《外国公司责任法案》的提交和披露要求。美国证交会在公告中澄清,在任何发行人必须遵守临时最终修订之前,美国证交会必须实施一个程序来识别涵盖的发行人。该公告还表示,SEC工作人员正在积极评估如何最好地实施《外国公司责任法》的其他要求,包括身份识别程序和交易禁止要求。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该法案如果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把触发《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一项名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2023)的法案,使其成为法律。除其他外,《综合拨款法》载有与氢氟碳化合物AA相同的规定,将触发氢氟碳化合物AA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至两年。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的设想,在确定一家公司的董事会是否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因为该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
2021年12月2日,美国证交会发布修正案,最终确定实施《外国公司责任法》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并附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彻底检查或调查。最后修订自2022年1月10日起生效。在注册人开始提交2021年年度报告后不久,SEC将开始在其网站上识别并列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
2021年12月16日,PCAOB宣布了《PCAOB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的裁决(“PCAOB裁决”),该裁决涉及PCAOB由于一个或多个中国或香港当局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属地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签署了一份《关于对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审计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礼宾声明》。
2022年12月15日,PCAOB在《2022年裁定》中宣布,其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PCAOB董事会投票决定撤销之前的相反裁定。
如果PCAOB在中国内地或香港的检查和调查中再次遇到障碍,原因是这两个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当局(包括中国证监会或财政部)采取的立场,PCAOB将酌情根据HFCAA做出决定。PCAOB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接受PCAOB检查的境外审计师更加困难,这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我们的审计师WWC,P.C.是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布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审计报告,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这些法律,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我们的审计师WWC,P.C.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并接受了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21年12月进行的。它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或2022年8月26日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礼宾声明的约束。
然而,最近的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你保证,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因为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而且我们的业务基本上都在中国进行。此外,《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允许PCAOB在三年内检查发行人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如果PCAOB不能在未来检查我们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导致我们公司退市或禁止我们的普通股在未来交易。如果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的《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将把外国公司遵守PCAOB审计的时间缩短为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从而缩短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这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被交易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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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法规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收购实现增长。
除其他外,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和《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条例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除其他事项外,此项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或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的外国公司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如触发国务院2008年颁布的《企业集中事先通知门槛规定》规定的某些门槛,应事先通知中国商务部或商务部。此外,2008年生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反垄断法》要求,认定为集中的交易,涉及特定营业额门槛的当事人,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批准后方可完成。因此,我们未来收购的其他实体(无论是我们自己还是我们的子公司),如果达到审批门槛,我们可能需要向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并获得批准,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包括但不限于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对从事军事相关行业或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某些其他行业的中国公司的收购,在完成任何此类收购之前,必须接受安全审查。2020年12月19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外国投资担保审查办法》具体规定了关于外国投资担保审查机制的规定,包括须予审查的投资类型、审查范围和程序等。
我们可能寻求潜在的战略收购,以补充我们的业务和业务在未来。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审批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反垄断局或其地方对应机构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或批准,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从而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中国税务机关加强对收购交易的审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潜在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份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第698号文,外国投资者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间接转让居民企业的股权或者“间接转让”,(i)实际税率低于12.5%或(ii)不对其居民的外国收入征税的境外控股公司,外国投资者应向主管的中国税务机关报告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将审查间接转让的真实性质,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外国投资者采取了“滥用安排”以逃避中国税收,它可能会无视海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并对间接转让进行重新定性,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以取代国家税务总局第698号文中有关“间接转让”的现有规定,而国家税务总局第698号文的其他规定仍然有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非居民企业在无正当经营目的的情况下,以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为目的,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的,应当重新归类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为了评估中国应税财产的间接转让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必须综合考虑与间接转让有关的所有安排,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中列出的因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还规定,非中国居民企业以低于公允市场价值的价格将其在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该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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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作为税源有关事项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中关于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税种的时限的整个698号文和规定。根据SAT Bulletin 37,企业收入第19条第二项规定的财产转让收入
税法将转让股权投资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在内。股权转让收益总额扣除股权净值的差额,作为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订立业务合同,涉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的,合同约定扣缴义务人承担应纳税额的,该非居民企业的不含税收入作为含税收入计算汇缴。
在国家税务总局第698号文生效期间,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公告的适用下,一些中介控股公司被中国税务机关审查,因此,非中国居民投资者被视为已转让中国子公司,中国企业所得税被相应评估。我们或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在某个时候面临根据SAT Bulletin 7和SAT Bulletin 37被征税的风险,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 Bulletin 7和SAT Bulletin 37,或确定我们或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不应根据SAT Bulletin 7和SAT Bulletin 37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或此类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在公司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海外股东和/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通常很难在中国作为法律或实际情况进行。例如,在中国,为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或其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诉讼提供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当局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实际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当局的这种合作可能不会有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者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合作,对跨境证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一百七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向境外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虽然第177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未颁布,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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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对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对网站上显示的内容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有关互联网接入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产品、服务、新闻、信息、音像节目和其他内容的法律法规。过去,中国政府禁止通过互联网传播其认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信息。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的任何互联网信息违反了任何内容限制,我们将无法继续显示此类内容,并可能受到处罚,包括没收收入、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的许可证,这可能对我们的中国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对我们的客户或我们网站的用户的任何非法行为或我们发布的被认为不适当的内容承担潜在责任。可能难以确定可能导致我们承担责任的内容类型,如果我们被发现承担责任,我们可能会被阻止在中国运营我们的网站。
我们无法控制的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其他因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包括人民币可能大幅升值,这可能导致在中国的运营成本增加。影响中国的自然灾害或健康流行病也可能对我们的中国业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此外,对我们从中国进口、出口到中国或与中国失去“正常贸易关系”地位的产品实施贸易制裁或其他法规,可能会显著增加我们在中国境外出口或进口到中国的产品的成本,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股息的支付受到内华达州和中国法律的限制。
根据内华达州的法律,我们只能支付股息,条件是我们有能力偿还到期的债务,并且在支付股息后,我们的资产将超过我们的负债。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产生足够利润的能力。此外,由于适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各种规则、外国投资条例以及适用的税法,我们向股东宣派和支付股息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的限制。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现金需求。如果一家中国子公司发生任何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文书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在中国或中国子公司,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限制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这些现金或资产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
中国现行法规允许中国的运营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果有的话)中向外国母公司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在中国的每间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作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我们在中国的每一家子公司也必须进一步拨出一部分税后利润,为员工福利基金提供资金,但如果有的话,拨出的金额将由其董事会酌情决定。除其他方式外,法定准备金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未来亏损,超出各自公司的留存收益,但除清算时外,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分配。
如果有的话,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将以美元支付。中国政府还对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限制。因此,我们可能难以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以便从我们的利润(如果有的话)中获得和汇出外币以支付股息。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产生任何债务,债务工具所证明的债务的存在可能会严重限制其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从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获得收益分配,我们将无法支付我们股票的股息。
如果我们在税务方面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非中国居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按最高10.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香港居民企业持有中国实体不少于25%股份的,可将10%的预扣税率降至5%。然而,5%的预扣税率并不自动适用,而且必须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实体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b)香港实体必须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直接持有中国实体不少于25%的股份。在实践中,香港实体必须获得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较低5%的中国预扣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会根据个案情况发出该税务居民证明书,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是否能够从有关的香港税务机关取得税务居民证明书,并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香港子公司Advanced Biomed HK支付的股息享受双重征税安排规定的5%的预扣税率优惠。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宣派和支付股息的计划,我们也没有向有关的香港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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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向股东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也不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从未在中国境外支付任何股息或分配。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收益,为我们的运营和业务扩张提供资金。
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会宣布任何数额、任何比率或任何数额的股息。未来股息的宣布(如果有的话)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一般财务状况、法律和合同限制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不会形成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我们的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有很大的波动。
在这次发行之后,我们的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对我们的兴趣是否会导致一个活跃和流动的交易市场的发展。此外,不能保证我们何时以及是否能够在国家交易所上市,包括我们是否能够达到任何此类交易所的适用上市标准。如果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没有发展起来,我们的普通股股东可能很难出售我们现在可能拥有或以后可能购买的股票。此外,在我们能够在全国交易所上市之前,愿意持有或收购我们股票的投资者数量可能会减少,我们得到的新闻和分析师报道可能会减少,我们在未来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发行额外证券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者根本没有能力。即使我们的股票发展出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我们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也可能高度波动,并可能受到很大的波动。此外,我们股票的交易量可能会波动,并导致价格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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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现金股息。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目前,我们打算保留我们所有的收益,如果有的话,以资助我们业务的发展和扩张。因此,只有当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你方才有机会从你方对我们的投资中获得正回报。
我们的主席路义博士和行政总裁包洪图博士共同拥有我们大部分的普通股,并可能对我们的公司事务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主席路义博士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33.54%,而行政总裁洪德宝博士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17.62%。因此,Lu先生和Pau先生能够共同对所有需要我们获得股东批准的事项施加重大影响,包括选举董事进入我们的董事会,以及批准我们可能考虑的重大公司交易,例如合并或出售我们公司或其资产。高管和控股股东集中持有我们的股份,将限制其他股东对公司事务施加影响的能力,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第三方获得对我们的控制权。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的普通股价格都可能波动或下跌,股东可能无法转售他们的股票。
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许多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
| ● | 我们的收入和其他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
| ● | 我们可能向公众提供的财务预测,这些预测的任何变化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预测; |
| ● | 发起或维持对我们的报道的证券分析师的行为,跟踪我们公司的任何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改变,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估计或投资者的期望;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重大产品、收购、战略合作、合资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
| ● | 整体股票市场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包括由于整体经济趋势而引起的价格和数量波动; |
| ● | 对我们构成威胁或提起的诉讼;和 |
| ● | 其他事件或因素,包括由健康流行病、战争或恐怖主义事件或对这些事件的反应引起的事件或因素。 |
此外,股票市场经历了极端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影响并继续影响许多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许多公司的股价波动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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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如果你在这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你购买的普通股中包含的普通股将立即被稀释。如果我们在未来的融资交易中发行更多的股本证券,你将经历进一步的稀释。
在这次发行中,普通股的购买者将支付你购买的普通股中包含的每股普通股的价格,超过我们普通股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参与此次发行的投资者将被立即大幅稀释。考虑到我们收到约[ ]百万美元的估计净收益,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在本次发行中以假定的每股[ ]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出售普通股所需支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在2022年6月30日的预计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 ]美元。这一数额意味着,对现有股东而言,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 ]美元,而对购买本次发行股票的新投资者而言,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稀释[ ]美元。此外,如果在这次发行中发行的认股权证被行使,你可能会经历进一步的稀释。请参阅下面题为“稀释”的章节,更详细地说明如果你在这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将会产生的稀释。
如果我们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为普通股的证券,我们的股东,包括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投资者,可能会经历额外的稀释,任何此类发行都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价格的下行压力。我们也不能向你保证,在未来的任何发行中,我们将能够以等于或高于投资者在此次发行中支付的每股价格的每股价格出售股票或其他证券,而投资者在未来购买股票或其他证券可能拥有优于现有股东的权利。
纳斯达克可能会对我们的首次上市和持续上市采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因为我们计划进行小规模的公开发行,而内部人士将持有公司上市证券的很大一部分。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101条规定,纳斯达克对证券在纳斯达克的首次和继续上市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纳斯达克可使用这种自由裁量权拒绝首次上市,对特定证券的首次或继续上市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或根据现有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暂停或摘牌特定证券,使纳斯达克的首次或继续上市在TERM4不可取或没有根据,即使这些证券符合在纳斯达克首次或继续上市的所有列举标准。此外,纳斯达克利用其酌处权拒绝首次上市或继续上市,或在以下情况下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聘请了未经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检查的审计师,PCAOB无法检查的审计师,或没有证明有足够资源、地域范围或经验来充分进行公司审计的审计师,(二)公司计划进行小规模公开发行,这将导致内部人士持有该公司上市证券的很大一部分。纳斯达克担心,发行规模不足以确定该公司的初始估值,也没有足够的流动性来支持该公司的公开市场;以及(iii)该公司没有表现出与美国资本市场足够的联系,包括没有美国股东、业务、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我们的公开发行规模将相对较小,我们公司的内部人士将持有公司上市证券的很大一部分。纳斯达克可能会对我们的首次和持续上市采用更严格的额外标准,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上市申请被延迟甚至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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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满足或继续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初始上市要求和其他规则,我们的证券可能无法上市或可能被摘牌,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证券价格和您出售它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完成发行后,我们将寻求使我们的证券获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到那时我们将能够满足这些最初的上市要求。即使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也不能保证我们的证券将继续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
此外,在这次发行之后,为了保持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我们将必须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某些规则,包括关于最低股东权益、最低股价和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规则。即使我们最初满足了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要求和其他适用规则,我们也可能无法继续满足这些要求和适用规则。如果我们不能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维持上市的标准,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除牌。
如果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不将我们的证券上市或随后将我们的证券退市,我们可能面临重大后果,包括:
| ● | 有限的可用性r我们证券的市场报价; |
| ● | 我们的证券的流动性减少; |
| ● | 确定我们的普通股是“细价股”,这将要求交易我们普通股的经纪人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在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减少; |
| ● | 新闻和分析师的报道数量有限;以及 |
| ● | a未来发行更多证券或获得更多融资的能力下降。 |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也可能会下跌,而且你们可能无法以或高于公开发行价格的价格出售你们的股票。
最近,一些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出现了股价极端上涨、随后股价迅速下跌和股价剧烈波动的情况,特别是在公开发行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中。我们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承销商与我们协商确定,可能与我们公开发行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不同。如果您在我们的公开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公开发行价格转售这些股票。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或我们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将等于或超过在我们公开发行之前不时发生的我们的股票私下协商交易的价格。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许多因素而大幅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
| ● | 我们的收入和其他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
| ● | 我们可能向公众提供的财务预测,这些预测的任何变化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预测; |
| ● | 发起或维持对我们的报道的证券分析师的行为,跟踪我们公司的任何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改变,或我们未能达到这些估计或投资者的期望;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重要服务或功能、技术创新、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
| ● | 整体股票市场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包括由于整体经济趋势而引起的价格和数量波动; |
| ● | 对我们构成威胁或提起的诉讼;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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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他事件或因素,包括战争或恐怖主义事件引起的事件或因素,或对这些事件的反应。 |
| ● | 此外,股票市场经历了极端的价格和数量波动,影响并继续影响许多公司的股本证券的市场价格。许多公司的股价波动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过去,在市场波动时期,股东会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证券诉讼,可能会使我们付出巨大的成本,转移我们业务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我们可能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包括任何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股票上涨,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的快速变化的价值。
除了上述风险外,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极端波动的影响,这似乎与我们业务的基本表现无关。特别是,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快速和大幅的价格波动、交易量低和买卖价差大的影响,因为在这次发行之后,我们的公开流通股相对较少。这种波动性,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
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也可能无法轻易变现他们的投资,或者由于交易量小而被迫以低价出售。广泛的市场波动和一般的经济和政治状况也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波动性,投资者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时可能会蒙受损失。此外,潜在的极端波动可能会使公众投资者对我们股票的价值感到困惑,扭曲市场对我们股票价格的看法以及我们公司的财务业绩和公众形象,对我们普通股的长期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如何。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波动,包括股价的快速上涨和下跌,似乎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这可能会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并理解其价值。
我们在使用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可能不会有效使用这些款项。
如果(i)我们筹集的资金超过标题为“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解释的目的所需的资金,或(ii)我们确定该节所述的拟议用途不再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我们无法确切说明我们将从公开发售中获得的这些所得款项净额的具体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在运用这些净收益方面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营运资金、可能的收购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我们可能会以股东不同意的方式使用或投资这些收益。我们的管理层未能有效地运用这些资金,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在使用之前,我们可能会以不产生收入或损失价值的方式投资我们公开发行的净收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管理层尚未确定公司将瞄准的业务类型或任何潜在收购的条款。
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不打算派发股息。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因此,只有当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你才能从我们普通股的投资中获得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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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有资格出售的股份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已发行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股票,或者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我们的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未来的普通股发行筹集资金。如果完成了确定的承诺,并且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如果全额行使,股票将在发行后立即发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股票均可自由转让,不受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其余股份将是规则144中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在《证券法》第144条或《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这些股票将来可以不经《证券法》登记而出售。见第107页的“未来出售的股票”。
由于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额外的成本,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净收入和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完成发行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并没有产生这些费用。此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以及美国证交会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实施的规则和条例要求上市公司显著加强公司治理实践。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条例将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并将使许多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
我们预计,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所产生的成本不会比类似规模的美国上市公司所产生的成本高得多。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规则和条例,我们可能会成为政府执法行动的对象,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失去信心,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
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可能会使我们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竞争对手是私营公司。
完成此次发行后,我们将成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被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将需要披露重要的协议或财务运营结果,如果我们是一家私营公司,我们将不需要披露这些协议或财务运营结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有机会获得这些信息,否则这些信息将是保密的。这可能使他们在与我们公司竞争时具有优势。同样,作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我们将受到美国法律的约束,而我们的竞争对手大多是中国的私营企业,不需要遵守这些法律。如果遵守美国法律会增加我们的开支或降低我们对这些公司的竞争力,我们的公开上市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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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包括“前瞻性陈述”。除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历史事实陈述外,所有关于我们的战略、未来业务、财务状况、估计收入和损失、预计成本、前景、计划和管理目标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可能”、“相信”、“预期”、“打算”、“估计”、“预期”、“项目”和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尽管并非所有前瞻性陈述都包含此类识别词。在考虑前瞻性陈述时,您应该记住风险因素和其他警告性陈述在标题下描述的风险因素,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这些前瞻性陈述是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假设,并基于关于未来事件的结果和时间的现有信息。尽管如此,尽管管理层的预期和估计是基于管理层认为合理和数据管理认为可靠的假设,但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受到未来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对我们的实际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我们未来财务业绩的陈述,包括以下内容:
| ● | 我们创造收入和利润的能力; |
| ● | 我们扩展业务模式的能力; |
| ● | 我们管理或扩展业务的能力; |
| ● | 在我们寻求增长的过程中,我们有能力对我们的开支保持充分的控制; |
| ● | 我们建立或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能力; |
| ● | 台湾和中国的重要政府法规的影响; |
| ● | 我们执行营销和销售策略的能力,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调整和修改;以及 |
| ● | 我们执行所需的财务、会计和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相关的公司治理政策。 |
尽管本文所包含的前瞻性陈述及其所依据的任何假设都是出于善意做出的,反映了我们目前对业务方向的判断,但实际结果几乎总是与本文所建议的任何估计、预测、预测、假设或其他未来业绩存在重大差异,有时甚至是重大差异。除适用法律(包括美国证券法)要求外,我们不打算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使这些陈述符合实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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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支付的本次发行的估计费用后,我们预计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约为[ ]百万美元,基于假定的每股[ ]美元的发行价格。如果承销商充分行使超额分配选择权,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约为百万美元。这次发行的净收益必须汇往台湾和香港,我们才能使用这些资金来发展我们的业务。在完成发行后,汇款程序可能需要几个月,在完成汇款之前,我们将无法在台湾和香港使用发行所得。
我们打算在完成汇款程序后,将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
| ● | 约80%用于IVD临床试验、芯片设计和开发、实验室建设,以及我们计划向美国和欧洲市场的扩张; |
| ● | 大约10%用于营销和销售;以及 |
| ● | 一般营运资金约10%。 |
我们估计,本次发行所得款项的80%将足以让我们在不筹集额外资金的情况下完成IVD临床试验、加快芯片开发和生产准备、升级我们现有的实验室和建造新设施。
具体而言,我们认为40%的收益将足以支付IVD产品的全部临床试验,这些试验将于2023年6月在中国开始,预计将在一年内完成。审判的目标是涉及5000人,估计平均费用约为每人6500美元。其他费用包括实验设备、试剂、CRO费用、临床试验费、检测费、受试者费用等。
我们将拨出总收益的20%,以支持我们完成产品和芯片的设计、开发、注册和生产准备。
最后,总收益的20%将用于使我们在中国、香港和台湾的实验室现代化,并完成在美国和英国的新实验室和生产设施的建设。
我们用于特定类别活动的收益的确切数额和百分比及其使用的优先次序将取决于当前的市场和商业条件以及可能不时出现的特定机会的性质。因此,我们保留改变我们目前预期和在此描述的收益用途的权利。在将发行收益汇至台湾之前,我们打算将净收益投资于短期、计息和投资级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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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未就我们的股票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并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就我们的股票支付任何现金股息。目前的意图是,我们将保留我们的收益,用于未来的运营和扩张。
在该组织内部,投资者的现金流入全部来自内华达州的母公司Advanced Biomed Inc.。为Advanced Biomed的运营提供资金的现金是通过以下方式转移的:(i)内华达州的母公司通过出资转移到其运营公司;(ii)运营公司通过出资转移到其他运营公司。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Advanced Biomed Inc.可能依赖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需求。如果未来Advanced Biomed的任何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Advanced Biomed Inc.支付股息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Advanced Biomed Inc.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支付股息或进行分配。
Advanced Biomed在2022财年出现净亏损,预计近期不会进行收益分配。展望未来,Advanced Biomed打算继续将其业务运营产生的利润投资于新的市场或业务线。
截至2023年3月31日,控股公司Advanced Biomed Inc.向其子公司进行了以下现金转移,以支持在台湾和香港的研发:
| · | 2022年6月29日,Advanced Biomed向Advanced Biomed Taiwan出资250万美元; | |
| · | 2022年10月11日,Advanced Biomed向Advanced Biomed Taiwan出资8.6万美元; | |
| · | 2022年10月24日,Advanced Biomed向Advanced Biomed Hong Kong出资10万美元; | |
| · | 2022年10月26日,Advanced Biomed向Advanced Biomed Hong Kong出资50万美元; | |
| · | 2022年11月7日,Advanced Biomed向Advanced Biomed Taiwan出资12.2万美元; | |
| · | 2022年12月2日,Advanced Biomed向Advanced Biomed Hong Kong出资11万美元; | |
| · | 2022年12月14日,Advanced Biomed向Advanced Biomed Taiwan出资8.5万美元; |
Advanced Biomed的子公司尚未向控股公司Advanced Biomed进行任何股息分配。Advanced Biomed没有向其美国或非美国股东派发任何股息。
除了前面提到的“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受到台湾当局的外汇管制,这可能会影响支付股息、利息汇回或向我们支付其他款项”,新台币还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因此,台湾先进生物医学有能力利用其潜在的未来新台币净利润,在扣除源头预扣税款后,向先进生物医学支付股息。台湾高阶生物医学公司向台湾高阶生物医学公司发行股票的收益应获得台湾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因此,汇率限制可能会限制Advanced Biomed的中国子公司使用其潜在的未来人民币收入向Advanced Biomed支付股息的能力。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行管制,在某些情况下,还对人民币汇出中国实行管制。因此,外币供应不足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境外实体汇出足够的外币,以供我们的境外实体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我们的外币计价债务。目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购买任何外币结算。但是,如果今后出现这种需要,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机构可能会限制或取消我们今后购买外币结算交易的能力。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能会对跨境交易设置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任何现有和未来的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利用人民币产生的收入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支付外币股息或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为我们的子公司获得外币的能力。
基于目前的公司结构,Advanced Biomed不认为其以下能力受到限制和限制:(i)将发行收益汇给其在中国境外的子公司;(ii)将其业务(包括在中国境外的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给母公司和美国投资者;以及(iii)结清所欠款项。
| 57 |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总资本:
| ● | 在实际的基础上;和 |
| ● | 在扣除应付给承销商的佣金和折扣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假设超额分配未被行使)后,按照假定的每股[ ]美元的发行价格出售本次发行中的[ ]股普通股的形式依据。 |
以下的形式信息仅供说明,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资本将根据我们的普通股发行价格和根据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请将本表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项下的信息一并阅读。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实际 | 备考 为此进行了调整 提供 |
|||||||
| 现金 | $ | 4,783,864 | $ | |||||
| 长期负债 | -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核准500,000,000股;实际发行和未发行的24,750,000股;预计发行和未发行的[ ]股普通股 | 24,75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12,657,007 | |||||||
| 累计赤字 | (9,459,020 | ) | ||||||
| 累计其他收入 | 268,859 | |||||||
| 股东权益 | 3,491,596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3,491,596 | |||||||
| 总资本 | $ | 8,275,460 | $ |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 | ||||||||
| 实际 | 备考 为此进行了调整 提供 |
|||||||
| 现金 | $ | 2,529,498 | $ | |||||
| 长期负债 | -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核准500,000,000股;实际已发行和未发行的25,000,000股;[ ]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按形式计算 | 25,00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13,656,757 | |||||||
| 累计赤字 | (11,511,225 | ) | ||||||
| 累计其他收入 | 214,606 | |||||||
| 股东权益 | 2,385,138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2,385,138 | |||||||
| 总资本 | $ | 4,914,636 | $ | |||||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从我方购买额外普通股的超额配股权,则形式上(一)普通股为[ ]股,(二)额外实收资本为[ ]美元,(三)股东权益总额为[ ]美元,(四)资本总额为[ ]美元。
| 58 |
对新投资者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的稀释,是指本次发行股票的购买者支付的每股金额与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在以假定的每股[ ]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不含超额配股权)出售根据本次发行出售的[ ]股后,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支付的[ ]美元佣金以及大约[ ]美元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的预计有形账面净值约为每股普通股[ ]美元。这意味着现有股东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 ]美元,而购买本次发行股票的新投资者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大幅稀释[ ]美元。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分配选择权,我们的预计有形账面净值将约为每股普通股[ ]美元,现有股东的有形账面净值将增加每股[ ]美元,而购买本次发行股票的新投资者的有形账面净值将立即大幅稀释每股[ ]美元。
下表列出了发行后普通股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的估计数,以及根据上述发行假设对购买普通股的人的稀释。
| 提供 过度- 选择 |
提供 行使 过度- 选择 |
|||||||
| 假定每股公开发行价格 | $ | $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 | ||||||
| 由于新投资者支付的价格,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 | $ | $ | ||||||
| 本次发行后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 | ||||||
| 本次发行对新投资者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的稀释 | $ | $ | ||||||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经调整后的从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支付的总对价以及我们的现有股东和新公众投资者支付的平均每股价格之间的差额,其中未扣除估计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支付的估计发行费用,采用假定的每股公开发行价格[ ]美元:
| 购买的股票 | 合计 考虑 |
平均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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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分享 | ||||||||||||||||
| 现有股东 | % | % | $ | |||||||||||||||||
| 来自公开发行的新投资者 | % | % | ||||||||||||||||||
| 合计 | % | % | $ | |||||||||||||||||
在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出售普通股生效后,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的现有股东将拥有[ ]%的股份,而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人将拥有本次发行完成后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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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FINANCIAL Conditions and
经营成果
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相关说明一并阅读。本讨论和分析以及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包含基于当前信念、计划和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这是由于几个因素造成的,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列出的因素。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以了解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
概述
我们是一家在内华达州注册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Advanced Biomed Taiwan”)和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Advanced Biomed HK”)开展业务。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的主要技术和产品的主要运营和设计开发。自2014年成立以来,我们一直专注于整合多个跨学科技术,并建立了我们自己的微流体技术平台。利用肿瘤细胞的物理和分子生物学特性,通过半导体技术和生物技术的联合应用,开发了各种先进的原创研究。这包括复杂精密结构,介质检测,功能微流控生物芯片,微流控集成半导体传感器,相关应用模块,以及医疗检测设备的关键部件。通过集成微流控模块、自动化软件、硬件等多种功能,开发了一系列医疗检测设备及相关产品。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可用于癌症的早期筛查和检测、诊断和分期,通过血液样本中循环肿瘤细胞和相关肿瘤标志物的检测、单个循环肿瘤细胞的捕获和单细胞分选和测定。一旦获得所需的许可证和批准,这些产品将在治疗选择和患者预后干预方面提供帮助。Advanced Biotech HK是我们的第一家本地化运营公司,主要负责在中国的市场运营和管理,本地化生产,产品注册,以及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我们的产品未来在当地市场的销售。未来,我们还将在北美和欧洲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运营中心。
我们的设备,A+预、AC-1000、A+CellScan和A+SCDrop,和三个相应的微流控生物芯片,A+预芯片和AC-1000 CTC富集芯片和A+CellScan芯片,旨在为癌症患者提供快速和负担得起的检测产品和服务。其中,A+Pre主要用于降低血液样本的粘度,AC-1000用于完成血液样本中循环肿瘤细胞(CTCs)和肿瘤相关靶向细胞的分离和富集。A+CellScan主要用于靶向细胞的荧光标记和自动扫描判断,而A+SCDrop保留了单细胞的原始活力。
此外,我们已经完成了四个匹配免疫染色试剂盒的研发阶段,A+CTCE,A+CTCM,A+EMT和A+CM,并在中国提交了注册申请。免疫染色试剂盒使用抗体与不同颜色的荧光团结合到细胞表面或细胞内部的特定蛋白质上。通过单独的荧光成像系统可以观察到荧光信号的存在和强度,并据此判断和确定靶蛋白的表达和细胞类型。不同的细胞类型可以区分使用多重组合染色与不同的抗体。A+CTCE试剂盒主要用于上皮循环肿瘤细胞的鉴定,其A+CTCM试剂盒用于间充质循环肿瘤细胞的鉴定。+EMT试剂盒主要用于鉴定上皮-间充质循环肿瘤细胞,其A+CM试剂盒用于鉴定肿瘤相关巨噬细胞(癌症相关巨噬细胞样细胞)。
我们还开发了一种用于肺癌早期筛查的产品,即A+LCGuard肺癌早期筛查试剂盒(“A+LCGuard”),用于辅助确定良性和恶性肺结节。从2020年8月到2022年9月,我们完成了A的研究、设计、开发+LCGuard。a+LCGuard是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在完成注册程序之前进行临床试验。我们计划开始A+LCGuard的临床试验将于2023年6月进行,预计将于2024年下半年完成,随后将进行注册申报。
我们所有的产品必须经过三个步骤才能从NMPA获得所需的许可,然后才能出售给客户。这三个步骤是研究和开发、注册申请和注册审查,必须按此顺序进行。在注册申请阶段,我们必须收集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完成临床试验(如果NMPA要求),并与NMPA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根据NMPA规则检查我们的产品。NMPA将在注册审查期间审查我们的申请,并可能在正式批准或拒绝我们的申请之前要求提供更多信息。目前,A+Pre和AC-1000及其对应芯片已被NMPA清除;A+SCDrop,A+CellScan,A+CellScan芯片和A+LCGuard正处于注册申请阶段;四个匹配的免疫染色试剂盒正在注册审查中。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没有向其他司法管辖区申请类似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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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9年7月17日至2021年12月参与上海肺科医院的一个科研项目,共完成123个案例研究,测试A + Pre、AC-1000和A+LCGuard。在这项研究中,我们选择了123名患者,其中75名是影像学研究报告的肺部有结节变化或阴影的外科手术患者,48名是影像学研究报告的没有肺结节的健康患者。在临床手术前(针对癌症患者)或体检后(针对健康个体),从受试者身上抽取7ml血样,A+预、AC-1000和A+LCGuard试剂盒用于测定血液样本中是否存在循环肿瘤细胞和其他肿瘤标志物。最后,将受试者的病理和体格检查结果与我们产品的检测结果进行比较。我们的测试结果达到了96%的灵敏度和99.9%的特异性,这为我们的产品的研发提供了基础。具体来说,A + Pre和AC-1000处于研发阶段,我们通过该项目完成了它们的有效性和性能指标测试。同时,A+LCGuard完成了其可行性和功能验证测试。在整个项目中,所有三种产品都一起进行了测试。
在销售给客户之前,我们所有的产品都必须经过适用的监管机构的批准。a+预和A+CellScan可以与第三方产品合作,以实现其设计目标。AC-1000和A+SCDrop可以根据以下不同的应用场景与其他设备一起使用。对于A+LCGuard早筛试剂盒,它不得不与A结合使用+预和AC-1000。我们的四个染色套件,A+CTCE,A+CM,A+CTCM和A+EMT,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第三方产品一起使用。a+预、AC-1000和A+CellScan需要使用我们的支持微流控芯片。
| · | 用于分析高粘度血样:A+Pre可独立用于预处理,在保留原有细胞活性的同时,防止血液样本进入检测设备后堵塞设备管道。 | |
| · | 用于循环肿瘤细胞的鉴定和计数应用:血液样本用A稀释+Pre,然后AC-1000被用于分离和富集循环肿瘤细胞和相关的肿瘤标志物。对富集样品进行染色、校准,最后进行鉴定和计数。如果使用中国市场上已有的第三方染色试剂,我们可以向公众提供这项服务。然而,一旦我们内部开发的染色试剂,我们将正式推出这项服务,A+CTCE,A+CTCM,A+EMT和A+CM,完成注册程序。循环肿瘤细胞及相关肿瘤标志物细胞的鉴定和计数可为相关临床应用提供辅助参考。 | |
| · | 循环肿瘤细胞的捕获:我们遵循与循环肿瘤细胞鉴定相同的过程,获得富集的A+Pre和AC-1000,然后将样品捕获并由A分离+SCDrop分离单个循环肿瘤细胞。这项服务可以提供高纯度和高活性的肿瘤细胞。 | |
| · | 肺癌早筛:首先获得受试者外周血样本,依次富集、捕获靶细胞A+预和AC-1000。之后,A+LCGuard对富集样品进行细胞荧光染色,以确定目标细胞的数量,并最终作出判断。 |
由于各地区/国家对医疗器械产品和体外诊断(IVD)产品的营销监管要求不同,在各自地区/国家从事商业活动(“本地化注册”)前,必须按照当地法规完成注册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之后,可以进行市场营销和销售。我们在设计和开发所有产品和设备时遵循模块化原则,以便产品和设备可以在当地生产,以满足不同的监管要求。根据目前肿瘤早筛及预防治疗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未来拟注册应用产品的特点,采用集中研发、本地化管理的运营模式。我们已经启动了我们所有产品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程序。之后,公司可能会在美国和欧洲设立子公司,生产产品并进行产品注册。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的产品必须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批准,并通过符合性评估程序,从每个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获得Conformite Europeenne标记(“CE标记”)。
我们正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华盛顿州寻找合适的地点,以便我们计划扩展到北美市场。我们的目标是在2023年底前完成美国的选址和人员招聘,并在2024年开始产品注册、测试和生产。我们的美国子公司将负责我们的设备和相关产品在美国的生产和注册。我们在美国市场的生产、测试和临床试验将按照美国法规进行,在中国进行的试验的临床数据将不会被用于制定产品标准。此外,我们还计划通过设立英国子公司打入欧洲市场,该子公司预计将于2024年开始运营,并按照欧洲法规进行本地化管理和运营。2025年,我们将启动IVD产品在欧洲的本地化注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对我们的产品进行任何临床试验。
然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尚未开始销售我们的产品,也没有任何创收产品,并且在我们完成临床开发、提交监管备案并获得候选产品的适用监管批准之前,我们不期望销售创收候选产品。由于监管和临床注册要求的差异,我们可能无法按时获得设备和产品批准或提供产品服务。我们预计未来两到三年将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经营成果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九个月期间,公司通过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和中国子公司开展业务,作为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的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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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财政年度的业务结果比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2022 | 2021 | 改变 | ||||||||||||||
| 营业费用: | $ | $ | $ | |||||||||||||
| 研究与开发 | (1,619,531 | ) | (1,734,620 | ) | 115,089 | 7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754,840 | ) | (102,320 | ) | (652,520 | ) | (638 | )% | ||||||||
| 无形资产减值 | (1,617,974 | ) | - | (1,617,974 | ) | 纳米 | % | |||||||||
| 总营业费用 | (3,992,345 | ) | (1,836,940 | ) | (2,155,405 | ) | (117 | )% | ||||||||
| 利息收入 | 243 | 28 | 215 | 纳米 | % | |||||||||||
| 其他费用,净额 | (35,620 | ) | (246 | ) | 35,374 | 纳米 | % | |||||||||
| 净损失 | (4,027,722 | ) | (1,837,158 | ) | (2,190,564 | ) | (119 | )% | ||||||||
自成立以来,我们没有任何产品获批准销售,我们没有从产品销售中获得任何收入,并且我们不期望从我们的候选产品的销售中获得收入,直到我们完成临床开发,提交监管文件,并获得适用的监管机构对此类候选产品的批准(如果有的话)。截至2022年6月30日,我们的主要活动是重组和筹资活动以及三个自动化设备的研发A+预、AC-1000和A+SCDrop。我们已经在临床试验中初步应用了这些设备。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的营运业绩与二零二二年比较
| 截至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 | ||||||||||||||||
| 2023 | 2022 | 改变 | ||||||||||||||
| 营业费用: | $ | $ | $ | |||||||||||||
| 研究与开发 | (895,011 | ) | (1,045,243 | ) | 150,332 | 14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157,047 | ) | (246,606 | ) | (910,441 | ) | (369 | )% | ||||||||
| 总营业费用 | (2,052,058 | ) | (1,291,849 | ) | (760,208 | ) | (59 | )% | ||||||||
| 利息收入 | 122 | 301 | (178) | 纳米 | % | |||||||||||
| 其他费用,净额 | (269 | ) | (37,300 | ) | 37,876 | 纳米 | % | |||||||||
| 净损失 | (2,052,205 | ) | (1,328,848 | ) | (723,357 | ) | 54 | % | ||||||||
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为90万美元和270万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研发费用减少了约180万美元,即67%,主要原因是研发活动增加。
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涉及微流控生物芯片技术的研发及其在肿瘤领域精准医疗中的应用,包括早期癌症筛查和检测、诊断和分期、治疗选择和患者预后。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60万美元和170万美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研发费用减少了约10万美元,即7%,主要是由于为应对新冠疫情而实施的封锁和行动限制导致研发活动放缓。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一)人事费;(二)折旧及摊销;(三)办公室用品及保养开支;(四)差旅费及娱乐费;(五)法律及专业费用;(六)财产及有关开支;(七)保险费;及(八)杂项开支。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的一般费用和行政费用细目:
| 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 2022 | 2021 | 改变 | ||||||||||||||
| $ | $ | $ | ||||||||||||||
| 人事费 | 311,311 | - | 311,311 | 纳米 | % | |||||||||||
| 折旧及摊销 | 130,066 | 57,850 | 72,216 | 125 | % | |||||||||||
| 旅游和娱乐 | 30,229 | 5,545 | 24,684 | 445 | % | |||||||||||
| 法律和专业费用 | 7,553 | - | 7,553 | 纳米 | % | |||||||||||
| 财产和有关费用 | 142,150 | 10,835 | 131,315 | 纳米 | % | |||||||||||
| 办公室用品和保养费用 | 20,335 | 17,931 | 2,404 | 13 | % | |||||||||||
| 杂项费用 | 113,196 | 10,159 | 103,037 | 纳米 | % | |||||||||||
| 754,840 | 102,320 | 652,520 | 638 | % | ||||||||||||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的一般和行政支出细目:
| 截至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 | ||||||||||||||||
| 2023 | 2022 | 改变 | ||||||||||||||
| $ | $ | $ | ||||||||||||||
| 人事费 | 795,489 | 218,512 | 576,977 | 264 | % | |||||||||||
| 折旧及摊销 | 104,224 | 327 | 103,897 | 纳米% | ||||||||||||
| 旅游和娱乐 | 45,883 | 6,982 | 38,901 | 557 | % | |||||||||||
| 法律和专业费用 | 66,249 | - | 66,249 | 纳米% | ||||||||||||
| 财产和有关费用 | 117,778 | 15,268 | 102,510 | 671 | % | |||||||||||
| 办公室用品和保养费用 | 7,883 | 652 | 7,231 | 纳米% | ||||||||||||
| 杂项费用 | 19,540 | 4,865 | 14,676 | 302 | % | |||||||||||
| 1,157,047 | 246,306 | 910,441 | 369 | % | ||||||||||||
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的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分别为70万美元、10万美元、120万美元和20万美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和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期间的管理费用分别增加约60万美元或638%和90万美元或369%,主要是由于Advanced Biomed HK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的收购后,将五家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包括在内,导致员工成本、折旧和摊销、服务和维护费、办公用品和维护费用、差旅和娱乐、物业和相关费用增加。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了约160万美元的减值准备,用于与2022年1月1日资产购买所产生的专利相关的无形资产,因为管理层评估称,情况发生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
年度/期间净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亏损为400万美元,而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亏损为180万美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我们的运营亏损为210万美元,而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我们的运营亏损为110万美元。
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任何表外安排对我们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化、收入或支出、经营业绩、流动性、资本支出或对投资者重要的资本资源产生或有可能产生当前或未来的影响。
| 62 |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的流动资金和营运资金需求主要与我们的运营费用有关。从历史上看,我们主要通过股东向公司垫款产生的现金来满足营运资金和其他流动性需求。展望未来,我们预计将从各种来源为我们的营运资金和其他流动性需求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业务产生的现金、银行融资的贷款、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以及在适当时的其他股权和债务融资。
周转资金
| 6月30日, | 6月30日, | |||||||||||
| 2022 | 2021 | 改变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5,005,711 | $ | 913,497 | $ | 4,092,21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989,712 | ) | (28,350 | ) | (2,961,362 | ) | ||||||
| 净流动资产 | $ | 2,015,999 | $ | 885,147 | $ | 1,130,852 | ||||||
| 3月31日, | 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改变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2,986,800 | $ | 5,005,711 | $ | (2,018,911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60,796 | ) | (2,989,712 | ) | 1,028,916 | |||||||
| 净流动资产 | $ | 1,026,004 | $ | 2,015,999 | $ | (989,995 | ) | |||||
我们相信,在没有意外情况的情况下,考虑到我们目前可动用的财务资源,包括在随后的资产负债表日期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3月31日收到的现金和额外实收资本,我们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来满足我们自本招募说明书之日起至少未来12个月的需求。
现金流量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九个月的现金流量:
| 截至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 | 截至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2022 | 2021 | |||||||||||||
| $ | $ | $ | $ | |||||||||||||
| 年初/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4,783,864 | 65,922 | 65,922 | 65,705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3,137,745 | ) | 788,948 | (741,450 | ) | (473,975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62,368 | ) | (807,435 | ) | (1,083,684 | ) | (25,442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000,000 | - | 6,097,131 | 697,164 | ||||||||||||
| 外币影响 | (54,253 | ) | 241,661 | 445,945 | (197,530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54,366 | ) | 223,174 | 4,717,942 | 217 | |||||||||||
| 年末/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254,366 | 289,096 | 4,783,864 | 65,92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
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研发活动、员工成本和管理费用。
我们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主要反映了我们的净亏损,经调整后的非经营项目,如非现金折旧和摊销,以及营运资本变动的影响,如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减少,以及应付账款、应计项目和其他流动负债的增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50万美元,这主要反映了我们的净亏损约为180万美元,经(i)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约130万美元正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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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70万美元,这主要反映了我们的净亏损约为400万美元,主要经以下因素调整:(一)非现金折旧和摊销约为10万美元;(二)无形资产减值约为160万美元;(三)应付账款、应计及其他流动负债增加约为90万美元;(四)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约为60万美元。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我们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约为70万美元,这主要反映了我们的净亏损约为130万美元,主要经以下因素调整:(一)非现金折旧和摊销约为0.01亿美元,(二)应付账款、应计及其他流动负债增加约为210万美元,(三)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约为0.05亿美元。
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我们用于业务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310万美元,这主要反映了我们的净亏损约为210万美元,主要经以下因素调整:(一)非现金折旧和摊销约为20万美元;(二)应付账款、应计和其他流动负债减少约为102万美元;(三)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约为20万美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流主要包括:(一)购买无形资产;(二)购买设备、家具和固定装置以及租赁资产改良;(三)购买使用权资产;(四)收购子公司的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25442美元,主要是由于购买了办公设备。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1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购买了约90万美元的设备、家具和固定装置以及租赁物改良,购买了约40万美元的无形资产,并通过收购子公司进行了正面调整,总额约为20万美元。
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0.2美元,主要是由于支付保证金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购买设备、家具和固定装置以及租赁资产改良款约为60万美元。
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0.06美元,主要是由于支付保证金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筹资活动现金流
我们筹资活动的现金流主要包括发行股票的收益。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本公司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约为70万美元,主要来自发行股票的收益约为70万美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本公司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约为610万美元,主要来自发行股票的收益约610万美元。
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我们公司记录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约为100万美元,主要是发行股票的收益约为100万美元。
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我们的财务报表和附注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编制这些财务报表和附注要求我们作出影响所报告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数额的估计和判断,以及对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有关披露。我们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我们确定了某些对编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计政策。这些会计政策对于了解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非常重要。关键会计政策是指那些对描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最重要的政策,需要管理层作出困难、主观或复杂的判断,通常是因为需要对本质上不确定、可能在以后期间发生变化的事项的影响作出估计。某些会计估计数特别敏感,因为它们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也因为影响估计数的未来事件可能与管理层目前的判断大相径庭。虽然我们的重要会计政策在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中有更全面的描述,但我们认为以下重要会计政策涉及在编制我们的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的估计和判断。
根据联邦证券法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JOBS法》第107条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我们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并承认根据《JOBS法》第107节,这种选择是不可撤销的。由于我们的选举,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那些符合上市公司生效日期的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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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数和假设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截至合并财务报表之日所报告的资产和负债数额、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所报告期间所报告的收入和支出数额。我们的估计是基于可获得的历史经验,以及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其他各种假设。在不同的假设和条件下,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大不相同。我们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会计估计数包括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评估使用权资产所使用的假设、长期资产、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无形资产的减值以及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我们会继续评估这些我们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是合理的估计和假设。我们依靠这些评价作为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会计政策更高的判断力。我们认为,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键会计政策反映了在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更重要的判断和估计。
以下关键会计政策依赖于假设和估计,在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了这些政策:
无形资产,净值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和减值(如有)列报,并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公司还重新评估折旧期间,以确定随后发生的事件和情况是否需要对使用寿命作出修订估计。
|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
| Software | 3年 | |
| 专利 | 6年 |
专利是指分配给交易中获得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如果交易是作为资产收购而不是企业合并入账的,则按照其他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初始确认。任何超过所购资产公允价值的转让对价,均按相对公允价值分配给所购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法计算各有限寿命无形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一般为六年。至少每年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如果存在潜在减值迹象,则更频繁地进行。公司至少每年或更频繁地审查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情况,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在资产负债表日,与专利相关的无形资产确认了约160万美元的减值准备,因为管理层评估称,情况发生变化表明,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和减值(如有的话)列报,并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折旧。成本指资产的购买价格和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
| 实验室设备 | 3至5年 | |
| 计算机设备 | 3年 | |
| 家具和固定装置 | 5年 | |
| 租赁改进 | 3年 |
维修和保养费用支出不会实质上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重大更新和改良支出大幅延长了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则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额予以资本化。资产的报废、出售和处置是通过去除成本、累计折旧和减值记录的,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均在综合收益表中确认。公司还重新评估折旧期间,以确定随后发生的事件和情况是否需要对使用寿命作出修订估计。
现金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即本公司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其原始期限不超过三个月,不受提取和使用限制。存款存放在流动性强、资本充足的金融机构。管理层预计不会出现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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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其他流动资产净额主要包括来自第三方的其他应收款。这些其他应收款是无担保的,并定期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已经减值。
长期资产减值
只要有事件或情况变化(如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就对包括财产和设备在内的长期资产以及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我们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预期使用资产产生的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处置资产的净收益(如果有的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发现减值,我们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或在可获得且适当的情况下,减至可比的市场价值。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
经营租赁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采用了ASC 842。公司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约。经营租赁包括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经营租赁负债和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中。使用权资产代表公司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公司支付租赁款项的义务。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在确定租期时,本公司包括在合理地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如果有的话)时延长或终止租约的选择权。由于公司的租约不提供隐性利率,公司在确定租约付款的现值时采用了基于启动日期可获得的信息的递增借款率。公司选择在采用ASU2016-02的同时采用以下租赁政策:(i)对于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且不包括合理地肯定会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公司选择不适用ASC 842确认要求;(ii)公司选择对2020年7月1日之前订立的现有安排采用一揽子实用权宜之计,以不重新评估(a)一项安排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b)适用于现有租赁的租赁分类,以及(c)初始直接成本。
公允价值计量
有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和相关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了定义,并要求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会计准则界定了公允价值,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三级估值层次结构,并提高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这三个层次的定义如下:
·对估值方法的第一级投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估值方法的第2级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对估值方法的第3级投入是不可观察的,对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在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中的金融工具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按面值或成本列报,这接近于公允价值,因为这类工具的产生与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很短,其现行市场利率也很低。本公司按摊余成本核算银行贷款和应付租赁款项,并选择不按公允价值等级核算。公允价值估计数是根据有关金融工具的相关市场信息在某一特定时点作出的。这些估计是主观的,涉及不确定性和重大判断事项,因此不能精确确定。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对估计数产生重大影响。
信贷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公司面临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包括库存现金、本公司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和其他应收款。银行和现金余额由高信用质量的机构维持,管理部门定期监测这些机构的组成和到期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台湾和中国大陆金融机构的银行和现金余额为480万美元,其中约480万美元存在信用风险。虽然管理层认为这些金融机构的信贷质量很高,但它也不断监测它们的信贷价值。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履行到期财务义务的风险。公司的政策是确保在正常和紧张的情况下,有足够的现金来偿还到期债务,而不会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或损害公司的声誉。管理流动性的一个关键风险是现金流量预测的不确定性程度。如果未来现金流相当不确定,流动性风险就会增加。
通货膨胀的影响
影响公司的通胀压力类型主要与研发成本、员工工资及相关成本有关。台湾和中国大陆的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来不会受到台湾和中国大陆或全球较高的通货膨胀率的影响。
季节性
我们没有观察到任何显著的季节性趋势。我们的董事认为,没有明显的季节性因素影响我们公司所处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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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信息
除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未发现任何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可能导致所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的任何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由于我们没有未偿还的银行贷款,我们不会面临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客户或交易对手未能在到期时清偿其对本公司的财务和合同义务而给本公司造成的潜在财务损失。由于本公司不持有任何抵押品,最大的信用风险敞口是其他应收款(不包括预付款)、金融工具和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列报的现金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无其他具有重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融资产。
流动性风险
我们还面临流动性风险,即我们将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本资源和流动性来满足我们的承诺和业务需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通过应用财务状况分析和监测程序来控制的。如有需要,我们会向金融机构及有关方面寻求短期资金,以应付任何流动资金短缺。
外汇风险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美元,以及我们几乎所有的合并收入和合并成本和支出。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本公司考虑所有会计准则更新(“ASU”)的适用性和影响。管理层定期审查发布的新会计准则。根据经修订的2012年《快速启动我们的企业创业法》(《JOBS法》),公司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并选择了延长的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推迟采用这些会计准则,直到它们适用于私营公司。
2020年5月,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发布了ASU 2020-05,这是对ASU更新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的更新,其中引入了以摊余成本法计量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取代了以前的已发生损失计量方法。2016-13更新中的修订增加了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并对《法典》进行了几项相应的修订。2016-13年更新还修改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会计核算,当公允价值低于摊余成本基础时,必须根据分主题326-30,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单独评估信用损失。本更新中的修订解决了这些利益攸关者的关切,为以前按摊余成本计量的某些金融资产提供了一种不可撤销地选择公允价值选择的选择。对这些实体而言,有针对性的过渡减免将增加财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为调整类似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提供了一种选择。此外,有针对性的过渡减免还可能降低一些实体遵守2016-13更新中的修订的成本,同时仍向财务报表用户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2020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0-10号,更新了ASU第2016-02号的生效日期,适用于申请信用损失、租赁和套期保值标准的私营公司、非营利组织和某些较小的报告公司。这些编制者的新生效日期是从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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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1-08,对子主题310-20的编码改进,应收账款——不可退还的费用和其他成本。本更新中的修正是为了澄清编纂而作的修改。这些修正消除了不一致之处并提供了澄清,从而使《编纂》更易于理解和适用。ASU 2021-08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年度和中期报告期间对本公司生效。不允许提前申请。对于现有或新购买的可赎回债务证券,所有实体都应在采纳期开始时,在未来的基础上适用本更新中的修订。这些修订不会改变更新2017-08的生效日期。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21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1-10,Codification Improvements。本更新中的修订是为了澄清编纂或纠正预期不会对现行会计做法产生重大影响或给大多数实体造成重大行政成本的指导意见的意外应用而作出的修改。本更新中的修订影响到编纂中的各种专题,并适用于受影响的会计准则范围内的所有报告实体。ASU2021-10在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对公共企业实体生效。允许提前申请。本更新中的修正应追溯适用。本公司预计采用这一标准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认为,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其他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的话,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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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行业
癌症是世界上第二大死亡原因,死亡人数和病例逐年增加。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发布了《2020-2021两年期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新增癌症病例1929万例,癌症死亡人数1000万例。在2020年新增癌症病例中,中国新增癌症病例457万例,占全球23.7%。由于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新发癌症病例的数量远远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癌症新发病例排在前十位的国家是:中国457万,美国228万,印度132万,日本103万,德国63万,巴西59万,俄罗斯59万,法国47万,英国46万,意大利42万。国际癌症研究中心预测,到2040年,癌症发病率将增加近一倍,达到3020万新病例,预计到2040年,全世界死于癌症的人数将达到1630万。
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Inc.的市场分析报告《液体活检市场规模、份额和趋势分析报告》,2020年全球液体活检市场规模为70.28 10亿美元,预计在预测期内将以13.5%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因此2028年的销售额为19.34 599亿美元。这是一种革命性的技术,它创造了各种以前未曾探索过的机会。它有助于检测和分离循环肿瘤DNA、外泌体和循环肿瘤细胞,是癌症患者蛋白质组学和基因组学信息的来源。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是对全球市场的估计,我们打算首先专注于发展我们在中国的癌症筛查市场,并将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其他市场。
近年来,从肿瘤早筛、早检测技术的多样化,到基于不同复查技术的产品转化和应用,癌症早筛行业正处于发展的快车道上,前景广阔。液体活检是一种用于肿瘤分析的诊断技术,它收集血液、积液、尿液和唾液等体液样本,并检测体液样本中的生物标志物。液体活检技术已广泛应用于肺癌、乳腺癌、前列腺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结直肠癌、消化道癌症、白血病等肿瘤、肌肉骨骼系统及结缔组织疾病。它为肿瘤患者提供分子水平的诊断,使肿瘤患者能够得到更精确的治疗。
传统筛查vs.液体活检筛查
传统的癌症筛查方法主要集中在影像学筛查(彩色多普勒、CT、MRI)、内窥镜筛查(胃镜、结肠镜)、肿瘤标志物筛查(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甲胎蛋白),具有侵袭性强、敏感性差、依从性低等缺陷。世界上死亡率最高的肺癌的5年生存率仅为15%-18 %。但如果能及早发现和治疗肺癌,5年生存率可超过80%。
绝大多数早期肺癌是无症状的,大多数有症状和就医的肺癌患者处于晚期。然而,早期肺癌和磨玻璃结节都是通过胸部X光检查漏诊的;早期肺癌和软组织结节太小,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胸部X光检查漏诊的。只有中期和晚期的肺癌可以通过胸部X光检查出来。低剂量螺旋CT可以检测直径小于1厘米的微小肿瘤,在早期肺癌筛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40岁以下且没有肺癌家族史的人,一般不建议做低剂量螺旋CT。但如果体检中包括胸部X光检查,做低剂量螺旋CT比做胸部X光检查要好,因为胸部X光检查会漏掉80%以上的早期肺癌。很多人在体检中发现肺结节后非常担心,选择多次做CT检查。大多数医生不建议这样做,因为CT检查有一定的辐射量,应尽量减少使用。
与现有的癌症筛查技术相比,液体活检技术具有无创、高效、准确三大优点。液体活检的检验样本通常是血液、唾液、尿液和其他体液。采样过程方便快捷,对人体侵入性小,顺应性好。整个检测过程操作简单,对医疗资源的依赖程度较低,样本可供多次取样。测试周期通常为1-2周。与传统的筛查方法相比,液体活检技术具有显著的灵敏度和特异性。它还能使医生评估肿瘤的整体情况,以便早期发现肿瘤。未来,大规模采用液体活检技术作为癌症早期筛查和诊断的工具将是一条清晰的道路,对患者有明显的益处,并可降低整体医疗成本。此外,检测结果可有效指导肿瘤医生的临床决策过程。总之,液体活检技术的未来可以增加肿瘤分子诊断的选择,增强肿瘤的个性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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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早期检测行业的市场机会
早期癌症检测市场潜力巨大。肿瘤早筛及相关诊断是行业内最活跃的方向。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Inc.的市场分析报告《液体活检市场规模、份额和趋势分析报告》,2020年全球液体活检市场规模为70.28 10亿美元,预计在预测期内将以13.5%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因此2028年的销售额为19.34 599亿美元。这是一种革命性的技术,创造了各种以前未曾探索过的机会。它有助于检测和分离循环肿瘤DNA、外泌体和循环肿瘤细胞,是癌症患者蛋白质组学和基因组学信息的来源。它是一种基于血浆样本中的循环肿瘤细胞、循环肿瘤DNA和其他肿瘤衍生物质的简单、快速、微创的癌症遗传状态检测方法。数字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和基于NGS的技术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液体活检的准确性。可反复进行疾病监测,有望帮助克服组织活检的局限性…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是对全球市场的估计,我们打算首先专注于发展我们在中国的癌症筛查市场,并计划在未来几年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其他市场。
中国癌症早筛市场
近年来,我国逐步将重点放在国家和地方癌症筛查和高发地区癌症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上。筛查方法正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影像学和内窥镜检查主要用于肿瘤的早期筛查。液体活检用于体外诊断,方法是收集代表患者疾病类型的体液(如血液、唾液、汗液、粪便、尿液和分泌物)。目前常见的检测项目包括循环肿瘤细胞、循环肿瘤DNA、肿瘤细胞衍生外泌体等。中国的早筛市场正在稳步增长,预计3年内规模将超过236亿美元。我国肿瘤早筛市场潜力巨大。我国每年恶性肿瘤的医疗费用超过2200亿元,已成为家庭和医保基金的一项重要支出。根据Frost & Sullivan发布的一份报告,预计2023年中国癌症治疗费用将增至3517亿美元,2030年将增至5920亿美元。单一癌症产品覆盖广泛的癌症类型,其中最多的产品用于肠道癌症类型的早期筛查。在基于基因技术的早筛产品中,以肠癌为靶点的产品数量最多,其次是肝癌和宫颈癌。肺癌和食道癌是最常见的癌症类型,用于早期筛查的产品较少。由于几乎每个人都是目标群体,泛癌症早筛产品孕育了巨大的市场。泛癌早筛产品需要更多的数据,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金来获取足够的数据,以持续改善产品的医疗统计指标,提高产品性能。
传统的肿瘤筛查检测供不应求,对早筛产品的需求呈上升趋势。与替代现有的肿瘤早筛临床诊断技术相比,肿瘤早筛更重要的临床意义在于有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实验室开发的测试,或LDT帮助加快了市场教育和建立临床信心。2021年3月18日,中国国家药监局在官网发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LDT在以下三个条件下使用:1.国内无同品种体外诊断试剂;2.器械以自主研发为主;3.器械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使用。除了延续LDT的销售和服务模式外,该条例还允许认证产品以检测试剂盒的形式直接销售给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医院或实验室。这种新的销售方式可以减少样品运输、实验室成本和人工成本,从而降低边际成本,更易于应对迅速扩大的市场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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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我们是一家在内华达州注册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Advanced Biomed Taiwan”)和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Advanced Biomed HK”)开展业务。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的主要技术和产品的主要运营和设计开发。自2014年成立以来,我们一直专注于整合多个跨学科技术,并建立了我们自己的微流体技术平台。利用肿瘤细胞的物理和分子生物学特性,通过半导体技术和生物技术的联合应用,开发了各种先进的原创研究。这包括复杂精密结构,介质检测,功能微流控生物芯片,微流控集成半导体传感器,相关应用模块,以及医疗检测设备的关键部件。通过集成微流控模块、自动化软件、硬件等多种功能,开发了一系列医疗检测设备及相关产品。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可用于癌症的早期筛查和检测、诊断和分期,通过血液样本中循环肿瘤细胞和相关肿瘤标志物的检测、单个循环肿瘤细胞的捕获和单细胞分选和测定。一旦获得所需的许可证和批准,这些产品将在治疗选择和患者预后干预方面提供帮助。Advanced Biotech HK是我们的第一家本地化运营公司,主要负责在中国的市场运营和管理,本地化生产,产品注册,以及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我们的产品未来在当地市场的销售。未来,我们还将在北美和欧洲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运营中心。
我们的设备,A+预、AC-1000、A+CellScan和A+SCDrop,和三个相应的微流控生物芯片,A+预芯片和AC-1000 CTC富集芯片和A+CellScan芯片,旨在为癌症患者提供快速和负担得起的检测产品和服务。其中,A+Pre主要用于降低血液样本的粘度,AC-1000用于完成血液样本中循环肿瘤细胞(CTCs)和肿瘤相关靶向细胞的分离和富集。A+CellScan主要用于靶向细胞的荧光标记和自动扫描判断,而A+SCDrop保留了单细胞的原始活力。
此外,我们已经完成了四个匹配免疫染色试剂盒的研发阶段,A+CTCE,A+CTCM,A+EMT和A+CM,并在中国提交了注册申请。免疫染色试剂盒使用抗体与不同颜色的荧光团结合到细胞表面或细胞内部的特定蛋白质上。通过单独的荧光成像系统可以观察到荧光信号的存在和强度,并据此判断和确定靶蛋白的表达和细胞类型。不同的细胞类型可以区分使用多重组合染色与不同的抗体。A+CTCE试剂盒主要用于上皮循环肿瘤细胞的鉴定,其A+CTCM试剂盒用于间充质循环肿瘤细胞的鉴定。+EMT试剂盒主要用于鉴定上皮-间充质循环肿瘤细胞,其A+CM试剂盒用于鉴定肿瘤相关巨噬细胞(癌症相关巨噬细胞样细胞)。
我们还开发了一种用于肺癌早期筛查的产品,即A+LCGuard肺癌早期筛查试剂盒(“A+LCGuard”),用于辅助确定良性和恶性肺结节。从2020年8月到2022年9月,我们完成了A的研究、设计、开发+LCGuard。我们计划开始A+LCGuard的临床试验将于2023年6月进行,预计将于2024年下半年完成,随后将进行注册申报。
我们所有的产品必须经过三个步骤才能从NMPA获得所需的许可,然后才能出售给客户。这三个步骤是研究和开发、注册申请和注册审查,必须按此顺序进行。在注册申请阶段,我们必须收集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完成临床试验(如果NMPA要求),并与NMPA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根据NMPA规则检查我们的产品。NMPA将在注册审查期间审查我们的申请,并可能在正式批准或拒绝我们的申请之前要求提供更多信息。目前,A+Pre和AC-1000及其对应芯片已被NMPA清除;A+SCDrop,A+CellScan,A+CellScan芯片和A+LCGuard正处于注册申请阶段;四个匹配的免疫染色试剂盒正在注册审查中。a+LCGuard是一种第三类医疗设备,必须在完成注册程序之前进行临床试验。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没有向其他司法管辖区申请类似的批准。
我们于2019年7月17日至2021年12月参与上海肺科医院的一个科研项目,共完成123个案例研究,测试A + Pre、AC-1000和A+LCGuard。在这项研究中,我们选择了123名患者,其中75名是影像学研究报告的肺部有结节变化或阴影的外科手术患者,48名是影像学研究报告的没有肺结节的健康患者。在临床手术前(针对癌症患者)或体检后(针对健康个体),从受试者身上抽取7ml血样,A+预、AC-1000和A+LCGuard试剂盒用于测定血液样本中是否存在循环肿瘤细胞和其他肿瘤标志物。最后,将受试者的病理和体格检查结果与我们产品的检测结果进行比较。我们的测试结果达到了96%的灵敏度和99.9%的特异性,这为我们的产品的研发提供了基础。具体来说,A + Pre和AC-1000处于研发阶段,我们通过该项目完成了它们的有效性和性能指标测试。同时,A+LCGuard完成了其可行性和功能验证测试。在整个项目中,所有三种产品都一起进行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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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给客户之前,我们所有的产品都必须经过适用的监管机构的批准。a+预和A+CellScan可以与第三方产品合作,以实现其设计目标。AC-1000和A+SCDrop可以根据以下不同的应用场景与其他设备一起使用。对于A+LCGuard早筛试剂盒,它不得不与A结合使用+预和AC-1000。我们的四个染色套件,A+CTCE,A+CM,A+CTCM和A+EMT,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第三方产品一起使用。a+预、AC-1000和A+CellScan需要使用我们的支持微流控芯片。
| · | 用于分析高粘度血样:A+Pre可独立用于预处理,在保留原有细胞活性的同时,防止血液样本进入检测设备后堵塞设备管道。 |
| · | 用于循环肿瘤细胞的鉴定和计数应用:血液样本用A稀释+Pre,然后AC-1000被用于分离和富集循环肿瘤细胞和相关的肿瘤标志物。对富集样品进行染色、校准,最后进行鉴定和计数。如果使用中国市场上已有的第三方染色试剂,我们可以向公众提供这项服务。然而,一旦我们内部开发的染色试剂,我们将正式推出这项服务,A+CTCE,A+CTCM,A+EMT和A+CM,完成注册程序。循环肿瘤细胞及相关肿瘤标志物细胞的鉴定和计数可为相关临床应用提供辅助参考。 |
| · | 循环肿瘤细胞的捕获:我们遵循与循环肿瘤细胞鉴定相同的过程,获得富集的A+Pre和AC-1000,然后将样品捕获并由A分离+SCDrop分离单个循环肿瘤细胞。这项服务可以提供高纯度和高活性的肿瘤细胞。 |
| · | 肺癌早筛:首先获得受试者外周血样本,依次富集、捕获靶细胞A+预和AC-1000。之后,A+LCGuard对富集样品进行细胞荧光染色,以确定目标细胞的数量,并最终作出判断。 |
由于各地区/国家对医疗器械产品和体外诊断(IVD)产品的营销监管要求不同,在各自地区/国家从事商业活动(“本地化注册”)前,必须按照当地法规完成注册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之后,可以进行市场营销和销售。我们在设计和开发所有产品和设备时遵循模块化原则,以便产品和设备可以在当地生产,以满足不同的监管要求。根据目前肿瘤早筛及预防治疗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未来拟注册应用产品的特点,采用集中研发、本地化管理的运营模式。我们已经启动了我们所有产品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程序。之后,公司可能会在美国和欧洲设立子公司,生产产品并进行产品注册。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的产品必须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批准,并通过符合性评估程序,从每个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获得Conformite Europeenne标记(“CE标记”)。
我们正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华盛顿州寻找合适的地点,以便我们计划扩展到北美市场。我们的目标是在2023年底前完成美国的选址和人员招聘,并在2024年开始产品注册、测试和生产。我们的美国子公司将负责我们的设备和相关产品在美国的生产和注册。我们在美国市场的生产、测试和临床试验将按照美国法规进行,在中国进行的试验的临床数据将不会被用于制定产品标准。此外,我们还计划通过设立英国子公司打入欧洲市场,该子公司预计将于2024年开始运营,并按照欧洲法规进行本地化管理和运营。2025年,我们将启动IVD产品在欧洲的本地化注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对我们的产品进行任何临床试验。
然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尚未开始销售我们的产品,也没有任何创收产品,并且在我们完成临床开发、提交监管备案并获得候选产品的适用监管批准之前,我们不期望销售创收候选产品。由于监管和临床注册要求的差异,我们可能无法按时获得设备和产品批准或提供产品服务。我们预计未来两到三年将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公司历史
我们于2021年7月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我们于2014年通过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开始运营,作为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的研发中心。2021年8月,我们成立了Advanced Biomed HK,作为台湾Advanced Biomed的全资子公司,以整合在中国的市场开发和商业化。于2022年1月1日,Advanced Biomed HK向其股东收购上海Sglcell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以下五间中国附属公司由Advanced Biomed HK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
| · | 南京益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成立,用于未来在中国的营销和临床相关业务; |
| · | 北京益田嘉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成立,用于未来在中国的营销和临床相关业务; |
| · | 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成立,用于在中国开展临床相关业务; |
| · | 山东斯格赛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用于在中国开展临床相关业务; |
| · | 由Advanced Biomed HK于2022年3月成立的Sglcell(黄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未来医疗器械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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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我们完成了重组,据此我们收购了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100%的股权,使其成为我们的全资子公司。2022年11月7日,我们获得台湾投资委员会批准重组,发行编号为“经审一字第11100116890号”。此外,台南市政府经济发展局亦已于2022年12月26日根据《台湾公司法》批准重组。
公司Structure
下图描述了本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的公司结构。
我们的肿瘤检测解决方案
目前的市场使用抗体标记阳性选择,通过一种特定的上皮细胞粘附分子(EpCAM)从血液中捕获CTC。这种方法可以检测患者血液中的肿瘤细胞,以诊断肺癌、前列腺癌、胰腺癌和乳腺癌。然而,这项技术的成本约为每个芯片1000美元,每个病人的处理时间长达12小时。此外,基于抗体的方法,如免疫磁法,高度依赖CTC的抗原表达。一些CTCs可能在细胞膜上显示低或没有EpCAM表达,因此不能使用所提出的生物标记物有效地捕获,从而难以在早期发现癌症。更重要的是,捕获垂死或死亡的四氯化碳不能为医生提供有意义的信息以供诊断或治疗。
我们的产品使用纯粹的物理机制(抗原无关),能够有效地富集和检测具有高或低抗原表达的CTCs和高活力。其中,A+Pre主要用于降低血液样本的粘度,AC-1000用于完成血液样本中循环肿瘤细胞(CTCs)和肿瘤相关靶向细胞的分离和富集。A+CellScan主要用于靶向细胞的荧光标记和自动扫描判断,而A+SCDrop保留了单细胞的原始活力。
对于三个相应的微流控生物芯片,A+Pre芯片和AC-1000 CTC富集芯片已通过NMPA认证,可量产并销售给客户。a+CellScan芯片预计将于2023年底启动注册申请。A+CellScan芯片和A+通过将我们的免疫显色试剂盒升级为肿瘤细胞检测设备,CellScan将丰富我们的产品链。具体来说,A+CellScan,连同A+Pre和AC-1000,可作为液体活检IVD产品,加速下游检测,减少肿瘤细胞检测所需的劳动量。
我们使用我们自己的产品特性结合不同的应用场景来实现相应的工作目标。为了识别液体活检中的四氯化碳,血液样本首先通过A设备稀释。+Pre,然后用AC-1000分离并富集循环肿瘤细胞,然后对获得的细胞进行染色以进行鉴定和计数。NMPA已批准我们向中国客户提供这项服务,并计划在我们的配套免疫染色试剂盒通过NMPA的注册审查后这样做。循环肿瘤细胞的计数可为临床诊断、治疗评价、预后评估、复发、转移检测等提供辅助参考。在未来,我们也可以使用我们的A+LCGuard早期筛查试剂盒结合两种设备,A+Pre和AC-1000,用于肺癌的早期筛查。另外,我们使用A+SCDrop与A+Pre和AC-1000完成单个循环肿瘤细胞的捕获,保留了细胞的原始活性,可为相关临床应用提供高纯度、高活性的肿瘤细胞。可应用于单细胞测序、全基因测序、蛋白质测序、新药研发、癌症生物标志物研究、个体化诊断、个体化药敏试验等多种领域。上述产品申请需经当地监管当局批准后方可提供给cuto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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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预
A+Pre是一种完全自动化的样品制备系统,能够预先浓缩稀释的血样,它能够在10分钟内耗尽大约90%的血细胞,并以较低的血细胞密度(血细胞比容约为4%)减少样本量。a+Pre提供了双通道,可以同时处理两个病人的样本,每次运行,一个小时内可以完成8个样本。a+Pre很容易操作,只需两个简单的步骤:1.将样品稀释10倍;2.插入样品和A+预芯片成A+预制系统,然后按“开始”键。我们的A+预样品预处理可为下游微流控应用提供无凝结和无堵塞的样品。
A+预芯片
血液样本包括数十亿个血细胞和数百万个白细胞,其血细胞比容约为45%(“Hct”)。微流控芯片中的高密度血细胞通常会在微通道和微结构中诱导凝血或堵塞,导致跟踪失败或系统不稳定。样品稀释可有效减少凝血和堵塞。然而,稀释可能会增加样品体积,延长下游精确分离的处理时间,并使分析更加困难。
A+前置芯片利用微流体惯性力在10分钟内快速预富集(消耗约90%的血细胞)并预浓缩(减少超过90%的样本量)稀释后的血样。我们可以用大约45%的浓度将5毫升的血样稀释10倍,得到50毫升的血样。使用A进行浓缩和富集后+芯片前,50ml的血样总体积可减少10-13倍,至4ml左右,同时保持较低的红细胞密度(Hct约为4.5%),我们可以恢复90%以上的目标突变细胞。降低肿瘤患者的血细胞密度,使下游无凝血的精确分离成为可能,A+预处理样品在20分钟(12mL/小时)内提供AC-1000高纯度稀有翻转细胞。a+预芯片在降低样品体积和密度,使下游应用更快、更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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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预 | A+预芯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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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1000
AC-1000是一种罕见的细胞富集装置,用于解决肿瘤患者高凝状态样本的检测问题。我们的稀有细胞富集系统使用半导体制造方法在微通道内植入高径向比功能性微结构,并使用专利微流控芯片技术分离具有完整细胞活性的稀有细胞。该系统既方便又高效。我们从一个病人身上抽取5毫升的血液,整个过程只需要20分钟。兼容于A+Pre,AC-1000还提供双通道,可同时处理两个患者的样本,每次运行,8个样本可在一个半小时内完成肿瘤细胞的高纯度富集。
AC-1000富集的血样可保持76-90 %的目标细胞捕获率,血样分离后的分离产物可实现99.9%的白细胞去除率,便于下游检测。由于该稀有细胞富集系统具有非破坏性、高活性和无标记的特点,可以进行纯物理和高纯度的富集,完全保持所需靶细胞的原始特性,提高精确度。我们得到的是高活性细胞,可用于未来的不同应用,可用于肿瘤筛查、辅助诊断、治疗评估、预后评估、复发转移检测、个体化用药指导和伴随诊断。我们的稀有细胞富集系统成本低,量产后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未来应用于常规液体活检和伴随诊断平台的潜力巨大。
AC-1000 CTC富集芯片
AC-1000芯片利用微流体诱导的横向位移的混合机制,结合细胞变形能力的差异,去除所有红细胞(“红细胞”),并消耗超过三个对数的白细胞(“白细胞”)。剩下的细胞,包括很少的WBC和罕见的基于细胞的癌症生物标志物,都被整理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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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Drop
A+SCDrop是一种CTCs单细胞捕获设备。它保留了单细胞的原始活力。该聚合物微流控芯片结合了细胞介电传感技术,无需抗体荧光校准和图像识别。CTC分选结合AC-1000实现了串联,实现了完整的无标记活细胞分选。a+SCDrop可将单个循环肿瘤细胞分选为纳升液滴采集样本,同时保持单细胞生物活性:a.在分离和捕获单个细胞的同时精确计数CTCs;b。非破坏性Single-CTC的体外培养和扩增;药物敏感性试验;c.单细胞CTC封装在油滴中,单细胞测序或基因筛选d.单个CTC在悬浮液体模式下独立分选为96孔板,用于CTC蛋白质组研究。
A+CellScan
目前,A+CellScan是一种带有免疫抑制芯片的分析仪,用于减少操作时间、手动识别和加速AC-1000产品的免疫染色/分析。a+CellScan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用于快速片上免疫荧光染色(可能需要大约30分钟),以及富集样本的人工智能分析,用于检测、识别和计数来自白细胞的稀有CTCs/簇的四色免疫荧光图像。我们设计的原型可以(a)自动对焦,用于捕捉和分析A中四种颜色荧光的图像+CellScan芯片,(b)执行片上免疫染色,(c)自动计数肿瘤细胞并在每个图像上标记它们。我们还完成了A+CellScan的性能研究考察了(i)其自动对焦能力和自动捕捉和分析细胞图像的精确度,(ii)其能否检测和分析< 106个WBC中的3-1000个癌细胞,以及(iii)其最大的片上免疫染色能力。绩效研究(一)至(三)分别于2022年12月、2023年1月和2023年3月完成。
A+CellScan芯片
常规的免疫染色是多个过程的劳动密集型反应,其反应是基于扩散主导的机制,因此造成较长的操作时间(每个样品约4-5小时)。a+CellScan芯片由流体装置和5 μ m微孔膜组成,微孔膜作为过滤器将有核细胞捕获在膜表面形成通流。只有液体和红细胞被允许通过毛孔。在流动染色和洗涤过程中,捕获的细胞被保存在井中。活性通流起到两个重要作用:1.将抗体快速携带到细胞中,从而加快报告抗体与细胞之间特异性结合的反应速率;2.简化试剂加药和重复洗涤步骤的操作过程。a+CellScan芯片染色稀有细胞,如CTCs和CTC簇,在固定、透化、阻断、孵化和洗涤过程中没有细胞损失。该设备提供了灵活性,每次运行可处理多达8个样本。芯片上的免疫染色只需要30分钟一个样品,批量处理八个样品可以在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细胞染色后,A+CellScan和A+CellScan芯片在30分钟内自动捕获细胞图像并分析染色细胞。与传统方法相比,A+CellScan芯片每1个样本可显著减少总检测时间4-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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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图表说明了使用我们的设备对肿瘤患者的血液样本进行诊断检测的程序:
图1:A+Pre降低肿瘤患者的血液密度。

为了分析高粘度血样,A+预处理设备可用于预处理,在保留原有细胞活性的同时,防止血样进入检测设备后堵塞设备管道。
图2:AC-1000完成靶向细胞富集工作。
A+Pre和AC-1000设备可用于循环肿瘤细胞的识别和计数应用。首先,用A稀释血样。+Pre,然后AC-1000被用于分离和富集循环肿瘤细胞和相关的肿瘤标志物。对富集样品进行染色、校准,最后进行鉴定和计数。a+Pre与AC-1000结合提供了基于细胞的癌症生物标记物的纯化溶液,可以很容易地识别、分析和测试。整个纯化过程只需40分钟即可完成。a+Pre联合AC-1000同时捕获基于多细胞的癌症标志物,具有很高的恢复率(76~90%),因此可以在非常早期诊断癌症和预测癌症进展。这种应用服务已经可以在中国市场上实现商业化。校准和染色目前使用的染色试剂已经在市场上。一旦我们的产品注册,我们将开始使用我们自己开发的试剂。循环肿瘤细胞及相关肿瘤标志物细胞的鉴定和计数可为临床相关应用提供辅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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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A+SCDrop完成单个目标细胞捕获。

循环肿瘤细胞的捕获需要使用A+预、AC-1000和A+SCDrop在组合中。首先,使用者需要遵循与循环肿瘤细胞鉴定相同的过程来获得富集样本,然后将样本捕获并通过A+SCDrop设备分离单个循环肿瘤细胞。这种结合应用可以提供高纯度和高活性的肿瘤细胞。
产品
四种免疫显色试剂盒
四种免疫显色试剂盒,A+CTCE,A+CM,A+CTCM和A+EMT,目前正在接受NMPA注册审查。

对于四种免疫显色试剂盒,基本原理是利用抗体与不同颜色的荧光团结合,与细胞表面或细胞内部的特定蛋白质结合,并通过荧光成像系统(将单独获得)观察荧光信号的存在与否。之后,可以检查目标蛋白的表达,并据此确定细胞类型。不同的细胞类型可以用不同的抗体进行多重联合染色来区分。A+CTCE试剂盒主要用于上皮循环肿瘤细胞的鉴定,通过EpCAM、CK(泛)、CD45、CD14抗体的免疫显色性测定。A+CTCM试剂盒用于基于Vimentin、CD45、CD14抗体的免疫显色鉴定间充质循环肿瘤细胞。a+EMT主要用于细胞表面波形蛋白(Cell-Surface Vimentin,简称CSV)、CD45抗体、CD14抗体的免疫显色性鉴定。a+CM用于根据PD-L1、CD45和CD14抗体的免疫显色性鉴定肿瘤相关巨噬细胞(癌症相关巨噬细胞样细胞)。
在这四个试剂盒的协助下,使用与细胞中的抗原特异性结合的不同荧光团结合的抗体对靶标进行染色。在免疫组化反应或原位杂交反应中,将其与一抗原结合,并用染色标记靶点。适用于A富集血细胞的染色+Pre和AC-1000血球测量仪。我们将分离得到的细胞悬液转移到A+Pre和AC-1000进入离心管,使用试剂盒对细胞悬液进行染色,并在荧光显微镜或荧光扫描仪下观察和计数荧光染色的细胞。在荧光显微镜下观察,所有的细胞核都被染成蓝色,白细胞的细胞膜是红色的,而我们在荧光显微镜下观察到的细胞膜的颜色是标记的颜色,这就是我们想要得到的靶细胞。
管道中的产品
我们的A+LCGuard是为肺癌的早期筛查而设计的。为检测肺癌,首先获得受试者外周血样本,并依次富集和捕获靶细胞。+预和AC-1000。然后,A+LCGuard对富集样品进行细胞荧光染色,以确定目标细胞的数量,并最终作出判断。我们完成了A+2020年8月至2022年9月期间LCGuard在中国的研发。a+LCGuard是一种第三类医疗设备,必须在完成注册程序之前进行临床试验。我们计划开始A+LCGuard的临床试验将于2023年6月进行,预计将于2024年下半年完成,随后将进行注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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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图表说明了使用我们的CTC富集样品检测解决方案的程序:
我们于2019年7月17日至2021年12月参与了上海肺科医院的科研项目,共完成了123个案例研究。在这项研究中,我们选择了123名个体,其中75名是影像学研究报告的肺部有结节变化或阴影的外科病人,48名是影像学研究报告的没有肺结节的健康病人。在临床手术前(针对癌症患者)或体检后(针对健康个体),从受试者身上抽取7ml血样,A+预、AC-1000和A+LCGuard试剂盒用于测定血液样本中是否存在循环肿瘤细胞和其他肿瘤标志物。最后,将受试者的病理和体格检查结果与我们产品的检测结果进行比较。我们的测试结果达到了96%的灵敏度和99.9%的特异性,这为我们的试剂盒产品的研发提供了基础。
以下是目前市场上两种类似的血液检测方法。我们没有在头对头的比较中测试我们的产品与这两种可比较的血液测试产品的灵敏度。
西班牙体外诊断公司Universal Diagnostics(UDX)在国际肺癌研究协会2020世界大会上公布了其用于肺癌早期检测的液体活检方法的初步研究数据。在一项初步研究中,UDX检测出37名肺癌患者和71名无症状对照受试者,其中包含10个甲基化位点。结果表明,肺癌患者的检测灵敏度为73%(27/37),特异性为90%(64/71)。
北京阿克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爱飞明”基因甲基化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获得NMPA III类认证。本品临床敏感性为86.83%。
质量控制系统
我们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
| 1. | 监管要求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
| 2. |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 3.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4.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5. |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良好生产规范附录 |
| 6. |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
我们的质量控制系统包括专门为每种产品设计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证明文件和质量记录。我们实施、维护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在采购、生产、形成和实现的整个过程中都能得到有效和合规的控制。具体来说,我们的质量控制团队(“质量控制”)由三名成员组成,他们负责检查从原材料到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还与公司的各个内部部门合作,对我们的研究、开发和生产过程的各个方面进行定期审查,并向管理层提供他们的建议,以确保我们的产品和工艺符合适用于我们的法规。
商业化准备
我们致力于开发用于捕获血液中循环肿瘤细胞的微流控芯片、试剂和检测器。我们集成了各种复杂的精密结构,介电检测和功能性微流控生物芯片。我们的设备包括各种昂贵的半导体制造和精密微型制造相关设备。我们与台湾国家应用研究实验室半导体研究所(简称TSRI)签订了研究项目设备使用合同,利用其半导体制造设备和精密微纳加工设备进行各研发过程概念展示、跨规模复合结构生产、晶圆快速试制、材料测试、薄膜生产等芯片技术研发。
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与TSRI公司的合同于2022年8月1日执行。根据合同,研究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包括税收在内,这项研究的总费用为130万新台币。台湾高等生物医学研究所将分两次向国立实验研究所支付研究费用。第一期65万元新台币已于2022年9月23日支付,第二期65万元新台币已于2023年4月18日支付。只有当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Advanced Biomed Taiwan宣布破产或其商业活动受到政府干扰时,协议才能单方面终止。只有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双方同意才能终止协议。双方同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权法院,处理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并受台湾法律管辖。
在设计的微流控检测器方面,自2020年以来,我们开发了用于微流控模块、自动化软件和硬件的各种功能性微流控生物医学检测设备。我们还设计、制造和加工了越来越多的测试设备的关键部件。我们所有的产品必须经过三个步骤才能从NMPA获得所需的许可,然后才能出售给客户。这三个步骤是研究和开发、注册申请和注册审查,必须按此顺序进行。在注册申请阶段,我们必须收集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完成临床试验(如果NMPA要求),并与NMPA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根据NMPA规则检查我们的产品。NMPA将在注册审查期间审查我们的申请,并可能在正式批准或拒绝我们的申请之前要求提供更多信息。目前,A+Pre和AC-1000及其对应芯片已被NMPA清除;A+SCDrop,A+CellScan,A+CellScan芯片和A+LCGuard正处于注册申请阶段;四个匹配的免疫染色试剂盒正在注册审查中。a+LCGuard是一种第三类医疗设备,必须在完成注册程序之前进行临床试验。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没有向其他司法管辖区申请类似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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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尚未有任何芯片量产,但我们一直与注塑机制造商Riva和模具制造商Unimold合作,为我们的A+预芯片和AC-1000浓缩芯片。在量产试验测试期间,我们考察了以下因素:
| · | 被测试的芯片是否可以与其相应的产品一起工作,以及 |
| · | 芯片的平整度、粗糙度、漏水量、临界尺寸和厚度是否与原始设计相符。 |
如果每条生产线每月至少生产2500片芯片,并通过质量控制检查,芯片就可以批量生产。为了通过质量控制检查,每48个芯片中将随机选择一个芯片进行验证,并且必须符合所有规格。
Riva是一家模具制造和注塑机制造商。我们已于2022年10月底购买了一台Riva注塑机,并完成了AC-1000芯片的量产试验,生产样品符合我们的产品规格。我们所做的特殊结构模芯结合Riva注塑机多次生产数百片AC-1000芯片。产品的质量是一致的,符合产品规格的微观结构特征。设备上的操作达到了预期的效率和细胞富集效率。每台设备预计每月可生产2000片AC-1000芯片。
Unimold是一家模具制造商和ISO9001塑料注塑铸造厂。我们与Unimold合作,将我们专门为A +预芯片制造的模芯嵌入到模腔中,该模腔将用于我们未来的生产设施。虽然Unimold和我们之间没有正式的合作协议,但Unimold为我们按订单生产定制模具。每一次,我们首先与Unimold的代表讨论模具规格,然后收到Unimold的报价和价格,然后由Unimold生产定制的模具供我们测试。为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Unimold和我们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简称“保密协议”),有效期为三年。NDA禁止双方在NDA任期内或NDA终止后两年内未经授权披露机密信息和雇用对方雇员。NDA受台湾法律管辖,任何由NDA引起的争议都必须在台湾台南地方法院解决。Unimold模具生产的芯片符合我方设定的规格,并于2022年10月进行了一批5000片的小规模试制。我们的A+Pre正在使用内部生产的A达到预期的功效和性能规格。+预芯片。1台注塑式生产设备,预计可生产5万片A+每个月预置芯片。
我们的平台
我们建立了我们的微流控技术平台,以整合生物芯片和微流控芯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该平台结合了我们的专利芯片技术,将使各种微流控芯片、半导体制造技术制造的生物传感器和集成应用专利技术的本地化操作成为可能。每个地理区域都将按照当地法规建立芯片生产洁净室,以满足当地市场需求。在履行其设计职责的同时,我们的微流控技术平台可以向第三方提供收费的定制服务。我们设想为客户提供微流控芯片、微机电组件、生物芯片、传感器等组件的代工生产、定制产品设计、委托开发和研究服务等服务。与一般的IC晶圆代工生产不同,我们的生产基于我们的微纳制造技术平台,该平台由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开发,整合了跨领域的知识,包括微机电系统(MEMS)、光刻辅助微加工(LIGA)、半导体工艺和软性材料,如硅胶和聚二甲基硅氧烷。我们拥有开发、设计和制造微型机电组件和传感器的能力,包括三维微结构或微型光机电集成组件。微观结构的材料可以是合金和绝缘材料的多层堆叠,可广泛应用于压力或环境检测、MEMS振荡器、光学致动器、生物医疗组件、被动组件、硅光集成平台和微流控结构等领域。
该平台集成了我们的AC-1000和A+SCDrop设备。我们的稀有细胞富集装置AC-1000集成了A+预芯片和AC-1000 CTC浓缩芯片。AC-1000使用半导体纳米超灵敏生物传感器和专利微流控芯片技术来分离具有完整细胞活性的稀有细胞。未来在常规液体活检及伴随诊断中应用潜力巨大。AC-1000可满足不同的应用,并配有相应的专用芯片产品。我们的产品还具有在肿瘤筛查、辅助诊断、治疗评估、预后评估、复发转移检测、个体化用药指导、伴随诊断等方面提供应用服务的潜力。在肿瘤筛查方面,我们开发了一整套肺癌早筛服务模式,并计划于2023年6月进行大规模临床试验。我们的CTCs鉴定应用服务已经成熟,CTCs鉴定可用于肿瘤筛查、辅助诊断、治疗评估等。我们的CTCs单细胞捕获装置A+SCDrop与A结合使用+预和AC-1000。它保留了单细胞和聚合物微流控芯片结合细胞介电传感技术的原始活性。凭借技术优势与我们的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相结合,A+SCDrop可用于多种应用领域,如单细胞测序、全基因测序、蛋白质测序、新药研发、癌症生物标志物研究、个体化诊断、个体化药敏试验等个体化精准医疗领域。我们还致力于预后评估、复发和转移检测、个体化医疗和伴随诊断。
虽然尚未向客户提供任何服务,但我们相信,使用我们的产品和设备的应用程序服务将是我们未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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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优势
虽然我们尚未获得将我们的产品商业化所需的任何监管批准,但我们相信,以下竞争优势使我们能够在不断增长的肿瘤检测市场中有效竞争并利用这些优势:
| · | 我们的微流控技术平台.我们可以在自己的平台上快速完成我们需要的产品开发和改进。 |
| · | 专有超敏生物传感器技术.我们自主研发的专有半导体纳米超灵敏生物传感器技术集成了各种复合精密结构、介质检测和功能性微流控生物芯片,完成了用于捕获患者血液中循环肿瘤细胞的微流控芯片和试剂。我们的技术还能为早期癌症诊断提供一种快速和廉价的方法,因为我们主要依靠自主开发的设备和产品,包括微流控芯片和相关试剂。具体来看,随着微流控芯片量产的启动和扩大,微流控芯片的成本和价格将会出现数倍的下降。此外,由于我们估计我们将富集所有的目标细胞,该过程中所需的试剂数量将相应减少。此外,我们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检测和分析,同时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并在整个过程中减少目标细胞的死亡数量,因为我们有一个完整的微流控技术平台,使用自主开发的微流控芯片分离和检测CTC。通过使用自动高效的微流控芯片,我们可以减少在捕获、释放、计数和检测CTC时的人为错误。例如,AC-1000及其相应芯片可实现高通量(800-1000 drops/s)和高流速(> 0.7ml/hr),同时在30分钟内完全清除外周血样本中的红细胞。由于稀有细胞富集系统的非破坏性,它可以通过纯物理和高纯度的富集过程保持所需目标细胞的原始特性,提高结果的准确性,减少整个过程中死亡的目标细胞的数量。 |
| · | 步入商业化轨道.我们所有的产品必须经过三个步骤才能从NMPA获得所需的许可,然后才能出售给客户。这三个步骤是研究和开发、注册申请和注册审查,必须按此顺序进行。目前,A+Pre和AC-1000及其对应芯片已被NMPA清除;A+SCDrop,A+CellScan,A+CellScan芯片和A+LCGuard正处于注册申请阶段;四个配套的免疫染色试剂盒正在注册审查中。我们希望提交A+CellScan,A+CellScan芯片和A+到2023年底,SCDrop将在NMPA注册。我们一直与注塑机制造商Riva Machinery Co.,Ltd.(“Riva”)和模具制造商Unimold Technology Inc.(“Unimold”)合作进行量产模式测试和试生产。尽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这些芯片尚未量产,但我们已于2022年10月底购买了一台Riva注塑机,并完成了AC-1000 CTC Enrichment芯片的量产试验。我们还与Unimold合作,为A嵌入我们专门制造的模芯。+预晶片进入由Unimold制造的模型腔。生产的芯片符合我方设定的规格,并于2022年10月进行了一批5000片的小规模试制。我们的设备使用内部生产的芯片,运行到预期的效率和性能规格。此外,A的原型+CellScan及其相应芯片完成了性能研究。您可以在第75页找到更多信息在标题下"A + CellScan.”我们正在改进A的生产方法。+CellScan芯片,并将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医疗器械安全测试和量产试验。A+通过将我们的免疫显色试剂盒升级为肿瘤细胞检测设备,CellScan及其相应的芯片将丰富我们的产品链。具体来说,A+CellScan,连同A+Pre和AC-1000,可作为液体活检IVD产品,加快下游检测时间,减少肿瘤细胞检测所需的劳动量。此外,我们正积极为我们的A+LCGuard套件产品,以及与研究计划相关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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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多学科管理小组.我们有一个多学科的管理团队、一个研发团队和战略合作单位,由跨学科和跨领域的专业人员和知名专家组成。该研发团队具备将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生物医学专业知识相结合的能力。我们的团队从芯片开发设计、制造、量产、探测器设计开发、系统模块研发、临床实验室人员操作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
增长战略
我们将通过以下增长战略努力成为精准肿瘤检测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
| ● | 提高市场渗透率我们的肿瘤辅助产品,并扩大我们的产品组合,积极关注体外早期诊断,化疗药物的快速评估,个体化治疗,包括药物的临床筛选,药物耐药性的检测,以及肿瘤复发的监测。 |
| ● | 在中国开拓癌症筛查市场,并进一步向其他地区扩张.我们最初将专注于发展我们在中国的癌症筛查市场。我们还计划通过设立子公司和本地化生产经营,向北美和欧洲市场扩张,以满足相关市场的特定市场需求和合规要求。 |
| ● | 扩大我们的研发加强和发展管道产品。未来将积极推进其他癌症早筛产品的研发、申报和注册工作。 |
知识产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在中国专利商标局注册或申请了8项关于从非常致密的血细胞中无抗体和无标记富集罕见的基于细胞的癌症生物标志物(如CTC、CTC簇、肿瘤标志物表达细胞)的新型分离技术专利,6项关于用于纳米级试剂制备和单细胞的高通量液滴微流控芯片专利,3项用于单细胞应用的水相单细胞分离和捕获装置专利,6项关于用于单细胞CTC分选和下游单细胞CTC分析的单细胞CTC检测/鉴别和递送专利,以及3项关于靶细胞预浓缩和富集的专利。同时,我们还用PCT申请了上述专利中的2项,用美国申请了上述专利中的2项,其中一项美国申请已于2022年10月11日获得批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拥有14项专利,另有12项专利申请正在申请中。若干具有大规模生产水平的智能和关键芯片制造技术/方法受到商业机密的保护,以减少暴露的风险。
我们的商业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为我们的检测解决方案和其他具有商业重要性的产品、技术、发明和技术获得并维持专利或知识产权保护,在不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专利或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运营,并防止他人侵犯、盗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我们的专利或知识产权。我们的专利战略的重点是寻求覆盖我们的核心技术和具体的后续应用,通过确定基因组改变和评估液体活检或组织样本中特定生物标志物的状态来检测和监测癌症的实施。此外,我们正在进行的研究和开发,特别是早期癌症筛查申请专利保护。
我们还依靠商业秘密、专门知识和持续的技术创新来发展和维持我们的专利和知识产权地位。我们一般要求我们的研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这些协议规定,在个人与我们的关系过程中开发或告知个人的所有机密信息都应保密,除非在特定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我们的研发人员而言,协议规定,个人在受雇过程中构思的所有技术都是我们的专有知识产权。此外,作为一项公司政策,我们的研发人员签订了协议,这些协议通常要求向我们披露和分配他们与受雇于我们有关的想法、发展、发现和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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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说明 | 管辖权 | 现状 | 到期日 | 产品应用 | ||||||
| ZL201821544689.4 | 效用模型 | 目标细胞预浓缩和富集 | 中国 | 授予 | 09/20/ 2028 |
A+预 | ||||||
| ZL201811418768.5 | 发明 | 目标细胞预浓缩和富集 | 中国 | 授予 | 11/26/2038 | A+预 | ||||||
| 201811098975.7 | 发明 | 目标细胞预浓缩和富集 | 中国 | 待定 | 不适用 | A+预 | ||||||
| PCT/CN2018/103116 | 发明 | 单一四氯化碳检测/歧视 | 国际 | 授予 | 不适用 | A+SCDrop芯片 | ||||||
| US11467081B216/639,117 | 发明 | 单一四氯化碳检测/歧视 | 美国 | 授予 | 08/30/2038 | A+SCDrop芯片 |
||||||
| ZL201821544716.8 | 效用模型 | 单一四氯化碳检测/歧视 | 中国 | 授予 | 09/20/ 2028 |
A+SCDrop芯片 |
||||||
| ZL201821544498.8 | 效用模型 | 单一四氯化碳检测/歧视 | 中国 | 授予 | 09/20/2028 | A+SCDrop芯片 |
||||||
| 201811099053.8 | 发明 | 单一四氯化碳检测/歧视 | 中国 | 待定 | 不适用 | A+预芯片、AC-1000 CTC富集芯片和A+CellScan芯片 | ||||||
| ZL201810381143.X | 发明 | 单一四氯化碳检测/歧视 | 中国 | 授予 | 04/25/ 2038 |
A+SCDrop芯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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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T/CN2018/103171 | 发明 | 分离技术 | 国际 | 授予 | 不适用 | AC-1000 | ||||||
| US20200086320A1 16/617,634 |
发明 | 分离技术 | 美国 | 待定 | 08/30/2038 | AC-1000 | ||||||
| ZL201821544718.7 | 效用模型 | 分离技术 | 中国 | 授予 | 09/20/ 2028 |
AC-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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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L201821544717.2 | 效用模型 | 分离技术 | 中国 | 授予 | 09/20/2028 | AC-1000 | ||||||
| 201811098985.0 | 发明 | 分离技术 | 中国 | 待定 | 不适用 | AC-1000 |
||||||
| 201811098981.2 | 发明 | 分离技术 | 中国 | 待定 | 不适用 | AC-1000 |
||||||
| 201810169100.5 | 发明 | 分离技术 | 中国 | 待定 | 不适用 | AC-1000 |
||||||
| 202110753142.5 | 发明 | 分离技术 | 中国 | 待定 | 不适用 | AC-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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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L201921425592.6 | 效用模型 | 液滴微流体 | 中国 | 授予 | 08/29/ 2029 |
A+SCDr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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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807870.2 | 发明 | 液滴微流体 | 中国 | 待定 | 不适用 | A+SCDr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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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L201821961715.3 | 效用模型 | 液滴微流体 | 中国 | 授予 | 11/26/2028 | A+CellScan芯片& A+SCDr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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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L201821544526.6 | 效用模型 | 液滴微流体 | 中国 | 授予 | 09/20/ 2028 |
A+SCDrop | ||||||
| 201811470094.3 | 发明 | 液滴微流体 | 中国 | 待定 | 不适用 | A+SCDrop芯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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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99052.3 | 发明 | 液滴微流体 | 中国 | 待定 | 不适用 | A+SCDrop | ||||||
| ZL201821562851.5 | 效用模型 | 单细胞隔离和捕获 | 中国 | 授予 | 09/20/ 2028 |
A+预芯片、AC-1000 CTC富集芯片和A+CellScan芯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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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98968.7 | 发明 | 单细胞隔离和捕获 | 中国 | 待定 | 不适用 | A+SCDrop芯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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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98887.7 | 发明 | 单细胞隔离和捕获 | 中国 | 待定 | 不适用 | A+SCDrop芯片 |
*中国专利法界定了保护发明创造的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针对产品、工艺或其改进提出的任何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实用模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提出的任何适合实际使用的新技术解决方案。就整体或局部产品而言,“设计”指的是对形状、图案或其组合的任何新设计,或颜色与形状或图案的组合,具有丰富的美学吸引力,适合工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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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已在中国注册了8个商标,包括Xinlusai和sglcell。
我们还拥有11个注册域名,包括我们的官方网站www.advanbiomed.com。
雇员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有38名员工。我们的大部分员工位于中国大陆,少数在台湾。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3月31日按职能划分的雇员人数。
| 截至2023年3月31日 | ||||||||
| 编号 | 占雇员总数的百分比 | |||||||
| 功能: | ||||||||
| 技术、研究与发展 | 21 | 53 | % | |||||
| 医疗事务 | 5 | 12 | % | |||||
| 业务和质量保证 | 4 | 10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4 | 10 | % | |||||
| 一般和行政 | 6 | 15 | % | |||||
| 雇员总数 | 40 | 100.0 | % | |||||
我们的研发人员对我们的技术发展至关重要。负责生物芯片的前期设计与生产、设计改进与优化、自主研发微流控系统、生物医学检测仪器的设计与开发、生物芯片量产模式的建立。他们还测试我们的医疗设备的电气安全,协助我们准备FDA医疗设备监管认证和注册申请文件。研发人员还负责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医疗设备生产线人员的组装、测试和维护培训,以及未来芯片的量产和封装生产。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我们每个有雇员的中国子公司也与其雇员签订标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通常包括一项保密契约,要求雇员在受雇期间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此外,禁止员工与第三方建立另一种雇佣关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顾问
我们专注于研发各种先进和原创的微流控生物芯片,致力于提供肿瘤精准诊断和治疗技术。为了加强我们的战略发展和研究,我们根据某些咨询协议与下列顾问(“顾问”)合作:
林建煌现任台北医科大学校长、国立应用研究实验室主任、生物科技及医药产业研究所所长、台湾药理学会常务理事、国际合作基金会理事。林博士主要从事分子药理学信号转导新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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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才存同济大学医学院肿瘤研究所所长、肿瘤科主任。上海市肺科医院肿瘤科主任、肺癌免疫学研究室主任、临床药理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肺癌早期诊断、综合治疗、靶向治疗和个体化治疗、肿瘤分子成像、噬菌体疫苗等。
顾问参加季度会议,并向公司提供专业意见。顾问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指导,包括就公司的发展计划、研究方向、科学伙伴关系和学术交流提供咨询和建议,以帮助公司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例如,我们过去专注于计数肿瘤细胞,我们的顾问建议捕获活跃的单个细胞用于进一步的临床应用。根据这一建议,我们最终开发出了A+SCDrop。此外,我们的顾问建议我们采用多次抽取血样的方法,因为不同时间样本中所含的目标细胞数目是不同的,以确保所获得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我们调整了关于预期临床试验的临床计划。
以下是咨询协议(“咨询协议”)的重要条款:
条款。林建煌先生的顾问协议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并将于2025年10月31日结束,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前终止。如果双方在本协议结束前三个月开始续签过程并就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则可续签林建煌先生的咨询协议。周才存先生的咨询协议于2022年7月1日生效,并将于2025年6月30日结束,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前终止。如果各方在本协议结束前一个月开始续签过程,并就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周才存先生的咨询协议可以续签。
服务。顾问由我们聘请为顾问(“顾问”),就我们的发展计划和战略向我们提供咨询服务。
补偿。我们会补偿周才存先生任何与工作有关的费用。我们将补偿林建煌先生任何与工作有关的费用,我们同意授予林先生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0.5%。这些普通股将在林书豪的三年任期内平均分配。
终止。本咨询协议只有在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拟议的修改,本协议将继续有效。本咨询协议在终止日期一到即告终止,或按照本咨询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终止。
财产
台湾研发中心占地450平方米,租期为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29日。我们正在续签租约。根据与毗邻的TSRI签订的设备使用合同,台湾研发中心可以利用TSRI的各种半导体制造设备制造和精密微纳加工设备,对每个研发过程、芯片技术研发、芯片快速试制、材料测试和薄膜生产进行概念演示和跨尺度复合结构。我们相信,我们将能够获得足够的设施,主要是通过租赁,以适应我们未来的扩张。
上海办事处位于上海湾谷科技园(简称湾谷),毗邻上海肺科医院和复旦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租赁面积为1267.98平方米,租期为2021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湾谷的结构是为了满足新兴公司的独特需求。
我们台湾研发中心的地理位置为研发人员提供了从当地成功大学毕业的机会。它毗邻台湾半导体研究中心、永康工业区和成大医院,使我们能够为我们的设备和芯片的生物医学测试形成一个良好的研发生态系统。该地点还使我们能够整合附近的资源,包括半导体微型制造相关设施、精密加工工业社区、医院生物治疗和保存设施以及我们研发过程所需的其他资源。
许可证和批准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子公司在台湾和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所需获得的许可证和批准:
| 姓名 | 许可证和 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监管机构 权威 |
到期日 | ||||
| 台湾先进生物医学 | 商业登记证 | 台南市政府 | 不确定 | ||||
| Advanced Biomed HK | 成立为法团的证明书 | 公司注册处处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 |
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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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登记证 | 公司注册处处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 |
2023年8月9日 | |||||
| 上海Sglcell | 营业执照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不确定 | ||||
| 黄山Sglcell | 营业执照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不确定 | ||||
| 山东斯格赛尔 | 营业执照 |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 不确定 | ||||
| 南京益田 | 营业执照 | 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 | 不确定 | ||||
| 北京益田 | 营业执照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47年10月19日 |
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不时受到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和行政诉讼及索偿。我们不知道有任何针对我们的未决或威胁的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我们认为,在此类事项的结果会对我们的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不存在任何索赔要求。但是,不能保证这种法律程序不会对今后的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 85 |
条例
本节概述了台湾和中国大陆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法律、规则和条例。
台湾条例
台湾公司赴大陆从事技术合作的有关规定
1993年3月1日,经济部颁布《中国大陆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条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条例》),并立即生效。条例经修订后于2020年12月30日生效。1993年3月1日,经济部还颁布了《中国大陆投资或技术合作批准条例》(《投资或技术合作批准条例》)。条例经修订后于2020年4月21日生效。
台湾企业若有意赴大陆进行技术合作,原则上必须提前向台湾投资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台湾投资委员会的指示,每个案件的平均审查时间为15至30天。审查时,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对其他台湾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影响、研发创新布局、侵犯其他企业知识产权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批准。台湾公司与中国大陆公司未经许可进行技术合作的,主管部门可以依照《台湾-大陆人民关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万元新台币以上二万五千万元新台币以下的罚款,并可以限期终止,或者要求公司改正。逾期不遵守或者改正的,可以继续处罚。但是,如果台湾公司到大陆从事技术合作,不涉及实质性技术外流,例如,如果大陆公司没有实质性参与产品设计和相关研发过程,则不需要事先向投资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主管当局可通过每年进行定期审查或逐案进行特别审查,对一般技术合作项目和被禁止的技术合作项目作出改动。
有关外汇管制的规例或有关货币的规例或反洗钱法的任何登记规定
1996年10月23日,司法部颁布了《反洗钱管制法》(“法案”),并于1997年4月23日生效。该法经修订后于2018年11月7日生效。该法的颁布是为了防止洗钱活动和打击相关犯罪;加强反洗钱制度;维持金融稳定;增加资金流动的透明度;以及加强国际合作。
根据该法,涉及新台币与另一种外币之间货币兑换的汇入和汇出汇款,每年的最高限额为:个人500万美元,企业5000万美元。任何超过这些门槛的年度汇款总额都需要得到中华民国中央银行(CBC)的批准。超过50万新台币的个人外汇交易必须向CBC报告。
对贸易、保险和授权投资交易没有其他外汇管制措施,对汇回资本或组合投资利润也没有限制。反洗钱法也没有登记要求。
与反贿赂或反贪污有关的规例
台湾公职人员的贿赂和腐败主要受《反腐败法》管制。司法部颁布了《反腐败法》,并于1963年7月15日生效。后于2016年6月22日修订,并于2016年7月1日生效。《反腐败法》列出了构成贿赂公职人员的各种行为。犯有贿赂行为的公职人员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以最高1亿新台币的罚款。任何行贿公职人员的个人可被处以七年以下监禁,并处以300万新台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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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公务员廉正和道德指示》规定的有限情况下,才允许公职人员接受招待。公职人员收到的礼品价值不能超过500新台币。因访问公司而收到的礼物不能超过3000新台币。一年内从同一来源收到的礼品总价值不能超过10000新台币。
道德企业管理最佳实践原则由台北交易所颁布,并于2010年9月3日生效。这些原则经修正后于2019年5月23日生效。这些原则适用于公司、其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向其提供的资金超过所收到资金总额50%的任何基金会,以及这些公司实质上控制的其他机构或法人。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促进道德管理和健全发展的企业文化,并为建立良好的商业做法提供一个参考框架。
与雇用关系有关的规例
劳动部颁布了《就业服务法》,并于1992年5月8日生效。修订后于2018年11月28日生效。颁布该法是为了促进国民就业,以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劳动标准法由劳动部颁布,于1984年7月30日生效。经修订后,该条例于2020年6月10日生效。该法的颁布是为了规定工作条件的最低标准,保护工人的权利和利益,加强雇员与雇主的关系,并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规例
专利
专利法由经济部颁布,于1944年5月29日生效。经修订后,于2022年5月4日生效。制定《专利法》是为了鼓励、保护和利用发明、实用新型和设计的创造,以促进工业发展。
商标
《商标法》由经济部颁布,于1930年5月6日生效。第68条、第70条、第95条、第96条和第97条于2022年5月4日修正,自行政院指定日期生效。为保护商标权、证明商标、集体会员商标、集体商标权和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工商业发展,制定本法。
版权
《版权法》由经济部颁布,于1928年5月14日生效。经修订后,于2022年6月15日生效。为了保护作者作品的权利和利益,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平衡不同的利益,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专门颁布了这部法律。本文未作规定的事项应由其他行为的规定管辖。
商业秘密
经济事务部颁布了《商业秘密法》,并于1996年1月17日生效。经修订后,于2020年1月15日生效。该法的颁布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维护竞争中的行业道德和秩序,平衡社会和公共利益。本法未作规定的事项应由其他法律管辖。
与资料保护有关的规例
国家发展委员会于1995年8月11日颁布了《个人资料保护法》,并于1996年1月17日生效。2015年12月30日修订,2016年3月15日生效。颁布了《个人数据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数据保护法》),以规范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使用,以防止人格权利受到损害,并促进个人数据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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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条例
《所得税法》由财政部颁布,并于1943年2月17日生效。2021年4月28日修订,2021年7月1日生效。所得税分为合并所得税和营利性企业所得税。对在中华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个人,依照本法对其在中华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征收合并所得税。
《税收征收法》由财政部颁布,于1976年10月22日生效。2021年12月17日修订,2022年1月1日生效。税收应受本法管辖。合并后逐利企业不再存在的,存续的或者新成立的逐利企业应当足额缴纳合并前已解散企业原应缴纳的税款。
对公司征收的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CIT”)
营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总额在新台币12万元及以下的,对营利企业免税。营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总额超过新台币12万元但不超过新台币20万元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所得税:(利润-新台币12万元)x50 %。营利性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总额在新台币2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税率为:利润x20 %。
2.利润留存税
对公司在下一年度结束时仍未分配的任何当期收益征收5%的额外利润保留税。
与台湾生物产业有关的规例
生物技术和制药工业发展法
2007年,为了促进台湾生物技术和制药工业的发展,使之能够带来国家经济结构的变化,颁布了《生物技术和制药工业发展法》(《规约》)。
到2022年,该法规的范围将涵盖经营新药、新剂型、高风险医疗器械、再生医学、精准医学、数字医学、致力于生物技术和制药工业的创新技术平台以及人类、动物和植物使用的其他战略性生物技术和医药产品的行业。
该法规允许生物技术公司和新制药公司在五年内将其人员培训和研发费用的30%抵减企业所得税。自生物制药公司应纳逐利所得税的第一年起,每年投资额的百分之五(5%)以下可抵减其当年应纳的逐利企业所得税;或自生物制药公司应纳逐利所得税的第一年起,每年投资额的百分之三(3%)以下可抵减其当年应纳的逐利企业所得税。此外,根据第五条,从事研究、开发、制造的生物技术公司的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自应纳的逐利企业所得税发生年度起五年内,每年从其应纳的逐利企业所得税中扣除最高不超过25%的金额,每年的扣除额不超过该税额的50%。
《规约》规定了对高层次专业人员和技术投资者参与公司经营和研发的税收优惠(第七条),具体规定,自发生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年度起,五年内每一年可从应纳的逐利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已支付股份价款的20%,年度扣除额的50%为上限。此外,生物科技公司的高级专业人员或技术投资者因奖励或因技术投入股本而获得新发行的股票或股票期权,并持有股票或股票期权、受雇或提供技术服务累计满两年的,可以选择按“转让价格”或“取得股票的当时价格或价格”中的较低者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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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作为初创生物技术公司主要技术提供者的学校和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受《教育工作者任命法》第34条和《公务员工作法》第13条和第14条所规定的禁止企业经营和非全时雇用的禁令以及对持股比例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条例
与医疗器械分类有关的规例
根据2000年1月4日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5月4日国务院修订,现已施行,2021年2月9日又修订,但至2021年6月1日仍未施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的国家行政管理和监督,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的地方行政管理和监督。
根据这一规定,医疗器械根据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器械,是指风险较低、通过常规给药可以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必须严格控制和规范、确保安全有效的中等风险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风险相对较高,必须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和规范,确保其安全、有效的器械。
目前,我们被NMPA批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是第一类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的注册及存档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7月30日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修订,自2017年5月4日起施行。后于2021年2月9日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核准前注册管理。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注册证一经批准即予签发,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可以续期。
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但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注册需要进行临床试验,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在我们的产品中,A+Pre和AC-1000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已通过NMPA注册审查。a+CellScan,A+CellScan芯片和A+SCDrop是第二类医疗设备,但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a+LCGuard是第三类医疗设备,必须在完成注册程序之前进行临床试验。我们已经启动了注册程序,并计划在2023年6月开始临床试验。这些试验预计将于2024年6月结束,我们预计将在2025年底前获得所需的注册证书。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根据2014年7月30日颁布、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修订、2017年5月4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2月9日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以及2014年7月30日颁布、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修订、2017年11月1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符合备案条件的,实行生产备案管理,取得生产备案证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实行许可前管理,取得许可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可以延续。
在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的生产许可之前,我们的产品必须通过NMPA的注册审查。在我们的产品中,A+Pre和AC-1000及其对应芯片已通过NMPA注册审查,A+CellScan,A+CellScan芯片和A+SCDrop正处于注册申请阶段,四款配套免疫染色试剂盒正在接受NMPA注册审评。a+LCGuard必须在完成注册程序之前进行临床试验。我们已经启动了注册程序,并计划在2023年6月开始临床试验。这些试验预计将于2024年6月结束,我们预计将在2025年底前获得所需的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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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拥有对所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组织机构或者专业检验人员及检验设备的;
(三)制定保证该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生产研发、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已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
医疗器械的生产与质量管理
根据2014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办法》,2017年修订并于2017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以及2014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建立并有效维护质量控制体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报告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企业还应建立采购控制程序,并通过建立审查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以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法定要求。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应用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9月25日颁布、2015年9月25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标准现场检查指南等四个指南的通知》,检查组在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许可证(含变更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过程中,按照该指南出具建议的现场检查结论,分为“通过”、“不合格”和“整改后重新评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可能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点项目或普通项目的要求不能满足的,企业应当停产并进行整改。发现不符合普通项目要求,不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监管部门将对检查组提交的建议结论和现场检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发布最终检查结果。
医疗器械的良好临床做法
2016年3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National Health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颁布了《医疗器械良好临床规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包括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全部程序,除其他外,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进行、监测、核查、检查、数据收集、记录、分析、结论和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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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人应当根据临床研究医疗器械的类别、风险和预期用途,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申请人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研究人员手册、临床试验规程、知情同意书、病例报告表、相关标准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并负责组织临床试验必要的培训。申请人应当根据临床研究使用的医疗器械的特点,从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选择临床试验机构及其研究人员。
作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请人,我们负责发起、申请、组织和监督此类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根据2014年7月30日颁布、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订,2017年11月17日起施行),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备案和许可。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满足备案要求即领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者实行审批前许可管理,收到许可批件即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可以换发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 |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对应的质量控制机构或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证的相关学历或职称。 |
| 2. |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对应的经营和仓储场所。 |
| 3. |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对应的存储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人存储的,无需仓库。 |
| 4. | 具有与有关医疗器械相对应的质量控制体系。 |
| 5. | 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对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或与相关机构达成技术支持协议。 |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还应当有符合质量标准的电脑化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制度。
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特别程序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评价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旨在鼓励医疗器械创新。
按照《意见》,优先审评审批适用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的、经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临床研究中心管理部门批准的创新医疗器械。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日颁布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特别程序》,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审批适用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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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请人在中国境内通过技术创新活动合法拥有该产品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或在中国境内通过转让合法取得该发明专利或其使用权的,创新医疗器械专项审批申请之日至授权发布之日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披露该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且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与咨询中心已出具该产品核心技术解决方案新颖性和创新性的专利检索报告; |
| (2) | 申请人已开发出原型产品,并在真实、可控的过程中完成了初步研究,产生了完整、可追溯的数据; |
| (3) | 该产品的主要工作机理或作用机理在中国尚属首次,与同类产品相比,在产品性能或安全性方面有根本的改进,在技术方面具有国际领先标准,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NMPA医疗器械评价中心收到注册申请后,在技术审评中应优先考虑创新医疗器械,之后NMPA在行政审批中优先考虑该产品。 |
医疗器械广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2月24日发布、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医疗器械、膳食补充剂、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并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广告审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应当与产品注册证、备案证明或者生产许可证的最短有效期相一致。产品登记证、备案证明、生产许可证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二年。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广告客户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国家医疗保险方案
全国医保方案是根据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案的决定》通过的,根据该决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将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案,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根据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我国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提供医疗保险,这一制度后来推广到了全国。国务院于2007年7月1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试点地区的城镇居民,而不是城镇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中国政府公布了《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2016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城乡非在职居民期望为农民工和灵活就业安排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
在医疗器械和诊断检验费用报销方面,《关于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医疗服务设施诊疗管理、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通知》(老社不发[ 1999 ] 22号)规定了部分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诊疗器械和诊断检验的覆盖范围。它还包括一份否定清单,禁止政府报销某些器械和医疗服务,其中包括:(一)应用大型医疗器械,如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进行检查和治疗的项目;(二)康复器械,如眼镜、假牙、义眼、假肢和助听器等;(三)保健、按摩、体检和治疗自用的医疗器械;(四)各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不能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测试和药盒)的详细报销范围和费率取决于各省的地方政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产品不在任何国家或省级医疗保险计划的覆盖范围内。量产后,较低的边际成本将降低我们产品的测试成本。虽然我们努力使我们的产品在未来纳入国家医疗保险计划,但不能保证负责的政府机构,National医疗安全管理局会批准我们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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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登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并于2017年11月11日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国办发〔 94 〕 66号通知精神,对境内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进行安全合法检查,授予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许可证(如该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并由设区市本级分支机构将相关产品信息备案。按照国际惯例,出口医疗器械的质量主要由进口国监管。但有些进口国/地区可能要求出口企业提供CFDA签发的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公告》,此类出口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级部门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取得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合格证的前提是相关生产企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了中国境内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手续。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有效期,除规定一次性使用外,不得超过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提交的各类证明中任何一种证明的最早期限,且不得超过两年。企业报送的有关材料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向发证部门报告。有关材料发生变更,或者《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到期后仍需使用的,企业应当重新申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CFDA发现相关企业不符合有关生产规定要求的,应当将该企业信用等级下调至较低等级;或者,被认为不再符合发证要求的企业,或者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发生变化的,省级CFDA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有关并购规则及海外上市的规例
2006年8月8日,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的六家中国监管机构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境内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者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境内公司资产并经营该资产的,或者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资产,通过注入该资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经营该资产的,应当符合《并购规则》的规定。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旨在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上市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机构,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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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备案门槛的,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反垄断备案前,不得实施集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2月3日发布并于2011年3月3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和《证券审查规则》,外国投资者并购引起“国防安全”关切的,以及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取得对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引起“国家安全”关切的,要经过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2011年8月25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规定的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国投资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外国投资者对本国企业的并购是否属于安全审查的范围,应当根据并购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来确定。任何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代表他人持有股份、信托安排、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合同控制或海外交易,实质上逃避证券审查。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应当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提交备案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股东信息等。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发行上市,是指在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在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发行人的境外发行和上市,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将被确定为在境外市场的间接发行和上市,因此,须符合备案要求:(一)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二)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内地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内地,或负责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是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内地定居。境内公司的境外发行和上市是否为间接发行的,应当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确定。此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或者在境外市场上市或者后续证券发行以及在境外市场上市的,应当在境外提交相关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在其已发行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证券发行,应当在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境内公司寻求通过单次或多次收购、换股、转让股份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将境内资产在境外市场上市的,还应履行上述规定的备案程序。此外,发行人在境外市场发售证券并上市后,发生下述任何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并公开披露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一)控制权变更;(二)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调查或处罚;(三)上市地位变更或上市板块转让;(四)自愿或强制退市。发行人境外发行上市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超出申报文件所述业务范围的,发行人应当在发生变化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专项报告和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不过,在《试行办法》生效前已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在有连续再融资需求或其他备案要求之前,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任何备案。自《试行办法》实施之日起已获得境外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批准但尚未完成境外上市的中国境内企业,将有6个月的过渡期。六个月内未能完成境外上市的,应当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试行办法》进一步规定,申请人不符合证监会备案要求或者违反《试行办法》规定在境外发行上市的,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其他政府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除其他外,要求中国境内企业或其境外上市主体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披露涉及中国政府机构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建立保密和档案制度,并向有权机构履行审批、备案程序。进一步规定,向国家和社会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可能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以及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或者复印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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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活动主要受2021年1月27日生效的《鼓励外商投资行业指引》、最近于2021年12月27日修订并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及2020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的约束。行业指引和负面清单列出了外商在华投资的基本框架,将外商投资分为三类:“鼓励”、“限制”和“禁止”。未列入《行业指引》或《负面清单》的行业通常被视为属于第四类“允许”,除非中国其他法律有具体限制。《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文化经营(音乐除外)和互联网信息传播服务(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应当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但经营行业被列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的外商投资主体除外。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任何外国“禁止”行业,而经营外国“限制”行业的外商投资实体应获得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前,根据当时规范外商投资的现行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
2020年12月19日,商务部、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下列范围内的对外投资,外国投资者或者中国境内有关各方(以下统称“有关各方”)应当在投资实施前主动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二)对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资源、重要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等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的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股权。在工作机制办公室作出决定之前,有关各方不得进行投资。除非工作机制办公室决定不需要进行安全审查,否则有关各方不得进行投资。申报的外国投资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作出禁止投资的决定。该集团的外国投资实体拥有经营互联网服务的业务,但与上述条例范围内的国家安全无关。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开放。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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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反垄断及竞争有关的规例
2020年9月11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要求经营者建立《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管理反垄断合规风险。
2021年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禁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规定》讨论稿,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或者算法劫持流量或者影响用户选择,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或者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此外,经营者不得(i)编造或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声誉,或(ii)采用虚假评论等营销手段,或使用优惠券或“红包”来吸引正面评价。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的活动将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情形以及经营者集中备案程序。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的,由有关部门责令经营者终止集中,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转让业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恢复集中前的状态,并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后的《反垄断法》讨论稿,提出对经营者非法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提高对经营者非法集中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十;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罚款。草案还提议,如果有任何证据表明某项交易具有或可能具有消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即使此种集中未达到申报门槛,有关当局也应对此种交易进行调查。
与网络安全及保护私隐有关的规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公民通信的自由和隐私,禁止侵犯这些权利。近年来,中国政府当局颁布了有关互联网使用的立法,以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任何未经授权的泄露。根据2011年12月29日工信部颁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互联网内容服务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互联网内容服务经营者必须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此种用户个人信息的方法、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收集提供其服务所必需的此种信息。互联网内容服务经营者还必须妥善保管用户个人信息,如用户个人信息发生泄漏或可能发生泄漏,互联网内容服务经营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在严重情况下,必须立即向电信管理当局报告。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28日公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获取或者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明确信息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征得有关公民的同意,并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禁止互联网内容服务经营者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收集的个人信息。互联网内容服务运营商必须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防止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泄露、损坏或丢失。互联网内容服务经营者违反互联网隐私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备案、关闭有关网站、公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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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信部2013年7月16日颁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必须征得用户同意,遵守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并在规定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内。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第九修正案》,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履行适用法律规定的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拒不依政府有关部门的命令进行整改的,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受到刑事处罚:(一)导致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二)导致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三)导致刑事调查严重丢失证据;或(四)涉及其他严重情节。此外,任何个人或实体(一)违反适用法律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或(二)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涉及严重情节,将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如果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违禁内容或从事非法活动,中国政府有权命令互联网内容服务运营商交出个人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7日颁布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一)除特定例外情况外,网络运营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其收集和使用数据的规则,明确表述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手段和范围,(二)网络经营者既不能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也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被收集人同意的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达成的协议,处置其保存的个人信息;(三)网络经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数据的人的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记录或以其他方式用于独立识别或与其他信息结合以识别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号码、生物识别的个人信息、地址和电话号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隐私保护要求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责令其上缴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016年6月28日,CAC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对移动应用信息服务的监管。根据这些规定,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用户同意。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释义》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更实际的定罪和量刑标准。
2019年1月23日,中央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整治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行动的通告》。根据该通知,(i)应用程序运营商不得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任何个人信息;(ii)信息收集和使用政策应以简单明了的方式提出,且该政策应得到用户自愿同意;(iii)不应通过以默认条款或捆绑条款胁迫用户或将同意作为服务条件的方式获得用户的授权。违反这些规定的App运营商可以被当局命令在一段时间内纠正其不遵守规定的情况,被公开举报,或者被命令退出其运营或注销其营业执照或运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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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公安部发布《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确立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管理机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业务工作流程。2019年8月22日,CAC颁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其中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和披露14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特别规则和用户协议,以明显、明确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2019年11月28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认定办法》,为监管部门识别移动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App运营者开展公民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指导。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合法获取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或者传送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此外,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篡改其收集或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信息处理者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该人的个人信息,但已处理、无法确定具体人员身份且无法恢复的信息除外。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已经或者可能泄露、篡改、丢失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有关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安全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包括个人信息处理基本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个人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非法收集、处理、使用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等。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系统、全面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除其他外规定:(一)使用生物特征和个人位置跟踪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征得个人同意;(二)使用敏感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应当将使用的必要性和对个人权利的影响通知个人;(三)个人信息经营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数据处理活动,强调了网络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并进一步规定了互联网平台运营者的义务,如建立与数据相关的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和算法策略的披露制度。具体而言,条例草案要求数据处理者,除其他外,(一)在发现其使用或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存在安全缺陷和漏洞,或威胁国家安全或危及公共利益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二)在处理个人信息、管理重要数据和拟议的海外数据转移方面遵循一系列详细要求。此外,条例草案要求处理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或拟在海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完成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向适用的监管机构提交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按照条例草案的要求,这种年度评估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重要数据处理的状况、查明的数据安全风险和采取的措施、数据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国家数据安全法律和条例的执行情况、发生的数据安全事件及其处理,以及关于在海外分享和提供重要数据的安全评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规章草案仅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尚未正式通过。最后条款和通过时间表可能会有变动和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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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的业务不涉及收集用户数据,不涉及网络安全,也不涉及任何其他类型的限制性行业。根据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和我们对当前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在美国的注册公开发行不受CAC的审查或事先批准。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专利
中国的专利主要受《中国专利法》保护。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15年或20年,视专利权的类型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专利。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十五年,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之日起。中国的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同一项发明有一个以上的人提交专利申请,首先提交申请的人将获得一项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要取得专利权,必须符合三个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三方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的许可才能使用该专利。否则,使用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版权
中国的版权,包括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主要受《中国版权法》及相关规则和条例的保护。根据1990年9月颁布、1991年6月实施、2001年10月、2010年2月和2020年11月修订、2021年6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法》,受版权保护的软件的保护期为50年。最近于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保护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条例》规定了关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使用版权和版权管理技术的安全港的具体规则,并规定了各种实体对侵权行为的责任,包括版权所有者、图书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商标
注册商标受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2002年8月3日国务院通过、2014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办理商标注册,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经商标所有人请求,可以连续延续十年。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该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向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了“先备案”原则。已经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或者已经初审同意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任何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先取得的既有权利,也不得预先注册已被另一方当事人使用并已通过使用获得“足够声誉”的商标。
根据中国法律,以下任何行为均被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商品;(三)伪造或未经授权制作他人注册商标的标签,(iv)未经注册人同意而更改注册人的任何商标,并在市场上出售带有该被替换商标的商品;或(v)对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造成任何其他损害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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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如有上述行为,将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处以罚款;假冒商品将予以没收。侵权人的损害赔偿,也可以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相当于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也可以由侵权人在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获得的收益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收益和损失都难以确定,则可参照此类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数额来确定损害赔偿金,在恶意严重侵权的情况下,这一数额将是使用费的一至五倍。如果收益、损失和特许权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法院可作出不超过500万元的赔偿判决。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经销商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只要销售者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指明其供应商,经销商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域名
域名受工信部2017年8月24日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域名注册通过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域名服务机构办理,申请人注册成功即成为域名持有人。
与外汇有关的规例
外币兑换条例
中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法规是《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于2008年8月5日修订。根据中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无需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但须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相比之下,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用于支付资本账户项目,如直接投资、偿还外币贷款、将投资和投资于境外证券的资金汇回中国,则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2012年11月19日,外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59号文,对现行外汇手续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和简化。按照59号文规定,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的开立、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人民币收益的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汇付外汇利润和股息不再需要外汇局核准或核查,同一实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201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直接投资的管理必须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必须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处理与在中国的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2015年2月,外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实体和个人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外国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而不是向外汇局申请批准。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在外管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查申请并进行登记。
2015年3月,外管局发布《外管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即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19号文取代了外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改进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或《142号文》,以及外管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在部分地区结算管理办法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或《36号文》。19号文允许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自行结算外汇资本,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计价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进行股权投资的程序,并取消了142号文规定的某些其他限制。然而,19号文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包括)将外汇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以及提供委托贷款或偿还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贷款。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16号文,自2016年6月起施行,重申了19号文的部分规定。16号文规定,外汇资本金、外债发行收益和汇出境外上市收益适用酌情结汇,外汇兑换的相应人民币资本金可用于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或偿还公司间贷款(包括第三方垫款)。然而,16号文在实践中的解释和执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第19号通知或第16号通知可能会延迟或限制我们使用海外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资本,任何违反这些通知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厉的罚款或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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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优化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的通知》,即《通知》第3条,对境内实体向境外实体汇出利润的若干资本管制措施作出规定,包括:(一)银行必须通过审查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报税记录原件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核查交易是否真实;(二)境内实体在汇出利润之前,必须保留收入,以对以前年度的亏损进行会计处理。此外,根据第3号文,国内实体必须详细解释资本来源和如何使用资本,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和其他证据,作为对外投资登记程序的一部分。
2019年10月23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即28号文,同日起施行。28号文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但前提是此类投资不违反有效的外商投资特别准入管理办法(负面清单),且投资标的项目真实、合法。
外债条例
外国实体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股东的贷款,在中国被视为外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管理暂行规定》、《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外债统计监督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管理。根据这些规则和条例,向中国实体提供的外债形式的股东贷款不需要事先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但是,此种外债必须在订立外债合同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登记和记录。根据这些规则和条例,外国投资企业(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未偿外债余额和(二)期限超过一年的累计外债余额的总和,最高不超过其注册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余额之间的差额。
2017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覆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在内的中国实体的外债设定了上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企业的未偿跨境融资(未偿提取余额,在此及以下)应采用风险加权方法计算,且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即:风险加权未偿跨境融资英镑风险加权未偿跨境融资上限。风险加权未偿跨境融资= TERM2以人民币和外币计价的跨境融资未偿金额*到期风险转换系数*类型风险转换系数+ TERM2以外币计价的跨境融资未偿金额*汇率风险转换系数。期限风险转换系数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为1,一年或一年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为1.5。表内融资的类型风险转换系数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型风险转换系数为1。汇率风险转换系数为0.5。中国央行9号文进一步规定,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为净资产的200%。中国央行的9号文并不取代《外债管理暂行规定》,而是作为《暂行规定》的补充。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有一年的过渡期,即过渡期,在此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选择根据(一)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余额,或(二)风险加权法和净资产限额计算其外债的最高限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9号文,在过渡期于2018年1月11日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评估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的总体执行情况后,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跨境融资管理机制。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对外贷款必须在贷款协议签订后,并在借款人提款前至少三个工作日,通过外管局网上备案系统向外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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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息分配有关的规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的规定,我国各子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每年必须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的话)作为共同公积金,如果共同公积金余额已占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则可以停止提取其税后利润。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此外,根据2008年1月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如在税收方面不被视为“居民”,其预提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为20%。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率降至10%。然而,如果中国与外国控股公司的司法管辖区之间有税收协定,例如香港公司持有该外商投资企业至少25%的股权,税率为5%,并且中国税务机关规定的某些要求得到满足,则可能适用较低的预扣税率。
有关就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的条例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雇主与其雇员之间的雇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自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未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纠正这种情况,从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支付职工工资的两倍。所有雇主都必须遵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还要求在某些解雇时支付补偿金,这极大地影响了雇主减少劳动力的成本。此外,如果雇主打算在雇佣合同或非竞争协议中与雇员执行不竞争条款,则必须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的限制期内按月向雇员作出补偿。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还被要求在其雇佣关系终止后向其雇员提供遣散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严重违法的,可以处以罚款和其他行政、刑事责任。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雇员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向这些计划或基金缴纳相当于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雇员在其经营业务所在地或所在地的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的一定百分比的款项。根据《社会保险法》,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规定的保险费,并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处以逾期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住房基金管理条例》,未缴纳住房基金缴款的企业,可以责令其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款;否则,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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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条例
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随后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被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中国居民企业一般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的非中国居民企业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与其在中国取得的收入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企业可被视为类似于中国境内企业的处理方式。《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在实践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和财产实行“实质性和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不是25%的统一法定税率。只要企业能够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地位,税收优惠待遇就会继续。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投资者的股息及所得收益,通常应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这些投资者(a)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或(b)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营业地点,但相关收益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没有实际联系,前提是此类股息和收益来自中国境内。根据中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税收协定,对股息征收的此类所得税可以减少。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符合该《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的10%的预扣税款可减至5%。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税务条约中的红利条款若干问题的通知》,如果中国有关税务机关酌情决定某公司因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此类降低的所得税率,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税收优惠待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并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税务条约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取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条约对受益所有人的解释和承认的通知》和《关于税务条约对受益所有人的承认的公告》,在认定“受益所有人”时,应根据其中规定的因素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将代理人和指定的电汇受益人排除在“受益所有人”之外。
2019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9 〕 13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人民币1,000,000元以下(含人民币1,000,000元)约合142,209美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征25%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质上形成5%的优惠所得税率。而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的部分,约为142,209美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的部分,约为426,627美元,该部分所得减征50%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实质上导致了10%的优惠所得税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21 ] 12号文件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人民币1,000,000元、约合142,209美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规定了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财政部和SAT [ 2022 ] 13号文件还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约合142,209美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约合426,627美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务局每年对小型和微利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本公司在中国的所有子公司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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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根据适用的中国税务条例,在服务业开展业务的任何实体或个人过去通常须就提供此类服务所产生的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但是,提供的服务涉及技术开发和转让的,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营业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以及向中国境内进口货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般须就销售产品所产生的收入缴纳增值税,而就应税采购所缴纳的合格进项增值税,可以抵减这种增值税。
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征收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布《关于全力推进以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试点方案和有关通知,包括增值税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普遍实行增值税代征营业税。6%的增值税适用于提供某些现代服务所产生的收入。根据中国法律,某些小额纳税人须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的是,允许纳税人将应税采购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提供的现代服务的应征增值税销项税相抵。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原分别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应税货物,自2018年5月1日起,分别适用16%和10%的较低增值税税率。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原分别适用16%和10%增值税税率的应税货物,分别适用13%和9%的较低增值税税率。根据2017年11月19日修订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2020年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业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在新冠疫情期间,允许小额纳税人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税率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3%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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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关本公司执行人员及董事的资料。
| 姓名 | 年龄 | 在公司的职位 | ||
| 路义,博士。 | 58 | 董事会主席、首席科学官和总裁 | ||
| 洪都堡,博士。 | 49 | 首席执行官、董事兼秘书 | ||
| Mingze Yin | 34 | 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主任 | ||
| Steven I-Fang Cheng,博士。 | 43 | 首席技术官 | ||
| 独立董事 | ||||
| 独立董事 | ||||
| 独立董事 |
路义博士自2022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科学官和董事长。自2014年6月以来,他一直担任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科学官。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HFC Semiconductor董事长。陆博士曾于2016年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半导体代工厂Nextchip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的董事长,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集成电路生产的半导体代工厂。他带领公司启动了安徽省第一条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投资200亿元人民币。2004年1月至2007年12月,他是赛普拉斯半导体的高级主管。2001年5月至2004年1月,他是Cascade Semiconductor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该公司被Cypress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纳斯达克:CY)收购。卢博士于1992年获得佛罗里达大学电子工程博士学位。卢博士拥有丰富的成功创业经验,并在技术管理、市场管理和运营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他有明确的战略方向,为我们制定了明确的战略计划。我们相信,卢博士在美国和中国的丰富经验使他有资格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
洪德宝博士自2022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鲍康博士担任Take Chance HK Development Ltd.主席。2017年1月至今,他还担任Well Fancy Development Ltd.董事。1994年至2008年,鲍康博士在上海长征医院从事医疗研发和研发管理工作。2008年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获免疫学博士学位。2011年,他还获得了上海交通大学的EMBA学位。Pau博士拥有扎实的医学研发经验,在管理公司的整体和长期发展及其核心竞争力方面也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我们相信他将在指导我们的长期发展和实现未来业务目标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Mingze Yin先生自2022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他在金融和投资银行业拥有超过11年的经验。2021年1月至今任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7年3月至2021年12月,尹先生担任上海广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他担任TMSR控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TMSR)独立董事。从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尹先生担任美国绿星球集团(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PLAG)的投资者关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年2月,尹先生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德豪中国数论泛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尹先生于2011年获得江苏海阳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
Steven I-Fang Cheng博士自2022年11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自2014年起,郑博士加入台湾先进生物医学公司,担任联合创始人和CTO。自2013年起,他担任TSRI副研究员(首席研究员)。他的专业研究专长包括生物微流体、生物传感器、癌症诊断和感染检测、微/纳米制造技术、芯片药物筛选、电动力学/电分析及其生物医学应用、专利设计和植入。2007年获得台湾国立成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系理学硕士学位,2010年获得国立成功大学纳米技术与微系统工程研究所博士学位。他在生物医学研究的跨学科集成开发和新技术/产品创造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他还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和个性特征,能够领导并与我们来自许多不同领域的顶尖研究人员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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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
任何董事或执行人员之间或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或其他安排或谅解。
董事会
所有董事的任期到下一次股东年会为止,直到他们的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董事在年度会议上选出,任期一年。主席团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我们的董事会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
董事会已决定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我们还打算在适用的时限内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的规定。
董事独立性
董事会已经审查了我们董事的独立性,采用了纳斯达克的独立性标准。根据这一审查,董事会确定[ ]在纳斯达克规则的意义上是独立的。在作出这一决定时,我们的董事会考虑了每一位非雇员董事与我们之间的关系,以及我们的董事会认为与确定其独立性相关的所有其他事实和情况。根据适用的纳斯达克规则的要求,我们预计我们的独立董事将根据需要定期举行会议,以履行他们的职责,包括至少每年在没有非独立董事和管理层在场的情况下举行执行会议。
董事会委员会
在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的董事会将设立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常设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我们的董事会将通过每个委员会的书面章程。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设立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将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由我们的三名独立董事组成:[ ](主席)、[ ]和[ ]。预计审计委员会将确定[ ]符合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S-K项目407(d)(5)所界定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
根据其章程,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每名成员应为非雇员董事,经董事会认定符合纳斯达克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美国证交会规则10A-3(b)(1),但须遵守规则10A-3(c)中规定的豁免。《审计委员会章程》阐述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 · | 监督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程序; |
| · | 监督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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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任何包含此类财务报表的报告之前,审查并与管理层讨论公司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和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 |
| · | 讨论有关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政策,并讨论公司的主要财务风险敞口以及管理层为监测和控制这些敞口而采取的步骤; |
| · | 根据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师或管理层的建议,对公司的审计和会计原则和做法进行重大改革;以及 |
| · | 采取或建议董事会采取适当行动,监督并确保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
赔偿委员会
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会成立一个薪酬委员会。除其他事项外,赔偿委员会将负责:
| · | 审查和批准我们与我们的执行官之间的雇佣协议和其他类似安排; |
| · | 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员和董事的薪酬审查关键的员工薪酬目标、政策、计划和方案;和 |
| · | 委任及监督任何薪酬顾问或顾问。 |
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
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会成立一个公司治理及提名委员会。除其他事项外,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将负责:
| · | 检讨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的架构及组成,并提出建议; |
| · | 评价董事和被提名董事的独立性; |
| · | 制定公司治理原则和做法,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 | 检讨及监察公司的商业行为守则;及 |
| · | 监督对公司管理层的评估。 |
Code of Ethics
我们将通过一项适用于所有董事、执行官和雇员的新的商业行为守则(“商业行为守则”)。本招股章程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生效后,将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布。我们的商业行为守则是一项“道德守则”,正如条例S-K第406(b)项所界定的那样。我们将应要求免费提供我们每个董事会委员会的商业行为守则和章程的副本,并将其张贴在我们公司的网站上。我们将在我们的互联网网站上披露任何法律要求的关于修订或放弃我们的道德守则条款的信息。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在任何重大法律程序中,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附属公司均不是对本公司不利的一方,或对本公司有重大利害关系。
杰出股权奖
截至2022年6月30日,没有未偿付的股权奖励。
| 107 |
股权补偿计划信息
自2023年3月30日起,我们的股票发明计划(“2023年计划”)获得董事会批准。根据2023年计划,董事会可以向高级职员、雇员和其他为我们或任何相关公司提供服务的人授予购买普通股的期权或购买权。授予奖励的参与者、授予奖励的类型、每份奖励所涵盖的股份数量、每份奖励的购买或行使价格、条件和其他条款由董事会决定,但期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我们总共有1500万股普通股受2023年计划的约束,可能是合格或不合格的股票期权。为2023年计划发行的股票可以是库存股,也可以是授权和未发行的股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根据2023年计划授予任何股票期权来购买我们的普通股。
董事和执行干事的报酬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未支付董事或高管薪酬。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一年中,除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外,没有支付任何董事或高管的薪酬。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一年里,我们向首席财务官支付了2万美元。
| 108 |
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没有任何交易或一系列类似交易涉及的金额超过或将超过(i)120,000美元或(ii)过去两个完整财政年度我们总资产平均数的百分之一(以较低者为准),而任何董事、行政人员、持有我们任何类别股本百分之五或以上的人或任何上述人士的直系亲属或与其有关联的实体的任何成员已经或将会拥有,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利益,但下列情况除外:-
| 关联方名称 | 与我们的关系 | ||
| 路义,博士。 | 董事会主席、首席科学官和公司总裁 | ||
| 洪都堡,博士。 | 公司行政总裁、董事及秘书 | ||
| Steven I-Fang Cheng,博士。 | 公司首席技术官 | ||
| 李振义 | Chen-Yi Lee是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的唯一董事和控制人,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拥有本公司10.92%的股权,并对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实益拥有的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决定权。 |
2021年7月16日,本公司向Hung To Pau博士发行了8,000,000股股份。2022年3月15日,Dr. Hung To Pau将其持有的全部8,000,000股股份转让给Sglcell Ltd,这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其唯一股东是Dr. Hung To Pau,总代价为8,000美元。2022年6月8日,Sglcell将其持有的全部8,000,000股股份转让给路义博士,总代价为8,000美元。
向Advanced Biomed台湾股东/雇员发行的股份
2022年8月12日,我们向路义博士增发了385,000股股份,向Chen-Yi Lee增发了257股股份,而路义博士和Chen-Yi Lee分别将他们在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的2,998,000股股份和2,000股股份转让给公司,合计占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已发行股本的100%,根据公司与路义博士和Chen-Yi Lee签订的股份互换协议。
2022年10月24日,我们向Advanced Biomed Taiwan的雇员Chen-Yi Lee无偿发行了365,352股股票,用于过去为Advanced Biomed Taiwan提供的服务。2022年10月24日,我们还向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简称“Ventures Limited”)无偿发行了2,730,000股股票,该公司的实益拥有人是Advanced Biomed Taiwan的雇员,过去曾为Advanced Biomed Taiwan提供服务。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上述股东签订的债权换股权协议,我们分别向Hung To Pau博士、Yimin Jin、Xiaoyuan Luo、Nan Zhen、王健和陈强发行了4,405,625股、2,193,750股、2,060,000股、1,511,250股、1,243,750股和1,230,000股,以清偿总额为174,020,033元新台币和22,200,000元人民币(约合904万美元)的债务。
| 109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发行普通股100,000,000股。下表列出了(i)我们的每一位董事、(ii)我们的每一位执行人员、(iii)我们的所有董事和执行人员作为一个整体,以及(iv)我们知道实益拥有我们普通股5%以上的每一个人或每一组关联人员所掌握的关于截至该日普通股实益所有权的某些信息。
我们根据证交会的规则确定了实益所有权,该规则一般将实益所有权定义为包括个人行使单独或共享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任何股份。这种确定并不一定表明任何其他目的的实益所有权。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我们相信,根据提供给我们的资料,表中所列的所有人对他们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表中所列的股东都不是经纪自营商或经纪自营商的附属公司。发行前的适用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发行的[ ]股普通股。该表还列出了本次发行后的所有权百分比,其依据是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立即发行的[ ]股已发行普通股,假设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没有行使从我方购买更多普通股的超额配股权。
| 发售前 | 提供后 | |||||||||||||||
| 实益拥有人的姓名及地址(1) | 数额和 性质 有益的 所有权 |
近似 百分比 优秀 股票(2) |
数额和 性质 有益的 所有权 |
近似 百分比 优秀 股票(3) |
||||||||||||
| 董事和高级职员 | ||||||||||||||||
| 路义 | 33,540,000 | 33.54 | % | % | ||||||||||||
| 洪都堡 | 17,622,500 | 17.62 | % | |||||||||||||
| Mingze Yin | - | - | - | - | ||||||||||||
| Steven I-Fang Cheng(4) | 3,712,800 | 3.71 | % | - | - | |||||||||||
| 全体主席团成员和董事(四人) | 54,875,300 | 54.88 | % | % | ||||||||||||
| 5%股东 | ||||||||||||||||
| 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5) | 10,920,000 | 10.92 | % | % | ||||||||||||
| Yimin Jin | 8,775,000 | 8.78 | % | % | ||||||||||||
| 罗晓媛 | 8,240,000 | 8.24 | % | % | ||||||||||||
| 沈南镇 | 6,045,000 | 6.05 | % | % | ||||||||||||
| (1) | 除另有说明外,两人的营业地址均为台湾台南永康区晓东路689-87号。 | |
| (2) | 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发行和未发行的100,000,000股。 | |
| (3) | 基于本次发行后立即发行和未发行的[ ]股。 | |
| (4) | 系指Steven I-Fang Cheng先生通过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实益拥有的3712,800股股份,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Cheng先生拥有该公司34%的股权。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的注册地址是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郑先生放弃对他所持任何股份的实益拥有权,但以他在股份中的金钱利益为限。 | |
| (5) | Chen-Yi Lee是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的唯一董事和控制人,对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实益拥有的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决定权。Lee女士否认对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持有的任何股份的实益所有权,但以她在其中的金钱利益为限. |
2022年6月6日,我们与汉宇资产有限公司(简称“汉宇”)签订了一项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汉宇将向本公司投资250万美元,以在交易完成后获得本公司2.5%的股权,且汉宇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支付250万美元。本协议只能通过双方书面协议终止。本协定引起的争端的形成、效力、解释、履行和解决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
2022年6月6日,我们与Newlink Technology Inc.(“Newlink”)签订了一项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Newlink将在交易完成后投资8,000,000港元收购本公司1%的股权,并且Newlink必须在2022年9月10日前向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支付8,000,000港元。本协议只能通过双方书面协议终止。本协定引起的争端的形成、效力、解释、履行和解决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
在收到纽联和汉宇的资金后,于2022年10月25日向汉宇资产有限公司发行62.5万股,向纽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5万股。
于2022年6月30日,我们与Pau Hung To、Jin Yimin、Luo Xiaoyuan、Shen Nanzhen、Wang Jian及Chen Qiang(统称“债权人”)订立债转股协议,以清偿欠债权人的若干债务。根据协议,我们向债权人发行了12,644,375股普通股,以完全清偿债权人与我们之间的债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必须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办事处仲裁。除非各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修改协议。
| 110 |
以下描述概述了我们证券的重要条款。如需完整的说明,请参阅我们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其形式通过引用注册说明书的证据(本招股说明书是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以及内华达州法律的相关部分而被纳入。凡提述我们的成立法团证明书及附例,即分别提述我们的成立法团证明书及附例,两者均于完成发行后生效。
一般
我们被授权发行5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2023年5月16日,我们以1比4的比例对25,000,000股的所有已发行和未发行股票进行了远期股票分割。由于拆股的结果,我们现在有100,000,000股普通股发行和流通在本协议的日期。
普通股
我们的每一股普通股都有权对所有提交股东表决的事项,包括选举董事,投一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普通股股东将拥有全部投票权。一般来说,所有由股东投票表决的事项,必须由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的所有普通股有权投出的多数票通过。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必须有代表我国已发行、未发行和有权投票的多数普通股的持有人亲自或由代理人代表,才能构成法定人数。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在选举董事时进行累积投票。普通股持有者没有优先购买权,没有转换权,也没有适用于我们普通股的赎回条款。
非累积投票
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没有累积投票权;这意味着50.1%的流通股股东,投票选举董事,可以选举所有的董事,在这种情况下,剩余股份的股东将不能选举我们的任何董事。
现金股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向股东支付任何现金股利。任何未来现金股息的宣布将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我们的收益(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资本要求和财务状况、我们的总体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条件。我们目前的意图是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支付任何现金股息,而是将收益再投资于我们的业务运营。
交易所上市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交易代码为“ADVB”。只有在我们的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后,才会进行此项发行。
转让代理人和登记官
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员是[ ],地址是[ ],电话号码是[ ]。
高级人员及董事的补偿
根据本公司经修订的法团章程及附例,如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因其职位而成为任何法律程序(包括诉讼)的一方,而该高级人员或董事的行为是真诚的,并以他有理由相信符合或不违背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则本公司可向该高级人员或董事作出赔偿,但条件是,(i)如该人因某宗诉讼而招致的开支,除非该等开支的产生是获董事会授权,否则我们不会就该人因该项诉讼而招致的开支作出弥偿;及(ii)除非我们的董事会已同意该项和解,否则我们不会就任何已支付的和解款项作出弥偿。
| 111 |
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无权就该人对我们或任何身为或曾经是我们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受托人、雇员或代理人的人提起的任何诉讼所招致的费用或开支获得赔偿,除非该高级人员或董事在任何有关该人应获赔偿的法律程序中因案情而胜诉,并在此范围内,我们必须就该人所招致的所有开支(包括律师费)向他作出赔偿。就派生诉讼而言,只可就为该法律程序辩护而实际及合理招致的开支作出弥偿,而如该高级人员或董事被判负有法律责任,则只可藉法院命令作出弥偿。赔偿的目的是在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至于董事、行政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因《证券法》所引起的责任而获得赔偿,我们被告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在这次发行结束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交易代码为“ADVB”。我们并不预测我们的普通股在市场上的销售或我们的普通股可供出售的情况,会不时对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什么影响。然而,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普通股,或认为可能会出售,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损害我们未来通过出售股本证券筹集资金的能力。
完成发行后,我们将有[ ]股普通股发行在外。在已发行的普通股中,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都将可自由交易,但由“关联公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购买的任何普通股只能在符合下述限制的情况下出售。此次发行后,普通股股票将被视为规则144中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受限制的证券只有在登记或符合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144或规则701规定的豁免登记条件下才能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这些规则概述如下。
由于下文所述的合同限制以及第144条和第701条的规定,受限制的股票将可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具体情况如下:普通股股票将有资格在下述锁定协议期满时出售,从发行完成后180天开始,但在某些情况下可延期。
第144条规则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规则第144条,一旦我们须遵守上市公司报告规定至少90天,任何人如在出售前90天内任何时间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不被视为我们的附属公司之一,并已实益拥有拟出售的股份至少六个月,包括除我们的附属公司以外的任何先前拥有人的持有期,则有权在不遵守出售方式的情况下出售该等股份,第144条的数量限制或通知规定,但须符合第144条的新闻要求。如该等人士已实益拥有建议出售的股份至少一年,包括除我们的附属公司以外的任何先前拥有人的持有期,则该等人士有权在不符合第144条规则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下出售该等股份。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第144条,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代表我们的附属公司出售股份的人士有权在上述锁定协议期满时,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90天内开始的任何三个月期间内,出售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高者的股份:
| · | 当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1%,即在本次发行后约等于2,190,050股;或 |
| · | 在以表格144提交有关该等出售的通知前的四周历周内,我们的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根据第144条规则,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代表我们的附属公司出售股票的人的销售也受某些销售方式的规定和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我们的现有公开信息的可获得性的约束。
第701条规则
一般而言,根据第701条规则,我们的任何雇员、董事、高级人员、顾问或顾问,如在本次发行生效日期前就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其他书面协议向我们购买股票,有权依据第144条规则在本次发行生效日期90天后转售这些股票,而无需遵守第701条中的持有期要求或其他限制。
美国证交会表示,第701条规则将适用于发行人在受《交易法》报告要求约束之前授予的典型股票期权,以及在行使此类期权时获得的股票,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行使的股票。根据第701条规则发行的证券属于限制性证券,在符合上述合同限制的情况下,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90天后,除关联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可以出售证券,但仅受第144条规则中销售方式规定的限制;关联公司可以根据第144条规则出售证券,但不符合其一年最低持有期的要求。
| 112 |
锁定协议
参见“承保——锁定协议”。
税收
以下对投资于我国普通股的台湾、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的讨论是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解释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讨论不涉及与我们的普通股投资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下的税务后果。在讨论涉及台湾税法事项的范围内,它代表我们的台湾法律顾问Wiseteam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在讨论涉及中国税法事项的范围内,此讨论仅代表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AllBright Law Offices的意见。
台湾税务
以下是对非居民个人或非居民实体持有人(在此称为“非台湾持有人”)持有和处置我国普通股的主要台湾税务后果的概述。如前一句所用,“非居民个人”一般是指拥有我国普通股的外国国民,在任何一个历年中,不在台湾停留183天或以上,而“非居民实体”是指拥有我国普通股并根据台湾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非法人团体。持有人应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持有我们的普通股在台湾的税务后果,以及他们所受的任何相关税收管辖区的法律。
出售或处置我们普通股的资本收益
出售或处置内华达公司的普通股一般不被视为出售台湾证券;因此,非台湾持有者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无需缴纳台湾所得税。
证券交易税
非台湾股东出售内华达州公司的普通股一般不需缴纳台湾证券交易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随后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被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中国居民企业一般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的非中国居民企业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与其在中国取得的收入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企业可被视为类似于中国境内企业的处理方式。《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在实践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和财产实行“实质性和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不是25%的统一法定税率。只要企业能够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地位,税收优惠待遇就会继续。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投资者的股息及所得收益,通常应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这些投资者(a)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或(b)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营业地点,但相关收益与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没有实际联系,前提是此类股息和收益来自中国境内。根据中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税收协定,对股息征收的此类所得税可以减少。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符合该《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的10%的预扣税款可减至5%。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税务条约中的红利条款若干问题的通知》,如果中国有关税务机关酌情决定某公司因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此类降低的所得税率,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税收优惠待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并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税务条约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取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条约对受益所有人的解释和承认的通知》和《关于税务条约对受益所有人的承认的公告》,在认定“受益所有人”时,应根据其中规定的因素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将代理人和指定的电汇受益人排除在“受益所有人”之外。
| 113 |
2019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9 〕 13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人民币1,000,000元以下(含人民币1,000,000元)约合142,209美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征25%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质上形成5%的优惠所得税率。而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的部分,约为142,209美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的部分,约为426,627美元,该部分所得减征50%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实质上导致了10%的优惠所得税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21 ] 12号文件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人民币1,000,000元、约合142,209美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规定了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财政部和SAT [ 2022 ] 13号文件还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约合142,209美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约合426,627美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务局每年对小型和微利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本公司在中国的所有子公司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增值税
根据适用的中国税务条例,在服务业开展业务的任何实体或个人过去通常须就提供此类服务所产生的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但是,提供的服务涉及技术开发和转让的,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营业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以及向中国境内进口货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般须就销售产品所产生的收入缴纳增值税,而就应税采购所缴纳的合格进项增值税,可以抵减这种增值税。
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征收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布《关于全力推进以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试点方案和有关通知,包括增值税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普遍实行增值税代征营业税。6%的增值税适用于提供某些现代服务所产生的收入。根据中国法律,某些小额纳税人须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的是,允许纳税人将应税采购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提供的现代服务的应征增值税销项税相抵。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原分别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应税货物,自2018年5月1日起,分别适用16%和10%的较低增值税税率。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原分别适用16%和10%增值税税率的应税货物,分别适用13%和9%的较低增值税税率。根据2017年11月19日修订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2020年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业有关税收事项的公告》,在新冠疫情期间,允许小额纳税人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税率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3%至1%。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是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以下简称“法典”),美国持有者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并将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与以下定义的美国持有者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这一讨论的依据是现行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该法可能有不同的解释或修改,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对于下文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没有要求美国国税局(IRS)作出裁决,也不能保证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本讨论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很重要,包括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投资者(例如,某些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经纪自营商、选择按市值计价的证券交易商、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非美国股东的投资者、拥有(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10%或更多有投票权股份的投资者、持有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的一部分的投资者,转换、推定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或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投资者,所有这些投资者都可能受到与下文概述的税收规则有很大不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此外,本讨论不涉及除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以外的任何税法,包括任何州、地方、替代性最低税或非美国税收考虑,或联邦医疗保险税。我们敦促每个潜在投资者就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以及对我们普通股投资的其他税务考虑征询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 114 |
一般
为本讨论的目的,“美国持有者”是我们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是美国公民或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的个人,(ii)在美国或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下创建或组建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公司),(iii)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将其收入包括在毛收入内的遗产,不论其来源为何,或(iv)信托(A)的管理须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而该信托有一名或多于一名美国人有权控制该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根据《守则》以其他方式选择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
如果合伙企业(或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税务待遇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我们鼓励合伙企业和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
下文所述的讨论仅针对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我们敦促潜在购买者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适用于他们的具体情况,以及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对他们造成的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务后果。
对我们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我们就普通股向贵公司作出的分配总额(包括从中扣缴的任何税款)一般将在贵公司收到之日作为股息收入计入您的总收入,但仅限于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分配(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对于美国公司持有者,这些股息将不能享受公司从其他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所允许的股息扣除。
对于非公司美国股东,包括个人美国股东,股息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征税,前提是(1)普通股可以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经批准的合格所得税协议的好处,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2)我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不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如下文所述),(3)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规定,根据上文第(1)条的规定,如果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就可以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我们促请你咨询你的税务顾问,以了解我们的普通股所支付股息的较低税率,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法律的任何变化的影响。
如果分配金额超过我们当前和累积的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它将首先被视为您的普通股税基的免税回报,如果分配金额超过您的税基,超出部分将被作为资本收益征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者应当预期,一项分配将被视为股息,即使根据上述规则,该分配将被视为资本的非应税回报或资本收益。
普通股处置的课税
您将确认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股份的应税收益或损失,该收益或损失等于该股份实现的金额(以美元计)与您在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以美元计)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您是非公司美国股东,包括个人美国股东,持有普通股超过一年,您可能有资格享受任何此类资本收益的减税。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的普通股所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信息,并可能被美国扣缴备用款项。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做出任何其他必要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者在其他情况下免于备用预扣税的人。被要求确定其豁免身份的美国持有者通常必须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提供此类证明。敦促美国持有者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额外的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以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扣除,您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提供所需的任何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我们不打算为个人股东预扣税款。然而,通过某些经纪人或其他中间人进行的交易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包括备用预扣税),法律可能要求这些经纪人或中间人预扣此类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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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次发行而言,我们将与Univest Securities,LLC签订承销协议,作为下文所列承销商的代表(“代表”)。代表可聘请其他经纪人或交易商代表他们担任与此发行有关的次级代理或选定交易商。根据承销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各承销商将同意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以发行价格减去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承销折扣,向我们购买其下面名称对面所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 承销商 | 数目 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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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ivest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如果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购买任何股份,他们将承诺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所有普通股股份。承销商没有义务购买下述承销商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股票。承销协议规定,承销商购买所有向公众发售的普通股的义务受特定条件的限制,包括我们的业务或金融市场不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以及收到我们、我们的法律顾问和独立审计师的某些法律意见、证明和信函。承销商保留撤回、取消或修改向公众发出的要约以及拒绝全部或部分订单的权利。就此次发行而言,某些承销商或证券交易商可能会以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
我们已同意就特定的责任,包括根据《证券法》承担的责任,向承销商作出赔偿,并对承销商可能被要求就此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承销佣金及折扣和费用
下表显示了每股价格和总公开发行价格、承销折扣以及扣除费用前的收益。显示总额的前提是不行使和充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 合计 | ||||||||||||
每 分享 |
没有 超额配售 |
随着 超额配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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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价格 | ||||||||||||
| 承销折扣和佣金(5.5%) | ||||||||||||
| 非问责费用津贴(1%) | ||||||||||||
|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 | ||||||||||||
我们已同意支付与发行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与公司证券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有关的所有报备费和通讯费用;(b)与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c)与FINRA审查发行有关的所有费用;(d)与公司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背景调查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和支出;(e)登记,根据“蓝天”证券法或代表指定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发行的股票的资格或豁免;(f)根据这些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与公司证券的登记、资格或豁免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和支出;(g)邮寄和印刷发行材料的费用;(h)准备、印刷和交付代表发行中发行的股票的证书的费用;(i)此类股票的转让代理人的费用和支出;(j)股票转让和/或印花税(如果有的话),(k)我们的会计师的费用和开支;(l)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代理人和代表的费用和开支;(m)代表的法律顾问的费用和开支;(n)与已装订的献礼材料以及纪念纪念品和琉璃石墓碑有关的费用,每一项,公司或其指定人士将在发售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代表合理要求的数量;及(o)路演会议及准备演示文稿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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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将支付代表实际发生的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费用以及尽职调查和法律顾问的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00美元。公司已向代表预支了50000美元的费用,用于支付这些自付费用,如果这些自付费用并不是根据FINRA细则5110(g)(4)(A)实际发生的,这笔费用将退还给我们。此外,我们亦同意向该代表支付发售所得款项总额的1.0%,作为不记名开支。
包销商认股权证
此外,我们已同意向代表或其指定人士发出认股权证,以购买相当于在这次发行中售出的普通股股份总数1%的普通股股份(包括在这次发行中为弥补超额配售而售出的任何股份),行使价相当于在这次发行中售出的普通股的发行价的150%。包销商认股权证可于公开发售开始日期后六个月开始行使,并可于其后四年半期间行使。我们不能赎回认股权证。FINRA已将承销商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的相关股份视为补偿,因此,根据FINRA规则5110(e)(1),这些认股权证和认股权证的锁定期为180天。代表(或根据FINRA规则5110(e)获得许可的受让人)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抵押承销商认股权证或承销商认股权证的基础股份,也不得在公开发售开始销售之日起180天内从事任何对冲、卖空、衍生、看跌或看涨交易,从而导致对承销商认股权证或相关股份进行有效的经济处置,除非FINRA规则5110(e)(2)允许。代表或其指定人员还将有权对承销商认股权证所涉股票的销售进行一次需求登记,费用由我们承担,有效期不超过FINRA规则5110(g)(8)(C)所允许的在本次发行开始销售后五(5)年,以及根据FINRA规则5110(g)(8)(D)所允许的在本次发行开始销售后不超过七(7)年的无限“搭载”登记权。承销商认股权证将规定在资本重组、合并或其他结构性交易的情况下对认股权证的数量和价格以及认股权证的基础股份进行调整,以防止机械稀释。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授予代表一项选择权,可在不迟于本次发行截止日期后45天内行使,以等于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后的每股价格,购买最多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数量15%的[ ]额外普通股。代表可行使选择权,仅用于支付与此项提议有关的超额拨款(如果有的话)。如果根据超额配股权购买了任何额外的普通股股份,承销商将按照与其他证券相同的条款发行这些普通股股份。
第一次拒绝权
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18个月内,不论与该代表的业务是否终止,在本公司寻求投资银行服务的所有事项上,授予该代表优先拒绝向我们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担任任何承销公开发行的牵头经办人;(b)担任独家配售代理、首次购买者,(c)在公司直接或间接将其股本或资产的多数或控股部分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另一实体、另一实体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公司股本或资产的多数或控股部分、以及公司与另一实体的合并或合并中担任财务顾问,但该权利应受FINRA规则5110(g)的约束。
锁定协议
我们同意,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我们在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 ]个月内不会:
| · | 提供、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任何购买期权或合约、购买任何出售期权或合约、授予任何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 | |
| · | 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安排提交任何与发行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普通股、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 | |
| · | 完成本公司任何债务证券的发行,但与传统银行订立信贷额度或, | |
| · | 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普通股股份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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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易是否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来结算。
此外,在招股章程日期后的六个月期间内,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在登记声明生效日期(本招股章程是其中一部分)持有5%或以上普通股的任何股东及某些其他股东,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不得(i)要约、质押、出售、出售合约、出售任何购买期权或合约、购买任何出售期权或合约、授予任何购买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直接或间接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或(ii)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普通股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
证券的电子发售、销售及分销
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可在互联网网站上或通过参与此次发行的一家或多家承销商或其关联公司维护的其他在线服务提供。在这种情况下,潜在投资者可以在网上查看发行条款,根据具体承销商的不同,潜在投资者可以在网上下单。承销商可能会与我们达成协议,将特定数量的股票分配给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出售。网上发行的任何此类分配将由承销商在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上进行。除电子格式的招股章程外,任何承销商网站上的信息或可通过其访问的信息,以及任何承销商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上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是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也不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或本招股章程构成其一部分的注册声明中的,未经我们或承销商批准和/或背书,投资者不应依赖本招股章程。
本次发行的定价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ADVB”。我们相信,在完成本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发行后,我们将达到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其他国家交易所上市的标准。然而,不能保证普通股将获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如果没有获得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批准,我们将不会完成和结束此次发行。我们不打算申请将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
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将通过我们与代表之间的谈判确定。在这些谈判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当前的市场状况、我们的财务信息、我们和代表认为与我们具有可比性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估值、对我们的业务潜力和盈利前景的估计、我们的发展现状以及其他被认为相关的因素。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的发行价格不应被视为表明在公开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的实际价值。这些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因市场条件和其他因素而发生变化。我们不保证发行价格将与我们的普通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相对应,也不保证我们的股票将在本次发行后发展和继续活跃的交易市场。
价格稳定、空头头寸和惩罚性出价
就本次发行而言,承销商可在本次发行期间和之后从事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普通股股价的活动,包括:
| · | 稳定交易; | |
| · | 卖空; | |
| · | 买入以弥补卖空所造成的头寸; | |
| · | 施加罚款出价;及 |
| · | 涵盖交易的辛迪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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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交易包括在发行过程中为防止或阻止普通股市场价格下跌而进行的出价或购买。稳定价格交易允许投标购买基础证券,只要稳定价格投标不超过规定的最大值。这些交易还可能包括卖空普通股,这涉及承销商出售的普通股数量超过他们在本次发行中需要购买的数量,以及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普通股以弥补卖空造成的空头头寸。卖空交易可以是“备兑卖空”,也可以是“裸卖空”,即金额不超过承销商购买上述额外股票的选择权的空头头寸,也可以是“裸卖空”,即超过该金额的空头头寸。
承销商可通过全部或部分行使期权,或通过在公开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平仓任何有担保的空头头寸。在作出这一决定时,除其他事项外,承销商将考虑在公开市场上可供购买的股票的价格,与他们通过超额配股权购买股票的价格相比。
裸卖空是指超出超额配股权的卖空行为。承销商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来平掉任何裸空头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公开市场普通股的价格可能受到下行压力,可能对在这次发行中购买股票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头寸。
承销商也可以实施惩罚性投标。当某一特定承销商向承销商偿还其收到的承销折扣的一部分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该代表在稳定价格或空头回补交易中回购了该承销商出售的股票或为该承销商的账户回购了该股票。
这些稳定交易、卖空、买入以弥补卖空造成的头寸、施加惩罚性出价和辛迪加掩盖交易,可能会提高或维持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防止或阻止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由于这些活动,我们的普通股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承销商可以在[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地方进行这些交易。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就上述交易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作出任何陈述或预测。我们或任何承销商均未就承销商将参与这些稳定价格交易或任何交易一旦开始,将不会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中止作出任何陈述。
其他关系
承销商及其附属机构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面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中可能包括证券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金融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对冲、融资和经纪活动。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不时与我方进行交易并为我方提供服务,并可能因此获得惯常的费用和费用补偿。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在其各种业务活动的日常过程中,可能会进行或持有一系列广泛的投资,并为自己的账户和客户的账户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本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本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也可就此类证券或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的研究意见,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其购买的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提供美国以外的限制
除美国以外,我们或承销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任何需要为此采取行动的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证券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本招股章程或与任何此类证券的发售和出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除非在符合该司法管辖区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凡持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请知悉并遵守与本招股章程的发售及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章程并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或邀约购买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任何证券的要约或邀约,而在该等要约或邀约为非法的司法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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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该文件未提交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仅针对某些类别的豁免人员。因此,如果你在澳大利亚收到这份文件:
(a)你确认并保证你是:
(i)澳大利亚《2001年(联邦)公司法》或《公司法》第708(8)(a)或(b)条规定的“成熟投资者”;
(ii)《公司法》第708(8)(c)或(d)条所指的“资深投资者”,而你已向该公司提供符合第708(8)(c)(i)条规定的会计师证明书,或
(二)在发出要约之前遵守《公司法》和有关条例;
(iii)根据《公司法》第708(12)条与公司有关联的人;或
(四)《公司法》第708(11)(a)或(b)条所指的“专业投资者”;
如果你不能确认或保证你是《公司法》规定的豁免资深投资者、关联人或专业投资者,则根据本文件向你提出的任何要约均无效,不能接受;并且
(b)你保证并同意,在根据本文件向你发行的任何普通股发行后的12个月内,你不会在澳大利亚发售该等普通股,除非根据《公司法》第708条,任何该等转售要约获豁免,无须发出披露文件。
加拿大。普通股只能出售给作为委托人购买或被视为购买的购买者,这些购买者是National Instrument 45-106 Prospectus Exemptions(安大略省)或《证券法》第73.3(1)小节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并且是National Instrument 31-103注册要求、豁免和持续注册人义务中定义的允许客户。普通股的任何转售必须根据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的豁免或在不受其约束的交易中进行。
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向买方提供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办法,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包括其任何修订)包含虚假陈述,但前提是买方在买方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办法。买方应参考买方所在省份或地区的证券立法的任何适用条款,了解这些权利的细节,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 33-105 Underwriting Conflicts(“NI 33-105”)第3A.3节(或者,对于由非加拿大管辖区政府发行或担保的证券,第3A.4节),承销商无需遵守NI 33-105关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开曼群岛。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对开曼群岛公众的普通股的邀请或要约,无论是通过出售或认购的方式。承销商没有在开曼群岛发售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任何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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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区。对于已实施《招股说明书指令》的每个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每个“相关成员国”),不得在该相关成员国向公众发出本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发行标的的任何股份的要约,除非招股说明书已获该相关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批准,或在适当情况下已获另一相关成员国的批准并通知该相关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所有这些均符合《招股说明书指令》,但根据《招股说明书指令》规定的下列豁免,向该相关成员国的公众提供任何股份的要约,如已在该相关成员国实施,则可在任何时候作出:
| · | 经授权或受监管在金融市场经营的法律实体,或如未获授权或受监管,其公司目的仅为投资于证券的法律实体; |
| · | 任何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雇员的法律实体:(一)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平均至少有250名雇员;(二)资产负债表总额超过43,000,000欧元;(三)年度净营业额超过50,000,000欧元,如其上一个年度或合并账目所示; |
| · | 由承销商向不到100人提供担保,或者,如果相关成员国已执行2010年《章程修正指令》的相关规定,则向150名自然人或法人(招股说明书指令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提供担保,但须事先征得代表对任何此类要约的同意;或者 |
| · | 在《招股章程指令》第3(2)条范围内的任何其他情况下;但此类股份要约不应导致要求我们或任何代表根据《招股章程指令》第3条发布招股章程或根据《招股章程指令》第16条补充招股章程。 |
任何在欧洲经济区内提出或打算提出任何股份要约的人,只有在我们或承销商没有义务为该要约提供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才应这样做。我们和承销商都没有授权,也没有授权通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进行任何股份发售,但构成本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股份最终发售的承销商的要约除外。
就本条文及阁下在下文的陈述而言,就任何有关会员国的任何股份而言,“向公众发出要约”一词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就要约条款和拟发出的任何股份提供充分资料,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任何股份的通信,因为在该相关成员国实施《章程》指令的任何措施可能会对该相关成员国的情况有所改变,而“章程指令”一词是指指令2003/71/EC(包括2010年《章程》修订指令,在相关成员国实施的范围内),并包括每个相关成员国的任何相关实施措施,“2010年《章程》修订指令”一词是指指令2010/73/EU。
在相关成员国,每一位收到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股份发售有关的任何通信或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股份发售获得任何股份的人,将被视为已代表、保证并同意并与我们和承销商达成一致:
| · | 它是实施《招股说明书指令》第2(1)(e)条的相关成员国法律意义上的“合格投资者”;以及 | |
| · | 就其作为金融中介取得的任何股份而言(如《招股章程指令》第3条第(2)款所使用的术语),(i)其在发行中取得的股份不是代表任何相关成员国的人取得的,也不是为了向除《招股章程指令》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任何相关成员国的人提出要约或转售而取得的,或在代表事先同意要约或转售的情况下;或(ii)如股份是由其代表任何有关成员国的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人士取得的,则根据《招股章程指令》,向其发出该等股份的要约不视为已向该等人士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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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联合王国,本文件只分发给,而且只针对,而且随后提出的任何要约只能针对在《2005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经修订)第19条第(5)款所涉投资事项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合格投资者”(定义见《招股说明书指令》),和/或(ii)属于该命令第49(2)(a)至(d)条范围内的高净值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可合法告知的人)(所有这些人统称为“相关人员”)。在联合王国,非相关人员不得根据或依赖本文件。在联合王国,与本文件有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只提供给相关人员,并将与相关人员一起进行。
香港。除(i)在不构成《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向公众人士发出的要约的情况下,或(ii)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的情况下,普通股不得以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iii)在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不得发出或由任何人管有任何与普通股有关的广告、邀请书或文件,而该等广告、邀请书或文件所针对的,或其内容相当可能由任何人查阅或阅读,香港的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法律获准许),但只会或拟只会向香港以外的人或只会向《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处置的普通股除外。
马来西亚。这些股票尚未、也可能不会获得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的批准,本文件也没有、也不会根据2007年《马来西亚资本市场和服务法》在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登记为招股说明书。因此,根据本文件,不会向马来西亚境内或从马来西亚境内的任何人发出任何证券或认购或购买证券的要约,或发出认购或购买证券的邀请,但属于CMSA附表5第2(g)(i)至(xi)段范围内的人除外,这些人仅由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分发,该持有人经营证券交易业务,但发行人须在本招股说明书在马来西亚分发之日起七天内向SC提交本招股说明书。本文件在马来西亚的分发须遵守马来西亚法律。除上述情况外,马来西亚未根据其证券法就本文件采取任何行动。本文件不构成或不得用于公开发售或发行、认购或购买要约、认购或购买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购买任何证券,这些证券需要获得证监会的批准,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章程》向证监会登记招股说明书。
日本。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进行登记,普通股不会直接或间接在日本发售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日本居民发售或出售,也不会为任何日本居民(此处使用的术语是指任何在日本居住的人,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的利益发售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其他人在日本或向日本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除非根据以下规定的登记豁免,并在其他方面遵守日本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法》和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条例和部长级指导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外,本招股说明书过去和将来均未在中国境内传阅或分发,普通股不得发售或出售,也不得向任何人发售或出售,以直接或间接地向中国境内的任何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
新加坡。本招股章程并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章程。因此,本招股说明书及与我们的普通股的发售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分发或分发,我们的普通股也不得发售或出售,或成为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境内的人发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对象,但(i)根据《证券及期货法》第274条、新加坡第289章或SFA第274条向机构投资者发出,(ii)根据第275(1A)条向相关人士或任何人发出,并根据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并根据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或(iii)以其他方式根据SFA任何其他适用条款的条件,并根据SFA任何其他适用条款的条件,在符合SFA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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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们的普通股是由以下人士根据第275条认购或购买的:(a)一间公司(该公司并非证监会第4A条所界定的认可投资者),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而其全部股本由一名或多于一名个人拥有,每名个人均为认可投资者;或(b)一间信托(如受托人并非认可投资者),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而该信托的每名受益人均为认可投资者的个人;股份,在该公司或该信托根据SFA第275条获得普通股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将该公司的债权证、股份单位和债权证或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利和权益(无论描述如何)转让,除非:(1)转让给机构投资者(根据SFA第274条对公司而言)或根据SFA第275(2)条定义的相关人士,或根据根据以该等股份的条款提出的要约转让给任何人,该公司的债权证、股份单位和债权证,或该信托中的此类权利和权益,以每笔交易不低于200000新元(或等值的外币)的代价获得,无论该金额是以现金支付,还是以交换证券或其他资产的方式支付,对公司而言,按照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2)在没有或将不会对转让给予任何代价的情况下;或(3)在根据法律实施转让的情况下。
台湾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向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或备案,或由其批准,并且不得通过公开发行在台湾发售或出售,或在构成《台湾证券交易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所指的需要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或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台湾没有任何个人或实体被授权在台湾发行或出售普通股。
联合王国。根据经修订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102B条或《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在联合王国,不得向公众发售普通股,但获准或受监管在金融市场经营的法律实体除外,如未获授权或受监管,其公司目的仅是投资于证券,或在不需要公司根据《金融服务管理局章程规则》或《金融服务管理局章程规则》发布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
参与投资活动的邀请或诱因(金融服务管理局第21条所指的)只能传达给在2005年《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第19(5)条范围内的投资事项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或者在金融服务管理局第21条不适用于公司的情况下。
对于承销商就股票所做的任何事情,金融服务管理局的所有适用规定必须在联合王国境内、在联合王国境内或在其他方面得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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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们的法律顾问,VCL Law LLP将通过本招股说明书发行我们的普通股的有效性。Ortoli Rosenstadt LLP担任代表的律师。有关台湾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Wiseteam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AllBright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VCL Law LLP在台湾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依赖Wiseteam Law Firm,在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依赖AllBright Law Offices。
Advanced Biomed Inc.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该登记报表中截至该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亏损)和现金流量表,是根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WWC,P.C.的报告列入的,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出现在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地方。
我们是根据内华达州的法律组织起来的。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在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具体来说,我们的董事会主席是美国公民,居住在台湾;我们的首席执行官、CTO和首席财务官分别居住在香港、台湾和中国大陆。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们或他们作出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您可能也很难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作出的判决。
| 124 |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在任何美国联邦或州法院对我们提起的诉讼中接受诉讼服务,这些诉讼是由本次发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证券买卖引起的。我们代理的地址是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在香港,外国判决可以根据《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条例》或普通法的规定执行。《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条例》是承认和执行基于互惠的外国判决的登记制度,但美国不是《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条例》规定的指定国家。因此,由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包括由证交会等监管当局提出的行政行动和其他行动所导致的判决,将不会由香港法院根据法定制度执行。然而,普通法允许对外国判决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外国判决本身可能构成诉讼因由的基础,因为该判决可能被视为在其当事人之间造成债务。在香港执行外国判决的普通法诉讼中,强制执行须符合各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外国判决是根据申索的是非曲直作出的终局判决;判决是针对民事事项中的一笔已清算金额,而不是针对税款、罚款、罚金或类似指控;获得判决的程序并不违反自然正义;判决的执行也不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这样的判决必须是固定金额的,而且还必须由香港法院适用的国际私法规则所确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在根据外国判决提起的普通法诉讼中,被告可提出的抗辩理由包括缺乏管辖权、违反自然正义、欺诈和违反公共政策。然而,为了向判定债务人追回这类债务,必须在香港就债务提起单独的法律诉讼。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AllBright Law Offices已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1)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判决,或(2)受理在中国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此外,AllBright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美国和中国之间没有关于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
AllBright Law Offices已通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AllBright Law Offices进一步告知我们,根据中国法律,如果外国法院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承认或执行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判决。由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中国和美国之间没有关于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包括那些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律责任条款的判决,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的台湾法律顾问Wiseteam律师事务所已通知我们,对我们、我们的董事或执行人员作出的任何最终判决,或我们在台湾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就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所设的台湾附属公司,只有在寻求执行的台湾法院信纳:(一)作出判决的法院根据台湾法律对标的事项具有管辖权;(二)作出判决的判决和作出判决的法律程序不违反台湾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时,台湾法院才会在不进一步审查案情的情况下予以执行;(三)如果判决是由作出判决的法院缺席作出的,(a)我们或这些人在该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内,按照该司法管辖权的法律和条例,在合理时间内得到了适当的送达,或(b)在台湾的司法协助下,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了诉讼程序;(iv)台湾法院的判决将在作出判决的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内得到承认和执行。此外,Wiseteam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在台湾执行外国判决的过程中寻求汇款的一方,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必须获得中华民国(台湾)中央银行的外汇批准,才能将以新台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判决所追回的任何款项汇出台湾。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S-1表格的登记声明(包括证物、附表和对登记声明的修订),内容涉及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普通股。本招股说明书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列出的所有信息。有关我们和我们将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注册声明。本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我们所参考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内容的陈述不一定是完整的。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们都请你方查阅作为证物提交给登记声明的此类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副本。
我们向SEC提交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当前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我们向SEC提交的文件可在SEC网站http://www.sec.gov上向公众公开。我们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信息,或包含在我们的公司网站或我们可能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上的或可通过其访问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或注册声明的一部分,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您可以在SEC公众资料室阅读和复制这些信息,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请致电美国证交会1-800-SEC-0330,进一步了解公众资料室的运作情况。SEC拥有一个网站,其中包含定期报告和当前报告、信息声明以及其他有关发行人的信息,这些信息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SEC网站的地址是http://www.se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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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d BIOMED INC.AND ITS SUBSIDIARIES
INDEX TO UNAUDITED INTERIM CONDENSED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 页 | |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F-17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F-18 |
|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财政年度的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表 | F-19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股东权益表 | F-20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 F-21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22 |
| F-1 |

| 至: | 董事会和股东 |
先进生物医学公司。
中期财务资料的覆核结果
我们审阅了Advanced Biomed Inc.及其子公司(统称“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未经审计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止九个月期间的相关未经审计中期简明综合经营和综合亏损、股东(亏损)权益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未经审计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根据我们的审查,我们不知道应对所附的临时财务报表作出任何重大修改,以使其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此前,我们按照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审计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相关经营和综合亏损、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表(未在此列报);在我们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的报告中,我们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我们认为,所附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相对于其所依据的综合资产负债表而言,都是公允的。
审查结果的依据
这些中期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是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检讨的。审查临时财务资料主要包括应用分析程序和向负责财务和会计事项的人员进行查询。它的范围远远小于按照PCAOB标准进行的审计,审计的目的是对整个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WWC,PC。
注册会计师
PCAOB身份证号1171
我们自2022年起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3年5月19日

| F-2 |
Advanced BIOMED INC.AND ITS SUBSIDIARIES
| 截至3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3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 | 2,529,498 | 4,783,864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457,302 | 221,847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986,800 | 5,005,711 | ||||||
| 设备,净额 | 696,611 | 783,073 | ||||||
| 使用权资产净额 | 300,967 | 442,895 | ||||||
| 无形资产,净值 | 299,016 | 410,799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3,389 | 71,021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29,983 | 1,707,788 | ||||||
| 总资产 | 4,416,783 | 6,713,499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应计项目和其他流动负债 | 1,732,426 | 2,753,035 | ||||||
| 应付租金-流动 | 228,370 | 236,677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60,796 | 2,989,712 | ||||||
| 应付租金-非流动 | 70,849 | 232,19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849 | 232,191 | ||||||
| 负债总额 | 2,031,645 | 3,221,903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授权500,000,000股和5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25,000,000股和24,750,000股 | 25,000 | 24,750 | ||||||
| 额外实收资本 | 13,656,757 | 12,657,007 | ||||||
| 累计赤字 | (11,511,225 | ) | (9,459,020 | ) | ||||
| 累计其他收入 | 214,606 | 268,859 | ||||||
| 股东权益总额 | 2,385,138 | 3,491,596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4,416,783 | 6,713,499 | ||||||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3 |
Advanced BIOMED INC.AND ITS SUBSIDIARIES
| 在截至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 | ||||||||
| 2023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营业费用: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895,011 | ) | (1,045,243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157,047 | ) | (246,606 | ) | ||||
| 总营业费用 | (2,052,058 | ) | (1,291,849 | )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利息收入 | 122 | 301 | ||||||
| 其他费用,净额 | (269 | ) | (37,300 | ) | ||||
| 其他费用共计,净额 | (147 | ) | (36,999 | ) | ||||
| 税前收入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净损失 | (2,052,205 | ) | (1,328,848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外币折算收益/(损失),税后净额 | (54,253 | ) | 241,661 | |||||
| 综合损失共计 | (2,106,458 | ) | (1,087,187 | ) | ||||
| 每股亏损: | ||||||||
| 碱性和稀释性 | (0.08 | ) | (0.09 | ) | ||||
| 计算每股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碱性和稀释性 | 24,930,556 | 14,721,367 | ||||||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4 |
Advanced BIOMED INC.AND ITS SUBSIDIARIES
| 普通股 | ||||||||||||||||||||||||
| 股份数量 | 金额 | 额外实收资本 | 累计其他收入 | 累计 赤字 |
合计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1年7月1日的余额 | 14,721,367 | 14,721 | 6,569,905 | (177,086 | ) | (5,431,298 | ) | 976,242 | ||||||||||||||||
| 净损失 | - | - | - | - | (1,328,848 | ) | (1,328,848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241,661 | - | 241,661 | ||||||||||||||||||
|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 | 14,721,367 | 14,721 | 6,569,905 | 64,575 | (6,760,146 | ) | (110,945 | ) | ||||||||||||||||
| 截至2022年7月1日的余额 | 24,750,000 | 24,750 | 12,657,007 | 268,859 | (9,459,020 | ) | 3,491,596 | |||||||||||||||||
| 净损失 | - | - | - | (2,052,205 | ) | (2,052,205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54,253 | ) | - | (54,253 | ) | ||||||||||||||||
| 以现金发行股份 | 250,000 | 250 | 999,750 | - | - | 1,000,000 |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额 | 25,000,000 | 25,000 | 13,656,757 | 214,606 | (11,511,225 | ) | 2,385,138 | |||||||||||||||||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5 |
Advanced BIOMED INC.AND ITS SUBSIDIARIES
| 在截至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 | ||||||||
| 2023 | 2022 | |||||||
| 美元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净损失 | (2,052,205 | ) | (1,328,848 | ) | ||||
| 调整项: | ||||||||
| 折旧及摊销 | 198,245 | 12,248 | ||||||
| 经营资产变动: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增加)/减少额 | (235,455 | ) | 49,080 | |||||
| 应付账款、应计项目和其他流动负债(减少)/增加 | (1,020,609 | ) | 2,056,401 | |||||
| 租赁债务现金净额 | (27,721 | ) | 67 | |||||
| (用于)/由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 | (3,137,745 | ) | 788,948 | |||||
| 支付保证金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 (62,368 | ) | (205,215 | ) | ||||
| 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 | (602,220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 | (62,368 | ) | (807,435 | ) | ||||
| 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 1,000,000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 | 1,000,000 | - | ||||||
| 外币影响 | (54,253 | ) | 241,661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 (2,254,366 | ) | 223,174 | |||||
| 截至年初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4,783,864 | 65,922 | ||||||
| 截至年底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2,529,498 | 289,096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额) | (2,254,366 | ) | 223,174 | |||||
| 补充现金流量信息: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 | - | ||||||
| 支付税款的现金 | -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6 |
先进生物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未经审计)
1.组织和主要活动
2021年7月16日,Advanced Biomed Inc.(简称“公司”)作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该公司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台湾台南市。该公司没有实质性业务。它是一家控股公司,持有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和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
| (1) | 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成立 |
2021年8月10日,公司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以促进公司肿瘤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销售和分销的市场开发和商业化。
| (2) | 收购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2022年1月1日,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收购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中国成立。该公司在中国从事医疗诊所的设立和经营。
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两家子公司的100%股权,即1.)山东斯格赛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2.)南京益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斯格赛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在中国开展医疗诊所的设立,以及向诊所供应医疗产品和服务。南京益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在中国成立。南京益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子公司北京益潭嘉瑞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在中国成立。这两家公司都是为了在中国开展市场营销和临床服务而成立的。
| (3) | 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旗下成立的附属公司 |
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于2022年3月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Sglcell(黄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的目的是预计未来在中国制造医疗器械。
| (4) | 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的重组 |
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于2014年9月1日在台湾成立。它主要专注于主要作为研究和开发肿瘤学领域的新技术中心,以帮助高效率和低成本地识别和诊断癌细胞。
2021年7月16日,本公司向Hung To Pau博士发行了8,000,000股股份。2022年3月15日,Dr. Hung To Pau将其持有的全部8,000,000股股份转让给Sglcell Ltd,这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其唯一股东是Dr. Hung To Pau,总代价为8,000美元。2022年6月8日,Sglcell Ltd将其持有的全部8,000,000股股份转让给路义博士,总代价为8,000美元。2022年7月,公司完成了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的重组,由当时的现有股东共同控制,这些股东在重组前共同拥有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的全部股权。在重组之前,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由Dr. 路义和Chen-Yi Lee直接拥有和控制,实益拥有权益分别为99.93%和0.07%。
根据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的股份互换协议,路义和Chen-Yi Lee将各自在台湾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的股份转让给本公司,合计占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已发行股本的100%。股份转让的代价是通过向路义博士和Chen-Yi Lee分配和发行总计385257股缴足股款的普通股来支付。由于路义博士和Chen-Yi Lee之间的股份互换和相关发行,本公司、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最终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路义博士和Chen-Yi Lee成为本公司的实益拥有人,截至2022年8月12日,其持股比例分别为99.99%和0.01%。
随后,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Chen-Yi Lee发行365,352股股份,并于2022年10月24日向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发行2,730,000股股份,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Ventures Limited”),其实益拥有人为Advanced Biomed Taiwan的雇员。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上述股东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公司分别向洪藤波博士、Yimin Jin、罗晓媛、沈南珍、王健和陈强发行了4,405,625股、2,193,750股、2,060,000股、1,511,250股、1,243,750股、1,230,000股,以清偿总额为174,020,033元新台币和22,200,000元人民币(约合904万美元)的债务。2022年10月25日,公司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6日与翰宇资产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向翰宇资产有限公司发行625,000股股份,公司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6日与Newlink Technology Inc.签订的《投资协议》向Newlink Technology Inc.发行250,000股股份。
重组完成后,截至2022年10月25日,路义博士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33.54%。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取得经济部投资委员会(简称“台湾投资委员会”)对本次重组的批准,发行编号为“经审一字第11100116890号”。此外,台南市政府经济发展局亦已于2022年12月26日根据《台湾公司法》批准重组。
公司根据ASC 805-50-50-3至4将这些重组作为同一控制下的实体之间的资产转移进行了会计处理,因为路义博士和Chen-Yi Lee的经济利益在重组之前和重组之后保持不变,因此,所附的财务报表包括根据ASC 805-50-45-2至5中的指导,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两个经营期间的经营业绩。此次重组是一次资本重组,公司持股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重组作为一项共同控制下的交易入账。因此,所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列报期间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现金流量,并按结转的方式编制,就好像重组后本集团的公司结构在列报期间一直存在一样。因此,公司根据重组发行的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影响已追溯列报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最早期间的期初或原始发行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如同这些股份是公司在集团发行这些权益时发行的一样。
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如同本公司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所列的重组自第一期开始时生效一样。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列示如下:
| 有效所有权百分比 | ||||||||||||||||||
| 姓名 | 日期 成立公司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地点 公司 |
校长 活动 |
|||||||||||||
| 先进生物医学公司。 | 2021年7月16日 | - | - | 内华达州 | 投资控股 | |||||||||||||
| 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 | 2014年9月1日 | 100 | % | 100 | % | 台湾 | 研究和开发各种先进和创新的微流控生物芯片技术,并提供这些技术在精准肿瘤检测、诊断和治疗中的领先应用 | |||||||||||
| 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 | 2021年8月10日 | 100 | % | 100 | % | 香港 | 市场发展 | |||||||||||
| 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4月12日 | 100 | % | 10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诊所相关业务 | |||||||||||
| 南京益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1月6日 | 100 | % | 10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市场营销和临床相关业务 | |||||||||||
| 北京易坦嘉瑞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20日 | 100 | % | 10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市场营销和临床相关业务 | |||||||||||
| 山东斯格赛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8日 | 100 | % | 10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市场营销和临床相关业务 | |||||||||||
| 斯格赛尔(黄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4日 | 100 | % | 10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医疗器械制造 | |||||||||||
所附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列报假设本公司在列报的第一个期间开始时仍然存在。
| F-7 |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列报依据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完整财务报表的所有信息和脚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附注披露已根据S-X条例第10条进行了精简或省略。公司管理层认为,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在与已审计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上编制的,包括所有必要的调整,正常的经常性调整,以公允地陈述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该日的已审计财务报表编制的,但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所有信息和脚注。业务的中期结果不一定表明整个财政年度或任何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这些财务报表应与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附注一并阅读。
(b)合并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交易(如有的话)、长期投资子公司的应收余额和注册实收资本已在合并时消除。
企业合并采用收购会计法核算。根据收购法,所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按收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记入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转让对价超出所购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与企业合并有关的或有对价债务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并在以后每个报告期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直至相关或有事项得到解决。由此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综合业务报表。
当本公司确定所收购的资产不符合收购会计法下的企业定义时,所收购的资产将计入费用,不记录商誉,任何或有对价仅在应付或支付时才予以确认。
(c)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在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财务报表之日所报告的资产和负债数额、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所述期间所报告的收入和支出数额。最重要的估计数涉及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用于评估使用权资产的假设、长期资产、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无形资产的减值以及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实际结果可能与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不同。
(d)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位于台湾和中国大陆。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台湾和中国大陆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这两个国家的总体经济状况的影响。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这两个国家的政治、监管和社会状况变化的不利影响。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为大流行病。新冠疫情正在对全球社会、经济、金融市场和商业实践产生广泛、迅速演变和不可预测的影响。2021年期间,为战胜这一流行病,广泛分发了几种疫苗和药品。该公司已将其业务转变为与大流行病共存,包括鼓励其在世界各地的所有员工接种疫苗。
新冠疫情对公司业务影响的不确定性,影响了管理层对各种领域会计估计的判断和假设,而这些领域的会计估计和假设取决于这些估计和假设。新冠疫情对这些估计和判断没有重大影响,因为公司没有任何产品获得批准销售,我们没有从销售产品中获得任何收入,我们预计在我们完成临床开发、提交监管备案并获得适用监管机构对此类候选产品的批准(如果有的话)之前,我们不会从销售我们的候选产品中获得收入。
| F-8 |
对于从新冠疫情大流行中恢复的剩余强度和持续时间、恢复的性质和时间表,以及所有这些对公司的影响,包括大流行对临床试验操作造成的潜在永久性改变的程度,公司仍然面临着相对的不确定性。公司采取了管理这一流行病的办法(在它仍然是一个重要因素的情况下),加强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资产,避免债务,同时注重成本控制。
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可能受到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相关风险的负面影响,这些风险可能严重扰乱公司的经营活动。
(e)外币换算和交易及便利换算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美元(“美元”)列报,美元是本公司的报告货币。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台湾Advanced Biomed公司使用新台币(简称“新台币”)作为其功能货币。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益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医坛嘉瑞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斯格赛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斯格赛尔(黄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CNY”)为记账本位币。
以报告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报告货币。折算损益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损失。以报告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以报告货币计量和记录。外币交易的累计损益作为其他收入(其他费用)反映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
包括新台币和人民币在内的外币对美元的价值可能会波动。上述货币相对于美元的任何重大变动都可能对公司以美元报告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下表概述了编制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货币汇率:
| 3月31日, 2023 |
6月30日, 2022 |
|||||||
| 美元兑新台币财政年度结束 | 30.48 | 29.74 | ||||||
| 美元兑新台币平均汇率 | 30.71 | 28.29 | ||||||
| 美元兑人民币财政年度结束 | 6.87 | 6.70 | ||||||
| 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 | 6.93 | 6.46 | ||||||
(f)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公司会考虑其进行交易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采用的假设。
会计准则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是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值。会计准则规定了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的投入:
| ● | 第1级适用于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资产或负债。 |
| F-9 |
| ● | 第2级适用于以下资产或负债:除第1级所列报价外,还有对资产或负债可观察到的输入值,例如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相同资产或负债在交易量不足或交易不频繁的市场(不太活跃的市场)中的报价;或模型衍生的估值,其中可观察到或主要可从可观察市场数据得出或得到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重要输入值。 | |
| ● | 第3级适用于在估值方法中存在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可观测投入的资产或负债。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他流动资产、应付租赁、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为金融资产和负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但由于其性质为短期,管理层认为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金融工具是以公允价值计价的公允价值金融资产,在上述等级中作为第3级入账。本公司按摊余成本核算银行贷款和应付租赁款项,并选择不按公允价值等级核算。
(g)关联方
我们采用了ASC 850,关联方披露,用于识别关联方和披露关联方交易
(h)现金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即本公司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其原始期限不超过三个月,不受提取和使用限制。存款存放在流动性强、资本充足的金融机构。管理层预计不会出现损失风险。
(一)无形资产,净值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如果有的话)列报,并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
|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
| Software | 3年 | |
| 专利 | 6年 |
专利是指分配给交易中获得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如果交易是作为资产收购而不是企业合并入账,则按照其他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初始确认。超过所购资产公允价值的任何转让对价均按相对公允价值分配给所购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法计算各有限寿命无形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一般为六年。至少每年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如果存在潜在减值迹象,则更频繁地进行。公司至少每年或更频繁地审查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情况,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如果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减记为调整后的公允价值。
(j)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和减值(如有的话)列报,并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折旧。成本指资产的购买价格和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
| 实验室设备 | 3至5年 | |
| 计算机设备 | 3年 | |
| 家具和固定装置 | 5年 | |
| 租赁改进 | 3年 |
维修和保养费用支出不会实质上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重大更新和改良支出大幅延长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则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额予以资本化。资产的报废、出售和处置是通过去除成本、累计折旧和减值记录的,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均在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业务和综合损失报表中确认。
| F-10 |
(k)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不再可收回时,公司都会审查其长期资产的减值情况。当这些事件发生时,公司通过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资产的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进行比较来衡量减值。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的总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本公司将使用预期未来折现现金流量确认减值损失,即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
(l)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本公司须承担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包括经营租赁承付款项、法律诉讼和因其业务而产生的与政府调查和税务事项等广泛事项有关的索偿。如果公司确定很可能发生损失,并且能够对损失作出合理估计,则确认对此种或有事项的赔偿责任。本公司在对意外事件的责任进行评估时可能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每一事项的历史和具体事实及情况。
(m)研究和开发费用
研究和开发费用包括可直接归因于开展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费用,包括许可费、薪金成本、股份补偿费用、工资税和其他雇员福利、分包商和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材料,包括临床试验、制造费用和专业服务。与研究和开发有关的所有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n)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人事费、折旧费、办公室用品和保养费、旅费和娱乐费、法律和专业费用、财产和有关费用、其他杂项行政费用。
(o)经营租赁
在2019年1月1日通过ASC 842之前:
租赁,主要是厂房、办公室和员工宿舍的租赁,其中资产所有权的几乎所有回报和风险仍由出租人承担,作为经营租赁入账。根据经营租赁支付的款项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本公司在本报告所述的任何期间内均无融资租赁。
在2019年1月1日通过ASC 842之后:
公司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约。经营租赁包括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经营租赁负债和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中。使用权资产代表公司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公司支付租赁款项的义务。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的现值确认。在确定租期时,本公司包括在合理地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如果有的话)时延长或终止租约的选择权。由于公司的租约不提供隐性利率,公司在确定租约付款的现值时采用了基于启动日期可获得的信息的递增借款率。公司选择在采用ASU2016-02的同时采用以下租赁政策:(i)对于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且不包括合理地肯定会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公司选择不适用ASC 842认可要求;(ii)公司选择对2019年1月1日之前订立的现有安排采用一揽子实用权宜之计,以不重新评估(a)某项安排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b)适用于现有租赁的租赁分类,(c)初始直接费用。
| F-11 |
(p)每股亏损
每股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该年度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反映了如果行使发行普通股的证券或其他合同或将其转换为普通股可能发生的稀释。
(q)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0年5月,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发布了ASU 2020-05,这是对ASU更新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的更新,其中引入了以摊余成本法计量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取代了以前的已发生损失计量方法。2016-13年更新中的修订增加了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并对编纂进行了几项相应的修订。2016-13年更新还修改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会计核算,当公允价值低于摊余成本基础时,必须根据分主题326-30,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单独评估信用损失。本更新中的修订解决了这些利益攸关者的关切,为以前按摊余成本计量的某些金融资产提供了一种不可撤销地选择公允价值选择的选择。对这些实体而言,有针对性的过渡减免将增加财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为调整类似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提供了一种选择。此外,有针对性的过渡减免还可能降低一些实体遵守2016-13更新中的修订的成本,同时仍向财务报表用户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2020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0-10号,其中更新了ASU第2016-02号的生效日期,适用于申请信用损失、租赁和套期保值标准的私营公司、非营利组织和某些较小的报告公司。这些编制者的新生效日期是从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21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1-08,对子主题310-20的编纂改进,应收账款——不可退还的费用和其他成本。本更新中的修正是为了澄清编纂而作的修改。这些修正消除了不一致之处并提供了澄清,从而使《编纂》更易于理解和适用。ASU 2021-08在自2021年7月1日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报告期间对公司生效。不允许提前申请。对于现有或新购买的可赎回债务证券,所有实体应在采纳期开始时,在未来基础上适用本更新中的修订。这些修订不会改变更新2017-08的生效日期。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21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1-10,Codification Improvements。本更新中的修订是为了澄清编纂或纠正预期不会对现行会计做法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大多数实体造成重大行政成本的指导意见的意外应用而作出的修改。本更新中的修订影响到编纂中的各种专题,并适用于受影响的会计准则范围内的所有报告实体。ASU2021-10自2021年12月15日起每年对公共企业实体生效。允许提前申请。本更新中的修正应追溯适用。本公司预计采用这一标准不会对其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认为,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其他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的话,不会对公司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业务报表和全面亏损报表及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 F-12 |
3.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
| 美元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预付研究和开发材料 | 2,593 | 27,771 | ||||||
| 可退还税款 | 153,201 | 139,049 | ||||||
| 其他应收款 | 294,680 | 23,469 | ||||||
| 预付账款 | 6,828 | 31,558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共计 | 457,302 | 221,847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共计 | 457,302 | 221,847 | ||||||
4.设备,净额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净额,包括: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
| 美元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实验室设备 | 1,514,933 | 1,311,818 | ||||||
| 计算机设备 | 30,620 | 26,712 | ||||||
| 家具和固定装置 | 29,501 | 38,089 | ||||||
| 租赁改进 | 7,874 | 212,078 | ||||||
| 1,582,929 | 1,588,697 | |||||||
| 减:累计折旧 | (886,318 | ) | (805,624 | )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696,611 | 783,073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折旧费用分别约为86,462美元和12,248美元。
5.收购
2022年1月1日,公司签订协议收购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的主要资产为无形资产、设备和净营运资金。公司得出结论认为,所获得的资产和所承担的负债不符合企业的定义,因为获得了数量有限的投入,但没有获得实质性的业务流程或产出迹象。因此,该项收购作为资产购买入账。收购代价约为12,000,000元人民币(约合1,791,553美元)现金,于2022年7月支付。所购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以及截至购买日承担的负债约为1,791,553美元。
公司将180万美元的购货价格分配给10万美元的设备、40万美元的使用权资产、20万美元的现金、90万美元的预付及其他流动资产、150万美元的假定应付租赁款和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以及160万美元的与在中国专利商标局注册或申请的专利相关的无形资产,这8项专利涉及从非常致密的血细胞中进行基于罕见细胞的癌症生物标志物(如CTC、CTC簇、肿瘤标志物表达细胞)的无抗体和无标记富集的新型分离技术,6项用于纳米级试剂制备和单细胞的高通量液滴微流控芯片专利,3项用于单细胞应用的水相单细胞分离和捕获装置专利,6项用于单四氯化碳分选和下游单四氯化碳分析的单四氯化碳检测/判别和递送专利,3项目标细胞预浓缩和富集专利。
| F-13 |
公司管理层负责确定截至收购之日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并考虑了包括独立评估师的估值在内的多种因素。与购置有关的购置费用并不重大,在发生时已记入一般和行政费用。
下表汇总了截至收购日所收购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和承担的负债,即在收购上海斯格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日的净收购价分配,基于由本公司聘请的独立估值公司进行的估值,并使用2022年1月1日的汇率,按1美元兑6.70元人民币的汇率,将公允价值从人民币换算为美元:
| 美元 | ||||
| 现金 | 199,527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904,603 | |||
| 使用权资产,净额 | 467,197 | |||
| 应付租金 | (467,197 | ) | ||
| 应付账款、应计项目和其他流动负债 | (1,000,131 | ) | ||
| 设备 | 69,580 | |||
| 无形资产 | 1,617,974 | |||
| 总考虑 | 1,791,553 | |||
6.净无形资产
下表汇总了公司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
| 美元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获得的技术 | 413,767 | 422,536 | ||||||
| 减:累计摊销 | (114,751 | ) | (11,737 | ) | ||||
| 299,016 | 410,799 |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列账。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3月31日的九个月期间,摊销费用分别约为111,783美元和0美元。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
| 美元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通过收购获得专利 | 1,617,974 | 1,617,974 | ||||||
| 减:减值 | (1,617,974) | (1,617,974 | ) | |||||
| - |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因收购上海斯格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而购买的160万美元的有限寿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约为1,617,974美元,经管理层评估,情况变化表明,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
| F-14 |
7.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包括: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
| 美元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应付账款 | 1,112,379 | 762,202 | ||||||
| 应付薪金 | 104,563 | 96,203 | ||||||
| 应付购置款* | - | 1,791,553 | ||||||
| 其他应付款* * | 515,484 | 103,077 | ||||||
| 1,732,426 | 2,753,035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应付收购款项为1,791,553美元,应付被收购子公司上海斯格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前股东,该款项随后于2022年7月全部结清。
* *余额为应付第三方债权人的款项;余额为无担保、无息和可按要求偿还。
8.股权
为了进行公司普通股的公开发行,公司进行了一系列重组交易,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已发行普通股分别为25,000,000股和24,750,000股。如果这些股票在报告的第一个期间开始时已发行和流通,本公司已对这些股票进行了会计处理。公司只有一类普通股作为永久股权入账。
| F-15 |
9.浓度和风险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客户或交易对手未能在到期时清偿其对本公司的财务和合同义务而给本公司造成的潜在财务损失。由于本公司不持有任何抵押品,最大的信用风险敞口是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上列报的其他应收款(不包括预付款)和现金及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无其他具有重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融资产。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与通过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金融负债相关的债务时遇到困难的风险。公司管理流动性的方法是尽可能确保在正常和紧张的情况下,始终有足够的流动性来偿还到期债务,而不会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或损害公司声誉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公司确保有足够的现金来满足60天的预期运营费用,包括偿还财务债务;这不包括自然灾害等无法合理预测的极端情况的潜在影响。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公司面临的外汇汇率变动风险主要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费用以外币计价)和公司对外国子公司的净投资有关。
通货膨胀的影响
台湾和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未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本公司不能保证我们将来不会受到新加坡或全球较高的通货膨胀率的影响。
10.承诺与或有事项
意外情况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受到有关合同和雇佣关系以及各种其他事项的法律诉讼。本公司记录此类索赔所产生的或有负债,当损失被评估为很可能发生,而损失数额是可以合理估计的。管理层认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截至2023年5月19日这些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发布日期,没有待决或可能出现的索赔和诉讼。
租赁承诺
公司在合同开始时确定是否包含租约。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对公司的租赁进行评估,并为财务报告目的将其归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分类评估从启动日期开始,评估中使用的租赁期包括公司有权使用标的资产的不可撤销的期间,以及合理确定行使展期选择权的展期选择权期间和未能行使导致经济处罚的展期选择权期间。
使用权资产涉及在中国租赁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以及在台湾租赁实验室。
确认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如下: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
| 美元 | 美元 | |||||||
(未经审计)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300,967 | 442,895 |
||||||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
| 美元 | 美元 | |||||||
(未经审计)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当前部分 | 228,370 | 236,677 | ||||||
| 非流动部分 | 70,849 | 232,191 | ||||||
| 合计 | 299,219 | 468,868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不可取消的经营租赁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 未来付款 | 美元 | |||
| 2024 | 226,482 | |||
| 2025 | 73,703 | |||
| 2026 | - | |||
| 2027 | - | |||
| 2028 | - | |||
| 此后 | - | |||
| 未来租赁付款共计 | 300,185 | |||
| 减:估算利息 | (966 | ) | ||
| 经营租赁负债现值 | 299,219 | |||
| 经营租赁负债,当期部分 | 228,370 |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 70,849 | |||
以下概述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经营租赁的其他补充资料: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4 | %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1.22 |
11.后续事件
本公司评估了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的所有事件,即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除非下文披露,除下文详述的事件外,没有任何需要在这些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后续事件。
| F-16 |
| 至: | 董事会和股东 |
先进生物医学公司。
关于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Advanced Biomed Inc.及其子公司(统称“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两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和综合亏损、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两年期间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意见基础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重大错报有合理的把握。本公司没有被要求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也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目的不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关于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采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WWC,PC。
注册会计师
PCAOB身份证号1171
我们自2022年起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3年5月19日
| F-17 |
先进生物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截至6月30日, | ||||||||
| 2022 | 2021 | |||||||
| 美元 | 美元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 | 4,783,864 | 65,922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21,847 | 847,575 | ||||||
| 流动资产总额 | 5,005,711 | 913,497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783,073 | 85,855 | ||||||
| 使用权资产净额 | 442,895 | 7,021 | ||||||
| 无形资产,净值 | 410,799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1,021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07,788 | 92,876 | ||||||
| 总资产 | 6,713,499 | 1,006,373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应计项目和其他流动负债 | 2,753,035 | 23,110 | ||||||
| 应付租赁----当前 | 236,677 | 5,24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989,712 | 28,350 | ||||||
| 应付租金-非流动 | 232,191 | 1,78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32,191 | 1,781 | ||||||
| 负债总额 | 3,221,903 | 30,131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股东权益 | ||||||||
| 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普通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授权数量分别为500,000,000股和5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24,750,000股和14,721,367股。 | 24,750 | 14,721 | ||||||
| 额外实收资本 | 12,657,007 | 6,569,905 | ||||||
| 累计赤字 | (9,459,020 | ) | (5,431,298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 268,859 | (177,086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3,491,596 | 976,242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6,713,499 | 1,006,373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18 |
先进生物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在截至6月30日的几年里, | ||||||||
| 2022 | 2021 | |||||||
| 美元 | 美元 | |||||||
| 营业费用: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1,619,531 | ) | (1,734,620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754,840 | ) | (102,320 | ) | ||||
| 无形资产减值 | (1,617,974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3,992,345 | ) | (1,836,940 | )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利息收入 | 243 | 28 | ||||||
| 其他费用,净额 | (35,620 | ) | (246 | ) | ||||
| 其他费用共计,净额 | (35,377 | ) | (218 | ) | ||||
| 税前收入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
| 净损失 | (4,027,722 | ) | (1,837,158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外币折算收益/(损失),税后净额 | 445,945 | (197,530 | ) | |||||
| 综合损失共计 | (3,581,777 | ) | (2,034,688 | ) | ||||
| 每股亏损 | ||||||||
| 碱性和稀释性 | (0.20 | ) | (0.13 | ) | ||||
| 计算每股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碱性和稀释性 | 17,729,790 | 14,328,141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19 |
先进生物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普通股 | ||||||||||||||||||||||||
编号 股份 |
金额 | 附加 实收 资本 |
累计 其他 全面的 收入(损失) |
累计 赤字 |
合计 | |||||||||||||||||||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0年7月1日的余额 | 13,856,373 | 13,856 | 5,873,606 | 20,444 | (3,594,140 | ) | 2,313,766 | |||||||||||||||||
| 净损失 | - | - | - | - | (1,837,158 | ) | (1,837,158 | ) | ||||||||||||||||
| 以现金发行股份 | 864,994 | 865 | 696,299 | - | - | 697,164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197,530 | ) | - | (197,530 | ) | ||||||||||||||||
|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余额 | 14,721,367 | 14,721 | 6,569,905 | (177,086 | ) | (5,431,298 | ) | 976,242 | ||||||||||||||||
| 截至2021年7月1日的余额 | 14,721,367 | 14,721 | 6,569,905 | (177,086 | ) | (5,431,298 | ) | 976,242 | ||||||||||||||||
| 净损失 | - | - | - | - | (4,027,722 | ) | (4,027,722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445,945 | - | 445,945 | ||||||||||||||||||
| 以现金发行股份 | 10,028,633 | 10,029 | 6,087,102 | - | - | 6,097,131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余额 | 24,750,000 | 24,750 | 12,657,007 | 268,859 | (9,459,020 | ) | 3,491,596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20 |
先进生物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在截至6月30日的几年里, | ||||||||
| 2022 | 2021 | |||||||
| 美元 | 美元 | |||||||
| 净损失 | (4,027,722 | ) | (1,837,158 | ) | ||||
| 调整: | ||||||||
| 折旧及摊销 | 126,632 | 57,850 | ||||||
| 无形资产减值 | 1,617,974 | - | ||||||
| 处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造成的损失 | 37,634 | - | ||||||
| 利息收入 | (243 | ) | (28 | ) | ||||
| 经营资产变动: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 | 565,635 | 1,288,095 | ||||||
| 应付账款、应计项目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额 | 912,424 | 17,238 | ||||||
| 租赁债务现金净额 | 25,973 | - | ||||||
| 收到的利息 | 243 | 28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 | (741,450 | ) | (473,975 | ) | ||||
| 购买无形资产 | (422,536 | ) | - | |||||
| 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878,666 | ) | (25,442 | ) | ||||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处置 | 28,919 | - | ||||||
| 购买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预付款 | (10,928 | ) | - | |||||
| 收购附属公司*(注5) | 199,527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 | (1,083,684 | ) | (25,442 | ) | ||||
| 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 6,097,131 | 697,164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 | 6,097,131 | 697,164 | ||||||
| 外币影响 | 445,945 | (197,530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 4,717,942 | 217 | ||||||
| 截至期初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65,922 | 65,705 | ||||||
| 截至期末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4,783,864 | 65,922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717,942 | 217 | ||||||
| 补充现金流量信息: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 | - | ||||||
| 支付税款的现金 | - | - | ||||||
| 非现金投资和融资活动: | ||||||||
| 以应付收购款收购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1,791,553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F-21 |
先进生物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1.组织和主要活动
2021年7月16日,Advanced Biomed Inc.(简称“公司”)作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在内华达州注册成立。该公司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台湾台南市。该公司没有实质性业务。它是一家控股公司,持有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和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
| (1) | 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成立 |
2021年8月10日,公司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以促进公司肿瘤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销售和分销的市场开发和商业化。
| (2) | 收购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2022年1月1日,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收购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中国成立。其主要业务是在中国设立和经营医疗诊所。
上海斯格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两家子公司的100%股权,即1.)山东斯格赛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2.)南京益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斯格赛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在中国开展医疗诊所的设立,以及向诊所供应医疗产品和服务。南京益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在中国成立。南京益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子公司北京益田嘉瑞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在中国成立。两家公司的成立都是为了进行市场营销,主要在中国从事未来的市场营销和临床服务。
| (3) | 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旗下成立的附属公司 |
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于2022年3月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Sglcell(黄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的目的是预计未来在中国制造医疗器械。
| (4) | 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的重组 |
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于2014年9月1日在台湾成立。它主要专注于研究和开发新的肿瘤学技术中心,以帮助高效和经济高效地识别和诊断癌细胞。
2021年7月16日,本公司向Hung To Pau博士发行了8,000,000股股份。2022年3月15日,Dr. Hung To Pau将其持有的全部8,000,000股股份转让给Sglcell Ltd,这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其唯一股东是Dr. Hung To Pau,总代价为8,000美元。2022年6月8日,Sglcell Ltd将其持有的全部8,000,000股股份转让给路义博士,总代价为8,000美元。2022年7月,公司完成了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的重组,由当时的现有股东共同控制,这些股东在重组前共同拥有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的全部股权。在重组之前,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由Dr. 路义和Chen-Yi Lee直接拥有和控制,实益拥有权益分别为99.93%和0.07%。
根据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的股份互换协议,路义和Chen-Yi Lee将各自在台湾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的股份转让给本公司,合计占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已发行股本的100%。股份转让的代价是通过向路义博士和Chen-Yi Lee分配和发行总计385257股缴足股款的普通股来支付。由于路义博士和Chen-Yi Lee之间的股份互换和相关发行,本公司、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最终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路义博士和Chen-Yi Lee成为本公司的实益拥有人,截至2022年8月12日,其持股比例分别为99.99%和0.01%。
随后,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Chen-Yi Lee发行365,352股股份,并于2022年10月24日向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发行2,730,000股股份,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Ventures Limited”),其实益拥有人为Advanced Biomed Taiwan的雇员。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上述股东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公司分别向洪藤波博士、Yimin Jin、罗晓媛、沈南珍、王健和陈强发行了4,405,625股、2,193,750股、2,060,000股、1,511,250股、1,243,750股、1,230,000股,以清偿总额为174,020,033元新台币和22,200,000元人民币(约合904万美元)的债务。2022年10月25日,公司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6日与翰宇资产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向翰宇资产有限公司发行625,000股股份,公司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6日与Newlink Technology Inc.签订的《投资协议》向Newlink Technology Inc.发行250,000股股份。
重组完成后,截至2022年10月25日,路义博士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33.54%。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取得经济部投资委员会(简称“台湾投资委员会”)对本次重组的批准,发行编号为“经审一字第11100116890号”。此外,台南市政府经济发展局亦已于2022年12月28日根据《台湾公司法》批准重组。
公司根据ASC 805-50-50-3至4将这些重组作为同一控制下的实体之间的资产转移进行了会计处理,因为路义博士和Chen-Yi Lee的经济利益在重组之前和重组之后保持不变,因此,所附的财务报表包括根据ASC 805-50-45-2至5中的指导,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两个经营期间的经营业绩。此次重组是一次资本重组,公司持股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重组作为一项共同控制下的交易入账。因此,所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列报期间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现金流量,并按结转的方式编制,就好像重组后本集团的公司结构在列报期间一直存在一样。因此,公司根据重组发行的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影响已追溯列报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最早期间的期初或原始发行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如同这些股份是公司在集团发行这些权益时发行的一样。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依据如同本公司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所列的重组在第一期开始时生效一样。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列示如下:
| 有效所有权百分比 | ||||||||||||||||
| 姓名 | 日期 成立公司 |
6月30日, 2022 |
6月30日, 2021 |
地点 成立公司 |
校长 活动 |
|||||||||||
| 先进生物医学公司。 | 2021年7月16日 | - | - | 内华达州 | 持有 | |||||||||||
| 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 | 2014年9月1日 | 100 | % | 100 | % | 台湾 | 研究和开发各种先进和创新的微流控生物芯片技术,并提供这些技术在精准肿瘤检测、诊断和治疗中的领先应用 | |||||||||
| 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 | 2021年8月10日 | 100 | % | - | % | 香港 | 市场发展 | |||||||||
| 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4月12日 | 100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诊所相关业务 | |||||||||
| 南京益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1月6日 | 100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市场营销和临床相关业务 | |||||||||
| 北京益田嘉瑞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20日 | 100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市场营销和临床相关业务 | |||||||||
| 山东斯格赛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8日 | 100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市场营销和临床相关业务 | |||||||||
| 斯格赛尔(黄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4日 | 100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医疗器械制造 | |||||||||
所附财务报表的列报假设公司在列报的第一个期间开始时仍然存在。
| F-22 |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列报依据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编制的。
(b)合并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交易(如有)、长期投资子公司的应收余额和注册实收资本已在合并时消除。
企业合并采用收购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根据收购法,所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按收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入账。转让对价超出所购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与企业合并有关的或有对价债务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并在以后每个报告期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直至相关或有事项得到解决。由此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综合业务报表。
当本公司确定所收购的资产不符合收购会计法下的企业定义时,所收购的资产将计入费用,不记录商誉,任何或有对价仅在应付或支付时才予以确认。
(c)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数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所述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数额。最重要的估计数涉及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用于评估使用权资产的假设、长期资产、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无形资产的减值以及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实际结果可能与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不同。
(d)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位于台湾和中国大陆。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台湾和中国大陆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这两个国家的总体经济状况的影响。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这两个国家的政治、监管和社会状况变化的不利影响。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为大流行病。新冠疫情正在对全球社会、经济、金融市场和商业实践产生广泛、迅速演变和不可预测的影响。2021年期间,为战胜这一流行病,广泛分发了几种疫苗和药品。该公司已将其业务转变为与大流行病共存,包括鼓励其在世界各地的所有员工接种疫苗。
新冠疫情对公司业务影响的不确定性,影响了管理层对各种领域会计估计的判断和假设,而这些领域的会计估计和假设取决于这些估计和假设。新冠疫情对这些估计和判断没有重大影响,因为公司没有任何产品获得批准销售,我们没有从销售产品中获得任何收入,我们预计在我们完成临床开发、提交监管备案并获得适用监管机构对此类候选产品的批准(如果有的话)之前,我们不会从销售我们的候选产品中获得收入。
| F-23 |
对于从新冠疫情大流行中恢复的剩余强度和持续时间、恢复的性质和时间表,以及所有这些对公司的影响,包括大流行对临床试验操作造成的潜在永久性改变的程度,公司仍然面临着相对的不确定性。公司采取了管理这一流行病的办法(在它仍然是一个重要因素的情况下),加强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资产,避免债务,同时注重成本控制。
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可能受到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相关风险的负面影响,这些风险可能严重扰乱公司的经营活动。
(e)外币换算和交易及便利换算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US $”)列报,美元是本公司的报告货币。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台湾先进生物医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新台币(简称新台币)作为其功能货币。Advanced Biomed HK Limited、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益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益田嘉瑞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斯格赛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斯格赛尔(黄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CNY”)为记账本位币。
以报告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报告货币。折算损益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损失。以报告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以报告货币计量和记录。外币交易的累计损益作为其他收入(其他费用)反映在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
包括新台币和人民币在内的外币对美元的价值可能会波动。上述货币相对于美元的任何重大变动都可能对公司以美元报告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下表概述了编制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货币汇率:
| 6月30日, 2022 |
6月30日, 2021 |
|||||||
| 美元兑新台币财政年度结束 | 29.74 | 27.91 | ||||||
| 美元兑新台币平均汇率 | 28.29 | 28.47 | ||||||
| 美元兑人民币财政年度结束 | 6.70 | 6.46 | ||||||
| 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 | 6.46 | 6.62 | ||||||
(f)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公司会考虑其进行交易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采用的假设。
会计准则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是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值。会计准则规定了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的投入:
| ● | 第1级适用于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资产或负债。 |
| F-24 |
| ● | 第2级适用于以下资产或负债:除第1级所列报价外,还有对资产或负债可观察到的输入值,例如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相同资产或负债在交易量不足或交易不频繁的市场(不太活跃的市场)中的报价;或模型衍生的估值,其中可观察到或主要可从可观察市场数据得出或得到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重要输入值。 | |
| ● | 第3级适用于在估值方法中存在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可观测投入的资产或负债。 |
现金、其他流动资产、应付租赁、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为金融资产和负债。现金、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须按公允价值计量;但由于其性质为短期,管理层认为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金融工具是以公允价值计价的公允价值金融资产,在上述等级下作为第3级入账。本公司按摊余成本核算银行贷款和应付租赁款项,并选择不按公允价值等级核算。
(g)关联方
我们采用了ASC 850,关联方披露,用于识别关联方和披露关联方交易
(h)现金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即本公司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其原始期限不超过三个月,不受提取和使用限制。存款存放在流动性强、资本充足的金融机构。管理层预计不会出现损失风险。
(一)无形资产,净值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如果有的话)列报,并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摊销。
|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
| Software | 3年 | |
| 专利 | 6年 |
专利是指分配给交易中获得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如果交易是作为资产收购而不是企业合并入账,则按照其他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初始确认。超过所购资产公允价值的任何转让对价均按相对公允价值分配给所购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法计算各有限寿命无形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一般为六年。至少每年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如果存在潜在减值迹象,则更频繁地进行。公司至少每年或更频繁地审查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情况,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如果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减记为调整后的公允价值。
(j)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和减值(如有的话)列报,并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折旧。成本指资产的购买价格和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
| 实验室设备 | 3至5年 | |
| 计算机设备 | 3年 | |
| 家具和固定装置 | 5年 | |
| 租赁改进 | 3年 |
维修和保养费用支出不会实质上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重大更新和改良支出大幅延长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则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额予以资本化。资产的报废、出售和处置是通过去除成本、累计折旧和减值记录的,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均在综合收益表中确认。
| F-25 |
(k)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公司都会对其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检查。当这些事件发生时,公司通过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资产的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进行比较来衡量减值。如果预期未贴现现金流量的总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本公司将使用预期未来贴现现金流量确认减值损失,即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
(l)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本公司须承担承付款项和意外开支,包括经营租赁承付款项、法律诉讼和因其业务而产生的与政府调查和税务事项等广泛事项有关的索偿。如果公司确定很可能发生损失,并且能够对损失作出合理估计,则确认对此种或有事项的赔偿责任。本公司在对意外事件的责任进行评估时可能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每一事项的历史和具体事实及情况。
(m)研究和开发费用
研究和开发费用包括可直接归因于开展研究和开发方案的费用,包括许可费、薪金成本和其他雇员福利、分包商和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材料,包括临床试验、制造费用和专业服务。与研究和开发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n)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人事费、折旧费、办公室用品和保养费、旅费和娱乐费、法律和专业费用、财产和有关费用、其他杂项行政费用。
(o)经营租赁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采用了ASC 842。公司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约。经营租赁包括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经营租赁负债和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中。使用权资产代表公司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公司支付租赁款项的义务。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在确定租期时,本公司包括在合理地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如果有的话)时延长或终止租约的选择权。由于公司的租约不提供隐性利率,公司在确定租约付款的现值时采用了基于启动日期可获得的信息的递增借款率。公司选择在采用ASU2016-02的同时采用以下租赁政策:(i)对于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且不包括合理地肯定会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公司选择不适用ASC 842确认要求;(ii)公司选择对2020年7月1日之前订立的现有安排采用一揽子实用权宜之计,以不重新评估(a)一项安排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b)适用于现有租赁的租赁分类,以及(c)初始直接成本。
| F-26 |
(p)所得税
本集团根据ASC 740核算所得税。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合并财务报表中现有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与其各自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未来税务后果确认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在这些暂时性差异有望收回或结算的年份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的收入中确认。必要时设立估值备抵,以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至预期实现的数额。现行所得税是根据有关税务当局的法律规定的。
ASC 740-10-25的规定,“所得税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规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纳税申报表中已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税务状况的可能性大于不可能的阈值。这一解释还就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分类、与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披露提供了指导。
公司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损益表的所得税拨备中,未计提任何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相关的负债、利息或罚款。公司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其对未确认的税务状况的评估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q)每股亏损
每股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除以该年度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每股稀释亏损反映了如果行使发行普通股的证券或其他合同或将其转换为普通股可能发生的稀释。
(r)企业合并
被收购公司的收购价格根据其估计公允价值在收购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从被收购企业承担的负债之间分配,收购价格的剩余部分记为商誉。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列入公司综合经营报表的一般和管理费用。所收购业务的经营成果自收购之日起计入本公司的经营成果。
(s)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确立了在符合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详细说明公司业务分部的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根据ASC 280制定的标准,公司的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在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和评估公司业绩的决策时,负责审查综合业绩。因此,作为一个整体,本公司只有一个可报告分部。本公司不为内部报告的目的区分市场或部门。由于该公司的长期资产主要位于台湾,因此没有列报地域分部。
(t)最近的会计公告
本公司考虑所有会计准则更新(“ASU”)的适用性和影响。管理层定期审查发布的新会计准则。根据经修订的2012年《快速启动我们的企业创业法》(《JOBS法》),公司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并选择了延长的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推迟采用这些会计准则,直到它们适用于私营公司。
2020年5月,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发布了ASU 2020-05,这是对ASU更新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的更新,其中引入了以摊余成本法计量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取代了以前的已发生损失计量方法。2016-13更新中的修订增加了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并对《法典》进行了几项相应的修订。2016-13年更新还修改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会计核算,当公允价值低于摊余成本基础时,必须根据分主题326-30,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单独评估信用损失。本更新中的修订解决了这些利益攸关者的关切,为以前按摊余成本计量的某些金融资产提供了一种不可撤销地选择公允价值选择的选择。对这些实体而言,有针对性的过渡减免将增加财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为调整类似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提供了一种选择。此外,有针对性的过渡减免还可能降低一些实体遵守2016-13更新中的修订的成本,同时仍向财务报表用户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2020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0-10号,更新了ASU第2016-02号的生效日期,适用于申请信用损失、租赁和套期保值标准的私营公司、非营利组织和某些较小的报告公司。这些编制者的新生效日期是从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21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1-08,对子主题310-20的编码改进,应收账款——不可退还的费用和其他成本。本更新中的修正是为了澄清编纂而作的修改。这些修正消除了不一致之处并提供了澄清,从而使《编纂》更易于理解和适用。ASU 2021-08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年度和中期报告期间对本公司生效。不允许提前申请。对于现有或新购买的可赎回债务证券,所有实体都应在采纳期开始时,在未来的基础上适用本更新中的修订。这些修订不会改变更新2017-08的生效日期。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21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1-10,Codification Improvements。本更新中的修订是为了澄清编纂或纠正预期不会对现行会计做法产生重大影响或给大多数实体造成重大行政成本的指导意见的意外应用而作出的修改。本更新中的修订影响到编纂中的各种专题,并适用于受影响的会计准则范围内的所有报告实体。ASU2021-10在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对公共企业实体生效。允许提前申请。本更新中的修正应追溯适用。本公司预计采用这一标准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认为,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其他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的话,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 F-27 |
3.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6月30日 | |||||||
| 美元 | 美元 | |||||||
| 预付研究和开发材料 | 27,771 | 847,156 | ||||||
| 可退还税款 | 139,049 | - | ||||||
| 预付账款 | 31,558 | - | ||||||
| 其他应收款 | 23,469 | 419 | ||||||
| 221,847 | 847,575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共计 | 221,847 | 847,575 | ||||||
4.设备,净额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净额,包括: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6月30日 | |||||||
| 美元 | 美元 | |||||||
| 实验室设备 | 1,311,818 | 824,624 | ||||||
| 计算机设备 | 26,712 | 3,540 | ||||||
| 家具和固定装置 | 38,089 | 7,479 | ||||||
| 租赁改进 | 212,078 | - | ||||||
| 1,588,697 | 835,643 | |||||||
| 减:累计折旧 | (805,624 | ) | (749,788 | ) | ||||
| 783,073 | 85,855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114,895美元和57,850美元。
5.收购
2022年1月1日,公司签订协议收购上海斯格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的主要资产为无形资产、设备和净营运资金。公司得出结论认为,所获得的资产和所承担的负债不符合企业的定义,因为获得了数量有限的投入,但没有获得实质性的业务流程或产出迹象。因此,该项收购作为资产购买入账。收购代价约为12,000,000元人民币(约合1,791,553美元)现金,于2022年7月支付。所购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以及截至购买日承担的负债约为1,791,553美元。
公司将180万美元的购货价格分配给10万美元的设备、40万美元的使用权资产、20万美元的现金、90万美元的预付及其他流动资产、150万美元的假定应付租赁款和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以及160万美元的与在中国专利商标局注册或申请的专利相关的无形资产,这8项专利涉及从非常致密的血细胞中进行基于罕见细胞的癌症生物标志物(如CTC、CTC簇、肿瘤标志物表达细胞)的无抗体和无标记富集的新型分离技术,6项用于纳米级试剂制备和单细胞的高通量液滴微流控芯片专利,3项用于单细胞应用的水相单细胞分离和捕获装置专利,6项用于单四氯化碳分选和下游单四氯化碳分析的单四氯化碳检测/判别和递送专利,3项目标细胞预浓缩和富集专利。
| F-28 |
公司管理层负责确定截至收购之日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并考虑了包括独立评估师的估值在内的多种因素。与购置有关的购置费用并不重大,在发生时已记入一般和行政费用。
下表汇总了截至收购日所收购资产的估计公允价值和承担的负债,即在收购上海斯格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日的净收购价分配,基于由本公司聘请的独立估值公司进行的估值,并使用2022年1月1日的汇率,按1美元兑6.70元人民币的汇率,将公允价值从人民币换算为美元:
| 美元 | ||||
| 现金 | 199,527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904,603 | |||
| 使用权资产 | 467,197 | |||
| 应付租金 | (467,197 | ) | ||
| 应付账款、应计项目和其他流动负债 | (1,000,131 | ) | ||
| 设备 | 69,580 | |||
| 无形资产 | 1,617,974 | |||
| 总考虑 | 1,791,553 | |||
6.净无形资产
下表汇总了公司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
| 6月30日, 2022 |
6月30日, 2021 |
|||||||
| 美元 | 美元 | |||||||
| 获得的技术 | 422,536 | - | ||||||
| 减:累计摊销 | (11,737 | ) | - | |||||
| 410,799 | - |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列账。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约为11,737美元和0美元。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6月30日 | |||||||
| 美元 | 美元 | |||||||
| 通过收购获得专利 | 1,617,974 | - | ||||||
| 减:减值准备 | (1,617,974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收购上海斯格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购专利的有限寿命无形资产160万美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减值准备分别约为1,617,974美元和零,因为管理层评估称,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
| F-29 |
7.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包括:
| 6月30日, 2022 |
6月30日, 2021 |
|||||||
| 美元 | 美元 | |||||||
| 应付账款 | 762,202 | 194 | ||||||
| 应付薪金 | 96,203 | 19,319 | ||||||
| 应付购置款* | 1,791,553 | - | ||||||
| 其他应付款* * | 103,077 | 3,597 | ||||||
| 合计 | 2,753,035 | 23,110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应付收购款项为1,791,553美元,应付被收购子公司上海斯格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前股东,该款项随后全部结清。
* *欠第三方债权人的余额103,077美元;余额是无担保的、无息的,可按要求偿还。
8.股权
为了进行公司普通股的公开发行,公司进行了一系列重组交易,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24,750,000股。如果这些股票在第一个报告期开始时已发行和流通,本公司已对这些股票进行了会计处理。公司只有一类普通股作为永久股权入账。
| F-30 |
9.浓度和风险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客户或交易对手未能在到期时清偿其对本公司的财务和合同义务而给本公司造成的潜在财务损失。由于本公司不持有任何抵押品,最大的信用风险敞口是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上列报的其他应收款(不包括预付款)和现金及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无其他具有重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融资产。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与通过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金融负债相关的债务时遇到困难的风险。公司管理流动性的方法是尽可能确保在正常和紧张的情况下,始终有足够的流动性来偿还到期债务,而不会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或损害公司声誉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公司确保有足够的现金来满足60天的预期运营费用,包括偿还财务债务;这不包括自然灾害等无法合理预测的极端情况的潜在影响。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公司面临的外汇汇率变动风险主要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费用以外币计价)和公司对外国子公司的净投资有关。
通货膨胀的影响
台湾和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来不会受到新加坡或全球较高的通货膨胀率的影响。
10.承诺与或有事项
意外情况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受到有关合同和雇佣关系以及各种其他事项的法律诉讼。本公司记录此类索赔所产生的或有负债,当损失被评估为很可能发生,而损失数额是可以合理估计的。管理层认为,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截至2023年5月19日,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没有未决或威胁索赔和诉讼。
租赁承诺
公司在合同开始时确定是否包含租约。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对公司的租赁进行评估,并为财务报告目的将其归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分类评估从启动日期开始,评估中使用的租赁期包括公司有权使用标的资产的不可撤销的期间,以及合理确定行使展期选择权的展期选择权期间和未能行使导致经济处罚的展期选择权期间。
使用权资产涉及在中国租赁办公场所和员工宿舍以及在台湾租赁实验室。
确认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如下: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6月30日 | |||||||
| 美元 | 美元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442,895 | 7,021 | ||||||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6月30日 | |||||||
| 美元 | 美元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当前部分 | 236,677 | 5,240 | ||||||
| 非流动部分 | 232,191 | 1,781 | ||||||
| 合计 | 468,868 | 7,021 | ||||||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 未来付款 | 美元 | |||
| 2023 | 244,287 | |||
| 2024 | 221,108 | |||
| 2025 | 18,426 | |||
| 2026 | - | |||
| 2027 | - | |||
| 此后 | - | |||
| 未来租赁付款共计 | 483,821 | |||
| 减:估算利息 | (14,953 | ) | ||
| 经营租赁负债现值 | 468,868 | |||
| 经营租赁负债,当期部分 | 236,677 |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部分 | 232,191 | |||
以下概述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经营租赁的其他补充信息: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4 | %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1.22 |
| F-31 |
11.后续事件
本公司评估了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的所有事件,即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发布的日期,除非下文披露,除下文详述的事件外,没有任何需要在这些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后续事件。
2022年6月6日,根据公司与Newlink Technology Inc.签订的投资协议,公司以4.0美元的价格向Newlink Technology Inc.发行了250,000股股票。
| F-32 |
在此之前,所有进行这些证券交易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被要求提交招股说明书。这是对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 ]普通股
前景
2023年
| F-33 |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13。发行和分发的其他费用
下表列出了除承销佣金和承销商的不记名费用津贴外,与出售登记的普通股有关的费用和开支,我们将全部支付。除SEC注册费和FINRA申请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 SEC注册费 | $ | |||
| 印刷/EDGAR费用 | $ | |||
| FINRA申请费 | $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
| 会计费和开支 | $ | |||
| 转让代理及认股权证代理费 | $ | |||
| 杂项 | $ | |||
| 合计 | $ |
项目14。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补偿
内华达法律
经修订的《内华达规约》第78.7502条规定,内华达公司可以赔偿任何曾经或现在是当事方或被威胁成为任何受到威胁的、待决的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当事方的人,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诉讼、诉讼或程序,但由该公司提起的诉讼或该公司有权提起的诉讼除外,因为他是或曾经是该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现在或曾经应该公司的要求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根据《内华达州修订法规》第78.138条,如果他不因违反对公司的信托责任而承担责任,或者他出于善意并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以及就任何刑事诉讼或法律程序而言,他不应承担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和支付的与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有关的实际和合理的和解款项,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的行为是非法的。
第78.7502条进一步规定,内华达公司可以赔偿任何曾经或现在是当事人的人,或被威胁成为该公司的任何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诉讼或诉讼的当事人的人,或由于该公司是或曾经是该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由于他是或曾经是该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应该公司的要求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代理人而有权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的人,包括根据《内华达州修订法规》第78.138条,如果他不因违反对公司的信托责任而承担法律责任,或者他出于善意并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则他在诉讼或诉讼的辩护或和解中实际和合理地支付的和解款项和律师费。
任何有关该人的申索、发出或事宜,如经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在用尽所有上诉后裁定须向法团承担法律责任,或就已支付给法团的款项,则不得就该人作出弥偿,但如提起该诉讼或诉讼的法院或其他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经申请而裁定,鉴于该案件的所有情况,该人公平合理地有权就该法院认为适当的开支获得弥偿,则属例外。
如任何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在非派生法律程序或派生法律程序的辩护中或在其他方面胜诉,或在其中的任何申索、问题或事宜的辩护中胜诉,法团须就与该辩护有关的实际及合理的开支,包括律师费,向该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作出弥偿。
二-1
此外,内华达法律允许内华达公司为任何人购买和维持保险或作出其他财务安排,任何人是或曾经是该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应该公司的要求担任或曾经担任另一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以其作为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身份对他或她提出的任何赔偿责任以及他或她作为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费用,或因他或她的身分而产生,不论法团是否有权就该等法律责任及开支向他或她作出弥偿。
宪章条款
根据我们的法团章程及附例,如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因其职位而成为任何法律程序(包括诉讼)的一方,而他的行为是真诚的,而且他有理由相信他的行为符合或不违背我们的最佳利益,我们可向他作出赔偿,但条件是,(i)我们不会就该人因诉讼而招致的开支作出弥偿,除非该等开支的招致是获董事会授权的,否则他不会成为当事人;及(ii)除非我们的董事会已同意该等和解,否则我们不会就任何在和解中已付的款额作出弥偿。
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无权就该人对我们或任何身为或曾经是我们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受托人、雇员或代理人的人提起的任何诉讼所招致的费用或开支获得赔偿,除非该高级人员或董事在任何有关该人应获赔偿的法律程序中因案情而胜诉,并在此范围内,我们必须就该人所招致的所有开支(包括律师费)向他作出赔偿。就派生诉讼而言,只可就为该法律程序辩护而实际及合理招致的开支作出弥偿,而如该高级人员或董事被判负有法律责任,则只可藉法院命令作出弥偿。赔偿的目的是在内华达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项目15。最近出售的未登记证券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未根据《证券法》注册的证券。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在境外交易中的销售的S条例,以下每一项发行均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证券的发行。
2021年7月16日,我们发行了8,000,000股股份给Hung To Pau博士。2022年3月15日,Dr. Hung To Pau将其持有的全部8,000,000股股份转让给Sglcell Ltd,这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其唯一股东是Dr. Hung To Pau,总代价为8,000美元。2022年6月8日,Sglcell Ltd将其持有的全部8,000,000股股份转让给路义博士,总代价为8,000美元。
向Advanced Biomed台湾股东/雇员发行的股份
2022年8月12日,我们向路义博士增发了385,000股股份,向Chen-Yi Lee增发了257股股份,作为对价,路义博士和Chen-Yi Lee分别将他们在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拥有的2,998,000股和2,000股股份转让给公司,合计占Advanced Biomed Inc.(台湾)已发行股本的100%,根据公司与路义博士和Chen-Yi Lee签订的股份互换协议。
2022年10月24日,我们以零代价向Advanced Biomed Taiwan的雇员Chen-Yi Lee发行了365,352股股票,作为对Advanced Biomed Taiwan过去服务的代价。2022年10月24日,我们还向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Advance On Ventures Limited(简称“Ventures Limited”)以零代价发行了2,730,000股股票,该公司的实益拥有人是Advanced Biomed Taiwan的雇员,过去曾为Advanced Biomed Taiwan提供服务。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上述股东签订的债转股协议,我们分别向洪藤波博士、Yimin Jin、罗晓原、沈南珍、王健和陈强发行了4,405,625股、2,193,750股、2,060,000股、1,511,250股、1,243,750股和1,230,000股,以清偿总额为174,020,033元新台币和22,200,000元人民币(约合904万美元)的债务。
向Advanced Biomed Nevada Investors发行的股份
2022年10月25日,我们根据公司与Hanyu Assets Co. Ltd.签订的投资协议向Hanyu Assets Co. Ltd.发行了625,000股股票,总代价为2,500,000美元。2022年6月6日,我们根据公司与Newlink Technology Inc.签订的投资协议向Newlink Technology Inc.发行了250,000股股票,总代价为1,000,000美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发行的证券如下:
| 买方 | 日期 发行 |
编号 的 证券 |
|||||
| 普通股 | |||||||
| 路义 | 2022年6月8日和8月12日, 2022 |
8,385,000 | |||||
| 李振义 | 2022年8月12日& 2022年10月24日 |
365,625 | |||||
| 洪都堡 | 2022年10月24日 | 4,405,625 | |||||
| Advanced On Ventures Limited | 2022年10月24日 | 2,730,000 | |||||
| Yimin Jin | 2022年10月24日 | 2,193,750 | |||||
| 沈南镇 | 2022年10月24日 | 1,511,250 | |||||
| 陈强 | 2022年10月24日 | 1,230,000 | |||||
| 王健 | 2022年10月24日 | 1,243,750 | |||||
| 汉宇资产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25日 | 625,000 | |||||
| 新纽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25日 | 250,000 | |||||
| 罗晓媛 | 2022年10月24日 | 2,060,000 | |||||
二-2
项目16。展品索引
| 附件数 | 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的形式。 | |
| 3.1* | 公司章程 | |
| 3.2* | 附例 | |
| 4.1** | 承保证的格式 | |
| 4.2** | 证明普通股股份的股票样本证明书 | |
| 5.1** | Sherman & Howard LLC的意见 | |
| 5.2* | AllBright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 |
| 5.3* | Wiseteam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 |
| 10.1* | 注册官与其每名执行人员订立的雇佣协议的格式 | |
| 10.2* | 股票激励计划 | |
| 10.3* | 咨询协议 | |
| 10.4* | 注册人与台湾半导体研究所的研究合约 | |
| 10.5* | 注册人与翰宇资产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 |
| 10.6* | 注册人与Newlink Technology,Inc.之间的投资协议。 | |
| 10.7* | 债转股协议 | |
| 21.1* | 附属公司名单 | |
| 23.1* | WWC,P.C.的同意。 | |
| 23.2** | Sherman & Howard LLC的同意(包括在作为附件 5.1提交的意见中) | |
| 23.3* | AllBright律师事务所的同意书(包括在作为附件 5.2提交的意见中) | |
| 23.4* | Wiseteam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包括在作为附件 5.3提交的意见中) | |
| 24.1* | 授权书(载于签署页)。 | |
| 99.1** |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及道德守则 | |
| 107* | 申请费附件 |
*随函提交
* *以修订本注册声明的方式提交
项目17。企业
注册人在此承诺:
在提出要约或出售要约的任何期间,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正:
| (一) | 列入1933年《证券法》第10(a)(3)节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
II-3
| (二) | 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生效日期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所发行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发行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数额)以及偏离估计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情况,都可以根据第424(b)条(本章第230.424(b)条)提交给委员会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出来,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的计算”表中所列的最高发行价格的20%。 |
| (三) | 列入以前未在登记说明中披露的与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资料,或在登记说明中对此种资料作出的任何重大改动; |
本条例旨在于包销协议所指明的收市时,向包销商提供面额及以包销商所规定的名称登记的证明书,以便迅速交付予每名买家。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项此类生效后的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届时提供此类证券应被视为首次真诚地提供此类证券。
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销中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由以下签名的注册人首次发行证券时,无论以何种承销方式向买方出售证券,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买方提供或出售的,则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买方提供或出售此类证券:
| (一) | 根据第424条规则(本章第230.424条)要求提交的与发行有关的下列签名注册人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 |
| (二) | 由以下签署人拟备或代表以下签署人拟备或由以下签署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
| (三) | 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由以下签署人或其代表提供的有关以下签署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的部分;及 |
| (四)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向买方发出的任何其他属于要约中的要约的通信。 |
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注册人根据第424(b)(3)条规则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自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被视为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说明书中之日起,应被视为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根据第424(b)(2)、(b)(5)或(b)(7)条规则要求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根据第415(a)(1)(i)、(vii)条规则进行的发行的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应被视为登记说明的一部分,并应包括在登记说明中,日期以较早者为准,该日期为该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在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首份证券销售合同之日。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为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赔偿责任的目的,该日期应被视为与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的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的生效日期,而在该时间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该证券的首次善意发行。但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或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对于销售合同时间在该生效日期之前的买方而言,将不会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所作的任何声明,而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是在该生效日期之前作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该等文件中所作的任何声明。
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信息,以及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包含的信息,应被视为本登记声明自宣布生效时的一部分。
本条例旨在藉生效后的修订,将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任何正在登记的证券,从登记中除名。
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员可以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如就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弥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开支除外)是由该等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所登记的证券提出的,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按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法院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由对这一问题的最终裁决加以管辖。
II-4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登记人已正式安排下列签署人于2023年5月19日在台湾台南代表其签署本登记声明,并获得正式授权。
| 先进生物公司。 | ||
| 签名: | h东至波城 | |
| H东至波城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干事) | ||
在此签署的每一名内华达州公司Advanced Biomed Inc.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均构成并委任路义和洪都堡及其各自为其实际代理人和代理人,并全权以其名义和代表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任何和所有身份签署本登记声明以及本登记声明的任何和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和证物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申请和其他文件,全权执行和作出任何该等律师或替代人认为与上述任何或所有事项有关而须执行或作出的任何及所有作为及事情,而该等签署人如亲自出席和作出该等代理人或替代人所能作出的一切作为及事情,则在此批准和批准该等律师或替代人的所有作为。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下列人士在所示日期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路义 | 董事会主席和 | 2023年5月19日 | ||
| 路义 | 首席科学官兼总裁 | |||
| Mingze Yin | 首席财务官 | 2023年5月19日 | ||
| Mingze Yin | (首席财务和会计干事) | |||
| /s/Hung To Pau | 主任和 | 2023年5月19日 | ||
| 洪都堡 | 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
II-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