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d)(4)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T-1
资格声明
根据A的《1939年信托无遗产法》
CORPORATION DESIGNATED TO ACTE As TRUSTEE
¨检查是否有根据第305(b)(2)条作出的决定受托人资格的申请)
美国股票转让及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受托人的确切名称)
| 纽约 | 13-3439945 | |
| (如果不是美国国家银行,组织的成立情况) | (国税局雇主识别号码) |
| 6201 15第纽约布鲁克林大道 | 11219 | |
|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 (邮编) |
保罗·H·金
American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LLC
第15大道6201号
纽约州布鲁克林11219
(718) 921-8183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
Eagle Point Credit Company Inc.
(债务人的确切名称,在其字符中指明)
| 特拉华州 | 47-2215998 | |
| (成立为法团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或 组织) |
(国税局雇主识别号码) |
| 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汽船路600号202套房 | 06830 | |
|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 (邮编) |
债务证券
(契约证券的名称)
| 项目1。 | 一般信息。 |
向受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a)受其管辖的每个审查或监督当局的名称和地址。
纽约州金融服务局
道富一号
纽约州纽约10004-1511
(b)是否有权行使公司信托权力。
受托人获授权行使公司信托权力。
| 项目2。 | 与Obligor的联系。 |
如果债务人是受托人的附属机构,则说明每一种附属机构。
没有。
项目3-15。
第3-15项不适用,因为据受托人所知,债务人在受托人担任受托人的任何契约下不存在违约。
| 项目16。 | 展品清单。 |
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法案”)第7a-29条规则和17 C.F.R.229.10(d)条,下列括号中指明的证物已在委员会存档,作为证物并入本文。
| 附件 | 附件标题 | |
| T-1.1 | 一份经修订至今的《受托人组织章程》 | |
| T-1.2 | 受托人开始营业的授权证明书副本 | |
| T-1.4 | 受托人的有限责任信托公司协议 | |
| T-1.6 | 1939年《信托契约法》第321(b)条规定的受托人同意 | |
| T-1.7 | 受托人根据法律或其监督或审查当局的规定所发表的最新情况报告的副本 |
签名
根据1939年《信托契约法》的要求,受托人American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LLC是一家根据纽约州法律组建和存在的有限责任信托公司,已正式安排下列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资格声明,并经正式授权,于2023年5月19日在纽约市和纽约州签署。
| 美国股票转让及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
| 受托人 |
| 签名: | Paul H. Kim | ||
| 姓名: | 保罗·H·金 | ||
| 职位: | 助理总法律顾问 | ||
表T-1.1
组织条款
OF
美国股票转让及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以下签署人,均已成年,其中四人为美国公民,并根据纽约州银行法成立一家有限责任信托公司,兹证明如下:
| 第一。 | 有限责任信托公司的名称是American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LLC。 |
| 第二。 | 其主要办公地点是59 Maiden Lane,Manhattan Borough,City,County和State of New York。 |
| 第三。 | 其资本捐款数额为500万美元(5000000美元),这种资本捐款分成的单位数为500万(5000000)个单位,每个单位面值为1.00美元。 |
| 第四。 | 这公司将不会有成员的类或组,因此只有一个成员的类。每个成员应享有相同的相对权利、权力、优惠、限制和表决权。 |
| 第五。 | 每个组织者的姓名、居住地和公民身份如下: |
| 姓名 | 住所 | 公民身份 | ||
| George Karfunkel | 美国纽约州布鲁克林 | 美国 | ||
| Michael Karfunkel | 美国纽约州布鲁克林 | 美国 | ||
| 卡梅伦·布兰克斯 | 澳大利亚克雷莫恩角 | 澳大利亚 | ||
| 蒂莫西·J·西姆斯 | 澳大利亚Terrey Hills | 澳大利亚 | ||
| 保罗·J·麦卡拉 | 澳大利亚塔玛拉马 | 爱尔兰 | ||
| 约瑟夫·约翰·奥布莱恩 | 澳大利亚邦迪海滩 | 美国 | ||
| 杰伊·F·克雷比尔 | 澳大利亚达令角 | 美国 | ||
| 第六。 | 这任期信托公司的存续期限为2030年12月31日,除非权益持有人同意延长该期限。 |
| 第七。 | 这数公司经理人不少于七人,不多于十五人。 |
| 第八。 | 这姓名在第一届年会之前负责管理公司的组织者如下:George Karfunkel、Michael Karfunkel、卡梅隆·布兰克斯、蒂莫西·J·西姆斯、保罗·J·麦卡拉、约瑟夫·约翰·奥布莱恩和杰伊·F·克雷比尔。 |
| 第九。 | 有限责任信任公司应行使《银行法》第100条赋予的权力。有限责任信托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也不得发放贷款,但因行使《银行法》第100条规定的受信权而直接产生的存款和贷款除外。 |
作为证明,我们已于2008年3月1日制作、签署并确认了本证书一式两份。
| George Karfunkel | ||
| George Karfunkel | 保罗·J·麦卡拉 | |
| Michael Karfunkel | ||
| Michael Karfunkel | 约瑟夫·约翰·奥布莱恩 | |
| 卡梅伦·布兰克斯 | 杰伊·F·克雷比尔 | |
| 蒂莫西·J·西姆斯 |
公证人:
| 纽约州 |
) |
| )ss.: | |
| 国王郡 | ) |
在这28第2008年3月的一天亲自出现在我面前
George Karfunkel
Michael Karfunkel |
据我所知,是上述证书中所述的人和执行上述证书的人,并分别承认他们执行了上述证书。
| Anthony J. Foti |
安东尼·J·福蒂
纽约州公证人
第01号FO6022425
在金斯县取得资格
佣金将于2011年3月29日到期
作为证明,我们已于2008年3月1日制作、签署并确认了本证书一式两份。
| Paul J. McCullagh | ||
| George Karfunkel | 保罗·J·麦卡拉 | |
| Michael Karfunkel | 约瑟夫·约翰·奥布莱恩 | |
| 卡梅伦·布兰克斯 | Jay F. Krehbiel | |
| 卡梅伦·布兰克斯 | 杰伊·F·克雷比尔 | |
| Timothy J. Sims | ||
| 蒂莫西·J·西姆斯 |
公证人:
| 新南威尔士州 | ) |
| )ss.: | |
| 澳大利亚郡 | ) |
在这个三月二十七日,2008年亲自出现在我的面前
| 卡梅隆·R·布兰克斯 | 保罗·J·麦卡拉 | |
| 蒂莫西·J·西姆斯 | 杰伊·F·克雷比尔 | |
据我所知,是上述证书中所述的人和执行上述证书的人,并分别承认他们执行了上述证书。
| Brendan Anthony Bateman | |
| 布伦丹·安东尼·贝特曼 |
作为证明,我们已于2008年3月1日制作、签署并确认了本证书一式两份。
| George Karfunkel | 保罗·J·麦卡拉 | |
| Joseph John O’Brien | ||
| Michael Karfunkel | 约瑟夫·约翰·奥布莱恩 | |
| 卡梅伦·布兰克斯 | 杰伊·F·克雷比尔 | |
| 蒂莫西·J·西姆斯 |
| 公证人: | 泰王国 | } | |
| 曼谷大都会 | } ss | ||
| 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 | } | ||
| 状态 | } | ||
| 县 | } |
2008年3月27日的这一天,亲自出现在我面前
*约瑟夫·约翰·奥布莱恩*
|
||||
是上述证书中所描述的人并签署了上述证书,并分别承认他们签署了上述证书。
| /s/Chamnannuch Scherer | |
| 查姆南努克·谢勒 |
美利坚合众国领事协理
不确定
表T-1.2
鉴于《美国证券交易及信托公司章程》迄今已获正式批准,并表示美国证券交易及信托公司符合《综合法律》第二章的规定,
因此,我,戴维·S·弗雷索尔,作为纽约州银行副总监,特此授权上述美国股票转让与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纽约州曼哈顿梅登巷59号有限责任信托公司的业务。
谨此证明,本人已在此签字并加盖银行部公章,此30第二千零八年五月一日。
| David S. Fredsall | |
| 银行副总监 |
表T-1.4
第五次修订和重述
有限责任信托公司协议
OF
美国股票转让及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本第五次修订及重述有限责任信托公司协议(经修订、修订及不时重述、补充或修订,简称“协议”)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由Armor Holding II LLC作为公司唯一成员(“成员”)修订及重述公司于2020年9月2日签署的第四次修订及重述有限责任信托公司协议全文。
RECITAL
该成员根据纽约州法律将公司转变为一家有限责任信托公司,现在希望根据《纽约州有限责任公司法》和不时修订的任何后续法规(《法案》)和《纽约州银行法》以及不时修订的任何后续法规(《银行法》)的规定,修订和重申关于公司事务的书面协议。
第1条
有限责任信托公司
a.组建。该成员以前根据该法和《银行法》将公司转变为一家有限责任信托公司;2008年4月17日,纽约银行董事会根据《银行法》第102-a(3)节批准将公司从一家纽约信托公司转变为一家纽约有限责任信托公司。转换为有限责任信托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生效,当时纽约州银行部为转换后的实体颁发了授权证书。
b.姓名。公司的名称应为“American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LLC”,其业务应以董事会(以下定义)决定或认为必要的变更和变更的名称进行,以符合公司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要求。
c.商业目的;权力。公司成立的目的是:
(i)行使《银行法》第100条所赋予的权力,包括公司信托权力;个人信托权力;符合税务条件的退休金信托和退休计划的退休金信托权力;以及共同或集体信托权力;但公司不得接受存款或贷款,但因行使本条第1(c)条所指明的受托权力而直接产生的存款和贷款除外;及
1
(ii)为促进上述规定,从事根据《银行法》可成立有限责任信托公司的任何合法行为或活动。
d.注册办事处及代理人。国务秘书被指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可向其送达针对该公司的诉讼程序。国务卿应将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诉讼的副本邮寄到本州内外的邮局地址是6201 15th Avenue,Brooklyn,New York 11219。
e.任期。在符合以下第6条的规定下,公司须继续经营至2040年12月31日,除非会员同意延长该日期。
第2条
成员
a.成员。该成员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 姓名 | 地址 |
| Armor Holding II有限责任公司 | 华尔街48号、22号nd楼层 |
| 纽约,NY 10005 |
b.成员的行动;会议。该成员采取的所有行动必须得到该成员的管理委员会(“成员理事会”)的正式授权。在不违反前一句的情况下,经该成员书面同意,该成员可在会议上或不在会议上批准某一事项或采取任何行动。该成员的会议可由该成员随时召集。
c.成员的赔偿责任。公司的所有债项、义务及法律责任,不论是否因合约、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均须完全是公司的债项、义务及法律责任,而该会员不得仅因是会员而对公司的任何该等债项、义务或法律责任承担个人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权力。除该法或《银行法》要求的情况外,会员(以会员身份行事)无权就任何事项对公司对任何第三方具有约束力。
e.接纳成员。新成员只有在事先得到成员的书面批准后才能被接纳。
f.第三方的参与。本公司可不时雇用任何人或委聘第三方,按会员合理决定的条款及补偿,向本公司提供服务,包括聘用律师、投资顾问、经纪或发现者、独立核数师及印刷商。这些雇员和第三方可以是任何成员的附属机构。公司聘用、聘用或受雇的人士,亦可由一名或多于一名会员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聘用、聘用或受雇,并代表其行事。
2
第3条
董事会
a.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i)在不违反本法、《银行法》明文规定由会员决定的事项的情况下,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应由经理理事会(“理事会”)管理,该理事会负责制定政策,批准公司的总体方向,并作出影响公司业务和事务的一切决定。根据《银行法》第7002条,董事会应由七(7)至十五(15)个人(“管理人员”)组成;但任何时候独立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3)人。这种管理人员应由成员不时通过决议确定。
(ii)每名经理须由该成员选出,并须任职至其继任人已妥为选出并符合资格为止,或至其较早前被免职、辞职、死亡或伤残为止。该成员可在任何时间,不论是否有因由,将任何经理从董事会或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上除名。经理在书面通知该成员后,可随时辞职。
(iii)因经理辞职、免职、死亡或伤残或董事会人数增加而在董事会出现的任何空缺,应由该成员填补。因经理辞职、被免职、死亡或残疾而被选定填补空缺的经理,应在其前任未满的任期内任职。
b.理事会的行动。
(i)根据《银行法》第7010条,董事会应每年至少举行十(10)次定期会议;但在任何连续三(3)个月内,董事会应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每名经理可在提前两(2)天向每名经理发出书面通知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当时在任的管理人员过半数出席会议,即构成理事会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董事会的一切行动均须得到当时在任的管理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
(二)理事会的会议可以亲自举行,也可以通过会议电话设施举行。在董事会的任何会议上要求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有足够数目的管理人员根据本协定的规定以书面同意采取此种行动,则可不举行会议而采取。任何会议的通知可由任何经理放弃。
c.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权力。任何经理人(以其身分行事)均无权就任何事宜对公司对任何第三方具有约束力,除非管理局已批准该事宜并授权该经理人就该事宜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d.干事和有关人员。
(i)委员会有权委任和终止公司高级人员,并留用和终止公司的雇员、代理人和顾问。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并如委员会的任何决议所规定,委员会可不时以其唯一及绝对酌情决定权而不受限制地将委员会认为适当的职责或其任何或全部权力、权利及/或义务转授予公司的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顾问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包括根据其各自职责的范围个别或联合行事,在所有事宜上代表公司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的权力。
3
第4条
资本Structure和捐款
a.资本Structure。公司的资本结构应包括一类共同权益,面值为1.00美元(“共同权益”)。每一共同利益应使其持有人有权就该成员有权投票的每一事项对每一共同利益投一票。所有共同利益在各方面应是相同的。本公司有权发行5,000,000份普通股。会员应拥有所有已发行和未偿付的共同权益。
b.资本捐助。委员会可不时决定公司是否需要资本,并可要求该成员按委员会决定的数额作出出资。应为该成员维持一个资本账户,缴款和利润应记入该账户,分配和损失应记入该账户。
c.签发证书的权利。会员对共同权益的所有权,须以公司发出的证明书(“证明书”)作为证明。公司的所有共同权益应为受《统一商法典》第8条管辖的证券,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包括但不限于纽约州,均不时生效。
d.证书的格式。证明公司共同权益所有权的证书应基本上采用本合同附件 A中所列的形式,并应说明公司是根据纽约州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信托公司,证书颁发的成员的名称,以及该证书代表法案和《银行法》所指的有限责任信托公司的权益。每份证书须附有以下图例:
“本证书证明美国股票转让信托公司(简称“公司”)的共同权益,并应为《统一商业守则》第8条之目的的证券。本证书所代表的共同利益受截至2021年12月10日的公司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有限责任信托公司协议(可能不时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改,“LLTC协议”)的规定约束。根据公司在其主要营业地点的书面要求,将向本证书的记录持有人提供一份LLTC协议副本,不收取任何费用。”
4
e.执行。每份证明书须由公司行政总裁、总裁、秘书、助理秘书或其他获授权人员或其他人士以手工或传真方式签署。
f.书记官长。公司须设有一间办事处,在该办事处内可出示证明书以作转让登记或交换。除非另有指定,否则公司秘书须担任注册官,并须备存一份证明书及其转让及交换的登记册。
g.发放。公司的证明书须按发出时在公司的权益登记册或转让簿册内编号及登记。
h.共同利益持有人名单。公司须以合理切实可行的最新格式保存其所能获得的所有共同利益持有人的姓名及地址的最新名单。
一.转让和交换。当向公司呈交证明书并要求将转让登记时,公司须将该转让登记或在公司的登记册或转让簿册上进行交换;但任何呈交或交还以作转让或交换登记之用的证明书,须妥为背书或附有一份书面转让文书,其格式须令公司满意,并须由该等文书的持有人或其获妥为书面授权的受权人妥为签立。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转让所涉共同权益会导致公司或会员违反《证券法》、《交易法》、《投资公司法》或任何政府或其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法律、规则、条例、命令和其他指示,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则不应要求公司登记转让或交换任何证书。
j.记录保持人。除非公司已收到共同权益转让的书面通知,而该项转让符合本协议第7(a)条的规定,否则公司有权将公司发出的任何证明书以其名义载入公司帐簿的个人或实体视为该等共同权益的绝对拥有人,并无须承认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对该等共同权益的衡平法或其他申索或权益。
k.更换证书。如任何残破的证明书已交还公司,或公司接获令其信纳任何证明书已被销毁、遗失或失窃的证据,如符合《统一商法典》第8-405条的规定,公司须发出一份补发的证明书。如公司要求,该遗失、毁损或失窃证明书的持有人必须提供弥偿金及/或按公司所指示的格式及金额,并附有公司所指示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保证人的保证书,而该等保证书在公司的判决中足以保障公司在更换证明书时不会蒙受任何损失。公司可收取因更换证明书而招致的开支。
5
第5条
利润、损失和分配
a.利润和损失。为财务会计和税务目的,公司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应按照董事会确定的方式每年确定。每年的利润和损失应全部分配给该成员。
b.分配。委员会须厘定可供分配的利润及分配予该成员的款额(如有的话),并须在委员会宣布时,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授权及分配所厘定的款额。公司的分配应全部分配给会员,但此种分配须符合《银行法》。
第6条
解散事件
只有在发生下列任何事件(每一事件均称为“解散事件”)时,本公司才应解散,其事务才能结束:
a.委员会投票赞成解散;或
b.根据《银行法》第102-a(2)条或《银行法》第701条解散公司。
第7条
公司权益的转让
会员可出售、转让、转让、转让、转授、馈赠、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或所有共同权益,而在公司接获该等共同权益将予转让的人或实体签立的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书面协议后,该人即获接纳为会员。
第8条
免责和赔偿
a.开脱罪责。会员对公司的义务或责任不负任何责任,除非该法案或《银行法》规定的范围内。尽管本协议有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规定,或任何法律上或公平上的义务或义务,任何成员、经理或任何高级人员、董事、股东、合伙人、雇员、关联公司、代表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代理人,或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雇员、代表或代理人(个别地称为“被保险人”,统称为“被保险人”)均不对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就公司、其财产或其业务或事务的进行而言,本协议,被保险人在合理地相信该作为或不作为符合或不违反本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在本协议授予该被保险人的权限范围内(但该作为或不作为并不构成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恶意或重大过失)而采取或遗漏的任何有关文件或在此或由此而设想的任何交易或投资)。
6
b.赔偿。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公司应就任何和所有索赔、要求、要求、责任、开支、判决、罚款、和解和其他因任何和所有索赔、要求、诉讼、诉讼或诉讼、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索赔”)而产生的损失、索赔、要求、要求、责任、费用、判决、罚款、和解和其他金额,向每名被覆盖人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由于被覆盖人作为一方或其他方面,可能因其管理公司事务,或因其与公司或其财产、业务或事务有关或由其产生,而参与或威胁参与。被保险人无权根据本条第8条就(i)该被保险人已就任何申索作出欺诈、故意失当、不诚实或严重疏忽,或(ii)该被保险人提出的任何申索而获得弥偿,除非该申索(或其中的一部分)(A)是为强制执行该被保险人根据本条例获得弥偿的权利而提出的,或(B)是获管理局授权或同意的。被保险人为申索辩护而招致的开支,须由公司在收到由该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作出的偿还该款额的承诺后,在该申索的最后处置前支付,但最终须确定该被保险人无权按第8条的授权获得公司的弥偿。
c.保险。董事会有权根据该法和《银行法》并受其约束,促使公司购买和维持保险。
d.修正案。该成员对第8条的任何废除或修改,不应对该被覆盖人根据第8条享有的任何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就该废除或修改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获得赔偿和预支在该废除或修改时存在的被覆盖人的费用的权利。
第9条
杂项
a.税务处理。除非会员另有决定,公司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以及在任何类似的州或地方税收方面)应是一个被忽视的实体,会员和公司应及时做出任何和所有必要的选择和申报,使公司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以及在任何类似的州或地方税收方面)被视为一个被忽视的实体。
b.修正案。对本协定和组建证书的修订应由成员以书面形式批准。修正案应自该成员批准之日起生效,如在批准之日或该法另有规定时未作任何规定,则修正案应自该成员批准之日起生效。
c.可分离性。如果本协定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在此种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但其余条款将继续全面有效,而不会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或无效,除非此种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条款的重大程度足以对该成员对本协定的期望产生重大影响。否则,任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规定应由该成员以最接近无效或不可执行规定的意图和经济效果的有效规定取代。
7
d.管辖法律。本协定应受纽约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的原则。
e.有限责任信托公司。该成员打算组建一家有限责任信托公司,不打算根据纽约州法律或任何其他法律组建合伙企业。
[ SIGNATURE PAGE FALLOWS ]
8
下列签署人自上述日期起已正式签署本协议,以作为证明。
| ARMOR HOLDING II LLC,作为唯一的成员 |
| 签名: | Martin G. Flanigan | ||
| 姓名: | 马丁·G·弗拉尼根 | ||
| 职位: | 获授权签署人 | ||
表A
[证书的格式]
| 编号[ * ] | 共同利益[ * ] |
美国股票转让及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纽约州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信托公司
有限责任信托公司共同利益
[图例]
本证书证明美国股票转让及信托公司(“公司”)的共同权益,并应为《统一商业守则》第8条之目的而作证券。本证书所代表的共同利益受截至2021年12月10日的公司第五次修订和重述有限责任信托公司协议(可能不时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改,“LLTC协议”)的规定约束。一份LLTC协议的副本将免费提供给本证书的记录持有人,并在其主要营业地点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这证明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证明书可由本证明书持有人在交出经适当背书的本证明书后,亲自或由获正式授权的律师在本公司簿册上转让。
作为证据,上述有限责任公司已安排由其正式授权人员在20_____的___日签署本证书及其所代表的共同利益。
| 签名: |
[姓名]
[标题]
表T-1.6
2023年2月15日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先生们:
根据1939年《信托契约法》第321(b)节的规定,并受其中所载限制的限制,美国股票转让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特此同意,联邦、州、地区或地区当局对该公司的审查报告,可由这些当局应要求提供给你。
| 真的是你的, | |||
| 美国股票转让 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Paul H. Kim | ||
| 姓名: | 保罗·H·金 | ||
| 职位: | 助理总法律顾问 | ||
表T-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