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0.3
修订协议
本修订协议协议" ) ,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由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中国香台食品有限公司订立,并与香台食品有限公司订立公司)及YA II PN有限公司买方,及修订(i)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第一批可兑换债券(ii)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向买方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第二批可转换债券(iii)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第三期可转换债券并与第一可转换债券及第二可转换债券一并可转换债券" ) ,根据本公司与买方于2019年11月22日签订的证券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证券购买协议" ) 。证券购买协议”).
背景
| (A) | 截至本文日期,本金1299863美元,加上应计未付利息,仍未支付第一批可转换债券的利息。 |
| (B) | 截至本文日期,2000000美元本金,加上应计未付利息,仍未支付第二批可转换债券的利息。 |
| (C) | 截至本文日期,第三批可转换债券仍有1000000美元本金及应计未付利息未清。 |
| (D) | 可转换债券根据其条款可转换为普通股,但最低限价为每股3.00美元。 |
| (E) | 根据每一可转换债券的第3(c)条,如果每日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低于连续十(10)个交易日的最低价格,公司应按月支付。 |
| (F) | 当事人希望降低可转换债券部分的最低价格,并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延长每月付款前的时间。 |
现在,有考虑到上述的陈述和陈述、保证和本合同,双方同意如下:
1. 定义和解释
1.1本文未另有定义的资本化术语应具有可转换债券中所列的含义。
2. 可转换债券的修订
2.1 第一批可转换债券的修订第一批可转换债券第13(j)条中"最低价格"的定义应予删除,改为:
13(j) "最低价格意思是每股1美元
2.2 第二期可转换债券的修订第二批可转换债券第13(j)条中"最低价格"的定义应予删除,代之以:
13(j) "最低价格"指(a)就须转换的本金及应计利息的首20万元而言,每股1.00元;及(b)就须转换的本金及应计利息的其余部分而言,每股3.00元。
2.3 延迟每月付款买方同意将本公司根据可转换债券第2(c)节应付的每月现金摊销付款的开始推迟60天,从本合同的日期开始。在该日期,但按照可转换债权证第2(c)条的规定支付摊销款项的义务尚未终止,公司应开始按第2(c)条的规定支付每月摊销款项。
2.4 限制的放弃双方在此商定,每一可转换债券的第3(c) (ii)条所列的转换限制,与使用可变转换价格的转换有关,自本合同之日起60天内不适用。
3. 代表及保证
| 3.1 | 本协议的每一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对方表示并保证: |
(a)具有订立本协定及完成本协定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法人权力及权力;
(b)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行动,授权执行、交付及执行本协定,而该局、其董事局或经理、其股东或成员并无就该等行动须采取进一步行动;及
(c)它在本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是根据其条款对其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有效和可执行的义务。
3.2本公司代表买方并向买方保证,由于本协议及对第一可转换债券及第二可转换债券的修订而可能发行的任何额外股份,均已获妥为授权,而当按照有关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发行时,须有效地发行及妥为授权。
4. 对口和交货
本协议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签署,所有这些对应方在一起时应被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对应方签署并交付对方时生效,但有一项谅解是,当事方不必签署同一对应方。如果任何签名是通过传真传送或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的" 。pdf格式资料档案pdf"签名页是其原件。
5. 管理法律
本协定应受纽约国国内法管辖、解释和执行,而不论其法律冲突原则如何。各方同意,关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解释、执行和辩护的所有法律程序(不论是针对协议一方或其各自的附属机构、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合伙人、成员、雇员或代理人提起的)应完全在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启动。本协定应受纽约国国内法管辖、解释和执行,而不论其法律冲突原则如何。各方同意,关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解释、执行和辩护的所有法律程序(不论是针对协议一方或其各自的附属机构、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合伙人、成员、雇员或代理人提起的)应完全在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启动。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向设在曼哈顿区纽约市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提出裁决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端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讨论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争端的专属管辖权,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在任何诉讼、诉讼或诉讼中不主张其本人不受任何此类法院管辖的任何主张,即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不正当或不方便进行这种程序。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个人程序服务,并同意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通过挂号或核证邮件或隔夜交付(连同交付证据)将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副本邮寄至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以供送达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并同意该等服务构成良好而充分的程序服务及通知。本申请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法律程序的权利。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个人程序服务,并同意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通过挂号或核证邮件或隔夜交付(连同交付证据)将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副本邮寄至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以供送达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并同意该等服务构成良好而充分的程序服务及通知。本申请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法律程序的权利。
【暂时离开布朗克】
作为证据,本公司及持有人已安排其正式授权人员签署本补充及修订协议。
| 中国香态食品有限公司 | ||
| 通过: | 代泽书 | |
| 姓名: | ||
| 标题: | ||
| YAII PN有限公司 | |||
| 通过: | 约克维尔顾问全球公司 | ||
| 它: | 投资经理 | ||
| 通过: | 约克维尔顾问全球公司 | ||
| 它: | 普通伙伴 | ||
| 通过: | S/matt beckman | ||
| 姓名: | 马特贝克曼 | ||
| 标题: | 成员 | ||