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10.25
****表示根据保密处理请求遗漏的材料。遗漏的材料已单独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财产灾难第一超额损失再保险合同
(renre)
发放给
房主选择财产和伤亡
保险公司。
佛罗里达州坦帕
和
typtap保险公司
佛罗里达州奥卡拉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1个
财产灾难第一超额损失再保险合同
(renre)
目录
| 第1条 |
页面 | |||||
| 序言部分 | 4 | |||||
| 1 |
所涉业务 | 4 | ||||
| 2 |
保留和限制 | 4 | ||||
| 3 |
佛罗里达飓风灾难基金 | 5 | ||||
| 4 |
术语 | 6 | ||||
| 5 |
特殊终止 | 6 | ||||
| 6 |
领土 | 7 | ||||
| 7 |
不适用情形 | 7 | ||||
| 8 |
特别接受 | 9 | ||||
| 9 |
保险费 | 9 | ||||
| 10 |
恢复原状 | 10 | ||||
| 11 |
定义 | 10 | ||||
| 12 |
额外合同债务/超过保单限额 | 14 | ||||
| 13 |
留存负债净额 | 15 | ||||
| 14 |
其他再保险 | 15 | ||||
| 15 |
原始条件 | 15 | ||||
| 16 |
无第三方权利 | 15 | ||||
| 17 |
损失和损失结算通知 | 15 | ||||
| 18 |
逾期付款 | 16 | ||||
| 19 |
偏移 | 17 | ||||
| 20 |
货币 | 17 | ||||
| 21 |
未经授权的再保险 | 18 | ||||
| 22 |
税收 | 20 | ||||
| 23 |
查阅记录 | 20 | ||||
| 24 |
机密性 | 21 | ||||
| 25 |
弥偿及错误及遗漏 | 22 | ||||
| 26 |
(b)破产 | 23 | ||||
| 27 |
挤兑再保险公司 | 24 | ||||
| 28 |
仲裁 | 25 | ||||
| 29 |
诉讼送达 | 26 | ||||
| 30 |
管辖法律 | 27 | ||||
| 31 |
整个协议 | 27 | ||||
| 32 |
不放弃 | 28 | ||||
| 33 |
代理机构 | 28 | ||||
| 34 |
中间人 | 28 | ||||
| 35 |
执行方式 | 28 | ||||
| 公司签约区块 | 29 |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2个
财产灾难第一超额损失再保险合同
(renre)
目录
| 附件 |
页面 | |||||
| 联营、联营及辛迪加除外条款 | 31 | |||||
| 核事故排除条款----有形损害---再保险----美国。 | 34 | |||||
| 排除恐怖主义 | 36 | |||||
| 信托协议要求条款 | 37 |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3个
财产灾难第一超额损失再保险合同
(renre)
(“合同”)
发放给
房主选择财产和伤亡
保险公司。
佛罗里达州坦帕
和
typtap保险公司
佛罗里达州奥卡拉
(统称为“公司”)
按
注册再保险公司须在
附于下列文件的利息和负债协定
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再保险人”)
第1条
所涉业务
本合同就本公司因下列原因而产生的净超额负债向本公司作出赔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本公司洪水塔以外的任何保单可能发生的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或该日或该日以后签发或续签的损失,涵盖公司分类为业主、共管公寓业主、租用者及住宅的直接及假设业务,但须受本文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
第2条
保留和限制
| a。 | 再保险人须就每宗损失事故,就每宗损失事故的初步最终净损失****以外的最终净损失负法律责任,但再保险人的法律责任限额为每宗损失事故***,并对在本合同期限内开始发生的所有灭失事件进一步规定了***的赔偿责任限额。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4个
| b。 | 除涉及本合同规定的两项或两项以上风险外,任何损失均不在本合同范围内。就本合同而言,公司应是构成一项风险的唯一法官。 |
第3条
佛罗里达飓风灾难基金
| a。 | 对于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损失,在确定本合同项下的最终净损失时,应扣除公司根据佛罗里达飓风灾难基金(FHCF)可收回的任何损失偿还款,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
| 1. | 根据截至6月1日的法定承保范围,FHCF应支付的全部偿还额应被视为由公司收回,不论是否实际从FHCF收到,也不论是否因FHCF无力支付而减少。 |
| 2. | 为了就每一损失的发生分配从FHCF追回的款项,在计算从最终净损失中扣减的数额时,只有在同一年度期间多次发生损失而扣减留存之前,才应采用FHCF的付款额和留存倍数予以收回。 |
| 3. | 如果在本合同期间开始的损失发生时,公司的FHCF赔偿责任总限额已经用尽,并且FHCF没有指定该限额中可分配给每一损失发生时的部分,所收到的FHCF赔偿总额应按照公司在该损失发生中的损失与公司在适用赔偿的所有损失发生中的损失总额的比例分配给每一次损失发生。 |
| 4. | 为了在最后确定公司在FHCF下的留存额和限额之前根据本合同追回损失,FHCF的承保范围应使用公司在FHCF下的“预计付款倍数”计算。在确定公司在FHCF下的留存和限额后,将对损失进行调整,确认因强制FHCF保费总额变化而导致的对“预计支付倍数”的任何调整,但不考虑因法定限额降低而导致的任何变化。 |
| b。 | 本公司为FHCF层支付的任何符合本合同利益的FHCF偿付保费,应视为为再保险支付的保费。 |
| c。 | 该公司从FHCF中选择了45%的复盖率。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5个
第4条
术语
本合同自2018年6月1日标准时间上午12:01起生效,除非按照特别终止条款的规定在该时间和日期之前终止,否则继续有效至2019年6月1日标准时间上午12:01时,适用于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损失。在本合同中,“标准时间”是指原始保单中所描述的时间。
第5条
特殊终止
| a。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通过书面通知认购再保险人终止认购再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所占的百分比份额: |
| 1. | 认购再保险人停止承保业务。 |
| 2. | 国家保险部门或者其他法律机关责令投保再保险人停止承保业务,或者对投保再保险人进行监管。 |
| 3. | 签署再保险人已无力偿债,或已被清盘或接管(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或已对其提起法律程序,以委任接管人、清盘人、平反人、保管人、破产案受托人或以任何名称为人所知的其他代理人,占有占有其资产或控制其业务。 |
| 4. | 在本公司指定的再保险人的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再保险人投保人的盈馀(或在再保险人会计制度下的同等盈馀),已在过去12个月期间(包括本合同订立前的期间)的任何日期减少其金额的20%。 |
| 5. | 在本合同开始时,再保险人已与不控制再保险人业务的任何公司、公司或个人合并,或已被其收购或控制。 |
| 6. | 签署再保险人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而追溯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但向签署再保险人的控股公司集团成员追溯履行除外。 |
| 7. | 认购再保险人已获分派低于A-的A.M.Best"s评级及/或低于BBB+的标普评级。不过,对于伦敦劳合社的承保成员,应适用A.M.Best给予的低于“A-”和/或标普给予的低于“BBB+”的劳合社市场评级。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6个
| 8. | 订阅再保险人雇用了一名无关联的决选索赔管理人,该管理人可按或有条件获得赔偿,或根据所支付的索赔数额获得财政奖励。 |
| b。 | 终止应以截止日期为准,投保再保险人对终止日期后发生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订阅再保险公司应支付的再保险保费(包括任何最低再保险保费)应根据订阅再保险公司加入再保险公司的期限按比例分摊,订阅再保险公司应立即退还收到的任何超额再保险保费。复归保险费(如有)应根据再保险人参加再保险期间所赚取的再保险保险费计算。 |
| c。 | 此外,如果出现本条A款所列的任何情况,本公司应有权选择减免投保人对本合同所涉保单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本公司与认购再保险公司未能就折算金额达成协议,则须委任精算师及/或评估师评估该金额,并须平均分担精算师及/或评估师的任何开支。如公司与认购再保险公司不能就精算师及/或评估师达成协议,公司及认购再保险公司各自须提名三名人士,其中一名须拒绝两名,最后委任须以抽签方式作出。签署再保险公司支付已确定的赔偿责任金额,构成双方对签署再保险公司参与本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的完全和最终免除。 |
| d。 | 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本公司根据上文C款要求减刑的选择权继续有效。 |
第6条
领土
本合同的地域范围应与公司政策的地域范围相同。
第7条
不适用情形
| a。 | 本合同不适用于并明确排除: |
| 1. | 写成这样就会泛滥成灾。 |
| 2. | 地震为独立的政策,其中地震是唯一命名的危险。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7个
| 3. | 冰雹对被保险人正在生长或正在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害。 |
| 4. | 本公司根据强制性再保险协议所承担的再保险,除本公司与其联属公司之间的公司间再保险及代理再保险外,所涉及的保单须按照本公司的承保标准重新承保,并于下一周年或届满日期作为本公司的保单重新签发。 |
| 5. | 池,协会和辛迪加,根据所附的排除。 |
| 6. | 公司因合同、法律运作或其他原因自愿或非自愿参加或加入任何破产基金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无力偿债基金”包括任何保证基金、无力偿债基金、计划、联营、联营、基金或其他安排,不论其名称、设立或受管限为何,而该等保证基金、无力偿债基金、计划、联营、联营、基金或其他安排就保险人的任何申索、债务、收费、费用或其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作出评估、付款或由公司承担,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已被任何主管当局宣布无力偿债,或以其他方式被视为无法全部或部分清偿任何债权、债务、收费、费用或其他义务的。 |
| 7. | 战争、入侵、敌对行动、外国敌人行为、内战、叛乱、叛乱、军事或篡夺权力、戒严或根据任何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但不排除包含标准战争除外条款的标准保单所涵盖的损失或损害。 |
| 8. | 所附核事故排除条款排除的损失----有形损害----再保险----美国。 |
| 9. | 所附的恐怖主义排除条款中所界定的恐怖主义。 |
| 10. | 模具,除非直接由其他复盖的危险造成。 |
| 11. | 渗出和/或污染和/或污染引起的损失和/或损害和/或费用和/或开支,但烟雾污染除外。尽管如此,这一排除并不排除支付清除因本保险单另有规定的损失而损坏的财产碎片的费用,但根据适用的原始保险单,该费用始终以公司财产损失的25.0%为限。 |
| 12. | 财务担保和破产。 |
| 13. | 电力公司、电话公司和电缆公司架空输配电线路,包括支撑结构的损失或损坏。但是,这一排除不适用于位于任何原始被保险人财产上或在其1000英尺范围内的输配电线路及其辅助结构。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8个
| b。 | 除第A(7)、A(8)、A(9)及A(12)款所述的除外情况外,如公司无意中发出一份属于一项或多于一项除外情况范围内的保单,只要公司发出或安排发出该等保单,则该等保单须包括在本保险单内,在公司总部对所涉业务类别拥有承销权的行政人员或管理人员得知该政策适用于被排除在外的类别后30天内发出所需的取消通知,除非适用的法规或条例阻止公司在此期间内取消上述保险单,在此情况下,此保险单应包括在本保险单内,直至公司最早可取消保险单之日为止。 |
第8条
特别接受
不在本合同范围内的业务,可以提交再保险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特别承兑,经再保险公司承兑的业务,除经特别承兑修改外,受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再保险人自收到承保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接受风险。本合同前身合同约定的特别承诺的任何续订,应自动包括在本合同项下。
第9条
保险费
| a。 | 在本合同期限内,本公司应向再保险人支付定金保险费。支付给再保险人的最终调整后保费应按****乘以公司最终总保额的比率计算,但最低保费为****。 |
| b。 | 上文A段所述按金保费须由公司于2018年6月1日、2018年9月1日、2019年1月1日及2019年4月1日分4期等额支付予再保险人。 |
| c。 | 本合同期满后45日内,公司应向再保险人提供一份显示公司最终投保总金额的报告。这一最终保险价值总额应乘以上文A段所述的保险费率。如果这一数额大于或等于上述存款溢价的****,小于或等于上述存款溢价的****,则不应再支付额外保费或退还保费。如如此计算的款额超过按照上文A段缴付的按金保费的****,公司须立即向再保险人缴付超出按金保费的差额。如果这样计算的数额低于按照本条A款支付的押金保险费的****,再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司支付低于押金保险费****的差额,但须符合上述最低保险费的规定。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9个
| d。 | “总保险价值”指本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就本合同项下业务承担的累计风力风险敞口。 |
| e。 | 保险总额估计为37,650,955,560美元。 |
| f。 | 公司须向再保险人提供再保险人为完成再保险人的财务报表而合理地需要的合理可得的资料。 |
第10条
恢复原状
| a。 | 本合同项下的损失付款应减少所支付金额的承保范围,但承保范围应自损失发生之时起恢复,对于恢复的每一笔金额,公司同意与再保险人的损失付款同时支付按再保险人在本合同期限内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的额外保险费,仅按再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赔偿责任限额的一部分(即,保留和限制条款中规定的再保险人对每一损失发生的赔偿责任限额的一部分)。但是,按照保留和限制条款的规定,再保险人对任何一次灭失事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上述限额,对本合同期限内开始的所有灭失事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适用限额。 |
| b。 | 如果在本合同损失结算时,再保险保费未知,则上述再保险保费的计算应以存款保费为基础,并可在再保险保费最终确定时进行调整。 |
第11条
定义
| a。 | 1. | “最终净亏损”指公司已支付或有责任支付的实际亏损,该等亏损包括损失调整费用,额外合同义务的100%和超出额外合同义务/超出保单限额条款所界定的保单限额的任何损失的100%。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次损失发生的“最终净损失”不得超过25%,包括额外的合同义务和超过保单限额的损失。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10个
| 2. | 打捞和所有追回的款项(包括为本合同的利益而购买的所有再保险的应付款项,不论是否追回)应首先从这类损失中扣除,以得出下文所附的赔偿责任数额。 |
| 3. | 在本合同项下损失清偿后追回或收到的所有打捞、追回或付款,应与在本合同项下损失清偿前追回或收到的相同,并由本合同各方作出一切必要调整。 |
| 4. | 在作出公司不打算上诉的判决,和/或公司已获得释放,和/或公司已接受损失证明时,公司应被视为“有责任支付”损失。 |
| 5. | 本条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在本公司的“最终净损失”确定之前,本条款项下的损失是无法收回的。 |
| b。 | 亏损调整开支指本公司就特定申索或损失或指称的损失的调查、评估、调整、和解、诉讼、抗辩或上诉而招致的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 |
| 1. | 法院费用; |
| 2. | 取代协议及上诉保证书的费用; |
| 3. | 监测律师费用; |
| 4. | 与承保问题及与此相关的法律行动有关的法律开支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宣告性判决行动; |
| 5. | 判决后利息; |
| 6. | 判决前利息,除非作为裁决或判决的一部分包括在内; |
| 7. | a公司外地雇员薪金和开支中按比例分摊的份额,按调整此种损失所用时间计算,暂时偏离正常和惯常职责并被指定对本合同所涉损失进行实地调整的其他公司雇员的费用;以及 |
| 8. | 代位求偿、救助和追偿费用。 |
“损失调整费用”不包括公司雇员的工资和费用,但上文第(7)款规定的情况除外,以及办公室和其他间接费用。
| c。 | 1. | “发生损失”是指任何一次灾害、事故或损失或一系列灾害、事故或一次事件造成的损失直接造成的所有个人损失的总和。但是,任何一次“损失发生”的持续时间和范围应限于同一事件引起或直接引起的公司在任何连续168小时内遭受的所有个人损失,但“损失发生”一词应进一步界定如下:,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11个
| a。 | 就任何“指定风暴”而言,公司因该“指定风暴”而蒙受或直接蒙受的所有个别损失,而不论上述期间及范围的限制。“命名风暴”(Named Storm)指由美国国家飓风中心、美国中太平洋飓风中心、美国天气预报中心或其后续组织宣布为热带风暴或飓风的任何风暴或风暴系统,以及它们的任何后续组织。与“命名风暴”合并的风暴或风暴系统应被视为“命名风暴”的一部分。“命名风暴”应视为始于上述政府气象机构发布的适用于此种热带风暴或飓风的第一次观测、警报或其他官方公告的生效时间和日期。“命名风暴”应视为在上述政府气象机构发出的适用于该热带风暴、飓风或其后继者的最后观测、警告或其他官方公告被取消后72小时结束,而不论这些观测、警告、警告或官方公告之间的时间或间隔有多长警告或其他官方警告。如果上述政府气象机构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风暴指定了不同的名称,则为本定义的目的,每一个风暴均应构成一个单独的事件。 |
| b。 | 关于风暴、冰雹、龙卷风、旋风,包括随后发生的“命名风暴”以外的倒塌和水损害,公司在同一事件引起或直接引起的任何连续96个小时内遭受的所有个人损失。 |
| c。 | 至于骚乱、参加罢工的骚乱、民间骚乱、故意破坏和恶意破坏,公司在同一事件引起和直接引起的任何连续96个小时内遭受的所有个人损失。对于罢工者继续占用被保险人房舍期间超过连续96小时的个人损失,可延长连续96小时的最长时间,条件是这种占用是在上述期间开始的。 |
| d。 | 关于地震直接引起的地震和火灾,在连续168小时内发生的地震损失和个人火灾损失可列入公司的“损失发生情况”。 |
| e。 | 至于涉及雪、雨夹雪、冻雨、冰冻、冰、冬季天气的任何有关天气状况,以及与该等状况有关的风损失,指该公司在同一事件所引致及直接引致的任何连续168小时内所蒙受的所有个别损失。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12个
| f。 | 关于在树木、草地或其他植被中蔓延的风暴、灌木丛火灾和其他火灾或一系列火灾,不论其起因为何(上文(c)和(d)分段所述火灾除外),公司选择的任何定点半径150英里范围内任何连续168小时内发生的所有个人损失,均可计入公司的“损失发生情况”。但是,受本项限制的个人损失不能包括在一次以上的“损失发生”中。 |
| 2. | 除上文第(1)(a)款另有规定外: |
| a。 | 公司可选择任何该等连续时间开始的日期及时间,但该日期及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因该灾害、意外或损失而蒙受的首次有纪录个别损失的发生日期及时间。 |
| b。 | 对某一事件只应适用一段连续时间,但对于上文第(1)款(c)项所指的“灭失事件”,如果该事件造成的灾害、事故或灭失持续时间超过连续96小时,公司可能会分担这场灾难,事故或损失分为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损失发生”,条件是两个时期不重叠,而且在一个以上的这类时期内不包括个人损失,而且任何时期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第一次记录的个人损失发生的日期和时间从那次灾难中诞生的公司,意外事故或损失。 |
| 3. | 因同一事件造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危险的组合而产生的损失,应视为因一次“损失发生”而产生。此外,涉及第(1)款(a)项和(1)款(b)项所述损失组合的事件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均可视为由一次“损失发生”所引起。尽管有上述规定,就适用的危险而言,每小时不得超过上述限制,而且,除涉及上文第(1)款(a)项所述“命名风暴”的“损失事件”外,任何一次“损失事件”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68小时。 |
| d。 | 保险单指由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发出、接受或暂时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任何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或再保险合约。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13个
第12条
额外合同债务/超过保单限额
| a。 | 本合同应包括最终净损失定义中规定的额外合同义务。“额外合同义务”应界定为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未涵盖的责任,以及因处理本合同所涵盖的任何商业索赔而产生的责任,这些责任是由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公司未能在保单限额内结算,或因被指称或实际疏忽,拒绝和解提议、准备辩护、审判针对被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的任何诉讼或准备或起诉因此种诉讼而提出的上诉时的欺诈或恶意行为。 |
| b。 | 如最终净损失定义所规定,本合同应涵盖超过保单限额的损失。“超过保险单限额的损失”应界定为由于但不限于公司未能在保险单限额内结算或由于据称或实际疏忽而造成的超过保险单限额的损失,拒绝和解提议、准备辩护、审判针对被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的任何诉讼或准备或起诉因此种诉讼而提出的上诉时的欺诈或恶意行为。 |
| c。 | 超出保单限额的额外合同义务和/或损失应被视为与公司保单所承保的损失发生在同一天,并应构成原损失的一部分。 |
| d。 | 就超出本保险单承保范围的损失而言,“损失”一词是指如果不是由于原保险单的限制,公司在合同上本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任何数额。 |
| e。 | 与额外合同义务和/或超过保单限额的损失有关的损失理算费用应与其他损失理算费用相同地在下文中列支。 |
| f。 | 但是,本条不适用于因董事会成员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集体采取行动或与任何个人或公司或任何其他组织串通采取行动而对欺诈行为作出最终法律裁决而造成的损失,或参与陈述的一方,对本合同项下索赔的抗辩或和解。 |
| g。 |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在法律不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保险。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14个
第13条
留存负债净额
| a。 | 本合同仅适用于本公司为自己保留净损失的那一部分(在扣除任何专门为本公司的利益而再保险之前)。 |
| b。 | 本合同项下再保险人对任何损失的责任金额,不得因公司无法向任何其他再保险人收取该等再保险人可能应支付的任何款项而增加,不论该等款项是特定的或一般的,此种无力偿付是否由于该等其他再保险人的破产或其他原因而产生。 |
第14条
其他再保险
公司应获准进行其他有效的再保险,根据这些再保险收回的款项应符合本合同的利益。
第15条
原始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再保险应遵守与本公司各自保单相同的条款、条件、免责条款和解释,并进行相同的修改和变更。然而,在任何情况下,这都不应被解释为在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之外提供保险。
第16条
无第三方权利
本合同仅由本公司与再保险人订立,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被保险人、索赔人或其他第三方均不得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第17条
损失和损失结算通知
| a。 | 如果已支付和估计的最终净损失超过公司留存额的75%,或公司认为这种最终净损失可能导致下文所述的索赔,公司应迅速通知再保险人。其后,公司须最少每月向再保险人告知所有其后可能对再保险人的职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态发展。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15个
| b。 | 公司应自行和酌情调整、解决或折中所有索赔和损失。 |
| c。 | 就本合同项下的损失而言,公司根据严格的保单条款或以妥协方式作出的所有损失结算,以及任何额外的合同义务和/或超过保单限额的损失,均对再保险人具有约束力。再保险人同意在接获有关该公司已支付款项或该公司估计其将于未来14天内支付款项的合理证据后,立即支付或容许支付(视属何情况而定)其在每宗该等和解中所占的份额。在收到再保险人的付款后30日内,公司应向再保险人报告再保险人的付款,减去截至报告之日公司已支付或有责任支付的受本合同约束的再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份额。如有任何正差额,应连同公司报告一并汇回再保险人。 |
第18条
逾期付款
| a。 | 如在付款到期日任何一方未收到任何到期付款,则到期付款的一方可通过书面通知中间人,要求债务人一方付款,债务人一方同意付款,就每月最后一个营业日的每笔该等付款而计算的逾期应付款额的利息罚款额如下: |
| 1. | 自逾期之日起或最后一个月计算之日起(以较少者为准)已过期的全日天数;时间 |
| 2. | 计算当月第一个营业日《华尔街日报》援引的6个月期美国国库券利率之和的1/365,加1%;倍 |
| 3. | 逾期未付的款项,包括应计利息。 |
利息应累加,直至中介人收到应支付的原始金额和利息罚款。
| b。 | 为本条的目的,到期日应确定如下: |
| 1. | 再保险人应于收到付款要求之日(包括交付保证书或季度或月度报告之日)向公司支付款项,此后逾期30天支付。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16个
| 2. | 公司支付给再保险人的款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到期。此后,付款应逾期30天,但适用的第一期保险费除外,第一期保险费应自成立之日起逾期60天,或自最后签字之日起逾期30天,两者以较晚者为准。恢复保险费(如适用)的到期日应为公司收到引起此种恢复保险费的索赔的付款之日,逾期30天付款。如果没有具体说明某笔付款的到期日,则逾期之日应为开单之日后30天。 |
| c。 | 公司付款需求书所载资料不充分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然后,再保险人应在30天内要求公司提供核实其索赔所需的所有补充资料,B款规定的付款到期日应被视为再保险人收到所要求的补充资料之日。本款仅用于确定何时逾期付款,不得改变损失通知和损失理赔条款的规定或其他有关合同规定。 |
| d。 | 如果解决争端需要仲裁,小组应有权作出裁定,将利息判给占优势的一方。小组裁定的利息(如果有的话)应取代此处概述的利息数额。 |
| e。 | 根据本条欠下的任何利息可由欠下利息的一方免除。但是,放弃这种利息不应影响放弃一方对因本条而应付的其他利息数额的权利。 |
第19条
偏移
本合同每一方均有权并可随时行使权利,抵消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和所有馀额。在本合同一方破产的情况下,只有根据管辖抵销权的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才允许抵销。
第20条
货币
| a。 | 凡本合同中出现“美元”和(或)“$”字样时,应指美元,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均应以美元为单位。 |
| b。 | 为本合同的目的,如果公司收取保险费或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损失,这种保险费或损失应按这些保险费或损失记入公司帐簿的实际汇率折算成美元。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17个
第21条
未经授权的再保险
| a。 | 本条仅适用于投保再保险人没有资格在对公司准备金拥有管辖权的任何保险监管机构获得信贷的情况。 |
| b。 | 本公司同意,就本合同范围内的保单或债券,在依法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在账面上承担责任时,则须向再保险人送交一份报表,显示适用于再保险人的该等法律责任的比例。“再保险人的义务”应界定如下: |
| 1. | 未赚保费(如适用); |
| 2. | 已向再保险人报告的已知未偿损失和与此有关的损失理算费用; |
| 3. | 公司已支付但未向再保险人追偿的损失及损失理算费用; |
| 4. | 已发生但未报告的损失以及与此有关的损失调整费用; |
| 5. | 除非再保险人提供资金,否则公司不能在其财务报表中记入贷方的所有其他款项。 |
| c。 | 再保险人的债务应由扣留的资金、预付现金、信托协议或信用证提供资金。再保险人在对公司准备金有管辖权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确定出资方式。 |
| d。 | 信托协议出资时,再保险人应当保证信托协议符合本协议所附《信托协议要求条款》的规定。当由投保局提供资金时,再保险人同意申请并确保及时向公司交付清洁的,由银行签发的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信用证,其中所载条款为对公司储备金具有管辖权的保险监管当局所接受,其数额相当于再保险人的义务。除非30天(或保险监管机构可能要求的其他期限),此种信用证的签发期限应不少于一年,并应自到期日或任何未来到期日起自动延长一年,在任何到期日之前,开证行应以核证邮件或挂号邮件通知公司,开证行选择不考虑将信用证延长任何额外期限。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18个
| e。 | 再保险公司与本公司同意,尽管本合同另有规定,再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任何资金可随时提取,并可由本公司或其任何继承人依法使用,除另有信托协议另有规定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任何清盘人、平反人、接管人或保管人,以作下列用途: |
| 1. | 向公司偿还再保险人的债务,而根据本合同规定,再保险人的债务应予支付,但尚未以其他方式支付; |
| 2. | 退还超过支付再保险人在本合同下的义务所需实际数额的任何款项(或超过再保险人义务的102%,如果资金由信托协议提供的话); |
| 3. | 为再保险人的义务在公司开立账户提供资金。此种现金存款应存放在与公司其他资产分开的计息账户中,利息不得超过最优惠利率,以利于再保险人。应从账户中超过再保险人债务(或超过再保险人债务的102%,如果资金由信托协议提供)的资产中支付应计利息的任何税款。资产不足以纳税的,应当由再保险人补缴或者退还; |
| 4. | 支付再保险人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公司索赔的任何其他款项的份额。 |
| f。 | 如公司提取的款额超出E(1)或E(3)所需的实际款额,或就E(4)而言,超出确定为到期应付的实际款额,公司须及时将如此提取的超额款额退还再保险人。以上各项之适用,不得因公司或再保险人无力偿债而减少。 |
| g。 | 开证行对本公司提取款项的适当性或提取款项的处置概不负责,但须确保提取款项只根据本公司获适当授权的代表的命令进行。 |
| h。 | 每隔一年,或更经常地由公司酌情决定,但不应超过每季度,公司应编制一份关于再保险人义务的具体报表,其唯一目的是以以下方式修订《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公约》或其他供资方法: |
| 1. | 如报表显示,截至报表日期,再保险公司的债务超过控制线馀额,则再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报表后30天内,保证向公司交付《信用证》修正案,按差额数额增加信用证数额。如果采用另一种供资方式,再保险人应在上述期限内按差额数额增加此类供资。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19个
| 2. | 但如陈述书显示再保险人的债务少于控制线的结馀(或如以信托协议提供资金,则再保险人的债务的102%少于信托帐户结馀),则截至陈述书日期,公司须,在收到再保险人的书面请求后30天内,同意对《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公约》作出修正,将可获得的贷款额减少到此种超额贷款额,从而解除此种超额贷款额。如采用另一种出资方式,公司应在上述期限内,以超出部分的金额减少该出资。 |
第22条
税收
| a。 | 考虑到本合同的条款,本公司承诺,除所得税或利得税申报表外,在填写加拿大纳税申报表时或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不要求扣除本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费,到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州或地区或哥伦比亚特区。 |
| b.1。 | 为支付联邦消费税的目的,各再保险公司同意允许(根据《国内收入法》规定的)应支付保险费的适用百分比,但此种保险费须缴纳联邦消费税。 |
| 2. | 如有任何保险费返还到期,投保再保险人应从返还金额中扣除保险费的适用百分比,公司或其代理人应采取措施向美国政府追回税款。 |
第23条
查阅记录
| a。 | 再保险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有权访问公司的办事处,以检查、审查、审计和核实任何保单,与本合同项下再保险业务有关的会计或索赔档案(“记录”),在提前五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后,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处理。此项权利可在本合同期限内或本合同期满后行使。尽管有上述规定,再保险公司如未按时支付应付公司的所有无可争议的款项,则其无权查阅公司的纪录。 |
| b。 | 虽有上述规定,本公司仍保留向再保险人扣留任何特权文件的权利。然而,公司应允许而不是反对再保险人在案件的最终解决或最终裁决之后获得与根据本合同再保险的基本索赔有关的特权文件,这对所有索赔人和该索赔的所有当事方都是不利的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20个
| 裁决;如果对该索赔或案件有代位求偿、分担或其他第三方诉讼,公司可推迟发布此类特权文件,而公司的抗辩可能因发布此类特权文件而受到损害。如公司寻求延迟发放该等特权文件,则公司须与再保险人协商,采取其他合理需要的步骤,向再保险人提供其合理需要的资料,以弥偿公司,而不会导致丧失该等特权或保障。再保险人不得查阅与公司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任何争议有关的特权文件。 |
| c。 | 为本条的目的: |
| 1. | “特权文件”是指律师-客户特权文件和/或工作产品特权文件的任何文件。 |
| 2. | “律师-客户保密文件”是指(a)本公司,或由本公司或按本公司指示聘用的任何人,或本公司内部或外部法律顾问,或受该法律顾问控制的任何人,与(b)任何内部或外部法律顾问之间的保密性质的通信,如该等通讯与本公司正寻求的法律意见有关及/或载有向本公司提供的法律意见。 |
| 3. | “工作产品特权文件”指由内部或外部法律顾问准备或为内部或外部法律顾问准备的通讯、书面材料及有形物品,或由公司或为公司准备或与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程序有关的通讯、书面材料及有形物品。 |
第24条
机密性
| a。 | 再保险人特此确认,本公司直接或通过授权代理人向其提供的与本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有关的文件、信息和数据(“机密信息”)为本公司专有和保密的。机密资料不应包括再保险人能够表明下列事项的文件、资料或数据: |
| 1. | 通过再保险人未经授权的行为而为公众所知或已为公众所知; |
| 2. |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那里合法地得到的;或 |
| 3. | 在本合同订立前已为再保险人所知,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21个
| b。 |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再保险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保密信息,包括任何关联公司(但为使关联公司或再保险人聘用的第三方能够代表再保险人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所必需的范围除外),但以下情况除外: |
| 1. | 应转租公司关于转让给本合同的业务的要求; |
| 2. | 应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再保险人的记录和/或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或 |
| 3. | 外聘审计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对再保险人的记录进行审计时提出的要求。 |
此外,再保险人同意不将任何机密资料用于与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强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无关的任何目的。
| c。 | 虽有上述规定,如果法院命令、其他法律程序或任何监管当局要求再保险人公布或披露任何或所有机密资料,再保险人同意在此种发布或披露之前至少10天向本公司提供相同的书面通知,并尽最大努力协助本公司维护本条规定的保密性。 |
| d。 | 本条规定适用于再保险人及其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雇员,并对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
第25条
弥偿及错误及遗漏
| a。 | 在不违反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再保险人正在为本公司在任何保单下的义务再保险。本公司应是以下方面的唯一法官: |
| 1. | 什么应构成任何保单所涵盖的索赔或损失; |
| 2. | 公司在此项下的法律责任; |
| 3. | 公司据以支付的一笔或多于一笔款项。 |
| b。 | 再保险人须受本公司就本公司在任何保单下的义务及法律责任所作的判决所约束。 |
| c。 | 在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方面发生的任何无意的错误、遗漏或延误,不应被视为免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发生此种错误、遗漏或延误的情况下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但以此种错误为限,遗漏或延误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22个
| d。 | 本条不得解释为凌驾于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之上。 |
第26条
(b)破产
| a。 | 如果在本合同序言中“公司”一词的定义中提及不止一家再保险公司,本条应分别适用于每一家再保险公司。此外,本条和居住国的法律应适用于下述任何公司破产的情况。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与本条所涵盖的任何公司所在国的法律发生冲突,则以所在国的法律为准。 |
| b。 | 如公司无力偿债,该项再保险(或再保险人所承担的任何风险或义务的一部分,如适用法律有所规定)须直接支付予公司或其清盘人、接管人、保管人或法定继承人,(1)以公司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或(2)以清算程序中提出和允许的债权为基础(以适用的法规可能要求的为准),而不因公司破产或清算人、接管人而减少,公司的保管人或法定继承人未能支付全部或部分索赔。但同意公司的清盘人、接管人、保管人或法定继任人须向再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述明针对公司提出的申索的待决事项,并指明已获再保险的保单或保证书,该申索将涉及再保险人在该申索在保存或清盘程序中或在接管程序中提出后的合理时间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在该申索待决期间,再保险人可调查该申索并进行干预,公司或其清盘人、接管人、保管人或法定继承人在裁定该申索的法律程序中,可自费提出其认为可用的任何抗辩或抗辩。再保险人因此而招致的开支,经法院批准后,须予支付,作为保全或清算费用的一部分,向公司支付仅因再保险人进行抗辩而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利益的按比例份额。 |
| c。 | 凡有两名或多于两名再保险公司参与同一申索,而过半数有利害关系的人选择介入该申索的抗辩,则该项开支须按照本再保险合约的条款分摊,犹如该项开支是由公司招致一样。 |
| d。 | 就根据本合约作出、割让、续期或以其他方式生效的所有再保险而言,该再保险须如上述般由再保险人支付予公司或其清盘人、接管人、保管人或法定继承人(《纽约保险法》第4118(a)(1)(a)条另有规定者除外但须符合该法律第1114(c)条的条件(如适用纽约法律),或除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23个
| (一)公司破产时,合同另有约定的,或者(二)再保险人经直接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已承担该公司的保单责任,作为再保险人根据该等保单对受款人的直接责任,并取代该公司对该等受款人的责任。则(仅在该情况下)该公司须事先获得纽约州金融服务总监对纽约风险承担证明书的批准,或事先获得适用的其他监管当局的批准,则完全解除其责任,而再保险人须根据该保单直接向受款人支付任何损失。 |
第27条
径流再保险公司
| a。 | “挤兑再保险人”是指下列任何认购再保险人: |
| 1. | 已被国家保险部门或其他法律机关责令停止书写业务,或已被置于监管监督之下或正在康复之中;或 |
| 2. | 已停止再保险承保业务;或 |
| 3. | 已将其支付索偿权移交给一个无关联实体;或 |
| 4. | 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安排计划或类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不时修订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英国)第七部分制定的保险业务转让计划;或 |
| 5. | 以任何其他方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利益或义务转让给无关联实体。 |
尽管有上述规定,劳合社辛迪加根据劳合社索赔计划(合并)遵守索赔解决程序的协议,就本款第(3)和第(5)项而言,不构成其索赔支付权的转移。
| b。 | 即使本合约另有规定,如签署再保险公司在任何时间成为挤兑再保险公司,公司可选择在其后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挤兑再保险公司,下列全部或任何一项均应适用于第二轮再保险人的下列参与: |
| 1. | 如果挤兑再保险人未能支付下列应付款项,滞纳金条款规定的利息罚款额每逾期30天增加0.5%,但最多增加7.0%。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24个
| 2. | 剩馀再保险人对本合同承保的保险单损失的赔偿责任,应当予以折算。如公司与挤兑再保险人不能就挤兑再保险人在该等保单下的法律责任的折算金额达成协议,则须委任精算师及/或评估师评估该等法律责任,并须平均分担精算师及/或评估师的任何开支。如公司与再保险公司未能就精算师及/或评估师达成协议,则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各须提名3名人士,其中另一名须拒绝2名,最后委任须以抽签方式作出。挤兑再保险公司对已确定的赔偿责任金额的支付应构成本合同项下双方的完全和最终解除。 |
| 3. | 如果挤兑再保险人拒绝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索赔,或者公司与挤兑再保险人之间就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索赔存在未决仲裁,挤兑再保险人无权查阅公司的记录。对权利的保留应被视为对权利要求的拒绝。尽管有上述规定,决选再保险人应在收到帐单后30天内继续查阅该公司对其提出质疑的任何索赔的记录,但对记录的任何检查必须在收到账单后90天内完成,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查阅。 |
| 4. | 仲裁条款的规定不适用。 |
| c。 | 本公司放弃本条规定的任何权利,并不表示日后放弃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
第二十八条
仲裁
| a。 | 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或违反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包括本合同的订立或有效性,应提交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小组裁决。请求仲裁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发送经证明的或者挂号信、回执。 |
| b。 | 每一方当事人应选定一名仲裁员,然后由两名仲裁员选定一名公正的第三名仲裁员主持听讯。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在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后30天内指定其仲裁员,另一方当事人可在10天前通过核证或挂号邮件通知其打算指定第二名仲裁员后指定第二名仲裁员。 |
| c。 | 如果两名仲裁员在被任命后60天内未就第三名仲裁员达成协议,则应按照要求仲裁之日有效的第三名仲裁员遴选程序遴选第三名仲裁员,由美国AIDA再保险和保险仲裁协会(ARIAS)设立。仲裁员应是了解保险和再保险的人,对仲裁结果没有个人或经济利益。如果小组成员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不愿或不能担任职务,应以选择离任成员的同样方式选择替代成员,仲裁应继续进行。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25个
| d。 | 在任命所有仲裁员后30天内,仲裁小组应开会并及时确定案情摘要、发现程序和听讯时间表。 |
| e。 | 小组应免除一切司法手续,不受严格的程序和证据规则的约束。尽管本合同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仲裁员仍可酌情考虑公司向再保险人提供的承保和配售信息,以及双方当事人交换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信函。仲裁应在佛罗里达州坦帕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地点进行。任何两名仲裁员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是终局的和具有约束力的。小组有权给予它认为适当的临时救济。 |
| f。 | 小组应将本合同解释为一项体面的约定,而不仅仅是一项法律义务,并应在听证会结束后尽快考虑适用的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惯例和做法作出决定。对裁决的判决可在对裁决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作出。 |
| g。 | 每一当事方应承担其仲裁员的费用,并应与另一当事方共同平均承担第三仲裁员的费用。仲裁的剩馀费用应由仲裁小组分摊。小组可酌情裁定支付它认为适当的进一步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但以法律允许为限。 |
第二十九条
诉讼送达
| a。 | 本条只适用于不居住在美利坚合众国和(或)未经美国任何州、领土和(或)地区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再保险投保人。 |
| b。 | 本条不得被理解为与仲裁条款规定的当事各方仲裁其争端的义务相冲突或凌驾于其义务之上。本条旨在作为强制仲裁或执行此种仲裁或仲裁裁决的辅助手段,而不是作为解决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的仲裁条款的替代办法。 |
| c。 | 再保险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经公司请求,应当向美国境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或不应理解为构成放弃再保险人在美国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将诉讼移至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26个
| 美国地区法院,或寻求在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将案件移交另一法院。再保险人一旦选定适当的法院,则不论该法院是公司最初选定并获再保险人接受的法院,还是按上述规定以移走、移转或其他方式决定的法院,均须符合赋予该法院司法管辖权所需的一切规定,在本合同项下对再保险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如发生上诉,应遵守该法院或任何上诉法院的最终裁决。 |
| d。 | 诉讼中的送达可以向纽约第七大道750号Mendes先生和Mount先生(电话:10019-6829)或本协议所附适用的权益和责任协议中特别指定的另一方作出。在任何该等诉讼中,上述人士均获授权及指示代表再保险人接受法律程序的送达。 |
| e。 | 此外,根据美国任何州、地区或地区就此作出规定的任何法规,再保险人特此指定保险监督、专员或董事,或法规为此目的指定的其他官员,或其继任者或继任官员,作为其真实合法的代理人,在本合同项下由本公司或其任何受益人提起或代表本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可向其送达任何法律程序文件,并在此指定上述人员为获授权邮寄该程序或其真确副本的人。 |
第30条
管辖法律
本合同的履行、管理和解释由佛罗里达州的法律管辖,但不包括法律冲突规则。但是,关于再保险信用证,应适用所有适用国家的规则。
第31条
整个协议
本合同规定了本公司与再保险人之间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并取代与本合同所述事项有关的任何和所有先前或当时的书面协议。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否则不得修改或变更本合同。但是,本条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有关本合同的订立、解释、目的或意图的证据的可采性。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27个
第32条
不放弃
本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不坚持遵守本合同或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不构成对本合同所载任何权利的放弃,也不妨碍任何一方此后要求全面彻底遵守本合同,也不妨碍任何一方今后不能采取这种补救措施。
第33条
代理机构
为发送和接收本合同所要求的通知和付款,本合同序言中首先列出的再保险公司应被视为序言中提及的所有其他再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再保险公司都不得被视为另一家公司在破产条款方面的代理人。
第34条
中间人
现确认盖·卡彭特有限公司为本合同项下所有业务的谈判中间人。与此有关的所有通信(包括通知、报表、保险费、退货保险费、佣金、税款、损失、损失理算费用、打捞和损失理赔)应通过中间人转交给公司或再保险人。公司对中介机构的付款,视为对再保险人的付款。再保险人向中介机构支付的款项,只有在公司实际收到该等款项的情况下,才应被视为向公司支付。
第三十五条
执行方式
| a。 | 本合同可由下列人员执行: |
| 1. | 纸质文件的墨水签名原件; |
| 2. | 交换显示纸质文件原始书面墨水签名的传真副本;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28个
| 3. | 使用计算机软件和数字签名或数字化器笔垫捕获某人手写签名的电子签名技术,其方式应使签名是该人签名所独有的,并受该人签名的唯一控制,能够验证签名的验证并且以这样的方式被链接到签名的文档,即如果数据被改变,则这样的签名被无效。 |
| b。 | 使用这些执行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或其组合应构成本合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效签署。本合同可由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执行,每个对应方正式执行后,应视为原件。 |
特此证明,本公司已安排其正式授权代表执行本合同,该代表还确认本公司审查并同意受本合同所附并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利益和责任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这一天,在2018年。
房主选择财产和伤亡
保险公司。
财产灾难第一超额损失再保险合同
(renre)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29个
在这一天,在2018年。
typtap保险公司
财产灾难第一超额损失再保险合同
(renre)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30个
联营、联营及辛迪加除外条款
A节:
本合同不包括:
| a。 | 所有直接或间接从任何拥有自己的再保险设施的联营、协会或辛迪加衍生出来的业务。 |
| b。 | 在1968年3月1日后为财产保险而成立的任何联营或计划(不论是自愿或强制性的),不论该等联营或计划是在全国或就指定地区而成立。这一排除不适用于所谓的汽车保险计划或为承保汽车有形损坏而形成的其他集合。 |
B节:
| 1. | 本合同不包括本公司为相同风险而订立的业务,而该等风险在当时已知是由任何联营、联营或辛迪加(不论是以保险或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或超出该联营、联营或辛迪加的基础金额,为书写目的而形成的下列任何一种: |
石油、天然气或石油化工厂
石油或天然气钻机和/或
航空风险
| 2. | B节第1款规定的排除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
| a。 | 如果所涉风险的所有利益的保险价值总额低于2.5亿美元。 |
| b。 | 传统上作为内陆海运承保的权益和(或)存货和(或)以一揽子方式写成的内容。 |
| c。 | 或有业务中断,除非公司知道除(a)项规定的情况外,在上述任何联营、联营或辛迪加保险时已知关键地点。 |
C节:
| 1. | 尽管如此,再保险人特别同意,本公司因参与剩馀市场机制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不应被排除在本合同保护的所有风险之外: |
| a。 | 所谓的“海滩和风暴计划”和所谓的“沿海游泳池”;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31个
| b。 | 所有“公平计划”和“农村风险计划”业务; |
| c。 | 路易斯安那州公民财产保险公司; |
| d。 | 加州地震局(“CEA”)或任何类似的实体。 |
虽有上述规定,与佛罗里达飓风灾难基金和公民财产保险公司(佛罗里达)有关的摊款不在此列。
| 2. | 但是,这一再保险不包括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此类赔偿责任的任何增加: |
| a。 | 这类剩馀市场机制的任何其他参与者无力履行其责任; |
| b。 | 由任何破产基金或代表任何破产基金对剩馀市场机制或其中任何参与者(包括公司)提出的任何债权,不论是以代位权或其他方式提出的(如除外条款所界定的); |
| c。 | 向投保人征收的任何评估或附加费,因此不属本公司的法律责任; |
| d。 | 公司对东航的初始出资情况; |
| e。 | 上文第1(c)分段所列剩馀市场机制的任何评估,但临时评估和定期评估除外; |
| f。 | 购买或收回债券的任何支出。 |
| 3. | 本公司只可在下列任何损失发生时将可归因于该损失发生的责任包括在最终净损失内。如果有关实体没有具体说明评估的哪一部分可归因于每一损失的发生,公司可在每一损失发生的最终净损失中列入公司从有关实体收到的与损失发生开始的日历年有关的摊款的百分比,而不论何时作出评估,这一百分比将通过将有关实体因发生损失而遭受的损失除以其历年的损失总额来确定。 |
| 4. | 公司将从所收到的最终净损失额中扣除作为已列入最终净损失额的任何评估的补偿,条件是该补偿可直接分配给该评估(“逐项补偿”)。公司应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收回此种评估。作为任何评估(无论是根据本合同或任何先前合同)的逐项补偿而收到的任何金额,因此可从最终净损失中扣除,不应包括在本合同的标的溢价中。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32个
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征收摊款,但不允许投保人逐项赔偿,而是允许公司提出一个全面提高的费率,因此增加的任何此种保险费不应被视为可从最终净损失中扣除的赔偿。作为一般保险费率增加的一部分而收到的任何补偿,如未具体逐项列出,应酌情作为本合同或后续合同的标的保险费的一部分。
| 注: | 在此无论何处使用的术语为: | |||
| “公司” | 应理解为指“公司”、“再保险”、“再保险”或所附再保险文件中用来指定再保险公司的任何其他术语。 | |||
| “合同” | 应理解为指“协议”、“合同”、“保单”或用于指定所附再保险单据的任何其他术语。 | |||
| “再保险人” | 应理解为指“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人”或所附再保险文件中用来指定再保险人的任何其他术语。 |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33个
核事故排除条款----实物损害---
再保险-美国。
| 1. | 这一再保险不包括为承保原子能或核能风险而组成的任何保险人或再保险人集团直接或间接为被保险人或作为保险人或再保险人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
| 2. | 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条第(1)款的实施的情况下,本再保险不包括被保险人无论是作为保险人还是再保险人而直接或间接应计的任何损失或赔偿责任,从任何有形损害保险(包括业务中断或此种有形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到: |
| i。 | 核反应堆发电厂,包括该场址上的所有辅助财产,或 |
| 第二部分。 | 任何其他核反应堆装置,包括处理与反应堆装置有关的放射性材料的实验室,以及“关键设施”本身,或 |
| (三)。 | 制造完整燃料元件或处理大量“特殊核材料”以及再处理、打捞、化学分离、储存或处置“用过的”核燃料或废料的设施,或 |
| 四。 | 使用大量放射性同位素或其他核裂变产物的上文第三(2)段所列设施以外的其他设施。 |
| 3. | 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操作的情况下,本再保险不承保作为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的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放射性污染而应承担的任何损失或赔偿责任,任何财产保险,而该财产与核反应堆发电厂或其他核设施位于同一地点,而除本第(3)款另有规定外,通常会与该财产保险 |
| (a) | 被保证人不知道这类核反应堆发电厂或核设施,或 |
| (b) | 如果上述保险包含一项条款,不包括由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或由放射性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害的保险。但是,在1960年1月1日及以后,(b)分段只应适用于上述排除放射性污染的规定已获具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批准的情况。 |
| 4. | 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的实施的情况下,本再保险不承保因放射性污染而直接或间接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赔偿责任,无论被保险人是保险人还是再保险人,只要这种放射性污染是特别投保的指定危险。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34个
| 5. | 有一项谅解是并同意,这一条款不应扩大到使用任何形式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危险,只要被保证人认为核暴露不是主要危险。 |
| 6. | “特殊核材料”一词应具有1954年《原子能法》或修正该法的任何法律赋予它的含义。 |
| 7. | 确信自己是什么构成的唯一法官: |
| (a) | 数量很大,以及 |
| (b) | 安装范围,工厂或场地的范围。 |
注: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条第(1)款的实施的情况下,我们理解并同意
| (a) | 被保险人在1957年12月31日或之前签发的一切保险单,在到期日或1960年12月31日之前,均不适用本条款的其他规定,以先发生者为准,本条款的所有规定均应适用。 |
| (b) | 对于被保险人在1958年12月31日或之前签发的任何位于加拿大境内的保险单,在1960年12月31日或到期日前(以先发生者为准),本条款的其他条款均不适用适用。 |
12/12/57
nma1119
| 注: | 在此无论何处使用的术语为: | |||
| “放心” | 应理解为指“公司”、“再保险”、“再保险”或所附再保险文件中用来指定再保险公司的任何其他术语。 | |||
| “协议” | 应理解为指“协议”、“合同”、“保单”或用于指定所附再保险单据的任何其他术语。 | |||
| “再保险人” | 应理解为指“再保险人”、“保险人”或所附再保险文件中用来指定再保险人的任何其他术语。 |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35个
排除恐怖主义
| a。 | 尽管本合同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或对本合同的任何背书,但经商定,本合同不包括由本合同所界定的任何恐怖主义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促成、造成或引起的损失、损害、费用或开支无论任何其他原因或事件同时或以任何其他顺序对损失作出贡献。 |
| b。 | “恐怖主义行为”包括旨在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影响任何国家的政府或其任何政治分裂,或谋求政治、宗教、意识形态的行动或行动威胁的任何行为或准备,或类似目的,单独或代表任何组织或政府或与任何组织或政府在法律上或事实上采取行动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恐吓任何国家的公众或部分公众,并且: |
| a。 | 涉及对一人或多人的暴力行为;或 |
| b。 | 涉及对财产的损害;或 |
| c。 | 危及采取行动的人以外的生命;或 |
| d。 | 对公众或部分公众的健康或安全造成危险;或 |
| e。 | 是用来干扰或破坏电子系统的。 |
| c。 | 本合同还不包括控制、预防、制止、报复或应对任何恐怖主义行为的行动直接或间接造成、促成、导致或引起的损失、损害、费用或开支。 |
| d。 | 虽有上述规定,但在不违反本合同条款、条件和限制的情况下,本合同仅就个人线路而言,应支付任何恐怖主义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损害(但不包括相关费用或开支),但此种行为不是由生物、化学、辐射或核污染直接或间接造成、促成、导致或引起的,或与生物、化学、辐射或核污染或污染有关的。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36个
信托协议要求条款
| a。 | 除本条B款另有规定外,再保险人通过提供信托协议履行其在未经授权的再保险条款下的出资义务的,再保险人应当确保信托协议: |
| 1. | 要求再保险人为公司利益设立信托账户,并具体说明信托协议涵盖的内容; |
| 2. | 规定存入信托帐户的资产应按其目前的公平市场价值估价,仅由现金(美国法定货币)和存款凭证(由美国银行签发,以美国法定货币支付)组成,或两者的任何组合,但投资须由并非再保险人或公司的母公司、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机构发行; |
| 3. | 规定再保险人在将资产存放于受托人之前,须空白签立转让或批注,或将所有股份、债务或任何其他需要转让的资产的合法所有权转让予受托人,以便公司或受托人按公司指示行事,必要时可在未经再保险人或任何其他实体同意或签字的情况下就这些资产进行谈判; |
| 4. | 规定公司与再保险人之间的所有帐目结算均须以现金或同等形式作出;及 |
| 5. | 规定信托账户中的资产只能在本合同允许的情况下提取,不得因公司或再保险人破产而减少。 |
| b。 | 如果割让保险人的住所设在加利福尼亚州,而再保险人通过提供信托协议履行其在未经授权的再保险条款下的供资义务,则再保险人应确保信托协议: |
| 1. | 规定存入信托帐户的资产应按其目前的公平市场价值估价,并应仅由美元现金组成,根据《加州保险法》第922.7(a)节的规定,美国金融机构签发的以美元支付的定期存单,以及《加州保险法》允许的投资或上述投资的任何组合。 |
| 2. | 规定由设保人或信托受益人控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实体进行的投资或发行的投资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5%。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37个
| 3. | 规定再保险人在将资产存放于受托人之前,须空白签立转让或背书,或将所有股份、债务或任何其他需要转让的资产的合法所有权转让予受托人,以使作出转让的保险人,或受托人在分保保险人的指示下,在有需要时,可无须再保险人或任何其他实体的同意或签署而就该等资产进行磋商。 |
| 4. | 规定信托账户中的资产只有在本合同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不得因让与人或再保险人破产而减少。 |
| c。 | 如果有多个割让保险人共同组成公司,上文A(2)分段所指的“监管当局”应指单独割让保险人的国内监管机构。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06 |
38个中的3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